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ZhengChuan Pharmaceutical
Packaging Co., Ltd.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正川玻璃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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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6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7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44
第五节 风险因素与其他重要事项 ......................................... 46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5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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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处理
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分别取得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核准,则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以及2016年以后实现的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主要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
2、现金分红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且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
股利,但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满足以下要求:(1)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
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且超过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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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将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由过半数
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5、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制定了《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
划(2016-2020)》,对未来五年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及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
策”相关内容。
三、股份限售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邓勇、姜惠和邓秋晗,公司股东正川投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邓勇的直系亲属邓步莉、邓步琳、邓红承诺:自正川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正川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正川投资承诺:正川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正川股份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企业所持正川
股份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正川股份股票发行价。(注:
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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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永承正好、范勇、肖清、姜凤安、李正德、邓步金承诺:自正川股份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2015年9月7日自实
际控制人邓勇的直系亲属邓步莉、邓步琳、邓红处受让的股份,也不由正川股份回购
该部分股份,以上股份合计94.77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17%;除上述股份外,
其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自正川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正川股份回购。
发行人股东邓步键、王元、秦锋、孙联云、王跃福、孙开明承诺:自正川股份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
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正川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
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邓勇、邓步琳、范勇、肖清、姜凤安、李
正德、邓步键、秦锋、孙联云承诺:一、在本人担任正川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股份。二、本人所持正
川股份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正川股
份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正川股份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姜惠承诺:在本人担任正川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股份。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
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
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发展战略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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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届时如公司、公司股东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
事除外)符合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等规定,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召
开董事会审议回购公司股票或义务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议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稳定股价方案(如需),在履行相关公告事宜后开始具体实施。
在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方案过程中,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
定期报告中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停止实施本阶段的稳定股价方案。
3、时间间隔
公司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时间距离上一次停止稳定股价方案的时间间隔为6
个月。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并注销;(2)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票;(3)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选用前述方式时应满足下列基本原则:(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
市条件;(2)不能使增持主体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并注销,第二选择为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第三选择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使
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
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条件。
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将启动第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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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条件,并且在公司
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
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相关增持主体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时间距离上一次停止稳定股价方案的时间间隔为6
个月。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每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公司累计用于回购股
票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公司首次发行时融资净额的15%;但若按上述金额增持后使控股股
东或其他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时,则增持金额下降到以不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为
限。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
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
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承诺每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累计增持金额不高于公司首
次发行时募集资金净额的8%。但若按上述金额增持后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时,
则增持总金额下降到以不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为限。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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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每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的30%,累计不高于
第一次公告增持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的100%。
4、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
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五、关于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者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4、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申报会计师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5、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如发行人律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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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股东邓勇、正川投资、邓步莉、邓步琳和邓红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
调整。其在拟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七、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2016年度,发行人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87元。如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实现利润,公司原有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发行人每
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可能在短期内会出现下降,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一)公司的相关承诺
1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4加强管理层的激励和考核,提升管理效率;
5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邓勇先生、姜惠女士和邓秋晗先生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正川投资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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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股份限售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股东违背其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其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
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其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
延长锁定期。
(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发行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以单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若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
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届满后将对其的现金分红和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
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的约束措
施
若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产生损失,
作出承诺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或
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
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
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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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如果出现违背其所作出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承诺的情形时,上述股东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且保证在接到
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公司。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约束措施
出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时,发行人可以要求当事人立
刻停止同业竞争的行为,已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应待发行人确认损失数额后20天内
向发行人赔偿相关损失。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公司有权扣留其应获得的现
金分红。
