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Heli Mould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浙江象山工业园区西谷路 35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1-2-2
声明及承诺
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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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及承诺. 2
目录. 3
释义. 5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7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安排. 7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8
三、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对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 12
四、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15
五、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18
六、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9
七、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20
八、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20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20
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 22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25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26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26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26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26
四、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情况. 30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35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4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3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56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6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72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投资项目... 72
二、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72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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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因素. 75
二、其他重大事项. 80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85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85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85
第七节备查文件. 86
一、查阅时间. 86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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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词语释义
本公司、合力模具、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
指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力有限指本公司前身宁波合力模具有限公司
合力集团指宁波合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曼切斯指宁波曼切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万峰乐雪指宁波万峰乐雪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合力制动指宁波合力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合力汽车指宁波合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合昊液压指宁波合昊液压泵业有限公司
合力机械指宁波合力机械有限公司
博力汽车指宁波博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盛桥创鑫指深圳市盛桥创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启凤盛缘指上海启凤盛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创润投资指深圳市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皮尔博格指上海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
西班牙 AK 指 AURRENAK S.Coop.
墨西哥 NEMAK 指 NEMAK,S.A.B DE.C.V.
卡斯马指卡斯马国际公司,隶属于加拿大麦格纳集团
本特勒指德国本特勒集团
海斯坦普指西班牙海斯坦普集团
奥地利 weba 指 weba Werkzeugbau Betriebs GmbH
南京依维柯指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乾通指上海乾通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菲亚特红岩指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丰田工业指丰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宝钢股份指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绵阳新晨动力指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福伊特驱动指福伊特驱动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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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两高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
指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A股指人民币普通股
元指人民币元
股东大会指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指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近三年一期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 1-6月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专业词语释义
MPa 指兆帕,压强单位
模具指一种强迫金属或非金属成型的加工工具
型腔指在压铸工序中,用于将熔融铝合金压铸成型的模腔
铸造指
将熔融金属浇入铸型,凝固后获得一定形状、尺寸、成分、组织和性能铸件的成型方法
汽车轻量化指
在保证汽车的强度和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轻汽车的整体重量,从而提高汽车的动力性,减少燃料消耗和气体排放
铸造模具指铸造工艺中使用的模具
热冲压模具指材料热冲压成型工艺中使用的模具
重力铸造模具指金属型浇铸工艺中使用的模具
压铸/高压铸造指
利用高压将金属熔液压入形状复杂的金属模内而获得铸件的铸造工艺
压铸模具指压铸工艺中使用的模具
铸件指
铸件是将液态金属,用浇注、压射、吸入或其它浇铸方法注入预先准备好的铸型中,冷却后所得到的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物件
铝合金部品指使用铸造工艺加工成型的铝合金零部件
结构件指在机器中承担运动传递或承受作用力的零部件
热处理指
通过加热、保温、冷却的方法改变金属材料表面的组织结构来控制其性能的工艺方法
抛丸指
一种表面处理工艺,用来去除材料表面氧化层等杂质、提高材料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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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安排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施元直、施定威、樊开曙、樊开源、贺朝阳、蔡振贤以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施良才、施元直、樊开曙、樊开源、贺朝阳、蔡振贤承诺:
一、自合力模具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也不要求合力模具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合力模具上市后 6个月内如合力模具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合力模具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三、本人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合力模具的股份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本人持有合力模具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
四、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承诺。
公司股东以及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邬振贵、钱朝宝承诺:
一、自合力模具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也不要求合力模具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合力模具上市后 6个月内如合力模具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合力模具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三、本人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合力模具的股份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本人持有合力模具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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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股东以及作为公司监事的杨位本承诺:
一、自合力模具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也不要求合力模具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持有的合力模具的股份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本人持有合力模具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
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盛桥创鑫、启凤盛缘、曹宇、创润投资、俞锋承诺:
自合力模具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也不要求合力模具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发行人制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施元直、施定威、樊开曙、樊开源、贺朝阳、蔡振贤,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预警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 110%时,公司在 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2、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下述规则启动并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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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实施顺序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及顺序如下:
1、投资者见面会;
2、公司回购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4、董事(限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份。
当符合预警条件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1;当符合启动条件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2、3、4。稳定股价措施 2、3、4依次按顺序实施,当前一顺序措施实施
完毕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然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原因,无法实施前一顺序的稳定股价措施,则继续实施之后顺序的稳定股价措施。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
1、投资者见面会
公司应自达到预警条件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进行深入沟通。
2、公司回购股份
在回购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达成后,公司应在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应在 60日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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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条件达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应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条件达成后,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控股股东已经履行增持义务的,可豁免本项增持义务)应在 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1-2-11
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在 6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少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 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公司将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一个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实施原则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措施,但遵循以下实施原则:
公司回购股份的,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下一年度触发股1-2-12
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税后现金分红金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在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出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重新启动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五)约束措施
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达成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不得参与公司现金分红,且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
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发放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对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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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启动回购措施的时点及回购价格如下:
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认定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回购价格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加上自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对应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本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意向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施元直、施定威、樊开曙、
樊开源、贺朝阳、蔡振贤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施元直、施定威、樊开曙、樊开源、贺朝阳、蔡振贤的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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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实施回购,并在股东大会审议过程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意向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2、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意向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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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承诺: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华泰联合证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两高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施元直、施定威、樊开曙、樊开源、贺朝阳、蔡振贤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杨位本、盛桥创鑫、创润投资就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本企业承诺作为合力模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本人/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锁定期限要求,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合力模具的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人/本企业将合法合规减持。本人/本企业所持合力模具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合力模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合力模具股份:
(1)合力模具或者本人/本企业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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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本企业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
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人/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
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履行后续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本人/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本企业不再具有合
