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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12-1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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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6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6
二、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18
三、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18
四、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181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22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24
一、本行基本情况. 24
二、本行历史沿革. 24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的情况. 27
四、本行业务情况. 31
五、本行资产情况. 33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35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4
八、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8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74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75
一、风险因素. 75
二、其他重要事项. 76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77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77
二、本次发行及上市的重要时期. 77
第七节备查文件. 79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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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行/本集团/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城市合作银行”)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杜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安永华明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央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银监局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成都市国资委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金融办指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都市工商局指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社保基金理事会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成都城市信用联社指原成都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成都金控集团指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丰隆银行指注册于马来西亚的 HONG LEONG BANK
BERHAD
丰隆集团指注册于马来西亚的 HONG LEONG COMPANY
(MALAYSIA)BERHAD 及其附属公司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指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京能集团指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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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指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名山锦程村镇银行指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宝应锦程村镇银行指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章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指《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指为本次发行之目的,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全面修订的《公司章程》,将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指 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资本充足率指根据 2013年 1月 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上述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上述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不良贷款指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IT 指 Information Technology,即信息科技
ATM 指 Automatic Teller Machine,即银行自动柜员机
元指人民币元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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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成都金控集团、丰隆银行、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和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11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除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146名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万股的职工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8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本行因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8月 31日的股权变动共计增加新股东 178名。截至 2017年 8月 31日,除 3名股东因未能取得联系等原因外,其余 175名股东已签署承诺函,承诺自本行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1、实施条件
本行上市后三年内本行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在不触及关于上市公司退市条件的基础上,且本行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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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即可实施本预案措施,以稳定本行股票合理价值区间。具体实施措施方案由本行董事会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具体措施
(1)本行回购股份
如果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行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以届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数额为准,下同),本行董事会应在出现前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如本行采用回购股份的,应按照如下措施进行:
①股份回购价格
股份回购价格区间参考本行每股净资产并结合本行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以后,需要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若本行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②股份回购金额
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本行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但不高于本行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结合本行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后,需要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③股份回购期限
由本行董事会制定本行股份回购计划、回购期限,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使用完毕,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④回购方式
本行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本行股份。
⑤股份回购实施计划
本行将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本行经营的实际状况,按照股份回购的相关政策规定,择机制定股份回购的相关方案,经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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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行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
在实施上述回购计划过程中,如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每股净资产,则本行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本行中止实施回购计划的,回购期限的计算也应中止。本行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自上述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本行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行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如未出现本行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本行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 12个月届满,视为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行回购股份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份
如果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本行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本行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作出决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本行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
如本行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出现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或前述本行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本行股东大会后的 2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 N个交易日),无条件增持本行股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增持本行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本行,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本行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本行股份的资金数额不低于本人上年度自本行已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和薪酬合计金额的 30%,但增持本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行股份总数的 1%且增持后持股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中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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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监会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本行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在履行完毕前述两项任一回购或增持措施后的 120个交易日内,本行、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回购或增持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两项任一回购或增持措施后的第 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本行 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回购或增持义务将按照前述(1)、(2)的顺序自动产生。
(4)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商业银行监管等相关规定。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本行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5)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本行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
(6)如因稳定本行股价之目的而触发本行股份回购的义务时,本行全体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本行章程规定及时提请本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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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股份回购预案,并就本行股份回购预案投赞成票。
本预案在本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三)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和赔偿损失的承诺
1、成都银行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和赔偿损失的承诺
若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行将在由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行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成都银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和赔偿
损失的承诺
(1)成都银行董事承诺:
成都银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成都银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成都银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成都银行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成都银行监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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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成都银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成都银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成都银行在召开相关监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成都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成都银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1、成都金控集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成都金控集团承诺:
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成都银行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成都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成都银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
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成都银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成都银行上市后有利润
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可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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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所持公司老股。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
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公司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成都银行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成都银行。
2、丰隆银行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丰隆银行承诺:
(1)本公司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银行股份 650,000,000股
(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占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19.99%,本
公司对公司老股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2)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可以根据各种情况,如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成都银行股票价格波动等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成都银行予以公告:
(i)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时作为持有银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作出的自上市日起计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公司老股的承诺的情况。
(ii)减持价格:不低于成都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发行价之间较低者(以下简称“最低出售价”)。如成都银行上市后或最近一期审计后成都银行的股权架构有变动,或有资本或利润分配以及除权、除息行为,应对最低出售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iii)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公开市场转让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3)减持期限:本公司可自公告每次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部分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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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公司老股。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透过成都银行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4)减持数量: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可减持全部
所持公司老股。
(5)为明确起见,上述第(2)至第(3)所载的事项,只在锁定期后首 24
个月适用。其后,本公司有权自行确定以任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法和价格出售所有或部分公司老股。
(6)本公司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并追溯应用于本次成都银行首发上市和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老股,本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7)若本公司违反上述第(2)至第(3)所载的事项,本公司将自愿承担
相应法律后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成都银行或投资者损失。
