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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7-20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Hongyu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 Ltd.
(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 19 号 15 层)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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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义
一、一般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弘宇农机
山东弘宇机械有限公司,系由山东莱州明源机械有限公司于
山东弘宇 指 2001 年 4 月 20 日变更名称而来,2013 年 7 月 15 日整体变更
设立为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莱州明源机械有限公司,系由山东莱州市机械厂完成改
明源机械 指 制后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 年 4 月 20 日名称变更为山东
弘宇机械有限公司
莱州弘宇机械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曾用名称
莱州弘宇 指
“烟台弘宇机械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注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山东中祥投
山东中祥、拉萨祥隆 指
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烟台同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
烟台同启 指
的主要股东
山东海聚 指 山东海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
雷沃重工 指
司)
一拖集团 指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一拖股份 指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约翰迪尔(宁波) 指 约翰迪尔(宁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东风农机 指 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时风 指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机厂 指 相对于拖拉机零配件供应商而言的拖拉机整机制造厂家
国二 指 国家第二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三 指 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华英证券、保荐机构、
指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君合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大信会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中京民信 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以人民币进行买卖的股票
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1,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包括公
本次发行 指
司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A股 指 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上市 指 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的行为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老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将其持有

股转让 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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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指
说明书摘要(申报稿)》
股东、股东大会 指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农用拖拉机上液压悬挂装置的一部分,是将液压能转化为机
拖拉机提升器 指
械能,以液压作为动力提升农具的一种装置
小马力 指 功率低于 25 马力或者低于 18.4KW
中马力 指 功率 25 马力-70 马力或者 18.4KW-51.5KW
大马力 指 功率高于 70 马力或者高于 51.5KW
小马力拖拉机、小型拖
指 功率低于 25 马力或者低于 18.4KW 的拖拉机
拉机
中马力拖拉机、中型拖
指 功率 25 马力-70 马力或者 18.4KW-51.5KW 的拖拉机
拉机
大马力拖拉机、大型拖
指 功率高于 70 马力或者高于 51.5KW 的拖拉机
拉机
电子液压悬挂控制,该悬挂系统通过一系列的传感器来采集
数据,并通过作为核心的微型计算机的控制,经过一系列的
电液悬挂控制 指
变化,将电信号转化为执行动作,最终调节液压缸活塞的位
置,实现所需的功能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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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承诺:
“自弘宇农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农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弘宇农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弘宇农机股份。
在上述承诺的期限届满后,于本人在弘宇农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弘
宇农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弘宇农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辞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辞职六个月后的十
二月内转让的弘宇农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在上述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承诺:
“若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弘宇农机股票的,
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弘宇农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
计划长期持有弘宇农机股票,若本人持有的弘宇农机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
月内确有需要进行减持的,则每 12 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份
总数的 25%,该等减持将以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弘宇农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自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前述第 1 点所述之减持期间,弘宇农
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第 1 点所
述之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自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弘宇农机的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经除权除息调整前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发行价格,或者前述 6 个月期末经除权除息调整前的收盘价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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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锁定股份
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柳秋杰、季俊生、吕桂林、
姜洪兴、刘志鸿、张立杰、李春瑜、刘海先承诺:
“自弘宇农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农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弘宇农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弘宇农机股份。
在上述承诺的期限届满后,于本人在弘宇农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弘
宇农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弘宇农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辞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辞职六个月后的十
二月内转让的弘宇农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五十。”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秋杰、吕桂林、姜洪兴、刘志鸿、
张立杰、李春瑜进一步承诺:
“若本人持有的弘宇农机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则减
持价格不低于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自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前述第 1 点所述之减持期间,弘宇农
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第 1 点所
述之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自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弘宇农机的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经除权除息调整前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发行价格,或者前述 6 个月期末经除权除息调整前的收盘价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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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烟台同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李俊、通过山东海聚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监事王稳稳分别承诺:
“自弘宇农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烟台同启/山东海聚的权益及/或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也不由烟台同启/山东海聚或弘宇农机回购本人所持
有的烟台同启/山东海聚的权益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
在上述承诺的期限届满后,于本人在弘宇农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所转让
的烟台同启/山东海聚权益份额或弘宇农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烟
台同启/山东海聚权益份额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或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
农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辞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烟台同启/山东海聚权益份额或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农机的股份;辞职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烟台同启/山东海聚权益份额或弘宇农机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烟台同启/山东海聚权益份额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或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三)其他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张慧娜等 59 名自然人股东以及烟台同启、拉萨祥隆、山东海聚分别承诺:
“自弘宇农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弘宇农机的股份,也不由弘宇农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二、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1 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上市)后三年内,如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的每股净资产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本预案的相关规定启动并执行相关稳定股价
措施。
1.2 如启动条件满足后至稳定股价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或稳定股价措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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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已披露的财务报告的净资产(以
下简称停止条件)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1.3 上述第 1.1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1.1 项的启动
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2.1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流通
股份,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的其他方式。每 12 个月内回购资金最大限额为发行人上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的
20%。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2.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
票。每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最大限额为控股股东稳定方案启动时上一
年度从发行人处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50%。
2.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票。每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股票的
资金最大限额为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方案启动时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领
取的税后薪酬的 30%。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或更换后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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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
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
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优先顺序
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为
第二顺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为第三顺位。公司用尽最大回购资金后
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条件的,则由控股股东实施增持义务;控股股东用尽最大
增持资金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条件的,则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增持
义务。
虽有前述顺序规定,若公司违反本方案的约定未履行或足额履行回购义务,
则控股股东均应实施增持义务;若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违反本方案的约定未履行或
足额履行回购/增持义务,则有义务增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实施增持义
务。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程序
4.1 公司回购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票或
不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
股票方案或不回购股票的理由,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
交易日开始实施回购方案回购,并应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回购,履行相关程序,并按照规定如实进行信息披露。
4.2 控股股东增持
控股股东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
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
由公司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应在公司用尽最大回购资金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条件之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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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反本方案规定未履行或足额履行回购义务之日起(以孰先为准)下一个交
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4.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有义务增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
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有义务增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控股股东用尽最大增持资金后,公司
股价仍未达到停止条件之日或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违反本方案规定未履行或足额
履行回购/增持义务之日起(以孰先为准)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
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五、责任追究机制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5.1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2 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
