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8-08-3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号)



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层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不超过 600,0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根据
本行的资本需求、发行时市场情况和本行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情况等决定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五)发行日期:【】年【】月【】日
(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A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5,921,931,900股,其中 A股不超过
4,403,931,900股,H股 1,518,000,000股
(八)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4,403,931,900股
(九)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1,518,000,000股
(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前本行内资股股东所持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1、第一大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
的承诺
郑州市财政局作为本行的第一大股东,承诺如下:
“(1)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局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局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局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局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
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2)如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局持有的郑州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满足股份转让的条件后,本局将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
(4)本局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条件:①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局限售期限届满;②本局承诺的限售期届满;③本局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④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5)若本局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
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 5%;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局持有的郑州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
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本局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股份意向公告后 6 个月。
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6)如本局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
定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本局承诺违规减持郑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郑州银行所有。如本局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郑州银行,则郑州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局现金分红中与本局应上缴郑州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局应向郑州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2、合计持股超过 51%的股东(除郑州市
财政局外)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豫泰国际、兴业房地产、中原信托、晨东实业、郑州投资、国原贸易、百瑞信托、正弘置业、盛润控股、河南投资集团、郑州污水净化、郑州发投、豫发集团、康牧农业、永威置业、郑州市政建设、郑州环卫清洁、郑州市政工程、中原环保、河南高速作为合计持有郑州银行 51%以上股份的股东(除郑州市财政局外),承诺如下:
“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
发行的股份。”
3、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担任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本行股份的王天宇、郭志彬、毛月珍、李磊、姜涛、王艳丽、王兆琪承诺如下: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如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
(4)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5)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
依法及时向郑州银行申报所持有的郑州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50%,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郑州银行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份。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
定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郑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郑州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郑州银行,则郑州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郑州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郑州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郑州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担任本行监事且持有本行股份的成洁承诺如下: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
将依法及时向郑州银行申报所持有的郑州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50%,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郑州银行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
定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郑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郑州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郑州银行,则郑州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郑州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郑州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
4、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万股的个人关于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8
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 号)的规定,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的个人,承诺如下:
“(1)自郑州银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
转让所持股的郑州银行股份。
(2)上述 3年股份转让锁定期期满后,每
年转让的股份数不得超过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50%。”
5、新增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申报期间,本行新增股东承诺如下:
“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十一)保荐人:
(十二)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8年 8月 29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9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0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第一大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郑州市财政局作为本行第一大股东,承诺如下:
“1、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本局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局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局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局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2、如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局持有的郑州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在满足股份转让的条件后,本局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
4、本局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条件:(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局
限售期限届满;(2)本局承诺的限售期届满;(3)本局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4)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
公告。
5、若本局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 5%;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局持有的郑州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本局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股份意向公告后 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6、如本局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本局承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1
违规减持郑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郑州银行所有。如本局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郑州银行,则郑州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局现金分红中与本局应上缴郑州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局应向郑州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二)合计持股超过 51%以上的股东(除郑州市财政局外)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
豫泰国际、兴业房地产、中原信托、晨东实业、郑州投资、国原贸易、百瑞信托、正弘置业、盛润控股、河南投资集团、郑州污水净化、郑州发投、豫发集团、康牧农业、永威置业、郑州市政建设、郑州环卫清洁、郑州市政工程、中原环保、河南高速作为合计持有郑州银行 51%以上股份的股东(除郑州市财政局外),承诺如下:
“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
减持的承诺
担任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本行股份的王天宇、郭志彬、毛月珍、李磊、姜涛、王艳丽、王兆琪承诺如下: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如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2
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5、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郑州银行申报所持有的
郑州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50%,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郑州银行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份。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郑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郑州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郑州银行,则郑州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郑州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郑州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郑州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担任本行监事且持有本行股份的成洁承诺如下: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郑州银行申报所持有
的郑州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50%,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郑州银行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3
违规减持郑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郑州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郑州银行,则郑州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郑州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郑州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
(四)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万股的个人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的规定,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万股的个人,承诺如下:
“1、自郑州银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所持股的郑州银行股份。
2、上述 3 年股份转让锁定期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得超过所持郑州
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50%。”
(五)新增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申报期间,本行新增股东承诺如下:
“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6年 9 月 27日,本行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2017年 5 月 19日,本行 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延长有效期的议案》。2018年 6 月 15 日,本行 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延长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016年 9 月 27日,本行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4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17年 5月 19日,本行 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的顺序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应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提取比例应符合有权监管部门的要求,否则不得进行后续分配。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及支付优先股息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及支付优先股息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本行在确保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每年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如果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在保证本行稳健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本行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本行董事会也可以根据本行实际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 A 股上市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向本行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5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行在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本行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间、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以现金方式向本行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本行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行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行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6
(四)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本行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
应每三年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本行董事会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本行董事会制订的分红政策及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
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四、本行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的承诺
(一)第一大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郑州市财政局作为本行的第一大股东,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如下:
“1、本局将通过长期持有郑州银行股份,以实现和尽力确保本局在郑州银
行的第一大股东地位。
2、本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下列情况下,本局将不会减持郑州银行股份:
①郑州银行或者本局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②本局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在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局将严格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7
遵守本局所作出的关于所持郑州银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局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局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郑州银行股份。
5、在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本局确定
减持所持郑州银行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6、如本局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局应当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时间期间内,郑州银行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局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局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本局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局与本局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7、本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总数不得超过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局与本局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8、本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本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本局持有郑州银行股份小于 5%的,本局保证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第六条的承诺。如本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本局保证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第六条第四款的承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8
9、本局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
权益互换等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10、本局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郑州银行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二)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天宇、成洁、郭志彬、
毛月珍、李磊、姜涛、王艳丽、王兆琪承诺如下:
“1、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下列情况下,本人将不会减持郑州银行股份:
①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②本人因为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郑州银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郑州银行股票
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不减持郑州银行股份:
①郑州银行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郑州银行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继续遵守下列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郑州银行的股份;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应当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9
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时间期间内,郑州银行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人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6、本人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
权益互换等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五、稳定股价的预案与相关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郑州银行 A股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本行特制定 A股上市三年后适用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 A股股价预案》”)。该预案于 2016年 9月 27日本行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本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本行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本行 A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行及相关方将依法根据《稳定 A 股股价预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稳定本行股价。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本行稳定股价的措施
①如本行 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行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本行董事会应在触发前述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本行稳定股价方案。本行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本行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股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其他方案。具体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0
范性文件及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本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所适用的外部审批程序。
②若本行采取回购本行股票方案的,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本行股价及本行经营的影响等内容。
本行应在股份回购预案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完成本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本行应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本行股份。本行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本行上一年度合并报表下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5%,不超过本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③若本行采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股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稳定股价方案的,则该等方案在本行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股票上市地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应审批及/或报备程序后实施。
④在实施股价稳定方案过程中,如本行 A股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行可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本行中止股价稳定方案后,自上述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行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
(2)本行第一大股东增持
①如本行 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本行董事会未能如期公告稳定股价方案或者本行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未能获得有权机构或有权部门批准的,则触发本行第一大股东增持本行股份的义务。本行第一大股东应在触发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向本行提交增持本行股票的方案并由本行公告。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②本行第一大股东应于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6个月内,以累计不低于增持本行股票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本行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 15%的资金(以下简称“稳定股价资金”)增持本行股份。
③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本行 A股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1
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行第一大股东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行第一大股东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④本行第一大股东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且本行第一大股东增持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主要内资股股东增持
①如本行 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上述第 1项至第 2项下方案未如期公告或者方案未能获得有权机构或有权部门批准的,则触发本行主要内资股股东增持本行股份的义务。本行主要内资股股东应在触发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分别向本行提交增持本行股票的方案并由本行公告。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②本行主要内资股股东应于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6个月内,以累计不低于增持本行股票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本行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 15%的资金增持本行股份。
③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本行 A股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行主要内资股股东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行主要内资股股东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④本行主要内资股股东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且本行主要内资股股东增持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
①如本行 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上述第 1项至第 3项项下方案未如期公告或者方案未能获得有权机构或有权部门批准的,则触发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份的义务。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2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前提下,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后 10 个交易日内就增持本行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本行,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本行进行公告。
②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本行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 15%。
③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本行 A股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未能履行增持或股份回购义务的约束措施
①若本行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所述在触发本行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预案,或未按照公告的预案实施,则本行将在 5个交易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的 10%的货币资金,以用于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如本行未履行股份稳定股价义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行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②若本行第一大股东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本行有权将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付本行第一大股东的现金分红款项收归本行所有,直至累计金额达稳定股价资金;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本行、投资者损失的,本行第一大股东将依法赔偿本行、投资者损失。
③若本行主要内资股股东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本行有权将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付该主要内资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款项收归本行所有,直至累计金额达稳定股价资金;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本行、投资者损失的,该主要内资股股东将依法赔偿本行、投资者损失。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3
④如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本行应自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的 15%并扣减现金分红(如有),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本行已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 15%,该等扣减金额归本行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本行、投资者损失的,该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本行、投资者损失。
(6)本行、本行第一大股东、本行主要内资股股东、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应按照本行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商业银行监管等相关规定。
3、其他
(1)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
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本行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2)本预案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行完成本次公开发行 A股股
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3)本预案实施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上市地上市
规则)另有规定,本行遵从相关规定。
(4)本预案有效期内,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新的相
关规则而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时,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据此修改本预案。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行、本行第一大股东郑州市财政局、本行全体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执行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A股股价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本行股价的义务。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本行就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对填补即期回报提出了相关措施。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4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 A 股拟发行不超过 6 亿股,待发行完成后本行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会有显著的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将通过有效配置资本,及时有效地将募集资金投入使用,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但由于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特殊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与现有资本金共同使用,其所带来的收入贡献无法单独衡量。一般情况下,募集资金当期就可以产生一定的效益,但短期无法使资产规模得到相应的扩张,直接产生的盈利和效益也无法完全同步。因此,如果本次 A 股发行募集的资金不能够保持当前的资本经营效率,那么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本行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
(二)本行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鉴于本次发行可能使原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本行将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并且在进一步提升本行经营效益的前提下,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提升资本使用的有效性及合理性
本行为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将大力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主要体现在更加合理的分配信贷资源,提升客户的收益率水平;优化业务模式,加强金融创新,大力拓展低资本消耗型业务,努力实现资产结构、收入结构和盈利模式的转型;在业务发展中适当提高风险缓释水平,减少资本占用;引导业务部门和各级机构调整业务结构与客户结构,以经济资本约束风险资产增长,实现资本水平与风险水平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2、保持股东回报政策的稳定性
《公司章程》明确了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比例等事宜,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订了本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本行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3、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为了能够更好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主要风险状况,本行内部建立了完善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以确保资本水平与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全面提高风险管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5
的水平,全面建设前中后台一体化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
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行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三)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本行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七、本行第一大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郑州市财政局作为本行第一大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一)本局的下属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局对其有实际控制
权的企业)现有主营业务并不涉及商业银行业务,与郑州银行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在本局作为郑州银行主要股东的期间内,本局的下属企业(包括全资、
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局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郑州银行主营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产生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局将对下属企业按照本承诺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利,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6
(三)本局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郑州银行上市地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章制度及郑州银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主要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郑州银行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对本招股意向书内容的承诺
(一)本行对于本招股意向书内容的承诺
本行就本招股意向书内容作出如下承诺:
“1、本行为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公告的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行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而言:
(1)本行将在收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认定文件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程序,并及时对外公告。
(2)本行将对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在回购期内以市场价格完成回购。
(3)具体回购的实施将根据上述原则按照本行届时公告的回购方案进行。
2、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行为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并上市公告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行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行第一大股东对于本招股意向书内容的承诺
郑州市财政局作为本行第一大股东,就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承诺如下:
“1、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郑州银行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
票并上市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郑州银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局将敦促郑州银行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5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郑州银行本次公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7
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等规定进行郑州银行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郑州银行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郑州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郑州银行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局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于本招股意向书内容的承诺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招股意向书的内容承诺如下:
“1、郑州银行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公告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郑州银行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履行
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招股意向书》有关规定,作为郑州银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为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8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文件的承诺
本次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为郑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六)发行人会计师对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文件的承诺
本次发行人会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下: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有关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3月 31日止 3个月期间申报财务报表、本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经审阅的 2018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803160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801006号)、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800955号)及审阅报告(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801005号)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关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及审阅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本所相关报告中所述之相应责任(包括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9
(一)本行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行将严格履行本行就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承诺如下:
“1、本行将严格按照在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
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如本行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行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行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行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本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行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
罚;同时,本行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行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行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行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行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向本行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行投资者
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行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行在该
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二)持股 5%以上的内资股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郑州市财政局作为本行持股 5%以上的内资股股东,就未能履行承诺时应适用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局将严格按照本局在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
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0
2、若本局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局承诺采取以下措施予以
约束:
①如本局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局应当向郑州银行说明原因,并由郑州银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本局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同时,本局应向郑州银行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②因本局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郑州银行遭受损失的,本局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③因本局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郑州银行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处罚,自郑州银行遭受处罚之日起至处罚执行完毕之日止,本局放弃所享有的在郑州银行股东大会或委派董事(如有)在郑州银行董事会上的投票权;
④如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局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本局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3、本局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局在该等
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三)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按照本人在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
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应当向郑州银行说明原因,并由郑州银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应向郑州银行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郑州银行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③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郑州银行,因此给郑州银行或投资者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1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郑州银行或投资者进行赔偿。若本人从郑州银行处领取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报酬的,则本人同意郑州银行停止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郑州银行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郑州银行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郑州银行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郑州银行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4、本人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人在该等
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十、风险提示
(一)银行业持续增长前景不确定的风险
我国银行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经历了快速增长,且一直是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和境内储蓄的首要选择。本行预期,随着中国经济增长、居民收入增加、利率市场化、人民币汇兑限制进一步放开,我国银行业将会持续增长。
然而,本行不能保证我国银行业能保持目前的增长水平。中国经济下行以及全球其他地区不利的宏观经济发展趋势,都可能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初步核算,2018 年一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 6.8%,延续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国际环境不确定性上升,
国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
此外,我国银行业一直存在大量不良贷款。即使我国一直采取措施降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本行仍不能保证我国银行业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如果我国或中部地区银行业的增长持续放缓,贷款、存款组合以及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增长速度持续延缓,而受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以及互联网金融等因素冲击,商业银行净息差由 2015年的 2.54%持续下降至 2018年一季度的 2.08%,本行净
息差也由 2015年的 3.12%下降至 2018年一季度的 1.72%,本行已按“三再三支
撑”战略推动本行业务转型,但不能保证净利差、净息差一定能够上行,由此可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2
能导致利息收入减少和利息支出增加,对本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本行诸如不良资产核销等风险化解方式会受到一定限制,对本行资产质量也造成不利影响。
(二)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1、本行的贷款集中于郑州市
本行主要在河南省开展经营,大部分客户和业务集中在郑州市。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在郑州市的营业网点提供的贷款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84.61%,且绝大部分分支机构分布在郑州市。
因此,本行业务量与利润的持续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郑州市及河南省的经济增长。一旦郑州市及河南省发生任何对经济发展不利的变化或任何重大自然灾害或灾难性事件,都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受益于“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粮食核心生产区”、“河南自贸实验区”、“郑洛新国家创新实验区”五大国家战略的实施,河南省经济保持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本行相信这些政策将继续促进郑州市及河南省的经济增长,并给本行带来业务机会。然而,本行无法保证政府将持续推进有利于郑州市及河南省发展的政策,任何这些政策的终止或不利变动均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本行的贷款集中于若干客户和行业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十大单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为 93.28亿元,占
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7.07%,占资本净额的 22.32%。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公司贷款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71.00%,
其中相对集中的行业有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以上行业的贷款余额分别占公司贷款总额的 32.28%、14.90%、13.08%和 12.89%。
如果本行十大单一借款人的贷款质量下降,或本行贷款相对集中的行业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将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多为中小企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可能更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及其所在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
(三)与贷款组合质量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3
12 月 31 日,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分别为 1,322.34 亿元、1,284.56 亿元、
1,110.92亿元和 942.94亿元,不良贷款总额分别为 24.85亿元、19.26亿元、14.57
亿元和 10.40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88%、1.50%、1.31%和 1.10%。
我国经济增长放缓、产业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利的宏观经济因素均可能使本行借款人在营运、财务和流动性方面遇到困难,偿债能力降低,信用状况恶化,从而导致本行贷款组合质量下降。此外,如果本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未能有效运行,也会导致贷款组合质量下降。贷款组合质量的下降可能会使不良贷款增加,导致减值损失准备及贷款核销金额大幅增加,从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与特殊行业相关的风险
1、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向房地产业发放的贷款余额分别为 122.80亿元、99.91亿元、
87.37亿元和 73.50亿元,占公司贷款的 13.08%、10.83%、10.75%和 10.97%;本
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分别为 109.18亿元、102.41亿元、68.62亿元和 58.28亿元,
占本行个人贷款及垫款余额的 30.83%、30.02%、27.65%和 25.51%。
如果未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动,或者其他因素等导致房地产行业发生不利变化,房地产市场出现长期性和极端性调整,或者本行在房地产信贷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均有可能对本行房地产行业贷款质量以及相关贷款业务未来增长速度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本行融资平台贷款客户主要将贷款用于基础设施等项目,并以上述项目产生的经营现金流偿还本行贷款。除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存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 4.95亿元外,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6
年 12月 31日本行不存在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的情形。本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大部分位于郑州市,且以抵押、质押及保证贷款为主。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体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以及其承担的存量地方政府债务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或得到妥善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运作不规范、负债程度高和收入不具备可持续性等情况引起的违约风险,从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4
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风险
“两高一剩”行业是指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的行业。截至 2018 年 3月 31 日,本行贷款业务涉及到的“两高一剩”行业包括水泥、钢铁等,贷款余额合计 17.29亿元,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1.31%。
对于以上“两高一剩”行业,国家可能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从而导致部分借款人经营环境出现恶化,影响其偿债能力,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与表外信贷承诺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表外信贷承诺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信用证、开出保函、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等,该等表外业务在适用的会计准则下一般不计入资产负债表,而构成或有资产或或有负债。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的表外信贷承诺余额分别为 681.16亿
元、680.66亿元、632.83亿元和 451.82亿元。
本行承担着与上述表外承诺有关的信用风险,并且需要在本行客户不能履约时支付资金。本行要求客户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业务时缴存保证金,并对风险敞口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等担保措施,但本行无法保证这些措施能确保不发生客户和担保人违约的情形。如果客户不能按约定向受益方履约,则本行需要向受益方支付款项。若本行不能从客户处得到及时且足额的偿付,或在实现本行的抵押权或质押权并追索客户和担保人的还款责任后,仍承担部分还款资金不足的损失,那么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利率风险
本行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行的利息净收入。2018 年 1-3 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91%、
79.52%、83.86%和 87.69%。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的竞争可能加剧,
从而导致净息差大幅收窄。如本行不能及时实现业务多元化,调整资产负债组合结构并转变定价机制以有效应对利率市场化,本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利率的变化对本行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的影响可能不同于对本行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的影响,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或存款基准利率作出的任何调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5
或市场利率的任何变化,都可能以不同方式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本行还在国内从事若干金融工具的交易和投资,上述交易和投资的收入可能因利率变化等因素而产生波动,从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业务扩展带来的风险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资产规模分别为 4,337.36 亿元、4,358.29亿元、3,661.48 亿元
和 2,656.23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8.09%。但本行在产品、服务扩展等方
面可能面临多项风险和挑战,其中包括:
1、本行提供的新产品或新服务可能无法满足本行客户的需求;
2、本行可能无法有效改善本行的营销推广或拓宽本行的销售渠道;
3、本行可能无法及时地拓展分支网络从而在新市场建立品牌知名度并开拓
新客户;
4、本行可能无法维持并吸引符合资格的人员以满足本行增长的需要;
5、本行可能无法及时、有效提升信息科技系统、内部控制能力及风险管理
能力,以更好地支持本行产品及服务的持续扩展。
6、提供相同产品及服务的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加剧可能削弱本行的竞争优
势;
如本行因上述风险而无法继续扩展业务范围,使得本行的相关产品及服务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可能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八)部分自有物业尚待取得权属证书,部分租赁物业存在无法续租的风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共拥有 250处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 166,665.98平方米。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其中 125处房屋已取
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该等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115,654.05平方米,占本行占有、使
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69.39%;125处房屋尚待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该等
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51,011.93 平方米,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
的 30.61%。为取得上述物业的物业权属证书,本行需要承担相关费用,如果本
行的经营场所因受到该等物业的影响而被迫搬迁,则本行可能因该等搬迁而产生额外费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6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共向第三方承租了 169处物业,合计租赁面积约为 109,259.88平方米。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其中
102 处房屋的出租方已出具相应权属证书或授权函件,合计租赁面积约为74,407.55平方米,占本行承租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68.10%;67处房屋的出租方尚
未出具相应权属证书或授权函件,合计租赁面积约为 34,852.33 平方米,占本行
承租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31.90%。如果因第三方异议导致租赁终止或本行及控股
子公司未能续租相关物业,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可能被迫搬离受影响的营业场所并产生额外费用,从而对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承租物业中,共有 12 份房屋租赁合同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该等租赁合同的房屋占本行承租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9.62%;共有 157份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该等租赁合同
的房屋占本行承租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90.38%。如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未
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可能面临罚款的风险。
十一、其他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不存在老股转让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老股转让情形。
(二)A股与 H股差异提示
2015 年,根据本行股东大会决议、《河南银监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批复》(豫银监复[2015]268号)、《河南银监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意见书的函》(豫银监函[2015]23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95号)核准,本行于 2015年 12月 23日发行 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当地监管要求披露有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和境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本招股意向书与本行已经在境外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H 股招股意向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本行提请投资者关注。此外,由于境内证券市场和香港证券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本行 A股和 H股交易价格未必一致,A股和 H股交易价格可能会相互影响但也未必能相互预示。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年 3月 31日。毕马威对本行截至 2018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7
6月 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801005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贵行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且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贵行 2018年 6月 30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止 6个月期间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以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本行 2018年 1-6月营业收入为 51.59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48.67亿元,
同比增长 6.00%;净利润为 23.83 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23.25 亿元,同比增
长 2.4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67 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22.71
亿元,同比增长 4.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65
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22.63亿元,同比增长 4.48%。本行经营业绩较去年同
期稳步提升。
截至 2018年 6月末,本行吸收存款总额为 2,631.13亿元,较 2017年末增长
77.05 亿元,同比增长 3.02%;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为 1,348.26 亿元,较
2017年末增加 103.70亿元,同比增长 8.33%。截至 2018年 6月末,本行不良贷
款率为 1.88%,较 2017年 12月末上升 0.3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 166.86%,
较 2017年 12月末降低 40.89个百分点。
有关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上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2018年 1-9月,本行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 72.58亿元至 79.84亿元,上一年
度同期数(未经审计)为 72.58亿元,预计同比增幅区间在 10%以内;预计归属
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33.52亿元至 36.87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未经审计)
为 33.52亿元,预计同比增幅区间在 10%以内;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33.40亿元至 36.74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未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8
经审计)为 33.40亿元,预计同比增幅区间在 10%以内。
上述 2018年 1-9月经营业绩预计是本行于 2018年 9月 30日之前作出的,主要经营数据为初步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本行最终可实现营业收入、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亦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间,发行人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提醒投资者注意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与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以及其他投资者需关注的风险。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9

目录

发行人声明. 9
重大事项提示. 10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10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13
三、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13
四、本行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 16
五、稳定股价的预案与相关承诺. 19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 23
七、本行第一大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5
八、对本招股意向书内容的承诺. 26
九、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28
十、风险提示. 31
十一、其他事项提示. 36
目录. 39
第一节释义... 43
第二节概览... 47
一、本行基本情况. 47
二、本行主要股东情况. 50
三、本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50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53
五、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54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5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5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55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56
第四节风险因素. 60
一、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60
二、与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70
三、其他风险. 73
第五节本行基本情况. 76
一、本行基本情况. 76
二、本行历史沿革. 76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情况. 10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0
四、本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114
五、本行股权质押或有其他争议情况. 121
六、本行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123
七、历次资产评估、验资及审计情况. 128
八、本行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 134
九、本行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141
十、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46
第六节本行业务与资产. 162
一、国内银行业状况. 162
二、国内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169
三、本行的竞争优势. 176
四、业务和经营... 185
五、本行经营范围和特许经营情况... 207
六、主要贷款客户. 209
七、主要固定资产. 209
八、抵债资产. 215
九、无形资产. 215
十、信息技术. 230
第七节风险管理. 232
一、概览. 232
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233
三、本行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239
四、反洗钱工作... 259
五、内部审计. 260
第八节内部控制. 261
一、本行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建设... 261
二、银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286
三、会计师对本行内部控制的评价... 286
第九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87
一、本行的独立性经营情况... 287
二、同业竞争. 288
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288
第十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07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307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321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本行领取薪酬及兼职情况. 321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32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及对外投资情况. 327
六、协议、承诺及履行情况... 327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5年以来变动情况. 327
第十一节公司治理结构. 332
一、概述. 332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情况... 332
三、接受监管和检查情况. 342
四、主要股东占用本行资金及本行对主要股东的担保情况. 344
五、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说明以及会计师鉴证报告. 344
第十二节财务会计信息. 345
一、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 345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59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359
四、税项. 386
五、分部报告. 386
六、资产项目. 390
七、负债项目. 429
八、股东权益项目. 440
九、关联交易. 444
十、承担及或有事项. 444
十一、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446
十二、受托业务... 448
十三、期后事项... 448
十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449
第十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50
一、资产负债重要项目分析... 450
二、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525
三、现金使用分析. 551
四、对其他事项的分析... 554
五、主要监管、财务指标分析. 590
六、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598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601
第十四节业务发展目标. 604
一、本行的发展规划. 604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及实施上述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
途径... 608
第十五节募集资金运用. 61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2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610
二、募集资金用途. 610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611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611
五、前次募集资金运用... 612
第十六节股利分配政策. 616
一、上市前股利分配政策. 616
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616
三、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617
四、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618
第十七节其他重要事项. 626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服务... 626
二、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 627
三、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631
四、本行发行的境外优先股... 652
第十八节有关声明... 653
第十九节备查文件... 700
一、备查文件. 700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700
三、信息披露网址. 7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3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意向书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发行人/郑州银行/公司/本公司/本集团
指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城市合作银行指本行曾用名
郑州市商业银行指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曾用名
本次发行/本次 A 股发行/A股发行
指本行根据本招股意向书所载条件公开发行A股的行为
A股指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是境内上市内资股
H股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是境外上市外资股
内资股指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
本招股书/本招股意向书指本行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公司章程》指《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当前使用的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指为本次发行之目的,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全面修订的《公司章程》,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人行/央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汇管理局指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4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
国家审计署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社保基金理事会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河南银监局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河南省工商局
郑州市国资委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豫泰国际指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兴业房地产指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晨东实业指河南晨东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投资指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原信托指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国原贸易指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百瑞信托指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正弘置业指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盛润控股指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指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污水净化指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郑州发投指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豫发集团指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
康牧农业指郑州康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永威置业指郑州市永威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政建设指郑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建设有限公司
郑州环卫清洁指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郑州市政工程指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中原环保指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高速指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燃气集团指郑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路网建设指郑州市城区路网建设管理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5
郑州商都公司指郑州市商都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兴贸易指河南省国兴实业贸易公司
大型商业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充足率指根据 2013年 1月 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本行 2011年及 2012年资本充足率依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及其修订办法计算)
一级资本充足率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资本充足率指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及其修订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符合该办法的期末核心资本与期末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
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资本协议 I
指 1988年 7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资本协议 II
指 2004年 6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巴塞尔资本协议 III 指 2010 年 12 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GDP 指 Gross Domestic Product,即国内生产总值,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6
不良贷款指在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生效后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分类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元指人民币元
报告期/报告期内指自 2015年 1月 1日起至 2018年 3月 31日止的期间
报告期末指 2018年 3月 31日
报告期各期指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
报告期各期末/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杜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毕马威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复核机构指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验资复核机构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人民银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福费廷业务指包买商无追索的购买国内、国际远期信用证(包括远期议付信用证、可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等)项下已由承兑行承兑的未到期的信用证单据,从而为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寄单融资指本行作为信用证受益人开户行,信用证由本行通知、受益人通过本行寄单收款时,若信用证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议付要求或单据有不符点不能办理议付,信用证受益人凭提交的全套正本单据向本行申请融资,本行根据发票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信用证受益人提供资金融通。若单据项下货款不能收回,本行对信用证受益人有追索权。
本招股意向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7

第二节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行基本情况
(一)概况
中文名称: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NK OF ZHENGZHOU CO., LTD.
中文简称:郑州银行
英文简称:BANK OF ZHENGZHOU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成立日期:1996年 11月 16日
注册资本:5,321,931,900元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号
邮政编码:450046
电话号码:0371-67009199
传真号码:0371-67009898
互联网网址:www.zzbank.cn
电子信箱:ir@zzbank.cn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行简要历史沿革
本行成立于 1996年 11月 16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筹建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198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245号)批准,在郑州市原 47家城市信用社和 1家城市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以下简称“48 家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8
由 48 家城市信用社的股东用经评估的原信用社的净资产作为出资,以及郑州市财政局和另外 14 家企业法人用现金出资,共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设立时名称为郑州城市合作银行,设立时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452,759,882 元。其后,根据省、市政府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要求,本行冲减欠贷股东资本金 70,515,364元用于归还贷款,实收资本变更为 382,244,518元。
1999年至 2000年,本行注册资本从 382,244,518元增加至 1,983,284,518元。
其中,郑州市人民政府现金认购 800,000,000 股,部分单位将其在本行的存款合计 801,040,000元转为本行股权 801,040,000股。
2000年 12月,本行名称变更为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至 2003 年,本行注册资本从 1,983,284,518 元变更至 1,998,217,282元。其中,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郑州市财政局向本行增资 60,192,764元;本行将下属分理处原资本金账户上河南和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入的 600,000元资本金于 1999年 12 月 31日并入本行资本金账内;8家原债转股单位退股使本行注册资本减少 45,860,000元。
2006年,本行注册资本从 1,998,217,282元减至 763,931,900元。为弥补本行设立前城市信用社时期及设立后的亏损,根据河南省政府批准的方案,本行采取缩减 9名法人股东股本金共计 1,202,846,240元及冲销 33名法人股东和 8名自然人股东股本共计 31,439,142元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 1,234,285,382元。
2006年至 2008年,本行注册资本由 763,931,900元增至 963,931,900元,系由郑州市财政局以现金方式认缴 200,000,000股。
2008年,本行注册资本由 963,931,900元增至 1,133,931,900元。其中,百瑞信托、郑州燃气集团和中原环保分别认购本行 60,000,000 股、60,000,000 股和50,000,000股。
2008年至 2009年,本行注册资本由 1,133,931,900元增至 1,433,931,900元。
其中,郑州路网建设、郑州市政建设、郑州市政工程、郑州污水净化、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和郑州环卫清洁 6 家法人股东分别以现金认购 50,000,000 股本行股份,合计入股 300,000,000股。
2009年 10月,本行名称变更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至 2012年,本行注册资本由 1,433,931,900元增至 3,941,931,900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9
其中,郑州投资控股、中原信托、豫泰国际、兴业房地产、晨东实业等 62 家法人股东共认购 2,508,000,000股本行股份。
根据本行 2015年 3月 1日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河南银监局于 2015年 9月 14日出具的《河南银监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批复》(豫银监复[2015]268号)及中国证监会 2015年 10月15 日《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95号),本行于 2015年 12月23日全球公开发行H股股票 1,320,000,000股,2016年 1月 20日,本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售 198,000,000 股。H股上市后,本行注册资本增至 5,321,931,900元。
(三)本行业务概况
本行总部位于河南省,为一家业务发展迅速的城市商业银行。在 2017 年英国《银行家》公布的全球 1000家大银行榜单中,本行一级资本全球排名 322位,较上年提升 16位。本行连续七年入选世界银行 1000强,连续三年入围前 500名。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设有共计 166家机构(包括 1家总行、12家分行、152家支行及 1家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覆盖了河南省主要地区。本行主要销售渠道为各分支机构网点,同时,本行建立起直营银行、个人网银、企业网银、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及自助设备。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共拥有在行自助设备网点 151家、离行自助设备网点 155家,自助设备总量 1,443台,其中自助取款机 348台、自助存取款机 396台、缴费机 160台、网银体验机 266台、智能柜台 272台、快窗 1台。
本行自正式成立以来,经历了时间的检验。近三年来,本行获得了多项荣誉,包括中国银监会评选的“2015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举办的 2016 年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流会中,本行荣获“最佳城市商业银行奖”和“最具市场影响力奖”,在 2016年 5月《银行家》杂志、中国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主办的“中国金融创新奖”评选中,本行被授予“最佳金融创新奖”,在 2016 年香港国际金融论坛暨中国证券金紫荆奖评选中,本行荣获“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奖,在 2016 年《银行家》杂志社评选的“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中,本行被评为“2015 年度资产规模 2000亿-300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第二名”,荣获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15-2016 年全国金融系统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0
2017年 6月,在中国《银行家》杂志组织的“2017中国金融创新奖”评选中,本行荣获“最佳金融创新奖”、“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和“十佳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奖”三项桂冠。在 2017年全球 1000家大银行榜单中,本行一级资本总额排名第 322名,较上年前进 16名。在中国《银行家》杂志社 2017年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中,位列“3000 亿以上资产规模城商行竞争力第 2 名”,并荣获“最佳品牌城商行”奖。在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7“陀螺”体系评价中,位列城市商业银行综合评价第四名。在 2017 年中国证券“金紫荆奖”评选中,蝉联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奖。
(四)本行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
2、发挥枢纽优势,着力打造具有特色的“商贸物流银行”;
3、深耕地方经济,打造“中小企业融资专家”;
4、特色化践行普惠金融,打造“精品市民银行”;
5、丰富产品工具,实现规模与效益同步增长;
6、开展综合化经营,走多元化、集团化发展道路;
7、审慎管理风险,确保资产质量优良稳定;
8、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优秀且稳定的员工队伍;
9、优秀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二、本行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直接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财政局是郑州市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本行发起人股东之一。郑州市财政局为机关法人,地址为郑州市兴华南街 39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 11410105252522X。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郑州市财政局直接持有本行股份 490,904,755股,占总股本的 9.22%,为本行第一大股东。
三、本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经毕马威审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本行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主要数据及相关指标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1
表 2-1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31日
2017年
12月31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总资产 433,736,093 435,828,887 366,147,972 265,623,089
总负债 400,075,089 402,389,522 344,286,597 247,799,070
所有者权益 33,661,004 33,439,365 21,861,375 17,824,019
发放贷款及垫款 127,756,335 124,455,942 107,633,407 91,604,436
吸收存款 250,157,533 255,407,398 216,389,640 169,195,471
2、利润表主要数据
表 2-2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2,560,386 10,194,343 9,897,296 7,875,961
利息净收入 1,610,658 8,106,042 8,299,993 6,906,512
营业利润 1,471,264 5,492,838 5,127,601 4,352,222
利润总额 1,472,864 5,547,260 5,257,033 4,361,742
净利润 1,158,787 4,333,537 4,044,586 3,355,670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155,205 4,280,024 3,998,768 3,356,3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53,578 4,183,654 3,883,352 3,319,337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表 2-3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经营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79,971)(1,981,394) 54,036,394 7,720,162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1,979,053 (27,756,915)(68,351,904)(24,548,6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6,265 33,078,284 15,888,166 21,249,53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1,414,002) 3,131,255 1,608,539 4,424,798
4、主要财务指标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2
表 2-4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19% 19.17% 18.82% 18.40% 20.21% 19.63% 26.22% 25.93%
每股收益
(元)
基本每股收益
0.22 0.22 0.80 0.79 0.75 0.73 0.85 0.84
稀释每股收益
0.22 0.22 0.80 0.79 0.75 0.73 0.85 0.84
(二)主要监管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母公司口径的主要监管指标如下表列示:
表 2-5本行母公司口径的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千元、%
指标
类别
指标
指标
标准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资本充足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 7.60% 7.67% 8.71% 10.06%
一级资本充足率≥8.5% 10.18% 10.32% 8.71% 10.06%
资本充足率≥10.5% 13.11% 13.41% 11.70% 12.17%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2,973,639 22,642,581 20,327,666 17,481,167
一级资本净额 30,799,147 30,468,089 20,327,666 17,481,167
二级资本净额 8,843,357 9,090,080 6,997,445 3,649,157
总资本净额 39,642,504 39,558,169 27,325,111 21,130,324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302,401,397 295,099,323 233,506,886 173,689,836
流动性
风险
流动性比例≥25% 47.11% 57.04% 42.62% 41.86%
存贷款比例≤75% 52.86% 50.17% 51.31% 55.73%
流动性缺口率(2014年以后不适用)
≥-10%-20.92%-21.28%-3.31% 15.28%
流动性覆盖率≥100% 155.84% 189.22% 184.30% 388.42%
信用风险
不良资产率≤4% 0.57% 0.52% 0.48% 0.51%
不良贷款率≤5% 1.88% 1.47% 1.31% 1.10%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10% 3.78% 3.28% 3.66% 3.76%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
≤50% 26.87% 23.16% 25.85% 27.04%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15% 4.09% 5.06% 5.58% 4.75%
全部关联度≤50% 7.19% 6.92% 13.77% 14.36%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1.89% 10.35% 9.12% 7.15%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28.46% 58.55% 44.10% 34.74%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0.12% 29.46% 98.00% 9.36%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0.58% 0.07% 0.25% 0.00%
市场风险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20% 11.19% 18.33% 10.13% 15.6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3
指标
类别
指标
指标
标准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准备金
充足程度
资产减值准备充足率≥100% 681.16% 658.09% 748.08% 817.32%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00% 470.85% 583.26% 678.34% 810.63%
拨备覆盖率≥150% 174.58% 211.04% 237.09% 258.55%
报告期内,本行合并口径的主要监管指标如下表列示:
表 2-6本行合并口径的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千元、%
指标
类别
指标
指标
标准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资本
充足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 7.80% 7.93% 8.79% 10.09%
一级资本充足率≥8.5% 10.29% 10.49% 8.80% 10.09%
资本充足率≥10.5% 13.18% 13.53% 11.76% 12.20%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4,726,984 24,376,664 21,275,719 17,533,799
一级资本净额 32,622,161 32,262,545 21,312,985 17,533,808
二级资本净额 9,157,469 9,351,908 7,150,896 3,649,175
总资本净额 41,779,630 41,614,453 28,463,881 21,182,983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317,033,310 307,474,718 242,109,283 173,696,609
流动性
风险
流动性比例≥25% 45.60% 61.72% 40.61% 44.75%
存贷款比例≤75% 52.86% 50.29% 51.34% 55.73%
流动性覆盖率≥100% 178.24% 225.20% 256.91% 390.40%
信用
风险
不良贷款率≤5% 1.88% 1.50% 1.31% 1.10%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10% 3.47% 3.12% 3.51% 3.75%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50% 22.32% 22.01% 24.83% 26.97%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15% 3.75% 4.66% 4.99% 4.53%
全部关联度≤50% 7.34% 7.30% 12.32% 13.69%
市场
风险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20% 10.20% 16.87% 9.06% 14.93%
准备金
充足程度
拨备覆盖率≥150% 180.15% 207.75% 237.38% 258.55%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规模:不超过 600,0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本行的资本需求、发行时市场情况和本行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情况等决定。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4
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采取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2016年 9 月 27日,本行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水平。本行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的金额为 2,708,785,195.80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5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 600,0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本行的资本需求、发行时市场情况和本行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情况等决定。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市盈率:【】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581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
发行市净率:【】倍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采取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元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45,214,804.20元,其中保荐、承
销费用为26,924,528.31元,会计师费用为6,396,226.42
元,律师费用为 3,160,377.36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息披露费用为 6,886,792.45 元,发行手续费用为
1,846,879.66元。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6
初步询价日期: 2018年 9月 3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8年 9月 6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8年 9月 7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8年 9月 11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待定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号
电话号码:0371-67009199
传真号码:0371-67009898
联系人:傅春乔、陈光
(二)保荐及承销机构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至 45层
电话号码:0755-82943666
传真号码:0755-82943100
保荐代表人:吴喻慧、吕映霞
项目协办人:李世静
项目经办人:胡晓和、王晓、马建红、徐先一、郑治、杨琪琛、武祎玮、尹
海晨、胡栋
2、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19楼
电话号码:0371-6558507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7
传真号码:0371-65585639
项目经办人:陈功勇、张晓飞、祁玉峰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座 40层
电话号码:010-58785588
传真号码:010-58785566
经办律师:苏峥、李元媛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电话号码:010-85087193
传真号码: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何琪、黄梦琳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吴斐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2号楼 3层 301-3068室
电话号码:010-62104306
传真号码:010-62105108
经办注册评估师:宋利强、孟小军
(六)资产评估复核机构
名称: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吴斐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2号楼 3层 301-3068室
电话号码:010-62104306
传真号码:010-62105108
经办注册评估师:宋利强、孟小军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8
(七)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电话号码:010-85087193
传真号码: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何琪、石斌、黄梦琳
(八)验资复核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电话号码:010-85087193
传真号码: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何琪、石斌
(九)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号中信大厦 18楼
电话号码:0755-25938000
传真号码:0755-25988122
(十)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号
电话号码:0755-82083
传真号码:0755-82083667
(十一)收款银行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开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9589052110001
(十二)本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
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9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行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由于本行为 H 股上市公司,除可能存在的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招商证券或其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行或本行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本行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由于招商证券为 A 股、H 股上市公司,除可能存在的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或本行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招商证券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本行
权益、在本行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招商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本行权益、在本行任职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本行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存贷款、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等正常的商业银行业务外,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本行或本行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本行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保荐机构与本行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本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
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0

第四节风险因素
投资于本行的股票会涉及一系列风险。敬请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参考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1、与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1)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①本行的贷款集中于郑州市
本行主要在河南省开展经营,大部分客户和业务集中在郑州市。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在郑州市的营业网点提供的贷款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84.61%,且绝大部分分支机构分布在郑州市。
因此,本行业务量与利润的持续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郑州市及河南省的经济增长。一旦郑州市及河南省发生任何对经济发展不利的变化或任何重大自然灾害或灾难性事件,都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受益于“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粮食核心生产区”、“河南自贸实验区”、“郑洛新国家创新实验区”五大国家战略的实施,河南省经济保持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本行相信这些政策将继续促进郑州市及河南省的经济增长,并给本行带来业务机会。然而,本行无法保证政府将持续推进有利于郑州市及河南省发展的政策,任何这些政策的终止或不利变动均可能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本行的贷款集中于若干客户和行业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十大单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为 93.28亿元,占
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7.07%,占资本净额的 22.32%。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公司贷款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71.00%,
其中相对集中的行业有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以上行业的贷款余额分别占公司贷款总额的 32.28%、14.90%、13.08%和 12.8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1
如果本行十大单一借款人的贷款质量下降,或本行贷款相对集中的行业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将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多为中小企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可能更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及其所在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
(2)与贷款组合质量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 月 31 日,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分别为 1,322.34 亿元、1,284.56 亿元、
1,110.92亿元和 942.94亿元,不良贷款总额分别为 24.85亿元、19.26亿元、14.57
亿元和 10.40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88%、1.50%、1.31%和 1.10%。
我国经济增长放缓、产业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利的宏观经济因素均可能使本行借款人在营运、财务和流动性方面遇到困难,偿债能力降低,信用状况恶化,从而导致本行贷款组合质量下降。此外,如果本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体系未能有效运行,也会导致贷款组合质量下降。贷款组合质量的下降可能会使不良贷款增加,导致减值损失准备及贷款核销金额大幅增加,从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与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余额分别为 44.78亿元、40.01亿元、34.59
亿元和 26.89亿元;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180.15%、207.75%、237.38%和 258.55%;
贷款拨备率,即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余额对于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比率,分别为
3.39%、3.11%、3.11%和 2.85%。
本行的贷款损失准备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包括贷款组合质量、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向、抵押品的可变现价值、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借款人所属的行业以及宏观经济、法律及监管环境等。其中很多方面不在本行的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本行对这些因素的评估及预期可能与未来发展存在差异。此外,本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行用以确定准备水平的模型的可靠性、本行使用该模型的技能以及数据收集系统的完善程度,模型的局限性、应用模型的能力不足以及数据收集的不完善均可能导致本行不能准确或充足的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因此,实际贷款减值损失可能与本行的估计数字存在较大差异,并可能超出准备金金额。如果贷款损失准备最终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2
需要提取额外准备,可能大幅减少本行的利润,也可能对本行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与贷款担保方式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抵押贷款、保证贷款、质押贷款、信用贷款分别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34.21%、30.81%、22.27%、12.71%。
本行较大比例的贷款有抵押物或质押物作为担保,抵押物及质押物主要包括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机器设备及存货以及其他抵押品。这些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价值可能会受到多种非本行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而波动或下跌。此外,本行无法保证对抵押物和质押物价值的评估会一直准确无误。虽然当本行贷款的抵押物及质押物被证明无法充分覆盖相关贷款时,本行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额外的抵押物及质押物,但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取得该额外的抵押物及质押物。若本行贷款的抵押物及质押物价值下跌或本行无法取得额外的抵押物及质押物,本行可能需要增加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从而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行部分贷款由借款人的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作为担保,一般无抵押物和质押物或其他资产权益支持。保证人财务状况的恶化可能导致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大幅下降。此外,如果保证人在某些情况下没有满足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仲裁机构可能判决保证人作出的保证无效,从而影响本行获得预期的担保权益。
(5)与贷款期限结构相关的风险
本行发放的贷款及垫款总额中,短期贷款所占比例较高。截至 2018年 3月31 日,本行短期贷款(剩余期限在 1 年以内的贷款)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61.08%。短期贷款一直是本行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及稳定的利息收入来源。根据
本行的经验,此类贷款大部分会在到期后续借,继续成为本行利息收入的稳定来源。但是,当市场竞争加剧时,若借款人可从其他来源以更低成本获得资金,本行可能无法挽留该等借款人并吸引新的借款人,导致本行利息收入下降,从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行可能无法一直保持合理的贷款期限结构,从而引起贷款错配风险。
(6)与特殊行业相关的风险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3
①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向房地产业发放的贷款余额分别为 122.80亿元、99.91亿元、
87.37亿元和 73.50亿元,占公司贷款的 13.08%、10.83%、10.75%和 10.97%;本
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分别为 109.18亿元、102.41亿元、68.62亿元和 58.28亿元,
占本行个人贷款及垫款余额的 30.83%、30.02%、27.65%和 25.51%。
如果未来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动,或者其他因素等导致房地产行业发生不利变化,房地产市场出现长期性和极端性调整,或者本行在房地产信贷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均有可能对本行房地产行业贷款质量以及相关贷款业务未来增长速度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本行融资平台贷款客户主要将贷款用于基础设施等项目,并以上述项目产生的经营现金流偿还本行贷款。除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存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 4.95亿元外,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6
年 12月 31日本行不存在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的情形。本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大部分位于郑州市,且以抵押、质押及保证贷款为主。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体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以及其承担的存量地方政府债务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或得到妥善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运作不规范、负债程度高和收入不具备可持续性等情况引起的违约风险,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③“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风险
“两高一剩”行业是指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的行业。截至 2018 年 3月 31 日,本行贷款业务涉及到的“两高一剩”行业包括水泥、钢铁等,贷款余额合计 17.29亿元,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1.31%。
对于以上“两高一剩”行业,国家可能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从而导致部分借款人经营环境出现恶化,影响其偿债能力,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与小微贷款相关的风险
本行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标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4
划分大、中、小、微型企业。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小微贷款(即小微型企业客户贷款与个人经营性贷款之和)余额为 678.56 亿元,占发放贷款及垫款
总额的 51.32%。
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经营规模较小,更容易受到宏观经济衰退及其所在行业发展情况的不利因素影响,如货币政策收紧、经济放缓、流动资金缺乏、营业费用和成本上升等因素,因此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低。近期,我国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导致经济增速放缓,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如果由于市场或国家政策等原因,导致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显著恶化,或者本行对小微企业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作出不准确的评估,都可能会导致不良贷款增加、贷款损失准备不足,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与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列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中的债券投资总额分别为 91.19亿元、18.42亿元和 546.68亿元。
本行投资的债券主要为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银行债券,该等债券以国家信用或准国家信用为担保,信用风险较低。但如果宏观经济发生极端不利变化,或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发行人在资信情况和偿债能力方面出现问题,可能出现到期无法偿还的风险。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列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的基金、资管计划、信托、理财产品和其他投资金额分别为 36.32亿
元、349.05 亿元、78.77 亿元、4.14 亿元和 40.98 亿元;本行列入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投资中的信托计划项下的投资管理产品、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管理产品、保理及融资租赁受益权计划和其他投资金额分别为 670.46 亿元、261.51 亿
元、139.89亿元和 19.34亿元。
以上投资存在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等,同时会受到资本市场波动和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上述风险和不利影响将可能降低本行投资收益水平,进而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未来监管政策的变化有可能会对本行或同业其他机构进行此类投资造成不利影响,涉及该等类型投资的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本行投资组合价值的下降,从而影响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5
3、与表外信贷承诺相关的风险
本行的表外信贷承诺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信用证、开出保函、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等,该等表外业务在适用的会计准则下一般不计入资产负债表,而构成或有资产或或有负债。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的表外信贷承诺余额分别为 681.16亿
元、680.66亿元、632.83亿元和 451.82亿元。
本行承担着与上述表外承诺有关的信用风险,并且需要在本行客户不能履约时支付资金。本行要求客户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业务时缴存保证金,并对风险敞口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等担保措施,但本行无法保证这些措施能确保不发生客户和担保人违约的情形。如果客户不能按约定向受益方履约,则本行需要向受益方支付款项。若本行不能从客户处得到及时且足额的偿付,或在实现本行的抵押权或质押权并追索客户和担保人的还款责任后,仍承担部分还款资金不足的损失,那么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本行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行的利息净收入。2018 年 1-3 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91%、
79.52%、83.86%和 87.69%。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的竞争可能加剧,
从而导致净息差大幅收窄。如本行不能及时实现业务多元化,调整资产负债组合结构并转变定价机制以有效应对利率市场化,本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利率的变化对本行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的影响可能不同于对本行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的影响,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或存款基准利率作出的任何调整或市场利率的任何变化,都可能以不同方式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本行还在国内从事若干金融工具的交易和投资,上述交易和投资的收入可能因利率变化等因素而产生波动,从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主要包括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和经营风险。交易风险是指运用外币进行计价收付的交易中,银行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折算风险是指银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6
行将外币转换成记账本币时,因汇率变动而导致账面损失的可能性。经营风险是指由于意外汇率变动而造成银行未来一定期限内收益减少或投资损失的可能性。
本行主要经营以人民币为币种的业务,部分交易涉及美元、港币、欧元等其他币种。由于汇率形成与变动的原因复杂,本行无法保证完全避免汇率风险。如果资产负债的币种、期限结构不匹配,形成外汇汇率风险敞口,本行将面临汇率变动造成汇兑收益下降甚至蒙受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有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资产负债流动性敞口合计数为 336.61亿元,
其中无期限、实时偿还、一个月内(含一个月)、一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月)、三个月至一年(含一年)、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年和五年以上的资产负债流动性敞口分别为 410.40 亿元、-956.58 亿元、-122.56 亿元、-335.13 亿元、-121.88
亿元、910.75亿元、551.60亿元。由于本行不能保证资产和负债项目期限结构的
完全匹配,可能会对本行的流动性产生影响。
如果本行资产负债总量失衡或期限结构失衡,加上本行流动性储备不足,又不能以合理的成本及时融通到所需的资金,这会导致本行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给客户,引发流动性风险,严重时可能造成挤兑风险。信贷需求的大幅增长、贷款承诺的大量履行、存款的大幅减少、贷款到期难以收回等都是可能影响本行流动性的不利因素。此外,国内外利率的急剧变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货币市场出现融资困难等,也可能对本行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内外部欺诈、营业中断或信息科技系统故障等。若本行员工、客户或其它第三方从事欺诈或舞弊行为,可能会对本行业务、声誉及前景带来不利影响。欺诈或舞弊行为形式多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隐瞒未经授权的活动或非法活动,从而导致本行无法知晓和无法管理
的风险或损失;
(2)违反法律或本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未经授权的交易,损害本行利益;
(3)在申请信贷或贷款分类过程中伪造或隐瞒数据,贷款分类标准被错误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7
适用或不予适用;
(4)以欺诈、欺骗或其它不正当方式向客户进行业务推广或销售产品;
(5)外部欺诈、盗窃或抢劫、伪造或变造金融票据;
(6)不适当地使用或披露保密数据。
本行将继续通过加强内部稽核和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运用反舞弊欺诈技术方法来改善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发现舞弊欺诈高风险环节的能力并研究稽核技巧,以期及时发现和防止欺诈或舞弊行为。但是,本行无法预知欺诈或舞弊行为是否会发生及以何种方式发生,本行也无法保证有能力及时发现或防止欺诈或舞弊行为。如果本行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客户或其它第三方的欺诈及舞弊行为,本行的业务和声誉有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另外,以下情形都可能导致操作风险: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操作程序和标准出现偏差、业务人员违反规程规定以及内控系统不能有效识别、提示、制止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
根据监管规定和本行的实际情况,本行制定了《郑州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从制度、管理工具、组织架构方面持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但由于潜在的内部及外部环境变化、当事人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未能严格执行现有制度、本行员工或第三方其他不当行为等因素,可能使内部控制无法完全发挥作用甚至失效,形成操作风险,从而对本行的业务、声誉和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业务扩展带来的风险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资产规模分别为 4,337.36 亿元、4,358.29亿元、3,661.48 亿元
和 2,656.23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28.09%。但本行在产品、服务扩展等方
面可能面临多项风险和挑战,其中包括:
(1)本行提供的新产品或新服务可能无法满足本行客户的需求;
(2)本行可能无法有效改善本行的营销推广或拓宽本行的销售渠道;
(3)本行可能无法及时地拓展分支网络从而在新市场建立品牌知名度并开
拓新客户;
(4)本行可能无法维持并吸引符合资格的人员以满足本行增长的需要;
(5)本行可能无法及时、有效提升信息科技系统、内部控制能力及风险管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8
理能力,以更好地支持本行产品及服务的持续扩展。
(6)提供相同产品及服务的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加剧可能削弱本行的竞争
优势;
如本行因上述风险而无法继续扩展业务范围,使得本行的相关产品及服务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可能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信息科技风险
本行的业务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信息科技系统准确、及时地处理并存储交易、业务及经营数据。本行的核心业务系统及信贷管理、财务管理等其他信息科技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本行分支机构与主要数据处理中心之间的通讯网络的正常运作,对本行的业务和有效竞争力至关重要。
本行已建立了“两地三中心”组成的灾备结构,包括位于郑州的应用备份中心和位于东莞的数据恢复中心,可在核心业务系统瘫痪或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使用。如果由于自然灾害、长时间电力或通讯中断、主要硬件系统发生故障及计算机病毒等多种原因导致本行的数据中心及灾备中心均无法正常运作,或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出现任何其他重大故障,本行的业务活动将受到严重干扰。
此外,本行的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本行是否能够及时地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升级信息科技系统。在当前运营环境、管理风险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如果本行未能及时有效地改善或升级信息科技系统,可能对本行的竞争力、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银行业是高负债行业,自有资本占资产比重较小,营运资金大部分通过负债获得,声誉和公众的信心对于维持银行运转至关重要。
对于媒体和公众来说,银行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内部控制等一直是广泛报道和关注的焦点。无论相关负面报道是否正确或是否适用于本行,本行的声誉都有可能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进而损害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4、部分自有物业尚待取得权属证书,部分租赁物业存在无法续租的风险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共拥有 250处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 166,665.98平方米。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其中 125处房屋已取得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9
备的权属证书,该等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115,654.05平方米,占本行占有、使用的
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69.39%;125处房屋尚待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该等房屋
建筑面积约为 51,011.93 平方米,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30.61%。为取得上述物业完备的权属证书,本行需要承担相关费用,如果本行的
经营场所因受到该等物业的影响而被迫搬迁,则本行可能因该等搬迁而产生额外费用。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共向第三方承租了 169处物业,合计租赁面积约为 109,259.88平方米。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其中
102 处房屋的出租方已出具相应权属证书或授权函件,合计租赁面积约为74,407.55平方米,占本行承租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68.10%;67处房屋的出租方尚
未出具相应权属证书或授权函件,合计租赁面积约为 34,852.33 平方米,占本行
承租物业总建筑面积的 31.90%。如果因第三方异议导致租赁终止或本行及控股
子公司未能续租相关物业,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可能被迫搬离受影响的营业场所并产生额外费用,从而对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承租物业中,共有 12 份房屋租赁合同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该等租赁合同的房屋占本行承租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9.62%;共有 157份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该等租赁合同
的房屋占本行承租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90.38%。如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未
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可能面临罚款的风险。
5、反洗钱风险
本行须遵守相关的反洗钱、反恐怖主义等法律法规。该等法律法规要求本行采用“了解客户”等政策及程序,并要求本行及时向有关的监管机构申报可疑及大额交易。虽然本行制定了内部制度以监控业务,防止本行网络被利用进行洗钱活动或被恐怖分子与组织利用进行不法活动,但部分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且本行信息来源与客户信息不对称,导致“了解客户”的充分性不足,不能够完全杜绝本行被他方利用进行洗钱及其它非法或不正当活动。如果本行未能完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机构有权对本行实施罚款及其它处罚。此外,如果他方利用本行进行洗钱或其它不正当活动,本行的业务及声誉可能会遭受损害,进而影响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6、员工流失风险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0
本行的经营依赖于稳定的员工团队(包括高级管理层)。鉴于本行业务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的素质,本行为招聘、培训和挽留员工投入了大量资源。
但是,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同行业竞争者对本行在招聘和挽留优秀员工方面施加了巨大压力,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本行员工,尤其是高级管理层和专业人员的流失,可能会对本行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7、法律与合规风险
银行的经营活动应当完全建立在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每笔交易和业务都应符合法律法规并有相应的法律文件支持。但是,实践中由于银行个别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信息的掌握和理解不准确、不全面,甚至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可能致使银行个别业务不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甚至可能使得银行成为诉讼的对象,从而给银行造成损失;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时需要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在个别业务领域法律法规缺位或规定不够清晰,或个别地区可能存在执法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使银行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造成资产损失;由于政策法规不够有效或完善,少数银行债务人利用重组破产及其他机会或手段逃避银行债务,导致银行债权难以落实;由于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滞后性,或公众对法律法规条款的理解存在歧义,有可能使得银行个别创新业务不能获得充分的法律支持,影响银行权利的实现。
另一方面,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还必须遵守有关监管机构的运营要求和指导原则。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等监管机构会对本行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查、检查和问询,以确保本行满足监管要求。如本行不能满足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和指引,或者未能完全遵守相关规则,本行将可能因此被制裁、罚款、处罚,从而使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二、与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一)银行业持续增长前景不确定的风险
我国银行业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经历了快速增长,且一直是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和境内储蓄的首要选择。本行预期,随着中国经济增长、居民收入增加、利率市场化、人民币汇兑限制进一步放开,我国银行业将会持续增长。
然而,本行不能保证我国银行业能保持目前的增长水平。中国经济下行以及全球其他地区不利的宏观经济发展趋势,都可能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造成重大不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1
利影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初步核算,2018 年一季度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 6.8%,延续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国际环境不确定性上升,
国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
此外,我国银行业一直存在大量不良贷款。即使我国一直采取措施降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本行仍不能保证我国银行业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如果我国或中部地区银行业的增长持续放缓,贷款、存款组合以及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增长速度持续延缓,而受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以及互联网金融等因素冲击,商业银行净息差由 2015年的 2.54%持续下降至 2018年一季度的 2.08%,本行净
息差也由 2015年的 3.12%下降至 2018年一季度的 1.72%,本行已按“三再三支
撑”战略推动本行业务转型,但不能保证净利差、净息差一定能够上行,由此可能导致利息收入减少和利息支出增加,对本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本行诸如不良资产核销等风险化解方式会受到一定限制,对本行资产质量也造成不利影响。
(二)银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本行面临来自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及外资银行的竞争。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国内银行业中占据着优势地位,拥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客户基础;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深化战略调整和经营转型,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形成了差异化和特色化的市场竞争力;其他商业银行可能比本行在某些领域拥有更强的实力,以及拥有更多的财务、管理和技术方面的资源。此外,近年来监管部门逐步放宽外资银行进入门槛,外资银行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民营银行业也逐步放开,进一步加剧了国内银行业的竞争。
上述竞争的加剧,可能会降低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的市场份额;降低净利息收益率及净利差,减少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加非利息支出,如管理及营销费用;造成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的流失,加剧对合格员工的需求,从而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本行信贷业务可能面临来自其他投资及融资形式的竞争。国内证券市场已形成具有一定吸引力的投资模式和渠道,本行存款客户可能选择将资金转向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贷款客户也可能选择通过其他融资途径募集所需资金,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2
而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银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行所处的银行行业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高度监管,主要监管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日后有可能发生重大改变,该等改变有可能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别是,2017 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 号)、《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 号)、《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 号)、《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两会一层”风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银监发[2017]43 号)、《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5号)、《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46 号)、《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53号)等一系列通知和监管意见,开展治理市场乱象、防范金融风险的专项治理工作。2018 年以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等一系列通知和监管意见,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此系列专项治理工作涉及范围广、监管力度大,本行可能会在接受监管检查中因相关业务违反规定而受到处罚,整改措施也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由于很多涉及银行业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较新,其司法解释及指引尚需完善,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及时调整以充分适应这些变化。如果本行未能完全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导致本行遭受罚款并使本行的业务受到限制,从而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的风险
目前,由于可获得的信息并不是完整、准确、可靠的,本行对特定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可能并不完善及准确。在全国性信用信息数据库全面完善并充分有效发挥作用前,本行仍需依赖其他公开信息资源和本行的内部信息资源,但这些信息资源的覆盖面和有效性无法与统一的全国性信用信息系统相比。
此外,国内借款人,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财务报表披露和所采用的会计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3
则方面存在局限性,这导致本行对特定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可能不是根据完整、准确或可靠的信息作出的。
受上述因素影响,本行有效管理信用风险的能力可能遭受不利影响,且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因信息质量导致的风险管理失误而遭受不利影响。
(五)互联网金融改变传统银行业环境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银行业正在加快业务产品创新和经营模式转型。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使银行业的运营模式和竞争环境发生明显变化。
在现有市场下,融合新技术和互联网思维的金融产品可能会改变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模式,并逐步打破现有市场格局。在互联网金融的新趋势下,互联网平台利用服务和技术削弱银行与用户之间的联系,分流销售渠道。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网络贷款平台等外部机构向商业银行的渗透,将对传统银行的业务带来冲击。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给银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有利于改变银行业竞争同质化、盈利模式较为单一的现状,但如果本行不能及时有效应对行业竞争环境的变化,本行的市场份额也可能受到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挤压,从而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会计与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我国金融企业适用的部分会计政策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未来会计准则所作的修订以及颁布的解释、指引可能会要求本行变更会计政策或估计,从而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财政部于 2017年陆续颁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在内的一系列新企业会计准则。本行采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三、主要会计政策
和主要会计估计”之“(二十三)会计政策变更”。
本行执行的税收政策由国家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目前本行向国家税务机关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4
纳的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动,将会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利支付受到法律限制的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本行只能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中支付股利。本行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本行净利润及期初未分配利润之和,减去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和任意公积金。如果本行于某年度无可供分配的利润留存,或未能符合提取一般准备的规定,则可能不会分配股利。
此外,如果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要求的最低资本,或者构成其他监管部门规定限制股利分配的情形,则本行将被限制支付股利或其它形式的利润分配。
因此,即使本行的财务报表显示本行在该期间取得了经营利润,本行日后可能会出现没有足够甚至没有任何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情形。
(三)本行 H股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影响本行 A股股价的风险
本次 A股发行完成后,本行 A股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本行 H股已于香港联交所进行交易。在现行法律法规下,除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外,本行的 A股和 H股相互之间不可转换或代替。A股和 H股市场拥有不同的交易特点和投资者基础,由于这些差异,本行 A股和 H股的交易价可能并不相同。本行H股股价波动可能会影响本行 A股的股价,反之亦然。
(四)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共计 31户本行股东所持本行股权进行了质押,涉及股份数 1,440,360,979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27.06%。其中,本行 2户股东所
质押的股份数量各自均超过本行股份总数的 3%,3 户股东所质押的股份数量均介于本行股份总数的 1%至 3%之间,其余 26户股东所质押的股份数量各自不超过本行股份总数的 1%。本行质押股权股东人数较多、质押股份占比较高,虽质押股份数较为分散,但仍存在因股东已质押的股份被处置而导致本行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风险。
(五)优先股股东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本行设置了普通股和优先股,其中普通股包括内资股和 H 股,优先股为境外优先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境外优先股发行方案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要求,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应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就下述事项与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5
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本行持有的本行优先股没有表决权):(1)修改本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本
行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本行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外,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本行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本行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本行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直至本行全额支付当年股息。
因此,在上述情形和事项下,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分类表决,或者在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的情形下,优先股股东将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本行可能面临优先股股东表决所导致的决策风险。
(六)优先股强制转股后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被稀释的风险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设置了将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即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按优先股发行时确定的转换价格和转换数量,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本行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应当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并决定。在优先股强制转股完成后,本行优先股股东将转换成为普通股股东,原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将被稀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6

第五节本行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ANK OF ZHENGZHOU CO., LTD.
中文简称:郑州银行
英文简称:BANK OF ZHENGZHOU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成立日期:1996年 11月 16日
注册资本:5,321,931,900元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号
邮政编码:450046
电话号码:0371-67009199
传真号码:0371-67009898
互联网网址:www.zzbank.cn
电子信箱:ir@zzbank.cn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行历史沿革
(一)设立
1995年 8月 28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关于郑州市开展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复[1995]292 号),原则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郑州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方案》。
1996 年 5 月 8 日,郑州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分行上报《关于筹建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的请示》(郑合银组字[1996]3号),以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郑州城市信用合作社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实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7
施方案》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验收小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后,认定了 48家城市信用社的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结果。
1996年 7月 2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关于筹建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198号),同意筹建本行。
1996年 8月 5日,48家城市信用社的股东代表以及新入股股东达成了《郑州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郑州市财政局、48 家城市信用社的股东以及 14 家企业法人共同发起设立郑州城市合作银行。本行设立时拟定的股份总额为 452,759,88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元。其中,48家城市信用社的股东以经资产评估确认后的 48 家城市信用社的可分配净资产折价入股,其他发起人以货币资金入股。
1996 年 8 月 6 日,郑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郑会内验字[96]第 40 号),对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筹)申请的注册资本予以审验。根据该验资报告,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筹)申请的注册资本为 452,759,882 元。其中,郑州市地方财政以货币资金认股 102,000,000 元,48 家城市信用社原有股东认股254,759,882元,其他发起人以货币资金认股 96,000,000元。
表 5-1本行设立时的股本和股东情况
单位:元,股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形式折合股份持股比例
1 48家城市信用社 254,759,882 净资产 254,759,882 56.27%
2 郑州市财政局 102,000,000 货币 102,000,000 22.53%
3 14家企业法人 96,000,000 货币 96,000,000 21.20%
合计 452,759,882 452,759,882 100.00%
1996 年 8 月 6 日,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情况的报告》、《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章程》,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1996年 8月 18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关于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245 号),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章程》。
1996年 8月 23日,本行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许可证号:D10014910006)。
1996 年 11 月 16 日,本行取得河南省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8
(注册号 169577-2-2)。
2015年 8月 2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历史沿革等情况的承诺书》,确认“郑州银行的设立系依据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进行的,依法进行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验资手续和资产转移等手续,并已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郑州银行的设立过程整体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法律瑕疵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资产也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的重大权属纠纷等情况”。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时承诺,“如郑州银行今后发生与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郑州市政府负责解决”。
2015 年 9 月 8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具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事宜的函》(豫政函[2015]110 号),确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历次注册资本增减、其他股份变动等情况总体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纠纷或潜在重大纠纷,并对郑州市政府的审核意见予以确认”。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时承诺,“如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今后发生因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我省将责成郑州市政府协调解决”。
(二)历次更名
本行设立时,名称为郑州城市合作银行。
2000年 2月 21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具《关于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更名迁址的批复》(济银复[2000]64号),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 6月 16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核发了更名后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许可证号:D10024910002)。2000 年 12 月17 日,河南省工商局换发了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豫工商企 4101002856)。
2009年 9月 11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09]342 号),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郑州银行”。2009年 9月 21日,河南银监局核发了更名后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1036H241010001)。2009年 10月10 日,河南省工商局换发了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10100052554)。
(三)历次股本演变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9
1、1999年至2000年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从 452,759,882元增加至
1,983,284,518元)
本行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452,759,882 元。其后,本行根据省、市政府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要求,冲减欠贷股东资本金 70,515,364元用于归还贷款,故本次增资前,本行实收资本为 382,244,518元。1998年本行出现经营周转困难,为全面化解本行的经营风险,1999年 3月 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请示》(豫政文[1999]25号);1999年 6月 1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分别向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上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请示》(郑政文[1999]98号)及(郑政文[1999]99号),提请批准《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实施方案》。
1999年 6月 16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复函》(济银复[1999]138 号),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实施方案》,请郑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1999年 6月 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向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1999]82号),原则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实施方案》,请郑州市人民政府抓紧组织实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就注册资本由 452,759,882 元减少至 382,244,518 元已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1999]82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但未履行减资所需的内部审批、通知债权人、减资股东确认等程序。
1999 年 10 月 18 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具《关于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变更资本金的批复》(济银复[1999]342 号),原则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增资扩股 160,104万元,其中省、市政府注入资本金 80,000万元,单位存款转股权 80,104万元。
2000年 1月 23日,本行召开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增资扩股及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提案》、《关于修改〈郑州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提案》。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80
2000年 2月 17日,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华为验字[2000]第 701号),经审验,本行变更前注册资本为 452,759,882元,因原有股东减少投入资本 70,515,364元,故截至 1999年 11月 30日实收资本为 382,244,518元。
本次变更后,本行的注册资本为 1,983,284,518 元。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表 5-2本行 1999年至 2000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出资者名称
变更前注册资本本次增资额
/(减资额)
变更后注册资本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有股东 382,244,518 84.43%- 382,244,518 19.27%
欠贷股东 1 70,515,364 15.57%(70,515,364) 0 0.00%
郑州市人民政府-- 800,000,000 800,000,000 40.34%
其他股东(110户)2 -- 801,040,000 801,040,000 40.39%
合计 452,759,882 100.00% 1,530,524,636 1,983,284,518 100.00%
注 1:本行未就注册资本由 452,759,882元减少至 382,244,518元履行减资所需的内部审批、通知债权人、减资股东确认等程序。但上述冲销股东权益及债转股方案已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并且本行确认,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被核销 70,515,364元资本金的相关股东、债权人未就上述减资事宜向本行提起任何诉讼或仲裁。
郑州市人民政府于 2015年 8月 26日出具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历史沿革等情况的承诺书》,确认“郑州银行历次注册资本变更过程中存在冲减、核减以及缩减股份的行为,系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要求或者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政府部门批准后进行的,且在郑州银行后续开展的股东确权中,部分股东已对其冲减、核减或缩减后的股份进行了追认,郑州银行在此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时承诺,“如郑州银行今后发生与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郑州市政府负责解决”。河南省人民政府于 2015年 9月 8日出具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事宜的函》(豫政函[2015]110 号),对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予以确认。
注 2:本行本次债转股产生的股东中有 57 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资格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的规定。经监管部门批准,同意待本行风险化解后规范上述 57 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资格瑕疵问题。截至 2018 年 7 月31 日,上述 57 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中已有 51 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将所持本行股权转让给符合资格的受让方。另有 6 家行政事业单位仍持有本行股份,本行将择机尽快推进剩余 6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的清理工作。
2000年 2月 21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具《关于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更名迁址的批复》(济银复[2000]64号),原则核准《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金为 1,983,284,518元。
2000年 6月 16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核发了经相应变更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许可证号:D10024910002)。
2000 年 12 月 17 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豫工商企 410100285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81
本次增资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现金增资的价格为每股 1元,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债转股已经取得《关于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复函》(济银复[1999]1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1999]82号)、《关于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变更资本金的批复》(济银复[1999]342号)、《关于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更名迁址的批复》(济银复[2000]64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存在 57 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资格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 号)规定的瑕疵,但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 1999年 10月 18日下发的《关于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变更资本金的批复》(济银复[1999]342 号)中同意待发行人风险化解后规范上述 57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资格瑕疵问题。同时,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上述 57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中已有 51家行政事业单位股东将所持发行人股权转让给符合资格的受让方。另有 6家行政事业单位仍持有发行人 17,287,370股股份(约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32%)。发行人将择机尽快推进剩余 6家行政事业单
位股东的清理工作。
2、2002年至2003年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从1,983,284,518元增加至
1,998,217,282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 1999年 4月 6日下发的《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复函》(银函[1999]121 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 1999 年 6 月 16日下发给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关于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复函》(济银复[1999]1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于 1999年 6月 18日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1999]82号)及本行于 2002年 6月 13日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上报的《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变更资本金的请示》(郑商银文[2002]91号),本行注册资本从 1,983,284,518元变更至 1,998,217,282元。其中,本行增加注册资本 60,792,764元,为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郑州市财政局向本行增资 60,192,764元,以及本行将下属分理处原资本金账户上河南和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元资本金于 1999年 12月 31日并入本行资本金账内所致;同时,本行原 8家债转股单位退股使本行减少注册资本 45,860,000元。
2002 年 8 月 9 日,本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郑州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82
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草案》中关于资本金的变更,同意资本金由1,983,284,518元变更为 1,998,217,282元。
2002年 9月 18日,河南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岳验字[2002]第 021号),确认截至 2002年 4月 27日,本行已收到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郑州市财政局、河南和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60,792,764元,本行已减少郑州市电信局通信开发总公司、郑州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黄河水利委员会资金结算调度中心、河南省邮电职工技术协会、中国邮电工会河南省邮政委员会、中国邮电工会河南委员会、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公司、河南省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合计 45,860,000 元,本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998,217,282 元。
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表 5-3本行 2002年至 2003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出资者名称
变更前注册资本本次增资额
/(减资额)
变更后注册资本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郑州市人民政府 800,000,000 40.34%- 800,000,000 40.04%
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160,000,000 8.07% 52,790,000 212,790,000 10.65%
郑州市财政局 129,950,000 6.55% 7,402,764 137,352,764 6.87%
郑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106,800,000 5.39%- 106,800,000 5.34%
郑州市电业局 100,000,000 5.04%- 100,000,000 5.00%
郑州市二七区财务开发公司 25,467,800 1.28%- 25,467,800 1.27%
郑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20,000,000 1.01%- 20,000,000 1.00%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 1 20,000,000 1.01%- 20,000,000 1.00%
河南省交通厅 20,000,000 1.01%- 20,000,000 1.00%
河南省兴亚集团有限公司 12,400,0.63%- 12,400,0.62%
河南和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 600,0.03%
郑州市电信局通信开发总公司 21,000,000 1.06%(21,000,000) 0 0.00%
河南省证券公司 6,000,0.30%(6,000,000) 0 0.00%
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公司 5,000,0.25%(5,000,000) 0 0.00%
中国邮电工会河南委员会 4,500,0.23%(4,500,000) 0 0.00%
中国邮电工会河南省邮政委员会 4,200,0.21%(4,200,000) 0 0.00%
河南省邮电职工技术协会 3,160,0.16%(3,160,000) 0 0.00%
郑州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 1,000,0.05%(1,000,000) 0 0.00%
黄河水利委员会资金结算调度中心 1,000,0.05%(1,000,000) 0 0.00%
其他股东 542,806,718 27.37%- 542,806,718 27.16%
合计 1,983,284,518 100.00% 14,932,764 1,998,217,282 100.00%
注:中国长城铝业公司现更名为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
2002年 9月 29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出具《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变更资本金和修改章程的批复》(济银准[2002]404 号),同意本行增加资本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83
14,932,764 元,注册资本由 1,983,284,518 元增加至 1,998,217,282 元;同意本行因资本金变动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
2002 年 10 月 20 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核发了经相应变更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许可证号:D10024910002)。
2002 年 11 月 15 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豫工商企 4101002856)。
2003 年 4 月 8 日,本行召开第五次股东大会,追加同意本行变更资本金和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增资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增资的价格为每股 1元,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已取得了《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复函》(银函[1999]121 号)、《关于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复函》(济银复[1999]138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1999]82号)、《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变更资本金和修改章程的批复》(济银准[2002]404 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不存在瑕疵。
3、2006年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从1,998,217,282元减至763,931,900元)
2006 年,为推进本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弥补本行设立前城市信用社时期的亏损及本行设立后的亏损,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本行釆取缩减股东股本金、冲销股东股权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共计 1,234,285,382元。
2006年 5月 22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关于修改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6年 6月 28日,本行召开第八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提案》、《关于修改本行章程的提案》,同意本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同意本行的注册资本金由 1,998,217,282元变更为 763,931,900元,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6年 6月 2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缩减郑州市财政局等 6家郑州市商业银行市属法人大股东股本金的通知》(郑政文[2006]111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84
号),要求本行的市属法人大股东郑州市财政局等 6家单位缩减股本金 89,748.404
万元,用于弥补本行以往亏损。
2006年 8月 1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向河南省人民政府上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报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郑政文[2006]144 号),提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审议《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包括用省、市财政及省、市部分单位股金弥补亏损 12 亿元,冲销原易通等 14家信用社的 33家法人股金及 8个法定代表自然人股金共计 3,144万元。
2006年 9月 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向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06]210号),原则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实施方案。
2006年 9月 25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6]350 号)和《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修改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06]349 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金由 1,998,217,282元变更为 763,931,900元,同意本行经修改的注册资本金变更为 763,931,900元的《公司章程》。
2006年 11月 10日,河南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岳验字[2006]第 014号),经审验,截至 2006年 9月 30日,本行已减少实收资本 1,234,285,382元,其中,减少中国社会经济交流文化协会等 33家单位的资本 31,323,677元和杨林军等 8个自然人的资本 115,465元,合计减少注册资本 31,439,142元;减少郑州市财政局等 9 家单位的资本 1,202,846,240 元,变更后本行的注册资本为763,931,900元。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表 5-4本行 2006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出资者名称
变更前注册资本本次增资额
/(减资额)
变更后注册资本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中国社会经济交流文化协会 4,900,0.25%(4,900,000)--
郑州管城区财政局劳动服务公司 2,505,350 0.13%(2,505,350)--
河南省国兴实业贸易公司 2,500,0.13%(2,500,000)--
河南省天龙国际实业有限公司 2,350,0.12%(2,350,000)--
郑州通联经济发展公司 2,000,0.10%(2,000,000)--
河南省黄河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0.10%(2,000,000)--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劳动服务公司 1,660,700 0.08%(1,660,7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85
出资者名称
变更前注册资本本次增资额
/(减资额)
变更后注册资本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河南省豫发实业公司 1,272,500 0.06%(1,272,500)--
海南三联企业发展公司 1,213,900 0.06%(1,213,900)--
河南省中原不动产总公司 1,183,280 0.06%(1,183,280)--
郑州工银房地产投资公司 1,092,510 0.05%(1,092,510)--
河南银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5%(1,000,000)--
河南省经济技术研究所 930,0.05%(930,000)--
中原奖学基金会 887,460 0.04%(887,460)--
郑州市金钢磨具实业公司 803,996 0.04%(803,996)--
河南省中原经济开发公司 500,350 0.03%(500,350)--
郑州市安得实业有限公司 500,0.03%(500,000)--
郑州市凯达房地产实业公司 500,0.03%(500,000)--
河南省星火技术开发公司 470,0.02%(470,000)--
河南天地人实业有限公司 425,0.02%(425,000)--
中原信托投资公司 350,245 0.02%(350,245)--
河南中神移动通讯器材服务中心 300,0.02%(300,000)--
河南朱氏汇邦实业有限公司 300,0.02%(300,000)--
郑州市银辉实业有限公司 300,0.02%(300,000)--
郑州浪潮实业公司 280,196 0.01%(280,196)--
郑州华辆实业公司 280,196 0.01%(280,196)--
河南正兴经济发展总公司 242,780 0.01%(242,780)--
郑州市银河铸钢厂 200,0.01%(200,000)--
郑州管城仁信实业开发公司 100,214 0.01%(100,214)--
河南豫财宾馆 100,0.01%(100,000)--
河南银河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75,0.00%(75,000)--
深圳国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50,0.00%(50,000)--
郑州市恒通科技实业公司 50,0.00%(50,000)--
郑州市财政局 1,024,152,764 51.25%(820,679,156) 203,473,608 26.64%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120,000,000 6.01%(93,600,000) 26,400,000 3.46%
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212,790,000 10.65%(196,162,200) 16,627,800 2.18%
郑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40,000,000 2.00%(31,200,000) 8,800,000 1.15%
郑州市二七区财务开发公司 26,573,530 1.33%(19,864,884) 6,708,646 0.88%
河南省交通厅 20,000,000 1.00%(15,600,000) 4,400,0.58%
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 12,000,0.60%(9,360,000) 2,640,0.35%
郑州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11,000,0.55%(8,580,000) 2,420,0.32%
上街区人民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 10,000,0.50%(7,800,000) 2,200,0.29%
其他法人股东 386,606,971 19.35%- 386,606,971 50.61%
自然人股东 103,770,340 5.19%(115,465) 103,654,875 13.57%
合计 1,998,217,282 100.00%(1,234,285,382) 763,931,900 100.00%
注:本行本次减资过程中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未取得被缩减股金及被核销股权的股东确认。但本次以缩减股东股本金、冲销股东股权方式减资方案已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并履行了验资程序。
郑州市人民政府于 2015年 8月 26日出具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历史沿革等情况的承诺书》,确认“郑州银行历次注册资本变更过程中存在冲减、核减以及缩减股份的行为,系根据相关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要求或者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政府部门批准后进行的,且在郑州银行后续开展的股东确权中,部分股东已对其冲减、核减或缩减后的股份进行了追认,郑州银行在此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时承诺,“如郑州银行今后发生与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郑州市政府负责解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86
决”。河南省人民政府于 2015年 9月 8日出具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事宜的函》(豫政函[2015]110 号),对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予以确认。
2017 年 3 月至今,河南省国兴实业贸易公司曾先后四次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具体情况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七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2006 年 12 月 30 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002856)。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就注册资本由 1,998,217,282元减至 763,931,900 元已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06]210 号)、《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6]350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但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未取得被缩减股金的股东(涉及 9家股东,均为法人股东)及被核销股权的股东(涉及 33名法人股东、8名自然人股东)确认。
4、2006年至2008年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从 763,931,900元增加至
963,931,900元)
2006 年至 2008 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本行增资扩股 200,000,000 股,均由郑州市财政局以现金方式认缴,本行注册资本由 763,931,900 元增加至963,931,900元。
2006年 12月 5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关于变更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2006年 12月 25日,本行召开 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郑州市财政局投资 2亿元补充资本金。
2007 年 12 月 29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郑州市财政局增持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的批复》(银监复[2007]627 号),同意郑州市财政局增持本行股本金 20,000万元,合计持有本行股本金 44,318.45万元,占本行增资扩股
后总股本的 45.98%。
2008年 1月 25日,河南永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永昊验字[2008]第 A01-083号),经审验,截至 2006年 12月 14日,本行已收到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87
州市财政局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00,000,000 元,本行的注册资本由763,931,900元增加至 963,931,900元。本次增资股东及其增资额、增持股份数如下表所示:
表 5-5本行 2006年至 2008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股东名称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实际新增出资情况
郑州市财政局 200,000,000 200,000,000
合计 200,000,000 200,000,000

2008 年 3 月 4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42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金增加 20,000万元,由 76,393.19万元增加至 96,393.19万元。
2008年 5 月 16日,本行召开 2008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一)》,同意就此次增资变更《公
司章程》。
2008年 6月 30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182 号),同意本行修改《公司章程》。
2008年 7月 29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00052554)。
本次增资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增资的价格为每股 1元,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已取得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郑州市财政局增持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的批复》(银监复[2007]627 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42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但未履行资产评估以及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程序。
5、2008年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从963,931,900元增加至1,133,931,900元)
2008年,经郑州市国资委和河南银监局批准,本行增资扩股 170,000,000股,注册资本由 963,931,900元增加至 1,133,931,900元。
2008年 4月 30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变更郑州市商业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88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关于修改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8年 5 月 16日,本行召开 2008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变更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关于修改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二)》,同意百瑞信托、郑州燃气集团、中原环保等企业以每股 1.253
元入股本行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8年 6月 27日,河南永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永昊验字[2008]第 A06-049号),经审验,截至 2008年 6月 27日,本行已收到百瑞信托、中原环保、郑州燃气集团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70,000,000元,本行的注册资本由 963,931,900元增至 1,133,931,900元。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表 5-6本行 2008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出资者名称
变更前注册资本本次增资额
变更后注册资本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郑州市财政局 490,904,755 50.93%- 490,904,755 43.29%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1,727,800 8.48%- 81,727,800 7.21%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00 1.35% 60,000,000 73,000,000 6.44%
郑州市燃气有限公司 8,800,0.91% 60,000,000 68,800,000 6.0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4.41%
河南省交通厅 4,400,0.46%- 4,400,0.39%
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 2,640,0.27%- 2,640,0.23%
郑州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2,420,0.25%- 2,420,0.21%
上街区人民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
2,200,0.23%- 2,200,0.19%
其他法人股东 298,719,287 30.99%- 298,719,287 26.35%
自然人股东 59,120,058 6.13%- 59,120,058 5.21%
合计 963,931,900 100.00% 170,000,000 1,133,931,900 100.00%
2008年 7月 18日,本行向河南银监局上报《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审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报告》(郑商银文[2008]79号),向河南银监局报告中原环保的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2008年 7月 21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郑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入股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208号),核准百瑞信托股东资格,同意其新增入股 6,000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89
万股,加原有股份 1,300 万股,共计 7,300 万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6.44%;核
准郑州燃气集团的股东资格,同意其新增入股 6,000万股,加原有股份 880万股,共计 6,880万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6.07%。
2008年 7月 31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228 号),批准本行注册资本金由 96,393.19万元增加至 113,393.19万元。
2008 年 9 月 5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274 号),同意本行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增资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增资的价格为每股 1.253元,其中,每股
1元部分增加本行实收资本,其余部分用于本行处置不良资产。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已取得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的批复》(郑国资[2008]11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郑国资[2008]137 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郑国资[2008]138 号)、《关于核准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郑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入股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208 号)、《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8]228 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但未履行资产评估以及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程序。
6、2008年至2009年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从1,133,931,900元增加至
1,433,931,900元)
2008年底至 2009年,本行增资扩股300,000,000股,注册资本由 1,133,931,900元增加至 1,433,931,900元。
2008年 11月 28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0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郑州市城区路网建设管理公司、郑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入股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90
2008年 12月 15日,本行召开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市城区路网建设管理公司、郑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等额投资入股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案》,同意郑州路网建设、郑州市政建设、郑州市政工程、郑州污水净化、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环卫清洁等六家企业分别以货币资金入股 5,000万股,合计入股 3亿股。
2008 年 12 月 23 日,河南永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永昊验字[2008]第 042 号),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12 月 23 日,本行已收到郑州路网建设、郑州市政建设、郑州市政工程、郑州污水净化、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环卫清洁等 6家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00,000,000元,本行的注册资本由 1,133,931,900元增至 1,433,931,900元。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表 5-7本行 2008年至 2009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出资者名称
变更前注册资本本次增资额
变更后注册资本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郑州市财政局 490,904,755 43.29%- 490,904,755 34.23%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1,727,800 7.21%- 81,727,800 5.69%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3,000,000 6.44%- 73,000,000 5.09%
郑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68,800,000 6.07%- 68,800,000 4.80%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4.41%- 50,000,000 3.49%
郑州市城区路网建设管理公司
-- 50,000,000 50,000,000 3.49%
郑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建设有限公司
-- 50,000,000 50,000,000 3.49%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3.49%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3.49%
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50,000,000 50,000,000 3.49%
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3.49%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39,200,000 3.46%- 39,200,000 2.73%
中国长城铝业公司 1 20,000,000 1.76%- 20,000,000 1.39%
河南省兴亚集团有限公司 12,400,000 1.09%- 12,400,0.86%
郑州市土地管理局 10,000,0.88%- 10,000,0.7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
10,000,0.88%- 10,000,0.70%
其他法人股东 218,779,287 19.30%- 218,779,287 15.26%
自然人股东 59,120,058 5.21%- 59,120,058 4.12%
合计 1,133,931,900 100.00% 300,000,000 1,433,931,900 10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91
注:中国长城铝业公司现更名为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
2008 年 12 月 30 日,本行向河南银监局上报《关于审查郑州市城区路网建设管理公司、郑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入股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报告》(郑商银文[2008]134号),向河南银监局报告 6家法人股东的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2009年 3月 19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9]107 号),批准本行注册资本金由 113,393.19万元增加至 143,393.19万元。
2009 年 5 月 7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09]152 号),核准本行经修改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433,931,900元的《公司章程》。
2009 年 6 月 4 日,河南永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永昊验字[2009]第 A06-011号),对 2008年及 2008 年至 2009年两次注册资本变更进行了合并验资,经审验,本行已收到百瑞信托、中原环保、郑州燃气集团、郑州路网建设、郑州市政建设、郑州市政工程、郑州污水净化、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环卫清洁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70,000,000.00元。
2009年 6月 22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00052554)。
本次增资通过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增资的价格为每股 1元。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已取得了《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9]107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但未履行资产评估以及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程序。
7、2011年至2012年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从1,433,931,900元增加至
3,941,931,900元)
2011年至 2012年,经河南银监局批准,本行增资扩股 2,508,000,000股,注册资本由 1,433,931,900元增加至 3,941,931,900元。
2011年 11月 8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关于变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92
本金的议案》、《关于修改<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1年 11月 10日,本行召开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关于修改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不低于 25.08亿股(含)的增发数量内,对增发规模、投资人
名单、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等事宜进行调整、决定,同意将本行注册资本金由143,393.19万元变更为 394,193.19万元,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1 年 12 月 30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豫银监复[2011]688 号),批准实施《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2011年 12月 30日,河南诚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豫诚审字[2011]55 号),经审验,本行已收到豫泰国际、兴业房地产等 62 家出资者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508,000,000 元,本行的注册资本由1,433,931,900元增至 3,941,931,900元。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表 5-8本行 2011年至 2012年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元
出资者名称
变更前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额
变更后注册资本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62,000,000 262,000,000 6.65%
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0,000,000 250,000,000 6.34%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8,800,000 4.80% 166,000,000 234,800,000 5.96%
河南晨东实业有限公司-- 226,000,000 226,000,000 5.73%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05,000,000 205,000,000 5.20%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195,000,000 195,000,000 4.95%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2,750,000 5.77% 60,000,000 142,750,000 3.62%
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0,000 2.54%
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0,000 2.54%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6,727,800 6.05% 11,000,000 97,727,800 2.48%
河南豫发置业有限公司-- 60,000,000 60,000,000 1.52%
河南力天置业有限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1.27%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1.27%
河南有色地质矿产有限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1.27%
郑州市永威置业有限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1.27%
郑州海龙实业有限公司-- 30,000,000 30,000,0.76%
河南神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30,000,000 30,000,0.76%
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00 30,000,0.76%
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0 25,000,0.63%
郑州方昕商贸有限公司-- 23,000,000 23,000,0.5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93
出资者名称
变更前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额
变更后注册资本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河南新东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00,0.51%
长葛市祥合铝材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 20,000,0.51%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00,0.51%
河南省聚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 20,000,0.51%
河南鸿宝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00,0.51%
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00,0.51%
河南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00,0.51%
河南志强置业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00,0.51%
河南昌泰不锈钢板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00,0.51%
北京林瑞祥经贸有限公司-- 15,000,000 15,000,0.38%
郑州三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5,000,000 15,000,0.38%
鹤壁市维多利金属有限公司-- 15,000,000 15,000,0.38%
河南同舟棉业有限公司-- 12,000,000 12,000,0.30%
尉氏县凯华皮革有限公司-- 12,000,000 12,000,0.30%
南阳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0 12,000,0.30%
新乡市纺织化纤原料有限公司-- 12,000,000 12,000,0.30%
河南新邦钢铁有限公司-- 11,000,000 11,000,0.28%
河南鸿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11,000,000 11,000,0.28%
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77,505 0.01% 10,000,000 10,077,505 0.26%
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河南来美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洛阳东一数控重机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郑州新浩霖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郑州后羿制药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郑州明腾房产服务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南阳市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郑州鑫成钢铁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郑州市鸿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河南省粮食交易物流市场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河南中原粮棉油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河南中美纯水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河南省钱币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郑州荣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河南育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郑州市嘉盛商贸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河南源升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河南立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河南康利达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河南鑫联鑫钢铁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郑州诚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郑州新登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25%
其他法人股东 1,136,456,537 79.25%- 1,136,456,537 28.83%
自然人股东 59,120,058 4.12%- 59,120,058 1.50%
合计 1,433,931,900 100.00% 2,508,000,000 3,941,931,900 10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94
2011 年 12 月 31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入股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豫银监复[2011]698 号),核准豫泰国际、兴业房地产、晨东实业、中原信托、郑州投资、北京林瑞祥经贸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
2011 年 12 月 31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11]707 号),批准本行注册资本金增加 250,800万元,由 143,393.19万元变更为 394,193.19万元。
2012年 1月 17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12]19号),同意本行经修改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394,193.19万元的《公司章程》。
2012年 2月 3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00052554)。
本次增资通过在评估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方式确定增资的价格为每股 2.72
元。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已取得了《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豫银监复[2011]688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11]707 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但未履行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程序。
8、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H股募集资金(注册资本从3,941,931,900元增加至
5,321,931,900元)
2015年 2月 12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15年 3月 1日,本行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95
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15年 9月 14日,河南银监局出具的《河南银监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批复》(豫银监复[2015]268号)和《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15]263号),原则同意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H股股票,本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并核准修订后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5 年 10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于出具《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95号),核准本行发行不超过138,0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全部为普通股。
2016年 1月 29日,毕马威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600243号),经审验,截至 2015年 12月 23日,本行已收到通过全球公开发售 H股所获得的货币资金,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1,200,000,000 元;截至 2016 年 1月 20日,本行已收到通过行使H股超额配股权发售H股股票所获得的货币资金,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180,000,000元。本行的注册资本由 3,941,931,900元增至 5,321,931,900元。
2016年 5月 12日,河南省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695779)。
本行 H 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发行价格在充分综合考虑本行现有股东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确定,为每股 H股 3.85港元(不包括 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
及 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 H
股发行并上市在境内已取得了《河南银监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批复》(豫银监复[2015]268号)、《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95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豫银监复[2016]87号)等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不存在瑕疵。
9、历次股本演变中瑕疵不影响本次发行上市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历次增减资已经获得有权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96
管部门的批准,发行人历次增减资过程中虽然存在瑕疵问题,但河南省政府出具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事宜的函》(豫政函[2015]110 号)、郑州市政府出具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历史沿革等情况的承诺书》已对发行人的历次增资情况予以确认;发行人于 2015 年 9月 8日前发生的股权转让也已经郑州市政府、河南省政府上述函件确认;就发行人 2015年 9月 8日后发生的股权转让,发行人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查手续及向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报告程序;此外,河南省政府已确认将责成郑州市政府协调解决发行人日后发生的相关纠纷或其他问题,郑州市政府已经确认将负责解决发行人日后发生的相关纠纷或其他问题;因此,发行人历次股份变动中的瑕疵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股权托管情况
2015年 7月 10日,本行与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了《企业股权托管协议书》,委托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托管本行全部股份。
2016年 1月 28日,本行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将非境外上市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H股登记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并按照香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进行转让。
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本行内资股股东总户数为 3,099户(未确认持有人股东视为 1 户),内资股总股数 3,803,931,900 股,其中:法人股东 122 户,持股数量为 3,718,905,955 股,占内资股总股数的 97.76%;自然人股东 2,976 户,
持股数量为 58,443,240股,占内资股总股数的 1.54%。
因股东资格不适格、股东无法联系等原因而无法确认股东身份的股东,合计持有本行 26,582,705股内资股,占本行内资股总股数的 0.70%。对于该等未确认
持有人股东,本行已依据现有的股东资料代上述股东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打包办理了托管手续。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本行内资股股东确权登记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5-9本行内资股股东确权登记情况
单位:户,股
股份情况股东户数内资股户数占比持股数量内资股数占比
国有法人股东(已确权) 46 1.48% 1,775,821,541 46.6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97
社会法人股东(已确权) 76 2.45% 1,943,084,414 51.08%
自然人股东(已确权) 2,976 96.03% 58,443,240 1.54%
未确认持有人股份 1 1 0.03% 26,582,705 0.70%
总计 3,099 100.00% 3,803,931,900 100.00%
注:因股东资格不适格、股东无法联系等原因而无法确认股东身份,未确认持有人股东视为 1户。
(五)股份规范情况
2015年 8月 2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历史沿革等情况的承诺书》,确认“郑州银行在设立、历次注册资本增减、其他股份变动、内部职工持股情况以及股权登记、确认及清理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总体上合法合规,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郑州银行股份形成及转让过程中,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股权确认、清理以及规范工作,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诉讼、纠纷或潜在重大纠纷以及重大风险隐患”。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时承诺,“如郑州银行今后发生与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郑州市政府负责解决”。
2015 年 9 月 8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具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事宜的函》(豫政函[2015]110 号),确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历次注册资本增减、其他股份变动等情况总体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纠纷或潜在重大纠纷,并对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予以确认”。
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时承诺,“如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今后发生因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我省将责成郑州市政府协调解决”。
(六)历次内资股股权转让情况
1、报告期外的内资股股份转让
本行报告期外(自设立起至 2014年 12月 31日共发生 4,738笔1内资股股份转让(包括承继、继承、赠与等非交易性股份转让,但不包括未确权股东的确权),涉及内资股股份数 460,132,697 股,占本行现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64%,具体
情况如下:
1本行因设立时间久远而存在部分股份变动资料无法查找及部分股份变动资料不完整的情形。2015年 9月 8日,河南省政府出具了《确认函》,确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历次注册资本增减、其他股份变动等情况总体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纠纷或潜在重大纠纷,并对郑州市政府的审核意见予以确认”。河南省政府同时确认,“如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今后发生因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我省将责成郑州市政府协调解决”。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98
表 5-10本行报告期外的内资股股份转让情况
股份变动类型次数股数(股)占本行现有股份总数的比例
法人向法人转让 130 404,401,896 7.60%
法人向自然人转让 4 2,341,080 0.04%
自然人向法人转让 4,000 46,032,010 0.86%
自然人向自然人转让 604 7,357,711 0.14%
合计 4,738 460,132,697 8.64%
2、2015年以来的内资股股份转让
本行自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7月 31日共发生 113笔内资股股份转让(包括无偿划转、继承等非交易性股份转让,但不包括本行国有股东于本行 H股发行上市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 号)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而出售的股份),涉及内资股股份数280,183,603股,占本行现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26%;其中,因协议转让导致的
股份变动 43 笔,涉及股份数 105,065,428 股,占本行现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97%;因司法执行/司法拍卖、无偿划转、继承等导致的股份变动为 70 笔,涉
及股份数 175,118,175股,占本行现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29%。
表 5-11本行 2015年以来的内资股股份转让情况
序号
转让方受让方
变动股数(股)
变动原因
转让价格
总额(元)
转让价格(元/股)
定价依据 河南力天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康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0 协议转让 150,000,000 3.00 协商确定 郑州世达科技贸易实业公司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168,033 司法拍卖
6,121,400 2.89
拍卖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400,000 司法拍卖拍卖 郑州国棉一厂劳动服务公司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1,550,094 司法拍卖拍卖 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
河南泰苑置业有限公司
13,110,000 司法执行--- 河南泰苑置业有限公司
巩义市贝思特贸易有限公司
13,110,000 协议转让 36,000,000 2.75 协商确定
7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 无偿划转--- 郑州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20,000 无偿划转--- 郑州审计师事务所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 无偿划转--- 郑州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无偿划转--- 郑州市土地管理局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无偿划转---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99
序号
转让方受让方
变动股数(股)
变动原因
转让价格
总额(元)
转让价格(元/股)
定价依据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 无偿划转---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000,000 无偿划转--- 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 无偿划转--- 河南花园置业公司、郑州市亚细亚服装厂两户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42,337 无偿划转--- 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
郑州市中原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640,000 无偿划转--- 中原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
郑州市中原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900,000 无偿划转--- 郑州华中批零店
郑州市中原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8,752 无偿划转---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10,000,000 无偿划转--- 郑州市管城区财政局(企业挖潜改造资金)
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3,400,000 无偿划转--- 郑州管城回族区经济开发办公室服务部
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2,000,000 无偿划转---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经济开发办公室财务部
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4,000,000 无偿划转--- 管城区财政局劳动服务公司
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1,052,670 无偿划转--- 郑州陇办爱卫会劳动服务公司
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100 无偿划转--- 郑州陇办机械厂服务站
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100 无偿划转--- 郑州陇办农居委劳动服务公司
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100 无偿划转--- 郑州二里岗办人防综合服务部
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20 无偿划转---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00
序号
转让方受让方
变动股数(股)
变动原因
转让价格
总额(元)
转让价格(元/股)
定价依据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二里岗办事处劳动服务公司
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200 无偿划转--- 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
襄城县全生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6,616,140 协议转让 19,848,420 3.00 协商确定 郑州荣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鸿宝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0 司法拍卖 20,270,000 2.90 拍卖 新乡市纺织化纤原料有限公司
新乡市景顺纺织有限公司
12,000,000 司法执行--- 郑州荣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泰克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0 司法拍卖 8,690,000 2.90 拍卖 河南中原粮棉油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浙江中财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司法拍卖 28,030,000 2.803 拍卖 河南纺织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4,239 无偿划转--- 河南中信审计事务所
李艳峰 785,000 股权承继--- 河南中信审计事务所
赵冬 520,000 股权承继---
37 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2,500,000 协议转让 52,500,000 4.2 协商确定
38 12,500,000 协议转让 52,500,000 4.2 协商确定 新乡市景顺纺织有限公司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9,426,471 协议转让 39,591,178.20 4.2 协商确定 新乡市景顺纺织有限公司
王桂英 2,573,529 司法执行---
41 刘峰李英 66,518 协议转让 199,554 3.00 协商确定
42 张勇李英 56,378 协议转让 169,134 3.00 协商确定
43 张力上程道兴 20,000 协议转让 20,000 1.00 协商确定
44 李杰李凡 1,353 协议转让 1,353 1.00 协商确定
45 席会奇李天璞 5,000 协议转让 5,000 1.00 协商确定
46 霍晓虹霍晓彬 500 协议转让 500 1.00 协商确定
47 霍晓彬霍晓虹 500 协议转让 500 1.00 协商确定
48 霍云桥霍晓彬 500 股权继承---
49 霍云桥霍晓虹 500 股权继承---
50 徐雏凤任子贤 59,468 协议转让 59,468 1.00 协商确定
51 任伟任子贤 58,468 协议转让 58,468 1.00 协商确定
52 许继晨许宏 3,057 协议转让 3,057 1.00 协商确定
53 魏德忠魏民 7,572 协议转让 7,572 1.00 协商确定
54 李玉美杨勐 4,726 协议转让 4,726 1.00 协商确定
55 杨清和杨勐 3,425 协议转让 3,425 1.00 协商确定
56 朱江武朱云 1,663 协议转让 1,663 1.00 协商确定
57 杨慧梅李文贤 1,000 协议转让 1,000 1.00 协商确定
58 刘少杰常玮红 2,000 协议转让 2,000 1.00 协商确定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01
序号
转让方受让方
变动股数(股)
变动原因
转让价格
总额(元)
转让价格(元/股)
定价依据
59 陈忠方刘晓玲 3,425 协议转让 3,425 1.00 协商确定
60 郭五一郭颖 4,007 协议转让 4,007 1.00 协商确定
61 古美琴刘铮 15,036 协议转让 15,036 1.00 协商确定
62 郭珈文郭英 6,469 协议转让 6,469 1.00 协商确定
63 唐建唐峰 1,663 协议转让 1,663 1.00 协商确定
64 胡春明胡军 2,044 协议转让 2,044 1.00 协商确定
65 臧柳萍王泽新 1,956 协议转让 1,956 1.00 协商确定
66 王恩光王泽新 7,802 协议转让 7,802 1.00 协商确定
67 胡树理林淑菊 3,057 协议转让 3,057 1.00 协商确定
68 郑凤爱周丹良 3,425 协议转让 3,425 1.00 协商确定
69 王筠韩杰 3,425 协议转让 3,425 1.00 协商确定
70 张步渠孙淑媛 1,564 股权继承---
71 张润生张莹 11,199 股权继承---
72 高保顺原昊 1,000 股权继承---
73 丁凡丁欣 15,036 股权继承---
74 王芝德王咏 8,304 股权继承---
75 穆信一穆和平 3,425 股权继承---
76 聂文俊王青 1,000 股权继承---
77 董贵臣董孝东 1,000 股权继承---
78 李家有李玉民 3,425 股权继承---
79 罗淑英程中 2,016 股权继承---
80 罗淑英程保 2,015 股权继承---
81 贺毅贺若刚 3,425 股权继承---
82 吴焕章吴沛 64,791 股权继承---
83 赵冬赵钟恒 120,000 协议转让 120,000 1.00 协商确定
84 李艳峰李贵福 295,000 协议转让 295,000 1.00 协商确定
85 马明玉巴安民 4,031 协议转让 4,031 1.00 协商确定
86 侣洪恩杨丽君 1,000 协议转让 1,000 1.00 协商确定
87 徐维喜徐重亚 2,044 股权继承---
88 楚全意王晔 77,031 股权继承---
89 姚长发姚新增 3,000 股权继承---
90 张玉花赵保军 28,425 协议转让 90,000 3.17 协商确定
91 马洁张国安 107,305 协议转让 300,000 2.80 协商确定
92 袁红斌袁毓婷 5,000 协议转让 5,000 1.00 协商确定
93 李颖马小霞 3,425 股权继承---
94 陈建华张磊 55,000 司法拍卖 271,900 4.94 拍卖
95 关树林
王天宇
4,031 协议转让 15,922 3.95 协商确定
96 刘海英 2,044 协议转让 8,074 3.95 协商确定
97 张胜利王炳云 1,353 股权继承---
98 马步文张学东 1,564 股权继承---
99 韩保红孙莉 2,000 股权继承---
100 崔国仁崔长水 4,031 股权继承---
101 王晋肖瑞兰 1,000 股权继承---
102 杨泉杨志喜 28,425 股权继承---
103 董苏平王一江 1,001 股权继承---
104 王丽妮王帅南 4,000 股权继承---
105 惠民惠杨晨 4,277 股权继承---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02
序号
转让方受让方
变动股数(股)
变动原因
转让价格
总额(元)
转让价格(元/股)
定价依据
106 姚玉珍徐晓华 9,000 股权继承---
107 闻心杰任彬 1,663 股权继承---
108 张长安张丽莉 1,000 股权继承---
109 王鑫陈宁辉 2,044 协议转让 6,541 3.20 协商确定
110 郭义纯陈彬彬 1,000 股权继承--- 郑州诚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郑州市上街区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185,637 无偿划转---
112 刘俊峰闫丽娟 44,997 股权继承---
113 常桂春周伟 2,353 股权继承---

