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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3-1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Hengdian Group Tospo Lighting Co.,Ltd.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市杭大路 1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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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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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重要股东横店进出口、金华德明承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亦不由得邦照明回购;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重要股东横店进出口承诺:如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得邦照明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公司自然人股东倪强、廖剑波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亦不由得邦照明回购;如本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如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得邦照明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倪强另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期间,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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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

(一)发行人承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回购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将确保以后新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和现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公开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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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对投资者赔偿,赔偿金额及方式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确定。”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对投资者赔偿,赔偿金额及方式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确定。”
(四)保荐机构的承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得邦照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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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因我们的过错,证明我们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或增持公司股票。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及重要股东公司横店进出口、金华德明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在承诺人各自的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承诺人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承诺人能够转让的全部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在各自的限售期满后,承诺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后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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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诺人在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承诺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发行人 2014年 10月 10日召开的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产生的全部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执行如下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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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做出决定或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之前,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具体包括:
1、在未取得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同意的情况下,关于利润分配
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不得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或不得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公司通过互联网、投资者热线等方式,与中小股
东就利润分配相关事宜保持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就中小股东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时答复。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就公司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支出计划做出适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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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度,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51.64%、57.20%及 53.22%,其中公司对飞利浦的销售收入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22.60%、31.03%及 30.78%,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
风险。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由于自身原因或终端消费市场的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二)出口退税政策下调风险
公司绿色照明产品的出口收入比重较大,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变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节能灯及LED照明产品分别按17%、13%的出口退税率进行出口退税。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享受的退税总额分别为28,126.56万元、36,191.89万元及30,722.73万元。由于外销收入
在未来一定阶段仍将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出口退税率下调,则公司的营业利润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贸易政策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出口地区或国家对绿色照明产品并没有设置特别的贸易障碍。公司已取得主要出口地区或国家的大多数行业认证,且客户分布于全球各地,公司出口业务未来不排除可能会面临某些进口国或地区政策调整的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对该国或地区的销售,甚至暂时性的退出该市场,从而给公司盈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16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4,111.1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10,835.80 万元,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均有一定程度的波动。公司未来业
绩受宏观经营、照明市场景气度、竞争对手战略布局等多方面影响,存在一定不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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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性,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的风险。
(五)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节能灯及 LED 灯泡等产品,公司的主要客户是飞利浦、松下等知名企业及其他进口商或大型商超。报告期内,由于节能灯相关的利好政策陆续退出,同时,LED 类照明产品的价格逐年下降,LED 类照明产品的市场渗透率逐渐提高,其替代节能灯的效果越来越明显。公司 LED 灯泡产品收入逐年增长,节能灯产品收入逐年下滑,两种产品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和替代关系。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节能灯销售收入分别为 11.43亿元、
9.29亿元和 6.56亿元,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分别为 40.97%、28.77%和 20.33%。
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 LED灯泡销售收入分别为 9.62亿元、14.96亿元
和 19.02亿元,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分别为 34.46%、46.32%和 58.97%。如果公
司不能适应照明市场需求变化,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下滑。
(六)履行五险一金承诺对未来业绩影响的风险
公司的多数员工为农村户籍或外地户籍,流动性较大,参与五险一金的意愿不高,导致了报告期内公司未严格按照规定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形。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参加五险一金,切实考虑员工的利益,公司2016年11月起大幅提高了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同时,公司已出具了承诺,将在2018年末为稳定就业的员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提高至100%。履行五险一金承诺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八、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
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净利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步大幅增长,公司预计本次发行将摊薄即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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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九、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横店控股作为得邦照明的控股股东,为保证本公司严格履行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横店控股的相关承诺事项,横店控股承诺如下:
1、横店控股将依法履行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
2、如果横店控股未履行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横店控股将在得邦照明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得邦照明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
项给得邦照明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横店控股将向得邦照明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横店控股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横店控股持有的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横店控股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得邦照明有权扣减横店控股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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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横店控股作为得邦照明控股股东期间,得邦照明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横店控股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税收政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结合当年的宏观经济形式、行业发展状况、公司自身业务情况以及截至 2017年 2 月公司在手订单情况等因素,公司预计 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区间约为150,000万元至 185,000万元,较 2016年度同期增长约 11.85%至 37.95%;实现
净利润约 12,500万元至 14,500万元,较 2016年度同期增长 15.36%至 29.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11,000万元至 14,000万元,较 2016年度同期增长 5.21%至 29.20%。本次业绩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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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 6,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18.63元
发行市盈率
(1)11.32倍(每股收益按经审计 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股本)
(2)15.10倍(每股收益按经审计 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股本)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90元(以 2016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为基础)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51元(按实际募集资金量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前市净率 2.70倍(按以 2016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为基础)
发行后市净率
1.96倍(按以 2016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净额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160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约 7,620万元,主要包括:承销、保荐费用 6,22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490万元、律师费用 188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72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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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engdian Group Tospo Lighting Co.,Ltd.
注册资本 1.8亿元
法定代表人倪强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1996年 12月 30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3年 6月 26日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邮政编码 322118
电话(0579)86563876
传真(0579)8656378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tospolighting.com.cn
电子邮箱 stock@tospolighting.com.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 2013年 1月 27日经得邦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以截至 201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78,590,220.50元为基准,按 1:0.35895的折股比例折合