票不得转让,且公司不向其实施利润分配,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
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5.3 如果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
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六、其他
6.1 公司应促使其控股股东、有义务增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预案的
相关稳定股价义务作出相关承诺。
6.2 本预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上市之日起开始生效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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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于晓卿作出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参见“重大事
项提示”之“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之“(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2、公司主要股东拉萨祥隆承诺:
“本公司拟于本公司所持有弘宇农机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等证券交易所许可的方式,按届时二级市场价格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
弘宇农机股票,该等减持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且按届时二级市场价格
进行,并通过弘宇农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公司主要股东烟台同启承诺:
“基于企业普通合伙人李俊为弘宇农机现任监事,受限于李俊通过本企业间
接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应履行的转让限制,本企业拟于本企业所持有弘宇农机股
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全部弘宇农机股票,该等减
持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且按届时二级市场价格进行,并通过弘宇农机
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四、关于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的承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中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届
时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发行股份。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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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将制定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晓卿承诺:“招股说明书中若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弘宇农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按届时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本人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
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本人将制定回购计划,并提请弘宇农机
予以公告。并且,在前述情形发生后,本人将敦促弘宇农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
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为弘宇农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变更而改变或
导致无效。”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我们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够证明
自身不存在过错者除外)。
以上承诺不因我们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承诺:“因本公司为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本公司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律师君合承诺:“因本所为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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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会计师大信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京民信承诺:“因本公司为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本公司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五、关于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
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市前形成的公司滚存
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的全部内容,并
特别关注下列事项: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
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
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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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出现
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数;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包括 70%);或公
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六、本次公开发行将会摊薄即期回报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667 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由 5,000
万股增加到 6,667 万股,股本增加幅度较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推动公司
主营业务的发展,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
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
及产生效益还需一定时间,公司的净利润难以实现同步大幅增长,本次发行完成
后将会摊薄股东的即期回报。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
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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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晓卿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全体董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全力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
该等议案。
5、本人承诺全力支持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案,并愿意投票赞成(若有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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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该等议案。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重大风险提示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下列风险:
(一)产品用途单一,依赖拖拉机主机市场的风险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主要产品为中、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器总成、
液压油缸、分配阀等拖拉机液压提升器系列产品,产品用途较为单一。拖拉机液
压提升器系列产品仅作为拖拉机零配件,用于拖拉机总成。因此,公司业绩受下
游拖拉机行业波动及景气度影响明显。下游拖拉机行业受农业生产方式、农村劳
动力人口、农民购买力及购买意愿、农机补贴政策、环保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
这些因素都会导致下游拖拉机市场的波动,从而影响拖拉机主机厂的生产计划,
进而影响公司的业绩。
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土地规模经营不断加快,市场对农机具的大
型化、精准化、智能化等升级换代需求成为了拉动拖拉机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中大型拖拉机功率上延趋势继续发展。下游拖拉机主机厂也在不断适应市场变
化,持续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更好性能、更高功率的拖拉机。公司作为拖拉机
配套零部件生产商,通过追随拖拉机主机厂的变化,为其提供配套部件,间接满
足终端市场的需求变化。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提升器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生铁等,根据生铁、钢材价格变动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生铁和钢材价格每增加 1 个百分点,将会降低公司
利润总额 0.77 个百分点和 0.21 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整体走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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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提升带来一定正面作用,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或持续上升,
将给公司的成本控制带来较大压力,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报告期,公司在中大马力提升器领域处于领先地位。随着行业的进步、产品
的升级换代,近年来,小马力拖拉机的需求向中大马力市场转移,国内中大马力
拖拉机市场保持繁荣。市场上众多中、小提升器企业可能通过压缩成本、降低品
质、低价竞争等方式抢占中大马力市场份额。此外,拖拉机主机厂下属配套厂、
国外大马力拖拉机提升器生产商以及其他企业也可能进入中大马力市场。大马力
拖拉机提升器的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
公司将通过持续加强产品技术研发能力并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提升装备水平,增加产品可靠性,同时完善激励机制,增强竞争能力。
(四)拖拉机柴油发动机升级政策实施后,农户对“国三”拖拉
机接受速度低于预期的风险
国二升级国三政策有助于加速产业升级,推动国产拖拉机马力段上延的速
度,优化整个行业的产品结构,节能减排,节约农户的使用成本和提高作业效率。
报告期正处于拖拉机柴油发动机升级政策从颁布到实施的过渡期,农户对“国三”
拖拉机处于持币观望阶段。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农用机械正式执行国二升级
国三政策,拖拉机主机厂不得制造和销售装配国二柴油机的拖拉机,农户新购拖
拉机只能购买“国三”拖拉机。随着“国三”拖拉机市场存量的扩大,以及主机
厂的培训和引导,农户对“国三”拖拉机的接受度会逐渐提高,预计购买需求
2017 年会逐渐释放。但如果农户对国三拖拉机的接受速度低于预期,会对公司
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在多年的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在拖拉机液压提升器行业积累了雷沃重工、
一拖股份、约翰迪尔、东风农机、河南瑞创等优质客户资源,与客户建立了稳定
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在 50%
以上。鉴于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下游产品升级迅速的现状,如果公司不能够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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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客户的相应需求,导致出现重大客户取消与公司的合作,或降低对公司采购金额,
而公司不能持续开发新客户的情况,则可能会导致公司收入大幅下降,进而影响
公司的盈利能力。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编制的 2017 年 1-6 月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编号
为大信阅字[2017]第 3-00004 号《审阅报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
经营状况”中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净资产 31,978.18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9.76%;
总资产为 42,678.73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4.92%。2017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19,115.0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6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78.1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0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2,732.5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1%。
公司预计 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区间为 24,037.58 万元至 25,131.47 万元,
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9.34%至 14.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3,209.60 万元至 3,303.41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0.84%至 3.78%,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 3,164.02 万元至 3,257.83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0.80%至 3.79%(以上不构成公司盈利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公司所处行业环境、
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
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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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1,66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4%,均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股数
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2.76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7 月 2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667 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承诺:“自弘宇农机本次
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农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弘宇农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该等弘宇农机股份。
在上述承诺的期限届满后,于本人在弘宇农机任职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弘宇农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弘宇
农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辞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辞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转让的
弘宇农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在上述承诺的基础上进一
步承诺:
“若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弘
宇农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弘宇农机在减
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弘宇农机股票,若
本人持有的弘宇农机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确有需要进
行减持的,则每 12 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份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股
总数的 25%,该等减持将以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且减持价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格不低于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前述第 1 点所述之
减持期间,弘宇农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第 1 点所述之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
相应进行调整;
自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弘
宇农机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经除权除息调整前的收盘价均低
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或者前述 6 个月期末
经除权除息调整前的收盘价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
效。”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柳秋杰、
季俊生、吕桂林、姜洪兴、刘志鸿、张立杰、李春瑜、刘海先承
诺:
