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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11-21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Chunqiu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昆山市张浦镇江丰路 278 号 2 号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www.sse.com.cn。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
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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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
书摘要全文,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薛革文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
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公司股东薛赛琴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
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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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公司股东蔡刚波、张振杰、陆秋萍、魏晓锋、熊先军、王海
斌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
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
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四)公司股东上海安贯、郎银标、许方园、华菲、方化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公司股东海宁春秋、东证昭德的承诺
1、若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含)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本企业
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6 年 3 月 28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在 2017 年 3 月 28 日及之后刊登招股意向书,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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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为避免疑问,招股意向书刊登之日为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书之日。
(六)公司股东杭州禾优、上海力鼎、浙富桐君、深圳布谷、上海
泰豪、田记心、朱晓轶的承诺
1、若发行人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含)之前刊登招股意向书,则自本人/
本企业成为公司股东之日(2016 年 6 月 17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在 2017 年 6 月 17 日及之后刊登招股意向书,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为避免疑问,招股意向书刊登之日为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核准后正式刊登招股书之日。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的
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
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做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股价稳
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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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稳定股价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措施实施完毕或稳定
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处于中止状态的,则视为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后,若公司股票自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触发稳
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以上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
价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购股票
的,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公告
后 12 个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
导致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
股票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则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
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税后薪酬之和的 20%
(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
除外)。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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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
具体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
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
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
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在聘任同时
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
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程序
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具体决议程序
如下: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上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
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预案后,公告预案内容。
(1)如预案内容不涉及公司回购股票,则有关方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12
个月内实施完毕。
(2)如预案内容涉及公司回购股票,则公司董事会应将稳定股价预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发出召集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回购程序如
下:
①公司股票回购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
所需的相关批准,其中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公司股票回购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会实
施股票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方案时,应
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②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
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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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将根据《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
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购股票的,
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后
12 个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
致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
票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股票回购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
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方案时,应依
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
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
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3)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4)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
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革文的承诺
(1)若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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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公司股票,本人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人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
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税后薪酬之和的 20%(由于
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
外);增持后发行人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在发行人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将对制定
发行人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
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自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后将对本人的
现金分红(如有)、薪酬予以扣留,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
履行增持义务。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若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本人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人股
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
税后薪酬之和的 2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
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增持后发行人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
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
(2)在发行人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将对制定
发行人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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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自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后将对本人的
现金分红(如有)、薪酬予以扣留,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
让,直至履行增持义务。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下
简称“虚假陈述”),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
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
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
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发行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
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发行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发行
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
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2、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存在的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佣金、印花税、资金占用利息等。
3、如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按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革文的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陈述,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同时承诺人也将购回发行人上市后其减持的原限售股份。承诺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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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有权部门审批通过的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承诺
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发行人已停牌,则股份
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
当日成交总量)。
2、如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存在的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对发行人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3、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的相应股份购回及赔偿措
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存在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承诺人将对发行人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承诺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
四、关于采取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可能导致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
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
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
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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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春秋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春秋电子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薛革文对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不越权干预春秋电子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春秋电子的利益。
3、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主要股东作出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春秋电子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海宁春秋、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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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琴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
诺:承诺不越权干预春秋电子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春秋电子的利益。
五、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股本总额 5%的股东薛革文、海宁春秋、薛赛琴承诺:
1、本承诺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
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3、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经 2017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所
持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
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上现金
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
润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其中,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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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
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
(六)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七)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八)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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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
决权通过。
(十)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
层需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
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
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十一)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
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十二)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
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
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
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
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
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十三)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或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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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 2017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对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作
出了进一步安排。
关于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回报计划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五)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八、中介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会计师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经办注册会计师承诺:“本所出具的
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律师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承诺:“本所出具的向中国证监会申报苏州
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
报告等相关法律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
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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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评估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本公司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评估资质,本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制
改制净资产价值评估项目的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经办评估师确认苏州春秋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引用的评估报告的
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招股意向书、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不致因上述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违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
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十、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消费电子产品市场持续快速增长,竞争也持续加剧。公司主营业务
系消费电子产品的上游行业,也会面临行业竞争加剧的挑战。这一挑战既来自于
国际竞争对手扩张的压力,又来自于国内现有竞争对手企业的竞争,同时还有新
竞争者持续加入市场的压力。如果公司不能正确把握行业和市场发展动态,积极
拓宽营销渠道,不能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和技术进步及时进行技术及生产工艺创
新,将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丧失优势,面临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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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管理风险
1、大客户依赖和客户集中的风险
2014 年至 2016 年全球排名前五的笔记本品牌商全球市场份额占比分别
70.90%、74.70%和 75.70%,市场集中度较高。公司主要产品为笔记本电脑的精
密结构件模组以及相关配套模具,因此上游笔记本品牌商集中度较高的特点一定
程度上导致了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2014 年度至 2017 年 1-6 月,公司向前五
大客户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36%、94.20%、92.68%和
91.38%。其中,对联想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以及三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销售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24%、82.80%、77.45%和 77.66%,公司对上述
两家客户的销售存在依赖。如果未来笔记本电脑市场景气程度下降、笔记本电脑
出货量下滑,主要客户减少采购量或者不再采购本公司的产品,将对本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快速扩张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和
经营规模都将大幅提升,销售和管理人员也将相应增加,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
体系将趋于复杂,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这对公司的采购供应、销售服
务、人力资源、财务控制、运营效率等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公司管理
和营运的难度。如果公司管理层的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
大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做出及时、有针对性
的调整和完善,本公司会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
3、厂房搬迁的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场所为昆山市张浦镇江丰路 278 号。2013 年 12 月,公司
和因特电子与张浦镇退二进三办公室签订《张浦镇企业动迁补偿协议》,根据协
议,公司将按照张浦镇的总体规划动迁至张浦德园工业区,搬迁截止日为获取该
土地后 24 个月内。
2016 年 4 月,公司已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位于昆山市张浦镇
振新东路北侧、益海大道西侧目标搬迁地址的土地使用权证(昆国用(2016)第
DW65 号)。依据协议,公司必须在 2018 年 4 月前完成昆山厂区现有厂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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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搬迁工作。
若上述搬迁工作未按时完成,或搬迁后公司生产经营未正常开展,则公司搬
迁期间带来的停工以及搬迁费用将对公司产能和未来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由于经营模式及大型客户结算的特点,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发行人存在数额
较大的应收账款余额。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公
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2,475.08 万元、50,718.72 万元、52,600.06 万元和
49,485.3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0.81%、51.79%、45.54%和 40.95%,占
比较高。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35.31%、39.77%、35.90%。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为大中型
国际笔记本电脑厂商及其相关代工厂,该类顾客信誉度较高,公司应收账款质量
较好,发生坏账的机率较低。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客户数量的上升,应
收账款余额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将会对公司的现金流、
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2、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以及 2017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保持稳步上升,分别为 14.83%、18.85%、19.20%以及 20.25%。报告期内,主营
业务毛利率波动主要系子公司合肥经纬正式投产后单位成本下降以及高毛利结
构件模组订单占比上升造成。未来,若宏观经济环境下行压力增大、行业竞争加
剧造成笔记本电脑市场规模及产品价格下滑,将对公司综合毛利率产生负面影
响,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表现。
3、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汇率的波动对公司的利润影响主要包括:(1)公司的外销收入;
(2)公司以外币结算的原材料采购成本;(3)银行外币存贷款、应收及应付款
项受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损益。