力模具大股东身份的,本人/本企业在减持后 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上述第 2项和第 3项承诺。
5、本人/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本企业股份被出售的,本人/本企业亦将
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合力模具的股份,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其他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公司其他股东钱朝宝、邬振贵、曹宇、俞锋、启凤盛缘就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本企业作为合力模具的股东,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本人/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锁定期限要求,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合力模具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人/本企业将合法合规减持。
1、本人/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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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本人/本企
业在减持后 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上述第 1项承诺。
3、本人/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会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如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合力模具的股份,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合力模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锁定期限要求,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合力模具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将合法合规减持。本人所持合力模具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合力模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不会减持合力模具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2)本人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履行后续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合力模具的股份,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18
五、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
1、如本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上述承诺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施元直、施定威、樊开曙、
樊开源、贺朝阳、蔡振贤
1、本人将依法履行合力模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本
人作出的承诺事项;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合力模具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合力模具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合力模具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合力模具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合力模具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本人作为合力模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若未履行招股意
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19
上述承诺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如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
人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
(1)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的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监会、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督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有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出现其他需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时,公司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分配股利。采取股票股利分配股利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万元;
1-2-20
(二)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具体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七、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八、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预计公司本次将发行不超过 2,8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制订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切实履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做出了承诺,并就此形成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摊薄即期
回报分析”。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是汽车用发动机缸体模具、发动机缸盖模具、发动机缸盖罩、变速箱壳体模具等大型精密铸造模具,汽车用 A 柱、B 柱、防撞梁、保险杠等热冲压模具以及汽车发动机缸盖、汽车发动机支架、汽车飞轮壳体、汽车动力转向器壳体和轨道交通车辆齿轮箱壳体等铝合金部品,公司生产经营与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发展趋势密切相关。汽车作为高档耐用消费品,其消费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国家宏观政策周期性调整,宏观经济运行呈现的周期性波动,都会对汽车市场和汽车消费产生重大影响。总体而言,汽车行业的周期与宏观经1-2-21
济周期保持正相关。公司作为大型精密铸造模具、热冲压模具及铝合金部品供应商,也必然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景气周期时,汽车消费活跃,汽车模具产业及铝合金部品迅速发展;反之当宏观经济衰退时,汽车消费低迷,汽车模具产业及铝合金部品发展放缓。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或整车厂,这些企业发展稳定,经营业绩良好,但如果客户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下滑的不利影响,将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销售困难、回款缓慢,因此公司存在受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目前,公司汽车模具产品和铝合金部品主要供给墨西哥 NEMAK、皮尔博格、南京依维柯、绵阳新晨动力、宝钢股份、上汽集团、菲亚特红岩、丰田工业等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或整车厂商。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前十名客户销售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在 80%以上,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上述主要客户出现经营困难或者更换供应商将导致对公司的订单需求下降,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业绩增长放缓风险
公司所处汽车模具及铝合金部品行业市场前景较好,公司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均逐年增长。然而,由于未来汽车市场环境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经营面临着多重风险。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巩固和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出现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产品质量难以满足客户需求、销售订单数量下滑、毛利率下滑、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等情形,受上述因素单一或者叠加的影响,公司业绩增长速度将会放缓,或者业绩增长不能持续,极端情形下,亦可能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2017年 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 17,741.16万元,占总
资产的比例为 23.17%。公司主要客户均为知名整车企业或其配套零部件厂商,
资金实力雄厚,货款偿付信誉良好,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但是,应收账款余额过大,仍会造成公司现金流量不足和短期偿债压力,若未来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1-2-22
或公司主要客户生产经营发生不利变化,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导致财务风险。
(五)存货周转率较低的风险
受公司模具单项金额较大且从发货至客户终验收的时间较长的影响,公司各期期末的存货余额较大、周转率较低。2017年 6月末公司存货余额为 22,628.31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9.55%,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17、1.24、1.42
和 0.72。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低,对营运资金需求较高,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补充因
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引致的资金需求,较大的存货规模和较低的存货周转速度仍将会影响公司整体的资金营运效率,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六)外协加工管理风险
公司的模具产品和铝合金部品具有定制化的特点,加工工序较多。公司在业务经营中,优先将资源聚集于研发设计、部分核心环节加工以及调试、售后服务等环节,而部分工艺成熟、附加值较低的生产工序采用外协方式加工,交由公司所在区域的外协供应商实施,这既有利于实行专业化分工协作,灵活释放产能,也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制定了相应外协加工管理制度,对外协供应商准入、外协加工质量控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外协厂商原因导致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的情形,但由于公司外协供应商较为分散,加工项目和工序众多,若因外协加工供应商资质不合格、管理不善导致外协加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的情况,公司有可能因此而遭受损失。
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阅报告,公司 2017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资产合计 79,990.83 74,616.40
负债合计 35,571.34 34,344.35
1-2-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4,419.48 40,272.0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4,419.48 40,272.05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9月 2016年 1-9月
营业收入 34,823.32 28,618.19
营业利润 5,355.31 4,675.76
利润总额 6,245.42 5,284.06
净利润 5,328.13 4,507.0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328.13 4,507.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454.86 4,020.91
(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9月 2016年 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49.98 7,145.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31.09 -4,827.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73.99 -863.7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6.75 0.0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09.62 1,454.12
(四)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9月 2016年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8.60 -15.4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838.58 487.94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67.57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93.2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0.13 135.79
所得税影响额-110.05 -54.63
合计 873.26 486.11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7年 6月 30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1-9月公司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 34,823.3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1.68%,归属
1-2-24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328.1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8.22%,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454.8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0.79%。2017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均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模具和铝合金部品业务经营状况较好,经营业绩有所提升。2017 年全年,公司预计营业收入约为 5.20-5.40亿元,较上年增长约 14%-18%,预计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0.83-0.85亿元,较上年增长约 6.4%-9.0%。前述 2017
年财务数据仅为公司预计数,不构成盈利预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经营模式、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1-2-25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2,800万股(全部为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发行价格【】元
标明计量基础和口径的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10元(按 2017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照【】年【】年【】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标明计量基础和口径的市净率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施元直、施定威、樊开曙、樊开源、贺朝阳、蔡振贤以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施良才、施元直、樊开曙、樊开源、贺朝阳、蔡振贤承诺:
一、自合力模具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也不要求合力模具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合力模具上市后 6个月内如合力模具股票连续 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合力模具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公司股东以及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邬振贵、钱朝宝承诺:
一、自合力模具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也不要求合力模具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合力模具上市后 6个月内如合力模具股票连续 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合力模具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公司其他股东杨位本、盛桥创鑫、启凤盛缘、曹宇、创润投资、俞锋承诺:
自合力模具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也不要求合力模具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税)概算 4,065.00万元
1-2-26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注册中、英文名称
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Heli Mould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8,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施良才
成立日期 2000年 11月 15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浙江象山工业园区西谷路 358号(351700)
电话、传真号码电话号码:0574-65773106;传真号码:0574-6577310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elimould.com
电子信箱 stock@helimould.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施良才等 11 名自然人以其拥有的宁波合力模具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 3,600万元,于 2008年 1月 17日取得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2250727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股份公司发起人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杨位本、樊开源、施定威、曹宇、蔡振贤、贺朝阳、邬振贵、钱朝宝 11名自然人。2008年 1月,宁波合力模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以截至 2007年10月 31日在宁波合力模具有限公司的权益额出资。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8,40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800万股。
按照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2,800万股预计,本公司发行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1-2-27
序号股东名称
发行前公开发售股份(股)
发行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 施良才 16,337,848 19.45 - 16,337,848 14.59
2 樊开曙 14,310,632 17.04 - 14,310,632 12.78
3 施元直 13,029,540 15.51 - 13,029,540 11.63
4 杨位本 12,457,264 14.83 - 12,457,264 11.12
5 樊开源 4,000,000 4.76 - 4,000,000 3.57
6 盛桥创鑫 4,000,000 4.76 - 4,000,000 3.57
