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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重庆建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7-01-1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重庆市经开区北区金开大道 159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1.00 元
拟发行股数:不超过 18,150 万股,其中新
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18,150 万股,不进行老 预计发行日期:2017 年 1 月 19 日
股发售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81,450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的本公
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价。本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本次发行前 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其
股东所持股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
份的流通限 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制及自愿锁 本公司其他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建
定股份的承 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诺 重庆鑫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
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
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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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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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经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总股本
16.33亿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5元,共计分配利润24,495.00
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
东按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股利
分配政策为: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
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度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
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
度实现盈利在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
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公司股本情况与
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前述现金
股利分配之余,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
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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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
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公司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
见、取得全体外部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
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
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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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
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
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
政策”的相关内容。
经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2019年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对公司的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主要内容如下: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
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
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确定了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以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
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
度如实现盈利并具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
大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进行现金分红,
且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每年具体
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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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
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
况与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前述
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未分配利润用途: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分红外,
公司未分配利润应当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资本性开支以及补充
流动资金等事项。
2017-2019年分红回报计划:2017-2019年,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股东大
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在当年度实现盈利且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
情况下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公司
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
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以进行股票股
利分配。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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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
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
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外部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就此议案公
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关于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参阅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
三、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渝国资[2014]328号《重
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事宜
的批复》批准,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时,按发行18,340万股计算,同意
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
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1,834万股
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其中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划转
1,641.17万股、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划转75.96万股、中国华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划转70.12万股、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划转
46.75万股;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的数量低于18,340万股,各国有股东应划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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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以实际发行数量按规定重新计算,各国有股东应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低于本次已划转的1,834万股的部分,在本公司发行A股结束后,
按照对应的比例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自动回拨给各转持企业持有。
因本次拟发行股数调整,按发行18,150万股计算,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
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1,815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其中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划转1,624.16万股、重庆市城市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划转75.18万股、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划转69.39万股、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划转46.26万股。
四、因为历史遗留原因,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有离退休职工1.85万人,其中,
本公司股份制改造前的离退休职工1.68万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3]86号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渝劳社发[2003]53号《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
关规定,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需负责为上述离休职工支付医药费及非统筹费用,
为上述退休职工支付医保费及非统筹费用,该部分费用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
成本费用中列支,从2009年12月31日(股改基准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费用
发生额共计18,329.70万元。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渝国资[2015]60号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费用
相关事宜的批复》,本公司股份制改造后,离退休职工的非统筹费用由重庆建工投资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009年12月31日(股改基准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
已由本公司支付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并限期一
次性结清。根据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与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承担离退休职工费用的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截至2015
年6月30日,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支付完毕本
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已承担的自2009年12月31日(股改基准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期间的离退休人员费用18,329.7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已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支付了2009年12月31日(股改基准日)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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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离退休人员2015年度的相关费用3,425.14万元。
2016 年 5 月,本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离退
休职工费用处置方案的决议》,2015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以前的离退休人员发生的离休人员医药费、退休人员医保
费及离退休人员非统筹费用等离退休职工费用由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
担,上述处置方案最终以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为准。2016 年 5 月,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渝国资[2016]212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费用相关事宜的批复》,重庆建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后,应由企业负担的离休干部市级单独统筹医药费、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等有关费用,同意由重庆
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全额承担,其中: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已由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上述费用,
请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归垫;2015 年 1 月 1 日后发生的上述费用,
由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本公司与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协商,双方初步确定严格按照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述批复文件重新对
按规定应由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本公司改制后已承担的离退休职
工相关费用进行清查。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的文件精神,
本公司组织了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以前的离
退休人员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离休人
员医药费、退休人员医保费、离退休人员非统筹费用等离退休职工费用的清查。根
据清查结果,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应由重庆
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
基准日)以前的离休人员医药费、退休人员医保费、离退休人员非统筹费用等离退
休职工费用为 17,744.15 万元,2015 年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支付的款
项达 18,329.70 万元,多承担的费用为 585.55 万元。
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离退休
职工费用相关事宜的批复》(渝国资[2016]212 号),本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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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离退休职工费用处置方案的议案》,进一步明确重庆
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离退休职工费用的具体方式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以前的离退
休人员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离休人员
医药费、退休人员医保费、离退休人员非统筹费用等离退休职工费用由重庆建工投
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已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支付的上述费用,由重庆建
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结清。
(二)2015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
基准日)以前的离退休人员发生的离休人员医药费、退休人员医保费及离退休人员
非统筹费用等离退休职工费用由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公司依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离退休职工费用相关事宜的批复》(渝国资[2016]212 号)和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根据清查结果,与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承担
离退休职工费用的协议》之补充协议,向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其多
承担的费用 585.55 万元。
五、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强化公司、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稳定公司股份预案启动情形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本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
进行调整),则应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二)责任主体
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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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时任职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三)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由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由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由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上述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采用。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经各方协商确
定并通知当次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实施主体,在启动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
实施方案。
稳定公司股价方案不以公司股价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为目标。当次稳定公司股
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
轮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
或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经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本公司将采取上海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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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
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回购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且不得为公司股票当
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B、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公司控股股东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的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
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
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
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4)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
符合下列各项:
A、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B、控股股东单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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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增持
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
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
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
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4)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
关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
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5)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时,
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
总和的 20%。
(四)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终止情形
自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
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1)公司应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事实及具
体原因;
(2)公司向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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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应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稳定公司股价事宜,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价议
案未予通过;
(2)在出现应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情形且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收购上市公司情
形时,如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由公司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司控股股
东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公告增持公司股份具体计划或不履行控股股东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3)公司控股股东已公告增持公司股份具体计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同时提出违反上述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由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事实及具体原因;
(2)公司控股股东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3)由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控股股东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
资者进行赔偿;
(5)公司有权将与控股股东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
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以上存在上述情形时,
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
用于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公司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就稳定公司股价事宜,不得有下列情形:
(1)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公司
股价议案未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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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情形且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收购上市公司情形时,如经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不履行公告增持公司股份具体计
划;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公告增持公司股份具体计
划但不能实际履行;
(4)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未能按本预案的
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公司股份义务时,公司有权扣发与其履行增持公司股份义务相
等金额的工资薪酬(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直至其履行增持公司股份义
务;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
能主动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由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
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本预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稳定股价预
案对未来新进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具有约束力。
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若重庆建工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按照二级
市场价格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孰高原则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程序实施。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
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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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
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重庆建工股票,从而为本公司需根
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二)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二级市场价格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孰高原则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实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
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
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
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时,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包括:
1、由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具体原
因;
2、由本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充分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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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损失。”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重庆建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对发行人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在本公司所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不减持;
2、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包括:
(1)由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
(2)由本公司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
司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八、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措施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购置大型施工设备项目、重庆建工工业园(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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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难以在本次发行当年产生效益,按照本
次发行 18,150 万股计算,本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预计募集资金到位
当年,本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将呈下降趋势,从而导致本公司即
期回报被摊薄。
(二)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1、本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本公司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及其他相关业务,覆盖房
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
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公用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装修装饰、机电安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施工、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基础设施项目的投
资与承建;建筑机械设备、器材、构件、钢结构、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工程设
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态势保持稳定。
本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2、提高本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本公司运营成本,提升本公司经营业绩的具
体措施
在后续经营中,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使用风险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规范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力提
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加快推进募
投项目的建设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早日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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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本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本公司运营成本
本公司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及其他相关业务的业务
管理,提供日常经营效率,积极加强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本公司利润率
水平,以物流公司为载体,发挥整体优势,实现大宗材料集中采购、集中运输、统
一配置,降低企业成本;继续推进并不断完善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将全面预算管理
纳入经营者业绩考核,加强成本费用的控制;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使成本数
据得到准确及时的传递与分析,成本控制措施得到行之有效地实施。
(4)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本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制度性安排。同时本公司制定
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并不等同于对未来利润情况作出预测,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
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对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本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本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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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挂钩。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2015 年 4 月和 5 月,本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
将原重庆建工涪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给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
司。上述股权转让已经渝国资[2015]133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
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重庆建工涪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有关事宜的
批复》批准,2015 年 6 月 26 日,原重庆建工涪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就上述股东变更
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确认转让上述股权投资收益
33,013.04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形成的投资收益使本公司 2015 年度营业利润、净利润
较 2014 年度大幅增加。根据于 2015 年 4 月本公司与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的《关于承担离退休职工费用的协议》,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重庆建工投
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支付完毕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
基准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已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支付的离退休人员
费用 18,329.7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
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支付了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前本公司及本公
司子公司离退休人员 2015 年度的相关费用 3,425.14 万元,本公司将上述收入列入
2015 年度的营业外收入,使本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较 2014 年度大幅增加。鉴于上
述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收入均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受该等事项和建筑行业周期性波动
等风险因素的影响,本公司存在 2016 年度营业利润、净利润较 2015 年度相应财务
指标下降超过 50%的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项目采取 BT 或 BOT 模式运作,虽然从事 BT、BOT
等资本运营项目能够为企业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但资本运营项目存在难以准确预
计项目经济效益的特点,且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投资回收期也较长,经营资本运营
项目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若未能妥善评估、实施或处理资本运营项目,可能使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 BT 模式运作的项目共 32 个;公司采用 BOT 模式运作的项
目共 2 个,分别为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 BOT 项目、四川省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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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 BOT 项目。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已基本竣
工,并通车试运营,由于运营初期车流量少而且要承担大额的财务费用,以致负责
运营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 BOT 项目的重庆建工涪南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 2013 年度亏损 5,686.82 万元,2014 年度亏损 24,456.56 万元,2015 年 1-6
月亏损 13,048.16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重庆建工涪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
有关事宜的批复》(渝国资[2015]133 号),本公司已向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转
让了本公司持有的负责运营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 BOT 项目的
重庆建工涪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已不再运作重
庆三环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 BOT 项目。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四川省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已基本竣工,并
通车试运营,由于运营初期车流量少而且要承担大额的财务费用,以致负责运营四
川省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 BOT 项目的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
公司 2013 年度亏损 9,829.11 万元,2014 年度亏损 29,351.72 万元,2015 年度亏损
24,502.70 万元,2016 年 1-6 月亏损 9,915.58 万元。
受上述两个 BOT 项目亏损的影响,本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营业利润、净
利润出现大幅下降。
因高速公路运营初期车流量少而且要承担大额的财务费用,预计重庆建工集团
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四川省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 BOT 项目开始运
营后的最初年份仍会出现较大金额的亏损,对相应期间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程
度的不利影响。此外,本公司参股的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采用 BOT 模式负责
南川至贵州道真(重庆段)高速公路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由于一般高速公路通车
初期车流量较小,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上述以 BOT 模式运营的项目在经营初
期预计会出现经营亏损,并对相应期间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195.28 亿元,较 2015 年
末增长了 5.88%,其中:未结算工程账面价值为 184.32 亿元,占存货账面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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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9%,较 2015 年末增长了 4.80%。存货增长主要原因系新增施工项目增多,未结
算工程增加所致。本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类型主要为可调价格合同和固定价格合同。
虽然本公司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合同总成本的预计充分考虑了原材料价格波
动、劳动力成本的变化、通货膨胀等因素,但仍可能存在工程施工合同在执行过程
中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情形。如上述情形发生,本公司将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从而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截至2016年6月30日,按母公司报表口径,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86.31%,
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将限制公司的持续融资能力,并可能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不利
影响。本公司母公司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长
期借款等组成,负债合计金额为2,009,514.15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共计772,600.00万元,如果本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
化,则公司将有可能存在现实的偿债风险。
(五)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
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353,274.06万元、1,273,148.66万元、1,038,950.04万元和
929,359.89万元。公司建筑施工项目的业主大多按工程进度付款,但在项目执行过程
中,可能发生由于业主拖延支付或付款能力不佳,导致付款不及时或应收账款发生
坏账损失。
(六)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86.03%的股份,为本公
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虽然其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将处于
绝对控股地位。目前本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这种股权结构
的存在,使得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决定公司的
重大决策事项。如果控股股东从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将对公司和其他投资者
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9 月与 2016 年 7-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16
年 1-9 月与 2016 年 7-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16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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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会计师审计,但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大信阅字[2016]第 1-00013 号审阅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6,105,198.81 万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5,244.10
万元,增幅为 0.25%;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5,661,140.20 万元,
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3,378.83 万元,增幅为 0.24%,资产、负债规模保持稳定。
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3,126,795.28 万元,较 2015 年 1-9 月减少 255,346.52
万元,降幅为 7.55%;其中 2016 年 7-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994,313.35 万元,较 2015
年 7-9 月减少 16,774.89 万元,降幅为 1.66%。受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影响,我国房地
产开发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增速呈下降趋势,我国建筑行业增长放缓,公司
营业收入有所下降。2016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005.76
万元,较 2015 年 1-9 月减少 45,937.80 万元,降幅为 67.61%;其中 2016 年 7-9 月,
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868.55 万元,较 2015 年 7-9 月增长 676.67 万
元,增幅为 30.87%。2016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的
主要原因为 2015 年同期公司转让涪南高速公司股权形成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3,013.04
万元以及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 2015 年收到建工控股支付的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
改基准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已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支付的离退休人员
费用及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前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离退休人员 2015
年 1-9 月的相关费用所致。2016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4,943.41 万元,较 2015 年 1-9 月减少 100,854.17 万元;其中 2016 年 7-9 月,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0,774.28 万元,较 2015 年 7-9 月增长 87,892.16 万
元。本公司 2016 年 1-9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是由于工程施工项目占
用资金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本公司支付税费增加所致。本公司 2016 年 7-9 月经
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大工程款回收力度,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增加所致。2016 年 1-9 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 20,031.57 万元,较 2015 年 1-9 月增长 4,867.22 万元,增幅为 32.10%。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稳定。公司的经营
模式、主要税收政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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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预计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400.37亿元至435.86亿元之
间,同比下降5.42%-13.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87亿元至3.15亿元之
间,同比下降59.65%-63.2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76亿元至3.03亿元之间,同比增长11.76%-22.69%。本公司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公司转让涪南高速
公司股权确认投资收益33,013.04万元以及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2015年收到建工控
股支付的2009年12月31日(股改基准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已由本公司及本公
司子公司支付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2009年12月31日(股改基准日)前本公司及本公
司子公司离退休人员2015年度的相关费用确认营业外收入共计21,754.84万元,使公
司2015年度净利润大幅上升所致。本公司预计2016年度营业利润、净利润较2015年
度相应财务指标下降超过50%,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
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
况”部分。(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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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1
第二节 概 览 ................................................................................................................ 41
一、发行人简介 ......................................................................................................... 4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 43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 43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45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 4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7
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的情况 ................................................................................. 48
三、预计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51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52
一、业务经营风险 ..................................................................................................... 52
二、市场风险 ............................................................................................................. 56
三、财务风险 ............................................................................................................. 57
四、管理风险 ............................................................................................................. 60
五、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 61
六、境外业务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 62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64
一、发行人概况 ......................................................................................................... 64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64
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6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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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五、发行人和控股股东组织结构图 ......................................................................... 84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 89
七、发行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101
八、发行人股本的情况 ........................................................................................... 108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111
十、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
百人的情况 ................................................................................................................111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116
十二、重要承诺 ....................................................................................................... 122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125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 12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26
三、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 140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142
五、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和销售 ........................................................... 152
六、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和供应商 ........................................................... 154
七、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 158
八、发行人拥有的经营资质 ................................................................................... 186
九、发行人海外经营状况 ....................................................................................... 187
十、发行人技术研发情况 ....................................................................................... 187
十一、发行人质量控制情况 ................................................................................... 190
十二、发行人安全环保情况 ................................................................................... 191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95
一、公司独立经营情况 ........................................................................................... 195
二、同业竞争 ........................................................................................................... 195
三、发行人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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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230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 ............................... 230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
况 ............................................................................................................................... 236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236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人及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
况 ............................................................................................................................... 236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 238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 238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有关协议 ... 238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239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 239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变动情况 ........................................... 239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242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概况 ............................................................................... 242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
及运行情况 ............................................................................................................... 242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 255
四、控股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及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255
五、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 255
六、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评价 ................................................................... 255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57
一、审计意见 ........................................................................................................... 257
二、财务报表 ........................................................................................................... 257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268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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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五、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271
六、财务报表分部信息 ........................................................................................... 293
七、最近一年的重大兼并收购情况 ....................................................................... 294
八、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94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 295
十、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 296
十一、所有者权益情况 ........................................................................................... 299
十二、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 ............................................................................... 301
十三、期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01
十四、主要财务指标 ............................................................................................... 302
十五、资产评估情况 ............................................................................................... 304
十六、历次验资情况 ............................................................................................... 305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06
一、影响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 306
二、财务状况分析 ................................................................................................... 309
三、盈利情况分析 ................................................................................................... 345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 360
五、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 361
六、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 ................................... 365
七、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 368
八、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措施 ....................................................... 369
九、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373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377
一、发行人的总体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计划 ....................................................... 377
二、发行人实现业务发展计划所依据的假设 ....................................................... 379
三、发行人实现业务发展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径 ...............................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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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实现业务发展计划面临的困难 ........................................................... 381
五、发行人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381
六、本次募集资金对发行人实现业务发展计划的作用 ....................................... 382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83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83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385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402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404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 404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 404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404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 406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07
一、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服务 ................................................................... 407
二、发行人的重要合同 ........................................................................................... 408
三、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 428
四、发行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429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486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486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声明 .......................................... 488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489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490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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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92
六、验资机构声明 ................................................................................................... 494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495
一、备查文件目录 ................................................................................................... 495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 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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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重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庆建工 并上市的发行人
建工有限 指 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之前身
建工控股/控股股东 指 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大会 指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在本公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自动生效
城投(集团)公司 指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城投公司 指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投(集团)公司之前身
中国华融 指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资产 指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之前身
江北嘴集团公司 指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江北嘴
江北嘴公司 指
集团公司之前身
鑫根基金 指 重庆鑫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城建集团 指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一公司 指 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渝川公司 指 重庆建工渝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二公司 指 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锐通检测 指 重庆市锐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桥梁公司 指 重庆建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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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晋力公司 指 重庆晋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爆破公司 指 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建公司 指 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天奂商贸 指 重庆天奂商贸有限公司
天建装饰 指 重庆天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建科公司 指 重庆建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天润公司 指 重庆天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万盛建平公司 指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建平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万盛融建公司 指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融建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建公司 指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脚手架公司 指 重庆建工脚手架有限公司
恒意公司 指 重庆恒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天宝学校 指 四川省西充天宝中英文学校
四建公司 指 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五建公司 指 重庆建工第五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七建公司 指 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八建公司 指 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九建公司 指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十一建公司 指 重庆建工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益宁地产 指 重庆益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业公司 指 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
渝远装饰 指 重庆建工渝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钢构公司 指 原重庆建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钢构产业公司 指 重庆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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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现代公司 指 凉山州现代房屋建筑集成制造有限公司
威特物业 指 重庆建工威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农村投资 指 重庆建工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
大野园林 指 重庆建工大野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重庆建工建
新材公司 指
材物流有限公司
南海混凝土 指 重庆建工南海混凝土有限公司
高新建材 指 重庆建工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葆晟混凝土 指 重庆建工葆晟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部混凝土 指 重庆建工南部混凝土有限公司
物流公司 指 重庆建工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维景酒店 指 重庆维景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会务公司 指 重庆建工会务有限公司
涪南高速公路 指 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
遂资高速公路 指 四川省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
原重庆建工涪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重庆涪
涪南高速公司 指
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遂资高速公司 指 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合川公司 指 原重庆建工集团合川工程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地产公司 指 重庆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儋州房地产 指 儋州重庆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城置业 指 重庆建工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儋州置业 指 儋州重庆建工置业有限公司
渝州置业 指 包头市渝州置业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公司 指 重庆建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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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芜湖渝建 指 芜湖渝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进出口公司 指 重庆建工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原重庆千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重庆洪致
千禾公司 指
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洪致劳务 指 重庆洪致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建公司 指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巨力公司 指 重庆巨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庆洋公司 指 重庆庆洋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安装公司 指 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二安物业 指 重庆二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机电安装公司 指 重庆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无损检测 指 重庆建工无损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聚酯股份 指 四川省聚酯股份有限公司
市政交通公司 指 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新劳务 指 重庆市建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原重庆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行人分公司重庆
研究院 指
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之前身
科力检测 指 重庆科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升立机械 指 重庆建工升立建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中建 指 重庆中建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升立集团 指 重庆升立建设机械(集团)公司
云南升立 指 云南升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机电 指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 指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渝高科技 指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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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重庆一建 指 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仙女山酒店 指 重庆仙女山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南桐水泥 指 重庆市南桐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金材公司 指 重庆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鑫盛批发市场 指 重庆鑫盛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通粤高速 指 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渝通公司 指 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渝航交通 指 重庆市渝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拓盛公司 指 重庆市拓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交建集团 指 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浩正公路 指 重庆浩正公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交建招标 指 重庆交建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正道质检 指 重庆正道路桥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渝交实业 指 重庆渝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渝交物业 指 原重庆渝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汇浦路桥 指 重庆汇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兴益建新 指 重庆兴益建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开发公司 指 重庆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通发贸易 指 重庆通发贸易有限公司
瑞丰物业 指 重庆市瑞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松建材 指 重庆天松建材有限公司
三建博创 指 重庆三建博创建材有限公司
燕通贸易 指 重庆燕通贸易有限公司
住润建材 指 重庆住润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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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公司 指 重庆市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彭水水资源 指 彭水县凤升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龙福水资源 指 彭水县龙福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部新区信和产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更名
信和公司 指
为重庆市两江新区信和产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渝开发 指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莱美药业 指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泰科渝 指 重庆泰科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华水建 指 重庆华水建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巨能集团 指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高速 指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 指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 指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元建设 指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建工 指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 指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腾达建设 指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浦东建设 指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 指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路桥 指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新路桥 指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万州化学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重庆万林
万林公司 指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重庆保税
重庆保税港开发公司 指
港区开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高投中筑置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成都高投长岛
成都高投 指
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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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厦建筑工程公司,现更名为重庆尚厦建筑工程
尚厦公司 指
有限公司
重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重庆
长寿开发区公司 指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西彭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重庆
西彭开发公司 指
西彭铝产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8,150 万股人民币普
本次发行 指
通股股票的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大信会计师
会计师 指
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中华人民共和
建设部 指
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交通部 指
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水利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重庆市国资委 指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发改委 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建筑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招投标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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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
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
施工总承包 指 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经发包
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
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
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
工程总承包 指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
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分包商 指 从事分包业务的分包单位,并向承包商负责
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与水、砂石,必要时掺入化
混凝土、砼 指 学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按适当比例配合,经过均匀
搅拌、密实成型及养护硬化而成的人造石材
由各类钢材,采用焊接、紧固件连接等连接而成的结
构,被广泛地应用在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公路桥梁、
钢结构 指 电站结构框架、输变电塔架、广播电视通讯塔、海洋
石油平台、油气管线及城市市政建设、国防军工建设
等领域
专门为开发特定项目设立的公司,包括经营 BT、BOT
项目公司 指 项目的公司以及为特定地产项目的开发、承建、投资
设立的公司
承包商任命的负责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合同履行的具
项目经理 指
有相应从业资质的代表
Build-Transfer 建设-移交,即由承包商承担项目工
程建设费用的融资,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项目业
BT 指
主,业主按协议向承包商分期支付工程建设费用、融
资费用及项目收益
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经营-移交,即政府通
过特许权协议,授权签约企业承担项目(主要是基础
设施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
BOT 指
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
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特许期满后项目将移交回政府
城市轨道交通 指 城市地铁和城市轻轨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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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在建筑构件承受使用荷载前的制造阶段,预先对使用
阶段的受拉区施加压应力,造成一种人为的应力状
态,当构件承受使用荷载而产生拉应力时,首先要抵
预应力 指
消建筑构件的预压应力,然后随着荷载的增加,受拉
区建筑构件产生拉应力。因此,可加强建筑构件的强
度及刚性,以满足使用要求
重庆市的江津市、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县、涪陵区、
武隆县、丰都县、石柱县、忠县、万州区、开县、云
三峡库区 指
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等 15 个区县(市)
和主城区
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
工法 指 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
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其相关的安全设
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
公路工程 指
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
装工程
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
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或指定,对施工的工
监理 指
程合同、质量、工期、造价等进行全面监督与管理的
活动
Eng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设计-采购-建
设,即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
EPC 指
全过程的总承包,并负责试运行服务(由业主进行试
运行)
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
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
设计 指 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
设备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
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活动
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
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察、测试及
勘察 指 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
果资料,以及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处理、监测
的活动
承包商对所承建的项目进行成本、质量、工期、安全
项目管理 指 生产等全面的管理活动。也可以指业主委托专业的管
理公司对建设项目全过程或若干环节的监督管理
业主 指 工程承包项目的产权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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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市场为导向,提高比较效益为中心,依靠农业龙头
农业产业化 指 企业带动,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现一体
化经营的农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即 2006
“十一五”期间 指
年至 2010 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期间,即 2011
“十二五”期间 指
年至 2015 年
WTO 指 世界贸易组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的会计期
报告期 指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招股意向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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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
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前身建工有限于 1998 年由重庆市建筑管理局改制而来,2010 年 5 月根据
重庆市国资委渝国资[2010]217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建工有限以其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14,617.26 万元,按 1:0.73153 的折股比例折合为
本公司的股本 157,000 万元。
本公司是拥有超高层建筑、高速公路、超大跨度桥梁及隧道施工等核心技术的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获得中国建筑业最高奖鲁班奖 15 项,詹天佑土木工
程大奖 4 项,中国市政金杯奖 13 项,省部级奖 400 多项。
(二)主营业务
作为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本公司所处的行业主要是建筑业,主营业务包括房屋
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及其他相关业务。公司主营业务具体如下:
业务类型 主要服务或产品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房屋建筑工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公用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装修装饰、机电

安装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地质灾
基础设施建
害治理工程施工、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基础设施项目
设与投资
的投资与承建等。
建筑机械设备、器材、构件、钢结构、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工程设计、技术
其他业务
咨询、技术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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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争优势
1、区域发展优势
自重庆市成为我国第四个直辖市以来,在三峡库区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发
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重庆市直辖效应及其辐射作用日益增强,重庆市已成为我国西
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和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务院于 2007 年确定重庆市为城
乡统筹综合试验区,2008 年批准在重庆市设立内陆第一个保税港区,2010 年又在重
庆市设立了我国第三个国家级新区重庆两江新区,2011 年国务院原则通过《成渝经
济区区域规划》,为重庆市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近年来,重庆市紧紧抓住国家西
部大开发战略带来的机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综合实力进一
步增强,重庆市正朝着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稳步前进。重庆市
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必将促进重庆市建筑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为本公司业务发
展带来了良好机遇。
公司拥有特色鲜明的品牌,在承接本地重大建设项目方面有较大的竞争优势,
承建了许多重庆市标志性工程。公司与重庆市许多大型企业有着良好、稳定的合作
关系,在重庆市有良好的品牌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
2、行业资质优势
本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机电安
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以及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公司业务涵盖房屋建筑、路
桥施工、市政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机械制造等多个领域,业务资质体系完善。
3、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 1 个研究院和 9 个省部级技术中心,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管理
体系和创新体系。公司拥有先进的房屋建筑、桥梁、爆破、隧道、公路工程等施工
技术,在各类大中型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建设项目的线路、管道
及其整体施工,复杂地质情况下的隧道和桥梁施工及各类专业安装工程等方面,具
有明显的技术优势。
4、管理团队和人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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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通过引进与培养人才,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建立了一批专业技能强、
组织纪律好、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人才质量和总量在重庆市建筑行业处于领先地
位,为公司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在多年工程建设中,围绕重点工程建设
项目,以标准化、信息化为基础,加强科技创新,针对工程关键技术和重大难点,
组织技术攻关,公司既形成了成熟可靠、效益显著的核心工艺技术,同时也造就了
一批稳定的专业人才骨干队伍。
(四)发展目标和战略
本公司继续坚持以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为主营业务,同时逐步
发展建筑机械、新型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城乡统筹建设等业务,逐步进行产业升
级,并向上游和下游延伸。在经营方式上,本公司将从以建筑施工为主向集建设、
管理、经营、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大型企业集团发展,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提升管
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未来本公司将加快发展的步伐,力争尽
快跻身中国企业 200 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本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是重庆市国资委
直属的投资控股公司。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持有本公司 86.03%的股权。建工
控股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3,679.95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魏福生,住所为重庆市经开区北区金开大道 1596 号,主要从事投资业务及相关资产
经营、资产管理。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6]第 1-01636 号《审
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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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145,958.13 6,089,954.71 5,671,414.87 5,491,428.36
负债总额 5,685,083.35 5,647,761.37 5,286,972.23 5,110,662.36
少数股东权益 23,022.17 22,440.58 14,933.74 12,668.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437,852.60 419,752.76 369,508.90 368,097.18
益合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132,481.93 4,608,558.63 4,384,897.03 4,949,448.32
营业利润 22,933.08 72,641.54 16,159.75 48,984.83
利润总额 24,936.24 94,851.14 20,719.55 49,526.49
净利润 20,294.20 81,275.76 8,478.91 37,852.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9,137.22 78,074.95 5,850.99 35,586.70
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75,717.69 133,954.48 30,689.46 -61,297.38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34,341.67 121,498.53 13,451.97 -101,401.96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148,288.71 -32,586.15 -99,890.26 115,576.2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6.75 -7.93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8,348.07 222,866.86 -55,742.08 -47,130.98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6 月 30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日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倍) 0.96 1.01 0.92 0.88
速动比率(倍) 0.57 0.62 0.52 0.5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6.31 87.17 86.98 87.59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扣除
0.03 0.04 0.06 0.07
土地使用权及 BOT 项目特许经营权)
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52 3.73 4.18 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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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周转率(次/年) 1.05 2.46 2.70 3.8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4,743.74 221,691.79 154,040.73 128,125.83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7 2.27 1.43 2.2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46 0.82 0.19 -0.3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58 1.36 -0.34 -0.29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之“十四、主要财
务指标”。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1.00 元
3、 发行数量: 不超过 18,150 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18,150 万股,不
进行老股发售
4、 发行价格: 【】元/股
5、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自
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
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物流公司 购置大型施工设备项目
2 工业公司 重庆建工工业园(钢结构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 53,796.00
3 本公司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合 计 53,796.00
公司将按以上项目顺序进行投资。除补充公司营运资金项目外,其他两个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企业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公司取得募集资金后,将对负
责实施项目的子公司按项目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额进行增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
据计划开始建设的项目,负责项目实施的子公司将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募集资
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果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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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少于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额,公司及负责实施项目的子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等方
式自筹解决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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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8,15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本的比例: 例不超过 10.0028%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倍(每股收益按【】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前市盈率: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总股本计算)
【】倍(每股收益按【】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后市盈率: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
【】元/股(按经审计的截至【】年【】月【】日的归属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东所有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股(按经审计的截至【】年【】月【】日的归属母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东所有的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
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
发行方式: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
发行对象: 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
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合计为 1,311 万元,律师费用 70 万元,审
计及验资费用 950 万元,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151
发行费用概算:
万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350 万元;发行费用
合计为 2,83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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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有关机构的情况
(一)发行人
名称: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福生
地址: 重庆市经开区北区金开大道 1596 号
电话: 023-63511570
传真: 023-63525880
联系人: 窦波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电话: 010-85556365
传真: 010-85556405
保荐代表人: 周灌青、郭雯
项目协办人: 张波
项目经办人员: 野墅、李禹龙、崔利敏、李东豪、林欣欣、陈肇沛、周
韶龙、向嬿霖
(三)副主承销商
名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电话: 010-68573828
传真: 010-68573837
经办人员: 田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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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
地址:
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电话: 010-64818550
传真: 010-64818501
经办人员: 陈学钊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玲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地址:
座 40 层
电话: 010-58785588
传真: 010-58785566
经办律师: 刘浒、程雪立
(五)财务审计机构
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胡咏华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1504 号
电话: 010-82330558
传真: 010-82327668
经办会计师: 陈立新、李华
(六)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周国章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150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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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10-82330990-1013
传真: 010-82330610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李涛、王小华
名称: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胡劲为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院 1-4 号楼 B 座 15
地址:
层-15B
电话: 010-62143639
传真: 010-62197312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萌、张佑民
(七)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九)本次发行的收款银行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收款帐号:0200003619027306965
电话:010-58566027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之控股股东中国华融为本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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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国华融对华融证券的持股比例为 81.56%,对本公司的持
股比例为 3.68%。除此之外,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
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预计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1、询价推介时间: 2017 年 1 月 13 日
2、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1 月 18 日
3、申购日期: 2017 年 1 月 19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1 月 23 日
4、股票发行日期: 2017 年 1 月 19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股票在上海
5、股票上市日期:
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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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数据外,应特别关
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业务经营风险
(一)资本运营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项目采取 BT 或 BOT 模式运作,虽然从事 BT、BOT 等资
本运营项目能够为企业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但资本运营项目存在难以准确预计项
目经济效益的特点,且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投资回收期也较长,经营资本运营项目
面临着诸多不确定因素,若未能妥善评估、实施或处理资本运营项目,可能使本公
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 BT 模式运作的项目共 32 个;公司采用 BOT 模式运作的项
目共 2 个,分别为涪南高速公路 BOT 项目、遂资高速公路 BOT 项目。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涪南高速公路已基本竣工,并通车试运营,由于运营
初期车流量少而且要承担大额的财务费用,以致负责运营涪南高速公路 BOT 项目的
涪南高速公司 2013 年度亏损 5,686.82 万元,2014 年度亏损 24,456.56 万元,2015 年
1-6 月亏损 13,048.16 万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重庆建工涪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股权有关事宜的批复》(渝国资[2015]133 号),本公司已向重庆高速转让了本公司持
有的负责运营涪南高速公路 BOT 项目的涪南高速公司 100%的股权,本公司及本公
司子公司已不再运作涪南高速公路 BOT 项目。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遂资高速公路已基本竣工,并通车试运营,由于运营
初期车流量少而且要承担大额的财务费用,以致负责运营遂资高速公路 BOT 项目的
遂资高速公司 2013 年度亏损 9,829.11 万元,2014 年度亏损 29,351.72 万元,2015 年
度亏损 24,502.70 万元,2016 年 1-6 月亏损 9,915.58 万元。
受上述两个 BOT 项目亏损的影响,本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营业利润、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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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出现大幅下降。
因高速公路运营初期车流量少而且要承担大额的财务费用,预计遂资高速公司
在遂资高速公路 BOT 项目开始运营后的最初年份仍会出现较大金额的亏损,对相应
期间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程度的不利影响。此外,本公司参股的通粤高速采用
BOT 模式负责南川至贵州道真(重庆段)高速公路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由于一般
高速公路通车初期车流量较小,通粤高速上述以 BOT 模式运营的项目在经营初期预
计会出现经营亏损,并对相应期间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公
司报告期内采用 BT、BOT 模式运作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内容。
(二)资产权属证书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共拥有总面积为 471,733.21 平
方米的房产,其中,因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抵债房产和自建房产以及虽已办理产权
证书、但房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等原因而存在瑕疵的房产面积共计
14,625.64 平方米,占房产总面积的 3.10%。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本公
司子公司共拥有总面积为 1,018,050.71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其中,已明确规划为道
路绿化用地、住宅用地等,依据现有规划无法办理出让手续土地面积共计 33,812.26
平方米,占土地总面积的 3.32%。公司房地产存在的上述瑕疵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
带来不利影响。
(三)履行业务合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工程施工合同按定价方式可分为可调价格合同和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
依据实际工程量及工程施工时正在执行的定额标准进行结算,如材料价格及人工单
价的定额基价与有权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价格存在价差,可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
行调整。劳动力成本上升、通货膨胀等因素对可调价格合同影响较小。
固定价格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以合同约定的
固定总价进行结算,固定单价合同依据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进行
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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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为可调价格合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以合同金额为统计口径,本公司正在履行的固定价格合同约占全部工程施工合
同总量的 49%,其中固定总价合同约占 7%,固定单价合同约占 42%。
本公司正在执行的固定价格合同在确定合同报价时就考虑了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价格波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即工程合同价格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
械使用费价格上涨的影响。此外,本公司签订的固定价格合同一般约定主要材料价
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后,应根据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由于本公司固定价格合同的合同金额是以预估成本为基础确定,预估的过程涉
及许多假设,包括对未来经济环境、劳动力成本、材料价格、人工及原料的取得的
假设等,若上述假设不正确,可能造成预估成本的偏差。固定价格合同在执行过程
中还可能受天气、技术问题等因素影响造成实际成本超过预估成本。此外,若出现
实际工作超过原定范围却无法获得客户相应补偿的情况,本公司可能会面临项目成
本增加、盈利减少的风险。
(四)原材料供应的风险
本公司的建筑业务需要供货商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时提供充足的原材料。虽然本
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发挥整体优势对主要原材料采取集中采购的模式,但也可能因
为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加大原材料供应风险。由于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
经济贸易往来日益密切,近年来,国际大宗原材料及能源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使我
国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也产生了波动。这种状况有可能使公司在原材料的供应数量和
成本控制方面面临复杂局面,从而可能导致本公司以较高价格获得足够的原材料。
本公司若未能按合理的商业条款及时取得足够的原材料,将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
产生不利影响。
(五)从事建筑行业相关业务存在的固有风险
工程施工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建筑行业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受到政府在
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监管。建筑行业的固有风险导致本公司
业务管理的难度较大,公司可能因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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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实施,甚至可能因安全生产、工程质量
等事故遭受罚款、暂停或吊销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对本公司业务经营、声誉产生
不利影响。此外,政府亦有可能出台新的关于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以及环境保护方
面的法规与政策,导致本公司相应的成本费用增加,从而对本公司的利润产生不利
影响。
(六)经营资质和许可证缺失的风险
本公司的业务经营需要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或许可证。本公司必
须遵守各级政府的相关规定,以保持相关业务资格。若本公司违反相关法规,导致
本公司的经营资质和许可证将被暂停,甚至吊销,或者相关经营资质和许可证到期
后不能及时续期,这些都将会直接影响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
(七)诉讼风险
公司在实施建筑工程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期拖延导致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
任、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因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
导致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因不及时付款导致承担材料、人工费等清偿责任;另一
方面,可能存在因业主不及时结算或拖延付款导致公司产生应收账款请求确认权和
追索权。上述责任及确认权、追索权均可能导致潜在的诉讼风险,影响公司的正常
经营,也存在即使胜诉难以执行的风险,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作为原告/仲裁申请人且尚未结
案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标的金额共计 243,117.07 万元,作为被告/仲裁被申请人且尚
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标的金额共计 144,290.99 万元,分别约占公司正在履行
的工程施工合同总金额的 2.46%、1.46%。
1998 年本公司前身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重庆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为进行经营活动收尾,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及印章未立即注销。2002 年 11 月,本公司以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的
名义与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规划部国家住房发展与改造司签署了
《以租代售房》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6.7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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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规划部国家住房
发展与改造司于 2005 年 5 月在阿尔及利亚向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提
起诉讼,要求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
1,869,607,433.02 阿尔及利亚第纳尔,折合人民币约 18,696 万元,并与阿尔及利亚银
行公司、阿尔及利亚国民银行共同赔付履约保函 360,217,713.27 阿尔及利亚第纳尔,
折合人民币约 3,602 万元。诉讼期间,本公司在阿尔及利亚的银行存款 3,497.48 万元
被冻结,并就履约保函涉及的款项向原告赔付 1,848 万元。2007 年底,阿尔及利亚
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基本同意原告请求。
2007 年 12 月,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签订《阿尔及利亚项目转让协
议》,约定本公司将与上述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收益
转让给建工控股,上述项目转让手续已于 2007 年 12 月全部完成。2010 年 9 月,建
工控股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因上述诉讼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由建
工控股对公司足额补偿。
2016 年 3 月,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签订《阿尔及利亚项目转让补
充协议》,约定:由建工控股承担《阿尔及利亚项目转让协议》涉及的资产、负债及
因此而产生诉讼等因素可能发生的全部或有负债,并承诺因上述事项给本公司造成
的一切损失(含费用),由建工控股对本公司足额补偿。如阿尔及利亚项目产生收益,
由建工控股享有。2016 年 3 月,建工控股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承担《阿尔及利亚项
目转让协议》涉及的资产、负债及因此而产生诉讼等因素可能发生的全部或有负债,
并足额补偿因上述事项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费用)。阿尔及利亚项目所产生
的收益,由建工控股享有。上述承诺已经重庆市国资委批复同意。
二、市场风险
(一)受经济周期影响的风险
本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宏观经济环境和国民经济周期性波动紧密相关,受
国家宏观经济走势、产业政策调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市化进程等因素的影响
较大。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和居民消费升级的重要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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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的变革与持续的对外开放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受益于国家采取的各项产业振兴计划,本公司的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
资等业务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但是,2013
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率呈下降趋势;
同时,国家持续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这些因素都将对本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
利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建筑行业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激烈,
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偏低。同时,国内建筑市场仍存在无序竞争和不良竞争的现象,
这使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愈加激烈。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不断
强化以及国家对建筑业节能、环保技术的大力倡导,行业内呈现资源向优势企业集
中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上优势企业之间的竞争程度。公司可能面临行
业竞争日趋激烈而导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建筑施工项目的业主大多按工程进度付款,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发
生由于业主拖延支付或付款能力不佳,导致进度付款不及时或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
失的情况。本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353,274.06 万元、1,273,148.66 万元、1,038,950.04
万元和 929,359.89 万元。
公司属于建筑企业,主营业务主要为房屋建筑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一
方面建筑企业的房屋建筑工程业务的应收账款收款情况,受房地产行业的景气程度
影响较大。在房地产行业发展较快、房地产开发商效益显著的情况下,可能降低建
筑企业的应收款坏账损失比例。在房地产行业发展趋缓、房地产开发商效益下降的
情况下,可能增加施工企业的应收款坏账损失比例。另一方面建筑企业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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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与投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收款情况,受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影响较大。在国家宏观
经济快速增长,基础设施投资增速较快的情况下,可能降低建筑企业的应收款坏账
损失比例。在国家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基础设施投资增速下降的情况下,可能增加
施工企业的应收款坏账损失比例。2013 年以来,宏观经济增速下降,全社会固定资
产投资总额、房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放缓,将可能增加公司的应收款坏账
损失比例。
(二)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195.28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长
了 5.88%,其中:未结算工程账面价值为 184.32 亿元,占存货账面价值的 94.39%,
较 2015 年末增长了 4.80%。存货增长主要原因系新增施工项目增多,未结算工程增
加所致。本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类型主要为可调价格合同和固定价格合同。虽然本公
司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合同总成本的预计充分考虑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劳动力
成本的变化、通货膨胀等因素,但仍可能存在工程施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合同预计
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情形。如上述情形发生,本公司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
而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业务规模受制于资金周转状况的风险
本公司所从事的工程承包业务通常具有合同金额较高、建设周期较长等特点,
BT、BOT 项目也均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因此,本公司除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借
款外,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客户提供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来推进工程进
展。
与此同时,为确保本公司诚信履约并保证各类预付款能得到恰当的使用,业主
通常对其所提供资金的调用进行限制,并通常要求本公司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的形
式作为担保。由于本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具有上述特点,因此,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扩
张在相当程度上受到本公司资金周转状况的制约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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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融资风险
建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大量融资的支撑。近年来,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融资额不断扩大,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
水平。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按母公司报表口径,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86.31%,
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将限制公司的持续融资能力,并可能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带来不利
影响。本公司母公司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长
期借款等组成,负债合计金额为 2,009,514.15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共计 772,600.00 万元,如果本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不利
变化,则公司将有可能存在现实的偿债风险。
(五)短期偿债风险
由于建筑施工行业资金使用的特点,本公司所负债务多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内,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如下:
财务指标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0.96 1.01 0.92 0.88
速动比率(倍) 0.57 0.62 0.52 0.53
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短期债务清偿压力可
能还会增加。若公司因应收账款回收率降低等因素而影响公司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
则有可能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加公司的偿债风险。若本公司发生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经济合同纠纷等,则可能增大公司的短期偿债负担。
(六)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我国政府颁布的税收法规和政策,本公司目前需缴纳包括企业所得税、营
业税、增值税等在内的多种税项,税收政策变动是影响本公司财务成果的重要因素
之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
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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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部分本公司子公司享受在报告期内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
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第
113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子公司新农村投资在报告期内享受免缴增值税的税收优
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子公司新农村投资从事农林牧渔项目取得的经营所
得在报告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本公司的经营
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规定,建筑业等营业税纳税人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2016 年 5 月 1 日起,本公司新增工程项目不再
缴纳营业税,适用缴纳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若因国家上述税收政策变化导致本公司
整体税负水平发生变化,将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管理风险
(一)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建工控股目前持有本公司 86.03%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
虽然其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将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目前本公司已经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这种股权结构的存在,使得控股股东有可能利
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如果控股股东从
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将对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分、子公司管理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是一家拥有数十家分、子公司的控股公司,各分、子公司存在资源调配、
专业分工、内部竞争等问题;而且业务经营范围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
与投资等诸多领域,业务经营区域也从以重庆市为主,逐步扩展到西南各省市,并
向全国其他地区扩展,增加了跨地区管理、营销以及投资决策的难度。公司主营业
务范围的拓展和经营模式的调整进一步增大了对分、子公司管理和业务协调的难度。
上述情况有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并给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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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分包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普遍采用委聘劳务分包商的方式解决施工队伍问
题,目前其构成主体是人数众多的农民工。本公司按照需求聘用劳务分包商来为大
型项目提供足够的劳动力,聘用劳务分包商大大提高了公司承接项目的能力、减少
了本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增强了公司履行合同的灵活性和有效性。但是,由于受
经济形势、劳动就业形势、劳动力成本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劳务用工市场存在
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必然对劳务分包商的招工和运营成本产生重大而直
接的影响,从而对本公司的劳动用工数量和成本产生一定的间接影响。若劳务分包
商提供的劳务未能达到本公司的、或者合同给定的业务标准和数量,则项目的质量
和进度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损害本公司的声誉,并可能使本公司承担诉讼及损害
赔偿风险。
五、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难以在本次发行当年产生效益,因此,预计本公司在发行当
年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将比发行前一年度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公司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的金额较大,并将主要用于购置大型施工设备项
目、重庆建工工业园(钢结构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项目。该等
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盈利情况将对本公司未来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
影响。虽然本公司所选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且部分项目已开始实施;但是,由于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历史和当前市场环境和技术水准等因素做出的,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供求等诸多不确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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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导致募集资金项目未能如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生偏离等情况。
六、境外业务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于国内,海外业务比重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年1-6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海外业务收入 644.42 3,144.87 10,897.48 8,778.90
海外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 0.03% 0.07% 0.24% 0.18%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尚在执行的海外业务项目共有 6
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均为工程分包方,工程总包方均为国内企业。上述海外
业务合同总金额为 79,863.26 万元,约占正在履行的全部工程施工合同的 0.81%,施
工地点分别位于赤道几内亚、乍得、利比亚、斯里兰卡、阿尔及利亚、苏丹。本公
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海外业务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海外业务环境差异的风险
海外国家或地区在劳工政策、税务政策、环保要求、市场竞争、周期变化等方
面与国内环境都存在较大差异。本公司在积极拓展海外建筑市场的同时,也面临本
土化经营模式的风险。在国内经营和实践过程中已经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很
大程度上可能难以符合跨境经营的需要。
(二)海外安全经营的风险
本公司海外业务主要分布在非洲、亚洲发展中国家,部分国家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地治安状况较差,恐怖事件偶有发生。本公司可能需要支付较高的安全成本以保
护公司及个人的财产安全。
(三)海外政治环境变化的风险
非洲等部分地区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及经济状况通常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
非洲作为公司海外业务的重要地区,近年来包括利比亚在内的国家局势动荡,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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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乱。如果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局势发生不利变化,或中国政府与相关国家
和地区政府之间在外交和经济关系方面发生摩擦或争端,将给本公司在相关国家或
地区的海外业务带来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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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公司名称: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 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3、注册资本: 163,3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 魏福生
5、设立日期: 2010 年 5 月 11 日
6、住 所: 重庆市经开区北区金开大道 1596 号
7、邮政编码:
8、联系电话: 023-63511570
9、传 真: 023-63525880
10、网 址: www.cceg.cn
11、电子信箱: zqb@cceg.cn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经重庆市国资委渝国资[2010]217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批准,
由建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渝直 500000000001280,公司设立
时注册资本为 157,000 万元。
(二)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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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及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建工控股 1,404,924,416 89.49
城投公司 65,029,776 4.14
华融资产 60,027,485 3.82
江北嘴公司 40,018,323 2.55
合 计 1,570,000,000 100.00
公司发起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七、发行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
况”的相关内容。
(三)在发行人改制设立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
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发起人为建工控股,在本公司设立之前,建工控股拥有的主要资产为
建工有限 89.49%的股权、渝通公司 100%的股权、重庆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100%的股
权、重庆第八建筑工程公司 100%的股权、市政开发公司 100%的股权、兴益建新 100%
的股权、重庆中建 100%的股权、升立集团 100%的股权。建工控股主营业务为从事
投资业务及相关资产经营、资产管理。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由建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成立时承继了建工有限全部资产和业务。公
司成立时主要拥有经营所需的机械设备、辅助生产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建筑物和
无形资产等主要资产。
公司成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等。公
司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发行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
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除将持有建工有限的股权变更为对本公司的持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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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六)改制前原企业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
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公司系由建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因此公司设立前后的业务流程没有发生本质
变化。公司设立后,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修订、完善了一系列的业务管理制度,使
得业务体系及内控更加健全,公司业务流程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和
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的相关内容。
(七)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
关系及演变情况
本公司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建工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房屋租赁、担保等方面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发行人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
联交易”的相关内容。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本公司由建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变更时未进行任何业务和资产的剥离,建工
有限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均由本公司承继。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部分房产、
土地及专利的名称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
务和技术”之“七、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的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的股本形成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公司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情况
(1)成立过程
建工有限系由原重庆市建筑管理局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99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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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批准了重庆市建筑管理局转制组建重庆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方案。根据建筑业的特点,如按正常程序新设公司
并申领各类资质将需要较长时间,将对原重庆市建筑管理局的改制工作和改制后新
设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为加快改制步伐并使改制后公司能合法地
开展业务,原重庆市建筑管理局决定将其控股子公司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
任公司更名为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体实施原重庆市建筑管
理局的改制方案。
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6 月 28 日,由原重庆市建
筑管理局下属十二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该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255
万元。
1998 年 4 月 9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渝府[1998]51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市建管局转制组建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原重庆市建筑
管理局转制组建建工有限,授权建工有限经营管理原重庆市建筑管理局管理的市属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全部国有资产。1998 年 4 月 21 日,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
限责任公司就更名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建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1998 年 8 月 21 日,经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渝国资管[1998]87 号《关于授予重
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权的批复》批准,建工有限的国有资产
授权经营范围包括:原重庆市建筑管理局本部占有的国有资产;原重庆市建筑管理
局本部所属全资子公司占有的国有资产;原重庆市建筑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占有的
国有资产;原重庆市建筑管理局所属全资子公司事业单位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投资
(控股、参股)和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截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授权范围内
的国有资产总额 320,546 万元,负债 276,812 万元,国有净资产 43,734 万元,建工有
限可暂以 43,734 万元国有资产作为注册资本。依据渝国资管[1998]87 号文,授权建
工有限经营的国有资产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授权经营单位简称 1997 年末净资产金额(万元)
1 市一建公司 7,549
2 市二建公司 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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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授权经营单位简称 1997 年末净资产金额(万元)
3 市三建公司 4,322
4 市四建公司 2,644
5 市五建公司
6 市八建公司 -133
7 市九建公司 3,675
8 市住宅公司 5,469
9 市一安装公司 2,668
10 市二安装公司 7,589
11 市机械化公司 1,710
12 市中建公司 -221
13 城建开发公司 -517
14 市物资公司
15 升立集团公司 2,528
16 市木材加工厂
17 建工设计院
18 建工技校
19 建工集团本部
合计 43,734
1998 年 11 月 26 日,重庆渝建审计事务所出具渝建审验[1998]15 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建工有限被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总额为 319,837.03 万
元,负债总额为 276,783.58 万元,净资产为 43,053.45 万元。重庆建工设计院、重庆
建筑技工学校因未完成审计,重庆市建筑管理局本部资产因产权手续不完善等原因,
未纳入验资范围。
1998 年 12 月 11 日,建工有限就变更注册资本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渝直 20283340,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43,734 万元。
(2)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存在的出资未及时到位问题及其规范情