公司的外币业务主要是以美元现汇结算,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上升,在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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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计价的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使得公司外销收入相对增长;同时在以美元计
价的采购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使得公司采购成本也相对增长。因此,发行人外销
收入和外币采购的同时存在,对汇率的变动影响有抵消作用。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均计入当期汇兑损益。公司外币银行存款、外币应收及应付款项主
要以美元结算,少部分以欧元结算,报告期内汇兑损益主要受到美元汇率波动的
影响。
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对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汇兑损益 -654.30 1,693.40 722.91 -67.27
利润总额 10,052.65 18,580.00 11,657.55 7,953.46
汇兑损益占利润总额比例 -6.51% 9.11% 6.20% -0.85%
美元汇率波动对发行人利润总额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当期期末汇率 6.7744 6.9370 6.4936 6.1190
当期汇率波动 -2.34% 6.83% 6.12% 0.36%
若汇率不利波动 3 个百分点 -5.34% 3.83% 3.12% 3.36%
若汇率不利波动 5 个百分点 -7.34% 1.83% 1.12% 5.36%
原汇兑收益(损失为负号) -654.30 1,693.40 722.91 -67.27
若汇率不利波动 3 个百分点影
837.43 744.00 354.26 556.75
响利润总额
若汇率不利波动 5 个百分点影
1,395.72 1,239.99 590.43 927.92
响利润总额
若汇率不利波动 3 个百分点利
-8.33% -4.00% -3.04% -7.00%
润总额影响比例
若汇率不利波动 5 个百分点利
-13.88% -6.67% -5.06% -11.67%
润总额影响比例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因结算货币汇率波动导
致的汇兑收益分别为-67.27 万元、722.91 万元、1,693.40 万元和-654.30 万元,占
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14%、8.16%、11.54%和-8.66%。如果未来人民币对
美元的汇率波动加大,公司将面临着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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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来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和相关精密模
具业务。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20,299.44 万元、127,514.70 万元、146,524.18 万元和 79,221.54 万元,其中消费
电 子 产 品 结 构 件 相 关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05,318.78 万 元 、 111,583.87 万 元 、
132,096.85 万元和 70,820.96 万元;模具相关营业收入分别为 14,353.62 万元、
14,982.38 万元、13,211.23 万元和 8,016.21 万元。若未来受到国际、国内经济环
境和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相关下游行业发展低迷或发
生重大变化,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相关业务的稳定发展,可能导致公司业务收入持
续下滑,以致公司存在未来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主要运用到年增 365 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
结构件及 450 套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年新增 300 万套笔记本电脑精密
结构件智能产线及 210 套精密模具智能产线项目(合肥)、新建研发中心(昆山)
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虽然公司在制定募投项目时已经全面考虑当前
的产业政策和市场状况,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严密的分析论证,并对募投项
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制定了具体的应对措施,但是在项目实施中仍可能会出现募集
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技术替代、项目延期执行等情况,在项目完成后也可能会出
现政策环境变化、用户偏好变化、市场状况变化等诸多问题,这些都有可能给募
投项目的预期收益带来较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2、固定资产折旧增加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增加大量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预计
固定资产全部到位后,将新增每年折旧费用 4,042.10 万元。虽然公司在对项目
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时候已经充分考虑了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但是如果市场环境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未实现既定目标,则公司将面临固
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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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及下属部分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自营出口业务,企业所得税及
增值税方面均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变动风险以及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可能
带来的风险
发行人所得税主要税收优惠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公司于 2014 年取
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
局联合认定的证书编号为 GR20143200244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
2014 年至 2016 年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2017 年 1-6 月按 15%的税率预缴
所得税。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合
计分别为 183.99 万元、438.83 万元、616.36 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2.31%、3.76%、3.32%。若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行人
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致使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上升,将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2、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可能带来风险
公司拥有自营进出口权。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免、
抵、退”相关政策。公司出口产品主要执行 17%和 15%的退税率,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增值税退税税收优惠金额合计分别为 2,506.21
万元、2,357.99 万元、3,133.95 万元和 2,539.74 万元。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动
将直接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利润水平。若国家出口退税政
策继续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出口产品退税率发生变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
影响。
(六)其他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薛革文持有春秋电子 58.66%的股份。本次
发行后,薛革文仍将保持对春秋电子的控制权。
股权的相对集中削弱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力,虽然公司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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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但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然可以利用
其控制权,通过行使表决权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
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施加影响,做出损害公司长远发展和其
他股东权益的决策。
2、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
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
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
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风险。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2017 年 1-9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7 年 6 月 30 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
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其中 2017 年 1-9 月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
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阅。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2017]第 ZF10903 号审阅报告,公司 2017 年 1-9 月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及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125,804.16 107,551.62 16.97%
营业利润 15,139.59 13,388.74 13.08%
利润总额 15,566.48 13,719.96 13.46%
净利润 11,679.14 10,796.26 8.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1,679.14 10,796.26 8.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1,159.48 10,499.37 6.29%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017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6.97%,在营业收入增长的推动下,
盈利水平明显提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8.18%。
(二)2017 年 1-9 月的主要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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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9 月,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产品结构、税收
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
状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
十二、2017 年 1-12 月的预计经营情况
根据行业总体概况、自身具体经营情况及 2017 年度 1-6 月经审计的经营业
绩,公司预计 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168,300 万元至 169,700 万元,较 2016 年度
同比增长 14.86%至 15.82%;预计净利润为 15,000 万元至 16,600 万元,较 2016
年度同比增长 2.23%至 13.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14,400 万元至 16,000 万元,较 2016 年度同比增长 1.82%至 13.13%(上述
预计经营情况未经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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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42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发行市盈率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7 元(按照本次公开发行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照本次公开发行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加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发行方式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发行对象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以下
7,174.86 万元
费用不含增值税)
其中:承销费用 5,039.95 万元
保荐费用 288.68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93.40 万元
律师费用 219.81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471.70 万元
息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 61.3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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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Suzhou Chunqiu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23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6 年 1 月 26 日
注册资本:10,27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薛革文
住 所:昆山市张浦镇江丰路 278 号 2 号房
邮政编码:215300
联系电话:0512-82603998-8168
传 真:0512-57293992
公司网址:http://www.szchunqiu.com
电子邮箱:zhangzj@chunqiu-group.com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0 日,春秋有限全体股东通过《苏州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同意以春秋有限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
日的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 108,063,365.33 元为基础,折合股本 8,0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8,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差额
计入改制变更后的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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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春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61075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春
秋电子已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出资。
2016 年 1 月 26 日,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205005810580310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薛革文,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
(二)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为薛革文、薛赛琴、蔡刚波、上海安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振杰、陆秋萍、郎银标等 13 位股东,设立时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薛革文 6,027.00 75.34%
2 薛赛琴 760.00 9.50%
3 蔡刚波 340.00 4.25%
4 上海安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0.00 2.75%
5 张振杰 149.00 1.86%
6 陆秋萍 115.00 1.44%
7 郎银标 100.00 1.25%
8 魏晓锋 72.00 0.90%
9 许方园 72.00 0.90%
10 华菲 65.00 0.81%
11 熊先军 40.00 0.50%
12 王海斌 30.00 0.38%
13 方化 10.00 0.13%
合计 8,000.00 100.00%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275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425 万股。
发行后,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发行前后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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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薛革文 6,027.00 58.66% 6,027.00 43.99%
海宁春秋 1,000.00 9.73% 1,000.00 7.30%
薛赛琴 760.00 7.40% 760.00 5.55%
蔡刚波 340.00 3.31% 340.00 2.48%
东证昭德 300.00 2.92% 300.00 2.19%
杭州禾优 249.00 2.42% 249.00 1.82%
上海力鼎 240.00 2.34% 240.00 1.75%
上海安贯 220.00 2.14% 220.00 1.61%
浙富桐君 150.00 1.46% 150.00 1.09%
张振杰 149.00 1.45% 149.00 1.09%
深圳布谷 148.00 1.44% 148.00 1.08%
上海泰豪 137.00 1.33% 137.00 1.00%
陆秋萍 115.00 1.12% 115.00 0.84%
郎银标 100.00 0.97% 100.00 0.73%
魏晓锋 72.00 0.70% 72.00 0.53%
许方园 72.00 0.70% 72.00 0.53%
华菲 65.00 0.63% 65.00 0.47%
熊先军 40.00 0.39% 40.00 0.29%
王海斌 30.00 0.29% 30.00 0.22%
田记心 30.00 0.29% 30.00 0.22%
朱晓轶 21.00 0.20% 21.00 0.15%
方化 10.00 0.10% 10.00 0.07%
社会公众股 - - 3,425.00 25.00%
合计 10,275.00 100.00% 13,7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薛革文 6,027.00 58.66%
2 海宁春秋 1,000.00 9.73%
3 薛赛琴 760.00 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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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4 蔡刚波 340.00 3.31%
5 东证昭德 300.00 2.92%
6 杭州禾优 249.00 2.42%
7 上海力鼎 240.00 2.34%
8 上海安贯 220.00 2.14%
9 浙富桐君 150.00 1.46%
10 张振杰 149.00 1.45%
合计 9,435.00 91.83%
(三)本次发行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 薛革文 6,027.00 58.66% 董事长、总经理
2 薛赛琴 760.00 7.40% -
3 蔡刚波 340.00 3.31% 董事
4 张振杰 149.00 1.45% 董事会秘书
5 陆秋萍 115.00 1.12% 董事、财务总监
6 郎银标 100.00 0.97% -
7 魏晓锋 72.00 0.70% 副总经理
8 许方园 72.00 0.70% -
9 华菲 65.00 0.63% -
10 熊先军 40.00 0.39% 董事、副总经理
合计 7,740.00 75.33% -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股东中,薛赛琴为薛革文之前妻,魏晓锋为薛赛琴之妹夫,关联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薛革文 6,027.00 58.66% -
薛赛琴 760.00 7.40% 薛革文之前妻
魏晓锋 72.00 0.70% 薛赛琴之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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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春秋和东证昭德的关联关系如下:
1、东证昭德系由东方证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东方睿德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东方睿德、睿
德基金(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享有东证昭德共计
16.73%的出资份额,东证昭德持有春秋电子 300 万股股份,占春秋电子本次发行
前股本比例为 2.92%;
2、海宁春秋系由上海瑞司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合伙企业,睿德基金、东证润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全资子公
司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享有海宁春秋共计
34.51%的出资份额。海宁春秋持有春秋电子 1,000 万股股份,占春秋电子本次发
行前股本比例为 9.73%。睿德基金、东证润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上述比例间
接享有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比例为 3.36%。
(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参见本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诺”。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
从设计、模具制造到结构件模组生产的一站式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消费电子
产品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
笔记本电脑及其他电子消费品的结构件模组及相关精密模具。
结构件模组是机械、电子类产品的框架结构,由外壳、内部支撑部件、基座
等在内的多种特定形状的结构件组合而成,具有承受载荷、固定零部件、外观装
饰、保护产品内部器件不受外力破坏等作用;模具是结构件模组生产基础,公司
模具直接对外销售形成收入。报告期内,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占公司各期营
业收入 83%以上,系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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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
公司为主流消费电子产品厂商提供精密结构件模组产品,其中以笔记本电脑
结构件模组为主。笔记本电脑结构件模组包括四大件:背盖、前框、上盖、下盖
以及金属支架,上述结构件模组在装配笔记本电脑过程中需容纳显示面板、各类
电子元器件、转轴等部件,其结构性能对制造精密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由
于其还具有外观装饰功能,故该类产品对生产企业的设计能力亦有较高的要求。
2、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配套精密模具和家电商用模具
报告期内,公司精密模具产品年均实现营业收入 1.4 亿元左右,约占各期营
业收入 10%左右。公司消费电子产品精密模具分为配套模具及商业模具,其中配
套模具系公司用于生产精密结构件模组的相关模具,其主要客户为联想、三星等
笔记本电脑整机厂商及其相关代工厂;商业模具系公司本身不生产其成型产品的
模具产品,其主要客户为三星家电、LG、博西华、夏普等家电类整机厂商。
(二)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消费电子产品精密结构件模组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标准化笔记本电
脑成品电子元器件、塑胶材料、金属材料、绝缘材料等。公司通过国内及国外进
口方式采购塑料原料。由于公司主要客户为联想、三星电子等国际知名大型企业,
拥有全球范围内的采购体系,需要公司产品质量符合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质量要
求。为满足产品的特殊质量要求并与重要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部
分原材料从客户采购体系中选择符合本公司采购标准的供应商,使得供应商及原
材料符合公司、客户共同的采购标准。
(2)消费电子产品精密模具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模具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模具钢、热流道、模架等,其中模具钢对
模具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影响较大,因此对模具钢的质量要求较高、采购单价
也较高。公司主要通过国内代理商采购进口模具钢,以瑞典的模具钢为主,价格
较为稳定。由于质量及精度的要求,部分模具标准件也通过国内代理商进口。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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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铜等模具辅助耗材在国内采购,市场供应充足,产品质量达到生产要求。
(3)公司原材料采购原则
公司根据各客户的生产计划并结合自身的生产安排,制定采购计划,依据计
划进行原辅材料的采购。外协加工服务主要包括模具的数控粗加工、热处理以及
笔记本电脑结构件的喷漆、阳极等工序。
公司根据 ERP 系统制定生产作业计划确定采购计划。公司在保证原材料质
量的同时,为降低采购成本,对原材料的采购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公司采取自
主选择供应商和根据客户要求向指定供应商进行原材料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在自
主采购时,公司根据产品价格是否合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是否优良选择最适
当的供应商。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拥有比较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与主要
供应商之间形成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指定采购时,供应商由客户指定,并
且原材料的品种、规格、价格等采购条款主要参考客户与供应商的约定。公司根
据与客户签订的项目协议或订单中规定的上述条款结合自身的供应商遴选标准
进行相关原材料的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合理储备”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以控制和减少产
品积压的情况。公司根据客户的生产计划,确定本公司的生产布局,然后进行生
产排程,制定生产的周计划、月计划并安排生产。公司质量部门负责进行全程质
量监控,检验合格后入库。订单生产通常以销定产,避免形成的大量库存积压。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方式,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对供货种类、产品责
任、质量要求、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达成原则性共识。
发行人具备符合行业特性的独立采购及生产、销售模式,满足《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
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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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发行人行业竞争地位
春秋电子属于消费电子产品主要结构件细分行业,依托其从精密模具设计、
制造到消费电子产品精密结构件模组的一体化整体的服务能力,是行业中的领军
企业之一。目前,在国内结构件模组制造服务行业中产销规模较大、研发设计能
力较强、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较高的专业企业较少,多数企业并不能提供完整的
结构件模组,仅仅能够完成结构件模组中一小部分结构件的生产。众多金属加工
厂和塑胶制品厂的目标市场分散,市场专业化程度较低,占每个细分行业的市场
份额很小。只有少数已经登陆内地具有先发优势的外资企业,或像春秋电子、胜
利精密等抓住契机高速成长起来的本土企业,通过参与高层级客户的新产品研发
过程,提供增值服务、体现自身独特价值、进入高端市场,与终端品牌客户建立
战略合作关系,在行业内取得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和较大的市场份额。
春秋电子(母公司)以笔记本电脑精密结构件(外壳)的制造为主要业务,
包括外形塑胶成型、金属冲压、内外表面处理、内部电子元器件等组装;此外,
还具有为配合笔记本电脑精密结构件设计的自主模具研发生产的能力。
合肥经纬的业务以笔记本电脑精密结构件制造业务为主,包括外形塑胶成
型、金属冲压、内外表面处理、内部电子元器件等生产和组装。
上海崴泓主要业务为家电、汽车行业的中大型模具生产制造。下游客户均为
国内外知名品牌,包括三星、LG、富士康、夏普、海尔、博西华、美的、海信、
