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Xinquan Automotive Trim Co.,Ltd
(住所: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长春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2-1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 义
发行人前身,2001 年 4 月 28 日成立时全称“常州新泉汽车
新泉有限 指 内饰件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更名为“江苏新泉
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新泉股份、发行人、公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系 2012 年 5 月 7 日由“江
指
司、本公司或股份公司 苏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2003 年 10 月 14 日由内饰件厂、香港银泉在丹阳设立的公司,
丹阳海汇、江苏新泉 指 设立时全称“江苏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2011 年 12 月
27 日更名为“丹阳海汇电器配件有限公司”
新泉投资 指 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原全资子公司,丹阳新泉志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已
丹阳志和 指
注销
丹阳新泉 指 丹阳新泉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已注销
丹阳内饰件厂 指 丹阳市汽车内饰件厂,已注销
芜湖新泉 指 芜湖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波新泉 指 宁波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新泉 指 北京新泉志和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青岛新泉 指 青岛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长春新泉 指 长春新泉志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长沙新泉 指 长沙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泉模具 指 江苏新泉模具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福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其
北京福田控股 指
1.05%股权
江苏华瑞 指 江苏华瑞电器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
常州名轩 指 常州名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
丹阳富凯 指 丹阳市富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
丹阳申丰 指 丹阳市申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
常州含宇 指 常州市武进含宇纺织器材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
常州富源鑫 指 常州市富源鑫塑胶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
常州富尔润 指 常州富尔润汽车部件厂(普通合伙),本公司曾经关联方
丹阳新康 指 丹阳市新康包装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
丹阳海利 指 丹阳市海利塑件有限公司,本公司关联方
丹阳俊峰 指 丹阳市新桥镇俊峰汽车配件厂,本公司曾经关联方
无锡金田 指 无锡金田塑胶有限公司,本公司曾经关联方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潘立生担任独
立方制药 指
立董事的拟上市公司
主要客户
以一汽解放、一汽客车、一汽轿车为主的中国第一汽车集团
一汽集团 指
公司及旗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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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以北汽福田、北京福田戴姆勒为主的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
北汽福田 指
公司及旗下企业
以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
中国重汽 指 商用车有限公司为主的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企
业
上汽集团 指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 指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吉利研究院、济南吉利、宁波远景、成都高原、吉利零部
吉利汽车 指
件为主的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旗下企业
以郑州日产、东风商用车等为主的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东风汽车 指
司及旗下企业
苏州金龙 指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华晨汽车 指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陕西重汽 指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集瑞重工 指 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
广汽菲亚特 指 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
指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
人、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审计机构
发行人律师、方达律师 指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 指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3,98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报告期内 指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
报告期末 指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
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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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释 义 .............................................................................................................................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6
一、本次发行方案.................................................................................................... 6
二、股份锁定承诺.................................................................................................... 6
三、公开发行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 7
四、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7
五、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9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11
七、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2
八、本次发行前后利润分配情况.......................................................................... 14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7
十、发行人财务报告基准日后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19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1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2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22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22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23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24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25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25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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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32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 3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42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42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44
一、风险因素.......................................................................................................... 44
二、其他重要事项.................................................................................................. 48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49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49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4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50
一、备查文件.......................................................................................................... 50
二、查阅地址及时间..............................................................................................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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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1,955 万股,公司此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8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二、股份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唐志华承诺:“(1)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
除息处理。”
(二)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唐美华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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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股东陈志军、季平、刘忠、陶硕虎、吴群、薛一宁和朱良平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唐志华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
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占
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三、公开发行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唐志华以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唐美华的持股及减持意向: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
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
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
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在承诺实施减持时,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
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 5%时除外。
四、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权益,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
件”),则公司应按本预案规定的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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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化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应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
20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并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公
司应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定发布相关公告。
(二)股价稳定机制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若启动条件触发,上述具体措施执行的优先
顺序为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股份为第二顺位。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
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购回股份。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
金的总额。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
(2)承诺单次增持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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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3)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
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
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上年度实际领取薪酬的总和。公司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
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公司未来三年若有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五、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拟订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并按法定
程序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启动股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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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购措施;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