建工有限设立时的部分出资未及时到位,其形成原因及规范情况如下:
A、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验资时授权经营范围内的部分资产未纳入验
资范围
建工有限设立时,依据渝国资管[1998]87 号文批准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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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资产因未经审计或产权手续不完善而未纳入验资范围,具体包括原重庆建工
设计院依据渝国资管[1998]87 号文确认的净资产共计 30 万元;重庆建筑技工学校依
据渝国资管[1998]87 号文确认的净资产共计 266 万元;原重庆市建筑管理局本部依
据渝国资管[1998]87 号文确认的净资产共计 386 万元。
上述重庆建工设计院的净资产在建工有限设立时已实际投入建工有限,由建工
有限实际管理和经营,因在建工有限设立验资时未完成审计而未纳入验资范围;原
重庆市建筑管理局本部资产主要为办公楼,在建工有限设立时已实际投入建工有限,
由建工有限实际拥有和使用,因在建工有限设立验资时,相关资产产权手续不完善
而未纳入验资范围;重庆建筑技工学校虽在渝国资管[1998]87 号文批准的建工有限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内,但实际并未授权建工有限经营,因此未作为出资投入建
工有限。
建工有限设立时入账的净资产金额为 43,084 万元,其中已包括重庆建工设计院
的净资产 30 万元。1998 年 9 月,重庆市建筑管理局组织对重庆市建筑管理局纳入重
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范围内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资产进行资
产核资,资产核资过程中因资产盘盈等原因形成资本公积 1,426 万元,其中 652 万元
于当年转增为实收资本,补足了因重庆建筑技工学校及重庆市建筑管理局本部未纳
入验资范围而形成的出资未及时到位。1999 年,重庆市建筑管理局本部资产在完善
相关手续后,由建工有限入账并计入资本公积。
B、转让重庆第一建筑(集团)公司造成的出资未及时到位问题
重庆第一建筑(集团)公司为经渝国资管[1998]87 号文批准的建工有限国有资
产授权经营范围内的资产。1998 年 8 月 17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渝府[1998]124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浙江广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并重庆第一建筑(集团)
公司的批复》,同意原重庆市建筑管理局向浙江广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重庆第一
建筑(集团)公司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转让价格依据经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确
认的资产评估值确定为 3,060 万元,原重庆市建筑管理局转让所得收入专项用于重庆
第一建筑(集团)公司未纳入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及下岗人员的有关费用。建工
有限设立后,对于上述资产转让收入,建工有限通过减少实收资本 3,060 万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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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账务处理,但建工有限并未履行减资程序,注册资本仍为 43,734 万元。
2001 年 12 月,经建工有限董事会决议批准,建工有限以资本公积 3,060 万元转
增实收资本,补足了该公司实收资本不足部分。建工有限用于转增实收资本的资本
公积主要是所得税减免、土地评估增值等原因形成。
2011 年 9 月,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建工有限设立时的出资未及时到位及
补足过程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1]第 1-1882 号《复核报告》,认为:
建工有限设立时存在的出资未及时到位已通过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方式予以补
足,资本公积均为合法形成,根据相关规定,建工有限有权使用该部分资本公积转
增实收资本,上述情况不会导致建工有限出资不实。
2011 年 9 月,重庆市国资委对建工有限设立时存在的出资未及时到位及补足过
程进行了确认,确认:“建工集团设立时存在的出资未及时到位已通过资本公积转增
实收资本的方式予以补足,资本公积均为合法形成,根据相关规定,建工集团有权
使用该部分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上述情况不会导致建工集团出资不实。”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建工有限设立时存在的出资未及时到位已通过资本公
积转增实收资本的方式予以补足,未导致发行人出资不实,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
的实质性障碍。
(3)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出资资产未经资产评估的问题
建工有限设立时,其出资资产未经资产评估。2010 年 9 月 9 日,重庆市国资委
出具渝国资[2010]580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有关资产评估事宜的通知》,确认:“建工集团作为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虽未进行资产评估,但是未导致国有资产流
失或潜在法律风险,建工集团设立合法、有效。”
2、2003 年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2000 年 12 月 21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重庆建工集团有关工作
的会议纪要》(2000-115),对建工有限有关事项决定如下:“关于原市建管局改制为
建工集团后所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问题,由市国土房屋局统一办理建工集团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手续,土地出让金经评估后,报市财政局审批,作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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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工集团国有资本金的投入。”经重庆市财政局批准,建工有限及其下属企业使用
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缴土地出让金作为国有资本投入,增加建工有限的国家资
本金,具体情况如下:
批复文号 转增国有资本金金额(元)
渝财企[2002]5 号 14,381,807
渝财企[2002]148 号 14,533,198
渝财企[2002]179 号 1,482,830
渝财企[2002]202 号 2,341,484
合 计 32,739,319
2003 年 9 月 2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渝办函[2003]56 号《重庆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章程>的函》,同意建
工有限将 2002 年土地出让金转增国家资本金 3,274 万元,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43,734
万元增加至 47,008 万元。2003 年 7 月 3 日,重庆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华联会验[2003]2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3 年 7 月 3 日,建工有限已将国
有土地出让金 3,273.93 万元转增为实收资本。2003 年 9 月 8 日,建工有限就上述增
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47,007.93 万元。
3、2007 年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变更为重庆市国资委
2003 年 4 月 21 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渝府[2003]114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
于同意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批复》,确认建工有限改制设立以来的出资
人为重庆市人民政府。2007 年 6 月 4 日,根据重庆市国资委渝国资[2004]90 号《重
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办理市属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变更手续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建工有限就股东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建工有限出资人变更
为重庆市国资委。
4、2007 年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变更为建工控股
为加快重庆市建筑行业整合,扩大重点建筑施工企业规模,2007 年 11 月 12 日,
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7]168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批准,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建工控股,重庆市国资委为建工控股
出资人。2007 年 12 月 13 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重庆市国资委出具渝国资产
[2007]181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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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无偿划转给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管理的通知》,决定从 2007 年 12 月 1 日起,将建工有限整体无偿划转给建工控股,
作为建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建工有限的出资人由重庆市国资委变更为建工控股,
建工控股依法对建工有限履行出资人职责。2007 年 12 月 18 日,建工有限就上述股
东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建工有限的出资人变更为建工控股。
5、2008 年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1)免缴土地出让金转增注册资本
经重庆市财政局相关文件及重庆市国资委渝国资产[2006]116 号《重庆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国家资本金的批复》批
准,建工有限将已计入资本公积的建工有限及其下属企业免缴土地出让金 5,363.26
万元转增为实收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批复文号 转增国有资本金金额(元)
渝财企[2003]18 号 7,038,670
渝财企[2003]19 号 4,771,020
渝财企[2003]40 号 935,278
渝财企[2003]41 号 2,017,320
渝财企[2003]42 号 1,965,500
渝财企[2003]51 号 3,327,111
渝财企[2003]70 号 4,444,616
渝财企[2003]81 号 -222,992
渝财企[2003]112 号 3,324,000
渝财企[2004]60 号 4,663,600
渝财企[2004]61 号 12,965,642
渝财企[2004]90 号 2,493,300
渝财企[2004]264 号 -148,800
渝财企[2005]17 号 3,687,800
渝财企[2005]18 号 2,605,500
渝财企[2005]197 号 -235,000
合 计 53,632,565
(2)返还土地出让金增加注册资本
经重庆市财政局相关文件及重庆市国资委渝国资产[2007]36 号《重庆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国家资本金的批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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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建工有限将已收到的重庆市财政局返还的建工有限及其下属企业已缴土地出让
金 56,344.45 万元增加实收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批复文号 增加国有资本金金额(元)
渝财企[2006]534 号 19,348,800
渝财企[2006]536 号 290,626,148
渝财企[2006]572 号 120,845,503
渝财企[2006]652 号 115,468,364
渝财企[2007]128 号 17,155,700
合 计 563,444,515
2007 年 12 月 28 日,针对上述增资事宜,重庆铂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了重铂会验[2007]009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12 月 27 日,建工有限已
收到重庆市财政局返还的土地出让金(货币)56,344.45 万元,并已将计入资本公积
的免缴土地出让金 5,363.26 万元转增为实收资本,两项合计 61,707.71 万元。2008 年
1 月 14 日,建工有限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
108,715.64 万元。
6、2009 年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2009 年 8 月 26 日,重庆市国资委出具渝国资[2009]449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同意建工有限
注册资本由 108,715.64 万元增至 156,928.11 万元,分别由建工控股、城投公司、华
融资产、江北嘴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增资价格依据建工有限经资产评估的净资产价
值确定,各出资方合计缴纳现金 91,218 万元,其中建工控股增资 60,000 万元、城投
公司增资 12,298 万元、华融资产增资 11,352 万元、江北嘴公司增资 7,568 万元。上
述增资金额中,48,212.47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3,005.5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9 年 3 月 25 日,针对上述增资事宜,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鄂信
评报字[2009]028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建工有限账
面净资产为 136,120.53 万元,净资产的资产评估值为 205,617.46 万元,该资产评估
结果已在重庆市国资委备案。
2009 年 8 月 28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重庆分所出具大信渝验字[2009]第
0001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8 月 28 日,建工有限已收到建工控股、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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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投公司、华融资产、江北嘴公司缴纳的投资款合计 91,218 万元,其中 48,212.47 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43,005.5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9 年 8 月 28 日,建工有限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增
资完成后,建工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 156,928.11 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建工控股持
股 89.49%、城投公司持股 4.14%、华融资产持股 3.82%、江北嘴公司持股 2.55%。
2014 年 6 月,重庆市国资委确认:上述增资行为豁免公开征集程序,采用协议
增资的方式进行,增资行为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知》(国办发[2005]60 号)及国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7、2010 年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0 年 3 月 11 日,建工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依据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为基准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的净资产 214,617.26 万元,按 1:0.73153
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 157,000 万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0 年 3 月 20 日,重庆市国资委出具渝国资[2010]217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宜
的批复》,同意建工有限以现有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3 月 24 日,针对建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事宜,大信会计师事务
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 1-002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3 月 24 日,
本公司股东已出资到位。
2010 年 5 月 11 日,本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领取了《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500000000001280,注册资本为 157,000 万元。
本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建工控股 1,404,924,416 89.49
城投公司 65,029,776 4.14
华融资产 60,027,485 3.82
江北嘴公司 40,018,323 2.55
合 计 1,570,000,000 100.00
8、2010 年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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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5 月 28 日,经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鑫根基金依
据公司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按每股价格 2.51 元对
本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 15,813 万元,其中 6,3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9,51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0 年 6 月 5 日,重庆市国资委出具渝国资[2010]384 号《关于
同意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批准上述增资方案。
2010 年 5 月 28 日,针对上述增资事宜,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
[2010]第 1-0032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5 月 28 日,鑫根基金已出资到位。
2010 年 6 月 7 日,本公司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4 年 6 月,重庆市国资委确认:上述增资行为豁免公开征集程序,采用协议
增资的方式进行,增资行为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知》(国办发[2005]60 号)及国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63,300 万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建工控股 1,404,924,416 86.03
城投公司 65,029,776 3.98
华融资产 60,027,485 3.68
江北嘴公司 40,018,323 2.45
鑫根基金 63,000,000 3.86
合 计 1,633,000,000 100.00
(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报告期前的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设立时,经重庆市国资委渝国资产[2007]181 号文批准,
自 2007 年 12 月 1 日起,重庆市国资委将原由其作为出资人的国有独资企业建工有
限及城建集团整体无偿划转给建工控股。经重庆市国资委渝国资[2008]201 号《重庆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整体无偿划转重庆建工投资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批准,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重庆市国资委将原由其作
为出资人的国有独资企业渝通公司整体无偿划转给建工控股。
为增强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建工控股设立后,
本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将建工控股控制的与建筑业相关的资产及业务整合至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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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并将从事房地产业务为主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建工控股,具体的资产重组情况如下:
(1)2007 年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取得城建集团 100%的股

2007 年 12 月,建工控股与建工有限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建工有限以其持
有的部分资产置换建工控股持有的城建集团 100%的股权。建工有限用于资产置换的
资产包括其持有的重庆第八建筑工程公司、重庆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兴益建新 100%
的权益及部分非主业资产。
针对上述资产置换,2007 年 12 月 20 日,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鄂
信评报字[2007]第 07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07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城建
集团净资产账面值为 22,691.53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31,714.15 万元;2007 年 12 月
20 日,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鄂信评报字[2007]第 071 号《资产评估报
告书》,以 2007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建工有限用于资产置换的相关资产的账面
价值为 16,666.30 万元,资产评估值为 31,484.11 万元。两者差额由建工有限以现金
一次性向建工控股补足。
2007 年 12 月 27 日,重庆市国资委出具渝国资产[2007]191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建工控股将所持城建控股全部股权与建工集团部分产权协
议置换的批复》,批准了上述资产置换行为。
2007 年 12 月 29 日,城建集团就上述股东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为建工有限全资子公司。
(2)2009 年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交建集团 100%的股权
渝通公司整体无偿划转至建工控股时,渝通公司公路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业务及相关经营性资产主要集中于渝通公司控股子公司交建集团。2009 年 8 月
20 日,建工控股与建工有限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建工有限按照资产评估净值
受让渝通公司所持有的交建集团 97%的股权和渝通公司控股子公司渝航交通所持有
的交建集团 3%的股权。
针对上述股权转让,2009 年 8 月 20 日,重庆铂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了重铂资评报[2009]0035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09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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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交建集团净资产账面值为 5,253.79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6,813.19 万元,上述股权
转让价格依据资产评估值确定为 6,813.19 万元。
2009 年 8 月 25 日,重庆市国资委出具渝国资[2009]447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重庆渝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将所
持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协议转让给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的批复》,批准了上述股权转让行为。
2009 年 8 月 28 日,交建集团就上述股东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
更为建工有限全资子公司。
(3)2010 年本公司收购八建公司 100%的股权
重庆第八建筑工程公司通过资产置换成为建工控股独资企业后,于 2010 年改制
为建工控股全资子公司八建公司。2010 年 6 月,经建工控股及本公司分别召开董事
会,审议同意本公司按资产评估值受让建工控股所持有的八建公司 100%的股权。
针对上述股权转让,2010 年 6 月 7 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了京信评报字[2010]第 012-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10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
日,八建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 3,763.89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4,687.68 万元,上述
股权转让价格依据资产评估值确定为 4,687.68 万元。
2010 年 6 月 23 日,重庆市国资委出具渝国资[2010]428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重庆建工第八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批准了上述股权转让行为。
2010 年 9 月 17 日,八建公司就上述股东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
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4)2010 年本公司子公司交建集团收购渝航交通 98.70%的股权
2010 年 6 月,建工控股及本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本公司子公司交建
集团依据资产评估值受让建工控股子公司渝通公司所持有的渝航交通 98.70%的股
权。
针对上述股权转让,2010 年 6 月 7 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了京信评报字[2010]第 012-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10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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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日,渝航交通净资产账面值为 250.77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1,606.36 万元,上述
98.70%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依据资产评估值确定为 1,585.48 万元。
2010 年 6 月 23 日,重庆市国资委出具渝国资[2010]429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重庆市渝航交通工
程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批准了上述股权转让行为。
2010 年 9 月 21 日,渝航交通就上述股东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
更为本公司子公司交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5)2010 年本公司子公司工业公司收购五建公司 100%的股权
重庆第五建筑工程公司通过资产置换成为建工控股独资企业后,于 2010 年改制
为建工控股全资子公司五建公司。2010 年 7 月,经建工控股及本公司分别召开董事
会,审议同意本公司子公司工业公司按资产评估值受让建工控股所持有的五建公司
100%的股权。
针对上述股权转让,2010 年 7 月 8 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了京信评报字[2010]第 012-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10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
日,五建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 325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1,275.77 万元,上述股权
转让价格依据资产评估值确定为 1,275.77 万元。
2010 年 7 月 15 日,重庆市国资委出具渝国资[2010]467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重庆建工第五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批准了上述股权转让行为。
2010 年 9 月 19 日,五建公司就上述股东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
更为本公司子公司工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报告期前的重组系为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降低管理成本、发挥业务协
同优势、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效应而实施。通过对建工控股控制的与本公司业务相同
的经营性资产进行重组,减少了关联交易,避免了同业竞争,进一步增强了公司资
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同时,通过上述重组,公司的施工能力得到扩张,业务结
构、布局进一步完善,公司综合竞争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6)2011 年本公司转让地产公司 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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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 月,本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以资产评估值扣
除分红为作价依据将地产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给建工控股。
针对上述股权转让,2011 年 1 月 20 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了京信评报字[2010]第 012-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
日,地产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 16,177.74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19,843.29 万元,扣
除评估基准日后地产公司分红 5,30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 14,543.29 万元。
2011 年 3 月 10 日,重庆市国资委出具渝国资[2011]88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协议转让重庆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批准
了上述股权转让行为。
2011 年 4 月 1 日,地产公司就上述股东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
更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7)2011 年本公司转让参股公司渝高科技 9.46%的股权、重庆一建 8.44%的股
权。
2011 年 3 月,本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公司将所持渝高科技
9.46%的股权、重庆一建 8.44%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转让方式采
取协议转让,转让价格以标的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值或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转让方式、
转让价格最终以重庆市国资委的批复为准。
2011 年 3 月,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分别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
针对上述股权转让,2011 年 6 月 20 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了京信评报字[2011]第 016-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11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
日,渝高科技 9.46%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为 6,574.04 万元,评估价值为 7,937.53 万元。
2011 年 6 月 20 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京信评报字[2011]第
016-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庆一建 8.44%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为 2,934.65 万元,
评估价值为 3,523.38 万元。
2011 年 6 月,重庆市国资委出具渝国资[2011]366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股权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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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值将上述股权转让给建工控股。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与建工控股已就渝高科技及重庆一建的上述股
权转让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2、报告期内的资产重组情况
(1)资产重组情况
A、2015 年本公司收购水利公司 100%的股权
水利公司为建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水利公司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
业务,为避免同业竞争,2012 年 3 月,经本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司与建工控股签署《重庆市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收购协议》,约定建工控股将其所
持有的水利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为避免出现同业竞争,自协议签署日至股
权交割日期间,建工控股将水利公司全部业务及资产授予本公司独家运营管理及决
策权,包括本公司独家及全权管理、经营、维护和发展水利公司全部业务及资产。
2015 年 4 月,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本公司按资产评估值受让建工控股所持
有的水利公司 100%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由本公司承担。2015
年 5 月,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上述资产收购行为。
针对上述股权转让,2015 年 4 月 3 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开元评报
字(2015)第[062]号评估报告,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水利公司净资产账
面值为 23,030.76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25,085.69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依据资
产评估值确定为 25,085.69 万元。
2015 年 5 月 13 日,重庆市国资委出具渝国资[2015]108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重庆市水利电力建
设有限公司股权有关事宜的批复》,同意建工控股将所持水利公司 100%股权按评估
备案值对价 25,085.69 万元,协议转让给本公司;股权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
期间损益由本公司享有。
2015 年 6 月 2 日,本公司与建工控股就水利公司的上述股权转让办理了股权过
户手续,水利公司变更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B、2015 年本公司转让涪南高速公司 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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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本公司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
将涪南高速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给重庆高速,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由受
让方重庆高速承担。2015 年 5 月,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行
为。
针对上述股权转让,2015 年 4 月 3 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开元评报
字(2015)第[053]号评估报告,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涪南高速公司净资
产账面值为 214,756.62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234,721.5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价格
依据资产评估值确定为 234,721.50 万元。
本公司与重庆高速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签订了《重庆市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
该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该次转让经重庆市国资委
批准后 15 个工作日支付总价款的 30%,其他款项在一年内付清。
2015 年 5 月 29 日,重庆市国资委出具渝国资[2015]133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重庆建工涪南高速公路有限
公司股权有关事宜的批复》,同意由重庆建工将所持涪南高速公司 100%股权,作价
234,721.50 万元协议转让给重庆高速;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的期间损益由受
让方享有。
2015 年 6 月 26 日,涪南高速公司就上述股东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更名为重庆涪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变更为重庆高速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收到重庆高速支付的涪南高速公司股权转让
总价款的 30%,金额为 704,164,500 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渝国资[2015]133 号文件
精神,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重庆涪南高速公路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剩余款项支付方式相关事宜的决议》,同意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于 2016 年 9 月 5 日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21%,剩余款项将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之前付清。本公司与重庆高速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签订了《重庆市国有产权转让合
同》补充协议及涪南高速资产移交补充协议,2016 年 9 月 5 日重庆高速支付了股权
转让款 500,000,000 元,已合计支付了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51%,合计 1,204,164,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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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7 日,重庆高速支付了剩余的涪南高速公司股权转让款 114,305.05
万元,重庆高速已付清涪南高速公司股权转让款。
重庆市国资委确认上述《重庆市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与《<重庆市国有产权转让
合同>补充协议》及股权转让行为均真实合法有效。
(2)上述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 2015 年的资产重组,一方面通过对建工控股控制的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
相似的经营性资产进行重组,减少了关联交易,避免了同业竞争,进一步增强了公
司资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另一方面系落实重庆市整合高速公路资源,优化路网,
提升运营效益的政策精神和规划要求。
本公司 2015 年资产重组对本公司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的影响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重组前一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重组年度 重组方名称 审计机构名称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水利公司 86,522.69 54,169.40 329.47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涪南高速公司 640,189.81 5,557.45 -24,456.5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度 合计 726,712.50 59,726.85 24,786.03
本公司 5,671,414.87 4,384,897.03 20,719.55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占比 12.81% 1.36% 119.63%
上述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
及利润总额,除利润总额外,均未超过重组前本公司相应项目的20%。
根据本次重组前后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的对比分析,
本次重组后,除201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外,对本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及财务状
况影响较小。本次重组对本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影响较小,本次重组后本
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对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
(一)公司历次验资情况
自建工有限设立以来,公司共进行了 7 次验资,具体情况如下:
1、1998 年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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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年 11 月 26 日,重庆渝建审计事务所出具渝建审验[1998]15 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建工有限被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总额为 3,198,370,322.51
元,负债总额为 2,767,835,777.10 元,净资产为 430,534,545.41 元。
2、2003 年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验资
2003 年 7 月 3 日,重庆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华联会验[2003]2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3 年 7 月 3 日,建工有限已将国有土地出让金 32,739,319
元转为实收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470,079,319 元。
3、2007 年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验资
2007 年 12 月 28 日,重庆铂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重铂会验[2007]009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12 月 27 日,建工有限已收到重庆市财政局返还
的土地出让金(货币)563,444,515 元,并将已计入资本公积的免缴土地出让金
53,632,565 元转增为实收资本,两项合计 617,077,080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1,087,156,399 元。
4、2009 年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验资
2009 年 8 月 28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重庆分所出具大信渝验字[2009]第
0001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8 月 28 日,建工有限已收到建工控股、城投
公司、华融资产、江北嘴公司缴纳的投资款 600,000,000 元、122,980,000 元、113,520,000
元及 75,680,000 元,按 1.892:1 的比例进行出资,建工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482,124,736
元,其余 430,055,264 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1,569,281,135 元。
5、2010 年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验资
2010 年 3 月 24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 1-0020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3 月 24 日,本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用于出资的净资产
2,146,172,630.50 元,以 1:0.73153 的比例折股为注册资本 1,570,000,000 元,其余
576,172,630.50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股东及出资比例不变。
6、2010 年本公司增资验资
2010 年 5 月 28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 1-0032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5 月 28 日,本公司已收到鑫根基金缴纳的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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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30,000 元,以 2.51:1 的比例进行出资,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63,000,000 元,其
余 95,13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1,633,000,000 元。
7、2011 年复核验资报告
2011 年 8 月 15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专审字[2011]第 1-1862 号
验资复核报告,复核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重庆分所出具的截至 2009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大信渝验字(2009)第 00019 号《验资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的要求。
(二)股份公司设立时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2010 年 3 月 7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审字[2010]第 1-1524 号《审
计报告》,建工有限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214,617.26 万元。建工有限整
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以经审计净资产 214,617.26 万元按 1:0.73153 折合股本
157,000 万股,其余 57,617.26 万元作为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五、发行人和控股股东组织结构图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图
1、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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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资委
建工控股 城投(集团)公司 中国华融 江北嘴集团公司 鑫根基金
86.03 % 3.98 % 3.68 % 2.45 % 3.86 %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2.12% 30% 3% 7.87% 43% 10%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重 芜 重 重 重 重 重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庆 湖 庆 庆 庆 庆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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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 四 七 八 九 十 宅 备 设 政 股 团 业 电 材 远 设 农 特 团 团 店 程 产 假 特 速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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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公 责 公 限 公 任 责 责 公 司 公 有 司 限 限 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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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100% 100%
35% 99.35% 75% 75% 65%
100% 97.80% 93.75% 10% 80% 50% 20% 27.16% 100%51.69% 29.31% 0.01% 99.67% 94% 95% 80% 100% 51% 51% 100% 50%
100% 1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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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建 市 晋 州 市 两 县 建
奂 建 科 万 意 宁 安 工 工 聚 正 建 道 建 工 工 工 爆 工 工 现 凤 工 工 工 工 工
万 工 建 路 锐 力 渝 江 龙 工
商 装 建 盛 盛 脚 设 房 物 机 无 酯 公 招 桥 新 第 通 建 第 桥 破 升 第 代 航 新 升 福 葆 南 南 高 大 会
贸 饰 设 经 经 手 工 地 业 电 损 股 路 标 工 建 一 建 设 二 梁 工 立 五 房 交 区 水 水 晟 海 部 新 野 务
有 工 工 开 产 管 安 检 份 园 代 筑 市 市 工 程 建 建 屋 信 资 混 混 混 园 有
开 架 程 程 筑 工 通 和 资 建
限 程 程 区 区 有 质 开 理 装 测 有 林 理 质 劳 政 工 程 政 程 建 设 设 建 工 源 源 凝 凝 凝 材 林 限
筑 产
公 有 质 建 融 限 量 发 有 工 工 限 工 有 量 务 工 程 质 工 有 设 机 有 程 融 开 开 土 土 土 有 景 公
司 限 量 平 检 有 限 程 程 公 程 限 检 有 程 程 限 有 械 限 集 小 发 有 有 有 观 司
建 公 测 质 量 成 有 发 限
公 检 基 测 限 责 有 有 司 有 责 限 有 有 责 限 有 责 额 有 限 限 限 建
基 司 有 中 量 检 制 限 贷 有 公
司 测 础 础 限 公 任 限 限 限 任 心 公 限 检 测 限 任 责 限 任 造 公 款 限 限 公 公 公 司 设
有 设 设 责 司 公 公 公 公 公 有 司 责 测 有 责 公 任 责 公 有 司 有 公 公 司 司 司 有
限 施 施 任 司 司 司 司 司 限 任 有 限 任 司 公 任 司 限 限 司 司 限
公 项 项 公 公 公 公 司 公 公 公
限 公 公 司
司 目 目 司 司 司 公 司 司 司 司 司
管 管 司
理 理 14.85% 100%
有 有
限 限 16%
公 公 四川省西充天宝中英文学校 重庆建工渝川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司 司
注:上图中,未标注持股比例的本公司直接持股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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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图
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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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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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职能部门
本公司共设立了 13 个职能部门、四个事业部及 19 个分公司,主要职能情况如
下:
序号 职能部门或分公司 主要职能
负责处理公司行政日常事务、信访工作,保障公司办公正常运
1 办公室
转工作。
负责公司上市工作、证券事务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
2 理和证券市场融资工作;负责公司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和联络工
室)
作。
负责公司合同评价、风险管理、项目预决算管理、生产成本控
3 法律企业管理部 制、企业经济运行管理工作及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规章制
度建设工作。
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办公自动化管理、项目远程视频管理、
4 信息中心
生产调度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投资项目跟踪审计、重大事项执行情
5 审计部
况督查工作。
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年度总体经营计划、并购重组、股权投资、
6 投资发展部
项目投资、改革改制、减幅缩链工作。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产权管
7 财务资产部
理、预算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中心运作管理。
负责公司技术中心建设、质量控制、科技创新、技术难题攻关
8 总工程师办公室
和推广新工艺、新材料工作。
负责公司生产管理、项目管理、安全管理、劳务用工管理和环
9 安全生产部
保工作。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劳动用工、考核分配、薪酬管理以及
10 人力资源部
培训、福利、保险和对二级子公司经营班子进行考核激励工作。
负责处理公司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
11 党委工作部
明和和谐企业建设、企业宣传文化、纪委、共青团等工作。
12 工会工作办公室 负责公司工会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13 监事会办公室 负责公司监事会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本公司重庆市内建筑安装工程的市场营销、质量技术、财
14 建筑安装工程事业部
务管理、安全生产、项目管理和后续维保服务等工作。
负责本公司重庆市内市政与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除房建安装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 程项目外的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
15
业部 的市场营销、质量技术、财务管理、安全生产、项目管理和后
续维保服务等工作。
负责本公司投资性项目的市场营销、投融资分析与论证、投资
16 投融资管理事业部
管控、财务管理、安全质量、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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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能部门或分公司 主要职能
负责本公司重庆市外工程和国际工程项目的市场营销、质量技
17 埠外工程事业部 术、财务管理、安全生产、项目管理、后续维保服务和本公司
市外分公司管理等工作。
采用 EPC 项目管理模式,负责公司承接的政府投资项目的 BT、
18 项目管理分公司
BOT 及代建工程的生产经营管理。
19 混凝土供应分公司 负责混凝土构件的供应等。
负责工程管理服务及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开发、咨询,
20 设计研究院
2011年11月,吸收合并原重庆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后设立。
21 市场经营管理分公司 负责市场经营管理工作,建立营销渠道,维护市场关系等。
负责其所属区域的业务洽谈以及受本公司委托经营各项工程施
工项目。具体包括成都分公司、云南分公司、贵州分公司、西
22 区域分公司 藏分公司、安徽分公司、广东分公司、广西分公司、武汉分公
司、江苏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天津分公司、新疆分公司、甘
肃分公司、西安分公司、凉山分公司,共计 15 家。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直接持股的子公司共 24 家,具体情况如下:
1、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该公司前身为重庆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于 2000 年 4 月改制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0,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 56 号,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20,353.67 万元,净资产为 16,976.12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3,912.62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414,255.22 万元,净资产为 17,555.99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178.27 万元。
以上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公司参、控股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
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
1 天奂商贸 1998 年 12 月 1,000 100.00 销售建筑材料等
2 号内
2 天建装饰 1997 年 8 月 500 97.80 沙坪坝区天星桥 2 号 建筑装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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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
3 建科公司 2004 年 3 月 160 93.75 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等
路 62 号附 23 号
项目拆迁、场平、道路管
网、桥梁工程、河道治理、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平
万盛建平 标准厂房建设、电力基础
4 2016 年 5 月 33,200 10 山产业园区高新技术
公司 设施建设、商业附属设施
产业园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
议、咨询、建设及管理
项目拆迁、场平、道路管
网、桥梁工程、河道治理、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平
万盛融建 标准厂房建设、电力基础
5 2016 年 5 月 33,200 80 山产业园区高新技术
公司 设施建设、商业附属设施
产业园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
议、咨询、建设及管理
2、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前身为重庆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 1986 年 3 月,于 2002 年 1 月改
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为 30,000 万元,住所为渝中区袁家岗 1 号,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屋建
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502,024.59 万元,净资产为 59,092.72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10,176.9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499,735.36 万元,净资产为 61,717.54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3,833.10 万元。
以上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公司参、控股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持股比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脚手架生产、销售、使
1 脚手架公司 2000 年 9 月 750.00 50.00% 渝中区袁家岗 1 号
用、施工等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 建筑工程材料及专项
2 恒意公司 2003 年 9 月 1,000.00 20.00%
道南坪东路 22 号 1 层 检测等
3、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前身为重庆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 1981 年 1 月,于 2007 年 7 月改
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为 10,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54 号,主营业务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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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49,083.28 万元,净资产为 13,406.65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3,476.03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58,134.91 万元,净资产为 13,650.97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768.60 万元。以
上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5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0,000 万元,住所为江北区建新南路 10 号,主营业务
为建筑工程施工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81,442.92 万元,净资产为 11,962.14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930.03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87,274.09 万元,净资产为 11,435.97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538.18 万元。以
上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前身为重庆第八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 1982 年 2 月,于 2010 年 5 月改
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为 6,000 万元,住所为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 21 号,主营业务为房屋建
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11,882.78 万元,净资产为 3,401.63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363.54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95,402.77 万元,净资产为 3,230.74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170.89 万元。以上
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6、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该公司前身为重庆第九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 1985 年 5 月,于 2001 年 6 月改
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为 10,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 69 号,主营业务
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52,071.14 万元,净资产为 15,302.66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5,715.67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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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600.03 万元,净资产为 15,852.02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431.57 万元。
以上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重庆建工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4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7,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石小路 164
号,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46,410.48 万元,净资产为 12,992.96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1,768.85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71,176.39 万元,净资产为 11,670.75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636.36 万元。以
上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公司参、控股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万美元
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比例
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2006 年度
重庆市渝中区
1 益宁地产 1997 年 3 月 200.00 27.16% 起未年检,无生产经营活动,并于
中山二路 97 号
2014 年 1 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8、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该公司前身为重庆市住宅建设总公司,成立于 1981 年 11 月,于 2002 年 2 月改
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
本为 30,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 43 号,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工程、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17,533.23 万元,净资产为 25,466.94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8,241.71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33,182.40 万元,净资产为 26,655.37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2,503.71 万元。
以上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前身为重庆第二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成立于 1982 年 1 月,并于 2001 年 5
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2 年 2 月与重庆第一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合并设立重
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30,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 99 号,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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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等,
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11,446.49 万元,净资产为 28,914.67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5,728.66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04,793.19 万元,净资产为 32,687.61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3,604.69 万元。
以上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公司参、控股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比例
机电安装公 机电设备安装
1 2004 年 9 月 800.00 51.69% 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 18 号
司 工程等
2 二安物业 1999 年 8 月 800.00 100.00%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 99 号 物业管理等
无损检测工程
3 无损检测 2004 年 7 月 300.00 29.31% 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 76 号

