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7-03-1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Hengdian Group Tospo Lighting Co.,Ltd.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杭州市杭大路 1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6,000万股
本次股份发行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8.63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 3月 20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4,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重要股东横店进出口、金华德明承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亦不由得邦照明回购;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重要股东横店进出口承诺: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如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得邦照明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自然人股东倪强、廖剑波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亦不由得邦照明回购;如本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如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得邦照明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的公司自然人股东倪强另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期间,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3月1日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重要股东横店进出口、金华德明承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亦不由得邦照明回购;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重要股东横店进出口承诺:如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得邦照明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公司自然人股东倪强、廖剑波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亦不由得邦照明回购;如本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如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得邦照明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倪强另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期间,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

(一)发行人承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回购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将确保以后新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和现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公开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对投资者赔偿,赔偿金额及方式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确定。”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对投资者赔偿,赔偿金额及方式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确定。”
(四)保荐机构的承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得邦照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6
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因我们的过错,证明我们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预案:(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或增持公司股票。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及重要股东公司横店进出口、金华德明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在承诺人各自的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承诺人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承诺人能够转让的全部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7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在各自的限售期满后,承诺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后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方式
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诺人在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承诺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发行人 2014年 10月 10日召开的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产生的全部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执行如下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8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做出决定或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之前,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具体包括:
1、在未取得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同意的情况下,关于利润分配
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不得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或不得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公司通过互联网、投资者热线等方式,与中小股
东就利润分配相关事宜保持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就中小股东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时答复。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9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就公司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支出计划做出适宜的说明。
七、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度,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51.64%、57.20%及 53.22%,其中公司对飞利浦的销售收入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22.60%、31.03%及 30.78%,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
风险。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由于自身原因或终端消费市场的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二)出口退税政策下调风险
公司绿色照明产品的出口收入比重较大,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变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节能灯及LED照明产品分别按17%、13%的出口退税率进行出口退税。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享受的退税总额分别为28,126.56万元、36,191.89万元及30,722.73万元。由于外销收入
在未来一定阶段仍将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出口退税率下调,则公司的营业利润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贸易政策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出口地区或国家对绿色照明产品并没有设置特别的贸易障碍。公司已取得主要出口地区或国家的大多数行业认证,且客户分布于全球各地,公司出口业务未来不排除可能会面临某些进口国或地区政策调整的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对该国或地区的销售,甚至暂时性的退出该市场,从而给公司盈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0
(四)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16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4,111.1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10,835.80 万元,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均有一定程度的波动。公司未来业
绩受宏观经营、照明市场景气度、竞争对手战略布局等多方面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的风险。
(五)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节能灯及 LED 灯泡等产品,公司的主要客户是飞利浦、松下等知名企业及其他进口商或大型商超。报告期内,由于节能灯相关的利好政策陆续退出,同时,LED 类照明产品的价格逐年下降,LED 类照明产品的市场渗透率逐渐提高,其替代节能灯的效果越来越明显。公司 LED 灯泡产品收入逐年增长,节能灯产品收入逐年下滑,两种产品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和替代关系。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节能灯销售收入分别为 11.43亿元、
9.29亿元和 6.56亿元,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分别为 40.97%、28.77%和 20.33%。
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 LED灯泡销售收入分别为 9.62亿元、14.96亿元
和 19.02亿元,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分别为 34.46%、46.32%和 58.97%。如果公
司不能适应照明市场需求变化,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下滑。
(六)履行五险一金承诺对未来业绩影响的风险
公司的多数员工为农村户籍或外地户籍,流动性较大,参与五险一金的意愿不高,导致了报告期内公司未严格按照规定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形。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参加五险一金,切实考虑员工的利益,公司 2016年 11月起大幅提高了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同时,公司已出具了承诺,将在 2018 年末为稳定就业的员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提高至 100%。履行五险一金承诺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1
八、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净利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步大幅增长,公司预计本次发行将摊薄即期回报。
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关于本次首发上市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分析”之“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相对
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之“(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填补措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九、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横店控股作为得邦照明的控股股东,为保证本公司严格履行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横店控股的相关承诺事项,横店控股承诺如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2
1、横店控股将依法履行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
2、如果横店控股未履行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横店控股将在得邦照明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得邦照明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
项给得邦照明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横店控股将向得邦照明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横店控股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横店控股持有的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横店控股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得邦照明有权扣减横店控股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横店控股作为得邦照明控股股东期间,得邦照明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横店控股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税收政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结合当年的宏观经济形式、行业发展状况、公司自身业务情况以及截至 2017年 2 月公司在手订单情况等因素,公司预计 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区间约为150,000万元至 185,000万元,较 2016年度同期增长约 11.85%至 37.95%;实现
净利润约 12,500万元至 14,500万元,较 2016年度同期增长 15.36%至 29.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11,000万元至 14,000万元,较 2016年度同期增长 5.21%至 29.20%。本次业绩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3
目录
本次发行概况. 1
发行人声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3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3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4
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6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6
五、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 7
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7
七、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9
八、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11
九、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1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12
目录. 13
第一节释义. 17
第二节概览. 21
一、发行人简介.. 21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26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27
四、本次发行情况. 29
五、募集资金用途. 30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31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31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32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34
四、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34
第四节风险因素... 35
一、经营风险.. 35
二、财务风险.. 36
三、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37
四、管理风险.. 38
五、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39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4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4
一、公司基本信息. 41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41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变化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3
四、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67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图. 68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71
七、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81
八、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126
九、内部职工股情况... 128
十、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128
十一、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128
十二、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140
十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42
十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145
第六节业务和技术. 148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以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148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49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70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74
五、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215
六、技术及研究开发情况. 231
七、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243
八、公司质量控制情况. 243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46
一、同业竞争情况. 246
二、关联交易情况. 247
三、独立运行情况. 264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266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266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271
三、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273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274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安排... 275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27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 277
八、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及上述
人员做出的重要承诺... 277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78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278
第九节公司治理.. 28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5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
运行情况. 280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291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91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292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294
一、财务报表... 294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301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04
四、主要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321
五、最近一年内重大收购兼并情况.. 326
六、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 326
七、最近一年末主要资产. 329
八、最近一年末主要债项. 330
九、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332
十、现金流量情况. 336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337
十二、主要财务指标... 337
十三、历次资产评估情况. 339
十四、历次验资情况... 340
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41
一、财务状况分析. 341
二、盈利能力分析. 363
三、现金流量分析. 392
四、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分析... 394
五、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395
六、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分析. 396
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398
第十二节业务发展目标.. 405
一、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405
二、公司当年和未来两年发展计划.. 405
三、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及将面临的困难. 408
四、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410
五、本次发行上市对实现业务目标的作用. 410
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411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41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412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437
四、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
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的依据... 439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439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6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440
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441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441
二、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441
三、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442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444
第十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445
一、信息披露相关情况. 445
二、重要合同... 445
三、对外担保情况. 448
四、重要诉讼、仲裁事项. 448
第十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449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44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450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451
四、审计机构声明. 452
五、验资机构声明. 453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454
第十七节备查文件. 455
一、备查文件目录. 455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455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7
第一节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词组具有下述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得邦照明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在用以描述公司资产与业务情况时,根据文章需要,亦包括其各子公司
得邦有限指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曾用名包括横店集团得邦电子有限公司、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横店集团索普电子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同步电子有限公司
横店得邦指
横店集团得邦有限公司,曾用名横店得邦集团公司、横店正安集团公司,受同一控制方控制的关联方
横店控股指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横店进出口指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金华德明指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企业联合会指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横店三会指
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横店经济发展促进会的统称
横店集团企业指是指受横店三会及其直接和/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统称
横店置业指
横店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现改名为横店有限公司,受同一控制方控制的关联方
英洛华指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控制方控制的关联方
横店东磁指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控制方控制的关联方
普洛药业指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控制方控制的关联方
瑞金得邦指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得邦进出口指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得邦塑料指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得邦光电指东阳得邦光电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东阳得邦指东阳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 75%
瑞金得明指
瑞金市得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阳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共照明指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8
安庆得邦指安庆得邦照明有限公司,曾是发行人子公司。
ET公司指
EARTHTRONICS,INC,得邦进出口位于美国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杭州得邦指杭州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得邦电子商务指浙江得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九江世明指九江世明玻璃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武宁奥普指武宁奥普照明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参股公司
嘉明光源指镇江嘉明光源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子公司
Philips或飞利浦指
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在用以描述其资产与业务情况时,根据文章需要,亦包括其各子公司
松下指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在用以描述其资产与业务情况时,根据文章需要,亦包括其各子公司
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
指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指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指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指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指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拟实施的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工信部指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检总局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建部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照明协会指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次发行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6,000万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报告期指 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9
立信所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银信评估指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专业术语
LED 指
指发光二极管,当被电流激发时通过传导电子和空穴的再复合产生自发辐射而发出非相干光的一种半导体二极管
节能灯指
又叫紧凑型荧光灯,(也称自镇流荧光灯,国外简称 CFL灯),是指将荧光灯与镇流器组合成一个整体的照明设备
电子镇流器指
电子镇流器,是镇流器的一种,是指采用电子技术驱动电光源,使之产生所需照明的电子设备。与之对应的是电感式镇流器(或镇流器)
照明电子指
照明电子,包括电子镇流器,逆变器,LED驱动器,以及和室内室外 LED灯具配套的驱动及照明控制器
工程塑料指
工程塑料是指被用做工业零件或外壳材料的工业用塑料,是强度、耐冲击性、耐热性、硬度及抗老化性均优的塑料
PCBA 指
印刷电路板,又称印刷电路板,印刷线路板,常使用英文缩写 PCB(Printed circuit board),是重要的电子部件,是电子元件的支撑体,是电子元器件线路连接的提供者。
RoHS指令指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UL认证指
美国保险商试验室的认证,是一个主要从事产品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的独立非营利专业机构的认证
CUL 认证指
CUL是用于在加拿大市场上流通产品的 UL标志。具有此种标志的产品已经过检定符合加拿大的安全标准
CSA认证指
CSA是加拿大标准协会的简写,是加拿大最大的检验认证机构。它是一个独立的、民间的、非赢利的机构,主要是为公众、政府、工商界等从事产品认证、检验及与此有关的标准开发和信息服务。CSA认证为 CSA对机械、建材、电器、电脑设备、办公设备、环保、医疗防火安全、运动及娱乐等方面的所有类型的产品提供的安全认证
FCC认证指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对于工作频率在 9KHZ以上的电子产品在电磁兼容方面的测试认证。
CE认证指
是一项强制性的法规。此标志由欧盟制订,作为通过海关的凭证,证明此项产品可在欧洲自由交易
GS认证指
GS认证以德国产品安全法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 EN或德国工业标准 DIN进行检测的一种认证,是欧洲市场公认的德国安全认证标志
SAA 指 SAA为澳洲安全认证标志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0
CCC认证、3C认证指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Energy Star认证,能源之星认证

是一项由美国政府所主导,主要针对消费性电子产品的能源节约计划。此计划并不具强迫性,自发配合此计划的厂商可以在其合格产品上贴上能源之星的标签
CQC认证指
CQC标志认证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以加施 CQC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认证要求,认证范围涉及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电器、电子产品、纺织品、建材等 500多种产品。CQC标志认证重点关注安全、电磁兼容、性能、有害物质限量(RoHS)等直接反映产品质量和影响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指标,旨在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SASO认证指
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负责为所有的日用品及产品制定国家标准,标准中还涉及度量制度,标识等。沙特阿拉伯工业及商务部及 SASO要求所有 SASO认证标准包含的产品在进入沙特海关时有认证证书,没有认证证书的产品会被沙特港口海关拒绝入境
光效指
光源所发出的总光通量与该光源所消耗的电功率(W)的比值,称为该光源的光效,单位lm/W
流明指
光通量的单位。发光强度为1坎德拉(cd)的点光源,在单位立体角(1球面度)内发出的光通量为“1流明”,英文缩写lm
B2B 指
B2B(也有写成 BTB,是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或Internet,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
B2C 指
B2C是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而其中文简称为“商对客”。“商对客”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
CNAS 指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1
第二节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gdian Group Tospo Lighting Co., Ltd.
法定代表人:倪强
成立日期:1996年 12月 30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3年 6月 26日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邮政编码:322118
联系电话:(0579)86563876
传真号码:(0579)86563787
互联网地址:http://www.tospolighting.com.cn
电子信箱:stock@tospolighting.com.c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镇流器,节能灯及照明电器制造、销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股本演变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2
发行人系 2013年 1月 27日经得邦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以截至 201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78,590,220.50元为基准,按 1:0.35895的折股比例折合
股份而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2013年 6 月 26 日,发行人取得了浙江省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78304200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决定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8股,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8,000 万股。201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2013 年 9月 30日,立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 41033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3年 9月 30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金 8,000万元转增股本。公司已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2013年 11月 7日取得浙江省金华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三)发行人业务概况
公司是中国领先的绿色照明产品供应商之一,主要从事绿色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拥有浙江、江西两大生产基地,并在浙江横店与杭州设立了两大研发中心,在北美设立销售分支机构。公司成功把握住绿色照明产品的转型时机,2011年从专注于节能灯市场开始从事LED照明类产品的生产销售,由以前单一的节能灯产品到现在的节能灯、LED灯泡和LED室内应用灯具、照明电子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横店控股(公司法人) 11,520 64
2 横店进出口(公司法人) 4,500 25
3 金华德明(合伙企业) 1,495.80 8.31
4 倪强(自然人) 242.10 1.345
5 廖剑波(自然人) 242.10 1.345
合计 18,000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3
产品、户外照明灯具四大类绿色照明产品,广泛应用于民用、商业照明领域。2013年公司收购得邦塑料,开始切入工程塑料行业,成功实现了产品的多元化转型。
公司与飞利浦、松下等知名企业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于2008年与飞利浦共同投资设立东阳得邦专业从事节能灯的生产销售。公司除维护好现有主要客户外,还积极开发世界各地,特别是北美、拉美、欧盟等地区的客户。公司生产的节能灯等产品自2008年至2013年连续六年入围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公司研发的多项LED照明技术获得浙江省科技厅认定的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2015年,公司LED照明产品出口额排名全国第三。子公司公共照明先后承接了杭州之江大桥、温州飞云江大桥、安徽省博物馆、宁波保险大楼、杭州运河、舟山市东港顺堤、丽江茶马古城等重点建筑工程的亮化工程。公司最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持续产销两旺,最近三年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79,223.08万元、323,012.67万元及 322,551.95万元,实现
净利润31,024.44万元、34,767.94万元及 32,450.02万元。2011年至2015年连续五
年被评为“中国轻工业照明电器十强企业”。2014年10月,公司被中国照明电器协会评为“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品牌效益型企业”(按销售额排序为全国第六位)。
2016年度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认定为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
公司秉承着“与时俱进、团队协作、信守承诺、止于至善”的企业核心价值观,立足能源,聚焦照明,把得邦照明打造成为专业节能照明解决方案服务商。
(四)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
1、客户资源优势
在照明产业蓬勃发展之际,国内外知名照明企业技术和产品升级之时,公司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不断提升的技术工艺水平、良好的企业信誉、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国外众多知名的照明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有机融入了这些客户的产业链,凭借对下游行业客户和市场的深刻认识,实现了与客户的共同开发、共同制定产品的修订方案,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整体服务能力,在竞争中赢得了优势。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4
公司拥有飞利浦、松下等一大批优质稳定的客户,并成为其长期的供应商。
这些大客户综合实力强、商业信誉好,对产品的需求量较大,为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在满足大客户的需求外,公司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参加全球知名的照明电器展览,向全球绿色照明产品采购商推荐“得邦制造”,推荐公司绿色照明产品,提升公司及产品在行业的知名度。公司负责开发市场的团队专业、勤勉认真、执行效率高,并且公司在美国设有全资子公司负责北美市场的开发。近几年公司海外市场开拓情况良好,目前公司的海外客户遍及约60余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广泛地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当地主要绿色照明产品经销商建立起合作关系,并通过这些经销商获得源源不断的订单。
2、技术优势
公司成立近二十年来,一直致力于绿色照明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拥有一流的产品研发团队,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目前公司有超过 400余名技术研发人员,根据五大类产品组建了 5支研发团队。公司目前拥有专利百余项,其中发明专利 24项,海外专利 14项,公司分别于 2013年、2015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同时,公司还参与了多项国内照明行业标准的制订。
公司开发部门一直与国内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合作,坚持“产学研”一体化,先后与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大学、东南大学电光源研究中心、南昌大学、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等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合作,2016 年 7 月,公司被认定为第七批“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同时,公司在技术、生产工艺及销售上与飞利浦、松下等知名照明企业保持着良好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除了通过日常的互派员工进行学习、交流和培训提升员工的研发能力外,还通过独立研发或与其合作研发的方式承担着客户部分研发任务,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研发能力。
除了积极参与客户的研发需求外,公司的开发部门还积极配合公司市场开发人员跟踪市场变化和技术动态,保持与最终消费群体沟通,把握市场及最终消费群体最新需求,并将这些需求转化成实际产品并引导客户消费。公司研发管理体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5
系高效,技术实力突出,能够根据客户建议和市场反馈对产品快速进行个性化改良,能够对客户个性化研发需求做出快速反应,能够在短时间内给客户提供样品。
3、专业生产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在照明行业中积累了近二十年的专业生产经验。公司以研发优势、生产工艺优势、质量管理优势等使“得邦制造”在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使众多的海外绿色照明产品采购商形成了“得邦制造”就是高质量的代名词的概念,从而使公司近几年的订单成倍增长,销售收入呈快速上升的态势。
(1)生产及品质管理能力强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照明产品供应商,不断致力于提高质量控制系统的可靠性,以提供行业内领先的制造工艺以及高品质的产品为己任。公司主要参照国际大型绿色照明产品生产企业标准和国际先进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品质要求高于国内行业标准。
公司视质量为生命,从供应商检验,进料检验、过程检验、到成品检验,建立了一套严格、完整全员参与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卓越绩效管理体系。公司还拥有CNAS资质的电光源测试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对产品进行苛刻的环境测试和高低温循环老化测试,并对批量产品抽样实施持续寿命质量跟踪,以期保证产品达标且每批次产品性能稳定、品质如一。同时,公司还与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等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检测,提高公司产品的质量。
公司产品不良率和客户对产品质量抱怨率一直保持着行业内较低水平,其大规模高质量的生产工艺水平为国内同行业的翘楚,并获得了飞利浦、松下等国际一流照明企业认可,也在第三方检测比对中多次获得好评。2016 年初,公司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为“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
多年来,公司生产销售产品凭借稳定优异的产品质量,公司产品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浙江省名牌产品”,公司商标“TOSPO”2013 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自 2008年至 2013年连续 6年中标“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2011年至 2015年连续五年被评为“中国轻工业照明电器十强企业”。2014年 10月,公司被中国照明电器协会评为“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品牌效益型企业”(按销售额排序为全国第六位)。2016 年度被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6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认定为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为了满足不同市场的需求,所有产品均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目前通过了 UL、CUL、CE、GS、SAA、CCC、Energy Star、CQC、SASO、FCC等多项认证,产品遍布全球。
(2)快速响应能力强
公司产品所涉及具体品种纷繁复杂,型号众多,技术标准不尽相同。公司每批次订单所对应的产品基本是多规格小批量,同时客户对每个规格的产品的性能、加工工艺要求也不完全相同。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全面需求,公司通过建立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管理的过程控制,提高了制造系统的灵活性、并合理布局生产系统运行过程,从而提升对客户订单快速响应能力,使公司整体竞争力不断提升。
(3)优秀的供应链管理能力
公司运用 ERP 系统和采购管理系统,对内加强了采购管理,有效降低人为因素对采购价格和质量的负面影响;对外强化了供应商归集和分类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此外,公司依托该系统,主动加强与供应商的日常沟通,通过派员进驻供应商现场指导、及时支付采购款等方式,促进供应商的经营管理,获得与供应商共同发展的双赢成果。
4、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
自公司成立之初,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就进入公司工作,带领公司从零起步,成长为中国照明行业重要的企业之一,拥有近二十年的绿色照明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公司管理团队其他管理人员也均在绿色照明行业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对照明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有深刻的理解,在管理、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各有专长,各司其职,优势互补,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协调和全面发展。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7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横店控股,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发行人64%的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横店控股成立于1999年11月22日,注册资金:20亿元,其股本结构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持有其70%的股权,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持有其3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徐永安;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17672584H;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和经营;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娱乐、建筑建材、房产置业、轻纺针织、机械、航空服务、旅游服务、商贸物流、信息网络、金融投资、教育卫生体育、畜牧草业;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等。
横店控股多年一直坚持“多元化发展、专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已经形成了电子电气、医药化学、影视文化三大主导产业,其他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协调有序发展的经营布局,拥有众多下属公司,其中横店东磁、普洛药业、英洛华为国内A股上市公司。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 70%的股权,目前持有由东阳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30783765209009G)。法定代表人:徐永安;注册资金:
14亿元;办公场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 42号;业务范围:对资本投入企业单位的资产实行管理;开展企业单位经营管理的理论研究;开展对社会责任贡献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兴办医院、学校,兴建道路、桥梁,捐款等公益、慈善事业。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074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8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1,791,017,810.33 1,576,237,911.25 1,316,019,872.71
非流动资产 528,972,510.34 505,382,308.20 457,583,999.13
资产总计 2,319,990,320.67 2,081,620,219.45 1,773,603,871.84
流动负债 1,077,222,288.65 1,078,863,253.37 1,036,102,385.56
非流动负债 1,140,000.00 1,260,000.00 2,415,250.00
负债合计 1,078,362,288.65 1,080,123,253.37 1,038,517,635.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194,652,838.96 956,951,061.38 683,027,946.00
少数股东权益 46,975,193.06 44,545,904.70 52,058,290.28
股东权益合计 1,241,628,032.02 1,001,496,966.08 735,086,236.2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3,225,519,510.78 3,230,126,653.12 2,792,230,795.45
营业利润 359,524,943.95 346,529,864.40 350,994,438.76
利润总额 383,062,909.42 400,620,441.99 357,625,881.91
净利润 324,500,246.17 347,679,449.17 310,244,387.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8,720,957.81 341,191,834.75 303,178,895.8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607,115.55 267,088,966.01 342,896,371.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436,834.77 14,825,987.58 -196,217,360.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136,516.66 -86,051,272.69 -169,017,241.0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9,078,629.09 2,665,979.09 12,555,414.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4,887,606.79 198,529,659.99 -9,782,815.4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9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12.31/
2016年度
2015.12.31/
2015年度
2014.12.31/
2014年度
流动比率(倍) 1.66 1.46 1.27
速动比率(倍) 1.23 1.18 0.9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40.19% 39.34% 49.81%
存货周转率(次) 6.68 8.43 6.8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35 5.46 5.4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429,029,619.16 444,056,917.38 396,475,310.09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5.40 90.73 70.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707 1.8955 1.68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453 1.7907 1.64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28.55% 39.97% 54.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26.53% 37.76% 53.5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44 1.48 1.9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25 1.10 -0.0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0.00% 0.00% 0.00%
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 6,00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0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备案情况 年产 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51,100 51,100
东经技变更[2014]5号 年产 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
10,590 10,590
东经技备案[2014]5号 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7,470 7,470
东发改备[2014]43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 35,000
合计 104,160 104,160
若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1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
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 6,00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25.00%
每股发行价格 18.63元
发行前市盈率 11.32倍
发行后市盈率 15.10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90元/股(按照 2016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
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18,000万股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51元/股(按照 2016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与本次
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96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
定)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募集资金总额 111,78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04,160万元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总费用概算 7,620万元,主要包括: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2
单位:万元
保荐费 100
承销费 6,120
审计及验资费 490
律师费 18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7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650
合计 7,620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倪强
联系人:沈贡献
电话:(0579)86563876、86312102
传真:(0579)8656378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保荐代表人:周旭东、王锋
项目协办人:罗云翔
项目组成员:俞琦超、苏瑛芝、黄杰、蒋聪
电话:(0571)87902568
传真:(0571)87901974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3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40号C座40-3五层
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魏小江、苗丁
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65527227
(四)审计、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签字会计师:申慧、廖文坚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4幢1477室
法定代表人:梅惠民
经办评估师:杨建平、冯占松
电话:(021)63391088
传真:(021)63391116
(六)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021)58708
传真:(021)58899400
(七)收款银行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4
户名: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33001617835059*
(八)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
传真:(021)68804868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公告时间 2017年 3月 10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7年 3月 17日
申购日期 2017年 3月 20日
缴款日期 2017年 3月 22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5
第四节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列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在我国,传统照明市场是一个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在高端市场,飞利浦、欧司朗、通用等国际一流照明企业仍拥有强大的品牌优势;在中端市场,部分国内品牌与外资品牌凭借其资金和研发实力逐步取得优势;而在低端市场,则有数量众多的中小照明电器生产企业,技术成熟度低,产品差异化不明显,主要以低档次、低附加值产品为主,造成低档产品生产能力过剩、滞销积压的现象。而在新兴照明市场,特别是 LED 照明市场,除了传统照明企业利用其在照明行业的竞争优势转型进入 LED 照明市场外,公司还将面对来自半导体生产企业、电子产品制造类企业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制造优势进入 LED 照明市场参与竞争。
公司整体定位在中高端照明市场,面临着来自行业内诸多企业的竞争。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度,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51.64%、57.20%及 53.22%,其中公司对飞利浦的销售收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为 22.60%、31.03%及 30.78%,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如
果公司主要客户由于自身原因或终端消费市场的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三)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6
2016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4,111.1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10,835.80万元,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均有一定程度的波动。公司未来业
绩受宏观经营、照明市场景气度、竞争对手战略布局等多方面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的风险。
(四)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节能灯及LED灯泡等产品,公司的主要客户是飞利浦、松下等知名企业及其他进口商或大型商超。报告期内,由于节能灯相关的利好政策陆续退出,同时,LED类照明产品的价格逐年下降,LED类照明产品的市场渗透率逐渐提高,其替代节能灯的效果越来越明显。公司LED灯泡产品收入逐年增长,节能灯产品收入逐年下滑,两种产品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和替代关系。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节能灯销售收入分别为11.43亿元、9.29亿元
和6.56亿元,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分别为40.97%、28.77%和20.33%。2014年、2015
年、2016年公司LED灯泡销售收入分别为9.62亿元、14.96亿元和19.02亿元,占
同期销售收入比重分别为34.46%、46.32%和58.97%。如果公司不能适应照明市
场需求变化,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下滑。
(五)节能灯业务业绩下滑风险
LED灯泡在节能环保上明显优于传统节能灯产品,是节能灯的直接替代品。
随着LED灯泡生产技术的日趋成熟,LED灯泡价格不断下降,对传统节能灯业务产生了较大地冲击,表现在报告期内公司LED灯泡业务增长迅速,而节能灯产品收入比重呈下降趋势,公司未来不排除继续减少节能灯产品比重的可能,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节能灯业务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7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81,697.92万元,其中账龄1
年以内占比99.39%,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45.62%,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5.21%。
若客户出现支付困难,或现金流紧张,拖欠公司销售款,将对公司现金流和资金周转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汇率风险
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公司以外币结算的出口销售额分别为17.00亿元、22.60亿元及20.32亿元,
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0.87%、69.97%及63.00%。因汇率波动,公
司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产生的汇兑收益分别为1,293.60万元、4,203.99
万元及3,474.01万元。
自 2005年 7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汇率改革政策以来,人民币汇率的定价机制更加市场化,汇率波动幅度有所加大,未来如果人民币汇率呈现上升趋势,将有可能削弱公司出口产品的价格吸引力,进一步影响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因此,公司业务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汇率风险的影响。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一)市场营销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产能和产量将较目前大幅增长,但如果公司未来销售能力无法继续提升,市场拓展进展不畅,公司将可能面临市场营销风险。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8
(二)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对本次募投资金投资可行性论证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产业环境提出的,但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工程进度、产品市场销售状况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将会使得项目的预期收益与公司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公司效益。因此,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因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的利润下降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扩大将导致折旧费有所增加,从而增加了公司的生产成本和费用。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环境、技术发展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经济效益,则将可能存在因折旧费用增加而导致的利润下降风险。
四、管理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横店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企业联合会。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并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但是实际控制人仍然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决策,可能做出对其有利但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高速成长中的经营管理风险
近几年,公司一直保持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呈上升态势。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迅速扩大。如果管理人员素质、内控制度的建设不能相应提高,将面临管理模式、管理人才和内控制度不能适应公司经营规模的风险。
(三)人力资源风险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9
公司所属照明行业是一个资金、技术、劳动相对密集的产业。近年来公司的发展受益于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研发、生产、销售、管理人员和工人。随着业务范围和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对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需求将大量增加,人才引进已成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公司在吸引优秀人才、稳定人才队伍、避免人才短缺和流失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履行五险一金承诺对未来业绩影响的风险
公司的多数员工为农村户籍或外地户籍,流动性较大,参与五险一金的意愿不高,导致了报告期内公司未严格按照规定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情形。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参加五险一金,切实考虑员工的利益,公司 2016年 11月起大幅提高了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同时,公司已出具了承诺,将在 2018 年末将为稳定就业的员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提高至 100%。履行五险一金承诺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一)不能持续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风险
公司于201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133000977,有效期三年,2011年度起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于2015年初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证书编号为GR201433001350,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度起继续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东阳得邦2015年初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33001251,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度起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子公司得邦塑料2016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633001057,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度起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月联合颁布的《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自2012年1月1日
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0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子公司瑞金得邦、瑞金得明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将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及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满后未能顺利通过复审,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会有相应变化,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出口退税政策下调风险
公司绿色照明产品的出口收入比重较大,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变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节能灯及LED照明产品分别按17%、13%的出口退税率进行出口退税。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享受的退税总额分别为28,126.56万元、36,191.89万元及30,722.73万元。由于外销收入
在未来一定阶段仍将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出口退税率下调,则公司的营业利润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贸易政策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出口地区或国家对绿色照明产品并没有设置特别的贸易障碍。公司已取得主要出口地区或国家的大多数行业认证,且客户分布于全球各地,公司出口业务未来不排除可能会面临某些进口国或地区政策调整的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对该国或地区的销售,甚至暂时性的退出该市场,从而给公司盈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1
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gdian Group Tospo Lighting Co., Ltd.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倪强
成立日期:1996年 12月 30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3年 6月 26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邮政编码:322118
联系电话:(0579)86563876
传真号码:(0579)86563787
互联网地址:http://www.tospolighting.com.cn
电子信箱:stock@tospolighting.com.c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镇流器,节能灯及照明电器制造,销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 2013 年 1 月 27 日经得邦有限股东会同意,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78,590,220.50 元为基准,按 1:0.35895 的折股比例折合
股份而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
2013年 6月 26日,发行人取得了浙江省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78304200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2
(二)发起人
发行人系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原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为新设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包括 2家公司法人、2位自然人和 1家合伙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发起人持股数量和比例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横店控股(公司法人) 6,400 64
2 横店进出口(公司法人) 2,500 25
3 金华德明(合伙企业) 831 8.31
4 倪强(自然人) 134.50 1.345
5 廖剑波(自然人) 134.50 1.345
合计 10,000 100
(三)在设立发行人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
要业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发起人为横店控股、横店进出口和金华德明。
在公司改制设立前,横店控股主要通过其下属子公司从事电子电气、医药化学、影视娱乐和其他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业务。横店控股目前拥有的主要下属子公司情况请参见本章之“七、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基本情况”之“(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横店进出口的主营业务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横店进出口除自营服装、磁性材料等进出口业务外,其主要对外投资为对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普洛药业、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权投资。2012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得邦进出口成立后,全部承接了横店进出口从事的公司照明产品出口业务。
金华德明除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外,并未从事其他业务,也未进行其他投资。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3
根据 2013 年 1 月 25日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 410010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2年 12月 31日,得邦有限经审计的资产为 843,322,912.63元,
负债为 564,732,692.13元。发行人是由得邦有限整体变更而设立的,承继了得邦
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及相关业务,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绿色照明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
要业务
发行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横店控股、横店进出口及金华德明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六)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
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发行人由得邦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整体变更前后公司的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具体业务流程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业务和技术”相关内容。
(七)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
演变情况
本公司成立以来,除股权关系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其他的关联交易,也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是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完全继承了得邦有限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人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专利、商标等资产的权属证书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不存在法律瑕疵。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变化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系由得邦有限整体变更而设立的,公司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4
(一)发行人前身得邦有限的历史沿革
1、横店集团得邦电子有限公司的成立
公司的前身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于 1996年 12月 30日由横店得邦及横店集团得邦商事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设立时公司名称为横店集团得邦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万元,其中:横店得邦出资 350万元,占 70%股权,横店集团得邦商事有限公司出资 150万元,占 30%股权。1996年 12月 26日金华婺州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成立时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1。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横店得邦用以出资的作价 300 万元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编号:
035302#、035304#、035305#)登记在横店控股名下,尽管横店得邦虽为上述用以出资的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但该房屋出资时未经评估,且用以出资后一直未变更登记到本公司名下。截止 1997年 12月 20日,该房屋亦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未曾使用。
由于得邦有限设立初期的流动资金有限,早期的运营支出费用由股东横店得邦代为支付,其中,运营支出主要系横店得邦代得邦有限支付的厂房改造预付款、设备预付款、原材料等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资金。截至 1997年 12月 20日,横店得邦已经代公司支付资金合计 959.67 万元,公司在其他应付款—横店得邦明细
账中统计反映。
1997年 12月 20日,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横店得邦实物资产-房屋出资变更为以其拥有的对公司债权转出资;1997 年 12 月 20 日,横店得邦董事会也决议通过实物资产-房屋出资变更为以债权转出资;1997年 12月 20日,公司与横店得邦签署关于债务转出资的协议,约定将横店得邦原实物资产-房屋出资变更为以对公司债权 300万转作出资。
根据当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司设立登记规定,金华婺州会计师事务所只对横店集团得邦电子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在《资金信用(验资)证明》发表了确认性意见。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横店得邦 350 70
2 横店集团得邦商事有限公司 150 30
合计 500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5
得邦有限在 1996年 12月设立时,已按照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履行了章程制订、名称预核准、资金审验等程序,并完成了工商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得邦有限设立后,横店得邦未能办理用以出资作价 300万元的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199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横店得邦签署关于债务转出资的协议,约定将横店得邦原实物资产-房屋出资变更为以对公司债权 300万转作出资。
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会和横店得邦董事会表决通过,且双方办理了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转移手续,形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一部分。
就上述出资情形,立信所出具了《设立时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表及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 410401号),确认如下:
(1)已核对设立时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表中的收款记录与实收资本及相关财
务明细账记录。实收情况表中的收款记录与实收资本及相关财务明细账记录一致。
(2)已核对设立时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表中横店得邦与横店集团得邦商事有
限公司的现金出资的收款记录与相关财务记账凭证及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检查记账日期、凭证摘要、收款日期、付款人名称、付款人账号、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和收款金额。实收情况表中横店得邦与横店集团得邦商事有限公司的现金出资的收款记录与相关财务记账凭证及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检查记账日期、凭证摘要、收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和收款金额一致。由于为现金出资付款人账号、收款人账号无反映。
(3)已核对设立时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表中横店得邦的实物资产-房屋出资及
之后退回实物资产-房屋出资变更为债权转出资记录与相关财务记账凭证及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包括资产交接清单、横店得邦与得邦照明关于债务转出资的协议),检查记账日期、凭证摘要和记账金额。实收情况表中横店得邦的实物资产-房屋出资及之后退回实物资产-房屋出资变更为债权转出资记录与相关财务记账凭证及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包括资产交接清单、横店得邦与得邦照明关于债务转出资的协议),记账日期、凭证摘要和记账金额一致。
(4)已获取得邦有限股东会决议及横店得邦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变更出资
已获得得邦有限股东会决议及横店得邦董事会决议通过。
(5)已核对截至 1997年 12月 20止公司其他应付款—横店得邦明细账与相
关财务记账凭证,检查记账日期、凭证摘要和收款金额。截至 1997 年 12 月 20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6
止公司其他应付款—横店得邦集明细账与相关财务记账凭证,记账日期、凭证摘要和收款金额一致。
发行人设立时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4年 10月 25 日出具了《证明》,认为:得邦照明有限自设立之日至其变更为股份公司之日止,为在该局登记注册企业,在该局管辖期间,注册资本均实缴到位,历次股权变更均在该局合法登记,未受过该局行政处罚。
综上,虽然横店得邦上述出资行为存在一定瑕疵,但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不构成对公司本次首发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公司第一次股权变动
1997年 8月 25日,横店集团得邦商事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东阳市永安化工总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得邦有限 30%的股权作价 150万元转让给浙江省东阳市永安化工总厂(折合每份出资额转让价格为 1元/份)。
此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3、公司第二次股权变动
1998年,浙江省东阳市永安化工总厂将其所持有的得邦有限 26%、4%的股权作价 130万元、20万元分别转让给横店得邦、浙江横店建筑装璜工程公司(折合每份出资额转让价格为 1元/份)。
此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4、第三次股权变动及第一次增资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横店得邦 350 70
2 浙江省东阳市永安化工总厂 150 30
合计 500 100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横店得邦 480 96
2 浙江横店建筑装璜工程公司 20 4
合计 500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7
2002 年 9 月 2 日,横店得邦分别与横店集团有限公司、横店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得邦有限 60%、36%的股权分别作价 300万元、180万元转让给横店集团有限公司、横店控股(折合每份出资额转让价格为 1元/股)。
2002 年 9 月 2 日,浙江横店集团建筑装璜工程公司(浙江横店建筑装璜工程公司更名为浙江横店集团建筑装璜工程公司)与横店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其所持的得邦有限 4%的股权作价 20万元转让给横店控股(折合每份出资额转让价格为 1元/股)。
2002 年 9 月 3 日,经得邦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横店控股以货币资金增资 2,5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3,000万元,其中横店控股出资 2,700万元,占 90%股权,横店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00万元,占 10%股权。2002年 9 月 10 日,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东明会验字(2002)156 号
验资报告对此次增资进行验证。
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横店控股 2,700 90
2 横店集团有限公司 300 10
合计 3,000 100
5、第四次股权变动
2006 年 11 月 20 日,南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南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横店置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的得邦有限10%的股权作价 300万元转让给横店置业(折合每份出资额转让价格为 1元/份)。
此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6、公司第五次股权变动及第二次增资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横店控股 2,700 90
2 横店置业 300 10
合计 3,000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8
2009 年 10 月 22 日,经得邦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横店控股、横店置业以货币资金对得邦有限增资 7,000万元,其中横店控股以现金增资 6,300万元,横店置业以现金增资 700 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10,000 万元,其中横店控股出资 9,000 万元,占 90%股权,横店置业有限公司出资 1,000万元,占 10%股权。2009年 11月 12日,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东明会验字[2009]130号验资报告对此次增资进行了验证。
此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7、公司第六次股权变动
2012 年 12 月 29 日,横店控股、横店置业分别与横店进出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得邦有限 15%、10%的股权作价 4,800万元、3,200万元转让给横店进出口(折合每份出资额转让价格为 3.2元/份)。横店控股与金
华德明、倪强、廖剑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得邦有限 8.31%、
1.345%、1.345%股权转让给金华德明、倪强、廖剑波,分别作价 2,659.2 万元、
430.4万元、430.4万元(折合每份出资额转让价格为 3.2元/份)。
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8、发行人前身得邦有限的历史沿革设立及后续股权变动情况说明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横店控股 9,000 90
2 横店置业 1,000 10
合计 10,000 1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横店控股 6,400 64
2 横店进出口 2,500 25
3 金华德明 831 8.31
4 倪强 134.50 1.345
5 廖剑波 134.50 1.345
合计 10,000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9
时间转让方受让方增资方原因
定价
依据
转让或增资价格
1997年8月
横店集团得邦商事有限公司
浙江省东阳市永安化工总厂
-
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转让
以注册资本为定价依据
1元/份
1998年1月
浙江省东阳市永安化工总厂
横店得邦
-
浙江省东阳市永安化工总厂
浙江横店建筑装璜工程公司
-
2002年
9月
横店得邦
横店集团有限公司
-
横店得邦横店控股-
浙江横店集团建筑装璜工程公司(浙江横店建筑装璜工程公司更名)
横店控股-
横店
控股
股东增加投入
2006年
11月
南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有限公司更名)
横店置业-
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转让
2009年
10月
--
横店
控股/
横店
置业
股东增加投入
2012年
12月
横店置业横店进出口-
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转让
以 2012年末得邦有限账面净资产为定价依据
3.2元/份横店控股横店进出口-
横店控股金华德明-
管理层持股
横店控股倪强-
横店控股廖剑波-
公司股东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价款均已支付完毕。
公司及其前身的历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均履行了内部审议及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程序,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合法有效。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均不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资产评估要求或其他审批要求,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50
(二)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3年1月27日,得邦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41001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的原账面净资产值278,590,220.50元中的10,000万元折股10,0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178,590,220.50元计入资本公积。2013年1月28日,
得邦有限5位股东签订了《关于变更设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410012号《验资报告》,验证股东出资真实,足额到位,公司已按规定折股。
2013年 1月 28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并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
2013年 6月 26日,发行人领取了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30783042005,公司名称由“横店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变更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2013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决定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8股,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000万股。2013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 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横店控股 6,400 64
2 横店进出口 2,500 25
3 金华德明 831 8.31
4 倪强 134.50 1.345
5 廖剑波 134.50 1.345
合计 10,000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51
2013年 9月 30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 41033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金 8,000 万元转增股本。2013年 11月 7日,发行人领取了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更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招股书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2016年 2月 25日,发行人领取了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1475835380)。
发行人与其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委托或信托持股等影响公司股权稳定的情形。
(四)历次股权变动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
的影响
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没有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同时公司管理团队保持稳定,且经营情况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故发行人及其前身得邦有限历次股权变动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及经营业绩均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
(五)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资产重组行为
公司设立以来,因业务整合、增强独立性、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并减少关联交易的需要,公司进行了以下重要的资产重组事项:
(1)2012年 9月,公司设立得邦进出口承接横店进出口的全部照明业务;
(2)2012年 11月,公司收购横店控股所持有的瑞金得邦 10%的股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横店控股 11,520 64
2 横店进出口 4,500 25
3 金华德明 1,495.80 8.31
4 倪强 242.10 1.345
5 廖剑波 242.10 1.345
合计 18,000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52
(3)2012年 11月,公司收购横店控股所持有的公共照明 10%的股权;
(4)2012年 11月,公司收购横店进出口所持有的 ET公司 100%的股权;
(5)2012年 12月,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嘉明光源 90%的股权;
(6)2013年 7月,公司分别收购横店得邦、横店控股所持有得邦塑料 90%、
10%的股权。
(7)2016年 1月,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安庆得邦 100%的股权。
详细内容如下:
1、设立得邦进出口,承接横店进出口全部照明业务
(1)横店进出口照明业务的简要概述
得邦照明成立之时起因业务需要必须开展进出口业务,但当时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难度较大,且公司股东基于统一管理、成本控制、专业化作业等多种因素考虑,将横店控股下属的众多子公司的进出口经营业务统一由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横店进出口进行经营管理,其中也包括了公司照明业务的进出口经营业务。
2008 年公司与飞利浦组建东阳得邦以前,公司与横店进出口之间的照明业务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操作。第一种,横店进出口开发的海外销售业务。这种业务主要采用先销售给横店进出口、再由横店进出口出口的模式;第二种,横店进出口开发的国内销售业务。由于该种业务模式可以由公司直接发货给国内的客户,而无需横店进出口参与实际的交易活动,故公司对横店进出口开发的内销客户按其销售额支付给横店进出口一定销售费用,用于其为公司开发并维护客户。
2008 年东阳得邦成立后,东阳得邦对飞利浦的海外销售业务不再通过横店进出口,即不再采取上述的海外销售模式进行操作,而由东阳得邦直接销售给飞利浦的海外客户,故东阳得邦的海外销售模式为公司按其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横店进出口销售费用以用于其开发并维护客户的费用,公司与横店进出口的其他合作模式未发生变化。
(2)得邦进出口的设立
2012年 9月 3日,得邦进出口设立,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发行人的前身得邦有限出资 5,000 万元,占全部出资的 100%,主要经营绿色照明类产品进出口业务。
(3)得邦进出口承接横店进出口照明业务的过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53
得邦进出口成立后,原横店进出口负责照明业务的员工全部转移至得邦进出口,并且以后公司的照明产品进出口业务基本均通过得邦进出口进行操作。得邦进出口成立时,横店进出口正在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仍由横店进出口履行,该部分合同履行完成后,横店进出口不再从事任何照明业务。
原横店进出口照明业务相关人员于 2012年 9月全部加入得邦进出口,并与得邦进出口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得邦进出口通过邮件等方式通知客户,2012年 11月 1日起原横店进出口的照明业务由得邦进出口承接。
由于销售信用期的缘故,横店进出口与公司于 2013 年度结清了照明业务所产生的款项往来。至此,公司与横店进出口不再发生照明产品销售的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
(4)得邦进出口承接横店进出口照明业务的原因
此次承接完善了公司的销售环节,避免了潜在的同业竞争,减少了与横店进出口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增加了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同时该项整合会增加公司的销售收入,增厚公司的利润。
(5)得邦进出口与横店进出口不存在共用人员的情形
2012年 9月,原横店进出口照明业务人员共计 64人全部加入至得邦进出口,与得邦进出口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相继完成了上述员工的五险一金及档案的转移工作。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得邦进出口员工人数为 137人,所有员工专职于得邦进出口,并由得邦进出口向员工发放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
综上,得邦进出口与横店进出口不存在共用人员的情形。
(6)得邦进出口与横店进出口不存在共用办公场地的情形
得邦进出口的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得邦进出口向横店进出口租赁了位于杭州市曙光路 122号世贸大厦 A座四楼用作办公。
横店进出口的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办公区域位于杭州市曙光路 122号世贸大厦 A座三楼。
综上,得邦进出口与横店进出口不存在共用办公场地的情形。
(7)得邦进出口与横店进出口不存在共用水电煤等基础设施的情况。
得邦进出口主要经营绿色照明类产品进出口业务,由于人员日常办公在写字楼中进行,不涉及产品的生产、加工业务,无需煤气消耗。得邦进出口办公所在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54
的写字楼的水电基础设施由写字楼物业管理,办公所需的水电均系向国家电网及自来水公司购买,与横店进出口不存在共用水电基础设施的情况。
综上,得邦进出口与横店进出口不存在共用水电煤等基础设施的情况。
2、收购横店控股持有的瑞金得邦 10%的股权
(1)收购前瑞金得邦的历史沿革及收购前的股权结构
2011年 12月,瑞金得邦由公司得邦有限与横店控股共同设立,住所位于江西省瑞金市台商创业园,注册资金 300万元,其中由公司现金出资 2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由横店控股现金出资 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江西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出具赣联会师验字[2011]第 121451号《验资报告》对设立出资进行了验证。
瑞金得邦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得邦有限 270 90
2 横店控股 30 10
合计 300 100
公司与横店控股出资设立瑞金得邦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至此,瑞金得邦收购前股权结构未发生其他变动。
(2)瑞金得邦被收购前的经营情况
瑞金得邦主要从事节能灯及照明电器、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瑞金得邦成立至今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瑞金得邦总资产 69,744,174.28 元,净资产
2,617,921.13 元,201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4,313,554.09 元,净利润-382,078.87
元。上述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3)收购程序
①2012年 11月 7日,得邦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收购横店控股持有的瑞金得邦的 10%的股权;
②2012年 11月 7日,得邦有限与横店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得邦有限以 30 万元受让横店控股所持有的瑞金得邦 10%的股权。2012 年 12月 25 日,得邦有限与横店控股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以瑞金得邦截至 2012 年 12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5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最终每股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与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相等,即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瑞金得邦截至 201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乘以 10%;
③截至 2013年 7月 1日,发行人向横店控股支付了全部股权受让款;
④2012 年 12 月 30 日,瑞金得邦办理完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⑤此次股权转让后,瑞金得邦股权结构如下:
(4)收购定价
2012年 12月 31日,瑞金得邦的净资产为 261.79万元,得邦有限收购其 10%
股权,对应净资产为 26.18万元,公司实际支付对价 26.18万元。
得邦有限本次收购横店控股所持有的瑞金得邦 10%的股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作价公允。
(5)发行人收购上述主体股权的必要性,收购后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
用。
公司收购横店控股持有瑞金得邦 10%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理顺对外投资关系,避免横店控股直接持股发行人的子公司,实现对瑞金得邦的全资控股。
3、收购横店控股持有的公共照明 10%的股权
(1)收购前公共照明的历史沿革及收购前的股权结构
①2006年 4月公共照明成立
公共照明原名为浙江得邦灯饰有限公司,系由公司得邦有限与横店控股共同设立,住所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注册资金 1,500万元,其中由得邦有限现金出资 1,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由横店控股现金出资 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
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4 月 26 日出具东明会验字[2006]34号《验资报告》对设立出资进行了验证。
公共照明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得邦有限 300 100
合计 300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56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得邦有限 1,350 90
2 横店控股 150 10
合计 1,500 100
得邦有限与横店控股出资设立公共照明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②2007年 1月第一次增资
2007年 1月 10日,经公共照明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共照明增资至 2,600万元,其中由得邦有限现金出资 2,340万元,占注册资本 90%,由横店控股现金出资 260万元,占注册资本 10%。
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7年 1月 18日出具东明会验[2007]09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
此次增资后,公共照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得邦有限 2,340 90
2 横店控股 260 10
合计 2,600 100
公司与横店控股用于增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③2009年 5月第二次增资
2009年 5月 19日,经公共照明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共照明增资至 5,200万元,其中由得邦有限现金出资 4,680万元,占注册资本 90%,由横店控股现金出资 520万元,占注册资本 10%。
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年 5月 26日出具东明会验[2009]05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
此次增资后,公共照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得邦有限 4,680 90
2 横店控股 520 10
合计 5,200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57
公司与横店控股用于增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④2012年 5月第三次增资
2012年 5月 5日,经公共照明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共照明增资至 7,200万元,其中由得邦有限现金出资 6,480万元,占注册资本 90%,由横店控股现金出资 720万元,占注册资本 10%。
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年 5月 24日出具东明会验[2012]097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
此次增资后,公共照明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得邦有限 6,480 90
2 横店控股 720 10
合计 7,200 100
公司与横店控股用于增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至此,公共照明收购前股权结构未发生其他变动。
(2)公共照明被收购前的经营情况
公共照明主要经营户外照明产品,公共照明成立至今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共照明总资产 85,095,840.82 元,净资产
56,165,917.94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9,302,761.15元,净利润-7,658,238.05
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3)收购程序
①2012 年 11 月 25 日,得邦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收购横店控股持有的公共照明的 10%的股权;
②2012 年 11 月 26 日,得邦有限与横店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得邦有限以人民币 720 万元受让横店控股持有公共照明 10%的股权。2012年 12 月 25 日,得邦有限与横店控股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以公共照明截至 201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最终每股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与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相等,即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公共照明截至 2012 年 12 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乘以 1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58
③截至 2013年 7月 1日,发行人向横店控股支付了全部股权受让款;
④2013年 2月 15日,公共照明办理完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⑤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共照明股权结构如下:
(4)收购定价
2012年 12月 31 日,公共照明的净资产为 5,616.59万元,得邦有限收购其
10%股权,对应净资产为 561.66万元,公司实际支付对价 561.66万元。
得邦有限本次收购横店控股所持有的公共照明 10%的股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作价公允。
(5)发行人收购上述主体股权的必要性,收购后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
用。
公司收购横店控股持有公共照明 10%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理顺对外投资关系,避免横店控股直接持股发行人的子公司,实现对公共照明的全资控股。
4、得邦进出口收购 ET公司全部股权
(1)收购前 ET公司的历史沿革及收购前的股权结构
①2007年 9月,ET公司设立
ET公司设立于 2007年 9月,由横店进出口、Ameriform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Ameriform”)为出资人;2007年 10月 1日,横店进出口、Ameriform分别签订了《STOCK SUBSCRIPTION AGREEMENT》(译为“股权认购协议”),横店进出口、Ameriform同意《股权认购协议》约定及收到股权证书时以现金或等值物品出资; 2007 年 10 月 8 日,横店进出口、Ameriform 签订了《SHAREHOLDERS AGREEMENT》(译为“股东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ET公司设立时,其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美元)持股比例(%)
1 横店进出口 510,000 51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得邦有限 7,200 100
合计 7,200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59
2 Ameriform 490,000 49
合计 1,000,000 100
横店进出口用于出资设立 ET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②2011年 10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年 10月,横店进出口与 E.T.holdings(Ameriform后更名为 E.T.holdings)签订《ASSIGNMENT OF STOCK》(译为“股权分配书”),E.T.holdings将其持有的 ET公司 49%的股权以 1美元的价格转让给横店进出口。
2012年 5月 14日,横店进出口收到四号《CERTIFICATE OF NUMBER》(译为“股权书”),根据该证书,横店进出口持有 ET 公司 100%的股权,且所有出资已缴足。该股权书效力经 VARNUM ATTORNEYS AT LAW(译为“VARNUM律师事务所”)确认。
此次股权转让后,横店进出口持有 ET公司 100%股权。
横店进出口向 E.T.holdings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公司自有资金。
至此,ET公司收购前股权结构未发生其他变动。
(2)ET被收购前的经营情况。
ET公司主要经营北美地区的绿色照明产品的销售,ET公司成立至今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ET 公司总资产 4,025,659.00 美元,净资产
-3,033,984.00美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921,228.00美元,净利润 173,684.00
美元。
(3)收购程序
①2012 年 11 月 30 日,得邦进出口与横店进出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得邦进出口以 1美元受让横店进出口持有 ET公司的 100%的股权;
②2013年 7月 31日,得邦进出口向横店进出口支付了全部股权受让款;
③此次股权转让后,ET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美元)持股比例(%)
1 得邦进出口 1,00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
(4)收购定价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60
本次收购前,ET公司 2012年 12月 31日的净资产为-3,033,984.00美元,但
公司考虑到 ET公司在北美地区的销售渠道及资源,有助于公司以后进一步开拓北美市场,且 2012 年度 ET 公司扭亏为盈,实现盈利 173,684.00 美元,故公司
以 1美元的价格收购了 ET公司,承担了其全部资产与负债。
得邦有限本次收购并全资拥有 ET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5)发行人收购上述主体股权的必要性,收购后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
用。
ET 公司原为横店进出口设立在美国的照明产品销售公司,通过近几年的发展,ET 公司已初具规模,开发了超市、分销商等众多客户,并在美国拥有其零售品牌。同时 ET公司还承担了收集北美地区照明的市场需求信息的职能,能够及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公司研发部门,有助于公司及时开发新产品及引导产品研发的方向等。
此次收购完成后,ET公司作为发行人重要的海外销售平台,ET公司所拥有的品牌及销售渠道资源将一并加入公司,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北美市场。同时,此次收购有助于实现公司照明业务的整体上市,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6)收购完成后 ET公司的经营情况
公司收购完成后实现对 ET公司的资产、人员以及业务的整合, 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度,ET公司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1,448.98万美元、1,932.83万
美元及 1,612.04万美元,净利润-4.52万美元、109.22万美元及 6.46万美元。
5、转让嘉明光源
(1)转让前嘉明光源的股权结构
转让前嘉明光源的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其中得邦有限出资 450万元,占全部出资 90%,横店控股出资 50万元,占全部出资 10%,主要经营电子镇流器、节能灯及照明电器、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灯具装配、销售。
(2)转让程序
①2012 年 12 月 17 日,嘉明光源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得邦有限所持有的嘉明光源的 9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宜兴市星海电光源有限公司;横店控股将所持有的嘉明光源 1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宜兴市星海电光源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61
②2012 年 12 月 25 日,得邦有限、横店控股与宜兴市星海电光源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宜兴市星海光源有限公司以 387.94 万元受让
得邦有限持有的嘉明光源 90%的股权和横店控股持有嘉明光源 10%的股权;
③2012 年 12 月 31 日,嘉明光源办理完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2013 年 1 月 4 日,宜兴市星海电光源有限公司向得邦有限支付了全部股权受让款。
(3)转让原因
①盈利能力较弱
嘉明光源主要从事节能灯灯管生产销售,由于设备老化等原因,嘉明光源盈利能力较弱。
②发行人已参股其他公司,灯管供应得到保证
公司参股的九江世明主要从事节能灯灯管的生产制造,其生产工艺成熟,产能能够满足公司的生产需要,且公司所持的股权能对其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保证公司的灯管供应。
综上,公司于 2012年将嘉明光源的股权予以转让。
(4)转让定价
2012年 12月 31日,嘉明光源的净资产为 427.06万元,得邦有限转让其 90%
股权,对应净资产为 384.35 万元,但考虑到嘉明光源的员工安置等各种因素,
公司将转让价格确定为 349.15万元。
本次转让前,嘉明光源每元注册资本的净资产与每股净资产大致相当。得邦有限本次转让嘉明光源 90%的股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作价公允。
6、收购得邦塑料全部股权
(1)收购前得邦塑料的历史沿革及收购前的股权结构
①1996年 6月得邦塑料设立
得邦塑料前身系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厂,由横店得邦于 1996 年 6 月 20日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
1996年 6月 20日,金华婺州会计师事务所对得邦塑料成立时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62
得邦塑料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横店得邦 500 100
合计 500 100
横店得邦设立得邦塑料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②1998年 1月第一次增资
1997 年 12 月 30 日得邦塑料通过董事会决议,决定以横店得邦和浙江横店建筑装璜工程公司为股东,成立股东会,创立横店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30万元,其中由横店得邦现金出资 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4.3%,由
浙江横店建筑装璜工程公司现金出资 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7%。
此次增资后,得邦塑料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横店得邦 500 94.34
2 浙江横店建筑装璜工程公司 30 5.66
合计 530 100
浙江横店建筑装璜工程公司用于增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③2001年 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1年 5月 18日,横店得邦、浙江横店建筑装璜工程公司和横店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横店得邦将持有得邦塑料的 23 万元股权转让给横店控股;浙江横店建筑装璜工程公司将持有的得邦塑料 30 万元股权转让给横店控股。
此次股权转让后,得邦塑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横店控股向横店得邦、浙江横店建筑装璜工程公司支付用于收购得邦塑料上述股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横店得邦 477 90
2 横店控股 53 10
合计 530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63
④2006年 11月第二次增资
2006年 11月 20日,得邦塑料通过股东会决议,原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资,其中由横店控股现金出资 100万元,占注册资本 10%;由横店得邦现金出资 900万元,占注册资本 90%。
东阳市众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6年 12月 5日出具东众会验字(2006)
第 19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此次增资后,得邦塑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横店控股和横店得邦用于增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至此,得邦塑料收购前股权结构未发生其他变动。
(2)得邦塑料被收购前的经营情况。
得邦塑料主要经营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得邦塑料成立至今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 2013 年 4 月 30 日,得邦塑料总资产 243,246,685.96 元,净资产
12,476,838.22 元,2013 年 1-4 月实现营业收入 66,628,549.55 元,净利润
1,690,740.74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3)收购程序
①201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收购得邦塑料 100%的股权,2013年 7月 20日,公司召开 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收购得邦塑料 100%的股权;
②2013年 7月 21日,公司与横店得邦、横店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公司以 12,031,611.66 元受让横店得邦持有的得邦塑料 90%的股权,以
1,336,845.74元受让横店控股持有的得邦塑料 10%的股权;
③2013年 8月 28日,得邦塑料办理完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2013年 9月 4日,公司向横店得邦、横店控股支付了全部股权受让款。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横店得邦 900 90
2 横店控股 100 10
合计 1,000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64
⑤此次股权转让后,得邦塑料股权结构如下:
(4)收购定价
2013年 6月 20日,银信评估出具银信资评报字(2013)沪第 282号《横店
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全部权益价格评估报告》,截至 2013年 4月 30日,得邦塑料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13,368,457.40元。公司以 13,368,457.40
元收购得邦塑料的全部股权,是以该评估价为基准进行定价,作价公允。
(5)发行人收购上述主体股权的必要性,收购后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
用。
①迎合 LED转型,布局未来产品供应链
报告期内公司 LED 类产品产销两旺,其销售收入呈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故公司对 LED 光扩散塑料、导热塑料等塑料件零部件材料需求也不断增长。收购得邦塑料,能进一步稳定 LED类产品原材料的供应链,有助于公司实现向 LED照明产品的成功转型。同时,公司扩展工程塑料业务,优化产业布局,增加未来的盈利点。
②向上扩展节能灯的产业链,减少关联交易
收购得邦塑料前,公司于 2011年、2012年、2013年 1-8月分别向得邦塑料采购改性塑料 1,300.81万元、1,000.06万元、906.39万元。收购得邦塑料将有助
于构建更为完整的照明业务产业链,减少经常性关联交易。
③稳定节能灯塑料件的采购
收购得邦塑料前,公司所采购的节能灯塑料件原材料 80%由得邦塑料以外的供应商提供。各供应商由于所采购的原料、加工工艺及距离远近等各种因素,致使公司所采购塑料件质量、交货期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公司收购得邦塑料将有助于公司对原材料节能灯塑料件的供应管理,可以进一步稳定原材料的供应的质量及供货时间。
(6)收购完成后得邦塑料的经营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得邦照明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65
公司收购完成后实现对得邦塑料资产、人员以及业务的整合,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得邦塑料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26,046.64 万元、25,212.47
万元及 26,319.83万元,净利润 859.44万元、1,402.59万元及 750.98万元,上述
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7、转让安庆得邦
(1)转让前安庆得邦的股权结构
转让前安庆得邦的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公司原持有其 100%股权,安庆得邦主营业务为从事节能灯驱动器的生产与销售。
(2)转让程序
①201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出售安庆得邦 100%股权的议案。
②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安徽明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庆得邦照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同意按照以 201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安庆得邦账面净资产为转让价格(双方预估上述价格为 1,518,262.24元)转让安
庆得邦 100%的股权;同时,双方约定安徽明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估值 50%股权转让款共计 759,131.12元,2017年 1月 30
日前支付剩余 50%股权转让款。安庆得邦 201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50.32万元,故安庆得邦最终的交易价格确认为 150.32万元。
③2016 年 1 月 5 日,安徽明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了首笔股权转让款,共计 759,131.12元。
④2016年 1月 27日,转让后的安庆得邦名称变更为安庆正邦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并办理完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事项,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8005957358812号《营业执照》。
(3)转让前安庆得邦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安庆得邦主要从事节能灯驱动器的生产销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安庆得邦的总资产214.17万元,净资产150.32万元,2015年度,安庆得邦实现营业收入
1,092.62万元,净利润-7.08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2012年4月,公司设立安庆得邦是充分利用当地的地理位置和人力资源优势,并解决PCBA供应链的安全问题。但由于近两年来公司节能灯业务趋于饱和且市场呈现下滑态势,而且随着PCBA供应链的市场化,PCBA供应链已非常安全;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66
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LED照明产品发展迅速,公司的发展重心也转向LED照明类产品。考虑到安庆得邦近两年生产经营盈利情况不佳,且其资产规模及收入贡献对公司影响非常小,因此公司于2015年末处置了安庆得邦,处置安庆得邦将有利于公司收缩节能灯产能,以便将更多的人力、财力投入至LED照明类产品的发展上来。
(4)转让定价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安庆得邦净资产为 150.32万元,本次转
让安庆得邦 100%股权对应价款为 150.32万元,两者一致。本次公司转让安庆得
邦股权已履行了必要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作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与安徽明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安徽明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年 3月 22日,注册资本 1,018万元,住所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莲云乡平岗村(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汪久政,经营范围为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倍的 380V及以下的城市广场、道路、公路、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绿地等照明工程;节能灯、照明器材、消防应急灯、汽车零配件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安徽明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1 汪久政 814.4 80
2 程春蕾 203.6 20
合计 1,018 100
公司与安徽明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8、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资产重组完成后,横店控股拥有的与照明产品相关的全部生产、研发及销售业务及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人员全部进入了公司,公司拥有完整的照明产品经营性资产及业务,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同时公司也剥离了盈利能力较差的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67
产。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务及管理层未因资产重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因资产重组而发生变化。
四、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自发行人成立以来,共进行了 5次验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验资时间验资事项验资机构验资文号备注 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设立
金华婺州会计师事务所

