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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井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1-24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FU JIAN ANJOY FOODS CO., LTD.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 250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 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
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本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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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词汇
发行人、公司、安井食品 指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华顺民生 指 厦门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
无锡民生 指 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
安井营销 指 无锡安井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泰州安井 指 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辽宁安井 指 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香港安井 指 香港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安井 指 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无锡工业 指 无锡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厦门工业 指 厦门华顺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福建国力民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14 年 7 月更名为新疆国
国力民生 指
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秀水投资 指 深圳秀水投资有限公司
同盛创业 指 深圳市同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东方恒基科贸有限公司,2012 年 12 月更名为新疆中泰富
东方恒基、中泰富力 指
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尤卡斯 指 福州尤卡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新荣国际 指 香港新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神州学人、闽福发 A、航天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8 月更名为航天工业发

发展 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47)
ST 海洋 指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怡洋 指 香港怡洋(股份)有限公司
海洋华顺 指 厦门海洋华顺集团有限公司
牛津剑桥 指 福州牛津-剑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民生证券
申报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A股 指 本公司发行的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401 万股 A 股股票的行为
本招股意向书 指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司章程或章程 指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技术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劳动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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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工业与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专业词汇
以谷物或豆类或薯类及其制品、畜禽肉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
制品、植物蛋白及其制品、果蔬及其制品、蛋及其蛋制品、食
速冻调制食品 指 用菌及其制品等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含食品添加剂),经调
味制作加工,采用速冻工艺(产品热中心温度≤-18℃),在低
温状态下贮存、运输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
火锅配菜,关东煮、麻辣烫、烧烤等其它用途的速冻调制食品
火锅料制品 指
俗称,速冻鱼糜制品和速冻肉制品是其中主要的两大类。
将粘稠的鱼肉浆(生鱼糜)加工成型后进行水煮、油炸、焙烤
速冻鱼糜制品 指 烘干等加热或干燥处理,再进行深度快速冷冻,并在低温(一
般-18℃)中储存、运输、销售的食品。
主要以畜禽类肉质为原料,加工工艺基本与速冻鱼糜制品一致。
速冻肉制品作为肉制品加工业的分支之一,因含有丰富的蛋白
速冻肉制品 指
质、脂肪、维生素和矿物质,与速冻鱼糜制品一起已成为大众
消费食品。
以小麦粉、大米、杂粮等谷物为主要原料,或同时配以肉、禽、
速冻面米制品 指 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单一或多种配料
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并速冻而成的食品。
食以民为天 指 “食品从业人员要以消费者为天”的核心精神。
改善食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
食品添加剂 指
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采用专业设备,将预处理的产品在低于-30℃的环境下,迅速通
速冻 指 过其最大冰晶区域,使被冻产品的热中心温度达到-18℃及以下
的冻结方法。
利用斩刀高速旋转的斩切作用,将原料斩切、搅拌成不同要求
斩拌 指
的颗粒、馅料或均匀的糊状体。
采用两个转鼓的结构,速冻装置输送带按双螺旋机轨迹运行的
双螺旋速冻 指 形式传输,使得食品在冻结装置内只需半小时即可完成冻结,
具有冻结高效、安全卫生的优点。
易腐食品从产地收购或捕捞之后,在加工、贮藏运输分销和零
售直到消费者手中,其各个环节始终处于产品所必需的低温环
冷链 指
境下,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并减少损耗、防止污染的特殊供应
链系统。
第三方物流 指 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
特通渠道 指 面向餐饮、酒店、单位食堂等渠道的销售方式。
静销力 指 不借助任何广告、促销等手段,单靠产品实现的销售力量。
KA 指 营业面积、客流量满足一定标准的、较大规模的终端。
一种由 PS 颗粒经过发泡生成板芯,再经过表面覆膜压合而成的
KT 板 指 一种新型材料,广泛用于广告展示促销、建筑装饰、文化艺术
及包装等方面。
MBSP 指 丝氨酸蛋白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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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Quality Safe)质量安全。带有 QS 标志的产品表示该产品已
经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生产许可的批准,可以进入市场
QS 指 销售。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的质量安全检验,并在最
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QS”标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
号。
ISO9000 族标准是国家标准化组织于 1987 年颁布的在全世界范
围内通用的关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系列标准,ISO9001
ISO 9001 指
是其中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准之一,用于证实组织或机构具
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使用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一种全面分析食品状况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控制体系,应用于
从初级生产至最终消费过程中,通过对特定危害及控制措施进
ISO 22000 指
行确定和评价,从而确保食品安全,具有科学性、高效性、可
操作性及易验证性。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的简称,指良好操作规范,企
GMP 指 业为生产符合食品标准或食品法规的产品所必须遵循的、经食
品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强制性作业规范。
ISO17025 是 实 验 室 认 可 服 务 的 国 际 标 准 , 全 称 是
ISO 17025 指 ISO/IEC17025:2005-5-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
求》。
Critical Control Point,简称 CCP,是指可将某一项食品安
CCP 指
全危害防止、消除或降低至可接受水平的控制点。
商业智能(BI,Business Intelligence),即商务智能,是一
套完整的解决方案,用来将企业中现有的数据进行有效的整合,
BI 信息化平台 指
快速准确地提供报表并提出决策依据,帮助企业做出明智的业
务经营决策。
Office Automation,简称 OA,是将现代化办公和计算机网络功
OA 指
能结合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办公方式。
本招股意向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概况
2014 年 4 月 16 日,经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方案
如下: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5,40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其中:公司新股
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合理确定且不超过 5,401 万股;公司
相关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2,7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
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根据询价结果,公司与主承销商将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数量不
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将通过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式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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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量,但不超过 2,700 万股,且新股发行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不
超过 5,401 万股。本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由国力民生、刘鸣鸣、张清苗、黄
建联、黄清松、吕文斌同比例进行发售。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
司所有。
本次公开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及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发行、发售
的股份数量占发行股份总量的比例分摊。
假设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达到上限 5,401 万股,即公司发行新股
2,701 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达到上限 2,700 万股,据此计算,发
行后国力民生仍将持有公司 40.65%股份,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国力
民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下,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力民生承诺: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
售的股份除外)。②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的锁定期(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亦
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3、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鸣鸣、张清苗、黄建联、黄清松承诺:
除了前述锁定期外,①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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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
定期(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亦将作
相应调整)。②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③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014 年 4 月 16 日,经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
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
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
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
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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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③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
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
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
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但单次增持
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
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薪酬的 30%,但不超过该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
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
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
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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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4)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
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
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
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
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的进一步承诺
在启动条件首次被触发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为避免歧义,此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期,是指该等人士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做出的承诺中
载明的股份锁定期限。
四、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四位,分别为国力民生、刘鸣鸣、张清苗、
吕文斌。上述四位股东持有股份的意向及减持股份的计划如下:
(一)持有股份的意向
1、国力民生、刘鸣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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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公司/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本公司/本人将
会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张清苗、吕文斌
未来在不违反《证券法》、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个人就股份
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发行人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并结
合自身资金需求,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二)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公司/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本人持有的部分发行人
股份,本公司/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条件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
提示性公告之日,本公司/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
诺的各项义务;且在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2、减持数量
(1)国力民生的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一
年度末总股本的 5%。
(2)刘鸣鸣、张清苗的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同时满足本人在任职期间,本人承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吕文斌的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承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 800 万股。
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
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除权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
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3、减持方式
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4、减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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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5、其他事项
(1)本公司/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对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
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公司/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2)本公司/本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3)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