(六)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反回购股份的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回购股份的承诺时,公司有权自其应履行股
份回购义务之日起30个交易日届满后将对其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相应的
股份回购的义务。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发行人未能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时,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接受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
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
注意下列风险
(一)药包材标准提升风险
发行人产品执行我国食药监局颁布的国家标准,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普遍
使用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我国的药包材标准相对较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
广大民众对健康的日益重视,政府可能会对药包材标准进行调整和修改,向欧美等发
达国家趋同,不断提高药包材标准。此外,发行人的客户为各大制药企业,随着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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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出口规模的增加,不排除部分制药企业为满足出口需要而要求发行人提升药包材
标准的可能。
若未来我国的药包材国家标准不断提高,如大规模强制使用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
装材料,发行人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需不断的升级、调整,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扩大
研发投入,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并进行生产工艺升级,对目前的产品进行升级换代,则
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生产以及销售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生产过程稳定性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玻璃管制瓶生产过程中,需经过多重工序,同时由于我国矿石成
分复杂,受原材料品质波动、工艺控制、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玻璃管
的合格率一般在78%至85%之间,虽然发行人玻璃管的合格率在本行业中已处于较高水
平,但由于废品率绝对值较高且波动幅度较大,对发行人的人力成本、能源成本以及
原材料成本带来影响,进而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较大幅度的波动。
(三)市场风险
1、对下游行业依赖的风险
发行人的客户主要为药品制造企业,因此,制药行业的景气程度将直接影响发行
人的经营业绩。近几年我国制药行业的快速增长带动发行人业务稳步成长,但若未来
制药行业增长放缓或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将影响其对药包材料的需求,将直接
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发行人存在对下游行业依赖的风险。
2、下游行业客户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风险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与人们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其产品质
量非常重要,一旦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对制药企业带来的后果将非常严重。发行人的
客户主要为知名制药企业,虽然其一般拥有良好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可靠
性相对较高,但由于药品从生产至最终销售涉及的环节多、流程长,客户在药品生产、
存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从而可能导致医药安全事故。
因此发行人存在因客户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发行人产品销售的情况,对发行人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产品被替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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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包装产品按照材料大致可以分为玻璃、塑料、橡胶、金属、陶瓷、纸及其它
材料等等,发行人主要产品为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玻璃作为传统且具有悠久历史的药
包材料,具有化学稳定性良好,耐酸性腐蚀、阻隔性优良,密封性能好,价格相对较
低等优点。但随着新材料行业的发展,医药包装行业可能会出现替代现有药包材的新
材料,可能导致发行人现有产品的市场需求下降,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四)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作为直接接触药品的医药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发行人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药品的
安全性和稳定性。发行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了覆盖供应商选择和管
理、原材料入库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半成品和产成品检验以及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
量管理体系,并已通过ISO9001:2008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发行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未出现重大质量纠纷和客
户投诉情况,品牌知名度较好。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产品
质量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未来不排除发行人因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上述
变化而导致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运输等环节出现问题,引发发行人产
品质量问题,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公司能否持续按照较低基数及较低费率缴纳员工社保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1、2015年12月,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北碚区困难行业、小
微企业社保缴费调整告知书》,主要内容是对北碚区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餐饮
业四个困难行业的参保企业的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具体是单位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按2015年已申报工资核定,最低不低于1,500元/月。政策调整执行时间为:
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期两年整。受该项政策的影响,发行人2015年度、2016年
度少缴纳的社保金额分别为153.09万元和1,230.39万元,导致发行人2015年度、2016
年度的利润有所增加。若发行人不享受该项社保优惠政策,根据发行人估算,则报告期
内的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
享受优惠政策 假设不享受优惠 享受优惠政策 假设不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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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政策
2014 年度 6,891.31 6,891.31 6,612.52 6,612.52
2015 年度 6,069.90 5,964.42 5,951.70 5,846.22
2016 年度 7,051.13 6,190.16 6,726.82 5,865.85
截至目前,虽然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仍按照较低基数要求公司缴
纳社保,但是没有新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单位社保缴纳基数
下调事宜,因此,公司能否将持续按照较低基数缴纳员工社保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
公司不能继续以较低基数缴纳员工社保,将使公司社保缴费金额变大,相应的生产成
本和期间费用增加,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
率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74 号,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重庆市社
会保险费率,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 20%降至 19%,参加重庆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 8%降至 7.5%,失业保险总费率从 2%
降至 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 1%降至 0.5%。
如果 2018 年 5 月 1 日后(2016 年 5 月 1 日起两年后),下调费率政策不能继续沿
用,则发行人需要恢复以前的社保缴纳费率,增加企业成本,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
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都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
一节中关于上述风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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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7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 25%
向询价对象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
每股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发行后
发行市盈率 每股收益按照【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36 元每股,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元每股,按【 】年【 】月【 】日经审计的归属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 】倍, 按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每股收益 【 】元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发行方式
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发行对象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发行费用(不包含增值
2,993.91 万元
税)
其中:保荐费用 141.51 万元
承销费用 2,188.53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 150.94 万元
律师费用 54.72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458.21 万元
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用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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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ongqing Zhengchuan Pharmaceutical Packaging Co.,Ltd.
法定代表人 邓勇
注册资本 8,100万元
成立日期 1989年10月27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3年10月18日
住所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正川玻璃工业园
邮政编码
电话 023-68349898
传真 023-68349866
互联网网址 www.cqzcjt.com
电子邮箱 zczq@cqzcjt.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发行人系由正川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月31日,正川有限股
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以2013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50,039,351.34元为基数,折为
股本6,000万股,每股1元,剩余净资产290,039,351.34元计入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资本
公积。天健对整体变更事宜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3)8-23号《验资报告》。
2013年10月18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区分局核发了股份公司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发行人整体变更时共有18名发起人,整体变更时发起人及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股东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正川投资 31,258,062 52.097%
2 邓 勇 15,505,484 2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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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 邓步莉 2,794,839 4.658%
4 邓步琳 2,794,839 4.658%
5 邓 红 2,794,839 4.658%
6 邓秋晗 2,916,452 4.861%
7 永承正好 1,670,968 2.785%
8 范 勇 81,290 0.136%
9 肖 清 40,645 0.068%
10 邓步键 40,645 0.068%
11 姜凤安 20,323 0.034%
12 邓步金 20,323 0.034%
13 孙联云 12,258 0.020%
14 王跃福 12,258 0.020%
15 孙开明 12,258 0.020%
16 李正德 8,387 0.014%
17 王 元 8,065 0.013%
18 秦 锋 8,065 0.013%
合 计 60,000,000 100.000%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8,1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包括
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假设发行人本次发行2,700万新股,在不考虑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下,
发行前后各股东的股本及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正川投资 42,198,383 52.10% 42,198,383 39.07%
2 邓勇 20,932,403 25.84% 20,932,403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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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 邓秋晗 3,937,210 4.86% 3,937,210 3.65%
4 邓步莉 3,457,133 4.27% 3,457,133 3.20%
5 邓步琳 3,457,133 4.27% 3,457,133 3.20%
6 邓红 3,457,133 4.27% 3,457,133 3.20%
7 永承正好 2,340,207 2.89% 2,340,207 2.17%
8 邓步金 560,736 0.69% 560,736 0.52%
9 范勇 209,742 0.26% 209,742 0.19%
10 肖清 154,871 0.19% 154,871 0.14%
11 姜凤安 127,436 0.16% 127,436 0.12%
12 邓步键 54,871 0.07% 54,871 0.05%
13 李正徳 41,322 0.05% 41,322 0.04%