股份而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2013年 6 月 26 日,发行人取得了浙江省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78304200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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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发起人为公司法人横店控股和横店进出口、有限合伙制股东金华德明及倪强、廖剑波 2名自然人。发行人系得邦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得邦照明所有的业务、资产、负债、人员等全部由发行人继承。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本次发行后的公司的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8,000万股,假设本次发行股份为 6,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发行后总股本为 24,0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类别(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股数(万股)比例(%)股数(万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横店控股 11,520 64 11,520 48
横店进出口 4,500 25 4,500 18.75
金华德明 1,495.80 8.31 1,495.80 6.2325
倪强 242.10 1.345 242.10 1.00875
廖剑波 242.10 1.345 242.10 1.00875
二、本次发行的流通股-- 6,000 25
合计 18,000 100 24,000 100
(二)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册持股数(万股)发行前持股比例(%)
1 横店控股 11,520 64
2 横店进出口 4,500 25
3 金华德明 1,495.80 8.31
4 倪强 242.10 1.345
5 廖剑波 242.10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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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8,000 100
(三)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在公司任职情况
序号股东名册持股数(万股)发行前持股比例(%)在公司任职情况
1 倪强 242.10 1.345 董事长
2 廖剑波 242.10 1.345 -
(四)发行前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其持股比例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金华德明是由横店控股及倪强等 32名自然人共同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持有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8.31%。合伙人
横店控股、倪强持有金华德明份额分别为 30.87%、16.195%。
发行人股东横店进出口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横店控股控制的企业,股东横店进出口、横店控股分别持有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64%、25%。
(五)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重要股东横店进出口、金华德明承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亦不由得邦照明回购;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重要股东横店进出口承诺:如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得邦照明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公司自然人股东倪强、廖剑波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亦不由得邦照明回购;如本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
如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得邦照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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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倪强另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期间,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外资股东
公司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和外资股东。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业务概况
公司是中国领先的绿色照明产品供应商之一,主要从事绿色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拥有浙江、江西两大生产基地,并在浙江横店与杭州设立了两大研发中心,在北美设立销售分支机构。公司成功把握住绿色照明产品的转型时机,2011年从专注于节能灯市场开始从事LED照明类产品的生产销售,由以前单一的节能灯产品到现在的节能灯、LED灯泡和LED室内应用灯具、照明电子产品、户外照明灯具四大类绿色照明产品,广泛应用于民用、商业照明领域。2013年公司收购得邦塑料,开始切入工程塑料行业,成功实现了产品的多元化转型。
公司与飞利浦、松下等知名企业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于2008年与飞利浦共同投资设立东阳得邦专业从事节能灯的生产销售。公司除维护好现有主要客户外,还积极开发世界各地,特别是北美、拉美、欧盟等地区的客户。公司生产的节能灯等产品自2008年至2013年连续六年入围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公司研发的多项LED照明技术获得浙江省科技厅认定的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2015年,公司LED照明产品出口额排名全国第三。子公司公共照明先后承接了杭州之江大桥、温州飞云江大桥、安徽省博物馆、宁波保险大楼、杭州运河、舟山市东港顺堤、丽江茶马古城等重点建筑工程的亮化工程。公司最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持续产销两旺,最近三年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79,223.08万元、323,012.67万元及 322,551.95万元,实现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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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31,024.44万元、34,767.94万元及 32,450.02万元。2011年至2015年连续五
年被评为“中国轻工业照明电器十强企业”。2014年10月,公司被中国照明电器协会评为“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品牌效益型企业”(按销售额排序为全国第六位)。
2016年度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认定为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
公司秉承着“与时俱进、团队协作、信守承诺、止于至善”的企业核心价值观,立足能源,聚焦照明,把得邦照明打造成为专业节能照明解决方案服务商。
(二)主要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为主要绿色照明产品供应商生产制造绿色照明产品,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进行销售。
公司与已有的主要客户一般会定期或不定期磋商未来一段时间的订货量及订货价格,并形成意向性文件,随后的时间内将根据客户的需要分批量交货。且公司每年积极参加世界各类重要的照明展,以此开拓新的客户。
此外,公司与飞利浦合作,合资组建了东阳得邦照明有限公司。东阳得邦根据委托的订单组织生产交货。东阳得邦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飞利浦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同时在满足飞利浦需求后,仍有剩余的产能,东阳得邦可以为第三方加工第三方商标的产品。
公司与飞利浦、松下等国际知名照明企业开展广泛的合作,与上述客户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与上述企业的合作,除少数产品的业务是通过 OEM模式来开展,小部分产品的业务是通过 ODM模式来开展,大部分产品的业务的开展并非传统意义上的 ODM或 OEM。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绿色照明产品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节能灯灯管、电子元器件、LED/LE光源、LED/LE结构件、LED/LE光学性材料等。维护供应链的安全是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为确保公司原材料供应链安全,公司单一原材料均会开发两至三家核心供应商,避免对某单一供应商的依赖。我国照明产品加工产能较大,上述原材料市场供应充分,不存在供应瓶颈。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地位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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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到2009年作为中国照明产业快速成长的黄金十年,产业规模得到最大化扩张,到2010年,全国照明行业企业有一万多家(照明电器生产企业5,000多家,灯具生产企业约3,000家,电光源企业约1,000家,其余为电器附件、灯头灯座及专用材料生产企业),主要产品电光源、灯具及电器附件,年销售额达到2,300亿人民币,其中出口达到了162亿美元,产品销售到世界170多个国家。与此同时,国内照明产业进一步整合,已形成了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五大主要产区,五省市的企业数量达到了业内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且产品类型也各具特色。
根据照明协会的统计,目前中国有超过10,000家国内品牌公司,已形成照明产品生产厂家众多、行业集中度不高的竞争格局。
公司是国内综合实力较强的绿色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产品通过了行业的主要资质认证,在节能、环保(低汞)、使用寿命等方面居行业领先水平。
公司以可靠的产品质量和持续的研发能力与众多跨国照明企业建立起了长期合作关系,已形成了具有行业内影响力的“得邦制造”的品牌,是中国较大的绿色照明产品出口企业之一。
2015年,公司 LED照明产品出口额排名全国第三。
2016 年 6 月,公司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评为“中国轻工业年度综合百强企业”,此次获得奖项的照明行业企业包括公司在内仅四家。
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出口节能灯(海关 HS 编号为85393191)158,070,711美元、136,858,405美元及 93,465,712美元,占同期该类产品全国出口额的 5.22%、5.30%及 4.76%。
公司 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度出口 LED照明产品(海关 HS编号为 94054090)180,214,418 美元、275,758,380 美元及 292,835,102 美元,占同期该类产品全国出口额的 0.61%、1.68%及 1.78%。
(五)发行人竞争优势
1、客户资源优势
在照明产业蓬勃发展之际,国内外知名照明企业技术和产品升级之时,公司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不断提升的技术工艺水平、良好的企业信誉、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国外众多知名的照明企业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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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有机的融入了这些客户的产业链,凭借对下游行业客户和市场的深刻认识,实现了与客户的共同开发、共同制定产品的修订方案,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整体服务能力,在竞争中赢得了优势。
公司拥有飞利浦、松下等一大批优质稳定的客户,并成为其长期的供应商。
这些大客户综合实力强、商业信誉好,对产品的需求量较大,为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在满足大客户的需求外,公司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参加全球知名的照明电器展览,向全球绿色照明产品采购商推荐“得邦制造”,推荐公司绿色照明产品,提升公司及产品在行业的知名度。公司负责开发市场的团队专业、勤勉认真、执行效率高,并且公司在美国设有全资子公司负责北美市场的开发。近几年公司海外市场开拓情况良好,目前公司的海外客户遍及约60余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广泛地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当地主要绿色照明产品经销商建立起合作关系,并通过这些经销商获得源源不断的订单。
2、技术优势
公司成立二十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绿色照明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拥有一流的产品研发团队,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目前公司有超过 400余名技术研发人员,根据五大类产品组建了 5支研发团队。公司目前拥有专利百余项,其中发明专利 24项,海外专利 14项,公司分别于 2013年、2015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同时,公司还参与了多项国内照明行业标准的制订。
公司开发部门一直与国内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合作,坚持“产学研”一体化,先后与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大学、东南大学电光源研究中心、南昌大学、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等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合作,2016年 7月,公司被认定为第七批“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同时,公司在技术、生产工艺及销售上与飞利浦、松下等知名照明企业保持着良好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除了通过日常的互派员工进行学习、交流和培训提升员工的研发能力外,还通过独立研发或与其合作研发的方式承担着客户部分研发任务,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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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积极参与客户的研发需求外,公司的开发部门还积极配合公司市场开发人员跟踪市场变化和技术动态,保持与最终消费群体沟通,把握市场及最终消费群体最新需求,并将这些需求转化成实际产品并引导客户消费。公司研发管理体系高效,技术实力突出,能够根据客户建议和市场反馈对产品快速进行个性化改良,能够对客户个性化研发需求做出快速反应,能够在最短的时间给客户提供样品。
3、专业生产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在照明行业中积累了近二十年的专业生产经验。公司以研发优势、生产工艺优势、质量管理优势等使“得邦制造”在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使众多的海外绿色照明产品采购商形成了“得邦制造”就是高质量的代名词的概念,从而使公司近几年的订单成倍增长,销售收入呈快速上升的态势。
(1)生产及品质管理能力强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照明产品供应商,不断致力于提高质量控制系统的可靠性,以提供行业内领先的制造工艺以及高品质的产品为己任。公司主要参照国际大型绿色照明产品生产企业标准和国际先进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品质要求高于国内行业标准。
公司视质量为生命,从供应商检验,进料检验、过程检验、到成品检验,建立了一套严格、完整全员参与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卓越绩效管理体系。公司还拥有CNAS资质的电光源测试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对产品进行苛刻的环境测试和高低温循环老化测试,并对批量产品抽样实施持续寿命质量跟踪,以期保证产品达标且每批次产品性能稳定、品质如一。同时,公司还与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等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检测,提高公司产品的质量。
公司产品不良率和客户对产品质量抱怨率一直保持着行业内较低水平,其大规模高质量的生产工艺水平为国内同行业的翘楚,并获得了飞利浦、松下等国际一流照明企业认可,也在第三方检测比对中多次获得好评。2016 年初,公司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为“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
多年来,公司生产销售产品凭借稳定优异的产品质量,公司产品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浙江省名牌产品”,公司商标“tospo”2013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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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自 2008年至 2013年连续 6年中标“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为了满足不同市场的需求,所有产品均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目前通过了 UL、CUL、CE、GS、SAA、CCC、Energy Star、CQC、SASO、FCC等多项认证,产品遍布全球。
(2)快速响应能力强
公司产品所涉及具体品种纷繁复杂,型号众多,技术标准不尽相同。公司每批次订单所对应的产品基本是多规格小批量,同时客户对每个规格的产品的性能、加工工艺要求也不完全相同。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全面需求,公司通过建立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管理的过程控制,提高了制造系统的灵活性、并合理布局生产系统运行过程,从而提升对客户订单快速响应能力,使公司整体竞争力不断提升。
(3)优秀的供应链管理能力
公司运用 ERP 系统和采购管理系统,对内加强了采购管理,有效降低人为因素对采购价格和质量的负面影响;对外强化了供应商归集和分类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此外,公司依托该系统,主动加强与供应商的日常沟通,通过派员进驻供应商现场指导、及时支付采购款等方式,促进供应商的经营管理,获得与供应商共同发展的双赢成果。
4、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