工作日将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4)本公司/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公司
/本人违反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本公司/本人将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
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5)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鸣鸣、张清苗进一步承诺,本人
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关于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
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其中具体的回购方案如下:
1、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
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并进行公告。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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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回购数量: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5、回购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国力民生作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承诺如下:如因安井
食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
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将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对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
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安井食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安井食品履行股
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安井食品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
公司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国力民生的具体购回方案如下:
(1)购回数量: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即本公司在安井食品首次公
开发行新股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
(2)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章高路作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如因安井
食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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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安井食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安井食品履行股份
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
(三)公司董事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
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安井食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安井食品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
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四)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因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
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承诺
1、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
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
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
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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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号),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相关承诺。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若公司本次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较发行前
出现较大规模增长。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周期,项目效益
的实现存在滞后性,因此公司净利润立即实现大规模增长存在一定困难,本次发
行后公司每股收益可能较上年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短期内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
摊薄的风险。
(二)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
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效
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
效利用。同时,公司将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早
日实现预期效益,促进以后年度公司每股收益的增长。
(2)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
等拟定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
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未
来公司将按照上述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宗
旨,保证投资者合理、稳定的利润回报。
(3)加强公司管理,提升营运效率和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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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将通过内外部结合方式加强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其
管理能力水平和创新意识以适应公司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张的需要,并进一步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精细管理,从而提升公
司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履行各项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共同作出的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的除外),并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
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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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
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作出的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的除外),并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
司/本人将另外采取以下措施:
1、发行人承诺: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2、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吕文斌、秀水投资、同盛创业承诺:本公司/本人违
反本公司/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1)将本公司/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
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公司/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
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本人承诺履行完
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3、实际控制人承诺: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
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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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刘鸣鸣、张清苗和高级管理人员黄建联、黄清
松承诺: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将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
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②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包括上市前和上市后所获的发行人股
份),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
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③本人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
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董事崔艳萍、陈燕萍和监事张海华承诺: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
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
进行赔偿。
(3)全体独立董事承诺: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
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同意发
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津贴,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
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梁晨、高级管理人员唐奕和监事顾治华、林毅承
诺: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同意发行人停止向本人发放工资、
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
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就本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约束措
施,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等承诺及其约束措施合理有效且具备可操作
性,能及时消除因相关承诺人失信行为对发行人及证券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有
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相关责任主体虽已做
出承诺并在未履约的情形下提出了相应的约束机制,但若出现因未履行承诺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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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赔偿投资者的金额较大的情形,赔偿或启动约束机制进行赔偿至全部偿付完毕的
周期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责任主体作出相关承诺时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程序,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合法、有效。
八、未来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规定
发行人最新《公司章程(草案)》所列明的主要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
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司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
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
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
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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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3、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
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并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
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
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
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
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特别风险提示
(一)产品生产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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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食品安全的要求与日俱增,食品安全也日益
受到监管部门和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企业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仅直
接关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对企业的声誉和经营都将造成损失和影响。若公司在
生产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疏忽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都有可能影响公司
品牌和信誉度,导致公司遭受处罚,并存在进一步引起消费者诉讼的可能,从而
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产品流通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冷链储运和终端销售两个方面。
从储运环节来看,为了保证食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公司所有产品实行全程
冷链物流配送。但若因物流公司的疏忽或者在运输过程中的一些偶发性事件,都
有可能造成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从而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此外,速冻食品冷链
储运环节目前已成为制约速冻食品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短板,而目前速冻食品冷
链物流环节缺乏国家或行业标准,同样对生产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并可能导
致相应的风险。
从终端销售来看,由于公司的下游经销商和商超分布于全国,若经销商或商
超在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保存导致食品安全发生问题,同样将对公司品牌形
象造成影响。
(三)原辅材料采购存在的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鱼糜、肉类、粉类及其他辅料等,上游原材料的质量
将直接关乎最终产品的质量。若公司在采购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疏忽,未能发现
所采购的原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或在采购后因保存不善导致原材料发生变质,
都将对最终产品的质量造成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农产品,包括鱼糜、肉类和粉类等。报告
期内,产品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在 80%左右,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
响公司的盈利能力。未来若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过大,有可能造成公司盈利水平
的大幅波动。
(五)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若公司本次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较发行前
出现较大规模增长。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周期,项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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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的实现存在滞后性,因此公司净利润立即实现大规模增长存在一定困难,本次发
行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较上年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短期
内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有关投资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主要风险载于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
请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定前仔细阅读该节的全部内容。
十、提请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
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2016 年第三季度,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定,根据发行人会计师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686 号《审阅报告》,2016 年 1-9 月未经审计但
经审阅后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02,998.75 106,886.37
非流动资产 114,789.08 104,625.92
资产总计 217,787.83 211,512.28
流动负债 116,739.46 124,151.77
非流动负债 5,599.19 4,646.06
负债合计 122,338.66 128,797.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5,449.17 82,714.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95,449.17 82,714.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17,787.83 211,512.2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7-9 月 2015 年 7-9 月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65,244.84 55,949.84 209,187.07 183,941.75
