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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06-1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New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南京市长江路 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香港中旅大厦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价值和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的,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和批准情况 .......................... 5
二、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5
三、发行人老股转让方案 .......................................... 6
四、发行人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 6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等事项的承诺................ 8
六、关于申报文件的承诺 ......................................... 10
七、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 14
八、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15
九、公司主要风险因素 ........................................... 16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0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1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21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21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 22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24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47
六、同业竞争情况 ............................................... 47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 64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80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13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 11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 ................................ 114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119
一、风险因素 ..................................................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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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事项 .............................................. 124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125
一、主要中介机构情况 .......................................... 125
二、股票登记机构、收款银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情况 .............. 126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12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7
一、备查文件 .................................................. 127
二、文件查阅地址和时间 ........................................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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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和批准情况
2017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则本
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2、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发行后三年内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
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
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且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公司也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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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老股转让方案
发行人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四、发行人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
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10 个
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
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
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②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30%。如果公司股份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
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③要求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
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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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⑤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
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10 个交
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
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①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江苏新能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江苏新能股票;购买所
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本公司自江苏新能上市后累计从江苏新能所获得现金
分红金额的 30%。本公司增持江苏新能股份方案公告后,如果江苏新能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定江苏新能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②除因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
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本
公司持有的江苏新能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江苏新能回购
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
的措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
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
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
条件:
①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
定的增持金额和时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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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总金额,不高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
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如
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②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
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
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五、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等事项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农垦集团和沿海集团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
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江苏新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本公
司现已持有的股份。江苏新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
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2、本公司将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
总数的 20%;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公司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
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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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则本公司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
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本公
司将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否则公司有权
暂时扣留应支付给本公司现金分红中应该上交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
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其他 5%以上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江苏新能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公
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江苏新能回购本
公司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将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
数的 20%;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公司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公
司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办理。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所持股份的锁定以及减持的承诺,则本公司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
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本公司将
在获得收益的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否则公司有权暂时
扣留应支付给本公司现金分红中应该上交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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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于申报文件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本公司对招股意向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
责任。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
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制订回购全
部新股的方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在审议通过后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市场情况确
定,但每股回购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
存款利息之和(若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
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
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
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
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关于招股意向书的声明
本公司确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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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回购公开发售股份的承诺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本公司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制定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在该方案取得有权机构批准
(如需要)后依法实施。本公司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价格按照市场情况确
定,但每股购回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
行活期存款利息(若需购回的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购回的股份将包括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
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
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
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
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相关承诺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者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并因此触发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义务、责任的,或者
触发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义务、责任的,本公司
保证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对与上述回购、赔偿有关的议案投赞成票,并将依法督
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相关义务和承担相关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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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
作出的认定生效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
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因
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的承诺
南京证券及华泰联合证券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联合保荐机
构,现承诺如下:
(1)南京证券承诺:
1)南京证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促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构出
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行条
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意向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2)南京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南京证券为发行人制作、
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南京证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
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南京证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承诺书自南京
证券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2)华泰联合证券承诺:
1)华泰联合证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
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促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发
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意向书》等信息披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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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华泰联合证券
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华泰联合证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3)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华泰联合证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4)本承诺书自华泰联合证券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2、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
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
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所为江苏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
未被遵守,本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书自本所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且
不可撤销。
3、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审计业务,现承诺如下:本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
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江苏新能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
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所为江苏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
为江苏新能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
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书自本所盖章
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4、资产评估机构的承诺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评估机构,为江苏新能本次发行上市提供评估业务,现承诺如下:本
公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江苏新能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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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相关专业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公司为江苏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江苏新能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书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七、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本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本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
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
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二)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如本公司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公
司将在股东大会及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
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如本公司违反回购股份的相关承诺,公司有权将与本公司履行回购义务所需
款项等额的应付现金股利予以截留,直至本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如本公司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应将出售股份取得的收益(转让所
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如本公司违反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应向公司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
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如本公司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公司有权从对本公司的应付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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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
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我们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我们将在股东
大会及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我们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
我们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如我们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
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公司。
如我们违反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应向公司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
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我们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八、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一定假设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均有可能降低,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规模将有
较大幅度增加,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由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从投
入到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预期经营业绩难以在短期内释放,如果在此
期间公司的盈利没有较大幅度提高,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
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上述假设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之用,
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出具
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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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全力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全力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对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九、公司主要风险因素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新能源发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公司的许可才能将电厂连接至
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因此地方
电网公司是本公司的主要购电客户。公司目前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
发电项目主要分布在江苏地区。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对国网
江苏省电力公司的营业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2.65%、95.75%
和 95.71%。如果未来江苏地区的新能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
可能对本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滞后风险
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目前我国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企业的
上网电价包括两部分,即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发
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后,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支
付,可以实现及时结算。但是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部分则需要上报国家财政部,
由国家财政部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补贴企业目录,从可再生能源基金中拨付。
近年来,国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发展迅速,因所有可再生能源的补贴都来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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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基金,而基金来源则是工商业用户支付的每度电里包含的可再生能源附
加费。鉴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该项收入无法收回的风险极
低。但目前新投产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从投产至进入补贴企业名录间隔时间较长,
从而导致国家财政部发放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时间有所滞后。报告期各期末,应
收电力公司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金额分别为 11,746.01 万元、31,472.49 万元和
57,260.27 万元。若这种情况得不到改善,将会影响发电企业的现金流,进而对
实际的投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三)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新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行
业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方面的支持。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可再生能源
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等多项政策、法规和条例鼓励开发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对上网电价保护、
强制并网、强制购电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显著地提升了可
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的经济可行性。国家发改委于 2006 年和 2007 年分别制定
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
入调配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
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2012 年 3 月,财
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颁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规定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应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
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费;可再
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
如果未来国家支持新能源行业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相关电价补贴减少,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上网电价下降的风险
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受上网电价显著影响。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
物质发电的上网电价由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组成。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出台,我国将迎来新一轮全面改革热潮。根据其内容表述,涉及电力行业的主要
集中在价格改革领域,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未来若可再生能源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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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下调,将对公司的盈利造成较大不确定性。
(五)政府审批风险
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设计、建设、并网发电和上网电价等各个环节都需不同政
府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建造需要获得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
门的核准或备案,同时还需要获得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其他各项批准和许可,
其中包括项目建设用地的审批、环境评价等多项审批或许可。如果未来新能源发
电项目的审批标准更加严格,或审批及核准所需时间延长,公司未来可能因为申
请程序的拖延而导致失去项目开发的最佳时机,或者因为建设期延长而对项目的
投资回收期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风力发电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合规情况、项
目的开发进度和盈利情况将对本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虽然本公司
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详细的论证,具备人才、技术、市场的充分准备,项目
已取得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用地预审意见,但是也可能因为政策环境、项目建设
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办理进度、项目建设进度、设备供应等方面的变化,导
致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的实施效果。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18)0076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阅
报告。公司 2018 年 1-3 月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 1-3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38,786.80 36,345.09 6.72%
营业利润 12,338.34 10,391.50 18.73%
利润总额 12,636.61 11,566.02 9.26%
净利润 11,718.69 11,494.94 1.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38.01 10,021.02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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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度 2018 年 1-3 月 2017 年 1-3 月 变动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0,104.83 10,011.29 0.93%
的净利润
公司 2018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38,786.80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6.72%;净
利润为 11,718.6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9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338.01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10,104.8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0.93%。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8 年 1-3
月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
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司 2018 年 1-3 月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
要产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
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不利变
化。
2018 年 1-6 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为 72,600.00 万元至 79,900.00 万元之间,
去年同期为 72,554.83 万元,增幅区间为 0.06%至 10.12%;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18,800.00 万元至 20,680.00 万元之间,去年同期为 18,785.47 万元,
增幅区间为 0.08%至 10.09%;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18,660.00 万元至 20,400.00 万元之间,去年同期为 18,657.20 万元,增幅
区间为 0.02%至 9.34%。
公司上述预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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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不超过 11,800 万股,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9.09%。本次
发行股数
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市盈率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56 元(按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发行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拟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元(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方式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境内
发行对象
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7,056.30 万元(不含税)
发行费用概算明细如下:
承销费用 5,611.32 万元(不含税)
保荐费用 205.66 万元(不含税)
审计费用 311.32 万元(不含税)
律师费用 202.83 万元(不含税)
评估费用 0.00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556.60 万元(不含税)
其他发行费用 168.56 万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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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New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磊
成立日期:2002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住所:南京市长江路 88 号 2213 室
邮政编码:210005
电话号码:025-84736307
传真号码:025-84784752
互联网网址:http://www.jsne.com.cn/
电子信箱:jsnezqb@163.com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2015 年 4 月 8 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有限”)
股东会一致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4 月 30 日,新能源有
限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签署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
议》。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15〕01158
号”《审计报告》显示:截至审计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新能源有限的总资
产为 259,921.35 万元,总负债为 188.66 万元,净资产为 259,732.69 万元。全体
股东一致同意以上述审计结果作为新能源公司本次整体变更的依据,并同意将经