上述因协议转让、司法拍卖导致的法人股份转让,转让方或受让方已提供支付凭证或出具书面声明,确认相关转让价款均已支付完毕;因协议转让导致的单笔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份数量在 5,000股以上(含本数)的自然人股份转让数合计为 858,441 股,占因协议转让导致的自然人股份转让总股份数 912,817 股的
94.04%,转让方或受让方已提供支付凭证或出具书面声明,确认相关转让价款均
已支付完毕。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和股东情况
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本行的股本总额为 5,321,931,900 股,内资股股东户数共 3,099户。本行发行前股本和股东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5-12本行发行前股本和股东情况
单位:户,股
股份性质股东数持股数持股比例
内资股
其中:国有股东 1 46 1,775,821,541 33.37%
社会法人股 76 1,943,084,414 36.51%
自然人股 2,976 58,443,240 1.10%
未确认持有人股份 2 1 26,582,705 0.50%
内资股小计 3,099 3,803,931,900 71.48%
H股- 1,518,000,000 28.52%
合计- 5,321,931,900 100.00%
注 1:本行国有股东共 64户,其中 46户国有股东已确认股东身份,另外 18户国有股东在“未确认持有人股份”中。
注 2:因股东资格不适格、股东无法联系等原因而无法确认股东身份,未确认持有人股东视为 1户。
此外,本行于 2017年 10月 18日发行境外优先股 59,550,000股。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03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假设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以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为准,则本次 A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 5,321,931,900股,其中内资股为 3,803,931,900股,H股1,518,000,000股。假设本次发行 A股 600,000,000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为 5,921,931,900股,本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表列示:
表 5-13本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东
发行前发行后
股份
类别
持股数
持股
比例
股份
类别
持股数
持股
比例
郑州市财政局内资股 490,904,755 9.22%内资股 490,904,755 8.29%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资股 262,000,000 4.92%内资股 262,000,000 4.42%
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资股 250,000,000 4.70%内资股 250,000,000 4.22%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内资股 239,426,471 4.50%内资股 239,426,471 4.04%
河南晨东实业有限公司内资股 226,000,000 4.25%内资股 226,000,000 3.82%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内资股 215,678,764 4.05%内资股 215,678,764 3.64%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内资股 199,046,474 3.74%内资股 199,046,474 3.36%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内资股 114,697,149 2.16%内资股 114,697,149 1.94%
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内资股 100,000,000 1.88%内资股 100,000,000 1.69%
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资股 100,000,000 1.88%内资股 100,000,000 1.69%
其他内资股股东内资股 1,606,178,287 30.18%内资股 1,606,178,287 27.12%
H股股东 H股 1,518,000,000 28.52% H股 1,518,000,000 25.63%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A股 600,000,000 10.13%
合计- 5,321,931,900 100.00%- 5,921,931,900 100.00%
注 1:本行 2015年 H股发行完成后,根据《财政部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H股上市国有股权管理和转持有关事宜的批复》(财金函[2015]154 号),以及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会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国有股减转持有关问题的函》(社保基金发[2015]176 号),本行国有股东根据规定将所持的 138,000,000 股国有股转换为 H 股并代社保基金理事会出售。
(三)本行主要股东的情况
1、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行内资股前十名的股东名称、股份数、股权比例及股份性质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5-14本行内资股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 郑州市财政局 490,904,755 9.22%国家股
2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62,000,000 4.92%社会法人股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04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3 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0,000,000 4.70%社会法人股
4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39,426,471 4.50%国有法人股
5 河南晨东实业有限公司 226,000,000 4.25%社会法人股
6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15,678,764 4.05%国有法人股
7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199,046,474 3.74%社会法人股
8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14,697,149 2.16%国有法人股
9 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 1.88%社会法人股
10 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1.88%社会法人股
合计 2,197,753,613 41.30%-
2、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郑州市财政局。
上述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二节概览”之“二、
本行主要股东情况”。
3、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报告期内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郑州市财政局,其在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权变动。
4、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本行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份;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本行。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1)本行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行使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东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05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持有本行 4%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共计六名,具体情况如下:
表 5-15持有本行 4%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类别
1 郑州市财政局 490,904,755 9.22%内资股
2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62,000,000 4.92%内资股
3 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0,000,000 4.70%内资股
4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39,426,471 4.50%内资股
5 河南晨东实业有限公司 226,000,000 4.25%内资股
6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15,678,764 4.05%内资股
本行前六大内资股股东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本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以下列示的郑州市财政局直接持有本行股份并通过其控股公司间接持有本行股份外,本行前十大股东不存在通过控制其他股东间接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
表 5-16郑州市财政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
单位:股
序号直接/间接控制本行其他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 郑州市财政局 490,904,755 9.2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5,258,982 1.23
3 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50,000,0.94
4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50,000,0.9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可以控制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的股东;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本行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3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本行的股东;本行不存在投资者依其对本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协议安排或其他安排而实际控制本行的情形。
(2)本行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控制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的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董事会成员为 13名,其中 3名执行董事,5 名非执行董事,5 名独立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在本行股东单位及其关联企业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06
有任职的董事在董事会席位的分配上比较均衡,其中 3名执行董事均由本行内部选任,不存在股东推荐情况,本行 5名非执行董事中,樊玉涛董事由郑州市财政局推荐,张敬国董事由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荐,姬宏俊董事由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推荐,梁嵩巍董事由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王世豪董事由本行董事会推荐。本行单一股东或同一集团股东无法以其所持股份表决权控制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无法对董事的提名及任免产生实质影响。
(3)本行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选出半数以上董事的股东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向监事会提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向股东大会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的人选;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已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监事(董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本行单一股东或同一集团股东无法对董事的提名及任免产生实质影响。
综上,对照《公司法》及本行《公司章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营业务自 2015年 1月 1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发行人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发行人相关股东已采取有利于发行人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的股份锁定措施,可视为发行人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号》的相关规定。
5、本行前十大内资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在本行的任职情况
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本行内资股中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其在本行的任职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07
表 5-17本行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序号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在本行任职情况
1 王桂英 2,573,529 0.0484%非本行员工
2 王文德 836,080 0.0157%非本行员工
3 申郑齐 490,0.0092%本行员工
4 李艳峰 490,0.0092%本行员工
5 赵冬 400,0.0075%非本行员工
6 李贵福 314,904 0.0059%本行员工
7 宋阳 292,933 0.0055%非本行员工
8 喻一敏 250,0.0047%非本行员工
9 张磊 249,944 0.0047%本行员工
10 孟爱琴 246,021 0.0046%本行员工
合计 6,143,411 0.1154%-
6、本行内部员工的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 7月31日,本行内部职工股股东为 1,080户,持股数为 38,275,236股,占总股本的 0.72%,本行内部职工认购股份未超过总股本的 20%;本行单个
职工持股最多为 490,000股,占总股本的 0.0092%。
经核查,历史上本行单一股东持有内部职工股数量超过 50 万股的股东仅有1 名,不存在单一股东持有内部职工股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1‰的情况,该股东持有的内部职工股中超过 50万股部分的股份数量为 36,524股。
2013年 5月,该股东将持有的内部职工股中超过 50万股的部分以 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本行另一名内部职工,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46,524 股,转让金额为 46,524元。
郑州市人民政府于 2015年 8月 26日出具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历史沿革等情况的承诺书》,确认“郑州银行内部职工持股情况已清理规范。
郑州银行内部职工持股主要形成于郑州银行发起设立时 48 家城市信用社自然人股东中的内部职工以原信用社净资产折股而形成的部分郑州银行股份以及郑州银行内部职工受让股份,入股程序合法,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纠纷或潜在重大纠纷等情况”。河南省人民政府于 2015年 9月 8日出具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事宜的函》(豫政函[2015]110号),对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本行职工持股情况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0]815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08
号)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规定的要求。
(四)本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国有股转持情况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于 2016年 12月 16日出具的《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豫财金[2016]73号),本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如下:
1、河南省财政厅原则同意郑州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的本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截至 2016 年 11月 30日,本行总股本为 5,321,931,900 股,国有股东共
63户,持股比例为 29.25%。其中,郑州市财政局等 4户股东为国家股股东,共
持有本行 504,133,149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 9.47%,郑州投资等 59户股东为国
有法人股股东,共持有本行 1,052,443,467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 19.78%。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 号):“《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2009]94 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按照前述要求,在本次发行上市时,本行国有股东不再根据《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转持本行的相关股份。本行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国有资本相关事宜应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要求执行。
(五)本行已确权内资法人股东情况
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本行所有已确权内资法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表 5-18本行已确权内资法人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 郑州市财政局 490,904,755 9.2241833%
2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62,000,000 4.9230243%
3 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0,000,000 4.6975423%
4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39,426,471 4.4988639%
5 河南晨东实业有限公司 226,000,000 4.2465782%
6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15,678,764 4.0526404%
7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199,046,474 3.7401169%
8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14,697,149 2.1551788%
9 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000 1.879016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09
10 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1.8790169%
11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9,769,212 1.6867787%
12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85,133,944 1.5996812%
13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5,258,982 1.2262273%
14 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0 1.1274101%
15 郑州康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9395085%
16 郑州市永威置业有限公司 50,000,0.9395085%
17 郑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建设有限公司 50,000,0.9395085%
18 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50,000,0.9395085%
19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50,000,0.9395085%
20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5,928,186 0.8629984%
21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45,928,186 0.8629984%
22 河南有色地质矿产有限公司 45,928,186 0.8629984%
23 河南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1,886,506 0.7870545%
24 郑州海龙实业有限公司 30,000,0.5637051%
25 河南神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30,000,0.5637051%
26 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5637051%
27 河南鸿宝集团有限公司 27,000,0.5073346%
28 郑州方昕商贸有限公司 23,000,0.4321739%
29 长葛市祥合铝材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3758034%
30 河南省聚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3758034%
31 河南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20,000,0.3758034%
32 河南志强置业有限公司 20,000,0.3758034%
33 河南省美景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3758034%
34 河南新东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3758034%
35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3758034%
36 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 18,372,049 0.3452139%
37 郑州登电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18,371,275 0.3451994%
38 鹤壁市维多利金属有限公司 15,000,0.2818525%
39 郑州三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5,000,0.2818525%
40 北京林瑞祥经贸有限公司 15,000,0.2818525%
41 巩义市贝思特贸易有限公司 13,110,0.2463391%
42 河南省索克实业有限公司 12,400,0.2329981%
43 郑州市二七城乡更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2,079,042 0.2269672%
44 尉氏县凯华皮革有限公司 12,000,0.2254820%
45 南阳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2254820%
46 河南同舟棉业有限公司 12,000,0.2254820%
47 河南鸿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11,000,0.2066919%
48 河南新邦钢铁有限公司 11,000,0.2066919%
49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77,505 0.1893580%
50 浙江中财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1879017%
51 郑州明腾房产服务有限公司 10,000,0.1879017%
52 河南鑫联鑫钢铁有限公司 10,000,0.1879017%
53 河南立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187901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10
54 河南源升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1879017%
55 郑州市嘉盛商贸有限公司 10,000,0.1879017%
56 河南育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10,000,0.1879017%
57 河南省钱币有限公司 10,000,0.1879017%
58 河南中美纯水有限公司 10,000,0.1879017%
59 郑州市鸿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00,0.1879017%
60 郑州鑫成钢铁有限公司 10,000,0.1879017%
61 南阳市明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1879017%
62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1879017%
63 河南后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1879017%
64 郑州新浩霖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1879017%
65 洛阳东一数控重机有限公司 10,000,0.1879017%
66 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1879017%
67 河南康利达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1879017%
68 河南百思源商贸有限公司 10,000,0.1879017%
69 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9,601,921 0.1804217%
70 河南省粮食交易物流市场有限公司 9,185,637 0.1725997%
71 郑州市上街区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185,637 0.1725997%
72 郑州新登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9,185,637 0.1725997%
73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9,185,637 0.1725997%
74 郑州市中原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7,880,130 0.1480690%
75 郑州市鸿鑫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890,0.1294643%
7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780,0.1273973%
77 襄城县全生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6,616,140 0.1243184%
78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6,429,946 0.1208198%
79 河南职工国际旅行社 6,175,716 0.1160427%
80 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 4,042,757 0.0759641%
81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674,255 0.0690399%
82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674,255 0.0690399%
83 河南省金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07,047 0.0621400%
84 河南泰克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563705%
85 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2,755,691 0.0517799%
86 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 2,755,691 0.0517799%
87 中国烟草河南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2,296,409 0.0431499%
88 郑州兰博尔科技有限公司 1,837,183 0.0345210%
89 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37,127 0.0345199%
90 河南省电影公司 1,837,127 0.0345199%
91 河南电力物资公司 1,837,127 0.0345199%
92 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 1,837,127 0.0345199%
93 河南豫证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281853%
94 郑州市商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403,560 0.0263731%
95 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263062%
96 黄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1,377,846 0.0258900%
97 郑州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18790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11
98 郑州文武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187902%
99 河南省煤炭销售集团运销有限公司 918,564 0.0172600%
100 郑州市华华纺织品贸易公司 648,161 0.0121791%
101 河南东方面机集团有限公司 439,100 0.0082508%
102 郑州天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439,100 0.0082508%
103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367,425 0.0069040%
104 河南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75,569 0.0051780%
105 郑州市嵩山饭店 275,569 0.0051780%
106 郑州市棉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 232,514 0.0043690%
107 郑州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22,301 0.0041771%
108 河南嵩岳有限责任公司 156,624 0.0029430%
109 郑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132,730 0.0024940%
110 郑州市易发实业有限公司 78,312 0.0014715%
111 郑州鸿兴置业有限公司 77,505 0.0014563%
112 郑州蓝雀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77,505 0.0014563%
113 郑州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31,314 0.0005884%
114 河南省志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501 0.0002913%
115 河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4,239 0.0002676%
116 河南省电子规划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7,750 0.0001456%
117 郑州水工机械厂劳动服务公司 5,882 0.0001105%
118 郑州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917 0.0548%
119 郑州天河服务有限公司 400 0.0075%
120 郑州天荣房地产有限公司 300 0.0056%
121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200 0.0038%
122 河南郑州中原国家粮食储备库 184 0.0035%
合计 3,718,905,955 69.88%
(六)本行股东资格适格情况
1、本行股东资格情况
本行系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精神,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筹建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19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245号)批准,在郑州市原四十七家城市信用社和一家城市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以下合称“四十八家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四十八家城市信用社的股东用经评估的原信用社的净资产作为出资,以及郑州市财政局和另外 14 家企业法人用现金出资,共同以发起方式于 1996年 11月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设立时的名称为郑州城市合作银行,注册资本为 452,759,882元,总股本为 452,759,882股。
由于银监部门已经批准同意原四十八家城市信用社的原有股东以及 14 家新股东作为本行的发起人发起设立本行,并且本行设立已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本行股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12
东在本行设立时的股东资质已经获得的银监部门的批准。
本行于 2012年进行了股份的确权工作,该股份确权的主要工作于 2014年基本完成。此后,本行继续进行相关股权确权工作。本行股份确权工作注重对股东资格的清理和规范。根据确权股东签署的相关声明,自然人股东已承诺“该等股份为本人直接并实际持有,不存在代其他方持有的情形,购买该等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该等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不存在权属争议,也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仲裁及诉讼等情形”;在非自然人股东的确权过程中,本行关注非自然人股东的存续状态,对于已吊销或注销的股东以及明确存在《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项下所规定的“不得向金融机构投资”的情形的股东,本行未为其办理确权手续,而是与该等股东积极协调沟通,请其将所持本行股份转让给符合股东资格条件的第三方。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本行已确权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及 H 股股东持有股份数占股份总数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99.50%。
本行在 2014年完成确权工作后除 H股发行上市外未进行增资扩股。本行 H股发行上市时,本行 H股发行上市方案已经获得银监部门的批准,且单一 H股股票的认购人所认购的 H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行 H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 5%,不涉及另行向银监部门报批或报备股东资格的问题。
本行于 2014 年制定了《股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及加强了股权变更的管理,特别是对非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的管理。《股权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非自然人的股份受让方需要根据《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转让协议等股份转让文件,以便本行核查其是否符合银监部门规定的股东资格。自《股权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本行在审查内资股股份提交的股份转让资料时严格遵守《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内资股股东资格的核查手续,对于需要提交银监部门审核的股权转让交易,提交银监部门审核且在获得银监部门审核后为交易双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2、本行不适格股东的具体情况和股权形成过程
经本行对股东所持股份进行确权及规范工作后,本行未确权股东中仍存在股东资格不适格的股东,股东资格不适格的情形包括该股东已注销或吊销、该股东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入股城市商业银行资格等情形、本行 1999年至 2000年变更注册资本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13
而发生的债转股时引入的不具备股东资格的股东。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就本行 1999年至 2000年变更注册资本时债转股形成的股东中仍有 6名法人股东因股东资格不适格而未能确权,具体情况如下:
表 5-19因股东资格不适格而未能确权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 郑州市三电办公室国家股 5,511,382 0.10%
2 河南省人民医院国有法人股 4,592,819 0.09%
3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国家股 3,674,255 0.07%
4 郑州市中医院国有法人股 1,377,846 0.03%
5 郑州市骨科医院国有法人股 1,377,846 0.03%
6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国有法人股 753,222 0.01%
合计 17,287,370 0.32%
上述 6名股东股权形成过程具体为:
(1)监管机构审批
1999年 3月 19日,河南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请示》(豫政文[1999]25号),在化解本行风险的主要措施项下资本的注入和重组方面措施请示如下:“2、债权转股权。将省、市政
府及有关部门存款转为股权 8亿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 1999年 4月 6日下发的《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复函》(银函[1999]121号)记载,“《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请示》由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本行研办。经与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共同研究协商,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1、原则同意你省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总体方案”。
1999年 6月 10日,郑州市政府分别向河南省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上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请示》(郑政文[1999]98号)及(郑政文[1999]99号),提请批准《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主要措施包括:“(2)将部分单位在郑州合行的 8 亿元存款转为股权,其中,省
属单位存款转为股权 3.75亿元,郑州市属单位存款转为股权 4.25亿元”。
1999年 6月 16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向郑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复函》(济银复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14
[1999]138号),同意郑州市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请郑州市政府组织实施。
1999年 6月 18日,河南省政府向郑州市政府下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1999]82号),原则同意郑州市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请郑州市政府抓紧组织实施。
1999 年 10 月 18 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了《关于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变更资本金的批复》(济银复[1999]342 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化解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风险的复函》(银函[1999]121 号),“原则同意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增资扩股 160,104万元,其中省、市政府注入资本金 80,000万元,单位存款转股权 80,104万元。该行变更后的资本金为 198,328万元。对债权转股权中不符合规定的 57家单位入股的 64,302万元资本金,待风险化解后予以规范”。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上述不符合本行股东资质的 57家行政事业单位中,51 家单位已通过转让、划转等方式规范完毕,剩余 6 家不适格股东有待规范。
(2)验资情况
根据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0年 2月 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华为验字[2000]第 701号),郑州市三电办公室债转股折合股份数为 600万股,河南省人民医院债转股折合股份数为 500万股,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债转股折合股份数为 150 万股,河南省办公厅债转股折合股份数为 250 万股1,郑州市中医院债转股折合股份数为 150万股,郑州市骨科医院债转股折合股份数为 150万股,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债转股折合股份数为 82万股。
(3)H股上市时的国有股减持情况
本行 H 股发行上市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01]22 号)的规定,为履行国有股东减持义务,郑州市三电办公室减持 488,618股,河南省人民医院减持 407,181股,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减持 325,745股,郑州市中医院减持 122,154股,郑州市骨科医院减持 122,154股,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减持 66,778 股。除因减持而发生的股份变动外,该 6名股东未发生其他股份变动情形。
四、本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1本行之后将债转股股东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与河南省办公厅合并为“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一户,因债转股持有 400万股。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15
(一)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5-20本行控股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股
序号控股公司名称持有股份占比
1 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12 50.20%
2 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02,000 51.00%
3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00 51.20%
4 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50 51.00%
5 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50 51.00%
1、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年 12月 3日,注册地址为周口市扶沟县,注册资本为 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 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12 50.20%
2 扶沟县长城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600 10.00%
3 周口市新桂园绿化有限公司 600 10.00%
4 自然人股东(15户) 1,788 29.80%
合计 6,000 100.00%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06亿
元,净资产为 5,570.25万元,2017年实现净利润 193.1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
毕马威审计)。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5.18亿
元,净资产为 5,436.64万元,2018年 1-3月实现净利润 10.36万元(以上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2、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16
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年 3月 23日,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 24号中国人保大厦 23层,注册资本为 20亿元,实收资本为 20 亿元。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000 51.00%
2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58,000 29.00%
3 河南天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20.00%
合计 200,000 100.00%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11.83
亿元,净资产为 22.11 亿元,2017 年实现净利润 1.13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毕
马威审计)。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36.64
亿元,净资产为 22.02亿元,2018年 1-3月实现净利润 837.36万元(以上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3、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年 2月 15日,注册地址为新密市城区大街西段北侧(阳光家园 3号楼)自东向西 1-2层第 1间,注册资本为
1.25 亿元,实收资本为 1.25 亿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
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如下: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17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400 51.20%
2 新密财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250 10.00%
3 郑州宏源煤业有限公司 1,000 8.00%
4 河南省兆腾投资有限公司 1,000 8.00%
5 自然人股东(8户) 2,850 22.80%
合计 12,500 100.00%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6.82亿
元,净资产为 1.54 亿元,2017 年实现净利润-26.9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河南
诚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6.99亿
元,净资产为 1.54亿元,2018年 1-3月实现净利润-138.7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4、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年 11月 6日,注册地址为浚县城镇黄河路中段路西,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 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
内结算业务;(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六)从事同业拆借;(七)从事借记卡业务;(八)代理收付款项及
代理保险业务;(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
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50 51.00%
2 鹤壁市黎阳诚鑫泽企实业有限公司 500 10.00%
3 浚县佰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00 6.00%
4 郑州亨得利钟表有限公司 250 5.00%
5 郑州轩荣商贸有限公司 200 4.00%
6 河南给力软管有限公司 200 4.00%
7 自然人股东(共 10户) 1,000 20.00%
合计 5,000 10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18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0.70亿
元,净资产为 0.47亿元,2017年实现净利润-257.6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毕马
威审计)。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03亿
元,净资产为 0.46亿元,2018年 1-3月实现净利润-102.5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5、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年 11月 14日,注册地址为驻马店市确山县盘龙镇 107国道北段路西御景华府 1号楼,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 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50 51.00%
2 河南省创越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500 10.00%
3 河南蓝天物流有限公司 500 10.00%
4 河南省昕佳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500 10.00%
5 自然人股东(共 10户) 950 19.00%
合计 5,000 100.00%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0.77亿
元,净资产为 0.46亿元,2017年实现净利润-419.2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毕马
威审计)。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49亿
元,净资产为 0.45 亿元,2018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62.07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二)参股公司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主要参股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19
表 5-21本行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股
序号参股公司名称持有股份占比
1 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0 30.00%
2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28 25.00%
3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400 18.53%
4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40 1.29%
5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800 0.27%
1、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年 12月 26日,注册地址为鄢陵县花都大道 198号,注册资本为 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 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0 30.00%
2 鄢陵县百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00 5.00%
3 鄢陵县美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00 5.00%
4 鄢陵县碧苑柳岸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300 5.00%
5 鄢陵县金沐园林有限公司 300 5.00%
6 自然人股东(共 13户) 3,000 50.00%
合计 6,000 100.00%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7.20亿
元,净资产为 8,276.62万元,2017年实现净利润 847.3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
河南诚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7.25亿
元,净资产为 8,853.17 万元,2018年 1-3月实现净利润 524.14万元(以上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2、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20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年 7月 12日,注册地址为新郑市玉前路庆都首府小区 23号楼,注册资本为 6,912万元,实收资本为 6,912万元。
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28 25.000%
2 北京天瑞万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48 9.375%
3 自然人股东(共 9户) 4,536 65.625%
合计 6,912 100.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5.21
亿元,净资产为 1.07亿元,2017年实现净利润 340.9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河
南精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7.96亿
元,净资产为 1.17亿元,2017年实现净利润 952.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3、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年 12月 28日,注册地址为郑州市中牟县官渡大街中段,注册资本为 5.61亿元,实收资本为 5.61亿元。经营
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400 18.53%
2 中牟县金农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4,000 7.13%
3 郑州弘润华夏大酒店有限公司 2,124 3.7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21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4 自然人股东(共 169户) 39,611 70.56%
合计 56,135 100.00%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66.91
亿元,净资产为 11.84 亿元,2017 年实现净利润 2.16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经河
南华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43.50
亿元,净资产为 11.89亿元,2018年 1-3月实现净利润 0.50亿元(以上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4、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共同发起成立的全国性支付清算服务机构。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是主要提供异地资金清算的会员制事业法人,实行民主管理、服务会员、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A 栋 8 层,开办资金为 3,09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提供异地资金清算服务,办理城市商业银行的异地资金清算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5、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年 3月 8日,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498 号,注册资本为 2,930,374,380 元。经营范围为:
建设和运营全国统一的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提供先进的电子化支付技术和与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相关的专业化服务,开展银行卡技术创新;管理和经营“银联”标识,制定银行卡跨行交易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和仲裁银行间跨行交易业务纠纷,组织行业培训、业务研讨和开展国际交流,从事相关研究咨询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行股权质押或有其他争议情况
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本行内资股质押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22
表 5-22本行内资股质押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质押股份数量质押比例
1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62,000,000 4.9230%
2 郑州市财政局 220,900,000 4.1507%
3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149,500,000 2.8091%
4 河南晨东实业有限公司 135,600,000 2.5479%
5 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4,999,990 2.3488%
6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50,000,0.9395%
7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9395%
8 郑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建设有限公司 50,000,0.9395%
9 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50,000,0.9395%
10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50,000,0.9395%
11 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 49,900,0.9376%
12 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5637%
13 河南豫发集团有限公司 29,990,0.5635%
14 郑州市永威置业有限公司 24,999,0.4697%
15 河南有色地质矿产有限公司 20,000,0.3758%
16 长葛市祥合铝材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3758%
17 北京林瑞祥经贸有限公司 15,000,0.2819%
18 郑州海龙实业有限公司 14,999,0.2818%
19 河南神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14,900,0.2800%
20 河南百思源商贸有限公司 10,000,0.1879%
21 郑州市嘉盛商贸有限公司 10,000,0.1879%
22 河南新东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9,900,0.1860%
23 河南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8,000,0.1503%
24 鹤壁市维多利金属有限公司 7,490,0.1407%
25 河南省索克实业有限公司 6,199,999 0.1165%
26 南阳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999,990 0.1127%
27 河南中美纯水有限公司 4,999,0.0939%
28 河南后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999,0.0939%
29 河南源升置业有限公司 4,990,0.0938%
30 郑州市鸿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4,990,0.0938%
31 贺东辉 5,0.0001%
合计 1,440,360,979 27.0646%
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本行内资股冻结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5-23本行内资股冻结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冻结股份数量冻结比例
1 长葛市祥合铝材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3758%
2 河南立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1879%
3 郑州市商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403,560 0.0264%
4 王迅芳 66,191 0.0012%
5 汪俊玲 9,020 0.000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23
合计 31,478,771 0.5915%
六、本行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自设立以来,本行共进行了一笔不良资产置换和一笔不良资产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本行不良资产置换
2005 年 12 月 21 日,根据郑州市国资委要求,本行与郑州商都公司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由本行将拥有的不良资产与郑州商都公司拥有的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和郑州市黄河名胜风景区资产进行置换。
根据郑州市国资委于 2008年 12月 16日下发的《关于郑州市商都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值返还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所属资产问题的批复》(郑国资[2008]281 号)要求,本行与郑州商都公司签订了《资产置换变更协议》,由本行原值返还郑州商都公司黄河风景名胜区资产,郑州商都公司以中介机构评估的 485,760万元郑州国际会展中心资产与本行 431,327.3万元不良资产进行置换。 2、本行不良资产转让
本行于 2016年 3月起开展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工作,对河南东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许丰种业有限公司、安阳市凤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安达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至真食业有限公司、河南达奥贸易有限公司、郑州东业贸易有限公司、河南金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河南科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共 10户 25笔、账面本金余额 310,900,606.95元、利息余
额 56,481,142.68元、法律费用 5,425,571元的不良资产进行批量转让。
本行此次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明细如下表列示:
1 2011年 12月 26日,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商都公司与本行签订了《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商都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市财政局赎回郑州国际会展中心资产的协议》,郑州商都公司将回购置换给本行的郑州国际会展中心资产。2011 年,本行与 62 名新增股东签订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新增股东以部分认购款提供给郑州商都公司以购买置换给本行的郑州国际会展中心资产。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24
表 5-24本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明细
单位:千元
序号
客户名称产品类型业务品种形成时间
金额
转让前减值
准备计提
账面净值
五级分类
担保
方式账面原值
利息余额
法律费用
合计 河南东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短期保证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5.09.30 12,000.00
4,312.83 832.86 53,145.69
(10,246.54) 1,753.46
次级
抵押/保证 河南东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短期保证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5.09.30 8,000.00 (6,831.03) 1,168.97 河南东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短期抵押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5.09.30 4,000.00 (3,415.51) 584.49 河南东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短期保证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5.09.30 6,000.00 (5,123.27) 876.73 河南东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短期保证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5.09.30 5,000.00 (4,269.39) 730.61 河南东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短期保证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5.09.30 5,000.00 (4,269.39) 730.61 河南东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短期抵押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5.09.30 5,000.00 (4,269.39) 730.61 河南东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短期抵押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5.09.30 3,000.00 (2,561.64) 438.36 河南许丰种业有限公司
短期保证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5.12.31 2,100.00
1,028.30 289.80 16,318.10
(1,793.14) 306.86
次级
抵押/保证 河南许丰种业有限公司
短期抵押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5.12.31 1,050.00 (896.57) 153.43 河南许丰种业有限公司
短期抵押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5.12.31 10,150.00 (8,666.87) 1,483.13 河南许丰种业有限公司
短期抵押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5.12.31 1,700.00 (1,451.59) 248.41 安阳市凤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短期保证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4.09.29 30,000.00 18,070.07 1,475.63 99,545.70 (25,616.35) 4,383.65 次级保证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25
序号
客户名称产品类型业务品种形成时间
金额
转让前减值
准备计提
账面净值
五级分类
担保
方式账面原值
利息余额
法律费用
合计 安阳市凤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短期保证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4.09.29 10,000.00 (8,538.78) 1,461.22 安阳市凤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短期保证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4.09.29 10,000.00 (8,538.78) 1,461.22 安阳市凤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短期保证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4.09.29 20,000.00 (17,077.57) 2,922.43 安阳市凤凰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短期抵押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4.09.29 10,000.00 (8,538.78) 1,461.22 河南安达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短期保证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4.07.31 17,463.73
18,764.32 790.42 80,018.47
(14,911.91) 2,551.83
次级保证 河南安达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短期保证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4.07.31 43,000.00 (36,716.77) 6,283.23 河南金鼎混凝土有限公司
短期保证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5.09.30 20,722.57 4,014.35 308.23 25,045.14 (17,694.56) 3,028.01 次级抵押 河南至真食业有限公司
短期保证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5.06.30 20,000.00 2,689.44 311.50 23,000.94 (17,077.57) 2,922.43 次级抵押 河南达奥贸易有限公司
短期保证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5.12.31 19,714.30 1,542.36 378.04 21,634.70 (16,833.62) 2,880.68 次级抵押 郑州东业贸易有限公司
短期保证贷款
对公流动资金贷款
2015.04.30 27,000.00 4,459.80 617.23 32,077.03 (23,054.72) 3,945.28 次级保证 河南金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兑垫款
承兑汇票垫款
2015.12.31 10,000.00 842.26 204.98 11,047.25 (8,538.78) 1,461.22 次级保证 河南科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承兑垫款
承兑汇票垫款
2015.12.31 10,000.00 757.42 216.88 10,974.30 (8,538.78) 1,461.22 次级保证
合计 310,900.61 56,481.15 5,425.57 372,807.32 (265,471.33) 45,429.2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26
2016 年 6 月 21 日,在郑州市黄河公证处的现场公证下,本行举行了 2016年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处置竞价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 5,060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竞价过程公开公正透明,转让价格公允。2016年6 月 28 日,本行与该公司签订《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本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无关联关系。
3、本行不良资产核销
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资产核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27
表 5-25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资产核销情况
单位:亿元
核销贷款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户数
贷款
余额
核销前
减值准备
账面
净值
户数
贷款
余额
核销前
减值准备
账面
净值
户数
贷款
余额
核销前
减值准备
账面
净值
户数
贷款
余额
核销前
减值准备
账面
净值
中小企业贷款 46 1.10 1.10 - 245 7.51 7.51 - 139 5.57 5.57 - 14 0.56 0.56 -
个人经营性贷款 20 0.31 0.31 - 284 5.19 5.19 - 84 1.76 1.76 - 16 0.12 0.12 -
对公贷款-- 1 0.45 0.45 -
信用卡 140 0.01 0.01 - 168 0.03 0.03 ---
合计 206 1.42 1.42 - 697 12.73 12.73 - 223 7.33 7.33 - 31 1.13 1.13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28
报告期内本行将已核销不良资产的发放时间距核销时间的跨度按区间分布如下表列示:
表 5-26报告期内本行已核销不良资产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核销时间-发放时间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1年以内(含 1年) 0.01 0.18 0.49 -
1年至 2年(含 2年) 0.96 9.29 4.98 0.06
2年至 3年(含 3年) 0.39 3.18 1.78 0.55
3年以上 0.06 0.08 0.08 0.52
合计 1.42 12.73 7.33 1.13
报告期内,本行共核销 1,157 户借款人的 1,210 笔贷款,共计 22.61 亿元。
其中,2018年 1-3月,本行核销 206户借款人的 213笔贷款,共计 1.42亿元;
2017年,本行核销 697户借款人的 727 笔贷款,共计 12.73亿元;2016年,本
行核销 223户借款人的 238笔贷款,共计 7.33亿元;2015年,本行核销 31户借
款人的 32笔贷款,共计 1.13亿元。自 2015年至 2017年,本行不良资产核销金
额、户数及笔数均逐年增加,主要原因是:(1)报告期内,受到宏观经济情况
的影响,本行新增不良贷款金额增加,相应加大了存量不良贷款(尤其是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加快了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的核销;(2)根据逆周
期金融监管的总体策略,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应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应少计提拨备,加大核销力度,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因此,本行在经济下行周期加大了核销力度。
2016年 3月以前,本行依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对不良贷款进行核销。2015年,财政部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自 2016年 4月以来,本行依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财金[2015]60号)对不良贷款进行核销。本行所有核销的贷款均符合上述监管文件中关于贷款金额、贷款品种和追索时间等相关规定。
上述不良贷款核销前,本行已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同时,本行贷款拨备余额远高于实际发生损失金额。
综上所述,本行报告期内不良资产核销符合有关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充分。
七、历次资产评估、验资及审计情况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29
(一)历次资产评估情况
1、本行设立时的资产评估
1995年 11月,受郑州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领导小组的委托,河南省亚太资产评估事务所、河南省审计师事务所、郑州会计师事务所、郑州审计师事务所、河南省振豫会计师事务所以 1995年 8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 48家城市信用社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的结果,48 家城市信用社的净资产总额为 351,125,430.33元。
2、2011年资产评估
2011年 3月 30日,河南金方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豫金方评报字[2011]第 11 号),该报告以收益法的结果作最终评估结论,评估结果为本行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 12月 31日的评估值为 389,726.7万元;以总股本 143,393.19万元为基数计算,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折合 2.7179元/股。
3、2015年资产评估
2015年 8月 25日,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京亚评报字[2015]第 117号),该报告以收益法的结果作最终评估结论,评估结果为本行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1,249,787.3万元;以总股本 394.193.19万元为基数计算,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折
合 3.17元/股。
4、评估复核
2016年 12月 5日,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所涉及的 48 家郑州市区城市合作社评估项目”的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京亚评核字[2016]第 002 号),对本行设立时所涉及的 48 家郑州市区城市合作社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资产评估复核机构认为,原评估报告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实施了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确认等评估程序,评估过程符合政策规定;评估机构与评估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报告格式与内容基本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的选择适当;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当;评估方法的应用基本恰当且与评估范围相匹配;评估结果属于合理范围。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30
2016年 12月 5日,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京亚评核字[2016]第 001号),对本行增资扩股项目中委托河南金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并于 2011年 3月 30日出具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金方评报字[2011]第 11 号)进行复核。资产评估复核机构认为,原评估报告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合法,评估机构与评估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报告格式符合评估准则规范的要求,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确定的价值类型满足相应的使用条件,评估基准日的选择适当,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评估方法的应用基本恰当且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相匹配,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基本恰当,评估过程复核评估准则的要求,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已明示,评估结果属于合理范围。
5、其他资产评估情况
本行 2006年至 2008年增资、2008年至 2009年的增资未履行资产评估以及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程序,2011年至 2012年的增资虽然进行了资产评估但未履行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程序。但是,本行 2006年至 2008年的增资扩股系依据中国银监会的批复进行,2008年至 2009年的增资扩股以及 2011年至 2012年的增资扩股系依据河南银监局的有关批复进行,三次增资扩股均依法履行了验资程序,取得了河南银监局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批复,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备案程序。
2015年 8月 26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历史沿革等情况的承诺书》,确认“鉴于上述三次增资扩股时的定价均考虑了郑州银行的财务状况、发展预期和盈利增长等因素,且增资扩股后,郑州银行资本金得到有效补充,业务实现快速发展且盈利水平持续大幅增长,因此,增资扩股后每股净资产均较增资前增加,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同时,郑州银行增资扩股与投资者协议商定入股价格时,发行定价机制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益输送现象。郑州银行历次增减资均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复,并依法履行验资及工商登记备案程序,总体合法合规,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也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郑州银行股份的形成不存在虚假陈述、出资不实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纠纷以及重大风险隐患”。郑州市人民政府同时承诺,“如郑州银行今后发生与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郑州市政府负责解决”。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31
2015 年 9 月 8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具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事宜的函》(豫政函[2015]110 号),确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历次注册资本增减、其他股份变动等情况总体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纠纷或潜在重大纠纷,并对郑州市政府的审核意见予以确认”。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时确认,“如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今后发生因历史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我省将责成郑州市政府协调解决”。
(二)历次验资情况
1、本行设立时的验资情况
1996 年 8 月 6 日,郑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郑会内验字[96]第 40 号),对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筹)申请的注册资本予以审验。根据该验资报告,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筹)申请的注册资本为 452,759,882 元。其中,郑州市地方财政以货币资金认股 102,000,000 元,48 家城市信用社原有股东认股254,759,882元,其他发起人以货币资金认股 96,000,000元。
2、1996年至2000年(注册资本从452,759,882元增加至1,983,284,518元)
2000年 2月 17日,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华为验字[2000]第 701号),经审验,本行变更前注册资本为 452,759,882元,因原有股东减少投入资本 70,515,364元,故截至 1999年 11月 30日实收资本为 382,244,518元。
本次变更后,本行的注册资本为 1,983,284,518元。
3、2000年至2002年(注册资本从1,983,284,518元增加至1,998,217,282元)
2002年 9月 18日,河南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岳验字[2002]第 021号),确认截至 2002年 4月 27日,本行已收到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郑州市财政局、河南和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60,792,764元,本行已减少郑州市电信局通信开发总公司、郑州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黄河水利委员会资金结算调度中心、河南省邮电职工技术协会、中国邮电工会河南省邮政委员会、中国邮电工会河南委员会、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公司、河南省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合计 45,860,000元,本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998,217,282元。
4、2002年至2006年(注册资本从1,998,217,282元减至763,931,900元)
2006年 11月 10日,河南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岳验字[2006]第 014号),经审验,截至 2006年 9月 30日,本行已减少实收资本 1,234,285,382元,其中,减少中国社会经济交流文化协会等 33家单位的资本 31,323,677元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32
杨林军等 8个自然人的资本 115,465元,合计减少注册资本 31,439,142元;减少郑州市财政局等 9 家单位的资本 1,202,846,240 元,变更后本行的注册资本为763,931,900元。
5、2006年至2008年(注册资本从763,931,900元增加至963,931,900元)
2008年 1月 25日,河南永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永昊验字[2008]第 A01-083号),经审验,截至 2006年 12月 14日,本行已收到郑州市财政局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00,000,000 元,本行的注册资本由763,931,900元增加至 963,931,900元。
6、2008年(注册资本从963,931,900元增加至1,133,931,900元)
2008年 6月 27日,河南永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永昊验字[2008]第 A06-049号),经审验,截至 2008年 6月 27日,本行已收到百瑞信托、中原环保、郑州燃气集团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70,000,000元,本行的注册资本由 963,931,900元增至 1,133,931,900元。
7、2008年至2009年(注册资本从1,133,931,900元增加至1,433,931,900元)
2008 年 12 月 23 日,河南永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永昊验字[2008]第 042 号),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12 月 23 日,本行已收到郑州路网建设、郑州市政建设、郑州市政工程、郑州污水净化、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环卫清洁等 6家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00,000,000元,本行的注册资本由 1,133,931,900元增至 1,433,931,900元。
8、2008年至2009年变更注册资本合并验资(注册资本从963,931,900元增加
至1,433,931,900元)
2009 年 6 月 4 日,河南永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永昊验字[2009]第 A06-011号),对 2008年及 2008 年至 2009年两次注册资本变更进行了合并验资,经审验,本行已收到百瑞信托、中原环保、郑州燃气集团、郑州路网建设、郑州市政建设、郑州市政工程、郑州污水净化、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环卫清洁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70,000,000.00元。
9、2011年至2012年(注册资本从1,433,931,900元增加至3,941,931,900元)
2011年 12月 30日,河南诚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豫诚审字[2011]55 号),经审验,本行已收到豫泰国际、兴业房地产等 62 家出资者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508,000,000 元,本行的注册资本由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33
1,433,931,900元增至 3,941,931,900元。
10、2015年(注册资本从3,941,931,900元增加至5,321,931,900元)
2016年 1月 29日,毕马威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600243号),经审验,截至 2015年 12月 23日,本行已收到通过全球公开发售 H股所获得的货币资金,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1,200,000,000 元;截至 2016 年 1月 20日,本行已收到通过行使H股超额配股权发售H股股票所获得的货币资金,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180,000,000元。本行的注册资本由 3,941,931,900元增至 5,321,931,900元。
11、验资复核
2016 年 11 月 26 日,毕马威出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复核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601016号),对以下各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设立出资及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验资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所述的出资或增资事项进行了复核:
(1)郑州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截至 1996年 8月 6日止申请设立注册资本及
股本验资出具的郑会内验字(96)第 40号验资报告;
(2)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截至 1999年 11月 30日止注册资本、投
入资本变更及股本验资出具的华为验字(2000)第 701号验资报告;
(3)河南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行截至 2002年 4月 27日止投入
资本变更及股本验资出具的豫岳验字(2002)第 021号验资报告,以及为本行截至 2006年 9月 30日止投入资本变更及股本验资出具的豫岳验字(2006)第 014号验资报告;
(4)河南永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截至 2006年 12月 14日止新增注册
资本及股本验资出具的豫永昊验字(2008)第 A01-083号验资报告,为本行截至2008年6月27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验资出具的豫永昊验字(2008)第A06-049号验资报告,以及为本行截至 2008年 12月 2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验资出具的豫永昊验字(2008)第 042号验资报告;
(5)河南诚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行截至 2011年 12月 30日止新增
注册资本及股本验资出具的豫诚审字[2011] 55号验资报告。
12、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
2018年 3月 16日,毕马威出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34
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800244号),对本行截至 2017年 10月 18日止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所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根据配售结果,本行本次在境外非公开发行 59,550,000股境外优先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0美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 1,191,000,000美元。
经审验,截至 2017年 10月 18日止,本行本次境外优先股发行已收到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总额共计 1,191,00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 7,859,528,100元,扣除承销佣金和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5,508,068元。
八、本行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
(一)本行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除上述控股子公司外,本行的参股公司包括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行管理架构
本行是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适用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依法接受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本行实行一级法人下的授权经营体制,下属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本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及其职责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公司治理结构”之“二、股东大会、董事会、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35
监事会依法运作情况”)。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总行管理架构及常设部门如下图所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36
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客户经理管理委员会统一授信审批委员会招投标委员会创新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营销推进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监事会办公室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业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办公室董事会风险管理办公室董事会内审办公室郑州市区支行地市分行董事会战略发展部纪委监察室党群工作部机构发展部安全保卫部计财部法律合规部科技开发部办公室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零售业务部小企业金融事业部电子银行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交易银行一部交易银行二部资产保全部总行营业部信用卡部授信审批部投资银行部二级支行地市支行资产管理部网络金融部股权投资管理部金融市场部授信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37
(三)本行分支机构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共设有 166家机构(包括 1家总行、12家分行、152家支行及 1家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总行、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5-27本行总行、各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序号机构名称营业地址
1 总行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号
2 商丘分行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文化路北中州路东四季港湾 A2B楼
3 安阳分行
河南省安阳市安东新区中华路与德隆街交叉口义乌国际商贸城
4 新乡分行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 278号
5 洛阳分行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与厚载门街交叉口隆安大厦
6 南阳分行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路与范蠡路交叉口
7 许昌分行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与魏文路交叉口西南角亨通君成国际大厦
8 漯河分行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西支路与牡丹江路交叉口昌建国际 1-5层
9 信阳分行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与新八街交叉口中乐百花公馆 1-2层
10 平顶山分行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开源路与轻工路交叉口东南角(金城丽景小区 18号商铺)
11 濮阳分行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与开州路交叉口西北角
12 驻马店分行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13 开封分行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大道与汉兴路交叉口东南角
14 北环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园田路 19号
15 财经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 92号
16 大石桥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 87号
17 东区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 82号
18 花卉市场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 6号
19 金城支行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 71号院
20 金水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 31号
21 杨金产业园支行
郑州市金水区徐庄东路与景致路交叉口牛顿国际 A座西侧(杨金产业园)
22 农业东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地润路 19号 3号楼 1层 101号
23 商品大世界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与凤鸣路东南角聚合国际中心一层
24 纬二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 8号
25 康平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平路与康平路交叉口西北角
26 中博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家电市场 89号
27 优胜北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北路 1号 1层
28 上街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 70号
29 大学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 77号
30 金海大道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 55号
31 政通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 62号升龙国际广场 1楼
32 五里堡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南路 57号
33 兴华街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 59号一、二层南半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38
序号机构名称营业地址
34 陇海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陇海中路 98号 5号 1-2层
35 二里岗支行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城东路 245号
36 管城支行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商城路 206号
37 商都支行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 91号
38 西大街支行河南省郑州市西大街 180号
39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东开发区第三大街与航海东路交叉口
40 百花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百花路 29号
41 互助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 1号
42 淮河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
43 建设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 66号楼 1-2层营业房
44 西建材支行河南省郑州市淮河路 55号
45 西区支行河南省郑州市工人路 36号
46 中原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 43号附 18号
47 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冬青街 7号
48 惠济支行河南省郑州市清华园路惠济区政府门口
49 文博东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博东路与科源路交叉口东北角
50 黄河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 3号 1-3层 A号
51 天明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 82号
52 纬五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 12号
53 未来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未来路 866号未来名家 1号楼附 6号
54 信基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信基调味厨具广场东侧 D楼
55 民主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民主路 2号
56 嵩山南路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中路 128号亚星盛世 53号楼 123号
57 东明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商城东路 143号克拉城 1号楼附 6号
58 陶瓷城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西周路交叉口
59 银基支行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一马路 8号临街 4号商铺 1-2层
60 七里河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七里河南路 39号附 140号
61 商鼎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北角
62 会展支行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与商务东四街交叉口
63 宝龙城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天泽杰东宝广场 B 区 105号-层
64 明理路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北、明理路西郑州福蒙特信息化综合物流园 02号物流中心 B馆
65 秦岭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 252号院 7号楼
66 汝河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 92号中原新城 2号楼
67 桐柏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 69号
68 航空港区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机场迎宾大道与新港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69 农业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 52号
70 正光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心怡路交叉口
71 锦艺城支行河南省郑州市棉纺西路 2号锦艺国际华都 4号楼临街商铺
72 电厂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电厂路 19号
73 西四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西四环北 300米路西
74 博金商贸城支行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与宋砦南街交叉口博金商贸城
75 港区科技园支行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 S102省道南侧,四港联动大道西侧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39
序号机构名称营业地址
76 远大理想城社区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北二路 66 号 3 幢一层 15号
77 普罗旺世社区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 168 号普罗旺世塞纳维斯二区32号楼 1-2层商 1号
78 二七万达社区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和路东、大学路西、航海路南、汉江路北 4幢 114号
79 帝湖花园社区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南路 77号帝湖花园 B区 3号楼 1层 103号
80 锦艺新时代社区支行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豫丰街 1号 19号楼 1层 17号
81 秦岭路小微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秦岭路六合幸福门 7号楼副楼一层
82 中州大道小微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 634号
83 商都路小微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 36号综合楼 1层附 04号
84 国基路小微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与文化路交叉口
85 花园路小微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 99号 12号楼 1-2层 1号
86 康宁路小微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路南、和谐路东德威广场
87 航海东路小微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第五大街交叉口向西 200米
88 登封支行
河南省登封市嵩阳路 212 号正伟商贸大厦(崇高路与嵩阳路交叉口西南角)
89 登封少林大道支行河南省登封市少林大道 28号
90 登封颍河路支行河南省登封市颍河路 19号
91 新密支行河南省新密市西大街西段 5号
92 新密东大街支行河南省新密市东大街 17号
93 新郑支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与玉前路交叉口东南角
94 新郑龙湖镇支行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泰山路中段
95 荥阳支行河南省荥阳市京城北路 001号
96 荥阳索河路支行河南省荥阳市索河路和万山路交叉口西北角
97 中牟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中段南侧(商都假日港湾 8号楼)
98 中牟万邦物流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万洪路 8 号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城 2号楼
99 巩义支行河南省巩义市人民路 66号
100 巩义回郭镇支行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人民路 252号
101 巩义小关镇支行河南省巩义市小关镇中州铝业办公楼一层东侧
102 南阳独山大道支行河南省南阳市独山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盛唐商务 12号楼
103 南阳张衡路支行
河南省南阳市独山大道与张衡路交叉口东北角中景门国贸八号楼一楼
104 南阳西峡支行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时代广场南路南侧
105 马寨工业园区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马寨工业园区工业路 3号
106 高铁站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广场南路南心怡路西
107 上街金屏路支行
郑州市上街区济源路 89号院商业三区 1层 B33、34、35、
36号
108 邓州支行河南省邓州市雷锋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109 新乡人民路支行河南省新乡市人民东路 163号华鼎世家综合楼 110号
110 大河工业园区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绿源路丰业街交汇处万顺达大河商务一楼东
111 辉县支行
河南省辉县市共城大道与军民共建路交叉口华艺郡府东北角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40
序号机构名称营业地址
112 金水东路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聚源路交叉口东南角豫航佳苑一层、二层
113 晨旭路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晨旭路交叉口西北角
114 洛阳牡丹城支行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 2号(洛阳牡丹城宾馆南裙楼 1层)
115 金岱工业园区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工业园区文治路东、太白路南
116 新密曲梁镇支行河南省新密市曲梁镇密杞大道与大学南路交叉口东北角
117 荥阳广武镇支行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广安路北侧
118 长垣支行河南省长垣县博爱路匡城路交叉口向北 200米路西
119 南阳卧龙路支行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 200号兴达商务楼
120 未来路小微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 70 号院 14 号楼 1-2 层商 16号
121 大学科技园小微支行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电厂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大学科技园东区 7号楼一楼 1号
122 金水路小微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 85号 2号楼 1层 113号、2层 203号
123 洛阳体育场路支行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 15号
124 巩义文化广场支行河南省巩义市紫荆路 115号
125 唐河支行河南省唐河县友兰大道与新华路交叉口向西 200米路南
126 京广南路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京广南路与航海路交叉口向南 300 米路西京莎鞋业大世界临街一楼
127 兴华南街支行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兴华街与政通路交叉口东南角
128 安阳文峰大道支行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文峰大道与梅东路交叉口西北角一品公馆 1-2楼
129 林州支行河南省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太行路交叉口东北角总部大厦
130 镇平支行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南环路与西三里河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131 中牟建设路支行河南省中牟县青年路南、建设路东中牟世纪城
132 港区电商产业园支行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大道东侧 25号 10号楼
133 龙子湖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与博学路交叉口向东 100米路北
134 长椿路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 108号 5号楼 1-2层附 1-附 6号
135 新郑解放路支行河南省新郑市人民路东段北侧,解放路西侧华悦城小区
136 高新区小微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 11 号 19 号楼 1层 1号
137 商鼎路小微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 2号 2号楼 1层 106号商铺
138 新乡南环路支行河南省新乡市胜利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北角新盾嘉苑
139 获嘉支行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新焦路与行政路交叉口
140 新乡学院路支行
河南省新乡市学院街 88号畅想·剑桥城 3-5号间商业裙房101室至 104室
141 洛阳伊滨支行洛阳市伊滨区管委会一期标准化厂房区 11号楼一楼西侧
142 汤阴支行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民路与光明路交叉口西南角
143 商丘平原路支行
河南省商丘市平原路与锦绣路交叉口西北角华锦城 6B 号楼
144 永城支行
河南省永城市欧亚路与雪枫路交叉西北角(永城市商务中心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41
序号机构名称营业地址
145 理想公元社区支行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建业路交叉口永恒理想公元 2号楼 1层 109号
146 天骄华庭社区支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博东路 29号 1号楼 1-2层 104号
147 港区手机产业园支行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人民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
148 临颍支行河南省临颍县颍川大道南侧新城路东侧东方国际
149 荥阳飞龙路支行河南省荥阳市中原西路与飞龙路交叉口西北角
150 许昌七一路支行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办事处七一路 99号 8幢
151 禹州支行禹州市府东路西侧阳翟大道北侧体育公园 B座
152 新野支行新野县书院路与中兴路交叉口
153 漯河召陵支行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桐柏山路与滦河路交叉口东方明珠小区(南区)13幢 1-2层 130号
154 信阳东方红大道支行信阳市浉河区东方红大道 7号
155 登封天中路支行登封市少林大道 136号一楼
156 光山支行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光明大街西亚广场南侧
157 滑县支行河南省滑县人民路与新鑫路交叉口西南角
158 洛阳启明南路支行洛阳市瀍河区启明南路 126号
159 洛阳中州东路支行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东路 424号
160 民权支行河南省民权县秋水路与滨河西路交叉口西北角
161 内乡支行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湍河路与大成路交叉口
162 商城支行商城县城关镇黄柏山路时代商贸城
163 新郑新华路支行新郑市新华路西段北侧
164 偃师支行偃师市槐新街道办事处民主路 53号
165 柘城支行柘城县未来大道南侧和谐大街 19幢 105号商铺
166 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龙湖中环南路北、九如路东 4A1-2层 102、3层 301-309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分支机构的人员和资产规模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5-28本行分支机构人员和资产规模分布情况
区域员工数(人)资产规模(千元)
郑州地区 3,359 373,278,471
郑州以外地区 900 46,544,552
(四)本行控股及参股公司
本行控股及参股公司情况请详见本节之“四、本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简
要情况”。
九、本行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1、人数及其变化情况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42
12月 31日,本行员工人数分别为 4,259人、4,171人、3,773人和 3,321人。
2、员工岗位构成情况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员工的岗位构成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5-28本行员工的岗位构成情况
单位:人
岗位类别数量占总数比例
财务及会计 1,213 28.48%
对公对私 230 5.40%
风险管理、内部稽核及法律合规 211 4.95%
零售银行 628 14.75%
企业银行 512 12.02%
信息技术 115 2.70%
业务管理及支持 1,269 29.80%
资金业务 81 1.90%
合计 4,259 100.00%
3、员工教育程度构成情况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员工的教育程度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5-29本行员工的教育程度情况
单位:人
教育程度数量占总数比例
硕士及以上 576 13.52%
本科 3,105 72.90%
大专及以下 578 13.57%
合计 4,259 100.00%
4、员工年龄构成情况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员工的年龄构成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5-30本行员工的年龄构成情况
单位:人
年龄数量占总数比例
30岁以下 2,453 57.60%
31岁至 40岁 990 23.24%
41岁至 50岁 725 17.02%
50岁以上 91 2.14%
合计 4,259 100.00%
(二)员工的社会保障情况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43
本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已为员工办理了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本行执行各地住房管理部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按地方政府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予以缴纳。此外,本行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员工正式退休后提供补充养老金,患病时提供医疗补充保障;通过工会参加郑州市职工互助保险,为员工出现意外、大病时提供商业保险保障。
1、社会保障制度
本行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为员工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照各地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缴纳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时、足额向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缴纳五险费用。
2、住房制度
本行员工均按当地政府规定参加当地住房公积金计划。每月按照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3、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
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本行为员工建立了企业年金。本行符合条件员工可自愿参加本行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设立的企业年金,本行按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交款。
本行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是在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员工建立的账户型医疗保障的保险基金。根据国家政策,本行提取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员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从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4、员工退休福利计划
本行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员工退休福利计划及相关制度办法,并为退休和内退等人员提供相应福利待遇。
5、本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5-31本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况
年度项目
符合缴纳
条件人数 1
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2
公司个人
2018年 3月 31日
基本养老保险 4,334 4,334 19.00% 8.00%
基本医疗保险 4,338 4,338 8.00% 2.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44
年度项目
符合缴纳
条件人数 1
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2
公司个人
7.00% 2.00%
6.00% 2.00%
失业保险 4,339 4,339 0.70% 0.30%
工伤保险 4,354 4,354
0.40%-
0.30%-
0.20%-
生育保险 4,334 4,334
1.60%-
1.00%-
0.80%-
0.65%-
0.60%-
0.50%-
住房公积金 4,363 4,363 12.00% 12.00%
2017年 12月 31日
基本养老保险 4,222 4,222 19.00% 8.00%
基本医疗保险 4,220 4,220
8.00% 2.00%
7.00% 2.00%
6.00% 2.00%
失业保险 4,217 4,217 0.70% 0.30%
工伤保险 4,217 4,217
0.40%-
0.30%-
0.20%-
生育保险 4,216 4,216
1.60%-
1.00%-
0.80%-
0.65%-
0.60%-
0.50%-
住房公积金 4,226 4,226 12.00% 12.00%
2016年 12月 31日
基本养老保险 3,831 3,831 19.00% 8.00%
基本医疗保险 3,836 3,836
8.00% 2.00%
7.00% 2.00%
6.00% 2.00%
失业保险 3,844 3,844
1.50% 0.50%
1.20% 0.50%
1.20% 0.30%
0.70% 0.30%
工伤保险 3,827 3,827
1.60%-
0.40%-
0.30%-
0.20%-
生育保险 3,831 3,831
1.00%-
0.80%-
0.65%-
0.60%-
0.50%-
0.20%-
住房公积金 3,824 3,824 12.00% 12.00%
2015年 12月 31日
基本养老保险 3,405 3,405
20.00% 8.00%
19.00% 8.00%
基本医疗保险 3,385 3,385
8.00% 2.00%
7.00% 2.00%
6.00% 2.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45
年度项目
符合缴纳
条件人数 1
缴纳人数
缴纳比例 2
公司个人
失业保险 3,357 3,357
1.50% 0.50%
0.70% 0.30%
工伤保险 3,384 3,384
0.50%-
0.40%-
0.30%-
0.20%-
生育保险 3,384 3,384
1.00%-
0.80%-
0.65%-
0.60%-
0.55%-
0.50%-
住房公积金 3,412 3,412 12.00% 12.00%
注 1:本行总行、各独立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分支机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符合缴纳条件的人数与员工人数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1)符合缴纳条件的人数包含本
行内退人员;(2)部分员工的社保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变更所需的相关材料尚不完备,
或账户开立、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注 2:因本行总行、各独立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社保主管部门对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比例的规定不同,故存在同一社会保险种类缴纳比例不同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行总行、各独立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分支机构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符合缴纳条件的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或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被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员工薪酬情况
1、员工薪酬制度
为保障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对本行战略的支持,提高员工忠诚度,防止人才流失,构建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体系,使本行内部人力资源个体的潜力得到最大程度发挥,本行制定了《郑州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本行薪酬设计坚持“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原则,即薪酬以体现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为导向;薪酬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导向,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根据市场薪资水平的调查,对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使本行的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浮动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开放不同薪酬通道,使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
本行员工薪酬由固定薪酬、浮动薪酬、加班薪酬、福利薪酬四个主要部分构成。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46
固定薪酬是指在一定周期内按一定标准每月固定支付给员工的薪资收入。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岗位工资三部分,基本工资根据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结合本行实际确定;年功工资为根据员工在本行工作年限所得的薪资津贴,岗位工资为根据员工所从事岗位的岗位价值大小所支付的薪资。
浮动薪酬是指本行根据员工业绩水平和绩效表现,支付给员工的激励型收入。浮动薪酬由绩效工资、提成工资、中长期激励、奖金等几部分组成,绩效工资为员工完成既定工作考核目标享有的薪资待遇;提成工资为员工根据业绩额的多少及绩效考核完成情况按比例提成的薪资;中长期激励为激励员工长期与本行共同发展而支付的激励薪酬;奖金为在整体业绩完成的基础上对员工的一种激励,由本行根据实际整体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奖金部分包含营销单项奖、行长奖励基金设立的其他单项奖等内容。
加班薪酬是指员工在国家法定及公休节假日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福利薪酬是一种补充性工资收入形式,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支付。本行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建立本行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2、本行未来员工薪酬变化趋势情况
本行根据外具竞争力、内具公平性原则,以银行同业为薪酬目标市场,结合本行经营状况与地区经济环境,合理确定薪酬策略,保持本行人员薪酬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同时通过构建全行统一的薪酬管理架构与体系,体现不同管理层级与岗位的价值创造和贡献,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岗位薪酬水平,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体现内部公平性;根据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动态调整全行的薪酬策略、薪酬总额及薪酬水平;根据外部监管政策要求,不断完善本行薪酬管理制度,确保薪酬管理的合规性。
十、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1、第一大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郑州市财政局作为本行的第一大股东,就所持本行股份的锁定及股份减持事宜承诺如下:
“(1)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局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局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47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局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局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2)如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连
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局持有的郑州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在满足股份转让的条件后,本局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
(4)本局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条件: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局
限售期限届满;②本局承诺的限售期届满;③本局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④减持前 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5)若本局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 5%;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局持有的郑州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本局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股份意向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6)如本局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本局承
诺违规减持郑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郑州银行所有。如本局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郑州银行,则郑州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局现金分红中与本局应上缴郑州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局应向郑州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郑州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合计持股超过51%的股东(除郑州市财政局外)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豫泰国际、兴业房地产、中原信托、晨东实业、郑州投资、国原贸易、百瑞信托、正弘置业、盛润控股、河南投资集团、郑州污水净化、郑州发投、豫发集团、康牧农业、永威置业、郑州市政建设、郑州环卫清洁、郑州市政工程、中原环保、河南高速作为合计持有郑州银行 51%以上股份的股东(除郑州市财政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48
外),承诺如下:
“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
的承诺
担任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本行股份的王天宇、郭志彬、毛月珍、李磊、姜涛、王艳丽、王兆琪承诺如下: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如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内连
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5)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郑州银行申报所持有
的郑州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50%,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郑州银行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份。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本人承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49
诺违规减持郑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郑州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郑州银行,则郑州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郑州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郑州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郑州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担任本行监事且持有本行股份的成洁承诺如下: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郑州银行申报所持
有的郑州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50%,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郑州银行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郑州银行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本人承
诺违规减持郑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郑州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郑州银行,则郑州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郑州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郑州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
4、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个人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的规定,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 5万股的个人,承诺如下:
“(1)自郑州银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所持股的郑州银行股份。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50
(2)上述 3 年股份转让锁定期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得超过所持郑
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50%。”
5、新增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申报期间,本行新增股东承诺如下:
“自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郑州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第一大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郑州市财政局作为本行的第一大股东,就所持本行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局将通过长期持有郑州银行股份,以实现和尽力确保本局在郑州
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地位。
(2)本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下列情况下,本局将不会减持郑州银行股份:
①郑州银行或者本局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②本局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在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局将严
格遵守本局所作出的关于所持郑州银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局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局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郑州银行股份。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51
(5)在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本局确
定减持所持郑州银行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6)如本局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局应当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时间期间内,郑州银行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局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局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本局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局与本局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7)本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总数不得超过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局与本局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8)本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本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本局持有郑州银行股份小于 5%的,本局保证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第六条的承诺。如本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本局保证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第六条第四款的承诺。
(9)本局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
票权益互换等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10)本局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郑州银行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52
2、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天宇、成洁、郭志彬、毛
月珍、李磊、姜涛、王艳丽、王兆琪承诺如下:
“(1)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下列情况下,本人将不会减持郑州银行股份:
①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②本人因为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郑州银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郑州银行股
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不减持郑州银行股份:
①郑州银行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郑州银行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继续遵守下列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郑州银行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郑州银行的股份;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应当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时间期间内,郑州银行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人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53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6)本人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
票权益互换等减持郑州银行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三)对本招股意向书内容的承诺
1、本行对于本招股意向书内容的承诺
本行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特此承诺如下:
“(1)本行为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公告的招股意向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行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而言:
①本行将在收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认定文件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程序,并及时对外公告。
②本行将对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在回购期内以市场价格完成回购。
③具体回购的实施将根据上述原则按照本行届时公告的回购方案进行。
(2)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行为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公告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行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行第一大股东对于本招股意向书内容的承诺
郑州市财政局作为本行第一大股东,对于本招股意向书内容承诺如下:
“(1)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郑州银行为首次公开发行 A股
股票并上市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郑州银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局将敦促郑州银行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本行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54
或生效判决后 5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郑州银行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等规定进行郑州银行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郑州银行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郑州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郑州银行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局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本招股意向书内容的承诺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意向书的内容承诺如下:
“(1)郑州银行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公告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郑州银行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如本
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行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行将严格履行本行就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承诺如下:
“(1)本行将严格按照在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过程
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如本行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行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行将采取以下措施: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55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行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向本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④本行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罚;同时,本行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行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行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行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行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本行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行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行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有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行在
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2、持股5%以上的内资股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郑州市财政局作为本行持股 5%以上的内资股股东,就未能履行承诺时应适用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局将严格按照本局在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过程
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若本局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局承诺采取以下措施予
以约束:
①如本局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局应当向郑州银行说明原因,并由郑州银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本局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同时,本局应向郑州银行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②因本局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郑州银行遭受损失的,本局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③因本局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郑州银行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56
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处罚,自郑州银行遭受处罚之日起至处罚执行完毕之日止,本局放弃所享有的在郑州银行股东大会或委派董事(如有)在郑州银行董事会上的投票权;
④如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局承诺事项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本局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3)本局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局在该
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3、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未能履行承诺时适用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按照本人在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过程
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应当向郑州银行说明原因,并由郑州银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应向郑州银行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郑州银行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③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郑州银行,因此给郑州银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郑州银行或投资者进行赔偿。若本人从郑州银行处领取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报酬的,则本人同意郑州银行停止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郑州银行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郑州银行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郑州银行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57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4)本人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人在该
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
(五)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本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行就本次公开发行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承诺如下:
“(1)本行将严格遵守执行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 A股股价预案》,
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本行股价的义务。
(2)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本行本次公开发行后三年内,如本行 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行及相关方将根据《稳定 A股股价预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稳定本行股价。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本行稳定股价的措施
如本行 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行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本行董事会应在触发前述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本行稳定股价方案。本行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本行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股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其他方案。具体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本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所适用的外部审批程序。
若本行采取回购本行股票方案的,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本行股价及本行经营的影响等内容。
本行应在股份回购预案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完成本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本行应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本行股份。本行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本行上一年度合并报表下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58
5%,不超过本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若本行采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股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稳定股价方案的,则该等方案在本行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股票上市地规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应审批及/或报备程序后实施。
在实施股价稳定方案过程中,如本行 A股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行可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本行中止股价稳定方案后,自上述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行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
②未能履行增持或股份回购义务的约束措施
若本行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所述在触发本行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预案,或未按照公告的预案实施,则本行将在 5个交易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的 10%的货币资金,以用于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如本行未履行股份稳定股价义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行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本行应自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的 15%并扣减现金分红(如有),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本行已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 15%,该等扣减金额归本行所有。
(4)本行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应按照本行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
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商业银行监管等相关规定。”
2、第一大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郑州市财政局作为本行第一大股东,就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承诺如下:
“(1)郑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如郑州银行 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郑州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郑州银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59
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局将根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 A股股价预案》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稳定郑州银行股价。
(2)如郑州银行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郑州银行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郑州银行董事会未能如期公告稳定股价方案或者郑州银行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未能获得有权机构或有权部门批准的,则触发本局增持郑州银行股份的义务,本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本局将在触发日后 15 个交易日内向郑州银行提交增持郑州银行股票的方案并由郑州银行公告。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②本局将于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6个月内,以累计不低于增持郑州银行股票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郑州银行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 15%的资金增持郑州银行股份。
③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郑州银行 A股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郑州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局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郑州银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郑州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局将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④本局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且本局增持后,郑州银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若本局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5个交易日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
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郑州银行有权将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付本局的现金分红款项收归郑州银行所有,直至累计金额达稳定股价资金;如因本局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郑州银行、投资者损失的,本局将依法赔偿郑州银行、投资者损失。”
3、本行全体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行董事(除独立董事外)、高级管理人员,就本行本次公开发行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郑州银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 A股股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60
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
(2)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郑州银行本次公开发行后三年内,如郑州银行 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郑州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人将根据《稳定 A 股股价预案》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稳定郑州银行股价。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如郑州银行 A股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郑州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郑州银行董事会、第一大股东、主要内资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未如期公告或者郑州银行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未能获得有权机构或有权部门批准的,则触发本人增持郑州银行股份的义务,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郑州银行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前提下,本人将在触发增持义务后 10 个交易日内就增持郑州银行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郑州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郑州银行进行公告。
本人用于增持郑州银行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一年度自郑州银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 15%。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郑州银行 A股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郑州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郑州银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郑州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人将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本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且本人增持后,郑州银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②未能履行增持或股份回购义务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未能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61
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郑州银行应自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本人每月薪酬的 15%并扣减现金分红(如有),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郑州银行已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 15%,该等扣减金额归郑州银行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郑州银行、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郑州银行、投资者损失。
(4)本人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应按照郑州银行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
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商业银行监管等相关规定。”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62