营业利润 3,096.64 1,520.41 15,274.12 10,031.52
利润总额 3,332.68 1,828.67 16,698.20 11,258.17
净利润 2,572.75 1,292.41 12,734.72 8,488.92
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3.72%,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各
主要产品销售增长所致;净利润同比增长 50.02%,主要系公司较好的控制了期
间费用规模,使得净利润增加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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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7-9 月 2015 年 7-9 月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32.92 5,642.20 3,661.05 5,717.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15.14 -6,167.96 -19,738.17 -19,377.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32.58 8,846.19 8,733.47 17,527.5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5 -0.77 -1.29 -5.45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6.54 8,319.66 -7,344.94 3,861.86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的主要经营状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有所上升。
此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
售价格,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
化。
公司预计 2016 年全年营业收入约 300,000 万元至 310,000 万元,同比增长
17.14%~21.05%;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5,000 万元至 16,000 万元,同比增长 42.86%~52.38%。(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
册会计师审计,亦不构成公司对 2016 年度的业绩预测及利润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3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401 万股,其
中:公司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需求量合理确定且不超过 5,401 万股;公司相
新股发行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关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2,700 万股,且
4
数量 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
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由国力民生、刘鸣鸣、张
清苗、黄建联、黄清松、吕文斌 6 位股东同比例
进行发售。
5 每股发行价: 【*】元
6 发行市盈率: 【*】倍(按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计算)
5.73 元(按照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7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8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股
【*】倍(按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9 市净率: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向网下投资者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10 发行方式:
结合的方式
11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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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的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12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3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亿元、净额【*】亿元
承销保荐费用:4,500.00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650.00 万元
律师费用:458.00 万元
14 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手续费用:26.5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40.00 万元
合计:6,074.50 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及公开发售股
15 承销费用的分摊原则: 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发行、发售的股份数量占发行
股份总量的比例分摊。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注册中文名称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FU JIAN ANJOY FOODS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162,030,000元
法定代表人 刘鸣鸣
成立日期 2001年12月24日
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邮政编码
电话 0592-6884968
传真 0592-688497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anjoyfood.com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anjoyfood.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前身为华顺民生。2011 年 2 月 9 日,华顺民生召开股东会,同意以
2010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按 3.08827:1 的比例折合股份公司股
本共计 7,0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为 146,179,007.13
元。
2011 年 2 月 25 日,华顺民生就上述事项向厦门市工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011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在厦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 350205200001840,注册资本 7,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鸣鸣。
(二)发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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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之发起人为华顺民生整体变更为安井食品时的全体股东,即国力民生、
自然人刘鸣鸣、张清苗、吕文斌、黄建联、黄清松。
1、国力民生的基本情况
国力民生持有发行人 9,319.0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57.51%,为本
公司的发起人及控股股东,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查封、冻结
的情形。
国力民生成立于 2000 年 11 月 6 日,法定代表人为章高路,注册资本 25,050
万元,原住所为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 349 号 A 座 2 层。2014 年 7 月国力民生迁
址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所变更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高新街 258 号数码港大厦 2015-666 号,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
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国力民生的出资
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章高路 8,250.00 32.93
2 戴玉寒 6,500.00 25.95
3 陆秋文 6,300.00 25.15
4 孙钢 4,000.00 15.97
合计 25,050.00 100.00
注:国力民生第二大股东戴玉寒所持国力民生 6,500 万元出资额中,3,000 万元出资额
实际由其子戴凡出资。
国力民生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基本财务状况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16-6-30/2016 年 1-6 月 237,560.58 185,670.58 15,281.01
2015-12-31/2015 年 234,079.73 170,389.57 143,117.27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福建华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其他发起人基本情况
序 股东 是否拥有永久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号 姓名 境外居留权
1 刘鸣鸣 41010519621206XXXX 中国 无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黄厝云海山庄
2 张清苗 35020319690326XXXX 中国 无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龙虎山路
3 吕文斌 37062519730523XXXX 中国 无 山东省莱州市三山岛街道水南村
4 黄建联 36252919711214XXXX 中国 无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大学路
5 黄清松 35050019680116XXXX 中国 无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屿后南里
(三)发起人投入的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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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为火锅料制品、速冻面米制品等速冻食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主要有土地使用权、房产、知识产权、生产设备及货币
资金等。各发起人均以其在华顺民生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折为各自所占本公司股
份比例。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出资方式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国力民生 4,235.94 净资产折股 60.50
2 刘鸣鸣 1,241.57 净资产折股 17.74
3 张清苗 525.00 净资产折股 7.50
4 吕文斌 419.99 净资产折股 6.00
5 黄建联 288.75 净资产折股 4.13
6 黄清松 288.75 净资产折股 4.13
- 合计 7,000.00 - 100.00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发行人有关股本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16,203 万股,公司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合理确定且不超过 5,401 万股;公司相关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2,7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
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5,401 万股,发行完成后
总股本不超过 21,604 万股。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国力民生 9,319.06 57.51
2 刘鸣鸣 2,731.45 16.86
3 张清苗 1,155.00 7.13
4 吕文斌 923.99 5.70
5 黄建联 635.25 3.92
6 黄清松 635.25 3.92
7 秀水投资 407.00 2.51
8 同盛创业 396.00 2.45
合计 16,203.00 100.00
2、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401 万股,其中,公司新股发行数量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合理确定且不超过 5,401 万股;公司相关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2,7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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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如需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时,则由国力民生、刘鸣鸣、张清苗、黄建联、
黄清松、吕文斌 6 位股东同比例进行发售。假设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即
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 2,700 万股时,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前持股结构 本次拟公开 预测发行后持股结构
序号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发售股份 持股数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万股) (%)
1 国力民生 9,319.06 57.51 1,633.86 7,685.20 40.65
2 刘鸣鸣 2,731.45 16.86 478.89 2,252.56 11.92
3 张清苗 1,155.00 7.13 202.50 952.50 5.04
4 吕文斌 923.99 5.70 162.00 761.99 4.03
5 黄建联 635.25 3.92 111.38 523.87 2.77
6 黄清松 635.25 3.92 111.38 523.87 2.77
7 秀水投资 407.00 2.51 - 407.00 2.15
8 同盛创业 396.00 2.45 - 396.00 2.09
限售股股东 - - - 13,503.00 71.43
社会公众股股东 - - - 5,401.00 28.57
合计 16,203.00 100.00 2,700.00 18,904.00 100.00
由上表可知,即便当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国力民生持有公
司 40.65%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旧为国力民生的控股股东章
高路,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发行人
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方案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3、中介机构就公开发售股份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时间在 36 个
月以上,股东所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存在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
让的情况,且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公司治理决策或审批程序;担任发行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鸣鸣、张清苗、黄建联、黄清松其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亦未
超过其各自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当事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发行人股权
结构不致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更,且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在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下,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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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变更,不会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火锅料制品(以速冻鱼糜制品、速冻肉制品为主)和速冻面米
制品等速冻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行业内产品线最为丰富的企业之一。公
司主要经营“安井”品牌速冻食品,包括爆汁小鱼丸、仿花枝丸等速冻鱼糜制品;
撒尿肉丸、霞迷饺等速冻肉制品;紫薯包、红糖馒头、手抓饼等速冻面米制品合
计 300 多个品种产品。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了以华东地区为中心,并以此
辐射全国的营销网络,并逐步成长为国内较具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速冻食品生产企
业之一。2014 年,公司荣获“2013 年度福建省海洋产业十佳龙头企业”称号。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火锅料制品、速冻面米制品等速冻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主要产品为“安井”牌速冻食品,品种达 300 余种。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
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产品的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设企划部与营销中心负责全国各片区的市场营销事务,其中,企划部负
责品牌建设、产品策划、市场督导、终端推广。营销中心则下设流通部、KA 部、
大客户部三大部门负责全国六个营销大区的具体营销工作。营销中心分别下设 5
个分公司,30 余个联络处。
公司产品目前主要通过三种模式销售:第一种是经销商模式。公司产品销售
给经销商后,经销商再向一些规模较小的经销商(二批经销商)、区域性的中小
型商超及农贸市场等渠道进行销售,二批经销商则再通过农贸市场等零售终端渠
道进行销售。第二种是公司直接供货给以大型商超为主的零售商的商超模式;第
三种是产品通过直接供货给酒店、餐饮等特通渠道模式。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原辅材料采购主要分鱼糜、肉类、粉类等大宗商品,以及蔬菜、添加剂、
调味品等小额物料两大类。其中,鱼糜、肉类、粉类等通用性的大宗农产品根据
销售、生产需求批量采购或锁定价格,而小额物料按照年度计划,结合销售订单、
库存管理进行采购。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均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在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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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选用、加工工艺、食品质量控制方面形成了规范,能够保证原材料的供应和质量
的稳定。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以速冻鱼糜制品、速冻肉制品为主的火锅料制品行业与速冻面米制品行业发
展的成熟度不同,形成的竞争格局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火锅料制品行业方面,在福建、广东等比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速冻鱼
糜制品行业发展较为成熟,已逐步形成了寡头竞争的局面,包括发行人、海霸王、
海壹、海欣等大型生产企业占据了主要市场份额。在肉类供应比较发达的山东地
区,以生产肉丸为主的山东惠发食品、山东佳士博食品主要以长江以北为主要市
场。近年来火锅料制品行业发展迅速,市场前景看好,也吸引了一部分新进入者
的加入。从全国范围看,行业龙头与大量中小企业并存,市场较为分散,但随着
行业不断规范,食品安全标准提高,及行业龙头企业积极的品牌推广,市场份额
