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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7-3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CFMOTO POWER CO.,LTD.
(杭州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 11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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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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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春风控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六个月。
股东重庆春风投资、林阿锡、赖金法、赖雪花、林志杰、全益平、赖民杰、
赖冬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股东老板集团、仇建平、宣城富国等 89 名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赖国贵、赖民杰、赖国强、任建华、高青、郭强、朱方志、金顺清、李金
辉、朱坤、袁章平、倪树祥、竺鸣、周雄秀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分别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在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赖民杰、高青、郭强、朱坤、袁章平、倪树祥、竺鸣、周雄秀作为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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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放弃本项承诺的履行。
(二)持股和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春风控股承诺: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意向;在
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本公司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锁定期满后第 13 个月
至第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所
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以下同);锁定期满后,若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
他方式依法进行。
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重庆春风投资承诺:未来在不违反《证券法》、交
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本公司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
下,本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发行人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
持股份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若本公司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要
求依法进行。
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老板集团承诺:未来在不违反《证券法》、交易所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本公司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
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发行人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
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90%;锁定期满后,若本公司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要
求依法进行。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
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根据该预案,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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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
票。
④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C.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但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 20%;
D.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与指标 C 有冲突的,以不
超过 2%为准。
E.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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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
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①本节所述控股股东,是指春风控股;
②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上
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五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
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
A.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
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触
发。
③控股股东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每次增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届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A.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份
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B.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
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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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税后薪酬总额的 10%,但不
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税后薪酬总额的 30%。公司全体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③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
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
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工作。
④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
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③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
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条件触
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②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
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程序应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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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
就上述稳定股价事宜,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如下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回购公司股票的义务
和责任;
2、发行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
各项义务和责任;
3、本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4、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
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
务和责任;
2、本公司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
各项义务和责任。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
致,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
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尽快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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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
和责任;
2、本人将极力敦促相关方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其应承担的各
项义务和责任。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
公司有权调减或停发本人薪酬或津贴(如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
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相关主体关于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
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
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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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1、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
3、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扣
留,直至本公司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酬(如有)、津贴(如
有)、股东分红(如有)等收入予以扣留,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四)中介机构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申报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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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申报会计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就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事项出具了若干公开承诺,并就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
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人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
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非因不可抗力导致)致使投资者
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
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将尽快研究将投资
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1、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
项。
2、如本公司未能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本公
司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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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同意在履
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给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股份(扣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老股转让股份)在本公司履行完毕
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
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如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公司将尽快研究将发行
人或其他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尽
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利益。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本人未能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本人作
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则发行人有权调减
或停发本人的薪酬(如有)、津贴(如有)或股东分红(如有);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
(3)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将会同各方尽快研究将
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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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以
及《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
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
他的方式;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
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
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
2、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为正数,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
公司该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
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当年盈
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
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
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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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