第六节本行业务与资产
一、国内银行业状况
(一)概述
近年来,我国经济在新常态下运行总体处在合理区间,缓中趋稳,随着产业结构调整,释放出新的经济发展活力。在严守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的情况下,农业生产形势较好,工业生产基本平稳,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发挥了更大的支持作用,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消费价格总体稳定,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
初步核算,2018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 198,7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 6.8%。一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00,763亿元,同比增长 7.5%。
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90,275亿元,同比增长 9.8%。一季度全国居民消费
价格同比上涨 2.1%。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815 元,同比名义增长
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6.6%。近年我国 GDP、人均 GDP、社会消费品零
售总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总额的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6-1近年我国 GDP、人均 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货物进出口总额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年
一季度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GDP 198,783 827,122 743,586 689,052 643,974 595,244
人均 GDP(元)- 59,660 53,935 50,251 47,203 43,85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90,275 366,262 332,316 300,931 271,896 242,843
固定资产投资 100,763 641,238 606,466 562,000 512,021 446,294
进出口总额 67,516 277,923 243,386 245,503 264,242 258,169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2015 年以来,我国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的宏观经济政策,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加强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统筹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和产业、投资、价格等政策工具,采取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举措,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同时更加注重预调微调与定向调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重点支持薄弱环节。中国人民银行在此背景下多次降息并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13 年至 2017年,我国银行业人民币贷款与存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13.78%和 12.3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63
外币贷款与存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4.15%和 14.24%。近年中国银行业
人民币及外币贷款与存款总额的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6-2近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及外币贷款与存款总额情况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人民币贷款总额(万亿元) 124.98 120.13 106.60 93.95 81.68 71.90
人民币存款总额(万亿元) 169.18 164.10 150.59 135.70 113.86 104.38
外币贷款总额(亿美元) 8,704 8,379 7,858 8,303 8,351 7,769
外币存款总额(亿美元) 8,368 7,910 7,119 6,272 5,735 4,386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受美联储加息、外汇占款变化等因素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供求格局发生较大改变,同时,股票市场波动、地方政府债券大量发行等影响流动性供求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加大了流动性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针对流动性形势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及时调整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方向,灵活提供不同期限流动性,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对促进货币市场利率平稳下行、引导和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下降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物价水平低位运行等形势,中国人民银行适时适度调节资金价格,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自2016 年起,中国人民银行从资本和杠杆、资产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跨境融资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七个方面对金融机构行为进行多维度引导,建立更为全面、更有弹性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研究构建资本流动管理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将外汇流动性和跨境资金流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范畴,对远期售汇征收风险准备金,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
(二)国内银行业市场格局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划分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及其他类金融机构五大类。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上述五大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及所占比例的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6-3五大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及所占比例的情况
项目
总资产
(亿元)
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比例
比上年同期增长率
总负债
(亿元)
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比例
比上年同期增长率
大型商业银行 951,282 37.16% 6.18% 877,429 37.18% 6.0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64
股份制商业银行 451,965 17.65% 2.98% 420,659 17.82% 2.42%
城市商业银行 315,846 12.34% 7.94% 293,106 12.42% 7.13%
农村金融机构 1 336,462 13.14% 7.17% 311,167 13.18% 6.77%
其他类金融机构 2 504,640 19.71% 13.85% 457,768 19.40% 14.11%
总计 2,560,195 100.00% 7.36% 2,360,129 100.00% 7.08%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注 1: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注 2: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体系中,大型商业银行占有重要地位,是国有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大型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占国内银行业资产总额的 37.16%,负债总额占国内银行业负债总额的 37.18%。
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国内共有 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些银行获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业银行业务。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占国内银行业资产总额的 17.65%,负债总额占国内
银行业负债总额的 17.82%。
城市商业银行: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占国内银行业资产总额的 12.34%,负债总额占国内银行业负债总额的 12.42%。
农村金融机构: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占国内银行业资产总额的 13.14%,负债总额占国内银行业负债总额的 13.18%。
其他类金融机构:其他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两家银行专注于政策性贷款业务。外资银行主要包括外国银行的代表处、分支机构、外商独资银行及合资银行。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其他类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占国内银行业资产总额的
19.71%,负债总额占国内银行业负债总额的 19.40%。其他类金融机构近年来监
管政策逐渐放宽,为我国银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国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分析
1、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银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平稳,为银行业创造了巨大的业务空间。截至 2018年3月31日,中国银行业总资产规模达到 2,560,19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6.18%。
2017年,银监会系统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65
降成本、补短板五大工作任务。此外,随着银行业改革的深化、法律法规的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的健全和信用环境的改善,银行业经营环境亦将逐步改善。
2、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银行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近年来,伴随银行业加快改革的步伐,中国人民银行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放开了对利率的管制,逐步走向市场化。从 2004年 10月 29日起,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自行调整人民币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允许贷款利率下浮。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商业银行的竞争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在国内资本市场日臻完善的大背景下,利率市场的变化与银行业的发展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通常情况下,利率决策权都是由金融机构决定的,利率市场的变化与革新对我国的银行业发展带来一定的挑战。
与此同时,近年来金融脱媒现象凸显,投资者将资金从储蓄及存款银行等中介金融机构转移用作直接投资。由于存款利率低于通胀率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客户需求的多样化、综合化、个性化和社会融资结构调整,导致了金融脱媒现象的发生,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存款水平,进而影响可用于贷款业务以产生利息收入的资金水平;同时,金融脱媒也可能导致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贷款需求减少。商业银行应通过积极地拓宽业务寻找其他利润渠道,发挥各经营机构的协同效应,拓展多元化的业务收入。
3、资产质量总体可控,风险管理能力越发重要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加大了不良资产的处置和重组力度,资产质量可控,风险抵补能力保持稳定。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由 2007年 12月 31日的 12,684亿元上升至 2018年 3月 31日的 17,742亿元,不良贷款率由 2007年 12月 31日的 6.17%下降至 2018年 3月 31日的 1.75%;国内城市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由 2007年 12月 31日的 3.04%下降至 2018年 3月 31日的
1.53%。整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总体可控。
宏观经济形势波动和市场环境变化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要求;巴塞尔资本协议 III 的实施和国内银行业监管的日益严格,为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增加了压力和动力。未来商业银行能否有效抵御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持可持续价值创造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为保持有利竞争地位,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日益重要,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将逐步提升。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66
4、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迅速
我国企业一直以来以银行贷款为主要融资渠道,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加速发展,大中型企业融资逐步转向资本市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将成为银行服务的重要市场。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多次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014 年 10 月 31 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提出扶持和解决方案。根据上述意见,2015年 3月 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中国银监会关于 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015]8号),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2016年 2月 1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实体经济转型过程中发挥重要支持作用。2018年 2月 11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 2018 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着力缓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结构不均衡的问题,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贷款整体情况良好。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稳步增长。截至2017年 12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30.74万亿元,占各项
贷款总余额的 24.67%。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加 4.04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速
达到 15.14%,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 2.67 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达到
1520.92万户,较上年同期增加 159.82万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 95.27%,较上
年同期高 1.67个百分点,全面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
5、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影响巨大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它给传统银行业务带来了包括支付、商业逻辑和思维方式三方面的挑战。首先,多功能融合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对银行最根本的存款业务构成威胁。其次,第三方支付推出的快捷支付方式等工具让很多用户绕过银行账户,切断了银行与客户的联系,银行的相关金融服务无法覆盖的客户需求;另外,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所掌握的用户数据不断构建起理财品平台和网贷平台,将服务渗透到基金和保险代销、信贷及资产管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67
等领域,对银行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了促进我国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就要加快解决外在因素对银行业产生的影响。
互联网与银行业的融合,带来了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在线金融产品销售、金融电子商务等众多细分领域,并逐渐为客户和市场所接受,形成了互联网金融的新兴概念。在发展互联网金融方面,商业银行具有如下优势:第一,客户基础和服务体系。商业银行同样拥有规模不小的客户资源,多年来积累了一定量的客户数据,并建立了科学、成熟的客户分层服务与经营体系,对客户的金融需求比较了解。商业银行具有较完善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渠道服务体系;第二,金融专业能力。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金融的专业化能力至关重要。
商业银行在资产配置、产品设计、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金融全牌照优势,建立了庞大的专业人才队伍,拥有良好的经营传统和稳健文化。这都将有利于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的先进工具,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第三,商业信誉和品牌。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客户口碑和品牌形象,并且始终都致力于打造金融的“百年老店”,重视对客户服务的价值传承,有利于快速建立客户信任和认同。
6、中间业务发展较快,改变了银行收入格局
随着近几年中国经济的发展,金融需求渐趋多样化,银行盈利能力不断增强,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增长较快,但并未改变利息收入的主导地位。预计短期内,利息收入占比将逐步下降,但银行依赖利息收入的局面不会根本扭转。
近年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迅速,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中间业务收入的大幅增长,改变了我国银行业此前过度依赖利息收入的状况,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大为改善,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与世界先进银行的差距不断缩小。中间业务的发展催生了咨询顾问、投资理财、投资托管等一大批新兴业务,我国银行业已不再是此前公司和信贷业务独大的局面,而是公司业务和零售业务、信贷业务与中间业务、资金业务的协调发展。同时,中间业务相比信贷业务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相对较小,有一定的稳定性,缓解了信贷业务可能受经济波动和资本市场发展所带来的冲击。此外,因中间业务几乎不占用资本,提高了银行业的可持续盈利能力。过去我国商业银行在银行服务收取手续费和佣金等方面受到较多限制,自 2001 年起,我国政府开始允许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费有更大的灵活性。2014 年,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68
法》,明确规定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随着客户深层次需求的不断增长,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盈利增长点。
7、提高创新能力,跟上社会融资变革的节奏
目前,社会融资方式正在发生明显变化,融资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银行业必须加大金融创新力度,跟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步伐,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在融资多元化的潮流中赢得竞争新优势,把握发展主动权。具体方面,一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业务创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打造数字化金融平台,巩固物理经营渠道,延伸虚拟经营空间;二要探索非信贷业务创新,稳妥发展财富管理、资产托管等高附加值业务;三要探索加强负债业务创新,通过金融债、大额存单、要约交易等多种手段筹集资金,提升主动负债能力;四要探索加强信贷业务创新,开辟新的盈利渠道。
(四)国内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
1978 年,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城市信用合作社诞生。1979 年,河南省驻马店成立了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随后在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相继设立城市信用合作社。1986年 1月,国务院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地位。同年 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对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性质、服务范围、设立条件等作了规定。
从 1995 年开始,在全国三十多个大中城市陆续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开始了城市商业银行的起步。此后的 7年多时间里,中国人民银行在对城市商业银行问题的整顿、改革的推进、规范的建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之后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腾飞打下了基础。2003 年 4 月,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进入了新时期。2004 年,中国银监会公布《加强监管,促进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的报告。该报告提出:当前以及今后几年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发展方向为重组改造和联合。随着 2005 年《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在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城市商业银行可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在其他城市设分支机构。目前,已有多家城市商业银行获准在所在地以外的区域跨区经营。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不断增加,资产质量不断提高,发展趋势良好。
根据中国银监会数据,近年城市商业银行相关指标的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69
表 6-4近年城市商业银行相关指标的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315,846 317,217 282,378 226,802 180,842 151,778
总负债 293,106 295,324 264,040 211,321 168,372 141,804
所有者权益 22,740 21,893 18,338 15,481 12,470 9,974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五)河南省商业银行市场格局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河南省共有五家城市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原银行、郑州银行、洛阳银行、焦作中旅银行和平顶山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78 家,村镇银行 7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 3家,信托公司 2家,财务公司 6家。截至 2018年3 月 31 日,本行在郑州市金融机构(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中型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中,总存款位居第 1位,总贷款位居第 4位。在河南省金融机构(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中型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中,总存款位居第 9位,总贷款位居第 13位。
二、国内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一)国内银行业的监管架构
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在一些相关业务领域,国内银行业还接受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外汇管理局等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二)主要监管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
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1)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
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
(2)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
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70
(3)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4)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
金融稳定与安全。
(5)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
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
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
(7)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
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
(8)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
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
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工
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
(11)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12)制定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
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3)经理国库。
(14)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
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15)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6)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7)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中国银监会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
管理的规章、规则;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71
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
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
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
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0)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1)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2)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3)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
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4)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
取缔;
(15)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其他监管机构
根据不同的业务和运营情况,我国的商业银行还受其他监管机关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外汇管理局等。例如,在从事外汇结算业务时,本行需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管;在从事基金托管、代销等业务时,本行需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在从事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时,本行需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
(三)国内银行业监管内容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72
1、市场准入监管
市场准入监管包括:商业银行设立的标准和其他要求、业务范围的确定、金融许可证的发放、分支机构的设立、经营事项变更的批准、股权及股东资格的核准等。
2、业务监管
业务监管包括:对贷款活动、外汇业务、证券及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自营性投资和衍生工具的管理等。
3、产品及服务定价
产品及服务定价包括:贷款和存款利率、手续费和佣金产品服务定价等。
国内银行业存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基准利率,商业银行有适当的定价调节空间。非利息产品和服务定价执行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4、审慎性经营的要求
审慎性经营的要求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及超额存款准备金、贷款的五级分类、贷款损失的拨备规定、资本充足率、次级债务和次级债券、流动性及其他经营比率等。
5、风险管理的要求
风险管理的要求包括: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的管理和风险评级体系等。
6、公司治理的要求
公司治理的要求包括: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反洗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等。
(四)巴塞尔协议对国内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 1988 年制定并公布了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资本协议 I),巴塞尔资本协议 I 是一套银行资本衡量系统,实施最低资本充足率标准为 8%的风险衡量架构。2004年发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资本协议II)以替代巴塞尔资本协议 I,《巴塞尔协议 II》树立了商业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即:(1)最低资本要求;(2)监管者对于资本充足问题的审查和银行
内部自己的风险评估机制;(3)信息披露要求。2010年 9月 12日,全球 27个
国家和地区的央行和监管机构在瑞士经过各方讨论后通过了加强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即《巴塞尔协议 III》,其主要内容包括:(1)对银行资本要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73
求进行微调的标准和时间节点。普通股权益/风险加权资产从 2%提高到 4.5%,
核心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从 4%提高到 6%,这一规定达标的时间是 2015年,在最低要求之上还可以增加 2.5%普通股权益的反周期缓冲。此外,核心资本充足
率达到 6%的标准、但低于 7%的银行,应执行较为谨慎的利润留存政策。对于有系统性影响的重要银行,应该有更大的损失吸收能力,会有更高的充足率标准。
(2)对银行资本要求进行微调的过渡时间。2013年 1月 1日要达到阶段性目标,
普通股权益/风险加权资产提高到 3.5%,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 4.5%,资本充足率
达到 8%。此后,每年普通股权益/风险加权资产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在 2013 年基础上提高 0.5 个百分点。反周期缓冲的充足率要求则是从 2016 年开始,每年提
高 0.625%,4年后达到 2.5%的水平。2010年 12月《巴塞尔协议 III》正式颁布
后,我国银监会根据中国银行业实际情况,于 2011年 2月明确了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贷款损失准备、流动性风险四大监管工具,构建了我国新银行监管体系的监管框架,并在 2011年 10月前连续出台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我国对《巴塞尔协议 III》的落实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1、资本充足率监管。我国在“巴塞尔协议 III”基础上要求一级核心资本充
足率达到 5%,比“巴塞尔协议 III”高出 0.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6%,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
2、流动性风险监管。我国在“巴塞尔协议 III”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流动性
风险监管指标,建立了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和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监测指标。
3、杠杆率监管。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 4%,比“巴塞尔
协议 III”标准高出 1%。
4、贷款损失准备监管。鉴于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以贷款为主,因此“中
国版巴塞尔协议 III”增加了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和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指标,建立了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制度。
中国银监会于 2012年 6月 7日颁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74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2年第 1号),并于 2013年 1月 1日正式实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商业银行最低资本要求水平、各级资本的定义以及过渡期均作出明确安排,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此外,《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还要求到 2018 年底,商业银行需要满足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版巴塞尔协议 III”是“巴塞尔协议 III”的全面加强监管版。表明我国的监管思路和措施充分吸收了“巴塞尔协议 III”的改革精神,2012年实施的银行监管已与世界银行监管趋势相一致,而且我国的监管无论在指标要求上还是实施时间、达标时间上都严于国际监管标准。
(五)国内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两大部分。
1、基本法律法规
主要有《公司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
2、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行业管理方面的规章主要有《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通知》、《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的通知》等。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75
公司治理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
业务操作方面的规章主要有《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
风险防范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修订)》、《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等。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76
信息披露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等。
三、本行的竞争优势
(一)本行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
本行依托河南省和郑州市的区位优势和经济发展成果,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后续发展动力。
河南省经济具有诸多优势:河南省 GDP 连续多年排名全国第五,在中部六省中居于首位。初步核算,2018年一季度,河南省生产总值 10,611.00亿元,同
比增长 7.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1.1个百分点。一季度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
长 9.5%,增速高于全国 2.0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 35.4%;第
二产业投资下降 8.9%;第三产业投资增长 23.8%。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5,108.31 亿元,同比增长 11.6%,增速高于全国 1.8 个百分点。物价运行总体平
稳,CPI 同比温和上涨 2.5%。河南省人口众多,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劳动力
资源丰富且稳定,具有广大的消费市场,并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农业领先,是全国第一农业大省、第一粮食生产大省、第一粮食转化加工大省;资源丰富,是全国重要的矿产资源大省;地理位置优越,是全国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和物资集散地,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近年来,受益于“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粮食核心生产区”、“河南自贸实验区”、“郑洛新国家创新实验区”五大国家战略的实施,河南省经济保持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郑州作为河南省省会,地处中国地理中心,中原经济区的中心,是全国重要的铁路、航空、高速公路、电力、邮政电信主枢纽城市。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实验区建设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三年打基础”目标基本实现。
机场二期建成投用,货邮吞吐量增速连续 4年居全国大型机场前列。综保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不断拓展,汽车、肉类等进口口岸投用,使郑州市成为内陆功能性口岸最多的城市。郑欧班列境内外集疏分拨范围、货运总量和满载率均居中欧班列前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走货量居全国试点城市前列。富士康、国家专利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77
审协河南中心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国家级功能平台落户郑州。郑州成为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跻身全国十大通信网络交换枢纽。2015 年、2016 年、2017年和 2018年一季度,郑州市的 GDP在河南省占比分别为 19.77%、19.91%、
20.29%和 20.02%,人均 GDP约为全省同期水平的 2倍,省会城市经济集中度呈
现上升趋势。
2、发挥枢纽优势,着力打造具有特色的“商贸物流银行”
本行作为一家厚植河南的本土银行,牢牢把握区位优势,提出“商贸物流银行”的特色发展定位,确立了贸融、物流两条核心客户链条、线上线下两种获客模式,形成了以 6 大行业、29 个子产品构建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体系和特色商贸物流产品体系,为本行持续建设商贸物流银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河南、郑州具有优越的、不可复制的区位优势。河南地处我国中部,具备辐射 4亿人口的市场空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郑州是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城市、“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城市,目前国内唯一一个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所在地,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2020 年左右将建立运行时速350公里的高速铁路“米”字枢纽站。这些得天独厚的条件造就了郑州成为重要的区域商贸物流中心。
早在 2005 年,本行发行了“商通卡”联名卡,其作为与物流企业合作的联名卡,增强了本行与物流企业客户之间的粘性。在 2006 年的国际物流口岸年会上,本行获得了“中国最佳物流银行”殊荣。本行针对商贸物流客户在不同供应链环节的融资及金融服务需求,向客户与客户上下游的供货商、分销商提供全面的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针对供货商,本行提供订单融资、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商业汇票贴现及其他融资产品或服务;针对分销商及经销商,本行提供存货质押授信、仓单质押授信及其他预付款类融资服务。
本行不断推出与商贸物流相关的针对性金融服务。本行大力推出了多种物流卡、特色借记卡,均受到物流公司的良好评价;本行自行研发了“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本行贸易融资、金融支付、资金理财等服务优势,打造了一个以商贸物流核心企业为主导,上下游经销商订单撮合为重点,小区金融服务为辅助的金融互联网生态;本行推出的“保付通”业务是基于物流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的结算特点而推出的产品,主要采用在线模式实现,满足物流企业运单量大的特点,为物流企业增信,保证发货人货款安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78
在商贸金融建设方面,本行已组建完成“三部二中心”(公司业务部、交易银行一部、交易银行二部、风险评审中心、业务支持中心)大公司事业部;搭建了云交易、云融资、云物流、云商、云服务“五朵云”科技平台。其中:“云交易”为专业的支付结算、现金管理服务平台,集国内外、本外币支付结算、结售汇等功能于一体;“云融资”为在线供应链融资平台,依托核心企业拓展其全国上下游客户的融资业务;“云物流”为物流行业综合服务平台,为货主和承运商提供比价、下单、货物跟踪、费用结算等服务;“云商”为交易撮合、电商服务类集成平台,实现资金结算和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贷款支持;云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的免费增值服务平台,提供财务和业务管理类增值服务。目前,云交易和云融资平台已经上线,云物流、云商、云服务平台正在建设。
本行 2018年 4月发起成立全国首个商贸物流银行联盟,旨在聚集广泛的金融资源,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打造“智慧平台”,聚焦解决会员企业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痛点难点问题,催生形成新型商业业态。中民投、京东物流、北大方正等 15 家龙头企业以及平安银行、江苏银行、徽商银行、兰州银行、青岛银行、富滇银行等 14 家金融机构成为首届联盟成员,后期将在此次联盟成立的基础上,努力联合全国知名城商行、农商行、前 50大电商、前 50大物流龙头企业、300—500 家大的上市公司,持续扩大联盟成员数量和综合影响力,到 2020年,力争联盟业务量在全国占到一定份额。
3、深耕地方经济,打造“中小企业融资专家”
本行扎根本地市场,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专注于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一站式融资,致力于成为扎根郑州、辐射中原的“中小企业融资专家”。
本行由于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贡献突出而屡获殊荣。2012年和 2015年,本行都被中国银监会评为“年度全国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
本行 2014年结合人行征信系统推出的以“企业+农户”为切入点的“中征应收账款质押”业务,被人民银行总行誉为“郑州模式”。这种模式以“企业+农户”的养殖模式为切入点,通过核心企业下辖养殖专业合作社,向养殖农户发放贷款。
本行的中小企业业务具有如下特点和优势:
第一,专业专属的管理模式。本行早在 2006 年提出了打造“中小企业融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79
专家”的战略定位,同年设立小企业信贷部,并于 2009 年成立小企业金融事业部,于 2015 年获得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营业执照,可集中前、中、后台职能经营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本行的小微支行设在小微企业商圈、市场和小企业产业园区内,与其他支行相比,定位特定区域和客户群体。每家小微支行需对各自区域的客户业务及所处行业进行定期调研,在充分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把业务做精做深。本行对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实行限时审批制、批量化信贷业务快速通道等措施,缩短了贷款审批的时间,提高了服务效率。本行为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及量身定制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当现有产品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客户需求时,小企业金融事业部产品研发中心依据业务需要,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定向为客户量身打造符合企业业务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
第二,迅速扩大的业务规模。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 2018年 3月末,本行小微贷款(即小微型企业客户贷款与个人经营性贷款之和)分别为
494.93 亿元、590.24 亿元、685.29 亿元和 678.56 亿元,分别占本行发放贷款及
垫款总额的 52.49%、53.13%、53.35%和 51.32%,2015年末至 2017年末的年复
合增长率为 17.67%。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共有 69,183家小微客户,其
中 37,919家为小微企业贷款客户。
第三,丰富多元的产品服务。本行已推出五大系列 28种小微企业信贷产品,迎合不同小微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本行根据小微企业客户的年度收益、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等指针确定各类贷款产品的标准,符合标准的客户可享受综合授信、贷款利率优惠和放宽担保条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例如本行“保证保险贷款”荣获中国《银行家》杂志 2016 年“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第四,持续不断的业务创新。本行利用对地方经济的深入理解和对市场动向的敏锐掌控,不断推出创新的业务和产品。本行在 2013年 5月成功发行了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 50 亿元,所募集的资金全部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支持了本土小微企业的发展。
4、特色化践行普惠金融,打造“精品市民银行”
本行作为一家区域性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以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为根本,围绕市民的衣食住行积极探索,并将“精品市民银行”列为本行三大特色定位之一。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80
第一,细分网点功能,深入服务社区居民。为更好地服务郑州市民,根据市民实际业务需要,本行通过对业务梳理整合,在网点设置上突出“郑银大特色、支行小特色”,按照网点提供的金融功能类型将网点进行细分,在郑州市内设置了零售专营支行、小微支行、社区支行等不同类型的特色网点。
其中,社区支行定位“小而精”,与传统银行网点相比经营机制更加灵活,服务半径短,服务效率高,亲民程度更高;同时,从社区居民生活特点出发,工作日采取错时经营,工作时间从上午 10点到晚 8点,更加便于社区居民办理业务。社区支行利用深入社区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社区营销职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基础的结算服务、理财服务、消费贷款服务等业务,并不断拓展特色化的增值服务,成为联系银行与社区居民的纽带。
第二,立足市民需求,创新便民产品。本行以“立足地方、服务市民”作为业务创新驱动,推出一系列利民便民的产品,现已实现市民一站式缴清水费、电费、燃气费、移动话费、联通话费、有线电视费、暖气费、行政事业收费等公共事业费用。
第三,关注民生,积极拓展银行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本行推进银行卡全面升级换代,推出安全级别更高的金融 IC 卡,并免费向市民发放。同时,不断以城市居民需要为创新动力,积极拓展银行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研发了一系列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金融 IC 卡行业应用,真正做到一卡多用,便民利民。
河南省首张具有金融服务并加载公共交通应用的金融 IC卡——河南省(郑州市)工会会员卡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本行成为河南省内首家成功加载“绿城通”应用的金融机构,实现了银行卡金融功能和包括乘坐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在内的城市公共交通功能的结合。除此之外,“物业通卡”、“住房保障卡”、“安途卡”的发行,将本行与郑州市居民的出行和生活联系地更加紧密。在此基础上,本行又先后发行了河南省(巩义市)工会会员卡、漯河市民卡,为河南省地市居民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提供了新便利。
第四,科技赋能,一切为了方便市民。本行近年推出了指静脉存取款、面部识别开户、“银铁通”取火车票等功能。以指静脉存取款为例,本行指静脉取款指静脉取款 ATM 机覆盖率已经达到了 60%,其便捷性、安全性均高于传统的ATM机,充分为广大储户提供数据金融的便利。
5、丰富产品工具,实现规模与效益同步增长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81
本行高度重视并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及服务以应对利率市场化与金融脱媒化的挑战,本行 2017 年成功获得基础类金融衍生产品、银行间市场利率互换交易、银行间外汇市场衍生品会员、中期借贷便利等业务资格。2015年至 2017年,本行始终保持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该资格全国仅 50 家左右;2017 年 12月 28日,获批成为 2018—2020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全国仅 54家;本行还成功发行 11.9 亿美元境外优先股,是河南省法人银行机构首单、全国城
商行第三单;参与巴基斯坦银团贷款项目,放款 5000 万美元,实现了海外“一带一路”沿线业务零的突破,在国际市场精彩“首秀”。
6、开展综合化经营,走多元化、集团化发展道路
齐全的业务能力与资质是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的基本保障,也是银行业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通过综合化经营并优化资源分配,本行实现业务规模与利润同步增长。本行总资产由 2015年 12月 31日的 2,656.23亿元增至 2018年
3 月 31 日的 4,337.36 亿元;本行净利润由 2015 年的 33.56 亿元增至 2017 年的
43.34亿元。
本行在稳步推进覆盖全省的同时,还积极下沉、完善县乡一级的网点布局。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控股、参股的村镇银行达到 7家,其中控股的村镇银行为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股的村镇银行为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本行通过控股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积极拓展金融租赁业务,九鼎金融租赁在成立两年的情况下,完成了总资产与融资租赁余额双双破百亿的壮举。
7、审慎管理风险,确保资产质量优良稳定
本行始终秉持“审慎、理性、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主要管理人员均秉持保守稳健的风险管理风格,形成了良好的合规和风险控制文化。本行按照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和不断完善涵盖各类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平衡风险和收益,兼顾控制与效率。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的不同特点,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流程与制度。针对信用风险,本行通过信用评级工具的建设和应用,建立了良好的客户信用风险识别评估能力,并通过对客户评级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82
变动的持续关注,监测信用风险变化。基于对客户违约风险的评估,确定授信方案,并根据风险水平和授权来审批授信。针对市场风险,本行基于本身承受市场风险的整体能力、业务战略和市况设定各类产品的授权限额。本行还设定不同的敞口限额并采用不同的量化措施,管理本行银行账户及交易账户引致的各类市场风险。针对操作风险,本行引入操作风险管理三大工具(风险控制自我评估、关键风险指针和损失数据收集),实现操作风险和控制的自我评估,建立并监测关键风险指标,开展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收集。针对流动性风险,本行建立了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指标监测机制和流动性限额管理制度,并不断改进流动性压力测试,完善流动性应急预案,建立了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的报告体系。
本行已上线统一授信管理和综合授信额度测算系统,建立客户风险限额模型,实行授信项目第一责任人管理制度,筑牢防控信用风险的首道防线。本行成立专职清收中心、押品管理中心、分行审计中心、县域支行审计中心,明确分支行内控副行长和风险部总经理的双线管理政策,优化信用风险管理架构。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全国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 1.53%,河南省商
业银行不良贷款率 2.45%,同期本行的不良贷款率为 1.88%,拨备覆盖率为
180.15%,处于较好水平。
8、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优秀且稳定的员工队伍
本行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建立了良好的经营激励机制、授权机制、监督机制。本行管理团队平均年龄约 48岁,核心管理成员均拥有约 20年银行业从业及管理经验,在银行运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均具有丰富的经验。
本行董事长王天宇先生拥有逾 25 年的银行业务运营及管理经验,行长申学清先生在银行业拥有近 22年的工作管理经验,拥有丰富的银行管理经验。在分、支行管理层面,本行历年来培养和积累了一批熟知郑州本地市场及河南省市场的行长和业务骨干经理团队,并通过持续培训和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形成了良性的人才储备基础。
本行员工平均学历水平较高。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本科学历员工占比 73%,并拥有 576 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员工,占比为 14%。本行员工团队稳定,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在本行工作 5年及 5年以上的员工有 2,903人,占比达到 68%。
本行于 2013年 8月获得批复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省内城市商业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83
中第一家,将与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合作对现代商业银行改革发展中的综合性、前瞻性、实用性、基础性、战略性等课题进行研究。该站点的设立也有利于本行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作为本行进一步发展的人才储备。
9、优秀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优秀的企业文化和良好的品牌形象是本行重要的“软实力”。本行致力于打造“商贸物流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专家”、“精品市民银行”三大特色发展定位。围绕三大定位,本行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
本行自正式成立以来,经历了时间的检验。近三年来,本行获得了多项荣誉,包括中国银监会评选的“2015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举办的 2016 年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流会中,本行荣获“最佳城市商业银行奖”和“最具市场影响力奖”,在 2016年 5月《银行家》杂志、中国中央电视台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主办的“中国金融创新奖”评选中,本行被授予“最佳金融创新奖”,在 2016 年香港国际金融论坛暨中国证券金紫荆奖评选中,本行荣获“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奖,在 2016 年《银行家》杂志社评选的“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中,本行被评为“2015 年度资产规模 2000亿-300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第二名”,荣获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15-2016 年全国金融系统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2017年 6月,在中国《银行家》杂志组织的“2017中国金融创新奖”评选中,本行荣获“最佳金融创新奖”、“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和“十佳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奖”三项桂冠。在 2017年全球 1000家大银行榜单中,本行一级资本总额排名第 322名,较上年前进 16名。在中国《银行家》杂志社 2017年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中,位列“3000 亿以上资产规模城商行竞争力第 2 名”,并荣获“最佳品牌城商行”奖。在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7“陀螺”体系评价中,位列城市商业银行综合评价第四名。在 2017 年中国证券“金紫荆奖”评选中,蝉联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奖。
(二)本行存在的缺陷不足
1、信用风险防控有待进一步加强
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双升”,资产压力增大。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不良贷款总额分别为 24.85亿元、19.26亿元、14.57亿元和 10.40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84
1.88%、1.50%、1.31%和 1.10%。
本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提升本行信用风险防控能力。一是扎实推进麦肯锡信用风险二期项目,确保按进度达到预期效果。二是抓好队伍建设。从基础培训抓起,建立覆盖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独立审批人的培训体系,提升风险条线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健全组织架构。厘清董事会、经营层以及各风险委员会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责;筹建授信管理部,人员尽快到位并开展工作。
四是提高政策研究水平。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产品以及重大风险领域制定针对性授信政策,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修正;健全政策宣贯机制,严肃执行,保持政策权威。五是加强统一管理。推进实质性的统一授信管理,做好授信后评价;建设全行统一的评级系统、反欺诈系统、风险预警系统和大数据平台。六是加强贷后管理。建立历史风险数据库、风险预警模型,绘制行业、区域、机构、产品等风险地图,进行动态监测;实施绩效准备金制度、客户经理贷款评价制度、潜在风险客户管理办法,提升贷后精细化管理水平。七是加大资产清收力度。发挥资保部三个清收中心和商都公司的作用,编制资产清收操作手册,逐户画出“资产树”,制定一户一策盘活化解方案;加强诉讼管理,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合作,探索不良资产清收化解的新路径。
2、流动性风险监测有待进一步加强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流动性缺口率-20.92%,未达到-10%的监测要
求。
本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提升本行流动性风险管控能力。一是健全管理制度。
完善流动性管理办法,对相关部门设置流动性考核指标;根据流动性风险偏好建立“红黄绿”三级预警指标体系;建设头寸管理系统,引入头寸管理后评价机制。
二是提升市场研判能力。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决策体系、宏观及政策分析团队、市场信息定期报告机制,对市场信息快速解读、快速应对。三是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开展流动性“双盲”实战演练;积极参与各流动性互助组织的应急演练;加强与工农中建等资金充裕银行的联系、密切合作,拓展“朋友圈”,加强流动性风险的前瞻性管理。四是用好资格工具。用好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和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标团成员等资格和工具,丰富融资渠道,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五是关注同业负债。高度关注到期同业存单、同业存款的续作,确保正常衔接,不出意外。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85
3、附属机构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本行控股子公司新密郑银村镇银行因贷款“三查”不严,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形成重大风险;违规向担保公司超权限授信;不良贷款率偏高且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报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规定而被河南银监局罚款人民币 30万元。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该次被处罚事由均形成于 2011年至2015年年末,即在其成为本行控股子公司之前。
本行将采取多项措施提升对附属机构的管理能力,主要包括:持续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发起行地位和话语权;修订公司章程、监督重大决策、实行股权集中托管,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开展高管专项培训、履职评价、三长述职,提升高管履职能力;定期进行全面审计,开展风险分类指导,建立流动性互助机制,强化风险管控;接入征信、支付清算系统,开发柜面通,加强各条线员工培训,提升协同发展能力。
(三)本行具备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分别实现净利润 11.59亿
元、43.34亿元、40.45亿元和 33.56亿元,2017年和 2016年同比增长 7.14%和
20.53%。
近年来,本行资产规模、存款规模、净利润等经营指标在全国城商行中的排名不断上升,各项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审慎合规经营,未来具备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四、业务和经营
(一)概况
本行总部位于河南省,为一家业务发展迅速的城市商业银行。在 2017 年英国《银行家》公布的全球 1000家大银行榜单中,本行一级资本全球排名 322位,较上年提升 16位。本行连续七年入选世界银行 1000强,连续三年入围前 500名。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设有共计 166家机构(包括 1家总行、12家分行、152家支行及 1家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覆盖了河南省主要地区。本行主要销售渠道为各分支机构网点,同时,本行建立起直营银行、个人网银、企业网银、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及自助设备。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共拥有在行自助设备网点 151家、离行自助设备网点 155家,自助设备总量 1,443台,其中自助取款机 348台、自助存取款机 396台、缴费机 160台、网银体验机 266台、智能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86
柜台 272台、快窗 1台。
(二)业务经营种类
本行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等。
1、公司银行业务
公司银行业务是本行的核心业务之一,也是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之一。本行为公司银行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司贷款(包括贸易融资)、国际业务及服务、公司存款和手续费及佣金类业务产品及服务。本行的公司银行客户主要包括河南省内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类客户。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公司贷款利息收入 12.87亿元、50.07
亿元、45.61亿元和 42.81亿元,占本行利息收入的 27.77%、27.11%、30.29%和
33.80%。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有 8.5万名人民币公司业务客户。
(1)公司贷款
公司贷款是本行贷款组合的最大组成部分。本行向公司银行客户提供多种公司贷款产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新型城镇化建设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房地产贷款、委托贷款、贷款承诺、股票质押贷款、棚户区改造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和小微企业贷款。
①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针对有中、短期资金需求、在本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须在 BBB 级(含)以上的工、商企业客户,且贷款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
②固定资产贷款
本行向公司客户提供固定资产贷款,主要是协助解决他们多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本行的固定资产贷款额度通常为相关需融资的房地产或项目评估价格的 50%-80%之间。固定资产贷款要求客户在本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须在 BBB级(含)以上,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及本行信贷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③新型城镇化建设贷款
新型城镇化建设贷款是本行向政府授权(批准)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87
能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发放的,用于城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新型城镇化建设、现代化农业项目等的贷款。客户需具有新型城镇化建设资格,营业执照中明确有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拆迁等经营范围,或出具政府有权部门赋予统筹城乡新型城镇化建设职能的文件,同时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实收资本 5,000万元(含)以上且不属于政府融资平台,如贷款用于安置房建设项目,借款申请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安置房采用委托代建方式的除外)。
④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本单位或第三人的定期存单作质押,从本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担保贷款业务。针对客户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⑤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借款申请人以其自身所有,并经付款人确认的应收账款收款权利作为质押物而发放的贷款。申请该种贷款产品要求借款人信用评级BBB级(含)以上,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应收账款的付款人经本行信用评级达 AAA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除外),经总行有权审批人同意可适当放宽,且与借款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应收账款的付款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较强的资金实力及付款意愿,在银行无逾期贷款(含票据),没有其他债务等方面的法律诉讼,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且有按约如期付款的能力,应收账款必须建立在产品或劳务有真实、合法交易的基础上,质押的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应早于《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还款日,账龄不超过 1年,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具有可转让性,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只及于合同双方。
⑥房地产贷款
房地产贷款是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活动有关的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针对客户主要为信用等级评定须在 BBB(含)级以上的客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 70%。
⑦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88
投资管理公司和自然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针对客户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委托资金权属不清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专项资金,严禁作为委托贷款资金。
⑧贷款承诺
贷款承诺是本行与申请人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本行在有效承诺期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金额和利率等,随时准备应申请人需要提供融资支持,并有权向申请人收取承诺费的一种授信业务。适用于目前没有融资需求,但是未来可能会产生融资需求的客户。主要应用于项目贷款法人客户。
⑨股票质押贷款
股票质押贷款是本行对借款人发放的,以其或第三人持有的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股票为质物的短期贷款。股票为出质人持有的、有处分权、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股票;股票发行主体是国内上市企业;股票发行主体在近一年内经营中,未出现重大的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股票发行主体上一年度公司经营正常,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⑩棚户区改造贷款
棚户区改造贷款是本行向政府授权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企业法人发放的,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及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的专项贷款。客户为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或经其授权的县、区级政府授权其从事棚户区改造授权文件的企业法人。
?贸易融资
本行于 2013 年开始大力发展贸易融资业务,依托核心客户,为其上下游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服务,结合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向核心客户及其上下游的供货商、分销商提供综合性供应链融资解决方案。此类融资解决方案迎合各类客户在不同供应链环节的融资及金融服务需要。针对客户的采购环节,本行提供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买方保理等融资服务;针对客户的销售环节,本行提供国内保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融资服务;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89
针对客户的生产环节,本行提供存货质押授信、仓单质押授信及其他租赁类融资服务。
?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作为公司银行客户的一种短期融资形式,是指本行向客户按折扣价购买剩余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以及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行可将此等票据转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或获授权开展票据贴现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得附加流动性和利息净收入。
?小微企业贷款
小微企业贷款是本行公司贷款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行始终定位于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着力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品牌,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全面、高效的融资方案与融资服务以满足该等客户的融资需求。本行向小微企业发放公司贷款或向企业主发放个人经营贷款以满足这类企业在业务经营中产生的融资需求。
本行的小微企业金融品牌获得多项奖项及认可,包括第七届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最具重量级奖项--“2014 年度服务小微企业最佳金融机构”称号。截至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有 37,919名小微企业贷款客户,小微贷款(即小微型企业客户贷款与个人经营性贷款之和)余额为 678.56 亿元,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
额的比例为 51.32%。本行的小微企业客户涉及行业广泛,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
业、制造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
本行已推出五大系列 28 种小微企业信贷产品,迎合不同小微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相继推出了小额宝、惠商贷、中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接着贷等多项新产品。其中,“小额宝”业务是本行首次与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合作,面向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客户群体提供的个性化信贷产品服务,具有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成本低等优势。中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以“企业+农户”的养殖模式为切入点,通过雏鹰集团下辖养殖专业合作社,本行将零散分布的 6000 余户农户化零为整,由雏鹰集团发起合作授信申请,以合作业务项下债权人(养殖农户)持有的雏鹰集团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向养殖农户发放贷款用于支持再生产的资金投入。该产品被中国人民银行誉为“郑州模式”。接着贷是本行为了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难题而推出的一种产品,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90
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并在贷款到期前再次主动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本行采取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形式保证其继续使用信贷资金。“接着贷”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续贷时找过桥资金“倒贷”难题,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贵”难题。作为本土化的城市商业银行,本行利用对地方经济的深入理解和对市场动向的敏锐掌控,不断发展和推出创新的业务和产品。本行于 2013年 5月成功发行了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 50 亿元,所募集的资金全部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支持本土小微企业发展。
本行致力于发展河南省优质小微企业客户。为促进小微企业银行业务发展及扩大本行的小微企业客户基础,本行于 2006年,在总行设立小企业信贷部,2009年 4月,本行成立小企业金融事业部,主要负责小微企业业务,包括监督开发金融产品、审批经分支行提交的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统筹全行小微企业银行业务。
2015年,本行成立了分行级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负责郑州市区 12 家小微支行的经营管理工作,旨在更好的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专项服务。小微支行设在小微企业商圈、市场和小企业产业园区内,与其他分支行相比,功能设置简约、定位特定区域和客户群体、服务便捷灵活。本行为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化及在当前产品无法满足客户之时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小企业金融事业部产品研发中心与支行一起,从客户实际需求出发定向为客户量身打造符合其业务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例如本行针对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融资难等特点,大力推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模式。另外,本行注重对零售批发各商贸城与商贸市场的客户培养。
通过开发商贸城与商贸市场客户专属产品、加强商贸城与市场内商户的交叉营销及积极参与市场管理方组织的商户活动等方式增加客户对我们的黏性与忠诚度。
(2)国际业务及服务
本行于 2013年年底获得国际业务资格并于 2014年正式开始提供国际业务及服务。本行开展的国际业务主要是国际贸易融资与国际结算业务。
①国际贸易融资
本行为经营进口业务的客户提供信用证/托收/汇款项下的进口押汇及提货担保等服务;对于从事出口业务的客户,本行提供信用证/托收/汇款项下的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订单融资、发票融资及福费廷等服务。
②国际结算业务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91
本行自 2014 年开始为进出口商提供多样化的国际贸易结算服务,包括信用证、进口代收、出口托收及外汇汇款等业务。
③其他服务
本行的国际业务还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即期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跨境人民币结算、对外担保和资信调查等其他服务。本行已经在境外与多家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开立了美元、欧元、英镑、港元及日元五个币种的海外账户,建成境内外联动、覆盖全省的终端服务网络。
(3)公司存款
本行向公司银行客户提供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定期和活期存款。本行目前提供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期限介乎三个月至五年不等。公司存款产品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协议存款、对公大额存单和结构性存款。2018年 3月末、2017 年末、2016年末和 2015 年末,本行公司存款总额分别为 1,636.09亿元、1,683.65亿元、1,319.80亿元和 970.12亿元,
分别占本行存款总额 65.39%、65.92%、60.99%和 57.34%。
①单位活期存款和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是存款单位随时可以存取,按结息期计算利息的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是存款单位按有关规定将单位所拥有的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按约定期限存入银行的整存整取存款。
单位活期存款和单位定期存款针对客户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②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是存款单位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客户针对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③单位协定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是在本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书》,约定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针对客户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92
④单位协议存款
单位协议存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款单位与本行约定存款期限和利率的存款。主要针对客户为中外资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社保基金协议存款、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和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协议存款。
⑤对公大额存单
对公大额存单是本行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属一般性存款。客户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针对客户为非金融机构投资人且对公投资者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为 1,000万元,以 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在本行开立正常结算账户的对公客户。
⑥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是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可能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
(4)公司银行手续费及佣金类业务产品及服务
本行为公司银行客户提供的手续费及佣金类业务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开出国内信用证、保函、代理服务、理财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证明等。
①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申请人签发,并由申请人向本行申请,由本行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快填敞口业务指本行为融资人核定一定期限内可循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情况下在本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按照约定时间分次或一次交存保证金填满银行承兑汇票敞口后,本行为融资人循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种票据业务操作形式。
②开出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结算。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国内信用证业务包括国内信用证开证业务、国内远期即付信用证业务以及国内信用证项下付款融资、打包放款、寄单融资、议付等业务。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93
③保函
保函指本行应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向受益人出具的书面保证,为申请人按照合约履行的某种经济行为提供担保,保证在申请人不履行合约项下责任或义务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根据本行承担风险的不同,分为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其中,融资类保函包括借款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等;非融资类保函包括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投标保函、工程承包履约保函、工程维修保函、加工承揽及商品贸易合同保函、质量保函等。客户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④代理服务
本行的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代理工资发放和财政非税收收入收缴。本行可以提供郑州市财政工资统发、授权支付及非税收收入收缴业务。代发工资服务为本行提供稳定的个人存款来源,有利于扩大中高端零售银行客户基础,增加交叉销售机会。
⑤理财服务
本行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推出不同期限和收益率的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银行客户的金融投资需求。本行以“畅享”为理财品牌,主要向机构客户提供理财产品或理财方案。本行机构理财产品按照客户类型不同,分为常规发行产品和专属定制产品。常规发行理财产品是面向客户公开发行的标准化理财产品;专属定制理财产品是根据客户提出的特殊需求择时发行的产品。专属定制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为 1亿元。
⑥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指本行充分利用人才、信息、科技等优势,为客户提供的持续性和有偿性财务顾问服务。财务顾问业务包括日常咨询服务、增值研究服务、企业投融资和财务管理咨询等内容。
⑦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指本行接收法人客户的委托,为申请人出具客户与本行资金信用业务往来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存款证明、银行询证函、结算纪律证明、单位理财产品证明、非存款类金融资产证明、负债业务证明等证明其资产、信用状况的各种文件、凭证,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业务。主要目标客户为在项目投标等活动中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94
需要银行以出具资信证明函的形式,证明其资产、信誉状况,为其进行增信的单位客户。或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审计时,证明单位相关资产明细的单位客户。
2、零售银行业务
本行向零售银行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包括贷款、存款、银行卡及手续费及佣金类业务产品及服务。本行零售银行业务近年来增长显著。2018 年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个人贷款利息收入分别为 5.12亿元、16.81
亿元、13.98亿元和 16.39亿元,占利息收入的 11.05%、9.11%、9.29%和 12.94%。
(1)个人贷款
本行的个人贷款主要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汽车信贷贷款及信用卡透支。本行提供各类个人贷款产品以满足零售银行客户的不同需求。
①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本行向零售银行客户发放用于满足资金周转及其他营运需求的贷款。
②住房按揭贷款
住房按揭贷款是本行为零售银行客户建房或者购置新旧住房而提供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贷款需要以借款人建筑或购置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率不超过 70%。本行住房按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0年。
③个人消费贷款
本行向零售银行客户提供多种个人消费贷款产品以满足其房屋装修、购置耐用消费品、各项日常大额消费等融资需求。此类贷款一般以借款人的财产或本行可接受的抵押品作抵押。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10年。
④汽车信贷贷款
本行目前提供的汽车信贷贷款主要包括个人汽车及工程机械设备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5年,借款人可以用所购汽车或工程机械设备作抵押,也可以用其他质押或保证等作为担保。
⑤信用卡透支
本行于 2014年 6月取得发行信用卡的资质,并于同年 10月起开始发行信用卡。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95
(2)个人存款业务
本行向零售银行客户提供人民币及主要外币(包括美元、港元、欧元、日元和英镑)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等服务。目前,本行存款主要为人民币存款。本行人民币定期存款的期限介乎 3个月至 5年之间。通知存款可通过 1天至 7天通知支取,利率高于活期存款。
①活期储蓄存款
活期储蓄存款,是一种没有存期约束,随时可以办理存取的储蓄存款,1 元起存,多存不限,开户时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款凭证,凭存款凭证随时办理存取款的业务。
②个人通知存款
个人通知存款,是指个人客户存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的定期存款。
③定期储蓄存款
定期储蓄存款是约定存期,一次或分次存入,一次或多次取出本金或利息的一种储蓄。包括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等。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整笔存入,到期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储蓄存款。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是按月定额存储,到期一次提取本息的一种定期储蓄。
④个人大额存单
个人大额存单业务本金一次存入,20万元起存,以 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存期: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5年。
(3)银行卡服务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发行借记卡 468.10万张,信用卡 14.85万张。
①借记卡
本行向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零售银行客户发行人民币借记卡“商鼎卡”。
本行借记卡具有无年费、无小额管理费、居民日常生活缴费全覆盖等卡片优势,满足零售银行客户现金存取、转账汇款、消费结算、工资代发、生活缴费代扣等多功能需求,通过多种服务手段,拓展基础客户,重点发展高净值客户。本行零售银行客户分为普通客户、优质客户、黄金客户、白金客户、钻石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目前借记卡的品种主要包括“商鼎卡”以及“生肖卡”、“丽人卡”、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96
“物流卡”、“安居卡”、“河南省(郑州市)工会会员卡”及各地市区域卡等特色卡种。在发展商贸物流银行的战略指导之下,本行大力推出物流卡特色借记卡。其运营模式为物流公司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物流公司会员在本行开立物流卡,当收货方确认收货后,资金结转至物流公司在本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中,本行通过系统将资金清分至会员在本行开立的物流卡中。作为中国银联成员,本行借记卡可在本行自有网络及位于我国和许多其他国家及地区的中国银联网络通用。
②信用卡
2014年 6月,本行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取得信用卡发行资质。2014年 10月,本行开始发行信用卡产品。本行信用卡以人民币或其他特定外币结算,可以通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跨行、跨地区的交易结算。本行根据客户的收入、资产、信用等因素,发行包括普卡、金卡、标准白金卡、豪华白金卡及钻石卡在内的多种信用卡。根据卡种不同,本行为持卡人提供一些增值服务,例如对标准系列卡标白及以上级别客户赠送信用卡盗用保险。本行的信用卡业务由信用卡部管理运作。信用卡部与本行分支机构相互协作,以促进信用卡的营销、申请、审批、发卡、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本行的信用卡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从商户处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以及从持卡人处收取的利息、年费、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其他手续费。
(4)零售银行中间业务
本行为零售银行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中间业务,主要包括个人理财、代理服务及代缴服务。
①个人理财服务
本行主要以“金梧桐”品牌向零售银行客户提供多元化的理财产品及服务。
个人理财产品主要包括“金梧桐鼎诚”、“聚金”、“聚财”、“聚赢”和“聚鑫”五大封闭式非净值型系列以及“金梧桐月月盈”、“金梧桐周周盈”、“金梧桐季季盈”开放式理财产品系列。“鼎诚”、“聚金”、“聚财”和“金梧桐月月盈”、“金梧桐周周盈”、“金梧桐季季盈”系列主要是面向零售银行客户发行的产品,“聚赢”系列属于高净值客户专属理财产品,“聚鑫”系列属于私人银行客户专属定制产品。本行的个人理财产品为客户提供回报理想的投资选择;并通过开发具有竞争力的理财产品来拓展外部客户群,提升同业竞争力。本行提供理财服务的最终目的是以理财产品为工具,提升本行金融服务水平,创造中间业务收入,实现客户与银行的双赢。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97
②代理服务
本行代理服务主要包括代理销售基金、保险产品、贵金属产品和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等。代销基金,本行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产品的代销机构,通过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电商平台等多种渠道为客户提供基金产品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服务。代销保险,本行向零售银行客户提供代销保险产品服务。代销贵金属,本行代销贵金属产品的业务主要分贵金属实物、代理贵金属交易,代理贵金属实物的主要产品有投资金条系列产品、金银纪念币系列产品、纪念章系列产品等。
代销理财产品,本行于 2013年开始向零售银行客户提供代销理财产品服务。
③代缴服务
本行经柜面、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动扣款协议、“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零售银行客户提供缴费服务,包括缴付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及电话费等。
3、资金运营业务
本行的资金业务在满足本行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寻求非贷款业务用途资金的回报最大化。本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交易、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债券承分销、票据转贴现及再贴现及代客资金业务。
(1)货币市场交易
本行的货币市场交易包括与其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的同业存款;与其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的同业拆借;与其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证券正回购和逆回购交易。证券正回购和逆回购交易涉及的证券主要为中国中央政府及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截至 2018 年 3 月末、2017 年末、2016 年末和2015 年末,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之和分别为 134.75亿元、244.29亿元、182.93亿元和 229.15亿元,占本行总资
产的 3.11%、5.60%、5.00%和 8.63%;2018年 3月末、2017年末、2016年末和
2015 年末,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之和分别为 1,408.32亿元、1,401.38亿元、1,229.03
亿元和 739.15亿元,分别占本行负债总额的 35.20%、34.83%、35.70%和 29.83%。
2014 年,本行成为自律利率定价机制基础成员行,获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颁发的 2014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最佳进步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 2014年度中国债券优秀成员债券业务进步奖。2015年,本行成为公开市场业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98
务一级交易商成员和 2015-2017年度国库现金招标团成员,获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颁发的 2015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奖和最佳城市商业银行奖。
2016年,本行获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颁发的 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商奖。2017年 6月 15日,本行基础类金融衍生产品业务资格获得河南省银监局的正式批复。2017年,本行获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颁发的 2017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活跃交易商奖。
(2)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
本行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业务包括债券投资、信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受让租赁收益权和投资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等业务。
①债券投资
本行主要投资中国政府债券、中国政策性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证券。
②信托投资业务
本行的信托投资主要是为本行购买信托公司发起的信托计划,或受让其他金融机构信托受益权而形成的以该信托计划受益权为目标的金融产品。在信托投资中,本行作为该笔信托投资的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该笔信托的受托人,由受托人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
从资金的使用上来看,信托投资分为向融资人提供融资或投向于组合性产品的信托投资计划。其中,对于向融资人提供融资的信托计划,本行原则上要求融资人或担保人向信托公司提供抵押、质押,以及担保人向信托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但对于部分优质国有企业、央企及民营企业融资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其采取信用方式进行融资。融资人将信托公司提供的资金用于经营,同时约定由融资人在信托期限内偿还信托本金及预期收益。对于投向于组合性产品的信托计划,资金使用不限于标准化产品投资、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以及其他投资。
③资产管理计划业务
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可以分为向各类融资人提供融资的资产管理计划和投向于组合性产品的资产管理计划。
向各类融资人提供融资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业务,是指本行认购或投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第三方机构设立的定向或专项资产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199
管理计划,通过委托贷款、收益权转让、权益性融资等形式,满足融资人的融资需求。本行原则上要求融资人或担保人提供抵质押或连带保证责任,但对于部分优质国有企业、央企及民营企业融资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其采取信用方式进行融资。融资人将获得的资金用于经营,同时约定由融资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预期收益。
对于投向于组合性产品的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使用不限于标准化产品投资、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以及其他投资。
④受让租赁收益权
受让租赁收益权是本行根据合同约定受让融资租赁公司合法持有的、尚未到期的租赁收益权等相关租赁权益的业务。租赁收益权本质上属于债权的一种,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本行投资租赁收益权,从租赁公司处受让目标债权,以取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⑤投资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本行投资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其他商业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发起人和管理人将所得款项用于开展债券投资、存放同业、投资于信托受益权及资产管理计划等。本行投资的其他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类型分为保本理财和非保本理财。本行投资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多为预期收益型,实际的到期收益率取决于单只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
根据本行与发行理财产品的其他商业银行订立的合约,商业银行通常于产品到期后向本行返还本金并支付投资收益。根据合约的条款及条件,发行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有权收取一定佣金及/或管理费。为管理本行对理财产品投资的信用风险,本行主要投资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3)债券承分销及结算业务
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承分销债券,是上海清算所的会员,也是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发售的承销团成员。
2014 年,本行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优秀结算成员,同年,本行获得 SHIBOR 场外尝试报价行、尝试做市商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意向承销商资格。2016年 5月 18日,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B类主承销资格。
2017 年 12 月 28 日,本行成为 2018-2020 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乙类成员。2017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00
年,本行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优秀金融债发行人”称号。
(4)票据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
本行通过与其他合格金融机构开展商业汇票转贴现或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商业汇票获得相应的营运资金和利息差收入。本行提供票据买断、票据卖断、票据买入返售和票据卖出回购等票据贴现服务,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展票据再贴现业务。
(5)代客资金业务
本行的资金业务还包括管理向公司客户、同业客户及零售银行客户发行理财产品所得资金。本行理财业务起步于 2010 年,遵循“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大产品开发和营销力度,以提高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根据中国银监会于 2011 年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 5号),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由低到高分为五个等级。低风险为 1级、中低风险为 2级、中等风险为 3级、中高风险为 4级、高风险为 5级。根据风险匹配原则,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建立对应关系。其中风险 1级产品为保本理财,风险 2级以上产品为非保本理财。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为 1级风险产品和 2级风险产品。客户可通过本行出纳员或客户关系经理或自助银行设施及“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购买理财产品。本行已就销售及推广理财产品制定内部政策及程序,确保客户所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水平符合其可以承受的风险水平。如客户属首次通过上述各渠道向本行购买任何理财产品,本行会先为该名客户进行客户适当性评估。客户只可购买其可以承受的风险水平以内的理财产品。本行通常每年重新评估每名客户的可以承受的风险水平。如客户购买 4级风险以上的理财产品或属首次购买理财产品,须亲临本行的分支行通过出纳员或客户关系经理进行购买。保本理财主要资产配置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非保本理财主要资产配置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非标准化信贷资产等。
(三)产品和服务定价
1、产品和服务定价政策
(1)贷款和存款利率
商业银行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设定的基准利率的浮动区间内订立人民币贷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01
和存款利率。
2002年以来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下表列示:
表 6-5 2002年以来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调整时间
6个月以内
(含 6个月)
6个月至 1年
(含 1年)
1年至 3年
(含 3年)
3年至 5年
(含 5年)
5年以上
2002年 02月 21日 5.04% 5.31% 5.49% 5.58% 5.76%
2004年 10月 29日 5.22% 5.58% 5.76% 5.85% 6.12%
2006年 04月 28日 5.40% 5.85% 6.03% 6.12% 6.39%
2006年 08月 19日 5.58% 6.12% 6.30% 6.48% 6.84%
2007年 03月 18日 5.67% 6.39% 6.57% 6.75% 7.11%
2007年 05月 19日 5.85% 6.57% 6.75% 6.93% 7.20%
2007年 07月 21日 6.03% 6.84% 7.02% 7.20% 7.38%
2007年 08月 22日 6.21% 7.02% 7.20% 7.38% 7.56%
2007年 09月 15日 6.48% 7.29% 7.47% 7.65% 7.83%
2007年 12月 21日 6.57% 7.47% 7.56% 7.74% 7.83%
2008年 09月 16日 6.21% 7.20% 7.29% 7.56% 7.74%
2008年 10月 09日 6.12% 6.93% 7.02% 7.29% 7.47%
2008年 10月 30日 6.03% 6.66% 6.75% 7.02% 7.20%
2008年 11月 27日 5.04% 5.58% 5.67% 5.94% 6.12%
2008年 12月 23日 4.86% 5.31% 5.40% 5.76% 5.94%
2010年 10月 20日 5.10% 5.56% 5.60% 5.96% 6.14%
2010年 12月 26日 5.35% 5.81% 5.85% 6.22% 6.40%
2011年 02月 09日 5.60% 6.06% 6.10% 6.45% 6.60%
2011年 04月 06日 5.85% 6.31% 6.40% 6.65% 6.80%
2011年 07月 07日 6.10% 6.56% 6.65% 6.90% 7.05%
2012年 06月 08日 5.85% 6.31% 6.40% 6.65% 6.80%
2012年 07月 06日 5.60% 6.00% 6.15% 6.40% 6.55%
2014年 11月 22日 5.60% 6.00% 6.15%
2015年 03月 01日 5.35% 5.75% 5.90%
2015年 05月 11日 5.10% 5.50% 5.65%
2015年 06月 28日 4.85% 5.25% 5.40%
2015年 08月 26日 4.60% 5.00% 5.15%
2015年 10月 24日 4.35% 4.75% 4.90%
注:自 2014年 11月 22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期限档次简并为 1年以内(含 1年)、1至 5年(含 5年)和 5年以上 3个档次。
2002年以来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如下表列示:
表 6-6 2002年以来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调整时间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3个月半年 1年 2年 3年 5年
2002年02月21日 0.72% 1.71% 1.89% 1.98% 2.25% 2.52% 2.79%
2004年10月29日 0.72% 1.71% 2.07% 2.25% 2.70% 3.24% 3.60%
2006年08月19日 0.72% 1.80% 2.25% 2.52% 3.06% 3.69% 4.14%
2007年03月18日 0.72% 1.98% 2.43% 2.79% 3.33% 3.96% 4.41%
2007年05月19日 0.72% 2.07% 2.61% 3.06% 3.69% 4.41% 4.9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02
调整时间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3个月半年 1年 2年 3年 5年
2007年07月21日 0.81% 2.34% 2.88% 3.33% 3.96% 4.68% 5.22%
2007年08月22日 0.81% 2.61% 3.15% 3.60% 4.23% 4.95% 5.49%
2007年09月15日 0.81% 2.88% 3.42% 3.87% 4.50% 5.22% 5.76%
2007年12月21日 0.72% 3.33% 3.78% 4.14% 4.68% 5.40% 5.85%
2008年10月09日 0.72% 3.15% 3.51% 3.87% 4.41% 5.13% 5.58%
2008年10月30日 0.72% 2.88% 3.24% 3.60% 4.14% 4.77% 5.13%
2008年11月27日 0.36% 1.98% 2.25% 2.52% 3.06% 3.60% 3.87%
2008年12月23日 0.36% 1.71% 1.98% 2.25% 2.79% 3.33% 3.60%
2010年10月20日 0.36% 1.91% 2.20% 2.50% 3.25% 3.85% 4.20%
2010年12月26日 0.36% 2.25% 2.50% 2.75% 3.55% 4.15% 4.55%
2011年02月09日 0.40% 2.60% 2.80% 3.00% 3.90% 4.50% 5.00%
2011年04月06日 0.50% 2.85% 3.05% 3.25% 4.15% 4.75% 5.25%
2011年07月07日 0.50% 3.10% 3.30% 3.50% 4.40% 5.00% 5.50%
2012年06月08日 0.40% 2.85% 3.05% 3.25% 4.10% 4.65% 5.10%
2012年07月06日 0.35% 2.60% 2.80% 3.00% 3.75% 4.25% 4.75%
2014年11月22日 0.35% 2.35% 2.55% 2.75% 3.35% 4.00%-
2015年03月01日 0.35% 2.10% 2.30% 2.50% 3.10% 3.75%-
2015年05月11日 0.35% 1.85% 2.05% 2.25% 2.85% 3.50%-
2015年06月28日 0.35% 1.60% 1.80% 2.00% 2.60% 3.25%-
2015年08月26日 0.35% 1.35% 1.55% 1.75% 2.35% 3.00%-
2015年10月24日 0.35% 1.10% 1.30% 1.50% 2.10% 2.75%-
注:自 2014年 11月 22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金融机构人民币 5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随着我国政府进一步放松利率管制,商业银行在确定人民币贷款利率和人民币存款利率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2004年以来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如下表列示:
表 6-7 2004年以来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情况
项目贷款存款
期间自2004年1月1日起
利率上限
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70%(农村信用社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200%)
除协议存款外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
利率下限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90%
除协议存款外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
期间自2004年10月29日起
利率上限
无限制(城市信社和农村信用社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230%)
除协议存款外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
利率下限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90% 0%
期间自2012年6月8日起
利率上限
无限制(农村信用社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230%)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1 倍
(协议存款除外)
利率下限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80%无限制
期间自2012年7月6日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03
利率上限
无限制(农村信用社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230%)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1 倍
(协议存款除外)
利率下限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70%无限制
期间 2013年7月20日起
利率上限无限制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1倍
(协议存款除外)
利率下限
无限制(商业性个人住房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70%)
无限制
期间 2014年11月22日起
利率上限无限制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2倍
(协议存款除外)
利率下限
无限制(商业性个人住房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70%)
无限制
期间 2015年3月1日起
利率上限无限制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3倍
(协议存款除外)
利率下限
无限制(商业性个人住房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70%)
无限制
期间 2015年5月11日起
利率上限无限制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1.5倍
(协议存款除外)
利率下限
无限制(商业性个人住房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70%)
无限制
期间 2015年8月26日起
利率上限无限制
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利率下限
无限制(商业性个人住房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70%)
无限制
期间 2015年10月24日起
利率上限无限制无限制
利率下限
无限制(商业性个人住房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70%)
无限制
(2)手续费及佣金产品和服务
2014年 2月 14日,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颁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自 2014年 8月 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监管部门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及标准。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价格。商业银行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04
至少提前 3个月公示。
2、本行的产品和服务定价政策
本行厘定或调整价格时考虑多项因素,包括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预期回报和政府及监管机构的指导定价等。此外,本行亦考虑整体市况及竞争对手同类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本行的定价政策及存贷款利率主要由总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决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由高级管理层和各业务部门总经理组成,亦统筹及监督各业务线的定价事宜。本行的业务部门根据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授予的相关权限确定相关产品及服务的具体价格。
在基准定价这一定价类型中,本行主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政策规定制定各项定价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利率浮动幅度及其他。在浮动定价这一定价类型中,本行的浮动定价包含:存、贷款浮动利率;同业往来款利率;同业拆借利率;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确定的其他利率。
本行存款定价原则主要包括:
(1)市场化原则,即以供给和需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
求,实现存款数量和价格平衡发展;
(2)成本与收益匹配性原则,即确保负债成本与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
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良性互动,以实现经营利润为目标;
(3)差异性原则,即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及客户
总和贡献度来进行精细化核算,从而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4)合规性原则,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利率管理规定以及市场利率
定价自律机制和规则,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本行服务价格的制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在制定服务价格中,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开、诚实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在制定价格时,本行坚持提供服务的价格与质量相配比,以客户为中心,增加服务品种,提升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不利用服务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销售渠道
销售渠道对于提供高质量服务、增加收入来源和提高本行声誉及品牌知名度具有重要意义。本行的销售渠道包括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自助银行、网上银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05
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等。
1、营业网点
本行主要通过营业网点向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截至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拥有包括分行及支行在内共 166家机构(包括 1家总行、12家分行、152家支行及 1家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覆盖了河南省主要区域。
本行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不断扩大营业网点数量和覆盖范围。
2、电子银行
本行电子银行客户可通过互联网或专用网络登录本身账户及进行交易。本行的电子银行服务每天 24 小时,每周七天通过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及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本行通过电子银行系统向公司银行客户及零售银行客户提供账户管理、存取款、转账及投资和理财等服务,有助改善客户体验及提升满意度。为拓展本行理财业务渠道建设,在原有柜台销售渠道的基础上,本行开发了理财夜市、网上银行理财销售渠道、“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等销售渠道等。
3、自助银行
为向客户提供便利的银行服务及减低营运成本,本行一直增加投资建设自助银行设施,于分支行的营业场所或离行自助网点设置,供客户办理余额查询、现金存取、转账、缴付水电费及若干其他服务。本行同时投入具备开立银行借记卡、购买理财产品、绑定代缴费、密码修改、账务挂失、电子签约等功能的“智能柜台”。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共有 306家自助设备网点及 1,443台自助设备。
4、网上银行
本行的网上银行平台可以为公司和零售银行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本行的公司网上银行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账户管理、收付款管理、投资理财及代发工资。同时,本行为大型企业客户提供集团资金划拨服务,满足其流动资金集中管理需求。本行的零售网上银行服务包括账户查询及管理、转账汇款、自助缴费、投资理财及基金购买。
5、手机银行
本行向零售银行客户、企业客户提供手机银行服务。个人版手机银行主要包括好友间转账、缴费、手机号转账以及手机银行购买理财、大额转账、预约转账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06
等功能。企业版手机银行服务包括企业手机银行上查询余额和明细、转账、购买大额存单、定活互转、理财购买等功能,使对公客户实现随时随地转账、理财,提升客户体验。
移动银行以手机 APP 为主要载体,为客户提供线上金融服务(投资理财、信用卡服务和消费信贷、便捷支付等)、掌上郑州(便民缴费、天气及其他第三方增值服务等)、营销服务(分享、积分、智能推荐、签到、抽奖、优惠券)等服务,对客户进行等级划分,不同客户匹配不同的商户权益,增加客户粘性,该移动银行集金融服务、掌上郑州、营销服务为一体,实现交叉营销的生态银行。
6、电话银行
本行通过全国客户服务热线 4000-967585(河南省直拨电话:967585)为公司及零售银行客户提供 7×24小时电话银行服务。客户可选择自助语音及人工服务。本行的服务包括实现账户查询、转账服务、自助缴费、账户挂失、密码服务及信用卡业务等功能。
7、“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本行于 2014年 6月推出“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其 APP客户端也于 2015年 6月正式对外发布。“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将通过直营银行和生活服务的有机结合,聚焦于电子账户、生活缴费、投资、理财、融资五大核心功能,为广大用户提供更为全面、快捷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推出,能够帮助本行进行金融创新,有效突破物理网点的瓶颈,最终提高效率、节约成本,为用户创造便利。除了金融服务外,“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已经将服务触角深入到用户的日常生活中。
通过“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用户能享受到便捷的生活缴费服务,如自来水费、电费、暖气费、天然气费、物业费、党费、工会会费、学费、租金等生活开销。后期,该平台还将为客户提供更丰富便捷的金融生活支付服务。
“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还具有投资、融资、理财等功能。资金投资方面,“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直营银行优势,客户可以自行认购本行自有和代销的银行理财产品、普通基金、智能投顾、投融资等金融产品,享受灵活便捷的投资理财服务;在此基础上,本行还将基于自身的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析能力,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的线上投融资服务,以满足平台用户投融资业务需求。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07
五、本行经营范围和特许经营情况
(一)本行的经营范围
本行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特许经营情况
1、金融许可证
本行现持有河南银监局于 2010年 10月 26日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1036H241010001)。
2、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
2013年 10月 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出具《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的批复》(豫汇复[2013]20号),对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进行了批复。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共对 126家分支机构进行了相关外汇业务的授权,其中 75家分支机构办理了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备案。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共有 55家分支机构实际开展了外汇业务。
3、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本行持有中国保监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核发的机构编码为914101695779且有效期至 2019年 6月 23日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4、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2016 年 5 月 6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豫银监复[2016]107 号),核准本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5、基金销售业务
2012年 4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36 号),核准本行取得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08
6、其他主要业务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取得的其他主要业务种类的核准或备案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6-8本行其他主要业务种类的核准或备案情况
序号业务种类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文号)业务种类
1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郑州银行关于开办财务顾问业务的备案报告》(郑银文[2013]200号)
财务顾问业务 《郑州银行关于开办贷款承诺业务的备案报告》(郑银文[2014]201号)
贷款承诺业务 《郑州银行关于开办资信证明业务的备案报告》(郑银文[2014]202号)
资信证明业务 《郑州银行关于开展机构理财业务的报告》(郑银文[2014]267号)
机构理财业务 《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开办储蓄卡业务的批复》(济银复[2000]66号)
储蓄卡业务 《中国银监会关于郑州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14]344号)
信用卡业务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金融 IC 卡贷记卡(磁条芯片复合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和系统安全性审核的批复》(郑银函[2014]118号)
金融 IC贷记卡业务 《关于同意郑州银行开办银联贷记卡发卡业务的复函》(银联函[2014]264号)
银联贷记卡发卡业务 《关于批准部分城市合作银行加入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的通知》(银发[1997]277号)
同业拆借
11 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机构名单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机构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通知书》(中市协发[2009]15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客户服务协议》(2015年度(FX)第 0002号)
集中簿记建档业务相关方 《关于开办手机银行业务的备案报告》(郑银文[2012]148号)
电子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 《郑州银行关于网上银行新增电子商城功能的报告》(郑银文[2014]158号)
电子银行业务(电子商城业务)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金融 IC 卡借记卡(磁条芯片复合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和系统安全性审核的批复》(郑银函[2014]179号)
金融 IC卡借记卡业务 《关于确认 2015-2017 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成员名单的通知》(财库[2015]107号)
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成员 《郑州银行关于开办代理贵金属业务的备案报告》(郑银文[2012]9号)
代理销售贵金属业务 《郑州银行关于开办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的备案报告》(郑银文[2013]111号)
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 《郑州银行关于开展保管箱业务的备案报告》(郑银文[2014]156号)
保管箱业务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09
序号业务种类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文号)业务种类 《关于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的通知》(市率发[2015]5号)
大额存单发行成员 《关于成都银行等七家地方性银行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B 类主承销业务的通知》(中市协发[2016]66号)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B类主承销业务 《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基础类资格的批复》(豫银监复[2017]149号)
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利率互换市场的公告》
利率互换市场交易业务 《关于批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衍生品会员的通知》(中汇交发[2017]417号)
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货币掉期及期权交易业务
26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MLF操作对象通知书》央行MLF操作对象业务 《关于 2018-2020 年国债承销团候选成员名单公示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67号)
记账式国债承销业务 2018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18]第 1号)
公开市场业务
六、主要贷款客户
本行主要贷款客户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资产负债重要项目分析”之“(一)主要资产分析”之“1、发
放贷款及垫款”。
七、主要固定资产
本行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6-9本行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情况
单位:千元
固定资产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成本 2,620,805 2,513,535 2,224,071 2,015,093
累计折旧(746,396)(696,205)(521,077)(406,528)
减值准备(4,004)(4,004)(4,004)(4,004)
账面净值 1,870,405 1,813,326 1,698,990 1,604,561
(一)房屋及建筑物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10
表 6-10本行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情况
单位:千元
房屋及建筑物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成本 1,650,687 1,575,025 1,407,600 1,306,877
累计折旧(221,440)(209,410)(165,345)(127,180)
减值准备(1,355)(1,355)(1,355)(1,355)
账面净值 1,427,892 1,364,260 1,240,900 1,178,342
1、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已拥有及取得 250处建筑面积总计为 166,665.98
平方米的房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述自有物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6-11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
类别
数量
(处)
面积
(平方米)
占比
已办理权属证书的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 125 115,654.05 69.39%
办理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的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 33 25,946.27 15.57%
办理权属证书尚存在困难的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 83 23,082.20 13.85%
尚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 9 1,983.46 1.19%
总计 250 166,665.98 100.00%
注:该统计数据不包括本行新购置尚未占有、使用的物业及在建工程。
以上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1)已办理权属证书的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已取得 125处建筑面积总计为 115,654.05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该等房屋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69.39%。
其中,121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111,364.37平方米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
让方式依法取得的,该等房屋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66.82%;4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4,289.68平方米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
式依法取得的,该等房屋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2.57%,该 4处房屋所属管辖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针对该 4处房屋出具了说明函,
认为虽然本行该 4处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11
国物权法》和相关规定,本行仍然对该 4处土地享有除处分权以外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2)办理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障碍的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中相应房地产开发单位目前正在准备办理 33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25,946.27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
证、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该等房屋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15.57%,其中:
①本行已经取得 6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3,497.77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但尚未取得该等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尚未换发不动产权证,该等房屋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2.10%,该等
房屋均为本行主要经营、办公场所。本行已经取得其中 5处房屋所属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分割转让预登记凭证,房地产开发单位已向国土资源局或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提供办证材料,出卖方为本行办理该 5处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行已经取得其中 1处房屋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本行取得该 1 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②本行尚未取得 27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22,448.50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
证、该等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该等房屋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13.47%,该等房屋中有 26处房
屋为本行主要经营、办公场所。本行已就该等房屋与房地产开发单位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单位已经取得了该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且该等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已备案登记,出卖方办理该等房屋的相应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其中 24处房屋相应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已就该 24处房屋权属证书的办理出具了承诺函,承诺:(1)本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书并非由房屋买受人的原因造成,
本公司为房屋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和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障碍;(2)本公司保
证销售的本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若因本公司原因造成本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和房屋权属证书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本公司愿意对房屋买受人予以赔偿。此外,经本行确认,若该等房产在相应权属证书办理下来之前,出现任何导致本行无法继续占有、使用该等房产的情形,本行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12
代性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本行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办理权属证书尚存在困难的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所拥有及取得 83 处建筑面积总计为23,082.20 平方米的房屋尚未办理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该等房屋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13.85%。目前该等房屋的相应权属证书办理尚存在困难,其中:
①本行已经取得 78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13,636.71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书,但尚未取得该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尚未换发不动产权证,该等房屋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8.18%,该等
房屋均为本行主要经营、办公场所。本行尚未取得该等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是房地产开发单位尚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上述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分割。该等房屋中 7处房屋所在辖区国土资源局出具了说明函,认为未取得该 7处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并非由本行造成的客观原因造成,本行虽未办理上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但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规赋予的相关土地权利。此外,该等房屋所属的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尚未受理该等房屋换发不动产权证的申请。
②本行已经取得 1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477.35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但尚未取得该等房屋所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尚未换发不动产权证,该等房屋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0.29%,该房屋为
本行主要经营、办公场所。该等房屋系由于历史问题原因导致本行尚未取得该等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此外,该等房屋所属的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尚未受理该等房屋换发不动产权证的申请。
③本行实际占有、使用的 1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4,788.56平方米的房屋,本行
已就该等房屋与房地产开发单位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行尚未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该房屋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2.87%,该房屋为本行主要经营、
办公场所。该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已经取得了该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且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已备案登记,但该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尚未开始办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13
④本行实际占有、使用的 3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4,179.58平方米的房屋,本行
已就该等房屋与房地产开发单位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等房屋房地产开发单位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该等合同尚未完成备案手续,本行尚未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该等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该等房屋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2.51%,该等房屋均为本行主
要经营、办公场所。
若上述房产最终无法办理相应权属证书,出现任何导致本行无法继续占有、使用上述房产的情形,本行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本行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尚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已经取得 9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1,983.46平
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取得该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尚未换发不动产权证,该等房屋占本行占有、使用的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1.19%,该等房屋均为本行主要经营、办公场所。本行尚未取得该等房
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尚未换发不动产权证的原因是该等房屋已作为本行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资产,处于查封状态,尚无法办理相应权属证书。
2、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境内承租物业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向第三方承租了 169处合计租赁面积为 109,259.88平方米的房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上述承租
物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6-12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境内承租物业
出租房屋权属情况
数量
(处)
面积
(平方米)
占比
出租方拥有相应权属证书或授权函件的承租物业 102 74,407.55 68.10%
出租方尚未出具相应权属证书或授权函件但已出具书面承诺函的承租物业
61 33,035.52 30.24%
出租方尚未出具相应权属证书或授权函件也未出具书面承诺函的承租物业
6 1,816.81 1.66%
总计 169 109,259.88 100.00%
租赁合同备案情况
数量
(处)
面积
(平方米)
占比
租赁合同已备案的承租物业 12 10,505.92 9.6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14
租赁合同尚未备案但已出具书面承诺函的承租物业 149 92,580.08 84.73%
租赁合同尚未备案也未出具书面承诺函的承租物业 8 6,173.88 5.65%
总计 169 109,259.88 100.00%
以上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境内承租物业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1)出租方拥有相应权属证书或授权函件的承租物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承租的 102处合计租赁面积为 74,407.55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其出租该房产的函件。该等租赁合同的房屋占本行承租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68.10%。
(2)出租方尚未出具相应权属证书或授权函件的承租物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承租的 67 处合计租赁面积为 34,852.33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未提供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
产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其出租该房产的证明文件。该等租赁合同的房屋占本行承租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30.24%。
上述房屋中,61处合计租赁面积为 33,035.52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均已出具
书面承诺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本行因所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全部损失。该等租赁合同的房屋占本行承租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30.24%。
(3)上述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情况
上述承租房屋中,共有 12 份房屋租赁合同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该等租赁合同的房屋占本行承租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9.62%;共有 149份房屋租赁
合同虽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但该等房屋出租方已出具书面承诺函,确认该等房屋租赁合同非因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的客观原因暂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若因此导致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租赁房屋受到影响或者遭受行政处罚等不利后果的,出租方将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该等租赁合同的房屋占本行承租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84.73%。
(二)其他主要固定资产
本行主要固定资产包括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在建工程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15
表 6-13本行其他主要固定资产净值
单位:千元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电子设备 212,057 215,348 223,527 218,404
交通工具 1,978 2,147 3,010 2,866
办公设备及其他 81,300 84,547 95,479 98,088
在建工程 147,178 147,024 136,074 106,861
八、抵债资产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及分支机构不存在逾期尚未处置的抵债资产。
九、无形资产
本行的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主要为商标、互联网域名、版权及专利。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累计摊销等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6-14本行主要无形资产
单位:千元
无形资产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成本 668,732 650,340 229,521 165,494
累计摊销(122,854)(113,169)(82,471)(57,658)
减值准备(145)(145)(145)(145)
账面价值 545,733 537,026 146,905 107,691
(一)境内商标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依法享有共计 144项注册商标专用权,具体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6-15本行在中国境内已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情况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证书编号专用权期限核定类别号 2013-07-28至2023-07-27 10832170
2013-07-28至2023-07-27 10832186
2013-07-28至2023-07-2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16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证书编号专用权期限核定类别号 2013-07-28至2023-07-27 13552179
2015-02-07至2025-02-06 10961095
2013-08-28至2023-08-27 10961105
2013-08-28至2023-08-27 13552164
2015-02-14至2025-02-13 10832142
2013-07-28至2023-07-27 13681991
2015-02-07至2025-02-06 2015-02-14至2025-02-13 13552221
2015-02-14至2025-02-13 10568815
2013-04-28至2023-04-27 10568804
2013-04-28至2023-04-27 10568826
2013-04-28至2023-04-27 10568890
2013-04-28至2023-04-2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17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证书编号专用权期限核定类别号 2013-07-21至2023-07-20 6648695
2014-02-28至2024-02-27 10568880
2013-04-28至2023-04-27 10568840
2014-08-14至2024-08-13 6283273
2010-06-07至2020-06-06 6627608
2010-05-14至2020-05-13 6648681
2010-05-21至2020-05-20 6648685
2010-05-21至2020-05-20 10648071
2014-07-14至2024-07-13 10648043
2013-06-07至2023-06-06 10648034
2014-06-21至2024-06-20 13682005
2015-02-14至2025-02-13 6627607
2011-02-21至2021-02-2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18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证书编号专用权期限核定类别号 2010-08-28至2020-08-27 6283267
2010-09-07至2020-09-06 10648017
2013-06-07至2023-06-06 6648680
2010-07-14至2020-07-13 6283266
2010-06-21至2020-06-20 10561082
2013-06-14至2023-06-13 10826171
2013-07-28至2023-07-27 7838804
2015-08-28至于 2025-08-27 13552224
2015-02-07至2025-02-06 13552232
2015-02-07至2025-02-06 13682016
2015-02-07至2025-02-06 10561491
2013-04-21至2023-04-20 11479636
2014-02-14至2024-02-13 10135691
2012-12-28至2022-12-2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19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证书编号专用权期限核定类别号 2013-04-28至2023-04-27 10575293
2013-04-28至2023-04-27 10575274
2013-04-28至2023-04-27 13552159
2015-02-14至2025-02-13 13552172
2015-02-14至2025-02-13 13552175
2015-02-14至2025-02-13 10648151
2013-06-07至2023-06-06 10961120
2013-08-28至2023-08-27 7719860
2012-09-07至2022-09-06 10575438
2013-04-28至2023-04-27 10826285
2013-07-28至2023-07-27 10826297
2013-07-28至2023-07-27 7751904
2011-01-28至2021-01-27 2011-01-28至2021-01-2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20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证书编号专用权期限核定类别号 2011-04-28至2021-04-27 7752098
2011-01-28至2021-01-27 7752147
2013-04-14至2023-04-13 7752185
2011-01-28至2021-01-27 7752198
2011-01-28至2021-01-27 10568951
2014-07-21至2024-07-20 7719839
2012-09-07至2022-09-06 10561533
2013-04-21至2023-04-20 2013-04-21至2023-04-20 10561379
2013-04-21至2023-04-20 10561582
2013-04-21至2023-04-20 10575454
2014-04-14至2024-04-1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21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证书编号专用权期限核定类别号 2014-04-28至2024-04-27 10961132
2013-09-07至2023-09-06 7752216
2011-01-28至2021-01-27 6283275
2013-01-28至2023-01-27 6627593
2010-09-28至2020-09-27 10961150
2014-07-14至2024-07-13 10826204
2013-07-21至2023-07-20 10826229
2013-07-21至2023-07-20 10826256
2013-07-21至2023-07-20 6648683
2010-04-07至2020-04-06 6648699
2010-04-07至2020-04-06 6283246
2010-03-28至2020-03-27 6283249
2010-03-28至2020-03-27 6283251
2010-05-28至2020-05-2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22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证书编号专用权期限核定类别号 2010-03-28至2020-03-27 7719833
2011-01-21至2021-01-20 13682025
2015-02-14至2025-02-13 6283261
2010-03-28至2020-03-27 2010-03-28至2020-03-27 6627592
2010-04-07至2020-04-06 6648682
2010-04-07至2020-04-06 6648698
2010-04-07至2020-04-06 13682035
2015-02-14至2025-02-13 6648696
2010-09-07至2020-09-06 6648697
2010-08-28至2020-08-27 14343926
2015-05-21至2025-05-2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23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证书编号专用权期限核定类别号 2015-05-21至2025-05-20 14343971
2015-05-21至2025-05-20 14695600
2015-11-14至2025-11-13 14695570
2015-11-14至2025-11-13 14695545
2015-11-14至2025-11-13 15603085
2015-12-21至2025-12-20 15603234
2015-12-21至2025-12-20 10135698
2016-4-14至2026-04-1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24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证书编号专用权期限核定类别号 2016-7-14至2026-7-13 16946168
2016-7-14至2026-7-13 10961067
2016-7-21至2026-7-20 16945885
2016-7-14至2026-7-13 16945923
2016-7-14至2026-7-13 16945992
2016-7-14至2026-7-13 16946247
2016-7-14至2026-7-13 2016-7-14至2026-7-13 16946017
2016-7-14至2026-7-13 14344037
2016-5-28至2026-5-2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25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证书编号专用权期限核定类别号 2015-12-21至2025-12-20 14134278
2015-12-21至2025-12-20 14134324
2015-12-21至2025-12-20 16004303
2016-12-21至2026-12-20 18148132
2016-12-07至2026-12-06 19452132
2017-05-07至
2027-05-06 19451991
2017-05-07

2027-05-06 19451915
2017-05-07

2027-05-06 2017-11-21

2027-11-2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26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证书编号专用权期限核定类别号 2017-10-07

2027-10-06 10135719
2016-05-08

2026-05-07 9200974
2012-03-21

2022-03-20 22308253
2018-01-28

2028-01-27 22308060
2018-01-28

2028-01-27 22307999
2018-01-28

2028-01-27 22307907
2018-01-28

2028-01-27 22307823
2018-01-28

2028-01-27 22307641
2018-01-28

2028-01-27 2018-01-28

2028-01-27 22307011
2018-01-28

2028-01-27 22306882
2018-01-28

2028-01-27 22306803
2018-01-28

2028-01-2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27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证书编号专用权期限核定类别号 2018-01-28

2028-01-27 22306714
2018-01-28

2028-01-27 22306456
2018-01-28

2028-01-27 22306298
2018-01-28

2028-01-27 22306240
2018-01-28

2028-01-27 22306164
2018-01-28

2028-01-27 2018-02-14

2028-02-13 22305742
2018-02-14

2028-02-13 18376802
2018-01-07

2028-01-06 (二)境外商标
本行在香港拥有 1项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下表所示:
表 6-16本行在香港已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情况
序号商标名称商标编号专用权期限类别编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28 2016-03-21

2025-06-04
35、36
(三)互联网域名及通用网址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共计 13个互联网域名和 2个通用网址,如下表所示:
表 6-17本行已取得的域名
序号权利人名称域名注册日到期日域名类别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zzbank.cn 2008-05-21 2021-05-21 互联网域名
2 郑州市商业银行郑州银行.net 2009-07-24 2020-07-24 互联网域名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n 2010-01-08 2020-01-08 互联网域名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om 2009-12-31 2019-12-31 互联网域名 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fgzybank.com 2016-03-08 2019-03-08 互联网域名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xmzycb.com 2014-09-15 2020-09-15 互联网域名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12-31 2019-12-31 通用网址
8 郑州市商业银行郑州银行 2009-07-27 2020-07-27 通用网址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jiudingleasing.cn 2015-11-18 2023-11-18 互联网域名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jiudingleasing.com 2015-11-18 2023-11-18 互联网域名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zz.bank 2016-09-21 2018-09-21 互联网域名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dingrongyi.com.cn 2015-05-15 2025-05-15 互联网域名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29
序号权利人名称域名注册日到期日域名类别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lovingfox.cn 2015-11-02 2025-11-02 互联网域名 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xxzycy.com 2017-11-30 2022-11-29 互联网域名 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xxcybank.com 2018-01-18 2023-01-18 互联网域名
(四)著作权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拥有 12个《作品登记证书》,如下表列示:
表 6-18本行已取得的著作权
序号作品名称登记号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批准日期
1 《简单派》
国作登字-2016-F-00267367
2015年 10月 21日 2016年 3月 9日
2 《鼎融易》
国作登字-2017-F-00376684
2016年 11月 17日 2017年 3月 29日
3 《轻享派吉祥物》
国作登字-2017-F-00376685
2016年 11月 17日 2017年 3月 29日
4 《派点点》
国作登字-2017-F-00376683
2016年 10月 12日 2017年 3月 29日
5 《奇妙屋》
国作登字-2017-F-00376682
2016年 11月 17日 2017年 3月 29日 《奇妙屋金融服务
吉祥物:妙妙》
国作登字-2017-F-00376681
2016年 11月 17日 2017年 3月 29日 《奇妙屋金融服务
吉祥物:奇奇》
国作登字-2017-F-00376680
2016年 11月 17日 2017年 3月 29日 让您惠生活,惠让
您喜欢
国作登字-2017-A-00458239
2016年 12月 30日 2017年 5月 12日
9 《九鼎标识》
国作登字-2017-F-00459114
2016年 12月 1日 2017年 5月 16日 《郑州银行商鼎青年之家卡》
国作登字-2018-F-00560186
2017年 12月 30日 2018年 6月 7日 《郑州银行商鼎星卡(男士版)》
国作登字-2017-F-00560184
2017年 12月 30日 2018年 6月 7日 《郑州银行商鼎星卡(女士版)》
国作登字-2017-F-00560185
2017年 12月 30日 2018年 6月 7日
(五)专利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在中国境内依法享有共计 5项外观设计专利权及 1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如下表所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30
表 6-19本行已取得的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公开(公告)日
专利类别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卡(钻石卡) 201430101311.8 2014.04.23 2014.10.29
外观设计专利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卡(金卡) 201430101312.2 2014.04.23 2014.09.17
外观设计专利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卡
(标准白金卡)
201430101366.9 2014.04.23 2014.10.29
外观设计专利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卡(普卡) 201430101313.7 2014.04.23 2014.09.17
外观设计专利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卡
(豪华白金卡)
201430101830.4 2014.04.23 2014.09.17
外观设计专利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城数据中心双活高可用系统
201520369533.7 2015.06.02 2015.12.9
实用新型专利
十、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是本行有效运作及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依赖信息技术的主要经营和管理领域包括业务处理、客户服务、产品管理、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将大幅并持续提升本行的服务及管理效率、客户服务质量以及风险和财务管理能力。
(一)信息技术系统
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对于本行的业务不可或缺,尤其是在数据及业务处理、客户服务、风险防范、财务管理方面。本行的科技开发部负责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及支持工作。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现有正在运行系统 194套,正在建设系统 14套。
在客户服务方面,本行建立了数据集中交易系统,完成了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及手机银行的系统建设工作。在产品及业务发展方面,本行建立了核心业务、二代支付、跨行支付、国际结算、财富管理、电子商业汇票及金融 IC卡等信息系统。在风险及经营管理方面,本行建立了信贷管理、信用评级、风险评估、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办公自动化、数据平台及经营管理分析系统,为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此外,本行目前能独立设计和开发重要信息管理系统。
在信息风险管理方面,本行采用防火墙、数据加密、入侵检测等多项安全技术保障信息及系统安全。本行充分发挥科技部门安全防护、风险部门风险监控、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31
审计部门审计监督“三道防线”的约束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本行已建成郑州市同城应用级灾备中心和东莞银行异地数据级灾备中心,以保障本行业务的连续性。其中在同城灾备系统建设方面,本行依靠科技创新开发出的“高可用”平台,既能防范大灾难的小概率事件,又能防范单个信息系统的局部故障。
在确保关键业务系统的数据零丢失、其他关联信息系统配置无需更改的情况下,从生产数据中心到同城灾备中心,较短时间内就可完成单个信息系统的切换。
本行的 IT 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对于有效管理和进一步拓展本行业务至关重要,因此本行计划持续加大建设 IT 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此外,为应对企业管治及风险管理方面日益强劲的需求,本行拟继续提升现有系统功能,并开发新的信息系统。
(二)信息技术管理及专业团队
为适应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需求,本行设立了由高级管理层、主要业务部门和科技开发部组成的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相关的信息科技建设规划、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信息化建设措施,监督落实信息科技建设。总行科技开发部负责本行的信息技术项目研发及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及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升级,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及信息安全管理。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32

第七节风险管理
一、概览
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法律合规风险等。
本行力图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和信息系统,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本行围绕战略目标确定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本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为:
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本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保证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确保本行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障本行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使全体员工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一)本行风险管理遵循的原则
1、全面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渗透本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保证决策和操作有据可查,防范风险管理的空白或漏洞。
2、审慎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本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新设分、支行或开办新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原则。
3、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本行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一线业务运作与二线管理支持适当分离。
4、风险管理的独立性
承担风险管理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本行其他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二)本行近年来加强风险管理的措施
本行一向注重风险管理,致力于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在过去的几年中,本行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工作流程和信息科技建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33
并对具体业务的主要风险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对策。
本行坚持资本约束下的全面风险管理原则,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本行业务发展的需要、本行管理的实际情况等,动态地掌握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产品的风险偏好,加强对风险管理过程的适时把握与控制。
本行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息科技风险等主要风险纳入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由风险管理部牵头进行全面风险管理,使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够涵盖产品、业务及操作环节,使所有可识别的风险都有明确的岗位进行管理,实现风险管理的全员参与,确保风险管理政策在不同的部门、业务和产品中得到统一贯彻。
本行注重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内控体系,风险控制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本行亦进一步提高员工对风险文化理念的认知度,采用多样的激励方式,加强风险管理。
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本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34


监事会董事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
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全面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管理
声誉风险管理
法律合规风险管理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管理
内部审计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
计财部
金融市场部
交易银行一部
资产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
计财部
金融市场部
投资银行部
资产管理部

总行办公室

法律合规部
资产保全部

风险管理部
科技开发部
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授信管理部、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资产保全部、投资银行部、交易银行一部、信用卡部

内审办公室
市场风险管理

法律合规部
所有相关部门
分行
支行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统一授信审批委员会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35
风险管理的治理架构嵌入本行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高管层和监事会分别履行相应的职责。
(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为本行的最高风险管理、决策机构,承担本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确保本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种风险;负责审批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本行可以承受的总体风险水平,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并定期从高级管理层获得关于风险报告及评价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履行董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能。
1、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本行风险的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审议本行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政策,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审定本行风险管理措施;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在各类风险方面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本行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研和定期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提出本行授权管理方案,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
风险管理委员会目前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主任委员由本行独立董事担任。
2、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管理关联交易、在权限内对一般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审批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查上报,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制定本行有关关联交易的规章及管理制度;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及关连方,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及时向本行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在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日内报告监事会和中国银监会;将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在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目前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3、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检查本行风险及合规状况、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会计政策、审计基本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以及负责本行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建议,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师之间的沟通,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作出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目前由 3名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36
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本行董事会的职权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及组成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公司治理结构”之“二、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情况”之“(二)董事会”。
(二)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负责监督本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负责对当期监管机构关注和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重点监督,调查评估风险管理情况,提出风险管理意见或建议。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查本行的财务活动,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策略、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委员会
总行高级管理层是本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最高执行团队,负责实施本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各类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各类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确保本行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恰当的组织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技术水平,以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种风险;明确界定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以及风险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修订,确保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本行行长全面负责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工作,并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行长工作。行长负责推行本行董事会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计划及政策。本行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统一授信审批委员会和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会一般由行长、分管副行长及相关业务部门总经理组成。本行行长及该等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及检查本行风险管理工作。
1、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根据本行总体规划、经营目标,负责制定并落实各项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措施,集中、独立地对本行经营中的风险进行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本行可持续发展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机制,提高本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37
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审议本行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有关全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发展规划、方案和重大事项并上报董事会。主任委员由本行行长担任,其他相关高级管理层任副主任委员;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
2、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分析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趋势,审议本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年度计划和政策,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本行资产负债管理状况,并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和监管需要进行调整;组织制定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管理架构、管理政策、管理模式、信息系统、限额监测与控制。该委员会由行长任主任委员,相关经营部门分管行领导任副主任委员。
3、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重大业务战略和科技战略;审批年度信息科技项目计划;决策大型新建项目;评估信息系统;向董事会及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批准信息科技应急方案实施并评估应急方案结果等。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各业务主管副行长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4、统一授信审批委员会
统一授信审批委员会是在行长授权下,由分管授信审批业务行长直接领导,履行对授信审查部门上报的超权限授信及合作业务进行审议的决策机构。授信委下设 3个专业审批小组:传统信贷审批小组、交易银行审批小组、投行及金融市场审批小组,各专业审批小组分别对提交至统一授信审批委员会对应管辖授信业务进行审议。授信委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并主持召开授信委专业审批小组会议。各专业审批小组会议要求主任委员和授信业务总监至少有一人参加方可召开,传统信贷审批小组会议、交易银行审批小组会议至少 6名委员出席方可召开,投行及金融市场审批小组会议至少 7名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同时参会成员中风险条线委员须大于半数。6人、7人专业审批小组参与审议审批或会签的委员 5人(含)以上同意且主任委员同意的为审议通过。8 人、9 人专业审批小组参与审议审批或会签的委员 6人(含)以上同意且主任委员同意的为审议通过。10人、11 人专业审批小组参与审议审批或会签的委员 7 人(含)以上同意且主任委员同意的为审议通过。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由行领导、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授信审批部分管授信的副总经理组成,委员及列席委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调整。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38
5、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落实业务连续性各项管理职责,包括:根据本行业务发展总体目标、经营规模以及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风险偏好,确定适当的业务连续性管理战略;负责建立、健全本行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制定本行业务连续性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向董事会汇报;负责组织制定本行业务连续性管理的相关制度与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执行;负责本行业务连续性管理中开展重大项目、实施重大演练和响应重大中断事件等的决策和组织;负责组织全行性业务连续性应急演练的计划、实施与总结;领导下设办公室和各部门开展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审议、审批相关事项。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相关副行长出任,总行各部室负责人出任委员。
(四)总行风险管理部门
本行总行指导全行的风险管理活动并监督分支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设有专门进行风险管理的风险管理部,牵头负责本行的风险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管理。总行主要的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
1、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为全面风险牵头管理部门,并主要负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业务连续性风险管理。
2、授信审批部
授信审批部为信用风险管理主要职能部门。
3、小企业金融事业部
小企业金融事业部为信用风险管理主要职能部门。
4、计财部
计财部是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的牵头管理和执行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资产负债管理活动,根据外部形势和全行发展战略,拟定资产负债业务总量和结构目标计划及相关管理政策,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和报告,具体牵头实施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5、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主要负责操作风险与合规风险的管理。
6、内审办公室
内审办公室负责检查评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监督风险管理政策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39
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情况。
7、科技开发部
科技开发部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本行的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审查、监控并处理各方面信息安全事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8、办公室
总行办公室主要负责声誉风险的管理。
(五)本行分支行的风险管理框架
本行总行对分行根据审慎原则实施授权管理,同时对所有分行实施风险垂直管理。分行执行总行制定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本行总行编制涵盖授信授权与政策、信贷审查与审批程序以及信用评级标准的标准操作手册供分支行遵守,并且不时更新;每年基于各分行当地经济状况、业务规模及目标客户类型为各分行提供贷款组合指导;并基于分行的业务发展能力、风险状况及内部控制水平设定分行的授信审批权限。
本行在各分行设立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委任,负责在分行层面执行总行制定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监督各项风险管理政策的实施,向分行管理层及总行监管部门报告工作。一级管理行设有风险管理部,部分零售支行设有风险管理岗。
三、本行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法律合规风险等。
(一)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指本行可能因借款方或交易对方未按协议条款履行责任而蒙受损失的风险。本行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贷款组合、投资组合、担保及其他各类表内及表外信用风险敞口。
本行设立了覆盖整个信贷业务流程的全方位信用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政策及程序识别、评估、计量、监测、缓释及控制信用风险。本行建立了全行统一授权授信管理制度,采用多种方法提升全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包括设立客户内部评级系统、升级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以及加强信贷审查及监督等。
本行关注以下信用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信用风险评估尽职调查。对申贷企业进行深入授信前调查,做好授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40
信资料真实性审核,提高风险敏感性,充分揭示风险因素。
二是强化授信合规性审查。授信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和环保要求,符合本行信贷政策、制度;提高项目评估专业水平,审慎选取经济技术指标值,保守预测未来收入,充分估计建设期、运营期的各类风险。
三是强化借款人资金用途的监控,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严格执行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贷款支付管理制度,切实防范资金挪用风险;防范信贷资金通过各种途径流入民间融资市场;重视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和收紧支付管理。加强账户监控和贷后管理,跟踪分析客户结算账户资金流动规律,监控账户资金异常动向,分析账户异动原因,针对早期预警信号,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四是探索差异化的分层授权体系,授权管理突出战略重点,向重点区域、重点分行和重点客户、优质客户倾斜;向中小企业、创新业务倾斜,促进信贷业务结构调整。完善基于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区域金融经济状况的区域、分行授权体系,并根据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等及时调整。
1、信贷政策
本行每年制定年度公司信贷政策,对公司类大额授信的区域政策、客户政策、产品政策、行业投向政策以及定价政策等进行规划。本行信贷业务风险政策要求坚守政策合规性底线,各项业务的开展必须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准入政策、监管政策等要求,特别是对宏观经济敏感和政策属性较强的行业,如融资平台、房地产、“两高一剩”等,必须符合监管规定。继续坚持结合经济走势判断、顺应结构调整要求、符合绿色信贷标准的原则,加大对弱周期行业、消费驱动型行业的投放力度,减少亲周期、出口导向型行业的信贷投放;优先选择规模和利润处于增长阶段、主营业务利润率较高的行业,减少规模或利润处于持续下降阶段的成熟后期行业。要逐步由独立的企业、行业选择转向产业链整体选择,由授信业务向非授信业务转变,由传统产品向创新产品转变。
本行实行授信分区域管理,将河南省内区域分为三类,并与准入要求挂钩。
第一类为鼓励类,包括本行已设立分行或经济发达、金融生态环境较好,以及拟设分行的地市。鼓励分行加强对当地优势行业的深入调研和分析,进一步深挖市场,把业务做大、做强。第二类为审慎类,主要包括本行暂未设立分行,但区域经济环境较为发达、纳入中原城市群建设的地市。第三类为限制类,包括金融生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41
态环境问题较多的地市。
本行信贷政策根据授信申请人所在行业分为积极支持类、适度支持类、审慎介入类、压缩退出类四类,行业分类与贷款定价和授信管理挂钩。对于房地产行业,本行实行名单制管理。
2、公司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有关公司贷款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客户申请及贷前调查、信贷审查审批、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
(1)客户申请及贷前调查
本行于客户提交公司贷款申请后开始贷前调查。申请人一般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例如申请人及担保人(如适用)的组织文件及财务报表。本行接获申请后,按既定程序及操作规程进行贷前调查,并审核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经办行的客户经理须收集客户资料、审核信贷申请材料及撰写信用调查报告。为控制贷前调查流程的操作风险,本行坚持“双人调查”原则,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由经办行客户经理及负责人与客户实际控制人、重要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主要负责人进行面谈。对于生产型企业,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有形资产状况,观察厂房设备、查看库存等;对于非生产性企业,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看经营场所、办公环境、仓储、物流、主要上下游合同等。进行财务状况调查时,要求客户经理对照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核实,对重点科目及主要资产进行抽查,调查上下游结算方式及账期。客户经理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按照本行规定的报告格式及时、客观地撰写授信尽职调查报告,如实反映尽职调查过程、核查关键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揭示贷款业务主要风险点、拟定贷款方案并进行贷款的还款能力分析。
本行的信用调查注重以下因素:①借款人所处行业的相关风险;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例如现金流、收入、总资产及还款资金来源;③借款人业务竞争力和增长潜力;④所得贷款的拟定用途;⑤借款人的信用记录;⑥担保人的代偿能力及抵押物价值。
①客户信用评级
本行根据内部信用评级指标评定公司客户的级别,客户信用等级划分为 14级,分别为 AAA、AA+、AA、AA-、A+、A、A-、BBB+、BBB、BBB-、BB+、BB、BB-、B,具体视客户信誉的定量及定性评估确定评级。原则上,本行仅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42
信用等级达到 BBB 级及以上的公司发放贷款。客户信用评级采用以定量指标分析为主,定量指标分析与定性指标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量分析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现金流指标、营运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发展能力指标及资产及规模能力指标等。定性分析指标包括:高级管理者素质、经营管理水平、信用状况、关联交往情况、账户行为、财务管理及竞争力与发展前景等。
本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系统模型划分对象涵盖 19 个行业。根据本行客户行业、规模以及历史违约样本数据分布情况将对公客户划分为 7大类型:大中型客户、小微型客户、房地产客户、担保公司客户、事业单位客户、新成立企业客户、项目贷款客户。结合客户所属行业及客户规模或性质,本行信用评级系统共设置19个评级模型。
信用评级将由本行的信用评级系统于客户经理输入客户的必要财务及经营数据后自动生成等级结果,然后根据授信业务权限由支行审查审批岗,总行审查审批岗对评级结果进行认定。
②抵质押品评估
对于以抵质押物为担保的贷款,本行于批准贷款前进行担保品估值。担保品价值可由本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人员评估确定。本行根据市值、预期回报及置换成本评估担保品价值。根据担保品类型,贷款额度通常受制于担保品价值比率限额。本行就公司贷款的主要担保品类型设置的最高贷款价值比率如下表:
抵质押物种类最高抵质押率
抵押
房产所有权 70%
建设用地使用权 70%
交通运输工具、通用机器设备和工具 50%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及所占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50%
其他抵押品 50%
质押
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国库券、存款单 100%
保本型自营理财产品 90%
非保本型自营理财产品 70%
银行股权 90%
非银行股权、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 70%
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应收账款 60%

经办分支行须根据债务人的资信状况、业务情况、经营情况、风险程度、抵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43
押物性质、抵押物变现能力及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同债务人和抵押人协商确定抵押率。抵(质)押物估价有效期限应与信贷业务期限相匹配;对中长期抵质押信贷业务,抵质押物估价到期后须重新进行估价。抵质押期间每半年对抵质押物进行一次复评,以确认抵质押物价值。如出现抵押品价值下降的情形,本行可要求债务人追加抵押物或者提前还款。对于第三方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行按与贷款申请人相同的程序与标准来评估担保人的财务状况、信用纪录及履行责任的能力。
对于保证类贷款,本行就保证人准入设定标准,并设有针对保证人的贷前调查程序。本行对于保证人的贷前调查标准与借款人相同。此外,本行对保证人进行有效的贷后管理,并设有风险预警系统。本行密切关注保证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及其股东和高级管理层。本行在贷款的五级分类标准中亦包括针对保证人的降级因素,如保证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组织架构或其他状况的不利变化。
(2)信贷审查审批
本行公司贷款的信用审批工作主要由总行及经办分支行根据授权额度予以审批。总行层面对授信审批部、小企业金融事业部、信用风险分管副行长进行信用审批授权;超越授权限额的由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分支行层面,总行对公司业务经办行行长授权,由其对授权权限内公司信贷申请业务审批。信贷业务授权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每年年初,本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本行信贷业务风险状况,对信贷业务授权进行调整。
①一般公司贷款
本行授信业务的审查审批应当遵循“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管理原则。于2015 年 4 月底,本行开始实行“独立审批人”制度。独立审批人是指通过本行准入资格考试专门从事信贷业务审查审批工作并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项目金额、业务性质、风险程度和审批效率要求,授信审批采取双签审批、三签审批、四签审批、会议(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四种模式。
目前本行根据贷款额度与授权权限,将信贷审查审批流程分为经办行授权内操作流程与经办行授权外操作流程。
经办行授权内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流程为:经办行调查岗受理调查公司授信业务,经经办行审查岗进行授信审查后,提交经办行审贷小组审议,审议通过的,最后提交经办行行长进行授信签批。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44
经办行授权外授信业务审批操作流程为:分支行授权外业务上报至总行授信审批部,由授信审批部独立审批人对授信项目进行审查,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及总行主管副行长有一定的审批权限,分支行授权外业务依据审批权限分别上报至有权审批人签字审批。超主管副行长权限授信业务上报至授信审批委员会进行审批决议。本行行长对于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有一票否决权或限制权。
本行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向关联方授信的特别审批手续。对于金额小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公司资本净额 5%以下向关联方的授信,由本行相关信贷审批人士进行审核后,提交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对于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或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后本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公司资本净额 5%以上向关联方的重大授信,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合理性、公平性审查及审核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批。本行董事会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
②小微企业贷款
对于小微企业申请 1,000万元以下(含)的抵押贷款和 500万元以下(含)的无抵押贷款,本行授权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进行审查审批。对于超过额度的小微企业贷款,依据一般公司贷款流程进行信贷审查审批。
(3)贷款发放
公司贷款申请一经批准,本行将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及附属协议,规定贷款及担保权益(如适用)的主要条款。本行已建立标准的公司贷款放款操作规程。
由经办行客户经理准备出账数据、落实放款条件及录入信贷系统之后提交经办行行长审批并核签出账意见,满足出账条件之后由总行授信管理部或者有权审批人进行出账审核审批,最终发出出账指令,由经办行综合柜员依据会计操作规程发放贷款。
(4)贷后管理
本行的贷后管理主要包括贷款资金用途监控、贷后检查、风险监测与预警、抵质押物管理、贷款风险分类、逾期贷款管理、不良贷款管理及贷后管理报告等。
本行密切监察贷款资金用途,确保资金按贷款协议约定使用。
贷后检查主要包括对客户基本情况检查、信贷资金用途检查、重大经营管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45
事项检查、财务经营状况或项目进展情况检查、结算往来情况检查、担保情况检查等,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方式进行。现场检查须实地走访客户,通过与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面谈、检查经营场所、进行财务查账、盘点库存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妥善保存各种影像、视频数据等检查证据,作为贷后检查报告附件备查;非现场检查方面,利用客户报送的各种数据、监管部门(税务、工商及征信机构等)的信息系统、电话、网络、媒体等工具或渠道进行信息收集、信贷分析。本行对贷款客户进行定期检查,对于贷款风险分类为“正常类”的客户,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分类为“关注类”(含)以下的客户和展期贷款客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分类为“次级类”(含)以下的客户,应制定催收方案和措施。
本行已就总行及分行层面的公司贷款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以提早发现及降低信用风险。本行按预警信号对客户还款的影响程度划分,将预警信号分为重大预警信号和一般预警信号。重大预警信号是指如不采取应对措施,将会对本行信贷资金偿还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预警信号。例如,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信贷业务即将到期,而客户账户无充足的备付金,且短期内无法获取偿债资金,发生逾期或垫款的可能性较大,或者公司类信贷业务虽然未逾期、欠息,但因受国家宏观政策、经济形势、市场因素等影响,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等。总行法律合规部通过日常检查发现预警信号,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对预警业务进行跟踪。
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收集、汇总各分支行和业务职能部门报送的风险预警报告,督促经办行落实风险化解与处置方案,以及对信贷风险预警工作作出评价。对于重大风险预警,总行授信审批部组织提交至信贷业务风险处置会审议,会上对风险预警事项进行研究分析,审议经办行制定的处置与化解方案,由总行授信审批部督促经办行具体落实化解方案,确保本行信贷资金安全。信贷业务风险处置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大或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在抵质押物管理方面,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对负责大额信贷业务权证进行集中管理,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其辖内抵(质)押物的管理。经办行应建立《抵押(质)物登记簿》,记录抵(质)押物有关事项,并及时登录。债权存续期间,抵质押物发生损毁、灭失的,经办行应当要求抵质押人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向经办行提交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损毁、灭失的原因证明,经办行可要求抵质押人以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补偿金优先用以清偿在本行债务。抵质押物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46
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危害本行权利时,经办行应要求抵质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提前还款或提供本行认可的其他足额担保。
贷款分类为本行持续贷款监控的重要部分。本行按借款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合并称为不良信贷资产。总行授信审批部为全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贷款风险分类组织实施、复审、认定、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全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对贷款风险分类的最终认定结果负责。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时,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贷款类别至少每季划分一次,亦可根据贷后检查情况和风险预警情况对分类结果根据风险情况进行实时调整。本行对贷款减值按季进行分析,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采取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自 2018年 1月 1日起,本行采用预期损失模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本行每月监测信贷业务到期情况,在信贷业务到期前 30 日提示经办客户经理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书,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在信贷业务逾期 2日内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发送逾期催收通知书。信贷业务结清前,至少每月一次到借款人和担保人处实地催收,按时撰写贷后检查报告,据实反映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原因及逾期贷款催收情况。
本行积极管理不良贷款以降低信用风险并提升有关处置的收回水平。本行风险管理部门针对目前存在较大风险事项、预警处置不力、贷款逾期及银行承兑垫款等问题,召开信贷业务风险处置会,听取不良贷款经办行汇报,制定处置方案,责任落实到人,督促经办行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本行针对不良贷款制定策略和处置预案,务求通过现金清收、处置抵押物、呆账核销、法律程序等多种方式收回不良贷款。
除上述普遍适用于一般公司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措施之外,本行针对贸易融资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的特色制定了专门的风险管理措施。
3、贸易融资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对贸易融资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授信客户应符合本行相关行业及客户的准入标准。严禁通过贸易融资
业务支持不符合政策及监管规定的客户及业务。
(2)禁止开展不合法基础交易、代理销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等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47
易融资业务。
(3)把握合同、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以及核心企业的整体实力。
(4)贸易融资业务买卖双方原则上有稳定的上下游购销关系,无任何未决
争议与债权债务纠纷。
(5)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买卖双方原则上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对买卖双方
存在关联关系的应收账款,应切实防止买卖双方通过虚构商品交易,套取银行资金。对于买卖双方为关联企业的贸易融资业务应视同为对关联企业所属集团的直接授信。
4、票据贴现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制定有票据贴现管理办法和流程,相关业务部门根据总行的授权审批其票据贴现业务。本行的票据贴现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贴现。本行高度重视对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贴现的风险管理,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的风险把控主要通过对票据真伪及票面要素进行验证,由金融市场部在其审批授权内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进行审批。
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贴现业务在经过一般公司贷款授信审批程序之前由交易银行一部进行前置审查。本行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贴现业务实行前中后台分离以及双人核验模式管理。经办行客户经理经过对贴现企业实地调研,落实贸易背景真实性,并将预贴现商票送至经办行前台,与承兑人在本行的预留印鉴进行核对确定与印鉴相符,在本行大额对公信贷管理系统提交贴现申请,由有权审批部门对贴现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批后,通过本行后台清算部门为企业放款。本行清算部门于票据到期前向承兑人发出票据的委托收款,催收回款。本行风险管理部门按清算资金回款状态实施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贴现风险分类认定。本行仅对信用记录良好且与本行业务关系良好之客户承兑的票据进行贴现,且会核实票据贴现相关交易真实与否并关注申请人的盈利能力、信用记录及现金流。
5、重点关注行业风险管理
本行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产能过剩行业公司贷款等重点风险领域,建立了专门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按照监管政策及信贷政策指引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严格管控。在“总量控制、分类管理、逐步化解”的总体思路下,优化结构。本行特别注意防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48
范政策风险,落实“控制地方政府总体债务风险、符合历年监管政策要求、切实防范合规风险”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严格控制债务总量。本行严格控制全口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各年末余额。二是适时进行政策引导。对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在内的政府性债务,按政策要求进行严格的甄别,确保各项授信及管理措施符合政策要求。三是做好全口径监测。本行按照平台全口径负债管理的要求,密切关注平台经营变化情况和地方政府债务集中到期的风险,督促平台落实到期贷款还款方案,按期还款。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业务在审核标准上除了需审核一般授信业务的各项基本要求外,还要求符合“六个前提条件”,即:现金流全覆盖;抵质押担保符合现行规定,不存在地方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或间接保证,且存量贷款已在抵质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融资平台存量贷款中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借款人为本地融资平台;借款人资产负债率低于 80%;符合《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 463号)文件有关要求。
除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存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 4.95亿元外,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不存在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的情形。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授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无不良贷款。
(2)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设定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敞口限额。进行授信审查时,本行重点审查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财力、融资结构、偿债安排、开发成本和销售去化率等关键指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位置及用途,政府对项目的批准及许可情况及开发商提供的项目资本金是否充足。本行严格落实房地产准入名单制管理,根据区域市场特点、行业排名变化、省内分支机构铺设进度、业务开展情况等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017 年,以“控制总量、提高准入、调整优化、严格管理”为指导原则,控制房地产开发业务授信总量,提高客户和项目准入标准,加大房地产行业授信客户结构调整,例如区域选择方面;重点支持郑州市主城区住宅项目。此外,项目要求“四证”齐全,项目资本金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标准,并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具有二级及以上开发资质。
(3)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49
国务院、中国银监会及河南地方政府颁布政策限制向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例如包含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船舶)发放贷款。本行及时调整本行营销指引,采取灵活的信贷措施,配合河南省产业现代化进程,避免介入产能过剩行业非龙头企业,严格产能过剩特定领域准入限制,压缩退出产能过剩、设备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传统设备制造企业。对于目前已发放的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本行结合当前风险暴露特点配置信贷资源,逐步提高存量业务标准优化客户结构,加快从严重产能过剩行业、低端制造业中退出。
6、小企业和个人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
(1)客户申请及贷前调查
客户经理获知客户授信申请意向后,根据本行当前信贷政策进行初步筛选,并向符合条件的意向客户收集相关授信资料,同时,与意向客户商定授信使用方式、期限、担保方式等贷款基本内容。在收到小企业或个人贷款申请后,分行或支行进行权限内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并出具尽职调查意见,超分行或支行权限的贷款申请,将申请数据提交给总行小企业金融事业部独立审批人进行审查。
本行已建立小企业贷款客户和零售客户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使用打分卡评估借款人的信誉。内部信用评级是本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工作,为信用分析、贷款审批、贷款定价、贷后管理、经济资本分配与考核等提供重要的支持。
本行对个人客户信用等级按照优良顺序依次划分为 17个级别(包括 14个非违约级别和 3个违约级别)其中正常类 10级(AAA~BBB-),关注类 4级(BB+~B),次级及以下分 3级(C+~D)。按得分高低分别对应 AAA、AA+、AA、AA-、A+、A、A-、BBB+、BBB、BBB-、BB+、BB、BB-、B、C+、C、D 十七个等级。信用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对象要求,借款人年龄、学历、职业、职务、职称等,借款人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负债总额占家庭年收入的比重、借款人家庭财产,借款人单位的行业性质、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借款人任现职年限等,以及是否为本行现有客户、在本行的存款情况、借款人与本行的关系、借款人的信用记录等。本行原则上只为信用评级在 BBB 级以上的个人贷款客户发放贷款。评级系统自动识别的信用评级结果可以由有权人员进行调整,但是只能下调个人客户信用等级。
本行依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本行历史客户违约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50
情况,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静态和动态相结合、财务因素与非财务因素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科学设定定性、定量指标,建立了一套客户信用等级评分体系对小企业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本行对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按照优良顺序依次划分为 17个等级:AAA、AA+、AA、AA-、A+、A、A-、BBB+、BBB、BBB-、BB+、BB、BB-、B、C+、C、D。信用评定的主要评定指标包括企业整体素质、经营实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以及发展前景。结合小企业客户所属行业及客户规模或性质,本行信用评级系统共设置 20个评级模型。
(2)授信审批
小企业和个人贷款申请经经办行审查岗进行审查后,提交经办行负责人进行权限内审批,并对其独立审批的项目承担相应责任。超逾经办分支行授权限额的小企业和个人贷款申请上报总行小企业金融事业部,由小企业金融事业部独立审批人审查审批。超越小企业金融事业部独立审批人权限的,在其完成授信项目审查后,上报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审查主管或副总经理、总经理、审贷委员会及最终有权审批人在其各自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小企业及个人授信业务实施单签、双签、三签以及四签四种审批模式并行的审查审批机制,由有权审批人对业务进行权限内审批。小企业及个人审贷委设置在小企业金融事业部,以会议的形式审批。审贷委员会设立 A、B角,A角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担任);B角由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审查岗人员组成;每次召开小企业审贷会必须有 A 角参加,成员不低于 3 人方可召开会议;根据审批业务的需要,审贷委员会可以邀请行内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提供咨询;审贷会议的结果采用一票否决方式。
(3)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
小企业和个人贷款的发放程序与公司贷款的发放程序相似,所有前提条件达成后方可发放贷款。
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放款管理中心负责小企业和个人贷款放款材料的有效性、风险性、完整性及合规性等因素进行审查,经办行综合柜员负责贷款的发放。
发放贷款的经办行负责贷后管理,由小企业和个人贷款的客户经理定期检查并与借款人维持联络。本行监控贷款还款计划,关注借款人收支的重大变化。对于逾期的小企业和个人贷款,本行调查原因并评估违约风险。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51
本行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对小企业和个人贷款进行风险分类。
(4)信用卡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信用卡部负责制定与修订本行信用卡业务的授信政策,规定不同特征客户的授信额度限额、征信审批标准、对申请条件和审核流程进行差异性规定。本行充分利用内外部征信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如自建的黑名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公安部身份核查系统、中国银联风险共享信息等,调查、识别客户潜在的信用风险。同时,为提升信用卡催收工作的有效性,信用卡部设立了催收管理岗位。本行根据持卡人的风险程度,采取短信、电话、上门和法律诉讼等方式催收逾期款项。
7、资金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资金业务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债券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放同业、同业拆出、信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理财投资等业务。总行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和交易银行一部是本行资金业务的主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授信审批流程,本行对交易对手和债券发行人进行授信。
债券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遵照总行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资本充足率等相关指标要求,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确保各期限债券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债券总体结构以及修正久期的合理。债券交易应按照“制衡有效、岗位分离”的原则,交易部门与内部控制部门职责相分离,交易部门内部交易与结算职责相分离,形成前、中、后台的构架。债券投资、融资交易实行严格的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交易员资格、结算员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业务。
本行存放同业业务由总行统一管理,对存放同业的资金存放行进行严格的把控,针对资金存放行的规模、经营情况、信用评级等因素进行授信额度的审批,根据机构性质的不同核定出不同的授信额度。在每一笔业务发生前,本行会根据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和市场价格选择风险较低的资金存放行。为了更进一步防范存放同业的风险,存放同业的额度严格控制在同业授信额度内,并监控单笔业务和到期日。
本行开展同业拆出业务以来,严格交易对手风险控制,针对交易对手的规模、经营情况等因素进行授信,按照交易对手性质,分别对不同机构进行不同额度的授信。同时,本行执行黑名单制,将出现违约或信用较差的机构列入交易黑名单,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52
以有效防范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同业拆出业务纳入同业授信管理。本行亦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对同业拆借资金限额的规定。
本行对信托计划投资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信用风险采取总行集中管理的模式。本行主要通过以下方面管理信托计划投资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风险。
(1)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与管理规范、实力
雄厚的合作单位开展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合作。对合作的信托、基金和证券公司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审核各种业务牌照及资历、资产管理状况、经营业绩、管理层的综合能力等总体情况,确定是否准入,并对合作的信托、基金和证券公司进行投后评价,若存在发生抽逃资本金、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违反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等影响其信托计划和资产计划管理能力,或出现不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等情形的,终止合作。
(2)对于每项信托计划投资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本行均须经过多层次审
批程序,参照本行授信业务的要求进行调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的投向行业、投资项目、融资人、抵质押担保措施、风险状况及控制措施等情况,并逐级上报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程序完成后,方可根据审批条件由总行直接投资。
本行的有权审批人包括负责本行金融同业业务的副行长、行长、董事长和其他有转授权的业务负责人以及本行高级管理层下设的统一授信审批委员会。拟投资同业项目按照本行相关授权权限进行审批;经统一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的项目,行长均有一票否决权。所有企业类同业投资项目均需经统一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并由授信审批部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上述审阅批核的层级及程序亦适用于其他类型投资产品,而有权审批人的批准权限可能因投资产品的类别不同而有所不同。
(3)由信托、资产管理和证券公司及本行经办分支机构对每笔有关投资进
行后续跟踪检查,并要求经办分支机构对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投资的基础资产进行跟踪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对资金情况、档案管理、现场检查与日常跟踪管理、投资收益的催收、本金的收回、风险预警与处理、逾期的处置等行为的监督,以全面了解该等投资产品的各项情况,在后续工作中有效识别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安全。本行亦对基础资产为信贷资产的投资产品进行投后评估,以保证其严格遵守本行批准的条款及条件,并及时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53
现借款人运营过程中任何可能对借款人还款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薄弱环节。有关投后评估包括每季至少进行一次的现场检查,以评估所得款项用途,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资质、营运及管理状况、负债、信用评级以及对外担保情况。任何检查发现的预警情况须按照本行的内部规定报告,并须制定相应风险缓释措施。本行亦要求对手方金融机构采取行动回收本行投资的资产下的任何逾期金额,并对违约融资方适时提出法律诉讼。
(二)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指市场价格变动所产生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亏损的风险。本行主要面临有关银行业务组合及交易业务组合的市场风险。本行银行业务组合有关的主要市场风险为利率风险及汇率风险。本行交易业务组合的主要市场风险为交易头寸市值的波动,其受利率、汇率等可观察市场变量的变动所影响。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目标是根据风险承受力确保潜在市场亏损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同时致力实现经风险调整回报最大化。
市场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涵盖前、中及后台。董事会最终对全行负责市场风险负责。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市场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市场风险管理牵头部门为风险管理部,实际的市场风险管理职能分布在风险管理部、计财部、金融市场部、交易银行一部和资产管理部等部门。为有效履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能,风险管理部在相关部门派驻市场风险管理人员进行中台管理。
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涵盖识别、衡量、监控市场风险的整个过程。本行基于本身承受市场风险的整体能力、业务战略和具体产品的市况设定各类产品的授权限额。本行设定不同的敞口限额并采用不同的量化措施,管理本行银行账户及交易账户引致的各类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管理
利率风险指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主要来源为易受利率影响的资产负债表内及表外资产与负债到期或重新定价日期的错配。到期或重新定价日期错配可导致利息净收入及经济价值受到现行利率变动的影响而变动。本行在开展日常借贷、吸收存款及资金业务时均产生利率风险。
本行主要通过调整资产与负债结构管理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本行致力于通过重设各类产品的利率、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开发新产品及推进资产证券化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54
等方式调整本行的资产负债组合。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本行释放风险资产,调节信用资产组合的利率水平。本行目前正在研究使用压力测试、情景分析、重定价缺口分析、久期缺口分析、利率敏感度分析以衡量潜在利率变动敞口。
2、汇率风险管理
汇率风险主要源于表内外的资产负债的币种错配、货币头寸错配。本行通过匹配来源和使用自有资金的方式管理资产与负债错配所引起的汇率风险。本行通过设定敞口限额及调整资产与负债的币种组合,确保汇率变动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本行开展贸易融资业务之时会充分考虑控制汇率风险,例如在本行开立进口信用证前需要确定保证金收取比例。当保证金所存币种与信用证币种为不同货币时,应考虑到两种货币的国际市场汇率浮动因素,酌情加收保证金,以控制该信用证项下的付汇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指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偿还债务的风险。影响本行流动性的因素包括本行的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和银行业政策的变更,例如对贷存比及法定准备金率的要求发生变化。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随时拥有充足资金,以及时满足偿付义务及供应业务营运资金的需求。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根据制定、实施及监管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的责任分离的原则组建。董事会最终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高级管理层制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及战略。本行在高级管理层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具体负责制定流动性管理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负责日常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落实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情况。计财部、金融市场部及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在没有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本行流动性风险整体可控,未面临较大流动性风险。随着 2017 年以来央行去杠杆政策的出台,市场流动性趋紧,对本行流动性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由于本行的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的变更,导致本行流动性指标略有下降,但均达到监管要求。本行坚守稳健经营的理念,履行社会责任,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通过监控资产与负债的期限而管理流动性风险,确保有充足资金履行到期应付责任。本行加大力度改善流动性风险管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55
执行更严格的监管规定,密切监察各项流动性比率,制定应急方案及加强流动风险管理及压力测试。本行借助资产负债管理系统、二代支付系统和头寸报备管理等工具管理流动性风险,正在准备开发建设资金头寸管理系统。本行的主要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包括:
1、控制长期限资产业务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制订更加严格的长期限资产业
务审批程序,鼓励全行降低资产业务期限,在资金转移定价收取长期限资产业务的流动性成本;
2、鼓励分支机构吸收长期限的稳定性一般存款,通过资金转移定价和考核
费用政策引导全行增加长期限稳定负债期限,从而降低全行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水平;
3、积极通过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流转平台等手段盘活现有长期限资产,
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4、开发建设了资产负债管理系统,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数据和科技支撑;
5、通过流动性比率、流动性缺口率、备付金比率、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
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存款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等多项关键指标监控流动性风险,实行专人负责流动性监测,建立有效的报告路径和渠道;
6、定期进行现金流分析及流动性压力测试以识别潜在流动性风险,建立集
团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和处置程序等;
7、聘请外部专家团队对本行流动性管理进行诊断咨询,传授在流动性管理
方面的经验;
8、开展综合性实战流动性应急演练,提高本行流动性风险应急能力。
针对未来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本行拟采取如下措施:
1、在组织管理上,成立流动性管理能力提升小组,定期开展检视会,提高
全行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2、聘请外部专家团队协助本行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咨询项目,提升对金融市
场条线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水平;
3、在流动性应急管理上,加强表外业务流动性应急管理,制订表外业务流
动性管理协调机制,开展资管业务流动性应急演练;
4、在集团流动性管理上,细化集团附属机构流动性互助机制建设,完善集
团的流动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开展集团附属机构流动性应急演练。持续完善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56
团流动性互助机制建设,母公司与集团附属机构签署《流动性风险救助协议》并编制《郑州银行附属机构流动性风险救助措施细则》;
5、在同业合作上,加强同业学习和授信管理,积极参与河南省城商行互助
联盟;
6、在管理模式上,重新梳理和完善流动性管理体制和机制,逐步建立独立
的司库管理模式;
7、使用资金转移定价和考核费用政策引导及调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控制
长期限资产业务的投放规模和节奏,鼓励分支机构营销一般存款,降低对同业负债资金的依赖;
8、研发创新产品以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吸引新增客户及新增存款;
9、增加短期限金融市场业务投资规模,如隔夜逆回购、利率债和票据资产
等,保持充裕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
10、加强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建设资金头寸管理系统。
(四)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或信息科技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内外部欺诈、现场安全故障、营业中断、实物资产破坏和信息科技系统故障等。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操作风险的有效管理,实现操作风险损失的最小化。
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内审办公室、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构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构成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领导、监督机构。董事会对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监事会对对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工作,调查评估风险管理情况,提出风险管理意见或建议;高级管理层领导全行日常的操作风险管理。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法律合规部及风险管理部、内审办公室构成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三道防线互相密切协调及沟通,同时专注负责各自指定责任。
本行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及相关分支机构是防控操作风险的第一道防线,直接负责操作风险管理。总行法律合规部及风险管理部是防控操作风险的第二道防线,负责建立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并统筹、支持及监督操作风险管理。本行内审办公室是防控操作风险的第三道防线,负责评估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是否充足及有效。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57
本行已建立由下至上的操作风险报告制度。法律合规部应定期、不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提交包括操作风险内容的报告。报告应包括本行操作风险状况、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与数据分析、趋势与预警分析、应采取的措施及今后改进的方向等内容。重大操作风险事件须及时由相关支行、业务部门及职能部门报告高级管理层并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本行致力通过以下措施进一步改善操作风险管理:
1、对前、中、后台执行严格的职责分离,改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控程序;
2、针对风险预警事项向业务部门发出操作风险提示,完善补充风险控制措
施;
3、采用操作风险控制自我评价(RCSA)等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识别与评估
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是否充足及有效;
4、新产品、新业务流程推出之前,对其中的操作风险予以充分地识别与评
估并确定关键风险控制措施;
5、根据业务及产品特点,设置各条线操作风险关键指标库,为下一步实现
系统内动态、持续监测操作风险状况及其控制与缓释措施奠定基础;
6、建立并逐步完善内控合规与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7、通过持续加强内部审计程序而加强第三道操作风险防线。
(五)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信息科技风险指本行信息科技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机制,实现对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保障本行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本行致力在安全和稳健的信息技术环境下经营业务,同时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推动业务创新。高级管理层下设的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推动各项信息科技管理职责的落实,确保配置足够人力、财力资源,维持稳定、安全的信息科技环境。风险管理部负责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协调制定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和相关制度,通过持续开展风险监测、评估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科技开发部负责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的落实工作。
本行建立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领导下以业务、风险管理、审计“三道防线”为基础的层次化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架构。同时,本行寻求通过建立有效的基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58
设施,实现对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监测和控制,促进本行信息科技系统的安全、持续、稳健运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行通过信息系统研发与运维、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管理等建设,逐步建立起全面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在信息科技体系运维管理方面,本行通过优化信息科技系统结构和预防性维护工作,全面提升信息科技系统稳定性和可用性;在信息安全方面,本行从建立有效的管理用户认证和访问控制流程、严格操作规范、管理交易与活动日志等措施及采取加密技术等方面入手,逐步建立信息安全管控机制和技术防护手段;在业务连续性方面,本行已建成郑州市同城应用级灾备中心和东莞异地数据级灾备中心,以保障本行业务连续性和可靠性。
(六)声誉风险管理
声誉风险是指由本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对本行负面报道及评价的风险。本行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积极、合理、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声誉风险的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以建立和维护本行的良好企业形象,推动本行可持续发展。
本行建立负责声誉风险管理的层次化组织架构。董事会承担全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本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确保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总行办公室是本行声誉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声誉风险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行主要通过下列措施管理声誉风险:
1、定期进行声誉风险排查,分析声誉风险和声誉风险事件的发生因素和传
导途径;
2、建立声誉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和制度,对声誉风险事件实行应急处置,对
可能发生的各类声誉风险事件进行情景分析,开展演练;
3、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从维护客户关系、履行告知义务、解决客户问题、
确保客户合法权益、提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实施监督和评估;建立有效的信访机制;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维持与投资者的融洽关系;
4、信息发布和新闻工作归口管理,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向
公众发布信息,为正常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
5、舆情信息分析,实时关注舆情信息,及时澄清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
6、总行办公室负责每半年对全行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风险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59
管理部门。
(七)法律合规风险管理
合规风险指因未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指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或各类交易中,因为一方无法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商业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本行法律合规管理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及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估、防控和处置,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董事会对本行经营管理活动的依法合规性负有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对本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负管理责任,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识别和管理法律合规风险。法律合规部定期对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检查,对规章制度和新产品、新业务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法律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并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汇报重大法律合规风险。本行法律合规部向各业务部门提供法律合规咨询并负责向员工发出合规警示及提示,提高员工的合法合规风险意识。
为加强法律合规风险管理,本行已制定一系列更新的政策及程序,涵盖法律合规风险管理、案防管理、合规检查、内审检查、诚信举报和员工培训等。
四、反洗钱工作
本行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建立反洗钱的全行组织架构并制定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
董事会负责对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进行决策、处理。本行高级管理层下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行落实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协调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分支行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及操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其他适用的反洗钱规例,本行已制定及落实关于客户尽职调查及识别、制裁筛查及交易纪录保存、可疑恐怖主义融资监控和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本行致力通过加强对客户的了解及客户风险评估程序,增加风险监控及预警活动,提升反洗钱信息系统功能而不断提高反洗钱能力。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60
五、内部审计
本行重视内部审计对本行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本行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使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有效落实,促进本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以期实现本行战略目标。
本行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本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经其授权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本行根据工作需要设总审计师或首席审计官(以下统称“总审计师”)一名,由董事会负责聘任和解聘。总审计师对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通报高级管理层。未设立总审计师的,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承担总审计师的职责。
本行设立内审办公室负责全行内审工作。内审办公室隶属于董事会,在审计委员会具体指导下工作。本行内部审计以风险为导向,拟订全行内审工作总体规划,落实年度计划,制定内部审计程序,根据监管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61