审计的净资产 259,732.69 万元中的 50,000 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并折合为整
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即发起人股本),为 50,000 万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 元,除股本以外的净资产余额 209,732.69 万元列入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整体变更设立不增加新的股东且各股东在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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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不变。2015 年 5 月 8 日,江苏新能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5]第 102 号),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新能源有限公
司净资产为 259,732.69 万元、评估值 313,266.96 万元,不低于审计确定的净资产。
2015 年 5 月 20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上述变更事项核发了《营业执
照》,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 5 月 6 日出具的“天衡验字
(2015)00055 号”《验资报告》显示:截止 2015 年 5 月 6 日,新能源有限各股
东以经审计的净资产 2,597,326,904.86 元按 1∶0.1925 比例折合为公司股本,股
本总额 500,000,000.00 元,股份总数为 5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均为
人民币普通股,除股本以外的净资产余额 2,097,326,904.86 元列入公司资本公积。
(二)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共有国信集团等 4 名发起人,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的持股情
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股数量(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国信集团 325,000,000 净资产 65%
2 沿海集团 75,000,000 净资产 15%
3 国能投资 75,000,000 净资产 15%
4 农垦集团 25,000,000 净资产 5%
合计 500,000,000 100%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0,000 万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的总量不超过 16,666.66 万股,且公开发行股
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公司本次拟发行 11,800.00 万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61,800.00 万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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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万股) (%) (万股) (%)
1 国信集团(SS) 32,500.00 65.00 32,500.00 52.59
2 沿海集团(SS) 7,500.00 15.00 7,500.00 12.14
3 国能投资(SS) 7,500.00 15.00 7,500.00 12.14
4 农垦集团(SS) 2,500.00 5.00 2,500.00 4.05
5 社会公众股 - - 11,800.00 19.09
合计 50,000.00 100.00 61,800.00 100.00
注:“SS”为“State-owned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国有股东。
(二)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国信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时也是公司另外
两名股东沿海集团、农垦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
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国信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32,5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
本总额的 65%。国信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02 年 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晖
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
管、资产重组以及经批准的其它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0 100.00%
国信集团 2016 年度、2017 年 1-6 月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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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7年6月30日/2017年1-6月 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总资产 15,085,898.95 14,894,885.06
净资产 7,976,957.65 7,725,824.38
净利润 265,007.71 497,904.59
注:以上 2016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苏亚金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其直接持有国信集团、沿海集团、农
垦集团 100%股份,间接持有江苏新能 85%股份。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及电力销售,目前
主要包括风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光伏发电三个板块。公司经营范围为:风能、
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天然气水合物等新能源的开发,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国内贸易。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电站项目开发运营模式
在发电项目开发阶段,由公司或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特定区域的项目开发。在
项目建设阶段,公司按采购招标程序组织设备和工程施工的采购和招标;在项目
运营阶段,由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电站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公司对各个电站的运
营情况进行监控,并对各下属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考核。
项目投资运营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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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考察、评
拟定项目计划 项目立项 项目投资申请 项目核准/备案

组织资金
拟定项目执行
施工建设 设备采购 组建项目公司
方案
组织人员
电力部门结算
设备调试 施工建设完成 并网运行 项目周期完成
运费及补贴
2、采购模式
(1)设备采购
在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阶段,主要的设备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依据公司《招
标管理办法》必须招标采购范围包括:
①工程类:施工安装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②货物类:重要设备、材料等(不含生物质燃料)货物采购(含附带的安装、
调试),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③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单项工作外包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
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2,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采购流程依据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公司负责对项目公司的招标
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工程建设部具体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招标进行归口
管理,项目管理部负责对项目公司技术改造或已建成项目其他招标进行归口管
理,纪检监察与法律审计部负责招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公司负责本公司招
标计划及招标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并负责所属项目招标全过程的具体组织和
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①项目公司应根据发行人下达的年度技改计划及工程建设安排编制招标计
划上报公司;
②招标项目的主要情况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并经归口管理部门报公司审核
批复后,由项目公司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
络或其他媒介发布,并保证其符合规定的发布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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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公司、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资格预审标准对潜在投
标人进行预审,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入围名单。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
人不足三个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组织资格预审。如有必要,项目公司可组织
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④招标人主持开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过程由
监督小组全过程监督;
⑤评标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细则进行评审,评标
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编制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⑥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报告和投标人综合排序进行审议,提出预中标单位
前二名的排序意见。公司重点监管范围内的招标项目,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将评
标结果(附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及评标报告)报公司审核批准后,发布中标公
告,进行合同谈判等后续工作。
招标采购管理的流程图如下:
(2)生物质燃料采购
生物质发电的主要燃料包括:秸秆、树枝等农林废弃物,上游供应商主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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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行业的个人经纪人,经纪人通过向当地农户进行原料收购,由相关项目公司
向经纪人进行采购。相关项目公司通过培育合作经纪人、密切跟踪市场行情、比
质比价采购等多方面措施不断优化供应商结构,在保证原材料质量的前提下,积
极谋求降低成本。
公司生物质燃料采购流程如下:
制定采购计划 市场调研 接洽经纪人
入库储存 质检 收购
3、生产模式
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和环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发电。生
物质电厂每天收购满足生产需要量的生物质燃料,风力发电与光伏发电能源来源
为自然界的风能与太阳能。在生产运行阶段,生物质电厂重点做好燃料掺配管理、
锅炉燃烧调整、经济调度;风电及光伏发电做好运营监控与日常维护,保证机组
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投资的各种类型的新能源发电厂(包括生物质、风力、光
伏发电)均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消除重要缺陷,完成重大技术改造及技术
监督项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编制完整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程
序和制度等组成的文件体系来规范部门职责和接口流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
建立涵盖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和生产管理培训的完整的培训体系,保证电厂生产
和管理人员的技能与业务水平的提升。因此,保证充足的生物质燃料、保证良好
的设备状况、建立完整的管理流程、培养高素质的人员队伍是公司进行安全、高
效生产的基本模式。
4、销售模式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力,电力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即公司将电力产品直
接销售给国家电网。项目公司与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将可再
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的
相关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
量。电量计量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电价按照国家能源价格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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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确定的标杆电价或参照特许权电价确定。
此外,公司部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电力销售通过签订公司、用户、电网的三
方协议,发电产品采用首先销售给用户、余电并网直销的组合销售模式。
(1)售电流程
①各项目公司与电网公司每月结算一次电量,每月月底固定时间读取结算关
口表读数数据,计算本月发电量并向电网公司报告;
②电网公司复核本月发电量数据并出具电量结算通知单;
③项目公司根据电量结算通知单开具售电发票。
(2)产品定价模式与定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
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
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和公布。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并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
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 号),2006 年及以后获得国家发改
委或者省级发改委核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
指导价两种形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
电价的部分,通过向电力用户征收电价附加的方式解决。
①生物质能发电定价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
格[2010]1579 号文)规定,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未采
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
0.75 元(含税,下同)。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
行,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
目(招标项目除外),上网电价低于上述标准的,上调至每千瓦时 0.75 元;高于
上述标准的国家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仍执行原电价标准。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
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企业负担;
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
网电价调整后,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中由当地电网企业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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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风电定价依据
2009 年 7 月 20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
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 号),对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文件规
定,全国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
杆上网电价。四类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分别为 0.51 元/kWh、0.54 元/kWh、0.58
元/kWh 和 0.61 元/kWh,2009 年 8 月 1 日起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
所在风能资源区的标杆上网电价,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今后根据建设进程另行制
定。
2014 年 12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
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 号),决定适当调整新投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
价:对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将第 I 类、II 类和 III 类
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 2 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
千瓦时 0.49 元、0.52 元和 0.56 元;第 IV 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
千瓦时 0.61 元不变。该规定适用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
以及 2015 年 1 月 1 日前核准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
2015 年 12 月 22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
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 号),决定调整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
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
降低的价格政策。为使投资预期明确,陆上风电一并确定 2016 年和 2018 年标杆
电价。调整后的陆上风力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表如下所示: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资源区 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
2016 年 2018 年
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
I 类资
0.47 0.44 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
源区
萨克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
II 类资 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
0.50 0.47
源区 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甘肃省嘉峪关市、酒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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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资源区 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
2016 年 2018 年
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龙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
七台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甘肃省除
III 类
0.54 0.51 嘉峪关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
资源区
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
子市以外其他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IV 类
0.60 0.58 除 I 类、II 类、III 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资源区
注:2016 年、2018 年等年份 1 月 1 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分别执行 2016 年、2018
年的上网标杆电价。2 年核准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执行该核准期对应的标杆电价。
2016 年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但于 2017 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执行 2016 年上网标杆电
价。
2016 年 12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
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2729 号),决定调整新能源上网标杆电价政策,
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建
光伏发电和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
的陆上风力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表如下所示: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2018 年新建陆上风
资源区 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
电标杆上网电价
内蒙古自治区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
I 类资
0.40 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
源区
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
II 类资 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
0.45
源区 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甘肃省嘉峪关市、酒泉市;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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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新建陆上风
资源区 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
电标杆上网电价
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黑龙江省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
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甘肃省除嘉峪关市、
III 类
0.49 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伊
资源区
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IV 类
0.57 除 I 类、II 类、III 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资源区
注: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后核准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执行 2018
年的标杆上网电价。2 年核准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执行该核准期对应的标杆电价。
2018 年前核准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但于 2019 年底前仍未开工
建设的,执行 2018 年标杆上网电价。2018 年以前核准但纳入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财政补
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执行 2018 年标杆上网电价。
政府针对四类风能资源区发布的指导价格为最低限价,实际执行电价由风力
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签订购电协议确定后,报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③光伏发电定价依据
2013 年 8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
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 号),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进行了完
善。文件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
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I 类、II 类、III 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
价分别为 0.90 元/千瓦时、0.95 元/千瓦时、1.0 元/千瓦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
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42 元,通过可再生能源
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
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分区标杆上网电价政
策适用于 2013 年 9 月 1 日后备案(核准),以及 2013 年 9 月 1 日前备案(核准)
但于 201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电价补贴标准适用于除享受
中央财政投资补贴之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015 年 12 月 22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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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 号),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
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光伏发电先确定 2016 年标杆电价,
2017 年以后的价格另行制定。调整后的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表如下所示: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光伏电站标
资源区 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
杆上网电价
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
I 类资源区 0.80 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
古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
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
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
II 类资源区 0.88
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陕西榆林、延
安,青海、甘肃、新疆除 I 类外其他地区
III 类资源区 0.98 除 I 类、II 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注:1、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 2016 年
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2016 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执行 2016 年上网标杆电价 。2、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标杆
电价另行制定。
2016 年 12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
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2729 号),决定调整新能源上网标杆电价政策,
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建
光伏发电和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
的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表如下所示: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2017 年新建
资源区 光伏电站标 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
杆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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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新建
资源区 光伏电站标 各资源区所包括的地区
杆上网电价
宁夏,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
I 类资源区 0.65 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
古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以外地区
北京,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云南,内蒙
古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河北承德、张家口、
II 类资源区 0.75
唐山、秦皇岛,山西大同、朔州、忻州、阳泉,陕西榆
林、延安,青海、甘肃、新疆除 I 类外其他地区
III 类资源区 0.85 除 I 类、II 类资源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注:1、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为 1.05 元/千瓦时。2、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纳入
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 2017 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3、2017 年
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前仍
未投运的,执行 2017 年标杆上网电价 。4、今后,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暂定每年调整一
次。
④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
A.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相关政策规定
《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九条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
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
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可再生能源执行电价
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电网企业依照本
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
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
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
在《可再生能源法》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于 2006 年和 2007 年分别制定《可
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调配暂行办法》)。
《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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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第
六、第七、第八、第九条规定,“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
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
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 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
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 0.25 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 年内享受补贴电价;
运行满 15 年后,取消补贴电价。自 2010 年起,每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的发电项
目的补贴电价比上一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项目的补贴电价递减 2%。发电消耗热
量中常规能源超过 20%的混燃发电项目,视同常规能源发电项目,执行当地燃煤
电厂的标杆电价,不享受补贴电价。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上
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所在地区的标杆
电价。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其电
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第十二、
十三与十四条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
上网电价的部分、国家投资或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
费用高于当地省级电网平均销售电价的部分,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
等,通过向电力用户征收电价附加的方式解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向省级及以
上电网企业服务范围内的电力用户(包括省网公司的趸售对象、自备电厂用户、
向发电厂直接购电的大用户)收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核定,按电力用户实际使用的电量计收,全国实行统一标准”。第十七条规定,“可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计入电网企业销售电价,由电网企业收取,单独记账,专款专
用”。
《调配暂行办法》第五、六条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收取范围
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
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平衡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监管
机构监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省级电网企业(东北电网公司和华北电网公
司视同省级电网企业,西藏自治区除外)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的标
准和范围随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并归集,单独记账,专款专用”。第八条规定,“省
级电网企业将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计入本企业收入,首先用于支付本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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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差额部分进行配额交易、全国平衡”。第九条
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
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国家投资或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
统运行维护费用高于当地省级电网平均销售电价的部分,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
目接网费用等。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额=(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当地
省级电网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第十三条规定,
“省级电网企业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金额小于本省应支付可再生能源电价
补贴金额的,差额部分作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对外出售。省级电网企业收
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金额大于本省应支付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金额的,余额
用于购买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计
审核各省级电网企业上一月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余缺后,对收取的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不足以支付本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省级电网企业,按照短缺资
金金额颁发同等额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配额证,同时制定和下达配额交易方
案。为方便交易,可以对每个电网企业在本省资金总额度内开具多张电价附加配
额证”、“各省级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金额的余缺逐期滚存。可再生能源
附加总额不足时,按收取额占应付额的比例开具电价附加配额证,累计不足部分
在次年电价附加中解决”。
2011 年 11 月 29 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颁布了《可再生能源
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三条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
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和依
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第五条规定,“可再生能源电
价附加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全国范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
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征收”。第八条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
附加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月向电网企业征收,
实行直接缴库,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2012 年 3 月 14 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颁布了《可再生能源
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省级电网企业、地方
独立电网企业应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