有。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均会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从开始实施到达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期间内,公司的每股收
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指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故公
司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本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16 年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
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
进行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制订了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作出了承诺,并就此
形成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分析”。
七、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八、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以下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14 至 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33,049.95 万元、118,543.84 万
元和 138,697.55 万元,2015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4 年下降 10.90%,2016 年主
营业务收入较 2015 年上升 17.00%;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9,089.90 万元、5,9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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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万元和 8,826.78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较 2014 年下降 34.78%,2016 年净利润较
2015 年上升 48.89%。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消费市场如欧洲(除俄罗斯)较
为稳定,北美、国内等市场收入逐年增长;俄罗斯市场受卢布大幅贬值影响销
售额在 2015 年大幅下滑,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整体收入规模及经营业绩呈现一
定波动。
目前,公司与海外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基本稳定,内销市场开拓也取得较
大进展,但由于欧洲、美洲等主要消费市场经济环境复杂多变,部分市场如俄
罗斯、阿根廷汇率波动较大及市场环境不稳定,公司外部竞争环境的变化、人
工成本上升等导致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可能存在大幅
波动的风险。
(二)主要销售国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2015 以来,公司主要销售市场之一俄罗斯受经济下滑、俄罗斯卢布大幅贬
值等因素的影响,公司 2015 年、2016 年对俄罗斯市场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下降
70.66%和 38.73%,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压力。公司 2015 年加大了
对美国、内销等市场的开拓力度,上述地区的市场销售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
头,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俄罗斯市场销售下降的影响。公司预计对俄罗斯市场
销售在短期内难以恢复至历史高位水平,而对于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地区以
及南美等新兴市场和内销的销售将是公司未来市场拓展的重点方向,但如果上
述地区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贸易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国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 64%以上,产
品主要销往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瑞典、法国等国家。目前上述国家和地
区对公司相关产品进口没有特别的限制性技术贸易政策,但海外市场针对全地
形车等产品出口先后出台了相应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比如欧盟 CE 认证适用
指令和美国 EPA 法规等,还有各进口国制定的各类合格评定模式或准入制度如
E-Mark 认证等。
如果未来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对公司相关产品的进口贸易政策和
产品认证制度发生变化,公司出口业务将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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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国际专利诉讼的风险
以春风动力为代表的中国全地形车生产厂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
一定的行业知名度和自主品牌,在全地形车的全球市场份额中占据了一席之
地,与包括 Polaris、Honda、Bombardier、ArcticCat 等全地形车国际知名企业在
国际市场上直接竞争。而在国际市场竞争过程中,采用国际专利诉讼是常见的
竞争手段之一。
未来公司在海外市场拓展过程中,如果在知识产权专利检索、专利回避设
计等事项处理失当,则有可能被相关国际竞争对手以专利侵权为由提起专利诉
讼,从而对公司造成惩罚性赔款、禁止进入某地区市场等负面影响。
(五)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全地形车市场竞争的手段趋于多元化,不仅包括常规的在产品质量、
产品价格、产品设计和售后服务上的竞争比拼,也包括品牌推广、贸易政策推动
及利用、专利诉讼等竞争手段。随着公司对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际市场开拓力度
的加大,以及更多国际知名企业进军和加大在中国的营销,公司将在国际、国内
市场上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国际知名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技术和资金实力雄厚,
在国内外全地形车及摩托车市场和整个动力运动设备行业均具有强大的竞争力,
公司在品牌影响力、业务规模、研发设计水平等方面与国际知名企业相比仍存
在差距。公司如果不能及时把握市场需求变化,提升产品创新能力和售后服务
质量,有效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可能难以维持和提高目前的市场竞争优势,进
而对公司的竞争地位、市场份额和利润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六)美国子公司运营风险
北美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全地形车市场,也是全球主要全地形车厂商竞争投
入巨大的市场。公司基于建立国际化品牌、树立全球化竞争地位的战略考虑,
在美国市场设立了 CFP、CFF 子公司,负责北美市场的开拓和运营。由于公司
对北美市场尚处于开拓阶段,且在该市场面对 Polaris、Honda、Bombardier、
ArcticCat 等全地形车国际知名企业的直接竞争,运营成本相对较高,造成
CFP、CFF 以往年度存在较大亏损。随着渠道网络培育逐渐成熟、运营效率逐
步提高、对消费者消费偏好逐渐适应,美国子公司 2015 年、2016 年度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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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上升,经营状况已得到较大幅度改善。北美市场将是未来公司国际化竞争
战略的最重要目标市场之一,而美国子公司是公司国际化战略的重要布局,如
果美国子公司无法有效应对竞争对手挑战、不能有效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变化,
公司美国子公司可能将面临较大的运营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国际化竞争战略构
成较大挑战。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全部内容。
九、境外诉讼事项
2010 年 10 月 26 日,POLARIS INDUSTRIES INC(美国北极星工业有限责
任公司)向美国明尼苏达州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包括 CFP 在内的被告
生产、进口、销售的 CFMOTOZ6 全地形车构成对原告方三项专利的侵害。2016
年 3 月 31 日,北极星与 CFP 达成了和解,具体情形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
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十、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未经审计的风险
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
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了审计截止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后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期间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
资产总额 99,642.09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41,781.07 万元。2017 年 1-3 月,发行人
实现营业收入 33,914.0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64.77 万元。上述
财务会计信息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阅但未经审计,存在经审计后数据调整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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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3,333.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或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
发行价格
行价格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发行
发行市盈率 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87 元/股(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数据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数据计算)
市净率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方式
定价发行相结合或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发行对象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或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控股股东春风控股及股东重庆春风投资、林阿锡、
赖金法、赖雪花、林志杰、全益平、赖民杰、赖冬花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
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老板集团、仇建平、宣城富国等 89 名公司其
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销方式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万元和【】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2,754.7170 万元
律师费用 450.9434 万元
审计费用 985.8491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证券登记及上市费用 14.1509 万元
信息披露等费用 443.3962 万元
合计金额 4,649.056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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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CFMOTO POWER CO.,LTD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赖国贵
成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9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9 年 5 月 6 日
住所 杭州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 116 号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号码 0571-89195143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fmoto.com/
电子信箱 board@cfmoto.com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春风控股集团杭州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经 2008 年
12 月 2 日春风杭摩股东会审议通过,原春风杭摩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
2008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83,096,246.13 元折为 8,000.00 万元股本,其余
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春风杭摩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
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2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09)第 20707 号”《验资报告》。200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杭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注册号为“330184000059054”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整体变更前春风杭摩的全体股东,包括 4 名法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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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6 名自然人股东,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春风控股 4,612.40 57.6550
2 乐清春风贸易 1,200.00 15.0000
3 国通投资 1,000.00 12.5000
4 远朗投资 1,000.00 12.5000
5 朱向阳 50.00 0.6250
6 范后乐 40.00 0.5000
7 钱有恒 32.00 0.4000
8 朱方志 30.00 0.3750
9 冯枫 25.00 0.3125
10 任慧康 10.60 0.1325
合计 8,000.00 100.0000
(三)公司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在改制设立时承继了春风杭摩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公司整体变更以
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为全地形车、摩托车、游艇及休闲运动装备等
后市场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共有 4 名法人/合伙企业股东和 94
名自然人股东。按照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3.34 万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均为流通股。
发行后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1、发起人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春风控股 4,706.1856 47.0619
2 朱向阳 50.00 0.5000
3 朱方志 30.00 0.3000
4 冯枫 25.00 0.2500
合计 4,811.1856 4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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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春风控股 4,706.1856 47.0619 有限公司持股