自公司成立之初,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就进入公司工作,带领公司从零起步,成长为中国照明行业重要的企业之一,拥有近二十年的绿色照明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公司管理团队其他管理人员也均在绿色照明行业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对照明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有深刻的理解,在管理、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各有专长,各司其职,优势互补,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协调和全面发展。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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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均为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权属。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设备名称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平均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77,665,532.58 117,255,787.82 66.00%
机器设备 175,529,939.38 97,801,641.68 55.72%
电子设备及其他 51,900,018.61 24,387,620.02 46.99%
运输设备 5,558,114.69 2,834,129.56 50.99%
合计 410,653,605.26 242,279,179.08 59.00%
2、节能灯相关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用于生产节能灯的固定资产主要为厂房和生产设备。
公司用于生产节能灯的厂房为通用厂房,既可用于生产节能灯,也可用于生产其他产品,故厂房不存在因节能灯产能减少而减值的风险。
公司用于生产节能灯的生产设备根据其特性大致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是通用设备,该类设备既可以用于生产节能灯,又可用于生产其他照明产品;一类是半通用设备,该类设备虽然是用于生产节能灯,但经过技改后可以用于生产其他照明产品;一类是专用设备,该类设备专门用于生产节能灯,无法通过技改再用于生产其他照明产品或技改成本过高,不具备技改的可行性。
报告期内,由于节能灯产销逐渐萎缩,释放出一部分节能灯产能,另一方面,由于LED灯泡产销两旺,LED灯泡的产能需求旺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节能灯通用设备及半通用设备技改转变为LED灯泡的设备,继续用于生产经营,所以该两类固定设备不存在减值风险。
截至2016年12月末,公司共有原值385.67万元(净值234.06万元)的节能灯
专用设备,这些设备目前均正常运转,不存在减值风险,但不排除未来节能灯产能进一步下降,需要对这些专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但这些设备总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房屋建筑物情况
1、自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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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44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房产证号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00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517.00
2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01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24.66
3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02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53.32
4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04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2,781.13
5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05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28.05
6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06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1,316.08
7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07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6,913.67
8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08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11,972.38
9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11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26.78
10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12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16,767.07
11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13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13,807.30
12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14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82.80
13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15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62.53
14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16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44.92
15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17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17,962.16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18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390.50
17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19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391.03
18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20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4,781.7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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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21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14,780.98
20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28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3,290.10
21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29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859.20
22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3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5,112.39
23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4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17,292.69
24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5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72.54
25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6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48.20
26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7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72.54
27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8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254.98
28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9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9,720.00
29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83号
东阳市横店镇园七路 15号 18,922.30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84号
东阳市横店镇园七路 15号 13.96
31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85号
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3,602.62
32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86号
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2,149.38
33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87号
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11,371.98
34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88号
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2,894.34
35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89号
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3,513.66
36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0号
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3,533.50
37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1号
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455.16
38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2号
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30.8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5
39 得邦塑料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05004号
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88号
60.86
40 得邦塑料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05006号
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88号
4,228.90
41 得邦塑料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05007号
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88号
24.34
42 得邦塑料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05010号
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88号
3,552.03
43 得邦塑料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05013号
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88号
80.89
44 得邦塑料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05014号
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88号
12,054.6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上述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2、主要租赁房产
截至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了下述房产用于办公和生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租赁单位出租方地址租金租赁期限
1 得邦进出口横店进出口
杭州市曙光路 122号世贸大厦 A座四楼
年租金2,877,094.08元
2016年 9月10日至 2020年 9月 10日
2 瑞金得邦
瑞金红都兴投资有限公司
瑞金市台商创业园(红都光电科技园)的标准厂房及相关配套宿舍、食堂用房
综合租金每月每平米 8.5元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7年12月 31日
3 得邦照明周勤
杭州市西湖区瑞博国际 B座 1408室
三年合计租金113,339元
2015年 8月15日至 2018年 8月 14日
4 得邦照明周勤
杭州市西湖区瑞博国际 B座 1409室
三年合计租金117,942元
2015年 8月15日至 2018年 8月 14日
5 得邦照明潘梅芳
杭州市西湖区瑞博国际 B座 1410室
三年合计租金123,695元
2015年 8月15日至 2018年 8月 14日
6 得邦照明叶利旭
杭州市西湖区瑞博国际 B座 1411室
三年合计租金220,638元
2015年 8月15日至 2018年 8月 14日
7 得邦照明郑志军杭州市西湖区瑞博国三年合计租金 2015年 8月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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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 B座 1412室 119,955元 15日至 2018年 8月 14日
8 得邦照明郑纪荣
杭州市西湖区瑞博国际 B座 1413室
三年合计租金116,216元
2015年 8月15日至 2018年 8月 14日
9 得邦照明章红霞
杭州市西湖区瑞博国际 B座 1415室
三年合计租金131,462元
2015年 8月15日至 2018年 8月 14日
10 得邦照明陈园
杭州市西湖区瑞博国际 B座 1416室
三年合计租金110,463元
2015年 8月15日至 2018年 8月 14日
11 杭州得邦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
杭州市上城区海潮路53号 327室
租金 12,000元
2015年 9月 1日至 2018年8月 31日
12 ET
Fresher
Start,L.L.C
380-3 W.Western
Ave.Muskegon,MI的Western Ave Building的第三层
前 120个月的租金为每月13,433.33美元,
年租金为161,200.00美元,
每年按照 2%的价格增长,附带有权第 121个月起续租,并每年租金增长 2%,续租 5个60月期。
自 2008年 6月 1日起
13 瑞金得明
瑞金红都兴投资有限公司
瑞金市台商创业园(红都光电科技园)的标准厂房及相关配套宿舍、食堂用房
厂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 7元(含税),宿舍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 8.5
元(含税)
2014年 11月15日至 2017年 10月 15日
(三)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以受让方式取得以下土地使用权:
座落土地使用证号面积(㎡)用途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东阳市国用(2013)第
14-3070号
55,724.20
工业用地
出让
2060年 6月19日
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83号
东阳市国用(2013)第
14-3071号
103,663.7工业用地
出让
2053年 5月18日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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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横店镇园七路 15号
东阳市国用(2013)第
14-3072号
13,449.70
工业用地
出让
2057年 7月18日
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东阳市国用(2013)第
14-3073号
78,896.90
工业用地
出让
2053年 5月18日
横店镇屏岩社区东朱小区
东阳市国用(2013)第
14-2153号
31,395.20
工业用地
出让
2053年 5月18日
横店镇米塘社区下湖严小区
东阳市国用(2013)第
14-2154号
27,906.30
工业用地
出让
2053年 12月11日
上城区近江单元C-19地块[注]
杭上国用(2015)第
100027号
8,738.00
商服用地
出让
2055年 1月13日
[注]:本块土地为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得邦四家单位共同共用。四家单位共同确认,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即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16.08%、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38.15%、浙江柏
品投资有限公司25.43%、杭州得邦20.34%)分配土地使用权、办公大楼建成后的房屋所有
权以及停车场等产权,以及按照前述比例各自承担土地出让价款、后续办公大楼建设的建安成本、相关税费以及其它相关义务等。
2、商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境内商标8项,境外商标4项,其中在美国注册的商标3项,在欧盟注册的商标1项。
3、专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境内专利176项,其中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专利81项,外观设计专利71项;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境外专利14项,其中所属加拿大地区专利6项,所属欧盟地区专利3项,所属美国地区专利5项。
