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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金龙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6-02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nlongyu Group Co., Ltd.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办上水径冷水坑猪肉窝金龙羽工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本公司、公司、发行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文意需要亦包括其
人、股份公司、金龙 指
所有子公司

金龙羽有限 指 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前身
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亚太会计师、申报会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

计师 前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惠州金龙羽 指 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金龙羽超高压 指 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金龙羽电力 指 深圳鹏能金龙羽电力有限公司
金龙羽电商 指 深圳市金龙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金龙羽国贸 指 深圳市金龙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尊安实业 指 深圳市尊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至千里 指 深圳市至千里投资有限公司
金俊业 指 深圳市金俊业贸易有限公司
金瑞涛 指 深圳市金瑞涛贸易有限公司
炜东科技 指 深圳市炜东科技有限公司
合胜通 指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合胜通建材商行
新达线缆 指 深圳市新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深宏达 指 深圳市深宏达电缆有限公司
恒荣泰 指 深圳市恒荣泰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广顺 指 深圳市广顺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东莞广顺 指 东莞市广顺贸易有限公司
金恒宇 指 深圳市金恒宇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新旺达 指 深圳市新旺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金和成 指 深圳市金和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金安业 指 深圳市金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伟业 指 深圳市金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建业 指 深圳市金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铭盈科技 指 深圳市铭盈科技有限公司
鹏达科技 指 深圳市创兴鹏达科技有限公司
诚润源科技 指 深圳市诚润源科技有限公司
粤网电力 指 深圳市粤网电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一建 指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电网 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网 指 国家电网公司
万科 指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宝能集团 指 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星河地产 指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时代地产 指 广州市时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地产 指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侨城 指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万家 指 华润万家有限公司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蓝思科技(长
蓝思科技 指
沙)有限公司
伯恩光学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伯恩光学(深圳)有
伯恩光学 指
限公司、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
比亚迪 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南洋股份 指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太阳电缆 指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中超控股 指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杯电工 指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电缆 指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杭电股份 指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远程电缆股
睿康股份 指
份有限公司)
上上电缆 指 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宝胜集团 指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并通过的《金龙
《公司章程(上市修
指 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该
订草案)》
公司章程将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8,0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A股 指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行业术语
用以传输电(磁)能、传递信息或实现电磁能转换
电线电缆 指
的线材产品
相对于普通电线电缆而言,在用途、使用环境、性
能以及结构等方面有别于常规产品的的专用电线
特种电线电缆 指 电缆产品,具有技术含量较高、使用条件较严格、
附加值较高的特点,往往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
工艺生产
导体 指 电缆中具有传导电流等特定功能的部件
在外力作用下使金属强行通过模具,金属横截面积
拉丝 指 被压缩,并获得所要求的横截面积形状和尺寸的技
术加工方法
电缆中具有耐受电压特定功能的绝缘材料,用以将
绝缘 指 带电体隔离或者包裹起来,以对触电起保护作用的
不导电材料
使线型或支链型高分子链间以共价键连接成网状
交联 指
或体形高分子结构的过程
均匀连续的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管状包覆层,通常挤
护套 指
出形成
与绝缘内外表面紧密接触达到使绝缘表面光滑目
屏蔽 指
的的半导电层,或者用于隔离电磁场干扰的功能层
在产品上加装的保护层,以保护内部的效用层在运
铠装 指
输、安装和运行时不受到损坏
成缆 指 将绝缘线芯按照一定的规则绞合起来的工艺过程
kV 指 千伏,电压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监委 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于 2002 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是国家对强制性产
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
3C/CCC 认证 指
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
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销
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简称国标(Guóbiāo,
GB 指
GB,按汉语拼音发音),强制标准冠以―GB‖,推荐
标准冠以―GB/T‖
British Approvals Service for Cables 的简称。BASEC
认证是目前国际上体系及产品认证中要求最严格
BASEC 指 的认证,取得该认证需要企业先通过英国皇家认
证,再进行产品认证,产品检测合格后并颁发证书
后,每年还需接受专家组不少于三次监督审核
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美国保险商实验室,是
UL 指
美国最权威的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检测机构
CE 是 法 语 的 缩 写 , 在 英 文 里 意 为 ―European
Conformity―,即欧洲共同体。加贴 CE 标志的产品
CE 指 已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
明,符合欧盟有关指令规定,并以此作为该产品被
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Energy-using Products,为―能源相关产品‖设置生态
化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能源相关产品‖是指任何
Eup 指
在使用过程中对能源消耗产生影响的产品,也包括
一些待合成的、环保性能可独立评估的零部件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2002/96/EC),报废的电子电气设备指令。欧洲议
WEEE 指 会和理事会于 2003 年 1 月发布 WEEE 指令,对废
弃物处理流程进行了优化,以保护环境和降低对自
然资源的浪费
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
质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由
RoHS 指 欧盟制定的一项法规,于 2006 年 7 月 1 日开始正
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
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CPR(RETULATION (EU) No 305/2011 – CPR),
CPR 指 欧盟于 2011 年 3 月颁布新的建筑产品法规,该指
令于 2013 年 7 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合计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对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方案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8,000.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8.82%,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即老股转让)的情形。
(二)股东公开发行股份对发行人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
的影响
郑有水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 24,60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71.30%,郑有水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会杰本次发行前直接
持有公司 3,60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43%,郑会杰报告
期内未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仅作为家族成员持有公司股权参与分红。本次公
开发行后,郑有水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会杰亦不参与经营管理,
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有水承诺: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
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
不超过 50.00%;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郑会杰、郑美银、郑凤兰承诺: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公
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
3、公司股东黄丕勇承诺: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上市至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中所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一)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公司 2017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
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的规
定,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在具备下列所述现金分红条件
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现金分红条件如下: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上述分红条件外,股票上市后内,公司董事会还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确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的最低比例: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重大投资、收购或者
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股票股利发放的具体条件
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不断发展的经营规模不相匹配时,在满足
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
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
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财
务状况依职权制订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
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说明原因
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
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
案进行表决。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
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6、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
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
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
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拟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
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
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计划
根据公司 2015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审议通过
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后,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股票上市
后三年内在具备下列所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不断
发展的经营规模不相匹配时,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
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
分配政策”。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如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
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实施顺序
1、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回购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符合以下条件:(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不能迫使相关义务主体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第一选择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下列情形
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1)控股股东无法实施增持公司股票;(2)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三选择:(1)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增持公司;(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虽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
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
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
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
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
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
当日总成交量)。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
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
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
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
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
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郑有水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
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本人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