将呈现逐步集中的趋势,行业的全国性品牌正逐步形成。
与火锅料制品行业不同,速冻面米制品行业发展较为成熟,行业竞争格局清
晰、行业集中度较高。一线城市市场基本由三全、思念、湾仔码头等全国性的几
大品牌主导。在二三线城市除了大品牌之外,还存在一些强势的区域性品牌,如
佑康等,这些品牌通过自身区域优势,产品不断创新形成差异性等特点在所在区
域赢得了较大的市场。
2、公司的竞争地位
公司为集速冻鱼糜制品、速冻肉制品与速冻面米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
体的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先后通过了 ISO 22000:20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福建省首批获得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的厂家之一。
近几年公司在所处的火锅料制品行业中快速成长,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速冻鱼糜制品、速冻肉制品、速冻其他制品三大类产品的
销售收入合计分别达到 13.01 亿元、16.55 亿元、18.79 亿元及 10.65 亿元,销
售收入位居火锅料制品行业前列。根据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的数据显示,2013
年火锅料制品行业已经形成 230 亿元的产值规模(数据来源: 冷冻与冷藏食品》,
2014 年第 4 期),公司 2013 年速冻鱼糜、肉制品、其他制品的合计销售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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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3.01 亿元,以此估算,2013 年公司在国内火锅料制品行业的市场占有率约为
5.66%。
同时,公司速冻面米制品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销售
收入分别为 4.73 亿元、5.57 亿元、6.79 亿元及 3.73 亿元,逐步成为速冻面米
制品行业的重要品牌之一。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显示,2014 年全国速冻面
米制品产量达 528.26 万吨,公司 2014 年速冻面米制品的产量、销量分别为 6.75
万吨、6.42 万吨,以产量估算,2014 年公司在国内速冻面米制品行业的市场占
有率约为 1.28%。
报告期内,公司速冻食品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均呈稳步上升趋势,但由于
产能限制,2013 年产能利用率达到 141.07%,生产线处于满负荷运作状态。随着
厦门、无锡、泰州及辽宁新厂区陆续投入使用,公司产能瓶颈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5.44%、106.32%及 94.01%。
但是,销售旺季时产能不足导致断货情形时有发生,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的
主要障碍。随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产能将进一步提高,预计未来
市场份额将有所扩大。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概况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 114,632.60 万元,账面价值 92,416.66
万元。
2、主要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有房产 32 处,总面积为 197,793.77
平方米。
3、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原值为
23,958.74 万元,账面净值为 18,350.05 万元。
(二)公司无形资产情况
本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商标和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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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10 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 327,365.84 平
方米。
2、专利权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25 项、实用新型 22 项、外观设
计 134 项。
3、注册商标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国内注册商标 110 项,境外注册商标 8 项。
(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公 司 获 得 2 项 全 国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 SC11135020500034 、
QS320211010874)、 项食品生产许可证(SC11132128101009、SC11121032100010)、
1 项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 JY13202060000288 )、 4 项 排 放 污 染 物 许 可 证
(350205-2015-000053、厦环[海 2015]证字第 001 号、锡惠-100118、兴环证第
32128122570020160350-Y 号)、1 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苏交运管许可锡字
320206303880 号)。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国力民生,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国力民生持
有发行人 9,319.06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57.51%。国力民生控股或参股的企
业包括北京辉煌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京蔚蓝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福州福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西尔思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发环境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全路通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津桥科技有限公司及神州学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上述九家公司与本公司的
主营业务不同,且与公司属于不同的行业。因此,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同业
竞争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章高路先生,目前持有国力民生 32.93%的股权,为国力
民生的控股股东,除国力民生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2、除国力民生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还有自然人刘鸣鸣、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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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苗、吕文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自然人股东刘鸣鸣除投资本公司外,
还持有厦门市惠融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0%的出资份额以及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 0.3%的出资份额。上述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与本公司显著不同,且
分属于不同的行业,不构成同业竞争。自然人股东张清苗除投资本公司外,无其
他对外投资。自然人股东吕文斌除投资本公司外,还持有中泰富力 50%的出资份
额,其主营业务为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
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不
同,且分属于不同的行业,不构成同业竞争。
因此,上述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均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本
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
3、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国力民生、
实际控制人章高路先生已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无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全部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担
保。
(三)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近三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构成
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报告期重大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履行法定批准程序的情况发
表意见如下:“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进行了
确认或批准,决策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福建安井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利益和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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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1、刘鸣鸣,男,1962 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厦门
市惠融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曾在郑州工业大学土木工程系任
教,曾任黄河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河南建业集团总经理助理、福建春天
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牛津剑桥总经理。
2、张清苗,男,1969 年出生,厦门大学 MBA,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厦门市经济师协会会长、厦门市海沧区人大代表、厦门市海沧区工商联
副主席、江南大学食品学院董事。曾任无锡工业总经理,2012 年获中国食品科
学技术学会颁发的“中国方便食品二十年特别贡献奖”。
3、崔艳萍,女,1954 年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国力民生行政总监,发行人
董事。曾任英特尔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人事总监、管理者代表,国力
民生总务课课长、办公室主任。
4、梁晨:男,1983 年出生,法学硕士,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历任
华顺民生证券部副经理、管理部副经理、证券部经理。
5、童锦治,女,1963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财政系主任、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指导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
会理事、福建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厦门市政协委员、厦门市思明区人大
代表。历任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厦门大学财政系助教、讲师、副教授。主要从事税收理论、政策与实务的教
学研究工作。
6、陈明茹,女,1968 年出生,理学博士,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厦
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海洋生物科学与技术系副主任,中国鱼类学会理事。历任
厦门大学海洋学系讲师、代理系副主任、厦门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理论教学部主
任、福建省水产学会渔业资源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海洋鱼类生物学、资源
学,区域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研究工作。
7、薛祖云,男,1963 年出生,管理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
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及硕士研究生导师、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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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浙江万好万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茂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九牧王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 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主要研究领域资本市场会计与审计。
(二)监事
1、顾治华,女,1977 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营运总监。曾任 TCL 无锡分公司技术部助理、安井营销内务部经理、行政总监、
物流总监。
2、林毅,男,1973 年出生,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管理部副经理。曾任华顺
民生总务科长。
3、张海华,男,1976 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监事、国力民生办公室
副主任。曾任国力民生总务课课长。
(三)高级管理人员
张清苗:公司总经理,简历同上。
黄建联:男,1971 年出生,食品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全国水
产标准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SAC/TC399)委员,厦门市食品安全专家,厦门市食品行业专家库成员,
江南大学食品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集美大学农业推广硕
士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指导教师;《速冻食品术
语》、《速冻食品物流规范》、《冷冻鱼糜》等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者。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辽宁安井、泰州安井、四川安井总经理。曾任厦门金冠顺食品公司厂长、
福州馥华食品有限公司厂长。
黄清松:男,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井营销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曾任无锡工业营销副总经理。
唐奕:女,1975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曾
任无锡新科信特焊材有限公司、无锡力达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工业财务经理。
梁晨: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同上。
(四)核心技术人员
黄建联:简历同上。
周文果: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食品工程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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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现任公司技术总监。曾任厦门华展贸易有限公司业
务主管,拥有 11 年的食品行业经验。
连惠章: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现任无锡民生技术总监。
曾任福建长泰县食品总厂技术员、无锡工业厂长、合肥顶点食品有限公司厂长。
(五)2015 年度薪酬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2015 年度从本公司领取
薪酬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2015 年薪酬
1 刘鸣鸣 董事长 136.40 万元
2 张清苗 董事、总经理 164.00 万元
3 崔艳萍 董事 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4 梁晨 董事、董事会秘书 31.60 万元
5 童锦治 独立董事 5.75 万元
6 陈明茹 独立董事 5.75 万元
7 薛祖云 独立董事 4.50 万元
8 顾治华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30.80 万元
9 林毅 职工监事 9.66 万元
10 张海华 监事 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11 黄建联 副总经理 110.00 万元
12 黄清松 副总经理 104.00 万元
13 唐奕 财务总监 52.00 万元
14 周文果 安井食品技术总监 60.00 万元
15 连惠章 无锡民生技术总监 37.60 万元
注:薛祖云为公司新聘任独立董事,本届任期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2 月 23 日,
故 2014 年度未予发放津贴。
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章高路先生,章高路先生目前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国力民
生 32.93%的股权。章高路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章高路 中国 否 32081119760120****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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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12,113,755.33 377,943,637.00 225,991,528.21 131,066,980.11
应收账款 74,696,216.63 85,966,757.47 106,451,144.10 110,193,432.32
预付款项 12,023,376.78 13,071,608.79 21,148,037.59 16,851,817.53
其他应收款 5,394,741.29 4,965,536.96 5,580,892.71 5,182,745.84
存货 568,420,395.07 586,916,154.11 572,082,724.57 476,736,888.57
流动资产合计 972,648,485.10 1,068,863,694.33 931,254,327.18 740,031,864.3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924,166,615.28 911,673,396.39 576,900,337.24 496,917,760.49
在建工程 75,224,785.16 30,054,309.78 126,232,561.75 26,234,629.74
无形资产 72,303,379.08 73,337,729.09 74,829,808.40 76,922,037.09
商誉 1,059,552.59 1,059,552.59 1,059,552.59 1,059,552.59
长期待摊费用 10,445,788.62 10,446,479.17 11,784,849.41 10,014,251.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609,686.63 12,009,037.73 11,385,349.72 7,458,689.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9,125,529.03 7,678,646.58 8,825,064.50 1,960,083.5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05,935,336.39 1,046,259,151.33 811,017,523.61 620,567,003.61
资产总计 2,078,583,821.49 2,115,122,845.66 1,742,271,850.79 1,360,598,867.9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44,000,000.00 172,562,557.23 161,299,540.00 111,300,000.00
应付票据 140,918,974.17 139,335,695.75 143,568,436.36 54,083,941.54