设立时注册资本 500万元 得邦有限增加注册资本
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东明会验字[2002]156号
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0万元 得邦有限增加注册资本
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东明会验字[2009]130号
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万元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所
信会师报字[2013]第 410012号 得邦照明增加注册资本
立信所
信会师报字[2013]第 410330号
注册资本增加至 18,000万元
(一)1996年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设立时的验资
1996 年 12 月 24 日,金华婺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对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其审验,截至1996 年 12 月 24 日止,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 500万元,其中横店得邦以房屋折价投资 300万元、货币出资 50万元;横店集团得邦商事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50万元。
(二)2002年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0万元的验资
2002 年 9 月 10 日,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明会验字[2002]15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2年 9月 10日,得邦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 3,000万元。其中横店控股以货币资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500万元。经增资后得邦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3,000万元。
(三)2009年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万元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68
2009 年 11 月 12 日,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东明会验字[2009]13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9年 11月 12日,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 7,000 万元。其中横店控股以货币资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6,300万元、横店置业以货币资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700万元。经增资后得邦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万元。
(四)2013 年得邦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验资
2013年 1月 28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 410012号《验资报告》,对得邦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情况进行验证,确认截至 2013 年1 月 28 日,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得邦有限截至 2012年 12月 31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278,590,220.50元,按 1:0.35895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100,000,000股,每
股 1元,共计 100,000,000.00元,大于股本部分 178,590,220.50元计入资本公积。
(五)2013年注册资本增加至 18,000万元
2013年 9月 30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 410330号《验资报告书》,经审验,截至 2013年 9月 30日,得邦照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8,000万元。
经增资后得邦照明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8,000万元。
(六)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各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为得邦有限经审计的截至 2012年 12月 31日的净资产 278,590,220.50元。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图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69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70
总经理战略规划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开发部工业化部品保部测试中心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党群工办公室财务部采购部运营管理部项目部得邦学院瑞金光源事业部横店光源事业部室内灯具事业部照明控制事业部专业灯具事业部工程塑料事业部国际销售部国内B2B销售部国内B2C销售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内审部结构部件事业部
(三)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四个专业委员会。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能是:
部门主要职能
开发部
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制度的制订,检查、监督、指导、考核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产品设计、新产品的试制、标准化技术规程、技术情报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设备、质量、能源等管理标准及制度。
工业化部
负责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实物和状态管理;测试系统、设备的开发、整合;负责工厂的布局规划;负责工厂水电气设施的能耗管理。
品保部
负责建立、完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负责公司设备、质量管理系统计划编制;完善、落实设备、环保、生产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具体实施。
测试中心对公司产品进行可靠性、光学参数、危害物质等各类性能的测试。
人力资源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全面统筹规划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并依据此战略组织制定及监督实施公司人力资源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计划、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以健全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办公室
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作业标准的规划;公司品牌的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公司法务事项的管理;公司的行政后勤管理等。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71
党群工办公室负责公司党、团、工会、妇联等相关事务、员工活动组织与开展。
财务部
协助财务总监组织制定企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考核办法,并负责监督相关制度有效地运作;负责进行科学的、合理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根据企业有关制度,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财务预算并汇总,上报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并监督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采购部
编制公司采购、供应中长期计划;制订、落实采购、供应、物资管理制度、措施;建立从原、辅材料进厂到产品出货一整套物、料采供的控制程序;审核、审批物料请购,及时供货,做好产供沟通协调工作。
运营管理部
拟订、下达运营计划;供应商体系的建立、维护,供应链安全保证;公司生产产能平衡及订单分配调整;公司重大专项的管理等。
项目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申报、知识产权体系维护等相关事务。
得邦学院负责公司员工的培训工作。
瑞金光源事业部负责节能灯、LED灯泡及全品项的插件生产。
横店光源事业部负责 LED光源类产品、重点客户光源类(含节能灯及 LED光源)的生产。
室内灯具事业部负责 LED室内灯具类产品的生产。
照明控制事业部负责照明控制产品的生产。
专业灯具事业部负责户外灯具及特殊室内灯具的生产。
工程塑料事业部负责工程塑料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国际销售部负责国际市场业务的发展及实施。
国内 B2B销售部负责中国 B2B业务的发展及实施。
国内 B2C销售部负责中国 B2C业务的发展及实施。
结构部件事业部
负责结构部件的加工、生产及成本管理;负责外协部件生产车间的监控、管理,外协部件的质量监控及成本管理;
内审部
负责制定公司审计制度及工作计划;负责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察;对公司内部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监察。
董事会秘书
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目前,公司共有 8家全资子公司(含孙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3家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东阳得邦
1、东阳得邦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8年 7月 9日
注册资金 14,320万元
法定代表人聂李迅
注册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72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发行人持股 75%,Philips Lighting Electronics Shanghai Holding
B.V持股 25%[注]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开发、生产紧凑型荧光灯及元器件。
注:2015年 12月,原东阳得邦股东 PHILIPS HENGDIAN LIGHTING(HK) HOLDING
LIMITED 已将持有的东阳得邦 25%股权转让给 PHILIPS LIGHTING ELECTRONICS
SHANGHAI HOLDING B.V。
东阳得邦是发行人与飞利浦设立的合资公司,主要从事节能灯整灯的生产和销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得邦的总资产 26,226.23 万元,净资产
18,790.08 万元,2016 年度,东阳得邦实现营业收入 26,488.50 万元,净利润
2,311.72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2、报告期内东阳得邦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东阳得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 232,116,261.45 273,422,508.23 328,582,017.47
非流动资产 30,146,054.09 34,761,052.44 37,638,906.17
资产总计 262,262,315.54 308,183,560.67 366,220,923.64
流动负债 74,361,543.31 129,999,941.87 157,987,762.53
负债合计 74,361,543.31 129,999,941.87 157,987,762.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87,900,772.23 178,183,618.80 208,233,161.11
股东权益合计 187,900,772.23 178,183,618.80 208,233,161.1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264,885,026.49 381,660,991.27 433,477,818.22
营业利润 25,526,761.02 29,465,046.87 32,760,898.73
利润总额 27,174,885.67 29,461,874.11 33,441,144.46
净利润 23,117,153.43 25,950,457.69 28,261,965.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117,153.43 25,950,457.69 28,261,965.6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73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06,584.12 30,834,969.52 -12,458,577.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734,495.65 54,910,440.85 6,643,275.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50,000.00 -56,000,000.00 -101,733.3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577,911.53 29,745,410.37 -5,917,035.45
3、报告期内,东阳得邦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1)报告期内,东阳得邦节能灯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2)报告期内,东阳得邦节能灯的实际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
4、东阳得邦业务开展模式
东阳得邦系得邦照明与飞利浦合资成立的一家有限公司,其拥有自主设计、独立知识产权和自主经营权。
一般每年东阳得邦与飞利浦签订未来一年销售计划,并确定总体性生产计划。飞利浦会于每周固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换平台向东阳得邦下达具体的订单。
东阳得邦根据委托的订单组织生产交货。东阳得邦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飞利浦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同时在满足飞利浦需求后,仍有剩余的产能,东阳得邦可以为第三方加工第三方商标的产品。
5、报告期内东阳得邦主要客户情况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产能(万支) 5,000 7,000 7,000
产量(万支) 4,146.82 5,852.21 5,424.41
产能利用率 82.94% 83.60% 77.49%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产量(万支) 4,146.82 5,852.21 5,424.41
销量(万支) 4,303.01 5,535.83 5,675.28
产销率 103.77% 94.59% 104.6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74
东阳得邦主要客户为飞利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东阳得邦向飞利浦及其关联方销售金额(不含税)分别为42,563.18万元、37,872.98万元及
25,863.80万元,占东阳得邦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8.19%、99.23%及
97.64%。
6、报告期内东阳得邦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1)2016年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的原材料
采购金额(万元)
占东阳得邦全部采购金额比例
九江世明节能灯灯管 3,290.79 19.61%
瑞金得邦电子元器件 2,386.42 14.2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灯灯管 2,224.26 13.26%
浙江江山三友电子有限公司/
江山菲普斯照明有限公司
节能灯灯管 2,002.40 11.93%
东阳市必成实业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 699.46 4.17%
合计 10,603.33 63.19%
(2)2015年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的原材料
采购金额(万元)
占东阳得邦全部采购金额比例
九江世明节能灯灯管 3,994.78 15.76%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灯灯管 2,728.10 10.76%
江山菲普斯照明有限公司/浙江江山三友电子有限公司
节能灯灯管 2,491.11 9.83%
海宁三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 1,674.35 6.61%
东阳市必成实业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 1,181.92 4.66%
合计 12,070.26 47.63%
(3)2014年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供应商名称
主要采购的原材料
采购金额(万元)
占东阳得邦全部采购金额比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灯灯管 3,034.31 11.84%
江山菲普斯照明有限公司/浙江江山三友电子有限公司
节能灯灯管 3,033.58 11.83%
九江世明节能灯灯管 2,472.78 9.65%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75
海宁三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 1,885.99 7.36%
东阳市必成实业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 1135.16 4.43%
合计 11,561.82 45.11%
7、公司能够控制和并表东阳得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东阳得邦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32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比例为 75%,飞利浦出资比例为 25%,同时根据东阳得邦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规定“投资各方在公司董事会中的代表应与各自在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一致。只要合资各方在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如本章程第十条的规定保持不变,公司的董事会应由七(7)名董事组成,其中五(5)名由得邦委派,二(2)名由飞利浦委派。
除非投资方另有书面约定,公司的董事长由得邦委派。”;第二十四条规定“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应有董事会根据投资各方的如下提名予以聘任:(a)总经理由得邦提名;(b)副总经理由飞利浦提名;??”。
综上,公司持有东阳得邦 75%的股权,且东阳得邦董事会 7名董事中 5名董事由公司委派,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均由公司委派,能主导东阳得邦的经营,故公司能够控制和并表东阳得邦。
(二)得邦进出口
成立时间 2012年 9月 14日
注册资金 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倪强
注册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园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76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得邦进出口在杭州设立有一家分公司——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2年 10月 15日
负责人倪强
营业场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 122号四层
经营范围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得邦进出口主要从事绿色照明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得邦进出口的总资产 107,274.95 万元,净资产 7,059.66 万元,2016 年度,得邦
进出口实现营业收入 256,838.68 万元,净利润 3,944.50 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
所审计。
(三)得邦塑料
成立时间 1996年 6月 20日
注册资金 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国红
注册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 100%
经营范围改性塑料粒料及制品制造;自营进出口业务
得邦塑料主要从事工程塑料的生产和销售。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得邦塑料的总资产 18,864.06万元,净资产 6,923.21万元,2016年度,得邦塑料实现
营业收入 26,319.83万元,净利润 750.98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四)瑞金得邦
成立时间 2011年 12月 21日
注册资金 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聂李迅
注册地江西省瑞金市台商创业园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西省瑞金市台商创业园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77
经营范围
节能灯及照明电器、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照明生产设备及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
瑞金得邦主要从事节能灯整灯的生产销售。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瑞金得邦的总资产 5,516.20 万元,净资产 2,071.12 万元,2016 年度,瑞金得邦实现
营业收入 27,604.66万元,净利润 2,483.12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五)公共照明
成立时间 2006年 4月 26日
注册资金 7,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国红
注册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 100%
主营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高低压电气工程设备安装、维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送变电工程、室内外照明工程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安装、施工:高低压电气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送变电工程、室内外照明工程设计;电子产品,电器,灯具照明器材,节能灯,LED光源电器,LED光源灯具,太阳能,风能照明灯具,喷泉设备,路灯杆,高杆灯,电力铁塔、通信杆、钢管设计,制造,安装,施工;高低压电气设备制造;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养护;节能技术开发及节能系统工程的诊断、运营、改造。
公共照明主要从事户外照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从事户外照明工程的施工作业。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共照明的总资产 8,801.28万元,净资产 5,243.06
万元,2016年度,公共照明实现营业收入 7,877.80万元,净利润 490.53万元,
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六)杭州得邦
成立时间 2013年 9月 16日
注册资金 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倪强
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673号东楼 1415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杭州西湖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78
经营范围
服务:照明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照明工程(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的设计、施工,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照明产品。
杭州得邦主要开展照明产品的网上销售业务。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杭州得邦的总资产 12,054.27万元,净资产 1,143.05万元,2016年度,杭州得邦实
现营业收入 98.81万元,净利润-479.95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七)得邦电子商务
成立时间 2014年 10月 21日
注册资金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倪强
注册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 100%
经营范围
照明产品、电子产品(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网上零售、批发
得邦电子商务拟开展照明产品的网上销售业务。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得邦电子商务总资产 976.67万元,净资产 941.00万元,2016年度,得邦电子商
务实现营业收入 52.62万元,净利润-61.08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八)得邦光电
成立时间 2015年 2月 10日
注册资金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玉民
注册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 100%
经营范围
灯具制造、研发、设计、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5号、8号厂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得邦光电开展灯具制造、研发、设计、销售业务。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得邦光电的总资产 2,383.41 万元,净资产 1,134.70 万元,2016 年度,得邦光电
实现营业收入 9,565.72万元,净利润 0.59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79
(九)ET公司
成立时间 2007年 6月 27日
注册资金 100万美元
注册地美国密歇根州
主要生产经营地美国密歇根州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得邦进出口持股 100%
经营范围节能灯、镇流器等照明产品及其它相关电子产品销售
ET公司主要从事绿色照明产品在美国的销售。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ET公司的总资产 865.60 万美元,净资产-117.73 万美元,2016 年度,ET 公司实现
年营业收入 1,612.04万美元,净利润 6.46万美元。
(十)瑞金得明
成立时间 2014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金 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聂李迅
注册地江西省瑞金市经济开发区红都兴科技园 8号厂房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西省瑞金市经济开发区红都兴科技园 8号厂房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东阳得邦持股 100%
经营范围
紧凑型荧光灯及其元器件、照明电器研发、生产;本企业场地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
瑞金得明主要从事紧凑型荧光灯及其元器件、照明电器研发、生产。截至2016年 12月 31日,瑞金得明总资产 2,743.65万元,净资产 767.25万元,2016
年,瑞金得明实现营业收入 22,117.90万元,净利润 1,467.24万元,以上数据经
立信所审计。
(十一)九江世明
成立时间 2010年 5月 19日
注册资金 3,857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建明
注册地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 30%,衢州奥仕特照明有限公司持股 7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80
经营范围
玻璃制品、明管、节能灯管、节能灯、节能灯材料、节能电光源产品、电光源设备制造、销售及出口业务
九江世明主要从事节能灯灯管的生产销售。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九江世明的总资产 22,776.72 万元,净资产 17,925.99 万元,2016 年度,九江世明实
现营业收入 14,332.70万元,净利润 3,173.96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十二)湖州欧锐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年 5月 26日
注册资金 205万
法定代表人蒋明强
注册地湖州市陵阳路 1515号办公室 2号 4楼内 B417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湖州市陵阳路 1515号办公室 2号 4楼内 B417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 1%,蒋明强、宋宇钦、傅创业、宗强合计持股 99%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灯具、照明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安装及维修;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灯具及配件的销售;金属杆、灯杆的销售及安装;智能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LED、驱动电源、金属材料及制品(除稀贵金属)、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设在:湖州市成业路 1155号 2幢二层;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成品 LED灯具生产。
董监高情况蒋明强担任执行董事,宗强、宋宇钦担任监事,傅创业担任经理
2016 年 1 月,公司与湖州市湖州欧锐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原公司股东签订了《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公司现金出资 5万元,其中 2.05万元进入股本,
剩余 2.9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持有 1%的股权。公司已经向湖州欧锐杰照
明科技有限公司缴纳了 5万元增资款。
湖州欧锐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户外景观照明产品,拥有多项核心技术专利,包括户外照明产品的防水结构,高效散热技术,精密光学系统等。
(十三)浙江永耀灯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5年 3月 20日
注册资金 1000万
法定代表人陈剑跃
注册地台州市永明路 18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台州市永明路 18号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81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 1%,徐青、陈剑跃合计持股 99%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灯具、灯杆、电力杆、钢杆塔、塑料制品、电子和电感镇流器、LED灯具、LED道路灯、体育用品(不含弩)、照明电器及附件制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涉及资质证书的凭证经营)。
董监高情况陈剑跃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徐青担任监事
2016 年 3 月,公司与陈剑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陈剑跃将其持有浙江永耀灯饰有限公司 1%的股权以 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
浙江永耀灯饰有限公司系集照明方案、新产品开发、制造加工和工程配套为一体的专业灯具生产企业,拥有先进的灯具开发设计系统及灯具生产加工成套设备。浙江永耀灯饰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格栅灯、荧光灯支架、柔光灯、三防灯、净化类、教室灯、LED格栅灯、面板灯、筒灯、一体化支架灯、LED灯管、路灯、中杆灯、高杆灯、庭院灯、草坪灯、地埋灯、景观灯、输配电线杆、信号标志牌杆、广告牌杆等产品已销往全国各地,并出口欧洲、中南美洲、中东等 40 多个国家和地区。
七、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报告期内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横店控股
成立时间 1999年 11月 22日
注册资金 20亿元
法定代表人徐永安
注册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 4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 42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企业联合会持股股 70%,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持股 30%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和经营:电子电气、医药化工、影视娱乐、建筑材料、房产置业、轻纺针织、机械、航空服务、旅游服务、商贸物流、信息网络、金融投资、教育卫生体育、畜牧草业;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横店控股的总资产 3,474,228.83 万元,净资产
2,042,785.23万元,2016年度,横店控股实现营业收入 614,153.47万元,净利润
188,641.69万元,以上数据经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82
2、横店进出口
成立时间 1997年 6月 3日
注册资金 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韦玉桥
注册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横店控股持股 100%
经营范围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橡胶、有色金属(包含贵金属、黄金、白银实物销售)、燃料油(不含汽油、煤油、柴油)、林产品(不含食品及木材)、服装、电子元件、塑料制品、文化用品、日用品、建筑材料、工艺品、机电设备、针纺织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钢材、焦炭、矿产品、电器、农用工具的销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横店进出口的总资产 103,500.88 万元,净资产
66,063.89 万元,2016 年度,横店进出口实现营业收入 93,168.91 万元,净利润
10,680.81万元,以上数据经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3、金华德明
(1)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成立时间 2012年 12月 28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横店控股(委托代表:梅锐)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 42号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咨询(证券、期货、金融等信息咨询除外)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金华德明的总资产 2,660.42万元,净资产 2,660.42
万元,2016年度,金华德明实现营业收入 0万元,净利润 675.35万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2)金华德明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及合伙人简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华德明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加入公司的时间
在公司任职情况
任现任工作岗位时间 横店控股
(普通合伙人)
820.80 30.87%---
2 倪强 430.40 16.19% 2011.9 董事长 2013.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83
3 杜国红 70.40 2.65% 1998.9 总经理 2013.12
4 孙玉民 70.40 2.65% 1997.7 副总经理 2013.1
5 厉强 70.40 2.65% 1997.9 副总经理 2013.1
6 聂李迅 70.40 2.65% 1997.7 副总经理 2013.1
7 吴一新 70.40 2.65% 2006.4 副总经理 2013.1
8 陈欣平 52.80 1.99% 1999.1 总经理助理 2011.1
9 沈贡献 52.80 1.99% 2003.1 董事会秘书 2013.12
10 陈玉燕 52.80 1.99% 1997.5 总经理助理 2016.1 朱国星 52.80 1.99% 2005.4 财务总监 2013.1
12 周红 35.20 1.32% 2001.10
室内灯具事业部结构制造处部长
2016.1
13 王帅 35.20 1.32% 1997.7 工业化部副部长 2012.10
14 赵宇飞 35.20 1.32% 1998.8
横店光源事业部工程处副部长
2016.1
15 沈忠娣 35.20 1.32% 2002.8 采购部副部长 2016.1
16 徐和平 35.20 1.32% 2007.12
瑞金光源事业部物管处副部长
2016.1
17 朱忠有 35.20 1.32% 2000.7 开发部部门经理 2008.7
18 陈亮 35.20 1.32% 2002.7 开发部部门经理 2012.10
19 马锦洪 35.20 1.32% 2000.7 开发部资深工程师 2016.1
20 杨燮 35.20 1.32% 2005.1 品保部部门经理 2012.10
21 周朝阳 35.20 1.32% 2003.2 品保部部门经理 2012.10
22 高永兴 17.60 0.66% 1998.8
国内工程销售部市场部部长
2014.4
23 刘杨 17.60 0.66% 1997.7 测试中心副主任 2004.10
24 陈朝兴 17.60 0.66% 1997.5
照明控制事业部部门经理
2016.1
25 朱晓丹 17.60 0.66% 1997.4
国内工程销售部综合管理处副部长
2014.4
26 黄健 70.40 2.65% 2012.9 国际销售部销售总监 2012.9
27 汤欲明 70.40 2.65% 2012.9 国际销售部销售副总监 2012.9
28 严敏娟 52.80 1.99% 2012.9
国际销售部拉美业务处部长
2012.9
29 汪懿 52.80 1.99% 2012.9
国际销售部北美业务处部长
2012.9
30 黄光华 52.80 1.99% 2012.9
国际销售部亚太业务处部长
2012.9
31 白瑞 52.80 1.99% 2012.9
国际销售部欧洲、飞利浦业务处部长
2012.9
32 徐进 35.20 1.32% 2013.7 国内电商销售部副部长 2015.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84
33 胡艮元 35.20 1.32% 2012.9
国际销售部销售总监助理
2012.9
合计 2,659.20 100%-
2012 年,公司开始筹划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控股股东决定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引进由当时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组建的金华德明作为公司的股东。金华德明自然人合伙人的最近五年简历如下:
金华德明自然人合伙人中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倪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成员杜国红、孙玉民、厉强、聂李迅、吴一新、沈贡献、朱国星,核心技术人员陈欣平、陈朝兴、王帅、刘杨、陈亮、朱忠有的简历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历”。
金华德明其他自然人合伙人近 5年简历如下:
陈玉燕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11年至 2014年 5月任公司节能灯事业部生产部长,2014年 6月至 2015 年 12月任公司家居照明事业部生产部长,2016年 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周红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工程师。2011 年至 2015年 12月任公司节能灯事业部光源部部长,2016年 1月至今任公司室内灯具事业部结构制造处部长。
赵宇飞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2011年至 2011年 3月任公司培训中心主任;2011年 3月至 2015年 12月任家居事业部工程部副部长,2016年 1月至今任公司横店光源事业部工程处副部长。
沈忠娣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2011年 1月至 2014年 4月任公司运营管理部供应商管理处副部长,2014年 5月至 2014年 12 月任公司LED室内应用事业部物管处副部长,2015年 5月兼任公司采购部原材料采购处副部长,2016年 1月至今任公司采购部副部长。
徐和平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2011年 3月起至 2015年 12月分别担任公司运营管理部副部长、节能灯事业部物管处副部长,2016年 1月至今任瑞金光源事业部物管处副部长。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85
马锦洪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2011年至 2013年 12月任公司技术四部经理;2013年 12月至 2014年 10月任公司照明电子事业部项目经理;2014 年 11月至 2015年 9 月任公司专业灯具开发处驱动电源项目经理;2015年 10月至 2016年 1月任公司国内销售部产品经理,2016年 1月至今任公司开发部资深工程师。
杨燮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1年至 2012年 10月,任公司品质工程师、节能灯品质处经理。2012年 10月至今担任公司品保部部门经理。
周朝阳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11年至 2012年 9月任东阳得邦节能灯品质处经理;2012年 10月至今任公司品保部部门经理。
高永兴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工程师。2011年至 2014年 4 月任公共照明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201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国内工程销售部市场部部长。
朱晓丹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工程师。2011年至 2012年 2月任公司生产部经理、行政后勤处经理。2012年 3月至 2014年 3月任安庆得邦常务副总。2014年 4月至今任国内工程销售部综合管理处副部长。
黄健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1年至 2012年 9月期间,历任横店进出口照明电子事业部副部长,部长,总监;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国际销售部销售总监。
汤欲明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1年至 2012年 9月任横店进出口一部/四部总监;2012年 9月至今公司国际销售部销售副总监。
严敏娟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1年至 2012年 9月任横店进出口业务四部部长;2012年 9月至今任公司国际销售部拉美业务处部长。
汪懿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1年至 2012年 9月,历任横店进出口销售经理、电子一部部长; 2012年 9月至今任公司国际销售部北美业务处部长。
黄光华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1年至 2012年 9月历任担横店进出口照明电子事业部销售经理、业务三部部长;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国际销售部亚太业务处部长。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86
白瑞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1年至 2012年 9月历任横店进出口照明电子事业部业务主办,业务经理,业务二部部长。2012年 9月至今担任公司国际销售部欧洲、飞利浦业务处部长。
徐进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1年至 2011年 12月任ET公司产品经理;2012年 1月至 2015年 1月任 ET公司 CEO,2015年 1月至今任公司国内电商销售部副部长。
胡艮元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1年至 2012年 9月任横店进出口电子部门助理。2012年 9月至今任公司国际销售部销售总监助理。
上述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均承诺:本人持有的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份额为本人真实持有,本人为该等份额对应权益的实际享有人,不存在接受他方委托代持之行为;除在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本人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签字人员、公司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的情形。
(3)金华德明设立及历次合伙份额转让基本情况
金华德明设立时合伙人名单及合伙份额、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横店控股(普通合伙人) 320.00 12.03%
2 倪强 430.40 16.19%
3 廖剑波 430.40 16.19%
4 杜国红 70.40 2.65%
5 孙玉民 70.40 2.65%
6 厉强 70.40 2.65%
7 聂李迅 70.40 2.65%
8 吴一新 70.40 2.65%
9 陈欣平 52.80 1.99%
10 沈贡献 52.80 1.99%
11 陈玉燕 52.80 1.99%
12 朱国星 52.80 1.99%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87
13 徐霆 35.20 1.32%
14 周红 35.20 1.32%
15 王帅 35.20 1.32%
16 赵宇飞 35.20 1.32%
17 沈忠娣 35.20 1.32%
18 徐和平 35.20 1.32%
19 朱忠有 35.20 1.32%
20 陈亮 35.20 1.32%
21 马锦洪 35.20 1.32%
22 杨燮 35.20 1.32%
23 周朝阳 35.20 1.32%
24 高永兴 17.60 0.66%
25 刘杨 17.60 0.66%
26 陈朝兴 17.60 0.66%
27 朱晓丹 17.60 0.66%
28 黄健 70.40 2.65%
29 汤欲明 70.40 2.65%
30 严敏娟 52.80 1.99%
31 汪懿 52.80 1.99%
32 黄光华 52.80 1.99%
33 白瑞 52.80 1.99%
34 苏敏 35.20 1.32%
35 徐进 35.20 1.32%
36 胡艮元 35.20 1.32%
合计 2,659.20 100%
金华德明历次合伙份额转让基本情况如下:
①2015年 10月,苏敏、徐霆合伙份额转让
金华德明设立时,原金华德明有限合伙人苏敏担任得邦进出口业务二部副部长,原金华德明有限合伙人徐霆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苏敏、徐霆原分别持有金华德明 1.3237%、1.3237%的合伙份额。
2015 年,苏敏、徐霆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分别与横店控股签订了《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苏敏以 353,917.16元的价款把所占金华德明的 1.3237%
合伙份额转让横店控股,约定徐霆以 353,917.16 元的价款把所占金华德明的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88
1.3237%合伙份额转让横店控股。横店控股已向苏敏、徐霆支付了上述合伙份额
转让价款。
金华德明全体合伙人共同出具了《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通过了上述合伙份额转让事项。
2015年 10月 27日,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②2016年 8月,廖剑波合伙份额转让
金华德明设立时,原金华德明有限合伙人廖剑波先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及监事职务,原持有金华德明 16.1853%合伙份额。
2016 年,廖剑波因个人原因离职,于同年 7 月与横店控股签订了《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廖剑波以 11,015,550 元的价款把所占金华德明的
16.1853%合伙份额转让给横店控股。横店控股已向廖剑波支付了上述合伙份额转
让价款。
金华德明全体合伙人共同出具了《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通过了上述合伙份额转让事项。
2016年 8月 23日,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华德明的合伙人基本情况、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未再发生变化。
(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联合会的登记信息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企业联合会,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70%的股权。企业联合会是经浙江省东阳市乡镇企业局乡镇企(2001)54号
批复,于2001年8月3日在东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目前持有由东阳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330783765209009G)。法定代表人:徐永安;注册资金:14亿元;办公场所: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业务范围:1、对资本投入企业单位的资产实
行管理;2、开展企业单位经营管理的理论研究;3、开展对社会责任贡献的理论
研究与实践探索;4、兴办医院、学校,兴建道路、桥梁,捐款等公益、慈善事
业。
2、企业联合会的相关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89
根据《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章程》,企业联合会是经东阳市民政局登记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社团组织;企业联合会会员为企业联合会及其管理企业单位的员工;凡与企业联合会及其管理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成为企业联合会会员;会员自与企业联合会及其管理企业单位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即退会;企业联合会资产由企业联合会会员共同所有。
因此,企业联合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由会员组成,企业联合会资产由企业联合会会员共同所有,不存在股东,不存在股权变化。
3、企业联合会的决策机制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具体运作规则
(1)企业联合会的决策机制
根据《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章程》,企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企业联合会设会长、副会长、理事会秘书长各一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权力。
目前,企业联合会的理事会为第四届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为徐永安、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任立荣5名理事,理事徐永安另外了担任了企业联合会第四届会长,徐文财担任了企业联合会第四届副会长、理事会秘书长。
此外,理事会成员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兼任公司董事职务,任期截止日为2019年1月28日。
(2)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具体运作规则
①会员代表大会
根据《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章程》,会员代表大会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的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决策以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进行,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取得出席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根据《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章程》,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规则如下:“(一)
每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召集;(二)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从
每届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本会会员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主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理事会视需要可组建选举委员会执行理事会确定的选举方案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90
及相关工作。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由理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和确定本届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并在每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三)在
当届会员代表任期结束前,如本会会员代表总人数减少至该届会员代表初始人数的二分之一或以下时,启动会员代表补选程序,按照选举流程补选;(四)对补
选的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进行代表资格审查;(五)会员代表接受本会
会员监督;(六)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
决议必须取得出席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七)会员代表在
任职期间失去本会会员资格的,其会员代表资格自动终止;(八)会员代表大会
可以通过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召开及表决”。
②理事会
根据《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章程》,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组成人员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五名理事组成,设秘书长一名。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以通过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召开及表决。
(3)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实际运作情况
目前,企业联合会正在履职的会员代表大会为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实际运作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会议时间
主要议案参加对象
理事会会议
2015.6.22
《关于选举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第四届会员代表组成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议案》
《关于组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第四届会员代表选举委员会并授权的议案》
理事会全体理事
2015.7.22
根据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会员代表选举委员会出具的《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第四届会员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对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查讨论并确定最终的会员代表名单
理事会全体理事
2015.7.27
《关于召开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
《关于修改<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章程>的议案》
《关于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第四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理事会全体理事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 2015.8.3
《关于选举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第四届理事会成员的议案》
《关于修改<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章会员代表197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91
程>的议案》
理事会会议
2015.8.3
《关于推选徐永安先生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第四届会长的议案》
《关于推选徐文财先生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第四届副会长的议案》《关于推选徐文财先生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第四届理事会秘书长的议案》
理事会全体理事
2016.5.9
《关于修改<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总纲>的议案》
《关于修改<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章程>的议案》
《关于召开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议案》
理事会全体理事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 2016.5.16
《关于修改<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章程>的议案》
会员代表200人
上述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和理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均按照《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章程》的规定予以执行。
根据《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章程》及第四届会员代表选举相关文件,第四届会员代表选举于 2015年 6月筹备,共设置 27个选区,选举委员会下设选举工作办公室、资格审查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该次选举中,选举筹备组组织召开了预备会议,制订了《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流程》和《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会员代表选举工作方案》,向各选区发放了选举通知,载明了会员资格、选区及选区选举工作组、会员代表候选人资格、选举及表决方式、统计及公示等内容,并向参选人员发放了书面的选举票。各选区独立组织投票、记票,选举结果经监票人确认后公示。根据企业联合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该次选举共计会员 44,261人,收回有效选票 41,127张,共计选举第四届会员代表 211人。2015年 8月 3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横店镇现场举行,参加该次大会的会员代表共计 197人,全体会员代表以书面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企业联合会第四届理事会成员。
综上,企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制订了具体运作规则并实际执行,会员代表及理事的选举均采取了公开方式以保障会员权利,理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机制均明确规定了“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原则,不存在少数自然人控制的情形。
(4)以与横店集团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为会员判断依据在实际运作中能够得
到切实、一贯执行。实际执行中不存在会员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被剥夺的情形,也不存在易于被操纵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92
第四届会员代表选举之时下发至各选区的《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第四届会员代表选举通知》中规定:“凡与横店集团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即为联合会会员”,“下列人员不具备本会会员资格:1、尚在试用期、
尚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2、截至本通知签发日已离职、离任,已办理离
职、离任的员工;3、因违法违规或违反规章制度,已被决定开除、除名、责令
离职的员工;4、离退休员工;5、具有其他原因尚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在企业联合会第四届会员代表选举时,相关人员是否与横店集团企业具有劳动关系即作为是否享有选举权的标准。
企业联合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在选举产生时共计 211人,根据《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章程》的规定:“会员代表在任职期间失去本会会员资格的,其会员代表资格自动终止”。2016年 5月 16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第二次会议,该次会议召开之时,共计 3位会员代表因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与横店集团企业具有劳动关系,该等会员代表自动失去会员资格,未参加该次会员代表大会。
综上,企业联合会以与横店集团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为会员判断依据在实际运作中得到切实、一贯执行,从会员代表的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以及决议的表决机制以及实际执行情况看,不存在会员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被剥夺的情形,不存在易于被操纵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会员代表大会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企业联合会系在浙江省东阳市民政局注册的地方性社会团体法人,系《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类型之一。而“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选举产生,仅为企业联合会的内部组织机构,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因此,未以会员代表大会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4、终极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终极控制人”为横店集团企业员工集体。横店集团企业员工集体由横店三会及其直接和/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员工组成。横店三会包括企业联合会、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和横店经济发展促进会。
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横店经济发展促进会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
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横店控股30%的股权。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93
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是经东阳市旅游局东旅(1998)15号文和东阳市民政
局东民[98]83号文批准,于1998年10月26日在东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目前持有由东阳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30783765208989L)。法定代表人:徐文财;注册资金:6亿元;办公场所: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业务范围:1、对资本投入企业单位的资产实
行管理;2、开展企业单位经营管理的理论研究;3、开展影视旅游发展理论研究
与实际探索;4、兴办医院、学校、兴建道路、桥梁,捐款等公益、慈善事业。
(2)横店经济发展促进会
横店经济发展促进会是经浙江省东阳市乡镇企业局乡镇企(1998)10号批复,
于1998年10月26日在东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目前持有东阳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30783765208997F)。
法定代表人:陈慧珍;注册资金:9亿元;办公场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康庄路88号;业务范围: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的理论研究、技术咨询、科技开发和对有关企业实行资本投入。
5、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宗旨完成而发生变化的重大风险
根据《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章程》,企业联合会之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实现共创、共有、共富、共享”,企业联合会的业务范围为“(一)对资本投入企业单位的资产实现管理;(二)
开展企业单位经营管理的理论研究;(三)开展对社会责任贡献的理论研究与实
践探索;(四)兴办医院、学校、兴建道路、桥梁,捐款等公益、慈善事业”。
企业联合会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社会团体法人,以“共创、共有、共富、共享”为宗旨,其宗旨、业务范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形;因此公司不存在因实际控制人宗旨完成而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风险。
6、企业联合会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企业联合会、横店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目前,企业联合会现任法定代表人徐永安先生同时担任横店控股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股东由两名股东组成,其中企业联合会持有横店控股70%的股权,是横店控股的控股股东。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持有横店控股30%的股权。
根据横店控股的《公司章程》,徐永安先生个人并不持有横店控股股权。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94
横店控股控股股东企业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企业联合会会员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行使对企业联合会的相关权利;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取得出席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理事会系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拥有选举会长之权利;企业联合会会长的职权包括: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提出和讨论重大发展计划;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对内行使决策权,对外行使代表权等职权。
根据上述制度性安排可见,企业联合会法定代表人并不拥有超越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特殊权利;每一名理事在理事会会议表决中仅拥有1票表决权,无法单独促使理事会形成有效决议、无法单独对企业联合会实施控制。
横店控股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结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半数董事会同意方可通过,但对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事项做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根据上述制度性安排可见,横店控股法定代表人并不拥有超越横店控股股东会、董事会的特殊权利;每一名董事在董事会会议表决中仅拥有1票表决权,不能单独促使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不能单独对横店控股实施控制。
因此,企业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横店控股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
综上,企业联合会的法定代表人并不是企业联合会和横店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媒体将企业联合会的法定代表人认定为横店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是不准确的。
7、关于实际控制人相关信息披露,符合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企业联合会,“终极控制人”为横店集团企业员工集体。企业联合会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社会团体法人,系上述人员集体行使会员权利的主体,在主体资格方面具有稳定性。因此,企业联合会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体现了横店集团企业员工集体通过确定主体行使控制权的特点。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95
综上,发行人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实质上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
8、会员代表大会、企业联合会理事会、横店集团等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
委托、授权框架,在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方面合法、合规。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均为企业联合会的组织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为企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会员代表大会、企业联合会理事会之间的职责、权限均在《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章程》中明确界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
事;(三)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确定本会的工作方
针的任务;(五)决定终止事宜;(六)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本会会
长、本会副会长、理事会秘书长;(三)制定理事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
筹备会员代表大会会议与其他事宜,审查批准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设立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任
免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本会注册资金变更事宜;(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展开
工作;(七)检查、监督各机构工作情况;(八)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九)
决定公益、慈善事业的规划、实施、发展的相关事宜;(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横店控股的股东权利及义务以《公司法》及《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企业联合会持有横店控股 70%的股权,根据《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章程》,企业联合会作为横店控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其出资
份额享有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三)查阅股东会记录
和财务会计报告;(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五)依法
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
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横店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股东权利及义务以《公司法》及《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同时,公司已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均按照上述规则确定决策权限,履行决策程序。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96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重大事项均由自身的组织机构和决策程序自主决策,不存在受企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违规干预的情形。
9、公司的营利目的符合企业联合会的非营利属性,与社团的目标不存在冲
突的情形
民政部于 2002年 2月 4日出具了民办函(2002)2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
社会团体兴办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复函》: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社会团体与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的主要区别不在于是否营利,而在于营利所得如何分配。社会团体的资产及其所得,任何成员不得私分,不得分红;社会团体被注销后,剩余财产应移交给同类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团体不同于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经费仅靠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等是远远不够的。兴办经济实体,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或服务取得收入,是社会团体活动费用的重要补充渠道,目的是促使其更加健康发展。为此,民政部、国家工商局于 1995年 7月 1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社会团体开发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这个文件的精神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冲突”。
根据《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章程》,企业联合会的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实现共创、共有、共富、共享”;企业联合会的业务范围为:“(一)对资本投入企业单位的资产实行管理;(二)
开展企业单位经营管理的理论研究;(三)开展对社会责任贡献的理论研究与实
践探索;(四)兴办医院、学校、兴建道路、桥梁,捐款等公益、慈善事业”。
企业联合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一)本会积累的社团资产;(二)在业务范围
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三)投资所得;(四)接受捐赠;(五)其他合法
收入”。企业联合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企业联合会资产。企业联合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企业联合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97
企业联合会自成立以来未向其会员或个人分红,其兴办实体所获得的财产与资金全部用于社会公益性事业支出,包括道路、桥梁、交通设施、文化体育场馆、医院、学校、自来水污水处理等。
综上,发行人的营利性目标与企业联合会的非营利性属性、社团的目标不存在冲突。
10、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企业联合会与韩建河山之实际控制人经合社具备一
定的可比性
根据《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
韩建河山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房山韩村河镇韩村河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合社”),经合社社长:张桂平;业务范围:综合经营和资产管理;经济性质: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收资金:80,475.70万元;编号:京 11011101513号。
经合社是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合作社建设,巩固发展集体经济的决定》(京发[1991]2号)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韩村河全村的经济管理工作。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企业联合会与韩建河山之实际控制人经合社在如下方面具备可比性:
(1)从主体上看:企业联合会系社会团体,经合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两者均并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或自然人。
(2)从成员上看:企业联合会与经合社均以特定标准对成员身份予以界定。
企业联合会会员之界定标准为“与企业联合会及其管理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合社社员之界定标准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韩村河村农业、小城镇户口的公民,不分性别、民族、文化,认可社章”。
同时,上述会员/社员集体在具体构成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变动性:相关劳动关系的解除将导致相关人员不再具有企业联合会会员资格;“韩村河村农业、小城镇户口”的丧失也将导致相关人员不再具有经合社社员资格。
(3)从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上看:企业联合会与经合社均具有确定的组织
机构及议事规则,企业联合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理事会秘书长等;经合社的组织机构包括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社长、副社长等。两者均在各自章程中规定了各个组织机构的职权及运行机制。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98
11、认定企业联合会为实际控制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及相关适用意
见规定,符合发行人运作的实际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合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企业联合会系横店控股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横店控股 70%的股权;横店控股直接持有发行人 64%的股份、通过横店进出口持有发行人 25%的股份并担任持有发行人 8.31%股份的股东金华德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联合会对发行人具有的明确的间接股权投资关系,其所控制的表决权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产生实质影响,能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起到决定作用。
企业联合会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社会团体法人,系横店集团企业员工集体行使会员权利的主体,在主体资格方面具有稳定性。企业联合会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体现了横店集团企业员工集体通过确定主体行使控制权的特点。
报告期内,企业联合会持有横店控股持股比例以及横店控股对公司或其前身的控股关系均未发生任何变化。公司现有全部股东均作出了“自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亦不由得邦照明回购”的锁定承诺。
综上,认定企业联合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及相关适用意见规定,符合公司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
(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联合会、横店控股多年一直坚持“多元化发展、专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拥有众多下属公司,除得邦照明从事照明业务外,其他关联方的主营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完全不同,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基于重要性原则,在此仅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99
披露其下属重要一级子公司和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的重要其他关联方。
1、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报告期内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2、东阳市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
东阳市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147575984D)成立于 1996年 4月 9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陈国秀;注册资金为 1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零售。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东阳市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总资产 1,884.69万元,
净资产 504.56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93.6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太原刚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太原刚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701852948)成立于 2008年 1月 16日;注册地址为太原市阳曲县侯村乡赵庄村;法定代表人为赵钢锋;注册资本为 2,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产业投资;不锈钢制品、铝镁合金、机械设备、液压升降台、防火门、铸铁件、金刚砂布、机械非标件、塑料制品、电子电源的生产、销售;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及销售;防水材料的销售;营业期限自 2008年 1月 16日至 2028年1月 15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太原刚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太原同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同木财审字[2017]第 0001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太原刚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5,535.92万元,净资产-6,533.57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548.66万元。
4、横店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00
横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51170473F)成立于 2003年5 月 16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徐文财;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置业投资,旅游产业、影视拍摄基地投资管理,(上述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电子电气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医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平、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销售;新能源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研发;光伏组件的制造和销售;影视剧的制作和发行;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景点服务。
营业期限自 2003年 5月 16日至 2033年 5月 15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横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东阳荣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荣东会审字[2017]第24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横店有限公司总资产 9,819.63万元,净资产
9,819.63万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6.98万元。
5、横店集团针织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针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176733928)成立于1994年 6月 30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张守高;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各类服装、面料、针织品、针织坯布、真丝产品、工艺品(不含电镀)、玩具加工;出口自产的服装、纺织品、工艺品、工艺玩具;进口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营业期限自 1999 年 6 月 18 日至2029年 6月 17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针织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东阳市众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东众会审字[2017]13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横店集团针织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5,378.03
万元,净资产 4,935.29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69.18万元。
6、浙江横店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横店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564424407G)成立于 2010年 11月 5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法定代表人为厉宝平;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01
资);经营范围:节能、光伏、风电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服务;电气设备制造、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营业期限自 2010年 11月 5日至 2040年 11月 4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根据东阳市众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东众会审字[2017]11号),截至 2016年 12 月 31日,浙江横店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 5,790.16
万元,净资产 4,924.16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89.06万元。
7、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549083307)成立于 2003年 9月 9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季福生;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机械设备、自动控制门窗、医疗设备配件制造,销售;科技开发咨询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营业期限自 2003年 9月 9日至 2033年 9月 8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2017]055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横店集团英洛华电气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 134,927.77万元,净资产 60,173.49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
润 10,748.19万元。
8、浙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147570809T)成立于 1994年 10月 12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二路 388-9号;法定代表人为任立荣;注册资本为 13,000 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硅材料及制品、橡胶材料及制品、陶瓷材料及制品、金属与非金属复合材料及制品(不含电镀);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营业期限自 1994年 10月 12日至 2024年 10月 11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02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2017]025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浙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66,480.36万元,净资产 19,111.77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985.72
万元。
9、浙江新纳陶瓷新材有限公司
浙江新纳陶瓷新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1475454005)成立于 1993年 9月 29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王平进;注册资本为 2,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结构陶瓷材料及制品、电子陶瓷制品、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日用陶瓷制品的制造、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营业期限为自 1999 年 6 月 18 日至2029年 6月 18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新纳陶瓷新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东阳市荣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荣东会审字[2017]31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浙江新纳陶瓷新材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48,661.40万元,净资产 18,554.86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2,596.05万元。
10、浙江全方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全方音响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15480116H),成立于 1996年 10月 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廖剑波;注册资本为 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扬声器及其配套材料、小轮车、影视器材、电子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发、制造、销售;金属表面处理;音箱及其他音响系统设备、音圈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营业期限自1999年 6月 18日至 2029年 6月 17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全方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字[2017]43 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全方音响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57,788.84万元,净资产 31,032.93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3,647.75万元。
11、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03
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79337225XT)成立于 2006年 9月 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工业大道);法定代表人为王自进;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健身、体育活动服务;提供影视拍摄场所;草坪、运动场绿化和维护,景区管理、旅游服务;户外体能练习培训(非学历非证书);营业期限自 2006年 9月 8日至 2026年 9月 7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100%股权。
根据东阳市众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东众会审字[2017]15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总资产 46,872.72
万元,净资产-8,192.90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998.16万元。
12、东阳市横店担保有限公司
东阳市横店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550546542G)成立于 2010年 2月 9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吴宁东路 88号;法定代表人为胡天高;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主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财务顾问、咨询中介服务,按规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营业期限自 2010年 2月9日至 2040年 2月 8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担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2017]018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东阳横店担保有限公司总资产 7,929.88
万元,净资产 7,594.61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30.06万元。
13、浙江横店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横店航空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252494604),浙江横店航空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年 11月 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王自进;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机场建设运营管理、通用航空公司投资与管理,航空项目投资管理,航空商务服务;营业期限自 2000 年 11 月 8日至 2030年 11月 7日。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04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航空产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东阳市众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东众会审字[2017]10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横店航空产业有限公司总资产 91,509.39
万元,净资产 2,741.17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68.23万元。
14、横店集团康裕药业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康裕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147545443J)成立于 1996年 6月 13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汤俊杰;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制造(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营业期限自 1999年 6月 18日至 2029年 6月 17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康裕药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2017]012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横店集团康裕药业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 55,501.55 万元,净资产 25,546.01 万元,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1,721.35万元。
15、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31518532F)成立于 2000年 6月 1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八仙街 25号;法定代表人为项正军;注册资本为 36,000 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建筑装饰;装潢;园林古建;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和预制构件加工;营业期限自 2000 年 6 月 1 日至 2030 年 5 月31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
杭州钱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杭钱塘审字[2017]第 2-012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103,456.08万元,净资产 50,966.53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5,436.17万元。
16、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05
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147547027L)成立于 1997年 2月 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法定代表人为徐飞宇;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资质贰级);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营业期限自 2000年 7月 5日至 2030年 7月 4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2017]036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横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 332,342.18万元,净资产 38,832.35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
润 5,444.23万元。
17、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045867244)成立于 1994年 6月 29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李常青;注册资本为 20,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日用化工、石油化工制造、加工(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机电产品、钢材、有色金属、橡胶及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销售;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原料药、医药中间体;营业期限自 1999年 6月 18日至 2019年 6月 17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2017]040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 96,483.44 万元,净资产 38,436.62 万元,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2,962.88万元。
18、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6938752392)成立于 2009年 9月 16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西山村;法定代表人为王立辉;注册资本为 3,16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06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及原辅材料、乙类非处方药、音像制品、书刊、卷烟、雪茄烟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批发兼零售、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建筑装潢材料(不含砂石料、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五金产品、装饰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金银制品、珠宝、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不含弩)、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眼镜(不含软性角膜接触镜)、电动车、皮革制品、纸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连锁超市投资;城市燃气供应行业投资;货物进出口;儿童游乐园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广告发布;停车服务;电子游艺厅娱乐服务;营业期限自 2009年 9月 16日至 2039年 9月 15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2017]022 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总资产86,464.87万元,净资产 46,556.61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3,961.55万元。
19、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42922514J)成立于 2001年 10月 24日;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万盛街;法定代表人为桑小庆;注册资本为 50,160 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司;经营范围:旅游产业、影视拍摄基地投资管理;旅游景点服务管理;餐饮管理;会议组织、接待服务;营业期限自 2001年 10月 24日至 2031年 10月 23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2017]047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 908,988.18 万元,净资产 380,092.97 万元,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7,822.01万元。
20、横店集团上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上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03364943E)成立于 2001年 8月 6日;注册地址为浦东新区大团镇园顺路 8号;法定代表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07
为金庆伟;注册资本为 6,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实业开发投资和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营业期限为自 2001年 8月 6日至 2021年 8月 5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上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根据上海瑞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沪瑞通会审字[2017]第 101057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横店集团上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 6,063.47万元,净资产 5,982.82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7.19
万元。
21、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154790947)成立于1999年 7月 23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厉宝平;注册资本为 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摄像头模组、影像部件、精密光电元器件、电容器、其他电子元件及组件的研发、生产(不含电镀)和销售;工业电源设备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配件、纸板、纸箱、纸盒的生产(不含电镀)和销售;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进出口业务;营业期限自 1999年 7月 23日至 2029年 7月 22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257,600.92万元,净资产 93,784.93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11,062.24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2、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
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17672170D)成立于1999 年 11 月 10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陆友才;注册资本为 1,2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东阳市区域范围内经营:管道燃气(混空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货运:普通货物运输、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燃气灶具销售、维修,钢瓶销售;经营期限自 1999年 11月 10日至 2029年 11月 9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 100%股权。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08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2017]041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总资产 21,018.04
万元,净资产 4,100.16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1,307.92万元。
23、横店集团得邦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得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1475690829)成立于1996 年 7 月 5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梅锐;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空调压缩机内置式保护器制造、销售;营业期限自 1999 年 6 月 18 日至2029年 6月 17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得邦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2017]044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横店集团得邦有限公司总资产 7,391.92
万元,净资产 5,811.71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318.38万元。
24、浙江横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横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662857265B)成立于 2007年 5月 25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法定代表人为胡天高;注册资本为 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信托等投资及资产管理及证券、期货等金融服务及咨询);营业期限自 2007年 5月 25日至 2037年 5月 24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横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横店控股 2,700 90
2 浙江裕通投资有限公司 300 10
合计 3,000 100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2017]005 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横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2,952.54万元,净资产 2,952.54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0.08万元。
25、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09
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9763945XA)成立于 2007年 1月 17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二路 335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惠跃;注册资本为 1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30%盐酸、10-13%次氯酸钠溶液、33%硫酸、氮气生产。电化学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成果交易;营业期限自 2007年 1月 17日至 2037年 1月16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横店控股 12,000 80
2 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3,000 20
合计 15,000 100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2017]039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 87,705.95万元,净资产 38,923.18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6,746.02
万元。
26、横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横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671619736X)成立于 2008年 1月 24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徐天福;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摄制电影片,复制本单位影片,按规定发行国产影片及其复制品;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演员经纪、演出经纪;自营进出口(不含出版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影视作品版权交易中介服务(不含涉外代理);营业期限自 2008年 1月 24日至 2038年 1月 23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横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2017]021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横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 31,532.12万元,净资产 13,354.37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1,908.53
万元。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10
27、横店集团金华投资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金华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7441444375)成立于 2002年 11月 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 228号 3楼;法定代表人为徐飞宇;注册资本为 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项目投资;营业期限自2002年 11月 8日至 2032年 11月 8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横店集团金华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2017]020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横店集团金华投资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15,940.90万元,净资产7,874.01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640.64
万元。
28、东阳市益特贸易有限公司
东阳市益特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265921994)成立于 2001年 1月 17日;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工业大道);法定代表人为劳天明;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农副产品(不含食品)。橡胶、有色金属(包含贵金属、黄金、白银实物销售)、燃料油(不含汽油、柴油、煤油)、林产品(不含食品)、服装、电子元件、塑料制品、文化用品、日用品、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工艺品(除金饰品)、机电设备、针纺织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木材、钢材、焦炭、矿产品、五金交电、农用工具的销售;营业期限自 2001年 1月 17日至 2021年 1月 16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阳市益特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横店控股 4,500 90
2 劳天明 500 10
合计 5,000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11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2017]045 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市益特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62,382.85万元,净资产 11,485.41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3,296.21万元。
29、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
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147523391X)成立于 1994年 6月 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许晓华;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电机、齿轮箱及配件、电器机械器材,通用、专用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动代步车、电动轮椅,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的制造销售(不含电镀);科技开发、咨询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营业期限自 2001年 1月 19日至 2031年 1月 18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英洛华持有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 100%股权。
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英洛华全资子公司,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要求,故在此不披露其相关的财务数据。
30、浙江横店元禹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横店元禹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号:9133078356697914XU)成立于 2010年 12月 23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法定代表人为徐飞宇;注册资本为 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及其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项目投资,及所投资项目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营业期限自 2010年 12月 23日至 2040年 12月 22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横店元禹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横店控股 2,340 78
2 李金阳 300 10
3 王挺 270 9
4 程文凯 90 3
合计 3,000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12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2017]019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浙江横店元禹投资有限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 126,682.58 万元,净资产-22,923.91 万元,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4,727.10万元。
31、浙江石金玄武岩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石金玄武岩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79762096XY)成立于 2006年 12月 2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任立荣;注册资本为 5,500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矿物纤维(玄武岩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矿物纤维生产装置的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营业期限自 2006 年 12 月 28日至长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石金玄武岩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横店控股 3,575 65
2 胡显奇 1,925 35
合计 5,500 100
根据东阳市众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东众会审字[2017]30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浙江石金玄武岩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13,833.17
万元,净资产 6,537.78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331.15万元。
32、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646284831)成立于1997年 5月 6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路 333号;法定代表人为徐文财;注册资本为 114,686.931 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医药行业投资,网络投资,股权投资管理,生物制药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截至 2016年 9月 30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13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横店控股 26,975.2252 23.52
2 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15,655.2903 13.65
3 横店集团康裕药业有限公司 5,956.0488 5.19
4 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 4,475.0178 3.90
5 其他股东 61,625.3489 53.74
合计 114,686.931 100
由于普洛药业系上市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普洛药业尚未公告2016 年度财务数据,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要求,故在此不披露其相关的财务数据。
33、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23242A)成立于 1996年 5月 28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西湖大道 193号二层、三层;法定代表人为罗旭峰;注册资本为 51,000 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营业期限为长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横店控股 42,512.09 83.35
2 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48.00 4.80
3 北京怡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39.91 2.63
4 深圳市建银南山投资有限公司 1,150.00 2.25
5 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1.96
6 横店进出口 1,000.00 1.96
7 横店东磁 1,000.00 1.96
8 浙江领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0.00 0.49
9 上海山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0.20
10 甘肃富祥物资有限公司 100.00 0.2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14
11 大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0.20
合计 51,000 100
由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其相关财务数据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要求披露,故在此不披露其相关财务数据。
34、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12560751D)成立于 1999年 3月 30日;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何时金;注册资本为 82,180 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接待本公司客人提供餐饮、住宿、舞厅、卡拉 OK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磁性器材、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子产品、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硅片及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净水器、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器、硫酸铵的销售,光伏系统工程安装、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及技术咨询;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营业期限为长期。
截至 2016年 9月 30日,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横店控股 41,210.00 50.15
2 东阳市博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636.88 5.64
2 其他股东 36,333.12 44.21
合计 82,180.00 100
由于横店东磁系上市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东磁尚未公告2016 年度财务数据,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要求,故在此不披露其相关的财务数据。
35、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76205461E)成立于 1997年 8月 4日;注册地址为太原市郝庄正街 62号;法定代表人为许晓华;注册资本为 113,368.4103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
围:稀土永磁材料与制品、电机、齿轮箱、金刚石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其相关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15
术的研发服务;物流设备、消防智能装备的生产、销售及其控制与信息系统的研发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仅限子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年 9月 30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 横店控股 44,642.7575 39.38
2 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 9,807.7839 8.65
3 其他股东 58,917.8689 51.97
合计 113,368.4103 100
由于英洛华系上市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英洛华尚未公告 2016年度财务数据,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要求,故在此不披露其相关的财务数据。
36、东阳横店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东阳横店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号:330783009177)成立于 2000年 12月 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马列兴;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投资;营业期限自 2000年 12月 8日至 2030年 12月 7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阳横店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企业联合会 9,000 90
2 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 1,000 10
合计 10,000 100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东阳横店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 218,533.98
万元,净资产 184,558.82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97.09万元,以上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37、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16
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077343781F)成立于 2013年 9月 13日;注册地址上城区海潮路 53号 118室;法定代表人为厉宝平;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营业期限自 2013年 9月 13日至 2033年 9月 12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横店控股 9,000 60
2 横店集团上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6,000 40
合计 15,000 100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 14,804.82万元,
净资产 14,804.82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0.3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38、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
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785666557Y)成立于 2006年 2月 23日;注册地址为东阳市横店镇康庄路 88号;法定代表人为翁天生;注册资本为 525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水资源开发利用,自来水生产、供应;营业期限自 2006年 2月 23日至 2036年 2月 22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东阳市众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东众会审字[2017]16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总资产 13,800.23
万元,净资产 5,483.05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488.60万元。
39、浙江横店影视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横店影视博览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73603043X5)成立于 2002年 2月 1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法定代表人为王文辉;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会展服务;对影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17
企业的管理与服务;物流管理和服务;影视策划、咨询。营业期限自 2002 年 2月 1日至 2032年 1月 31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博览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浙江横店影视博览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 24,941.48
万元,净资产-4,991.60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281.9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40、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765245181K)成立于 2004 年 8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横店镇八仙路);法定代表人为王文辉;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影视策划、咨询;影视会展服务;对影视企业的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营业期限自 2004年 8月 18日至 2034年 8月 17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影视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 2,568.05万元,净资产 784.16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12万元,以上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41、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从属名称: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4292986X9)成立于 1995年 2月 25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灵隐寺 18 号后门;法定代表人为郑宇阳;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住宿、餐饮、娱乐服务(范围详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卷烟、雪茄烟的销售(详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车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出租服务,附设商场,营业期限自长期经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18
根据浙江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浙瑞审(2017)
0070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杭州九里松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1,208.16万元,净资产 395.12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252.03万元。
42、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681654885B)成立于 2008年 9月 4日;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徐天福;注册资本为 40,000 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全国影片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户内外各类广告及影视广告,场地租赁,会展会务服务;影院投资建设;企业管理咨询;电影放映设备技术服务;眼镜(不含角膜接触镜)的销售;日用百货、玩具、工艺品、电子产品的销售。以下经营范围限下设分支机构凭执照经营:电影放映;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电子游戏服务;电影虚拟现实体验服务;营业期限为长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横店控股 36,400 91
2 金华恒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00 9
合计 40,000 100
由于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其相关财务数据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要求披露,故在此不披露其相关财务数据。
43、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国贸大厦有限公司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国贸大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794366214L)成立于 2003年 1月 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康庄路;法定代表人为桑小庆;注册资本为 2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住宿、歌舞厅、茶座、理发服务;供应(饮食业);中餐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营业期限自 2003年 1月 8日至 2033年 1月 7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持有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国贸大厦有限公司 100%股权。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19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国贸大厦有限公司总资产28,607.61 万元,净资产-17,302.26 万元,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5,821.10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4、东阳市横店贵宾楼大酒店有限公司
东阳市横店贵宾楼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1475718019)成立于 1996年 9月 17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南街 199号;法定代表人为桑小庆;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中餐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住宿、酒吧、茶座、体育馆、公共浴室、足浴、理发服务;园林工艺设计;接待演出;营业期限自 1996 年 9 月 17日至 2026年 9月 17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持有东阳市横店贵宾楼大酒店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东阳市横店贵宾楼大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 50,241.26
万元,净资产-19,616.12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3,759.03万元,以上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45、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影星酒店有限公司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影星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47003082N)成立于 2000年 4月 13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旅游区;法定代表人为桑小庆;注册资本 1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住宿、淋浴、理发;大型餐馆(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营业期限自 2000年 4月 13日至2030年 4月 12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持有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影星酒店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影星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15,969.03万元,净资产-6,980.81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142.72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6、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旅行社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20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76459628H)成立于 2005年 6月 7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万盛街;法定代表人为桑小庆;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工艺品、日用品零售;营业期限自 2005年 6月 7日至 2035年 6月 6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持有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旅行社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旅行社有限公司总资产 275.15
万元,净资产-144.95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12.8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47、东阳市横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东阳市横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7176712155)成立于 1996年 5月 20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朱加华;注册资本为 15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客运公交,出租车客运;货运:普通货运。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车辆施救、停车场服务、车辆装潢、美容、洗车服务;营业期限自 1996年 5月 20日至 2026年 5月 20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持有东阳市横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东阳市横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资产 5,357.22万
元,净资产-5,460.71 万元,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1,228.43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48、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704586740R)成立于 1998 年 1 月 14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陈剑;注册资本为 1,18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保护、运动场等工程的设计,施工;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21
园林设备、草坪、苗木花卉(除种子、种苗外)及其养护用品的生产和销售;营业期限自 1998年 1月 14日至 2028年 1月 14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横店城市公共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 9,478.98
万元,净资产 774.22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133.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49、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796966934T)成立于 2007年 1月 8日;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金龙路北侧;法定代表人为张新龙;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稀土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磁性器材、电子生产(含金属表面处理)、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稀土分离、分组产品、稀土金属产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营业期限自 2007年 1月 8日至 2017年 1月 7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英洛华持有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100%股权。
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英洛华全资子公司,基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要求,故在此不披露其相关的财务数据。
50、横店文荣医院
根据横店文荣医院现持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783744148817G),横店文荣医院注册地址为横店镇迎宾大道 9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志兴;开办资金为 200万元;业务范围:医疗服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横店文荣医院总资产 50,481.61 万元,净资产
3,780.73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431.5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1、浙江省东阳市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
浙江省东阳市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7352470047)成立于 2002年 1月 9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大桥头);法定代表人为张义龙;注册资本 3,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机械、电机、电子元件、五金电器、铝电解电容器、镀铝膜、涂布、铝箔、扬声器、音箱、塑胶、高低压电器成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22
套设备、电器元件、智能电器开关、塑胶永磁体、打印机耗材制造销售(不含电镀);移动通讯及终端设备制造销售;纸箱生产和销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营业期限自 2002年 1月 9日至 2032年 1月 8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省东阳市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省东阳市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总资产83,210.94万元,净资产 32,392.59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276.40万元,以
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2、浙江横店太阳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横店太阳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0668345092L)成立于 2007年 11月 7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康庄路;法定代表人为桑小庆;注册资本为 2,000万元;公司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范围:旅游产业开发、文化产业投资;营业期限为长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横店太阳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南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800 90
2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200 10
合计 2,000 100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横店太阳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39,385.78 万元,净资产-7,080.29 万元,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1,389.03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3、东阳市横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东阳市横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577733233Q)成立于 2011年 7月 1日;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法定代表人为罗凯;注册资本为 1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制作、代理、发布户内外各类广告及影视广告;摄影摄像服务;会展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服务;影视器材租赁;营业期限自 2011 年 7月 1日至 2041年 6月 30日。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2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南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阳市横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东阳市横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总资产 516.21万元,
净资产 43.43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128.6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4、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厂
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38437540B)成立于 2000年 3月 1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张对倩;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公司性质为集体企业;经营范围:污水处理;营
业期限为长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经济发展促进会持有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厂100%股权。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厂总资产 12,060.67万元,净
资产-28,067.83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3,161.5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55、浙江微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浙江微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6859138)成立于 2009年 2月 23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吴兴;注册资本 4,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类 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生产;相关技术的开发、咨询、转让和服务;自营进出口。
营业期限自 2009年 2月 23日至 2039年 2月 22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浙江微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2017]042 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浙江微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资产 4,072.68万元,净
资产 2,714.68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 1,246.18万元。
56、浙江横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横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329976615Q)成立于 2015年 1月 20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法定代表人朱国忠,注册资本 1,000万元,公司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体育赛事、户外运动赛事策划;体育场馆管理;展览展示服务;广告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24
发布;商务咨询(除证券、期货等金融服务咨询外,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成年人及青少年的非学历非证书非文化教育培训;体育产业投资。
营业期限 2015年 1月 20日至 2034年 1月 19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2017]046 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横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
756.24万元,净资产 540.46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340.09万元。
57、浙江横店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横店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8D7KN3N)成立于 2015年 12月 23日,注册地址为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法定代表人为徐天福,注册资本 5,000万元,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影视投资和管理(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制作、复制、发行:
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营业期限自 2015年 12月 23日至 2035年 12月 22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有浙江横店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根据东阳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东明会审[2017]030 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横店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4,949.56万元,净资产 4,898.78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01.18万元。
58、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3501273354)成立于 2015年 7月 10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大智街 69号,法定代表人为钟向东,注册资本 100万元,企业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仓储零售:油漆、稀释剂;一般经营项目:工艺品、建材销售及代理;电器销售、代理、安装、维修、配送及仓储;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无线发射设备)、酒店用品、办公用品销售。营业期限自2015年 7月 10日至 2045年 7月 9日。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25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持有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 5,826.11万
元,净资产-293.36万元,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276.1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59、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78691913X)成立于2013年 9月 17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639号 1912室,法定代表人为李佳,注册资本 8,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营业期限自 2013年 9月 17日至2033年 9月 16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横店进出口 4,800 60
2 横店集团上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200 40
合计 8,000 100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4,336.36万元,
净资产为 7,339.65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为-329.9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0、东阳市横店花木山庄游乐园有限公司
东阳市横店花木山庄游乐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674756007L)成立于 2008年 4月 14日,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灯笼山,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桑小庆,经营范围为“户外游乐服务;住宿;中餐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鲜品);旅游景点管理服务”营业期限至 2038年 4月 14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持有东阳市横店花木山庄游乐园有限公司 100%股权。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
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26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属争议、质押或被有权部门冻结,或委托、授权其他股东或第三人管理或行使该等股份而使股东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或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代表人持有股份或信托持有股份的情况。
八、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8,000万股,假设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6,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类别(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股数(万股)比例(%)股数(万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横店控股 11,520 64 11,520 48
横店进出口 4,500 25 4,500 18.75
金华德明 1,495.80 8.31 1,495.80 6.2325
倪强 242.10 1.345 242.10 1.00875
廖剑波 242.10 1.345 242.10 1.00875
二、本次发行的流通股-- 6,000 25
合计 18,000 100 24,000 100
(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在公司任职情况
1 倪强 242.10 1.345%董事长
2 廖剑波 242.10 1.345%-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重要股东横店进出口、金华德明承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27
人管理,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亦不由得邦照明回购;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重要股东横店进出口承诺:如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得邦照明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公司自然人股东倪强、廖剑波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亦不由得邦照明回购;如本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
如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得邦照明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倪强另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期间,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股东中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1、横店控股与横店进出口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持横店进出口 1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2、横店控股、倪强与金华德明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横店控股系金华德明普通合伙人,持有其 30.87%
的合伙份额,倪强系金华德明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 16.19%的合伙份额。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28
九、内部职工股情况
发行人及其前身自成立以来没有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十、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
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十一、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在册员工 5,671人。此外,公司在用工紧张时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解决临时的用工缺口。
(一)员工构成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时间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人数 5,671 5,780 5,070
2、人员结构情况(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
(1)员工专业结构
员工专业构成人数比例(%)
管理人员 854 15.06
销售人员 126 2.22
技术研发人员 412 7.27
生产人员 3,755 66.21
辅助人员 524 9.24
合计 5,671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29
(2)员工受教育程度
文化程度人数比例(%)
本科学历 567 10.00
大专学历 557 9.82
大专以下学历 4,547 80.18
合计 5,671 100
(3)员工年龄分布
年龄人数比例(%)
30岁以下 3,364 59.32
31-40岁 1,414 24.94
41-50岁 818 14.42
50岁以上 75 1.32
合计 5,671 100
(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情况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员工的聘用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1、社会保险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除工伤保险全员缴纳外,“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生育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员工人数
五险缴纳情况
(除工伤保险外)缴纳工伤保险人数
缴纳工伤保险比例(%)
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缴纳人数缴纳比例(%)
2016年 12月末 5,671 4,183 73.76 5,671 100 576 10.16
2015年 12月末 5,780 1,777 30.74 5,780 100 232 4.01
2014年 12月末 5,070 1,507 29.72 5,070 100 159 3.14
(1)社会保险缴纳方面
公司未严格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司用工需求较大,且员工多为农村户籍或外地户籍,流动性较大,而目前不同地区、不同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30
接工作处于进一步的深化过程当中,特别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在积极探索过程中,由此造成大部分员工因无法实际享受社会保险的福利而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在此背景下,公司农村户籍员工选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现已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现已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于该部分员工公司承担其新农保和新农合的参保费用,并额外给予等额补助。此外,部分新员工入职不足三个月,其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各报告期末,公司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与参加新农保和新农合的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员工总人数 5,671 5,780 5,070
其中: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 4,183 1,777 1,507
占比 73.76% 30.74% 29.72%
参加新农保与新农合的人数 1,225 3,655 2,623
占比 21.60% 63.24% 51.74%
合计缴纳人数 5,408 5,432 4,130
合计占比 95.36% 93.98% 81.46%
(2)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
虽然公司的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覆盖比例较低,但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具有复杂性和地方性,地方政府通常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以鼓励、引导为主的方式逐步推行和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浙江省人民政府曾在浙政发[2006]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五条第(十六)款中指出:
“推动企业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将农民工纳入覆盖范围”、“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农民工宿舍”;以及在浙政发[2006]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第四条第(四)款和第五条中分
别指出:“逐步扩大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今后一个时期,要稳步推进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支持国有集体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大中型企业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探索多途径、多方式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基层员工大多为农村户籍或外地户籍,流动性较强且该部分员工对于缴纳住房公积金亦需要从其工资中扣除相应部分作为个人缴费金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31
额具有较强的抵触情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意愿不强,因此,发行人目前暂未为该部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采取为具有实际需要的在职员工提供了职工宿舍的方式解决其住房保障问题。2014年末至 2016年末,公司分别为 2,801名、3,109名及 2,932名员工提供宿舍。结合当地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公司也正在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比例,完善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3)潜在纠纷与处罚风险防范
针对公司部分员工未参加社会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公司采取以下积极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防范潜在纠纷:
①公司积极向员工开展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社会保险的积极认识,提高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尽量让员工参与社会保险。
②对不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员工,公司要求员工办理其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员工参加新农保和新农合的费用并额外给予等额补助。
③对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公司提供了宿舍或发放住房补贴。
报告期内,浙江省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西省瑞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及各子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发生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安徽省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自 2013年 1月 1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安庆得邦严格遵守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无因违法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而被投诉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和纠纷,未发生因违反国家、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已作出如下承诺,如得邦照明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未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员工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主管部门、征收部门要求补缴、处以滞纳金和/或罚金的,横店控股将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足额补偿得邦照明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并放弃向发行人主张返还的权利。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32
2016年 12月,浙江省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西省瑞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出具《情况说明》,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社会保险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不会因前述事项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取任何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
2016年 12月,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阳分中心出具《情况说明》,认为得邦照明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要求,不会因未为全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对得邦照明采取任何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瑞金办事处出具《情况说明》,认可瑞金得邦及瑞金得明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以及向员工提供职工宿舍的做法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住房公积金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不会因前述事项对瑞金得邦或瑞金得明采取任何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
公司虽未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参保,但根据浙江省、江西省等地方政策要求,公司采取各项措施有效保障了公司员工利益,不存在潜在纠纷和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员工(含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的城
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
缴纳公司地点缴纳项目
缴费比例
企业个人
得邦照明、东阳得邦、公共照明、得邦塑料、得邦光电、得邦电子商务
东阳
养老保险 14% 8%
医疗保险 7.5% 2%
工伤保险 0.7%-
失业保险 1% 0.5%
生育保险 0.5%-
住房公积金 7% 7%
得邦进出口、杭州得邦杭州
养老保险 14% 8%
医疗保险 11.5% 2%
工伤保险 0.2%-
失业保险 1% 0.5%
生育保险 1.2%-
住房公积金 12% 12%
瑞金得邦、瑞金得明瑞金
养老保险 19% 8%
医疗保险 6% 2%
工伤保险 0.9%-
失业保险 0.5%-
生育保险 0.5%-
住房公积金 9% 9%
3、公司及其子公司办理城镇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日期: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33
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办理社保保险起始日期缴纳住房公积金起始日期
得邦照明 1996年 12月 2004年 1月 2014年 9月
东阳得邦 2008年 7月 2008年 11月 2014年 9月
得邦进出口 2012年 9月 2013年 2月 2013年 2月
得邦塑料 1996年 6月 2004年 1月 2014年 9月
瑞金得邦 2011年 12月 2014年 1月 2014年 1月
瑞金得明 2014年 10月 2015年 3月 2015年 8月
公共照明 2006年 4月 2006年 8月 2014年 9月
杭州得邦 2013年 9月 2013年 12月 2013年 12月
得邦电子商务 2014年 10月 2016年 7月 2016年 7月
得邦光电 2015年 2月 2015年 3月 2016年 1月
4、未缴纳情况对发行人经营业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金额及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如下:
期间
未缴纳的社会保险总金额(万元)
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
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总金额(万元)
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
2014年度 1,700.60 5.61% 632.60 2.09%
2015年度 2,186.64 6.21% 783.90 2.30%
2016年度 2.046.78 6.42% 827.35 2.60%
报告期内,公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30,317.89 万元、
34,119.18万元及 31,872.10万元,未缴纳的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占公司当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7.70%、8.51%和 9.02%,对公司经营
业绩影响较小,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已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及纠正的具体时间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各方面考虑员工的切身利益。一方面积极为农民工报销了缴纳农村社会养老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灵活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与医疗保险,另一方面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等方式解决员工的住房需求。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34
公司已于 2016月 11月起大幅提高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参加办理城镇社会保险人数由 2016年 6月 30日的 1,815人增加至 4,183人,参保比例由 32.53%提升至 73.76%;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由 2016
年 6月 30日的 289人增加至 576人,缴纳比例由 5.18%提升至 10.16%。
同时,公司承诺,公司将在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内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在 2016年末缴纳覆盖率基础上提高缴纳比例(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已缴纳比例已达 73.76%),并在 2018年末将为稳定就
业的员工(“稳定就业的员工”即为入职期满 3个月的员工,下同)的社会保险缴纳比例提高至 100%。公司还承诺将在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内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率,在 2016 年末缴纳覆盖率基础上提高缴纳比例(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已缴纳比例已达 10.16%),并在 2018年
末将为稳定就业的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提高至 100%。公司控股股东已作出如下承诺,如得邦照明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因未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员工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主管部门、征收部门要求补缴、处以滞纳金和/或罚金的,横店控股将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足额补偿得邦照明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并放弃向发行人主张返还的权利。
公司将在在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内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同时结合浙江省和江西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一方面将继续为员工提供宿舍解决员工住房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正在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比例,完善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6、履行五险一金承诺对未来业绩的影响
假设公司未来员工人数与结构不发生变化,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五险一金”政策不发生变化,公司及子公司税收优惠情况不发生变化,2018 年以后公司因切实履行该承诺将减少公司税后利润约为 3,039.56万元,由此将对公司未来
业绩有一定的影响。
7、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积极采取报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费用、提供宿舍或发放住房补贴等措施解决员工的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需求,符合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的行政规章,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35
过重大劳动争议和纠纷,未发生因违反国家、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016年 11月起,公司在原有保障员工的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了员工“五险一金”的参保率。2016年 12月,公司员工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比率达到了 73.76%,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率达到了 10.16%,均比 2016 年 6 月底有较
大幅度的提高。
综上,公司不存在损害员工利益的情形,其保障员工权益的方式以及后续采取的措施符合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行政规章,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近几年,全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浙江、江苏、福建等省份的制造业企业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招工不足的情形。公司是用工需求较大的生产企业,基层生产员工的充足、稳定是保证公司高质量、高效率满足客户需求的坚实基础。因此,公司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解决用工临时性缺口,主要是由于一是公司在短期客户订单增加,而公司自身员工招聘不足的情形;二是报告期各年年末均临近新春佳节,公司基层员工返乡情况较为突出,为不影响春节期间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在春节前两到三个月提前聘请劳务公司,安排适当的劳务派遣用工,填补由于员工返乡造成的人员缺口。
公司上述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的一线生产工人。
1、劳务派遣人数、金额及占比情况
2014年至 2015年,公司的劳务派遣集中在得邦照明、东阳得邦、公共照明、得邦光电 4家公司,其他成员子公司不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随着瑞金地区生产基地日趋成熟,有效缓解了公司用工紧张的问题,2016 年,仅母公司采用劳务派遣用工。
各报告期末,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的人数、占比情况如下:
期间
劳务派遣员工人数(注)
员工总数(含劳务派遣用工)占比
2014年度 384 5,454 7.04%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36
2015年度 418 6,198 6.74%
2016年度 318 5,989 5.31%
注:由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每月变动较大,为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公司对报告期各期劳务派遣员工人数按其劳务派遣用工时长进行了年化折算。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劳务派遣金额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间劳务派遣总费用
人力资源费用总额
(含劳务派遣总费用)
占比
2014年度 15,934,541.51 285,206,373.12 5.59%
2015年度 19,281,530.55 383,247,939.97 5.03%
2016年度 13,225,403.86 398,981,409.55 3.31%
2、主要劳务派遣供应商的情况
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公司主要劳务派遣供应商为浠水凯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金溪县众鑫劳务合作有限公司、江西金手指劳务派遣有限公司,3 家劳务派遣供应商费用合计占各报告期劳务派遣总费用的 94.32%、76.84%及
100%。
(1)浠水凯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浠水凯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年 7月 18日,注册资本 205万元,法定代表人汪浩,经营范围为劳务派遣及劳务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中介)。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住所:浠水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 106号,持有编号为 1020150002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截至报告期末,浠水凯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浠水凯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其与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2)金溪县众鑫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刘大才 90 43.9
2 汪浩 115 56.1
合计 205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37
金溪县众鑫劳务合作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年 11月 16日,注册资本 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飞,经营范围为职业介绍、人才信息咨询、劳务派遣(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劳务承揽、家政服务(涉及国家前置许可项目的凭有效许可经营),公司住所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秀古镇七居县体委,持有编号为3610201610300044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截至报告期末,金溪县众鑫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溪县众鑫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其与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3)江西金手指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江西金手指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年 4月 27日,注册资本 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福昂,经营范围为劳务派遣;企业策划;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人才招聘、人才推荐、人才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承包、劳务输出、高级人才寻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财经大学麦庐校区,持有编号为 3601201612010073 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截至报告期末,江西金手指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江西金手指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其与本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王传伟 20 10
2 李飞 180 90
合计 200 100
序号股东名称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张福昂 1,050 70
2 严俊平 450 30
合计 1,500 1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38
(四)员工薪酬制度
1、员工的薪酬组合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聘用、解聘以及薪酬组合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
公司薪酬收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贴等,其中不同类别员工根据薪酬核算方式的不同,其薪酬结构略有差异。
2、报告期内公司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按照员工级别分类的薪酬水平和收入范围大致如下:
员工级别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度
平均薪酬
(万元/年)
收入范围
(万元/年)
平均薪酬
(万元/年)
收入范围
(万元/年)
平均薪酬
(万元/年)
收入范围
(万元/年)
高级管理 39.38 20-70 41.25 21-73 41.25 21-73
中层员工 13.27 6-20 14.51 6-20 17.56 6-60
基层员工 4.81 3-8 5.16 3-8 5.42 3-8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按照员工级别分类的薪酬水平和收入范围大致情况如下:
员工级别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度
平均薪酬
(万元/年)
收入范围
(万元/年)
平均薪酬
(万元/年)
收入范围
(万元/年)
平均薪酬
(万元/年)
收入范围
(万元/年)
管理人员 5.61 5-70 5.91 5-73 6.30 5-73
销售人员 12.03 6-25 11.99 6-30 14.38 6-60
技术研发人员
7.20 5-30 9.06 5-30 9.29 5-50
生产人员及辅助人员
4.54 3-7 4.90 3-7 5.06 3-7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销售业绩的不断提升,基层员工及中层员工的平均薪酬也稳步上涨,体现了公司坚持员工水平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原则。
3、与当地平均工资的比较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分布在东阳横店、江西瑞金、杭州市等地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平均工资与当地平均工资比较情况如下:
(1)浙江东阳地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39
地区单位年度
公司员工平均薪酬(元/年)
当地平均薪酬水平(元/年)[注 1]
浙江东阳
得邦照明、东阳得邦、得邦塑料、公共照明、得邦电子商务、得邦光电
2016年 56,243.23 -
2015年 55,214.40 38,869
2014年 51,224.22 36,770
注 1:
①2014年数据来源来自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发布 2014年东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东人社[2015]78号)
②2015年数据来源来自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发布 2015年东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③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尚未发布 2016年东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数据
(2)江西瑞金地区
地区单位年度
公司员工平均薪酬(元/年)
当地平均薪酬水平(元/年)[注 2]
江西瑞金
瑞金得邦、瑞金得明
2016年 43,199.53 -
2015年 34,154.42 42,150
2014年 32,553.54 38,812
注 2:
①2014年数据来源来自瑞金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瑞金市 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②2015年数据来自瑞金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瑞金市 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③瑞金市人民政府尚未发布 2016年瑞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数据
瑞金得邦、瑞金得明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其员工主要为一线生产员工,其工资水平不高。
(3)浙江杭州地区
地区单位年度
公司员工平均薪酬(元/年)
当地平均薪酬水平(元/年)[注 3]
浙江杭州
得邦进出口、杭州得邦
2016年 187,177.05 -
2015年 159,529.16 55,908
2014年 160,843.47 51,449
注 3:
②2014年数据来源来自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发布 2014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167号)
③2015年数据来源来自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发布 2015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186号)
④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尚未发布 2016年杭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数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40
杭州地区员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得邦进出口主要从事公司照明产品的境外销售业务,是公司业绩的重要来源,得邦进出口员工薪酬主要来自薪酬及业绩提成,综合导致员工薪酬水平较高。
4、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目前,公司的薪酬制度较为合理,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管理、生产积极性。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不断增长,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员工薪酬水平也相应得到不断提高。公司未来将考虑即期业绩成果、自身发展情况,并参照所得地的平均薪酬、就业市场情况等因素适当调整、优化员工薪酬制度,以不断完善员工福利制度,切实提高提高员工待遇,保障员工切实利益。
十二、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的持股承诺,参见本节“八、发行人有关股本的
情况”之“(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情况”之“(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四)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四)关于缴纳社保的承诺
参见本节“十一、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之“(二)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
制度情况”的相关内容。
(五)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及重要股东公司横店进出口、金华德明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41
在承诺人各自的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承诺人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额上限为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承诺人能够转让的全部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在各自的限售期满后,承诺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后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方式
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诺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承诺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控股股东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请参阅本节之“上市后三年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相关内容。
(七)控股股东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定、完整性的承诺
参见本节“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部分的内容。
(八)未履行承诺时采取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横店控股作为得邦照明的控股股东,为保证本公司严格履行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横店控股的相关承诺事项,横店控股承诺如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42
1、横店控股将依法履行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
2、如果横店控股未履行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横店控股将在得邦照明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得邦照明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
项给得邦照明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横店控股将向得邦照明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横店控股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横店控股持有的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横店控股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得邦照明有权扣减横店控股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横店控股作为得邦照明控股股东期间,得邦照明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横店控股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应当在 10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方案。
(二)稳定股价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来稳定公司股价: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
内公司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43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和(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将通过增持股票的方式来稳定公司股价: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
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得邦照明股份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
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和(2)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
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44
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3、董事、高管将通过买入或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来稳定公司股价:
(1)当发行人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发行人、控股股东
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高管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2)公司董事、高管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或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
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其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和(2)单一年度用以稳
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董事、高管买入或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买入或增持
的股份,买入或增持后发行人股份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买入或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
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45
公司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及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上述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则公司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督促其履行其承诺,具体约束性措施如下:
1、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
并承担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份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
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增持义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
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十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46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回购义务触发时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将确保以后新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和现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公开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对投资者赔偿,赔偿金额及方式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确定。”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对投资者赔偿,赔偿金额及方式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确定。”
(四)保荐机构的承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4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得邦照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所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因我们的过错,证明我们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48
第六节业务和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以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综合实力较强的绿色照明产品供应商之一,主要从事绿色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目前已形成了节能灯、LED灯泡和 LED室内应用灯具、照明电子产品、户外照明灯具四大类绿色照明产品,广泛应用于民用、商业照明领域。
光源固体照明气体放电热发光高压汞灯氙气灯OLEDLED高压气体放电灯低压气体放电灯卤素灯白炽灯低压钠灯无极灯霓虹灯金属卤素灯高压钠灯荧光灯公司目前所生产光源或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光源