德尔福汽车等。
发行人均通过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评审并进入主要客户的供应商名录。报
告期内,公司是联想和三星电子笔记本电脑结构件的核心供应商。
2、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
(1)全产业链优势
公司提供涵盖新品研发、模具开发制造、结构件模组生产、供货、反馈改进
产品等环节的全产业链服务。研发环节:公司在新品开发中建立快速响应模式,
在客户产品研发的初期,公司派遣工程师到客户研发中心,参与新产品讨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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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参与下着手模具早期开发和样品制作,有效缩短新产品导入时间。生产阶段:
公司针对客户需求定制产品,并持续关注结构件模组的应用状况,形成优化方案,
为客户追求成本和性能的完美平衡。
(2)专业与品质优势
通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公司已经形成了专业化的业务流程与生产服务模式,
在产品体系、品质控制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产品体系方面,公司拥有全面的结
构件模组产品线,涵盖笔记本电脑的背盖、前框、上盖、下盖,制作工艺包括成
型、喷漆、金属加工、模内转印等。多年的行业制造服务经验使公司在模具研发
及制造、新材料应用、产品设计和开发等方面具有专业化的优势,在良好品质的
前提下,有效缩短客户的开发时间,实现客户的产品需求,控制产品成本。
此外,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建立了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 GB/T24001-2004/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打造
了专业的质量控制团队,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手段,从产品设计到最终的产品交
付的每个过程,都予以周密的管理和监控,充分保证了产品的品质。
(3)技术优势
公司是笔记本电脑结构件供应商中较少的拥有自主模具设计生产能力的生
产企业。结构件行业是典型的模具应用行业,模具质量的高低决定着产品质量的
高低。模具设计与制造技术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产品制造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
一,其主要体现在模具精度和模具设计开发的时间周期上。
春秋电子依托模具制备经验,其模具开发精度可达 0.01-0.02mm,子公司上
海崴泓是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同时被授予“中国大型注塑
模具重点骨干企业”称号,并被国内领先的家电及汽车厂商授予产品品质认证。
(4)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与联想、三星电子、LG 等世
界领先的笔记本电脑品牌商,与纬创、广达等行业内具备充足产能的代工厂均建
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公司笔记本电脑精密结构件的主要客户包括联
想、三星电子、LG 等行业内知名优质客户,并成为联想、三星电子等客户的主
要供应商,2016 年公司获得联想集团颁布的联想全球供应商最高奖项—“Dia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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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 Award”钻石奖、最佳品质奖,2017 年度获得三星电子“优秀合作伙伴奖”
等奖项。
公司长期与联想、三星电子等紧密合作,通过参与其新产品的研发过程(如
高强度笔记本外壳材料等项目),持续加强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
(5)规模成本优势
公司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专业化结构件模组生产规模,有能力同时为多家行业
领先笔记本品牌商及代工厂商提供大批量高质量的结构件模组产品。依靠现有的
规模生产优势,建立较为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从而将采购成本控制在较低水
平。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7,394.51 1,403.19 - 5,991.32 81.02%
机器设备 18,185.11 7,041.26 - 11,143.85 61.28%
电子设备及其他 822.78 700.93 - 121.85 14.81%
运输设备 413.45 257.97 - 155.48 37.61%
合计 26,815.85 9,403.35 - 17,412.50 64.93%
(二)无形资产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无形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3,962.17 267.30 - 3,694.87
软件 406.82 102.95 - 303.86
合计 4,368.98 370.25 - 3,998.73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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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使用 面积 取得 使用权终 他项
证号编号 土地座落 类型
号 权人 (平方米) 方式 止日期 权利
沪房地浦字
春秋 汇 庆 路 218 工业 2055 年 3
1 (2016)第 14,622.00 出让 抵押
电子 号-1-5 幢 用地 月 15 日
087368 号
合经开国用 合肥 紫石路北、 工业 2063 年 10
2 46,179.42 出让 抵押
2013 第 055 号 经纬 天都路西 用地 月 15 日
昆山市张浦
昆国用(2016) 春秋 镇振新东路 工业 2066 年 4
3 40,072.50 出让 抵押
第 DW65 号 电子 北侧、益海 用地 月 26 日
大道西侧
发行人取得的各宗土地使用权不存在集体建设用地情况,符合土地管理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
2、专利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45 项专利权,其中 3 项为发明
专利,42 项为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 20 年,实用新型
专利有效期均为自申请日之日起 10 年,具体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证书号 类型
1 一种遮喷治具 ZL200910183659.4 2009.8.14 第 1117277 号 发明
2 抛光固定治具 ZL200910184448.2 2009.8.17 第 789562 号 发明
一种表面 3D 图形塑胶模具的
3 ZL201110101772.0 2011.4.22 第 1263145 号 发明
制造方法
一种笔记本电脑壳体生产用自 实用
4 ZL201420118363.0 2014.3.17 第 3780655 号
动铆铆钉装置 新型
一种新型笔记本产品表面自动 实用
5 ZL201420118364.5 2014.3.17 第 3743834 号
打磨装置 新型
一种可改善外观界线的笔记本 实用
6 ZL201420118402.7 2014.3.17 第 3896267 号
生产用新型模具 新型
一种新型笔记本生产用玻璃纤 实用
7 ZL201420118403.1 2014.3.17 第 3897162 号
维模具 新型
一种新型笔记本壳体自动埋钉 实用
8 ZL201420118473.7 2014.3.17 第 3887576 号
装置 新型
一种可改善应力影的笔记本生 实用
9 ZL201420118474.1 2014.3.17 第 3781500 号
产用新型模具 新型
一种新型电子产品塑件热熔装 实用
10 ZL201420118480.7 2014.3.17 第 3899411 号
置 新型
一种新型笔记本触摸板自动贴 实用
11 ZL201420118481.1 2014.3.17 第 3995709 号
合装置 新型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证书号 类型
一种新型笔记本外壳旋转铣料 实用
12 ZL201420118559.X 2014.3.17 第 3744126 号
头装置 新型
一种可实现三面包胶的笔记本 实用
13 ZL201420118562.1 2014.3.17 第 3899077 号
生产用新型模具 新型
一种新型笔记本按键位置检查 实用
14 ZL201420119400.X 2014.3.17 第 3835582 号
装置 新型
一种用于笔记本电脑壳体生产 实用
15 ZL201420124409.X 2014.3.19 第 3996316 号
的自动锁螺丝装置 新型
实用
16 笔记本 A 壳注塑模 ZL201520817233.0 2015.10.21 第 5084283 号
新型
实用
17 通用型塑胶箱 ZL201520403164.9 2015.6.12 第 4868688 号
新型
实用
18 折叠式塑胶箱 ZL201520403469.X 2015.6.12 第 4700565 号
新型
实用
19 磁铁自动分离器 ZL201520426037.0 2015.6.19 第 4733509 号
新型
用于涂装平板治具的自动升降 实用
20 ZL201520602763.3 2015.8.12 第 4907085 号
转运机 新型
具有除尘装置的笔记本外壳涂 实用
21 ZL201520615416.4 2015.8.14 第 4967055 号
装机 新型
实用
22 笔记本外壳铣料头一体机 ZL201520627220.7 2015.8.19 第 4905829 号
新型
实用
23 具有在线清屑功能的注塑模 ZL201520650813.5 2015.8.26 第 4882824 号
新型
实用
24 具有自动清屑功能的注塑模 ZL201520650703.9 2015.8.26 第 5038167 号
新型
实用
25 键盘防混铆装置 ZL201520741761.2 2015.9.23 第 5085752 号
新型
实用
26 笔记本电脑壳体注塑模 ZL201620831252.3 2016.8.3 第 5926890 号
新型
具有模内切水口功能的笔记本 实用
27 ZL201620831253.8 2016.8.3 第 5926395 号
电脑壳体注塑模 新型
设有电控顶出杆机构的精密注 实用
28 ZL201620614464.6 2016.6.21 第 5848017 号
塑模具 新型
实用
29 提高固化速度的精密注塑模具 ZL201620614430.7 2016.6.21 第 5848381 号
新型
设有注料容量监测系统的注塑 实用
30 ZL201620614546.0 2016.6.21 第 5848438 号
模具 新型
设有注料细化系统的精密注塑 实用
31 ZL201620615934.0 2016.6.21 第 5848481 号
模具 新型
32 设有冷却系统的精密注塑模具 ZL201620616002.8 2016.6.21 第 5849393 号 实用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证书号 类型
新型
实用
33 防磨损高硬度式注塑模具 ZL201620615982.X 2016.6.21 第 5850459 号
新型
实用
34 外壳生产用精密注塑模具 ZL201620614521.0 2016.6.21 第 5948455 号
新型
设有模腔保温系统的精密注塑 实用
35 ZL201620615939.3 2016.6.21 第 5950913 号
模具 新型
实用
36 一种笔记本电脑底盖 ZL201620734079.5 2016.7.12 第 5961547 号
新型
一种笔记本电脑翻盖寿命试验 实用
37 ZL201620734166.0 2016.7.12 第 5781328 号
装置 新型
实用
38 一种笔记本电脑上盖覆膜装置 ZL201620734076.1 2016.7.12 第 5781791 号
新型
一种笔记本壳体自动热熔埋钉 实用
39 ZL201620734152.9 2016.7.12 第 5782166 号
生产线 新型
实用
40 一种多功能摩擦磨损试验装置 ZL201620734080.8 2016.7.12 第 5781803 号
新型
实用
41 一种热熔埋钉治具 ZL201620734169.4 2016.7.12 第 5782965 号
新型
实用
42 一种注塑机的机械手装置 ZL201620734154.8 2016.7.12 第 5960531 号
新型
实用
43 一种注塑机的真空供料系统 ZL201620734248.5 2016.7.12 第 5783177 号
新型
实用
44 一种注塑机模具的加热系统 ZL201620734131.7 2016.7.12 第 5959867 号
新型
实用
45 一种注塑模具 ZL201620734108.8 2016.7.12 第 5781685 号
新型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专利未设定质押等权利限制。
3、商标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申请四项商标,具体如下:
序 核定使用商品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核定使用商品范围 有效期
号 类别
1 1、计算机 2、计算机键
盘 3、未处理机 4、计算
机用磁盘驱动器 5、笔记
9 本电脑 6、便携式计算机
尚在 尚在
2 7、平板电脑 8、计算机
申请中 申请中
光盘驱动器 9、电动调节
装置 10、热调节装置
3 7 1、模压加工机器 2、碾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核定使用商品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核定使用商品范围 有效期
号 类别
胶机 3、粘胶机 4、注塑
机 5、电子冲塑机(塑料
印刷表面处理)6、加工
4
塑料用模具 7、印模冲压
机 8、冷冲模 9、印刷机
器 10、印刷胶版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发行人未拥有商标,主要由于发行人产品为精密结构件
模组和模具,并不是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最终电子产品。发行人并不需要通过商标
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识别度,因此是否使用商标对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影响较
小。但是出于防御目的,发行人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提交四项商标注册申请,目
前仍在申请中。
4、域名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拥有的域名如下:
域名所
序 有权人 ICP 备案/许 审核通
域名 注册商 网站首页网址
号 (主办 可证号 过时间
单位)
苏 ICP 备
HICHINA
16059384 号 2016 年
春秋 ZHICHENG
1 whmold.com (苏 ICP 备 11 月 24 www.szchunqiu.com
电子 TECHNOLO
16059384 号 日
GY LTD.
-1)
苏 ICP 备
HICHINA
16059384 号 2016 年
春秋 ZHICHENG
2 ksyinte.com (苏 ICP 备 11 月 24 www.szchunqiu.com
电子 TECHNOLO
16059384 号 日
GY LTD.
-1)
苏 ICP 备
HICHINA
16059384 号 2016 年
春秋 ZHICHENG
3 szchunqiu.com (苏 ICP 备 11 月 24 www.szchunqiu.com
电子 TECHNOLO
16059384 号 日
GY LTD.
-1)
HICHINA
2016 年
春秋 皖 ICP 备 ZHICHENG
4 jingweiec.com 10 月 11 www.jingweiec.com
电子 16019542 号 TECHNOLO

GY LTD.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方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具有独立
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由春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承继了春秋有限的全部资产,公司依
法办理了相关资产的变更登记,具备完整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
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的
所有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没有
以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存在公司资产、资金被公司股东
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占用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做出人事任免决
定的情况;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均专职在
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况,亦没有在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
它企业任职的情况;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中兼职。公司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体系及工资管理体系,与
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
3、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决策;公司制定了符合上
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也做
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均开设了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取得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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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无混合纳
税现象。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并履行各自职责。公司建立了
符合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组织机构且运行良好,各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能,负责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履行职能不受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干预。公司的组
织机构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完全分开且独立运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
公的情形,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
5、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包含塑胶结构件、金属结构件的结构件模组的研发、设计、生
产销售,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执行机构和业务运行系统,拥有直接面向市场的
独立经营能力,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服务等业务环节完全独立,不依赖
于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已建立了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在业务、
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与股东完全分开,实现了独立运作,具有独立
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开发经营的能力。
(二)同业竞争情况
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薛革文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同 与发行人是
类别 关联方名称 经营范围 状态/主营业务 业竞争或潜 否存在上下
在同业竞争 游业务
塑料制品、模具、冷
作、钣金、电子产品、
电器产品的加工、制
控股股东、实
造,经营本企业自产
际控制人控制 威虹模塑 已注销 否 否
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
的其他企业
企业所需的机械设
备、零配件、原辅材
料的进口业务(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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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同 与发行人是
类别 关联方名称 经营范围 状态/主营业务 业竞争或潜 否存在上下
在同业竞争 游业务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
电子电器装配、注塑、
模具、钣金冲压件的
因特电子 生产、销售;自营或 已完成工商注销 否 否
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
电子电器装配、注塑、
模具、钣金冲压件加
华普新 注销中 否 否
工生产,销售自产产
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恒采电子 贸易与投资 无实际经营 否 否
宁波威普 服装加工 无实际经营 否 否
智能家居、物联网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软 经营中/主营智
苏州优度 否 否
硬件的研发、销售; 能家居业务
计算机系统集成;弱
电智能化系统的设
计、安装、维护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结构件模组和相关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薛革文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相似业务,实际控制人薛革文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发
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上述企业同期内不存在资产混同、人员共用、采购、
销售渠道相同,商标、专利、技术等混同情形。
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所控制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薛瑞岳、薛瑞革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
业情况如下:
是否存在同 与发行人是
状态/
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业竞争或潜 否存在上下
主营业务
在同业竞争 游业务
上海新 实际控制人薛 金属制品的制造,金
威模塑 革文的兄弟薛 属材料、机电设备的
无实际经营 否 否
制造有 瑞岳持有 51% 销售,从事货物与技
限公司 的股权,并担 术的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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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同 与发行人是
状态/
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业竞争或潜 否存在上下
主营业务
在同业竞争 游业务
任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薛
苏州祥
革文的兄弟薛
威尔机 生产、销售:机电设
瑞岳持有 51%
电设备 备,并从事上述商品 无实际经营 否 否
的股权,并担
有限公 的进出口业务
任执行董事、

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薛
宁波嘉 革文的兄弟薛
威铝业 瑞岳、薛瑞革 一般经营项目:铝型
无实际经营 否 否
有限公 分别持有 材压延加工
司 50%、5%的股

宁海县 实际控制人薛
强蛟镇 革文的兄弟薛
已注销 已注销 否 否
晨旭模 瑞革投资的个
塑厂 体工商户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精密结构件模组和相关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上述企业与公司均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近
亲属薛瑞岳、薛瑞革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与公司不存
在同业竞争。发行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亲属控制的上述企业同期内不存在资产混
同、人员共用、采购、销售渠道相同,商标、专利、技术等混同情形。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薛革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革文承诺:在作为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春秋
电子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
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春秋电子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如因客观、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其直接或间接从事了对春秋电子的生产经营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无条件将相关商业机会让与给春秋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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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并将尽快将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与春秋电子的生产经营造成同业竞争的企业出
售给第三方或注入到春秋电子。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
责任,充分赔偿由此给春秋电子造成的所有损失。
(2)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薛革文的近亲属薛瑞岳、
薛瑞革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薛瑞岳、薛瑞革分别出具承诺: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
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春秋
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
生产任何与春秋电子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春秋电子产品的业务活动。本人
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春秋电子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
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春秋电子,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春秋电子及其子
公司。本人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经营与春秋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所得收益将归于春秋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有。
(3)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发行人 5%以上股东薛赛琴、海宁春秋出具
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薛赛琴和海宁春秋承诺:在作为或被法律法规认定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持股 5%以上股东,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
间接从事对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
补偿由此给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关联交易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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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分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薛革文 持有发行人 58.66%的股份
本公司持股 5%
海宁春秋 持有发行人 9.73%的股份
以上股东
薛赛琴 持有发行人 7.40%的股份
上海崴泓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的子公司 合肥经纬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香港春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薛革文持有其 90%的股权,薛赛琴持有其
威虹模塑(已注销)
10%的股权,已注销。
薛革文持有其 51%的股权,薛赛琴持有其
宁波威普
49%的股权。
薛革文实际控制的恒采电子有限公司持
华普新(注销中)
控股股东控制的 有其 100%的股权,正在办理注销程序。
企业 薛革文实际控制的华普新持有其 74.53%
的股权,薛赛彬持有其 22.92%的股权,魏
因特电子(注销中)
晓锋持有其 2.55%的股权,工商已注销,
正在办理税务注销。
恒采电子(拟注销) 薛革文持有其 100%的股权,拟注销
苏州优度 薛革文持有其 100%的股权
薛革文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陆秋萍 发行人董事、财务总监
蔡刚波 发行人董事
熊先军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胡瞻 发行人独立董事
黄建兵 发行人独立董事
发行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 周丽娟 发行人独立董事
人员
郑个珺 发行人监事
唐恒 发行人监事
王荣国 发行人监事
王海斌 发行人副总经理
张振杰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魏晓锋 发行人副总经理
苏州蓝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蔡刚波持有其 68%的财产份额,任执行事
其他有关联关系 合伙) 务合伙人
的关联方 苏州蓝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蔡刚波持有其 13%的财产份额,任执行事
合伙) 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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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分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上海新威模塑制造有限公司 薛革文的兄弟薛瑞岳持有其 51%的股权
苏州祥威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薛革文的兄弟薛瑞岳持有其 51%的股权
薛革文的兄弟薛瑞岳、薛瑞革分别持有
宁波嘉威铝业有限公司
50%和 5%的股份
宁海县强蛟镇晨旭模塑厂(已
薛革文的兄弟薛瑞革投资的个体工商户
注销)
宁海县强蛟镇薛下岙渔业村经 薛革文的兄弟薛瑞革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济合作社 村经济合作社
昆山三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陆秋萍曾持有其 33.33%的股权
(已转让)
昆山市佳恒工业配备用品有限
陆秋萍的配偶张凤良持有其 50%的股权