(四)公司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资产或被许可使用他人财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华东理工大学将专利号为“ZL2006 1 00524445”、专利名为“阻挡紫外线用的保护膜粉浆及在明管内壁的涂敷方法”无偿普通实施许可公司使用该项专利。该项专利由发行人与华东理工大学共同研发,并以共有专利人的名义申请的专利。发行人于2014年1月9日将该项专利共有之份额无偿转给华东理工大学。
公司转让该项专利的交易金额为 0元,且对公司的实际价值为零。根据《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总经理杜国红批准了该项专利的转让。
该专利的研发人员为费林坤、杨云霞、周红、袁双龙,其中杨云霞、袁双龙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8
为华东理工大学职员,费林坤、周红为公司员工。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费林坤、杨云霞、周红、袁双龙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等。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被许可使用他人财产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财产的情况。
(五)其他经营资质认定证书
发行全资子公司公共照明拥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编号为B158403307830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有效期至2020年7月20日)、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2020年7月27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19年10月31日)。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公共照明拥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编号为A233023260号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有效期至2018年7月17日。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公共照明拥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编号为(浙)JZ安许证字[2007]07050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4月4日。
(六)特许经营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横店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企业联合会,横店控股自身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和经营业务,企业联合会自身主要对有关企业实行资本投入、资产管理。截至本摘要签署日,除本公司外,企业联合会还控制多家公司。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企业联合会没有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持股5%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9
以上的股东横店进出口及金华德明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公司无关,不存在于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与本公司在未来发生同样竞争,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企业联合会及股东金华德明于2014年9月30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公司、本公司持有权益达 51%以上的其他子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
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本公司、本公司目前及未来的附属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及/或境外单独
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3、凡本公司、本公司目前及未来的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
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附属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采购生产原材料,主要是包括向九江世明、武宁奥普采购节能灯灯管,向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采购能源,以及通过横店进出口进口原材料;第二类是因业务招待、职工福利等接受餐饮、住宿、医疗及娱乐服务;第三类是接受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及绿化工程服务。
报告期内,第一类关联交易金额最大,主要是向联营企业九江世明、武宁奥普采购节能灯灯管导致的。灯管是节能灯的原材料之一,公司生产所需的灯管,长期以来采用外购与自制相结合的方式保证供应,其中自制部分包括母公司、东阳得邦的光源部及专门从事灯管生产的原子公司嘉明光源。2013 年,九江世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0
吸收合并武宁奥普,武宁奥普注销,导致 2014 年度公司向九江世明的采购额有所提高。公司向九江世明采购灯管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增加对联营企业的灯管采购量,既可以控制原材料质量,又利于将自身资源集中配置在成品生产上,符合公司利益。
报告期内,第二、三类关联交易主要系业务招待、职工福利等原因产生。横
店控股在横店镇内设有多家涉及零售、酒店、影视院线、运输及建筑等企业,公司与主要子公司不可避免与上述企业产生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特点为涉及企业数量较多、发生金额较小,性质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不大,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价格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金额及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如下:
A、第一类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交易内容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金额金额
横店进出口原材料-- 405.03
九江世明原材料 6,444.79 9,544.13 5,569.89
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原材料 26.12 47.72 120.13
东阳市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原材料 1.91 12.36 30.18
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原材料 49.54 61.32 88.32
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原材料-- 2.20
东阳市横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原材料 7.14 18.60 -
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原材料 47.67 2.47 -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 0.31 -
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
供水、污水处理费
82.79 80.99 72.62
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 13.09 20.27 -
东阳市横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劳务 2.93 14.57 5.66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1
交易对方交易内容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金额金额
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原材料 0.39 0.27 0.42
合计 6,676.36 9,803.01 6,294.45
营业成本 255,490.73 258,263.87 216,530.47
比例 2.61% 3.80% 2.91%
B、第二类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交易内容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金额金额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消费 86.75 112.40 117.13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国贸大厦有限公司消费 10.10 111.08 84.03
东阳市横店贵宾楼大酒店有限公司消费 53.46 81.57 77.59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影星酒店有限公司消费 7.52 4.63 9.49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旅行社有限公司消费 7.96 7.70 24.38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消费 101.30 35.40 101.59
横店文荣医院消费 25.43 51.68 58.34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消费 8.93 13.80 6.75
浙江横店太阳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消费- 0.40 0.73
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消费 3.98 8.98 -
浙江全方音响科技有限公司消费 0.09 --
东阳市横店花木山庄游乐园有限公司消费 0.56 --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消费 0.20 --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旅游大厦有限公司消费 2.24 --
合计 308.51 427.64 480.03
管理费用 20,206.80 20,204.65 17,339.90
比例 1.53% 2.12% 2.77%
C、第三类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交易内容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金额金额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2
交易对方交易内容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金额金额
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工程 26.25 30.51 31.94
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 149.43 177.83 237.82
合计 175.69 208.34 269.76
工程发生额 1,839.81 2,290.00 1,742.01
比例 9.55% 9.10% 15.49%
注:工程发生额包括当期在建工程增加额及当期费用化的工程支出。
(2)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横店进出口、九江世明、横店文荣医院等关联企业销售商品;第二类是公共照明为关联方提供照明工程施工服务。
2016年度关联销售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 LED灯具等。
公司关联方拥有以横店影视城为代表的影视基地、主题公园及附属道路等基础设施。公共照明拥有照明工程设计、专业承包资质,履行与非关联单位一致的招投标程序,中标后为该等基础设施提供亮化工程施工服务。该等交易定价的协商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金额及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A、第一类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交易内容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金额金额
横店进出口销售商品 10.18 --
九江世明销售商品 62.41 0.28 -
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03 4.20 6.33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等 84家单位
销售商品 306.28 -
65.15
横店控股销售商品 10.65 0.34 -
横店文荣医院销售商品 220.48 38.70 -
合计 610.03 43.52 71.48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3
交易对方交易内容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金额金额
营业收入 322,551.95 323,012.67 279,223.08
比例 0.19% 0.01% 0.03%
B、第二类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交易内容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金额金额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施工 18.52 53.30 229.29
东阳横店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 1,191.16[注] 304.10 144.10
合计 1,209.68 357.40 373.39
营业收入 322,551.95 323,012.67 279,223.08
比例 0.38% 0.11% 0.13%
注:随着横店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对旅游环线照明需求增加,子公司公共照明承接的道路照明工程有所增加,导致与东阳横店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增加。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租赁
2013 年 9 月 1 日,得邦进出口与横店进出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其位于杭州市曙光路 122 号世贸大厦 A 座三楼的房屋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房地产面积共 1,268.56平方米,年租金为 2,877,094.08元,租赁期自 2013年 9月 10
日起至 2015年 9月 10日。2015年 9月 1日,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原先日常办公场地变更为四楼,租赁房地产面积及年租金均保持不变,租赁期自 2015年 9月 10日起至 2016年 9月 10日。2016年 9月,横店进出口与得邦进出口续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 2016年 9月 10日起至 2020年 9月 10日止。
(2)受让商标
2014年 8月 26日,横店得邦与得邦塑料达成商标转让协议,约定横店得邦将其所持有的 1112367号商标以 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得邦塑料。
(3)提供借款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4
公司于 2011年度通过增资取得九江世明 30%的股权。根据公司增资时与其当时唯一的股东衢州奥仕特照明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考虑到九江世明资产规模较小,难以通过抵押等方式取得银行借款,增资后的两位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向九江世明提供借款。根据约定,增资后九江世明总投资额 9,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 2,857万元,其余 6,143万元由双方提供借款。由于公司在九江世明的出资比例为 30%,公司向其提供了 1,843万元借款。截至 2016年 2月,公司已收回上述借款。
(4)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过资金往来;得邦塑料在被公司收购前,与其当时的控股股东横店得邦存在过资金往来,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4年 1月 1日应收余额
2014年度拆出/归还金额
2014年度拆入/受偿金额
2014年 12月 31日应收余额
横店控股- 56,000.00 56,000.00 -
横店得邦-1,441.83 1,441.83 --
2013-2014年度,公司与横店控股的资金往来及得邦塑料与横店得邦的资金往来主要系短期的流动资金拆借。得邦塑料与横店得邦的资金往来中,资金拆入方均向拆出方支付了资金占用费;公司与横店控股的资金往来,由于拆借时间短,没有支付资金占用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收购得邦塑料后,逐渐清理了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014 年度,横店控股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一般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向横店控股发放贷款,用于满足横店控股出口机电产品的资金需要。由于横店控股自身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将上述贷款指定包括公司在内的子公司实际使用,公司使用完毕后再偿还给横店控股,导致 2014年度公司与横店控股存在资金往来情况。
(5)接受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取得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了无偿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保证期间
最高保证金额
(万元)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5
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保证期间
最高保证金额
(万元)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2.9.27-2015.9.26 13,483.26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3.3.19-2016.3.18 7,821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3.11.26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2,903.48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3.12.23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3,193.64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1.15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2,590.61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1.22起一年 1,500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2.20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3,534.74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4.21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3,038.50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6.24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3,191.85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广发银行杭州庆春支行