2013年发行人收购得邦塑料,从事中高档改性工程塑料粒料和制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阻燃系列、增强增韧系列、塑料合金和功能母粒系列共 100多个品种 1,000多个牌号,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照明、机械和军工等行业。得邦塑料部分产品作为公司照明产品生产的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49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管理体制
1、行业分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版),发行人所从事的节能灯及 LED灯制造业务的门类属于 C类“制造业”中的 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行业主管部门
本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信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行业协会
(1)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是由照明电器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其主要职责包括提出制订行业规划、政策、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开展行业调查统计,收集和发布行业信息;参与制订和修订行业的产品标准;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2)中国照明学会
中国照明学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一级学会,其主要任务是:在照明领域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编辑出版照明科学技术书刊、普及照明科技知识,促进国内外照明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加强科技工作者之间的联系,并通过科技项目评估论证和举办照明科技博览会。
(3)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隶属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制定照明电器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标准的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及管理工作;研究和提出本行业的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草案、修改意见和参加表决;承担本专业国家、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及技术咨询。
目前,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行业的管理仅限于宏观管理,企业业务管理和生产经营完全基于市场化方式。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50
(二)行业主要法规及政策
公司主要从事绿色照明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照明领域,行业主要法规政策所列如下:
1、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本行业
列为鼓励类 19项轻工第 21条“高效节能电光源(高、低气压放电灯和固态照明产品)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及固汞生产工艺应用;废旧灯管回收再利用”,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
2、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于 2007年 12月 28日联合印发了《高效照明产品推
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主要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 型)和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电光源产品,半导体
(LED)照明产品,以及必要的配套镇流器,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 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 50%给予补贴。
3、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
质检总局于 2009年 9月 22日联合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明确了半导体节能产业的发展目标:到 2015 年,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在 30%左右;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功能性照明达到 20%左右,景观装饰等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 70%以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集中度显著提高,拥有自主品牌、较大市场影响力的骨干龙头企业达到 10 家左右;初步建立半导体照明标准体系;对重点领域的照明产品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开发和推广替代白炽灯、卤钨灯等节能效果显著、性价比高的半导体照明定型产品;开发和推广停车场、隧道、道路等性能要求高、照明时间长的功能性半导体照明定型产品。
4、国务院于 2010年 10月 18日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
业的决定》,明确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成为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根据发展目标,到 2020 年,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同时该决定提出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51
发展阶段和特点,要进一步明确发展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统筹部署,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对于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带动能效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对于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
5、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于
2011年 11月 1日联合印发了《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决定从 2012年10 月 1 日起,按功率大小分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分为五个阶段:2011年 11月 1日至 2012年 9月 30日为过渡期,2012年 10月 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 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4年 10月 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 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5年 10月 1日至 2016年 9月 30日为中期评估期,2016年 10月 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 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6、国务院于 2011年 8月 31日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7、国务院于 2012年 6月 16日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将高效照明产品作为节能产品之一重点领域,主要内容为加快半导体照明(LED、OLED)研发,重点是金属有机源化学气相沉积设备(MOCVD)、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MO源)、大尺寸衬底及外延、大功率芯片与器件、LED背光及智能化控制等关键设备、核心材料和共性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加快推广低汞型高效照明产品。
8、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于 2013
年 1 月 30 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规划的通知》,到 2015年,60W 以上普通照明用白炽灯全部淘汰,市场占有率将降到 10%以下;节能灯等传统高效照明产品市场占有率稳定在 70%左右;LED 功能性照明产品市场占有率达20%以上。LED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年均增长 30%左右,2015年达到 4,500亿元(其中 LED 照明应用产品 1,800 亿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建成一批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52
特色鲜明的半导体照明产业集聚区。形成 10-15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质量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
9、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于 2013年 2月 18日联合印发《中国逐步降低
荧光灯含汞量路线图》,到 2014 年底,通过淘汰液汞工艺,生产过程中汞排放量比 2010年减少约 50%,到 2015年,单只荧光灯产品平均含汞量比 2010年减少约 80%,一半以上的荧光灯含汞量低于 1毫克。
10、国务院于 2014年 5月 15日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
方案》,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半导体照明、稀土永磁电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形成节能能力 1100万吨标准煤。
1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
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 2014年 12月 31日联合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公共机构追逐能效“领跑者”。此外,将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完善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能效准入门槛。变频空调、电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等家电产品首批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扩展到办公设备、商用设备、照明产品、工业设备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产品。
12、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国务院提出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 年)规划纲要》,第四十八章明确提出,要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培育服务主体,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完善政策机制,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
13、2016年 2月 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
办法》进行了修改,以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推广高效节能产品。
14、工信部于 2016年 8月 10日发布《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提出,“十三五”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深度调整、创新提升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以增强创新、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改善营商环境,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推进智能和绿色制造,优化产业结构,构建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和国际化的新型轻工业制造体系,为建设制造强国和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基础。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53
(三)行业发展概况
我国照明行业经过三十年的发展,特别是近二十年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中国照明产业已初具规模。同时受 LED 照明的发展,吸引了大量企业进入照明领域。行业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
1、品种规格丰富,企业规模扩大
随着产业的发展,我国的电光源产品种类得到快速发展,普通白炽灯、卤素灯、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节能灯、高压气体放电灯、汽车灯、LED 光源及各类特种光源应有尽有,白炽灯、卤素灯、直管荧光灯及紧凑型节能灯产量更是在世界名列前茅,技术水平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照明灯具企业在近年来也得到快速发展,形成了一批有品牌、有规模的照明灯具生产企业。
2、上、下游企业融合已成常态
电光源与灯具是照明产业两大主要产品,在 2000 年以前,光源生产企业与灯具生产企业分工明确,但随着市场发展的变化,消费者更关注照明灯具产品的外观、款式、风格,对采用何种品牌的光源已不关注或已无选择权,光源企业逐步由终端产品向中间产品过渡。为保证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光源企业逐步向下游发展,进入照明灯具的生产领域,同样灯具生产企业为进一步降低成本及保证产品的质量水平而向上游发展,进入光源生产领域,这种现象未来随 LED 照明产业的发展还将进一步深入。
3、品牌企业更加成熟
中国照明产业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其规模在世界已占有绝对的优势,国内企业正在向品牌化方向发展。之前,我国因为缺乏品牌优势,造成了国内企业只能赚取微薄的加工利润,市场一旦发生变化,国内生产企业就面临倒闭的风险。近年来,国内很多企业已意识到了这种情况,在产品的研发方面加大投入,市场的推广更加注重品牌的宣传,部分企业已开始采用自主品牌进军国际市场。
4、LED照明成行业主流
近几年来,各国政府对白炽灯的禁售/禁用和 LED照明产品价格下降的双重驱动下,全球 LED照明市场迎来发展黄金期。从主要经济体的政策来看,美国、日本、欧盟和俄罗斯在 2014年完成对全部白炽灯的禁售/禁用,巴西和中国也在2014年分别完成对 60W和 40W白炽灯的禁用,因此 2014年成为全球主要经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54
体节能照明时代的开始。节能照明产品包括节能灯和 LED,这几年随着 LED价格不断下降,LED 照明逐渐取代节能灯成为节能照明产品的主流,根据东兴证券 LED 行业专题报告:“2015 年,全球 LED 照明市场有望达到 257 亿美元,同比增长 28.5%,LED市场渗透率为 31%,较 2014年上涨 5个百分点。”
2015 年,LED 照明市场前三大地区依次为欧洲、中国和北美,三者市场占比合计超过 60%。2015年,国内 LED照明产品在实体渠道和电商渠道都得到了快速渗透,尤其是电商渠道。国内 LED照明市场销售规模有望将达到 54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 40%,是全球增速最快的市场之一。
5、节能灯照明产品呈下降趋势
节能灯即紧凑型荧光灯,与直管荧光灯和环形荧光灯一起统称为荧光灯。在LED光源产品成熟之前,一直是最重要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也是我国照明行业的主要产品。
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的统计数据,2011-2013年荧光灯产品的年产量基本稳定在顶峰的 70亿只,2014年-2015年我国的荧光灯出现了快速下降趋势,总产量分别为 60亿只和 39.9亿只,其中 2015年荧光灯产品中的节能灯产量为 28.6
亿只,较 2014年 44.7亿只同比下降 36%。
节能灯产量从 2014年开始快速下滑的主要原因是随着LED照明技术的快速发展,LED产品的制造门槛和销售价格日趋平民化,再加上工艺环保,使用寿命高于节能灯,致使节能灯的市场份额被 LED光源产品逐步挤压。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在 2007年 12月 28日联合印发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节能灯是最主要的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2008年以来,公司参与了所有年度的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活动,该活动于 2015年终止。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2015年开始,随着 LED照明产品的逐渐成熟,大部分国家停止了对节能灯在内的荧光灯产品的推广活动,并对节能灯中的汞含量予以限制。《水俣公约》的相关规定如下:
序号添汞产品
开始禁止产品生产、进口或出口的时间(淘汰日期) 用于普通照明用途、不超过30瓦、单只含汞量超过5毫克的紧凑型荧光灯
2020年 下列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直管荧光灯
(一)低于60瓦、单只含汞量超过5毫克的直
管荧光灯(使用三基色荧光粉)
2020年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55
(四)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照明节能技术不断提高,光源品种与应用领域的更新换代,旨在提高照明效率、照明质量、照明安全的绿色照明项目在全球范围内方兴未艾、蓬勃发展,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关注。目前,实施“绿色照明”已成为众多国家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重要一环,并上升到国家战略组织大力推广。
光源是绿色照明产业的重中之重。目前,绿色照明领域重点发展的有两类光源,即紧凑型荧光灯和半导体照明。其中,紧凑型荧光灯仍然是白炽灯替换市场的主流产品,其工艺技术已十分成熟,价格适中,光效较优,产业规模也较大,但从长远来看,LED 最符合节能环保要求,2013 年开始,半导体照明出现井喷式增长,增速超过节能灯。
据 CSA Research《中国 LED通用照明行业市场研究报告(2013)》数据显
示,2013 年中国照明产业总产值约 4,700 亿元,其中,LED 照明产值接近 700亿元。LED占照明行业份额从 2012年的 10%提升至 2013年的 15%,LED照明市场渗透率也在提速,2013年达到 8.9%。随着主流白炽灯被全面禁止,LED照
明产品也将加速渗透,占领主要照明市场。
我国照明及 LED照明行业销售额

数据来源:CSA Research
未来几年,LED照明行业发展趋势如下:
1、LED照明行业加速发展
(二)低于40瓦(含40瓦)、单只含汞量超过
10毫克的直管荧光灯(使用卤磷酸盐荧光粉)
3 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高压汞灯 2020年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56
在 LED 技术的不断提升、在全球各国的政策激励以及新老光源替换需求增长、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LED市场潜在需求大幅增长。2015年 11月 30日至 12月 11日,世界气候大会在巴黎召开,为降低全球二氧化碳排放,发起全球照明挑战(Global Lighting Challenge),要在全球安装 100亿颗 LED灯泡。
根据高工产研 LED研究所(GGII)调研数据显示,全球 LED照明市场正在稳步增长,预计到 2016年的市场规模将从 2015年的 257亿美元增至 305亿美元,LED照明的渗透率也将由 31%增至 36%。中国为全球 LED照明市场第二大市场,国内 LED照明市场未来也将受益于全球 LED照明市场高速发展而快速发展。未来随着电商渠道的完善、互联网+的推进,LED照明行业的渗透率还将有飞跃性的提升。
2、LED照明产业整合加速
近十年来,因国家对 LED行业的政策的鼓励,大量企业进入 LED照明市场,导致 LED 照明市场产能过剩、价格偏低、利润空间被压缩。随着国家展开供给侧改革,照明行业去产能、去库存势在必行,高附加值要求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做“有价值”的企业将成为共识。在此基础上,企业并购将更加频繁。
以 2015年为例,LED行业内的国际巨头相继分拆 LED照明业务,国内 LED上市企业积极参与并购,全产业链并购整合案例已超过 40余起,总金额超过 300亿元,LED照明产品生产中心进一步向国内转移。
3、智能照明将成为照明行业新的发展目标
2015年 5月 8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 2025》,其明确提出:统筹布局和推动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智能照明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LED 与智能控制结合在一起能够最大限度突显 LED 照明的特性和优势。
LED+智能系统的成熟,为照明产业的智能化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国内照明企业已开始寻求在智能照明行业的合作与发展。2016 年 4 月,华为与国内某照明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其将在智能家居照明平台上深入集成华为 Hilink协议,并与华为在智能路由与芯片、移动智能终端与智能照明装置互动、云平台对接与数据共享、渠道及市场推广、品牌建设和标准协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合作。
(五)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57
1、国际上照明行业的竞争格局
在传统照明领域,特别是节能灯市场,行业集中度非常高,全球主要的照明企业为飞利浦、欧司朗、通用照明,这三大照明企业占据全球节能灯照明市场50%左右的市场份额。虽然随着各国照明企业的繁荣及 LED 照明等新型照明产品及技术的运用,上述三家照明企业在传统照明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但目前仍占据主导位置。
在新型照明领域,以 LED 照明为例,其行业竞争较传统照明更为分散、激烈,已形成以美国、亚洲、欧洲三大区域为主导的三足鼎立的产业分布与竞争格局。LED市场的主要市场竞争者为欧司朗、日亚、科锐、飞利浦、三星、松下、首尔半导体、亿光电子、LG和丰田,他们垄断了高端产品市场,利用其在新产品和新技术领域中的创新优势,主要从事高附加价值产品的生产。除飞利浦与欧司朗一直专注于照明行业,LED照明市场的其他竞争者从照明市场或 LED的细分市场进入整个照明市场,如三星与 LG从 LED显示屏进入 LED照明市场,而一些包括鸿海在内的半导体制造工厂也进行扩张进入 LED 照明市场,参与市场竞争。2015年全球的一般照明产值达到 820亿美元(不含车用与其他特殊照明),其中 LED照明的产值约 257亿美元,整体的 LED渗透率已经达到了 31%。
但随着全球 LED照明的渗透率不断提升以及 LED照明产业竞争激烈,导致国际大厂纷纷想从获利前景不佳的 LED照明领域抽身。2016年,欧司朗分拆其照明业务 LEDVANCE,整体公司营运目标将会转型到毛利较高的 LED元件、汽车与特殊照明领域。通用照明也于近日宣布,自 11月 30日起,通用照明将终止在亚洲和拉丁美洲的所有直接商业活动,将资源集中于北美,积极发展植物照明,智能照明等特殊应用领域,从原本扩充渠道、抢市占率的阶段转为确保获利以求生存。
在国际大厂纷纷想从获利前景不佳的 LED 照明领域抽身的国际趋势下,中国大陆 LED照明厂商则是透过成本优势及政府支持,在未来 LED照明市场中持续做大。
2、我国照明行业的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999年到 2009年作为中国照明产业快速成长的黄金十年,产业规模得到最大化扩张,到 2010年,全国照明行业企业有一万多家(照明电器生产企业 5,000多家,灯具生产企业约 3,000家,电光源企业约 1,000家,其余为电器附件、灯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58
头灯座及专用材料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为电光源、灯具及电器附件,年销售额达到 2,300亿人民币,其中出口达到 162亿美元,产品销售到世界 170多个国家。
节能灯、白炽灯等光源产品产量和出口量世界第一,灯具产品的出口贸易额达到世界灯具贸易额的 1/3。全球几乎所有知名的照明公司都在中国采购产品或 OEM生产,中国已成为全球照明产品生产大国。
在中国照明产业规模扩大的同时,国内照明企业的规模也同步扩大。21 世纪初期,中国的照明企业产值达到亿元的企业寥寥无几,而目前产值达到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不胜枚举,十几亿产值以上的企业也有数十家。
经过最近十年的发展,中国的照明产业得到进一步整合,目前已形成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五大主要产区,五省市的企业数量达到业内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且产品类型也各具特色,其中:广东主要以室内照明灯具为主,装饰类灯具主要集中在中山古镇和东莞,古镇有企业近 6,000余家,以国内企业为主,产品在国内市场中占有量达到 60%以上,近几年出口量也在快速增长,东莞以港台企业为主,产品除供应国际市场,近几年也加大了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并已初见成效。广东其它地区如佛山地区、惠州等以光源、灯盘、支架、筒(射)灯具为主,在国内市场中份额占有较大比例。浙江、江苏、上海主要以室外灯具和光源为主。产品的分布情况为道路灯具主要产区是浙江余姚梁弄镇和江苏高邮的送桥、郭集两镇。宁波地区主要以草坪、地埋、水下、庭院等户外装饰类灯具为主。上虞、临安、缙云主要以节能灯、环型灯、汽车车灯为主。上海、江苏常州主要以投(泛)灯具、HID灯、电器附件等为主。福建,主要是集中在厦门,产品以节能灯为主。另一方面,近年来,上述部分企业受到土地、劳动力等生产成本上升、产业转移需求及内陆地区政策优惠等因素,逐渐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且未来还会延续这种趋势。
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2016 年期刊的统计,国内照明生产企业主要呈现数量众多、规模仍然偏小的特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照明电器生产企业约有 20,000家,近年来由于 LED照明的快速发展,相当数量的 LED上游芯片企业、中游封装企业、家电企业、电子企业乃至其他行业均涌入 LED 照明应用领域。虽然国内照明生产企业数量众多,照明企业的规模也进一步扩大,但是产业集中度仍然较低,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照明企业年销售额约为 40 多亿元人民币,销售额超过 30亿的企业也屈指可数。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59
近几年,随着 LED 照明产品的价格不断下降,导致取代传统白炽灯的成本下降、周期缩短,LED照明产品正逐渐取代节能灯并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同时,政府对 LED照明行业的支持加大,大量企业蜂拥而至加入到 LED照明行业。与此同时,伴随而至的是无序竞争与价格战。2015 年以来,LED 行业历经价格战和产品同质化等激烈竞争,行业剧烈洗牌,行业内企业两级分化明显。根据中国报告大厅的相关数据,截至 2015年 10月 15日,有关中国国内照明企业大型并购投资案例已高达 33起,涉及金额超过 318亿元。实力强劲的照明企业进行并购整合,同时,其他规模小、竞争力不强的企业则面临资金链断链而倒闭风险。
根据 LED inside的相关数据,从 2015年到 2018年,LED下游照明应用企业数量可能减少一半。随着国内市场环境的恶化,竞争激烈不断加剧,市场份额正在逐渐集中,一部分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出局。
(六)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1、全球照明行业的主要企业
(1)飞利浦
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创立于 1891 年,总部位于荷兰阿姆斯特丹,是一家多元化经营高科技公司,是全球医疗健康、优质生活和照明领域的行业领导者,其照明产品涵盖光源和电子、专业照明、汽车照明、LED照明设备、消费灯具等。
2015财年飞利浦照明事业部实现销售收入 74.11亿欧元。
2014 年 9 月,飞利浦宣布进一步精准战略聚焦,成立两家独立的公司,分别专注于健康科技和照明市场的机遇。自 2016年 2月 1日起,飞利浦集团框架下建立了独立的飞利浦照明公司架构。作为一家独立的公司,飞利浦照明将更好的把握照明价值由单个产品向互联智能的 LED 照明系统和服务转型的趋势,该市场规模预计超过 650亿欧元。
(2)欧司朗
欧司朗成立于 1919 年,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西门子集团全资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照明产品制造商之一。欧司朗产品线涵盖了小至零部件的整个价值链,包括灯泡、电子控制装置和光电半导体,以及灯具、照明管理系统和照明解决方案。2015财年实现销售收入 55.74亿欧元,净利润 17,120万欧元。
(3)通用照明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60
通用集团成立于 1892年,总部位于美国康涅狄格州,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科技、服务和金融公司,下属的通用照明在全球商业、工业、住宅应用领域的主流家电、照明、系统服务方面占据领先地位,为全世界的民用、商业和工业市场提供各种类型的灯具、LED、电光源产品,业务遍及全球 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5财年,通用照明实现销售收入 87.51亿美元,净利润 6.74亿美元。
2、国内照明行业的主要企业
(1)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照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261),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大型企业、中国主要的节能灯生产出口基地之一。阳光照明已建立浙江、福建、江西、安徽四大基地,具备 3亿盏 LED光源和 8,000万套 LED灯具的年生产能力。2015年度,阳光照明实现销售收入 42.5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72亿元。
阳光照明在国外市场采用代工和自主市场并重的经营模式,其目前已分别在比利时、德国、美国、澳大利亚、香港等成立了境外子公司,从事海外销售业务,通过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实现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国内市场实行以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按照地域范围将全国划分为七大片区,并设立了办事处,协助经销商在当地开拓市场。阳光照明以外销为主,2015年外销占比 85.37%。
(2)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541)。佛山照明主要从事自有品牌的传统照明产品和 LED照明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是照明行业内产品规格最多的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室内外照明、观景照明、机动车灯照明灯领域。佛山照明拥有佛山、南京、新乡等生产基地,形成了具备经济效益明显的大规模制造能力,2015 年度,佛山照明实现销售收入 28.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0.53亿元。
佛山照明主要采用代理商的销售模式,拥有流通批发渠道、专卖店渠道、电商零售渠道、工程商照渠道四大销售渠道,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布局。佛山照明以内销为主,2015年内销占比 66.86%。
(3)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
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士达”)成立于 1997年 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3亿元,是厦门轻工集团下属企业。主要从事节能型电光源产品、照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61
电器、塑胶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品牌效益型企业。下属企业厦门通士达营销有限公司致力于在国内外市场推广通士达品牌的优质产品,销售的产品涵盖包括光源电器、商业照明、户外照明、家居照明在内的七大系列、数千种规格,并在全国各省市设立专卖店、分公司、办事处,力求形成较为完整的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网络。在外销上,通士达节能照明产品销往欧洲、东南亚、中东、北美等 36个国家和地区,其已成为我国出口节能照明产品的重要基地。
(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光电”),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638),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 LED 产业联盟主席单位和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勤上光电主要产品包括户外照明、室内照明、景观照明和 LED显示屏等。2015年度,勤上光电实现销售收入 8.50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21亿元。
勤上光电根据项目不同以工程直营销售模式、经销模式、互联网模式以及包括 EMC、EMBT 在内的等新兴商业模式,多轮驱动的方式布局市场。在欧美发达国家及东南亚、非洲、南美洲等新兴市场不断扩大销售份额及知名度。在国内市场,勤上光电已经初步搭建起全国销售渠道框架。勤上光电国内外销售比例较为均衡,2015年内销占比 48.13%、外销占比 51.87%。
(5)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照明”),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2),是中国领先的照明产品供应商,主要从事光源产品、灯具产品及照明电器产品等各类照明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推广和销售,其拥有广东、重庆、浙江、上海等制造基地,在惠州设立了研发中心,并在世界 40 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经营机构。2015年度,雷士照明实现销售收入 38.46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0.56亿元。
雷士照明主要发展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同时在非雷士品牌市场方面通过ODM形式为知名照明企业提供节能灯、节能灯管及配件产品作为业务补充。雷士照明在自有品牌的销售模式上采用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方式,在国内市场通过独家经销商推广,以及自身发展展柜、展墙网点等的方式进行销售。此外,雷士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62
照明还搭建并运行了 O2O平台,建立完善其 O2O营销体系。在国际市场方面,加大了对新兴市场的拓展力度,重点向印尼、中东、巴西、非洲等市场。雷士照明以内销为主,2015年内销占比 68.01%。
(6)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雄极光”),成立于 2010年 5月,是一家开发和生产高品质、高档次的绿色节能照明产品的企业,在广州、肇庆、重庆等地拥有 5大生产基地,年生产照明产品上亿套。产品品类包括 LED照明产品、传统照明产品和照明控制及其他产品等三大类产品,全方位涵盖商业照明、办公照明、工业照明、户外照明、家居照明等领域,是国内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实力的照明企业之一。
三雄极光在国内市场实行以经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将全国划分为华南、华中、华北、华东、东北、西南、西北等七大片区,并设立多家办事处,经销商在制定的区域、指定的销售渠道内,建立分销网络和零售终端,以经销模式销售“三雄极光”照明产品。三雄极光客户以国内客户为主,根据三雄极光披露的《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6月内销比例占总收入比例为98.18%。
(七)行业的主要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照明技术是融合了光学、电子、化工、材料、环境、职业健康、智能控制等多门学科的综合性技术。照明产品,特别是LED照明等高端照明产品需要企业在前期大量投入用于技术、研发与测试设备,对研发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高,技术壁垒相对较高。
2、产品质量壁垒
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返修率高将对照明安全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因此,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高的供应链管理水平成为决定照明生产企业在行业内竞争地位的重要因素。只有具备完善、高效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和较高的供应链管理水平的企业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
3、产品认证壁垒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63
为保障照明产品的节能性、安全性,全球各主要市场的权威机构对照明产品建立了各种性能认证体系,取得这些权威机构的认证是照明产品在全球照明市场进行销售的重要条件。例如,中国市场的“3C”认证,北美市场的“UL”认证及欧盟市场的“CE”认证。
以上质量认证主要是从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设计标准、生产和检验设备配套以及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对照明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估,对照明产品生产企业设置了较高的认证标准,存在较高的进入门槛。
4、规模壁垒
随着参与者的不断增加,照明行业内的竞争日趋激烈,规模经济效益日益明显。只有形成品牌优势和技术特色,拥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
品种单一、规模不经济的企业则面临被淘汰的困境。规模壁垒成为照明行业的重
要特征之一。
(八)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目前,全球超过 50%的人口生活在城市区域,到 2050年这个比例可能会超过 70%,也就意味着将新增 30亿的城市人口。这些新增城市人口都需要照明,由于能源价格的上涨及气候变化等因素,人们更需要节能高效照明的产品。今天,照明所消耗的电力占全球电力消耗的 19%,其中 60%用于商业照明和大楼照明,15%用于街道照明。如果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如 LED 照明产品,那么每个工程就可以节省大量的能源消耗——平均可以节能 40%的能源的消耗,个别工程的能源节省最高可以达到 90%。就全球市场而言,潜在的电力成本节约市场约为1,280亿欧元,可以减少 6.7亿吨二氧化碳的排放。
照明技术的不断演进和政策的鼓励支持带动照明产业不断成长,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需求不断增加,传统的非节能照明产品市场在不断的萎缩。从 2012 年到 2015年,全球照明市场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7%,其中主要的增长来源于LED 照明产品。目前节能灯由于生产工艺成熟、质量稳定、价格亲民,而且节能效果良好,虽然在欧美等发达地区的需求有所下降,但随着非洲、拉美等地区经济发展和环保节能意识的增强,节能灯在这些地域的需求将会持续的增长。
LED 照明产品前几年由于价格偏高,而且由于生产工艺不成熟,存在质量不稳定的情况,其市场渗透率一直偏低。近年来,LED 照明产品由于技术突破,产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64
品质量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同时近年来大量的资本涌进 LED 照明产品行业,行业形成了规模生产效益,使 LED照明产品成本下降,加上 LED照明产品更高效的节能效果,LED 照明产品的市场渗透率一直在稳步提升,市场供需两旺。以飞利浦为例,其 LED类照明产品 2014年的销售较 2013年增长 32%。
(九)行业利润水平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节能灯作为替代传统非节能照明产品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已经发展了几十年,原材料供应充足,生产工艺及研发技术成熟,整个产业链都得到长足的发展。
尽管LED照明产品是照明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但LED照明产品完全替代节能灯产品的市场仍需要时日,因此,节能灯的市场需求和利润水平可望保持稳定。
LED照明产品具有光效高、能耗低、寿命长、光衰小等特点,是照明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目前LED照明产品整个行业的利润水平较传统照明行业高。由于LED照明产业链长,且产业链上各生产环节所掌握的专利、生产工艺的不同,各生产环节的利润水平并非均等,整体而言,越靠近产业链的前端,由于其掌握了生产LED照明产品的核心专利,掘取了LED照明行业的大部分利润。
(十)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政策支持
长期以来,节能照明领域一直是国家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鼓励发展的领域。
自2002年起,国家陆续出台了《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4)、《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能
源发展“十一五”规划》(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007)、《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2008)等文件,促使节能照明行业获得了快速、健康发展。2009年,
国家把照明行业列入《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扶持产业,为照明行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2011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将绿色照明产品及系统技术开发和应用列入鼓励类目录。
(2)市场需求大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65
为提高能效、保护环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近年来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出禁止白炽灯使用时间表,如下所示,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各国禁止白炽灯使用时间对比图
白炽灯的禁用势必带来照明市场的巨大空缺,这为新型节能环保照明产品的推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技术进步促进行业发展
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绿色照明产品越来越为消费者所接受,从而促进行业的发展。以LED照明产品技术的进步为例,LED核心技术指标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包括发光效率和发光强度等关键指标,LED技术已经达到替代传统照明技术标准,其商用领域亦不断得到拓展;技术的发展使得LED的单位照度成本迅速进入下行通道,成本的瓶颈效应有望逐步得到解决。在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双重力量推动下,行业启动的时点已经来临。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低端绿色照明产品市场竞争激烈
从市场层次上看,国内绿色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大多处于行业的低端市场。低端市场的绿色照明产品对产品的节能、使用寿命、环保(低汞)等各种性能指标要求不高,技术含量低,进入门槛较低,行业企业众多,行业整体呈现高度竞争态势,市场集中度很低。随着行业新进入者的不断增加,竞争将更为激烈,低端绿色照明市场的利润水平也将有所下降。
(2)人民币升值影响出口产品竞争力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66
目前我国绿色照明产品较国外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人民币升值将降低国内产品的价格优势,影响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十一)行业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照明行业的技术水平发展较快,在照明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多数成果仍然局限于模仿创新和应用开发,基础研究和自主创新较少,研发和设计水平相对国外存在较大差距。未来照明行业技术发展目标应该解决二高一低的问题,即高能效、高质量、低成本的技术,具体发展趋势如下:
1、节能灯技术发展趋势
(1)降低节能灯含汞量技术
由于目前绝大多数节能灯都是含汞产品。目前,我国已经掌握固汞生产工艺,高性能低含汞量汞齐等配套材料也已实现国产化,可有效降低节能灯含汞量,减少生产和回收过程中的汞排放。目前,我国已研发成功含汞量不超过0.5毫克的
小功率紧凑型节能灯;含汞量不超过1.5毫克的紧凑型节能灯增长迅速,已占总
产量的30%左右,在产品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生产成本无明显增加,为加快减少节能灯含汞量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因此,无论从市场角度来看,还是从国家节能减排工程和切实保护人类自己的生存环境来看,全力发展无汞节能灯技术和产品将是全球节能灯制造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2)提高大功率节能灯技术,增强其可靠性
目前国内小功率节能灯技术方面已较成熟,并逐步普及开来。大功率(45W以上)也在大力推广,但能够做到足功率、可靠性好的厂家并不多,原因之一是:
一体化结构的大功率节能灯塑件还不能较好地解决电子镇流器温升问题。尽管大部分厂家采用了隔热、散热的方式,但长时间点亮后,电子镇流器的环境温升还是容易超过90℃,而高温无疑会使镇流器的寿命降低。
2、LED照明技术发展趋势
(1)提高能效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67
LED灯具总能效(电光转换效率)是体现节能效果的最主要的指标,在特定的边界条件下,总能效理论可达到56%,现有LED灯具总能效为20%~30%,提高总能效还有很大的潜力。
(2)提升产品可靠性
LED可靠性的内容很广,包含在不同条件下(环境、机械、电应力),LED产品性能变化以及各种失效模式的机理,但可以简单的用使用寿命来衡量产品的可靠性。现有LED产品寿命为:LED芯片寿命可达几十万小时、器件寿命可达5~10万小时,能源之星提出集成LED灯具寿命为1.5~2.5万小时,某些LED灯具要求达
3.5万小时,这也是未来LED照明技术重要发展趋势之一。
(3)提升光源安全性
LED光源有蓝光、紫光等短波长光,对眼睛视网膜及人体有一定伤害。LED光源采用交流驱动及调光驱动,均会产生光频闪,眼睛看不出来,但会对人眼产生一定伤害,提升LED光源安全性是未来LED照明技术重要发展趋势之一。
(4)光源模块化
LED光源模块一般是指将LED芯片、驱动电源、控制部分、零件等封装在一起组成模块,进行标准化生产,具有提高效率、节约材料、降低成本、维护方便等很多优点。据有关测算可降低封装成本50%。
(5)智能照明
LED智能照明是结合当前通信、传感、云计算、物联网等多种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各种有效控制,使LED照明更智能、更节能。智能控制与LED照明的结合将改变人们使用照明的方式,它将大幅提高照明产品的附加值,为行业提供长期成长动力,是LED照明的发展方向。
(十二)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特征
1、行业周期性
绿色照明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行业周期性特征较小。
价格较高的绿色照明产品,如LED类绿色照明产品,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为明显,价格较低的满足基本照明需要的绿色照明产品,如节能灯类绿色照明产品,受经济周期影响相对较小。
2、行业地域性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68
因绿色照明产品型号众多,价格差异也较大。从全球消费情况来看,LED类绿色照明产品的消费主要集中在欧美、日本等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而亚洲、非洲等经济相对落后的区域更多选择节能灯等价格低廉的绿色照明产品。
3、行业季节性
绿色照明产品属于必要的生产、生活用品,因此在正常的经济环境下,绿色照明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十三)上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其对本行业的影响
1、上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其对本行业的影响
照明行业的发展与上游的电光源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相关性,电光源行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整个照明行业的发展。电光源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逐步使用,照明行业也将不断更新换代,不仅技术性能越发先进,功能也愈发强大和多样性,特别是最新出现的LED半导体电光源,促进了照明行业的深远发展。
2、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其对本行业的影响
绿色照明行业下游行业是民用照明和商业照明等终端消费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及政府对照明行业的扶持政策等各种因素都将扩大照明产品终端消费市场的需求,从而为本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十四)产品进口国的市场和政策的情况
1、产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产品进口的影响
照明产品出口目的地国家一般要求进口产品要满足其国内产品相同的标准,比如:欧洲CE认证、美国UL认证的各项技术标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将难以进入该国或地区。公司产品出口至主要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所涉及的认证包括以下:
(1)CE认证
电气安全CE认证是欧盟对规定范围内的电器产品符合安全要求的评估认证,适用于所有额定使用电压范围为交流电50~1,000V,直流电75~1,500V的电气产品,包含家用电器、手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及管线,以及配线设备等。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69
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2)GS认证
GS认证是以德国产品安全法(SGS)为依据,按照欧盟统一标准EN或德国工业标准DIN进行检测的一种自愿性认证,该认证并非公司产品出口必须取得的强制性认证。GS认证与CE认证的区别如下:
项目 GS认证 CE认证
认证性质自愿认证强制性认证
适用法规适用德国安全法规进行检测采用欧盟标准进行检测
发证机构
由德国政府授权的独立之第三方进行检测并核发GS标志证书
在具备完整技术文件(包含测试报告)的前提下可自行宣告CE
证书年费必须缴年费无须缴年费
工厂审核
申请需工厂审核且获得证书后工厂需年审
无须工厂审核
重新获得认证
GS认证5年有效期期满后,产品需重测试再次申请
一次性认证,无期限限制
(3)RoHS指令
RoHS指令全称为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气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其中照明设备涉及节能灯,不包括家用灯、直线式节能灯、简洁型节能灯、高强度发射灯,包括高村钠灯和金属卤化灯、低压钠灯其他照明和专用于灯光发射或者控制的设备,不包括灯丝灯泡。
(4)UL认证
UL认证是美国权威的民间机构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所提供的产品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UL认证分R类和L类,R类产品主要是电气设备,如电视、电扇、吹风机、烤箱等;L类主要用于与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如灭火器、探测器、电力设备、电线等。UL认证并非强制认证,而是根据客户的需要才予以提供。
(5)能源之星认证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70
能源之星(Energy Star)认证,是一项由美国政府主导,主要针对消费性电子产品的能源节约计划。能源之星计划于1992年由美国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所启动,目的是为了降低能源消耗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该计划后来又被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台湾、新西兰及欧盟采纳。现在纳入此认证范围的产品已达30多类,如家用电器、制热/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照明产品等等。
能源之星认证并非强制认证,而是根据客户的需要才予以提供。
2、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
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参见本节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
“(五)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3、贸易摩擦对公司产品的出口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至主要目的地国家的产品未受到过进口国的高关税、反倾销等贸易壁垒的影响。
三、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主要竞争对手
1、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是国内综合实力较强的绿色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产品通过了行业内的主要资质认证,公司产品在节能、环保(低汞)、使用寿命等方面居行业领先水平。公司以可靠的产品质量和持续的研发能力与众多跨国照明企业建立起了长期合作关系,已形成了具有行业内影响力的“得邦制造”的品牌,是中国较大的绿色照明产品出口企业之一。
2014年10月,公司被中国照明电器协会评为“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品牌效益型企业”(按销售额排序为全国第六位)。
2015年,公司 LED照明产品出口额排名全国第三。
2016 年 6 月,公司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评为“中国轻工业年度综合百强企业”,此次获得奖项的照明行业企业包括公司在内仅四家。
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出口节能灯(海关 HS 编号为85393191)158,070,711美元、136,858,405美元及 93,465,712美元,占同期该类产品全国出口额的 5.22%、5.30%及 4.76%。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71
公司 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度出口 LED照明产品(海关 HS编号为 94054090)180,214,418 美元、275,758,380 美元及 292,835,102 美元,占同期该类产品全国出口额的 0.61%、1.68%及 1.78%。
2、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目前为飞利浦等国际主要的照明企业提供产品研发、生产制造服务,与其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不存在直接竞争的情况。公司的主要竞争来自于国内主要的照明企业。
公司产品技术先进、质量突出、生产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因此,主要竞争对手均为国内具有较强实力、行业排名靠前的照明企业,其具体情况请参阅本节“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六)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之“2、国内
照明行业的主要企业”的相关内容。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客户资源优势
在照明产业蓬勃发展之际,国内外知名照明企业技术和产品升级之时,公司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不断提升的技术工艺水平、良好的企业信誉、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国外众多知名的照明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有机的融入了这些客户的产业链,凭借对下游行业客户和市场的深刻认识,实现了与客户的共同开发、共同制定产品的修订方案,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整体服务能力,在竞争中赢得了优势。
公司拥有飞利浦、松下等一大批优质稳定的客户,并成为其长期的供应商。
这些大客户综合实力强、商业信誉好,对产品的需求量较大,为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同时,在满足大客户的需求外,公司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参加全球知名的照明电器展览,向全球绿色照明产品采购商推荐“得邦制造”,推荐公司绿色照明产品,提升公司及产品在行业的知名度。公司负责开发市场的团队专业、勤勉认真、执行效率高,并且公司在美国设有全资子公司负责北美市场的开发。近几年公司海外市场开拓情况良好,目前公司的海外客户遍及约60余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广泛地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当地主要绿色照明产品经销商建立起合作关系,并通过这些经销商获得源源不断的订单。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72
(2)技术优势
公司成立二十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绿色照明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拥有一流的产品研发团队,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目前公司有超过 400余名技术研发人员,根据五大类产品组建了 5支研发团队。公司目前拥有专利百余项,其中发明专利 24项,海外专利 14项,公司分别于 2013年、2015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同时,公司还参与了多项国内照明行业标准的制订。
公司开发部门一直与国内科研机构进行技术合作,坚持“产学研”一体化,先后与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大学、东南大学电光源研究中心、南昌大学、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等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合作,2016 年 7 月,公司被认定为第七批“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同时,公司在技术、生产工艺及销售上与飞利浦、松下等知名照明企业保持着良好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除了通过日常的互派员工进行学习、交流和培训提升员工的研发能力外,还通过独立研发或与其合作研发的方式承担着客户部分研发任务,提升了公司的整体研发能力。
除了积极参与客户的研发需求外,公司的开发部门还积极配合公司市场开发人员跟踪市场变化和技术动态,保持与最终消费群体沟通,把握市场及最终消费群体最新需求,并将这些需求转化成实际产品并引导客户消费。公司研发管理体系高效,技术实力突出,能够根据客户建议和市场反馈对产品快速进行个性化改良,能够对客户个性化研发需求做出快速反应,能够在最短的时间给客户提供样品。
(3)专业生产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在照明行业中积累了近二十年的专业生产经验。公司以研发优势、生产工艺优势、质量管理优势等使“得邦制造”在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使众多的海外绿色照明产品采购商形成了“得邦制造”就是高质量的代名词的概念,从而使公司近几年的订单成倍增长,销售收入呈快速上升的态势。
①生产及品质管理能力强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照明产品供应商,不断致力于提高质量控制系统的可靠性,以提供行业内领先的制造工艺以及高品质的产品为己任。公司主要参照国际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73
大型绿色照明产品生产企业标准和国际先进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产品品质要求高于国内行业标准。
公司视质量为生命,从供应商检验,进料检验、过程检验、到成品检验,建立了一套严格、完整全员参与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卓越绩效管理体系。公司还拥有CNAS资质的电光源测试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对产品进行苛刻的环境测试和高低温循环老化测试,并对批量产品抽样实施持续寿命质量跟踪,以期保证产品达标且每批次产品性能稳定、品质如一。同时,公司还与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等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对公司产品质量的检测,提高公司产品的质量。
公司产品不良率和客户对产品质量抱怨率一直保持着行业内较低水平,其大规模高质量的生产工艺水平为国内同行业的翘楚,并获得了飞利浦、松下等国际一流照明企业认可,也在第三方检测比对中多次获得好评。2016 年初,公司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评为“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
多年来,公司生产销售产品凭借稳定优异的产品质量,公司产品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浙江省名牌产品”,公司商标“tospo”2013 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自 2008年至 2013年连续 6年中标“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为了满足不同市场的需求,所有产品均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要求,目前通过了 UL、CUL、CE、GS、SAA、CCC、Energy Star、CQC、SASO、FCC等多项认证,产品遍布全球。
②快速响应能力强
公司产品所涉及具体品种纷繁复杂,型号众多,技术标准不尽相同。公司每批次订单所对应的产品基本是多规格小批量,同时客户对每个规格的产品的性能、加工工艺要求也不完全相同。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户全面需求,公司通过建立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管理的过程控制,提高了制造系统的灵活性、并合理布局生产系统运行过程,从而提升对客户订单快速响应能力,使公司整体竞争力不断提升。
③优秀的供应链管理能力
公司运用 ERP 系统和采购管理系统,对内加强了采购管理,有效降低人为因素对采购价格和质量的负面影响;对外强化了供应商归集和分类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此外,公司依托该系统,主动加强与供应商的日常沟通,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74
通过派员进驻供应商现场指导、及时支付采购款等方式,促进供应商的经营管理,获得与供应商共同发展的双赢成果。
(4)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
自公司成立之初,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就进入公司工作,带领公司从零起步,成长为中国照明行业重要的企业之一,拥有近二十年的绿色照明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公司管理团队其他管理人员也均在绿色照明行业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对照明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有深刻的理解,在管理、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各有专长,各司其职,优势互补,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协调和全面发展。
(三)公司的竞争劣势
与国内外较大的绿色照明产品生产企业相比,公司的劣势主要体现为资本实力不足。目前,公司生产的绿色照明产品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但公司尚未进入资本市场,主要依靠银行间接融资,融资渠道单一。随着公司产品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扩大及产品结构的多元化,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缺乏持续的资金支持束缚了公司更快的发展。
如果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位,将解决制约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瓶颈,迅速做大做强主业,实现规模效益,为投资者带来良好回报。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用途
公司主要从事绿色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目前已形成了节能灯、LED灯泡和LED室内应用灯具、照明电子产品、户外照明灯具四大类绿色照明产品,广泛应用于民用、商业照明领域。
同时公司为了解决绿色照明产品塑料原材料的需求,特别是为解决对LED光学塑料、扩散塑料、散热塑料等塑料件零部件材料不断增长的需求,于2013年收购得邦塑料,从事中高档改性工程塑料粒料和制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通用塑料相比,工程塑料具有更优异的力学性能、机械性能和尺寸稳定性能,更好的耐化学药品性、耐热性、耐磨性及耐候性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电子电气、汽车、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75
建筑、办公设备、机械、航空航天等行业,以塑代钢、以塑代木已成为国际流行趋势。
(二)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1、节能灯
仓库备料元件成型AI/SMT插件波峰焊补焊全测修理拆基板仓库备料装配老化测试压铆修理检查清洁包装打包 QA检验成品入库NGOKNGNGOKNG NG
2、LED灯泡和LED室内应用灯具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76
驱动制造整机制造光源制造物料准备物料准备物料准备自动插件AI表面贴装SMT人工插件MI双波峰焊接补焊基板测试产品维修总装产品测试产品喷码整机老炼安规测试光电测试清洁检查包装成品检验入库表面贴装SMT回流焊接产品测试产品维修产品维修NGOKOK NGOKOKNGOKOK
3、照明电子产品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77
LE产品制造物料准备自动卧式插件AI自动立式插件RI锡膏面表面贴装SMT红胶面表面贴装SMT手工插件MI双波峰焊接元件预成型补焊基板测试分版EMS产品制造物料准备总装工序性能测试产品老化老化下架安规测试性能测试清洁检查喷码打标包装包材准备产品入库成品检验出货产品维修产品维修产品维修NGOK(LE)OK(EMS)OKNGNGOKOKNG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78
4、户外照明灯具
灯体制造物料准备压铸去水口打磨抛光打孔攻丝上件喷涂整灯制造物料准备电源组装光源组装产品维修OKNG喷涂热固化整灯组装整灯组装整机老炼下件产品测试安规测试光电测试清洁检查包装成品检验QCQCQC入库OKOKOKNGNGNG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79
5、改性工程塑料粒料和制件
原树脂烘干放料称量混料辅料配料各种助剂挤出造粒洗机填料包装抽样检验入库
(三)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市场需求和运行机制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具体如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80
1、常规产品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置有专门的供应链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签发《采购大纲》,明确供应商的选择和各供应商的采购比例分配,下属子公司依据大纲实施具体采购。
下属子公司除一般耗材可以自主采购外(如包装材料等),主要的生产用原材料均由总部的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安排。公司建立了富有经验的采购队伍,具备强大的物料采购和供应链管理优势。公司在每年根据需求预测实施整合采购战略,通过整合采购需求获得批量优势议价能力,实施年度价格谈判,公司根据年度价格谈判结果实施对应订单材料的采购。
在正常情况下,采购部一般采取按需采购的原则来采购原材料。采购部门根据制定的整体生产计划,由ERP系统自动依据需求和存货量来确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
公司基于生产连续性、价格等各种因素考虑,在特定情况会采取应急采购模式进行采购。此种采购模式与按需采购有较大的不同,公司在采取这种采购模式时主要考虑的是避免由于某种必需材料的短缺而导致公司生产的停顿,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也会兼顾价格等各种因素。这种采购模式仅在个别极端情况下进行。采取这种采购模式,主要依靠管理层作出的行业判断来进行操作,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81
但由于政府政策的不确定性及市场炒作等各种非正常因素叠加影响,会严重影响管理层判断的准确性。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急采购情形。
选择供应商时,公司对目标采购对象的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进行调查,通过比较分析后确定。多年来公司已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而良好的合作关系。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主要为订单生产方式,同时针对部分型号的产品根据产能情况适当采取库存生产的方式。
订单生产模式指根据销售订单签订情况进行生产加工,即以销定产。一般公司生产部门在接到销售部门转过来的客户订单后,根据交货时间及现有产能利用率等情况将其转化生产计划或指令,组织车间生产。
库存生产模式指在首先满足订单生产模式的客户订单要求的情况下,考虑到充分利用公司产能及满足零星普通订单的需求,组织生产常规型号的产品,合理安排生产。
公司这两种生产方式重点服务订单生产模式的客户订单,同时结合市场需求,以“高速度,低库存”的突出优点,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灵活多变的组织生产,能更加有效的运作来随时接受订单、随时生产,并且降低成本。
(3)销售模式
公司为主要绿色照明产品供应商生产制造绿色照明产品,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进行销售。
公司与已有的主要客户一般会定期或不定期磋商未来一段时间的订货量及订货价格,并形成意向性文件,随后的时间内将根据客户的需要分批量交货。且公司每年也会积极参加世界各种重要的照明展,开拓新的客户。
公司产品以人民币、美元、欧元等主要货币进行定价,公司产品定价主要采取成本加利润原则来确定,即根据当期原材料价格、辅助材料价格、能源动力费及直接人工费等核算产品成本,在产品成本的基础上根据产品特点、市场供求、合理利润等确定公司各类产品的价格。公司产品价格比较稳定,一般每年核定一次产品销售价格,但不排除原材料价格等发生大幅异常波动时,公司将根据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情况检讨之前定价,并根据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82
公司的销售款基本采用电汇方式收款,公司根据客户规模及合作时间长短给予客户一定的付款信用期,大约在 30~90天。为了控制坏账风险,公司对有潜在信用违约风险的客户的出口销售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管理其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2、与飞利浦合作的经营模式
(1)公司与飞利浦组建东阳得邦合资工厂
2008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与 PHILIPS HENGDIAN LIGHTING(HK)HOLDING LIMITED 签订了关于合资经营东阳得邦照明有限公司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约定合资公司中文名称为“东阳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的目的和范围:开发、生产紧凑型节能灯及其元器件,以供应给飞利浦和/或其关联公司由其在中国及国际市场独家转售和分销,并从事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需的其它经营活动,包括提供相应的售前和售后服务。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约定东阳得邦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8,800 万元,注册资本 14,320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 10,740万元,占比 75%,其中以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出资 4,085万元,以无形资产出资 3,790万元,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2,865万元;飞利浦出资 3,580万元,全部以美元现金缴付。
董事会:主要合资双方对东阳得邦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 5名董事由发行人委派,2名董事由飞利浦委派。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董事长应由发行人委派的董事担任。
经营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应由 1名总经理、1名负责生产及质量和成本控制的副总经理和 1名财务总监领导。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应由发行人提名,副总经理应由飞利浦提名。飞利浦有权推荐财务总监人选,而东阳得邦董事会应优先任命该等飞利浦推荐的人选担任财务总监。如果东阳得邦董事会任命非由飞利浦推荐的人选担任财务总监,则飞利浦有权对东阳得邦进行一年两次的成本专项审计。
2008年 6月 24日,东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颁发东外经贸[2008]53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东阳得邦照明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同意发行人与飞利浦组建东阳得邦。
2008年 6月 25日,东阳得邦领取了商外资浙府资金字[2008]00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83
2008年 7月 9 日,东阳得邦领取了注册号为 33070040628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8 年 8 月 27 日,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出具了
(2008)羊佛验字第 04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8年 8月 26日,发行人以固
定资产出资 4,085 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 2,865 万元,合计出资 6,95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 48.53%;PHILIPS HENGDIAN LIGHTING(HK) HOLDING
LIMITED以美元现金出资 3,5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总额 25%。
2009年 4月 7日,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出具(2009)
羊佛验字第 017号验资报告,验证发行人以无形资产折价出资人民币 3,79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6.47%。至此东阳得邦全部注册资本实缴到位。
(2)东阳得邦生产经营模式
东阳得邦虽然为得邦照明与飞利浦合资成立的一家有限公司,但其拥有自主设计、独立知识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东阳得邦根据飞利浦提供的市场需求设计开发产品,通过飞利浦设计确认后,以销定产模式组织生产。
①原材料采购模式
东阳得邦根据自行设计确定和/或双方锁定的材料清单,自行组织原材料的采购活动。东阳得邦的采购与公司采购模式一致,以按需采购为主、应急采购为辅。
②生产模式
东阳得邦根据销售订单签订情况进行生产加工,即以销定产。一般每年东阳得邦与飞利浦签订未来一年销售计划,并确定总体性生产计划。飞利浦会于每周固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换平台向东阳得邦下达具体的订单。公司采购部门根据飞利浦每个订单的具体要求形成生产计划和采购指令并组织生产。
③订单情况
东阳得邦根据委托的订单组织生产交货。东阳得邦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给飞利浦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同时在满足飞利浦需求后,仍有剩余的产能,东阳得邦可以为其他客户生产产品。
④技术情况
东阳得邦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团队、功能齐备的研发装备,自行组织产品研发方面的工作。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84
综上,东阳得邦作为独立法人,独立进行产品研发、订单接受、材料采购、生产组织、质量检验和成品交付等经营活动,东阳得邦的经营对飞利浦不存在依赖。
为控制汇率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东阳得邦)与飞利浦之间的交易从2013年起由外币定价改用人民币定价。公司采用电汇收款方式收取货款。因公司与飞利浦合作时间长,且飞利浦信誉高,公司对其销售信用期较长,基本为90天,且由于飞利浦信用违约风险较小,公司未就对其销售额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
3、发行人与飞利浦和松下等客户的业务合作模式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绿色照明产品的生产制造,与飞利浦、松下等国际知名照明企业开展广泛的合作。公司与上述企业的合作,除少数产品的业务是通过OEM模式来开展,小部分产品的业务是通过ODM模式来开展,大部分产品的业务的开展并非传统意义上的ODM或OEM。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是受托厂商按来样厂商之需求与授权,按照厂家特定的条件而生产。所有的设计图等都完全依照来样厂商的设计来进行制造加工。公司仅少量产品,如节能灯驱动器,以OEM形式开展业务的。
公司OEM产品的销售额占公司全部销售额的比例极少。
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是一家厂商根据另一家厂商的规格和要求,设计和生产产品。受委托方拥有设计能力和技术水平,基于授权合同生产产品。公司绿色照明类产品,如部分光源与灯具,以ODM形式开展业务。公司ODM产品的销售额占公司全部销售额的比例仅为少部分。
而公司绝大部分产品的业务并非传统意义上的ODM或OEM形式。
公司销售部门的专业市场开发人员,负责专业收集照明行业,特别是照明消费市场的最新动态,保持与最终消费群体的沟通,了解最终照明消费市场的消费者心理和消费行为模式的变化趋势,把握市场及最终消费群体最新需求。公司研发部门根据市场开发部门收集以及反馈信息,以公司强大的研发能力为后盾,设计出优质高效的照明产品,将这些需求转化成实际产品,以迎合消费市场的需求。
公司销售部门再将这些新研发出来且预期较受消费者认可的产品向飞利浦、松下等已有客户进行专业产品营销。飞利浦、松下等主要客户会依据自身的品牌、市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85
场、价格等各种因素,选择购买最符合其品牌定位的产品,用自身的品牌最终与公司签订有关产品的购销协议。
公司与飞利浦、松下等主要客户一般会定期或不定期磋商未来一段时间的订货量及订货价格,并形成意向性的货物购销协议,随后的时间内将根据客户的需要分批量交货。公司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自行采购原材料,并组织研发设计和大规模生产。
4、发行人与飞利浦和松下等客户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与飞利浦、松下的
合作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集中体现在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及大批量生产下的质量管理能力,侧重于照明产品的研发与制造,而飞利浦、松下等客户近年来由传统的照明产品供应商转型为照明服务供应商,并不局限于照明产品的制造生产,更着重于向客户提供全套照明解决方案。飞利浦、松下等客户所提供的全套照明解决方案离不开优质的照明产品。公司所具备的竞争优势与飞利浦、松下等照明服务供应商相辅相成,公司与飞利浦、松下等客户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与飞利浦、松下等客户的合作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近年来,公司与飞利浦、松下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对飞利浦、松下等客户的销售呈增长态势,并与上述客户的合作范围也越来越广,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公司与飞利浦、松下等客户的合作关系良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除东阳得邦外,公司其他主体与飞利浦的合作模式及公司与飞利浦合作
具有可持续性
除了东阳得邦之外,公司也和飞利浦在照明产品上存在长期的合作关系。
(1)公司与飞利浦的合作模式
公司市场开发人员负责收集照明行业的最新动态及变化趋势,把握市场及最终消费群体的最新需求。
公司研发部门根据上述信息进行产品开发工作,设计出符合市场需要的照明产品。
公司销售人员再将这些照明产品向飞利浦进行营销。
飞利浦依据自身的市场战略和供应链战略等因素,选择购买合适的产品。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86
公司与飞利浦一般会定期或不定期磋商未来一段时间的订货量及订货价格,并形成意向性的货物购销协议,随后公司进行材料采购、生产组织、质量检验和成品交付等活动。
(2)公司与飞利浦合作的可持续性
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集中体现在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及大批量生产下的质量管理能力,侧重于照明产品的研发与制造。飞利浦着重于向客户提供全套照明解决方案。飞利浦所提供的全套照明解决方案离不开优质的照明产品,即离不开专业优质照明产品的制造商。公司所具备的竞争优势与飞利浦相辅相成,而且公司与飞利浦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十余年来,公司与飞利浦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合作的产品线除节能灯外还扩展到了 LED球泡、LED 射灯、LED插拔管、LED装饰灯和 LED直管灯等全系列 LED光源产品,及荧光灯驱动器、LED室内灯具驱动器和 LED专业灯具控制器等照明驱动控制产品。与此同时,这些产品的目标市场也遍布欧洲、北美、亚洲、拉美和中国。报告期内,公司对飞利浦的销售金额也呈现整体上升。
综上所述,公司与飞利浦的合作具有持续性。
6、公司与飞利浦签署的重要合同的主要条款
公司与飞利浦定期签订《General Purchasing Agreement(总采购协议)》。
以 2016年东阳得邦与飞利浦签订的《General Purchasing Agreement(总采购协议)》为例,对订购、价格、质量、知识产权和赔偿等重要条款进行约定,具体如下:
(1)范围:协议期限内,公司制造并向飞利浦出售以及飞利浦采购约定确
定的产品。
(2)设计阶段:根据约定的项目计划,公司依据初级技术规范制造并向飞
利浦提供完整、完全可操作的原型,并且公司需提供用于测试合理所需的所有文件和信息。
(3)计划、订购和确认程序: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底,公司向飞利浦提
供未来 12个月满足飞利浦需要的生产能力(基本测量单位)预测;飞利浦将发送购买订单的副本给公司。正式的购买订单包括了发票寄送的地址,送货地址,向供应商下的订单,产品描述和代码,订单量,订单价格和要求的交期。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87
(4)价格、税、付款条件和发票:公司依本协议向飞利浦供应产品适用列
明的购买价格,并且在没有不同规定的情况下该购买价格在本协议期限内有效。
该价格包括所述的标记和包装费用。
(5)运送、交货和包装:除非另有告知,送货地址将是订单上载明的“除
非另有告知,送货地址将是订单上货物运往的地址”。
(6)商标和标记:产品应按飞利浦指明的商标提供给采购方并应标有飞利
浦指明的其它标记,商标权有效性的风险由飞利浦单独承担。飞利浦明确承诺,其将使供应商免于因供应商执行飞利浦有关运用商标、标签或标记的指示而引起的第三方索赔所直接导致供应商产生的所有费用、损害赔偿和利息损失而受损。
(7)质量:公司保证已获得 ISO 9001:20008 认证,并且在协议有效期内
保持认证。公司须在协议有效期内向飞利浦提供任何(重新)认证的证明。若失去该 ISO 9001:20008 认证,则公司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飞利浦。
(8)承诺:每个产品在交付给飞利浦客户的时候以及在交付后的 27个月之
内(或者本协议附件规定的更长时间内)都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在设计、材料和/或工艺上没有任何缺陷(“产品保证”)。就决定任何产品是否遵守此项保证的问题上,公司须接受任何表明产品未遵守该项保证的合理证据;
(9)停产产品及其供应:公司声明并保证自首次交付产品之日起,以至少
五(5)年为期向采购方销售产品,在技术规范中另行明确规定了其他期限的除
外。
(10)文件及知识产权:公司承认飞利浦在其商标、商号和标记中的所拥有
的权利。在产品的制造和供应时以及包装上使用飞利浦商标,不应被视为赋予供应商针对这些或类似的商标、商号或标记的任何权利或资格,但是飞利浦在此授权供应商在协议期限内仅在根据本协议交付给采购方的产品上使用飞利浦指定的商标、商号和其它标记。
(11)赔偿:公司声明并保证①具有完全权利签订本协议并在此授权,②未
收到任何声称公司的任何产品直接或间接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通知,并且③据公司所知,产品不直接或间接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12)遵守法律及飞利浦条款:公司将遵守飞利浦关于可持续发展和禁用物
质方面的政策。飞利浦和公司承诺将在经专业认证的内部或外部审计师的监督下进行审计。飞利浦和公司还承诺将实施“审计小组”所确定的“补救措施”。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88
(13)保密: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披露给另一方的信息应由另一方按照双方
在本协议签订时达成的保密协议予以保护。
(14)期限和终止:本协议于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为 12个日历月。附件
可在任何时候视实际需要予以更新,更新后的附件于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15)杂项:如果发生(如下定义的)不可抗力事件,则因不可抗力事件而
导致遭受延误或损害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说明该等不可抗力的性质以及预计的持续时间,但该等通知无论如何最迟不得晚于该不可抗力开始发生后三
(3)日内。
7、飞利浦不为公司的关联方
(1)《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
营者。”《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表述:“合营企业是
一个独立的法人,合营方各自对合营企业有重大影响,但各合营者无法影响其他合营者。在没有其他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仅因为某一合营企业的共同合营者,不能认定各合营者之间构成关联方。”公司与飞利浦除系东阳得邦的共同合营者以外,没有其他关联关系,因此飞利浦不是得邦照明的关联方。
另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交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均未规定上市公司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2)《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及分析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新增“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该办法自 2011年 5月 1日起施行。
上述对关联方的规定是在通行的对关联方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并没有规定“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89
必然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而需要在合作双方存在非市场化的异常表现时才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关联方。
公司与飞利浦的交易方式与其他客户一致,公司与飞利浦通过市场化原则对等谈判确定销售协议,公司与飞利浦不存在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特殊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因此,公司认为飞利浦不应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参考案例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阳光照明”,股票代码:
600261)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与公司类似,也与飞利浦合资设立了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有限公司,阳光照明持股 75%,飞利浦持股 25%。但阳光照明在历年年报中均未将飞利浦认定为关联方,也没有将与飞利浦的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综上,飞利浦不应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飞利浦的交易不应比照关联交易披露。
8、公司与飞利浦各期交易的定价、毛利率、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与其他
客户相比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与飞利浦的定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飞利浦之间的交易定价方式与公司和其他客户之间的交易定价方式相一致,即公司根据当期原材料价格、辅助材料价格、能源动力费及直接人工费等核算产品成本,在产品成本的基础上根据产品特点、市场供求、合理利润等确定各类产品的指导销售价格,再与客户通过市场化原则对等谈判确定实际销售价格。
(2)报告期内,公司向飞利浦等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的情况
2014年度,公司主要向飞利浦销售节能灯,与其他客户对比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节能灯单价(元)节能灯毛利率
飞利浦 7.33 13.42%
松下 6.90 26.80%
Conglom Inc. 6.62 18.04%
ADEO Services SA 8.79 40.69%
Fortune Light Importacao E ExportacaoLtda 4.90 9.5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90
2015年度,公司主要向飞利浦销售节能灯及 LED灯泡,与其他客户对比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节能灯单价
(元)
节能灯毛利率
LED灯泡单价
(元)
LED灯泡毛利率
飞利浦 6.90 16.86% 11.97 8.70%
松下 7.77 25.26% 28.72 14.17%
Corporacion ElectricaNacional S.A.[注]- 10.86 26.39%
Conglom Inc. 6.14 13.85% 21.37 24.52%
Tecno Lite 5.96 13.16% 11.36 33.84%
2016年度,公司主要向飞利浦销售节能灯及 LED灯泡,与其他客户对比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节能灯单价
(元)
节能灯毛利率
LED灯泡单价
(元)
LED灯泡毛利率
飞利浦 6.13 16.34% 10.16 9.53%
Conglom 6.28 20.26% 11.74 30.58%
松下 8.97 17.10% 16.84 16.44%
Osram Sylvania 22.69 21.39% 11.01 22.50%
European Trading Materials [注]- 5.58 21.07%
注:未向该客户销售节能灯产品。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飞利浦及其他主要客户销售产品的价格及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是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
①最终用户类型:公司的最终用户主要包括民用、商用(如商场、酒店)、照明工程(如路灯)等类型,不同类型用户对价格敏感程度不同。相对来说,工程类用户对价格敏感度较低,居民用户对价格敏感度最高。公司的不同客户面向不同类型的最终用户,它们会根据各自最终用户类型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进而也导致公司向它们销售产品的价格和毛利率存在差异。
②客户类型:不同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后,到最终用户的销售环节不同,导致公司对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及毛利率存在差异。例如,以 ADEO Services SA(安达屋集团)为代表的客户自营建材超市,采购后直接对最终用户销售,可能可以接受相对更高的采购价格;而批发商客户需要先销售给零售商,再向最终用户销售,对采购价格就更加敏感。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91
③客户采购型号及采购量:公司部分产品型号系根据客户需求个性化开发,开发不同型号产品需要投入的研发设备、资源不同,导致产品定价和毛利率不同。
另外,公司投入的产品开发成本中存在部分固定支出,不随采购规模波动而波动,客户的采购量不同会影响单位产品分摊的开发成本,也会影响产品定价和毛利率。
④合作深度: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深度存在差异,如果客户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客户与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互相依存关系,对价格敏感度较低;而新开发或致力重点突破的客户,则在定价方面可能有所优惠。
⑤所处市场的竞争环境:公司的产品广泛销售至北美、欧洲、南美及亚洲地区,各个市场的照明产品竞争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公司销往不同市场的价格及毛利率水平也存在差异。
⑥原材料:不同客户会根据自身需求,对所采购产品的原材料档次提出不同的要求,例如,有的客户指定使用进口的国际知名品牌原材料,有的客户则对原材料没有特殊要求,原材料档次不同会影响产成品的定价。
⑦交易期间分布:报告期内,LED照明产品的价格呈持续下降态势,导致每年年末和年初的价格存在差异。尽管公司整体销售收入分布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但对具体客户的销售可能分布于不同期间。如果有的客户销售相对集中在上半年,有的相对集中在下半年,则销售价格就会出现差异。
⑧谈判策略:客户与公司交易时,价格不是唯一考虑的因素,而是综合考查公司产品的一致性、可靠性、交货的守时及售后服务情况。公司根据不同客户对价格的敏感程度制订不同的谈判策略,导致对不同客户的销售价格及毛利率存在差异。
(3)报告期内,飞利浦等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
①公司主要客户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应收账款的收款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2016年 12月 31日应收账款(万元)
截至 2017年 2月 24日回款金额(万元)
比例
飞利浦 33,113.85 14,945.92 45.13%
Conglom Inc./
Conglom International
Limited
3,878.19 2,502.91 64.54%
松下 3,394.45 3,247.53 95.6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92
Osram Sylvania 6,068.77 4,658.86 76.77%
Fortune Light Importacao E
ExportacaoLtda
1,270.39 679.37 53.48%
OOO WOLTA RUSLAND 1,044.40 771.52 73.87%
Iluminacion Especializada
De Occidente S.A.De C.V.
780.90 472.58 60.52%
Green Creative Lighting
China
576.61 563.66 97.75%
合计 50,127.56 27,842.37 55.54%
截至 2017年 2月 24日,上述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
②公司主要客户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应收账款和信用期届满后的收款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2015年 12月 31日应收账款(万元)
信用期届满实收金额(万元)
收款比例
飞利浦 36,189.08 33,612.95 92.88%
松下 2,727.97 2,713.96 99.49%
ConglomInc 7,086.98 6,688.94 94.38%
Tecno Lite 393.22 393.22 100%
ManufacturasElectricas BP
Ltda
2,537.35 1,474.07 58.09%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50.12 284.83 63.28%
Green Creative Lighting
China
418.30 418.30 100%
Havells Exim Ltd. 399.18 399.18 100%
合计 50,202.19 45,985.45 91.60%
2015年 12月 31日,飞利浦、松下、Conglom Inc.、ManufacturasElectricas BP
Ltda和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在信用期届满时回款比例未到 100%,其主要原因是未达账项和账期延长。上述五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
③公司主要客户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应收账款和信用期届满后的收款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2014年 12月 31日应收账款(万元)
信用期届满实收金额(万元)
收款比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93
飞利浦 20,887.68 18,399.19 88.09%
松下 4,206.28 4,206.28 100%
Conglom Inc. 3,060.12 3,060.12 100%
Lighting Science Group
Corp.
2,171.28 2,171.28 100%
ADEO Services SA 849.01 802.03 94.47%
Havells Exim Ltd. 1,397.43 1,397.43 100%
Green Creative Lighting
China
811.83 811.83 100%
Acuity Brands Lighting 1,167.47 1,167.47 100%
Standard Products Inc. 103.56 103.56 100%
Fortune Light Importacao E
ExportacaoLtda
322.06 322.06 100%
合计 34,976.72 32,441.24 92.75%
2014年 12月 31日,飞利浦和 ADEO Services SA两家公司应收账款在信用期届满时回款比例未到 100%。飞利浦公司的原因是未达账项,飞利浦的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ADEO Services SA公司的原因是按照双方合同条款的调整,公司已将该笔账款余额对应的金额进行调整,后续该客户的其他货款均回收正常。
综上,飞利浦各期交易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与其他客户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类别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节能灯(万只) 11,000.00 15,000.00 15,000.00
LED灯泡(万只) 17,600.00 8,000.00 3,200.00
LED室内灯具(万只/万套) 360.00 200.00 200.00
LE照明电子(万只) 27,600.00 10,000.00 3,700.00
工程塑料产品(吨) 21,800.00 18,000.00 15,000.00
报告期内,公司LED照明类产品供需两旺,而节能灯的市场需求呈下降态势。
公司顺应市场需求,将部分原节能灯生产线改装为LED类照明产品生产线,同时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94
公司新增了部分LED类照明产品的生产设备,LED类照明产品的产能由此得到大幅提高,产品产量迅速提升,销量增长显著,充分满足了的市场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实际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类别
2016年
产量销量
产销率
[注 1]
节能灯(万只) 9,924.44 10,006.91 100.83%
LED灯泡(万只) 15,396.16 14,270.81 92.69%
LED室内灯具(万只/万套) 135.28 128.91 95.29%
LE照明电子(万只) 16,674.17 1,181.29 7.08%
工程塑料产品(吨) 21,037.86 18,532.12 88.09%
主要产品类别
2015年
产量销量
产销率
[注 1]
节能灯(万只) 13,215.24 13,142.09 99.45%
LED灯泡(万只) 7,631.33 7,468.26 97.86%
LED室内灯具(万只/万套) 94.58 90.77 95.96%
LE照明电子(万只) 9,125.79 1,357.43 14.87%
工程塑料产品(吨) 16,791.25 16,441.21 97.92%
主要产品类别
2014年
产量销量
产销率
[注 1]
节能灯(万只) 13,761.56 14,669.90 106.60%
LED灯泡(万只) 2,625.08 2,498.71 95.19%
LED室内灯具(万只/万套) 189.58 196.54 103.67%
LE照明电子(万只) 3,359.00 1,089.86 32.45%
工程塑料产品(吨) 14,326.86 14,752.09 102.97%
注1:报告期内,产销率依据公司自产自销口径统计,不包含公司外购产成品直接贸易出口的销售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LE照明电子产品少一部分直接用于销售,大部分继续用于公司LED照明类产品的生产,未计入对外销售量。因此,报告期内公司LE照明电子产品的产销率偏低。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95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2016年
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
节能灯(万只) 11,000.00 9,924.44 90.22%
LED灯泡(万只) 17,600.00 15,396.16 87.48%
LED室内灯具(万只/套) 360.00 135.28 37.58%
LE照明电子(万只) 27,600.00 16,674.17 60.41%
工程塑料产品(吨) 21,800.00 21,037.86 96.50%
产品类别
2015年
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
节能灯(万只) 15,000.00 13,215.24 88.10%
LED灯泡(万只) 8,000.00 7,631.33 95.95%
LED室内灯具(万只/套) 200.00 94.58 47.29%
LE照明电子(万只) 10,000.00 9,125.79 91.26%
工程塑料产品(吨) 18,000.00 16,791.25 93.28%
产品类别
2014年
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
节能灯(万只) 15,000.00 13,761.56 91.74%
LED灯泡(万只) 3,200.00 2,625.08 82.03%
LED室内灯具(万只/套) 200.00 189.58 94.79%
LE照明电子(万只) 3,700.00 3,359.00 90.78%
工程塑料产品(吨) 15,000.00 14,326.86 95.51%
2、销售价格及销售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大类
主要产品实际销售均价(不含税)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节能灯(元/只) 5.96 6.63 6.85
LED灯泡(元/只) 10.88 15.66 30.72
LED室内灯具(元/套) 32.22 53.97 67.08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96
LE照明电子
(元/只)
10.80 12.02 13.66
工程塑料(万元/吨) 1.30 1.41 1.61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的相关内容。
3、发行人自有品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7 项境内商标和 4 项境外商标用于节能灯和 LED照明产品的销售,拥有 1项境内商标用于工程塑料产品的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自有品牌销售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金额
(万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万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金额
(万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节能灯 3,010.32 0.93% 7,686.48 2.38% 11,833.32 4.24%
LED灯泡
8,532.39 2.65% 8,397.20 2.60% 6,798.58 2.44%
LED灯具
7,810.84 2.42% 11,768.63 3.64% 2,450.09 0.88%
工程施工
7,855.65 2.44% 7,381.20 2.29% 4,106.94 1.47%
工程塑料
24,103.80 7.47% 23,232.10 7.19% 23,730.70 8.50%
合计 51,313.00 15.91% 58,465.61 18.10% 48,919.63 17.53%
报告期内,发行人节能灯自有品牌销售金额及占比有所下降,LED照明产品自有品牌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上升,与LED照明正取代节能灯照明的市场趋势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工程施工和工程塑料自有品牌销售金额较稳定。
4、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人类生活在地球上,无论工作和生活,都离不开照明。全球照明产业年增长率在 5%左右。发达国家为 2-3%,发展中国家可达 7-8%。中国照明电器行业是中国的传统优势行业。2015年,照明电器行业销售额达到 5,600亿元,同比增长
7.7%,与 2011年相比增长 80%。2011年到 2015年,全行业销售额年平均增长
幅度保持在 10%以上,行业发展整体超过国民经济发展的平均增速。照明电器行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从业者众多,完全市场化竞争。年销售额超过 30亿元的企业有六家。中国照明电器行业也在全球照明电器行业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97
照明电器产品的制造和出口大国,并逐渐成长为强国。2015年,行业出口额 450亿美元,与 2011年相比翻了一番。
未来照明发展趋势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以人为本”的照明。这里主要是指照明产品不仅仅需要满足对应的照度或者亮度的要求,还要有益于人的身心健康,为人们在不同的工作生活环境下提供更加舒适的光。另一个方面是“智能照明”,即照明产品除了具备传统意义的照明功能之外,还通过传感器技术、控制技术和互联网通讯技术等来实现照明功能之外的功能。
位于产业链上游和中游的公司主要为下游应用类照明公司提供所需要的材料和配件。下游应用类照明公司根据主要业务模式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制造类公司和市场类公司。制造类公司重点在出口业务,比较典型的公司有阳光照明、通仕达,得邦照明等;市场类公司主要聚焦在国内市场,包括亚明照明、欧普照明、雷士照明等等。随着产业的发展,一些领军企业正在努力成长为综合性的照明公司。
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是照明企业产品推介与开发客户的重要途径。公司的主要客户来源于照明展览会、拜访客户、客户来访、招投标等途径。
公司主要客户及来源具体如下:
客户名称客户来源
飞利浦[注 1]照明展览会、拜访客户、客户来访
Conglom Inc.(加拿大)照明展览会、拜访客户、客户来访
松下[注 2]照明展览会、拜访客户、客户来访
Fortune Light Importacao E Exportacao Ltda 拜访客户
Havells Exim Ltd. i(印度)照明展览会
Lighting Science Group Corp.(美国)照明展览会
ADEO Services SA(法国)照明展览会
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委内瑞拉)通过中国发改委推介投标获得该客户
Tecno Lite(墨西哥)拜访客户
Osram Sylvania(美国)照明展览会、拜访客户、客户来访
European Trading Materials(法国)照明展览会、拜访客户、客户来访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98
注 1:飞利浦主要是 Philips Lighting Hongkong Limited、飞利浦照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Philips Lighting BV Buy Sell Lighting – NL、Philips Lighting Electronics N.A.、飞利浦灯饰制造(深圳)有限公司。
注 2:松下主要是 Panasonic Photo & Lighting Hong Kong Co., Ltd.、PT. Panasonic Lighting
Indonesia、Pt.Panasonic Gobel Eco Solution Manufacturing Indonesia、松下电气机器(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松下电器研究开发(苏州)有限公司。
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后,通过电话、邮件、视频、商务会谈等就产品参数、价格、交期等达成一致,最后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签订具体订单。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5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1)2016年前五名客户(合并口径)的销售情况
客户名称主要销售的产品
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飞利浦
LED灯泡、照明电子、节能灯
99,284.46 30.78%
Conglom Inc. LED灯泡、节能灯 29,621.04 9.18%
松下 LED灯泡、节能灯 28,070.57 8.70%
Osram Sylvania LED灯泡、节能灯 7,773.20 2.41%
European Trading Materials LED灯泡 6,896.98 2.14%
合计 171,646.25 53.22%
(2)2015年前五名客户(合并口径)的销售情况
客户名称主要销售的产品
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飞利浦
LED灯泡、照明电子、节能灯
100,244.38 31.03%
松下 LED灯泡、节能灯 38,555.71 11.94%
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 LED灯泡、LED灯具 22,755.20 7.04%
Conglom Inc. LED灯泡、节能灯 18,432.27 5.71%
Tecno Lite LED灯泡、节能灯 4,790.96 1.48%
合计 184,778.52 57.20%
(3)2014年前五名客户(合并口径)的销售情况
客户名称主要销售的产品
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飞利浦节能灯、照明电子 63,083.84 22.60%
松下 LED灯泡、节能灯 30,792.60 11.03%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99
Conglom Inc. LED灯泡、节能灯 29,403.63 10.54%
Lighting Science Group Corp.
LED灯泡、LED灯具
14,802.59 5.30%
ADEO Services SA LED灯泡、节能灯 6,035.64 2.16%
合计 144,118.30 51.64%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主要客户及其增加原因、新增客户背景具体如下:
新增主要客户单位新增原因新增客户背景
Lighting Science
Group Corp.(美国)
公司与该客户一起合作美国大型DIY超市的LED灯泡项目,为该客户主要的供应商之一。
成立于 1988年,总部位于美国罗得岛州西沃威克,雇员大约 100余人,年销售额大约8000万美金,为美国 OTCBB上市公司。公司致力于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 LED照明产品,主要销售渠道覆盖美国当地大型的DIY超市和照明分销工程渠道。
ADEO Services SA(法国)
公司与客户开发定制差异化的 LED灯泡引领了市场潮流,为该客户主要供应商之一。
成立于 1998年,是法国著名的建材超市集团,总部位于法国里尔。
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
(委内瑞拉)
公司参加委内瑞拉 LED灯泡和 LED路灯项目的投标,并顺利中标。
成立于 2007年 7月,隶属于委内瑞拉能源和石油部,统一负责委内瑞拉电力行业的生产,运营和管理。
Tecno Lite
(墨西哥)
公司与客户合作开发针对墨西哥市场的降成本节能灯和LED光源项目,为该客户主要的供应商之一。
成立于 1989年,总部位于墨西哥瓜达拉哈拉,雇员约 305余人,年销售额大约 1.2亿
美金。2014年收购了墨西哥主要的专业照明灯具公司 Cnostrulita组成 Construlita 集团。从此成为一家集家居照明,商业照明,专业照明于一体的墨西哥本土主要的照明公司。
Osram Sylvania(美国)
产品得到该客户的认可,交易额迅速上升,
是一家大型的跨国照明公司的美国分公司,主要生产各类家居照明,专业照明和智慧照明方面的产品。主要销售渠道是加拿大、美国、墨西哥等渠道商,连锁店和折扣店。跟得邦照明合作已经近 10年。
European Trading
Materials(法国)
公司主要通过该客户参与法国 GEO FRANCE FINANCE和当地的电力、瓦斯、石油等公司合作当地政府 LED灯泡节能改造项目,已经顺利拿到了 2016年以及 2017年两年项目计划。
成立于 2016年 3月,总部位于法国巴黎,公司主要从事百货、LED照明业务。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00
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中仅飞利浦与松下为集团客户,公司对飞利浦及其关联方的销售和公司对松下及其关联方的销售已分别合并计算。飞利浦及其控股、参股公司、松下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向飞利浦和松下及关联方销售的主要产品为节能灯、LED灯泡、照明电子等,具体如下:
(1)2016年公司对飞利浦和松下及其关联方的销售
客户名称营业收入总额(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Philips Lighting Hongkong LTD 83,082.93 25.76%
飞利浦照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9,008.63 2.79%
Philips Lighting BV Buy Sell Lighting - NL 6,184.76 1.92%
Philips Lighting Electronics N.A. 942.33 0.29%
飞利浦灯饰制造(深圳)有限公司 65.82 0.02%
飞利浦小计 99,284.46 30.78%
Panasonic Photo & Lighting Hong Kong Co.,
Ltd.
20,371.38 6.32%
PT.Panasonic Gobel Eco Solutions
Manufacturing Indonesia
5,816.89 1.80%
PT. Panasonic Lighting Indonesia 1,712.30 0.53%
松下电气机器(北京)有限公司 133.98 0.04%
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 27.27 0.01%
松下电器研究开发(苏州)有限公司 8.75 0.00%
松下小计 28,070.57 8.70%
(2)2015年公司对飞利浦和松下及其关联方的销售
客户名称营业收入总额(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Philips Lighting Hongkong LTD 92,603.73 28.67%
飞利浦照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7,587.01 2.35%
飞利浦灯饰制造(深圳)有限公司 53.33 0.02%
飞利浦灯具(成都)有限公司 0.31 -
飞利浦小计 100,244.38 31.04%
Panasonic Photo & Lighting Hong Kong Co.,
Ltd.
36,510.84 11.3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01
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 1,967.82 0.61%
PT. Panasonic Lighting Indonesia 63.43 0.02%
松下电气机器(北京)有限公司 11.97 -
松下电器研究开发(苏州)有限公司 1.65 -
松下小计 38,555.71 11.94%
(3)2014年公司对飞利浦和松下及其关联方的销售
客户名称营业收入总额(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Philips Lighting Hongkong LTD 58,408.31 20.92%
飞利浦照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595.56 1.65%
飞利浦灯饰制造(深圳)有限公司 79.97 0.03%
飞利浦小计 63,083.84 22.60%
Panasonic Photo & Lighting Hong Kong Co.,
Ltd.
23,298.92 8.34%
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 6,967.37 2.50%
松下电化住宅设备机器(杭州)有限公司 489.77 0.18%
松下电器研究开发(苏州)有限公司 30.98 0.01%
松下电气机器(北京)有限公司 5.56 -
松下小计 30,792.60 11.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不占有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集中度较高,主要是公司对飞利浦的销售额较高。公司与飞利浦建立合作关系初期,由于生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所限,公司将有限的资源集中,服务于核心客户。2008年与飞利浦合资设立东阳得邦,主要从事节能灯的生产销售,进一步加深双方的合作基础。经过多年的合作,双方在节能灯,特别是螺旋型节能灯及高档带罩系列节能灯,逐渐形成相互依存的关系。2011年起公司开始切入LED照明产品生产销售,随着LED照明产品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公司对飞利浦的销售收入占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15年起公司在原有向飞利浦销售节能灯的基础上,同时增加向其销售LED照明产品,因此2015年度对飞利浦的销售收入占比略有上升。
5、公司主要客户背景及主营业务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02
公司是中国领先的绿色照明产品供应商之一,主要从事绿色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背景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是否新增客户
背景及主营业务
飞利浦否
成立于 1891年,总部位于荷兰阿姆斯特丹,是一家大型的跨国公司,主要生产照明、家庭电器、医疗系统方面的产品,公司在节能照明解决方案与新型照明应用、心脏监护、紧急护理与家庭医疗保健等方面均居于领先地位。
Conglom Inc.
(加拿大)