量,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费”。第十一条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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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
根据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并网发电
项目和接网工程有关情况,于每季度第三个月 10 日前提出下季度可再生能源电
价附加补助资金申请表,经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
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于年度终了
后随清算报告一并提出资金申请”。
B.“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具体工作执行过程
本公司各子公司与所在地电网公司所签署的《购售电合同》中,电价是确定
的和唯一的。对于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而言,电网公司是一次
性支付全部电价,还是出于其资金周转考虑,将电价根据资金筹措来源的不同分
解为两部分(即“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部分)进行支付,仅仅是电价结算周期上的差异。对于本公司在电力生产、销售
过程中的合同义务的满足时点(即:完成上网电力的供应)而言,并不存在差异。
本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各项收入中,亦不存在独立于“售电收入”以外的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收入。
(三)主要产品的产能及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产品为所发电力,其生产能力及产销量数据统计如下: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期末并网容量(MW) 855.145 825.9 524.30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 245,569 197,948 141,933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 232,053 186,036 131,229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41,714.36 114,531.90 86,974.38
(四)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供应情况
1、公司目前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从事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业务的原材料是自然风能和太阳能,该等原
材料无需任何成本即可获得。公司从事生物质发电的主要原材料是秸秆、树枝等
农林废弃物,已投产生物质电厂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生物燃料采购金额、燃料占成
本的比重及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燃料采购金额(万元) 35,291.51 31,966.65 30,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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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燃料占营业成本比重 41.90% 44.86% 49.59%
采购数量(万吨) 139.90 136.78 126.66
燃料单价(元/吨) 252.27 233.71 237.75
2、固定资产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风电项目采购金额 1,262.90 133,963.71 152,787.23
太阳能发电项目采购金额 13,827.76 7,313.06 6,964.63
生物质项目采购金额 1,030.76 1,151.31 1,752.91
母公司采购金额 41.11 86.53 27.78
合计 16,162.52 142,514.61 161,532.55
3、主要能源及其构成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能源为电力,报告期内电力消耗量及单位价格情况如下表
所示:
电力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耗电总量(万千瓦时) 12,360.95 10,734.67 9,370.71
单价(元/度)[注] 0.49 0.53 0.50
占营业成本比重 7.17% 7.98% 7.71%
注:公司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电力分为厂用电和外购电两部分,耗电单价为按照厂用电的
生产成本和外购电的采购成本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五)本公司面临的竞争状况
1、本公司面临的竞争状况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
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
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
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
障电网安全。
在现行的法律及监管环境下,当地电网公司需要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
强制并网以及按照政府确定的价格采购其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所
有发电量。因此,国内运营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不存在实质性的竞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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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受行业性质和监管环境的影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发展受自然条件的制
约,如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的分布。项目开发商都致力于在资源更好,上网条
件更好的地区开发项目。因此,新能源发电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主要出现在开发阶
段,尤其是在选择合适场地和获得某个具体位置开发项目的权益阶段,而非项目
经营阶段。
2、公司主要产品的竞争对手情况
公司在新能源发电行业的竞争对手主要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国有大型发电企业,具体包括国电、大唐、华能、华电和国电投等
大型国有电力集团(以下简称“五大发电集团”)。
第二类是国有能源企业。中广核、中节能等都属于这类企业,它们在新能源
发电行业的装机市场中,都占到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第三类是其他民营、外资和地方性电力运营企业。相对前两类企业,这些企
业由于受到资金、技术、市场资源的限制,所开发、运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较少,
规模也相对较小。
公司在新能源发电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和优势企业的主要情况如下:(以下
各公司数据中,除“⑤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数据单独标注出处外,其他财务
数据均来源于各公司公布的定期报告及该公司官方网站。)
(1)同行业主要公司情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发电行业装机排名前五
大企业)
①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电电力,股票代码:SH.600795)
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控股的全国性上市发电公司,是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在资本市
场的直接融资窗口和实施整体改制的平台。国电电力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如下: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万元) 2,874,386.54 5,841,604.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77,252.65 472,728.37
总资产(万元) 27,461,920.51 27,126,694.55
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国电电力累计完成发电量分别为 1,968.85 亿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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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和 933.39 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分别为 1,865.53 亿千瓦时和 883.51 亿千瓦时。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国电电力控股装机容量 5,245.94 万千瓦,其中风电 535.31
万千瓦,太阳能光伏 21.20 万千瓦。在技术与研发方面,国电电力坚持创新驱动,
加强创新平台顶层设计,搭建 23 个管理创新和 7 个技术创新分平台。“理论发
电量平衡分析的创新与实践”等四项管理成果荣获“电力企业国家级管理创新
一等奖”,运用该项成果,其水能、风能利用率分别完成 91%、84.5%。国电电
力建设了风电场大数据中心,优化经济运行方式,风能利用率得到了有效提升。
②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子公司,致力于新能源项目的
投资、建设与经营,以风电开发与运营为核心,太阳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协调发
展,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简称:华能新能源,股票代码:HK.00958)。华
能新能源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万元) 561,686.9 923,85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03,178.8 265,886,3
总资产(万元) 8,877,175.1 8,544,460.8
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华能新能源完成总发电量分别为 19,435,069.4 兆
瓦时和 11,860,637.4 兆瓦时,其中风电总发电量分别为 18,432,500.2 兆瓦时和
11,241,981.1 兆瓦时,太阳能总发电量分别为 1,002,569.2 兆瓦时与 618,656.3 兆
瓦时,风电加权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 1,966 小时和 1,109 小时,太阳能加权平
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 1,528 小时和 824 小时。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华能新能
源总资产为 887.72 亿元,总装机容量为 11,120.5 兆瓦,其中风机装机 10,252.5
兆瓦,太阳能装机 860.0 兆瓦。在技术与研发方面,华能新能源稳步推进先进技
术的研究应用及研发中心实验室的建设,自主开发了测风塔微观选址技术,资源
评估实验室已建成中、微尺度风能资源评估平台。
③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子公司,主要从事风
电及其他新能源的发电及售电业务,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简称:大唐新能
源,股票代码:HK.01798)。大唐新能源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万元) 346,524.2 578,61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45,549.7 19,819.9
总资产(万元) 6,973,341.1 6,879,198.9
2016 年度,大唐新能源完成发电量为 12,297 吉瓦时,其中风电发电量为
12,077 吉瓦时,光伏发电量 191 吉瓦时。2017 年 1-6 月,大唐新能源完成发电量
为 7,339,991 兆瓦时,其中风电发电量为 7,208,670.21 兆瓦时,光伏发电量为
117,554.93 兆瓦时。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大唐新能源资产总计为 6,973,341.1
万元,控股装机容量为 8,497.92 兆瓦,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941 小时。在技术
与研发方面,大唐新能源与华为公司合作,成立联合创新中心,共同打造信息化、
智能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技术与管理创新平台,为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发挥前
瞻性的科技支撑和引领示范作用、推进安全生产管控平台升级改造,积极推行风
机质保期内自主维护模式创新,设备可利用率及发电量同比提升。
④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旗下唯一一家多元化清洁
能源上市公司,拥有包括水电、风电、高效煤电、分布式、核电、太阳能和生物
质在内的多元化发电组合,华电福新已于 2012 年 6 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
简称:华电福新,股票代码:HK.00816)。华电福新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如下: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万元) 795,178.6 1,591,70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45,206.7 202,302.6
总资产(万元) 10,456,367.6 10,284,263.3
2016 年度,华电福新完成发电量 41,297,581.0 兆瓦时,其中风电发电量为
12,159,196.7 兆瓦时,太阳能发电量为 1,058,634.3 兆瓦时。2017 年 1-6 月,华电
福新完成总发电量 20,114,406.0 兆瓦时,其中风电发电量为 7,129,701.1 兆瓦时,
太阳能发电量为 643,018.6 兆瓦时。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华电福新总资产为
1,045.64 亿元,控股装机容量为 15,046.8 兆瓦,其中风电控股装机容量为 7,374.2
兆瓦,太阳能控股装机容量为 1,018.0 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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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成立于 2003 年 3 月,由原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重组组建。2016 年度国电投实现收
入 19,593,467.6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90,076.45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国电投资产总额为 87,610,711.70 万元,风电装机规模为
1,198.22 万千瓦,太阳能光伏装机规模为 711.84 万千瓦。在技术与研发方面,国
电投坚持以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在三代核电、燃煤清洁高效发电、太阳能光
伏发电、电站环保等领域具备完整的创新链条和强大的技术实力,取得了一批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清洁能源发展战略,
国电投构建了以设计院为龙头,专业研究机构、装备制造企业、基础科研院所、
高等院校等近百家单位共同参与的自主创新研发体系。拥有国家级科研机构 8
家,省部级科研机构 13 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7 个。(数据来源:国电投官网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⑥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大型清
洁能源企业。2016 年度中广核实现营业收入 6,579,220.86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41,770.76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广核资产总
额为 52,045,965.70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底,中国广核集团拥有在运核电机组
20 台,装机容量 2,147 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 8 台,装机 1,027 万千瓦;拥有风
电控股装机达 1,093 万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控股装机容量 201 万千瓦,水
电抽水蓄能在运权益装机 158 万千瓦,海外新能源控股装机 913 万千瓦。在技术
与研发方面,中广核以核电技术研发为主线,以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形成吸引国
内外客户的产业成果为目标,通过依托八大国家级研发中心和综合热工水力与安
全实验室,实施五大战略专项、二十项尖峰计划,形成以中广核为主导的产学研
相结合的研发体系。
⑦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是中央企业中唯一一家以节能环保为主业的产业集
团。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完成了从国家政策性投资公司向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专业化产业集团的嬗变,构建起以节能、环保、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为主业板
块,以节能环保综合服务为强力支撑的“4+1”业务格局。
1)子公司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节能风电,股票代码:
SH.601016),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节能风电最近一年
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万元) 92,923.82 141,519.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22,965.86 18,859.68
总资产(万元) 1,889,448.24 1,794,228.76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节能风电上网电量分别为 353,612 万千瓦时和
228,011 万千瓦时。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节能风电的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228.90
万千瓦。在技术与研发方面,节能风电培养和锻炼了一支专业的运行维护技术队
伍,通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具备了控制系统等核心部件故障的自行解决能力;
通过完成核心部件的国产化替代工作,降低了运行维护和备品备件采购成本;通
过采用先进的故障监测系统,做到了从被动维修到主动故障监测的转变,降低了
停机维修时间。
2)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太阳能,以下简称“中
节能太阳能”,股票代码:SZ.000591)成立于 2009 年 9 月,主要从事太阳能光
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以及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太阳能最近一年一期简要
财务数据如下: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万元) 230,966.81 433,348.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39,300.32 65,324.93
总资产(万元) 3,149,519.06 2,976,845.28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中节能太阳能上网电量为 20.80 亿千瓦时和 14.49
亿千瓦时。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中节能太阳能总装机规模超过 3.6 吉瓦。在
技术与研发方面,中节能太阳能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290 人,拥有 1 个国
家级 CNAS 实验室以及十余个省部级、地方科技研发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共
申请专利 287 件,获得授权专利 234 件。同时参与制定国家标准 8 项(主持 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行业标准 5 项、企业标准 12 项。内容涵盖光伏建筑应用系统评价、光伏组
件密封粘结材料胶带、光伏涂锡焊认证技术规范、光伏逆变器特定环境技术要求
等诸多方面。
⑧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是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承载着发展新能源、打造中国三峡集团第二主业的历史使命。
三峡新能源大力发展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积极开发海上风电,稳健发展中小水
电业务,探索推进光热发电,密切跟踪潮汐能、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
技术进步。同时,投资与新能源业务关联度高、具有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效应的
风机及零部件制造产业,基本形成风电、太阳能、中小水电、装备制造业四大板
块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截至 2016 年底,三峡新能源光伏项目投产
规模达到 210.05 万千瓦,光伏资源储备超过 1500 万千瓦;风电累计投产装机规
模 464 万千瓦,风资源储备超过 3000 万千瓦。截至 2017 年 6 月底,三峡新能源
业务已覆盖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投产及在建的风电、太阳能以及中
小水电等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 800 万千瓦,资产总额超过 600 亿元。
⑨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凯迪生态,股票代码:
SZ.000939)是一家以生物质发电为主营业务,兼顾风电、水电的清洁能源平台
型公司,同时还从事海外 EPC 电厂分包、开发建设林业资产等业务。凯迪生态
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万元) 222,727.69 500,071,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2,849.70 33,352.79
总资产(万元) 3,916,324.58 4,175,815.63
2016 年度,凯迪生态累计发电量为 66.97 亿千瓦时,其中生物质发电量为
56.55 亿千瓦时,风力发电量为 2.979 亿千瓦时。2017 年 1-6 月,凯迪生态生物
质发电量为 25.79 亿千瓦时,风力发电量为 1.74 亿千瓦时。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凯迪生态发电装机达到 169.6 万千瓦,其中已投运生物质发电厂 42 家,已
投运生物质机组的总装机容量 1,242 兆瓦; 风力发电厂共 2 家,累计装机容量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97.5 兆瓦。在技术与研发方面,凯迪生态已运营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中 12 家采
用采用自主研发的中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直燃发电技术(第一代技术),其
余 30 家采用自主研发的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发电技术(第二代技术)。第二代
技术锅炉设备通过对燃料成分的差异进行合理设计,并引进了德国西门子汽轮
机,热转化效率达到全球最高水平,第二代技术整体运行参数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即综合转换效率 34%、单度电燃料消耗 1.2KG/KMH、厂用率小于 10%,并已成
功研发了第三、第四代生物质能发电技术,具有持续升级的技术储备能力。
⑩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生物”)成立于 2005 年,在
国内首家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欧洲先进的生物质直燃发电技术的基础上,
利用中国丰富的秸秆生物质资源,积极投资、建设、运营生物质发电厂,生产、
开发生物质能燃料及燃烧废料的综合利用,是从事生物质能综合开发利用的专业
化公司。2016 年度国能生物实现营业收入 450,565.9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 18,777.66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国能生物资产总额为
1,104,679.93 万元。

11山东琦泉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琦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泉集团”),创始于 1989 年,是一家
以生物质发电和热电联产为主营业务,兼营电力建设、环保制造、融资租赁和通
用航空等业务的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旗下拥有济南琦泉热电公司、济南玮泉生
物发电公司,贵州金泉生物发电公司等 16 家下属公司,企业遍布山东、贵州、
河北、广西和香港等地,员工 2000 余人,总资产 60 亿元,拥有 53 项专利技术,
先后被授予国家级“生物质能供热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
利用企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
(2)除上述公司外同行业其他主要上市公司情况
①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嘉泽新能,股票代码:SH.601619)
主营业务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目前主要从事集中式
风力、光伏发电的开发运营。嘉泽新能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万元) 40,100.78 69,171.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9,015.12 13,696.87
总资产(万元) 831,608.16 788,166.64
2016 年度,嘉泽新能上网电量为 137,063.66 万千瓦时,其中风电上网电量
为 129,141.82 万千瓦时,光伏上网电量为 7,474.10 万千瓦时。2017 年 1-6 月,嘉
泽新能上网电量为 82,788 万千瓦时,其中风电上网电量为 78,831 万千瓦时,光
伏上网电量为 3,957 万千瓦时。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嘉泽新能并网装机容量
为 946.88 兆瓦,其中风力发电并网容量为 894.50 兆瓦,光伏发电并网容量为 50
兆瓦(按峰值计算)。在技术与研发方面,嘉泽新能从国外引进了激光雷达测风
技术,成功的应用到了风电场前期的微观选址和后期的生产运维中,在风电场前
期的微观选址阶段,对风资源存在不确定性的风机点位应用垂直发射的激光雷达
进行为期 3-6 个月的短期测风,可以有效提高风电场风资源测量的准确度,有助
于选择风资源更为优秀的风机点位,提高风电场的经济效益;在后期运营维护阶
段,用水平发射的激光雷达对风力发电机组叶轮前的风速风向进行测量,通过对
激光雷达数据的分析找出现有风传感器存在的误差,在机组控制策略进行参数的
修正,从而提高了机组的发电性能和安全性,降低了机组的疲劳载荷和部件的故
障率。在送变电设备方面,嘉泽新能改进了风电场 35KV 箱变监控软件,得以更
好地对箱变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提高了设备的安全性。
②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闽能源,股票代码:SH.600163)主
要经营业务为陆上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以风力发
电为主。中闵能源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万元) 18,575.73 39,421.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650.09 10,547.85
总资产(万元) 367,081.62 310,452.07
2016 年度,中闽能源累计完成发电量 80,329.78 万千瓦时,上网电量为
78,158.11 万千瓦时,其中风电上网电量为 76,096.19 万千瓦时,光伏上网电量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61.92 万千瓦时。2017 年 1-6 月,中闽能源累计完成上网电量 35,887.18 万千
瓦时。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中闽能源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43.65
万千瓦,所属风电场(不含富龙风力公司和富龙科技公司所属风电场)的平均发
电设备利用小时为 1,188 小时,高于全国平均利用小时数 984 小时和上年同期公
司所属风电场平均发电设备利用小时 1,173 小时,保持了良好的运营效率。
③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润光伏,股票代码:SH.600401)
以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及高性能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和生产为主营业务,同时依托
现有的光伏产品研产销基础,适度开发国内分布式光伏电站和海外光伏电站业
务。海润光伏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万元) 172,443.93 451,908.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0,154.55 -117,934.35
总资产(万元) 1,729,446.07 1,937,649.40
在光伏发电的技术与研发方面,海润光伏基于光伏组件的特点配套相应的方
阵优化、跟踪(固定可调支架及单轴跟踪等技术),结合实际地理情况,获得理
想的农业、渔光等相结合的电站方案;推动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伏围栏系
统、建筑阳台光伏系统,使得光伏系统与建筑物实现有机统一,有效解决了光伏
系统的占地问题,兼具美观和实用价值;开发电站智能监控技术及电站 PR 智能
分析技术,通过高精度的数据采集,可靠的数据传输及分析,实现对电站高效运
维,提升电站整体收益。
④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爱康科技,股票代码:SZ.002610)
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电力投资运营及提供一站式光伏配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爱康
科技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万元) 217,521.23 390,499.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087.00 14,743.3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项目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万元) 1,813,264.80 1,650,838.41
2016 年度爱康科技销售电量为 754,693,029.7 千瓦时。爱康科技自 2011 年底
进入光伏发电领域,已经并网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约 1.1GW,通过上述项目的
投资运营,爱康科技积累了丰富的投资、运维经验,储备了足够的技术和管理人
才,搭建了成熟的盈利模式。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自有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所有权证的房产
共计 41 处,建筑面积 85,402.64 ㎡。经核查所有权证书并在房产管理部门查询,
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房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与生产经营有关
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31 宗,面积 813,166.44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该等土
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无注册商标。
(四)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 51 项专利。
(五)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情况如下:电力
业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取水许可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
管理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及电力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六、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国信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32,500 万股股份,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不直接从事具体业务的经
营,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江苏省人民政府持有公司股东国信集团、沿海集团、农垦集团 100%股权,
间接持有公司 85%的股份,江苏省人民政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
1、控股股东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
(1)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发电业务的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与本公司
之间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6 月
国信集
产业 30 日装机
公司名称 主要从事的业务 团控股 状态
类别 容量(万千
比例
瓦)
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 运行 28.20
生产火电和蒸汽产品 50%
限公司 期
盐城发电有限公司 运行 27.00
电力、热力、粉煤灰等生产 100%
[注 1] 期
江苏国信连云港发 电能和热力的生产与销售, 运行 66.00
89.81%
电有限公司 发电项目开发 期
火电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包括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 金融、电力能源股权等), 运行 996.40
83.78%
公司[注 2] 电力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 期
管理等
江苏国信瀛洲发电有 对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的 计划 -
96.97%
限公司 投资 处置
江苏国信大丰港发 对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的 筹建 -
100%
电有限公司 投资 中
江苏沙河抽水蓄能 运行 10.00
抽水蓄能发电 42.50%
抽水 发电有限公司 期
蓄能 建设与运营 6×25 万千瓦抽
发电 江苏国信溧阳抽水 运行 100.00
水蓄能电站及相关配套服 85%
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期

注1:盐城发电有限公司下属从事电力业务生产的公司还包括盐城热力联合公司、国信
启东热电有限公司。
注 2: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从事电力业务生产的公司包括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
司、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国信仪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国信高邮热电
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国信淮安
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国信淮安第二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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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及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2016 年,国信集团将下属火电业务板块的 7 家火力发电公司及一家信托公
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注入国信集团控制的上市公司舜天船舶(002608),
后舜天船舶更名为江苏国信(002608)。此次重组中,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
司、盐城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因存在瑕疵暂未注入上市
公司,江苏国信瀛洲发电有限公司无投资项目且计划关闭,江苏国信大丰港发电
有限公司仍处于筹建阶段,目前无任何投资项目。此次重组完成后,除上述企业
外其他国信集团下属的火力发电企业均已注入上市公司江苏国信(002608)。
国信集团已经承诺待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盐城发电有限公司、江苏
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依法取得发电业务资质、办理完毕相关电力建设项目立
项、竣工验收等依法应当办理的规范手续后半年内,国信集团将启动重组工作将
上述三家公司股权注入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国信集团针对大丰港发电未来可
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情况出具承诺:大丰港发电若未来获得任何新建电厂投资机
会,将转由江苏国信进行投资。未来江苏国信将成为国信集团下属火力发电业务
板块的唯一持股平台。
(2)控股股东控股、参股企业中在名称、经营范围上从事新能源发电业务
的情况
①控股股东国信集团参股 40%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唐滨海”),该公司的另外一个股东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其持有该公司 60%股权。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
力生产(除火力发电)、运营、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该公
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目前尚处于前期建设阶段,未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②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江苏国信淮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
为:投资与资产管理(金融业务除外);工业园区经济项目开发;高新技术产业
投资、开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建筑安装工
程施工;人才交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是由国信集团配合地方政府与地方
平台公司淮安市淮安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共同设立的国信淮安工业园区开发公司,该公司目前主要为园区进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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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代建,并协助园区开展征地拆迁、招商引资以及参加全省共建园区的考核工
作等,截至目前未从事新能源发电的相关业务。
③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鄂尔多斯市苏国信鑫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其经
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力技术和工程的咨询、新能源
开发、矿业设备的制造、租赁销售、矿业技术和工程的开发和咨询。该公司成立
于 2011 年 11 月,实际从事煤电一体化相关业务,截至目前未从事新能源发电的
相关业务。
2、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电力业务企业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
专利、釆购销售渠道、供应商、客户等方面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1)历史沿革情况
发行人成立以来,未曾参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电力企业或控股股东控制、
参股的在名称、经营范围上可能涉及新能源发电业务企业的投资。上述电力企业
的成立、历次增资、股权转让过程均独立于发行人,系其自主发展的结果。
(2)发行人资产、人员、业务以及专利的情况
发行人系由新能源有限整体变更而来,承继了新能源有限的全部资产和业
务。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
设施,与国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电力企业之间不存在资产混同的情形。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国信集团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国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国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发行人在
人员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
发行人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各项业务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除租赁国信集
团办公楼用于总部人员办公、租赁江苏省医药公司屋顶用于光伏发电外,发行人
其他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房屋均系发行人所有或发行人向其他第三方租赁,不
存在与国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电力企业共用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形。