3、渤海基金管理公司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承诺:
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银行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成都银行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
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所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如成都银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对每股净资产调整的计算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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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在本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可减持
全部所持公司老股。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
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本公司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成都银行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成都银行。
(五)持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股票价格及延长持股锁定期的承诺
本行持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所持成都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成都银行上市后 6个月内如成都银行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成都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若成都银行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六)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约束性措施
1、成都银行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约束性措施
如本行在稳定公司股价义务触发时,未在承诺期限内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或未按照披露的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本行应同时采取如下措施:(1)立即停
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行履行相关承诺;(2)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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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行履行相关承诺;(3)在 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的 5%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行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因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由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行应同时采取如下措施:(1)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
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行履行相关承诺;(2)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
发行公司债券、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行履行相关承诺;(3)在
5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乘以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用于本行履行回购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如本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如本行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行应及时披露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主要股东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约束性措施
(1)成都金控集团承诺:
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成都银行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成都银行。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应当向成都银行说明原因,并由成都银行将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成都银行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丰隆银行承诺:
如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成都银行股票的,将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成都银行或投资者损失;如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向成都银行说明原因,由成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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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银行将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和其他具体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3)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承诺:
本公司违反作出的公开承诺减持成都银行股票的,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成都银行。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应当向成都银行说明原因,并由成都银行将本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成都银行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约束性措施
(1)本行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在成都银行股票锁定期满
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转让成都银行股票的,本人在此情形下转让成都银行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成都银行,且本人持有的其余部分成都银行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2)本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未在稳定成都
银行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承诺的期间内提出具体增持计划,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成都银行将本人上年度自成都银行已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和薪酬合计金额的 30%从当年及其后年度成都银行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中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3)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因成都银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若本人未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成都银行将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本人应承担的金额从当年及其后年度银行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本人薪酬中予以扣留,本人所持的成都银行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成都银行说明原因,并由成都银行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向成都银行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7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七)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中信建投承诺
(1)本公司承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确认其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条件。
(2)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本公司所出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如因本公司未勤勉尽责而导致上述文件对本次发行的重大事件作出违
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如本次发行因此被停止的,应当向投资者返还和赔偿其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本公司承诺将与发行人及其他相关过错方积极、主动地就该等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承担个别的或连带的赔偿责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金杜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安永华明承诺
本所承诺,因本所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出具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8
以下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于 2017年 8月 24日出具的标准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7)
审字第 60466995_A03号)。
(2)于 2017年 8月 24日出具的标准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报告编号:安永
华明(2017)专字第 60466995_A06号)。
(3)于 2017年 8月 24日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编号:
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 60466995_A07号)。
(4)于 2017年 11月 27日出具的审阅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7)专
字第 60466995_A10号)。
二、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本行于 2011年 6月 22日召开的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2012年 10月 16日、2014年 5月 27日、2015年 6月 16日、2016年 6月 21日和 2017年 3月 28日,本行召开的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及调整后的方案,若本行于 2017年 12月 31日前完成 IPO并发行上市,则本行 2016年度利润分配后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 2017 年当年产生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分配后,本行累计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于 2014年 5月 27日召开的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本行于 2015年 6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 6月 21日召开的 2015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7年 3月 28日召开的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本行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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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内容为(1)利润分配原则:本行将实行持续、稳
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2)利润分配的形式:本行拟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本行盈利、符合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及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3)股利分配顺序:
本行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可根据股东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4)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本行
一般按照年度进行股利分配。(5)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在本行当年盈利,
符合中国银监会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充足率),以及确保满足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本行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红比例根据本行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资本的充足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相关议案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本行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6)发放股票股利:本行将
根据本行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资本的充足情况、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以及股东的回报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7)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确保符合中国银监会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充足率)的前提下,董事会将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8)未分配利润的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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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未分配利润是本行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的保证。
主要使用方向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补充本行资本金以满足本行各项业务发展对资本金的需求,提升本行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9)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本
行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须经本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行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本行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10)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本行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内容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根据本行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1)股利分配方
案的实施时间:本行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本行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本行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12)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
划:本行上市后三年内,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13)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本行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本行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五章“股利分配政策”。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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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7年 6月 30 日,安永华明对本行截至 2017年 9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 1-9月、2017年 7-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17 年 1-9 月、2017 年 7-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0466995_A10 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2号一中期财务报告》的要求编制”。
本行 2017年 1-9月营业收入为 65.26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63.80亿元,
同比增加 2.29%;净利润为 28.11 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22.09 亿元,同比增
加 27.2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10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22.06
亿元,同比增加27.4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91
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 21.97亿元,同比增加 27.03%。本行经营业绩较去年同
期稳步提升。
2017年 9月末,本行存款余额为 2,958.83亿元,较 2016年末增加 248.75亿
元,增长 9.18%,2017年 9月末,本行贷款余额为 1,458.26亿元,较 2016年末
增加 93.30亿元,增长 6.84%。本行存、贷款规模稳健增长。截至 2017年 9月末,
本行不良贷款率为 2.05%、较 2017年 6月末减少 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
165.46%、较 2017年 6月末提高 6.87个百分点。
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期间,本行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章“风险因素”,提醒投资者注意与本行业务经营有关的风险、与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以及其他投资者需关注的风险。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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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本次发行规模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361,225,13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原股东不向投资者转让其所持老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按本行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99元(按本行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本行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元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 84,679,457.68 元,包括保荐与承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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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费 69,698,113.21元、审计与验资费用 3,037,735.85元、