成立于 1985年,总部位于加拿大魁北克省蒙特利尔市,主要销售电气电子设备,轻工业及日用品等,包括照明产、食品用具、五金、文具、厨具、卫生用品、塑料制品等,主要销售渠道是加拿大、美国、欧洲和澳大利亚主要的渠道商、连锁店和折扣店。跟得邦照明合作近 20年。
松下否
成立于 1918年,资本金 2587亿日元,是日本一个跨国性公司,著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经营范围涉及家电、数码视听电子、办公用品、航空等。
Fortune Light
Importacao E
Exportacao Ltda(巴西)

成立于 1992年,目前是巴西著名的照明品牌,从事于节能灯,金卤灯,LED照明、LED灯具及其他照明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Havells Exim Ltd.(印度)

成立于 2010年,专注于 LED照明、LED灯具、节能灯产品;其母公司 Havells India Ltd成立于 1958年,为印度孟买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Lighting Science
Group Corp.
(美国)

成立于 1988年,总部位于美国罗得岛州西沃威克,为美国 OTCBB上市公司。公司致力于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 LED照明产品,主要销售渠道覆盖美国当地大型的DIY超市和照明分销工程渠道。
ADEO Services
SA(法国)

成立于 1998年,是法国著名的建材超市集团,总部位于法国里尔。
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委内瑞拉)

成立于 2007年 7月,隶属于委内瑞拉能源和石油部,统一负责委内瑞拉电力行业的生产,运营和管理。
Tecno Lite
(墨西哥)

成立于 1989年,总部位于墨西哥瓜达拉哈拉。2014年收购了墨西哥主要的专业照明灯具公司 Cnostrulita组成Construlita 集团。从此成为一家集家居照明,商业照明,专业照明于一体的墨西哥本土主要的照明公司。
Osram Sylvania(美国)

是一家大型的跨国照明公司的美国分公司,主要生产各类家居照明,专业照明和智慧照明方面的产品。主要销售渠道是加拿大、美国、墨西哥等渠道商,连锁店和折扣店。
跟得邦照明合作已经近 10年。
European Trading
Materials(法国)

成立于 2016年 3月,总部位于法国巴黎,公司主要从事百货、LED照明业务。
6、发行人向飞利浦和松下等客户和最终用户销售之间的区别
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未过多的涉及照明产业链的终端,即最终的消费市场。公司的照明产品主要销售给飞利浦、松下等大型照明企业或者全球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03
各地主要的照明销售企业,主要销售产品为节能灯、LED 灯泡等光源产品及室内 LED 灯具产品,销售给上述客户的照明产品均使用客户指定品牌。客户采购公司的照明产品后再通过其自身渠道进入零售终端市场,面向最终用户进行销售。
2014 年,随着国内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开始涉足国内电商业务,即在天猫“得邦照明旗舰店”使用公司自有品牌“得邦”向最终用户销售节能灯、LED灯泡等光源产品及室内 LED灯具产品。由于公司处于电子商务业务拓展初期,仅在 2015年起实现少量收入。
2015年度,公司照明类产品的销售额为288,709.91万元,综合毛利率20.38%,
其中公司通过电商业务实现销售收入为108,155.37元,其综合毛利率34.96%。
2016年度,公司照明类产品的销售额为281,721.74万元,综合毛利率21.49%,
其中公司通过电商业务实现销售收入为1,494,948.69元,其综合毛利率42.36%。
7、公司内销与外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内销和外销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出口销售 275,833.63 85.54% 277,282.06 85.87% 226,749.16 81.24%
国内销售 38,766.09 12.02% 38,469.36 11.91% 48,084.06 17.23%
国内工程收入
7,875.54 2.44% 7,154.46 2.22% 4,268.13 1.53%
合计 322,475.25 100.00% 322,905.88 100% 279,101.35 100%
(五)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1、原材料采购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节能灯灯管 12,240.55 4.87% 17,629.34 7.16% 21,169.86 10.28%
电子元器件 56,182.20 22.35% 52,845.06 21.45% 50,642.42 24.58%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04
LED芯片 36,986.77 14.72% 29,295.75 11.89% 17,514.12 8.50%
结构件 34,301.22 13.65% 27,658.07 11.23% 20,714.95 10.05%
总计 139,710.74 55.59% 127,428.22 51.72% 110,041.35 53.41%
维护供应链的安全是公司的重要工作之一,为确保公司原材料供应链安全,公司单一原材料均会开发两至三家核心供应商,避免对某单一供应商的依赖。我国照明产品加工产能较大,上述原材料市场供应充分,不存在供应瓶颈。
(2)报告期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及变动情况、与市场趋势的一致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节能灯灯管、LED芯片和结构件,其采购单价和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个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单价变动率单价变动率单价
电子元器件 0.0793 -4.11% 0.0827 -8.31% 0.0902
节能灯灯管 1.2764 -13.28% 1.4718 -14.89% 1.7292
LED芯片 0.1290 -55.94% 0.2928 -37.26% 0.4667
结构件 0.2765 -28.31% 0.3857 -40.28% 0.6459
注:单价为公司加权平均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元器件采购单价略有下降,与所处行业市场采购价格趋势基本一致。
节能灯灯管主要由明管和稀土荧光粉构成,其中稀土荧光粉受稀土氧化物影响价格波动较大。报告期内,主要稀土氧化物的价格走势如下图所示:
2013年 1月-2016年 1月氧化铕、氧化铽价格走势图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05

2016年 1月-2016年 12月氧化铕、氧化铽价格走势图

资料来源:瑞道金属网
2013年至 2015年,公司节能灯灯管采购价格呈持续下降趋势,2016年下降速度逐渐减缓,与稀土氧化物的价格走势基本一致。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06
公司采购的 LED芯片、结构件均属于 LED照明产品中游材料。目前有多家从事 LED中游材料销售的上市公司。虽然其产品结构、用途、规格、型号等各不相同,但其价格走势能够综合反映 LED中游材料行业的价格走势。2014-2015年度,相关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加权平均价走势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个
上市公司主要产品 2015年度变动情况 2014年度
国星光电
LED芯片、LED器件、LED组件
0.078 -16.13% 0.093
鸿利智汇 LED器件 0.005 -50.00% 0.010
瑞丰光电
照明 LED、中大尺寸背光源 LED
0.012 -14.29% 0.014
木林森
SMD LED、Lamp
LED、LED应用及其他
0.022 -24.14% 0.029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报告期内,公司 LED 芯片、结构件采购价格呈持续较快下降态势,与相关上市公司产品价格走势不存在显著差异。
(3)主要原材料采购量和采购结构变化与销售生产量的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生产结构中,以节能灯和 LED 灯泡为主,节能灯逐年下降,LED 灯泡呈持续上升的趋势。其中,节能灯灯管为节能灯的主要原材料,LED芯片为 LED灯泡和 LED灯具的主要原材料,电子元器件和结构件为节能灯、LED灯泡和 LED灯具的共用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节能灯、LED灯泡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销售占比金额销售占比金额销售占比
节能灯 65,558.59 20.33% 92,903.90 28.77% 114,349.59 40.97%
LED灯泡 190,167.61 58.97% 149,578.36 46.32% 96,184.40 34.46%
合计 255,726.20 79.30% 242,482.26 75.09% 210,533.99 75.43%
报告期内,公司节能灯与 LED灯泡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节能灯主要原材料 43,997.64 55,211.24 60,900.64
LED灯泡主要原材料 116,019.68 86,607.71 49,289.1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07
报告期内,公司节能灯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逐年下降,与公司节能灯销售收入下滑相匹配;LED灯泡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逐年上升,与LED灯泡的销售收入上升相匹配。公司采购量与销售生产情况变化相匹配,公司采购结构变化与销售生产结构变化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主要能源为电力,均由国家电网供应,供应充足。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
电力成本 2,261.21 2,126.23 2,010.01
3、前十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1)2016年前十名供应商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情况
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的原材料采购金额(万元)占公司全部采购金额比例
长兴泛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外购成品
(节能灯、LED灯泡)
8,668.99 3.45%
深圳市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 LED芯片 7,324.53 2.91%
安徽乔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乔富企业有限公司
外购成品
(节能灯、LED灯泡)
6,725.30 2.68%
福建天电光电有限公司 LED芯片 6,533.76 2.60%
九江世明节能灯灯管 6,444.79 2.56%
江山菲普斯照明有限公司/
浙江江山三友电子有限公司
节能灯灯管 4,658.44 1.85%
广东凯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结构件 4,409.32 1.75%
Advanced Photoelectronic
Technology Limited
LED芯片 3,831.93 1.52%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构件 3,618.27 1.44%
Lumileds LLC LED芯片 3,568.31 1.42%
合计 55,783.64 22.18%
注:上述供应商均为生产商。
(2)2015年前十名供应商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情况
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的原材料采购金额(万元)占公司全部采购金额比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08
九江世明节能灯灯管 9,544.13 3.70%
上海日亚电子化学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Nichia Chemical Hongkong
Limited
LED芯片 9,236.38 3.58%
长兴泛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外购成品
(节能灯、LED灯泡)
8,195.58 3.17%
安徽乔富企业有限公司外购成品(节能灯) 7,146.60 2.77%
江山菲普斯照明有限公司/
浙江江山三友电子有限公司
节能灯灯管 4,709.37 1.82%
Lumileds LLC LED芯片 3,671.11 1.42%
浙江铭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购成品(LED灯具)
3,271.94 1.27%
时捷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LED芯片 3,245.74 1.26%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 3,233.34 1.25%
余姚市辰华塑料厂结构件 3,086.74 1.20%
合计 55,341.97 21.43%
注:时捷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首尔/夏普等一线品牌光源代理商,其他供应商均为生产商。
(3)2014年前十名供应商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情况
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的原材料采购金额(万元)占公司全部采购金额比例
长兴泛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长兴泛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外购成品
(节能灯、LED灯泡)
8,960.77 4.35%
上海日亚电子化学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Nichia Chemical Hongkong
Limited
LED芯片 8,342.54 4.05%
安徽乔富企业有限公司外购成品(节能灯) 7,599.42 3.69%
九江世明节能灯灯管 5,569.89 2.70%
宁波北仑正合机械有限公司结构件 4,074.66 1.98%
江山菲普斯照明有限公司/
浙江江山三友电子有限公司
节能灯灯管 4,022.92 1.95%
海宁三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 3,742.57 1.82%
余姚市辰华塑料厂结构件 3,332.77 1.62%
宁波皓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结构件 2,922.79 1.4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09
成都飞环电子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 2,913.62 1.41%
合计 51,481.95 24.99%
注:成都飞环电子有限公司是恩智浦半导体代理商,其他供应商均为生产商。
长兴泛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长兴泛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受同一方控制,江山菲普斯照明有限公司、浙江江山三友电子有限公司共同受同一方控制;安徽乔富企业有限公司、安徽乔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受同一方控制
(5)采购方式和结算方式:公司向供应商均是直接采购,采取电汇或银行
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金额比例超过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不占有权益。
九江世明系公司参股30%的公司。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与主要采购品种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同业竞争或其他利益安排。
4、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背景及新增的原因
(1)2014年供应商及背景
主要供应商供应商背景
长兴泛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长兴泛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1 年,主要从事照明灯具、电子镇流器加工和销售,是节能灯专业生产商。
上海日亚电子化学有限公司/Nichia Chemical Hongkong
Limited
上海日亚电子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主要经营开发,生产荧光体和各种光电子专用材料及相关的电子产品,电子工业用高科技化学品。
Nichia Chemical Hongkong Limited成立于 2003年,注册地香港。主要经营开发生产荧光体和各种光电子专用材料及相关的电子产品,电子工业用高科技化学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从事相关的技术咨询。
上述两家公司均受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控制。
安徽乔富企业有限公司/
安徽乔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乔富企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是一家集研制、开发、生产、出口为一体的专业照明电器企业。
主要生产 HID 灯、氙气车灯和节能灯,产品销往美洲、欧洲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2015 年成立安徽乔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承接与公司的相关业务。
九江世明
成立于 2010年 5月 19日,是一家专业生产绿色照明产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地处九江市武宁县省级绿色照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宁波北仑正合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1年 2 月,是一家专业从事铝压铸产品成型加工,压铸模具开模制作的公司。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10
江山菲普斯照明有限公司/
浙江江山三友电子有限公司
江山菲普斯照明有限公司立于 2006 年,主要从事螺旋型节能灯管、T5型节能灯管的生产和销售;
浙江江山三友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节能荧光灯、节能灯及灯具、螺旋节能灯管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为江山菲普斯照明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海宁三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4 年,专业从事软磁铁氧体、各类电子变压器的设计、制造与经营。
余姚市辰华塑料厂
成立于 2010 年,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 LED灯饰塑件的生产,加工的企业。
宁波皓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3 年,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是一家铝压铸工厂,主要生产照明行业、机电行业等配套的铝压铸产品。
成都飞环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0 年,恩智浦半导体在中国的第一家正式授权的代理。
恩智浦半导体:成立于 2006 年(前身为皇家飞利浦公司的事业部之一)。恩智浦提供半导体、系统解决方案和软体,为手机、个人媒体播放器、电视、机上盒、辨识应用、汽车以及其他广泛的电子设备提供更优质的感官体验
(2)2015年新增主要供应商及背景
新增主要供应商新增原因新增供应商背景
浙江铭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LED面板灯市场需求增加,引入该供应商,作为得邦生产的补充,为公司贴牌加工
成立于 2009年,位于杭州,专注生产 LED面板灯。
时捷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首尔/夏普等一线品牌光源代理商
成立于 2006年,是一家致力于电子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电子 LED/光电子大功率发光二极管等产品。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需求量增加,引入该供应商作为重要电解电容的供应商
成立于 1985年,专注于铝电解电容器的生产与销售,具有从腐蚀箔、化成箔到铝电解电容器的完整产业链正逐步成长为全球铝电解电容器行业的主流品牌之一。
Lumileds LLC
公司需求量增加,引入该供应商为 LED芯片供应商
成立于 1924年,注册地美国。全球知名的照明设备制造商,专注于通用照明、汽车照明和移动电子设备照明等的生产、销售的大型企业。产品包括照明组件,通用照明、汽车照明和移动电子设备照明。
(3)2016年新增主要供应商及背景
新增主要供应商新增原因新增供应商背景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11
福建天电光电有限公司
公司需求量增加,引入该供应商为 LED芯片供应商
成立于 2004年,专注于照明级大功率 LED器件封装,为客户提供 LED照明光源、LED照明模组、LED灯具解决方案。产品质量符合美国―能源之星‖认证标准。
Advanced
Photoelectronic
Technology Ltd.
公司需求量增加,引入该供应商为 LED芯片供应商
成立于 2003年,注册地香港,主要以生产功率型氮化镓蓝 LED芯片和超大功率模组芯片(5W、10W、15W、30W等)。
深圳市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
公司需求量增加,引入该供应商为 LED芯片供应商
成立于 2009年 2月,隶属于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19)。主要提供LED芯片。
广东凯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需求量增加,引入该供应商主要供应 LED产品散热器套件、冷锻配件等结构件。
成立于 2002年,是专业生产、研发和销售灯头灯座、LED球泡塑包铝套件和 LED灯具散热器套件等结构件的厂家。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需求量增加,引入该供应商主要供应灯头,散热器套件等结构件
注册地为浙江省海宁市,成立于 2001年,是专业生产、研发和销售灯头灯座、LED球泡塑包铝套件等结构件的厂家。
5、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变动原因
第一,销售结构的变化导致采购结构的变化。公司抓住了 LED照明逐步普及的机遇,实现了从单一的节能灯生产企业到绿色照明产品综合供应商的产业升级,故原先主要为公司提供节能灯相关材料的供应商采购比例相对下降,为公司提供 LED相关材料的供应商采购比例相对上升。
第二,供应商考核。公司对供应商的选择有严格的要求,对供应商实施考核制度,考核通过后的供应商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同时也会有供应商因其产品无法达到公司相关标准而被淘汰。
第三,技术或客户需求。公司产品技术工艺的提升或应客户的需求,原先供应商的材料无法满足需求,向其采购金额会相对减少,同时公司寻求新的供应商以满足生产需要。
6、主要原材料、配件供应商的选择依据,采购对象及采购占比发生变化的
原因,供应商的分布特征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质量体系、交货/服务能力、生产条件、设备能力、技术水平、环保性能等决定是否成为公司的合格供应商。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对应的供应商及采购占比情况如下:
类别供应商名称采购占比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12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节能灯灯管
九江世明 52.65% 54.14% 26.31%
江山菲普斯照明有限公司/
浙江江山三友电子有限公司
38.06% 26.71% 19.00%
临安市全宇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0.06% 0.85% 7.39%
临安新升电子有限公司 0.25% 4.16% 7.53%
小计 91.02% 85.87% 60.24%
LED芯片
福建天电光电有限公司 15.51% 1.71% 0.28%
Advanced Photoelectronic Technology
Ltd.
10.61% 6.76%-
深圳市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 19.80% 6.48% 6.20%
Lumileds LLC 9.55% 12.53%-
上海日亚电子化学有限公司/Nichia
Chemical Hongkong Limited
8.31% 31.53% 47.63%
小计 63.79% 59.01% 54.11%
电子元器件
海宁三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33% 5.82% 7.39%
东阳市必成实业有限公司 4.37% 3.34% 4.79%
深圳市乐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3.42% 4.35% 4.60%
南通飞鹰电子有限公司 2.21% 3.60% 4.09%
成都飞环电子有限公司 1.19% 2.12% 5.75%
小计 13.53% 19.23% 26.62%
结构件
余姚市辰华塑料厂 8.03% 12.03% 18.45%
东莞市银禧光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97% 0.65% 0.03%
宁波北仑正合机械有限公司 2.77% 9.30% 21.01%
宁波皓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0.91% 8.25% 16.18%
小计 19.68% 30.22% 55.66%
节能灯灯管:报告期内,公司节能灯业务逐年下降,相应的节能灯灯管采购额下降。公司引入了九江世明,并对其逐年增加采购比例。截至 2016 年 12 月31 日,九江世明成为公司第一大节能灯灯管供应商。主要原因是九江世明的产品质量稳定,交期短,供应有保障。
LED芯片:报告期内,公司 LED照明产品业务呈趋势性增长,相应的 LED芯片采购额趋势性上升。期间,公司为满足业务需求,新增了福建天电光电有限公司、Advanced Photoelectronic Technology Ltd.、深圳市斯迈得半导体有限公司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13
和 Lumileds LLC作为 LED芯片的主要供应商。各供应商的产品品质均有保障。
为保障公司供应稳定,公司对各供应商的采购逐年集中,但比重保持相对均衡。
电子元器件:报告期内,电子元器件为公司节能灯和 LED 照明产品的共用原材料。期间,电子元器件行业成熟稳定,产品品种多,供应有保障。为控制供应商过于集中的风险,公司对各供应商的采购比重保持相对均衡。
结构件:报告期内,结构件为公司节能灯和 LED 照明产品的共用原材料。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综合评估各供应商的价格、质量以及供货能力,相应地选择2-3家供应商作为当年的主要供应商。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均有两家或以上的供应商,其分布特征能确保原材料交货及时、成本最优、质量可控,优化了公司的成本控制,保障了公司产品的质量水平,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公司外购成品销售业务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外购成品直接对外销售的情况,主要为节能灯、LED 灯泡和 LED灯具,具体情况如下:
(1)外购成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业务背景
照明电器行业具有品种繁多,各个大洲乃至各个国家的需求各不相同的特点。
从照明产品的体系来分析:北美市场的灯具主要是美式灯具,外观相对固定,强调灯具牢固、质量稳定、突出能效,光源产品偏好高功率、高亮度和高效率。
欧洲市场的灯具追求美观、小巧,强调艺术性和外形多变。欧洲市场的光源产品喜好小功率、造型美观、多变。而由于欧洲的国家众多,英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以及东欧的照明细分市场的需求又各有喜好,自成体系。拉美市场由于传统上是欧洲的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地,他们的照明产品风格与欧洲类似。澳大利亚曾经是英联邦的一员,照明产品的风格深受英国的影响。亚洲市场中的日本市场突出产品性能,外形相对稳定。除日本市场之外的其他地区,由于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没有一脉相承的灯具风格,既有美式的照明产品,也有欧式照明产品,日本风格的产品也有较大影响力。
从照明产品的应用场合来分析:根据应用场合的不同,照明产品主要分为家居照明产品、商业照明产品、工业照明产品、道路照明产品、景观照明产品、特殊照明产品(汽车照明产品、医疗照明产品、防爆照明产品和植物照明产品等)。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14
国内的照明企业一般会专注于若干系列的产品,无法覆盖整个照明产品系列。以公司为例,侧重于光源产品及部分家居照明和专业照明产品,雪莱特侧重于汽车照明,欧普照明侧重于家居照明,雷士照明侧重于商业照明。
从照明产品的认证角度来分析:对于出口市场来说,除了国际电工标准 IEC之外,很多目的地国家又有各自独立的产品性能认证和安全认证。比如美国的UL、CUL 和 ES,加拿大的 CSA,日本的 JET,欧洲的 CE、TUV、GS、VDE等。每个型号照明产品进入该国市场都需进行上述认证。因此,照明企业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出口目的地的重要照明产品型号做对应的产品认证,而不会对全部产品型号做全部认证。
综上所述,照明产品为了满足全球市场不同目标市场、目标应用场所和目标客户,需要提供非常多种类的光源和灯具产品。而这些产品由于要满足认证、风格、参数的要求,产品的结构设计、驱动线路、防护要求等要求各不相同。通常一家照明产品制造商是无法提供全系列产品线来满足全球各种市场的需求。
公司近二十年来一直专注于照明市场,特别是出口市场。数以百计的客户遍布北美、拉美、欧洲、亚洲,为了尽可能的满足来自各个国家地区客户的各种应用场合的需求,公司在坚持以自己制造为核心的前提下,也逐步适量地向一些合格的专业照明制造厂家采购部分照明成品。
(2)报告期内,公司外购成品的采购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外购成品采购总额及占总采购金额的比重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外购成品采购 29,329.77 11.67% 28,929.97 11.20% 22,714.88 10.94%
(3)报告期内,公司外购成品的销售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外购成品的销售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外购成品销售 38,221.98 11.85% 32,658.71 10.11% 25,378.43 9.09%
8、公司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措施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15
公司通过采取供应商备货来降低原材料库存受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并且及时根据原材料的价格的变动来调整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将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传导到产品价格上,从而规避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风险。对于某些特别的原材料,如客户指定的且不易从市场及时获取的原材料,公司会适时储备一定的库存,同时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用以保障供应链的安全。通过以上方式,公司将原材料的价格波动风险降至最低。
(六)发行人业务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公司属于一般制造企业,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较少。公司建立了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以及配置了相关的安全生产、环保设施。
1、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公司建有完善的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和专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一直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状况,并于2011年8月通过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符合GB/T 28001-2011 / OHSAS 18001:2007标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2015年12月,公司取得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工贸其他)》(浙AQBGM‖201500042)。
2、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废气严格按照国家排放标准进行排放。
公司在厂房内安装了良好的通风、除尘、降噪设备,厂区内全面进行绿化,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于2011年8月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符合GB/T 24001-2004 / ISO 14001:2004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影响事故。
五、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16
1、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均为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权属。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设备名称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平均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77,665,532.58 117,255,787.82 66.00%
机器设备 175,529,939.38 97,801,641.68 55.72%
电子设备及其他 51,900,018.61 24,387,620.02 46.99%
运输设备 5,558,114.69 2,834,129.56 50.99%
合计 410,653,605.26 242,279,179.08 59.00%
2、节能灯相关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用于生产节能灯的固定资产主要为厂房和生产设备。
公司用于生产节能灯的厂房为通用厂房,既可用于生产节能灯,也可用于生产其他产品,故厂房不存在因节能灯产能减少而减值的风险。
公司用于生产节能灯的生产设备根据其特性大致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是通用设备,该类设备既可以用于生产节能灯,又可用于生产其他照明产品;一类是半通用设备,该类设备虽然是用于生产节能灯,但经过技改后可以用于生产其他照明产品;一类是专用设备,该类设备专门用于生产节能灯,无法通过技改再用于生产其他照明产品或技改成本过高,不具备技改的可行性。
报告期内,由于节能灯产销逐渐萎缩,释放出一部分节能灯产能,另一方面,由于LED灯泡产销两旺,LED灯泡的产能需求旺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节能灯通用设备及半通用设备技改转变为LED灯泡的设备,继续用于生产经营,所以该两类固定设备不存在减值风险。
截至2016年12月末,公司共有原值385.67万元(净值234.06万元)的节能灯
专用设备,这些设备目前均正常运转,不存在减值风险,但不排除未来节能灯产能进一步下降,需要对这些专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但这些设备总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房屋建筑物情况
1、自有房产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17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44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房产证号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00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517.00
2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01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24.66
3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02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53.32
4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04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2,781.13
5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05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28.05
6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06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1,316.08
7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07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6,913.67
8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08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11,972.38
9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11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26.78
10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12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16,767.07
11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13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13,807.30
12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14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82.80
13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15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62.53
14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16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44.92
15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17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17,962.16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18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390.50
17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19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391.03
18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20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4,781.77
19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21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14,780.98
20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928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3,290.10
21 发行人东房权证横店字第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859.2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18
216929号
22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3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5,112.39
23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4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17,292.69
24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5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72.54
25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6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48.20
26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7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72.54
27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8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254.98
28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9号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9,720.00
29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83号
东阳市横店镇园七路 15号 18,922.30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84号
东阳市横店镇园七路 15号 13.96
31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85号
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3,602.62
32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86号
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2,149.38
33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87号
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11,371.98
34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88号
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2,894.34
35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89号
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3,513.66
36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0号
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3,533.50
37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1号
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455.16
38 发行人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16892号
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30.80
39 得邦塑料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05004号
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88号
60.86
40 得邦塑料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05006号
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88号
4,228.90
41 得邦塑料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05007号
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88号
24.34
42 得邦塑料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05010号
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88号
3,552.03
43 得邦塑料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05013号
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88号
80.89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19
44 得邦塑料
东房权证横店字第205014号
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88号
12,054.6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上述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2、主要租赁房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了下述房产用于办公和生产,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9月,横店进出口与得邦进出口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杭
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大厦A座四楼出租给得邦进出口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房地产面积共1,268.56平方米,年租金为2,877,094.08元,租赁期限自2016年9月10日
起至2020年9月10日止,租赁房产仅作为办公使用。横店进出口持有上述租赁房产杭西国用(2005)第01459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杭房权证西移字第05446294
号《房屋所有权证》。
(2)2015年1月1日,瑞金红都兴投资有限公司与瑞金得邦签订了《标准厂
房租赁合同》,将位于江西省瑞金市台商创业园(红都兴光电科技园)的标准厂房及相关配套宿舍、食堂用房租赁给瑞金得邦使用,租赁厂房面积为18,940平方米,宿舍3,36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综合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8.5元,租赁房产用于生产及配套员工生活住房。瑞金红都
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述租赁厂房瑞国用(2011)第01160091证号《国有土地使
用证》和瑞房权证象湖镇字第060385-1号、瑞房权证象湖镇字第060385-2、瑞房
权证象湖镇字第060385-4号、瑞房权证象湖镇字第060385-5号和瑞房权证象湖镇字第060385-7号《房地产证》。
(3)2015年7月15日,发行人分别与周勤等7名自然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将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瑞博国际的房产租赁给发行人作研发中心用途使用,租期均为2015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4日,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出租人座落面积(㎡)三年合计租金(元)
周勤杭州市西湖区瑞博国际 B座 1408室 39.4 113,339
周勤杭州市西湖区瑞博国际 B座 1409室 41 117,942
潘梅芳杭州市西湖区瑞博国际 B座 1410室 43 123,695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20
叶利旭杭州市西湖区瑞博国际 B座 1411室 76.7 220,638
郑志军杭州市西湖区瑞博国际 B座 1412室 41.7 119,955
郑纪荣杭州市西湖区瑞博国际 B座 1413室 40.4 116,216
章红霞杭州市西湖区瑞博国际 B座 1415室 45.7 131,462
陈园杭州市西湖区瑞博国际 B座 1416室 38.4 110,463
(4)2015年9月1日,杭州得邦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签
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海潮路53号327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房产租赁给杭州得邦用做办公用房,租赁期限从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租金为12,000元。
(5)2007年7月29日,ET公司与Fresher Start L.L.C签订了《LEASE
AGREEMENT》,将位于380-3 W.Western Ave.Muskegon,MI的Western Ave
Building的第三层出租给ET公司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房地产面积共10,400平方英尺(合计966.19平方米),前120个月的租金为每月13,433.33美元,年租金为
161,200.00美元,每年按照2%的价格增长,附带有权第121个月起续租,并每年
租金增长2%,续租5个60月期。年租赁期限自2008年6月1日起,租赁房产仅作为办公使用。
(6)2014年11月15日,瑞金红都兴投资有限公司与瑞金得明签订了《标准
厂房租赁合同》,将位于江西省瑞金市台商创业园(红都兴光电科技园)的标准厂房及相关配套宿舍、食堂用房出租给瑞金得明使用,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厂房面积22,252.87平方米,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含税),宿舍848.32平方米,
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8.5元(含税),租赁期限自2014年11月15日至2017年10月
15日止。租赁房产用于生产及配套员工生活住房。瑞金红都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述租赁厂房瑞国用(2011)第01160092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瑞房权证象
湖镇字第060394-7号《房地产证》。
(三)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以受让方式取得以下土地使用权:
座落土地使用证号面积(㎡)用途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21
东阳市横店镇科兴路 88号
东阳市国用(2013)第
14-3070号
55,724.20
工业用地
出让
2060年 6月 19日
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83号
东阳市国用(2013)第
14-3071号
103,663.70
工业用地
出让
2053年 5月 18日
东阳市横店镇园七路 15号
东阳市国用(2013)第
14-3072号
13,449.70
工业用地
出让
2057年 7月 18日
东阳市横店镇东永路 8号
东阳市国用(2013)第
14-3073号
78,896.90
工业用地
出让
2053年 5月 18日
横店镇屏岩社区东朱小区
东阳市国用(2013)第
14-2153号
31,395.20
工业用地
出让
2053年 5月 18日
横店镇米塘社区下湖严小区
东阳市国用(2013)第
14-2154号
27,906.30
工业用地
出让
2053年 12月 11日
上城区近江单元C-19地块[注]
杭上国用(2015)第
100027号
8,738.00
商服用地
出让
2055年 1月 13日
注:本块土地为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得邦四家单位共同共用。四家单位共同确认,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即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16.08%、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38.15%、浙江柏品
投资有限公司25.43%、杭州得邦20.34%)分配土地使用权、办公大楼建成后的房屋所有权
以及停车场等产权,以及按照前述比例各自承担土地出让价款、后续办公大楼建设的建安成本、相关税费以及其它相关义务等。
2、商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商标具体如下:
(1)境内商标
注册人注册号商标商标图案核定使用商品有效期
发行人 1119563
得邦
TOSPO
第 11类
2007年 10月 14日至2017年 10月 13日
发行人 1406585 TOSPO

