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uancheng Val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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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交所(www.sse.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及的词语与招股意向书释义一节中所列的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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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持股份
锁定及减持安排作出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持股意向、
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黄业华、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家族(黄业华、马息萍、黄超)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首次公开发行成功后,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对所持股份的减持价
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
和确保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2)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
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4)
每次减持时,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该次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等;(5)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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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1-3 承诺。如本人未
能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本人违反承诺获利归公司所有,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持股意
向、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董事薛飞、葛建松、蒋小明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
期满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每次减持时,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该次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等;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1-2-5
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1)-(3)项承诺。
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本人违反承诺获利归公司所有,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田三红、九鼎投资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
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3)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向发行人提交减持
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三)其他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谢军、张永林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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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1)-(2)项锁定
期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本人违反承诺获利归公司所有,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吴正涛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朱龙腾、刘咨虎、钱国元、陈长明、赵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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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春花、袁林海、葛秋霞、田媛、乌焕军、葛志超、马永平、黄昌明、马洪平、薛平、邓正志、许连生、薛东、刘道华、陈国芝、楚有仁、袁林发、葛芳伢、袁林星、陈海华、周杨、葛美玲、姜振华、汪红梅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
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成功上市后 3年内,当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若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且由发行人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及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启动条件时,综合考虑实施效果、难易程度等因素,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成功上市后 3年内,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将敦促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资金、薪酬等情况,积极拟定并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原则上,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分红或薪酬的 50%。
公司未来在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时,亦将履行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参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作为聘任的先决条件,并在正式聘任前要求其签署相关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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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稳定股价。以回购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3)回
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5)《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公司具体启动回购事宜则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执行,以要约或集中竞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回购公司股票,且为稳定股价目的而回购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2、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发行人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加1-2-9
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与二级市场价格孰高原则确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的股份,回购价格则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出现因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规章变化导致无法实施的情形,发行人将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替代方案,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控股股东黄业华、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家族承诺: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薛飞、葛建松、蒋小
明、王方、孙燕红、陈凯、陈凤旺、饶思平、吴正涛、张强、谢军、张永林、刘林元):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1-2-10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净利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步大幅增长,本次发行将摊薄即期回报。
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包括:
1、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积极研发、推广新品,提高产品竞争力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专利 52项,以及一项专利的排他许可使用权(专利号为:ZL201110418221.7)。
发行人将充分利用技术开发优势,按照客户需求,不断研发新品,加快推广新型补偿缆等专利产品,形成新的增长点,全面提升产品竞争力。
2、加快人才引进,完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成本控制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
公司建立了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有效内部控制制度,核心管理团队1-2-11
和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稳定。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团队建设,优化业务流程,构建运行高效、控制有力、人员精简的业务体系,全面推行预算管理,强化成本控制,加强费用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相关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有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达产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显著增强,净资产收益率相应回升至正常水平。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根据《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保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发行人控股股东黄业华以及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家族承诺,不越权干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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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五、关于落实有关责任主体重要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
为保证自身严格履行承诺以及敦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股东等相关承诺方信守承诺,发行人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如下:
“作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为保证自身严格履行承诺以及敦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股东等相关承诺方信守承诺,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就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时采取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力等因素导
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因本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已作出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
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或提出替代性措施;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自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事实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
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监管部门、司法
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本公司未履行已
作出承诺的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如有),直至该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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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公司完全消除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重大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
月内,公司不得申请发行股票、公司债等证券融资。
二、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其他股东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指派专人负责敦促其信守承诺,并根据各自承诺事项,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合法的措施保证其履行承诺:
1、积极配合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做好相关人员、单位的股份锁定工作,
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办理相关股份解禁,未能履行承诺的不能办理剩余股份解禁。
2、针对未能遵守承诺的个人或单位,公司董事会将及时根据其承诺事项追
究其违约责任,如追缴违反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以及敦促其依法履行赔偿责任等。
3、公司董事会还将根据承诺方的实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方做出的
承诺,对未能信守承诺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包括暂缓发放工资、红利,暂缓办理股份解禁,要求辞去相关职务,以及通过仲裁、诉讼主张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式敦促相关方履行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黄业华、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家族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书》,并就招股意向书中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就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采取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依法履行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意向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本人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履行承诺的具体计划。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力等因素导
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配合董事会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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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自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事实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
配合公司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监管部门、司法
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未能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承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停止从发行人领取现金红利、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毕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除实际控制人外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薛飞、田三红、葛建松、蒋小明出具了《股东声明与承诺书》,就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就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采取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将依法履行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意向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本人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履行承诺的具体计划。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力等因素导
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配合董事会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自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事实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
配合公司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监管部门、司法
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未能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承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停止从发行人领取现金红利,直至本人履行完毕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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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企业股东九鼎投资出具了《股东声明与承诺书》,就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依法履行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本企业作出的承诺事项。2、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意向书
披露的本企业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履行承诺的具体计划。3、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力等因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本企业将配合董事会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其他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方、孙燕红、陈凯、陈凤旺、谢军、张永林、刘林元出具了《承诺书》,具体如下: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履行承诺的具体计划。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本人承诺停止从发行人领取津贴、薪酬,直至相关承诺事项履行完毕。”
(五)相关中介机构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以及发行人会计师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机构/本所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履行承诺的具体计划。
2、如因本机构/本所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机构/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整改。”
六、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2-16
根据公司 2016年 7月 18日召开的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考虑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应当按年度将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
利润)为正数;
(2)公司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且分红年度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
影响公司的后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导致公司
现金流紧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扩建、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或超过 8,000 万人民币;
(5)公司分红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不超过 70%;
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1-2-17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4、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事宜,并应当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2-18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果公司因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和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届时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董事会制定或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板、带钢、型钢、矿石、PVC等。报告期,发行人原材料成本占产成品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7.43%、83.46%、82.54%和
83.77%,占比较高,故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及毛利率会产生影响。
1-2-19
近年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变化影响,国际国内石油、铁矿石等基础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加大,相应带动国内各类钢材以及 PVC等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如,钢材价格,2013-2015 年价格持续走低;2016 年始,受供给侧改革推进、削减过剩产能等因素影响,钢材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目前已基本回升至 2012年上半年水平。
原材料价格波动,不仅直接影响发行人产品成本,且因公司与主要客户上海三菱以及三菱机电采取半年一个周期调价的定价模式,短期内难以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动及时对产品价格作出调整。公司通过采取实时监控钢材等原材料价格走势、动态调控库存,改进生产管理,大力推广应用替代性低成本材料,推进生产线自动化与智能化改造,优化工艺流程,降低人工成本,提升原材料利用率,以及与供应商构建长期合作关系等多项措施,努力平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成本产生的不利影响。但因影响钢材、PVC 等原材料价格走势的因素较为复杂,且受定价模式影响,公司难以完全平抑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故面临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二)铸铁对重块原材料供应不足以及价格上涨的风险
发行人铸铁对重块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铸铁毛坯件行业,因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目前行业发展较为混乱,规模化生产程度较低,存在大量证照不齐、小规模生产个体。尽管发行人通过就近支持配套供应商规范发展,以及就近从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采购,能够获得稳定的货源,但未来随着政府加大对铸铁行业的整顿力度,以及严格环保执法,大量不符合环保、能耗要求的生产个体可能被关停,整个铸铁毛坯件行业产能可能迅速缩减,特别是如果铸铁毛坯件供应占比较大的供应商华晟金属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短时间内出现铸铁毛坯件供给不足以及价格上涨的情形,进而对发行人铸铁对重块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毛利率下降。
(三)客户集中的风险
我国电梯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奥的斯、三菱、日立、迅达、通力、蒂森、东芝、富士达等外资品牌占据了国内市场约 70%的份额。结合下游电梯行业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特点,发行人为有效控制业务风险、提升发展质量、增强稳定性,重点开发三菱、蒂森、通力、东芝等全球领先的电梯跨国公司优质客户以及康力等内资龙头企业,紧密围绕核心客户需求进行产品开发、生产布局,全力配套好、1-2-20
服务好核心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87%、84.68%、83.83%和 81.99%,客户相对集中。报告期,发行人客
户主要系上海三菱、三菱机电、蒂森、华升富士达、东芝、迅达、通力等国内电梯行业龙头企业,综合实力强,资金雄厚,信誉良好。优质客户资源是发行人下一步募投项目产能消化以及加快发展的坚实保障。但因对上述核心客户销售占比较大,若因核心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未能及时跟进其需求变化,短期内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未来,发行人将在维护好现有核心客户基础上,充分发挥产品质量稳定、交付及时、新品开发能力较强等竞争优势,积极开发拓展新的优质客户,进一步提升经营稳定性、拓宽发展空间,有效规避客户过于集中的风险。
(四)产品价格变动以及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受我国电梯行业增速放缓以及 2014-2015 年钢材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下跌等因素影响,电梯行业全产业链的相关产品价格出现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大原材料采购管控以及采取调整产品结构、优化工艺流程、推行智能化改造等多项行之有效降本增效措施,综合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
23.59%、27.54%、26.79%和 22.52%。2015 年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年初以及
年中产品定价后,钢材、铸铁毛坯件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下滑,导致毛利率出现一定幅度的上升。2017 年上半年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价格调整相对滞后所致。在电梯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以及上游原材料钢铁行业大力推动“去库存、去产能”情形下,发行人面临一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下滑、原材料涨价并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798.80万元、9,558.79万
元、15,645.24 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29%、16.06%、27.39%。
报告期各期末,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在 95%以上,发行人主要客户为上海三菱、三菱机电、东芝、蒂森等知名大型企业,实力强、信誉好,从账龄结构、客户结构及期后收回情况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安全性高,发生坏账的风险小。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应收账款会相应继续上升,进一步加大公司短期资金的压力以及资金使用成本,若催收不力或控制不当,或客1-2-21
户发生重大变故,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造成公司应收账款难以如期顺利收回的风险。
(六)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7,126.62 万元、58,979.54 万
元、56,684.13 万元、27,313.9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362.51 万元、4,711.50 万元、5,924.54 万元及