律师费用 4,150,943.4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943,396.23 元和发行手续费用 1,849,268.99 元(以上费
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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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本行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成都银行
本行英文名称: BANK OF CHENGDU CO., LTD.
英文简称: BANK OF CHENGDU
注册资本: 3,251,026,200元
法定代表人:李捷
成立日期: 1997年 5月 8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 16号
邮政编码: 610015
联系人:罗铮
联系电话: 028-86160295
传真: 028-86160009
互联网网址: www.bocd.com.cn
电子信箱: ir@bocd.com.cn
二、本行历史沿革
(一)本行的设立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精神,经中国人民银行 1996年 11月 5日下发的《关于筹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363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1996 年 12 月 22日下发的《关于成都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462号)批准,本行由成都市财政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税务局,成都市技术改造投资公司等 22 家企业,以及成都城市信用联社及下设的 7个办事处和 36个城市信用社的股东发起设立,并于 1997 年 5 月 8 日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本行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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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258,700元,成立时的名称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春熙路南段 32号。
(二)第一次股本变更
本行通过本次股本变更将注册资本由 308,258,700 元增加至 1,251,026,200元。本次股本变更分为三个部分:
1、原信用社时期的国家减免税转入实收资本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工作中城市信用合作社公共积累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城市商业银行 1998 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1999年度城市商业银行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下发《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及资本金变动的批复》(成银营复[2001]43 号)批准,本行将信用社时期的国家减免税 46,840,068.83 元转入实
收资本,其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名称为集体资本。
2、派送红股
2002年 10月 17日,本行 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成都市商业银行二○○二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派送红股的议案》,同意将截至 2001年底可供分配的股东权益 86,602,733.64元分配给股东,每 10股派送红股 2.4388股(个人股
含税),派送后每位股东所持股本数为 100股的整数倍,百元位以下予以舍去。
2002 年 11 月 26 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下发《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 2001年度派送红股的批复》(成银复〔2002〕773号),同意本行 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派送红股的议案。派送红股后,本行的实收资本增至 439,556,200元。
3、非公开发行
2002年 10月 17日,本行 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成都市商业银行 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以不公开直接发行方式,平价发行 800,00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新募集股本金 8亿元。
2002 年 11 月 11 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下发《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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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增资扩股的批复》(成银复[2002]730号),原则同意本行 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增资扩股 8亿元方案。
2003年 2月 27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下发《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成银复[2003]31号),同意成都市财政局等 13家单位及 2,006个本行职工向本行共计投资入股 811,470,000股,同意本行资本金从 439,556,200元变更为 1,251,026,200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 1 元/股,13 家单位及 2,006 个职工自然人以现金方式合计认购 811,470,000股
2003年 3月 22日,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同意本行注册资本金由 308,258,700元变更为 1,251,026,200元。2003年 4月18日,本行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8,258,700元增至人民币1,251,026,200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成都海昌农业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并以非自有资金投资入股,不具备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于 2004 年3月 9日被四川银监局以《关于取消成都海昌农业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及朱峰、李忠录任成都市商业银行董事资格的决定》(川银监发[2004]60 号)取消了股东资格。成都海昌农业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被取消股东资格后原由其认缴的资本金已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和成都市煤气总公司 3家股东补足。
(三)第二次股本变更
经本行 2007年 11月 9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四川银监局《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川银监复[2007]606号)批准,本行采取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以每股 3元的价格向境内外投资者增发 20亿股,将本行注册资本由 1,251,026,200元增加到 3,251,026,200元。其中,丰隆银行作为境外战略投资者入股 650,000,000股,其他投资者总计入股 1,350,000,000股。
2008 年 12 月 10 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成都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08]512号),同意本行将注册资本由 1,251,026,200元变更为 3,251,026,200元。
2008 年 12 月 15 日,本行办理了变更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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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资本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 1,251,026,200 元变更为3,251,026,200元。
本次增资过程中,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 45,000,000股股份中的30,000,000股系由广州恒龙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出资认购。2011年,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将上述 3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津蒲投资有限公司(津蒲投资有限公司系由原广州恒龙投资有限公司更名而来),上述代持情形消除。
(四)本行名称的变更及迁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都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462号),本行设立时的名称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春熙路南段 32号。
1998年 4月 22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以《关于同意成都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成都市商业银行的批复》(川人行银[1998]89号),批准“成都城市合作银行”更名为“成都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年 4 月 8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迁址的批复》(成银复[1999]394 号)批准,本行由成都市春熙路南段 32 号迁入成都市西御街 16号。
2008 年 8 月 6 日,中国银监会以《中国银监会关于成都市商业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08]312号),批准“成都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化情况
截至 2017年 8月 31日,本行股东总户数为 6,223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户、股
股东类别股东户数
占总户数
比例
持股数量占股份总数比例
法人股东(1) 325 5.22% 3,169,849,600 97.50%
自然人股东 5,898 94.78% 81,176,600 2.50%
总计 6,223 100.00% 3,251,026,200 100.00%
注: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8
(1)包括非法人企业,下同。
本次公开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 3,251,026,200股,若本次发行 361,225,134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不超过 3,612,251,334 股,本行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
(二)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成都金控集团、丰隆银行、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和京能集团承诺,自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11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除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146名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万股的职工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8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 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本行因 2012 年 1 月 1日至 2017 年 11 月 14日的股权变动共计增加新股东188名。截至 2017 年 11月 14日,除 3名股东因未能取得联系等原因外,其余185名股东已签署承诺函,承诺自本行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
(三)本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持有本行股份前十名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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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 成都金控集团(SS) 65,241.80 20.07%
2 丰隆银行 65,000.00 19.99%
3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 24,000.00 7.38%
4 京能集团(SS) 16,000.00 4.92%
5 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SS) 12,419.40 3.82%
6 成都弘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417.13 3.82%
7 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000.00 3.69%
8 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SS) 11,796.54 3.63%
9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1,005.39 3.39%
1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SS) 8,000.00 2.46%
合计 237,880.26 73.17%
注:SS是国有股东(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
(四)本行主要股东情况
本行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的情况如下:
1、成都金控集团
成都金控集团原名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年 9月 3日,
2015 年 10 月 16 日更名为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480号高新孵化园,注册资本为 50亿元。成都金控集团为国有全资公司,控股股东为成都市国资委。经营范围包括:投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社会经济咨询,金融研究及创新。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成都金控集团总资产为 264.40亿元,净资产为 95.30
亿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4.3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成都金控集团总资产为 274.77亿元,净资产为 98.88
亿元,2017年 1-6月实现净利润 3.9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成都金控集团持有本行 652,418,000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20.0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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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丰隆银行
根据苏天明及纳斯娜律师楼出具的《关于丰隆银行的存续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丰隆银行是一家在马来西亚设立于 1934年 10月 26日并有效存续的经许可的有限责任商业银行,已取得并保持马来西亚财政部颁发的银行业经营许可证。
其商业注册号码为 97141—X,其注册地为 Level 8,Wisma Hong Leong,18 Jalan
Perak,50450 Kuala Lumpur,Malaysia。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丰隆银行总资产为 1,877.80亿林吉特(按 2016年
12月 31日汇率 1林吉特=1.5140元折合人民币约 2,842.98亿元),净资产为 203.96
亿林吉特(按 2016年 12月 3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308.80亿元),2016年 7月
至 2016年 12月实现净利润 8.47亿林吉特(按 2016年 12月 31日汇率折合人民
币约 12.8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丰隆银行 2016 财年结束日),丰隆银行总资产为1,955.53亿林吉特(按 2017年 6月 30日汇率 1林吉特=1.5779元折合人民币约
3,085.63亿元),净资产为 226.85亿林吉特(按 2017年 6月 30日汇率折合人民
币约 357.95亿元),2016年 7月至 2017年 6月实现净利润 21.45亿林吉特(按
2017年 6月 30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 33.8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丰隆银行持有本行 650,000,000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19.99%。
3、渤海基金管理公司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 2006年 12月 28日,住所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增 1号平安大厦 26楼,注册资本为 2亿元,股东包括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社保基金理事会等,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并管理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受托管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及从事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资产管理业务。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入股本行的资金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总资产 2.74亿元,净资产为 2.52
亿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0.4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总资产 2.90亿元,净资产为 2.64
亿元,2017年 1-6月实现净利润 0.0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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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渤海基金管理公司持有本行 240,000,000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7.38%。
四、本行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和主要业务
经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本行经营范围是: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本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
1、公司银行业务
本行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以及金融机构提供广泛的公司银行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司贷款、票据贴现、公司存款以及收取手续费及佣金的产品和服务。
2017年1-6月、2016年、2015年和2014年,本行公司银行业务收入占本行各业务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6.08%、56.02%、55.28%和59.07%。截至2017年6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本行企业贷款和垫款(包括公司贷款、票据贴现和贸易融资)余额分别为1,071.15亿元、1,023.90亿元、
1,017.06亿元和934.8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74.46%、75.01%、75.67%和74.85%;
本行的公司存款(不含保证金、财政性存款、汇出汇款、应解汇款)分别为1,814.41
亿元、1,717.07亿元、1,489.93亿元和1,318.57亿元,占本行存款总额的63.59%、
63.36%、61.91%和60.06%。
2、个人银行业务
本行的个人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贷款、个人存款、银行卡和一系列收取手续费及佣金的产品和服务。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个人银行业务收入占本行各业务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0.70%、20.17%、19.65%和
18.65%。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2
年 12月 31日,本行个人贷款余额分别为 367.35 亿元、341.06亿元、327.02亿
元和 314.05亿元,占本行贷款总额的 25.54%、24.99%、24.33%和 25.15%;本行
个人存款余额分别为 952.23亿元、896.91亿元、777.54亿元和 682.98亿元,在
存款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 33.37%、33.10%、32.31%和 31.11%。
3、资金业务