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三日内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本人承诺按当时公司
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本人启动股
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
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
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
进行赔偿。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
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
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
直接经济损失。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
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
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六、中介机构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本公司未能按照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承担审计、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亚太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金龙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
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3、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而遭受的损失。
4、评估机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本机构为金龙羽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能够证明本
公司没有过错的除外。
七、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
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视情况需要进行职务变更;
(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过
程中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
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郑有水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
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
者进行赔偿。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
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
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如本人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
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未实际履行
上述约束措施前不辞去在发行人的职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
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
者进行赔偿。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
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
所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如本人在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
作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未实际履行
上述约束措施前不辞去在发行人的职务。
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首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完善,使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使公布的公司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
出解释并道歉,并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九、持股 5.00%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00%以上股份的股东分别为郑有水、郑会杰、
郑美银、郑凤兰。
(一)郑有水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首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5.0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额的 5.00%;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本公
司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理。
(二)郑会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首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3.0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额的 3.00%;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本公
司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理。
(三)郑美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首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3.0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额的 3.00%;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本公
司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理。
(四)郑凤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首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3.00%,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额的 3.00%;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本公
司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理。
十、特别风险提示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电线电缆产业属于典型的―料重工轻‖行业,铜、铝等主要原材料在产品的成
本构成中占据较大比例。铜、铝等大宗商品受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主要生
产国的生产状况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市场价格曾出现巨幅波动,对电线电缆企业
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可能将
使企业的成本压力增加,并可能造成流动资金紧张;而主要原材料的持续下跌,
可能将降低企业库存产品存货价值,从而增加企业经营负担。
发行人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铜、电缆料等,其中铜材料占发行人产品总成本
86%左右,铜价波动导致其占公司产品总成本的比重亦略有波动。由于铜成本占
发行人产品成本比例较高,铜价的波动将会加大发行人的经营压力,影响发行人
销售收入、销售利润等经营业绩。发行人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二)存货跌价损失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末的存货余额数量较大,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余额
分别为 14,141.49 万元、23,013.04 万元、24,141.54 万元,占发行人同期资产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13.98%、20.34%、20.68%,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6.96、7.59、6.36。
发行人坚持以销定产为主,辅之以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严格管控存货规模,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重大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但随着发行人规模的进一步
扩大,存货余额可能随着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加而增加,鉴于铜等电线电缆原
材料价格的不确定性,发行人的存货仍存在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5 号),申报会计
师审阅了金龙羽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7 年 1-3 月的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亚会 A 阅字(2017)0007 号《审阅报告》。
公司 2017 年 1-3 月经审阅的财务数据为: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为 105,364.87 万元,负债总额为 29,426.3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为 75,938.55 万元;2017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36,297.31 万元,较 2016 年
同期增长 15.5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19.24 万元,较 2016 年同期
增长 1.43%,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87.80 万元,较
2016 年同期下降 0.09%。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具体情
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保证该等财务
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
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
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
其他税收政策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相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也未发生其
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2017 年 1-6 月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 77,050.00 万元至 80,013.00 万元,上年同
期数 76,362.98 万元,变动幅度为 0.90%至 4.78%;2017 年 1-6 月预计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 4,832.03 万元至 5,051.52 万元,上年同期数为
4,809.80 万元,变动幅度为 0.46%至 5.03%;2017 年 1-6 月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区间为 4,645.62 万元至 4,861.5 万元,上年
同期数为 4,619.78 万元,变动幅度为 0.56%至 5.23%。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重大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中的相关内
容。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项目 具体信息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8,000.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
发行股数
发售(即老股转让)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票占发行后总
18.82%
股本的比例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元
发行市盈率 【】
2.25 元/股(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本)
【】元/股(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
发行方式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净率(按照发行价格除以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核锁定安排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投资者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3,862.14 万元
(1)保荐和承销费用 2,996.23 万元
(2)审计、验资及评
200.94 万元
估费用
(3)律师费用 75.47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
424.53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5)发行手续费、材
164.97 万元
料制作费及其他
注:上述发行费用不含税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项目 具体信息
中文名称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nlongyu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 34,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有水
成立日期 1996 年 4 月 12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办上水径冷水坑猪肉窝金龙羽工业园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755-28475155
传真号码 0755-28475155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zjly.com
电子信箱 xl@szjly.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改制设立。2014
年 9 月 15 日,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美银、黄丕勇作为全体发起人,共
同签署发起人协议,并于同日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 B 审字(2014)第 248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金龙羽有限母公司净资产 58,743.64 万元,公司同意以母公
司金龙羽有限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累积未分配利润为基础,按全体股东持股
比例分配现金股利 6,000.00 万元,并以剩余净资产 52,743.64 万元作为出资设立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 34,500.00 万元折合股本 34,50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其余 18,243.64 万元作为出资溢价计入资本公积。2014 年 10 月 28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亚会 B 验字【2014】
058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验证。
(二)发起人情况
金龙羽共有五位发起人股东,均为自然人,具体发起设立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发起人 股份数 持股比例
1 郑有水 24,600.00 71.30%
2 郑会杰 3,600.00 10.43%
3 郑凤兰 3,000.00 8.70%
4 郑美银 3,000.00 8.70%
5 黄丕勇 300.00 0.87%
合计 34,500.00 100.00%
(三)发起人投入资产的内容
发行人是由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金龙羽截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经审
计的净资产折合股份 34,500.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改制
设立时承继了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公司设立至今实际从事的
主要业务为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拥有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资
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流
动资产等。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34,50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 8,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
大事项提示”。
(二)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五位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是否属于发起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股东
1 郑有水 24,600.00 71.30% 是 自然人
2 郑会杰 3,600.00 10.43% 是 自然人
是否属于发起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股东
3 郑凤兰 3,000.00 8.70% 是 自然人
4 郑美银 3,000.00 8.70% 是 自然人
5 黄丕勇 300.00 0.87% 是 自然人
合计 34,500.00 100.00%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各股东关联关系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 郑有水 24,600.00 71.30% 控股股东
2 郑会杰 3,600.00 10.43% 郑有水大哥
3 郑凤兰 3,000.00 8.70% 郑有水三哥配偶
4 郑美银 3,000.00 8.70% 郑有水二哥配偶
5 黄丕勇 300.00 0.87% 无
合计 34,500.00 100.00%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发行人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电线和
电缆两大类。其中电线分为普通电线和特种电线,电缆分为普通电缆和特种电缆。