2,541.09万元。2017年 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1.8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24.98%。业绩
出现下滑,主要系发行人与上海三菱、三菱机电、蒂森等主要客户实行周期性调价机制,致使 2017 年上半年价格调整滞后于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导致相关产品毛利率出现下降所致。
报告期,发行人原材料成本占产成品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7.43%、
83.46%、82.54%和 83.77%,占比较高,故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
及毛利率会产生较大影响。2017 年下半年以来,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在大幅上涨后趋稳,发行人与上海三菱、三菱机电、蒂森、华升富士达等主要客户根据2017 年上半年以及三季度原材料价格走势调整了钢材等主要原材料指导价格以及产品价格,部分平抑了原材料上涨对毛利率的不利影响。但未来若钢材等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7 年 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 XYZH/2017BJA80339号《审阅报告》。
2017年 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47,686.78万元,上年同期数为 43,031.47
万元,增长幅度为 10.8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865.61 万元,
上年同期数为 5,483.29 万元,下降幅度为 11.2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218.94万元,上年同期数为 5,177.84万元,下降
幅度为 18.52%。
2017 年度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 67,500 万元至 68,000 万元,上年同期为57,122.94万元,增幅区间为 18.17%~19.04%;2017年度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1-2-22
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 5,900万元至 6,100万元,上年同期为 6,391.45万元,降
幅区间为 4.56%~7.69%;2017 年度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 5,300 万元至 5,450 万元,上年同期数为 5,924.54 万
元,降幅区间为 8.01%~10.54%,下降幅度较 2017年上半年明显收窄。上述有
关公司业绩预计仅为管理层对经营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核,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客户与供应商、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
1-2-23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股
拟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不超过 3,334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市盈率
【】倍(按实际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发行前 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0504元/股(按经审计的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按经审计的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费 1,605.67万元
保荐费 188.68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363.21万元
律师费用 198.68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22.58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10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2,788.82万元
1-2-24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uancheng Val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00779082563U
法定代表人黄业华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年 9月 7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14年 1月 28日
公司住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
邮政编码 242115
联系电话 0563-7793336
传真号码 0563-7790
公司网址 http://xchualing.com/
经营范围
电梯配件研发、制造和销售;钢结构件、新材料开发、制造和销售;钢结构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电梯配件以及钢材、矿石等电梯配件生产所需原材料购销及储运服务;电梯的销售、安装及维护、项目投资管理;进出口贸易;机电类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改造、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宣城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华菱电梯设立
华菱电梯原由自然人黄业华、蒋小明以货币出资方式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
140.00万元。2005年 9月 7日,郎溪公兴会计师事务所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郎会事验字【2005】120号)。2005年 9月 7日,华菱电梯在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号为 3425222000254。
2、华菱精工设立
经 2014年 1月 2日华菱电梯股东会决议以及 2014年 1月 23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华菱电梯原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各自拥有的权益出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华菱电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众1-2-25
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4】010004 号),以华菱电梯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18,681,932.13元按 1.186819:1的比例折成总股本 100,000,000.00股,股面值
1元,超过股本部分的 18,681,932.13元列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股份有限公
司股本增加至 100,000,000.00 元,其中 27,024,998.00 元为原有限公司的实收
资本,68,813,538.53元为原有限公司账面资本公积转增,剩余 4,161,463.47元
为未分配利润转增,各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变。
2014 年 1 月 23 日,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起人上述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4】010009 号)。2014年 1月 28日,发行人在安徽省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342522074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华菱电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未聘请评估机构对改制基准日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尽管按照当地工商主管部门要求提交完备的变更登记资料,并通过工商部门备案审核,但与当时有效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不符。2016年 11月 18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华菱电梯改制基准日净资产进行追溯性评估,并出具了《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净资产追溯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6】第 1222号),以 2013年 9月 30日为基准日,确认华菱电梯的账面净资产评估值为 18,288.60万元,不低于经审计并折股的净资产值,表明华菱
电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各股东出资到位,不存在出资不足的情形。
针对上述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系依法由华菱电梯整体变更设立,股东出资到位,改制时未进行评估,尽管与当时有效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不符,但对公司设立合法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律师认为:除华菱电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外,发行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但上述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并不会导致发行人不能依法有效设立。
1-2-26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黄业华等 40名自然人和九鼎投资 1家企业,各发起人所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黄业华 33,300,000 33.30%
2 薛飞 12,500,000 12.50%
3 田三红 12,000,000 12.00%
4 葛建松 8,150,000 8.15%
5 九鼎投资 8,000,000 8.00%
6 蒋小明 5,700,000 5.70%
7 马息萍 5,000,000 5.00%
8 黄超 5,000,000 5.00%
9 朱龙腾 2,900,000 2.90%
10 刘咨虎 2,000,000 2.00%
11 吕春花 1,000,000 1.00%
12 陈长明 600,0.60%
13 袁林海 600,0.60%
14 钱国元 250,0.25%
15 赵晖 250,0.25%
16 葛秋霞 200,0.20%
17 刘伟 200,0.20%
18 张永林 200,0.20%
19 黄益琴 100,0.10%
20 田媛 100,0.10%
21 乌焕军 100,0.10%
22 葛志超 100,0.10%
23 马永平 100,0.10%
24 黄昌明 100,0.10%
25 马洪平 100,0.10%
26 薛平 100,0.10%
27 邓正志 100,0.10%
28 许连生 100,0.10%
29 薛东 100,0.10%
30 吴正涛 100,0.10%
31 刘道华 100,0.10%
32 陈国芝 100,0.10%
33 楚有仁 100,0.10%
34 袁林发 100,0.10%
35 葛芳伢 100,0.10%
36 袁林星 100,0.10%
37 陈海华 100,0.10%
38 周杨 100,0.10%
1-2-27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39 葛美玲 50,0.05%
40 姜振华 50,0.05%
41 汪红梅 50,0.05%
合计- 100,000,000 100.00%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且不超过 3,33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3,334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黄业华 33,100,000 33.10 33,100,000 24.82
2 薛飞 12,800,000 12.80 12,800,000 9.60
3 田三红 12,000,000 12.00 12,000,000 9.00
4 葛建松 8,150,000 8.15 8,150,000 6.11
5 九鼎投资 8,000,000 8.00 8,000,000 6.00
6 蒋小明 5,700,000 5.70 5,700,000 4.27
7 马息萍 5,000,000 5.00 5,000,000 3.75
8 黄超 5,000,000 5.00 5,000,000 3.75
9 朱龙腾 2,900,000 2.90 2,900,000 2.17
10 刘咨虎 2,000,000 2.00 2,000,000 1.50
11 吕春花 1,000,000 1.00 1,000,0.75
12 陈长明 600,0.60 600,0.45
13 袁林海 600,0.60 600,0.45
14 钱国元 250,0.25 250,0.19
15 赵晖 250,0.25 250,0.19
16 葛秋霞 200,0.20 200,0.15
17 谢军 200,0.20 200,0.15
18 张永林 200,0.20 200,0.15
19 田媛 100,0.10 100,0.07
20 乌焕军 100,0.10 100,0.07
21 葛志超 100,0.10 100,0.07
22 马永平 100,0.10 100,0.07
23 黄昌明 100,0.10 100,0.07
24 马洪平 100,0.10 100,0.07
25 薛平 100,0.10 100,0.07
26 邓正志 100,0.10 100,0.07
27 许连生 100,0.10 100,0.07
28 薛东 100,0.10 100,0.07
29 吴正涛 100,0.10 100,0.07
1-2-28
序号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30 刘道华 100,0.10 100,0.07
31 陈国芝 100,0.10 100,0.07
32 楚有仁 100,0.10 100,0.07
33 袁林发 100,0.10 100,0.07
34 葛芳伢 100,0.10 100,0.07
35 袁林星 100,0.10 100,0.07
36 陈海华 100,0.10 100,0.07
37 周杨 100,0.10 100,0.07
38 葛美玲 50,0.05 50,0.04
39 姜振华 50,0.05 50,0.04
40 汪红梅 50,0.05 50,0.04
41 社会公众股-- 33,340,000 25.00
合计- 100,000,000.00 100.00 133,340,000.00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黄业华 33,100,000 33.10
2 薛飞 12,800,000 12.80
3 田三红 12,000,000 12.00
4 葛建松 8,150,000 8.15
5 九鼎投资 8,000,000 8.00
6 蒋小明 5,700,000 5.70
7 马息萍 5,000,000 5.00
8 黄超 5,000,000 5.00
9 朱龙腾 2,900,000 2.90
10 刘咨虎 2,000,000 2.00
合计- 94,650,000 94.65
(三)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以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在本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任职情况
1 黄业华 33,100,000 33.10 董事长、总经理
2 薛飞 12,800,000 12.80 董事
3 田三红 12,000,000 12.00 -
4 葛建松 8,150,000 8.15 董事
5 蒋小明 5,700,000 5.70 董事
6 马息萍 5,000,000 5.00 采购总监
7 黄超 5,000,000 5.00 董事、副总经理
8 朱龙腾 2,900,000 2.90 -
1-2-29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任职情况
9 刘咨虎 2,000,000 2.00 -
10 吕春花 1,000,000 1.00 -
合计- 87,650,000 87.65 -
(四)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五)发行人股份的性质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为一般法人股或自然人股,不存在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及外资股。
(六)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基本情况
谢军系 2016 年新增股东,因谢军未参与 2013 年实施的股权激励,但其自2014年 1月起担任华菱精工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 1月起兼任安华机电总经理,符合给予股权激励的条件。2016年 2月 5日,黄业华与谢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黄业华将所持华菱精工 0.2%股份,即 20万股转让给谢军。
(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有 1家企业股东以及 39名自然人股东。其中,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关联关系
黄业华 33,100,000 33.10%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家族,合计持有
43.10%的股份,黄超系黄业华、马息
萍夫妇之子
马息萍 5,000,000 5.00%
黄超 5,000,000 5.00%
袁林海 600,0.60%袁林海、袁林发系兄弟,为黄业华姐
姐黄作琴之子袁林发 100,0.10%
袁林星 100,0.10%系袁林海、袁林发之堂弟
马永平 100,0.10%
马永平、马洪平系马息萍之兄
马洪平 100,0.10%
薛平 100,0.10%薛东、薛平系兄弟关系;薛平系马洪
平女儿之配偶薛东 100,0.10%
陈国芝 100,0.10%
陈海华系陈国芝之侄子
陈海华 100,0.10%
葛芳伢 100,0.10%葛芳伢系马息萍之姐夫;葛美玲系葛
芳伢之女,马息萍之外甥女葛美玲 50,0.05%
周杨 100,0.10%
夫妻
田媛 100,0.10%
姜振华 50,0.05%姜振华系马息萍之外甥
1-2-30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请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一、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安排作出的承诺”。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和行业竞争地位
(一)公司主营业务
自 2005年设立以来,发行人始终专注于电梯配重产品、钣金产品等电梯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对重块、新型补偿缆等配重产品以及电梯专用的钣金产品等电梯配件。公司主要配套三菱、蒂森、东芝、华升富士达、迅达等全球著名电梯整梯厂商,率先成功开发推广了矿粉混凝土复合对重块、新型重量平衡系统补偿缆等新品,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对电梯配重产品升级换代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公司加大推进新品开发、产能布局调整以及装备升级,不断推广配重新产品,拓展钣金领域业务,配套重要客户重点建设安徽宣城、广东广州、重庆等生产基地,产能规模、产品配套能力显著提升,对重块产品继续保持市场优势地位,市场占有率 20%左右,各类钣金件业务发展迅速,企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除电梯行业外,自 2016年初开始,发行人充分发挥机械加工方面的装备、工艺、技术等优势,开发、推广应用于智能停车库等升降机领域钣金件新产品,逐步向智能停车库领域拓展。发行人子公司福沃德主要从事木材干燥、炭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纵观公司发展历程,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历经以下三个阶段:
1-2-31
发行人产品、客户发展过程图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及其具体应用情况:
公司产品具体应用情况
配重产品
对重块(包括复合对重块、钢板对重块和铸铁对重块)电梯重量平衡系统
新型补偿缆
钣金产品
15号箱(主要包括导轨支架等)电梯导轨系统
25号箱(主要包括承重梁等)电梯曳引系统
30号箱、东芝 E箱(均主要包括曳引机台、上梁、护脚板等)
电梯曳引系统、载客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
其他钣金件
电梯载客系统、重量平衡系统等;智能停车库钣金配件等
干燥窑/
干燥设备
硬木/软木干燥窑、窑式/罐式炭化设备、干燥窑控制系统等
主要应用于木材干燥,客户包括各类木板生产厂商等
公司主要产品示意图如下:
1-2-32
对侧承重梁承重梁钢丝绳盖板曳引机台对重轮夹板对重框上梁立柱钣金产品示例铸铁对重块复合对重块配重产品示例补偿缆钢板对重块
干燥窑/干燥设备示例
(三)产品销售渠道和方式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复合对重块、新型补偿缆等配重产品、各类钣金产品等电梯配件,因属于非标产品,需根据订单设计、制造,故公司实行订单式销售。公司产品均采用直接销售给客户的方式,直销模式也可以减少公司与客户沟通的中常规木材干燥系统木材炭化设备
炉气间接加热干燥窑干燥窑控制系统
1-2-33
间环节,使得客户的需求能够及时反馈给公司,有助于公司迅速掌握客户动态,做出相应决策。目前,公司已在安徽省宣城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等设立子公司。公司销售部主要负责市场调研、产品宣传、推广和销售、客户关系管理等。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铸铁毛坯件、各类钢材、矿石等。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1)主要原材料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矿石 686.53 3.88 2,297.71 7.06 3,769.75 11.75 4,215.58 10.64
铸铁毛坯件 3,376.28 19.07 5,688.15 17.48 5,437.73 16.96 7,966.45 20.10
钢板 4,746.74 26.81 6,926.62 21.29 5,127.48 15.99 7,612.30 19.21
带钢 987.87 5.58 2,365.96 7.27 2,459.38 7.67 4,313.80 10.89
H型钢 1,405.78 7.94 1,818.56 5.59 1,812.23 5.65 2,756.04 6.96
角钢 693.56 3.92 1,766.62 5.43 1,629.04 5.08 2,574.08 6.50
包装箱 1,149.22 6.49 2,532.22 7.78 2,183.04 6.81 1,775.90 4.48
其他 4,658.36 26.31 9,136.91 28.09 9,652.52 30.10 8,411.33 21.23
合计 17,704.34 100.00 32,532.74 100.00 32,071.15 100.00 39,625.47 100.00
2、能源
报告期,公司主要能源为电力、煤炭、生物颗粒等,并逐步以清洁能源生物颗粒取代煤炭作为燃料。报告期,电力、煤炭、生物颗粒等各类能源市场供应充足,发行人主要能源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能源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电 265.23 597.32 543.90 419.59
煤炭- 8.96 11.36 24.83
生物颗粒 30.84 37.78 20.71 2.69
(五)行业竞争格局
伴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稳健发展,电梯行业依旧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因此一些企业进入包括电梯配重产品、钣金产品在内的电梯相关生产领域,导致本行业竞争加剧。另一方面,由于下游电梯行业外资品牌占据主导,其对供应商品质认证要求相当严格,导致电梯配件行业的进入门槛很高,新进入的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产品定位于中低端市场和特定的地域。从整梯配套市场来看,竞争格局仍然较为稳定,以公司为代表的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全国范围的营销服务网络的1-2-34
企业依然占有主导地位。
除本公司外,国内目前生产对重块且规模较大的企业主要包括天津利福特、嘉善双宇、金山东新、临安福迪斯等;生产电梯钣金件且规模较大的企业主要包括宁波申菱、江苏聚力、宁波鸿腾、上海德福、溧阳飞跃等;生产补偿缆且规模较大的企业主要包括南通兴华、海门圣帕斯等,系本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具体如下:
主要竞争对手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工商登记状态
生产销售规模
主要竞争产品
主要客户资料来源
天津利福特 2,000 存续
年销售额 5,001-10,000万元,年产量 3 万吨以上灰铁和球铁铸件
对重块
奥的斯、华升富士达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供应商网
嘉善双宇 200 存续年产量 3万吨左右对重块通力、三菱、永大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嘉善双宇公司网站
金山东新 500 存续年产能 1万吨左右三菱、东芝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山东新公司网站
临安富迪斯 1,000 存续-西奥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南通兴华 110 存续-
补偿缆
三菱、迅达、东芝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海门圣帕斯 500 存续-华升富士达、永大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宁波申菱 5,000 存续-
钣金件
三菱、通力、奥的斯、富士达、蒂森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江苏聚力 6,180 存续年销售额近 5亿元三菱机电、康力、申龙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聚力公司网站
宁波鸿腾 3,000 存续-三菱机电、富士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上海德福 50 存续年产值约 1,500万元三菱、富士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奉贤德福公司网站
溧阳飞跃 1,000 存续-上海三菱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注:部分企业未查找到产销方面的财务数据。
(六)发行人的行业竞争地位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梯配重产品、钣金产品等电梯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复合对重块、新型补偿缆等配重产品以及电梯专用的钣金产品,广泛适用于高速/中速/低速电梯、交流/直流电梯、液压电梯等各种类别电梯。
2005 年以来,发行人在国内率先成功开发、推广了复合对重块,该类产品具有低成本、低能耗、高稳定性的显著优势,对以铸铁、钢板为原料的传统对重块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各类对重块产销量居行业首位,处于对重块市场优势地位,市场占有率 20%左右。
另外,近年来,发行人成功开发了新型补偿缆,产品稳定性、安全性、舒适1-2-35
性大幅提升,并以矿粉等填充物替代钢铁资源,节能环保,目前已配套上海三菱、韦伯电梯、华升富士达等实现批量生产,部分替代了传统的穿绳补偿缆、包塑补偿缆,产品技术领先,发展潜力大。
钣金件主要配套上海三菱、三菱机电、蒂森、东芝等。近些年,发行人钣金加工业务稳步发展,产品种类、产销量快速扩大,目前供应上海三菱、三菱机电、蒂森以及东芝部分重要的钣金零部件分供比例总体上分别达到25%、30%、20%、20%左右,个别零部件分供比例较高,如配套上海三菱生产的 15号箱的分供比例近 50%,配套中山蒂森的部分产品分供比例达到 40%左右,公司已发展成为上海三菱、三菱机电、蒂森、东芝钣金零部件重要供应商。
(七)公司的竞争优势
1、技术开发优势
长期以来,发行人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行技术创新,逐步构建起“生产一代、开发一代、预研一代”行之有效的技术开发体系,形成一支专业分工细致、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研发队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含子公司)目前已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 6项、实用新型专利 46 项,以及一项专利的排他许可使用权(专利号为:
ZL201110418221.7)。发行人在行业内率先开发、推广了复合对重块,大比例替
代传统的以铸铁、钢板为原材料的对重块,变废为宝,对电梯配重行业降本增效以及推动节能环保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发行人进一步加大对复合对重块新材料、新工艺开发,利用增强纤维、碳酸钙粉等材料代替传统的钢材外壳,实现对重外壳一次性挤压成型,大幅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减少劳动力,降低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发行人还在引进新型补偿缆专利基础上,成功开发出全套自动化新型补偿缆生产线,实现自动化、连续作业,大幅提高补偿缆生产效率,明显提高产品稳定性、安全性、舒适性,并以矿粉等填充物替代钢铁资源,节能环保。除配重产品外,发行人围绕上海三菱、三菱机电、东芝、蒂森等核心客户需求,逐步配套开发出广泛应用于导轨系统、轿厢系统、安全系统、曳引系统等领域的各类钣金配件产品。近年来,为推进产品升级,发行人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开发门机、曳引机等机电一体化产品,积极进行技术创新,储备新品。尽管与美、欧、日等外资整梯厂商相比,技术投入、人才队伍上差距较大,但发行人1-2-36
技术研发上已经形成应对客户需求变化的快速反应机制以及行之有效的技术研发项目管理机制,能够有效满足生产工艺革新、前瞻性产品开发等技术需求。公司业已形成的较为明显的技术开发优势,系未来全面提升服务重要客户能力、加快实现向精加工以及机电一体化升级的重要支撑。
2、优质客户优势
多年来,发行人依靠复合对重块等新品切入市场,依靠快速反应、及时交付、质量稳定、成本控制赢得客户信赖,逐步成为上海三菱、三菱机电、东芝、蒂森、通力、迅达、华升富士达等全球电梯行业龙头企业的重要供应商,与大多数优质客户建立起稳固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 80%。发行人重点围绕资信好、实力强的核心客户配置资源,既能依托核心客户加快新品开发推广、加快发展,亦能有效防范账款不能及时回收的经营风险,以及平抑众多中、小客户自身经营波动的市场风险,公司发展经营稳定性明显增强,抢抓市场机遇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
图 6.13 主要产品重要客户分布图
对重块
上海三菱三菱机电东芝电梯
华升富士达蒂森克虏伯通力电梯
永大电梯苏州迅达日立电梯
补偿缆
上海三菱华升富士达蒂森电梯
广日电梯韦伯电梯日立电梯
钣金件
上海三菱三菱机电东芝电梯
广州广日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蒂森克虏伯华升富士达
西奥电梯
1-2-37
干燥窑
江苏爱美森山东千森 AH HAI INDUSTRTES SDN BHD
3、大规模定制化生产优势