公司
昆山市捷庭金属建材有限公司 陆秋萍的母亲沈玉英持有其 40%的股权
昆山捷可瑞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郑个珺的配偶朱卫军持有其 55%的股权
昆山捷铭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郑个珺的配偶朱卫军持有其 60%的股权
上海跃均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薛赛琴的表弟金跃军持有其 90%的股份
金跃军 薛赛琴的表弟
上海浦东新区玖创小额贷款股
薛赛琴持有其 10%的股权,并任其董事
份有限公司
高邮市兴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
威虹模塑(已注销)持有其 20%的股权
公司
宁波印象繁华现代农业有限公
蔡刚波持有其 20%的股权

宁波蓝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蔡刚波持有其 90%的股权,为法定代表人
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 独立董事胡瞻持有其 85%的合伙份额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瞻担任董事的企业
2、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租赁内容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昆山市因特电
房屋 153.55 307.11 322.46 322.46
子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公司预付因特电子房租余额 51.1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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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厂房租金系参考周边厂房平均租赁价格制
定,符合市场的公允价值。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 2016 年第十一次董事会审
议并补充确认。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交易
关联方 交易 占当期营业 交易 占当期营业 交易 占当期营业 交易 占当期营业
类型
金额 收入的比重 金额 收入的比重 金额 收入的比重 金额 收入的比重
香港恒采
销售
电子有限 - - - - 614.65 0.48% - -
商品
公司
上述交易主要系为便于与最终客户台湾纬创进行结算,通过恒采电子向台湾
纬创进行销售,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关联销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很小。
(3)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交易 占当期 占当期 占当期 占当期
关联方 交易 交易 交易 交易
类型 总采购 总采购 总采购 总采购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比重 额比重 额比重 额比重
上海跃均 加工费 24.99 0.05% 47.63 0.05% 150.19 0.20% 75.85 0.10%
捷可瑞 采购材料 83.24 0.15% 220.90 0.24% 77.68 0.09% - -
捷铭瑞 采购材料 26.18 0.05% 250.90 0.27% 12.02 0.02% - -
合计 134.41 0.25% 519.43 0.56% 239.89 0.31% 75.85 0.10%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原材料采购和加工费的定价系依据可比供应
商公允价格进行制定,符合市场的公允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关联采购占当期总采购额的比重均很小。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20.95 396.00 175.86 142.46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3、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威虹模塑 转让运输设备、商标权 注 8.00 -
薛革文 转让子公司合肥经纬 5%股权 - 300.00
注:“商标权”系 2017 年 4 月,威虹模塑以零对价转让至公司。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个人及集团外公司作为担保方的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情况如下:
1)春秋电子作为被担保人
序号 债权人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
07509BY20148011
薛革文 2014/09/15 2019/09/15
《最高额保证合同》
07509BY20148012
合肥经纬 2014/09/15 2019/09/15
《最高额保证合同》
宁波银行股
07509BY20148013
1 份有限公司 上海崴泓 2014/09/15 2019/09/15
《最高额保证合同》
昆山支行
07509BY20131091
上海崴泓 2013/8/8 2014/8/7
《最高额保证合同》
07509BY20131090
薛革文 2013/8/8 2014/8/7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海崴泓 2016/01/11 2016/08/25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合肥经纬 2016/01/11 2016/08/25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薛革文 2016/01/11 2016/08/25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薛赛彬 2016/01/11 2016/08/25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招商银行股 因特电子 2016/01/11 2016/08/25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 份有限公司 G100160105-6
魏晓锋 2016/01/11 2016/08/25
苏州分行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G1001160803-1
合肥经纬 2016/08/26 2019/07/25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G1001160803-2
上海崴泓 2016/08/26 2019/07/25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G1001160803-3
薛革文 2016/08/26 2019/07/25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债权人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
G1001160803-4《最高额不
魏晓锋 2016/08/26 2019/07/25
可撤销担保书》
G1001160803-5
薛赛彬 2016/08/26 2019/07/25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014 年苏招银保字第
薛赛彬 2014/9/19 2015/9/18 7601141001-4 号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014 年苏招银保字第
薛革文 2014/9/19 2015/9/18 7601141001-3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014 年苏招银保字第
魏晓锋 2014/9/19 2015/9/18 7601141001-5 号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014 年苏招银保字第
合肥经纬 2014/9/19 2015/9/18 7601141001-1 号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上海崴泓 2014 年 苏 招 银 保 字 第
招商银行股份 2014/9/19 2015/9/18 7601141001-2 号
3 有限公司昆山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张浦支行 编号 7611151003
张振杰 2015/10/30 2016/1/29
《质押合同》
2013 年苏招银保字第
上海崴泓 2013/7/29 2014/7/28 7601130802 号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013 年苏招银保字
薛革文 2013/7/29 2014/7/28 7601130802-1 号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013 年苏招银保字第
薛赛彬 2013/7/29 2014/7/28 7601130802-2 号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013 年苏招银保字第
魏晓锋 2013/7/29 2014/7/28 7601130802-3 号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0110200015-2016 年昆山
薛革文 2016/08/23 2021/08/22 (保)字 0034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 0110200015-2016 年昆山
4 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经纬 2016/08/23 2021/08/22 (保)字 0033 号
昆山分行 《最高额保证合同》
11020230-2013 年昆山(保)
薛革文 2013/10/25 2016/10/25 字 CQDZ
《最高额保证合同》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债权人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
11020230-2013 年昆山(抵)
因特电子 2013/9/30 2018/9/30 字 0816 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
11020230-2014 年昆山(抵)
因特电子 2014/06/06 2019/06/05 字 0455 号
《最高额抵押合同》
11020230-2012 年昆山(抵)
因特电子 2012/03/22 2017/03/21
字 0132 号
1102023-2013 年昆山(保)
因特电子 2013/11/13 2014/11/12
字 0076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苏光昆银保 T2015045
合肥经纬 2015/10/22 2016/10/22
《最高额保证合同》
苏光昆银保 T2015046
上海崴泓 2015/10/22 2016/10/22
《最高额保证合同》
苏光昆银保 T2015047
威虹模塑 2015/10/22 2016/10/22
《最高额保证合同》
苏光昆银保 T2015048
薛革文 2015/10/22 2016/10/22
《最高额保证合同》
苏光昆银保 T2014033
上海崴泓 2014/7/29 2015/7/29
《最高额保证合同》
苏光昆银保 T2014034
中国光大银行 威虹模塑 2014/7/29 2015/7/29
《最高额保证合同》
5 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支行 苏光昆银保 T2014035
合肥经纬 2014/7/29 2015/7/29
《最高额保证合同》
苏光昆银保 T2014021
薛革文 2014/7/29 2015/7/29
《最高额保证合同》
苏光昆银保 T2013046
上海崴泓 2013/6/26 2014/6/27
《最高额保证合同》
苏光昆银保 T2013047
威虹模塑 2013/6/26 2014/6/27
《最高额保证合同》
苏光昆银保 T2013048
因特电子 2013/6/26 2014/6/27
《最高额保证合同》
苏光昆银保 T2013019
薛革文 2013/6/26 2014/6/27
《最高额保证合同》
IFELC5D293225-U-01
合肥经纬 2016/01/15 2019/01/15
《保证合同》
远东国际租 IFELC5D293225-U-02
6 上海崴泓 2016/01/15 2019/01/15
赁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
IFELC5D293225-U-03
因特电子 2016/01/15 2019/01/15
《保证合同》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债权人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
IFELC5D293225-U-04
华普新 2016/01/15 2019/01/15
《保证合同》
薛革文 2016/01/15 2019/01/15 《保证函》
薛革文 2013/02/04 2015/02/04 《保证函》
IFELC13D290233-U-02《保
上海崴泓 2013/02/04 2015/02/04
证合同》
IFELC13D290233-U-03《保
合肥经纬 2013/02/04 2015/02/04
证合同》
IFELC13D290233-U-04《保
威虹模塑 2013/02/04 2015/02/04
证合同》
薛革文 2013/12/17 2015/12/17 《保证函》
IFELC13D293D3C-U-02
上海崴泓 2013/12/17 2015/12/17
《保证合同》
IFELC13D293D3C-U-03
威虹模塑 2013/12/17 2015/12/17
《保证合同》
IFELC13D293D3C-U-04
合肥经纬 2013/12/17 2015/12/17
《保证合同》
薛革文、因 XKS-2014-1222-0004
2014/8/1 2016/7/31
特电子 《最高额保证合同》
XKS-2014-ZGBZ-0098
上海崴泓 2014/9/11 2016/9/10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3 年自然人最高额保证
中国建设银行
薛革文 2013/9/27 2015/9/26 第 014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7 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版)》
昆山分行
2013 年最高额第 241 号
因特电子 2013/9/27 2015/9/26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中国江苏永
2013-1230-347
泰隆投资担 2013/9/27 2014/9/26
《保证金质押合同》
保有限公司
(2017)苏银最保字第
薛革文 2017/2/9 2018/2/9 KHQ12286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7)苏银最保字第
中信银行股份 合肥经纬 2017/2/9 2018/2/9 KHQ12287 号
有限公司昆山 《最高额保证合同》
8
经济技术开发 (2013)苏银最保字第
区支行 上海崴泓 2013/6/27 2014/6/26 KK11216 号《最高额保证
合同》
(2013)苏银最保字第
薛革文 2013/6/27 2014/6/26 KK11217 号《最高额保证
合同》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债权人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
2013 年苏州昆山保字第
中国银行股 上海崴泓 2013/7/23 2014/6/6
056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9 份有限公司
昆山分行 2013 年苏州昆山保字第
薛革文 2013/7/23 2014/6/6
057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2)合肥经纬作为被担保人
序 担保起始
债权人 担保方 担保到期日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
号 日
春秋电子、 34100120160004213《保
2016/1/22 2016/4/18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60004207《保
2016/1/22 2016/5/18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60008746《保
2016/2/18 2016/6/18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60012925《保
2016/3/9 2016/7/8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60022370《保
2016/4/13 2016/8/8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60029406《保
2016/5/13 2016/8/22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60036800《保
2016/6/13 2016/10/14
薛革文 证合同》
中国农业银 春秋电子、 34100120160044388《保
行股份有限 2016/7/11 2016/11/11
薛革文 证合同》
1 公司合肥经
济技术开发 春秋电子、 34100120160053642《保
2016/8/12 2016/12/12
区支行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60060866《保
2016/9/9 2017/1/9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60072204《保
2016/10/21 2017/2/21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60083882《保
2016/11/30 2017/3/30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60029462《保
2015/8/12 2016/8/9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50029354《保
2015/5/20 2015/8/16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50036920《保
2015/06/25 2015/09/22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50042359《保
2015/07/24 2015/10/21
薛革文 证合同》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担保起始
债权人 担保方 担保到期日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
号 日
春秋电子、 2015/09/25 2015/12/15 34100120150054816《保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50057324《保
2015/10/20 2016/1/15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50064950《保
2015/11/23 2016/2/15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40050197《保
2014/08/22 2015/08/21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40070062《保
2014/12/02 2015/02/09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2013/12/31 2014/06/29 34100220130077494《保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40058896《保
2014/10/15 2014/12/17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40064584《保
2014/11/12 2014/1/16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43100120150001886《保
2015/1/8 2015/3/16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50005133《保
2015/1/23 2015/4/13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50013777《保
2015/3/11 2015/5/18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50017755《保
2015/3/26 2015/6/15
薛革文 证合同》
春秋电子、 34100120150023729《保
2015/4/24 2015/7/17
薛革文 证合同》
IFELC14D295294-U-01
春秋电子 2014/12/25 2016/12/25
《保证合同》
IFELC14D295294-U-02
威虹模塑 2014/12/25 2016/12/25
《保证合同》
IFELC14D295294-U-03
上海崴泓 2014/12/25 2016/12/25
《保证合同》
远东国际租
2 IFELC14D295294-U-04
赁有限公司 因特电子 2014/12/25 2016/12/25
《保证合同》
IFELC14D295294-U-05
华普新 2014/12/25 2016/12/25
《保证合同》
薛革文 2014/12/25 2016/12/25 《保证函》
IFELC15D293230-U-01
春秋电子 2015/12/28 2018/12/28
《保证合同》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担保起始
债权人 担保方 担保到期日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
号 日
IFELC15D293230-U-02
上海崴泓 2015/12/28 2018/12/28
《保证合同》
IFELC15D293230-U-03
因特电子 2015/12/28 2018/12/28
《保证合同》
IFELC15D293230-U-04
华普新 2015/12/28 2018/12/28
《保证合同》
薛革文 2015/12/28 2018/12/28 《保证函》
薛革文 2013/08/23 2015/08/23 《保证函》
IFELC13D292141-U-02
上海崴泓 2013/08/23 2015/08/23
《保证合同》
IFELC13D292141-U-03
春秋电子 2013/08/23 2015/08/23
《保证合同》
IFELC13D292141-U-04
威虹模塑 2013/08/23 2015/08/23
《保证合同》
薛革文 2013/09/04 2015/09/04 《保证函》
IFELC13D292145-U-02
上海崴泓 2013/09/04 2015/09/04
《保证合同》
IFELC13D292145-U-03
春秋电子 2013/09/04 2015/09/04
《保证合同》
IFELC13D292145-U-04
威虹模塑 2013/09/04 2015/09/04
《保证合同》
3)上海崴泓作为被担保人
序号 债权人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合同编号
温银 905002015 年高保字
薛革文 2015/1/13 2018/1/13
00008 号
温银 905002015 年高保字
温州银行股 威虹模塑 2015/1/13 2018/1/13
00006 号
1 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温银 905002015 年高保字
张振杰 2015/1/12 2018/1/12
00012 号
温银 905002015 年高保字
春秋电子 2015/1/13 2018/1/13
00007 号
温银 905022013 年高保字
春秋电子 2013/6/7 2016/6/7 00025 号《温州银行最高额保
温州银行股份 证合同》
2 有限公司上海
浦东支行 温银 905022013 年高保字
威虹模塑 2013/6/7 2016/6/7 00026 号《温州银行最高额保
证合同》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债权人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合同编号
温银 905022013 年高保字
薛革文 2013/6/7 2016/6/7 00025 号《温州银行最高额保
证合同》
IFELC15D293232-U-01《保
春秋电子 2015/12/28 2018/12/28
证合同》
IFELC15D293232-U-02《保
合肥经纬 2015/12/28 2018/12/28
证合同》
IFELC15D293232-U-03《保
因特电子 2015/12/28 2018/12/28
证合同》
IFELC15D293232-U-04《保
华普新 2015/12/28 2018/12/28
证合同》
薛革文 2015/12/28 2018/12/28 《保证函》
薛革文 2013/02/04 2015/02/04 《保证函》
IFELC13D290234-U-04《保
远东国际租 春秋电子 2013/02/04 2015/02/04
3 证合同》
赁有限公司
IFELC13D290234-U-02《保
合肥经纬 2013/02/04 2015/02/04
证合同》
IFELC13D290234-U-01《保
威虹模塑 2013/02/04 2015/02/04
证合同》
薛革文 2013/12/23 2015/12/23 《保证函》
IFELC13D293D40-U-02《保
春秋电子 2013/12/23 2015/12/23
证合同》
IFELC13D293D40-U-03《保
合肥经纬 2013/12/23 2015/12/23
证合同》
IFELC13D293D40-U-04《保
威虹模塑 2013/12/23 2015/12/23
证合同》
3102002013B100000302《最高
威虹模塑 2013/11/1 2014/11/1
额保证合同》
3102002013B100000303《最高
春秋电子 2013/11/1 2014/11/1
额保证合同》
3102002012A300009300《最
春秋电子 2012/9/19 2015/9/19
高额抵押合同》
交通银行股
3102002013B100000304《最高
4 份有限公司 薛革文 2013/11/1 2014/11/1
额保证合同》
上海市分行
3102002014A100001500《保
威虹模塑 2014/11/11 2015/11/11
证合同》
3102002014AM00001500《最
薛革文 2014/11/11 2015/11/11
高额保证合同》
3102002013B100000901《最高
威虹模塑 2013/11/6 2015/11/6
额保证合同》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债权人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合同编号
3102002013B100000903《最高
薛革文 2013/11/6 2015/11/6
额保证合同》
ZJXD-ZDB20140238-1《不可
薛革文 2014/11/7 2015/11/6
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
ZJXD-ZDB20140238-2《不可
因特电子 2014/11/7 2015/11/6
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
上海浦东新 ZJXD-ZDB20140238-3《不可
春秋电子 2014/11/7 2015/11/6
区张江小额 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
5
贷款股份有 ZJXD-ZDB20140238-4《不可
限公司 合肥经纬 2014/11/7 2015/11/6
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
ZJXD-ZDB20140238-5《不可
威虹模塑 2014/11/7 2015/11/6
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函》
以净值为 14,188,520.04 元的
春秋电子 2013/10/28 2014/10/27
房屋建筑物提供担保
(3)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1)关联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6 年初余额 资金拆出 资金归还 期末余额 拆出笔数
上海跃均 - 2,200.00 2,200.00 -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5 年初余额 资金拆出 资金归还 期末余额 拆出笔数
威虹模塑 15,394.82 905.65 16,300.47 -
因特电子 - 7,325.77 7,325.77 -
华普新 188.34 1,928.00 2,116.34 -
上海跃均 - 7,422.00 7,422.00 -
陆秋萍 - 1,300.00 1,300.00 -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4 年初余额 资金拆出 资金归还 期末余额 拆出笔数
威虹模塑 12,996.13 6,015.69 3,617.00 15,394.82
因特电子 1,407.09 1,918.41 3,325.50 -
华普新 - 188.34 - 188.34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海跃均 - 8,519.60 8,519.60 -
关联方 2014 年初余额 资金拆入 资金归还 期末余额 拆入笔数
金跃军 500.00 - 500.00 -
2)关联资金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华普新 - - 6.84 7.55
因特电子 - - - 36.29
利息收入
威虹模塑 - - 391.65 860.72
小计 - - 398.49 904.56
3)关联资金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支出 华普新 - - - 55.00
4)资金拆借规范情况
①资金拆借清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经清理了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因资金拆借所产生的资金使用费已经结清。自 2015 年 9 月 30 日始,发行人未再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
借行为虽存在不规范之处,但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未造成负面影响。
②实际控制人及财务总监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薛革文就资金拆借出具书面承诺:“公司将尽量避免、减
少春秋电子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并承诺停止资金拆借行为。如因客观
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公
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如果春秋电子及子公司因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企业、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相互借款行为而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本
人愿意对其因受罚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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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财务总监陆秋萍就资金拆借出具书面承诺:“本人陆秋萍作为春秋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加强内控建设,并结合公司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实际情况,细化管理制
度,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防止公
司今后为配合银行完成内部绩效指标而发生的通过公司员工个人银行卡账户进
行个人借贷的违规行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春秋电子需承担
的任何经济损失。”
③制度保障
本公司为规范资金拆借行为、保护各方股东利益,已在《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中就关联交易的原则、决策程序、权限划分、控股股
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进行了规定。公司还专门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对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责任追
究及处罚进行了规定。
④独立董事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周丽娟、胡瞻、黄建兵就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资金占