第 11类
2010年 6月 7日至2020年 6月 6日
发行人 1535699
得邦;TOSPO

第 11类
2011年 3月 7日至2021年 3月 6日
发行人 4107990 得邦

第 11类
2016年 8月 14日至2026年 8月 13日
发行人 7353292 TOSPO

第 11类
2010年 12月 7日至2020年 12月 6日
发行人 15554475 得邦智照

第 11类
2015年 12月 7日至2025年 12月 6日
发行人 15554455 TOSPO

第 11类
2015年 12月 7日至2025年 12月 6日
得邦塑料 1112367 TOSPO

第 17类
2007年 9月 28日至2017年 9月 27日
(2)境外商标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22
序号
商标注册国家注册号注册人 美国 3592378 ET公司 美国 4035215 ET公司
3 美国 3592377 ET公司 欧盟 011204815 得邦照明
公司已于2016年7月1日取得注册号为4107990的“得邦”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明》,有效期自201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3日。除上述商标外,公司有2个在2017年内到期。本公司将妥善安排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即将到期的商标续展事宜,前述商标续展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专利
(1)公司拥有的专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内外所获专利均为自主申请获得,具体如下:
①国内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1 东阳得邦
电子镇流器中灯管漏气时的保护电路
发明
ZL 2004 1
0097255.0
2004年 11月 19日
2009年 9月23日
2 东阳得邦
电子镇流器中灯管寿终时的保护电路
发明
ZL 2004 1
0097249.5
2004年 11月 19日
2009年 11月 4日
3 东阳得邦
电子镇流器中灯管接入时的保护电路
发明
ZL 2004 1
0097253.1
2004年 11月 19日
2010年 5月12日
4 东阳得邦
灯管封口用玻璃粉浆、其制备方法及灯管封口方法
发明
ZL 2004 1
0055425.9
2004年 7月26日
2006年 11月 22日
5 东阳得邦
一种电子镇流器无源功率因数校正电路
发明
ZL 2005 1
0061312.4
2005年 10月 27日
2010年 12月 15日
6 东阳得邦
单双灯自动检测补偿电路
发明
ZL 2006 1
0049951.3
2006年 3月21日
2010年 6月16日
7 东阳得邦正反馈异常保护电路发明
ZL 2006 1
0049950.9
2006年 3月21日
2010年 9月1日
8 东阳得邦
一种带罩灯的灯管及其制造方法
发明
ZL 2006 1
0050056.3
2006年 3月28日
2009年 4月15日
9 东阳得邦
节能灯灯管导丝与 PCB板的连接结构
发明
ZL 2008 1
0063169.6
2008年 7月24日
2011年 11月 9日
10 东阳得邦灯管位置可调式节能灯发明
ZL 2007 1
0068550.7
2007年 05月 11日
2009年 9月23日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23
11 公共照明
一种道路照明现场试验运行机构
发明
ZL 2012 1
0196992.0
2013年 6月14日
2014年 7月30日
12 公共照明
一种延长光腔密封圈寿命的路灯
发明
ZL 2010 1
0191283.4
2010年 6月2日
2012年 2月1日
13 公共照明一种交叉型路灯发明
ZL 2012 1
0346981.6
2012年 9月18日
2014年 12月 24日
14 得邦塑料
耐湿热增强阻燃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ZL 03 1
42002.8
2003年 7月27日
2006年 8月9日
15 得邦塑料节能灯塑料灯头发明
ZL 2008 1
0063167.7
2008年 7月24日
2011年 8月17日
16 得邦塑料
一种具有双连续结构聚丙烃/聚酰胺合金材料的制备方法
发明
ZL 2010 1
0125528.3
2010年 3月17日
2011年 8月17日
17 得邦塑料
高流动性纳米滑石粉改性聚丙烯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ZL 03 1
42003.6
2003年 7月27日
2006年 12月 27日
18 得邦塑料
一种耐高温热老化玄武岩纤维增强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复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ZL 2014 1
0157720.9
2014年 4月18日
2016年 1月20日
19 得邦照明 PAR38 LED射灯发明
ZL 2013 1
0326670.8
2013年 7月30日
2016年 3月9日
20 得邦照明
一种可旋转的 LED筒灯及其组装方法
发明
ZL 2014 1
0187921.3
2014年 5月5日
2016年 1月20日
21 得邦照明
一种旋转式 LED射灯及其组装方法
发明
ZL 2014 1
0186524.4
2014年 5月5日
2016年 2月24日
22 得邦照明
用于可控硅调光器实现光色同调的 LED照明控制电路及方法
发明
ZL 2014 1
0240336.5
2014年 5月29日
2016年 6月29日
23 得邦照明
一种塑料件外科的移动自动下料接力装置及其实现方法
发明
ZL20151002
7778.6
2015年 1月20日
2016年 9月14日
24 得邦照明
一种 LED灯及其组装方法
发明
ZL20151004
9857.7
2015年 1月30日
2016年 9月28日
25 得邦照明节能灯塑料灯头
实用新型
ZL 2008 2
0121718.6
2008年 7月24日
2009年 6月3日
26 得邦照明
具有灯管定位功能的节能灯下盖
实用新型
ZL 2008 2
0121394.6
2008年 7月24日
2009年 6月3日
27 得邦照明
节能灯灯管导丝与 PCB板的连接结构
实用新型
ZL 2008 2
0121395.0
2008年 7月24日
2009年 6月3日
28 得邦照明一种 LED球灯
实用新型
ZL 2009 2
0200759.9
2009年 12月 3日
2011年 6月29日
29 得邦照明一种带罩紧凑型荧光灯
实用新型
ZL 2009 2
0119024.3
2009年 4月29日
2010年 8月11日
30 得邦照明
一种用于 LED灯具的透镜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004374.2
2011年 1月7日
2011年 8月17日
31 得邦照明 PAR20LED射灯
实用新型
ZL 2013 2
0459326.1
2013年 7月30日
2014年 3月5日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24
32 得邦照明 PAR30LED射灯
实用新型
ZL 2013 2
0459306.4
2013年 7月30日
2014年 3月5日
33 得邦照明 PAR30SLED射灯
实用新型
ZL 2013 2
0461184.2
2013年 7月30日
2014年 3月5日
34 得邦照明 MR16LED灯杯
实用新型
ZL 2013 2
0459336.5
2013年 7月30日
2014年 3月26日
35 得邦照明一种串联式新型 LED灯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112999.4
2014年 3月13日
2014年 8月13日
36 得邦照明
一种具有多节式灯条的新型 LED灯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112623.3
2014年 3月13日
2014年 8月13日
37 得邦照明
一种具有两节式灯条的新型 LED灯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112466.6
2014年 3月13日
2014年 8月13日
38 得邦照明
一种具有新型 PCB板的LED灯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112904.9
2014年 3月13日
2014年 8月13日
39 得邦照明
一种具有新型端子结构的蜡烛型 LED灯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113778.9
2014年 3月13日
2014年 8月13日
40 得邦照明
一种具有新型光源端子的大角度 LED灯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113009.9
2014年 3月13日
2014年 8月13日
41 得邦照明
一种两节串联式蜡烛型LED灯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112216.2
2014年 3月13日
2014年 8月13日
42 得邦照明一种冷启动低压荧光灯
实用新型
ZL 2008 2
0122273.3
2008年 7月31日
2010年 1月13日
43 得邦照明一种可旋转的 LED灯筒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227582.2
2014年 5月5日
2014年 9月3日
44 得邦照明一种旋转 LED射灯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225809.X
2014年 5月5日
2014年 9月3日
45 得邦照明
用于可控硅调光器实现光色同调的 LED照明控制电路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287224.0
2014年 5月29日
2014年 10月 22日
46 得邦照明
发光二极管灯具及筒形灯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386074.9
2014年 7月14日
2014年 12月 10日
47 得邦照明
发光二极管灯具及筒形灯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385623.0
2014年 7月14日
2014年 12月 10日
48 得邦照明发光二极管射灯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409124.0
2014年 7月22日
2014年 12月 10日
49 得邦照明
一种 LED立式可蓄电球灯泡
实用新型
ZL 2014 2
0616473.X
2014年 10月 23日
2015年 2月18日
50 得邦照明一种可控硅调光电路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006124.0
2014年 5月30日
2014年 10月 29日
51 得邦照明
一种实现无极调光的自激式 LED转换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4
20286842.3
2015年 1月6日
2015年 5月27日
52 得邦照明
一种温度智能控制的LED照明控制电路
实用新型
ZL20152021
9135.7
2015年 4月13日
2015年 7月15日
53 得邦照明
一种兼容切相调光的LED无线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ZL20152038.9
2015年 5月21日
2015年 8月26日
54 得邦照明
一种新型结构 LED全方向球泡灯
实用新型
ZL20152057
8355.9
2015年 8月4日
2015年 12月 9日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25 得邦照明
基于正反双向菲涅尔透镜的高光效防眩 LED定向灯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579083.4
2015年 8月4日
2016年 1月20日
56 得邦照明
一种基于蓝牙Mesh组网的 LED球泡灯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771364.X
2015年 9月30日
2016年 1月20日
57 得邦照明一种一体式新型 LED灯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771368.8
2015年 9月30日
2016年 2月3日
58 得邦照明
一体式铝壳结构的新型LED球泡灯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784404.4
2015年 10月 10日
2016年 2月3日
59 得邦照明一种新型结构的路灯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822366.7
2015年 10月 22日
2016年 3月16日
60 得邦照明
一种智能红外感应报警系统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852718.3
2015年 10月 30日
2016年 3月16日
61 得邦照明
一种适用于透镜连接反光杯的卡扣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857636.8
2015年 10月 30日
2016年 3月16日
62 得邦照明
一种用于 LED导热胶除气泡的墩胶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858377.0
2015年 10月 30日
2016年 3月16日
63 得邦照明
一种基于单向映射技术的高光效防眩 LED定向灯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973078.1
2015年 11月 30日
2016年 5月4日
64 得邦照明
一种用于上灯头导线导引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988796.6
2015年 12月 2日
2016年 5月4日
65 得邦照明
一种 LED直管灯两端导电插针冲压机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987627.0
2015年 12月 2日
2016年 4月13日
66 得邦照明
一种适用于 LED灯散热座压合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987873.6
2015年 12月 2日
2016年 4月13日
67 得邦照明
一种用于导电针翻花机的灯壳自动送料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986713.X
2015年 12月 2日
2016年 5月4日
68 得邦照明
一种适用于灯具的转轴结构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987849.2
2015年 12月 2日
2016年 4月13日
69 得邦照明
一种适用于带阻尼切相调光电路的保护电路
实用新型
ZL 2015 2
1117561.6
2015年 12月 29日
2016年 6月1日
70 得邦照明
一种基于 POE供电供网的照明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15 2
1117439.9
2015年 12月 29日
2016年 6月1日
71 得邦照明
一种便于生产的透镜式模组
实用新型
ZL 2016 2
0039688.9
2016年 1月15日
2016年 6月29日
72 得邦照明
一种便于拆装的路灯模组
实用新型
ZL 2016 2
0039520.8
2016年 1月15日
2016年 6月29日
73 得邦照明一种新型结构的荧光灯
实用新型
ZL20152111
7473.6
2015年 12月 29日
2016年 8月31日
74 得邦照明
一种多功能景观亮化控制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029
7651.6
2016年 4月11日
2016年 8月31日
75 得邦照明
一种 GPRS转 DALI网关电路
实用新型
ZL20162038
3553.4
2016年 4月29日
2016年 9月28日
76 得邦照明
一种支持在线批量程序升级的控制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038
3610.9
2016年 4月29日
2016年 10月 12日
77 得邦照明
一种光通信照明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ZL20162038
9175.0
2016年 4月29日
2016年 9月28日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26
78 得邦照明一种 LED全方向灯丝灯
实用新型
ZL20162038
9469.3
2016年 4月29日
2016年 10月 12日
79 得邦照明
一种带瞬态阻断单元的调光接口电路
实用新型
ZL20162039
0026.6
2016年 4月29日
2016年 9月28日
80 得邦照明
一种总线单向数据传输的光电隔离接口电路
实用新型
ZL20162039
0652.5
2016年 4月29日
2016年 9月28日
81 得邦照明
一种对流式传导辐射散热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045
4405.7
2016年 5月18日
2016年 11月 30日
82 得邦照明一种对流式全发光灯
实用新型
ZL20162045
4426.9
2016年 5月18日
2016年 11月 30日
83 得邦照明
一种可调光调色的 LED灯
实用新型
ZL20162068
6714.7
2016年 6月28日
2016年 11月 30日
84 得邦照明
一种具有无线接口的有毒有害气体报警照明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068
8220.2
2016年 6月28日
2016年 11月 30日
85 得邦照明
一种可调换透镜的 PAR灯
实用新型
ZL20162068
8238.2
2016年 6月28日
2016年 12月 21日
86 东阳得邦
一种用于安装节能灯的工具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333424.X
2015年 5月21日
2015年 10月 21日
87 东阳得邦
一种新型多功能感应节能灯
实用新型
ZL 2015 2
0384297.6
2015年 6月4日
2015年 10月 21日
88 东阳得邦
一种具有硅胶罩的节能灯
实用新型
ZL 2015 2
1113916.4
2015年 12月 29日
2016年 6月1日
89 公共照明一种 LED灯具柔光结构
实用新型
ZL 2009 2
0206025.1
2009年 10月 16日
2010年 7月21日
90 公共照明一种高亮度的 LED灯具
实用新型
ZL 2009 2
0260361.4
2009年 11月 13日
2010年 12月 1日
91 公共照明
大功率 LED灯具智能控制装置
实用新型
ZL 2009 2
0260360.X
2009年 11月 13日
2011年 7月6日
92 公共照明
一种高均匀性发光大功率 LED路灯
实用新型
ZL 2009 2
0261391.7
2009年 12月 11日
2011年 4月20日
93 公共照明 LED音乐广播庭院灯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047658.X
2011年 2月23日
2011年 9月28日
94 公共照明 LED景观鱼缸草坪灯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047657.5
2011年 2月23日
2011年 11月 2日
95 公共照明新型 LED风能灯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082398.X
2011年 3月23日
2011年 11月 2日
96 公共照明
滑板主题公园 LED辅助照明系统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108219.5
2011年 4月8日
2011年 11月 16日
97 公共照明
滑板主题公园 LED庭院灯
实用新型
ZL 2011 2
0108207.2
2011年 4月8日
2011年 9月14日
98 公共照明
蜂窝状新型散热结构LED筒灯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193649.6
2012年 4月28日
2012年 11月 7日
99 公共照明
新型光电 LED幻影模块庭院景观灯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194680.1
2012年 4月28日
2012年 11月 7日
100 公共照明交叉型路灯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477531.6
2012年 9月18日
2013年 3月13日
101 公共照明一种洗墙灯
实用新型
ZL 2012 2
0506339.5
2012年 9月29日
2013年 4月3日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27
102 得邦塑料
一种装配式节能灯塑料灯头
实用新型
ZL 2009 2
0116833.9
2009年 4月2日
2010年 2月17日
103 得邦塑料装配式节能灯塑料灯头
实用新型
ZL 2009 2
0116832.4
2009年 4月2日
2010年 6月2日
104 瑞金得邦
一种电子镇流器改进型启动电路
实用新型
ZL20162032
9440.6
2016年 4月19日
2016年 9月14日
105 瑞金得邦
一种适用于大功率节能灯的驱动电路
实用新型
ZL20162032
9770.5
2016年 4月19日
2016年 10月 12日
106 得邦照明 LED球灯(A)
外观设计
ZL 2009 3
0158345.X
2009年 10月 16日
2010年 8月11日
107 得邦照明节能灯灯管(1)
外观设计
ZL 2009 3
0147320.X
2009年 7月22日
2010年 6月16日
108 得邦照明节能灯灯管(2)
外观设计
ZL 2009 3
0147321.4
2009年 7月22日
2010年 4月14日
109 得邦照明节能灯下塑件(1)
外观设计
ZL 2009 3
0147322.9
2009年 7月22日
2010年 6月9日
110 得邦照明节能灯下塑件(2)
外观设计
ZL 2009 3
0147323.3
2009年 7月22日
2010年 6月16日
111 得邦照明节能灯下塑件(3)
外观设计
ZL 2009 3
0147324.8
2009年 7月22日
2010年 6月9日
112 得邦照明节能灯下壳体(一)
外观设计
ZL 2011 3
0260083.5
2011年 8月5日
2012年 4月18日
113 得邦照明节能灯下壳体(二)
外观设计
ZL 2011 3
0260084.X
2011年 8月5日
2012年 4月18日
114 得邦照明 LED灯(A11)
外观设计
ZL 2012 3
0352073.9
2012年 7月31日
2013年 1月23日
115 得邦照明 LED灯(A19-1)
外观设计
ZL 2012 3
0355530.X
2012年 7月31日
2013年 3月6日
116 得邦照明 LED灯(A19-2)
外观设计
ZL 2012 3
0352234.4
2012年 7月31日
2013年 3月6日
117 得邦照明 LED灯(A19-4)
外观设计
ZL 2012 3
0357809.1
2012年 7月31日
2013年 1月23日
118 得邦照明节能灯连接件
外观设计
ZL 2013 3
0064015.0
2013年 3月14日
2013年 10月 16日
119 得邦照明 LED灯(A19-3)
外观设计
ZL 2013 3
0329371.0
2013年 7月15日
2014年 1月29日
120 得邦照明 LED灯(A19-5)
外观设计
ZL 2013 3
0329370.6
2013年 7月15日
2014年 1月8日
121 得邦照明 LED灯(MR16)
外观设计
ZL 2013 3
0329355.1
2013年 7月15日
2014年 1月15日
122 得邦照明 LED灯杯(MR16)
外观设计
ZL 2013 3
0361257.6
2013年 7月30日
2014年 3月5日
123 得邦照明 LED射灯(PAR30S)
外观设计
ZL 2013 3
0361107.5
2013年 7月30日
2014年 3月5日
124 得邦照明 LED射灯(PAR38)
外观设计
ZL 2013 3
0361256.1
2013年 7月30日
2014年 3月5日
125 得邦照明 LED射灯(PAR20)
外观设计
ZL 2013 3
0361099.4
2013年 7月30日
2014年 4月2日
126 得邦照明 LED射灯(PAR30)外观ZL 2013 3
0361098.X
2013年 7月 2014年 3月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28
设计 30日 26日
127 得邦照明 LED球泡灯(端子)
外观设计
ZL 2014 3
0049188.X
2014年 3月13日
2014年 8月13日
128 得邦照明 LED球泡灯(多节)
外观设计
ZL 2014 3
0049387.0
2014年 3月13日
2014年 8月13日
129 得邦照明 LED球泡灯(两串三并)
外观设计
ZL 2014 3
0049216.8
2014年 3月13日
2014年 8月13日
130 得邦照明 LED球泡灯(两节)
外观设计
ZL 2014 3
0049228.0
2014年 3月13日
2014年 8月13日
131 得邦照明
蜡烛型 LED灯(两节串联)
外观设计
ZL 2014 3
0049190.7
2014年 3月13日
2014年 8月13日
132 得邦照明 LED球泡灯(PCB)
外观设计
ZL 2014 3
0049199.8
2014年 3月13日
2014年 8月13日
133 得邦照明 LED射灯(G4-PAR20)
外观设计
ZL 2014 3
0273234.4
2014年 8月6日
2014年 12月 31日
134 得邦照明 LED射灯(G4-PAR38)
外观设计
ZL 2014 3
0273428.4
2014年 8月6日
2014年 12月 24日
135 得邦照明 LED射灯(G4-PAR30S)
外观设计
ZL 2014 3
0273491.8
2014年 8月6日
2014年 12月 24日
136 得邦照明
LED灯(蜡烛型端子连接)
外观设计
ZL 2014 3
0049179.0
2014年 3月13日
2014年 9月3日
137 得邦照明射灯(LED-R型)
外观设计
ZL 2014 3
0274788.6
2014年 8月6日
2015年 4月1日
138 得邦照明射灯(LED-R型)
外观设计
ZL 2014 3
0016259.0
2014年 8月6日
2015年 4月1日
139 得邦照明
PL插拔式 LED灯(PLE-6T4)
外观设计
ZL 2015 3
0028804.8
2015年 1月30日
2015年 7月15日
140 得邦照明 LED灯(PAR30S)
外观设计
ZL 2015 3
0092522.4
2015年 4月10日
2015年 8月26日
141 得邦照明 LED灯(PAR38)
外观设计
ZL 2015 3
0092567.1
2015年 4月10日
2015年 9月16日
142 得邦照明 LED灯(PAR30)
外观设计
ZL 2015 3
0092670.6
2015年 4月10日
2015年 9月16日
143 得邦照明 LED灯(PAR20)
外观设计
ZL 2015 3
0092684.8
2015年 4月10日
2015年 9月16日
144 得邦照明路灯
外观设计
ZL 2015 3
0410108.3
2015年 10月 22日
2016年 3月16日
145 得邦照明折叠式 LED灯
外观设计
ZL 2015 3
0496883.5
2015年 12月 2日
2016年 6月1日
146 得邦照明 LED路灯(PP5)
外观设计
ZL 2015 3
0496858.7
2015年 12月 2日
2016年 6月1日
147 得邦照明 LED模组路灯(PP7)
外观设计
ZL 2015 3
0496557.4
2015年 12月 2日
2016年 6月1日
148 得邦照明 LED射灯(G4-PAR30)
外观设计
ZL 2015 3
0496831.8
2015年 12月 2日
2016年 6月1日
149 得邦照明
路灯(探索者模组TP3-LA)
外观设计
ZL20153056
3291.0
2015年 12月 29日
2016年 8月31日
150 得邦照明 LED塑壳(独立式驱动)
外观设计
ZL20163028
3981.5
2016年 6月28日
2016年 11月 30日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29
151 公共照明道路景观灯(东阳结)
外观设计
ZL 2013 3
0551664.3
2013年 11月 13日
2014年 4月30日
152 公共照明 LED模组路灯
外观设计
ZL 2013 3
0551558.5
2013年 11月 13日
2014年 5月21日
153 公共照明路灯灯头
外观设计
ZL 2009 3
0303189.1
2009年 4月17日
2010年 5月26日
154 公共照明庭院灯(朗逸)
外观设计
ZL 2009 3
0310479.9
2009年 7月28日
2010年 7月21日
155 公共照明泛光灯(佳丽)
外观设计
ZL 2009 3
0310484.X
2009年 7月28日
2010年 7月21日
156 公共照明庭院灯灯头(忆江南)
外观设计
ZL 2010 3
0127575.2
2010年 3月23日
2010年 8月11日
157 公共照明 LED线条灯(灵动)
外观设计
ZL 2010 3
0154575.1
2010年 4月28日
2010年 10月 6日
158 公共照明路灯灯头(贝壳)
外观设计
ZL 2010 3
0137547.9
2010年 4月6日
2010年 9月29日
159 公共照明庭院灯(鼎)
外观设计
ZL 2010 3
0289783.2
2010年 8月27日
2011年 1月26日
160 公共照明草坪灯(鼎)
外观设计
ZL 2010 3
0289771.X
2010年 8月27日
2011年 4月6日
161 公共照明 LED投光灯(探索)
外观设计
ZL 2011 3
0003366.1
2011年 1月11日
2011年 7月27日
162 公共照明 LED圆形投光灯(古奇)
外观设计
ZL 2011 3
0003368.0
2011年 1月11日
2011年 6月22日
163 公共照明 LED方形投光灯(古奇)
外观设计
ZL 2011 3
0003480.4
2011年 1月11日
2011年 6月22日
164 公共照明 LED路灯(银爵)
外观设计
ZL 2011 3
0002039.4
2011年 1月7日
2011年 6月8日
165 公共照明 LED庭院灯(TP1)
外观设计
ZL 2011 3
0406846.2
2011年 11月 8日
2012年 3月28日
166 公共照明 LED庭院灯(TP2)
外观设计
ZL 2011 3
0406837.3
2011年 11月 8日
2012年 4月11日
167 公共照明 LED路灯(1)
外观设计
ZL 2011 3
0021392.7
2011年 2月12日
2011年 9月7日
168 公共照明 LED路灯(TP1)
外观设计
ZL 2011 3
0192428.8
2011年 6月27日
2011年 11月 9日
169 公共照明 LED泛光灯(TP1)
外观设计
ZL 2011 3
0192419.9
2011年 6月27日
2012年 2月8日
170 公共照明 LED射灯(TP1)
外观设计
ZL 2011 3
0192417.X
2011年 6月27日
2011年 11月 9日
171 公共照明 LED水下灯(TP1)
外观设计
ZL 2011 3
0192426.9
2011年 6月27日
2011年 11月 9日
172 公共照明 LED喷泉灯(TP3)
外观设计
ZL 2011 3
0192420.1
2011年 6月27日
2011年 11月 9日
173 公共照明 LED筒灯(TP1)
外观设计
ZL 2011 3
0192418.4
2011年 6月27日
2011年 11月 16日
174 公共照明 LED庭院灯(TP3)
外观设计
ZL 2012 3
0076360.1
2012年 3月26日
2012年 8月1日
175 公共照明 LED草坪灯(TP1)外观ZL 2012 3
0206067.2
2012年 5月 2012年 10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30
设计 29日月 3日
176 公共照明 LED草坪灯(TP3)
外观设计
ZL 2012 3
0206085.0
2012年 5月29日
2012年 10月 3日
②境外专利
序号专利所属地区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
1 加拿大得邦照明 133881 Lamp base
2 加拿大得邦照明 133882 Lamp base
3 加拿大得邦照明 133883 Lamp base
4 加拿大
DongyangTospo
Lighting Co., Ltd. A Lamp Tube of a Covered
Bulb and its Manufacturing
Method
5 加拿大得邦照明 161375 LAMP(LED-R)
6 加拿大得邦照明 165963 LAMP(LED-R)
7 欧盟得邦照明 001189906-001 Energy saving lamps
8 欧盟得邦照明 001189906-002 Energy saving lamps
9 欧盟得邦照明 001189906-003 Energy saving lamps
10 美国得邦照明 D652547
LOW PLASTIC
COMPONENT OF AN
ENERGY SAVING LAMP
11 美国得邦照明 D652159
LOW PLASTIC
COMPONENT OF AN
ENERGY SAVING LAMP
12 美国得邦照明 D652548
LOW PLASTIC
COMPONENT OF AN
ENERGY SAVING LAMP
13 美国东阳得邦 7336040
Single Channel
Comprehensive Protection
Circuit
14 美国东阳得邦 7564195
Circuit of The Electronic
Ballastwith The Capability
of Automatic Restart
(四)公司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资产或被许可使用他人财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华东理工大学将专利号为“ZL2006 1 00524445”、专利名为“阻挡紫外线用的保护膜粉浆及在明管内壁的涂敷方法”无偿普通实施许可公司使用该项专利。该项专利由发行人与华东理工大学共同研发,并以共有专利人的名义申请的专利。发行人于2014年1月9日将该项专利共有之份额无偿转给华东理工大学。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31
公司转让该项专利的交易金额为 0元,且对公司的实际价值为零。根据《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总经理杜国红批准了该项专利的转让。
该专利的研发人员为费林坤、杨云霞、周红、袁双龙,其中杨云霞、袁双龙为华东理工大学职员,费林坤、周红为公司员工。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费林坤、杨云霞、周红、袁双龙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被许可使用他人财产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财产的情况。
(五)其他经营资质认定证书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公共照明拥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编号为B158403307830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有效期至2020年7月20日)、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2020年7月27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19年10月31日)。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公共照明拥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编号为A233023260号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有效期至2018年7月17日。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公共照明拥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编号为(浙)JZ安许证字[2007]07050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4月4日。
(六)特许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六、技术及研究开发情况
(一)主要产品技术阶段
公司专业从事绿色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涵盖节能灯、LED灯泡和LED室内应用灯具、照明电子产品、户外照明灯具四大类绿色照明产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32
品及工程塑料产品。公司具有多年研究开发和生产经验,制造技术先进,生产工艺成熟,并拥有多项专利技术,产品的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主要产品均处于大批量生产阶段。
(二)发行人正在研发的新产品
公司研发项目名称是指某类产品系列。公司在该项目名称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从客户的需求、市场标准的提升及性能的优化等角度出发,继续研发该类产品系列。因此,虽然该类系列的部分产品已进入批量生产,但仍会持续研发投入,进行该系列产品的更新换代,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研发内容主要的技术参数进展程度 LED调光筒灯
2.5至 8寸系列调光筒灯,采用切
相调光及线性调光的国际品牌的驱动 IC,使调光曲线适应人们对光线的敏感程度,兼容容市场上主流的调光器,同时外观精美,造型独特
调光深度5%-100%,兼容目前主流的调光器80%以上
批量生产/试生产/设计阶段/方案验证/方案选型/方案设计 满足 ES标准LED A19球泡灯
使用新的光学设计理念,采用单一泡壳使 LED的发光角度达到能源之星全配光性能要求,整体结构设计紧凑。
整灯发光角度达到300°
批量生产/试生产/设计阶段/方案验证/方案选型/方案设计 GU10灯头的射灯
替代原有的卤素灯从而达到节能并支持切相调光功能
在保持与传统的光源一样的尺寸的情况下,能完美替代50W卤素灯
批量生产/试生产/设计阶段/方案选型/方案设计
4 MR16射灯
替代原有 12V交流的 GU5.3灯头
的卤素灯从而达到节能并支持切相调光功能并与原来的电子变压器匹配
电子变压器的兼容度 90%以下,带有调光功能的产品调光器兼容度 50%
批量生产/试生产/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方案验证/方案选型 调光通量A型球泡灯
与传统大功率 A型白炽灯的外型一样满足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同时支持切相调光
灯泡为 A型,光通量大于 1600lm,发光角度大于 270度
批量生产/设计阶段/方案选型 低纹波 LED
A型灯
使用新技术来减小 LED的输出纹波电流,避免在灯下长时间工作学习带来的用眼疲劳
纹波电流小于 5%
批量生产/试生产/设计阶段/方案选型 高光效 LED球泡灯
高光效气体散热 LED灯,泡内充惰性气体散热,采用立体发光LED,提高了光效
整灯光效大于130lm,发光角度大于 270度
批量生产/试生产/设计阶段/方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33
案验证
8 LED PAR灯
采用 LED光源来替代传统的 PAR灯,采用经过计算机计算仿真的透镜以达到完美的配光
整灯光效 80lm/W,完美的配光
批量生产/试生产/方案设计/方案验证
9 经济型A型灯
采用特殊的电路设计、散热设计并使用高性价比的灯珠,在保证性能的基础上使灯的成本大幅度下降
光通量450lm-1100lm,总体成本在上一代的基础上降低 40%
批量生产/试生产/方案验证 光控及人体感应 A灯
采用特殊的小型化电路,在灯的体积不增加的基础上增加光线感应及人体感应功能
实现白天灯不工作,晚上有人活动时灯开始工作,人离开后持续工作一段时间后熄灭,能在角度 120度,范围径 3米内自动控制
批量生产/方案选型
11 B11装饰灯
光源使用 LED,通过计算机 3D设计及工业设计使产品造型精美
保持传统光源 B11的轮廓,光源使用LED,功率 2-4W,在照明的同时有很好的装饰效果
批量生产/试生产/方案设计/方案验证 高功率因数大功率节能灯
采用特殊的电路设计、散热设计并使用高质量的节能 T5灯管使产品的在工厂照明、商场照明等需高光通量的场合
功率为 65W至105W,功率因数大于 0.95,寿命 10
小时
批量生产/试生产 高性价比节能灯
使用螺旋型或 U型的节能灯管,优化的电路设计,并通过自动化生产线制作,产品的一致性好,性价比高,功率包涵所有的一体化节能荧光灯功率段
自动化生产的直通率可以达到 99%,价格比目前的主流市场低 20%
批量生产/试生产/方案设计 LED模组路灯
采用模块化的设计方案,不同的功率可以自由组合,以简化设计及生产
几个标准的模块,功率从 50W-250W可以自由组合
批量生产/试生产
15 洗墙灯
结构防水,安装方便,在较长灯具上使用结构防水是新的技术突破
可靠性和安全性明显优于常规的粘胶结构
批量生产/试生产/方案设计
16 壁灯美国客户定制
自动警示照明和功能照明
批量生产/设计阶段/方案选型 半全螺大功率节能灯
之前最大只能做到 26W。现在32/42W,也从原来手工弯角的半裸灯管,变更使用半全螺外形,以适用自动化设备生产灯管和总装灯管粘结
光效大于 70lm/W
开关寿命 10次
整灯寿命 10H
批量生产/试生产/设计阶段
18 草坪灯
主要以美观的造型和柔和的灯光为城市绿地景观增添安全与美丽,具有安装方便、装饰性强等特点
AC/DC 12V输入,宽电压范围,高功率因数
批量生产/试生产/设计阶段/方案选型
19 高性价比主要是为面板灯、吸顶灯、轨道灯宽电压输入,输出批量生产/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34
LED驱动电源
配套设计的低纹波、高功率因数恒流电源
纹波系数<5%,功率因数>0.9
试生产/设计阶段/方案验证 耐湿热增强阻燃 PBT-B30
该材料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替代GE和 BASF等进口同类产品,打破了进口材料垄断国内抗水解 PBT市场的局面
市场价格远低于进口产品
批量生产/方案验证 LED塑包铝耐高低温 PBT增强阻燃材料
LED塑包铝用,20%玻纤增强
高温 150度,低温-30度反复冲击试验,不能开裂
批量生产/方案验证/方案设计 PC光扩散材料
用于 LED球泡灯罩,包括:
1.挤出级 2.注塑级
3.阻燃级 4.高透高雾
雾度大于 90%,外观没有黑点,色泽纯净。
批量生产/方案验证/方案选型/方案设计
23 导热塑料
用于 LED散热外壳,包括:
1.低成本导热尼龙
2.高导热尼龙
3.其他导热材料
白色低成本导热尼龙的导热系数大于
0.9W,注塑良好,韧
性好。
批量生产/方案验证/方案设计 高铁套管专用料
满足高铁套管要求的增强增韧尼龙合金
套管拉拔力大于110KN
批量生产/方案验证
25 PC加纤材料主要用于电子电器如电表料等.
可以注塑薄壁制件,表面无浮纤
批量生产/方案验证/方案设计
26 PET工程塑料
玻纤增强阻燃,可以正常注塑的耐热低成本工程塑料
灼热丝可达 750度,维卡大于等于230度。
批量生产/方案选型 蓝牙智能调光A灯
采用 BLE Mesh组网技术,通过手机 APP来调节灯光,具有定时开关灯、音乐律动等功能
灯泡为 A型,光通量大于 800lm,发光角度大于 220度,无频闪设计
批量生产/试生产/设计阶段 蓝牙智能调光BR30
采用 BLE Mesh组网技术,通过手机 APP来调节灯光,具有定时开关灯、音乐律动等功能
灯泡为 R型,光通量大于 800lm,发光角度大于 220度,无频闪设计
批量生产/试生产 蓝牙智能调光调色温 A灯
采用 BLE Mesh组网技术,通过手机 APP来调节亮度和色温,具有定时开关灯、音乐律动等功能
灯泡为 A型,光通量大于 600lm,发光角度大于 220度,无频闪设计
批量生产/设计阶段 蓝牙智能调光调色全彩A灯
采用 BLE Mesh组网技术,通过手机 APP来调节亮度,2000-6500K色温调节,1600万种色彩调节,具有定时开关灯、音乐律动等功能
灯泡为 A型,光通量大于 600lm,发光角度大于 220度,无频闪设计
批量生产/试生产 蓝牙智能调光全彩 GU10
采用 BLE Mesh组网技术,通过手机 APP来调节亮度,2000-6500K色温调节,1600万种色彩调节,具有定时开关灯、音乐律动等功能
灯泡为 A型,光通量大于 300lm,发光角度大于 220度,无频闪设计
批量生产/试生产/方案验证 智能感应报警A灯
采用 32位MCU控制,带有光敏传感器,热释电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内置报警蜂鸣器
600lm,通过红外遥控器可设置定时时间,光感灵敏度,报警时间等
批量生产/设计阶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35 蓝牙智能调光灯
采用 BLE Mesh组网技术,通过手机 APP来调节灯光,具有定时开关灯、音乐律动等功能
采用手机 APP控制,兼容 0-10V和BLE调光
批量生产/设计阶段/方案设计 简巧结构的LED射灯
采用端子自动化焊接、光源板与驱动电路板插接等方法,开发了一体式成型 LED灯;利用卡扣等方式实现透镜与外壳的快速、准确装配,提高了装配效率和精度
输入电压/频率:
120V/60Hz 调光
批量生产/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方案验证 单向映射的LED定向灯
采用中功率模组芯片、透镜和分段式反射面设计优化等技术,提高了灯的出光率,改善了照度均匀性;多颗中功率芯片降低了芯片封装成本
输入电压/频率:
120V/62Hz 调光
批量生产/试生产/设计阶段 应急照明的智能 LED灯
采用镂空隔断散热技术,实现了热源与驱动分离、电池与驱动隔离;通过微电流智能检测市电及开关通断的状态,实时控制具有不同色温的常规或应急运行模式
1.普通照明时:≥
450lm;
2.应急照明时:≥
100lm:;
批量生产/设计阶段/方案选型 全方位发光LED PLC灯管
采用全方位发光技术,提高了光利用率;采用超声波焊接技术固定灯罩、 LED 铝基板、散热器,省去传统 PL插拔管的螺丝固定环节,缩短散热路径,散热器设通透槽,提高了散热效果和生产效率
1、输入电压/频率:
120V/60Hz;
2、光通量:
800lm±10%;
批量生产/试生产/方案设计 正反双向菲涅尔折射技术LED灯
采用悬空结构设计的正反双向菲涅尔透镜,反射器设置在 LED铝基板上,正向菲涅尔透镜安装在反射器的底部,反向菲涅尔透镜悬空架设在反射器的顶部,使光线多次反射汇聚,提高了中心光强;采用铝材反射器,增加 LED光源散热效果
1.显色性:Ra>90;
2.光通量:
810lm±10%;
批量生产/试生产/设计阶段/方案验证 LED智能安防监控灯
采用无线传输技术和动作感应摄像技术,及时摄录通过灯摄像头覆盖区域的移动物体;设计了主动式功率因素校正恒流调光电源、摄像头驱动电路以及锂电池充放电管理线路,关灯或者断电后,可以用锂电池供电继续摄像监控
1、额定电压:
120V/60Hz;
2、输入功率:
30W±10%;
3、光通
量:>1600lm;
批量生产/试生产 集成式安装的一体化筒灯
采用接线空间与灯合二为一的设计,无需传统北美筒灯安装接线时借助的 junction box或者IC/NON-IC type Can,操作简单、节约安装成本;散热外壳设有两个支撑臂,用于支撑驱动器盒,驱动器盒与散热外壳分离设计,避免驱动电路及铝基板热源形成温度叠加效应,同时增加了散热面积,中部镂空结构提高了对流效果
1、光通量:
750lm±10%;
2、调光:是。
批量生产/方案设计
41 温控智能采用简易可嫁接式智能温控技术, 1、输入功率:批量生产/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36
LED A灯对驱动器工作温度进行实时监控,限制 LED的温度阈值,保证整灯使用寿命;光学设计上运用Mie散射技术,PC材质的泡壳内部均匀填充着微米级各向同性的匀质小球,实现了大角度均匀配光,工艺简易,光效增加,发光角度可达270°以上
9W±10%;
2、光通量:
800lm±10%;
3、调光:是。
设计阶段/方案选型 BLBO1智能红外感应报警
LED灯
以单片机为核心,通过红外热释电感应,可调节感应延迟时间、光开启阈值、亮度等;感应模式、报警模式、常亮模式可通过遥控器切换;该产品操作使用方便,功能齐全,集照明与安防为一体
1.输入功率:
6.5W±10%;
2.光通量:
480ml±10%;
批量生产/试生产/方案设计 智能温控可调光 LED A灯
采用了一种无级调光自激式 LED调光电路,调光效果良好;采用NTC温度传感器实现 LED温度智能控制,实时监控,限制了 LED的温度上限,延长了产品寿命
1.输入电压:
120V/60Hz;
2.光通量:
800lm±10%;
3.调光。
批量生产/试生产/方案设计/方案验证 检测有害气体智能报警LED面板灯
针对应对消费者的需求,在传统LED面板灯的基础上,加入了无线通信、气体检测、报警、调控单元,并加入了手机 APP控制
1、电压频率:
220V/50Hz;
2、光通量:≥
2800lm;
3、调光。
批量生产/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方案选型 防眩光 LED定向灯
采用双层菲涅尔透镜的光学设计,材质减少、光程缩短,增加了整灯出光效率;透镜表面运用仿生学原理,采用仿苍蝇光学设计使得光斑均匀降低眩晕感,起到防眩光作用;且双层菲涅尔透镜设置在仿生透镜的焦距上,提升了中心光强同时整体包裹芯片,以免受外界污染
1、输入电压:
120V/60Hz;
2、输入功率:
11W±10%;
3、显色指数:>90;
4、光通量:>
800lm;
批量生产/设计阶段/方案验证 全周发光LED孔明灯
采用全周发光技术,实施 omni
directional大角度球泡灯发光方法,通过增加发光面积来提高光的利用率;结构上采用镂空对流散热技术和热电腔体隔离技术,泡壳顶部镂空设计结合铝型材散热体的散热槽道上下贯通,利用冷热空气的压力差,形成空气对流散热;DRIVER电腔体与 LED芯片发光热腔体隔离设计,电腔体与热腔体中间有一个空气热绝缘层,充分利用空气热传导性能差的优点来设计,提高 DRIVER的寿命
1.输入电压/频率:
120V-277V/60Hz;
2.光通量:
3000lm;
批量生产/设计阶段 双隔离散热LED筒灯
采用双隔离散热技术和网状无阻碍散热技术:散热外壳设有两个支撑臂,用于支撑驱动器盒,驱动器盒与散热外壳分离设计,避免 PCB热源与铝基板热源形成温度叠加
1、输入电压:
220V/60Hz;
2、光通量:
900lm±10%;
3、调光。
批量生产/设计阶段/方案验证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37
效应,同时铝基板固定在散热外壳上,其接触面镂空,形成细小的网格。因铝基板直接与空气接触,通过对流的方式带走热量。该方式减弱了铝基板与散热外壳的传导过程,使自然对流占主导作用,减少了热传递的途径,有效降低了温度 自锁式模组化路灯
采用透镜与型材的卡扣紧固结构取代传统LED模组锁螺丝的结构,提升装配效率。通过自主定向研发的路灯透镜精确配光计算,合理进行二次光学分布,使光能量高效率分布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1.显色指数:≥70;
2.整灯防水等级:
IP65;
3.模组防水等级:
IP68;
4.抗冲等级:IK10。
批量生产/设计阶段/方案验证 一体化卡扣式面盖的投光灯
采用一体化 PC+ABS双色注塑面盖设计,取消了灯具边框与玻璃接口,消除了灯具进水隐患,同时,取消了玻璃、遮光罩,采用一体化面盖与灯体卡扣式连接,免去了螺丝安装的复杂工序,实现高效率生产操作。并进行了光性能优化设计,在面盖加上 RAL色粉做成雾面,使得灯具在出光时,光线会更均匀的从灯体内发出,从而解决了灯具防眩光问题
1、输入电压:
220V/60Hz;
2.功率因数:≥
0.9;
3、光通量:≥
1400lm;
4、显色指数:
Ra>70。
批量生产/试生产/方案验证 自由曲面微透镜的 LED泛光灯
设计多个含有高、低色温 LED串的灯组,通过可调驱动模块和光色调节模块,利用可调旋钮手柄控制实现灯具的色温、光谱和亮度的快速调节
1、输入电压
240VAC;
2、光通量≥
1500lm;
3、功率因数≥0.9;
4、防护等级 IP65。
试生产/方案选型 智能终端自动调光 LED日光灯
采用基于多传感器的数据融合技术,实现照明亮度、温湿度、嘈杂度等综合照明环境的自动获取与需求分析。先对传感器信号进行预处理及 A/D转换,形成数字信号,判断信号所反应的照明区域照明状态,提取照明特征,获取被探测的目标和环境之间的相关信息
1、输入电压:
240VAC;
2、功率因数:≥
0.9;
3、显色指数:Ra
>70。
试生产/方案设计 可调色温智能LED路灯
采用光生物效应评价方法,评价环境的实际照度,并根据光生物效应和视觉疲劳度的关系,确定光源光谱成分,最终结合传感器采集照明目标区域数据与环境数据,实现基于多感应智能化照明控制的方法,进一步提升路灯的光生物安全性和舒适性
1、输入电压:
120-270VAC,50-60Hz;
2、初始光通量:≥
9000lm;
3、显色性:Ra>75;
2、防护等级:IP65。
方案设计/方案选型 大范围可调光色 LED照明灯
采用高线性度的调压电路改变调光信号电压值,调光时色温基本保持不变;调光时显色指数基本保持不变;组网时多个 LED灯具保持
1、输入电压:220V;
2、光通量:≥
2000lm;
方案设计/方案验证/方案选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38
同步调节光色 D0 LED驱动电源
对比传统铁盒电源,该驱动生产装配 PCBA无螺钉,钣金件无需要进行螺钉铆柱的铆接,采用弹扣技术,利用钣金材料本身弹性力学特性,固定 PCBA,结构设计轻巧,操作简便,有效降低了人工装配及材料成本
1、输入电压:
120-277V/60Hz;
2、0-10V调光。
试生产/方案设计 DMX512照明控制系统
采用 DMX512协议开发的一整套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主要应用于景观亮化,主要产品有场景编辑软件、场景播放软件、LED工控机、信号分配器、信号放大器、DMX512解码驱动器、在线程序升级器等
高性价比的一套适用于户外恶劣环境的DMX512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硬件采用 32位 ARM处理器+FPGA形成主系统,具有 65000个全彩节点的控制能力
试生产/方案验证
56 PC遮光材料主要用于照明结构件等.
遮光,不易开裂,没有黑点。
批量生产/方案设计
(三)发行人正在研究的主要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研发内容技术目标进展程度 路灯的智能控制系统(LED)
路灯的智能控制
高效可靠的路灯智能控制系统
方案验证 智能家居控制系统
采用 BLE Mesh组网协议的智能家居控制系统,通过网关、Internet、云服务器、BLE终端和 APP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
可以控制 65000个终端节点,可以控制家里的照明、窗帘、电视、空调、热水器等,可通过APP实现无线,也可结合云服务达到远程控制,实现智能化家居控制
方案设计 智能调控太阳能路灯
该太阳能路灯可分配太阳能电池电量中用于照明和存储的比例,然后根据照明的时段进行分级放电
确保路灯在晴天里平均光照 4~5小时充满电池电量,在阴雨天气可以亮灯使用 3到 5天
方案设计 基于 VLC智能照明系统
采用 LED装置,利用特定的载波技术,通过可见光进行数据通信。含 APP/VLC发射接收硬件/底层软件等产品
利用可见光进行数据通信,实现室内精确定位、信息交互、未来可实现人机直接交换,同时也可用于特殊场景以确保通信安全性,如军事、隧道等
方案验证 POE智能互联LED照明系统
采用 POE供电技术及 POE网络技术实现智能控制系统;含 APP/云端/底层软件PoE智能互联照明系统除了提高能效、节约成本之外,还可以实现如方案验证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39
/硬件/APP和 API/智能传感器等相关产品的开发。
室内定位,PoE可以紧跟未来的通讯需求,增加信标(如蓝牙、无线等);可以紧跟未来办公空间变化,PoE通过以太网设备共享,不需要重新布线就可更新;可以紧跟未来数据服务需求,实现升级;可以紧跟未来的信息需求,增加传感器 室内植物补光灯具
采用多芯片集成封装颗粒的灯具组装技术,最大程度上减小红光芯片与蓝光芯片之间间距。从而降低两种芯片组合光谱的空间分辨率。该技术可使红光与蓝光光谱在封装颗粒中实现光谱充分耦合,实现植物生长所需要的组合光谱,同时提高出射光谱空间均匀性。
1、额定功率 15W;
2、输入电压 220±10%
V/50Hz;
3、功率因数≥0.9;
4、辐射照度均匀性≥
0.8;
5、光谱不一致性≤
10nm。
方案验证 基于光生物效应和集成控制系统的 DALI照明组合灯具
设计出一种基于光生物效应的 LED 健康照明评价方法及 LED健康照明灯光源调节方法,实现了 LED球泡灯高显色指数下色温2817-6291K、照度 5-100%
和 LED日光灯显色指数77-91、色温 3147-6558K、
照度 5-99%的宽范围调控;提高了照明的交通安全和人体舒适性能
1、光通量:≥2300lm;
2、光效:≥110lm/w;
3、调光范围:10%~99%;
4、调色范围:
3200K~6500K。
方案验证
(四)发行人主要工艺技术情况
序号主要生产工艺所处阶段用途
1 全自动表面贴装工艺(CFL+LED)批量生产电路板装配
2 全自动插件工艺(CFL+LED)批量生产电路板装配
3 工装化装配工艺(CFL+LED)批量生产 CFL、LED的装配
4 CFL自动移印工艺批量生产节能灯捺印
5 半自动装配线(CFL+LED)批量生产 CFL、LED灯的装配
6 自动测试系统(CFL+LED)批量生产 CFL、LED的在线测试系统
7 气动压扣(户外 LED灯具)批量生产组装洗墙灯,提高生产率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40
8 喷粉(户外 LED灯具)批量生产采用旋转式喷涂
9 喷涂生产线(室内灯具-面板灯)批量生产面板灯框架喷涂
10 自动化装配线(LED)批量生产 LED灯装配
11 自动分板机、收板机批量生产
降低基板周转异常,提高生产率
12 T8自动化装配线制造阶段直管灯装配
13 T8半自动装配线批量生产直管灯装配
(五)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项目
公司自成立以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技术研发工作,同时,公司也积极开展与浙江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科研单位的技术合作。
公司对外技术合作的主要形式是由合作单位为公司产品研发提供设计图纸、工艺方案审核,为公司新产品提供测试、检测、试验等技术服务。
公司一直与全球知名照明企业保持着紧密的合作,通过与飞利浦、松下等知名照明企业的技术合作,引进并消化吸收全球先进的照明产品研发成果。
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均通过自主研发取得,外部科研机构提供部分技术服务不会影响到公司对相关技术成果拥有的所有权。
(六)参与制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情况
作为照明协会的成员单位,公司一直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起草、修订,致力于推动照明行业的持续健康的发展。公司作为主要起草人或参与起草、修订的国家标准情况如下:
序号标准代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起草单位
1 GB/T 1483.4-2009
灯头、灯座检验量规第4部分:杂类灯头、灯座的量规
2010年 2月 1日
得邦照明、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GB/T 反射型自整流 LED灯
性能要求
2013年 9月 1日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得邦照明等
3 GB/T 17263-201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
2014年 11月 1日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得邦照明等
4 GB/T 24908-2014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灯性能要求
2015年 8月 1日
杭州菁蓝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得邦照明等
5 Q/ZM 001-2012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 2012年 7月 1日浙江省标准化研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41
灯灯管究院、得邦照明等
6 QB/T 2049.6-2013
灯用玻壳 M型玻壳尺寸系列
2014年 3月 1日
宁波大学、得邦照明等
7 GB/T 31-2014
反射型自整流 LED灯规格分类
2015年 8月 1日
杭州菁蓝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得邦照明等
8 GB/T 31112-2014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灯规格分类
2015年 8月 1日
杭州菁蓝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得邦照明等 GB/T
32483.3-2016
灯控制装置的效率要求
第 3部分:卤钨灯和 LED模块控制装置效率的测量方法
2016年 9月 1日
杭州菁蓝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得邦照明等
10 GB/T 24826 -2016
普通照明用 LED产品和相关设备术语和定义
2017年 5月 1日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得邦照明等
11 GB/T 19655-2016
灯用附件启动装置(辉光启动器除外)性能要求
2016年 11月 1日
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得邦照明等
(七)研发费用投入情况
公司报告期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
研发费用(万元) 8,406.62 8,771.58 8,808.58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2.61% 2.72% 3.15%
(八)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在机构、人员、设备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如下安排:
1、一流的技术研发队伍
公司一直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每年从国内众多重点高校中招收优秀毕业生,充实自身实力。公司现设1个开发部、5个开发处、1个测试中心和1个工业化部,拥有超400人的研发和技术团队,专注于节能灯、LED灯泡和LED室内家居照明灯具、照明电子产品、专业照明产品及工程塑料的研发。公司一直致力于技术创新和发展,经过多年的科研积累,现已拥有190项专利技术,其中多项技术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良好的激励制度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42
公司雄厚的技术研发团队离不开良好的激励制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的激励制度,留住人才并吸引人才,努力提高公司整体的技术实力,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科研氛围,从而培养出更多的技术精英人才,壮大得邦照明技术队伍。
(1)固定收入等级制
研发中心将拉大固定收入的差别,以体现中心的价值取向。固定收入等级划分按三个标准:学历、岗位级别、工种。
(2)绩效奖励等级制
课题组成员按课题的效益提取绩效工资,其它人员按中心的整体效益提取绩效工资。课题组成员的报酬受中心其它部门的影响很小,可以杜绝平均主义。这种机制是对学历差别工资的有益补充,可有效地避免唯学历论的不足。
(3)高淘汰制
开发部门负责人在征得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有权在任何时候解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研发部负责人在征得主任的批准后,也可以在任何时候解聘所属员工,不得越级解聘员工。只要员工自己同意,欲流向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可在中心所属各部门自由流动。高淘汰制、高流动性,有利于形成最佳项目组,充分发挥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股权激励制度
为了激励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使其与公司实现共同发展,公司内部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人才队伍具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为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完备的研发设备
公司已经建成一流的照明实验中心,拥有先进的实验设备,如多元素分析仪、冷热冲击试验机、光谱分析系统、全自动电磁干扰测试电源、高精度快速光谱辐射计、高精度功率分析仪、恒温恒湿试验机、大功率LED温度控制器、手提式多元素分析仪、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超低温冷柜、整灯寿命测试柜、G0-2000H分布光度计系统、振动试验台、摆杆淋雨试验装置等一整套先进的研发及测试设备,为公司的技术研发与开发提供了可靠的硬件基础。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43
另外,公司本次发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进高端、先进研发设备,这将使公司的研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七、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为建立海外营销及售后服务渠道、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公司在美国拥有境外全资孙公司 ET 公司,ET 公司的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情况”之“(九)ET公司”。
八、公司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标准
公司采用国际双标准产品标志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CQC 标志认证和 CCC认证、美国 UL安全认证、欧洲 CE认证等多项产品国际和国内认证,保证了公司对应产品符合并超越国内外市场标准要求。
公司已经于 1999年 12月通过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于 2013年10月通过新的认证,建立了 GB/T19001-2008/ISO 9001:2008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及其过程包括电子镇流器、节能灯和 LED照明灯具的设计开发、生产。
(二)质量保证措施
公司建立起全面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在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标准能得到有效执行,主要措施如下:
1、质量管理体系:公司自 1997 年自建厂开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1999 年
按 GB/T 19001标准建立构建质量管理体系;2004年建立完成了 GB/T 19001、
GB/T 24001、GB/T 28001三合一管理体系,2003年完成标准升版后的管理体系
更新。公司的质量体系伴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而不断完善,为制造高品质的产品提供了严格的体系流程保证。
2、检测能力保障:2004年开始,陆续成立占地面积 1400平方米、70多套
国外先进的测试仪器设备,测试范围包括:自镇流荧光灯、自镇流 LED 灯等产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44
品的安全和性能项目的检测及 RoHS电子产品六种有害物质检测。测试中心现已成为中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认可的能效标识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可的企业实验室、UL目击实验室和国家认可委颁布的 CNAS实验室资质。内部独立的检测中心为新产品开发、客户质量评价提供了专业、权威的评估平台,保障了产品质量。
3、组织资源保障:公司针对各类产品线设立品质处,履行包括进料、过程
控制和成品检验外,构建了内部独立的体系管理处和厂商管理处,负责内部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监控和实施供应商质量改进辅导。完善的组织资源和管理机制有效的保证了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三)解决质量问题的程序
为了高效地处理质量纠纷,对顾客的投诉抱怨做出及时的反馈和处理,并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公司制定了《售后服务控制程度》,并建立健全了售后服务常规失效抱怨处理流程,通过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进行登记、追溯、返查和回复,并跟踪纠正预防措施及改善结果,通过每次质量问题的处理来发现公司质量管理中所存在问题并加以改善,尽最大可能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公司售后服务常规失效抱怨处理流程具体如下:
无效有效接收顾客投诉内部质量记录返查产品抱怨追溯登记备案召开质量会议拟制8D报告回复客户执行改善跟踪纠正预防措施及改善结果结案报告客户
(四)质量相关荣誉和资质
时间颁布单位奖项或资质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45
2010年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阳市政府质量奖
2010年飞利浦 Best Overall(卓越供应商)奖
2011年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华市政府质量奖
2012年浙江省技术监督局应用型质量管理创新型项目
2013年飞利浦
可持续发展管理系统取得巨大成功的供应商
2013年松下 2013年度“优秀供应商最佳合作奖”
201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驰名商标
2014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L6647)
2015年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2017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
2015年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
2015年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资质产权示范企业
2015年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浙 AQBGM‖201500042)
2015年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创新企业
2016年金华市人民政府金华市文化影视时尚产业十强企业
2016年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5年度金华市工业十强企业
2016年金华市人民政府金华市技术创新能力十强企业
201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2016年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照明电器行业十强企业
201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
2016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L6647)
201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
2016年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批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2016年金华市商标品牌示范企业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报告期公司的产品质量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控制流程,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受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处罚,也没有发生因质量问题而导致客户诉讼、产生质量纠纷的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46
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之间不存
在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横店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企业联合会,横店控股自身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和经营业务,企业联合会自身主要对有关企业实行资本投入、资产管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外,企业联合会还控制其他多家公司,其中一级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公司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本公司在未来发生同业竞争,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企业联合会及股东金华德明于 2014年 9月 30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公司、本公司持有权益达 51%以上的其他子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
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本公司、本公司目前及未来的附属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及/或境外单独
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47
3、凡本公司、本公司目前及未来的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
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及附属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的关联方及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所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的关系
横店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89%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企业联合会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89%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的关系
横店进出口直接持有公司 25%的股权;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金华德明直接持有公司 8.31%的股权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横店控股、企业联合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横店控股及企业联合会的一级子公司及报告期内与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 5%以上股
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控制
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48
基于管理需要,本公司董事、监事存在兼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监事的情况。除此之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如下表所示:
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的关系[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东阳市金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汉鼎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公司监事事担任执行事务代表的合伙企业
注:公司于 2016年 1月换届产生了第二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 12月,原独立董事蒋岳祥、姚明龙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补选了周夏飞、黄平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其他公司仍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
6、联营企业
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的关系
九江世明本公司持有 30%的股权
武宁奥普本公司原持有 30%的股权,已注销
九江世明设立于 2010年,主要生产节能灯灯管,公司于 2011年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其 30%的股权。武宁奥普设立于 2011年,主要生产节能灯灯管,公司自设立起持有其 30%的股权。2013 年度,九江世明吸收合并武宁奥普,武宁奥普注销。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49
7、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本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横店控股的董事包括徐永安、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任立荣;监事包括葛精兵、吴晓东、王力;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徐永安、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任立荣。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采购生产原材料,主要是包括向九江世明、武宁奥普采购节能灯灯管,向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采购能源,以及通过横店进出口进口原材料;第二类是因业务招待、职工福利等接受餐饮、住宿、医疗及娱乐服务;第三类是接受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建筑及绿化工程服务。
报告期内,第一类关联交易金额最大,主要是向联营企业九江世明、武宁奥普采购节能灯灯管导致的。灯管是节能灯的原材料之一,公司生产所需的灯管,长期以来采用外购与自制相结合的方式保证供应,其中自制部分包括母公司、东阳得邦的光源部及专门从事灯管生产的原子公司嘉明光源。2013 年,九江世明吸收合并武宁奥普,武宁奥普注销,导致 2014 年度公司向九江世明的采购额有所提高。公司向九江世明采购灯管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增加对联营企业的灯管采购量,既可以控制原材料质量,又利于将自身资源集中配置在成品生产上,符合公司利益。
报告期内,第二、三类关联交易主要系业务招待、职工福利等原因产生。横
店控股在横店镇内设有多家涉及零售、酒店、影视院线、运输及建筑等企业,公司与主要子公司不可避免与上述企业产生关联交易,该类关联交易特点为涉及企业数量较多、发生金额较小,性质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不大,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价格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50
易。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金额及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如下:
A、第一类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交易内容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金额金额
横店进出口原材料-- 405.03
九江世明原材料 6,444.79 9,544.13 5,569.89
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原材料 26.12 47.72 120.13
东阳市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原材料 1.91 12.36 30.18
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原材料 49.54 61.32 88.32
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原材料-- 2.20
东阳市横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原材料 7.14 18.60 -
东阳市横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原材料 47.67 2.47 -
浙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 0.31 -
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
供水、污水处理费
82.79 80.99 72.62
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 13.09 20.27 -
东阳市横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劳务 2.93 14.57 5.66
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原材料 0.39 0.27 0.42
合计 6,676.36 9,803.01 6,294.45
营业成本 255,490.73 258,263.87 216,530.47
比例 2.61% 3.80% 2.91%
B、第二类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交易内容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金额金额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消费 86.75 112.40 117.13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国贸大厦有限公司消费 10.10 111.08 84.03
东阳市横店贵宾楼大酒店有限公司消费 53.46 81.57 77.59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影星酒店有限公司消费 7.52 4.63 9.49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51
交易对方交易内容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金额金额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旅行社有限公司消费 7.96 7.70 24.38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消费 101.30 35.40 101.59
横店文荣医院消费 25.43 51.68 58.34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消费 8.93 13.80 6.75
浙江横店太阳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消费- 0.40 0.73
东阳市横店禹山运动休闲有限公司消费 3.98 8.98 -
浙江全方音响科技有限公司消费 0.09 --
东阳市横店花木山庄游乐园有限公司消费 0.56 --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消费 0.20 --
东阳市横店影视城旅游大厦有限公司消费 2.24 --
合计 308.51 427.64 480.03
管理费用 20,206.80 20,204.65 17,339.90
比例 1.53% 2.12% 2.77%
C、第三类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交易内容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金额金额
浙江横店禹山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工程 26.25 30.51 31.94
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 149.43 177.83 237.82
合计 175.69 208.34 269.76
工程发生额 1,839.81 2,290.00 1,742.01
比例 9.55% 9.10% 15.49%
注:工程发生额包括当期在建工程增加额及当期费用化的工程支出。
(2)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横店进出口、九江世明、横店文荣医院等关联企业销售商品;第二类是公共照明为关联方提供照明工程施工服务。
2016年度关联销售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 LED灯具等。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52
公司关联方拥有以横店影视城为代表的影视基地、主题公园及附属道路等基础设施。公共照明拥有照明工程设计、专业承包资质,履行与非关联单位一致的招投标程序,中标后为该等基础设施提供亮化工程施工服务。该等交易定价的协商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参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金额及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A、第一类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交易内容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金额金额
横店进出口销售商品 10.18 --
九江世明销售商品 62.41 0.28 -
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03 4.20 6.33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等 84家单位
销售商品 306.28 -
65.15
横店控股销售商品 10.65 0.34 -
横店文荣医院销售商品 220.48 38.70 -
合计 610.03 43.52 71.48
营业收入 322,551.95 323,012.67 279,223.08
比例 0.19% 0.01% 0.03%
B、第二类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交易内容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金额金额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施工 18.52 53.30 229.29
东阳横店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 1,191.16[注] 304.10 144.10
合计 1,209.68 357.40 373.39
营业收入 322,551.95 323,012.67 279,223.08
比例 0.38% 0.11% 0.13%
注:随着横店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对旅游环线照明需求增加,子公司公共照明承接的道路照明工程有所增加,导致与东阳横店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额增加。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53
(1)租赁
2013 年 9 月 1 日,得邦进出口与横店进出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其位于杭州市曙光路 122 号世贸大厦 A 座三楼的房屋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房地产面积共 1,268.56平方米,年租金为 2,877,094.08元,租赁期自 2013年 9月 10
日起至 2015年 9月 10日。2015年 9月 1日,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原先日常办公场地变更为四楼,租赁房地产面积及年租金均保持不变,租赁期自 2015年 9月 10日起至 2016年 9月 10日。2016年 9月,横店进出口与得邦进出口续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 2016年 9月 10日起至 2020年 9月 10日止。
(2)受让商标
2014年 8月 26日,横店得邦与得邦塑料达成商标转让协议,约定横店得邦将其所持有的 1112367号商标以 2,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得邦塑料。
(3)提供借款
公司于 2011年度通过增资取得九江世明 30%的股权。根据公司增资时与其当时唯一的股东衢州奥仕特照明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考虑到九江世明资产规模较小,难以通过抵押等方式取得银行借款,增资后的两位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向九江世明提供借款。根据约定,增资后九江世明总投资额 9,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 2,857万元,其余 6,143万元由双方提供借款。由于公司在九江世明的出资比例为 30%,公司向其提供了 1,843万元借款。截至 2016年 2月,公司已收回上述借款。
(4)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过资金往来;得邦塑料在被公司收购前,与其当时的控股股东横店得邦存在过资金往来,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4年 1月 1日应收余额
2014年度拆出/归还金额
2014年度拆入/受偿金额
2014年 12月 31日应收余额
横店控股- 56,000.00 56,000.00 -
横店得邦-1,441.83 1,441.83 --
2013-2014年度,公司与横店控股的资金往来及得邦塑料与横店得邦的资金往来主要系短期的流动资金拆借。得邦塑料与横店得邦的资金往来中,资金拆入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54
方均向拆出方支付了资金占用费;公司与横店控股的资金往来,由于拆借时间短,没有支付资金占用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收购得邦塑料后,逐渐清理了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014 年度,横店控股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一般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向横店控股发放贷款,用于满足横店控股出口机电产品的资金需要。由于横店控股自身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将上述贷款指定包括公司在内的子公司实际使用,公司使用完毕后再偿还给横店控股,导致 2014年度公司与横店控股存在资金往来情况。
(5)接受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取得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了无偿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保证期间
最高保证金额
(万元)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2.9.27-2015.9.26 13,483.26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3.3.19-2016.3.18 7,821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3.11.26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2,903.48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3.12.23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3,193.64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1.15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2,590.61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1.22起一年 1,500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2.20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3,534.74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4.21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3,038.50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6.24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3,191.85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广发银行杭州庆春支行
2013.7.30-2014.7.8 5,000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建设银行东阳支行
2014.7.1起至对应的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2,096.25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8.21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2,788.90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9.23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3,576.86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建设银行东阳支行
2014.10.29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1,768.9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55
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保证期间
最高保证金额
(万元)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11.24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2,755.43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12.22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2,872.66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5.1.22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421.85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5.4.23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4,134.08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5.6.19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427.96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5.7.23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4,153.39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5.8.20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721.78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5.9.23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352.98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5.10.22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573.16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1.21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125.59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2.22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2,730.79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3.21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285.96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5.20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2,266.69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6.22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2,403.99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7.26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2,922.04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8.24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958.53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9.20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5,388.96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10.24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859.10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6.11.18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794.11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广发银行杭州分行
2015.2.27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1,017.84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广发银行杭州分行
2015.5.26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580.71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广发银行杭州分行
2016.12.28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4,892.41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建设银行东阳支行
2015.2.26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2,267.27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建设银行东阳支行
2015.3.27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3,732.7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56
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保证期间
最高保证金额
(万元)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建设银行东阳支行
2015.11.27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2,574.36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中国建设银行东阳支行
2016.4.28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2,309.41
横店控股得邦照明
交通银行金华东阳支行
2015.12.23起至对应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2,969.44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1.21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1,637.66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2.24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2,102.26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3.20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2,104.17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4.21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1,209.08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5.20起至对应的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1,187.64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6.3起至对应的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1,297.38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3.18-2015.3.17 600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7.22起对应的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783.96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8.21起对应的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890.53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9.18起对应的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694.00
横店控股东阳得邦
中国银行东阳支行
2014.10.22起对应的银
行承兑汇票到期
741.30
横店控股得邦塑料
中国建设银行东阳支行
2012.5.31-2015.5.30 4,000
(6)联合拍地
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得邦四方于 2013年 12月 23日签署《联合竞买协议》,约定联合竞买杭州市上城区近江单元 C-19地块。经拍卖/挂牌,四方于 2014年 1月 10日与杭州国土资源局签订《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方拍得上城区近江单元 C-19地块,出让总价款为 48,119万元;四方分别根据约定出资比例(即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 16.08%、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38.15%、浙江柏品
投资有限公司 25.43%、杭州得邦 20.34%)各自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于 2015
年 2月 1日获发杭上国用(2015)第 10002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使用权面
积为 8,738平方米,四方共同公用。为清晰产权、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四方经平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57
等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于 2015年 5月 15日签订《协议书》,四方共同确认,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土地使用权、办公大楼建成后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停车场等产权,以及按照前述比例各自承担土地出让价款、后续办公大楼建设的建安成本、相关税费以及其它相关义务等。
2014年 6月,杭州得邦等四家单位作为委托方与 gmp International GmbH作为设计方签订了《横店集团杭州 C-19 地块项目设计合同》,聘请其提供建筑设计服务。
2015 年 5 月,杭州得邦等四家单位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后者承包办公大楼的工程施工,总建筑面积为 60,566.8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39,290.8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21,276.05平方
米,工程总价款暂定 1.50亿元,总工期为日历天数 700天。
2016 年 3 月,杭州得邦等四家单位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施工合同》,约定由后者承担办公大楼幕墙工程施工,工程总价款暂定 6,022.78
万元,总工期为日历天数 300天。
3、关联方往来净额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净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应收账款
东阳横店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23.83 - 133.57
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 1.80 2.00
横店文荣医院 14.34 --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20.12 --
横店集团东阳汽车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2.28 --
东阳市横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5.37 --
其他应收款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 12.24 12.97
东阳横店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20.30 11.40
长期应收款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58
关联方名称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九江世明- 300.00 1,566.55
应付账款
横店进出口-- 3.43
九江世明 1,069.00 1,208.77 1,196.53
浙江省东阳市诚基电机有限公司
- 0.46 -
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 1.20
东阳市横店加油站有限公司
-- 2.46
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 5.68 -
其他应付款
浙江好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 4.33
东阳横店八面山庄休闲城
- 0.11 0.11
东阳市横店长征宾馆有限公司
- 0.08 0.08
预收账款
浙江横店太阳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129.22
(三)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
1、关联交易决策权力
董事长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1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交易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万元以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59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须经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除了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该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的情形,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2、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向股东大会声明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及该股东是否应当回避。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对于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可以参加讨论,并可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合法等事宜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60
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关联方回避等方面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014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 1-6月份关联交易报告》。2014年 10月 10日,公司召开 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
2015年 2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2013年度及 2014年度关联交易报告》。2015年 3月 9日,公司召开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全体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
2015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及 2015年 1-6月关联交易报告》。2015年 8月 31日,公司召开 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
2016年 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年度及 2015年度关联交易报告》。2016年 3月 18日,公司召开 2015年度股东大会,全体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
2016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年度、2015年及 2016年 1-6月关联交易报告》。2016年 9月 12日,公司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了上述报告。
2017年 2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度关联交易报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61
(四)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为避免和消除可能出现的公司股东利用其地位而从事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由公司 2016 年第一、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公司聘任刘升平、周夏飞、黄平为独立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除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可以就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可。根据《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人民币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2、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
公司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中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对公司的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事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严格和详尽的规定。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序做了整体规范,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对关联方的判定、关联交易的判定和决策程序做了详细规定。
同时,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也有相应的规范关联交易的条款。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横店控股及股东横店进出口于 2014年 9月 30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同时本公司保证股份公司能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本公司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企业联合会及股东金华德明于 2014年 9月 30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本单位将尽量避免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股份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62
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同时本单位保证股份公司能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本单位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2014年 9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张红英、刘升平对公司 2011年至 2014年 6月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协议双方友好、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定价方法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5年 2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张红英、刘升平对公司 2012年至 2014 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注中关于公司在上述年度内的关联交易情况真实完整;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2015年8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张红英、刘升平对公司2012年至2015年6月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1-6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注中关于公司在上述年度内的关联交易情况真实完整;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1-6月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2016年 2月 26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姚明龙、刘升平对公司 2013年至 2015 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注中关于公司在上述年度内的关联交易情况真实完整;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63
正,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2016年 8月 26 日,公司独立董事蒋岳祥、姚明龙、刘升平对公司 2013年至 2016年 6月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注中关于公司在上述年度内的关联交易情况真实完整;公司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 1-6月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2016年 12月 28日,公司独立董事刘升平、周夏飞、黄平对公司 2013年至2016 年 6 月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 年 1-6 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注中关于公司在上述年度内的关联交易情况真实完整;公司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 1-6月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2017年 2月 10 日,公司独立董事刘升平、周夏飞、黄平对公司 2014年至2016 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附注中关于公司在上述年度内的关联交易情况真实完整;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
(六)向飞利浦销售情况
公司与飞利浦合资设立重要子公司东阳得邦,飞利浦为公司的合资方,基于谨慎性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向飞利浦的销售情况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1、销售商品情况
单位:万元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64
交易对方交易内容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金额金额
飞利浦销售商品 99,284.46 100,244.38 63,083.84
占营业收入比例 30.78% 31.03% 22.60%
2、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飞利浦 33,113.85 36,189.08 20,887.68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38.25% 51.29% 37.96%
三、独立运行情况
公司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下列基本要求: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拥有完整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车辆、办公设施等相关资产;公司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公司不存在资金被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不存在股东超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公司在劳动、人事、工资管理等方面均完全独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公司的财务人员均不在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65
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自设立以来,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号,独立运营资金;同时,公司取得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完全独立于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各机构独立于股东,依法行使各自职权;公司建立和完善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独立的职能机构,各职能部门在公司管理层统一领导下运作,不存在股东单位、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绿色照明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一系列资产重组,收购了控股股东所有的照明业务相关资产与业务。自此,公司具有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活动的决策权,具有完整的生产经营系统和独立经营的能力,有完整的销售网络、销售人员和客户群;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利润不依赖于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业务独立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资产完整,业务、机构、人员、财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66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共7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所有董事均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名单及简历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任期截止日
1 倪强男董事、董事长 2019年 1月 28日
2 徐文财男董事 2019年 1月 28日
3 胡天高男董事 2019年 1月 28日
4 厉宝平男董事 2019年 1月 28日
5 刘升平女独立董事 2019年 1月 28日
6 周夏飞女独立董事 2019年 1月 28日
7 黄平男独立董事 2019年 1月 28日
1、倪强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
年至 2011年就职于横店进出口,曾任业务经理、电子部部长、副总经理。2011年起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得邦进出口董事长、杭州得邦董事长、东阳得邦董事;2011年、2012年荣获“东阳市经济建设杰出人物”,2013年荣获“东阳市功勋企业家”,2014年荣获“2014年全国电子信息行业杰出企业家”、“中国照明电器行业优秀企业家”。
2、徐文财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副教授职称,1987年至 2001年就职于浙江大学,2001年起至今就职于横店控股,目前担任横店控股董事、副总裁,兼任普洛药业董事长、横店东磁、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英洛华董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67
3、胡天高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毕业,
高级经济师,1985 年至 1988 年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东阳支行,1988 年至 1995年就职于中国银行东阳支行,任副行长,1995 年起至今就职于横店控股,现任横店控股董事、副总裁,兼任横店东磁董事、英洛华董事、普洛药业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4、厉宝平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经济师,1987 年至 1996 年就职于浙江省远洋公司,1996 年至 1999年就职于浙江省东阳市第八建筑公司,1999年至 2000年就职于横店得邦,2000年至今就职于横店控股,目前担任董事、副总裁兼投资监管总监,兼任横店东磁董事,普洛药业监事会主席。
5、刘升平女士: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1989年至 1999年就职于轻工业部行业管理指导司,担任处长职务。
1999 年至今就职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曾任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现任理事长职务。现兼任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周夏飞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
计师,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90年至 1998年就职于杭州大学财金系任教,1998年至今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主任,现兼任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7、黄平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副教授。1992年至 1999年任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科员、副科长,2001年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现兼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监事共3名,其中1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名单及简历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任期截止日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68
1 厉国平男监事会主席、监事 2019年 1月 28日
2 王力男监事 2019年 1月 28日
3 陈洁伟男职工代表监事 2019年 1月 28日
1、厉国平先生: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0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横店控股,先后任法纪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现兼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
2、王力先生: 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中级会计师,2003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横店控股,先后任财务管理部部长、财务副总监、资本管理总监,现兼任公司监事。
3、陈洁伟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就职于浙江薛永兴浮水制品有限公司, 2011年 7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采购部采购员,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名单及简历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任期截止日
1 杜国红男总经理 2019年 1月 28日
2 厉强男副总经理 2019年 1月 28日
3 聂李迅男副总经理 2019年 1月 28日
4 孙玉民男副总经理 2019年 1月 28日
5 吴一新男副总经理 2019年 1月 28日
6 沈贡献男董事会秘书 2019年 1月 28日
7 朱国星男财务总监 2019年 1月 28日
1、杜国红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1986年至 1989年就职于苏州合金材料厂,曾任技术员。1989年至1992年就职于东阳市农药厂,曾任管理员。1992年至 1995年就职于东阳特种钢球厂,曾任经理。1995年至 1998年就职横店得邦,曾任经理。1998年起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曾任品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总经理。目前还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69
兼职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任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明基础分技术委员会委员。
2、厉强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
年起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曾任公司仓库主管、采购主管、物管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3、聂李迅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7 年起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曾任公司技术员、品管部主管、品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孙玉民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1997 年起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历任公司工艺科主管、工程部经理、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5、吴一新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工程师、机电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1988年至 1998年就职于东阳市吴宁三中,曾任办公室主任,1998年至 2004年就职于宁波康臣贸易有限公司,曾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起至今就职于公司,任副总经理。
6、沈贡献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2年至 1993年就职于横店控股,曾任审计员。1993年至 2002年就职于横店进出口,曾任财务部长、业务管理部部长。2003 年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曾任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7、朱国星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会计师,1988 年至 1998 年就职于东阳市纺织机械厂,担任会计。1998 年 2005年就职于横店控股,担任审计高级主管。2005 年起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长,东阳得邦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共 9人,名单及简历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
1 杜国红男总经理
2 孙玉民男副总经理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70
3 陈欣平男总经理助理
4 陈朝兴男开发部资深工程师
5 王帅男工业化副部长
6 刘杨女测试中心副主任
7 李伟钢男资源工程师
8 陈亮男开发部部门经理
9 朱忠有男开发部部门经理
1、杜国红先生:参见本节“(三)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内容。杜国红先生
在《光源与照明》、《照明与电器》科研期刊上先后发表过《高效节长寿命 T2螺旋灯管》、《关于小功率金卤灯通维持率的研究》等论文;曾参与起草《网球场照明》、《灯头、灯座的量规第 4部分:杂类灯头、灯座的量规》、《管行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单端荧光灯性能要求》等行业标准的制定;曾主持完成了第八批国债项目等国家项目 4项,省级技术创新项目 39项,市、地级项目 72项。
2、孙玉民先生:参见本节“(三)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内容。
3、陈欣平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99 年起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曾任主任工程师、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先后主持开发节能灯及照明类电子产品的研发工作,并申请了针对不同市场的 UL、CUL、FCC、能源之星、3C、节能认证、CQC、CE、CB、EMC、SASO、CSA、ROHS 等产品认证;在《照明与电器》、《计量技术》科研期刊发表《浅谈电解电容器在节能灯设计中的评估方法》、《紧凑型节能灯晶体管热阻问题的研究》等论文。
4、陈朝兴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1年至 1992年就职于东阳无线电二厂任技术员,1992年至 1997年就职于横店机电集团任技术科长,1997年起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任开发部资深工程师,曾主导开发了 TOSPO首款节能灯和电子镇流器。
5、王帅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
年起至今就职于公司,曾任电气技术员、工艺员、副经理、经理,现任工业化部副部长。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71
6、刘杨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
年起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曾任公司 PCB 设计工程师、开发部主管,现任测试中心副主任。曾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强度解调型灯头扭矩光纤传感器;第二届能效标识专家委员会委员;2011年度全国先进个人委员(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7、李伟钢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2年 8月起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任资深工程师,曾主导 LED T8TUBE与 LED
A19感应灯产品线的项目开发工作;曾参与 TOSPO LED研发产品线更新与规划工作。
8、陈亮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7
年 7月至 2002年 6月,任顺风集团下属单位技术科长;2002年 7月至今,任得邦有限开发部部门经理。曾主导MR16装饰灯和大客户 LED产品开发;2012年在《百名专家解读百种产品质量》科研期刊中发表了《一体化自镇流 LED 灯》文章;2013年申请三项专利。
9、朱忠有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0 年起至今一直就职于公司,历任研发助理工程师、研发工程师、开发部经理。曾参与多个电子镇流器、荧光灯的发明专利的设计与申请,多个节能灯项目的申报。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一)董事提名和选聘情况
经 2013年 1月 28日召开的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由公司各发起人提名的倪强、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蒋岳祥,张红英、刘升平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其中,蒋岳祥,张红英、刘升平为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三年。
2013年 1月 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倪强先生为董事长。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72
经 2016年 1月 28日召开的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倪强、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刘升平、姚明龙、蒋岳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刘升平、姚明龙、蒋岳祥为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三年。
2016年 1月 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倪强先生为董事长。
2016 年 12 月,姚明龙先生、蒋岳祥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6 年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周夏飞女士、黄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 2016年 12月 28日至 2019年 1月 28日。
(二)监事的提名和选聘情况
经 2013年 1月 28日召开的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由公司各发起人提名的任立荣、程燕姬为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吴伟华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2013年 1月 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任立荣为监事会主席。
2013年 12月,任立荣先生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2013年 12月31日,公司召开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廖剑波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自 2013年 12月 31日至 2016年 1月 28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一届第三次会议,选举廖剑波为监事会主席。
2015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吴伟华先生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推举陈洁伟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经 2016年 1月 28日召开的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厉国平、王力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陈洁伟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2016年 1月 28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厉国平为监事会主席。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73
三、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
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
姓名现任公司职务直接持股数量(万股)本次发行前直接持股比例
倪强董事长 242.10 1.345%
合计 242.10 1.345%
2、间接持股
金华德明持有公司 1,495.80万股,占公司发行前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8.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对金华德明的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现任公司职务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倪强董事长 430.4 16.19%
2 杜国红总经理 70.4 2.65%
3 孙玉民副总经理 70.4 2.65%
4 厉强副总经理 70.4 2.65%
5 聂李迅副总经理 70.4 2.65%
6 吴一新副总经理 70.4 2.65%
7 沈贡献董事会秘书 52.8 1.99%
8 朱国星财务总监 52.8 1.99%
9 陈欣平核心技术人员 52.8 1.99%
10 陈朝兴核心技术人员 17.6 0.66%
11 王帅核心技术人员 35.2 1.32%
12 刘杨核心技术人员 17.6 0.66%
13 陈亮核心技术人员 35.2 1.32%
14 朱忠有核心技术人员 35.2 1.3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74
上述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除上表所列示情况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
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被投资企业投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倪强金华德明 430.4 16.19%
2 杜国红金华德明 70.4 2.65%
3 孙玉民金华德明 70.4 2.65%
4 厉强金华德明 70.4 2.65%
5 聂李迅金华德明 70.4 2.65%
6 吴一新金华德明 70.4 2.65%
7 沈贡献金华德明 52.8 1.99%
8 朱国星金华德明 52.8 1.99%
9 陈欣平金华德明 52.8 1.99%
10 陈朝兴金华德明 17.6 0.66%
11 王帅金华德明 35.2 1.32%
12 刘杨金华德明 17.6 0.66%
13 陈亮金华德明 35.2 1.32%
14 朱忠有金华德明 35.2 1.32%
除以上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对外投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75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016年度在公司获得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在公司担任职务
2016年度在公司领取的薪酬(万元)
1 倪强董事长 73
2 徐文财董事-
3 胡天高董事-
4 厉宝平董事-
5 刘升平独立董事 6.32
6 周夏飞[注]独立董事-
7 黄平[注]独立董事-
8 厉国平监事会主席-
9 王力监事-
10 陈洁伟监事 7
11 杜国红总经理 47
12 厉强副总经理 40
13 聂李迅副总经理 40
14 孙玉民副总经理 40
15 吴一新副总经理 40
16 沈贡献董事会秘书 29
17 朱国星财务总监 21
18 陈欣平核心技术人员 28
19 陈朝兴核心技术人员 16.32
20 王帅核心技术人员 16
21 刘杨核心技术人员 16.55
22 陈亮核心技术人员 16.07
23 朱忠有核心技术人员 15.58
24 李伟钢核心技术人员 13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76
注:独立董事周夏飞、独立董事黄平于 2016年 12月起开始担任相应职务,因此其 2016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报告期内,除公司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以及公司监事厉国平、王力在横店控股领取薪酬外,其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已发表声明,目前均未在其他关联企业领薪,不享有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系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的董事,厉国平、王力系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的高级管理人员,横店控股基于管理需要,均会指定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下属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故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厉国平、王力基本在横店控股下属公司担任了董事或监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兼职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兼职情况如下表:
姓名在公司任职兼职单位及职务
除因兼职所产生的关联关系外,兼职单位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胡天高董事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有关联关系
东阳市金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参股的企业
刘升平独立董事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理事长无关联关系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周夏飞独立董事
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无关联关系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黄平独立董事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77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杜国红总经理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照明基础分技术委员会委员
无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已发表声明,不存在其他兼职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
亲属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孙玉民先生与核心技术人员刘杨女士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八、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
协议及上述人员做出的重要承诺
(一)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