本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管理业务、同业市场业务和代客资金交易业务。本行是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成员,并且是首批拥有开展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结算代理行之一,是中国国债协会理事级会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理事级会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结算成员(甲类)、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行。本行是储蓄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也是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并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B类主承销类会员资格。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银行间市场交易量分别为 30,392亿元、61,142.45亿元、46,215.17
亿元和 26,230.15亿元。
本行资金业务有效满足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充分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利率风险管理功能,全面提高资金投资业务的盈利能力,为实现全行利润目标提供有力支持。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资金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9.53亿元、20.14亿元、20.89亿元和 20.09亿元,占本行各业务总收入的比
重分别为 23.15%、23.20%、22.80%和 21.92%。
(二)营销渠道
本行重视营销渠道建设,一方面抢占区位优势资源,加快营业机构物理网点的规划布设,扩充营业网点、自助服务等传统渠道业务功能,另一方面加大信息科技投入,积极发展现代电子银行渠道。目前,本行已经建立了包括营业机构网点、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营销渠道体系,分支机构正稳步地由成都市向异地拓展。
(三)竞争优势
作为一家总部设在成都的城市商业银行,本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大力实施经营转型战略,不断提升市场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3
心竞争力,促进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保持在西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领先地位,致力于建设成为一家协调发展、富有特色、价值领先、社会认可的现代商业银行。
本行积极把握我国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锐意进取,稳健经营,科学发展。自成立以来,本行的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在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资本实力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提升和进步。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总资产为 3,782.23亿元,位居西部地区城
市商业银行前列;资本充足率为 13.43%,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0.35%,核心一级
资本充足率为 10.35%。
在 2016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银行 1000强”排名中,本行排名第 304位,相较 2015年排名上升了 4位。
本行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西部地区城市商业银行中领先的综合实力;
2、极具发展潜力的区位优势;
3、优质、广泛的本土客户资源;
4、快速发展的个人银行业务;
5、专业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6、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7、全面、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8、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9、先进的信息科技平台;
10、优质的电子银行服务;
11、与战略投资者全面、良好的合作;
12、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五、本行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共拥有198处,建筑面积总计为160,013.15平方米
的房屋的所有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186处房屋用于本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4
行的办公、营业,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共计105,951.35平方米。截至2017年6月30
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还承租或使用第三方房屋或场地163处用于ATM机放置,并签订了相应的书面合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实际占有使用1处建筑面积总计为542.3平方米的
房屋,系成都市火车站城市信用社与成都市金星工贸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建房,成都市火车站城市信用社支付相应对价并取得使用权的房屋。
截至2017年6月30日除自有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外,本行名下无其他土地使用权。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已经取得并主要使用64项注册商标,且已取得该等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拥有并主要使用的域名为www.bocd.com.cn,该域名在有效期限内。
(三)特许经营情况
本行总行已取得中国银监会颁发的机构编码为B0207H251010001号的《金融许可证》。本行下属分支机构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批准,本行于2002年3月25日正式开办外汇业务;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总行及51家下属分支机构已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相关批准、备案或证明文件。
2011年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下发《关于同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批复》(成银复[2011]119号),同意本行及分支机构在四川全省范围内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
2012年6月26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成都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12]327号),同意本行开办信用卡业务。2013年10月29日,本行正式对外发行个人标准信用卡。
2013年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备案材料送达通知书》(银市黄金备[2013]59号),同意本行开展贵金属业务。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5
2014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省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批复》(成银函[2014]17号),授予本行四川省省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在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财政厅考察后,正式成为省级国库现金管理的参与银行,并已签订了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协议。
2014年7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关于核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川证监机构〔2014〕85号);2014年11月24日,中国证监会颁发《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编号:
0901),授予本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2015年1月30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成都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5〕69号),核准本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资格。
2015年9月6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存款银行范围的函》(财金函〔2015〕132号),批准本行社保基金存款行资格。
2016年5月2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成都银行等七家地方性银行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业务的通知》(中市协发[2016]66号),本行可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业务。
2016年5月2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审核批准了本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到期延续申请。2016年7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审批通过本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由于本行股东持股分散,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行亦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6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
(1)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关联方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
成都金控集团成都
投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资本经营,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社会经济咨询,金融研究及创新等
丰隆银行马来西亚银行业务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天津
发起设立并管理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受托管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等
(2)本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报告期内,本行的合营企业为锦程消费金融公司,联营企业为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关联方
除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行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外,本行的其他关联方包括: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关联的企业。
2、关联交易
本行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对关联方发放贷款、进行应收款项类投资、接受存款、开出保证凭信等业务。
(1)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本行的关联交易
①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对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2014年
12月31日
成都金控集团-- 500,000 500,0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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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利息收入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期间本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应收款项类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成都金控集团- 16,086 42,748 35,442
③存款余额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本行的存款余额。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成都金控集团 486,078 458,772 410,421 106,510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 5
④存款利息支出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期间本行向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支付的存款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成都金控集团 3,789 6,956 1,316 1,209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 12
⑤同业存放余额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本行的同业存放余额。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丰隆银行 40,608 32,613 203,687 573,189
⑥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期间本行向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支付的同业存放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8
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丰隆银行 254 1,288 3,094 3,474
⑦其他事项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第三方担保的本行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成都金控集团 100,000 - 170,000 32,310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开出保函余额。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丰隆银行- 24,843 --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开出信用证余额。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丰隆银行- 6,937 --
(2)本行合营及联营企业与本行的关联方交易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本行的同业存放款项余额。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 72,488 107,953 68,916 19,026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在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拆放同业款项余额。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 80,000 - 50,000 220,000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本行在合营及联营企业的存放同业款项余额。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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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 50,000 30,000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期间本行为合营及联营企业在本行同业存放款项的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 730 1,296 698 329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期间本行在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拆放同业款项的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 410 4,452 7,556 9,955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期间本行在合营及联营企业的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企业名称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锦程消费金融公司- 5,412 1,764 -
(3)其他关联方与本行的关联交易
①贷款、存款余额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其他关联方在本行的存贷款余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贷款 1,686,713 195,750 346,754 343,028
存款 2,092,405 900,664 1,066,580 741,087
应收款项类投资 146,000 ---
同业存放 111,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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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
②贷款利息收入和存款利息支出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期间本行向其他关联方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和支付的存款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贷款利息收入 38,133 14,559 22,574 28,416
存款利息支出 11,635 12,121 9,561 8,103
应收款项类投资利息收入
3,884 ---
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1,827 ---
③其他
下表列示了截至所示日期其他关联方与本行的其他关联交易余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6月30日/2017年1-6月
2016年12月31日/2016年
2015年 12月 31日/2015年
2014年 12月 31日/2015年
开出保证凭信 471,865 1,003,163 1,455,213 1,014,484
存入保证凭信保证金
- 61,227 66,000 50,000
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贷款
2,198,275 1,028,902 2,022,616 1,759,918
向关联方转让贷款收入
- 10,266 --
资本性支出承诺 90,942 ---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行的关联交易
下表列示了所示年度/期间本行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及其他福利金额。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薪酬及其他员工福利
14,359 23,441 37,672 36,279
(三)独立董事对本行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本行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此,独立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1
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报告期内,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由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定价水平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成都银行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批准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行作为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中与关联方发生正常的贷款、应收款项类投资、存款、开出保证凭信等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本行参照当时市场环境,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并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定价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贷款、存款、信贷融资等产品和服务,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余额占比
截至所示日期,本行关联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在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中的占比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
180,480,604 174,586,581 169,255,997 159,473,180
关联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
1,832,713 195,750 846,754 843,028