14 孙联云 16,548 0.02% 16,548 0.02%
15 王跃福 16,548 0.02% 16,548 0.02%
16 孙开明 16,548 0.02% 16,548 0.02%
17 王元 10,888 0.01% 10,888 0.01%
18 秦锋 10,888 0.01% 10,888 0.01%
19 社会公众股东 -- -- 27,000,000 25.00%
合计 81,000,000 100.00% 108,000,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正川投资 42,198,383 52.10%
2 邓 勇 20,932,403 25.84%
3 邓秋晗 3,937,210 4.86%
4 邓步莉 3,457,133 4.27%
5 邓步琳 3,457,133 4.27%
6 邓 红 3,457,133 4.27%
7 永承正好 2,340,207 2.89%
8 邓步金 560,736 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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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9 范 勇 209,742 0.26%
10 肖 清 154,871 0.19%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1 邓 勇 20,932,403 25.84% 董事长、总经理
2 邓秋晗 3,937,210 4.86% --
3 邓步莉 3,457,133 4.27% 财务人员
4 邓步琳 3,457,133 4.27% 董事、销售统计
5 邓 红 3,457,133 4.27% 仓储主管
6 邓步金 560,736 0.69% 销售经理
7 范 勇 209,742 0.26% 董事、技术总监
8 肖 清 154,871 0.19% 董事、销售总监
9 姜凤安 127,436 0.16% 董事、运营总监
10 邓步键 54,871 0.07% 监事、项目经理
(四)公司股东中战略投资者、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情况
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不存在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的关联关系及各自的持股比例
正川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219.84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52.10%。邓勇先生、姜惠女士和邓秋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勇直接持有本公司
2,093.24万股,占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的25.84%;邓秋晗系邓勇之子,持有公司393.72
万股,占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的4.86%。邓步莉系邓勇之姐姐,邓步琳、邓红系邓勇之
妹妹,三人均直接持有本公司336.80万股。邓勇系正川投资控股股东,持有正川投资
64.90%的股权,邓步莉、邓步琳、邓红系正川投资股东,均持有正川投资11.70%的股
权。
永承正好系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347.09万股,占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的2.89%。
姜惠系永承正好之有限合伙人,持有永承正好87.00%的出资份额,姜惠系邓勇之配偶、
邓秋晗之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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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范勇、肖清、姜凤安、李正德系公司股东,分别持有公司20.97万股、15.49万股、
12.74万股、4.13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0.26%、0.19%、0.16%、0.05%。范勇、
肖清、姜凤安、李正德均为永承正好合伙人,分别持有永承正好5.00%、4.00%、3.00%、
1.00%的出资份额。
除上述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均对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情况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具体
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三、股份限售承诺”。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正川股份专业从事药用玻璃管制瓶等药用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中国
医药包装协会理事单位、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玻璃容器分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
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生物制剂、中药制剂、化学药制剂的水针、粉针、口服液等药品以
及保健品的内包装,主要产品包括不同类型和规格的硼硅玻璃管制瓶、钠钙玻璃管制
瓶,并生产各类铝盖、铝塑组合盖等药用瓶盖。
公司生产所需要主要原辅材料为五水硼砂、石英砂、钾长石、纯碱、铝带、丁基
胶塞等,主要燃料动力为电力、天然气和液氧。公司销售业务采用“直销为主,经销
为辅”的模式,对国内客户采用直销加经销(买断式经销)模式,对国外客户采用直
销的销售模式。关于发行人的市场份额,由于医药包装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细分领
域众多,特别是行业内存在较多中小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因此缺乏权威的行业统计数
据,发行人的市场份额情况无法精确计量。
五、发行人有关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17,730.07 4,541.56 13,18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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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机器设备 22,199.93 9,048.96 13,150.97
运输工具 598.83 502.87 95.96
其他 267.98 180.72 87.26
合计 40,796.81 14,274.11 26,522.70
2、房产情况
(1)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 房地产权证号 坐落 面积(㎡) 取得方式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3,459.72 自建
01893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2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2,906.55 自建
01898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3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4,941.09 自建
01900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4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69.50 自建
01903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5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1,128.67 自建
01905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6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2,895.63 自建
01907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7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2,895.63 自建
01911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8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3,969.46 自建
01915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9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3,969.46 自建
01918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10.91 自建
01922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1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705.99 自建
01929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2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1,531.89 自建
01941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3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936.10 自建
00250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4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2,926.04 自建
00251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5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2,080.27 自建
00252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6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2,925.89 自建
12070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7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17,240.30 自建
12073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8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3,543.80 自建
1207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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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9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1,132.63 自建
12082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20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 2,505.47 自建
12091 号
108 房地证 2015 字第
21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 1,787.00 自建
01112 号
108 房地证 2015 字第
22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 1,034.04 自建
01157 号
108 房地证 2015 字第
23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 501.68 自建
01158 号
108 房地证 2015 字第
24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 680.30 自建
01159 号
108 房地证 2015 字第
25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 867.56 自建
01161 号
108 房地证 2015 字第
26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 289.36 自建
01162 号
108 房地证 2015 字第
27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 168.54 自建
01163 号
108 房地证 2015 字第
28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 1,185.66 自建
01164 号
108 房地证 2015 字第
29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 342.54 自建
01165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30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44.00 自建
10053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31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1,121.00 自建
10056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32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309.00 自建
10061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33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13.00 自建
10066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34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823.00 自建
10069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35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388.00 自建
10072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36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19.00 自建
10077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37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150.00 自建
10082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38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57.00 自建
10088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39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69.00 自建
10090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40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218.00 自建
10096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41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596.00 自建
10101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42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549.00 自建
10103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43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3,826.00 自建
101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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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44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11,639.67 自建
10114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45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750.16 自建
10119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46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463.00 自建
10135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47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181.00 自建
10140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48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1,230.00 自建