第八节内部控制
一、本行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建设
(一)本行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本行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本行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建立良好的银行内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银行财产安全、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与实施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及成本效益的原则,具体体现在:
1、全覆盖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
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2、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
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部控制优先;
4、相匹配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
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三)内部控制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
本行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级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责明晰、有效制衡的良性治理格局。同时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机构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工作条例。
本行各部门负责全行或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控制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62
制度执行,并向高级管理层汇报有关情况。分、支行负责制订和实施本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方案,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根据总行制订的内部控制流程、规章制度或本分支机构制订的操作细则进行业务操作。
2、经营理念及企业文化
本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综合化、一体化的服务,坚定不移地推进建设“商贸物流银行”,逐步增强服务小微客户的竞争力,提升零售银行业务综合实力与互联网金融跨区域获客能力,加深对郑州市场的深耕细作,力争实现“以服务商贸物流与小微客户作为业绩基石、成为以客户为导向的综合化经营区域精品金融机构”的战略目标。
本公司高度重视全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将企业文化建设作为全行战略性工作,纳入到董事会工作范畴。作为一家本土银行,本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参与民生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坚持对社会、对公益进行回报和支持。
3、风险管理框架
(1)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是本行的最高风险管理、决策机构,负责确定本行可以承受的总体风险水平和各类风险水平,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并定期从高级管理层获得关于风险报告及评价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机构履行董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能。
(2)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负责监督本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负责对当期监管机构关注和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重点监督,调查评估风险管理情况,提出风险管理意见和建议。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审查本行的财务活动,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策略、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
(3)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是本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最高执行团队,本行行长全面负责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工作,并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行长工作。行长负责推进本行董事会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计划及政策,并统筹资源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63
险管理工作及操作。高级管理层负责了解和全面掌握各类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确保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种风险。本行的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统一授信审批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及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会一般由行长、分管副行长及相关业务部门总经理组成。本行行长及该等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及检查本行风险管理工作。
(4)总行风险管理部门
总行指导全行的风险管理活动并监督分支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设有专门进行风险管理的风险管理部,全面负责本行的风险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管理。此外,本行其他部门也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在各自业务领域内负责各自的风险管理职能。
(5)分支行风险管理架构
本行总行对分行根据审慎原则实施授权管理,同时对所有分行实施风险垂直管理。分行实施总行制定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目前主要着重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管理。本行总行编制涵盖授信授权与政策、信贷审查与审批程序以及信用评级标准的标准操作手册供分支行遵守,并且不时更新。本行总行每年基于各分行当地经济状况、业务规模及目标客户类型为各分行提供贷款组合指导;并基于分行的业务发展能力、风险状况及内部控制水平设定分行的授信审批权限。
本行在各分行设立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委任,负责在分行层面执行总行制定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监督各项风险管理政策的实施,向分行管理层及总行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此外,本行在部分零售专营支行等分支机构设立风险管理岗。
4、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本行按照《公司法》及中国银监会于 2014年 9月 12日发布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内控制度贯穿于银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
5、授权控制
本行经营管理授权是指因经营管理需要,总行行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总行向总行高级管理层其他成员、总行内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分行负责人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64
作的经营管理授权和总行高级管理层其他成员、总行内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分行负责人视经营情况在总行行长授权范围内向下一级负责人转授权。
本行各业务流程均依照董事会风险管理办公室制定的《郑州银行授权管理办法》执行,该管理办法明确区别授权的原则,根据市场环境、受权人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主要人员素质等,实行区别授权,在提高业务效率的同时,又加强了内部管理,提高了风险控制能力。
6、风险识别与评估
本行认识到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识别、控制及降低风险的重要性,并已按照本行各业务条线的特征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本行制定了《郑州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基本制度》,对每项业务和产品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识别风险的类别和性质;根据本行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对风险采取适当的、普遍接受的方法,计量承担的所有风险,重点对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信息科技风险进行分析量化;同时,本行持续监控及审核自身风险管理体系的运作及表现,并不时做出调整以适用市场状况、监管环境以及本行的产品推出。
7、信息系统建设与风险管理
本行十分重视信息系统对提高业务运营效率以及风险管控效果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本行建立并健全了相关政策和程序,对信息系统研发、系统上线、系统运行维护、系统应急处理、系统流程与用户授权管理等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防范信息科技风险。
(四)内部控制活动
按照中国银监会于 2014年 9月 12日发布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本行所从事的主营业务的特点,本行制定了针对授信业务、资金业务、存款和柜台业务、中间业务、财务会计及信息科技的内部控制。
1、授信业务内部控制
本行已经在全行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垂直管理体系,并按照对公、小微和零售授信分别制定了授信业务流程和标准,分别涉及授信业务受理和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放款管理、授信后管理、风险预警、资产风险分类、拨备管理和不良资产保全等具体环节。本行授信管理部会同其他部门对授信业务流程和标准定期重检。
(1)授信业务受理与调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65
①对公(不含小企业)授信
《郑州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郑州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郑州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对公司客户(不含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前调查的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对于公司客户授信业务,经办行调查岗客户经理将贷款人基本信息录入信贷系统,由审查岗客户经理进行资料复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调查岗客户经理和审查岗客户经理对其进行双人实地及间接尽职调查,实地走访客户,收集客户资料并核对原件,同时对贷款申请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调查岗客户经理依据客户情况编写授信项目可行性报告并提交经办行及总行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经办行调查岗客户经理比照公司客户授信业务贷前调查程序,对贴现授信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调查岗客户经理根据调查结果撰写授信项目可行性报告,并提交交易银行一部、公司事业部条线风险评审中心及最终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经办行调查岗客户经理检查票据及相关资料,提交贴现业务审批表至经办行及总行有权审批人进行备案出账。
②小企业及个人授信
《郑州银行小企业(个人)经营性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操作规程》对小企业及个人授信业务贷前调查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做了规定。
对于小企业及个人授信业务,经办行调查岗客户经理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撰写授信调查报告并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签署意见后提交审查岗客户经理进行审查。经办行在具体的审批授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要求办理贷款审批。超授权、未授权的报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审批。
③非标准化债务融资授信
《郑州银行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对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投前调查程序进行了规定。
经办行在开展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时须参照本行授信业务的要求进行调查,撰写可行性调查报告,报送至金融市场部或投资银行部。自营类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视同对公授信业务,对最终债务人的投前调查流程比照对公授信业务执行。非自营类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在本行准入的同业授信客户额度范围内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66
展,对于有明确融资人的,参照对公授信业务的要求执行,对其开展授信前调查,撰写授信调查报告,最终提交金融市场部或投资银行部审查,提交统一授信委员会(投行和金融市场审批小组会)审批。
④融资租赁业务授信
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由租赁业务部业务人员双人对客户进行调查走访,收集客户资料,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及所收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业务人员依据客户情况编写尽调报告并提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2)授信审批
①对公授信(不含小企业)
《郑州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郑州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郑州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对公司客户授信业务审批审查的相关政策及程序进行了规定。
对于公司客户授信业务,经办行审查岗取得调查岗客户经理提交的审查审批意见表、授信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公司客户资料后,对其进行审查,复测信贷业务风险度,确认授信方案的合理性,提出意见并报授信小组审议。经办行授信小组对授信业务进行集体审议,出具授信审议意见,提交经办行及总行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交易银行一部负责对经办行提交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以及综合授信业务中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部分进行专业性审查,并出具专业性审查意见。公司事业部条线风险评审中心负责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审查、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金融市场部票据中心对审批通过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进行复核,并发送信贷系统进行审批,信贷系统分支行审批后,发送至风险管理部放款中心备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审批(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审批完成后,发送至运营管理部出账。
②小企业及个人授信
《郑州银行小企业及个人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操作规程》对小企业及个人客户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的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经办行审查岗取得调查岗客户经理提交的授信调查报告和小企业及个人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67
户资料后,审查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授信审批岗(经办行负责人)在具体的审批授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要求办理贷款审批。超权限的上报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审批。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审查岗人员受理经办行提交的待审批授信业务,并进行权限内审查、审批;超权限的,完成授信项目审查后,上报审查主管或副总经理、总经理、小企业(个人)审贷委员会及最终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
③非标准化债务融资授信
《郑州银行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管理办法》、《郑州银行资管计划类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操作规程》及《郑州银行银信合作类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操作规程》对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审查审批流程进行了规定。
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申请经经办行调查岗调查、审查岗审查、报经办行授信小组审议或经办行行长审核后,出具《投资业务经办行审查审批意见表》,上报金融市场部或投资银行部。金融市场部或投资银行部审查人员对经办行上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对审查通过的投资计划业务,出具《投资业务总行审查意见表》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
④融资租赁业务授信
《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对融资租赁业务审查审批流程进行了规定。
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尽调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项目报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副总裁签署同意后,尽调报告、报审意见及项目资料等提交风险管理部进行项目审查,风险管理部审查通过后,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集体审议,风险管理部根据审议结果出具项目审批通知书、项目复议通知书或项目否决通知书。对于审议通过的项目,由评审委员会报总裁审批。
(3)放款管理
①对公授信(不含小企业)
《郑州银行公司客户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郑州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操作规程》、《郑州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操作规程》、《郑州银行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郑州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郑州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郑州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郑州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等相关体系文件,对公司客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68
授信业务放款相关的政策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对于公司客户授信业务,授信审批通过后,经办行客户经理完善相关文本资料,签订合同、协议,落实放款条件等,提交经办行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至总行授信管理部进行审查审批。总行授信管理部出账管理岗将满足出账条件的信贷业务提交至总行授信管理部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出出账指令。业务发起时系统自动检查额度使用情况,超授信额度的业务无法提交审查审批。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取得授信通知书后,经办行受理贴现业务申请,并按照授信通知书的要求,切实落实授信条件,并收集相关资料提交总行交易银行一部。交易银行一部对贴现资料进行专业性审查,并出具专业性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提交授信管理部,授信管理部结合交易银行一部审查意见,对业务进行出账审核,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系统出账手续。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金融市场部票据中心对审批通过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资料进行出账审查,并上报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备案出账。
②小企业及个人授信
《郑州银行小企业及个人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对小企业及个人客户授信业务放款相关的政策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对于经办行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授信业务经审批后,经办行客户经理按贷款用途及相关规定准备支付资料,确定支付方式,支付金额,提交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审批相关资料,并在小企业授信系统中按要求录入、上报授信业务相关信息和资料,经办行审查岗审核授信实施资料及支付资料并签署意见。对于经办行授权范围外的授信业务,提交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放款中心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后,发出出账指令。
③非标准化债务融资授信
《郑州银行资管计划类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操作规程》及《郑州银行银信合作类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操作规程》对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出账审查流程进行了规定。
对于审批通过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经办行发起投资放款申请,金融市场部或投资银行部对经办行上报的出账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同签订情况、落实投资业务审查审批要求的实施条件及相关法律要件,出具划款申请表。计财部根据划款申请表和相关合同复印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69
④融资租赁业务授信
《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后管理办法》对融资租赁业务放款相关流程进行了规定。业务放款时,租赁业务部在租赁业务系统录入该项目的租金计划,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管理部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完成租赁物信息登记手续,并对租赁放款前提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业务部完成租赁支付通知工作。
(4)押品管理
对于抵质押授信,本行规定在授信申请时,应当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外部评估、内部评估或直接认定。对于所有首次办理抵押手续且非我行直接认定类的押品,除郑州市区住宅类押品可根据郑州市房管局要求协商确定价值,可自由选择外部评估或内部评估,均应由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并出具书面抵质押品评估报告。对于续作业务的押品,每年需重新评估。由协办客户经理、支行行长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连同授信申请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抵押估价有效期限应与贷款期限相匹配,对中长期抵押(估价)贷款,抵押估价到期后须重新对抵押物估价。监督评估公司首次估价后间隔六个月对抵押物二次估价,确认抵押物价值,避免价值减少。
(5)授信后检查
《郑州银行贷后管理办法》、《郑州银行小微金融售后服务管理办法》对贷款贷后监控检查相关的政策和程序进行了规定。《郑州银行非标准化债务融资后续管理办法》对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后续管理政策及程序进行了规定。
①对公授信(不含小企业)
贷后检查方式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检查时间分为首次检查、定期检查、动态跟踪检查和专项检查。经办行调查岗和审查岗客户经理在信贷资金使用后进行贷款用途的核查,并在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系统填报信贷业务首次贷后检查报告。期后定期检查并在系统中提交贷后检查报告。信贷业务出现预警信号时,经办行应持续跟踪、提高检查频率,确定为风险事件的,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的风险控制及保全措施。根据管理需要,总行授信管理部、分行或一级管理行风险管理部可对某项产品、某个客户及经办行贷后管理执行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后提交专项检查报告,向被检查机构反馈检查结果,并根据需要向合规、审计等相关部门通报检查结果。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70
②小企业及个人授信
首次检查由小企业信贷管理系统在贷款发放当月自动下达贷后检查任务;定期检查由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根据月度信贷资产分类情况统一安排并下发检查任务(包括检查对象、检查形式等),各分支机构根据贷后检查任务执行现场或非现场贷后检查,并在小企业信贷系统中记录检查结果,经支行行长审核后提交小企业金融事业部。
③非标准化债务融资授信
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资金发放后,经办行调查岗客户经理建立投资业务资金台账,记录资金使用及收息、欠息,本金收回等情况。经办行负责对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进行后续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资金使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财务经营状况或项目进展情况、结算往来情况、担保情况等。
后续检查的频率、时间与贷款贷后检查标准一致。
④融资租赁业务授信
租赁业务投放后,租赁业务部门根据租期检查频率要求发起租期检查工作,跟进承租人租金回款情况。租期检查中主要关注承租人经营的合法合规性、经营环境的稳定性、财务状况和担保的持续有效性。检查完成后,租赁业务部填写《承租人现场检查报告表》、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管理部填写《租赁物现场/非现场检查报告表》,对租赁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判断,提出下一步的应对措施和管理建议,必要时将情况向高级管理层报告。
(6)贷款风险分类
《郑州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郑州银行小企业和个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和《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对贷款、租赁资产分类标准及认定相关的政策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本行风险管理部通过考虑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义务、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担保情况等因素,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确认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的授信业务统称不良贷款。
本行自 2018 年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评估贷款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并严格执行《郑州银行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总行风险管理部每季度组织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算,与各业务部门确认减值准备计算结果后,将计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71
算结果提交总行计财部复核,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减值计提结果的账务处理工作。
(7)不良贷款管理
《郑州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对不良贷款日常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总行信贷业务风险处置会议根据本行资产五级分类情况或视个别贷款实际情况,下达不良资产上划指令,需要上划不良资产至总行资产保全部的分支机构填写不良资产交接表,总行资产保全部资产接收人对其进行审核,确保账据、账表(等)相符。对未诉的信贷类资产应向债务人(含借款人、保证人等,下同)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或资产确认《询证函》,由对方签章后入档保存;设置抵(质)押物的,到相应登记机关进行核实。对已诉讼(未判决)的上划资产,原代理人应将案件诉讼完毕。上划后发生上诉、申诉的案件,按《郑州银行不良资产诉讼管理办法》执行。对已进入执行的上划资产,原代理人应陪同资产接收人与主办法官接洽,更换《授权委托书》。对于上划到资产保全部进行管理的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管理人采取“一户一策”的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借款人经营场所调查了解情况并催促其偿还贷款本息,并撰写贷后检查报告。
(8)不良贷款核销
本行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和《郑州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对采取必要的追偿措施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进行呆账认定,对符合核销条件的项目准备材料进行申报。申报行收集、整理拟核销资产资料,撰写呆账核销请示,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资产保全部。申报行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总行资产保全部会同授信管理部、小企业金融事业部、信用卡部等部门对申报行报送的拟核销呆账材料,进行资料审核,召开不良资产化解办公会议,对拟核销资产审议、集体决策。经不良资产化解办公室审议通过的拟核销资产,报行长审批。超过行长审批权限的拟核销资产,由总行资产保全部提交董事会风险管理办公室,由董事会风险管理办公室按照流程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审批。郑州区域内各支行管理的拟核销资产,统一上划总行资产保全部,由总行资产保全部(信用卡部)负责拟核销资产资料收集和审批,并在此基础上维护核销资产管理台账,在获取部门领导批复后向计财部申请对资产核销进行账务处理。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72
呆账核销后,申报行应将已核销呆账录入核销资产管理台账,按月向计财部门填报报表,并将核销资料整理成册,配合计财部门向税务机关进行呆账核销的备案工作。
(9)利息计提与结算
本行个人贷款和对公贷款的利息计提、结息、扣款和账务处理均通过核心业务系统批处理完成。每日凌晨,核心业务系统根据贷款状态、还款方式、计息信息等数据,逐户计算每笔贷款应计提的利息。对于不同的还款方式,系统自动确认适用的计息余额、计息天数、计息利率和基准天数,计算出贷款应计提利息,并于计息后自动进行后续的账务处理。
贷款账户于合同约定还款日计算扣款金额并执行扣款。在合同约定还款日,核心业务系统会自动将本次还款周期应交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若扣款成功,系统自动进行后续的账务处理;若扣款失败,系统会在次日批处理时继续执行扣款,直至扣款成功。
(10)不良贷款批量转让
本行根据财政部、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和《郑州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管理办法》,制定《郑州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操作规程》。
总行资产保全部会同授信管理部、小企业金融事业部确定拟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和标准、制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方案。授信管理部对拟批量转让不良资产进行分类整理,对一定户数和金额的不良资产构建资产池,根据资产分布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批量转让资产的规模。总行资产保全部组织卖方内部尽职调查,通过审阅不良资产档案和现场调查等方式,客观、公正地反映不良资产状况。按照地域、行业、金额等特点确定样本资产,并对样本资产开展现场调查,样本资产金额不低于每批次资产的 80%。律师事务所针对每笔不良资产出具《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公司针对每笔不良资产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总行资产保全部牵头组成不良资产估值小组,负责批量转让资产的评价工作。授信管理部依据资产估值价值、转让额度确定资产入包企业、金额;会同计财部等确定转让资产基准日。资产保全部负责制定转让方案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转让方案附卖方尽职调查报告和转让协议文本。有权审批人对批量资产转让方案及交易价格区间、交易底价进行审批。行政管理部对组包资产进行招投标,公开竞标,依照竞标结果,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73
确定受让资产管理公司。本行和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通知债务人和相应的担保人。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价款划至本行指定账户。计财部依据《郑州银行不良资产核销操作规程》和资产保全部办理完善的批量转让不良资产差额部分核销审批清单和金额,划拨准备金,由资产保全部作呆账核销账务处理。
资产保全部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及时与受让资产管理公司完成资产档案的移交及监管机关报备等善后工作。
2、资金业务内部控制
(1)金融市场部资金业务
①前台交易
本行资金交易权限授权(包括交易类型和交易额度)在每年上半年通过经营管理授权书下达到资金业务主管行长,主管行长向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授权。每笔交易需逐笔经过中台审核,并经有权人审批后,传送至后台办理结算和清算。
前台交易员使用交易中心终端、交易机、电话、传真等方式与交易对手达成交易。交易员的系统操作权限由中台根据本行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设置。交易员在达成交易前,必须检查与交易对手的交易额度、业务的敞口情况,在符合本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执行交易操作。
交易达成后,交易员必须将交易要素录入本行资金交易管理系统。
②中台管理
金融市场部中台风险控制岗负责对交易进行审核,包括货币市场资金拆借和债券回购交易,债券承分销、债券买卖、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债券借贷、衍生品交易等表内外业务。中台复核交易的内容包括交易要素完整性,交易性质正确性、交易数据计算正确性、交易价格合理性、交易授权合规性。同时负责每日盯市,根据风险限额审批交易,并在每季度末复核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风险管理部设立市场风险管理岗派驻金融市场部,该风险管理岗独立于金融市场部,负责限额监控,监测、评估、报告交易业务风险,进行市场研发分析以服务于前台交易,引导风控计量,并通过风险管控监督制约前台交易。每周编制市场风险周报,对存量头寸、损益情况、限额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总结。
交易员需对交易要素进行修改或撤销交易时,如在交易放行到后台运营管理部之前,可自行修改或撤销;如经中台审核并放行到后台之后,在运营管理部复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74
核入账前,由风险管理部市场风险管理岗进行复核,并告知运营管理部。
③后台清算和核算
金融市场部结算岗负责办理通过相应结算系统的交易的后台结算,线上业务资金清算由系统通过 DVP 模式完成,运营管理部负责相关业务的线下划款,和账务处理。
本行使用 Comstar系统进行业务管理,该系统分为前台业务和后台账务两部分并行运行,其中后台账务系统的账务处理逻辑由计财部以及金融市场部根据会计准则和业务实质共同制定。在后台管理流程中,后台人员必须双人复核。对于在银行间市场达成的回购和债券买卖交易,金融市场部后台人员应通过相应结算系统,复核交易要素,确保完整和准确。交易复核结束后,由金融市场部交易后台人员将相关业务单据交由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账务处理岗人员根据单据复核交易要素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在 COMSTAR 后台系统中进行账务处理,由系统根据设置的会计分录进行账簿登记编制相关会计分录。日终,运营管理部后台人员可通过后台系统的检测功能检查是否所有合格交易记录已完成账簿登记。
部分需要线下清算的业务,由金融市场部交易前台人员将相关业务单据交由运营管理部账务处理岗,账务处理岗通过 COMSTAR 清算接口进行资金划转,并在Comstar后台系统中进行账务处理。
资金清算流程中,为规避操作风险,运营管理部应及时监控 Comstar系统中资金清算报文输出状态是否正常。当出现异常状态或有其他不采用清算报文划款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金融市场部,金融市场部视情况采用电汇形式进行划款,以保证对外支付的及时性。
(2)交易银行一部资金业务
资金业务中外币衍生品交易在交易银行一部进行,为促进郑州银行外汇交易业务的安全、有序发展,加强外汇交易的风险控制,郑州银行制定了《郑州银行外汇交易业务操作规程》、《郑州银行外汇交易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郑州银行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郑州银行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的衍生品业务的各个方面进行统一规范。交易银行一部根据总行计财部下发的年度套期保值方案,指定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和计划。
交易银行一部根据总行计财部下发的年度套期保值方案,指定外汇套期保值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75
方案和计划。
①前台交易
前台交易岗根据套期保值方案计划在授权范围内,入市进行交易;成交后打印由 CFETS 系统生成的交易成交单,经交易主管和部门总经理签章后,登陆资金交易系统完成经办,提交中台风控岗审核。
②中台管理
中台风控岗对前台交易岗的交易进行审核,并在系统中完成复核,将审核通过的交易成交单交由后台清算岗;前台交易岗与中台风控岗核对当日业务完结情况,中台风控岗与后台清算岗沟通确认当日业务。
风险管理部设立市场风险管理岗派驻交易银行一部,该风险管理岗独立于交易银行一部,负责限额监控,监测、评估、报告交易业务风险,进行市场研发分析以服务于前台交易,引导风控计量,并通过风险管控监督制约前台交易。
③后台清算和核算
后台清算岗负责进行清算操作。根据系统所录入的交易信息、中台传递的交易资料和交易对手后台的证实书进行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清算后台在进行资金清算时,主动和交易对手后台联系,并将总行衍生品交易中心的交易证实书和交易对手后台发送的交易证实书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实际资金头寸的划拨。保留交易成交单及相关收付款凭证。交易完成后,由后台清算岗通知信息技术部人员进行系统跑批及传账工作。
3、存款和柜台业务内部控制
本行通过对对公柜面支付结算业务的分辖区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权限管理、构建有效的监督体系,优化业务系统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账户、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的管理工作,规范柜台业务的操作。
(1)账户管理
本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相关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了《郑州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郑州市辖区人民币单位活期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的审批和授权,分行和县域支行的运营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域结算账户的审批和授权,《郑州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操作规程》对操作环节进行了具体规范。通过对开户环节的集中管理,可以统一审批标准,防范开户业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76
务的操作风险。
为了加强对账工作管理,保证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本行制订了《郑州银行对账管理办法》,要求总行、分行负责对所辖区域账户进行对账;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总行各部门因相关业务开立的同业账户的对账,开立有同业账户的分支机构,负责同业往来对账,并要求做到“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相符”,每月将对账情况送至总行。
(2)交易管理
本行制定了《郑州银行综合业务权限管理办法》。分支行设置营业室主任、专职会计主管、兼职会计主管、综合柜员等岗位,且综合柜员岗位操作权限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操作权限,各岗位实行权限管理,根据受理业务的风险高低配置相应的操作权限和授权复核权限,各级综合业务操作员业务权限的新增、变更及删除均需由总行运营管理部权限管理岗人员根据经审批后的《业务权限管理表》进行信息维护,具体审批流程如下:一是郑州市区及县域支行操作员,支行行长签字同意并加盖支行财务专用章,经总行运营管理部审批同意;二是分行辖区内的操作员,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经分行行长签字同意;三是总行业务部门管辖业务条线岗位组的人员,支行行长签字同意并加盖支行财务专用章,经主管业务部门审批同意;四是总行业务部门内部岗位组的人员,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部门公章。核心业务系统通过交易权限和授权权限的设置,实现对操作风险的系统控制;全行临柜业务实行日间循环检查,将监督关口前移。
(3)现金和重要凭证管理
本行制定了《郑州银行出纳业务管理办法》、《郑州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对现金的保管、收付、清分整点、出入库、监督检查、培训等业务操作、重要空白凭证的入库、领用、使用、客户购买、保管、检查与核对、未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的注销和销毁等业务操作进行了统一规范。同时,本行还制定了《郑州银行大额取现审批操作规程》、《郑州银行大额资金查证管理办法》,对单位、个人的款项划转和现金支取制定了具体的大额标准,相应的查证、审批流程等,通过规范大额资金划汇和现金支取业务流程,保证客户和银行资金的安全。
4、中间业务内部控制
中间业务主要包括理财业务、委托贷款、代付业务及信用卡业务等。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77
(1)理财业务
为了规范理财系列产品的开发管理及销售,防范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本行制定了《郑州银行理财业务投资管理办法》、《郑州银行同业理财产品发行操作规程》、《郑州银行理财产品研发与投资操作规程》、《郑州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郑州银行理财业务专区管理与销售“双录”管理办法》及《郑州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操作规程》,对银行的理财业务经营与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将过程管理和过程控制贯穿于每一个员工的日常工作中,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操作可能导致的潜在风险。
为控制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本行依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一方面对同业理财、个人理财产品发行前、中、后的有关事宜进行事前审查、事中检查抽查和事后评价监督,另一方面加强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销售控制、客户服务、产品备案等全方面工作,确保理财业务合规开展。
本行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水平,以防止理财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不当销售。本行编制了《理财产品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容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预期收益、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及损失承受程度等,并将测评结果分为五级,销售网点依据投资者的风险属性销售与之相匹配的产品。
运营管理部按月与资产管理部进行内部对账,与托管户开户银行进行同业账户外部对账,内部对账结果由两部门经办人员确认签字后保管。
本行持续改进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可通过本行门户网站、客服电话、营业网点等渠道查询理财产品到期情况、收益等信息。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78
本行为每个理财计划对应的投资资产组合进行单独管理,包括单独设立托管明细账并单独核算收益等。理财资产由总行资产管理部进行投资运作,投资计划按日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行长审批。
本行使用理财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理财业务管理,该系统分为前台业务和后台账务两部分并行运行,其中后台账务系统的账务处理逻辑由计财部以及资产管理部参照会计准则、相关监管管理办法和业务实质共同制定。交易复核结束后,由资产管理部后台人员将相关业务单据交由运营管理部账务处理岗,账务处理岗人员在账务后台系统中进行实时过账,由系统根据设置的会计分录进行账簿登记编制相关会计分录。日终,后台人员可通过后台系统的检测功能检查是否所有合格交易记录已完成账簿登记。
(2)委托贷款
为规范本行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行制定了《郑州银行委托贷款操作规程》。委贷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业务申请与受理、业务调查、审查与审批、协议与合同签订、发放与收回和贷后管理,涉及的主要内部控制如下:
①业务申请与受理
委托人向本行申请委托贷款,应向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办行信贷人员收到客户申请材料后,对客户进行初步审查,如不符合业务办理条件,将材料退还客户,符合办理条件的业务,进入业务调查阶段。
②业务调查
经办行应对委托人、借款人提供的全部资料进行实地调查,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信贷人员将贷前调查所收集的材料进行归集、整理、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
③审查与审批
总行授信管理部负责委托贷款业务的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④协议与合同签订
授信管理部审批通过后,经办行与委托人、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合同签订后,进行贷款发放。
⑤发放与回收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79
经办行按委托人要求和本行业务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办理划款手续,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⑥贷后管理
经办行受委托方委托,协助委托人严格监督借款人贷款使用,并协助委托人做好贷款本息收回工作。委托贷款贷后管理依照《郑州银行贷后管理办法》执行,委托贷款到期前,经办行市场部向借款人出示《委托贷款还本付息通知书》,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并取得回执。
(3)代收代付业务
为加强代收代付业务管理,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本行制定了《郑州银行代收代付业务管理办法》。本行代收代付业务主要是本行利用自身的清算功能和计算网络,接收客户的委托向第三方代为办理指定款项收转、支付的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主要包括以下 3个环节:协议签订、业务处理和手续费管理,涉及的主要内部控制如下:
①协议签订
所有代收代付业务开办前,业务主办行需报总行零售业务部批准后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委托单位或个人申请代收代付业务时,与本行签订相应协议,约定委托事项,明确双方权利、责任。
②业务处理
办理代收代付业务对应的关系建立、撤销、资料维护、柜面代收业务时,柜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申请表及交易资料,避免串户、错收等现象发生。代收代付业务发生时,由业务主办行专人详细核对代收代付业务相关明细、汇总报表等,按成功部分向委托单位进行资金结算;对不成功部分,及时查找原因妥善解决,造成“批量托收业务专户”或“批量托付业务专户”挂账的,在两个工作日内解决。
③手续费管理
开办代收代付业务时,原则上应按代收代付金额或笔数向委托单位收取一定比率手续费,具体执行的手续费标准以主办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收代付协议约定为准。
(4)信用卡业务
本行信用卡部自成立以来,不断建立完善信用卡业务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体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80
系。信用卡部通过多级审批授权、岗位分离、内部检查、收支两条线等措施,建立了信用卡业务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信用卡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信用卡申请和审批及信用卡催收,涉及的主要内部控制如下:
①信用卡申请和审批
客户向分支机构提交信用卡申请,分支机构推广人员受理申请并核查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经预审员预审合格后报送至总行信用卡部。信用卡部对申请件进行录入、复核、资信审核后,由授信人员根据授信额度不同在各自权限内审批。
②信用卡催收
总行信用卡部根据信用卡信贷风险分类等级,采用短信、电话、上门、互联催收平台、司法及公安立案等不同手段进行催收。
③利息及手续费
本行制定了《郑州银行商鼎信用卡章程》,对信用卡透支利息,以及信用卡分期、预借现金、信用卡挂失、损坏换卡、补制对账单、开具证明文件、交易信息短信通知等服务收取手续费进行管理,利率和手续费率预设在信用卡业务系统中,系统根据相关参数计算利息及手续费(如有)并传递至核心系统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5、财务会计内部控制
本行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制定了全行统一的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办法、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并通过全行统一集中的核心业务系统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流程主要涉及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会计核算职责分离、关账控制、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年度财务报表编制等主要环节,其中:
(1)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
本行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以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本行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确保总行制定的各项会计核算办法、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操作规程在全行范围内贯彻执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81
(2)会计核算职责的分离
本行及下属公司根据不同业务流程及财务管理的要求,分别设置相关的会计核算岗位并明确职责权限,确保不存在职责冲突的情况。
(3)关账控制
本行每天进行关账工作,依次进行柜员日终,支行机构日终,总行个人日终,部门日终,最后系统日终。系统日终后开启下一天日期,记账日期不再可以追溯。
每天科技开发部会由两名员工 24小时值班,监督并记录各部门日终情况。
(4)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
本行根据业务需要及准则变化,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如重大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需要变更,计财部修订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计财部总经理、分管行领导审批后,下发执行。
(5)年度财务报表编制
本行及其合并子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关于财务报表编制、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披露政策及报表报送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由财务部门负责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由本行财务部门负责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履行必要的复核和审批程序后,报送银行董事会审核。经董事会决议书面批准后,年度财务报表方可对外报送。
6、信息科技内部控制
本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科技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审核与监督实施,审计并监督、指导全行科技治理架构、治理流程的建立,确保与业务发展战略及目标的一致性;审议确定全行战略重点项目,确定科技项目的优先顺序、项目投入等事项,确保全行科技政策的有效执行;审议全行信息安全政策、标准及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方案;监督、指导、评估、评价重大信息安全监管标准的遵循、落实、执行情况;评估认定重大信息系统及信息安全事件造成的隐患、风险、损失和责任。科技开发部负责本行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支持工作。为了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数据、系统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本行结合自身信息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了《郑州银行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办法》、《郑州银行机房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规章、办法及操作流程。
本行建立了数据集中处理的信息技术平台,实现了业务交易的处理、支撑和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本行的信息系统包括产品管理类系统、渠道类系统及决策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82
支持类系统等主要系统。本行的产品管理类系统主要包括各主要业务及职能的核心系统,具体包括核心业务系统、综合前置系统、国际结算系统、贷记卡系统、反洗钱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等。本行的渠道类系统为本行服务提供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呼叫中心、自助设备及短信系统等)支持。本行的决策支持类系统主要包括风险管理系统。
为了确保本行业务系统的可靠性,本行采取了多项安全措施。本行重要信息系统均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计算器设备提供支持。本行利用数据保护技术存储核心业务系统数据。本行亦已建立数据备份策略,并已实现备份数据的两地三中心保存。
本行亦已采纳多项安全措施以提供高水平的网络安全。本行已完成金融智能卡系统的建设工作,为客户资金安全提供了可靠保证。本行的应用数据安全实现了从用户密码输入到系统核心数据库的全程加密,确保客户机密信息安全。本行通过数据中心运维审计系统,加强了运维人员的权限管理及审计。
(五)其他重要控制活动
1、对子公司的管理与控制
本行建立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投资管理架构,通过跨部门协调机制,对本行子公司的人事、财务、风险、审计等方面进行监测和管理。
本行进一步规范被投资机构信息报送流程,及时收集分析被投资机构信息、把握经营动态、反馈本行意见建议,形成良性互动;定期听取子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通过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督促其提高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2、反洗钱管理
本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培训、细化操作流程,持续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3、反舞弊管理
本行建立了反舞弊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郑州银行纪检监察基本制度》、《郑州银行信访工作操作规程》等多项管理规章、办法及操作流程。并由纪委(监察室)牵头,建立了董事长、行长信箱、信访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信访举报渠道,以便向本行高级管理层直接反映情况。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83
4、对关联交易的管理与内部控制
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设立了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制定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郑州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界定了关联方的范围,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审查与审批、回避制度、审计、内部和外部报告事项及信息披露、审计和备案程序等。
根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公司对个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要求其履行申报义务。由董事会风险管理办公室牵头,于报告期末主动对关联方名单进行集中征询、修改和认定,取得和复核申报的关联方调查表,并更新关联方清单。本行董事、总行及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本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自然人股东应当自其成为本行主要自然人股东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其近亲属及关联自然人的情况。
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动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告,填写《郑州银行关联方主要情况变动报告函》,并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更新后的关联方清单会嵌入统一授信系统,实现系统的自动识别。关联交易按照本行授权审批程序进行审核,重大关联交易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合理性、公平性审查及审核后,提交本行董事会进行审批。
本行独立董事应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属于一般关联交易的,按照本行授权审批程序进行审核后,提交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本行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本行对重大关联交易,在批准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同时报告中国银监会。本行对重大关联交易逐笔进行披露,对一般关联交易进行合并披露。本行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或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六)信息沟通与反馈
1、内部沟通与报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84
本行建立健全了内部信息沟通与报告机制,制定了公文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声誉风险管理等内部信息沟通制度,对内部信息传递、报告职责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要求,建立并完善声誉风险信息沟通网络,确保本行董(监)事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各类信息,做出科学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内外部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各层级员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信息报送、传递体系。本行通过建立完善的公文、会议、期刊等多种信息沟通渠道,保证内部信息传递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一是严把公文质量审核关,坚持印信管理、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制度,有效防范风险发生。二是督导各单位做好日常舆情监测与声誉风险识别工作,严格执行每日舆情零报告制度,及时汇报可能引发声誉风险事件的舆情信息。三是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指派专人负责或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实现对网络舆情的实时监控。四是加强声誉风险处理力度,对易于引发声誉风险的事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确保处理问题妥当。五是明确媒体宣传和声誉风险防控责任分工,规范媒体宣传工作流程,严格把握对外宣传口径,规范员工行为,做好媒体宣传工作,积极有效防范声誉风险。
本行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岗位职责。本行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2、外部沟通与披露
本行信息披露坚持及时性、公平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本行与各级监管机构保持及时畅通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准确地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向监管部门报告、传递,并双向交流反馈。本行不断加强客户关系管理,通过电话、柜面、网站等多种渠道接受客户咨询和意见反馈,增进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
本行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等多种渠道确保投资者及利益相关人可以方便快捷地查阅获取银行最新信息;建立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渠道,满足不同类别投资者的信息要求;积极宣传本行零售业务产品功能及服务,突出存款利率优惠政策给客户带来的实惠,打造民生金融服务的品牌形象,为经营工作快速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内部监督
1、内部控制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85
本行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度,制定了《郑州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确立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对内控管理体系进行了系统性阐述,明确了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各层级的职责以及建立有效内部控制体系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政策和标准等内容。本行秉承全覆盖、制衡性、审慎性、相匹配原则,建立了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要素的内部控制体系。
(1)有效发挥内控评价作用。为有效发挥内控评价作用,董事会内审办公
室不定期对分支行及总行部室开展审计工作,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内容涵盖了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和主要条线。同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本行通过开展内部控制体系评价工作,持续不断地进行自我诊断、梳理风险点,客观评价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措施与治理意见,强化了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完善了风险自评机制。
(2)全面落实内控自查自纠的自律机制。按照《郑州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办
法》的相关要求,各行、部结合部门或条线自身特点和风险点,对操作人员的合规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主要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可能存在的漏洞、薄弱环节和违规问题进行梳理和检查,防范和化解各项风险隐患,确保各项业务的安全合规运营。
(3)持续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针对经营管理的主要条线陆续开展专项
检查,针对新机构、新业务开展后评价;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分支行及时处理预警信息,纠正违规操作。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各类风险隐患问题,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被检查单位采取措施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隐患、缺陷和问题。
(4)加强审计监督与违规问责工作的有机结合,注重对实际风险状况的判
断,强化对违规问题的问责。
2、内部审计
根据《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本行建立了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内审办公室作为本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层面,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内审办公室根据监管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审计报告,并通报高级管理层。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86
本行内部审计部门秉承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拟订全行内审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全行各项业务活动、经营情况及重要岗位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检查、评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向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
报告期内,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坚持风险导向的审计原则,加强队伍建设,依照计划高效完成审计工作,努力提升检查成效,揭示本行经营及业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反馈管理层,督促整改落实,有效促进了本行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体制的完善。
二、银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本行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且有效运行,能够适应本行管理的要求和本行发展的需要,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本行董事会认为,于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已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行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三、会计师对本行内部控制的评价
毕马威于 2018年 8月 6日出具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3月 31日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801006号)。该报告得出的结论如下:“我们认为,贵行于 2018年 3月 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87

第九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本行的独立性经营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主要股东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本行与各股东的资产产权明晰,发起人及股东出资已足额到位。
本行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拥有自己的经营场所。除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本行业务与资产之七、主要固定资产”部分所述的权属瑕疵外,本行拥有与业务
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
本行拥有与业务经营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本行资产独立完整,不存在与股东共有资产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在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形。本行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三)财务独立
本行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本行不存在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享银行账户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
本行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体系。本行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主要股东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本行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均由本行独立设置及管理,在决策、管理、运营、财务核算、高级管理人员任命、人事及劳动制度、资金营运等方面均完全独立于本行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主要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干预公司的机构设置。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88
(五)业务独立
本行独立从事《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内业务,业务完全独立于本行 5%以上的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 5%以上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独立,符合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相关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是指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此,本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郑州市财政局作为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如下:
“1、本局的下属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
权的企业)现有主营业务并不涉及商业银行业务,与郑州银行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本局作为郑州银行主要股东的期间内,本局的下属企业(包括全资、
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郑州银行主营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产生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局将对下属企业按照本承诺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利,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3、本局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郑州银行上市地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章制度及郑州银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主要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郑州银行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照本行的实际情况,截至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关联方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89
1、直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 9-1直接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 郑州市财政局 490,904,755 9.22%国家股
2、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表 9-2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
1 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一级子公司
2 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一级子公司
3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一级子公司
4 郑州国控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一级子公司
5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6 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7 郑州森威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8 郑州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9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10 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11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12 河南郑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13 河南郑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14 河南郑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15 河南坤润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16 河南郑发商贸有限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17 郑州奥马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18 郑州市环宇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19 郑州郑发常西湖综合管廊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20 郑州市颖达热力工程设计院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21 郑州中原国际航空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22 郑州豫城九鼎商贸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河南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24 河南省华锐光电产业有限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25 河南迈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财政局二级子公司

郑州市财政局作为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将其控股的一级及二级子公司作为本行的关联方。
3、本行的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
(1)本行的控股子公司
表 9-3本行控股子公司情况
序号控股子公司名称本行持股比例
1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2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90
2 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51.00%
3 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20%
4 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00%
5 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00%
(2)本行的联营企业
表 9-4本行联营企业情况
序号联营企业名称本行持股比例
1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53%
2 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3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
4、其他关联方
河南投资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其中,直接持有本行 1.69%
股份,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本行 4.50%股份。本行将河南投资集团及其控
股子公司作为其他关联方披露。
郑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为郑州市财政局管辖的、负责郑州市非税收入政策、非税收入项目的具体征收等工作的机构。本行与郑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存在应收款项投资、存款、贷款等交易。为审慎起见,本行将郑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作为其他关联方披露。
除此之外,本行其他关联方包括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行其他关联方还包括本行退休福利计划。
(二)关联交易
1、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交易
(1)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存款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9-5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存款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郑州市财政局 188,999 190,355 473,204 236,357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合计 188,999 190,355 473,204 236,362
同类交易余额 250,157,533 255,407,398 216,389,640 169,195,47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91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08% 0.07% 0.22% 0.14%
利率范围 0.35% 0.35% 0.35% 0.35%
注 1:自 2016年起,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不再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
(2)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其他负债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9-6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其他负债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郑州市财政局 64,285 64,285 64,285 64,285
合计 64,285 64,285 64,285 64,285
同类交易余额 3,272,232 1,287,794 884,590 1,243,812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1.96% 4.99% 7.27% 5.17%
(3)支付给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利息支出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9-7支付给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利息支出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郑州市财政局 165 892 725 1,332
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
合计 165 892 725 1,332
同类支出总额 3,024,991 10,360,709 6,757,417 5,757,990
占同类支出总额比例 0.01% 0.01% 0.01% 0.02%
注 1:自 2016年起,豫泰国际(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不再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
2、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交易
(1)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存款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9-8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存款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 80,337 72,248 77,982 87,135
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1 1 3 3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76,623 30,322 212,569 405,399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 338,650 460,75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92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62,237 328,169 1,444,685 1,305,739
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922 201,220 293,495 515,627
郑州森威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56,402 68,199 56,215 143,851
郑州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94,625 233,784 341,267 288,047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37,083 57,336 36,335 74,783
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287,082 275,786 125,169 108,942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125,799 34,131 40,836 81,670
河南郑发商贸有限公司 10,889 10,879 1,620 195
郑州奥马置业有限公司 20,210 37,636 690 5,710
郑州市环宇置业有限公司 5,956 6,307 3,938 2,649
合计 2,558,166 1,356,018 2,973,454 3,480,505
同类交易余额 250,157,533 255,407,398 216,389,640 169,195,471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1.02% 0.53% 1.37% 2.06%
利率范围 0.35%-2.13% 0.35%-2.13% 0.35%-2.70% 0.35%-3.25%
注 1:自 2017年起,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2)支付给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利息支出情况如下表
列示:
表 9-9支付给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利息支出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 73 262 289 305
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24 1,002 1,208 5,024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 8,006 7,722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167 8,214 12,141 4,116
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2 1,029 1,739 3,805
郑州森威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52 217 275 129
郑州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85 1,194 1,355 189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96 601 394 1,051
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904 2,531 1,286 1,496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182 1,035 186 363
河南郑发商贸有限公司 10 25 5 1
郑州奥马置业有限公司 63 62 15 20
郑州市环宇置业有限公司 5 22 10 9
合计 4,243 16,194 26,909 24,23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93
单位名称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同类支出总额 3,024,991 10,360,709 6,757,417 5,757,990
占同类支出总额比例 0.14% 0.16% 0.40% 0.42%
注 1:自 2017年起,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3)为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不含
贴现)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9-10为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不含贴现)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 11,536 12,935 18,306 23,333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09,000
郑州森威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40,000 40,000 40,000 -
合计 51,536 52,935 58,306 132,333
同类交易余额 129,309,523 126,362,160 106,069,892 89,850,482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04% 0.04% 0.05% 0.15%
利率范围 5.66%-6.65% 5.66%-6.65% 5.22%-6.65% 7.5%-8.4%
(4)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应收款项类投资情况如下表
列示:
表 9-11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 500,000 400,000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00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1,000,000 --
合计 1,000,000 1,000,000 1,400,000
同类交易余额 117,110,843 118,744,929 65,340,673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85% 0.84% 2.14%
利率范围 4.65% 4.0%-8.0% 7.6%-7.7%
注 1:自 2017年起,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94
(5)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9-12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999,300
合计 999,300
同类交易余额 163,788,906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61%
利率范围 4.65%
注 1:自 2017年起,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6)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表
列示:
表 9-13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郑州市财务开发公司 207 1,056 1,416 1,761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 13,418 34,260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7,151 25,706 84,342
郑州森威林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218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565 2,166 922 1,408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11,712 11,886 --
合计 12,484 52,259 41,462 122,989
同类收入总额 4,635,649 18,466,751 15,057,410 12,664,502
占同类收入总额比例 0.27% 0.28% 0.28% 0.97%
注 1:自 2017年起,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7)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情况如下表列
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95
表 9-14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50,500 30,000 --
合计 50,500 30,000 --
同类交易余额 56,979,528 57,538,871 58,122,706 41,388,973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09% 0.05%--
(8)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保函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9-15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保函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 80,000 -
合计-- 80,000 -
同类交易余额 4,474,253 3,986,890 1,170,616 1,034,947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6.83%-
注 1:自 2017年起,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属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3、与本行子公司的交易
(1)本行子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9-16本行子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本行子公司 43,034 278,519 450,774 40,000
合计 43,034 278,519 450,774 40,000
同类交易余额 28,925,451 28,934,366 25,808,253 21,453,178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15% 0.96% 1.75% 0.19%
利率范围 0.72%-2.60% 0.72%-5.20% 0.72%-2.80% 3.00%
(2)支付给本行子公司的利息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96
表 9-17支付给本行子公司的利息支出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本行子公司 5,497 23,169 8,204 7
合计 5,497 23,169 8,204 7
同类支出总额 3,024,991 10,360,709 6,757,417 5,757,990
占同类支出总额比例 0.18% 0.22% 0.12% 0.00%
(3)本行子公司拆出资金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余额情况如下表
所示:
表 9-18本行子公司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本行子公司----
合计----
同类交易余额 13,314,579 20,021,177 13,173,143 13,198,638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利率范围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4)从本行子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9-19从本行子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本行子公司- 2,306 --
合计- 2,306 --
同类交易总额 4,635,649 18,466,751 15,057,410 12,664,502
占同类交易总额比例- 0.01%--
利率范围不适用 4.65%不适用不适用
(5)为本行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9-20为本行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 120,000 80,000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97
合计 120,000 120,000 80,000 -
4、与联营企业的交易
(1)本行联营企业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9-21本行联营企业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本行的联营企业 28,345 319,997 169,982 922,938
合计 28,345 319,997 169,982 922,938
同类交易余额 28,925,451 28,934,366 25,808,253 21,453,178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10% 1.11% 0.66% 4.30%
利率范围 0.72% 0.72%-5.05% 0.72% 0.72%-7%
(2)支付给联营企业的利息支出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9-22支付给联营企业的利息支出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本行的联营企业 3,148 887 30,069 73,404
合计 3,148 887 30,069 73,404
同类支出总额 3,024,991 10,360,709 6,757,417 5,757,990
占同类支出总额比例 0.10% 0.01% 0.44% 1.27%
(3)本行联营企业的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余额情况
表 9-23本行联营企业的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本行的联营企业 100,911 100,909 50,900 270,000
合计 100,911 100,909 50,900 270,000
同类交易余额 13,314,579 20,021,177 13,173,143 13,198,638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76% 0.50% 0.39% 2.05%
利率范围 4.95% 4.95% 3.60% 4.10%-4.70%
(4)本行联营企业的其他资产余额情况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98
表 9-24本行联营企业的其他资产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本行的联营企业--- 1,288
合计--- 1,288
同类交易余额 1,581,213 1,722,842 3,759,338 1,173,597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11%
利率范围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5)从联营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9-25从联营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本行的联营企业 1,232 2,053 8,632 11,921
合计 1,232 2,053 8,632 11,921
同类收入总额 4,635,649 18,466,751 15,057,410 12,664,502
占同类收入总额比例 0.03% 0.01% 0.06% 0.09%
(6)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9-26为本行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70,000
合计-- 50,000 70,000
5、与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1)本行其他关联方存款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9-27本行其他关联方的存款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其他关联法人 10,042,021 7,180,644 1,279,923 943,061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7,629 105,390 32,538 16,600
合计 10,149,650 7,286,034 1,312,461 959,66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299
同类交易余额 250,157,533 255,407,398 216,389,640 169,195,471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4.06% 2.85% 0.61% 0.57%
利率范围
0.05%1,
0.35%-5.35%
0.05%1,
0.35%-5.35%
0.35%-4.75% 0.35%-4.75%
注:利率为 0.05%的存款为美元存款。
(2)本行其他关联方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9-28本行其他关联方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其他关联法人 505,863 252,526 114,674 335,712
合计 505,863 252,526 114,674 335,712
同类交易余额 28,925,451 28,934,366 25,808,253 21,453,178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1.75% 0.87% 0.44% 1.56%
利率范围 0.72%-3.80% 0.72%-5.30% 0.72%-2.50% 0.72%
(3)支付给其他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9-29支付给其他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其他关联法人 15,859 61,714 25,481 28,053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30 710 243 84
合计 15,989 62,424 25,724 28,137
同类支出总额 3,024,991 10,360,709 6,757,417 5,757,990
占同类支出总额比例 0.53% 0.60% 0.38% 0.49%
(4)为本行其他关联方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不含贴现)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9-30为本行其他关联方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不含贴现)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其他关联法人 3,763,700 3,712,700 1,290,001 75,000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34,832 37,896 12,055 15,137
合计 3,798,532 3,750,596 1,302,056 90,137
同类交易余额 129,309,523 126,362,160 106,069,892 89,850,482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2.94% 2.97% 1.23% 0.1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00
利率范围 3.92%-9.7875% 4.75%-7.395% 4.165%-7.047% 4.4%-8.4%
(5)本行其他关联方的贴现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9-31本行其他关联方的贴现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其他关联法人-- 580,749 17,995
合计-- 580,749 17,995
同类交易余额 3,766,637 2,094,318 5,022,347 4,443,244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11.56% 0.40%
利率范围不适用不适用 4.10%-4.20% 4.85%
(6)本行其他关联方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的投资余额情况
表 9-32本行其他关联方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投资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其他关联法人--- 70,008
合计--- 70,008
同类交易余额 60,043,748 11,849,297 8,946,097 13,001,517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54%
(7)本行其他关联方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投资余额情况
表 9-33本行其他关联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投资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其他关联法人-- 100,000
合计-- 100,000
同类交易余额 59,267,821 49,671,048 23,901,914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42%
(8)本行其他关联方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01
表 9-34本行其他关联方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其他关联法人 2,697,000 500,000 4,133,880
合计 2,697,000 500,000 4,133,880
同类交易余额 117,110,843 118,744,929 65,340,673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2.30% 0.42% 6.33%
利率范围 6.3%-9.4% 4.00%-7.01% 5.45%-11.2%
(9)本行其他关联方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9-35 本行其他关联方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其他关联法人 5,325,810
合计 5,325,810
同类交易余额 163,788,906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3.25%
利率范围 4%-9.4%
(10)从本行其他关联方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9-36从本行其他关联方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其他关联法人 114,202 344,735 149,740 233,704
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410 1,595 526 1,008
合计 114,612 346,330 150,266 234,712
同类收入总额 4,635,649 18,466,751 15,057,410 12,664,502
占同类收入总额比例 2.47% 1.88% 1.00% 1.85%
(11)本行其他关联方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9-37本行其他关联方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其他关联法人 317,347 334,267 46,985 46,17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02
合计 317,347 334,267 46,985 46,178
同类交易余额 56,979,528 57,538,871 58,122,706 41,388,973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 0.56% 0.58% 0.08% 0.11%
(三)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表 9-38关键管理人员税前薪酬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8,633 40,704 35,417 30,565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本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及程序、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或做公允声明等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六十三条: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违反规定的,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行和本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本行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本行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六十五条:本行对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授信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客户同类授信的条件。
第六十六条:股东在本行的授信逾期未还期间内,不得行使投票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本行应将前述情形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载明。股东在本行的借款逾期未还期间内,本行有权将其应获得的股息优先用于偿还其在本行的借款,在本行清算时其所分配的财产应优先用于偿还其在本行的借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及其联系人(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一百一十九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03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一百五十一条: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担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的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五个工作日。
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但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一百五十三条: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在发表意见时,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事项:
(一)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第一百五十六条: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严重失职:
(四)关联交易导致本行重大损失,独立董事未行使否决权的。
第一百六十二条:董事会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行使下列职权:
(八)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六十五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决策和授权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程规定对需要报股东大会的事项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七十一条:董事或其任何紧密联系人(按《香港上市规则》的定义)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或与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该等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且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既无关联关系董事且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既无关联董事且无重大利害关系的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本行董事会可以单独或合并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单独或合并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04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董事,且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而且前述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二百〇二条:高级管理层成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勤勉地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本行的商业机会,不得接受与本行交易有关的利益,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及时、完整、真实地向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第二百二十八条:监事应及时、完整、真实地向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与其他股东及董事、监事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
第二百三十一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若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一条:监事对监事会拟决议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该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无重大利害关系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百七十四条: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不应当置自己于自身的利益与承担的义务可能发生冲突的处境。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五)除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由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另有批准外,不得
与本行订立合同、交易或者安排。
第二百七十八条:本行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与本行已订立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重要利害关系时(本行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正常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利害关系的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做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本行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对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义务的行为不知情的善意当事人的情形下除外。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与某合同、交易、安排有利害关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05
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被视为有利害关系。
第二百七十九条:如果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监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本行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本行在条件具备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建立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并就可能会面对的法律行动作适当的投保安排。
第二百八十一条:本行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本行和本行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亦不得向前述人员的相关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本行向本行子银行(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者为子银行(子公司)提供
贷款担保;
(二)本行根据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聘任合同,向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者其他款项,使之支付为了本行目的或者为了履行其职责所发生的费用;
(三)本行可以向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提供贷款、贷
款担保,但提供贷款、贷款担保的条件应当是正常的商务条件。
第二百八十二条:本行违反前条规定提供贷款的,不论其贷款条件如何,收到款项的人应当立即偿还。
本行违反前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不得强制本行执行;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向本行或本行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提供贷款
时,提供贷款人不知情的;
(二)本行提供的担保物已由提供贷款人合法地售予善意购买者的。
本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亦对关联交易作出了严格规定。”
(五)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为维护本行全体股东及本行的利益,本行依据有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06
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作出了严格规定,包括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本行全体股东及本行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对本行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报告期内,本行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此,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下称“相关规定”)的规定;公司 2015年 1月 1日至今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所要求的必要程序,关于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07

第十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共有 13名董事,其中执行董事 3名,非执行董事 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5名;本行共有 6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 3名,股东监事 1名,外部监事 2名;本行共有 12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行长 1名,副行长 5名(其中 1人兼任总会计师),行长助理 2名,董事会秘书 1名,首席信息官 1名,风险总监 1名,总审计师 1名。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有 13名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5名,本行董事任职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0-1本行董事任职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国籍在本行任职任职期限至
1 王天宇男中国执行董事、董事长 2021.06.15
2 申学清男中国执行董事、行长 2021.06.15
3 冯涛男中国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2021.06.15
4 樊玉涛男中国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5 张敬国男中国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6 姬宏俊男中国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7 梁嵩巍男中国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8 王世豪男中国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9 李怀珍男中国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10 谢太峰男中国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11 吴革男中国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12 陈美宝女中国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13 李燕燕女中国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1.06.15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上述各位董事简历如下:
1、王天宇先生,中国国籍
1966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本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董事长。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8年 7月参加工作;1988年 7月至 1992年 11月历任中国职工旅行社及龙祥宾馆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1992 年 11 月至 1996年 8月任河南省豫工城市信用社副主任;1996年 8月至 1999年 12月任本行经五路支行行长;1999年 12月至 2005年 10月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5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08
10月至 2006年 6月任本行党委书记、行长;2006年 6月至 2010年 11月任本行党委书记、行长、董事;2010年 11月至 2011年 12月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2011年 12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2年 2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2年 5月起任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申学清先生,中国国籍
1965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0年 7月参加工作;1990年 7月至 1996年 6月历任河南省平顶山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办公室科员、副科长、副主任;1996年 6月至 1998年 6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花园路支行综合部经理;1998年 6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花园路支行营业部主任;1999年 10月至 2000年 10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花园路支行行长助理;2000 年 10月至 2004 年 7 月历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东明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04年 7月至 2005年 2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办公室总经理;2005年 2月至 2006年 4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公司银行三部总经理;2006年 4月至 2009年9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支行行长;2009年 10月至 2011年 11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11年 12月至 2012年 2月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行长;2012年 2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3、冯涛先生,中国国籍
1963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0年 12月参加工作;1980年 12月至 1983年 8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商城县支行;1983年 8月至 1986年 7月于河南金融干部管理学院大班学习;1986年 7月至 1998年 12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8年 12 月至 2003年 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银行管理处主任科员;2003年 9月至 2004年 5月任河南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2004年 5月至 2005 年 12月任河南银监局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2005年 12月至 2008年 12月任河南银监局国有银行监管二处副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09
长;2008年 12月至 2010年 4月任河南银监局非现场监管一处副处长;2010年5月至 2012年 1月任河南银监局非现场监管一处调研员;2012年 1月至 2012年12月任河南银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调研员;2012年 12月至 2015年 2月任焦作银监分局局长、党委书记;2015年 2月至 2016年 5月任河南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处长;2016年 6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2017年 11月起任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樊玉涛先生,中国国籍
1966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8年 7月参加工作;1988年 7月至 1994年 6月任郑州市财政局预算处科员;1994年 6月至 2002年 4月任郑州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2002年 4月至 2006年 4月任郑州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2006年 4月至 2009年7月任郑州市财政局国库处处长;2009年 7月至 2016年 2月任郑州市财政局总经济师;2011年 6月起任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5年 6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6年 2月起任郑州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5、张敬国先生,中国国籍
1963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3年 7月参加工作;1983年 7月至 1991年 6月任河南省五金家电工业公司副科长;1991年 7月至 1995年 4月任河南省轻工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 4月至 2001年 4月任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 1月起任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2年 2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6年 6月起任全球医疗房地产投资信托联席主席、董事;2015年7月起任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及总裁。
6、姬宏俊先生,中国国籍
1963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4年 7月参加工作;1984年 7月至 1987年 9月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贸处、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干部;1987 年 9月至1989年1月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办事员;1989年1月至1991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10
年 8月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处科员;1991年 8月至 1993年 4月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处副主任科员;1993年 4月至 1997年 4月任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河南省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处主任科员;1997 年 4 月至1999年 2月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干部处副处长;1999年 2月至 2000年 8月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2000年 8月至 2003 年 12月任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2002年 9月至 2003年 9月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挂职,任信贷一处副处长;2003年 12月起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2008年 12月起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 2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2年 11月至 2016年 5月任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7年 8月起任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7、梁嵩巍先生,中国国籍
1968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9年 8月参加工作;1989年 8月至 1993年 6月任河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业务经理;1993年 7月至 2006年 8月任河南百和国际公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 11月至 2008 年 9月任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经理助理;2006年 8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年 11月至 2009年 12月任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 6月起任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 12月至 2015年 6月任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 2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5年 1月起任郑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6 月起担任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 年 7 月起任郑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 11月起任郑州市国开郑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 7月起担任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8、王世豪先生,中国国籍
1950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1年 2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上海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主任;1995年 12 月至 2010年 5月任上海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现称为上海银行)董事、副行长;2002年 7月至 2013年 8月任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法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11
定代表人;2002 年 9 月至 2013年 12月任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理事长;2008年 3月至 2010年 2月、2010年 12月至 2012年 11月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2010年 7月起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2011年 1月起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2011年 10起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世豪先生已于 2015年 12月 16日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辞呈,辞任独立董事职务,待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任其继任独立董事后生效;2012年 2月至 2018年 6月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2年 6月至 2014年 12月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2012 年至 2014年度客座教授;2013年 5 月起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2016 年 6 月起任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 6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9、李怀珍先生,中国国籍
1957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0年 3月至 1981年 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地区分行统计科职员;1983年 9月至 1997年 1月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周口地区分行计划科职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漯河分行副行长,郑州分行行长;1997 年 1 月至 1998年 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分局副局长;1998年 11 月至 2003年 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南分局副局长;2003年 7月至 2012年历任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筹备组成员、山东监管局副局长、湖北监管局局长及财务会计部主任;2012年 4月至 2014年 6月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2014年 7月起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2014年 11月至 2016年 10月任中民国际资本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 4月至 2016 年 10月任中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 6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年 8月起任丝绸之路商务理事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2017年 9月起任天津中民筑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 9月起任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常务理事。
10、谢太峰先生,中国国籍
1958年 8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2年 1月至 2000年 7月历任郑州大学经济系助教、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12
济系讲师、商学院副教授、金融系主任、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教授、副院长;2000年 7月至 2005年 7月任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工商管理分院教授;2005年 7月起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06年 1月至 2015年 3月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及金融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2013 年 3 月起任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9 月起任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 6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 10月任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1、吴革先生,中国国籍
1967 年 5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2000年至 2001年任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起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2002年至 2005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2003 年起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2004 年起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2005年 12月起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2006 年 8 月起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2007年至 2009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法专业委员会主任;2007年 5月至 2010年 5 月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07 年起任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贷款评审独立委员;2008年 9月起任中华海外联谊会第三届、第四届理事;2009年至 2012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副主任;2013年 1月起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2013年 10月起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2013年 11月起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法人代表;2015 年 4 月起任国家人权教育培训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2015年 6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12、陈美宝女士,中国香港
1971年 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历,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3年至 1996年任职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至1998年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 1月起任陈美宝会计师事务所创办人;2006年 1月至 2017 年 3 月任香港女会计师协会理事;2007年 12月起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理事;2004年 12月至 2010年 12月任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理事;2008年 6月至 2009年 10月任香港女会计师协会会长;2009年 10月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13
至 2012年 4月任科地农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9年 12月至 2010年 12 月任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会长; 2010 年 5 月起任香港大律师纪律审裁团成员;2010年 7月至 2015年 7月任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成员;2011年 7月至 2012年 9月任香港教育(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1 年 8 月起任信星鞋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1 年 8月至 2017年 7月任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委任的创意智优计划审核委员会的成员;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织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3年 1月起任香港浸会大学校董会成员;2013年 5月至 2017年 3月任南华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4年 4月至 2018年 4月任香港上诉委员会(房屋)成员;2015年 6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 1月起任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管理合伙人及全国促进海外投资负责人;2016年 12月至 2017年 12月任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2017年 1月起任香港中小型企业委员会委员;2017 年 4 月起任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咨询委员会委员;2017年 4月起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成员;2017年 8月起任香港空运牌照局成员;2017年 9月起任香港工业贸易咨询委员会委员。
13、李燕燕女士,中国国籍
1968年 1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本行独立董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0年 7月参加工作;1990年 7月至 1994年 8月任新乡医学院社科部教师;1994年 9月至 1997年 6月于复旦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1997年 6月至 2001年 5月任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教师;2001年 5月至 2015年 1月任职于郑州大学商学院,任副院长;2004年 9月至 2007年 6月于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博士学位;2007年 10月至 2010 年 4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工商管理博士后;2015 年 1 月起任郑州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兼主编;2018年 6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监事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共有 6名监事,本行监事任职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14
表 10-2本行监事任职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国籍在本行任职任职期限至
1 赵丽娟女中国监事长、职工监事 2021.06.15
2 朱志晖男中国股东监事 2021.06.15
3 宋科男中国外部监事 2021.06.15
4 马宝军男中国外部监事 2021.06.15
5 成洁女中国职工监事 2021.06.15
6 李怀斌男中国职工监事 2021.06.15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上述各位监事的简历如下:
1、赵丽娟女士,中国国籍
1962年 9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现任本行职工监事、监事长。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4年 12月参加工作;1984年 12月至 1996年 8月历任郑州市五里堡城市信用社会计员、会计科长;1996年 8月至 2000年 2月历任本行五里堡支行副行长、行长;2000年 2月至 2003年 6月任本行五里堡支行行长、党支部书记;2003年 6月至 2006年 8月任本行党委委员、金海大道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2006年 8月至 2007年 11月任本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07年11月至 2008年 3月任本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2008年 3月至 2016年 6 月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工会主席;2016 年 6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监事、监事长兼工会主席。2017年 11月起任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朱志晖先生,中国国籍
1969年 8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行股东监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7年 6月参加工作;1987年 6月至 1993年 3月任河南省轻工经济技术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1993 年 3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郑州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年 5 月至 2014 年 12月任郑州晖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 12月起任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1月起任郑州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 7月至 2015年 5月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5年 6月起任本行股东监事。
3、宋科先生,中国国籍
1982年 4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讲师,现任本行外部监事。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15
主要工作经历为:2004年 7月至 2009年 9月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团委书记;2012年 7月至 2015年 7月任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博士后,期间于2012年 11月至 2013年 12月挂职担任贵州省政府金融办银行处副处长;2014年1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理事兼副所长;2015年 9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货币金融系教师;2015年 10月起任厦门国际金融技术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7年 5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2017年 12月起任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8 年 1 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助理。
4、马宝军先生,中国国籍
1963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外部监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6年 8月至 1988年 11月任郑州市财政局工业科科员;1988年 11月至 1992年 3月任郑州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1992年 3月至 1993年11月任郑州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1993年 11月至 1995年 10月任郑州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 10月至 2002年 5月任郑州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2002年 5月至 2011年 4月任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 4月至 2016年 8月任国家电投资本控股公司党组成员;2011年 4月至 2016 年 12月任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5年 1月至 2018年 3月任中原航空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 12月起任河南建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 12月起任河南嵩山科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 8月起任河南厚朴建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 1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
5、成洁女士,中国国籍
1968年 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师,现任本行职工监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6年 12月至 1993 年 5 月任郑州市黄河商场会计员;1993年 5月至 1996年 8月历任河南市豫工城市信用社出纳员、储蓄部科长、信贷部科长;1996年 8月至 2016年 9月历任本行经五路支行信贷部科长、纬二路支行办公室主任、副行长、文博支行行长、东区支行行长;2016 年 9 月起任本行龙子湖支行行长;2018年 6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
6、李怀斌先生,中国国籍
1969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16
经济师,现任本行职工监事。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3年 7月参加工作;1993年 7月至 1997年 7月任郑州粮机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销售经理;1997 年 7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本行市场部副经理;1999年 12月至 2003年 8月任本行对公业务部科长;2003年 8月至 2006年 2月任本行行政区支行行长;2006年 2月至 2010年 2月任本行东区支行行长;2010年 2月至 2014年 2月任本行荥阳支行行长;2014年 2月至今任本行商丘分行行长;2018年 6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共有 12 名高级管理人员。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0-3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国籍在本行任职
1 申学清男中国执行董事、行长
2 夏华男中国副行长
3 郭志彬男中国副行长
4 孙海刚男中国副行长
5 张文建男中国副行长
6 毛月珍女中国副行长、总会计师
7 李磊男中国行长助理
8 张厚林男中国行长助理
9 傅春乔男中国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10 姜涛男中国首席信息官
11 王艳丽女中国风险总监
12 王兆琪女中国总审计师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申学清先生,简历请参见本节“董事简介”部分
2、夏华先生,中国国籍
1967 年 8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副行长。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0年参加工作;1990年 7月至 1996年 7月任洛阳市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科科员;1996年 8月至 1997年 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伊川支行副行长;1997 年 5 月至 1998年 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副主任科员;1998年 11月至 1998年 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1999年 1月至 2001年 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17
分行郑州监管办事处合作金融机构处主任科员;2001年 8月至 2003年 9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郑州金融监管办事处农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2003 年 9月至 2004 年 5 月,任河南银监局银行监管一处主任科员;2004 年 5 月至 2005年 12月任河南银监局银行监管一处副处长;2005年 12月至 2011 年 10月任河南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副处长;2011年 10月至 2011年 12月任河南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监管调研员;2011年 12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3、郭志彬先生,中国国籍
1968年 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副行长。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7年 7月参加工作;1987年 7月至 1994年 12月任职于河南省中原化肥厂;1995年 1月至 1996年 8月任河南省劳动城市信用社办公室副主任;1996 年 8 月至 1997年 10月任本行政三街支行办公室副主任;1997年 10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河南豫泰商厦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副总经理;1999年 6月至 2006年 3月任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红专路支行行长助理、支行副行长、公司业务二部副总经理、资产保全部总经理;2006年 3月至 2010 年 12月任兴业银行郑州分行黄河路支行行长;2010年 12月至 2014年 1月任本行行长助理;2014年 1月至 2015年 10月任本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2015年 10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4、孙海刚先生,中国国籍
1977 年 8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行长助理。
主要工作经历为:2007年 7月参加工作;2007年 7月至 2009年 6月任职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2009年 7月至 2009年 9月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规划管理师;2009年 10月至 2013年 10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兼董事会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13年 10月至 2014年 1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兼洛阳分行行长;2014年 1月至 2016年 4月任本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洛阳分行行长;2016年4月至 2018年 1月任本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2018年 1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5、张文建先生,中国国籍
1965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行长助理。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18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5年 2月参加工作;1985年 2月至 1997年 11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会计科副科长、分理处主任;1997年 11月至 2000年 1月任职于本行政六街支行;2000年 1月至 2003年 5月任本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2003年 4月至 2006年 7月任本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2006年7月至 2010年 3月任本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10年 3月至 2010年 7月任本行南阳分行筹备组成员;2010年 8月至 2011年 5月任本行南阳分行行长;2011年5月至 2013年 3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兼南阳分行行长;2013年 3月至 2014年 1月任本行行长助理;2014年 1月至 2018年 1月任本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2018年 1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6、毛月珍女士,中国国籍
1963 年 4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本行总会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2年 7月参加工作;1982年 7月至 1985年 9月任河南银行学校教师;1987年 7月至 1993年 3月任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教师;1993年 4月至 1996年 7月任河南金育实验银行会计部经理;1996年 8月至 1997年 6月任本行红旗路支行会计科科长;1997年 6月至 1999年 4月任本行红旗路支行副行长;1999年 4月至 2000年 3月任本行稽核处副处长;2000年 3月至 2002年 5月任本行稽核监督部总经理;2002年 5月至 2004年 8月任本行考评办主任;2004年 8月至 2005年 2月任本行计划资金部总经理;2005年 2月至 2011年 9月任本行计财部总经理;2011年 9月至 2012年 3月任本行总会计师兼计财部总经理;2012年 3月至 2014年 1月任本行总会计师;2014年 1月至 2018年 1月任本行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18 年 1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总会计师。
7、李磊先生,中国国籍
1973 年 8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现任本行行长助理。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2年 7月参加工作;1992年 7月至 1996年 8月任职于郑州市中城市信用社;1996年 9月至 2000年 1月任郑州城市合作银行金海大道支行会计科副科长;2002年 2月至 2002年 6月任郑州市商业银行金海大道支行分理处副主任;2002年 7月至 2005年 1月任郑州市商业银行资产保全部信贷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19
副经理;2005年 1月至 2006年 5月任郑州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06年 5月至 2007年 5月任郑州市商业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2007年 5月至 2009年 5月先后任郑州市商业银行紫东支行、宝龙城支行行长;2009年 5月至 2009年 7月筹建新郑支行;2009年 7月至 2009 年 12月任郑州市商业银行新郑支行行长;2009年 12月至 2011年 7月任郑州银行新郑支行行长;2011年 7月至 2012年 8月任郑州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12年 8月至 2012年 12 月任郑州银行新乡分行筹备组副组长;2012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任郑州银行新乡分行行长;2016年 3月起任郑州银行洛阳分行行长;2017年 8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
8、张厚林先生,中国国籍
1976 年 6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本行行长助理。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9年 8月参加工作;1999年 8月至 2000年 2月任职于郑州城市合作银行营业部;2000年 2月至 2003年 9月任职于郑州市商业银行营业部;2003年 9月至 2007年 3月任职于郑州市商业银行公司业务部;2007年 3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郑州市商业银行陇海东路支行行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0年 7月任郑州银行陇海东路支行行长;2010年 7月至 2013年 10 月任郑州银行登封支行行长;2013年 10月至 2013年 12月任郑州银行登封支行行长兼安阳分行筹备组副组长;2013年 12月至 2014年 2月任郑州银行安阳分行临时负责人;2014年 2月至 2016年 9月任郑州银行安阳分行行长;2016年 9月起任郑州银行南阳分行行长;2017年 8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
9、傅春乔先生,中国国籍
1973年 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主要工作经历为:2000年 3月至 2011年 1月任本行计划资金部副经理、副总经理,资金运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年 1月至 2013年 6月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3年 6月至 2016年 6月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 6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10、姜涛先生,中国国籍
1972 年 4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程序员,现任本行首席信息官。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20
主要工作经历为:1994年 8月参加工作;1994年 8月至 1996年 8月任郑州市城市信用联社科技处助理工程师;1996年 8月至 1996年 11月任本行科技处助理工程师;1996年 11月至 2000年 2月任本行科技处助理工程师、事后监督开发科科长;2000年 2月至 2001年 2月任本行科技开发部开发科科长;2001年 2月至 2005年 4月任本行科技开发部副总经理;2005年 4月至 2015年 10月任本行科技开发部总经理;2015年 10月起任本行首席信息官兼科技开发部总经理。
11、王艳丽女士,中国国籍
1970年 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经济师,现任本行风险总监。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9年 12月参加工作;1989年 12月至 1991年 6月在郑州铁路局北电务段工作;1991年 7月至 1995年 6月在郑州市市中城市信用社工作;1995年 6月至 1996年 8月任郑州市市中城市信用社副主任;1996年 8月至1997年 10月任本行金海大道支行副行长;1997年 10月至 2000年 1月任本行金海大道支行行长;2000年 1月至 2003年 5月任本行大石桥支行行长;2003年 6月至 2011年 7月任本行总行营业部主任;2011年 7月至 2013年 2月任本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3年 2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本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2013年 10月至 2014年 2月任本行风险管理总监兼信贷审批部总经理;2014年 2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本行风险管理总监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 2018年 2 月任本行风险管理总监;2018 年 2 月,获河南银监局风险总监高管任职资格批复。
12、王兆琪女士,中国国籍
1967年 11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现任本行总审计师。
主要工作经历为:1984年 11月参加工作;1984年 11月至 1991年 7月在郑州市建设城市信用社工作;1991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在郑州市城市信用联社会计处工作;1996年 8月至 1999年 7月在本行会计处工作;1999年 7月至 2000年 1月任本行稽核监督部副处级稽核员;2000年 1月至 2002年 5月任本行稽核监督部副经理;2002年 5月至 2003年 5月任本行事后监督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3年 5月至 2005年 1月任本行事后监督部总经理;2005年 1月至 2008年 3月任本行稽核部总经理;2008年 3月至 2013年 2月任本行董事会内审办公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21
室主任;2013年 2月至 2015年 2月任本行原会计结算部总经理;2015年 2月起至 2018年 1月任本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2018年 1月起任本行总审计师。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有关规定,本行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已获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本行领取薪酬及兼职情况
(一)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情况
1、本行现任董事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表 10-4本行现任董事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单位:千元
序号姓名 2017年税前薪酬
1 王天宇 3,144
2 申学清 2,991
3 冯涛 2,656
4 樊玉涛-
5 张敬国 36
6 姬宏俊 36
7 梁嵩巍-
8 王世豪 180
9 李怀珍 180
10 谢太峰 180
11 吴革 180
12 陈美宝 180
13 李燕燕-
注 1:因樊玉涛、梁嵩巍为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薪酬;
注 2:李燕燕自 2018年 6月 15日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年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2、本行现任监事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表 10-5本行现任监事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单位:千元
序号姓名 2017年税前薪酬
1 赵丽娟 2,831
2 朱志晖 36
3 宋科 92
4 马宝军-
5 成洁 623
6 李怀斌 798
注 1:马宝军自 2018年 1月 19日起任本行外部监事,2017年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22
注 2:成洁、李怀斌自 2018年 6月 15日起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
3、本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表 10-6本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单位:千元
序号姓名 2017年税前薪酬
1 夏华 2,837
2 郭志彬 2,679
3 孙海刚 2,530
4 张文建 2,525
5 毛月珍 2,530
6 李磊 527
7 张厚林 122
8 傅春乔 2,510
9 姜涛 1,499
10 王艳丽 1,795
11 王兆琪 851
注 1:申学清的薪酬详见本节之“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本行领取薪酬及兼
职情况”之“(一)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情况”之“1、本行现任
董事在本行领取薪酬情况”。
注 2:李磊、张厚林自 2017年 11月 21日起任本行行长助理。
注 3:王艳丽、王兆琪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分别于 2018年 2 月 12 日和 2018年 3月 8日获河南银监局核准。
(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0-7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序号姓名在本行职务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1 王天宇
执行董事、
本行董事长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 冯涛
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
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3 樊玉涛非执行董事
郑州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4 张敬国非执行董事
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总裁
河南宏光正商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全球医疗房地产投资信托联席主席、董事
5 姬宏俊非执行董事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6 梁嵩巍非执行董事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23
序号姓名在本行职务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郑州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州市国开郑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州市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7 王世豪非执行董事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兼职教授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 李怀珍独立董事
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
丝绸之路商务理事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
天津民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天津中民筑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常务理事
9 谢太峰独立董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0 吴革独立董事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贷款评审独立委员
中华海外联谊会第四届理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国家人权教育培训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11 陈美宝独立董事
香港陈美宝会计师事务所创办人
香港大律师纪律审裁团成员
信星鞋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浸会大学校董会成员
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管理合伙人及全国促进海外投资负责人
香港中小型企业委员会委员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咨询委员会委员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成员
香港空运牌照局成员
香港工业贸易咨询委员会委员
12 李燕燕独立董事
郑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州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兼主编
13 赵丽娟
监事长、
职工监事
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4 朱志晖股东监事
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州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24
序号姓名在本行职务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15 宋科外部监事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理事兼副所长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货币金融系教师
厦门国际金融技术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浙江永安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助理
16 马宝军外部监事
河南建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河南嵩山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河南厚朴建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香港德祐有限公司董事
注 1:2015年 12月 16日,王世豪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交辞呈,辞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其辞任将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委任其继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日起生效,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其辞任尚未生效。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共有 5名独立董事。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其任职时间及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主要兼职情况
李怀珍
2015年 6月至今
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丝绸之路商务理事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天津民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中民筑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常务理事
谢太峰
2015年 6月至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革
2015年 6月至今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贷款评审独立委员;中华海外联谊会第四届理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家人权教育培训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陈美宝
2015年 6月至今
香港陈美宝会计师事务所创办人;香港大律师纪律审裁团成员;信星鞋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浸会大学校董会成员;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管理合伙人及全国促进海外投资负责人;香港中小型企业委员会委员;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成员;香港空运牌照局成员;香港工业贸易咨询委员会委员
李燕燕
2018年 6月至今
郑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州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兼主编

本行独立董事任职时间累计均未超过六年。因此,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任职时间符合《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有关独立董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
本行独立董事均不属于现任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25
导干部人员,不存在违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5]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的情形。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5]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的规定。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一)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亲属持股情况
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人,合计持有本行 340,755股股份;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共计 4人,合计持有本行 525,987股股份。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表 10-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
姓名职务持股情况(股)持股比例
股份质押
冻结情况
王天宇董事长 25,003 0.00047%无
成洁职工监事 6,309 0.00012%无
郭志彬副行长 37,320 0.00070%无
毛月珍副行长、总会计师 10,647 0.00020%无
李磊行长助理 74,344 0.00140%无
姜涛首席信息官 5,0.09%无
王艳丽风险总监 111,515 0.00210%无
王兆琪总审计师 70,617 0.00133%无
合计 340,755 0.00641%
表 10-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的持股数量
序号
近亲属1
姓名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亲属关系
持股情况
(股)
持股比例
股份质押
冻结情况
1 赵保林赵丽娟 2 赵丽娟之弟 174,160 0.00327%无
2 赵保军赵丽娟赵丽娟之弟 56,850 0.00107%无
3 宋阳赵丽娟赵丽娟之女 292,933 0.00550%无
4 李长义李磊李磊之父 2,044 0.04%无
合计 525,987 0.00988%
注 1:“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注 2:赵丽娟现任本行监事,并担任监事长职务。
(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形成过程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26
表 10-10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形成过程
序号姓名持股变动情况
1 王天宇
1996年发起设立原始股 18,928股
2017年受让刘海英持有的 2,044股,交易价格 3.95元/股;
2017年受让关树林持有的 4,031股,交易价格 3.95元/股
2 成洁 1996年发起设立原始股 6,309股
3 郭志彬 1996年发起设立原始股 37,320股
4 毛月珍
1996年发起设立原始股 7,603股;
2006年受让李焕亭持有的 2,044股,交易价格 1元/股;
2013年受让张正杰持有的 1,000股,交易价格 1元/股
5 李磊 1996年发起设立原始股 74,344股
6 姜涛 1996年发起设立原始股 5,000股
7 王艳丽 1996年发起设立原始股 111,515股
8 王兆琪 1996年发起设立原始股 70,617股

表 10-1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持股形成过程
序号姓名持股变动情况
1 赵保林
2008年受让满昌生持有的 62,204股,交易价格 1元/股;
2012年受让陈晓青持有的 111,956股,交易价格 1元/股
2 赵保军
1996年发起设立原始股 28,425股;
2008年向李沈阳转让持有的 28,425股,交易价格 1元/股;
2013年受让潘玉芳持有的 28,425股,交易价格 1元/股;
2015年受让张玉花持有的 28,425股,交易价格 3.17元/股
3 宋阳
2008年受让王艳丽持有的 66,191股,交易价格 1元/股;
2008年受让顿丽丽持有的 44,794股,交易价格 1元/股;
2008年受让王屏持有的 68,474股,交易价格 1元/股;
2008年受让王继强持有的 68,474股,交易价格 1元/股;
2008年受让段明刚持有的 45,000股,交易价格 1元/股
4 李长义 1996年发起设立原始股 2,044股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所持本行上述股份的持股资金并非来自本行提供的借款,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也不存在获受股权奖励的情况。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行股份的形成过程如下:
(1)作为原四十八家城市信用社的原有股东发起设立本行,相关股东在本行设
立时的股东资质已经获得的银监部门的批准;(2)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董事
会审议股份转让主要是审查受让方是否具备银监主管部门规定的股东资格、股份转让是否符合本行制定的《股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除 2015 年赵保军受让张玉花持有的 28,425 股外,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受让或转让本行股份均已提交本行董事会的审议通过。虽然 2015 年赵保军受让张玉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27
花持有的 28,425 股未提交发行人董事会审查,但赵保军为发行人内部职工,张玉花为非发行人内部职工的自然人,该等股份转让符合本行制定的《股权管理办法》中有关自然人股份转让的受让人仅限于内部职工的规定。鉴于该等转让涉及股份比例占发行人股份总数比例非常小,且截至 2018年 7月 31日赵保军持有的上述股份不存在股权纠纷,据此,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股份转让未履行董事会审查程序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根据《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前述股份变动不涉及持有股份总额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1%以上、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情况,不涉及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审批或备案事项。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及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人员之间均不存在配偶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亲属关系。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非执行董事张敬国持有河南正商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的股权,持有河南展祥置业有限公司 20%的股权;本行监事朱志晖持有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 90%的股权。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除上述情况外,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六、协议、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未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
订重大商务协议。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请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本行基本情况”之“十、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二)除普通的银行业务外,本行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借款、担保等经济业务往来。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5年以来变动情况
(一)董事 2015年以来的变化情况
2015年初,本行董事为王天宇、张荣顺、徐建新、申学清、乔均安、刘睿、张敬国、梁嵩巍、姬宏俊、朱志晖、马磊、王振民、魏新和王世豪共 14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28
2015年 6 月 18日,本行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天宇、申学清、张荣顺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樊玉涛、徐建新、张敬国、梁嵩巍、马金伟、姬宏俊、马磊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选举王世豪、李怀珍、谢太峰、吴革、陈美宝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乔均安、刘睿、朱志晖、王振民、魏新因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董事。
2015年 6月 18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天宇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张荣顺、徐建新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016年 3月 26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马磊辞去本行非执行董事。
2016年 4月 16日,本行非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徐建新因病辞世。
2016年 5月 28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张荣顺辞去本行执行董事兼副董事长。
2016年 6 月 17日,本行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于章林为本行非执行董事,选举冯涛为本行执行董事。
2016年 6月 17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6年第 2次临时会议,选举冯涛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017年 5 月 19日,本行召开 2016 年股东周年大会,选举徐静楠为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018年 6月 15日,本行召开 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选举王天宇、申学清、冯涛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樊玉涛、张敬国、姬宏俊、梁嵩巍、王世豪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选举李怀珍、谢太峰、吴革、陈美宝、李燕燕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本行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徐静楠、马金伟、于章林不再参加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自 2015年 1月 1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变动外,本行并无其他重大董事会人员变动情况。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自 2015年 1月 1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15人变更为 13人。其中,(1)因发行人于 2018年进
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李燕燕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世豪不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经发行人董事会推荐,选举王世
豪为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3)发行人 3 名非执行董事徐静楠、马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29
金伟、于章林任期届满,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工作需要,未获得原股东单位继续推荐而不再担任发行人非执行董事。
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由 13人组成,其中包括 5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董事会由五至十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总数不应少于三名”,因此,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以及独立董事构成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人数的规定。
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的上述变动情况属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正常的换届选举程序,没有发生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变化,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会保持董事人数和结构的稳定性;如遇增补,发行人将保证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二)监事 2015年以来的变化情况
2015年初,本行监事为范大路、汤云为、刘煜辉、孟君、段萍和张春阁共 6人。
2015年 6月 4日,本行召开第二届工会委员会 2015年第二次会议,选举段萍、张春阁、崔华瑞任本行职工监事。
2015年 6 月 18日,本行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范大路、朱志晖、孟君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选举汤云为、刘煜辉、张圣平为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2015年 12月 8日,本行外部监事张圣平向监事会辞去外部监事职务。
2016年 3月 27日,本行股东监事、监事长范大路向监事会辞去股东监事、监事长职务。
2016年 6 月 17日,本行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赵丽娟为本行股东监事,选举徐长生为本行外部监事。
2016年 6月 17日,本行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2016年第 3次临时会议,选举赵丽娟为本行监事长。
2017年 5 月 19日,本行召开 2016 年股东周年大会,选举宋科为本行外部监事。
2017年 6月 24日,本行外部监事刘煜辉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30
2017年 11月 22日,本行外部监事徐长生向监事会辞去外部监事职务。
2018年 1 月 19日,本行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马宝军为本行外部监事。
2018 年 4 月 8 日,本行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暨会员代表第四次会议,选举赵丽娟、成洁、李怀斌为本行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段萍、张春阁、崔华瑞自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履职起,不再担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
2018年 6 月 15日,本行召开 2017 年股东周年大会,选举宋科、马宝军为本行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选举朱志晖为本行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本行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孟君、汤云为不再参加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
自 2015年 1月 1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变动外,本行并无其他重大监事会人员变动情况。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自 2015年 1月 1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监事会成员人数由 9人变更为 6人。其中:(1)因发行人于 2018年 4月
8日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暨会员代表第四次会议,对职工监事进行换届选举,选举赵丽娟、成洁、李怀斌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段萍、张春阁、崔华瑞不再担任发行人职工监事;(2)发行人股东监事孟君、外
部监事汤云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
发行人监事会由 6人组成,其中包括 2名外部监事、3名职工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三名至十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不得少于两人,本行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发行人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人数以及职工监事、外部监事构成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人数的规定。
发行人监事会成员的上述变动情况属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正常的换届选举程序,没有发生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变化,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会保持监事人数和结构的稳定性;如遇增补,发行人将保证监事会成员中应至少包括三份之一的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2015年以来的变化情况
2015年初,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为申学清、夏华、赵丽娟、白效锋、郭志彬、张文建、孙海刚、毛月珍和傅春乔共 9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31
2015 年 10 月 24 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聘任郭志彬为副行长,聘任姜涛为首席信息官。
2016年 3月 26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赵丽娟辞去副行长职务。
2017年 8月 26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白效锋去副行长职务;同意聘任李磊先生、张厚林先生为行长助理。
2018年 1 月 19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孙海刚、张文建、毛月珍为副行长,聘任王兆琪为总审计师。
2013年 6月 8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王艳丽为风险管理总监。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6]44 号)规定,本行于 2017 年向河南银监局报送关于核准王艳丽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请示。2018年 2月 12日,河南银监局下发《河南银监局关于核准王艳丽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豫银监复[2018]43号),核准王艳丽为本行风险总监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自 2015年 1月 1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变动外,本行并无其他重大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32

第十一节公司治理结构
一、概述
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
本行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运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职权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本行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本行债券或其他证券作出决议;
(9)对本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本行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本行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等事项;
(13)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5)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33
上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以下简称“提案股东”)依法提交的提案;
(16)决定发行优先股;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与本行已发行优先股相关的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赎回、转股、派发股息等;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但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若授权事项属于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若授权事项属于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个月之内举行。本行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本行所在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说明延期召开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定
人数的 2/3时;
(2)本行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本行只有 2 名独立董事时,则为 2
名独立董事一致提议召开时);
(7)1/2 以上的外部监事提议召开时(本行只有 2 名外部监事时,则为 2
名外部监事一致提议召开时);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34
本行于 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分别各召开了 2次、2次和 1次股东大会。
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已经召开了 2次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本行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本行董事会由 5至 1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 1/3,且总数不应少于 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 1至 2人,均由本行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人,副董事长 1人,独立董事 5人。
1、董事会的职权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董事会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其中,经营发展战
略包括绿色信贷相关战略;
(4)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5)制订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制订本行重大收购、购回本行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7)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
(8)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9)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
聘本行副行长、行长助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1)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政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35
策;
(12)制订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的修改方
案;
(13)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14)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
工作;
(15)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完整性、
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
(16)负责审议超出董事会给高级管理层授权的开支限额的任何重大资本开
支、合同和承诺;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赋予的其他
职权。
2、董事会召开情况
董事会会议包括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应当通知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将书面通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文件应于会议召开 5日前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5日前将书面通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文件应于会议召开 3日前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4)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本行只有 2名独立董事时,则为 2名独立董
事一致提议时);
(5)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行董事会于 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分别召开了 15次、11次和 9次董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36
事会会议。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已经召开了 5次董事会会议。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可以单独或合并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单独或合并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董事,且成员不得少于 3人。其中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而且前述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员为具备《香港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董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 3名执行董事组成,包括王天宇、申学清、冯涛。其中,王天宇担任主任委员。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本行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2)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 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包括吴革、梁嵩巍、李燕燕。
其中,吴革担任主任委员。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制订本行有关关联交易的规章及管理制度;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及时向本行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审批;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在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0 日内报告监事会,同时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在批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 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包括王世豪、梁嵩巍、谢太峰。其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37
中,王世豪担任主任委员。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风险的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审议本行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政策,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审定本行风险管理措施,审议本行有关风险管理事项;讨论需报经董事会审议的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在各类风险方面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本行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研和定期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提出本行授权管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承担本行反洗钱工作职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反洗钱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本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监督和指导;讨论反洗钱工作重要事项,审议反洗钱工作报告;对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具有决策、处理的权限和责任;承担本行合规管理职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制定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考核评估本行案防工作有效性;确保内控部门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4)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包括谢太峰、姬宏俊、陈美宝。其中,谢太峰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本行风险及合规状况、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会计政策、审计基本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提出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建议,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师之间的沟通,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作出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5)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 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包括陈美宝、樊玉涛、吴革。其中,陈美宝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人选,以及拟定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38
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6)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包括李燕燕、张敬国、李怀珍。
其中,李燕燕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议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7)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由 3名执行董事组成,包括王天宇、申学清、冯涛。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并制定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本行设监事会。监事会是本行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本行监事会由 3至 13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不得少于 2人,本行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1/3。监事会设监事长 1名,其任免应当经 2/3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3名,股东监事 1名,外部监事 2名。
1、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职情况;
(3)对董事、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进行质询;
(4)根据需要对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离任审计;
(5)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6)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39
(7)根据需要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审计;
(8)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或依法提起诉讼;
(9)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10)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11)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2)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
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或者发现本行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本行承担;
(13)提出监事的薪酬(或津贴)安排;
(14)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包括监事会定期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4次,每季度至少应当召开 1次。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10日前送达全体监事,会议文件应于会议召开 5日前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5日前送达全体监事,会议文件应于会议召开 3日前送达全体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长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临时会议:
(1)监事长认为必要时;
(2)1/3以上的监事联名提议时;
(3)1/2以上外部监事提议时(如本行只有 2名外部监事时,则为 2名外部
监事一致提议时);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行监事会于 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分别召开了 4次、6次和 6次监事会会议。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已经召开了 4次监事会会议。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40
3、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行监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
(1)提名委员会
本行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3名监事组成,成员包括宋科、朱志晖和李怀斌。
其中,宋科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订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监事会报告;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2)监督委员会
本行监事会监督委员会由 3名监事组成,成员包括马宝军、赵丽娟、成洁。
其中,马宝军担任主任委员。
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拟订对本行财务活动的监督方案并实施相关检查;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四)独立董事
1、本行独立董事
在本行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如控股股东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本行股份总数的 30%,则独立董事选举亦采取本章程第二百八十八条所述的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的任职应当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又提名外部监事。已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本行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在本行的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6年。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
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但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41
董事会会议总数的 2/3。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 15个工作日。
担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的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 25个工作日。
依据本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工作制度的要求,本行独立董事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委员中至少有 1/2以上独立董事。
2、本行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在发表意见时,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事项:
(1)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2)利润分配方案;
(3)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4)可能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的事项;
(5)可能损害存款人、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事项;
(6)外部审计师的聘任等。
(五)董事会秘书
本行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银行工作经验,本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相关
监管机构关于本行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负责董事与本行有关方面的沟通,确保董事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信息和文件,协助董事长及行长在行使职权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2、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
管;保证本行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
3、确保本行依法准备和递交有权机构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
4、保证本行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保证有权得到本行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42
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5、负责处理本行信息披露事务,督促本行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本行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单位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6、协调本行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
投资者提供本行信息披露资料;
7、负责管理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票的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以及相关资料;
8、作为本行与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联络人,负责组织准备和及
时递交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文件,负责接受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下达的有关任务并组织完成;
9、负责与本行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0、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本章程和其他规定;
11、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务。
三、接受监管和检查情况
(一)接受监管和检查情况
本行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及其在各地的派出机构的检查、审查和审计,并在报告期内因上述检查、审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而受到处罚。该等处罚未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本行已经并将持续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完善。
(二)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情况
本行总行、各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本行南阳西峡支行因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被西峡县国家
税务局处以行政罚款 100元;
2、本行许昌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信息重新识别义务、未按规定留存、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43
登记客户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规定而被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罚款 110,000元;
3、本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因开展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业务时,将本应小企
业金融服务中心承担的房地产抵押评估费转嫁至借款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而被河南省工商局没收违法所得 507,790元
4、本行控股子公司新密郑银村镇银行因贷款“三查”不严,导致贷款资金
被挪用,形成重大风险;违规向担保公司超权限授信;不良贷款率偏高且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报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规定而被河南银监局罚款 30万元。河南银监局于 2017年 8月 9日对新密郑银村镇银行下发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意见决定书》(豫银监罚决字[2017]7号),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该次被处罚事由均形成于 2011 年至 2015年年末,即在其成为本行控股子公司之前。
5、本行南阳分行因利用宣传彩页进行理财广告宣传时,对其以往业绩预期
收益达到 100%且如期兑付的宣传,是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夸大过往业绩,并没有明确提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规定,被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宛城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 20,000元。
6、本行漯河召陵支行因 2018年 1月、2月、3月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
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被漯河市郾城区国家税务局黄河路分局罚款 10元、10元、10元。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所涉金额占本行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且本行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完成整改。因此,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实质不利影响。
(三)本行业务和经营合规性
2018年 3月,河南银监局针对郑州银行“三三四十”、信用风险专项排查、“两会一层”风险防控责任落实等专项检查的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2018年 3月 22日,河南银监局出具了《河南银监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意见书的函》(豫银监函[2018]16 号),指出“2017 年以来,郑州银行按照银监会和我局的统一部署,先后开展了 2016 年‘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整改问责的后续评估、‘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44
信用风险专项排查、‘两会一层’风险防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2016 年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等专项治理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显示,郑州银行能够较为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整改效果较好。
截至目前,未发现郑州银行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其他监管措施。”
四、主要股东占用本行资金及本行对主要股东的担保情况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因此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本行资金及本行对控股股东担保的情况。此外,除正常经营的银行业务外,本行不存在资金被持股 5%以上股东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本行不存在为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说明以及会计师鉴证报告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内部控制”之“二、银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估意见”及“三、会计师对本行内部控制的评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45


第十二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
本行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 2015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及 2018年 3月 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自 2018 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3月 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803160号)。
毕马威认为的关键审计事项包括:贷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的减值准备;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评估;结构化主体的合并。以下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本行资产负债表如下表列示:
表 12-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7,267,022 45,635,132 42,586,362 33,008,307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072,795 4,723,649 1,414,928 7,679,078
拆出资金 11,241,784 15,297,528 11,758,215 5,519,56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0,006 4,407,476 5,119,568 9,716,305
应收利息 2,455,919 2,520,119 1,940,495 1,209,680
发放贷款及垫款 127,756,335 124,455,942 107,633,407 91,604,436
应收融资租赁款 12,487,742 10,490,994 5,721,061 -
金融资产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60,043,748 11,849,297 8,946,097 13,001,51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1,850,59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62,602,89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5,086,298 6,301,789 11,206,015
-持有至到期投资- 59,267,821 49,671,048 23,901,914
-应收款项类投资- 116,470,830 118,224,916 65,105,660
长期股权投资 282,974 280,191 255,195 195,625
固定资产 1,870,405 1,813,326 1,698,990 1,604,561
无形资产 545,733 537,026 146,905 107,69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46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16,932 1,270,416 969,658 589,143
其他资产 1,581,213 1,722,842 3,759,338 1,173,597
资产总计 433,736,093 435,828,887 366,147,972 265,623,089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099,550 1,599,550 77,000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8,925,451 28,934,366 25,808,253 21,453,178
拆入资金 22,754,507 22,348,389 19,105,611 5,820,236
衍生金融负债 114,990 32,31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1,254,700 14,085,500 33,251,370 19,602,600
吸收存款 250,157,533 255,407,398 216,389,640 169,195,471
应付职工薪酬 326,661 363,897 367,387 353,046
应交税费 519,239 666,138 589,674 505,816
应付利息 4,586,067 4,434,703 3,095,586 2,542,902
预计负债 265,975 59,417 57,040 42,941
应付债券 75,798,184 73,170,060 44,660,446 27,039,068
其他负债 3,272,232 1,287,794 884,590 1,243,812
负债合计 400,075,089 402,389,522 344,286,597 247,799,070
股东权益
股本 5,321,932 5,321,932 5,321,932 5,141,932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7,825,508 7,825,508 --
资本公积 3,054,869 3,054,869 3,054,204 2,662,564
其他综合收益(59,055)(75,281)(49,418)(44,934)
盈余公积 2,054,756 2,054,756 1,632,893 1,237,793
一般风险准备 5,520,320 5,520,320 4,527,789 3,163,200
未分配利润 8,768,187 8,503,783 6,808,978 5,634,285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32,486,517 32,205,887 21,296,378 17,794,840
少数股东权益 1,174,487 1,233,478 564,997 29,179
股东权益合计 33,661,004 33,439,365 21,861,375 17,824,01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33,736,093 435,828,887 366,147,972 265,623,089