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除此之外,未与发行人签订任何重大商业协议或作出重要的承诺。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主要为股份锁定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股价稳定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等。具体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78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合同、协议等均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均履行正常,不存在与其所承诺事项不符的情况。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内;
7、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8、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变动情况
(一)报告期内董事的变动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79
2016年 1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姚明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张红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16 年 12 月 13 日,姚明龙先生、蒋岳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16年 12月 28日,发行人召开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周夏飞女士、黄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报告期内监事的变动情况
2015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吴伟华先生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推举陈洁伟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16年 1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厉国平先生、王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时,廖剑波先生、程燕姬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三)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80
第九节公司治理
公司成立以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的基础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已建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独立董事职务履行能够有效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公司治理架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运作。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及各自的议事规则独立有效地运行。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关于股东大会制度的有关主要规定如下:
1、《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职权的主要规定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其中包括年度银行贷款等债务性
融资计划)、决算方案;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81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十八条公司发生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 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
保;
(六)连续 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82
2、《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和通知、召开方式、召开条件、表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十一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83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第七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他事项。
第七十三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公司自 2013年 1月 28日创立大会以来,共召开了 15次股东大会(含创立大会),对公司的有关内控制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本次发行上市和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作出了决议。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会议记录等各方面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名称
1 2013年 1月 28日创立大会
2 2013年 6月 30日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84
3 2013年 7月 20日 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 2013年 9月 26日 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5 2013年 12月 31日 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6 2014年 2月 28日 2013年度股东大会
7 2014年 10月 10日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8 2014年 12月 14日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9 2015年 3月 9日 2014年度股东大会
10 2015年 4月 13日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1 2015年 8月 31日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2 2016年 1月 28日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3 2016年 3月 18日 2015年度股东大会
14 2016年 9月 12日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5 2016年 12月 28日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 2013年 1月 28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董事会的运行进行了规范。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设董事长 1 名。
2、董事会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85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年度预算方案总额范围内具体决定每一笔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时间、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事项等)。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规定如下: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一百一十条代表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董事的 2/3以上通过以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1人 1票。”
4、董事会制度的运行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86
公司自2013年1月28日创立大会以来,共召开了20次董事会会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议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订等重大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历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编号
1 2013年 1月 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 2013年 6月 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3 2013年 7月 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4 2013年 9月 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5 2013年 12月 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6 2014年 1月 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7 2014年 9月 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8 2014年 11月 2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9 2015年 2月 1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10 2015年 3月 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11 2015年 8月 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2 2015年 12月 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13 2016年 1月 1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14 2016年 1月 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15 2016年 2月 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16 2016年 8月 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7 2016年 10月 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18 2016年 12月 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19 2016年 12月 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 2017年 2月 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5、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87
2013年 6月 15 日,经董事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2016年 1月 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的议案》。
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的议案》。
目前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名称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倪强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刘升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周夏飞刘升平、厉宝平
提名委员会刘升平周夏飞、徐文财
审计委员会黄平周夏飞、胡天高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6、专业委员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则召开会议,分别对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宝贵的建议和咨询意见。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88
公司 2013年 1月 28日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监事会的运行进行了规范。《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监事和监事会的各方面情况作出了详细全面的规定。
1、监事会构成
《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 3名监事,由 2名股东代表和 1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2、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监事会每 6个月至少召开 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4、监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自 2013年 1月 28日创立大会以来,共召开了 12次监事会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议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89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监督、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等重大事宜实施了有效地监督。
历次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编号
1 2013年 1月 28日公司监事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
2 2013年 6月 15日公司监事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
3 2013年 12月 31日公司监事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
4 2014年 1月 25日公司监事会第一届第四次会议
5 2014年 9月 26日公司监事会第一届第五次会议
6 2015年 2月 17日公司监事会第一届第六次会议
7 2015年 8月 31日公司监事会第一届第七次会议
8 2016年 1月 10日公司监事会第一届第八次会议
9 2016年 1月 28日公司监事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
10 2016年 2月 26日公司监事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
11 2016年 8月 26日公司监事会第二届第三次会议
12 2017年 2月 10日公司监事会第二届第四次会议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 2013年 1月 28日召开的创立大会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独立董事的职权
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具有以下职权:
“第二十条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并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万元或高于上
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90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2013年 1月 28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蒋岳祥先生、张红英女士、刘升平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张红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2016年 1月 28 日,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产生蒋岳祥先生、姚明龙先生、刘升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姚明龙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因原独立董事蒋岳祥、独立董事姚明龙因个人原因离职,2016 年 12 月 28日,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周夏飞女士、黄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黄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发挥了在财务、行业等方面的专业特长,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促使公司治理结构有了较大改善。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3年 1月 28日,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依据《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也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对加强公司治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着重要作用。
1、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保证董事会组织文件和记录的完整性;
(二)准备和递交股东要求董事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三)组织承办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五)促使公司董事会运作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91
(六)拟订董事会经费预算方案;
(七)领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工作;
(八)董事会及公司相关制度授予的其他职责。”
2、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聘请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筹备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积极配合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依法召开,在改善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已建立健全股东大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并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但由于管理原因,公司曾在报告期内受到以下的被处于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2013 年 8 月,因得邦进出口委托上海宗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上海浦江海关申报一批次节能灯出口,由于上海宗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工作失误,致使申报出口金额错误。
2014年 1月 10日,上海浦江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得邦进出口处以 5,000元的罚款。得邦进出口上述处罚已执行完毕,并加强了对代理机构的管理。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
易情况”的相关内容。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公司治理结构得到规范和完善。截至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92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
公司自股改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已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依法行使各自职权,通过制度的制订和执行,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自身素质、规范公司日常运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目前,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主要对决策管理、预算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仓储管理、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知识产权与无形资产、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人力资源、对外担保、会计系统与财务报告、资产减值、风险管理、授权管理等经济业务活动进行控制。
公司管理层认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于 2016年 12月 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93
2017年 2月 10日,立信所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078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结论性评价意见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年 12月 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94
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立信所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2015年度、201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07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据其计算所得。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除阅读本节所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外,还应关注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完全的财务资料和相关信息。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货币资金 364,193,110.56 502,778,693.35 258,354,195.02
应收票据 15,558,093.44 16,828,823.40 10,075,058.97
应收账款 816,979,170.34 664,802,863.73 517,760,900.50
预付款项 16,864,825.64 14,222,520.58 16,296,771.12
其他应收款 22,958,009.94 40,513,719.70 30,015,287.66
存货 465,620,645.24 299,875,902.72 312,651,946.79
其他流动资产 88,843,955.17 37,215,387.77 170,865,712.65
流动资产合计 1,791,017,810.33 1,576,237,911.25 1,316,019,872.7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0,000.00 --
长期应收款- 3,000,000.00 15,665,500.00
长期股权投资 53,749,180.21 44,256,097.84 29,545,289.49
固定资产 242,279,179.08 239,042,966.39 226,259,593.67
在建工程 20,667,830.48 7,707,392.03 2,861,144.6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95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无形资产 190,397,441.50 195,207,803.50 99,125,41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736,181.60 15,584,743.44 10,752,719.60
其他非流动资产 6,892,697.47 583,305.00 73,374,335.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528,972,510.34 505,382,308.20 457,583,999.13
资产总计 2,319,990,320.67 2,081,620,219.45 1,773,603,871.84
短期借款- 93,000,000.00 54,500,000.00
应付票据 279,768,887.40 272,519,932.90 232,451,822.37
应付账款 610,119,379.97 507,562,006.27 585,343,896.74
预收款项 79,637,901.72 87,268,455.35 19,846,503.74
应付职工薪酬 33,428,184.15 31,064,042.75 34,615,696.16
应交税费 58,040,845.01 72,770,680.72 87,253,526.88
应付利息- 614,764.43 3,580.50
应付股利 3,350,000.00 --
其他应付款 12,457,090.40 13,643,370.95 21,667,359.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20,000.00 420,000.00 42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1,077,222,288.65 1,078,863,253.37 1,036,102,385.56
长期借款 840,000.00 1,260,000.00 1,680,000.00
长期应付款---
递延收益 300,000.00 - 735,25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40,000.00 1,260,000.00 2,415,250.00
负债合计 1,078,362,288.65 1,080,123,253.37 1,038,517,635.56
实收资本(或股本)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资本公积 96,007,860.58 96,007,860.58 96,007,860.58
盈余公积 90,000,000.00 68,184,089.98 37,870,999.81
未分配利润 830,483,986.71 614,578,938.92 370,403,374.37
其他综合收益-1,839,008.33 -1,819,828.10 -1,254,288.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94,652,838.96 956,951,061.38 683,027,946.00
少数股东权益 46,975,193.06 44,545,904.70 52,058,290.2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241,628,032.02 1,001,496,966.08 735,086,236.2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2,319,990,320.67 2,081,620,219.45 1,773,603,871.8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营业收入 3,225,519,510.78 3,230,126,653.12 2,792,230,795.45
减:营业成本 2,554,907,264.67 2,582,638,724.22 2,165,304,731.10
税金及附加 22,772,552.68 19,608,926.78 20,881,959.26
销售费用 123,555,058.19 124,289,539.48 96,815,952.3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96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管理费用 202,068,007.20 202,046,472.55 173,398,959.60
财务费用-37,900,289.92 -47,072,119.19 -15,367,287.88
资产减值损失 10,085,056.38 16,796,053.23 10,750,006.3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493,082.37 14,710,808.35 10,547,964.0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493,082.37 14,710,808.35 10,547,964.04
二、营业利润(亏损
以“-”号填列)
359,524,943.95 346,529,864.40 350,994,438.76
加:营业外收入 28,004,546.60 87,409,407.13 13,587,274.13
减:营业外支出 4,466,581.13 33,318,829.54 6,955,830.98
三、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以“-”号填列)
383,062,909.42 400,620,441.99 357,625,881.91
减:所得税费用 58,562,663.25 52,940,992.82 47,381,494.68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324,500,246.17 347,679,449.17 310,244,387.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8,720,957.81 341,191,834.75 303,178,895.81
少数股东损益 5,779,288.36 6,487,614.42 7,065,491.4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19,180.23 -565,539.34 -52,338.59
六、综合收益总额 324,481,065.94 347,113,909.83 310,192,048.64
七、每股收益:[注]1
(一)基本每股收益 1.8027 1.9284 1.7233
(二)稀释每股收益 1.8027 1.9284 1.72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175,492,771.98 3,576,607,159.00 2,901,878,332.34
收到的税费返还 313,690,263.39 370,439,627.40 290,433,195.9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673,064.74 91,431,294.48 66,218,953.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18,856,100.11 4,038,478,080.88 3,258,530,481.5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2,673,024,583.57 2,981,842,968.51 2,337,529,551.44
注 1:该每股收益未剔除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97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96,617,268.15 386,799,593.38 287,648,835.03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2,477,865.68 213,894,933.52 165,931,016.5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8,129,267.16 188,851,619.46 124,524,707.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40,248,984.56 3,771,389,114.87 2,915,634,110.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607,115.55 267,088,966.01 342,896,371.4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3,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2,413,948.29 5,881,308.18 3,371,723.7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062,254.09 2,054,328.14 2,603,356.5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759,131.12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35,333.50 110,935,636.32 5,975,080.3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8,422,168.27 95,234,768.89 99,192,440.67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3,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250,000.00 874,879.85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8,672,168.27 96,109,648.74 202,192,440.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436,834.77 14,825,987.58 -196,217,360.3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23,500,000.00 220,203,127.2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7,404,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7,404,000.00 223,500,000.00 220,203,127.2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3,420,000.00 185,420,000.00 299,079,409.8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3,120,516.66 88,275,072.69 31,674,782.7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856,200.00 58,466,175.6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6,540,516.66 309,551,272.69 389,220,368.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136,516.66 -86,051,272.69 -169,017,241.0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98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影响
19,078,629.09 2,665,979.09 12,555,414.5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44,887,606.79 198,529,659.99 -9,782,815.4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2,228,170.23 123,698,510.24 133,481,325.6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277,340,563.44 322,228,170.23 123,698,510.24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货币资金 76,365,022.24 157,881,786.62 54,086,969.54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807,662,136.87 451,121,055.28 422,991,708.88
预付款项 3,200,395.37 2,084,111.44 2,033,809.37
其他应收款 120,178,271.20 96,009,190.69 91,492,845.14
存货 257,004,601.64 158,497,174.00 169,016,088.39
其他流动资产 470,000.00 3,506,481.65 -
流动资产合计 1,264,880,427.32 869,099,799.68 739,621,421.3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0,000.00 --
长期应收款- 3,000,000.00 15,665,500.00
长期股权投资 347,434,811.80 337,941,729.43 318,230,921.08
固定资产 198,005,601.27 193,222,261.40 168,559,543.62
在建工程 3,036,137.69 1,488,500.59 2,036,764.62
无形资产 73,437,219.28 75,154,662.64 76,872,106.00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21,695.10 3,704,845.88 3,763,309.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6,441,718.99 583,305.00 4,862,335.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632,727,184.13 615,095,304.94 589,990,480.53
资产总计 1,897,607,611.45 1,484,195,104.62 1,329,611,901.85
短期借款 46,000,000.00 --
应付票据 247,808,412.40 214,483,881.90 175,155,815.54
应付账款 408,126,834.67 297,884,563.14 373,109,097.59
预收款项 4,136,642.47 87,145.80 734,745.50
应付职工薪酬 16,810,483.19 10,957,137.25 10,769,342.84
应交税费 26,318,866.53 45,766,438.21 72,477,873.79
应付利息-- 3,580.50
其他应付款 11,858,234.28 13,024,437.22 27,880,846.7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99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20,000.00 420,000.00 42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761,479,473.54 582,623,603.52 660,551,302.46
长期借款 840,000.00 1,260,000.00 1,680,000.00
递延收益 3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40,000.00 1,260,000.00 1,680,000.00
负债合计 762,619,473.54 583,883,603.52 662,231,302.46
实收资本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180,000,000.00
资本公积 97,698,601.32 97,698,601.32 97,698,601.32
盈余公积 90,000,000.00 68,184,089.98 37,870,999.81
未分配利润 767,289,536.59 554,428,809.80 351,810,998.2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134,988,137.91 900,311,501.10 667,380,599.3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897,607,611.45 1,484,195,104.62 1,329,611,901.85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营业收入 1,858,745,406.90 1,747,085,201.77 1,690,508,035.39
减:营业成本 1,444,195,483.59 1,373,681,828.76 1,260,019,737.17
税金及附加 12,392,394.66 8,544,832.52 10,523,718.57
销售费用 23,572,862.98 25,149,181.71 21,934,902.22
管理费用 141,858,335.18 131,466,435.33 112,521,487.41
财务费用-1,943,181.36 -4,383,764.27 1,327,472.45
资产减值损失 2,778,994.80 1,560,594.01 1,995,926.9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8,143,082.37 53,213,988.38 10,547,964.0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493,082.37 14,710,808.35 10,547,964.04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334,033,599.42 264,280,082.09 292,732,754.71
加:营业外收入 16,929,007.52 78,924,449.33 10,765,111.90
减:营业外支出 2,598,208.52 2,051,152.63 1,447,411.1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348,364,398.42 341,153,378.79 302,050,455.45
减:所得税费用 32,687,761.61 38,022,477.08 40,026,109.9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315,676,636.81 303,130,901.71 262,024,345.55
五、其他综合收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00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六、综合收益总额 315,676,636.81 303,130,901.71 262,024,345.55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7538 1.6841 1.4557
(二)稀释每股收益 1.7538 1.6841 1.4557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821,113,822.02 2,014,282,446.18 1,753,291,934.02
收到的税费返还 3,621,650.00 2,828,803.50 1,520,062.8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220,390.47 82,839,839.75 57,702,701.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39,955,862.49 2,099,951,089.43 1,812,514,698.0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88,980,949.82 1,534,748,231.32 1,344,707,763.3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21,102,281.08 148,054,314.76 109,555,385.9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7,298,140.02 143,721,216.36 110,614,977.3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1,057,814.42 93,377,754.27 79,817,032.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38,439,185.34 1,919,901,516.71 1,644,695,159.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8,483,322.85 180,049,572.72 167,819,538.8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9,336,885.05 42,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640,070.06 2,203,000.22 1,620,592.83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759,131.12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2,736,086.23 44,203,000.22 1,620,592.8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9,957,516.39 51,263,618.04 28,582,890.13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25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207,516.39 61,263,618.04 38,582,890.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528,569.84 -17,060,617.82 -36,962,297.3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01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40,000,000.00 35,000,000.00 95,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0,000,000.00 35,000,000.00 9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4,420,000.00 35,420,000.00 220,42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1,236,656.44 70,572,557.72 27,460,608.3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5,656,656.44 105,992,557.72 247,880,608.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656,656.44 -70,992,557.72 -152,880,608.3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1,611,409.45 91,996,397.18 -22,023,366.7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3,531,007.97 1,534,610.79 23,557,977.5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19,598.52 93,531,007.97 1,534,610.79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2006年 2月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02
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03
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04
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东阳得邦、公共照明、瑞金得邦、得邦进出口、ET 公司自报告期初即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得邦电子商务,得邦电子商务自设立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瑞金得明,瑞金得明自设立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5年 2月 10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得邦光电,得邦光电自设立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安徽明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庆得邦照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同意按照以 201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安庆得邦账面净资产为转让价格转让安庆得邦 100%的股权,约定公司自 2015 年 12月 31日起不再承担或享有上述股权所对应的损益。公司自处置日起,不再将安庆得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销售商品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05
公司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
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
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具体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对于出口销售,根据出口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在所有权和管理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一般情况下在出口业务办妥报关出口手续并交付船运机构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对于国内销售,根据合同或订单约定在所有权和管理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产品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为货物发出、并由客户确认后确认为产品销售收入。
2、让渡资产使用权
公司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收入金额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1)利息收入金
额,按照他人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2)使用费收入金
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
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二)金融工具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06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管理层按照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07
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
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
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08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全部直接参考期末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是指金额 500万元以上(含)的应收款项。单项金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09
额重大应收款项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
关联方组合应收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账龄分析法
关联方组合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 1年) 5 5
1-2年(含 2年) 10 10
2-3年(含 3年) 15 15
3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四)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工程成本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10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五)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11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12
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节之“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之“(二)合并财务报
表编制方法、范围及其变化情况”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13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六)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14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
地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30 5 3.167-4.75
机器设备 10 5 9.5
电子设备 5 5 19
运输设备 5 5 19
其他设备 5 5 19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2)公司具有购买
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3)租赁期占
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
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七)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15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土地使用权 40-5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
软件 2年可使用年限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16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5、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
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
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
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
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九)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17
组合。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
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18
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按每月月末平均)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一)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类型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19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根据补助性质如果是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则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他的补助则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取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
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3、政府补助确认时点
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补助,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等,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20
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十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
(1)财政部于 2014年颁布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于 2014
年 7月 1日开始执行下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在编制 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本报告期内该修订无需追溯调整相关报表数据。
(2)财政部于 2016年 12月 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适用于 2016年 5月 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
―税金及附加‖项目。
公司董事会决议
税金及附加
(2)将自 2016年 5月 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公司董事会决议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4,557,686.22元,调减管理费用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21
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 5月 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本年金额 4,557,686.22元。
2、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前期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前期差错更正。
四、主要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
本公司在国内市场销售货物,按销售额的 17%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本公司房屋租赁收入按销售额的 11%计算当期销项税,扣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公共照明户外照明工程收入按销售额的 11%计算当期销项税(2016年 5月 1日前承接的项目按 3%计算当期销项税),扣减允许在当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缴纳增值税。东阳得邦、得邦进出口出口货物,增值税执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报告期内主要出口产品中,节能灯的出口退税率为 17%,LED 灯泡及灯具为 13%,电子镇流器为 17%。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浙江省2014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31 号),同意本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证书编号 GR201433001350。因此,公司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浙江省2014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5]31 号),同意东阳得邦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证书编号 GR201433001251,东阳得邦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和浙江省地方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22
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杭州大光明通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 73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浙科发高[2012]312 号),得邦塑料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F201233000688,资格有效期 3年。因此,得邦塑料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公示浙江省2016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6]149号),同意得邦塑料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证书编号 GF201633001057,得邦塑料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自 2012 年 1月 1日起,对设在赣州市的
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瑞金得邦、瑞金得明在主管国税局备案以后享受 15%的优惠税率。
1、报告期内,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
单位:万元
享受所得税优惠公司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公司 2,206.97 2,427.07 3,001.64
东阳得邦 52.02 17.37 149.96
得邦塑料 43.56 - 106.47
瑞金得邦 290.92 115.32 119.25
瑞金得明 170.02 135.45 -
合计 2,763.49 2,695.20 3,377.31
利润总额 38,306.29 40,062.04 35,762.59
占比 7.21% 6.73% 9.44%
2、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或重大法律障碍,具有
可持续性
(1)公司目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之“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23
得邦照明成立于 1996年 12月 30日,得邦照明成立满足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②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报告期内,得邦照明主要从事为绿色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得邦照明拥有境内专利 112项,其中发明专利 6项,实用新型专利 61项,外观专利 45项。得邦照明上述核心知识产权均通过公司自主开发取得,拥有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③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报告期内,得邦照明的主要产品为绿色照明产品,得邦照明节能灯产品及LED 照明产品主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七、资源与环境技术(六)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 4、绿色制造关键技术”以及“一、电子信心技术(六)
新型电子元器件 1、半导体发光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
定的范围;东阳得邦节能灯产品属于“七、资源与环境技术(六)清洁生产与循
环经济技术 4、绿色制造关键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
的范围,因此,得邦照明对企业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④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2016 年末,得邦照明拥有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 12.58%。
综上,得邦照明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⑤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24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074号《审计报告》,得邦照明母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1,69,050.80万元、174,708.52万元及
185,874.54万元,历年销售收入均超过 2亿元。
2014年至 2016年期间,得邦照明持续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公司最近三年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度
研发费用 6,203.02 6,115.79 6,654.65
研发费用合计 18,973.46
营业收入 169,050.80 174,708.52 185,874.54
营业收入合计 529,633.86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3.58%
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18,973.46
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比例 100%
综上,得邦照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且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单位:万元
项目得邦照明
2016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127,692.63
2016年营业收入 185,874.54
高新技术产品占同期总收入比重(%) 68.70
综上,得邦照明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是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⑦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公司重视研发投入,创新能力可以达到相应要求。
⑧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25
报告期内,得邦照明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2)得邦照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具有可持续性
未来年度,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招聘更多的研发人员从事绿色照明产品的研发,获取更多绿色照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程度,确保不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或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其符合税收法定原则,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无实质性障碍。
经逐项比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并根据得邦照明历史实际情况,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不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公司预计未来能够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能够持续享受税收优惠。
3、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 2,763.49 2,695.20 3,377.31
净利润 32,450.02 34,767.94 31,024.44
占比 8.52% 7.75% 10.89%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公共照明、得邦进出口、杭州得邦、得邦电子商务、得邦光电、得邦塑料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三)营业税
截至 2016年 4月 30日,本公司按租赁收入的 5%缴纳营业税,公共照明按户外照明工程收入的 3%缴纳营业税。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26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本公司按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的 5%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杭州得邦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
本公司按应纳增值税及营业税额的 3%计缴教育费附加,2%计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五)ET公司缴纳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
ET 公司根据美国税法缴纳联邦所得税、密歇根州所得税和城市税,各项税率分别为 34%、6%和 1%。
五、最近一年内重大收购兼并情况
公司最近一年内不存在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公司相应项目 20%的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
立信所对本公司报告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076号《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根据经专项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本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842,635.78 -8,297,752.18 -5,410,892.2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27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6,675,391.11 44,874,564.65 12,065,196.98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413,948.29 5,881,308.18 3,371,723.79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433,562.50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28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05,210.14 -21,916,234.88 -22,861.6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额-376,639.25 -659,643.05 -593,168.32
所得税的影响额-4,448,418.86 -1,018,380.73 -2,371,829.70
合计 22,560,418.15 18,863,861.99 7,038,168.92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利润影响较大的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正常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除外)、持有及处置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四)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之“3、营业外
收支”。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持有、处置该等理财产品的收益构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系公司为调整生产布局,对部分老化、陈旧的设备进行处置所致。2014 年度,公司处置了部分灯管生产设备,以及陈旧的仪器仪表、灯具模具、电子节能灯生产设备及造粒设备等,导致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大;2015年度及 2016年度,公司继续处置了部分电子节能灯专用设备及灯杆生产车间的部分机器设备,导致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大。
得邦进出口与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签订以约定汇率在远期卖出外币的远期结汇合约,为减少汇率波动引起的损失,2015 年度,得邦进出口终止了该等合同,导致了 2,249.42万元的违约损失。
报告期内各期,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当期公司净利润比重分别为 2.27%、
5.43%及 6.95%,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呈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生产经营持续
产销两旺,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对非经常性损益的依赖。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29
七、最近一年末主要资产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原值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20-30年 177,665,532.58 117,255,787.82
机器设备 10年 175,529,939.38 97,801,641.68
电子设备及其他 5年 51,900,018.61 24,387,620.02
运输设备 5年 5,558,114.69 2,834,129.56
合计 410,653,605.26 242,279,179.08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未发现固定资产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没有用于抵押或担保的固定资产。
(二)在建工程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工程包括横店集团大厦项目前期费用17,631,692.79元、厂房改造工程 2,530,663.81元及其他零星工程 505,473.88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系对联营企业九江世明的投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初始投资额
(万元)
期末投资额
(万元)
占被投资方的股权比例
会计核算方法
九江世明 1,157.10 5,374.92 30%权益法
(四)无形资产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主要无形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取得方式摊销年限初始金额摊余价值剩余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出让 40-50年 209,874,124.88 190,397,441.50 30.73-37.82年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30
合计 209,874,124.88 190,397,441.50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未发现无形资产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没有用于抵押或担保的无形资产。
八、最近一年末主要债项
(一)银行借款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无银行借款余额,亦不存在已到期未偿还的银行借款。
(二)对内部人员和关联方的负债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 33,428,184.15元,为公
司尚未支付的工资,及已计提尚未使用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公司无拖欠职工薪酬情况。
公司对关联方的负债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3、关联方往来净额”。
(三)应付票据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应付票据余额 279,768,887.40 元,全部系银
行承兑汇票。
(四)应付账款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账龄金额(元)比例
1年以内 601,613,924.15 98.61%
1年以上 8,505,455.82 1.39%
合计 610,119,379.97 100.00%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无应付持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31
东单位的款项,应付其他关联方的款项余额 10,690,015.75 元,具体情况详见本
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
关联交易情况”之“3、关联方往来净额”。
(五)预收款项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预收款项余额 79,637,901.72元,无预收持公
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及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六)应交税费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应交税费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企业所得税 41,301,284.76
增值税 13,583,036.30
土地使用税 177,904.50
房产税 210,015.43
城市维护建设税 1,403,919.80
教育费附加 770,282.67
印花税 224,313.04
水利建设基金 355,680.45
其他 14,408.06
合计 58,040,845.01
(七)应付股利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应付股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元)
Philips Lighting Electronics Shanghai Holding B.V. 3,350,000.00
合计 3,350,000.00
(八)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元)比例
履约保证金、押金及其他 1,166,647.97 9.37%
维修费、水电费 363,950.78 2.9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32
运费、客户维护费 10,926,491.65 87.71%
合计 12,457,090.40 100.00%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无其他应付持公司 5%以上(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无其他应付其他关联方的款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情
况”之“3、关联方往来净额”。
九、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下所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33
项目
2016年度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综合收益
少数股东
权益
所有者权益
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80,000,000.00 96,007,860.58 68,184,089.98 614,578,938.92 -1,819,828.10 44,545,904.70 1,001,496,966.08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
少以―-‖号填列)
-- 21,815,910.02 215,905,047.79 -19,180.23 2,429,288.36 240,131,065.94
(一)综合收益总额--- 318,720,957.81 -19,180.23 5,779,288.36 324,481,065.9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其他-------
(三)利润分配-- 21,815,910.02 -102,815,910.02 --3,350,000.00 -84,35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21,815,910.02 -21,815,910.02 ---
2.向投资者分配利润----81,000,000.00 --3,350,000.00 -84,350,000.00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3、盈余公积补亏-------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六)其他-------
三、本年年末余额 180,000,000.00 96,007,860.58 90,000,000.00 830,483,986.71 -1,839,008.33 46,975,193.06 1,241,628,032.0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34
项目
2015年度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综合收益
少数股东
权益
所有者权益
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80,000,000.00 96,007,860.58 37,870,999.81 370,403,374.37 -1,254,288.76 52,058,290.28 735,086,236.28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
少以―-‖号填列)
-- 30,313,090.17 244,175,564.55 -565,539.34 -7,512,385.58 266,410,729.80
(一)综合收益总额--- 341,191,834.75 -565,539.34 6,487,614.42 347,113,909.83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其他-------
(三)利润分配-- 30,313,090.17 -100,513,090.17 --14,000,000.00 -84,2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30,313,090.17 -30,313,090.17 ---
2.向投资者分配利润----70,200,000.00 --14,000,000.00 -84,200,000.00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3、盈余公积补亏-------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六)其他--- 3,496,819.97 -- 3,496,819.97
三、本年年末余额 180,000,000.00 96,007,860.58 68,184,089.98 614,578,938.92 -1,819,828.10 44,545,904.70 1,001,496,966.08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35
项目
2014年度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综合收益
少数股东
权益
所有者权益
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80,000,000.00 96,007,860.58 18,756,108.32 107,939,370.05 -1,201,950.17 44,992,798.86 446,494,187.64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
少以―-‖号填列)
-- 19,114,891.49 262,464,004.32 -52,338.59 7,065,491.42 288,592,048.64
(一)综合收益总额--- 303,178,895.81 -52,338.59 7,065,491.42 310,192,048.6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其他-------
(三)利润分配-- 19,114,891.49 -40,714,891.49 ---21,600,0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19,114,891.49 -19,114,891.49 ---
2.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1,600,000.00 ---21,600,000.00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
3、盈余公积补亏-------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六)其他-------
三、本年年末余额 180,000,000.00 96,007,860.58 37,870,999.81 370,403,374.37 -1,254,288.76 52,058,290.28 735,086,236.28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36
(一)股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资本公积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公积未发生变动。
(三)盈余公积变动情况
2014年度及 2015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增加主要是根据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0%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2016 年度,当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不再提取。
(四)未分配利润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未分配利润的增加主要是公司通过生产经营实现净利润导致的;未分配利润的减少主要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及分配股利导致的。
2015年度,公司未分配利润其他增加 349.68万元,系公司处置子公司安庆
得邦所致。
十、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607,115.55 267,088,966.01 342,896,371.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436,834.77 14,825,987.58 -196,217,360.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136,516.66 -86,051,272.69 -169,017,241.0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9,078,629.09 2,665,979.09 12,555,414.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4,887,606.79 198,529,659.99 -9,782,815.40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37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未决诉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二、主要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流动比率 1.66 1.46 1.27
速动比率 1.23 1.18 0.9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0.19% 39.34% 49.81%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0.00% 0.00% 0.00%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4.35 5.46 5.45
存货周转率 6.68 8.43 6.8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429,029,619.16 444,056,917.38 396,475,310.09
利息保障倍数 255.40 90.73 70.39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元)
0.44 1.48 1.9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25 1.10 -0.05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3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情况如下:
项目期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6年度 28.55% 1.7707 1.7707
2015年度 39.97% 1.8955 1.8955
2014年度 54.82% 1.6843 1.68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6年度 26.53% 1.6453 1.6453
2015年度 37.76% 1.7907 1.7907
2014年度 53.54% 1.6452 1.6452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 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
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 P1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39
十三、历次资产评估情况
(一)2013年得邦有限整体变更为得邦照明的资产评估情况
得邦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2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得邦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2013 年 1月 26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银信资评报(2013)沪第 006号《横店
集团得邦照明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经评估,在基准日,得邦有限净资产账面价值27,859.02万元,评估价值 32,990.55万元,增值 5,131.53万元,增值率 18.42%。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A B C=B-A D=C/A
流动资产 35,073.13 35,439.32 366.19 1.04
非流动资产 49,259.16 54,024.50 4,765.34 9.67
其中:固定资产 17,207.22 20,547.98 3,340.76 19.41
无形资产 8,030.70 8,919.10 888.4 11.06
资产总计 84,332.29 89,463.82 5,131.53 6.08
负债总计 56,473.27 56,473.27 --
净资产 27,859.02 32,990.55 5,131.53 18.42
(二)2013年得邦照明收购得邦塑料股权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收购横店得邦、横店控股持有的得邦塑料股权时,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3年 4月 30日为基准日,对得邦塑料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
2013年 6月 20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3)沪第 282
号《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经评估,在基准日,得邦塑料净资产账面价值1,247.68万元,评估价值 1,336.85万元,增值 89.17万元,增值率 7.15%。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A B C=B-A D=C/A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40
流动资产 19,215.99 19,608.59 392.6 2.04
非流动资产 5,108.67 4,823.20 -285.47 -5.59
资产总计 24,324.66 24,431.79 107.13 0.44
负债总计 23,076.98 23,094.94 17.96 0.08
净资产 1,247.68 1,336.85 89.17 7.15
十四、历次验资情况
公司设立时及以后历次验资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41
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管理层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作如下分析。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讨论与分析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揭示的其他财务信息一并阅读。
非经特别说明,本节数据均以合并报表数据反映。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主要资产金额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 36,419.31 15.70% 50,277.87 24.15% 25,835.42 14.57%
应收票据 1,555.81 0.67% 1,682.88 0.81% 1,007.51 0.57%
应收账款 81,697.92 35.21% 66,480.29 31.94% 51,776.09 29.19%
预付款项 1,686.48 0.73% 1,422.25 0.68% 1,629.68 0.92%
其他应收款 2,295.80 0.99% 4,051.37 1.95% 3,001.53 1.69%
存货 46,562.06 20.07% 29,987.59 14.41% 31,265.19 17.63%
其他流动资产 8,884.40 3.83% 3,721.54 1.79% 10,453.72 9.63%
流动资产合计 179,101.78 77.20% 157,623.79 75.72% 124,969.14 74.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00 0.01%----
长期应收款-- 300.00 0.14% 1,566.55 0.88%
长期股权投资 5,374.92 2.32% 4,425.61 2.13% 2,954.53 1.67%
固定资产 24,227.92 10.44% 23,904.30 11.48% 22,625.96 12.76%
在建工程 2,066.78 0.89% 770.74 0.37% 286.11 0.16%
无形资产 19,039.74 8.21% 19,520.78 9.38% 9,912.54 5.5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73.62 0.64% 1,558.47 0.75% 1,075.27 0.61%
其他非流动资产 689.27 0.30% 58.33 0.03% 7,337.43 4.14%
非流动资产合计 52,897.25 22.80% 50,538.23 24.28% 45,758.40 25.8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42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资产总计 231,999.03 100.00% 208,162.02 100.00% 177,360.3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比较稳定,流动资产占比在 70%-80%之间,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非流动资产占比在20%-30%之间,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
201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20.82亿元,较 2014年末增加 3.08亿元,主要是
公司销售规模扩大且经营活动现金流充沛,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继续增加所致。
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23.20亿元,较 2015年末增加 2.38亿元,主要是
公司 LED灯泡销售规模较继续扩大,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继续增加所致。
2、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现金 42,039.68 0.01 46,047.37 0.01 30,799.99 0.01
银行存款 277,298,523.76 76.14 322,182,122.86 64.08 123,667,710.25 47.8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43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其他货
币资金
86,852,547.12 23.85 180,550,523.12 35.91 134,655,684.78 52.12
合计 364,193,110.56 100.00 502,778,693.35 100.00 258,354,195.02 100.00
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银行借款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充沛,货币资金储备能够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1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 2.67亿元,同时受限
的货币资金较2014年期末增加0.46亿,加之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支出0.86
亿元等因素,导致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24,442.45 万元。2016 年
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 7,860.71万元,较 2015年同期减少 18,848.19
万元,同时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支出 6,343.68万元,加之受限的货币资金
减少,增加的现金流为 9,369.80万元等因素,综合导致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5
年末减少 13,858.56万元。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规模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境外客户采用电汇方式收款,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周转正常,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且已按照公司会计估计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账款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应收账款余额 865,671,729.52 705,601,068.91 550,249,796.33
坏账准备 48,692,559.18 40,798,205.18 32,488,895.83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816,979,170.34 664,802,863.73 517,760,900.50
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35.21% 32.52% 30.33%
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5.33% 20.58% 18.54%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整体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保持在 30%左右;应收账款与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稳定在 20%左右,营业收入增长的质量较高。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44
(2)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分析
报告期内,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日期账龄金额(元)比例坏账准备(元)
2016年 12月31日
1年以内 854,716,068.76 99.31% 42,735,803.47
1至 2年 4,404,660.60 0.51% 440,466.07
2至 3年 1,217,306.50 0.14% 182,595.98
3年以上 358,364.41 0.04% 358,364.41
合计 860,696,400.27 100.00% 43,717,229.93
2015年 12月31日
1年以内 695,717,931.71 99.30% 34,785,896.60
1至 2年 2,808,102.29 0.40% 280,810.23
2至 3年 1,580,631.25 0.23% 237,094.69
3年以上 499,074.41 0.07% 499,074.41
合计 700,605,739.66 100.00% 35,802,875.93
2014年 12月31日
1年以内 540,647,918.23 98.95% 27,032,395.09
1至 2年 4,041,170.75 0.74% 404,117.08
2至 3年 598,027.87 0.11% 89,704.18
3年以上 1,106,231.52 0.20% 1,106,231.52
合计 546,393,348.37 100.00% 28,632,447.87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报告期各期末,账龄 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比例均在98%以上,不存在账龄较长的大额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量较好。
同行业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1年以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阳光照明 5% 10% 15% 50%-100%
雪莱特 2%-5% 10% 30% 100%
欧普照明 0%-10% 20% 50% 100%
勤上光电 1%-5% 10% 20% 30%-100%
长方集团 3% 20% 50% 100%
得邦照明 5% 10% 15% 100%
报告期内,公司 99%以上的应收账款均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处于同等水平。
2015 年末,由于少数客户拖欠货款,且公司胜诉后亦无法执行,公司对4,995,329.25元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016 年末,由于少数客户拖欠货款,且公司胜诉后亦无法执行,公司对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45
4,975,329.25元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对象为世界 500强或海外大型进口商,经营实力较强,信用记录良好,且与公司具有长期合作的关系,同时公司还对除飞利浦和松下外的其他客户进行了投保,故账款回收风险较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应收账款逾期不能收回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3)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合并计算应收账款余额):
单位:元
日期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2016年 12月31日
飞利浦 331,138,465.42 38.25%
Osram Sylvania 60,687,658.96 7.01%
Conglom Inc/ Conglom International
Limited
38,781,879.74 4.48%
松下 33,944,504.65 3.92%
Fortune Light Importacao E Exportacao
Ltda
12,703,939.67 1.47%
合计 477,256,448.44 55.13%
2015年 12月31日
飞利浦 361,890,779.20 51.29%
Conglom Inc. 70,869,765.68 10.04%
松下 27,279,653.73 3.87%
Manufacturas Electricas BP Ltda 25,373,490.44 3.60%
Ascent Battery Supply 8,178,314.40 1.16%
合计 493,592,003.45 69.95%
2014年 12月31日
飞利浦 208,876,770.45 37.96%
松下 42,062,828.44 7.64%
Conglom Inc. 30,601,150.53 5.56%
Lighting Science Group 21,712,795.49 3.95%
Havells Sli 13,974,260.13 2.54%
合计 317,227,805.04 57.65%
上述主要应收账款账龄均在一年以内,且应收对象主要为与公司长期紧密合作的、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大型客户,同时公司还对除飞利浦和松下外的其他客户进行了投保,故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低。
2014 年,随着公司不断开发新客户,对飞利浦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下降,导致应收其账款的比重也随之下降。2015 年,由于公司开始向飞利浦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46
大规模销售 LED 照明产品,对飞利浦销售的比重回升较快,导致应收其账款的比重也随之提高。2016 年,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幅度较大,应收款项大多尚在信用期内,导致 2016年末余额增加幅度较大。
(4)应收账款期后收回情况
截至 2017年 2月 24日,报告期末的主要应收账款回收率已达 54.55%,具
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客户名称
2016.12.31应收
账款余额
2017年 1-2月收回金额
收回比例
飞利浦 331,138,465.42 149,459,212.15 45.13%
Osram Sylvania 60,687,658.96 46,588,649.43 76.77%
Conglom Inc/ Conglom International
Limited
38,781,879.74 25,029,052.74 64.54%
松下 33,944,504.65 32,475,315.72 95.67%
Fortune Light Importacao E
Exportacao Ltda
12,703,939.67 6,793,747.71 53.48%
合计 477,256,448.44 260,345,977.75 54.55%
截至 2017年 2月 24日,上述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
4、预付款项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是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公司需要预付采购款的情况主要包括得邦进出口进口高端 LED 照明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得邦塑料采购工程塑料产品所需的化工原料及公共照明根据合同预付的工程款。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1,629.68万元、1,422.25万元及 1,686.48万元,占资产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0.92%、0.68%及 0.73%。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对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单位名称金额比例账龄性质
东莞和扬贸易有限公司 2,649,600.00 15.71% 1年以内预付货款
浙江晶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91,200.00 4.10% 1年以内预付货款
宁波晨伊新材料有限公司 675,000.00 4.00% 1年以内预付货款
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608,153.85 3.61% 1年以内预付货款
杭州科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35,000.00 3.17% 1年以内预付货款
合计 5,158,953.85 30.59%
5、其他应收款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47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出口退税、保证金、备用金、租房押金等,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 3,001.53万元、4,051.37万元及 2,295.8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9%、1.95%及 0.99%。报告期内各期末,公
司其他应收款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其他应收款余额 27,599,402.20 46,110,952.40 33,652,727.10
坏账准备 4,641,392.26 5,597,232.70 3,637,439.44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22,958,009.94 40,513,719.70 30,015,287.66
报告期各期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为得邦进出口尚未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款。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单位名称是否系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余额比例性质
国家金库东阳市支库(出口退税款)非关联方 14,137,530.12 50.40%出口退税
瑞金红都兴投资有限公司非关联方 1,266,558.80 4.59%房租及押金
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关联方 1,219,550.00 4.35%履约保证金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非关联方 1,066,621.81 3.80%保险费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非关联方 822,673.00 2.93%履约保证金
小计 18,512,933.7 66.07%出口退税
上述其他应收款系得邦进出口出口退税款及支付保险费、瑞金得邦的房租及押金、转让安庆得邦的股权转让款、公共照明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报告期内,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账龄及其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日期账龄金额(元)比例坏账准备(元)
2016年 12月31日
1年以内 22,195,222.02 80.42% 1,109,761.10
1至 2年 1,483,305.77 5.37% 148,330.58
2至 3年 632,439.80 2.29% 94,865.97
3年以上 3,288,434.61 11.91% 3,288,434.61
合计 27,599,402.20 100.00% 4,641,392.26
2015年 12月31日
1年以内 39,027,409.49 87.31% 1,951,370.47
1至 2年 1,119,633.80 2.50% 111,963.38
2至 3年 2,858,835.61 6.40% 428,825.34
3年以上 1,691,511.00 3.78% 1,691,511.00
合计 44,697,389.90 100.00% 4,183,670.19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48
日期账龄金额(元)比例坏账准备(元)
2014年 12月31日
1年以内 26,086,314.15 80.91% 1,304,315.70
1至 2年 4,406,041.61 13.67% 440,604.16
2至 3年 1,491,590.31 4.63% 223,738.55
3年以上 255,218.53 0.79% 255,218.53
合计 154,906,854.920 100.00% 18,546,357.76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主要其他应收款账龄均在 1年以内,账龄超过 1年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尚未返还的公共照明履约保证金。
2014年至 2015年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系公共照明应收安徽广播电视台新中心建设办公室的工程保证金。2012 年,公共照明中标安徽广电新中心项目一期(东区)亮化工程项目并支付了 141.36 万
元的保证金。项目完工后,由于业主指定的材料供应商供应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工程一直无法通过验收,公司预计该笔保证金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6年度,公司收回了该保证金,并转回了计提的坏账准备。
6、存货
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工程成本等。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 31,265.19 万元、29,987.59 万元及 46,562.0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63%、14.41%及 20.07%。公司存货的具体构
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余额比例跌价准备净额
原材料 16,777.14 34.36% 1,355.50 15,421.63
在产品 6,058.13 12.41%- 6,058.13
库存商品 19,334.55 39.60% 909.35 18,425.20
发出商品 2,346.86 4.81%- 2,346.86
委托加工物资 419.69 0.86%- 419.69
工程成本 3,890.55 7.97%- 3,890.55
低值易耗品及其他- 0.00%- -
合计 48,826.92 100.00% 2,264.85 46,562.06
项目
2015年 12月 31日
余额比例跌价准备净额
原材料 13,491.06 41.55% 1,324.60 12,166.46
在产品 5,204.34 16.03% 11.73 5,192.61
库存商品 11,894.17 36.63% 847.73 11,046.44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49
发出商品 484.75 1.49%- 484.75
委托加工物资 503.34 1.55%- 503.34
工程成本 891.58 2.75% 297.60 593.98
低值易耗品及其他----
合计 32,469.25 100.00% 2,481.66 29,987.59
项目
2014年 12月 31日
余额比例跌价准备净额
原材料 9,582.67 28.69% 938.98 8,643.69
在产品 7,037.64 21.07% 0.09 7,037.55
库存商品 13,393.54 40.10% 745.74 12,647.79
发出商品 1,468.19 4.40%- 1,468.19
委托加工物资 633.86 1.90%- 633.86
工程成本 1,285.37 3.85% 451.26 834.11
低值易耗品及其他----
合计 33,401.27 100.00% 2,136.08 31,265.19
(1)存货余额分析
2015 年度,公司产品结构继续调整,LED 灯泡及灯具销售规模继续扩大,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等相关存货余额上升;节能灯业务继续萎缩,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相关存货余额下降,综合导致期末存货余额较 2014年末减少 932.02
万元。
2016 年上半年,经过公司对产品结构的进一步调整,LED 灯泡产能提高,下半年,LED 灯泡及灯具销售规模迅速扩大,LED 相关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等相关存货余额迅速上升;同时公司子公司得邦塑料的销售规模扩大,其存货同步增加,综合导致期末存货余额较 2015年末增加 16,574.47万元。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净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稳定在 15%左右,存货规模合理,波动情况与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的变动情况相适应。
(2)存货跌价准备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2,136.08万元、2,481.66万
元及 2,264.8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清理各类存货,对不良品、呆滞品(一般是 9个月以上),库龄 1年以上的原材料进行单独管理及核算,根据历史经验,分别制订了较为严谨的减值计提比例。针对不良品、呆滞品及库龄 1年以上的原材料单独计提比例为 60%以上,对于库龄 1 年以上无使用及转让价值的原材料则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50
同时,公司也对工程成本计提的跌价准备。2012 年,公共照明中标安徽广电新中心项目一期(东区)亮化工程。项目完工后,由于业主指定的材料供应商供应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工程一直无法通过验收,公司对已发生的材料及安装成本全额计提跌价准备。2016 年度,公共照明收到上述全部工程款,同时转回对应的工程成本计提的跌价准备。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待申报出口退税及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待抵扣进项税 11,954,616.33 8,956,265.96 8,003,539.62
待申报出口退税 76,419,338.84 28,259,121.81 59,862,173.03
理财产品-- 103,000,000.00
审核期间审计费 470,000.00 --
合计 88,843,955.17 37,215,387.77 170,865,712.65
理财产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流动性较强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依据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资金购买理财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的理财产品主要为“中国银行日积月累-日计划”、“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安心快线”等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以“中国银行日积月累-日计划”为例,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2)交易日: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除周六、周日、中国法定假日以外
的工作日为该理财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交易日。
(3)投资对象: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存款、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资金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券商收益凭证、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基金;投资范围为上述固定收益工具的基金专户理财、券商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51
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现金(含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资金拆借)比例不低于净资产的 10%;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券商收益凭证、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基金、基金专户理财、券商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合计占净资产比例为 0-90%;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理财直融工具、券商收益凭证、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信用类资产合计占净资产比例为 0-80%。
(4)预期年化收益率: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市场利率和投资标的收益率变
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年化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上公布。以 2016 年 8 月 18日为例,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2.25%。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6年度
2015年 12月 31日
/2015年度
2014年 12月 31日/2014年度
累计购买金额 245,660.00 336,970.00 228,367.00
期末余额-- 10,300.00
报告期内,由于材料采购款集中在月末支付,采购款支付前结余的资金较多,公司将该资金用于短期理财产品,符合充分实现资金有效利用的原则。公司理财产品的累计购买金额较高,主要是该类理财产品的特性所致。由于该类理财产品风险低、每日可随时赎回,其持有时间非常短,所以公司购买、赎回该类理财产品的频率较高,导致累计购买金额较高。
公司对于理财产品放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核算,取得的收益在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核算。
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的理财产品分别实现收益 337.17万元、588.13
万元、241.39万元。在不影响资金流动性的情况下,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有效地提
高了资金收益。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52
(1)报告期内,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250,000.00 --
其中:按公允价值计量
--
按成本计量 250,000.00 --
合计 250,000.00 --
(2)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账面价值减值准备
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本期现金红利
湖州欧锐杰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0 - 1%-
浙江永耀灯饰有限公司 200,000.00 - 1%-
9、长期应收款
2014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余额为 1,843万元,系公司为九江世明提供的暂借款。由于九江世明资产规模较小,难以通过抵押等方式取得银行借款,公司向九江世明提供了借款。根据公司增资九江世明时与其股东衢州奥仕特照明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增资后九江世明总投资额 9,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 2,857万元,其余 6,143万元根据出资比例由双方提供借款。由于公司在九江世明的出资比例为 30%,公司向其提供了 1,843万元借款。截至 2016年 2月,公司已收回上述借款。
10、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
单位:万元
日期项目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及其他
运输设备合计
2016年12月31日
原值 17,766.55 17,552.99 5,190.00 555.81 41,065.36
累计折旧 6,040.97 7,772.83 2,751.24 272.40 16,837.44
净值 11,725.58 9,780.16 2,438.76 283.41 24,227.92
2015年12月31日
原值 17,747.20 16,849.06 4,555.00 554.83 39,706.08
累计折旧 5,206.52 7,970.81 2,444.39 180.06 15,801.78
净值 12,540.68 8,878.25 2,110.60 374.77 23,904.3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53
2014年12月31日
原值 17,610.07 14,304.65 3,851.99 463.53 36,230.23
累计折旧 4,446.74 6,841.44 2,190.88 125.21 13,604.27
净值 13,163.32 7,463.21 1,661.11 338.31 22,625.96
从 2011 年开始,鉴于节能灯行业增速放缓,公司对灯管的供应渠道进行了战略调整,逐渐缩减自制灯管的规模,而将空余出来的厂房用于 LED 灯泡及灯具产品的生产。因此,公司处置了部分自有灯管生产设备。
2015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较 2014年末增加 3,475.85万元,主要是因为
公司继续新购置了贴片机、回流焊、印刷机、AOI测试设备等 LED 照明产品生产设备等原值 5,380.79元的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同时继续处置了部分灯管生产
设备,以及陈旧的仪器仪表、灯具模具、电子节能灯生产设备及造粒设备、部分冷室压铸机等原值 2,133.37万元的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加之运输设备和五号、
六号厂房改造工程完工使得固定资产原值略有增加,综合导致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较 2014年末增加 3,475.85万元。
2016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较 2015年末增加 1,359.27万元,主要是因为
公司继续新购置了全自动视觉印刷机、回流焊、激光打标机等原值为 4,848.00万
元的 LED 照明产品生产设备和电子设备,同时继续处置了部分灯管生产设备,以及陈旧的仪器仪表、灯具模具、电子节能灯生产设备及造粒设备、部分冷室压铸机等原值 3,509.06万元的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综合导致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原
值较 2015年末增加 1,359.2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包括横店集团大厦项目前期费用、厂房改造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的金额分别为 148.99万元、618.17万元及 165.81万元。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在建
工程余额 2,066.78万元,包括横店集团大厦项目前期费用 1,763.17万元、厂房改
造工程 253.07万元及其他零星工程 50.55万元。
公司固定资产状况良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未出现由于市价波动、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情况,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在建工程正常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能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投入正常使用,不存在价值减损情况,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11、无形资产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54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无形资产原值 20,897.41 20,897.41 10,908.14
累计摊销 1,947.67 1,466.63 995.60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19,039.74 19,520.78 9,912.54
2015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原值较 2014 年末增加 10,089.27 万元,系杭州得
邦新增一宗土地使用权导致的。
12、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系预付的设备款、工程款及土地使用权价款。报告期内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预付设备款、工程款 8,029,776.33 1,720,383.86 6,102,335.75
预付土地使用权价款-- 68,512,000.00
减:坏账准备 1,137,078.86 1,137,078.86 1,24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净值 6,892,697.47 583,305.00 73,374,335.75
2014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前期大幅增加,主要系预付土地使用权的价款所致。2014年 1月 10日,杭州得邦、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联合受让杭州市上城区近江单元 C-19 地块,其中杭州得邦的土地出让金出资比例为 20.34%。2015年度,杭州得邦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
权证,支付的土地使用权价款计入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大幅减少。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单位名称是否系关联方预付余额比例性质
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方 3,257,790.00 40.57%设备款
浙江华立涂装设备有限公司非关联方 1,257,528.99 15.66%设备款
韩华商业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非关联方 1,254,000.00 15.62%设备款
新乡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非关联方 1,137,078.86 14.16%设备款
杭州宏鹰电梯销售有限公司非关联方 450,978.48 5.62%设备款
合计 7,357,376.33 91.63%
公司预付新乡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节能灯灯管设备款 113.71 万元,因为设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55
备质量的原因一直未结算,账龄超过 3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负债分析
1、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主要负债金额及占总负债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 9,300.00 8.61% 5,450.00 5.25%
应付票据 27,976.89 25.94% 27,251.99 25.23% 23,245.18 22.38%
应付账款 61,011.94 56.58% 50,756.20 46.99% 58,534.39 56.36%
预收款项 7,963.79 7.39% 8,726.85 8.08% 1,984.65 1.91%
应付职工薪酬 3,342.82 3.10% 3,106.40 2.88% 3,461.57 3.33%
应交税费 5,804.08 5.38% 7,277.07 6.74% 8,725.35 8.40%
应付利息-- 61.48 0.06% 0.36 0.00%
应付股利 335.00 0.31%----
其他应付款 1,245.71 1.16% 1,364.34 1.26% 2,166.74 2.0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2.00 0.04% 42.00 0.04% 42.00 0.04%
流动负债合计 107,722.23 99.89% 104,164.79 99.88% 96,977.39 99.77%
长期借款 84.00 0.08% 126.00 0.12% 168.00 0.16%
递延收益 30.00 0.03%-- 73.53 0.0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4.00 0.11% 126.00 0.12% 241.53 0.23%
负债合计 107,836.23 100.00% 104,290.79 100.00% 97,218.92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 99%以上的负债系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预收账款,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分别为 49.81%、39.34%
和 40.19%,呈逐年降低趋势,其中 2016年末基本与 2015年末持平。
2015年末负债总额增加 0.71亿元,主要是预收款项增加 0.67亿元,净借入
短期借款 0.39亿元,应付票据增加 0.40亿元,以及应付账款减少 0.78亿等综合
导致的。2016年末负债总额减少 176.21万元,基本与 2015年末持平。
2、短期借款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56
2014年末及 2015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均为银行借款,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质押借款- 93,000,000.00 54,500,000.00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
保证及抵押借款---
合计- 93,000,000.00 54,500,000.00
2014年末及 2015年末,短期借款为得邦进出口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向银行的借款,随着出口规模的扩大,借款金额有所增加。2016 年度,得邦进出口已归还 2015年度的全部短期借款,且未新增银行借款,导致期末无借款余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3、应付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在供应商给予的信用期满后,根据公司在交易中的议价能力向供应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通过银行转账付款。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2.32 亿元、2.73 亿元及 2.80
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38%、25.23%及 25.94%。
4、应付账款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5.85亿元、5.08亿元及 6.10亿
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6.36%、46.99%及 56.58%。
2015 年度,公司采购规模继续扩张,但以票据结算的供应商增加,导致期末应付票据余额上升,而应付账款余额有所下降。2016 年第四季度,公司销售规模同比增长较快,导致采购规模同步上升,故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大幅上升。
报告期内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计算应付账款余额):
单位:元
日期供应商名称金额比例
2016年 12月31日
长兴泛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26,391,046.94 4.33%
福建天电光电有限公司 23,959,724.56 3.93%
安徽乔富企业有限公司/
安徽乔富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6,506,660.55 2.71%
广东凯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2,989,045.94 2.13%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613,020.67 2.0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57
日期供应商名称金额比例
小计 92,459,498.66 15.15%
2015年 12月31日
长兴泛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18,473,025.88 3.64%
安徽乔富企业有限公司 18,004,088.17 3.55%
时捷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5,621,426.81 3.08%
Advanced Photoelectronic
Technology Limited
14,504,807.58 2.86%
江山菲普斯照明有限公司/浙江江山三友电子有限公司
13,790,119.63 2.72%
小计 80,393,468.07 15.84%
2014年 12月31日
Nichia Chemical Hongkong
Limited/上海日亚电子化学有限公司
44,298,918.95 7.57%
长兴泛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27,184,059.20 4.64%
江山菲普斯照明有限公司/浙江江山三友电子有限公司
15,452,884.64 2.64%
九江世明玻璃有限公司 11,965,309.03 2.04%
海宁三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1,683,285.73 2.00%
小计 98,901,171.82 18.89%
5、预收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主要系公共照明预收的工程款及母公司、得邦进出口、得邦塑料预收的货款。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 1,984.65
万元、8,726.85 万元及 7,963.79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1%、8.08%
及 7.39%。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预收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单位名称是否系关联方金额比例性质
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
非关联方 57,510,402.55 72.21%货款
Light Tec Ltd 非关联方 1,383,507.44 1.74%货款
昆山市诚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方 1,377,000.00 1.73%货款
Primos Lighting Co Ltd 非关联方 838,922.63 1.05%货款
European Trading Materials 非关联方 763,952.61 0.96%货款
小计 61,873,785.23 77.69%
2015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大幅增长,主要系预收 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委内瑞拉国家电力公司)货款所致。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系公司 2015年度新增客户,公司在收到对方预付的货款后方才发货。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58
6、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应付工资、年终奖金、计提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3,461.57万元、3,106.40万元及 3,342.8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33%、
2.88%及 3.10%。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职工薪酬的计提数分别为 2.85亿元、3.83亿元及 3.99
亿元,是与公司员工人数变动及工资水平的提高相适应的。
7、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企业所得税 41,301,284.76 66,081,535.57 60,530,022.34
增值税 13,583,036.30 3,033,371.93 12,817,963.15
营业税- 1,129,602.80 866,828.58
土地使用税 177,904.50 177,904.50 177,904.50
房产税 210,015.43 206,848.00 206,848.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1,403,919.80 409,670.36 6,024,166.51
教育费附加 770,282.67 396,596.66 4,264,431.58
印花税 224,313.04 491,016.43 153,493.67
水利建设资金 355,680.45 751,785.63 2,142,346.48
其他 14,408.06 92,348.84 69,522.07
合计 58,040,845.01 72,770,680.72 87,253,526.88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税费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8、其他应付款
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资金往来款以及运费、保证金等。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2,166.74万元、1,364.34万元及 1,245.71万元,占负
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9%、1.26%及 1.16%。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
款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310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维修费、电、气、水费 1,166,647.97 3,575,219.47 4,406,486.22
往来款- 1,878.00 45,178.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59
运费、客户维护费、劳务中介费 363,950.78 2,396,351.73 2,085,626.19
履约保证金、押金及其他 10,926,491.65 7,669,921.75 15,130,068.76
合计 12,457,090.40 13,643,370.95 21,667,359.17
2015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减少 802.40万元,主要是应付工程履约保证金、
押金减少导致的。2016年末基本与 2015年末持平。
截至 2016年 12月 13日,其他应付款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单位名称是否系关联方其他应付款余额比例性质
代扣个人所得税非关联方 3,383,698.25 27.16%代扣款项
浙江环艺电力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非关联方 540,000.00 4.33%保证金
杭州途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非关联方 442,283.00 3.55%工程款
赵卫刚非关联方 319,400.00 2.56%保证金
东莞市伟的工程塑料有限公司非关联方 300,000.00 2.41%押金
小计 4,985,381.25 40.02%
9、长期借款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12月 2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20,000.00 420,000.00 420,000.00
计入非流动负债的长期借款 840,000.00 1,260,000.00 1,680,0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长期借款系东阳市财政局提供的信用借款。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2016年度
2015年 12月 31日/
2015年度
2014年 12月 31日/2014年度
流动比率 1.66 1.46 1.27
速动比率 1.23 1.18 0.9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0.19% 39.34% 49.8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429,029,619.16 444,056,917.38 396,475,310.09
利息保障倍数 255.40 90.73 70.39
2014年度,公司经营性资产随业务规模的扩张而增加,另一方面应付票据、银行借款余额减少,导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出现明显提高,资产负债率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60
显降低。2015 年度,公司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继续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而增加,期末资产负债率继续降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保持稳定。2016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基本与 2015 年末持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保持稳定。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盈利能力逐年增强,且盈利质量高,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保持快速增长。
同时,由于公司持续净偿还银行借款,导致利息支出下降。2015 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达 90.73 倍,2016 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为 255.40 倍,偿债能力
较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与公司主营业务类似、经营节能灯及 LED 照明产品的主要上市公司尚未披露 2016年度年报,其 2014年度至 2015年度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流动比率
阳光照明- 1.90 2.05
佛山照明- 3.70 4.17
雪莱特- 2.11 2.16
欧普照明- 1.32 1.41
勤上光电- 5.64 5.26
长方集团- 0.80 0.73
平均数- 2.58 2.63
得邦照明 1.66 1.46 1.27
速动比率
阳光照明- 1.55 1.59
佛山照明- 2.75 3.04
雪莱特- 1.63 1.45
欧普照明- 1.04 0.99
勤上光电- 5.05 4.74
长方集团- 0.47 0.37
平均数- 2.08 2.03
得邦照明 1.23 1.18 0.97
资产负债率
阳光照明- 39.72% 36.16%
佛山照明- 16.38% 17.19%
雪莱特- 29.90% 31.38%
欧普照明- 44.64% 31.44%
勤上光电- 30.32% 31.21%
长方集团- 50.10% 54.74%
平均数- 35.18% 33.69%
得邦照明 40.19% 39.34% 49.81%
资料来源:欧普照明首次公开发行 A股招股说明书,其余各公司披露的 2014-2015年度年报,下同。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61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虽然逐年上升,但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虽然逐年下降,但仍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有关。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销售及采购规模都迅速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迫切;但公司尚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及合理利用供应商信用期的方式筹集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虽然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资产负债率较高,但公司偿债风险较低,具备足够的短期偿债能力,主要是因为:(1)公司主营业务盈利
能力较强且持续增长,盈利质量较高,公司实现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足以支付到期债务及利息,从根本上保障了偿债能力;(2)公司流动资产除货币资金外,
主要系应收账款及存货。公司主要客户包括飞利浦、松下等世界 500 强企业及Conglom Inc.等海外大型进口商,应收账款能够及时收回;公司按照“以销定产”的模式安排生产,存货变现能力强,为公司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提供了保障。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4.35 5.46 5.45
存货周转率 6.68 8.43 6.87
2014-2016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 66天、66天、83天,与公司给予主要客户 30-95天信用期的销售政策是一致的。
2014-2016年度,公司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 52天、43天、54天。公司整体的销售效率和存货使用效率较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与公司主营业务类似、经营节能灯及 LED 照明产品的主要上市公司尚未披露 2016年度年报,其 2014年度至 2015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阳光照明- 4.11 3.98
佛山照明- 8.35 8.61
雪莱特- 4.64 3.47
欧普照明- 21.04 27.24
勤上光电- 1.35 1.63
长方集团- 6.94 5.86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62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平均数- 7.74 8.47
得邦照明 4.35 5.46 5.45
欧普照明由于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销售,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应收账款周转率显著高于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剔除欧普照明,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当。不同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不同,是各公司的客户类型、信用政策存在差异导致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与公司主营业务类似、经营节能灯及 LED 照明产品的主要上市公司尚未披露 2016年度年报,其 2014年度至 2015年度的存货周转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阳光照明- 4.71 3.38
佛山照明- 3.69 3.93
雪莱特- 3.71 2.58
欧普照明- 6.10 6.30
勤上光电- 2.32 2.88
长方集团- 2.92 3.00
平均数- 3.91 3.68
得邦照明 6.68 8.43 6.87
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是公司的采购及生产模式存在差异导致的:(1)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执行原材料的安全库存采购,及以销定产
的方式组织生产,使存货余额在安全的前提下保持在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低水平;(2)报告期内公司逐渐缩减自产灯管规模,改为外购与向参股公司采购相
结合,专注于核心部件的制造及成品组装,缩短了从原材料到成品的生产周期,实现了存货的较快周转。
综上所述,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能力较强,信用政策得到严格执行,应收账款回收及时;公司库存管理科学,采购及生产计划安排合理,在保证客户需求的前提下有效控制了存货规模,资产运营效率较高。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63
二、盈利能力分析
2014年至 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逐年上升,营业收入由 2014年度的 27.92亿元增长至 2016年度的 32.26亿元,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48%;营业利润由 2014 年度的 35,099.44 万元增长至 2016
年度的 35,952.49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由 2014年度的 30,317.89万元增长至 2016年度的 31,872.10万元,年均复合增
长率为 2.53%。
注:营业收入数据参见左侧纵轴,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参见右侧纵轴。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322,475.25 99.98% 322,905.89 99.97% 279,101.35 99.96%
其他业务收入 76.70 0.02% 106.78 0.03% 121.73 0.04%
营业收入 322,551.95 100.00% 323,012.67 100.00% 279,223.08 100.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64
公司主要从事绿色照明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工程施工业务。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99.95%以上,主营业务
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租赁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产品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节能灯 65,558.59 20.33% 92,903.90 28.77% 114,349.59 40.97%
LED灯泡 190,167.61 58.97% 149,578.36 46.32% 96,184.40 34.46%
照明电子 13,059.66 4.05% 16,491.82 5.11% 15,469.97 5.54%
LED灯具 12,935.88 4.01% 29,735.83 9.21% 22,495.45 8.06%
工程施工 7,855.65 2.44% 7,154.46 2.22% 4,268.13 1.53%
工程塑料 24,103.80 7.47% 23,232.10 7.19% 23,730.70 8.50%
其他 8,794.06 2.73% 3,809.42 1.18% 2,603.10 0.93%
合计 322,475.25 100.00% 322,905.89 100.00% 279,101.35 100.00%
2014年至 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主营产品为节能灯和 LED灯泡及灯具,其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80%以上,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增长的主要来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是政策支持、行业趋势、产业升级、市场拓展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综合作用导致的。
第一,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各国陆续颁布白炽灯淘汰计划,为节能灯、LED 照明产品等绿色照明产品的推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另外,我国、墨西哥、委内瑞拉等国出台了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提供政府补贴的扶持政策,推动公司在国内外开发节能灯市场。
第二,LED 照明产品相对于节能灯,具有更加节能、环保、耐用的优势。
报告期内,由于产能释放、工艺成熟等原因,LED 芯片、光源的价格出现大幅度下降,导致 LED 照明产品价格也出现下降,消费者的认同度逐渐增强,购买意愿不断提升。从 2013年开始,LED照明行业的景气度出现了实质性的逆转,市场渗透率开始提升,为公司 LED照明产品收入的增长提供了机遇。
第三,报告期内,公司未雨绸缪,提前投入资源用于 LED照明产品的开发,申请了相关专利,通过主要出口目的地国家的认证,参与制订 LED 照明产品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65
国家标准。同时,借助节能灯产品在客户中形成的口碑,向客户推荐 LED 照明产品,抓住了 LED 照明逐步普及的机遇,实现了从单一的节能灯生产企业到绿色照明产品综合提供商的产业升级。由于 LED 照明产品的单价远高于节能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出现了快速增长。
第四,公司在满足原有客户需求的同时,积极拓展新客户,通过参加全球照明产品展览会、现场拜访等形式向各国采购商推荐公司产品,提升公司在业内的知名度。公司通过新客户的开发提高了产品的销量,进而使主营业务收入出现持续增长。
公司认为包含节能灯在内的荧光灯产量和市场份额逐步下降是不可避免的,将逐步被 LED光源产品取代。因此,公司从 2013年开始就基本停止了节能灯相关固定资产投入,积极投入 LED 光源产品的研究、生产和销售。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公司节能灯销售额占整个公司的比重逐年下降,分别为 40.97%、
28.77%和 20.33%。而 LED 灯泡产品的销售占比逐年上升,分别为 34.46%、
46.32%和 58.97%。
与此同时,公司投入的 LED光源产品不仅仅涉及替换节能灯的球泡型光源,也涵盖了替换直管荧光灯管的直管型 LED光源产品,替换传统卤素灯泡的 LED射灯型产品。这样的光源类产品的布局,不仅仅可以抵消节能灯产品被 LED 灯泡替换的影响,还可以额外获得对其他传统光源替换所带来的市场份额。
(1)节能灯收入分析
节能灯是公司传统优势产品,报告期内,公司节能灯产品的销量及平均单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数额增幅数额增幅数额
销量(万只) 11,006.32 -21.43% 14,008.48 -16.14% 16,705.41
平均单价
(元/只)
5.96 -10.16% 6.63 -3.21% 6.85
销售收入
(万元)
65,558.59 -29.43% 92,903.90 -18.75% 114,349.59
报告期内,受 LED 照明市场爆发的影响,节能灯市场出现萎缩。公司针对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66
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形势,主动削减节能灯产能,将厂房、设备、人工等资源更多配置到 LED 照明产品上,导致节能灯销量呈逐年下滑趋势;另一方面受节能灯的生产效率的提高、主要原材料价格逐年下降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节能灯的销售单价也呈逐年下降趋势。
(2)LED灯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 LED灯泡的销量及平均单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数额增幅数额增幅数额
销量(万只) 17,483.33 83.04% 9,551.79 205.11% 3,130.61
平均单价
(元/只)
10.88 -30.54% 15.66 -49.02% 30.72
销售收入
(万元)
190,167.61 27.14% 149,578.36 55.51% 96,184.40
2014年至 2016年,受产能释放、工艺成熟等因素影响,LED全产业链均呈现生产成本降低、进而销售单价大幅度下滑的态势。而 LED 全产业链单价的下滑,使得位于产业链下游的 LED 灯泡一方面相对于传统照明产品具有能耗低、寿命长、发光效率高、环保等特性,一方面与传统照明产品的价差逐渐缩小,体现出较高的性价比,逐渐进入大众消费市场,销量出现爆发式增长。
2014 年至 2016 年,公司抓住了 LED 灯泡需求量快速增长的历史性机遇,实现了 LED灯泡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快速扩张,虽然受到 LED灯泡销售单价逐年下降的影响,但由于 LED灯泡销量的快速增长,公司 LED灯泡销售额仍保持较大的增长。
(3)照明电子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照明电子产品的销量及平均单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数额增幅数额增幅数额
销量(万只) 1,208.77 -11.88% 1,371.68 21.15% 1,132.20
平均单价
(元/只)
10.80 -10.12% 12.02 -12.01% 13.66
销售收入
(万元)
13,059.66 -20.81% 16,491.82 6.61% 15,469.97
公司照明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电子镇流器及逆变器,一部分作为公司其他产品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67
的半成品自用,其余外销部分又分为自营销售和电子代工业务。自营销售的产品订单批量小,但平均单价可高达 40 元左右;电子代工业务的产品属于大批量的常规产品,由客户开发,公司按照其要求进行原材料采购和加工后销售给客户,平均单价在 10元左右。
报告期内,照明电子的销量保持平稳发展。
同时,报告期内,电子代工业务占照明电子产品销售的比重逐年增大,故报告期内,照明电子产品销售单价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4)LED灯具收入分析
公司 LED 灯具产品包括路灯、投光灯、庭院灯等室外灯具及筒灯、应急灯等室内灯具。
2014 年度,为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公司开始大规模推广筒灯产品并取得成功,导致 LED 灯具产品销售收入出现较快增长。2015 年至 2016 年,受主要客户对 LED 灯泡需求量快速增长的影响, LED 室内灯具的需求相对有所下降,导致公司室内灯具销售额逐年下降。
报告期内,除 2015年度外,室外灯具产品收入温和增长。2015年度,公司新增客户 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委内瑞拉国家电力公司),当期实现对其销售收入 22,755.20万元,其中室外灯具销售收入为 14,600.14万元,导致
当期 LED灯具产品销售收入迅速增长。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室内灯具 4,905.36 8,725.84 17,978.67
室外灯具 8,030.52 21,009.99 4,516.78
LED灯具合计 12,935.88 29,735.83 22,495.45
(5)工程塑料收入分析
公司工程塑料产品主要包括阻燃系列、增强增韧系列、塑料合金和功能母粒系列,部分产品用于节能灯的生产。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工程塑料产品的销量及平均单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数额增幅数额增幅数额
销量(吨) 18,532.12 12.72% 16,441.21 11.45% 14,752.09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68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数额增幅数额增幅数额
平均单价
(万元/吨)
1.30 -7.76% 1.41 -12.42% 1.61
销售收入
(万元)
24,103.80 3.75% 23,232.10 -2.10% 23,730.70
公司的工程塑料产品经再加工后,广泛运用于高铁扣件、电容器、家用电器、汽车零部件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工程塑料产品销量温和增长,同时销售单价受上游化工原料价格下跌的影响持续降低,综合导致 2015年度销售收入较 2014年度略有下降。2016 年度,公司工程塑料的销售量有一定的增加,抵消了单价下降的不利因素,综合导致销售收入较 2015年度略有上涨。
2、主营业务收入区域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北美 93,321.40 28.94% 83,779.71 25.95% 103,638.18 37.13%
亚洲(中国除外) 118,866.85 36.86% 118,988.57 36.85% 72,140.08 25.85%
欧洲 30,574.73 9.48% 16,165.47 5.01% 22,011.85 7.89%
南美 30,792.52 9.55% 56,191.47 17.40% 26,592.79 9.53%
大洋洲 1,293.44 0.40% 1,371.77 0.42% 2,175.24 0.78%
非洲 984.68 0.31% 785.08 0.24% 191.02 0.07%
境外 275,833.63 85.54% 277,282.06 85.87% 226,749.16 81.24%
境内 46,641.63 14.46% 45,623.82 14.13% 52,352.19 18.76%
合计 322,475.25 100.00% 322,905.89 100.00% 279,101.3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境外市场,境内销售主要包括工程塑料产品、照明工程施工、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
公司海外市场主要集中在亚洲(除中国外)及北美地区,2014 年度至 2016年度,上述地区销售额合计占公司总销售额的 62.98%、62.79%及 65.80%。
公司主要客户飞利浦及松下在亚洲(除中国外)地区业务比例较高,提升了公司整体该地区的销售比例,同时随着与飞利浦和松下 LED 灯泡业务的开展,亚洲(除中国外)地区的销售金额和销售占比逐年上升。
2014年度,公司争取到了北美主要灯具商 Lighting Science Group的室内灯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69
具订单 14,800多万元,提升了当年北美地区的销售占比。
2015 年度,公司南美市场销售金额和销售占比大幅上升,主要原因系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委内瑞拉电力公司)当期大量采购室外灯具及 LED灯泡所致。
3、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季度 62,451.63 19.37% 69,987.59 21.67% 58,997.34 21.14%
二季度 71,636.04 22.21% 92,392.99 28.61% 72,203.23 25.87%
三季度 88,257.89 27.37% 83,341.58 25.81% 68,457.30 24.53%
四季度 100,129.69 31.05% 77,183.73 23.90% 79,443.47 28.46%
合计 322,475.25 100.00% 322,905.89 100.00% 279,101.35 10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
4、2016年 1-6月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
(1)2016年 1-6月与 2015年 1-6月收入对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1-6月 2015年 1-6月变动情况
金额收入比例金额收入比例变动金额变动幅度
主营业务收入
节能灯 34,207.71 25.51% 52,978.84 32.62%-18,771.13 -35.43%
LED灯泡 71,921.99 53.63% 66,063.35 40.67% 5,858.64 8.87%
照明电子 5,651.78 4.21% 8,297.02 5.11%-2,645.24 -31.88%
LED灯具 5,985.43 4.46% 17,298.33 10.65%-11,312.90 -65.40%
工程施工 3,039.60 2.27% 3,499.58 2.15%-459.98 -13.14%
工程塑料 10,499.60 7.83% 11,682.26 7.19%-1,182.66 -10.12%
其他 2,781.55 2.07% 2,561.21 1.58% 220.34 8.60%
其他业务收入 23.45 0.02% 39.13 0.02%-15.68 -40.07%
合计 134,111.12 100% 162,419.71 100%-28,308.59 -17.43%
(2)收入变动原因说明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70
由上表可知,公司 2016年 1-6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金额为 28,308.59
万元,下降幅度为 17.43%,主要系节能灯业务收入下降 35.43%、LED灯具业务
收入下降 65.40%所致,但公司核心业务 LED灯泡业务收入上升 8.87%。
①节能灯业务营业收入下降
报告期内,随着 LED照明的快速发展,更多的企业纷纷进入 LED照明领域。
受 LED照明市场爆发的影响,LED照明产品的市场渗透率进一步提高,节能灯市场的需求相应出现萎缩,其价格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同时,由于公司目前产能有限,LED 照明产品毛利较高,且供需两旺,公司顺应市场的变化,将部分通用设备从节能灯的生产调整为 LED 照明类产品的生产。故报告期内,公司节能灯产品的产量规模有所下降,同时也由于节能灯市场需求的影响,公司节能灯产品的销量与价格呈下降态势。公司 2016年 1-6月与 2015年 1-6月节能灯销量及平均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 1-6月 2015年 1-6月变动情况
数额数额数额幅度
销量(万只) 5,726.36 7,737.47 -2,011.11 -25.99%
平均单价(元/只) 5.97 6.85 -0.88 -12.85%
销售收入(万元) 34,207.71 52,978.84 -18,771.13 -35.43%
②LED灯具受特定项目影响收入降幅较大
2016年 1-6月,LED灯具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11,312.90万元,主要原因系当
期公司未向 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委内瑞拉国家电力公司)销售LED灯具。2015年 1-6月,公司对 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委内瑞拉国家电力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9,760.50万元,因此 2016年 1-6月 LED灯具产
品销售收入较 2015年 1-6月有所下降。
2015年下半年开始,委内瑞拉国家政局动荡,经济萎缩,直接影响 2016年1-6月公司与 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委内瑞拉国家电力公司)的业务合作计划。目前该公司仍有 5,751万元预付款的合同尚未执行。公司将密切关注委内瑞拉的政局走向,及时把握时机,继续适时推进与该客户的业务合作计划。
③LED灯泡业务销售收入受产能影响增长有限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71
2016年 1-6月,公司 LED灯泡业务快速增长,销量、平均单价、销售收入同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 1-6月 2015年 1-6月变动情况
数额数额数额幅度
销量(万只) 5,559.52 3,400.31 2,159.21 63.50%
平均单价(元/只) 12.94 19.43 -6.49 -33.40%
销售收入(万元) 71,921.99 66,063.35 5,858.64 8.87%
2016年 1-6月,因 LED灯泡产能无法满足订单,公司在横店和瑞金两个生产基地同时进行产能扩充,对应的上半年 LED 灯泡销量同比有所上升。公司在2016年第三季度继续实施扩产计划,2016年下半年 LED灯泡销量、平均单价、销售收入同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 7-12月 2015年 7-12月变动情况
数额数额数额幅度
销量(万只) 11,923.81 6,151.48 5,772.33 93.84%
平均单价(元/只) 9.92 13.58 -3.66 -26.96%
销售收入(万元) 118,245.62 83,515.01 34,730.61 41.59%
虽然公司 2016年上半年收入同比下滑,但上述转型调整效果已在公司 2016年下半年显现,同比实现上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季度 62,451.63 69,987.59
二季度 71,636.04 92,392.99
三季度 88,257.89 83,341.58
四季度 100,129.69 77,183.73
合计 322,475.25 322,905.89
综上,公司 2016年 1-6月的销售收入下滑主要受到节能灯业务的收缩、LED照明产品销售价格的下降及公司产品战略转型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公司 LED 照明产品收入有一定程度的增长,但无法全部消除上述因素对公司销售收入的影响,随着 LED照明产品的产能的提升,上述影响将逐渐消除。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72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6年 1-6月销售变化情况比较及市场趋势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阳光照明与佛山照明进行比较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上市公司
2016年 1-6月 2015年 1-6月
金额变动幅度金额
阳光照明 210,158.91 187,727.97
其中:传统照明 36,184.74 -42.74% 63,199.04
LED 173,974.17 39.71% 124,528.93
佛山照明 174,309.25 151,171.19
其中:传统照明 68,433.23 -10.84% 76,749.68
LED 105,876.01 42.27% 74,421.51
得邦照明 134,111.12 162,419.71
其中:传统照明 34,207.71 -35.43% 52,978.84
LED灯泡 71,921.99 8.87% 66,063.35
通过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可以看出,传统照明业务收入在逐渐下降,LED业务收入在逐渐上升。
随着人们环保节能意识日益增强与节能照明技术的快速发展,节能照明产品逐步替代传统照明产品,全球一致向低耗能高效的―绿色照明‖发展,直接促进了LED照明产品等节能光源的发展。―十二五‖以来,我国照明行业保持了稳定发展,特别是 LED照明领域,随着产业链供应配套能力的迅速扩张,出现了快速增长的势头。
2011年-2015年照明产品与 LED照明产品出口额与出口增速情况
项目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照明产品出口额(亿美元) 220 300 357 415 453
照明产品出口增速 19% 36% 19% 16% 9%
LED照明产品出口额(亿美元) 20 35 71 90 108
LED照明产品出口增速 100% 75% 71% 50% 20%
数据来源: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73
同时,LED 照明产业是国家公认的发展前景广阔的节能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2016 年作为―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节能环保仍将是重中之重,在节能环保中可发挥重要作用的 LED 照明产品必将受到政府及市场的重视,政府相关部门将会出台各种优惠和补贴政策,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这将有效地促进 LED照明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综上,LED 照明产品未来将继续呈现健康发展的趋势,不存在市场不利因素。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产品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按产品分类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节能灯 51,878.05 20.31% 74,237.68 28.74% 91,233.23 42.13%
LED灯泡 148,471.02 58.11% 120,741.49 46.75% 69,723.70 32.20%
照明电子 10,706.49 4.19% 13,971.62 5.41% 13,451.06 6.21%
LED灯具 10,113.70 3.96% 20,917.44 8.10% 16,295.15 7.53%
工程施工 6,703.30 2.62% 6,454.44 2.50% 3,842.49 1.77%
工程塑料 20,176.20 7.90% 18,727.97 7.25% 19,564.65 9.04%
其他 7,428.29 2.91% 3,149.76 1.22% 2,388.66 1.10%
主营业务成本 255,477.05 99.99% 258,200.40 99.98% 216,498.94 99.99%
其他业务成本 13.68 0.01% 63.47 0.02% 31.53 0.01%
合计 255,490.73 100.00% 258,263.87 100.00% 216,530.4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产品结构及其变动情况与营业收入基本一致,主要产品节能灯和 LED灯泡及灯具的成本占营业成本的 80%以上。
2、成本构成分析
公司产品的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构成,其中直接材料所占比重最大。
(1)节能灯的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节能灯产品的直接材料主要包括灯管、PCBA、塑件、灯头及包装材料,成本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74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PCBA 33.32% 30.62% 30.42%
灯管 27.18% 28.92% 32.06%
塑件 5.37% 4.74% 4.57%
灯头 1.89% 1.76% 1.87%
包装材料 7.07% 7.19% 6.93%
其他 2.41% 1.98% 2.31%
直接材料合计 77.23% 75.20% 78.16%
直接人工 11.83% 12.61% 9.43%
制造费用 10.94% 12.19% 12.41%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成本的比重基本稳定,由于生产工艺已经成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PCB 板、塑料件、灯头及电感、电容、三极管等电子元器件的采购价格呈稳中有降的态势,占成本的比重也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灯管占成本的比重逐年降低,主要是灯管的平均采购单价逐年下降所致。2014 年,稀土氧化物价格在低位稳中有降,灯管平均采购单价继续下降,占成本的比重降低至 32.06%。2015年上半年,稀土氧化物价格在低位波动,
下半年继续保持下降走势,灯管占成本的比重降低至 28.92%。2016年度,整体
保持继续下降走势,同时由于灯管自动化生产技术不断成熟,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导致灯管占成本的比重降低至 27.18%。
2013年 1月-2016年 1月氧化铕、氧化铽价格走势图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75
2016年 1月-2016年 12月氧化铕、氧化铽价格走势图