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
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
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
予以确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泉投资承诺,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
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
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
格。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
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
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
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
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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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的过错(包括未能勤勉尽
责、未能保持职业审慎等)而导致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时遭受实际损失
(包括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等),在该等
事实被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保荐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向投资者依法承担损失赔
偿责任,以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发行人律师方达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3、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承诺:因立信会计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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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七、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
可以进行职务变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或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1-2-12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投资和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
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权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公司(或本人)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因本公司(或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或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因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6、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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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本次发行前后利润分配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维护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
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利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
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1)公司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2)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3)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4)存在未弥补亏损
不得分配的原则;(5)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2、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采用股票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
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
支出等事项(募投项目涉及的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资金支出事项除外)发生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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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4、利润分配的决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制定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
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公
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专项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举办投
资者接待日活动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同时,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
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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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分红回
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分红回报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
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
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为股东提供回报。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
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
案。
4、2015 年至 2017 年现金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每年采取现金分红的
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
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如果在 2015-2017 年,公司
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亦将合理增长。在确保 10%现
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
配和公积金转增议案。
1-2-16
招股意向书摘要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前景受制于汽车行业发展速度的风险
公司作为同时为商用车和乘用车配套的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其
生产和销售规模受整个汽车行业发展速度的影响较大,汽车行业的发展与宏观
经济关联度极高,全球及国内经济周期的波动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直接
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高速上升阶段,汽车行业发展迅速,不论是商用车还是
乘用车的消费需求均较为活跃;当宏观经济增速放缓或下降,汽车行业发展也
将放缓,特别是商用车需求受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影响较大,势必出现较大
波动。
尽管公司的客户涵盖了商用车和乘用车,并且均为国内主要汽车制造集
团,可以同时受益于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需求拉动,但如果整个宏观经济
出现增长放缓或下降导致汽车行业出现需求下降、库存积压等经营困难状况,
公司也将面临出现类似经营困难的风险。
(二)汽车产业政策变动对行业经营环境影响的风险
受益于国内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国家层面对汽车行业各项扶持政策,2008 年
-2010 年,国内汽车行业保持超高速增长,自 2009 年成为世界产销量第一的国
家之后,在 2010 年再次增长超过 30%;2011 年-2012 年随着“后金融危机”影
响逐步显现,加上国内“汽车下乡”、“以旧换新”等汽车行业扶持政策的退出,
汽车行业增速出现明显放缓,甚至下降,汽车饰件等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受
其影响亦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
虽然 2013 年以来,汽车行业整体保持稳定增长,但随着汽车行业发展造成
的环境污染加剧、城市交通恶化等社会问题,陆续有天津、广州、深圳等城市
出台了严格的汽车限购政策,如果国家或地方政府未来推出相应的调控措施势
必对整个汽车行业需求造成不利影响,并进而影响到汽车饰件等汽车零部件行
业,势必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风险。
1-2-17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名客户,主要包含奇瑞汽车、吉利汽车和北汽福田等整
车企业,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1.67%、
82.50%和 76.13%,于报告期内呈现降低的趋势,但比例仍然较高,存在客户集
中度较高的风险。这些主要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均经过了严格的审核、长期的
评价过程,对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开发能力、质量控制能力、生产管理能力等方
面均有较高的要求。如果未来公司在上述方面不能继续满足主要客户的要求,
公司的产品被替代或者主要客户自身的生产经营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与
主要客户的交易不再持续,均会进一步给公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带来不利影
响。
(四)现供车型销量下滑及新供车型销售不畅风险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汽车消费的普及,汽车制造商为了迎合消费者日
益提高的个性化汽车需求,不断加快新车型的推出及现有车型的改型频率,使
得现有车型的生产周期不断缩短,如果公司目前配套的车型被升级或改型,而
公司又未能成为新车型的供应商,则势必给公司相应产品的持续销售带来不利
影响;同时,公司一贯坚持为汽车制造商提供饰件总成的整体解决方案,从创
意设计、同步开发等阶段就开始介入新产品的开发,并为此投入较大的人力、
财力、物力,虽然在产品开发过程中,汽车制造商会根据开发进度给予公司一
定的开发费用补偿,但无法完全覆盖公司的新产品开发成本,一旦相关新车型
不为市场所接受导致销售不畅,也将给公司销售规模的持续稳定增长及产品盈
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五)资产负债率较高带来的偿债风险
围绕整车厂进行生产基地布局已逐渐成为汽车饰件等企业服务客户的必要
条件,加上产品同步开发、模具开发等前期大量资金占用,使汽车饰件行业已成
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持续增加,从 2014 年末的
1-2-18
招股意向书摘要
22,300.00 万元增加到 2016 年末的 30,499.72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
率更是分别高达 62.60%、62.31%和 70.28%,虽然公司资产负债率的上升是伴随
公司生产基地扩张和销售规模扩大的必然产物,但较高短期借款规模和资产负
债率必然带来较高的偿债风险;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
缩,同时公司销售回款速度减慢,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如果未来公司
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在一定程度
上受到不利影响。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
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研发实力、资金实力,
其综合经济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
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
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十、发行人财务报告基准日后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及 2016 年 1-12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09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
式、产品结构、主要客户、税收政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
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 2017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约为 6.5 亿
元至 7.5 亿元,与 2016 年一季度相比的增长幅度将在 171%-213%之间;预计 2017
年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100 万元至 5,000 万元,与 2016 年一
季度相比的增长幅度将在 99%-143%之间;预计 2017 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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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000 万元至 4,900 万元,与 2016 年一季度
相比的增长幅度将在 98%-143%之间,不存在大幅下滑的情形。(数据未经注册
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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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3,98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或由公司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
每股发行价格
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市盈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4.97 元(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照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计算)
市净率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方式
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发行对象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约【】亿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约【】亿元
(二)发行费用概算
保荐与承销费用 4,500 万元
审计与验资费用 670 万元
律师费用 15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05 万元
发行手续费、印花税及招股书印刷费 38.15 万元
合 计 5,863.15 万元
1-2-21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Xinquan Automotive Trim Co.,Ltd.