2013.7.30-2014.7.8 5,000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建设银行东阳支行
2014.7.1起至对应的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2,096.25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8.21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2,788.90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9.23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3,576.86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建设银行东阳支行
2014.10.29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1,768.97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11.24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2,755.43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12.22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2,872.66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5.1.22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421.85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5.4.23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4,134.08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5.6.19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427.96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5.7.23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4,153.39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6
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保证期间
最高保证金额
(万元)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5.8.20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721.78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5.9.23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352.98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5.10.22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573.16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1.21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125.59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2.22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2,730.79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3.21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285.96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5.20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2,266.69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6.22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2,403.99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7.26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2,922.04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8.24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958.53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9.20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5,388.96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10.24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859.10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11.18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794.11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广发银行杭州分行
2015.2.27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1,017.84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广发银行杭州分行
2015.5.26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580.71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广发银行杭州分行
2016.12.28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4,892.41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建设银行东阳支行
2015.2.26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2,267.27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建设银行东阳支行
2015.3.27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732.70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建设银行东阳支行
2015.11.27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2,574.36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建设银行东阳支行
2016.4.28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2,309.41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交通银行金华 2015.12.23起至对应银 2,969.44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7
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保证期间
最高保证金额
(万元)
东阳支行行承兑汇票到期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1.21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1,637.66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2.24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2,102.26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3.20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2,104.17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4.21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1,209.08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5.20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1,187.64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6.3起至对应的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1,297.38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3.18-2015.3.17 600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7.22起对应的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783.96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8.21起对应的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890.53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9.18起对应的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694.00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10.22起对应的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741.30
横店控股得邦塑料
中国建设银行东阳支行
2012.5.31-2015.5.30 4,000
(6)联合拍地
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得邦四方于 2013年 12月 23日签署《联合竞买协议》,约定联合竞买杭州市上城区近江单元 C-19地块。经拍卖/挂牌,四方于 2014年 1月 10日与杭州国土资源局签订《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方拍得上城区近江单元 C-19地块,出让总价款为 48,119万元;四方分别根据约定出资比例(即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 16.08%、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38.15%、浙江柏品
投资有限公司 25.43%、杭州得邦 20.34%)各自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于 2015
年 2月 1日获发杭上国用(2015)第 10002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使用权面
积为 8,738平方米,四方共同公用。为清晰产权、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四方经平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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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于 2015年 5月 15日签订《协议书》,四方共同确认,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土地使用权、办公大楼建成后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停车场等产权,以及按照前述比例各自承担土地出让价款、后续办公大楼建设的建安成本、相关税费以及其它相关义务等。
2014年 6月,杭州得邦等四家单位作为委托方与 gmp International GmbH作为设计方签订了《横店集团杭州 C-19地块项目设计合同》,聘请其提供建筑设计服务。
2015 年 5 月,杭州得邦等四家单位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后者承包办公大楼的工程施工,总建筑面积为 60,566.8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39,290.8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21,276.05平方
米,工程总价款暂定 1.50亿元,总工期为日历天数 700天。
2016 年 3 月,杭州得邦等四家单位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约定由后者承担办公大楼幕墙工程施工,工程总价款暂定 6,022.78 万
元,总工期为日历天数 300天。
3、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应收账款
东阳横店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23.83 - 133.57
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 1.80 2.00
横店文荣医院 14.34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20.12 --
横店集团东阳汽车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2.28 --
东阳市横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5.37 --
其他应收款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 12.24 12.97
东阳横店基础设施投- 20.30 11.4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9
关联方名称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资有限公司
长期应收款
九江世明- 300.00 1,566.55
应付账款
横店进出口-- 3.43
九江世明 1,069.00 1,208.77 1,196.53
浙江省东阳市诚基电机有限公司
- 0.46 -
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 1.20
东阳市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
-- 2.46
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 5.68 -
其他应付款
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 4.33
东阳横店八面山庄休闲城
- 0.11 0.11
东阳市横店长征宾馆有限公司
- 0.08 0.08
预收账款
浙江横店太阳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129.22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2014年 9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张红英、刘升平对公司 2011年至 2014年 6月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协议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定价方法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5年 2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张红英、刘升平对公司 2012年至 2014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注中关于公司在上述年度内的关联交易情况真实完整;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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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2015年8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张红英、刘升平对公司2012年至2015年6月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1-6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注中关于公司在上述年度内的关联交易情况真实完整;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1-6月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2016年 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年度及 2015年度关联交易报告》。2016年 3月 18日,公司召开 2015年度股东大会,全体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
2016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年度、2015年及 2016年 1-6月关联交易报告》。2016年 9月 12日,公司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
2016年 12月 28日,公司独立董事刘升平、周夏飞、黄平对公司 2013年至2016 年 6 月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 年 1-6 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注中关于公司在上述年度内的关联交易情况真实完整;公司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 1-6月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2017年 2月 10 日,公司独立董事刘升平、周夏飞、黄平对公司 2014年至2016 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注中关于公司在上述年度内的关联交易情况真实完整;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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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5、向飞利浦销售情况
公司与飞利浦合资设立重要子公司东阳得邦,飞利浦为公司的合资方,基于谨慎性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向飞利浦的销售情况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1)销售商品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交易内容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金额金额