公司以顾客价值为中心,以产品质量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促发展,全面推进
―金龙羽‖名牌战略。发行人于 2002 年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列入《全国城乡电
网建设与改造所需要设备产品及生产推荐目录》,金龙羽牌电线电缆系列于 2005
年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产品质量免检证书‖,自 2007 年以来连续多次获得
―广东省著名商标‖,2007 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称号,2008 年获得―捐助汶川地震灾区及产品与服务质量保障杰出贡献奖‖,2014
年获得―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称号。金龙羽牌 6~35KV 交联聚乙烯电力电
缆、0.6/1KV 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10~220KV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450~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等多种产品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发行人
积极推动行业标准的发展,曾参与多个电线电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及修
订工作。
―金龙羽‖品牌经过多年的市场考验,在深圳乃至广东地区广大消费者心目中
已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进而转化为美誉度和信任度,产品多年来一直保
持畅销;凭借较强的竞争优势,发行人获得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各省市电网的
产品入网许可,知名企业客户包括蓝思科技、伯恩光学、万科、招商地产、华侨
城、宝能集团、星河地产、时代地产、华润万家、比亚迪等,产品曾应用于众多
重点工程项目,如:国家电网及南方电网相关工程项目、深圳世界之窗、深圳大
剧院、深圳体育馆、深圳机场、深圳市民中心、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地铁、世界
大学生运动会龙岗体育馆、白云机场、广州地铁、广州大学城、奥林匹克体育中
心、东莞大剧院、东莞国际会展中心、大亚湾核电站、厦门中航城、九江中航城、
南昌地铁、沈阳环球金融中心等。此外,公司产品出口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
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发行人采用―直销+经销‖的双渠道经营模式,其中直销模式为公司目前最主
要的直销模式。
(1)直销模式
直销渠道为发行人主要的分销渠道。公司根据客户特征,在主要市场派驻业
务员,直接面向各地行业客户和工程客户,并向其提供快捷服务。
发行人主要通过参与招投标方式或商务谈判方式获取销售合同。一般的销售
流程为:获取客户采购信息,确认参加报价或者竞标,按照客户要求进行报价或
者竞标,成功后获取供货资格,最后签订销售合同。
合同签订后,公司派专业的营销人员负责订单的执行、跟踪、协调等相关工
作。产品送达客户目的地后,公司派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协助现场安装敷设、产
品检测、远程指导,并定期跟踪回访。
(2)经销模式
经销渠道由公司各个区域的经销商构建而成。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
销售―金龙羽‖牌系列线缆产品。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授权经销商共计
19 家。
各经销商经营一级批发市场,并兼顾工程市场,也可协助公司承继各项工程
订单。公司鼓励和扶持经销商发展壮大,给予经销商的进货价与市场价有一定的
价差,以保证经销商的经营利润,目前公司经销商均在各自区域市场基本形成稳
定的销售终端。
发行人主要立足民用及工程行业,客户采购频次高、单次采购规模相对较小、
采购需求规格型号多样化的特点决定了公司销售行为具有区域集中的特点。发行
人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以深圳为中心的广东地区,发行人经销商亦集中在以深圳
为中心的广东地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19 家经销商中,16 家在
深圳市,2 家在惠州市,1 家在珠海市。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经销商数量分别为 22 家、21 家及 19 家,自 2014
年末至 2016 年末累计减少 4 家、新增 1 家经销商。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减少的 4
家经销商中,金俊业及金瑞涛系发行人关联方,发行人基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
分别于 2015 年年初、2016 年 2 月与上述 2 家经销商终止经销关系;深圳广顺及
东莞广顺系同一实际控制下的关联方,因经销商调整业务重心及销售网络布局,
东莞广顺于 2014 年度注销;其他 2 家系因其自身业务经营与发展规划调整,提
出与发行人解除经销关系,经双方协商后终止经销关系。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报告期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129,061.98 130,082.05 107,533.06
数量(吨) 38,895.38 36,584.14 25,387.61
铜材
单价 3.32 3.56 4.24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 91.44% 91.67% 92.18%
化工原 金额 8,732.12 8,680.67 6,931.43
料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 6.19% 6.12% 5.94%
金额 3,345.68 3,137.70 2,190.451
其他
占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 2.37% 2.21% 1.88%
注:公司铜材包括铜杆、铜带,化学原料包括绝缘料、护套料、外屏蔽料、内屏蔽料等。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铜材、化工原料,其中铜材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
额的 90%左右。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铜材价格成逐年下降趋势。
2014 年-2016 年,铜市场均价分别为 4.84 万元、4.06 万元、3.82 万元,上述
铜价为含税价格;同期,发行人铜采购均价分别为 4.24 万元、3.56 万元、3.32
万元,上述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将发行人采购均价还原为含税价格并与市场价格
对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市场均价(含税) 3.82 4.06 4.84
金龙羽采购均价(不含税) 3.32 3.56 4.24
金龙羽采购均价(含税) 3.88 4.17 4.96
金龙羽采购均价(含税)-市场均价(含税) 0.06 0.11 0.12
据上表,报告期内发行人铜含税采购均价均比市场含税均价略高,主要原因
在于发行人上述铜采购均价还包含加工费(主要为将铜加工成公司可用于生产的
一定规格的铜杆),上述加工费一般在 0.07 万元/吨至 0.14 万元/吨之间。
综上,考虑增值税及加工费因素后,发行人铜采购价格与铜市场均价相近,
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行业竞争情况
1、全球竞争格局
全球领先的企业多集中于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目前,
知名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兼并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不断扩大市场份额,
提升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影响力。根据电线电缆行业专业信息服务商英特杰发
布的公告,2015 年电缆巨头普睿司曼和耐克森依然位居全球电线电缆制造商百
强前两位,其在北美、南美、欧洲、非洲以及亚洲均设有生产厂或运营公司。在
过去几年的排名中,中国亦有超 30 家企业入围全球电线电缆企业百强名单。此
外,中东地区的 Elsewedey 和印度电线电缆制造商也在迅速崛起。
2、我国竞争格局
(1)企业数量较多,产业集中度低
随着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制造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体呈现出
企业数量多,集中度低的显著特点。截至 2015 年底,我国电线电缆行业规模以
上企业数量已达 3,836 家,企业规模整体偏低,同质化竞争现象明显。
(2)行业企业呈现三级梯队分布
我国电线电缆行业中参与竞争的企业呈现出三级梯队分布特征。第一梯队主
要为知名跨国公司及在我国的合资、独资企业,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雄
厚的研发创新能力,占据国内高端电线电缆市场。第二梯队主要为国内规模较大、
知名度较高的领先企业,凭借规模、质量、研发、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在国内市
场占据重要地位。除此以外,国内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属于第三梯队,规模相对
较小,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不足,整体竞争力较弱,多以价格竞争为主。我国电线
电缆行业企业梯队分布情况如下:
梯队 主要代表企业
第一梯队 普睿司曼、耐克森、住友、古河等跨国公司及其在我国的合资、独资企业
宝胜集团、上上电缆、汉缆股份、杭州电缆、东方电缆、太阳电缆、金杯电工、睿康股份、
第二梯队
金龙羽等国内领先企业
第三梯队 数量众多的国内中小企业
(3)外资进入加剧国内行业竞争
我国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较为强劲的市场需求以及较低的制造成本为电线
电缆企业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全球排名前列的电线电缆制造商,如耐克森、
普睿司曼、住友电气等均已在我国建立合资或独资企业,其产品主要面向具有较
高技术壁垒和利润水平的高端市场。外资企业的进驻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电线电缆
市场,尤其是高端市场的竞争。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经过近
20 年的持续较快发展,已经成长为我国电线电缆行业领先的民营企业之一,是
华南地区规模最大、产品最齐全、技术最先进的电线电缆企业之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企业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南洋股份 283,426.74 8,057.89 228,149.05 6,646.24 225,889.33 6,108.56
太阳电缆 348,311.35 17,473.08 360,337.38 14,795.35 335,354.25 14,462.34
金杯电工 312,336.51 17,862.69 323,613.14 16,269.34 317,712.82 14,003.85
发行人 179,168.38 15,840.71 167,801.76 13,332.67 156,859.68 11,590.16
注:资料来源:南洋股份、太阳电缆、金杯电工 2014-2015 年数据来自其年度报告,2016 年
数据来自其该年度业绩快报
发行人重视产品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IEC 标准、BS 标准
等组织实施生产,先后通过了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 1800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发行人取
得了相应的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英国 BASEC 认证、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等。
―金龙羽‖品牌经过多年的市场考验,在深圳乃至广东地区广大消费者心目中
已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进而转化为美誉度和信任度,产品多年来一直保
持畅销;凭借较强的竞争优势,发行人获得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各省市电网的
产品入网许可,知名企业客户包括万科、宝能集团、星河地产、时代地产、招商
地产、华侨城、华润万家、蓝思科技、伯恩光学、比亚迪等,产品曾应用于众多
重点工程项目,如:国家电网及南方电网相关工程项目、深圳世界之窗、深圳大
剧院、深圳体育馆、深圳机场、深圳市民中心、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地铁、世界
大学生运动会龙岗体育馆、白云机场、广州地铁、广州大学城、奥林匹克体育中
心、东莞大剧院、东莞国际会展中心、大亚湾核电站、厦门中航城、九江中航城、
南昌地铁、沈阳环球金融中心等。此外,公司产品出口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
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生产设备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研发设备、办公
及其他设备等。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综合成新率 折旧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19,896.85 5,383.40 - 14,513.45 72.94% 20-40
机器设备 20,241.31 14,920.54 - 5,320.77 26.29% 5-10
运输工具 1,504.79 1,011.83 - 492.96 32.76% 5-10
研发设备 650.59 457.71 - 192.88 29.65% 5-10
办公及其他设备 669.32 365.26 - 304.06 45.43% 5
合计 42,962.86 22,138.74 0.00 20,824.12 48.47% -
2013 年 12 月起,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因订单减少,导致两条
35-500 千伏交联电缆立式生产线处于停工状态,根据公司出具的停工报告及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对前述两条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计提停工损失,将原值
为 64,104,319.46 元的生产设备相应的停工月份折旧及直接人工计入―管理费用-
停工损失‖,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经测试该设备价值未发生减值情
况,未对上述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主要设备系购买取得,能够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数量 一般
序 设备 折旧
设备名称 取得时间 (台 原值 净值 权属人 使用
号 类别 年限
/套) 年限
生产 20-25
1 拉丝机 2007 年 6 月 4 105 10.24 金龙羽 10 年
设备 年
生产 20-25
2 变压器 2007 年 12 月 3 98 14.21 金龙羽 10 年
设备 年
生产 20-25
3 框绞机 2007 年 11 月 1 97 13.30 金龙羽 10 年
设备 年
生产 20-25
4 起重机 2008 年 7 月 3 90.7 18.18 金龙羽 10 年
设备 年
连续退火中拉伸 生产 15-20
5 2007 年 12 月 3 77.25 11.20 金龙羽 10 年
机 设备 年
生产 20-25
6 挤出机 2008 年 10 月 3 68 15.24 金龙羽 10 年
设备 年
生产 20-25
7 框绞机 2007 年 11 月 1 65 8.91 金龙羽 10 年
设备 年
生产 20-25
8 挤出机 2008 年 10 月 2 62 13.90 金龙羽 10 年
设备 年
生产 20-25
9 C1246 摇盘机 2014 年 12 月 8 54.7 44.31 金龙羽 10 年
设备 年
6-110 千伏交联电 生产 1,111.4 金龙羽 20-25
10 2008 年 10 月 2 4,958.27 10 年
缆立式生产线 设备 8 超高压 年
35-500 千 伏 交 联 生产 金龙羽 20-25
11 2008 年 10 月 1 2,519.16 564.71 10 年
电缆立式生产线 设备 超高压 年
35-500 千 伏 交 联 生产 金龙羽 20-25
12 2008 年 10 月 1 2,182.49 489.24 10 年
电缆立式生产线 设备 超高压 年
生产 金龙羽 20-25
13 超高压生产设备 2009 年 10 月 1 2,169.10 692.30 10 年
设备 超高压 年
500 千伏交联电缆
生产 金龙羽 20-25
14 局部放电测试系 2008 年 10 月 1 633.25 141.95 10 年
设备 超高压 年

生产 金龙羽 20-25
15 JLK630 绞线机 2009 年 12 月 1 427.35 143.16 10 年
设备 超高压 年
数量 一般
序 设备 折旧
设备名称 取得时间 (台 原值 净值 权属人 使用
号 类别 年限
/套) 年限
立体连续硫化交 生产 金龙羽 20-25
16 2008 年 10 月 1 385.61 86.44 10 年
联管 设备 超高压 年
生产 金龙羽 20-25
17 超高压生产设备 2009 年 12 月 1 208.32 69.79 10 年
设备 超高压 年
研发 金龙羽 20-25
18 屏蔽室 2008 年 11 月 18 200 46.42 10 年
设备 超高压 年
生产 金龙羽 20-25
19 氩弧焊管生产线 2009 年 2 月 1 182.7 46.74 10 年
设备 超高压 年
交联管内电缆偏
生产 金龙羽 20-25
20 心壁厚分析测系 2008 年 10 月 1 175.74 39.40 10 年
设备 超高压 年

电线电缆挤出生 生产 金龙羽 20-25
21 2008 年 10 月 1 162 36.32 10 年
产线 设备 超高压 年
生产 金龙羽 20-25
22 导体预热装置 2008 年 10 月 1 120.96 27.12 10 年
设备 超高压 年
冲击电压发生器 研发 金龙羽 20-25
23 2010 年 4 月 1 104.1 38.17 10 年
本体 设备 超高压 年
生产 金龙羽 20-25
24 电梯 2009 年 10 月 1 100.94 32.22 10 年
设备 超高压 年
交联管内电缆偏
生产 金龙羽 20-25
25 心壁厚分析测系 2008 年 10 月 1 94.77 21.24 10 年
设备 超高压 年

生产 金龙羽 20-25
26 起重机 2010 年 3 月 1 72.65 26.06 10 年
设备 超高压 年
MH 型电动葫芦门 生产 金龙羽 20-25
27 2008 年 10 月 1 64.2 14.39 10 年
式起重机 设备 超高压 年
三层共挤干法交 生产 惠州金 20-25
28 2006 年 10 月 2 446 22.30 10 年
联高速生产线 设备 龙羽 年
11 模连续退火铜 生产 惠州金 15-20
29 2007 年 9 月 1 127 15.40 10 年
大拉机 设备 龙羽 年
11 模高速铝大拉 生产 惠州金 20-25
30 2007 年 9 月 1 96 11.64 10 年
机 设备 龙羽 年
研发 惠州金 20-25
31 屏蔽室 2010 年 5 月 1 76.92 28.81 10 年
设备 龙羽 年
生产 惠州金 20-25
32 护套生产线 2007 年 11 月 1 70 9.60 10 年
设备 龙羽 年
生产 惠州金 20-25
33 起重机 2007 年 12 月 1 63.85 9.26 10 年
设备 龙羽 年
生产 惠州金 20-25
34 起重机 2007 年 12 日 1 58.96 8.55 10 年
设备 龙羽 年
35 起重机 生产 2007 年 6 月 2 54.44 5.31 惠州金 10 年 20-25
数量 一般
序 设备 折旧
设备名称 取得时间 (台 原值 净值 权属人 使用
号 类别 年限
/套) 年限
设备 龙羽 年
生产 惠州金 20-25
36 连续互锁铠装机 2015 年 10 月 1 52.99 43.34 10 年
设备 龙羽 年
生产 惠州金 15-20
37 10 头中拉机 2015 年 12 月 1 141.88 128.40 10 年
设备 龙羽 年
金属氩弧焊管机 生产 惠州金 20-25
38 2016 年 5 月 1 85.30 80.57 10 年
生产线 设备 龙羽 年
生产 惠州金 20-25
39 SNJ630 型绞线机 2016 年 4 月 11 76.15 69.52 10 年