7 启凤盛缘 4,000,000 4.76 - 4,000,000 3.57
8 施定威 3,308,308 3.94 - 3,308,308 2.95
9 曹宇 3,200,000 3.81 - 3,200,000 2.86
10 蔡振贤 2,439,820 2.90 - 2,439,820 2.18
11 创润投资 2,000,000 2.38 - 2,000,000 1.79
12 俞锋 2,000,000 2.38 - 2,000,000 1.79
13 贺朝阳 1,246,772 1.48 - 1,246,772 1.14 邬振贵 834,908 0.99 - 834,908 0.75
15 钱朝宝 834,908 0.99 - 834,908 0.75 公司新股发行数量
-- 28,000,000 28,000,000 25.00
合计 84,000,000 100.00 28,000,000 112,000,000 100.00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施元直、施定威、樊开曙、樊开源、贺朝阳、蔡振贤以及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施良才、施元直、樊开曙、樊开源、贺朝阳、蔡振贤承诺:
一、自合力模具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也不要求合力模具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合力模具上市后 6个月内如合力模具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合力模具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三、本人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合力模具的股份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本人持有合力模具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1-2-28
的合力模具股份。
四、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承诺。
公司股东以及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邬振贵、钱朝宝承诺:
一、自合力模具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也不要求合力模具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合力模具上市后 6个月内如合力模具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合力模具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三、本人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合力模具的股份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本人持有合力模具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
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股东以及作为公司监事的杨位本承诺:
一、自合力模具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也不要求合力模具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解禁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持有的合力模具的股份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本人持有合力模具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
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盛桥创鑫、启凤盛缘、曹宇、创润投资、俞锋承诺:
自合力模具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合力模具股份,也不要求合力模具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1-2-29
发行人成立时,施良才等 11位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施良才 8,168,924 22.69
2 樊开曙 7,155,316 19.88
3 施元直 6,514,770 18.10
4 杨位本 6,228,632 17.30
5 樊开源 2,000,000 5.56
6 施定威 1,654,154 4.59
7 曹宇 1,600,000 4.44
8 蔡振贤 1,219,910 3.39
9 贺朝阳 623,386 1.73
10 邬振贵 417,454 1.16
11 钱朝宝 417,454 1.16
合计 36,000,000 100.00
2、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 施良才 16,337,848 19.45
2 樊开曙 14,310,632 17.04
3 施元直 13,029,540 15.51
4 杨位本 12,457,264 14.83
5 樊开源 4,000,000 4.76
6 盛桥创鑫 4,000,000 4.76
7 启凤盛缘 4,000,000 4.76
8 施定威 3,308,308 3.94
9 曹宇 3,200,000 3.81
10 蔡振贤 2,439,820 2.90
合计 77,083,412 91.76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比例(%)
1 施良才 16,337,848 19.45
1-2-30
2 樊开曙 14,310,632 17.04
3 施元直 13,029,540 15.51
4 杨位本 12,457,264 14.83
5 樊开源 4,000,000 4.76
6 施定威 3,308,308 3.94
7 曹宇 3,200,000 3.81
8 蔡振贤 2,439,820 2.90
9 俞锋 2,000,000 2.38
10 贺朝阳 1,246,772 1.48
合计 72,330,184 86.10
4、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
发行人股本中无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关联关系如下:
自然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施良才合力模具董事长
樊开曙施元直妻弟
施元直施良才哥哥
施定威施元直之子
蔡振贤施良才和施元直外甥
贺朝阳施良才妻弟
樊开源樊开曙弟弟、施元直妻弟
公司股东盛桥创鑫和创润投资同受金春保、刘丽夫妇控制。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用铸造模具、热冲压模具和铝合金部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用发动机缸体模具、发动机缸盖模具、发动机缸盖罩模具、变速箱壳体模具等大型精密铸造模具,汽车用 A柱、B柱、防撞梁、1-2-31
保险杠等热冲压模具以及汽车发动机缸盖、汽车发动机支架、汽车飞轮壳体、汽车动力转向器壳体以及轨道交通齿轮箱壳体等铝合金部品。
(二)发行人销售模式
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模具和铝合金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下游客户主要为汽车零部件厂商或汽车整车厂商。由于汽车模具和铝合金部品需按客户要求设计、制造,产品差异化程度高,且部分产品还需要在客户生产线进行调试验收,因此公司采取“一对一”的直销模式,不存在经销商销售。具体而言,企业销售人员通过邮件、电话、展会、实地拜访等方式主动接洽目标客户,在技术中心的协助下完成客户需求沟通和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并组织产品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在产品经质量部检验合格后交付客户;对于模具产品来说,模具厂商还需协助客户进行上线调试,并提供必要的后期技术支撑及技术服务。
由于汽车模具和铝合金部品的质量直接决定汽车部件或整车质量,其生产周期直接决定着汽车产品开发周期,因而汽车铝合金部品厂商或整车厂商在选择模具或铝合金部品供应商时比较慎重,注重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按期交货能力,对供应商具有较高的资质要求。一旦选定公司作为供应商,汽车铝合金部品厂商或整车厂商会和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
(三)发行人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模具钢、铝合金锭、模架、刀具、铸件等,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模具钢 2,348.93 23.38% 5,100.64 30.59% 4,499.78 31.46% 4,220.77 32.17%
铝合金锭 4,018.32 39.99% 5,152.68 30.90% 3,275.17 22.90% 2,858.59 21.79%
模架 513.25 5.11% 1,174.28 7.04% 1,503.40 10.51% 1,039.30 7.92%
刀具 626.63 6.24% 902.80 5.41% 1,232.11 8.62% 982.21 7.49%
铸件 466.02 4.64% 729.67 4.38% 801.90 5.61% 866.36 6.60%
合计 7,973.15 79.35% 13,060.07 78.32% 11,312.36 79.10% 9,967.23 75.98%
1-2-32
(四)行业竞争情况
1、模具行业竞争格局
(1)铸造模具行业
目前,我国铸造模具制造企业绝大部分规模较小、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较低。
根据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对纳入样本的 81 家规模以上模具企业产值的统计,2014年我国铸造模具产值超过 1,000万的企业共 10家,铸造模具产值合计 7.81亿元,
其中产值超过 1亿元的企业仅有 2家。
在铸造模具生产领域,国内铸造模具企业(厂)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模具厂作为整机(车)厂的分厂或车间,定位于汽车集团内部铸造厂,只为本企业配套生产模具,品种较为专一,集中度高。此类配套模具分厂或车间基本能满足本企业模具的自给需要,一般不对外销售,但有时也会把一些难度大、时间紧的模具设计和生产任务安排给专业模具供应商来完成。
第二类模具厂是直接面向多个客户的专业化铸造模具企业,主要特点是根据下游市场的需求开展产品研发,承揽各行业所需要的各种铸造模具订单,可适应多个客户对模具的不同需求,设备先进、技术优良、产品类别齐全,产量和品种受客户订单影响较大,竞争力较强。这类企业市场化程度高,经营模式主要是“订单式生产”,呈现出单件、多批次的特点,一般没有重复加工。
第三类是规模不大、设计能力、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较低的铸造模具企业,以生产中低档铸造模具为主的企业,这类企业一般服务于少数几个客户、生产少数几种特定模具产品。
铸造模具行业是完全竞争性行业,目前铸造模具行业的市场竞争处于“低端混战,高端缺乏”的阶段。在中高端产品市场,以本公司、宁波市北仑辉旺铸模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型腔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为代表的重点骨干企业在不同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竞争优势。
(2)热冲压模具行业
热冲压模具技术先进、精度要求高,其特有的冷却管道技术对模具提供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目前,仅有少数几家内资模具厂商具备1-2-33
了热冲压模具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国内热冲压生产线所需的模具大部分需要从国外进口,市场缺口较大。
在国内热冲压模具领域,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以海斯坦普、卡斯马、本特勒、奥地利 weba等外资企业为代表,这类企业具有研发设计能力强、生产经验丰富以及技术水平高的特点,但由于这些企业均未在国内设立模具工厂,因此其热冲压模具的生产周期较长且价格昂贵,这类企业生产的热冲压模具主要用于外资或合资热冲压生产线,或用作内资热冲压生产线的首套模具。
第二类以本公司、天汽模的内资模具企业为代表,这类企业生产的热冲压模具的价格较低且交货期较短,但模具设计水平等方面与进口热冲压模具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热冲压模具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相关研发、设计和制造经验的累积,部分内资企业所生产的热冲压模具在技术和性能指标上已接近进口热冲压模具,并已逐步替代进口和进入外资热冲压厂商的供应链体系。
第三类以上海赛科利汽车模具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屹丰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内资企业为代表,这类企业同时具备热冲压模具和热冲压结构件的生产能力,其生产的热冲压模具主要供其自身的热冲压生产线使用,一般不对外销售。
2、铝合金部品行业竞争格局
铝合金部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市场规模巨大,国内铝合金部品厂商众多,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以上海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乾通汽车附件有限公司、诺玛科(南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诺玛科(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乔治费歇尔汽车产品(昆山)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外资或合资铝合金部品厂商,这些企业拥有先进的工艺技术与加工设备,能够生产大型、精密、复杂、薄壁铝合金部品,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第二类是以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大型铝合金部品厂商,这类企业拥有较先进的工艺技术与加工设备,能够生产符合汽车、高端电器、电动工具、通讯等行业要求的精密铝合金部品,这类厂商能够与下游客户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较有利的1-2-34
地位,企业效益较好。
第三类是中小铝合金部品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生产规模较小、设备和技术水平较低,主要生产五金、灯具、玩具等使用的普通铝合金部品,这类厂商同质化竞争严重、常常面临激烈的价格竞争,企业效益普遍较差。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铸造模具
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的专业铸造模具生产企业之一,是经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认定的首批四家铸造模具重点骨干企业之一、中国铸造协会认定的中国铸造行业
铸造装备分行业排头兵企业、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铸造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锻压协会会员、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出口重点企业。公司铸造模具产值和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国内前列,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较为优势的地位。
2、热冲压模具
公司是较早实现了国产热冲压模具商业化的模具企业之一,在国内热冲压模具行业中拥有较为明显的先发优势。公司生产的热冲压模具在各主要技术指标上能够有效替代进口,并获得了上海宝钢高新技术零部件有限公司、柳州宝钢汽车钢材部件有限公司、芜湖本特勒浦项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本特勒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内外资知名热冲压厂商的模具订单,显示出较强的竞争力。
3、铝合金部品
近年来公司依托在大型精密铸造模具领域的设计和制造能力,积极涉入下游铝合金部品行业,公司开发和制造的汽车发动机缸盖、汽车发动机支架、汽车飞轮壳体、汽车动力转向器壳体和轨道交通车辆齿轮箱壳体等铝合金部品已获得南京依维柯、华晨汽车、菲亚特红岩、上海乾通、绵阳新晨动力、福伊特驱动、皮尔博格等汽车整车厂或铝合金部品厂商的认可。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公司自主开发的“上菲红 C13 飞轮壳”、“齿轮箱体”和“VW-M2B 副车架”分别获得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和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铸造博览会“优质铸件金奖”,2016年博力汽车开发的“EA888 G3副机组支架”获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压铸会议暨展览会优质铸件奖,公司较强的铝合金部品开发和制造能力逐渐显现。但受制于公司产能不足、业务规模较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铝合金部品业务的市场影响1-2-35
力相对较小。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截至 2017 年6月 30日公司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3,377.48 2,719.58 10,657.90 79.67%
机器设备 19,095.66 6,400.76 12,694.90 66.48%
运输设备 404.14 301.18 102.96 25.48%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1,104.94 642.49 462.45 41.85%
合计 33,982.22 10,064.00 23,918.21 70.38%
1、自有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自有产权的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房产证编号
所有
权人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m2)
用途结构
抵押
情况 象房权证
丹西街道字第2008-011098号
合力模具
丹西街道西谷路 358号
18,190.61 工业混合已抵押 象房权证
丹西街道字第2008-011099号
合力模具
丹西街道西谷路 358号
8,146.86 工业混合已抵押 象房权证
东陈乡字第2014-1600424号
合力模具
滨海工业园海荣路 1号
12,182.47 工业钢混已抵押 象房权证丹西街道字第2014-0108263号
合力模具
丹西街道丹桂花园 3幢2001室
136.31 住宅钢混无 浙(2017)象山县
不动产权第0004253号
合力模具
滨海工业园海荣路 1号
37,127.10 工业钢混已抵押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设备分类原值数量成新率
1 压铸机 2,022.31 19 58.51%
1-2-36
2 日本进口高速立式加工中心 1,745.98 11 65.71%
3 立式加工中心(产品机) 961.10 19 78.24%
4 德国进口五轴加工中心(产品机) 862.35 3 86.71%
5 日本进口卧式加工中心(产品机) 690.05 3 87.43%
6 台湾进口立式加工中心 648.35 10 72.02%
7 台湾进口高速立式加工中心 574.50 4 55.60%
8 三坐标测量仪 562.44 5 46.18%
9 德国进口五轴加工中心 508.50 2 87.35%
10 五轴复合加工中心 500.97 5 73.21%
11 铸造机 491.97 24 56.59%
12 冷芯机 486.39 3 77.29%
13 油压机 435.95 2 80.43%
14 电火花成型机 430.28 7 79.87%
15 龙门加工中心 346.24 3 69.20%
16 合模机 300.43 3 78.79%
17 台湾进口龙门加工中心 284.83 2 82.48%
18 四轴加工中心(产品机) 255.55 2 73.77%
19 日本进口卧式加工中心 227.06 2 5.00%
20 清洗机 199.60 2 85.87%
21 熔化炉 177.84 16 42.14%
22 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设备 164.50 3 64.66%
23 意大利进口五轴加工中心 134.09 1 5.00%
24 磨床 123.32 3 73.69%
25 密封测试机 122.56 6 58.03%
26 三维激光扫描仪 120.15 1 88.13%
27 激光切割机 119.32 1 100.00%
28 高速石墨加工中心 116.12 1 30.88%
29 三维光学扫描仪 113.90 1 67.37%
30 铣床 113.07 5 27.84%
31 日本进口卧式四轴加工中心 112.52 1 38.16%
32 三维激光切割机 91.60 1 69.70%
33 拉伸试验机 89.74 1 97.63%
34 压铸机周边设备 83.76 1 96.04%
35 混砂机 81.01 1 68.87%
1-2-37
36 意大利进口高速立式加工中心 79.52 2 31.93%
37 时效炉 71.95 4 70.94%
38 直读式光谱仪 68.26 3 13.36%
39 保温炉 60.96 14 26.24%
40 荧光渗透控伤机 58.00 1 7.57%
41 激光测头 57.75 1 5.00%
42 电火花切割机 53.85 2 71.71%
43 普通立式加工中心 38.03 1 32.51%
44 超声清洗机 31.83 1 82.59%
45 射芯机 27.35 2 81.00%
46 颗粒分析仪 15.38 1 51.02%
47 抛丸机 12.61 2 54.86%
48 金相显微镜 5.62 1 51.02%
总计 14,879.47 209 67.19%
注:成新率=资产净值/资产原值*100%。
(二)发行人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本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3,583.58万元,主要为
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序号
土地使用证编号
所有权人
地类
使用权类型
土地面积
(m2)
地址终止日期
抵押情况 象国用
(2008)
第 02394号
合力模具
工业用地
出让 36,296.83
丹西街道西谷路 358号
2053-12-29
已抵押 象国用
(2014)
第 02554号
合力模具
工业
用地
出让 19,739.82
滨海工业园海荣路 1号
2057-02-04
已抵押 象国用
(2014)
第 07040号
合力模具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5.80