2 重庆春风投资 1,313.2087 13.1321 有限公司持股
3 老板集团 990.4762 9.9048 有限公司持股
4 仇建平 495.0000 4.9500 自然人股
5 林阿锡 404.0643 4.0406 自然人股
6 赖翼双 404.0643 4.0406 自然人股
7 孙瑞清 200.8128 2.0081 自然人股
8 宣城富国 200.0000 2.0000 合伙企业持股
9 赖金法 121.0161 1.2102 自然人股
10 赖雪花 111.0161 1.1102 自然人股
合计 8,945.8441 89.4584
3、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自然人股东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仇建平 495.0000 4.9500
2 林阿锡 404.0643 4.0406
3 赖翼双 404.0643 4.0406
4 孙瑞清 200.8128 2.0081
5 赖金法 121.0161 1.2102
6 赖雪花 111.0161 1.1102
7 金顺清 80.8128 0.8081
8 叶青 80.8128 0.8081
9 林志杰 55.0000 0.5500
朱向阳 50.0000 0.5000
10 全益平 50.0000 0.5000
翁冰茹 50.0000 0.5000
合计 2,102.5992 21.0260
4、国有股份、外资股份和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中无国有股东、外资股东和战略投资者。
5、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1)春风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春风控股实际控制人亦为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赖国贵。本次发行前,春风控股持有公司 47.0619%的股权。
(2)重庆春风投资系赖国贵弟弟、董事赖国强实际控制的公司。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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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重庆春风投资持有公司 13.1321%的股权。
(3)赖金法系赖国贵之父,赖民杰系赖国贵之子,赖雪花、赖冬花均系赖
国贵姐姐。本次发行前,赖金法、赖民杰、赖雪花、赖冬花分别持有公司 1.2102%、
0.4612%、1.1102%、0.0900%的股权。
(4)林阿锡与赖冬花系夫妻关系,全益平与赖雪花系夫妻关系,林阿锡与
林志杰系父子关系,林阿锡、全益平系赖国贵之姐夫,林志杰系赖国贵之外甥。
本次发行前,林阿锡持有公司 4.0406%的股权,全益平持有公司 0.5000%的股权,
林志杰持有公司 0.5500%的股权。
(5)赖翼双系赖国贵堂兄弟。本次发行前,赖翼双持有公司 4.0406%的股
权。
(6)王亦旺系赖国贵配偶之弟,王凤娟系赖国贵配偶之姐。本次发行前,
王亦旺持有公司 0.1000%的股权,王凤娟持有公司 0.1000%的股权。
(7)林寿春与金顺清系舅甥关系,本次发行前,林寿春持有公司 0.1000%
的股权,金顺清持有公司 0.8081%的股权。
(8)陈柯亮与田烈系夫妻关系,本次发行前,陈柯亮持有公司 0.0300%的
股权,田烈持有公司 0.0100%的股权。
(9)赵珺与熊敏强系夫妻关系,本次发行前,赵珺持有公司 0.0200%的股
权,熊敏强持有公司 0.0200%的股权。
(10)赖晓莹系赖国贵之女。本次发行前,赖晓莹持有春风控股 20%的股份,
通过春风控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为全地形车、摩托车、游艇及后市场用品等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公司拥有水冷发动机生产线 4 条、整车生产线 4 条。产品包括 400cc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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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cc 排量段 CForce、UForce、ZForce 四轮全地形车;125cc-250cc 小排量、
250cc-500cc 中等排量、500cc 以上大排量摩托车。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
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及特性、市场定位情况如下:
1、全地形车
公司生产的全地形车是一种被设计于非高速公路行使的,具有四个或以上
低压轮胎,且可在非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全地形车作为集实用、娱乐、体育运
动等功能于一体的特种车辆,可在沙滩、草地、山路、丛林等多种复杂路况行
驶。由于全地形车适用于不同地形路况,灵活性强,应用非常广泛,目前主要
用于户外作业(农业、畜牧业、林业、狩猎、景观美化、探险、工业、建筑
等)、运动休闲、代步工具、消防巡逻、军事防卫等众多领域。
公司生产的全地形车产品根据特性分为三大系列,各系列主要特性、客户
群具体如下:
全地形车产品系列 客户群 典型应用实景
CForce 系列
代表性车型:CForce800-2
农牧、狩猎、垂钓、郊游
特征:搭载低转速大扭矩高功率的
骑行
ATV 专用发动机,具有极强的高机
动越野性能,造型自然流畅
UForce 系列
代表性车型:UForce800
特征:行业领先的双顶置凸轮轴
农林、畜牧场、石油勘探、
(DOHC)配置,46kW 强劲功率,
建筑工地、消防、搜救、
搭配 CVT 无极变速系统,动力储备
户外工作者、野战部队
充足,油门响应迅速,运动美学设计,
双横臂独立悬架,变节距液压弹簧减
震,后配整体注塑后货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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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orce 系列
代表性车型:ZForce800EX
户外休闲、郊游、野外竞
特征:炫酷运动设计,强劲动力,简
技运动、警用、搜救
约配色,座椅调节范围大,方向盘调
节范围可倾斜 17cm
2、摩托车
公司生产的摩托车排量涵盖 125cc 至 650cc,其中 150cc、400cc、650cc 排
量的车型 2016 年销售额分别占当年摩托车总销售额的 15%、16%和 22%;代表
性车型为城市运动车系列的 150NK、400NK、650NK 和公务车系列的 650G。
产品系列 客户群 典型应用实景
城市运动车系列
代表性车型:150NK、650NK
特性:强劲的爆发力和灵敏的操
摩托车运动爱好者、
控能力,完美的车身比例和蓄势
旅游骑行
待发的驾驶姿态,安全稳定,采
用了轻量化、高强度的合金车架
与空心轮毂,骑乘操控灵活
公务车系列
代表性车型:650G
特性:天安门雄狮般威严的外观 武警、公安、
设计,车对车语音视频传输;强 交警、国宾护卫队
劲的动力、电动无极可调挡风,
位置记忆功能,舒适的驾驶感受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拥有独立自主产品商标,如“ ”、“ ”等,绝大部分产
品以自有品牌出售。公司产品通过国外和国内销售两个渠道进行,其中外销比
例均超过 64%以上。公司拥有自营出口权,外销通过境外子公司的经销商或授
权区域经销商销售。国内市场则是主要通过国内经销商或直接向直销客户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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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
(四)公司所需原材料情况
公司原材料主要有轮胎、传动部件、减震器、轴承、轮毂、制动组件、传感
器、车灯、钢管等,原材料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 90%左右。主要原材料中除发
动机、车架等自制外,其它部件主要从国内采购,部分通过国外进口,能源消耗
以电力、天然气和水为主。
(五)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与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
公司目前是国内最大全地产车产品出口商之一,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全地
形车出口额分别占当年全国同类产品出口额的 73.33%、67.76%和 65.70%,全地
形车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均位列行业第一位;同时公司在俄罗斯、瑞典、德国、
奥地利、法国等国家的全地形车市场占有率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全地形车产品覆
盖欧洲和北美地区等全地形车主要消费区域。公司在二轮摩托车市场致力于研
发和生产中、大排量运动型摩托车及公务车。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排
名,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在全国 250cc 以上排量跨骑式二轮摩托车销量排名中
位居第二位,行业优势地位明显。公司生产的大排量摩托车凭借优秀的技术参
数和性能要求通过项目验收专家委员会评审验收,从国内 200 余家备选企业中脱
颖而出,成为国宾护卫摩托车队用车唯一供应商。
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包括:
1、品牌优势
(1)原始品牌制造商
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深耕于动力运动装备行业,坚持发展自有品牌的战
略。公司强制执行零缺陷策略、创新产品生产工艺,确保所有产品体现最高技
术要求,并藉此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和 AA 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生产的全地形车及休闲娱乐摩托车以稳定的
性能和优质产品品质著称,获得消费者的广泛认可。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以
OBM 方式实现的收入占比均在 91%以上。
(2)品牌建设成果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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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十分重视公司品牌在全球的营销推广,坚持投入大量人力、资金培育
品牌影响力。公司充分利用体育赛事赞助冠名、电影拍摄支持、参加国际越野
拉力赛以及展会、网络宣传、报刊杂志等渠道进行品牌推广。同时,公司十分
重视自有品牌的建设和保护,目前公司拥有包括“ ”、“ ”等在
内的国内商标 41 项、境外商标 108 项。公司不断追踪市场需求、推出新品,凭
借高性价比赢得消费者口碑,强化消费者对“CFMOTO”的品牌认知;随着全球
消费者对“CFMOTO”品牌的认知形成,品牌已为公司带来显著的“护城河”效
应。
2、发动机技术优势
发动机制造集材料学、流体力学、燃烧学、热力学、运动学、振动学等多
学科为一体,多技术综合特征极其明显,被誉为车辆的“心脏”。环保、高动力
性、可靠性、一致性和舒适性是车用先进发动机永恒的追求目标,发动机厂商
不断探索和研究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以提升发动机的性能,而新
技术工艺、设计能力需要经过长期而复杂的制造经验和技术积累。公司致力于
水冷四冲程发动机研发、制造近十五年,在发动机性能提升的技术途径、制造工
艺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1)环保、节能技术
四冲程发动机因其排放小、油耗低、经济性已成为发动机制造的主流发展趋
势,公司水冷系列发动机通过其优异的冷却性能有效提高了内燃机空气压缩比,
进而实现高燃烧效率,使发动机油耗降低、排放污染物降低;同时通过采用电子
燃油喷射系统等优化技术提高发动机在各种工况下发动机运行效率,最大限度降
低废弃污染物排放;在生产制造环节,公司广泛采用表面钝化工艺、避免使用有
害材料,降低对环境及车辆使用者伤害。公司所生产的发动机排放指标满足欧
IV、国 IV、EPA 等法规要求。
(2)先进的动力性能提升技术和制造水平
在发动机动力性能提升方面,公司通过采用水冷系统能够有效提高内燃机空
气压缩比、降低爆震、提高发动机的燃烧效率;同时通过采用电子燃油喷射系统
实现精确的燃烧参数管理,优化发动机缸体内部结构设计,引入业内领先的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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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技术增大发动机进气量以及创新动力传递设计等途径进一步提高发动机输出
功率。
在制造工艺环节,为实现先进的动力性能提升技术,公司发动机关键部件制
造均采用高精度加工设备制造,如玛扎克、哈挺等高端卧式加工中心,斗山立式
加工中心、托米三坐标测量仪、富士珩磨机,以保证发动机核心部件精度和稳定
的质量水平;发动机装配则在无尘车间完成,车间配有高精度伺服压装机、电控
拧紧设备、以及全自动超声紊流清洗机,确保高效装配质量。
(3)可靠性和一致性提升技术
公司在发动机设计中广泛采用 CAE、CAD 技术;在制造环节,通过严格管
理和筛选供应商,确保选用高可靠性的零部件;同时在生产中采用 CAM(计算
机辅助制造)、全自动超声紊流清洗机等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保持部件的高品质。
公司目前生产的发动机一次下线合格率 90%以上,台架耐久性实验可达 200 小时
以上,高一致性和可靠性成为公司质量控制的核心指标。
(4)舒适性设计
整车的舒适性,关键仍在发动机的性能表现。公司通过多缸设计,增加平衡
减震系统,确保发动机在运行时给用户带来明显的舒适性。公司生产的发动机运
行噪声低、震动小,声振粗糙度(NVH)参数优异。
3、车架平台技术
(1)多年大排量整车车架制造经验的积淀
公司多年来始终致力于 400cc 至 1,000cc 排量全地形车及大排量摩托车整车
研发、设计和制造,在大排量整车车架平台的设计、制造上积累了丰富经验,较
传统小排量全地形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形成了明显技术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已摆脱了早期仿制先进整车车架的阶段,形成
了一套成熟的车架平台的设计、实验、制造的标准和规范。目前所有产品均采用
独立自主设计、制造的第二代以及目前最新研发的第三代车架平台。公司开发的
第三代 ATV 车架平台、第三代 SSV 车架平台在稳定性、结构强度、轻量化、舒
适性等指标上已逐渐接近国外同行业企业先进车架平台的水平;基于新车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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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高性能 SSV 型整车得到国外市场的高度认可,销量逐年增长。
(2)紧随行业前沿趋势的车架设计
长寿命、高强度、高舒适性设计、轻量化是车架制造始终追求的目标;简约
的车架结构设计、轻质量高强度新材料的应用正成为国际车架设计、制造的主流
趋势。公司整车研发部门、商品企划部门、生产制造部门,始终跟踪全球顶级整
车制造商新品技术特征及行业制造技术发展趋势,积极根据竞争对手、消费者信
息反馈进行车架平台的改进提升或开发新一代车架平台,确保公司车架平台的竞
争优势。公司第三代车架平台已具备坚固、寿命长、整车装备质量低、设计简约、
便于装配等国际先进车架的技术特征,采用新车架平台的整车在排放、油耗、材
料耗用上得到了明显的优化。
(3)国内领先的车架制造技术
轻量化、高强度的技术要求对车架材料的应用、焊接技术、制造过程提出了
有别与传统制造过程的新要求。公司研发和生产部门,通过反复论证、实验、试
制,形成了一套国内领先的车架平台制造工艺。通过采用定制高强度合金钢材料,
公司整车装备重量明显下降,实现了车架平台架构的简约化、轻量化;针对合金
材料焊接、加工的特殊要求,公司采用了国际先进的冷金属过渡焊接、薄板薄管
材料焊接、激光切割等集成加工等技术从制造工艺大幅提高了管件搭接配合精
度、焊缝的强度和外观质量;通过引入高效高精度数控激光设备及数控弯管设备,
实现管件加工的高精度、高效率及良品率。
4、智能制造、精细管理
公司全地形车、摩托车的生产制造流程长,覆盖车架制造、涂装、机加
工、发动机装配、整车装配全过程,涉及零部件千余种,加之市场个性定制程
度高、不同车型工艺差异大,导致整个生产管理效率低、可控性差、柔性生产
成本居高不下。2012 年起,公司统一规划了“智能制造数字化工厂”建设方案,
先后实施了组织架构调整、流程优化、自动焊接线改造、整车流水线改造、涂
装线改造等工业基础建设,充分应用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建立起了基于
市场需求驱动的、具有快速响应机制、支持个性化定制的智能制造新模式。目
前,公司的 ERP 系统、生产智能指挥系统、商流系统、PLM 系统、BPM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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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SCM 供应链管理系统、条形码系统、eHR 系统已覆盖完整的业务管理过程,可
以实现全产业链信息驱动。公司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和生产管理功能如下图所
示:
工厂物联网和智能生产指挥系统的运用,实现 160 多个作业单元的生产协
同调度及应急响应,保证了制造资源的有效配置,制造过程实时监控,制造数
据实时集成以分析利用。自 2013 年以来,公司运行智能制造新模式,客户满意
度大幅提升,库存资金占用大幅降低,设备使用效率提升明显,运营成本大幅
降低,产品生产周期缩短,不良品率降低,并实现了以单台为基础的终端定制
及生产组织能力。
5、完善的售后体系
公司的服务工作开展一直秉承“质量”的服务理念,用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法标准、要求对顾客服务。公司根据海外和国内市
场销售模式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售后服务体系,海外客户主要以代理商为依
托,由其管理的经销商具体执行售后服务,公司负责提供维修培训、配件供