设备 龙羽 年
卧式双层包带 生产 惠州金 15-20
40 2016 年 9 月 2 51.28 46.82 10 年
机 设备 龙羽 年
钢丝铠装机(笼 生产 惠州金 20-25
41 2016 年 9 月 1 71.45 69.76 10 年
绞机) 设备 龙羽 年
生产 惠州金 15-20
42 8 头小拉机 2016 年 9 月 1 70.09 68.42 10 年
设备 龙羽 年
生产 惠州金 15-20
43 8 头中拉机 2016 年 9 月 1 92.31 90.12 10 年
设备 龙羽 年
2、房屋所有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是否存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属人 房产证号 坐落 用途 在他项
(m2)
权利
惠州金 粤房地证字第
1 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村麦洞 2,346.64 研发楼 抵押
龙羽 C6987927
惠州金 粤房地证字第 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村五组、
2 5,236.38 宿舍楼 抵押
龙羽 C3856709 号 九组位于秀岭咀
惠州金 粤房地权证字第 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金龙羽
3 7,350.83 水平车间 抵押
龙羽 DJ00129106 号 (惠州)工业园(水平车间)
惠州金 粤房地权证字第 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金龙羽
4 9,480.60 水平车间 抵押
龙羽 DJ00129105 号 (惠州)工业园(水平车间)
惠州金 粤房地权证字第 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金龙羽
5 3,799.16 交联车间 抵押
龙羽 DJ00129104 号 (惠州)工业园(交联车间)
惠州金 粤房地证字第 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金龙羽
6 4,822.35 立塔车间 抵押
龙羽 DJ00129103 号 (惠州)工业园(立塔车间)
惠州金 粤房地证字第 管材管件
7 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村麦洞 11,894.71 抵押
龙羽 C6987926 号 车间
惠州金 粤房地证字第 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村五组、
8 10,127.16 高压车间 抵押
龙羽 C4357858 号 九组位于秀岭咀
惠州金 粤房地证字第 钢塑管车
9 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村麦洞 6,196.84 抵押
龙羽 C6987924 号 间
惠州金 粤房地证字第 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村五组、
10 6,638.84 电线车间 抵押
龙羽 C4357859 号 九组位于秀岭咀
惠州金 粤房地证字第 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村五组、
11 12,875.44 低压车间 抵押
龙羽 C4357857 号 九组位于秀岭咀
是否存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属人 房产证号 坐落 用途 在他项
(m2)
权利
惠州金 粤房地证字第 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村五组、
12 10,709.44 导体车间 抵押
龙羽 C4357856 号 九组位于秀岭咀
惠州金 粤房地证字第
13 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村麦洞 4,028.24 材料车间 抵押
龙羽 C6987925 号
惠州金 粤房地证字第 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村五组、
14 6,250.38 办公楼 抵押
龙羽 C3856708 号 九组位于秀岭咀
厂房及配
深房地字第
15 金龙羽 龙岗区布吉街道 66,469.47 套设施、住 抵押
6000672041 号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是否设
序 使用权面 使用权 地类
权属人 权证号 坐落 终止日期 定他项
号 积(㎡) 类型 (用途)
权利
博府国用 罗阳镇鸡麻地村
惠州金
1 (2005)第 五组、九组位于秀 25,853 2055-11-20 出让 工业 抵押
龙羽
011015 号 岭咀
博府国用 罗阳镇鸡麻地秀
惠州金
2 (2012)第 岭咀八组、九组鸡 5,672 2050-03-07 出让 工业 否
龙羽
010965 号 麻地
博府国用
惠州金 罗阳镇鸡麻地村
3 (2008)第 29,990 2050-03-07 出让 工业 抵押
龙羽 麦洞地段
010657 号
博府国用
惠州金 罗阳镇鸡麻地村
4 (2008)第 29,990 2049-09-04 出让 工业 抵押
龙羽 麦洞地段
010656 号
博府国用
惠州金 罗阳镇鸡麻地村
5 (2008)第 29,990 2050-03-07 出让 工业 抵押
龙羽 麦洞地段
010655 号
博府国用
惠州金 罗阳镇鸡麻地村
6 (2008)第 29,498 2050-03-07 出让 工业 抵押
龙羽 麦洞地段
010654 号
博府国用
惠州金 罗阳镇鸡麻地村
7 (2008)第 2,674 2050-03-07 出让 工业 抵押
龙羽 麦洞地段
010653 号
博府国用
惠州金 罗阳镇鸡麻地村
8 (2008)第 29,990 2049-09-04 出让 工业 抵押
龙羽 麦洞
010652 号
博府国用 罗阳镇鸡麻地村
惠州金
9 (2006)第 第五组牛头坝(土 27,733 2056-03-09 出让 工业 抵押
龙羽
010470 号 名)地段
博府国用 罗阳镇鸡麻地村
惠州金 工业用
10 (2014)第 委会博惠公路边 23,256 2064-05-29 出让 否
龙羽 地
010807 号 (土名)
深房地字第
工业
11 发行人 6000672041 龙岗区布吉街道 96,561,57 2043-12-23 受让 抵押
用地

2、专利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3 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取得方式 授予公告日 他项权利
一种单芯高压
1 超高压 ZL2014201798724 实用新型 申请取得 2014.08.20 无
电缆牵引头
一种电缆石墨
2 超高压 ZL201420179871X 实用新型 申请取得 2014.08.20 无
粉涂覆装置
一种屏蔽抗拉
西安交通
轻量的电动汽 ZL201620642200.
3 大学、惠 实用新型 申请取得 2016.11.23 无
车直流充电桩 1
州金龙羽
电缆结构
3、商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有 15 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适用 他项
序号 商标图形 商标权人 注册地 取得时间 有限期 注册号
类别 权利
1 9 发行人 中国 2008-1-21 2018-1-20 4573584 无
2 9 发行人 中国 2014-1-28 2024-1-27 11420141 无
3 9 发行人 中国 2014-1-28 2024-1-27 11420169 无
4 9 发行人 中国 1997-9-14 2017-9-13 1102617 无
5 44 发行人 中国 2009-6-28 2019-6-27 4573538 无
6 45 发行人 中国 2009-4-21 2019-4-20 4573539 无
7 36 发行人 中国 2009-5-21 2019-5-20 4573580 无
8 17 发行人 中国 2008-7-21 2018-7-20 4573582 无
9 37 发行人 中国 2009-5-28 2019-5-27 4573536 无
10 43 发行人 中国 2009-5-28 2019-5-27 4573537 无
11 7 发行人 中国 2008-1-21 2018-1-20 4573585 无
12 10 发行人 中国 2008-1-21 2018-1-20 4573583 无
13 6 发行人 中国 2008-1-21 2018-1-20 4573586 无
14 9 发行人 中国 2005-9-14 2025-9-13 3174934 无
6/9/2
15 发行人 香港 2014-10-16 2024-10-15 无
0
4、非专利技术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共拥有 7 项非专利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说明 取得时间 取得方式
原装牵引储线器牵引力变动幅度较大,影响拉丝线径
一种自动 的稳定性,继而影响绞线工序的质量状况,采用重物
1 2006 年 原始取得
储线器 牵引储线器后,因牵引力恒定,可保证拉丝线径稳定,
可保证后工序产品质量及精确调节储线器的储线量。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说明 取得时间 取得方式
原来在铜丝退火过程中使用水蒸气,容易造成退火后
铜丝退火 的导体氧化及退火不充分的现象,采用氮气取代水蒸
2 2006 年 原始取得
装置 气后,因氮气温度比水蒸气高,且为保护性惰性气体,
退火充分、不易氧化。
原装机头为一体化,比较笨重,拆卸机头时需要两三
电缆挤塑
个人合作,并且有安全隐患,后续维护不方便,后经
3 机模块化 2006 年 原始取得
过改造,机头模块化、易于拆卸、便于维护,减少了
机头
拆卸人手,消除了安全隐患。
该龙门式吊具主要对大体积、超重量盘具量身打造,
龙门式吊 该吊具可从两侧夹持重物,吊具悬挂部分装有防脱、
4 2010 年 原始取得
具 防滑螺丝,可有效防止重物晃动、脱落,保证财物及
操作者人身安全
原来油压制动压力不稳,且有漏油状况,后续维护耗
绞线机制
5 油较多,采用气动力取代现有的油压制动,制动效果 2010 年 原始取得
动装置
更稳定且结构清洁、易于维护,节省能源。
电缆用高 原配方产品存在绝缘性能差、加工性能不稳定等状况,
6 性能 PET 后经改进后,新型高性能 PET 配方具有高绝缘、抗老 2015 年 原始取得
材料 化、易于成型等特点
该矿物电缆由铜绞线、矿物化合物绝缘及护套构成,
BBTRZ 矿
该材料具有 1000℃以上的高熔点,该电缆在火焰条件
7 物绝缘电 2016 年 原始取得
下可以正常输电,可通过 BS 6387:2013 C、W、Z

试验
六、发行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郑有水持有公司 71.30%股份,系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郑有水除持有公司 71.30%股份以外,还以
投资方式直接持有金和成 100.00%股权、直接持有金安业 1%的股权,并通过金
和成持有金安业 99%股权以及通过金和成持有金建业 66.83%股权,从事房地产
开发业务,与金龙羽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郑有水、郑会杰、郑美银、郑凤兰出具了
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事项如下:
“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企业均未开发、生产任何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
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投资
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企业将不开发、生产任何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
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
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可
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
范围,本人及本人拥有权益的企业将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
及本人拥有权益的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的方式,或者将
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
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人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在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本承诺均为有效。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
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瑞涛 - - 1,922.40 1.02% 1,887.56 1.10%
金俊业 - - - - 2,193.07 1.28%
金安业 0.88 0.001% 7.28 0.00% 13.05 0.01%
合计 0.88 0.001% 1,929.68 1.02% 4,093.68 2.39%
①与金俊业、金瑞涛之间关联交易公允性说明
金瑞涛、金俊业系公司经销商,报告期内根据客户需求向公司采购电线、电
缆产品,公司的经销价格由公司根据铜价走势定期调整,并通过发送调价通知方
式统一告知经销商,并不存在区别对待从而差别定价情形。
由于报告期内金俊业、金瑞涛销售产品覆盖公司四大类产品数百个规格型
号,不同规格型号定价差别较大,不同经销商采购规格型号存在差别,因此,公
司无法逐一对比分析向金俊业、金瑞涛销售的产品与向无关联经销商销售的同种
规格型号的产品价格。由于 2016 年公司与金俊业、金瑞涛之间不再发生经销业
务,2013-2015 年公司与金俊业、金瑞涛之间以及公司与其他销售规模较大的无
关联经销商之间四大类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米(含税)
2015 年度
项目 金瑞涛 金俊业 炜东科技以及合胜通 深宏达 新达线缆
普通电线 1.60 - 1.39 1.39 1.47
特种电线 1.68 - 1.30 1.28 1.72
普通电缆 56.52 - 51.41 49.31 90.75
特种电缆 32.22 - 67.33 49.67 63.82
2014 年度
项目 金瑞涛 金俊业 炜东科技以及合胜通 深宏达 新达线缆
普通电线 2.17 1.94 2.15 2.03 1.41
特种电线 1.95 1.88 1.92 1.62 1.57
普通电缆 49.50 75.49 65.29 51.20 33.91
特种电缆 41.87 52.11 58.74 67.00 68.23
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经销业务的分产品销售单价受不同规格型号影响差异较
大,不具有可比性。2014-2015 年公司与金俊业、金瑞涛之间经销业务毛利率以
及公司与其他无关联经销商之间经销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平均毛利率
无关联经销商 13.42% 16.56% 14.95%
金俊业 - 17.70% 16.08%
金瑞涛 15.85% 16.71% 14.96%
公司与关联方金俊业、金瑞涛之间的经销业务毛利率与其他无关联经销商基
本一致,公司与关联方金俊业、金瑞涛之间的关联交易由双方根据市场供求关系
按照统一的经销制度实行市场化定价方法,定价公允,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2014 年底发行人与金俊业协商确定终止经销关系,2015 年起金俊业不再作
为公司经销商销售公司电线电缆,双方不再发生关联交易,往来款项余额于 2015
年 4 月底前结清。
2016 年 1 月末发行人与金瑞涛 2015 年度的经销协议到期,经双方协商,2016
年 2 月起金瑞涛不再作为公司经销商销售公司电线电缆,双方不再发生关联交
易,往来款项余额已于 2015 年 12 月底前结清,2016 年未发生相关交易。
②与金安业之间关联交易公允性说明
金安业在报告期内因业务需要存在向公司零星采购行为,采购价格系公司对
外销售市场价格,不存在区别对待从而差别定价情形。金安业在报告期内向公司
采购的具体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普通电线 5.36 0.32
特种电线 1.92 4.29
普通电缆 - -
特种电缆 0.88 - 8.44
合计 0.88 7.28 13.05
金安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向公司采购电线、电缆,采购金额较小,采购行为
具有随机性。公司对其销售价格受规格型号和铜价波动的双重影响,主要销售品
种销售价格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元/米(含税)
时期 产品 规格 金安业 深圳市中和电子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特种电缆 ZCYJV/4*70+1*35/0.6/1kV 135.60 136.95
时期 产品 规格 金安业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特种电线 ZCBVR(水)/6/450/750V 3.20 2.88
时期 产品 规格 金安业 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2 月 普通电线 BVR(水)/6/450/750kV 3.28 3.19
时期 产品 规格 金安业 深圳市纳力电子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特种电缆 YJV/4*35+1*16/0.6/1kV 96.33 96.40
时期 产品 规格 金安业 深圳市恒之光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特种电线 ZCBVR(水)/2.5/450/750kV 1.55 1.55
时期 产品 规格 金安业 深圳市博盛来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普通电线 BVR(水)/6/450/750kV 3.21 3.21
时期 产品 规格 金安业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 普通电线 BVR(水)/4/450/750kV 2.54 2.54
时期 产品 规格 金安业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普通电缆 YJV22/3*300/8.7/15kV 590.56 584.43
时期 产品 规格 金安业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宏源发五金店
2013 年 10 月 普通电缆 BVR(水)/16/450/750kV 9.81 9.80
注:上表中抽取的比价规格为金安业采购金额较大的产品。
(2)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 关联交易定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 交易 价方式及决 占同类交易 占同类交易 占同类交易
金额 金额 金额
内容 策程序 金额的比例 金额的比例 金额的比例
旭东环保 厂房
协议价 91.37 67.65% 72.55 62.82% 59.29 35.44%
科技(惠 租赁
州)有限 水电
政府指导价 254.79 28.98% 239.32 54.82% 226.68 24.45%
公司 费
旭东环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公司租赁惠州工业园区内
部分闲置厂房并由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用,租赁价格由双方在周边厂区平均市场
租赁价格基础上由双方根据租赁期、付款条件协商确定,水电费用由公司根据旭
东环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具体用水用电量代为收取并支付。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合计分别为 280.15
万元、295.25 万元、288.66 万元。
(4)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担保主要是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
担保,相关担保履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合授信 授信协议下的单 担保起始 担保到期
银行名称 关联担保人
额度 笔借款金额 日 日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1,000.00 2013/1/11 2014/1/11
圳布吉支行 美银、郑会伟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45,000.00 4,000.00 2013/1/18 2014/1/18
圳布吉支行 美银、郑会伟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2,000.00 2013/5/8 2014/5/8
圳布吉支行 美银、郑会伟
综合授信 授信协议下的单 担保起始 担保到期
银行名称 关联担保人