“自弘宇农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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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农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弘宇农机回购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弘宇农机股份。
在上述承诺的期限届满后,于本人在弘宇农机任职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弘宇农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弘宇
农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辞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辞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转让的
弘宇农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五十。”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秋杰、吕桂林、
姜洪兴、刘志鸿、张立杰、李春瑜进一步承诺:
“若本人持有的弘宇农机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进
行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发行价格;
自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前述第 1 点所述之
减持期间,弘宇农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第 1 点所述之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
调整;
自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弘
宇农机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经除权除息调整前的收盘价均低
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或者前述 6 个月期末
经除权除息调整前的收盘价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
效。”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李俊(通过烟台同启间接持
股)、王稳稳(通过山东海聚间接持股)分别承诺:
“自弘宇农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烟台同启/山东
海聚的权益及/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也不
由烟台同启/山东海聚或弘宇农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烟台同启/山
东海聚的权益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
在上述承诺的期限届满后,于本人在弘宇农机任职期间,本
人每年所转让的烟台同启/山东海聚权益份额或弘宇农机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烟台同启/山东海聚权益份额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或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辞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烟台同启/山东海聚权益份额或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弘宇农
机的股份;辞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烟台同启/山东海
聚权益份额或弘宇农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烟
台同启/山东海聚权益份额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或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弘宇农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3、其他股东承诺
张慧娜等 59 名自然人股东以及烟台同启、拉萨祥隆、山东
海聚分别承诺:
“自弘宇农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弘宇农机的股份,也
不由弘宇农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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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Hongyu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 Ltd.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于晓卿
成立日期: 1999 年 1 月 20 日(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 7 月 15 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住 所: 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 3 号
邮 编:
电 话: 0535-2232378
传 真: 0535-223237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dhynj.com/
电子信箱: hynjzq@126.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由山东弘宇整体变更设立。2013 年 6 月 1 日,山东弘宇召开临时股东
会,审议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经大信会计师审计的截至
2013 年 4 月 30 日净资产 100,228,771.27 元扣除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储备
848,744.85 元后的 99,380,026.42 元,按 1:0.5031 的比例折合成股份总额 5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股本为 50,000,000 元,其余 49,380,026.42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3 年 6 月 10 日,大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13)第 3-00018
号),截至 2013 年 6 月 9 日,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
以其拥有的山东弘宇净资产(不含专项储备)折合的股本 50,000,000 元。
2013 年 7 月 15 日,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登记,并核发《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7060022809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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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
公司发起人共 70 名,其中自然人 67 名,法人 2 名,合伙企业 1 名,具体情
况如下:
1、自然人发起人
公司自然人发起人 67 人,均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具体情况如
下:
发起人名称 身份证号 住所
于晓卿 37068319531116**** 莱州市文昌办西庄头村
柳秋杰 37062519640914**** 莱州市文昌办教育路小区
季俊生 37062519611111**** 莱州市南关街 8 号弘宇小区
吕桂林 37062519581212**** 莱州市广场花园 2 号楼
姜洪兴 37010219650204**** 莱州市文峰公寓
刘志鸿 37062519690624**** 莱州市河前西路 26 号弘宇小区
张立杰 37062519680121**** 莱州市府前东街 138 号
潘世功 37062519551225**** 莱州市文泉花苑
刘海先 37062519630106**** 莱州市河前西路 26 号弘宇小区
杨永平 37062519600927**** 莱州市永安办农信社宿舍
王兴全 37062519570107**** 莱州市南关街 8 号弘宇小区
冯 杰 37062519640227**** 莱州市紫景花园
郭喜先 37062519560224**** 莱州市永安路 178 号 18 号楼
吕剑松 37062519680812**** 莱州市南关街 8 号弘宇小区
李春瑜 37062519660105**** 莱州市文峰公寓
杨文斌 37062519680901**** 莱州市南关街 8 号弘宇小区
高永胜 37900919761112**** 莱州市汇泉 B 区 3 号楼
王建伟 37068319771119**** 莱州市文泉东路 38 号
陈国林 37062519691102**** 莱州市南关街 8 号弘宇小区
黄克江 37062519570830**** 莱州市河滨公寓
姜希波 37062519700204**** 莱州市河前西路 26 号弘宇小区
李爱君 37062519630222**** 莱州市河前西路 26 号弘宇小区
李兰秋 37062519640903**** 莱州市永安路大原家村
李希恩 37062519690217**** 莱州市文景凤凰城
林建涛 37062519691127**** 莱州市南关街 8 号弘宇小区
王召永 37062519660325**** 莱州市永安路大原家村
肖赛宇 37062519681227**** 莱州市南关街 8 号弘宇小区
邹世海 37062519641206**** 莱州市永安办亭子村
丁晓丽 37062519671130**** 莱州市河前西路 26 号弘宇小区
张秀玉 37062519691109**** 莱州市府前东街 138 号
崔松光 37062519680219**** 莱州市文昌办教育路小区
郑清梅 37062519700803**** 莱州市河前西路 26 号弘宇小区
高忠武 15212819641202**** 莱州市开发区粮建小区 2 号楼
吕夕文 37062519620405**** 莱州市文峰办小吉林头村
孙 琰 37062519680831**** 莱州市河前西路 26 号弘宇小区
滕洪恩 37062519690104**** 莱州市南关街 8 号弘宇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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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名称 身份证号 住所
滕茂云 37062519641217**** 莱州市河前西路 26 号弘宇小区
王忠明 37062519661122**** 莱州市河前西路 26 号弘宇小区
张胜梅 37062519690101**** 莱州市河前西路 26 号弘宇小区
王常政 37062519601025**** 莱州市南关街 8 号弘宇小区
尹淑萍 37062519680427**** 莱州市河前西路 26 号弘宇小区
王 成 37900919760720**** 莱州市南关街 8 号弘宇小区
邹 芳 37062519740813**** 莱州市文景凤凰城
杜浩溢 37068319771007**** 莱州市金辉家园 2 号楼
李双德 37900919770724**** 莱州市虎头崖镇朱家村
童江波 37062519711101**** 莱州市南关街 8 号弘宇小区
王希有 37068319610701**** 莱州市南关街 8 号弘宇小区
杨善俊 37062519650914**** 莱州市南关街 8 号弘宇小区
邹旭光 37062519681213**** 莱州市河前西路 26 号弘宇小区
唐爱静 37062519590820**** 莱州市南关街 8 号弘宇小区
宋振举 37062519580220**** 莱州市南关街 8 号弘宇小区
初曙光 37062519600123**** 莱州市光安街 171 号
王自刚 37062519701224**** 莱州市古城街西头百大商住楼
周树松 37062519670919**** 莱州市河前西路 26 号弘宇小区
马晓燕 37062519741207**** 莱州市南关街 8 号弘宇小区
邓宝丽 37062519721116**** 莱州市南小区 7 号楼
徐亚妮 37900919771113**** 莱州市南关街 8 号弘宇小区
刘黎光 37062519540318**** 莱州市南关东云峰巷 8 号
黄 平 37068319791209**** 莱州市文泉花苑 7 号楼
姜聪智 37068319790212**** 莱州市文泉花苑 7 号楼
刘富饶 37068319780713**** 莱州市南关街 8 号弘宇小区
修巍巍 37062519721010**** 莱州市南小区 7 号楼
卞朝霞 37062519691019**** 莱州市河前西路 26 号弘宇小区
董绍光 37062519690113**** 莱州市河前西路 26 号弘宇小区

李 梅 37062519680430**** 莱州市文峰公寓
吕翠莲 37062519570131**** 莱州市文峰路街道房家村
张翠芹 37062519570413**** 莱州市南关街 8 号弘宇小区
注:李梅于 2014 年 4 月 3 日去世,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由其儿子王艺洁继承。
2、法人发起人和合伙企业发起人
(1)烟台同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061990773B
主要经营场所:烟台市南大街 9 号金都大厦 17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俊
认缴出资额:3,555 万元
实缴出资额:2,94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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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9 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农、林牧、渔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
及软件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
理财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及其出资为:李俊认缴出资 35.55 万元(实缴出资 29.425 万元),占
出资总额的 1%,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李玉功认缴出资 3,519.45 万元(实
缴出资 2,913.075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99%,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李玉功
为李俊父亲。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烟台同启经审计的总资产 31,103,086.21 元、净资
产 30,767,799.16 元,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1,339,929.57 元。
(2)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祥隆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585750877T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达路 11 号 1-2-1
法定代表人:辛汪琦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实收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9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
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
务);投资研究发展及财务的咨询服务(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经营该项目)
股权结构为: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9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90%;
山东祥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10%。
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880 万元,辛军持有其 90%股权、辛玲
持有其 10%股权(辛玲为辛军的姐姐);山东祥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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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3,000 万元,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拉萨祥隆经审计的总资产 241,489,371.04 元、净
资产 208,196,865.44 元,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236,345,191.38 元。
(3)山东海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5522239745
住所:济南市泺源大街 29 号圣凯财富广场 344
法定代表人:王稳稳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实收资本:2,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 15 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不得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
资及相关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为:王稳稳认缴 2,550 万元(实缴 1,78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5%;
徐海认缴 450 万元(实缴 3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
3、发起人投入的资产
公司系由山东弘宇整体变更设立,原山东弘宇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均由公司承
继。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为原山东弘宇的全部资产,即山东弘宇日常业务经营中形
成的经营性资产等。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 1,667 万股,不少
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以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667 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前后公
司股本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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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于晓卿 19,059,475 38.1190 19,059,475 28.5878
烟台同启 7,613,342 15.2267 7,613,342 11.4194
拉萨祥隆 6,499,999 13.0000 6,499,999 9.7495
山东海聚 249,999 0.5000 249,999 0.3750
其他自然人股东 16,577,185 33.1543 16,577,185 24.8645
社会公众股 - - 16,670,000 25.0037
总股本 50,000,000 100 66,670,000
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之“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二)发起人
弘宇农机整体变更设立前存在委托持股情形,在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的股东为 18 名,而实际股东人数为 70 名。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委托持股关系
解除,全部 70 名股东为共同发起人,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名称
号 (股) (%) (股) (%)
1 于晓卿 19,059,475 38.1190 36 滕洪恩 75,352 0.1507
2 柳秋杰 1,997,856 3.9957 37 滕茂云 75,352 0.1507
3 季俊生 1,990,975 3.9820 38 王忠明 75,352 0.1507
4 吕桂林 1,990,975 3.9820 39 张胜梅 75,352 0.1507
5 姜洪兴 1,989,556 3.9791 40 王常政 71,276 0.1426