注册资本: 11,955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志华
成立日期: 2001 年 4 月 28 日(有限公司)
2012 年 5 月 7 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丹阳市丹北镇长春村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漓江路 18 号
经营范围: 汽车内、外饰系统零部件及其模具的设计、制造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 213022
电话: 0519-85120170
传真: 0519-85122303
互联网网址: www.xinquan.cn
电子信箱: gaohailong@xinquan.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新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经新泉有限董事会及公司创立大会审
议通过,新泉有限原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 7,076.22 万元为基础,按 1:0.9676 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
6,846.8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2 年 5
月 7 日,本公司在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 2,946.80 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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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2 唐志华 2,900.00 42.36%
3 唐美华 1,000.00 14.60%
合计 6,846.80 100.00%
公司由新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新泉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
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相关资产权属均已变更完毕。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1,955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3,985 万股普
通股股票。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比例 持股数(万股) 比例
新泉投资 5,374.20 44.95% 5,374.20 33.72%
唐志华 2,900.00 24.26% 2,900.00 18.19%
唐美华 1,000.00 8.36% 1,000.00 6.27%
有限 陈志军 590.00 4.94% 590.00 3.70%
售条 陶硕虎 480.00 4.02% 480.00 3.01%
件的 季平 450.00 3.76% 450.00 2.82%
股份 吴群 380.40 3.18% 380.40 2.39%
刘忠 380.40 3.18% 380.40 2.39%
朱良平 300.00 2.51% 300.00 1.88%
薛一宁 100.00 0.84% 100.00 0.63%
本次发行股数 - - 3,985.00 25.00%
合计 11,955.00 100.00% 15,940.00 100.00%
关于本次发行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二、股份锁定承诺”。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共有 10 名股东,除控股股东新泉投资为法人股东外,
其他均为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新泉投资 5,374.20 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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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2 唐志华 2,900.00 24.26%
3 唐美华 1,000.00 8.36%
4 陈志军 590.00 4.94%
5 陶硕虎 480.00 4.02%
6 季平 450.00 3.76%
7 吴群 380.40 3.18%
8 刘忠 380.40 3.18%
9 朱良平 300.00 2.51%
10 薛一宁 100.00 0.84%
合计 11,955.00 100.00
公司股东不存在国有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唐志华持有新泉投资 49%股权,唐美华与唐志华系姐弟关系,陈志军系唐志
华母亲妹妹之子,除此之外,公司各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发行人系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已连续十届(2007-2016 年)被评
定为全国百家优秀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目前,发行人拥有较为完善的汽车内外饰
件总成产品系列,主要产品包括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门内护板总成、
立柱护板总成、流水槽盖板总成和保险杠总成等,并已实现产品在商用车及乘用
车的全应用领域覆盖。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作为一级供应商,主要客户为汽车制造商,公司每月根据订单组织生产
并直接销售给汽车制造商。
(三)主要原材情况
公司所需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粒子类(PP、ABS、PC/ABS)、面料类(表皮、
布料)、钢材类(钣金)、化工类(聚醚、异氰酸酯)、及外协件(标准件、出风
1-2-24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口类、烟缸类、注塑件)。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在商用车饰件产品领域,行业集中度较高,尤其在中、重型卡车领域参与竞
争的企业数量较少,2016 年发行人中、重型卡车仪表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
24.95%。在乘用车饰件产品领域,参与竞争的饰件企业数量较多,行业竞争较为
激烈。在内资乘用车品牌市场,汽车制造商更多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国产饰件产品;
在合资乘用车品牌市场,饰件产品多由合资饰件企业提供。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发行人拥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分子公司共拥有 24 处房产及 11 处土
地使用权。除常州分公司租赁给新泉模具约 2,940 平方米的厂房的房产证未取得
之外,其他房产和所有土地均已取得相关权属证书,不存在权属纠纷情况。
(二)发行人拥有的商标及专利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 2 项国内注册商标、2 项发明专利
和 24 项实用新型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情况。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立柱护板
总成和保险杠总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
控股股东新泉投资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除持有发行人 44.95%股份以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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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实际控制人唐敖齐、唐志华父子除持有新泉投资、发行人股
份外,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均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包括常州名轩、丹阳
申丰、常州含宇、常州富尔润。其经营范围中包含“汽车饰件”及相关产品的仅
有丹阳申丰。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汽车内外饰件整体解决方案,其主要产品为汽车
仪表板、顶置文件柜等总成产品,而丹阳申丰主要生产动力转向油罐、车轮装饰
罩、踏步板等单元件。丹阳申丰与发行人在历史沿革和资产来源上系不同的利益
主体,双方在人员、业务、技术及采购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方面相互独
立,且主营产品的目标市场和客户定位存在不同,不构成实质上的同业竞争,不
存在仅依靠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
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
序号 占外协采 占外协采 占外协采购
名称 金额 金额 金额
购比重 购比重 比重
1 江苏华瑞 - - 16.37 0.06% 139.85 0.55%
合计 - - 16.37 0.06% 139.85 0.55%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江苏华瑞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其支付代垫的水电费。
为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于 2012 年 4 月收购了江苏华瑞的生产经营设备,
由于丹阳厂区容量有限,相关设备并未搬迁,而由发行人承租江苏华瑞面积 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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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生产加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用均由江苏华瑞先行垫付,发行
人随后根据水电发票金额予以支付,水电单价为工业用水、用电的统一价格。自
2015 年初开始,江苏华瑞不再垫付水电费。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的销售。
(3)承租厂房
由于丹阳厂区容量有限,相关设备并未搬迁,而由发行人承租江苏华瑞面积
1,698 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生产加工,年租金为 20.38 万元。2015 年初,公司对厂
区进行重新规划,将原位于江苏华瑞处的设备搬至公司,不再租赁其厂房。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向关联方借出资金,或资金被关联
方占用的情况。
2013 年,发行人向控股股东新泉投资借入 800 万元,向唐志华借入 1,000
万元,合计 1,800 万元,并按照 6%利率计算利息,于 2014 年 7 月全部偿还完毕。
(2)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是否履行