关联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占比
1.02% 0.11% 0.50% 0.53%
截至所示日期,本行关联存款在存款总额中的占比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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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项目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存款总额 285,351,847 271,007,607 240,646,720 219,554,974
关联存款总额 2,578,483 1,359,436 1,477,001 847,602
关联存款占比 0.90% 0.50% 0.61% 0.39%
截至所示日期,本行关联存拆放同业款项在存拆放同业款项总额中的占比情况,及关联同业存拆放款项在同业存拆放款项总额中的占比情况见下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存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总额
26,950,862 42,273,672 50,784,143 32,666,687
关联存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总额
80,000 - 100,000 250,000
关联存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占比
0.30% 0.00% 0.20% 0.7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总额
5,576,559 7,009,873 10,793,555 15,750,715
关联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总额
224,647 140,566 272,603 592,215
关联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占比
4.03% 2.01% 2.53% 3.76%
2、关联交易利息收入和支出占比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利息收入在本行利息收入中的占比及关联交易利息支出在利息支出中的占比见下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利息收入 6,674,048 12,871,974 14,363,389 14,496,379
关联交易利息收入 42,427 40,509 74,642 73,813
关联交易利息收入占比
0.64% 0.31% 0.52%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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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
利息支出 3,228,440 5,364,817 6,398,100 6,126,256
关联交易利息支出 18,235 21,661 14,669 13,127
关联交易利息支出占比
0.56% 0.40% 0.23% 0.21%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余额在本行资产负债相关科目中的占比,以及关联交易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在本行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中的占比均较低,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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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姓名本行职务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任期简历
2016年在本行领取薪酬(万元)
持有本行股份(股)
主要兼职
李捷董事长男
1960年 10月
中国 2017.1-2020.1
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毕业,本科,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班结业,高级会计师。曾任成都市财政局工交处处长、工业处处长、局长助理、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等职;曾兼任成都市工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都市经济发展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年 2月至 2013年 8月任本行党委书记,2013年 9月至 2015年 3月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 4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目前还担任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163.17 0
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何维忠(英文名 Ho Wai
Choong)
副董事长男
1955年 7月
马来西亚
2017.1-2020.1
马来西亚大学工程学学士,美国罗彻斯特大学金融与企业会计专业,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马来西亚美国运通公司多个经理职务;马来西亚 MBF 信用卡服务公司总经理;马来西亚 GeneSys软件公司 CEO;马来西亚兴业银行银行卡中心高级经理;新加坡万事达卡国际公司副总裁负责东南亚运营及系统部;马来西亚 Insas高科技集团公司副首席执行官;花旗银行马来西亚分行副行长、个
276.88 0
马来西亚丰隆银行中国区业务董事总经理、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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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
姓名本行职务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任期简历
2016年在本行领取薪酬(万元)
持有本行股份(股)
主要兼职
人银行首席营运官;花旗银行台湾区分行副行长、个人银行首席营运官;花旗软件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CEO)兼董事;曾兼任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金融信息工程系系主任,授课并担任研究生导师。
2008年 6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2010年 2月起兼任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目前还担任马来西亚丰隆银行中国区董事总经理。
王晖董事、行长男
1967年 10月
中国 2017.1-2020.1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金融学专业毕业,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投资信贷科科长;建设银行成都分行投资信贷处处长;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六支行行长;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原成都分行)副总经理;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行长。2005年3月至2005年7月任本行行长;2005年7月至2005年10月任本行行长、董事;2005年10月至2010年1月任本行党委委员、行长、董事;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兼任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任本行党委委员、行长、董事,其间: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兼任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5年4月至今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
175.52 140,000 无
郭令海(英文名Kwek Leng
董事男
1953年 5新加坡
2017.1-2020.1
四川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本科,在职研修生班结业,政工师。曾任成都市星火信用社主任;0 0
国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主席;Hong Le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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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
姓名本行职务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任期简历
2016年在本行领取薪酬(万元)
持有本行股份(股)
主要兼职
Hai)月本行德盛支行行长。2000年3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97年8月至2003年3月、2006年6月起任本行董事。
Company (Malaysia) Berhad董事;丰隆银行董事;国浩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南顺(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主席;GuocoLeisure Limited董事;Cheyney Limited董事;Beihai Limited董事
赵海董事男
1969年 5月
中国 2017.1-2020.1
四川大学中文系文艺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曾任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校长秘书、秘书科科长;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主任兼政研室主任、“花博会”办公室主任;成都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成都鼎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兼任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董事长;成都鼎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5月起任本行董事。目前还担任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专务。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专务
王立新董事男
1966年 10月
中国 2017.1-2020.1
北京大学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副研究员。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助理研究员;中国银行办公室襄理;中银国际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瑞银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银国际直接投资部董事总经理。2017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目前还担任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保成董事男 1973 中国 2017.1-2020.1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高 0 0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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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
姓名本行职务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任期简历
2016年在本行领取薪酬(万元)
持有本行股份(股)
主要兼职
年 10月
级会计师。曾任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北京世纪万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远大集团有限公司医药事业部首席会计师、投资管理部经理;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6年6月起,任本行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顺隆私募债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游祖刚董事男
1962年 10月
中国 2017.1-2020.1
四川省财政学校基建专业毕业,中专,会计师,高级政工师。曾任四川省新华书店财务科副科长、会计科副科长;广元市新华书店副经理;四川图书音像批发市场办公室负责人;四川省新华书店计划财务部副主任、审计室主任;四川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室主任、财务管理部副主任、经理办公室主任兼广元市管理中心主任;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经理办公室主任。
201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目前还担任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成都鑫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成都鑫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杨蓉董事女
1960年 8月
中国 2017.1-2020.1
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成都市财政局预算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副局长;成都市纪委常委。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任本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7年1月起,任本行党委
94.39 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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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
姓名本行职务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任期简历
2016年在本行领取薪酬(万元)
持有本行股份(股)
主要兼职
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李爱兰
董事、副行长

1962年 5月
中国 2017.1-2020.1
四川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本科,在职研修生班结业,政工师。曾任成都市星火信用社主任;本行德盛支行行长。2000年3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97年8月至2003年3月、2006年6月起任本行董事。
148.93 113,300 无
甘犁独立董事男
1966年 11月
中国 2017.1-2020.1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清华大学技术经济与能源系统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长江商学院访问教授;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经济系助理教授;美国得克萨斯农工大学经济系副教授(有终生职)、教授。2017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美国得克萨斯农工大学 Clifford Taylor Jr.讲席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NBER)高级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研究院院长;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数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国得克萨斯农工大学
Clifford Taylor Jr.讲席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NBER)高级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研究院特聘院长、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数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审计大学经济与金融研究院特聘院长、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基础平台主任
邵赤平独立董事男
1965年 7月
中国 2017.1-2020.1
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外国经济思想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航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三衡经济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咨询师;徽商银行发展规划部总经理、徽商银行铜陵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合肥科技农村商业0 0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财富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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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
姓名本行职务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任期简历
2016年在本行领取薪酬(万元)
持有本行股份(股)
主要兼职
银行董事、党委副书记、行长。2017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财富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宋朝学独立董事男
1964年 9月
中国 2017.1-2020.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四川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四川同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17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兼成都分部主任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兼成都分部主任会计师;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建熙独立董事男
1948年 4月
中国香港
2017.1-2020.1
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道亨银行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暨风险管理总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企业行政及企业银行业务信贷总监、大中华区信贷副总监(兼董事总经理、信贷部主管);洪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
0 0 无
樊斌独立董事男
1967年 9月
中国 2017.1-2020.1
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法律硕士,一级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四川省投资与证券律师事务所律师;中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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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二)监事
姓名本行职务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任期简历
2016年在本行领取薪酬(万元)
持有本行股份(股)
主要兼职
孙波
监事长
(职工监事)

1968年 9月
中国 2017.1-2020.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财经大学财会本科毕业,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MPA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团委副书记、记者站记者、宣传科副科长;成都市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成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天府长安》杂志社副总编、办公室副主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审判员,副庭长,一级法官;四川省国资委法规审理处处长;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北京观鉴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资产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第三方支付工作小组组长。2016年11月在本行工作。2017年1月起,任本行监事长。
2.52 0 无
孙昌宇监事男
1970年 4月
中国 2017.1-2020.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产业经济专业博士,工程师。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科技部总经理助理;北京通鉴防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经理;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投资总监。现任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融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等职等。