制造,销售聚酯
4 聚酯股份 2008 年 5 月 81,272.00 0.01% 自贡市大安区聚新路 88 号
切片等
10、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8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注册资本为 50,1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渝北区香锦路 4 号,主营业务为公路
工程施工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544,070.92 万元,净资产为 69,587.54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13,502.67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574,234.18 万元,净资产为 76,899.79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7,753.05 万元。
以上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公司参、控股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道路维护养护工
1 浩正公路 2005 年 5 月 3000.00 99.67% 重庆市渝北区香锦路 4 号
程等
重庆市渝北区香锦路 4 号 工程建设项目、设
2 交建招标 2004 年 11 月 100.00 94.00% 11 层 1101、1102、1103 备、商品招标代理
室 及咨询服务等
重庆市巴南区一品街道南
3 正道质检 2006 年 5 月 200.00 95.00% 建筑相关业务等
路 3 号(A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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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前身为重庆建筑机械化工程总公司,成立于 1983 年 1 月,于 2005 年 3
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
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20,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经开园北区金开大道 1596 号建工产
业大厦 10 楼,主营业务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36,280.91 万元,净资产为 37,188.54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6,666.8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47,758.01 万元,净资产为 38,345.93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871.14 万元。
以上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公司参、控股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市政公用工程、土石
重庆市渝中区人
1 市政一公司 1981 年 4 月 10,000.00 100% 方工程、桥梁工程专
和街 17 号
业承包等
重庆市江北区石
2 建新劳务 2003 年 11 月 50.00 80% 劳务分包等
马河 99 号-124 号
新型材料、设备研发、
凉山现代公 西昌市下顺城街
3 2015 年 9 月 10,000.00 16% 制造,钢结构集成技
司 1幢8楼
术开发应用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房屋建筑工程
西昌市下顺城街 施工总承包、桥梁工
4 渝川公司 2016 年 3 月 6,000.00 100%
1栋8楼 程专业承包、环保工
程专业承包、公路工
程施工总承包等
12、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9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30,185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 8 号,主营
业务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714,781.83 万元,净资产为 51,201.29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6,613.66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756,181.11 万元,净资产为 51,154.01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905.53 万元。
以上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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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参、控股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持股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比例
重庆市渝中区捍卫 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
1 市政二公司 1981 年 12 月 10,000.00 100%
路8号 程、隧道工程专业承包等
南岸区玉马池工业 市政公用工程、桥梁工程专
2 桥梁公司 1994 年 4 月 10,000.00 100%
园区 56 号 业承包等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 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
3 爆破公司 1993 年 2 月 12,000.00 100%
村 350 号 6 层、7 层 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施工等
重庆市九龙坡区陶
4 锐通检测 2011 年 3 月 200.00 100% 家工业园区铜陶路 工程检测等
16-1 号
重庆市南岸区玉马
5 晋力公司 2010 年 8 月 246.00 100% 建筑相关业务
池工业园区 56 号
13、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207,500 万元,住所为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天上街 2 号,
主营业务为遂宁至资阳段高速公路的建设、投资及该路段公路的经营、管理,主要
生产经营地为四川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692,618.01 万元,净资产为 143,816.45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24,502.7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705,564.27 万元,净资产为 133,900.87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9,915.58 万元。
以上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4、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0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住所为江津区珞璜工业园 B 区,主营业务为制造、
维修、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37,901.82 万元,净资产为 26,875.04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1,226.73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55,442.77 万元,净资产为 24,822.47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5.94 万元。以
上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公司参、控股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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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1986 年 2 月(2010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1 五建公司 742.63 100% 永川区萱花路 34 号
年 6 月改制) 等
大渡口区茄子溪制 建筑机械、塔式起重
2 升立机械 2003 年 8 月 1,500 100%
材村一号 机租赁等
新型材料、设备研
凉山现代 西昌市下顺城街 1 幢
3 2015 年 9 月 10,000 35% 发、制造,钢结构集
公司 8楼
成技术开发应用等
15、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前身为重庆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9 月,于 2016 年 9
月更名为重庆建工建材物流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及
实收资本为 15,000 万元,住所为北部新区金开大道 1666 号附 2 号,主营业务为销售
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建筑材料等,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82.12%的股权,重
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17.88%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85,456.10 万元,净资产为 36,615.82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6,776.62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75,023.46 万元,净资产为 37,279.50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2,905.01 万元。
以上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公司参、控股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建筑材料销售;普通
重庆市大渡口区
1 南海混凝土 2012 年 11 月 4,000.00 51% 机械设备租赁、维修
白沙沱新华后街

綦江区綦江工业 生产、销售建筑材料
2 高新建材 2013 年 2 月 5,000.00 65%
园区 A 区 及装饰材料等
北碚区天府镇中 销售建筑材料;普通
3 葆晟混凝土 2015 年 1 月 2,500.00 51%
心村鳌鱼堡组 机械设备租赁、维修
建筑材料生产、销
重庆市巴南区一
4 南部混凝土 2015 年 8 月 2,500.00 100% 售;普通机械设备租
品街道乐遥村 4 社
赁、维修等
16、重庆建工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6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0,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水港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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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合服务大楼 A 栋 16 楼,主营业务为仓储服务,货运代理,销售建筑材料、装饰
材料,建筑设备采购、代理销售及租赁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09,620.32 万元,净资产为 14,066.17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1,834.03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97,620.76 万元,净资产为 12,040.24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1,367.02 万元。
以上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7、重庆建工新农村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8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4,480 万元,住所为永川区南大街办事处黄瓜山中华梨
村,主营业务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旅游产业发展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6,975.31 万元,净资产为 5,701.59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105.64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43,973.94 万元,净资产为 5,633.08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68.51 万元。以上
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公司参、控股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城市园林绿化,市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 开大
1 大野园林 2009 年 8 月 2,000.00 50%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道 1666 号附 3 号
承包等
18、重庆科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9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8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 69 号,主营
业务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572.34 万元,净资产为 799.17 万元;
2015 年度净利润为 104.28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561.42
万元,净资产为 1,671.57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1.81 万元。以上财务资料已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9、重庆建工威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8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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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金石大道 369
号锦绣华城 11 幢,主营业务为物业出租、出售,物业管理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
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194.32 万元,净资产为 467.89 万元;
2015 年度净利润为-4.23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150.44 万
元,净资产为 465.69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2.20 万元。以上财务资料已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重庆建工渝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2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经开区北区金开大道 1596 号,
主营业务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62,649.13 万元,净资产为 11,165.38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2,355.22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56,216.06 万元,净资产为 11,761.77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026.02 万元。以
上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公司参、控股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建筑材
1 高新建材 2013 年 2 月 5,000.00 35% 綦江区綦江工业园区 A 区
料及装饰材料等
21、重庆维景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5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北部新区金开大道 1598 号,主
营业务为酒店管理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6,339.64 万元,净资产为-12,945.74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917.06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5,659.88 万元,净资产为-13,418.76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473.02 万元。以上
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公司参、控股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1-1-98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2014 年 10 重庆市经开区北区 金开
1 会务公司 3.00 100% 会务服务等
月 大道 1598 号
22、芜湖渝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00 万元,住所为芜湖市弋江文津西路 199 号,主营
业务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芜湖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542.56 万元,净资产为 102.56 万元;
2015 年度净利润为 0.88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551.68 万元,
净资产为 103.68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43 万元。以上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3、重庆建工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5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江北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水
港功能区 S10-6-1-6,主营业务为仓储服务,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销售农产品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904.34 万元,净资产为 817.62 万元;
2015 年度净利润为 1.17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301.57 万
元,净资产为 784.63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32.99 万元。以上财务资料已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4、重庆市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该公司前身为重庆市水利电力建设公司,成立于 1990 年 6 月,于 2012 年 2 月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
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30,180.33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59 号,主营业务
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52,435.05 万元,净资产为 26,483.92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3,436.9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74,872.24 万元,净资产为 29,364.80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509.30 万元。
以上财务资料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公司参、控股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1-1-99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办理各项贷款、票
重庆市经开区北区金开大
1 信和公司 2012 年 9 月 20,000.00 10% 据贴现、资产转让
道 1596 号

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滨
彭水水资 水资源开发、利用
2 2015 年 6 月 1,000.00 75% 江社区滨江路 178 号双薪.
源 等
时代中心 7 楼 8、9、10 号
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滨
龙福水资 水资源开发、利用
3 2016 年 4 月 1,000.00 75% 江路 178 号“双薪.时代中
源 等
心“7 楼 8、9、10 号
公路工程施工、港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正街
4 渝航交通 2001 年 2 月 6,000.00 99.35% 口与航道工程施
105 号
工等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直接持股的参股公司共有 5 家,具体情况如下:
1、重庆仙女山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9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为 5,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镇仙女村铁炉组 86 号,该公司主营
业务为宾馆住宿、餐饮、娱乐及旅游开发等,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3%的股权。
依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7,819.32
万元,净资产为-23,315.62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3,506.39 万元。依据未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7,200.09 万元,净资产为
-24,573.17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1,257.55 万元。
2、重庆市南桐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8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为 25,417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万盛区南桐镇石桥村,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
销售水泥,碎石、石粉加工、销售等,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7.87%的股权。
依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73,292.55
万元,净资产为 29,880.76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3,520.12 万元。依据未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69,689.00 万元,净资产为 29,645.81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439.39 万元。
3、重庆鑫盛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1-1-100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为 3,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金石大道 97 号,该公司主营业务
为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等,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30%的股权。
依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2,120.28
万元,净资产为 3,000.00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0.00 万元。依据未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2,496.34 万元,净资产为 3,000.00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0.00 万元。
4、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及
实收资本为 48,512.5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 66 号第 8 层,该公司主营
业务为对南川至贵州道真高速公路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管理,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43%的股权。
依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28,925.50
万元,净资产为 72,768.75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0.00 万元。依据未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79,226.65 万元,净资产为 73,488.75
万元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0.00 元。
5、重庆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注册资本
为 2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82,900.52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大渡口区大堰三村 1 栋
1 号,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钢结构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等,本公司持
有该公司 10%的股权。
依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14,293.44
万元,净资产为 82,949.20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48.69 万元。
七、发行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1、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为重庆市国资委直属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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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43,679.95 万元,住所为重
庆市经开区北区金开大道 1596 号,主营业务为从事金融业务之外的投资业务及相关
资产经营、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财务顾问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持
有本公司 86.03%的股权。
依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6,482,932.06 万元,净资产为 497,326.66 万元;2015 年度
净利润为 68,653.18 万元。依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
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6,574,180.02 万元,净资产为 521,824.17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26,115.28 万元。
2、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前身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2 月,为全民所有制企
业单位;2005 年经重庆市国资委批准,成为重庆市国资委的全资国有企业;于 2011
年 1 月改制为重庆市国资委直属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00 万元,住所为渝中区中山三路 128 号,主营业务为
城市建设投资,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持有本公司 3.98%的股权。
依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3,741,085.04 万元,净资产为 6,492,092.03 万元;2015 年
度净利润为 66,954.66 万元。依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
公司总资产为 14,175,864.15 万元,净资产为 7,073,354.05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
润为 116,290.02 万元。
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前身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原为财政部全资的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于 2012 年 9 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为财政部控股公
司。2014 年 10 月,该公司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后,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
准变更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32,695,870,462 元。2015 年 10 月,该公司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2799。该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行使超额配发股份,该公司合计发行 H 股 6,374,338,000 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9,070,208,462 元。该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8 号。主营业务为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
1-1-102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等。持有本公司 3.68%
的股权。
依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86,654,641.80 万元,净资产为 11,880,060.20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1,695,079.80 万元。依据德勤关黄陈方会计行审阅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07,322,213.1 万元,净资产为 13,165,299.5 万元;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1,284,570.9 万元。
4、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前身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
于 2011 年 12 月更名为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为重庆市国
资委直属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划转重庆保
税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等 4 户企业的批复》(渝府 2013[90]号),划归重庆两江新
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现为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代表重庆市人民政府出资的有限
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200,000
万元,住所为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 29 号,主营业务为利用自有资金对江北嘴中央商
务区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土地储备整治、房地产开发、物
业管理,从事建筑相关业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销售等,主要生
产经营地为重庆市,持有本公司 2.45%的股权。
依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4,179,005.50 万元,净资产为 1,724,916.11 万元;2015 年
度净利润为 63,725.19 万元。依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
公司总资产为 4,042,221.89 万元,净资产为 1,762,522.47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
为 28,587.06 万元。
5、重庆鑫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鑫根基金成立于 2010 年 3 月,主要经营场所为渝中区上曾家岩 24 号第 4 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鑫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号为渝中
500103200013176,经营范围为从事投资业务、投资咨询及股权投资管理服务,合伙
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 10 年。
鑫根基金为有限合伙企业,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由 1 名普通合伙人重庆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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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1 名有限合伙人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出资组成,认缴及实缴出资为 18,813.00 万元,鑫根基金持有本公司 3.86%的股权。
依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8,899.41
万元,净资产为 18,810.09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2.84 万元。依据未经审计的财
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8,899.54 万元,净资产为 18,810.22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0.13 万元。
鑫根基金合伙股东与公司之间无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
员与鑫根基金及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外,建工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前身为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7 月,于 2010 年 12
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建工控股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2,036.29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南岸花园村街道桃源路 22 号,
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依据经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58,285.64 万元,净资产为 14,763.48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528.02 万元。依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55,460.50 万元,净资产为 14,692.71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65.76 万元。
该公司控股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控制表决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权比例
重庆南岸花园村街
1 渝交实业 1997 年 4 月 805.00 100.00% 销售电器机械及器材等
道桃源路 22 号
江北区建新东路 54 已于 2010 年 9 月被吊销营
2 汇浦路桥 2000 年 1 月 2,000.00 65.00%
号白云大厦 13 楼 业执照
2、重庆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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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前身为重庆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成立于 1984 年 10 月,于 2010 年 11
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建工控股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4,527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支路 2 号,主营业务为
销售塑料制品、房屋拆迁等,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依据经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7,253.06 万元,净资产为 369.62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0.17
万元。依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7,275.03 万元,净资产为 904.13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
利润为 534.50 万元。
该公司控股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持股比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支
1 瑞丰物业 1999 年 2 月 300.00 100.00% 物业管理
路2号3层
重庆市渝中区菜袁路 销售百货、化工原
2 通发贸易 1996 年 12 月 1,500.00 100.00%
2号 料等
3、重庆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2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为 16,181.35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经开区北区金开大道 1596 号(办公楼)11、
12 层,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建工控股持有该公司 61.80%的股权,重庆渝
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38.2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
市。
依据经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407,962.10 万元,净资产为 37,807.15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413.31 万元。依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413,854.34 万元,净资产为 38,734.63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 927.48 万元。
该公司控股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持股比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号 例
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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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股比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号 例
海南省儋州市白马
井镇滨海新区第一
房地产开发与
1 儋州房地产 2013 年 1 月 10,000.00 100.00% 组团 B-2-1 号地块
经营
儋州建工重庆城
48#幢(营销中心)
重庆市彭水县靛水
房地产开发与
2 新城置业 2015 年 12 月 15,000.00 100.00% 街道靛水社区公安
销售
大楼 2 号楼 4 楼 401
东河区东河西路 16 房地产的开发
3 渝州置业 2014 年 6 月 1,000.00 100.00% 号宁鹿水岸佳苑 与销售;房屋租
D-105 赁等
4、重庆兴益建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4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建工控股全资
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30 万元,住所为渝中区大坪支路 8 号,主营业务
为销售办公用品等,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依据经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2,925.81 万元,净资产为-806.59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114.47
万元。依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307.56 万元,净资产为-858.71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
利润为-52.12 万元。
5、重庆中建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前身为重庆中建工程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7 月,于 2011 年 9 月改制为
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建工控股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及实收资本为 105.66 万元,住所为渝中区菜元坝外滩商城 5 号南楼 4 楼,主营业务
为房屋租赁,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依据经重庆渝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835.97 万元,净资产为-106.76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17.63
万元。依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820.96
万元,净资产为-123.67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16.91 万元。
6、重庆升立建设机械(集团)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86 年 8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为建工控股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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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3,208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石小路 173 号,
该公司已于 2008 年 12 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经重庆渝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235.90 万元,净资产为-285.14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59.59
万元。依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235.90
万元,净资产为-306.94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15.98 万元。
7、重庆两江新区信和产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9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为 20,00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经开区北区金开大道 1596 号,主营业务为办
理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建工控股持有该公司 14.50%的股权,建工控
股及其子公司地产公司、渝通公司、兴益建新、市政开发公司、渝交实业和水利公
司合计持有该公司 74.50%的股权,该公司为建工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重庆进出口
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25.5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依据经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1,000.51 万元,净资产为 28,269.72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3,315.54 万元。依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3,028.29 万元,净资产为 30,413.22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 2,143.50 万元。
8、儋州重庆建工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2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为 2,000.00 万元,住所为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国盛路阳光棕榈花园小区 B305 二
楼,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工控股持有该公司 60.00%的股权,地产公司
持有其 40.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海南省儋州市。
依据经重庆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9,426.73 万元,净资产为 1,813.28 万元;2015 年度净利润为 0.62
万元。依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9,426.07 万元,净资产为 1,812.46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
利润为-0.81 万元。
9、重庆建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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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该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6 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500.00 万元,住所为重庆市经开区北区金开大道 1596 号 10 楼,
主营业务为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网站管理、维护。建工控股持
有该公司 51.00%的股权,中京恒瑞重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49.00%的股
权,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重庆市。
依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0 万元,
净资产为 0 万元;2016 年半年度净利润为 0 万元。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
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建工控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
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八、发行人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权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163,3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
过 18,150 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18,150 万股,不进行老股发售。按发行量
上限计算,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公司本次发行前
后股本及股权结构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建工控股(SS) 140,492.44 86.03 138,868.28 76.53
城投(集团)公司(SS) 6,502.98 3.98 6,427.80 3.54
中国华融(SS) 6,002.75 3.68 5,933.36 3.27
江北嘴集团公司(SS) 4,001.83 2.45 3,955.57 2.18
鑫根基金(有限合伙) 6,300.00 3.86 6,300.00 3.47
社会公众 - - 18,150.00 10.0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 1,815.00 1.00
合计 163,300.00 100.00 181,450.00 100.00
注:SS 为 State-own Shareholder 的缩写,代表国有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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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渝国资[2014]328 号《重
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事宜
的批复》批准,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按发行 18,340 万股计算,同
意建工控股、城投(集团)公司、中国华融、江北嘴集团公司将 1,834 万股股份划转
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其中建工控股划转 1,641.17 万股、城投(集团)公司
划转 75.96 万股、中国华融划转 70.12 万股、江北嘴集团公司划转 46.75 万股;若本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的数量低于 18,340 万股,各国有股东应划转数量以实际发行
数量按规定重新计算,各国有股东应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本公司股份
数量低于本次已划转的 1,834 万股的部分,在本公司发行 A 股结束后,按照对应的
比例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自动回拨给各转持企业持有。
因本次拟发行股数调整,按发行 18,150 万股计算,建工控股、城投(集团)公
司、中国华融、江北嘴集团公司将 1,815 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其中建工控股划转 1,624.16 万股、城投(集团)公司划转 75.18 万股、中国华融划转
69.39 万股、江北嘴集团公司划转 46.26 万股。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 5 名股东,具体情况见上表。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自然人股东。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依据重庆市国资委渝国资[2013]52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
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宜的批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
日,本公司国有股东及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为:建工控股持有 140,492.44 万股、
城投(集团)公司持有 6,502.98 万股、中国华融持有 6,002.75 万股、江北嘴集团公
司持有 4,001.83 万股。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没有外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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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的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各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公司本次发
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建工控
股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价。本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建工控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
相应调整。
建工控股所持的本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
过本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建工控股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包括:
1、由本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建工控股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
2、由建工控股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建工控股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5、建工控股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本公司或投资者损失的,由建工
控股依法赔偿本公司或投资者的损失。
本公司其他股东城投(集团)公司、中国华融、江北嘴集团公司、鑫根基金承
诺: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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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本公司没有发行过内部职工股。
十、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
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
过二百人的情况。
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曾存在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或自然人持股的情况。
(一)职工持股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
部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曾存在职工持股的情况,其中,二建公司、三建公司、
九建公司、住建公司、安装公司等 5 家公司曾存在职工持股会持股的情况;研究院、
升立机械、科力检测、市政交通公司等 4 家公司曾存在职工自然人持股的情况。
1、职工持股会持股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
1997 年 11 月,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下发渝委发[1997]38 号《关于加
快我市中小企业改革的意见》,规定重庆市属中、小国有企业改制时,允许将企业净
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按职工工龄长短、技术高低、责任轻重和贡献大小量化到在职职
工,职工按量化额的 50%-100%出资增量配股后,方能享有量化股权。
依据上述相关政策规定,二建公司、三建公司、九建公司、住建公司、安装公
司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后,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形成了职工持股,具体情
况如下:
企业名称 形成时间 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名 批准文号
重庆市国有资产管 关于对重庆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改制中国 渝国资管
二建公司 2000 年
理局 有资产处置的批复 [2000]21 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庆第三建筑工程 渝财企一
三建公司 2002 年 重庆市财政局
公司改制中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 [2001]300 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庆第九建筑工程 渝财企一
九建公司 2001 年 重庆市财政局
公司改制中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 [2001]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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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形成时间 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名 批准文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庆市住宅建设总 渝财企一
住建公司 2002 年 重庆市财政局
公司改制中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 [2001]299 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庆第一工业设备 渝财企一
重庆市财政局
安装公司改制中国有资产置的批复 [2001]79 号
安装公司 2001 年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庆第二工业设备 渝财企一
重庆市财政局
安装公司改制中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 [2001]78 号
上述公司设立时均由各公司工会委员会代表职工持股会持股,2008 年及 2009 年,
上述各公司的工会委员会分别将其所持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持股公司,由持股公司
代职工持股会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转让方 转让时间 受让方
二建公司 二建公司工会委员会 2008 年 6 月 天松建材
三建公司 三建公司工会委员会 2008 年 8 月 三建博创
九建公司 九建公司工会委员会 2008 年 8 月 燕通贸易
住建公司 住建公司工会委员会 2009 年 9 月 住润建材
安装公司 安装公司工会委员会 2008 年 6 月 无损检测
截至职工持股清退前,二建公司、三建公司、九建公司、住建公司、安装公司
的职工持股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代持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金额(万元) 持股职工人数(人)
二建公司 天松建材 24.04% 2,163.78 1,249
三建公司 三建博创 46.46% 2,787.60 1,730
九建公司 燕通贸易 26.56% 1,593.50 1,375
住建公司 住润建材 42.43% 2,876.89 1,674
安装公司 无损检测 17.58% 2,583.13 2,101
注:持股金额指持股比例对应的注册资本份额。
2、职工自然人持股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
2001 年 7 月,重庆市人民政府下发渝府发[2001]52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
有企业改制的若干意见》,规定职工购买支付完改制成本后的经营性国有净资产,
一次性付清款项享受 20%的优惠,优惠部分在国有净资产中抵扣,优惠 20%的,报
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优惠超过 20%的,经同级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依据上述相关政策规定,科力检测、市政交通公司、研究院、升立机械经批准
后,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形成了职工自然人持股,其中,科力检测、市政
交通公司、研究院设立后实际股东人数不超过 50 人,升立机械因实际股东人数超过
50 人,因此存在代持的情况。上述公司职工持股形成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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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形成时间 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名 批准文号
关于同意组建重庆升立建设机械集团塔机有限 重建集司发
升立机械 2003 年 8 月 建工有限
责任公司的批复 [2003]108 号
关于对《关于检测所转变为独立法人单位的请 重建集司发
科力检测 2003 年 9 月 建工有限
示》的批复 [2003]93 号
市政交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筑 渝国资改
2005 年 3 月 重庆市国资委
公司 机械化工程总公司改制的批复 [2005]16 号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 渝国资改
研究院 2004 年 12 月 重庆国市资委
市建工设计院改制的批复 [2004]43 号
截至职工持股清退前,上述公司的职工持股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金额(万元) 持股职工人数(人)
升立机械 18.71% 280.60
科力检测 30.00% 21.00
市政交通公司 17.04% 1,022.45
研究院 29.00% 29.00
注:持股金额指持股比例对应的注册资本份额。
(二)职工持股的清退情况
1、职工持股会持股的清退情况
2010 年 3 月,重庆市国资委出具渝国资[2010]577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重庆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等 8 家公司
职工持股的批复》,为解决职工股代持问题,同意建工有限协议收购天松建材所持
二建公司、三建博创所持三建公司、燕通贸易所持九建公司、住润建材所持住建公
司和无损检测所持安装公司的股份。
2010 年 4 至 5 月,建工有限分别与天松建材、三建博创、燕通贸易、住润建材、
无损检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述 5 家公司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建工有限子公司的股
权协议转让给建工有限。
2010 年 9 月,本公司与天松建材、三建博创、燕通贸易、住润建材、无损检测
出具专项说明,建工有限将股权收购款分别支付给二建公司、三建公司、九建公司、
住建公司、安装公司,并委托上述 5 家公司将股权收购款直接支付给原持股职工。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子公司曾存在的职工持股会持股的清退情况如
下:
收购代持公司 职工持股清退情况
企业名 评估报告
股权工商登记 已清退持股 已清退持股 剩余持股 剩余持股金 已清退
称 号
变更时间 人数(人) 金额(万元) 人数(人) 额(万元) 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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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代持公司 职工持股清退情况
企业名 评估报告
股权工商登记 已清退持股 已清退持股 剩余持股 剩余持股金 已清退
称 号
变更时间 人数(人) 金额(万元) 人数(人) 额(万元) 比率
重大信评
二建公
报[2010]第 2010 年 6 月 1,222 2,120.33 27 43.45 97.99%