序号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主债权到期日
完毕
1 新泉投资 3,000.00 2013.4.1 2014.4.1 是
2 新泉投资 1,500.00 2014.4.2 2015.4.1 是
3 新泉投资 1,500.00 2014.4.3 2015.4.2 是
4 新泉投资 500.00 2015.4.3 2016.4.2 是
5 新泉投资 1,000.00 2015.4.3 2016.4.2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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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6 唐志华、谈青 1,500.00 2015.4.15 2016.4.15 是
7 唐志华、谈青 500.00 2015.4.21 2016.4.21 是
8 唐志华、谈青 500.00 2015.5.8 2016.5.8 是
9 唐志华、谈青 500.00 2015.11.16 2016.6.4 是
10 新泉投资[注 1] 500.00 2016.4.5 2017.4.4 是
11 新泉投资[注 1] 1,000.00 2016.4.5 2017.4.4 是
12 唐志华、谈青[注 2] 2,000.00 2016.4.11 2017.4.11 否
13 唐志华、谈青[注 2] 1,000.00 2016.5.4 2017.5.4 否
注 1:该笔担保对应的主债权已提前偿还;
注 2:该笔担保由唐志华、谈青及北京新泉共同为芜湖新泉借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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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2016 年 与公司
性 年 任期起止日 领薪情 的其他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别 龄 期 况 利益关
(万元) 系
新泉投资、芜湖新
泉、北京新泉、宁
2015.5.7— 本科学历。1993 年 7 月毕业于扬州大学热加工工艺及设备专业;1993 年 7 月至 波新泉、青岛新泉、
董事长、 2001 年 4 月,历任丹阳新泉技术部职员、销售部经理;自 2001 年 4 月起,任 37.07
唐志华 男 45 长沙新泉、新泉模 无
总经理 2018.5.6 新泉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还曾担任丹阳内饰件厂厂长、丹阳海汇董事。 具执行董事以及长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春新泉执行董事、
总经理。
2015.5.7—
董事、业 高中学历。1986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丹阳农村合作社新桥分理处职员; 10.65
聂玉忠 男 48 - 无
务经理 2018.5.6 自 2001 年 11 月起,任新泉有限业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业务经理。
2015.5.7— 本科学历。1995 年 7 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1995 年 8
董事、市 月至 2008 年 8 月就职于泰州劲松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开发 22.06
王波 男 43 - 无
场总监 2018.5.6 经理、生产部经理、市场总监;自 2008 年 10 月起,任新泉有限市场总监。现
任本公司董事、市场总监。
董事、技 2015.5.7— 本科学历。2003 年 7 月毕业于华北工学院(现为中北大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
周雄 术中心主 男 35 程专业、英语专业;2003 年 7 至 2010 年 6 月就职于新泉有限,历任职员、设 - 17.90 无
2018.5.6 计科科长、技术部经理;2010 年 6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北京新泉总经理;自
任
2014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技术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技术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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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意向书摘要
大专学历。2001 年 7 月毕业于扬州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2001 年 8
董事、技 2015.5.7—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常州锅炉有限公司工艺员;2002 年 9 月至 2007 年 8 月,
姜美霞 术中心副 男 38 - 18.01 无
2018.5.6 任丹阳新泉技术员;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新泉有限设计部经理;自
主任 2011 年 5 月起,任新泉有限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技术中心副主
任。
2015.5.7— 大专学历,会计师。1989 年 7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江苏省苏南煤矿机械厂计
董事、财 22.98
李新芳 女 50 财部副科长;自 2003 年 5 月起,历任新泉有限计财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本 - 无
务总监 2018.5.6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博士,副教授。2012 年 7 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得管理学博
合肥工业大学会计
2015.5.7— 士学位;1984 年 7 月至 1987 年 9 月,任航空部第 3357 厂技术员;1987 年 8
系副教授、铜陵有 5.00
潘立生 独立董事 男 53 月至 1989 年 5 月,就读于哈尔滨工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89 无
2018.5.6 色、美亚光电、立
年 6 月至 1997 年 1 月,任安徽工学院经营管理系助教;1997 年 1 月至今,任
方制药独立董事
职于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历任讲师、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4 年 9 月毕业于天津大学机械制造专业;1984 年 9
2015.5.7— 月至 1997 年 6 月,就职于安徽工学院机械系,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系副 合肥工业大学教
李旗号 独立董事 男 59 主任;1997 年 6 月至 2008 年 1 月,就职于合肥工业大学机械汽车学院,历任 授、合肥共达职业 5.00 无
2018.5.6
副教授、教授、副院长;2008 年 1 月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教授、合肥共达职 技术学院调研员
业技术学院调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1968 年 9 月至 1976 年 1 月,在扬中新坝五一村三组
插队;1971 年 7 月至 1976 年 1 月,在扬中万太和新坝公社革宣队、县委工作
队任队员、队长;1979 年 12 月至 1987 年 7 月,就职于扬中县人民检察院,历
2015.5.7— 江苏江成律师事务
任助检员、检察员、副科长、副检察长、检察长、党组书记;1987 年 7 月至 1990 5.00
顾其荣 独立董事 男 65 所律师、宏达新材 无
2018.5.6 年 4 月,任扬中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书记、主任;1990 年 4 月至 1992 年 12
独立董事
月,任扬中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2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1 月,就职
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纪检组长、副院长、调研员;2011 年 12 月至今,
任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2-30
招股意向书摘要
初中学历。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12 月,任丹阳市新桥客车厂工人;1987 年 6
监事会主 2015.5.7— 月至 1995 年 1 月,就职于丹阳内饰件厂,历任工人、车间主任;1995 年 2 月
顾新华 席、生产 男 48 至 1998 年 1 月,任丹阳新泉副经理;1998 年 2 月至 2012 年 5 月,历任新泉有 - 13.32 无
2018.5.6
总监 限副经理、丹阳志和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生产总监;现任本公
司监事会主席、生产总监。
监事、技 本科学历,工程师。1995 年 12 月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现吉林大学)机电一
术总监、
2015.5.7— 体化专业。1989 年 9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长春汽车研究所
张竞钢 男 48 - 22.55 无
常州分公 2018.5.6 工程师;2000 年 9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通用模具(吴江)有限公司工程师;
司总经理 自 2001 年 12 月起,就职于新泉有限,历任产品开发部经理、技术中心主任、
技术总监;现任公司监事、董事长助理。
2015.5.7— 本科学历。1987 年 6 月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现四川大学)计算机专业。1987
监事、运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历任第一汽车制造厂轿车厂、第一轿车厂、中国第一汽 22.90
乔启东 男 53 - 无
营总监 2018.5.6 车集团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科员;自 2002 年 1 月起,任新泉有限运营
总监;现任本公司监事、运营总监。
工商管理硕士。1994 年 7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安徽省巢湖水泥厂职工子弟学
副总经 2015.5.7— 校教师;2000 年 7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巢东股份(600318)证券事务代表;
高海龙 理、董事 男 44 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新海宜(002089)董事会秘书,期间曾担任苏 - 22.49 无
2018.5.6
会秘书 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11 年 10 月起任新泉有限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除唐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外,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公司股份。唐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900 万股,通