6 刘志鸿 1,785,252 3.5705 41 尹淑萍 71,276 0.1426
7 张立杰 587,197 1.1744 42 王 成 69,645 0.1393
8 潘世功 447,736 0.8955 43 邹 芳 67,199 0.1344
9 刘海先 308,274 0.6165 44 杜浩溢 55,785 0.1116
10 杨永平 302,567 0.6051 45 李双德 47,460 0.0949
11 王兴全 246,783 0.4936 46 童江波 47,460 0.0949
12 冯杰 214,814 0.4296 47 王希有 47,460 0.0949
13 郭喜先 214,814 0.4296 48 杨善俊 47,460 0.0949
14 吕剑松 159,029 0.3181 49 邹旭光 47,460 0.0949
15 李春瑜 157,064 0.3141 50 唐爱静 47,126 0.0943
16 杨文斌 131,137 0.2623 51 宋振举 43,049 0.0861
17 高永胜 125,430 0.2509 52 初曙光 40,766 0.0815
18 王建伟 122,095 0.2442 53 王自刚 40,766 0.0815
19 陈国林 103,245 0.2065 54 周树松 40,766 0.0815
20 黄克江 103,245 0.2065 55 马晓燕 40,122 0.0802
21 姜希波 103,245 0.2065 56 邓宝丽 34,415 0.0688
22 李爱君 103,245 0.2065 57 徐亚妮 34,415 0.0688
23 李兰秋 103,245 0.2065 58 刘黎光 29,352 0.0587
24 李希恩 103,245 0.2065 59 黄 平 27,892 0.0558
25 林建涛 103,245 0.2065 60 姜聪智 27,892 0.0558
26 王召永 103,245 0.2065 61 刘富饶 27,892 0.0558
27 肖赛宇 103,245 0.2065 62 修巍巍 27,892 0.0558
28 邹世海 103,245 0.2065 63 卞朝霞 19,568 0.0391
29 丁晓丽 99,168 0.1983 64 董绍光 19,568 0.0391
30 张秀玉 99,168 0.1983 65 李 梅 16,306 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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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名称
号 (股) (%) (股) (%)
31 崔松光 95,719 0.1914 66 吕翠莲 16,306 0.0326
32 郑清梅 86,938 0.1739 67 张翠芹 8,153 0.0163
33 高忠武 75,352 0.1507 68 烟台同启 7,613,342 15.2267
34 吕夕文 75,352 0.1507 69 拉萨祥隆 6,499,999 13.0000
35 孙 琰 75,352 0.1507 70 山东海聚 999,996 2.0000
合计 50,000,000
(三)公司前十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于晓卿 19,059,475 38.1190 境内自然人股
2 烟台同启 7,613,342 15.2267 合伙企业股
3 拉萨祥隆 6,499,999 13.0000 境内法人股
4 柳秋杰 1,997,856 3.9957 境内自然人股
5 季俊生 1,990,975 3.9820 境内自然人股
6 吕桂林 1,990,975 3.9820 境内自然人股
7 姜洪兴 1,989,556 3.9791 境内自然人股
8 刘志鸿 1,785,252 3.5705 境内自然人股
9 张慧娜 749,997 1.5000 境内自然人股
10 张立杰 587,197 1.1744 境内自然人股
合计 44,264,624 88.5294 -
(四)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公司任职
1 于晓卿 19,059,475 38.1190 董事长
2 柳秋杰 1,997,856 3.9957 董事、总经理
3 季俊生 1,990,975 3.9820 监事会主席
4 吕桂林 1,990,975 3.9820 副总经理
5 姜洪兴 1,989,556 3.9791 总工程师
董事、副总经理、
6 刘志鸿 1,785,252 3.5705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7 张慧娜 749,997 1.5000 未在公司任职
8 张立杰 587,197 1.1744 副总经理
9 潘世功 447,736 0.8955 壳体加工车间主任
10 刘海先 308,274 0.6165 监事、铸造车间主任
合计 30,907,293 61.8147 -
(五)国家股、国有法人股
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为非国有股权,发行人不存在国有股、国有法人
股。
(六)外资股
发行人不存在外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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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前公司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合计持 合计持
关联 股东名 持股数 持股比 股东名 持股数 持股比
股数量 股比例
关系 称(夫) 量(股) 例(%) 称(妻) 量(股) 例(%)
(股) (%)
夫妻 姜洪兴 1,989,556 3.9791 李春瑜 157,064 0.3141 2,146,620 4.2932
夫妻 柳秋杰 1,997,856 3.9957 崔松光 95,719 0.1914 2,093,575 4.1871
夫妻 刘志鸿 1,785,252 3.5705 郑清梅 86,938 0.1739 1,872,190 3.7444
夫妻 张立杰 587,197 1.1744 张秀玉 99,168 0.1983 686,365 1.3727
夫妻 王兴全 246,783 0.4936 宋振举 43,049 0.0861 289,832 0.5797
夫妻 王召永 103,245 0.2065 李兰秋 103,245 0.2065 206,490 0.4130
夫妻 王忠明 75,352 0.1507 丁晓丽 99,168 0.1983 174,520 0.3490
夫妻 王 成 69,645 0.1393 徐亚妮 34,415 0.0688 104,060 0.2081
夫妻 修巍巍 27,892 0.0558 邓宝丽 34,415 0.0688 62,307 0.1246
夫妻 董绍光 19,568 0.0391 卞朝霞 19,568 0.0391 39,136 0.0782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拖拉机液压提升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中、大马
力拖拉机液压提升器系列产品。近年来,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优质的客户资源、
可靠的产品质量、先进的研发和生产技术、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稳定的人才团队
等竞争优势,公司已发展成为我国领先的中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器生产商,公
司于 2016 年 8 月获得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授予的“中国农业机械零部件龙头
企业”称号。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变化。
2、公司的主要产品及用途
拖拉机液压提升器是农用拖拉机上液压系统的核心部分,是拖拉机的重要组
成部件,用于连接拖拉机与农具,并控制农具,使拖拉机能够实现多种田间作业
功能。其作用包括:
(1)以液压作为动力控制农具的上升和下降;
(2)控制农具耕作深度或保持农具离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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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3)液压输出,将液压泵的液压动力提供给提升器总成以外的其他液压缸
或液压马达,扩大液压系统的使用范围。
3、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直接采购模式,主要采购:
①钢材、生铁等原材料,用于生产壳体、分配器等液压提升器核心部件;
②提升臂、部分提升器壳体等部件;
③螺栓、螺柱、销轴弹簧、提升轴套等液压提升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零配件;
④少量的委外加工服务。公司根据需要,针对部分产品配件采取委外加工方
式。
公司在采购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价格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制度:
公司设立了价格委员会,对零部件采购价格进行审议。价格委员会成员主要
由加工、生产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技术中心主任、价格部成员、企业管理部负
责人等组成。公司采购部在接受新件供应商报价后,将报价流转至价格部,再由
价格部提交价格委员会审议。
公司对于采购件的质量把控也形成了一套质量控制制度。由公司质检部门下
设的外检部对供应商供应的部件进行抽样检验,根据质检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4、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与自主连续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一方面,公司根据部
分客户在每月月底提出的次月采购计划,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另一方面,
由于行业季节性因素的存在,公司每年年末对下一年年度市场需求进行预测,制
定生产计划进行连续生产,保证安全库存,以平抑市场需求季节性波动对公司生
产的影响。
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既定的生产
计划,以满足市场需求。
5、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全部为直销。公司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与客户直接联系,获取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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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需求。公司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商品,确认销售收入。公司与大部分
客户保持着稳定的供货关系。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
公司所处的拖拉机液压提升器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隶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4754-2011)》,隶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三)公司的行业地位
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技术领先、产品种类丰富的拖拉机液压提升器专业生
产商,是国内首批获得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零部件分会授予的行业龙头企业称
号的企业之一。
(四)主要竞争对手的简要情况
目前,公司主要为国内主机厂生产的 120 马力以下拖拉机提供液压提升器,
根据主机厂提供的信息,在该马力段以下,国内市场并无重要的竞争对手。但随
着公司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器产品的功率上延和研发电控提升器,公司将与国际
拖拉机液压提升器制造商如意大利米塔和德国博世力士乐之间形成的竞争关系
对公司影响较大。
米塔公司(CBM Group)创始于 1967 年,制造液压和电子控制的动力提升
机构,和拖拉机用辅助液压阀,液压油缸。其公司的目标是组合多年的经验和技
术创新为用户提供最佳技术经济性的动力提升系统。
博世力士乐是全世界领先的工业液压设备制造与技术设计公司,属博世集团
全资拥有,但独立进行业务运作,提供工业液压、电子传动与控制、线性传动与
组装技术、气动、液压传动服务以及行走机械液压方面的传动与控制解决方案。
博世力士乐生产电控提升器中的核心部件电控液压分配器。该分配器可以安装在
提升器外壳上形成提升器总成。力士乐 EHC 电液提升控制系统在全球已有 30
多年的成功应用经验,并不断地根据市场需求更新完善,形成了具备不同功能的、
适用于各种规格拖拉机(80-300 马力段)的全套解决方案。力士乐 EHC 电液提
升控制系统已经应用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 LF2204 和 LF1504 大型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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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式拖拉机。
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
(一)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根据大信会
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20-50 11,453.15 9,458.32 82.58%
机器设备 10-20 11,466.79 5,689.77 49.62%
运输工具 8-10 684.09 341.37 49.90%
其他 3-10 503.61 288.69 57.33%
合计 - 24,107.63 15,778.15 65.45%
1、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主要包括办公房、
生产车间及仓库等配套设施,均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取得 他项
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平方米) 方式 权利
永 安 路 街道 果 达埠 村 工业用房、
莱房权证永安路街
1 ( 6830020153008 ) 1 5,297.63 仓库、宿 外购 无
道字第 071342 号
幢等 11 幢楼 舍、其他
虎 头 崖 镇 雷 沟 村
莱房权证虎头崖镇 办公用房、
2 ( 6830130233001 ) 6 6,916.04 自建 无
字第 071349 号 其他
幢 1 号房;7 幢 1 号房
虎 头 崖 镇西 十 里堡 村 工业用房、
莱房权证虎头崖镇
3 ( 6830130303006 ) 8 28,582.44 仓库、办公 自建 抵押
字第 071347 号
幢等 7 幢楼 用房、其他
虎 头 崖 镇西 十 里堡 村
( 6830130303007 ) 1
莱房权证虎头崖镇 工业用房、
4 幢 1 号房; 幢 1 号房; 30,985.88 自建 抵押
字第 071348 号 仓库、其他
3 幢 1 号房;4 幢 1 号
房;5 幢 1 号房
虎 头 崖 镇西 十 里堡 村
莱房权证虎头崖镇 工业用房、
5 ( 6830130303003 ) 15 29,063.26 自建 无
字第 086483 号 仓库、其他
幢等 6 幢楼
2、主要设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原值在 100 万元以上的生产设备基本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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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成新率(%)
静压造型自动线 888.03 411.01 46.28
砂处理设备 400.13 180.46 45.10
树脂砂生产线设备 223.68 104.33 46.64
变压器 207.99 156.33 75.16
箱式多用炉生产线 169.23 109.27 64.57
中频熔炼成套装置 158.12 70.63 44.67
中频熔炼成套装置 152.14 63.58 41.79
高压清洗机 124.79 120.83 96.83
柔性单梁吊装线 116.24 52.99 45.59
托辊式网带炉热处理生产线
115.38 38.40 33.28
-预转资
卧式加工中心 103.42 49.45 47.82
卧式加工中心 103.42 49.45 47.82
提升器清洗涂装线 102.58 57.02 55.59
加工中心 100.85 45.18 44.80
合计 2,965.99 1,508.94 50.87
(二)无形资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权和土
地使用权,发行人不存在非专利技术。
1、商标
公司拥有 1 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 注册号 内容 类别 取得方式 有效期 所有权人 注册地
2013-03-07
1 3045016 第 12 类 原始取得 至 弘宇农机 中国
2023-03-06
注:该注册商标取得时间为有效期开始日即 2013 年 3 月 7 日。
2、专利
(1)专利权
公司拥有专利共计 25 项,具体如下:
序 取得
专利类型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号 方式
外置式大马力提升器反 原始
1 实用新型 ZL200920225303.8 2009.08.27 2010.05.26
馈机构 取得
外置式小马力提升器位 原始
2 实用新型 ZL200920225304.2 2009.08.27 2010.05.19
调节反馈机构 取得
一种大马力分配器回油 受让
3 实用新型 ZL200820019948.1 2008.04.03 2009.01.14
阀 取得
4 发明 一种球窝表面淬火的方 ZL200910020686.X 2009.04.17 2010.10.27 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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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及其专用电感圈 取得
一种新增限位安全保护 原始
5 实用新型 ZL200920225305.7 2009.08.27 2010.05.19
功能的分配器 取得
原始
6 实用新型 液压系统用通气塞 ZL200920225306.1 2009.08.27 2010.05.19
取得
大中马力提升器油缸盖 原始
7 实用新型 ZL200920225302.3 2009.08.27 2010.05.26
总成 取得
一种升压阀回位控制组 原始
8 实用新型 ZL200920352938.4 2009.12.31 2010.10.13
件 取得
一种液压分配器连接方 原始
9 实用新型 ZL201120316223.0 2011.08.26 2012.05.02
式 取得
原始
10 实用新型 液压分配器下降阀 ZL201120316221.1 2011.08.26 2012.04.25
取得
原始
11 实用新型 液压分配器 ZL201120316237.2 2011.08.26 2012.04.25
取得
原始
12 实用新型 补油安全阀 ZL201120321931.3 2011.08.30 2012.04.25
取得
原始
13 实用新型 一种差动式安全阀 ZL201120325860.4 2011.09.01 2012.05.02
取得
一种拖拉机液压悬挂专 原始
14 发明 ZL201210163928.2 2012.05.24 2015.05.06
用控制阀块 取得
一种拖拉机液压提升系 原始
15 发明 ZL201210163927.8 2012.05.24 2015.05.06
统 取得
内置式拖拉机液压提升 原始
16 外观设计 ZL201230273440.6 2012.06.26 2013.03.06
器 取得
外置式拖拉机液压提升 原始
17 外观设计 ZL201230365067.7 2012.08.06 2013.05.01
器 取得
内置式拖拉机液压提升 原始
18 外观设计 ZL201330614828.2 2013.12.07 2014.07.09
器 取得
一种差动式安全阀及采
原始
19 实用新型 用该阀的进油连接板总 ZL201420272936.5 2014.05.27 2014.10.22
取得

一种整体式新结构液压 原始
20 实用新型 ZL201420316436.7 2014.06.13 2014.10.29
分配器 取得
原始
21 实用新型 一种大流量液压分配器 ZL201520328620.8 2015.05.20 2015.09.16
取得
原始
22 实用新型 一种小流量液压分配器 ZL201520611005.8 2015.08.14 2015.12.09
取得
原始
23 外观设计 小流量外置式分配器 ZL201630041252.9 2016.02.04 2016.07.06
取得
原始
24 实用新型 一种直动式安全阀 ZL201620241217.6 2016.03.25 2016.08.03
取得
原始
25 实用新型 一种内置液压分配器 ZL201620756008.5 2016.07.18 2017.01.04
取得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
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原始取得专利的取得时间为
其申请日期;上述 3、4 项受让取得专利的取得时间均为 2011 年 1 月 24 日。
1-2-32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2)专利申请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拥有专利申请权 2 项,具体如下:
序号 申请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号 申请日
1 发行人 一种内置液压分配器 发明 201610566333.X 2016.07.18
2 发行人 一种液压分配器模块 实用新型 201621317074.9 2016.12.03
3、土地使用权
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如下:
序 使用权 土地 终止 他项
证号 座落 面积(㎡)
号 类型 用途 日期 权利
莱州市永安
莱州国用(2014)
1 路街道果达 20,834.3 出让 工业 2047-12-29 无
第0541号
埠村
莱州国用(2014) 虎 头 崖 镇 西
2 32,571.93 出让 工业 2062-07-19 抵押
第0561号 十里堡村
莱州国用(2014) 虎 头 崖 镇 西
3 42,788.61 出让 工业 2062-07-19 抵押
第0559号 十里堡村
莱州国用(2014) 虎 头 崖 雷 沟
4 6,377.84 出让 工业 2061-10-25 无
第0560号 村
莱州国用(2015) 虎 头 崖 镇 西
5 38,722.31 出让 工业 2064-04-29 无
第1415号 十里堡村
4、软件著作权
公司拥有 2 项软件著作权,均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均为原始取得,权利范围为全部权利。
首次发表 著作权
序号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日期 人
弘宇 18 提升器总成控制系 软著登字第 弘宇
1 2009.09.1 2010SR023108
统软件 V1.0 0211381 号 农机
弘宇 25 提升器总成控制系 软著登字第 弘宇
2 2009.09.1 2010SR023110
统软件 V1.0 0013674 号 农机
(三)资产许可使用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产许可使用及特许经营权情
况。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系于晓卿先生,其持有公司股份 19,059,475
1-2-33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8.1190%;于晓卿先生本人未有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也不存在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因此,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情况参见本节“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
况”。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属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需要,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未来该关联交易仍将继续发生。
(2)关联方销售
2013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15 年 9 月 10 日,一拖集团董事高元恩担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2014 年 3 月 28 日,高元恩已不再担任一拖集团董事。报告期内,高
元恩任职期间,公司向一拖集团子公司一拖股份和一拖黑龙江装备有限公司销售
产品作为关联交易披露,具体交易内容及交易金额如下:
项目 2014 年金额(元) 2014 年占营业收入比例(%)
配件 506,804.99 0.14
提升器 19,293,568.94 5.36
总计 19,800,373.93 5.50
高元恩担任独立董事前后,公司向一拖股份主要销售产品的价格如下: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 3 2014 年 3 月 29 日-2014 年 12
销售提升器型号 差异率
月 28 日平均交易价格(元) 月 31 日平均交易价格(元)
NE40 1,370.27 1,384.52 -1.04%
NE500 1,397.77 1,387.16 0.76%
MK554 1,787.13 1,787.13 0.00%
TS350 1,199.75 1,199.75 0.00%
报告期,高元恩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和一拖集团的董事,不能对发行人和一
拖集团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且在其担任独立董事前后,发
行人向一拖集团下属子公司销售的产品价格并无重大差异。此关联交易对发行人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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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主债务 主债务发生或存续期间
担保合同
提供担保的关联 担保合同 金额 保证
借款方 金额(万 借款开始 借款到期
方 签署时间 (万 类型
元) 日 日
元)
山东莱州农村
吕桂林、刘志鸿、
商业银行股份
姜洪兴、谭世才、 400.00 2012.1.6 400.00 2012.1.6 2013.1.5 保证
有限公司城区
于晓卿
支行
山东莱州农村
于晓卿、吕桂林、
商业银行股份
柳秋杰、谭世才、 2,000.00 2012.7.20 2000.00 2012.7.20 2013.7.19 保证
有限公司城区
姜洪兴、刘志鸿
支行
山东莱州农村
于晓卿、姜洪兴、
商业银行股份
吕桂林、谭世才、 940.00 2012.11.4 940.00 2012.11.5 2013.11.4 保证
有限公司城区
刘志鸿
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
于晓卿、刘志鸿 有限公司烟台 500.00 2013.1.30 500.00 2013.1.30 2014.1.10 保证
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 1000.00 2013.3.20 2014.3.20 最高
莱州弘宇、于晓
有限公司烟台 5,000.00 2013.3.20 额保
卿、任焕巧 2000.00 2013.5.20 2014.5.20
分行 证
山东莱州农村
于晓卿、吕桂林、 最高
商业银行股份
谭世才、柳秋杰、 1,500.00 2012.3.30 1500.00 2012.3.30 2013.3.28 额保
有限公司城区
刘志鸿 证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 2000.00 2012.11.26 2013.11.26 最高
莱州弘宇 有限公司烟台 3,000.00 2012.11.23 额保
分行 1000.00 2013.1.10 2014.1.10 证
中信银行股份 最高
莱州弘宇 有限公司烟台 3,000.00 2013.11.20 2000.00 2013.11.25 2014.2.25 额保
分行 证
于晓卿、季俊生、 1000.00 2015.7.31 2016.1.24
刘志鸿、郑清梅、
中国建设银行 最高
任焕巧、柳秋杰、
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15.2.13 额保
崔松光、吕桂林、 2000.00 2015.11.24 2016.4.19
莱州支行 证
赵辉、姜洪兴、
李春瑜、张霞
报告期内,发行人高管及高管配偶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主要原因是借款银行要求发行人在提供抵押担保的同时提供
保证担保,该等要求系借款银行在相应业务区域开展类似业务的统一方式。关联
方向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未向公司收取担保费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
不良影响,未对发行人独立运作能力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为公司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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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支行取得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关联交易(参见本节之“二、关联交易”之 2、
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出具了独立意见:认
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性 出生年 任期起止
姓名 职务 简历
别 月 日期
2008 年至 2013 年 7 月任山东弘宇董事长
2013 年 7
1953 年 兼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5 年 6 月
于晓卿 董事长 男 月至 2016
11 月 同时任莱州弘宇执行董事、经理;2013
年7月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2013 年 7 2008 年至 2013 年 7 月任山东弘宇常务副
董事 1964 年
柳秋杰 男 月至 2016 总经理;201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 9月
年7月 总经理。
董事
副总经理 2013 年 7 2008 年至 2013 年 7 月任山东弘宇财务总
1969 年
刘志鸿 董事会秘 男 月至 2016 监;201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
6月
书 年7月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
2008 年 3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山东百富
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2013 年 7 11 月至今任拉萨祥隆副总裁;2015 年 6
1970 年
牛立军 董事 男 月至 2016 月至今,同时任山东华升化工科技有限
2月
年7月 公司董事长;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5
月,同时任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201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山东金亿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12 月
2015 年 9
1957 年 至今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副秘书
宁学贵 独立董事 男 月至 2016
10 月 长;2013 年 1 月至今任山东帅克机械制
年7月
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9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11 年至今就职于山东文康律师事务
2016 年 6 所,历任高级合伙人、主任;2014 年 7
1967 年
张志国 独立董事 男 月至 2019 月至 2016 年 12 月,同时就职于山东文
4月
年6月 康(青岛西海岸)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2016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07 年 8 月至 2014 年 4 月就职于山东鲁
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部长、
2015 年 9
1966 年 监事兼审计部长;2014 年 5 月至今任山
高秀华 独立董事 女 月至 2016
5月 东财经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副总经理;
年7月
2014 年 12 月至今,同时任山东新华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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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性 出生年 任期起止
姓名 职务 简历
别 月 日期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08 年至 2013 年 7 月任山东弘宇副总经
2013 年 7 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5 年 6 月同时任
监事会主 1961 年
季俊生 男 月至 2016 莱州弘宇监事;2017 年 2 月至今任莱州
席 11 月
年7月 凌宇监事;201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会主席。
2008 年 7 月至今历任烟台盛晖建筑机械
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副总
2013 年 7
1984 年 经理;2013 年 1 月至今任烟台同启执行
李俊 监事 男 月至 2016
5月 事务合伙人;2016 年 1 月至今任烟台宇
年7月
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201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2010 年 6 月至今历任山东海聚总经理助
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13 年 7
1984 年 今同时任济南达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
王稳稳 监事 女 月至 2016
10 月 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同时
年7月
任济南小巴马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201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2008 年 3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山东弘宇装
配车间主任;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7 月
2013 年 7
1979 年 任山东弘宇仓储部部长;2010 年 7 月至
吴轶涛 监事 男 月至 2016
2月 2013 年 7 月任山东弘宇综合管理部副部
年7月
长;201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人力
资源部部长。
2013 年 7 2008 年至 2013 年 7 月任山东弘宇铸造车
1963 年
刘海先 监事 男 月至 2016 间副主任;201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1月
年7月 铸造车间主任。
2013 年 7 1997 年 11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山东弘宇
1958 年
吕桂林 副总经理 男 月至 2016 副总经理;201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
12 月
年7月 经理。
2008 年至 2009 年任山东弘宇制造部部
2013 年 7 长,2009 年至 2013 年 7 月任山东弘宇生
1968 年
张立杰 副总经理 男 月至 2016 产总监兼制造部部长;2017 年 2 月至今
1月
年7月 任莱州凌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3 年 7
1966 年 2008 年至 2013 年 7 月任山东弘宇质量总
李春瑜 副总经理 女 月至 2016
1月 监;201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年7月
高级工程师,其开发的 25B 液压提升器
2013 年 7 获山东省机械工业系统科技进步三等
1965 年
姜洪兴 总工程师 男 月至 2016 奖、CL2404 系列液压提升器获莱州市科
2月
年7月 技进步二等奖。2008 年至今任公司总工
程师。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1-2-37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如下:
序 兼职单位与发
姓名 公司任职 兼职单位 兼任职务
号 行人关系
拉萨祥隆 副总裁 发行人之股东
山东华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无
1 牛立军 董事
济南牛立军投资顾问有限公 执行董事兼总经
注 无
司 理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 副秘书长 无
2 宁学贵 独立董事 山东帅克机械制造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无
公司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主任 无
3 张志国 独立董事 山东文康(青岛西海岸)律
主任 无
师事务所
山东财经大学国际交流中心 副总经理 无
4 高秀华 独立董事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无
公司
5 季俊生 监事 莱州凌宇 监事 公司子公司
烟台同启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人之股东
烟台盛晖建筑机械工程有限
6 李俊 监事 副总经理 无
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
烟台宇弘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无

执行董事兼总经
山东海聚 发行人之股东

执行董事兼总经
7 王稳稳 监事 济南达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无

济南小巴马健康咨询有限公
监事 无

执行董事兼总经
8 张立杰 副总经理 莱州凌宇 公司子公司

注:济南牛立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10 日被济南市历下区工商行政管理
局吊销营业执照。
除上表所列项目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以外的其他单
位兼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16 年度薪酬具体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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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姓名 职务 2016 年度薪酬(元)
1 于晓卿 董事长 304,119.58
2 柳秋杰 董事、总经理 313,000.91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 刘志鸿 221,765.03
董事会秘书
4 牛立军 董事 -
5 高秀华 独立董事 50,000.00
6 宁学贵 独立董事 50,000.00
7 尹奉廷 独立董事 -
8 张志国 独立董事 25,000.00
9 季俊生 监事会主席 221,765.03
10 吴轶涛 监事 54,891.29
11 刘海先 监事 73,542.62
12 李俊 监事 -
13 王稳稳 监事 -
14 吕桂林 副总经理 241,683.71
15 张立杰 副总经理 221,765.03
16 李春瑜 副总经理 225,046.65
17 姜洪兴 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208,925.04
18 徐维杰 核心技术人员 56,995.64
19 刘德敏 核心技术人员 50,105.11
20 王忠明 核心技术人员 54,681.11
21 王松浩 核心技术人员 54,801.22
注 1:尹奉廷自 2013 年 7 月 15 日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国自 2016
年 6 月 17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持股数(股) 比例(%)
1 于晓卿 董事长 19,059,475 38.1190
2 柳秋杰 董事、总经理 1.997,856 3.9957
3 刘志鸿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785,252 3.5705
4 季俊生 监事会主席 1,990,975 3.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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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5 吕桂林 副总经理 1,990,975 3.9820
6 张立杰 副总经理 587,197 1.1744
7 李春瑜 副总经理,姜洪兴配偶 157,064 0.3141
8 姜洪兴 总工程师,李春瑜配偶 1,989,556 3.9791
9 刘海先 监事 308,274 0.6165
10 王忠明 核心技术人员 75,352 0.1507
11 崔松光 柳秋杰配偶 95,719 0.1914
12 郑清梅 刘志鸿配偶 86,938 0.1739
13 张秀玉 张立杰配偶 99,168 0.1983
14 丁晓丽 王忠明配偶 99,168 0.1983
合计 30,322,969 60.6459
2、间接持股情况
李俊作为公司监事,为公司法人股东烟台同启的普通合伙人,占烟台同启出