从专利主体角度来看,发行人独立于国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电力企业取得
和拥有相关专利,不存在混同或相互依赖的情形。
从资产、人员、业务以及专利的角度,发行人与国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电
力企业之间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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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采购及销售渠道、供应商和客户情况
①采购及供应商
发行人主要利用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从事发电业务,其中风能、太阳
能无需采购原材料。发行人生物质发电主要是利用农林废弃物等非化石能源从事
发电业务,其供应商主要为自然人。
国信集团控制的火力发电企业,主要利用化石能源从事发电业务,其供应商
主要为煤炭、天然气销售企业。
国信集团控制的抽水蓄能发电企业,是以水为媒介进行的发电,主要起到对
电网的调峰、填谷作用,其采购的原材料为电力,供应商为当地的电力公司。
②销售及客户
由于电力产品的特殊属性,发行人及国信集团控制的其他电力企业的主要客
户均为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在江苏省,上网电价均执行各电站的批复电价,因此,发行人与国信集团均
无法决定、影响各自下属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此外,在上网电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电网企
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需全额收购其电网
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因此,虽然发行人与国信集团控
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客户重合的情形,但由于电力公司需全额收购发行人并网发电
项目的上网电量,发行人与国信集团控制的其他电力企业在电力销售方面互相独
立,不存在竞争。
3、关于不构成同业竞争的说明
(1)行业分类不同
公司利用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进行发电,属于新能源发电行业。
1980 年联合国召开的“联合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对新能源的定义
为: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和利用,
用取之不尽、周而复始的可再生能源取代资源有限、对环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
重点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而已经广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
水能等能源,称为常规能源。
2016 年 10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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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能是世界上重要的新能源,技术成熟,应用广泛,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
源供需矛盾、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将生物质能归为新能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
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将风能、太阳能、生
物质能归为可再生能源。
国信集团下属火力发电企业主要利用煤炭、天然气等不可再生的常规能源从
事发电业务;国信集团下属的抽水蓄能发电是以水为媒介进行的二次能源发电,
不增加电力系统的电能供给,是一种具有储能功能的发电方式,主要起到对电网
的调峰、填谷作用。
公司的新能源发电业务与国信集团下属的火力发电、抽水蓄能发电等在用于
发电的能源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属于不同的发电类型。
(2)国家政策不同
①新能源发电属于国家政策支持行业,符合国家的能源发展战略
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
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提出“积极发展天然
气、核电、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要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按照输出与就地消纳利用并重、集中式与分布式发
展并举的原则,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
重达到15%”,大力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积极发展地热能、生物质
能和海洋能。
2016年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
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要求“实现2020、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
②火力发电行业存在产能过剩风险,将被严控新增产能规模
2017年8月14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
目标“到2020 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要求“严控新增
产能规模。强化燃煤发电项目的总量控制,所有燃煤发电项目都要纳入国家依据
总量控制制定的电力建设规划(含燃煤自备机组)。及时发布并实施年度煤电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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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规划建设风险预警,预警等级为红色和橙色省份,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
确需新增的按“先关后建、等容量替代”原则淘汰相应煤电落后产能;除国家确
定的示范项目首台(套)机组外,一律暂缓核准和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含燃
煤自备机组);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同步暂停办理该地区自
用煤电项目核准和开工所需支持性文件。”
(3)采购模式不同
①原材料采购
发行人主要利用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从事发电业务,其中风能、太阳
能无需采购。发行人生物质发电主要是利用农林废弃物等非化石能源从事发电业
务,其供应商主要为自然人。
国信集团控制的火力发电企业,主要利用化石能源从事发电业务,其供应商
主要为煤炭、天然气销售企业。
国信集团控制的抽水蓄能发电企业,是以水为媒介进行的发电,主要起到对
电网的调峰、填谷作用,其采购的原材料为电力,供应商为当地的电力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燃料供应商与国信集团控制的其他电力企业的燃料
供应商不存在重合的情形,在原材料采购方面不存在竞争关系。
②设备、工程类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均为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公
司生物质电厂成立时间均较早,报告期内未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
公司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的设备采购中,专有设备采购为其最重要组
成部分。风力发电以黄海风电二期项目为例,其工程决算中设备金额为 50,461.58
万元,其中风力发电专有设备(风力发电机组、风电机组配套塔架)金额为
46,415.13 万元,占比 91.98%。太阳能发电以射阳 15MW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为
例,其工程决算中设备金额为 8,671.67 万元,其中光伏发电专有设备(光伏组件)
金额为 5,820.05 万元,占比 67.12%。公司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专有设备不
能用于火力发电或抽水蓄能发电,与火力发电、抽水蓄能发电不存在竞争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 50 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100 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采购
均履行了相应的招投标程序,不存在通过设备、工程类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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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方面不存在竞争关系
①价格机制不同
根据国家发改委与环保部 2007 年 6 月 11 日联合颁布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
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照环保规定
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其上网电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
网电价。现有燃煤机组按国家有关要求完成脱硫改造后,其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
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 1.5 分钱。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
知》,抽水蓄能的电价水平按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
等环保电价)执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并于 200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
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 号),2005 年 12 月 31 日后获得批准
的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
导价两种形式。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
部分,在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销售电量中分摊。
具体来说,对于生物质发电,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0 年 1579 号文件《关于完
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杆上网电价
政策。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
价每千瓦时 0.75 元(含税,下同)。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项目除
外),上网电价低于上述标准的,上调至每千瓦时 0.75 元;高于上述标准的国家
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仍执行原电价标准。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
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
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
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中由当地电网企业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对于风电和光伏发电,国家发改委分别于 2009 年 1906 号文《关于完善风力
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和 2011 年 1594 号文《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
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风电和光伏发电在全国形成分区域的标杆电价政策,标
杆电价高于当地燃煤脱硫标杆电价的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分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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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在我国目前的电力定价机制下,新能源发电和火力发电及抽水蓄
能发电执行完全不同的上网电价,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高于火电的部分由国家可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承担,不是由收购方电网公司承担,与电力用户也没有直接关
系,因此公司所从事的新能源发电业务和国信集团的火电业务互相之间不存在价
格竞争。
②上网政策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
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
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
网服务。”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第四条规定“电
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
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
火电企业没有国家强制全额上网的政策规定,主要实行计划电量和市场竞价
相结合的上网政策,发电企业参与所在电网企业的电量调度,其上网电量受当地
用电负荷、电力总装机容量、企业地理分布、区外来电、竞争上网等多种因素的
影响。
国信集团下属的抽水蓄能发电是以水为媒介进行的二次能源发电,不增加电
力系统的电能供给,是一种具有储能功能的发电方式,主要起到对电网的调峰、
填谷作用。
公司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所发电量由电网全额收购,此政策受可再生能源法保
护,公司销售电量多少完全由自身装机容量和发电能力决定,与国信集团的火电、
抽水蓄能装机容量和发电量没有竞争关系。
(5)发电原理不同
新能源发电中的生物质直燃发电,是利用农林生物质在锅炉内直接燃烧,产
生蒸气推动蒸汽轮机带动发电机进行发电,风电是直接利用自然界的风力推动叶
轮转动带动发电机发电,光伏发电则是利用光生伏打效应通过光伏电池直接把太
阳光能转化成电能。因此除了生物质直燃发电原理和火电类似以外,其他新能源
发电类型的发电原理与火电及抽水蓄能发电完全不同。
由于发电原理不同,公司所需设备主要为风机、塔筒、光伏组件、逆变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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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电气配套设备,专业人才主要测重于电气、风机运维和光伏电池技术的专业人
才和管理人才,国信集团火电业务所需设备则主要是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及电
气配套设备,所需人才更多的是热能动力、锅炉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6)项目规划选址不存在竞争关系
新能源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规划与火电行业的规划是分别独立进行的,两者之
间的选址对资源禀赋的要求完全不同,生物质发电必须建立在农业或林业主产
区,以保证燃料供应;风电和光伏发电必须建在风资源和太阳能光照资源相对丰
富的地区;火电选址则需要综合考虑原料运输和电力输出方便的地区,以降低燃
料采购成本或电力输出成本。
一个地区规划建设了火电项目,不会限制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反之亦然。
因此公司的新能源发电业务与国信集团的火电或抽水蓄能业务在商业机会方面
不存在竞争关系。
(7)环境保护效益不同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指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替代大
量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显著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对环境
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且积极作用。”
生物质发电所用燃料,若不用于发电,通常情况下将会进行露天焚烧,同样
会排放大量温室气体。因此,将生物质燃料用于发电,可以减少相应发电量的化
石能源燃烧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具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效益。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可以直接减少相应发电量的化石能源燃烧所产生的温
室气体排放,具有显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效益。
公司的多家生物质发电企业、风力发电企业获得了联合国 CDM 执行理事会
(EB)注册通过,其对温室气体的减排效益得到了联合国相关机构的认可。
(8)江苏地区市场容量大,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2014-2016年,江苏省、发行人及国信集团控制的其他发电企业的发电量情
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江苏省全省发电量(亿千瓦时) 4,753.7 4,425.96 4,347.1
发行人上网电量(亿千瓦时)(不含美国子公司) 18.57 13.11 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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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国信集团控制的其他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514.31 440.96 379.45
发行人及其关联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市场份额(省内) 11.21% 10.26% 8.98%
数据来源:江苏省全省发电量数据来源于江苏统计局、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国际电力网的公开披露的资料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4-2016 年度,江苏省全社会用电量
分别为 5,012.54 亿千瓦时、5,114.70 亿千瓦时、5,458.95 亿千瓦时,相应的江苏
省全省发电量分别为 4,347.1 亿千瓦时、4,425.96 亿千瓦时和 4,753.7 亿千瓦时,
江苏省内发电量小于用电量。2014-2016 年度,发行人及国信集团控制的其他发
电企业上网电量占江苏省全省发电量的比例分别为 8.98%、10.26%和 11.21%,
占比较小,发行人及其关联发电企业在业务上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综上,国信集团下属火力发电及抽水蓄能发电业务与本公司新能源发电业
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二)对国信集团控股、参股企业可能涉及新能源发电业务的解
决措施
国信集团参股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国信集团控股的江苏
国信淮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鄂尔多斯市苏国信鑫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公
司名称、经营范围上与发行人的新能源发电业务存在潜在竞争关系。
1、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
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是国信集团持股 40%的参股企业,其经
营范围为:电力生产(除火力发电)、运营、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建设、经营
和管理。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目前尚处于前期建设阶段。
根据国信集团 2017 年 5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国信集团后续将不再以任何形式增加对大唐滨海的投资,并将于承诺函签
署之日起一年内将所持有的大唐滨海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解决与江苏新能的潜
在同业竞争。
2、江苏国信淮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
江苏国信淮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是国信集团控股 50%
的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资产管理(金融业务除外);工业园区经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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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城市绿化建
设与管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人才交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是由国信集团配合地方政府与地
方平台公司共同设立的国信淮安工业园区开发公司,目前主要为园区进行基础设
施代建,并协助园区开展征地拆迁、招商引资以及参加全省共建园区的考核工作
等,截至目前未从事新能源发电的相关业务。
根据江苏国信淮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5 日出具的《声明及承
诺》:
江苏国信淮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
事任何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江苏国信淮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促使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
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亦不会以任
何形式支持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
人从事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或今后
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江苏国信淮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
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
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
3、鄂尔多斯市苏国信鑫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鄂尔多斯市苏国信鑫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其经营
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力技术和工程的咨询、新能源开发、
矿业设备的制造、租赁销售、矿业技术和工程的开发和咨询。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1 月,实际从事煤电一体化相关业务,截至目前未从事新能源发电的相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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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根据鄂尔多斯市苏国信鑫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声
明及承诺》:
鄂尔多斯市苏国信鑫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
间接从事任何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江苏省新能源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
业。
鄂尔多斯市苏国信鑫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将促使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
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亦不
会以任何形式支持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他人从事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
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鄂尔多斯市苏国信鑫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
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全
资、控股子公司。
4、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控制的企业众多,除
国信集团下属的电力生产企业外,其他江苏省国资委下属企业中从事电力生产相
关业务的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项目的
投资、建设、经营;电力技术咨询、
江苏徐矿综
服务;煤炭、煤矸石、煤泥、粉煤灰
1 合利用发电 56,000 2007 年 6 月 26 日
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及售后服务。(依
有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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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火力发电;蒸汽和热水生产、销售;
热电生产技术咨询与服务;炉灰、炉
渣、脱硫石膏产品销售及综合利用;
江苏华美热 保温、隔热材料生产、销售;电极材
2 54,900 2014 年 12 月 10 日
电有限公司 料生产与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设备
及配件销售、加工、维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太阳能电池片、电池组件、光伏系统
工程、光伏应用产品的制造、研发及
销售;太阳能级单晶硅、多晶硅的相
宝鸡光电新
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太阳能发电项
3 能源有限公 4,000 2011 年 11 月 1 日
目开发及经营;其它太阳能产品的开

发、制造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电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
热电生产销售;热电工程技术咨询,
劳务和技术输出;炉灰、炉渣、石膏
徐矿集团新
等附属产品销售及综合利用,热电相
4 疆阿克苏热 35,300 2009 年 6 月 5 日
关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和服务;
电有限公司
电力工程安装维护;机械设备、电子
产品及配件加工、修理、销售;电力
物资设备采购,煤炭经营。
热电生产、销售;热电工程技术服务;
徐州华美坑 炉灰、炉渣销售及综合利用;机械设
5 口环保热电 15,000 2004 年 3 月 4 日 备销售、维修及配件加工。(依法须经
有限公司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火力发电、电力销售;热力供应;燃
徐州垞城电
料及煤渣综合利用、技术服务。(依法
6 力有限责任 36,000 1996 年 9 月 17 日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公司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徐矿集团新
7 疆库车坑口 - 2012 年 2 月 7 日 电力生产。
电厂项目部
光伏电力生产、销售及相关工程咨询
江苏能投新
服务;光伏电力项目开发;售电业务。
8 城光伏发电 2,000 2016 年 12 月 12 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有限公司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生产销售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
餐饮、住宿及配套服务; 货物装卸、
南通天生港
5,298 仓储的港口经营(集装箱、危险货物除
9 发电有限公 1994 年 9 月 28 日
万美元 外);火电机组检修、维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电厂的经营管理及相关工程的建设;
江苏南通发
10 159,600 2011 年 6 月 29 日 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电有限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的投资、开发、
运营管理;节能技术、新能源技术投
江苏云杉清
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
洁能源投资
11 48,000 2016 年 11 月 29 日 力设备、电气设备的投资、研发;投
控股有限公
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节能技术、新
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苏交控清洁 技术服务;项目开发、运营管理;电
12 能源徐州有 15,000 2016 年 1 月 22 日 力设备、电气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改
限公司 造、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维
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光伏发电、风力发电、节能技术、新
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苏交控清洁 技术服务,项目开发、运营管理,电
13 能源铜山有 5,000 2016 年 7 月 12 日 力设备、电气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改
限公司 造、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维
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技术开发;光伏发电、风力发
电;节能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新能源项目开发、运营管理;
苏交控新能
电力设备、电气设备技术开发、技术
14 源科技丰县 3,260 2016 年 7 月 6 日
改造、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
有限公司
维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风力发电;余热发电;光伏发电;节
能技术;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项目开
苏交控丰县
发、运营管理;电力设备、电气设备
15 再生能源有 2,415 2016 年 8 月 18 日
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转让、技
限公司
术服务、生产、维修、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阳能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
售;节能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溧阳市优科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
16 能源有限公 1,000 2016 年 7 月 19 日
风力发电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产

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建筑材料、
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展经营活动)
岩盐地下开采;食盐、井矿盐、盐类
产品的生产、加工(以上按许可证核
定的具体生产品种和有效期限经营);
普通货运;火力发电(生产自用);纯
碱(轻质纯碱、重质纯碱)、食品添加
剂(碳酸钠)、小苏打生产、加工;氯
化钙(液体氯化钙、固体氯化钙)生
产、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本
江苏井神盐 公司产品;技术咨询、服务及技术转
17 化股份有限 55,944 2011 年 4 月 6 日 让;煤炭零售(限分公司经营);蒸汽、
公司 热水销售(饮用水除外);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除特种设备)、钢结构工程、
环保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港口
经营(货物装卸);机电设备维修;机
械配件、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及易
制毒化学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
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
而具有关联关系”,《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仅仅同受国
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4 条“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
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因此,除招股意向书中已披露
的关联方外,公司与江苏省人民政府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上述电力生产企业虽然从事电力生产相关业务,但由于江苏省人民政府对下
属企业主要是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实际从事经营业务,其下属企业的重要财务和
经营决策皆由各企业独立进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江苏
省人民政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也未占有半数以上
董事席位。因此,虽然发行人与上述电力生产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苏省人民
政府,但在实际运营中相互独立,不构成同业竞争,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避免发生同业竞争的有关承诺
为避免国信集团与本公司的业务存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
股东国信集团出具了《关于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作为江苏新能的控股股东,为避免因同业竞争而给江苏新能和社会
公众利益带来损害,本公司特向江苏新能作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大唐滨海”)40%的股权,大唐滨海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海上风力发电信息咨询,设立至今实
际未从事任何生产经营业务。本公司承诺后续将不再以任何形式增加对大唐滨海
的投资,并将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将所持有的大唐滨海的全部股权对外
转让,解决与江苏新能的潜在同业竞争。
2、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江苏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江苏新能及其下属全
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3、在本公司实际控制江苏新能期间,本公司承诺,并将促使本公司所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
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同江苏新
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亦不会以
任何形式支持江苏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江苏新能及
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
4、凡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
股任何可能会与江苏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或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江苏新能或其
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5、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江苏新能赔偿一切
直接和间接损失。”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占同类交易 占采购总额
关联方 期间 金额 定价原则
易内容 比例 比例
2017 年 186.81 1.43% 0.27%
南京国信大酒 接受
2016 年 143.14 1.52% 0.08% 协议定价
店有限公司 劳务
2015 年 86.09 1.12% 0.04%
2017 年 4.44 1.04% 0.01%
江苏省医药有 采购医
2016 年 - - - 协议定价
限公司 疗商品
2015 年 15.00 5.79% 0.01%
2017 年 4.72 0.04% 0.01%
江苏省医药有 接受
2016 年 4.72 0.05% 0.00% 协议定价
限公司 劳务
2015 年 2.36 0.03% 0.00%
2017 年 386.47 2.96% 0.56%
江苏射阳港发
接受
电有限责任公 2016 年 151.87 1.62% 0.08% 协议定价
司 劳务
2015 年 - - -
2017 年 - - -
联合动力长江
采购
(江苏)有限公 2016 年 - - - 市场价格
商品

2015 年 16,995.73 10.52% 8.33%
2017 年 4,775.37 6.95% 6.95%
南京南瑞太阳
采购
能科技有限公 2016 年 - - - 市场价格
司 商品
2015 年 36.32 0.02% 0.02%
(1)与国信集团的综合服务协议
2015 年 5 月 4 日,本公司与国信集团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本公司向国信集团附属公司江苏省医药公司采购医疗商品,主要用于补充员
工医疗基金;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餐饮、住宿、物业、水电、
停车、会务等服务。,主要用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上述采购价
格为协议定价,协议有效期为两年。,与关联方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一致,
价格公允。该协议已经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 4 月 11 日,本公司与国信集团重新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协议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协议已于 2017
年 5 月 2 日经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向国信集团附属公
司江苏省医药公司采购医疗商品及向南京国信大酒店有限公司购买餐饮、住宿、
物业、水电、停车、会务等服务的关联交易预计将持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占同
类交易(采购医疗服务/接受劳务)的比例极低,且金额不大,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极小,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由于经营需要
和职能协调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公司需要关联方提供该等业务支持。
(2)接受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劳务
2015 年 2 月 8 日,江苏省医药公司(甲方)与泗阳太阳能南京分公司(乙
方)签署《506k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充协议》,为了保证江苏省医药公司能
正常享用光伏用电优惠政策及项目需要,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备用开关柜、低压
电源开关、组建清洗用水、网络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日常管理,同时由甲方对该
屋顶光伏项目提供日常维护、检查、消缺等服务,维保费用每年 5 万元。
由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要关联方提供该等业务支持,预计该等关联
交易将持续存在。上述采购价格为协议定价,符合市场行情,价格公允。上述关
联交易占同类交易(接受劳务)的比例极低,且金额不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影响极小。由于经营需要和职能协调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公司需要关联
方提供该等业务支持,预计该等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
利益的情形。
(3)接受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劳务
2015 年 5 月 4 日,本公司与国信集团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接受国信集团下属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的
劳务交易事项。上述采购价格为协议定价,协议有效期为两年,采购价格为协议
定价,符合市场行情,价格公允。该协议已经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 4
月 11 日,本公司与国信集团重新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协议已于 2017 年 5 月 2 日经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射阳光伏、黄海风电、临海风电、大中风电、东台
风电、盐城生物质委托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发电项目运行维护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服务、升压站电气设备检修服务、箱变电缆检修服务及相关局部工程检修校验施
工服务,各子公司分别与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单独的服务合同。