表 12-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7,079,432 45,545,998 42,565,761 33,007,53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909,093 4,284,808 1,290,553 7,654,454
拆出资金 11,241,784 15,297,528 11,758,215 5,519,56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407,476 5,119,568 9,716,305
应收利息 2,345,849 2,454,950 1,890,832 1,209,675
发放贷款及垫款 127,109,740 123,722,963 107,471,481 91,603,736
金融资产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60,043,748 11,849,297 8,946,097 13,001,51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47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1,652,01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62,602,89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5,086,298 6,301,789 11,206,015
-持有至到期投资- 59,267,821 49,671,048 23,901,914
-应收款项类投资- 116,470,830 118,224,916 65,105,660
长期股权投资 1,458,127 1,455,344 795,315 225,745
固定资产 1,844,162 1,787,973 1,679,243 1,604,267
无形资产 543,529 534,758 144,646 107,6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92,392 1,255,294 967,620 588,673
其他资产 1,500,260 1,343,338 1,535,055 1,173,597
资产总计 419,823,023 424,764,676 358,362,139 265,626,341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000,000 1,500,000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8,968,003 29,212,403 26,259,027 21,493,178
拆入资金 12,132,289 14,048,389 12,175,611 5,820,236
衍生金融负债 114,990 32,31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1,254,700 14,085,500 33,251,370 19,602,600
吸收存款 248,998,876 254,502,449 216,176,986 169,187,645
应付职工薪酬 314,658 346,446 363,639 353,046
应交税费 500,204 659,883 568,325 505,816
应付利息 4,454,039 4,296,664 3,062,260 2,542,906
预计负债 265,975 59,417 57,040 42,941
应付债券 75,798,184 73,170,060 44,660,446 27,039,068
其他负债 2,581,006 753,669 538,118 1,243,359
负债合计 387,382,924 392,667,190 337,112,822 247,830,795
股东权益
股本 5,321,932 5,321,932 5,321,932 5,141,932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7,825,508 7,825,508 --
资本公积 3,054,927 3,054,927 3,054,204 2,662,564
其他综合收益(59,386)(75,281)(49,418)(44,934)
盈余公积 2,054,756 2,054,756 1,632,893 1,237,793
一般风险准备 5,463,200 5,463,200 4,513,200 3,163,200
未分配利润 8,779,162 8,452,444 6,776,506 5,634,991
股东权益合计 32,440,099 32,097,486 21,249,317 17,795,54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19,823,023 424,764,676 358,362,139 265,626,341
(二)利润表
本行利润表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48
表 12-3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4,635,649 18,466,751 15,057,410 12,664,502
利息支出(3,024,991)(10,360,709)(6,757,417)(5,757,990)
利息净收入 1,610,658 8,106,042 8,299,993 6,906,51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479,738 1,935,084 1,259,800 745,63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1,612)(69,951)(45,359)(32,24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68,126 1,865,133 1,214,441 713,396
投资净收益 396,577 458,374 215,214 155,245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398,091 (125,275)(44,880) 28,544
汇兑净(损失)/收益(315,646)(217,009) 174,371 20,871
其他业务收入 1,959 24,579 38,157 51,393
其他收益 621 82,499 --
营业收入合计 2,560,386 10,194,343 9,897,296 7,875,961
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21,099)(79,186)(212,439)(423,776)
业务及管理费(689,642)(2,636,878)(2,210,240)(1,798,324)
资产减值损失(378,381)(1,956,950)(2,346,372)(1,297,526)
其他业务成本-(28,491)(644)(4,113)
营业支出合计(1,089,122)(4,701,505)(4,769,695)(3,523,739)
营业利润 1,471,264 5,492,838 5,127,601 4,352,222
加:营业外收入 1,696 61,389 139,732 34,910
减:营业外支出(96)(6,967)(10,300)(25,390)
利润总额 1,472,864 5,547,260 5,257,033 4,361,742
减:所得税费用(314,077)(1,213,723)(1,212,447)(1,006,072)
净利润 1,158,787 4,333,537 4,044,586 3,355,670
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155,205 4,280,024 3,998,768 3,356,371
少数股东损益 3,582 53,513 45,818 (701)
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7,492 (25,863)(4,484)(19,798)
(一)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净收益
17,49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5,508)(7,564) 7,969
(二)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负债的变动-(355) 3,080 (27,76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17,810 (25,863)(4,484)(19,798)
综合收益总额 1,176,597 4,307,674 4,040,102 3,335,87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49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172,697 4,254,161 3,994,284 3,336,57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900 53,513 45,818 (701)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22 0.80 0.75 0.85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22 0.80 0.75 0.85
表 12-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4,459,100 17,893,056 14,928,524 12,664,457
利息支出(2,896,792)(9,928,950)(6,701,617)(5,757,994)
利息净收入 1,562,308 7,964,106 8,226,907 6,906,46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431,954 1,726,209 1,077,460 745,63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1,555)(59,406)(45,343)(32,24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20,399 1,666,803 1,032,117 713,396
投资净收益 396,577 458,374 215,214 155,245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398,091 (125,275)(44,880) 28,544
汇兑净(损失)/收益(315,646)(217,009) 174,371 20,871
其他业务收入 1,959 24,579 38,157 51,393
其他收益 515 51,595 --
营业收入合计 2,464,203 9,823,173 9,641,886 7,875,912
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20,550)(76,309)(210,158)(423,776)
业务及管理费(665,196)(2,520,599)(2,167,048)(1,796,398)
资产减值损失(322,695)(1,855,359)(2,261,861)(1,297,526)
其他业务成本-(28,491)(644)(4,113)
营业支出合计(1,008,441)(4,480,758)(4,639,711)(3,521,813)
营业利润 1,455,762 5,342,415 5,002,175 4,354,099
加:营业外收入 1,696 55,667 139,731 34,910
减:营业外支出(96)(6,466)(10,300)(25,390)
利润总额 1,457,362 5,391,616 5,131,606 4,363,619
减:所得税费用(305,818)(1,172,990)(1,180,605)(1,006,542)
净利润 1,151,544 4,218,626 3,951,001 3,357,077
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7,161 (25,863)(4,484)(19,798)
(一)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净收益
17,16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25,508)(7,564) 7,96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50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二)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负债的变动-(355) 3,080 (27,767)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17,161 (25,863)(4,484)(19,798)
综合收益总额 1,168,705 4,192,763 3,946,517 3,337,279
(三)现金流量表
本行现金流量表如下表列示:
表 12-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存款净增加额- 38,482,830 47,194,169 36,634,096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3,123,646 4,355,075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406,118 3,242,778 13,285,375 4,817,14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13,648,770 3,82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500,000 1,522,550 77,000 -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减少额 1,048,421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减少额
-- 2,005,222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收到的款项净额
-- 4,010,54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4,247,470 712,092 4,596,737 -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2,634,072 ---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2,896,749 11,519,407 8,959,584 8,186,445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06,873 328,243 484,232 88,6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839,703 58,931,546 98,616,704 53,546,336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3,973,221)(17,953,685)(17,821,042)(16,292,969)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增加额(1,693,136)(2,995,580)(8,017,868)-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增加额-(4,939,350)(3,710,588)(157,88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增加额
(25,068)(51,120)-(414,628)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1,775,079)(6,238,656)(5,519,56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支付的款项净额
-(2,996,165)-(2,005,606)
因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827,234)---
吸收存款净减少额(5,249,86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51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3,140,78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2,830,800)(19,165,87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减少额
(8,915)--(10,734,135)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2,073,381)(6,451,302)(4,907,721)(4,333,73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09,037)(1,419,706)(1,176,125)(928,340)
支付的各项税费(604,668)(1,952,206)(2,074,586)(1,445,81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4,349)(1,212,877)(633,724)(852,7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919,674)(60,912,940)(44,580,310)(45,826,174)
经营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5,079,971)(1,981,394) 54,036,394 7,720,1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9,149,359 251,568,492 210,434,494 120,048,74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848,334 8,545,294 6,674,064 4,573,383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
- 4,663 37,985 52,802
取得子公司产生的现金净额- 68,43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997,693 260,186,885 217,146,543 124,674,926
投资支付的现金(39,832,147)(287,487,324)(284,556,319)(148,459,603)
取得联营公司支付的现金--(14,400)-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31,18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86,493)(456,476)(896,543)(763,93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0,018,640)(287,943,800)(285,498,447)(149,223,542)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1,979,053 (27,756,915)(68,351,904)(24,548,61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上市发行股票收到的现金-- 572,422 3,762,237
发行优先股收到的现金- 7,825,508 --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552,750 490,000 29,88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24,320,080 103,216,337 60,927,564 27,571,77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5,72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320,080 111,594,595 61,989,986 31,749,618
偿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21,783,335)(75,408,883)(43,486,400)(9,194,242)
偿付债务利息所支付的现金(720,480)(1,938,082)(1,162,156)(589,961)
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1,169,346)(1,067,537)(715,87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385,7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503,815)(78,516,311)(46,101,820)(10,500,0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6,265 33,078,284 15,888,166 21,249,53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29,349)(208,720) 35,883 3,71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1,414,002) 3,131,255 1,608,539 4,424,79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52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增加额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254,054 16,122,799 14,514,260 10,089,462
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840,052 19,254,054 16,122,799 14,514,260

表 12-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存款净增加额- 38,325,463 46,989,341 36,626,27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2,953,376 4,765,849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872,778 6,355,375 4,817,14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13,648,770 3,82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500,000 1,500,000 --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减少额 1,146,277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减少额
-- 2,025,222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收到的款项净额
-- 4,010,54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4,407,476 712,092 4,596,737 -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2,634,072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2,706,549 10,706,319 8,698,015 8,186,405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37,113 78,925 146,807 88,2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331,487 56,148,953 91,236,656 53,538,017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3,896,893)(17,914,639)(17,655,494)(16,292,269)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增加额-(4,883,376)(3,692,015)(157,88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增加额
(242)(46,999)-(414,628)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1,775,079)(6,238,656)(5,519,56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支付的款项净额
-(2,996,165)-(2,005,606)
因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827,234)---
吸收存款净减少额(5,503,5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3,140,78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2,830,800)(19,165,87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减少额
(244,400)--(10,694,135)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1,916,100)---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1,939,113)(6,113,710)(4,885,235)(4,333,73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486,990)(1,344,426)(1,149,459)(928,10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53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608,639)(1,880,417)(2,053,573)(1,445,81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6,821)(1,139,904)(633,203)(851,0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8,360,805)(57,260,585)(36,307,635)(45,783,548)
经营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29,318)(1,111,632) 54,929,021 7,754,4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9,149,359 251,568,492 210,434,494 120,048,74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848,334 8,545,294 6,674,064 4,573,383
取得子公司产生的现金净额- 1,604 37,696 52,80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997,693 260,115,390 217,146,254 124,674,926
投资支付的现金(39,631,782)(288,019,916)(284,556,319)(148,459,603)
设立子公司支付的现金-(51,000)(510,000)(30,120)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3,465)--
取得联营公司支付的现金--(14,400)-
为取得子公司预付的现金--(31,18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38,146)(437,840)(869,885)(763,64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9,769,928)(288,512,221)(285,981,789)(149,253,368)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7,765 (28,396,831)(68,835,535)(24,578,4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上市发行股票收到的现金-- 572,422 3,762,237
发行优先股收到的现金- 7,825,508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24,320,080 103,216,337 60,927,564 27,571,77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5,72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320,080 111,041,845 61,499,986 31,719,738
偿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21,783,335)(75,408,883)(43,486,400)(9,194,242)
偿付债务利息所支付的现金(720,480)(1,938,082)(1,162,156)(589,961)
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1,169,346)(1,067,537)(715,87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85,7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503,815)(78,516,311)(46,101,820)(10,500,0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6,265 32,525,534 15,398,166 21,219,65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29,349)(208,720) 35,883 3,71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2,114,637) 2,808,351 1,527,535 4,399,399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824,747 16,016,396 14,488,861 10,089,462
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710,110 18,824,747 16,016,396 14,488,86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54
(四)股东权益变动表
本行股东权益变动表如下表列示:
表 12-7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项目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小计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2017年 12月 31日余额 5,321,932 7,825,508 3,054,869 (75,281) 2,054,756 5,520,320 8,503,783 32,205,887 1,233,478 33,439,365
会计政策变更---(1,266)--(890,801)(892,067)(62,891)(954,958)
2018年 1月 1日经调整余额 5,321,932 7,825,508 3,054,869 (76,547) 2,054,756 5,520,320 7,612,982 31,313,820 1,170,587 32,484,407
本期增减变动
1.净利润------ 1,155,205 1,155,205 3,582 1,158,787
2.其他综合收益--- 17,492 --- 17,492 318 17,810
综合收益小计--- 17,492 -- 1,155,205 1,172,697 3,900 1,176,597
2018年 3月 31日余额 5,321,932 7,825,508 3,054,869 (59,055) 2,054,756 5,520,320 8,768,187 32,486,517 1,174,487 33,661,004

项目股本
其他权益
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
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
准备
未分配利润小计
少数股东
权益
股东权益
合计
2017年 1月 1日余额 5,321,932 - 3,054,204 (49,418) 1,632,893 4,527,789 6,808,978 21,296,378 564,997 21,861,375
本年增减变动
1.净利润------ 4,280,024 4,280,024 53,513 4,333,537
2.其他综合收益---(25,863)---(25,863)-(25,863)
综合收益小计---(25,863)-- 4,280,024 4,254,161 53,513 4,307,674
3.股东投入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7,825,508 ----- 7,825,508 - 7,825,508
-收购子公司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
-------- 62,160 62,160
-设立子公司产生的少数股-- 49,000 49,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55
东权益
-少数股东投入资本-- 503,750 503,750
-其他-- 665 ---- 665 58 723
小计- 7,825,508 665 ---- 7,826,173 614,968 8,441,141
4.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421,863 -(421,86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992,531 (992,531)--对股东的分配------(1,170,825)(1,170,825)-(1,170,825)
上述 1至 4小计- 7,825,508 665 (25,863) 421,863 992,531 1,694,805 10,909,509 668,481 11,577,990
2017年 12月 31日余额 5,321,932 7,825,508 3,054,869 (75,281) 2,054,756 5,520,320 8,503,783 32,205,887 1,233,478 33,439,365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少数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合计
2016年 1月 1日余额 5,141,932 2,662,564 (44,934) 1,237,793 3,163,200 5,634,285 17,794,840 29,179 17,824,019
本年增减变动
1.净利润----- 3,998,768 3,998,768 45,818 4,044,586
2.其他综合收益--(4,484)---(4,484)-(4,484)
综合收益小计--(4,484)-- 3,998,768 3,994,284 45,818 4,040,102
3.股本变动
-超额配售发行 H股 180,000 392,422 ---- 572,422 - 572,422
-设立子公司产生的少数股东权益
------ 490,000 490,000
-其他-(782)----(782)-(782)
小计 180,000 391,640 ---- 571,640 490,000 1,061,640
4.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395,100 -(395,10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364,589 (1,364,589)-对股东的分配-----(1,064,386)(1,064,386)-(1,064,386)
上述 1至 4小计 180,000 391,640 (4,484) 395,100 1,364,589 1,174,693 3,501,538 535,818 4,037,356
2016年 12月 31日余额 5,321,932 3,054,204 (49,418) 1,632,893 4,527,789 6,808,978 21,296,378 564,997 21,861,37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56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小计少数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合计
2015年 1月 1日余额 3,941,932 100,327 (25,136) 902,085 2,313,200 4,173,170 11,405,578 - 11,405,578
本年增减变动
1.净利润----- 3,356,371 3,356,371 (701) 3,355,670
2.其他综合收益--(19,798)---(19,798)-(19,798)
综合收益小计--(19,798)-- 3,356,371 3,336,573 (701) 3,335,872
3.股本变动
- H股发行 1,200,000 2,562,237 ---- 3,762,237 - 3,762,237
-设立子公司产生的少数股东权益
------ 29,880 29,880
小计 1,200,000 2,562,237 ---- 3,762,237 29,880 3,792,117
4.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335,708 -(335,708)-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850,000 (850,000)-对股东的分配-----(709,548)(709,548)-(709,548)
上述 1至 4小计 1,200,000 2,562,237 (19,798) 335,708 850,000 1,461,115 6,389,262 29,179 6,418,441
2015年 12月 31日余额 5,141,932 2,662,564 (44,934) 1,237,793 3,163,200 5,634,285 17,794,840 29,179 17,824,019

表 12-8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项目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合计
2018年 1月 1日余额 5,321,932 7,825,508 3,054,927 (75,281) 2,054,756 5,463,200 8,452,444 32,097,486
会计政策变更---(1,266)--(824,826)(826,092)
2018年 1月 1日经调整余额 5,321,932 7,825,508 3,054,927 (76,547) 2,054,756 5,463,200 7,627,618 31,271,394
本期增减变动
1.净利润------ 1,151,544 1,151,544
2.其他综合收益--- 17,161 --- 17,161
综合收益小计--- 17,161 -- 1,151,544 1,168,705
2018年 3月 31日余额 5,321,932 7,825,508 3,054,927 (59,386) 2,054,756 5,463,200 8,779,162 32,440,09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57
项目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合计
2017年 1月 1日余额 5,321,932 - 3,054,204 (49,418) 1,632,893 4,513,200 6,776,506 21,249,317
本年增减变动
1.净利润------ 4,218,626 4,218,626
2.其他综合收益---(25,863)---(25,863)
综合收益小计---(25,863)-- 4,218,626 4,192,763
3股东投入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7,825,508 ----- 7,825,508
-其他-- 723 ---- 723
小计- 7,825,508 723 ---- 7,826,231
4.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421,863 -(421,863)-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950,000 (950,000)-
-对股东的分配------(1,170,825)(1,170,825)
上述 1至 4小计- 7,825,508 723 (25,863) 421,863 950,000 1,675,938 10,848,169
2017年 12月 31日余额 5,321,932 7,825,508 3,054,927 (75,281) 2,054,756 5,463,200 8,452,444 32,097,486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合计
2016年 1月 1日余额 5,141,932 2,662,564 (44,934) 1,237,793 3,163,200 5,634,991 17,795,546
本年增减变动
1.净利润----- 3,951,001 3,951,001
2.其他综合收益--(4,484)---(4,484)
综合收益小计--(4,484)-- 3,951,001 3,946,517
3.股本变动
-超额配售发行 H股 180,000 392,422 ---- 572,422
-其他-(782)----(782)
小计 180,000 391,640 ---- 571,640
4.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395,100 -(395,100)-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350,000 (1,350,000)-
-对股东的分配-----(1,064,386)(1,064,38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58
上述 1至 4小计 180,000 391,640 (4,484) 395,100 1,350,000 1,141,515 3,453,771
2016年 12月 31日余额 5,321,932 3,054,204 (49,418) 1,632,893 4,513,200 6,776,506 21,249,317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合计
2015年 1月 1日余额 3,941,932 100,327 (25,136) 902,085 2,313,200 4,173,170 11,405,578
本年增减变动
1.净利润----- 3,357,077 3,357,077
2.其他综合收益--(19,798)---(19,798)
综合收益小计--(19,798)-- 3,357,077 3,337,279
3.股本变动
- H股发行 1,200,000 2,562,237 ---- 3,762,237
4.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335,708 -(335,708)-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850,000 (850,000)-
-对股东的分配-----(709,548)(709,548)
上述 1至 4小计 1,200,000 2,562,237 (19,798) 335,708 850,000 1,461,821 6,389,968
2015年 12月 31日余额 5,141,932 2,662,564 (44,934) 1,237,793 3,163,200 5,634,991 17,795,54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59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行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及本行 2015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及 2018年 3月 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3月 31日止 3个月期间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此外,本行及所属子公司(在本节中简称“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证监会 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二)会计年度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自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及列报货币
本集团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除特别注明外,均四舍五入取整到千元。本集团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行及本行控制的子公司。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和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60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行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本行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二)外币折算
本集团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其他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可随时支取的备付金、期限短的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四)金融工具
1、以下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适用于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
(1)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衍生金融工具和其他金融负债。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交易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61
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本集团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管理的金融工具,以及被本集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在下列情况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基准作内部管理、评估及汇报;
-有关的指定可消除或明显减少因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或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指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且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但不包括:
-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
-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指本集团持有的有固定或可确定回收金额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但不包括:
-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并将其归类为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
-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本集团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些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及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存放同业及其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62
他金融机构款项及拆出资金等。初始确认后,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归类到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
对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按成本计量;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⑤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当某些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与其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不存在紧密关系,并且该混合工具并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时,则该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应从主合同中予以分拆,作为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这些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来源于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如果不符合套期会计的要求,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普通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基于市场普遍采用的估值模型计算公允价值。估值模型的数据尽可能采用可观察市场信息,包括即远期外汇牌价和市场收益率曲线。复杂的结构性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主要来源于交易商报价。
⑥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63
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在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等。
①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集团采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
(a)个别方式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或具有独特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个别方式评估其减值损失。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或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该贷款或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可能无法确定导致减值的单一事件,但本集团可以通过若干事件所产生的综合影响确定该金融资产是否出现减值。
短期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未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计算有抵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会反映收回抵押品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去取得及出售抵押品的成本。
(b)组合方式
以组合方式评估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包括已以个别方式评估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没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同类贷款和应收款项。以组合方式评估时,贷款和应收款项将根据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分类及进行减值测试。减值的客观证据主要包括该组贷款或应收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64
款项虽无法辨认其中的单笔贷款或应收款项的现金流量在减少,但根据已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贷款或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以来,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i)单项金额并不重大的同类贷款和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并不重大的同类贷款和应收款项,本集团采用滚动率方法评估组合的减值损失。该方法使用对违约概率和历史损失经验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减值损失,并根据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数据以及管理层基于历史经验的判断进行调整。
(ii)以个别方式评估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必须经过个别方式评估。如个别方式评估中没有任何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或不能可靠地计量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则将其归类为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并以组合方式评估其减值损失。此评估涵盖了于资产负债表日出现减值但有待日后才能个别确认已出现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
评估组合减值损失的因素包括:
-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组合的历史损失经验;
-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时间;及
-当前经济及信用环境,以及管理层基于历史经验对目前环境下固有损失的判断。
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的时间由管理层结合经营环境及历史经验确定。
当可根据客观证据对金融资产组合中的个别资产确定其减值时,这些资产将会从该金融资产组合中剔除。按组合方式评估减值的资产不包括按个别方式进行减值评估并且已经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的资产。
本集团定期审阅和评估所有已发生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变动及其引起的损失准备的变动。
贷款和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集团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65
当采取法律手段和其他必要的追偿措施后仍未能收回贷款或应收款项,在完成所有必要审批程序及确定损失金额后,本集团将对该等贷款或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核销时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已核销的贷款或应收款项在期后收回时,收回的金额冲减当期减值准备支出。
重组贷款是指本集团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以至无法按照原贷款条款如期还款而与其酌情重新确定贷款条款的贷款项目。如果条件允许,本集团将力求重组贷款而不是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这可能会涉及展期还款和达成新的贷款条件。一旦对条款进行重新协商,贷款将不再被视为逾期。管理层继续对重组贷款进行审阅,以确保其符合所有条件并且未来付款很可能发生。该贷款继续以单项或组合方式进行减值评估并采用初始实际利率进行计量其减值准备。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当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该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集团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本集团将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从股东权益内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集团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其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而是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将其公允价值的回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按其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该减值损失不能转回。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66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4)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列报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2、以下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1-3月
(1)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①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67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非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集团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可以将本应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集团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
业务模式决定本集团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集团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68
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集团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②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b)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d)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股利收入计入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集团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69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②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集团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
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参见本节之“三、主要
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之“2、以下金融工具相关会
计政策适用于 2018年 1-3月”之“(5)减值”)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
始确认扣除累计摊销后的余额孰高进行续量。
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4)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当某些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与其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及风险不存在紧密关系,并且该混合工具并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时,则该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应从主合同中予以分拆,作为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这些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来源于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如果不符合套期会计的要求,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普通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基于市场普遍采用的估值模型计算公允价值。估值模型的数据尽可能采用可观察市场信息,包括即远期外汇牌价和市场收益率曲线。复杂的结构性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主要来源于交易商报价。
(5)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70
-应收融资租赁款;
-信贷承诺等。
本集团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衍生金融资产。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集团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 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集团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借款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②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③核销
如果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集团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71
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按照本集团收回到期款项的程序,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之和。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7)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五)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的标的资产不予确认,支付款项作为应收款项于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并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仍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并按适用的会计政策计量。收到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内作为负债列示,并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72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在相关交易期间以实际利率法摊销,相应确认为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六)优先股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的优先股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这些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同时包含权益成份和负债成份的优先股,按照与含权益成份的可转换工具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不包含权益成份的优先股,按照与不含权益成份的其他可转换工具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应归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权益。存续期间分派股利或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赎回优先股的,按赎回价格冲减权益。
(七)公允价值的计量
除特别声明外,本集团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集团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使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八)长期股权投资
1、对子公司的投资
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本节之“三、主要会
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之“(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进行处理。
在本行个别财务报表中,本集团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由本行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成本减去减值准备(参见本节之“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之“(十二)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后在资产
负债表内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73
2、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联营企业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后续计量时,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
本集团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1)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前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后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对联营企业投资后,本集团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联营企业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以下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本集团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本集团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集团与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销。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2)本集团对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
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本节之“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之“(十二)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九)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74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参见本节之“三、主要会计政策和
主要会计估计”之“(十二)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记入资产负债表内。在建
工程以成本减去减值准备(参见本节之“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之
“(十二)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
在有关建造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成本,全部资本化为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与支出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时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置日在损益中确认。
本集团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除以预计使用年限,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分别为:
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50年 5% 1.90%-4.75%
电子设备 5年 5% 19.00%
交通工具 5年 5% 19.00%
办公设备及其他 5-10年 5% 9.50%-19.00%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十)租赁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75
1、经营租赁租入资产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租出资产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本集团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列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融资租赁款。
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减值准备参见本节之“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主
要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之“1、以下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适用于
2015年度、2016年度及 2017年度”之“(2)金融资产的减值”。
(十一)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或股份制改造基准日评估值减累计摊销及减值准备后(参见本节之“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之“(十二)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集团将无形资产
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
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分别为:
资产类别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 30-50年
计算机软件 5-10年
(十二)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对下列资产进行审阅,判断其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主要包括: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等。
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76
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有迹象表明单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性进行估计,本集团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十三)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或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提的职工工资、奖金、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所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中国有关法规要求,本集团职工参加的由政府机构设立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金额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本集团对符合条件职工实施年金计划,由本集团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77
计划供款,本集团承担的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3、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然后将其予以折现后的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如有)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本集团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对属于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属于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4、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本集团有详细、正式的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组计划已开始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本集团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时。
(十四)所得税
本集团除了将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外(在该等情况下,所得税相关金额分别于其他综合收益确认或直接于股东权益确认),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包括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和对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那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78
时性差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损失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如果不属于企业合并交易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损失),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
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不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根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及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与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预期未来每一发生重大金额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及资产清偿和收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和清偿负债。
(十五)财务担保、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
1、财务担保
以下会计政策适用于 2015年度、2016年度及 2017年度。
财务担保是指由发出人(“担保人”)根据债务工具的条款支付指定款项,以补偿担保受益人(“持有人”)因某一特定债务人不能偿付到期债务而产生的损失。担保的公允价值(即已收取的担保费)初始确认为递延收入,作为其他负债列示。递延收入在担保期内摊销并于利润表中确认为作出财务担保的收入。此外,当担保持有人可能根据这项担保向本集团提出申索、并且提出的申索金额预期会高于递延收入的账面值,则按照本节之“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79
之“(十五)财务担保、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之“2、其他预计负债”于资产
负债表内确认为预计负债。
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3月 31日止 3个月期间,本集团对表外信贷承诺使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特定债务人不能偿付到期债务产生的损失,在预计负债中列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描述参见本节之“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
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之“2、以下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适用于 2018
年 1-3月”之“(5)减值”)。
2、其他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以及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则本集团会确认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本集团综合考虑了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十六)受托业务
本集团在受托业务中作为客户的管理人、受托人或代理人。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不包括本集团因受托业务而持有的资产以及有关向客户交回该等资产的承诺,因为该等资产的风险及收益由客户承担。
本集团通过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客户向本集团提供资金(“委托资金”),并由本集团按照客户的指示向第三方发放贷款(“委托贷款”)。由于本集团并不承担委托贷款及相关委托资金的风险及收益,因此委托贷款及委托资金按其本金记录为资产负债表外项目,而且并未就这些委托贷款计提任何减值准备。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80
(十七)收入确认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下列迹象:
-本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与本集团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1、利息收入
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根据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实际利率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入包括折让或溢价摊销,或生息资产的初始账面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异按实际利率基准计算的摊销。
实际利率法,是指在报告期内按照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利息收入的方法。实际利率是将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间或更短的期间(如适用)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至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计算实际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81
利率时,本集团会在考虑金融工具的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但不会考虑未来信用损失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计算项目包括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订约方之间所支付或收取的所有费用、交易费用和所有其他溢价或折价。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收入。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
作为对实际利率的调整,本集团对收取的导致形成或取得金融资产的收入或承诺费进行递延。如果本集团在贷款承诺期满时还没有发放贷款,有关收费将确认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4、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本集团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否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十八)支出确认
1、利息支出
金融负债的利息支出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占用资金的时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并在相应期间予以确认。
2、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十九)股息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息,不确认为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82
产负债表日的负债,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二十)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二十一)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本集团管理层定期审阅报告分部的经营业绩,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及评估其表现。本集团在编制分部报告时,分部间交易收入按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编制分部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二十二)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集团管理层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受影响的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除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折旧及摊销(参见本节之“六、资产项目”
之“(十五)固定资产”和“(十六)无形资产”)和各类资产减值(参见本节
之“六、资产项目”之“(六)应收利息”、“(七)发放贷款及垫款”、“(八)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九)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投资”、“(十一)持有至到期投资”“(十二)应收款项类投资”、
“(十三)应收融资租赁款”、“(十五)固定资产”、“(十六)无形资产”
和“(十八)其他资产”)涉及的会计估计外,其他主要的会计估计如下: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2)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
(3)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二十三)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 16号(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修订)》(“新
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83
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后的主要会计政策已在本节之“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中列示。本集团自 2017年 6月 12
日起执行准则 16号(2017),自 2018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
具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同时,财政部于 2017年 12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本集团按照该规定编制 2017年度及 2018年 1-3月的财务报表。
本集团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1、准则16号(2017)
本集团根据准则 16号(2017)的规定,对 2017年 1月 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
进行了重新梳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本集团 2016年度和 2015年度对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仍沿用准则 16 号(2017)颁布前的相
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集团按照该规定编制 2017年度及 2018年 1-3月财务报表时,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计入利润表时,由原计入营业外收入改为对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2、新收入准则
本集团自 2018年 1月 1日期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对本集团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就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的计量以及套期会计引入新的要求,自 2018年 1月 1日及之后年度期间生效,并要求追溯调整。
本集团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8年 1月 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8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集团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1)分类和计量
新金融工具准则包含三个基本的金融资产分类类别,即(1)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8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概述如下:
-债务工具的分类是基于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确定。对于符合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债务工具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则其利息收入、减值、汇兑损益和处置损益将计入损益。
-不论本集团采用哪种业务模式,权益投资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唯一的例外情况是本集团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投资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如果权益投资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则仅有其产生的股利收入将计入损益。该投资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得被重分类至损益。
除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因信用风险变动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得重新分类至损益)外,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要求与原《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修订前金融工具准则”)相比,基本一致。
(2)减值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取代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下,主体不必在损失事件发生后才确认减值损失,而是必须基于相关资产及事实和情况,按照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来确认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会提早确认信用损失。
(3)披露
新金融工具准则引入大量新的披露要求,特别是有关套期会计、信用风险和预期信用损失等内容。
(4)过渡
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8年 1月 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8年年初留存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85
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集团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截至 2018年 1月 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的影响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修订前
账面价值
重分类重新计量
修订后
账面价值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4,723,649 -(513) 4,723,136
拆出资金 15,297,528 -(2,121) 15,295,40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407,476 -(902) 4,406,574
应收利息 2,520,119 -(425,295) 2,094,824
应收融资租赁款 10,490,994 -(18,264) 10,472,730
发放贷款及垫款 124,455,942 -(334,978) 124,120,964
其中: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2,480,770 (2,480,770)--
减:转出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121,975,172 (121,975,172)--
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 2,480,770 (7,230) 2,473,540
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 121,975,172 (327,748) 121,647,424

金融资产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5,086,298 (35,086,298)--
其中: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32,291,943 (32,291,943)--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2,794,355 (2,794,355)--
持有至到期投资 59,267,821 (59,267,821)--
其中: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5,419,674 (5,419,674)--
减:转出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53,848,147 (53,848,147)--
应收款项类投资 116,470,830 (116,470,830)--
其中: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10,164,316 (10,164,316)--
减:转出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06,306,514 (106,306,514)--
金融资产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11,849,297 47,875,933 265,070 59,990,3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 2,794,355 - 2,794,35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8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60,154,661 (520,650) 159,634,011
合计 384,569,954 -(1,037,653) 383,532,301
其他(59,417)-(197,236)(256,65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70,416 - 279,931 1,550,347
合计 385,780,953 -(954,958) 384,825,995
四、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费及税率如下: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0%-17%
营业税
2016年 5月 1日前,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16] 36号文,自 2016年5 月 1 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5%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及应交增值税计征 5%-7%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及应交增值税计征 3%-5%
其他按实际缴纳营业税及应交增值税计征 1%-2%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25%
五、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业务条线将业务划分为不同的营运组别,从而进行业务管理。本集团的经营分部已按与内部报送信息一致的方式列报,这些内部报送信息是提供给本集团管理层以向分部分配资源并评价分部业绩。本集团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了下列报告分部:
(一)公司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公司类客户、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企业贷款及垫款、贸易融资、存款服务、融资租赁、代理服务及汇款和结算服务。
(二)零售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个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存款服务、银行卡服务、个人理财服务、汇款和结算服务及收付款代理服务等。
(三)资金业务
该分部经营本集团的资金业务,包括于银行间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回购交易、债券的投资和买卖。资金业务分部还对本集团流动性头寸进行管理,包括发行债券。
(四)其他业务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87
该分部主要包括权益投资及相关收益以及不能构成单个报告分部的任何其他业务。
分部资产及负债和分部收入、费用及经营业绩是按照本集团会计政策计量。
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并已在各分部的业绩中反映。与第三方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支出以“对外利息净收入/支出”列示,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调整所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和支出以“分部间利息净收入/支出”列示。
分部收入、支出、资产与负债包含直接归属某一分部,以及可按合理的基准分配至该分部的项目(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之外)。分部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包含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抵销的内部往来的余额和内部交易。分部资本性支出是指在相关期间内分部购入的物业及设备、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本集团 2018年 1-3月业务分部情况:
表 12-9 2018年 1-3月业务分部
单位:千元
项目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其他业务合计
营业收入
对外利息净收入 659,844 283,238 667,576 - 1,610,658
分部间利息净收入/
(支出)
455,692 278,053 (733,745)--
利息净收入/(支出) 1,115,536 561,291 (66,169)- 1,610,65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58,776 51,380 257,970 - 468,126
投资净收益 4,598 - 378,795 13,184 396,577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398,091 - 398,091
汇兑净损失--(315,646)-(315,646)
其他业务收入--- 1,959 1,959
其他收益--- 621 621
营业收入合计 1,278,910 612,671 653,041 15,764 2,560,386
税金及附加(13,245)(5,108)(2,746)-(21,099)
业务及管理费(347,066)(164,080)(177,960)(536)(689,642)
资产减值损失(271,490)(82,231)(24,660)-(378,381)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支出合计(631,801)(251,419)(205,366)(536)(1,089,122)
营业利润 647,109 361,252 447,675 15,228 1,471,264
加:营业外收入--- 1,696 1,696
减:营业外支出---(96)(96)
利润总额 647,109 361,252 447,675 16,828 1,472,864
其他分部信息
-折旧及摊销 36,453 17,446 18,881 - 72,78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88
-资本性支出 73,160 34,588 37,514 113 145,375
2018年 3月 31日
项目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其他业务合计
分部资产 139,870,506 49,236,191 241,538,359 1,574,105 432,219,16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16,932
资产合计---- 433,736,093
分部负债/负债合计 184,362,648 70,562,332 142,055,219 3,094,890 400,075,089
信贷承诺 66,803,901 1,311,899 -- 68,115,800

本集团 2017年度业务分部情况:
表 12-10 2017年度业务分部
单位:千元
项目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其他业务合计
营业收入
对外利息净收入 2,862,457 765,753 4,477,832 - 8,106,042
分部间利息净收入/(支出)
855,109 525,148 (1,380,257)--
利息净收入 3,717,566 1,290,901 3,097,575 - 8,106,04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598,545 77,997 1,188,591 - 1,865,133
投资净收益-- 414,041 44,333 458,374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125,275)-(125,275)
汇兑净损失--(217,009)-(217,009)
其他业务收入--- 24,579 24,579
其他收益--- 82,499 82,499
营业收入合计 4,316,1,368,898 4,357,923 151,411 10,194,343
税金及附加(28,360)(7,640)(43,186)-(79,186)
业务及管理费(1,243,466)(464,355)(901,582)(27,475)(2,636,878)
资产减值损失(1,187,744)(649,206)(120,000)-(1,956,950)
其他业务成本---(28,491)(28,491)
营业支出合计(2,459,570)(1,121,201)(1,064,768)(55,966)(4,701,505)
营业利润 1,856,541 247,697 3,293,155 95,445 5,492,838
加:营业外收入--- 61,389 61,389
减:营业外支出---(6,967)(6,967)
利润总额 1,856,541 247,697 3,293,155 149,867 5,547,260
其他分部信息
-折旧及摊销 141,288 69,083 51,306 - 261,677
-资本性支出 357,605 133,543 259,284 7,901 758,333
2017年 12月 31日
项目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其他业务合计
分部资产 135,166,061 47,444,212 250,530,100 1,418,098 434,558,4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70,416
资产合计 435,828,887
分部负债/负债合计 187,633,898 71,725,668 141,636,728 1,393,228 402,389,522
信贷承诺 66,790,405 1,275,828 -- 68,066,233

本集团 2016年业务分部情况: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89
表 12-11 2016年业务分部
单位:千元
项目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其他业务合计
营业收入
对外利息净收入 2,876,115 600,720 4,823,158 - 8,299,993
分部间利息净收入/(支出)
501,471 344,227 (845,698)--
利息净收入 3,377,586 944,947 3,977,460 - 8,299,99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517,463 90,485 606,493 - 1,214,441
投资净收益-- 157,770 57,444 215,214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44,880)-(44,880)
汇兑净收益-- 174,371 - 174,371
其他业务收入--- 38,157 38,157
营业收入合计 3,895,049 1,035,432 4,871,214 95,601 9,897,296
税金及附加(121,533)(37,233)(53,673)-(212,439)
业务及管理费(991,329)(380,111)(813,923)(24,877)(2,210,240)
资产减值损失(1,674,808)(386,564)(285,000)-(2,346,372)
其他业务成本---(644)(644)
营业支出合计(2,787,670)(803,908)(1,152,596)(25,521)(4,769,695)
营业利润 1,107,379 231,524 3,718,618 70,080 5,127,601
加:营业外收入--- 139,732 139,732
减:营业外支出---(10,300)(10,300)
利润总额 1,107,379 231,524 3,718,618 199,512 5,257,033
其他分部信息
-折旧及摊销 114,133 63,716 34,840 - 212,689
-资本性支出 191,695 107,016 58,517 4,021 361,249
2016年 12月 31日
项目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其他业务合计
分部资产 121,525,598 37,659,309 204,406,701 1,586,706 365,178,3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969,658
资产合计 366,147,972
分部负债/负债合计 153,771,965 65,315,377 124,399,087 800,168 344,286,597
信贷承诺 62,277,614 1,005,794 -- 63,283,408

本集团 2015年业务分部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2-12 2015年业务分部
单位:千元
项目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其他业务合计
营业收入
对外利息净收入 2,507,005 885,784 3,513,723 - 6,906,512
分部间利息净收入/(支出)
635,080 355,203 (990,283)--
利息净收入 3,142,085 1,240,987 2,523,440 - 6,906,51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63,905 65,216 384,275 - 713,39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90
项目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其他业务合计
投资净收益-- 104,468 50,777 155,245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28,544 - 28,544
汇兑净收益-- 20,871 - 20,871
其他业务收入--- 51,393 51,393
营业收入合计 3,405,990 1,306,203 3,061,598 102,170 7,875,961
营业税金及附加(289,221)(105,512)(29,043)-(423,776)
业务及管理费(896,251)(426,788)(465,840)(9,445)(1,798,324)
资产减值损失(1,120,166)(47,360)(130,000)-(1,297,526)
其他业务成本---(4,113)(4,113)
营业支出合计(2,305,638)(579,660)(624,883)(13,558)(3,523,739)
营业利润 1,100,352 726,543 2,436,715 88,612 4,352,222
加:营业外收入--- 34,910 34,910
减:营业外支出---(25,390)(25,390)
利润总额 1,100,352 726,543 2,436,715 98,132 4,361,742
其他分部信息
-折旧及摊销 91,756 49,387 16,139 - 157,282
-资本性支出 115,953 62,696 29,676 - 208,325
2015年 12月 31日
项目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资金业务其他业务合计
分部资产 92,492,299 33,121,050 138,268,499 1,152,098 265,033,946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9,143
资产合计 265,623,089
分部负债/负债合计 121,873,977 49,903,368 74,846,462 1,175,263 247,799,070
信贷承诺 44,718,520 463,151 -- 45,181,671
六、资产项目
本行主要资产项目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如下表列示:
表 12-13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库存现金 871,675 768,348 956,980 854,463
存放中央银行
-法定存款准备金 1 31,527,809 32,333,148 27,768,576 23,963,735
-超额存款准备金 2 14,699,834 12,122,850 13,824,798 8,059,847
-财政性存款 167,704 410,786 36,008 130,262
小计 46,395,347 44,866,784 41,629,382 32,153,844
合计 47,267,022 45,635,132 42,586,362 33,008,30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91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如下表列示:
表 12-14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库存现金 860,048 760,265 954,952 853,688
存放中央银行
-法定存款准备金 1 31,355,406 32,258,601 27,750,003 23,963,735
-超额存款准备金 2 14,696,274 12,116,346 13,824,798 8,059,847
-财政性存款 167,704 410,786 36,008 130,262
小计 46,219,384 44,785,733 41,610,809 32,153,844
合计 47,079,432 45,545,998 42,565,761 33,007,532
注 1: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本行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这些法定存款准备金不可用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运作。本行存款的缴存比率于资产负债表日为: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人民币存款缴存比率 13.50% 13.50% 13.50% 15.00%
外币存款缴存比率 5.00% 5.00% 5.00% 5.00%
本集团子公司的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厘定的比率执行。
注 2:超额存款准备金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用于资金清算用途。
(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如下表列示:
表 12-15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存放中国境内款项
-银行 1,710,690 1,253,477 347,715 3,706,367
-其他金融机构 2,944 3,955 873,854 2,000
小计 1,713,634 1,257,432 1,221,569 3,708,367
存放中国境外款项
-银行 359,399 3,466,217 193,359 3,970,711
小计 359,399 3,466,217 193,359 3,970,711
合计 2,073,033 4,723,649 1,414,928 7,679,078
减:减值准备(238)---
账面价值 2,072,795 4,723,649 1,414,928 7,679,078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92
表 12-16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存放中国境内款项
-银行 546,988 814,636 223,340 3,681,743
-其他金融机构 2,944 3,955 873,854 2,000
小计 549,932 818,591 1,097,194 3,683,743
存放中国境外款项
-银行 359,399 3,466,217 193,359 3,970,711
小计 359,399 3,466,217 193,359 3,970,711
合计 909,331 4,284,808 1,290,553 7,654,454
减:减值准备(238)---
账面价值 909,093 4,284,808 1,290,553 7,654,454
(三)拆出资金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及本行拆出资金如下表列示:
表 12-17拆出资金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拆放中国境内款项
-银行 10,972,735 15,290,028 11,758,215 5,519,560
拆放中国境外款项
-银行 272,092 7,500 --
合计 11,244,827 15,297,528 11,758,215 5,519,560
减:减值准备(3,043)---
合计 11,241,784 15,297,528 11,758,215 5,519,560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及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如下表列示:
表 12-1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交易目的
-债券投资 9,119,237 2,151,565 8,551,297 13,001,517
-投资基金 3,631,660 3,755,820 394,800 -
小计 12,750,897 5,907,385 8,946,097 13,001,517
同业投资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93
-资管计划 34,905,064 5,941,912 -信托 7,876,619 --理财产品 413,537 --其他 4,097,631 ---
小计 47,292,851 5,941,912 --
合计 60,043,748 11,849,297 8,946,097 13,001,517

交易性债券投资以公允价值列示,并由下列机构发行:
表 12-1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投资中的交易性债券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中国内地
-政府 3,561,228 734,722 519,614 1,046,670
-政策性银行 4,118,014 1,062,048 4,218,398 7,678,199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891,188 29,439 3,809,461 2,005,729
-企业实体 548,807 325,356 3,824 2,270,919
小计 9,119,237 2,151,565 8,551,297 13,001,517
分类
-上市 3,059,485 1,060,078 519,614 1,326,995
-非上市 6,059,752 1,091,487 8,031,683 11,674,522
合计 9,119,237 2,151,565 8,551,297 13,001,517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的质押,其他部分无此类回购协议质押限制。
(五)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如下表列示:
表 12-20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中国境内
-银行- 1,355,000 3,678,558 3,284,329
-其他金融机构 160,006 3,052,476 1,441,010 6,431,976
总额 160,006 4,407,476 5,119,568 9,716,305
账面价值 160,006 4,407,476 5,119,568 9,716,305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94
表 12-2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中国境内
-银行- 1,355,000 3,678,558 3,284,329
-其他金融机构- 3,052,476 1,441,010 6,431,976
总额- 4,407,476 5,119,568 9,716,305
账面价值- 4,407,476 5,119,568 9,716,305
2、按担保物类型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如下表列示:
表 12-2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债券 160,006 4,407,476 3,812,610 9,716,305
票据-- 1,306,958 -
总额 160,006 4,407,476 5,119,568 9,716,305
账面价值 160,006 4,407,476 5,119,568 9,716,305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如下表列示:
表 12-2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债券- 4,407,476 3,812,610 9,716,305
票据-- 1,306,958 -
总额- 4,407,476 5,119,568 9,716,305
账面价值- 4,407,476 5,119,568 9,716,305
(六)应收利息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应收利息如下表列示:
表 12-24应收利息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应收投资利息 1,670,948 1,893,572 1,536,913 939,159
应收贷款及垫款利息 424,945 338,886 238,092 193,91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95
应收其他利息 379,423 307,058 184,887 96,003
合计 2,475,316 2,539,516 1,959,892 1,229,077
减:减值准备(19,397)(19,397)(19,397)(19,397)
账面价值 2,455,919 2,520,119 1,940,495 1,209,680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应收利息如下表列示:
表 12-25应收利息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应收投资利息 1,668,934 1,893,572 1,536,913 939,159
应收贷款及垫款利息 423,526 337,893 237,755 193,915
应收其他利息 272,786 242,882 135,561 95,998
合计 2,365,246 2,474,347 1,910,229 1,229,072
减:减值准备(19,397)(19,397)(19,397)(19,397)
账面价值 2,345,849 2,454,950 1,890,832 1,209,675
(七)发放贷款及垫款
1、按性质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按性质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如下表列示:
表 12-26发放贷款及垫款(按性质划分)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公司贷款及垫款
-一般贷款 93,048,769
小计 93,048,769
个人贷款及垫款
-经营贷款 13,087,556
-住房贷款 10,918,034
-消费贷款 8,922,010
-购车贷款 1,272,945
-信用卡贷款 1,218,045
-其他 2
小计 35,418,59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28,467,36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3,766,637
-票据贴现/福费廷 3,766,637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32,233,998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损失准备(4,477,663)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127,756,33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96

表 12-27发放贷款及垫款(按性质划分)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公司贷款及垫款
-一般贷款 92,248,887 81,254,576 67,009,033
-贴现贷款 2,094,318 5,022,347 4,443,244
小计 94,343,205 86,276,923 71,452,277
个人贷款及垫款
-经营贷款 12,851,941 11,750,766 12,025,020
-住房贷款 10,240,718 6,861,790 5,827,735
-消费贷款 8,827,773 4,841,835 3,709,418
-购车贷款 1,065,127 490,848 772,051
-信用卡贷款 1,127,711 870,069 507,212
-其他 3 8 13
小计 34,113,273 24,815,316 22,841,449
总额 128,456,478 111,092,239 94,293,726
减:贷款损失准备
-个别评估(640,455)(536,463)(386,153)
-组合评估(3,360,081)(2,922,369)(2,303,137)
贷款损失准备(4,000,536)(3,458,832)(2,689,290)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124,455,942 107,633,407 91,604,436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性质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如下表列示:
表 12-28发放贷款及垫款(按性质划分)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公司贷款及垫款
-一般贷款 92,578,346
小计 92,578,346
个人贷款及垫款
-经营贷款 12,774,010
-住房贷款 10,911,131
-消费贷款 8,904,035
-购车贷款 1,272,485
-信用卡贷款 1,218,045
-其他 2
小计 35,079,70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27,658,05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票据贴现/福费廷 3,766,63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97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31,424,691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损失准备(4,314,951)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127,109,740

表 12-29发放贷款及垫款(按性质划分)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公司贷款及垫款
-一般贷款 91,812,224 81,116,375 67,009,033
-贴现贷款 2,094,318 5,022,347 4,443,244
小计 93,906,542 86,138,722 71,452,277
个人贷款及垫款
-经营贷款 12,555,850 11,734,017 12,025,020
-住房贷款 10,228,519 6,861,790 5,827,035
-消费贷款 8,811,993 4,830,766 3,709,418
-购车贷款 1,064,677 490,618 772,051
-信用卡贷款 1,127,711 870,069 507,212
-其他 3 8 13
小计 33,788,753 24,787,268 22,840,749
总额 127,695,295 110,925,990 94,293,026
减:贷款损失准备
-个别评估(632,481)(536,463)(386,153)
-组合评估(3,339,851)(2,918,046)(2,303,137)
贷款损失准备(3,972,332)(3,454,509)(2,689,290)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123,722,963 107,471,481 91,603,736
2、按客户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按客户行业分布情况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如下表列示:
表 12-30发放贷款及垫款(按客户行业分布情况划分)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金额比例
有抵质押
贷款及垫款
批发和零售业 30,311,327 22.92% 17,088,177
制造业 13,990,922 10.58% 3,254,436
房地产业 12,280,002 9.29% 8,756,060
建筑业 12,098,540 9.15% 6,696,86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663,517 5.80% 4,405,12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068,983 3.83% 3,701,92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93,437 1.89% 478,38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98
农、林、牧、渔业 2,241,651 1.70% 990,99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96,401 1.21% 57,930
住宿和餐饮业 1,107,173 0.84% 864,75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0,500 0.17% 144,060
采矿业 214,298 0.16% 97,300
其他 4,594,180 3.47% 926,087
公司贷款及垫款小计 93,890,931 71.01% 47,462,089
个人贷款及垫款 35,418,592 26.78% 24,730,979
票据贴现 2,924,475 2.21% 2,483,675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32,233,998 100.00% 74,676,743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金额比例
有抵质押
贷款及垫款
批发和零售业 32,436,168 25.25% 18,549,333
制造业 13,678,950 10.65% 3,367,390
建筑业 11,951,304 9.30% 6,662,124
房地产业 9,991,443 7.78% 8,153,9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641,811 5.96% 4,526,95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76,164 2.86% 2,951,97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85,529 1.86% 432,572
农、林、牧、渔业 2,292,170 1.78% 1,075,03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64,514 1.37% 71,930
住宿和餐饮业 1,075,419 0.84% 806,3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82,080 0.30% 299,06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27,500 0.25% 327,500
采矿业 223,274 0.17% 97,300
其他 4,422,561 3.44% 635,060
公司贷款及垫款小计 92,248,887 71.81% 47,956,452
个人贷款及垫款 34,113,273 26.56% 24,015,679
票据贴现 2,094,318 1.63% 1,890,255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28,456,478 100.00% 73,862,386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金额比例
有抵质押
贷款及垫款
批发和零售业 29,897,940 26.91% 15,395,515
制造业 13,054,621 11.75% 4,240,768
建筑业 10,687,023 9.62% 6,463,753
房地产业 8,737,171 7.87% 7,389,97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92,399 3.68% 1,277,101
农、林、牧、渔业 3,619,829 3.26% 2,166,84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87,799 1.88% 1,820,585
采矿业 1,508,926 1.36% 456,13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90,580 1.25% 261,68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60,934 1.23% 402,372
住宿和餐饮业 1,081,650 0.97% 784,35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14,058 0.8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0,300 0.19% 40,750
其他 2,611,346 2.35% 675,321
公司贷款及垫款小计 81,254,576 73.14% 41,375,14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399
个人贷款及垫款 24,815,316 22.34% 16,865,959
票据贴现 5,022,347 4.52% 2,401,298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11,092,239 100.00% 60,642,401
项目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比例
有抵质押
贷款及垫款
批发和零售业 23,617,884 25.05% 11,437,210
制造业 14,101,155 14.95% 5,355,919
房地产业 7,349,608 7.79% 6,117,108
建筑业 7,279,108 7.72% 4,442,330
农、林、牧、渔业 3,865,628 4.10% 2,093,740
采矿业 1,848,987 1.96% 982,22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11,799 1.50% 701,64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31,330 1.41% 734,03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60,000 1.34%-
住宿和餐饮业 1,231,101 1.31% 893,75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32,722 1.20% 261,29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40,570 1.00% 352,96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34,780 0.46% 12,780
其他 1,204,361 1.28% 629,263
公司贷款及垫款小计 67,009,033 71.07% 34,014,247
个人贷款及垫款 22,841,449 24.22% 15,518,581
票据贴现 4,443,244 4.71% 4,266,226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94,293,726 100.00% 53,799,054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客户行业分布情况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如下表列示:
表 12-31发放贷款及垫款(按客户行业分布情况划分)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金额比例
有抵质押
贷款及垫款
批发和零售业 30,128,926 22.92% 17,054,377
制造业 13,896,144 10.57% 3,242,339
房地产业 12,280,002 9.34% 8,756,060
建筑业 12,075,546 9.19% 6,693,86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660,517 5.83% 4,405,12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068,983 3.86% 3,701,92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19,337 1.84% 444,784
农、林、牧、渔业 2,190,651 1.67% 990,99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91,401 1.21% 52,930
住宿和餐饮业 1,102,173 0.84% 859,75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0,500 0.18% 144,060
采矿业 190,298 0.14% 97,300
其他 4,586,030 3.49% 926,086
公司贷款及垫款小计 93,420,508 71.08% 47,369,59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00
个人贷款及垫款 35,079,708 26.69% 24,634,468
票据贴现 2,924,475 2.23% 2,483,675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31,424,691 100.00% 74,487,734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金额比例
有抵质押
贷款及垫款
批发和零售业 32,268,378 25.27% 18,526,444
制造业 13,586,870 10.64% 3,355,293
建筑业 11,928,311 9.34% 6,659,124
房地产业 9,991,443 7.82% 8,153,9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638,811 5.98% 4,526,95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76,164 2.88% 2,951,97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11,429 1.81% 398,972
农、林、牧、渔业 2,250,170 1.76% 1,075,03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64,514 1.38% 71,930
住宿和餐饮业 1,070,419 0.84% 801,32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82,080 0.30% 299,06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27,500 0.26% 327,500
采矿业 199,274 0.16% 97,300
其他 4,416,861 3.46% 635,060
公司贷款及垫款小计 91,812,224 71.90% 47,879,866
个人贷款及垫款 33,788,753 26.46% 23,922,487
票据贴现 2,094,318 1.64% 1,890,255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27,695,295 100.00% 73,692,608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金额比例
有抵质押
贷款及垫款
批发和零售业 29,888,940 26.94% 15,395,515
制造业 13,041,621 11.76% 4,232,768
建筑业 10,675,123 9.62% 6,456,752
房地产业 8,736,971 7.88% 7,389,97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92,399 3.69% 1,277,101
农、林、牧、渔业 3,547,229 3.20% 2,123,34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87,798 1.88% 1,820,585
采矿业 1,508,926 1.36% 456,13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90,580 1.25% 261,68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38,934 1.21% 390,372
住宿和餐饮业 1,076,650 0.97% 779,35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14,058 0.8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0,300 0.19% 40,750
其他 2,606,846 2.35% 675,321
公司贷款及垫款小计 81,116,375 73.12% 41,299,643
个人贷款及垫款 24,787,268 22.35% 16,854,419
票据贴现 5,022,347 4.53% 2,401,298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10,925,990 100.00% 60,555,360
项目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比例
有抵质押
贷款及垫款
批发和零售业 23,617,884 25.05% 11,437,21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01
制造业 14,101,155 14.95% 5,355,919
房地产业 7,349,608 7.79% 6,117,108
建筑业 7,279,108 7.72% 4,442,330
农、林、牧、渔业 3,865,628 4.10% 2,093,740
采矿业 1,848,987 1.96% 982,22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11,799 1.50% 701,64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31,330 1.41% 734,03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260,000 1.34%-
住宿和餐饮业 1,231,101 1.31% 893,75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32,722 1.20% 261,29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40,570 1.00% 352,96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34,780 0.46% 12,780
其他 1,204,361 1.28% 629,263
公司贷款及垫款小计 67,009,033 71.07% 34,014,247
个人贷款及垫款 22,840,749 24.22% 15,518,581
票据贴现 4,443,244 4.71% 4,266,226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94,293,026 100.00% 53,799,054
3、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如下表列示:
表 12-32发放贷款及垫款(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划分)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信用贷款 16,821,218
保证贷款 40,736,037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 45,231,060
-质押贷款 29,445,683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32,233,998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损失准备(4,477,663)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127,756,335

表 12-33发放贷款及垫款(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划分)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信用贷款 15,453,740 7,659,802 1,316,185
保证贷款 39,140,352 42,790,036 39,178,487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 43,574,227 33,254,544 30,193,828
-质押贷款 30,288,159 27,387,857 23,605,226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28,456,478 111,092,239 94,293,72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02
减:贷款损失准备
-个别评估(640,455)(536,463)(386,153)
-组合评估(3,360,081)(2,922,369)(2,303,137)
贷款损失准备(4,000,536)(3,458,832)(2,689,290)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124,455,942 107,633,407 91,604,436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如下表列示:
表 12-34发放贷款及垫款(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划分)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信用贷款 16,818,998
保证贷款 40,117,958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 45,094,402
-质押贷款 29,393,333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31,424,691
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损失准备(4,314,951)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127,109,740

表 12-35发放贷款及垫款(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划分)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信用贷款 15,452,081 7,659,802 1,316,185
保证贷款 38,550,606 42,710,828 39,177,787
附担保物贷款
-抵押贷款 43,457,149 33,212,754 30,193,828
-质押贷款 30,235,459 27,342,606 23,605,226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27,695,295 110,925,990 94,293,026
减:贷款损失准备
-个别评估(632,481)(536,463)(386,153)
-组合评估(3,339,851)(2,918,046)(2,303,137)
贷款损失准备(3,972,332)(3,454,509)(2,689,290)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123,722,963 107,471,481 91,603,736
4、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集团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03
表 12-36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逾期 3
个月以内
(含 3个月)
逾期 3个
月至 1年
(含 1年)
逾期 1年
至 3年
(含 3年)
逾期 3年
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26,280 12,944 992 - 40,216
保证贷款 2,711,058 1,956,267 984,389 11,221 5,662,935
抵押贷款 881,592 361,002 300,672 61,262 1,604,528
质押贷款 234,185 9,001 20,023 3,500 266,709
合计 3,853,115 2,339,214 1,306,076 75,983 7,574,388
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百分比
2.91% 1.77% 0.99% 0.06% 5.73%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如下表列示:
表 12-37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逾期 3
个月以内
(含 3个月)
逾期 3个
月至 1年
(含 1年)
逾期 1年
至 3年
(含 3年)
逾期 3年
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17,010 9,981 1,951 - 28,942
保证贷款 2,433,907 1,828,957 823,073 - 5,085,937
抵押贷款 1,062,519 330,350 214,624 55,955 1,663,448
质押贷款 68,335 7,084 20,000 3,500 98,919
合计 3,581,771 2,176,372 1,059,648 59,455 6,877,246
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百分比
2.79% 1.69% 0.82% 0.05% 5.35%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如下表列示:
表 12-38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逾期 3
个月以内
(含 3个月)
逾期 3个
月至 1年
(含 1年)
逾期 1年
至 3年
(含 3年)
逾期 3年
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4,884 2,254 590 - 7,728
保证贷款 2,353,023 1,069,032 246,806 - 3,668,861
抵押贷款 642,044 373,859 97,625 530 1,114,058
质押贷款 217,572 90,990 3,500 - 312,062
合计 3,217,523 1,536,135 348,521 530 5,102,709
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百分比
2.90% 1.38% 0.31% 0.00% 4.5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04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如下表列示:
表 12-39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逾期 3个月以内(含 3个月)
逾期 3个月至 1年(含 1年)
逾期 1年至3年(含 3年)
逾期 3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26,280 12,944 992 - 40,216
保证贷款 2,648,387 1,928,413 815,990 11,221 5,404,011
抵押贷款 879,408 352,002 299,875 53,562 1,584,847
质押贷款 221,785 9,001 20,023 3,500 254,309
合计 3,775,860 2,302,360 1,136,880 68,283 7,283,383
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百分比
2.87% 1.75% 0.87% 0.05% 5.54%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本行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如下表列示:
表 12-40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逾期 3
个月以内
(含 3个月)
逾期 3个
月至 1年
(含 1年)
逾期 1年
至 3年
(含 3年)
逾期 3年
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17,010 9,981 1,951 - 28,942
保证贷款 2,383,758 1,811,107 654,630 - 4,849,495
抵押贷款 1,062,410 321,350 208,127 53,955 1,645,842
质押贷款 68,335 7,084 20,000 3,500 98,919
合计 3,531,513 2,149,522 884,708 57,455 6,623,198
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百分比
2.77% 1.68% 0.69% 0.05% 5.19%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如下表列示:
表 12-41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
单位:千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逾期 3
个月以内
(含 3个月)
逾期 3个
月至 1年
(含 1年)
逾期 1年
至 3年
(含 3年)
逾期 3年
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4,884 2,254 590 - 7,728
保证贷款 2,353,023 1,069,032 246,806 - 3,668,861
抵押贷款 641,844 373,859 97,625 530 1,113,858
质押贷款 217,572 90,990 3,500 - 312,06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05
合计 3,217,323 1,536,135 348,521 530 5,102,509
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百分比
2.90% 1.38% 0.31% 0.00% 4.59%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及本行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如下表列示:
表 12-42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年 12月 31日
逾期 3
个月以内
(含 3个月)
逾期 3个
月至 1年
(含 1年)
逾期 1年
至 3年
(含 3年)
逾期 3年
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674 5,524 36 - 6,234
保证贷款 1,112,777 649,401 245,607 - 2,007,785
抵押贷款 369,060 164,701 55,015 530 589,306
质押贷款 265,452 21,038 3,500 - 289,990
合计 1,747,963 840,664 304,158 530 2,893,315
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百分比
1.86% 0.89% 0.32% 0.00% 3.07%
5、贷款和垫款及减值损失准备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准备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2-43本集团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准备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评估未来 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的
贷款及垫款
评估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
-未发生信用减值
的贷款及垫款
评估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
-已发生信用减值
的贷款及垫款
总额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的
贷款和垫款总额
120,445,387 4,278,051 3,743,923 128,467,361
减:减值损失准备(1,393,494)(705,782)(2,378,387)(4,477,66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的
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119,051,893 3,572,269 1,365,536 123,989,69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3,766,637 -- 3,766,637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122,818,530 3,572,269 1,365,536 127,756,335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按组合方式已减值贷款及垫款总额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06
评估减值准备的贷款和垫款
其减值准备
按组合方式评估
其减值准备
按个别方式评估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26,530,792 308,013 1,617,673 128,456,478
减:减值损失准备(3,219,578)(140,503)(640,455)(4,000,536)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123,311,214 167,510 977,218 124,455,942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按组合方式
评估减值准备的贷款和垫款
已减值贷款及垫款
总额
其减值准备按组合
方式评估
其减值准备按个别
方式评估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09,635,175 240,777 1,216,287 111,092,239
减:减值损失准备(2,821,668)(100,701)(536,463)(3,458,832)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106,813,507 140,076 679,824 107,633,407
项目
2015年 12月 31日
按组合方式
评估减值准备的贷款和垫款
已减值贷款及垫款
总额
其减值准备按组合
方式评估
其减值准备按个别
方式评估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93,253,593 50,110 990,023 94,293,726
减:减值损失准备(2,282,729)(20,408)(386,153)(2,689,290)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90,970,864 29,702 603,870 91,604,436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准备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2-44本行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准备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评估未来 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的
贷款及垫款
评估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
-未发生信用减值
的贷款及垫款
评估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
-已发生信用减值
的贷款及垫款
总额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19,890,149 4,237,731 3,530,174 127,658,054
减:减值损失准备(1,387,869)(693,070)(2,234,012)(4,314,95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118,502,280 3,544,661 1,296,162 123,343,10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3,766,637 -- 3,766,637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122,268,917 3,544,661 1,296,162 127,109,740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按组合方式
评估减值准备的贷款和垫款
已减值贷款及垫款
总额其减值准备
按组合方式评估
其减值准备
按个别方式评估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07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25,813,040 302,258 1,579,997 127,695,295
减:减值损失准备(3,202,002)(137,849)(632,481)(3,972,332)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122,611,038 164,409 947,516 123,722,963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按组合方式
评估减值准备的贷款和垫款
已减值贷款及垫款
总额
其减值准备按组合
方式评估
其减值准备按个别
方式评估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09,468,926 240,777 1,216,287 110,925,990
减:减值损失准备(2,817,345)(100,701)(536,463)(3,454,509)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106,651,581 140,076 679,824 107,471,481
项目
2015年 12月 31日
按组合方式
评估减值准备的贷款和垫款
已减值贷款及垫款
总额
其减值准备按组合
方式评估
其减值准备按个别
方式评估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93,252,893 50,110 990,023 94,293,026
减:减值损失准备(2,282,729)(20,408)(386,153)(2,689,290)
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 90,970,164 29,702 603,870 91,603,736
6、减值损失准备变动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变
动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2-45本集团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准备变动(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千元
项目减值损失准备
2017年 12月 31日 4,000,536
会计政策变更 327,748
2018年 1月 1日 4,328,284

表 12-46本集团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准备变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未来 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未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
2018年 1月 1日 1,534,700 656,690 2,136,894 4,328,284
转移:
-至未来 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2,086 (2,086)-至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
(48,628) 60,256 (11,62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08
-至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
(2,756)(187,093) 189,849 -
本期(转回)/计提
(91,908) 178,015 220,648 306,755
本期核销--(142,133)(142,133)
收回已核销贷款-- 2,643 2,643
其他--(17,886)(17,886)
2018年 3月 31日 1,393,494 705,782 2,378,387 4,477,663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按组合方式
评估的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已减值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
合计按组合
方式评估
按个别
方式评估
年初余额 2,821,668 100,701 536,463 3,458,832
本年计提 383,866 533,915 909,967 1,827,748
本年转回--(83,474)(83,474)
本年收回- 21,320 77,160 98,480
本年核销-(522,220)(750,538)(1,272,758)
折现回拨--(55,551)(55,551)
收购子公司 14,044 6,787 6,428 27,259
年末余额 3,219,578 140,503 640,455 4,000,536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按组合方式
评估的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已减值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
合计按组合
方式评估
按个别
方式评估
年初余额 2,282,729 20,408 386,153 2,689,290
本年计提 699,255 253,857 1,113,765 2,066,877
本年转回--(94,515)(94,515)
本年收回- 2,490 3,000 5,490
本年处置--(265,471)(265,471)
本年核销(160,316)(176,054)(557,094)(893,464)
折现回拨--(49,375)(49,375)
年末余额 2,821,668 100,701 536,463 3,458,832
项目
2015年 12月 31日
按组合方式
评估的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已减值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
合计按组合
方式评估
按个别
方式评估
年初余额 1,534,704 5,287 219,933 1,759,924
本年计提 788,537 26,996 404,848 1,220,381
本年转回--(95,796)(95,796)
本年收回-- 4 4
本年核销(40,512)(11,875)(101,060)(153,447)
折现回拨--(41,776)(41,776)
年末余额 2,282,729 20,408 386,153 2,689,290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准备变动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09
表 12-47本行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准备变动(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千元
项目减值损失准备
2017年 12月 31日 3,972,332
会计政策变更 212,583
2018年 1月 1日 4,184,915

表 12-48本行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准备变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未来 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未发生
信用减值的贷款
已发生
信用减值的贷款
2018年 1月 1日 1,528,737 656,689 1,999,489 4,184,915
转移:
-至未来 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2,086 (2,086)-至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
(47,936) 59,564 (11,628)-
-至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
(2,584)(187,093) 189,677 -
本期(转回)/计提(92,434) 165,996 213,850 287,412
本期核销--(142,133)(142,133)
收回已核销贷款-- 2,643 2,643
其他--(17,886)(17,886)
2018年 3月 31日 1,387,869 693,070 2,234,012 4,314,951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按组合方式
评估的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已减值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
合计按组合
方式评估
按个别
方式评估
年初余额 2,817,345 100,701 536,463 3,454,509
本年计提 384,657 538,048 886,451 1,809,156
本年转回--(81,445)(81,445)
本年收回- 21,320 77,160 98,480
本年核销-(522,220)(730,597)(1,252,817)
折现回拨--(55,551)(55,551)
年末余额 3,202,002 137,849 632,481 3,972,332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按组合方式
评估的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已减值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
合计按组合
方式评估
按个别
方式评估
年初余额 2,282,729 20,408 386,153 2,689,290
本年计提 694,932 253,857 1,113,765 2,062,554
本年转回--(94,515)(94,515)
本年收回- 2,490 3,000 5,490
本年处置--(265,471)(265,47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10
本年核销(160,316)(176,054)(557,094)(893,464)
折现回拨--(49,375)(49,375)
年末余额 2,817,345 100,701 536,463 3,454,509
项目
2015年 12月 31日
按组合方式
评估的贷款和
垫款减值准备
已减值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
合计按组合
方式评估
按个别
方式评估
年初余额 1,534,704 5,287 219,933 1,759,924
本年计提 788,537 26,996 404,848 1,220,381
本年转回--(95,796)(95,796)
本年收回-- 4 4
本年核销(40,512)(11,875)(101,060)(153,447)
折现回拨--(41,776)(41,776)
年末余额 2,282,729 20,408 386,153 2,689,290
(2)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及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2-49本集团及本行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准备变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未来 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未发生
信用减值的贷款
已发生
信用减值的贷款
2018年 1月 1日 4,711 -- 4,711
本期计提 1,300 -- 1,300
2018年 3月 31日 6,011 -- 6,01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如下:
表 12-50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债务工具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535,250
-企业实体 306,945
小计 1,842,19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11
权益工具 8,400
合计 1,850,595
按上市类型分析
-非上市 1,842,195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如下:
表 12-51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债务工具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535,250
-企业实体 108,367
小计 1,643,617
权益工具 8,400
合计 1,652,017
按上市类型分析
-非上市 1,643,617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及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在本期减值准备变动如下:
表 12-5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在本期减值准备变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未来 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未发生
信用减值
已发生
信用减值
2018年 1月 1日 832 -- 832
本期转回(437)--(437)
2018年 3月 31日 395 -- 39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集团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均未发生信用减值。
(九)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集团及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如下: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12
表 12-53本集团及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债务证券
-政府 17,175,162
-政策性银行 25,903,921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2,821,372
-企业实体 8,768,029
小计 54,668,484
信托计划项下的投资管理产品 67,046,263
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管理产品 26,151,183
其他受益权转让计划 13,988,976
其他 1,934,000
小计 163,788,906
减:减值损失准备(1,186,016)
合计 162,602,890
按上市类型分析
上市 19,245,693
非上市 35,422,791
合计 54,668,484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集团及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在本期减值准备变动如下:
表 12-5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在本期减值准备变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未来 12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合计未发生
信用减值
已发生
信用减值
期初余额 763,134 335,562 61,967 1,160,663
转移:
-至未来 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111,251 (111,251)-至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至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24,311) 224,311 -
本期(转回)/计提(168,338)- 193,691 25,353
2018年 3月 31日 706,047 - 479,969 1,186,016
(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及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13
表 12-5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债务证券
-政府-- 2,834,921
-政策性银行- 1,202,185 3,886,937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2,582,533 -企业实体 217,298 119,091 115,816
小计 1 2,799,831 1,321,276 6,837,674
其他债务投资
-非上市 2 32,278,067 4,972,113 4,359,941
按成本计量的权益投资
-非上市 3 8,400 8,400 8,400
合计 35,086,298 6,301,789 11,206,015
注 1:所有的债务投资均为非上市债务投资。
注 2:其他债务投资主要包含其他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等。
注 3: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投资无市场报价,其公允价值难以合理计量。该等可供出售权益投资以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列示。
(十一)持有至到期投资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及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下表列示:
表 12-56持有至到期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按发行机构类型分析
-政府 19,442,671 14,263,579 8,100,048
-政策性银行 29,191,123 27,448,753 9,662,990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3,671,284 3,107,483 1,042,158
-企业实体 6,962,743 4,851,233 5,096,718
合计 59,267,821 49,671,048 23,901,914
按上市类型分析
-上市 22,274,859 16,051,048 11,324,541
-非上市 36,992,962 33,620,000 12,577,373
账面价值 1 59,267,821 49,671,048 23,901,914
公允价值 55,578,966 48,837,029 24,626,119
注 1:截至报告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的质押,其他部分无此类质押限制。
注 2:2017 年,本集团提前处置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类债券资产 7.03 亿元,占持有
至到期投资出售前总额的 1.41%。(2016年:无;2015年:无)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14
(十二)应收款项类投资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及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如下表列示:
表 12-57应收款项类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信托计划项下的投资管理产品 68,114,620 52,794,468 29,146,231
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管理产品 31,714,643 45,079,359 31,328,899
其他受益权转让计划 14,484,280 13,150,125 2,065,543
其他 2,797,300 7,720,977 2,800,000
小计 117,110,843 118,744,929 65,340,673
减:减值损失准备
-个别评估(81,561)(25,428)(25,428)
-组合评估(558,452)(494,585)(209,585)
小计(640,013)(520,013)(235,013)
合计 116,470,830 118,224,916 65,105,660
(十三)应收融资租赁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应收融资租赁款如下表列示:
表 12-58应收融资租赁款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最低租赁收款额 14,181,387 11,877,206 6,645,653 -
减:未实现融资收益(1,473,821)(1,226,451)(866,803)-
应收融资租赁款现值 12,707,566 10,650,755 5,778,850 -
减:减值准备(219,824)(159,761)(57,789)-
账面价值 12,487,742 10,490,994 5,721,061 -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及 2016年 12月 31日,本集团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最低租赁收款额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按剩余期限划分如下表列示:
表 12-59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最低租赁收款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最低租赁收款额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现值
1年以内 4,469,184 (652,618) 3,816,56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15
1至 2年 4,123,625 (454,928) 3,668,697
2至 3年 3,446,544 (247,387) 3,199,157
3至 5年 2,114,057 (112,948) 2,001,109
5年以上 27,977 (5,940) 22,037
合计 14,181,387 (1,473,821) 12,707,566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最低租赁收款额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现值
1年以内 3,573,591 (532,263) 3,041,328
1至 2年 3,184,374 (366,442) 2,817,932
2至 3年 2,807,206 (218,393) 2,588,813
3至 5年 2,280,440 (102,727) 2,177,713
5年以上 31,595 (6,626) 24,969
合计 11,877,206 (1,226,451) 10,650,755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最低租赁收款额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现值
1年以内 1,432,250 (312,201) 1,120,049
1至 2年 1,669,236 (242,447) 1,426,789
2至 3年 1,247,086 (163,861) 1,083,225
3至 5年 2,220,050 (136,482) 2,083,568
5年以上 77,031 (11,812) 65,219
合计 6,645,653 (866,803) 5,778,850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损失减值变动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2-60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损失减值变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期/年初余额 159,761 57,789 --
会计政策变更 18,264 ---
本期/本年计提 36,343 85,028 57,789 -
本期/本年转入 5,456 16,944 --
期/年末余额 219,824 159,761 57,789 -

2018年 1-3月,本集团的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减值损失准备均为至未来 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16
表 12-61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对联营公司投资 282,974 280,191 255,195 195,625
合计 282,974 280,191 255,195 195,625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长期股权投资如下表列示:
表 12-62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对子公司投资 1,175,153 1,175,153 540,120 30,120
对联营公司投资 282,974 280,191 255,195 195,625
合计 1,458,127 1,455,344 795,315 225,745
1、对子公司投资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对子公司投资如下表列示:
表 12-63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千元
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120 30,120 30,120 30,120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033 74,033 --
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020,000 1,020,000 510,000 -
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500 25,500 --
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500 25,500 --
合计 1,175,153 1,175,153 540,120 30,120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子公司的背景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2-64子公司的背景情况
单位:千元
名称股权比例表决权比例实收资本
本行
投资额
成立、注册
及营业地点
业务范围
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20% 50.20% 60,000 30,120 中国银行业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20% 51.20% 125,000 74,033 中国银行业
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51.00% 51.00% 2,000,000 1,020,000 中国租赁业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17
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00% 51.00% 50,000 25,500 中国银行业
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00% 51.00% 50,000 25,500 中国银行业
注 1: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年 12月 3日,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1月 6日,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年 11月 14日。这四家子公司的非控制性权益对本集团不重大。
注 2:郑州银行于 2017 年以 3,465.00 万元的对价取得新密郑银 31.50%的股权,其中
3,118.50万元在 2016年完成支付。在该交易完成后,郑州银行持有新密郑银 51.50%的股权,
新密郑银从 2017 年初成为郑州银行的子公司。2017 年 12 月,郑州银行和其他股东向新密郑银增加投资额 2,750.00 万元,新密郑银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25 亿元。增资后,郑州银行
持有新密郑银 51.20%的股权,新密郑银的非控制性权益对本集团不重大。
2、对联营公司投资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及本行对联营公司投资如下表列示:
表 12-65对联营公司投资
单位:千元
名称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5,751 226,922 184,959 147,395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796 25,615
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175 26,603 23,904 22,615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048 26,666 19,536 -
合计 282,974 280,191 255,195 195,625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集团及本行联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2-66联营公司的基本情况
单位:千元
被投资
单位名称
注册地/
主要经营地
业务
性质
注册资本
本集团
持股比例
本集团在被
投资单位的
表决权比例
对本集团
活动是否
具有战略性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中牟
商业
银行
561,350 18.53% 18.53%是
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鄢陵
商业
银行
60,000 30.00% 30.00%是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新郑
商业
银行
69,120 25.00% 25.00%是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及本行联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18
表 12-67联营公司的基本情况
单位:千元
被投资
单位名称
注册地/
主要经营地
业务
性质
注册资本
本集团
持股比例
本集团在被
投资单位的
表决权比例
对本集团
活动是否
具有战略性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中牟
商业
银行
561,350 18.53% 18.53%是
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鄢陵
商业
银行
60,000 30.00% 30.00%是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新郑
商业
银行
69,120 25.00% 25.00%是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及本行联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2-68联营公司的基本情况
单位:千元
被投资
单位名称
注册地/
主要经营地
业务
性质
注册资本
本集团
持股比例
本集团在被
投资单位的
表决权比例
对本集团
活动是否
具有战略性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中牟
商业银行
561,350 18.53% 18.53%是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新密
商业银行
100,000 20.00% 20.00%是
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鄢陵
商业银行
60,000 30.00% 30.00%是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新郑
商业银行
36,000 20.00% 20.00%是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及本行联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2-69联营公司的基本情况
单位:千元
被投资
单位名称
注册地/
主要经营地
业务
性质
注册资本
本集团
持股比例
本集团在被
投资单位的
表决权比例
对本集团
活动是否
具有战略性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中牟
商业银行
263,700 19.72% 19.72%是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新密
商业银行
100,000 20.00% 20.00%是
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鄢陵
商业银行
60,000 30.00% 30.00%是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及本行不属个别重大联营企业汇总信息如下表列式: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19
表 12-70不属个别重大联营企业汇总信息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于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内不属个别重大的联营企业的汇总账面价值
282,974 280,191 255,195 195,625
本集团分占该等联营企业业绩
-持续经营业务产生的利润 13,184 44,333 57,443 50,777
-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总额 13,184 44,333 57,443 50,777
(十五)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固定资产成本变动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2-71固定资产成本变动
单位:千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电子设备
交通工具
办公设备及其他
在建工程
合计
成本
2015年 1月 1日 978,471 296,840 15,275 134,412 106,861 1,531,859
本年增加 391,488 105,051 - 66,071 - 562,610
本年减少(63,082)(3)-(16,291)-(79,376)
2015 年 12 月 31日
1,306,877 401,888 15,275 184,192 106,861 2,015,093
本年增加 101,472 71,077 1,464 40,741 29,213 243,967
本年减少(749)(7,231)(2,356)(24,653)-(34,989)
2016 年 12 月 31日
1,407,600 465,734 14,383 200,280 136,074 2,224,071
本年增加 167,425 84,344 920 39,462 10,950 303,101
本年减少-(6,434)(2,193)(5,010)-(13,637)
2017年 12月 31日
1,575,025 543,644 13,110 234,732 147,024 2,513,535
本期增加 75,662 22,892 - 8,946 154 107,654
本期减少---(384)-(384)
2018年 3月 31日 1,650,687 566,536 13,110 243,294 147,178 2,620,805
减:累计折旧
2015年 1月 1日(155,174)(138,551)(10,838)(64,720)-(369,283)
本年增加(28,308)(43,042)(1,571)(36,035)-(108,956)
本年减少 56,302 2 - 15,407 - 71,711
2015 年 12 月 31日
(127,180)(181,591)(12,409)(85,348)-(406,528)
本年增加(38,876)(65,555)(1,203)(42,090)-(147,724)
本年减少 711 6,832 2,239 23,393 - 33,175
2016 年 12 月 31日
(165,345)(240,314)(11,373)(104,045)-(521,077)
本年增加(44,065)(92,186)(1,674)(50,026)-(187,951)
本年减少- 6,097 2,084 4,642 - 12,82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20
2017年 12月 31日
(209,410)(326,403)(10,963)(149,429)-(696,205)
本期增加(12,030)(26,183)(169)(12,174)-(50,556)
本期减少--- 365 - 365
2018年 3月 31日(221,440)(352,586)(11,132)(161,238)-(746,396)
减:减值准备
2015年 1月 1日(1,355)(1,893)-(756)-(4,004)
增加/减少------
2015 年 12 月 31日
(1,355)(1,893)-(756)-(4,004)
增加/减少------
2016 年 12 月 31日
(1,355)(1,893)-(756)-(4,004)
增加/减少------
2017年 12月 31日
(1,355)(1,893)-(756)-(4,004)
增加/减少------
2018年 3月 31日(1,355)(1,893)-(756)-(4,004)
账面净值
2018年 3月 31日 1,427,892 212,057 1,978 81,300 147,178 1,870,405
2017年 12月 31日
1,364,260 215,348 2,147 84,547 147,024 1,813,326
2016 年 12 月 31日
1,240,900 223,527 3,010 95,479 136,074 1,698,990
2015 年 12 月 31日
1,178,342 218,404 2,866 98,088 106,861 1,604,561

报告期各期,本行固定资产成本变动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2-72固定资产成本变动
单位:千元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在建工程合计
成本
2015年 1月 1日 978,471 296,840 15,275 134,412 106,861 1,531,859
本年增加 391,488 104,757 - 66,071 - 562,316
本年减少(63,082)(3)-(16,291)-(79,376)
2015年 12月 31日 1,306,877 401,594 15,275 184,192 106,861 2,014,799
本年增加 101,472 70,248 1,012 40,378 11,213 224,323
本年减少(749)(7,231)(2,356)(24,653)-(34,989)
2016年 12月 31日 1,407,600 464,611 13,931 199,917 118,074 2,204,133
本年增加 167,425 80,876 - 34,056 9,406 291,763
本年减少-(6,434)(2,193)(5,010)-(13,637)
2017年 12月 31日 1,575,025 539,053 11,738 228,963 127,480 2,482,259
本期增加 75,662 22,043 - 8,474 154 106,333
本期减少---(384)-(384)
2018年 3月 31日 1,650,687 561,096 11,738 237,053 127,634 2,588,208
减:累计折旧
2015年 1月 1日(155,174)(138,551)(10,838)(64,720)-(369,28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21
本年增加(28,308)(43,042)(1,571)(36,035)-(108,956)
本年减少 56,302 2 - 15,407 - 71,711
2015年 12月 31日(127,180)(181,591)(12,409)(85,348)-(406,528)
本年增加(38,876)(65,530)(1,131)(41,996)-(147,533)
本年减少 711 6,832 2,239 23,393 - 33,175
2016年 12月 31日(165,345)(240,289)(11,301)(103,951)-(520,886)
本年增加(44,065)(89,872)(756)(47,526)-(182,219)
本年减少- 6,097 2,084 4,642 - 12,823
2017年 12月 31日(209,410)(324,064)(9,973)(146,835)-(690,282)
本期增加(12,030)(26,009)(145)(11,941)-(50,125)
本期减少--- 365 - 365
2018年 3月 31日(221,440)(350,073)(10,118)(158,411)-(740,042)
减:减值准备
2015年 1月 1日(1,355)(1,893)-(756)-(4,004)
增加/减少------
2015年 12月 31日(1,355)(1,893)-(756)-(4,004)
增加/减少------
2016年 12月 31日(1,355)(1,893)-(756)-(4,004)
增加/减少------
2017年 12月 31日(1,355)(1,893)-(756)-(4,004)
增加/减少------
2018年 3月 31日(1,355)(1,893)-(756)-(4,004)
账面净值
2018年 3月 31日 1,427,892 209,130 1,620 77,886 127,634 1,844,162
2017年 12月 31日 1,364,260 213,096 1,765 81,372 127,480 1,787,973
2016年 12月 31日 1,240,900 222,429 2,630 95,210 118,074 1,679,243
2015年 12月 31日 1,178,342 218,110 2,866 98,088 106,861 1,604,267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集团及本行未办理完产权手续房屋的账面净值分别为 1.26亿元、
1.27 亿元、3.08 亿元和 4.76 亿元。本集团正在办理该等房屋及建筑物的产权手
续。本集团管理层预期在办理产权手续上不会产生重大成本。
(十六)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本集团无形资产成本变动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2-73无形资产成本变动
单位:千元
项目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合计
成本
2015年 1月 1日 29,385 93,620 123,005
本年增加 2,167 40,922 43,089
本年减少(600)-(600)
2015年 12月 31日 30,952 134,542 165,494
本年增加- 64,027 64,02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22
本年减少---
2016年 12月 31日 30,952 198,569 229,521
本年增加 344,878 75,941 420,819
本年减少---
2017年 12月 31日 375,830 274,510 650,340
本期增加- 18,392 18,392
本期减少---
2018年 3月 31日 375,830 292,902 668,732
减:累计摊销
2015年 1月 1日(11,758)(25,881)(37,639)
本年增加(300)(20,028)(20,328)
本年减少 309 - 309
2015年 12月 31日(11,749)(45,909)(57,658)
本年增加(747)(24,066)(24,813)
本年减少---
2016年 12月 31日(12,496)(69,975)(82,471)
本年增加(2,484)(28,214)(30,698)
本年减少---
2017年 12月 31日(14,980)(98,189)(113,169)
本期增加(1,780)(7,905)(9,685)
本期减少---
2018年 3月 31日(16,760)(106,094)(122,854)
减:减值准备
2015年 1月 1日(145)-(145)
增加/减少---
2015年 12月 31日(145)-(145)
增加/减少---
2016年 12月 31日(145)-(145)
增加/减少---
2017年 12月 31日(145)-(145)
增加/减少---
2018年 3月 31日(145)-(145)
账面价值
2018年 3月 31日 358,925 186,808 545,733
2017年 12月 31日 360,705 176,321 537,026
2016年 12月 31日 18,311 128,594 146,905
2015年 12月 31日 19,058 88,633 107,691

报告期各期,本行无形资产成本变动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2-74无形资产成本变动
单位:千元
项目土地使用权计算机软件合计
成本
2015年 1月 1日 29,385 93,620 123,005
本年增加 2,167 40,922 43,089
本年减少(600)-(6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23
2015年 12月 31日 30,952 134,542 165,494
本年增加- 61,749 61,749
本年减少---
2016年 12月 31日 30,952 196,291 227,243
本年增加 344,878 75,691 420,569
本年减少---
2017年 12月 31日 375,830 271,982 647,812
本期增加- 18,392 18,392
本期减少---
2018年 3月 31日 375,830 290,374 666,204
减:累计摊销
2015年 1月 1日(11,758)(25,881)(37,639)
本年增加(300)(20,028)(20,328)
本年减少 309 - 309
2015年 12月 31日(11,749)(45,909)(57,658)
本年增加(747)(24,047)(24,794)
本年减少---
2016年 12月 31日(12,496)(69,956)(82,452)
本年增加(2,484)(27,973)(30,457)
本年减少---
2017年 12月 31日(14,980)(97,929)(112,909)
本期增加(1,780)(7,841)(9,621)
本期减少---
2018年 3月 31日(16,760)(105,770)(122,530)
减:减值准备
2015年 1月 1日(145)-(145)
增加/减少---
2015年 12月 31日(145)-(145)
增加/减少---
2016年 12月 31日(145)-(145)
增加/减少---
2017年 12月 31日(145)-(145)
增加/减少---
2018年 3月 31日(145)-(145)
账面价值
2018年 3月 31日 358,925 184,604 543,529
2017年 12月 31日 360,705 174,053 534,758
2016年 12月 31日 18,311 126,335 144,646
2015年 12月 31日 19,058 88,633 107,691
(十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1、按性质分析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24
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如下表列示:
表 12-75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5,702,074 1,425,518 4,662,721 1,165,680
应付职工薪酬 201,222 50,306 201,222 50,306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2,140)(25,535) 157,704 39,426
预计负债 265,975 66,493 59,417 14,854
子公司可抵扣亏损 599 150 599 150
递延所得税资产合计 6,067,730 1,516,932 5,081,663 1,270,416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资产减值准备 3,602,040 900,510 3,602,040 900,510
应付职工薪酬 215,640 53,910 215,640 53,910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580)(395)(1,580)(395)
预计负债 57,040 14,260 57,040 14,260
子公司可抵扣亏损 5,493 1,373 5,493 1,373
递延所得税资产合计 3,878,633 969,658 3,878,633 969,658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下表列示:
表 12-76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资产减值准备 5,604,513 1,401,128 4,602,833 1,150,708
应付职工薪酬 201,222 50,306 201,222 50,306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2,140)(25,535) 157,704 39,426
预计负债 265,975 66,493 59,417 14,854
递延所得税资产合计 5,969,570 1,492,392 5,021,176 1,255,294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资产减值准备 3,599,380 899,845 2,133,012 533,253
应付职工薪酬 215,640 53,910 235,287 58,822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580)(395)(56,546)(14,137)
预计负债 57,040 14,260 42,941 10,735
递延所得税资产合计 3,870,480 967,620 2,354,694 588,67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25
2、按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下表列示:
表 12-77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
1月 1日
在利润表中确认
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2018年
3月 31日
资产减值准备 1,165,680 190,566 1,356,246 69,272 - 1,425,518
应付职工薪酬 50,306 - 50,306 -- 50,306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9,426 40,056 79,482 (99,739)(5,278)(25,535)
预计负债 14,854 49,309 64,163 2,330 - 66,493
子公司可抵扣亏损 150 - 150 -- 150
递延所得税净资产合计
1,270,416 279,931 1,550,347 (28,137)(5,278) 1,516,932

表 12-78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月 1日
在利润表中
确认
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2017年
12月 31日
资产减值准备 900,510 265,170 - 1,165,680
应付职工薪酬 53,910 (3,721) 117 50,306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95) 31,319 8,502 39,426
预计负债 14,260 594 - 14,854
子公司可抵扣亏损 1,373 (1,223)- 150
递延所得税净资产合计 969,658 292,139 8,619 1,270,416
项目
2016年
1月 1日
在利润表中
确认
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2016年
12月 31日
资产减值准备 533,253 367,257 - 900,510
应付职工薪酬 58,822 (3,885)(1,027) 53,910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4,137) 11,220 2,522 (395)
预计负债 10,735 3,525 - 14,260
子公司可抵扣亏损 470 903 - 1,373
递延所得税净资产合计 589,143 379,020 1,495 969,658
项目
2015年
1月 1日
在利润表中
确认
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2015年
12月 31日
资产减值准备 287,819 245,434 - 533,253
应付职工薪酬 53,730 (4,164) 9,256 58,822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344)(7,136)(2,657)(14,137)
预计负债 970 9,765 - 10,735
子公司可抵扣亏损- 470 - 470
递延所得税净资产合计 338,175 244,369 6,599 589,143

报告期各期,本行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26
表 12-79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
1月 1日
在利润表中确认
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2018年
3月 31日
资产减值准备 1,150,708 186,000 1,336,708 64,420 - 1,401,128
应付职工薪酬 50,306 - 50,306 -- 50,306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9,426 40,056 79,482 (99,739)(5,278)(25,535)
预计负债 14,854 49,309 64,163 2,330 - 66,493
递延所得税净资产合计
1,255,294 275,365 1,530,659 (32,989)(5,278) 1,492,392

表 12-80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月 1日
在利润表中
确认
在其他
综合收益中
确认
2017年
12月 31日
资产减值准备 899,845 250,863 - 1,150,708
应付职工薪酬 53,910 (3,721) 117 50,306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95) 31,319 8,502 39,426
预计负债 14,260 594 - 14,854
递延所得税净资产合计 967,620 279,055 8,619 1,255,294
项目
2016年
1月 1日
在利润表中
确认
在其他
综合收益中
确认
2016年
12月 31日
资产减值准备 533,253 366,592 - 899,845
应付职工薪酬 58,822 (3,885)(1,027) 53,910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4,137) 11,220 2,522 (395)
预计负债 10,735 3,525 - 14,260
递延所得税净资产合计 588,673 377,452 1,495 967,620
项目
2015年
1月 1日
在利润表中
确认
在其他
综合收益中
确认
2015年
12月 31日
资产减值准备 287,819 245,434 - 533,253
应付职工薪酬 53,730 (4,164) 9,256 58,822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344)(7,136)(2,657)(14,137)
预计负债 970 9,765 - 10,735
递延所得税净资产合计 338,175 243,899 6,599 588,673
(十八)其他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其他资产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27
表 12-81其他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购置固定资产预付款 883,683 842,638 1,129,359 903,192
长期待摊费用 145,286 125,680 147,148 135,568
待摊费用 38,980 40,841 34,293 27,333
其他应收款 516,044 721,919 2,473,723 111,288
总额 1,583,993 1,731,078 3,784,523 1,177,381
减:减值准备(2,780)(8,236)(25,185)(3,784)
账面价值 1,581,213 1,722,842 3,759,338 1,173,597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其他资产如下表列示:
表 12-82其他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购置固定资产预付款 840,821 842,638 1,129,359 903,192
长期待摊费用 138,828 118,439 143,821 135,568
待摊费用 38,980 40,841 34,293 27,333
其他应收款 484,411 344,200 230,367 111,288
总额 1,503,040 1,346,118 1,537,840 1,177,381
减:减值准备(2,780)(2,780)(2,785)(3,784)
账面价值 1,500,260 1,343,338 1,535,055 1,173,597
(十九)资产减值准备变动
2018年 1-3月,本集团资产减值准备变动如下表列示:
表 12-83资产减值准备变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月 1日
会计政策
变更
本期计提本期转回
本期核销
及其他
2018年
3月 31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 513 -(275)- 238
拆出资金- 2,121 922 -- 3,04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902 -(902)--
发放贷款及垫款 4,000,536 327,748 306,755 -(157,376) 4,477,66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 1,160,663 25,353 -- 1,186,016
应收款项类投资 640,013 (640,013)----
应收融资租赁款 159,761 18,264 36,343 - 5,456 219,824
其他 31,782 ---(5,456) 26,32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28
合计 4,832,092 870,198 369,373 (1,177)(157,376) 5,913,110

2017年和 2016年,本集团资产减值准备变动如下表列示:
表 12-84资产减值准备变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月 1日
本年计提本年转回
本年核销
及其他
2017年
12月 31日
发放贷款及垫款 3,458,832 1,827,748 (83,474)(1,202,570) 4,000,536
应收款项类投资 520,013 120,000 -- 640,013
应收融资租赁款 57,789 85,028 - 16,944 159,761
其他 48,731 --(16,949) 31,782
合计 4,085,365 2,032,776 (83,474)(1,202,575) 4,832,092
项目
2016年
1月 1日
本年计提本年转回
本年核销
及其他
2016年
12月 31日
发放贷款及垫款 2,689,290 2,066,877 (94,515)(1,202,820) 3,458,832
应收款项类投资 235,013 285,000 -- 520,013
应收融资租赁款- 57,789 -- 57,789
其他 27,330 22,400 -(999) 48,731
合计 2,951,633 2,432,066 (94,515)(1,203,819) 4,085,365

2015年,本集团及本行资产减值准备变动如下表列示:
表 12-85资产减值准备变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5年
1月 1日
本年计提本年转回
本年核销
及其他
2015年
12月 31日
发放贷款及垫款 1,759,924 1,220,381 (95,796)(195,219) 2,689,290
应收款项类投资 105,013 130,000 -- 235,013
其他 27,330 --- 27,330
合计 1,892,267 1,350,381 (95,796)(195,219) 2,951,633

2018年 1-3月,本行资产减值准备变动如下表列示:
表 12-86资产减值准备变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月 1日
会计政策
变更
本期计提
本期
转回
本期核销及其他
2018年
3月 31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 513 -(275)- 238
拆出资金- 2,121 922 -- 3,04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902 -(902)--
发放贷款及垫款 3,972,332 212,583 287,412 -(157,376) 4,314,95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29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 1,160,663 25,353 -- 1,186,016
应收款项类投资 640,013 (640,013)----
其他 26,325 ---- 26,325
合计 4,638,670 736,769 313,687 (1,177)(157,376) 5,530,573

2017年和 2016年,本行资产减值准备变动如下表列示:
表 12-87资产减值准备变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月 1日
本年计提本年转回
本年核销
及其他
2017年
12月 31日
发放贷款及垫款 3,454,509 1,809,156 (81,445)(1,209,888) 3,972,332
应收款项类投资 520,013 120,000 -- 640,013
其他 26,331 --(6) 26,325
合计 4,000,853 1,929,156 (81,445)(1,209,894) 4,638,670
项目
2016年
1月 1日
本年计提本年转回
本年核销
及其他
2016年
12月 31日
发放贷款及垫款 2,689,290 2,062,554 (94,515)(1,202,820) 3,454,509
应收款项类投资 235,013 285,000 -- 520,013
其他 27,330 --(999) 26,331
合计 2,951,633 2,347,554 (94,515)(1,203,819) 4,000,853
七、负债项目
(一)向中央银行借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向中央银行借款如下表列示:
表 12-88向中央银行借款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向中央银行借款 2,099,550 1,599,550 77,000 -
合计 2,099,550 1,599,550 77,000 -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如下表列示:
表 12-89向中央银行借款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向中央银行借款 2,000,000 1,500,000 -
合计 2,000,000 1,500,000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30
(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如下表列示:
表 12-90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中国境内存放款项
-银行 28,240,168 28,300,298 24,601,073 20,164,974
-其他金融机构 685,283 634,068 1,207,180 1,288,204
合计 28,925,451 28,934,366 25,808,253 21,453,178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如下表列示:
表 12-91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中国境内存放款项
-银行 28,280,694 28,534,035 24,621,074 20,204,974
-其他金融机构 687,309 678,368 1,637,953 1,288,204
合计 28,968,003 29,212,403 26,259,027 21,493,178
(三)拆入资金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拆入资金如下表列示:
表 12-92拆入资金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中国境内拆入款项
-银行 22,254,507 22,348,389 18,505,611 5,755,300
-非银行金融机构 500,000 - 600,000 -
小计 22,754,507 22,348,389 19,105,611 5,755,300
中国境外拆入款项
-银行--- 64,936
小计-- 64,936
合计 22,754,507 22,348,389 19,105,611 5,820,236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拆入资金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31
表 12-93拆入资金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中国境内拆入款项
-银行 12,132,289 14,048,389 11,575,611 5,755,300
-非银行金融机构-- 600,000 -
小计 12,132,289 14,048,389 12,175,611 5,755,300
中国境外拆入款项
-银行--- 64,936
小计--- 64,936
合计 12,132,289 14,048,389 12,175,611 5,820,236
(四)衍生金融负债
本集团及本行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货币掉期及期权。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是指上述的特定金融工具的金额,其仅反映本集团衍生交易的数额,不能反映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需支付的价格。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和 2017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及本行衍生金融负债如下表列示:
表 12-94衍生金融负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名义价值公允价值名义价值公允价值
货币掉期合约 2,766,764 96,392 653,420 11,296
货币期权合约 6,225,219 18,598 3,201,758 21,014
合计 8,991,983 114,990 3,855,178 32,310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集团及本行无此类业务。
(五)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在地区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及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32
表 12-9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中国境内
-人民银行 1,160,000 8,480,000 27,000,000 370,000
-银行 10,094,700 5,605,500 5,887,510 16,004,600
-其他金融机构-- 363,860 3,228,000
合计 11,254,700 14,085,500 33,251,370 19,602,600
2、按担保物类别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及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如下表列示:
表 12-96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卖出回购债券 11,254,700 14,085,500 33,251,370 19,602,600
合计 11,254,700 14,085,500 33,251,370 19,602,600
(六)吸收存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吸收存款如下表列示:
表 12-97吸收存款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活期存款
-公司客户 86,891,302 88,514,651 77,197,449 62,770,877
-个人客户 21,827,432 19,805,658 16,177,507 12,976,427
小计 108,718,734 108,320,309 93,374,956 75,747,304
定期存款
-公司客户 76,717,258 79,850,838 54,782,696 34,241,395
-个人客户 44,899,245 47,757,459 44,647,136 34,105,833
小计 121,616,503 127,608,297 99,429,832 68,347,228
保证金存款
-承兑汇票保证金 15,772,734 16,095,350 19,581,940 21,332,895
-担保保证金 1,319,851 1,365,1,871,430 2,086,058
-信用证保证金 981,080 674,149 983,350 681,180
-其他 1,132,566 1,024,677 817,970 712,199
小计 19,206,231 19,159,287 23,254,690 24,812,332
其他 616,065 319,505 330,162 288,607
合计 250,157,533 255,407,398 216,389,640 169,195,47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33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吸收存款如下表列示:
表 12-98吸收存款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活期存款
-公司客户 86,245,684 88,043,560 77,102,964 62,770,877
-个人客户 21,675,485 19,637,970 16,146,971 12,970,815
小计 107,921,169 107,681,530 93,249,935 75,741,692
定期存款
-公司客户 76,682,008 79,815,588 54,740,046 34,241,395
-个人客户 44,605,821 47,553,954 44,603,465 34,103,619
小计 121,287,829 127,369,542 99,343,511 68,345,014
保证金存款
-承兑汇票保证金 15,772,734 16,095,350 19,581,940 21,332,895
-担保保证金 1,294,261 1,337,824 1,871,118 2,086,058
-信用证保证金 981,080 674,149 983,350 681,180
-其他 1,132,466 1,024,577 816,970 712,199
小计 19,180,541 19,131,900 23,253,378 24,812,332
其他 609,337 319,477 330,162 288,607
合计 248,998,876 254,502,449 216,176,986 169,187,645
(七)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本集团应付职工薪酬变动如下表列示:
表 12-99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月 1日
本期计提额本期减少额
2018年
3月 31日
短期职工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59,969 358,324 (407,222) 111,071
-职工福利费- 33,001 (32,937) 64
-社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7 11,281 (11,288)-
工伤保险费 4 531 (535)-
生育保险费 1 1,389 (1,389) 1
其他- 205 (205)-
-住房公积金 61 15,991 (15,968) 84
-补充医疗保险 655 -(650) 5
-工会及职工教育经费 1,899 7,979 (783) 9,095
-其他短期薪酬- 95 (95)-
小计 162,596 428,796 (471,072) 120,320
设定提存计划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34
-养老保险费 29 27,178 (27,098) 109
-失业保险费 32 1,285 (1,291) 26
-企业年金 18 14,543 (9,577) 4,984
小计 79 43,006 (37,966) 5,119
补充退休福利 201,222 -- 201,222
合计 363,897 471,802 (509,038) 326,661
项目
2017年
1月 1日
本年计提额本年减少额
2017年
12月 31日
短期职工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32,572 931,365 (903,968) 159,969
-职工福利费 4,529 127,592 (132,121)-
-社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90 39,895 (39,978) 7
工伤保险费 9 1,904 (1,909) 4
生育保险费 12 4,857 (4,868) 1
其他- 6 (6)-
-住房公积金 131 60,143 (60,213) 61
-补充医疗保险 430 40,018 (39,793) 655
-工会及职工教育经费 11,902 35,171 (45,174) 1,899
-其他短期薪酬- 5,162 (5,162)-
小计 149,675 1,246,113 (1,233,192) 162,596
设定提存计划
-养老保险费 79 96,036 (96,086) 29
-失业保险费 32 5,856 (5,856) 32
-企业年金 1,961 53,956 (55,899) 18
小计 2,072 155,848 (157,841) 79
补充退休福利 215,640 6,283 (20,701) 201,222
合计 367,387 1,408,244 (1,411,734) 363,897
项目
2016年
1月 1日
本年计提额本年减少额
2016年
12月 31日
短期职工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04,201 800,532 (772,161) 132,572
-职工福利费- 112,782 (108,253) 4,529
-社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31,140 (31,050) 90
工伤保险费- 1,509 (1,500) 9
生育保险费- 3,784 (3,772) 12
其他- 2 (2)-
-住房公积金 13 47,085 (46,967) 131
-补充医疗保险- 31,905 (31,475) 430
-工会及职工教育经费 13,545 27,176 (28,819) 11,902
-其他短期薪酬- 5,943 (5,943)-
小计 117,759 1,061,858 (1,029,942) 149,675
设定提存计划
-养老保险费- 75,015 (74,936) 79
-失业保险费- 6,852 (6,820) 32
-企业年金- 42,821 (40,860) 1,961
小计- 124,688 (122,616) 2,072
补充退休福利 235,287 3,208 (22,855) 215,64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35
合计 353,046 1,189,754 (1,175,413) 367,387
项目
2015年
1月 1日
本年计提额本年减少额
2015年
12月 31日
短期职工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68,203 613,984 (577,986) 104,201
-职工福利费 117 89,700 (89,817)-
-社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24,894 (24,894)-
工伤保险费- 1,404 (1,404)-
生育保险费- 3,054 (3,054)-
-住房公积金 13 37,789 (37,789) 13
-补充医疗保险- 25,328 (25,328)-
-工会及职工教育经费 11,634 24,616 (22,705) 13,545
-其他短期薪酬- 23,620 (23,620)-
小计 79,967 844,389 (806,597) 117,759
设定提存计划
-养老保险费- 61,971 (61,971)-
-失业保险费- 6,057 (6,057)-
-企业年金- 29,951 (29,951)-
小计- 97,979 (97,979)-
补充退休福利 214,918 44,131 (23,762) 235,287
合计 294,885 986,499 (928,338) 353,046