00021 号
重大信评
三建公
报[2010]第 2010 年 6 月 1,688 2,730.90 42 56.70 97.97%

00022 号
重大信评
九建公
报[2010]第 2010 年 6 月 1,359 1,573.00 16 20.50 98.71%

00024 号
重大信评
住建公
报[2010]第 2010 年 6 月 1,648 2,829.81 26 47.08 98.36%

00025 号
重大信评
安装公
报[2010]第 2010 年 6 月 2,075 2536.83 26 46.3 98.21%

00023 号
2、自然人持股清退情况
2007 年 6 月及 2009 年 10 月,经重庆市国资委批准,建工有限分两次对研究院
全部职工自然人持股进行了股权收购。2010 年 3 月,重庆市国资委出具渝国资
[2010]577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重庆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等 8 家公司职工持股的批复》,同意建工有限以经备案
的评估值为参考,按自愿原则对职工所持科力检测、升立机械、市政交通公司的股
份进行收购。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完成了对上述公司职工自然人持股
的股权收购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职工持股清退情况
企业 完成股权收 已清退持 已清退持股 剩余持
批准文号 评估报告号 剩余持股
名称 购的工商变 股人数 金额 股金额
人数(人)
更登记时间 (人) (万元) (万元)
渝国资 普华资评报字
2007 年 8 月 9 9 14
[2007]11 号 [2007]第 1011 号
研究院
渝国资 重道会所资评字
2009 年 12 月 14 20 - -
[2009]648 号 [2009]第 22 号
科力 渝国资 重大信评报
2010 年 6 月 20 21 - -
检测 [2010]577 号 [2010]第 00026 号
市政交 渝国资 重大信评报
2010 年 6 月 45 1,022.45 - -
通公司 [2010]577 号 [2010]第 000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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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清退情况
企业 完成股权收 已清退持 已清退持股 剩余持
批准文号 评估报告号 剩余持股
名称 购的工商变 股人数 金额 股金额
人数(人)
更登记时间 (人) (万元) (万元)
升立 渝国资 重大信评报
2011 年 4 月 167 280.60 - -
机械 [2010]577 号 [2010]第 00027 号
(三)职工持股的后续清退安排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子公司中,尚未完成职工持股清退的公司为二
建公司、三建公司、九建公司、住建公司、安装公司,针对上述情况,本公司已经
采取了以下措施:
1、本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20 日、7 月 23 日在《重庆日报》进行公告,根据国家
有关部门关于职工股规范清退的精神,收购本公司子公司的职工股股权,并注明了
具体办理地点与联系电话。
2、二建公司、三建公司、九建公司、住建公司、安装公司等尚未清退完毕职工
股的本公司子公司,对于尚需支付的股权收购款专款专用,并派专人管理,随时可
用来支付职工股股权收购价款。
3、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于 2010 年 9 月作出如下承诺:在本公司清退下属子
公司职工持股过程中,若因前述股权清退过程引起纠纷或诉讼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
损失、损害和开支由建工控股足额补偿,建工控股将继续负责与二建公司、三建公
司、九建公司、住建公司、安装公司中尚未领取股权转让价款的实际出资人联系和
沟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子公司历史存在的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
自然人委托他人持股已予以转让,重庆市国资委亦以渝国资[2010]577 号《关于同意
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重庆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等 8 家公司职工持股的批复》
对该等职工委托持股的清理方式和定价方案予以认可,该等股权转让系各方的真实
意思表示,已履行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过程中未发生争议;
发行人对职工委托持股的清理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清理对象是发行人子公司的职工持股,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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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不存在职工持股情形,重庆市国资委以渝国资[2010]577 号《关于同意重庆建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重庆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等 8 家公司职工持股的批复》对职工
持股的清理方式和定价方案予以认可,股权转让均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职工持
股清退已履行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过程中未发生争议,发行
人控股股东对职工持股清理的潜在纠纷及损失也进行了承诺,因此,本保荐机构认
为发行人对子公司职工持股的清退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总数为 14,719 人。其结构如下:
1、按教育程度划分
学历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研究生以上 147 1.00%
大学本科 4,323 29.37%
大专 4,735 32.17%
中专、技校 1,460 9.92%
高中 1,732 11.77%
初中及以下 2,322 15.78%
合计 14,719 100.00%
2、按专业划分
专业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采购人员 292 1.98%
销售人员 516 3.51%
技术人员 5,004 34.00%
管理人员 4,241 28.81%
生产人员 3,624 24.62%
其他人员 1,042 7.08%
合计 14,719 100.00%
3、按年龄划分
年龄区间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35 岁以下 6,400 43.48%
36-45 岁 3,900 26.50%
46—54 岁 3,554 24.15%
55 岁以上 865 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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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区间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合计 14,719 100.00%
4、按职称划分
职称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高级职称 1,243 8.44%
中级职称 2,368 16.09%
初级职称 4,414 29.99%
其他 6,694 45.48%
合计 14,719 100.0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在册员工人数分别为 14,719 人、14,667 人、15,181
人和 15,642 人。
(二)社会保障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已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规定缴
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本
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没有违反社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社保法律
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 7,295.36 16,053.97 13,930.51 11,045.76
医疗保险费 3,756.58 8,395.97 7,239.19 7,183.42
失业保险费 287.20 809.05 1,311.39 870.12
工伤保险费 351.83 767.18 676.13 632.96
生育保险费 180.28 424.46 449.27 374.94
住房公积金 2,978.42 6,429.21 5,901.76 5,344.48
合计 14,849.66 32,879.84 29,508.24 25,451.68
因为历史遗留原因,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有离退休职工1.85万人,其中,本公
司股份制改造前的离退休职工1.68万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3]86号《重
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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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劳社发[2003]53号《重庆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市级单独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
定,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需负责为上述离休职工支付医药费及非统筹费用,为上
述退休职工支付医保费及非统筹费用,该部分费用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成本
费用中列支,从2009年12月31日(股改基准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费用发生
额共计18,329.70万元。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渝国资[2015]60号《重庆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费用相关事
宜的批复》,本公司股份制改造后,离退休职工的非统筹费用由建工控股承担,2009
年12月31日(股改基准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已由本公司支付的离退休人员
费用由建工控股承担并限期一次性结清。根据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
公司与建工控股签订了《关于承担离退休职工费用的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截
至2015年6月30日,建工控股已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支付完毕本公司及本公司子
公司已承担的自2009年12月31日(股改基准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离退休人
员费用18,329.7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建工控股已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
支付了2009年12月31日(股改基准日)前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离退休人员2015
年度的相关费用3,425.14万元。
2016 年 5 月,本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离退休
职工费用处置方案的决议》,2015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以前的离退休人员发生的离休人员医药费、退休人员医保费
及离退休人员非统筹费用等离退休职工费用由建工控股承担,上述处置方案最终以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为准。2016 年 5 月,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印发了渝国资[2016]212 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费用相关事宜的批复》,本公司股份制改造后,应由企业
负担的离休干部市级单独统筹医药费、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大额医
疗互助保险费等有关费用,同意由建工控股按规定全额承担,其中: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已由本公司垫付的上述费用,请建
工控股一次性归垫;2015 年 1 月 1 日后发生的上述费用,由建工控股支付。本公司
与建工控股协商,双方初步确定严格按照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述批复
文件重新对按规定应由建工控股承担的本公司改制后已承担的离退休职工相关费用
进行清查。根据重庆市国资委有关批复的文件精神,本公司组织了对本公司及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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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子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以前的离退休人员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离休人员医药费、退休人员医保费、
离退休人员非统筹费用等离退休职工费用的清查。根据清查结果,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应由建工控股承担的本公司及本公司子
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以前的离休人员医药费、退休人员医保费、
离退休人员非统筹费用等离退休职工费用为 17,744.15 万元,2015 年建工控股实际支
付的款项达 18,329.70 万元,多承担的费用为 585.55 万元。
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离退休
职工费用相关事宜的批复》(渝国资[2016]212 号),本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离退休职工费用处置方案的议案》,进一步明确建工
控股承担离退休职工费用的具体方式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以前的离退休
人员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离休人员医
药费、退休人员医保费、离退休人员非统筹费用等离退休职工费用由建工控股承担,
已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支付的上述费用,由建工控股一次性结清。
(二)2015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
准日)以前的离退休人员发生的离休人员医药费、退休人员医保费及离退休人员非
统筹费用等离退休职工费用由建工控股承担。
本公司依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离退休职工费用相关事宜的批复》(渝国资[2016]212 号)和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根据清查结果,与建工控股签订《关于承担离退休职工费用的协议》
之补充协议,向建工控股退还其多承担的费用 585.55 万元。
报告期内,2013 年本公司部分子公司存在未为部分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工伤保
险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已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改。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参加和缴存社会保
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2013 年发行人部分子公司存在未为部分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
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采取了整改措施,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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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参加和缴存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但发行人部分子公司 2013 年度存在未为部分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工伤
保险的瑕疵情形,鉴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违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采取了整改措施,因此,上述 2013 年
度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员工薪酬情况
1、员工薪酬制度
本公司属于重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本公司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监事
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按照重庆市国资委有关重庆市属国有重
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所属二级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
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
师等。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个人年薪总额=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系数+绩效年薪×绩效年薪系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实行年薪制的企业
领导人员,除国家规定的福利费外,不得再在公司内部及兼职的企业领取工资、奖
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及其他补贴。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总额纳入企业工资总额管理,
在企业工资总额统计时单列。
本公司的其他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津贴、绩效奖金等部分组成。岗位工资指
本公司根据物价水平、员工职级等因素确定,员工每月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
动,按月支付给员工的薪酬。津贴指公司根据员工资历、专业技术能力等因素确定
的,按月支付给员工的报酬,包括工龄津贴、职称及技能津贴、建造师津贴等。绩
效奖金指岗位工作效果的价值量化,本公司视员工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发放的奖金,
其额度是弹性浮动的。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根据企业效
益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选择合适缴纳比例。同时,公司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结合外
部市场薪酬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薪酬办法。
2、员工收入水平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
(1)本公司各类别员工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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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岗员工主要包括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管
理人员、一线职工等。
2013 年-2015 年,本公司各类在岗员工实发工资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
薪酬情况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工资总额 6,454.37 6,498.93 6,603.96
企业负责人 平均人数 211 204
平均工资 30.59 31.86 31.15
工资总额 13,495.50 13,514.30 12,137.10
中层管理人员 平均人数 1,162 1,187 1,197
平均工资 11.61 11.39 10.14
工资总额 30,158.28 25,473.80 23,322.11
专业技术人员 平均人数 4,468 4,275 4,407
平均工资 6.75 5.96 5.29
工资总额 22,958.48 23,852.76 22,275.61
基层管理人员 平均人数 3,517 3,513 4,008
平均工资 6.53 6.79 5.56
工资总额 15,898.95 16,590.32 16,807.41
一线职工等 平均人数 3,391 3,699 4,434
平均工资 4.69 4.49 3.79
(2)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
2013 年-2015 年,发行人在册员工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同期同行业工资水平对比
如下:
单位:万元
在册职工 全年平均在册 重庆市建筑企业
年度 人均工资
实发工资总额 职工人数 人均工资
2013 年 81,876.07 15,765 5.19 4.35
2014 年 86,881.88 14,417 6.03 4.60
2015 年 90,005.06 14,258 6.31 4.86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工资总额逐年增加,人均
工资水平高于当地同期同行业平均水平,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公司员工的平
均工资水平在报告期内稳定增长。
3、未来薪酬制度及变化趋势
本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完善薪酬制度,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结合外部市场薪酬水
平的变化,适时调整薪酬办法。本公司未来将结合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深
化薪酬制度改革,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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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实现职工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与企业经济效
益紧密结合、同向联动,二者保持适度的比例关系。
十二、重要承诺
(一)控股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发行概况”之“本次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详见本招股
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
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关于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
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四)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
项提示”之“七、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
竞争与关联交易”之 “一、同业竞争”。
(六)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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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与关联交易”之 “二、发行人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七)控股股东建工控股作出的其他重要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作出的其他重要承诺具体如下:
1、关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存在划拨土地情况的承诺
针对本公司及部分本公司子公司存在划拨土地的情况,建工控股承诺:“若该等
土地无法办理出让土地,由此导致给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带来损失或其他费用,本公司将全额补偿该等损失或费用,确保重庆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相关损失或费用。”
2、关于清退本公司子公司职工持股的承诺
针对部分本公司子公司尚未完成职工持股的清退工作,建工控股承诺:“在你公
司清理下属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
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科力建设质量工程检测有限
公司、重庆建工升立建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名
为重庆建工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 9 家子公司的职工持股过程中,若因前
述股权清理过程引起纠纷或诉讼给你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由本公司足
额补偿,我公司将继续负责与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
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工业设
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中尚未领取股权转让价款的实际出资人联系和沟通。”
3、关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房地产权属存在瑕疵情况的承诺
针对本公司及部分本公司子公司房地产权属存在瑕疵的情况,建工控股承诺:
“对于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部分房地产存在无证、面临拆迁、使用划拨地或闲置
土地等瑕疵情况,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而致使上述房屋或土
地被收回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需要另寻其他房屋及或土
地而进行搬迁并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的,
我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对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
补偿。”
4、关于海外诉讼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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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9 月,建工控股承诺:“我公司已承继原中国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
责任公司阿尔及利亚项目部所有资产、负债,如因原中国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
限责任公司阿尔及利亚项目部所涉诉讼给你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由本
公司足额补偿。”
2016 年 3 月,建工控股承诺:“我公司承诺承担《阿尔及利亚项目转让协议》涉
及的资产、负债及因此而产生诉讼等因素可能发生的全部或有负债,并足额补偿因
上述事项给你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费用)。阿尔及利亚项目所产生的收益,由我
公司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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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本公司是拥有超高层建筑、高速公路、超大跨度桥梁及隧道施工等核心技术的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获得中国建筑业最高奖鲁班奖 15 项,詹天佑土木工
程大奖 4 项,中国市政金杯奖 13 项,省部级奖 400 多项。
公司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及其他相关业务,自设立以
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的主营业务如下:
业务类型 主要服务或产品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
房屋建筑工程 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公用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装修装饰、机电安装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
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与承建等
建筑机械设备、器材、构件、钢结构、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工程设
其他业务
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等
房屋建筑工程:本公司作为重庆市最大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拥有优秀的
管理团队,具备雄厚的科技实力和成熟完善的管理经验。近年来本公司承建和参建
了一系列高层、大体量、结构复杂且技术领先的工程,包括:重庆科技馆、重庆大
学龙溪校区图文信息中心、“民心佳园”公共租赁住房、重庆恒大城二期、龙州湾
云篆山水公租房等。
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近年来本公司承建了省道 214 线元阳(南沙)至绿春二
级公路、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一期工程水港功能区、重庆嘉悦大桥正桥、重庆江
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第三跑道建设工程新建综合交通枢纽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工
程,以 BT 方式承建了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万忠路复线道路、重庆化工园区外环
公路等工程,以 BOT 方式承建了遂资高速公路、涪南高速公路。
其他业务:公司除上述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建筑机械设备、器材、构件、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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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等
业务。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业务属于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业,
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属于建筑业中的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建筑业。
我国建筑业实行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其中建筑业主要监管包括市场
主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以及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经济技
术标准管理等内容。
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和体系包括:
主管部门名称 相关行业管理内容
建设部及地方各级建设 负责对本行业市场主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包括各类建筑企业进入市
主管部门 场的资格审批、查验和资质的认可、确定,行业标准的建立等职能
交通部和地方各级交通 负责管理公路、水路的建设市场,在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上,实
主管部门 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等职能
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各级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准审批等职能
发改委
水利部及地方水利厅
负责管理全国及地方水利建设工程
(局)
除国家相应主管机构对本公司及业务进行监管外,本公司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
在重庆市,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
员会、重庆市规划局等部门组成了本地的建筑行业管理体系。
在对外承包工程方面,国家商务部负责对施工企业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核发
和管理。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等商务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承包公司的监督管理。
在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方面,本公司是中国建筑业协会、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等行
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接受上述协会的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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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和本公司业务相关的行业主要法规及政策如下:
(1)资质管理
根据《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咨询、勘察设计、
施工及监理业务的企业,仅可在符合其资质等级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A、工程总承包的资质
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
市[2003]30 号)等文件规定,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
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
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
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
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B、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的资质
根据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
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各个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
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
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
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
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
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
务作业。
C、工程咨询企业的资质
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等文件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
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工程咨询
单位专业资格,划分为 31 个专业,服务范围包括八项内容,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
级、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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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
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
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
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E、安全生产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定,国家对建筑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
从事生产活动。
F、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方可在
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环境影响评价
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2)招标、投标管理
按照《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设计招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对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程序等职能进行管理。
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
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根据《招投标法》,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
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
资金的项目等。
招投标的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五个阶段:
A、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B、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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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
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D、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
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
定中标人。
E、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
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3)质量管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法规还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
(4)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
工程承包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
工程承包过程中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等。
(5)其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
筑业企业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
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
(二)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中国建筑业整体的竞争格局和特点
(1)市场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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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市场规模庞大,企业数量众多。
在我国,随着多种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建筑行业整体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建筑业已处于完全竞争状态。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截至 2014 年末,中国建筑
业企业数量为 81,141 家。
中国建筑业竞争格局中主要包括三类企业:
一是大型国有、国有控股建筑企业。该类企业在我国建筑业内居于主导地位。
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交通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中央建筑企业,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并具有侧重的专业
建筑领域,拥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各省、市、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建工集团及
路桥公司为代表的地方建筑企业,利用地方优势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二是集体与新兴的建筑企业。这些企业多数完成了民营化改制,实现了经营者、
管理者和技术骨干的持股,企业机制更具活力,在完全开放、竞争充分的环境中迅
速发展。该类企业数目众多,竞争激烈,在中低端建筑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三是跨国建筑公司。中国加入 WTO 之后,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大,跨国建筑公
司逐渐进入中国市场,在勘察、设计、智能建筑等高端建筑市场拥有很强的竞争力。
跨国建筑公司凭借资本、技术、信息、装备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融投资与承建的联
动,参与部分大型项目的竞争,抢占高端市场份额。但总体而言,跨国建筑公司在
我国仍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随着该类企业在我国业务的不断扩大,未来我国高端
建筑市场的竞争将可能加剧。
(2)市场竞争特点
近几年来,中国建筑业的竞争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呈现总体市场完全竞争、细分市场竞争不均衡的特点。中国建筑业市场准
入门坎较低,建筑企业数量众多,经营业务比较单一,行业集中度较低,导致中低
端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利润水平较低;但高端建筑市场产能仍显不足,竞争程
度相对较低,利润水平相对较高。
二是呈现竞争同质化明显、专业化分工不足的特点。中国建筑企业同质竞争严
重,经营领域主要集中于相同的综合承包目标市场。与此同时,建筑企业专业化分
工程度低,与建筑业多层次专业化分工的需求不相适应。
三是呈现大型建筑企业的竞争优势较为明显的特点。从总体上来看,具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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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装备优势和拥有特级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占据较大市场份额。发达地区、建
筑强省的大中型建筑企业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他们主要承揽地区性大中型工程。
其他中小企业则主要承担劳务分包、部分专业分包业务及小型工程。
(三)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从业资质的限制
我国对建筑业企业实行较严格的市场准入和资质审批、认定制度。根据 2015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从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方面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从业资质作了明确规
定。新制度下的资质框架设立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大序列,各个
序列有不同专业类别。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
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
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从业资质是企业进入
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2、净资产的限制
建筑业企业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资质首先需要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建筑业企业
从事建筑施工业务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资金规模。建筑业企业在项目投标和合同
履行过程中都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还经常垫付各种建设
资金,工程竣工后还要占用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行业特点使企业在项目承揽、
设备采购、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都需要支付和占用大量的资金。净资产是企业进
入本行业的一个障碍。
3、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限制
从事建筑施工业务需要拥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项目经理、足够数量的符合要求的
经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这不仅是建筑业企业申请和保持资质的需要,同时
也是保证建筑施工项目正常开展、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的重要因素。建筑
施工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管理经验和数量,决定着企业在同一时间可以进行施工
项目的数量、工程质量和业绩水平。是否具备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也构成企业进入本行业的一个障碍。
4、技术装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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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需要具有与其从事建筑施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装备。这不但要求企
业投入大量资金购置符合规定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同时要求具备与之配套
的专业技术。建筑业的技术装备是企业进入本行业的一个障碍。
5、从业经验的限制
建筑业企业已往的业绩、经验是业主进行招标时重点关注的因素。具有丰富施
工经验的企业往往更能给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同时,由于不同地区的地质地理条件
差异较大,施工企业在某一地区的成功施工经验,往往能帮助该企业提高在该地区
的市场占有率,对限制其他企业进入该地区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筑业的从业经
验也是企业进入本行业的一个障碍。
(四)市场供求情况
1、市场需求情况
建筑业的市场需求和我国经济发展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额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筑市场的规模,因此建筑业市场需求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密
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建筑业市场需求也呈
发展态势。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内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放缓,建筑业市场需求的增速有所下降。
2011~2015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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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也呈现出增加的态势。2011~
2015 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年增长率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基本上决定了建筑业的市场规模,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的持续增长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2011~2015 年,全国建筑业增加值及增长率
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1)房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投资稳步增长
依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5 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95,979 亿元,比上年
增长 1.0%。其中,住宅投资 64,595 亿元,增长 0.4%;办公楼投资 6,210 亿元,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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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商业营业用房投资 14,607 亿元,增长 1.8%。2015 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为 735,693 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 1.3%,其中新开工面积 154,454
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 14.0%。商品房销售面积为 128,495 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
6.5%,房屋建设及房地产开发投资整体仍呈增长态势,但增速趋缓。
(2)公路交通建设投资快速发展
依据交通部统计数据,2011 年是“十二五”时期的第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
内外经济环境和各种重大挑战,我国公路交通建设坚持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展
现代交通运输业为主线,以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固定资产投资继续稳步增长,实
现了“十二五”时期公路交通建设的良好开局。2012 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我
国交通建设坚持稳中求进、科学发展的原则,全年公路交通建设投资维持在高位,
并继续优化结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2013 年,面对
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交通运输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
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主题主线,行业发展实现稳中向好。
2014 年,交通运输行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
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大力推进“四个交通”发展,新常态下行业运行总体平稳,
交通运输各项事业实现稳中有进。2015 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交通运输
行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狠抓
改革攻坚,推动转型升级,实现了“十二五”圆满收官,为“十三五”开好局、起
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 2015 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 457.73 万公里,比上年末
增加 11.34 万公里。全国公路密度为 47.68 公里/百平方公里,比上年末提高 1.18 公
里/百平方公里。高速公路网络更加完善,全国高速公路里程达 12.35 万公里,比上
年末增加了 1.16 万公里。全国高速公路车道里程为 54.84 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 5.28
万公里。全国等级公路里程 404.63 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 14.55 万公里。等级公路
占公路总里程的 88.4%,比上年末提高 1.0 个百分点。其中,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 57.49
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 2.92 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 12.6%,比上年末提高 0.3 个百
分点。2015 年全年我国完成公路建设投资 16,513.30 亿元,比上年增长 6.8%。完成
高速公路建设投资 7,949.97 亿元,比上年增长 1.7%。“十二五”期间,交通部公路
建设的原则是:以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为龙头,加强省际连接线建设,到 2015 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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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修订国家公路网规划,强化国省道改造,力争“十二五”
末路网整体结构优化升级,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3)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快速发展
依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截至 2015 年末我国已有北京、上
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武汉、南京、沈阳、长春、大连、成都、西安、昆
明、苏州、杭州、佛山、哈尔滨、郑州、长沙、宁波、无锡等 26 个城市轨道交通运
营城市,总运营线路长度达到 3,618 公里,其中,地铁 2,658 公里,占比达 73.4%,
其他制式城市轨道交通规模 960 公里,占比达 26.6%。2015 年新增运营线路长度 445
公里,同比增加 14%。截至 2016 年 4 月末,我国已批准建设轨道交通的城市达 44
个,规划规模 4,705 公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
二五”期间我国要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率。科学制定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路线,规范建设标准,有序推
进轻轨、地铁、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
2、市场供给情况
目前,中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数量众多、竞争较为激烈。企业实力、规模差异较
大。具体企业单位个数和从业人员、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增加值情况如下:
指标 2012 年 比上年增长 2013 年 比上年增长 2014 年 比上年增长
企业单位数(个) 75,280 4.15% 79,528 5.64% 81,141 2.03%
从业人员(万人) 4,267.20 10.76% 4,499.30 5.44% 4,960.58 10.25%
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137,217.86 17.82% 159,312.95 16.10% 176,713.40 10.92%
建筑业增加值(亿元) 26,583.31 20.44% 30,768.47 15.74% 36,442.69 18.44%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
近年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强化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对建筑企业的质量、数量
和结构进行调控,目前行业内企业数量基本保持稳定,企业规模和质量有所改善。
(五)行业利润水平变化情况
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我国建筑业的产业规模和收入水平保
持了增长的态势;但由于建筑市场总体上供给大于需求,生产能力相对过剩,建筑
施工价格竞争激烈,建筑业行业利润水平不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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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2012 年 比上年增长 2013 年 比上年增长 2014 年 比上年增长
利润总额(亿元) 4,776.14 14.59% 5,575.00 16.73% 6,913.00 24.00%
产值利润率 3.48% -2.25% 3.50% 0.57% 3.91% 11.77%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六)影响建筑业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
近年来,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稳步增长,带动了建筑业持续发展。未
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建设、新农
村建设、节能环保等仍将保持持续增长。作为投资拉动型产业,建筑业将伴随我国
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而保持增长的态势。
(2)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我国 80 年代初提出使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1992 年以
来,我国又进一步明确的提出,要振兴建筑业,把建筑业发展成为能带动整个经济
增长和结构升级的支柱产业之一。中国经济处于稳步发展阶段,建筑业由于其产业
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属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行业。
(3)西部大开发战略为行业发展带来巨大机遇
2000 年 10 月,国家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知》,出台了一系列重点支持西部开发的政策措施,加大了西部开发建设资金的投
入力度,在西部地区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金
融信贷支持。2011 年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
明确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国家要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
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给予特殊政策支持。2012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西部大
开发“十二五”规划》也明确提出,在“十二五”期间要保持西部经济又快又好的
发展。因此,建筑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将得益于西部大开发政策。
2、不利因素
(1) 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2011 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相应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
长率呈下降趋势,同时,国家持续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上述情况可能对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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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2)市场竞争激烈
中国建筑企业数量众多,随着建筑业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大,行业过度竞争现象
已十分普遍,尤其在低层次的劳动密集型建筑工程市场,竞争呈白热化趋势,行业
利润率较低。
(3)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劳动力成本上升
近几年来,建筑用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造成在建工
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成本波动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毛利率波动,经营风险加大。
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力成本对建筑企业经营成本影响较大。近年
来,我国建筑劳务市场出现有效供给不足的现象,劳动力成本逐年提高,对建筑企
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4)条块分割问题比较严重
中国建筑业的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但仍存在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的问题,建
筑企业跨行业、跨地区经营仍然存在一定障碍。
(5)在高端建筑业市场竞争力不足
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在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等方面虽有一定提高,但是从总
体上讲由于在技术革新、设备更新等方面缺乏足够资金投入,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
尚有一定差距;同时,我国建筑企业还存在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较为匮乏、科研投入
不足等情况,这使我国建筑企业在高端建筑业市场竞争力不足。
(七)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建筑市场的对外开放,促使中国建筑业研发与技术水准快速
提高。大型建筑企业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项
目,形成自有核心技术和专有技术已成为发展趋势。目前中国大型、领先建筑企业
的建造技术和施工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完成了大量规模大、技术复
杂、工艺难度高、需要集成创新的工程,如超高层、大空间房屋建筑的设计与施工,
大跨度预应力、大跨径桥梁设计及施工,长大隧洞及地下工程施工,大型复杂成套
设备安装等。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行业技术发展很不均衡,整体的技术水
准仍然偏低,装备较为落后,平均建筑能耗物耗较高,影响到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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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家重视环境保护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建筑业在推行节能减
排方面加大了技术创新力度,绿色建筑设计与建造、建筑节能、绿色施工等技术都
有了一定的发展。同时,传统建筑业积极寻求与现代高新技术的结合,以信息化带
动工业化,现代信息技术在建筑业的生产和管理中都得到了大量的应用和发展。相
比发达国家,中国建筑企业仍然存在技术创新经费投入不足、专利和专有技术数量
较低、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八)行业的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通常以施工总承包方式为主。随着我国建筑业发展,在建筑
工程中采取工程总承包,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已逐步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以 BT、BOT
等方式组织实施工程项目也逐步被国内所采用。建筑业的主要经营模式具体如下:
1、施工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
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
务。经发包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
符合资质的分包人。
2、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
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
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
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
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
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
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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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3、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
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
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如下方式:
(1)项目管理服务(PM)
项目管理服务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
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
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
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
程项目管理企业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项目管理承包(PMC)
项目管理承包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除完成项目管理服务(PM)
的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可以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等
工作。对于需要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基础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
当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项目管理承包企业一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一定的
管理风险和经济责任。
4、其他模式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还可采用其他项目管理方式,对
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可按照建设-移交(BT)、建设-经营-
移交(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移交(BOOT)等
方式组织实施。
(九)建筑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特征
建筑业与经济周期的变化紧密相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及国
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城市化进程及房地产发展等因素。
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也在不断调整,该类调整将直接
影响建筑行业。
建筑业的发展还与所处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相关,区域特征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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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市场最大的地区为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和珠江三角洲三大区域。近年
来,建筑行业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但在原有的体制下形成的地方政府对当地国有
大型建筑企业在各方面扶持的情况依然存在。虽然招投标制度已经推行,但仍存在
许多不规范之处,建筑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域分割。
建筑业因寒冷、高温等天气因素的影响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随着工程技术
和装备水平的日益提高,建筑行业的季节性特征逐步降低。
(十)建筑业的上、下游行业及其影响
建筑业的上游行业种类繁多,包括钢铁、水泥、砖瓦、建筑陶瓷、平板玻璃、
铝材加工、化工、纺织、五金、电梯等行业。这些行业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的推行,以及能源价格、矿产价格、劳动力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产品出厂价格波
动,最终可能引起建筑企业成本的大幅波动。
建筑业的下游相关行业主要分为三类:房屋建筑业的相关行业为房地产行业,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行业为各地市政工程建设行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
行业为各种交通运输业。随着中国城镇化步伐加快,对房地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产品保持一定的持续需求。在未来较长时期内,政府鼓励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
运输业的发展,从而增加对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产品的需求量。房地产行业、交通基
础设施投资和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的稳定发展,将推动中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三、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一)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域发展优势
自重庆市成为我国第四个直辖市以来,在三峡库区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发
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重庆市直辖效应及其辐射作用日益增强,重庆市已成为我国西
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和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务院于 2007 年确定重庆市为城
乡统筹综合试验区,2008 年批准在重庆市设立内陆第一个保税港区,2010 年又在重
庆市设立了我国第三个国家级新区重庆两江新区,2011 年国务院原则通过《成渝经
济区区域规划》,为重庆市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近年来,重庆市紧紧抓住国家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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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大开发战略带来的机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综合实力进一
步增强,重庆市正朝着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稳步前进。重庆市
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必将促进重庆市建筑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为本公司业务发
展带来了良好机遇。
公司拥有特色鲜明的品牌,在承接本地重大建设项目方面有较大的竞争优势,
承建了许多重庆市标志性工程。公司与重庆市许多大型企业有着良好、稳定的合作
关系,在重庆市有良好的品牌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
2、行业资质优势
本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机电安
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以及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公司业务涵盖房屋建筑、路
桥施工、市政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机械制造等多个领域,业务资质体系完善。
3、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 1 个研究院和 9 个省部级技术中心,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管理
体系和创新体系。公司拥有先进的房屋建筑、桥梁、爆破、隧道、公路工程等施工
技术,在各类大中型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建设项目的线路、管道
及其整体施工,复杂地质情况下的隧道和桥梁施工及各类专业安装工程等方面,具
有明显的技术优势。
4、管理团队和人才优势
近年来公司通过引进与培养人才,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建立了专业技能强、组
织纪律好、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人才质量和总量在重庆市建筑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为公司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在多年工程建设中,围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以标准化、信息化为基础,加强科技创新,针对工程关键技术和重大难点,组织技
术攻关,公司既形成了成熟可靠、效益显著的核心工艺技术,同时也造就了一支稳
定的专业人才骨干队伍。
(二)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 2002 年至 2012 年入选中国企业 500 强。2012 年荣列中国企业 500 强第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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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2、主要竞争对手
本公司目前主要面对三类竞争对手:一是中央直属建筑企业,如中国中铁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速公
路、桥梁隧道等市政类建设项目,项目规模较大,收益较高;二是外地地方大型建
筑企业,包括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华西
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或国有控股建筑企业,以及
江苏、福建等地的民营建筑企业;三是重庆本地企业,如重庆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等企业。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及其他相关业务,报告
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业务名称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 (%) (%) (%)
房屋建筑工程 1,334,214.12 62.90 2,611,280.00 56.97 2,561,622.33 58.86 3,093,523.33 62.86
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 662,537.39 31.23 1,686,495.63 36.80 1,488,151.13 34.20 1,575,698.18 32.02
其他业务 124,396.03 5.86 285,434.46 6.23 302,081.20 6.94 251,915.57 5.12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121,147.54 100.00 4,583,210.09 100.00 4,351,854.66 100.00 4,921,137.07 100.00
(一)房屋建筑工程
1、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本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业务包括公共与民用房屋建筑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
建筑装修装饰等。
2、业务流程图
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业务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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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信息分析 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
中标
合同评审
签订合同
专业指定 施工方案策划
组建项目部
勘察、施工组织、专项设计
施工资源配备 工程报监、报建
现场施工
效果验证、竣工验收
工程决算支付
保修管理
合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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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信息收集
公司市场管理部门专职负责招标信息的收集工作,招标信息来源主要是行业报
刊、行业信息网站、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
(2)组织投标
公司市场管理部门将有关工程招投标的文件和其他资料进行统一整理、筛选,
初步评审投标的可行性,提出初步意见后上报公司高管人员审批;高管人员审批投
标后,公司组织投标项目组,购买标书,提交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投标前工程调查
和评审,组织编写投标文件并进行投标。
(3)签订合同
合同中标后,公司将与客户进一步商谈有关合同细节,并签订正式合同。
(4)施工组织和设计
签订合同后,公司进行方案策划,组织专业人才成立项目部进行勘察、设计,
配备相应的物力和财力资源,并进行工程报监、报建。
(5)工程施工
工程项目部门负责人员组织设备调遣、材料采购,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施工准
备。项目部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技术标准、质量控制规定、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进行工程施工流程的控制与管理。同时,公司建立和实施科学严格的经营稽核制度,
加强工程成本核算工作,提高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力度,根据业主
批准核实的工程量清单及实际施工进度、基础数据和设计变更,对工程项目部门的
成本预测、完工稽核、经济运行进行监督。
(6)工程验收、竣工和保修
现场施工完成后,公司组织工程效果验证,在达到合同要求并经业主确认后办
理工程竣工手续;业主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公司在保修期内负责保修。
3、施工流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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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合同
设备基础验收,安装材料进场
施工准备 验收,工艺设备开箱验收。
组织人员、施工设备进场,搭 整改
建临设。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查 质检 不通过
同意。开工得到许可。
通过
基础土石方、基础施工、预 安装工程施工,装饰
留预埋、地基回填。 工程施工。
整改 整改
通过
不通过 质检 质检 不通过
通过 通过
主体工程施工及安装预留 附属工程机电设备试车
预埋,屋面工程施工。
整改 整改
质检和资
料整理 不通过
不通过 质检
通过
竣工支付
4、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模式主要有两种:
A、业主供料
业主供料是指业主利用工程整体采购的优势,对大宗主要材料进行集中统一招
标采购,供货商的选择、材料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由业主决定。公司只是材料的
接收和使用者,控制的重点是材料在进入工地时的数量和质量。此种方式公司的工
作程序是:根据施工计划编制用料计划报送业主;材料到位后负责进料的验收并对
进料取样送检;办理入库手续。
B、自行采购
自行采购是指公司根据承接的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自主进行采购材料和设备
等工程物资的行为。公司物资采购实行“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统分结合,分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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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的管理模式。对纳入公司集中采购的物资由公司下属的物流公司负责统一采购,
主要包括:钢材及制品;水泥、混凝土、外墙砖;各型阀门等通用机械产品;焊条、
焊丝等机械类;防水材料;电线电缆;建筑机械设备、通用机械设备、生产安装设
备;混凝土范本;给排水管道;石油产品等。对集中采购以外的其他物资由公司下
属各子(分)公司自主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的施工合同按照承包范围包括四类:
A、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包括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
目、各专业)、聘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数据,最后
向业主移交完工工程,直接对业主负责。
B、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商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
有分项和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
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数据,最后向业主移交完工工程,直接
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商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
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
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商负责。
C、施工承包:是从业主或施工总承包商处分包部分单项工程、某专业工程进行
施工。接受业主(或施工总承包商)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
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数据,最后向业主或施工总承包商移交完工工程,
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施工总承包商负责,不得再对外分包。
D、劳务分包:从施工承包单位手中分包某个工序的劳务工作,提供劳务服务。
(3)营销模式
公司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确立共赢的价值观念,推崇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在
履行工程合同的全过程中,把“对客户负责、让客户满意”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
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始终如一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相互合作中与
客户达到共赢。根据建筑产品细分市场的特点,公司结合自身优势,采取差异化市
场营销策略:巩固传统房屋建筑市场,大力开拓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重点突破
高层与超高层建筑市场,积极开拓重庆市以外市场与海外市场。公司实行统分结合
管理功能,在项目争取过程中,各子公司从整体利益出发,有进有退,协同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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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施工项目由子公司参与投标竞争,大型项目和重点项目由公司发挥整体优势参
与投标竞争。
5、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的项目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之
“二、发行人的重要合同”之“(一)重要国内商务合同”。
(二)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
1、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本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主要包括高等级公路及公路路基、路面、桥梁、
隧道等的施工、建设与投资。公路、桥梁等是国家、地区的重要基础设施。
2、业务流程图
(1)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承包业务流程与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业务流程一致。
(2)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流程图如下:
A、BT 项目投资建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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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论证
可行性研究
立项
工程规划 工程用地规划 土地使用手续
确定项目投资人
签订BT框架协议
组建项目公司
项目融资 办理施工许可证 签订BT合同
确定设计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和监理单位
股 债
权 权
式 式
融 融 施工
资 资
竣工验收、移交
回收投资款 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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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OT 项目建设-经营-移交流程图
政府
可行性研究
立项
工程规划 工程用地规划 土地使用手续
确定项目投资人
组建项目公司
项目融资 办理施工许可证 签订BOT项目特
许权经营合同
确定设计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和监理单位
股 债
权 权
式 式
融 融 施工
资 资
竣工验收
运营、收费 回收投资款
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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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流程图
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准备
组织人员、设备进场,搭建临设。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审查同意。开工得到许可。
土石方、路基、路面、桥梁、
隧道结构施工
整改
不通过 质检
通过
附属工程
整改
质检和资
不通过
料整理
通过
竣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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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模式
(1)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承包业务经营模式与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业务的经营
模式一致。
(2)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模式
A、BT 项目经营模式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国家或地方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与项目所在
地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签订投资建设框架协议。在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
公司单独或联合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投入项目资本金,为项目进行
股权式融资。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与政府主管部门在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的基
础上签订具体细致的投资建设合同,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投资建设
合同中,公司的主要义务为投资建设项目,按期将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移交给政府
方面;公司的主要权利为向政府方面收取投资款本金、利息和投资收益。在合同中,
政府方面的主要义务为向公司支付投资款本金、利息和投资收益;主要权利为要求
公司按期移交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项目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协商签订贷款
合同,对项目进行债务性融资。项目公司通常以对政府方面的应收账款请求权向贷
款机构提供贷款担保。
在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基础上,项目进入施工阶段,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质量、
进度、安全、成本、环保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项目竣工后,项目公司、政府方
面、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公司向政府方面交
付项目。在项目交付后,政府方面根据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投资
款本息和投资收益。
B、BOT 项目经营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经营-移交,即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国家或地方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政府部门一般采取招标
等市场化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公司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达成 BOT 项
目合作意向。在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公司单独或联合其他投资人共同
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投入项目资本金,为项目进行股权式融资。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 BOT 项目特许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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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在 BOT 项目特许权经营合同中,项目公司
承担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
许期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
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将移交回政府。
项目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协商签订贷款合同,对项目进行债务性融资。
项目公司通常以 BOT 项目收费权向贷款机构提供贷款担保。
在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基础上,项目进入施工阶段,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质量、
进度、安全、成本、环保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项目竣工后,项目公司、政府方
面、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此后,在规定的特许期
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
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将移交回政府。
发行人采取 BOT 方式运作项目的施工组织方式一般由运作 BOT 项目的项目公
司采取招标方式选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主组织施工。报告期内公司选聘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主要为发行人负责公路建设的专业子公司,上述专业子公司自主组织高
速公路的施工和建设。
5、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的项目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之
“二、发行人的重要合同”之“(一)重要国内商务合同”。
(三)其他业务
公司其他业务包括建筑机械设备、器材、构件、钢结构、建筑材料的生产、销
售;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建筑机械设备、器材、构件、钢结构、建
筑材料主要用于建筑业施工,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主要为建筑业其他企
业集团提供咨询服务。
五、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和销售
(一)生产和销售概述
本公司从事主营业务主要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施工合同来进行,属于订单式生产
方式。本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业务的主要客户群为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
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的主要客户群为国内各地区市政、交通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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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占年度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入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的比例
1 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6,718.56 2.66%
2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54,182.87 2.54%
2016 年 3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3,855.83 2.53%
1-6 月 4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43,357.89 2.03%
5 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9,837.26 1.87%
小计 247,952.42 11.63%
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988.95 3.93%
2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43,140.81 3.11%
3 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06,803.42 2.32%
2015 年
4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91,052.08 1.98%
5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6,587.20 1.88%
小计 608,572.46 13.21%
1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7,131.81 4.27%
2 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0,981.12 3.44%
3 重庆乐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93,362.00 2.13%
2014 年
4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77,775.81 1.77%
5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63,659.73 1.45%
小计 572,910.46 13.07%
1 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38,331.48 4.82%
2 重庆乐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67,507.00 3.38%
3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2,028.39 2.67%
2013 年
4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99,792.38 2.02%
5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86,401.66 1.75%
小计 724,060.91 14.63%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未超过销售收入总额的50%,也不存在
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报告期内各年公司前五大客户与公司保持较稳定的业
务合作关系。本公司2014年、2016年1-6月前五大客户之一的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
公司,其子公司通粤高速与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有较多业务往来,重庆高速公路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通粤高速57%的股权,本公司持有通粤高速43%的股权,通粤高速为本
公司的关联方,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
发行人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本公司2015年前五大客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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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持有其9.46%
的股权。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
关联方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各期前五名客户中占有权益。
六、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和供应商
(一)报告期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及价格变动趋势
1、报告期内国内主要材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走势
本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水泥、混凝土,由于混凝土的主料为水泥,因此
水泥的价格走势直接决定了混凝土的价格走势。建筑企业的原材料成本占比一般比
较高,2013 年至 2015 年钢材价格波动较大,总体呈震荡下降趋势,2016 年上半年
钢材价格有所回升。报告期内重庆市普通硅酸盐水泥的价格波动较大,2013 至 2014
年价格虽有所波动,但总体较为平稳;2015 年以来价格总体呈震荡下降的趋势。
报告期内,国内主要钢材品种价格变化趋势如下:
单位:元/吨
含税价:热轧卷板:2.75 含税价:螺纹钢:Φ12-25
元/吨 元/吨
4200
3900
3600
3300
3000
2700
2400
2100
1800
13-06-30 13-12-31 14-06-30 14-12-31 15-06-30 15-12-31 16-06-30
资料来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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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国内钢材价格指数趋势如下:
钢材综合价格指数 钢材价格指数:长材 钢材价格指数:板材
1994 年4月=100 1994 年4月=100
112
104
96
88
80
72
64
56
13-06-30 13-12-31 14-06-30 14-12-31 15-06-30 15-12-31 16-06-30
资料来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报告期内,重庆市普通硅酸盐水泥价格趋势如下:
单位:元/吨
价格:普通水泥:42.5级散装:重庆
400 元/吨 元/吨 40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2013-06 2013-12 2014-06 2014-12 2015-06 2015-12 2016-06
资料来源:中国水泥协会数字水泥网
(二)主要原材料占成本比重情况
本公司开展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大量原材料。本公司使用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材、
水泥、混凝土等。原材料成本一般约占营业成本的 60%,本公司的供货商较为分散。
本公司向前五名供货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当前采购总额的比例较低,不存在严重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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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供货商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钢材的自主采购情况如下: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1-6 月
采购数量(吨) 1,423,752.18 1,120,023.49 1,341,227.66 666,863.87
平均单价(元/吨) 3,950.48 3,483.40 2,666.10 2,465.26
注:上述价格包含原材料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运保费等。
报告期内,本公司水泥的自主采购情况如下: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1-6 月
采购数量(吨) 4,829,323.10 4,048,130.70 3,635,635.01 1,935,171.46
平均单价(元/吨) 312.29 316.23 277.46 272.47
注:上述价格包含原材料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运保费等。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主要建筑用钢材、水泥自主采购量比较稳定,钢材、水泥
自主采购量变化主要受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的影响,与报告期内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变化趋势基本相当。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主要建筑用钢材、水泥自主采购价格包含原材料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和运保费等,本公司对主要建筑用钢材、水泥自主采购价格随钢材、水泥
的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本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普遍采用委聘劳务分包商的方式解决施工队伍问题属于劳
务分包,不属于劳务派遣。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本公
司及本公司子公司通过劳务分包商提供的用工人数分别为 12.37 万人、10.56 万人、
11.21 万人和 10.20 万人,由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报告期建筑劳务分包业务量有
所不同、建筑劳务分包行业施工人员存在一定的流动性、在不同建筑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人员工种结构及人员数量有所变动等原因,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通过劳务分
包商提供的用工人数每年有所波动。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本
公司通过劳务分包商提供的用工人员成本费用分别为 84.47 亿元、76.05 亿元、82.22
亿元及 37.72 亿元。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劳务分包费用,按照会计
准则,确认建造合同成本。劳务公司相关务工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不
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承担,对本公司报告期成本费用和盈利没有影响。本公司
及本公司子公司采取劳务分包方式组织施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本公司本次发
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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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前五名供货商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前五名供货商的采购额占年度营业成本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营业成本的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比例
1 重庆世俭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34,162.55 1.72%
2 重庆天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1,239.85 1.07%
2016 年 1-6 3 重庆明珠劳务有限公司 19,339.08 0.97%
月 4 重庆刃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7,817.09 0.89%
5 重庆天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7,247.57 0.87%
小计 109,806.14 5.51%
1 重庆世俭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52,416.36 1.24%
2 重庆正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44,500.10 1.05%
3 重庆明珠劳务有限公司 33,071.08 0.78%
2015 年度
4 重庆浩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9,633.84 0.70%
5 重庆巨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6,522.21 0.63%
小计 186,143.59 4.40%
1 重庆天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61,244.32 1.52%
2 重庆正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60,953.41 1.51%
3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56,552.03 1.40%
2014 年
4 重庆刃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43,085.56 1.07%
5 重庆世俭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38,128.69 0.94%
小计 259,964.02 6.44%
1 重庆刃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75,590.66 1.65%
2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60,935.00 1.33%
3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56,179.86 1.23%
2013 年
4 重庆千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55,328.53 1.21%
5 重庆展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43,808.05 0.96%
小计 291,842.10 6.37%
报告期内,公司均未出现向单个供货商的采购额超过公司当期采购总额的 50%
以上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货商的情况。报告期内各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均与公司保
持较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本公司 2015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之一的巨力公司主营业务为劳务分包,本公司子
公司九建公司原持有该公司 25%的股权,2013 年 1 月九建公司已将上述股权转让,
九建公司不再在该公司中占有权益。本公司持有本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前五
大供应商之一的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重庆机电 6.30%的股权。除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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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有本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各期前五名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七、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本公司拥有的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下所述:
(一)固定资产
本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项
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93,295.56 71,448.68 76.58
机器设备 80,393.05 37,644.25 46.83
运输设备 17,376.42 4,756.86 27.38
电子设备 9,595.32 2,273.34 23.69
合 计 200,660.35 116,123.13 57.87
1、本公司房产情况
(1)本公司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目前拥有房产的面积总计为
471,733.21 平方米,其中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面积为 437,087.87 平方米,占
自有房产总面积的 92.66%;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面积为 34,645.34 平方米,
占自有房产总面积的 7.34%。
A、本公司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
共 514 处,面积总计 437,087.87 平方米,其中因本公司的部分子公司改制、重组以
及本公司为统一标识对部分子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等原因尚有 24 处,面积总计
29,447.05 平方米的房产正在办理相关的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中
有 8 处房产所有权证书存在瑕疵,即面积总计 5,325.30 平方米的房产所占土地使用
权为划拨用地使用权,该等房产面积占自有房产总面积的 1.13%。
B、本公司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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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
面积为 34,645.34 平方米,占自有房产总面积的 7.34%,具体包括:
①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抵债房产共 4 处,面积总计 322.54 平方米,占自有房产
总面积的 0.07%。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未取得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主要是由
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抵债取得的相关房产所处楼盘的整体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之
中。该等房产系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通过法院判决或签署抵债协议等方式取得,
并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实际占有、使用和收益,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
②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自建房产共 3 处,面积总计 8,977.80 平方米,占自有房
产总面积的 1.90%。该等房产均为本公司子公司自行投资建造的房产,有相关入账凭
证,并由本公司实际占有、使用和收益,不存在权属纠纷和争议,但由于政府规划
等原因目前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对于存在的该等情形,本公司子公司采取了与
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协调、重新选址建造等措施减少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影响,
因此该等房产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③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共 2 处,面积总计 25,345.00 平方米,占自有房产总
面积的 5.37%,该等房产均为本公司子公司自行投资建造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均有
相关的建造依据和入账凭证,权属证书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权属证书存在瑕疵和无法取得
权属证书的瑕疵房产具体情况如下表:
房产瑕疵情况 数量(处) 面积(平方米) 占自有房产比例(%)
所占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土地使用权 8 5,325.30 1.13
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抵债房产 4 322.54 0.07
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自建房产 3 8,977.80 1.90
合 计 15 14,625.64 3.10
针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房产存在的上述瑕疵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
承诺函,对因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房产存在瑕疵情况,如果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而致使上述房产或土地被收回或出现任何纠纷,导致本公司及子
公司需要另寻其他房屋及或土地而进行搬迁并遭受经济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
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的,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将承担赔偿责任,对本公司及子
公司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
C、本公司自有房产抵押情况
1-1-159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共有 127 处,面积总计为
195,046.75 平方米的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权,该部分房产占自有房产总面积的 41.35%。
(2)本公司租赁使用房屋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子公司对外租赁使用房产共 55 处,面积总计
43,893.29 平方米。其中本公司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建工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租赁房
产共 32 处,面积总计为 22,573.10 平方米。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列示如下:
设备种类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辆)
塔式起重机
建筑机械设备 内爬式塔机
施工升降机
汽车起重机
履带式吊车
龙门吊
架桥机
电动单梁起重机
起重设备 桅杆吊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钢管格构式桅杆
半门式起重机
运梁车
移动模架
挖掘机
装载机
推土机
平地机
压路机
路面、土石方施工设
工程钻机

铣挖机
液压破碎机
液压破碎锤
固定式破碎筛分设备
稳定土搅拌站
混凝土搅拌站
混凝土输送泵
混凝土设备
砼搅拌运输车
混凝土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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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种类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辆)
车载泵
拌合机
沥青混合搅拌设备
沥青脱桶设备
导热油加热沥青设备
导热油锅炉
沥青设备
沥青摊铺机
沥青混凝土拌和机
沥青砼摊铺机
沥青乳化设备
砸筛设备
大型卷扬机
大型千斤顶
切削钻机
组立机
抛丸清理机
变压器
塔机结构件涂装生产线
空气静电喷涂设备
普通臂单节组合工装
大型焊机
大型切割机
打底机
钢结构加工处理设 H 型钢翼缘液压矫正机
备 铣边机
数控开卷校平剪切生产线
数控卷板机
液压板料折弯机
数控高级滚齿机
龙门加工中心
液压冲孔机
端面铣床
数控机械锁口铣床
双立柱转角带锯机
精密校平机
液压摆式剪板机
数控钻床
钢结构处理小型设备
发电设备 发电机
运输设备 载货汽车等
仪器设备 仪器仪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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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种类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辆)
合计 1,491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1)本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拥有土地 206 宗,面积总计
1,018,050.71 平方米,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984,238.45 平方米,
占自有土地总面积的 96.68%;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33,812.26 平方
米,占自有土地总面积的 3.32%。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中有面积为 93,170.06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正在办理证载权利人名称变更,该等出让
土地使用权是因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名称变更而需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变
更,变更证载权利人名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面积为 33,812.26 平方米,该等土地因已明确规划为道路绿化用地、住宅用地等,依
据现有规划无法办理出让手续,该等土地占自有土地面积的 3.32%。因该等划拨土地
使用权上未坐落主要经营性房产,且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等划拨土地使用权均
无账面价值,故该等情形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针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土地使用权存在的上述瑕疵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
建工控股已出具承诺函,承诺:“若该等土地无法办理出让土地,由此导致给重庆
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损失或其他费用,本公司将全额补
偿该等损失或费用,确保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相关损
失或费用。”
针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部分房产及土地存在产权瑕疵的情况,发行人律师
经核查后认为:鉴于上述瑕疵物业占发行人物业总量的比重较小,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建工控股的承诺规范措施合理、适当,在该等措施得到严格执行的前提下,将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发行人资产的完整性,控制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结合
该等瑕疵物业(包括发行人自有房屋、土地)具体用途、对发行人开展业务的作用、
价值、占发行人净资产比例等因素,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瑕疵物业的存在不会对
1-1-162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
法律障碍。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存在产权瑕疵的房产及土地,目前均由发行人
实际占有、使用和收益,并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对于上述产权
瑕疵在未来有可能给发行人造成的费用和损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已承诺将承担赔
偿责任,并对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予以足额补偿。因此上述情形对本
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本公司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共有48宗、面积为228,503.77平方
米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占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
22.45%。
(3)本公司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子公司对外租赁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共5宗、面积为
118,355.58平方米。上述租用的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混凝土、沥青的搅拌和生产。
2、商标、专利
本公司重视对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研究、开发、受让等方式取得多
项知识产权,这些知识产权对本公司的业务有着重要的价值。本公司将通过专利、
商标以及合同权利来保护本公司的这些知识产权。
(1)商标
A、自有注册商标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的商标专用权清单如
下:
序号 注册号 商标 注册人 类别 有效期
200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6
1 3855897 重庆建工 第 36 类
年 10 月 27 日
2016 年 4 月 14 日至 2026
2 3855899 重庆建工 第 35 类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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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号 商标 注册人 类别 有效期
201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3 3855900 重庆建工 第 19 类
年 4 月 27 日
2015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4 3855901 重庆建工 第6类
年 11 月 6 日
200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6
5 3855902 重庆建工 第 36 类
年 10 月 27 日
200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6
6 3855903 重庆建工 第 37 类
年 10 月 27 日
200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6
7 3855904 重庆建工 第 37 类
年 10 月 27 日
200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6
8 3855905 重庆建工 第 42 类
年 10 月 27 日
2016 年 7 月 21 日至 2026
9 3855906 重庆建工 第 42 类
年 7 月 20 日
2016 年 4 月 7 日至 2026
10 3855923 重庆建工 第 35 类
年4月6日
201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11 3855924 重庆建工 第 19 类
年 4 月 27 日
2015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12 3855926 重庆建工 第6类
年 11 月 6 日
200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6
13 886536 工业公司 第6类
年 10 月 20 日
2014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14 3487771 工业公司 第7类
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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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号 商标 注册人 类别 有效期
200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15 1065432 工业公司 第7类
年 7 月 27 日
201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16 1629575 脚手架公司 第6类
9月6日
2012 年 12 月 7 日至 2022
17 9779690 脚手架公司 第9类
年 12 月 6 日
201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18 5378177 交建集团 第 42 类
年 12 月 20 日
201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19 8677441 渝远装饰 第 35 类
年 11 月 6 日
201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20 8677442 渝远装饰 第 37 类
年 11 月 6 日
201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21 8677443 渝远装饰 第 44 类
年 11 月 6 日
2011 年 10 月 7 日至 2021
22 8677444 渝远装饰 第 42 类
年 10 月 6 日
201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23 8677445 渝远装饰 第 19 类
年 11 月 6 日
2011 年 10 月 7 日至 2021
24 8677446 渝远装饰 第6类
年 10 月 6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25 10425669 渝远装饰 第 10 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26 10425670 渝远装饰 第9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27 10425671 渝远装饰 第8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28 10425672 渝远装饰 第7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29 10425673 渝远装饰 第5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30 10425674 渝远装饰 第4类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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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注册号 商标 注册人 类别 有效期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31 10425675 渝远装饰 第3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32 10425676 渝远装饰 第2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33 10425677 渝远装饰 第1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34 10425679 渝远装饰 第 21 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35 10425680 渝远装饰 第 20 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36 10425681 渝远装饰 第 18 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37 10425682 渝远装饰 第 17 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38 10425683 渝远装饰 第 16 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39 10425684 渝远装饰 第 15 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40 10425686 渝远装饰 第 13 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41 10425687 渝远装饰 第 12 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42 10425688 渝远装饰 第 11 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43 10425814 渝远装饰 第 32 类
年 4 月 27 日
201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44 10425815 渝远装饰 第 31 类
年 4 月 27 日
201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45 10425816 渝远装饰 第 30 类
年 4 月 27 日
201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46 10425817 渝远装饰 第 29 类
年 4 月 27 日
201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47 10425818 渝远装饰 第 28 类
年 4 月 27 日
201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48 10425819 渝远装饰 第 27 类
年 4 月 27 日
1-1-166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序号 注册号 商标 注册人 类别 有效期
201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49 10425820 渝远装饰 第 26 类
年 4 月 27 日
201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50 10425821 渝远装饰 第 24 类
年 4 月 27 日
201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51 10425822 渝远装饰 第 23 类
年 4 月 27 日
201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52 10425823 渝远装饰 第 22 类
年 4 月 27 日
201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53 10425825 渝远装饰 第 45 类
年 4 月 27 日
201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54 10425826 渝远装饰 第 43 类
年 4 月 27 日
201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55 10425827 渝远装饰 第 41 类
年 4 月 27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56 10425828 渝远装饰 第 40 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57 10425829 渝远装饰 第 39 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58 10425830 渝远装饰 第 38 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59 10425831 渝远装饰 第 36 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60 10425832 渝远装饰 第 34 类
年 3 月 20 日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61 10425833 渝远装饰 第 33 类
年 3 月 20 日
2012 年 7 月 7 日至 2022
62 9382963 渝远装饰 第 42 类
年7月6日
2012 年 5 月 14 日至 2022
63 9382966 渝远装饰 第 44 类
年 5 月 13 日
201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64 9064037 新农村投资 第 31 类
年 1 月 27 日
1-1-167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序号 注册号 商标 注册人 类别 有效期
2012 年 5 月 14 日至 2022
65 9064038 新农村投资 第 29 类
年 5 月 13 日
2012 年 5 月 21 日至 2022
66 9206272 新农村投资 第 43 类
年 5 月 20 日
2013 年 5 月 28 日至 2023
67 10690544 新材公司 第 19 类
年 5 月 27 日
2013 年 6 月 28 日至 2023
68 10690699 新材公司 第 35 类
年 6 月 27 日
2013 年 5 月 28 日至 2023
69 10690849 新材公司 第 37 类
年 5 月 27 日
2014 年 7 月 7 日至 2024
70 12061116 水利公司 第 37 类
年7月6日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表中第1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13
项商标已提前办理了续展注册手续。
B、许可使用的商标
依据本公司与港中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重庆维景国际大酒店委托管理
合同》,港中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有权使用其名称及有关的商标和徽号来
宣传重庆维景国际大酒店,并在该酒店内所用的任何物件均可标明其商标,以显示
该酒店属于港中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许可使用期至2018年11月止。
(2)专利及专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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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清单如下:
有效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种类 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日