过新泉投资与唐敖齐共同持有公司 5,374.20 万股。
1-2-31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新泉投资,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志华
注册地址和主要经
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 305 号
营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 2011 年 8 月 24 日
股权结构 唐敖齐持有其 51%股权,唐志华持有其 49%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唐敖齐和唐志华父子,其基本情况如下:
唐敖齐 先生:194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2111919450411XXXX,住所江苏省丹阳市。
唐志华 先生: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基本情况”之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
(一)最近三年财务会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 产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8,327,319.28 100,121,711.33 35,815,354.17
应收票据 142,753,832.37 96,219,731.47 140,112,059.10
应收账款 460,456,615.92 228,468,298.02 248,891,296.37
预付款项 72,916,464.95 35,449,689.54 8,391,921.36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429,324.55 1,654,215.85 277,494.84
存货 566,060,250.31 325,197,643.71 306,091,380.7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9,428,911.57 1,886,130.68 56,710.48
流动资产合计 1,392,372,718.95 788,997,420.60 739,636,217.06
1-2-32
招股意向书摘要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401,321,573.58 371,982,902.55 315,086,541.04
在建工程 35,670,696.17 2,037,587.91 28,302,235.09
无形资产 94,750,891.19 66,466,772.40 67,604,141.40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370,348.52 1,290,460.98 1,471,50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876,604.72 6,386,417.79 5,341,364.63
其他非流动资产 50,362,911.73 43,348,382.79 8,492,051.29
非流动资产合计 606,353,025.91 501,512,524.42 436,297,833.49
资产总计 1,998,725,744.86 1,290,509,945.02 1,175,934,050.5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4,997,160.92 276,600,000.00 223,000,000.00
应付票据 147,835,662.60 111,696,329.55 118,977,697.43
应付账款 855,715,283.73 347,330,278.39 347,456,501.48
预收款项 17,029,000.52 30,718,970.96 18,252,593.60
应付职工薪酬 880,330.31 2,085,311.13 1,159,255.54
应交税费 18,912,979.95 21,590,919.24 11,868,033.57
应付利息 393,095.80 537,047.91 844,066.14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39,252.05 1,123,751.80 535,259.9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35,056.81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345,902,765.88 791,682,608.98 723,128,464.5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400,000.00
专项应付款 37,270,000.00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1,065,286.99 12,435,057.63 13,004,828.2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58,735,286.99 12,435,057.63 13,004,828.27
负债合计 1,404,638,052.87 804,117,666.61 736,133,292.8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19,550,000.00 119,550,000.00 119,550,000.00
资本公积 211,806,401.22 211,806,401.22 211,806,401.22
盈余公积 20,578,026.45 11,556,957.38 9,844,541.65
未分配利润 242,153,264.32 143,478,919.81 98,599,814.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94,087,691.99 486,392,278.41 439,800,757.74
少数股东权益
1-2-33
招股意向书摘要
所有者权益合计 594,087,691.99 486,392,278.41 439,800,757.7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98,725,744.86 1,290,509,945.02 1,175,934,050.5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710,841,686.24 902,110,420.12 789,166,684.73
其中:营业收入 1,710,841,686.24 902,110,420.12 789,166,684.73
二、营业总成本 1,572,756,235.69 831,595,572.97 731,725,817.75
其中:营业成本 1,290,777,644.02 671,919,041.48 573,332,260.28
营业税金及附加 8,171,744.62 2,756,669.48 2,947,156.56
销售费用 107,512,561.09 53,258,347.70 58,526,238.50
管理费用 139,376,595.21 88,838,874.55 77,746,574.42
财务费用 13,820,486.53 15,750,502.60 17,938,586.93
资产减值损失 13,097,204.22 -927,862.84 1,235,001.0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38,085,450.55 70,514,847.15 57,440,866.98
加:营业外收入 4,609,507.79 3,955,802.98 3,333,782.7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468,086.90 200,741.39 76,733.19
得
减:营业外支出 13,205,891.13 10,577,359.15 3,202,714.1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331,525.04 129,905.01 673,197.40
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129,489,067.21 63,893,290.98 57,571,935.58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5,816,153.63 11,324,270.31 10,084,681.8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3,672,913.58 52,569,020.67 47,487,253.75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
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113,672,913.58 52,569,020.67 47,487,253.75
润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13,672,913.58 52,569,020.67 47,487,253.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113,672,913.58 52,569,020.67 47,487,253.75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1-2-34
招股意向书摘要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926,108,277.32 615,736,936.76 378,511,170.04
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725,750.1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5,989,752.67 4,319,741.12 2,835,799.60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2,823,780.14 620,056,677.88 381,346,969.6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589,924,871.24 364,641,581.54 152,889,792.85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121,328,331.46 82,856,130.83 75,583,915.97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74,481,461.87 44,593,458.60 45,812,232.9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38,189,092.16 44,048,930.46 49,091,682.26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23,923,756.73 536,140,101.43 323,377,624.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900,023.41 83,916,576.45 57,969,345.6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839,817.09 179,855.56 714,889.66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37,270,000.00 800,000.0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109,817.09 979,855.56 714,889.6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141,541,683.22 97,660,203.05 10,868,246.38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1,541,683.22 97,660,203.05 10,868,246.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431,866.13 -96,680,347.49 -10,153,356.7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62,911,945.17 378,600,000.00 292,5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2,911,945.17 378,600,000.00 292,5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23,313,032.50 326,035,056.81 306,041,622.9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17,609,881.29 8,474,478.10 17,721,319.91