用发表如下意见:
A、春秋电子 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对关联资金
占用的披露是真实、准确的,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B、春秋电子主要关联方在 2014 年度、2015 年度中占用春秋电子的资金已
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前全部归还。主要关联方已向公司支付了相应的利息,没有
损害春秋电子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C、关联方与春秋电子因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所产生的利息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交易的价格公允。
D、自 2015 年 9 月 30 日起,春秋电子及其全资子公司合肥经纬、上海崴泓
和关联方之间不再发生任何资金占用行为。
E、春秋电子已建立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及防止大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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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合法,自股份公司设立后的
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制度执行,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共有董事 7 名,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并可连选连任。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
下:
1、薛革文:男,196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香
港居民身份证),初中学历。1988 年 1 月至 1992 年 1 月就职于宁海中农信汽车
部件厂,任模具部职员;1992 年 4 月至 1998 年 12 月就职于宁海久林模具厂,
任厂长;1998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威虹模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因特电子总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春秋有限
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春秋电子董事长兼总经理。
2、熊先军:男,198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
历。2000 年 6 月至 2003 年 3 月就职于东莞黄江精密科技,任成型部技术员;2003
年 3 月至 2005 年 10 月就职于江苏吴江嘉达电子科技,任成型部课长;2005 年
11 月至 2008 年 7 月就职于上海达鑫电子科技,任成型部副理;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12 月就职于因特电子,任制造部厂长;2012 年 1 月至 2013 年 6 月就职
于春秋有限,任制造部厂长;2013 年 7 月至今任合肥经纬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春秋电子董事、副总经理。
3、陆秋萍:女,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
科学历。1986 年 11 月至 1992 年 2 月就职于昆山市晶体管厂,任制造车间统计;
1992 年 3 月至 1998 年 12 月就职于昆山市康华物资供销公司,任财务课课长;
1999 年 2 月至 2003 年 2 月就职于波利食品(昆山)有限公司,任财务部主办会
计;2003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就职于淳华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
理;2008 年 3 月至 2009 年 12 月就职于苏州统硕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部资深
主任;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就职于因特电子,任财务部经理;2012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春秋有限财务总监;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春秋电子董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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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总监。
4、蔡刚波:男,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历。1992 年 7 月至 2006 年 9 月就职于宁波市市政管理处,任工程师、高级工程
师;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4 月就职于宁波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项目发
展部部门副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0 年 12 月就职于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
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1 年 1 月至 2011 年 6 月就职于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任副总裁;2011 年 6 月至今任苏州蓝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
蓝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 年 3 月至今任宁波蓝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春秋电子董事。
5、周丽娟:女,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1989 年 8 月至 1999 年 12 月,就职于昆山会
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副所长;2000 年 1 月至今任昆山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审计部副所长。2016 年 7 月至今任春秋电子独立董事。
6、胡瞻:男,197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执业律师。1994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就职于海军某部,任动力军官;2002 年 7
月至 2014 年 11 月,历任上海浩英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刘彦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 月
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惠州大
亚湾光弘科技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7 日任进
科投资有限公司(Mentech Investment Limited)董事;2016 年 2 月至今任惠州光
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2 月至今任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负责人。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春秋电子独立董事。
7、黄建兵:男,197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
历。1996 年至今,历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助教、讲师、副教授。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春秋电子独立董事。
(二)公司监事
公司监事会成员共有监事 3 名,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任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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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并可连选连任。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1、郑个珺:女,198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
专科学历。2002 年 11 月至 2006 年 4 月就职于吴江上伯电子零组件有限公司,
任品保部课长;2006 年 4 月至 2008 年 4 月就职于上海达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任品保部课长;2008 年 4 月至 2011 年 8 月就职于因特电子,任管理部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15 年 12 月就职于春秋有限,任管理部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春
秋电子监事会主席、管理部经理。
2、唐恒:女,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
学历。2004 年 3 月至 2008 年 2 月就职于上海宜鑫实业有限公司,任生管处专案;
2008 年 3 月至 2011 年 8 月就职于因特电子,任资材处课长;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9 月就职于春秋有限,任资材处课长;2013 年 10 月至今任合肥经纬资材处经
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春秋电子监事。
3、王荣国:男,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
科学历。200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就职于真准电子有限公司,任管理部总务;
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3 月就职于永业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任总务课总务管
理师;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8 月就职于因特电子,任管理部组长;2011 年 8 月
至 2015 年 12 月就职于春秋有限,任管理部组长;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
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6 名,由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现任高
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薛革文: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之“(一)董事”。
2、王海斌:男,198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
科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10 月就职于鑫曜科技五金(顺德)有限公司,
任产品工程部开发工程师;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就职于鑫曜科技五金(昆
山)有限公司,任项目管理部开发副理;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5 月,就职于巨
宝精密加工(江苏)有限公司,任项目开发部专案副理;2009 年 5 月至 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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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就职于因特电子,任副总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15 年 12 月就职于春秋有限,
任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春秋电子副总经理。
3、熊先军: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之“(一)董事”。
4、魏晓锋:男,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
学历。1999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威虹模塑品质部主管、设计部设计工程师、
设计部主管、项目部经理、副总经理;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因特电
子制造部厂长;2012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崴泓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春秋
电子副总经理。
5、张振杰:男,197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
科学历。1997 年 1 月至 2000 年 12 月就职于宁海第一税务师事务所,任业务员;
2001 年 4 月至 2008 年 5 月就职于威虹模塑,历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8 月就职于因特电子,任财务总监;2011 年 8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春秋有限董事长助理;2011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崴泓总经办总监;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合肥经纬监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春秋电子董事会秘书。
6、陆秋萍: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之“(一)董事”。
八、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对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
2016 年度以及 2017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69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本公司财务
报表已经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春秋电子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17 年 6 月 30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以及 2017 年 1-6 月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经立信审计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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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三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5,852,831.44 144,888,605.74 70,019,116.68 38,195,675.09
应收票据 2,465,900.67 1,125,300.00 2,421,700.00 1,591,600.00
应收账款 494,853,657.13 526,000,599.50 507,187,206.69 424,750,762.07
预付款项 3,240,970.38 3,062,218.71 4,940,117.82 4,160,675.09
其他应收款 19,952,413.79 14,383,432.04 9,381,311.52 174,441,142.77
存货 215,000,239.84 174,127,380.48 140,247,822.58 144,650,044.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11,842.46 2,047,370.02 - -
其他流动资产 - 1,936,920.98 1,106,574.01 868,326.07
流动资产合计 891,877,855.71 867,571,827.47 735,303,849.30 788,658,225.0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 - - -
固定资产 174,125,001.89 173,813,779.99 180,486,404.26 198,735,802.55
在建工程 76,734,338.23 45,667,735.49 - 6,417,401.71
无形资产 39,987,287.30 38,538,014.05 25,374,117.53 26,118,754.61
长期待摊费用 303,333.18 433,333.20 693,333.24 953,333.28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51,739.58 6,301,487.94 6,607,264.15 4,351,613.3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676,784.57 22,733,231.59 30,799,429.07 15,689,447.5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6,578,484.75 287,487,582.26 243,960,548.25 252,266,353.02
资产总计 1,208,456,340.46 1,155,059,409.73 979,264,397.55 1,040,924,578.11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7,820,200.59 169,793,903.89 293,466,368.54 280,927,2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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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应付票据 - - - 35,000,000.00
应付账款 487,905,967.12 470,153,651.30 421,919,689.81 399,721,218.03
预收账款 3,653,308.04 4,949,098.86 17,486,330.99 14,892,801.77
应付职工薪酬 35,624,095.74 39,815,960.38 36,295,959.66 29,402,535.78
应交税费 15,530,493.59 11,926,159.33 15,213,452.76 21,717,176.60
应付利息 272,520.97 834,079.49 1,864,534.26 574,700.33
应付股利 - - 2,535,002.89 -
其他应付款 374,421.95 378,348.75 697,957.97 839,532.06
流动负债合计 681,181,008.00 697,851,202.00 789,479,296.88 783,075,253.0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10,172,759.82 14,976,351.17 26,106,088.40 39,645,451.05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12,772,698.56 13,446,753.17 14,794,862.45 12,387,638.39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2,945,458.38 28,423,104.34 40,900,950.85 52,033,089.44
负债合计 704,126,466.38 726,274,306.34 830,380,247.73 835,108,342.4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02,750,000.00 102,750,000.00 80,000,000.00 102,000,000.00
资本公积 167,948,290.95 167,948,290.95 28,523,290.95 12,608.00
盈余公积 6,874,410.64 6,874,410.64 1,020,802.15 7,724,909.43
未分配利润 226,757,172.49 151,212,401.80 39,340,056.72 90,937,030.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04,329,874.08 428,785,103.39 148,884,149.82 200,674,548.33
少数股东权益 - - - 5,141,687.33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4,329,874.08 428,785,103.39 148,884,149.82 205,816,235.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08,456,340.46 1,155,059,409.73 979,264,397.55 1,040,924,578.11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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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792,215,377.97 1,465,241,752.09 1,275,147,025.77 1,202,994,372.28
减:营业成本 629,245,845.67 1,174,983,499.35 1,027,964,015.21 1,020,213,695.64
税金及附加 4,107,666.64 5,391,413.62 7,006,726.49 4,674,290.92
销售费用 12,542,052.37 25,902,129.01 26,890,192.43 23,734,450.89
管理费用 38,966,611.94 80,397,861.48 83,378,084.87 53,273,992.79
财务费用 10,293,106.22 -5,893,173.17 9,535,693.11 16,767,596.42
资产减值损失 55,278.97 4,702,554.92 5,710,000.18 5,829,704.54
加:投资收益 - - - 602.74
其他收益 1,930,000.00 - - -
二、营业利润 98,934,816.16 179,757,466.88 114,662,313.48 78,501,243.82
加:营业外收入 1,680,353.20 6,067,579.73 2,593,778.58 1,434,599.8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60,693.52 - - -
减:营业外支出 88,687.43 25,090.30 680,629.71 401,270.6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9,432.64 - 304,236.13 -
三、利润总额 100,526,481.93 185,799,956.31 116,575,462.35 79,534,573.05
减:所得税费用 24,981,711.24 39,074,002.74 27,994,794.58 20,481,452.02
四、净利润 75,544,770.69 146,725,953.57 88,580,667.77 59,053,121.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75,544,770.69 146,725,953.57 87,093,675.87 56,692,144.04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1,486,991.90 2,360,976.9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75,544,770.69 146,725,953.57 88,580,667.77 59,053,121.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75,544,770.69 146,725,953.57 87,093,675.87 56,692,144.04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 - 1,486,991.90 2,360,976.99
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74 1.54 0.96 -
稀释每股收益 0.74 1.54 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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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798,727,360.39 1,496,688,536.48 1,193,362,301.32 1,017,119,658.23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23,579,065.36 28,780,174.29 24,082,540.14 23,010,594.9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3,872,334.92 7,725,714.85 4,140,361.77 3,307,363.20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26,178,760.67 1,533,194,425.62 1,221,585,203.23 1,043,437,616.3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552,374,912.62 1,042,034,614.67 812,420,578.85 710,381,294.33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126,363,062.62 257,714,732.75 224,869,554.56 202,145,891.89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4,357,858.35 54,205,319.41 52,432,963.78 21,728,307.6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27,416,604.28 57,386,157.86 48,818,568.89 44,316,095.54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0,512,437.87 1,411,340,824.69 1,138,541,666.08 978,571,589.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5,666,322.80 121,853,600.93 83,043,537.15 64,866,026.96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200,602.7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146,474.35 - - -
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 8,840,000.00 -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6,474.35 - 8,840,000.00 2,200,602.7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32,198,405.02 33,734,018.81 13,475,193.41 41,056,428.07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 2,700,000.00 - 5,400,000.0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198,405.02 36,434,018.81 13,475,193.41 46,456,428.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2,051,930.67 -36,434,018.81 -4,635,193.41 -44,255,825.33
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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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62,175,000.00 - 22,8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 - - 800,000.00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72,712,291.86 511,456,415.70 964,487,915.21 849,753,769.6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9,295,580.00 37,703,570.98 35,796,804.92 97,805,453.38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2,007,871.86 711,334,986.68 1,000,284,720.13 970,359,222.9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4,685,995.16 635,128,880.35 951,948,835.11 894,368,814.5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4,096,148.78 38,599,407.65 24,434,476.71 22,918,411.54
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 2,535,002.89 - -
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4,969,930.52 29,114,326.97 103,410,223.85 80,782,226.04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3,752,074.46 702,842,614.97 1,079,793,535.67 998,069,452.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1,744,202.60 8,492,371.71 -79,508,815.54 -27,710,229.17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1,610,383.83 5,337,293.11 7,268,295.51 218,149.60
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0,259,805.70 99,249,246.94 6,167,823.71 -6,881,877.94
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2,593,025.74 33,343,778.80 27,175,955.09 34,057,833.03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52,852,831.44 132,593,025.74 33,343,778.80 27,175,955.09
余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1,260.88 - -304,236.13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
1,992,405.49 124,810.97 131,051.52 131,051.52