丹西街道丹桂花园 3幢2001室
2080-06-16 无 浙(2017)象
山县不动产权第0004253号
合力模具
工业用地
出让 54,082.50
滨海工业园海荣路 1号
2057-02-04
已抵押
2、商标
1-2-38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拥有的商标如下:
序号
注册号
所有权人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合力模具
第40类:金属铸造;激光划线;激光切割;金属处理;金属电镀;电镀;定做材料装配(替他人);水净化;废物处理(变形);废物和垃圾的回收
2005.6.21-
2025.6.20
受让
取得 合力模具
第42类:技术研究;科研项目研究;技术项目研究;工程;工程绘图;研究与开发(替他人);材料测试;机械研究;计算机编程;质量检测
2005.9.21-
2025.9.20
受让
取得 合力模具
第6类:冷铸模(铸造);金属铸模;铝;铸钢;未加工或半加工铜;未锻或半锻钢;未加工或半加工铸铁;未加工或半加工普通金属;金属支架;合金钢
2005.2.14-
2025.2.13
受让
取得 合力模具
第7类:冷冲模;铸模(机器部件);铸模机械;压铸模;加工塑料用模具;液压泵;液压开关门器(机器零件);气动开关门器(机器零件);农业机械;除草机
2005.8.21-
2025.8.20
受让
取得 合力模具
第6类:冷铸模(铸造);金属铸模;铝;未加工或半加工铸铁;生铁或半锻造铁;铝锭;铸钢;未加工或半加工普通金属;普通金属合金
2012.2.28-
2022.2.27
原始
取得 合力模具
第7类:农业机械;压铸模;铸造机械;冷冲模;液压泵;液压元件(不包括车辆液压系统);铸模(机器部件);金属加工机械;铸件设备;精加工机器
2012.1.21-
2022.1.20
原始
取得 合力模具
第28类:雪橇;冲浪板;滑水板;滑雪刀;滑雪板捆绑带;雪橇刀;滑雪板用踏板;滑雪板;滑板;滑雪和冲浪板专用袋
2012.1.21-
2022.1.20
原始
取得 合力模具
第36类:保险信息
2012.3.7-
2022.3.6
原始
取得 合力模具
第36类:银行;资本投资;基金投资;金融服务;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不动产评估;不动产估价;金融信息;金融咨询;税审服务(截止)
2015.10.7-
2025.10.6
受让取得
1-2-39 合力模具
第41类:体育运动器材出租(车辆除外);体育设备出租(车辆除外);夜总会;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摄影报道;体育教育;教育;电影制作;学校(教育);收费图书馆(截止)
2015.4.7-
2025.4.6
受让取得 合力模具
第39类:给水;配水;能源分配;煤气站;液化气站;运输;出租车运输;铁路运输;空中运输(截止)
2015.6.21-
2025.6.20
受让取得 合力模具
第35类: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商业管理咨询;商业信息;会计;审计;税款准备;广告;电视商业广告;进出口代理;替他人作中介(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截止)
2015.8.14-
2025.8.13
受让取得 合力模具
第28类:滑雪板捆绑带;滑雪板;滑水板;滑板;滑雪板用踏板;水獭皮(盖滑雪板用);雪橇;雪橇底板掩护物;雪橇刀(截止)
2015.9.21-
2025.9.20
受让取得
3、专利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与主要业务相关的专利共计 13 项,其中5项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见下表所示:
序号
专利名称专利号
持有
权人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专利类型 铸造用圆棒镶件的预热装置
ZL201110216106.1
合力模具
2011.7.30 2013.3.6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手工制作细长砂芯的射砂装置
ZL201110216108.0
合力模具
2011.7.30 2013.5.29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变速器壳体浇注方法及其使用的砂铸模具
ZL201310142741.9
合力模具
2013.4.22 2015.1.21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压铸模铸造方法及其压铸模的内浇口
ZL201310409558.0
合力模具
2013.9.10 2015.9.9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压铸模无顶杆印记的顶出机构
ZL201310409549.1
合力模具
2013.9.10 2016.3.9
原始取得
发明专利 手工制作细长砂芯的射砂装置
ZL201120273889.2
合力模具
2011.7.30 2012.5.9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铸造中上模环形镶件的定位装置
ZL201120273890.5
合力模具
2011.7.30 2012.5.9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手工冷芯的快速固化装置
ZL201120273885.4
合力模具
2011.7.30 2012.5.9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无缸套发动机缸体的压铸模具
ZL201320209322.8
合力模具
2013.4.22 2013.8.28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混合动力变速箱的砂铸模具
ZL201320207535.7
合力模具
2013.4.22 2013.9.18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1-2-40
11 压铸模 ZL201320560517.7
合力模具
2013.9.10 2014.2.19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一种分型面与开合模不垂直的成型铸件用的压铸模
ZL201620990306.0
合力模具
2016.8.30 2017.4.26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一种缸盖细长类砂型的机器射砂成型芯盒
ZL201621008645.0
合力模具
2016.8.30 2017.6.9
原始取得
实用新型
4、域名
发行人目前拥有 1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域名名称:helimould.com,所有者为合力模具,注册日期为 2001年 8月 31日,到期日期为 2018年 8月 31日。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家族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还控制合力集团,并通过合力集团控制合昊液压、合力制动、曼切斯和万峰乐雪。上述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因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家族及主要股东杨位本作出的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施良才家族和主要股东杨位本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与合力模具业务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
面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或权益,未在与合力模具存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合力模具相竞争的业务。
二、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合力模具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
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合力模具相竞争的企业、机构1-2-41
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
三、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
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合力模具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合力模具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合力模具,由合力模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合力模具存在同业竞争。
四、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合力模具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
偿合力模具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即行生效,并且在本人作为合力模具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3、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
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宁波雄志模具有限公司
施良才的妻妹、贺朝阳的姐姐贺道静及其配偶徐光岳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6年 4月转让给第三方)
模具、机械配件、塑料制品制造、加工 宁波雄丰机模有限公司
施良才的连襟、贺朝阳的姐夫徐光岳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并持有 45%股权的企业
机械模具、塑料制品制造、加工
宁波雄志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志模具”)为报告期内徐光岳和贺道静曾分别持有 80%和 20%股权的企业,其成立于 2014年 4月,主要从事叉车箱体、工业电机用的消失模的生产和销售,在产品类型、市场定位、业务规模、加工能力等方面与发行人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实质竞争。为进一步规范潜在同业竞争问题,2016 年 4 月,贺道静、徐光岳分别与独立第三方沈贤存和徐微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雄志模具的股权进行转让。截至招股意向书出具日,该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已经完成。
宁波雄丰机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丰机模”)为徐光岳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并持有 45%股权的企业,其成立于 2005年 4月,因经营困难,已于 2015年停止生产经营,但因部分销售货款尚未收回,目前正在催收中,又因雄丰机模的变压器多余负荷一直供周边其他多家企业使用并替其代收代付电费,而变压器1-2-42
迁移无人接手,因而暂时无法办理注销手续。待上述事项解决完成后,雄丰机模将会着手办理注销有关事宜。
综上,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博力汽车委托加工-- 296.51 239.80
合力制动委托加工 13.80 ---
占外协加工总额的比例 0.47%- 6.76% 6.10%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0.09%- 1.26% 1.20%
2014年和 2015年,公司分别向博力汽车采购加工服务 239.80万元和 296.51
万元,加工费根据成本加成方法计算确定。2016 年 2 月起博力汽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 2-12月期间公司与博力汽车之间的劳务交易均合并抵消。
公司向博力汽车采购的加工服务为时效、探伤、抛丸、热处理等,公司受前述加工工序的产能限制,向博力汽车采购上述加工服务。博力汽车提供的相关服务的价格及第三方可比价格如下:
单位:元/公斤
项目关联交易单位价格第三方可比价格
时效 1.0 0.8-1.1
探伤 0.5 0.56-0.6
抛丸 1.0 1.1
热处理 2.0 2.0-2.2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向博力汽车关联采购的单位价格与第三方可比价格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由于公司和博力汽车的厂区相隔很近,双方交易基本不需要发生任何运输及相关费用,因此个别采购项目略低于第三方可比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2017 年初,公司新承接了铝合金进水管和出水管成品订单,该铝合金部品1-2-43
精加工需由数控车床完成。由于客户对产品精度、交货周期要求较高,而象山当地拥有先进的数控车床设备,并具备丰富的车床加工、管理经验的企业相对较少,因此公司选择向合力制动采购相关加工服务。2017 年上半年发生相关关联采购
13.80万元,加工费根据成本加成方法计算确定。
合力制动提供的相关服务的价格及第三方可比价格如下:
项目向合力制动采购价格第三方可比价格
进水管成品加工 12.62元/件 12.82元/件
出水管成品加工 15.15元/件 15.23元/件
公司向合力制动关联采购的单位价格与第三方可比价格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定价公允。
2014年、2015年和 2017年 1-6月,公司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20%、1.26%和 0.09%,占比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销售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 2017年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博力汽车销售模具-- 343.66 -
合昊液压销售模具 39.32 --
合力制动销售模具 12.82 ---
模具业务小计 12.82 39.32 343.66 -
占模具业务销售总额的比例 0.08% 0.12% 1.13%-
合力制动销售铝合金部品 5.56 6.50 --
合昊液压销售铝合金部品 43.85 55.55 --
铝合金部品业务小计 49.41 62.04 --
占铝合金部品业务销售总额的比例
0.56% 0.47%--
曼切斯销售油料- 0.27 --
其他业务小计- 0.27 --
占其他业务收入的比例- 0.10%--
合计 62.23 101.63 343.66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26% 0.22% 0.89%-
①销售模具
1-2-4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博力汽车销售铸造模具。公司是专业的汽车模具制造商,而博力汽车主要从事铝合金部品业务,需要采购汽车铸造模具,因而博力汽车向公司采购汽车铸造模具。公司向博力汽车销售的模具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其毛利率为 28.85%,公司 2015年铸造模具的毛利率 37.67%,相差 8.82%,
主要系公司销售给博力汽车的模具为小型模具,结构相对简单,设计加工难度较低,因而毛利率相对较低。2016 年 2 月起,博力汽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 2-12月期间公司与博力汽车之间的商品交易均合并抵消。
公司关联方合昊液压的主营业务为农机用液压泵及相关产品,2016 年合昊液压新承接了国内某厂商的农机用齿轮箱业务;公司关联方合力制动的主营业务为客车制动器相关产品,2016 年合力制动新承接了日本某厂商的空气干燥器业务。公司是专业的模具制造商,模具设计开发能力强,为了保证新产品能够及时成功开发,合昊液压和合力制动向公司采购了相关产品中部件所需的模具。
2016 年,公司向合昊液压销售 3 套铸造模具及配套的工装夹具,合计销售金额 39.32万元,销售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商议决定。公司对合昊液压的模
具关联销售金额、销售单价、销售毛利率以及第三方可比价位的模具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商品名称销售金额(元)销售毛利率可比毛利率
重力铸造模具 247,863.25 19.79% 20.29%
工装夹具 145,299.14 5.37% 20.85%
注:铸造模具可比毛利率取自 2016年公司同价格档位的铸造模具毛利率;工装夹具可比毛利率取自 2016年公司工装夹具毛利率。
2016年公司对合昊液压的铸造模具销售毛利率为 19.79%,而公司向第三方
客户销售的同价格档位的铸造模具的平均毛利率为 20.29%,基本相当,2016年
公司对合昊液压销售的铸造模具定价公允。
2016年公司对合昊液压工装夹具的销售毛利率为 5.37%,相对较低,主要系
公司为合昊液压加工的工装夹具结构较简单、加工难度较低所致。
2016 年 10 月公司与合力制动签订了《新产品模具开发协议》,合力制动委托公司为其开发一套空气干燥器铝合金本体用模具,该模具于 2017 年上半年确1-2-45
认收入。合力制动委托开发的为新产品模具,公司模具设计开发能力强,因而委托公司开发。该套模具不含税价为 12.82万元,该模具定价依据系参照市场价格
由双方商议决定。
商品名称销售金额(元)销售毛利率可比毛利率
铸造模具 128,205.13 10.16% 11.93%
注:可比毛利率取自 2017年 1-6月公司同价格档位的铸造模具毛利率。
2017年上半年,公司对合力制动销售的铸造模具毛利率为 10.16%,而公司
向第三方客户销售的同价格档位的铸造模具的平均毛利率为 11.93%,两者不存
在显著差异,定价公允。
②销售铝合金部品
合昊液压农机用齿轮箱业务客户对产品精度和质量要求较高,而公司是象山当地为数不多的拥有五轴加工中心的铝合金部品厂商,因此 2016 年合昊液压向公司采购了齿轮箱部件。
2016年和 2017年 1-6月公司向合昊液压销售后车轴中间齿轮箱、助力转向固定件毛坯、劳碡镇平器齿轮箱毛坯等,销售金额分别为 55.55万元和 43.85万
元。公司对合昊液压的铝合金部品销售金额、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期间商品名称销售金额(元)销售毛利率可比毛利率
2016年铝合金部品 555,492.29 24.26% 23.55%
2017年 1-6月铝合金部品 438,474.75 15.22% 21.51%
注:可比毛利率取自公司同期同价格档位的铝合金部品毛利率。
2016年,公司对合昊液压的关联销售的铝合金部品毛利率为 24.26%,公司
对第三方客户销售的同价格档位的铝合金部品的毛利率为 23.55%,定价公允。
2017年上半年,公司对合昊液压销售的铝合金部品的单位价格与 2016年相同,但受废品率、原材料价格和制造费用提高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
博力汽车是象山少数几家能大批量生产中小型铝合金部品的厂商之一,为保证零部件及时供应,合力制动向博力汽车采购了孔扒角产品,2016年和 2017年1-6月采购金额分别为 6.50万元和 5.56万元。博力汽车对合力制动关联销售的销
售价格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1-2-46
期间商品名称销售金额(元)毛利率可比毛利率
2016年
4孔扒角 42,193.35 38.85% 23.40%
2孔扒角 22,760.55 33.41% 23.40%
2017年 1-6月
4孔扒角 41,143.58 18.11% 16.06%
2孔扒角 14,478.96 16.82% 16.06%
注:可比毛利率取自博力汽车主营业务毛利率。
由于合力制动对博力汽车的采购金额较低,因此单位售价和毛利率相对较高。
③博力汽车向曼切斯销售导热油和柴油
2016 年曼切斯因临时性需求向博力汽车采购少量导热油和柴油,博力汽车按略高于成本价的价格向曼切斯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 2,650元。博力汽车对曼切斯关联销售的销售价格、采购价格及价格差异情况如下:
商品名称销售价格(元/公斤)采购价格(元/公斤)毛利率
导热油 13.07 13.00 0.54%
柴油 5.56 5.13 8.38%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分别为 0、0.89%、
0.22%和 0.26%,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未来,除确有必要外,发行人会
进一步控制和逐渐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博力汽车租赁公司房屋建筑物- 11.25 120.00 120.00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02% 0.31% 0.36%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公司以 120万元/年的价格将位于滨海工业园区海荣路 1 号的“象房权证东陈乡字第 2014-1600424 号”厂房和“象国用(2014)第 02554号”土地出租给博力汽车使用;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租赁价格调整为 135 万元/年,租金根据周边地区生产用房租赁的一般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2016 年 2 月起,博力汽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1-2-47
范围,2016年 2-12月期间公司与博力汽车之间的租赁交易均合并抵消。
公司出租给博力汽车的厂房建筑物的面积、租赁金额、月租金单价及周边其他厂房的月租金单价情况比较如下: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租赁面积(平方米)- 12,182.47 12,182.47 12,182.47
公司出租价格
(元/平方米、月)
- 9.23 8.21 8.21
租赁金额(万元)- 11.25 120.00 120.00
周边厂房出租价格
(元/平方米、月)
- 10.00 10.00 10.00
价格差异率- 7.70% 17.90% 17.90%
报告期内,公司出租给博力汽车的厂房月租金单价与周边厂房的月租金单价相比较低,2014年及 2015年折扣率为 17.90%,2016年为 7.70%,较 2014年和
2015 年有所缩小。在不考虑房屋位置条件下,房屋租赁定价与租赁面积大小、租期有关,一般而言,面积越大、租期稳定的会享有价格折扣优惠。博力汽车承租的面积较大,达 12,182.47 平方米,需求租期较长,属于稳定的承租客户,而
公司的厂房面积较大,也未找到其他合适的承租客户,为避免厂房空置,公司向博力汽车提供的出租价格较周边厂房价格有一定折扣优惠,且该等折扣优惠均在18%以内,没有超出租赁市场正常范围,符合租赁市场定价规律,因此公司出租给博力汽车的厂房定价公允。2016 年 1 月,公司收购博力汽车后,公司合并报表上不再存在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关联交易。
(4)代收代付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博力汽车代收代付电费-- 356.61 238.82
合力集团代收代付水费- 37.04 17.39 15.11
曼切斯代收代付电费 2.78 4.58 --
博力汽车代收代付装修费--- 13.43