1 一种装配式框架梁起拱支模体系 ZL201120102444.8 实用新型 重庆建工 2011 年 4 月 8 日 10 年
重庆建工;深圳市如茵生态环境
2 用于边坡植生土的复合纤维丝 ZL201220292628.X 实用新型 2012 年 6 月 20 日 10 年
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深圳市如茵生态环境
3 一种连续喷丝主机及其分体式连续喷丝设备 ZL201220396184.4 实用新型 2012 年 8 月 6 日 10 年
建设有限公司
4 一种新型抹灰机 ZL201220115258.2 实用新型 重庆建工;谢守勇 2012 年 3 月 26 日 10 年
5 一种新型的组合式抗滑桩结构 ZL201220453184.3 实用新型 重庆建工;重庆交通大学 2012 年 9 月 7 日 10 年
6 一种装配式塔机安装钢筋混凝土基础 ZL200910190914.8 发明专利 二建公司;重庆建工 2009 年 9 月 21 日 20 年
7 玻璃钢模板局部连接装置 ZL201020274863.5 实用新型 二建公司 2010 年 7 月 28 日 10 年
8 一种节水型混凝土养护喷雾装置 ZL201020617712.5 实用新型 二建公司 2010 年 11 月 22 日 10 年
9 梁式转换层现浇大梁施工模板支撑系统 ZL201020274861.6 实用新型 二建公司 2010 年 7 月 28 日 10 年
10 一种建筑施工节水装置 ZL201120090527.X 实用新型 二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1 年 3 月 31 日 10 年
二建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
11 砂磨机 ZL201120348266.7 实用新型 2011 年 9 月 16 日 10 年
工程学院
12 梁式转换层现浇大梁施工模板支撑系统 ZL201010239199.5 发明专利 二建公司 2010 年 7 月 28 日 20 年
13 一种带制动装置的轱辘 ZL201220104476.6 实用新型 二建公司 2012 年 3 月 20 日 10 年
1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ZL200920126020.8 实用新型 三建公司 2009 年 1 月 5 日 10 年
15 一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连墙装置 ZL200920126022.7 实用新型 三建公司 2009 年 1 月 5 日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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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种类 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日

16 一种穿墙连接装置 ZL200920126021.2 实用新型 三建公司 2009 年 1 月 5 日 10 年
17 一种新型脚手架构件 ZL200920126019.5 实用新型 三建公司 2009 年 1 月 5 日 10 年
18 快速装配式平台 ZL200810069237.X 发明专利 三建公司 2008 年 1 月 14 日 20 年
19 一种建筑深基坑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ZL200920127681.2 实用新型 三建公司 2009 年 6 月 17 日 10 年
20 一种基于无线传输的钢管脚手架智能测力装置 ZL201020611433.8 实用新型 三建公司 2010 年 11 月 17 日 10 年
21 一套用于建筑横梁纠偏的组件 ZL201120080234.3 实用新型 三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1 年 3 月 24 日 10 年
22 房屋整体升高顶升托架 ZL201120080228.8 实用新型 三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1 年 3 月 24 日 10 年
23 便携式柱施工挂架 ZL201120293245.X 实用新型 三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1 年 8 月 12 日 10 年
24 现浇混凝土板厚控制器 ZL201120293249.8 实用新型 三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1 年 8 月 12 日 10 年
25 一种机制砂细骨料的制备方法 ZL200910190951.9 发明专利 三建公司 2009 年 9 月 24 日 20 年
26 基于五点弯曲测试的钢丝绳疲劳在线监测系统 ZL201120415179.9 实用新型 三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1 年 10 月 27 日 10 年
27 道路基层摊铺器 ZL200820099054.8 实用新型 市政交通公司 2008 年 12 月 17 日 10 年
28 多功能压路砸夯机 ZL201020222633.4 实用新型 市政交通公司 2010 年 6 月 11 日 10 年
29 一种混凝土结构的无损检测方法 ZL201010582090.1 发明专利 市政交通公司 2010 年 12 月 9 日 20 年
30 一种新型特细砂混凝土 ZL201010582086.5 发明专利 市政交通公司 2010 年 12 月 9 日 20 年
31 一种槽型铝合金建筑复合木方 ZL201220325791.1 实用新型 市政交通公司 2012 年 7 月 6 日 10 年
32 一种用于空心板梁落梁的电动液压装置 ZL200920127081.6 实用新型 交建集团;建工有限 2009 年 4 月 21 日 10 年
33 土石混填路基压实质量的电震综合成像诊断方法 ZL200610054062.6 发明专利 重庆交通大学;交建集团 2006 年 1 月 27 日 20 年
1-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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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霍尔效应非接触式直线位移线性测量方法 ZL200510057364.4 发明专利 重庆交通大学;交建集团 2005 年 11 月 3 日 20 年
35 一种对大跨度坦拱桥进行加固的方法 ZL200510105017.4 发明专利 重庆交通大学;交建集团 2005 年 9 月 26 日 20 年
36 由立柱竖转形成的八字形拱桥的施工方法 ZL00130630.8 发明专利 周志祥;交建集团 2000 年 10 月 3 日 20 年
37 变截面高桥墩可变模板施工方法 ZL201110099517.7 发明专利 交建集团 2011 年 4 月 20 日 20 年
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重庆
38 连续配筋水泥混凝土路面端部制动板 ZL200910103443.2 发明专利 2009 年 3 月 25 日 20 年
交通大学;交建集团
39 一种前后支点组合式挂篮 ZL201010169818.8 发明专利 城建集团 2010 年 5 月 12 日 20 年
城建集团;重庆市第二市政工程
40 附着型隧道拱架快速安装机械手 ZL201020500830.8 实用新型 2010 年 8 月 23 日 10 年
有限责任公司
41 钢与混凝土混合连续刚构桥钢混接头 ZL201120071802.3 实用新型 城建集团;重庆建工 2011 年 3 月 18 日 10 年
42 低噪混凝土振动棒 ZL201010259756.X 发明专利 城建集团 2010 年 8 月 23 日 20 年
43 高天窗井字梁人工拆除工艺 ZL201010259768.2 发明专利 城建集团 2010 年 8 月 23 日 20 年
44 一种低冲击原地解体框架建筑物的爆破方法 ZL201010259760.6 发明专利 城建集团 2010 年 8 月 23 日 20 年
45 一种挂篮应力及变形预警系统 ZL201010195020.0 发明专利 城建集团 2010 年 6 月 8 日 20 年
46 钢与混凝土混合连续刚构桥钢混接头施工工艺 ZL201110065317.X 发明专利 城建集团;重庆建工 2011 年 3 月 18 日 20 年
47 矮塔斜拉桥钢混混合 Y 形塔施工工法 ZL201110065318.4 发明专利 城建集团;重庆建工 2011 年 3 月 18 日 20 年
48 多功能双端面铣床 ZL201120101195.0 实用新型 工业公司;重庆建工 2011 年 4 月 8 日 10 年
49 平头塔机起重臂单节组合工装 ZL201120101192.7 实用新型 工业公司;重庆建工 2011 年 4 月 8 日 10 年
50 多功能校扭机 ZL201120101190.8 实用新型 工业公司;重庆建工 2011 年 4 月 8 日 10 年
1-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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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多功能标准节翻转工装 ZL201120101191.2 实用新型 工业公司;重庆建工 2011 年 4 月 8 日 10 年
52 起重臂弦杆组合工装 ZL201120101179.1 实用新型 工业公司;重庆建工 2011 年 4 月 8 日 10 年
53 起重臂单节组合工装 ZL201120101172.X 实用新型 工业公司;重庆建工 2011 年 4 月 8 日 10 年
54 多功能弯管机 ZL201120101197.X 实用新型 工业公司;重庆建工 2011 年 4 月 8 日 10 年
55 多维空间钢结构节点 ZL201110089762.X 发明专利 工业公司;重庆建工 2011 年 4 月 11 日 20 年
56 平头式塔机 ZL200820098599.7 实用新型 工业公司 2008 年 6 月 20 日 10 年
57 一种塔机起重臂的下弦杆连接结构 ZL200820098598.2 实用新型 工业公司 2008 年 6 月 20 日 10 年
58 空压机联动控制系统 ZL201020296205.6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 2010 年 8 月 18 日 10 年
59 一种塔吊防倾斜智能监控系统 ZL201120349793.X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1 年 9 月 19 日 10 年
60 自动层门 ZL201120400256.3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1 年 10 月 20 日 10 年
61 半自动安全防护层门 ZL201220615763.3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大学;重庆建工 2012 年 11 月 20 日 10 年
脚手架公司;三建公司;重庆建
62 附着升降脚手架附着支撑防坠装置 ZL201120070289.6 实用新型 2011 年 3 月 17 日 10 年

63 整体升降脚手架防坠落安全装置 ZL201120436332.6 实用新型 脚手架公司 2011 年 11 月 7 日 10 年
64 整体升降外架的卸料平台 ZL201220117029.4 实用新型 脚手架公司 2012 年 3 月 26 日 10 年
65 全装配工具式附着升降脚手架 ZL201220525910.8 实用新型 脚手架公司 2012 年 10 月 15 日 10 年
66 脚手架门型立杆框架结构 ZL201220525947.0 实用新型 脚手架公司 2012 年 10 月 15 日 10 年
67 带衬垫的铝及铝合金管对接焊接接头 X 射线检测方法 ZL201110092512.1 发明专利 安装公司、重庆建工、无损检测 2011 年 4 月 13 日 20 年
68 管与管板之间密封胶圈装配工具 ZL201220255321.2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2 年 6 月 1 日 10 年
1-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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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数模集成控制器 ZL201220213715.1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2 年 5 月 14 日 10 年
70 回路信号安全检测器 ZL201220309119.3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2 年 6 月 29 日 10 年
重庆建工;涪南高速公司;西南
71 陡倾小交角层状围岩隧道的锚杆支护结构 ZL201220228289.9 实用新型 2012 年 5 月 21 日 10 年
交通大学
72 一种装配式框架梁板的起拱支模方法 ZL201110088797.1 发明专利 重庆建工 2011 年 4 月 8 日 20 年
重庆建工、深圳市如茵生态环境
73 发酵料、植生基材及制备方法 ZL201210229916.5 发明专利 2012 年 7 月 4 日 20 年
建设有限公司
74 一种石膏空心砌块内隔墙门窗洞口结构 ZL201320163488.0 实用新型 二建公司 2013 年 4 月 3 日 10 年
75 组合式施工升降机移动基础 ZL201220460355.5 实用新型 李大泽;二建公司 2012 年 9 月 11 日 10 年
76 适应不同桥墩跨度的模架主梁 ZL201220418072.4 实用新型 城建集团;重庆建工 2012 年 8 月 22 日 10 年
77 桥梁施工超小间距双肢墩柱整体模板 ZL201220418256.0 实用新型 城建集团;重庆建工 2012 年 8 月 22 日 10 年
78 一种移动式牛腿 ZL201220418148.3 实用新型 城建集团;重庆建工 2012 年 8 月 22 日 10 年
79 组合牛腿 ZL201220448245.7 实用新型 城建集团;重庆建工 2012 年 9 月 5 日 10 年
80 高储水混凝土路面 ZL201320223301.1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大学;重庆建工 2013 年 4 月 27 日 10 年
81 重物下降控制装置 ZL201320352221.6 实用新型 脚手架公司 2013 年 6 月 19 日 10 年
82 承压管无损伤试压装置 ZL201320049300.X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3 年 1 月 29 日 10 年
83 防护楼梯 ZL201320372536.7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3 年 6 月 26 日 10 年
84 板型钢网架 T 型支撑滑移安装结构 ZL201320372728.8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3 年 6 月 26 日 10 年
85 板型钢网架 T 型支撑滑移车档 ZL 201320372691.9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3 年 6 月 26 日 10 年
1-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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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生命线无障碍通过器 ZL201320372807.9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3 年 6 月 26 日 10 年
87 纵横双生命线防护报警系统 ZL201320372569.1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3 年 6 月 26 日 10 年
88 生命线固定器 ZL201320372749.X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3 年 6 月 26 日 10 年
89 硅芯管敷设设备 ZL201320593955.3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3 年 9 月 25 日 10 年
90 杆件材料手推式运输车 ZL201320593953.4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3 年 9 月 25 日 10 年
91 施工安全警示装置 ZL201320594720.6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3 年 9 月 25 日 10 年
92 一种错相减震的爆破方法 ZL201210293951.3 发明专利 爆破公司;城建集团 2012 年 8 月 17 日 20 年
93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层门自动启闭控制系统 ZL201320600912.3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大学;重庆建工 2013 年 9 月 27 日 10 年
94 悬索桥主缆锚固防松双保险结构 ZL201320640879.7 实用新型 城建集团;重庆建工 2013 年 10 月 17 日 10 年
95 悬挑式外脚手架支承结构 ZL201320652075.9 实用新型 三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10 月 22 日 10 年
96 角钢柱梁连接器及建筑柱梁连接结构 ZL201320358768.7 实用新型 七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6 月 21 日 10 年
97 天花板辅助支撑架 ZL201320505404.7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8 月 19 日 10 年
98 一种装修辅助脚手架 ZL201320505461.5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8 月 19 日 10 年
99 钻孔钉入式墙体踢脚板 ZL201320505464.9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8 月 19 日 10 年
100 免拆式柱墙模板 ZL201320505465.3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8 月 19 日 10 年
101 一种预制混凝土梁柱成型装置 ZL201320505480.8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8 月 19 日 10 年
102 防裂混凝土墙 ZL201320505482.7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8 月 19 日 10 年
103 用于异形混凝土结构的柔性膜贴合模板 ZL201320505460.0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8 月 19 日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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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一种用于挖掘沟壑的轻便栈桥 ZL201320505280.2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8 月 19 日 10 年
105 检测旋挖桩桩底沉渣厚度的装置 ZL201320505398.5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8 月 19 日 10 年
106 快速拼接燕尾槽式混凝土墩基模具 ZL201320505403.2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8 月 19 日 10 年
107 设有安装条的便于按拆的幕墙结构 ZL201320505481.2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8 月 19 日 10 年
108 快装式内墙 ZL201320505466.8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8 月 19 日 10 年
109 一种地下室除湿墙 ZL201320505475.7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8 月 19 日 10 年
110 多层防坠结构系统 ZL201320505410.2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8 月 19 日 10 年
111 暖通管 ZL201320735190.2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3 年 11 月 19 日 10 年
112 管道环向对接焊接接头 X 射线机输送定位曝光设备 ZL201320662630.6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重庆建工;无损检测 2013 年 10 月 25 日 10 年
113 管廊/桁架组焊支撑装置 ZL201320754639.X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3 年 11 月 25 日 10 年
114 横向生命线防护报警系统 ZL201320372560.0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3 年 6 月 26 日 10 年
115 纵向生命线防护报警系统 ZL201320372821.9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3 年 6 月 26 日 10 年
116 地脚螺栓预埋安装精度控制装置 ZL201320704331.4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3 年 11 月 8 日 10 年
117 一种钻孔桩钢护筒结构 ZL201320348267.0 实用新型 市政一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6 月 18 日 10 年
118 一种钢护筒双层导向架结构 ZL201320348384.7 实用新型 市政一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6 月 18 日 10 年
119 自动调节水压差的钢护筒 ZL201320348266.6 实用新型 市政一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6 月 18 日 10 年
120 桥墩深孔施工防护装置 ZL201320348385.1 实用新型 市政一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6 月 18 日 10 年
121 钢护筒起吊装置 ZL201320348348.0 实用新型 市政一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6 月 18 日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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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基于以太网的智能家居系统 ZL201320356754.1 实用新型 地产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6 月 20 日 10 年
123 智能家居检测及控制系统 ZL201320355237.2 实用新型 地产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6 月 20 日 10 年
124 一种施工升降机自动平层控制系统 ZL201420380360.4 实用新型 十一建公司;建工控股 2014 年 7 月 10 日 10 年
125 塑料给水管道封堵试压装置 ZL201420039575.X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1 月 22 日 10 年
126 一种基于泛在网络的住宅小区智能安防系统 ZL201420013690.X 实用新型 地产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1 月 9 日 10 年
127 煤矸石砂浆及其制备方法 ZL201310207488.0 发明专利 住建公司;重庆大学;重庆建工 2013 年 5 月 30 20 年
128 一种高大危岩体下沉式分层爆破解除方法 ZL201210293229.X 发明专利 爆破公司;城建集团 2012 年 8 月 17 日 20 年
129 防护层门 ZL201430144254.1 外观设计 住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5 月 22 日 10 年
130 工具式装配钢管立柱结构 ZL201420558808.7 实用新型 交建集团 2014 年 9 月 26 日 10 年
131 混凝土粗集料筒压强度测试装置 ZL201420496575.2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8 月 29 日 10 年
132 一种混凝土拌合物骨料分离装置 ZL201420495350.5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8 月 29 日 10 年
133 混凝土泵送管堵管检测装置 ZL201420493878.9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8 月 29 日 10 年
134 一种混合砂筛分及配制装置 ZL201420493818.7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8 月 29 日 10 年
135 梯形桥架电缆敷设导向轮固定装置 ZL201420458904.4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4 年 8 月 14 日 10 年
136 一种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定位装置 ZL201420432508.4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8 月 1 日 10 年
137 一种搅拌站用粉料仓防爆仓装置 ZL201420431827.3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8 月 1 日 10 年
138 预埋型四支座接地端子板 ZL201420408914.7 实用新型 重庆建工;安装公司 2014 年 7 月 23 日 10 年
139 混凝土搅拌站原料存储系统 ZL201420402880.0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 2014 年 7 月 21 日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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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混凝土原料储料仓管理控制电路 ZL201420401813.7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 2014 年 7 月 21 日 10 年
141 排烟型玻镁复合风管加工模具 ZL201420400833.2 实用新型 重庆建工;安装公司 2014 年 7 月 18 日 10 年
142 上下两层式层门 ZL201420395709.1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7 月 17 日 10 年
143 层门升降结构 ZL201420395538.2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7 月 17 日 10 年
144 离子膜电解槽的电流调试系统 ZL201420326287.2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6 月 18 日 10 年
145 柔性电缆敷设滑车 ZL201420324925.7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6 月 18 日 10 年
146 施工升降机变频电控装置 ZL201420323393.5 实用新型 工业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6 月 18 日 10 年
147 防止接触器粘连的电气控制电路 ZL201420323392.0 实用新型 工业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6 月 18 日 10 年
148 塔机意外断电回转制动保护电源 ZL201420323391.6 实用新型 工业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6 月 18 日 10 年
149 塔机制动器的保护电源 ZL201420323369.1 实用新型 工业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6 月 18 日 10 年
150 变频器调节施工升降机的防干扰供电电路 ZL201420323347.5 实用新型 工业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6 月 18 日 10 年
151 塔机爬升套快速安装平台 ZL201420323346.0 实用新型 工业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6 月 18 日 10 年
152 一种施工升降机笼门的开关结构 ZL201420323342.2 实用新型 工业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6 月 18 日 10 年
153 施工用升降机导轨架 ZL201420323331.4 实用新型 工业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6 月 18 日 10 年
154 电缆放线盘制动装置 ZL201420296466.6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4 年 6 月 5 日 10 年
155 一种陶粒混凝土试块脱模装置 ZL201420263172.3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5 月 22 日 10 年
156 一种混凝土成型试块模具 ZL201420262971.9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5 月 22 日 10 年
157 用于成排预埋线盒定位兼模板支撑的装置 ZL201420199741.2 实用新型 四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4 月 23 日 10 年
1-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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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斜拉索桥桥面吊机后部锚固系统 ZL201420159872.8 实用新型 桥梁公司;城建集团;重庆建工 2014 年 4 月 3 日 10 年
159 海上超长钻孔灌注桩桩端后压浆注浆器 ZL201420159871.3 实用新型 桥梁公司;城建集团;重庆建工 2014 年 4 月 3 日 10 年
160 钢筋笼接头 ZL201420159864.3 实用新型 桥梁公司;城建集团;重庆建工 2014 年 4 月 3 日 10 年
161 斜拉索桥桥面吊机前起吊系统 ZL201420159863.9 实用新型 桥梁公司;城建集团;重庆建工 2014 年 4 月 3 日 10 年
162 斜拉索桥桥面吊机中部支撑系统 ZL201420159103.8 实用新型 桥梁公司;城建集团;重庆建工 2014 年 4 月 3 日 10 年
163 大型钢吊箱 ZL201420159102.3 实用新型 桥梁公司;城建集团;重庆建工 2014 年 4 月 3 日 10 年
164 超重超长边跨现浇支架结构 ZL201420159073.0 实用新型 桥梁公司;城建集团;重庆建工 2014 年 4 月 3 日 10 年
165 一种用于楼板预留孔洞的现浇模板体系 ZL201420104294.8 实用新型 四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3 月 10 日 10 年
166 超大面积混凝土地面施工期温度及收缩监测装置 ZL201420100444.8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3 月 6 日 10 年
167 螺纹桩 ZL201420100093.0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3 月 6 日 10 年
168 塑料给水管道管端封闭试压工装 ZL201420039493.5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1 月 22 日 10 年
169 半自动钢筋捆扎机 ZL201420013981.9 实用新型 地产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1 月 10 日 10 年
170 车辆冲洗装置 ZL201320730682.2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11 月 19 日 10 年
171 连接件和扣件的防腐分离结构 ZL201320358856.7 实用新型 七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6 月 21 日 10 年
172 多级微型桩群组合抗滑结构 ZL201320278798.7 实用新型 遂资高速公路 2013 年 5 月 21 日 10 年
173 高大危岩体数码电子雷管精确控制爆破方法 ZL201210293274.5 发明专利 爆破公司;城建集团 2012 年 8 月 17 日 20 年
174 一种高层现浇混凝土建筑拆除施工方法 ZL201210293230.2 发明专利 爆破公司;城建集团 2012 年 8 月 17 日 20 年
175 一种水下石方数码电子雷管精确控制爆破方法 ZL201210293227.0 发明专利 爆破公司;城建集团 2012 年 8 月 17 日 20 年
1-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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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联锁试验装置 ZL201420449968.8 实用新型 安装集团 2014 年 8 月 11 日 10 年
177 受限空间管材安装就位装置 ZL201420359488.2 实用新型 安装集团 2014 年 6 月 30 日 10 年
178 钢桁架预压专用抱箍 ZL201420626926.7 实用新型 重庆建工;工业公司 2014 年 10 月 27 日 10 年
179 一种可拼装移动搬运设备 ZL201420625289.1 实用新型 重庆建工;工业公司 2014 年 10 月 27 日 10 年
三建公司;重庆建工;重庆凯拓
180 基于声卡的振弦式采集仪 ZL201420266933.0 实用新型 2014 年 5 月 23 日 10 年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81 用于钢结构屋面内板安装的可移动式操作平台系统 ZL201520047778.8 实用新型 四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1 月 23 日 10 年
182 一种脚手板 ZL201420768881.7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 2014 年 12 月 9 日 10 年
183 脚手架防护网 ZL201420768409.3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 2014 年 12 月 9 日 10 年
184 脚手板转角连接结构 ZL201420768531.0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 2014 年 12 月 9 日 10 年
185 一种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水平支撑框架 ZL201420768535.9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 2014 年 12 月 9 日 10 年
186 脚手架阳角防护装置 ZL201420768691.5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 2014 年 12 月 9 日 10 年
187 可回收锚杆 ZL201420593999.0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10 年
188 垂直度检测装置 ZL201420586382.6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10 月 11 日 10 年
189 砌墙勾缝装置 ZL201420586378.X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10 月 11 日 10 年
190 一种塔吊安全保护装置 ZL201420735544.8 实用新型 十一建公司;建工控股 2014 年 11 月 28 日 10 年
191 一种建筑墙面清洗器 ZL201420735648.9 实用新型 十一建公司;建工控股 2014 年 11 月 28 日 10 年
192 一种水平爬模系统防坠装置 ZL201420564801.6 实用新型 十一建公司;建工控股 2014 年 9 月 28 日 10 年
193 外墙蒸压加气混凝土自保温结构 ZL201420714853.7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11 月 25 日 10 年
1-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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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层门维修结构 ZL201420395643.6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7 月 17 日 10 年
195 拱形顶板加工装置 ZL201420584044.9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10 月 10 日 10 年
196 空气试压检测装置 ZL201420579923.2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4 年 10 月 9 日 10 年
197 地脚螺栓预埋装置 ZL201420501940.4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4 年 9 月 2 日 10 年
198 电缆放线支架 ZL201420501939.1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4 年 9 月 2 日 10 年
199 管道预制架 ZL201420501902.9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4 年 9 月 2 日 10 年
200 安全钢丝绳挂扣 ZL201420501824.2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4 年 9 月 2 日 10 年
201 长距离封闭管廊架内管道安装传输就位装置 ZL201420495195.7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4 年 8 月 29 日 10 年
202 焊缝保护罩 ZL201420480297.1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8 月 25 日 10 年
203 一种确定隧道洞室施工尺寸的方法 ZL201210199744.1 发明专利 交建集团 2012 年 6 月 18 日 20 年
204 一种雨水口模具 ZL201420655110.7 实用新型 市政交通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11 月 5 日 10 年
205 桩底沉渣加固方法 ZL201310489360.8 发明专利 市政交通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10 月 8 日 20 年
206 桩底沉渣固化剂 ZL201310489396.6 发明专利 市政交通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10 月 8 日 20 年
207 一种桥梁施工超小间距双肢墩柱的施工方法 ZL201210351107.1 发明专利 城建集团;重庆建工 2012 年 9 月 20 日 20 年
208 混凝土泵送管壁厚检测架 ZL201420431862.5 实用新型 新型建材;重庆建工 2014 年 8 月 1 日 10 年
209 包装盒 ZL201430271771.5 外观设计 新农村投资 2014 年 8 月 4 日 10 年
210 一种施工临时用电缆线槽 ZL201520283140.4 实用新型 重庆建工 2015 年 5 月 5 日 10 年
重庆建工;深圳市如茵生态环境
211 一种连续喷丝主机及其分体式连续喷丝设备 ZL201210276908.6 发明专利 2012 年 8 月 6 日 20 年
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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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一种悬索桥锚固系统定位架拼装用连接定位板结构 ZL201520740392.5 实用新型 二建公司;建科公司 2015 年 9 月 23 日 10 年
213 铝合金飘窗模板系统 ZL201520231402.2 实用新型 三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4 月 16 日 10 年
214 铝合金楼梯模板系统 ZL201520229971.3 实用新型 三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4 月 16 日 10 年
215 用于金属连体法兰风管连接处的包边构件 ZL201520230995.0 实用新型 三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4 月 16 日 10 年
216 带钢窗网防护结构的钢管升降脚手架 ZL201520153946.1 实用新型 脚手架公司 2015 年 3 月 18 日 10 年
217 建筑施工用钢梁吊装装置 ZL201520530260.X 实用新型 四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7 月 21 日 10 年
四建公司;重庆盈丰升机械设备
218 一种楼梯临边防护栏杆 ZL201520483284.4 实用新型 2015 年 7 月 7 日 10 年
有限公司
219 一种模块化临边防护栏杆 ZL201520483178.6 实用新型 四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7 月 7 日 10 年
220 工地简易搅拌棚除尘系统 ZL201520447114.0 实用新型 四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6 月 26 日 10 年
221 一种钢筋笼吊装吊具 ZL201520396501.6 实用新型 四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6 月 10 日 10 年
222 建筑工程模块化集成现场监控设备 ZL201520262646.7 实用新型 七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4 月 28 日 10 年
223 抗震型 RC 框架结构柱 ZL201520452657.1 实用新型 十一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6 月 29 日 10 年
224 混凝土内部相对湿度和温度的测量装置 ZL201520416777.6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6 月 17 日 10 年
225 一种混凝土搅拌机 ZL201520332589.5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大学;重庆建工 2015 年 5 月 21 日 10 年
226 一种预制装配分段式楼梯结构 ZL201520265568.6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4 月 28 日 10 年
227 一种桩基护筒埋设与桩孔钻进一体机 ZL201520154275.0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王清江;重庆建工 2015 年 3 月 18 日 10 年
228 便拆装建筑楼梯组合模板 ZL201520118593.1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王清江;重庆建工 2015 年 2 月 27 日 10 年
229 一种防微振建筑结构 ZL201520047924.7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大学;重庆建工 2015 年 1 月 23 日 10 年
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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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一种焊接方法中的约束装置 ZL201520047981.5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大学;重庆建工 2015 年 1 月 23 日 10 年
231 一种垂直层流洁净系统 ZL201420825110.7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大学;重庆建工 2014 年 12 月 24 日 10 年
232 深基坑分期施工换撑结构 ZL201420825391.6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大学;重庆建工 2014 年 12 月 24 日 10 年
233 一种建筑同层排水结构 ZL201420825411.X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大学;重庆建工 2014 年 12 月 24 日 10 年
234 一种集成电路厂房内的精密仪器隔振结构 ZL201420826564.6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大学;重庆建工 2014 年 12 月 24 日 10 年
235 螺纹桩施工工艺 ZL201410080247.9 发明专利 住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3 月 6 日 20 年
236 钛合金管道焊接用充氩外保护托罩 ZL201520618102.X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5 年 8 月 17 日 10 年
237 高精度钢结构立柱安装精度控制装置 ZL201520614849.8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5 年 8 月 14 日 10 年
238 薄板吊装装置 ZL201520422246.8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5 年 6 月 18 日 10 年
239 管道支架 ZL201520423120.2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5 年 6 月 18 日 10 年
240 板型钢网架 T 型支撑滑移安装方法及其结构 ZL201310259870.6 发明专利 安装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6 月 26 日 20 年
241 纵横双生命线防护报警系统 ZL201310260176.6 发明专利 安装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6 月 26 日 20 年
242 钢筋骨架定位装置 ZL201520324157.X 实用新型 交建集团 2015 年 5 月 19 日 10 年
243 斜垫铁连接结构 ZL201520152609.0 实用新型 交建集团 2015 年 3 月 17 日 10 年
244 施工升降机安全防护层门启闭方法 ZL201310447773.X 发明专利 住建公司;重庆大学;重庆建工 2013 年 9 月 27 日 20 年
245 管道环向对接焊接接头 X 射线机输送定位曝光装置 ZL201310510131.X 发明专利 安装公司;重庆建工;无损检测 2013 年 10 月 25 日 20 年
城建集团;重庆市第二市政工程
246 用于桥梁支座的预埋件安装装置 ZL201010259744.7 发明专利 2010 年 8 月 23 日 20 年
有限责任公司
247 海工混凝土 ZL201410131941.9 发明专利 桥梁公司;城建集团;重庆建工 2014 年 4 月 3 日 20 年
1-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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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斜拉索桥中跨主梁的施工方法 ZL201410132641.2 发明专利 桥梁公司;城建集团;重庆建工 2014 年 4 月 3 日 20 年
249 一种城镇石方中深孔精确控制爆破方法 ZL201210293246.3 发明专利 爆破公司;城建集团 2012 年 8 月 17 日 20 年
250 一种混凝土试块自动脱模装置及脱模方法 ZL201410217840.3 发明专利 新材公司;重庆建工 2014 年 5 月 22 日 20 年
251 混凝土外加剂自动调配及添加装置 ZL201520707826.1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9 月 14 日 10 年
252 混凝土泵送管道清洗装置 ZL201520707750.2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9 月 14 日 10 年
253 混凝土原材料计量秤快速校秤装置 ZL201520707822.3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9 月 14 日 10 年
254 混凝土配料秤快速校秤装置 ZL201520707825.7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9 月 14 日 10 年
255 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模拟装置 ZL201520725421.0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9 月 18 日 10 年
256 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的施工方法 ZL201310498025.4 发明专利 三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3 年 10 月 22 日 20 年
257 海工混凝土 ZL201520875713.2 实用新型 桥梁公司;城建集团;重庆建工 2015 年 11 月 5 日 10 年
258 一种碱溶液存储工装 ZL201620085011.9 实用新型 四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6 年 1 月 28 日 10 年
259 一种腰形模板紧固装置 ZL201521065046.8 实用新型 重庆建工 2015 年 12 月 18 日 10 年
260 一种模板紧固装置 ZL201521066164.0 实用新型 重庆建工 2015 年 12 月 18 日 10 年
261 卫生间翻粱支模装置 ZL201520982866.7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12 月 2 日 10 年
262 一种确保立杆轴心受压状态的木方主楞可调扣件托座 ZL201520854831.5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10 月 29 日 10 年
263 一种改进的卸料平台 ZL201520984502.2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12 月 2 日 10 年
264 可调角度水钻支架 ZL201521017041.8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12 月 9 日 10 年
265 三角挂篮行走系统 ZL201521084792.1 实用新型 十一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12 月 23 日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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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一种步履式挂篮模板系统 ZL201521087469.X 实用新型 十一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12 月 23 日 10 年
267 步履式行走三角挂篮 ZL201521088563.7 实用新型 十一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12 月 23 日 10 年
268 预拌混凝土粗大杂质过滤装置 ZL201520725125.0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9 月 18 日 10 年
269 一种机械设备监测装置 ZL201520922566.X 实用新型 重庆建工 2015 年 11 月 18 日 10 年
270 一种快装式电梯井物料垂直运输装置 ZL201520908318.X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大学;重庆建工 2015 年 11 月 13 日 10 年
271 一种确保立杆轴心受压状态的钢管主楞可调扣件托座 ZL201520854835.3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10 月 29 日 10 年
272 一种可重复利用的可变刻度砌筑用皮数杆 ZL201520799680.8 实用新型 九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10 月 16 日 10 年
住建公司;重庆交通大学;重庆
273 一种露石水泥混凝土施工的冲洗时间掌控装置 ZL201520904816.7 实用新型 2015 年 11 月 13 日 10 年
建工
274 混凝土工作性能自动调整装置 ZL201520725375.4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9 月 18 日 10 年
275 混凝土用粉状原材料入罐防打错装置 ZL201520725332.6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9 月 18 日 10 年
276 现浇楼梯装配式定型模板 ZL201520097845.7 实用新型 住建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2 月 11 日 10 年
277 超高层泵送混凝土管道横向固定装置 ZL201520725223.4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9 月 18 日 10 年
278 超高层泵送混凝土管道竖向固定装置 ZL201520725136.9 实用新型 新材公司;重庆建工 2015 年 9 月 18 日 10 年
279 双腔式消声静压箱 ZL201520777640.3 实用新型 重庆建工;安装公司 2015 年 10 月 9 日 10 年
280 一种减缩型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及其界面处理方法 ZL201410485704.2 发明专利 二建公司;重庆大学 2014 年 9 月 22 日 20 年
281 一种对中器 ZL201520366374.5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5 年 6 月 1 日 10 年
282 承压式吊装设备及承压式平衡梁 ZL201520338500.6 实用新型 安装公司 2015 年 5 月 25 日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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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交建集团;广西
283 橡塑合金高粘度改性沥青 ZL201410410837.3 发明专利 2014 年 8 月 20 日 20 年
长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84 一种非等跨异底宽可调 T 型梁预制台座 ZL201520750814.7 实用新型 市政交通公司 2015 年 9 月 25 日 10 年
285 一种混凝土结构加固方法 ZL201510030507.6 发明专利 重庆大学;新材公司 2015 年 1 月 21 日 20 年
上表中第28项、第31项、第37项、第38项、第39项、第48项、第49项、第50项、第51项、第52项、第53项、第54项、第55项、第
56项、第57项、第96项、第117项、第118项、第119项、第120项、第121项、第122项、第123项、第127项、第146项、第147项、第148
项、第149项、第150项、第151项、第152项、第153项、第157项、第158项、第159项、第160项、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第164
项、第165项、第166项、第171项、第203项、第210项、第218项、第220项、第221项、第222项、第239项、第281项、第282项专利处
于等年费滞纳金状态。由于本公司改制更名、部分子公司更名,上表中第32项、第40项、第246项专利尚需办理相关权利人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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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许经营权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子公司遂资高速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为遂资
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经营权。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特许经营权情况如下:
单位:元
无形资产项目 摊销年限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额 账面价值
遂资高速公路 BOT 项目 28 7,136,848,446.15 168,223,531.60 6,968,624,914.55
遂资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经营权的相关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发行人的重要合同”之“(一)重要国内商务合同”
的相关内容。”
八、发行人拥有的经营资质
(一)发行人拥有的经营资质情况
1、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现有各类施工、设计、检测、
设备制造等经营资质共计306个,主要资质如下:
资质名称 数量
施工总承包类资质 73 个
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1个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1个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12 个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2个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17 个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2个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1个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1个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1个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6个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6个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2个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8个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1个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2个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1个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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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1个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2个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1个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2个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1个
专业承包类资质 149 个
其他资质 84 个
(二)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资质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子公司遂资高速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为遂资
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经营权。遂资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经营权的相关情况详
见本节“七、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之“(二)无形资产”的相
关内容。
九、发行人海外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于国内,海外业务比重较小,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海外业务收入 644.42 3,144.87 10,897.48 8,778.90
海外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 0.03% 0.07% 0.25% 0.18%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尚在执行的海外业务项目共有6
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均为工程分包方,工程总包方均为国内企业。上述海
外业务合同总金额为79,863.26万元,占正在履行的全部工程施工合同的0.81%,
施工地点分别位于赤道几内亚、乍得、利比亚、斯里兰卡、阿尔及利亚、苏丹。
十、发行人技术研发情况
(一)技术及研发情况概述
1、科技战略
本公司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把技术创新定位在战略高度,把技术创
新体系建设作为科技进步的战略措施,把提高技术密集度作为发展战略目标,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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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技术资源进而提高创新能力作为整合战略的重要内容。本公司的科技发展与
支撑战略具体由如下几个方面组成:
(1)技术创新战略;
(2)科技人才战略;
(3)技术创新示范建设战略;
(4)信息化建设发展战略;
(5)企业品牌提升战略;
(6)对外合作与交流战略;
(7)管理创新战略。
2、科技体系及组织管理
本公司拥有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体系。在制度建设方面,本公司建立
了完善的科技研发、科技组织管理以及成果激励的相关制度,为本公司的技术创
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持。
为促使核心人才的层次化、体系化的建立,本公司不断完善本公司的人才队
伍建设和人才管理。近年来通过引进与培养人才,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建立了专
业技能强、组织纪律好、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公司在多年工程建设中,围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标准化、信息化为基础
加强科技创新,针对工程关键技术和重大难点,组织技术攻关,公司既形成了成
熟可靠效益显著的核心工艺技术,同时也造就了一支稳定的专业人才骨干队伍。
3、科技获奖情况
公司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以及重庆市科技进步奖、中国安
装协会科技成果奖、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项。
(二)主要技术优势
本公司拥有先进的桥梁、爆破、隧道、房建、市政工程等施工技术,拥有先
进的桥梁架桥机、前后支点挂篮、大型起重起吊设备、大型运输设备、精密测量
仪器、检测仪器、先进的电算设备等,公司拥有1个研究院和9个省部级技术中心,
拥有10余个实验室。公司确定科技发展目标,积极转变运行机制,树立市场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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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市场竞争。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项目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
工艺和新设备,在工程实践中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了工程质量,加快了工程进度,
降低了工程成本。在地基基础工程中,采用了强夯、注浆等地基处理方法和顶管、
浅埋暗挖、钻孔成桩、预裂爆破、光面爆破、洞室爆破、大体积砼等施工方法。
在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应用了钢框竹(木)胶合板模板、全钢大模板、组合钢模
板、梁式支架、满堂支架技术,高效混凝外加剂、掺合料、高强砼技术,大跨度
预应力施工工艺以及φ16以上钢筋连接技术,实施了大体积砼温控防裂技术,无
饰面砼技术,爬模、翻模、移动模架、挂篮技术。在建筑防水方面,应用了聚合
物改性沥青、橡胶高分子卷材等新型防水材料,采取了柔性防水与刚性防水相结
合的防水措施,解决了房面渗水问题。在结构吊装方面,采用了缆索吊、桅杆吊、
龙门吊、架桥机吊装、大型汽车吊等施工方法,在大型结构、设备吊装中,采用
了先进的大吨位吊装设备。在路面施工方面,采用了改性沥青砼、橡胶沥青砼、
钢梁上铺沥青砼等施工技术。在隧道施工方面,具有施工单拱隧道、联拱隧道、
偏压隧道、浅埋隧道以及复杂地质情况下的隧道的施工技术。在焊接、设备吊装
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在各类大中型工业、公用和公共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方
面,在工业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及其整体生产装置安装及各类专业安装
工程、大型非标准金属结构、压力容器的制造与安装方面,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
本公司除前述专利外,截至2016年6月30日,获国家级工法17个,省部级工
法179个,主编或参编行业标准83个。
(三)目前主要在研项目
2015年度本公司已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共81个,其中由建设部、重庆市城乡
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部门批准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36个。本公
司的主要在研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1 古建筑整体 、修复技术及其施工组织研究
2 塑料模板施工应用技术研究
3 速接型脚手架安全技术研究
4 重庆建工集团建筑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研究
5 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安全监控系统研究与设计
6 重庆国泰艺术中心复杂结构施工成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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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7 SL7050 塔机、SLD5520 动臂塔机的研制
8 移动平台式钢结构厂房吊顶及管道安装成套技术研究
9 异形、薄壁结构建筑(构)物爆破拆除技术研究
10 陡倾节理岩体特大断面小净距地铁车站快速安全施工技术
11 固硫灰用于制备旋挖桩护壁泥浆的研究
12 C90 高性能混凝土配制与应用技术研究
13 竹质工程材料开发及产业化方案研究
(四)科研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研发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研发费用 1,465.12 2,935.66 1,332.76 2,333.20
所占比例(%) 0.07 0.06 0.03 0.05
十一、发行人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标准和措施
本公司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
认真贯彻实施GB/T19001-2008体系标准,建立了健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使工
程(产品)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本公司制定了《质量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公
司设置了总工程师办公室。本公司各级子公司均设立了专门的质量监督管理机
构,并配备了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从事工程承包业务的子公司,配备各专业
质检工程师(质检员),形成工程质量的监控网络;从事产品制造业务的子公司
根据产品的品种和类别设置了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人员,保证产品质量。
本公司还建立了较大以上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对质量事故分级处理,并根据
事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二)出现的质量纠纷
本公司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售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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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均已将售后服务、用户回访等工作落实到部门,并在
人力、物力等各方面对积极解决质量纠纷进行充分准备。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分别于2013年7月、2014年1月、2014年7
月、2015年1月、2015年7月、2016年1月和2016年7月出具的《关于重庆建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建筑工程质量及监管情况的说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
司能够遵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监管的法律、法规,没有逃避质量监管等行
为;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没有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而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安全环保情况
(一)安全生产
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
照《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设立了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在各级公
司和项目部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级公司已按要求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
证。
在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公司进一步制定了《安全生
产管理办法》、《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安全生产问责办法(试行)》、《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专职安全人员配备管理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
理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体系建设、劳务分包管理、安全生产专项
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置以及安全事故问责制等各方面作出了明确
规定,有效地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了本公司施工生产安全。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机电安装公司在经营中涉及一项较大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12月9日,机电安装公司在重庆市涪陵区中山路9号铂金大厦写字楼
(共34层)24至33层中央空调改造时,施工人员在31层空调管道井施工中,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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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事故中死亡三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2014年3月20日,重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渝安监[2014]15号《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涪陵区世界走廊A区写字楼“129”较大火灾事故结案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方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公司子公司脚手架公司分包承建的大渡口区“蓝谷小镇”工程,于2013
年5月26日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3年7月,重庆市大渡口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以(渡)安监管罚[2013]3号及(渡)安监管罚[2013]4
号文件,对脚手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2014年6月,重庆市
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建罚字(2013)第045-1号文件,对脚手架公司做出吊
销暂扣许可证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5天的行政处罚。2015年5月,重庆市大
渡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上述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相关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13年7月、2014年1月、2014年7月、2015
年1月、2015年7月、2016年3月和2016年7月出具了《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下属公司安全生产及监管情况的证明》,就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报告期
内安全生产及监管情况说明如下:
1、以上公司能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及监管的法律、法规、没有逃避安全生
产监管等行为;
2、以上公司没有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导致重大安全
生产事故发生,也未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公司承建的芜湖市弋江嘉园三期19#楼项目,于2014年7月5日发生一起物
体打击安全事故,死亡1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4年7月对本公司做出
暂停进皖备案资格6个月之决定。芜湖市弋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10
月对本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5年4月出具了情况说明,上述安全事故属一般安全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事
故,也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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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保护管理
本公司将环境保护作为应尽的社会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绿色施工导则》、《中国人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等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施工项目的环保工作。
公司主要建立有《水、气、声、固、废、能源、资源控制程序》,各子公司
也建立有相应的控制性文件,如《噪声控制作业指导书》、 废弃物管理控制办法》、
《节能降耗控制办法》等。公司已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
认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因存在噪声污染、无证夜间施工、排污
违规情况等行为受到重庆市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2014年7月,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出具证明,经核实,2013年1月至2014年6
月,发行人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因存在噪声污染、无证夜间施工、排污违规情况
等行为受到重庆市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就上述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部分下属子
公司已接受处罚并全部缴纳罚款,并已依法整改,上述违法行为均不属于重大环
境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4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经核实,2014年7
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因存在无证夜间施工等行
为受到重庆市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就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发行人及
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已全部履行,上述违法行为均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7月,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出具证明,经核实,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
发行人部分下属子公司因存在噪声污染、无证夜间施工情况受到重庆市环保部门
的行政处罚,就上述违法行为,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已接受处罚并全部缴纳罚款,
并依法整改,上述违法行为均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11月,重庆
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经核实,由发行人提供的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所属项目因无证夜间施工、违反环境管理等行为
被各级环保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明细属实,该处罚明细中所有违法行为均不属于
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9月出具的《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庆建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情况的函》(渝环函[2010]445号),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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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011年9月、2012年2月、2012年7月、2013年1月、2013年7月和2014
年1月分别出具的《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
保护核查情况的补充函》,“建工集团按要求执行了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制度,依法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并领取了排污许可证,达到排污许可
证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建工集团依法处置了工业固废,各种
环保设施均稳定运行;建工集团生产的产品及生产过程中未含有或未使用法律法
规和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建工集团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建工集团近三年没有因主观故意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处罚的行为。”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7月出具的《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庆建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情况的函》,“该公司2014年1月至6月期间除有
3次夜间无证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受到环保行政处罚外,无其它主观故意违反
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该公司对3次违法行为已依法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罚、全部
缴纳了罚款,上述行为均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存在因扬尘污染、道路污染、运渣车
辆无证运输等问题被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查处的情形。
根据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于 2014 年 6 月、2014 年 7 月、2015 年 1 月和
2015 年 7 月出具的《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的证明》,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6 月,上述被查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被
查处公司已经履行相关处罚决定并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切实整改,上述被处罚
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于 2016 年 2 月出
具的《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在市政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根据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总队于 2016 年 7 月出具的《关于重庆建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6 月,上述被查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被查处公司已经履行相关处罚决定
并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切实整改,上述被处罚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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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公司独立经营情况
本公司独立性情况已达到发行监管的基本要求,具体如下:
(一)资产完整情况
本公司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
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
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除少量房地产外,其他
资产财产权属完整、合法,不存在权属争议。
(二)人员独立情况
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本公司的财务人员也没
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
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本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四)机构独立情况
本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本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以上独立性方面达到了监管的基本要求,发行人关
于公司独立性的上述表述真实、准确、完整。
二、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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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
投资等业务,本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主要从事投资业务及相关资产经营、资产
管理,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除本公司外,建工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
下:
是否拥有与本公司相同或
序号 公司名称 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
相似业务的相关经营资质
1 渝通公司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否
2 渝交实业 销售电器机械及器材 否
3 汇浦路桥 营业执照已吊销 否
4 市政开发公司 房屋拆迁 否
5 瑞丰物业 物业管理 否
6 通发贸易 场地出租 否
7 地产公司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否
8 兴益建新 销售办公用品 否
9 重庆中建 房屋租赁 否
10 升立集团 营业执照已吊销 否
11 信和公司 办理贷款、票据贴现及资产转让 否
12 儋州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否
13 儋州置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否
14 新城置业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否
15 渝州置业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否
16 信息技术公司 信息技术开发 否
上述公司中,渝通公司、渝交实业及市政开发公司曾拥有与本公司相同或相
似业务的相关经营资质,其中渝通公司的相关业务资质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
准,已于2010年6月全部转移至本公司子公司交建集团;渝交实业拥有的相关业
务资质已于2010年7月完成注销手续;市政开发公司拥有的相关业务资质已于
2011年3月被撤销。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建工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本公司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也不拥有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所需的相关业务资质,
因此,建工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016 年 8 月 22 日,重庆市国资委出具渝国资[2016]426 号《关于将重庆巨
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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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同意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巨能集团 100%股权,以 2016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无偿划转给建工控股。
巨能集团成立于 2000 年 8 月,现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注册资本 109,265.77 万元。经营范围为: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监理(叁
级)(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矿山工
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
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工程(贰级),铁路工程(叁级),钢结构
工程(贰级),水工隧洞工程(贰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设计甲级,承包
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按资质证书核定项目承接业务),
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许
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巨能集团的经营范围及其主要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实际开展的业务具有相
同或相近的情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根据建工控股、巨能集团说明,上
述股权划转尚未实施。
2016 年 10 月,重庆市国资委出具了《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停止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通知》 渝国资[2016]524 号),
决定停止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巨能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建工控
股的行为,由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对巨能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
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包括重庆建工及其下属企业,下同)目
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重庆建工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承诺,在作为重庆建工控股股东的事实改变前,本公司及本公司
下属企业将不会:
(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重庆建工及其下属企业目前
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重庆建工及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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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重庆建工及其下属企业目
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重庆建工及下属企业经济损失的,本
公司同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巨能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建工
控股的事项实施后,将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工控股与发行人有可能存在同业竞
争的风险。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建工控股承诺如下:
“1、若上述股权划转实施,本公司将尽快对巨能集团完成必要的资产整合、
清理,并将本公司所持巨能集团 100%股权或巨能集团所从事的与重庆建工实际
开展的业务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及相关资产(含必要的人员转移)转让给重庆
建工;
2、在上述股权(或业务、资产)转让完成前,同意重庆建工对巨能集团进
行托管等消除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承诺如下:
“若上述股权划转实施,本公司同意收购建工控股所持巨能集团100%股权
或巨能集团所从事的与本公司实际开展的业务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及相关资
产(含必要的人员转移),并在收购完成前,对巨能集团进行托管等消除同业竞
争的措施。”
鉴于巨能集团股权划转事宜经重庆市国资委批准已停止,建工控股与发行人
之间因该项股权划转将导致的同业竞争风险已消除。
三、发行人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文件的有关关联
方的披露要求,本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6年6月30日,建工控股持有本公司86.03%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建工控股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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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2、本公司的子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的相关内容。
3、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16年6月30日,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外,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
企业如下: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市政开发公司 同受建工控股控制
瑞丰物业 同受建工控股控制
通发贸易 同受建工控股控制
兴益建新 同受建工控股控制
渝通公司 同受建工控股控制
渝交实业 同受建工控股控制
汇浦路桥 同受建工控股控制
重庆中建 同受建工控股控制
升立集团 同受建工控股控制
地产公司 同受建工控股控制
信和公司 同受建工控股控制
儋州房地产 同受建工控股控制
儋州置业 同受建工控股控制
新城置业 同受建工控股控制
渝州置业 同受建工控股控制
信息技术公司 同受建工控股控制
上述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
发行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原建工控股控制的水利
公司的全部股权已于2015年6月转让给本公司,不再将该公司列为关联方。
4、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恒意公司 本公司联营企业
无损检测 本公司联营企业
鑫盛批发市场 本公司联营企业
通粤高速 本公司联营企业
上述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子公司九建公司原
持有巨力公司 25%的股权,本公司 2012 年对该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将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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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九建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已于 2013 年 1 月对外转让,上
述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将该公司作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虽持有庆洋公司
40%的股权,但因该公司已无经营,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本公司已对该笔投资全
额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未将该公司作为本公司关联方。益宁地产从 2006 年度起
未进行年检,本公司已对该笔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未将该公司作为本公
司关联方。
5、持有对本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企业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重庆南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新材公司的股东
6、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内容。
7、受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董事担任董事的法人
仙女山酒店 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法人
重庆华水建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法人
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法人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法人