资料来源:瑞道金属网
(2)LED灯泡的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LED 灯泡的直接材料主要包括光源、驱动、结构件等,成本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76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光源 29.43% 34.71% 30.44%
结构件 20.91% 18.81 % 20.23%
驱动 23.05% 20.90 % 23.87%
透光件 1.76% 2.04 % 3.05%
包装材料 5.86% 4.81 % 5.24%
其他 0.85% 1.01 % 1.92%
直接材料合计 81.86% 82.29 % 84.75%
直接人工 12.07% 10.97 % 8.08%
制造费用 6.06% 6.75 % 7.17%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报告期内,由于产能释放、工艺成熟及公司采购量快速增加等原因,LED光源、结构件的采购价格均出现下降,导致直接材料占成本的比重持续下降。2015年度,LED结构件的价格下降相对更快,导致 LED光源占成本的比重略有回升。
2016年度,LED光源的价格下降最快,导致其占成本的比重下降。
公司主要 LED原材料采购单价走势(单位:元)
(3)工程塑料的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工程塑料产品的直接材料主要包括树脂、玻纤、助剂等,成本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树脂 69.36% 69.97% 68.95%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77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玻纤 10.52% 9.79% 8.97%
助剂 11.39% 12.69% 12.69%
其他 1.50% 3.30% 3.62%
直接材料合计 92.76% 95.75% 94.23%
直接人工 2.69% 2.15% 1.96%
制造费用 4.55% 2.10% 3.81%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公司生产工程塑料所用的树脂主要包括 PA(聚酰胺)、PB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P(聚丙烯)。报告期内,公司工程塑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均呈下降趋势,主要原材料占成本的比例基本稳定。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及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及毛利率波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节能灯 13,680.54 20.87% 18,666.22 20.09% 23,116.36 20.22%
LED灯泡 41,696.59 21.93% 28,836.87 19.28% 26,460.70 27.51%
照明电子 2,353.17 18.02% 2,520.20 15.28% 2,018.91 13.05%
LED灯具 2,822.18 21.82% 8,818.38 29.66% 6,200.30 27.56%
工程施工 1,152.35 14.67% 700.02 9.78% 425.64 9.97%
工程塑料 3,927.60 16.29% 4,504.13 19.39% 4,166.05 17.56%
其他 1,365.77 15.53% 659.66 17.32% 214.44 8.24%
主营业务毛利 66,998.20 20.78% 64,705.49 20.04% 62,602.40 22.43%
其他业务毛利 63.02 82.17% 43.31 40.56% 90.20 74.10%
合计 67,061.22 20.79% 64,748.79 20.05% 62,692.61 22.45%
2014年度至 2016年度,公司毛利额持续增长,毛利额的产品结构与营业收入基本一致,主要是由节能灯和 LED灯泡及灯具贡献的。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2.45%、20.05%及 20.79%,是由各主要
产品的毛利率及产品结构变化共同决定的。2015年度,受 LED灯泡毛利率下降影响,综合毛利率较 2014 年度微降 2.40 个百分点。2016 年度,综合毛利率较
2015年度基本持平。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78
(1)节能灯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节能灯产品的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只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平均单价 5.96 6.63 6.85
平均单位成本 4.71 5.30 5.46
其中:
PCBA 1.57 1.62 1.66
灯管 1.28 1.53 1.75
直接人工 0.56 0.67 0.51
制造费用 0.52 0.65 0.68
毛利率 20.87% 20.09% 20.22%
2014 年度开始,节能灯市场整体景气度下滑,尤其是小功率节能灯承受了被 LED 灯替代的巨大压力。公司针对这种情况,加大了大功率节能灯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力度。由于大功率节能灯单价较高,导致当期平均单价虽有所下降,但幅度不大;同时在行业开始萎缩的背景下,上游供应商竞争更加激烈,公司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提高,灯管、电子元器件等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继续下降,导致当期平均单位成本下降。故报告期内,节能灯被 LED 灯替代的趋势更加明显,市场继续萎缩,但节能灯市场的不景气主要体现在销量方面。节能灯的单价和上游原材料价格在相对低位保持稳定,故毛利率基本保持相对稳定。
(2)LED灯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LED灯泡的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只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平均单价 10.88 15.66 30.72
平均单位成本 8.49 12.64 22.27
其中:
光源 2.50 4.39 6.78
结构件 1.78 2.38 4.51
驱动 1.96 2.64 5.32
直接人工 1.03 1.39 1.80
制造费用 0.51 0.85 1.60
毛利率 21.93% 19.28% 27.51%
报告期内,与行业情况一致,公司 LED 灯泡的单价及单位成本均呈持续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79
降态势。
2015 年度,平均单价下降快于平均单位成本,导致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为:2014年上半年以前,上游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下游灯泡;从 2014年下半年开始,随着越来越多的传统照明企业意识到转型至半导体照明的重要性,导致行业竞争趋于激烈,加之上游原材料价格下跌的传导作用,LED 灯泡价格开始大幅下调。另外,单位产品分摊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尽管受自动化改造及规模效应的影响呈降低态势,但由于固定成本的存在,无法与平均单价同比例下降。2015年度,公司 LED灯泡平均单价 15.66元,较 2014年度下降 49.02%,而平均单位
成本 12.64元,较 2014年度下降 43.24%,导致毛利率由 2014年度的 27.51%下
滑至 19.28%。
2016 年度,平均单价下降略缓于平均单位成本,导致毛利率略有上升。随着越来越多的传统照明企业转型进入半导体照明行业,导致行业竞争趋于激烈,加之上游原材料价格下跌的传导作用,LED 灯泡价格继续下调。同时公司 LED灯泡产量的增加,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提升,规模效应逐渐体现,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制造费用等逐期下降,2016 年度,公司 LED 灯泡平均单价 10.88
元,较 2015年度下降 43.93%,而平均单位成本 8.49元,较 2015年度下降 48.88%,
导致毛利率由 2015年度的 19.28%上升至 21.93%。
(3)照明电子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照明电子的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个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平均单价 10.80 12.02 13.66
平均单位成本 8.86 10.19 11.88
毛利率 18.02% 15.28% 13.05%
公司照明电子业务由自营及电子代工两部分构成。自营业务系自主开发、自营销售的专用产品,订单批量小,平均单价较高;电子代工业务的产品属于大批量的常规产品,由客户开发,公司按照其要求进行原材料采购和加工后销售给客户,平均单价较低。
2014 年度,照明电子产品的产量进一步增加至 3,359 万只,增幅 81.35%。
产量的快速提高迅速降低了单位产品分摊的人工和制造费用,也催化了公司照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80
电子产品生产工艺的成熟,提高了质量的稳定性,通过降低原材料耗费和次品率降低了成本。2014 年度,在平均单价略有下降的情况下,平均单位成本下降较快,导致毛利率上升至 13.05%。2015年度,照明电子产品毛利率稳中有升达到
15.25%。2016 年度,随着规模效应进一步体现,照明电子产品毛利率稳中有升
达到 18.02%。
(4)LED灯具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LED灯具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室内灯具 28.48% 28.24% 29.89%
室外灯具 17.75% 30.37% 18.30%
LED灯具合计 21.82% 29.66% 27.56%
2014年度,由于室内灯具收入增长快于室外灯具,在 LED灯具中的比重逐渐提高,LED灯具毛利率基本上反映室内灯具的毛利率。
自 2013 年度起,公司开始大规模推广筒灯产品,其占室内灯具产品的比重迅速提高。筒灯产品的原材料、客户群及销售渠道与 LED 灯泡相近,毛利率水平及变动情况也与 LED 灯泡类似,报告期内,室内灯具产品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室外灯具产品主要是路灯,除 LED 灯头外,灯杆是路灯的特有重要组成部分。相对 LED 灯头,灯杆的加工成本较高,附加值较低,导致室外灯具毛利率低于室内灯具。2015 年度,室外灯具毛利率大幅上升,系公司对新增客户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委内瑞拉国家电力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偏高所致。该客户系终端用户,公司对其销售无需通过海外进口商,因此定价较高;另外,该客户订单量巨大(2015 年度对其的销售收入已经超过 2013 年及 2014年度全部室外灯具销售收入的总和),公司可以大批量采购、大批量生产,单位产品分摊的模具开发费用也大幅降低,综合导致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毛利率达
29.66%。扣除该客户的影响后,公司对其余室外灯具客户的销售毛利率为
19.52%,基本与 2014年度及 2016年度保持一致。
(5)工程塑料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工程塑料的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81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平均单价 1.30 1.46 1.61
平均单位成本 1.09 1.19 1.33
其中:
树脂 0.76 0.83 0.91
直接人工 0.029 0.022 0.026
制造费用 0.050 0.019 0.051
毛利率 16.29% 19.08% 17.56%
报告期内,由于主要原材料树脂的价格呈稳中有降态势,公司工程塑料产品的平均单价及平均单位成本均保持基本稳定略有下降,毛利率保持基本稳定。
2、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分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与公司主营业务类似、经营节能灯及 LED 照明产品的主要上市公司尚未披露 2016年度年报,其 2014年度至 2015年度的主要产品及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产品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阳光照明
节能灯光源及灯具产品
- 23.13% 21.20%
一体化电子节能灯---
LED光源及灯具产品
- 25.69% 26.46%
综合- 25.21% 23.93%
佛山照明
传统照明产品- 27.07% 27.74%
LED照明产品- 20.88% 24.15%
照明器材及灯具---
综合- 24.02% 26.77%
雪莱特
一体化电子灯系列-- 26.47%
LED户外照明系列- 27.70%-
LED系列- 18.62% 20.50%
综合- 26.45% 24.85%
欧普照明
家居灯具- 42.93% 38.68%
LED光源- 29.58% 33.30%
传统光源- 32.46% 28.76%
商照灯具- 31.15% 30.59%
综合- 38.60% 36.09%
勤上光电
户外照明- 31.10% 22.14%
景观产品- 33.19% 21.47%
室内照明- 15.43% 11.07%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82
公司名称产品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综合- 29.17% 20.97%
长方集团
应用产品- 26.77%-25.56%
综合- 25.95% 20.60%
平均数综合- 28.23% 25.54%
得邦照明
节能灯 20.87% 20.09% 20.22%
LED灯泡 21.93% 19.28% 27.51%
LED灯具 21.82% 29.66% 27.56%
综合 20.79% 20.05% 22.45%
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公司整体运营模式与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所致,具体如下:
(1)产品结构不同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从单一的节能灯生产企业到绿色照明产品综合提供商的转型升级期。在报告期初节能灯比重较大,而 LED照明产品由于生产规模较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导致综合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从 2013 年度开始,公司抓住了 LED照明产品替代传统照明产品的历史性机遇,积极拓展 LED照明业务,LED照明产品比重逐年上升,但随着 LED照明行业技术的日趋成熟及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 LED 产品毛利率出现波动,故综合毛利率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偏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勤上光电、长方照明仅涉足 LED 领域;雪莱特紫外线杀菌灯、车用氙气金卤灯等特殊照明产品的比重较大,综合毛利率较高。
(2)品牌策略不同
报告期内,公司仅电子商务、照明工程施工、工程塑料产品及通过 ET公司销售的照明产品使用自有品牌销售,其余绝大部分照明产品使用客户指定的品牌销售,导致公司品牌建设及宣传方面的开支较低。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欧普照明、佛山照明主要使用自有品牌销售,勤上光电自有品牌的比重也高于公司,在毛利率高于公司的情况下销售费用率也较高。阳光照明、雪莱特的品牌策略与公司类似,毛利率也与公司接近。
(3)客户类型不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发挥研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及供应链管理的优势,为国际知名照明企业及海外大型进口商稳定供应可靠的绿色照明产品。公司产品并不面向最终消费者,而佛山照明、欧普照明、勤上光电通过发展经销商、直营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83
店、电子商务等途径建立了面向最终消费者的零售终端,因此毛利率较高,但维护渠道、促销、推广的费用也较高。
(4)销售模式不同
报告期内,公司照明产品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向海外客户销售,公司的客户在采购公司产品后,再通过零售终端销售或应用于商用、民用照明工程。同行业上市公司中,欧普照明、佛山照明、勤上光电部分采用了经销、代理或类似形式的销售模式,客户相对分散且主要以国内客户为主,在毛利率较高的同时销售费用也较高;阳光照明的销售模式与公司最为类似,毛利率也与公司接近。
综上所述,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公司整体运营模式与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所致。
3、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敏感性分析
(1)节能灯原材料价格敏感性分析
节能灯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灯管和 PCBA。以 2016 年度的数据为基准,假设平均单价不变,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节能灯毛利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0% 0% 10% 20%
平均单价 5.96 5.96 5.96 5.96 5.96
灯管价格变动后的平均单位成本
4.45 4.58 4.71 4.84 4.97
灯管价格变动后的毛利率
25.27% 23.12% 20.87% 18.83% 16.68%
PCBA价格变动后的平均单位成本
4.40 4.55 4.71 4.87 5.02
PCBA价格变动后的毛利率
26.24% 23.61% 20.87% 18.34% 15.70%
灯管及 PCBA对节能灯毛利率的敏感系数分别为 1.26及 1.02,即 PCBA价
格变动对节能灯毛利率的影响比灯管略大。当出现 PCBA 价格上涨 79.62%且单
价不变的极端情况时,节能灯毛利率才降为 0,反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节能灯盈利能力的影响较小,公司可以较好地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LED灯泡原材料价格敏感性分析
LED灯泡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光源、结构件和驱动。以 2016年度的数据为基准,假设平均单价不变,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 LED 灯泡毛利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84
项目-20%-10% 0% 10% 20%
平均单价 10.88 10.88 10.88 10.88 10.88
光源价格变动后的平均单位成本
7.99 8.24 8.49 8.74 8.99
光源价格变动后的毛利率
26.56% 24.26% 21.93% 19.67% 17.37%
结构件价格变动后的平均单位成本
8.13 8.31 8.49 8.67 8.85
结构件价格变动后的毛利率
25.24% 23.60% 21.93% 20.33% 18.69%
驱动价格变动后的平均单位成本
8.10 8.29 8.49 8.69 8.88
驱动价格变动后的毛利率
25.57% 23.77% 21.93% 20.17% 18.36%
光源、结构件和驱动对 LED灯泡毛利率的敏感系数分别为 1.06、0.76及 0.84,
即光源对 LED灯泡毛利率的影响最大。当出现光源价格上涨 95.60%且单价不变
的极端情况时,LED 灯泡毛利率才降为 0,反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 LED 灯泡盈利能力的影响较小,公司可以较好地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四)其他利润表项目分析
1、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和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期间费用金额(万元)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销售费用 12,355.51 12,428.95 9,681.60 3.83 3.85 3.47
管理费用 20,206.80 20,204.65 17,339.90 6.26 6.26 6.21
财务费用-3,790.03 -4,707.21 -1,536.73 -1.18 -1.46 -0.55
合计 28,772.28 27,926.39 25,484.76 8.91 8.65 9.13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变化情况及营收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销售费用
运输费 4,708.61 1.46% 4,935.52 1.53% 3,364.91 1.21%
职工薪酬 3,673.01 1.14% 2,916.43 0.90% 2,687.74 0.96%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85
差旅费 1,054.97 0.33% 1,058.73 0.33% 964.55 0.35%
业务招待费 583.69 0.18% 688.25 0.21% 561.99 0.20%
信用保险费 334.96 0.10% 285.22 0.09% 299.87 0.11%
管理费用
研发费 8,406.62 2.61% 8,771.58 2.72% 8,808.58 3.15%
职工薪酬 5,861.58 1.82% 4,749.69 1.47% 2,856.35 1.02%
报告期内,运输费用营收占比相对稳定,公司运输费用的变动与销售规模的变动呈正相关。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营收占比在稳步提升,员工人数和平均薪酬均有所增加。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营收占比保持稳定,与销售规模正相关。公司对除飞利浦和松下之外的客户应收款进行信用保险,信用保险费与对应客户销售额相关。公司研发费营收占比略降主要是节能灯产业趋于成熟,研发投入减少,而 LED照明的研发投入是持续增加的。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期间费用发生额随营收的增长而增加,期间费用的变化与生产经营规模变化、销售变化、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一致。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运输费 4,708.61 38.11% 4,935.52 39.71% 3,364.91 34.76%
职工薪酬 3,673.01 29.73% 2,916.43 23.46% 2,687.74 27.76%
差旅费 1,054.97 8.54% 1,058.73 8.52% 964.55 9.96%
业务招待费 583.69 4.72% 688.25 5.54% 561.99 5.80%
检测费、商检费 220.19 1.78% 183.15 1.47% 123.19 1.27%
信用保险费 334.96 2.71% 285.22 2.29% 299.87 3.10%
展览费 428.88 3.47% 195.56 1.57% 196.60 2.03%
替换及报废 6.33 0.05% 54.60 0.44% 196.60 2.03%
市场开发费 491.07 3.97% 1,354.78 10.90% 154.26 1.59%
广告宣传费 112.13 0.91% 176.68 1.42% 323.47 3.34%
外销售仓储费- --- 129.84 1.34%
咨询费 49.85 0.40% 14.19 0.11% 22.94 0.24%
办公费 302.12 2.45% 277.18 2.23% 222.80 2.30%
其他 389.70 3.15% 288.67 2.32% 432.84 4.47%
合计 12,355.51 100.00% 12,428.95 100.00% 9,681.6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运费、职工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86
发生额呈逐年增长态势,与公司销售规模变动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与现有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拓展新的客户资源,尤其是 2015年度,公司新增 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委内瑞拉国家电力公司)等海外客户,使公司营业收入到达了一个新高点,从而进一步导致了本期市场开发费、运输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的快速增长。
2015 年销售费用中市场开发费用主要系为取得 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委内瑞拉国家电力公司)销售订单而产生的销售佣金,公司与MCLAM CO.,LIMITED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按当年销售收入的 5%计提佣金。
期间营业收入(美元)计提比例市场开发费(美元)
2015年度 36,991,611.26 5% 1,849,580.56
2016年度 4,927,683.26 5% 246,384.15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支付 MCLAM CO.,LIMITED 公司2,102,283.39美元佣金,尚有 6,318.68美元预付款。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薪酬及研发费,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研发费 8,406.62 41.60% 8,771.58 43.41% 8,808.58 50.80%
职工薪酬 5,861.58 29.01% 4,749.69 23.51% 2,856.35 16.47%
修理费 439.44 2.17% 1,191.13 5.90% 1,239.43 7.15%
租赁费 600.80 2.97% 580.92 2.88% 718.79 4.15%
中介费 497.62 2.46% 584.25 2.89% 570.64 3.29%
折旧 794.05 3.93% 661.99 3.28% 543.70 3.14%
社保费 991.96 4.91% 656.53 3.25% 497.39 2.87%
办公费 546.36 2.70% 523.41 2.59% 432.75 2.50%
业务招待费 297.72 1.47% 305.31 1.51% 221.39 1.28%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87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无形资产摊销 481.04 2.38% 481.04 2.38% 228.80 1.32%
税费 159.87 0.79% 723.04 3.58% 418.50 2.41%
车辆费用 201.84 1.00% 195.05 0.97% 181.35 1.05%
保险费 94.61 0.47% 146.19 0.72% 49.09 0.28%
差旅费 227.59 1.13% 295.71 1.46% 171.57 0.99%
劳保费 109.22 0.54% 109.00 0.54% 200.24 1.15%
机物料消耗 203.06 1.00% 128.32 0.64% 130.24 0.75%
其他 293.43 1.45% 101.48 0.50% 71.06 0.41%
合计 20,206.80 100.00% 20,204.65 100.00% 17,339.90 100.00%
公司研发费用包括研发用材料支出、研发人员薪酬、认证费及测试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支出逐年降低,主要是节能灯产业趋于成熟,公司研发投入减少,尽管 LED照明的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两者合计的研发费用仍有所降低。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收支及汇兑收益,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利息支出 150.58 446.49 515.36
利息收入-610.63 -1,006.03 -906.37
汇兑收益-3,474.01 -4,203.99 -1,293.60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144.03 56.32 147.88
合计-3,790.03 -4,707.21 -1,536.73
2014 年度,由于公司继续净偿还短期借款,利息支出进一步降低,以及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长期低于银行现汇买入价,公司取得 1,293.60万元的汇兑净收
益,导致财务费用发生额继续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2015 年度,公司自有资金相对充足,占用银行借款的期间相对较短以及银行贷款利率的下调,使得利息支出进一步降低;同时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长期低于银行现汇买入价,公司取得 4,203.99万元的汇兑净收益,导致财务费用发生额
继续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2016 年度,公司偿还了全部短期借款,利息支出进一步降低,同时下半年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88
美元相对人民币升值,公司出口业务大多以美元结算,使公司取得汇兑净收益3,474.01万元。
(4)同行业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分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与公司主营业务类似、经营节能灯及 LED 照明产品的主要上市公司尚未披露 2016年度年报,其 2014年度至 2015年度的期间费用率情况对比分析如下表: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销售费用
阳光照明- 2.96% 4.09%
佛山照明- 7.06% 6.77%
雪莱特- 7.30% 11.87%
欧普照明- 22.57% 20.93%
勤上光电- 9.25% 8.62%
长方集团- 2.86% 4.21%
平均- 8.67% 9.42%
得邦照明 3.83% 3.85% 3.47%
管理费用
阳光照明- 11.88% 9.36%
佛山照明- 8.40% 7.70%
雪莱特- 11.11% 9.89%
欧普照明- 6.44% 7.40%
勤上光电- 9.37% 8.82%
长方集团- 10.98% 6.21%
平均- 9.70% 8.23%
得邦照明 6.26% 6.26% 6.21%
财务费用
阳光照明--2.36%-0.51%
佛山照明--1.00%-0.31%
雪莱特- 0.31%-0.37%
欧普照明- 0.06% 0.04%
勤上光电--3.60%-3.27%
长方集团- 1.11% 1.31%
平均--0.91%-0.52%
得邦照明-1.18%-1.46%-0.55%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销售模式差异所致,有终端销售渠道的公司销售费用较高。公司主要客户系国际知名照明企业及海外大型进口商,公司通过参加全球照明产品展览会、现场拜访等形式直接获取新客户,没有用于门店装修、渠道支持、促销等面向最终消费者销售所需的费用,广告费用也较小。目前主要客户均与公司合作多年,客户稳定性较强,用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89
维护现有客户的费用较低。公司客户比较集中,销售人员相对规模较小,导致销售人员薪酬、差旅费等也较小。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佛山照明、欧普照明、勤上光电部分采用了经销、代理或自建终端门店等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销售人员规模比较庞大,相关人员薪酬、渠道支持、广告、促销支出较大,导致销售费用率高于公司。阳光照明的销售模式与公司最为类似,销售费用率也与公司接近。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为加大开拓国外销售渠道和电子商务渠道力度而增加了销售人员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职工薪酬占比较低引起。公司研发费用和职工薪酬占管理费用比例在 70%左右,与同行上市公司相近。
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上市公司接近,虽然管理人员人数和平均薪酬均稳步增长,但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占比略低于同行平均水平。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有所波动系员工薪酬稳步增长和营业收入变化引起。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当。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普遍存在银行借款较少、主要通过供应商提供的商业信用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导致利息支出较少。另外,公司和阳光照明等出口销售比重较高的公司,还享有一定的汇兑净损益,综合导致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率均保持在较低水平。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的变化与生产经营规模变化、销售变化、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一致,期间费用率波动合理。
期间费用率随销售规模的增长而下降,能反应公司的规模效益。
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坏账损失 6,946,266.25 8,437,624.14 5,545,756.47
存货跌价损失 3,138,790.13 8,358,429.09 5,204,249.87
合计 10,085,056.38 16,796,053.23 10,750,006.34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系根据会计估计计提或转回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以及计提或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详见本节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分析”之“6、存货”。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90
3、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收入主要系收到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及其他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高效照明产品
推广财政补贴
- 3,943.00 -
其他政府补助 2,667.54 4,487.46 1,206.52
处置固定资产利得 26.76 239.87 111.16
其他 106.15 70.61 41.05
合计 2,800.45 8,740.94 1,358.73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 30万元以上的其他政府补助的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年度:
项目金额文件依据
2013年度政府特别奖励资金 74 东财企[2014]200号
2013年度政府特别奖励资金(补) 50 东财企[2014]298号
2013年度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及股份制改造扶持专项资金
50 东财企[2014]318号
2013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 232.79 东地税发[2014]1号、19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60.42 东地税发[2014]11号
得邦照明专项资金 480 东财企[2014]531号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40 东财企[2014]685号
2013年度两化融合项目财政奖励资金 33 东财企[2014]1017号
合计 1020.21
2015年度:
项目金额文件依据
得邦照明专项资金 2,395 东财企[2015]409号
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
60 东财企[2015]260号
政府特别奖励资金 60 东财企[2015]217号
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130 东财企[2015]819号
东阳市市长质量奖 40 东财企[2015]252号
招商引资企业物流运输补贴 231.78 瑞府办抄字[2015]428号
技术创新改造项目财政奖励资金 210 东财企[2015]547号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91
项目金额文件依据
上市企业扶持专项资金 150 东财企[2015]502号
水利建设基金减免 336.30 东地税发[2015]29号
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 120 东财企[2015]747号
科技经费补助 128 东财企[2015]500号
土地使用税减免 86.19 东地税发[2015]34号
房产税减免 72.05 东地税发[2015]31号
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奖励 80 东财企[2015]783号
深度融合国家综合性示范区补助资金 50 东财企[2015]665号
两化融合项目财政奖励资金 41 东财企[2015]548号
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奖励 30 东财企[2014]456号
路灯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 73.23 东财企[2012]896号
合计 4,293.55
2016年度:
项目金额文件依据
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 70.00 东财企[2015]989号
金华市文化影视时尚产业十强企业 50.00 金政发[2016]12号
中小企业扶持和发展专项资金 40.00 浙财教[2015]173号
科技经费补助 123.00 东财企[2016]502号
省级两化融合专项资金 148.00 东财企[2016]536号
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财政奖励 414.00 东财企[2016]535号
出口产品超基数专项资金奖励 220.00 东财企[2016]575号
减(免)征水利建设基金(费) 388.08 东地税发[2016]23号
减(免)征土地使用税(费) 172.39 东地税发[2016]30号
减(免)征房产税(费) 85.83 东地税发[2016]29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 70.00 东财企[2016]688号
创新驱动发展拓市场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
87.20 东财企[2016]939号
招商引资企业纳税奖励资金 315.71 瑞府办抄字[2016]422号
招商引资企业纳税奖励资金 118.90 瑞府办抄字[2016]567号
开放型经济发展(机电产品)专项奖励 30.00 东财企[2016]593号
开放型经济发展(信用保险)专项奖励 125.78 东财企[2016]646号
合计 2,458.89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411.02 1,069.65 652.25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92
对外捐赠 6.72 8.51 3.33
违约损失- 2,249.42 -
其他 28.92 4.30 40.00
合计 446.66 3,331.88 695.58
2014年度及 2016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是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公司集中处置了部分灯管生产设备、电子节能灯生产设备、造粒设备、仪器仪表及模具,导致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大。
2015 年度,营业外支出主要是违约损失和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得邦进出口与中国农业银行东阳支行签订以约定汇率在远期卖出外币的远期结汇合约,为减少汇率波动引起的损失,2015 年度,得邦进出口终止了该等合同,导致发生违约损失;公司集中处置了电子节能灯专用设备及子公司得邦光电处置了生产车间的部分机器设备导致固定资产处置损失较大。
4、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当期所得税 5,771.41 5,777.30 4,763.50
递延所得税 84.86 -483.20 -25.36
所得税费用 5,856.27 5,294.10 4,738.15
利润总额 38,306.29 40,062.04 35,762.59
当期所得税/利润总额 15.29% 13.21% 13.32%
报告期内,公司当期所得税与利润总额之比低于名义所得税率,主要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调整九江世明损益等原因导致的。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60.71 26,708.90 34,289.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43.68 1,482.60 -19,621.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13.65 -8,605.13 -16,901.72
汇率变动对现金 1,907.86 266.60 1,255.54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93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488.76 19,852.97 -978.28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17,549.28 357,660.72 290,187.83
收到的税费返还 31,369.03 37,043.96 29,043.3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67.31 9,143.13 6,621.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51,885.61 403,847.81 325,853.0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67,302.46 298,184.30 233,752.96
支付给职工以及
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9,661.73 38,679.96 28,764.88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247.79 21,389.49 16,593.1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812.93 18,885.16 12,452.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4,024.90 377,138.91 291,563.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60.71 26,708.90 34,289.64
净利润 32,450.02 34,767.94 31,024.44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7.92亿元,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 29.02亿元相当。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导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增长较快;收到的出口退税及原材料采购、职工薪酬及税费支出随业务规模的扩张平稳增长。受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折旧、摊销等无需付现的成本因素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43亿元,高于实现的净利润。
2015年度,公司开始向飞利浦销售 LED灯泡,信用期天数为 120天,大于节能灯业务 90天的信用期,随着公司 LED灯泡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回款速度整体有所下降;且公司对于 LED灯泡所需的原材料更多向国外供应商采购,但其信用期短于国内供应商,同时为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公司还主动缩减了部分供应商信用期,故现金流出随业务规模的扩张平稳增长,2015 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 35.77亿元,超过当期营业收入 32.30亿元;当期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 2.67亿元,低于实现的净利润。
2016年度,公司第四季度 LED灯泡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期末应收款项基本在信用期内,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 31.75亿元,略低于当期营业
收入 32.26亿元;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0.79亿元,低于实现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相对充沛,且公司主要客户为世界 500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94
或海外大型进口商,经营实力较强,信用记录良好,回款及时,保障了日常营运资本的需求及短期偿债能力,公司盈利质量较高。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4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 19,621.74万元,主要是预付土地使用
权的价款、购买机器设备及净申购银行理财产品导致的。
2015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入 1,482.60 万元,主要是收到银行理财
产品及其利息 10,888.13万元及购买机器设备等资产支出 9,523.48万元综合导致
的。
2016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 6,343.68 万元,主要是支付横店集团
大厦项目工程款及购买机器设备等资产综合导致的。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4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 16,901.72万元,系净偿还银行借款、
支付银行借款保证金、支付利息及分配现金股利所致。
2015 年度,受净支付银行借款保证金及分配现金股利影响,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 8,605.13万元。
2016 年度,受公司归还银行借款及分配现金股利影响,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 7,913.65万元。
四、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现金流量表口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842.22 9,523.48 9,919.24
报告期内,在全球范围内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需求不断增加的驱动下,公司所处的节能灯及 LED 照明产品制造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主要产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为扩大生产能力、整合产业链及完善公司资产的完整性,购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95
建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与主营业务紧密联系,不存在跨行业投资的情形。
2014年度,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系预付杭州市上城区近江单元 C-19地块使用权价款及购置机器设备。2015 年度,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系继续支付前述地块的使用权价款及购置机器设备。2016 年度,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系支付横店集团大厦项目工程款及购置机器设备。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五、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的未来趋势
公司一直致力于绿色照明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拥有一流的产品研发团队,以及卓越的生产、品质、供应链管理能力,据此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拥有飞利浦、松下等一大批优质稳定的客户,并通过照明电器展览等方式积极拓展新客户。这些客户综合实力强、商业信誉好,对产品的需求量较大,为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但呈逐年下降的态势。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能够帮助公司拥有充沛的经营现金流,保障公司的偿债能力。
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继续下降。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扩大,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可能会下降;但项目产生效益后,公司的资产流动性又会得到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周转效率较高。未来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有利于应收账款的回收,生产及供应链管理优势有利于存货的变现,应收账款及存货周转情况可能保持良好。
(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
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呈逐年上升趋势,盈利能力持续增强。未来,公司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96
充分发挥公司在技术、生产、质量管理、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绿色照明产品,在中长期内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
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尽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仍可能继续保持增长,但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可能被摊薄。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及达产,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扩大,产品结构将进一步完善,销售渠道将更加丰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也将稳步提高。
六、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分析
(一)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上市后,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97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就公司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支出计划做出适宜的说明。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依据及可行性
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的。
首先,2014年度、2015年度及 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7.92亿元、
32.30亿元及 32.2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0,317.89万元、
34,119.18万元及 31,872.10万元。截至 2016 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的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 76,728.95万元,具备进行持续、稳定利润分配的基础。
其次,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大增强,降低了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压力,并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通过债权融资的方式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创造了有利条件。
最后,公司在发行上市后将成为一家公众公司,实行积极的股利分配政策,为公司股东实现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在实现公司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综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是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实际和财务状况,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剩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未来三年未分配利润除用于发放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外将主要运用于:
1、加强新产品的研发及投产。公司将加大在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方面的投
入,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设备及软件,加强与国际一流照明企业等外部研究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使公司在国际绿色照明市场中以高技术、高质量、高性价比获得竞争优势。
2、加大营销网络建设。公司将加大国内市场营销方面的投入,第一将利用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98
电子商务营销平台开拓 B2B、B2C市场,通过线上购买、线下体验(“O2O”)的模式快速切入国内零售市场,第二将择机收购或自行组建线下销售渠道,第三将充分利用流通零售渠道、设计师渠道、五金渠道等国内照明产品的特有销售渠道。同时,公司将以公共照明为主体,大力发展工程施工渠道。另外,积极推进自有品牌产品在海外零售渠道的销售。
3、并购整合。公司将挖掘行业内潜在的并购对象,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并
购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形成产品优势互补,整合销售渠道和采购渠道,移植先进的管理经验,形成协同效应,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
趋势
(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计算每股收益的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7年 3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
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04,160万元,发行股份 6,000万股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实际完成发行的数量为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24,000万股;
3、公司 2016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616.05万元;假设公司 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与 2016年度相同;
4、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5、未考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公司 2017年度未发放股票股利,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
不考虑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影响,实际情况以公司股东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99
大会决议为准。
以上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7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6年度/
2016年 12月 31日
2017年度/2017年 12月 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8,000 18,000 24,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04,16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17年 3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9,616.05 29,616.05 29,616.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5 1.65 1.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5 1.65 1.32
注: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相对上年度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近年来,无论从世界主要经济体针对支持 LED 照明发展颁布的政策来看还是从 LED照明产品渗透率变动趋势等的考虑,都共同表现出全球的 LED照明市场迎来了黄金发展时期,LED 照明产品潜在需求快速增长。公司针对行业发展新形势,依托公司大规模专业化生产能力、先进技术水平以及稳定的管理团队等核心优势,成功实现了由单一的节能灯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转型成为绿色照明产品综合供应商的产业升级。公司制定了清晰的未来战略规划,一是扩大 LED 照明产品的生产能力,利用规模优势,进一步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竞争优势;二是满足公司研发需求,增强创新能力,保持公司技术先进性,稳固行业领先市场地位。公司根据未来战略规划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00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年产 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年产 116万套 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 LED照明系列产品以及 LED 户外照明灯具的生产和销售规模,而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科研、开发和实验能力,提升公司的竞争软实力。因此,公司通过本次融资将有利于实现扩能增效、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创新能力,巩固公司在照明行业领先地位,保持未来利润不断增长。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设立至今一直致力于绿色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节能灯、LED 灯泡和室内应用灯具、照明电子产品、户外照明灯具四大类绿色照明产品的规模化高质量生产能力,积累的海外客户遍布60余个国家和地区,“得邦制造”在照明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本次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年产 11,000 万只(套)LED 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年产 116万套 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该等项目均围绕现有业务开展,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提升和扩容。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大幅提升公司新产品研究开发能力、销售能力以及产品生产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研发和市场营销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对公司现有业务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四)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自公司成立之初,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就进入公司工作,拥有近二十年的绿色照明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公司管理团队其他管理人员也均在绿色照明行业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对照明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有深刻的理解,在管理、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各有专长。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将以内部培养为主。在管理人员方面,将在公司内部进行竞聘选拔。公司将在技术人员、生产一线员工方面从各对应部门、生产车间提前确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01
定员工储备名额,安排技术水平好、综合素质高的员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后续运作。项目人员储备名额确定后,公司还将根据新项目的产品特点、管理模式,制定详细的人员培养计划,切实稳固人才队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技术储备
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绿色照明产品的设计、生产与销售。同时,公司历来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积累了百余项专利,产品的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随着节能灯产品逐步被 LED 照明产品所替代,公司也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至 LED 照明产品研发中来,并形成了多类新技术、新工艺产品的批量生产能力,为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奠定了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不断提升的技术工艺水平、良好的企业信誉、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飞利浦、松下等国外众多知名的照明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有机的融入了这些客户的产业链。公司凭借对下游行业客户和市场的深刻认识,实现了与客户的共同开发、共同制定产品的修订方案,与客户形成了相互合作、相互依存的关系,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成立 20 年来,一直致力于绿色照明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目前从事节能灯、LED 灯泡和灯具、照明电子、工程塑料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以及照明工程施工等业务,各业务板块保持持续较快增长,运营状况稳定。
在各国政府鼓励绿色照明以及 LED 照明逐渐进入大众消费市场的大背景下,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发展态势向好,具体分析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四)行业发展趋势”。
2、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出口退税政策下调风险及贸易政策风险,该等风险的具体描述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02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
(1)坚持“与核心客户相互依托”的发展模式
公司坚持“与核心客户相互依托”的发展模式,与包括飞利浦在内的主要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相互合作关系。飞利浦、松下等主要客户近年来转型为照明服务供应商,着重于向客户提供全套照明解决方案,而优质的照明产品是其提供全套照明解决方案的基础。公司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不断提升的技术工艺水平、良好的企业信誉、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快速发现并响应客户需求。同时,公司通过独立研发或与其合作研发的方式承担着客户部分研发任务,有机的融入了这些客户的产业链,实现了与客户的共同开发、共同制定产品的修订方案,有效地提高了公司主要客户的稳定性。
(2)大力拓展海外新市场及新客户
在满足大客户的需求外,公司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参加全球知名的照明电器展览,向全球绿色照明产品采购商推荐公司绿色照明产品,提升公司及产品在行业的知名度。公司负责开发市场的团队专业、勤勉认真、执行效率高,并且在美国设有全资子公司负责北美市场的开发。近几年公司海外市场开拓情况良好,目前公司的海外客户遍及约 60 余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广泛地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当地主要绿色照明产品经销商建立起合作关系,并通过这些经销商获得源源不断的订单,使公司的客户分布更分散,减轻某一国家或地区贸易政策等的变化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3)拓展国内市场
未来几年,公司将加大国内市场营销方面的投入,利用电商营销平台开拓B2B、B2C市场,同时公司将在合适的时候择机以合适、经济的方式收购照明行业现有的销售渠道或自行组建经销商、代理商、商超等国内线下销售渠道,通过线上购买、线下体验的模式快速切入国内零售市场,减轻出口退税政策及海外市场贸易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3、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大研发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经过 20 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全面的创新能力,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科研人员,目前拥有专利百余项。未来公司将在现有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一方面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03
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设备及软件,为公司技术研发团队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一方面加强与外部研究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建立内部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人才的培养体系,完善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的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持续提高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的软环境。公司在进一步巩固光源类产品优势地位的同时,加强 LED 室内户外灯具类产品的投入,并开始进入智能照明控制领域,完善绿色照明的产品系列。通过扩大产品系列,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质量,使公司在国际绿色照明市场中以高技术、高质量、高性价比获得竞争优势,提升经营业绩。
(2)提高公司日常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不断优化、持续改进公司业务流程,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同时,通过不断提升公司供应链管理水平,实现采购成本优化;通过不断提升制造技术水平,优化产品制造成本,缩短交货周期及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提高公司的制造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将对市场反应机制进行改进完善,使信息反馈速度更快、执行力更强,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公司将通过精简管理层级,优化管理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并完善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做强公司主营业务,加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帐后,公司将配置内部各项资源,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04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作
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05
第十二节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将依托在绿色照明产品研发、制造工艺、规模生产等方面的优势,抓住绿色照明产品快速发展的机遇,特别是LED照明产品市场渗透率不断提高的有利时机,以质量为立足之本,以创新为发展之源,以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为导向,在现有产品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产品,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并择机进入专业照明及照明系统服务领域,实现公司产业链横向深化发展,实现从得邦照明制造和得邦照明服务双核驱动,努力成为专业的节能照明解决方案的服务商。
(二)主要经营目标
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目标是:进一步发挥在研发、生产、工艺、质量、品牌、市场、渠道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以节能灯平稳发展与LED灯泡、LED直管等光源类产品快速增长为基础,以LED照明灯具产品的高速增长为动力,进一步扩大产销规模,保持产销量的国内领先地位,持续提升产品的市场份额,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实现公司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公司当年和未来两年发展计划
(一)公司当年和未来两年发展的总体计划
当年和未来两年,公司计划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并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强LED照明产品的生产工艺的技术改造及生产规模的扩大,增强公司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和制造能力,突破公司产能瓶颈,扩大国内外市场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06
份额;同时,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和市场布局,完善公司技术创新平台,加快人才队伍和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公司软实力。
(二)公司当年和未来两年发展的具体计划
1、提升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能力
公司将加大在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方面的投入,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通过不断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提高公司产品技术含量,增强公司产业化能力,进而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在硬件方面,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目标,计划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设备及软件,为公司技术研发团队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在软件方面,公司将加强与国际一流照明企业等外部研究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建立内部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人才的培养体系,完善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的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持续提高公司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的软环境。
在产品研发投入方面,公司在进一步巩固光源类产品优势地位的同时,加强LED室内户外灯具类产品的投入,并开始进入智能照明控制领域,完善绿色照明的产品系列。通过扩大产品系列,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质量,使公司在国际绿色照明市场中以高技术、高质量、高性价比获得竞争优势。
2、市场开拓与营销网络建设计划
公司将逐步完善营销网络,持续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主要措施如下:
(1)对现有客户产品销售结构的调整
公司依靠规模、质量方面的优势,已经在现有客户中形成了良好的声誉,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公司将抓住绿色照明产业从节能灯等传统节能照明产品向LED照明等新型节能照明产品转型升级的机遇,进一步维护、加深与现有客户的关系,除了引导现有的节能灯的客户向销售LED类照明产品转型外,还积极配合LED光源客户开发灯具,从销售民用光源及灯具到销售商用及专业照明光源及灯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07
具,进而销售LED照明系统,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公司产品销售结构的调整,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销售额。
(2)大力拓展海外新市场及新客户
在继续深耕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公司利用公司品质优势和已经积累的信誉,充分挖掘海外新兴市场,进一步加大对新市场的开拓力度。同时,公司在欧盟和美国注册商标,积极推进自有品牌产品在海外零售渠道的销售,已确保公司销售额持续稳定增长,同时也可以使公司的客户分布更分散,从而减轻因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贸易政策等的变化而对公司销售、利润的不利影响。
(3)拓展国内市场
未来几年,公司将加大国内市场营销方面的投入,利用电商营销平台开拓B2B、B2C市场,同时公司将在合适的时候择机以合适、经济的方式收购照明行业现有的销售渠道或自行组建经销商、代理商、商超等国内线下销售渠道,通过线上购买、线下体验的模式快速切入国内零售市场。同时,公司将继续积极参与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进一步推广公司绿色照明产品在国内的应用。公司子公司公共照明将强化与国内照明工程承包商的合作,利用公司在产品品质、性能方面的优势,提升现有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
3、人力资源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项目的陆续启动,为了增加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管理方面的人才储备,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公司将实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完善激励机制,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强化内部培训
公司将继续加强员工培训,现已组建得邦学院,培育一批素质高、业务强的科技人才、营销人才和管理人才,并普及公司的企业文化,丰富员工生活。抓好技术人员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更新工作,开发员工潜在能力,加强营销人员的客户服务意识和对市场持续跟踪能力,对管理人员进行工商管理知识教育;此外,需要特别重视对生产一线员工的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做好新员工的入职培训。
(2)引进外部人才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08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管理的复杂程度会随之增加,公司产品线的丰富,对技术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司将着重加强管理人才以及技术人才的引进,壮大公司科研技术力量和管理队伍,优化企业的人员结构,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需求。
4、强化供应链管理计划
公司将持续优化供应链管理体系,不断引入先进的供应链管理方式,与重点供应商建立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保证采购原材料的质量,减少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退换货成本;同时提高公司从产品销售订单到原材料采购订单的快捷性和准确性,减少呆料和废料的数量,提高原材料周转率,从整体上降低供应链总成本,提高供应链的稳定性。
5、资金筹措与运用计划
公司将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和资本结构优化的需要,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都将得到显著提升,融资渠道也将得到进一步拓展。公司将以规范的运作、稳定而持续向好的经营业绩给包括债权人在内的投资者以信心,建立和保持公司多样化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提升融资能力,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6、并购计划
公司将在继续完善并实施以效益为核心的稳健增长的基础上,设立专门机构、组成专业团队、制定取舍标准、布局资金来源,着力研究行业周期、市场动向、寻求机遇、主动出击、循序渐进,开展以价值型为主、增长型为辅的境内外兼并收购,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效益及公司业务的升级与转型。
三、发展计划的假设条件及将面临的困难
(一)公司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没有对本公
司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09
2、公司所处行业不出现重大产业政策调整和其它重大不利情况;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发生重大流失;
4、资金来源可保证投资项目计划如期完成,并投入运行;
5、无其它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
(二)公司实现上述计划可能面临的困难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业务规模将快速扩展,在战略规划、组织设计、资源配置、运营管理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何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扬长避短、保持较强竞争优势成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三)确保实现上述规划拟采用的措施
1、募集资金及时到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如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圆满成功,将为公司实现上述业务目标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将认真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尽快投产,促进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设备技术水平,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加快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公司将加快对各方面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尤其是科研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及市场营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同时加大对人才的资金投入并建立起包括直接物质奖励、职业生涯规划、长期股权激励等多层次的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进而提高公司创新能力和产品的销售能力,以确保公司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3、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决策和用人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择经理人员等方面的作用。
公司也将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程序和内控控制制度,强化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保证财务运作合理、合法、有效。公司将根据客观条件和自身业务的变化,以及调整组织结构和促进公司的机制创新。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10
四、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公司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之间是密切联系、密不可分的关系。公司现有业务是编制发展计划的前提和基础,发展计划是对现有业务的充实和提高。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与上述业务发展目标紧密相关,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合理拓展和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业务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力量和经营实力,进而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综合竞争力、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
五、本次发行上市对实现业务目标的作用
本次发行上市对于实现前述业务发展目标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
1、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为公司实现上述业务目标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
来源,保证公司可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增强公司中长期发展后劲。
3、有助于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稳步实施发展战略和实
现发展目标;
4、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商业信誉,强化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5、有利于公司吸引行业内外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11
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公司本次发行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募集资金数额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备案情况 年产 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51,100 51,100
东经技变更[2014]5号 年产 116万套 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
10,590 10,590
东经技备案[2014]5号 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7,470 7,470
东发改备[2014]43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 35,000
合计 104,160 104,160
若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的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绿色照明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绿色照明产品及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高效节能电光源(高、低气压放电灯和固态照明产品)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均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12
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被列为“鼓励类”产业。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年产 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年产 116万套 LED 户外照明灯具、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等建设项目,该等项目均已在东阳市经信部门或发改部门备案,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均已取得东阳市环境保护部门的原则同意,建设用地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符合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年产 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年产 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是公司现有 LED照明系列产品的扩产项目,新增 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为保障公司原材料的供应,公司在此项目中将部分资金用于 LED 的封装。本项目由得邦照明作为实施主体,目前 LED封装技术成熟,而 LED照明灯及 LED室内照明灯具及其驱动电源公司已实现批量生产,生产技术成熟,市场前景广阔,销售渠道畅通。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 LED 照明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规模。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览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13
本项目拟建设在公司横店厂区内,拟新建厂房 1栋,改造现有的 3个生产车间,购置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形成新增年产 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其中:
1、年产 9,000万只 LED照明灯及 2,000万套 LED室内照明灯具;
2、LED封装产能为 20,000万颗/月,可满足本项目约 70%的 LED照明灯和
灯具生产的需求,另约 30%向专业 LED封装企业订购;
3、生产 LED照明灯和灯具所需要的驱动电源。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①新建厂房
在得邦照明厂区西北角,新建 4层和 3层的联合厂房一栋。4层厂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26,676平方米;3层厂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10,774平方米。
②现有厂房改造
将现有的二期 1号厂房 1层,改造为 LED照明产品生产车间,改造面积 6,800平方米;将现有的二期 2 号厂房 1 层,改造为 LED 灯具车间,改造面积 5,300平方米;将现有的二期 6号厂房 2层,改造为驱动器生产车间,改造面积 3,000平方米。
③新增主要生产设备 5,763台(套),用来提高生产加工工艺水平,满足产品的生产需要。其中关键生产设备选用国外先进成熟设备,配套设备选用国产设备。
本项目建设期 3年,达产期 2年。项目达产后,正常生产年份将新增 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新增销售收入 245,700万元,新增利润总额 12,095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8.01%,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7.54
年(含建设期)。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51,100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43,31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7,790万元。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合计其中外汇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14
(万元)(万美元)
一项目总投资 51,100 100.00%
二固定资产投资 43,310 84.76%
1 建筑工程 7,833 15.33%
2 设备购置费 30,837 2,465 60.35%
3 安装工程 1,187 2.32%
4 其他费用 1,453 2.84%
5 基本预备费 2,000 3.91%
6 建设期利息/
三铺底流动资金 7,790 15.24%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LED照明已成为全球照明行业的发展方向
LED(LightingEmittingDiode)照明即是发光二极管照明,是一种半导体固体发光器件。它是利用固体半导体芯片作为发光材料,在半导体中通过载流子发生复合放出过剩的能量而引起光子发射,直接发出红、黄、蓝、绿、青、橙、紫、白色的光。LED照明产品就是利用 LED作为光源制造出来的照明器具。LED照明产品较一般的绿色照明产品具备明显的优势:
1、高节能:节能能源无污染即为环保。直流驱动,超低功耗(单管 0.03-0.06
瓦)电光功率转换接近 100%,相同照明效果比传统光源节能 80%以上。
2、寿命长:LED为固体冷光源,环氧树脂封装,灯体内也没有松动的部分,
不存在灯丝发光易烧、热沉积、光衰等缺点,使用寿命可达 6万到 10万小时,比传统光源寿命长 10倍以上。
3、多变幻:LED光源可利用红、绿、蓝三基色原理,在计算机技术控制下
使三种颜色具有 256 级灰度并任意混合,即可产生 256×256×256=16,777,216 种颜色,形成不同光色的组合变化多端,实现丰富多彩的动态变化效果及各种图像。
4、利环保:环保效益更佳,光谱中没有紫外线和红外线,既没有热量,也
没有辐射,眩光小,而且废弃物可回收,没有污染不含汞元素,冷光源,可以安全触摸,属于典型的绿色照明光源。
5、高新尖:与传统光源单调的发光效果相比,LED光源是低压微电子产品,
成功融合了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图像处理技术、嵌入式控制技术等,所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15
以亦是数字信息化产品,是半导体光电器件“高新尖”技术,具有在线编程、无限升级、灵活多变的特点。
当前全球能源短缺的忧虑再度升高的背景下,节约能源是未来面临的重要的问题。在照明领域,正由于 LED发光产品具备上述优点,其应用日趋广泛,LED作为一种新型的绿色光源产品,必然是未来发展的趋势。近年来,世界上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围绕 LED的研制展开了激烈的技术竞赛。美国从 2000年起投资 5亿美元实施“国家半导体照明计划”,欧盟也在 2000年 7月宣布启动类似的“彩虹计划”。我国科技部在“863”计划的支持下,2003年 6月份首次提出发展半导体照明计划。多年来,LED 照明以其节能、环保的优势,已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重视,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和举措加快 LED 灯具的发展;大众消费者也对这种环保新型的照明产品渴求已久。在产业政策支持下,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LED的价格不断下降,LED的应用领域将不断扩大,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
LED 照明市场中通用照明市场规模最大,商用照明次之,户外照明最小。
DIGITIMES预测,2014年全球 LED照明市场规模超过 400亿美元,2012-2014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165%。IMSResearch 预测,LED通用照明市场规模将在2017 年达到顶峰,接近 600 亿美元。2015 年全球 LED 通用照明市场规模将达319亿美元,2012-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 46.7%,2015年 LED通用照明
渗透率将达到 7.6%。2020 年 LED 通用照明渗透率将达到 20.1%,2020 年全球
LED 通用照明市场规模将达到 549 亿美元(数据来源: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报告)。
(2)公司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
LED 应用产品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为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会。公司把握住绿色照明产品的转型时机,公司从 2011年度开始从事 LED照明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内 LED 类照明产品保持着持续的较大幅度的增长。随着公司品牌形象的不断提升,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公司照明产品的产能已趋于饱和,无法满足客户订单不断增加的需求,急需扩大生产规模。公司资本规模偏小、生产场地不足的问题却日益突出,不仅开始制约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同时也制约公司拓展产业链。目前公司 LED 照明类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较高,在行业内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16
于较高负荷生产阶段。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提升 LED 照明产品的产能,以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销售规模。
公司目前不具备 LED封装产品的生产能力,公司目前生产所需的 LED封装产品系全部外购。随着公司 LED 照明类产品的增长及新建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对 LED封装产品的需求将越来越大。本项目的建设将使公司新增 LED封装产能 2 万颗/月。新增产能将减少 LED 封装产品的外购需求,提高公司 LED 照明产品的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 LED照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扩大 LED 照明系列产品的生产规模符合照明行业的发展趋势。
3、产品工艺流程
除LED封装是公司新进入的生产环节,LED照明灯及LED室内照明灯具及其驱动电源与公司现有LED室内照明产品的生产工艺相同,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二)主
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之“2、LED灯泡和LED室内应用灯具”的内容。
贴片型(SMD)LED封装工艺流程如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17
支架清洗自动固晶烧结自动焊线封装胶水一次点胶封装胶水胶水脱泡固化配粉成品检验二次点胶物料准备支架LED芯片固晶胶回温固晶胶金丝固化荧光粉脱泡分光分色编带包装入库QCQCQCOKNG
4、建设方案
本项目拟建设在公司横店厂区内,拟新建厂房 1栋,改造现有的 3个生产车间,具体情况如下:
(1)新建厂房东,共三层,建筑面积 10,774平方米,为封装车间,布置封
装设备。一层为材料仓库,存放各种封装物料,二层为共晶 LED 工艺封装车车间,三层为传统 LED工艺封装车车间;
(2)新建厂房西,共四层,建筑面积 26,676平方米,底层为仓库和自动化
车间,二层为仓库,三层驱动生产车间和总装生产车间,四层总装生产车间;
(3)改造现有的二期 1号厂房 1层,面积 6,800平方米,布置 LED生产线;
(4)改造现有的二期 2号厂房 1层,面积 5,300平方米,布置 LED灯具生
产线;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18
(5)改造现有的二期 6 号厂房 2 层,为驱动器生产车间,面积 3,000 平方
米,布置驱动器生产线。
5、主要设备选择
为应对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提高产品的生产工艺水平,本项目需新增必要的生产、试验设备,提高产品的制造质量,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项目新增设备简要说明:
(1)封装设备
序号工序类别设备名称单位台数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1 总装传统工艺
固晶机台 42 28 1,176
焊线机台 60 33.6 2,016
塑封台 6 183 1,098
2 测试测试分光机台 22 50 1,100
3 包装编带机台 10 38 380
4 总装共晶工艺
共晶台 3 176.9 530.7
塑封台 3 231.8 695.4
5 测试测试分光机台 3 183 549
6 包装编带机台 3 54.9 164.7
7 辅助
烤箱台 15 0.8 12
标准积分球台 4 12 48
扩晶机台 6 0.4 2.4
点胶机台 3 18 54
脱泡机台 3 18 54
氮气干燥柜台 4 2 8
冰箱套 3 1.8 5.4
UPS应急电源台 2 12 24
8 试验设备
推拉力计台 2 25 50
冷热冲击台 2 24 48
离子清洗机台 2 54.9 109.8
9 空调空调套 2 400 800
封装设备合计 200 8,925
(2)驱动电源及照明产品设备
序号工序类别设备名称单位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SMT设备
光源板
全自动上板机台 22 2.5 55
全自动印刷机台 22 25 550
高速贴片机台 22 85 187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19
AOI在线检查线台 10 56 560
回流焊机台 22 35 770
在线式 FCT测试机台 12 20 240
全自动下板机台 22 2.5 55
分板机台 20 3.5 70
驱动板
全自动上板机台 20 2.5 50
全自动印刷机台 5 45 225
全自动印刷机台 15 25 375
高速贴片机台 20 105 2,100
中速贴片机台 10 105 1,050
AOI在线检查线台 8 56 448
回流焊机台 10 38 380
回流焊机台 10 20 200
在线式 ICT测试机台 6 15 90
全自动下板机台 20 2.5 50
测试及维修
混 Bin测试系统台 2 15 30
X-ray测试仪台 1 85 85
3D锡膏测试仪台 2 25 50
3D显微镜台 2 4 8
BGA返修台台 6 10 60
周转设备
PCB周转板架台 10.025 25
PCB周转车台 240 0.35 84 AI设备
驱动板
自动插件机 4 130 520
PCB周转板架台 300 0.025 7.5
PCB周转车台 90 0.35 31.5 插件DIP线体
成型设备
晶体管成型机台 12 2.3 27.6
电阻成型机台 8 0.6 4.8
套管成型机台 4 16 64
剥线机台 8 3.5 28
插件产线
双边手工插件线条 15 4.5 67.5
接驳台台 15 0.5 7.5
全自动双波波峰焊台 8 45 360
全自动双波波峰焊台 7 25 175
接驳台台 15 0.5 7.5
补焊线条 15 3.5 52.5
分板机分板机台 8 25 200
测试
测试 ATE设备台 45 4.5 202.5
测试治具套 700 0.45 315
炉温测试仪套 3 5.5 16.5 总装线体
总装线
全自动总装条 8 320 2,560
手工总装线条 26 10 260
工夹具
全自动线总装工装套 700 0.12 84
手工线总装工装套 1300 0.06 78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20
总装线体
测试系统
测试 ATE系统套 34 4.5 153
光性能测试系统套 8 12 96
辅助设备
点胶机台 28 5 140
压铆机台 28 0.9 25.2 老化包装
老化设备
老化架台 80 3 240
老化线条 16 10 160
包装线体
包装线条 34 3.5 119
测试系统
测试系统-高压性能套 30 2.5 75
光性能测试系统套 8 12 96
辅助设备
吊卡机台 36 2.5 90
热合机台 36 0.85 30.6
冲孔机台 36 0.3 10.8 LED直管设备
总装包装
成套直管自动产线套 4 350 1400 物流设备
周转设备
电瓶叉车台 4 15 60
手动液压叉车台 36 0.85 30.6
打包机台 6 8.5 51 动力设备
动力设备
高压专线条 1 400 400
电力变压器套 5 10 50
高配系统套 1 30 30
低配系统套 3 30 90
空压机台 4 15 60
冷干机台 4 10 40
滤芯系统套 4 3 12
电缆批 4 35 140
桥架批 4 25 100
气管批 4 12 48 生产工具
工具设备
高频 ESD焊铁台台 100 0.15 15
969E电烙铁台 160 0.12 19.2
BGA植球台台 8 1.5 12 品质设备
QC设备
积分球光性能系统台 4 12 48
高温烘箱台 3 3.5 10.5
晶体管测试仪台 3 2.5 7.5
示波器台 3 4.5 13.5 制冷设备
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套 4 300 1200
合计 5,563 19,622
6、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能源供应的情况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21
LED照明灯和灯具生产主要原材料有 LED封装器件、散热结构件、塑料结构件、PC 罩、透镜、灯头、电源、铝基板等。驱动电源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PCB板材、导线等,其所需原辅材料与现有公司采购原材料基本一致,有充足的市场供应来源。公司对所有产品所需原辅材料实行集中采购,拥有稳定的供应商群体,能够保障原辅材料备货及时并满足生产所需。
LED 封装主要原材料,包括芯片、支架、金线、硅胶、荧光粉等。LED 封装原材料中,LED 芯(晶)片主要由国内制造商提供,部分需从国外进口,随着国外上游芯片厂商在中国建立新的工厂,芯片将实现本土化采购,货源的成本将会降低,保障性将得到提高。支架随着国内模具产业的高速发展,国内支架产业发展迅速,特别是近三年惠州、东莞、深圳、大连等国内支架生产厂商的迅速崛起,以及台湾大厂移厂大陆生产,支架供应环境优良,采购价格持续下降。PCB及其它电子元件由国内供应商提供。金线、胶水主要靠进口(日本、台湾)。
7、项目建设计划
得邦照明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实施。本项目建设期为 3年,建设期第二年达到 22%的生产能力,第三年达到 44%,建成后第一年达到 90%,建成后第二年完全达产。
8、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得邦照明现有的横店电子产业园区,新建厂房用地13,065平方米,土地为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证书编号为东阳市国用(2013)第 14-3070号。
9、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公司已设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体制,本项目建成后不增设新的机构,其组织机构仍按原有管理体制,由公司统一组织生产和经营。
10、环境评价
本项目投产后对环境的主要污染有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方面。
废气主要来源于固晶、点胶、烘烤、封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烟气,食堂油烟。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分析,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所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废水)。噪声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原料、边角废料、焊接时产生的锡渣、电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22
子元器件残次品、废弃包装料及生活垃圾。对此,公司将在项目建设期和项目运营期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已取得东阳环境保护局东环(2014)202
号文件批复,具有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
11、项目效益预测
本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正常年份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 245,700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8.01%,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7.54年(含 3年建设期)。
(二)年产 116万套 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
年产 116万套 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是公司现有户外照明灯具产品的扩产项目,新增 116万套 LED户外照明灯具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由公共照明作为实施主体,目前该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生产技术成熟,市场前景广阔,销售渠道畅通。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 LED 户外照明灯具的生产和销售规模。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览
本项目拟建设在公司横店厂区内,拟新建厂房 1栋,购置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形成新增年产 116万套 LED户外照明灯具的生产能力。其中:
1、年产 116万套 LED户外照明灯具;
2、生产所需的驱动电源,全部由本项目生产。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①新建厂房
本项目拟建设在公司横店厂区内,拟新建厂房 1栋。新建厂房共三层,建筑面积 23,600平方米。
②新增主要生产设备 1,532台(套),用来提高生产加工工艺水平,满足产品的生产需要。其中关键生产设备选用国外先进成熟设备,配套设备选用国产设备。
本项目建设期 2 年,达产期 2 年,建成即达产。达产后,将新增 116 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的生产能力,年新增销售收入 47,500万元,项目达产后正常生产年份将新增利润总额 2,490万元。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23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10,590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8,5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040万元。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合计
(万元)
其中外汇
(万美元)
一项目总投资 10,590 100.00%
二固定资产投资 8,550 80.74%
1 建筑工程 3,768 35.58%
2 设备购置费 3,624 34.20%
3 安装工程 336 3.17%
4 其他费用 424 4.00%
5 基本预备费 400 3.78%
6 建设期利息/
三铺底流动资金 2,040 19.26%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户外照明的主体需求主要集中在道路、隧道和轨道交通等领域。这些领域的需求主要特点是耗电量巨大、照明质量要求高、维护不方便,对初始投入的价格敏感性较低,而对持续用电费用敏感度较高。因此 LED 照明产品首先向户外领域渗透,LED照明产品在户外照明领域中的应用远高于室内照明领域。
2011年 11月 4日,住建部印发《“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正式拉起了我国城市绿色照明的大幕,其中要求城市照明积极应用高效照明节能产品及技术,加快城市绿色照明节能改造步伐,要求各地区制订高效照明产品的技术规范和应用导则,制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和鼓励政策,以 2010 年底为基数,到“十二五”期末,城市照明节电率达到 15%。
LED 户外照明市场的客户主体是城市的道路照明,主要是对高压钠灯进行替代。因此,可以从路灯保有量、渗透率以及 LED 路灯价格来测算 LED 路灯市场规模。2013-2015 年为新一轮城镇化建设高峰期,中国城市路灯保有量将大幅增长,2015年保有量达 3178万盏,2011-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
2002-2011年中国城市路灯保有量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24