资总额的 1.00%,烟台同启持有公司 15.2267%股份。王稳稳作为公司监事,为
公司法人股东山东海聚持股 85%的股东,山东海聚持有公司 0.50%股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于晓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8.119%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于晓卿,身份证号码 37068319531116****,住所莱州市文昌办西庄头村。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电视大学,大专学历。2008 年至 2013
年 7 月任山东弘宇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5 年 6 月同时任莱州弘
宇执行董事、经理;201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资产)
单位:元
1-2-40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资产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110,377.67 3,540,129.74 3,167,714.22
应收票据 27,594,000.00 16,147,338.31 5,930,450.12
应收账款 69,782,790.01 68,036,972.29 72,819,287.77
预付款项 8,734,407.21 6,254,593.46 2,687,805.43
其他应收款 272,863.34 398,063.61 869,369.92
存货 86,658,419.26 86,569,586.31 113,684,000.24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215,152,857.49 180,946,683.72 199,158,627.70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57,781,496.31 166,403,263.32 178,664,398.76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29,447,148.28 30,193,236.92 34,502,755.65
长期待摊费用 725,025.55 2,984,465.19 4,272,765.6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85,186.56 1,708,102.46 1,871,135.6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73,000.00 592,626.00 3,983,712.7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1,611,856.70 201,881,693.89 223,294,768.43
资产总计 406,764,714.19 382,828,377.61 422,453,396.13
资产负债表(负债和股东权益)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35,000,000.00 25,102,586.19 65,000,000.00
应付账款 61,749,913.69 69,532,023.52 100,649,811.61
预收款项 165,961.70 154,235.54 496,950.86
应付职工薪酬 6,901,096.63 5,755,471.06 7,286,025.41
应交税费 3,926,601.68 5,997,300.15 2,467,051.91
其他应付款 1,040,674.01 5,737,938.44 23,485,349.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802,064.30 802,064.30 802,064.30
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09,586,312.01 113,081,619.20 200,187,253.70
非流动负债: - - -
递延收益 5,834,867.51 6,636,931.79 7,438,996.09
非流动负债合计 5,834,867.51 6,636,931.79 7,438,996.09
负债合计 115,421,179.52 119,718,550.99 207,626,249.79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50,000,000.00 50,000,000.00 5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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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资本公积 49,380,026.42 49,380,026.42 62,261,324.80
专项储备 4,544,876.33 3,084,516.18 1,918,816.71
盈余公积 20,153,485.50 16,376,150.71 9,091,996.30
未分配利润 167,265,146.42 144,269,133.31 91,555,008.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91,343,534.67 263,109,826.62 214,827,146.34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91,343,534.67 263,109,826.62 214,827,146.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406,764,714.19 382,828,377.61 422,453,396.13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81,783,923.67 347,329,532.35 359,858,943.56
其中:营业收入 281,783,923.67 347,329,532.35 359,858,943.56
利息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238,831,268.21 309,524,564.94 332,069,426.37
其中:营业成本 193,522,177.91 254,272,727.40 274,455,681.83
税金及附加 3,850,380.28 2,991,409.66 2,378,115.13
销售费用 12,669,699.42 16,805,643.01 15,249,017.51
管理费用 26,568,567.10 30,166,078.70 29,738,316.76
财务费用 2,237,818.54 5,554,184.47 9,161,072.90
资产减值损失 -17,375.04 -265,478.30 1,087,222.2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881,196.8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 - -
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42,952,655.46 50,686,164.27 27,789,517.19
列)
加:营业外收入 1,458,675.31 17,952,552.29 3,000,045.3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73,637.46 15,218,537.90 75,203.44
减:营业外支出 508,401.82 897,455.06 52,424.1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32,497.49 347,287.66 1,515.8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43,902,928.95 67,741,261.50 30,737,138.38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6,129,581.05 7,742,982.31 3,797,837.9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37,773,347.90 59,998,279.19 26,939,300.46
列)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7,773,347.90 59,998,279.19 26,939,300.46

少数股东损益 - - -
1-2-42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6 1.20 0.54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6 1.20 0.54
七、其他综合收益 -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37,773,347.90 59,998,279.19 26,939,300.4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37,773,347.90 59,998,279.19 26,939,300.46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4,149,248.04 170,457,173.25 169,004,482.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17,015.09 547,530.76 588,896.7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4,866,263.13 171,004,704.01 169,593,379.2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7,588,089.84 46,270,735.73 25,910,297.4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0,211,482.69 31,750,770.02 31,546,404.61
支付的各项税费 30,901,794.41 34,412,680.34 22,901,159.0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455,259.38 8,809,536.94 15,116,976.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6,156,626.32 121,243,723.03 95,474,837.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709,636.81 49,760,980.98 74,118,541.7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102,960.00 4,486,837.21 10,301,500.00
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4,841,286.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2,960.00 4,486,837.21 15,142,786.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10,391,935.13 7,633,048.74 7,108,468.76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391,935.13 7,633,048.74 7,108,468.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88,975.13 -3,146,211.53 8,034,317.2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5,000,000.00 65,000,000.00 182,723,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00,000.00 6,5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000,000.00 69,500,000.00 189,223,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5,102,586.19 104,897,413.81 282,72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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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2,607,827.56 3,312,524.40 7,311,672.4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140,000.00 7,532,415.72 880,19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850,413.75 115,742,353.93 290,914,862.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50,413.75 -46,242,353.93 -101,691,862.4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570,247.93 372,415.52 -19,539,003.4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540,129.74 3,167,714.22 22,706,717.6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110,377.67 3,540,129.74 3,167,714.22
(二)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对净利润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5.89 1,487.13 7.37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127.16 80.21 99.38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26.24 138.18 188.0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288.13 -
非经营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的合计 95.03 2,993.64 294.76
减:所得税影响数 18.09 235.79 64.02
减:少数股东影响数 - - -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数 76.93 2,757.85 23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700.40 3,241.98 2,463.19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数占归属
2.04% 45.97% 8.57%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1.96 1.60 0.99
速动比率 1.17 0.83 0.43
合并 28.38 31.27 49.15
资产负债率(%)
母公司 28.38 31.27 56.7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09 4.93 5.67
存货周转率(次) 2.23 2.54 2.09
每股净资产(元) 5.83 5.26 4.3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77 1.00 1.6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7 0.01 -0.3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430.80 8,939.07 5,650.57
利息保障倍数(倍) 28.31 21.45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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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财务指标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0.05 0.08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每股 0.76 1.20 0.54
前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 0.76 1.20 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
13.36 24.45 13.42
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每股 0.74 0.65 0.49
后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 0.74 0.65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13.09 13.21 12.27
收益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公司资产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在 50%
左右。公司为拖拉机主机厂配套生产提升器,在存货及货款回收环节形成的流动
资产较多,且用于正常运营的货币资金也必须保证一定的数量,公司资产结构符
合公司的业务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比均在 94%以上,非流动负债金额
及比例均很小。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流动比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公司银行贷款均为
短期借款,流动负债规模较大;随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逐年增加,偿还短期借款,
公司流动比率呈上升趋势,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速动比率较低,除以上原因外,主要是公司提
升器产品的规格多,而且上年期末需为次年春播夏收的拖拉机销售旺季备货,存
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高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呈逐步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
经营盈利增厚公司净资产;二是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减少,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
润呈逐步升高趋势,显示出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偿债风险较低。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
需特别披露的或有负债,亦不存在表外融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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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盈利能力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收入主要来源于中马力提升器和大马力提
升器,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报告期内始终在 80%以上。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小马力提升器 868.44 3.13 1,206.26 3.54 2,374.07 6.75
中马力提升器 15,739.12 56.79 19,867.93 58.31 20,496.17 58.26
大马力提升器 7,788.80 28.10 10,045.13 29.48 9,023.45 25.65
配件 3,320.19 11.98 2,952.51 8.67 3,287.70 9.34
合计 27,716.55 100.00 34,071.84 100.00 35,181.40 100.00
(2)主营业务毛利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中马力提升器和大马力提升器,报告期内中马
力提升器和大马力提升器的毛利占毛利总额的比重均在 90%以上,利润来源稳
定。
按产品列示的主要产品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类别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小马力提升器 88.85 1.02% 93.48 1.00% 111.85 1.31%
中马力提升器 5,065.17 57.87% 5,363.46 57.37% 5,202.60 61.02%
大马力提升器 2,750.68 31.42% 3,113.01 33.30% 2,464.91 28.91%
配件 848.58 9.69% 778.18 8.32% 746.50 8.76%