电梯整机厂商根据客户要求定制生产整机,电梯整机以及配件基本为非标产品。故,各大电梯整机厂商对同一电梯零部件的大小、规格要求不尽相同,这对电梯零部件生产企业在产品个性化方案设计、大规模定制生产方面要求很高。十多年来,发行人始终围绕主营业务做大做强,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新品开发、产能布局调整,努力将规模化生产稳定性、低成本优势与定制化生产的灵活性、多样性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以大批量开发、生产、销售、交付低成本产品为目标的规模化生产,向以多样化和定制化开发、生产、销售、交付客户满意的产品为目标的大规模定制的升级,形成面向大客户快速响应的大规模定制优势。一是建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快速响应机制,面向上海三菱、三菱机电、东芝等大客户配置优质服务资源,构建专业、深度、快速沟通渠道;二是优化业务流程,构建协作紧、效率高、分工细的业务流程体系,以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为导向,研发、生产、质检、物料采购等各部门、各环节紧密合作、快速联动;三是夯实产品研发、产能布局两个基础,提高研发与制造匹配市场快速反应的能力。产品研发适度超前,紧密跟进行业技术前沿、客户新品开发需求以及未来应用新领域,注重前瞻性产品开发、设计。在生产线布局上,以主流生产线为主,体现特色的专线为辅,兼顾产品多样化、批量化生产,同时重点围绕重要客户建设安徽宣城、广州以及重庆三大生产基地,实现快速交付。在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环境下,发行人大规模定制优势愈发凸显出来,既能满足核心客户产品大批量产的要求,亦能满足客户对差异化、多样化产品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抢抓市场机遇能力和发展质量、增强稳定性。
4、管理优势和人才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人才培养工作,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的方式,培育了一大批优秀的管理、技术人才,并形成稳定的管理层、研发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公司管理优势和人才优势明显。一是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在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初创、成长和发展期的骨干人员均已成为关键管理人员、业务骨1-2-38
干和核心技术人员。公司绝大多数关键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均持有公司的股权,员工的个人职业规划与企业发展目标实现了最大契合。二是公司逐步构建起运行高效、结构精简的购销体系、生产体系、研发体系以及行政办公体系,内部管理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运行。三是公司管理团队从业经验丰富,核心管理人员均具有多年行业经验,且具备准确判断把握行业宏观走势的能力,和微观治理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团队内部倡导和谐进取企业文化。
发行人业已形成的管理团队以及高效管理模式,既积极有效应对了公司面临市场环境的变化,亦实现内部高效、有序地运行,系发行人保持持续、稳定创新能力以及发展的重要保障。
5、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等过程中实施标准化管理和控制,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和企业制度,使产品质量得到持续改进。公司已通过了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以精益化管理为目标,全面推进 5S管理。品质管理严格以及产品质量稳定,赢得三菱、蒂森等核心客户的广泛认可。
6、就近配送服务优势
发行人根据客户集中分布在华东、华南以及西南等区域的特点,围绕重要客户生产基地,先后在安徽宣城、广州、重庆等建设生产基地,辐射华东、华南、西南等区域,实现就近供货,切实保障及时交付以及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并为重要客户提供快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服务。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公司经营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运输设备。截至 2017年 6月末,本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折旧年限成新率
机器设备 12,496.18 4,428.40 - 8,067.78 5-10年 64.56
房屋建筑物 8,700.73 2,024.89 - 6,675.83 20年 76.73
工具器具 938.03 323.87 - 614.16 5年 65.47
运输设备 721.19 466.26 - 254.93 5年 35.35
办公设备 180.68 122.40 - 58.29 5年 32.26
合计 23,036.81 7,365.82 - 15,670.99 68.03
注:成新率=净值/原值
1-2-39
(一)机器设备
截至 2017年 6月末,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入账时间原值成新率
数控冲剪复合中心 2014年 8月 31日 1,600.54 73.08%
村田门板生产线 2015年 7月 30日 947.04 81.79%
车铣复合加工中心 2015年 5月 31日 512.82 80.21%
数控 CO2激光切割机床 1台 2013年 4月 30日 434.25 60.42%
AMADA激光切割机 2013年 6月 1日 267.01 61.03%
大功率激光切割机 2015年 9月 30日 256.41 83.37%
卧式镗铣加工中心 2015年 5月 31日 255.56 80.21%
数控转塔式冲床 2010年 6月 30日 253.89 33.50%
数控冲床、折弯机 2011年 10月 14日 248.63 46.17%
数控转塔式冲床 2013年 8月 1日 239.19 63.58%
激光机切割加工中心 2010年 5月 8日 237.18 32.71%
激光切割机 2014年 5月 1日 229.06 70.71%
卧式加工中心 2016年 11月 30日 184.28 94.46%
卧式加工中心 2016年 11月 30日 184.28 94.46%
数控立车 2015年 5月 31日 170.82 80.21%
AMADA数控冲床 2013年 6月 1日 154.36 61.03%
数控液压折弯机 2010年 6月 30日 150.55 33.50%
立式加工中心 2011年 12月 14日 133.33 47.75%
加工中心 2011年 11月 19日 132.91 46.96%
加工中心 2012年 11月 12日 132.91 56.46%
数控冲床 1,折弯机 1,压力机 3 2013年 6月 1日 130.47 60.69%
自动焊接生产线 2015年 7月 7日 128.63 81.79%
大型静电喷粉涂装线 2014年 1月 2日 124.79 67.54%
树脂砂设备 2016年 1月 23日 115.38 85.74%
中频无芯感应熔炼炉 2016年 6月 1日 111.11 89.70%
压力机/液压机个一台 2009年 7月 9日 103.42 24.79%
高精密度全数控折弯机 2010年 2月 28日 102.56 30.33%
立式车床 2012年 3月 8日 93.59 50.12%
开式固定台压力机 5台 2015年 3月 31日 89.74 78.63%
油机立式车削中心 2016年 11月 30日 83.97 94.46%
数控冲床 2011年 11月 21日 83.76 46.96%
数控机床 2014年 1月 1日 82.05 67.54%
桥式坐标测量仪 2015年 5月 31日 70.94 80.21%
焊接机器人四台 2013年 7月 17日 69.40 62.79%
钢轨 2012年 4月 13日 67.65 50.92%
ET-300数控转塔冲床 2006年 12月 31日 59.35 5.00%
数控折弯机 2012年 4月 9日 57.26 50.92%
挤出机组 2010年 11月 30日 57.09 37.46%
天田高精度折弯机 2015年 3月 31日 55.56 78.62%
1-2-40
名称入账时间原值成新率
提升机、除尘机、风机 2015年 10月 1日 53.65 83.37%
焊接机器人 2013年 8月 5日 52.05 63.58%
涂装设备流水线 2009年 12月 27日 51.28 28.75%
焊接机器人工作站两台 2015年 9月 30日 43.76 83.38%
注:成新率=净值/原值
(二)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房地产权证情况如下:
房产权证号权利人房屋座落用途面积(㎡)取得方式他项权利房地权郎梅第15044373号
发行人
郎溪县梅渚镇
大梁工业区
办公 499.61
购买
无房地权郎梅第15044374号
发行人
郎溪县梅渚镇
大梁工业区
厂房 1827.09 无
郎房地权证梅渚字第 15087235号
发行人
郎溪县梅渚镇
大梁工业区
车间 14145.91 自建无
房地权郎梅字第61750号
安华机电
郎溪县梅渚镇
大梁工业区
厂房
3687.30
自建已抵押
8450.38
房地权郎溪第04176号
安华机电
郎溪县梅渚镇
大梁工业区
厂房
4680.25
自建已抵押 2168.64
食堂 1386.87
房地权郎溪第04175号
安华机电
郎溪县梅渚镇
大梁工业区
厂房 1908.63
自建已抵押
综合 331.66
房地权郎溪第01467号
安华机电
郎溪县梅渚镇
大梁工业区
办公 2316.14 自建已抵押
房地权郎溪第01468号
安华机电
郎溪县梅渚镇
大梁工业区
厂房
10834.68
自建已抵押 7687.93
5009.83
房地权郎梅第02376号
福沃德
郎溪县梅渚镇
镇东村
厂房
2643.25
自建已抵押
3956.7
房地权郎梅第02377号
福沃德
郎溪县梅渚镇
镇东村
门卫 48.44
自建已抵押厂房 953.75
办公 545.13
自 2016年 6月 29日起,郎溪县正式实施房产证和土地证双证合一。2016年 8月,发行人共计取得 11项不动产权证书,全部坐落于郎溪县梅渚镇大梁工业区一宗面积为 23706.4m2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至 2057年
6 月 28 日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权证具体如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权利人坐落土地/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m2)
取得
方式
他项权利皖(2016)郎溪县不动
产权第 0114号
发行人
郎溪县梅渚镇大梁工业区
工业用地/工业 107.89 购买无
皖(2016)郎溪县不动
产权第 0116号
发行人
郎溪县梅渚镇大梁工业区
工业用地/住宅 107.89 购买无
1-2-41皖(2016)郎溪县不动
产权第 0117号
发行人
郎溪县梅渚镇大梁工业区
工业用地/住宅 107.89 购买无
皖(2016)郎溪县不动
产权第 0119号
发行人
郎溪县梅渚镇大梁工业区
工业用地/住宅 107.89 购买无
皖(2016)郎溪县不动
产权第 0120号
发行人
郎溪县梅渚镇大梁工业区
工业用地/住宅 107.89 购买无
皖(2016)郎溪县不动
产权第 0121号
发行人
郎溪县梅渚镇大梁工业区
工业用地/住宅 107.89 购买无
皖(2016)郎溪县不动
产权第 0122号
发行人
郎溪县梅渚镇大梁工业区
工业用地/工业 1,503.43 购买
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注) 8
皖(2016)郎溪县不动
产权第 0123号
发行人
郎溪县梅渚镇大梁工业区
工业用地/工业 1,503.43 购买
皖(2016)郎溪县不动
产权第 0125号
发行人
郎溪县梅渚镇大梁工业区
工业用地/工业 1,503.43 购买无
皖(2016)郎溪县不动
产权第 0126号
发行人
郎溪县梅渚镇大梁工业区
工业用地/其他 78.00 购买无
皖(2016)郎溪县不动
产权第 0127号
发行人
郎溪县梅渚镇大梁工业区
工业用地/其他 73.44 购买无
注:2017 年 8 月 15 日,因拆借的资金未能在约定期限还款,华菱精工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常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 60万元;判令被告常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本金为 60万元,利率为年利率 6%,利息计算期间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判令江苏华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 年 8 月 16 日,华菱精工向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请保全申请,并提供皖(2016)郎溪县不动产权第 0123号不动产作为担保。2017年 8
月 22日,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苏 0481执保 308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江苏华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62万元或保全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案已于 2017年 10月 9日经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判决被告常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向原告华菱精工支付欠款 60万元及利息(利率为年利率 6%)。
2017 年 7 月 10 日,由于安华机电按照合同约定条款交付产品,但汉普森电梯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安华机电向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汉普森电梯有限公司立即给付货款 1,140,610.08元。针对于尚未收回的债权,
安华机电已向法院申请了资产冻结书,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公司提供皖
(2016)郎溪县不动产权第 0122号不动产作为担保。本案已于 2017年 10月 19日经
郎溪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决被告汉普森电梯有限公司向原告安华机电支付货款 1,140,610.08
元。
此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房产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出租方承租方租赁期限用途房屋坐落租赁面积(m2)产权证号重庆强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
华菱
2017.7.1至
2018.6.30
工业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金地大道 15号
6,861
渝(2016)铜梁
区不动产权第000135441号
2017.7.1至
2018.6.30
2,081
渝(2016)铜梁
区不动产权第000135683号广州市番禺东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华菱
电梯
(注 1)
2013.03.01至
2019.02.28
工业
广州市番禺区东涌镇啟新路 92号
2,000 注 2上海斯米克控股股安华
机电
2015.02.01至
2018.02.28
工业
上海市闵行区三鲁公路1,812
沪房地闵字
( 2012 )第
1-2-42
份有限
公司
2121号 029973号纳什空间创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华菱精工
2016.11.18至
2017.11.17
办公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18号院 2 号楼18层 1803
127.91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504001号
注 1:签署该租赁协议时,广州华菱尚未设立,故由华菱电梯签署该协议。该房产实际一直由广州华菱使用,且广州华菱直接向广州市番禺东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注 2:广州华菱租赁的房屋未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根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分局出具的“穗租备 2013D1510313437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根据东涌国土资源管理所和东涌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广州华菱所使用的土地和厂房不属于新增违法用地、违建厂房,且未列入土地卫片执法监察中须查处整改的范围。
(三)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本公司无形资产原值为 2,270.63 万元,账面价值为
1,766.98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序号项目
初始
金额
摊销期限(月)
摊余
价值
剩余摊销期限(月)
土地使用权
1 郎国用(2012)第 511号 381.14 600 344.45 534
2 郎国用(2009)第 268号 308.00 578 255.25 479
3 郎国用(2009)第 365号 200.00 574 166.90 479
4 郎国用(2015)第 396号 349.98 600 328.40 563
5 11项不动产权证书所共有的宗地 229.31 490 219.42 479
6 郎国用(2016)第 642号 112.95 600 110.33 586
7 皖(2017)郎溪县不动产权第 0008448号 162.71 600 154.20 563
技术使用权 8 电梯补偿缆专利使用权 180.00 80 - 0
专利权
9 带高压喷雾系统的干燥窑 60.00 60 33.00 33
10 高温炭化窑风机轴冷却密封系统 60.00 60 33.00 33
非专利技术
11 高温炭化窑风机轴冷却密封系统 60.00 60 33.00 33
12 木材炭化控制系统 20.00 60 11.00 33
13 木材炭化实验窑 20.00 60 11.00 33
14 大型干燥窑用的墙面结构 20.00 60 11.00 33
15 木材干燥实验窑 20.00 60 11.00 33
16 烘干加热房 20.00 60 11.00 33
17 木材烘干房大门立柱结构 20.00 60 11.00 33
专用软件
18 用友 ERP软件 27.15 120 16.74 74
19 金蝶财务软件 19.38 120 6.30 39
合计 2,270.63 - 1,766.98 -
注:郎国用(2016)第 642号、郎国用(2015)第 396号土地使用权初始金额较 2016
年末合计减少 162.71万元,系 2017年 5月华菱精工将土地转让给安华机电所致。2017年
8月 25日,安华机电取得郎溪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皖(2017)郎溪县不动产权第 0008448
1-2-43
号”《不动产权证》。截至目前,华菱精工就上述两块土地的新的土地证书尚在办理过程中。
11项不动产权证书所共有的宗地系皖(2016)郎溪县不动产权第 0114号、皖(2016)
郎溪县不动产权第 0116号等 11项不动产权证书所共有面积为 23706.4m2的宗地,详
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本节“五、(二)房屋及建筑物”。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权利人土地使用证号座落用途
使用权类型
面积(m2)权利终止日
他项权利
华菱精工
郎国用(2015)
第 446号
梅渚镇大梁工业园工业出让 15,452.00 2057年 6月无
华菱精工
郎国用(2015)
第 396号
梅渚镇大梁工业园工业出让 45,099.00 2064年 6月无
华菱精工
郎国用(2016)
第 642号
梅渚镇大梁工业园工业出让 13,848.00 2066年 7月无
华菱精工
11项不动产权证书所共有的宗地
梅渚镇大梁工业园工业出让 23,706.40
2057年 6月28日
无
安华机电
郎国用(2009)第268号
梅渚镇大梁工业园工业出让 36,636.00 2057年 6月
已抵押
安华机电
郎国用(2009)
第 365号
梅渚镇大梁工业园工业出让 67,751.00 2057年 6月
已抵押
福沃德
郎国用(2012)
第 511号
梅渚镇镇东村工业出让 32,258.00 2062年 8月
已抵押
安华机电
皖(2017)郎溪
县不动产权第0008448号
郎溪县梅渚镇大梁村
工业出让 15,269.00 2064年 6月无
注 1:郎国用(2015)第 446号土地使用权系公司外购取得。2011年公司向郎溪县恒
久热镀锌有限公司购买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地权郎梅第 15044373 号、房地权郎梅第15044374号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因购买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难以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合理分配,故公司将其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注 2:2017 年 8 月 25 日,安华机电取得郎溪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皖(2017)郎溪
县不动产权第 0008448号”《不动产权证》,土地面积共 15,269㎡。该土地是安华机电从华菱精工受让取得,其中,从“郎国用(2015)第 396 号”土地分割 11.742.02 ㎡,从“郎
国用(2016)第 642号”土地分割 3,526.98㎡。截至目前,华菱精工就上述两块土地的新
的土地证书尚在办理过程中。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商标持有人商标图案注册号注册有效期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
1-2-44
商标持有人商标图案注册号注册有效期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
华菱电梯
第 5275580号
2009/4/21至2019/4/20
第 7类:电梯(升降机);升降设备;自动梯;可移动楼梯(自动扶梯);可移动人行道(截止)
3、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拥有 6项发明专利及 46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一项专利的排他许可使用权(专利号为:ZL201110418221.7)。
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有效期
1 一种电梯配重件的加工工艺 ZL200510040209.1
发明专利
华菱精工
2005.5.25 2025.5.24
一种玻璃钢电梯对重防护栏及其生产工艺
ZL201410135062.3
发明专利
华菱精工
2014.4.4 2034.4.3
以钢丝绳为承重件的电梯随行电缆或补偿缆的悬挂装置
ZL201310200378.1
发明专利
安华机电
2013.5.27 2033.5.26
4 一种整体式电梯对重装置 ZL201410166234.3
发明专利
华菱精工
2014.04.24 2034.4.23
5 玻璃钢连续机制成型装置 ZL201410134994.6
发明专利
华菱精工
2014.04.04 2034.04.03
6 悬挂扁平形电缆的装置 ZL201310142121.5
发明专利
安华机电
2013.4.23 2033.4.22
一种电梯用电子配重框焊接组装翻转平台
ZL
201220373958.1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2.7.31 2022.7.30
8 一种用于电梯支架的烤漆槽 ZL201220373962.8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2.7.31 2022.7.30
9 配重块封板自动送料台 ZL201220374171.7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2.7.31 2022.7.30
10 电梯补偿缆收线装置 ZL201220374043.2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2.7.31 2022.7.30
无铁板外壳的矿石配重块模具
ZL201320020478.1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3.1.15 2023.1.14
玻璃钢电梯对重防护栏的成型模具组
ZL201420163160.3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4.04.04 2024.04.03
13 玻璃钢冷却切断装置 ZL201420163159.0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4.04.04 2024.04.03
14 一种整体式电梯对重装置 ZL201420201373.0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4.04.24 2024.04.23
15 一种电梯用调节对重块 ZL201420201315.8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4.04.24 2024.04.23
16 一种玻璃钢电梯对重防护栏 ZL201420163165.6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4.04.04 2024.04.03
17 玻璃纤维切断装置 ZL201420163163.7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4.04.04 2024.04.03
18 电梯补偿缆悬挂装置 ZL201520511532.1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5.7.15 2025.7.14
19 一种分段式碰焊电极 ZL201520511342.X 实用华菱 2015.7.15 2025.7.14
1-2-45
序号
专利名称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有效期
新型精工用于电梯补偿缆悬挂装置的连接件
ZL201520511263.9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5.7.15 2025.7.14
21 一种导轨吊装工装 ZL201520511276.6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5.7.15 2025.7.14
22 电梯拽引机台拼接工装 ZL201520511429.7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5.7.15 2025.7.14
23 一种磁场电枢工装 ZL201520511502.0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5.7.15 2025.7.14
24 电梯电机盖运输工装 ZL201520511446.0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5.7.15 2025.7.14
25 电梯门板试验台 ZL201520517929.1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5.7.15 2025.7.14
一种电梯用弹簧缓冲器焊接夹具
ZL201520511264.3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5.7.15 2025.7.14
用于电梯对重框加工的翻转拼装平台
ZL201520511436.7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5.7.15 2025.7.14
28 电缆弯曲试验机 ZL201520517928.7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5.7.15 2025.7.14
29 电梯对重装置 ZL201621052007.9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6.9.13 2026.9.12
30 复合对重压紧装置 ZL201621051283.3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6.9.13 2026.9.12
31 一种电梯对重装置 ZL201621051271.0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6.9.13 2026.9.12
32 一种电梯门机 ZL201621051282.9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6.9.13 2026.9.12
33 一种对重装置 ZL201621051277.8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6.9.13 2026.9.12
34 一种嵌入式电梯对重装置 ZL201621051272.5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6.9.13 2026.9.12
35 一种新型电梯补偿缆 ZL201621051276.3
实用新型
华菱精工
2016.9.13 2026.9.12
36 电梯上梁万向送料架
ZL
201220374392.4
实用新型
安华机电
2012.7.31 2022.7.30
37 工件悬挂装置
ZL
201220373889.4
实用新型
安华机电
2012.7.31 2022.7.30
38 生产电枢的工装
ZL
201320207544.6
实用新型
安华机电
2013.4.23 2023.4.22
测量电梯补偿缆用的新型计米器
ZL
201320207595.9
实用新型
安华机电
2013.4.23 2023.4.22
40 电梯曳引机用的电枢
ZL
201320207677.3
实用新型
安华机电
2013.4.23 2023.4.22
41 一种电梯钢丝绳张力缓冲架
ZL
201320207712.1
实用新型
安华机电
2013.4.23 2023.4.22
用于电梯部件除锈的抛丸清理机
ZL
201320207713.6
实用新型
安华机电
2013.4.23 2023.4.22
一种检测电梯用电缆自由弯曲半径的装置
ZL
201320207714.0
实用新型
安华机电
2013.4.23 2023.4.22
44 电梯线缆加工的送料装置
ZL
201320207722.5
实用新型
安华机电
2013.4.23 2023.4.22
45 悬挂扁平形电缆的装置
ZL
201320207779.5
实用新型
安华机电
2013.4.23 2023.4.22
1-2-46
序号
专利名称专利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有效期
46 带高压喷雾系统的干燥窑 ZL201320343576.9
实用新型
福沃德
2013.6.17 2023.6.16
高温炭化窑风机轴冷却密封系统
ZL201320343633.3
实用新型
福沃德
2013.6.17 2023.6.16
木材干燥窑坎入式自动开启安装检查小门
ZL201620091840.8
实用新型
福沃德
2016.1.30 2026.1.30
木材干燥窑排湿热能回收装置
ZL201620091839.5
实用新型
福沃德
2016.1.30 2026.1.30
50 木材干燥窑一体式排湿窗 ZL201620091838.0
实用新型
福沃德
2016.1.30 2026.1.30
51 木材炭化窑循环水冷却系统 ZL201620091837.6
实用新型
福沃德
2016.1.30 2026.1.30
52 新型木材干燥窑控制仪 ZL201620091836.1
实用新型
福沃德
2016.1.30 2026.1.30
注:2013年 4月 18日,针对专利号为 ZL201310200378.1的专利,安华机电与朱思
中签订了《“以钢丝绳为承重件的电梯随行电缆或补偿缆的悬挂装置”专利申请与实施许可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1)朱思中授权安华机电办理“以钢丝绳为承重件的电梯随行电缆或补偿缆的悬挂装
置”的专利申请手续,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为安华机电,发明人为朱思中。申请时,应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尽早获得专利保护。发明专利被批准后,按规定放弃实用新型专利。
(2)本合同签订时,朱思中已向安华机电提供了与“以钢丝绳为承重件的电梯随行电
缆或补偿缆的悬挂装置”专利申请及实施该技术有关的资料和图样。安华机电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3)在“以钢丝绳为承重件的电梯随行电缆或补偿缆的悬挂装置”专利申请期间,安
华机电可以使用有关资料,但必须保密,不得破坏该申请的“新颖性”与“创造性”。
(4)若“以钢丝绳为承重件的电梯随行电缆或补偿缆的悬挂装置”专利获得批准,安
华机电可在专利权的期限内实施该专利,但没有其他未经说明的权利,尤其是,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该专利。同时,朱思中也不向生产补偿缆的第三方企业授予许可。
若“以钢丝绳为承重件的电梯随行电缆或补偿缆的悬挂装置”专利未获得批准,则该技术属于技术诀窍,朱思中将该技术诀窍的使用权授予安华机电。
(5)安华机电实施“以钢丝绳为承重件的电梯随行电缆或补偿缆的悬挂装置”技术时,
不必支付入门费,提成费为产品销售额的百分之三(3%)。在《电梯补偿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内,产品销售额可与“电梯补偿缆”合并计算。
报告期,公司拥有的专利实施许可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
专利
权人
申请日期有效期许可类型
1 电梯补偿缆 ZL200620046391.1 实用新型朱思中 2006.9.28 2016.9.27 独家许可
2 电梯补偿缆 ZL201110418221.7 发明专利朱思中 2011.12.14 2031.12.13 排他许可
(1)电梯补偿缆(专利号 ZL200620046391.1)
2010 年 1月 14 日,朱思中就专利号为 ZL200620046391.1 的电梯补偿缆