报告期各期,本行应付职工薪酬变动如下表列示:
表 12-100应付职工薪酬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月 1日
本期计提额本期减少额
2018年
3月 31日
短期职工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44,493 345,464 (389,187) 100,770
-职工福利费- 32,211 (32,158) 53
-社会保险费 -
医疗保险费- 10,717 (10,717)-
工伤保险费- 518 (518)-
生育保险费- 1,321 (1,321)-
-住房公积金 13 15,657 (15,657) 13
-补充医疗保险---工会及职工教育经费 718 7,646 (738) 7,626
-其他短期薪酬- 5 (5)-
小计 145,224 413,539 (450,301) 108,462
设定提存计划
-养老保险费- 25,904 (25,904)-
-失业保险费- 1,268 (1,268)-
-企业年金- 14,491 (9,517) 4,974
小计- 41,663 (36,689) 4,974
补充退休福利 201,222 -- 201,222
合计 346,446 455,202 (486,990) 314,65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36
项目
2017年
1月 1日
本年计提额本年减少额
2017年
12月 31日
短期职工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31,696 870,533 (857,736) 144,493
-职工福利费 4,529 121,309 (125,838)-
-社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38,278 (38,278)-
工伤保险费- 1,841 (1,841)-
生育保险费- 4,666 (4,666)-
-住房公积金 13 58,651 (58,651) 13
-补充医疗保险- 39,359 (39,359)-
-工会及职工教育经费 11,761 32,719 (43,762) 718
-其他短期薪酬- 4,556 (4,556)-
小计 147,999 1,171,912 (1,174,687) 145,224
设定提存计划
-养老保险费- 92,195 (92,195)-
-失业保险费- 5,777 (5,777)-
-企业年金- 51,066 (51,066)-
小计- 149,038 (149,038)-
补充退休福利 215,640 6,283 (20,701) 201,222
合计 363,639 1,327,233 (1,344,426) 346,446
项目
2016年
1月 1日
本年计提额本年减少额
2016年
12月 31日
短期职工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04,201 778,363 (750,868) 131,696
-职工福利费- 109,971 (105,442) 4,529
-社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30,766 (30,766)-
工伤保险费- 1,487 (1,487)-
生育保险费- 3,743 (3,743)-
-住房公积金 13 46,574 (46,574) 13
-补充医疗保险- 31,479 (31,479)-
-工会及职工教育经费 13,545 26,105 (27,889) 11,761
-其他短期薪酬- 5,904 (5,904)-
小计 117,759 1,034,392 (1,004,152) 147,999
设定提存计划
-养老保险费- 74,147 (74,147)-
-失业保险费- 6,796 (6,796)-
-企业年金- 40,799 (40,799)-
小计- 121,742 (121,742)-
补充退休福利 235,287 3,208 (22,855) 215,640
合计 353,046 1,159,342 (1,148,749) 363,639
项目
2015年
1月 1日
本年计提额本年减少额
2015年
12月 31日
短期职工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68,203 613,879 (577,881) 104,201
-职工福利费 117 89,685 (89,802)-
-社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24,894 (24,89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37
工伤保险费- 1,404 (1,404)-
生育保险费- 3,054 (3,054)-
-住房公积金 13 37,789 (37,789) 13
-补充医疗保险- 25,328 (25,328)-
-工会及职工教育经费 11,634 24,616 (22,705) 13,545
-其他短期薪酬- 23,505 (23,505)-
小计 79,967 844,154 (806,362) 117,759
设定提存计划
-养老保险费- 61,971 (61,971)-
-失业保险费- 6,057 (6,057)-
-企业年金- 29,951 (29,951)-
小计- 97,979 (97,979)-
补充退休福利 214,918 44,131 (23,762) 235,287
合计 294,885 986,264 (928,103) 353,046
(八)应交税费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应交税费如下表列示:
表 12-101应交税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应交企业所得税 362,351 500,051 579,636 393,476
应交增值税 133,760 139,342 208 -
应交税金及附加 18,756 21,416 23 105,486
其他 4,372 5,329 9,807 6,854
合计 519,239 666,138 589,674 505,816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应交税费如下表列示:
表 12-102应交税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应交企业所得税 344,469 495,252 559,347 393,476
应交增值税 133,427 138,810 126 -
应交税金及附加 18,719 21,353 15 105,486
其他 3,589 4,468 8,837 6,854
合计 500,204 659,883 568,325 505,816
(九)应付利息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应付利息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38
表 12-103应付利息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应付吸收存款利息 3,500,476 3,401,054 2,587,932 1,947,342
应付同业存放和拆入款项利息 810,957 798,630 398,501 438,160
应付债券利息 256,768 202,918 82,372 150,156
应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 6,716 30,648 26,740 7,244
应付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 11,150 1,453 41 -
合计 4,586,067 4,434,703 3,095,586 2,542,902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应付利息如下表列示:
表 12-104应付利息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应付吸收存款利息 3,496,748 3,397,626 2,587,132 1,947,340
应付同业存放和拆入款项利息 682,658 664,019 366,016 438,166
应付债券利息 256,768 202,918 82,372 150,156
应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 6,716 30,648 26,740 7,244
应付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 11,149 1,453 --
合计 4,454,039 4,296,664 3,062,260 2,542,906
(十)预计负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及本行预计负债如下表列示:
表 12-105预计负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预计诉讼损失-- 5,277 -
其他 265,975 59,417 51,763 42,941
合计 265,975 59,417 57,040 42,941
(十一)应付债券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及本行应付债券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39
表 12-106应付债券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融债券 5,596,845 5,596,521 2,600,000 5,000,000
二级资本债 6,997,528 6,997,457 4,997,944 2,000,000
同业存单 63,203,811 60,576,082 37,062,502 20,039,068
合计 75,798,184 73,170,060 44,660,446 27,039,068

本行于 2013年 5月发行固定利率金融债券 50亿元,详细信息如下:(1)
发行三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人民币 24亿元,票面利率 4.58%/年;该债券已于
2016 年 5 月到期偿付。(2)发行五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人民币 26 亿元,票
面利率 4.80%/年。
本行于 2017年 9月发行三年期固定利率绿色金融债券人民币 30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 4.70%/年。
本行已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1)于 2014年 12月发行的固定利率二级资
本债人民币 20亿元,期限为 10年,票面利率 5.73%/年;(2)于 2016年 12月
发行的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人民币 30 亿元,期限为 10 年,票面利率为 4.10%/
年;(3)于 2017年 3月发行的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人民币 20亿元,期限为 10
年,票面利率为 4.80%/年。
(十二)其他负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其他负债如下表列示:
表 12-107其他负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代理业务应付款 1,460,213 52,357 146,229 112,026
久悬未决款项 79,090 80,776 80,985 80,200
应付股利 1 24,327 24,327 23,373 20,770
应付工程款 28,294 31,810 33,505 24,014
清算资金往来 678,128 ---
融资租赁保证金 547,588 413,679 209,700 -
其他 454,592 684,845 390,798 1,006,802
合计 3,272,232 1,287,794 884,590 1,243,812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其他负债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40
表 12-108其他负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代理业务应付款 1,460,213 52,357 146,229 112,026
久悬未决款项 79,090 80,776 80,985 80,200
应付股利 1 24,327 24,327 23,373 20,770
应付工程款 27,194 29,110 25,505 24,014
清算资金往来 682,964
其他 307,218 567,099 262,026 1,006,349
合计 2,581,006 753,669 538,118 1,243,359
注 1:应付股利余额为前期已宣告但股东尚未领取的股利。
八、股东权益项目
(一)股本
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如下:
表 12-109股本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3,803,932 3,803,932 3,803,932 3,821,932
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H股) 1,518,000 1,518,000 1,518,000 1,320,000
合计 5,321,932 5,321,932 5,321,932 5,141,932

2015年 12月,本行公开发行 12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的 H股股份,每股发行价为 3.85港元(H股股份发行)。H股股份发行产生的溢价人民币 25.62
亿元记入资本公积。同时,根据国有股减持相关规定,1.2 亿元境内普通股股本
被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转换为 H股的股份。
2016年 1月,本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行 1.8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 H股股份,每股发行价为 3.85港元。超额配售发行 H股股份产生的溢价人
民币 3.92 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根据国有股减持相关规定,0.18 亿元境內
普通股股本被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转换为 H股的股份。
以上所有 H 股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所有人民币普通股及 H股在宣派、派付或作出的一切股息或分派将享有同等地位。
(二)其他权益工具
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41
表 12-110优先股
发行在外的
金融工具
发行时间
会计
分类
股利率
或利息率
发行
价格
数量
原币(百
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
(百万元)
到期日或
续期情况
转股条件
境外优先股 2017/10/18
权益
工具
5.50%
20美
元/股
59,550,000 1,191 7,860 永久存续
强制转股条款
减:发行费用 (34)
合计 7,826

主要条款:
1、股息
在境外优先股发行后的一定时期内采用相同股息率,随后每隔 5年重置一次(该股息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固定息差确定)。初始固定息差为该次境外优先股发行时股息率与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且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股息每一年度支付一次。
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行公司章程规定,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本行宣派和支付全部境外优先股股息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
若取消全部或部份境外优先股派息,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本行全部或部份取消本次境外优先股的派息,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直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境外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本行决议取消全部或部份境外优先股派息的情形下,当期未向境外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份不累积至之后的计息期。
3、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境外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获得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4、强制转股条款
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境外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42
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境外优先股按照总金额全部或部份转为 H 股普通股,并使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在部份转股情形下,本次境外
优先股按同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当境外优先股转换为 H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境外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境外优先股按照总金额全部转为 H 股普通股。当本次境外优先股转换为 H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1)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5、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境外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5年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本行有权赎回全部或部份本次境外优先股。
本次境外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发行价格加当期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息。
(三)资本公积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资本公积如下表列示:
表 12-111资本公积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股本溢价 2,990,254 2,990,254 2,990,312 2,597,890
其他 64,615 64,615 63,892 64,674
合计 3,054,869 3,054,869 3,054,204 2,662,564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资本公积如下表列示:
表 12-112资本公积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股本溢价 2,990,312 2,990,312 2,990,312 2,597,890
其他 64,615 64,615 63,892 64,674
合计 3,054,927 3,054,927 3,054,204 2,662,564
(四)其他综合收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43
报告期各期,本集团其他综合收益如下表列示:
表 12-113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1,751) 33,961 10,998
-因处置转出至当期损益-(32,259)(44,047)(372)
-所得税影响- 8,502 2,522 (2,65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净收益
23,490 ---
减:出售/减值转入当期损益净额(167)---
所得税影响(5,831)---
小计 17,492 (25,508)(7,564) 7,969
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负债的变动-(355) 3,080 (27,7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7,492 (25,863)(4,484)(19,79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18 ---
合计 17,810 (25,863)(4,484)(19,798)

报告期各期,本行其他综合收益如下表列示:
表 12-114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1,751) 33,961 10,998
-因处置转出至当期损益-(32,259)(44,047)(372)
-所得税影响- 8,502 2,522 (2,65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净收益
23,049 ---
减:出售/减值转入当期损益净额(167)---
所得税影响(5,721)---
小计 17,161 (25,863)(7,564) 7,969
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负债的变动-(355) 3,080 (27,767)
合计 17,161 (25,863)(4,484)(19,798)
(五)盈余公积
于资产负债表日的盈余公积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本行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44
按净利润(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厘定)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本行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2017年,本行提取了约 4.22亿元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016年,本行提取了
约 3.95亿元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015年,本行提取了约 3.36亿元的法定盈余公
积金。
本行亦根据股东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六)一般风险准备
自 2012年 7月 1日起,根据财政部于 2012年颁布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相关规定,本行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作为利润分配,该一般风险准备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 1.5%。2017年度本
行提取了约 9.5 亿元的一般风险准备,2016 年本行提取了约 13.5 亿元的一般准
备以及 2015年本行提取了约 8.5亿元的一般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还包括本行下属子公司根据其所属行业或所属地区适用法规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七)利润分配
1、经本行于 2017年 5月 19日举行的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止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现有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 10股派 2.20元(税前),共计约 11.71亿元。
2、经本行于 2016年 6月 17日举行的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止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现有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 10股派 2.00元(税前),共计约 10.64亿元。
九、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
方与关联交易”。
十、承担及或有事项
(一)信贷承诺
本集团的信贷承诺包括银行承兑汇票、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开出信用证及开出保函。
承兑是指本集团对客户签发的汇票作出的兑付承诺。本集团管理层预期大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45
分的承兑汇票均会同时与客户偿付款项结清。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合同金额为按信用卡合同全额支用的信用额度。本集团提供财务担保及信用证服务,以保证客户向第三方履行合约。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及本行信贷承诺如下表列示:
表 12-115信贷承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56,979,528 57,538,871 58,122,706 41,388,973
开出信用证 5,350,121 5,264,644 2,984,292 2,294,599
开出保函 4,474,253 3,986,890 1,170,616 1,034,947
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 1,311,898 1,275,828 1,005,794 463,152
合计 68,115,800 68,066,233 63,283,408 45,181,671

上述信贷业务为本集团可能承担的信贷风险。由于有关授信额度可能在到期前未被使用,上述合同总额并不代表未来的预期现金流出。
(二)信贷风险加权金额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及本行信贷风险加权金额如下表列示:
表 12-116信贷风险加权金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或有负债及承诺的信贷风险加权金额 16,589,544 18,630,228 18,879,397 13,965,648

信贷风险加权金额指参照中国银监会发出的指引计算的金额。风险权重乃根据交易对手的信贷状况、到期期限及其他因素确定。信贷承诺的风险权重由 0%至 150%不等。
(三)经营租赁承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根据不可撤销的有关房屋等经营租赁协议,本集团须在以下期间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为:
表 12-117经营租赁承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一年以内(含一年) 119,139 118,008 91,208 55,94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46
一年以上五年以内(含五年) 259,851 292,948 244,262 164,642
五年以上 145,394 197,228 165,679 126,891
合计 524,384 608,184 501,149 347,474
(四)资本承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及本行授权的资本承诺如下:
表 12-118资本承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已订约但未支付 215,803 207,346 267,792 133,239
已授权但未订约 77,074 49,956 72,643 173,411
合计 292,877 257,302 340,435 306,650
(五)未决诉讼及纠纷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及 2015年12月 31日,本集团或其子公司并无任何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未决法律诉讼事项。
(六)证券承销承诺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及 2015年12月 31日,本集团没有未到期的证券承销承诺。
(七)债券承兑承诺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及 2015年12月 31日,本集团没有未到期的债券承兑承诺。
(八)抵押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及本行抵押资产如下表列示:
表 12-119抵押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投资证券 10,658,130 13,281,523 32,934,901 20,332,689
合计 10,658,130 13,281,523 32,934,901 20,332,689

本集团抵押部分资产用作回购协议的担保物。
十一、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47
(一)在第三方机构发起成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本集团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权益。这些结构化主体未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包括信托理财管理计划、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及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这些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并赚取管理费,其融资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投资产品。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集团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的账面价值及其在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的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列示如下:
表 12-120在第三方机构发起成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单位:千元
2018年 3月 31日
项目账面价值最大风险敞口
金融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投资
46,877,212 46,877,212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94,090,251 94,090,251
应收利息 591,705 591,705
合计 141,559,168 141,559,168
2017年 12月 31日
项目账面价值最大风险敞口
金融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9,697,732 9,697,73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8,044,753 28,044,753
-应收款项类投资 102,127,230 102,127,230
应收利息 683,308 683,308
合计 140,553,023 140,553,023
2016年 12月 31日
项目账面价值最大风险敞口
金融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394,800 394,8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972,113 4,972,113
-应收款项类投资 105,249,436 105,249,436
应收利息 456,494 456,494
合计 111,072,843 111,072,843
2015年 12月 31日
项目账面价值最大风险敞口
金融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359,941 4,359,941
-应收款项类投资 63,063,894 63,063,89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48
应收利息 163,694 163,694
合计 67,587,529 67,587,529

上述理财管理计划及理财产品的最大风险敞口为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报告期末的账面价值及相应的应收利息。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自上述结构化主体获取的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投资收益共计为 23.83亿元、62.58亿元、54.40亿元
和 36.47亿元。
(二)在本集团作为发起人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
有的权益
本集团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本集团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这些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并收取管理费,其融资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投资产品。本集团在这些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主要指通过管理这些结构化主体赚取管理费收入。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集团发起设立但未纳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为 346.27亿元、375.01亿元、432.09亿元和 159.68亿元。
2018年 1-3月,本集团在 2018年 1月 1日后发行并在 2018年 3月 31日前到期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发行总量为 7.22亿元(2017年为 221.09亿元,2016年为
118.83亿元,2015年为 108.36亿元)。
十二、受托业务
本集团通常作为代理人为个人、信托机构和其他机构保管和管理资产。托管业务中所涉及的资产及其相关收益或损失不属本集团,所以这些资产并未在本集团的财务状况表中列示。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集团的委托贷款余额为 75.61亿元、83.75亿元、74.23亿元和 74.98
亿元。
十三、期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集团未发生重大期后事项。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49
十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本集团的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如下:
表 12-121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政府补助 1 621 82,499 108,210 28,336
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 6,489 24,456 39,859
公益性捐赠支出-(4,394)(3,620)(5,530)
赔偿金和罚款支出-(6,414)(1,365)(13,19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600 65,230 26,207 (96)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221 143,410 153,888 49,379
减:以上各项对所得税的影响(555)(35,853)(38,472)(12,345)
合计 1,666 107,557 115,416 37,034
其中:影响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1,627 96,370 115,416 37,034
影响少数股东损益的非经常性损益 39 11,1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53,578 4,183,654 3,883,352 3,319,3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净利润/(净损失)
3,543 42,326 45,818 (701)
注 1:政府补助主要为本集团自各级地方政府机关收到的奖励补贴和返还扶持资金等,此类政府补助项目主要与收益相关。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50


第十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行管理层结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的财务和业务数据对本行报告期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以及本行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了讨论与分析。本节财务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一、资产负债重要项目分析
(一)主要资产分析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 4,337.36 亿元、4,358.29亿元、3,661.48 亿元
和2,656.23亿元,2018年3月31日资产总额较2017年12月31日小幅减少 0.48%,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资产总额分别同比增长 19.03%、37.84%和 30.02%。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资产总额及主要构成
如下表列示:
表 13-1本行资产总额及主要构成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7,267,022 10.90 45,635,132 10.47 42,586,362 11.63 33,008,307 12.43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072,795 0.48 4,723,649 1.08 1,414,928 0.39 7,679,078 2.89
拆出资金 11,241,784 2.59 15,297,528 3.51 11,758,215 3.21 5,519,560 2.0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0,006 0.04 4,407,476 1.01 5,119,568 1.40 9,716,305 3.66
应收利息 2,455,919 0.57 2,520,119 0.58 1,940,495 0.53 1,209,680 0.46
发放贷款及垫款 127,756,335 29.45 124,455,942 28.56 107,633,407 29.40 91,604,436 34.49
应收融资租赁款 12,487,742 2.88 10,490,994 2.41 5,721,061 1.56 --
金融资产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60,043,748 13.84 11,849,297 2.72 8,946,097 2.44 13,001,517 4.8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1,850,595 0.4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投资
162,602,890 37.4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5,086,298 8.05 6,301,789 1.72 11,206,015 4.22
-持有至到期投资-- 59,267,821 13.60 49,671,048 13.57 23,901,914 9.00
-应收款项类投资-- 116,470,830 26.72 118,224,916 32.29 65,105,660 24.5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51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 282,974 0.06 280,191 0.06 255,195 0.07 195,625 0.07
固定资产 1,870,405 0.43 1,813,326 0.42 1,698,990 0.46 1,604,561 0.60
无形资产 545,733 0.13 537,026 0.12 146,905 0.04 107,691 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16,932 0.35 1,270,416 0.29 969,658 0.26 589,143 0.22
其他资产 1,581,213 0.36 1,722,842 0.40 3,759,338 1.03 1,173,597 0.44
资产总计 433,736,093 100.00 435,828,887 100.00 366,147,972 100.00 265,623,089 100.00
1、发放贷款及垫款
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大。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9.45%、28.56%、29.40%和 34.49%。
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近年来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分别为 1,277.56亿元、1,244.56亿元、1,076.33亿元和 916.04亿
元,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增长 2.65%,2017年末和 2016年末分别同比
增长 15.63%和 17.50%。报告期内,随着本行业务规模扩张、客户数量增长,以
及本行的市场认同程度不断增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保持平稳增长。
(1)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分布情况
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由公司贷款及垫款和个人贷款及垫款组成。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具体构成如下表列示:
表 13-2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构成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公司贷款及垫款 96,815,406 73.21 94,343,205 73.44 86,276,923 77.66 71,452,277 75.78
公司贷款 1 93,890,931 71.00 92,248,887 71.81 81,254,576 73.14 67,009,033 71.07
票据贴现 2,924,475 2.21 2,094,318 1.63 5,022,347 4.52 4,443,244 4.71
个人贷款及垫款 35,418,592 26.79 34,113,273 26.56 24,815,316 22.34 22,841,449 24.22
经营贷款 13,087,556 9.90 12,851,941 10.00 11,750,766 10.58 12,025,020 12.75
住房贷款 10,918,034 8.26 10,240,718 7.98 6,861,790 6.18 5,827,735 6.18
消费贷款 8,922,010 6.75 8,827,773 6.87 4,841,835 4.36 3,709,418 3.93
购车贷款 1,272,945 0.96 1,065,127 0.83 490,848 0.44 772,051 0.82
信用卡贷款 1,218,045 0.92 1,127,711 0.88 870,069 0.78 507,212 0.54
其他 2 0.00 3 0.00 8 0.00 13 0.00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32,233,998 100.00 128,456,478 100.00 111,092,239 100.00 94,293,726 100.00
减:贷款减值准备(4,477,663)(4,000,536)(3,458,832)(2,689,29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4,477,66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52
款减值准备
贷款单项减值准备-(640,455)(536,463)(386,153)
贷款组合减值准备-(3,360,081)(2,922,369)(2,303,137)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 127,756,335 124,455,942 107,633,407 91,604,436
注 1:公司贷款包含公司贷款及垫款中的一般贷款及福费廷。
公司贷款及垫款是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8 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公司贷款及垫款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3.21%、73.44%、77.66%
和 75.78%。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个人贷款及垫款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重
始终保持在 20%以上。
①公司贷款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公司贷款分别为 938.91亿元、922.49亿元、812.55亿元和 670.09
亿元,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增长 1.78%,2017年末和 2016年末分别同
比增长 13.53%和 21.26%。本行公司贷款在报告期内呈现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
本行不断加深与各类优质客户的业务合作,相关公司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并且本行近年来紧密围绕“商贸金融”、“小微金融”和“市民金融”的三大特色定位,持续致力于满足快速发展的批发和零售业资金需求以及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导致公司贷款的增长。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公司贷款如下表列示:
表 13-3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公司贷款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金贷款 64,518,251 68.71 65,618,277 71.14 60,809,851 74.84 49,755,158 74.25
固定资产贷款 21,592,587 23.00 19,587,794 21.23 15,814,907 19.46 14,022,866 20.93
贸易融资 7,780,093 8.29 7,042,816 7.63 4,629,818 5.70 3,231,009 4.82
公司贷款 93,890,931 100.00 92,248,887 100.00 81,254,576 100.00 67,009,033 100.00
本行的公司贷款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流动资金贷款分别为
645.18 亿元、656.18 亿元、608.10 亿元和 497.55 亿元,占公司贷款的比例分别
为 68.71%、71.14%、74.84%和 74.2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53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固定资产贷款分别为 215.93亿元、195.88亿元、158.15亿元和
140.23亿元,占公司贷款的比例分别为 23.00%、21.23%、19.46%和 20.93%。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 月 31 日,本行贸易融资分别为 77.80 亿元、70.43 亿元、46.30 亿元和 32.31
亿元,占本行公司贷款的比例分别为 8.29%、7.63%、5.70%和 4.82%,占比较小。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行业划分的公司贷款如下表列示:
表 13-4本行按行业划分的公司贷款
单位:千元、%
行业类别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批发和零售业 30,311,327 32.28 32,436,168 35.16 29,897,940 36.80 23,617,884 35.24
制造业 13,990,922 14.90 13,678,950 14.83 13,054,621 16.07 14,101,155 21.04
房地产业 12,280,002 13.08 9,991,443 10.83 8,737,171 10.75 7,349,608 10.97
建筑业 12,098,540 12.89 11,951,304 12.96 10,687,023 13.15 7,279,108 10.8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663,517 8.16 7,641,811 8.28 4,092,399 5.04 1,411,799 2.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068,983 5.40 3,676,164 3.99 2,087,799 2.57 1,331,330 1.9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93,437 2.66 2,385,529 2.59 1,360,934 1.67 1,132,722 1.69
农、林、牧、渔业 2,241,651 2.39 2,292,170 2.48 3,619,829 4.45 3,865,628 5.7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96,401 1.70 1,764,514 1.91 1,390,580 1.71 940,570 1.40
住宿和餐饮业 1,107,173 1.18 1,075,419 1.17 1,081,650 1.33 1,231,101 1.8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0,500 0.25 382,080 0.41 210,300 0.26 434,780 0.65
采矿业 214,298 0.23 223,274 0.24 1,508,926 1.86 1,848,987 2.7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27,500 0.36 914,058 1.13 1,260,000 1.88
其他 4,594,180 4.88 4,422,561 4.79 2,611,346 3.21 1,204,361 1.80
公司贷款 93,890,931 100.00 92,248,887 100.00 81,254,576 100.00 67,009,033 100.00
本行公司贷款涉及行业较广泛,主要集中于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向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这五个行业的发放的贷款规模合计分别为
763.44 亿元、757.00 亿元、664.69 亿元和 537.60 亿元,占公司贷款的比例分别
为 81.31%、82.06%、81.81%和 80.22%。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54
12月 31日,本行向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占公司贷款的比例分别为
32.28%、35.16%、36.80%和 35.24%。批发和零售业贷款是本行公司贷款的最大
组成部分,主要是由于河南省批发及零售业发展迅速,融资需求不断增长,本行紧密围绕三大特色定位,审时度势,根据行业需求及发展趋势,不断加强对该行业的信贷支持。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31日,本行向制造业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占公司贷款的比例分别为14.90%、
14.83%、16.07%和 21.04%。制造业贷款是本行公司贷款的第二大组成部分,主
要是由于河南省制造业的发展带来的强劲的融资需求,同时鉴于制造业周期性较强,本行主动控制制造业风险敞口,积极调整信贷结构,不断加大产能过剩制造产业的退出,支持符合“中国制造 2025”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制造业企业,近年来本行制造业公司贷款规模基本稳定。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 月 31 日,本行向房地产业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占公司贷款的比例分别为
13.08%、10.83%、10.75%和 10.97%。河南省房地产业形势良好,本行在对房地
产业进行重新评估后调整了房地产业信贷政策,在审慎的风险控制前提下,给予优势区域、优秀企业及优质项目适度的信贷支持,发放贷款规模适度增长。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 月 31 日,本行向建筑业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占本行公司贷款的比例分别为
12.89%、12.96%、13.15%和 10.86%。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的贷款余额分别为 0亿元、0亿元、0亿元和 4.95亿元,占公司贷款的比例分别为 0.00%、0.00%、0.00%和 0.74%。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的贷款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5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情况
单位:万元
平台名称贷款余额五级分类贷款类型
逾期
金额
是否
形成不良
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9,053 正常固定资产贷款-否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900 正常固定资产贷款-否
荥阳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29,500 正常固定资产贷款-否
合计 49,453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55

本行融资平台贷款客户主要将贷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并以上述项目产生的经营现金流偿还本行贷款。本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大部分位于郑州市,且以抵押、质押及保证贷款为主。本行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的贷款均已正常收回,期末均无逾期金额,未形成不良贷款,亦不存在处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情形。
②票据贴现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 月 31 日,本行票据贴现分别为 29.24 亿元、20.94 亿元、50.22 亿元和 44.43
亿元,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1%、1.63%、4.52%和 4.71%。截
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票据贴现如下表列示:
表 13-6本行票据贴现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2,483,675 84.93 1,890,255 90.26 2,401,298 47.81 4,266,226 96.02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440,800 15.07 204,063 9.74 2,621,049 52.19 177,018 3.98
票据贴现 2,924,475 100.00 2,094,318 100.00 5,022,347 100.00 4,443,244 100.00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票据贴现规模较 2017年 12月 31日增长 39.64%。
本行票据贴现规模 2017年末同比下降 58.30%,2016年末同比增长 13.03%。报
告期内本行票据贴现规模的变动,主要是本行根据市场行情与客户融资需求状况进行经营策略调整所致。
③个人贷款及垫款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个人贷款及垫款分别为 354.19亿元、341.13亿元、248.15亿元
和 228.41亿元,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79%、26.56%、22.34%
和 24.22%。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性质划分的个人贷款及垫款情况如下表
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56
表 13-7本行按性质划分的个人贷款及垫款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营贷款 13,087,556 36.95 12,851,941 37.67 11,750,766 47.35 12,025,020 52.65
住房贷款 10,918,034 30.83 10,240,718 30.02 6,861,790 27.65 5,827,735 25.51
消费贷款 8,922,010 25.19 8,827,773 25.88 4,841,835 19.51 3,709,418 16.24
购车贷款 1,272,945 3.59 1,065,127 3.12 490,848 1.98 772,051 3.38
信用卡贷款 1,218,045 3.44 1,127,711 3.31 870,069 3.51 507,212 2.22
其他 2 0.00 3 0.00 8 0.00 13 0.00
个人贷款及垫款 35,418,592 100.00 34,113,273 100.00 24,815,316 100.00 22,841,449 100.00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行个人贷款及垫款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3.83%,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个人贷款及垫款分别同比
增长 37.47%和 8.64%。本行个人贷款持续增长,主要来自本行个人住房贷款以
及个人消费贷款的快速增长。
经营贷款是本行个人贷款及垫款的最大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向小微企业主发放的、用于为其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的贷款。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经营贷款余额分别为 130.88亿元、128.52亿元、117.51亿元和 120.25亿元,占个人贷款及垫款
的比例分别为 36.95%、37.67%、47.35%和 52.65%,2018 年 3 月 31 日较 2017
年末增长 1.83%,2017年末同比增长 9.37%,2016年末同比下降 2.28%。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住房贷款分别为 109.18亿元、102.41亿元、68.62亿元和 58.28
亿元,占个人贷款及垫款的比例分别为 30.83%、30.02%、27.65%和 25.51%,2018
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增长 6.61%,2017年末和 2016年末分别同比增长 49.24%
和 17.74%。近年来,本行住房贷款金额与占比逐年上升,主要是因郑州国家中
心城市等各项规划建设的持续推进,带动了个人住房需求的增长,本行加大了对住房贷款的拓展和营销力度。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 月 31 日,本行消费贷款分别为 89.22 亿元、88.28 亿元、48.42 亿元和 37.09
亿元,占个人贷款及垫款的比例分别为 25.19%、25.88%、19.51%和 16.24%,2018
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增长 1.07%,2017年末和 2016年末分别同比增长 82.3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57
和 30.53%。报告期内,本行大力发展消费贷款业务,推出新型消费贷款产品,
同时突出互联网思维,与腾讯、国美等知名电商开展合作,推出“微乐分”、“随心贷”等互联网平台产品,使得消费贷款规模、比例逐年增加。
(2)按地理地区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分布情况
本行对发放贷款及垫款进行地区划分的依据为贷款及垫款主办分支机构所处地理位置。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地理地区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8本行按地理地区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单位:千元、%
地区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郑州市 111,893,379 84.61 108,069,735 84.13 92,052,203 82.86 83,013,533 88.04
南阳市 4,179,282 3.16 4,288,588 3.34 4,284,094 3.86 3,483,041 3.69
洛阳市 4,094,093 3.10 3,675,544 2.86 3,179,099 2.86 2,250,695 2.39
新乡市 2,741,194 2.07 2,500,080 1.95 2,407,708 2.17 2,490,256 2.64
许昌市 2,235,227 1.69 2,290,088 1.78 1,636,086 1.47 1,055,410 1.12
信阳市 2,136,650 1.62 2,186,850 1.70 1,837,630 1.65 --
安阳市 1,589,930 1.20 1,339,192 1.05 1,749,723 1.58 1,112,531 1.18
漯河市 1,067,107 0.81 1,151,813 0.90 760,610 0.68 178,0.19
平顶山市 1,154,170 0.87 992,742 0.77 ----
开封市 0 0.00 632,074 0.49 ----
商丘市 442,608 0.33 619,443 0.48 1,468,737 1.32 709,560 0.75
濮阳市 379,991 0.29 409,332 0.32 1,550,100 1.40 --
周口市 305,967 0.23 300,997 0.23 166,249 0.15 700 0.00
驻马店市 6,950 0.01 ------
鹤壁市 7,450 0.01 ------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32,233,998 100.00 128,456,478 100.00 111,092,239 100.00 94,293,726 100.00
从地区划分来看,本行贷款业务主要集中在郑州市。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在郑州市的营业网点发放的贷款金额分别为 1,118.93 亿元、1,080.70 亿元、920.52 亿元和
830.14亿元,分别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84.61%、84.13%、82.86%和 88.04%。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 月 31 日,本行在其他地区的营业网点发放的贷款余额分别为 203.41 亿元、
203.87 亿元、190.40 亿元和 112.80 亿元,分别占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15.3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58
15.87%、17.14%和 11.96%。
本行在郑州市的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金额持续增长,反映出本行贷款业务的总体增长以及在郑州市分销网络的扩张。与此同时,本行正在逐步建立郑州市以外地区的销售网络,在 2015年设立漯河分行和信阳分行,在 2016年设立濮阳分行和平顶山分行,在 2017 年设立驻马店分行和开封分行。截至 2018 年 3 月 31日,本行在郑州市以外共有 12家分行,经营活动集中在河南省。
(3)按规模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分布情况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按规模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9本行按规模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单位:千元、%
项目金额占比借款户数
平均
借款额 1
公司贷款及垫款
不超过 1000万元(含) 11,109,207 11.47 3,265 3,403
超过 1,000万元至 5,000万元(含) 16,112,492 16.64 615 26,199
超过 5,000万元至 1亿元(含) 15,385,230 15.89 190 80,975
超过 1亿元至 5亿元(含) 37,602,641 38.84 167 225,166
超过 5亿元至 10亿元(含) 15,157,836 15.66 21 721,802
超过 10亿元(不含) 1,448,000 1.50 1 1,448,000
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 96,815,406 100.00 4,259 22,732
个人贷款及垫款
不超过 50万元(含) 16,830,898 47.52 422,576 40
超过 50万元至 100万元(含) 8,006,996 22.61 10,608 755
超过 100万元至 1,000万元(含) 9,680,502 27.33 5,075 1,907
超过 1,000万元(不含) 900,196 2.54 31 29,039
个人贷款及垫款总额 35,418,592 100.00 438,290 81
注 1:按照各项分类的贷款金额除以各类借款户数计算。
从借款金额来看,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 1亿元(含)以下的公司贷款占比为 44.00%。从借款户数的集中度来看,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 76.66%
的公司贷款客户集中在不超过 1,000万元(含)的小额贷款。
从借款金额来看,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 100万元(含)以下的个人贷款占比为 70.13%。从借款人数的集中度来看,截至 2018年 3 月 31日,本行
96.41%的个人贷款客户集中在不超过 50万元(含)的小额贷款。
(4)按担保方式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担保方式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59
表 13-10本行按担保方式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信用贷款 16,821,218 12.71 15,453,740 12.03 7,659,802 6.89 1,316,185 1.40
保证贷款 40,736,037 30.81 39,140,352 30.47 42,790,036 38.52 39,178,487 41.55
抵押贷款 45,231,060 34.21 43,574,227 33.92 33,254,544 29.94 30,193,828 32.02
质押贷款 29,445,683 22.27 30,288,159 23.58 27,387,857 24.65 23,605,226 25.03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32,233,998 100.00 128,456,478 100.00 111,092,239 100.00 94,293,726 100.00
在本行贷款中,抵质押贷款所占的比重最大,抵质押贷款中以抵押贷款为主。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抵质押贷款总额分别为 746.77亿元、738.62亿元、606.42亿元和
537.99 亿元,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6.48%、57.50%、54.59%和
57.05%,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增长 1.10%,2017年末和 2016年末分别
同比增长 21.80%和 12.72%。报告期内本行抵质押贷款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抵质押
贷款相比其他方式信用风险较小,本行基于审慎的风险管理理念,加大担保结构调整力度,引导分支机构积极寻找足值有效的抵押物开展信贷业务,增大抵质押贷款投放规模。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保证贷款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81%、30.47%、
38.52%和 41.55%,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增长 4.08%,2017年末同比下
降 8.53%,2016年末同比增长 9.22%。近年来,本行积极调整担保结构,压降保
证类授信业务的占比。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信用贷款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71%、12.03%、
6.89%和 1.40%。近年来,本行信用贷款规模、占比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本行
加大消费贷款产品创新业务所致。
(5)按币种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币种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60
表 13-11本行按币种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人民币 131,871,311 99.73 127,402,320 99.18 110,792,081 99.73 93,905,279 99.59
美元 362,687 0.27 1,054,158 0.82 300,158 0.27 388,447 0.41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32,233,998 100.00 128,456,478 100.00 111,092,239 100.00 94,293,726 100.00
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以人民币贷款及垫款为主,另存在少量美元贷款。
(6)借款人集中度
根据我国银行业有关监管要求,向单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本行符合监管要求。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向十大单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如下表列示:
表 13-12本行十大单一借款人贷款余额(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
单位:千元、%
十大借款人行业贷款余额
占发放贷款及
垫款总额比例
占资本
净额比例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业 1,448,000 1.10 3.47
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00,0.76 2.39
信阳市新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90,0.75 2.37
郑州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业 900,0.68 2.15
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业 900,0.68 2.15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98,200 0.68 2.15
河南中博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86,0.67 2.12
平顶山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94,0.60 1.90
北京中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62,0.58 1.82
郑州高新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业 750,0.57 1.80
合计 9,328,200 7.07 22.32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32,233,998
资本净额 41,779,630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本行向十大单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61
表 13-13本行十大单一借款人贷款余额(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
单位:千元、%
十大借款人行业贷款余额
占发放贷款及
垫款总额比例
占资本
净额比例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业 1,298,000 1.01 3.12
智汇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75,052 0.92 2.82
信阳市新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990,0.77 2.38
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业 900,0.70 2.16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98,200 0.70 2.16
河南中博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887,0.69 2.13
平顶山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794,0.62 1.91
北京中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62,0.59 1.83
河南恒立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56,500 0.59 1.82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 700,0.54 1.68
合计 9,160,752 7.13 22.01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28,456,478
资本净额 41,614,453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向十大单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如下表列示:
表 13-14本行十大单一借款人贷款余额(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
单位:千元、%
十大借款人行业贷款余额
占发放贷款及
垫款总额比例
占资本
净额比例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00,0.90 3.51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业 797,0.72 2.80
河南省豫农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业 780,0.70 2.74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业 700,0.63 2.46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制造业 600,0.54 2.11
河南绿东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业 581,375 0.52 2.04
河南育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 572,0.51 2.01
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业 534,0.48 1.88
中原航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0,0.45 1.76
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共管理、社会保
障和社会组织
500,0.45 1.76
北京中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0,0.45 1.76
合计 7,064,375 6.35 24.83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11,092,239
资本净额 28,463,88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62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向十大单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如下表列示:
表 13-15本行十大单一借款人贷款余额(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
单位:千元、%
十大借款人行业贷款余额
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比例
占资本净额比例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业 794,0.84 3.75
河南省豫农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业 700,0.74 3.30
郑州航空港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00,0.64 2.83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制造业 588,0.62 2.78
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业 565,0.60 2.67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0,0.53 2.36
洛阳龙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0,0.53 2.36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国龙物流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0,0.53 2.36
郑州畅科贸易有限公司批发和零售业 486,0.52 2.29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80,0.51 2.27
合计 5,713,000 6.06 26.97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94,293,726
资本净额 21,182,983

本行十分关注因授信业务过于集中而产生的风险。报告期内,本行十大单一客户贷款余额占报告期各期末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始终保持在较低的水平,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 月 31 日,本行十大单一客户贷款余额占当期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07%、7.13%、6.35%和 6.06%。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十大单一客户贷款余额占报告期各期末资本净额的比例分别为 22.32%、22.01%、24.83%和 26.97%。报告期内,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和优质客户储备的不断增加,本行的信贷结构不断优化,严格控制集中度风险。
(7)贷款到期情况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按剩余期限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63
表 13-16本行按剩余期限划分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单位:千元
项目 1年以内到期 1年至 5年到期 5年以上到期逾期 1 合计
公司贷款 63,795,059 20,442,623 4,156,337 5,496,912 93,890,931
票据贴现 2,924,475 --- 2,924,475
个人贷款 14,050,059 6,472,386 12,818,671 2,077,476 35,418,592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80,769,593 26,915,009 16,975,008 7,574,388 132,233,998
注:指本金或利息逾期的贷款本金额;对于分期偿还的贷款,如果一期逾期,全部贷款视为逾期贷款。逾期贷款列示为逾期贷款总额。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一年内到期的贷款及垫款总额为 807.70亿元,
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61.08%,主要包括公司贷款637.95亿元,票据贴现29.24
亿元,个人贷款 140.50 亿元。本行短期贷款占比较多的主要原因是本行增加对
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加大消费类贷款投放,且本行为增强流动性,适度增加短期贷款比重。
(8)重组贷款
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本行报告期内无重组贷款。
2、本行贷款的资产质量
本行通过贷款分类制度来衡量和监控贷款质量。本行根据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对贷款进行分类,该分类制度符合相关监管部门所颁布的相关指引。
(1)贷款分类标准
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和《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制定了《郑州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和《郑州银行小企业和个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了贷款风险分类原则和要求,制定了详细的风险分类划分标准。
本行的贷款分类依据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按借款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合并称为不良贷款。对于零售贷款,贷款逾期天数也是据以进行贷款分类的重要指标。具体分类为:
①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64
偿还;
②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③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④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⑤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本行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全行贷款风险分类工作,贷款分类工作采取“定期分类,随时调整”的频率。本行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全面风险分类,经办分支机构负责辖内信贷业务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并上报总行复审,风险管理委员会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风险分类结果进行最终认定。
(2)贷款分类动态管理
为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本行对分类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分类频率如下表所示:
分类频率具体内容
首次分类贷款发放当月进行(月末发放贷款必须在月末当日分类完毕)。
定期分类每季度对全部贷款进行一次全面风险分类。
随时调整
根据贷后检查情况和风险预警情况,判断该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对分类结果根据风险情况进行实时调整。
本行根据贷后检查情况和风险预警情况,判断该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对分类结果根据风险情况进行实时调整,经办人发现借款人出现如下问题,则应考虑调整贷款分类:
①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者抵、质押物价值下跌,即使执行担保或处理抵、质押物,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应及时下调风险分类;
②因管理不善发生违规、档案资料不齐全或出现明显错误等问题的,根据风险程度确定贷款风险分类,及时下调风险分类调整;
③如无充足的理由,贷款风险分类不应高于基于逾期时间的分类级别;即使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65
贷款本息逾期时间未达到某类别的标准,如果贷款符合该类别的其他主要特征,该项贷款的风险分类也不应高于该类别;
④如果贷款符合多项类别的风险分类标准,则该贷款的风险分类应归入这些类别的最低一档;
⑤违规贷款的风险分类应比照同等情况一般贷款下调一级,分类不得高于关注类;
⑥借款人利用破产、解散、分立、兼并、租赁、转让、承包等形式恶意逃废债务的,如贷款本息未逾期,分类不得高于关注类;如贷款本息已逾期,分类不得高于次级类;
⑦行政干预发放的贷款,风险分类应比照同等情况一般贷款下调一级;
⑧抵(质)借比违反本行信贷制度的相关规定,或抵、质押物向不利于保全本行资产的方面转化,原则上分类标准不得高于关注类。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以上制度执行贷款五级分类并进行动态管理。
(3)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17本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正常类 125,095,123 94.60 122,264,567 95.18 106,382,881 95.76 91,078,735 96.59
关注类 4,653,401 3.52 4,266,225 3.32 3,252,294 2.93 2,174,858 2.31
次级类 1,948,434 1.48 1,360,669 1.06 1,040,542 0.94 868,652 0.92
可疑类 533,286 0.40 562,134 0.44 415,386 0.37 171,065 0.18
损失类 3,754 0.00 2,883 0.00 1,136 0.00 416 0.00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32,233,998 100.00 128,456,478 100.00 111,092,239 100.00 94,293,726 100.00
不良贷款及不良贷款率
2,485,474 1.88 1,925,686 1.50 1,457,064 1.31 1,040,133 1.10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正常类贷款余额分别为 1,250.95亿元、1,222.65亿元、1,063.83
亿元和 910.79 亿元,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4.60%、95.18%、
95.76%和 96.59%,长期保持稳定;本行关注类贷款余额分别为 46.53亿元、42.66
亿元、32.52 亿元和 21.75 亿元,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5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66
3.32%、2.93%和 2.31%;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24.85亿元、19.26亿元、14.57
亿元和 10.40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88%、1.50%、1.31%和 1.10%,总体呈
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如下:
①受区域经济环境制约,部分行业风险集中
河南省是农业、能源、原材料大省,从产业结构看,2017年,河南省第一、
二产业生产总值占比 57.13%,高于全国 8.75个百分点,近年来虽然大力推进产
业转型升级,但第二产业中,传统工业、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比仍然较高,此类行业周期性强、负债率高,受供给侧改革、去产能、环保等政策影响较大,风险隐患较大。2017年,河南省第三产业占比低于全国 8.96个百分点,其中现代服
务、医疗卫生等政策鼓励行业占比更低,受区域产业结构所限,截至 2018 年 3月末,本行向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发放贷款金额占公司贷款的比例较高,分别为 32.28%和 14.90%,由于部分客户及产品处于产业链前端和价值链低端,受行
业整体环境的影响大,风险仍较为突出,资产质量压力较大。
②受地区传导时序影响,信用风险暴露滞后
近年来,在经济下行期间,风险暴露呈现一定的区域特征,且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和传导。2017年以来,经过 3-5年的风险暴露及处置后,东部沿海地区的不良贷款风险已开始呈现下降趋势,截至 2017 年末,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64%、1.25%、1.68%,同比分别下降
0.53、0.11、1.11 个百分点。但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的风险暴露具
有一定的滞后性。截至 2017 年末,山东省、贵州省、河南省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2.56%、2.63%、2.30%,仍处于较高水平。本行截至 2018年末不良贷款
率为 1.88%,远低于河南省内银行业平均水平,风险整体可控。
③受业务发展定位影响,小微客户风险集中
近年来,本行积极执行国家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有 37,919名小微企业贷款客户,小微贷款(即小微型企业客户贷款与个人经营性贷款之和)余额为 678.56亿元,
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51.32%,连续六年完成“三个不低于”指标。
本行小微企业客户涉及行业广泛,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建筑业等,由于较多投向于围绕大型制造企业做配套的民营企业,此类客户本身抗风险能力较低,随着经济结构持续调整,风险沿产业链逐步蔓延,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67
成风险资产。
④受风控技术不足影响,部分产品设计存在短板
本行作为中原经济区的本土法人银行,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由于本地中小企业居多,结合区域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形势,本行创新研发了一系列小微企业专属产品。但由于本行早期的小企业信贷产品较为单一,大数据等风控模型尚不成熟,在行业信贷限额管控及风险控制方面还存在短板,对潜在风险的识别与预警不足,在经济下行影响下,部分产品项下客户风险暴露较多。
⑤受信用体系不健全影响,部分客户信用意识淡薄
与东部地区相比,河南省信用体系建设较为薄弱,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仍不完善,特别是获取民营企业及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仍存在较大局限性,导致本行贷款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在信息采集、贷前调查环节缺乏大数据支撑,难以对客户的信用风险作出有效评估,对本行信用风险管理带来了一定挑战,影响了本行的资产质量。同时,由于部分客户特别是小微客户信用意识不强,违约成本较低,在经济下行周期中,一旦出现危及自身利益的情况,可能采取消极态度对待银行债务,导致风险加速暴露。
(4)不良贷款总额和不良贷款率持续增长的应对措施
针对目前风险形势,本行提出了“三再三支撑”发展战略,即对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进行再控制,对风控能力、营销能力、创新能力进行再提升,对商贸金融、小微金融、市民金融“三大特色业务”进行再聚焦,同时做好“人才、科技、制度”三大支撑。同时,本行引进了全球知名咨询公司开展信用风险管理转型项目,重点提升本行信用风险能力,前移风险关口,做实“降旧控新”,优化信贷资产质量,提高信用风险管理的主动性与前瞻性。下一步,针对信用风险防控,本行将以“降存量、控新增、建能力”为目标,结合全球知名咨询公司方案,围绕优化顶层设计、完善流程管控、聚焦能力建设、树立风险文化的“四位一体”实施路径,全面提升本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①优化顶层设计,夯实发展基础
一是绘制转型蓝图。本行将围绕风险防控目标,结合全球知名咨询公司方案,针对对公业务和小企业业务信用风险管理特点,制定 2-3年的整体信用风险转型蓝图,细化顶层设计方案。其中重点是明确愿景目标、制定信用风险战略、完善组织架构、优化资源配置,规划实施路径。二是完善信贷政策。立足国家政策、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68
全行战略、重点业务,设定不同区域、行业、客户限额,聚焦“三大特色”定位战略客户及交通物流、商贸大消费、食品农业、先进制造、医疗健康、政府事业、文化教育、房产建筑、信息科技“九大重点行业”,同时积极退出“两高一剩”等国家政策禁止性企业,持续优化信贷结构。三是开展组合管理。持续推动组合分析及组合优化模型,成立专职项目组收集基础数据,采用模型定期对资产组合进行分析,并根据本行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组合优化调整,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主动组合管理机制。
②完善流程管控,落实降旧控新
一是完善统一授信管理。持续推进统一授信体系建设,提高集团客户关联关系识别和认定能力,建立统一额度视图,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二是落实垂直管理实效。依托风险经理对分支机构实行贴身监管,强化授信调查、业务实施、贷后管理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提高信用风险前瞻性、主动性管理能力。三是强化贷后过程管理。根据重点风险客户数量、风险状况、客户经理贷后检查报告质量、贷后预警效果等确定贷后检查报告抽查比例或数量,建立工作台账,按期督导检查,对重点机构进行动态监控,提升信用风险管理主动性。四是提升风险处置能力。强化风险资产专职清收团队建设,对风险资产清收处置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一户一策制定缓释方案,明确缓释时间、缓释路径等,提升风险缓释效果。五是优化风险考核机制。持续优化风险条线整体考核体系,制定风险条线项目激励方案,完善风险问责机制及奖励递延机制,做到当期营销奖励与未来一定时期风险控制相匹配。
③聚焦能力建设,强化战略支撑
一是提升科技支撑。通过引入设备指纹、生物验证技术、机器学习等专项技术,强化数据挖掘质效,建立大数据风控体系,实现风险关口前移。同时,开发预警模型,评估早期预警信号,积极采取风险缓释措施,并建立完善前端反馈和后端传导的预警体系,确定预警分级及管控措施,提高信用风险管理前瞻性。二是推进人才建设。开展人才盘点,建立各类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序列,明确各专业序列与管理序列之间的关系,建立岗位职级、认证和能力体系。同时,推进风险经理、“老法师”队伍建设,优化独立审批人、客户经理管理,变被动风险防控为主动风险防御,前移风险关口,实现业务营销、授信审批及风险评价相互独立,进行授信业务全流程管控。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69
④树立风险文化,提升责任意识
本行将围绕“坚守底线、强化责任、重在执行、主动管理、创造价值”的风险文化理念,通过信用风险文化长效机制建设,使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业务的整个流程。一是强化风险意识。定期组织开展风险文化建设专项活动,通过不断强化风险文化导向,逐步形成全行统一的风险管理理念和价值标准,并内化为员工尽职履责的职业态度和习惯,形成风险控制的良好氛围。通过对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监控等内容的培训,使所有员工掌握其岗位所必需的风险管理技能、工具和方法,形成全行风险行为准则。二是完善制度约束。建立风险问责体系及奖惩机制,对重大风险问题,根据相关制度,启动质询严肃问责,使问责处理成为落实整改的有效手段和工具。同时将风险文化体系建设的推进情况加入绩效考核,加强正向引导。
综上所述,本行认为,随着上述措施的逐步落地,本行风险资产将得到有效的控制,不会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按业务类型划分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业务类型划分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18本行按业务类型划分的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公司贷款
正常类 88,244,350 93.99 87,359,412 94.70 77,606,080 95.51 63,996,025 95.50
关注类 3,701,494 3.94 3,271,802 3.55 2,432,209 2.99 2,022,985 3.02
次级类 1,434,422 1.53 1,081,615 1.17 817,213 1.01 843,390 1.26
可疑类 510,665 0.54 536,058 0.58 399,074 0.49 146,633 0.22
损失类- 0.00 - 0.00 ----
公司贷款总额 93,890,931 100.00 92,248,887 100.00 81,254,576 100.00 67,009,033 100.00
不良贷款及不良贷款率
1,945,087 2.07 1,617,673 1.75 1,216,287 1.50 990,023 1.48
票据贴现
正常类 2,924,475 100.00 2,094,318 100.00 5,022,347 100.00 4,443,244 100.00
关注类--
次级类--
可疑类--
损失类--
票据贴现总额 2,924,475 100.00 2,094,318 100.00 5,022,347 100.00 4,443,244 100.00
不良贷款及不良贷款率
--------
个人贷款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70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正常类 33,926,298 95.79 32,810,837 96.18 23,754,454 95.73 22,639,466 99.12
关注类 951,907 2.69 994,423 2.92 820,085 3.30 151,873 0.66
次级类 514,013 1.45 279,054 0.81 223,329 0.90 25,262 0.11
可疑类 22,620 0.06 26,076 0.08 16,312 0.07 24,432 0.11
损失类 3,754 0.01 2,883 0.01 1,136 0.00 416 0.00
个人贷款及垫款总额
35,418,592 100.00 34,113,273 100.00 24,815,316 100.00 22,841,449 100.00
不良贷款及不良贷款率
540,387 1.52 308,013 0.90 240,777 0.97 50,110 0.22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32,233,998 128,456,478 111,092,239 94,293,726
总不良贷款及不良贷款率
2,485,474 1.88 1,925,686 1.50 1,457,064 1.31 1,040,133 1.10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票据贴现均属正常类。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19.45亿元、16.18亿元、12.16亿元和 9.90亿元,公司贷款的不
良贷款率分别为 2.07%、1.75%、1.50%和 1.48%。报告期内,公司贷款的不良贷
款余额、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主要是因为受前期宏观经济下行影响,公司客户经营普遍存在产能过剩、去库存压力较大、销售量价齐跌等负面因素,公司客户经营困难,还款能力恶化,部分小微企业出现停业甚至倒闭现象,虽然 2017 年以来宏观经济企稳,但河南省经济复苏较东部发达省份存在一定滞后,且行业回暖也存在一定滞后,本行公司贷款风险持续暴露,但本行公司贷款风险总体可控。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个人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5.40亿元、3.08亿元、2.41亿
元和 0.50亿元,个人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52%、0.90%、0.97%和 0.22%。
报告期内,本行个人贷款不良余额持续上升,主要是受前期宏观经济下行影响,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贷款等不能按时偿还。
(6)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71
表 13-19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
不良贷款率 1
金额占比
不良贷款率 1
金额占比
不良贷款率
金额占比
不良贷款率
公司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1,927,087 77.54 2.99 1,599,673 83.08 2.44 1,198,287 82.24 1.97 988,023 94.99 1.99
固定资产贷款 18,0.72 0.08 18,0.93 0.09 18,000 1.24 0.11 2,0.20 0.01
贸易融资--
小计 1,945,087 78.26 2.07 1,617,673 84.01 1.75 1,216,287 83.48 1.50 990,023 95.19 1.48
票据贴现--
个人贷款

经营贷款 447,453 18.00 3.42 224,780 11.67 1.75 195,740 13.43 1.67 38,119 3.66 0.32
住房贷款 3,007 0.12 0.03 2,573 0.13 0.03 3,149 0.22 0.05 2,002 0.19 0.03
消费贷款 79,951 3.22 0.90 73,204 3.80 0.83 38,915 2.67 0.80 9,465 0.91 0.26
购车贷款 2,020 0.08 0.16 1,945 0.10 0.18 128 0.01 0.03 ---
信用卡贷款 7,956 0.32 0.65 5,511 0.29 0.49 2,845 0.19 0.33 524 0.05 0.10
其他--
小计 540,387 21.74 1.52 308,013 15.99 0.90 240,777 16.52 0.97 50,110 4.81 0.22
不良贷款总额 2,485,474 100.00 1.88 1,925,686 100.00 1.50 1,457,064 100.00 1.31 1,040,133 100.00 1.10
注 1:按照每类不良贷款除以该类贷款及垫款总额计算。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72
报告期内,本行的不良贷款中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占比较大,且增速较快。公司贷款方面,本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不良贷款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受前期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和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的影响,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增加,本行部分公司贷款客户出现资金周转紧张、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下降、经营困难及还款能力恶化的情形。由于流动资金贷款主要为满足企业中、短期的资金需求,贷款到期期限短,对宏观经济的整体形势更为敏感,风险最先暴露,导致近几年公司贷款中流动资金不良贷款增长较快,不良贷款率总体呈上升趋势。
个人贷款方面,本行个人经营贷款的不良贷款占比最高,并且自 2015 年开始快速增长。主要原因是个人经营贷款的贷款对象为个体工商户,与企业客户相比,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受前期经济下行的影响大,导致2015年以来个人经营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快速增长。
(7)按行业划分的不良公司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行业划分的不良公司贷款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73
表 13-20本行按行业划分的不良公司贷款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行业类别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
不良
贷款率 1
金额占比
不良
贷款率
金额占比
不良
贷款率
金额占比
不良
贷款率
批发和零售业 618,621 31.80 2.04 521,278 32.22 1.61 373,063 30.67 1.25 365,212 36.89 1.55
制造业 979,775 50.37 7.00 868,910 53.71 6.35 688,534 56.61 5.27 493,202 49.83 3.50
房地产业--
建筑业 74,004 3.80 0.61 38,482 2.38 0.32 34,790 2.86 0.33 110,809 11.19 1.5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700 1.17 0.30 15,700 0.97 0.21 4,0.33 0.10 3,0.30 0.2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10 0.0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8,100 1.44 1.13 19,100 1.18 0.80 6,100 0.50 0.45 9,800 0.99 0.87
农、林、牧、渔业 126,027 6.48 5.62 70,734 4.38 3.09 87,800 7.22 2.43 3,0.30 0.0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住宿和餐饮业 51,000 2.62 4.61 50,500 3.12 4.70 --- 2,0.20 0.1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30 0.69
采矿业 4,0.21 1.87 4,0.25 1.79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其他 38,860 2.01 0.85 28,969 1.79 0.66 22,000 1.81 0.84 ---
不良公司贷款总额 1,945,087 100.00 2.07 1,617,673 100.00 1.75 1,216,287 100.00 1.50 990,023 100.00 1.48
注 1:按照每类不良贷款除以该类贷款及垫款总额计算。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74
由于本行始终坚持服务地方、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企业,而河南地区制造和商贸行业受本轮经济调整影响较大,导致本行报告期内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本行不良公司贷款中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的占比较大,整体增速较快。其中,制造业属于传统的实体行业,与经济形势的关联程度较高。经济下行期间,制造业整体产能过剩,行业缺乏创新,整体信用风险不断加大。截至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制造业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9.80 亿元、8.69 亿元、6.89 亿
元和 4.93亿元,占不良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0.37%、53.71%、56.61%和
49.83%,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7.00%、6.35%、5.27%和 3.50%。
批发和零售业的中小企业贷款客户较为集中,并且近年来持续受到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冲击。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批发和零售业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6.19 亿元、5.21 亿元、3.73 亿元和 3.65 亿元,占不良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31.80%、32.22%、30.67%和 36.89%,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2.04%、1.61%、1.25%
和 1.55%。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建筑业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0.74亿元、0.38亿元、
0.35亿元和 1.11亿元,占不良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80%、2.38%、2.86%
和 11.19%,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61%、0.32%、0.33%和 1.52%。由于建筑业总
体市场需求减少、企业之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筑业公司客户经营情况恶化,本行建筑业不良贷款余额在 2015年迅速增加至 1.11亿元,建筑业不良贷款率也
随之升高。2016年,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建筑业实现“新常态”下发展,市场情况转好,不良贷款率较制造业及批发和零售业也处于较低水平。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农、林、牧、渔业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1.26亿元、
0.71 亿元、0.88 亿元和 0.03 亿元,占不良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48%、
4.38%、7.22%和 0.30%,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5.62%、3.09%、2.43%和 0.08%。由
于传统行业面临转型,农、林、牧、渔业处在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一些企业无法适应日益提高的行业竞争,导致行业不良贷款率一度有所上升。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75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住宿和餐饮业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 0.51亿元、0.51
亿元、0亿元和 0.02 亿元,占不良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2%、3.12%、
0.00%和 0.20%,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4.61%、4.70%、0.00%和 0.16%。报告期内,
本行住宿和餐饮业的不良贷款余额、占比及不良贷款率存在一定波动,主要是住宿和餐饮企业客户规模相对较小,经营变化迅速,抗风险能力弱,业绩波动相对较大所致。2018年 3月末、2017年末较 2016年末不良贷款率变化较大主要是由于个别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紧张,到期债务无法偿还,贷款下迁为不良,涉及贷款金额 0.51亿元。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房地产业公司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均为零,主要因为本行谨慎的客户准入标准和良好的风险管控模式,报告期内,本行房地产业公司贷款在规模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不良贷款率一直保持为零。
(8)按地理地区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地理地区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76
表 13-21本行按地理地区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地区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
不良
贷款率 1
金额占比
不良
贷款率
金额占比
不良
贷款率
金额占比
不良
贷款率
郑州市 1,837,580 73.94 1.64 1,459,208 75.77 1.35 1,208,328 82.93 1.31 965,133 92.79 1.16
南阳市 281,895 11.34 6.75 165,985 8.62 3.87 109,000 7.48 2.54 75,000 7.21 2.15
洛阳市 35,100 1.41 0.86 35,100 1.82 0.95 5,100 0.35 0.16 ---
新乡市 40,837 1.64 1.49 38,910 2.02 1.56 9,860 0.68 0.41 ---
许昌市 268,334 10.80 12.00 219,634 11.41 9.59 124,776 8.56 7.63 ---
信阳市 9,0.36 0.42 ---
安阳市--
漯河市--
平顶山市--
开封市--
商丘市 12,728 0.51 2.88 4,798 0.25 0.77 ------
濮阳市--
周口市--- 2,051 0.11 0.68 ------
驻马店市--
鹤壁市--
不良贷款总额 2,485,474 100.00 1.88 1,925,686 100.00 1.50 1,457,064 100.00 1.31 1,040,133 100.00 1.10
注 1:按照每类不良贷款除以该类贷款及垫款总额计算。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77
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郑州市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主要原因是郑州市为本行最主要的经营地,本行的贷款业务绝大多数集中于郑州市,使得郑州市发生的不良贷款占比高于其他地区。此外,2016 年起,本行许昌市、南阳市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中不良贷款余额明显增高,不良贷款率上升,主要原因是许昌市、南阳市为省内民营经济较发达、传统工业企业集聚地,受前期经济增长放缓影响,个别制造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导致许昌市、南阳市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显著增长。
(9)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22本行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不良贷款率 1 金额占比不良贷款率
信用贷款 10,932 0.44 0.06 9,987 0.52 0.06
保证贷款 1,960,942 78.90 4.81 1,510,882 78.46 3.86
抵押贷款 487,137 19.60 1.08 381,293 19.80 0.88
质押贷款 26,463 1.06 0.09 23,524 1.22 0.08
不良贷款总额 2,485,474 100.00 1.88 1,925,686 100.00 1.50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不良贷款率金额占比不良贷款率
信用贷款 2,845 0.20 0.04 559 0.05 0.04
保证贷款 1,177,929 80.84 2.75 869,001 83.55 2.22
抵押贷款 252,790 17.35 0.76 167,073 16.06 0.55
质押贷款 23,500 1.61 0.09 3,500 0.34 0.01
不良贷款总额 1,457,064 100.00 1.31 1,040,133 100.00 1.10
注 1:按照每类不良贷款除以该类贷款及垫款总额计算。
报告期内,本行整体风险控制情况较好,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整体较低,保证贷款的不良贷款率较高,且保证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最大。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保证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占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8.90%、78.46%、80.84%和 83.55%,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4.81%、3.86%、2.75%
和 2.22%;本行抵押贷款的不良贷款余额占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60%、
19.80%、17.35%和 16.06%,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08%、0.88%、0.76%和 0.55%。
(10)不良贷款率与同行业 A股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对比情况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78
与同行业 A股上市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对比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23本行与同行业 A股上市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对比情况
单位:%
不良贷款率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宁波银行 0.82% 0.91% 0.92%
江苏银行 1.41% 1.43% 1.43%
南京银行 0.86% 0.87% 0.83%
北京银行 1.24% 1.27% 1.12%
贵阳银行 1.34% 1.42% 1.48%
上海银行 1.15% 1.17% 1.19%
杭州银行 1.59% 1.62% 1.36%
成都银行 1.69% 2.21% 2.35%
已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平均值 1.26% 1.36% 1.34%
郑州银行 1.50% 1.31% 1.10%
2015年和 2016年,同行业A股上市城市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与本行不良贷款率变动趋势一致。2017年以来,同行业 A股上市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总体趋于平稳或已经出现下降趋势,与本行不良贷款率变动趋势略有不同。
如上表所示,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本行不良贷款率高于已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贷款投放地区的差异。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的大部分贷款均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受地区经济回暖影响,上述城商行不良贷款率已出现下降趋势。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本行贷款集中于河南省,当地经济回调较经济发达地区存在一定滞后,同时由于产业梯度转移,风险也梯度转移,造成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仍处于“双升”中。
(11)不良贷款集中度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十大不良贷款的未偿还额如下表列示:
表 13-24本行十大不良贷款的未偿还额
单位:千元、%
十大借款人行业金额分类
占发放贷款及
垫款的比例
占不良贷款
总额的比例
占资本净
额的比例 1
河南许昌阳光光电线缆有限公司制造业 112,776 次级 0.09 4.54 0.27
昌通科技有限公司制造业 97,000 次级 0.07 3.90 0.23
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制造业 53,000 可疑 0.04 2.13 0.13
河南云台农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宿和 50,000 次级 0.04 2.01 0.1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79
十大借款人行业金额分类
占发放贷款及
垫款的比例
占不良贷款
总额的比例
占资本净
额的比例 1
餐饮业
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制造业 44,000 次级 0.03 1.77 0.11
河南梦想食品有限公司制造业 41,000 次级 0.03 1.65 0.10
河南质源豆制品有限公司
批发和零售业
38,000 次级 0.03 1.53 0.09
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制造业 31,620 可疑 0.02 1.27 0.08
河南中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建筑业 30,000 次级 0.02 1.21 0.07
淇县仁和农产品有限公司制造业 30,000 可疑 0.02 1.21 0.07
合计 527,396 0.39 21.22 1.27
注 1:代表不良贷款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比例,2018年 3月 31日的资本净额为本行依据 2012年 6月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计算。
该十名借款人中没有本行的关联方。
(12)贷款逾期情况
本行的逾期贷款指本金或利息逾期,包括利息逾期但本金未逾期的贷款;对于分期偿还的贷款,如果一期逾期,逾期和未逾期部分全部作为逾期贷款。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贷款逾期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25本行贷款逾期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逾期 90天以内 3,853,114 50.88 3,581,771 52.08
逾期 91天至 1年 2,339,215 30.88 2,176,372 31.65
逾期 1年至 3年 1,306,076 17.24 1,059,648 15.41
逾期 3年及以上 75,983 1.00 59,455 0.86
逾期贷款总额 7,574,388 100.00 6,877,246 100.00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逾期 90天以内 3,217,524 63.06 1,747,964 60.41
逾期 91天至 1年 1,536,135 30.10 840,663 29.06
逾期 1年至 3年 348,520 6.83 304,158 10.51
逾期 3年及以上 530 0.01 530 0.02
逾期贷款总额 5,102,709 100.00 2,893,315 100.00
截至各报告期末,本行逾期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80
表 13-26本行逾期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逾期 3个月以内逾期 3个月至 1年逾期 1年至 3年逾期 3年以上合计
正常 1,299,349 260,615 87,087 - 1,647,051
关注 2,537,700 808,764 96,283 5,700 3,448,447
次级 15,985 1,172,073 753,867 - 1,941,925
可疑 80 95,001 367,847 70,283 533,211
损失- 2,762 992 - 3,754
合计 3,853,114 2,339,215 1,306,076 75,983 7,574,388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逾期 3个月以内逾期 3个月至 1年逾期 1年至 3年逾期 3年以上合计
正常 1,367,415 1,510 56,530 - 1,425,455
关注 2,170,272 1,256,119 102,188 - 3,528,579
次级 44,000 906,151 408,121 - 1,358,272
可疑 84 10,160 492,358 59,455 562,057
损失- 2,432 451 - 2,883
合计 3,581,771 2,176,372 1,059,648 59,455 6,877,246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逾期 3个月以内逾期 3个月至 1年逾期 1年至 3年逾期 3年以上合计
正常 1,196,626 8,455 7,586 - 1,212,667
关注 2,009,268 531,643 8,000 - 2,548,911
次级 11,630 907,680 5,299 - 924,609
可疑- 87,811 327,045 530 415,386
损失- 546 590 - 1,136
合计 3,217,524 1,536,135 348,520 530 5,102,709
项目
2015年 12月 31日
逾期 3个月以内逾期 3个月至 1年逾期 1年至 3年逾期 3年以上合计
正常 519,972 46,785 360 - 567,117
关注 1,189,532 99,165 -- 1,288,697
次级 38,460 606,815 220,745 - 866,020
可疑- 87,482 83,053 530 171,065
损失- 416 -- 416
合计 1,747,964 840,663 304,158 530 2,893,315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 月 31 日,本行逾期贷款分别为 75.74 亿元、68.77 亿元、51.03 亿元和 28.93
亿元。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逾期非不良贷款余额为 50.95亿元,其中,
保证类贷款 37.02亿元、信用贷款 0.29亿元、抵押类贷款 11.21亿元、质押类贷
款 2.43亿元;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本行逾期非不良贷款余额为 49.54亿元,
其中,保证类贷款 35.75亿元、信用贷款 0.19亿元、抵押类贷款 12.85亿元、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81
押类贷款 0.75亿元;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逾期非不良贷款余额为 37.62
亿元,其中,保证类贷款 26.07 亿元、信用贷款 0.05 亿元、抵押类贷款 8.61 亿
元、质押类贷款 2.89亿元;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逾期非不良贷款余额
为 18.56亿元,其中,保证类贷款 11.41亿元、信用贷款 0.06亿元、抵押类贷款
4.22亿元、质押类贷款 2.86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逾期贷款余额和逾期贷款率上升,主要原因在于:
(1)立足河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2013 年 08 月
12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 号),强调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稳定就业、鼓励创业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2015年 3月 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 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三个不低于”)。城商行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要把为地方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业务本地化。
本行作为中原经济区的本土法人银行,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由于河南省中小企业居多,结合河南省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形势,本行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有 37,919名小微企业贷款客户,小微贷款(即小微型企业客户贷款与个人经营性贷款之和)余额为 678.56 亿元,
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51.32%,连续六年完成“三个不低于”监管指
标。本行小微企业客户涉及行业广泛,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建筑业等,由于较多投向于围绕大型制造企业做配套的民营企业,此类客户本身抗风险能力较低,随着经济结构持续调整,风险沿产业链逐步蔓延,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形成风险资产。
(2)早期产品结构和风险控制手段的限制及经济下行影响。由于本行早期
的小企业信贷产品较为单一,风控模型尚不成熟,同时受近年宏观经济下行和客户经营结构调整等影响,本行部分客户经营存在产能过剩、库存压力较大、销售量价齐跌等负面因素,导致经营困难,还款能力恶化,部分小微企业出现停业甚至倒闭现象。尽管 2017 年以来宏观经济企稳,但河南省经济复苏较东部发达省份存在一定滞后,且行业回暖也存在一定滞后,本行公司类贷款风险持续暴露,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82
导致逾期贷款增加。
(3)本行本着真实、审慎的原则,严格管理逾期贷款,严禁通过展期等方
式掩盖不良。对于申请展期的贷款,经办分支机构应在贷款到期日前 1个月将展期申请及《授信调查报告》上报总行授信管理部门审查审批。授信管理部门分析展期后还款来源以及展期后贷款风险情况,决定是否展期。对于经营恶化的企业,严禁展期,严禁通过展期人为掩盖风险、推迟风险暴露。
(4)本行报告期内在人才培养、风险控制手段、风险控制系统建设等方面
持续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对于集中爆发的逾期贷款,本行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遵循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给予企业一定的风险化解空间,同时加强催收和清收工作,并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充分考虑逾期贷款的迁徙情况。此外,本行严格执行贷款分类动态调整政策,当发现借款人还款能力或风险缓释措施出现进一步不利影响,本行将及时调整分类。
①逾期贷款的行业分布
表 13-27本行逾期贷款的行业分布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批发和零售业 2,143,613 28.30 2,140,619 31.13 1,380,134 27.05 1,137,212 39.31
制造业 1,935,862 25.56 1,391,842 20.24 1,600,644 31.37 963,930 33.32
房地产业 275,135 3.63 362,786 5.28 ----
建筑业 232,357 3.07 309,680 4.50 118,988 2.33 206,174 7.1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1,220 1.34 168,727 2.45 46,470 0.91 13,379 0.4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10 0.05 5,560 0.08 16,610 0.33 11,700 0.4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2,986 3.47 241,601 3.51 24,760 0.48 29,200 1.01
农、林、牧、渔业 352,254 4.65 291,691 4.24 315,557 6.18 159,461 5.5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0.24 8,0.12 29,400 0.58 --
住宿和餐饮业 73,052 0.96 65,300 0.95 243,312 4.77 34,910 1.2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950 0.08 2,0.03 3,0.06 29,000 1.00
采矿业 4,0.05 6,992 0.10 -- 15,0.52
其他 88,873 1.17 82,860 1.20 27,880 0.54 1,0.03
个人贷款 2,077,476 27.43 1,799,588 26.17 1,295,954 25.40 292,349 10.10
逾期贷款总额 7,574,388 100.00 6,877,246 100.00 5,102,709 100.00 2,893,315 100.00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83
12月 31日,本行逾期贷款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以及个人贷款。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 月 31 日,批发和零售业逾期贷款金额分别为 21.44 亿元、21.41 亿元、13.80
亿元和 11.37 亿元,占逾期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8.30%、31.13%、27.05%和
39.31%。由于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批发和零售业贷款客户多为中小型企业,较
大中型企业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制造业逾期贷款金额分别为 19.36亿元、13.92亿元、16.01亿元和
9.64亿元,占逾期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56%、20.24%、31.37%和 33.32%。
虽然宏观经济在 2017 年企稳,但受前期经济下行压力以及行业回暖的滞后性,制造业困难现象持续,部分借款人在报告期末出现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报告期各期末制造业不良贷款金额较高。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个人贷款逾期贷款金额分别为 20.77亿元、18.00亿元、12.96亿元
和 2.92亿元,占逾期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43%、26.17%、25.40%和 10.10%。
个人贷款逾期贷款主要集中在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经营性逾期贷款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类行业。个人贷款逾期贷款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前期经济环境恶化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抗风险能力较差,借款人资金周转困难;另外,由于绝大部分个人经营性贷款主体在贸易链条中处于劣势,在经济形势尚未完全好转的情况下,上下游客户资金占用增加,造成借款人流动性出现问题。
②逾期贷款的地区分布
表 13-28逾期贷款的地区分布
单位:千元、%
地区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郑州市 5,439,879 71.81 5,470,329 79.54 3,909,168 76.61 2,602,255 89.94
南阳市 1,135,959 15.00 758,961 11.03 221,711 4.35 84,000 2.90
洛阳市 47,430 0.63 35,450 0.52 31,100 0.61 34,960 1.21
新乡市 302,618 4.00 130,737 1.90 301,070 5.90 110,170 3.81
许昌市 539,407 7.12 392,718 5.71 571,490 11.20 61,930 2.14
信阳市 9,0.12 9,0.13 ----
安阳市--
漯河市 6,0.08 28,0.41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84
地区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平顶山市 7,600 0.10 ------
开封市--
商丘市 42,210 0.56 44,742 0.65 67,970 1.33 --
濮阳市--
周口市 44,285 0.58 7,309 0.11 200 0.00 --
驻马店市--
鹤壁市--
逾期贷款总额 7,574,388 100.00 6,877,246 100.00 5,102,709 100.00 2,893,315 100.00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逾期贷款增长较快的地区主要为郑州市、许昌市、南阳市和新乡市,主要是面对前期经济下行以及目前宏观经济尚未完全好转的情形,上述贷款集中区域受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大,资金面受到一定程度的压力,部分借款人在报告期末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所致。
③逾期贷款未划分为不良贷款的情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下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本行制定《郑州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对信贷风险进行管理。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逾期贷款的结构如下表列示:
表 13-29本行逾期贷款的结构
单位:千元
逾期情况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逾期 3个月以内(含 3个月)
逾期 3个月至 1年(含 1年)
逾期 1年以上
合计
逾期 3个月以内(含 3个月)
逾期 3个月至 1年(含 1年)
逾期 1年以上
合计
已划分至不良贷款金额
16,065 1,269,836 1,192,989 2,478,890 44,084 918,743 960,385 1,923,212
未划分至不良贷款金额
3,837,049 1,069,379 189,070 5,095,498 3,537,687 1,257,629 158,718 4,954,034
合计 3,853,114 2,339,215 1,382,059 7,574,388 3,581,771 2,176,372 1,119,103 6,877,246
逾期情况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逾期 3个月以内(含 3个月)
逾期 3个月至 1年(含 1年)
逾期 1年以上
合计
逾期 3个月以内(含 3个月)
逾期 3个月至 1年
(含 1年)
逾期 1年以上
合计
已划分至不良贷款金额
11,629 996,038 333,464 1,341,131 38,460 694,713 304,328 1,037,501
未划分至不良贷款金额
3,205,895 540,097 15,586 3,761,578 1,709,504 145,950 360 1,855,814
合计 3,217,524 1,536,135 349,050 5,102,709 1,747,964 840,663 304,688 2,893,31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85
本行存在逾期贷款未划分为不良贷款的情况。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已逾期但未划分为不良贷款的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30本行已逾期未划分为不良贷款的情况
单位:千元
担保形式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逾期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逾期 3个月至 1年(含 1年)
逾期 1年以上
合计
逾期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逾期 3个月至 1年(含 1年)
逾期 1年以上
合计
信用 26,280 3,004 - 29,284 17,010 1,945 - 18,955
保证 2,697,291 827,394 177,308 3,701,993 2,389,907 1,035,878 149,270 3,575,055
抵押 879,293 229,980 11,762 1,121,035 1,062,435 212,745 9,448 1,284,628
质押 234,185 9,001 - 243,186 68,335 7,061 - 75,396
合计 3,837,049 1,069,379 189,070 5,095,498 3,537,687 1,257,629 158,718 4,954,034
担保形式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逾期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逾期 3个月至 1年(含 1年)
逾期 1年以上
合计
逾期 3个月以内(含3个月)
逾期 3个月至 1年(含 1年)
逾期 1年以上
合计
信用 4,884 - - 4,884 674 5,000 - 5,674
保证 2,343,023 248,100 15,586 2,606,709 1,074,317 67,066 - 1,141,383
抵押 640,416 221,007 - 861,423 369,061 52,846 360 422,267
质押 217,572 70,990 - 288,562 265,452 21,038 - 286,490
合计 3,205,895 540,097 15,586 3,761,578 1,709,504 145,950 360 1,855,814

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和本行《郑州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和《郑州银行小企业和个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本行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和银行的信贷管理等因素,将部分逾期贷款分类为正常和关注,主要依据如下:
(a)逾期 90天以内贷款分类为正常和关注
本行根据历史经验,对逾期 90 天以内贷款的可回收性进行评估,判断贷款是否符合不良条件。逾期 90 天以内的贷款中,部分贷款因借款人临时流动资金紧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利息未能按时归还,尽管存在贷款减值迹象,但是借款人仍然正常经营,预计经营收入可以偿还借款,且还款意愿良好;或保证人代偿意愿良好,保证能力较强;或抵质押物足值,本行未将该部分贷款划分至不良贷款。同时,本行密切跟踪借款人动态情况,加强贷后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根据贷款风险变化及时对分类进行调整。
(b)逾期 90天及以上贷款分类为正常和关注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逾期 90天以上未计入不良贷款的金额为 12.5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86
亿元,其中保证贷款 10.05 亿元,抵质押贷款 2.51 亿元,信用贷款 0.03 亿元。
此类贷款没有分类为不良贷款的原因如下: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 月 31 日,逾期 90 天以上未划分为不良的抵押类和质押类贷款,其抵押物公允价值如下表列示:
表 13-31逾期 90天以上未划分为不良贷款的抵押物公允价值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抵、质押贷款合计金额 250,743 229,254 291,997 74,244
抵押物公允价值 661,415 619,126 1,164,876 200,567
覆盖倍数 2.64 2.70 3.99 2.70
因此,以上贷款抵质押物充足,预计不会产生损失,本行将该部分逾期 90天以上贷款分类为正常或关注。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以上保证类贷款中,已转入正常或结清的贷款业务共计 527笔,涉及金额 3.38亿元;分类已下调至次级类的贷款业务共计 254笔,
涉及金额 3.26亿元;其余 278笔,涉及金额 3.41亿元的贷款业务具体构成如下:
保证人为专业担保公司或合作类业务,且保证金充足的贷款业务共计 32笔,涉及金额 0.43 亿元。此类贷款的借款人经营尚可,且对应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
施多为房产抵押。针对此类贷款,本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推进其业务续作:一是对于企业经营正常但是现金流回款较慢的企业,本行与担保公司协商由其代偿本息后,对借款人进行业务续作;二是对于反担保措施为房产抵押的企业,本行与企业及担保公司商议,要求企业结清贷款后,由担保公司释放反担保抵质押物,然后再由借款人在本行申请抵质押贷款。目前,此类贷款正在推进业务续作,因此暂未扣划保证金且未计入不良贷款。
其余有担保人、有后续化解方案的贷款业务共计 228 笔,涉及金额 2.77 亿
元。此类贷款的借款人仍有经营,但受经济形势的影响现金流较弱。针对此类贷款,本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及《郑州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增信措施推进其业务续作:
一是针对自身经营尚可但保证人实力较弱的贷款业务,本行要求其更换或增加实力更强的保证人来增强担保,此类贷款共计 146 笔,涉及金额 1.86 亿元;二是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87
本行通过进一步了解借款人的经营及资产情况,要求部分资产状况较好的借款人追加可用于抵押的资产来增强担保,此类贷款共计 82笔,涉及金额 0.91亿元。
本行保证贷款中还包括下岗再就业贷款共计 18笔,涉及金额 0.21亿元。根
据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郑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规定,此类贷款由市、区级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或代偿本金,故暂未做分类调整。
根据中国银监会制定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和本行制定的《郑州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对于以上已逾期而未划分为不良的贷款,满足分类标准中关于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的分类标准:“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或“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其中:
1、对于抵押类和质押类贷款,对应的抵质押物公允价值均能覆盖逾期贷款
余额;
2、对于保证类及信用类贷款,本行均有采取不同程度的增信措施,积极推
进业务续作。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或增加实力更强的保证人、追加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等来增强担保。
因此,存在将已逾期贷款仍划分为正常与关注分类贷款的情形。
本行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核心定义法作为判断资产风险程度的主要尺度和标准,结合贷款逾期期限规则,通过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贷款项目的盈利情况、担保情况、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债务人的财务因素与非财务因素等指标,以逐笔分类或批量分类方式,定期对全部信贷资产进行五级分类结果认定。
④逾期贷款率与不良率变动趋势
表 13-32逾期贷款率与不良贷款率变动对比
单位:%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逾期贷款率 5.73 5.35 4.59 3.07
-逾期 3个月内(含) 2.91 2.79 2.90 1.85
-逾期 3个月以上 2.81 2.57 1.70 1.21
逾期 3个月以上不良贷款率 1.86 1.46 1.20 1.06
不良贷款率 1.88 1.50 1.31 1.1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88
如上表列示,报告期内,本行逾期贷款率和不良贷款率增幅趋势一致,主要是因为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逾期 3个月内(含)贷款余额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91%、2.79%、2.90%和 1.85%。根据本行贷款五级分类办法和规定,该部
分逾期贷款主要是关注类贷款。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逾期 3个月以上贷款余额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81%、2.57%、1.70%和 1.21%,逾期 3个月以上不良贷款余额占发放贷款和垫
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86%、1.46%、1.20%和 1.06%,两者变化趋势总体一致。
⑤逾期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监管机构对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有明确的要求,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拨备覆盖率的情况如下:
表 13-33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拨备覆盖率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贷款减值准备 4,477,663 4,000,536 3,458,832 2,689,290
不良贷款余额 2,485,474 1,925,686 1,457,064 1,040,133
拨备覆盖率 1 180.15 207.75 237.38 258.55
注 1: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100%

如上表列示,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拨备覆盖率符合监管要求,对所有贷款的减值准备充足。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发放贷款和垫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本行对满足下列情形的贷款和垫款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1)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2)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对其他贷款和垫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采用个别和组合方式评估贷款的减值损失。个别方式评估包括评级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的公司贷款,采用贴现现金流模型逐笔计提单项减值准备。组合方式评估包括评级为正常、关注的公司贷款及全部个人贷款,采用迁徙模型计提减值,同时参考当前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89
或影响损失识别期间因素等计提组合减值准备。本行逾期贷款主要为关注类贷款和不良类贷款,本行对所有贷款和逾期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对比如下:
表 13-34本行对所有贷款和逾期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对比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贷款减值准备其中:逾期贷款减值准备
金额占比准备金率 1 金额占比准备金率 1
正常类 1,652,559 36.90 1.32 271,403 9.37 16.48
关注类 1,248,687 27.89 26.83 1,048,178 36.21 30.40
次级类 1,150,563 25.70 59.05 1,149,441 39.71 59.19
可疑类 422,100 9.43 79.15 422,100 14.58 79.16
损失类 3,754 0.08 100.00 3,754 0.13 100.00
减值损失准备总额 4,477,663 100.00 3.39 2,894,876 100.00 38.22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贷款减值准备其中:逾期贷款减值准备
金额占比准备金率 1 金额占比准备金率 1
正常类 2,437,791 60.94 1.99 36,621 2.44 2.57
关注类 781,787 19.54 18.33 682,709 45.51 19.35
次级类 433,361 10.83 31.85 433,058 28.88 31.88
可疑类 344,714 8.62 61.32 344,694 22.98 61.33
损失类 2,883 0.07 100.00 2,883 0.19 100.00
减值损失准备总额 4,000,536 100.00 3.11 1,499,965 100.00 21.81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贷款减值准备其中:逾期贷款减值准备
金额占比准备金率 1 金额占比准备金率 1
正常类 2,252,190 65.11 2.12 44,412 4.03 3.66
关注类 569,478 16.47 17.51 450,755 40.90 17.68
次级类 353,654 10.23 33.99 323,347 29.34 34.97
可疑类 282,374 8.16 67.98 282,374 25.63 67.98
损失类 1,136 0.03 100.00 1,136 0.10 100.00
减值损失准备总额 3,458,832 100.00 3.11 1,102,024 100.00 21.60
项目
2015年 12月 31日
贷款减值准备其中:逾期贷款减值准备
金额占比准备金率 1 金额占比准备金率 1
正常类 1,885,549 70.11 2.07 24,001 3.57 4.23
关注类 397,180 14.77 18.26 242,015 36.02 18.78
次级类 290,172 10.79 33.40 289,513 43.09 33.43
可疑类 115,973 4.31 67.79 115,973 17.26 67.79
损失类 416 0.02 100.00 416 0.06 100.00
减值损失准备总额 2,689,290 100.00 2.85 671,918 100.00 23.22
注 1:按照每类贷款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金额除以该类贷款及垫款总额计算。
3、贷款减值损失准备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发放贷款和垫款进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90
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本行对满足下列情形的贷款和垫款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1)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2)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对其他贷款和垫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表 13-35本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的贷款及垫款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金额占比
未来 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124,212,024 93.94
公司贷款 87,762,549 66.38
票据贴现 2,924,475 2.21
个人贷款 33,525,000 25.35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4,278,051 3.23
公司贷款 3,507,293 2.65
票据贴现--
个人贷款 770,758 0.58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3,743,923 2.83
公司贷款 2,621,089 1.98
票据贴现--
个人贷款 1,122,834 0.85
客户贷款总额 132,233,998 100.00
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对贷款及垫款采用两种方法评估减值损失:
单项评估和组合评估。对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及垫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或单项评估未发生减值损失的贷款及垫款,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及垫款组合中进行组合评估测试。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进行组合评估和单项评估的贷款按照业务类型分布的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36本行组合评估和单项评估的贷款及垫款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组合评估 126,838,805 98.74 109,875,952 98.91 93,303,703 98.95
-公司贷款 90,631,214 70.55 80,038,289 72.05 66,019,010 70.02
-票据贴现 2,094,318 1.63 5,022,347 4.52 4,443,244 4.71
-个人贷款 34,113,273 26.56 24,815,316 22.34 22,841,449 24.22
单项评估 1,617,673 1.26 1,216,287 1.09 990,023 1.05
-公司贷款 1,617,673 1.26 1,216,287 1.09 990,023 1.0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91
-票据贴现--- --个人贷款--- ---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28,456,478 100.00 111,092,239 100.00 94,293,726 100.00
(1)减值损失准备变动
本行自 2018年 1月 1日起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行增加减值准备 3.28亿元,本行于 2018年 1月 1日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 43.28
亿元。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贷款损失准备变动如下表列示:
表 13-37本行贷款减值准备变动
单位:千元、%
项目
未来 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未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
合计
2018年 1月 1日 1,534,700 656,690 2,136,894 4,328,284
转移:
-至未来 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2,086 (2,086)-至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
(48,628) 60,256 (11,628)-
-至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贷款
(2,756)(187,093) 189,849 -
本期计提/(转回)(91,908) 178,015 220,648 306,755
本期核销--(142,133)(142,133)
收回已核销贷款-- 2,643 2,643
其他--(17,886)(17,886)
2018年 3月 31日 1,393,494 705,782 2,378,387 4,477,663

2015年至 2017年,本行贷款减值损失准备变动如下表列示:
表 13-38本行贷款减值准备变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年初余额 3,458,832 2,689,290 1,759,924
本年计提 1,827,748 2,066,877 1,220,381
本年转回(83,474)(94,515)(95,796)
本年收回 98,480 5,490 4
本年处置-(265,471)-
本年核销(1,272,758)(893,464)(153,447)
折现回拨(55,551)(49,375)(41,776)
收购子公司 27,259 --
年末余额 4,000,536 3,458,832 2,689,29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92
(2)按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分布如下表列示:
表 13-39本行按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
准备
金率 1
金额占比
准备
金率
正常类 1,652,559 36.90 1.32 2,437,791 60.94 1.99
关注类 1,248,687 27.89 26.83 781,787 19.54 18.33
次级类 1,150,563 25.70 59.05 433,361 10.83 31.85
可疑类 422,100 9.43 79.15 344,714 8.62 61.32
损失类 3,754 0.08 100.00 2,883 0.07 100.00
减值损失准备总额 4,477,663 100.00 3.39 4,000,536 100.00 3.11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
准备
金率 1
金额占比
准备
金率
正常类 2,252,190 65.11 2.12 1,885,549 70.11 2.07
关注类 569,478 16.47 17.51 397,180 14.77 18.26
次级类 353,654 10.23 33.99 290,172 10.79 33.40
可疑类 282,374 8.16 67.98 115,973 4.31 67.79
损失类 1,136 0.03 100.00 416 0.02 100.00
减值损失准备总额 3,458,832 100.00 3.11 2,689,290 100.00 2.85
注 1:按照每类贷款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金额除以该类贷款及垫款总额计算。
(3)按产品类别及贷款类别划分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产品类别及贷款类别划分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分布如下表列示:
表 13-40本行按产品类别及贷款类别划分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准备金率 1 金额占比准备金率
公司贷款
正常类 1,431,499 31.97 1.62 2,219,609 55.48 2.54
关注类 974,791 21.77 26.34 740,173 18.50 22.62
次级类 803,320 17.94 56.00 310,101 7.75 28.67
可疑类 402,790 9.00 78.88 330,354 8.26 61.63
损失类------
小计 3,612,400 80.68 3.85 3,600,237 89.99 3.90
票据贴现--- 5,163 0.13 0.2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93
个人贷款
正常类 221,060 4.94 0.65 213,019 5.32 0.65
关注类 273,896 6.12 28.77 41,614 1.04 4.18
次级类 347,243 7.76 67.56 123,260 3.08 44.17
可疑类 19,310 0.43 85.37 14,360 0.36 55.07
损失类 3,754 0.08 100.00 2,883 0.07 100.00
小计 865,263 19.32 2.44 395,136 9.88 1.16
减值损失准备总额 4,477,663 100.00 3.39 4,000,536 100.00 3.11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
准备
金率
金额占比
准备
金率
公司贷款
正常类 2,075,688 60.01 2.67 1,829,627 68.03 2.86
关注类 544,353 15.74 22.38 394,693 14.68 19.51
次级类 262,882 7.60 32.17 282,453 10.50 33.49
可疑类 273,581 7.91 68.55 103,700 3.86 70.72
损失类------
小计 3,156,504 91.26 3.88 2,610,473 97.07 3.90
票据贴现 69,469 2.01 1.38 3,981 0.15 0.09
个人贷款

-

-

正常类 107,033 3.09 0.45 51,941 1.93 0.23
关注类 25,125 0.73 3.06 2,487 0.09 1.64
次级类 90,772 2.62 40.64 7,719 0.29 30.56
可疑类 8,793 0.25 53.91 12,273 0.46 50.23
损失类 1,136 0.03 100.00 416 0.02 100.00
小计 232,859 6.73 0.94 74,836 2.78 0.33
减值损失准备总额 3,458,832 100.00 3.11 2,689,290 100.00 2.85
注 1:按照每类贷款的贷款减值损失准备金额除以该类贷款及垫款总额计算。
(4)按行业划分的公司贷款减值损失准备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行业划分的公司贷款减值损失准备分布如下表列示:
表 13-41本行按行业划分的公司贷款减值损失准备
单位:千元、%
行业类别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批发和零售业 1,343,518 37.19 1,257,966 34.94 1,175,387 37.24 890,098 34.10
制造业 1,087,619 30.11 869,124 24.14 822,685 26.06 784,051 30.03
建筑业 275,205 7.62 369,808 10.27 316,565 10.03 265,992 10.19
房地产业 228,205 6.32 283,929 7.89 231,573 7.34 222,677 8.53
农、林、牧、渔业 173,217 4.80 123,058 3.42 147,382 4.67 105,152 4.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56,576 4.33 218,707 6.07 122,092 3.87 35,123 1.3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0,338 2.22 150,312 4.18 44,125 1.40 29,449 1.1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41,129 1.14 93,700 2.60 56,682 1.79 31,542 1.2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94
施管理业
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39,946 1.11 45,628 1.27 41,427 1.31 21,155 0.81
住宿和餐饮业 39,803 1.10 38,920 1.08 51,283 1.62 61,530 2.36
采矿业 6,549 0.18 6,243 0.17 39,993 1.27 91,670 3.5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807 0.13 9,913 0.28 7,132 0.22 16,449 0.63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8,287 0.23 24,226 0.77 28,339 1.09
其他 135,488 3.75 124,642 3.46 75,952 2.41 27,246 1.03
公司贷款减值损失准备总额
3,612,400 100.00 3,600,237 100.00 3,156,504 100.00 2,610,473 100.00
4、投资
2018年 1月 1日起,本行将投资划分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投资;(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4)长期股权投资。
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将投资划分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持有至到期投
资;(4)应收款项类投资;(5)长期股权投资。
扣除减值准备后,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投资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1.82%、
51.15%、50.09%和 42.70%。本行主要投资和交易的证券以人民币计价,本行的
证券投资是在保持充裕的流动性并满足本行资金需求的同时,实现本行资产的稳定性和多元化,增加本行利息收入来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投资的构成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42本行投资构成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60,043,748 26.71 11,849,297 5.31 8,946,097 4.88 13,001,517 11.4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1,850,595 0.82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62,602,890 72.34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5,086,298 15.74 6,301,789 3.44 11,206,015 9.88
持有至到期投资-- 59,267,821 26.58 49,671,048 27.08 23,901,914 21.08
应收款项类投资-- 116,470,830 52.24 118,224,916 64.46 65,105,660 57.4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95
长期股权投资 282,974 0.13 280,191 0.13 255,195 0.14 195,625 0.17
合计 224,780,207 100.00 222,954,437 100.00 183,399,045 100.00 113,410,731 100.00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投资规模分别为 2,247.80 亿元、2,229.54亿元、1,833.99 亿元
和 1,134.11亿元,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增长 0.82%,2017年末和 2016
年末分别同比增长 21.57%和 61.71%。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投资规模持续增
长,主要原因是本行加大各类投资的运用、持续拓展资金运用渠道,从而提高本行的资金利用效率。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行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投资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2018 年 1 月 1 日,依据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分别重分类 322.92亿元、54.20亿元和 101.64
亿元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重分类影响金额为
478.76亿元,同时重新计量增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
资 2.65亿元。截至 2018年 1月 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投资修订后账面价值为 599.90亿元。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账面价值为 600.44亿元,占投资规模的 26.71%,账面价值较 2018年 1月 1
日微增 0.09%。
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如果金融资产的取得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者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管理层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则本行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本行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和货币政策操作动向对债券市场的影响,研究并制定针对性债券投资策略,通过主动交易获得债券投资的价差收益。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分别为 118.49亿元、
89.46亿元和 130.02亿元,占投资规模的比例分别为 5.31%、4.88%和 11.4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96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分别同比增长 32.45%和减少 31.19%。2017年,本行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行增加了对资管计划、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的投资。2016 年,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行基于市场行情变动及对未来市场的判断进行了结构化调整的操作,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对政策性银行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投资。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的构成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4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交易性目的 12,750,897 21.23 5,907,385 49.86 8,946,097 100.00 13,001,517 100.00
-投资基金 3,631,660 6.05 3,755,820 31.70 394,800 4.41 -政府债券 3,561,228 5.93 734,722 6.20 519,614 5.81 1,046,670 8.05
-政策性银行债券 4,118,014 6.86 1,062,048 8.96 4,218,398 47.16 7,678,199 59.05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891,188 1.48 29,439 0.25 3,809,461 42.58 2,005,729 15.43
-企业债券 548,807 0.91 325,356 2.75 3,824 0.04 2,270,919 17.47
同业投资 47,292,851 78.77 5,941,912 50.14 ---资管计划 34,905,064 58.14 5,941,912 50.14 ---信托 7,876,619 13.12 -----理财产品 413,537 0.69 -----其他 4,097,631 6.82 ------
合计 60,043,748 100.00 11,849,297 100.00 8,946,097 100.00 13,001,517 100.00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底层资产情况如下:
①投资基金
表 13-44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底层资产中的基金
单位:千元、%
基金类别金额占比
货币型基金 3,024,188 83.27
债券型基金 607,472 16.73
合计 3,631,660 10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97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的基金合计金额为 36.32亿元,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投资的 6.05%。其中,货币型基金金额为 30.24亿元,占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基金的 83.27%;债券型基金金额为 6.07亿
元,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基金的 16.73%。上
述投资基金均主要投资于货币资产或债券资产,底层资产流动性较高,风险相对较低。
②债券
表 13-45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的债券(按债项评级分类)
单位:千元、%
评级情况金额占比
不涉及或无债项评级的债券 1 7,473,949 81.96
评级为 AAA级 446,662 4.90
评级为 AA+级 302,406 3.31
评级为 AA级 896,220 9.83
合计 9,119,237 100.00
注 1:不涉及或无债项评级的债券包括政策性银行债券和政府债券等。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的债券合计金额为 91.19亿元,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投资的 15.18%。其中,不涉及或无债项评级的债券品种包括政策性银行
债券和政府债券等,信用风险相对较低,合计金额为 74.74亿元,占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债券总额的 81.96%。其余有债项评级
的债券,其评级均在 AA级以上,其中评级为 AAA级的债券金额为 4.47亿元,
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债券总额的 4.90%;评级
为 AA+级的债券金额为 3.02亿元,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投资中债券总额的 3.31%;评级为 AA级的债券金额为 8.96亿元,占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债券总额的 9.83%。
③同业投资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同业投资金额为 472.93 亿元,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98
的金融投资的 78.77%。该类金融资产的底层资产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46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同业投资的底层资产构成
单位:千元、%
项目金额占比
标准化债权投资 35,427,861 74.91
组合型产品 5,073,886 10.73
结构性票据 4,047,299 8.56
信托贷款 2,279,544 4.82
财产收益权 209,205 0.44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204,724 0.43
其他 50,331 0.11
合计 47,292,851 100.00
(a)标准化债权投资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同业投资的底层资产中标准化债权资产主要为债券、货币市场产品、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等的组合,合计金额为 354.28 亿元,占该类同业投资底层
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74.91%。上述标准化债权资产可以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
所市场公开转让,流动性较高,风险相对较低。
(b)组合型产品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同业投资的底层资产中组合型产品主要为高流动性资产、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等的组合,合计金额为 50.74亿元,占该类同业投资底层资产总额的比
例为 10.73%。上述组合型产品兼顾收益和流动性,风险水平相对较低。
(c)结构性票据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同业投资的底层资产中结构性票据合计金额为 40.47亿元,占该类同业投
资底层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8.56%。结构性票据是一种结合“固定收益型产品”及
“衍生性金融产品”以票据形式发行的投资工具,通过发行机构将大部分的本金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利用剩余少数的本金从事衍生性金融产品的操作,同时达到保障本金与资产增值的目的,其收益最终取决于与票据挂钩的标的资产。本行结构性票据大部分投向于固定收益产品,风险较低。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499
(d)信托贷款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同业投资的底层资产中信托贷款合计金额为 22.80亿元,占该类同业投资
底层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82%。本行作为上述信托贷款的委托人,指定受托人根
据交易文件的约定使用信托资金,本行按照信托文件约定获取投资收益。截至2018年 3月 31日,上述信托贷款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风险相对可控。
(e)财产收益权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同业投资的底层资产中财产收益权合计金额为 2.09 亿元,占该类同业投
资底层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44%。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上述财产收益权业务
占比极低,且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风险相对可控。
(f)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同业投资的底层资产中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合计金额为 2.05 亿元,占该
类同业投资底层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43%。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上述股票质
押式回购业务占比极低,且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风险相对可控。
(g)其他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中同业投资的底层资产中其他类投资合计金额为 0.50 亿元,占该类同业投
资底层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11%。该类投资主要为本行的银行间市场资金联合投
资和金融合作互助计划。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上述其他类投资占比极低,且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风险相对可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行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i)本行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ii)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行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00
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2018 年 1 月 1 日,依据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 27.94亿元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重分
类影响金额为 27.94 亿元。截至 2018年 1月 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修订后账面价值为 27.94亿元。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金额为 18.51亿元,占投资规模的比例为 0.82%。截至 2018年 3月 31
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构成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47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投资构成情况
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金额占比
债务工具 1,842,195 99.55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535,250 82.96
-企业实体 306,945 16.59
权益工具 8,400 0.45
合计 1,850,595 100.00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底层资产情况如下:
(a)债务工具
表 13-48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中的债务工具
单位:千元
项目无评级 AA+合计
同业存单 1,535,250 - 1,535,250
企业债- 198,578 198,578
银行间市场项目收益票据 108,367 - 108,367
合计 1,643,617 198,578 1,842,195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中的债务工具合计金额为 18.42亿元,占比为 99.55%。其中,不涉及或
无债项评级的债务工具主要为同业存单和银行间市场项目收益票据,金额分别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01
15.35亿元和 1.08亿元,同业存单基于银行同业信用,风险相对较低;债项评级
为 AA+的债务工具为企业债,合计 1.99亿元。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上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均未发生信用减值。
(b)权益工具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中权益工具合计 840.00 万元,为本行对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和城市
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的投资。该项投资未出现信用减值情形。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行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i)本行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ii)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018 年 1 月 1 日,依据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分别重分类 538.48亿元、1,063.07亿元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
资,重分类影响金额为 1,601.55 亿元,重新计量调减账面价值 5.21 亿元。截至
2018 年 1 月 1 日,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修订后账面价值为 1,596.34
亿元。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的金额为 1,626.03
亿元,占投资规模的比例为 72.34%。
①底层资产情况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的构成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49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的构成情况
千元、%
项目金额占比
证券类 54,668,484 33.38
-政府 17,175,162 10.49
-政策性银行 25,903,921 15.82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2,821,372 1.72
-企业实体 8,768,029 5.3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02
项目金额占比
信托计划项下的投资管理产品 67,046,263 40.93
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管理产品 26,151,183 15.97
其他受益权转让计划 13,988,976 8.54
其他 1,934,000 1.18
小计 163,788,906 100.00
减:减值准备(1,186,016)