数据来源: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报告
从各个省份的路灯保有量、LED 产业布局、LED 扶持政策、财政状况着手分析,路灯保有量高,财政状况好、LED 产业发展较好的省份将更多采用 LED户外照明替代传统户外照明产品,拉升 LED 户外照明渗透率。广东、福建、安徽、重庆具备产业基础,有消化产能的动力,广东、福建等省份推广政策已经出台;江苏、浙江、上海、北京、天津等地财政状况较好,路灯密集度高,这些省份有望在 2013-2015年贡献过半的 LED路灯需求,拉动全国 LED路灯渗透率快速提高。
2011年部分潜力省市城市路灯保有量(万盏)
广东福建安徽重庆江苏浙江上海天津北京
227 46 66 26 233 119 47 25 24
产业基础+扶持政策+财政好
产业基础财政状况好+路灯密集高好
数据来源: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报告
2012-2013年财政补贴室外 LED照明产品中标入围的路灯价格:9,000lm规格 LED路灯的中标价格从 810元到 1,588元不等,14,000lm规格 LED路灯的中标价格从 1,320 元到 2,252 元不等,中位数为 1,500 元。虽然补贴中标价格略低于厂商日常交易的价格,但是考虑到成本下降的因素,假设 2013年 LED路灯均价为 1,500元。
基于路灯保有量、LED 路灯渗透率以及 LED 路灯价格,并考虑到 2009 年之后安装的 LED 路灯部分使用寿命已经达到上限需要更换,估计 2015 年中国LED路灯市场规模将达 81亿元人民币,LED路灯渗透率 24%,再加上 LED隧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25
道灯和其他 LED 户外照明,2015 年中国 LED 户外照明市场规模将达到 129 亿元,2012-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7%。
中国 LED户外照明市场规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中国路灯数量(万盏) 1,949 2,183 2,489 2,837 3,178 3,559 3,844 4,151 4,442 4,753
中国 LED路灯数量(万盏) 82 175 366 589 808 1,021 1,223 1,411 1,608 1,854
LED路灯渗透 4.2% 8.0% 13.5% 19.0% 24.0% 28.0% 31.0% 33.0% 35.0% 37.0%
LED路灯价格(元) 2,800 2,000 1,500 1,250 1,000 900 900 900 900 900
中国 LED路灯市场规模(亿元) 23 35 55 73 81 92 104 113 129 148
LED隧道灯与其他公共照明(亿元) 10 15 24 38 48 58 65 70 73 77
中国 LED照明户外规模(亿元) 33 50 79 129 150 169 183 202 225
数据来源: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报告
目前公共照明的户外灯具生产能力与中国迅速成长的 LED 户外照明市场极为不协调,故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扩大 LED 户外照明灯具产品的生产规模符合LED 户外照明市场的发展趋势,同时也符合了户外灯具产品出口业务快速增加的行业趋势。
3、产品工艺流程
本项目是公司现有 LED 户外照明灯产品的扩产项目,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二)
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之“4、户外照明灯具”的内容。
4、建设方案
本项目拟建设在公司横店厂区内,拟新建厂房 1栋。新建厂房共三层,建筑面积 23,600 平方米,第一层为仓库,第二层局部为仓库,第二层其余部分和第三层为生产车间。
5、主要设备选择
为应对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提高产品的生产工艺水平,本项目需新增必要的生产、试验设备,提高产品的制造质量,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项目新增设备简要说明:
工序类别
类别设备名称单位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SMT设备
光源板
全自动上板机台 3 2.5 7.5
全自动印刷机台 3 25 75
高速贴片机台 3 125 375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26
AOI在线检查线台 1 56 56
回流焊机台 3 35 105
在线式 FCT测试机台 1 20 20
全自动下板机台 3 2.5 7.5
分板机台 1 3.5 3.5
驱动板
全自动上板机台 3 2.5 7.5
全自动印刷机台 3 45 135
全自动印刷机台 3 25 75
高速贴片机台 3 125 375
AOI在线检查线台 1 56 56
回流焊机台 3 20 60
在线式 ICT测试机台 1 15 15
全自动下板机台 3 2.5 7.5
测试及维修
混 Bin测试系统台 1 15 15
X-ray测试仪台 1 85 85
3D锡膏测试仪台 1 25 25
3D显微镜台 1 4 4
BGA返修台台 1 10 10
周转设备
PCB周转板架台 500 0.025 12.5
PCB周转车台 50 0.35 17.5
AI设备
驱动板
自动插件机台 1 130 130
PCB周转板架台 200 0.025 5
PCB周转车台 10 0.35 3.5
插件DIP线体
成型设备
晶体管成型机台 1 2.3 2.3
电阻成型机台 1 0.6 0.6
套管成型机台 1 16 16
剥线机台 2 3.5 7
插件产线
双边手工插件线条 2 4.5 9
接驳台台 2 0.5 1
全自动双波波峰焊台 2 18 36
接驳台台 2 0.5 1
补焊线条 2 3.5 7
分板机分板机台 1 25 25
测试
测试 ATE设备台 2 4.5 9
测试治具套 20 0.45 9
炉温测试仪套 1 5.5 5.5
总装线体
总装线
全自动总装条 2 120 240
手工总装线条 4 10 40
工夹具
全自动线总装工装套 200 0.12 24
手工线总装工装套 400 0.06 24
测试系统
测试 ATE系统套 2 4.5 9
光性能测试系统套 1 12 1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27
辅助设备
点胶机台 4 25 100
老化包装
老化设备
老化架台 6 6 36
老化线条 2 25 50
包装线体
包装线条 4 5 20
测试系统
测试系统-高压性能套 1 2.5 2.5
光性能测试系统套 1 12 12
辅助设备
吊卡机台 2 2.5 5
热合机台 2 0.85 1.7
冲孔机台 2 0.3 0.6
物流设备
周转设备
电瓶叉车台 2 20 40
手动液压叉车台 10 0.85 8.5
打包机台 2 12 24
公用设备

电力变压器套 1 10 10
高配系统套 1 10 10
低配系统套 1 10 10
空压机台 2 15 30
冷干机台 1 10 10
滤芯系统套 1 3 3
电缆批 1 10 10
桥架批 1 8 8
气管批 1 8 8
生产工具
工具设备
高频 ESD焊铁台台 10 0.15 1.5
969E电烙铁台 10 0.12 1.2
BGA植球台台 1 1.5 1.5
品质设备
QC设备
积分球光性能系统台 1 12 12
高温烘箱台 1 3.5 3.5
晶体管测试仪台 1 2.5 2.5
示波器台 1 4.5 4.5
制冷设备
空调系统
空调系统套 1 200.6 200.6
模具模具及模具开发套 1 500 500
管理系统
设计开发
设计仿真软件套 1 50 50
数据分析系统套 1 60 60
财务财务管理系统 ROE 套 1 20 20
SMT SMT生产管控系统套 1 50 50
网络化
企业物联网系统MI0T
套 1 150 150
合计 1,532 3,622
6、项目建设计划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28
公共照明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建设实施。本项目建设期为 2年,建成后第一年达到设计产能的 80%,建成后第二年完全达产。
7、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能源供应的情况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需原辅材料主要为 LED 光源组件(电源和光源)、散热结构组件、灯具透镜罩组件、驱动线路板组件、导线组件、其它辅料等,与现有公共照明采购原材料基本一致,有充足的市场供应来源。公司对所有产品所需原辅材料实行集中采购,拥有稳定的供应商群体,能够保障原辅材料备货及时并满足生产所需。
8、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得邦照明现有的横店电子产业园区,新建厂房用地8,665 平方米,土地为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东阳市国用(2013)第 14-3073号。
9、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公司已设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体制,本项目建成后不增设新的机构,其组织机构仍按原有管理体制,由公司统一组织生产和经营。
10、环境评价
本项目投产后对环境的主要污染有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方面。
废气主要来源于点胶、烘烤、封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烟气,食堂油烟。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分析,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所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废水)。噪声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原料、边角废料、焊接时产生的锡渣、电子元器件残次品、废弃包装料及生活垃圾。对此,公司将在项目建设期和项目运营期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已取得东阳环境保护局东环(2014)204号文件批
复,具有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
11、项目效益预测
本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正常年份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 47,500 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21.19%,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6.41年(含 2年建设期)。
(三)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29
照明研发中心的建设实施拟增加公司研发部门设备投入和软件升级改造,提高公司的科研、开发和试验能力,而光体验中心的建设将有助于公司向客户更好推荐公司及产品,提升公司的竞争软实力。本项目由得邦照明作为实施主体。
1、项目基本情况
(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①本项目拟建设在公司横店厂区内,拟新建厂房 1栋。新建厂房共七层,建筑面积 7,350平方米。
②照明研发中心新增主要设备 861台(套),使照明研发中心的开发和测试条件达到同行业领先地位。
本项目建设期 3年。
(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7,470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7,2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00万元。项目投资构成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一总投资 7,470 100.00%
二固定资产投资 7,270 97.32%
1 其中:建筑工程 1,345 18.01%
2 设备购置费 3,485 46.65%
3 安装工程 385 5.15%
4 其他费用 1,709 22.88%
5 基本预备费 346 4.63%
6 建设期利息--
三铺底流动资金 200 2.68%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照明研发中心建设方案
①照明研发中心投资的必要性分析
A、绿色照明产业的发展要求企业必须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能力
照明行业是一个传统行业,但该行业近年来发展速度快,技术含量不断提高,特别是光源的发展。自 1879年爱迪生发明白炽灯以来,经过一百多年的开发和研究,光源由最初的热辐射发光,到现在的低压气体放电发光、高压气体放电发光和半导体发光。随着照明技术的发展及新材料的应用,照明行业向更节能、更高效的方向发展。目前我国的照明行业同国外相比,在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等方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0
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 LED 照明的上游产业,绝大部分产品需要依赖进口。
公司的发展源于技术创新。经过多年经营,公司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科研能力,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科研人员。公司具有全面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目前拥有专利百余项,其中发明专利 24项,海外专利 14项。但绿色照明技术在飞速发展,新技术层出不穷,公司若要继续在该行业中发展壮大,就必须加大投入,不断提升自身的研发实力和不断创新,以保持在同行业中的领先水平。
B、技术研发能力的增强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照明研发中心的建设能使公司最大程度地提高新产品开发能力及产品技术水平。目前绿色照明产品的竞争,是技术水平、价格、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的全方位竞争,在价格和质量日趋同质化的情况下,依靠的就是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和产品的技术水平。开发阶段,照明研发中心将有力保证绿色照明产品设计方案的合理化与优化;批量生产阶段,照明研发中心将有力保证绿色照明产品的生产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地位。照明研发中心建设完成后,可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针对新技术、新工艺等进行研发,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使得产品应用领域更加广泛,提高公司现有产品整体技术水平,从而通过自主创新,实现企业的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②照明研发中心发展规划、制度安排及目标
A、发展规划
未来几年,公司将重点建设和装备照明研发中心,进而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科技含量,通过技术创新,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继续加大引进科研人员,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
公司将在现有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加大 LED 照明类产品的开发力度及相应产品的市场推广,致力于 LED照明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与研究,取得具有国内领先、对 LED 照明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在我国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B、制度安排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1
a、未来几年,公司将重点建设和装备照明研发中心,坚持“自主研发为主,联合研发并举”的方针,继续发展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关系。
b、对公司选定的课题、项目开发计划均在公司内部采取招标方式来确定项目课题组人员,确定项目的进度和经费、报酬;同时公司将发挥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项目进程的管理,通过对项目阶段性的评价和验收来降低风险。
C、目标
a、技术开发领域,一方面注重对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应用技术的研究,另一方面将重点加强对产业化技术以及先进工艺、先进材料的应用研究。
b、技术创新领域,公司将发挥照明研发中心的前沿作用,加大对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研究,通过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科技含量。
c、公司技术开发将分二个层次进行,一是集中优势人才(包括开展国际合作),在 2-5年内开发出对本行业、本公司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绿色照明产品。
二是经调研、论证后立项、攻关,争取每年推出符合现行市场需求的绿色照明产品,以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2)光体验中心建设方案
①光体验中心投资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市场的纵深发展,人们对灯光的需求已经由原来满足功能需求,发展到追求灯光艺术化,灯光品味和灯光价值化需求。传统的以产品展示,突出零售为主的经营模式,已无法满足当前市场需求和客户的需求。而现今市场产品同质化现象日趋严重,品牌的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如何树立起高端品牌形象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企业应不断创新,在产品设计方面坚持原创,并注重人性化、专业化服务。因此光体验中心、照明体验馆、照明实验室等“体验式”营销应运而生。
光体验中心是在产品展示的基础上升华展示功能,提出互动式灯光体验,通过真实的场景还原让客户亲生感受到各种灯光氛围及场景变换,体现灯光魅力,是一个演绎光的空间,可以让人们体验光在各类环境中创造的不同的视觉和心理体验,还可以成为建筑师、灯光设计师们进行照明实验的场所,最大限度满足包括建筑师、设计师等广大客户对灯光灯具、对光环境的全新需求,将优质的 LED照明产品通过光效体验的形式,介绍给追求高品质光效和环保生活方式的每一个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2
人。可以说,亲身体验是建立在对未来照明行业营销模式发展前景的预见基础上的,必将成为照明行业未来销售模式的必然环节和趋势。
②光体验中心主要功能
本体验中心总体划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公司概况、产品陈列和光环境体验三个方面,向来宾介绍公司及其产品的详细情况,并通过光环境的真实体验效果,感受光对于空间的改变、光和人的心理变化等关系,充分感受、体验、了解光和灯具,使用户对 LED 照明各种应用和效用一目了然,真正实现对光环境的完美演绎。
3、建设方案
本项目拟建设在公司横店厂区内,拟新建厂房 1栋。新建厂房共七层,建筑面积 7,350平方米,具体面积分配及楼层分布如下:
序号主要建设内容单位面积楼层分布
1 大厅及停车库等平方米 1,050 底层
2 光体验中心平方米 3,150 2-4层
3 现代照明研发中心平方米 3,150 5-7层
合计平方米 7,350
4、主要设备的选取
(1)照明研发中心主要设备的选取
照明研发中心拟新增主要开发设计、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等 861台(套),提高新产品设计、开发、试验和生产能力。照明研发中心拟新增设备及软件详见下表:
所属类别设备名称数量单位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LED研究
功率计 2 台 1.9 3.8
高温恒温箱 2 台 8 16
精密交流电源 2 台 3.5 7
数据采集仪 1 台 2.3 2.3
热电偶 150 米 0.002 0.3
电脑 1 台 0.25 0.25
温湿度记录仪 1 台 1.5 1.5
冷柜(大) 1 台 0.8 0.8
精密交流电源 1 台 2.5 2.5
电磁兼容 1 台 40 4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3
所属类别设备名称数量单位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10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 1 台 35 35
精密交流电源 3 台 2.5 7.5
IEC60598-1/GB7000.1 1 台 0.5 0.5
推拉力记 1 台 0.7 0.7
智能数字灯头扭矩测试仪 1 台 0.9 0.9
推拉力计 1 台 0.16 0.16
扭力起子 1 台 0.6 0.6
扭力扳手 1 台 0.3 0.3
三按键电子数显卡尺 1 台 0.05 0.05
JY多功能电子天平 1 台 0.2 0.2
热保护测试用试验箱 1 台 2 2
数据采集仪 2700 1 台 2.3 2.3
热电偶线 150 米 0.002 0.3
万用表 1 台 0.35 0.35
功率计 1 台 1.9 1.9
精密交流电源 1 台 2.5 2.5
防风箱(温升测试系统) 1 台 1.8 1.8
红外热成像仪 1 台 15 15
灯头温升测试用配件 1 台 0.1 0.1
热电偶线 150 米 0.002 0.3
万用表 1 台 0.35 0.35
功率计 1 台 1.9 1.9
精密交流电源 1 台 2.5 2.5
灯头通止规 1 套 5 5
灯头通止规 1 套 5 5
DIELECTRIC ANALYZER 1 台 1.9 1.9
EXTECH-7742 1 台 6.1 6.1
隔离式变压器 1 台 0.5 0.5
精密交流电源 1 台 2.5 2.5
恒温恒湿箱 1 台 20 20
测试台架 1 台 0.3 0.3
点接触指示器输出电压 1 台 0.17 0.17
直行试验指 TF-02 1 台 0.09 0.09
关节试验指 TF-01 1 台 0.11 0.11
光密封稳流控温积分球(0.5m)
LED模块光电色测量系统
1 台 8 8
光密封稳流控温积分球(2m)光电色测量系统
1 台 15 15
卧式分布式光度计+空间色度分布
1 台 35 35
Spectroradiometer 1 套 120 12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4
所属类别设备名称数量单位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反射率透射率测试仪 1 台 30 30
LED光热测试系统 1 台 160 160
HF2686C型漏电流测试仪 1 台 0.178 0.178
TH2816B LCR数字电桥 1 台 0.9 0.9
二极管反向恢复时间测试仪 1 台 0.23 0.23
电感偏流源(-10A~10A) 1 台 0.61 0.61
TH2775B型电感测试仪 1 台 0.1 0.1
QT2型半导体管特性图示仪 1 台 0.56 0.56
不锈钢压力蒸汽灭菌器 1 台 0.3 0.3
直流稳压稳流电源 1 台 0.6 0.6
直流稳压稳流电源 1 台 1 1
晶体管热敏参数筛选仪器 1 台 0.88 0.88
JY多功能电子天平 1 台 0.2 0.2
电子万用炉 1 台 0.05 0.05
工作台(钢木结构) 8 台 0.2 1.6
激光直接成型刻板机 1 台 180 180
数字示波器 20 台 8 160
电流探头 20 台 1.43 28.6
电压探头 20 台 0.44 8.8
交流变频电流 20 台 2.601 52.02
功率分析仪 20 台 9.5 190
直流稳压稳流电源 20 台 1.88 37.6
万用表 20 台 0.45 9
自耦调压器 20 台 0.018 0.36
电烙铁 20 台 0.038 0.76
测试中心
温度记录仪 1 台 5 5
功率计 1 台 16 16
安规综合测试仪 1 台 3.5 3.5
示波器 1 台 12 12
交流可编程变频电源 1 台 6.5 6.5
恒温恒湿箱 1 台 20 20
交流接地阻抗测试器 1 台 2 2
试验台 2 台 3 6
灯头温升测试系统 1 台 5 5
光电色自动测试系统 1 台 40 40
分布光度计 1 台 80 80
紫外辐射安全测试 1 台 20 20
寿命燃点架 10 台 1.3 13
高温燃点架 10 台 1.5 15
EMI实验室 1 台 150 150
气相质谱仪 1 台 130 13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5
所属类别设备名称数量单位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ROHS测试仪 1 台 35 35
汞含量测试仪 1 台 50 50
振动试验台 1 台 2
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 1 台 10 10
高低温冲击试验箱 1 台 30 30
盐雾腐蚀试验箱 1 台 5 5
滴水试验装置 1 台 6 6
摆杆淋雨试验装置 1 台 9.7 9.7
喷淋试验装置 1 台 4 4
防尘试验箱 1 台 7.7 7.7
冷却塔 1 台 2.6 2.6
工艺研究
横河功率分析仪 2 台 6.5 13
横河功率分析仪 2 台 2.5 5
六位台式 KEITHLEY万用表 4 台 1 4
Lecroy-64XS-A示波器 2 台 7.3 14.6
精密交流电源 5 台 2.5 12.5
精密直流电源 2 台 0.875 1.75
电子负载 2 台 4.1 8.2
防静电温控电烙铁 4 台 0.1 0.4
工作台(钢木结构) 10 张 0.2 2
大功率电源 1 台 6 6
游标卡尺 2 台 0.045 0.09
常用工具盒(螺丝刀等) 1 套 0.15 0.15
货架 26 个 0.15 3.9
多功能焊接强度测试仪 1 台 40 40
/ 1 台 1
LED研究
宽带示波器 1 台 30 30
逻辑分析仪 1 台 15 15
频谱分析仪 1 台 30 30
信号发生器 1 台 30 30
CC Debugger 2 台 0.1 0.2
刀片式服务器 2 台 3 3
刀片服务器架 1 台 0.2 0.2
UPS电源 1 台 2 2
电脑 15 台 0.6 9
ThinkPad 5 台 0.8 4
节能灯
研究
阴极热点温度测试仪 1 台 6 6
测试中心半电波暗室(3m) 1 套 800 800
研发软件
全功能耐受性模拟测试器 1 套 40 40
高频纹波电流实验仪 2 套 5 1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6
所属类别设备名称数量单位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slidworks 5 套 5 25
protel 5 套 6 30
lighttools 2 套 40 80
合计 861 3,178.67
(2)光体验中心主要设备的选取
光体验中心所需的设备主要为各种光源及灯具,均为低值易耗品,其资金预算已包含在本项目建设工程、安装工程费用里面。
5、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得邦照明现有的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占地 2,250平方米,土地为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东阳市国用(2013)第 14-3070号。
6、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公司已设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体制,本项目建成后不增设新的机构,其组织机构仍按原有管理体制,由公司统一组织生产和经营。
7、环境评价
本项目对环境的主要污染有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方面,其中废气主要来源于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水为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废水),噪声主要是在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残次品、废弃料、生活垃圾。对此,公司将在项目建设期和项目运营期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已取得东阳环境保护局东环(2014)203号文件批复,具有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
性。
8、项目效益预测
(1)照明研发中心
照明研发中心主要定位于高端前沿的绿色照明产品的研发,通过照明研发中心的建设,对公司的经营提供长期的技术支撑,通过技术研发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企业技术中心围绕着市场需求开展的技术研发,为公司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快速的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提供技术支持;在照明研发中心的支持下,通过形成新的产业,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公司运营和盈利能力。
(2)光体验中心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7
广大客户和消费者在光体验中心可以详细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和产品实际应用情况,并充分感受光的魅力,通过一系列的展示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不同方向的光对商品展示的不同效果、不同色温给人不同的心理感受,其能够让消费者切身体会到光的效果,从而对客户灯具种类选择、品牌决策和照明设计有着积极的参考价值。同时,光体验中心除了能够直接的让消费者感知,还可以进行品牌专业形象的直接诠释,从而对市场销售有直接积极的提升。
通过光体验中心,企业可以展示自己的品牌,公司的品牌形象将不断提升,逐步建立起销售、技术、服务一体化平台。以此为基础,公司将深化对当地市场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潮流的影响,构建符合用户的产品体系,创造更多的潜在市场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总体盈利能力。通过训练有素的讲解员、积极的展前和展中的促销、优秀的设计以及严谨的服务,公司的实力与竞争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展示。
(四)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拟使用3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张带来的资金需求,并减少负债规模和节省财务费用。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规模增长迅速,预计未来几年内仍将持续较快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有必要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此外,公司目前资产规模较小,通过银行融资获取贷款金额有限,相关流动资金的补充将为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提供资金支持。
3、流动资金的管理安排
对于该部分流动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运用。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上述流动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公司使用上述流动资金时,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8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
LED照明产品一方面相对于传统照明产品具有能耗低、寿命长、发光效率高、环保等特性,在各国政府淘汰白炽灯、鼓励绿色照明的大背景下享受到持续支持的产业政策,一方面价格持续下降,与传统照明产品的价差逐渐缩小,体现出较高的性价比,逐渐进入大众消费市场,导致市场渗透率迅速提高,未来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围绕LED照明领域投资,主要用于LED照明产品的产能扩张、新产品研发及产品体验,符合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
2、公司拥有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能力
公司成立20年来,一直致力于绿色照明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形成了明显的专业化、大规模生产优势,质量管理、供应链管理及快速响应能力均较强,并可以快速推广到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新生产线。公司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不断提升的技术工艺水平、良好的企业信誉、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国外众多知名的照明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有机的融入了这些客户的产业链,拥有消化新增产能的销售能力。
公司、东阳得邦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有超过200名工程师,根据五大类产品组建了5支研发团队,拥有专利百余项,可以充分发挥新建照明研发中心的功能。
公司的核心管理层自公司成立之初就进入公司工作,拥有近二十年的绿色照明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公司管理团队其他管理人员也均在绿色照明行业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对照明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有深刻的理解,在管理、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各有专长,可以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财务上的可行性
年产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正常年份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245,700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8.01%;年产116万
套LED户外照明灯具建设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正常年份可实现新增销售收入47,500万元,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1.19%。照明研发中心及光体验中心的建设,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39
为公司的经营提供长期的支撑,提高公司销售规模及总体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财务上的可行性。
四、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
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的依据
2014年-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7.92亿元、32.30亿元及32.26亿元;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3亿元、3.41亿元及3.19亿元,盈利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7.74亿元、20.82亿元及23.20亿元。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为10.42亿元,占报告期末的总资产的比例为44.91%,与现有生产经
营规模、财务状况相适应。
公司在绿色照明领域拥有近20年的经营经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10家子公司,横店、瑞金两处生产基地,已经在LED照明领域形成了客户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专业生产优势及管理优势。目前公司有超过200名工程师及百余项海内外专利,系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参与了多项行业标准的制订。公司管理团队在绿色照明行业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对照明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有深刻的理解,在管理、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各有专长。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向公司主营业务,与现有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大幅度提高公司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能力、销售服务能力以及产品生产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研发和市场营销的优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把握照明行业转型升级的业务机会,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在绿色照明产品市场的占有率,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现有业务和未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偿债能力将得到有效提高,可以显著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债务融资空间。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4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未来固定资产折旧将大幅增加,营业收入实现快速增长,盈利能力显著增强;但由于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完全发挥效益,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专注于绿色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41
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二、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4年 1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3 年末总股本18,000 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含税),共计分配
利润 2,160万元。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42
2014年 2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已顺利实施了该分配方案。
2015年 2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4 年末总股本18,000 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9 元(含税),共计分配
利润 7,020万元。
2015年 3月 9日,公司召开 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此议案,并已顺利实施了该分配方案。
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末总股本18,000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8,100万元。
2016年 3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此议案,并已顺利实施了该分配方案。
三、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执行如下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43
(三)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做出决定或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之前,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具体包括:
1、在未取得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认可/同意的情况下,关于利润分配
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不得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或不得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公司通过互联网、投资者热线等方式,与中小股
东就利润分配相关事宜保持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就中小股东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时答复。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就公司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支出计划做出适宜的说明。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44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发行人 2014年 10月 10日召开的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产生的全部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45
第十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相关情况
发行人设置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新闻机构等联系,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董事会秘书:沈贡献
联系电话:(0579)86563876
传真:(0579)86563787
电子信箱:stock@tospolighting.com.cn
二、重要合同
公司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涉及金额在 2,000万元以上重大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销售、采购合同
1、销售合同
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型号众多,客户一般通过电子方式以单一型号或较少型号多批次订货,单一订单金额较小。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存在正在履行的涉及金额在 2,000万元以上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2016 年 7 月,公共照明与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恒源鸿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炉山工业园区道路路灯设备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 46,528,800.00元。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46
同时基于合作,公司会与一些重要客户签订销售框架性协议。
(1)2014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与松下签订《FINISHED PRODUCTS
PURCHASE AGREEMENT》,松下向公司采购 LED产品。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产品数量及价格由每笔订单确认。
(2)2014年 12月 17日,得邦进出口与 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
签订《 CONDICIONES GENERALES DE CONTRATACION QUE RIGEN
ELSUMINISTRO DE BIENES A LA 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S.A(供应给国家电力局产品的一般商务协议)》,Corporacion
Electrica Nacional ,S.A.向我方采购 LED 模组路灯,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产品数量及价格由每笔订单确认。
(3)2015 年 1 月 1 日,东阳得邦与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Philips
Electronics Hong Kong LTD)签订了《General Purchasing Agreement (总采购协议)》,对双方交易的一般事项及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2、采购合同
公司的采购部门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原材料的采购。公司的原材料主要各类电子元器件,单一原材料价格较低,且公司也是采取电子方式以单一型号或较小型号多批次订货,单一采购订单金额较小,故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涉及金额在 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
但公司为了保证某些原材料的稳定的供应,与供应商就某些原材料签订了长期的无价格的采购框架合同。
(1)2012 年 8 月 18 日,东阳得邦与九江世明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了
双方交易的一般事项,该合同长期有效。
(2)2011 年 4 月 20 日,得邦照明与宁波北仑正合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买
卖合同》,约定了双方交易的一般事项,该合同长期有效。
(二)融资合同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涉及金额 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融资合同具体如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47
(1)2016 年 7 月 2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商
业汇票承兑协议》(横店 2016年人承字 160号),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申请签发汇票金额合计人民币 29,220,363.00元。
(2)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商
业汇票承兑协议》(横店 2016年人承字 182号),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申请签发汇票金额合计人民币 39,585,280.40元。
(3)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商
业汇票承兑协议》(横店 2016年人承字 201号),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申请签发汇票金额合计人民币 53,889,607.00元。
(4)2016年 10月 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商
业汇票承兑协议》(横店 2016年人承字 229号),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申请签发汇票金额合计人民币 38,590,982.00元。
(5)2016年 11月 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签订《商
业汇票承兑协议》(横店 2016年人承字 249号),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申请签发汇票金额合计人民币 37,941,050.00元。
(6)2016年 12月 28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承
兑合同》(2016)杭银承字第 073号,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行申请签发汇票金额合计人民币 48,924,130.00元。
(三)抵押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四)其他合同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涉及金额 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施工合同具体如下:
2015 年 5 月,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得邦四方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后者承包办公大楼的工程施工,工程总价款暂定 1.50 亿元人民
币,总工期为日历天数 700天。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48
2016 年 3 月 8 日,横店集团杭州投资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得邦四方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后者承担办公大楼幕墙工程施工,工程总价款暂定 6,022.78 万元
人民币,总工期为日历天数 300天。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重要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49
第十六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_ _
倪强 徐文财 胡天高
_ _ _
厉宝平 蒋岳祥 张红英
_
刘升平
监事签名:_ _
廖剑波 程燕姬 陈洁伟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_
杜国红 厉强 聂李迅
_
孙玉民 吴一新 朱国星
_
沈贡献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5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罗云翔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旭东


王锋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51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X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XX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52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X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XXX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53
五、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X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XXX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54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XXX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XXX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X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月日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55
第十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也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到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