额度 笔借款金额 日 日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1,000.00 2013/4/2 2014/4/2
圳布吉支行 美银、郑会伟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3,000.00 2013/3/26 2014/3/26
圳布吉支行 美银、郑会伟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3,000.00 2013/3/6 2014/3/6
圳布吉支行 美银、郑会伟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4,000.00 2013/3/18 2014/3/18
圳布吉支行 美银、郑会伟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2,000.00 2013/5/4 2014/5/3
圳布吉支行 美银、郑会伟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7,000.00 2013/12/31 2014/6/30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3,000.00 2014/4/9 2015/4/9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4,000.00 2014/6/20 2015/5/18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45,000.00 3,000.00 2014/7/11 2015/5/18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4,000.00 2014/7/22 2015/5/18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6,000.00 2014/5/23 2015/5/18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3,000.00 2014/8/14 2015/5/18
圳布吉支行 美银
郑有水﹑吴玉花﹑郑永汉﹑郑
恒生银行惠
2,000.00 2013/10/10 2014/2/26 焕然﹑郑会杰﹑郑会伟﹑郑凤
州支行

郑有水﹑吴玉花﹑郑永汉﹑郑
恒生银行惠
5,000.00 1,388.00 2014/4/9 2014/8/7 焕然﹑郑会杰﹑郑会伟﹑郑凤
州支行

郑有水﹑吴玉花﹑郑永汉﹑郑
恒生银行惠
1,000.00 2014/5/5 2014/9/2 焕然﹑郑会杰﹑郑会伟﹑郑凤
州支行

综合授信 授信协议下的单 担保起始 担保到期
银行名称 关联担保人
额度 笔借款金额 日 日
上海浦发银
12,000.00 2,000.00 2013/3/14 2014/3/14 郑有水﹑郑永汉
行布吉支行
平安银行深
4,000.00 2013/1/5 2014/1/4 郑有水
圳分行
15,000.00
平安银行深
3,000.00 2013/4/17 2014/4/17 郑有水
圳分行
平安银行深
4,000.00 2015/4/28 2016/4/28 郑有水
圳分行
平安银行深
3,000.00 2015/5/4 2016/5/4 郑有水
圳分行
平安银行深
2,500.00 2015/11/23 2016/9/23 郑有水
圳分行
15,000.00
平安银行深
4,500.00 2016/3/1 2016/10/31 郑有水
圳分行
平安银行深
3,000.00 2016/10/12 2017/10/17 郑有水
圳分行
平安银行深
2,000.00 2016/11/28 2017/11/29 郑有水
圳分行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2,500.00 2015/5/7 2016/5/6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1,200.00 2015/3/16 2015/9/16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4,800.00 2015/4/16 2016/4/16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6,000.00 2015/4/2 2016/4/2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1,000.00 2015/3/17 2016/3/17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45,000.00 3,000.00 2015/3/25 2016/3/17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5,500.00 2015/5/18 2016/5/18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5,000.00 2015/6/2 2016/6/2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5,000.00 2015/7/13 2016/1/13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5,000.00 2016/3/23 2017/3/23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5,000.00 2016/5/4 2017/5/4
圳布吉支行 美银
综合授信 授信协议下的单 担保起始 担保到期
银行名称 关联担保人
额度 笔借款金额 日 日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3,500.00 2016/6/2 2017/6/2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3,500.00 2016/6/30 2017/6/30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4,500.00 2016/1/14 2016/1/18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4,000.00 2016/12/8 2017/8/7
圳布吉支行 美银
中国银行深 郑有水、郑会杰、郑凤兰、郑
4,000.00 2016/10/10 2017/8/9
圳布吉支行 美银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郑有水代公
司支付 700.00 万土地购置款。
2007 年,公司为购买目前金龙羽注册所在地(原宗地号为 G04501-2 号)土
地需要,向深圳市上水径股份合作公司支付 700.00 万元土地青苗平整补偿款。
因财务人员未能及时取得相关协议与收款凭证,该笔款项作为其他应收款长期挂
账。
2011 年公司启动上市工作,对历史财务核算予以清理及规范,在上述土地
青苗平整补偿款资料尚未齐备而无法厘清款项支付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为保障公
司利益,控股股东郑有水于 2011 年向公司支付 700.00 万元承接了该笔债权,公
司―其他应收款-上水径村委‖科目无余额。
2014 年公司取得支付上述土地青苗平整补偿款的协议以及收据等资料,为
准确核算土地成本,还原真实交易过程,申报会计师追溯调整了相关账务处理,
将控股股东郑有水向公司支付 700.00 万元款项作为其他应付款予以核算,并由
公司在 2014 年向郑有水归还了该笔款项。
根据《贷款通则》第七十三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
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 1 倍以上至 5 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
民银行予以取缔。‖该通则禁止擅自提供贷款的主体为―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
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其他基金会和企业‖。报告
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事项均为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向公司提供周
转资金,提供的贷款的主体不属于《贷款通则》所禁止的擅自提供贷款的主体,
从而上述资金拆借行为并不属于《贷款通则》禁止的―借贷行为‖,并未违反《贷
款通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
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三号)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郑有水向公司
提供周转资金系―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
借贷‖,且不属于下列任一情形: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公司与股东郑有水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与此同时,
公司向股东郑有水无息拆入资金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确认且拆借资金现已全
部归还。因此发行人曾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行为并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未损
害公司利益,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瑞涛 - - 1,417.92
应收账款余
金俊业 - - 2,553.26

金安业 - - 0.23
其他应收款 旭东环保科技(惠州)有限
8.15 6.05 6.05
余额 公司
因公司与金俊业终止经销合作关系,2015 年公司与金俊业不再发生关联交
易,应收账款余额已全部收回,截至 2015 年 4 月底,金俊业应收账款无余额。
因公司与金瑞涛终止经销合作关系,2016 年公司与金瑞涛不再发生关联交
易,应收账款余额已全部收回,截至 2015 年 12 月底,金瑞涛应收账款无余额。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应付关联方款项。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邱创斌、段邦湖、陈广见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核查,公司2012-2014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行表决和执行或已经其他非关联股东认可。公司2012-2014年期间实际
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在审批的范围之内。2012-2014年期间公司日常性关
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
营的需要,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发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
交易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从而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且不会发生损害本公司及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履行了相
关决策程序或已经其他非关联股东认可,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遵循
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
2015年,发行人关联交易均依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必要
的程序,交易真实、公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
事亦针对2015年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发行人关联交易均依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必要
的程序,交易真实、公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
事亦针对2016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 与公司
序 薪酬情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股份数量 其他利
号 况(万元)
(万股) 益关系
1 郑有水 董事长 男 57 2014/11/3-2017/11/3 40.37 24,600.00 -
2 郑永汉 董事、总经理 男 33 2014/11/3-2017/11/3 96.46 - -
董事、副总经 77.35
3 夏斓 理、董事会秘 男 45 2014/11/3-2017/11/3 - -
书、财务总监
4 程华 董事、副总经理 男 50 2014/11/3-2017/11/3 69.59 - -
5 范强 董事 男 48 2014/11/3-2017/11/3 72.63 - -
6 李四喜 董事 男 52 2014/11/3-2017/11/3 59.23 - -
7 陈广见 独立董事 男 53 2014/11/3-2017/11/3 10 - -
8 吴爽 独立董事 男 44 2016/9/19-2017/11/3 0.42 - -
9 邱创斌 独立董事 男 43 2014/11/3-2017/11/3 10 - -
10 黄凯城 监事 男 33 2014/11/3-2017/11/3 58.53 - -
11 熊忠红 监事 女 36 2014/11/3-2017/11/3 54.85 - -
12 魏秀兰 监事 女 44 2014/11/3-2017/11/3 47.15 - -
13 陆枝才 副总经理 男 41 2014/11/3-2017/11/3 76.29 - -
14 冯波 副总经理 男 40 2014/11/3-2017/11/3 77.66 - -
15 吴淅期 副总经理 男 51 2014/11/3-2017/11/3 76.25 -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经历以及兼职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深圳市金伟业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
市金和成投资发展有限
1996 年至 2006 年 4 月任公司前身深圳市金龙
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深圳市金安业房地产开
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公司前身深圳市
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
1 郑有水 董事长 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 年 1 月至
总经理、深圳鹏能金龙羽
2012 年任公司前身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电力有限公司董事、惠州
长兼总经理,2012 年至 2014 年任公司前身金
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
龙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
金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03 年至 2006 年 4 月任公司前身深圳市金龙
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公司前身深圳市金龙羽集 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
团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09 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
2 郑永汉 董事、总经理
年任公司前身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副 鹏能金龙羽电力有限公
经理,2009 年至 2012 年任公司前身金龙羽集 司董事。
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至 2014 年任公
司前身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2 年至 2001 年历任贵州凯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部副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
3 夏斓 董事会秘书、财 2001 年至 2004 年任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 -
务总监 公司证券部经理,2004 年至 2005 年任上海吉
昊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05 年至 2011 年
序号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任深圳市赛格达声(零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兼任深圳市新业典当公司总经理,2011
年下半年任珠海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2011 年底加入公司前身任金
龙羽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1987 年至 1996 年任广州电缆厂科长助理,1997
年至 2002 年任深圳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总工程师和副总经理,2002 年至 2006
年 4 月任公司前身深圳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 深圳市金龙羽国际贸易
4 程华 董事、副总经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1 有限公司总经理
月任公司前身深圳市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14 年任公司前身金
龙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89 年至 1999 年历任山东电缆厂技术员、质
检处长,1999 年至 2003 年任山东鲁能泰山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03 年至 2006
惠州市金龙羽超高压电
5 范强 董事 年任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副
缆有限公司董事
总工程师,2007 年至 2009 年任青岛华光电缆
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9 年加入公司前身金龙
羽集团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
1984 年至 1998 年任山西省榆次电缆厂设备科
科长,1998 年至 2004 年任河北省新华立达超
高压电缆有限公司技术设备处处长,2005 年至
6 李四喜 董事 -
2007 年任天津市天津塑力超高压电缆有限公
司集团技术中心主任,2008 年加入公司前身金
龙羽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工程师
2003 年至 2005 年任深圳财安会计师事务所项
目经理,2005 年至 2016 年 8 月任深圳市计恒 深圳正风利富会计师事
7 陈广见 独立董事
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6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 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
正风利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
1996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中国远洋集团运
输总公司法律专员,2012 年 4 月至 2012 年 11
8 吴爽 独立董事 月任中国装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
事,1999 年 11 月至今为国浩(深圳)律师事
务所律师。
2004 年至 2014 年历任深圳市财安合伙会计师
深圳市财安合伙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副所长,2014 年 4 月至
事务所副所长;力合股份
9 邱创斌 独立董事 2014 年 6 月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