合计 162,602,890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的底层资产情况如下:
(a)证券类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中证券类投资的债券评级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50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中证券类投资(按债项评级分类)
单位:千元
项目 A+ AA A-1 BB+无评级合计
政府债券 5,233,050 ---- 11,942,112 17,175,162
政策性银行债----- 25,903,921 25,903,921
商业性银行债 1,019,948 290,000 ---- 1,309,948
同业存单----- 1,384,444 1,384,444
企业债 393,156 1,541,086 1,382,399 - 624,642 1,872,025 5,813,308
中期票据 1,010,020 971,637 --- 370,000 2,351,657
资产支持证券 114,981 78,239 ---- 193,220
超短期融资券----- 326,468 326,468
短期融资券--- 210,356 -- 210,356
合计 7,771,155 2,880,962 1,382,399 210,356 624,642 41,798,970 54,668,484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中证券类投资合计金额为 546.68亿元,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的 33.38%。其中,不涉及或
无债项评级的债券品种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债券、政府债券、同业存单,亦包括少量企业债、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合计金额为 417.99 亿元,占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投资中证券类投资总额的 76.46%,大部分不涉及或无债项评级的债
券由政府或金融机构发行,信用风险相对较低。涉及债项评级的债券中,评级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03
BB+级的债务证券为 6.25 亿元,为境外发行的债券,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投资中证券类投资总额的 1.14%。涉及债项评级的债券中,评级为 A-1级的债务
证券金额为 2.10 亿元,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中证券类投资总额的
0.38%。评级为 AAA级的债务证券金额为 77.71亿元,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投资中证券类投资总额的 14.22%;评级为 AA+级的债务证券金额为 28.81亿元,
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中证券类投资总额的 5.27%;评级为 AA级的债务
证券金额为 13.82 亿元,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中证券类投资总额的
2.53%。整体评级相对较高,风险较低。
(b)非证券类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中非证券类投资合计金额为 1,091.20 亿元,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的 66.62%。该类金融资
产的底层资产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51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中非证券类投资的底层资产构成
单位:千元、%
项目金额占比
非标债权资产 76,413,918 70.03
财产收益权 30,703,215 28.14
债权融资计划 1,440,000 1.32
其他 563,289 0.51
合计 109,120,422 100.00
(i)非标债权资产
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中非证券类投资底层资产中的非标债权资产指投资于以贷款、信托收益权等类贷款为标的物的信托产品及资管计划,截至2018年 3月 31日,合计金额为 764.14亿元,占底层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70.03%,
涉及的底层资产类别主要为信托贷款等。上述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主要投资于 PPP项目、市政基础建设、房地产、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行业龙头等,准入门槛较高,融资人资质较好,增信措施到位,历史上违约率很低,风险相对可控。
(ii)财产收益权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中非证券类投资底层资产中的财产收益权包括应收账款收益权、租赁收益权等,合计金额为 307.0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04
亿元,占底层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8.14%。本行通过与交易对手方订立合同,享
受上述财产收益权的基础资产经过管理或者处理后的收/受益权利。上述财产收益权均有现金流相对稳定的基础资产作为保证,因而风险相对较低。
(iii)债权融资计划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中非证券类投资底层资产中的债权融资计划合计金额为 14.40 亿元,占底层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32%。上述债权融资计划均为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登记、备案、挂牌或转让
交易的,实质为向融资人提供融资的各类债权融资类产品,占比极低,风险相对可控。
(iv)其他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中非证券类投资底层资产中的其他类投资合计金额为 5.63亿元,占底层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51%。
上述底层资产主要投向于其他银行福费廷业务的资管计划,风险相对较低。
②减值准备计提
依据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本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本行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借款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本行对于同时满足“(i)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ii)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情形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按照相当于未来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行按照上述原则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计提减值准备,鉴于:
(i)2018年 1-3月,本行未发生核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的情况,本金未遭受实际损失;(ii)2018 年 1-3 月,本行逾期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的融资人还款意愿良好,借款人积极配合采取清收方案措施,且大部分抵质押物足值,目前正在推进清收措施,未遭受实际损失。经测算,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金额为 11.86亿元,本行认为对以摊余成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05
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8 年 1 月 1 日,依据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322.92 亿元、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收益的金融投资 27.94亿元。
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归类到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为 350.86 亿元、63.02 亿元和 112.06 亿元,占投资规模的比例分别为
15.74%、3.44%和 9.88%。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5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政府债券---- 2,834,921 25.30
政策性银行债券-- 1,202,185 19.08 3,886,937 34.69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2,582,533 7.36 ----
企业债券 217,298 0.62 119,091 1.89 115,816 1.03
其他债务投资 32,278,067 92.00 4,972,113 78.90 4,359,941 38.91
以成本计量的权益投资 8,400 0.02 8,400 0.13 8,400 0.07
合计 35,086,298 100.00 6,301,789 100.00 11,206,015 100.00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同比增长 456.77%和减少 43.76%。报告期内,本行不断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投资结构。2017 年,本行主要增加了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和其他债务投资的配置。2016 年,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行减少了对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银行债券投资的配置。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其他债务投资的构成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06
表 13-53其他债务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资产管理计划 19,963,512 75,000 337,201
信托计划 6,581,241 1,327,687 3,874,640
结构性票据 4,233,314 --
理财产品 1,500,000 30,126 30,000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2,297,737 -
基金- 1,241,563 118,100
合计 32,278,067 4,972,113 4,359,941

本行将以上资产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由于以上资产回收金额不固定或不可确定,本行根据该金融投资的性质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行其他债务投资主要包括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结构性票据。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信托计划余额分别为 65.81亿元、13.28亿元和 38.75亿元,
资产管理计划余额分别为 199.64亿元、0.75亿元和 3.37亿元,理财产品余额分
别为 15.00 亿元、0.30 亿元和 0.30 亿元。2017 年,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
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和理财产品显著增长,主要由于该类产品收益率一般较高,市场投资环境较好,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等因素,改变了投资策略,增加了净值型或预期收益型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等产品的投资规模。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结构性票据余额分别为 42.33亿元、0亿元和 0亿元。2017
年,本行投资的结构性票据主要为工银亚洲、丝路金控和中信里昂发行的结构性票据。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分别为 0亿元、22.98亿元和 0亿元。
2017 年,主要由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收益率较低,本行减持了对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投资。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基金余额分别为 0亿元、12.42亿元和 1.18亿元。2015年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07
末至 2017 年末基金余额波动的主要是由于本行将基金作为高流动性资产,依据本行流动性管理需要调整基金规模。
本行其他债务投资的收益方式、风险水平与其他类型债务投资存在一定差异。
本行其他债务投资中信托计划主要为净值型产品和预期收益型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包括预期收益型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型产品和净值型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方式包括净值上升获得投资收益或以预期收益率获得相关收益。风险水平上,除了市场风险外,主要为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等,同时,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主要为纯债型集合产品或混合类产品投资,底层资产较为分散,因此风险相应分散。与其他类型债务投资相比,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可以结合本行的收益需求和资本管理需求,灵活选择投资不同期限、风险水平和收益率的产品;本行在投资此类产品时会考虑管理人机构信用和底层资产的风险,因此总体风险水平可控。
结构性票据是一种结合“固定收益型产品”及“衍生性金融产品”以票据形式发行的投资工具,透过发行机构将大部分的本金投资于固定收益产品,利用剩余少数的本金从事衍生性金融产品的操作,同时达到保障本金与资产增值的目的,其收益最终将取决于与票据挂钩的标的资产。本行其他债务投资中的结构性票据大部分投向于固定收益产品,风险较低。
理财产品主要为预期收益型产品,以预期收益率获得相关收益。投资标的包括货币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和其他高流动性资产,分为保本理财和非保本理财。
风险水平上,本行其他债务投资中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较为稳定,基于银行同业信用,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
本行其他债务投资中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为外币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主要收益方式为本行获取利息收益,主要风险来自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发行方违约风险。与其他类型债务投资相比,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由银行发行,收益较为稳定,总体风险水平较低。
基金为净值型产品,主要为货币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收益方式主要为净值上升获得投资收益。在风险水平上,货币型基金作为流动性管理产品,净值波动较小,风险较低;债券型基金受债市波动影响较大,净值波动较货币型基金略大,风险相较略高。基金整体具有高流动性、较低风险和较稳定收益率的特征,而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08
般债券类产品收益方式与风险水平随个券呈现较大差异性。
(5)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8 年 1 月 1 日,依据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分别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54.20亿元、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538.48亿元。
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指本行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且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截至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分别为 592.68亿元、496.71亿元和 239.02亿元,分别占投资规模的比例分
别为 26.58%、27.08%和 21.08%。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13-54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政府债券 19,442,671 32.80 14,263,579 28.72 8,100,048 33.89
政策性银行债券 29,191,123 49.26 27,448,753 55.26 9,662,990 40.43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3,671,284 6.19 3,107,483 6.26 1,042,158 4.36
企业债券 6,962,743 11.75 4,851,233 9.76 5,096,718 21.32
合计 59,267,821 100.00 49,671,048 100.00 23,901,914 100.00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同比增长 19.32%和 107.81%。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行根据债
券市场趋势判断,结合行内债券资产持有意图和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增加了企业债券的配置。
(6)应收款项类投资
①应收款项类投资运行的总体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依据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分别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101.64 亿元、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063.07亿元。
2017年、2016年、2015年,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09
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报告期内,本行将包含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部分信托计划项下的投资管理产品、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管理产品、保理及融资租赁受益权计划、投资基金管理的投资管理产品和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划分至应收款项类投资进行核算。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净额分别为 1,164.71亿
元、1,182.25亿元和 651.06 亿元,占投资规模的比例分别为 52.24%、64.46%和
57.41%。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13-55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信托计划项下的投资管理产品
68,114,620 58.16 52,794,468 44.46 29,146,231 44.61
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管理产品
31,714,643 27.08 45,079,359 37.96 31,328,899 47.95
其他受益权转让计划 14,484,280 12.37 13,150,125 11.07 2,065,543 3.16
其他 2,797,300 2.39 7,720,977 6.51 2,800,000 4.28
小计 117,110,843 100.00 118,744,929 100.00 65,340,673 100.00
减:减值损失准备(640,013)(520,013)(235,013)
合计 116,470,830 118,224,916 65,105,660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和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净额分别同比减少 1.48%和增长 81.59%。2016 年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增长的主要原因
是本行增加了风险较低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的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投资高收益资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2017 年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净额下降主要是由于本行主动顺应监管要求和金融体系去杠杆,主动调整应收款项类投资规模。
应收款项类投资的风险主要为信用风险,即交易对手(或融资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不履行合同约定的风险。本行为缓释风险,在应收款项类投资交易对手方面,本行一般选择市场排名靠前的交易对手,投资的产品底层基本为债权类产品,风险相对可控。
由于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的产品底层基本为债权类产品,因此收益水平相对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10
固定。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实现利息收入分别为
67.33亿元、57.97亿元和 39.33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应收款项类投资本金均未遭受实际损失。
②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减值准备计提
本行定期对所持有的应收款项类投资进行检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的减值迹象。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资产发生减值的,予以计提减值准备。本行采用个别和组合方式评估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减值损失。个别方式评估逾期的应收款项类投资,采用贴现现金流模型逐笔计提单项减值准备。组合方式评估未逾期的应收款项类投资,采用迁徙模型计提减值,同时参考当前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或影响损失识别期间因素等计提组合减值准备。本行针对应收款项类的减值计提方法可参阅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二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
会计估计”之“(四)金融工具”。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针对应收款项类投资分别计提减值损失准备 6.40亿元、5.20亿元和 2.35亿元,
其中按组合方式计提的减值准备分别为 5.58亿元、4.95亿元和 2.10亿元,按个
别方式计提的减值准备分别为 0.82亿元、0.25亿元和 0.25亿元。
本行按照上述原则对应收款项类投资计提减值准备,鉴于:①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核销应收款项类投资的情况,本金未遭受实际损失;②报告期内,本行逾期的应收款项类投资融资人还款意愿良好,借款人积极配合采取清收方案措施,且大部分应收款项类投资抵质押物足值,目前正在推进清收措施,未遭受实际损失。
综上,本行认为对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7)长期股权投资
本行合并口径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为本行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截至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分别为 2.83亿元、2.80亿元、2.55亿元和 1.96亿元,
占投资规模的比例分别为 0.13%、0.13%、0.14%和 0.17%。报告期内,本行合并
口径下的长期股权投资为对联营企业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上述公司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本行基本情况”之“四、本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11
司简要情况”。
(8)本行比照贷款业务对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进行管理、五
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
(a)本行对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比照贷款业务进行管理
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为本行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的一部分,主要为本行同业投资中底层资产为直接占用公司授信额度的业务,因此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管理遵循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的管理标准。截至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余额 789.55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郑州银行授信业务基本制度》等本行相关规章制度,本行制定了《郑州银行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及《郑州银行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后续管理办法》。
按照本行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本行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在投前、投中、投后环节严格比照贷款业务进行管理:
投前阶段:要求开展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时须参照本行授信业务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根据客户的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及业务需求等多种因素,设计业务融资方案。
投中阶段:由总行相关部门对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投后阶段:本行对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业务进行后续管理,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资金使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财务经营状况或项目进展情况、结算往来情况、担保情况等。
同时,本行对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采取首次检查、定期检查和动态跟踪检查的后续管理。
综上,本行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投前、投中、投后环节严格比照贷款业务进行管理。
(b)本行对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比照贷款业务定期开展五级分类
根据本行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本行非标准化债务融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12
业务风险分类参照《郑州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由授信管理部进行分类结果的汇总统计。因此,针对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的五级分类,本行采取与贷款业务一致的分类流程,并参照贷款业务对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五级分类进行动态管理。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12月 31日,本行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表 13-56本行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正常类 77,178,783 97.75 71,473,829 96.32 32,373,552 99.03 32,029,428 96.95
关注类 1,570,000 1.99 2,525,000 3.40 225,0.69 920,000 2.78
次级类 206,561 0.26 206,561 0.28 90,0.28 90,0.27
可疑类--
损失类--
合计 78,955,344 100.00 74,205,390 100.00 32,688,552 100.00 33,039,428 100.00
(c)本行对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比照贷款业务足额计提拨备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行依据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金融资产减值”以及银监会 127号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参考贷款业务减值计提方法,按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计提减值准备。
本行根据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五级分类情况,针对不良类采用贴现现金流模型逐笔计提单项减值准备,针对非不良类采用迁徙模型计提减值,同时参考当前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或影响损失识别期间因素等计提组合减值准备。本行对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拨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一致。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 月 31 日,本行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余额分别为 789.55 亿元、
742.05亿元、326.89亿元、330.39亿元,不良率分别为 0.26%、0.28%、0.28%、
0.27%,拨备余额分别为 10.29 亿元、4.82 亿元、2.63 亿元、1.26 亿元,拨备覆
盖率分别为 498.21%、233.23%、291.89%、140.36%。本行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13
债务融资业务的底层资产主要投向是 PPP项目、市政基础建设、房地产、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行业龙头等,准入门槛较高,融资人资质较好,增信措施到位,历史上违约率很低。2015 年,本行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的拨备覆盖率较低,主要是由于逾期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全部为抵押类信贷资产,且抵押物公允价值远高于账面价值。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行依据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2015年-2017年,本行针对不良类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的不可收回金额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同时将逾期非不良资产划分为关注类,对关注类、正常类已参考贷款业务的损失率组合计提拨备。
综上,本行对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比照贷款业务计提拨备,且对于主动管理的非标准化债务融资业务的拨备是充分的。
(9)投资到期情况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按剩余期限划分的投资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57本行按剩余期限划分的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即期偿还
1至 3个
月到期
3个月至
1年到期
1至 5年
到期
5年后到期无期限合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 19,755,117 29,803,583 9,320,919 1,164,129 - 60,043,74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 1,046,876 488,374 198,578 108,367 8,400 1,850,59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 5,527,781 19,329,151 99,003,795 37,445,569 1,296,594 162,602,890
长期股权投资----- 282,974 282,974
合计- 26,329,774 49,621,108 108,523,292 38,718,065 1,587,968 224,780,207
(10)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是以市价或经纪人/交易员的报价为基础的。当此类信息不可获得,公允价值是以信用风险、到期日以及收益率等特征相近的证券的市场报价为基础进行估计的。截至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债券)的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14
表 13-58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债券)的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账面值市场/公允价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债券 54,668,484 52,319,035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59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账面值
市场
/公允价值
账面值
市场
/公允价值
账面值
市场
/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 59,267,821 55,578,966 49,671,048 48,837,029 23,901,914 24,626,119
(10)投资集中度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余额超过股东权益 10%的债券投资如下表所示:
表 13-60本行期末余额超过股东权益 10%的债券投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余额
占总额
比例 1
余额
占总额
比例
余额
占总额
比例
余额
占总额比例
16进出 03 ---- 3,292,104 5.53 --
16农发 05 ---- 2,606,855 4.38 --
注 1:各类债券余额占债券投资规模(不含理财产品、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同业存单、权益性证券及其他投资等)的比例。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持有的前十大债券余额的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61本行持有的前十大债券余额
单位:千元、%
序号债券名称面值余额起息日到期日利率
1 16进出 03 3,250,000 3,219,177 2016/2/22 2026/2/22 3.33%
2 16农发 05 2,660,000 2,657,094 2016/1/6 2026/1/6 3.33%
3 16国开 07 2,200,000 2,185,451 2016/2/25 2023/2/25 3.24%
4 16农发 04 1,900,000 1,893,310 2016/1/6 2023/1/6 3.32%
5 16国开 10 1,150,000 1,162,090 2016/4/5 2026/4/5 3.18%
6 15附息国债 23 990,000 1,005,034 2015/10/15 2025/10/15 2.99%
7 16附息国债 20 1,000,000 1,000,269 2016/9/1 2023/9/1 2.75%
8 16农发 08 1,000,000 997,642 2016/2/26 2026/2/26 3.3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15
序号债券名称面值余额起息日到期日利率
9 16农发 07 1,000,000 997,410 2016/2/26 2023/2/26 3.28%
10 16进出 10 990,000 990,000 2016/9/5 2026/9/5 3.18%
5、本行资产的其他构成部分
本行资产的其他构成部分主要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应收融资租赁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类型的资产等。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62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7,267,022 58.21 45,635,132 51.61 42,586,362 56.69 33,008,307 54.46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072,795 2.55 4,723,649 5.34 1,414,928 1.88 7,679,078 12.67
拆出资金 11,241,784 13.85 15,297,528 17.30 11,758,215 15.65 5,519,560 9.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0,006 0.20 4,407,476 4.98 5,119,568 6.82 9,716,305 16.03
应收利息 2,455,919 3.02 2,520,119 2.85 1,940,495 2.58 1,209,680 1.99
应收融资租赁款 12,487,742 15.38 10,490,994 11.87 5,721,061 7.62 --
固定资产 1,870,405 2.30 1,813,326 2.05 1,698,990 2.26 1,604,561 2.65
无形资产 545,733 0.67 537,026 0.61 146,905 0.20 107,691 0.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16,932 1.87 1,270,416 1.44 969,658 1.29 589,143 0.97
其他资产 1 1,581,213 1.95 1,722,842 1.95 3,759,338 5.01 1,173,597 1.94
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合计
81,199,551 100.00 88,418,508 100.00 75,115,520 100.00 60,607,922 100.00
资产合计 433,736,093 435,828,887 366,147,972 265,623,089
注 1:其他资产包括购置固定资产预付款、长期待摊费用、待摊费用、应收案件赔偿款、其他应收款等。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包括库存现金、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本行被要求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最低现金存款额,最低额依据本行吸收存款额及存款准备金率确定。超额存款准备金指存放中国人民银行的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用于银行间往来资金清算的款项。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余额分别为 472.67亿元、456.35亿元、
425.86 亿元和 330.08 亿元。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报告期内的波动主要
是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与本行存款规模增加所致。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16
(2)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主要为以人民币计价和外币计价的金融机构间存款。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分别为 20.73 亿元、47.24亿
元、14.15亿元和 76.79亿元,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减少 56.12%,2017
年末同比增长 233.84%,2016 年末减少 81.57%。报告期内,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款项出现较大波动的原因是本行会主动根据资金情况、市场流动性波动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额度作出调整。
(3)拆出资金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拆出资金分别为 112.42亿元、152.98亿元、117.58亿元和 55.20
亿元;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减少 26.51%,2017年 12月 31日较 2016
年 12月 31日增长 30.10%,2016年 12月 31日较 2015年 12月 31日增长 113.03%。
报告期内本行拆出资金出现波动,主要原因是本行综合考虑资产负债匹配及市场流动性情况进行调整拆出资金规模。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 1.60亿元、44.07亿元、51.20亿元和
97.16亿元,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减少 96.37%,2017年末和 2016年末
分别同比减少 13.91%和 47.31%。报告期内,本行根据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匹配情
况,适当调整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调节可用于融出的短期资金头寸。
(5)应收利息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 月 31 日,本行应收利息分别为 24.56 亿元、25.20 亿元、19.40 亿元和 12.10
亿元,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小幅减少 2.55%,2017年末和 2016年末分
别同比增长 29.87%、60.41%。报告期内,本行应收利息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行
投资业务和发放贷款规模不断扩大。
(6)应收融资租赁款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应收融资租赁款分别为 124.88亿元、104.91亿元、57.21亿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17
和 0亿元。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应收融资租赁款较 2017年末增加 19.03%,2017
年末同比增长 83.37%。2016年,本行发起设立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且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相应增长。
(7)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本行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 月 31 日,本行固定资产分别为 18.70 亿元、18.13 亿元、16.99 亿元和 16.05
亿元,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增长 3.15%,2017年末和 2016年末分别同
比增长 6.73%和 5.89%。报告期内,本行固定资产不断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本
行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营业网点扩张,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增加。
(8)无形资产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无形资产分别为 5.46亿元、5.37亿元、1.47亿元和 1.08亿元,
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增长 1.62%,2017年末和 2016年末分别同比增长
265.56%和 36.41%。2017 年,本行无形资产增加的主要类别为土地使用权,主
要原因是本行购置的用于建设本行金融服务中心项目的坐落于博学路东、白佛路北的 B-01-06地块于 2017 年 4 月获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地的批复》(郑政土[2017]176 号),本年将该笔土地使用权转入无形资产。2016年,本行无形资产增加的主要类别为计算机软件。
(9)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资产减值准备和已计提未发放的补充退休福利等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15.17亿元、
12.70亿元、9.70亿元和 5.89亿元。本行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
年末增加 19.40%,主要是由于资产减债准备和预计负债增加形成的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所致;本行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7 年末和 2016 年末分别同比增长 31.02%
和 64.59%,主要是由于贷款减值准备、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增加形成的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致。
(10)其他资产
本行其他资产包括购置固定资产预付款、长期待摊费用、待摊费用、其他应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18
收款等。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其他资产净额分别为 15.81亿元、17.23亿元、37.59亿元和
11.74亿元,2018年 3月31日较 2017年末减少 8.22%,2017年末同比减少 54.17%,
2016年末同比增长 220.33%。2017年末和 2016年末本行其他资产的变动主要是
源于其他应收款的变动,主要是由于本行子公司河南九鼎金融租赁公司在 2016年开业,前期预付款项较多,后随着业务开展此部分款项转入应收融资租赁款所致。
(二)主要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负债总额及主要构成如下表列示:
表 13-63本行负债总额及主要构成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向中央银行借款 2,099,550 0.52 1,599,550 0.40 77,0.02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8,925,451 7.23 28,934,366 7.19 25,808,253 7.50 21,453,178 8.66
拆入资金 22,754,507 5.69 22,348,389 5.55 19,105,611 5.55 5,820,236 2.35
衍生金融负债 114,990 0.03 32,310 0.01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1,254,700 2.81 14,085,500 3.50 33,251,370 9.66 19,602,600 7.91
吸收存款 250,157,533 62.52 255,407,398 63.47 216,389,640 62.85 169,195,471 68.28
应付职工薪酬 326,661 0.08 363,897 0.09 367,387 0.11 353,046 0.14
应交税费 519,239 0.13 666,138 0.17 589,674 0.17 505,816 0.20
应付利息 4,586,067 1.15 4,434,703 1.10 3,095,586 0.90 2,542,902 1.03
预计负债 265,975 0.07 59,417 0.02 57,040 0.02 42,941 0.02
应付债券 75,798,184 18.95 73,170,060 18.18 44,660,446 12.97 27,039,068 10.91
其他负债 3,272,232 0.82 1,287,794 0.32 884,590 0.25 1,243,812 0.50
负债合计 400,075,089 100.00 402,389,522 100.00 344,286,597 100.00 247,799,070 100.00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 4,000.75 亿元、4,023.90亿元、3,442.87 亿元
和 2,477.99亿元,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小幅减少 0.58%,2017年末和
2016年末分别同比增长 16.88%和 38.94%。本行吸收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重最大,
吸收存款也是本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报告期内,本行吸收存款总体保持较快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持续拓宽存款客户及分支行网络扩张带来的整体业务增长,存款的不断增加为本行整体业务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1、吸收存款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19
(1)按产品和客户类型划分的存款分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产品和客户类型划分的存款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64按产品和客户类型划分的存款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公司存款 163,608,559 65.39 168,365,489 65.92 131,980,145 60.99 97,012,272 57.34
-活期 86,891,301 34.73 88,514,651 34.66 77,197,449 35.67 62,770,877 37.10
-定期 76,717,258 30.66 79,850,838 31.26 54,782,696 25.32 34,241,395 20.24
个人存款 66,726,677 26.68 67,563,117 26.45 60,824,643 28.11 47,082,260 27.83
-活期 21,827,432 8.73 19,805,658 7.75 16,177,507 7.48 12,976,427 7.67
-定期 44,899,245 17.95 47,757,459 18.70 44,647,136 20.63 34,105,833 20.16
保证金存款 19,206,231 7.68 19,159,287 7.50 23,254,690 10.75 24,812,332 14.66
其他 616,066 0.25 319,505 0.13 330,162 0.15 288,607 0.17
合计 250,157,533 100.00 255,407,398 100.00 216,389,640 100.00 169,195,471 100.00
公司存款是本行吸收存款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占比持续上升。截至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公司存款占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的 65.39%、65.92%、60.99%和
57.34%。报告期内,本行公司存款保持稳步增长,主要原因是:(1)本行加深
了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与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相关地区的房屋征收办公室等机构的业务合作,强化对财政、土地类资金的归集管理;(2)报告期内,本行新增分行和营业网点逐年增多,跨区域经营为
本行公司存款带来新增长点;(3)本行进行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升级,加快对
战略客户的营销推动,深入挖掘客户潜力;(4)通过投资银行业务和贸易融资
业务拉动,深入推进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
个人存款是本行吸收存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个人存款占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68%、26.45%、28.11%和 27.83%。报告期内,本行个
人存款保持稳步增长趋势,主要是由于:(1)本行始终坚持“精品市民银行”
的特色定位,不断提升与城市居民密切相关的金融服务质量,提升对业务发展与品质影响力,持续推动个人存款发展;(2)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加大了产品
创新和营销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并提高存款自主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20
坚持交叉营销、消费金融和财富管理相结合,通过多种业务协同发展带动负债业务等。
保证金存款主要为承兑汇票保证金、担保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及其他。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31日,本行保证金存款占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的 7.68%、7.50%、10.75%和
14.66%。
(2)按地理地区划分的存款分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地理地区划分的存款分布如下表列示:
表 13-65本行按地理地区划分的存款
单位:千元、%
地区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郑州市 211,844,489 84.68 214,822,767 84.11 192,208,019 88.82 150,941,750 89.21
其他地区 38,313,044 15.32 40,584,631 15.89 24,181,621 11.18 18,253,721 10.79
合计 250,157,533 100.00 255,407,398 100.00 216,389,640 100.00 169,195,471 100.00
本行的存款大部分来自郑州市。随着漯河分行、濮阳分行和平顶山分行等分支行业务持续快速发展,本行存款来源地域区域更加广泛。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21
(3)按剩余期限划分的存款分布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按剩余期限划分的存款分布如下表列示:
表 13-66本行按剩余期限划分的存款
单位:千元、%
项目
即将偿还 3个月以内 3个月至 1年 1年至 5年 5年以上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公司存款 86,891,301 76.70 25,703,087 61.74 26,347,026 50.10 24,267,145 57.47 400,000 100.00 163,608,559
-活期 86,891,301 76.70 -- 86,891,301
-定期-- 25,703,087 61.74 26,347,026 50.10 24,267,145 57.47 400,000 100.00 76,717,258
个人存款 21,827,432 19.26 10,560,819 25.37 16,480,865 31.34 17,857,561 42.28 -- 66,726,677
-活期 21,827,432 19.26 -- 21,827,432
-定期-- 10,560,819 25.37 16,480,865 31.34 17,857,561 42.28 -- 44,899,245
保证金存款 3,970,982 3.50 5,365,237 12.89 9,762,843 18.56 107,169 0.25 -- 19,206,231
其他 616,066 0.54 ----- 0.00 -- 616,066
合计 113,305,781 100.00 41,629,143 100.00 52,590,734 100.00 42,231,875 100.00 400,000 100.00 250,157,53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22
(4)按货币种类划分的存款分布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按货币种类划分的存款分布如下表列示:
表 13-67本行按货币种类划分的存款
单位:千元、%
项目
人民币美元折合人民币 1
其他货币
折合人民币
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公司存款 151,163,392 63.65 12,444,837 98.06 330 70.97 163,608,559
-活期 86,798,244 36.55 92,727 0.73 330 70.97 86,891,301
-定期 64,365,148 27.10 12,352,110 97.33 -- 76,717,258
个人存款 66,724,738 28.10 1,804 0.02 135 29.03 66,726,677
-活期 21,826,592 9.19 840 0.01 -- 21,827,432
-定期 44,898,146 18.91 964 0.01 135 29.03 44,899,245
保证金存款 18,963,196 7.99 243,035 1.92 -- 19,206,231
其他 615,905 0.26 161 0.00 -- 616,066
合计 237,467,231 100.00 12,689,837 100.00 465 100.00 250,157,533
注 1:外币存款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或经国家认可的套算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2、同业往来(负债项)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负债项)如下表列示:
表 13-68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负债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向中央银行借款 2,099,550 3.23 1,599,550 2.39 77,0.10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8,925,451 44.47 28,934,366 43.21 25,808,253 32.98 21,453,178 45.76
拆入资金 22,754,507 34.99 22,348,389 33.37 19,105,611 24.42 5,820,236 12.4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1,254,700 17.31 14,085,500 21.03 33,251,370 42.50 19,602,600 41.82
合计 65,034,208 100.00 66,967,805 100.00 78,242,234 100.00 46,876,014 100.00
本行持有的同业往来负债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持有的此类负债分别为 650.34
亿元、669.68亿元、782.42亿元和 468.76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26%、
16.64%、22.73%和 18.92%。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23
12月 31日,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分别为 21.00亿元、16.00亿元、0.77亿元和 0
亿元。2018 年一季度,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增加主要是由于本行根据流动性管理需要向中央银行申请中期借贷便利 15.00亿元,同时支小再贷款 10.00亿元到
期偿还所致。2017 年,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增加主要是因为本行因实际开展业务及流动性管理需要,向中央银行申请支小再贷款 10.00 亿元及中期借贷便利
5.00 亿元。2016 年,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增加是因为本行子公司扶沟郑银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实际开展业务需要,向中央银行申请扶贫再贷款 0.77亿元。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分别为 289.25亿元、289.34亿元、
258.08亿元和 214.53亿元,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小幅减小 0.03%,2017
年末和 2016 年末分别同比增长 12.11%和 20.30%。报告期内,本行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波动较大,主要是因为本行加大主动负债的管理,同时其他资金来源增加。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 112.55亿元、140.86亿元、332.51
亿元和 196.03亿元,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减少 20.10%,2017年末同比
减少 57.64%,2016年末同比增长 69.63%。报告期内,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波动较大,主要原因是本行综合考虑资产负债匹配的需求,根据市场流动性及本行资金需要,调整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在负债中的比重。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拆入资金分别为 227.55亿元、223.48亿元、191.06亿元和 58.20
亿元,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增长 1.82%,2017年末和 2016年末分别同
比增长 16.97%和 228.26%。报告期内,本行加大主动负债的管理,拓宽同业资
金来源,导致本行拆入资金款持续增长。
本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各年变化情况,主要反映出本行根据同业市场变化和本行流动性头寸的变化而主动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此外,本行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调整配置同业往来的资产项和负债项,可以一定程度上达到扩充短期运营资金来源、提高资产收益率以及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目的。
3、衍生金融负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24
2017年 6月 15日,本行基础类金融衍生产品业务资格获得河南省银监局的正式批复。本行运用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包括货币掉期和期权,截至 2018 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本行衍生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为 11,499万元、3,231万元。
4、应付职工薪酬
本行应付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设定提存计划和补充退休福利。其中,短期薪酬为本行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为主,还包括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设定提存计划以企业年金为主,还包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充退休福利包括提前退休计划和补充退休计划。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3.27亿元、
3.64亿元、3.67亿元和 3.53亿元。
5、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其他税费。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应交税费分别为 5.19亿元、6.66亿元、5.90亿元和 5.06亿元,
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减少 22.05%,2017年末和 2016年末分别同比增
长 12.97%和 16.58%。
6、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包括应付吸收存款利息、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利息、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应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应付债券利息和应付拆入资金利息。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应付利息分别为 45.86亿元、44.35亿元、30.96亿元和
25.43亿元,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增长 3.41%,2017年末和 2016年末
分别同比增长 43.26%和 21.73%。报告期内,本行应付利息余额持续增加的主要
原因是本行吸收存款规模和应付债券规模不断扩大。
7、预计负债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预计负债分别为 2.66亿元、0.59亿元、0.57亿元和 0.43亿元,
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增长 347.64%,2017年末和 2016年末分别同比增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25
长 4.17%和 32.83%。报告期内,本行预计负债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行表外
信贷承诺规模增大,计提的表外准备金持续增长。
8、应付债券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12月 31日,本行应付债券分别为 757.98亿元、731.70亿元、446.60亿元和 270.39
亿元,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增长 3.59%,2017年末和 2016年末分别同
比增长 63.84%和 65.17%。报告期内,本行应付债券规模持续增长的原因是本行
增加同业存单发行规模以及新增不同品种债券发行。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应付债券为 757.98亿元,主要包括本行发行的同业存单、本行 2013年 5月在
中国国内银行间市场发行的 26 亿元固定利率金融债券、2014 年 12 月在中国国内银行间市场发行的 20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2016 年 12 月在中国国内银行间市场发行的 30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2017 年 3 月在中国国内银行间市场发行的 20亿元二级资本券、2017年 9月在中国国内银行间市场发行的 3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
9、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包括代理业务应付款、久悬未决款项、应付股利、应付工程款、融资租赁保证金和其他。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其他负债分别为 32.72亿元、12.88亿元、
8.85亿元和 12.44亿元,2018年 3月 31日较 2017年末增长 154.10%,2017年末
同比增长 45.58%,2016年末同比减少 28.88%。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其他负债
较 2017 年末较大增长主要是由于清算资金往来和代理业务应付款大幅增长所致。2017 年末本行其他负债同比增长主要是融资租赁保证金和其他应付款项增长所致。2016年末本行其他负债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行 2015年末因本行 H股上市代社保基金理事会出售的应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款项 3.87 亿元在
2016年支付完毕。
二、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一)经营业绩概要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经营业绩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26
表 13-69本行经营业绩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利息收入 4,635,649 18,466,751 15,057,410 12,664,502
利息支出(3,024,991)(10,360,709)(6,757,417)(5,757,990)
利息净收入 1,610,658 8,106,042 8,299,993 6,906,51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479,738 1,935,084 1,259,800 745,63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1,612)(69,951)(45,359)(32,24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68,126 1,865,133 1,214,441 713,396
投资净收益 396,577 458,374 215,214 155,245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398,091 (125,275)(44,880) 28,544
汇兑净(损失)/收益(315,646)(217,009) 174,371 20,871
其他业务收入 1,959 24,579 38,157 51,393
其他收益 621 82,499 --
营业收入合计 2,560,386 10,194,343 9,897,296 7,875,961
税金及附加(21,099)(79,186)(212,439)(423,776)
业务及管理费(689,642)(2,636,878)(2,210,240)(1,798,324)
资产减值损失(378,381)(1,956,950)(2,346,372)(1,297,526)
其他业务成本-(28,491)(644)(4,113)
营业支出合计(1,089,122)(4,701,505)(4,769,695)(3,523,739)
营业利润 1,471,264 5,492,838 5,127,601 4,352,222
加:营业外收入 1,696 61,389 139,732 34,910
减:营业外支出(96)(6,967)(10,300)(25,390)
利润总额 1,472,864 5,547,260 5,257,033 4,361,742
减:所得税费用(314,077)(1,213,723)(1,212,447)(1,006,072)
净利润 1,158,787 4,333,537 4,044,586 3,355,670
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155,205 4,280,024 3,998,768 3,356,371
少数股东损益 3,582 53,513 45,818 (701)
非经常性损益 1,666 107,557 115,416 37,034
影响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1,627 96,370 115,416 37,034
影响少数股东损益的非经常性损益 39 11,1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53,578 4,183,654 3,883,352 3,319,337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营业收入分别为 25.60亿
元、101.94亿元、98.97亿元和 78.76亿元,2017年和 2016年分别同比增长 3.00%
和 25.66%。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净利润分别为 11.59亿元、
43.34亿元、40.45亿元和 33.56亿元,2017年和 2016年分别同比增长 7.14%和
20.53%。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扣非前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1.55 亿元、42.80 亿元、39.99 亿元和 33.56 亿元,2017 年和 201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27
年分别同比增长 7.03%和 19.14%。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扣非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1.54亿元、41.84亿元、38.83亿元和 33.19亿元,2017年和 2016
年分别同比增长 7.73%和 16.99%。
2015年-2017年,本行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主要是以下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1)本行利息净收入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8.34%,增长 12.00亿元;(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61.69%,增长 11.52亿元;(3)投资净
收益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1.83%,增长 3.03亿元。
本行的经营业绩主要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1)我国及河南省的经济环境
本行的经营业绩受到与我国整体经济环境有关的多项外在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增长率、整体商业和经济状况、监管环境、利率、汇率和行业竞争。近几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初步核算,2017年,我国 GDP为 827,12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 6.9%;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13年至 2017年,我国银行业
人民币贷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78%。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本行
业务与资产”之“一、国内银行业状况”之“(一)概述”。本行预计,本行贷
款增长率、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将继续受到与我国整体经济环境有关的外在因素的影响。
我国政府过去实施了多项宏观调控政策调控经济的增长,近期提出了积极稳健、审慎灵活的经济政策,相关宏观经济政策通常会对我国银行业和本行造成重大影响。本行预计,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将继续受到相关政策的影响。
由于本行业务目前集中在河南省,河南省的经济环境对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将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河南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本行业务与资产”之“一、国内银行业状况”。本行预计,本行贷款
增长率、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将继续受到与河南省经济环境有关的外在因素的影响。
(2)监管环境
我国银行业监管环境目前正在经历重大改变。例如,银监会提高披露要求,修订银行产品和服务的申请和审核程序,实施新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规定。此外,我国政府采取多项措施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包括鼓励中国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28
的商业银行引进国际投资者和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并通过修改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和其他措施,制定更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本行预计,该等监管改革和政府措施将继续影响我国银行业和本行。
(3)利率
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利率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管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并不定期修订。近年,我国政府积极放宽利率方面的管制,例如,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 10月放开了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上限和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下限。如果管制进一步放宽,可能导致利率出现更大的波动。本行预计,未来利率环境的变化,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或利率管制的变动,将继续对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一、与本行
业务有关的风险”。
本行持有部分以外币计值的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因此外币市场利率的波动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也会造成一定影响。
(4)汇率
本行一部分资产和负债为外币,因此,人民币价值的升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人民币的币值会受我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的影响。
2005年 7月 21日,中国人民银行改变其沿用多年的人民币币值与美元挂钩的政策。新的政策允许人民币币值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参照包括美元在内的一篮子货币在监管范围内浮动。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一、与
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本行预计,未来汇率环境的变化,将继续对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5)银行业的竞争
河南省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本行面对在河南省从事银行业务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外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其他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竞争。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本行业务与资产”之“一、国内银行业状况”。本行预计,未来银行业的竞争将继
续对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6)资产质量
本行的盈利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本行贷款质量的影响,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损失准备合计 44.78亿元,截至 2017年 12月 3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29
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分别为 40.01
亿元、34.59 亿元和 26.89 亿元。有关本行资产质量的进一步详细论述,请参见
本节之“一、资产负债重要项目分析”之“(一)主要资产分析”之“2、本行
贷款的资产质量”。本行预计,本行的经营业绩将继续受到本行贷款组合质量的影响。
(7)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近年来,国内会计准则发生较大的变化,对于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本行预计,未来就国内会计准则所作的修订和解释将继续对本行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二)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本行利息净收入主要受本行生息资产收益率与计息负债成本率,以及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平均余额的影响。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和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率不仅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和利率政策的影响,而且越来越受到利率市场化竞争加剧的影响,同时也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态势以及河南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密切联动。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16.11亿元、81.06亿元、83.00亿元和 69.07
亿元,2017年同比减少 2.34%,2016年同比增长 20.18%。报告期内,受制于净
利差收窄和生息资产平均余额下降的影响,本行利息净收入在 2017年出现下滑。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与负债项目的平均余额、相关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以及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和负债的平均成本率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30
表 13-70行资产与负债平均余额、利息收入或支出及平均收益率或成本率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支出
平均收
益率/
成本率 1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支出
平均收
益率/成本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支出
平均收
益率/
成本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支出
平均收
益率/
成本率
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126,661,680 1,834,699 5.79 122,039,756 6,767,971 5.55 104,143,758 6,175,706 5.93 86,791,490 6,162,888 7.10
投资证券与其他金融资产 174,117,841 2,313,455 5.31 194,934,703 9,807,639 5.03 153,949,474 7,822,163 5.08 96,009,823 5,763,523 6.0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5,969,406 135,399 1.51 33,284,497 495,022 1.49 27,118,506 417,000 1.54 25,627,403 397,413 1.55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617,510 11,629 1.29 3,820,531 52,081 1.36 3,881,323 81,716 2.11 3,360,064 104,394 3.10
拆出资金 13,808,482 111,005 3.22 14,987,918 407,980 2.72 8,870,137 218,244 2.46 2,222,835 62,830 2.8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167,276 69,047 3.38 12,407,027 425,572 3.43 8,918,467 222,204 2.49 7,047,907 173,454 2.45
应收融资租赁款 11,589,800 160,415 5.54 8,404,231 510,486 6.07 2,012,589 120,377 5.98 ---
生息资产总额 373,931,995 4,635,649 4.96 389,878,663 18,466,751 4.74 308,894,254 15,057,410 4.87 221,059,522 12,664,502 5.73
负债
吸收存款 240,486,948 1,324,828 2.20 229,203,025 4,639,739 2.02 189,884,846 3,589,758 1.89 145,677,129 3,196,241 2.19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9,776,669 361,320 4.85 28,956,837 1,201,877 4.15 26,198,796 914,760 3.49 27,466,200 1,368,968 4.98
拆入资金 23,586,278 310,180 5.26 23,793,924 1,086,528 4.57 12,223,746 446,100 3.65 3,235,650 131,247 4.0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8,950,116 143,885 3.04 23,004,019 642,126 2.79 23,041,172 531,658 2.31 12,830,264 313,872 2.45
应付债券 71,823,472 865,709 4.82 64,311,945 2,760,788 4.29 36,161,557 1,274,587 3.52 17,622,219 747,662 4.24
向中央银行借款 2,300,637 19,069 3.32 946,501 29,651 3.13 30,948 554 1.79 ---
计息负债总额 386,924,120 3,024,991 3.13 370,216,251 10,360,709 2.80 287,541,065 6,757,417 2.35 206,831,462 5,757,990 2.78
净利息收入 1,610,658 8,106,042 8,299,993 6,906,512
净利差 2 1.83 1.94 2.52 2.95
净利息收益率 2 1.72 2.08 2.69 3.12
注 1:平均收益率/成本率按照利息收入/支出除以生息资产/付息负债平均余额计算,2018年一季度数据已年化。
注 2:净利差是总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与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率的差额计算;净利息收益率是净利息收入与生息资产平均余额的比率。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31
本行利息净收入受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平均余额规模和利率变化的影响。
本行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规模和利率变动而引起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32
表 13-71本行利息收入/支出变动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与 2017年 1-3月的比较
2017年与 2016年的比较 2016年与 2015年的比较
增加/(减少)原因
净增加
/减少 3
增加/(减少)原因
净增加
/减少 3
增加/(减少)原因
净增加
/减少 3
规模变动
影响数 1
利率变动
影响数 2
规模变动
影响数 1
利率变动
影响数 2
规模变动
影响数 1
利率变动
影响数 2
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155,196 171,910 327,106 1,061,229 (468,964) 592,265 1,232,149 (1,219,331) 12,818
证券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110,442 109,324 -1,118 2,082,457 (96,981) 1,985,476 3,478,149 (1,419,509) 2,058,640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0,964 -191 20,773 94,814 (16,792) 78,022 23,123 (3,536) 19,587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4,577 -2,179 2,398 (1,280)(28,355)(29,635) 16,195 (38,873)(22,678)
拆出资金 9,779 30,059 39,838 150,524 39,212 189,736 187,891 (32,477) 155,41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款 2,395 1,254 3,649 86,918 116,450 203,368 46,036 2,714 48,750
应收融资租赁款 114,941 -114,941 - 382,297 7,812 390,109 120,377 - 120,377
利息收入变动 197,410 195,236 392,646 3,856,959 (447,618) 3,409,341 5,103,920 (2,711,012) 2,392,908
负债
吸收存款 118,615 230,416 349,031 743,307 306,674 1,049,981 969,943 (576,426) 393,51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4,849 95,631 110,480 96,300 190,817 287,117 (63,170)(391,038)(454,208)
拆入资金 13,758 95,985 109,743 422,248 218,180 640,428 364,582 (49,729) 314,85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76,562 22,512 -54,050 (857) 111,325 110,468 249,794 (32,008) 217,786
应付债券 192,478 194,828 387,306 992,217 493,984 1,486,201 786,573 (259,648) 526,925
向中央银行借款 14,384 1,665 16,049 16,389 12,708 29,097 554 - 554
利息支出变动 277,522 641,037 918,559 2,269,604 1,333,688 3,603,292 2,308,276 (1,308,849) 999,427
利息净收入变动-80,112 -445,801 -525,913 1,587,355 (1,781,306)(193,951) 2,795,644 (1,402,163) 1,393,481
注 1:指当期平均余额扣除前期平均余额乘以前期平均收益率(平均成本率)。
注 2:指当期平均收益率(平均成本率)扣除前期平均收益率(平均成本率)乘以当期平均余额。
注 3:指当期利息收入或支出扣除前期利息收入或支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33
1、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收入结构如下表列示:
表 13-72本行利息收入结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 135,399 2.92 495,022 2.68 417,000 2.77 397,413 3.1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
11,629 0.25 52,081 0.28 81,716 0.54 104,394 0.82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111,005 2.39 407,980 2.21 218,244 1.45 62,830 0.50
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 1,834,699 39.58 6,767,971 36.66 6,175,706 41.01 6,162,888 48.6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69,047 1.49 425,572 2.30 222,204 1.48 173,454 1.37
投资利息收入 2,313,455 49.91 9,807,639 53.11 7,822,163 51.95 5,763,523 45.51
应收融资租赁款利息收入 160,415 3.46 510,486 2.76 120,377 0.80 --
总计 4,635,649 100.00 18,466,751 100.00 15,057,410 100.00 12,664,502 100.00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利息收入分别为 46.36亿
元、184.67 亿元、150.57 亿元和 126.65 亿元,2017 年和 2016 年分别同比增长
22.64%和 18.89%。
本行在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发放贷款及垫款规模的增加,证券投资规模的增加、拆出资金规模的增加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规模的增加所致。
(1)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
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是本行利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逐年增长,主要是随着本行业务规模扩张、客户数量增长,以及本行的市场认同程度不断增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平均收益率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营改增价税分离、贷款利率下降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规模的持续增长,抵消发放贷款及垫款平均收益率下降的影响,推动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的增加。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分别为 18.35亿元、67.68亿元、61.76亿元和 61.63亿元,占利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9.58%、36.66%、41.01%和 48.66%,2017 年和 2016 年分别同比增长 9.59%和
0.21%。2018年 1-3月,本行贷款及垫款平均收益率为 5.79%,较 2017年平均收
益率有所提高。2015年-2017年,本行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的持续增长主要是由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34
于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的增长所致。2017 年,本行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由上一年度的 1,041.44 亿元增长至 1,220.40 亿元,增幅为 17.18%,但贷款及垫款的平
均收益率由上一年度的 5.93%下降至 5.55%,导致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增长
9.59%。2016 年,本行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由上一年度的 867.91 亿元增长至
1,041.44亿元,增幅 19.99%,但贷款及垫款的平均收益率由上一年度的 7.10%下
降至 5.93%,导致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仅增长 0.21%。
(2)投资利息收入
投资利息收入是本行利息收入的另一重要来源。报告期内,本行投资利息收入逐年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增持了国债和风险可控、收益较高的信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导致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本行投资平均收益率逐年下降,主要是受本行投资结构调整、市场收益率变动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本行投资规模的持续增长,抵消投资平均收益率下降的影响,推动本行投资利息收入的增加。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投资利息收入分别为 23.13
亿元、98.08亿元、78.22亿元和 57.64亿元,占利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91%、
53.11%、51.95%和 45.51%,2017年和 2016年分别同比增长 25.38%和 35.72%。
2015年-2017年,本行投资利息收入的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投资平均余额增长所致。2017年,本行投资平均余额由上一年度的 1,539.49亿元增长至 1,949.35
亿元,增幅为 26.62%,但投资平均收益率则由上一年度的 5.08%下降至 5.03%,
导致利息收入增长 25.38%。2016年,本行投资平均余额由上一年度的 960.10亿
元增长至 1,539.49 亿元,增幅为 60.35%,但投资平均收益率则由上一年度的
6.00%下降至 5.08%,导致利息收入增长 35.72%。2018年 1-3月,本行投资平均
收益率由 2017年 5.03%提升至 5.31%。
(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
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息收入。法定存款准备金即按规定本行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放的最低现金存款,按客户总存款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超额存款准备金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作为结算之用。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分别为 1.35亿元、4.95亿元、4.17亿元和 3.97亿元,占利息收入比例的分别
为 2.92%、2.68%、2.77%和 3.14%,2017 年和 2016 年分别同比增长 18.71%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35
4.93%。2015 年-2017 年,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息收入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
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余额增长所致。2017 年,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余额由上一年度的 271.19亿元增长至 332.84亿元,增幅为 22.74%。2016年,
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平均余额由上一年度的 256.27亿元增长至 271.19亿元,
增幅为 5.82%。
报告期内,本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波动主要是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与本行存款规模增加所致。
(4)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分别为 0.12亿元、0.52亿元、0.82亿元和 1.04亿元,占利息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0.25%、0.28%、0.54%和 0.82%,2017年和 2016年分别同比减少
36.27%和 21.72%。2017年,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同比减
少,主要原因是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平均收益率由上一年度的
2.11%下降至 1.36%。2016年,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同比
减少,主要原因是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平均收益率由上一年度的
3.10%下降至 2.11%。
报告期内,本行主动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额度作出调整,导致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出现波动;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平均收益率下降,主要是受银行间利率等因素影响所致。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分别为 0.69亿元、4.26亿元、2.22亿元和 1.73亿元,占利息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1.49%、2.30%、1.48%和 1.37%,2017年和 2016年分别分别同比增长 91.52%
和 28.11%。2017年,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同比增长,主要原因是本
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平均余额由上一年度的 89.18亿元增长至 124.07亿元,增幅
为 39.12%,且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平均收益率由上一年度的 2.49%上升至
3.43%。2016年,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同比增长,主要原因是本行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平均余额从上一年度的 70.48 亿元增长至 89.18 亿元,增幅为
26.54%。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匹配情况,适当调整买入返售金融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36
产规模,调节可用于融出的短期资金头寸,导致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发生变动;本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平均收益率波动主要受本行买入返售资产结构调整的影响。
(6)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拆出资金利息收入分别为 1.11
亿元、4.08亿元、2.18亿元和 0.63亿元,占利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9%、2.21%、
1.45%和 0.50%,2017年和 2016年分别同比增长 86.94%和 247.36%。2015年-2017
年,本行拆出资金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对境内同业银行的拆出业务持续增长。2017年,本行拆出资金平均余额由上一年度的 88.70亿元增长至 149.88亿
元,增幅为 68.97%。2016 年,本行拆出资金平均余额由上一年度的 22.23 亿元
大幅增长至 88.70亿元,增幅为 299.05%。
(7)应收融资租赁款利息收入
2018年 1-3月、2017年和 2016年,本行应收融资租赁款利息收入分别为 1.60
亿元、5.10亿元和 1.20亿元,占利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6%、2.76%和 0.80%。
2016 年,本行发起设立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业务规模持续增长。2017年,本行应收融资租赁款利息收入同比增长 324.07%,
主要原因是本行应收融资租赁款平均余额由上一年度的 20.13 亿元增长至 84.04
亿元,增幅为 317.58%。
(8)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
①基本情况
本行资金业务中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业务主要包括债券投资和非标资产投资业务。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业务中,债券投资和非标资产投资的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13-73本行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标准债券投资 65,629,916 29.23 64,219,217 28.84 59,543,621 32.51 43,741,105 38.64
非标资产投资 158,858,917 70.76 158,446,629 71.16 123,591,829 67.48 69,465,601 61.36
其他投资 8,400 0.00 8,400 0.00 8,400 0.01 8,400 0.01
合计 224,497,233 100.00 222,674,246 100.00 183,143,850 100.00 113,215,106 10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37
本行投资证券与其他金融资产各期总体收益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74本行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总体收益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利息收入 2,313,455 9,807,639 7,822,163 5,763,523
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净收益 383,393 414,041 157,771 104,468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398,091 (125,275)(44,880) 28,544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实现利息收入 23.13亿元、98.08亿元、78.22亿元和 57.64亿元。
报告期各期,本行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未遭受信用风险损失。
②风险水平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中,标准债券投资余额为 656.30亿元,占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的比例为 29.23%;非标资产投资
余额为 1,588.67亿元,占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的比例为 70.76%。
报告期内,标准债券投资未遭受信用风险损失,未出现逾期情况。
报告期内,非标资产投资未遭受实际损失。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共有 11笔逾期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余额合计 17.77亿元,占证券及其他
金融资产投资余额的比例为 0.79%。逾期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可能存在
无法回收投资本金的风险。但是,该 11 笔逾期的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原抵押物评估价值为 24.19亿元,本行逾期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的融资人还款意愿
良好,积极配合清收方案,且大部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的抵质押物足值,目前正在推进清收措施,未遭受实际损失。
综上,本行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未遭受实际损失,风险可控。
2、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支出结构如下表列示:
表 13-75本行利息支出结构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19,069 0.63 29,651 0.29 554 0.01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361,308 11.94 1,201,876 11.60 914,760 13.54 1,368,968 23.7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38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款项利息支出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310,193 10.25 1,086,528 10.49 446,100 6.60 131,247 2.28
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1,324,827 43.80 4,639,739 44.77 3,589,758 53.12 3,196,241 55.5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
143,885 4.76 642,126 6.20 531,658 7.87 313,872 5.45
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865,709 28.62 2,760,789 26.65 1,274,587 18.86 747,662 12.98
合计 3,024,991 100.00 10,360,709 100.00 6,757,417 100.00 5,757,990 100.00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利息支出分别为 30.25亿
元、103.61亿元、67.57亿元和 57.58亿元,2017年和 2016年分别同比增长 53.32%
和 17.36%。
本行在报告期内利息支出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吸收存款规模的增加、发行债券规模的增加及拆入资金规模的增加所致。
(1)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吸收存款利息支出是本行利息支出的最大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本行吸收存款平均余额连续增长主要反映了本行存款业务的发展;吸收存款平均成本率上升,主要是由存款定期化及央行降息效应的综合作用导致。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分别为
13.25 亿元、46.40 亿元、35.90 亿元和 31.96 亿元,占利息支出的比例分别为
43.80%、44.77%、53.12%和 55.51%,2017年和 2016年分别同比增长 29.25%和
12.31%。2017 年,本行吸收存款利息支出同比增长,主要是由于吸收存款平均
余额由上一年度的 1,898.85 亿元增长至 2,292.03 亿元,增幅为 20.71%,且本行
吸收存款平均成本率由上一年度的 1.89%上升至 2.02%。2016年,本行吸收存款
利息支出同比增长,主要是由于吸收存款平均余额由上一年度的 1,456.77亿元增
长至 1,898.85亿元,增幅为 30.35%。
(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利息支出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利息支出分别为 3.61亿元、12.02亿元、9.15亿元和 13.69亿元,占利息支
出的比例分别为 11.94%、11.60%、13.54%和 23.78%,2017年同比增长 31.39%,
2016年同比减少 33.18%。2017年,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利息支出
同比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平均成本率由上一年度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39
的 3.49%上升至 4.15%,且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平均余额由上一年
度的 261.99亿元增长至 289.57亿元,增幅为 10.53%。2016年,本行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利息支出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平均余额和平均成本率较上年均有所下降所致,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平均余额的规模由上一年度的 274.66 亿元下降至 261.99 亿元,降幅为
4.61%,同时平均成本率也由上一年度的 4.98%下降至 3.49%。
报告期内,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波动较大,主要是因为本行加大主动负债的管理,同时其他资金来源增加;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平均成本率的波动主要受银行间利率的影响。
(3)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分别为
8.66亿元、27.61亿元、12.75亿元和 7.48亿元,占利息支出的比例分别为 28.62%、
26.65%、18.86%和 12.98%,2017年和 2016年分别同比增长 116.60%和 70.48%。
2017 年,本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同比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应付债券平均余额由上一年度的 361.62亿元增长至 643.12亿元,增幅为 77.85%,同时应付债券平
均成本率由上一年度的 3.52%上升至 4.29%。2016年,本行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同
比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应付债券平均余额由上一年度的 176.22 亿元增长至
361.62亿元,增幅为 105.20%。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已发行的债券包括于 2013年 5月发行的固定利率金融债券 26亿元,期限为 5年,票面利率 4.80%/年;于 2014年 12月发行
的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 20亿元,期限为 10年,票面利率 5.73%/年;于 2016年
12月发行的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 30亿元,期限为 10年,票面利率为 4.10%/年;
于 2017年 3月发行的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 20亿元,期限为 10年,票面利率为
4.80%/年;于 2017年 9月发行的固定利率绿色金融债券 30亿元,期限为 3 年,
票面利率 4.70%/年。
2018年 1-3月,本行共发行 45期同业存单。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已发行的尚未到期同业存单 132期,面值合计 635.80亿元。
2017年,本行共发行 215期同业存单。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本行已发行的尚未到期同业存单共 132期,面值合计 617.50亿元。
2016年,本行共发行 145期同业存单。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已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40
行的尚未到期同业存单共 97期,面值合计 376.20亿元。
2015年,本行共发行 56期同业存单。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已发行的尚未到期同业存单共 43期,面值合计 204.20亿元。
(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分别为 1.44亿元、6.42亿元、5.32亿元和 3.14亿元,占利息支出的比例分
别为 4.76%、6.20%、7.87%和 5.45%,2017年和 2016年分别同比增长 20.78%和
69.39%。2017 年,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同比增长,主要是由于本
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平均成本率由上一年度的 2.31%上升至 2.79%。2016年,本
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同比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平均余额由上一年度的 128.30亿元增长至 230.41亿元,增幅为 79.58%。
报告期内,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波动较大,主要由于本行综合考虑资产负债匹配的需求,根据市场流动性及本行资金需要,调整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在负债中的比重;本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平均收益率波动主要受本行卖出回购资产结构调整的影响。
(5)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分别为
3.10亿元、10.87亿元、4.46亿元和 1.31亿元,占利息支出的比例分别为 10.25%、
10.49%、6.60%和 2.28%,2017年和 2016年分别同比增长 143.56%和 239.89%。
2017 年,本行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同比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拆入资金平均余额由上一年度的 122.24亿元增长至 237.94亿元,增幅为 94.65%,且本行拆入资金
平均成本率由上一年度的 3.65%上升至 4.57%。2016年,本行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同比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拆入资金平均余额由上一年度的 32.36 亿元增长至
122.24亿元,增幅为 277.78%。
报告期内,本行加大主动负债的管理,导致本行拆入资金款持续增长。
3、利息净收入
表 13-76本行利息净收入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利息收入 4,635,649 18,466,751 15,057,410 12,664,502
利息支出(3,024,991)(10,360,709)(6,757,417)(5,757,99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41
利息净收入 1,610,658 8,106,042 8,299,993 6,906,512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16.11
亿元、81.06亿元、83.00亿元和 69.07亿元。2017年同比减少 2.34%,2016年同
比增长 20.18%。
4、净利差与净利息收益率
净利差是指全部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全部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之间的差额。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净利差分别为 1.83%、1.94%、
2.52%和 2.95%,本行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 1.72%、2.08%、2.69%和 3.12%。2015
年-2017年,本行的净利差由 2015年的 2.95%持续下降至 2017 年的 1.94%,合
计下降了 101 个基点,净利息收益率由 2015 年的 3.12%持续下降至 2017 年的
2.08%,合计下降了 104 个基点。主要原因是:(1)2017 年,本行净利差、净
利息收益率分别为 1.94%和 2.08%,较上年分别下降 58个基点和 61个基点,主
要原因是 2017 年本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和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平均收益率下降,分别下降 75个基点和 38个基点;同时,本行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率全面上升。(2)2016 年,净利差、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 2.52%和 2.69%,较上
年分别下降 43个基点和 43个基点,主要原因是 2016年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投资证券与其他金融资产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平均收益率下降,分别下降 117个基点、92个基点和 99个基点。(3)2015年净利差、净利息收益
率分别为 2.95%和 3.12%。
本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净利差、净利息收益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1)本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净利差的对比情况
表 13-77本行及其他已上市银行净利差情况
单位:%
银行名称
净利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工商银行 2.10 2.02 2.30
农业银行 2.15 2.10 2.49
建设银行 2.10 2.06 2.46
中国银行 1.70 1.69 1.97
交通银行 1.44 1.75 2.06
五大行平均值 1.90 1.92 2.26
平安银行 2.20 2.60 2.62
浦发银行 1.75 1.89 2.2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42
银行名称
净利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华夏银行 1.88 2.29 2.40
民生银行 1.35 1.74 2.10
招商银行 2.39 2.37 2.61
兴业银行 1.44 2.00 2.26
光大银行 1.32 1.59 2.01
中信银行 1.64 1.89 2.13
已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值 1.75 2.05 2.30
宁波银行 2.17 1.95 2.40
江苏银行 1.44 1.56 1.68
南京银行 1.75 2.01 2.44
北京银行 1.64 1.74 1.95
贵阳银行 2.56 2.76 3.45
上海银行 1.38 1.74 1.82
杭州银行 1.61 1.83 2.08
成都银行 2.21 2.44 2.69
已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平均值 1.85 2.00 2.31
江阴农商银行 2.08 2.07 2.50
无锡农商银行 1.93 1.75 1.75
张家港农商银行 2.12 2.04 2.37
吴江农商银行-- 3.25
常熟农商银行 2.76 3.04 2.83
已上市农村商业银行平均值 2.22 2.23 2.54
已上市银行平均值 1.88 2.04 2.34
已上市银行净利差范围 1.32-2.76 1.56-3.04 1.68-3.45
郑州银行 1.94 2.52 2.95
注 1:数据来源为各银行年度报告。
注 2:中国银行未披露该数据。吴江农商银行 2017年年报、2016年年报中未披露该数据。常熟农商银行数据为母公司口径。
(2)本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净利息收益率的对比情况
表 13-78本行及其他已上市银行净利息收益率情况
单位:%
银行名称
净利息收益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工商银行 2.22 2.16 2.47
农业银行 2.28 2.25 2.66
建设银行 2.21 2.20 2.63
中国银行 1.84 1.83 2.12
交通银行 1.58 1.88 2.22
五大行平均值 2.03 2.06 2.42
平安银行 2.37 2.75 2.81
浦发银行 1.86 2.03 2.45
华夏银行 2.01 2.42 2.56
民生银行 1.50 1.86 2.26
招商银行 2.43 2.50 2.7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43
银行名称
净利息收益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兴业银行 1.73 2.23 2.45
光大银行 1.52 1.78 2.25
中信银行 1.79 2.00 2.31
已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值 1.90 2.20 2.48
宁波银行 1.94 1.95 2.38
江苏银行 1.58 1.70 1.94
南京银行 1.85 2.16 2.61
北京银行 1.80 1.94 2.12
贵阳银行 2.67 2.88 3.62
上海银行 1.25 1.73 2.02
杭州银行 1.65 1.98 2.26
成都银行 2.16 2.45 2.80
已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平均值 1.86 2.10 2.47
江阴农商银行 2.33 2.34 2.77
无锡农商银行 2.15 1.96 2.00
张家港农商银行 2.33 2.24 2.80
吴江农商银行-- 3.46
常熟农商银行 2.91 3.22 3.04
已上市农村商业银行平均值 2.43 2.44 2.81
已上市银行平均值 2.00 2.18 2.53
已上市银行净利息收益率范围 1.25-2.91 1.70-3.22 1.94-3.62
郑州银行 2.08 2.69 3.12
注 1:数据来源为各银行年度报告。
注 2:吴江农商银行 2017年年报、2016年年报中未披露该数据。常熟农商银行数据为母公司口径。
(3)净利差、净利息收益率对比情况
本行净利差、净利息收益率相比已上市银行平均值有领先优势,相比已上市城商行平均值也有一定程度的优势。其波动与当年平均收益率、平均成本率、生息资产及计息负债结构、银行政策等有关。
具体来看,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净利差对比五大国有银行平均值分别高出 4、60和 69个基点,对比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值分别高出 19、
47和 65个基点,对比上市城商行平均值分别高出 9、52和 64 基点,对比上市
农商行平均值分别低 28个基点、高出 29个基点和高出 41个基点,对比全部已上市银行平均值分别高出 6、48和 61个基点。
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净利息收益率对比五大国有银行平均值分别高出 5、63和 70个基点,对比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值分别高出 18、49和
64 个基点,对比上市城商行平均值分别高出 22、59 和 65 个基点,对比上市农
商行平均值分别低 35个基点、高出 25个基点和高出 31个基点,对比全部已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44
市银行平均值分别高出 8、51和 59个基点。
但本行净利差、净利息收益率仍处在已上市银行数据范围内,因此本行净利息收益率和净利息差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为合理,不存在明显差异。
(三)非利息收入
本行非利息收入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净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汇兑净损益、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收益。
表 13-79本行非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479,738 1,935,084 1,259,800 745,63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1,612)(69,951)(45,359)(32,24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68,126 1,865,133 1,214,441 713,396
投资净收益 396,577 458,374 215,214 155,245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398,091 (125,275)(44,880) 28,544
汇兑净(损失)/收益(315,646)(217,009) 174,371 20,871
其他业务收入 1,959 24,579 38,157 51,393
其他收益 621 82,499 --
合计 949,728 2,088,301 1,597,303 969,449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支出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80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支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代理及托管业务手续费 333,657 69.55 1,282,361 66.26 698,590 55.45 332,242 44.56
证券承销及咨询业务手续费 91,512 19.08 409,320 21.15 374,214 29.70 194,525 26.09
承兑及担保业务手续费 24,760 5.16 156,455 8.09 116,631 9.26 136,361 18.29
银行卡手续费 24,773 5.16 76,942 3.98 49,457 3.93 32,815 4.40
其他 5,036 1.05 10,006 0.52 20,908 1.66 49,695 6.66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小计 479,738 100.00 1,935,084 100.00 1,259,800 100.00 745,638 100.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1,612)(69,951)(45,359)(32,24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68,126 1,865,133 1,214,441 713,39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本行非利息收入最大组成部分,且近年来增长迅速。
2018 年 1-3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
4.68亿元、18.65亿元、12.14亿元和 7.1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28%、
18.30%、12.27%和 9.06%,2017年和 2016年分别同比增长 53.58%和 70.2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45
2015年-2017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代理及托管业务手续费、证券承销及咨询业务手续费大幅增长所致。
(1)代理及托管业务手续费
代理及托管业务手续费包括委托贷款业务手续费、委托投资业务手续费、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理财产品手续费收入、保理业务手续费收入等。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代理及托管业务手续费分别为 3.34亿元、12.82亿元、6.99亿元和 3.32亿元,2017年和 2016年分别同比
增长 83.56%和 110.27%。2015年-2017年,本行代理及托管业务手续费持续增长,
主要是由于本行顺应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的客观趋势,加大代理理财业务的发展力度,增强客户粘性,夯实业务发展基础,理财业务不断扩张和理财规模不断扩大。同时,本行保理业务迅速发展,代理及托管业务手续费收入也随之上升。
(2)证券承销及咨询业务手续费
证券承销及咨询业务手续费主要包括证券买卖手续费和咨询业务手续费。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证券承销及咨询业务手续费分别为 0.92亿元、4.09亿元、3.74亿元和 1.95亿元,2017年和 2016年分别
同比增长 9.38%和 92.37%。2015-2017年,证券承销及咨询业务手续费持续增长,
主要是由于本行债券承销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以及提供的咨询服务规模增加所致。
(3)承兑及担保业务手续费
承兑及担保手续费主要包括承兑手续费收入、保函手续费收入、信用证手续费收入。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承兑及担保手续费分别为
0.25亿元、1.56亿元、1.17亿元和 1.36亿元,2015年-2017年呈现波动趋势,变
化幅度不大。
(4)银行卡手续费
银行卡服务手续费主要包括借记卡手续费(包括向使用借记卡的商户收取的交易佣金、跨行交易手续费及其他借记卡手续费)及信用卡手续费(包括向使用信用卡的商户收取的交易佣金、分期付款手续费、违约金、透支费用、年费及其他手续费)。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银行卡手续费分别为 0.25
亿元、0.77亿元、0.49亿元和 0.33亿元,2017年和 2016年分别同比增长 55.5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46
和 50.71%。2015 年-2017 年,银行卡手续费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已发行
的银行卡数量及交易金额增加。
2、投资净收益
报告期内,本行投资净收益如下表列示:
表 13-81本行投资净收益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融资产投资净收益
-债券投资(34,250)(186,111)(82,133) 105,366
-债权投资 385,465 563,442 239,904 (898)
-其他 32,178 36,710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3,184 44,333 57,443 50,777
合计 396,577 458,374 215,214 155,245

2018 年 1-3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本行投资净收益分别为 3.97
亿元、4.58亿元、2.15亿元和 1.55亿元,2017年和 2016年分别同比增长 112.99%
和 38.63%。2015年-2017年,本行投资净收益的变动主要受本行投资结构调整、
市场收益率变化、经济景气程度等因素影响。
3、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来自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18年 1-3月,本行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3.98亿元;2017年,本行公允价
值变动净损失 1.25 亿元,损失同比增长 179.13%;2016 年,本行公允价值变动
净损失 0.45亿元,较 2015年减少 257.23%;2015年,本行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为 0.29 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变动原因主要是本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的公允价值随着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动。
4、汇兑净(损失)/收益
2018年 1-3月,本行汇兑净损失 3.16亿元;2017年,本行汇兑净损失 2.17
亿元,较 2016年减少 224.45%;2016年,本行汇兑净收益 1.74亿元,收益同比
增长 735.47%;2015年,本行汇兑净收益 0.21亿元。本行汇兑净(损失)/收益
的波动主要受美元汇率波动的影响。
5、其他业务收入
本行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租金收入及若干其他营业收入。2018 年 1-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47
月、2017年、2016 年和 2015年,本行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0.02 亿元、0.25亿
元、0.38亿元和 0.51亿元。
6、其他收益
本行的其他收益主要包括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2018年 1-3月,本行其他收益为 62万元;2017年,本行其他收益为 8,250万元。
(四)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及管理费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82本行业务及管理费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费用 471,802 68.41 1,407,772 53.39 1,193,861 54.01 949,476 52.80
折旧及摊销 72,780 10.55 261,677 9.92 212,689 9.62 157,282 8.74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46,481 6.74 202,789 7.69 176,053 7.97 145,450 8.09
办公费用 10,001 1.45 90,764 3.44 77,423 3.50 77,622 4.32
其他一般及行政费用 88,578 12.85 673,876 25.56 550,214 24.90 468,494 26.05
合计 689,642 100.00 2,636,878 100.00 2,210,240 100.00 1,798,324 100.00
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费用、折旧及摊销、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办公费用和其他一般及行政费用。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 6.90亿元、26.37亿元、22.10亿元和 17.98亿元,
2017年和 2016 年分别同比增长 19.30%和 22.91%。2015年-2017 年,本行业务
及管理费呈现出上涨的趋势,主要是由于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导致网点规模和人员扩张,职工薪酬、科技设备投入及运营发展费用不断增加。
1、职工薪酬费用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职工薪酬费用分别为 4.72
亿元、14.08亿元、11.94亿元和 9.49亿元,2017年和 2016年分别同比增长 17.92%
和 25.74%。2015 年-2017 年,本行职工薪酬费用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经
营规模持续增长,新设分支机构和新招募员工人数增加,以及本行为吸引、稳定人才队伍,优化薪酬结构,提高薪酬竞争力所致。
2、折旧及摊销
2018 年 1-3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本行折旧及摊销分别为 0.73
亿元、2.62亿元、2.13亿元和 1.57亿元,2017年和 2016年分别同比增长 23.0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48
和 35.23%。2015 年-2017 年,由于分支机构网点建设及科技设备投入增大,本
行折旧与摊销也呈现增长趋势。
3、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分别为
0.46 亿元、2.03 亿元、1.76 亿元和 1.45 亿元,2017 年和 2016 年分别同比增长
15.19%和 21.04%。2015 年-2017 年,本行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持续增长,主要是
由于本行分支行网点扩张所致。
4、办公费用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办公费用分别为 0.10亿
元、0.91亿元、0.77亿元和 0.78亿元。2015年-2017年,办公费用波动较小。
5、其他一般及行政费用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其他一般及行政费用分别为 0.89亿元、6.74亿元、5.50亿元和 4.68亿元。2015年-2017年,其他一般及
行政费用波动较小。
(五)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本行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83本行税金及附加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 8,671 31,615 34,058 26,483
教育费附加 6,224 22,638 24,395 18,882
房产税 4,077 15,794 10,635 -
印花税 1,820 7,864 4,323 -
土地使用税 290 1,183 561 -
车船使用税 17 92 60 -
营业税-- 138,407 378,411
合计 21,099 79,186 212,439 423,776

2018 年 1-3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本行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0.21
亿元、0.79亿元、2.12亿元和 4.24亿元,2017年和 2016年分别同比减少 62.73%
和 49.87%。2016年以来,本行税金及附加波动的主要原因是 2016年 5月份起施
行营改增后,本行相应由缴纳营业税变更为缴纳增值税。总体来看,本行税金及附加支出的变化与本行计税基础之和的变化趋势相符。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49
(六)资产减值损失
本行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损失、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和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损失。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3.78
亿元、19.57亿元、23.46亿元和 12.98亿元。报告期内,本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如下表列示:
表 13-84本行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 308,055 1,744,274 1,972,362 1,124,585
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 120,000 285,000 130,00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损失
25,353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减值损失
(437)---
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损失 36,343 85,028 57,789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902)---
拆出资金减值损失 922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减值损失
(275)---
表外信贷承诺减值损失 9,322 ---
其他- 7,648 31,221 42,941
合计 378,381 1,956,950 2,346,372 1,297,526

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最大组成部分为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2018年 1-3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分别为 3.08 亿
元、17.44亿元、19.72亿元和 11.25亿元,占资产减值损失的比例分别为 81.41%、
89.13%、84.06%和 86.67%。
2015年至 2017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呈现一定波动,主要原因是由于本行基于审慎原则,结合资产质量状况,相应调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七)其他业务成本
2018 年 1-3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本行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 0万元、2,849万元、64万元和 411万元,2017年同比增长 4,324.07%,2016年同
比减少 84.34%。2017年,本行其他业务成本同比增长,主要是由于资产结构调
整,福费廷业务转让较 2016年增加,导致相关转让支出增加。2016年,本行其他业务成本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本行 2015 年调整资产结构,国内信用证寄单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50
融资转让增加,导致 2015年相关转让支出增加。
(八)营业外收支
本行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助、罚没款收入及其他。本行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捐赠支出及其他。报告期内,本行营业外收支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85本行营业外收支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外收入
罚没款收入 897 4,237 1,709 1,392
出纳长款收入 3 11 22 15
政府补助 1 -- 108,210 28,336
其他 796 57,141 29,791 5,167
小计 1,696 61,389 139,732 34,910
营业外支出
罚没款支出- 17 508 -
捐赠支出- 4,394 3,620 5,530
其他 96 2,556 6,172 19,860
小计 96 6,967 10,300 25,390
注:2017 年起,本行依据政府补助相关准则,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对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营业外收支金额较小,对业绩影响不大。
(九)利润总额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利润总额分别为 14.73亿
元、55.47亿元、52.57亿元和 43.62亿元,2017年和 2016年同比增长 5.52%和
20.53%。
(十)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本行的所得税费用如下表列示:
表 13-86本行所得税费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当期所得税 286,158 1,495,786 1,587,104 1,252,757
递延所得税 27,919 (292,139)(379,020)(244,369)
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10,076 4,363 (2,316)
合计 314,077 1,213,723 1,212,447 1,006,072

2018 年 1-3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本行所得税费用分别为 3.1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51
亿元、12.14亿元、12.12亿元和 10.06亿元,2017年和 2016年同比增长 0.11%
和 20.51%。总体来看,本行所得税费用的变化与本行利润总额的变化趋势相符。
报告期内,本行的所得税调整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87本行所得税调整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税前利润 1,472,864 5,547,260 5,257,033 4,361,742
按法定税率 25%计算的所得税 368,216 1,386,815 1,314,258 1,090,435
不可作纳税抵扣的项目 264 6,710 22,487 8,998
免税收入(54,403)(189,878)(128,661)(91,045)
以前年度所得税调整- 10,076 4,363 (2,316)
所得税费用 314,077 1,213,723 1,212,447 1,006,072
(十一)净利润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净利润分别为 11.59亿元、
43.34亿元、40.45亿元和 33.56亿元,2017年和 2016年同比增长 7.14%和 20.53%。
三、现金使用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现金流量主要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88本行现金流量主要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12,839,703 58,931,546 98,616,704 53,546,3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17,919,674)(60,912,940)(44,580,310)(45,826,174)
经营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79,971)(1,981,394) 54,036,394 7,720,16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41,997,693 260,186,885 217,146,543 124,674,92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40,018,640)(287,943,800)(285,498,447)(149,223,542)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1,979,053 (27,756,915)(68,351,904)(24,548,61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24,320,080 111,594,595 61,989,986 31,749,6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22,503,815)(78,516,311)(46,101,820)(10,500,0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6,265 33,078,284 15,888,166 21,249,53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29,349)(208,720) 35,883 3,71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1,414,002) 3,131,255 1,608,539 4,424,798
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840,052 19,254,054 16,122,799 14,514,260
(一)经营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52
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构成主要为吸收存款净增加额、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拆入资金净增加额。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128.40亿元、589.32亿元、
986.17亿元和 535.46亿元。2017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 40.24%,
主要原因是本行 2017年吸收存款净增加额、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减少;2016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 84.17%,主要原因是本行 2016年吸收存款净增
加额、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的增加。2018 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吸收存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0亿元、384.83
亿元、471.94亿元和 366.34亿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0亿元、
0 亿元、136.49 亿元和 38.20 亿元;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分别为 4.06 亿元、32.43
亿元、132.85亿元和 48.17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构成主要为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增加额、拆出资金净增加额、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减少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以及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等构成。2018年 1-3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179.20 亿元、
609.13亿元、445.80亿元和 458.26亿元。2017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
增长 36.64%,主要原因是本行 2017年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买卖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支付的款项净额的增加;2016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 2.72%。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
年,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39.73亿元、179.54亿元、178.21亿元
和 162.93亿元;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16.93亿元、29.96亿元、80.18
亿元和 0亿元;拆出资金净增加额分别为 0亿元、17.75亿元、62.39亿元和 55.20
亿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分别为 0亿元、0亿元、0亿元和 31.41亿元;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分别为 28.31亿元、191.66亿元、0亿元和 0亿元;
吸收存款净减少额分别为 52.50亿元、0亿元、0亿元和 0亿元。
(二)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419.98亿元、2,601.87亿元、2,171.47亿元和 1,246.75亿元。2017年,本行投资
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 19.82%,2016 年,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53
74.17%,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类投资等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2018 年 1-3
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391.49亿元、
2,515.68亿元、2,104.34亿元和 1,200.49亿元;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28.48亿元、85.45亿元、66.74亿元和 45.73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投资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400.19亿元、2,879.44亿元、2,854.98亿元和 1,492.24亿
元。2017 年,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 0.86%,2016 年,本行投资活动
现金流出同比增长 91.32%,主要原因是应收款项类投资等支付的现金增加。2018
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398.32亿元、
2,874.87亿元、2,845.56亿元和 1,484.60亿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86亿元、4.56亿元、8.97亿元和 7.64亿元。2015年-2017
年本行投资支付的现金规模较大,主要由于本行为提高收益水平,增加在金融市场的投资规模所致。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发行优先股收到的现金和上市发行股票收到的现金。2018 年 1-3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年,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243.20 亿元、1,115.95 亿元、619.90 亿元和
317.50亿元。2017年,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 80.02%,主要原因是发
行境外优先股和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所致;2016 年,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 95.25%,主要原因是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所致。2018年 1-3月、2017年、
2016年和 2015年,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分别为 243.20亿元、1,032.16亿元、
609.28 亿元和 275.72 亿元;2017 年,本行发行境外优先股收到的现金为 78.26
亿元。2016年和 2015年,本行上市发行股票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5.72亿元和 37.62
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偿付债务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及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225.04亿元、785.16亿元、461.02亿元和 105.00
亿元。2017年,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 70.31%,2016年,本行筹资活
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 339.06%,主要原因是本行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偿付增加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54
所致。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偿还债务本金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217.83亿元、754.09亿元、434.86亿元和 91.94亿元;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分别为 7.20亿元、19.38亿元、11.62亿元和 5.90亿元;分配股利所支付的
现金分别为 0亿元、11.69亿元、10.68亿元和 7.16亿元。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分别为-1.29亿元、-2.09亿元、3,588万元和 371万元。2017年,本
行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 2016年减少 681.67%,2016年,本行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 2015 年增长 866.16%,主要原因是近年
来汇率波动较大。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14.14亿元、31.31亿元、16.09亿元和 44.25亿元。2017年,本行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 2016年增加 94.66%,主要是由于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净额增加;2016 年,本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 2015 年减少
63.65%,主要原因是本行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四、对其他事项的分析
(一)资本承诺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年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资本承诺分别为 2.93亿元、2.57亿元、3.40亿元和 3.07亿
元。报告期内,本行的资本承诺主要用于购买营业用房。
(二)信贷承诺
本行的信贷承诺项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信用证、开出保函及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信贷承诺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89本行信贷承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56,979,528 57,538,871 58,122,706 41,388,973
开出信用证 5,350,121 5,264,644 2,984,292 2,294,599
开出保函 4,474,253 3,986,890 1,170,616 1,034,947
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 1,311,898 1,275,828 1,005,794 463,15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55
合计 68,115,800 68,066,233 63,283,408 45,181,671

信贷承诺预计负债 265,975 59,417 51,763 42,941

信贷承诺产生的垫款 101,956 102,861 89,038 310,521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 132,233,998 128,456,478 111,092,239 94,293,726
信贷承诺产生垫款的减值准备 47,867 29,056 20,932 86,397
贷款减值准备 4,477,663 4,000,536 3,458,832 2,689,290
信贷承诺垫款减值准备/信贷承诺垫款 46.95% 28.25% 23.51% 27.82%
贷款减值准备/发放贷款及垫款 3.39% 3.11% 3.11% 2.85%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年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 569.80亿元、575.39亿元、581.23
亿元和 413.89亿元,2017年末和 2016年末分别同比减少 1.00%和增长 40.43%;
本行开出信用证余额分别为 53.50亿元、52.65亿元、29.84亿元和 22.95亿元,
2017年末和 2016年末分别同比增长 76.41%和 30.06%;本行开出保函余额分别
为 44.74亿元、39.87 亿元、11.71亿元和 10.35亿元,2017年末和 2016年末分
别同比增长 240.58%和 13.11%;本行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分别为 13.12 亿元、
12.76亿元、10.06亿元和 4.63亿元,2017年末和 2016年末分别同比增长 26.85%
和 117.16%。报告期内,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信用卡等各项业务发展迅
速,从而使信贷承诺总规模得到较快增长。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信用证、开出保函和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等表外信贷承诺业务,业务发生时本行将其计入表外核算。根据银监会有关规定,表外信贷承诺业务需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占用本行风险资本。
本行根据表外信贷承诺业务的垫款率、垫款实际损失率及行业风险等因素计提表外信贷承诺业务预计负债。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表外信贷承诺业务计提的预计负债分别为 26,598万元、5,942万元、5,176万元和 4,294万元。
当信贷承诺业务发生垫款时,本行将其纳入表内“贷款及垫款”科目下参照一般贷款进行会计核算,包括计提减值损失准备。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表外信贷承诺业务产生的垫款分别为 1.02亿元、1.03亿元、0.89亿元和 3.11亿元,计提减值准
备 4,787万元、2,906万元、2,093万元和 8,640万元。
2018年 1-3月,本行未核销上述垫款。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56
别核销上述垫款 1,377万元、6,804万元和 1,154万元,核销前计提的减值准备分别为 1,377万元、6,804万元和 1,154万元。
报告期内,本行因表外信贷承诺实际遭受的损失如下表列示:
表 13-90本行因表外信贷承诺实际遭受的损失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核销信贷承诺产生的垫款- 13,770 68,037 11,541
核销前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13,770 68,037 11,541

鉴于:(1)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分别核销信
贷承诺产生的垫款 0万元、1,377万元、6,804万元和 1,154万元,核销前已全部计提减值准备;(2)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损失
准备合计 44.78亿元,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贷款及垫款计提减值准备 40.01亿元、34.59亿元和 26.89亿元,
报告期各期末表外信贷承诺业务计提的预计负债分别为 26,598万元、5,942万元、5,176 万元和 4,294 万元。就整体而言本行贷款及垫款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以及表外信贷承诺业务计提的预计负债已覆盖本行表外信贷承诺实际遭受的损失金额;
(3)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信贷承诺计提的预计负债及信贷承诺产生的垫款
计提的减值准备符合监管要求。
本行认为,报告期内本行对信贷承诺的会计处理谨慎,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本集团的义务或承诺而使本集团可能蒙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贷款组合、债券投资组合及各种形式的担保。
1、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本行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未考虑信用风险缓释措施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57
表 13-91本行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6,395,347 44,866,784 41,629,382 32,153,84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072,795 4,723,649 1,414,928 7,679,078
拆出资金 11,241,784 15,297,528 11,758,215 5,519,56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
60,043,748 11,849,297 8,946,097 13,001,51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0,006 4,407,476 5,119,568 9,716,305
发放贷款及垫款 127,756,335 124,455,942 107,633,407 91,604,43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
1,850,595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62,602,89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5,077,898 6,293,389 11,197,615
持有至到期投资- 59,267,821 49,671,048 23,901,914
应收款项类投资- 116,470,830 118,224,916 65,105,660
应收融资租赁款 12,487,742 10,490,994 5,721,061 -
其他 3,852,866 4,076,439 5,518,392 2,220,376
小计 428,464,108 430,984,658 361,930,403 262,100,305
表外:
信贷承诺 68,115,800 68,066,233 63,283,408 45,181,671
小计 496,579,908 499,050,891 425,213,811 307,281,976
2、金融资产信用质量信息
未逾期金融资产是指本金和利息都没有逾期的金融资产,已逾期金融资产是指本金或利息逾期 1天或以上的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是指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后确定的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的信用质量信息列示如下表列示:
表 13-92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的信用质量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未逾期未发生
信用减值
已逾期未发生
信用减值
已发生
信用减值
小计
减: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发放贷款
及垫款减值准备
总计
发放贷款及垫款
124,653,026 3,837,049 3,743,923 132,233,998 (4,477,663) 127,756,33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162,012,345 - 1,776,561 163,788,906 (1,186,016) 162,602,89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58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包括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及交易对手为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信用评级的分布列示如下:
表 13-93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信用评级情况
单位:千元
项目
未逾期未减值
合计
A至 AAA级 B至 BBB级无评级
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3,044,473 317,922 112,190 13,474,585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这个风险在清偿能力高的银行亦存在。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59
表 13-94本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的分类
单位:千元
项目无期限实时偿还
1个月内
(含 1个月)
1个月至 3个月
(含 3个月)
三个月至一年
(含一年)
一年至五年
(含五年)
五年以上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1,695,513 15,571,509 --- 47,267,022
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5,000 1,554,156 720,334 5,204,970 5,746,711 83,408 - 13,314,57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0,006 ---- 160,006
发放贷款及垫款 3,778,009 2,110,188 5,807,817 18,622,701 53,840,024 26,672,483 16,925,113 127,756,335
投资 1,587,968 - 7,912,256 18,417,518 49,621,108 108,523,292 38,718,065 224,780,207
应收融资租赁款-- 311,680 675,806 2,763,058 8,715,542 21,656 12,487,742
其他 3,973,631 - 1,104,946 1,123,360 1,566,665 200,123 1,477 7,970,202
资产总额 41,040,121 19,235,853 16,017,039 44,044,355 113,537,566 144,194,848 55,666,311 433,736,09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71,550 2,028,000 -- 2,099,55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资金
- 477,451 4,302,000 16,095,578 30,704,929 100,000 - 51,679,95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253,100 10,001,600 --- 11,254,700
吸收存款- 113,305,781 10,655,030 30,974,113 52,590,734 42,231,875 400,000 250,157,533
应付债券-- 9,626,803 16,268,166 39,908,842 9,994,373 - 75,798,184
其他- 1,110,314 2,435,668 4,146,328 492,871 793,816 106,167 9,085,164
负债总额- 114,893,546 28,272,601 77,557,335 125,725,376 53,120,064 506,167 400,075,089
净头寸 41,040,121 (95,657,693)(12,255,562)(33,512,980)(12,187,810) 91,074,784 55,160,144 33,661,00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60
1、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对本行的影响
(1)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增加可以提高本行的盈利水平
本行在 2016年主动控制信用风险,优先投放中低风险资产,同时,2017年以来,央行去杠杆政策出台,市场流动性趋紧,资金成本不断上升,本行为增加盈利能力,主动调整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策略,优先投放低风险中收益的较长期限的资产。本行 2018年 1-3月净利润为 11.59亿元;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净
利润分别为 43.34亿元、40.45亿元和 33.5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3.64%,
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2)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增加降低了本行的流动性指标水平
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相关的流动性指标如下:
表 13-95报告期内合并口径及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
相关流动性指标情况表
指标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合并口径
监管指标
流动性比例(≥25%)
45.60% 61.72% 40.61% 44.75%
流动性覆盖率(≥100%)
178.24% 225.20% 256.91% 390.40%
母公司口径
监管指标
流动性比例(≥25%)
47.11% 57.04% 42.62% 41.86%
流动性覆盖率(≥100%)
155.84% 189.22% 184.30% 388.42%
监测指标
流动性缺口率(≥-10%)
-20.92%-21.28%-3.31% 15.28%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流动性缺口率为-21.28%,较 2016 年 12 月
31日下降了 17.97个百分点,其中 90天内到期资产为 719.82亿元,90天内到期
负债为 873.19亿元,到期缺口为-153亿元,超出监管要求缺口为 72亿元。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本行流动性覆盖率为 225.20%(其中未来 30天现金净流出
量为 224.7亿元,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为 551亿元),较 2016年 12月 31日下
降了 31.71个百分点。报告期内,本行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缺口率指标整体呈
现下降趋势。但本行除流动性缺口率外,流动性比例及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均远高于监管要求。
流动性比例是指商业银行一个月内到期的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率,是衡量商业银行短期流动性状况的主要监管指标。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应当不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61
低于 25%,本行该项指标远高于监管要求,且呈上升趋势。
流动性覆盖率是指商业银行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与未来 30 天现金净流出量的比例,反映短期(未来 30 天内)特定压力情景下银行持有的高流动性资产应对资金流失的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15 年第 9号),中国银监会将流动性覆盖率列为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本行在报告期内的流动性覆盖率均达到 100%以上,说明本行能通过银监会设定的特定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流动性缺口率是指银行 90 天内到期的资产负债缺口与同期限内到期资产余额比例。该指标反映了商业银行的期限错配情况。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 2015年第 9号)文,流动性缺口率指标为监测指标。该指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1)为了配合央行金融机构去杠杆,在 2017年
底主动压降了货币市场同业资产规模,货币市场同业资产主要以短期限资产为主;(2)为增强盈利能力,本行 2017年投资了大量的长期限资产,导致短期限
资产投资比重下降。资产期限结构的变化导致本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增加,流动性缺口率指标下降。在权衡各方面利弊下,为保证重要指标达标而造成该项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
流动性缺口率和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可以反映期限错配的程度,但不完全代表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大小与一家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密切相关。自2016 年以来,本行多措并举来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在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前提下适度增加了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本行有信心且有能力做好流动性管理。
2、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风险的解决措施
2017 年以来,本行从流动性风险能力建设方面着手,提高全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1)控制长期限资产业务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制订更加严格的长期限资产
业务审批程序,鼓励全行降低资产业务期限,在资金转移定价收取长期限资产业务的流动性成本;
(2)鼓励分支机构吸收长期限的稳定性一般存款,通过资金转移定价和考
核费用政策引导全行增加长期限稳定负债期限,从而降低全行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水平;
(3)积极通过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流转平台等手段盘活现有长期限资产,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62
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4)开发建设了资产负债管理系统,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数据和科技支撑;
(5)通过流动性比率、流动性缺口率、备付金比率、存贷款比例、中长期
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存款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等多项关键指标监控流动性风险,实行专人负责流动性监测,建立有效的报告路径和渠道;
(6)定期进行现金流分析及流动性压力测试以识别潜在流动性风险,建立
集团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和处置程序等;
(7)聘请外部专家团队对本行流动性管理进行诊断咨询,传授在流动性管
理方面的经验;
(8)开展综合性实战流动性应急演练,提高本行流动性风险应急能力。
针对未来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本行拟采取如下措施:
(1)在组织管理上,成立流动性管理能力提升小组,定期开展检视会,提
高全行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2)聘请外部专家团队协助本行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咨询项目,提升对金融
市场条线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水平;
(3)在流动性应急管理上,加强表外业务流动性应急管理,制订表外业务
流动性管理协调机制,开展资管业务流动性应急演练;
(4)在集团流动性管理上,细化集团附属机构流动性互助机制建设,完善
集团的流动性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开展集团附属机构流动性应急演练。持续完善集团流动性互助机制建设,母公司与集团附属机构签署《流动性风险救助协议》并编制《郑州银行附属机构流动性风险救助措施细则》;
(5)在同业合作上,加强同业学习和授信管理,积极参与河南省城商行互
助联盟;
(6)在管理模式上,重新梳理和完善流动性管理体制和机制,逐步建立独
立的司库管理模式;
(7)使用资金转移定价和考核费用政策引导及调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控
制长期限资产业务的投放规模和节奏,鼓励分支机构营销一般存款,降低对同业负债资金的依赖;
(8)研发创新产品以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吸引新增客户及新增存款;
(9)增加短期限金融市场业务投资规模,如隔夜逆回购、利率债和票据资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63
产等,保持充裕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
(10)加强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建设资金头寸管理系统。
(五)银行账户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本行的利率风险主要包括来自商业银行业务的重定价风险和资金交易头寸的风险。重定价风险也称为期限错配风险,是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利率风险形式,来源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到期期限(就固定利率而言)或重新定价期限(就浮动利率而言)存在的差异。这种重新定价的不对称使银行的收益或内在经济价值会随着利率的变动而变化。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资产和负债按合约重新定价日以及到期日两者较早者分类进行缺口分析,结果如下表列示:
表 13-96本行资产和负债缺口分析
单位:千元
项目
三个月以内
(含三个月)
三个月至一年
(含一年)
一至五年
(含五年)
五年以上不计息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6,227,644 --- 1,039,378 47,267,022
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7,355,837 5,746,711 83,408 5,000 123,623 13,314,57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0,006 ---- 160,006
发放贷款及垫款 1 93,163,947 31,577,356 2,581,785 433,247 - 127,756,335
投资 2 17,426,114 20,950,321 96,894,793 38,293,094 51,215,885 224,780,207
应收融资租赁款 12,433,888 53,854 --- 12,487,742
其他---- 7,970,202 7,970,202
资产总额 176,767,436 58,328,242 99,559,986 38,731,341 60,349,088 433,736,09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71,550 2,028,000 --- 2,099,55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资金
20,875,029 30,704,929 100,000 -- 51,679,95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1,254,700 ---- 11,254,700
吸收存款 154,547,007 52,590,734 42,231,875 400,000 387,917 250,157,533
应付债券 25,894,969 39,908,842 9,994,373 -- 75,798,184
其他- 114,990 -- 8,970,174 9,085,164
负债总额 212,643,255 125,347,495 52,326,248 400,000 9,358,091 400,075,089
资产负债缺口(35,875,819)(67,019,253) 47,233,738 38,331,341 50,990,997 33,661,004
注 1:本行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3个月内(含 3个月)”发放贷款及垫款包括逾期贷款和垫款(扣除减值准备后)人民币 46.80亿元。
注 2: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的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64
融资产投资以及对联营公司投资。本行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的“3个月内(含 3个月)”逾期投资(扣除减值准备后)为 0.00亿元。
2、外汇风险
本行的外汇风险主要来自客户外币贷款及存款。本行通过将以外币为单位的资产与相同币种的对应负债匹配来管理外汇风险。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分币种的外汇汇率风险敞口如下表列示:
表 13-97本行外汇汇率风险敞口
单位:千元
项目人民币
美元(折合
人民币)
其他(折合
人民币)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6,561,829 702,585 2,608 47,267,022
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722,639 11,578,826 13,114 13,314,57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0,006 -- 160,006
发放贷款及垫款 127,394,035 362,300 - 127,756,335
投资 1 217,502,084 6,876,317 401,806 224,780,207
应收融资租赁款 12,487,742 -- 12,487,742
其他 7,697,193 273,009 - 7,970,202
资产总额 413,525,528 19,793,037 417,528 433,736,093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099,550 -- 2,099,55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资金
51,679,958 -- 51,679,95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1,254,700 -- 11,254,700
吸收存款 237,467,231 12,689,837 465 250,157,533
应付债券 75,798,184 -- 75,798,184
其他 8,519,542 15,282 550,340 9,085,164
负债总额 386,819,165 12,705,119 550,805 400,075,089
净头寸 26,706,363 7,087,918 (133,277) 33,661,004
表外信贷承诺 66,076,051 1,961,210 78,539 68,115,800
注: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的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以及对联营公司投资。
(六)本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成立的在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本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成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权益的份额,主要包括信托管理计划、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截至 2018 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成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415.59 亿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65
元、1,405.53亿元、1,110.73亿元和 675.88亿元。
本行享有权益的第三方机构发起成立的结构化主体,主要类别为分级的结构化主体和不分级的结构化主体,本行报告期内投资于分级的结构化主体和不分级的结构化主体的金额及比例如下:
表 13-98第三方机构发起成立的结构化主体类别占比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不分级的结构化主体
131,661,819 93.01 129,299,875 91.99 101,299,221 91.20 62,145,516 91.95
分级的结构化主体
9,897,349 6.99 11,253,148 8.01 9,773,622 8.80 5,442,013 8.05
合计 141,559,168 100.00 140,553,023 100.00 111,072,843 100.00 67,587,529 100.00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投资的分级结构化主体情况如下: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66
表 13-99本行 2018年 3月 31日投资的分级结构化主体情况
产品名称
初始投资金额(元)
认购权益份额(份)
总募集金额
(元)
该产品中该级募集金额
初始投资金额占总募集金额
的比重
每份额
价值(元)
分级
情况
本行投资余额(元)
德盈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B级
200,000,000 200,000,000
3,775,000,000
830,000,000 5.30% 1 优先级 199,846,771
德盈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A6级
140,000,000 140,000,000 140,000,000 3.71% 1 优先级 139,892,740
德盈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A5级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2.65% 1 优先级 99,923,385
国投瑞银资本德邦瑞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B级
623,000,000 623,000,000 3,159,320,000 623,000,000 19.72% 1 优先级 599,152,578
鑫沅资产爽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B级
200,000,000 200,000,000
3,960,000,000
500,000,000 5.05% 1 优先级 199,846,771
鑫沅资产爽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3级
200,000,000 200,000,000 450,000,000 5.05% 1 优先级 136,181,286
华能信托·贵沪 1号财产权信托-B 448,000,000 448,000,000 3,639,430,000 1,048,155,840 12.31% 1 优先级 244,286,120
紫金信托·金瑞 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B
200,000,000 200,000,000 4,727,600,000 434,000,000 4.23% 1 优先级 199,574,219
华能信托·徽诚 2号财产权信托-B 280,000,000 280,000,000 5,591,622,000 580,000,000 5.01% 1 优先级 245,357,377
江苏信托·苏德建信 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 B
200,000,000 200,000,000
2,559,000,000
521,000,000 7.82% 1 优先级 199,846,771
江苏信托·苏德建信 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 A2
100,000,000 100,000,000 380,000,000 3.91% 1 优先级 99,923,385
江苏信托·苏德建信 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 A1
100,000,000 100,000,000 580,000,000 3.91% 1 优先级 67,060,345
富诚海富通-富华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 A-3档
400,000,000 4,000,000
2,348,640,000
600,000,000 17.03% 100 优先级 399,693,542
富诚海富通-富华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 A-2档
200,000,000 2,000,000 600,000,000 8.52% 100 优先级 170,529,25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67
云南信托·爽鑫 4号资产支持信托计划(优先 B)
200,000,000 200,000,000
5,969,000,000
780,000,000 3.35% 1 优先级 199,846,771
云南信托·爽鑫 4号资产支持信托计划(优先 A3)
1,070,000,000 1,070,000,000 1,070,000,000 17.93% 1 优先级 1,069,180,224
云南信托·爽鑫 4号资产支持信托计划(优先 A2)
230,000,000 230,000,000 1,500,000,000 3.85% 1 优先级 224,255,843
西部信托·锦晖 1号财产权信托-A2 182,000,000 182,000,000
2,000,000,000
882,000,000 9.10% 1 优先级 181,860,562
西部信托·锦晖 1号财产权信托-A1 118,000,000 118,000,000 718,000,000 5.90% 1 优先级 27,260,436
华能信托·粤兴 11号财产权信托之优先级 A3信托单位
100,000,000 100,000,000 3,109,000,000 1,065,000,000 3.22% 1 优先级 71,775,953
昆仑信托-宏瑞 1号财产权信托优先B
255,000,000 255,000,000
2,574,450,000
255,000,000 9.91% 1 优先级 254,951,147
昆仑信托-宏瑞 1号财产权信托优先A2
245,000,000 245,000,000 1,465,000,000 9.52% 1 优先级 244,953,063
长银 6号信贷资产流动化信托项目优先 C级
150,000,000 150,000,000 3,069,600,214 150,000,000 4.89% 1 优先级 149,971,263
华能信托·粤兴 18号财产权信托优先 A3级
600,000,000 600,000,000 4,353,500,000 741,500,000 13.78% 1 优先级 599,712,664
华能信托·粤兴 18号财产权信托优先 A2级
100,000,000 100,000,000 4,353,500,000 1,058,000,000 2.30% 1 优先级 64,146,959
长银 6号信贷资产流动化信托项目优先 B级
270,000,000 270,000,000 3,069,600,214 270,000,000 8.80% 1 优先级 269,948,274
五矿信托-爱建-阿基米德 4号财产权信托-B2
162,000,000 162,000,000
1,060,000,000
162,000,000 15.28% 1 优先级 161,875,884
五矿信托-爱建-阿基米德 4号财产权信托-B1
29,000,000 29,000,000 29,000,000 2.74% 1 优先级 28,977,782
五矿信托-爱建-阿基米德 4号财产权信托-A5
150,000,000 150,000,000 154,000,000 14.15% 1 优先级 149,885,078
恒信 2017年第一期财产权信托-优先 B级受益权
100,000,000 100,000,000
5,022,200,000
100,000,000 1.99% 1 优先级 99,980,842
恒信 2017年第一期财产权信托-优先 A2级受益权
400,000,000 400,000,000 1,570,000,000 7.96% 1 优先级 399,923,36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68
紫金信托·家银泰富财产权信托(优先 A3级信托受益权)
150,000,000 150,000,000
3,110,000,000
217,700,000 4.82% 1 优先级 149,928,166
紫金信托·家银泰富财产权信托(优先 A2级信托受益权)
150,000,000 150,000,000 1,523,900,000 4.82% 1 优先级 133,408,823
上海信托·长融 1701期财产权信托优先 B级
150,000,000 150,000,000
3,660,000,000
219,600,000 4.10% 1 优先级 149,885,078
上海信托·长融 1701期财产权信托优先 A级
150,000,000 150,000,000 2,481,480,000 4.10% 1 优先级 106,923,971
陆家嘴信托-新兴都市发展基金 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20,000,000 12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40.00% 1 优先级 119,901,496
上实租赁六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优先 A-6
84,000,000 840,000 3,030,000,000 390,000,000 2.77% 100 优先级 84,698,315
上实租赁六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优先 B
100,000,000 1,000,000 3,030,000,000 393,000,000 3.30% 100 优先级 99,917,913
包商银行 2017年第一期个人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优先 A2
93,423,000 93,423,000 886,300,000 443,400,000 10.54% 1 优先级 88,865,237
华能信托*东莞银行 2017年第一期财产权信托信托受益权-优先 A3
100,000,000 100,000,000 1,712,950,000 333,320,000 5.84% 1 优先级 99,917,913
昆仑信托-桂鑫 2号金融资产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优先 A2
210,000,000 210,000,000 2,038,400,000 254,000,000 10.30% 1 优先级 209,827,617
华能信托*哈尔滨银行 2017年第三期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优先 A
300,000,000 300,000,000 1,348,800,000 844,340,000 22.24% 1 优先级 275,037,162
中原鹏华-正商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 03
78,000,000 780,000 676,000,000 124,000,000 11.54% 100 优先级 78,004,212
中原鹏华-正商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 04
132,000,000 1,320,000 676,000,000 132,000,000 19.53% 100 优先级 131,201,136
华能信托粤兴 8号财产权信托-优先级 A4
200,000,000 200,000,000 2,590,000,000 328,400,000 7.72% 1 优先级 199,835,826
华能信托-贵沪 1号财产权信托-优先 B
250,506,043.65 250,506,044 3,639,430,000 1,048,155,840 6.88% 1 优先级 245,851,046
昆仑信托-桂鑫 4号金融资产财产权信托受益权
500,000,000.00 500,000,000 2,058,423,145 1,712,000,000 24.29% 1 优先级 499,589,56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69
山西证券-豫盛 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24,935,000.00 249,350 29,999,350,000 480,935,0.08% 100 劣后级 24,935,000
合计 10,544,864,044 9,536,118,394 123,097,115,573 30,581,886,680 --- 9,897,349,130