付的现金
1-2-35
招股意向书摘要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0,922,913.79 334,509,534.91 323,762,942.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89,031.38 44,090,465.09 -31,262,942.8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0.18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457,188.66 31,326,694.23 16,553,046.0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56,105,781.78 24,779,087.55 8,226,041.50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3,562,970.44 56,105,781.78 24,779,087.55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3.66 7.08 -59.6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379.89 358.56 320.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33.39 11.15 -11.19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84.26 -70.76 -43.9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合 计 342.68 306.04 206.03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倍) 1.03 1.00 1.02
速动比率(倍) 0.61 0.58 0.6
资产负债率(合并) 70.28% 62.31% 62.6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0.63% 58.92% 56.64%
财务指标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8,770.04 11,793.95 10,969.35
利息保障倍数(倍) 10.4 5.09 4.26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0,890.00 8,391.66 5,796.93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变化情况
1-2-36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 117,593.40 万元、129,050.99 万元和
199,872.57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总体资产结构呈现两个特点:一是公司资产总
额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二是以流动资产为主,并且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呈
波动上升趋势。
(2)负债结构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规模分别为 3,613.33 万元、80,411.77 万元和
140,463.81 万元。公司负债规模不断增加,其中流动负债是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
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在 90%以上。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结构较为稳定,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均在 80%以上,且主要来自于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门内护板总成
等汽车饰件产品的销售收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模具销售、材料销售
和技术服务收入等。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8,916.67 万元、90,211.04
万元和 171,084.17 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 5,744.09 万元、7,051.48 万元和
13,808.55 万元,盈利能力良好。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90.00 8,391.66 5,796.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43.19 -9,668.03 -1,015.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8.90 4,409.05 -3,126.2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45.72 3,132.67 1,655.3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356.30 5,610.58 2,477.91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系于 2012 年 5 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1 月至 2012
1-2-37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 5 月为有限公司阶段,2012 年 5 月以后为股份公司阶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三年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
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任意公积金;
(4)按照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
2、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对
公司 2014 年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向股东进行分配,现金分红 597.75 万元(含
税)。
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对
公司 2015 年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向股东进行分配,现金分红 597.75 万元(含
税)。
2017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对公
司 2016 年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向股东进行分配,现金分红 1,195.5 万元(含
税)。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为维护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
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4、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发行前后
利润分配情况”。
1-2-38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六)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7 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芜湖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志华
注册地址和主要
安徽省芜湖市开发区凤鸣湖北路 30 号
经营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2,000 万元
汽车组合仪表、保险杠、仪表台、玻璃升降器、汽车门板、汽车顶蓬、
经营范围 座椅及座椅调角器等汽车零部件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6 日
2016 年度/年末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总资产 27,782.92
净资产 9,666.23
净利润 1,827.30
2、北京新泉志和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志华
注册地址和主要经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北三街 7 号
营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4,000 万元
生产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经营范围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9 年 10 月 22 日
2016 年度/年末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总资产 18,508.46
净资产 3,997.71
净利润 361.01
3、宁波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志华
注册地址和主要经
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二路 338 号
营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2,000 万元