应、投诉反馈和监督工作,公司海外售后服务体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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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海外售后服务体系
代理商技服培训 配件供应体系 客户走访机制 投诉反馈
A 对代理商技服每年 2 次培训
A 设立服务于售后的部品库 A 常见故障:3 天内
A 定期或不定期走
B 培训内容:基础理论、结构
B 根据订单合理配置配件 解决;若经销商无配
访代理商经销网点
整车拆装、电气及常见故障
C 快递需求 3 天内发货 件,7 天航空件送达
B 现场搜集、解决
D 空运件 7 天内发货 B 疑难故障:7 天反
疑难问题
C 监督零售点服务 馈
质量及投诉
公司不断健全、优化服务网络,目前公司已实现对子公司 CFP 的经销商及
30 余家境外地区经销商进行售后服务管理,已经覆盖全球所有销售区域,保证
消费者得到最快的售后服务响应。
对于国内市场,公司售后服务体系直接面向全国 200 余家经销商,通过定
期或集中培训维修技师队伍、快速高效的维修配件供应支持和问题反馈能力、
自我补过措施以及客户服务热线,为消费者提供全面售后服务保障。公司在国
内的售后服务体系如下图所示:
国内售后服务体系
维修技师队伍 配件供应体系 投诉应对机制 信息反馈 客服
将维修、客户 免费客服:
A 对经销商维修技师 A 接到维修配件需求
重大问题 4h 回复
反馈信息全面 400-860-6097
每 2 月培训一次, 24h 内送达,
一般性问题 8h 回复
反馈至生产、 热线:
每年集中培训一周 送达率高于 93%
3 天内给出明确解决
质量控制部门 0571-89265678
B 培训内容:基础理 B 根据市场反馈调整
方案
改进产品生
论、结构、整车拆装、 配件库存
产,完善产品
电气及常见故障 最大限度降低配件尾
品质
单比例
五、公司的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状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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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19,694.73 5,490.87 14,203.86
机器设备 13,424.80 7,540.90 5,883.90
运输设备 247.25 89.17 158.08
电子设备及其他 3,802.09 2,342.65 1,459.44
合计 37,168.88 15,463.60 21,705.28
2、主要设备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电泳线、车架机器人焊接
流水线、室外电缆工程、发动机生产线、卧式镗铣加工中心、数控珩磨机等。
3、房屋产权情况
公司生产及办公用房主要为自建取得。自有房产产权明晰,已全部取得了所
有权证。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目前拥有的主要无形资产为 2 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权、149 项注册商标、
215 项专利、4 项著作权等。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春风控股,实际控制人为赖国贵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
同业竞争。为避免同业竞争,春风控股、赖国贵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情况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关联交易包括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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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受让商标、专利权,提供担保、接受担保,采购设备,关联资金往来等。报告期
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及交易金额汇总如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采购商品 638.90 3,665.62 6,120.67
经常性关联交易
销售商品 - 337.78 288.04
采购设备 - - 865.14
春风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偶发性关联性交易 为春风控股提供担保
与春风控股、春风机械发生关联资金往来
受让春风控股、春风机械专利、商标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原材料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占材料 占材料 占材料
关联方 交易内容 金额(万 金额(万
采购总 金额(万元) 采购总 采购总
元) 元)
额比例 额比例 额比例
间接采购原
春风控股 - - 2,894.08 4.08% 4,573.29 5.26%
材料
春风机械 采购原材料 - - 30.82 0.04% 591.74 0.68%
杭州杰西
采购原材料 638.90 0.78% 740.72 1.04% 754.91 0.87%

旭日机械 采购原材料 - - - - 200.73 0.23%
合计 638.90 - 3,665.62 - 6,120.67 -
(2)销售商品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占全年 占全年 占全年
关联方 交易内容
金额(万元) 销售收 金额(万元) 销售收 金额(万元) 销售收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春风控股 销售商品 - - 68.59 0.06% 288.04 0.22%
春风游艇 销售商品 - - - - - -
重庆春风实业 销售商品 - - 165.95 0.14% - -
重庆春风贸易 销售商品 - - 103.24 0.09% - -
合计 - - 337.78 0.28% 288.04 0.22%
2、偶发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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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收购关联方相关设备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
春风控股 采购设备 - - 669.08
春风游艇 采购设备 - - 196.34
(2)关联方资金往来
年份 关联方 期初占用余额 公司支付往来款 公司收到往来款 期末占用余额
春风控股有限公司 1,000.00 38,295.61 38,795.61 500.00
浙江春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60.00 13,780.00 11,720.00 2,000.00
2014
赖国强 - 214.17 - 214.17
合计 940.00 52,289.78 50,515.61 2,714.17
春风控股有限公司 500.00 32,142.00 32,642.00 -
浙江春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00.00 - 2,000.00 -
2015
赖国强 214.17 - 214.17 -
合计 2,714.17 32,142.00 34,856.17 -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已将关联方所占用的资金全部收回,自此公司未再发
生资金占用情形。
(3)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为公司担保以及公司为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借款关联方均已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正常偿还债
务,公司未因对关联方提供担保承担担保偿付责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的担保,为发行人的资金融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且
未收取费用,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转让无形资产
2015 年 7 月 27 日,公司与春风控股、春风机械分别签订《专利转让协议》,
根据该等合同,春风控股、春风机械分别向公司转让 13 项和 5 项专利权。
2015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与春风控股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根据等协
议,春风控股向公司转让 3 项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分别为 682685、3693980
和 3463596)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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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 年 8 月 25 日,公司与春风机械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根据等协
议,春风机械向公司转让 1 项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分别为 9095342)的所有权。
上述专利、商标转让均为无偿转让。上述专利、商标被转让给公司之前,均
由相应权利人无偿许可给公司使用。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现有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进
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除关联资金往来和关联担保事项,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
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相关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且已按当时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管理文件的规定履行了
适当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往来事宜虽存在不规范之处,但鉴于该等
资金占用事项现已全部清理完毕,公司已按照合理对价收取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已承诺类似事件不再发生,故对公司经营、公司及
公司其他股东利益未造成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今后规范运作和持
续发展。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规则》、《对外担保决策
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中
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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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年 持有公司股
姓 职 性 年 任期起 在关联方 与公司的其他利
简要经历 薪酬 份数量
名 务 别 龄 止日期 兼职情况 益关系
(万 (万股)
元)
历任春风控股总经理、总裁、执行董事,春
风杭摩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春风控股
2015.12- 春风控股执行董事兼 持有公司股东春
赖国贵 董事长 男 52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重庆春风实业董事、浙 128.94 2,541.3426
2018.12 总经理 风控股的股权
江正合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股份公司董事
长。
曾任公司市场部经理兼客户服务部经理、创
董事、 2015.12- 持有公司股东春
赖民杰 男 31 意中心总监、研究院副院长等。现任股份公 - 55.13 987.3618
总经理 2018.12 风控股的股权
司董事、总经理
重庆春风投资执行董
曾任春风控股副总经理,重庆春风实业董事 事兼经理、重庆春风
长、总经理,重庆春风地产执行董事、经理, 实业董事长兼总经 持有公司股东重
2015.12-
赖国强 董事 男 49 重庆海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 理、重庆春风地产执 - 1,181.8890 庆春风投资的股
2018.12
职。现任重庆投资执行董事、经理,重庆春 行董事兼经理、重庆 权-
风实业董事长、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 海外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
任建华 董 事 男 60 2015.12- 曾任杭州市余杭县红星五金厂厂长、杭州市 - - 742.8600 持有公司股东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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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8.12 余杭县博陆螺蛳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 板集团的股权
主任、杭州老板电器实业公司总经理、杭州
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
长、总经理等职。现任老板集团董事长、党
委书记,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股份公司董事。
董事、 曾任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务部/发展部
2015.12-
高青 副总经 女 43 副主任,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高级审核员 - 45.67 8.0000 -
2018.12
理 等。现任股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
2015.12- 曾任浙江华美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郭强 财务负 男 46 - 40.65 8.0000 -
2018.12 等。现任股份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责人
曾任中国国际贸促会汽车行业分会经济合
作处处长、北京海意未来工业产品设计有限
独立董 2015.12-
李彬 男 55 公司总经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 - 6.00 - -
事 2018.12
秘书长等职。现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
分会秘书长,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喜临门家具股份有
独立董 2015.12-
何元福 男 61 限公司、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 6.00 - -
事 2018.12
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
事。
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会副秘书长、北京浩天
独立 2015.12-
曹悦 男 47 信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股 -- 6.00 - -
董事 2018.12
份公司独立董事。
朱方志 监事会 男 62 2015.12- 2007 年加入公司,历任总裁办主任、党委 - 17.01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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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主席、 2018.12 书记、工会主席、监事等职。现任股份公司
工会主 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现任股份公司监事,同时兼任乐清市慈善总
2015.12-
金顺清 监事 男 70 会虹桥镇分会会长、信阳同合车轮有限公司 - - 80.8128 -
2018.12
监事。
职工代
表监 曾供职万里电缆厂、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
2015.12-
李金辉 事、总 男 40 有限公司、春风杭摩,现任股份公司职工代 - 30.38 8.0000 -
2018.12
经理助 表监事、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 2015.12- 曾供职上海新大洲本田摩托车有限公司,现
朱坤 男 39 - 40.65 8.0000 -
理 2018.12 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曾供职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
副总经 2015.12-
袁章平 男 45 司两轮室主任、春风控股整车研究所所长等 - 40.65 8.0000 -
理 2018.12
职,现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中央电视台新闻部编辑、浙江省机械设
副总经 2015.12-
倪树祥 男 53 备进出口公司销售经理等职,现任股份公司 - 40.65 8.0000 -
理 2018.12
副总经理。
曾供职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
副总经 2015.12- 司、南方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上海雅马 26.79
竺鸣 女 52 - 8.0000 -
理 2018.12 哈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现任股份公司副总
经理。
曾任浙江乐清亿新科技有限公司平面设计
董事会 2015.12-