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接受劳务)的比例极低,且金额不大,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极小,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由于经营
需要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公司需要关联方提供该等业务支持,预计该等关联交易
将持续存在。
(4)向联合动力江苏公司购买风力发电机组
2014 年 3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黄海风电与联合动力(长江)江苏有限公司
签订了编号为 GDUP-HT-BJZB/XS-01-2014-065 的《江苏国信黄海风电场一期工
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协议书》,由黄海风电向联合动力江
苏公司购买 25 台 2MW 风力发电机组及设备安装技术指导、 年整机质保及服务,
价款总计 19,885 万元,其中设备本体 19,465.37 万元,中央控制系统及远程监视
系统 108.33 万元,随机备品备件 53.28 万元,专用工具 120.42 万元,技术服务
费 102.60 万元。
国信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盐城响水黄海农场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
其附属设备招标会评标工作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 日在南京进行。本项
目的招标人为国信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国际招标公
司。招标编号:JITC-1303KS1452。参加盐城响水黄海农场风电场项目的投标单
位共三家,分别为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设备东台有限公司
和联合动力长江(江苏)有限公司。通过对商务因素、技术因素和价格因素的综
合评分,联合动力江苏公司中标,签署的合同金额为 19,885 万元。
根据综合评标报告,参加投标的其他单位的参考报价情况如下:
投标厂家 投标报价(万元) 评标价(万元)
上海电气风电设备东台有限公司 19,600 20,450
远景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21,171.0686 22,025.0686
联合动力(长江)江苏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港口工程项目的建设;
货运代理(代办);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风力发电机组及风机配套产品的研究、设
计、生产制造;风电工程承包;提供风电系统化解决方案以及与此相关的机电设
备产品和技术服务;风电场开发;风力发电项目投资管理;海洋工程设备研发、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制造;物业管理。发行人向联合动力江苏公司采购风力发电机组及安装服务,符
合联合动力江苏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向联合动力江苏公司采购发电机组是通过公司的招标程序确定的,采购
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且该等交易不具有
持续性,对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5)向南京南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逆变器及接受光伏项目施工服务
①泗阳太阳能六期项目逆变器采购
2014 年 11 月,泗阳太阳能与南瑞太阳能签署《江苏国信医药公司仓库 506k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逆变器供货合同》,购买 500KW 光伏并网逆变器一台,
合同总价 19.5 万元。
经 2014 年 11 月 20 日物资招投标会办评定,参加投标的单位有三家:南京
南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亿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上海)有限公
司。因公司在以往几期的太阳能发电项目中使用南瑞太阳能的逆变器较多且设备
性能良好,鉴于本次发电项目在南京,在设备的运行维护方面较方便,经招议标
领导小组决定,最终确定南瑞太阳能为中标单位,合同金额 19.5 万元。
本次投标的其他单位报价参考情况如下:
投标单位 投标金额(万元)
山亿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9.40
阳光电源(上海)有限公司 19.50
②泗阳太阳能六期通讯设备采购
2014 年 12 月,泗阳太阳能与南瑞太阳能签署《合同书》,购买江苏国信医
药公司仓库 506k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算器监控系统相关设备若干,合同总
价合计 23 万元。因前期项目经过招投标程序,多数向南瑞太阳能购买相关设备
及服务,本次采购金额较小,直接参照前期采购价格向南瑞太阳能购买。
③东台投资 EPC 总承包服务
2017 年 1 月,东台投资与南瑞太阳能签署《江苏新能东台投资有限公司东
台智慧低碳美丽乡村 10MWp 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总承包合同》,东台投资将东台
智慧低碳美丽乡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交由南瑞太阳能设计、采购、施工、调试和
质保期内的保修。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设备采购、供货、运输及保
管、建筑、施工安装、清洗工程、安防等的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试运行、消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缺、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
合同总价 6,080.00 万元,其中设备采购费为 5,151.5771 万元,建筑、安装费为
676.6329 万元,其他费用为 252.79 万元。
东台投资智慧低碳美丽乡村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30 日在南京市西康路 7 号江苏省机电设备交易中心 16 楼会
议室举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本项目的施工总
承包进行了国内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发布,招标编号:
JITC-1609KS2180/1。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有江西晶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信息
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南京南瑞太阳能科技
有限公司和南瑞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龙源(北京)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扬开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平高集团
有限公司和南京国联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通过对商务报价、商务资信
和技术因素的综合评分,南京南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南瑞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联合体中标,签署的合同金额为 6,080 万元。
根据评标报告,参加投标的其他单位的参考报价情况如下:
投标厂家 投标总价(万元)
江西晶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
5,650.6808
程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龙源(北京)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 6,948.8000
江苏扬开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493.9526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国联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7,101.6755
④尚德太阳能采购逆变器
2017 年 1 月,尚德太阳能与南瑞太阳能签署《产品购销合同》,尚德太阳能
向南瑞太阳能购买逆变器一台,合同总价 18,000 元。因本次采购金额较小,且
考虑到机组的匹配性,本次采用原厂采购的方式购买。
南京南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设备、分布式
能源发电系统及设备、光热发电系统及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进出口、安装、
调试、运营维护及工程总承包;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及设备、接入以及控制
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进出口、安装、调试、运营维护、技术咨询服务及工
程总承包;储能系统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进出口、安装、调试;交流、直
流电源系统及设备、一体化(智能)电源系统及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进出口和售后服务。发行人向南瑞太阳能采购光伏组件及接受光伏项目施工服
务,符合南瑞太阳能的经营范围。
⑤关于公司向南瑞太阳能采购价格公允性的说明
公司子公司泗阳太阳能于建设期间向南京南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逆
变器及接受光伏组件,向其购买项目施工总承包服务,等是通过根据公司《招标
管理办法》的招标程序确定规定进行的,采购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
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且该等交易不具有持续性,对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
影响。
报告期内,泗阳太阳能六期项目向南瑞太阳能采购逆变器、东台投资光伏项
目向南瑞太阳能采购 EPC 总承包服务,作为关联采购的中标单位,部分项目的
中标价格并非所有投标价格公允中的最低价,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招投标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商务报价、商务资信、技
术部分三大类确定各自的得分权重,对投标单位报价及企业资质资信、财务状况、
企业业绩、人员经验、项目管理、优惠条件、设备性能保证参数、生产制造能力、
技术力量、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和措施、质量保证措施、设计联络和技术服务等
逐项进行打分,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2)价格评分标准。公司招投标项目的价格评分一般分为两个部分:A=[(报
价-计分基准)/计分基准]*100%;报价合理性。其中,A 值占比基本在 90%以上,
且该等计算 A 值的计分基准需剔除高于或低于全部投标报价平均价 20%的部分,
其余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下浮一定比例作为计分基准,因此价格评分部分得分最高
者不一定是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因此,根据公司的评标办法,项目中标单位不一定是报价最低的投标方。公
司向南瑞太阳能采购逆变器及接受光伏项目施工服务等关联交易不会因为中标
方不是报价最低方而存在价格不具有持续性公允的情况。
2、销售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占同类交 占营业收
关联方 期间 金额 定价原则
易内容 易比例 入比例
江苏省医 2017 年 29.14 0.02% 0.02%
药有限公 售电 协议定价
司 2016 年 27.84 0.03% 0.0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 年 16.57 0.02% 0.02%
2014 年 10 月 14 日,江苏省医药公司(甲方)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泗阳太
阳能(乙方)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针对
江苏国信医药公司物流中心 506k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签署协议,并按节能效
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双方的合作方式为:甲方提供项目
屋顶给乙方建设 506kW 屋顶光伏发电站,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电站项目建成发电
后,甲方同意按照甲方使用供电公司电能同时段电价的 90%的价格(约 0.8 元
/kWh)全额使用乙方电站项目所发电力。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
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2015 年 5 月 4 日,本公司与国信集团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的综
合服务范围包括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泗阳太阳能向国信集团附属公司江苏省医
药公司提供电力,销售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议价格确定。协议有效期为两年,
该协议已经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 4 月 11 日,本公司与国信集团重新
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协议已于 2017 年 5 月 2 日经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目前,国内工商业屋顶电站的主流开发模式是“合同能源管理”,即分布式
光伏开发商与屋顶业主(同时也是用能单位)签订合同,租借其屋顶建造光伏电
站,所发电量按低于工商业电价的价格卖给用能单位,以此抵免屋顶的租赁费用。
泗阳太阳能无偿租赁屋顶并以 0.8 元/kWh(供电公司电能同时段电价的 90%)的
价格向江苏省医药公司售电,符合行业惯例,定价标准与市场通行的标准一致。
公司除了上述与江苏省医药公司因支付租赁屋顶而产生的售电情况外,未出现其
他向关联方销售的情况。自 2015 年以来,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占同类交易(售
电)的比例很低,不超过 0.1%。因双方签署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约定了共
享收益,乙方无需支付屋顶租金,甲方电费按照使用供电公司电能同时段电价的
90%计算,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且该等交易金额
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极小。预计该项关联交易仍将继续发生。
因此,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泗阳太阳能以 10%的优惠价格向江苏省医药
公司售电并以此抵免屋顶的租赁费用,属于合理的商业行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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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国信集团 办公楼 133.15 133.15 115.10
江苏省医药公司 屋顶 0.00 0.00 0.00
江苏外汽机关接待车队有限公司 车辆 57.73 4.66 -
(1)公司租赁国信集团办公楼
公司向国信集团支付的租赁费主要为公司向国信集团租赁办公场所用于公
司总部人员的日常办公。公司现租赁国信大厦 22 层作为办公用房。根据《房屋
租赁合同》,公司目前向国信集团租赁办公用房屋的价格为:2.6 元/天/平方米(不
含支付第三方物业费),租赁面积为 1,473.23 平方米。房屋座落于南京市长江路
88 号国信大厦 22 层。根据查询周边地产中介的租赁信息,类似地点和条件的商
业用房在无关联第三方之间的近期成交约为 2.5-3 元/天/平方米,公司向国信集
团租赁商业地产的价格与周边价格基本一致。
2015 年 5 月 4 日,本公司与国信集团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的综
合服务范围包括由本公司向国信集团租赁办公楼,定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议
价格确定。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该协议已经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 4
月 11 日,本公司与国信集团重新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协议已于 2017 年 5 月 2 日经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定价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定价
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且该等交易金额较低,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极小。,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
益的情形。预计该项关联交易仍将继续发生。
(2)子公司泗阳太阳能租赁江苏省医药公司屋顶
根据泗阳太阳能与江苏省医药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签署的《合同能源管理协
议》,江苏省医药公司免费提供项目屋顶给泗阳太阳能建设 506kW 屋顶光伏发电
站,项目建成发电后,江苏省医药公司按照供电公司电能同时段电价的 90%的价
格(约 0.8 元/kWh)全额使用电站项目所发电力。因双方签署的《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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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了共享收益,泗阳太阳能以 10%的电价优惠向江苏省医药公司售电并
以此抵免屋顶的租赁费用。
因双方签署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约定了共享收益,泗阳太阳能以 10%
的电价优惠向江苏省医药公司售电并以此抵免屋顶的租赁费用,符合行业惯例,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且该等交易金额极低,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极小。
因此,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泗阳太阳能以 10%的优惠价格向江苏省医药
公司售电并以此抵免屋顶的租赁费用,属于合理的商业行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3)公司租赁江苏外汽机关接待车队有限公司车辆
根据江苏新能与江苏外汽机关接待车队有限公司(简称“甲方”)签署的《租
车协议》,甲方租给江苏新能全新车辆两台,车型为全新帕萨特,租用期为三年,
自 2016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止。租车期间,每辆车月租金 8,000
元,每季度结账。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因工作需要,公司向甲方租借
两名驾驶人员,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5 月 30 日,费用为 95,100 元
/年/人(含税),每季度支付一次。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 2016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与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租赁同类型同期限车辆的价格一
致,租赁驾驶人员的费用与发行人近年来自有驾驶人员的待遇一致,关联交易定
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
期内,公司向江苏外汽机关接待车队有限公司租赁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关联交易占
同类交易(租赁费)的比例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极小,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4、存款、贷款、委托贷款等金融服务
(1)报告期内关联方存贷款业务的基本情况
①报告期内关联方借款情况如下:
2017 年度
借入款项 偿还款项
关联方
借入金额(万元) 占比 偿还金额(万元) 占比
国信财务公司 19,200.00 43.44% 26,000.00 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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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9,200.00 43.44% 26,000.00 50.43%
2016 年度
借入款项 偿还款项
关联方
借入金额(万元) 占比 偿还金额(万元) 占比
国信集团 - - 19,500.00 48.31%
国信财务公司 25,700.00 18.69% 3,650.00 9.04%
合计 25,700.00 18.69% 23,150.00 57.35%
2015 年度
借入款项 偿还款项
关联方
借入金额(万元) 占比 偿还金额(万元) 占比
国信集团 - - 31,800.00 72.24%
国信财务公司 - - 5,600.00 12.72%
合计 - - 37,400.00 84.96%
②报告期内关联方存款情况如下: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国信财务 货币资
38,716.22 56.22% 87,152.85 93.66% 64,449.40 73.99%
公司 金
③报告期内关联方利息收支情况如下: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联方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利息
国信集团 - - 776.90 7.03% 2,392.57 21.32%
支出
国信财务 利息
2,211.80 16.08% 1,660.66 15.04% 2,265.65 20.19%
公司 支出
国信财务 利息
1,299.92 95.21% 1,316.11 81.65% 2,418.15 85.08%
公司 收入
江苏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核准,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管理
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国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
款、贷款等服务。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第一次股东大会上通过《金融服务协
议》。2017 年 4 月 11 日,本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重新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协议已于
2017 年 5 月 2 日经本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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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国信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本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于在江苏
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及《江苏省国信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预案,加强了上述关联交易的风险管理。其中,《江
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已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经本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间发生的正
常的存贷款行为,严格按要求履行了审批程序,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
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预计该等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产转让
2017 年 4 月,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江苏国信协联生物质
发电有限公司的 50%的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
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之日,协联生物质的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实收资本 0 元。
协联生物质的经营范围为:生物质发电;秸秆、树枝、树皮回收;灰渣、脱
硫石膏销售。本次股权转让主要是为了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将国信集团控制的
协联生物质股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本次交易为协议定价,因协联生物质实收资
本尚未到位,且未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交易对价为 0 元,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征地补偿及风场收益补偿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农垦集团 支付风场收益补偿 1,801.21 555.80 115.00
农垦集团 支付征地补偿 90.00 2,302.34 -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三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
能新能[2013]110 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
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83 号)文件,公司子公司临海风电获准在农垦集团
所属临海农场境内投资建设风电项目,需使用临海农场部分国有土地;子公司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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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风电获准在农垦集团所属黄海、滨淮农场境内投资建设风电项目,需使用黄海、
滨淮农场部分国有土地。临海风电和黄海风电就相关风电项目向农垦集团支付征
地补偿费和风电场收益补偿费。该等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创立
大会和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五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
能新能[2015]134 号),子公司东台风电获准在农垦集团所属弶港农场境内投资建
设风电场项目,需使用弶港农场部分国有土地。东台风电就相关风电项目向农垦
集团支付征地补偿费和风电场收益补偿费。该等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临海风电与农垦集团于 2013 年 11 月 20 日签署的临海风电场一期项目
《国信临海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协议》(苏垦土补【2013】9 号),农垦集团以提供
资源供临海风电开发风电场建设方式取得项目收益补偿,补偿按该项目运行期每
年税后利润的 15%计,考虑到项目运行(从 2014 年 6 月起计)第一年(12 个月)
企业效益较差,补偿按 25 万元计;其余每年补偿,如低于 180 万元,则按 180
万元保底(不足一年,按比例计算)。项目涉及永久性占地共 21.79 亩,补偿费
用为 144.7975 万元;项目涉及的临时用地共 63.405 亩,补偿费用为 7.6086 万元;
项目涉及的青苗补偿标准为 1,500 元/亩,补偿费用为 4.7505 万元;树木的补偿
标准为 80 元/棵,补偿费用为 21.12 万元;项目协调费 10 万元;临时用地复垦保
证金 6.341 万元。
2014 年,黄海风电与农垦集团签订《国信黄海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协议》(苏
垦土补【2014】2 号),补偿价格参照临海风电一期补偿标准执行。2015 年 9 月
15 日,临海风电与农垦集团签订《国信临海风电二期项目征地补偿协议》(苏垦
土补[2015]17 号),补偿价格参照临海风电一期补偿标准执行。2015 年 9 月 15
日,黄海风电与农垦集团签订《国信黄海风电二期项目征地补偿协议》(苏垦土
补[2015]16 号),补偿价格参照临海风电一期补偿标准执行。2016 年 3 月 9 日,
东台风电与农垦集团签订《国信东台弶港农场风电项目开发补偿协议》(苏垦土
补[2016]3 号),补偿价格参照临海风电一期补偿的最低标准执行,补偿价格为
360 万元(按照 100MW 容量规模计),该补偿价格与同期大中风电与非关联方签
订的风电项目补偿价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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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子公司与农垦集团签署的相关补偿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系根据风场
资源因素、竞争对手报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市场行情由交易双方通过
竞争性谈判确定的价格,是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
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交易双方签署临海
一期及黄海一期补偿协议时,发行人与农垦集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2015 年 3
月,农垦集团成为江苏新能股东,双方因合作开发风电资源后续签订的临海二期、
黄海二期和东台风电项目相关补偿协议均参照首次签订的价格并考虑市场实际
变化情况确定。
3、转让小机组容量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
转让小机组容量 - 1,000.00 -
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11 月 12 日,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盐城生物
质(乙方)签订机组容量转让合同,甲方因筹建两台 1,000MW “上大压小”机组,
需对外收购部分小机组容量,乙方向甲方转让其准备关停的两台小机组,两台机
组共计 30MW,转让价格按照 1,000 元/千瓦,总价为 3,000 万元。
4、人员借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 代缴工资性费用 - 235.67 179.28
任公司 借用费用 - 154.58 152.53
代缴工资性费用 - 36.56 18.92
盐城发电有限公司
借用费用 35.83 6.18 1.20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 代缴工资性费用 - 15.26 1.49
责任公司 借用费用 - 44.94 16.58
发行人项目公司在成立初期存在部分向关联电厂借用人员的情况,项目公司
稳定运营后,一部分借用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另一部分人员则留在项目公司,
并且与项目公司签署了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但是这部分员工的社保和年金等工
资性费用仍在原单位缴纳。由于这种借用的历史原因,造成了报告期内公司与关
联电厂之间存在代缴工资性费用的情形存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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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已重新梳理了该等员工的社保、年金等福利的缴纳情况,并对该等关联交易进
行了规范,该等关联交易未来将不再发生。
发行人借用费用的产生是由于发行人项目公司成立之初人员尚未到位而向
关联方电厂借用人员产生的。其中,淮安生物质向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
人员借用持续时间较长,为进一步提高发行人人员独立性,公司已对报告期内仍
处于借用状态的人员进行了用工规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淮安生物质
所有借用人员均已同用工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已返回原单位。
5、共同投资
2015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与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国信集团全资孙
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江苏国信东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该共同投资事项已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东台风电成立时注册
资本为 16,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行人出资 1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5%,
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出资 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发行人与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江苏
国信大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该共同投资事项已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 8 月 27 日
经发行人 2015 年第二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大中风
电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6,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行人出资 12,80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80%,国能投资出资 3,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2017 年 7 月 17 日,发行人与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江苏新
能黄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该共同投资事项已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经发行人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能黄海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6,200 万元人民
币,其中,发行人出资 11,3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国能投资出资 4,8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
2017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与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江苏
新能新洋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该共同投资事项已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经发行人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洋风电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6,200 万元
人民币,其中,发行人出资 11,3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国能投资出资 4,8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
上述共同投资事项是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扩张的需要,通过选择有经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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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有资本的合作伙伴进行共同投资,以达到资源、资本利用的最大化效应,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6、接受关联方担保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期末借款余额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国信集团 东凌风电 1,825.00 2013 年 12 月 3 日 2018 年 9 月 29 日
国信集团 东凌风电 1,825.00 2013 年 12 月 3 日 2018 年 3 月 29 日
国信集团 东凌风电 4,000.00 2009 年 7 月 17 日 2021 年 9 月 29 日
国信集团 东凌风电 10,500.00 2009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29 日
国信集团 70%,中国电
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 东凌风电 3,000.00 2014 年 2 月 20 日 2023 年 10 月 25 日
究院有限公司 30%
国信集团 70%,中国电
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 东凌风电 600.00 2012 年 2 月 9 日 2023 年 10 月 25 日
究院有限公司 30%
国信集团 70%,中国电
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 东凌风电 2,000.00 2012 年 6 月 19 日 2023 年 10 月 25 日
究院有限公司 30%
国信集团 70%,中国电
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 东凌风电 3,000.00 2014 年 11 月 26 日 2023 年 10 月 25 日
究院有限公司 30%
国信集团 70%,中国电
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 东凌风电 2,000.00 2013 年 1 月 7 日 2023 年 10 月 25 日
究院有限公司 30%
国信集团 70%,中国电
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 东凌风电 1,000.00 2012 年 11 月 2 日 2027 年 11 月 1 日
究院有限公司 30%
国信集团 70%,中国电
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 东凌风电 5,000.00 2013 年 1 月 14 日 2027 年 11 月 1 日
究院有限公司 30%
国信集团 70%,中国电
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 东凌风电 9,000.00 2013 年 6 月 14 日 2027 年 11 月 1 日
究院有限公司 30%
公司因项目建设而取得的长期借款大多数由项目公司的股东单位按股权比
例对公司进行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担保的被担保方主要是子公司东凌风
电,担保行为主要发生在 2014 年底前,国信集团作为东凌风电的股东对其长期
借款进行担保。由于公司此类借款目前尚在偿还期内,因此上述关联方对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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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担保仍在延续。
以上关联方从未就以上贷款的担保事项向本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一般情况
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其风险控制考虑,会要求借款人的股东为借款人在金融
机构的借款提供担保;而目前市场上担保人为其投资的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时,
大多不会收取担保费用。因此,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具有必要性,未收取担
保费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通过关联担保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内,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账款 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6.11 5.60 5.32
其他应收款 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 5.75 10.18 16.05
其他应收款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3.00 - -
预付账款 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1.34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
预付账款 0.10 - -
公司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账款 南京南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550.40 44.70 203.20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
应付账款 - - 456.43
公司
应付账款 联合动力长江(江苏)有限公司 993.75 993.75 1,988.00
应付账款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4.43 34.35 2.73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其他应付款 15.89 15.89 27.89
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1,028.35 102.49 -
应付账款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55.47 306.52 -
短期借款 江苏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7,500.00 18,700.00 -
一年内到期的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19,500.00
非流动负债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长期借款 江苏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7,700.00 33,700.00 32,950.00