分所合伙人,2014 年下半年至今任深圳市财安
市品质消费研究院监事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
2006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
10 黄凯城 监事 -
财务部,2010 年至 2014 年任职于公司前身金
序号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龙羽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
2001 年至 2002 年任大大电子行政科人事文员,
2002 年至 2004 年任深圳市红门机电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助理,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天基集团人力资源主管,2004 年加入公司
11 熊忠红 监事 前身深圳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任 -
办公室主任至 2006 年 4 月,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公司前身深圳市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室主任,2007 年至今任公司前身金龙羽集
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2003 年至 2006 年任惠州市濠福涂装有限公司
12 魏秀兰 监事 财务主管,2007 年加入公司前身金龙羽集团有 -
限公司任会计。
1999 年至 2006 年 4 月历任公司前身深圳市金 深圳市金龙羽国际贸易
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质检部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
经理,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公司前身 市金龙羽超高压电缆有
13 陆枝才 副总经理
深圳市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深
1 月至 2014 年任公司前身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 圳鹏能金龙羽电力有限
任副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
1998 年至 2000 年任湖北红旗电缆厂二分厂技
术部经理,2000 年至 2001 年任杭州三利电器
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1 年至 2006 年 4 月
惠州市金龙羽 电缆实业
历任公司前身深圳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
14 冯波 副总经理 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
限公司技术部经理、生产部经理,2006 年 4 月
经理
至 2007 年 1 月任公司前身深圳市金龙羽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14 年任
公司前身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1983 年至 1989 年于深圳武警六支队服兵役,
1989 年至 1993 年任大埔县外贸局人秘股副股
长,1993 年至 1995 年任中国天诚深圳公司南
宁分公司总经理,1995 年至 1997 年任中国天
诚深圳公司物业部经理,2001 年至 2002 年任
深圳市技安防盗技术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
2002 年至 2004 年任深圳市红门机电有限公司
15 吴淅期 副总经理 -
总经理助理,2004 年至 2006 年 4 月任公司前
身深圳市金龙羽电缆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公司前身深
圳市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 年
1 月至 2009 年任公司前身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
任总经理助理,2009 年至 2014 年任公司前身
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郑有水先生直接持有金龙羽 24,600.00 万股
股份,占金龙羽总股本的 71.30%,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郑有水先生简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44030719580604****,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坂田杨美村金竹五巷 1
号。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合并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7,952,189.91 92,336,170.32 129,673,203.8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37,181,240.01 31,804,981.00 34,923,400.80
应收账款 364,423,106.79 407,958,070.62 364,937,181.76
预付款项 8,877,264.93 4,093,835.70 7,848,169.25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7,830,505.69 6,146,405.43 8,357,512.06
存货 241,415,425.15 230,130,440.54 141,414,886.56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87,676,764.41 64,584,188.31 13,174,719.53
流动资产合计 885,356,496.89 837,054,091.92 700,329,073.8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 208,241,245.66 219,837,254.62 236,624,699.11
在建工程 1,030,756.00 2,042,884.70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56,518,510.79 58,330,542.56 60,145,007.96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397,416.73 112,083.38 201,75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849,440.66 13,831,134.33 14,200,557.05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2,037,369.84 294,153,899.59 311,172,014.14
资产总计 1,167,393,866.73 1,131,207,991.51 1,011,501,087.97
(续上表)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0,000,000.00 353,000,000.00 30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14,644,863.26 18,382,223.62 29,920,273.49
预收款项 38,499,302.35 41,594,595.27 44,617,281.08
应付职工薪酬 19,023,940.16 15,065,071.44 11,595,500.77
应交税费 16,570,788.59 15,417,810.80 1,540,487.57
应付利息 478,500.00 511,002.74 617,589.04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74,211.00 1,030,333.85 5,150,574.8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389,291,605.36 445,001,037.72 393,441,706.7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795,200.65 160,187.5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795,200.65 160,187.50 -
负债合计 390,086,806.01 445,161,225.22 393,441,706.79
股本 345,000,000.00 345,000,000.00 345,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182,436,409.42 182,436,409.42 182,436,409.42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7,736,507.80 4,463,130.93 2,040,569.36
盈余公积 26,734,965.01 16,754,357.15 7,685,342.73
未分配利润 215,399,178.49 137,392,868.79 80,897,059.67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777,307,060.72 686,046,766.29 618,059,381.18
少数股东权益 - - -
股东权益合计 777,307,060.72 686,046,766.29 618,059,381.1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167,393,866.73 1,131,207,991.51 1,011,501,087.97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791,683,841.37 1,678,017,580.37 1,568,596,769.38
减:营业成本 1,500,043,342.45 1,410,687,881.16 1,323,382,663.25
营业税金及附加 9,493,891.19 4,472,664.43 8,429,556.88
销售费用 49,221,104.55 47,674,205.83 40,428,131.88
管理费用 58,842,961.25 59,202,365.53 58,385,919.20
财务费用 11,109,076.67 20,534,978.87 19,157,194.60
资产减值损失 7,088,647.32 2,843,319.64 2,646,910.1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522,318.76 724,500.00 -264,75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58,407,136.70 133,326,664.91 115,901,643.45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加:营业外收入 4,560,040.23 3,074,834.75 2,893,982.8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213,641.32 407,686.93 3,414,981.0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72,986.36 6,502.44 84,723.2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62,753,535.61 135,993,812.73 115,380,645.23
减:所得税费用 44,766,618.05 40,428,989.19 37,693,310.7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7,986,917.56 95,564,823.54 77,687,334.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986,917.56 95,564,823.54 77,687,334.47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17,986,917.56 95,564,823.54 77,687,334.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17,986,917.56 95,564,823.54 77,687,334.4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4 0.28 0.2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4 0.28 0.23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12,736,864.29 1,902,431,727.37 1,744,585,897.54
收到的税费返还 8,217,259.74 3,469,764.62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1,142,753.30 29,568,452.98 20,630,015.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62,096,877.33 1,935,469,944.97 1,765,215,913.3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09,202,206.98 1,669,445,844.97 1,384,950,629.3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7,962,730.30 67,606,570.59 54,932,202.4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6,444,372.78 68,842,904.00 138,183,750.7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2,547,775.18 104,722,389.65 109,904,166.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86,157,085.24 1,910,617,709.21 1,687,970,748.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5,939,792.09 24,852,235.76 77,245,164.4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80.00 130,000.00 18,793.82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 - -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0.00 130,000.00 18,793.8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5,542,431.33 10,698,707.00 14,375,469.50
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 - -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42,431.33 10,698,707.00 14,375,469.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42,151.33 -10,568,707.00 -14,356,675.6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
- - -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90,000,000.00 435,000,000.00 393,88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500,000.00 - 11,8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9,500,000.00 435,000,000.00 405,68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43,000,000.00 382,000,000.00 493,88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2,356,694.90 52,085,053.01 79,961,228.8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股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00,000.00 5,000,000.00 -
其中:子公司减资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9,856,694.90 439,085,053.01 573,841,228.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356,694.90 -4,085,053.01 -168,161,228.8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218,136.58 1,167,525.19 -135,332.3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0,259,082.44 11,366,000.94 -105,408,072.4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7,693,107.47 126,327,106.53 231,735,178.9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7,952,189.91 137,693,107.47 126,327,106.53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表
亚太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亚会 A 核字(2017)0007
号)。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72,986.36 -6,502.44 -84,723.2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
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3,903,874.47 2,603,129.00 1,350,000.00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
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
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
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
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15,510.80 70,521.26 -1,786,275.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4,346,398.91 2,667,147.82 -520,998.22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094,297.00 765,421.96 -55,846.9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252,101.91 1,901,725.87 -465,151.32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税
后)
合计 3,252,101.91 1,901,725.87 -465,151.32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7,815.25
万元、9,366.31 万元、11,473.48 万元。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2.27 1.88 1.78
速动比率 1.65 1.36 1.4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5.03% 41.35% 40.53%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 0.01% 0.02% 0.04%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64 4.34 4.48