实用新型专利与华菱电梯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1-2-47
内独家实施该专利技术,用于电梯领域。2010年 10月 26日,双方就此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合同有效期限为 2010年 1月 14日至 2016年 9月 27日。
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被许可方独家实施该专利技术,用于电梯领域;二是专利实施费用包括技术使用费(技术入门费)和提成费。技术使用权为 180万元,提成费为补偿缆产品销售额的 3%。2014年 8月1 日,朱思中与华菱精工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忘录》,约定被许可方由华菱电梯变更为华菱精工。该项专利授权已到期终止执行。
(2)电梯补偿缆(专利号 ZL201110418221.7)
2016 年 6 月 29 日,朱思中申请的专利号为 ZL201110418221.7 的电梯补
偿缆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发明人和专利权人为朱思中。根据华菱精工与朱思中于2010年 01月 14日就专利号为 ZL200620046391.1的电梯补偿缆实用新型专利
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第十三条规定:“若发明专利被批准,则朱思中应许可华菱精工以本合同的相同条件实施”。
在上述专利号为 ZL201110418221.7的电梯补偿缆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华
菱精工与朱思中于 2016年 8月 16日就专利号为 ZL201110418221.7的电梯补
偿缆发明专利另行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签订的专利号为ZL200620046391.1的电梯补偿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终止执行。
2016年 9月 8日,双方就新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合同有效期限为 2016年 8月 16日至 2031年 12月 13日。该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①朱思中授权华菱精工(含其全资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排他性实施本专利,用于电梯领域。华菱精工无权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本专利技术或授权实施。朱思中亦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本专利;②朱思中不向华菱精工收取本专利的入门费,提成费为合同产品销售额的百分之三(3%)。合同产品年销售额不得低于 20,000,000元,若实际销售额低于 20,000,000元,则按照 20,000,000元计算;③合同有效期为专利有效期,即 2031年 12月 13日。
4、业务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芜湖海关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向发行人核发编号为
“3414960293”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批准发行人1-2-48
从事进出口货物业务,有效期为长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城海关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向福沃德核发编号为
“3414960840”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批准发行人从事进出口货物业务,有效期为长期。
(3)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向发行人核发的
D33410053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 2022年 4月 27日,资质类别及等级为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17年 9月 7日向发行人核发的(皖)
JZ安许证字【2017】005489号《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为 2017年 8月 31日至 2020年 8月 31日。
5、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无特许经营权。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黄业华,实际控制人为黄业华家族(包括黄业华、马息萍和黄超三人),除黄业华持有江苏宏宇伟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50%的股份,溧阳宏达电梯培训有限公司 40%的股份,黄超持有北京鑫菱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5%的股份、上海速趣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5%的股份,马息萍持有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8%的股份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无其他对外投资。
实际控制人投资参股的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业务无交叉,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类型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
1、鑫菱伟业
历史沿革
鑫菱伟业 2007年设立时,黄业华出资 60万元,出资比例为 30%;2010年黄业华出资比例下降至 20%;2016年,黄超受让原股东黄业华 100万元股权、原股东邓立保 25万元股权,并增资,出资比例现为 25%
资产发行人资产完整,与鑫菱伟业不存在资产互相占用的情形
人员
鑫菱伟业 2007年设立时,黄业华曾任经理,但未参与经营管理;2016年,黄业华不再在鑫菱伟业任职,黄超担任鑫菱伟业监事,除此之外,发行人与鑫菱伟业不存在人员交叉任职
业务与技术鑫菱伟业主要从事电梯安装维保以及电梯代理销售业务,与发行人实际1-2-49
从事的业务不相关
2、宏达培训
历史沿革
宏达培训于 2011年成立,2016年黄业华受让股东季立所持有宏达培训的 2,400万元出资,出资比例为 40%
资产发行人资产完整,与宏达培训不存在资产互相占用的情形
人员
发行人董事葛建松任宏达培训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除此之外,发行人与宏达培训不存在人员交叉任职
业务与技术
宏达培训主要从事电梯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与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不相关
3、新华村镇银行
历史沿革
新华村镇银行于 2010年成立,2015年马息萍受让股东黄富军所持有的新华村镇银行 490万元股权,出资比例为 9.8%
资产发行人资产完整,与新华村镇银行不存在资产互相占用的情形
人员
马息萍现任新华村镇银行监事,除此之外,发行人与新华村镇银行不存在人员交叉任职
业务与技术新华村镇银行主要从事银行资金业务,存在向发行人发放贷款的情形
4、宏宇伟业
历史沿革宏宇伟业于 2017年 4月成立,黄业华持股比例为 50%
资产发行人资产完整,与宏宇伟业不存在资产互相占用的情形
人员发行人与宏宇伟业不存在人员交叉任职
业务与技术
宏宇伟业尚未开展业务,拟从事电梯安装、维保业务,与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不相关
5、速趣软件
历史沿革速趣软件成立于 2014年 3月 18日,黄超持股比例为 25%
资产发行人资产完整,与速趣软件不存在资产互相占用的情形
人员除黄超任速趣软件监事外,发行人与速趣软件不存在人员交叉任职
业务与技术
原主要从事手游软件开发,现业务已基本停滞,与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不相关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家族于 2016年 9月 13日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具体如下: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
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
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1-2-50
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如果本人及本人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
诺,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第 216条第 4项、《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 2017年6月 30日,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和存在的关联关系如下:
关联方关联关系说明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黄业华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马息萍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采购总监
黄超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2、子公司、参股公司
安华机电公司持有 100%的股份
广州华菱公司持有 100%的股份
重庆华菱公司持有 100%的股份
福沃德公司持有 60%的股份
华展机械公司之子公司持有 60%的股份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其他企业
北京鑫菱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黄超于 2016年 6月参股 25%并担任监事的公司,黄业华曾持股 20%并担任经理职务
溧阳宏达电梯培训有限公司
黄业华参股 40%的公司,葛建松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息萍参股 9.8%的公司
江苏宏宇伟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黄业华持股 50%的公司
上海速趣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黄超参股 25%的公司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2-51
关联方关联关系说明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黄业华、薛飞、葛建松、蒋小明、王方、黄超、陈凯、陈凤旺、孙燕红、吴正涛、饶思平、张强、谢军、张永林、刘林元
溧阳市常协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葛建松持股 10%并任该公司董事
溧阳市宁丰园艺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葛建松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溧阳平陵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蒋小明持股 5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溧阳市平陵永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蒋小明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三斯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薛飞持股 60%并任执行董事
上海三斯制动器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薛飞持股 74%并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胜军电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薛飞间接控股并担任董事
上海三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薛飞持股 40%,其配偶持股 59%,并任执行董事
航天邦达(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薛飞持股 15%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江苏三斯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薛飞直接持股 7%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间接持股 36%,其配偶持股 7%
上海摩顿电气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薛飞持股 55%
上海锦晨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薛飞持股 25%,其配偶金黛丽持股 15%、其父薛仁和持股 60%
四川久硕丰电子有限公司董事薛飞持股 40%,并担任经理
广州鸿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薛飞持股 3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上海微频莱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薛飞持股 46.865%并担任董事长
江苏创曦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薛飞持股 55%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三斯风力发电设备销售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人董事薛飞持有该合伙企业 75.5%的出资
南京帕沃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薛飞持股 60%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北京道同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薛飞持股 3%并任董事
江苏能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薛飞持股 51%的公司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方担任董事的企业
扬州万安燃气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方担任董事的企业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王方担任董事的企业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陈凯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陈凯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1-2-52
关联方关联关系说明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陈凯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孙燕红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孙燕红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孙燕红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孙燕红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孙燕红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5、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薛飞持有发行人股份 12.80%
田三红持有发行人股份 12.00%
葛建松持有发行人股份 8.15%
九鼎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 8.00%
蒋小明持有发行人股份 5.70%
6、其他关联方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其他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上海益一贸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蒋益敏的哥哥为发行人董事蒋小明
武汉长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田三红持股 4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优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薛飞持股 20%,其配偶担任执行董事
溧阳市平陵畅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蒋小明配偶蒋菊英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三斯电子电器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薛飞父亲持股 50%并担任执行董事
上海德程汇斯电气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薛飞配偶持股 50%,薛飞弟弟持股50%
常州市澳金坊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薛飞女儿薛小莹持股 60%
上海德睿珠宝首饰设计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董事薛飞女儿薛小莹出资 90%
上海楷特光电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薛飞女儿薛小莹持股 90%
上海韵文企业营销策划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董事薛飞女儿薛小莹出资 90%
上海玺福机电部件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薛飞弟弟薛华持股 80%
上海久律机械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薛飞弟弟薛华持股 20%并任总经理
报告期内,解除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解除时间关联关系
常州东基电缆附件有限公司 2016年 4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息萍曾参股
宣城市华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15年 11月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黄超曾参股
1-2-53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解除时间关联关系
广州奥隆 2016年 2月曾为发行人持股 100%的公司
徐州常润 2015年 11月曾为发行人持股 100%的公司
德润机电 2016年 3月
曾为发行人间接持有 76.92%股权
的公司
古丈县千源矿业有限公司 2016年 8月
发行人董事长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苏州常润 2017年 1月曾为发行人持股 100%的公司
溧阳市远通物流有限公司 2016年 11月黄超曾参股 15%的公司
郑州玖桥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3月
发行人董事王方曾担任该公司董事
南京常协电梯销售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 6月
发行人董事葛建松曾持有该公司
86.67%股份并任董事长,现持股
25.95%并不再任职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定义,上述关联关系解除后 12个月内仍被视为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报告期,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具体如下:
年份关联方内容金额(万元)
2014年
常州东基电缆附件有限公司采购塑料粒子 776.32
广州市鹏烨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采购铁盒、对重块 295.50
上海益一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带钢等 903.30
华晟金属采购铸铁毛坯件 5,168.25
华友运输接受货物运输服务 1,973.83
合计- 9,117.20
2015年
常州东基电缆附件有限公司采购塑料粒子 63.59
徐州常润采购对重块、带钢等 727.91
华友运输接受货物运输服务 1,668.82
合计- 2,460.32
2016年
广州奥隆采购对重块、玻璃钢等 1,277.98
徐州常润采购对重块、带钢等 494.50
华友运输接受货物运输服务 1,768.22
合计- 3,540.70
2017年1-6月
广州奥隆采购对重块、玻璃钢等 522.37
合计- 522.37
(2)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情况
报告期,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情况具体如下:
1-2-54
年份关联方内容金额(万元)
2014年
广州奥隆销售对重块等 19.35
广州市鹏烨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销售钢材、矿石等 38.85
华晟金属销售废铁 76.01
华友运输销售毁损商品 0.65
合计- 134.86
2015年
北京鑫菱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轿厢装潢件 60.83
广州奥隆销售对重块 28.17
华友运输销售毁损商品 5.02
合计- 94.02
2016年
德润机电
销售材料等 0.57
提供加工劳务、电费等
14.15
广州奥隆销售对重块 64.77
徐州常润销售对重块 8.58
合计- 88.07
2017年 1-6月
广州奥隆销售对重块 43.57
德润机电
销售材料 0.06
电费 3.29
合计- 46.93
2013年 7月发行人子公司广州华菱成立之前,因发行人本部距离中山蒂森较远,运输成本高。发行人为配套中山蒂森,主要采取由华菱本部发货和从当地合格供应商采购产成品相结合的方式。广州奥隆系日立、蒂森等整梯厂商的供应商,距离中山蒂森近,运输成本低,故发行人在 2013年 7月广州华菱设立之前从广州奥隆采购部分复合对重块,用于销售给中山蒂森等客户。2013年 7月广州华菱设立投产后,发行人不再从广州奥隆采购复合对重块。广州华菱 2014年8月开始从事钣金业务,之后业务量快速增长,由于生产厂区面积较小,无法同时满足钣金件和对重块的生产,自 2015年 1月开始不再生产对重块。因客户部分订单会配套采购钣金件和对重块,为减低运输成本,广州华菱就近选择具有生产能力、能满足客户质量要求的广州奥隆、嘉禾县鼎昌铸业五金厂、广州市鹏烨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等对重块生产企业采购对重块。
广州奥隆从华菱精工采购少量对重块,系广州奥隆为上海日立的供应商,为降低物流成本,广州奥隆就近从华菱精工采购少量对重块销售给上海日立。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拆借
1-2-55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拆入/拆出拆入方/拆出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利率
周梦婷拆入广州华菱 100.00 2017/3/27 2017/4/26 4.35%
周梦婷拆入广州华菱 50.00 2017/3/27 2017/5/26 4.35%
周梦婷拆入广州华菱 30.00 2017/4/10 2017/5/20 4.35%
周梦婷拆入广州华菱 100.00 2015/8/25 2015/12/25 7.20%
周梦婷拆入广州华菱 15.00 2015/4/30 2015/5/31 12.00%
马息萍拆出华菱精工 1,000.00 2013/6/27 2014/1/20 4.23%
古丈千源拆出(借款到期展期)华菱精工 1,020.00 2013/9/1 2014/8/31 9.60%
古丈千源拆出(借款到期展期)华菱精工 100.00 2014/9/1 2014/9/19 7.20%
古丈千源拆出(借款到期展期)华菱精工 920.00 2014/9/1 2015/8/31 7.20%
黄业华拆出华菱精工 322.00 2013/11/22 2014/9/15 -
注:2012年 7月 26日至 2013年 8月 28日,公司累计向古丈千源拆出资金共 1020万元。该笔款项 2013年 8月 31日到期后展期至 2014年 8月 31日。该笔借款 2014年 8月 31 日到期后,发行人同意古丈千源续借,并分期偿还拆借款项,于 2015 年末前全部归还完毕。
(2)关联方租赁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租赁起始日租赁终止日
租赁费用
(万元)
租赁费定价
依据
马息萍住房 2014-1-1 2014-12-31 5.04 市场价
马息萍住房 2015-1-1 2015-12-31 5.04 市场价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租赁起始日租赁终止日
租赁费用
(万元)
租赁费定价
依据
德润机电厂房 2016-7-1 2019-6-30 注 1 市场价
注 1:公司 2016年下半年从德润机电收取租赁费为 15.50万元,2017年 1-6月从德润
机电收取的租赁费为 15.50万元。
(3)关联方借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借款方
借款
金额
起始日到期日利率
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华菱精工 350.00 2017/5/24 2018/5/23 4.50
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福沃德 500.00 2016/10/24 2017/10/23 7.20
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华菱精工 350.00 2016/3/31 2017/3/30 5.40
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福沃德 500.00 2015/10/10 2016/10/9 9.00
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华菱精工 250.00 2015/2/11 2016/2/10 6.60
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华菱精工 100.00 2015/2/11 2015/10/8 6.60
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华菱精工 500.00 2014/2/28 2015/2/28 6.60
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华菱精工 500.00 2013/3/25 2014/2/24 6.00
1-2-56
(4)其它偶发性关联交易
年份关联方内容金额(万元)
2014年
溧阳平陵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车辆 25.11
华友运输购买房屋土地 296.60
溧阳平陵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接受汽车维修服务 7.62
合计- 329.33
2015年
溧阳平陵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车辆 21.27
鑫菱伟业购买电梯 20.03
溧阳市宁丰园艺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水果 2.33
合计- 43.63
2016年度
溧阳平陵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接受汽车维修服务 8.36
华友运输购买房屋土地 282.30
德润机电购买曳引机 3.03
合计- 293.69
2017年1-6月
溧阳平陵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停车设备 17.53
溧阳宏达电梯培训有限公司购买员工培训服务 2.62
江苏三斯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立式万能升降台铣床
4.10
德润机电购买盘车装置 0.21
合计- 24.46
(5)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发行人业务独立性、财务独立性、经营成果真实性
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系关联方资金拆借、关联方租赁、关联方借款。关联方借款主要系关联方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向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福沃德提供银行借款。
关联方周梦婷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黄超之妻,与其发生的资金拆借系因发行人对子公司资金管控严格,除出资以及业务结算外,一般情况下,不再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流动资金缺口由子公司自行解决,故当广州华菱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时,按照内部程序向周梦婷借入临时性流动资金周转,之前因金额较小、时间短,无抵押,故利率略高。自 2017年起,发行人进一步加强内部资金调度以及外部借款管理,超出资金需求计划之外的部分由子公司自行解决,且金额、成本严格控制。
黄业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2013 年之前因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与发行人存在少量的资金拆入、拆出。2014 年初,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人加强了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不再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1-2-57
关联方租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马息萍将拥有的位于上海的住房租赁给公司以供服务上海三菱、三菱机电等客户的销售人员作为宿舍使用,租金金额小,价格随行就市。
华菱电梯以借款形式向古丈千源拆借资金 1,020万元的原因:自 2005年华菱电梯开发出矿粉混凝土对重块并投放市场以来,每年需要大量的重晶石作为原材料。特别是自 2010年以来,业务发展迅速,需要重晶石等原材料数量迅速上升。华菱电梯为加大对重晶石等矿物质原材料掌控力度,2011 年与长期从事矿业的潘书桃、孙六顺决定联合在湖南古丈县开发重晶石矿,经协商,由潘书桃、孙六顺先行设立古丈千源矿业,取得采矿权证,再由华菱电梯投入建设资金。古丈千源 2011年设立,2011年 10月取得采矿许可证,华菱电梯自 2012年 7月起,至 2013年 8月,根据矿山建设需要先后以借款形式向古丈千源提供资金累计达到 1020万元。
鉴于古丈千源 2013年上半年试产阶段开采难度大、出矿不稳定,开采成本过高,且矿山安全许可、建设许可等手续办理迟缓,以及自 2013年下半年起华菱电梯逐步开始清理与钣金加工、对重块等主营业务相关性较低的投资,特别是跨度较大的矿山开采、铸铁冶炼等,控制投资风险、缩减非主业投资,集中发展主业,2013年 8月华菱电梯决定终止与古丈千源合作,不再将拆借资金转为投资。经华菱电梯与古丈千源协商,鉴于古丈千源资金大量沉淀在矿山建设上,且矿山未正常投入运营,同意古丈千源分期偿还华菱电梯拆借款项,并于 2015年末前全部归还完毕。
由于古丈千源资金紧张,2015 年公司股东黄业华、蒋小明、葛建松三人合计向其借款 860 万元,供其偿还所欠公司借款。鉴于古丈千源资金紧张,若无股东支持,公司前述借款本息无法全额收回,故将收回金额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4,600,000.00元及 2015年确认的利息收入 417,264.67元计入
资本公积,合计 5,017,264.67元。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除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拆入的 350万元、500万元两笔未到期外,其他拆借均已全部归还,不存在关联方占款。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影响发行人财务独立性以及经营成果真实性。
1-2-58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84.75 366.73 496.40 264.63