10142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49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48.00 自建
10145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50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 248.00 自建
10146 号
107 房地证 2013 字第
51 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 82.57 购买
17542 号
107 房地证 2013 字第
52 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 77.33 购买
17548 号
107 房地证 2013 字第
53 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 79.39 购买
17550 号
107 房地证 2013 字第
54 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 79.39 购买
17554 号
107 房地证 2013 字第
55 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 77.33 购买
17555 号
107 房地证 2013 字第
56 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 43.79 购买
17557 号
107 房地证 2013 字第
57 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 82.57 购买
17559 号
107 房地证 2013 字第
58 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 56.78 购买
17562 号
107 房地证 2013 字第
59 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 59.49 购买
17566 号
107 房地证 2013 字第
60 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 59.49 购买
17570 号
107 房地证 2013 字第
61 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 56.78 购买
17573 号
107 房地证 2013 字第
62 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 991.50 购买
17579 号
107 房地证 2013 字第
63 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 43.79 购买
17582 号
107 房地证 2013 字第
64 重庆市北碚区云清路 43.79 购买
17583 号
渝(2016)两江新区不
65 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 11,537.03 购买
动产权第 000208811 号
(2)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产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位于重庆市丰都县三坝乡的两处房产已实际支付
购房款,相关的房地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此外,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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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人子公司正川永成采用自建方式取得了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的两处房产,相关的房地
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川永成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1)北碚区龙凤一村的一宗土地使用权
发行人拥有位于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具体如下:
面积(㎡)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房地产权证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893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898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900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903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905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907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911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915 号
本宗地用地面积
94062.60 ㎡,其中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918 号
94,062.60 85037.90 ㎡为有偿 2054 年 4 月 13
出让用地,其余 日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922 号
9024.70 ㎡为行政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929 号
划拨用地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941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00250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00251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00252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2070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2073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2079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2082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2091 号
(2)北碚区东阳街道的两宗土地使用权
1-2-25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拥有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具体如下:
序号 面积(㎡)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房地产权证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053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056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061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066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069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072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077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082 号
1 30,280.27 出让 2051 年 2 月 12 日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088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090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096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101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103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110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114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119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135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140 号
2 2,903.06 出让 2051 年 2 月 16 日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142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145 号
107 房地证 2015 字第 10146 号
(3)北碚区水土镇的一宗土地使用权
发行人拥有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镇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具体如下:
面积(㎡)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房地产权证号
108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112 号
10,474.20 出让 2053 年 3 月 18 日 108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157 号
108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158 号
1-2-26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08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159 号
108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161 号
108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162 号
108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163 号
108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164 号
108 房地证 2015 字第 01165 号
(4)两江新区的两宗土地使用权
序号 面积(㎡)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权证号
渝(2016)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1 65,806.00 出让 2063 年 11 月 30 日
第 000266099 号
渝(2016)两江新区不动产权
2 9,770.00 出让 2065 年 6 月 30 日
第 000266000 号
2、商标和专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国内注册商标94项,专利权26项。
3、非专利技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多项非专利技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
非专利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取得时间 取得方式 技术介绍
该工艺与传统的硫碳着色工艺相比对玻璃颜
铁钛着色低硼硅黄
1 2010 年 原始取得 色稳定性更好,对紫外光的截止率更高,有
料生产工艺技术
效的提高药品的贮存时间
该工艺采用新的低硼硅白料玻璃配方,生产
耐水一级低硼硅白
2 2012 年 原始取得 的低硼硅白料玻管能更好的达到耐水一级的
料生产工艺技术
性能要求
口服液药用玻璃管 该工艺配方采用新的工业强还原剂,含量高
3 2015 年 原始取得
新型着色工艺配方 且成份稳定,能提高玻璃管的颜色稳定性
该技术采用非接触方式对高温运行的物体进
玻管非接触在线壁
4 2016 年 原始取得 行连续测量,实现了对玻管壁厚在线的自动
厚检测技术
控制
该技术采用电脑编程并利用玻管非接触在线
玻管外径自动控制
5 2016 年 原始取得 壁厚检测仪和玻管外径的激光检测仪,对玻
调节技术
管的外径实现自动调节和控制
玻瓶加工自动喷油 该技术对提高玻瓶质量稳定性和合格率有较
6 2014 年 原始取得
润滑技术 大的帮助,同时也减少了员工的操作难度
该技术采用多个工作头同时进行工作,能提
7 铝盖多头滚花技术 2010 年 原始取得
高铝盖的滚花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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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该技术通过将瓶盖加工铆合过程的整机加热
铝塑铆合单头加热
8 2012 年 原始取得 改造为单头加热,有效提高了温度的精度和
技术
铆合质量,降低了电能消耗
该技术通过在瓶盖冲压工序下安装辅助脱模
9 冲压辅助脱模技术 2012 年 原始取得 机构,实现冲压铝盖的快速有效脱模,提高
了冲压的合格率和质量
该技术通过改进玻管圆口设备,实现玻管的
10 玻管在线封口技术 2016 年 原始取得 精切圆口与在线封口,减少了玻管的贮存污
染和质量风险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独立情况
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
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有完整的供、产、销系统。
(二)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药用玻璃管制瓶及药用瓶盖,主要产品包括不同
类型的硼硅玻璃管制瓶、钠钙玻璃管制瓶等,并生产各类铝盖、铝塑组合盖等药用瓶
盖。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为了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均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三)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
除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无经常性关联交易。
2、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5年7月8日,邓勇、邓秋晗、邓步莉、邓步琳、邓红、正川投资、永承正好共
同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北碚
支行2015年高保字第0700002015335203号”,共同为发行人与该支行于2015年7月8日
到2016年7月7日内连续办理具体业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
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8,000.00万元、利息(包括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本
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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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年12月15日,邓勇、邓秋晗、邓步莉、邓步琳、邓红、正川投资、永承正好
共同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北碚支行
2016年高保字第0700002016325443号),约定在2016年12月15日到2017年12月14日之
间,邓勇、邓秋晗、邓步莉、邓步琳、邓红、正川投资与永承正好共同为正川股份连
续办理具体业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8,000.00万元、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为
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上述担保系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贷款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未发
生因公司未能履行担保合同项下的主债务而导致关联方实际承担担保义务的情形,公
司也未因本担保而向关联方支付任何费用和履行其他义务,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不
产生影响。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至2015年度期间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后认为:“关联方
在报告期内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系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贷款而进行的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关