周雄秀 男 35 师、春风控股企划专员,2009 年加入公司, - 22.80 3.0000 -
秘书 2018.12
历任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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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经理等职,现任股份公司董事会秘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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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为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赖国贵
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3 日
住所 乐清市虹桥镇溪西
对实业的投资;机械配件制造、加工、销售、咨询服务;货
经营范围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赖国贵 3,132.0000 54.0000
赖民杰 1,160.0000 20.0000
赖晓莹 1,160.0000 20.0000
股权结构
陈永清 207.1412 3.5714
杭州鉴智投资咨询合伙
140.8588 2.4286
企业(有限合伙)
总计 5,800.0000 100.0000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董事长赖国贵先生持有春风控股 54.00%的出资额,通过春风控股间接持有春
风动力 2,541.342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134%;最近三年,赖国贵一
直为持有春风控股股权比例最大的单一自然人股东,且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能
够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决定和实质影响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财务
管理、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因此,赖国贵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公司财务会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740,581,472.08 600,301,769.50 820,391,255.59
非流动资产 267,798,190.61 270,801,525.69 272,716,698.03
资产合计 1,008,379,662.69 871,103,295.19 1,093,107,953.62
流动负债 610,673,889.89 519,783,218.10 1,047,072,8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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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 10,218,184.68 44,276,099.37 2,462,250.23
负债合计 620,892,074.57 564,059,317.47 1,049,535,064.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387,487,588.12 307,043,977.72 43,572,889.40
股东权益合计 387,487,588.12 307,043,977.72 43,572,889.4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401,053,258.75 1,200,198,283.50 1,338,751,943.08
营业成本 937,438,113.21 854,676,640.76 990,873,771.16
利润总额 95,986,197.34 70,161,838.91 98,295,083.52
净利润 88,267,767.02 59,284,957.21 90,898,962.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8,267,767.02 59,284,957.21 90,898,962.2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7,135,573.87 120,189,251.93 50,789,129.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36,201.74 -15,150,013.97 -59,819,622.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465,831.08 -89,319,744.84 65,933,473.6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1,975,345.51 -4,899,146.45 3,498,113.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5,758,195.54 10,820,346.67 60,401,093.8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5,717,565.98 99,959,370.44 89,139,023.77
4、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明细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21.61 -13.09 -262.1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270.48 2,489.52 690.39
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80.12 200.5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的
8.33 - -
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7.05 -147.36 -428.9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665.98 -
所得税影响额 -159.63 -334.69 -29.7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920.52 1,508.52 170.02
5、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1.21 1.15 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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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倍) 0.87 0.73 0.5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
5.23% 1.83% 16.61%
例(%)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9.05% 60.55% 95.0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每股净资产 3.87 3.07 0.54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0.43 7.97 11.02
存货周转率(次/年) 5.84 4.73 4.8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730.68 11,107.84 14,140.88
利息保障倍数 38.61 6.84 6.83
每股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元/股) 2.47 1.15 0.6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26 0.38 0.76
(二)管理层讨论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近三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 109,310.80 万元、87,110.33 万元和 100,837.97
万元。公司整体资产结构保持了较高的流动性,2014 年、2015 年、2016 年末,
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75.05%、68.91%和 73.44%。流动资产中比重
较大的项目为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各期末合计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
67.96%、61.09%和 66.44%。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构成。
公司近三年末负债总额分别为 104,953.51 万元、56,405.93 万元和 62,089.21
万元。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比均在 92%以上,主
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构成,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三
者金额合计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1.26%、89.26%和 82.1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公司资产质量总体良好,财务结构趋于
合理,财务较稳健。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规模保持在较高水平,营业毛利持续增长,营业利
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呈现出一定程度波动,具体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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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营业收入 140,105.33 16.74% 120,019.83 -10.35% 133,875.19
营业毛利 46,361.51 34.18% 34,552.16 -0.68% 34,787.82
营业利润 8,608.03 79.24% 4,802.41 -51.77% 9,957.81
利润总额 9,598.62 36.81% 7,016.18 -28.62% 9,829.51
净利润 8,826.78 48.89% 5,928.50 -34.78% 9,089.90
2015 年度、2016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下降 10.35%、上升 16.74%;
净利润分别较上年下降 34.78%、上升 48.89%。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全地形车、摩托车及配件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
由美国子公司收取经销商的运费、美国子公司利息收入、材料和废旧品销售收入
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在 98%以上。
3、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其他业务毛利率以及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率 33.33% 4.39% 28.94% 2.72% 26.22%
其他业务毛利率 9.45% -7.41% 16.86% 29.11% -12.25%
综合毛利率 33.09% 4.30% 28.79% 2.80% 25.99%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稳步提升,主要系主营业务毛利率提升所
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全地形车、摩托车。报告期各类产品毛利率情况如
下: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全地形车 34.18% 4.80% 29.38% 2.35% 27.04%
摩托车 30.00% 4.20% 25.80% 4.55% 21.25%
2016 年、2015 年全地形车毛利率分别较上年变动 4.80 个百分点、2.35 个百
分点;摩托车产品毛利率分别较上年变动 4.20 个百分点、4.55 个百分点。全地
形车、摩托车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全地形车毛利率变动分析
全地形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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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单位售价(元/台) 28,623.88 958.94 27,664.94 1,785.74 25,879.20
单位销售成本(元/台) 18,841.19 -694.53 19,535.72 652.96 18,882.76
毛利率 34.18% 4.80% 29.38% 2.34% 27.04%
2015 年和 2016 年全地形车产品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变动以及产品销售结构
影响销售单价较上年增加 1,785.74 元、958.94 元,变动率分别为 6.90%、3.47%;
同期单位销售成本分别上升 652.96 元、-694.53 元,变动率分别为 3.46%、-3.56%;
2015 年较 2014 年售价上涨大于成本上涨幅度,导致毛利率同比增加 2.34%。2016
年较 2015 年,单位售价上升、单位成本下降,因此毛利率增加同比 4.80%。
2014 年至 2016 年,产品销售结构变化主要体现在 ATV、UTV、SSV 销售
销售数量的变化上,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数额 占比 数额 占比 数额 占比
ATV 2.25 76.49% 2.42 75.81% 3.53 82.37%
销量 UTV 0.26 14.49% 0.42 13.23% 0.33 7.75%
(万台) SSV 0.43 9.02% 0.35 10.96% 0.42 9.87%
合计 2.94 100.00% 3.19 100.00% 4.29 100.00%
2015 年较 2014 年,单位售价、单位成本相对较低的 ATV 销售占比明显下
降,售价和成本及毛利率相对较高的 UTV 销售占比快速上升,导致 2015 年全地
形车产品销售毛利率出现较大幅度上升;
2016 年 ATV 销量占比较 2015 年基本稳定,但部分单位成本较低产品,如
CF400AU,销售占比较 2015 年上升较多;单位成本相对较高的 CF500AU-6L 销
量占比下降,从而导致当期单位销售成本下降。另外 UTV 销售占比的上升也促
使全地形车整体毛利率的上升。
(2)摩托车毛利率变动分析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摩托车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单位售价(元/台) 20,038.99 5,186.54 14,852.45 -1,889.97 16,742.42
单位销售成本(元/台) 14,026.39 3,005.17 11,021.22 -2,163.68 13,1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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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毛利率 30.00% 4.20% 25.80% 4.55% 21.25%
报告期内摩托车产品主要以内销为主,其销售价格及销售成本均有较大幅度
波动,主要系公司产品销售结构发生改变所致。2015 年、2016 年摩托车产品毛
利率分别较上年增长 21.41%、16.28%。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小排量、中等排量、大排量摩托车销售数量变化情
况如下: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数额 占比 数额 占比 数额 占比
>500cc 以上 4,860 20.96% 2,702 16.77% 2,222 23.94%
销量 250cc≤500cc 3,863 16.66% 372 2.31% 559 6.02%
(台) 125cc≤250cc 14,461 62.37% 13,037 80.92% 6,501 70.04%
合计 23,184 100.00% 16,111 100.00% 9,282 100.00%
2015 年较 2014 年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因素系 2015 年单位成本较低的
125cc≤250cc 排量摩托车销量占比上升导致摩托车单位销售成本下降 2,163.68
元;同时 125cc≤250cc 排量摩托车中售价较高的新款车型 CF150-3 销售快速上升、
售价较低的 CF150-2C 和 CF125 系列销售占比下降,从而单位售价仅下降 1,889.97
元。单位售价下降幅度低于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因此毛利率上升。
2016 年较 2015 年,250cc 以上排量单价、成本、毛利率均较高的车型销售
占比由 2015 年的 19.08%上升至 2016 年的 37.63%,从而导致 2016 年单位售价、