应付账款 436,957,858.80 491,322,459.94 378,044,695.75 328,959,590.84
预收款项 287,929,708.54 356,319,194.13 220,441,192.30 180,014,521.00
应付职工薪酬 27,662,106.93 42,969,226.77 34,105,375.92 24,695,768.99
应交税费 32,024,476.65 16,831,571.93 23,188,678.66 17,846,381.74
应付利息 149,821.24 463,113.09 285,354.72 269,418.76
其他应付款 26,208,402.55 21,713,914.70 23,594,272.28 19,128,293.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9,500,000.00 20,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1,095,851,348.88 1,241,517,733.54 994,027,545.99 756,297,916.5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9,50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146,477.45 2,146,477.45 2,146,477.45 2,146,477.45
递延收益 51,821,773.49 44,314,145.37 47,296,862.95 24,144,701.87
非流动负债合计 53,968,250.94 46,460,622.82 49,443,340.40 35,791,179.32
负债合计 1,149,819,599.82 1,287,978,356.36 1,043,470,886.39 792,089,095.83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62,030,000.00 162,030,000.00 162,030,000.00 162,030,000.00
资本公积 109,291,794.07 109,291,794.07 109,291,794.07 109,291,794.07
盈余公积 38,903,881.01 38,903,881.01 32,053,335.61 23,292,289.86
未分配利润 618,538,546.59 516,918,814.22 395,425,834.72 273,895,688.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28,764,221.67 827,144,489.30 698,800,964.40 568,509,772.15
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928,764,221.67 827,144,489.30 698,800,964.40 568,509,772.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78,583,821.49 2,115,122,845.66 1,742,271,850.79 1,360,598,867.98
2、合并利润表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一、营业总收入 1,439,422,245.79 2,561,220,630.51 2,220,201,063.13 1,786,187,568.49
其中:营业收入 1,439,422,245.79 2,561,220,630.51 2,220,201,063.13 1,786,187,56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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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营业总成本 1,317,647,489.45 2,424,918,554.77 2,058,910,823.29 1,662,511,463.52
其中:营业成本 1,044,922,546.07 1,867,605,703.16 1,611,704,310.37 1,290,094,443.52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531,730.41 20,187,369.47 15,993,390.87 11,995,916.07
销售费用 197,357,943.56 402,097,044.48 315,696,199.43 265,732,278.74
管理费用 63,576,157.28 127,288,718.10 106,065,670.87 83,509,007.36
财务费用 1,908,036.51 8,757,868.69 9,357,397.75 5,110,660.27
资产减值损失 -648,924.38 -1,018,149.13 93,854.00 6,069,157.56
加:投资收益 - - - -40,573.89
三、营业利润 121,774,756.34 136,302,075.74 161,290,239.84 123,635,531.08
加:营业外收入 12,776,339.51 32,913,226.03 11,300,801.69 16,217,694.32
减:营业外支出 895,824.28 1,134,049.19 1,436,458.00 1,780,357.99
四、利润总额 133,655,271.57 168,081,252.58 171,154,583.53 138,072,867.41
减:所得税费用 32,035,539.20 39,737,727.68 40,863,391.28 34,009,139.03
五、净利润 101,619,732.37 128,343,524.90 130,291,192.25 104,063,728.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01,619,732.37 128,343,524.90 130,291,192.25 104,063,728.38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 -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1,619,732.37 128,343,524.90 130,291,192.25 104,063,728.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01,619,732.37 128,343,524.90 130,291,192.25 104,063,728.38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 - - -
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63 0.79 0.80 0.64
(二)稀释每股收益 0.63 0.79 0.80 0.6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1,627,906,258.63 3,145,727,841.85 2,642,295,721.78 2,141,832,009.56
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8,815,101.91 27,963,382.29 14,719,173.53 17,585,965.09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46,721,360.54 3,173,691,224.14 2,657,014,895.31 2,159,417,974.6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1,086,414,901.88 1,858,622,953.67 1,585,626,960.61 1,415,679,581.00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222,762,678.94 393,444,955.78 306,161,969.08 237,853,492.49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1,972,280.18 229,422,280.54 189,881,727.36 146,568,751.4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153,631,740.01 314,920,768.10 282,357,499.13 215,646,220.81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84,781,601.01 2,796,410,958.09 2,364,028,156.18 2,015,748,045.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61,939,759.53 377,280,266.05 292,986,739.13 143,669,928.88
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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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
- - - -40,573.89
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242,146.13 196,551.49 679,508.79 1,826,337.01
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2,146.13 196,551.49 679,508.79 1,785,763.1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110,472,462.52 223,292,642.66 269,829,997.20 172,192,075.78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0,472,462.52 223,292,642.66 269,829,997.20 172,192,075.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10,230,316.39 -223,096,091.17 -269,150,488.41 -170,406,312.66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99,000,000.00 751,621,452.94 307,799,540.00 203,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9,800,000.00 13,230,494.00 24,275,222.50 13,804,245.00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8,800,000.00 764,851,946.94 332,074,762.50 216,804,245.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27,562,557.23 749,858,435.71 277,800,000.00 186,2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3,228,499.62 10,463,200.89 11,800,318.89 7,839,125.33
息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0,791,056.85 760,321,636.60 289,600,318.89 194,039,125.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1,991,056.85 4,530,310.34 42,474,443.61 22,765,119.67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2,368.79 -119,328.28 -12,147.20 -2,636.14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70,283,982.50 158,595,156.94 66,298,547.13 -3,973,900.25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324,488,529.42 165,893,372.48 99,594,825.35 103,568,725.60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254,204,546.92 324,488,529.42 165,893,372.48 99,594,825.35
物余额
(二)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依据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为基础,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
性损益的具体项目、金额如下: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49,132.62 -888,831.32 -1,171,859.47 -1,420,322.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2,602,431.16 32,499,490.92 10,903,006.38 15,615,710.5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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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 - - -40,573.89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 1,5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127,216.69 168,517.24 133,196.78 241,947.90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11,880,515.23 31,780,676.84 9,864,343.69 14,396,762.44
减:所得税影响额 2,970,128.81 7,945,169.21 2,466,085.92 3,224,623.33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
- - - -
响额(税后)
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
8,910,386.42 23,835,507.63 7,398,257.77 11,172,139.11

(三)财务指标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流动比率(倍) 0.89 0.86 0.94 0.98
速动比率(倍) 0.37 0.39 0.36 0.3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11% 49.73% 50.13% 49.4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6.97 25.23 19.41 16.22
存货周转率(次) 1.81 3.22 3.07 3.1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7,777.21 23,955.14 23,390.56 17,984.38
利息保障倍数(倍) 46.85 16.80 15.48 18.3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38 2.33 1.81 0.8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3 0.98 0.41 -0.02
每股净资产(元) 5.73 5.10 4.31 3.5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0.22% 0.27% 0.30% 0.45%
占净资产的比例
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其变化趋势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97,264.85 46.79% 106,886.37 50.53% 93,125.43 53.45% 74,003.19 54.39%
非流动资产 110,593.53 53.21% 104,625.92 49.47% 81,101.75 46.55% 62,056.70 45.61%
1-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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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207,858.38 100.00% 211,512.28 100.00% 174,227.19 100.00% 136,059.8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为解决产
能瓶颈问题,报告期内不断加大无锡、厦门、泰州及辽宁等新厂区建设投入力度,
并持续购置相关生产设备所致。
2、负债构成与分析
报告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109,585.13 95.31% 124,151.77 96.39% 99,402.75 95.26% 75,629.79 95.48%
非流动负债 5,396.83 4.69% 4,646.06 3.61% 4,944.33 4.74% 3,579.12 4.52%
负债总额 114,981.96 100.00% 128,797.84 100.00% 104,347.09 100.00% 79,208.9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
末及 2016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95.48%、95.26%、96.39%
及 95.31%。
(二)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43,838.66 99.93% 255,789.94 99.87% 221,164.55 99.61% 177,357.49 99.29%
其他业务收入 103.56 0.07% 332.12 0.13% 855.56 0.39% 1,261.27 0.71%
合计 143,942.22 100.00% 256,122.06 100.00% 222,020.11 100.00% 178,618.76 100.00%
公司营业收入基本上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对客户物
料及促销品的销售收入。
(2)营业收入变动趋势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 143,838.66 12.61% 255,789.94 15.66% 221,164.55 24.70% 177,357.49 24.65%
其他营业收入 103.56 -59.95% 332.12 -61.18% 855.56 -32.17% 1,261.27 217.36%
合计 143,942.22 12.46% 256,122.06 15.36% 222,020.11 24.30% 178,618.76 25.18%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77,357.49 万元、221,164.55 万元、
255,789.94 万元及 143,838.66 万元,公司经营业绩呈现稳定增长趋势。
2、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趋势
(1)营业成本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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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表: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
104,411.91 99.92% 186,449.76 99.83% 160,324.06 99.47% 127,750.77 99.02%

其中:原材
81,193.62 77.70% 146,395.15 78.39% 129,092.66 80.10% 105,394.39 81.70%

人工成本 6,910.61 6.61% 12,801.26 6.85% 10,094.39 6.26% 7,371.22 5.71%
制造费用 16,307.68 15.61% 27,253.35 14.59% 21,137.01 13.11% 14,985.17 11.62%
其他业务成
80.34 0.08% 310.81 0.17% 846.37 0.53% 1,258.67 0.98%

总计 104,492.25 100.00% 186,760.57 100.00% 161,170.43 100.00% 129,009.4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公司营业成本比重达到 80%左右,制造费用及
人工成本占比相对较低。报告期内,原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重逐年下降,主要是
鱼糜、肉类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逐年下降,而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规模不断
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收入 143,942.22 256,122.06 222,020.11 178,618.76
营业成本 104,492.25 186,760.57 161,170.43 129,009.44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2.46% 15.36% 24.30% 25.18%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 12.36% 15.88% 24.93% 25.95%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营业成本分别同比增长
25.95%、24.93%、15.88%及 12.36%,而同期营业收入分别增长 25.18%、24.30%、
15.36%及 12.46%,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基本匹配。
3、综合毛利率分析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收入 143,942.22 256,122.06 222,020.11 178,618.76