注:上述薪酬为各期计提总额。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款应收项目余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应收款项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份项目名称关联方金额交易内容
2014年末
应收账款广州奥隆 22.64 货款
应收账款广州市鹏烨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45.46 货款
其他应收款广州奥隆 538.00 往来款
其他应收款古丈千源 920.00 借款
预付账款上海微频莱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20.00 门机开发费
应收利息古丈千源 121.59 借款利息
合计- 1,667.68 -
2015年末
应收账款华友运输 3.52 货款
其他应收款广州奥隆 354.60 往来款
预付账款华友运输 245.55
预付土地房产款
合计- 603.67 -
2016年末
应收账款德润机电 32.71 货款
应收账款广州奥隆 63.56 货款
其他应收款徐州常润 218.66 往来款
合计- 314.94 -
2017年 1-6月
其他应收款黄超 6.01 备用金
合计- 6.01 -
(2)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款应付项目余额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款应付项目余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份项目名称关联方金额交易内容
2014年 12月 31日
应付账款常州东基电缆附件有限公司 175.74 货款
应付账款
广州市鹏烨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63.58 货款
应付账款马息萍 5.04 房租
应付账款华晟金属 970.03 货款
应付账款华友运输 310.72 运输费
合计- 1,525.11 -
1-2-59
年份项目名称关联方金额交易内容
2015年 12月 31日
应付账款徐州常润 236.79 货款
应付账款华友运输 178.87 运费
其他应付款
黄业华 0.02 报销款
合计- 415.68 -
2016年 12月 31日
应付账款广州奥隆 215.52 货款
应付账款华友运输 444.34 运费
合计- 659.86 -
2017年 6月 30日
其他应付款
周梦婷 5.35
报销款和借款利息
合计- 5.35 -
5、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交易分类交易内容交易方
经常性关联交易
采购塑料粒子常州东基电缆附件有限公司
采购、销售复合对重块等广州奥隆
采购对重块、铁盒、底盒等,销售钢材、矿石等原材料
广州市鹏烨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采购带钢等上海益一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对重块、带钢等,销售对重块徐州常润
采购铸铁毛坯件,销售废铁华晟金属
接受货物运输劳务,销售毁损商品等华友运输
销售材料等,提供加工劳务,电费等德润机电
销售轿厢装潢件北京鑫菱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偶发性关联交易
拆入资金周梦婷
拆出资金、住房租赁马息萍
拆出资金古丈千源
拆出资金黄业华
购买水果溧阳市宁丰园艺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车辆,接受汽车维修劳务、购买停车设备
溧阳平陵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借入银行借款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厂房出租,购买曳引机、盘车装置等德润机电
购买房屋土地华友运输
采购电梯北京鑫菱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购买员工培训服务溧阳宏达电梯培训有限公司
购买立式万能升降台铣床江苏三斯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发行人近三年关联交易均已严格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独立董事对上1-2-60
述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无保留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
发行人董事会现有 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
黄业华董事长、总经理男 48 2017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9日
薛飞董事男 55 2017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9日
葛建松董事男 51 2017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9日
蒋小明董事男 55 2017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9日
王方董事男 28 2017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9日
黄超董事、副总经理男 27 2017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9日
陈凯独立董事男 40 2017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9日
陈凤旺独立董事男 54 2017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9日
孙燕红独立董事女 65 2017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9日
黄业华:男,1969年 3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先后担任溧阳立达电梯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年创办华菱电梯,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 3月起任安华机电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 1月起不再兼任安华机电总经理;2012年 11月起担任华菱电梯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 1月起至今任华菱精工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 年 8月至 2016年 5 月兼任北京鑫菱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理;2011年 10月至 2016年 8月任古丈县千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 5月起至今任控股子公司福沃德执行董事。
薛飞:男,1962 年 9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EMBA,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先后任职于上海半导体器件十三厂,上海半导体器件十六厂,上海无线电十厂销售经理,2006年 2月起任上海三斯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2年 11月起任华菱电梯董事,2014年 1月起担任华菱精工董事,现任上海三斯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三斯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三斯1-2-61
制动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微频莱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航天邦达(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胜军电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鸿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创曦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四川久硕丰电子有限公司经理;南京帕沃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道同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三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来盛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南京富莱沃电气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常州市菱吉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霍司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葛建松:男,1966 年 3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先后任职于溧阳市上协电梯安装队,溧阳市常协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2006年起至今任溧阳市宁丰园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今任南京常协电梯销售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溧阳市常协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 11月起任华菱电梯董事,2014年 1月起任华菱精工董事。
蒋小明:男,1966年 3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工程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先后任职于溧阳市上协电梯安装队,溧阳市常协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2006年起至今任溧阳市宁丰园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 2017年 6月任南京常协电梯销售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今任溧阳市常协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 8月至今任溧阳宏达电梯培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 11月起任华菱电梯董事,2014年 1月起任华菱精工董事。
王方:男,1989年 1月生,汉族,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财务部资金管理岗、成本监督岗、分析岗,2014年 2月至 2015年 10月任格力电器(中山)小家电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郑州玖桥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 11月起任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副总监,现任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万安燃气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 5月起任华菱精工董事。
黄超:男,1990年 9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3年 4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 9月起兼任广州华菱电梯总经理,2014年 1月起担任华菱精工董事、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子公司广州华菱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 5月起兼任北京鑫菱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监事。
1-2-62
陈凯:男,汉族,1977年 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先后担任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上海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 1月起任华菱精工独立董事,2016年 4月起担任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上海市静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会长、静安区青年联合会委员、静安区青年联合会律师分会副会长,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凤旺:男,汉族,1963年 9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职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先后担任过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等职务,现任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2014年 1月起任华菱精工独立董事。
孙燕红:女,汉族,1952年 7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先后任北京半导体器件十二厂车间主任,北京市财政局处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副会长。现任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 1月起任华菱精工独立董事。
2、监事
发行人监事会现有监事 3名,其中职工监事 1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
吴正涛
监事会主席、
研发部部长
男 30 2017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9日
饶思平监事男 49 2017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9日
张强职工监事男 44 2017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9日
吴正涛:男,汉族,1987年 2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先后任职于苏州精实电子有限公司技术部,华菱电梯技术部,安华机电生产部部长助理,2012 年 4 月至 2014年 2 月任安华机电生产部副部长,2014年 3月至今任华菱精工研发部部长,2014年 1月起兼任华菱精工监事。
1-2-63
饶思平:男,汉族,1968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溧阳市鑫盛物资有限公司,2000 年起任溧阳平陵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 1月起兼任华菱精工监事。
张强:男,汉族,1973年 7月生,中国国籍,初中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起任职于华菱电梯,2014年 1月起任华菱精工职工监事,现任华菱精工车间员工。
3、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5名。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姓名职务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
黄业华
董事长、总经理
男 48 2017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9日
谢军
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男 43 2017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9日
黄超
董事、副总经理
男
27 2017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9日
张永林财务总监男 48 2017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9日
刘林元总工程师男 53 2017年 1月 10日至 2020年 1月 9日
黄业华:具体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七、(一)董事”。
谢军:男,1974 年 3月生,大学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先后任东莞广通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品质工程师、涂料开发工程师、厂长,富士康科技集团
FIH-MSE涂装厂生产课长、厂长,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准涂装厂厂长,2014年 1月起任华菱精工常务副总经理、安华机电总经理,2016 年 8 月 20 日起兼任华菱精工董事会秘书,现任华菱精工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安华机电总经理。
黄超:具体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七、(一)董事”。
张永林:男,汉族,1969年 12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先后任宁国市工业品集团公司所属宁国巫山商场财务经理,安徽飞达集团董事、财务总监。2013年 4月起任华菱电梯财务总监,2014年 1月起任华菱精工财务总监,现任华菱精工财务总监兼华菱精工孙公司华展机械执行董事,安徽飞达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刘林元:男,汉族,1964年 6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先后任大陆机械有限公司工程师、处长、分厂厂长、部长;1-2-64
2011年至 2015年先后任山东博诚电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天地龙控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2015年 6月起任华菱精工总工程师。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情况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情况
姓名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2016年度从发行人
领取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黄业华董事长、总经理 227.45 3,310万股
薛飞董事 2.38 1,280万股
葛建松董事 2.38 815万股
蒋小明董事 2.38 570万股
王方董事 2.38 --
黄超董事、副总经理 146.88 500万股
陈凯独立董事 3.68 --
陈凤旺独立董事 3.68 --
孙燕红独立董事 3.68 --
吴正涛监事会主席、研发部部长 13.90 10万股
饶思平监事---
张强职工监事 6.47 --
谢军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3.00 20万股
张永林财务总监 25.20 20万股
刘林元总工程师 24.30 --
除上表中列示持有公司股份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任职和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担任职务兼职情况与公司关系
黄业华
董事长、
总经理
安徽福沃德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发行人子公司
宣城市安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薛飞董事
上海三斯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江苏三斯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微频莱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三斯制动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胜军电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董事
航天邦达(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
四川久硕丰电子有限公司经理
1-2-65
姓名担任职务兼职情况与公司关系
江苏创曦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广州鸿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南京帕沃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北京道同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三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关联自然人担任监事的公司
上海来盛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南京富莱沃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常州市菱吉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霍司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葛建松董事
溧阳市常协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溧阳市宁丰园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溧阳宏达电梯培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蒋小明董事
溧阳平陵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溧阳市平陵永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溧阳汇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关联自然人担任监事的公司
广州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监事发行人子公司
宣城市安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监事发行人子公司
黄超
董事、
副总经理
广州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发行人子公司
北京鑫菱伟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监事实际控制人参股的公司上海速趣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王方董事
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安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投资副总监
关联自然人任职的单位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扬州万安燃气有限公司董事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凤旺独立董事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关联自然人任职的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孙燕红
独立董事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独立董事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陈凯独立董事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联自然人担1-2-66
姓名担任职务兼职情况与公司关系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董事的公司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关联自然人任职的单位
上海静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副主任
饶思平监事溧阳平陵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关联自然人任职的公司
张永林财务总监
郎溪县华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发行人孙公司
安徽飞达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关联自然人担任监事的公司
谢军
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宣城市安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发行人子公司
除此以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其他单位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目前的兼职情况不影响其在发行人的工作效率、质量。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黄业华。黄业华家族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包括黄业华、马息萍夫妇及其儿子黄超。
黄业华、黄超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七、(一)1、董
事”。
马息萍:女,1971 年 3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助理会计师,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先后任职于溧阳市立达电梯有限公司,华菱电梯采购部主管,2012年 12月至 2013年 4月担任华菱电梯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采购总监。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426.59 1,891.94 4,990.33 1,672.27
应收票据 144.42 117.00 233.00 168.02
应收账款 14,417.03 15,645.24 9,558.79 8,798.80
预付款项 1,723.47 506.03 1,118.47 1,474.18
应收利息--- 132.26
1-2-67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其他应收款 823.15 1,192.52 892.33 1,426.34
存货 4,754.61 4,001.69 3,715.50 5,832.99
其他流动资产 237.10 346.44 220.84 263.72
流动资产合计 27,526.36 23,700.86 20,729.26 19,768.5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0 50.00
长期股权投资--- 21.34
固定资产 15,670.99 16,177.50 17,150.51 14,027.36
在建工程 1,203.25 389.67 110.62 1,957.18
无形资产 1,766.98 1,817.49 1,937.32 1,343.03
商誉-- 66.90 -
长期待摊费用 463.94 458.83 606.0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7.45 214.44 197.03 229.7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232.61 19,057.93 20,118.47 17,628.67
资产总计 46,758.97 42,758.79 40,847.73 37,397.2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350.00 3,350.00 4,850.00 4,500.00
应付账款 7,494.94 8,066.32 8,074.84 10,283.74
预收款项 68.85 57.77 33.53 195.91
应付职工薪酬 809.66 1,028.74 1,074.31 855.48
应交税费 1,150.93 389.33 1,224.78 726.02
应付利息 67.53 65.89 73.92 -
应付股利 82.80 ---
其他应付款 328.31 279.38 879.03 611.1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0.60 4.74 5.00 5.00
流动负债合计 14,393.61 13,242.17 16,215.41 17,177.35
非流动负债:
专项应付款 800.00 --
递延收益 245.36 1.26 6.00 11.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77.90 34.8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45.36 79.16 40.87 11.00
负债合计 15,438.97 13,321.33 16,256.29 17,188.35
股东权益:
股本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资本公积 3,109.37 3,104.50 3,090.97 2,488.42
盈余公积 1,186.34 1,095.81 791.72 644.63
未分配利润 16,208.32 14,387.81 9,860.45 6,849.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0,504.03 28,588.13 23,743.15 19,982.06
少数股东权益 815.97 849.33 848.29 226.84
股东权益合计 31,320.00 29,437.46 24,591.44 20,208.9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6,758.97 42,758.79 40,847.73 37,397.25
1-2-68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7,548.75 57,122.94 59,513.53 57,555.52
二、营业总成本 24,271.43 49,636.36 51,762.28 50,556.49
其中:营业成本 21,344.26 41,819.48 43,120.76 43,980.3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28.54 459.00 226.94 184.95
销售费用 1,160.42 2,511.15 2,641.13 2,388.54
管理费用 1,571.85 4,256.55 4,871.78 3,603.04
财务费用 66.58 169.44 291.80 228.06
资产减值损失-100.23 420.74 609.88 171.6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0.39 118.64 -145.73 -69.8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其他收益 87.89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3,365.60 7,605.21 7,605.51 6,929.16
加:营业外收入 687.99 679.58 640.42 302.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17.91 26.74 -
减:营业外支出 6.86 121.93 191.97 94.9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71.81 0.51 22.2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填列) 4,046.73 8,162.86 8,053.96 7,136.26
减:所得税费用 899.06 1,965.70 2,997.94 1,565.9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3,147.67 6,197.16 5,056.02 5,570.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81.03 6,391.45 5,118.53 5,517.83