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的法人
本公司监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高级管理人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员的法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董事担任董事的法人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董事担任董事的法人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董事担任董事的法人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董事担任董事的法人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董事担任董事的法人
本公司的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担任董事
重庆英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的法人
重庆鹏方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董事担任董事的法人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重庆坤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的法人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
重庆缘和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董事的法人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重庆鑫戈投资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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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重庆震威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担任董事的法人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
重庆泰科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董事的法人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重庆千朵食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的法人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重庆润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的法人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重庆润煌商贸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的法人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重庆快奔商贸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的法人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重庆正当鸿实业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的法人
重庆润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十八号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商务酒店 的法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董事担任董事的法人
重庆城投建信基础设施建设股权投资 本公司监事担任董事的法人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碧力士土木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 本公司的董事控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董事担任董事的法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本公司的董事担任合伙人的法人
伙)
8、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担任的职务
魏福生 董事长、总经理
陈晓 董事
刘克伟 董事
罗平 董事
闫学军 董事
石怀强 董事
袁林 外部董事
卢后盾 监事会主席
贾锐 监事
万先进 监事
刘国强 监事
张沁霞 监事
王云 财务负责人
9、受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公司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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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的监事担任董事的法人
重庆律侠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的监事担任董事的法人
重庆闪投侠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的监事担任董事的法人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担任董事的法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担任董事的法人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担任董事的法人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按市场价
格定价,具体交易的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关联交易 占营业收
关联方名称 收入的 收入的 收入的
内容 金额 入的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
(%) (%) (%)
市政开发公司 工程承包 - - 25.14 0.00 58.76 0.00 162.25 0.00
渝通公司 工程承包 - - 5.05 0.00 103.87 0.00 7.00 0.00
地产公司 工程承包 9,546.11 0.45 49,055.66 1.06 49,654.36 1.13 21,738.05 0.44
地产公司 提供劳务 35.85 0.00 48.55 0.00 43.41 0.00 - -
地产公司 广告租赁 - - - - 177.59 0.00 - -
儋州房地产 工程承包 379.79 0.02 5,630.01 0.12 32,205.36 0.73 1,901.14 0.04
儋州房地产 提供劳务 - - 176.86 0.00 57.71 0.00 - -
儋州房地产 销售商品 - - - - 858.09 0.02 - -
通粤高速 工程承包 40,365.03 1.89 80,837.72 1.75 59,352.42 1.35 14,376.20 0.29
建工控股 劳务分包 38.16 0.00 10.90 0.00 46.60 0.00 - -
信和公司 提供劳务 - - - - 2.24 0.00 - -
建工控股 提供劳务 - - 41.51 0.00 - - - -
儋州置业 提供劳务 - - 5.28 0.00 - - - -
新城置业 提供劳务 275.70 0.01 251.04 0.01 - - - -
渝高科技 工程承包 38,405.17 1.80 86,587.20 1.88 11,688.56 0.27 14,915.36 0.30
重庆一建 提供劳务 500.00 0.02 - - 1,315.00 0.03 - -
重庆一建 销售商品 666.79 0.03 300.97 0.01 - - 9.04 0.00
重庆一建 工程承包 - - 1,942.40 0.04 - - - -
渝开发 工程承包 3,047.15 0.14 18,364.16 0.40 17,792.57 0.41 15,702.90 0.32
莱美药业 工程承包 - - 300.00 0.02 2,100.00 0.05 - -
合计 93,259.75 4.37 243,582.45 5.29 175,456.53 4.00 68,811.94 1.39
报告期内,本公司大额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包括对地产公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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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渝高科技和渝开发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
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按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具
体交易的发生情况如下:
A、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地产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报告期内与地产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李子湖畔
(一期)工程、海南儋州重庆建工“重庆城”工程、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
安置房四期地块三工程、金州苑一期、二期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作为承包人)与地产公司(作为发包人)于 2012 年 12 月为实施李
子湖畔(一期)工程签订了《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 4.36 亿元。
建筑工程执行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及《重庆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与 2012 年 7 月 1 日以前的相关配套文
件,2012 年 7 月 1 日之后的相关文件不再执行。安装工程执行 2008 年《重庆市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及《200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08)与 2012 年 7 月 1 日以前的相关配套文件,2012 年 7 月 1 日之
后的文件不再执行。
本公司(作为承包人)与地产公司子公司儋州房地产公司(作为发包人)于
2013 年 11 月为实施海南儋州重庆建工“重庆城”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合同价 7.29 亿元。合同计价原则为:工程执行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
计价定额》、2008 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
费用定额》、截止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前已正式发布的相关配套文件、补充定额
子目和定额解释;若遇定额缺项,可借套 2008 年相关定额。
本公司子公司住建公司(作为承包人)与地产公司(作为发包人)实施金州
苑一期、二期工程项目签订了《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于 2013 年 10
月签订了《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条款,合同价共 5.06 亿元。合
同计价原则为:工程执行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 年《重庆
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截止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正式发布的相关配套文件、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后的补充定额子
目和定额解释;若遇定额缺项,可借套 2008 年相关定额。
上述主要项目与住建公司总承包非关联方客户 A 工程、B 工程计价原则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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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方式对比如下:
工程项目名 承包 发包 计价原则 计价方式相关条款
称 方 方
金州苑一期 住 建 地 产 工程执行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 高层建筑(含写字楼)一类工
工程 公司 公司 定额》、2008 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 程下浮 10%,人工费调增 15
定额》、200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 元/日;
定额》、截止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 小高层建筑二类工程下浮
正式发布的相关配套文件、2012 年 12 月 8%,人工费调增 15 元/日。
31 日以后的补充定额子目和定额解释;
若遇定额缺项,可借套 2008 年相关定额。
若桩基施工采用旋控工艺,按市场核定综
合单价执行。
李子湖畔(一 重 庆 地 产 建筑工程执行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 高层建筑:一标段下浮 11%、
期)1-5 标段 建工 公司 计价定额》(CQJZDE-2008)及《重庆 二标段下浮 10.5%、三标段下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 浮 10%。
与 2012 年 7 月 1 日以前的相关配套文件, 小高层建筑:三标段下浮 5%、
2012 年 7 月 1 日之后的相关文件不再执 四标段下浮 6%、五标段下浮
行。安装工程执行 2008 年《重庆市安装 6%。
工程计价定额》 CQAZDE-2008)及《2008 多层住宅、幼儿园、10#商业、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大门、垃圾站:一标段不上下
(CQFYDE-2008)与 2012 年 7 月 1 日以 浮、二标段上浮 3%、三标段
前的相关配套文件,2012 年 7 月 1 日之 上浮 3%、四标段上浮 2%、五
后的文件不再执行。 标段不上下浮。
车库含周边商业:一标段下浮
10%、二标段下浮 10.5%、三
标段下浮 10%、四标段下浮
11%、五标段下浮 11%。
建筑工程人工费调整:人工单
价执行定额基价,不调增。
“重庆城”项 重 庆 地 产 工程执行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 小高层建筑二类工程,人工费
目 C、D、E 建工 公司 定额》、2008 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 调增 35 元/工日、下浮 8%。
区 定额》、200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 小高层建筑三类工程,人工费
定额》、截止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前已正 调增 35 元/工日、下浮 1%。
式发布的相关配套文件、补充定额子目和 土石方工程按相应人工、机械
定额解释;若遇定额缺项,可借套 2008 土石方工程取费,人工费调增
年相关定额。 35 元/工日、下浮 1%。
安装工程按定额规定,人工费
调增 15 元/工日、下浮 15%。
签证及零星四类工程,人工费
调增 35 元/工日、下浮 1%。
A 项目 住 建 A 客 土建工程执行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 除洋房和别墅外封建及普通
公司 户 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水电工程:
和 2013 年 1 月 1 日以前的相关配套文件, 一类土建工程(含首层水平投
缺项漏项若需借用其他专业工程定额项 影面积以下工程)总价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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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 承包 发包 计价原则 计价方式相关条款
称 方 方
目时,统一按 08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建筑 12.5%;
工程或安装工程的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取 二类土建工程(含首层水平投
费。 影面积以下工程)总价下浮
6.5%;
三类土建工程封建工程(含首
层水平投影面积以下工程)总
价下浮 4.5%;
四类封建工程封建工程(含首
层水平投影面积以下工程)总
价上浮 1.5%。
2013 年 9 月 30 日之前开工的
工程人工费统一按重庆市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
《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的主城
区价格与定额人工基价之差
的 35%调增;2013 年 10 月 1
日(含)后开工的工程,按各
楼栋开工当月重庆市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
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城区
价格与定额人工基价之差的
40%调增。
B 工程 住 建 B 客 高层工程执行 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 一类工程土建工程造价下浮
公司 户 计价定额》、2008 年《重庆市安装工程 7%,土建人工费在定额基价
计价定额》、200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 基础上上调 15 元/日。
费用定额》、截止至 2012 年 12 月 30 日
前已正式发布的相关配套文件和补充定
额、2012 年 12 月 30 日以后发布的文件
公执行补充定额子目;取费类按定额中的
规定执行。
施工工程项目的定价受项目地理位置、建筑结构、地质结构、工程难度、发
包人付款方式等多种因素影响,清单计价方式也不完全相同。总体来说,本公司
及本公司子公司与地产公司的计价原则、计价方式与发行人对非关联方报价水平
总体一致,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2014 年 12 月,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下,委托内蒙古招标
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进行了开评标活动,城建集
团通过招标取得地产公司发包的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安置房四期地块三
工程。本公司子公司城建集团(作为承包人)与地产公司(作为发包人)于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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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 月为实施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安置房四期地块三工程签订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合同价 3.26 亿元。该项目是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合同定价
公允。
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一般参考行业指导标准及市场情况与业主确定合同,
上述合同价格与市场水平相当。
B、本公司子公司交建集团与通粤高速的关联交易
交建集团(作为承包人)与通粤高速(作为发包人)于 2012 年 7 月为实施
重庆南川至贵州道真高速公路工程(重庆段)签订了《重庆南川至贵州道真高速
公路(重庆段)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约为 29.63 亿元。根据上述合同,甲
乙双方按照“清单计量”原则,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发
包人将以施工图设计或合同总价为基础,按照《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建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表(包含各细目工程量、单价、
总价)。
重庆南川至贵州道真高速公路(重庆段)第一合同段与交建集团承包的 C
公路项目土建工程工程量清单价格对比如下:
对比项目 重庆南川至贵州道真高速公路(重庆 C 公路项目
段)第一合同段
承包方 交建集团 交建公司
发包方 通粤高速 C 客户
桥梁涵洞基础钢材 光圆钢筋:5.51 元/kg;带肋钢筋:5.53 光圆钢筋:5.47 元/kg;带肋钢筋:5.5
元/kg 元/kg
桥梁涵洞下部结构钢材 光圆钢筋:5.85 元/kg;带肋钢筋:5.67 光圆钢筋:5.63 元/kg;带肋钢筋:5.68
元/kg 元/kg
桥梁涵洞下部结构钢材 光圆钢筋:5.88 元/kg;带肋钢筋:5.85 光圆钢筋:5.8 元/kg;带肋钢筋:5.83
元/kg 元/kg
重庆南川至贵州道真高速公路(重庆段)第一合同段与交建集团承包的 D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价格对比如下:
对比项目 重庆南川至贵州道真高速公路(重庆 D 公路工程
段)第一合同段
承包方 交建集团 交建公司
发包方 通粤高速 D 客户
路基挖方 挖土石方:23.09 元/m 挖土方:9.16 元/m;挖石方 24.71 元/m
路基填筑 利用土石混滇:12.07 元/m 本桩号利用土方:11.10 元/m;本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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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项目 重庆南川至贵州道真高速公路(重庆 D 公路工程
段)第一合同段
利用石方:17.94
桥梁涵洞基础钢材 光圆钢筋:5.51 元/kg;带肋钢筋:5.53 光圆钢筋:5.14 元/kg;带肋钢筋:5.10
元/kg 元/kg
桥梁涵洞下部结构钢材 光圆钢筋:5.85 元/kg;带肋钢筋:5.67 光圆钢筋:5.00 元/kg;带肋钢筋:5.22
元/kg 元/kg
桥梁涵洞下部结构钢材 光圆钢筋:5.88 元/kg;带肋钢筋:5.85 光圆钢筋:5.17 元/kg;带肋钢筋:5.50
元/kg 元/kg
隧道洞身开挖 洞身开挖石方:113.31 元/m III 级围岩石方:105.32 元/m;IV 级围
岩石方:94.62 元/m;V 级围岩石方:
93.34 元/m
上述工程项目中,重庆南川至贵州道真高速公路(重庆段)项目发包人为通
粤高速,为本公司的关联方;C 客户、D 客户均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单位。
公路项目的定价受项目地理位置、地质结构、桥隧比、工程难度、发包人付
款方式等多种因素影响,清单计价方式也不完全相同。总体来说,交建集团与通
粤高速的交易价格与交建集团对非关联方报价水平总体一致,关联交易价格公
允。
C、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与渝高科技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作为承包人)与渝高科技(作为代理业主)于 2015 年 3 月为实施
总部广场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签订了《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 1.63
亿元,工程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本公司子公司住建公司(作为承包人)与渝高科技(作为代理业主)于 2015
年 4 月为实施龙塘立交工程签订了《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 1.15
亿元。工程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清单规范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 (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则》
(CQJJGZ-2013)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本公司子公司住建公司(作为承包人)与渝高科技(作为代理业主)于 2014
年为实施火车北站综合交通枢纽精装修及空调系统安装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
合同价 1.02 亿元。工程计价采用市场清单计价方式。
本公司子公司市政交通公司(作为承包人)与渝高科技(作为代理业主)于
2014 年 11 月为实施 L50 路一期(一标段)、白云路西段(二标段)道路及配套
工程签订了《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 2.86 亿元,工程计价采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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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本公司子公司九建公司(作为承包人)与渝高科技(作为代理业主)于 2013
年 12 月为实施重庆软件与服务外包学校施工总承包工程(二标段)签订了《重
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 1.56 亿元,工程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
式。
本公司子公司九建公司(作为承包人)与渝高科技(作为发包人)于 2014
年 2 月为实施渝高香洲四期工程签订了《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
1.67 亿元。合同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清单规范执行 2008 年《建设工
程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文件。
本公司子公司住建公司(作为承包人)与渝高科技(作为发包人)于 2014
年 2 月为实施渝高幸福九里工程工程签订了《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
价 3.53 亿元。工程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上述工程项目通过招标方式取得,公司一般参考行业指导标准及市场情况与
业主确定合同,上述项目合同价格与市场水平相当,交易定价公允。
D、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渝开发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作为承包人)与渝开发(作为发包人)于 2013 年 5 月为实施渝开
发南城国际住宅二期 C 区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 2.36 亿元,合同实
行总价包干,采用总价加清单模式。
本公司子公司桥梁公司(作为承包人)与渝开发(作为代理业主)于 2013
年 2 月为实施内环快速路西半环(石马河立交-人和立交段)拓宽改造工程-石马
河立交、石马河立交至北环立交段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价 3.03 亿元,合
同计价方法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编制指南》(2009)。
上述项目通过招标取得,公司一般参考行业指导标准及市场情况与业主确定
合同,合同价格与市场水平相当,交易定价公允。
(2)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均按市场价格定价,具体交易的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208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交易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占营业成
关联方名称
内容 金额 本的比例 金额 本的比例 金额 本的比例 金额 本的比例
(%) (%) (%) (%)
无损检测 接受劳务 369.73 0.02 404.87 0.01 228.93 0.01 277.60 0.01
恒意公司 接受劳务 126.73 0.01 122.99 0.00 287.89 0.01 235.28 0.01
升立集团 购买商品 - - - - - - 27.00 0.00
建工控股 接受劳务 - - - - 128.28 0.00 - -
泰科渝 接受劳务 580.00 0.03 892.80 0.02 - - - -
重庆一建 接受劳务 - - - - 802.63 0.02 25,221.94 0.55
华水建 接受劳务 - - - - - - 71.45 0.00
合计 1,076.46 0.05 1,420.66 0.03 1,447.73 0.04 25,833.26 0.56
注:2012 年 12 月,本公司子公司七建公司转让其原持有千禾公司 20%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后本公
司不再将该公司作为本公司关联方,2016 年 3 月,千禾公司更名为重庆洪致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1 月,本公司子公司九建公司转让其原持有巨力公司 25%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将该公司
作为本公司关联方。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向上述公司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的交易均按市场价
格定价,具体交易的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公司名称 交易内容 成本的 成本的 成本的 成本的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 (%) (%) (%)
千禾公司(现为
接受劳务 15,390.19 0.77 25,869.26 0.61 31,443.23 0.78 55,328.53 1.21
洪致劳务)
巨力公司 接受劳务 3,461.71 0.17 26,522.21 0.63 36,279.94 0.90 18,776.30 0.41
合计 18,851.90 0.95 52,391.47 1.24 67,723.17 1.68 74,104.83 1.62
报告期内,本公司大额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对重庆一建的
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购买商品
和接受劳务均按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具体交易的发生情况如下:
本公司(作为发包人)与重庆一建(作为承包人)于 2012 年 3 月为实施重
庆渝北木耳(空港乐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土建一分部)签订了《项目承
包合同》,合同价 3.82 亿元,根据合同约定重庆一建按本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
的重庆渝北木耳(空港乐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规定的计价
原则和结算方式办理,交易价格公允。
(3)租赁和代管房地产
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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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公司子公司向建工控股、建工控股子公司升立集团等租赁房地
产,租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述租赁房产的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租赁方 出租方 租赁面积(㎡) 坐落位置 用途
1 二建公司 建工控股 827.04 重庆市天星桥二建村 40-45 号 办公
2 二建公司 建工控股 40.00 重庆市北碚区碚峡路 215-227 号 办公
3 三建公司 建工控股 70.00 重庆市中兴路 7 号 办公
4 三建公司 建工控股 540.50 重庆市长江二路 208 号 办公
5 三建公司 建工控股 241.88 重庆市中兴路 7 号 办公
6 三建公司 建工控股 150.00 重庆市南坪东路 22 号 办公
7 三建公司 建工控股 344.00 重庆市长江二路 208 号 办公
8 四建公司 建工控股 2,391.98 重庆市江北区黄葛新村 35 号 办公
9 四建公司 建工控股 449.54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54 号 车库
10 四建公司 建工控股 835.29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85 号 食堂
11 九建公司 建工控股 131.00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杨渡村 车间
12 九建公司 建工控股 254.00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杨渡村 车间
13 九建公司 建工控股 5,866.00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杨渡一村 办公
14 九建公司 建工控股 523.00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杨渡一村 车库
15 九建公司 建工控股 565.00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杨渡一村 食堂
16 九建公司 建工控股 975.00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杨渡一村 办公
17 市政交通公司 建工控股 288.00 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 2 号 15 栋 办公
18 渝航公司 建工控股 59.20 重庆市南坪正街 101-103 号 食堂
19 安装公司 建工控股 50.00 重庆市大坪支路 8 号 食堂
20 城建集团 建工控股 453.00 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 18 号 办公
21 城建集团 建工控股 453.00 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 18 号 办公
重庆市高九路六店子小区 1-7-1-1、重
22 城建集团 建工控股 99.02 办公
庆市高九路六店子小区 1-7-1-4
23 机电安装公司 建工控股 488.00 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 18 号 办公
24 爆破公司 瑞丰物业 633.00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 350 号 6 楼 办公
25 工业公司 升立集团 80.00 重庆市沙坪坝区石小路 161 号 办公
26 维景酒店 地产公司 788.88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 1666 号 宿舍
27 维景酒店 地产公司 1,809.81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 1666 号 宿舍
28 七建公司 建工控股 831.96 重庆市九龙坡区陈家坪朝田村 181 号 办公
29 十一建公司 建工控股 30.00 重庆市高新区石小路 164 号 库房
30 十一建公司 建工控股 35.00 重庆市高新区石小路 164 号 库房
31 交建集团 渝通公司 1,138.00 重庆南岸区桃源路 22 号 办公
32 浩正公司 渝通公司 1,132.00 重庆南岸区桃源路 22 号 办公
合计 22,573.10
报告期内,本公司子公司为兴益建新代管房地产,代管的相关房产为本公司
相关子公司改制时剥离的职工宿舍、未出售产权的职工住宅等,上述房产散布于
1-1-210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重庆市内,为便于管理,兴益建新委托原剥离单位代管相关房产,并按照 1 元/
(平方米*月)的价格向代管方支付代管费用。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述代
管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代管方 代管面积(㎡) 用途
1 二建公司 5,640.91 职工宿舍、职工住宅
2 三建公司 6,133.32 职工宿舍、职工住宅
3 四建公司 11,912.46 职工宿舍、职工住宅
4 八建公司 7,786.02 职工宿舍、职工住宅
5 九建公司 25,717.01 职工宿舍、职工住宅
6 十一建公司 2,443.11 职工宿舍、职工住宅
7 安装公司 13,905.74 职工宿舍、职工住宅
8 住建公司 2,720.61 职工宿舍、职工住宅
9 市政交通公司 2,380.05 职工宿舍、职工住宅
10 渝航交通 597.85 职工宿舍、职工住宅
11 工业公司 9,747.41 职工宿舍、职工住宅
12 市政交通公司 5,035.80 职工宿舍、职工住宅
13 城建集团 344.08 职工宿舍、职工住宅
14 城建集团 4,953.68 职工宿舍、职工住宅
合计 99,318.05
报告期内,租赁和代管房地产、租赁设备的交易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建工控股 收取租金 21.53 43.06 43.06 43.06
建工控股 收托管费 - 134.42 74.76 145.28
建工控股 支付租金 9.42 120.94 41.35 116.60
兴益建新 付托管费 33.98 60.00 90.00 102.86
升立集团 支付租金 - 9.84 9.83 9.83
地产公司 收取租金 26.96 80.87 80.87 76.06
地产公司 支付租金 - 12.78 13.01 39.29
渝通公司 支付租金 3.58 69.33 - -
信和公司 收取租金 3.95 14.24 13.54 8.33
瑞丰物业 支付租金 - 20.00 6.50 6.50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收购或转让股权
2015 年,本公司与建工控股签订了转让水利公司 100%股权的相关协议,截
至 2015 年 6 月末本公司已办理了上述股权转让手续。上述股权收购或转让行为
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的股
本形成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的相关内容。
1-1-21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2)转让或受让资产
2012 年 9 月,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子公司交建集团与建工控
股子公司渝通公司签署房地产转让协议,交建集团受让渝通公司的房地产。本次
房地产转让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准,确定为 8,038.35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交建集团已向渝通公司支付部分转让价款 5,000.00 万元,相关的转移登
记手续已办理。
(3)关联担保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关联担保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保函担保 贷款担保
本公司 - 325,273.00
二建公司 - 19,650.00
三建公司 - 22,200.00
城建集团 - 48,000.00
安装公司 8,000.00 53,000.00
桥梁公司 - 17,700.00
物流公司 - 66,000.00
新材公司 - 46,000.00
渝远装饰 - 5,000.00
九建公司 - 19,200.00
建工控股 市政交通公司 - 14,000.00
四建公司 - 7,000.00
七建公司 - 8,700.00
住建公司 - 24,600.00
交建集团 - 20,700.00
十一建公司 - 8,000.00
市政二公司 - 16,900.00
工业公司 - 32,100.00
市政一公司 - 5,000.00
水利公司 - 5,500.00
小 计 8,000.00 764,523.00
工业公司 - 4,000.00
地产公司 水利公司 - 6,000.00
小 计 - 10,000.00
建工股份 通粤高速 - 30,100.00
合计 8,000.00 804,623.00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关联担保的具体情况如
1-1-212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下:
单位:万元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保函担保 贷款担保
本公司 - 264,850.00
二建公司 - 20,900.00
三建公司 - 23,000.00
城建集团 - 52,000.00
安装公司 - 66,100.00
桥梁公司 - 10,100.00
建工控股 物流公司 - 48,692.13
新材公司 - 51,330.00
渝远装饰 - 3,000.00
九建公司 - 31,000.00
市政交通公司 - 20,068.87
四建公司 - 8,000.00
七建公司 - 9,500.00
住建公司 - 27,300.00
交建集团 - 20,700.00
十一建公司 - 7,600.00
市政二公司 - 12,000.00
工业公司 - 33,987.50
市政一公司 - 4,000.00
新农村公司 - 1,500.00
水利公司 - 3,500.00
小 计 - 719,128.50
工业公司 - 4,000.00
地产公司 水利公司 12,000.00
小 计 16,000.00
建工股份 通粤高速 - 30,100.00
合计 - 765,228.5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关联担保的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保函担保 贷款担保
本公司 - 535,150.00
二建公司 10,000.00 38,050.00
三建公司 - 61,200.00
城建集团 - 63,500.00
安装公司 8,000.00 127,300.00
桥梁公司 - 5,500.00
建工控股 物流公司 - 164,5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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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保函担保 贷款担保
新材公司 24,190.00 77,996.40
渝远装饰 - 6,000.00
九建公司 - 42,335.00
市政交通公司 - 45,592.80
四建公司 - 10,000.00
七建公司 - 18,200.00
住建公司 - 37,100.00
交建集团 - 94,400.00
十一建公司 - 13,000.00
市政二公司 - 27,900.00
工业公司 - 72,767.30
市政一公司 - 6,000.00
水利公司 - 17,000.00
小 计 42,190.00 1,463,540.39
工业公司 - 4,000.00
地产公司 水利公司 - 6,000.00
小 计 - 10,000.00
建工股份 通粤高速 - 30,100.00
合计 42,190.00 1,503,640.39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关联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保函担保 贷款担保
本公司 424,500.00
二建公司 12,680.71 31,600.00
三建公司 34,700.00
城建集团 65,000.00
安装公司 8,000.00 66,900.00
桥梁公司 5,500.00
建工控股 物流公司 47,366.26
新材公司 13,490.00 66,900.00
渝远装饰 3,000.00
九建公司 48,000.00
市政交通公司 40,500.00
四建公司 7,000.00
七建公司 15,400.00
住建公司 31,100.00
交建集团 45,700.00
十一建公司 8,000.00
市政二公司 22,000.00
工业公司 165.13 66,989.03
水利公司 1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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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保函担保 贷款担保
小 计 34,335.84 1,048,655.29
建工股份 通粤高速 30,100.00
合计 34,335.84 1,078,755.29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建工控股分别向本公司
及本公司子公司收取担保费共计 3,773.98 万元、5,677.90 万元、6,673.44 万元和
3,600.10 万元。
根据《关于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资金借款利率和担保费率调整的
通知》,自 2010 年 3 月 21 日起,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按年 1.20%/
年收取相关担保费用;根据《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接受担保相关
事项的通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接受建工控股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企业担
保时,比照本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执行,担保费率不应高于本公司集团内部担
保费率。自 2010 年 3 月 21 日起,建工控股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银行借款提
供担保收取担保费率为 1.20%/年。
根据《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自 2013 年 6 月起,本
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基准担保费率为 1.00%/年,实际担保费
率在此基础上浮动不超过 20%,即实际担保费率为 0.80%/年至 1.20%/年;根据
《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接受担保相关事项的通知》,本公司及本
公司子公司接受建工控股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企业担保时,比照本公司资金管理
办法执行,担保费率不应高于本公司集团内部担保费率。自 2013 年 6 月起,本
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委托建工控股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时,依据其偿债能力、
经营能力等不同情况,按差异化的费率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为 0.80%/年至
1.20%/年。
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向建工控股支付的担保费率与市场水平大致相当。经
查询,外部商业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一般为担保金额 2-3%/年,高于本公司及本公
司子公司向建工控股支付的担保费率。
(4)关联方借款
2013 年度本公司子公司向信和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借单位 借用单位 类别 借款日期 金额 利率(%)
信和公司 爆破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1 月 5 日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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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单位 借用单位 类别 借款日期 金额 利率(%)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5 月 23 日 500.00
市政一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1 月 10 日 2,000.00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1 月 31 日 600.00
二建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3 月 8 日 1,000.00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3 月 28 日 2,000.00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3 月 27 日 2,000.00
九建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5 月 24 日 2,000.00
物流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3 月 28 日 2,000.00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3 月 29 日 2,000.00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7 月 26 日 2,000.00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9 月 25 日 2,000.00
七建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11 月 22 日 2,000.00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12 月 27 日 300.00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5 月 27 日 2,000.00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4 月 3 日 1,000.00
十一建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5 月 7 日 1,000.00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11 月 6 日 1,000.00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4 月 10 日 500.00
八建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7 月 19 日 350.00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4 月 15 日 500.00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4 月 25 日 1,300.00
住建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7 月 12 日 500.00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7 月 24 日 1,300.00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4 月 26 日 500.00
工业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5 月 13 日 600.00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7 月 2 日 500.00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4 月 26 日 300.00
市政二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7 月 25 日 300.00
流动资金借款 2013 年 10 月 25 日 300.00
合 计 33,350.00
2014 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向信和公司、建工控股等公司流动资金借
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率
出借单位 借用单位 类别 借款日期 金额
(%)
九建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5 月 21 日 2,000.00
信和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12 月 26 日 300.00 15
七建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11 月 19 日 700.0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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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利率
出借单位 借用单位 类别 借款日期 金额
(%)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5 月 5 日 1,000.00 15
十一建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11 月 4 日 1,000.00 15
市政二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1 月 24 日 30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5 月 20 日 50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4 月 23 日 60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10 月 20 日 2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10 月 20 日 130.00 15
爆破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10 月 30 日 17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9 月 19 日 18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8 月 19 日 40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11 月 4 日 50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4 月 11 日 600.00 15
升立机械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4 月 24 日 1,000.00 15
交建集团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8 月 20 日 3,000.00 6
渝航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11 月 27 日 1,000.00 6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2 月 27 日 1,000.00 15
水利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7 月 30 日 60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12 月 2 日 20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1 月 1 日 8,000 8
儋州房地产 重庆建工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1 月 27 日 17,000 8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3 月 27 日 10,000 8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3 月 29 日 5,000 8
建工控股 重庆建工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6 月 27 日 3,000 8
流动资金借款 2014 年 6 月 28 日 9,000 8
合 计 67,200.00
2015 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向信和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率
出借单位 借用单位 类别 借款日期 金额
(%)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1 月 4 日 200.00 15
二建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7 月 24 日 20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12 月 18 日 158.00 15
九建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2 月 12 日 2,000.00 15
信和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5 月 18 日 60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1 月 4 日 100.00 15
七建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6 月 24 日 30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6 月 30 日 100.00 15
十一建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11 月 2 日 640.0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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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
出借单位 借用单位 类别 借款日期 金额
(%)
交建集团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8 月 21 日 3,000.00 4.85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8 月 20 日 20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9 月 25 日 100.00 15
市政一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10 月 20 日 30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10 月 21 日 7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1 月 19 日 300.00 15
市政二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2 月 17 日 10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7 月 23 日 200.00 15
住建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2 月 11 日 30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4 月 22 日 60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8 月 19 日 600.00 15
爆破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10 月 15 日 30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10 月 30 日 500.00 15
工业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4 月 10 日 1,60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4 月 15 日 19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4 月 29 日 13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5 月 21 日 180.00 15
水利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1 月 27 日 300.00 12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5 月 18 日 300.00 12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7 月 29 日 60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5 年 8 月 24 日 300.00 12
合 计 14,468.00
2016 年 1-6 月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向信和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利率
出借单位 借用单位 类别 借款日期 金额
(%)
流动资金借款 2016 年 1 月 4 日 558.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6 年 1 月 8 日 100.00 15
二建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6 年 1 月 29 日 300.00 15
流动资金借款 2016 年 2 月 5 日 281.00 15
九建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6 年 1 月 5 日 1,500.00 15
信和公司
市政一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6 年 2 月 5 日 400.00 15
市政二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6 年 2 月 2 日 100.00 15
工业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6 年 4 月 8 日 1,600.00 14
流动资金借款 2016 年 5 月 20 日 180.00 14
水利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 2016 年 1 月 29 日 200.0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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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
出借单位 借用单位 类别 借款日期 金额
(%)
合 计 5,219.00
报告期内,受经济增速放缓、固定投资增幅下降等因素影响,发行人经营出
现一定幅度的波动,货币资金相对紧张,由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产负债率高,
取得新增银行借款的难度加大。因此为解决短期流动性资金需求,报告期内,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进行借款,借款期限一般为 1 年以内,借款利率高于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解决其经营性资金需
求的必要措施,与同类借款主体比较,借款利率是公允的。
报告期内,本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分为本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信和公司
直接借款、本公司子公司通过关联方信和公司委托借款两种方式。根据上述借款
方式的不同,利率的确定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信和公司直接借款,信和公司在 2013 年初根据本公司各子公司的资质
水平、风险水平、贷款期间等因素确定利率,2013 年 1 至 3 月份出现了利率不
一致的情况。2013 年 3 月后,该公司也发现上述利率浮动标准难以具体把握,
应加强规范化管理,2013 年 4 月开始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公司子公司的利率进行
了调整,统一为 15%。2016 年市场利率普遍降低,为与市场借款利率水平保持
相当,2016 年 4 月起,信和公司对本公司子公司的利率进行了调整,降低为 14%。
对于通过信和公司的委托借款,信和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系应委托人的委托和
指定,贷款人、借款人双方与委托人约定订立。借款利率是由委托方和借款人双
方根据发行人各子公司的资质水平、风险水平、贷款期间等因素协商确定的,所
以借款利率不尽一致。
本公司子公司向信和公司直接借款利率与同期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利率
平均水平相当。本公司子公司通过信和公司委托借款利率是由委托方和借款人双
方根据本公司各子公司的资质水平、风险水平、贷款期间等因素协商确定的。
上述借款与同期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利率平均水平相当,定价公允;本公
司子公司通过信和公司委托借款利率由委托方和借款人双方根据本公司各子公
司的资质水平、风险水平、贷款期间等因素协商确定的,定价公允。
2014 年度,本公司向儋州房地产、建工控股等关联方借款的借款方式主要
为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 1 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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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22 日起,
本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借款,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即按现有年利率 8%(三个
月以内)、9%(六个月以内)、10%(六个月以上)收取;若遇市场利率变化,
本公司将对上述利率做相应调整。比照《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
法》,发行人与儋州房地产、建工控股协商确定借款利率为 8%。经调查,在 2014
年度,企业通过非标方式借款,借款利率与本公司资信情况相同或相似情况下,
借款利率一般在 7%-10%,上述发行人向儋州房地产、建工控股等关联方借款的
定价公允。
(5)业务及资产托管
2012 年 3 月 2 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建工控股签署《重
庆市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收购协议》,约定建工控股将其所持有的水利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为避免出现同业竞争,自协议签署日至股权交割日
期间,建工控股将水利公司全部业务及资产授予本公司独家运营管理及决策权,
包括本公司独家及全权管理、经营、维护和发展水利公司全部业务及资产。2015
年 6 月,本公司已完成收购水利公司 100%股权,水利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具体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的股本
形成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的相关内容。
(6)其他关联交易
1、根据于 2015 年 4 月本公司与建工控股签订的《关于承担离退休职工费用
的协议》,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建工控股已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支付完
毕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已由本公司及
本公司子公司支付的离退休人员费用 18,329.7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建工控股已向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支付了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
前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离退休人员 2015 年度的相关费用 3,425.14 万元。
2、根据本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离退休职工费用处置
方案的决议》和《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离退休职工费用相关事宜的批复》(渝国资[2016]212 号),本公司组织了对
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以前的离退休人员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离休人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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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退休人员医保费、离退休人员非统筹费用等离退休职工费用的清查。依据清查结
果,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应向建工控股退还其多承担的费用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其离休人员医药费、退休人员医保
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共计 585.55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离退休
职工费用已清理完毕。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发行人
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的相关内容。
3、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余额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占该项 占该项 占该项 占该项
关联方名称 目余额 目余额 目余额 目余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 (%) (%) (%)
市政开发公司 - - - - - - 346.35 0.04
地产公司 23,745.47 1.64 17,084.25 1.26 19,837.27 1.79 13,120.48 1.33
儋州房地产 46.55 0.00 158.98 0.01 2,251.62 0.20 - -
通粤高速 - - - - - - 10,132.89 1.02
升立集团 - - - - - - 220.00 0.02
新城置业 182.40 0.01 266.10 0.02 - - - -
重庆钢铁 1,862.51 0.13 1,862.51 0.14 - - - -
莱美药业 0.29 0.00 0.29 0.00 0.29 0.00 - -
重庆一建 358.87 0.02 443.79 0.03 318.12 0.03 209.47 0.02
渝高科技 6,182.65 0.43 16,079.62 1.18 8,951.47 0.81 7,436.92 0.75
渝开发 5,022.08 0.35 4,886.68 0.36 4,983.90 0.45 8,701.91 0.88
合计 37,400.83 2.59 40,782.22 3.00 36,342.67 3.28 40,168.01 4.06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金额、账龄、坏账准备情况为:
单位: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账龄
关联方
账面余额 5 坏账准备