公司铝合金事业部车间、曼切斯与博力汽车均位于海荣路 1号园区内,报告期内,其发生的水电费、装修费存在关联方代收代付的情况。铝合金事业部车间和曼切斯发生的电费先由博力汽车根据电费总表统一对外支付,而后由公司和曼切斯分别按铝合金事业部车间的电表读数、曼切斯的电表读数及国家规定的电1-2-48
费标准向博力汽车支付。2016 年 2 月起博力汽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 2-12月期间公司与博力汽车之间的代收代付电费合并抵消。
报告期期初至 2016年 7月,铝合金事业部车间和博力汽车发生的水费先由合力集团根据水费总表统一对外支付,而后由公司按铝合金事业部车间的水表读数、博力汽车按其水表读数及国家规定的水费标准向合力集团支付。2016 年 8月公司开始使用独立的水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代收代付水费事项不再发生。
2014 年,公司员工租用的宿舍楼油漆改造,相关装修费先由博力汽车统一对外支付,而后公司按员工实际受益情况和油漆费单价向博力汽车支付装修费
13.43万元。
(5)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62.28 616.04 610.48 570.70
注:2017年 1-6月关联管理人员报酬不包含已计提但未发放的年终奖。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中,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合计分别为 1.20%、1.26%、0和 0.09%,关联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合计分别为
0.36%、1.20%、0.24%和 0.26%。2016年,公司关联采购和关联业务收入均大幅
下降,主要系公司于 2016年 1月收购了博力汽车,有效的降低了关联交易比例。
报告期内,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及关联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2%以内,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向合力制动转让设备
2014年 10月,公司处置了部分设备,其中向合力制动销售了 3台加工中心设备,合计金额 57.85万元,转让价格根据账面净值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向合力制动销售的 3台加工中心设备,系公司淘汰的设备。旧加工中心设备无公开市场价格,故以账面净值为定价依据,价格公允。
(2)向象山西周华家富家具店采购会议桌
1-2-49
2016年 7月,公司向象山西周华家富家具采购了 20张会议桌,合计金额为
10.97万元,采购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同等规格型号的会议桌第三方比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价格
公司采购价格 10.97
第三方供应商报价 11.60
价格差异率 5.74%
公司关联采购价格为 10.97万元,第三方供应商报价为 11.60万元,价格差
异率为 5.74%,价格公允。
(3)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①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开立保函提供担保
2014年 4月,合力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象山 2014人保 079号),最高额担保金额为 3,000.00万元,担保主
债权期限自 2014年 4月 15日至 2017年 4月 14日止。
2014 年 4 月,合力集团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4信甬象银最保字第 145025号),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与博力汽车在 2014年 4月 24日至 2017年 4月 24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金额为 2,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5 年 7 月,合力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象山 2015人保 174),为公司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象山 2015年人固字 006号)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2017 年 3 月,合力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1-2-50
证合同》(合同编号:象山 2017 人保 037),为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之间自 2017年 3月 2日至 2020年 2月 18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其它授信业务合同以及已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象山 2016年人借字 146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金额为 8,114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②关联方为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2013年 11月,杨位本、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具《保证函》,为公司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2013PAZL4274-ZL-01)提供担保,向收益人担保承租人合力模具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保证期间为保证函生效之日 2013年 11月 28日起,至租赁合同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该担保履行完毕。
2014年 8月,合力集团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IFELC14D033880-U-01),为本公司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IFELC14D033880-L-01)提供担保,保证人合力集团不可撤销地向收益人担保承租人合力模具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保证期间为合同签订日 2014年 8月 9日起,至租赁合同下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满两年止。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该担保履行完毕。
2015 年 10 月,合力集团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IFELC15D032686-U-01),为公司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IFELC15D032686-L-01)提供担保,保证人合力集团不可撤销地向收益人担保承租人合力模具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保证期间为合同签订日 2015年 10月 23日起,至租赁合同下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满两年止。
(4)关联方向公司转让商标
2016年 6月 13日,发行人与合力集团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1-2-51
约定合力集团向发行人转让 5个注册商标,交易价格为 0元。转让内容如下:
序号
注册号
转让方
受让方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有效期限 合力集团
发行人
第36类:银行;资本投资;基金投资;金融服务;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不动产评估;不动产估价;金融信息;金融咨询;税审服务(截止)
2015.10.7-
2025.10.6 合力集团
发行人
第41类:体育运动器材出租(车辆除外);体育设备出租(车辆除外);夜总会;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摄影报道;体育教育;教育;电影制作;学校(教育);收费图书馆(截止)
2015.4.7-
2025.4.6 合力集团
发行人
第39类:给水;配水;能源分配;煤气站;液化气站;运输;出租车运输;铁路运输;空中运输(截止)
2015.6.21-
2025.6.20 合力集团
发行人
第35类: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商业管理咨询;商业信息;会计;审计;税款准备;广告;电视商业广告;进出口代理;替他人作中介(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截止)
2015.8.14-
2025.8.13 合力集团
发行人
第28类:滑雪板捆绑带;滑雪板;滑水板;滑板;滑雪板用踏板;水獭皮(盖滑雪板用);雪橇;雪橇底板掩护物;雪橇刀(截止)
2015.9.21-
2025.9.20
在本次转让完成前,发行人拥有 8个注册商标。为维护发行人商标类别完整性,经发行人与合力集团协商,决定将外观与发行人已拥有商标外观“”一致的 5个商标转让给发行人。基于合力集团此前注册并拥有上述商标前期投入成本小,合力集团决定免除相关费用,转让价格为 0。发行人受让商标后,相应商标注册类别更加完整,有利于维护发行人商标利益。
3、关联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科目名称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博力汽车应付账款-- 236.58 23.60
合昊液压应收账款- 110.99 --
曼切斯应收账款 1.2014末和 2015年末,公司对博力汽车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博力汽车的加
1-2-52
工费和代收代付电费。2016年 2月博力汽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末公司与博力汽车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均合并抵消。
2016 年末,公司对合昊液压的应收账款为 110.99 万元,系公司向合昊液压
销售模具和铝合金部品的货款。截至 2017年 5月末,上述货款已全部收回。
2017年 6月末,公司对曼切斯的应收账款为 1.22万元,系博力汽车本期末
尚未收回的代收代付电费。截至 2017年 7月末,上述代收代付电费已全部收回。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签订了相关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调查,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交易条件及交易价格均公允、合理,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委托加工,销售模具及铝合金部品,出租房产,代收代付水电费,关联担保,购买机器设备等事项,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交易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价格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标准无明显差异。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亦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1-2-5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
名
职
务
性
别
年
龄
任期起止日期
简要
经历
兼职
情况
2016年薪酬情况(万元)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股)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施良才
董事长、总经理
男 55
2017年 1月 8日-2020年 1月 7日
象山县模型厂厂长、合力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合力集团副董事长、合力制动监事、博力汽车副董事长
合力集团董事长、博力汽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曼切斯董事长
54.86 16,337,848 无
樊开曙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男 59
2017年 1月 8日-2020年 1月 7日
象山县模型厂副厂长、合力集团副总经理、合力有限副总经理、博力汽车董事
合力集团副董事长 42.86 14,310,632 无
施元直董事男 67
2017年 1月 8日-2020年 1月 7日
象山县模型厂厂长、合力集团董事长、合力机械董事长、公司监事会主席
合力集团监事会主席、合昊液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3,029,540 无
樊开源
董事、董事会秘书
男 53
2017年 1月 8日-2020年 1月 7日
中咨多加电子技术公司副总经理无 13.88 4,000,000 无
毛军董事男 43
2017年 1月 8日-2020年 1月 7日
荆州金隆集团分公司财务科长、湖北八方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
深圳市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合伙人兼财务总监、惊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新发成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无
1-2-54
张荣春董事男 59
2017年 1月 8日-2020年 1月 7日
常州盛士达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策划部长兼总经理助理
常州盛士达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策划部长兼总经理助理、常州对影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上海启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无
秦珂
独立董事
女 54
2017年 1月 8日-2020年 1月 7日
北京市热处理研究所项目经理,中国机床总公司模具部项目经理,中国模具工业协会主管、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秘书长、中国国家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无
王溪红
独立董事
女 42
2017年 1月 8日-2020年 1月 7日
宁波海跃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宁波海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副主任会计师
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正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
邬辉林
独立董事
男 37
2017年 1月 8日-2020年 1月 7日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主任
--无
杨位本
监事会主席
男 57
2017年 1月 8日-2020年 1月 7日
合力集团董事、合力机械副董事长、合力制动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合力集团副总经理、合力机械监事
博力汽车监事、合力集团副董事长、合力制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12,457,264 无
1-2-55
贺朝阳监事男 47
2017年 1月 8日-2020年 1月 7日
合力机械商务部总监、合力有限商务部总监、公司董事
合力集团监事、合昊液压监事
85.66 1,246,772 无
陈王海监事男 41
2017年 1月 8日-2020年 1月 7日
合力集团办公室主任无 15.01 -无
蔡振贤
副总经理
男 52
2017年 1月 8日-2020年 1月 7日
合力机械销售经理、合力有限销售经理、合力集团董事、博力汽车董事、合力制动董事、公司董事
合力集团董事 110.66 2,439,820 无
钱朝宝
副总经理
男 57
2017年 1月 8日-2020年 1月 7日
蚌埠机床厂车间主任、象山同家铸造模具厂商务副总经理、合力有限销售经理、公司监事
合力集团监事 86.66 834,908 无
邬振贵
副总经理
男 59
2017年 1月 8日-2020年 1月 7日
象山机械模具厂副厂长、宁波锦泰机械厂副总经理、象山同家铸造模具厂副厂长、合力有限副总经理
无 86.66 834,908 无
姚杰
副总经理
男 47
2017 年 1 月 8 日-2020年 1月 7日
象山精密模具厂车间主任、合力有限设计部长、合力集团监事、公司监事
无 43.55 -无
蔡振权
副总经理
男 50
2017年 1月 8日-2020年 1月 7日
象山县模型厂金工车间主任、合力有限生产部部长、公司生产部部长
无 43.55 -无
曲翠红
财务总监
女 49
2017 年 1 月 8 日-2020年 1月 7日
辽宁振兴生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辽宁省盘锦兴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副部长、公司审计部经理
无 23.71 -无
1-2-56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施良才家族,包括施良才、施元直、施定威、樊开曙、樊开源、贺朝阳、蔡振贤 7名自然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国籍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住所
1 施良才中国否 330225196207*
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龙泽名园
2 樊开曙中国否 330225195811*
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西谷路 49号
3 施元直中国否 330225195008*
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瑶琳别墅
4 樊开源中国否 110108196409*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号院
5 施定威中国否 330225197209*
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水木华庭
6 蔡振贤中国否 330225196512*
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东河花园
7 贺朝阳中国否 330225197012*
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丹峰小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022.50 2,317.41 2,984.85 1,461.55
应收票据 2,445.73 3,423.03 3,290.36 1,539.99
应收账款 16,495.20 16,035.13 10,256.97 11,995.19
预付款项 437.06 363.88 137.23 87.38
应收股利-- 130.39 -
其他应收款 67.84 75.46 345.67 185.26
存货 22,254.48 21,046.35 19,076.74 18,157.93
其他流动资产 60.84 176.80 --
流动资产合计 44,783.64 43,438.05 36,222.21 33,427.30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76.00 176.00 698.90 522.90
1-2-57
长期股权投资-- 907.46 1,076.83
投资性房地产-- 2,632.93 2,763.94
固定资产 23,918.21 23,710.37 14,951.22 12,087.49
在建工程 1,851.48 1,640.87 3,069.48 1,587.54
无形资产 3,583.58 3,622.71 2,919.23 2,777.34
商誉 164.99 164.99 --
长期待摊费用 619.45 405.5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741.26 835.64 684.55 624.08
其他非流动资产 735.60 622.24 2,229.79 1,075.53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790.58 31,178.34 28,093.56 22,515.65
资产总计 76,574.22 74,616.40 64,315.77 55,942.9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400.00 7,900.00 6,882.72 6,900.00
应付票据- 900.00 850.00 -
应付账款 8,100.27 7,515.21 6,972.70 6,066.95
预收款项 5,359.06 5,791.19 4,843.46 8,585.98
应付职工薪酬 1,069.34 1,746.56 1,495.79 1,395.38
应交税费 628.67 1,315.86 861.77 516.25
应付利息 21.54 18.06 18.35 10.34
应付股利 1,260.00 ---
其他应付款 1,160.78 872.55 823.93 439.8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55.66 211.31 --
流动负债合计 26,855.31 26,270.75 22,748.72 23,914.7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249.72 4,999.72 3,283.62 -
长期应付款 373.02 577.71 2,161.62 2,109.96
预计负债 720.66 801.11 738.24 619.08
递延收益 1,572.64 1,695.07 1,893.38 2,286.12
非流动负债合计 6,916.05 8,073.60 8,076.85 5,015.17
负债合计 33,771.35 34,344.35 30,825.57 28,929.88
所有者权益:
股本 8,400.00 8,400.00 8,400.00 4,200.00
资本公积 516.35 516.35 516.35 4,716.35
专项储备 756.95 684.35 478.47 333.91
1-2-58
盈余公积 3,774.92 3,774.92 2,997.65 2,259.40