2013年9月起,任本行监事。弘毅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合伙)董事总经理、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融众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樊扬监事男 1972 中国 2017.1-2020.1 天津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澳大利亚麦考里大学(Macquarie 0 0 中信产业投资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1
姓名本行职务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任期简历
2016年在本行领取薪酬(万元)
持有本行股份(股)
主要兼职
年 2月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渣打银行天津分行信贷助理;荷兰银行北京分行信贷经理;德勤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高级咨询顾问、经理;北京鹏联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际金融公司投资官员、高级投资官员。现任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西藏冠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14年5月起,任本行监事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凯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西藏冠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堆龙荣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董晖监事男
1968年 3中国 2017.1-2020.1
四川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应用数学专业理学学士,高级咨询师。曾任解放军56025部队助理研究0 0
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2
姓名本行职务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任期简历
2016年在本行领取薪酬(万元)
持有本行股份(股)
主要兼职
月员、正营职副科长;成都市经济委员会科技处主任科员、技术创新处副处长;成都市投促委综合行业处处长、投资服务处处长、项目管理处处长;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成都工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成都工业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17年1月起,任本行监事。
事、总经理;成都工业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都工业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长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成都工投珑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工投利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守民外部监事男 1965 中国 2017.1-2020.1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高级律师。曾任成都市第 25.60 0 北京大成(成都)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3
姓名本行职务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任期简历
2016年在本行领取薪酬(万元)
持有本行股份(股)
主要兼职
年 1月
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任。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任、首席合伙人;成都银行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等职。2017年1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
韩子荣外部监事男
1963年 7月
中国 2017.1-2020.1
吉林财贸学院商业经济专业毕业,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师。
曾任深圳市审计局审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业务总部执行总经理;宁波银行独立董事;成都银行独立董事;广东华兴银行独立董事。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海南银行独立董事,招商银行外部监事等职。2017年1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
25.60 0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杨明外部监事男
1970年 7月
中国 2017.1-2020.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国际投资法方向D.E.S.S硕士研究生。曾任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北京高德悦勤会计师事务所、北京高德和勤投资顾问公司主管合伙人;北京宏泰中汇基金、成都宏泰银科基金执行合伙事务代表人。现任成都汇智鼎泰投资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
20.80 0
成都汇智鼎泰投资公司执行董事
张蓬职工监事女
1967年 12月
中国 2017.1-2020.1
四川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成都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助理兼信贷部副主任;成都市青年城市信用社主任;1996年12月起在本行工作,历任华兴支行行长、公
81.57 64,500
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四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4
姓名本行职务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任期简历
2016年在本行领取薪酬(万元)
持有本行股份(股)
主要兼职
司业务部总经理、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现任本行工会主席,兼任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监事长、锦程消费金融公司董事。2017年1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
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谭志慧职工监事女
1974年 1月
中国 2017.1-2020.1
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MBA)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成都市科联信用社法规科副科长;1996年12月起在本行工作,历任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小企业部总经理。2013年8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
84.74 49,900 无
(三)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本行职务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简历
2016年在本行领取薪酬(万元)
持有本行股份(股)
主要兼职
王晖行长详见“董事”部分
李爱兰副行长详见“董事”部分
李金明副行长女
1964年 5月
中国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会计专业毕业,本科,经济师。曾任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银行处副科长;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银行二处监管二科科长,股份制银行处综合科科长;四川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副处长、现场检查处副处长;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授信处副总经理;四川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处副处长、处长;四川银监局现场检查三处处长。2010年1月起,任本行副行
148.93 0
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5
姓名本行职务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简历
2016年在本行领取薪酬(万元)
持有本行股份(股)
主要兼职
长。目前还兼任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亚西副行长男
1959年 7月
中国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毕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外资处科长、中央投资处综合计划科科长;投资银行成都分行信贷部主任、副经理,筹资部经理;成都城市合作银行金牛支行行长;本行营业部主任、总行行长助理;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3月起,任本行总稽核(副行级)。2016年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目前还兼任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48.93 155,000
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蔡兵
副行长、首席信息官

1969年 1月
中国
重庆大学计算机系计算机科学理论专业毕业,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建设银行成都市分行科技处副总工程师;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科技工作管理委员会委员、营业部科技部总工程师、营业部稽核审计部稽核员;本行总工程师、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03年4月起任本行总工程师(副行级);2015年7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15年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
148.37 100,000 无
黄建军副行长男
1975年 11月
中国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博士,经济师。曾任工商银行成都市分行办公室秘书;本行行长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副主任兼目标督查办主任、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高新支行行长、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西安分行行长。2012年3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2016年9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160.40 100,000 无
李婉容副行长女
1967年 9月
中国
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毕业,本科,会计师。曾任建设银行成都分行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成都城市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计财务组副组长;本行营业部副主任、资金清算中心总经理、会计结算部总经理、长顺支行行长、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12年3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
159.43 76,300 无
魏小瑛
人力资源总监

1965年 6中国
四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金融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经济师。
曾任成都城市合作银行筹备组清产核资组副组长;成都城市合作银行稽核部
78.43 10,000 无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6
姓名本行职务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简历
2016年在本行领取薪酬(万元)
持有本行股份(股)
主要兼职
月负责人;成都银行稽核审计部总经理、会计出纳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工会主席。2011年7月起,任本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7年1月起,任本行人力资源总监。
郑军总经济师男
1964年 11月
中国
中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四川省财政厅综合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四川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主任科员、科长、助理调研员;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县委副书记(挂职锻炼)。本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9月起,任本行总经济师。
161.05 0 无
罗结行长助理男
1970年 10月
中国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梓潼县支行干部,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稽核处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内审处副主任科员、系统审计二科科长、系统审计一科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行长助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内审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攀枝花市中心支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国际收支处处长。2017年8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
0 0 无
罗铮
董事会秘书

1977年 8月
中国
西南财经大学MBA毕业,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本行行长办公室主任助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科技支行行长、高新支行行长等职。2015年6月起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5年7月起,任本行董事会秘书。目前还兼任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162.91 95,000
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兰青
财务负责人

1964年 1月
中国
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本科,经济师。曾任成都市纺织品公司财务科主办会计;成都市城市信用社青羊服务部主办会计、武侯服务部副主任、稽核部副主任;1996年12月起在本行计划财务部工作,先后任科员、科长、副总经理;2005年6月起任本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0年5月起,任
149.23 50,800 无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7
姓名本行职务性别
出生年月
国籍简历
2016年在本行领取薪酬(万元)
持有本行股份(股)
主要兼职
本行财务负责人。
上述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的任职同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
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本行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且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8
八、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1,817,571 45,514,448 53,137,827 55,788,76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2,410,513 36,728,082 46,204,399 32,051,927
拆出资金 4,540,349 5,545,590 4,579,744 614,7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778,419 1,248,098 1,104,803 1,902,00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3,230,837 11,786,385 3,429,057 13,384,427
应收利息 2,008,264 1,746,754 1,071,981 1,103,515
发放贷款和垫款 139,151,959 131,811,720 129,352,040 121,143,92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4,806,993 40,062,031 15,546,842 8,458,086
持有至到期投资 58,896,133 45,218,385 29,251,368 28,413,467
应收款项类投资 35,706,482 37,208,312 34,151,556 34,027,259
长期股权投资 604,197 567,731 490,999 427,755
固定资产 1,056,444 1,112,610 1,123,048 1,212,201
在建工程-- 61,514 59,176
无形资产 38,420 41,506 124,675 132,9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89,057 1,635,914 1,203,851 981,474
其他资产 1,387,525 719,191 611,635 528,095
资产总计 378,223,163 360,946,757 321,445,339 300,229,738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236,000 1,035,695 995,229 1,118,062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148,150 6,106,292 8,822,433 10,638,786
拆入资金 428,409 903,581 1,971,122 5,111,92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9,002,797 27,825,546 20,799,523 33,098,53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9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吸收存款 285,351,847 271,007,607 240,646,720 219,554,974
应付职工薪酬 1,274,034 1,533,002 1,449,417 1,386,439
应交税费 345,337 375,080 339,274 299,721
应付利息 3,283,327 2,893,565 3,020,244 2,539,181
应付债券 27,946,273 26,260,408 21,486,499 7,349,980
预计负债-- 194 -
其他负债 2,419,104 1,022,218 1,635,601 932,835
负债总计 355,435,278 338,962,994 301,166,256 282,030,445
股东权益:
股本 3,251,026 3,251,026 3,251,026 3,251,026
资本公积 4,023,832 4,023,832 4,023,832 4,023,832
其他综合收益 1,118 36,256 99,541 28,176
盈余公积 1,860,349 1,860,349 1,603,131 1,322,305
一般风险准备 4,446,212 4,446,212 3,865,414 3,487,682
未分配利润 9,134,354 8,294,846 7,368,134 6,023,2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2,716,891 21,912,521 20,211,078 18,136,280
少数股东权益 70,994 71,242 68,005 63,013
股东权益合计 22,787,885 21,983,763 20,279,083 18,199,293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78,223,163 360,946,757 321,445,339 300,229,738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6,674,048 12,871,974 14,363,389 14,496,379
利息支出(3,228,440)(5,364,817)(6,398,100)(6,126,256)
利息净收入 3,445,608 7,507,157 7,965,289 8,370,12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75,515 646,430 487,763 387,86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0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74,049)(181,543)(165,499)(148,276)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01,466 464,887 322,264 239,584
投资收益 447,185 623,628 632,061 486,517
其中:对合营企业
的投资损失
42,994 83,260 69,771 70,599
汇兑损益(22) 18,415 15,936 8,19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292 (15,002) 9,425 12,622
其他业务收入 13,916 11,303 13,780 14,249
营业收入合计 4,119,445 8,610,388 8,958,755 9,131,291
二、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36,988)(231,722)(602,254)(628,528)
业务及管理费(1,179,882)(2,649,297)(2,485,885)(2,626,585)