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但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1,531,362.93 5,717,323.63 2,369,503.01 1,326,351.68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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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
- - 3,984,871.25 9,045,615.99
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
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 - - 602.74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
52,046.75 341,953.90 140,701.37 -11,341.85
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
- - -17,056,000.00 -
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892,231.06 -888,651.74 -1,197,770.52 -1,710,478.1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12,363.51 -22,475.00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724,844.99 5,295,436.76 -11,944,243.01 8,759,326.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72,819,925.70 141,430,516.81 99,037,918.88 47,932,817.14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1、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财务指标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31 1.24 0.93 1.01
速动比率(倍) 0.99 0.99 0.75 0.8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0.12% 54.46% 78.35% 76.6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
4.91 4.17 1.86 1.97
产(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 0.60% 0.28% 0.77% 0.66%
产的比例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04 2.78 2.69 3.72
存货周转率(次) 6.41 7.34 7.10 7.2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1,860.74 22,526.14 16,226.61 12,894.2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7,554.48 14,672.60 8,709.37 5,669.2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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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财务指标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
7,281.99 14,143.05 9,903.79 4,793.28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29.44 18.15 6.73 4.4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83 1.19 1.04 0.64
(元)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 0.20 0.97 0.08 -0.07
注: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存货周转次数=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摊销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利息保障倍数=纳(所得)税付息前利润/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股本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采矿权)/期末净资产×100%
2、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 项目 净资产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收益率 收益 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6.19% 0.74 0.74
利润
2017 年 1-6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5.61% 0.71 0.71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45.84% 1.54 1.54
利润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44.18% 1.48 1.48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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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 项目 净资产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收益率 收益 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49.41% 0.96 0.96
利润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56.18% 1.09 1.09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33.25% - -
利润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8.11% - -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1)公司资产构成
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产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89,187.79 73.80% 86,757.18 75.11% 73,530.38 75.09% 78,865.82 75.77%
非流动
31,657.85 26.20% 28,748.76 24.89% 24,396.05 24.91% 25,226.64 24.23%
资产
资产合计 120,845.63 100.00% 115,505.94 100.00% 97,926.44 100.00% 104,092.46 100.00%
(2)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其他
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5,585.28 17.47% 14,488.86 16.70% 7,001.91 9.52% 3,819.57 4.84%
增长率 7.57% 106.93% 83.32% -
应收账款 49,485.37 55.48% 52,600.06 60.63% 50,718.72 68.98% 42,475.08 53.86%
增长率 -5.92% 3.71% 19.41% -
存货 21,500.02 24.11% 17,412.74 20.07% 14,024.78 19.07% 14,465.00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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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率 23.47% 24.16% -3.04% -
应收票据 246.59 0.28% 112.53 0.13% 242.17 0.33% 159.16 0.20%
增长率 119.13% -53.53% 52.16% -
预付款项 324.10 0.36% 306.22 0.35% 494.01 0.67% 416.07 0.53%
增长率 5.84% -38.01% 18.73% -
其他应收款 1,995.24 2.24% 1,438.34 1.66% 938.13 1.28% 17,444.11 22.12%
增长率 38.72% 53.32% -94.62% -
一年内到期的
51.18 0.06% 204.74 0.24% - - - -
非流动资产
增长率 -75.0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193.69 0.22% 110.66 0.15% 86.83 0.11%
增长率 -100.00% 75.04% 27.44% -
合计 89,187.79 100.00% 86,757.18 100.00% 73,530.38 100.00% 78,865.82 100.00%
合计额增长率 2.80% 17.99% -6.77% -
(3)非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
资产。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和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资产 17,412.50 55.00% 17,381.38 60.46% 18,048.64 73.98% 19,873.58 78.78%
在建工程 7,673.43 24.24% 4,566.77 15.89% - - 641.74 2.54%
无形资产 3,998.73 12.63% 3,853.80 13.41% 2,537.41 10.40% 2,611.88 10.35%
长期待摊费用 30.33 0.10% 43.33 0.15% 69.33 0.28% 95.33 0.38%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5.17 1.50% 630.15 2.19% 660.73 2.71% 435.16 1.73%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67.68 6.53% 2,273.32 7.91% 3,079.94 12.62% 1,568.94 6.22%
合计 31,657.85 100.00% 28,748.76 100.00% 24,396.05 100.00% 25,226.64 100.00%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流动负债 68,118.10 96.74% 69,785.12 96.09% 78,947.93 95.07% 78,307.53 93.77%
非流动负债 2,294.55 3.26% 2,842.31 3.91% 4,090.10 4.93% 5,203.31 6.23%
负债合计 70,412.65 100.00% 72,627.43 100.00% 83,038.02 100.00% 83,510.83 100.00%
(1)流动负债主要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3,782.02 20.23% 16,979.39 24.33% 29,346.64 37.17% 28,092.73 35.87%
应付票据 - - - - - - 3,500.00 4.47%
应付账款 48,790.60 71.63% 47,015.37 67.37% 42,191.97 53.44% 39,972.12 51.05%
预收款项 365.33 0.54% 494.91 0.71% 1,748.63 2.21% 1,489.28 1.90%
应付职工薪
3,562.41 5.23% 3,981.60 5.71% 3,629.60 4.60% 2,940.25 3.75%

应交税费 1,553.05 2.28% 1,192.62 1.71% 1,521.35 1.93% 2,171.72 2.77%
应付利息 27.25 0.04% 83.41 0.12% 186.45 0.24% 57.47 0.07%
应付股利 - - - - 253.50 0.32%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37.44 0.05% 37.83 0.05% 69.80 0.09% 83.95 0.11%
合计 68,118.10 100.00% 69,785.12 100.00% 78,947.93 100.00% 78,307.53 100.00%
(2)非流动负债主要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期应付款 1,017.28 44.33% 1,497.64 52.69% 2,610.61 63.83% 3,964.55 76.19%
递延收益 1,277.27 55.67% 1,344.67 47.31% 1,479.49 36.17% 1,238.76 23.81%
合计 2,294.55 100.00% 2,842.31 100.00% 4,090.10 100.00% 5,203.31 100.00%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营业收入 79,221.54 - 146,524.18 14.91% 127,514.70 6.00% 120,299.44
营业成本 62,924.58 - 117,498.35 14.30% 102,796.40 0.76% 102,021.37
毛利 16,296.95 - 29,025.83 17.43% 24,718.30 35.23% 18,278.07
利润总额 10,052.65 - 18,580.00 59.38% 11,657.55 46.57% 7,953.46
净利润 7,554.48 - 14,672.60 65.64% 8,858.07 50.00% 5,905.3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78,837.17 99.51% 145,308.08 99.17% 126,566.25 99.26% 119,672.40 99.48%
其他业务收入 384.37 0.49% 1,216.10 0.83% 948.45 0.74% 627.04 0.52%
合计 79,221.54 100.00% 146,524.18 100.00% 127,514.70 100.00% 120,299.4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9%。公司主营业务
突出,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为精密结构件模组、模具等;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
是结构件的设计开发收入及废品收入等。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件 65,198.75 82.70% 122,150.43 84.06% 103,417.73 81.71% 96,423.61 80.57%
结构件
配件 5,622.21 7.13% 9,946.42 6.85% 8,166.14 6.45% 8,895.17 7.43%
模组
小计 70,820.96 89.83% 132,096.85 90.91% 111,583.87 88.16% 105,318.78 88.01%
配套
3,114.65 3.95% 5,116.10 3.52% 6,127.21 4.84% 2,564.42 2.14%
模具
模具 商用
4,901.56 6.22% 8,095.13 5.57% 8,855.17 7.00% 11,789.20 9.85%
模具
小计 8,016.21 10.17% 13,211.23 9.09% 14,982.38 11.84% 14,353.62 11.99%
合计 78,837.17 100.00% 145,308.08 100.00% 126,566.25 100.00% 119,672.40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精密结构件模组和模具产品组成。2017 年 1-6 月、
2016 年、2015 年以及 2014 年,精密结构件模组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重分别为 89.83%、90.91%、88.16%以及 88.01%,模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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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9.09%、11.84%以及 11.99%。报告期内,公司精密结构件模组产品销售
收入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五)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7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①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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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④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⑤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⑦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①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
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②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分配顺序现金分红优先
于股票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其中,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
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
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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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④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⑤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
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
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
⑥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①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
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
②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
③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
通过。
④公司年度盈利,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预案的,管理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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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
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并由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情况说明。
⑤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
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⑥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
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
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
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
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
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和使用计划。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
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
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
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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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独
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3、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的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5 年 4 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 2014
年度净利润 3,880.00 万元;2015 年 7 月,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向全体股东分配 2015 年 1-5 月的净利润 9,560.00 万元;2016 年 5 月公司召开
股东会,向全体股东分配 2015 年 10-12 月净利润 900.00 万元;2016 年 8 月,公
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 2016 年 1-6 月的净利润
2,000.00 万元。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执行完毕。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报
告期内无其他股利分配情形。
(六)发行人下属企业的简要情况
1、上海崴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崴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10 月 20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4,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薛革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58348611XQ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700 号 8 幢 101D10 室
模具、冷作、钣金的设计、研发、加工、制造,电子电器产品的加工、
经营范围
制造、组装及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结构
春秋电子 4,100.00 100.00%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8,490.33 8,034.03
(万元)
净资产 4,452.94 4,029.03
净利润 423.91 -117.36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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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2012 年 11 月 13 日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薛革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0570325482
住所 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 3910 号
电子电器装配、注塑、模具、汽车内饰件、钣金冲压件生产、加工、销
经营范围 售;提供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结构
春秋电子 6,000.00 100.00%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58,864.84 55,991.28
(万元)
净资产 24,174.89 17,960.67
净利润 6,214.22 8,925.67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香港春秋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香港春秋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 万美元
成立时间 2016 年 12 月 12 日
实收资本 0 美元
董事 薛革文 注册码
住所 香港九龙旺角弥顿道 582-592 号信和中心 1702 室
经营范围 -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出资结构
春秋电子 1.00 100.00%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35,243.57 -
(万元)
净资产 45.70 -
净利润 45.70 -
2016 年 11 月 18 日,春秋电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016 年 12 月 12 日香
港公司注册处核发了编号为 2462873 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同日,香港春秋召
开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将公司股数 10,000 股释放给春秋电子。
2017 年 6 月 14 日 , 江 苏 省 商 务 厅 核 发 了 证 号 为 境 外 投 资 证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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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200201700273 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确认香港春秋完成商务局备案手续,
核准或备案文号为苏境外投资[2017]N0027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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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根据 2017 年 1 月 16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年增 365 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结构件及 450 套精
35,737.80 31,737.80
密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
年新增 300 万套笔记本电脑精密结构件智能产线及 210
23,074.60 19,074.60
套精密模具智能产线项目(合肥)
新建研发中心(昆山) 4,854.80 3,253.7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83,667.20 74,066.14
如未发生重大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根据项目的轻重
缓急依次按以上排列顺序进行投资,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
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
目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或子公司拟以自筹
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或子公司可选择以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建设投资的时间进度
项目名称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第一年 第二年
年增 365 万套笔记本电脑(PC)
精密结构件及 450 套精密模具 32,700.10 21,797.30 10,902.80 3,037.70
的生产项目(昆山)
年新增 300 万套笔记本电脑精 20,974.20 12,584.50 8,389.70 2,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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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投资的时间进度
项目名称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第一年 第二年
密结构件智能产线及 210 套精
密模具智能产线项目(合肥)
新建研发中心(昆山) 4,787.40 4,787.40 - 67.40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及环保批复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和环保批复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批复

年增 365 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
1 密结构件及 450 套精密模具的生产 张内投备案[2017]3 号 昆环建[2016]1760 号
项目(昆山)
年新增 300 万套笔记本电脑精密结
环建审(经)字[2017]8
2 构件智能产线及 210 套精密模具智 合经区经项[2016]179 号

能产线项目(合肥)
3 新建研发中心(昆山) 张内投备案[2017]1 号 昆环建[2016]3093 号
不涉及生产、建设,根
不涉及生产、建设,根据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备案规 评价分类管理等相关
定,不需要备案。 法规,不纳入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
(四)募投项目的建设用地
除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外,本次募集资金的其他投资项目建设位置
如下:
序号 项目 位置
年增 365 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结构件及 450
1 张浦镇振新东路北侧、益海大道西侧
套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
年新增 300 万套笔记本电脑精密结构件智能产线
2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 3910 号
及 210 套精密模具智能产线项目(合肥)
3 新建研发中心(昆山) 张浦镇振新东路北侧、益海大道西侧
上述项目选址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备,适合该等项目建设和运营。
(五)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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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
境保护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办理必要
的备案手续;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合作,亦不会导致同