单位成本、毛利率较 2015 年上升。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713.56 12,018.92 5,078.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3.62 -1,515.00 -5,981.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46.58 -8,931.97 6,593.3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197.53 -489.91 349.8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575.82 1,082.03 6,040.11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现金比分别为 0.96、1.02 和 1.08,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占净利润合计比例为 55.87%、202.73%和 279.98%,表明公司销售业务获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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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的能力较强,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良好。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同期营业成本的
比重分别为 1.10、1.06 和 1.0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相匹
配,总体保持在合理水平,公司采购付款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是政府补助、利息收
入、收到往来款及其他收入。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
由于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所致。
(三)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以
及《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
体如下:
1、利润分配暨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坚持以现金
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1)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注重实现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2)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状况、
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在确定利润分配政策时,满足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
续发展。
(3)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全面考虑各种资本金扩充渠道的资金来源数量和成
本高低,使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相适应。
3、利润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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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的
方式;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为正数,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公司
该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
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
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实施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出,须经公司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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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若监事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存在异议,可在董事
会上提出质询或建议。董事会表决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进
行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息红利的派发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就延误原因
作出说明并及时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
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
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根据
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应制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说明该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因,
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上,须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监事同意,并经公司二分之
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方可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需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变化及新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原
则、是否符合公司利益等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履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决
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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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
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规划。调整后的分红回报
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且须经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9、上市后三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
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每年向股东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同时,在确保足额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
董事会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未来仍存在资金
支出的安排,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在当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10%。未来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及重大
资金支出的安排,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适时调整现金与股票股利分红的比例。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
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
有。
(四)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3 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参股
公司和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1、CFP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CFMOTO Powersports,Inc.
成立日期 2007 年 4 月 10 日
主要负责人 赖国贵
已发行股本 2,900 股
投资总额 29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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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5 HollyLaneNorth,Suite30,Plymouth,MN55447(美国明尼苏
住所地
达州)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股 100%
进口,销售和批发春风动力车辆,设备,零部件和其它相关产
主要业务/经营范围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CFP 的总资产为 9,606.13 万元,净资产为-10,845.99
万元; 2016 年,CFP 实现营业收入 25,203.67 万元,净利润为 165.66 万元,以
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2、CFF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CFMOTO Finance Corporation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27 日
董事 赖国贵
已发行股本 1,000 股
投资总额 0.1 万美元
3555 HollyLane North,Suite30,Plymouth,MN55447(美国明尼苏
住所地
达州)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股 100%
主要业务/经营范围 对经销商的销售信贷业务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CFF 的总资产为 1,219.27 万元,净资产为-764.35
万元; 2016 年,CFF 实现营业收入 172.31 万元,净利润-263.48 万元,以上数
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3、香港和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和信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9 日
主要负责人 赖国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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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股本 10 万港币
已发行股本 10 万股(每股面值 1 港币)
股东情况 发行人持股 100%
公司住所地 香港上环干诺道西 28 号威胜商业大厦 5 楼 503 室
主要业务 商品进口及销售,出口服务及投资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香港和信的总资产为 8,643.57 万元,净资产为-817.36
万元; 2016 年香港和信实现营业收入 15,113.67 万元,净利润-88.98 万元,以上
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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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不超过 3333.34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00%。募集资金全部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业务规
模和盈利能力,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 预计投资规模 预计募集资金规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期
号 (万元) 模(万元)
高端运动装备智能制造优化提
1 35,000 35,000.0000 2年
升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00 5,784.3676 1年
3 数字化营销管理系统项目 7,000 - 1年
4 补充营运资金 8,000 -
合计 59,800 40,784.3676
如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大于上述投资项
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
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若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
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
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
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重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成功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是对现有主营业务为基础,结合未来市场需求及自
身发展规划增强产业规模实力及研发水平的重大战略举措。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
成后,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不会发生变化,但公司经营规模、研发能力、营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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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力和资金实力将显著提高。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核心产品的
产量,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提升管理效率与人才凝聚力,从而有利于公司保持
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
风险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
2、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财
务风险下降,并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融资能力。
3、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可能会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但从
长期来看,随着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业务规模不断拓展,研发创新水
平得到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会有所增加,净资产收益率也会有所
提高。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固定资产 46,800 万元,按照公司现行折旧
摊销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及折旧摊销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新增固定资产总额 年新增折旧摊销额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高端运动装备智能优化提升
35,000 30,000 2,865.80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00 9,800 931.00
数字化营销管理系统项目 7,000 7,000 665.00
合计 51,800 46,800 4,461.80
公司 2016 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总额为 12,730.68 万元,募投项目建成后年
新增折旧摊销额占 2016 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总额比例为 35.05%,同时,募集
资金项目投产后,公司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均将大幅度提升,新增固定资产折
旧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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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14 至 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33,049.95 万元、118,543.84 万
元和 138,697.55 万元,2015 年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4 年下降 10.90%,2016 年主
营业务收入较 2015 年上升 17.00%;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9,089.90 万元、5,928.50