少数股东损益-33.35 -194.29 -62.51 52.4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3,147.67 6,197.16 5,056.02 5,570.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181.03 6,391.45 5,118.53 5,517.8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33.35 -194.29 -62.51 52.46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2 0.64 0.51 0.5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2 0.64 0.51 0.5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3,513.13 59,721.20 68,055.50 64,668.43
1-2-69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度 2014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 28.03 16.93 0.7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67.55 2,913.29 3,298.99 3,813.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708.71 62,651.42 71,355.25 68,482.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3,744.56 43,551.73 47,732.12 47,038.8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712.16 5,670.57 5,881.92 4,966.5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11.94 6,486.43 5,515.22 4,636.4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41.16 6,245.32 5,565.53 5,786.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809.81 61,954.05 64,694.79 62,427.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98.90 697.37 6,660.46 6,054.1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30.00 1,040.00 42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0.39 0.89 0.5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78.60 32.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358.30 159.09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0.39 1,577.78 611.6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945.96 1,421.60 1,827.26 4,020.72
投资支付的现金 230.00 990.00 595.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45.99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75.96 2,411.60 2,568.25 4,020.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5.57 -833.82 -1,956.60 -4,020.7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86.00 6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286.00 2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350.00 3,350.00 6,450.00 6,3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50.00 3,636.00 7,050.00 6,3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350.00 4,850.00 6,500.00 7,3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236.60 1,759.49 1,939.26 2,264.7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86.60 6,609.49 8,439.26 9,564.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3.40 -2,973.49 -1,389.26 -3,264.7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7.92 11.54 3.46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34.65 -3,098.39 3,318.06 -1,231.3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91.94 4,990.33 1,672.27 2,903.59
1-2-70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度 2014年度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426.59 1,891.94 4,990.33 1,672.27
(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经信永中和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年度年度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21.61 26.23 -22.2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686.88 452.39 575.02 298.28
其他收益 87.89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70.24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0.39 0.89 0.5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75 -16.36 -152.80 -68.9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769.41 558.53 519.26 207.1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6.33 88.95 112.25 51.7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14 2.68 -0.03 0.01
合计 639.94 466.91 407.03 155.32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81.03 6,391.45 5,118.53 5,517.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639.94 466.91 407.03 155.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41.09 5,924.54 4,711.50 5,362.51
(三)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1.91 1.79 1.28 1.15
速动比率(倍) 1.58 1.49 1.05 0.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05 2.86 2.37 2.0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5.19% 22.98% 36.80% 38.97%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0.62% 0.77% 1.28% 0.40%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3 4.53 6.48 6.98
存货周转率(次) 4.88 10.84 9.03 8.10
1-2-7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179.03 10,419.40 10,100.75 8,728.1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181.03 6,391.45 5,118.53 5,517.8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2,541.09 5,924.54 4,711.50 5,362.51
利息保障倍数 48.53 43.64 27.03 21.9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49 0.07 0.67 0.6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5 -0.31 0.33 -0.12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本年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公司制定了稳健的会计估计政策,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充分合理。公司资产整体营运效率较高,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处于较好水平。报告期,公司管理层加强了对存货的管理,对于存货库存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与利用,提高了存货周转率。公司财务结构稳健。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较低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平均水平。偿债指标体现出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若不能及时取得银行借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融资,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公司急需拓宽融资渠道,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总体变动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梯配重产品、钣金产品等电梯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发包经营收入、原材料销售收入等。报告期内,公司主业突1-2-72
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 99%以上。
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27,313.94 99.15 56,684.13 95.25 58,979.54 102.47 57,126.62 122.27
其他业务收入 234.81 0.85 438.81 0.74 533.98 0.93 428.90 0.92
营业收入合计 27,548.75 100.00 57,122.94 100.00 59,513.53 100.00 57,555.52 100.00
营业收入增长率/-4.02 3.40 /
(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对重块 11,165.02 40.88 25,566.57 45.10 30,206.77 51.22 32,696.15 57.23
钣金件 13,912.33 50.93 27,268.08 48.11 24,740.35 41.95 22,329.10 39.09
电梯补偿缆 1,104.23 4.04 1,971.07 3.48 2,070.62 3.51 1,849.09 3.24
干燥设备 452.75 1.66 976.04 1.72 1,426.64 2.42 --
玻璃钢防护网 259.49 0.95 573.14 1.01 356.97 0.61 165.24 0.29
其他 420.13 1.54 329.23 0.58 178.20 0.30 87.03 0.15
合计 27,313.94 100.00 56,684.13 100.00 58,979.54 100.00 57,126.6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7,126.62 万元、58,979.54 万元、
56,684.13万元及 27,313.94万元;以对重块、钣金件、新型补偿缆产品为主,
这三类产品合计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95%以上。
(3)利润来源分析
本公司主要从事配重产品、钣金产品等电梯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业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99%以上,营业利润是本公司利润总额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各期,本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7.10%、94.43%、93.17%及 83.17%。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利润 3,365.60 7,605.21 7,605.51 6,929.16
利润总额 4,046.73 8,162.86 8,053.96 7,136.26
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 83.17% 93.17% 94.43% 97.10%
净利润 3,147.67 6,197.16 5,056.02 5,570.29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1-2-73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营业收入 27,548.75 57,122.94 -4.02% 59,513.53 3.40% 57,555.52
净利润 3,147.67 6,197.16 22.57% 5,056.02 -9.23% 5,570.29
2014 年-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为-0.38%和
8.44%,净利润增幅高于营业收入。2015 年公司在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增长情
况下,净利润较上年减少,主要系 2015年公司退回 2012-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773.70万元,将其计入 2015年当期所得税费用所致。2016年公司在
销售收入出现下降情形下净利润实现增长,主要系资产减值损失、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薪酬、利息支出、研发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较上一年减少,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有所增加,以及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享受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导致税负减轻等所致。
2017年 1-6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340.82万元,净利润较上年
同期下降 565.88 万元,降幅达 15.24%,主要系发行人与上海三菱、三菱机电
等主要客户实行周期性调价机制,致使 2017年上半年价格调整滞后于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相关产品毛利率出现明显下降所致,如对重块销售价格涨幅未及原材料调整幅度,对重块毛利率下降了 9.77 个百分点,发行人主营
业务毛利率亦下降 4.23个百分点。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98.90 697.37 6,660.46 6,054.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45.57 -833.82 -1,956.60 -4,020.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3.40 -2,973.49 -1,389.26 -3,264.7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34.65 -3,098.39 3,318.06 -1,231.31
(1)经营活动现金流
2016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97.37 万元,较上一年末大
幅减少,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 2016年度,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下降 8,334.30
万元,主要系:
(1)2016 年,受对通力销售额下降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下降 2,390.59
1-2-74
万元,导致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下降。
(2)2016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上升 6,503.47 万元,相应销售商品
收到的现金有所减少。应收账款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2016 年下半年三菱机电供应商管理系统升级,单笔主订单容量增大,且由于单笔主订单全部完成后才开票结算,导致公司开票周期延长,应收账款余额达 5,256.73万元,比去年末增长 2,938.38万元。
②上海三菱 2016年末应收款较 2015年末增长 3,119.42万元: 2015年末
上海三菱预付发行人货款 1000 万元,期末抵扣应收账款造成 201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降低;其次,上海三菱每月 5-25日按期支付货款。因发行人 10月中、下旬及 11月上旬的部分收入发票上海三菱未能及时于 11月 10日之前录入完成,导致 10 月中、下旬及 11 月上旬部分应收账款未能在年末前回款,并顺延至 1月中下旬回款,从而相应增加了 2016 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以及 2016 年上海三菱 11-12月含税销售收入同比上年增加约 585万元。
二是 2016年度,发行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下降 4,180.39
万元,主要系:受 2016年度收入有所下降影响,营业成本较上年下降 1,301.28
万元。其次,2015 年支付了较多 2014 年末应付账款,应付账款余额从期初的10,283.74 万元下降至年末的 8,074.84万元,导致 2015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
务支付的现金较高;而 2016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期初基本持平。
三是 2016年度发行人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增长 971.21万元:2015年 1-3
季度,华菱精工按照 15%预缴企业所得税,后受 2012-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退回事项影响,于 2016年汇算清缴时,改用 25%税率重新计算并于 2016年缴纳;2016年 1-3季度也按 2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造成 2016年实际支付的所得税较 2015 年增加;其次 2015 年度公司制定并执行了《销售人员奖励办法》,2016年度支付了 2015年度及 2016年半年度销售奖励,导致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税增加;以及当年设备投入较上年下降,可抵扣进项税有所下降,导致实际支付的增值税增加;以上综合影响 2016年度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
2014年、2015年及 2017年 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054.18万元、6,660.46万元和 4,898.90万元,保证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的正常流转。
1-2-75
(2)投资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系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扩大,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产生的现金支出较大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
2014 年-2016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偿还借款及支付股利所致。
2017 年 1-6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系公司收到的银行与政府借款达 3,150.00万元所致。
(五)股利分配政策和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1、发行人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本公司董事会将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股利分配的法律和法规限制以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重要因素基础上,决定是否分配股利以及分配的方式和具体数额。
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实行同股同利的分配政策,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享受股利。本公司股利分配包括现金和股份两种形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3)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公司不得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1-2-76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1)201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5年 6月 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议对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本年度分配股利 1,960万元。
2015年 6月 26日,华菱精工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2015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6年 4月 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议对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本年度分配股利 1,560 万元。
2016年 5月 29日,华菱精工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16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2017年 4月 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提议对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本年度分配股利 1,270万元。
2017年 4月 20日,华菱精工 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有关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请参见“重大事项提示、六、(二)本
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4、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主要内容如下:
(1)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且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1-2-77
规定。
(2)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目前社会外部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规划及计划
公司在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之后,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本次发行完成前可供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宣城市安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安华机电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宣城市安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年 3月 1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业华
注册资本 800万元
实收资本 800万元
1-2-7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168499675XP
注册地址郎溪县梅渚镇大梁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机械配件、风电及风电配件、结构件、轨道交通部件的制造及销售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安华机电经审计的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资产总额 21,968.31 21,599.76
所有者权益 14,258.69 12,139.23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14,107.92 27,285.75
净利润 2,119.46 3,932.19
2、重庆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重庆华菱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重庆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年 9月 1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国元
注册资本 5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万元
注册号 500224000262208
注册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金地大道(工业园区内)
经营范围电梯配件、机械配件、风电及风电配件、轨道交通部件制造、销售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重庆华菱经审计的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资产总额 3,208.94 1,685.05
所有者权益-83.63 -134.16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1,497.31 3,125.12
净利润 50.53 -307.80
3、广州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广州华菱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年 7月 2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超
1-2-79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5074605125X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啟新路 92号
经营范围
五金配件制造、加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机械配件零售;机械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电梯、自动扶梯及升降机制造;钢结构制造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广州华菱经审计的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资产总额 4,418.35 4,131.42
所有者权益 1,483.01 1,336.94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3,357.20 8,021.78
净利润 146.07 232.65
4、安徽福沃德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福沃德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福沃德干燥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年 11月 30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业华
注册资本 1,400万元
实收资本 1,4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1566356C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
干燥设备制造及销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发行人持有 60%股权
福沃德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资产总额 1,901.37 2,096.84
所有者权益 844.23 876.51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459.40 998.75
净利润-32.28 -218.65
5、郎溪县华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2-80
华展机械系安华机电控股子公司、发行人之孙公司,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郎溪县华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年 12月 4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林
注册资本 1,500万元
实收资本 1,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1322808555D
注册地址郎溪县梅渚镇大梁工业区
经营范围铸件产品、机械加工及热处理;上述产品的研发及销售
股权结构发行人子公司安华机电持有 60%股权
华展机械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资产总额 1,394.54 1,419.99
所有者权益 1,195.70 1,246.81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141.65 72.09
净利润-51.11 -214.16
1-2-81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建设期实施主体
1 电梯钣金零部件加工扩产项目 12,016.22 12,016.22 12个月安华机电
新型环保电梯重量平衡系统补偿缆扩产项目
8,982.07 8,982.07 12个月华菱精工
3 电梯零部件机加工扩产项目 12,103.58 12,103.58 12个月安华机电
4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 7,000.00 -
华菱精工、安华机电