经营范围 汽车饰件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成立日期 2010 年 6 月 9 日
1-2-39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 年度/年末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总资产 26,144.98
净资产 2,986.57
净利润 143.42
4、青岛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志华
注册地址和主要经
青岛即墨市龙泉镇石泉二路
营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制造、销售汽车组合仪表台(不含计量仪器仪表生产)、玻璃升降器、
汽车门板、汽车顶蓬、汽车座椅、汽车座椅调角器,汽车仪表板及仪
经营范围 表板模具的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26 日
2016 年度/年末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总资产 4,953.10
净资产 720.37
净利润 204.00
5、长春新泉志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志华
注册地址和主要经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善大街 1588 号
营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汽车内外饰件的制造、销售(在前置许可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汽车
经营范围
内外饰件的模具销售,塑料粒子、塑料制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7 日
2016 年度/年末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总资产 8,882.32
净资产 1,184.06
净利润 770.16
6、长沙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志华
注册地址 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泰路 21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2,000 万元
汽车内、外饰系统零部件及其模具的设计、制造及销售;自营和代理
经营范围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1-2-40
招股意向书摘要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6 日
2016 年度/年末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总资产 2,981.18
净资产 1,939.10
净利润 -60.90
7、江苏新泉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志华
注册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漓江路 18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2,000 万元
模具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与服务;汽车零部件的开发、设计、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软件的开发、服务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14 日
2016 年度/年末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总资产 8,224.75
净资产 2,335.35
净利润 110.61
1-2-41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85 万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25%,拟募集资金总额 49,966.70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用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 201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和 201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及
投向调整事项分别经公司 2016 年 11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6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 2017 年 1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7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募投资
项目名称 备案部门 备案文号
总额 金额
常州市新北区经 常开经备
技术中心与实验中心升级项目 4,966.70 4,966.70
济发展局 [2015]57 号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 -
偿还银行贷款 15,000.00 15,000.00
合计 49,966.70 49,966.70 - -
本次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解决,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投资
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方式予以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产
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1-2-42
招股意向书摘要
1、技术中心与实验中心升级项目
本项目总资金 4,966.70 万元,将通过购置先进的技术开发和试验检测软硬件
设备,引进优秀的技术人员,对现有技术中心和实验中心进行升级和完善,以
满足 240 人的研发团队对办公场所、新型实验和测试设备的需求。公司 2016 年
公司研发投入已经超过 6,000 万元,未来随着技术中心和实验中心的升级改造,
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设计开发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切实增
强公司技术水平和检测水平,进而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满足下游市场快速增
长的需求,有效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2、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 万元用于偿
还银行贷款。报告期内,公司年均营业收入约为 90,000 万元,银行借款约为
27,000 万元,通过该项目募集资金的补充部分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可部分满足
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
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为公司长期持续稳定
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与企业现有生产经营
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并能够提高公司整体业务规
模,增强公司的设计开发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提高公
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1-2-43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除已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风险因素
(一)行业发展风险
2010 年之前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吸引了更多企业进入汽车饰件行业或促
使本行业内企业扩张产能,随着近年来汽车行业发展回归正常速度,目前及未
来的市场竞争逐步加剧,尽管目前公司拥有饰件总成产品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
能力,并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但不得不面对来自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
司、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等世界领先汽车饰件企业及宁波
华翔等国内上市公司的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及时全面
的提高同步开发能力、及时供货能力,不能紧跟整车厂新车型开发速度,将面
临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塑料粒子(PP、ABS、PC/ABS 等)、面料、钢材等,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直接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重分别为 78.77%、
78.11%和 81.39%,所占比例较高,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较大,其主要原材料中
PP、ABS、PC/ABS 等石化衍生品的价格受石油价格、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
调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直接导致公司
产品成本出现波动,并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2、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控制风险
为满足汽车制造商提高生产效率、缩短采购半径的需求,汽车饰件企业需
要围绕整车厂进行布局,公司的生产基地已由设立之初的丹阳逐步扩展到常
州、芜湖、宁波、北京、青岛、长春、鄂尔多斯、长沙等地,资产及业务规模
1-2-44
招股意向书摘要
持续扩大,目前基本能够满足现有整车客户的需求,未来随着客户覆盖面的扩
大,公司还需建设新的生产基地,必然带来资产及人员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这
一方面将对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提出考验,另一方面也将对公司的
生产管理能力、质量控制能力、项目执行能力、客户服务能力等提出更高的要
求,如果不能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培养专业人才、提高管理能力,将使公司
面临规模扩张后带来的管理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外协定制单元件占比较高带来的管控风险
公司作为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为整车厂提供全产品、全