资产减值损失(904,626)(2,619,905)(2,507,833)(1,333,358)
其他业务成本--(44,072)-
营业支出合计(2,121,496)(5,500,924)(5,640,044)(4,588,471)
三、营业利润 1,997,949 3,109,464 3,318,711 4,542,820
加:营业外收入 1,383 90,918 268,138 42,399
减:营业外支出(5,622)(19,980)(17,825)(9,363)
四、利润总额 1,993,710 3,180,402 3,569,024 4,575,856
减:所得税费用(341,693)(597,340)(747,842)(1,023,508)
五、净利润 1,652,017 2,583,062 2,821,182 3,552,3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652,265 2,577,485 2,816,190 3,548,142
归属于少数股东(248) 5,577 4,992 4,20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5,138)(63,285) 71,365 112,118
七、综合收益总额 1,616,879 2,519,777 2,892,547 3,664,4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617,127 2,514,200 2,887,555 3,660,260
归属于少数股东(248) 5,577 4,992 4,206
八、每股收益(金额单位为人
民币元/股)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1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1 0.79 0.87 1.0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1 0.79 0.87 1.09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13,386,098 27,644,746 19,275,393 6,658,108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4,372,357 - 5,281,915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3,481,444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1,214,737 ---
卖出回购业务净增加额 1,177,251 7,026,023 - 19,501,588
买入返售业务净减少额-- 4,956,969 4,777,283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6,554,607 13,073,952 14,785,449 14,718,80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79,691 109,003 327,266 464,3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384,741 47,853,723 44,626,992 49,601,630
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8,051,039 5,252,960 10,033,094 14,257,696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800,000 - 170,000 100,000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16,155,814 - 581,878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2,905,654 1,412,932 28,833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475,172 1,067,541 3,140,807 -
买入返售业务净增加额----
卖出回购业务净减少额-- 12,299,015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314,802 4,908,977 5,483,891 5,412,66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39,024 1,628,101 1,513,744 1,316,903
支付的各项税费 793,060 1,580,962 1,577,760 2,10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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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8,080 1,007,070 684,119 622,5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771,177 34,507,079 36,315,362 24,429,344
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13,564 13,346,644 8,311,630 25,172,28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59,366,627 114,971,852 56,048,941 48,228,05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25,177 602,069 518,182 395,487
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 206 13,968 373 14,34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792,010 115,587,889 56,567,496 48,637,886
投资支付的现金 65,684,967 158,994,193 63,279,913 67,309,00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支付的现金
23,225 41,147 91,460 242,36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708,192 159,035,340 63,371,373 67,551,3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16,182)(43,447,451)(6,803,877)(18,913,48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增加股本所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88,698,245 48,558,404 33,352,783 4,949,9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8,698,245 48,558,404 33,352,783 4,949,98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69,004 1,255,149 945,990 903,184
偿还债券支付的现金 87,610,000 44,080,000 19,6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379,004 45,335,149 20,545,990 903,1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319,241 3,223,255 12,806,793 4,046,796
四、汇率变化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5,046) 39,562 21,146 41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额 8,011,577 (26,837,990) 14,335,692 10,306,017
加:年/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2,366,136 69,204,126 54,868,434 44,562,417
六、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50,377,713 42,366,136 69,204,126 54,868,43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3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874) 10,459 165,312 376
久悬未取款及无法支付的款项
6 10,119 4,045 6,169
政府奖励及补助 7,245 58,669 93,466 26,12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3,371)(8,309)(12,510) 363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006 70,938 250,313 33,036
减:所得税影响数(1,773) 20,138 63,894 10,454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税后)
(2) 440 2,108 56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235 50,360 184,311 22,013
(三)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年度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17年 1-6月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40% 0.51 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40% 0.51 0.51
2016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24% 0.79 0.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00% 0.78 0.78
2015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69% 0.87 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73% 0.81 0.8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4
年度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14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32% 1.09 1.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19% 1.08 1.08
2、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
下表列示了审计后本行合并口径监管指标情况: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0.35% 10.23% 11.13% 10.44%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35% 10.23% 11.13% 10.45%
资本充足率 13.43% 13.34% 15.95% 12.69%
不良贷款率 2.06% 2.21% 2.35% 1.19%
流动性比例 43.83% 41.60% 57.09% 45.82%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 3.96% 3.48% 5.19% 6.79%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 32.05% 30.37% 28.69% 34.63%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1.73% 3.77% 7.06% 4.80%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21.41% 53.57% 68.67% 25.81%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68.34% 89.89% 32.22% 21.42%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8.59% 79.99% 25.69% 18.51%
拨备覆盖率 158.59% 155.35% 159.98% 252.25%
拨贷比 3.27% 3.43% 3.76% 3.00%
成本收入比 28.64% 30.77% 27.75% 28.76%
3、本行其他监管指标
下表列示了依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计算的审计后本行母公司口径监管指标情况: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65
项目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标准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风险水平类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比例(1)≥25% 43.79% 41.51% 56.96% 45.83%
核心负债依存度(2)

≥60%(2014年以后不适用)
66.09% 64.21% 63.49% 59.47%
流动性缺口率(3)
≥-10%(2014年以后不适用)
-2.55% 2.17% 23.30% 1.09%
信用风险不良资产率(4)≤4% 0.72% 0.81% 1.30% 0.64%
不良贷款率(5)
≤5% 2.05% 2.21% 2.35% 1.19%
贷款拨备率(6)≥2.5% 3.26% 3.43% 3.76% 3.00%
拨备覆盖率(7)≥150% 158.81% 155.31% 159.74% 251.98%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8)
≤15% 7.12% 7.50% 5.68% 7.94%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9)
≤10% 4.02% 3.55% 5.28% 6.95%
全部关联度(10)≤50% 6.58% 1.00% 1.47% 2.80%
市场风险
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11)
≤20% 0.40% 0.21% 0.34% 0.05%
风险抵补类

盈利能力成本收入比(12)≤35% 28.64% 30.68% 27.68% 28.71%
资产利润率(13)≥0.6% 0.90% 0.76% 0.90% 1.26%
资本利润率(14)≥11% 14.83% 12.22% 14.66% 21.29%
准备金充足程度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15)
≥100% 191.46% 193.25% 292.29% 353.12%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6)
≥100% 191.89% 194.32% 294.84% 3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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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分析
本行各项业务稳步发展,随着业务拓展力度的增强及网点布局的优化,总资产规模持续增长。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 年 12月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总资产分别为 3,782.23亿元、3,609.47亿元、
3,214.45亿元和 3,002.30亿元。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资产较 2016年 12月
31日增长 4.79%,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资产分别同
比增长 12.29%和 7.07%。
本行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i)发放贷款和垫款,(ii)投资,(iii)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iv)存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v)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上述资产合计占本行总资产的 98.34%。
本行总资产稳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行资产组合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其他生息资产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客户贷款(发放贷款和垫款)是本行资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31 日,本行客户贷款净额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 36.79%、36.52%、40.24%和
40.35%。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稳健经营原则,按照既定规划目标推进业务发展,客户贷款持续增长。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 12月 31日,本行客户贷款总额分别为 1,438.50亿元、1,364.96亿
元、1,344.08亿元和 1,248.90亿元。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客户贷款较 2016
年 12月 31日增长 5.39%,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客
户贷款分别同比增长 1.55%和 7.62%。本行客户贷款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i)本
行所处地区经济持续发展,融资需求有所增长;(ii)本行积极推进跨区域发展,并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报告期内,本行按照货币信贷政策,合理调整贷款投放节奏。
(2)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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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1 日,本行总负债分别为 3,554.35 亿元、3,389.63 亿元、3,011.66 亿元和
2,820.30亿元。本行负债的增速与资产的增速基本匹配,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
本行负债较 2016年 12月 31日增长 4.86%,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负债分别同比增长 12.55%和 6.79%。
本行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i)吸收存款、(ii)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iii)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iv)应付债券及(v)向中央银行借款。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上述负债合计占本行总负债的 97.94%。
客户存款是本行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报告期内各期末,客户存款在本行总负债中的占比均超过 70%。本行总负债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和同业负债等持续增长。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2016年 12月 31日、2015年 12月 31日和 2014年12 月 31 日,本行客户存款余额分别为 2,853.52 亿元、2,710.08 亿元、2,406.47
亿元和 2,195.55 亿元,在总负债中的占比分别为 80.28%、79.95%、79.90%和
77.85%。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客户存款较 2016年 12月 31日增长 5.29%,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和 2015年 12月 31日本行客户存款分别同比增长 12.62%
和 9.61%。本行存款的增长主要是由于(i)本行所处地区经济持续增长,居民可支
配收入增加,以存款形式保存的财产规模相应增加;(ii)本行积极拓展存款业务,提高服务水平,丰富产品品种,加大吸收存款的力度;(iii)本行营业网点布局持续优化,并相继开设多家异地分支行,充分发挥网点布局优势;(iv)本行推进电子银行业务发展,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渠道拓宽吸存范围。
2、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1)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的利息净收入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83.64%、87.19%、88.91%和
91.66%。
2017年 1-6月,本行利息收入为 66.74亿元,利息支出 32.28亿元,利息净
收入 34.46亿元。生息资产规模有所增长,但收益率及利差有所降低。
2016年度,本行利息收入为 128.72亿元,较 2015年减少 10.38%;利息支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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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53.65亿元,较 2015年减少 16.15%;利息净收入 75.07亿元,较 2015年减少
5.75%。利息净收入减少主要源于生息资产规模虽有所增长,但净利差有所降低,
规模增长影响被利差下降影响抵消。
2015年,本行利息收入为 143.63亿元,较 2014年减少 0.92%;利息支出为
63.98 亿元,较 2014 年增长 4.44%;利息净收入为 79.65 亿元,较 2014 年减少
4.84%。利息净收入减少主要源于 i)生息资产规模增长但平均收益率降低导致利
息收入减少和 ii)付息债务规模增长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2014年,本行利息收入为 144.96亿元,较 2013年增长 23.09%;利息支出
为 61.26亿元,较 2013年增长 19.44%;利息净收入为 83.70亿元,较 2013年增
长 25.90%。利息净收入增加主要源于 i)生息资产规模的持续增长和 ii)生息资
产平均收益率的提高幅度高于付息债务平均成本率导致的本行净息差和净利差增大。
(2)非利息收入
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本行非利息收入分别为 6.74
亿元、11.03亿元、9.93亿元和 7.61亿元。
(3)业务及管理费
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 11.80
亿元、26.49 亿元、24.86 亿元和 26.27 亿元,费用总体执行平稳。其中 2016 年
较 2015 年增长 6.57%,主要原因是本行因业务增长、网点渠道建设优化、存款
保险费用缴纳期覆盖全年等方面的必要刚性费用增长;2015 年较 2014 年减少