存货周转率(次) 6.36 7.59 6.9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365.12 18,651.35 16,343.31
利息保障倍数 13.94 7.13 6.6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0.51 0.07 0.22
每股净现金流量 0.23 0.03 -0.31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年度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6.27% 0.3420 0.3420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
15.82% 0.3326 0.3326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68% 0.2770 0.2770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
14.39% 0.2715 0.2715
股东的净利润
2014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51% 0.2252 0.2252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年度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
12.58% 0.2265 0.2265
股东的净利润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101,150.11 万元、113,120.80 万元、116,739.39 万元
公司资产构成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69.24%、74.00%、75.84%,流动资产占比较大的项目主要为货币资
金、应收账款及存货,报告期各期末其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0.82%、
87.26%、84.01%;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的项目主要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报
告期各期末其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5.37%、94.57%、93.87%。
各报告期末,负债构成中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比在 99%以上。2015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4 年末有所增加,2016 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较 2015
年末有所下降。
2、盈利能力分析
(1)分产品类别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类别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收入 比例
电线 96,520.26 53.94% 89,672.94 53.53% 89,803.59 57.33%
普通电线 72,691.10 40.63% 69,962.38 41.76% 74,809.47 47.76%
特种电线 23,829.16 13.32% 19,710.56 11.77% 14,994.13 9.57%
电缆 82,404.77 46.06% 77,855.52 46.47% 66,835.88 42.67%
普通电缆 7,890.55 4.41% 12,193.16 7.28% 17,335.71 11.07%
特种电缆 74,514.22 41.65% 65,662.37 39.19% 49,500.17 31.60%
合计 178,925.03 100.00% 167,528.46 100.00% 156,639.47 100.00%
(2)净利润主要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成果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化率 金额 变化率 金额
营业收入 179,168.38 6.77% 167,801.76 6.98% 156,859.68
营业成本 150,004.33 6.33% 141,068.79 6.60% 132,338.27
营业税金及附加 949.39 112.26% 447.27 -46.94% 842.96
销售费用 4,922.11 3.24% 4,767.42 17.92% 4,042.81
管理费用 5,884.30 -0.61% 5,920.24 1.40% 5,838.59
财务费用 1,110.91 -45.90% 2,053.50 7.19% 1,915.72
资产减值损失 708.86 149.31% 284.33 7.42% 264.6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52.23 248.15% 72.45 -373.65% -26.48
营业利润 15,840.71 18.81% 13,332.67 15.03% 11,590.16
营业外收入 456.00 48.30% 307.48 6.25% 289.40
营业外支出 21.36 -47.60% 40.77 -88.06% 341.50
利润总额 16,275.35 19.68% 13,599.38 17.87% 11,538.06
所得税费用 4,476.66 10.73% 4,042.90 7.26% 3,769.33
净利润 11,798.69 23.46% 9,556.48 23.01% 7,768.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98.69 23.46% 9,556.48 23.01% 7,768.73
2014 年度至 2016 年度,发行人营业毛利、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逐
年增长,各指标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9.06%、16.91%、18.77%、23.24%,发行
人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14 年度,发行人实现净利润 7,768.73 万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 7,724.52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实现的净利润基本持平,2014
年度净利润基本都以现金形式收回,经营性现金流量变现良好。
2015 年度,发行人实现净利润 9,556.48 万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 2,485.22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实现的净利润,2015 年度经
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3,678.03 万元,存货增加 8,871.56 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
138.61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增加存货备货导致采购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016 年度,发行人实现净利润 11,798.69 万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 17,593.98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实现的净利润,2016 年度经
营性应收项目减少 2,489.54 万元,导致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实现的净
利润,经营性现金流量变现良好。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随着发行人业务持续发展,发行人对生产设备的需求不断增加,报告期内,
发行人相应地购置及更新了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净流出
1,435.67 万元、1,056.87 万元、554.21 万元,均为负值。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以银行借款方式融入资金。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
模逐年增长,而生产电线电缆所需的原材料铜杆等单位价值较高,对发行人短期
资金周转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发行人的财务结构进
一步优化,发行人的综合筹融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六)股利分配政策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1)股改前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实缴的
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法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
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法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2)股改后至发行前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公司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及法律法规许可
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每一年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常由
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4、利润分配的顺序: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5、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
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
润的,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6、公司在制定年度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的时
机、条件和比例,调整条件和及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分别经过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同意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报告期内公司实际的股利分配情况
经发行人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 2013 年及以前
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中的 6,000 万元(含税)由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经发行人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69 元(含税),共派发现
金股利 3,000 万元(含税)。经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0.869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3,000 万元(含税)。经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
东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59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4,000 万元(含税)。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股利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3、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
策程序和机制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司盈利且
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股票具备下列所述现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10%。现金分红条件如下:(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
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上述分红条件外,公司董事会还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确
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的最低比例。
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不断发展的经营规模不相匹配时,在满足
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股票股利发放条件:(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
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已在公
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财
务状况依职权制订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
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
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
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说明原因并在
年度报告中披露,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
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审核意见。
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
行表决。
(三)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
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四)定期报告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
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
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
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拟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
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
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4、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 2017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
配方案如下: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董事会、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
超过8,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7,313.53万元。本次拟募集资金用于―高
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紧密围绕本公司主营业务,实施后将进一步提高本
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编号 项目环评编号
号 总投资 募集资金
高阻燃耐火特种电 博环建(2015)
1 16,791.49 16,791.49 15132238311100077
线电缆建设项目 82 号
深龙岗发改备案(2015)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181.70 3,181.70 不适用
0005 号
博环建(2015)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40.34 5,340.34 15132238311100076
79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22,000.00 20,424.33 - -
合计 47,313.53 45,737.86 -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
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
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多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则多余部分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
况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
二、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一)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建设项目
本项目通过新建阻燃耐火生产线,改造现有厂房,包括导体车间、低压车间、
电线车间等,进一步提升公司高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的生产能力及市场占有率。项
目达产后预计实现 148,000 公里高阻燃耐火电线电缆生产能力,产品类别包括低
烟无卤电线电缆、低烟无卤阻燃电线电缆、耐火低烟无卤电线电缆、耐火电线电
缆、阻燃电线电缆等。
本项目总投资 16,791.49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投资 10,764.00 万元,占比
64.10%,包括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安装费;基本预备费 1,076.40 万元,占比
6.41%;铺底流动资金 4,951.09 万元,占比 29.49%。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投资估算(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占总投资比例
T+12 T+24 总计
1 工程建设费用 1,995.00 8,769.00 10,764.00 64.10%
1.1 土建工程 1,995.00 - 1,995.00 11.88%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 - 8,769.00 8,769.00 52.22%
2 基本预备费 199.50 876.90 1,076.40 6.41%
3 铺底流动资金 - 4951.09 4,951.09 29.49%
项目总投资 2,194.50 14,596.99 16,791.49 100.00%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中心。研发中心由技术委员会、技术
中心、中心实验室、中试车间等四个部分组成。本项目通过加大研发及检测设备
投入,加强研发创新团队建设,建立迅速响应市场并从事中长期超前研究的技术
创新与保障体系,建成集研究、开发、试制、试验与管理为一体的研发中心,通
过持续在实验设备购置、技术人才引进等方面大力投入,提高公司的自主创新能
力,改善产品结构,实现企业的长期持续发展。
项目拟使用资金总量 5,340.34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投资 4,113.40 万元,
占比 77.03%,基本预备费 411.34 万元,占比 7.70%,研发启动费用 815.60 万元,