一年内到期的
江苏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000.00 2,600.00 -
非流动负债
应付利息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27.92
应付利息 江苏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67.33 71.81 50.03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现任职务 简要经历
女,1967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高级经济师。1989 年 7 月,毕业于南京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
士学位;1989 年 7 月至 1994 年 4 月,历任共青团江苏省委科员、副
科长;1994 年 4 月至 1995 年 4 月,任江苏省新产业投资公司办公室
董事长、
郭磊 主任;1995 年 4 月至 2005 年 6 月,历任国信集团副科长、科长、经
总经理
理助理、副经理;期间,1998 年 3 月至 2001 年 3 月,在南京大学商
学院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 年 6 月至 2015 年 5 月,历任
新能源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新能董事
长、总经理。
男,197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 年 7 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学士学
位;1998 年 9 月至 2001 年 4 月,在东南大学系统工程专业学习,获
硕士学位;2001 年 5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计划部科员;2002 年 8 月至 2009 年 12 月,历任国信集团计划部项
李正欣 董事
目副经理、发展规划部高级经理;期间,2004 年 4 月至 2009 年 6 月,
在东南大学系统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2009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国信集团发展规划部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国信集团发展规划部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新
能董事。
男,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 年 7 月至 2007 年 3 月,就职于国信集团人
力资源部;2007 年 3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江苏省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徐文进 董事
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国信集
团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201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新能董事。
男,196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7 年 6 月,毕业于河海大学,获学
徐向红 董事 士学位;1987 年 7 月至 1996 年 3 月,历任江苏省沿海滩涂开发利用
管理局技术干部、科员、副科长、主任科员;1996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历任江苏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科长、副经理、经理、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任;期间,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7 月,在河海大学学习,获硕士学
位;1998 年 9 月至 2004 年 3 月,在河海大学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专业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2007 年 5 月至 2009 年 6 月挂职灌云县
委 、县政府,任常委、副县长;2012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沿
海集团投资发展处处长;2016 年 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江苏省沿
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新能董
事。
男,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会计师。1995 年 6 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经济学
学士学位;1995 年 8 月至 2008 年 3 月,历任扬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财务审核、副部长、部长;期间,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0 月,在
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学习,获硕士学位;2008 年 3 月至 2009
章明 董事
年 12 月,任扬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国信集团财务部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17 年 12 月起,任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2015 年 5 月至今,担任江苏新能董事。
男,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79 年 9 月至 1980 年 12 月,任盐都县潘黄乡、郭猛乡代课教师;
1980 年 12 月至 1981 年 9 月,任盐都县郭猛乡政府通讯员;1981 年
9 月至 1986 年 10 月,历任盐都县郭猛玻璃仪器厂现金会计、总账会
计;1986 年 10 月至 1991 年 3 月,任盐城市郊区新兴镇财政所总账
会计;1991 年 3 月至 1994 年 8 月,盐城市郊区新兴镇财政所副所长
兼中外合资江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4 月,历任盐城市盐都县国债服务部副主任兼鑫联证券公司
副总经理兼北蒋财政所副所长;1996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毕业
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江苏分院党政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1997 年 4
戴同彬 董事
月至 1999 年 9 月,历任盐都县国债服务部主任兼鑫联证券公司总经
理;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盐城市盐都县财政局副局长;2001
年 6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盐城市盐都县潘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党委书记;2006 年 6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盐城市盐都区副区长兼
潘黄镇党委书记;200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盐城市国有资产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盐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盐城市政府驻宁办事处副主任、主任;2012
年 5 月至今,任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国能投资董事长;2015 年 5 月至今,
任江苏新能董事。
男,1965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注册会计师、教授。2006 年 6 月,毕业于南京大学企业管理专
苏文兵 独立董事
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1997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教于南京
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2016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新能独立董事。
男,197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耿强 独立董事 学历,教授。2004 年 6 月,毕业于南京大学经济学系,获博士学位;
2004 年 9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教于南京大学商学院;期间,201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 8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博士后。
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教于南京大学商学院人口研究所。201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新能独立董事。
男,196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
导师。1990 年 7 月,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热能工程专业,获工学学
士学位;1990 年 7 月至 1992 年 8 月,任南昌飞机制造公司技术员;
1992 年 9 月至 1995 年 4 月,就读于东南大学热能工程专业,获硕士
学位;1995 年 5 月至 1998 年 3 月,任东南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助教;
熊源泉 独立董事
1998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东南大学热能研究所讲师;2002 年 4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东南大学动力工程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期
间,1998 年 3 月至 2003 年 4 月,就读于东南大学热能工程专业,获
博士学位;2007 年 4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新能独立董事。
男,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1992 年 6 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财政
学院,获学士学位。1992 年 8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江苏省财政厅资
金管理局科员;2001 年 5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江苏省工商局办公室
副主任科员;2004 年 9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监事会主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主任科员;2009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
王会清
席 历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
理、财务部总经理;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2 月,历任国信集团审
计与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
任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法务部总经
理;2017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担任江苏新能监事会主席。。
男,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4 年 7 月,毕业于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4
年 7 月至 2002 年 7 月,就职于盐城市经纬集团(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仲明 监事
2002 年 7 月至 2015 年 2 月,历任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事员、
副处长、处长;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国能投资副总经理。
2015 年 5 月至今,担任江苏新能监事。
女,197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1995 年 7 月,毕业于南京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
位;1995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历任江苏省贸易厅审计处办事员、
周芬 监事 科员;2001 年 2 月至 2006 年 7 月,历任江苏省贸易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财务处副科长、科长;2006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江苏省滩涂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业务主管;2010 年 4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沿海
集团业务主管;201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新能监事。
男,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 年 7 月,毕业于南京大学会计系;1997 年
8 月至 2013 年 12 月,先后就职于农垦集团财务处、计划财务部,历
顾宏武 监事
任科员、副主任;期间,2009 年 3 月至 2013 年 12 月,就读于南京
大学会计系,获会计硕士学位;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农
垦集团计划财务部部长助理;2016 年 4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农垦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集团计划财务部副部长;201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新能监事。
男,196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 年 7 月,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电力工程系,
获工学学士学位;1990 年 8 月至 2008 年 2 月,历任盐城发电厂技术
员、班长、专职工程师、技术组长、副主任;期间,2003 年 3 月至
孙明生 职工监事 2006 年 4 月,就读于东南大学电气工程系,获工程硕士学位;2008
年 8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新能源有限项目管理部副主任;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泗阳生物质副总经理;2012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新能源有限主任、副总工程师;201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新
能副总工程师、研发总监、职工监事。
男,197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 年 9 月,毕业于东南大学。1995 年 8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江苏省射阳港发电有限公司汽机专工;2008 年 2 月
至 2009 年 9 月,任新能源有限项目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10
宋春涛 职工监事 月,任泗阳生物质总经理助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5 年 5 月,历任
新能源有限综合管理部副主任、项目管理部副主任、主任;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江苏新能项目管理部主任;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外派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任新能源发电专委会副主任;201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新能职工监事。
男,1975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工程师。1997 年 7 月,毕业于东南大学动力工程系,获工学
学士学位;1997 年 7 月至 2005 年 2 月,任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汽机专工;2005 年 2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项目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江苏省沙河抽水蓄能发
廉永战 职工监事
电有限公司安监主管;2008 年 2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新能源有限项
目管理部副主任、安全环保部(原安全生产部)副主任;期间,2009
年 3 月至 2013 年 12 月,于南京大学项目管理专业学习,获工程硕士
学位;2015 年 5 月至今,历任江苏新能安全环保部(原安全生产部)
副主任、主任;201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新能职工监事。
男,196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1988 年 7 月,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学院,获学士学位;
1988 年 8 月至 1999 年 7 月,历任江苏新海发电厂热工车间技术员、
副主任;1999 年 7 月至 2006 年 9 月,历任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主
王东向 副总经理
任、副总工程师;2006 年 9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如东生物质总经理
兼党支部书记;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东凌风电总经理兼党
支部书记;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新能源有限副总经理兼党
总支书记;201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新能副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
男,197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经济师。1992 年 7 月,毕业于天津大学机械制造工程系,
副总经
获工学学士学位;1992 年 8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南京市食品包装机
张军 理、董事
械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6 月,就读于南京大学
会秘书
国际商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江
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科员;2002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任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部门副经理;2005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历任新能源有限部门主任、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
任江苏新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女,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
高级经济师。1981 年 7 月至 1983 年 8 月,任华东石油地质局第六普
查大队地质员;1983 年 9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江苏东进资源开发有
限公司主办会计;1995 年 9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江苏华扬液碳有限
胡红 副总经理
公司财务主管;2002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5 年 8 月至 2015 年 5 月,历任新能源
有限综合管理部主任、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担任江苏新能
副总经理。
男,198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华东有色地勘局团委副书记;
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华东有色地勘局池州矿业公司副总经
理;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华东有色地勘局福建金东矿业股
陈力 副总经理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淮安生物质党
支部书记;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新能源有限副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根据中共江苏省组织部统一安排,至太仓市
挂职锻炼,任太仓市副市长;201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新能副总经
理。
女,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 年 6 月,毕业于苏州大学财经学院,获经
济学学士学位;1994 年 8 月至 2007 年 1 月,历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
马新伟 财务总监 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科员、副科长、科长;2007 年 1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新能源有限财务管理部主任;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5 月,
任新能源有限工会主席;2015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新能财务总监、
工会主席。
1977 年 6 月出生,硕士,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申岳进先生 1998 年 6 月自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毕业后,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职于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2001 年 5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南京房屋销售置换中心企业主管;2003 年 5 月至 2007
核心技术 年 2 月任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土建专业主管;2007 年 3 月至 2012
申岳进
人员 年 3 月任中国华电工程集团项目经理;2012 年 4 月至 2017 年 10 月
历任新能源有限、江苏新能项目经理、项目管理部副主任、工程建设
部主任兼项目管理部主任;2017 年 11 月至今,任江苏新能工程建设
部主任;期间,2013 年 9 月至 2016 年 3 月,于南京大学学习,获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
1968 年 1 月出生,学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柏杨先生 1989 年 7 月自华北电力学院毕业后,1989 年 8 月至 2005
年 2 月,任职于盐城发电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热工保护班组技术员、
核心技术
柏杨 热工专员、热工工区主任、生产技术部副主任;2005 年 2 月至 2006
人员
年 9 月,于江苏国信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6 年 9 月
至 2011 年 7 月,于江苏国信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11 年 7 月至今,任江苏国信如东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967 年 10 月出生,硕士,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李保洋先生 1989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职于江苏淮阴发电有限公司,
历任生产计划科运行值长、技术设备科科长、发电部主任、供热技改
核心技术
李保洋 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期间,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12 月,于江
人员
苏省委党校学习,获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12 月,于大连海事大学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3 年 4 月至
今,任江苏国信东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
1965 年 8 月出生,学士,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梁兵先生 1989 年 8 月自南京工程学院毕业后,1989
年 8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职于淮阴发电厂,先后担任锅炉技术员、
核心技术
梁兵 锅炉车间副主任、发电部副主任;期间,2000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2
人员
月,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学习;2006 年 5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
江苏国信淮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副总工、副总经理;2010 年 6 月
至今任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熊源泉持有南京源紫尚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0%股权,该公司
主要从事节能环保、污水处理相关业务;持有江西金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1%
股权,主要从事谷壳高效多联产利用。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未持有任何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兼职情况如下:
兼职单位与公司
姓名 职务 兼职情况
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
盐城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董事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
郭磊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 其他企业
公司董事担任该
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单位董事
国信集团发展规划部总经理 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控制的
盐城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李正欣 董事 国信集团职工监事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兼职单位与公司
姓名 职务 兼职情况
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省国信永泰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公司董事担任该
苏州苏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单位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软件园天目湖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软件园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公司董事担任该
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单位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该
国电宿迁热电有限公司董事
单位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该
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单位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沙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国信溧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公司董事担任该
江苏省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单位董事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监事 无关联关系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监事 无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国信集团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担任该
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单位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该
扬州花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
单位董事
徐文进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
苏州国信雅都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公司董事担任该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单位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其他企业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兼职单位与公司
姓名 职务 兼职情况
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南京国信状元楼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其他企业
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公司参股股东
公司董事担任该
江苏沿海开发(东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单位董事、高管
徐向红 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该
江苏钟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单位董事
河海大学兼职教授;河海大学商学院、水利水电
无关联关系
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控股股东控制的
董事会秘书 其他企业
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公司董事担任该
席 单位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软件园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省国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软件园天目湖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章明 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省国际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监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盐城发电有限公司监事
其他企业
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监事 无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其他企业
铜山华润电力有限公司监事 无关联关系
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无关联关系
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监事 无关联关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兼职单位与公司
姓名 职务 兼职情况
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监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监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监事
其他企业
南京航大意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无关联关系
江苏徐矿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监事 无关联关系
苏州苏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无关联关系
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公司参股股东
公司董事担任该
江苏奥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单位董事长
公司董事担任该
江苏国新新能源乘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单位董事长
戴同彬 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该
江苏先锋国际商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单位董事长
公司董事担任该
利吾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单位董事
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担任该
董事长 单位董事长
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无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该
江西金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单位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该
熊源泉 独立董事 江苏迈创环保有限公司董事
单位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该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单位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该
南京源紫尚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单位董事
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 无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该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单位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该
耿强 独立董事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单位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该
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单位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该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单位董事
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 无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该
苏文兵 独立董事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单位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该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单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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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公司
姓名 职务 兼职情况
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该
江苏河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单位董事
公司董事担任该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单位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盐城发电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其他企业
监事会 控股股东控制的
王会清 江苏国信淮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主席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国信(海南)龙沐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长
其他企业
华能南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无关联关系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监事 无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
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软件园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其他企业
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无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高管担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任该单位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
南京国信状元楼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国信溧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省国信永泰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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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单位与公司
姓名 职务 兼职情况
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省国际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江苏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无关联关系
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监事 无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
南京颐和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控股股东控制的
南京弘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企业
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参股股东
公司监事担任该
大唐大丰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单位董事
公司监事担任该
盐城天合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单位董事
仲明 监事 公司监事担任该
盐城市国能灌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单位董事
公司监事担任该
盐城市国燕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单位董事
建湖县国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公司监事担任该
理 单位董事、高管
周芬 监事 沿海集团财务主管 公司参股股东
农垦集团计划财务部副部长 公司参股股东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无关联关系
江苏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无关联关系
顾宏武 监事 公司监事担任该
江苏省农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单位董事
公司监事担任该
江苏省苏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单位董事
公司监事担任该
南京中山大厦有限公司董事
单位董事
联合动力长江(江苏)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公司参股公司
马新伟 财务总监
江苏国信协联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公司参股公司
联合动力长江(江苏)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
副总经
公司高管担任该
张军 理、董事 南京南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单位董事
会秘书
江苏国信协联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参股公司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
有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或津贴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公司领取薪