万元和 8,826.78 万元, 2015 年净利润较 2014 年下降 34.78%,2016 年净利润较
2015 年上升 48.89%。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消费市场如欧洲(除俄罗斯)较
为稳定,北美、国内等市场收入逐年增长;俄罗斯市场受卢布大幅贬值影响销
售额在 2015 年大幅下滑,导致发行人报告期内整体收入规模及经营业绩呈现一
定波动。
目前,公司与海外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基本稳定,内销市场开拓也取得较
大进展,公司整体业务的稳定性得到较大改善。
(二)出口业务相关的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以出口为主,主要产品市场销售区域集中在欧洲各国、
俄罗斯、美国、澳大利亚等国。
报告期内公司国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国外销售收入 88,774.51 64.01% 90,604.62 76.43% 115,470.35 86.79%
主营业务收入 138,697.55 100.00% 118,543.84 100.00% 133,049.95 10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自出口,主要销售国的市场环境变化、汇
率变动、贸易政策壁垒等因素可能对公司业务收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面临的出口业务相关的各种具体风险如下:
1、主要销售国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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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5 以来,公司主要销售市场之一俄罗斯受经济下滑、俄罗斯卢布大幅贬
值等因素的影响,公司 2015 年、2016 年对俄罗斯市场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下降
70.66%和 38.73%,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压力。公司 2015 年加大了
对美国、内销等市场的开拓力度,上述地区的市场销售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
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俄罗斯市场销售下降的影响。公司目前收入地区分布更趋合
理,已改变了对俄罗斯市场的依赖。
公司预计对俄罗斯市场销售在短期内难以恢复至历史高位水平,而对于美
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地区以及南美、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和内销的销售将是公司未
来市场拓展的重点方向,但如果上述地区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经
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贸易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国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 64%以上,产品
主要销往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瑞典、法国等国家。目前上述国家和地区对
公司相关产品进口没有特别的限制性技术贸易政策,但海外市场针对全地形车等
产品出口先后出台了相应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比如欧盟 CE 认证适用指令和
美国 EPA 法规等,还有各进口国制定的各类合格评定模式或准入制度如 E-Mark
认证等。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美国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PA 认证,EPA 认证相
当于实行新的环保法规,其认证范围包括:柴油或汽油发动机设备、零售汽车部
件、气体、水处理设备等。公司产品要出口到美国必须通过 EPA 认证,获得 EPA
证书并加贴标志后方可进入美国市场;如果产品要在美国的加尼弗尼亚州进行销
售,除了要办理 EPA 认证外还需要办理 CARB 认证。
2007 年至 2013 年,春风动力出口到美国市场的部分产品由于 EPA 认证时
效、排放信息提示标签等原因,被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 2 月认定不符
合《空气清洁法(CleanAirAct)》的相关规定,春风动力同意采取召回及更正
排放标签等举措以消除相关影响,同时以支付 72.5 万美元与美国国家环境保护
局达成和解。
如果未来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对公司相关产品的进口贸易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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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产品认证制度发生变化,公司出口业务将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
3、汇率波动的风险
自 2005 年 7 月起,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
汇率机制。2014 年 3 月 15 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 2014 年 3 月 17 日起,银
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日交易价浮动幅度由 1%扩大至 2%,未来人民
币汇率波动将更加市场化且更具弹性。2015 年 8 月 11 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
2015 年 8 月 20 日起,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形成方式,人民币汇率波动
幅度明显扩大。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均超过 64%,人民币汇
率波动将对公司的出口业务将产生较大影响。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公司因人民币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
-244.10 万元、-630.36 万元和-1,573.21 万元,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了一定影响。
4、国际专利诉讼的风险
以春风动力为代表的中国全地形车生产厂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
定的行业知名度和自主品牌,在全地形车的全球市场份额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与
包括 Polaris、Honda、Bombardier、ArcticCat 等全地形车国际知名企业在国际市
场上直接竞争。而在国际市场竞争过程中,采用国际专利诉讼是常见的竞争手段
之一。
2010 年 10 月 26 日,POLARIS INDUSTRIES INC(美国北极星工业有限责
任公司)向美国明尼苏达州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包括 CFP 在内的被告
生产、进口、销售的 CFMOTOZ6 全地形车构成对原告方三项专利的侵害。2016
年 3 月 31 日,CFP 与北极星已就上述诉讼达成和解,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公司
向北极星支付 75 万美元,北极星和 CFP 均已撤诉。
未来公司在海外市场拓展过程中,如果在知识产权专利检索、专利回避设计
等事项处理失当,则有可能被相关国际竞争对手以专利侵权为由提起专利诉讼,
从而对公司造成惩罚性赔款、禁止进入某地区市场等负面影响。
5、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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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内销产品增值税按 17%的税率计缴;出口产
品实行免、抵、退的退税政策。根据财税[2009]88 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
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150 号《关于调整
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主要产品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情况如下:
出口商品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全地形车 15% 17%
摩托车 15% 17%
公司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较大、主要产品出口退税率高,如
果国家下调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会增加公司的产品成本,在出口产品价
格不变的情况下将减少销售毛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全地形车市场竞争的手段趋于多元化,不仅包括常规的在产品质
量、产品价格、产品设计和售后服务上的竞争比拼,也包括品牌推广、贸易政
策推动及利用、专利诉讼等竞争手段。随着公司对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际市场
开拓力度的加大,以及更多国际知名企业进军和加大在中国的营销,公司将在
国际、国内市场上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国际知名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技术和资
金实力雄厚,在国内外全地形车及摩托车市场和整个动力运动设备行业均具有
强大的竞争力,公司在品牌影响力、业务规模、研发设计水平等方面与国际知
名企业相比仍存在差距。公司如果不能及时把握市场需求变化,提升产品创新
能力和售后服务质量,有效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可能难以维持和提高目前的市
场竞争优势,进而对公司的竞争地位、市场份额和利润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余
额分别为 25,776.38 万元、22,973.38 万元和 22,094.71 万元,存货规模较大,占
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3.58%、26.37%和 21.91%。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
品和库存商品构成,公司定期对存货情况进行检查,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度,分别计提了 248.49 万元、204.33 万元和 409.83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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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且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存货存在大幅减
值的风险较小。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和存货规模的扩大,公司若不能加强生产
计划管理及存货管理,则存在存货余额较大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的风
险。
2、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
款账余额分别为 16,821.59 万元、13,303.05 万元和 13,557.81 万元,应收账款规
模较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5.39%、15.27%和 13.45%。公司根据客户实力
及历史交易记录制定了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有效地控制了应收账款回收风
险。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90%左右的应收账款账龄均在 1 年以内,公
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均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资信实力较强,历史还款记录
良好,应收账款收回不存在重大风险。但随着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客户资信
情况突然恶化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因应收账款增加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
险。
3、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
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96.01%、64.75%和 61.57%。2014 年公司由于期末存在未
弥补亏损,资产负债率偏高;随着公司经营业绩逐渐回升以及引进投资者等因
素影响,2015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有所下降。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
扩大,若公司不能有效拓展融资渠道,资产负债率水平相对较高将对公司经营
产生一定的制约。
(五)美国子公司运营风险
北美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全地形车市场,也是全球主要全地形车厂商竞争投
入巨大的市场。公司基于建立国际化品牌、树立全球化竞争地位的战略考虑,
在美国市场设立了 CFP、CFF 子公司,负责北美市场的开拓和运营。由于公司
对于北美市场尚处于开拓阶段,且在该市场面对 Polaris、Honda、Bombardier、
ArcticCat 等全地形车国际知名企业的直接竞争,运营成本相对较高,造成
CFP、CFF 以往年度存在较大亏损。随着渠道网络培育逐渐成熟、运营效率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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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步提高、对消费者消费偏好逐渐适应,美国子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状况已得到较
大幅度改善。北美市场将是未来公司国际化竞争战略的最重要目标市场之一,
而美国子公司是公司国际化战略的重要布局,如果公司美国子公司运营无法有
效应对竞争对手挑战、不能有效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公司美国子公司可能
将面临较大的运营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国际化竞争战略构成较大挑战。
(六)税收政策变化及政府补助波动风险
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10 月、2015 年 9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并取得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报告期内均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于 2008 年 4 月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审核认定每三年实行一次。
虽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是依据政府法律法规获得,具有持续性、经常性,
但如果今后发行人不能通过三年一次的高新技术企业审核认定,则企业将无法
继续享受所得税的税率优惠政策,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发行人作为浙江余杭地区的龙头企业,每年均会因承担重点科技项目等原
因获得一定金额的政府补助奖励,由于每年的政府补助项目存在一定的变化,
取得政府补助的时间、金额具有不确定性,造成发行人每年获得的政府补助金
额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每年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波动较大(2014 年、
2015 年及 2016 年分别为 1.87%、25.45%和 10.43%),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
生一定的影响。
(七)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劳动力人口结构发生较大改变,由于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矛盾
引起的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进而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是许多出口制造企业所
面临的共性问题。
因公司劳动用工量较大,员工流动性较高,公司原主要采用劳务派遣的方
式对部分非核心岗位如装卸、物流、搬运、包装、保洁、厨工等解决用工需
求, 2014 年劳务派遣用工占员工总数比重较大。2015 年以来,公司按照《劳务
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用工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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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及物价上涨,未来公司员工工资福利水平很可能将继续增