联交易进行核查后认为:“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系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所需贷款而进行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报告期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司的关联交易制度,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
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未产生重大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年度薪酬情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持股数量(万股)
况(万元)
董事长、 2016.09.24-2
邓 勇 男 50 63.78 4,831.92
总经理 019.09.23
2016.09.24-2
范 勇 董事 男 49 36.00 32.68
019.09.23
2016.09.24-2
肖 清 董事 男 51 32.50 24.85
019.09.23
1-2-29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09.24-2
姜凤安 董事 男 47 33.19 19.76
019.09.23
2016.09.24-2
邓步琳 董事 女 48 5.93 839.43
019.09.23
2016.09.24-2
姜 惠 董事 女 49 16.71 203.60
019.09.23
独立董 2016.09.24-2
王 洪 男 51 5.00 --
事 019.09.23
原独立 2014.01.08-2
蔡 弘 女 56 4.17 --
董事 016.09.25
独立董 2016.09.24-2
李豫湘 男 54 4.58 --
事 019.09.23
原独立 2013.09.26-2
李定清 男 54 0.42 --
董事 016.01.29
独立董 2016.09.24-2
刘 伟 男 53 0.00 --
事 019.09.23
监事会 2016.09.24-2
李正德 男 41 15.24 6.47
主席 019.09.23
2016.09.24-2
邓步键 监 事 男 46 11.55 5.49
019.09.23
职工监 2016.09.24-2
王志伟 男 42 18.10 --
事 019.09.23
原副总 2013.09.26-2
王 元 男 43 7.75 1.09
经理 016.09.25
副总经 2016.09.24-2
秦 锋 男 37 16.69 1.09
理 019.09.23
副总经 2016.09.24-2
孙联云 男 46 24.74 1.65
理 019.09.23
财务负 2016.09.24-2
肖汉容 女 47 10.29 --
责人 019.09.23
董事会 2016.09.24-2
费世平 男 39 13.98 --
秘书 019.09.23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正川投资,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正川投资持有公司52.10%的
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重庆正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11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 邓勇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住所 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 147 号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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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货物
经营范围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
注册号
(二)实际控制人
邓勇先生、姜惠女士和邓秋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邓勇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64.90%的股权,直接持有公司25.84%的股份。此外,
姜惠女士为邓勇先生之配偶,持有公司股东永承正好87.00%的出资份额;邓秋晗先生
为邓勇先生之子,直接持有公司4.86%的股权。
邓勇,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男,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85年9月至1988年6月,历任江北县大地玻璃仪器厂工人、
车间主任兼技术员;1988年7月至1997年11月,历任滩口玻璃厂副厂长、重庆市江北县
星火玻璃厂厂长、滩口玻璃厂厂长;1997年11月至2005年11月,任职正川有限总经理,
2005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职正川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10月至今,任发行
人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常务理事。
姜惠女士:发行人董事,196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1987年7月至1988年6月,任职重庆市大地玻璃厂统计;1988年7月至1997年10月,
任职滩口玻璃厂会计;1997年11月至2015年6月,历任正川有限、正川股份财务经理;
现任发行人董事、工会副主席。
邓秋晗,199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毕业,硕士研究生。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职发行人投资经理;2017年3月至今,
自由职业者。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发行人财务报表
以下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7]8-27
号审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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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6,813,221.67 64,475,238.59 91,653,367.5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77,255,416.46 85,300,726.86 92,112,602.17
应收账款 70,904,075.90 66,364,670.81 51,424,862.09
预付款项 1,980,068.87 3,378,600.23 2,064,858.32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16,300.13 193,181.57 442,286.32
存货 73,287,842.26 73,765,058.67 81,791,191.0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0,741,948.44 2,872,768.92 94,297.96
流动资产合计 311,198,873.73 296,350,245.65 319,583,465.4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3,943,259.04 4,220,576.40 4,497,893.76
固定资产 264,251,456.38 135,776,642.18 131,479,609.41
在建工程 7,392,848.42 61,594,221.48 7,831,431.68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31,291,046.31 10,820,314.29 10,807,6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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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21,131.36 773,285.69 507,721.67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05,992.63 26,963,033.34 18,909,23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9,855,734.14 240,198,073.38 174,083,506.86
资产总计 621,054,607.87 536,548,319.03 493,666,97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72,913,259.01 51,995,360.67 35,039,572.90
预收款项 1,122,569.75 1,055,702.46 3,615,519.03
应付职工薪酬 8,834,853.31 6,429,208.92 6,866,885.97
应交税费 6,988,619.94 10,746,645.72 4,457,049.99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5,451,669.97 5,579,412.95 3,644,938.4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05,310,971.98 75,806,330.72 53,623,966.3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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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690,321.19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690,321.19
负债合计 106,001,293.17 75,806,330.72 53,623,966.3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81,000,000.00 81,000,000.00 6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69,039,351.34 269,039,351.34 290,039,351.3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5,831,149.10 18,280,037.60 12,015,390.19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139,182,814.26 92,422,599.37 77,988,264.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15,053,314.70 460,741,988.31 440,043,005.98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515,053,314.70 460,741,988.31 440,043,005.9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21,054,607.87 536,548,319.03 493,666,972.31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69,994,516.77 479,683,554.39 436,034,295.28
减:营业成本 319,846,996.41 349,125,639.22 302,785,947.49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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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金及附加 7,592,618.51 4,218,447.84 3,650,022.01
销售费用 28,057,428.07 25,634,905.61 24,593,717.90
管理费用 32,803,281.79 31,742,287.72 29,809,791.45
财务费用 -490,444.71 -1,037,949.24 -1,474,406.92
资产减值损失 2,934,214.15 1,771,026.81 143,606.4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79,250,422.55 68,229,196.43 76,525,616.93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425,845.27 2,452,900.59 3,428,327.6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2,288.46 864,764.59 552,279.05
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610,459.60 1,062,384.58 148,366.1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610,459.60 1,051,847.58 148,366.15
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83,065,808.22 69,619,712.44 79,805,578.40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2,554,481.83 8,920,730.11 10,892,440.6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70,511,326.39 60,698,982.33 68,913,137.71
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70,511,326.39 60,698,982.33 68,913,137.71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70,511,326.39 60,698,982.33 68,913,137.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70,511,326.39 60,698,982.33 68,913,137.71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0.00 0.00
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87 0.75 0.85
(二)稀释每股收益 0.87 0.75 0.8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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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21,232,543.79 336,104,502.85 359,275,386.68
收到的税费返还 1,400,196.6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049,915.99 2,917,656.46 3,778,110.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6,282,459.78 339,022,159.31 364,453,694.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9,329,782.02 137,110,636.53 111,824,917.2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02,727,022.53 113,759,160.66 108,239,239.14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67,202,352.73 58,897,837.96 51,930,732.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305,527.15 15,050,302.98 15,596,215.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0,564,684.43 324,817,938.13 287,591,104.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717,775.35 14,204,221.18 76,862,589.8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5,800.00 897,828.00 895,0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60,000.00 1,650,000.00 8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65,800.00 2,547,828.00 975,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8,883,862.02 9,534,264.86 19,472,678.41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96,903.6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980,765.63 9,534,264.86 19,472,678.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14,965.63 -6,986,436.86 -18,497,678.4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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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00,000.00 2,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00,000.00 2,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8,071,730.25 34,395,913.24 30,000,000.0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071,730.25 36,395,913.24 30,0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71,730.25 -34,395,913.24 -30,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431,079.47 -27,178,128.92 28,364,911.4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4,475,238.59 91,653,367.51 63,288,456.0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2,906,318.06 64,475,238.59 91,653,367.51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608,171.14 -187,082.99 403,912.90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