合计 40,101.87 40,101.87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聘请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关备案、报批手续。项目备案以及环境批复情况如下表: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情况环评批复情况电梯钣金零部件加工扩产项目
郎溪县发改委发改备案【2016】57号
郎溪县环保局环项审字【2016】217号新型环保电梯重量平衡系统补偿缆扩产项目
郎溪县发改委发改备案【2016】58号
郎溪县环保局环项审字【2016】215号
3 电梯零部件机加工扩产项目
郎溪县发改委发改备案【2016】59号
郎溪县环保局环项审字【2016】216号
二、募集资金项目发展前景
鉴于电梯零部件机加工扩产项目、电梯钣金零部件加工扩产项目及新型环保电梯重量平衡系统补偿缆扩产项目均为公司扩充产能的项目,三个项目的实施在决策背景及实施条件上具有一致性,故在此对三个项目进行一并分析。
(一)电梯行业未来平稳发展为扩产项目产能消化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公司目前主要的客户为电梯整梯厂商,产品需求与下游整梯市场关联性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6 年我国城镇化率为 57.35%。相较于发
达国家 70%左右的城镇化率仍有一定差距。未来,随着城镇化不断深入,商品住宅、办公楼、保障房等建筑安装电梯的需求以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需求将强有力地支撑电梯行业的增长。根据中国电梯协会的统计数据,2016 年我国全1-2-82
年电梯产销量约 77.6万台。截至 2016年末,全国电梯保有量约 493.69万台。
我国电梯年产量及保有量都居世界第一,继续保持世界上最大的电梯市场、电梯制造国和使用国的地位。尽管人均电梯拥有量增长迅速,我国目前的人均电梯拥有量离发达国家的人均电梯拥有量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电梯行业投资与未来发展前景预测报告》,通过对比韩国等地市场,我国未来电梯的保有量预计会达到 800万台左右,同时该报告还预测未来电梯年新装/更新量将会维持在 50 万台左右的水平。
鉴于电梯产品的特殊性,电梯整体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除了依赖电梯设计制造和安装调试的质量控制外,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电梯投入运行后的后续保养维护。良好的维护保养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电梯故障隐患,降低电梯故障率,减少电梯维修改造的成本,进而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强制规定,电梯在投入运行后,必须对电梯进行检验检测、定期维护保养,目前我国电梯维保单位通常为电梯原制造单位。电梯维护保养的一项主要措施是对电梯内的问题零部件进行报废更换,而电梯维保单位通常采取使用与制造时所使用的相同零部件来替换报废的零部件,在电梯行业逐步转向以安装维保为特征的电梯“后市场”趋势下,未来规模逐步扩大的电梯维保业务将会带来可观的电梯零部件增量需求。下游市场旺盛的需求为电梯零部件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顺利消化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二)稳定的优质客户资源系募投项目投产后产能消化的直接保障
历经多年发展,发行人在电梯配重产品以及钣金件领域形成较为明显的优势,能够紧跟客户需求,具备应对市场的快速发应能力,拥有较大的定制化规模生产能力和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交付及时、服务到位,客户满意度、认可度较高,已经成为上海三菱、三菱机电、迅达、东芝电梯、蒂森克虏伯、华升富士达等全球知名电梯生产商的重要供应商,配套上海三菱、三菱机电以及蒂森电梯部分部件分供比例一直保持领先,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公司现有客户均为国际国内著名的电梯制造厂商,此类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会对供应商的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制造、服务保障等多方面进行严格的考察和甄选,1-2-83
一般与重要供应商,特别是核心供应商保持密切、持续的合作关系。业已形成的优势客户资源系发行人下一步加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募投项目投产后将主要用于配套三菱、蒂森、迅达、东芝等重要客户,销售渠道畅通。
(三)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创造了良好的政策
环境
电梯及其配套电梯零部件生产,系通用设备制造业,属于装备制造业。
根据国家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修正)装备制造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领域之一。
2006 年 2 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提出电梯所属的通用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发展的行业。《纲要》在“重点领域”中的“能源”部分提出“发展思路:坚持节能优先,降低能耗”;在“优先主题”中的“工业节能”部分提出“重点研究开发冶金、化工等流程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等主要高耗能领域的节能技术与装备,机电产品节能技术”。
2009年 5月,国务院再次发布《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推进我国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加大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全方位提升装备制造业的竞争力,支持装备产品出口等目标和措施。在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背景下,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将为电梯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010年 1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指出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现状与问题,确定了未来 10年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等。
2011年 6月,《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提高电梯维保工作质量,围绕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促进电梯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和服务化方向发展,促进电梯产业健康发展。
2015年 5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制造 2025》。作为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明确要求要大力推进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的发展和创新;加大对“四基”领域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四基”领域重点项目;推动整机企业和“四基”企业协同发展。注重需求侧激1-2-84
励,产用结合,协同攻关。
2016年 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强化智能制造标准、工业电子设备、核心支撑软件等基础;培育推广新型智能制造模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化转变;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完善政策体系,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实现重点领域向中高端的群体性突破。
相关产业政策推动了电梯行业升级、节能降耗以及强制性报废等政策出台以及贯彻实施,为电梯行业未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电梯行业继续保持稳定、持续增长。
(四)发行人积极采取多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募投项目如期建设、
正常运营
为切实推动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发行人采取加快人才培养、新品开发以及优化营销网络等多项措施。一是加大人才储备,针对部分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提前招聘生产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实行双人双岗,并及早招聘、培养募投项目新增需求的数控、计算机辅助设计、自动化控制等方面的人才,为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储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二是加快新产品开发,进一步根据客户需求完善产品种类、改进产品性能,尽快推进门机、门板等载客系统、曳引系统新产品开发,提高模块化供货能力,丰富钣金件产品线,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进一步完善、细化募投项目产品方案;三是进一步优化销售网络,加大新客户开发力度,提升快速服务、配送能力。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早扩充一批营销服务人员,充实销售服务队伍。在公司优势区域,重点选择行业排名靠前、实力较强的潜在客户,进一步加大客户开发力度。在目前产能布局尚未到位的东北、西北等区域,积极配合现有客户及时供货,并加大对潜在优质客户开发力度,适当时机,围绕东北、西北等区域建立生产基地,实现就近配套、快速服务,进一步优化、健全销售网络、产能布局。
1-2-85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市场风险
(一)行业增速放缓或衰退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梯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受电梯行业发展状况影响较大。近 10多年来,我国电梯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电梯产销量连续多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年产量从 2006 年的 16.8 万台增至 2016 年的 77.6
万台,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6.53%。近年来,因受欧美发达国家经济景气度低、
中国以及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国内房地产调控影响,国内电梯行业增速明显下降,2014 年、2015 年、2016 年较上一年增长率分别降至
14.19%、7.35%、2.11%。尽管从中长期看,我国城镇化率逐步提高、老龄人
口持续增加、保障房建设持续推进、旧电梯更新改造迎来爆发期等推动行业发展有利因素依然存在,但短期内受国际国内经济不景气影响,电梯行业增速可能进一步放缓,甚至不排除出现负增长,并会传导至上游电梯配件行业,加大发行人继续保持稳步增长的压力。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电梯及其配件行业属于充分竞争市场。通常,针对一般零部件,整梯厂商会选择 2-3家合格供应商稳定供货,产品质量好、价格相对低以及供应及时的供应商获得的分供比例相对较大。三菱、东芝、日立等全球著名电梯厂商为保障及时供货以及产品质量稳定,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资格评审,但一旦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则多年保持稳定的配套关系,不会轻易更换以及调整分供比例。多年来,发行人通过开发、推广复合对重块、新型补偿缆等对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新品,成功成为国内电梯行业大多数龙头企业供应商,如三菱、蒂森、通力、东芝、迅达、快速等。过往 10多年,国内电梯行业得益于中国经济稳步发展以及房地产行业快速增长,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也相应为国内重要的电梯配件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但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房地产行业持续调整,以及电梯行业增长趋势放缓形势下,电梯以及电梯配件行业市场竞争压力日渐增大。特别是电梯配件企业,与整梯厂商谈判中处于相对弱势,处于从属地位,电梯行业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迅速传导至电梯配件企业。为抢夺优质客户订单、保持分供比例,电梯1-2-86
配件企业在价格、质量、供货及时性、服务等方面展开全方位的竞争。总体而言,近年来,发行人与竞争对手竞争日趋激烈,对重块、钣金件等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不同幅度下滑,个别客户分供比例有所降低,新型补偿缆等新品推广难度相对加大,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板、带钢、型钢、矿石、PVC 等。报告期,发行人原材料成本占产成品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7.43%、83.46%、82.54%
和 83.77%,占比较高,故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及毛利率会产生影
响。
近年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变化影响,国际国内石油、铁矿石等基础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加大,相应带动国内各类钢材以及 PVC 等价格出现大幅波动。
如,钢材价格,2013-2015 年价格持续走低;2016 年始,受供给侧改革推进、削减过剩产能等因素影响,钢材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目前已基本回升至2012年上半年水平。
原材料价格波动,不仅直接影响发行人产品成本,且因公司与主要客户上海三菱以及三菱机电采取半年一个周期调价的定价模式,短期内难以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动及时对产品价格作出调整。公司通过采取实时监控钢材等原材料价格走势、动态调控库存,改进生产管理,大力推广应用替代性低成本材料,推进生产线自动化与智能化改造,优化工艺流程,降低人工成本,提升原材料利用率,以及与供应商构建长期合作关系等多项措施,努力平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成本产生的不利影响。但因影响钢材、PVC 等原材料价格走势的因素较为复杂,且受定价模式影响,公司难以完全平抑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故面临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二)铸铁对重块原材料供应不足以及价格上涨的风险
发行人铸铁对重块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铸铁毛坯件行业,因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目前行业发展较为混乱,规模化生产程度较低,存在大量证照不齐、小规模生产个体。尽管发行人通过就近支持配套供应商规范发展,以及就近从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采购,能够获得稳定的货源,但未来随着政府加大对铸铁行业的整顿1-2-87
力度,以及严格环保执法,大量不符合环保、能耗要求的生产个体可能被关停,整个铸铁毛坯件行业产能可能迅速缩减,特别是如果铸铁毛坯件供应占比较大的供应商,如华晟金属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可能短时间内出现铸铁毛坯件供给不足以及价格上涨的情形,进而对发行人铸铁对重块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毛利率下降。
(三)客户集中的风险
我国电梯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奥的斯、三菱、日立、迅达、通力、蒂森、东芝、富士达等外资品牌占据了国内市场约 70%的份额。结合下游电梯行业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特点,发行人为有效控制业务风险、提升发展质量、增强稳定性,重点开发三菱、蒂森、通力、东芝等全球领先的电梯跨国公司优质客户以及康力等内资龙头企业,紧密围绕核心客户需求进行产品开发、生产布局,全力配套好、服务好核心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87%、84.68%、83.83%和 81.99%,客户相对集中。报告期,发行人客
户主要系上海三菱、三菱机电、蒂森、华升富士达、东芝、迅达、通力等国内电梯行业龙头企业,综合实力强,资金雄厚,信誉良好。优质客户资源是发行人下一步募投项目产能消化以及加快发展的坚实保障。但因对上述核心客户销售占比较大,若因核心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未能及时跟进其需求变化,短期内则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未来,发行人将在维护好现有核心客户基础上,充分发挥产品质量稳定、交付及时、新品开发能力较强等竞争优势,积极开发拓展新的优质客户,进一步提升经营稳定性、拓宽发展空间,有效规避客户过于集中的风险。
(四)新产品开发失败的风险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一直致力于新产品开发,依靠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降本增效、提升品质、改进功能,取得明显成效,如在国内率先推出矿粉混凝土复合对重块,变废为宝,节约利用资源,大幅降低成本,生产工艺更为环保,对推动电梯配重产品革新、产品格局调整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大力推广的新型补偿缆产品,大幅度降低电梯运行噪音,明显提高电梯运行安全性,已陆续配套三菱、东芝、蒂森等实现批量生产。近年来,发行人还先后配套三菱、蒂森、东芝、华升富士达等核心客户开发出应用于曳引系统、载客系统、安全保护系统以及电梯1-2-88
导轨系统的各类钣金件产品。广泛应用新技术、开发推广新产品是发行人近些年保持快速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下一步,发行人将继续加大门机、曳引机等新产品开发力度,逐步从以普通机械加工为主的钣金、配重产品向融合精密加工、电气、控制、电子、通讯等多项技术的电力拖动系统、门系统等机电一体化产品拓展。相关新产品涉及多学科、多门类交叉融合,开发难度显著增加。另外,曳引机、门机、制动器等复杂部件、关键零部件,外资电梯厂商普遍以自主生产为主,进入门槛高。未来,发行人围绕曳引系统、门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进行的新品开发技术难度明显上升,新品推广的难度亦有所增加,面临新产品开发失败以及无法实现产业化的风险相应加大。
(五)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的配重产品、钣金零部件产品是电梯必需的基本零部件,对电梯整体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较为重要。因此,电梯整体厂商在选择部件供应商时,零部件质量成为重要的考虑因素。自设立以来,公司十分重视对产品安全性及质量稳定性的控制,一贯执行严格的行业技术标准和客户质量评价标准,严把质量关。
尽管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且报告期内未曾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但一旦出现重大的产品质量问题,则可能会引发产品召回、经济赔偿甚至事故责任诉讼,不仅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对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可能较长时间内影响公司业务拓展。
(六)部分经营场所租赁经营的风险
近年来,为实现快速完成围绕核心客户生产基地的产能布局,以及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时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双重目标,发行人采取在注册地郎溪本部购买土地、扩建厂房扩充产能,以及异地租赁厂房扩充产能两种发展模式。发行人拥有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广州华菱、重庆华菱全部采取租赁厂房经营的模式,大幅缩短了形成产能的时间,并明显减少了用于土地、厂房建设的投资。但也因城市化发展、区域产业规划调整等原因,面临要求提前结束租赁期或到期无法续租的问题,进而可能短时间内影响对客户的及时供货。目前,广州华菱租期至 2019年 2月 28日,重庆华菱租期至 2018年 6月 30日,两地生产经营符合当地产业规划、环保要求,但仍无法完全排除到期难以续租的风险。
(七)新型补偿缆排他性专利实施许可的风险
1-2-89
发行人在新型补偿缆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朱思中先生拥有的新型补偿缆专利技术,故与朱思中签订了该专利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属于排他性许可,能够有效限制第三方使用,但专利权所有人朱思中依法拥有合理使用相关专利生产、销售新型补偿缆的权利。尽管朱思中先生因年龄等原因,表示事实上不会利用相关专利从事新型补偿缆经营业务,但因其未明确放弃相应权利,故未来仍存在使用该专利从事新型补偿缆生产、销售业务的可能,进而可能会对发行人推广新型补偿缆产生一定的影响。
(八)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7,126.62 万元、58,979.54 万
元、56,684.13 万元、27,313.9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362.51 万元、4,711.50 万元、5,924.54 万元及
2,541.09万元。2017年 1-6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1.8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24.98%。业绩
出现下滑,主要系发行人与上海三菱、三菱机电、蒂森等主要客户实行周期性调价机制,致使 2017 年上半年价格调整滞后于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导致相关产品毛利率出现下降所致。
报告期,发行人原材料成本占产成品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7.43%、
83.46%、82.54%和 83.77%,占比较高,故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
及毛利率会产生较大影响。2017 年下半年以来,钢材等原材料价格在大幅上涨后趋稳,发行人与上海三菱、三菱机电、蒂森、华升富士达等主要客户根据2017 年上半年以及三季度原材料价格走势调整了钢材等主要原材料指导价格以及产品价格,部分平抑了原材料上涨对毛利率的不利影响。但未来若钢材等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经营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一)产品价格变动以及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受我国电梯行业增速放缓以及 2014-2015 年钢材等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下跌等因素影响,电梯行业全产业链的相关产品价格出现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加大原材料采购管控以及采取调整产品结构、优化工艺流程、推行智能化改造等多项行之有效降本增效措施,综合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分别为
23.59%、27.54%、26.79%和 22.52%。2015 年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年初以及
1-2-90
年中产品定价后,钢材、铸铁毛坯件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下滑,导致毛利率出现一定幅度的上升。2017 年上半年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价格调整相对滞后所致。在电梯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以及上游原材料钢铁行业大力推动“去库存、去产能”情形下,发行人面临一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下滑、原材料涨价并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8.64%、
20.90%、21.99%和 8.42%。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净资产将较发行
前大幅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利用银行借款及自有资金进行前期投入。但因募投项目投入建设至达产达效需要一段时间,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可能。
(三)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798.80万元、9,558.79万
元、15,645.24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29%、16.06%、27.39%。报
告期各期末,账龄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在 95%以上,发行人主要客户为上海三菱、三菱机电、东芝、蒂森等知名大型企业,实力强、信誉好,从账龄结构、客户结构及期后收回情况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安全性高,发生坏账的风险小。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应收账款会相应继续上升,进一步加大公司短期资金的压力以及资金使用成本,若催收不力或控制不当,或客户发生重大变故,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造成公司应收账款难以如期顺利收回的风险。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6 年 12 月 5 日,华菱精工取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34001202号),有效期三年,公司自 2016年至 2018年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公司将不能继续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1-2-91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电梯钣金零部件加工扩产项目”、“电梯零部件机加工扩产项目”、“新型环保电梯重量平衡系统补偿缆扩产项目”等三个项目。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大幅提升加工能力、加快新品开发、形成新的增长点。尽管发行人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分析和充分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可能受到设备采购价格变化、市场变化、工程进度放缓等因素带来的项目投资额变动、无法按期实现项目投产等问题。
此外,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成到达产、达效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新增折旧额可能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转固后的一段时间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投产后,如果市场开拓不力,产能无法得到有效利用,亦可能形成资产闲置,导致投资失败,拖累公司业绩。
五、管理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黄业华家族合计持有发行人 43.10%的股份。虽然
本次发行后黄业华家族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其持股比例仍远高于其他股东。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规范治理的要求,建立起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从制度安排上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行为予以规范。尽管自设立以来从未发生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但仍不能排除在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人事决策等进行控制,进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已建立了较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尤其是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管理机构等都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长期而言,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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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一方面受到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另一面也会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周边资本市场波动、本土资本市场供求、市场心理及突发事件等的影响,股票价格存在波动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作出审慎判断。
七、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对公司(含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标的在 500 万元以上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采购合同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铸铁毛坯件、各类钢材、矿石等。公司通常与主要供应商只签订框架性采购协议,不签订包含具体采购产品种类、规格、数量、价格等采购标的信息的采购合同。供应商具体供货的品名、数量、价格及供货时间以公司的订单为准。公司每周通过电子邮件订单或者其他书面形式下达采购需求计划与采购订单,供应商在 24小时以内或公司订单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供需双方达成一致后按照订单执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披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供应商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1、2017 年 1 月 1 日,广州华菱与广州市御威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签订《采
购合同》,就采购价格、订货、交货期、交货、验收、付款方式、模具、索赔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合约有效期为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月 31日。
2、2017年 1月 4日,华菱精工与华友运输签订《货物公路运输合同》,就
双方的权利义务、运输期限、运输费用与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约有效期为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3、2017年 1月 6日,广州华菱与广州奥隆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价格、