毛利 39,449.97 69,361.49 60,849.68 49,609.31
综合毛利率 27.41% 27.08% 27.41% 27.77%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7.77%、27.41%、27.08%及 27.41%,呈
现较为平稳的态势,小幅变动主要是由于鱼糜、肉类及粉类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
动以及公司市场开拓政策相应调整所导致的销售价格变动所致。报告期内,公司
采购各主要原材料价格均呈下降趋势,但同时公司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对产品价格
进行一定幅度的下调,导致综合毛利率有所变动。
(三)现金流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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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简要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93.98 37,728.03 29,298.67 14,366.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23.03 -22,309.61 -26,915.05 -17,040.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9.11 453.03 4,247.44 2,276.5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24 -11.93 -1.21 -0.2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028.40 15,859.52 6,629.85 -397.3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38 2.33 1.81 0.8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43 0.98 0.41 -0.02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与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0、1.19、1.23 及 1.13,基本维持在
1.20 左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10、
0.98、1.00 及 1.04,基本保持稳定,体现出公司较好的资金运用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业绩不断增长,公司也逐步加强客户应收账款管控,较
好地保证应收账款回款水平;同时公司进一步优化采购策略,获取供应商较长的
结算信用期,使得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良好。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17,040.63 万元、-26,915.05 万元、-22,309.61 万元及-11,023.03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为报告期内公司为增加产能,进行新厂
区建设工作以及购买生产设备等支出所致。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 2,276.51 万元、4,247.44 万元、453.03 万元及-2,199.11 万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及利息变动、收到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所致。
(四)股利分配情况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
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司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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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
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
股利分配。
4、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
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3、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
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并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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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6、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
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
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
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
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7、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
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
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
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8、近三年历次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和
形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安井食品未进行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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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2014年4月16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前的
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如公司股票发行成功,公司
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目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共 5 家,分别为无锡民生、安井营销、泰州安井、
香港安井、辽宁安井。
1、无锡民生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5 年 12 月 9 日
住所 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晓陆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鸣鸣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00 万元
速冻食品加工、生产;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水产品的储藏;
经营范围 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46,361.86 45,603.08
净资产 21,377.97 20,191.78
净利润 1,186.19 2,349.33
2、安井营销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7 年 11 月 5 日
住所 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晓陆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黄清松
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实收资本 1,200 万元
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财务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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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36,867.93 42,811.79
净资产 5,481.85 5,239.60
净利润 242.25 455.31
3、泰州安井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1 年 3 月 28 日
住所 兴化市经济开发区兴安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鸣鸣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速冻食品[速冻面米(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其
他类制品)]制造、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
经营范围 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食品咨询服务、食品技术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35,121.10 37,023.31
净资产 18,650.95 16,562.53
净利润 2,088.42 3,179.63
4、香港安井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2 年 2 月 24 日
住所 九龙柯士甸道 138 号金门商业大厦 603 室
董事 刘鸣鸣
注册资本 4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 速冻食品销售及配套产业投资。
参股公司 持有无锡民生 13.17%出资额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2,592.18 2,592.48
净资产 2,592.18 2,592.48
净利润 -0.30 -0.45
5、辽宁安井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3 年 7 月 23 日
住所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六纬路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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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刘鸣鸣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生产速冻食品;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种子)、水产品;经营本
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
经营范围
料的进口业务;食品销售服务、食品咨询服务、食品技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总资产 25,817.26 21,949.48
净资产 9,916.14 9,967.46
净利润 -51.31 36.43
6、四川安井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6 年 5 月 3 日
住所 资阳市雁江区城东新区医药食品产业园加多宝大道 12 号
法定代表人 刘鸣鸣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速冻食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
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与种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 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食品销售服务、食品咨
询服务、食品技术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总资产 1,995.35
净资产 1,997.31
净利润 -2.69
(六)本次公开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并且技术研发中心项
目不直接产生效益,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现有业务产生收
入和利润。2016 年公司预计业务经营业务稳定,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按照本次
发行 5,401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较上一年度增加 33.33%,预计募集
资金到位当年,本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将受股
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敬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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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1、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 2016 年 1-9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6]第 116686 号《审阅报告》,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阅意见。
2、发行人的专项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6 年 1-9 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6 年 1-9 月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3、主要财务信息
2016 年 1-9 月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已经发行人会计师审阅但未经审
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02,998.75 106,886.37
非流动资产 114,789.08 104,625.92
资产总计 217,787.83 211,512.28
流动负债 116,739.46 124,151.77
非流动负债 5,599.19 4,646.06
负债合计 122,338.66 128,797.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95,449.17 82,714.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95,449.17 82,714.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17,787.83 211,512.2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16 年 7-9 月 2015 年 7-9 月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65,244.84 55,949.84 209,187.07 183,941.75
营业利润 3,096.64 1,520.41 15,274.12 10,031.52
利润总额 3,332.68 1,828.67 16,698.20 11,258.17
净利润 2,572.75 1,292.41 12,734.72 8,488.92
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3.72%,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各
主要产品销售增长所致;净利润同比增长 50.02%,主要系公司较好的控制了期
间费用规模,使得净利润增加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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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7-9 月 2015 年 7-9 月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32.92 5,642.20 3,661.05 5,717.4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15.14 -6,167.96 -19,738.17 -19,377.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32.58 8,846.19 8,733.47 17,527.5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05 -0.77 -1.29 -5.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16.54 8,319.66 -7,344.94 3,861.86
4、2016 年 1-9 月主要经营情况
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3.72%,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各
主要产品销售增长所致;净利润同比增长 50.02%,主要系公司较好的控制了期
间费用规模,使得净利润增加所致。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良好,经营业绩上升。此
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
销售价格,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
化。
5、2016 年全年经营情况
公司预计 2016 年全年营业收入约 300,000 万元至 310,000 万元,同比增长
17.14%~21.05%;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5,000 万元至 16,000 万元,同比增长 42.86%~52.38%。(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
册会计师审计,亦不构成公司对 2016 年度的业绩预测及利润承诺。)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3 月 25 日、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以及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决议。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2016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以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
调整。
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5,40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数额将
根据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如未发生重大的不可预
测的市场变化,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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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1 泰州安井新建年产 16 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 53,398.18 52,708.51
2 无锡民生扩建年产 4.5 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 19,672.54 1,276.11
3 安井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802.09 -
合 计 75,872.81 53,984.62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按上述计划投资以上项目,资金缺口部分由
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先行实施了部
分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
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有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等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同时取得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文件,实施地均为公
司及子公司自有土地。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
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一)泰州安井新建年产 16 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安井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通过对泰州