1,400,196.61
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4,393,056.81 1,078,136.00 1,361,542.00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
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
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
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
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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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
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
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
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
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30,500.00 499,463.00 114,309.96
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目
小 计 3,815,385.67 1,390,516.01 3,279,961.47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572,307.85 208,577.40 491,994.22
“-” 表示)
少数股东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
3,243,077.82 1,181,938.61 2,787,967.25
额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除特别指出外,下表中的财务指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报告
期内,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流动比率 2.96 3.91 5.96
速动比率 2.26 2.94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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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17.07% 14.13% 10.8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1.90% 11.69% 10.71%
应收账款周转率 6.43 7.65 8.15
存货周转率 4.28 4.47 3.9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1,502.11 9,681.67 10,543.91
利息保障倍数 954.18 323.42 106.36
基本每股收益(元) 0.87 0.75 0.85
每股净资产(元) 6.36 5.69 5.43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0.32 0.18 0.95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0 -0.34 0.3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 0.05% 0.07% 0.00%
净资产的比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与负债结构特点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发行人的资产总额呈现稳步增长。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发行人资产的流动性较好。发行人的流动资产主要由
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 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
年12月31日,上述四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9.18%、97.82%和95.84%。
发行人的非流动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占非流动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75.53%、56.53%和85.28%,占比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基本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较少。2015年末发行人
负债总额较2014年末相比增加2,218.23万元,增幅41.37%,2016年末,发行人负债总
额较2015年末相比增加3,019.50万元,增幅39.83%。。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逐步增
加,且增幅较快。发行人的流动负债主要是应付账款。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占流
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5.34%、68.59%和69.24%。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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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硼硅玻璃管制瓶销售收入、钠钙玻璃管制
瓶销售收入和瓶盖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房屋租金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9%,主营业务突出,经营比较稳定。
(2)报告期内利润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外收支净额较小,发行人的利润总额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
发行人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因此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于产品的销售毛利。
(3)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包括下游制药行业的发展、
发行人产品质量、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及药用玻璃被其他新材料替代等。
3、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2015年度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4年度相比降幅较大,主要系
2015年度发行人子公司正川永成工程建设规模较大,2015年度发行人将6,681.42多万
元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给工程及设备商,而2014年度该金额仅为1,558.01万元,应收票
据的工程类背书转让增加,导致到期托收的应收票据下降,经营性现金流入有所下降,
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下降。2016年度,发行人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较2016年略有提高,主要系发行人的主要能源动力天然气大幅下降以及发行人
社保费用降低,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大幅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均为负,主要系发行人厂房设备和
其他固定资产的投资较多所致。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00.00万元、-3,439.59万元和-807.17万元。报告期内筹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金额较大,主要系分配现金股利所致。
4、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3月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
天健会计师审阅。
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的增长,其中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3,297.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18%;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71.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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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政策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报告期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的利
润分配方案为: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定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正常生产
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应当进行适当比例的现金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
列股顺序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
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
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
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
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
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
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
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25%。
2、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6,000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0.6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合计4,000万元。截至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股利已分配完毕。
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8,100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0.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合计1,620万元。
经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6年12
月31日总股本8,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0.36元(含税),共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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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6万元。2017年7月17日,经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取消《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重新作出了2016年利润不分配的决议。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分别取得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核准,则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以及2016年以后实现的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4、公司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16年3月20日审议通过《公
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第二百零三条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 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
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根据本章程规定,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
(四) 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
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
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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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有权部
门有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情况下,方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
公司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
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的议
案或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上提供网络投票
的方式。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
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正川永成一家全资子公司,正川永成的基本
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 邓勇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0万元
住所 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33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制造、加工、销售:药用玻璃制品及瓶盖、玻璃仪器及制品、药用包
装塑料制品、药用包装铝铂;药用包装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法
经营范围
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
和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本结构 正川股份持有100.00%的股权
正川永成系发行人2013年8月设立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销售:药用
玻璃制品及瓶盖、玻璃仪器及制品、药用包装塑料制品、药用包装铝铂;药用包装技
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正川永成的总资产为20,778.23万元,净
资产为1,337.51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452.7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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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具体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询价后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期