1 年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重庆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7,454,748.70 94,995,398.74 91,770,084.00 42,331,602.42 8,357,663.54 18,411,985.71
儋州重庆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65,545.50 465,545.50 13,966.37
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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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2016 年 6 月 30 日
账龄
关联方
账面余额 5 坏账准备

1 年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重庆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升立建设机械(集团)公司
重庆建工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1,824,000.00 1,824,000.00 54,720.00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625,075.81 18,625,075.81 4,825,694.99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946.04 2,946.04 147.30
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588,652.44 3,588,652.44 107,659.57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61,826,501.46 60,936,932.42 888,467.84 1,101.20 2,928,890.72
公司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0,220,789.69 50,220,789.69 1,506,623.69
单位: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1 年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重庆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70,842,478.05 120,153,212.09 42,331,602.42 8,357,663.54 8,228,475.55
儋州重庆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89,840.00 1,589,840.00 47,695.20
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重庆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升立建设机械(集团)公司
重庆建工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2,661,000.00 2661000 79,830.00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625,075.81 9,958,118.60 962,682.58 7,704,274.63 4,115,041.42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946.04 2,946.04 147.30
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437,912.89 4,409,717.45 28,195.44 160,486.96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160,796,159.14 75,710,907.52 13,023,809.52 72,061,442.10 15,559,419.95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8,866,823.11 48,866,823.11 1,464,503.97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1 年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重庆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8,372,685.62 190,015,022.08 8,357,663.54 7,371,983.37
儋州重庆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516,165.12 22,516,165.12 675,484.95
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重庆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升立建设机械(集团)公司
重庆建工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946.04 2,946.04 88.38
1-1-222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1 年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181,195.44 3,153,000.00 28,195.44 122,785.44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89,514,720.04 34,991,649.62 54,523,070.42 11,702,958.93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9,838,957.04 49,838,957.04 1,495,168.71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4-5
1 年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5 年以上

重庆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1,204,781.16 117,483,892.78 13,720,888.38 4,210,561.20
儋州重庆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1,328,870.93 101,328,870.93 3,039,866.13
重庆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463,467.46 228,621.96 1,997,705.97 1,237,139.53 354,171.86
重庆升立建设机械(集团)公司 2,200,000.00 2,200,000.00 66,000.00
重庆建工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94,686.24 2,066,490.80 28,195.44 90,190.16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4,369,186.76 10,620,572.89 63,748,613.87 3,232,902.38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87,019,138.82 87,019,138.82 2,610,574.16
(2)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占该项 占该项 占该项 占该项
关联方名称 目余额 目余额 目余额 目余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 (%) (%) (%)
渝通公司 - - - - - - 5,000.00 1.97
恒意公司 8.67 0.00
合计 8.67 0.00 - - - - 5,000.00 1.97
(3)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占该项 占该项 占该项 占该项
关联方名称 目余额 目余额 目余额 目余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 (%) (%) (%)
渝通公司 50.00 0.01 50.00 0.01 50.00 0.01 50.00 0.01
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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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占该项 占该项 占该项 占该项
关联方名称 目余额 目余额 目余额 目余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 (%) (%) (%)
市政开发公司 - - - - - - 2.00 0.00
建工控股 3,114.16 0.33 3,000.00 0.34 24,926.91 5.06 27,426.91 5.16
恒意公司 - - - - 21.70 0.00 23.01 0.00
地产公司 22,820.73 2.43 10,342.34 1.17 7,773.53 1.58 60,928.96 11.46
升立集团 - - - - - - 2.00 0.00
鑫盛批发市场 1,998.00 0.21 1,998.00 0.23 1,998.00 0.41 1,998.00 0.38
兴益建新 16.58 0.00 1.60 0.00 1.60 0.00 - -
儋州房地产 8,413.98 0.90 8,213.20 0.93 10.00 0.00 - -
通粤高速 12,005.51 1.28 9,028.36 1.02 2,496.20 0.51 - -
莱美药业 20.00 0.00 20.00 0.00 20.00 0.00 20.00 0.00
重庆一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渝高科技 3,685.78 0.39 4,555.63 0.52 2,162.95 0.44 408.49 0.08
渝开发 1,425.73 0.15 2,323.07 0.26 3,456.10 0.70 2,683.72 0.50
合计 53,550.45 5.71 39,532.20 4.47 42,917.00 8.71 93,543.09 17.6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对地产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地产公司因交
大双福校区、金州苑、彭水新城等项目向本公司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22,350.00 万
元。本公司对儋州房地产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儋州房地产因儋州重庆城项目向本公
司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8,218.24 万元。本公司对建工控股其他应收款包括民工保障
金和经清查后建工控股应多承担的离退休职工费用,根据重庆市《关于建立全市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联动机制的通知》(渝清欠办发[2011]6 号)等文件
规定,建工控股为其子公司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集中账户,其中本公司及
本公司子公司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000 万元;经清查后建工控股应多承担的
离退休职工费用为 114.16 万元。本公司对通粤高速其他应收款为通粤高速因南
川至贵州道真(重庆段)高速公路项目向本公司子公司交建集团收取的保留金。
本公司对鑫盛批发市场其他应收款为鑫盛批发市场因两江国际食品城项目向本
公司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1,998.00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金额、账龄、坏账准备情况为:
单位: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账龄
关联方
账面余额 5 坏账准备

1 年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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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2016 年 6 月 30 日
账龄
关联方
账面余额 5 坏账准备

1 年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1,141,603.91 31,141,603.91 34,248.12
重庆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8,207,253.34 228,207,253.34 50,103.69
重庆鑫盛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19,980,000.00 19,980,000.00
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重庆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恒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
公司
重庆升立建设机械(集团)公司
儋州重庆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4,139,788.11 84,139,788.11 58,722.63
重庆兴益建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65,752.80 165,752.80 4,492.58
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20,055,064.00 120,055,064.00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000.00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36,857,765.87 36,057,765.87 800,000.00 1,248,442.74
公司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4,257,272.91 14,257,272.91 65,989.40
单位: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1 年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00 30,000,000.00 -
重庆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3,423,392.59 102,288,229.56 1,135,163.03 78,608.71
重庆鑫盛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19,980,000.00 19,980,000.00
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重庆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恒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

重庆升立建设机械(集团)公司
儋州重庆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2,132,033.98 82,132,033.98 818.94
重庆兴益建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6,000.00 16,000.00
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90,283,585.00 90,283,585.00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000.00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45,556,326.87 44,756,326.87 800,000.00 1,093,930.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3,230,671.87 23,230,671.87 402,777.65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1 年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49,269,100.00 249,269,100.00 6,578,073.00
1-1-225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1 年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重庆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7,735,333.99 37,732,333.99 40,003,000.00 3,036,520.54
重庆鑫盛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19,980,000.00 19,980,000.00
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重庆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恒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
216,962.31 216,962.31 6,508.87
公司
重庆升立建设机械(集团)公司
儋州重庆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重庆兴益建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6,000.00 16,000.00
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4,961,978.00 24,961,978.00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000.00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21,629,543.30 20,641,181.21 188,362.09 800,000.00 350,006.33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4,561,047.57 34,561,047.57 682,688.92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4-5
1 年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5 年以上

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74,269,100.00 274,269,100.00 7,328,073.00
重庆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9,289,584.39 609,287,832.39 1,752.00 1,483,982.57
重庆鑫盛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19,980,000.00 19,980,000.00
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 500,000.00
重庆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000.00 4,000.00
重庆恒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
230,104.01 230,104.01 6,903.12

重庆升立建设机械(集团)公司 20,000.00 20,000.00 600.00
儋州重庆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兴益建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000.00
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84,871.29 3,284,871.29 800,000.00 134,946.13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6,837,246.54 26,837,246.54 96,832.40
(4)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占该项 占该项 占该项 占该项
关联方名称 目余额 目余额 目余额 目余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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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占该项 占该项 占该项 占该项
关联方名称 目余额 目余额 目余额 目余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 (%) (%) (%)
渝通公司 3,325.55 0.16 3,330.55 0.16 3,330.55 0.19 5.00 0.00
市政开发公司 - - - - - - 165.42 0.01
恒意公司 177.01 0.01 127.82 0.01 298.63 0.02 256.27 0.02
无损检测 - - - - - - 12.88 0.00
地产公司 - - - - 50.74 0.00 - -
重庆润煌商贸
20.00 0.00 20.00 0.00 20.00 0.00 20.00 0.00
有限公司
泰科渝 - - 240.00 0.01 - - - -
重庆一建 1,393.98 0.07 6,368.05 0.31 6,908.69 0.40 8,518.24 0.60
合计 4,916.53 0.24 10,086.42 0.49 10,608.61 0.62 8,977.81 0.63
(5)预收账款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占该项 占该项 占该项 占该项
关联方名称 目余额 目余额 目余额 目余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 (%) (%) (%)
地产公司 475.74 0.08 1,726.87 0.33 256.78 0.06 4,692.18 0.63
通粤高速 8,655.64 1.43 12,718.43 2.46 19,909.52 4.63 22,821.67 3.05
儋州房地产 4,593.47 0.76 3,365.04 0.65 600.00 0.14 - -
新城置业 62.45 0.01
恒意公司 14.52 0.00
渝高科技 2,107.45 0.35 409.34 0.08 842.19 0.20 188.29 0.03
渝开发 - - 76.28 0.01 54.57 0.01 - -
合计 15,909.27 2.64 18,295.95 3.54 21,663.07 5.04 27,702.14 3.70
(6)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占该项 占该项 占该项 占该项
关联方名称 目余额 目余额 目余额 目余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 (%) (%) (%)
渝通公司 154.85 0.02 154.84 0.02 - - - -
市政开发公司 17.50 0.00 17.50 0.00 - - 95.00 0.02
建工控股 715.69 0.09 - - - - 8,000.00 1.61
儋州房地产 3,153.90 0.40 1,464.50 0.21 298.94 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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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占该项 占该项 占该项 占该项
关联方名称 目余额 目余额 目余额 目余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 (%) (%) (%)
地产公司 101.44 0.01 518.49 0.08 214.14 0.04 79.03 0.02
信和公司 1.80 0.00 2.60 0.00 2.60 0.00 - -
兴益建新 8.38 0.00 8.06 0.00 - - - -
通粤高速 231.70 0.03 - - - - - -
无损检测 177.71 0.02 - - - - - -
重庆一建 25.23 0.00 25.23 0.00 7.06 0.00 491.29 0.10
渝高科技 11.49 0.00 6.99 0.00 52.81 0.01 52.81 0.01
合计 4,599.69 0.59 2,198.22 0.32 575.55 0.09 8,718.12 1.75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对建工控股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经清查后应
退还建工控股的离退休职工费用 699.71 万元。
(三)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
本公司在《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
策权限与程序、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的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中对规范关联交易作出了如下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
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员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利益,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
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
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
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
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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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议案未损害其他股东
的利益。”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公司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1、为了减少建工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关联
交易,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收购了建工控股控制的八建公司、五建公司和渝航
交通的控制权。
2、为了减少并规范建工控股及其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可能
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失,建工控股作出了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包括重庆建工及其下属企业,下同)将
尽量减少与重庆建工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均将严格遵循市场
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
使重庆建工及其下属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重庆建工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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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

(一)董事
本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8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本公司董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本公司任职 提名人 任期
1 魏福生 董事、董事长 建工控股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
2 陈 晓 董事、总经理 建工控股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3 刘克伟 建工控股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