加,公司人工成本支出也将保持增长,从而对公司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产生一定不
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八)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轮胎、轮辋、减震器组合、齿形传动带等。由
于原材料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例较大,约 90%左右,一旦发生原材料采购价
格大幅上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春风控股持有公司 47.061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春风控股及其关联方重庆春风投资、林阿锡、赖翼双、赖金法等实际控制
人家族成员合计持有公司 68.1561%的股份。本次股票发行后,春风控股及其关
联方合并持有的股份比例仍相对较高。虽然公司已通过引入外部投资者、建立
健全各项内控制度等方式改善治理结构,但股权的相对集中一定程度上削弱了
中小股东对公司决策的影响能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影
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可能给公司和其他股东带来一定风险。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高端运动装备智能制造优化
提升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数字化营销管理系统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尽
管公司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已对人力资源、市场、技术、财务、管理等因素
进行了充分论证,但不排除项目实施及后期经营过程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如政
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
施,进而影响到公司预期收益的可能性。另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新项目从建
设到达产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
降的风险。
(十一)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未经审计的风险
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
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了审计截止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后至 2017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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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月 31 日期间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
资产总额 99,642.09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 41,781.07 万元。2017 年 1-3 月,发行人
实现营业收入 33,914.0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64.77 万元。上述
财务会计信息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阅但未经审计,存在经审计后数据调整的风
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签署的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与主要经销商的
经销合同或协议、重大原材料采购合同和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等。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主要涉及如下一项诉讼:
SARL ASS-K Progress(以下简称“ASS-K”,法国的一家企业,其在 2010 年
至 2011 年与公司合作)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向法国塞纳圣丹尼省 Bobigny 商事
法院(以下简称“ Bobigny 法院”)起诉 GD 和本公司法国经销商 SAS GD
FRANCE(以下简称“GD”),称 GD 雇佣 ASS-K 一名商务经理的行为对其实施
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造成 ASS-K 的损失,认为本公司 2011 年解除与 ASS-K 的
合作与 GD 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存在合谋,要求赔偿 ASS-K 各项损失并在报
刊、在网站首页公告判决主文。
2016 年 7 月 5 日,Bobigny 商事法院就上述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
下:(1)GD 与春风动力连带赔偿 ASS-K1,048,327 欧元,其中 200,000 欧元构
成第一顺位银行保证金;(2)GD 与春风动力连带赔偿 ASS-K 50,000 欧元商誉
损失;(3)GD 与春风动力连带赔偿 ASS-K12,254.86 欧元员工解雇损失;(4)
GD 与春风动力连带承担不超过 10,000 欧元的费用,在一家由 ASS-K 选择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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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纸或杂志上刊登判决主文;(5)GD 与春风动力连带赔偿 ASS-K25,000 欧元民
事诉讼法第 700 条项下的费用;(6)裁定临时执行本判决;(7)驳回 ASS-K
其他诉讼请求;(8)GD 与春风动力承担费用;(9)支付书记员费用 94.92 欧
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GD 已向巴黎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同时正在
与 ASS-K 进行关于分期履行一审判决的谈判,尚未达成调解协议。
鉴于 GD 认为诉讼提及的事由与本公司没有关联、本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
任,因此 GD 未将上述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书及诉讼信息告知本公司。
2017 年 4 月 7 日,GD 出具承诺函,确认上述诉讼涉及的 GD 不正当竞争行
为与本公司无关,GD 与本公司间不存在诉讼提及的任何合谋行为,并向本公司
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GD 将致力于同 ASS-K 达成调解协议,以便尽快解决上述诉讼纠纷;
(2)无论相关法院就本案作出的判决或与 ASS-K 达成的调解/和解协议结
果如何,该等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用、登报费用)均由 GD 自行
承担,与春风动力无关;
(3)GD 就本案承担任何费用后,放弃向春风动力主张赔偿、补偿或追索
的权利。
2017 年 5 月 31 日,GD 与 ASS-K 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1)GD 按照
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向 ASS-K 支付最终款项 679,000 欧元,ASS-K 保证收到款项
后,不再继续任何针对春风动力和 GD 的诉求,以此放弃所有针对春风动力和
GD 以及其集团内部所有实体的诉求,不论是对于春风动力的合同纠纷、侵权纠
纷或是因合同关系的解除,抑或牵连 GD 而引起的诉讼;(2)ASS-K 放弃追讨
因民诉法 700 条产生的所有律师费、诉讼费,因诉讼产生的各种费用,各方自
行承担;(3)双方确认,春风动力并非该和解协议的签订方,GD 担保春风动
力接受协议内容,并向 ASS-K 保证,若春风动力在该和解协议签署后拒绝撤诉
的,GD 同意承担所有后果。
根据 GD 提供的和解协议和款项支付凭证,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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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GD 已向 ASS-K 合计支付约 67.90 万欧元款项,已经根据协议履行了全部付款义
务。
发行人管理层认为,鉴于 GD 已经做出的上述承诺,且已经和 ASS-K 达成
和解协议并已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向 ASS-K 分期支付了全部款项,上述诉讼事项
不会导致发行人现时及未来承担诉讼赔偿、诉讼费用等负债义务,亦不会对发
行人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
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 CFP 涉及如下诉讼:
2010 年 10 月 26 日,原告 POLARIS INDUSTRIES INC(美国北极星工业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极星”)在美国明尼苏达州联邦地方法院(以下简称
“明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诉称 CFP、CFMOTO AMERICA,INC.(该公司
已于 2012 年 2 月解散注销)在内的被告方生产、进口、销售、宣传的 CFMOTOZ6
全地形车构成对原告方三项专利(Nos.7,819,220、8,382,125、8,596,405 号专利)
的侵害,要求判定:(1)所有被告方侵犯原告方 NO.7,819,220、NO.8,382,125
和 NO.8,596,405 等三项专利;(2)限制被告方以及被告方的董事,成员,职员,
代理人,子公司,分支机构在本诉讼未判决前与判决后进行前述侵害原告方权益
的活动;(3)被告方向北极星赔偿法定损害赔偿以及北极星所受的其他损失等。
2016 年 3 月 31 日,北极星和 CFP、春风动力签署和解协议及相关协议,就
该诉讼事项进行和解。主要和解条款如下:(1)北极星和 CFP 均撤回在法院的
诉讼、反诉和抗辩事项,CFP 向北极星支付 75 万美元和解金,此外,双方各自
承担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双方促使各自的律师在和解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向
法院提交撤诉申请;(2)北极星和 CFP 永久地、无条件地互相免除对方及对方
的子公司、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表、继承人、受让人、代理律师、代理机
构等与本次涉诉专利及与本次被控车辆没有实质性区别的车辆相关的法律责任
(包括联邦法律、州法律以及其他普通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3)北极星
及 CFP 在和解协议生效后的 24 个月内互相不就专利相关事项在美国向任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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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或行政部门提起诉讼和权益主张,但如果该 24 个月内有侵权事项发生的,互相
保留 24 个月期满后追诉和追究的权利;(4)春风动力承诺在和解协议生效后的
3 年内,不在中国境内就北极星及其附属机构等使用春风动力目前拥有的相关专
利和申请中的相关专利事项提起诉讼或权益主张,3 年期满后,也不能就北极星
及其附属机构等在该期间内以及 2010 年 1 月 1 日至和解协议生效日期间使用春
风动力相关专利的行为在中国境内主张权益(包括不能提起诉讼)。
2016 年 4 月,CFP 已根据和解协议的约定向北极星支付了 75 万美元,北极
星和 CFP 已撤诉。
公司管理层根据 CFP 与北极星的诉讼进展和和解谈判估计了公司因上述案
件产生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并计提预计负债 75 万美元。公司财务报表已如
实反映了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3、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
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
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核心人员未涉及任何刑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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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赖国贵
住所 杭州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 116 号
联系电话 0571-89195143
传真 0571-89195143
联系人 周雄秀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5 楼
联系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880
保荐代表人 刘平、邓建勇
项目协办人 张红云
项目组成员 孙峰、李俊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沈田丰
住所 杭州市杨公堤 15 号国浩律师楼
联系电话 0571-85775888
传真 0571-85775643
经办律师 徐旭青、鲁晓红、胡俊杰
(四)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朱建弟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 1-1 号西子联合大厦 19-20 层
联系电话 0571-85800442
传真 0571-86949133
经办会计师 张建新、司维
(五)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 权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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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9 楼
联系电话 010-65881818
传真 010-65882651
经办评估师 张丽哲、蒋镇叶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八)收款银行:
户名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上海市招商银行大连路支行
账号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二、发行时间安排
询价推介时间 2017 年 8 月 2 日 – 2017 年 8 月 3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7 年 8 月 7 日
申购日期 2017 年 8 月 8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8 月 10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证
股票上市日期
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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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附件内容
在本次发行承销期内,下列文件均可在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
公场所查阅:
1、招股意向书
2、发行保荐书及保荐工作报告
3、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内部控制专项鉴证报告
5、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6、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7、公司章程(草案)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时间
附件的查阅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 至 4:30。
投资者可以在本公司证券部和保荐机构处查阅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附件,
具体地点如下:
(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 116 号
电话: 0571-89195143
传真: 0571-89195143
联系人:周雄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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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5 楼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91
联系人:刘平、张红云、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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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
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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