未分配利润 29,354.65 26,896.43 21,097.72 15,503.4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42,802.87 40,272.05 33,490.19 27,013.07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802.87 40,272.05 33,490.19 27,013.0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6,574.22 74,616.40 64,315.77 55,942.9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一、营业收入 24,163.71 45,634.33 38,455.62 32,960.32
减:营业成本 15,757.23 29,082.91 23,512.58 20,007.57
税金及附加 217.94 424.81 334.45 310.99
销售费用 1,192.34 1,879.97 1,734.05 1,427.96
管理费用 2,642.35 4,742.42 4,093.70 3,610.66
财务费用 266.93 694.34 588.79 832.43
资产减值损失 73.86 547.12 334.87 518.56
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2.23 167.71 186.69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4,013.05 8,180.53 8,024.89 6,438.85
加:营业外收入 341.92 1,078.59 616.24 566.23
减:营业外支出 4.07 16.95 5.37 64.6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4,350.89 9,242.17 8,635.76 6,940.41
减:所得税费用 632.67 1,406.20 1,253.19 1,003.4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718.22 7,835.97 7,382.56 5,936.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18.22 7,835.97 7,382.56 5,936.98
少数股东损益----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3,718.22 7,835.97 7,382.56 5,936.98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93 0.88 0.71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93 0.88 0.71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1-2-59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721.80 28,186.13 23,679.86 22,892.25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5.15 201.63 105.75 21.3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95 494.64 188.08 217.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948.89 28,882.40 23,973.69 23,130.5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123.81 6,361.43 7,078.47 10,825.5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302.84 6,337.21 5,080.24 4,529.44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32.97 4,196.07 3,877.53 3,302.0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65.51 3,376.27 2,199.19 2,187.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225.14 20,270.99 18,235.43 20,844.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23.76 8,611.41 5,738.26 2,286.4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6.7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00 46.58 106.60 169.9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 46.58 313.30 169.9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23.07 6,182.74 6,736.94 1,116.01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533.53 --
投资支付的现金-- 297.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23.07 6,716.27 7,033.94 1,116.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2.07 -6,669.69 -6,720.64 -946.0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900.00 9,827.41 11,155.80 6,9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8.70 458.90 1,118.00 386.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38.70 10,286.31 12,273.80 7,286.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505.66 8,958.31 7,900.00 6,117.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24.17 1,948.77 1,571.87 1,401.7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8.00 1,138.40 1,146.77 978.7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47.82 12,045.49 10,618.64 8,497.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2 -1,759.18 1,655.16 -1,211.5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12.52 0.02 0.51 -5.8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05.09 182.57 673.30 123.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17.41 2,134.85 1,461.55 1,338.55
1-2-6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22.50 2,317.41 2,134.85 1,461.55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96 -16.93 -1.29 -39.5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33.13 939.49 577.62 520.38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67.5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9.07 34.53 20.73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60.00 30.0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67 --1.36 -13.34
所得税影响额-34.71 -114.49 -41.08 -24.69
合计 363.13 909.58 568.43 463.54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473.44万元、6,814.14万元、6,926.39万元和 3,355.09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7.6.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1.67 1.65 1.59 1.40
速动比率 0.82 0.83 0.75 0.6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86% 44.53% 47.93% 51.7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0.76% 0.80% 0.81% 0.24%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38 3.21 3.20 3.33
存货周转率(次) 0.72 1.42 1.24 1.1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357.10 12,682.76 11,032.11 9,153.21
利息保障倍数(倍) 13.58 12.80 16.90 13.31
每股净资产(元/股) 5.10 4.79 3.99 3.22
1-2-6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32 1.03 0.68 0.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93 0.88 0.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5% 21.25% 24.40% 24.33%
(四)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1、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 3,022.50 3.95% 2,317.41 3.11% 2,984.85 4.64% 1,461.55 2.61%
应收票据 2,445.73 3.19% 3,423.03 4.59% 3,290.36 5.12% 1,539.99 2.75%
应收账款 16,495.20 21.54% 16,035.13 21.49% 10,256.97 15.95% 11,995.19 21.44%
预付款项 437.06 0.57% 363.88 0.49% 137.23 0.21% 87.38 0.16%
应收股利---- 130.39 0.20%--
其他应收款 67.84 0.09% 75.46 0.10% 345.67 0.54% 185.26 0.33%
存货 22,254.48 29.06% 21,046.35 28.21% 19,076.74 29.66% 18,157.93 32.46%
其他流动资产 60.84 0.08% 176.80 0.24%----
流动资产合计 44,783.64 58.48% 43,438.05 58.22% 36,222.21 56.32% 33,427.30 59.75%
长期应收款 176.00 0.23% 176.00 0.24% 698.90 1.09% 522.90 0.93%
长期股权投资---- 907.46 1.41% 1,076.83 1.92%
投资性房地产---- 2,632.93 4.09% 2,763.94 4.94%
固定资产 23,918.21 31.24% 23,710.37 31.78% 14,951.22 23.25% 12,087.49 21.61%
在建工程 1,851.48 2.42% 1,640.87 2.20% 3,069.48 4.77% 2,130.59 3.81%
无形资产 3,583.58 4.68% 3,622.71 4.86% 2,919.23 4.54% 2,777.34 4.96%
商誉 164.99 0.22% 164.99 0.22%----
长期待摊费用 619.45 0.81% 405.53 0.54%----
递延所得税资产
741.26 0.97% 835.64 1.12% 684.55 1.06% 624.08 1.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735.60 0.96% 622.24 0.83% 2,229.79 3.47% 532.48 0.95%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790.58 41.52% 31,178.34 41.78% 28,093.56 43.68% 22,515.65 40.25%
资产总计 76,574.22 100.00% 74,616.40 100.00% 64,315.77 100.00% 55,942.9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持续稳定增长,2015年末、2016年末和 2017年 61-2-62
月末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分别增长了 14.97%、16.02%和 2.62%。一方面,随着公
司业务规模的逐年扩大,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有所增加;另一方面,为了满足日益扩大的业务需求,公司逐年加大对厂房、机器设备的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结构较为稳定,流动资产占比较高,2014年末、2015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9.75%、56.32%、58.22%和 58.48%。
2、负债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6月 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 8,400.00 24.87% 7,900.00 23.00% 6,882.72 22.33% 6,900.00 23.85%
应付票据-- 900.00 2.62% 850.00 2.76%--
应付账款 8,100.27 23.99% 7,515.21 21.88% 6,972.70 22.62% 6,066.95 20.97%
预收款项 5,359.06 15.87% 5,791.19 16.86% 4,843.46 15.71% 8,585.98 29.68%
应付职工薪酬
1,069.34 3.17% 1,746.56 5.09% 1,495.79 4.85% 1,395.38 4.82%
应交税费 628.67 1.86% 1,315.86 3.83% 861.77 2.80% 516.25 1.78%
应付利息 21.54 0.06% 18.06 0.05% 18.35 0.06% 10.34 0.04%
应付股利 1,260.00 3.73%
其他应付款
1,160.78 3.44% 872.55 2.54% 823.93 2.67% 439.82 1.5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55.66 2.53% 211.31 0.62%----
流动负债合计
26,855.31 79.52% 26,270.75 76.49% 22,748.72 73.80% 23,914.71 82.66%
长期借款 4,249.72 12.58% 4,999.72 14.56% 3,283.62 10.65%--
长期应付款
373.02 1.10% 577.71 1.68% 2,161.62 7.01% 2,109.96 7.29%
预计负债 720.66 2.13% 801.11 2.33% 738.24 2.39% 619.08 2.14%
递延收益 1,572.64 4.66% 1,695.07 4.94% 1,893.38 6.14% 2,286.12 7.9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916.05 20.48% 8,073.60 23.51% 8,076.85 26.20% 5,015.17 17.34%
负债合计 33,771.35 100.00% 34,344.35 100.00% 30,825.57 100.00% 28,929.88 100.00%
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1-2-63
年 6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2.66%、73.80%、76.49%和
79.52%。
3、现金流量分析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 1-6月,公司实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286.42万元、5,738.26万元、8,611.41万元和 2,723.76万元。
2014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
公司模具出口业务从接到订单到收到货款一般需 6.5-15个月,且国外客户一般不
预付货款,而公司供应商向公司提供的信用期一般为 3-5个月,因此导致公司模具出口业务需长期垫付较大金额的材料款和外协加工费。因此,在客户的信用期内,随着公司国外销售收入的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将大大超过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2014年公司模具出口销售收入达到 6,509.00万元,较 2013年增
长 3,846.17万元,从而导致 201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 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46.04万元、-6,720.64万元、-6,669.69万元和-2,022.07万元。2015
年和 2016年公司用于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的现金支付金额较大,分别为 6,736.94
万元和 6,182.74万元,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绝对值较大。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 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11.54 万元、1,655.16 万元、-1,759.18 万元和-9.12 万元。公司筹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银行借款和收到的融资租赁款,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银行借款本息、股利分配和售后回租支付的租金。2015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原因为当年公司借入长期银行借款 3,283.62万元。
4、盈利能力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类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23,980.76 99.24% 45,378.84 99.44% 38,200.86 99.34% 32,659.76 99.09%
1-2-64
其他业务收入 182.95 0.76% 255.49 0.56% 254.76 0.66% 300.56 0.91%
合计 24,163.71 100.00% 45,634.33 100.00% 38,455.62 100.00% 32,960.32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 99%,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房屋出租收入和废料销售收入,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模具 15,136.08 63.12% 32,108.10 70.76% 30,501.81 79.85% 23,939.68 73.30%
其中:铸造模具 11,827.06 49.32% 27,161.92 59.86% 25,921.26 67.86% 22,296.02 68.27%
热冲压模具 2,985.92 12.45% 4,620.54 10.18% 4,320.96 11.31% 1,477.03 4.52%
工装夹具 323.10 1.35% 325.64 0.72% 259.59 0.68% 166.62 0.51%
铝合金部品 8,844.68 36.88% 13,270.73 29.24% 7,699.04 20.15% 8,720.08 26.70%
合计 23,980.76 100.00% 45,378.84 100.00% 38,200.86 100.00% 32,659.76 100.00%
公司的核心业务为模具的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铸造模具和热冲压模具。报告期内,公司模具业务呈现稳定发展态势,2014 年、2015 年、2016年和 2017 年 1-6 月,模具业务收入分别为 23,939.68 万元、30,501.81 万元、
32,108.10 万元和 15,136.08 万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3.30%、
79.85%、70.76%和 63.12%。其中,铸造模具为公司最主要模具类型,报告期内,
铸造模具的销售收入分别占模具销售收入的 93.13%、84.98%、84.60%和 78.14%。
在汽车轻量化的发展趋势下,公司另一类模具产品热冲压模具增长迅速,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2016年公司热冲压模具销售收入为 4,620.54万元,较 2014
年增长 3,143.51万元,增幅达到 212.83%,占模具销售收入的比例由 2014年 6.17%
提高至 2016年 14.39%。
面对模具下游铝合金部品行业广阔的市场空间,报告期内,公司也在积极布局铝合金部品业务,目前多款发动机缸盖和飞轮壳体产品已实现量产。报告期内,公司铝合金部品业务收入分别为 8,720.08万元、7,699.04万元、13,270.73万元和
8,844.68万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26.70%、20.15%、29.24%和 36.88%。2016
年公司铝合金部品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 72.09%,主要受多款量产产品销量增加
1-2-65
及以铝合金部品为主营业务的博力汽车并表的影响。
(2)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类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内销收入 21,061.21 87.83% 41,312.04 91.04% 36,254.11 94.90% 26,150.76 80.07%
出口收入 2,919.55 12.17% 4,066.80 8.96% 1,946.75 5.10% 6,509.00 19.93%
合计 23,980.76 100.00% 45,378.84 100.00% 38,200.86 100.00% 32,659.76 100.00%
公司销售收入主要来自国内市场,报告期内,内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0.07%、94.90%、91.04%和 87.83%。