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
1 51,028 32,170.09 4年
研发基地一期项目
2 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 4,760 3,500.00 1.5 年
合计 55,788 35,670.09 /
以上募集资金使用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排序。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
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资金缺口。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
公司可以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实施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公司因
先行实施上述项目所使用的银行贷款及抵补相应的自有资金。
二、投资项目的安排和计划
(一)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
根据项目建设的特点,本项目建设期为4年。截至2016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
15,827.26万元。本项目为新建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线,年产一级耐水药用
玻璃管制瓶27.6亿只,其中注射剂瓶19.5亿只,安瓿瓶8.1亿只,
(二)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
根据项目建设的特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为18个月。本项目主要对发行人生产线
进行自动化改造,不涉及产品的产能调整,改造完成后公司生产能力维持原有水平不
变。
三、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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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
目前我国的一级耐水药用玻璃仍以低硼硅产品为主,中硼硅产品主要依靠进口,
且由于推广力度及成本等原因,我国一级耐水药用玻璃产品整体产量较低。随着国家
药监部门对一级耐水药用玻璃推广力度的不断加大,预计该类产品的市场需求将不断
增强。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27.6亿只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管制瓶的生产能力,能
够适应国内市场对该类型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的产能保持原有水平不变,不存在新增产能的市场拓展问题。
为巩固现有的市场份额,公司将凭借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资源优势和营销优势,加
强对市场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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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与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所提及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因素如下:
(一)管理风险
1、对高管团队和技术人员依赖的风险
高管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凝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资源。目前,本公司的高
管团队主要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邓勇先生、销售总监肖清先生和运营总监姜凤安先生
等人,核心技术人员包括技术总监范勇先生、监事李正德先生等人,其中范勇先生还
是本公司多项专利的发明人,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现有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对上述人
员具有一定依赖性。报告期内公司的高管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保持稳定,但若上述人
员离开本公司岗位,对本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可能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公司规模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
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发行人在资产管理、
资源整合、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
和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后对管理制度和管理团队的要求,将影响
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从而影响股东的投资回报。
3、实际控制人过度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邓勇先生及其配偶姜惠女士和其儿子邓秋晗先
生,,其中邓勇先生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正川投资64.90%的股份,正川投资持有发行
人52.10%的股份,邓勇先生还直接持有发行人25.84%的股份;姜惠女士持有发行人股
东永承正好87%的投资份额,永承正好持有发行人2.89%的股权;邓秋晗先生持有发行
人4.86%的股权。本次发行后,邓勇先生及其配偶姜惠女士和其儿子邓秋晗先生合计仍
居绝对控股地位。此外,邓勇先生的直系亲属邓步莉、邓步琳、邓红等人也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邓勇先生及其关联人可能利用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通过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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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修改《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管理和决策实施重大影响并控制
本公司业务,从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产生一定影响,发行人存在股权结构相对集
中而产生实际控制人过度控制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取得预期收益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公司
的技术水平、目前产品价格、原材料供应情况等因素做出。虽然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综
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为投资项目作了多方面的准备,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
于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但项目在未来实施过程中可能
受到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工艺成熟度等因素的影响。若项目不能按预期投
产或者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新增的产能无法得到消化,公司将会面
临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五水硼砂、石英砂、钾长石、纯碱、铝带、丁基胶塞
等。报告期内原材料耗用成本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20.67%、20.35%和23.90%,
发行人的业绩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虽然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价
格波动较小,但未来若发行人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则将对公司
业绩产生影响。
3、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能源为天然气、电力和液氧,其中天然气为主要能源。报告期内,
发行人主要能源的采购额分别为10,470.18万元、11,064.81万元和9,745.07万元,各
期营业成本中能源的占比分别为32.42%、33.57%和30.20%。若未来能源的价格发生较
大波动,则将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4、人力资源成本上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人力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29.94%、29.73%和27.14%,
占比较高。目前我国社会处于人力资源成本不断上升的过程中,国家领导人在十八大
报告中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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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标。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人力成本仍然将不断上升,人力成本持续上升对
发行人的业绩将带来不利的影响。
5、未来能否持续享受重庆市北碚区社保优惠政策的风险
(1)社保优惠政策对发行人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业绩产生的实际影响
2015年12月,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北碚区困难行业、小微
企业社保缴费调整告知书》,主要内容是对北碚区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餐饮业
四个困难行业的参保企业的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具体是单位社会保险缴
费基数按2015年已申报工资核定,最低不低于1,500元/月。政策调整执行时间为:2015
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期两年整。受该项政策的影响,发行人2015年度、2016年度少
缴纳的社保金额分别为153.09万元和1,230.39万元,导致发行人2015年度、2016年度
的利润有所增加。若发行人不享受该项社保优惠政策,根据发行人估算,则报告期内的
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
项目
假设不享受优惠 假设不享受优惠
享受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政策
政策 政策
2014 年度 6,891.31 6,891.31 6,612.52 6,612.52
2015 年度 6,069.90 5,964.42 5,951.70 5,846.22
2016 年度 7,051.13 6,190.16 6,726.82 5,865.85
(2)按社保优惠政策追溯调整对发行人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业绩产生的影响
该项政策于 2015 年 12 月发布,政策执行时间从 2015 年 1 月开始,由于政策发布
时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不能确定,且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基于谨慎性考虑,
发行人在政策发布时(2015 年 12 月)未对 2015 年 1-11 月应该少缴纳的社保金额进行
追溯调整。如果按该项政策追溯调整 2015 年缴纳的社保费用,2015 年度发行人社保金
额较原有标准应该减少 664.08 万元,2016 年度发行人社保金额较原有标准应该减少
719.40 万元,实际上,发行人 2015 年 12 月社保费用已少缴 153.09 万元,所以,如果
按社保优惠政策追溯调整,发行人 2015 年、2016 年缴纳的社保费在目前报表的基础上
分别减少 510.99 万元和增加 510.99 万元,由于该等社保费部分为管理费用,部分为
生产成本,对于进入生产成本的社保费,按照存货金额和当年生产并实现销售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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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追溯调整后分别影响存货金额和当期营业成本,相应影响当期利润。追溯调整
后,2015 年增加净利润 352.06 万元,占调整前净利润的 5.80%;2016 后减少净利润
263.80 万元,占调整前净利润的 3.7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社保应缴金额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
项目 (归属于母公司)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2014 年度 1,808.57 1,808.57 6,891.31 6,891.31 6,612.52 6,612.52
2015 年度 2,372.49 1,861.50 6,069.90 6,421.96 5,951.70 6,303.76
2016 年度 1,291.85 1,802.84 7,051.13 6,787.33 6,726.82 6,453.02
(3)公司能否持续按照较低基数缴纳员工社保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告知书,以较低基数缴纳员工社
保的政策执行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虽然重庆市北碚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仍按照较低基数要求公司缴纳社保,但是没有新的法律、法规
或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单位社保缴纳基数下调事宜,且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也未出台继续按照较低基数缴纳社保的明确意见,因此,公司能否将
持续按照较低基数缴纳员工社保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公司不能继续以较低基数缴纳
员工社保,将使公司社保缴费金额变大,相应的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增加,从而对发
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发行人能否持续按照较低费率缴纳员工社保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74 号,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重庆市社会
保险费率,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 20%降至 19%,参加重庆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 8%降至 7.5%,失业保险总费率从 2%
降至 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 1%降至 0.5%。
发行人按照较低费率缴纳员工社保的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即社会保险
费率下调具有阶段性。如果2018年5月1日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后),下调费率政策
不能继续沿用,则发行人需要恢复以前的社保缴纳费率,增加企业成本,进而对发行
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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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风险
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475.08万元、
7,068.41万元和7,551.50万元,占报告期内对应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56%、14.74%
和16.07%。
虽然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99%以上,主要客户
均为大中型企业,信誉良好,但由于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若该等客户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欠款不能及时收回,发行人财务状况将受到一定影响。
2、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较高,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口径计算,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5.91%、13.21%
和13.90%,每股收益分别为0.82元、0.73元和0.83元。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