领域的汽车饰件总成产品,公司本身主要负责相关总成产品本体及核心部件的
生产及总成组装,而通过外协定制的方式采购风口、烟缸等单元件,随着生产
规模的扩大,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公司外购定制单元件占当年采购总额
的比重分别为 47.79%、49.75%和 57.50%,外协比重持续上升,与公司合作的外
协定制供应商均为通过严格筛选后的长期合作伙伴,并且制定了相关制度,对
外协定制供应商的选择、外协采购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但
如果公司上述管控措施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未能得到切实有效执行或外协加工厂
出现大范围的生产经营停滞,可能会对产品的质量及履约的及时性、有效性等
方面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4、租赁物业产权不完善的风险
公司的物业租赁主要包括物流仓库租赁和鄂尔多斯分公司厂房租赁,其中
物流仓库主要为了及时供货而在整车厂周边区域租赁用于存放尚未出货的库存
产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境内主要租赁 14 处物业作为异地物
流仓库、1 处承租奇瑞汽车鄂尔多斯工厂部分厂房作为鄂尔多斯分公司生产用
房,其中,13 处中转库的出租方未向公司提供该物业的产权证明文件、奇瑞汽
车鄂尔多斯工厂的相关产权证尚处于办理之中,且 2 处中转库涉及集体土地。若
出租方因产权瑕疵或到期后对所出租房产作出其他安排,导致公司无法继续承
租相关物业,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5、主要经营场所搬迁的风险
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商务区局部区域土地收储实施方
1-2-45
招股意向书摘要
案的通知》的规划,公司所属常州分公司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漓江路 18 号的面积
30,740.5 平方米的土地和面积 18,264.16 平方米的厂房属于上述土地收储范围。
公司已确定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吕墅四路以北、吕墅西路以东共计 69,661
平方米土地的地块为常州分公司的异地迁建地点,并完成了建设规划设计,目
前新厂区正处于建设之中,全部工程计划于 2017 年底完工。根据高新区规划,
只有在新厂房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才开始搬迁工作,但在搬迁过程中存在设
备安装和调试、人员过渡、生产计划调整等工作,搬迁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将直
接影响常州分公司能否正常持续经营,进而对公司整体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6、房产、土地抵押风险
公司处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且目前股权融资能力有限,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发
展需求,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方式补充日常营运资金。为获得银行借款,公司
抵押了部分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抵
押房屋建筑物面积为 99,793.68 平方米,已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276,578.87 平
方米,分别占当期全部房屋建筑物面积的 88.56%、全部土地使用权面积的
81.35%。上述抵押财产净值总计 18,619.30 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9.32%。
上述资产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若公司经营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不能及
时、足额偿还债务,将面临银行等抵押权人依法对资产进行限制或处置的风险,
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主营产品毛利率下滑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全产品、全领域”战略的逐步实施,乘用车领域逐步成
为公司主营业务的主导领域,成为公司销售规模稳步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但同
时乘用车相关饰件总成产品较低的毛利率水平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小幅下
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9.19%、28.13%和 27.77%,按
照汽车制造商的采购策略—老产品价格实行年降政策,若公司不能将产品价格
下降有效传导到产品成本上,或因为新产品量产不能有效抵消老产品价格下降
给主营产品毛利率带来的影响,则可能导致公司整体主营业务毛利率出现下滑
的风险。
1-2-46
招股意向书摘要
2、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2012 年 10 月 25 日,母公司新泉股份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2012 年至 2014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
策,并于 2015 年 11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报告期内,公司因为所得税率
优惠对净利润的影响额占当期净利润比重分别为 7.28%、2.08%和 8.36%,占比
相对较高,如果公司未来从事的生产销售不再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致使公司
整体税负上升,将会对公司净利润规模将产生一定影响。
(四)管理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唐敖齐、唐志华,本次发行前其合计控制公司 69.21%的
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较高。同时,唐志华为公司董事长及总
经理。虽然公司目前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运
行,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
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如果控制不当将会损害公司及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
2、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是国内知名的商用车和乘用车制造商,比如一汽解放、北汽福
田、中国重汽、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广汽菲亚特、奇瑞汽车、吉利汽车等。这
些整车厂对产品质量要求非常严格,如果整车厂的产品因存在缺陷而进行调查
时,如涉及公司提供的属于质保期内的产品,公司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赔
偿风险。如果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并且给客户带来重大损失,公司将会面临赔
偿,甚至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1-2-47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重要合同是指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500万元以上的的业务合同、借款合同等,或者虽然金额不大但对本公司生产
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合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5份、原材料(包括
外协件)采购合同5份、设备采购合同6份、融资及担保合同共32份、资产收购
合同1份、保荐和承销协议各1份。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
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形。
1-2-48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经办人或
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江苏新泉汽车
江苏省丹阳市 0519-85120 0519-85122
发行人 饰件股份有限 高海龙
丹北镇长春村 170
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 021-688015
保荐人(主承销 中信建投证券 46 021-688015 谢吴涛、
安立路 66 号 4
商) 股份有限公司 021-688015 51 韩勇
号楼
中国上海市南
发行人律师 上海市方达律 京西路 1266 号 021- 021-529855 黄伟民、刘
师事务所 恒隆广场一期 22081166 99 一苇、姜源
32 楼
立信会计师事
发 行 人 上 市审 上海市黄浦区 021-633911 021-633925 王士玮、
务所(特殊普通
计机构 南京东路 61 号 66 58 徐立群
合伙)
发 行 人 上 市评 银信资产评估 上海市九江路 021-633910 021-633911 李琦、
估机构 有限公司 69 号 88 16 季家庆
中国证券登记 上海浦东新区
结算有限责任 陆家嘴东路 166 021-587088 021-588994
股票登记机构 -
公司上海分公 号中国保险大 88
司 厦 36 楼
工商银行北京
收款银行
东城支行营业 - - - -
室
上海市浦东南
拟 上 市 的 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 021-688088 021-688048
路 528 号证券 -
交易所 所 88
大厦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2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3 月 6 日
申购日期 2017 年 3 月 7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3 月 9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2-49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
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址及时间
(一)查阅地址
1、发行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常州市漓江路 18 号
联系人:高海龙
电话:0519-85120170
传真:0519-85122303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人:谢吴涛、韩勇、贾志华、王家海、谢思遥
1-2-50
招股意向书摘要
电话:021-68801556、021-68801569
传真:021-68801551
(二)查阅时间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以下无正文)
1-2-51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