订货、交货期、交货、验收、付款方式、模具、索赔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
合约有效期为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月 31日。
4、2017 年 1 月 6 日,发行人与溧阳南祥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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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约定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运输费用由溧阳南祥贸易有限公司承担,结算方式为每月 12日、28日支付货款,且需保证发行人对钢材的质量及要求。
5、2017 年 1 月 6 日,安华机电与溧阳南祥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
合同》,约定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运输费用由溧阳南祥贸易有限公司承担,结算方式为每月 12日、28日支付货款,且需保证安华机电对钢材的质量及要求。
6、2017 年 1 月 9 日,发行人与溧阳市华隆物资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
合同》,约定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运输费用由溧阳市华隆物资有限公司承担,结算方式为每月 12日、28日支付货款,且需保证安华机电对钢材的质量及要求。
7、2017 年 1 月 9 日,安华机电与溧阳市华隆物资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
销合同》,约定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运输费用由溧阳市华隆物资有限公司承担,结算方式为每月 12日、28日支付货款,且需保证安华机电对钢材的质量及要求。
8、2017年 3月 1日,华菱精工与华晟金属签订《采购合同》,就华菱精工
向其采购铸铁达成协议,并就价格、交货方式、包装要求、质量标准、货物验收等进行了约定。
9、2017年 3月 2日,安华机电与华晟金属签订《采购合同》,就安华机电
向其采购铸铁达成协议,并就价格、交货方式、包装要求、质量标准、货物验收等进行了约定。
10、2017年 5月 8日,安华机电与上海鸿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
购销合同》,就安华机电 2017 年 6-8 月热轧卷的采购达成远期交付合约,约定每月发货量为 1500吨,含税价格为 3130元,合约总价值 1408.5万元。
(二)销售合同
公司与客户三菱机电、东芝电梯、中山蒂森、华升富士达等通常只签订框架性协议,不签订包含具体产品种类、规格、数量、价格等销售标的信息的销售合1-2-94
同。公司具体供货的品名、图号、规格尺寸、单件重量、数量、价格及供货时间均以客户的供应商管理平台或电子邮件订单为准,公司每天两次通过三菱机电、东芝电梯、蒂森克虏伯等客户的供应商管理平台、电子邮件查询客户下达的采购需求计划,若接受客户条件则按照订单供货。公司与上海三菱通常不签订框架性协议,以上海三菱的供应商管理平台订单组织生产供货。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1、2015年 4月 29日,江苏爱美森木业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福沃
德签订合同编号为 AMS-2015-GZY-001号《订购合同》,江苏爱美森木业有限公司向福沃德订购 100m3 木材干燥窑 33 套、400m3木材干燥窑 1 套、500m3木材干燥窑1套、600m3木材干燥窑1套、700m3木材干燥窑1套,总价合计1,121.9
万元(含税)。
2、2015 年 10 月 19 日,恒泰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买方)与江苏爱美
森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方)、福沃德(卖方)签订一期《设备订购三方协议》,约定就上述合同编号 AMS-2015-GZY-001号《订购合同》,恒泰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江苏爱美森木业有限公司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由恒泰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设备部分买卖款项,再将该设备租赁予江苏爱美森木业有限公司使用。合同约定使用方已支付卖方 673.14万元,卖方已开具 679.64万元发票予使
用方,发票与付款差额部分由使用方付款给卖方,剩余未开票部分 442.26万元
由买方按合同进度付款。
3、2015 年 10 月 19 日,恒泰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买方)与江苏爱美
森木业有限公司(使用方)、福沃德(卖方)签订二期《设备订购三方协议》,买方向卖方购买木材干燥窑 38套(34套 100m3 、400m3、500m3、600m3、700m3
各一套),总价 1,146.47万元。
4、2015 年 12 月 30 日,华菱精工与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制
造和供应框架协议》,就 2016 年向华菱精工采购的产品按识别号、产品名称与规格、单价、交付、质量保证等条款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协议期限约定,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6年 12月 31日,到期自动续约一年。
1-2-95
5、2016 年 5 月 17 日,安华机电与三菱机电签订《购买基本合同》,该合
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日至长期,三菱机电根据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安华机电下达《订单》。
6、2016年 11月 1日,广州华菱与蒂森电梯有限公司签署了框架性《采购
合同》,就供货范围、供货价格、交货期、产品定价、开票与付款、质量保证、产品验收、质保期、违约责任等达成协议。该合同有效期为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年 10月 31日。
7、2016 年 12 月 18 日,华菱精工与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产
品采购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书》,框架协议,约定产品销售的价格原则上由双方每年商定一次。
8、2016年 12月 29日,华菱精工与华升富士达签订《产品订购年度合同》,
就产品名称、零件编号、单位、单价、交货、支付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达成协议。
9、2017年 1月 11日,华菱精工与曼隆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签订《采
购合同》,就供货范围、供货价格、交货期、产品定价、质量保证、产品验收、质保期、违约责任等达成协议。
10、2017 年 2 月 20 日,华菱精工与日立楼宇设备制造(天津)有限公司
签订《供货协议书》,就补偿缆的采购达成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从 2017 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3月 31日。
11、2017 年 8 月 23 日,华菱精工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
品购销(加工)合同》。就对重铁具体规格、供货价格、交货方式及时间、交货地点、结算方式、验收检查、质量保证、知识产权等达成框架协议,具体规格、数量以当月采购订单或电话联系为准,合同有效期为 2017年 7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12、2017年 9月 7日,华菱精工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
购销(加工)合同》。就 25#箱、补偿缆、重块组件具体规格、供货价格、交货方式及时间、交货地点、结算方式、验收检查、质量保证、知识产权等达成框架1-2-96
协议,具体规格、数量以当月采购订单或电话联系为准,合同有效期为 2017年8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13、2017年 9月 7日,安华机电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
购销(加工)合同》,就 30#箱箱内种类、供货价格、交货方式及时间、交货地点、结算方式、验收检查、质量保证、知识产权等达成协议,具体规格、数量以当月采购订单或电话联系为准,合同有效期为 2017 年 8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月 31日。
(三)短期借款合同及被担保合同
1、股份公司作为借款人的短期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1)借款合同
2017年 9月 6日,黄业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RB1XX2017001),约定黄业华在最高额 12,000万元内为发行人在 2017年 9月 6日至 2019年 9月 6日期间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抵押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不存在以股份公司作为抵押人的抵押合同。
2、子公司作为借款人的短期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1)借款合同
序号
贷款
银行
合同编号期限
金额
(万元)
利率
担保
方式
担保合同
编号
担保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
LLXX
2016.11.21-2
017.11.20
1,500 4.35%抵押担保
ZDLXX安华机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
LLXX2017
2017.05.08-2
018.05.07
2,000 4.35%抵押担保
ZDLXX2017安华机电
ZDLXX2015华菱精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
LLXX2017
2017.09.11-2
019.09.10
2,500 4.99%
黄业华个人担保
ZRB1XX201黄业华
序号
借款人
贷款
银行
合同编号期限
金额
(万元)
利率
担保
方式
担保合同编号
担保人
1-2-97
(2)抵押合同
序号
签署时间合同编号
抵押
财产
抵押人
债权人抵押债权
1 2015-11-12
ZDLXX郎国用(2009)第365号、
房地权证郎溪字第
01467、01468、
04175、04176号
安华机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
2015-11-02 至2017-11-01期间发行人在3,700万元最高限额内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 2014-10-0900010014
郎国用(2012)第511号、
房地权郎梅第02376、
02377号
福沃德
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09至2017-10-08福沃德在500万元最高贷款余额内与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3 2017-05-08
ZDLXX郎国用(2009)第268号、
房地权郎梅字第61750号
安华机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
2017-05-08至2019-05-08华菱精工在1,200万元最高限额内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四)长期借款合同
2017年 2月 15日,郎溪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担保公司”)、发行人、郎溪县梅渚镇人民政府签订《借款合同》,郎溪县人民政府设立专项产业引导基金 1,500万元,用于发行人智慧立体停车库项目,通过融资担保公司投放,先拨款 800 万,发行人向融资担保公司借款 8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5年,以融资担保公司资金转入发行人账户日期为准计算期限,借款利息为零,且发行人五年后还本。
(五)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
1、发行人(乙方)及公司主要股东黄业华、蒋小明、薛飞三人(丙方)于
2012年 5月 4日与九鼎投资(甲方)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
《补充协议(一)》中的主要条款如下:
1 福沃德
安徽郎溪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4-
2017.10.23
500 7.2%
抵押担保410001福沃德
1-2-98
第一条经营业绩【已经补充协议(三)中第一条解除】
1.1 业绩目标
1.1.1
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的业绩目标是 2012年实现净利润叁千陆百万元(36,000,000.00元),
2013 年实现净利润肆仟叁佰万元(43,000,000 元),2014 年实现净利润伍仟贰佰万元(52,000,000.00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陆仟贰佰万元(62,000,000.00元)。
第二条退出【已经补充协议(二)中第二条解除】
2.1 退出安排
2.1.1
除非甲方另以书面形式同意延长,本次增资完成后,如果:
(1)乙方 2014年 6月 30日前未提交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或者
(2)乙方 2015年 12月 31日前没有完成挂牌上市;或者
(3)乙方及/或丙方出现任何对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的变化,致使 2014年 6月 30日前提交发
行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或 2015年 12月 31日前完成挂牌上市的目的无法实现。
甲方有权选择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出现后要求乙方及/或丙方购买甲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乙方股权。乙方及/或丙方承诺予以受让,乙方及/或丙方受让价款按如下规则计算:
(1)若乙方实现本协议 1.1条所约定业绩目标,受让价款=甲方投资款贰仟万元(20,000,000.00
元)*(1+6%)n;
(2)若乙方未实现本协议 1.1 条所约定业绩目标,受让价款=甲方投资款壹仟万元
(20,000,000.00元)*(1+同期银行贷款利率)n–甲方持股期间所获现金分红;
2.1.2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除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以外,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方投资、经营任何
与乙方主营业务相同或者相关的其他业务或企业;或者
(2)除因不可抗力或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履行或
不能履行其管理控制公司的义务;或者
(3)乙方和实际控制人出现重大诚信问题,尤其是在本协议签署后以防出现甲方不知情的一
年内累计超过人民币壹佰万(100万)以上的账外销售收入时;或者
(4)乙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他们的关联公司进行有损于乙方或者甲方的重大交易或
重大担保行为,给乙方造成一年内累计 300万元以上损失的;或者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
(6)若乙方满足投资人认可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发行上市条件,且甲方同意上市的
情况下,而乙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同意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或者
(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违反乙方章程、增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违规经营致
使甲方受到一年内累计超过 300万元以上损失的。
则甲方有权选择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出现后要求乙方及/或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乙方股权,乙方及/或丙方承诺予以受让,受让价格应保证甲方本次投资的年复合投资收益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25%),具体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受让价款=甲方投资款贰仟万元(20,000,000.00 元)*(1+25%)n–甲方届时因转让部分乙方
股权所取得的收入。
2.2 其他
2.2.1
如果乙方和/或丙方不能按照上述第 2.1条要求受让甲方所持股权,乙方和丙方应当在回购期满
之日起三十(30)日内将乙方全部可分配利润一次性全部分配给全体股东,丙方应当将得到的
全部利润支付给甲方。
2.2.2
如果乙方和丙方不能按照上述第 2.1条要求受让甲方所持股权,甲方还可以选择向第三方转让
股权,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和丙方,丙方对甲方所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甲方按照本款约定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和分得利润的实际所得少于根据上述第 3.1条约定甲方应得
1-2-99
款项的差额,由乙方和丙方予以补足。
2.2.3
甲方按照第 2.2.2 条的约定对外转让股权,或者甲方变成乙方第一大股东后对外转让股权,则
不受增资扩股协议中关于股权转让约定的限制。
2.2.4
甲方对外转让其持有的乙方股权时,甲方可以选择决定本补充协议约定的甲方权利及其他相关条款延续至受让方,其他各方须予以配合,如果其他各方不予配合,甲方可以自行继续行使该等权利,也可以将该等权利授权给受让方直接行使。
2.2.5
如果甲方因乙方在 2014年 6月 30日前未提交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而退出,且在甲方退出后一年内乙方提交了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且最终上市成功,甲方因此存在机会损失的,乙方和丙方须在乙方上市日起第 13 个月月末对甲方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假设甲方继续持有乙方股票直至可流通后第三个交易日末的市值减去甲方提前退出实际获得的资金。
第三条特别条款的效力【已经补充协议(二)中第二条解除】
3.1
鉴于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将尽快启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工作,为符合有关境内上市的审核要求,各方一致同意,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的有关约定自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正式申报材料时自动失效;若乙方中止或放弃上市计划,或者乙方上市申请被否决,或者乙方上市申报材料被撤回,或者上市文件提交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尚未取得证券监管机构核准上市的批文,则该等条款的效力即自行恢复,且对失效期间的甲方的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相应权益具有追溯力,有关期间自动顺延。甲方根据上市申报进度等情况书面同意暂缓前述权利自动恢复除外。
3.2
鉴于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将尽快启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工作,为符合有关境内上市的审核要求,各方一致同意,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的有关约定可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妥善处理。
第四条上市奖励【已经补充协议(二)中第四条解除】
4.1
若乙方实现本补充协议 1.1.1条所约定的业绩目标,奖励的金额=[本次增资后乙方 3%股权在乙
方上市一年内的平均市值-柒佰玖拾伍万元(7,950,000.00元)]*百分之四十(40%);
4.2
若乙方未实现本补充协议 1.1.1条所约定的业绩目标,奖励的金额=[本次增资后乙方 5%股权在
乙方上市后一年内的平均市值-壹仟叁佰贰拾伍万元(13,250,000.00元)]*百分之四十(40%);
上市奖励须在乙方挂牌交易之日起两年内支付完毕。丙方可以选择以现金或同等价值的股权支付上述奖励。
第五条甲方关联基金对乙方的增资【已经补充协议(二)中第四条解除】
5.1
乙方承诺,在本次增资完成之日起就是(90)日起,甲方可以通过其关联基金(指昆吾九鼎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投资基金,下城“拟增资关联基金”)以现金形式向乙方增资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元)(下称“增资款”),占增资后乙方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十二(12%)。增资扩股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涉及甲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均适用于参与后续增资的家纺关联基金。在后续增资的投资协议中应纳入作为甲方关联基金的权利、义务。乙方及丙方承诺,对于甲方关联基金按本协议约定退出的后续增资要求无条件配合,及时配合甲方关联基金办理投资协议签署、划款前提准备、工商变更。
2、公司(乙方)及公司主要股东黄业华、蒋小明、薛飞三人(丙方)于 2016
年 10月 27日与九鼎投资(甲方)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补充协议(二)》中的主要条款如下:
第二条解除条款
2.1
各方确认,自乙方向证监会递交本次上市申请材料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丙方不再承担补充协议(一)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义务。
1-2-100
第三条特别条款的效力【已通过补充协议(三)中第一条解除】
3.1
各方确认,若乙方终止或放弃上市计划、或者乙方上市申请被否决、或者乙方上市申报材料被撤回,则自终止之日、放弃之日、否决之日、撤回之日起:本补充协议自动失效,退出条款自动恢复效力;相关主体继续承担该条款项下的责任与义务,且甲方对本补充协议豁免乙方、丙方承担责任与义务期间的该条款项下的相应权益具有追溯力;有关期限自动顺延或届时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3.2
自上述任一情况发生之日起,乙方须在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选择自上述任一情况发生之日起,要求乙方及/或丙方购买甲方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乙方股权。乙方及/或丙方承诺予以受让,乙方及/或丙方受让价款按如下规则计算:
受让价款=贰仟万元(20,000,000元)*(1+同期银行贷款利率)n-甲方持股期间所获现金分红;
其中公式中,n 代表甲方持有股权的时间,时间从甲方增资款汇到乙方验资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到甲方收到所有受让价款之日结束(n精确到月,如两年三个月 n=2.25)。
第四条其他事项
4.1
各方确认,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从未、将来亦不会依据补充协议(一)第五条约定的内
容行使该权利。
4.2 各方确认、补充协议(一)第四条约定的奖励条款不再执行。
4.3
除上述约定外,各方同意,已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一)中凡与监管部门关于上
市的明文要求不一致的约定,均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全部解除。
3、2017年 5月,公司(乙方)及公司主要股东黄业华、蒋小明、薛飞三人
(丙方)与九鼎投资(甲方)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之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
补充协议(三)的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解除条款
1.1
各方确认,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同意完全终止补充协议(一)的继续履行,即各方
不再基于补充协议(一)的条款约定追究/主张相互的法律责任。
1.2
各方确认,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同意解除补充协议(二)中第三条“特殊条款的效力”
的相关约定。
第二条其他事项
2.1
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所指,否则本补充协议所使用的词语在本补充协议中的含义与增资扩股协议中的定义一致。如果本补充协议与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不一致
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他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有关事宜,适用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与九鼎投资签订的对赌协议均已解除,亦不存在以发行人为对赌对象的相关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除九鼎投资外,发行人其他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并未与发行人签订含有对赌条款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条款的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九鼎投资均同意解除对赌协议和其他类似特殊安排条款的协议或条款,不存在股东与发行人为1-2-101
对赌对象的相关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技术合作协议
2016年 11月 10日,发行人与北京精驳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立体智能停车库项目技术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共同合作立体智能停车库项目,合作期限为十年。项目合作期间,北京精驳机械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立体智能停车库项目技术,发行人负责产品生产、销售,发行人根据智能停车库产品年销售净利润金额的 10%向北京精驳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技术费用,精驳机械研发的技术成果归属发行人。
(七)承销协议及保荐协议
2016年 11月 21日,发行人与中国中投证券签订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主承销协议》,委托中国中投证券为其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唯一主承销商,承担本次股票发行承销的相关工作。
2016年 11月 21日,发行人与中国中投证券签订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中国中投证券担任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
八、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无对外担保情形。
九、诉讼及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涉及发行人的非重大的未决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8 月 12 日,因购买的 ProfileCut25001.900PpkS 数控精细等离子
无限回转型钢切割机在试用期间未能达到预计使用状态以及卖方未完全履行售后维护义务,安华机电向郎溪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1)解除
与被告常州亚泰焊割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2)被告常州亚泰焊割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货款 2,680,000元并自 2016
年 6 月 6 日起至被告实际退款之日止按年利率 6%赔偿原告利息损失;(3)被
告在履行前第二项退款义务后自行到原告处拉回 ProfileCut25001.900PpkS 数
控精细等离子无限回转型钢切割机一台套。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除上述诉讼请求外,发行人无其他具有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1-2-102
(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核心人员均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
子公司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2-103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名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
经办人或
联系人
发行人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
0563-7793336 0563-7790 谢军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18-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
12、13、15、16、18、
19、20、21、22、23
单元
0755-82026809 0755-82026590
李强
丁会来
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
010-88004488 010-66090016
郭昕
秦桥
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A座 8层
010-59675588 010-65547190
张克东
陈军
资产评估机构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武汉武昌区东湖路169号知音集团东湖办公区 3号楼四层
027-85826645 027-85834816
尚赤
胡文胜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6楼
021-58708 021-58899400 -
收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泰然支行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证券大厦
021-68808 021-68804868 -
二、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一)初步询价日期: 2018年 1月 8日
(二)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8年 1月 10日
(三)网上、网下申购日期:2018年 1月 11日
(四)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8年 1月 15日
(五)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
1-2-104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上述文件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文件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文件查阅地址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赴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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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