酬或津贴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2017 年度收入(含奖金,税前,万元)
郭磊 董事长、总经理 67.96
李正欣 董事
徐文进 董事
徐向红 董事
章明 董事
戴同彬 董事
苏文兵 独立董事
耿强 独立董事
熊源泉 独立董事
王会清 监事会主席
仲明 监事
周芬 监事
顾宏武 监事
孙明生 职工监事 41.95
宋春涛 职工监事 34.51
廉永战 职工监事 35.16
王东向 副总经理 65.06
张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4.71
胡红 副总经理 54.96
陈力 副总经理 60.79
马新伟 财务总监 54.56
江苏新能公司工程建设部兼项目管理
申岳进 35.43
部主任
柏杨 如东生物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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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2017 年度收入(含奖金,税前,万元)
李保洋 东凌风电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 51.68
梁兵 泗阳生物质总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88,682,662.63 930,567,805.42 871,094,575.68
应收票据 9,753,354.30 5,803,667.00 12,745,096.80
应收账款 626,877,830.39 403,116,303.92 192,950,231.09
预付款项 5,084,644.59 2,494,598.54 2,346,109.59
其他应收款 8,516,504.83 4,728,364.46 60,107,868.78
存货 34,896,895.94 35,981,999.17 34,113,059.76
其他流动资产 276,346,246.03 391,554,531.22 307,771,351.94
流动资产合计 1,650,158,138.71 1,774,247,269.73 1,481,128,293.64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8,523,291.33 39,191,515.58 51,183,314.10
固定资产 4,989,733,635.24 5,148,263,419.59 3,435,635,240.23
在建工程 13,810,323.51 3,061,531.08 529,848,155.11
无形资产 48,531,245.03 48,272,563.77 36,582,266.57
长期待摊费用 5,978,660.08 5,866,514.49 5,793,56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737,248.41 3,742,861.52 1,864,578.8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7,876,338.31 216,039.00 86,493,533.51
非流动资产合计 5,241,190,741.91 5,248,614,445.03 4,147,400,648.39
资产总计 6,891,348,880.62 7,022,861,714.76 5,628,528,942.03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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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5,000,000.00 187,000,000.00 -
应付票据 - 34,429,684.55 91,308,721.31
应付账款 245,367,678.13 535,759,734.21 359,609,361.75
预收款项 32,620.26 47,192.99 97,023.02
应付职工薪酬 3,376,676.28 2,174,692.35 1,757,013.21
应交税费 7,901,243.80 5,322,996.75 4,425,939.71
应付利息 3,798,666.26 4,096,146.13 2,247,269.40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27,367,112.22 20,619,815.87 13,926,508.8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300,248,638.61 236,485,361.64 215,000,000.00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4,495,490.13 5,119,312.74 8,682,734.25
流动负债合计 667,588,125.69 1,031,054,937.23 697,054,571.5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229,645,253.07 2,256,895,226.51 1,489,519,397.66
长期应付款 227,132,893.85 270,617,721.37 313,922,630.67
递延收益 87,461,000.71 93,005,000.71 98,549,000.71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44,239,147.63 2,620,517,948.59 1,901,991,029.04
负债合计 3,211,827,273.32 3,651,572,885.82 2,599,045,600.55
股东权益:
股本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500,000,000.00
资本公积 2,276,419,086.56 2,276,419,086.56 2,276,419,086.56
其他综合收益 435,343.39 1,504,031.12 481,785.42
盈余公积 33,765,246.60 12,416,078.46 5,832,625.97
未分配利润 468,046,799.88 277,625,312.70 -8,040,231.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278,666,476.43 3,067,964,508.84 2,774,693,266.78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400,855,130.87 303,324,320.10 254,790,074.70
股东权益合计 3,679,521,607.30 3,371,288,828.94 3,029,483,341.4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891,348,880.62 7,022,861,714.76 5,628,528,942.03
2、合并利润表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417,696,580.48 1,145,790,337.71 870,703,989.50
其中:营业收入 1,417,696,580.48 1,145,790,337.71 870,703,989.50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1,084,351,664.47 864,864,272.24 758,608,754.79
其中:营业成本 842,269,867.75 712,556,926.71 607,305,008.39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8,647,500.87 7,521,522.74 5,381,913.01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89,503,198.64 74,035,746.54 67,433,087.10
财务费用 121,789,019.65 87,412,661.25 69,695,988.92
资产减值损失 22,142,077.56 -16,662,585.00 8,792,757.3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 -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118,667.04 -9,192,488.11 8,320,400.8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9,118,667.04 -9,192,488.11 8,320,400.89
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2,453,155.01 -2,296,641.85 --------
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他收益 40,982,034.5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362,755,128.47 269,436,935.51 120,415,635.60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367,167.56 58,590,758.23 45,767,444.07
减:营业外支出 727,703.45 1,181,992.36 468,7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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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365,394,592.58 326,845,701.38 165,714,353.85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6,227,954.56 2,293,356.25 4,155,941.7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359,166,638.02 324,552,345.13 161,558,412.09
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359,166,638.02 324,552,345.13 161,558,412.09
“-”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 47,395,982.70 32,303,348.77 19,327,430.13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311,770,655.32 292,248,996.36 142,230,981.9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1,335,859.66 1,277,807.12 760,475.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1,068,687.73 1,022,245.70 608,380.30
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
- - -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1,068,687.73 1,022,245.70 608,380.30
的其他综合收益
1.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068,687.73 1,022,245.70 608,380.3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
-267,171.93 255,561.42 152,095.07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57,830,778.36 325,830,152.25 162,318,887.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310,701,967.59 293,271,242.06 142,839,362.26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47,128,810.77 32,558,910.19 19,479,525.20
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1,404,767,572.34 1,139,856,646.45 983,632,953.7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 35,597,680.41 43,313,411.63 53,473,388.1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9,164,582.39 103,994,865.75 47,721,591.29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59,529,835.14 1,287,164,923.83 1,084,827,933.2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526,872,796.90 468,080,783.41 491,212,441.9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101,239,941.44 85,766,141.87 72,585,174.85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54,205,550.31 55,881,181.15 62,275,960.3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40,838,144.78 30,824,373.75 24,303,081.94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23,156,433.43 640,552,480.18 650,376,659.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36,373,401.71 646,612,443.65 434,451,274.1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799,310.41 1,747,228.0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334,057.04 106,519.34 441,459.89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4,057.04 2,905,829.75 2,188,687.9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637,499,344.73 1,377,314,565.25 1,364,447,098.40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7,499,344.73 1,377,314,565.25 1,364,447,098.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637,165,287.69 -1,374,408,735.50 -1,362,258,410.4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5,940,000.00 32,000,000.00 979,2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65,940,000.00 32,000,000.00 47,200,000.00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42,000,000.00 1,375,164,431.00 532,529,554.8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 - 100,000,000.00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7,940,000.00 1,407,164,431.00 1,611,729,554.8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15,597,738.93 403,670,843.89 440,182,270.0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240,734,034.90 99,905,923.84 105,314,253.16
付的现金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15,538,000.00 7,800,000.00 9,000,000.00
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58,208,296.88 61,220,216.49 57,334,661.59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14,540,070.71 564,796,984.22 602,831,184.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06,600,070.71 842,367,446.78 1,008,898,370.0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396,096.58 382,759.94 105,299.68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207,788,053.27 114,953,914.87 81,196,533.3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873,163,766.24 758,209,851.37 677,013,317.9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665,375,712.97 873,163,766.24 758,209,851.37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323,710.64 -2,838,613.59 134,258.6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2,194,786.90 4,259,083.00 814,500.00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
3,488,802.42 4,984,540.03
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
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 -
当期净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315,232.84 10,332,345.25 1,811,341.27
业外收入和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359,286.78 627,575.23 34,735.5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30,413.87 3,474,082.77 1,181,726.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 515,182.01 11,139,959.08 6,528,177.4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311,255,473.31 281,109,037.28 135,702,804.51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2.47 1.72 2.12
速动比率(倍) 2.42 1.69 2.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0.13 0.11 0.0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6.61 52.00 46.18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0.16 0.23 0.06
(%)
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65 3.69 4.46
存货周转率(次) 23.77 20.33 19.4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1,412.97 66,552.81 44,180.00
利息保障倍数(倍) 3.66 3.87 2.3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1.47 1.29 0.87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1 0.23 0.16
(四)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单位:%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9.85 10.01 5.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9.83 9.62 5.49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每股收益
单位: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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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期间 基本 稀释 基本 稀释 基本 稀释
每股 每股收 每股收 每股收 每股收 每股收
收益 益 益 益 益 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0.62 0.62 0.58 0.58 0.36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0.62 0.62 0.56 0.56 0.34 0.34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五)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的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1)资产构成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8,868.27 9.99 93,056.78 13.25 87,109.46 15.48
应收票据 975.34 0.14 580.37 0.08 1,274.51 0.23
应收账款 62,687.78 9.10 40,311.63 5.74 19,295.02 3.43
预付款项 508.46 0.07 249.46 0.04 234.61 0.04
其他应收款 851.65 0.12 472.84 0.07 6,010.79 1.07
存货 3,489.69 0.51 3,598.20 0.51 3,411.31 0.61
其他流动资产 27,634.62 4.01 39,155.45 5.58 30,777.14 5.47
流动资产合计 165,015.81 23.95 177,424.73 25.26 148,112.83 26.3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852.33 0.41 3,919.15 0.56 5,118.33 0.91
固定资产 498,973.36 72.41 514,826.34 73.31 343,563.52 61.04
在建工程 1,381.03 0.20 306.15 0.04 52,984.82 9.41
无形资产 4,853.12 0.70 4,827.26 0.69 3,658.23 0.65
长期待摊费用 597.87 0.09 586.65 0.08 579.36 0.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73.72 0.10 374.29 0.05 186.46 0.0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787.63 2.15 21.60 0.00 8,649.35 1.53
非流动资产合计 524,119.07 76.05 524,861.44 74.74 414,740.06 7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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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合计 689,134.89 100.00 702,286.17 100.00 562,852.89 100.00
1)公司资产总额逐年增长
从资产规模来看,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的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562,852.89 万元、702,286.17 万元和 689,134.89 万元。2016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5 年末增长了 24.77%,主要增长动力来自风力发电项目和太阳能发电项目的
投资建设。2017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6 年末减少了 1.87%,主要系负债总额
略有减少所致。
2)资产结构保持相对稳定
从资产结构来看,非流动资产是公司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73.69%、74.74%和
76.05%。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符合资本密集型行业的特点和业务情况。
(2)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68,868.27 41.73 93,056.78 52.45 87,109.46 58.81
应收票据 975.34 0.59 580.37 0.33 1,274.51 0.86
应收账款 62,687.78 37.99 40,311.63 22.72 19,295.02 13.03
预付款项 508.46 0.31 249.46 0.14 234.61 0.16
其他应收款 851.65 0.52 472.84 0.27 6,010.79 4.06
存货 3,489.69 2.11 3,598.20 2.03 3,411.31 2.30
其他流动资产 27,634.62 16.75 39,155.45 22.07 30,777.14 20.78
流动资产合计 165,015.81 100.00 177,424.73 100.00 148,112.83 100.00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公司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占比最大,其次为应收账款、
其他流动资产等。
(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 2,852.33 0.54 3,919.15 0.75 5,118.33 1.23
固定资产 498,973.36 95.20 514,826.34 98.09 343,563.52 82.84
在建工程 1,381.03 0.26 306.15 0.06 52,984.82 12.78
无形资产 4,853.12 0.93 4,827.26 0.92 3,658.23 0.88
长期待摊费用 597.87 0.11 586.65 0.11 579.36 0.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673.72 0.13 374.29 0.07 186.46 0.0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787.63 2.82 21.60 0.00 8,649.35 2.09
非流动资产合计 524,119.07 100.00 524,861.44 100.00 414,740.06 100.00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其他非流动
资产,其中固定资产平均占比在 75%以上。
2、负债结构分析
(1)负债构成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500.00 2.34 18,700.00 5.12 - -
应付票据 - - 3,442.97 0.94 9,130.87 3.51
应付账款 24,536.77 7.64 53,575.97 14.67 35,960.94 13.84
预收款项 3.26 0.00 4.72 0.00 9.7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337.67 0.11 217.47 0.06 175.70 0.07
应交税费 790.12 0.25 532.30 0.15 442.59 0.17
应付利息 379.87 0.12 409.61 0.11 224.73 0.09
应付股利 - - - - - -
其他应付款 2,736.71 0.85 2,061.98 0.56 1,392.65 0.54
一年内到期的
30,024.86 9.35 23,648.54 6.48 21,500.00 8.27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449.55 0.14 511.93 0.14 868.27 0.33
流动负债合计 66,758.81 20.79 103,105.49 28.24 69,705.46 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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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非流动负债: -
长期借款 222,964.53 69.42 225,689.52 61.81 148,951.94 57.31
长期应付款 22,713.29 7.07 27,061.77 7.41 31,392.26 12.08
递延收益 8,746.10 2.72 9,300.50 2.55 9,854.90 3.79
非流动负债合
254,423.91 79.21 262,051.79 71.76 190,199.10 73.18

负债合计 321,182.73 100.00 365,157.29 100.00 259,904.56 100.00
从负债规模来看,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259,904.56 万元、365,157.29 万元和 321,182.73 万元,2016 年末负债总额较 2015
年末增长了 105,252.73 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 2016 年度资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
公司经营性负债以及银行借款有所增加,使得负债规模持续增长。2017 年末负
债总额较 2016 年末减少了 43,974.56 万元,主要系 2017 年度偿还了部分借款和
供应商货款所致。
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负债主要由非流动负债构成, 2015 年末、2016 年末
和 2017 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73.18%、71.76%和
79.21%。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是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及递延收益。公司的负债
水平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的特征。
(2)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7,500.00 11.23 18,700.00 18.14 - -
应付票据 - - 3,442.97 3.34 9,130.87 13.10
应付账款 24,536.77 36.75 53,575.97 51.96 35,960.94 51.59
预收款项 3.26 0.00 4.72 0.00 9.70 0.01
应付职工薪酬 337.67 0.51 217.47 0.21 175.70 0.25
应交税费 790.12 1.18 532.30 0.52 442.59 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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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379.87 0.57 409.61 0.40 224.73 0.32
应付股利 - - - - - -
其他应付款 2,736.71 4.10 2,061.98 2.00 1,392.65 2.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0,024.86 44.98 23,648.54 22.94 21,500.00 30.84
其他流动负债 449.55 0.67 511.93 0.50 868.27 1.25
流动负债合计 66,758.81 100.00 103,105.49 100.00 69,705.46 100.00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
(3)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借款 222,964.53 87.64 225,689.52 86.12 148,951.94 78.31
长期应付款 22,713.29 8.93 27,061.77 10.33 31,392.26 16.50
递延收益 8,746.10 3.43 9,300.50 3.55 9,854.90 5.18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4,423.91 100.00 262,051.79 100.00 190,199.10 100.00
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
3、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141,714.36 99.96 114,531.90 99.96 86,974.38 99.89
收入
其他业务
55.30 0.04 47.14 0.04 96.02 0.11
收入
合计 141,769.66 100.00 114,579.03 100.00 87,070.40 100.00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87,070.40 万元、
114,579.03 万元和 141,769.66 万元,2016 年度较 2015 年增加 31.59%,2017 年度
较 2016 年度增加 23.73%。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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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89%、99.96%和 99.96%,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主
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86,974.38 万元、114,531.90 万元及
141,714.36 万元,逐年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主要系电力
销售收入变动引起。报告期内,公司电力销售收入的变动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是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的稳步增加致使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
电售电量增加;另一方面是报告期内单价较高的生物质发电业务售电量占比的下
降致使公司平均售电单价略有下降。
①售电量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售电量分别为 13.26 亿千瓦时、18.54 亿千瓦时和 23.36 亿千
瓦时,逐年稳步增长,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随着 2015 年 4 月东凌风电二期扩建
风力发电项目的并网,2015 年 5 月响水黄海农场风电场一期风力发电项目和响
水黄海农场风电场二期风力发电项目并网,2016 年 3 月射阳临海农场风电场二
期风力发电项目并网,2016 年 10 月起大中农场风电场项目和弶港农场风电场项
目的陆续并网,风力发电装机容量由 2015 年末的 349.50 兆瓦增加至 2017 年末
的 648.50 兆瓦;二是随着 2015 年 1 月泗阳太阳能六期-南京江宁医药公司分布式
光伏项目并网、2015 年 12 月射阳光伏 15MWp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并
网、2016 年 4 月 4MW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并网等,太阳能发电的装机
容量由 2015 年末的 62.80 兆瓦增加至 2017 年末的 91.645 兆瓦。
②售电单价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各生物质发电项目所发电量执行全额上网政策,上网电价统
一执行国家标杆电价 0.75 元/千瓦时(含税),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公司风力发电项目所发电量执行全额上网政策,除东凌风电一期风力发电项
目以外的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执行国家标杆电价 0.61 元/千瓦时(含税),报告期
内未发生变化。东凌风电一期风力发电项目参照特许权招标电价,根据江苏省物
价上网电价批复“苏价工[2010]37 号”文,在机组累计等效满负荷发电小时数达
到 30000 小时之前,确认其含税上网电价为 0.4877 元/千瓦时;在机组累计等效
满负荷发电小时数 30000 小时之后,按江苏省燃煤标杆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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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太阳能发电项目所发电量部分由当地用户直接使用,余电上网。用户直
接使用电量价格由公司参考上网电价及屋顶租赁条件跟用户谈判确定;余电上网
部分电价因国家能源局确定的标杆电价每年变动及项目类型不同而不同。
综上所述,公司各类发电项目建设完成后,上网电价保持稳定;报告期内,
公司装机容量稳步增加致使发电量及售电量逐年增加,这是公司电力销售收入变
动的主要原因。
4、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总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 84,220.15 71,255.69 60,730.50
其他业务成本 6.83 - -
合计 84,226.99 71,255.69 60,730.50
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大市场开拓,
增加对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入,使装机容量、发电量稳步提高,随着经营
规模的扩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相应地各期主营业务成本也相应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要素的总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原材料 36,892.90 43.81 34,022.60 47.75 31,918.53 52.56
人工 5,574.22 6.62 4,552.77 6.39 3,873.59 6.38
折旧 30,357.00 36.04 23,443.90 32.90 17,748.25 29.22
其他 11,396.03 13.53 9,236.43 12.96 7,190.13 11.84
合计 84,220.15 100.00 71,255.69 100.00 60,730.5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由原材料、人工、折旧和其他构成。其中,
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最大,平均占比为 48.04%,均系生物质发电业务
生产所用的生物质燃料;其次是折旧,平均占比为 32.72%,主要为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其他设备等计提的累计折旧。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7 年末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为 84,220.1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2,964.46
万元,增幅为 18.19%,主要原因是:①随着 2016 年 3 月临海风电二期项目的并
网,2016 年 10 月大中风电项目的并网,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 月东台风电项
目的陆续并网、射阳光伏 2016 年 4 月 4MW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并网、
2017 年 6 月 8MW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并网,灌东光伏 2017 年 6 月屋
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东台投资 2017 年 6 月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
分院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江苏久工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东台市梁垛镇临塔村机电产业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并网和 2017 年 10 月东台智慧低碳美丽乡村东台市城东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示范
项目并网,公司 2017 年度折旧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②2017 年度生物质发电业
务所需燃料价格的上涨致使公司 2017 年度原材料耗用成本较 2016 年增加;③随
着风力发电项目和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产运营,相应的材料费、修理费及风场收
益补偿等增加。
2016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为 71,255.69 万元,较 2015 年度增加 10,525.19
万元,增幅为 17.33%,主要原因是:①随着 2015 年 4 月东凌风电二期扩建项目
并网、2015 年 5 月黄海风电一期及二期项目并网、2016 年 3 月临海风电二期项
目并网、2015 年 12 月射阳光伏一期项目并网等,公司 2016 年度折旧较 2015 年
增加;②2016 年度生物质发电机组累计停机时间较 2015 年减少 1,134 小时,公
司 2016 年度原材料消耗较 2015 年增加;③随着风力发电项目和太阳能发电项目
的投产运营,相应的材料费、修理费及风场收益补偿等增加。
5、毛利率分析
(1)综合毛利率和分项毛利率的计算过程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项目 收入 a 成本 b 毛利 c=a-b 毛利率 d=c/a
主营业务 141,714.36 84,220.15 57,494.20 40.57
其他业务 55.30 6.83 48.47 87.64
合计 141,769.66 84,226.99 57,542.67 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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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项目 收入 a 成本 b 毛利 c=a-b 毛利率 d=c/a
主营业务 114,531.90 71,255.69 43,276.20 37.79
其他业务 47.14 - 47.14 100.00
合计 114,579.03 71,255.69 43,323.34 37.81
2015 年度
项目 收入 a 成本 b 毛利 c=a-b 毛利率 d=c/a
主营业务 86,974.38 60,730.50 26,243.87 30.17
其他业务 96.02 - 96.02 100.00
合计 87,070.40 60,730.50 26,339.90 30.25
(2)发行人主营业务分项毛利率计算过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分项毛利率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项目 收入 a 成本 b 毛利 c=a-b 毛利率 d=c/a
生物质发电 50,813.60 48,247.97 2,565.63 5.05
风力发电 75,408.70 27,675.39 47,733.31 63.30
太阳能发电 10,674.59 4,695.80 5,978.79 56.01
供汽供水 4,817.47 3,600.98 1,216.48 25.25
合计 141,714.36 84,220.15 57,494.20 40.57
2016 年度
项目 收入 a 成本 b 毛利 c=a-b 毛利率 d=c/a
生物质发电 51,917.89 46,975.17 4,942.72 9.52
风力发电 49,976.61 17,707.84 32,268.77 64.57