占比 15.27%。
研发中心虽然没有直接创造利润,但是,研发设计中心的建设将有力地提高
新产品的开发速度和开发质量。对公司提高产品的技术量,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
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幅度增加产品的市场份额等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三)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计划在深圳总部建设营销服务支撑平台,在广州、珠海、东莞、汕
头、河源、湛江、清远等七个城市设立营销分支机构,从而建立覆盖广东市场主
要城市的营销服务体系。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3,181.70 万元,其中场地投入 921.00 万元,占项目总投
资 28.95%;设备投入 161.70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5.08%;备货 350.00 万元,占
项目总投资 11.00%;品牌建设及推广 1,100.00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34.57%;其
他启动资金 649.00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20.04%。
营销网络建设,是公司的一项长期战略投入,有利于消化公司扩产及技术改
造建设项目新增产能,将显著提升公司未来的经济效益和整体竞争力。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市场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电线电缆产业属于典型的―料重工轻‖行业,铜、铝等主要原材料在产品的成
本构成中占据较大比例。铜、铝等大宗商品受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主要生
产国的生产状况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市场价格曾出现巨幅波动,对电线电缆企业
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可能将
使企业的成本压力增加,并可能造成流动资金紧张;而主要原材料的持续下跌,
可能将降低企业库存产品存货价值,从而增加企业经营负担。
发行人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铜、电缆料等,其中铜材料占发行人产品总成本
86%左右,铜价波动导致其占公司产品总成本的比重亦略有波动。由于铜成本占
发行人产品成本比例较高,铜价的波动将会加大发行人的经营压力,影响发行人
销售收入、销售利润等经营业绩。发行人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的线缆企业数量众多,但产业集中度低,行业内多数企业具有规模小、
技术落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致使产品结构性矛盾突出,虽然行业总体
产能过剩,但具有品牌优势、技术优势的特种线缆仍然供应不足,而中低端产品
则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
竞争,以劣质低价产品冲击市场,严重破坏了市场流通秩序。此外,国外电线电
缆生产厂商直接或通过联营、合资等间接方式进入国内市场,加剧了行业竞争。
与国际大型电线电缆企业相比,我国电线电缆企业无论在投入的资金、人力、物
力,还是在研发领域均有一定差距,使得我国电线电缆企业在高端电线电缆产品
领域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因此,发行人如不能加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
优化产品结构,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
(三)依赖单一市场的风险
电线电缆需求与经济发展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高度相关,其业务规模和发展
水平主要依赖于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程度,行业内企业主要集中在江苏、广东、
浙江、安徽、山东等省份。此外,由于公司主要立足民用及工程行业,客户采购
频次高、单次采购规模相对较小、采购需求规格型号多样化的特点决定了公司销
售行为具有区域集中的特点,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以深圳为中心的广东地区。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广东省内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31,766.25 万元、140,989.93
万元、156,161.78 万元,占比分别为 84.12%、84.16%、87.28%;深圳市内的销
售收入分别为 106,566.61 万元、118,767.73 万元、131,609.42 万元,占比分别为
68.03%、70.89%、73.56%。
虽然广东省经济处于持续增长态势,发行人在广东省,尤其是深圳市区域内
销售网络健全、流通渠道通畅、客户群较为稳定,与国内竞争者相比具有明显的
区域市场优势,但由于发行人对广东省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发行人存在依
赖单一市场的风险。
(四)宏观经济不景气的风险
电线电缆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大的配套行业之一,是各产业的基础,广泛应用
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被喻为国民经济的―血管‖与―神经‖,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建
筑、民用、电力、通信、船舶以及石油化工等领域,被喻为国民经济的―血管‖
与―神经‖,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因此电线电缆行业受宏观经济景气度的影
响十分明显。
发行人产品结构中建筑用线所占比例较高,其生产经营与基础设施投资、房
地产等产业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而前述行业易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房地产政策
调控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对发行人产品生产、销售产生较大的周期性影响。目前,
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进
入新常态,改革开放以来的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已难以持续,经济转型过程中,可
能出现宏观经济不景气,进而导致发行人面临电线电缆市场需求出现周期性下滑
的风险。
(五)超高压生产设备闲置风险
2013 年 12 月起,金龙羽超高压因订单减少,导致两条 35-500 千伏交联电缆
立式生产线处于停工状态,根据停工报告及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公司对
前述两条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计提停工损失,将原值为 6,410.43 万元的生产设备
相应的停工月份折旧及直接人工计入―管理费用-停工损失‖。
发行人对上述闲置生产线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推行与西安交通大学技术
交流与合作,并在深耕细作供电系统领域的基础上,拓展高压、超高压电缆的房
地产、民用及工程领域。目前已签订相关合同及已中标未签订合同预计可实现销
售金额合计为 8,047.48 万元,未来收益将有显著提升。但若未来供电系统领域竞
争进一步加剧,发行人仍面临超高压电缆订单减少,相关生产线闲置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一)存货跌价损失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末的存货余额数量较大,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余额
分别为 14,141.49 万元、23,013.04 万元、24,141.54 万元,占发行人同期资产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13.98%、20.34%、20.68%,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6.96、7.59、6.36。
发行人坚持以销定产为主,辅之以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严格管控存货规模,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重大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但随着发行人规模的进一步
扩大,存货余额可能随着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增加而增加,鉴于铜等电线电缆原
材料价格的不确定性,发行人的存货仍存在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
(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2.58%、14.45%、15.8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达产需要一段时间,短期盈利能力难以立即实现相应
幅度的提升,因此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长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上市当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高阻燃耐火特种电线电缆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于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达
产期,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够增加公司经营周转资金,
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少财务费用外,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公司现有
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在公司股本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如果高阻燃耐火特种
电线电缆建设项目未能在上市当年完全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则公司净利润的增
长可能未能超过股本扩张速度,从而导致公司上市当年每股收益及稀释后每股收
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四)第三方代付回款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代付回款金额分别为 648.73 万元、2,348.86 万元、
2,622.3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41%、1.40%、1.46%,第三方代付回
款主要以集团内部代付货款为主,亦存在公司下游部分民用及工程客户如装饰企
业、施工单位、小型民营企业在零星采购过程中出于行业惯例,为了提高自身付
款的便利性,存在委托采购人员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的情形,报告期内,金
额分别为 122.79 万元、64.86 万元、254.04 万元。
虽然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商品销售及款项收付的内控制度,并明确了第三方支
付回款的管理要求,但是如果未来第三方支付比例不能得到有效降低,则会给公
司财务收款的管理及核算增加难度。
三、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主要分为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销
模式实现的收入分别为 22,820.31 万元、21,470.07 万元、26,474.67 万元,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57%、12.82%、14.80%。若经销商出现自身经营不善、
违法违规等行为,或者经销商与公司发生纠纷,或者经销商与公司合作关系终止
等不稳定情形出现,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在该区域销售出现下滑,从而影响公司产
品销售。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新增产能消化的市场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148,000 千米高阻燃耐火电
线电缆生产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建成后,如果市场环境、技术、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
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难以消化的市场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
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 11,768.10 万元,项目
投入运营后,年折旧、摊销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
间,如果市场环境、生产经营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能如期达产并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公司将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及摊
销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五、管理风险
发行人拥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具有扎实的管理基础,但随着发行人
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扩张,以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实施,发行人规模和管
理工作的复杂程度都将显著增大,面临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等多方面的管理问题,对公司管理层提出
了更高要求。公司管理层如果不能及时提高管理水平和建立起更加科学有效的管
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六、专业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随着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的发展,电线电缆企业对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高层次的技术、管理人才以及高技能的技术工人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障,人才队伍的建设对发行人的发展至关重要。随着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将需要大量管理、营销、技术等各方面的人才。
尽管公司历来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储备工作,建立了完善的薪酬考核激励制度,为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发展规划和晋升空间,但随着电线电缆行业
对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的增长和竞争的加剧,公司存在人才短缺和流失的风险。如
果不能吸引、培养和储备充足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司核心竞争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七、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目前公司总股本 34,500.00 万股,郑有水持有公司 24,600.00 万股股份,持股
比例为 71.30%,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发行
8,000.00 万股新,郑有水仍持有公司 57.88%的股份。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等进
行不当控制,可能会使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经办人或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
金龙羽集团股份
发行人 办上水径冷水坑猪肉窝 0755-28475155 0755-28475155 夏斓
有限公司
金龙羽工业园
保 荐 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 郭春江、汤
(主承销 0512-62601555 0512-62938812
限公司 阳街 5 号 迎旭
商)
贺存勖、苏
律师事务 北京德恒律师事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010-52682888 010-52682999 启云、吴永
所 务所 号富凯大厦 B 座十二层

亚太(集团)会计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
会计师事 陈浩、徐华
师事务所(特殊普 街 9 号院 1 号楼(B2)座 010-88395449 010-88395449
务所 燕
通合伙) 301 室
资产评估 天津华夏金信资 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 20 刘立、匡向
022-23201483 022-23201482
机构 产评估有限公司 号滨海金融街 E6505 室 北
中国登记结算有
股票登记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限责任公司深圳 0755-25938000 0755-25987132
机构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层
分公司
拟上市的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东路
证券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55-82083333 0755-82083164
5045 号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项目 信息
初步询价日期 2017 年 6 月 6 日-2017 年 6 月 7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6 月 12 日
申购日期 2017 年 6 月 13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6 月 15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完毕尽快安排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还将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
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主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下午 5:00
三、备查文件查阅地址
(一)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办上水径冷水坑猪肉窝金龙羽工业园
电 话:0755-28475155
传 真:0755-28475155
联 系 人:夏斓
(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电 话:0512-62601555
传 真:0512-62938812
联系人:郭春江、汤迎旭
(本页无正文,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签署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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