业竞争。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项目已经得到了必需的批准及授权并办理了必
需的审批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
(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公司已制定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管理制度》”),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作出明确规定。《管理
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根据需要逐步投入。公
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
(七)发行人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可研报
告》”),《募投项目可研报告》指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现有的业务基础
上,对业务结构进行补充优化并对业务规模进行扩大,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1、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
精密结构件加工行业对企业的规模、资金实力的要求较高,公司业务发展受
企业规模、资金实力限制较大。公司 2016 年精密结构件产能为 1,017 万套,产
量为 1,007 万套,销量为 993 万套,实现营业收入 13.21 亿元,主要为塑胶和玻
纤材质精密结构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塑胶、金属和碳
纤维材质精密结构件年产能 665 万套,其中新增镁铝金属和碳纤维等新材料精密
结构件年产能为 215 万套,在优化公司产品结构的同时,预计可新增相关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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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11.09 亿元,有效的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扩产所新增的
产能约占公司现有产能的 65.39%,预计在开工建设后第四年可完全达产,所涉
及的产品已经在公司现有业务中形成规模化生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
人现有生产规模及销售能力相匹配。
2、与发行人财务状况相匹配
公司总体资产质量较好,资产结构合理,各项财务指标良好,有能力支撑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后续运营。
3、与发行人技术水平相适应
在技术方面,公司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
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一支高素质的研发队伍,
具有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拥有充足的技术储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主要运用到年增 365 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
结构件及 450 套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年新增 300 万套笔记本电脑精密
结构件智能产线及 210 套精密模具智能产线项目(合肥),以上各生产或研发项
目的主要技术已在发行人现有的业务活动中得到充分了利用,发行人具有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要的各项主要技术能力。
4、与发行人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管理层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同时对公司组织
架构、制度体系、人力资源管理进行了科学设计、持续改进,建立起务实、高效、
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制。发行人现有的管理能力能够充分支撑起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运营。
(八)其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
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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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年增 365 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结构件及 450 套精密
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
公司计划在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北侧、益海大道西侧建设年增 365 万套笔
记本电脑(PC)精密结构件及 450 套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额 35,737.8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 32,700.1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3,037.70 万元。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2 年,拟在第 2 年投入生产,其中第 2 年生产负荷约为
30%,第 3 年生产负荷约为 60%,第 4 年及以后年份生产负荷约为 100%。
本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 64,750.00 万元,税后利润
9,507.70 万元。
(二)年新增 300 万套笔记本电脑精密结构件智能产线及 210 套精
密模具智能产线项目(合肥)
公司计划在合肥经纬现有厂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 3910 号)内,
利用厂区预留用地进行建设,即新建 4 号、5 号和 6 号厂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
年产笔记本电脑精密结构件 300 万套及相关精密模具 210 套的生产能力。
项目投资总额为 23,074.6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0,974.20 万元,铺底流
动资金 2,100.40 万元。
本项目建设期 2 年,拟在第 2 年开始投产,将于第 4 年达到预计产能,届时,
公司将实现年产笔记本电脑精密结构件 300 万套及相关精密模具 210 套的生产能
力。其中第 2 年生产负荷约为 30%,第 3 年生产负荷约为 60%,第 4 年及以后
年份生产负荷约为 100%。
本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 46,150 万元,税后利润 6,338.20
万元。
(三)新建研发中心(昆山)
精密结构件是消费电子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费电子产品生产制造的重
要环节,先进的精密结构件生产工艺是消费电子产品制造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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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看重中国广阔的消费市场和成熟的制造能力,国际消费电子产品生
产基地大规模向中国转移。这不仅扩大了精密结构件的市场空间,还将先进的生
产技术、管理方式引入国内企业,推动了国内精密结构件产业的技术进步。与国
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精密结构件产业发展仍较为滞后,高端技术和高端产品基
本由行业国际巨头垄断,少数国内企业虽然也生产高端产品,但规模较小。整体
而言,国内技术水平与国际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计算机、家电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的蓬勃发展,对精密加工技术的要求越来越
高。在全球制造业向我国转移及跨国公司实行全球采购战略的环境下,必须大力
推动我国精密加工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升精密加工行业竞争力,从而实现制造强
国的目标。
春秋电子公司作为专业生产塑胶、金属等消费电子产品精密结构件的企业,
与三星、联想等笔记本电脑品牌生产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按照客户需求
进行定制化批量生产。目前随着公司产能的进一步扩大,客户定制化要求越来越
高,客户对精密结构件模组制造周期缩短和精度提高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必须
加强产品及相关模具的研发力度和制造工艺的升级改造。同时,随着碳纤维、镁
铝合金、钛合金等新材料在笔记本电脑精密结构件上日益广泛的运用,对公司在
精密结构件模组中应用新材料的研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随着订单的
增多,订单的复杂性、设计制造过程的时效性、试修模的动态多变性导致企业的
生产计划复杂多变,生产过程难以控制,这促使公司必须实施信息化管理来应对
生产管理的挑战。
鉴于此,考虑到市场的进一步扩张需要,春秋电子公司拟新建研发中心,通
过研发设备更新和专业人才引进,进一步增强企业研发能力。
本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4,854.8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4,787.40 万元,铺
底流动资金 67.40 万元。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12 个月。项目建设场址位于春秋电子公司新建厂区内。
该厂区位于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北侧、益海大道西侧,已取得了昆国用(2016)
第 DW65 号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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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业务特点、未来发展战略实施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本次
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其中偿还银行
贷款 1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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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消费电子产品市场持续快速增长,竞争也持续加剧。公司主营业务
系消费电子产品的上游行业,也会面临行业竞争加剧的挑战。这一挑战既来自于
国际竞争对手扩张的压力,又来自于国内现有竞争对手企业的竞争,同时还有新
竞争者持续加入市场的压力。如果公司不能正确把握行业和市场发展动态,积极
拓宽营销渠道,不能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和技术进步及时进行技术及生产工艺创
新,将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丧失优势,面临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
(二)经营管理风险
1、大客户依赖和客户集中的风险
2014 年至 2016 年全球排名前五的笔记本品牌商全球市场份额占比分别
70.90%、74.70%和 75.70%,市场集中度较高。公司主要产品为笔记本电脑的精
密结构件模组以及相关配套模具,因此上游笔记本品牌商集中度较高的特点一定
程度上导致了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2014 年度至 2017 年 1-6 月,公司向前五
大客户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36%、94.20%、92.68%和
91.38%。其中,对联想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以及三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销售金额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24%、82.80%、77.45%和 77.66%,公司对上述
两家客户的销售存在依赖。如果未来笔记本电脑市场景气程度下降、笔记本电脑
出货量下滑,主要客户减少采购量或者不再采购本公司的产品,将对本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快速扩张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和
经营规模都将大幅提升,销售和管理人员也将相应增加,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
体系将趋于复杂,经营管理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这对公司的采购供应、销售服
务、人力资源、财务控制、运营效率等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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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营运的难度。如果公司管理层的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
大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做出及时、有针对性
的调整和完善,本公司会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
3、厂房搬迁的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场所为昆山市张浦镇江丰路 278 号。2013 年 12 月,公司
和因特电子与张浦镇退二进三办公室签订《张浦镇企业动迁补偿协议》,根据协
议,公司将按照张浦镇的总体规划动迁至张浦德园工业区,搬迁截止日为获取该
土地后 24 个月内。
2016 年 4 月,公司已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位于昆山市张浦镇
振新东路北侧、益海大道西侧目标搬迁地址的土地使用权证(昆国用(2016)第
DW65 号)。依据协议,公司必须在 2018 年 4 月前完成昆山厂区现有厂房设备
的搬迁工作。
若上述搬迁工作未按时完成,或搬迁后公司生产经营未正常开展,则公司搬
迁期间带来的停工以及搬迁费用将对公司产能和未来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由于经营模式及大型客户结算的特点,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发行人存在数额
较大的应收账款余额。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公
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2,475.08 万元、50,718.72 万元、52,600.06 万元和
49,485.3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0.81%、51.79%、45.54%和 40.95%,占
比较高。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35.31%、39.77%、35.90%。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为大中型
国际笔记本电脑厂商及其相关代工厂,该类顾客信誉度较高,公司应收账款质量
较好,发生坏账的机率较低。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客户数量的上升,应
收账款余额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将会对公司的现金流、
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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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以及 2017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保持稳步上升,分别为 14.83%、18.85%、19.20%以及 20.25%。报告期内,主营
业务毛利率波动主要系子公司合肥经纬正式投产后单位成本下降以及高毛利结
构件模组订单占比上升造成。未来,若宏观经济环境下行压力增大、行业竞争加
剧造成笔记本电脑市场规模及产品价格下滑,将对公司综合毛利率产生负面影
响,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表现。
3、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汇率的波动对公司的利润影响主要包括:(1)公司的外销收入;
(2)公司以外币结算的原材料采购成本;(3)银行外币存贷款、应收及应付款
项受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损益。
公司的外币业务主要是以美元现汇结算,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上升,在以美
元计价的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使得公司外销收入相对增长;同时在以美元计
价的采购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使得公司采购成本也相对增长。因此,发行人外销
收入和外币采购的同时存在,对汇率的变动影响有抵消作用。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均计入当期汇兑损益。公司外币银行存款、外币应收及应付款项主
要以美元结算,少部分以欧元结算,报告期内汇兑损益主要受到美元汇率波动的
影响。
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对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汇兑损益 -654.30 1,693.40 722.91 -67.27
利润总额 10,052.65 18,580.00 11,657.55 7,953.46
汇兑损益占利润总额比例 -6.51% 9.11% 6.20% -0.85%
美元汇率波动对发行人利润总额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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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当期期末汇率 6.7744 6.9370 6.4936 6.1190
当期汇率波动 -2.34% 6.83% 6.12% 0.36%
若汇率不利波动 3 个百分点 -5.34% 3.83% 3.12% 3.36%
若汇率不利波动 5 个百分点 -7.34% 1.83% 1.12% 5.36%
原汇兑收益(损失为负号) -654.30 1,693.40 722.91 -67.27
若汇率不利波动 3 个百分点影响利润总额 837.43 744.00 354.26 556.75
若汇率不利波动 5 个百分点影响利润总额 1,395.72 1,239.99 590.43 927.92
若汇率不利波动 3 个百分点利润总额影响比例 -8.33% -4.00% -3.04% -7.00%
若汇率不利波动 5 个百分点利润总额影响比例 -13.88% -6.67% -5.06% -11.67%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因结算货币汇率波动导
致的汇兑收益分别为-67.27 万元、722.91 万元、1,693.40 万元和-654.30 万元,占
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14%、8.16%、11.54%和-8.66%。如果未来人民币对
美元的汇率波动加大,公司将面临着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4、未来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模组和相关精密模
具业务。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20,299.44 万元、127,514.70 万元、146,524.18 万元和 79,221.54 万元,其中消费
电 子 产 品 结 构 件 相 关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105,318.78 万 元 、 111,583.87 万 元 、
132,096.85 万元和 70,820.96 万元;模具相关营业收入分别为 14,353.62 万元、
14,982.38 万元、13,211.23 万元和 8,016.21 万元。若未来受到国际、国内经济环
境和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相关下游行业发展低迷或发
生重大变化,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相关业务的稳定发展,可能导致公司业务收入持
续下滑,以致公司存在未来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主要运用到年增 365 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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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件及 450 套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年新增 300 万套笔记本电脑精密
结构件智能产线及 210 套精密模具智能产线项目(合肥)、新建研发中心(昆山)
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虽然公司在制定募投项目时已经全面考虑当前
的产业政策和市场状况,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严密的分析论证,并对募投项
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制定了具体的应对措施,但是在项目实施中仍可能会出现募集
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技术替代、项目延期执行等情况,在项目完成后也可能会出
现政策环境变化、用户偏好变化、市场状况变化等诸多问题,这些都有可能给募
投项目的预期收益带来较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2、固定资产折旧增加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增加大量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预计
固定资产全部到位后,将新增每年折旧费用 4,042.10 万元。虽然公司在对项目
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时候已经充分考虑了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但是如果市场环境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未实现既定目标,则公司将面临固
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及下属部分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自营出口业务,企业所得税及
增值税方面均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变动风险以及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可能
带来的风险
发行人所得税主要税收优惠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公司于 2014 年取
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
局联合认定的证书编号为 GR20143200244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
2014 年至 2016 年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2017 年 1-6 月按 15%的税率预缴
所得税。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合
计分别为 183.99 万元、438.83 万元、616.36 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2.31%、3.76%、3.32%。若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行人
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致使实际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上升,将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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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可能带来风险
公司拥有自营进出口权。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免、
抵、退”相关政策。公司出口产品主要执行 17%和 15%的退税率,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发行人增值税退税税收优惠金额合计分别为 2,506.21
万元、2,357.99 万元、3,133.95 万元和 2,539.74 万元。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动
将直接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进而影响到公司的利润水平。若国家出口退税政
策继续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出口产品退税率发生变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
影响。
(六)其他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薛革文持有春秋电子 58.66%的股份。本次
发行后,薛革文仍将保持对春秋电子的控制权。
股权的相对集中削弱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力,虽然公司建立了
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但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然可以利用
其控制权,通过行使表决权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
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施加影响,做出损害公司长远发展和其
他股东权益的决策。
2、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
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
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
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股东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风险。
二、重要合同
本节重要合同指公司及子公司与 2016 年度、2017 年 1-6 月交易金额超过
1,300 万元的供应商、交易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客户签订的协议和目前正在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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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 1,000 万元以上的银行合同,以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
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合同。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主要有:
(一)采购合同
序号 采购方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签署日期 有效期
1 春秋电子 昆山奕远塑胶有限公司 产品的数 2016.7.6 一年,期满时,
量、价格 除任何一方于
以每批具 合同届期前 90
体的采购 日,以书面通
2 春秋电子 群光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订单为 2016.3.25 知不再续约
准,采购 外,应继续有
订单经双 效。再期满时
方确认后 亦同。
即为有效
3 春秋电子 达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4.1 三年。
合同
4 春秋电子 香港中诚有限公司 2016.4.20 一年,期满时,
除任何一方于
5 春秋电子 东莞广原电子有限公司 2016.8.1
合同届期前九
十日,以书面
通知不再续约
6 春秋电子 苏州艾达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6.7.1 外,本合同应
继续有效。再
期满时亦同。
自 约定 的 生效
日 起生 效 ,直
至 期限 届 满或
7 合肥经纬 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7.3.10
按 本基 础 协议
规 定被 提 前终
止。
GRAND PACIFIC 一年,期满时,
8 合肥经纬 2013.12.7
INVESTMENT CORPORATION 除任何一方于
LUXSHARE PRECISION 合同届期前 90
9 合肥经纬 2013.12.1
LIMITED 日,以书面通
知不再续约
外,应继续有
10 合肥经纬 铭基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2013.11.26 效。再期满时
亦同。
11 合肥经纬 胜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015.1.16 一年,期满时,
除 任何 一 方于
12 合肥经纬 嘉瑞制品有限公司 2017.2.10 合 同届 期 前九
昆山鑫宇达电子包装材料有限 十 日, 以 书面
13 合肥经纬 2016.12.28 通 知不 再 续约
公司
外 ,本 合 同应
14 合肥经纬 优利(苏州)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2016.10.28 继 续有 效 。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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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采购方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签署日期 有效期
期满时亦同。
(二)销售合同
公司签署合同一般为框架性协议,双方就定价原则、质量技术要求运输及交
货式双方就定价原则、质量、技术要求、运输及交货式双方、结算方式、违约责
任等条款进行约定。客户在实际采购需求发生时,向公司下发具体订单。
合同
序号 供应商 客户 签署日期 有效期 违约责任
标的
延迟交货的,客户有权享有
签订之日起有
苏州三星 对应货品价值每日 0.3%的
以订货 效期为三年,期
1 电子电脑 2016.9.13 折扣,累计折扣不超过货品
单为准 满后自动续期 1
有限公司 价值的 10%;公司对包装不

当承担赔偿责任
自 2016 年 1 月
对客户造成的实际损失进
26 日起生效至
纬创资通 行赔偿;延迟交货的,每日
以订货 双方合意或依
2 (昆山) 2016.3.12 加收货款金额的 0.1%的赔
单为准 照本合同约定
有限公司 偿金;延迟交货一日的,客
的终止条款而
户有解除、终止合同的权利
终止
联宝(合 以订购 签署之日为生 供应商延迟交货的,除采取
肥)电子 单 / 工 效日期,直至终 补救措施外,每日加收货款
科技有限 作说明 止事由发生后 金额 1%的滞期费;交货错
公司 为准 被提前终止(终 误应赔偿客户的实际损失;
3 2012.6.18.