主营毛利合计 8,753.29 100.00% 9,348.13 100.00% 8,525.85 100.00%
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是产品的价格和原料价
格。
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2,693.93 万元、5,918.69 万元、3,858.47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463.19 万元,3160.84
万元,3781.54 万元,呈现一定的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
是受国三切换影响,下游拖拉机市场减产导致公司提升器产品销量下降所致;同
期扣非后净利润增长主要是因为毛利率提高和期间费用率波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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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分析
2014 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 7,411.85 万元,较本年度净利润高 4,717.92
万元,主要影响因素及影响金额为:第一,折旧摊销等非现金流成本费用较净利
润增加经营性净现金流 1,954.41 万元;第二,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等非经营性损
益项目较净利润增加经营性现金流 811.82 万元;第三,存货变动、经营性应收
项目及经营性应付项目变动等调整项目较净利润增加经营性现金流 1,951.70 万
元,其中存货变动及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两调整项目合计增加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2,800.81 万元,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上年度库存在本年度消化,减少了存货储备规
模所致;合计经营性现金流较净利润增加 4,717.92 万元。
2015 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 4,976.10 万元,较本年度净利润低 1,023.73
万元,主要影响因素及影响金额为:第一,折旧摊销等非现金流成本费用较净利
润增加经营性净现金流 1,807.14 万元;第二,处置长期资产净损益、利息支出以
及投资收益等非经营性损益项目较净利润减少经营性现金流 2,408.25 万元;第
三,存货变动、经营性应收项目及经营性应付项目变动等调整项目较净利润减少
经营性现金流 438.93 万元,其中存货变动及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两调整项目合
计增加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422.09 万元,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加强了主要原材料采
购库存管理,存货周转加快,优化了存货储备规模所致;合计经营性现金流较净
利润减少 1,023.73 万元。综上,本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低于净利润,主要是处
置长期资产、确认投资收益等非现金流损益项目形成了利润以及存货储备规模优
化,而与报告期业务规模、应收款项回款及信用政策等因素关联度相对不大。
2016 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 3,870.96 万元,较本年度净利润高 93.63 万元,
差异不大。
十、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执行如下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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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5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2.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100 万元。
除以上利润分配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利分配情况。
(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及可持续发展,并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并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利润分配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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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
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
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4、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数;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包括 70%);或
(3)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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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
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
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
案进行表决。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
由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经独立董事及监事会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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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4、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及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市前形成的公司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全部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曾有一家全资子公司莱州弘宇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自
2011 年起将莱州弘宇的业务逐步转移到山东弘宇。莱州弘宇已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注销。莱州弘宇注销前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莱州弘宇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11 月 13 日
注册资本(万元) 500
实收资本(万元) 500
法定代表人 于晓卿
注册地 莱州市虎头崖镇弘宇路 3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莱州
经营范围 销售:拖拉机用提升器、分配阀、液压油缸
主营业务 拖拉机提升机的销售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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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1,308,420.34
净资产 49,034,563.30
主要财务数据(元)
2014 年度
(经大信会计师审计)
营业收入 2,108,262.11
营业利润 58,706.70
净利润 1,505,6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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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及其运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概述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 万股,本次公
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万元) (万元)
大马力拖拉 备 案 号 :
机液压提升 1506830181 (山 东 莱环审【2015】
35,000 17,245.13
装置精细生 省建设项目登记备 184 号
产建设项目 案)
注: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取得了更新的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号:
160683080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该项目投资
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方式解决。
二、募投项目前景分析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战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增
强公司在提升器领域的竞争力,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1、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生产 15 种规格型号的提升器产品,最大马力段可上延
至 240 马力,目前公司能生产的大马力提升器主要是 120 马力。
2、本次募投项目将实现对现有产品的升级,生产出符合国际标准的拖拉机
液压提升器。
3、开发电控提升器,与国内拖拉机生产商共同协作,抓住大马力市场的发
展机遇,确保市场领先地位。
(二)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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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传感的电控液压提升器属于鼓励类项目。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显著提高农机零配件的制
造水平。
2、100 马力以上大马力拖拉机市场正在启动,发展空间大
2015 年,180 家拖拉机企业总产量 208.7 万台,其中 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
机 7.7 万台同比增长了 33.01%。我国目前水田作业马力升级至 70~90 马力,中
原区域客户向 120 马力、四驱机型发展。2015 年 180 家拖拉机企业,100 马力以
上拖拉机销量占全部拖拉机销量的 3.69%,而 2014 年德国销售的新型农用拖拉
机的平均功率为 155 马力,拖拉机中有 20%是 200 马力以上的1。与发达国家相
比,我国 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规模小,因此增速
会比较快。
2016 年,据中国农机工业协会统计,拖拉机马力段进一步上升,150 马力大
型拖拉机增速最快,为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跨国公司在 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以及电控技术方面有着较强的竞争优势,截
至 2013 年底,包括美国约翰迪尔公司在内的世界农业机械五大企业已全部进入
中国市场,跨国公司纷纷在中国设立生产基地,旨在抓住中国大马力拖拉机的市
场的发展机遇。
3、进口替代,并开拓新的国际市场
(1)募投项目有助于满足国内市场需求(日益提高的质量要求、大马力拖
拉机提升器马力段上延、电控提升器需求)以确保龙头企业地位
我国拖拉机出口市场目前仍以中小型拖拉机为主,进口拖拉机以高端产品为
主,如 2015 年出口轮式拖拉机单台均价涨至 2500 多美元,但 2015 年进口单台
均价也大幅度攀升,由 2014 年的 4.12 万美元/台,增至 6.3 万美元/台,同比增长
50.25%。说明国内市场需求正发生重大调整,大型化趋势日强,而国内拖拉机制
造业尚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2)募投项目有助于开拓国际市场
1
全球农机联盟:《2014 全球拖拉机市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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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整体配备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能够提高生产精度,生产符合国际
标准的大马力拖拉机提升器,从而使公司得以通过参与跨国公司全球采购以及跟
随下游国内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此次募投项目通过采购先进的生产设备,主要用于生产现有相关产能无法生
产的高质量的提升器,且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因此,募投项目
产能增加合理,与企业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三)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具有项目实施所需的基本技术能力
公司是生产拖拉机液压提升器产品的专业厂商。长期以来,公司在提升器研
发及生产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公司参与了行业标准的制定、拥有 3 项发明
专利,拥有了一定的技术实力。报告期内,公司每年生产销售的各种型号拖拉机
液压提升器近 30 万台,其中,中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器占 90%左右,生产大
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器的技术成熟度较高。
2、募投产品与下游主机同步开发,能满足客户实际需求
公司与中国前十大拖拉机主机厂中的八家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能够及时、准
确的把握下游企业的产品开发计划,同步开发配套的提升器产品。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能够将技术更新与产业需求密切结合,确保产品
适销对路。
3、募投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符合下游主机厂转型升级的需要
(1)国内市场
募投项目主攻大马力拖拉机,市场容量大,也符合下游主机厂转型升级的需
要。
公司将跟随下游企业在国内大马力拖拉机市场的布局,与下游企业共同开
发,为下游企业提供高质量、个性化的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器。
(2)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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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力争加入跨国企业的国际供应链,成为跨国企业全球采购合作伙伴。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提升装备水平、改进工艺,公司力争产品质量达到跨
国公司的国际采购标准,争取早日打入国际市场。
②国内主机厂加快进军国际市场,进行全球战略布局
长期以来,亚洲地区除少部分国家能够生产拖拉机产品外,其他大部分国家
基本上不生产拖拉机。因此,下游企业的国际市场空间非常巨大。
公司下游的主要合作客户,如雷沃重工、一拖股份不断采取行动,加快进军
国际市场,进行全球战略布局。
作为配件供应商,公司将紧随国内主机厂的配套需求,生产出在成本低、质
量可靠的提升器产品,满足主机厂出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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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的风险外,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公司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不
合格品管理规定》、《检验细则》、《产品退货及返修管理制度》等质量控制制度,
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成品检验入库及产品返修全过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方位的
检测与控制,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能迅速处理,确保和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
理及市场的需要。公司凭借产品质量优良,性能稳定,在创新性、可靠性等方面
均具有的领先优势,得到行业龙头客户认可。“弘宇”品牌在拖拉机液压提升器
行业已经形成专业、优质的品牌形象,具有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尽管如此,未来
仍不排除公司可能因其他某种不确定或不可控因素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从而
对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二)产品研发及技术升级风险
随着土地流转以及购机政策的引导,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终端大
客户的崛起,下游拖拉机市场需求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整个产业升级趋势明显,
这对公司提升器产品升级和为下游主机厂配套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新
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步伐若不能适应下游拖拉机主机厂客户需求的变化,可能影
响公司目前在国内拖拉机液压提升器领域的优势地位。
(三)外协管理风险
公司生产拖拉机提升器所需的部件、零配件众多,核心部件如分配器、提升
器壳体(部分)等自制,另有部分产品配件如部分壳体毛坯、提升臂等采取委外
加工方式,如果公司对外协生产供应商选择不当、管理不善,外协产品出现质量
问题,将会影响公司产品质量;如果外协生产供应商加工配套不能及时满足公司
生产计划需要,将会影响公司的按时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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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货跌价风险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
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1,368.40 万元、8,656.96 万元、8,665.84 万元,占当期总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 26.91%、22.61%、21.30%,占比较高。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
或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将导致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增加,将对公司
的业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信用风险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
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281.93 万元、6,803.70 万元、6,978.28 万元,占当期总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24%、17.77%、17.16%,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24%、19.59%、24.76%。尽管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大型拖拉机厂,客户信用情
况良好,但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管理应收账款的账期和催收工作,仍存在部分