飞利浦销售商品 99,284.46 100,244.38 63,083.84
占营业收入比例 30.78% 31.03% 22.60%
(2)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飞利浦 33,113.85 36,189.08 20,887.68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38.25% 51.29% 37.96%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兼职情况
2016年薪酬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万股)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倪强
董事、董事长
男 40
2016年1月28日-2019年1月28日
1998年至2011年就职于横店进出口,曾任业务经理、电子部部长、副总经理。2011年起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得邦进出口董事长、杭州得邦董事长、东阳得邦董事
-
73万元
242.10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2
徐文财
[注 1]
董事男 50 同上
1987年至2001年就职于浙江大学,2001年起至今就职于横店控股
----
胡天高
[注 1]
董事男 51 同上
1985年至1988年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东阳支行,1988年至1995年就职于中国银行东阳支行,任副行长,1995年起至今就职于横店控股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阳市金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
厉宝平
[注 1]
董事男 52 同上
1987年至1996年就职于浙江省远洋公司,1996年至1999年就职于浙江省东阳市第八建筑公司,1999年至2000年就职于横店得邦,2000年至今就职于横店控股
----
刘升平
独立董事
女 59 同上
1989年至1999年就职于轻工业部行业管理指导司,担任处长职务。1999年至今就职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理事长,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32
万元
--
周夏飞
独立董事
女 53
2016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28日
1990年至1998年就职于杭州大学财金系任教,1998年至今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主任
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注2]--
黄平
独立董事
男 49
2016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28日
1992年至1999年任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科员、副科长,2001年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注2]--
厉国平
监事会主席、监事
男 44
2016年1月28日-2019年1月28日
2010年1月至今就职于横店控股,先后任法纪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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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监事男 38 同上
2010年1月至今就职于横店控股,先后任财务管理部部长、财务副总监
----
陈洁伟
职工代表监事
男 31 同上
曾就职于浙江薛永兴浮水制品有限公司,
2011年7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采购部采购员。
- 7万元--
杜国红
总经理
男 51 同上
1986年至1989年就职于苏州合金材料厂,曾任技术员。1989年至1992年就职于东阳市农药厂,曾任管理员。
1992年至1995年就职于东阳特种钢球厂,曾任经理。1995年至1998年就职横店得邦,曾任经理。1998年起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曾任品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总经理。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照明基础分技术委员会委员
47万元
--
厉强
副总经理
男 39 同上
1997年起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曾任公司仓库主管、采购主管、物管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40万元
--
聂李迅
副总经理
男 39 同上
1997年起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曾任公司技术员、品管部主管、品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40万元
--
孙玉民
副总经理
男 43 同上
1997年起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历任公司工艺科主管、工程部经理、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4年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
40万元
--
吴一新
副总经理
男 51 同上
1988年至1998年就职于东阳市吴宁三中,曾任办公室主任,1998年至2004年就职于宁波康臣贸易有限公司,曾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起至今就职于公司,任副总经理。
-
40万元
--
朱国星
财务总监
男 47 同上
1988年至1998年就职于东阳市纺织机械厂,担任会计。1998年2005年就职于横店控股,担任审计高级主管。2005年起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长,东阳得邦财务总监, 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
21万元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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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贡献
董事会秘书
男 46 同上
1992年至1993年就职于横店控股,曾任审计员。1993年至2002年就职于横店进出口,曾任财务部长、业务管理部部长。2003年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现任董事会秘书。
-
29万元
--
注 1:公司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系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的董事,厉国平、王力系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的高级管理人员,横店控股基于管理需要,均会指定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下属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故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厉国平、王力基本在横店控股下属公司担任了董事或监事。
注 2:独立董事周夏飞、独立董事黄平于 2016年 12月起开始担任相应职务,因此其 2016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横店控股,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64%的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70%的股权。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以下数据,除非特别说明,均引自经立信所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07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元: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货币资金 364,193,110.56 502,778,693.35 258,354,195.02
应收票据 15,558,093.44 16,828,823.40 10,075,058.97
应收账款 816,979,170.34 664,802,863.73 517,760,900.50
预付款项 16,864,825.64 14,222,520.58 16,296,771.12
其他应收款 22,958,009.94 40,513,719.70 30,015,287.66
存货 465,620,645.24 299,875,902.72 312,651,946.79
其他流动资产 88,843,955.17 37,215,387.77 170,865,712.65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5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合计 1,791,017,810.33 1,576,237,911.25 1,316,019,872.7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0,000.00 --
长期应收款- 3,000,000.00 15,665,500.00
长期股权投资 53,749,180.21 44,256,097.84 29,545,289.49
固定资产 242,279,179.08 239,042,966.39 226,259,593.67
在建工程 20,667,830.48 7,707,392.03 2,861,144.62
无形资产 190,397,441.50 195,207,803.50 99,125,41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736,181.60 15,584,743.44 10,752,719.60
其他非流动资产 6,892,697.47 583,305.00 73,374,335.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528,972,510.34 505,382,308.20 457,583,999.13
资产总计 2,319,990,320.67 2,081,620,219.45 1,773,603,871.84
短期借款- 93,000,000.00 54,500,000.00
应付票据 279,768,887.40 272,519,932.90 232,451,822.37
应付账款 610,119,379.97 507,562,006.27 585,343,896.74
预收款项 79,637,901.72 87,268,455.35 19,846,503.74
应付职工薪酬 33,428,184.15 31,064,042.75 34,615,696.16
应交税费 58,040,845.01 72,770,680.72 87,253,526.88
应付利息- 614,764.43 3,580.50
应付股利 3,350,000.00 --
其他应付款 12,457,090.40 13,643,370.95 21,667,359.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20,000.00 420,000.00 42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1,077,222,288.65 1,078,863,253.37 1,036,102,385.56
长期借款 840,000.00 1,260,000.00 1,680,000.00
长期应付款---
递延收益 300,000.00 - 735,25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40,000.00 1,260,000.00 2,415,250.00
负债合计 1,078,362,288.65 1,080,123,253.37 1,038,517,635.56
实收资本(或股本)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资本公积 96,007,860.58 96,007,860.58 96,007,860.58
盈余公积 90,000,000.00 68,184,089.98 37,870,999.81
未分配利润 830,483,986.71 614,578,938.92 370,403,374.37
其他综合收益-1,839,008.33 -1,819,828.10 -1,254,288.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94,652,838.96 956,951,061.38 683,027,946.00
少数股东权益 46,975,193.06 44,545,904.70 52,058,290.2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241,628,032.02 1,001,496,966.08 735,086,236.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2,319,990,320.67 2,081,620,219.45 1,773,603,871.84
2、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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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营业收入 3,225,519,510.78 3,230,126,653.12 2,792,230,795.45
减:营业成本 2,554,907,264.67 2,582,638,724.22 2,165,304,731.10
税金及附加 22,772,552.68 19,608,926.78 20,881,959.26
销售费用 123,555,058.19 124,289,539.48 96,815,952.31
管理费用 202,068,007.20 202,046,472.55 173,398,959.60
财务费用-37,900,289.92 -47,072,119.19 -15,367,287.88
资产减值损失 10,085,056.38 16,796,053.23 10,750,006.3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493,082.37 14,710,808.35 10,547,964.0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493,082.37 14,710,808.35 10,547,964.04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359,524,943.95 346,529,864.40 350,994,438.76
加:营业外收入 28,004,546.60 87,409,407.13 13,587,274.13
减:营业外支出 4,466,581.13 33,318,829.54 6,955,830.9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383,062,909.42 400,620,441.99 357,625,881.91
减:所得税费用 58,562,663.25 52,940,992.82 47,381,494.6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324,500,246.17 347,679,449.17 310,244,387.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8,720,957.81 341,191,834.75 303,178,895.81
少数股东损益 5,779,288.36 6,487,614.42 7,065,491.4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19,180.23 -565,539.34 -52,338.59
六、综合收益总额 324,481,065.94 347,113,909.83 310,192,048.64
七、每股收益:[注]1
(一)基本每股收益 1.8027 1.9284 1.7233
(二)稀释每股收益 1.8027 1.9284 1.72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175,492,771.98 3,576,607,159.00 2,901,878,332.34
注 1:该每股收益未剔除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7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 313,690,263.39 370,439,627.40 290,433,195.9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673,064.74 91,431,294.48 66,218,953.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18,856,100.11 4,038,478,080.88 3,258,530,481.5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673,024,583.57 2,981,842,968.51 2,337,529,551.4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96,617,268.15 386,799,593.38 287,648,835.03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2,477,865.68 213,894,933.52 165,931,016.5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8,129,267.16 188,851,619.46 124,524,707.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40,248,984.56 3,771,389,114.87 2,915,634,110.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607,115.55 267,088,966.01 342,896,371.4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3,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2,413,948.29 5,881,308.18 3,371,723.7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062,254.09 2,054,328.14 2,603,356.5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759,131.12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35,333.50 110,935,636.32 5,975,080.3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8,422,168.27 95,234,768.89 99,192,440.67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3,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250,000.00 874,879.85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672,168.27 96,109,648.74 202,192,440.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436,834.77 14,825,987.58 -196,217,360.3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23,500,000.00 220,203,127.2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7,404,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7,404,000.00 223,500,000.00 220,203,127.2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3,420,000.00 185,420,000.00 299,079,4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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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3,120,516.66 88,275,072.69 31,674,782.7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856,200.00 58,466,175.6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6,540,516.66 309,551,272.69 389,220,368.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136,516.66 -86,051,272.69 -169,017,241.0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影响