表 13-100本行 2017年 12月 31日投资的分级结构化主体情况
产品名称
初始投资金额
(元)
认购权益份额
(份)
总募集金额
(元)
该产品中
该级募集金额
初始投资金额
占总募集金额
的比重
每份额
价值
(元)
分级
情况
本行投资余额
(元)
德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 132,000,000 132,000,000 2,735,000,000 332,000,000 4.83% 1 优先级 85,481,928
德盈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B级
200,000,000 200,000,000
3,775,000,000
830,000,000 5.30% 1 优先级 200,000,000
德盈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6级
140,000,000 140,000,000 140,000,000 3.71% 1 优先级 140,000,000
德盈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5级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2.65% 1 优先级 100,000,000
德盈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4级
2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5.30% 1 优先级 200,000,000
国投瑞银资本德邦瑞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B级
623,000,000 623,000,000
3,159,320,000
623,000,000 19.72% 1 优先级 623,000,000
国投瑞银资本德邦瑞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3级
329,000,000 329,000,000 329,000,000 10.41% 1 优先级 125,601,590
鑫沅资产爽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B级
200,000,000 200,000,000
3,960,000,000
500,000,000 5.05% 1 优先级 200,000,000
鑫沅资产爽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3级
200,000,000 200,000,000 450,000,000 5.05% 1 优先级 136,285,700
鑫沅资产爽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2级
100,000,000 100,000,000 960,000,000 2.53% 1 优先级 707,752
华能信托·贵沪 1号财产权信托-B 448,000,000 448,000,000 3,639,430,000 1,048,155,840 12.31% 1 优先级 244,959,454
紫金信托·金瑞 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B
200,000,000 200,000,000 4,727,600,000 434,000,000 4.23% 1 优先级 200,000,000
华能信托·徽诚 2号财产权信托-B 280,000,000 280,000,000 5,591,622,000 580,000,000 5.01% 1 优先级 280,000,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70
产品名称
初始投资金额
(元)
认购权益份额
(份)
总募集金额
(元)
该产品中
该级募集金额
初始投资金额
占总募集金额
的比重
每份额
价值
(元)
分级
情况
本行投资余额
(元)
江苏信托·苏德建信 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 B
200,000,000 200,000,000
2,559,000,000
521,000,000 7.82% 1 优先级 200,000,000
江苏信托·苏德建信 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 A2
100,000,000 100,000,000 380,000,000 3.91% 1 优先级 100,000,000
江苏信托·苏德建信 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 A1
100,000,000 100,000,000 580,000,000 3.91% 1 优先级 67,111,762
富诚海富通-富华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 A-3档
400,000,000 4,000,000
2,348,640,000
600,000,000 17.03% 100 优先级 400,000,000
富诚海富通-富华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 A-2档
200,000,000 2,000,000 600,000,000 8.52% 100 优先级 180,660,000
云南信托·爽鑫 4号资产支持信托计划(优先 B)
200,000,000 200,000,000
5,969,000,000
780,000,000 3.35% 1 优先级 200,000,000
云南信托·爽鑫 4号资产支持信托计划(优先 A3)
1,070,000,000 1,070,000,000 1,070,000,000 17.93% 1 优先级 1,070,000,000
云南信托·爽鑫 4号资产支持信托计划(优先 A2)
230,000,000 230,000,000 1,500,000,000 3.85% 1 优先级 226,595,447
西部信托·锦晖 1号财产权信托-A2 182,000,000 182,000,000
2,000,000,000
882,000,000 9.10% 1 优先级 182,000,000
西部信托·锦晖 1号财产权信托-A1 118,000,000 118,000,000 718,000,000 5.90% 1 优先级 27,281,337
华能信托·粤兴 11号财产权信托之优先级 A3信托单位
100,000,000 100,000,000 3,109,000,000 1,065,000,000 3.22% 1 优先级 95,305,164
昆仑信托·鑫石 1号金融资产财产权信托优先 A1级
200,000,000 200,000,000 1,121,050,000 400,000,000 17.84% 1 优先级 84,204,627
昆仑信托-宏瑞 1号财产权信托优先B
255,000,000 255,000,000
2,574,450,000
255,000,000 9.91% 1 优先级 255,000,000
昆仑信托-宏瑞 1号财产权信托优先A2
245,000,000 245,000,000 1,465,000,000 9.52% 1 优先级 245,000,000
长银 6号信贷资产流动化信托项目优先 C级
150,000,000 150,000,000 3,069,600,214 150,000,000 4.89% 1 优先级 150,000,000
华能信托·粤兴 18号财产权信托优 600,000,000 600,000,000 4,353,500,000 741,500,000 13.78% 1 优先级 600,000,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71
产品名称
初始投资金额
(元)
认购权益份额
(份)
总募集金额
(元)
该产品中
该级募集金额
初始投资金额
占总募集金额
的比重
每份额
价值
(元)
分级
情况
本行投资余额
(元)
先 A3级
华能信托·粤兴 18号财产权信托优先 A2级
100,000,000 100,000,000 4,353,500,000 1,058,000,000 2.30% 1 优先级 100,000,000
长银 6号信贷资产流动化信托项目优先 B级
270,000,000 270,000,000 3,069,600,214 270,000,000 8.80% 1 优先级 270,000,000
五矿信托-爱建-阿基米德 4号财产权信托-B2
162,000,000 162,000,000
1,060,000,000
162,000,000 15.28% 1 优先级 162,000,000
五矿信托-爱建-阿基米德 4号财产权信托-B1
29,000,000 29,000,000 29,000,000 2.74% 1 优先级 29,000,000
五矿信托-爱建-阿基米德 4号财产权信托-A5
150,000,000 150,000,000 154,000,000 14.15% 1 优先级 150,000,000
恒信 2017年第一期财产权信托-优先B级受益权
100,000,000 100,000,000
5,022,200,000
100,000,000 1.99% 1 优先级 100,000,000
恒信 2017年第一期财产权信托-优先A2级受益权
400,000,000 400,000,000 1,570,000,000 7.96% 1 优先级 400,000,000
紫金信托·家银泰富财产权信托(优先 A3级信托受益权)
150,000,000 150,000,000
3,110,000,000
217,700,000 4.82% 1 优先级 150,000,000
紫金信托·家银泰富财产权信托(优先 A2级信托受益权)
150,000,000 150,000,000 1,523,900,000 4.82% 1 优先级 150,000,000
上海信托·长融 1701期财产权信托优先 B级
150,000,000 150,000,000
3,660,000,000
219,600,000 4.10% 1 优先级 150,000,000
上海信托·长融 1701期财产权信托优先 A级
150,000,000 150,000,000 2,481,480,000 4.10% 1 优先级 150,000,000
陆家嘴信托-新兴都市发展基金 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20,000,000

12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40.00% 1 优先级 120,000,000
上实租赁六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优先 A-6

84,000,000

840,000

3,030,000,000

390,000,000
2.77% 100 优先级 84,767,898
上实租赁六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优先 B

100,000,000

1,000,000

3,030,000,000

393,000,000
3.30% 100 优先级 100,000,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72
产品名称
初始投资金额
(元)
认购权益份额
(份)
总募集金额
(元)
该产品中
该级募集金额
初始投资金额
占总募集金额
的比重
每份额
价值
(元)
分级
情况
本行投资余额
(元)
包商银行 2017年第一期个人信贷资产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优先 A2

93,423,000

93,423,000

886,300,000

443,400,000
10.54% 1 优先级 93,423,000
华能信托*东莞银行 2017年第一期财产权信托信托受益权-优先 A3

100,000,000

100,000,000

1,712,950,000

333,320,000
5.84% 1 优先级 100,000,000
昆仑信托-桂鑫 2号金融资产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优先 A2

210,000,000

210,000,000

2,038,400,000

254,000,000
10.30% 1 优先级 210,000,000
华能信托*哈尔滨银行 2017年第三期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优先 A

300,000,000

300,000,000

1,348,800,000

844,340,000
22.24% 1 优先级 300,000,000
中原鹏华-正商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 03

78,000,000

780,000

676,000,000

124,000,000
11.54% 100 优先级 78,000,000
中原鹏华-正商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 04

132,000,000

1,320,000

676,000,000

132,000,000
19.53% 100 优先级 132,000,000
华能信托粤兴 8号财产权信托-优先级 A4
200,000,000 200,000,000 2,590,000,000 328,400,000 7.72% 1 优先级 200,000,000
外贸信托基盈 1号财产权信托(A类信托单位)
1,000,000,000 1,000,000,000 1,500,000,000 1,000,000,000 66.67% 1 优先级 1,000,000,000
华能信托-贵沪 1号财产权信托-优先B
250,506,043.65 250,506,044 3,639,430,000 1,048,155,840 6.88% 1 优先级 246,053,023
鑫沅资产鑫华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B
200,000,000 200,000,000 4,453,807,500 460,000,000 4.49% 1 优先级 158,709,577
合计 12,180,929,044 11,196,869,044 100,849,199,928 32,069,951,680 --- 11,253,148,260

表 13-101本行 2016年 12月 31日投资的分级结构化主体情况
产品名称
初始投资金额
(元)
认购权益份额
(份)
总募集金额
(元)
该产品中
该级募集金额
初始投资金额
占总募集金额
的比重
每份额
价值
(元)
分级
情况
本行投资余额
(元)
德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A1 200,000,000 200,000,000
2,735,000,000
1,200,000,000 7.31% 1 优先级 41,666,667
德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A2 258,000,000 258,000,000 758,000,000 9.43% 1 优先级 258,000,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73
产品名称
初始投资金额
(元)
认购权益份额
(份)
总募集金额
(元)
该产品中
该级募集金额
初始投资金额
占总募集金额
的比重
每份额
价值
(元)
分级
情况
本行投资余额
(元)
德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 132,000,000 132,000,000 332,000,000 4.83% 1 优先级 132,000,000
德盈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A4级
200,000,000 200,000,000
3,775,000,000
200,000,000 5.30% 1 优先级 200,000,000
德盈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A5级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2.65% 1 优先级 100,000,000
德盈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A6级
140,000,000 140,000,000 140,000,000 3.71% 1 优先级 140,000,000
德盈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B级
200,000,000 200,000,000 830,000,000 5.30% 1 优先级 200,000,000
国投瑞银资本德邦瑞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2级
500,000,000 500,000,000
3,159,320,000
800,000,000 15.83% 1 优先级 118,541,843
国投瑞银资本德邦瑞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3级
329,000,000 329,000,000 329,000,000 10.41% 1 优先级 329,000,000
国投瑞银资本德邦瑞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B级
623,000,000 623,000,000 623,000,000 19.72% 1 优先级 623,000,000
国投瑞银资本德邦瑞鑫 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2级
959,000,000 959,000,000
2,792,500,000
959,000,000 34.34% 1 优先级 192,272,666
国投瑞银资本德邦瑞鑫 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B级
517,000,000 517,000,000 517,000,000 18.51% 1 优先级 517,000,000
鑫沅资产爽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2级
100,000,000 100,000,000
3,960,000,000
960,000,000 2.53% 1 优先级 100,000,000
鑫沅资产爽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3级
200,000,000 200,000,000 450,000,000 5.05% 1 优先级 200,000,000
鑫沅资产爽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B级
200,000,000 200,000,000 500,000,000 5.05% 1 优先级 200,000,000
旭越二号信贷资产信托计划 1,000,000,000 1,000,000,000 1,798,530,000 1,372,280,000 55.60% 1 优先级 510,800,000
华能信托·贵沪 1号财产权信托 448,000,000 448,000,000 3,639,430,000 1,048,155,840 12.31% 1 优先级 448,000,000
中融资产泰德 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结构化)
280,000,000 280,000,000 1,180,000,000 780,000,000 23.73% 1 优先级 179,487,17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74
产品名称
初始投资金额
(元)
认购权益份额
(份)
总募集金额
(元)
该产品中
该级募集金额
初始投资金额
占总募集金额
的比重
每份额
价值
(元)
分级
情况
本行投资余额
(元)
紫金信托·金瑞 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
200,000,000 200,000,000 4,727,600,000 434,000,000 4.23% 1 优先级 200,000,000
华能信托·徽诚 2号财产权信托 280,000,000 280,000,000 5,591,622,000 580,000,000 5.01% 1 优先级 280,000,000
江苏信托·苏德建信 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 B
200,000,000 200,000,000
2,559,000,000
521,000,000 7.82% 1 优先级 200,000,000
江苏信托·苏德建信 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 A2
100,000,000 100,000,000 380,000,000 3.91% 1 优先级 100,000,000
江苏信托·苏德建信 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 A1
100,000,000 100,000,000 580,000,000 3.91% 1 优先级 100,000,000
富诚海富通-富华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 A-3档
400,000,000 4,000,000
2,348,640,000
600,000,000 17.03% 100 优先级 400,000,000
富诚海富通-富华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 A-2档
200,000,000 2,000,000 600,000,000 8.52% 100 优先级 200,000,000
云南信托·爽鑫 4号资产支持信托计划(优先 B)
200,000,000 200,000,000
5,969,000,000
780,000,000 3.35% 1 优先级 200,000,000
云南信托·爽鑫 4号资产支持信托计划(优先 A3)
1,070,000,000 1,070,000,000 1,070,000,000 17.93% 1 优先级 1,070,000,000
云南信托·爽鑫 4号资产支持信托计划(优先 A2)
230,000,000 230,000,000 1,500,000,000 3.85% 1 优先级 230,000,000
西部信托·锦晖 1号财产权信托-A2
182,000,000 182,000,000
2,000,000,000
882,000,000 9.10% 1 优先级 182,000,000
西部信托·锦晖 1号财产权信托-A18,000,000 118,000,000 718,000,000 5.90% 1 优先级 117,853,320
华能信托·粤兴 11号财产权信托之优先级 A3信托单位
100,000,000 100,000,000
3,109,000,000
1,065,000,000 3.22% 1 优先级 100,000,000
华能信托·粤兴 11号财产权信托之优先级 A2信托单位
194,000,000 194,000,000 704,000,000 6.24% 1 优先级 194,000,000
华能信托·粤兴 11号财产权信托之优先级 A1信托单位
100,000,000 100,000,000 340,000,000 3.22% 1 优先级 100,000,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75
产品名称
初始投资金额
(元)
认购权益份额
(份)
总募集金额
(元)
该产品中
该级募集金额
初始投资金额
占总募集金额
的比重
每份额
价值
(元)
分级
情况
本行投资余额
(元)
中原鹏华-正商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03
78,000,000 780,000 676,000,000 124,000,000 11.54% 100 优先级 78,000,000
中原鹏华-正商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04
132,000,000 1,320,000 676,000,000 132,000,000 19.53% 100 优先级 132,000,000
华能信托粤兴 8号财产权信托-优先级 A1
200,000,000 200,000,000 2,590,000,000 1,050,000,000 7.72% 1 优先级 200,000,000
华能信托粤兴 8号财产权信托-优先级 A4
200,000,000 200,000,000 2,590,000,000 328,400,000 7.72% 1 优先级 200,000,000
外贸信托基盈 1号财产权信托(A类信托单位)
1,000,000,000 1,000,000,000 1,500,000,000 1,000,000,000 66.67% 1 优先级 1,000,000,000
合计 11,670,000,000 10,868,100,000 57,376,642,000 25,286,835,840 --- 9,773,621,676

表 13-102本行 2015年 12月 31日投资的分级结构化主体情况
产品名称
初始投资金额
(元)
认购权益份额
(份)
总募集金额
(元)
该产品中
该级募集金额
初始投资金额
占总募集金额
的比重
每份额
价值
(元)
分级
情况
本行投资余额
(元)
德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A1 200,000,000 200,000,000
2,735,000,000
1,200,000,000 7.31% 1 优先级 200,000,000
德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A2 258,000,000 258,000,000 758,000,000 9.43% 1 优先级 258,000,000
德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 132,000,000 132,000,000 332,000,000 4.83% 1 优先级 132,000,000
德盈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A4级
200,000,000 200,000,000
3,775,000,000
200,000,000 5.30% 1 优先级 200,000,000
德盈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A5级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2.65% 1 优先级 100,000,000
德盈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A6级
140,000,000 140,000,000 140,000,000 3.71% 1 优先级 140,000,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76
产品名称
初始投资金额
(元)
认购权益份额
(份)
总募集金额
(元)
该产品中
该级募集金额
初始投资金额
占总募集金额
的比重
每份额
价值
(元)
分级
情况
本行投资余额
(元)
德盈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B级
200,000,000 200,000,000 830,000,000 5.30% 1 优先级 200,000,000
国投瑞银资本德邦瑞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1级
780,000,000 780,000,000
3,159,320,000
780,000,000 24.69% 1 优先级 606,818,321
国投瑞银资本德邦瑞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2级
500,000,000 500,000,000 800,000,000 15.83% 1 优先级 500,000,000
国投瑞银资本德邦瑞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3级
329,000,000 329,000,000 329,000,000 10.41% 1 优先级 329,000,000
国投瑞银资本德邦瑞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B级
623,000,000 623,000,000 623,000,000 19.72% 1 优先级 623,000,000
国投瑞银资本德邦瑞鑫 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1级
340,000,000 340,000,000
2,792,500,000
740,000,000 12.18% 1 优先级 106,222,791
国投瑞银资本德邦瑞鑫 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2级
959,000,000 959,000,000 959,000,000 34.34% 1 优先级 929,971,575
国投瑞银资本德邦瑞鑫 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B级
517,000,000 517,000,000 517,000,000 18.51% 1 优先级 517,000,000
鑫沅资产爽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2级
100,000,000 100,000,000
3,960,000,000

960,000,000 2.53% 1 优先级 100,000,000
鑫沅资产爽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3级
200,000,000 200,000,000 450,000,000 5.05% 1 优先级 200,000,000
鑫沅资产爽鑫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B级
200,000,000 200,000,000 500,000,000 5.05% 1 优先级 200,000,000
德盈 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 A1
100,000,000 100,000,000 3,775,000,000 730,000,000 2.65% 1 优先级 100,000,000
合计 5,878,000,000 5,878,000,000 20,196,820,000 10,948,000,000 --- 5,442,012,68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77
(七)理财业务
本行的理财业务指本行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以客户支付的本金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并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向客户支付本金及收益的业务。
1、理财产品运行的总体情况
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保本理财产品和非保本理财产品。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 年,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分别为 104只、475只、342只和 210 只,合计募集资金规模分别为 199.00 亿元、959.55 亿元、814.36 亿元
和 618.01亿元。
本行对每只理财产品进行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实现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不存在理财产品资金池。本行根据每只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约定,测算产品到期收益及相关费用,并提前联络托管行做好收支核对和划款准备,不存在集中兑付等重大风险。
(1)保本理财产品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数量分别为 39只、225只、173只和 123只,合计募集资金规模分别为 67.35亿元、
334.40亿元、274.44亿元和 349.97亿元。
保本理财由本行提供本金保证,风险收益基本由本行承担,所涉及资产负债均纳入资产负债表核算,所投资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分类的方式计入资产端并进行后续计量,同时,所投资资产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占用本行风险资本。
本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存在最低收益、最大损失等承诺,报告期内未发生过刚性兑付的情况。
(2)非保本理财产品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数量分别为 65只、250只、169只和 87只,合计募集资金规模分别为 131.65亿元、
625.15亿元、539.93亿元和 268.05亿元。
非保本理财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该业务实质是“受人之托,代为理财”。
非保本理财的权益归属于投资人,投资收益由投资人享有,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担。本行按照约定实施管理和运作,并作为中间的服务商角色,收取管理费或业绩报酬。本行非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是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审慎合理的投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78
运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保本理财表外核算,2018 年 1-3 月、2017 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非保本理财收取中间业务收入分别为 0.31亿元、2.01亿元、
1.50亿元和 4,125万元;本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向理财产品投资者分配的投
资收益分别为 4.52亿元、19.32亿元、8.16亿元和 3.51亿元。
根据本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风险提示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方式,本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不承诺保本,不存在实际刚性兑付义务。报告期内,对非保本理财,本行没有作出保本、最低收益、最大损失等承诺,本行未用自有资金对自身发行的非保本理财提供过任何流动性支持或信用融资安排。所有到期非保本理财均按约定时间兑付。
(3)本行针对机构、个人提供的理财产品情况
2018年 1-3月、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针对机构、个人发行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79
(1)畅享系列理财产品
期间
总计
保本
承诺
最低收益、
最大损失承诺
刚性
兑付销售对象
收益方式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3月
机构
保本浮动
产品数量(只) 45 39 55 14 153 是否否
募集规模(万元) 830,270 720,830 1,152,670 185,270 2,899,040 是否否
预期收益率区间 2.5%-5.4% 2.2%-4.5% 2.5%-4.9% 3.0%-4.5% 2.2%-5.4%是否否
非保本浮动
产品数量(只) 1 1 5 - 7 否否否
募集规模(万元) 50,000 50,000 315,000 - 415,000 否否否
预期收益率区间 4.0% 4.0% 4.9%-5.0%- 4.0%-5.0%否否否
(2)鼎诚系列理财产品
期间
总计
保本
承诺
最低收益、
最大损失承诺
刚性
兑付
销售对象
收益方式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3月
个人
保本浮动
产品数量(只) 42 50 79 15 186 是否否
募集规模(万元) 1,485,439 1,018,397 1,190,914 376,012 4,074,541 是否否
预期收益率区间 3.6%-5.5% 3.1%-4.6% 2.6%-4.5% 3.2%-5.0% 2.6%-5.5%是否否
非保本浮动
产品数量(只) 60 86 171 38 359 否否否
募集规模(万元) 1,097,264 1,890,768 2,520,506 513,561 6,188,984 否否否
预期收益率区间 3.9%-5.9% 3.7%-4.9% 2.6%-5.4% 3.1%-5.44% 2.6%-5.44%否否否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80
(3)聚财系列理财产品
期间
总计
保本
承诺
最低收益、
最大损失承诺
刚性
兑付销售对象
收益方式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3月
个人
保本浮动
产品数量(只)- 33 37 4 74 是否否
募集规模(万元)- 323,853 366,047 53,023 742,923 是否否
预期收益率区间- 3.7%-4.0% 3.8%-4.9% 4.4%-4.6% 3.7%-4.9%是否否
非保本浮动
产品数量(只)- 2 - 2 4 否否否
募集规模(万元)- 3,474 - 5,713 9,187 否否否
预期收益率区间- 3.9%-4.2%- 5.2%-5.4% 3.9%-5.4%否否否
(4)聚金系列理财产品
期间
总计
保本
承诺
最低收益、
最大损失承诺
刚性
兑付
销售对象
收益方式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3月
个人
保本浮动
产品数量(只) 25 24 18 3 70 是否否
募集规模(万元) 1,051,952 413,632 207,820 32,064.40 1,705,468.4 是否否
预期收益率区间 4.4%-6.0% 3.3%-4.5% 3.2%-4.5% 4.3%-4.6% 3.2%-6.0%是否否
非保本浮动
产品数量(只)- 1 -- 1 否否否
募集规模(万元)- 10,000 -- 10,000 否否否
预期收益率区间- 4.5%-- 4.5%否否否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81
(5)聚鑫系列理财产品
期间
总计
保本
承诺
最低收益、
最大损失承诺
刚性
兑付
销售对象
收益方式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3月
个人
保本浮动
产品数量(只) 11 27 36 3 77 是否否
募集规模(万元) 132,000 267,650 426,530 27,100 853,280 是否否
预期收益率区间 3.1%-5.2% 3.2%-4.1% 3.0%-5.05% 4.00%-4.70% 3.0%-5.2%是否否
非保本浮动
产品数量(只) 3 22 4 6 35 否否否
募集规模(万元) 95,200 448,500 100,000 72,429 766,028 否否否
预期收益率区间 4.6% 3.8%-4.5% 4.8%-7.0% 5.35%-6.8% 3.8%-7.0%否否否
(6)同惠系列理财产品
期间
总计
保本
承诺
最低收益、
最大损失承诺
刚性
兑付销售
对象
收益方式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3月
同业
非保本浮动
产品数量(只) 23 56 57 13 149 否否否
募集规模(万元) 1,438,000 2,958,000 2,865,000 585,000 7,846,000 否否否
预期收益率区间 4.25%-6.40% 3.65%-4.80% 4.40%-6.10% 5.55%-5.85% 3.65%-6.40%否否否
(7)月月盈系列理财
期间
总计
保本
承诺
最低收益、
最大损失承诺
刚性
兑付销售对象
收益方式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3月
开放式
非保本浮动
产品数量(只)- 1 3 - 4 否否否
募集规模(万元)- 38,527 75,119 14,969 128,615 否否否
预期收益率区间- 3.0%-3.9% 3.0%-4.9% 3.0%-4.85% 3.0%-4.9%否否否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82
(8)周周盈系列理财
期间
总计
保本
承诺
最低收益、
最大损失承诺
刚性
兑付销售对象
收益方式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3月
开放式
非保本浮动
产品数量(只)-- 1 - 1 否否否
募集规模(万元)-- 243,413 55,395 298,808 否否否
预期收益率区间-- 2.0%-4.35% 3.20%-4.50% 2.0%-4.50%否否否
(9)季季盈系列理财
期间
总计
保本
承诺
最低收益、
最大损失承诺
刚性
兑付销售对象
收益方式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1-3月
开放式
非保本浮动
产品数量(只)-- 7 - 7 否否否
募集规模(万元)-- 95,473 9,918 105,391 否否否
预期收益率区间-- 3.0%-5.0% 3.40%-5.22% 3.0%-5.22%否否否
(10)聚赢系列理财
期间
总计
保本
承诺
最低收益、
最大损失承诺
刚性
兑付销售对象
收益方式
2015 2016 2017
2018年
1-3月
个人
非保本浮动
产品数量(只)-- 2 6 8 否否否
募集规模(万元)-- 37,033 59,464 96,497 否否否
预期收益率区间-- 5.1%-5.3% 5.10%-6.70% 5.1%-6.70%否否否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83
2、本行理财业务风险
本行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政策风险、销售风险等。
本行对发行的理财产品按照以下标准量化评定风险等级:
序号分类分值
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组合类产品按照投资比例计算) 25分
1 投资范围 10分
2 投资资产所属行业 15分
二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 25分
1 期限 10分
2 成本收益率 15分
评定指标:理财产品测算利润占成本费用的比例
三本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25分

评定指标:同类理财产品中达到预期收益并按时兑付占比
四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25分

评定等级:
1、涉及市场风险,风险点少且风险极小
2、涉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点较少且风险小
3、涉及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中等
4、除上述风险外,还涉及新兴市场投资风险,风险较高
5、除上述风险外,还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投资风险,汇率风险和境外市场投资风
险,风险偏高
分值总计 100分

风险等级共分为 5级,实行百分制,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每期理财产品投资配置按分类标准计分,实际得分 0分至 25分为 1级;25(含)分至 50分为2 级;50(含)分至 70 分为 3 级;70(含)分至 85 分为 4 级;85 分(含)至100分为 5级。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发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103本行发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分布情况
年份风险等级产品数量(支)占比募集规模(万元)占比
2015年
1级 123 58.57% 3,499,661 56.63%
2级 87 41.43% 2,680,464 43.37%
合计 210 100.00% 6,180,125 100.00%
2016年
1级 178 52.05% 2,874,740 35.30%
2级 162 47.37% 5,118,891 62.86%
3级 1 0.29% 100,000 1.23%
4级 1 0.29% 50,0.6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84
合计 342 100.00% 8,143,631 100.00%
2017年
1级 226 47.58% 3,353,981 34.95%
2级 232 48.84% 5,920,948 61.71%
3级 17 3.58% 320,596 3.34%
合计 475 100.00% 9,595,525 100.00%
2018年
1-3月
1级 39 37.50% 673,470 33.84%
2级 53 50.96% 1,184,556 59.53%
3级 12 11.54% 131,893 6.63%
合计 104 100.00% 1,989,919 100.00%
本行将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全行风险管理体系,根据理财产品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特征以及能够承担的总体风险水平,实施理财投资风险限额管理。在此基础上,本行根据既定风险政策和风险限额,实时监控理财投资运作风险状况,并进行及时、充分的风险揭示和报告。
在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本行及时跟踪评估信用风险,跟踪分析持仓信用品种和交易对手,定期组织回测检验,积极防范信用风险;跟踪债券估值和收益率变化,加强市场研判,积极防范利率风险和金融市场波动风险等市场风险;根据理财业务特点和风险偏好,以偿付能力约束和理财产品负债特性为基础,加强成本收益管理和期限管理,采用缺口分析进行风险预算,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
此外,本行监测控制理财业务的融资规模和杠杆使用,加强回购融资业务管理,禁止投机或者用短期拆借资金投资高风险和流动性差的资产。理财资金参与的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对冲风险,不用于投机和放大交易。
3、理财产品具体投向的底层资产
本行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资金投向和风险等级有明确规定与限制。在投前审查过程中,本行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拟投资产的相关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资产的交易结构、融资人近期的财务报告、担保人或抵押物的相关信息及相关法律文件、批复文件等,并与产品发行人充分沟通,确保资金不投向本行禁止投资的高风险资产类别。在投后管理过程中,本行持续对已投资的各类资产进行跟踪管理,在理财协议载明的投资范围基础上,另行要求产品发行人定期就产品实际投向的资产类别及配置比例提供投资说明,掌握产品的实际资产配置情况及运营情况。目前,本行已按照监管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85
机构要求对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实施穿透管理,未来随着监管机构对投资业务穿透性管理要求的进一步细化,本行将继续遵循监管要求,不断完善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的穿透性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发行并已到期的理财产品均按理财协议约定,如期足额兑付了本金和收益,不存在因底层资产投资损失而导致理财产品无法如期兑付的风险。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发行且在期末存续的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104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发行且在期末存续的
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
单位:亿元、%
底层资产底层资产金额 1 占底层资产总额的比例
债券 372.60 75.25
信贷流转项目 48.16 9.73
质押式回购资产 1.24 0.25
基金 31.75 6.41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38.92 7.85
拆借拆出 2.00 0.41
现金头寸 0.47 0.10
合计 495.14 100.00
注:本行非保本理财底层资产金额以 2018年 3月 31日为基准日折算相应底层资产市值加总所得。本行非保本理财资产投资存在少量杠杆融资交易,因此,底层资产合计金额大于配置资产合计余额。本行非保本理财资产投资的杠杆比例符合监管部门要求。
①债券
表 13-105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理财产品底层资产中的
债券(按债项评级分类)
单位:亿元、%
评级情况金额
占理财产品底层资产中债券总额的比例
不涉及或无债项评级的债券 1 138.58 37.19
短期融资券
其中:评级为 A-1级 1.27 0.34
其余涉及债项评级的债券
其中:评级为 AAA级 80.95 21.73
评级为 AA+级 79.29 21.2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86
评级情况金额
占理财产品底层资产中债券总额的比例
评级为 AA级 63.61 17.07
评级为 AA-级 6.96 1.87
评级为 A+级 1.94 0.52
合计 372.60 100.00
注 1:不涉及或无债项评级的债券包括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和同业存单等。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理财产品底层资产中的债券合计金额为 372.60
亿元,占底层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75.25%。其中,不涉及或无债项评级的债券品
种包括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同业存单等,合计金额为 138.58 亿元,占
底层资产中债券总额的 37.19%,不涉及或无债项评级的债券主要由政府或金融
机构发行,信用风险相对较低。涉及债项评级的债券中,短期融资券合计金额为
1.27亿元,占底层资产中债券总额的 0.34%,评级均为 A-1级。其余涉及债项评
级的债券合计金额为 232.75亿元,占底层资产中债券总额的 62.47%,其中,债
项评级在 AA 级及以上的债券金额占底层资产中债券总额的 60.08%,整体风险
相对可控。
②信贷流转项目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理财产品底层资产中的信贷流转项目合计金额为 48.16亿元,占底层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9.73%。上述信贷流转项目均为银行业
金融机构将持有的信贷资产和对应的受(收)益权,通过银监会批准的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中心公开进行登记流转的资产,因而风险相对较低。
③质押式回购资产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理财产品底层资产中包括以债券为权利质押进行短期资金融入与融出而形成的质押式回购资产,合计金额为 1.24 亿元,占底
层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25%。上述质押式回购资产旨在通过短期资金融入调节资
金余缺,占比较低,风险相对可控。
④基金
表 13-106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理财产品底层资产中的基金
单位:亿元、%
基金类别金额占比
债券型基金 8.25 25.9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87
货币市场基金 1.86 5.86
混合型基金 21.64 68.16
合计 31.75 100.00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理财产品底层资产中基金的合计金额为 31.75
亿元,占底层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6.41%,涉及的类别包括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
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⑤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表 13-107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理财产品底层资产中的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单位:亿元、%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类别金额占比
信托贷款 37.39 96.07
带回购条款的权益性投资 1.53 3.93
合计 38.92 100.00
本行理财产品底层资产中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合计金额为 38.92亿元,
占底层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7.85%,涉及的类别包括信托贷款、带回购条款的权益
性投资,资金用途主要为项目开发与工程建设。
⑥拆借拆出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理财产品底层资产中拆借拆出合计金额为 2.00
亿元,占底层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41%,该类资产基于同业信用,风险较低。
⑦现金头寸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理财产品底层资产中现金头寸合计金额为 0.47
亿元,占底层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10%,该类资产流动性较高,期限较为灵活,
风险较低。
4、表外投资具体投向的底层资产
本行的表外投资指本行代客非保本理财产品对应的投资,截至 2018年 3月31 日,本行发行且在期末存续的代客非保本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108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发行且在期末存续的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88
代客非保本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
单位:亿元、%
底层资产
代客非保本理财产品底层资产金额
占代客非保本理财产品底层资产总额比例
债券 250.18 67.68
信贷流转项目 48.16 13.03
基金 31.37 8.49
质押式回购资产 1.16 0.32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36.46 9.86
拆借拆出 2.00 0.54
现金头寸 0.31 0.08
合计 369.64 100.00
注:本行非保本理财底层资产金额以 2018年 3月 31日为基准日折算相应底层资产市值加总所得。本行非保本理财资产投资存在少量杠杆融资交易,因此,底层资产合计金额大于配置资产合计余额。本行非保本理财资产投资的杠杆比例符合监管部门要求。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发行且在期末存续的代客非保本理财产品的底层资产主要包括债券、信贷流转项目、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基金等。
本行发行且在期末存续的理财产品的每类底层资产的具体构成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对其他事项的分析”之“(八)
理财业务”之“3、理财产品具体投向的底层资产”。
5、资管新规对本行理财业务的影响
(1)本行理财业务的规范与处置措施
根据新规要求,本行在过渡期内对理财业务的规范与处置措施如下:
①调整存量理财产品结构。根据新规要求,过渡期内本行将对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整顿和规范,压降同业理财产品的规模,维持个人和机构理财产品规模。
②拉长新发行产品期限。根据新规要求,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本行将结合客户需求和产品到期情况,逐步压缩 90天以内的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发行,拉长封闭式产品的期限,减少封闭式产品的发行数量,加大封闭式产品的单产量。
③有效对接长久期资产。根据新规要求,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严格控制了期限错配,金融机构必须要加强产品久期管理。本行将择时择机在市场上交易售出理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89
产品投资的长久期资产,同时通过发行符合新规要求的净值型理财产品承接存量资产。
④有序降低保本理财规模。根据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对于本行存续的保本理财产品,本行将通过以下方式予以过度:在负债端方面,梳理保本理财产品客户群体,销售本行现有存款类产品和新发行的符合新规要求的理财产品;在资产端方面,梳理保本理财产品资产配置情况,按照新规要求,在过渡期内逐步处置保本理财产品配置的资产;在营销端方面,整合存款业务、理财业务、代销业务,并以标准化、专业化、综合化的财富管理流程辅以先进的财富管理系统,实现产品组合与客户需求的完美匹配。
⑤发行符合新规要求的理财产品。新规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进行更加明确和详细的分类。在过渡期内,本行将着手制定符合新规要求的新型银行理财产品名册,推进理财产品的研发工作。同时,根据市场运行特点,在系统建设和投资能力可以有效支撑的前提下,尽早发行第一只净值型理财产品。逐步通过新型净值型产品的推出,实现本行理财业务转型,满足客户需求。
(2)新规对本行理财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
①随着保本理财产品规模的逐步下降,本行理财业务规模、中间业务收入可能下降。
②由于本行保本理财中存在一定规模的期限错配资产,特别是债券类资产,在当前债券市场环境下,后期资产处置存在一定难度。
③由于本行保本理财计入一般性存款规模,随着保本理财规模的下降,本行现有保本理财业务的资金规模和客户群体可能面临流失的风险,本行未来一般性存款的占比可能下降。
(3)本行不存在变相规避资管新规发放贷款和发行产品的情形。
(4)本行自 2016年起正式开展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截至 2018年 3月 31
日、2017年末和 2016年末,本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余额分别为 180.89亿元、172.87
亿元和 21.82亿元。
本行在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开展前,已经向监管部门报备。本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开展以来,业务制度完备,业务操作流程合规,不存在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形式进行高息揽储等违规行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90
(5)本行理财业务作为代客业务,由资产管理部独立运作,从业人员与自
营团队有明确的部门隔离;本行理财业务吸收的理财资金由资产管理部独立运作,理财资金均通过本行开立的理财托管账户进行投资;本行理财产品运行平稳,投资收益可以覆盖成本,产品兑付正常。因此,本行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进行了明确的风险隔离,不存在为保本理财产品进行担保的情形。
五、主要监管、财务指标分析
(一)主要监管指标
1、主要监管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母公司口径的主要监管指标如下表列示:
表 13-109本行母公司口径的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千元、%
指标
类别
指标
指标
标准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资本充足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 7.60% 7.67% 8.71% 10.06%
一级资本充足率≥8.5% 10.18% 10.32% 8.71% 10.06%
资本充足率≥10.5% 13.11% 13.41% 11.70% 12.17%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2,973,639 22,642,581 20,327,666 17,481,167
一级资本净额 30,799,147 30,468,089 20,327,666 17,481,167
二级资本净额 8,843,357 9,090,080 6,997,445 3,649,157
总资本净额 39,642,504 39,558,169 27,325,111 21,130,324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302,401,397 295,099,323 233,506,886 173,689,836
流动性
风险
流动性比例≥25% 47.11% 57.04% 42.62% 41.86%
存贷款比例≤75% 52.86% 50.17% 51.31% 55.73%
流动性缺口率(2014年以后不适用)
≥-10%-20.92%-21.28%-3.31% 15.28%
流动性覆盖率≥100% 155.84% 189.22% 184.30% 388.42%
信用风险
不良资产率≤4% 0.57% 0.52% 0.48% 0.51%
不良贷款率≤5% 1.88% 1.47% 1.31% 1.10%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10% 3.78% 3.28% 3.66% 3.76%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
≤50% 26.87% 23.16% 25.85% 27.04%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15% 4.09% 5.06% 5.58% 4.75%
全部关联度≤50% 7.19% 6.92% 13.77% 14.36%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1.89% 10.35% 9.12% 7.15%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28.46% 58.55% 44.10% 34.74%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0.12% 29.46% 98.00% 9.3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91
指标
类别
指标
指标
标准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0.58% 0.07% 0.25% 0.00%
市场风险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
≤20% 11.19% 18.33% 10.13% 15.65%
准备金
充足程度
资产减值准备充足率≥100% 681.16% 658.09% 748.08% 817.32%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00% 470.85% 583.26% 678.34% 810.63%
拨备覆盖率≥150% 174.58% 211.04% 237.09% 258.55%
注 1:上述监管指标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存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拨备覆盖率为按照监管口径根据经审计的数据重新计算,其余指标均为上报监管部门数据。
注 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注 3: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注 4: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及校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注 5: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它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证券投资和其它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和其它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注 6: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总额/各项存款总额×100%。
注 7:流动性缺口率=90天内到期期限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资产和表外收入×100%。
90 天内到期期限缺口是 90 天内到期的表内资产和表外收入减 90 天内到期的表内负债和表外支出。
注 8: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资产/未来 30日内资金净流出×100%。
注 9: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不良信用风险资产包括不良贷款和其它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资产,贷款以外的信用风险资产的分类标准将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注 10: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制定的五级贷款分类制度,不良贷款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注 11: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是指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的各项贷款的总额。
注 12: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是指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十家客户的各项贷款的总额。
注 13: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净额/资本净额×100%。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净额是指报告期末授信净额最高的一家集团客户(也包括单一法人),其中授信净额为扣除保证金、银行存单及国债后的授信总额。
注 14: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资本净额×100%。关联方定义参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4]第 3号),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是指商业银行全部关联方的授信净额,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92
注 15:正常类贷款迁徒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 16:关注类贷款迁徒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 17:次级类贷款迁徒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 18:可疑类贷款迁徒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注 19: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为银行汇率敏感性外汇资产减去汇率敏感性外汇负债的余额。
注 20:资产减值准备充足率=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100%。
注 21:贷款减值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实际应提准备×100%。
注 22: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
报告期内,本行合并口径的主要监管指标如下表列示:
表 13-110本行合并口径的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千元、%
指标
类别
指标
指标
标准
2018年
3月 31日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资本
充足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 7.80% 7.93% 8.79% 10.09%
一级资本充足率≥8.5% 10.29% 10.49% 8.80% 10.09%
资本充足率≥10.5% 13.18% 13.53% 11.76% 12.20%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4,726,984 24,376,664 21,275,719 17,533,799
一级资本净额 32,622,161 32,262,545 21,312,985 17,533,808
二级资本净额 9,157,469 9,351,908 7,150,896 3,649,175
总资本净额 41,779,630 41,614,453 28,463,881 21,182,983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317,033,310 307,474,718 242,109,283 173,696,609
流动性
风险
流动性比例≥25% 45.60% 61.72% 40.61% 44.75%
存贷款比例≤75% 52.86% 50.29% 51.34% 55.73%
流动性覆盖率≥100% 178.24% 225.20% 256.91% 390.40%
信用
风险
不良贷款率≤5% 1.88% 1.50% 1.31% 1.10%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10% 3.47% 3.12% 3.51% 3.75%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50% 22.32% 22.01% 24.83% 26.97%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15% 3.75% 4.66% 4.99% 4.53%
全部关联度≤50% 7.34% 7.30% 12.32% 13.69%
市场
风险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20% 10.20% 16.87% 9.06% 14.93%
准备金
充足程度
拨备覆盖率≥150% 180.15% 207.75% 237.38% 258.55%
注 1:上述监管指标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存贷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93
比例、不良贷款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拨备覆盖率为按照监管口径根据经审计的数据重新计算,其余指标均为上报监管部门数据。
注 2:上报监管部门的合并口径数据中,按照监管机构要求,2018 年第一季度及 2017年合并报送了 5家控股子公司和 3家参股村镇银行,2016年合并报送了 2家控股子公司和 4家参股村镇银行,2015年合并报送 1家控股子公司和 3家参股村镇银行。
注 3:对于流动性缺口率、不良资产率、贷款迁徙率、资产减值准备充足率、贷款减值准备充足率等指标,因监管机构未要求报送合并口径数据,所以未予列示。
(二)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资本充足率
本行实行积极的资本补充计划,注重提高自身盈利水平以增加内生资本,并不断强化资本约束的经营理念,加大对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控制力度。同时,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包括:利用 H 股上市所得款项扩充本行资本金,根据本行业务发展适时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及其他资本工具以补充资本金。截至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按经审计数据计算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7.80%、7.93%、8.79%和 10.09%,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0.29%、10.49%、8.80%和 10.09%,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18%、13.53%、11.76%
和 12.20%。报告期各期内,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达到监管部门要求。
2、不良贷款率
近年来,本行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贷款投放策略;不断优化行业、地区及客户准入标准,实施严格的贷前调查;加大贷后检查力度,持续关注客户经营动态和资金周转情况;不断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力度,以上措施有效提升本行风险管理水平。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月 31日、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按照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口径计算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88%、1.50%、1.31%和 1.10%。
3、拨备覆盖率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2017年 12 月 31日、2016年 12 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的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180.15%、207.75%、237.38%和 258.55%;
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分别为 44.78亿元、40.01亿元、34.59亿元和 26.89亿元,不
良贷款总额分别为 24.85亿元、19.26亿元、14.57亿元和 10.40亿元。
报告期内,受前期经济下行影响,本行不良贷款总额持续增长,且不良贷款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94
增速高于贷款减值准备增速,导致本行拨备覆盖率总体呈下降趋势。
2015年至 2016年,同行业上市银行的拨备覆盖率总体保持平稳,与本行变动趋势一致。2017 年,同行业上市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开始回升,与本行变动趋势不同,主要原因是本行贷款集中于河南省,当地经济回调较经济发达地区存在一定滞后,造成本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仍处于“双升”中。但是,从总体上看,报告期各期本行拨备覆盖率均符合银监会拨备覆盖率不低于 150%的监管要求,本行拨备覆盖率呈现下降趋势并不会对本行的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
本行与 A股上市中小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对比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 13-111 A股上市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
银行名称
2017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江阴农商银行 192.13% 170.14% 169.72%
无锡农商银行 193.77% 200.77% 227.92%
常熟农商银行 325.93% 234.83% 219.18%
吴江农商银行 201.50% 187.46% 188.83%
张家港农商银行 185.60% 180.36% 172.02%
已上市农村商业银行平均值 219.79% 194.71% 195.53%
南京银行 462.54% 457.32% 430.95%
北京银行 265.57% 256.06% 278.39%
宁波银行 493.26% 351.42% 308.67%
江苏银行 184.25% 180.56% 192.06%
贵阳银行 269.72% 235.19% 239.98%
杭州银行 211.03% 186.76% 193.43%
上海银行 272.52% 255.50% 237.70%
成都银行 201.41% 155.35% 159.98%
已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平均值 295.04% 259.77% 255.15%
总平均值 266.09% 234.75% 232.22%
郑州银行 207.75% 237.38% 258.55%
为保证拨备覆盖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有效应对不良贷款风险,本行主动调整信贷资产结构,采取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提高贷款质量,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1)充分计提贷款减值准备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发放贷款和垫款进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95
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本行对满足下列情形的贷款和垫款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1)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2)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对其他贷款和垫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2017年、2016年和 2015年,本行采用个别和组合方式评估贷款的减值损失。个别方式评估包括评级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的公司贷款,采用贴现现金流模型逐笔计提个别减值准备。组合方式评估包括评级为正常、关注的公司贷款及全部个人贷款,采用迁徙模型计提减值,同时参考当前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或影响损失识别期间因素等计提组合减值准备。本行针对贷款的减值计提方法可参阅招股意向书之“第十二节财务会计信息之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之(四)金融工具”。本行认为,在报告期内本行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是充分的。
(2)化解和防范不良贷款风险
本行主要通过加强贷前及贷中管理、贷后管理应对不良贷款风险,同时,通过完善清收处置工作化解存量不良贷款。本行应对不良贷款风险的具体措施如下:
①贷前及贷中管理方面
第一,加强客户经理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客户经理队伍。建立定期汇报制度,通过走访领导、同事、客户、朋友,及时了解和把握客户经理工作情况、客户关系和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严格授权制度。完善和落实差异化授权管理制度,根据分支机构所在区域经济环境和负责人风险把控水平,动态调整授权。
第三,推进独立审批人建设。一是对独立审批人实行分级管理,在星级评定时加入不良业务考核。二是建立对独立审批人的专项后评价及退出机制。三是加强分支机构风险管理人员、独立审批人的后续培训,不断提升其业务素质、风险意识。
第四,加强出账环节风险把控。作为贷中环节最后一道防线,强化出账前审核,做好出账材料真实性管理,加强与授信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政策研究能力,严防触及政策红线的业务,切实发挥好“防火墙”作用。
第五,强化科技支撑。改造信贷系统,在授信准入环节录入客户信息时直接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96
引入风险预警系统中关联图谱,提高对企业关联关系识别能力,强化互保、联保的风险把控。
②贷后管理方面
第一,强化垂直管理。一是分支行内控副行长及授信管理部总经理由总行选派,由总分行双向考核,以更好贯彻风险偏好和管理要求。二是优化管理,明确隶属关系及报告路径,提高内控副行长及风险部总经理的风险管理独立性。三是督促风险管理人员参与信贷业务的营销、授信、实施、贷后、催收等全流程的风险把控。四是强化总行对分支机构贷后管理的督促和监督作用,建立地市分行专门贷后管理团队(中心)。
第二,完善预警系统。尝试建立对公风险预警模型,通过自动获取风险信息,建立基于客户资产、行为信息、关联信息等内部信息和外部数据的风险预警模型,运用数据挖掘技术,综合判断客户的风险状况,智能辅助分析业务,并对预警失败的原因及时分析,不断完善预警模型,提高预警有效性,实现大数据风控创造价值。此外,对总行发现的预警信号通过人工新增预警及时传递至业务经办机构及人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主动防范风险。
第三,明确贷后标准。明确不同业务品种、客户类型的贷后检查重点,指导客户经理有目的、有重点的开展贷后检查工作,提高贷后检查质效。
第四,加强到期管理。一是持续跟踪和识别存量信贷风险,结合行业、政策分析研究,对风险业务前瞻性退出,将潜在风险提前化解。二是通过信贷系统、报表系统、预警系统抓取客户信息,通过对企业信用情况、担保情况、贷款投向、还款来源、贷款剩余期限、还息情况按月进行监测,判断客户还款能力。三是对要求分支机构于贷款到期前三个月对客户还款能力进行排查,摸清客户还款来源。
第五,完善信息共享。风险管理条线各部门之间及时共享客户风险信息,内审、合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前端及后端反馈,便于共同做好风险应对措施。
③清收处置方面
第一,梳理处置模式。梳理风险处置化解方案,形成标准化处置模式,并总结案例成册,形成处置预案。
第二,明确处置流程。制定风险处置化解项目的初审流程,明确与信贷审批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97
部门沟通机制,完善风险处置标准,对化解方案不明确、风险敞口扩大的处置项目不予审议。
第三,开展联合处置工作。一是建立清收化解协作机制,成立联合处置团队,由资产保全部、授信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小企业金融事业部、投资银行部等部门联合开展清收处置,形成合力,提升处置效果。二是在资产保全部下设资产保全中心,形成集中化、专业化的不良清收处置体系。
第四,通过“以诉促谈”、“以刑促民”、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等法律创新手段,对不良资产进行快速处置,从而推动问题资产迅速化解。
第五,外聘律师风险代理。对于处置难度大、依靠行内资源清收无望的问题业务,委托律师进行风险代理。
(三)主要财务指标
本行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表列示:
表 13-112本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19% 19.17% 18.82% 18.40% 20.21% 19.63% 26.22% 25.93%
每股收益
(元)
基本每股收益
0.22 0.22 0.80 0.79 0.75 0.73 0.85 0.84
稀释每股收益
0.22 0.22 0.80 0.79 0.75 0.73 0.85 0.84
本行其他财务指标如下表列示:
表 13-113本行其他财务指标
项目
2018年
1-3月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1 0.27% 1.08% 1.28% 1.43%
成本收入比 2 26.94% 26.15% 22.34% 22.89%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元)3 (0.95)(0.37) 10.18 1.94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4 (0.27) 0.59 0.30 1.11
注 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平均总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注 2:成本收入比率=(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收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98
注 3: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总股本。
注 4: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加权平均总股本。
六、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一)本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特殊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与现有资本金共同使用,其所带来的收入贡献无法单独衡量。一般情况下,募集资金当期就可以产生一定的效益,但短期无法使资产规模得到快速的扩张,直接产生的盈利和效益也无法完全同步。因此,如果本次 A 股发行募集的资金不能够保持当前的资本经营效率,那么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本行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本行本次 A 股发行符合我国有关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 A 股及上市的其他基本条件及相关法定程序要求。本行将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在实现净资产增长的同时,确保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为实现上述目标,本行将采取下述措施:
1、坚持战略定位,优化产品结构
立足打造“客户专家型银行”的战略定位,继续坚持发展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的发展道路,打造具有特色的业务优势,向客户提供定制的、富有特色的产品、服务和综合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价值增值,成为“目标客户群的金融服务专家”。
2、加速推进业务转型升级
从传统业务角度来看,要加速推进小微、大中公司等传统业务的转型和零售业务的升级,进一步促进条线专业化和精细化经营。从业务结构来看,要加速推动传统业务向新兴业务转型,通过启动大资管布局、全力申办金融牌照等手段多元化业务结构、优化本行利润矩阵。从业务结构来看,努力实现传统线下业务向在线业务的转型,寻求新的发展空间。
3、进一步加强区域竞争优势地位,继续深化渠道建设
在区域发展战略上,要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本地市场。在渠道建设上,要着力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599
于渠道的建设和整合。一方面在优化线下渠道、巩固线下阵地的同时,主动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契机,打造富有创新、体验良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独特的产品优势拓宽获客渠道。
4、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持续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在各业务条线内实施更贴合自身业务风险特点的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深化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防控。
(三)本次 A股发行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虽短时间内可能对本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程度的摊薄,但随着募集资金逐步产生收益,将对本行提高盈利水平产生积极的影响。此外,A股上市平台的建立为本行以后在中国资本市场上进行再融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本行经营管理将具有更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对于本行业务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2、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3、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资本充足率的提高、A股上市平台的搭建将有助于推动本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提升本行的盈利能力。
(四)本行关于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鉴于本次发行可能使原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的情况,本行将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并且在进一步提升本行经营效益的前提下,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提升资本使用的有效性及合理性
本行为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将大力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主要体现在更加合理的分配信贷资源,提升客户的收益率水平;优化业务模式,加强金融创新,大力拓展低资本消耗型业务,努力实现资产结构、收入结构和盈利模式的转型;在业务发展中适当提高风险缓释水平,减少资本占用;引导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00
业务部门和各级机构调整业务结构与客户结构,以经济资本约束风险资产增长,实现资本水平与风险水平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2、保持股东回报政策的稳定性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了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比例等事宜,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订了本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本行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3、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为了能够更好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主要风险状况,本行内部应该建立完善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以确保资本水平与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全面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全面建设前中后台一体化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
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行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五)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本行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01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通过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毕马威对本行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自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止 6个月期间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801005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贵行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且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贵行 2018年 6月 30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6月 30日止 6个月期间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以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二)专项说明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 1-6月份的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 2018年1-6月份的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 2018年 1-6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6月 30日 2017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443,636,030 435,828,88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02
负债总额 408,745,471 402,389,522
所有者权益 34,890,559 33,439,365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1-6月
营业收入 5,159,466 4,867,412
营业利润 3,034,174 2,996,836
利润总额 3,036,601 3,007,725
净利润 2,382,765 2,324,999
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2,366,553 2,271,3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64,587 2,263,229

本行 2018年 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18年 1-6月 2017年 1-6月
政府补助 971 2,715
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损失)(2)-
公益性捐赠支出(615)(100)
赔偿金和罚款支出(6)(21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325 8,48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673 10,889
减:以上各项对所得税的影响(668)(2,722)
合计 2,005 8,167
影响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1,966 8,167
影响少数股东损益的非经常性损益 39 -

上述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四)2018年 1-6月经营业绩情况分析
本行 2018年 1-6月营业收入为 51.59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48.67亿元,
同比增长 6.00%;净利润为 23.83 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23.25 亿元,同比增
长 2.4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67 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22.71
亿元,同比增长 4.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65
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22.63亿元,同比增长 4.48%。本行经营业绩较去年同
期稳步提升。
截至 2018年 6月末,本行吸收存款总额为 2,631.13亿元,较 2017年末增长
77.05亿元,同比增长 3.02%;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为 1,348.26亿元,较 2017
年末增加 103.70亿元,同比增长 8.33%。截至 2018年 6月末,本行不良贷款率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03
为 1.88%,较 2017 年 12 月末上升 0.38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 166.86%,较
2017年 12月末降低 40.89个百分点。
(五)2018年 1-9月经营业绩预计
2018年 1-9月,本行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 72.58亿元至 79.84亿元,上一年
度同期数(未经审计)为 72.58亿元,预计同比增幅区间在 10%以内;预计归属
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33.52亿元至 36.87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未经审计)
为 33.52亿元,预计同比增幅区间在 10%以内;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33.40亿元至 36.74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未
经审计)为 33.40亿元,预计同比增幅区间在 10%以内。
上述 2018年 1-9月经营业绩预计是本行于 2018年 9月 30日之前作出的,主要经营数据为初步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本行最终可实现营业收入、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亦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综上,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间,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相对同行业不存在异常。
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间,发行人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04

第十四节业务发展目标
一、本行的发展规划
本行的战略目标是以服务商贸物流与小微客户作为业务基石,致力于成为以客户为导向的综合化经营区域精品金融机构。为实现此目标,本行计划:
(一)深入建设“商贸物流银行”
本行所处的区域市场商贸物流行业具备优良的发展机遇。为此,本行将继续以商贸物流行业为核心,深化“商贸物流银行”的建设,围绕产业目标企业打造全方位的服务体系,构建特色化商贸物流平台,打造跨区域品牌知名度。经过不懈探索,目前已形成了“两条线两条链”、“三个平台”、“五朵云”的规划,主要目的是针对性地解决商贸物流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满足其特色化的金融需求,并将郑州银行打造成为一个领先的综合商贸物流金融服务商。为达到该目标本行计划实行下列措施:
1、发展商贸业客户,本行以供应链金融作为核心,进一步增强客户基础,
完善以河南主要产业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对于主要产业的全产业链服务能力。搭建集支付、结算、商贸服务一体的综合化、开放式供应链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现金管理服务能力与国际业务服务能力,完善国内外贸易融资产品,为客户提供国际贸易融资、结算等服务。本行把握“一带一路”政策的机遇,为通关客户提供相应通关金融服务与国际通关业务支持。此外,本行进一步发展同业贸易融资合作,发展福费廷、保理收益权等产品,增加同业合作以及创造盈利。本行将进一步完善服务商贸物流客户的互联网电商平台,满足大中型企业客户、小微型企业客户与零售银行客户的业务需求,为客户提供更便利优质的产品服务体验。
2、发展物流业客户,本行将以“金融型平台”、“交易型平台”、“服务
型平台”三大定位作为发展目标。
(1)“金融型平台”以为客户提供资产保值增值、满足融资需求、提供其
他金融产品与服务为目标;
(2)“交易型平台”以扩大客户数量、积累客户交易数据为前提,满足线
上、线下资金结算为主要目标,满足国内外 7×24小时结算需求;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05
(3)“服务型平台”为目标客户提供各种与金融相伴生的衍生服务为主,
例如批发零售客户的商品展示与销售、商户与物流客户的物流撮合、为客户提供相关中介服务等。
三大定位将发挥本行地处河南的区位优势,致力为物流的各环节提供全方位、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构建“云物流”平台,线上整合物流企业,实现物流企业“揽货”到“签收”的全链条管理,形成系列化的产品和服务,为运输物流客户、仓储物流客户、生产物流客户、商品交易市场、物流产业园区、品牌电商物流客户等服务。本行将培育物流特色支行,扩展与物流行业的各项业务合作;推动本行物流行业客户营销策略制订、新产品的研发、以满足物流相关平台的需求,并根据不同物流企业的经营模式针对性地满足其个性化需求;寻求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本行物流业银行平台对接。
(二)进一步增强服务小微客户的竞争力
本行专注于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一站式融资,致力于成为区域内最具竞争力的服务小微客户综合金融服务商。具体而言,本行将:
1、强化小微客户开拓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于微型客户的拓展,扩展客户基
数。为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主提供专业化、高效、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与解决方案。
持续提高单一客户的综合回报率,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提高盈利能力。
2、进一步针对区域内主要行业以及具潜力行业进行深耕。继续依托中原经
济区内市场、园区开展批量营销,重点发展批发零售、消费品等弱周期行业客户;培育成长型科技类客户并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依托产业龙头企业实现小微客户的批量营销,实现对于整体产业链的服务。在分行设立小企业中心,在当地开展小微业务,实现小微业务的全省覆盖,扩大市场辐射。
3、继续针对不同行业及客户设计专属产品。本行发展多元化担保抵押方式,
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客户经理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打造行业专业支行,培育行业小微客户经理团队,开展专业营销、服务、产品设计及风险把控。
4、完善小微客户数据库、评级系统以及审批模型。根据客户规模、贡献以
及信用等维度对客户进行评级,并制订标准化的审批模型。
5、持续完善对小微客户服务。依托并优化“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
将小微客户支付、结算、投融资等业务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提高经营效率以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06
客户体验。
(三)提升零售银行业务综合实力
本行作为一家区域性商业银行,将继续依照“精品市民银行”的特色定位,继续以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为根本,围绕市民的衣食住行积极探索;将战略性地申请在河南省各地市开设分支行,并致力于成为区域内市民最佳体验的零售银行;将以市民金融、财富管理和信用卡业务作为零售银行业务经营重点,为零售客户提供差异化综合金融方案,具体计划包括以下各项:
1、以市民金融作为抓手经营零售业务。以满足社区居民的投资理财和消费
融资需求为重点,围绕社区特征逐步丰富产品、服务体系与交叉销售。营销人员基于对社区居民与商户的了解,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以及量身定制的价格。
2、对零售客户进行分层管理,洞察不同客户群的全面金融需求并提供差异
化服务,给予客户优质服务体验。依托网点及电子银行与互联网金融渠道对客户展开产品营销,以专属理财经理提供服务,挖掘存量客户潜力,拓展增量客户。
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建立私人银行客户专属财富顾问团队与客服团队,以高净值零售客户为发展目标,制订专属服务流程,直接面向私人银行客户提供销售与服务支持。
3、进一步拓展信用卡业务及丰富信用卡申请途径。与区域机构、地方企事
业单位合作,推出区域性联名卡、主题卡和商务卡。根据客户偏好和需求设计信用卡产品,扩大获客渠道。
(四)进一步提升电子银行与互联网金融渠道以增强跨区域获客能力
电子银行与互联网金融渠道可为客户提供便捷化综合服务,为本行增加获客能力,减少对物理网点的依赖,打破省域与区域限制,拓展新客户与提升客户粘度,改善收入结构与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减少成本支出。具体而言,本行计划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突出电子银行与互联网金融渠道服务特色,结合本行“商贸物流
银行”的定位与特色,打造具有本行核心竞争力的金融产品。不断完善自助设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等渠道功能,坚持以客户体验为中心。同时以系统安全性、稳定性为基础,严格把控各种风险,推进物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07
网点从交易结算型向营销服务型转型。
2、加大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积极打造支付应
用场景,实现互联网快速获客。探索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
3、规划开发客户行为分析系统,研究与分析电子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客户行
为大数据,为制订业务规划战略与营销方案、挖掘客户需求、研究新产品、开发新功能提供数据支撑。发挥大数据在业务运营、定价、风险管理、绩效考核、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导向作用,提升本行精细化经营管理水平。
4、提升信息科技发展水平以更好地支持业务发展。前瞻性规划全行应用架
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等,规划信息系统建设路线。进一步完善全行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结构布局,优化网络设施和基础设施技术结构,全方位提升运营保障能力。强化数据管理,构建数据分析体系,提升并完善信息系统对管理分析决策支持的能力。
(五)深化综合经营,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发展,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愈发多样化、综合化、个性化。为了应对利率市场化与金融脱媒化的挑战,本行将进一步拓展产品和服务组合,在传统信贷业务以外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提高客户粘性,以实现对收入结构的调整与收入多元化,并突破城商行业务同质化及经营地域受限的局限。
1、在金融市场业务方面,本行将进一步提升债券自营投资能力和效率;以
中小银行为重点拓展同业网络,提高授信,加深产品分销渠道领域的合作,打造区域性同业同盟;以外汇市场、大宗商品和贵金属市场为重点,获取代客业务资质和做市商资质,提升投资能力和扩大客户群;发展多元化投资交易、资产托管、代客交易类业务,增加交易类型和产品,提高资金周转速度,资产流动性与投资效率;积极加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如券商、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第三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网络,搭建与非银同业业务平台。
2、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本行将完善主动投资能力,丰富二级市场投资,
形成以产品创设为核心的资管能力,向主动资管、买方资管全面转型;提升基础投资资产获取能力,提升可投资资产的收益率并控制风险;完善市场化的人才招聘、激励和晋升通道机制以提升竞争力。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08
3、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本行将拓展银团贷款和财务顾问类业务,积极参
与金融债、信用债等各类承销团,并已取得了 B 类主承销商资格,建立了资产证券化团队,为对公业务营销提供支持。本行已从组织领导、信贷资产筛选、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建设、风险防控等方面理顺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流程,并已形成内部制度文件。本行计划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释放风险资产,分散风险,提高资产运转效率。此外,本行积极开展高速公路、经营性物业、医院、商场和燃气、供暖设施等领域作为资产证券化项目营销方向。完善市场化的人才招聘、激励和晋升通道机制以提升竞争力。
4、进一步拓展产品和服务组合,并积极寻求其他业务资质与牌照,以打造
综合化经营金融机构。目前本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已经开业。在监管允许的前提下,本行将适时布局汽车金融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成为可为客户提供多元化、专业化、定制化服务的综合化经营金融机构。
二、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及实施上述计划拟采用的方式、
方法或途径
(一)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国家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且没有对
本行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发生。
2、国家金融体系平稳运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保持相对稳定。
3、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政策不会有重大不可预期的改变。
(二)实现上述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1、进一步优化结构
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提高财务管理能力与资源分配能力,提升科技整合能力与信息化建设水平。
2、坚持战略定位,不断拓展新兴业务
立足于“商贸物流银行、中小企业融资专家、精品市民银行”的市场定位,在发展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兴银行业务,全面实施战略转型和盈利模式创新。
3、进一步加强区域竞争优势,推进各项业务发展
在区域发展战略上,要进一步巩固在中原地区的竞争优势,稳步推进各项业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09
务发展。深入建设“商贸物流银行”,进一步增强服务小微客户的竞争力,提升零售银行业务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电子银行与互联网金融渠道,深化综合经营,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4、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继续完善全方位、全流程的全面风险管理,持续深化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的防控。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职能,提高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5、吸引、激励和培养高素质人才
持续开展市场化、多元化的人才招聘选拔机制,构建科学、全面的业绩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薪酬体系建设及员工激励计划。继续强化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推进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及路径建设,打造高技能、学习型的员工团队。
上述方法和途径,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本行业务结构、客户结构和盈利结构的优化,实现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从而增强本行的综合竞争力,使本行成为以服务商贸物流与小微客户作为业务基石,以客户为导向的综合化经营区域精品金融机构。
(三)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行业务发展计划是在分析现有业务结构和规模,结合银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订的,确保本行未来运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逐步建设服务专业、质量卓越的精品银行。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将有利于本行进一步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充实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抗风险能力,以确保本行在业务规模扩张和区域扩张的基础上,提高综合竞争力,实现盈利能力的可持续增长。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10

第十五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本行于 2016年 9月 27日召开的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于 2017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延长有效期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于 2018年 6月 15日召开的 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延长有效期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完成了内部法定决策审批程序。本行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6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最终发行数量根据本行的资本需求、发行时市场情况和本行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情况等决定。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行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所得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本行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的金额为 2,708,785,195.80元。
结合本行整体战略发展框架,本行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所得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把“商贸物流银行”建设成为全国银行业的标杆。商贸物流银行作为
本行最核心的战略定位,其战略目标为:立足河南、走向全国,成为全国标杆的商贸物流银行。本行将充分利用郑州市作为国家中心城市、“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的优势,加强与电商巨头、物流公司、物流园区的合作,通过聚集广泛的金融资源,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打造商贸物流“智慧平台”,聚焦解决会员企业的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痛点难点问题,力推实现商贸物流金融领域“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四流合一,推进商贸物流金融模式的创新发展,催生形成新型商业业态。
(2)把“中小企业融资专家”提升成为河南金融业的典范。做精做细小微
产品营销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打造一支专业能力领先的队伍。围绕重点金融产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11
品,运用平台金融思维,调整业务模式,打造拳头产品,促进业务转型。
(3)把“精品市民银行”打造成为郑州银行业的品牌。深耕郑州大本营,
聚焦郑州精品市民需求,提升本地零售市场的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改善业务结构和质量,提升经营效益,建设基础能力,并且通过数字化和金融科技创新,打造郑州银行零售业务特色。
(4)加强信息科技投入。启动数字化战略,将线下业务向线上转型,提升
客户体验。在电子渠道、直销银行、平台金融等方面,进行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方面的前瞻布局,借助科技手段,探索省内异地快速获客的业务模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等方面的要求。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行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订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于 2016年 11月 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行本次发行有助于本行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力并获得更多业务发展机会。
(一)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的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同时 A 股上市为今后在中国资本市场再融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得益于资本的充足,本行经营管理将具有更大主动性和灵活性,更加有利于本行业务发展。
(二)对资本充足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将得到补充,资本充足率将进一步提升,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12
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三)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从长期来看,资本充足对本行经营能力的提高以及 A 股上市对本行影响力的提升,都将增强本行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
五、前次募集资金运用
2015 年 10 月 16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95号)批准,本行获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本行以每股 3.85 港元发行价格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和 2016 年 1 月 20 日首次公开发行 1,320,000,000 股和超额配售部分198,000,000股,合计 1,518,000,000股 H股股票(包括本行发行的 1,380,000,000股 H股新股和国有股东出售的 138,000,000股存量股份),分别收到投资者缴纳的现金认股款 5,082,000,000港元和 762,300,000港元(合计 5,844,300,000港元)。
认股款总额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及保荐人代垫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得资金总额5,763,880,889港元,按本行收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共折合人民币 4,815,434,421 元。实际募得资金总额扣除境内其他发行费用及应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款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34,658,451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已分别于 2015年 12月 23日及 2016年 1月 20日汇入本行在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开立的账号为 01287560123268的银行账户以及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的账号为02753260105140 的银行账户中。前次募集资金已经毕马威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600243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前次发行 H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及应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款项后已经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并与本行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与发行 H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2017年 6月 19日,中国银监会河南监管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17]154号)。
2017年 9月 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36号),本行获准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本行于 2017年 10月 18日以非公开形式发行了 59,550,000股境外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13
优先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0美元。本行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1,000,000美元,扣除承销佣金 4,461,000美元后,实际募得资金总额为 1,186,539,000美元,已于 2017年 10月 18日汇入本行在招商银行香港分行设立的账号为 20158816的银行账户中。根据本行收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本行本次发行优先股实际募得资金总额折合人民币 7,830,089,515 元。实际募得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25,508,068元。该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800244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通函,在扣除承销佣金和发行费用后,本行本次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已将募集资金账户中扣除承销佣金、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825,508,068元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与本行本次发行优先股发行通函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14
表 15-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4,334,658,45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334,658,45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各年度/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自 2015年 12月 23日至 2018年 3月 31日止:4,334,658,451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序号
承诺
投资
项目
实际
投资
项目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充实资本金
充实资本金
4,334,658,451 4,334,658,451 4,334,658,451 4,334,658,451 4,334,658,451 4,334,658,451 -不适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15

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7,825,508,068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825,508,0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各年度/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自 2017年 10月 18日至 2018年 3月 31日止:7,825,508,068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
项目
实际投资
项目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7,825,508,068 7,825,508,068 7,825,508,068 7,825,508,068 7,825,508,068 7,825,508,068 -
不适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16

第十六节股利分配政策
一、上市前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利润分配计划由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编写,并由董事会审批(审议)、股东大会决议、监事会审核。
本行所有股东对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利,但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分配股利形式包括现金和股票。
本行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一般准备;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股东股利。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本行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行。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5年 5月 28日及 2015年 6月 18日,本行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现有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 10股派人民币 1.80元(税前),共计约人民币 7.10亿元。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17
2016年 3月 26日及 2016年 6月 17日,本行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5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现有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 10股派人民币 2.00元(税前),共计约人民币 10.64亿元。
2017年 3月 25日及 2017年 5月 19日,本行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全体现有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 10股派人民币 2.20元(税前),共计约人民币 11.71亿元。
2018年 3月 22日及 2018年 6月 15日,本行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7 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相关监管问答规定,本行在境内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综合考虑本行的 A 股境内发行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不向全体股东进行 2017年度利润分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行派发的 2014年度 7.10亿元现金股利中,
6.96亿元已发放至股东个人账户;派发的 2015年度 10.70亿元现金股利中,10.28
亿元已发放至股东个人账户;派发的 2016年度 11.70亿元现金股利中,11.23亿
元已发放至股东个人账户(由于汇率变动,于股利支付日,应付股利科目账面价值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议案股利分配金额存在差异)。其余因股东未确权、股权已质押或冻结,以及银行卡存在销户、户名不一致等原因导致相关股利无法发放的,本行对其进行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存放于本行总行营业部股利发放专门账户,待上述事项解决后,发放相关股利;因无股东银行账户信息导致无法发放的股利,本行将其留存于本行账户,并积极与股东取得联系,待获取股东银行账户信息后发放相关股利。
三、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016年 9月 27日,本行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2017年 5月 19日,本行 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18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延长有效期的议案》;2018年 6 月 15 日,本行 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延长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分别于 2016年 6月 17日和 2016年 9月 27日召开的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17 年 5月 19日,本行 2016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一)分红回报规划对股利分配的规定
2017年 5月 19日,本行 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1、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
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制订利润分配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行股利分配政策的制订着眼于本行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并充分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落实监管要求
履行本行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
落实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19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本行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本行经营业绩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后,将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制订持续和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3)本行所处的发展阶段
本行目前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各项业务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并具备广阔的成长空间,需要充足的资本金作为未来发展的保证。本行将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在确定股利分配政策时,使其能够满足本行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4)股东要求和意愿
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各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投资者对本行持续快速发展的期望。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包括现金分红比例、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等)将由股东大会根据本行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并审议通过。
(5)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目前,本行可通过发行股份、债务工具和利润留存等方式扩大资本金规模,其中利润留存是本行目前资本金扩大的重要方式之一。本行在确定股利政策时,将综合考虑银行合理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6)现金流量状况
本行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主要受我国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以及存贷款规模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本行将同时考虑融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等对现金流的影响,根据当年的实际现金流情况,在保证本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7)资本需求
本行需符合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水平的监管要求。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 2013年 1月 1日起施行,进一步强化了资本约束机制,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需充分考虑本行的资本充足水平,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和长远发展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20
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但在本行资本充足率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本行的分红政策应充分考虑符合银行业监管要求、维护股东分红需求、保障本行应对经营和财务不确定等方面因素。
3、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的顺序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应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提取比例应符合有权监管部门的要求,否则不得进行后续分配。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及支付优先股息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及支付优先股息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本行在确保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每年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如果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在保证本行稳健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本行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本行董事会也可以根据本行实际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 A 股上市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向本行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21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行在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本行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间、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以现金方式向本行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本行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本行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行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22
本行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应每三年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本行董事会在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本行董事会制订的分红政策及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7、相关补充说明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本行《公司章程(草案)》对股利分配的规定
本行在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草案)》;于 2017 年 3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年 5月 19日召开 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于 2018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召开 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股)的议案》,对本次发行上市后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1、本行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法定公积金;
(3)提取一般准备;
(4)支付优先股股东股息;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东股利。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23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本行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及支付优先股股息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行。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本行资本充足率未达到有关监管机构规定标准的,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息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及优先股发行地或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章程规定执行。
2、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本行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本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如果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在保证本行稳健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本行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本行董事会也可以根据本行实际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本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24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 A 股上市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本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本行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3、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本行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
时间、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2)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向普通股股
东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原因说明
本行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行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生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25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26

第十七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服务
为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了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服务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责任机构
本行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傅春乔
电话:0371-67009699
传真:0371-67009898
邮政编码:450046
电子邮件:ir@zzbank.cn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2号
(二)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本行的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存款人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行将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原则,确保规范地披露信息,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本行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将充分考虑有关政策及市场风险因素,做到信息披露合理、谨慎、客观。
(三)投资者服务计划
1、本行将通过业绩发布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到本行现场调
研等形式就本行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机构或个人进行沟通。
2、本行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本行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
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本行信息披露资料。
3、本行董事会将按照监管机构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在指定媒体、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27
网站披露本行的有关信息。
二、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
本行的重大合同是指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正在执行的金额较大的或者虽然金额不大但对本行业务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合同。
(一)重大贷款协议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正在履行的单笔贷款余额前十大的贷款协议如下表列示:
表 17-1单笔贷款余额前十大的贷款协议
单位:元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金额合同余额合同期限
1 郑州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00,000,000 900,000,000
2018-03-21
至 2020-03-20
2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798,000,000 798,000,000
2017-12-14
至 2018-12-12
3 河南中博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 790,000,000
2017-03-17
至 2021-12-16
4 郑州高新实业有限公司 750,000,000 750,000,000
2018-03-23
至 2021-03-22
5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000 700,000,000
2016-06-16
至 2018-06-15
6 河南省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00 670,000,000
2018-03-21
至 2027-06-18
7 河南省豫农置业有限公司 700,000,000 600,000,000
2015-10-29
至 2018-10-12
8 郑州恩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000 600,000,000
2018-03-28
至 2020-3-27
9 平顶山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00 594,000,000
2017-04-21
至 2019-04-21
10 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2017-10-09
至 2018-10-08
11 北京中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2017-12-05
至 2018-12-04
12 郑州宝克商贸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2017-12-28
至 2019-12-27
13 苏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2018-01-26
至 2019-01-25
14 河南振兴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2018-03-12
至 2028-03-1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28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金额合同余额合同期限
15 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2018-03-22
至 2021-03-21
16 河南豫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2018-03-28
至 2020-03-27
(二)本行发行的债券和同业存单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应付债券为 757.9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的债券
经《中国银监会关于郑州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2]77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3]第 25 号)核准,本行于 2013年 5月 16日至 5月 20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 50亿元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金融债券。该金融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即(1)
三年期利率为 4.58%的固定利率品种共 24 亿元,该等债券已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到期,并由本行全部赎回;及(2)五年期利率为 4.80%的固定利率品种共 26
亿元,该等债券已于 2018年 5月 20日到期。
经《中国银监会关于郑州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4]71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4]第 236号)核准,本行于 2014年 12月 12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 20亿元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二级资本债券,票面利率为 5.73%。该债券将于 2024
年 12月 15日到期。
经本行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及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发行规模的调整,本行拟发行不超过 5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期限不少于 5年期。该二级资本债券的发行已于 2016年 10月 28日获得河南银监局批准,于 2016年 12月 2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于 2016年 12月 19日公开发行了 30亿元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二级资本债券,票面利率为 4.10%。该债券
将于 2026年 12月 18日到期。根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公告》以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情况公告》等发行文件,本行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发行 20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品种为 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 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经本行 2015 年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取得相关监管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29
机构批准后,本行决定发行总额不超过 50亿元的绿色金融债券。该绿色金融债券的发行已于 2016年 8月 2日获得河南银监局批准,于 2017年 6月 6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于 2017年 9月 5日发行 30亿元 2017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品种为 3年期的固定利率债券。
2、发行的同业存单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已发行的尚未到期同业存单共 132期,面值合计 635.80亿元。
(三)重大房屋、土地合同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共有一项超过 2.27亿元(约为本行截至 2016
年 12月 31日资本净额的 1%)的重大房屋、土地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本行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于 2016年 6月 1日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410100-CR-2016-1325-16534),出让宗地编号为郑政东出[2016]8 号,出让宗地坐落于博学路东、白佛路北的 B-01-06 地块,本行已根据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3.3亿元。郑州市郑东新区发展改革和统计
工作办公室于 2016年 6月 23日向本行出具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豫郑郑东服务[2016]11933),同意对本行金融服务中心项目予以备案。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东新区规划分局于 2016年 7月 29日向本行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郑规地字第 410100201639027号),证载用地性质为其它商务用地兼容旅馆用地,总用地面积为 46,763.27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为 36,867.30平方
米。2017年 4月 2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地的批复》(郑政土[2017]176 号),同意本行按出让方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手续(含地下空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该项目处于未施工状态,本行正在办理其他与建设施工相关的各项许可手续。
(四)其他重大合同
除上述合同外,报告期内本行其他重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发起设立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于 2015年 2月 16日签署了《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由本行主要出资,其他发起人参与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以 1 元的价格认购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30
30,120,000股股份,入股金额 30,120,000元,入股比例 50.2%。
2、发起设立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于 2015年 12月 23日签署了《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本行作为牵头发起人,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天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以 1元的价格认购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510,000,000 股股份,入股金额510,000,000万元,入股比例 51%。
3、增资入股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年 2月 15日。本行于 2016年与郑州中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歌、魏红、王珍、张玉玲、李荣丽、陈亚辉、王鲁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本行以 1.1元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新密郑
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5%的股权,共计 31,500,000 股。2016 年 12 月 27
日,郑州股权登记托管服务中心出具《股权转让鉴证报告》(郑股鉴[2016]1621号)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相关鉴证。
4、增资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5月 19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以本行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后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0亿元变更为 20亿元,本行持股比例为 51%。
2017 年 7 月 7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豫银监复[2017]175 号),同意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0亿元变更为 20亿元。
5、发起设立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于 2017年 7月 27日签署了《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由本行主要出资,其他发起人参与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以 1 元的价格认购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500,000股股份,入股金额 25,500,000元,入股比例 51%。
6、发起设立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于 2017年 8月 8日签署了《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31
议书》,由本行主要出资,其他发起人参与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以 1 元的价格认购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500,000股股份,入股金额 25,500,000元,入股比例 51%。
7、增资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8月 28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行以 1.1元/股,出资 1,375万元认购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0万
股。本次增资后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12,500万元,本行持股比例为 51.2%。
2017 年 12 月 18 日,河南银监局出具《河南银监局关于同意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豫银监复[2017]396 号),同意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万元变更为 12,500万元。
三、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计 417宗,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申请人的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共计 18宗;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计 15宗。
(一)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尚未了结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计 417宗,涉及争议本金金额合计 11.41亿元,以上贷款截至 2018年 3
月 31日的贷款余额1合计 10.94亿元,本行已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合计 5.53亿元。
1、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且金额在 500万元以下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涉及争议本金金额在 500万元以下的诉讼案件共计 376宗,涉及争议本金金额合计 6.12亿元,以上贷款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的贷款余额合计 5.66亿元,
本行已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合计 2.3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列示:
1 争议本金金额,是指本行提起诉讼时借款人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金额。贷款余额,是指该笔涉诉贷款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尚未结清的贷款本金余额,于 2018年 3月 31日本行是基于贷款余额计提减值准备的。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32
表 17-2 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且金额在 500万元以下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汇总表
单位:万元
诉讼
阶段
诉讼
结果
执行
情况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合计


本金
金额
减值
准备


本金
金额
减值
准备


本金
金额
减值
准备


本金
金额
减值
准备


本金
金额
减值
准备


本金
金额
减值
准备
二审
已判决
本行
胜诉
执行中------ 1 33.70 (20.39)------ 1 33.70 (20.39)
未执行 2 617.22 (1.10) 1 199.00 (79.60)--- 3 816.22 (80.70)
一审
已判决
本行
胜诉
执行中 65 11,560.19 (589.54) 33 6,054.78 (3,320.44) 59 10,637.00 (6,362.70) 6 711.00 (359.26) 3 96.21 (69.90) 166 29,059.18 (10,701.85)
未执行 17 2,631.56 (356.79) 50 7,151.67 (2,082.83) 50 7,991.85 (5,164.14) 13 1,256.05 (873.64)--- 130 19,031.12 (8,477.40)
本行
败诉
未执行 1 119.59 (0.23)-- 1 119.59 (0.23)
一审
已调解
已调解未执行 4 1,074.00 (2.93) 1 40.00 (0.08) 2 101.00 (32.39)------ 7 1,215.00 (35.40)
一审
未判决
未判决未执行 13 2,840.29 (45.23) 24 3,826.28 (1,418.92) 23 4,081.42 (2,605.11) 4 137.29 (58.81) 4 50.81 (38.10) 68 10,936.09 (4,166.17)
合计 102 18,842.85 (995.80) 109 17,271.73 (6,901.88) 135 22,844.97 (14,184.73) 23 2,104.34 (1,291.71) 7 147.02 (108.00) 376 61,210.90 (23,482.1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33
2、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且金额在 500万元(含)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
讼案件
涉及争议本金金额在 500万元(含)以上的诉讼案件共计 41宗,涉及争议本金金额合计 5.29亿元,以上贷款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的贷款余额合计 5.28
亿元,本行已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合计 3.1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34
表 17-3 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且金额在 500万元(含)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汇总表
单位:万元
诉讼
阶段
诉讼结果
执行
情况
关注次级可疑合计


本金
金额
减值
准备


本金
金额
减值
准备


本金
金额
减值
准备


本金
金额
减值
准备
已裁定本行胜诉执行中--- 1 1,080.00 (432.00)--- 1 1,080.00 (432.00)
二审已判决本行胜诉未执行--- 1 1,000.00 (400.00)--- 1 1,000.00 (400.00)
二审未判决未判决未执行--- 1 1,000.00 (700.00) 1 500.00 (350.00) 2 1,500.00 (1,050.00)
一审已判决本行胜诉
已执行--- 2 1,011.10 (692.83)--- 2 1,011.10 (692.83)
执行中--- 11 14,949.00 (9,444.30) 5 8,922.00 (4,689.80) 16 23,871.00 (14,134.10)
未执行--- 6 8,994.60 (5,397.84) 6 9,380.00 (6,566.00) 12 18,374.60 (11,963.84)
一审已调解已调解未执行 1 700.00 (402.54)------ 1 700.00 (402.54)
一审未判决未判决未执行 2 1,614.96 (162.92) 3 3,000.00 (2,100.00) 1 700.00 (490.00) 6 5,314.96 (2,752.92)
合计 3 2,314.96 (565.46) 25 31,034.70 (19,166.97) 13 19,502.00 (12,095.80) 41 52,851.66 (31,828.23)
表 17-4 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且金额在 500万元(含)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原告被告
第三方
案由
诉讼
阶段
诉讼结果
执行
情况
五级
分类
涉及争议
本金金额
贷款余额
贷款减值
准备 郑州银行郑花路支行
舞钢市鑫海精纺股份有限公司无
实现担保物权纠纷
已裁定本行胜诉执行中次级 1,080.00 1,080.00 (432.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35
序号
原告被告
第三方
案由
诉讼
阶段
诉讼结果
执行
情况
五级
分类
涉及争议
本金金额
贷款余额
贷款减值
准备 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
郑州月圆广告有限公司、张献月、刘荣新、张文博、郑真真、河南金大陆置业集团、叶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未执行次级 1,000.00 1,000.00 (400.00) 郑州银行博金商贸城支行
郑州锦源海矿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昶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邓锦杰、耿伟红、济源市腾达矿产品有限公司、汝阳县鑫星矿业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审未判决
未判决未执行次级 1,000.00 1,000.00 (700.00) 郑州银行巩义支行
河南益丰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义鑫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白兴、白周义、白周峰、白伟峰、孙建宏、吴定章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审未判决
未判决未执行可疑 500.00 500.00 (350.00) 郑州银行优胜北路支行
汤阴县广正粮贸有限公司、河南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郑红梅、郑红涛、岳芳、常春剑、郑斌、张佐、张玉鑫、李久立、李许来、马强、史亮丽、耿耿、河南力威热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未判决
未判决未执行次级 1,000.00 1,000.00 (70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36
序号
原告被告
第三方
案由
诉讼
阶段
诉讼结果
执行
情况
五级
分类
涉及争议
本金金额
贷款余额
贷款减值
准备 郑州银行农业路支行
郑州市中原金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宋亚军、王磊、程建中、谢朝群、河南经贸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哈轴集团河南销售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未判决
未判决未执行次级 1,000.00 1,000.00 (700.00) 郑州银行金海大道支行
河南笑脸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孙伟、杨联芝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未判决
未判决未执行次级 1,000.00 1,000.00 (700.00) 郑州银行南阳分行
淅川县华新铸造有限公司、淅川县路逾三五四二鞋业有限公司、淅川县电业局、李新民、周建强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未判决
未判决未执行可疑 700.00 700.00 (490.00) 郑州银行国基路小微支行
申四全新乡宏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未判决
未判决未执行关注 615.71 615.71 (1.95) 洛阳体育场支行
洛阳市金铁商贸有限公司、蒋冠军、李爱玲、李爱蕤、李爱葳、刘座国、刘东京、河南恒信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恒信置业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未判决
未判决未执行关注 999.25 1,000.00 (160.97) 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郑州绿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久龙橡胶有限公司、郜松建、郜松强、张艳丽、连超杰、郭建章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执行中次级 2,500.00 2,500.00 (1,00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37
序号
原告被告
第三方
案由
诉讼
阶段
诉讼结果
执行
情况
五级
分类
涉及争议
本金金额
贷款余额
贷款减值
准备 郑州银行秦岭路支行
河南胜政商贸有限公司、郑州玖青商贸有限公司、刘新华、张文争、刘春丽、桂林群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执行中次级 600.00 600.00 (420.00) 郑州银行北环路支行
河南丰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丰太畜牧业有限公司、赵广宇、赵丽丽、王令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执行中可疑 3,162.00 3,162.00 (1,245.80) 郑州银行荥阳支行
郑州盛起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河南鑫银泰珠宝销售有限公司、罗军亮、罗胜利、罗志军、郑金科、李占军、罗燕伟、罗子启、张红英、罗雅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执行中次级 1,500.00 1,500.00 (1,050.00) 郑州银行纬二路支行
郑州杰之瑞商贸有限公司、郑州东皇商贸有限公司、王逢昌、骈丽洋、王庆国、王丹、雷洁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执行中次级 972.00 972.00 (680.40) 郑州银行纬二路支行
郑州东皇商贸有限公司、郑州恒夏商贸有限公司、王庆国、王丹、张红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执行中次级 2,000.00 2,000.00 (1,400.00) 郑州银行新乡分行
新乡市太平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辉县市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安国运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执行中次级 2,000.00 2,000.00 (1,400.00) 郑州银行南阳分行
淅川县华新铸造有限公司、李新民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执行中可疑 1,060.00 1,060.00 (424.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38
序号
原告被告
第三方
案由
诉讼
阶段
诉讼结果
执行
情况
五级
分类
涉及争议
本金金额
贷款余额
贷款减值
准备 郑州银行巩义支行
河南联通铝业有限公司、河南鸽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刘公显、田春梅、陈林鹤、李明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执行中次级 2,977.00 2,977.00 (2,083.90) 郑州银行巩义支行
河南新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峰泰铝业有限公司、郭彦本、杨玉焕、王振修、葛紫阳、卢胜利、李景超、刘志红、李彦峰、葛小梅、张朝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执行中可疑 1,800.00 1,800.00 (1,260.00) 郑州银行南阳独山大道支行
南阳市乾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阳正昊实业有限公司、尹清玉、赵洪昭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执行中可疑 900.00 900.00 (360.00) 郑州银行农业路支行
焦作市崇义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河南省天鹅型材有限公司、宋悦奇、宋娜、宋晓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执行中可疑 2,000.00 2,000.00 (1,400.00) 郑州银行商都支行
河南昌电电气有限公司、许昌华丰实业有限公司、田清锋、张焕清、郭金玲、董会涛、张红垒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执行中次级 500.00 500.00 (350.00) 郑州银行商都支行
河南许绝电工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昌电电气有限公司、王辉杰、田清锋、张燕、郭金玲、张红垒、尹丽娜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执行中次级 500.00 500.00 (350.00) 郑州银行信阳分行
商城县京港物流有限公司、潢川县鑫垚置业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执行中次级 900.00 900.00 (36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39
序号
原告被告
第三方
案由
诉讼
阶段
诉讼结果
执行
情况
五级
分类
涉及争议
本金金额
贷款余额
贷款减值
准备 郑州银行洛阳分行
洛阳市天帅工贸有限公司、洛阳高新开发区担保中心有限公司、王朝兵、张成楠、藏天奇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执行中次级 500.00 500.00 (350.00) 郑州银行洛阳分行
洛阳腾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新安县鹏云养殖有限公司、牛钰瑛、窦建宏、王占胜、姜红梅、王占奇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已执行次级 510.00 510.00 (357.00) 郑州银行商丘分行
商丘市鑫盛棉业有限公司、宁东亮、宁青、孙艳平、蔺秀梅、虞城县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委员会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已执行次级 501.10 479.76 (335.83) 郑州银行许昌分行
许昌顶一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端木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王亚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未执行可疑 500.00 500.00 (350.00) 纬二路支行
河南省绿世界新能源有限公司、漯河市电子信息投资有限公司、夏大山、刘丽芳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未执行次级 2,994.60 2,994.60 (1,197.84) 郑州银行巩义支行
河南联盛铝业有限公司、新安县恒基铝业有限公司、孙利岗、魏旭强、张瑞霞、张瑞卿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未执行次级 700.00 700.00 (490.00) 郑州银行巩义支行
河南省耕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郑州金苑面业有限公司、张顺庆、许振龙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未执行可疑 2,980.00 2,980.00 (2,086.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40
序号
原告被告
第三方
案由
诉讼
阶段
诉讼结果
执行
情况
五级
分类
涉及争议
本金金额
贷款余额
贷款减值
准备 郑州银行巩义支行
河南益丰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金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白兴、白周义、白周峰、白伟峰、孙建宏、刘永春、刘永升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未执行可疑 1,000.00 1,000.00 (700.00) 郑州银行互助路支行
河南中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泓源物流有限公司、河南汉诺顿换热器有限公司、司华勋、司建勋、司青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未执行次级 3,000.00 3,000.00 (2,100.00) 郑州银行南阳独山大道支行
南阳金润来机电有限公司、河南丰源机电有限公司、樊小方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未执行可疑 1,000.00 1,000.00 (700.00) 郑州银行南阳独山大道支行
邓州市庆达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邓州市金林面业有限公司、何荣庆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未执行次级 1,000.00 1,000.00 (700.00) 郑州银行巩义支行
河南峰泰铝业有限公司、河南恒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常向坡、葛小梅、葛紫阳、李彦峰、刘铁干、卢胜利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未执行次级 800.00 800.00 (560.00) 郑州银行博金商贸城
郑州市海洋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端木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谢西林、王军琴、李广顺、河南江河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未执行可疑 1,900.00 1,900.00 (1,33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41
序号
原告被告
第三方
案由
诉讼
阶段
诉讼结果
执行
情况
五级
分类
涉及争议
本金金额
贷款余额
贷款减值
准备 郑州银行洛阳分行
洛阳德隆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洛阳市龙宝保密器械有限公司、张景坡、李巧灵、杨松兆、张晓莉、张景坡、张金星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未执行次级 500.00 500.00 (350.00) 郑州银行秦岭路支行
河南畅达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朝阳、刘海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判决
本行胜诉未执行可疑 2,000.00 2,000.00 (1,400.00) 郑州银行南阳西峡支行
河南绿润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西峡县悯农食品有限公司、石岩松、王少楠、西峡县兴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符强、杨闪闪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审已调解
已调解未执行关注 700.00 694.57 (402.54)
合计 52,851.66 52,825.64 (31,828.2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42
(二)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申请人的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申请人的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共计 18宗,涉及争议本金金额合计 2.92亿元,以上贷款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
的贷款余额合计 2.91亿元,本行已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合计 0.62亿元,具体情况
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43
表 17-5 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申请人的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汇总表
单位:万元
仲裁
阶段
仲裁结果
执行
情况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合计


本金
金额
减值
准备


本金
金额
减值
准备


本金
金额
减值
准备


本金
金额
减值准备


本金
金额
减值
准备
已裁决
支持本行的
仲裁请求
已执行--- 2 2,400.00 (1,680.00) 2 2,400.00 (1,680.00)
执行中--- 1 35.40 (13.15) 5 1,971.64 (788.42) 5 6,373.10 (2,490.58) 11 8,380.14 (3,292.15)
未执行--- 2 1,358.67 (950.71) 2 1,358.67 (950.71)
未裁决未裁决未执行 3 17,018.51 (230.23)--- 3 17,018.51 (230.23)
合计 3 17,018.51 (230.23) 1 35.40 (13.15) 5 1,971.64 (788.42) 9 10,131.77 (5,121.28) 18 29,157.32 (6,153.0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44
其中,涉及争议本金金额在 500万元(含)以上的仲裁案件共计 6宗,涉及争议本金金额合计 2.81亿元,以上贷款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的贷款余额合计
2.81亿元,本行已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合计 0.55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45
表 17-6 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申请人且金额在 500万元(含)以上的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明细表
单位:万元


申请人被申请人



案由
仲裁
阶段
仲裁结果
执行
情况
拟采取的
针对性措施
五级
分类
涉及争议
本金金额
贷款余额
贷款减值
准备 郑州银行大石桥支行
河南世纪恒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省耕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李雷英、王海成、张振国、张会聪、河南国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国诚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洛阳万德贸易有限公司、茆支平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已裁决
支持本行的仲裁请求
已执行执行收回债权可疑 2,000.00 2,000.00 (1,400.00) 郑州银行巩义支行
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河南朝阳钢铁有限公司、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巧枝、马和平、马先军、马先恒、赵利朋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已裁决
支持本行的仲裁请求
执行中
申请执行收回债权
可疑 5,300.00 5,300.00 (2,120.00) 郑州银行晨旭路支行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孟凡镰、王连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已裁决
支持本行的仲裁请求
执行中
申请执行收回债权
次级 1,800.00 1,800.00 (720.00) 郑州银行纬五路支行
河南龙宇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屈智敏、赵小强、张朝霞、薛卫华、李成茹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已裁决
支持本行的仲裁请求
执行中
申请执行收回债权
可疑 1,000.00 1,000.00 (350.0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46


申请人被申请人



案由
仲裁
阶段
仲裁结果
执行
情况
拟采取的
针对性措施
五级
分类
涉及争议
本金金额
贷款余额
贷款减值
准备 郑州银行民主路支行
许昌华元电工器材有限公司、许昌东湖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马法周、马辉、马宁、张学瑞、张伟、许昌易和铜铝材料有限公司、陈鑫、钟翠莲、谢慧、马建伟、刘莹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已裁决
支持本行的仲裁请求
未执行
申请执行收回债权
可疑 950.00 950.00 (665.00) 郑州银行东明路支行
河南托斯卡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永臣、河南永达地产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未裁决未裁决未执行
通过诉讼、强制执行实现我行债权
正常 17,000.00 17,000.00 (230.20)
合计 28,050.00 28,050.00 (5,485.2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47
本行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主要为本行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贷纠纷或追偿贷款纠纷。该类案件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纠纷,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不利影响。
本行正常类、关注类贷款涉诉主要原因是本行为防范信贷风险对该部分借款人进行诉讼保全,但该部分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预计不会造成本行贷款本息损失。以上判断主要基于三方面:一是借款人还款意愿良好,无逃废债务的倾向;二是借款人所提供的抵押物价值充足,保证人代偿能力较强,有较强的代偿意愿,第二还款来源保障充足;三是借款人利息或本金未逾期或逾期时间较短,五级分类为关注类符合风险分类相关规定。
本行未了结的诉讼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与一般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一致。
(三)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计 15宗,具体情况如下表列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48
表 17-7 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单位:万元
序号
原告被告第三方案由
争议金额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诉讼结果
1 李香灵
河南都市营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州银行
高强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139.00
二审已判决、李香灵申请再审
二审判决:1、第三人高强于本判决生效后
十日内偿还原告李香灵借款 180万元;2、
驳回李香灵的其他诉讼请求。
2 黎海英
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建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邵阳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邵阳江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郑州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无银行卡纠纷 0.18
一审已判决、二审已开庭
一审判决:1、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建政支
行向原告黎海英赔偿存款 50,901元;2、本
案受理费 1,118元,由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建政支行负担。
3 陈静媛郑州银行
河南首邦贸易有限公司、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执行异议之诉
170.33
一审已判决、本行已上诉
一审判决:1、准许执行河南兴港正和投资
担保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下属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99501820120131-00014、
99501820120131-00019的账户内款项人民币 1,703,345.64元。2、案件受理费 20,130
元,由被告郑州银行负担。
4 王亚利
郑州银行财经支行、河南新亚华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安阳攀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万佳捷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侵权纠纷 24.97 已开庭已开庭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49
序号
原告被告第三方案由
争议金额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诉讼结果
5 闫战英郑州银行银基支行刘来福
执行异议之诉
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和解封
待开庭待开庭
6 赵有德
郑州银行西大街支行、郑州银行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10.00 待开庭待开庭
7 张梦雨郑州银行经开区支行无银行卡盗刷 0.81 已开庭已开庭 中原银行农业路支行
郑州银行银基支行、郑州市上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执行异议之诉
193.58
一审已判决、本行已上诉
一审判决:1、原告中原银行农业路支行对
郑州市上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账户(账号为 5030619039)内的资金享有质权;
2、停止对从被告郑州市上街中小企业担保
有限公司在原告处设立的保证金账户内已扣划的 193.58033元款项的执行,本院
(2016)金执字第 10691号执行裁定书于本
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案件受理费 100元,由郑州银行银基支行承担。
9 赵添玉郑州银行管城支行无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1.00 已开庭已开庭
10 陈肖飞
陈斌、王明慧、郑州银行未来路小微支行
郑州幸福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房屋买卖纠纷
240.00 待开庭待开庭
11 郭金云郑州银行大学路支行无银行卡盗刷 0.62 待开庭待开庭 河南省国兴实业贸易公司
郑州银行无股权纠纷
250万股股权
待开庭待开庭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50
序号
原告被告第三方案由
争议金额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诉讼结果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
郑州银行银基支行
郑州市上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执行异议之诉
305.22 已开庭已开庭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
郑州银行银基支行
郑州市上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执行异议之诉
294.80 已开庭已开庭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
郑州银行银基支行
郑州市上街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执行异议之诉
300.56 已开庭已开庭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51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及分支机构不存在作为被申请人的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
本行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主要系本行从事日常经营活动所引起的一般经济纠纷,且本行作为被告的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非常小,该等案件的结果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本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股权纠纷诉讼案件
就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本行基本情况”所述,本行 2006年减资过程中被核销股权的股东之一国兴贸易于 2017 年先后三次向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高新区法院”)提起了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根据郑州高新区法院分别于 2017年 5月 2日、2017年 7月 10日、2017年 8月 17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7)豫 0191民初 5855号、(2017)豫 0191民初 8897
号、(2017)豫 0191民初 11795号),原告在郑州高新区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
费通知后,未在 7日内按照该法院通知应缴纳的数额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缓交诉讼费,该法院裁定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2018 年 6 月,国兴贸易第四次向郑州高新区法院提起了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诉讼请求如下:(1)
确认原告持有本行 250万原始股的财产所有权归原告依法享有(共计 250万元);
(2)由本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该诉讼已经郑州高新区法院受理并立案。
鉴于:(1)上述冲销事项先后经过本行于 2006年 5月 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本行于 2006年 6月 28日召开的第八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上述冲销事项作为本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中所采取的措施之
一已分别取得郑州市政府和河南省政府批准;(3)河南银监局下发的《河南银监
局关于同意郑州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豫银监复[2006]350 号),批准本行变更注册资本金,由 1,998,217,282元变更为 763,931,900元,且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4)河南省政府已确认将
责成郑州市政府协调解决本行日后发生的相关纠纷或其他问题,郑州市政府已经确认将负责解决本行日后发生的相关纠纷或其他问题;(5)本行已出具《确认函》,
确认“若其余股本被冲销的股东未来向本行主张股东权益,本行将告知其该等股份是根据河南省政府下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06]210号)进行了核销,且核销后的股本已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52
河南银监局核准。若该等股东就此提起诉讼,本行将积极应对”;(6)本行上述
案件所涉及的未确权股份数量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非常小。因此,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案件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 2018年 6月 30日,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行发行的境外优先股
本行于 2017年 3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年 5月 19日召开 2016 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2017年 6月 19日,河南银监局出具《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豫银监复[2017]154 号),同意本行境外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00 万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80 亿元,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2017年 9月 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36号),批准本行境外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00万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元。本行可分次完成发行,每两次发行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每次发行不得少于核准额度的 25%,未用完的额度在批复到期后自动失效,完成发行后的优先股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同时,核准本行境外发行的优先股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转换后的普通股可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本行境外优先股已于 2017年 10月 18日完成发行,股息率 5.50%。本次发
行的境外优先股总股数为 59,550,000股,每股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元,以美元全额缴纳资本的形式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 20美元,共计 1,191,000,000美元。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本行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总额约为人民币 78.60亿元。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53

第十八节有关声明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54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55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56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57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58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59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60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61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62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63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64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65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66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67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68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69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70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71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72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73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74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75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76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77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78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79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80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81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82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83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84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8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8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8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88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89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90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91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92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93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94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95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96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97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98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699

1-1-69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00

第十九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招股意向书所披露的资料外,本行将下列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
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5、法律意见及律师工作报告;
6、本行《公司章程(草案)》;
7、发行前公司股东名册;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也可到本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09:30-11:30,14:00-16:00。
三、信息披露网址
www.szse.cn
www.cninfo.com.cn
www.zzbank.cn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0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0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0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0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0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0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0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0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0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1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1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1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1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1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1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1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1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1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1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2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2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2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2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2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2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2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2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2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2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3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3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3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3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3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3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3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3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3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3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4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4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4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4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4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4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4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4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4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4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5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5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5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5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5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5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5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5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5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5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6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6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6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6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6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6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6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6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6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6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7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7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7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7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7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7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7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7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7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7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8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8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8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8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84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8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8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8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8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8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9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91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92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93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1-1-794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