5.36%。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2014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总体控
制有效,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收入之比分别为 28.64%、30.77%、27.75%和28.76%。
(4)资产减值损失
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9.05
亿元、26.20亿元、25.08亿元和 13.33亿元。2016年和 2015年,本行资产减值
损失分别同比增长 4.47%和 88.08%,主要是因为本行下调了部分贷款的评级,
同时根据审慎性原则,相应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5)营业外收支
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0.04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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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0.71 亿元、2.50 亿元和 0.33 亿元。总体来讲,营业外收支净额对净利润
的影响较小。2015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1.65亿元主要为本行一处房产因政府
拆迁而取得的搬迁补偿款。
(6)所得税
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14%、18.78%、20.95%和 22.37%。
(7)净利润
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的净利润分别为 16.52亿
元、25.83亿元、28.21亿元和 35.5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6.52
亿元、25.77亿元、28.16亿元和 35.48亿元。
2016年本行净利润较 2015年减少 8.44%,2015年本行净利润较 2014年减
少 20.58%。影响本行净利润的主要原因有受央行降息及市场收益率下降的影响,
净息差和净利差连续两年持续收窄,利息净收入有所下降;受宏观经济和主要经营区域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信贷风险持续暴露,本行计提贷款减值损失有所增加。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273.85亿元、478.54亿元、446.27亿元和 496.02亿元。吸收存款及同业
存放款项和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是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 133.86亿元、276.45亿元、192.75亿元和 66.58亿元;收取利
息、手续费及佣金现金流入分别为 65.55亿元、130.74亿元、147.85亿元和 147.19
亿元。
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 137.71亿元、345.07亿元、363.15亿元和 244.29亿元。本行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发放贷款和垫款,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支付的现金。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80.51
亿元、52.53亿元、100.33亿元和 142.58亿元,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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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分别为 23.15亿元、49.09亿元、54.84亿元和 54.13亿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597.92 亿元、1,155.88 亿元、565.67 亿元和 486.38 亿元。其中本行收回
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593.67 亿元、1,149.72 亿元、560.49 亿元和 482.28 亿
元。
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 657.08 亿元、1,590.35 亿元、633.71 亿元和 675.51 亿元,其中投资所支
付的现金分别为 656.85 亿元、1,589.94 亿元、632.80 亿元和 673.09 亿元。本行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主要由于本行优化资产配置,加大了投资规模,同时整体负债规模的增长使得用于投资的资金规模相应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和同业存单等债券分别收到现金 886.98亿元、485.58亿元、333.53亿元和 49.50亿元。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7年 1-6月、2016年、2015年和 2014年,本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7.69亿元、12.55亿元、9.46亿元和 9.03亿元;2017
年 1-6月、2016年和 2015年,本行偿还次级债和同业存单等债券分别支付现金
876.10亿元、440.80亿元和 196.00亿元。
(五)股利分配政策、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本次发行前滚
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本行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的形式:本行拟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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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分配股利,在本行盈利、符合资本充足率等监管要求及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股利分配顺序:本行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一般准备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可根据股东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
(4)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本行一般按照年度进行股利分配。
(5)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在本行当年盈利,符合中国银监会监管
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充足率),以及确保满足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本行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红比例根据本行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资本的充足情况以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相关议案经本行董事会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本行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6)发放股票股利:本行将根据本行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资本的充足情
况、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以及股东的回报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7)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在确保符合中国银监会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
于资本充足率)的前提下,董事会将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8)未分配利润的用途:未分配利润是本行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行
各项业务稳健发展的保证。主要使用方向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补充本行资本金以满足本行各项业务发展对资本金的需求,提升本行整体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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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由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须经本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行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本行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10)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本行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内容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根据本行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1)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间:本行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本行董事会提出,
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本行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
(12)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上市后
三年内,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13)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本行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
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2、本行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本行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报告期内本行对投资者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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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每 10股派息金额(元/股,含税) 2.50 2.50 2.50
现金分红(含税) 812,757 812,757 812,757
现金分红比例 31.53% 28.86% 22.91%
注:
现金分红比例为现金分红(含税)除以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本行于 2011年 6月 22日召开的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2012年 10月 16日、2014年 5月 27日、2015年 6月 16日、2016年 6月 21日和 2017年 3月 28日,本行召开的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6年度股东大会先后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及调整后的方案,若本行于 2017年 12月 31日前完成 IPO并发行上市,则本行 2016年度利润分配后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 2017 年当年产生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若本行于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完成 IPO并发行上市,则本行 2017 年及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按照股东大会根据本行资本补充规划审定的分配方案在发行上市前向老股东分配。分配后,本行累计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本行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后累计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 91.13亿元。
根据我国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资本不足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有权限制其进行利润分配,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行资本充足率为 13.34%,符合监
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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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本行 2011年 6月 22日召开的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方案,本行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该方案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本行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方案的相关议案,本行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方案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本行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361,225,13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1元,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价格等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时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提升股东价值。
通过本次发行,本行净资产将增加。如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本行最近一期审计截止日的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的每股净资产将增加。同时,募集资金将促进本行业务发展并将对本行的净资产收益率产生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有所提高。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的资本金,有利于增强本行的资本实力以及推动本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从而提高本行的盈利能力。从本次发行完成到本行业务规模的扩大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本次发行直接产生的效益可能无法在短期内明显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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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敬请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行业务经营有关的风险
1、信用风险
(1)本行可能面临不能有效维持贷款组合质量的风险;
(2)本行业务相对集中于某些客户、行业和区域的风险;
①本行的信贷集中于若干客户和行业带来的集中度风险;
②本行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
(3)与房地产行业贷款有关的风险;
(4)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关的风险;
(5)本行贷款的担保可能不足以保障本行免受信贷损失的风险;
(6)本行贷款减值准备可能不足以抵补贷款组合未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7)与本行信贷承诺及担保相关的风险;
(8)与本行资金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
2、流动性风险
3、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2)汇率风险
4、操作风险
(1)本行无法完全预防或及时发现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而受到处
罚的风险;
(2)本行无法完全发现和防止员工舞弊或其他第三方的侵害或其他不当行
为而受到处罚或损失的风险;
(3)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不能良好运行对本行业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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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1、经济环境变化影响本行业务发展的风险;
2、银行业的竞争加剧影响本行业务发展的风险;
3、货币政策的变化影响本行业务和经营的风险;
4、监管和政策的变化影响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发展的风险。
(三)其他投资者需关注的风险
1、本行可能面临业务经营引致的诉讼风险;
2、本行可能面临声誉风险;
3、跨区域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4、法律与合规风险;
5、会计、税务政策变动的风险;
6、本行股利支付面临监管政策限制的风险;
7、与本行物业权属相关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1、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贷款余额最大的前十名借款人在本行的贷
款余额总计为 94.61亿元,占本行同期贷款总额的 6.58%。
2、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正在履行的单笔合同贷款余额在 5亿元以
上(含)的信贷合同共 47笔,贷款余额总计 303.33亿元。
3、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且争议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 214宗。
4、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被告且争议标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3宗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第三人且争议标的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4宗。
5、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
涉及任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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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名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西御街 16号 028-861609
罗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010-65608451
吕晓峰、曾琨杰等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40层 028-86203819
杨小蕾、张如积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室
010-58153010-85188298
姜长征、田志勇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楼 021-58899400
-
申请上市的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021-68804868
-
收款银行
工行北京东城支行营业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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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及上市的重要时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2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年12月26日
申购日期: 2017年12月27日
缴款日期: 2017年12月29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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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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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发行人网站查阅,也可到本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00-11:00,14:00-17:00。
查阅网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行人网站www.bocd.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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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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