止事由:实质违 任 何违 约行 为导 致的 支付
春秋 反协议;其中一 义务应在责任明确后 10 日
电子 方丧失履约能 内付清
力)
自签署之日起
一年,如任何一
方有续约要求,
应在本合同期
满前一个月向
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
另一方发出书
按时发货,则从预定交货日
南 京 LG 面续约请求,得
期到实际交货日期,供应商
新港新技 以订货 到对方书面同
4 2017.2.1 应向客户支付违约金,延迟
术有限公 单为准 意后,本合同续
一天的违约金为延迟发货
司 期 2 年。如本合
部分的货款的停线时间*人
同期满后,双方
员*人件费率计算
未达成任何续
约合意但仍继
续履行本合同
项下的权力义
务的,则视为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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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序号 供应商 客户 签署日期 有效期 违约责任
标的
方不定期合同。
任何一方有权
提起 30 日通知
相对方而终止
本合同
合同自 2016 年
2 月 19 日起生
客户延迟支付货款的,每日
效,有效期一
按延迟总金额的 0.5%支付
年,合同到期日
达功(上 滞纳金,最多不超过延迟总
以订单 三十天前双方
5 海)电脑 2016.2.19 金额的 10%;公司延迟交货
为准 若均无终止之
有限公司 的,每日按延迟总金额的
意思时则本合
0.5%支付滞纳金,最多不超
同自动延展一
过延迟总金额的 10%
年,嗣后之延展
亦同
苏州嘉铭
Z15 系 双方授权代表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客户有
塑胶五金
6 列塑胶 2016.3.5 签字、单位盖章 权随时要求免费维修或更
制品有限
成型件 后生效 换
公司
背光模
供应商因品质问题、交期延
组或笔
签订即生效,至 迟、侵犯知识产权、未经客
记本相
苏州璨鸿 任何一方以书 户同意擅自变更规格、原物
关产品
7 光电有限 2017.2.10 面通知他方终 料、厂牌、型号、规格或生
之零组
公司 止双方之交易 产地点等情况导致客户受
件、原
关系 到损失,按合同约定赔偿损
物料及

配件
签署之日为生
供应商延迟交货的,除采取
效日期,直至终
补救措施外,每日加收货款
联宝(合 以订购 止事由发生后
金额 1%的滞期费;交货错
合肥经 肥)电子 单/工 被提前终止(终
8 2013.6.18 误应赔偿客户的实际损失;
纬 科技有限 作说明 止事由:实质违
任何违约行为导致的支付
公司 为准 反协议;其中一
义务应在责任明确后 10 日
方丧失履约能
内付清
力)
供应商逾期交付工作成果,
应按合同总额的 1%/天向客
户支付违约金,同时客户有
经双方签字盖
权随时解除该次订单而不
青岛海尔 章后生效,有效
以模具 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隐
上海崴 特种电冰 期为一年,自
9 加工订 2016.7.14 匿、扣押客户提供的材料,
泓 柜有限公 2016 年 8 月 1
单为准 应按客户购买相关材料价
司 日至 2017 年 7
格的 10%/天支付违约金;客
月 31 日
户逾期付款的,在书面催告
后 7 日内仍不付款的,应当
就未及时付款部分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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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序号 供应商 客户 签署日期 有效期 违约责任
标的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
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
应超过未及时付款金额的
5%;如上海崴泓违反廉政条
款、不竞争条款,应承担 50
万元或与青岛海尔特种电
冰柜有限公司各单位已发
生全部业务额的 30%(以数
额较高者为准)的违约金
2016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
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延迟,
月 15 日,制造
南京夏普 客户有权按每延迟 1 日扣除
周期内不包括
10 电子有限 模具 2016.10.20 模具价格 1%,但客户追加
中途变更时间,
公司 设计变更或对于供应商提
当变更发生时,
出咨询回复延迟除外
周期由双方协

自 2017 年 1 月
供应商延迟交货的,除采取
1 日生效,直至
补救措施外,每日加收货款
联宝(合 以订购 终止事由发生
金额 1%的滞期费;交货错
香港 肥)电子 单/工 后被提前终止
11 2017.1.1 误应赔偿客户的实际损失;
春秋 科技有限 作说明 (终止事由:实
任何违约行为导致的支付
公司 为准 质违反协议;其
义务应在责任明确后 10 日
中一方丧失履
内付清
约能力)
(三)借款合同
签署日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类型 合同编号 金额 借款期限 抵押/保证方式

①《最高额保证合
同》
(0110200015-2016
01102000 年昆山(保)字 0033
15-2016 1 年,自实 号),担保人合肥经
1 春秋电子
工商银行 流动资金借 年(昆山) 1,999.98 万 2016.9.18 际提款日 纬
昆山分行 款合同 元
字 01082 起算 ②《最高额保证合
号 同》
(0110200015-2016
年昆山(保)字 0034
号),担保人薛革文
01102000 ①《最高额抵押合
15-2016 1 年,自实 同》
工商银行 流动资金借 年(昆山) 1,988.51 万
2 春秋电子 2016.12.7 际提款日 (0110200015-2016
昆山分行 款合同 元
字 01416 起算 年昆山(抵)字 0521
号) 号)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签署日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类型 合同编号 金额 借款期限 抵押/保证方式

②《最高额保证合
同》
(0110200015-2016
年昆山(保)字 0034
号),担保人薛革文
①《最高额保证合
同》(2017 苏银最保
2017 苏 字第 KHQ12286
人民币流动 银贷字第
2017.2.16- 号),保证人薛革文
3 春秋电子 中信银行 资金贷款合 KHQ811 1,000 万元 2017.2.16
2018.2.15 ②《最高额保证合
同 20802185
4号 同》(2017 苏银最保
字第 KHQ12287 号,
保证人合肥经纬
《授信协议》(2016
招行银行 进口汇款融 G10JH17 145.00294
4 春秋电子 2017.1.11 6 个月 年苏招银授第
苏州分行 资申请书 0101 万美元
G1001160803 号)
2017 年
苏招银借 《授信协议》(2016
1,448 2017.1.13-
5 春秋电子 招商银行 借款合同 字第 2017.1.10 年苏招银授第
万元 2018.1.12
G101117 G1001160803 号)
0110 号
①《最高额保证合
同》(2017 苏银最保
2017 苏
字第 KHQ12390
人民币流动 银贷字第
春秋 2,000 2017.9.25- 号),保证人薛革文
6 中信银行 资金贷款合 KHQ811 2017.9.25
电子 万元 2018.9.25 ②《最高额保证合
同 20802694
同》(2017 苏银最保
2号
字第 KHQ12391 号,
保证人合肥经纬
建设银行
人民币流动 《最高额抵押合同》
合肥经济 20171230 2,000 2017.4.10-
7 合肥经纬 资金贷款合 2017.4.10 (20171230004
技术开发 004 万元 2018.4.9
同 (抵))
区支行
建设银行
人民币流动 《最高额抵押合同》
合肥经济 20171230 1,000 2017.5.5-2
8 合肥经纬 资金贷款合 2017.5.5 (20171230004
技术开发 018 万元 018.5.4
同 (抵))
区支行
《出口发票融资业
工商银行
出口发票融 181.57 务总协议》
9 合肥经纬 合肥明珠 - - -
资业务 万美元 (CKFP-201609-00
支行
2)
《出口发票融资业
工商银行
出口发票融 281.08 务总协议》
10 合肥经纬 合肥明珠 - - -
资业务 万美元 (CKFP-201609-00
支行
2)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签署日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合同类型 合同编号 金额 借款期限 抵押/保证方式

《出口发票融资业
工商银行
出口发票融 务总协议》
11 合肥经纬 合肥明珠 - 290 万美元 - -
资业务 (CKFP-201609-00
支行
2)
建设银行
合肥经济 出口发票融 248.02 《出口商业发票融
12 合肥经纬 - - -
技术开发 资业务 万美元 资业务合作协议书》
区支行
建设银行
合肥经济 出口发票融 650.98 《出口商业发票融
13 合肥经纬 - - -
技术开发 资业务 万美元 资业务合作协议书》
区支行
(四)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授信总 授信
序号 申请人 授信银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签署日 抵押/保证
额度 期限
《最高额保证合同》
工商银行 出口发票融 CQDZ2017 (0110200015-2016
1 春秋电子 - 2017.2.23 -
昆山分行 资总协议 002 年昆山(保)字 0034
号),担保人薛革文
①5 份《最高额不可
撤销担保书》(2016
年苏招银保第
G1001160803-1/2/3/4
2016 年苏 /5 号),担保人分别为
招商银行 9,000 万 2016.7. 合肥经纬、上海崴泓、
招银授第
2 春秋电子 授信协议 2016.8.26 26-2019 薛革文、薛赛彬、魏
苏州分行 G10011608 元 .7.25
03 号 晓锋
②《最高额抵押合
同》(2016 年苏招银
抵第 G1001160803
号)
工商银行 出口发票融
CKFP-2016
3 合肥经纬 合肥明珠 资业务总协 - 2016.9.27 - -
09-002
支行 议
建设银行
出口商业发 2017.4.
合肥经济 建合经 5,000 万
4 合肥经纬 票融资业务 2017.4.25 25-2018 -
技术开发 SP201701 元
合作协议书 .4.24
区支行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6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江苏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CQ-XCF-2016013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江苏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
包春秋电子车间 A 栋、车间 B 栋、车间 C 栋、食堂 D 栋、丙类仓库、配电附房、
门卫工程的建设施工,工程地点为张浦镇振新东路北侧,益海大道西侧,承包范
围主要包括车间 A 栋、车间 B 栋、车间 C 栋、食堂 D 栋、丙类仓库、配电附房、
门卫的桩基、基坑围护、土建、幕墙、水电、消防、室外附属工程等各专业内容,
合同价款为 9,018 万元。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
保的情形。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作为一
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
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未涉
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
情况
截至本摘要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均无涉
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经办人或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苏州春秋电子科 昆山市张浦镇江 0512-82603998
发行人 0512-57293992 张振杰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丰路 278 号 2 号房 *8168
保 荐 机
东莞证券股份有 东莞市城区可园
构(主承 0769-22119285 0769-22119285 王健实、潘云松
限公司 南路一号
销商)
财 务 顾 上海市黄浦区中
东方花旗证券有
问(主承 山 南 路 318 号 24 021-23153888 021-23153500 彭果、张瑶
限公司
销商) 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
发 行 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
融街 19 号富凯大 010-52682888 010-52682999 王琤、李珍慧
律师 务所
厦 B 座 12 层
立信会计师事务
会 计 师 上海市黄浦区南 李惠丰、孙峰、
所(特殊普通合 021-23280000 021-63392558
事务所 京东路 61 号四楼 吕爱珍
伙)
嘉定工业区叶城
资 产 评 银信资产评估有
路 1630 号 4 幢 021-63391088 021-63391116 程永海、周强
估机构 限公司
1477 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中国证券登记结
股 票 登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算有限责任公司 021-58708888 021-58899400
记机构 号中国保险大厦
上海分公司
36 楼
申 请 上
上海市浦东南路
市 证 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528 号证券大厦
交易所
中国建设银行股
收 款 银
份有限公司东莞

市分行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事项 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7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11 月 29 日
申购日期 2017 年 11 月 30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12 月 4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易所上市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备查文件
1、发行保荐书;
2、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5、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6、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公司章程(草案);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也可到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00-11:00,14:00-17:00。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书摘要》之盖章页)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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