资产和股本数量将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
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对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产生压力,导致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3、毛利率下降风险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47%、27.15%
和31.82%,毛利率的绝对值处于较高的水平。随着竞争者的不断加入,市场竞争将越
来越激烈,未来发行人产品的价格可能根据市场情况有所下降,加上未来员工薪酬可
能持续上涨,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四)所得税税收优惠不能持续的风险
2011年7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
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
重庆市北碚区地方税务局备案确认,发行人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2014
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重庆市两江新区国家
税务局备案确认,发行人子公司正川永成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度4月
至12月所得税税率减按15%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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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则无法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
发行人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证
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属于公司或者与公司有关的情况或事项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
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投资人提
供及时、准确的服务。
本公司专门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部门是公司证券事务部,其联系方
式如下: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费世平
联系电话:023-68349898
传真:023-68349866
电子邮箱:zczq@cqzcjt.com
(二)重大合同
本节所称的重大合同,是指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
金额重大或虽非金额重大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
合同。本公司的重大合同如下:
1、授信合同
(1)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2015年授信
2015年7月8日,发行人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订《最高额
合同》(合同编号:北碚支行2015年高字第0700002015125203号),约定在2015年7月
8日至2017年7月7日之间,发行人可以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北碚支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开证、保函等),具体业务形成的一系列
债权的最高限额,即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17,367,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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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8日,发行人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订《最高额
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北碚支行2015年高抵字第0700002015125203号),发行人以
其持有的北碚区龙凤一村房地产(面积94,062.6平方米)为《最高额合同》(合同编
号 : 北 碚 支 行 2015 年 高 字 第 0700002015125203 号 ) 项 下 债 务 提 供 最 高 额 为
117,367,900.00元的抵押担保。
2015年7月8日,邓勇、邓秋晗、邓步莉、邓步琳、邓红、正川投资、永承正好共
同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北碚支行2015
年高保字第0700002015335203号),共同为《最高额合同》(合同编号:北碚支行2015
年高字第0700002015125203号)项下债务提供连带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
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8,000.00万元、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
偿金和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016年12月15日,发行人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订《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北碚支行2016年公流贷字第0700002016125443号),贷
款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7月7日。
2016年12月15日,邓勇、邓秋晗、邓步莉、邓步琳、邓红、正川投资、永承正好
共同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北碚支行
2016年高保字第0700002016325443号),约定在2016年12月15日到2017年12月14日之
间,邓勇、邓秋晗、邓步莉、邓步琳、邓红、正川投资与永承正好共同为正川股份连
续办理具体业务而形成的一系列债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8,000.00万元、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为
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2016年授信
2016年12月23日,发行人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订《最高
额合同》(合同编号:北碚支行2016年高字第0700002016125484号),约定在2016年
12月23日至2019年6月22日之间,发行人可以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北碚支行申请办理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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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开证、保函等),具体业务形成的
一系列债权的最高限额,即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311,600元。
2016年12月23日,发行人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订《最高
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北碚支行2016年高抵字第0700002016325484号),发行人
以其持有的北碚区云清路159号附2号房地产(107房地证2013字第17579号)为《最高
额合同》(合同编号:北碚支行2016年高字第0700002016125484号)项下债务提供最
高额为10,311,600元的抵押担保。
2、销售合同
序号 合同主体 客户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内容 合同有效期
无限极 钠钙玻璃管
合同系框架协议,金额依具
1 发行人 (中国)有 制口服液体 2017.02.20-2018.01.30
体订单确定
限公司 瓶、铝塑盖
无限极 钠钙玻璃管
合同系框架协议,金额依具
2 发行人 (营口)有 制口服液体 2017.02.20-2018.01.30
体订单确定
限公司 瓶、铝塑盖
钠钙玻璃管
制药瓶、钠钙
云南白药
合同系框架协议,金额依具 玻璃管制口
3 发行人 集团股份 2017.01.01-2017.12.31
体订单确定 服液体瓶、口
有限公司
服液瓶盖(撕
拉)
山西仟源
医药集团 合同系框架协议,金额依具
4 发行人 包材类产品 2017.01.01-2017.12.31
股份有限 体订单确定
公司
深圳立健 低硼硅玻璃
合同系框架协议,金额依具
5 发行人 药业有限 管制注射剂 2017.01.05-2017.12.31
体订单确定
公司 瓶
国药集团
低硼硅玻璃
致君(深 合同系框架协议,金额依具
6 发行人 管制注射剂 2017.01.01-2017.12.31
圳)制药 体订单确定
瓶
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
山东绿叶
合同系框架协议,金额依具 管制注射剂 (2015.01.04)起至本合
7 发行人 制药有限
体订单确定 瓶 同所采购的产品价格出
公司
现变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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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药 钠钙玻璃管
合同系框架协议,金额依具
8 发行人 进出口有 制口服液体 2017.03.01-2017.12.31
体订单确定
限公司 瓶
海南海灵 低硼硅玻璃
合同系框架协议,金额依具
9 发行人 化学制药 管制注射剂 2017.01.01-2017.12.31
体订单确定
有限公司 瓶
10ml 低硼硅
深圳华润
合同系框架协议,金额依具 玻璃管制瓶、
10 发行人 九新药业 2017.06.01-2018.06.01
体订单确定 15ml 低硼硅
有限公司
玻璃管制瓶、
3、采购合同
序号 合同主体 供应商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内容 合同有效期
重庆两江长兴电
1 发行人 按实际用量结算 供电 2017 年度
力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长兴电
2 正川永成 按实际用量结算 供电 2017 年度
力有限公司
2010.06.04-2013.06.03
重庆燃气集团股
(合同期满后对本合同
3 发行人 份有限公司北碚 按实际用量结算 天然气
履行现状无异议的,合同
分公司
继续有效)
2016.01.26-2017.01.26
重庆朝阳气体有 (合同期满后对本合同
4 发行人 按实际用量结算 液氧
限公司 履行现状无异议的,合同
继续有效,有效期一年)
湖北华润科技有
5 正川永成 以实际订单为准 丁基胶塞 2017.02.15-2018.02.16
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三海
6 正川永成 兰陵有限责任公 以实际订单为准 丁基胶塞 2017.02.15-2018.02.16
司
成都天齐实业
7 发行人 (集团)有限公 以实际订单为准 五水硼砂 2017.03.01-2018.03.02
司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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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31日,重庆蜀电淏宸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重庆英石建筑安
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起诉发行人子公司正川永成,
要求正川永成返还其因承建正川永成35KV专变电站工程而向正川永成缴纳的履约保证
金150万元。2016年11月26日,正川永成向重庆蜀电淏宸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提起反诉,
要求重庆蜀电淏宸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因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购置材料,向正川永成支
付赔偿金及延迟费共计446万元。目前本案尚未判决。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
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尚未了结的重
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
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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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有关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一)发行人
发行人名称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勇
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正川玻璃工业园
联系电话 023-68349898
传真 023-68349866
联系人 费世平
发行人网址 www.cqzcjt.com
发行人电子信箱 zczq@cqzcjt.com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军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 239 号
保荐代表人 周学群、孙艳萍
项目协办人 赵劲松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54047982
项目组其他成员 奚一宇、虞校辉、乔开帅、李潇白、周峰
(三)发行人律师
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黄宁宁
地址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楼
联系电话 021-5234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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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1-52433320
经办律师 秦桂森、李良锁
(四)申报会计师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少先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凯、于波成
(五)验资机构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少先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凯、于波成
(六)资产评估公司
发行人资产评估师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劲为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B 座 17
地址
层
联系电话 010-62143639
传真 010-62156158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李厚东、张佑民
(七)股票登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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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八)收款银行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树街支行
户名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九)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事项 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7 年 8 月 3 日—8 月 4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7 年 8 月 9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7 年 8 月 10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7 年 8 月 14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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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
三、文件查阅地点
(一)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正川玻璃工业园
电话:023-68349898
传真:023-68349866
联系人:费世平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239号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47982
联系人:周学群、孙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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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