19,078,629.09 2,665,979.09 12,555,414.5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44,887,606.79 198,529,659.99 -9,782,815.4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2,228,170.23 123,698,510.24 133,481,325.6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277,340,563.44 322,228,170.23 123,698,510.24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842,635.78 -8,297,752.18 -5,410,892.2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6,675,391.11 44,874,564.65 12,065,196.98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债务重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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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413,948.29 5,881,308.18 3,371,723.79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433,562.50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05,210.14 -21,916,234.88 -22,861.6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额-376,639.25 -659,643.05 -593,168.32
所得税的影响额-4,448,418.86 -1,018,380.73 -2,371,829.70
合计 22,560,418.15 18,863,861.99 7,038,168.92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利润影响较大的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正常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除外)、持有及处置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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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持有、处置该等理财产品的收益构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系公司为调整生产布局,对部分老化、陈旧的设备进行处置所致。2014 年度,公司处置了部分灯管生产设备,以及陈旧的仪器仪表、灯具模具、电子节能灯生产设备及造粒设备等,导致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大;2015年度及 2016年度,公司继续处置了部分电子节能灯专用设备及灯杆生产车间的部分机器设备,导致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大。
得邦进出口与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签订以约定汇率在远期卖出外币的远期结汇合约,为减少汇率波动引起的损失,2015 年度,得邦进出口终止了该等合同,导致了 2,249.42万元的违约损失。
报告期内各期,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期公司净利润比重分别为 2.27%、
5.43%及 6.95%,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呈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生产经营持续
产销两旺,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对非经常性损益的依赖。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流动比率 1.66 1.46 1.27
速动比率 1.23 1.18 0.9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0.19% 39.34% 49.81%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0.00% 0.00% 0.00%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4.35 5.46 5.45
存货周转率 6.68 8.43 6.8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429,029,619.16 444,056,917.38 396,475,310.09
利息保障倍数 255.40 90.73 70.39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元)
0.44 1.48 1.9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25 1.10 -0.05
(四)管理层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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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比较稳定,流动资产占比在 70%-80%之间,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非流动资产占比在20%-30%之间,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 99%以上的负债系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预收账款,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分别为 49.81%、39.34%
和 40.19%,呈逐年降低趋势,其中 2016年末基本与 2015年末持平。
2、盈利能力分析
(1)盈利分析
2014年至 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逐年上升,营业收入由 2014年度的 27.92亿元增长至 2016年度的 32.26亿元,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48%;营业利润由 2014 年度的 35,099.44 万元增长至 2016
年度的 35,952.49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由 2014年度的 30,317.89万元增长至 2016年度的 31,872.10万元,年均复合增
长率为 2.53%。
(2)毛利率分析
2014年度至 2016年度,公司毛利额持续增长,毛利额的产品结构与营业收入基本一致,主要是由节能灯和 LED灯泡及灯具贡献的。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2.45%、20.05%及 20.79%,是由各主要
产品的毛利率及产品结构变化共同决定的。2015年度,受 LED灯泡毛利率下降影响,综合毛利率较 2014 年度微降 2.40 个百分点。2016 年度,综合毛利率较
2015年度基本持平。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相对充沛,且公司主要客户为世界 500强或海外大型进口商,经营实力较强,信用记录良好,回款及时,保障了日常营运资本的需求及短期偿债能力,公司盈利质量较高。
4、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趋势分析
(1)财务状况的未来趋势
公司一直致力于绿色照明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拥有一流的产品研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2
发团队,以及卓越的生产、品质、供应链管理能力,据此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拥有飞利浦、松下等一大批优质稳定的客户,并通过照明电器展览等方式积极拓展新客户。这些客户综合实力强、商业信誉好,对产品的需求量较大,为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但呈逐年下降的态势。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能够帮助公司拥有充沛的经营现金流,保障公司的偿债能力。
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继续下降。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扩大,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可能会下降;但项目产生效益后,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又会得到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周转效率较高。未来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有利于应收账款的回收,生产及供应链管理优势有利于存货的变现,应收账款及存货周转情况可能保持良好。
(2)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呈逐年上升趋势,盈利能力持续增强。未来,公司将充分发挥公司在技术、生产、质量管理、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绿色照明产品,在中长期内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
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尽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仍可能继续保持增长,但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可能被摊薄。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及达产,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扩大,产品结构将进一步完善,销售渠道将更加丰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也将稳步提高。
(五)股份分配情况
1、报告期公司实际分配股利情况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4年 1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3 年末总股本18,000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
润 2,160万元。
2014年 2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已顺利实施了该分配方案。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3
2015年 2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4 年末总股本18,000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9元(含税),共计分配利
润 7,020万元。
2015年 3月 9日,公司召开 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此议案,并已顺利实施了该分配方案。
2016年 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年末总股本 18,000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4.5元(含税)共计分
配利润 8,100万元。
2016年 3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此议案,并已顺利实施了该分配方案。
2、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处置方案
经发行人 2014年 10月 10日召开的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产生的全部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发行人控参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摘要签署日,公司主要拥有 8 家全资子公司(含孙公司),2 家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1家重要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股权结构主营业务
2016.12.31/2016年度
总资产
(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东阳得邦
14,320 2008.7.9 聂李迅
发行人持股 75%,Philips
Lighting
Electronics
Shanghai
Holding
B.V持股25%
从事节能灯整灯的生产和销售
26,226.23 18,790.08 2,3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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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 得邦进出口
5,000 2012.9.14 倪强
发行人持股 100%
从事绿色照明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107,274.95 7,059.66 3,944.50 得邦塑料
3,000 1996.6.20 杜国红
发行人持股人 100%
从事工程塑料的生产和销售
18,864.06 6,923.21 750.98 瑞金得邦
300 2011.12.21 聂李迅
发行人持股 100%
从事节能灯整灯的生产销售
5,516.20 2,071.12 2,483.12 公共照明
7,200 2006.4.26 杜国红
发行人持股 100%
从事户外照明产品的生产销售
8,801.28 5,243.06 490.53 杭州得邦
2,000 2013.9.16 倪强
发行人持股 100%
从事照明产品的网上销售业务
12,054.27 1,143.05 -479.95 得邦电子商务
1,000万元
2014.10.21 倪强
发行人持股 100%
拟从事照明产品的网上销售业务
976.67 941.00 -61.08 得邦光电
1,000万元
2015.2.10 孙玉民
发行人持股 100%
从事灯具制造、研发、设计、销售业务
2,383.41 1,134.70 0.59 ET公司
100万美元
2007.6.27 -
得邦进出口持股100%
从事绿色照明产品
865.60万美

-117.73万
美元
6.46万美
元 瑞金得明
300万元 2014.10.31 聂李迅
东阳得邦持股 100%
从事紧凑型荧光灯及其元器件、照明电器研发、生产
2,743.65 767.25 1,467.24 九江世明
3,857万元
2010.5.19 周建民
发行人持股 30%,衢州奥仕特照明有限公司持股70%
从事节能灯灯管的生产销售
22,776.72 17,925.99 3,173.96
十、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公司本次发行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募集资金数额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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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
序号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备案情况 年产 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51,100 51,100
东经技变更[2014]5号 年产 116万套 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
10,590 10,590
东经技备案[2014]5号 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7,470 7,470
东发改备[2014]43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 35,000
合计 104,160 104,160
若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1、年产 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年产 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是公司现有 LED照明系列产品的扩产项目,新增 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为保障公司原材料的供应,公司在此项目中将部分资金用于 LED 的封装。本项目由得邦照明作为实施主体,目前 LED封装技术成熟,而 LED照明灯及 LED室内照明灯具及其驱动电源公司已实现批量生产,生产技术成熟,市场前景广阔,销售渠道畅通。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 LED 照明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
2、年产 116万套 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
年产 116万套 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是公司现有户外照明灯具产品的扩产项目,新增 116万套 LED户外照明灯具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由公共照明作为实施主体,目前该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生产技术成熟,市场前景广阔,销售渠道畅通。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 LED 户外照明灯具的生产和销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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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