安井增资来运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筑面积 80,853.70 平方米速冻食品调制项
目所需的厂房、冷库、宿舍、配套工程和装修工程,以及生产设备的购置与安装。
本项目拟购置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鱼糜前处理设备、鱼糜成型熟化设备、鱼糜包
装设备、肉制品前处理设备、肉制品成型熟化设备、肉制品速冻包装设备、面米
前处理设备、面米成型设备、面米包装设备等国内外设备。
项目建设工期约为 3 年,计算期暂定 10 年(含建设期)。项目第三年开始达
产,项目经营收入按照公司提供的经营规划和有关市场资料测算,有关税费按照
国家规定计缴。正常年度下,项目效益预测如下:
序号 财务指标 指标值
1 年生产能力(吨) 160,000.00
2 年均销售收入(万元) 185,595.24
3 年均所得税(万元) 4,552.07
4 年均净利润(万元) 13,656.20
5 年均净利率 7.36%
6 税后内部收益率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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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7 税前内部收益率 22.94%
8 税前投资回收期(年) 4.71
9 税后投资回收期(年) 5.10
(二)无锡民生扩建年产 4.5 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民生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通过对无锡
民生增资来运营。本项目建设所需生产场地、建筑设施均为新建,生产设备为全
新购置。无锡华顺已于 2011 年在无锡惠山区购置了总面积为 22,244.10 平方米
的土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期为 2 年,包括建筑面积约为 5,940 平方米的办公大
楼,建筑面积约为 13,500 平方米的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为 9,600 平方米的冷
库(含月台)等。同时,拟投资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 4,878.77 万元。
项目建设工期约为 2 年,计算期暂定 10 年(含建设期)。项目第三年开始达
产,项目经营收入按照公司提供的经营规划和有关市场资料测算,有关税费按照
国家规定计缴。正常年度下,项目效益预测如下:
序号 财务指标 指标值
1 达产后年生产能力(吨) 45,000
2 达产后年销售收入(万元) 63,629.86
3 达产后年总成本(万元) 56,197.62
4 达产后年所得税(万元) 1,858.06
5 达产后年净利润(万元) 5,574.18
6 税前总投资收益率 37.78%
7 税后总投资收益率 28.33%
8 税前内部收益率 IRR 36.06%
9 税后内部收益率 IRR 28.83%
10 税前静态投资回收期(年) 3.13
11 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年) 3.79
(三)安井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随着国内速冻食品市场的迅速发展,公司的业务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因此
公司亟需扩建现有研发中心的场地及新增先进设备资源,确保新品研发、技术创
新、质量控制等研发能力得以持续提升。
本项目拟投资 2,802.09 万元,根据研发中心项目规划方案,将通过改造装
修建筑面积为 1,581 平方米的新建用房,并通过购置研发所需设备,构建研发、
生产及测试环境,引进和培养创新人才,建立新技术、新产品等基础性、前瞻性
项目的研发和创新体系。
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利用自身在全国速冻食品企业中的地位和优势,引
进先进设备,积极吸引人才,研究速冻食品行业未来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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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各类研究机构在联合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合作,进行自主创新与集成
创新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加大技术储备,加快新品开发进程。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食品安全质量风险
1、产品生产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食品安全的要求与日俱增,食品安全也日益
受到监管部门和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企业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仅直
接关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对企业的声誉和经营都将造成影响和损失。若公司在
生产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疏忽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都有可能影响公司
品牌和信誉度,导致公司遭受处罚,并存在进一步引起消费者诉讼的可能,从而
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产品流通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冷链储运和终端销售两个方面。
从储运环节来看,为了保证食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公司所有产品全部实行
全程冷链物流配送。公司的物流主要外包给第三方专业物流公司。若因物流公司
的疏忽或者在运输过程中的一些偶发性事件,例如司机对冷库的温度操控不当、
发生交通意外、车辆冻库故障、人为的在运输时间上的耽搁等,都有可能因此造
成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从而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此外,速冻食品冷链储运环节
目前已成为制约速冻食品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因素之一,而且目前速冻食品冷链
物流环节缺乏国家或行业标准,同样对生产企业造成了一定影响,并可能引致相
应的风险。
从终端销售来看,由于公司的下游经销商和商超分布于全国,若经销商或商
超在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保存或因保存不当导致食品安全发生问题,同样将
对公司品牌形象造成影响。
3、原辅材料采购存在的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鱼糜、肉类、粉类及其他辅料等,上游原材料的质量
将直接关乎最终产品的质量。公司面临的原材料采购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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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首先,上游部分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与速冻食品行业存在一定差距。目前,速冻食
品行业对于质量安全的标准较为严格,但猪肉、牛肉等原材料的质量参差不齐,
安全问题时有发生,许多问题直接发生在养殖环节,导致了下游食品生产企业的
产品存在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其次,农副产品的供应普遍存在供应商数量繁多、
质量相差较大的情况,为下游生产企业的采购造成了一定的难度。若公司在采购
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疏忽,未能发现所采购的原材料所存在的质量问题,或在采
购后因保存不善导致原材料发生变质,都将对最终产品的质量造成影响。
4、同行业其他企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导致的风险
目前,国内速冻食品行业小作坊式生产仍占一定比重。部分小作坊式生产技
术较为落后、生产环境较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控制程序和标准缺失,无法全
面实行采购、生产、流通过程中关键环节的食品安全控制。如果发生因食用其产
品而导致消费者个人身体不适或受损等事故,将给整个行业形象和未来发展造成
影响。
虽然近年来国家强化了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国家相关政府部门也特别加
大了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机制,并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
进行严格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不符合生产要求的即予淘汰。此外,最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健全了与食
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净化食品行业的整体经营环境。但如果行业
内个别企业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将会波及整个行业,对
行业形象、消费者信心造成严重损害,将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行业内其他企业的
产品销售造成影响。
5、上游行业中间产品标准缺失及上下游行业标准不统一导致的风险
以公司速冻鱼糜制品为例,冷冻鱼糜主要原料海水鱼、淡水鱼已有
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下游鱼糜制品已有 SC/T3701-2003
《冻鱼糜制品》、SB/T10379-2004《速冻调制食品》、SN/T 1091-2002《进出口鱼
糜制品检验规程》、NY/T1327-2007 《绿色食品鱼糜制品》等相关标准,但作为
承上启下的中间产品冷冻鱼糜,其第一个行业标准——SC/T3702-2014《冷冻鱼
糜》直至 2014 年 6 月 1 日才正式实施。这一标准对鱼糜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控
有着严格要求,也明确了产品分级的标准,能够有效地统一产业上下游的判断,
减少贸易摩擦。但由于新标准在行业内实现全面推行仍需一定时间,对下游鱼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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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品生产企业而言依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此外,对于速冻食品行业而言,目前上下游行业标准不统一,从而使生产企
业面临风险。SB/T 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中有关指标,如过氧化值、酸
价、挥发性盐基氮等限量指标,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限量指标,存在与
产业链上游相关标准限量指标的不连贯、与类似产品标准指标差异大的现象。以
过氧化值为例,上游原材料的 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27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T 22493-2008《大豆蛋白粉》等
原辅料均未对过氧化值指标做出要求,而 SB/T10379-2004《速冻调制食品》则
将过氧化值严格限定为≤0.25g/100g,这无疑加大了 SB/T10379-2004《速冻调
制食品》的执行难度。如果因上述行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导致公司产品遭受监管
部门处罚,同样会对公司及产品的声誉产生影响。
6、发生自然灾害或疫情导致的风险
鱼类、肉类等产品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若我国主要捕捞及养殖区
域发生自然灾害或疫情,公司可能难以及时、充足的采购到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
原辅材料,从而面临原材料供应中断或供应数量不足的风险。此外,发生大规模
的疫情可能会降低消费者对速冻鱼糜制品及速冻肉制品的消费预期,导致市场需
求总量的减少,从而对包括公司在内的行业整体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1、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公司目前已经获得发明专利 25 项、实用新型 22 项、外观设计 134 项。此外,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安井”品牌已经成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如果公司知
识产权被严重侵害,尤其是发生品牌被冒用的情况,一旦仿冒者的产品发生食品
质量安全问题,同样将对公司和产品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人才流失和技术外泄的风险
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是公司长期保持技术优势的基础。虽然公司对稳定
研发队伍已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未来仍不能排除研发人员流失的可能,从而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公司专利数量较多,虽然公司制订了相关的保
密制度以防止核心专利技术外泄,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但仍无法
排除核心技术发生泄密的风险。
(三)市场竞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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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随着我国速冻食品安全的标准越来越高,行业进入门槛不断提高;同时随着
市场竞争的不断深入,速冻食品行业市场份额呈现逐步集中的趋势。本公司现为
我国速冻食品领域的重要企业之一,但随着竞争对手投入力度的加大、管理与运
营水平的逐渐提升,若公司不能尽快以增加投入,加强管理、扩展市场营销网络、
发挥规模效应和提高研发水平等方式来持续提高核心竞争力,迅速做大做强,公
司将面临行业竞争力下降的风险。此外,在市场份额逐步集中的过程中,行业内
大企业为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可能会进一步加大促销等营销手段的使用,从而
使市场竞争加剧,影响企业盈利水平。最后,随着速冻食品市场容量的快速扩大,
不排除其他潜在竞争者进入本行业,从而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四)经营风险
1、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异地扩张、业务拓展需要公司充分理解各区域消费者的饮食习惯、消费者偏
好方面的差异,把握当地市场的需求,快速提高公司品牌和产品的认可度等。在
新进入的区域,公司短期内难以体现物流配送和规模经济等竞争优势,并且当地
消费者对公司品牌和产品的认知、理解和接受均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存
在一定的跨区域经营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农产品,包括鱼糜、肉类和粉类等。报告
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
104,411.91 99.92% 186,449.76 99.83% 160,324.06 99.47% 127,750.77 99.02%

其中:原材
81,193.62 77.70% 146,395.15 78.39% 129,092.66 80.10% 105,394.39 81.70%

人工成本 6,910.61 6.61% 12,801.26 6.85% 10,094.39 6.26% 7,371.22 5.71%
制造费用 16,307.68 15.61% 27,253.35 14.59% 21,137.01 13.11% 14,985.17 11.62%
其他业务成
80.34 0.08% 310.81 0.17% 846.37 0.53% 1,258.67 0.98%

总计 104,492.25 100.00% 186,760.57 100.00% 161,170.43 100.00% 129,009.4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在 80%左右,原材料价格
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未来若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过大,有可能造成公司
盈利水平的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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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求不均衡所导致的经营风险
由于我国中秋节、元宵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大多集中在每年的 8 月份至次年
2 月份,且此期间天气逐渐转冷,对火锅料制品的消费需求也逐渐增加。在销售
旺季期间,公司虽然在生产上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但受限产能不足,产品无法完
全满足市场需求,旺季时断货情况较为严重,对市场占有率的扩大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公司存在因需求不均衡所导致的经营风险。
(五)管理风险
1、多区域市场的管理风险
目前,公司与全国各地近 600 多家经销商和大型商超系统建立合作关系,但
是多区域市场经营需要较强的管理能力作为基础。因此,随着未来市场的扩大,
若公司无法在管理上实现快速响应,将对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快速发展引发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股票发行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资产规模、
原材料采购、订单规模将迅速扩大,生产及管理人员也将相应增加。若公司的管
理制度和管理人员配置未能跟上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将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财务风险
1、发行筹资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本公司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 20.15%、20.56%、16.82%及 11.57%。本次
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上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
定时间,项目建成后效益的发挥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本公司净资产收益
率可能出现被摊薄的风险。
2、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增加 50,993.42 万元,达产
年折旧费用增加 3,293.36 万元。如果未来市场发生重大不利状况,募集资金项
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则存在因固定资产大量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3、存货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的存货规模增长较快。2013 年
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 47,673.69 万
元、57,208.27 万元、58,691.62 万元及 56,842.04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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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别为 64.42%、61.43%、54.91%及 58.44%。公司存货占比较高是由于本行
业季节性特点以及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所导致。若公司未来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管
理,导致存货过期或规模过大,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4、业务快速扩张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3 年公司无锡晓星厂区二期工程、泰州新厂区一期工程(即募投项目中
泰州安井新建年产 16 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的一期工程)以及厦门新厂区均投
入使用。2015 年,公司无锡晓星厂房三期工程(即募投项目中无锡民生扩建年
产 4.5 万吨速冻调制食品项目)和辽宁安井新厂均投入使用,公司生产能力得以
扩大。
由于食品制造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较高,该行业内企业在产能扩张过程
中,生产磨合、设备调试以及员工培养等方面的要求均高于其他行业,产能逐步
释放所需时间也更长,规模效应体现相对较慢,固定资产折旧及人员工资等固定
成本压力较大。因此在未来业务快速扩张情况下,如果公司完全达产用时过长,
固定成本压力将进一步显现,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大幅提高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规模,将