报告期内,出口销售的产品均为铸造模具,报告期内,公司出口收入分别为6,509.00 万元、1,946.75 万元、4,066.80 万元和 2,919.55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
出口收入主要来源于西班牙 AK和墨西哥 NEMAK,2014年、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 1-6月公司对上述两家客户的销售额分别占出口业务收入的 93.32%、
93.29%、93.49%和 83.22%。西班牙 AK 为国际知名模具制造商,总部位于西班
牙,报告期内公司接受西班牙 AK 委托根据其提供的模具设计方案进行模具加工;墨西哥 NEMAK 为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生产商,总部位于墨西哥,其为公司模具终端使用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出口收入的波动,主要系公司对西班牙AK和墨西哥 NEMAK海外公司销售收入的波动所致。
2015年公司对西班牙 AK销售收入较 2014年下降 3,038.94万元,主要因为
西班牙 AK受自身经营情况影响,铸造模具业务规模下降,因而对公司的订单也相应减少。2016年公司对西班牙 AK销售收入较 2015年增加 1,196.97万元,主
要系西班牙 AK经营状况向好,铸造模具需求有所回升。
2015年公司对墨西哥 NEMAK外销收入较 2014年下降 1,219.45万元,主要
因为受其海外公司在华采购策略变化的影响,对公司模具产品的采购订单有所减少。2016 年,鉴于公司模具质量可靠、稳定,墨西哥 NEMAK 海外公司增加了对公司的订单量,使得公司对墨西哥 NEMAK的出口收入相应增加 788.78万元。
(3)净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主营业务毛利分业务构成1-2-66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模具 6,454.58 78.46% 13,123.89 80.46% 12,226.24 82.49% 9,700.17 75.89%
其中:铸造模具 4,861.69 59.10% 10,695.48 65.57% 9,765.71 65.89% 8,787.71 68.75%
热冲压模具 1,483.02 18.03% 2,360.53 14.47% 2,396.74 16.17% 828.48 6.48%
工装夹具 109.87 1.34% 67.89 0.42% 63.79 0.43% 83.98 0.66%
铝合金部品 1,771.72 21.54% 3,187.73 19.54% 2,594.81 17.51% 3,082.16 24.11%
合计 8,226.31 100% 16,311.63 100% 14,821.04 100% 12,782.34 1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贡献主要来自于模具销售,2014年、2015年、2016年和 2017年 1-6月,模具业务的毛利分别为 9,700.17万元、12,226.24万元、
13,123.89 万元和 6,454.58 万元,毛利贡献分别为 75.89%、82.49%、80.46%和
78.46%。各类模具中,铸造模具的毛利贡献最大,2014年、2015年和、2016年
和 2017年 1-6月,铸造模具的毛利贡献分别为 68.75%、65.89%、65.57%和 59.10%。
5、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下游行业需求持续增长
随着国内汽车市场的长期稳定增长,以及汽车零部件铝合金化进程的不断提速,下游铸造行业和汽车行业对大型精密模具和铝合金部品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公司盈利能力将随着下游行业需求的持续增长而稳定增长。
(2)竞争优势持续提升
公司在多年技术和生产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不断对生产工艺进行研发和突破,长期跟踪行业内技术发展趋势,并注重研发投入及人才培养,保持了在铸造模具、热冲压模具开发方面的技术优势。此外,公司近年来不断购置先进机器设备,以提升公司承接高附加值订单的能力,为公司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公司在设计能力、制造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保持竞争优势,是保证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关键。
(3)市场开拓能力进一步增强
凭借强大的研发设计能力、高品质、高精度产品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公司1-2-67
获得了海外客户的青睐,目前公司已与西班牙 AK、墨西哥 NEMAK、德国宝马公司等国外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将继续积极拓展海外客户,增加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终端客户主要为传统汽车行业,但部分产品已涉足轨道交通、船舶、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公司对其他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将为公司的持续稳定盈利提供保障。
(五)利润分配情况
1、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照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分配股利。
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按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公积金;(3)经
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4)支付股东股利。
2、发行人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万元,含税)
分红年度净利润(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
2014年 1,050.00 5,936.98 17.69%
2015年 1,260.00 7,382.56 17.07%
2016年 1,260.00 7,835.97 16.08%
合计 3,570.00 21,155.51 16.88%
3、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发行上市后,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原则,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1-2-68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有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出现其他需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时,公司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分配股利。采取股票股利分配股利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股利分配条件及分配比例: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1-2-69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使对公司利润贡献较大的子公司的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内容足以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5)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1)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应当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股东大会对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1-2-70
5)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6)利润分配政策修改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1-2-71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
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于 2016年 5月 7日召开的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1-2-72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投资项目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800万股 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年产 100套大型精密压铸模具及 150万件铝合金部品技改扩产项目
35,680.00 25,251.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0,500.00
合计 55,680.00 35,751.00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因经营需要,需要先行实施全部或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一)年产 100套大型精密压铸模具及 150万件铝合金部品技改扩产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在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区海荣路 1号建设年产 100套大型精密压铸模具及 150万件铝合金部品技改扩产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合力模具,项目总投资 35,68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32,50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173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拟使用 25,251万元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本项目拟生产的产品设计产能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
设计产能
数量单位
一大型精密压铸模具 100 套
1-2-73
二铝合金部品 150 万件
1 发动机缸体 10 万件
2 发动机缸盖罩 10 万件
3 发动机支架 100 万件
4 卡车变速箱壳体 10 万件
5 轻型车变速箱壳体 20 万件
2、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 35,68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32,507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173万元。项目建设投资 32,50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30,830万元,均为设备购置费及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30万元,预备费 947万元。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序号费用内容金额(万元)投资比例备注
1 工程费用 30,830 86.41%
1.1 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无土建工程,故没有建筑工程费。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
30,830 86.41%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30 2.05%
3 预备费 947 2.65%
4 建设投资合计 32,507 91.11%
5 铺底流动资金 3,173 8.89%
项目总投资 35,680 100.00%
项目新增生产设备及工器具投资 30,830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总投资 2,629万元,进口设备共计 28,201万元;其中模具产品所需购置设备 34台/套,投资总金额 7,540万元;铝合金部品产品设备 56台/套,投资总金额 22,226万元;检测及公用辅助设备 13台/套,投资金额 1,064万元。
3、项目经济评价
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年新增销售收入 53,46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10,774万元,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2.30%,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
建设期)为 5.38年,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1-2-74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拟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万元。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依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将流动资金用于扩大生产、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将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紧张的局面,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负债规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营运风险。
1-2-75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风险
1、汽车限购风险
公司的发展与汽车产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汽车模具是汽车制造必需的工艺装备,铝合金部品是汽车制造所需的零部件,其需求量主要取决于每年整车的产量。
近年来,中国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逐步提高,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汽车行业的发展,如国务院颁布的《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我国汽车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但是,由于我国汽车保有量的激增以及城市规划、公路桥梁建设的相对滞后,导致了部分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加重,北京、上海、深圳、贵阳、广州、天津、杭州等城市纷纷出台汽车限购政策。未来不排除其他城市颁布类似的政策对乘用车数量进行调控。如果国家政策发生转变或乘用车数量调控政策更为广泛与严格,导致汽车行业经营环境变化,将间接影响汽车模具及铝合金部品的需求,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受汽车行业政策影响的风险。
2、新能源汽车市场变革风险
近年来,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石油资源日益匮乏,传统汽车产业面临的能源和环境压力日益严峻,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各个国家的共识,各大汽车厂商纷纷推进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制造,全球汽车工业正面临着新一轮的革命。
整体而言,绝大多数新能源汽车需要全新的模具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为汽车模具行业开创崭新的市场空间,为汽车模具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为迎接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浪潮,公司近年来大力推动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新能源汽车市场,研制、开发及生产适应电动汽车的模具及铝合金部品,并已与江淮汽车、上汽集团等成功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但如果公司未能适应新能源汽车产品发展趋势,持续开发新能源汽车厂商客户,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中获得客户订单,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1-2-76
(二)市场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大型精密铸造模具、热冲压模具和铝合金部品的主要原材料是模具钢及铝合金锭。报告期内,模具钢及铝合金锭合计采购额占原材料总采购额的比例均在50%以上。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模具及铝合金部品定价随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而波动,公司一般根据生产计划对大额订单分批采购原材料。但由于从获取订单(或签订价格协议)到原材料采购有一定的周期,如果在此期间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未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因素,在与供应商谈判中又无足够的议价能力,则会造成公司生产成本上升,盈利能力下降。
2、模具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由于绝大多数模具都是针对特定用户单件制作的,模具企业与一般工业产品企业相比,数量多、规模小,多为中小企业。根据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对 81 家样本模具企业的统计,2014年模具产值(模具+模架+标准件)在 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 71家,超过 1亿元的有 25家。目前全国共有模具生产企业(厂、点)约 3万家,从业人员近 100万人,大部分模具企业规模较小,行业集中度不高。
近年来,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和汽车模具行业的全球化采购及产业转移,正吸引越来越多的模具企业进入汽车模具行业,汽车模具市场呈现出竞争加剧的局面。竞争加剧或将导致公司模具产品毛利率下降,给公司的盈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模具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0.52%、40.08%、40.87%和 42.64%,
铝合金部品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5.35%、33.70%、24.02%和 20.03%,毛利率
较高。虽然公司汽车模具产品和铝合金部品业务拥有较高的技术、资金等行业壁垒,但是行业企业仍不断增多,竞争日趋激烈以及随着人力成本的上升,公司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原材料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1-2-77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模具钢和铝合金锭。报告期内,公司从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原材料的占比均在 45%以上,所占比例较高,供应较为集中。选择主要供应商进行集中采购可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但若该等原材料供应商因为自身经营、产品技术以及与本公司合作关系等原因,不能向公司持续供应合格产品,导致公司需要调整供应商的,将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施良才家族,发行前合计持有公司 54,672,920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65.09%,本次发行后,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8.82%,仍为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施良才家族通过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方面对公司实施影响,存在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五)技术风险
1、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的风险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十分注重提升公司设计研发和创新能力,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专业设计及开发人员,具有丰富的模具设计、开发、制造经验,具备较强技术研发能力。但由于国外模具企业技术积累期较长,技术处于领先水平,公司技术积累期相对较短,技术水平与国外同行尚有一定的差距。
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将与国际一流模具企业展开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制造工艺等方面实现快速发展,不能及时跟上模具行业的最新技术发展潮流,实现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公司将难以满足汽车工业发展的需求,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
2、骨干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模具及铝合金部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产品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属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在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工艺改进等方面依赖于核心骨干技术人员,公司目前广泛用于生产的大部分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大都是由核心技术人员带领的研究团队开发出来的。近年来,公司已经持续进行了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并建立了一支由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带头、结构合理、研发能力突出的研发队伍,但由于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1-2-78