3、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照明研发中心的建设实施拟增加公司研发部门设备投入和软件升级改造,提高公司的科研、开发和试验能力,而光体验中心的建设将有助于公司向客户更好推荐公司及产品,提升公司的竞争软实力。本项目由得邦照明作为实施主体。
十一、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提示外”中披露的风险外,投资者还需关注下列风险:
1、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在我国,传统照明市场是一个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在高端市场,飞利浦、欧司朗、通用等国际一流照明企业仍拥有强大的品牌优势;在中端市场,部分国内品牌与外资品牌凭借其资金和研发实力逐步取得优势;而在低端市场,则有数量众多的中小照明电器生产企业,技术成熟度低,产品差异化不明显,主要以低档次、低附加值产品为主,造成低档产品生产能力过剩、滞销积压的现象。而在新兴照明市场,特别是 LED 照明市场,除了传统照明企业利用其在照明行业的竞争优势转型进入 LED 照明市场外,公司还将面对来自半导体生产企业、电子产品制造类企业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制造优势进入 LED 照明市场参与竞争。
公司整体定位在中高端照明市场,面临着来自行业内诸多企业的竞争。
(2)节能灯业务业绩下滑风险
LED灯泡在节能环保上明显优于传统节能灯产品,是节能灯的直接替代品。
随着LED灯泡生产技术的日趋成熟,LED灯泡价格不断下降,对传统节能灯业务产生了较大地冲击,表现在报告期内公司LED灯泡业务增长迅速,而节能灯产品收入比重呈下降趋势,公司未来不排除继续减少节能灯产品比重的可能,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节能灯业务业绩下滑的风险。
2、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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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81,697.92万元,其中账龄1
年以内占比99.39%,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45.62%,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5.21%。
若客户出现支付困难,或现金流紧张,拖欠公司销售款,将对公司现金流和资金周转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汇率风险
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公司以外币结算的出口销售额分别为17.00亿元、22.60亿元及20.32亿元,
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0.87%、69.97%及63.00%。因汇率波动,公
司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产生的汇兑收益分别为1,293.60万元、4,203.99
万元及3,474.01万元。
自200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汇率改革政策以来,人民币汇率的定价机制更加市场化,汇率波动幅度有所加大,未来如果人民币汇率呈现上升趋势,将有可能削弱公司出口产品的价格吸引力,进一步影响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因此,公司业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汇率风险的影响。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1)市场营销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产能和产量将较目前大幅增长,但如果公司未来销售能力无法继续提升,市场拓展进展不畅,公司将可能面临市场营销风险。
(2)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对本次募投资金投资可行性论证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产业环境提出的,但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工程进度、产品市场销售状况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将会使得项目的预期收益与公司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公司效益。因此,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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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的利润下降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扩大将导致折旧费有所增加,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生产成本和费用。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环境、技术发展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经济效益,则将可能存在因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的利润下降风险。
4、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横店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企业联合会。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并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但是实际控制人仍然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可能做出对其有利但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高速成长中的经营管理风险
近几年,公司一直保持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呈上升态势。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迅速扩大。如果管理人员素质、内控制度的建设不能相应提高,将面临管理模式、管理人才和内控制度不能适应公司经营规模的风险。
(3)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所属照明行业是一个资金、技术、劳动相对密集的产业。近年来公司的发展受益于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人员和工人。随着业务范围和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对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大量增加,人才引进已成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公司在吸引优秀人才、稳定人才队伍、避免人才短缺和流失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5、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1)不能持续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风险
公司于201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33000977,有效期三年,2011年度起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于2015年初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证书编号为GR201433001350,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度起继续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东阳得邦2015年初被认定为高新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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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33001251,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度起按15%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得邦塑料2016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633001057,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度起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月联合颁布的《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自2012年1月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子公司瑞金得邦、瑞金得明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将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及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满后未能顺利通过复审,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会有相应变化,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1、重要合同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涉及金额在 2,000万元以上重大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合同
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型号众多,客户一般通过电子方式以单一型号或较少型号多批次订货,单一订单金额较小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存在正在履行的涉及金额在 2,000万元以上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2016 年 7 月,公共照明与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恒源鸿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炉山工业园区道路路灯设备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 46,528,800.00元。
但基于合作,公司会与一些重要客户签订销售框架性协议。
①2014年 5月 26日,公司与松下签订《FINISHED PRODUCTS PURCHASE
AGREEMENT》,松下向公司采购 LED 产品。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产品数量及价格由每笔订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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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14年 12月 17日,得邦进出口与 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签订《 CONDICIONES GENERALES DE CONTRATACION QUE RIGEN
ELSUMINISTRO DE BIENES A LA 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S.A(供应给国家电力局产品的一般商务协议)》,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向我方采购 LED 模组路灯,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产品数量及价格由每笔订单确认。
③2015年 1月 1日,东阳得邦与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Philips Electronics
Hong Kong LTD)签订了《General Purchasing Agreement(总采购协议)》,对双方交易的一般事项及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2)采购合同
公司的采购部门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原材料的采购。公司的原材料主要各类电子元器件,单一原材料价格较低,且公司也是采取电子方式以单一型号或较小型号多批次订货,单一采购订单金额较小,故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涉及金额在 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
但公司为了保证某些原材料的稳定的供应,与供应商就某些原材料签订了长期的无价格的采购框架合同。
①2012 年 8 月 18 日,东阳得邦与九江世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了双方交易的一般事项,该合同长期有效。
②2011年 4月 20日,得邦照明与宁波北仑正合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了双方交易的一般事项,该合同长期有效。
(3)融资合同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涉及金额 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融资合同具体如下:
①2016年 7月 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横店 2016年人承字 160号),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申请签发汇票金额合计人民币 29,220,363.00元。
②2016年 8月 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横店 2016年人承字 182号),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申请签发汇票金额合计人民币 39,585,28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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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2016年 9月 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横店 2016年人承字 201号),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申请签发汇票金额合计人民币 53,889,607.00元。
④201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横店 2016年人承字 229号),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申请签发汇票金额合计人民币 38,590,982.00元。
⑤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横店 2016年人承字 249号),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申请签发汇票金额合计人民币 37,941,050.00元。
⑥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承兑合同》(2016)杭银承字第 073号,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
请签发汇票金额合计人民币 48,924,130.00元。
(4)抵押担保合同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5)其他合同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涉及金额 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施工合同具体如下:
2015 年 5 月,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得邦四方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后者承包办公大楼的工程施工,工程总价款暂定 1.50亿元人民币,
总工期为日历天数 700天。
2016 年 3 月 8 日,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得邦四方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后者承担办公大楼幕墙工程施工,工程总价款暂定 6,022.78万元人
民币,总工期为日历天数 300天。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3、重要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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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十二、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0579)
86563876、 (0579)沈贡献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杭大路 1号
(0571) (0571)王锋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 40号 C座40-3五层
(010) (010)魏小江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021) (021)廖文坚
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 4幢1477室
(021) (021)冯占松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021) (021)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021) (021)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事项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时间 2017年 3月 10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7年 3月 17日
申购日期 2017年 3月 20日
缴款日期 2017年 3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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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三、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 和下午13:30-16:30。
投资者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招股说明书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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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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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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