新增年产能 13.5 万吨速冻调制食品,力求改变旺季时节因产能不足而被迫放弃
订单的局面。虽然本次募投项目经过了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如果市场环境、技术和政策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仍有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新
增产能不能被充分消化,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八)政策风险
食品行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食品是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和生命安
全的特殊消费品;近年来,禽畜疫情和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日
益受到国家和消费者的重视,行业受到的监管程度提高,相关政策法规趋于严格,
食品安全管理力度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将促进我国速冻食品行业有序、
健康发展,但也有可能不同程度增加食品制造企业的运营成本,对行业内企业的
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九)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若公司本次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较发行前
出现较大规模增长。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周期,项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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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的实现存在滞后性,因此公司净利润立即实现大规模增长存在一定困难,本次发
行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较上年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短期
内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商务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正在履行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
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1)经销商类销售合同(年度销售金额的前五大经销商)
序号 经销商名称 年度销售目标(万元) 合同期限
1 昆明市官渡区青松冻品经营部 10,000.00 2016.4.1-2017.3.31
2 济南悦胜食品有限公司 5,200.00 2016.4.1-2017.3.31
3 青白江区冯氏海鲜食品经营部 5,500.00 2016.4.1-2017.3.31
4 大连鑫泰连商贸有限公司 3,500.00 2016.4.1-2017.3.31
哈尔滨市道外区三哥水产经销
5 5,600.00 2016.4.1-2017.3.31
部(大鹏)
(2)商超合同(框架合同)
序号 商超名称
1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沃尔玛 005477)
沃尔玛
2 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沃尔玛 010812)
3 欧尚 欧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 物美 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3)特通合同(年度框架合同)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期限
1 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6.4.1-2017.3.31
2、采购合同
公司正在履行的 5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 采购金额
采购方 供应商名称 采购种类 合同期限
号 (万元)
1 浙江海之味水产有限公司 鱼糜 1,540.00 2015.10.16-2016.10.15
2 洪湖市宏业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鱼糜 5,360.00 2015.12.24-2016.12.23
3 洪湖市井力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鱼糜 5,160.00 2015.12.24-2016.12.23
安井 4 潜江市柳伍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鱼糜 1,950.00 2016.1.1-2016.12.31
食品 5 湖北楚江红水产生物科技有限 鱼糜 1,320.00 2016.1.20-2017.1.19
公司
湖北莱克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
6 鱼糜 660.00 2016.2.1-2017.1.31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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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采购金额
采购方 供应商名称 采购种类 合同期限
号 (万元)
7 浙江源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鱼糜 810.00 2016.4.6-2017.4.5
8 北海日然食品有限公司 鱼糜 611.00 2016.5.10-2017.5.9
9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 大豆分离蛋白 3,162.50 2016.5.20-2017.5.19
10 山东御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大豆分离蛋白 1,635.60 2016.6.29-2017.6.28
11 梧州神冠蛋白肠衣有限公司 蛋白肠衣 807.00 2016.2.1-2016.12.31
12 四川金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猪肉 631.50 2016.3.3-2017.3.2
13 青岛万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猪肉 639.00 2016.3.5-2016.3.4
速冻紫薯块、山
14 莱阳长河食品有限公司 521.00 2015.12.20 至合同量结束
芋块、土豆块
无锡
15 河南雪燕制粉有限公司 粉类 2,324.00 2016.1.1-2016.12.31
民生
16 中粮面业(海宁)有限公司 粉类 1,556.05 2016.5.1-2016.10.29
17 南京凯跃食品原料有限公司 油脂类 822.00 2016.5.26 至合同量结束
18 洪湖市宏业水产有限公司 鱼糜 1,340.00 2016.1.1-2016.12.31
泰州
19 湖北楚江红水产生物有限公司 鱼糜 924.00 2016.1.1-2016.12.31
安井
20 江苏长寿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 猪肉 560.00 2016.3.18-2017.3.17
3、借款合同
安井食品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 1,000 万元以上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借款人 合同名称 合同相对方 合同期限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016 年 1 月 6 日至
1
号为 HETO351981101201600002 公司厦门市分行 2017 年 1 月 5 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兴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5 日至
2
银厦业七流贷字 2016010 号 厦门分行 2017 年 1 月 14 日
福建安井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兴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19 日至
3
银厦业七流贷字 2016029 号 厦门分行 2017 年 2 月 18 日
《国内信用证代理议付合作协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7 日至
4 (2016 年厦公八字第 5416560125
厦门分行 2016 年 12 月 17 日
号)
《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
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 2015 年 10 月 23 日至
5 ((兴开)农商借字[2015]第 102301
开发区支行 2016 年 10 月 23 日
号)
《授信额度协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17 日至
6
(334825336E160106) 兴化支行 2017 年 1 月 3 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2 日至
7
(334825336D160407) 兴化支行 2016 年 12 月 11 日
泰州安井
《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
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开发 2016 年 5 月 6 目至
8 ((兴开)农商借字(2016)第 050601
区支行 2017 年 8 月 20 日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16 年 6 月 22 日至
9
(2016 年兴借字第 G-0622 号) 公司兴化支行 2016 年 12 月 21 日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0 日至
10
(1160509) 泰州分行 2017 年 6 月 24 日
11 无锡民生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3 目至
(苏银锡(诚业)借合字第 无锡诚业支行 2017 年 6 月 22 日
2016062350 号)
12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9 目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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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借款人 合同名称 合同相对方 合同期限
(苏银锡(诚业)借合字第 无锡诚业支行 2017 年 6 月 28 日
2016062950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2016 年 6 月 29 目至
13
(84012016280806) 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016 年 12 月 29 日
《授信额度协议》
(150224788E151209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1 日至
14
《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申请书》 无锡惠山支行 2016 年 11 月 26 日
(2016 年买方押汇字 003 号)
《 开 立 国 内 信 用 证 协 议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7 日至
15
(078070L20168000) 无锡惠山支行 2016 年 12 月 5 日
安井营销
《综合借款协议》
((20602000)浙商银综借字(2016)
第 00568 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6 日至
16
《电子借款合同》 无锡分行 2017 年 1 月 6 日
((20602000)浙商银网借字(2016)
第 00578 号)
4、担保合同

担保方 合同名称 合同相对方 合同期限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 2015 年 2 月 5 日至
1
(2015430005) 支行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最高额保证合同》((2015) 2015 年 8 月 31 日至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信锡银最保字第 004250 号) 2016 年 8 月 31 日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2015 年 10 月 16 日至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11200W115108A) 2016 年 9 月 10 日
《最高额保证合同》
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 2015 年 10 月 23 日至
4 ((兴开)农商高保字[2015]
行 2016 年 10 月 23 日
第 102301-1 号)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2015 年 10 月 16 日至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11200W115106A) 2016 年 9 月 10 日
《最高额保证合同》(苏银锡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诚业 2016 年 1 月 7 日至
6 ( 诚 业 ) 高 保 合 字 第
支行 2017 年 6 月 20 日
2016062050 号)
安井食品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6 年 2 月 17 日至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行
(371161251B160106) 2017 年 1 月 3 日
《最高额保证合同》
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 2016 年 05 月 06 日至
8 ((兴开)农商高保字[2016]
行 2017 年 08 月 20 日
第 050601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 2016 年 5 月 17 日至
9
(07807BY20168019) 支行 2018 年 5 月 17 日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化 2016 年 06 月 22 日至
10
(2016 年兴保字第 G-0622 号) 支行 2019 年 06 月 21 日
《最高额保证合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诚业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11 (苏锡银(诚业)高保合字第 支行 2017 年 6 月 23 日
2016062350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9 日至
12
(ZB8401201600000116) 无锡分行 2019 年 5 月 29 日
1-2-1-59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担保方 合同名称 合同相对方 合同期限

《保证合同》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1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BOCSA-D062(2016)-166) 2017 年 6 月 24 日
2016 年 7 月 20 日至
14 《保证合同》(116050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2017 年 6 月 24 日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6 年 7 月 25 日起至
15 (( 302022 ) 浙 商 银 高 保 字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017 年 7 月 6 日
(2016)第 00006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 2016 年 3 月 11 日至
16
(2016 年钱保字 002 号) 支行 2018 年 3 月 11 日
《最高额保证合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 2016 年 5 月 17 日至
17
无锡民生 (07807BY20168018) 支行 2018 年 5 月 17 日
《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6 年 7 月 25 日起至
18 (( 302022 ) 浙 商 银 高 保 字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017 年 7 月 6 日
(2016)第 00007 号)
(二)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除为下属子公司无锡民生、安井营销
及泰州安井借款提供担保外,本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
在重大违法行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涉及刑事
诉讼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 发行人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鸣鸣
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 2508 号
联系人 梁晨
电话 0592-6884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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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传真 0592-6884978
(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
住所
心 A 座 16-18 层
保荐代表人 陆文昶、王学春
项目协办人 徐卫力
联系人 赵堃、罗路歆、龚铭、周刚、何立衡
电话 010-85127999
传真 010-85127888
(三) 分销商
(四)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住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经办律师 邹云坚、廖春兰、李馥群
电话 010-59572029
传真 010-65681838
(五) 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朱建弟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 孙冰、严劼
电话 021-63391166
传真 021-63392558
(六) 资产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梅惠民
住所 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4 幢 1477 室
经办注册评估师 任素梅、刘媛媛、季家庆
电话 021-6339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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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传真 021-63391116
(七)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
电话 021-38874800
传真 021-58754185
(八) 拟申请上市的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九) 收款银行
户名
账号
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日期
1、询价推介时间 2017 年 2 月 6 日至 2017 年 2 月 7 日
2、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2 月 9 日
3、申购日期 2017 年 2 月 10 日
4、缴款日期 2017 年 2 月 14 日
5、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 2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鸣鸣
电话:0592-6884968
传真:0592-6884978
联系人:梁晨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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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电话:010-85127999
传真:010-85127888
联系人:赵堃、罗路歆、龚铭、周刚、何立衡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周一至周五: 9:30—11:30 ;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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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摘要》之盖章页)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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