太阳能发电 8,932.47 3,932.07 5,000.40 55.98
供汽供水 3,704.92 2,640.61 1,064.31 28.73
合计 114,531.90 71,255.69 43,276.20 37.79
2015 年度
项目 收入 a 成本 b 毛利 c=a-b 毛利率 d=c/a
生物质发电 48,669.00 42,859.90 5,809.10 11.94
风力发电 26,309.58 11,451.24 14,858.33 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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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发电 6,794.30 2,980.87 3,813.43 56.13
供汽供水 5,201.51 3,438.48 1,763.02 33.89
合计 86,974.38 60,730.50 26,243.87 30.17
(3)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0.17%、37.79%及 40.57%,公
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逐年提高,主要源于毛利率较高的风力发电业务收入占比
由 30.25%逐年上升至 53.21%所致。
1)生物质发电
报告期内,公司生物质毛利率分别为 11.94%、9.52%及 5.05%,报告期内生
物质发电单位价格基本无变化,毛利率的波动主要与单位成本相关。
与 2015 年度相比,公司 2016 年度生物质发电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有两方
面原因:一是单度电耗用原材料数量增加致使单位原材料成本由 0.39 元/千瓦时
增加至 0.40 元/千瓦时,二是生物质公司机组维修耗用的材料费和修理费增加致
使单位成本中其他费用由 0.07 元/千瓦时增加至 0.08 元/千瓦时。
与 2016 年度相比,公司 2017 年度由于燃料价格上涨致使单位成本中原材料
由 0.40 元/千瓦时增加至 0.44 元/千瓦时,但同时生物质公司机组维修耗用的材料
费和修理费减少致使单位成本中其他费用由 0.08 元/千瓦时减少至 0.07 元/千瓦
时,前述因素综合影响下,毛利率由 9.52%下降至 5.05%。
2)风力发电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毛利率分别为 56.47%、64.57%及 63.30%,风力发
电毛利率 2016 年度上升后,2017 年度趋于稳定。
与 2015 年度相比,2016 年度公司风力发电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两方面原
因:一是 2016 年度公司加强对发电设备日常运维管理,风力发电设备的利用率
提升,加上江苏地区当年风力状况较好,公司风力发电售电量提高,致使 2016
年度单位电量折旧金额由 0.19 元/千瓦时降低至 0.15 元/千瓦时;二是随着上网电
价较低的东凌风电一期发电项目的售电量占比由 2015 年的 18.55%降低至
11.36%,风力发电售电单价由 0.50 元/千瓦时(不含税)上升至 0.51 元/千瓦时(不
含税)。
与 2016 年度相比,公司 2017 年度公司风力发电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系
2017 年度风场收益补偿增加致使单位成本中其他金额由 0.02 元/千瓦时上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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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元/千瓦时所致。
3)太阳能发电
太阳能发电业务的成本主要为太阳能发电站的折旧。近年来,光伏产业链上
游产品的价格整体处于下降趋势,太阳能电池片、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产品价格
持续下降,带动国内光伏装机成本持续下降,从而导致单位电量成本下降。国内
太阳能发电的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实行随发展规模增加逐步降低的
价格政策,从而导致太阳能发电业务单位价格逐步走低。
报告期内,公司太阳能发电毛利率分别为 56.13%、55,.98%及 56.01%,在单
位电量成本下降和单位价格下降的双重影响下,公司太阳能发电毛利率基本保持
稳定。
4)供汽供水
报告期内,公司供汽供水毛利率分别为 33.89%、28.73%及 25.25%,供汽供
水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较小,毛利率波动主要受供汽供水价格的影响。
6、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637.34 64,661.24 43,445.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716.53 -137,440.87 -136,225.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660.01 84,236.74 100,889.8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778.81 11,495.39 8,119.65
2015 年度、2016 度年和 2017 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
8,119.65 万元、11,495.39 万元和-20,778.81 万元。总体来看,公司现金流量情况
较好。
(六)股利分配政策和分配情况
1、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
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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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
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
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且任何三个
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公司也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3、上一款所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2、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以
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3、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0,000
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人民币元现金,共计派送
现金股利 10,000.00 万元。
4、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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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进
行了约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连续性
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3)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如下: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要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状况、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
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
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且任何三
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公司也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3)上一款所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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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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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1、2017 年 5 月 12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
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16,666.66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相关业务及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2、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额 资金额
1 国信灌云 100MW 陆上风电场项目[注] 78,273.86 78,000.00 78,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22,000.00 22,000.00 21,143.70
合计 100,273.86 100,000.00 99,143.70
注:该项目拟由子公司灌云风电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
度,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专款专用,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已支付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规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已通过主管部门核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政策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用土地已获得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预审
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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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募集资金使用进
行了明确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严格按照该制度对
募集资金的专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意见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化石能源资源急剧消耗。储量有限的一次能源,
以及利用一次能源所带来的环境方面问题,直接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
人类的生存环境,为减少对一次能源的依赖,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我国政府提
出“因地制宜地开发和推广太阳能、风能和潮汐能等新能源”,明确“把开发可再
生能源放到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优先地位”,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因此大力发展风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另一方面,国信灌云风电场项目
属于低风速风电开发区域,相比江苏沿海其他可开发的区域,风力资源较丰富,
风电场主导风向比较稳定,风能分布比较集中,有利于风电机组的布置,可减少
风机间隔尾流影响引起的电量损失。
从项目投资回报效益来看,募投项目的财务评价各项指标较好,所得税前投
资内部收益率和所得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较高,项目在经济效益方面具有可行
性。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
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具有必
要性和可行性。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
(一)国信灌云 100MW 陆上风电场项目
1、开发风电场符合我国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和方向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化石能源资源急剧消耗。储量有限的一次能源,
以及利用一次能源所带来的环境方面问题,直接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
人类的生存环境。为减少对一次能源的依赖,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我国政府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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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世界庄严承诺:21 世纪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明确经济的发展不应以牺牲后
代生存环境和经济资源为代价,并研究、制定和开始执行经济、社会和资源相互
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开发新能源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政府对此十分重视,提出“因地制宜地开发和推广太阳能、风能和潮汐能等
新能源”,明确“把开发可再生能源放到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优先地位”,并提出
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风力发电是新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以及商业化发展前
景的开发方式之一。为大力鼓励风力发电的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继出
台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
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将开发风能资源作为我国调整电力结构的重
要措施之一。
2、风电场的建设可实现能源消耗的有益补充
江苏省是一个能源资源比较匮乏的省份,煤炭和油气资源十分有限。
全省煤炭资源保有储量为 37.89 亿 t,大多集中在苏北徐州、丰沛一带,探
明剩余可采资源 24 亿 t,资源开发已经进入中后期。由于煤炭储量有限,加之矿
井老化、开采深度等问题,江苏省的原煤年产量只能维持在 1200 万 t 左右,能
自给的发电用煤每年仅 300 万 t~500 万 t,自给率仅为 25%左右,缺口很大。全
省的石油、天然气资源亦较贫乏,目前仅在苏北盆地发现少量可开发利用的油气
资源,探明原油可开采储量仅 1.1 亿 t 左右,生产难度也有较大幅度上升。因此,
省内一次能源的生产与消耗极不均衡,每年需大量从省外调入煤炭和石油。
3、低风速风电场开发建设前景广阔
随着国内风电场工程建设发展,风资源丰富区开发趋于饱和,低风速区域开
发前景广阔。目前,国内风机制造企业已经开始研发适合低风速区域的长叶片风
机,并且已经有超过一年的运行实践。通过对已建低风速风电场的经济性进行分
析,风电场经济收益良好。因此,为充分利用风能资源,深入开发建设低风速风
电场是十分必要的。
4、风电场工程区域具有开发建设的有利条件和资源优势
国信灌云风电场项目位于我国风能资源较丰富的江苏东部沿海地区,开发建
设该风电场不仅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也符合江苏沿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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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规划对新能源产业的要求,有利于解决地区电力供应矛盾,调整电源结构,
实现可再生能源与电网及其他电源的协调发展调整。
国信灌云风电场项目属于低风速风电开发区域,相比江苏沿海其他可开发的
区域,风力资源较丰富。风电场主导风向比较稳定,风能分布比较集中,有利于
风电机组的布置,可减少风机间隔尾流影响引起的电量损失。因此,该区域具备
开发建设风电场的资源条件,具有一定的经济开发价值。
国信灌云风电场区域内的地形整体较平坦,地面高程 0m~2m,地貌主要为
农田、林带、河道和房屋建筑,并且场区内存在部分已有道路,交通比较便利。
国信灌云风电场项目规模相对较小,不会对电网稳定产生较大影响,建设的
周期短,投入发电快,自动化程度高,运行维护简单。风电场建成后,不仅可以
加强连云港地区的电力供应,补充其分散负荷的用电需求,改善当地的电源结构,
还可以推动当地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因此,该区域具备开发建设风电场的有
利条件和经济环境效益。
5、风电场工程具有良好的节能和减排效益
风电场项目可以一定程度上替代燃煤火电,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风能资
源替代化石燃料发电,具有显著的节能效益。
本募投项目为清洁能源,具有无污染、无公害、资源可再生等优势,对环境
保护非常有利,替代燃煤电站,每年可减排大量的 SO2、CO2 等有害气体。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燃煤电厂发电成本中脱硫除尘等环保
设备的投资及减少环境污染治理等费用将逐步加大。而风力发电以其清洁能源的
优势,与燃煤电厂相比,在电力市场中具备一定的竞争力,随着社会的进步,风
电工程的环境效益将日益凸现。
综上所述,江苏国信灌云风电场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能源战
略,充分利用当地风能资源,可实现一次能源消耗的有益补充,改善当地电网的
电源结构,带动当地风电产业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良好的经
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因此,积极开发建设本工程是十分必要的,是合
理可行的。
(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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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广阔,2015-2017 年公司经营规模迅速增长,营业
收入由 87,070.40 万元增长至 141,769.66 万元,净利润由 16,155.84 万元增长至
35,916.66 万元。公司的业务和人员规模的不断加大使得公司对日常运营资金的
需求不断增加,因此公司需补充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2、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对流动资金存在较大需求
受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及结算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规
模相对较大且增长幅度较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19,295.02 万
元、40,311.63 万元和 62,687.7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03%、
22.72%和 37.99%。因而,较大数额的应收账款对公司日常的运营资金需求形成
了一定压力。
3、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
由于经营发展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借款规模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的借款规模分别为 170,451.94 万元、268,038.06 万元和 260,489.39 万元,资产负
债率分别为 46.18%、52.00%和 46.61%,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
公司进一步利用财务杠杆的能力,也增加了公司的偿债压力和资金压力,为公
司带来一定的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实力
将明显增强,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
间接融资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4、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随着近年来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有息负债规模不断增加,财务成本相
应提高。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的财务费用支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借款利息支出 13,756.01 10,014.99 9,437.31
利润总额 36,539.46 32,684.57 16,571.44
利息支出占比 37.65 30.64 56.95
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将有助于降低借款规模和利息支出水平,
进一步优化财务状况、提升盈利能力。
如果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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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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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中已披露的风险之外,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还存在下列风
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1、风力发电
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很大程度上受到在有限的地区和特定位置所具备风能
资源以及当地电网输送容量的限制。目前风力发电行业的竞争主要存在于新风电
场的开发和对已有优质风电场项目的收购。风电运营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协商,
以协议的形式约定获取在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内开发风电项目的权利。因此,各
个风电运营企业在风能资源优越、电力输送容量充足的地理区域开发新风电项目
或收购已有优质项目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
2、太阳能发电
太阳能发电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政府支持力度较大。太阳能发电行业因享
有较高的政府补贴和具有巨大的应用前景与市场空间,行业新进入者持续增加,
在通过项目备案、抢夺优质光照地区、取得地方政府支持、获得信贷融资等方面
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随着越来越多的主体尤其是上市公司进入太阳能发电行
业,公司太阳能发电业务未来可能面临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3、生物质发电
公司生物质发电的主要原材料为农业废弃物和林业三剩物。考虑到项目的经
济性,生物质发电所需原料来源于通常不超过 80 公里半径范围内林业废弃物、
林下草灌植物和农作物秸秆等。我国具有丰富的生物质资源,但是,随着国内物
价水平、人力成本的提升,生物质电厂仍面临因人工工资、运输成本上升,以及
突发性自然灾害导致大规模农林废弃物减产等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燃料采购价格
上升的可能性,在上网销售电价相对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对公司生物质发电企业
的盈利能力会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生物质发电企业由于投产较早,采用锅炉技术普遍为国内第一代
技术,新成立的生物质发电企业大都采用更为先进的高温超高压技术进行发电,
其发电效率更高,对生物质燃料采购成本的承受力也会更高。随着新成立生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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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的不断增加,公司生物质发电业务的燃料采购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
争。
(二)光伏组件及硅片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太阳能发电业务的营业成本主要为发电设备的折旧费用,报告期内,太
阳能发电业务的主营业务成本中折旧费的占比平均超过 70%。其中,光伏组件的
采购成本占电站投资的比重最大,故光伏组件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
营业成本。2008 年以来,受到金融危机和上游晶体硅新增产能开始释放的影响,
目前组件价格已经大幅度下滑并趋于平稳。但如果未来组件和硅片价格大幅度上
升,则公司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成本将增加,对未来的经营业绩可能造成
不利影响。
(三)风力发电相关设备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风力发电业务的营业成本主要为风电场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报告期
内,风力发电业务的主营业务成本中折旧费的平均占比超 80%。其中,风机设备
的采购成本占风电场全部投资的比重最大,约为 50%至 60%,故风机价格的变
动将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的营业成本。自 2004 年中期开始,高涨的风电市场需求
曾经使风机的价格一路飙升。然而到 2008 年,由于整机生产能力的提高及关键
部件和主要部件的供应基本平衡,风机的价格开始趋于平稳。2009 年以来,受
到我国风机产能的不断增长,欧美市场需求增长放缓等综合因素影响,风机制造
商在成本和质量上的竞争日益激烈,风机价格持续下降。目前,风机市场价格已
趋于平稳。然而,如未来风机价格大幅度上升,则发行人新建项目的投资成本将
增加,对发行人未来的经营业绩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四)土地租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风电项目的风机机位用地及部分生物质电厂堆料场涉及
租赁使用农用地,改变了土地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公司正在对前述租
赁土地履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出让手续,但由于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涉及土地使
用指标控制,程序较多、审批时间长,能否最终履行完毕土地出让手续以及履行
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项目并网风险
新能源发电项目必须取得项目所属地方电网公司同意并网的许可,如果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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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开发项目不能及时获得相关电网公司的并网许可,项目的建设将会被延
误,会出现无法发电并售电的情况,进而影响该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收入。
(六)风资源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风电场项目的经营情况依赖于项目所在地的风速及其他气候条件,风
电场项目附近的城市扩容、防护林建设及新建其他风电场等因素均会影响项目所
在地风速及气候条件,进而影响风资源状况。发行人风电场主要集中在江苏省的
南通市、盐城市,如果上述两个地区风资源条件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本公司风
机发电利用小时数下降,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境外投资风险
由于新能源发电行业目前技术条件下的发电成本普遍高于火电等常规能源,
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还较多依赖各国政府的政策支持,公司在美国投资运营的光伏
发电项目可能存在境外政策变动风险。
其次,美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均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投资、税收、
环保、合同、劳工等方面法律法规也与国内不同,如果公司无法及时有效应对境
外投资的复杂环境,将会使境外投资项目达不到预期。
此外,境外投资项目还面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如果人民币处于连续升
值周期,将对项目投资收益带来风险。
(八)弃风限电、弃光限电风险
电力生产的特点是发电、输电、用电同时完成,电力系统需要根据用电负荷
的变化,相应发布调度指令调整各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以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
该调整过程称为调峰。按调度指令调整发电量是各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前提条
件,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均必须在电网统一调度下运行。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能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具
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风力、光伏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
况,相应调整火电、水电等常规能源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
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
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力、太阳
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此外,当项目所在地用电需求较少,且不能通过电量外送等方式完全消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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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营,会通过降低各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保障电
网发电量与用电量的一致性,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产生弃
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发电量。
目前国内弃风、弃光现象较为严重的区域主要是西部地区,本公司所有的国
内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均位于江苏省内。江苏省内绝大多数发电量来源于常规
能源机组的发电量,电网系统稳定性高,近年来公司光伏和风电项目的发电量占
江苏省全省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 0.5%。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统计数据,近年
来,江苏地区的弃风、弃光率皆为 0%。
在电站实际运营过程中能否实现全额并网发电取决于当地电网是否拥有足
够输送容量、当地电力消纳能力等多种因素。因此,对于已经投产的风电和光伏
发电项目,如果因为区域电网整体负荷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而导致相关电网公司
对本公司风电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限电,会对公司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收入产生
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应对弃风限电、弃光限电可能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一方面,公司在投
资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时,会对电站选址区域进行严格的论证,尽量避免在
电站建成后出现弃风、弃光限电的情况。另外一方面,国家能源局等主管机关也
在各种政策文件中要求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在更大范围内优化协调电量平衡
方案,提升消化风电、光伏发电的能力,另外,国家能源局也开始在新增发电项
目备案上根据限电情况做一些政策调整。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的子公司淮安生物质、泗阳生物质、盐城生物质和如东生物质增值税实
行即征即退 100%的税收优惠政策。
东凌风电、黄海风电、临海风电、大中风电和东台风电销售利用风力生产的
电力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50%的政策。
公司的子公司尚德太阳能、泗阳太阳能、射阳光伏、灌东光伏、东台投资享
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收到的增值税退税金额分别为
3,699.46 万元、3,781.53 万元和 3,543.80 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32%、11.57%和 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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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生物质、如东生物质、盐城生物质属于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利用资源
生产的电力及热力的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收入总额计算企业所得
税。
此外,从事太阳能和风力发电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
管理相关规定,于 2008 年 1 月 1 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
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
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未来相关财税政策出现重大不利调整,将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十)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共持有公司 32,5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65%。本次发行后,国信集团仍将持有发行人较大比例
的股权。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信集团可能利用控股股东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
对公司的经营决策、重大投资、关联交易、人事任免、公司战略等重大事项施加
控制,公司决策存在偏离中小股东最佳利益目标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存在控股
股东不当控制的风险。
(十一)核心管理团队变动和人才流失的风险
新能源发电行业作为国家政策大力鼓励的新兴产业,对于具备新能源发电相
关知识和技能的高级人才依赖度较高,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近年来的高
速发展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由于新能源行业的迅猛发展,各新能源发电公司
对于国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的竞争逐渐激烈。但是,由于该行
业人才培养体系的建立相对较晚,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投入有限,新能源发电专业
人才尤其是管理人才出现严重的短缺局面。虽然本公司给员工提供了具有市场竞
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且过去几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稳定性相对较高,但
若未来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发生较大变动或专业人才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的运营管
理和经营扩张带来不利影响。
(十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2017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9.85%。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比
发行前有所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主要用于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根据风力发
电项目的行业特性,风电场的建设周期相对较长,需要在正式并网转固后才可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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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相应的售电收入,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达到预计的盈利水
平,从而可能导致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十三)利率风险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借款利息支出分别为 11,221.69 万
元、11,044.62 万元和 13,756.01 万元(包括已资本化利息支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 222,964.53 万元。如果未来利率水平大幅上升,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融资渠道风险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为支持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需要不断
获得长期资金支持。公司目前已与多家银行建立合作关系,但若未来银行信贷政
策收紧,或公司在银行信用系统内评级出现负面变化,将导致公司无法顺利取得
银行贷款。上述情况的出现将影响公司的新项目建设。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涉及可能对公司业务、
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现时的和未决的诉讼或仲裁案件。
(二)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均未涉及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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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主要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住 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联系电话:025-83367888
传 真:025-83367377
保荐代表人:肖爱东、张正冈
项目协办人:张红
项目组其他成员:陶莎、马平恺、孙园园、朱宇浩、薛伶伶、魏瑞瑶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
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电话:025-83389999
传 真:025-83387711
保荐代表人:时锐、张雷
项目协办人:李伟
项目组其他成员:施徐红、谢明明
(三)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王凡
住 所:南京中山东路 532-2 号 D 幢 5 楼
联系电话:025-83304480
传 真:025-83329335
经办律师:陈晓玲、王姝姝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余瑞玉
住 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万达广场商务楼 B 座(14 幢)2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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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5-84711188
传 真:025-84716883
经办注册会计师:骆竞、王艳艳
(五)资产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兵
住 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 31-1 号 22 层
联系电话:025-83235010
传 真:025-84410423
经办注册评估师:曹文明、张玮
二、股票登记机构、收款银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情

项目 名称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振华支行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8 年 6 月 14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8 年 6 月 20 日
申购日期 2018 年 6 月 21 日
缴款日期 2018 年 6 月 25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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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地址和时间
(一)发行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88 号国信大厦
查阅时间:承销期内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联 系 人:张军
电 话:025-8473630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查阅时间:承销期内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联 系 人:肖爱东
电 话:025-585193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4 层
查阅时间:承销期内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联 系 人:时锐
电 话:025-83389999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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