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构成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
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分别为 12.27%、13.21%、13.0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出
现大幅度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产生预期收
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净利润的增长短期内不能与净资产和股本增长保持同步,
因此公司面临本次发行完成后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七)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
公司资产、业务、人员将进一步扩张,公司在经营决策、组织管理、风险控制、
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管理难度显著上升。公司虽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较为完
善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运转状况良好,但是如果未来公司管理
水平、人才储备不能适应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
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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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该项目
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
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果产业政策、市
场环境、技术工艺、管理水平等方面发生不利于公司的变化,将会对项目的实施
情况、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九)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增加 25,384 万元,按照公
司目前的会计政策,项目建成后公司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2,316.46 万元,
如果项目建成投产后不能及时产生效益或效益未达到预期水平,则公司存在因固
定资产折旧费用大幅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十)受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变化间接影响的风险
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更新补贴对发行人的销售具有促进作用。公司生产的提
升器主要为中大型拖拉机配套,符合近年来农机补贴政策的支持方向。但是,因
为每年农机补贴金额、补贴产品型号、补贴发放时间等补贴政策的变化均会对公
司下游拖拉机主机厂客户的收入和货款回收产生影响,主机厂会根据补贴政策的
变化调整向本公司在内的配件生产商的采购政策,所以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变化
会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目前,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对发行人下游
的中大马力拖拉机主机市场不存现实或可预计的重大不利变化。
(十一)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持有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
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2016 年 12 月 15 日,有
效期三年。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公司按照 15%税率计提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
果国家或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其他原
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使得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发
生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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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与主要供应商(最近一期
前五大)的采购合同如下:
公司生产部门根据订单量及市场行情制定生产计划,采购部门负责原材料及
零配件的采购。公司原材料及零配件的采购主要通过与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框架
协议来进行,采购框架协议确定采购的种类、规格、质量标准等条款,具体采购
价格、采购数量按照订单执行,合同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
1、2016 年 10 月 3 日,公司与莱州市华鑫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
公司向莱州市华鑫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活塞、提升臂等,公司提供图纸技术资料及
计划生产采购订单,公司采用电话或传真形式下达订单,莱州市华鑫机械有限公
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订单,保质保量,按时间要求准时化供货,并送至公司指定
地点,接受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入库。合同自 2016 年 10 月 3 日起生效,在双方未
签订新协议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该协议执行,直至双方解除供货关系和协议。
2、201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与五莲县鑫宝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签订《供
货协议》,公司向五莲县鑫宝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铸钢件等,公司提供图纸技术资
料及计划生产采购订单,公司采用电话或传真形式下达订单,五莲县鑫宝贸易有
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订单,保质保量,按时间要求准时化供货,并送至公司
指定地点,接受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入库。合同自 2016 年 10 月 15 日起生效,在
双方未签订新协议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该协议执行,直至双方解除供货关系和协
议。
3、2016 年 10 月 08 日,公司与昌邑市玉晟铸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签订《供
货协议》,公司向昌邑市玉晟铸造有限公司采购提升器壳体毛坯等,公司提供图
纸技术资料及计划生产采购订单,公司采用电话或传真形式下达订单,昌邑市玉
晟铸造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订单,保质保量,按时间要求准时化供货,并
送至公司指定地点,接受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入库。合同自 2016 年 10 月 8 日起生
效,在双方未签订新协议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该协议执行,直至双方解除供货关
系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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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6 年 10 月 3 日,公司与莱州润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
公司向莱州润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购活支架、活塞、连接板等,公司提供图纸
技术资料及计划生产采购订单,公司采用电话或传真形式下达订单。莱州润星机
械制造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订单,保质保量,按时间要求准时化供货,并
送至公司指定地点,接受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入库。合同自 2016 年 10 月 3 日起生
效,在双方未签订新协议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该协议执行,直至双方解除供货关
系和协议。
5、2016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莱州环力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
公司向莱州环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支架、接头等,公司提供图纸技术资料及计划
生产采购订单,公司采用电话或传真形式下达订单。莱州环力机械有限公司必须
严格按照公司订单,保质保量,按时间要求准时化供货,并送至公司指定地点,
接受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入库。合同自 2016 年 10 月 16 日起生效,在双方未签订
新协议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该协议执行,直至双方解除供货关系和协议。
(二)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与主要客户(最近一期前
五大)的销售合同如下:
1、2017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阿波斯潍坊农业装
备分公司签订《2017 年配套产品采购合同》(编号:FTCG2017),雷沃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雷沃阿波斯潍坊农业装备分公司下发的月度计划为公司的生产准备计
划,旬度和专项计划为公司的生产计划,具体供货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供货
时间,以雷沃在其“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发布的采购订单为准。合同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原则上长期有效,新合同签订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2017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型装备工厂签订《2017
年配套产品采购合同》(编号:FTCG2017),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型装备工
厂下发的月度计划为公司的生产准备计划,旬度和专项计划为公司的生产计划,
具体供货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供货时间,以雷沃在其“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
发布的采购订单为准。合同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原则上长期有效,新合
同签订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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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 年 1 月 2 日,公司与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
合同》,公司按照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为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液压提升器总成及配件,总计数量 13,000 套,合计金额人民币 4,200
万元。合同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4、201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约翰迪尔(宁波)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签订《长
期协议》(编号:JDNW-FY2016-DM-94740),公司向约翰迪尔(宁波)农业机
械有限公司出售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零部件,由约翰迪尔(宁波)农业机械有限公
司提供给公司具体规格、标准、图纸、样品、模具、设计。合同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生效,并保持有效直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该协议不得自动延展,但经双
方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后可予延展。
5、201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约翰迪尔(天津)有限公司签订《长期协议》
(编号:JDTAW-FY2015-DM-94886),公司向约翰迪尔(天津)有限公司出售合
同附件中列明的零部件,由约翰迪尔(天津)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具体规格、标
准、图纸、样品、模具、设计。合同自 2015 年 10 月 30 日生效,并保持有效直
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该协议不得自动延展,但经双方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后可
予延展。
6、2016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轮拖装配厂签
订《买卖合同》(编号:2017-CGB-002),公司向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轮
拖装配厂出售合同附件中列明的提升器总成及部件,公司按要货计划送货。合同
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7、2017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河南瑞创通用机械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编号:RCJXHT2017/CG138),公司向河南瑞创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出售合同中
列明的提升器总成,合同《零部件价格协议》中另行约定价格、具体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名称、单位、执行日期。合同期限为两年,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除非任何一方在届满三个月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该合同,
该合同除合同货物的价格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的期限自动延长一年,该合同规定
的期限延长不受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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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
和业务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被行政处罚的
案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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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发行人: 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
刘志鸿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 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 0535-2232378 0535-2232378
高晓宁
有限公司 宇路 3 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 岳远斌
0510-85200510 0510-85203300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 浪东路 19 号 15 层 葛娟娟
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
赵锡勇
君合律师律师事务 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010-85191300 010-85191350
汪亚辉
所 20 层
会计师事务所: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沈文圣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15982 号第一大道 10 0531-81283666 0531-81283555
王庆宾
(特殊普通合伙) 层
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黄建平
中京民信(北京)资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010-82961362 010-82961376
吴会环
产评估有限公司 层 1506
股票登记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0755) (0755)
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 -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21899999 21899000
易所广场 22-28 楼
分公司
收款银行:
无锡市梁溪区解放西 (0510) (05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路 191 号 82796197 82796162
无锡分行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0755) (0755)
所: -
道 2012 号 88668686 82083194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 2017 年 7 月 21 日
申购日期 2017 年 7 月 24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7 月 26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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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和其
他备查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时间
(一)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点: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经济技术工业园区弘宇路 3 号
联系电话:0535-2232378
传 真:0535-2232378
联 系 人:刘志鸿、高晓宁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5:30
(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查阅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 19 层 15 号
联系电话:0510-85200510
传 真:0510-852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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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联 系 人:葛娟娟、岳远斌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5:30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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