短期内,公司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运用等方面仍会依赖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尽管公司已建立一套有效的人才引进与激励制度,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但随着竞争对手对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如果公司未来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制度方面不够完善,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非专利技术失密的风险。
(六)因项目中止导致的财务风险
公司模具目前主要客户为汽车零部件厂商或汽车整车厂商,这些客户的模具采购需求受汽车行业市场需求、自身资金状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如果市场需求下降或者客户资金出现紧缺,其模具采购项目可能会在启动一段时间后出现项目中止的情形。如果发生项目中止的情形,则订立的合同不能实际履行,公司模具产品已经发生的成本可能存在全部不能收回或者部分不能收回的情形。因此,公司存在因项目中止导致的财务风险。
(七)税收优惠政策不可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2014年 9月 25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4 年至 2016年公司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率,2017 年 1-6 月公司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报告期内,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1-6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净利润(A) 3,718.22 7,835.97 7,382.56 5,936.98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B)
335.45 996.76 875.93 766.76
扣除税收优惠后的净利润(C=A-B)
3,382.78 6,839.21 6,506.64 5,170.21
税收优惠占净利润的比例(D=B/A)
9.02% 12.72% 11.86% 12.92%
公司现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将于 2017年 9月到期,如果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或者因为公司自身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公司将不能再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
1-2-79
(八)政府补助收入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收入分别为 520.38 万元、
577.62万元、939.49万元和 333.13万元,分别占同期净利润的 8.77%、7.82%、
11.99%和 8.96%。政府补助收入的获得取决于政府的政策以及公司是否符合相关
政策条件,能否持续取得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未来政府的政策发生变动,或者公司不符合获得政府补助的相关政策条件,则公司未来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亦会相应减少,从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九)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出口销售收入主要以欧元和美元结算。报告期内,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93%、5.10%、8.96%和 12.17%,由于汇率变动而形成
的汇兑损失分别为 300.82万元、110.02万元、20.26万元和-59.56万元。
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汇兑损益,本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现汇结算,汇率波动可能导致本公司出现汇兑损益;二是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如果人民币升值,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优势将被削弱,产品毛利率将有所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如果未来欧元和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持续出现波动,将影响公司产品的竞争力,进而影响公司的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公司装备制造水平和及时供货能力将得到显著提高,项目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项目达产后公司的产能提升较多,该等产能需要相应的市场容量来消化,如果未来压铸模具及铝合金部品的整体市场容量不能继续增加甚至萎缩,或者公司压铸模具及铝合金部品在市场竞争者中不能获得市场空间和客户支撑,则公司将面临一定的销售压力,存在产能消化风险。虽然公司已经积累了一大批优质客户,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但由于市场开拓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新增产能的消化情况达不到预期,则存在募投项目投产后项目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在项目投产初期,如果市场订单有限致使产能利用率不高,可能存在项目亏损的风险。
1-2-80
2、折旧摊销费用增加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预计平均每年新增折旧和摊销约 3,886万元。因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较大,如果市场环境、生产经营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达产后不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则上述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会侵蚀公司利润,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十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若本次公开发行成功后,公司的净资产将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大幅提升,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按照预先制定的投资计划在一段时间内逐步实施,同时,项目收益需要在生产建设周期完成后方能逐步体现。因此,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将存在由于净资产规模扩大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二)资产抵押风险
因向银行借款的需要,公司将位于西谷路 358号和滨海工业园海荣路 1号的土地和房产设定了抵押,抵押权人为银行。这些土地和房产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场所。如果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能及时偿还银行借款,从而导致债权人银行行使抵押权处置相应土地和房产,进而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其他重大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 2017年 7月 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重大合同(标的金额在 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1、重大商务合同
(1)框架合作协议
2015年 2月,公司与南京依维柯签订《零部件和材料采购框架协议》,该合同为基本框架合同,适用于公司与南京依维柯之间有关零部件的订单。
(2)销售合同
1-2-81
序号
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
1 诺玛科(南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缸盖模具
1,342.34万人
民币
2015年1月
2 卡斯马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压铸模具
995.00万人民
币
2015年 11月
3 Nemak Aluminium Castings India PVT Ltd 缸盖模具 85.12万美元
2016年 10月
4 海纳川(滨州)轻量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缸体压铸模
787.00万人民
币
2016年 10月
5 柳州宝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A柱、B柱热冲压模具
565.00万人民
币
2016年 12月
6 卡斯马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压铸模具
602.60万人民
币
2017年3月
7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
附件箱后盖、附件箱本体与前盖合体、气缸盖等铝合金部品
3,225.73万元 2017年6月
8 芜湖本特勒浦项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热冲压模具 506.00万元 2017年6月
2、设备采购合同
序号
卖方合同名称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万元)
签订时间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书》
热处理成套设备 3套
1,118.00 2015年 10月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
及其《补充协议》
压铸机、机器人系统等
543.00
2015年 7月
、2015年 10月
3、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
(1)短期借款合同
序号借款方合同名称借款银行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担保方式 合力
模具
象山 2016人借字198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500万
人民币
2016年9月9日至2017年 9月 8日
象山 2014人抵 004《最高额抵押合同》 合力
模具
象山 2017年人借字 053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1,000万
人民币
2017年 3月 13日至 2018年 3月 12日
象山 2017人保 037《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力
模具
0390100013-2017年(象山)字 00169号《流动资金借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600万
人民币
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 4月 1日
0390100013-2015年象山(抵)字 00931-2-82
合同》行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合力
模具
0390100013-2017年(象山)字 0017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800万
人民币
2017年4月6日至2018年 4月 5日
03902100013-2015年象山(抵)字 009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合力
模具
8201012017000299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象山支行
500万
人民币
2017年 4月 27至2018年 4月 26日 合力
模具
8201012017000312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象山支行
900万
人民币
2017年5月5日至2018年 5月 4日 合力
模具
象山 2017年人借字 08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500万
人民币
2017年5月8日至2018年 5月 7日
象山 2017人保 037《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力
模具
8201012017000334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象山支行
600万
人民币
2017年 5月 12至
2018年 5月 11日 合力
模具
象山 2017年人借字 09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1,000万
人民币
2017年 5月 22至2018年 5月 21日
象山 2017人保 037《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力
模具
象山 2017年人借字 12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1,000万人民币
2017年 6月 26日至 2018年 6月 25日
象山 2017人保 037《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力
模具
象山 2017年人借字 12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1,000万人民币
2017年7月5日至2018年 7月 4日
象山 2017人保 037《最高额保证合同》
(2)长期借款合同
1)2015年 7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390100013-2015年(象山)字 0518号),借款总金额500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5年 7月 24日至 2018年 7月 20日,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390100013-2015 年象山(抵)字0093号)。
2)2015年 7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象山 2015 年人固字 006 号),借款总金额为 6,000 万元,分期提款、分期还款,借款期限自 2015年 7月 22日至 2020年 12月 21日。
本长期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象山 2017 人抵 013《最高额抵押合同》)和合力集团作为保证人的保证担保(象山 2015人保 174《保证合同》)。
(3)担保合同
1-2-83
1)2014年 1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象山 2014人抵 004),以“象房权证丹西街道字第 2008-011098号”、“象房权证丹西街道字第 2008-011099号”房屋所有权及“象国用(2008)
第 02394号”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债权最高额为 8,31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14年 1月 3日至 2017年 1月 3日止。
2)2015年 7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0390100013-2015年象山(抵)字 0093号),以“象房权证东陈乡字第 2014-1600424 号”房屋所有权及“象国用(2014)第 02554 号”
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债权最高额为 2,715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15年 7月 16日至 2020年 7月 16日止。
3)2017年 3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象山 2017人抵 013),以“浙(2017)象山县不动产权第 0004253
号”不动产进行抵押,担保债权最高额为 8,803.00万元,担保主债权包括《固定
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象山 2015年人固字 006号)以及 2017年 3月 3日至 2020年 12月 15日止签署的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
4、融资租赁合同
2015 年 10 月,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IFELC15D032686-L-01)、《所有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
IFELC15D032686-P-01)及《补充协议》(合同编号:IFELC15D032686-C-01),将 20 台机器设备出售给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再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租入该部分设备,租金总额 1,251.75万元,租赁期共 36个月,租金按月支付。本次售后
回租由合力集团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IFELC15D032686-U-01)。
5、保荐与主承销协议
2016年 6月,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保荐协议》和《A 股主承销协议书》,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1-2-84
6、其他重大合同
2016年 11月,公司与工信部规划司签订了《2016年工业强基工程(第二批)合同书》,由公司承担“轿车车身结构件及底盘结构件铝镁合金高真空挤压压铸模具”项目,项目实施年限为 3年,自 2015年 6月至 2018年 5月。工信部拟批复项目专项资金不超过 4,200万元,合同签署日后将根据财政预算计划下达第一笔专项资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按有关规定下达第二笔专项资金。
(二)诉讼事项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单笔金额超过 200万元及以上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家族、子公司博力汽车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涉及刑事诉讼的事项。
1-2-85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名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
浙江象山工业园区西谷路 358号
0574-65773106 0574-65773106 樊开源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
03、04)、17A、18A、
24A、25A、26A
021-68498532 021-68498502 秦楠、李俊旭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泰康金融大厦 35层
010-85726299 010-85726399 戴智勇、郑应伟
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 4楼
021-63391166 021-63392558 罗国芳、孙华
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号月坛大厦 A座23层 2306A室
010-68083097 010-68081109 任利民
股票登记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021-58708 021-58899400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证券大厦
021-68808 021-68808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时间 2017年 11月 16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年 11月 21日
申购日期 2017年 11月 22日
缴款日期 2017年 11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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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查阅时间
本公司招股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查阅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下午 2:
30-4:3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
(一)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象山工业园区西谷路 358号
联系电话:0574-65773106
传 真:0574-65773106
联系人:樊开源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东方路 18号 E座 20楼
电 话:021-68498532
传 真:021-68498502
联系人:李俊旭、卢旭东、唐建强、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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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盖章)
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