4 石怀强 董事 建工控股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
5 王鹏程 董事 中国华融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
6 张永水 独立董事 建工控股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
7 陈箭宇 独立董事 建工控股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
8 童文光 独立董事 建工控股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
公司董事简介如下:
魏福生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1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永
荣矿务局双河煤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1995年6月起任永荣矿务局生产处处
长;1997年1月起任永荣矿务局副总工程师兼生产处处长;1997年6月起任永荣矿
务局副局长;2001年11月起任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2004年7月起任重
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2009年12月起兼任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2014
年5月起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厅局长级)。现任建工控股
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陈晓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EMBA、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2000年1月起任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局长、环保办主任、
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2003年2月起任重庆市黔江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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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政府副区长兼任黔江新城管委会主任、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黔江区
地产集团董事长,2004年6月起历任建工有限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
司董事、总经理。
刘克伟先生,中国国籍,1961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历任重庆第三建筑公司二分公司副经理、经理,重庆第三建筑公司
副总经理,重庆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建工有限房屋开发部经理,建工有
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曾分别兼任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重庆建工
设计研究院院长,九建公司董事长,新农村投资董事长、总经理,三建公司董事
长,曾获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全国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现任本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在本公司新任财务总监任命之前,代行本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履行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遂资高速公司董事长,通粤高速副董事长。
石怀强先生,中国国籍,1960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99年9
月起任第三军医大学校务部职工处副处长,2001年9月起任中共重庆市委企业工
委办公室助理调研员,2002年9月起任中共重庆市委企业工委办公室副主任,2003
年10月起任重庆市国资委信访处处长兼办公室副主任,2005年8月起任重庆市国
资委信访处处长,2006年11月起任建工有限工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工会主
席,同时担任全国大型建筑企业工会工作研究会会长。
王鹏程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1990至1999
年历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会计员、科员、副科长,2000年6月至2008年1
月任华融资产重庆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2008年2月起历任
华融资产重庆办事处经营管理部高级经理、业务三部兼六部高级经理、创新业务
部兼风险合规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华融重庆分公司
副总经理,西南铝业(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同时担任重庆市金融学会副秘书
长。
张永水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土木工程学院教授。
1987年7月起任太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系教师,1996年4月起任重庆交通学院土木
建筑学院讲师,2001年11月起任重庆交通学院土木建筑学院副教授。现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重庆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
陈箭宇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重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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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重庆金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重庆彰义律师事务所合
伙律师、副主任,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大代表及常委会专家库专家、法工委兼职委
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理事、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市大渡口区工商联执委、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总队警风监督员、重庆市地税局大渡口分局廉政监督员。现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箭宇律师事务所独立投资人、主任。
童文光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重
庆兴惠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重庆万隆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重庆利安达
富勤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重庆市注册会计
师协会理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所长。
(二)监事
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7名监事
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3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监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提名人 任期
1 卢后盾 监事会主席 建工控股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
2 刘国强 监事 建工控股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
3 王 理 监事 城投(集团)公司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
4 扈春艺 监事 江北嘴集团公司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
5 刘 军 职工代表监事 -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
6 张诗岚 职工代表监事 -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
7 伍绍明 职工代表监事 - 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
公司监事简介如下:
卢后盾先生,中国国籍,1956年1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2
年1月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工作,1988年7月起在中国工商银行江
苏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工作,1989年4月起任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珠海分公司总经
理,1997年7月起任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副区长、党组副书记,1998年2月起任重庆
市江北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2003年1月起任重庆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2005年5月起任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总经理、董事。2007年8月起任建工有限监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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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控股监事会主席,同时担任重庆市人民政府特别咨询顾问,重庆大学兼职教授。
刘国强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9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重
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工程部技术员,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工程管理部
副主任,涪南高速公司总工办主任,涪南高速公司副总经理,涪南高速公司副总
经理、总工程师,审计部、监事会办公室、审计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同
时担任本公司投融资事业部总经理。
王理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重庆市分行渝中支行解放碑分理处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渝中支
行上清寺分理处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渝中支行上清寺分理处主任兼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渝中支行资产保全部副经理、城投(集团)公司投融资
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城投(集团)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扈春艺女士,中国国籍,1969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
峰峰矿务局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开滦矿务局钱家营矿业分公司企业法律顾问,
重庆市江北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职员,重庆市江北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法律事务
室主任,江北嘴公司法律事务室主任,江北嘴公司法务部(审计部)主任。现任
本公司监事,江北嘴集团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法务部、审计部)主任。
刘军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重
庆市第115中学校教师、工会委员,重庆市万盛区委宣传部理论科干事,重庆市
万盛区委办公室秘书科秘书,重庆市万盛区委办公室秘书科副主任科员,重庆市
万盛区委机要局副局长,重庆市万盛区委办公室秘书科科长,重庆市万盛区丛林
镇组织纪检宣传统战人事员、镇党委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重庆市万盛区万东
镇纪委书记、联合工会主席、镇党委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机关工会主席,本
公司办公室文字综合秘书、主管,本公司党委工作部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
同时担任本公司纪委副书记、党委工作部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机关党总支书
记。
张诗岚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助理工程师。历
任安装集团团委书记,钢结构公司办公室主任,钢结构公司一厂党总支书记兼副
厂长,工业公司工会副主席、钢构事业部党总支书记,现任本公司工会副主席、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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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绍明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政工师、人力资源管
理师,历任重庆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企管部人事劳资科科长,重庆第三建设有
限责任公司企管部、人力资源部经理,重庆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办
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重庆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董
事会秘书、物资供应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现任本公司监事,三建公司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任期
1 陈 晓 总经理 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
2 刘克伟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
3 罗 平 副总经理 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
4 闫学军 副总经理 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
5 符 建 副总经理 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
6 窦 波 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总经理 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如下:
陈晓先生,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简历见本节“董事”部分的相关内容。
刘克伟先生,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见本节“董事”部
分的相关内容。
罗平先生,中国国籍,196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7
月起任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拆迁处副处长、产权处副处长、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1995年1月起任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处长、房地产权籍处处长,
2000年8月起任重庆工程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3月起任重庆工程建设总公
司总经理,2003年3月起任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6月起
任重庆西永微电子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11月起任建工有限副总
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闫学军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物流师、
工程师。1993年3月起任重庆市物资局团委书记,2000年10月起任重庆市物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03年4月起任重庆市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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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04年2月起任重庆市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2006年5月起任建工有限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符建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1
年2月起任重庆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6月起任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8年1月起任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获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全国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重庆市国资委国企贡献奖
先进个人,重庆市优秀市政企业经理,重庆市第六届优秀青年企业家称号,2009
年5月起任建工有限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窦波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96
年7月起任重庆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财务处副处长,2002年7月起任重庆第二建设有
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03年4月起任重庆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7年3
月起任重庆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3月起任建工有限财务资产部总
经理,2011年2月起任本公司证券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总
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1 陈怡宏 住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 杨寿忠 城建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 张洪明 七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陈怡宏女士,中国国籍,196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9年8月起历任重庆中建工程公司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9年12月
任重庆中建工程公司总经理助理,重庆外滩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2
年8月起历任建工有限工程总承包分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处副处长,
2004年4月历任建工有限项目管理分公司总工程师、建工有限科技部部长、工程
技术部总经理,2007年2月建工有限工程总承包分公司牛滴路项目副总工程师,
建工有限工程总承包分公司总工程师,本公司总承包分公司总工程师。现任住建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杨寿忠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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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起历任重庆桥梁工程总公司技术科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科长,项
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部总工办主任、工程技术部副主任、副总工程师兼工程技术
部主任,2007年7月起历任城建集团工程技术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兼工程技术部
主任,桥梁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城建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本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张洪明先生,中国国籍,1959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1年8月起历任重庆第八建筑工程公司技术员、工长、队长、技术主任、技术
经理、项目经理,1998年6月起历任重庆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公司副
经理、经理,重庆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处处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
师。现任七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
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均未持有与本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
人及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
公司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实
行年薪和绩效奖金制,其报酬的确定依据主要是年度绩效考评结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15年度在本公司及本公司
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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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子 在公司关联企业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公司处领取的薪酬 处领取的薪酬
(万元) (万元)
1 魏福生 董事、董事长 - -
2 陈 晓 董事、总经理 71.56 -
3 刘克伟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58.01 -
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4 石怀强 55.63 -
工会主席
5 王鹏程 董事 - -
6 张永水 独立董事 - -
7 陈箭宇 独立董事 - -
8 童文光 独立董事 - -
9 卢后盾 监事会主席 70.35 -
10 刘国强 监事 13.26 -
11 王 理 监事 - -
12 扈春艺 监事 - -
13 刘 军 职工代表监事 17.80 -
14 张诗岚 职工代表监事 17.56 -
15 伍绍明 职工代表监事 41.99 -
16 罗 平 副总经理 58.01 -
17 闫学军 副总经理 59.79 -
18 符 建 副总经理 58.73 -
19 窦 波 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总经理 17.80 -
20 陈怡宏 核心技术人员 26.00 -
21 杨寿忠 核心技术人员 29.16 -
22 张洪明 核心技术人员 11.10 -
公司董事长魏福生 2016 年 2 月起在公司担任现职,公司独立董事张永水、
陈箭宇、童文光 2016 年 6 月起在公司担任现职,上述公司董事 2015 年度未从本
公司领取薪酬。公司董事王鹏程在公司股东中国华融任职,公司监事王理在公司
股东城投(集团)公司任职,公司监事扈春艺在公司股东江北嘴集团公司任职,
上述公司董事及监事在其任职的公司股东单位领薪,2015 年度,未在本公司及
本公司关联企业中领取薪酬。公司监事刘国强曾在涪南高速公司任职,2015 年
度在涪南高速公司任职期间领取薪酬,2015 年度在本公司任职后在本公司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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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在本公司股东及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兼职情况如下:
兼职企业与本公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兼职情况
司的关联关系
1 魏福生 董事长 建工控股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公司控股股东
2 陈 晓 董事、总经理 建工控股董事 本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副总经理、
3 刘克伟 建工控股董事 本公司控股股东
财务负责人
4 石怀强 董事、工会主席 建工控股董事 本公司控股股东
5 王鹏程 董事 中国华融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 本公司股东
6 卢后盾 监事会主席 建工控股监事会主席 本公司控股股东
7 王 理 监事 城投(集团)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本公司股东
江北嘴集团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法
8 扈春艺 监事 本公司股东
务部、审计部)主任
9 罗 平 副总经理 建工控股董事 本公司控股股东
10 闫学军 副总经理 建工控股董事 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
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相互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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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签订的有关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未与公司签署重大商务协议。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
重要承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招股
说明书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作出的关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
示”之“八、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措施”。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作出
其他重要承诺。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2010年5月,本公司创立大会选举杨镜璞、陈晓、伍立新、刘克伟、石怀强、
王鹏程、郑路明、徐谋、徐平为本公司董事,其中郑路明、徐谋、徐平为独立董
事。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镜璞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2010年7月,伍立新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011年2月,徐平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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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李嘉明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2011年10月,本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云良为本公司董事。
2013年4月25日,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杨镜璞、陈晓、刘
克伟、石怀强、陈云良、王鹏程、郑路明、徐谋、李嘉明为本公司董事,其中郑
路明、徐谋、李嘉明为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杨镜璞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2015年6月,陈云良由于退休原因,经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免去公司董事职务。
2015年12月,独立董事李嘉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职务。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在此之前,李嘉
明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2016年2月15日,杨镜璞由于退休原因,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免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2016年2月15日,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魏福生为公司董事,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选举魏福生为公司董事长。
2016年6月,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魏福生、陈晓、刘克伟、石怀
强、何明、王鹏程、张永水、陈箭宇、童文光为本公司董事,其中张永水、陈箭
宇、童文光为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魏福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长。
2016年9月21日,何明因工作调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二)监事变动情况
2010年5月,本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卢后盾、陈敏、谭恒、卢明为公司监事,
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康玉梅、黄莉、唐建明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一届监
事会。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卢后盾为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2012年12月,谭恒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2013年1月,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理为本公司监事。
2013年4月,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卢后盾、陈敏、王理、
赵敏为公司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张诗岚、黄莉、唐建明共同组
成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卢后盾为第二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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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主席。
2016年6月,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卢后盾、刘国强、王理、扈春
艺为公司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刘军、张诗岚、伍绍明共同组成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卢后盾为第三届监事
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0年5月,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陈晓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刘克伟、苏建林、罗平、闫学军、唐建华、何明、符建为公司副总经理。
2010年8月,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陈晓兼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刘克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1年4月,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窦波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克伟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1年5月,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聘任陈云良为公司财务总监,
陈晓不再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12年7月,本公司副总经理苏建林因年龄原因自本公司退休。
2013年4月,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陈晓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刘克伟、罗平、闫学军、唐建华、何明、符建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云良为公
司财务总监、聘任窦波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5年5月,陈云良由于退休原因,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免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在公司新任财务总监任命之前,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克伟代行财务总监职务,履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2016年7月,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陈晓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刘克伟、罗平、闫学军、何明、符建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唐建华为公司副总经
理、总工程师,聘任刘克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窦波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6年9月21日,何明因工作调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6年11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免去唐建华公司副总经
理、总工程师职务。
除上述变动外,本公司设立以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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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概况
为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确保董事、监事职权的有效履行,规范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于2010年5月6日召开的创立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核通过了符合发行上市要求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于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现有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进行修订以符合发行上市后的要求,并
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
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均能够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和
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各履其职,切实保障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已逐步建立和完
善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
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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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草案)》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草案)》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包括: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任何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担保;
(6)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1)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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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F、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股东大会的召集和通知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
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
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做出董事
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
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说明。拟讨论的事项需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
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
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
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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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大会的提案
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
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4)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对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形成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
决议。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
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
年。
3、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情
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1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2010年5月6日
2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5月28日
3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6月25日
4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8月10日
5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8月27日
6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1年1月20日
7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1年2月25日
8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1年3月30日
9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1年4月26日
10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1年9月16日
11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1年10月30日
12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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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13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2年3月2日
14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年5月15日
15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年6月26日
16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年8月16日
17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年1月22日
18 2012年度股东大会 2013年4月25日
19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年4月25日
20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年7月22日
21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1月23日
22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4年3月5日
23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5月19日
24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1月16日
25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3月26日
26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5年5月11日
27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6月4日
28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10月16日
29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2月1日
30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2月15日
31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3月3日
32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4月25日
33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5月18日
34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6年6月23日
35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9月8日
36 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11月1日
37 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12月26日
(二)董事会
1、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
2、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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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
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1/2以上的独立董事及董事长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
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
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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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
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
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
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4、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召开情况
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0年5月6日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0年5月12日
3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0年6月10日
4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0年7月19日
5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0年7月20日
6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0年7月20日
7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0年8月12日
8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0年9月25日
9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1年1月4日
1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1年2月10日
1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1年3月10日
12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1年4月11日
13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1年5月24日
14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1年9月1日
15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1年10月12日
16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2年1月4日
17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2年2月10日
18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2年4月28日
19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2年6月8日
20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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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21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2年9月27日
2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3年1月4日
23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3年3月15日
24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3年4月8日
25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3年4月25日
26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3年6月20日
27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3年8月5日
28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4年1月6日
29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4年2月13日
30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4年5月4日
3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4年8月5日
32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4年9月12日
33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4年12月31日
34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5年3月9日
35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5年4月17日
36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5年5月18日
37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5年7月28日
38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5年8月21日
39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5年9月14日
40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5年11月25日
4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6年1月15日
4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6年1月27日
43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6年2月15日
44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6年2月17日
45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6年4月8日
46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6年4月22日
47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6年6月3日
48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6年7月5日
49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6年7月11日
50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6年7月28日
51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6年8月24日
52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年9月30日
53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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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54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6年10月17日
55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6年11月8日
56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年11月23日
57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6年11月28日
58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6年12月9日
(三)监事会
1、监事会的构成
公司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3名,设主席1人。
2、监事会的职责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8)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疑或者建议,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会决策程序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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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至少应提前1个工作日以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监事出席方
可举行。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的所有决议均应经全体监事1/2以
上通过。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
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
4、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监事会召开情况
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0年5月6日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0年7月20日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1年3月10日
4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1年10月12日
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2年2月10日
6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2年8月1日
7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3年1月4日
8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3年3月15日
9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3年4月8日
10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3年4月25日
11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3年8月5日
12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4年2月13日
13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4年8月5日
14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5年3月9日
15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5年4月17日
16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5年7月28日
17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6年2月17日
18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年4月8日
19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6年4月22日
20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6年6月3日
21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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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6年8月24日
23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6年10月17日
24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6年11月28日
25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年12月12日
(四)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依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建立了独立董
事制度,聘请郑路明、徐谋、李嘉明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
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
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
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
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
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
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
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5)变更募集资金用途;(6)
股权激励计划;(7)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8)《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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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独立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勤勉尽职地履行职权,积极
参与公司决策,对本公司战略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
独立董事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了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
1、董事会秘书情况
本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2、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
等之间的信息沟通;(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
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
作并签字;(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
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6)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7)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
和公司章程等,或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
员,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8)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
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
况。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4个
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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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审计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2)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6)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等;
(7)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包括股权激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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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名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2013年以来,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内部规章制度开展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控股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及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
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
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本公司认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证其有效性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公司业
已建立各项制度,其目的在于合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
完整,防止或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以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完整性。
根据内部控制部门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的结果,本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16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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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本公司的委托,审核了本公司编写
的《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6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为本公司出
具了大信专审字[2016]第1-00134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本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16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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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下引用的财务会计资料,非经特别说明,均
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据此计算得出。投资者欲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会计政策等进行更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附录之财务报表
及审计报告全文。
一、审计意见
本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
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信审字[2016]第 1-01636 号《审计报告》。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054,280,914.41 5,617,698,070.97 3,594,815,403.29 3,995,053,481.67
应收票据 259,727,249.60 301,323,129.97 254,284,866.85 93,712,081.80
应收账款 13,532,740,595.11 12,731,486,609.82 10,389,500,422.63 9,293,598,921.80
预付款项 2,394,601,857.10 1,884,547,071.01 1,693,568,686.77 2,543,643,197.13
应收股利 96,000.00 - - -
其他应收款 9,173,463,373.52 8,653,952,953.40 4,770,651,204.47 5,122,268,961.35
存货 19,528,394,013.78 18,443,510,580.77 15,776,180,214.13 14,042,569,178.09
其他流动资产 41,768,865.63 23,200,347.07 17,016,421.44 7,938.73
流动资产合计 47,985,072,869.15 47,655,718,763.01 36,496,017,219.58 35,090,853,760.57
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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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67,223,832.81 287,034,159.57 301,192,894.39 256,875,000.73
长期应收款 3,206,189,218.88 3,058,116,565.92 4,172,858,438.86 3,912,551,501.04
长期股权投资 326,347,873.20 326,145,716.53 236,407,487.82 220,868,936.77
投资性房地产 184,253,255.59 184,111,674.62 189,027,581.25 162,163,691.98
固定资产 1,161,231,279.37 1,096,393,716.85 1,190,585,305.69 1,195,970,007.43
在建工程 350,688,628.39 379,154,277.80 312,248,537.80 155,535,817.34
固定资产清理 301,475.02 360,810.20 223,004.48 150,976.25
生产性生物资产 1,491,883.56 1,508,079.42 - -
无形资产 7,591,925,065.33 7,528,397,144.33 13,470,859,139.78 13,549,015,290.97
长期待摊费用 41,807,057.16 55,663,123.13 72,039,018.45 94,412,065.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6,639,758.11 239,893,441.52 198,708,603.16 191,993,018.65
其他非流动资产 86,409,055.65 87,049,583.63 73,981,424.81 83,893,546.0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474,508,383.07 13,243,828,293.52 20,218,131,436.49 19,823,429,852.44
资产总计 61,459,581,252.22 60,899,547,056.53 56,714,148,656.07 54,914,283,613.01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256,496,868.78 9,925,116,868.78 8,379,000,000.00 9,309,559,880.50
应付票据 855,036,841.64 1,132,960,259.48 1,344,834,319.06 1,649,823,747.90
应付账款 20,883,264,300.54 20,768,681,169.22 17,111,528,240.90 14,208,165,236.41
预收款项 6,035,634,247.09 5,174,775,620.64 4,295,714,949.65 7,486,555,794.07
应付职工薪酬 30,826,371.76 20,120,337.85 11,045,166.25 17,723,351.71
应交税费 819,748,863.48 1,231,489,527.15 1,132,508,996.96 924,446,020.44
应付利息 105,039,666.22 270,956,143.86 210,188,448.79 130,651,726.85
应付股利 14,600,878.87 13,497,976.89 7,824,851.32 5,367,852.02
其他应付款 7,857,147,518.22 6,877,869,335.30 6,060,799,259.01 4,983,210,334.1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3,361,500,000.00 1,300,750,000.00 818,081,166.71 1,068,000,000.00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510,000,000.00 508,000,000.00 140,532,870.04
流动负债合计 50,219,295,556.60 47,226,217,239.17 39,879,525,398.65 39,924,036,814.13
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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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长期借款 5,306,500,000.00 5,143,900,000.00 9,084,850,000.00 8,819,890,000.00
长期应付款 - 11,535,442.41 19,776,546.27 48,550,632.7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464,752,311.99 470,095,311.99 429,446,857.68 388,237,992.98
专项应付款 42,783,347.64 9,213,847.46 10,136,770.16 14,351,067.94
预计负债 2,138,173.49 324,577.81 324,577.81 5,933,900.00
递延收益 10,638,443.38 10,679,626.58 141,372,561.72 101,847,288.02
递延所得税负债 4,725,714.36 5,647,637.33 4,289,560.82 3,775,920.42
其他非流动负债 800,000,000.00 3,600,000,000.00 3,300,000,000.00 1,800,0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631,537,990.86 9,251,396,443.58 12,990,196,874.46 11,182,586,802.12
负债合计 56,850,833,547.46 56,477,613,682.75 52,869,722,273.11 51,106,623,616.25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633,000,000.00 1,633,000,000.00 1,633,000,000.00 1,633,000,000.00
资本公积 786,100,299.30 781,952,299.30 1,032,809,199.30 1,013,519,211.30
其他综合收益 -67,112,650.18 -29,879,816.90 7,176,626.79 -4,618,875.07
专项储备 253,515,835.37 230,804,736.18 221,202,316.28 227,982,237.39
盈余公积 149,373,255.89 134,156,430.52 113,718,606.99 96,956,353.05
未分配利润 1,623,649,307.08 1,447,493,959.19 687,182,263.56 714,132,899.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378,526,047.46 4,197,527,608.29 3,695,089,012.92 3,680,971,825.94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30,221,657.30 224,405,765.49 149,337,370.04 126,688,170.82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08,747,704.76 4,421,933,373.78 3,844,426,382.96 3,807,659,996.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61,459,581,252.22 60,899,547,056.53 56,714,148,656.07 54,914,283,613.01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1,324,819,257.42 46,085,586,326.85 43,848,970,321.09 49,494,483,213.68
减:营业成本 19,913,110,811.89 42,266,481,805.66 40,390,649,354.14 45,842,870,630.43
营业税金及附加 253,817,592.73 1,229,943,601.76 1,205,072,908.02 1,418,306,227.88
销售费用 8,824,440.24 17,012,986.86 20,818,030.85 34,992,291.93
管理费用 462,825,206.16 966,750,730.93 916,913,377.78 840,528,517.69
财务费用 378,865,621.05 1,010,453,927.42 1,112,183,745.59 582,697,645.81
资产减值损失 78,580,920.74 212,579,941.83 59,400,900.46 295,485,659.9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投资收益 536,156.67 344,052,105.65 17,665,517.88 10,246,043.2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298,156.67 620,283.71 706,481.05 728,147.22
业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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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29,330,821.28 726,415,438.04 161,597,522.13 489,848,283.29
加:营业外收入 49,944,943.13 238,683,472.66 56,515,551.94 18,888,499.7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4,895,893.11 5,565,518.66 35,242,149.65 1,224,258.86
减:营业外支出 29,913,343.22 16,587,520.70 10,917,579.59 13,471,881.1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13,103.33 1,816,754.14 1,525,908.36 2,664,041.9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249,362,421.19 948,511,390.00 207,195,494.48 495,264,901.87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46,420,375.96 135,753,777.64 122,406,372.47 116,738,905.6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02,942,045.23 812,757,612.36 84,789,122.01 378,525,996.2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91,372,173.26 780,749,519.16 58,509,876.37 355,867,024.46
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1,569,871.97 32,008,093.20 26,279,245.64 22,658,971.7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7,232,827.75 -37,282,856.25 11,585,225.08 -1,020,246.8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37,232,833.28 -37,056,443.69 11,795,501.86 -1,207,352.22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5,944.47 -25,021,519.09 -25,874,707.75 25,402,581.05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5,944.47 -25,021,519.09 -25,874,707.75 25,402,581.05
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 - - -
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37,238,777.75 -12,034,924.60 37,670,209.61 -26,609,933.27
综合收益
1.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 - - -
所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7,238,777.75 -12,034,924.60 37,670,209.61 -26,609,933.27
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
- - - -
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6.其他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5.53 -226,412.56 -210,276.78 187,105.34
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65,709,217.48 775,474,756.11 96,374,347.09 377,505,749.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154,139,339.98 743,693,075.47 70,305,378.23 354,659,672.24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1,569,877.50 31,781,680.64 26,068,968.86 22,846,077.13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2 0.48 0.04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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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2 0.48 0.04 0.22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413,169,549.53 37,585,048,885.78 35,207,372,366.66 39,667,667,087.36
收到的税费返还 360,878.03 3,521,498.40 5,417,806.43 2,869,903.7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09,852,325.15 2,634,956,849.32 2,070,918,020.09 2,278,796,156.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223,382,752.71 40,223,527,233.50 37,283,708,193.18 41,949,333,147.1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174,521,357.41 34,013,492,851.91 31,447,541,837.82 37,793,217,442.9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97,289,655.38 1,446,470,072.95 1,413,040,975.84 1,323,924,308.5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10,709,138.61 1,404,477,016.15 1,301,668,455.13 1,484,893,660.6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98,039,542.35 2,019,542,447.29 2,814,562,348.41 1,960,271,583.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980,559,693.75 38,883,982,388.30 36,976,813,617.20 42,562,306,995.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7,176,941.04 1,339,544,845.20 306,894,575.98 -612,973,848.4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437,508,258.14 2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38,000.00 13,725,339.72 13,748,708.69 9,661,272.8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40,562,388.73 1,873,831.90 36,427,354.52 4,895,817.24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694,377,316.38 - -326,188.26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15,248,388.64 2,060,989,030.62 466,773,375.74 1,010,756,596.8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56,048,777.37 2,770,965,518.62 954,457,697.09 1,025,187,498.7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21,773,939.90 403,974,215.41 554,344,495.05 1,934,905,223.60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4,000,000.00 96,948,549.21 15,000,000.00 104,301,875.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243,210,225.79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53,691,504.06 811,847,253.02 250,593,522.3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99,465,443.96 1,555,980,243.43 819,938,017.39 2,039,207,098.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3,416,666.59 1,214,985,275.19 134,519,679.70 -1,014,019,599.9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4,880,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 54,880,000.00 - -
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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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315,490,000.00 12,405,895,020.58 12,164,440,119.50 12,410,042,461.0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5,87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315,490,000.00 12,460,775,020.58 12,164,440,119.50 12,425,912,461.0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060,760,000.00 11,358,898,526.80 11,579,958,833.29 9,742,48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697,086,647.75 1,342,837,253.08 1,474,324,667.28 1,403,929,196.96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5,247,870.65 6,300,550.00 2,223,980.00 3,612,400.00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530,475.96 84,900,720.37 109,059,218.55 123,740,315.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98,377,123.71 12,786,636,500.25 13,163,342,719.12 11,270,149,512.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2,887,123.71 -325,861,479.67 -998,902,599.62 1,155,762,948.4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 - 67,542.34 -79,304.5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83,480,731.34 2,228,668,640.72 -557,420,801.60 -471,309,804.4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66,946,997.57 2,838,278,356.85 3,395,699,158.45 3,867,008,962.8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83,466,266.23 5,066,946,997.57 2,838,278,356.85 3,395,699,1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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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62,250,774.42 3,408,570,656.07 1,510,442,624.70 1,416,239,016.69
应收票据 120,410,935.86 99,931,569.17 126,973,371.78 8,000,000.00
应收账款 5,119,576,078.04 4,762,510,941.22 4,307,015,129.64 4,249,503,782.43
预付款项 930,763,861.84 486,831,593.94 856,109,065.73 900,272,522.14
应收股利 141,151,444.35 - - -
其他应收款 7,213,903,684.27 6,717,987,024.12 3,723,538,264.62 4,028,462,073.68
存货 1,065,645,864.58 858,547,221.71 1,261,536,635.95 1,025,518,012.20
其他流动资产 10,504,009.25 4,645,446.53 - -
流动资产合计 15,964,206,652.61 16,339,024,452.76 11,785,615,092.42 11,627,995,407.1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2,523,832.81 266,334,159.57 280,492,894.39 236,175,000.73
长期应收款 1,606,405,796.36 1,804,538,757.02 2,814,887,848.26 3,084,409,162.52
长期股权投资 4,927,725,427.09 4,927,725,427.09 6,757,115,981.66 6,640,675,981.66
投资性房地产 41,253,253.37 38,204,060.01 38,926,731.07 32,626,997.86
固定资产 315,808,040.71 202,968,322.15 215,519,502.73 281,497,024.26
在建工程 82,200.00 118,491,784.22 96,177,673.95 56,447,090.31
无形资产 112,996,743.17 114,603,970.67 117,823,848.67 121,051,299.67
长期待摊费用 6,660,011.48 9,364,918.58 14,640,332.78 20,027,746.98
递延所得税资产 84,119,687.20 75,854,881.42 63,153,381.70 61,170,653.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7,317,574,992.19 7,558,086,280.73 10,398,738,195.21 10,534,080,957.80
资产总计 23,281,781,644.80 23,897,110,733.49 22,184,353,287.63 22,162,076,364.94
1-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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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798,000,000.00 4,290,000,000.00 3,129,500,000.00 3,837,730,000.00
应付票据 - - 287,500,000.00 -
应付账款 6,552,315,311.67 5,977,810,236.37 5,785,711,657.37 5,376,927,035.38
预收款项 1,568,508,683.93 1,680,779,407.28 1,504,537,508.65 2,277,994,977.53
应付职工薪酬 11,131,057.77 1,908,675.93 1,216,808.00 102,200.00
应交税费 5,582,439.98 53,408,981.02 54,830,016.71 55,968,745.74
应付利息 68,505,228.19 235,998,163.46 171,213,483.71 89,444,304.96
其他应付款 3,007,805,322.34 3,498,501,338.24 3,672,499,048.70 4,524,380,623.3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2,928,000,000.00 965,000,000.00 420,000,000.00 930,000,000.00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510,000,000.00 416,000,000.00 111,932,870.04
流动负债合计 18,939,848,043.88 17,213,406,802.30 15,443,008,523.14 17,204,480,757.0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42,000,000.00 - 521,500,000.00 350,000,000.00
长期应付款 - 4,481,042.41 21,857,712.98 48,550,632.7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7,044,876.00 6,811,876.00 5,295,936.61 3,878,283.18
预计负债 889,382.55
递延收益 633,463.38 679,626.58 779,006.72 891,356.02
递延所得税负债 4,725,714.36 5,647,637.33 4,289,560.82 3,775,920.42
其他非流动负债 800,000,000.00 3,600,000,000.00 3,300,000,000.00 1,800,0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55,293,436.29 3,617,620,182.32 3,853,722,217.13 2,207,096,192.38
负债合计 20,095,141,480.17 20,831,026,984.62 19,296,730,740.27 19,411,576,949.3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633,000,000.00 1,633,000,000.00 1,633,000,000.00 1,633,000,000.00
资本公积 471,629,021.82 467,481,021.82 488,030,351.39 488,030,351.39
其他综合收益 -42,624,835.87 -5,386,058.12 7,602,922.63 -29,135,673.12
专项储备 39,021,963.95 37,543,024.17 29,921,747.68 31,839,750.97
盈余公积 149,123,804.49 133,906,979.12 113,469,155.59 96,706,901.65
未分配利润 936,490,210.24 799,538,781.88 615,598,370.07 530,058,084.6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86,640,164.63 3,066,083,748.87 2,887,622,547.36 2,750,499,415.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23,281,781,644.80 23,897,110,733.49 22,184,353,287.63 22,162,076,36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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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047,097,454.04 10,473,813,757.51 10,439,893,924.28 13,993,520,430.64
减:营业成本 3,757,188,783.13 9,751,252,591.26 9,796,876,683.40 13,264,307,932.42
营业税金及附加 22,807,623.57 110,462,795.52 95,642,088.82 117,374,244.73
管理费用 114,110,714.49 196,451,190.58 193,645,090.83 188,068,609.80
财务费用 122,946,451.14 334,979,002.88 291,826,257.14 211,898,466.44
资产减值损失 17,201,531.59 60,998,147.24 52,694,156.88 81,055,949.9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投资收益 141,154,603.27 179,673,595.23 161,858,776.81 178,229,510.88
二、营业利润 153,996,953.39 199,343,625.26 171,068,424.02 309,044,738.21
加:营业外收入 1,837,914.71 1,473,129.82 1,073,874.47 2,414,690.3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668,730.00 8,011.00 43,406.43 1,890.00
减:营业外支出 1,213,963.69 2,780,482.85 381,352.59 263,349.9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2,084.85 12,490.95 6,909.92
三、利润总额 154,620,904.41 198,036,272.23 171,760,945.90 311,196,078.66
减:所得税费用 2,452,650.68 -6,341,963.11 4,138,406.55 23,036,219.86
四、净利润 152,168,253.73 204,378,235.34 167,622,539.35 288,159,858.8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7,238,777.75 -12,988,980.75 36,738,595.75 -25,724,150.27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954,056.15 -931,613.86 885,783.00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
- -954,056.15 -931,613.86 885,783.00
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
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 - - -
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37,238,777.75 -12,034,924.60 37,670,209.61 -26,609,933.27
综合收益
1.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中所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7,238,777.75 -12,034,924.60 37,670,209.61 -26,609,933.27
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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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
- - - -
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6.其他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14,929,475.98 191,389,254.59 204,361,135.10 262,435,708.53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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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826,155,195.93 9,367,895,735.24 9,424,380,838.08 11,797,945,665.65
收到的税费返还 3,079.51 244,638.0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43,032,548.71 1,421,813,452.64 610,573,198.79 677,570,242.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69,190,824.15 10,789,953,825.88 10,034,954,036.87 12,475,515,908.2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489,030,127.28 8,681,051,643.79 8,972,703,863.32 11,718,326,876.8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1,559,563.35 146,092,582.78 123,016,376.59 106,225,625.3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7,161,077.27 82,985,659.47 116,637,749.67 140,511,028.2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18,565,383.30 728,816,459.04 607,264,190.58 442,371,666.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06,316,151.20 9,638,946,345.08 9,819,622,180.16 12,407,435,197.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7,125,327.05 1,151,007,480.80 215,331,856.71 68,080,710.8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704,164,500.00 437,508,258.14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158.92 281,458,595.23 158,480,518.67 178,229,510.8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6,400,000.00 15,500.00 - 1,751,450.0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3,611,127.81 1,170,686,429.34 262,472,056.01 606,108,260.7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0,014,286.73 2,156,325,024.57 858,460,832.82 786,089,221.6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3,436,865.82 1,123,149.00 51,402,973.86 1,485,605.00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40,158,775.00 550,570,000.00 909,299,197.3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9,700,952.72 402,500,157.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137,818.54 1,043,782,081.00 601,972,973.86 910,784,802.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876,468.19 1,112,542,943.57 256,487,858.96 -124,695,580.7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240,000,000.00 5,900,000,000.00 5,919,500,000.00 5,087,73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75,648,156.37 1,785,771,854.17 1,457,906,076.00 558,606,746.6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15,648,156.37 7,685,771,854.17 7,377,406,076.00 5,646,336,746.6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727,000,000.00 4,979,500,000.00 5,466,230,000.00 4,353,23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414,338,586.67 473,086,707.49 448,256,876.70 486,270,032.70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32,581,155.00 2,419,156,289.35 1,972,075,539.78 1,166,918,697.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73,919,741.67 7,871,742,996.84 7,886,562,416.48 6,006,418,729.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58,271,585.30 -185,971,142.67 -509,156,340.48 -360,081,983.3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1,619.72 -13,7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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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78,520,444.16 2,077,579,281.70 -37,335,005.09 -416,710,642.3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36,678,743.11 1,259,099,461.41 1,296,434,466.50 1,713,145,108.8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58,158,298.95 3,336,678,743.11 1,259,099,461.41 1,296,434,466.50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
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
编制。
(二)持续经营:本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起 12 个月均具有正常的持续经营
能力。
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
以及结构化主体。
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子公
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事项: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已抵销了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子公司所有者
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
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
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
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合并取得子公司会计处理: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视同该
企业合并于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时控制时已经发生,从合并当期的期初起将其资
产、负债、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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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
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一)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注册地 注册资本(万元) 期末持股比例(%)
二建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10,000.00
三建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30,000.00
四建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10,000.00
七建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10,000.00
八建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6,000.00
九建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10,000.00
十一建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7,000.00
住建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14,000.00
城建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30,185.00
交建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37,000.00
渝远装饰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5,000.00
威特物业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500.00
新农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4,480.00
新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15,000.00 82.12
物流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10,000.00
进出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1,000.00
维景酒店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100.00
市政交通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20,000.00
安装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30,000.00
科力检测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180.00
遂资高速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 207,500.00
工业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15,000.00
芜湖渝建 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市 100.00
水利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 30,180.33
上表仅披露本公司直接持股的子公司,上述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
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合川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9 月 3 日,本公司对合川公司持股 35.5%,西安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其 64.5%的股权。依据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对合川公司股
东权利所作出的授权委托书之约定: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全权委托本公司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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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川公司中行使除股权转让、分红、增资及股权质押融资或担保以外的《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及双方签署相关协议中约定的股东权利,委托期限为 2009
年 7 月 20 日至 2012 年 7 月 19 日,因此将合川公司纳入合并范围。2014 年 1 月,
合川公司取得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办理完公司注销手续。此后不再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合川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期间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21.71
净利润 -21.71
(二)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1、2013 年度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的情况:
公司名称 变更原因
新增合并子公司
进出口公司 新设
高新建材 新设
2、2014 年度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的情况:
公司名称 变更原因
新增合并子公司
会务公司 新设
减少合并子公司
合川公司 注销
钢构公司 注销
3、2015 年度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的情况:
公司名称 变更原因
新增合并子公司
葆晟混凝土 新设
水利公司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凉山现代公司 新设
南部混凝土 新设
彭水水资源 新设
减少合并子公司
涪南高速公司 转让
4、2016 年 1-6 月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变更的情况:
公司名称 变更原因
新增合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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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融建公司 新设
渝川公司 新设
龙福水资源 新设
五、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收入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业务、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和其他业
务,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业务包括公共与民用房屋建筑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
建筑装修装饰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包括高等级公路及公路路基、路面、
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施工及以提供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或提供建设移
交方式(BT)参与上述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他业务包括建筑机械设备、器材、
构件、钢结构、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业务、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中的施工业务按建造合同
进行收入确认;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中的投资业务根据业务类型分别按 BOT
或 BT 业务进行收入确认;其他业务按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进行收入确认。
1、销售商品
本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
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本公司根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
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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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让渡资产使用权
本公司在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且收入的金额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4、建造合同收入
(1)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
建造合同收入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合同总金额或总造价确认;合同成本应包
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为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和间接费
用。
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
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
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
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成本;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
同成本,不确认合同收入。
建造合同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A、与
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B、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
和可靠地计量;C、固定造价合同还必须同时满足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及合
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2)合同完工进度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合同完
工进度,具体方法如下:
A、预计总工作量
总工作量指建筑承包商建设完成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内容所花费
的人工、材料、机械、技术、管理等全部建筑安装费用的总和。工程造价的确定
需建筑承包商和业主共同认可。
B、预计总工作量的初始确定
一般根据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中的合同总金额来确定。合
同未明确总金额的,按签订的合同条件、招投标文件、市场环境、工程基本情况
暂估工程造价,以估算总工作量,暂估工程造价需经公司审查认可,并备案。
C、预计总工作量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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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如业主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依据工程
补充协议或工程签证资料、工程设计变更单等计算调整。
②工程索赔,如发生工程索赔,依据业主认可的额度调整。
D、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的确定
①施工期间已完成实际工作量确认,按工程形象进度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实测的实物工程量×合同确定单价×费率)。公司下属各建设工程项目部每月
向业主报送验工月报,计算当月工作完成量,送监理、业主审签确认,并作为收
取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按监理、业主返回的审签量报公司工程进度统计部门审核
确认。
②完工工程的工作量的确定
工程完工后,根据经监理和业主审核确认的总造价,减去以前各期确认工作
量,作为完工当期的完成工作量,并办理完工结算。
E、预计总成本
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由各公司工程预算部门,根据经业主确认的施
工图纸及预算定额及各项材料、人工、机械等市场单价,编制施工(图)预算,
确定预计总成本。
F、完工进度的确认
实际完成工作量(实际收到的业主签单确认量)/预计工作量(合同总金额)
=完工进度
(3)合同收入、成本的确认方法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成本预计工作量(合同总金额)×完工进度-以
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的
合同成本。
(4)预计损失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
费用。
(5)提供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建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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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提供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本公司根
据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等不同核算阶段,适用不同核算方式。
A、建设期核算方式
①本公司提供建造服务的,根据前述的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确认
相关收入和费用,并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以下情况分别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a、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本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
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本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
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
本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b、合同规定本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
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
取现金的权利,本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②本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
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依据合同规定,分别确
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③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利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
规定处理。
④建设期间上述无形资产不摊销,基础设施建成并达到预定经营条件时,开
始摊销。
B、运营期核算方式
目前,本公司BOT项目的经营权均为高速公路经营权。公路经营权以成本减
去累计摊销和减值损失列示。公路经营权所依附的基础设施在运行后发生的支
出,于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若满足确认标准,则作为公路经营权之附加成
本予以资本化。
本公司的公路经营权采用实际工作量法(即车流量法)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比例=BOT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权成本(或项目概算总额)/经营期内预
计总标准车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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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摊销额=年摊销比例×当年实际标准车流量
经营期内预计总标准车流量每三年根据实际标准车流量和预计车流量增长
率调整一次,直至期满摊完为止。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决算审计完成前,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权成本以上级主
管部门批准的概算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决算审计完成并确定实际成本后根
据实际成本对摊销比例进行调整。
(6)提供建设移交方式(B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建造合同
对于提供建设移交方式(B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本公司根据项
目建设期及回购期等不同核算阶段,适用不同核算方式。
A、建设期核算方式
①本公司提供建造服务的,对提供的建造服务,根据前述的建造合同收入、
成本的确认原则确认相关收入和费用,并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按照收取或应收对
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确认长期应收款。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利息,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工程施工成本。
②本公司未提供建造服务的,根据合同规定,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
款,确认长期应收款,不确认工程施工收入及工程施工成本。
B、回购期核算方式
本公司根据回购协议,将每期收到回购款冲减长期应收款。最终收到回购款
超出长期应收款部分,作为投资收益;最终收到回购款不足长期应收款部分,作
为投资损失。
(二)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及确认
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
的一方时,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应收款项以外的金
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等。金
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及其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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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目的为短期内
出售的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
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
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
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工具的计量
本公司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按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持有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计量;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
衍生金融资产或者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计量。本公司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
续计量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按照如下方法
处理: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
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
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本公司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
如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不存
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
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4、金融资产负债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
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
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
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和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之和的差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
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
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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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
5、金融资产减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
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
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
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
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
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
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
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
对于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判断其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
跌的具体量化标准、成本的计算方法、期末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以及持续下跌
期间的确定依据为:
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跌的具
期末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已达到或超过50%。
体量化标准
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
连续12个月出现下跌。
的具体量化标准
取得时按支付对价(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
成本的计算方法
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投资成本。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如不存
期末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连续下跌或在下跌趋势持续期间反弹上扬幅度低于20%,反弹持续时间未
持续下跌期间的确定依据
超过6个月的均作为持续下跌期间。
(三)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
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未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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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工程、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产成品(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
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
未结算工程跌价准备按建造合同相关规定计算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的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单件价值在800元以内(含800元)的采用一次转销法摊
销,单件价值在800元以上的采用分期转销法摊销,年限不超过3年。
(四)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照
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初始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应当按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确认为初始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
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
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
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
规定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准则相关
规定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
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
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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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方都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
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
采用权益法核算。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
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
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对
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是指当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
时,具有重大影响。或虽不足20%,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具有重大影响:在
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
过程;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被投资单位依赖投资公司的技术或技术资料;
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五)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包括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建筑物、持有
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
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具体核算政
策与固定资产部分相同。投资性房地产中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核算政策与无形资产部分相同。
(六)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
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及工作量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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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总工作量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
产的使用寿命、预计总工作量、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
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
价入账的土地之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30 5.00 3.17
机器设备 5~10 5.00 9.50~19.00
运输设备 5~8 5.00 11.88~19.00
电子设备 5 5.00 19.00
(2)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资产类别 预计总工作量(米/套) 预计每米折旧(元)
盾构机及配套设备 8,000.00 7,500.00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
租赁。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计价为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
付款额现值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后续计价采用与自有固定资
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及减值准备。
(七)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
款和相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本公司无形资产后续计量方法分别为: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
销,并在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
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在年度
终了,对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
使用寿命,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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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等
无形资产确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为:来
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但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综合
同行业情况或相关专家论证等,仍无法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
限。
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
上的方式,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
据是否存在变化等。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
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
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
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
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
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
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4、公路经营权的核算
公路经营权是指高速公路在经营期内获授向高速公路使用者收取一定费用
的权利。公路经营权以成本、即建造该高速公路所收取或应收取的金额的公允价
值,减去累计摊销和减值损失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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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经营权所依附的基础设施在运行后发生的支出,比如维护和保养费用,
于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若满足确认标准,则会作为公路经营权之附加成本
予以资本化。
本公司的公路经营权采用工作量法(即车流量法)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摊销比例=BOT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权成本(或项目概算总额)/经营期内预
计总标准车流量
年摊销额=年摊销比例*当年实际标准车流量
其中:
(1)经营期内预计总标准车流量每三年根据实际标准车流量和预计车流量
增长率调整一次,直至期满摊完为止。
高速公路车流量预测工作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高速公路的运
营期间较长,影响高速公路车流量的相关因素较多,且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这
些因素的变化都可能导致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在高速公路的运
营期间每隔一定期间需要对高速公路的预计车流量作出调整。本公司每三年将组
织专业的车流量测算人员或委任独立的专业交通研究机构,对高速公路剩余经营
期限内的总标准车流量进行预测。对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的差异,本公司每
三年将根据实际车流量重新预测剩余期限的总车流量,并调整以后年度每单位车
流量应计提的摊销额,以确保相关公路经营权可于摊销期满后全部摊销。当实际
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产生重大差异时,本公司将重新预测总车流量并调整计提的
摊销额。
(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决算审计完成前,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权成本以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概算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决算审计完成并确定实际成
本后根据实际成本对摊销比例进行调整。
(八)应收款项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
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本公司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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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在 800.00 万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款项性质及风险特征
单项金额重大但不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及单项金额不重大
组合 1
且风险不大的款项
组合 2 未到期的保证金、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组合名称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00 3.00
1 至 2 年(含 2 年) 5.00 5.00
2 至 3 年(含 3 年) 20.00 20.00
3 至 4 年(含 4 年) 30.00 30.00
4 至 5 年(含 5 年) 50.00 5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且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
(九)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分为自营方式建造和出包方式建造两种。在建工程在工程完
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固定资产。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应符合
下列情况之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
经全部完成;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
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该项建造的
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
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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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生物资产
1、生物资产的确认条件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1)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
(2)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
(3)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生物资产的分类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消耗性
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
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
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
产畜和役畜等。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
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林等。
本公司的生物资产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
3、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
生物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
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
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
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2)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
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
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
或出租。
(3)生产性生物资产在达到预定生产目的前发生的实际费用构成生产性生
物资产的成本,达到预定生产目的后发生的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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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当期计提折旧,并根
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3-5 5-20 32-16
每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证据表明生
产性生物资产可收回金额或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
低于金额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准备和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
损益;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因素
消失的,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于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
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
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
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
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
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
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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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
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
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
益。
(十三)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
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
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
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本公司发生的
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
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
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
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
本。
2、离职后福利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
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
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时,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
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
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
费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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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按
有关设定提存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理;除此外,根据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
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十四)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
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
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
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
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
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
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
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借入专门借款,按照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
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
确定;占用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
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资本化率为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
率;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
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实际利率法是根据借款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折价或溢价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其中实际利率是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当前账面价
值所使用的利率。
(十五)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
经济利益流出,同时其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该义务为预计负债。本公司按
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如所需支出存在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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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
中间值确定;如涉及多个项目,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最佳估计
数。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
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
整。
(十六)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
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
款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最低租赁
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长期应付款列示。
(十七)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
供使用时起,按照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标准
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取得的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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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
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确定该计税基础为其差额),
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
递延所得税负债。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
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
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3、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十九)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
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
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
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
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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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体现为商誉价值。购买方对合并
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
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营
业外收入。
(二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是指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
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所确定的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二十一)主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1、主要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等八项企业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从2014年度及
以后期间实施外,其他准则从2014年7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
本公司根据准则规定重新厘定了相关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财务报表
进行重述。
A、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将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没有公开活跃市场报价的权益投资调至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采用成本法计量;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
益列报,将资本公积中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调出至其他综合收益
单独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1,4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41,450,000.00
递延收益 101,847,288.02
其他非流动负债 -101,847,288.02
资本公积 30,021,456.12
其他综合收益 -30,021,4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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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本公司重新评
估职工薪酬安排,公司的退休前福利及退休后福利计划存在设定受益计划。本公
司聘请咨询公司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进行了精算,按照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对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进行确认和计量并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财务报
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64,487,168.92 58,264,042.7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429,446,857.68 388,237,992.98
其他综合收益 -472,126.70 25,402,581.05
盈余公积 -445,571.52 -418,232.37
未分配利润 -362,945,118.12 -354,189,050.54
少数股东权益 -1,096,872.42 -769,248.33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中分类为“组
合2(应收关联方款项、未到期的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组合2(未
到期的保证金、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该会
计政策变更于2016年11月28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以上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公司对报告期财务
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影响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单位: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财务报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应收账款 13,551,221,267.19 13,532,740,595.11 12,739,842,610.57 12,731,486,609.82
其他应收款 9,173,610,940.54 9,173,463,373.52 8,654,032,381.05 8,653,952,953.40
流动资产合计 48,003,701,108.25 47,985,072,869.15 47,664,154,191.41 47,655,718,763.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3,845,522.23 256,639,758.11 238,628,127.26 239,893,441.5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471,714,147.19 13,474,508,383.07 13,242,562,979.26 13,243,828,293.52
资产总计 61,475,415,255.44 61,459,581,252.22 60,906,717,170.67 60,899,547,056.53
盈余公积 150,486,661.80 149,373,255.89 134,598,181.69 134,156,430.52
未分配利润 1,638,369,904.39 1,623,649,307.08 1,454,215,933.66 1,447,493,959.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394,360,050.68 4,378,526,047.46 4,204,691,333.93 4,197,527,608.29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30,221,657.30 230,221,657.30 224,412,153.99 224,405,7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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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财务报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24,581,707.98 4,608,747,704.76 4,429,103,487.92 4,421,933,373.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61,475,415,255.44 61,459,581,252.22 60,906,717,170.67 60,899,547,056.53
总计
资产减值损失 68,388,110.04 78,580,920.74 221,813,084.17 212,579,941.83
二、营业利润(亏损
239,523,631.98 229,330,821.28 717,182,295.70 726,415,438.04
以“-”号填列)
三、利润总额(亏损
259,555,231.89 249,362,421.19 939,278,247.66 948,511,390.00
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47,949,297.58 46,420,375.96 135,490,550.98 135,753,777.64
四、净利润(净亏损
211,605,934.31 202,942,045.23 803,787,696.68 812,757,612.36
以“-”号填列)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200,042,450.84 191,372,173.26 771,773,214.98 780,749,519.16
所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1,563,483.47 11,569,871.97 32,014,481.70 32,008,093.20
六、综合收益总额 174,373,106.56 165,709,217.48 766,504,840.43 775,474,756.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62,809,617.56 154,139,339.98 734,716,771.29 743,693,075.47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11,563,489.00 11,569,877.50 31,788,069.14 31,781,680.64
综合收益总额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财务报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应收账款 10,397,547,890.95 10,389,500,422.63 9,301,269,520.99 9,293,598,921.80
其他应收款 4,780,272,306.88 4,770,651,204.47 5,131,092,520.04 5,122,268,961.35
流动资产合计 36,513,685,790.31 36,496,017,219.58 35,107,347,918.45 35,090,853,760.57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7,180,062.25 198,708,603.16 189,518,894.97 191,993,018.65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216,602,895.58 20,218,131,436.49 19,820,955,728.76 19,823,429,852.44
资产总计 56,730,288,685.89 56,714,148,656.07 54,928,303,647.21 54,914,283,613.01
盈余公积 114,145,848.77 113,718,606.99 97,262,072.88 96,956,353.05
未分配利润 702,895,051.60 687,182,263.56 727,847,213.64 714,132,899.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711,229,042.74 3,695,089,012.92 3,694,991,860.14 3,680,971,825.94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49,337,370.04 149,337,370.04 126,688,170.82 126,688,170.8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60,566,412.78 3,844,426,382.96 3,821,680,030.96 3,807,659,996.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56,730,288,685.89 56,714,148,656.07 54,928,303,647.21 54,914,283,613.01
总计
资产减值损失 58,226,487.61 59,400,900.46 288,594,995.51 295,485,659.93
二、营业利润(亏损
162,771,934.98 161,597,522.13 496,738,947.71 489,848,283.29
以“-”号填列)
1-1-292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财务报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三、利润总额(亏损
208,369,907.33 207,195,494.48 502,155,566.29 495,264,901.87
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21,460,789.70 122,406,372.47 117,772,505.28 116,738,905.62
四、净利润(净亏损
86,909,117.63 84,789,122.01 384,383,061.01 378,525,996.25
以“-”号填列)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60,629,871.99 58,509,876.37 361,724,089.22 355,867,024.46
所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26,279,245.64 26,279,245.64 22,658,971.79 22,658,971.79
六、综合收益总额 98,494,342.71 96,374,347.09 383,362,814.13 377,505,749.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2,425,373.85 70,305,378.23 360,516,737.00 354,659,672.24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26,068,968.86 26,068,968.86 22,846,077.13 22,846,077.13
综合收益总额
2、主要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本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财务报表分部信息
(一)按业务分部
1、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部
单位:元
行业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房屋建筑工程 13,342,141,177.12 26,112,800,001.28 25,616,223,274.53 30,935,233,314.66
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 6,625,373,888.74 16,864,956,338.00 14,881,511,272.37 15,756,981,770.87
其他收入 1,243,960,333.24 2,854,344,559.16 3,020,812,038.22 2,519,155,656.29
合 计 21,211,475,399.10 45,832,100,898.44 43,518,546,585.12 49,211,370,741.82
2、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分部
单位:元
行业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房屋建筑工程 12,597,085,322.19 24,213,873,241.58 23,765,504,051.94 28,586,212,654.04
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 6,270,690,785.64 15,670,419,567.38 13,889,820,724.69 14,704,216,800.10
其他收入 984,217,300.85 2,224,059,319.24 2,522,741,906.04 2,312,877,797.91
合 计 19,851,993,408.68 42,108,352,128.20 40,178,066,682.67 45,603,307,252.05
(二)按区域分部
1、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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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地区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重庆市内 17,420,138,762.82 37,587,714,791.66 34,739,670,177.69 42,060,307,899.73
重庆市外 3,791,336,636.28 8,244,386,106.78 8,778,876,407.43 7,151,062,842.09
合 计 21,211,475,399.10 45,832,100,898.44 43,518,546,585.12 49,211,370,741.82
2、主营业务成本按区域分部
单位:元
地区名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重庆市内 16,311,425,224.72 34,347,262,571.80 32,010,665,272.67 38,898,368,550.58
重庆市外 3,540,568,183.96 7,761,089,556.40 8,167,401,410.00 6,704,938,701.47
合 计 19,851,993,408.68 42,108,352,128.20 40,178,066,682.67 45,603,307,252.05
七、最近一年的重大兼并收购情况
公司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兼并收购事项。
八、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24,782,789.78 333,879,176.74 37,094,499.43 -886,704.67
准备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18,715,336.51 7,931,494.28 9,432,979.94 5,352,743.47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 - - -
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 - - -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
- - - -
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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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 - - -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
- - - -
损益;
除同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 - - -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660,612.35 369,471.49 16,649,626.97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收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 - - -
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
- - - -
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23,466,526.38 210,415,693.16 2,448,751.12 1,503,658.2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非经营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的合计 20,031,599.91 552,886,976.53 49,345,701.98 22,619,324.00
减:所得税影响数 3,247,707.11 18,565,387.70 6,436,560.03 -5,685.96
减:少数股东影响数 193,844.56 540,238.91 -240,777.07 -428,689.74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数 16,590,048.24 533,781,349.92 43,149,919.02 23,053,699.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4,782,125.02 246,968,169.24 15,359,957.35 332,813,324.76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固定资产项目 折旧年限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30 932,955,604.67 218,157,989.63 310,782.69 714,486,832.35
机器设备 5~10 803,930,529.88 427,407,238.86 80,825.68 376,442,465.34
运输工具 5~8 173,764,195.92 126,172,462.05 23,132.80 47,568,601.07
电子设备 5 95,953,157.99 73,174,475.50 45,301.88 22,733,380.61
合计 2,006,603,488.46 844,912,166.04 460,043.05 1,161,231,279.37
(二)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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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增减变动
减值
其他
被投资单 减 权益法下 宣告发放 计提 2016 年 6 月 30 准备
2016年1月1日 综合 其他 其
少 减值 日
位 追加投资 确认的投 权益 现金股利 期末
投 收益 他
资损益 变动 或利润 准备 余额

调整
一、联营
企业
鑫盛批发
9,000,000.00 - - - - - - - - 9,000,000.00 -
市场
通粤高速 312,905,625.00 - - - - - - - - 312,905,625.00 -
恒意公司 1,918,338.19 - - 233,859.36 - - 96,000.00 - - 2,056,197.55 -
无损检测 2,321,753.34 - - 64,297.31 - - - - - 2,386,050.65 -
合 计 326,145,716.53 - - 298,156.67 - - 96,000.00 - - 326,347,873.20 -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275,974,671.80 8,750,838.99 267,223,832.81
其中:按公允价值计量的 201,773,832.81 - 201,773,832.81
按成本计量的 74,200,838.99 8,750,838.99 65,450,000.00
合计 275,974,671.80 8,750,838.99 267,223,832.81
(四)无形资产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无形资产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额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792,443,493.18 170,630,556.28 621,812,936.90
软件 4,026,943.32 3,144,630.43 882,312.89
专利 2,230,010.00 1,625,109.01 604,900.99
遂资高速公路 BOT 项目 7,136,848,446.15 168,223,531.60 6,968,624,914.55
合 计 7,935,548,892.65 343,623,827.32 7,591,925,065.33
十、最近一期末主要债项
(一)短期借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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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借款条件 金额
质押借款 990,000,000.00
抵押借款 545,216,868.78
保证借款 5,531,080,000.00
信用借款 3,190,200,000.00
合 计 10,256,496,868.78
(二)应付票据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应付票据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应付票据项目 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747,336,911.59
商业承兑汇票 107,699,930.05
合 计 855,036,841.64
(三)应付账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应付账款年限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14,233,169,765.62 68.16
1 年以上 6,650,094,534.92 31.84
合 计 20,883,264,300.54 100.00
(四)预收款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预收款项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预收账款年限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4,106,864,564.50 68.04
1 年以上 1,928,769,682.59 31.96
合 计 6,035,634,247.09 100.00
(五)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其他应付款款项性质 金额 比例(%)
保证金 2,033,372,774.65 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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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款项性质 金额 比例(%)
待付项目自筹资金 2,926,294,905.32 37.24
应付集团外单位款 1,297,586,800.88 16.51
工程保修金 309,749,022.00 3.94
项目借款 244,494,946.64 3.11
代扣款项 114,283,253.49 1.45
安全风险抵押金 135,227,686.90 1.72
设备押金 269,181.71 0.00
其他小额汇总 795,868,946.63 10.13
合 计 7,857,147,518.22 100.00
(六)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 别 金额
短期薪酬 26,461,422.97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4,312,454.79
辞退福利 52,494.00
合 计 30,826,371.76
(七)应交税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 别 金额
增值税 96,810,227.56
营业税 579,846,197.87
资源税 244,605.82
企业所得税 57,494,996.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45,790,877.64
房产税 149,454.43
土地使用税 469,856.14
个人所得税 3,527,489.89
教育费附加 28,788,449.46
其他税费 6,626,708.50
合 计 819,748,863.48
(八)长期借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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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条件 金额
质押借款 4,611,950,000.00
抵押借款 80,800,000.00
保证借款 613,750,000.00
信用借款 -
合 计 5,306,500,000.00
(九)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金额
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235,638,414.99
辞退福利 229,113,897.00
合 计 464,752,311.99
十一、所有者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股本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
股东名称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建工控股 1,404,924,416.00 1,404,924,416.00 1,404,924,416.00 1,404,924,416.00
城投(集团)公司 65,029,776.00 65,029,776.00 65,029,776.00 65,029,776.00
江北嘴集团公司 40,018,323.00 40,018,323.00 40,018,323.00 40,018,323.00
中国华融 60,027,485.00 60,027,485.00 60,027,485.00 60,027,485.00
鑫根基金 63,000,000.00 63,000,000.00 63,000,000.00 63,000,000.00
合 计 1,633,000,000.00 1,633,000,000.00 1,633,000,000.00 1,633,000,000.00
(二)资本公积
单位:元
资本公积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溢价 526,626,030.24 526,626,030.24 777,482,930.24 777,482,930.24
其他资本公积 259,474,269.06 255,326,269.06 255,326,269.06 236,036,281.06
合 计 786,100,299.30 781,952,299.30 1,032,809,199.30 1,013,519,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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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日 日 日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5,487,701.32 -25,493,645.79 -472,126.70 25,402,581.05
其中:重新计算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和净
-25,487,701.32 -25,493,645.79 -472,126.70 25,402,581.05
资产的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1,624,948.86 -4,386,171.11 7,648,753.49 -30,021,456.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1,624,948.86 -4,386,171.11 7,648,753.49 -30,021,456.12
合 计 -67,112,650.18 -29,879,816.90 7,176,626.79 -4,618,875.07
(四)专项储备
单位:元
专项储备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安全生产费 253,515,835.37 230,804,736.18 221,202,316.28 227,982,237.39
合 计 253,515,835.37 230,804,736.18 221,202,316.28 227,982,237.39
(五)盈余公积
单位:元
盈余公积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法定盈余公积 149,373,255.89 134,156,430.52 113,718,606.99 96,956,353.05
合 计 149,373,255.89 134,156,430.52 113,718,606.99 96,956,353.05
(六)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2016 年 6 月 30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未分配利润项目
日 日 日 日
调整前上年末未分配利润 1,447,493,959.19 687,182,263.56 714,132,899.27 461,206,890.81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1,447,493,959.19 687,182,263.56 714,132,899.27 461,206,890.81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91,372,173.26 780,749,519.16 58,509,876.37 355,867,024.46
净利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5,216,825.37 20,437,823.53 16,762,253.94 28,815,985.88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65,320,000.00 73,485,000.00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640,030.12
其他 - - 3,378,258.14 -
期末未分配利润 1,623,649,307.08 1,447,493,959.19 687,182,263.56 714,132,8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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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少数股东权益
单位:元
少数股东权益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少数股东权益 230,221,657.30 224,405,765.49 149,337,370.04 126,688,170.82
十二、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现金流量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7,176,941.04 1,339,544,845.20 306,894,575.98 -612,973,848.4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3,416,666.59 1,214,985,275.19 134,519,679.70 -1,014,019,599.9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2,887,123.71 -325,861,479.67 -998,902,599.62 1,155,762,948.4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67,542.34 -79,304.54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83,480,731.34 2,228,668,640.72 -557,420,801.60 -471,309,804.4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66,946,997.57 2,838,278,356.85 3,395,699,158.45 3,867,008,962.8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83,466,266.23 5,066,946,997.57 2,838,278,356.85 3,395,699,158.45
十三、期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16 年 8 月 24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利润分配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的议案》:
本公司(母公司)2016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158,884,801.05 元,按 10%提取盈余
公积 15,888,480.11 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 946,510,863.38 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6.33 亿股为基础,向全
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15 元,共计分配利润 244,950,000.00 元。
2016 年 8 月 19 日,本公司与重庆高速签订了《重庆市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补充协议,双方约定:1、重庆高速承诺在 2016 年 9 月 5 日前,向本公司支付股
权转让价款的 21%,计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2、在上述 500,000,000.00 元支
付 完 毕 后 , 重 庆 高 速 尚 需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的 49% , 计 人 民币
1,143,050,500.00 元,重庆高速应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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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或有事项
1、未结清保函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结清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199,866.45 万元。
2、担保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担保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
与关联交易”之“二、发行人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和第十五节“其他
重要事项”的相关内容。
(三)未决诉讼或仲裁
本公司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之
“四、发行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的相关内容。
(四)承诺事项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后
的新老股东按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201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钢
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组建重庆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的批复》(渝国资
[2015]593 号)文件: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
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组建重庆钢结构产业有限公
司,公司注册资本 20 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土地、厂房及设备等实物资产
出资 2 亿元,占股权比例 10%,本公司承诺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出资到位。
2015 年 12 月 29 日,重庆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渡口
区分局注册设立。截至审计报告签署日,本公司对重庆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出资
未到位。
(五)其他重要事项
无。
十四、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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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6 月 30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日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倍) 0.96 1.01 0.92 0.88
速动比率(倍) 0.57 0.62 0.52 0.5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6.31 87.17 86.98 87.59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扣
除土地使用权及 BOT 项目特许经 0.03 0.04 0.06 0.07
营权)
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52 3.73 4.18 5.38
存货周转率(次/年) 1.05 2.46 2.70 3.8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4,743.74 221,691.79 154,040.73 128,125.83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7 2.27 1.43 2.2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46 0.82 0.19 -0.3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58 1.36 -0.34 -0.29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和BOT项目特许经营权)÷股东的权益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折旧+长
期待摊费用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减少额)÷期末股本总额
上表财务指标未特别注明的,均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础计算。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
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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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口径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48 19.13 1.61 10.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4.09 6.05 0.43 9.63
东的净利润(%)
2、每股收益
单位: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计算口径 基本每 稀释每 基本每 稀释每 基本每 稀释每 基本每 稀释每
股收益 股收益 股收益 股收益 股收益 股收益 股收益 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0.12 0.12 0.48 0.48 0.04 0.04 0.22 0.22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0.11 0.11 0.15 0.15 0.01 0.01 0.20 0.20
股股东的净利润
十五、资产评估情况
(一)2009 年建工有限增资扩股时的资产评估情况
针对建工控股对建工有限增资事宜,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建工有限
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于 2009 年 3 月 25 日出具了鄂信评报字[2009]028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次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
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及评估对象的资产特征,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
值法评估,并在对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值合理性进行分析比较后,以成本法(资
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评估,本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36,120.53 万元;评估值为 205,617.46 万元。
2009 年 8 月 17 日,上述评估结果经重庆市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为监管一
处备[2009]38 号。
(二)2010 年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的资产评估情况
针对建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建工有限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于 2010 年 3 月 11 日出具了京信评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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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第 01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次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及评估对象的资产特征,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评
估,并在对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值合理性进行分析比较后,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
值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评估,建工有限于评估基准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14,617.26 万元;评估值为 310,683.64 万元。
2010 年 3 月 23 日,上述评估结果经重庆市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为监管一
处[2010]22 号。
十六、历次验资情况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验资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四、发行人历次验资情况”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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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和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和其他材料,对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方面
进行了讨论和分析。本章讨论和分析的财务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均指报告期合
并报告的财务数据和信息。
一、影响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一)国内宏观经济走势
建筑业属周期性行业,对宏观经济发展的周期性依赖较大,本公司的核心业
务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公司的业务区域主要在国内,各
项业务经营受到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国内宏观经济走势可能影响到本
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业务环节,进而导致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波动。报
告期内我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率呈下降趋
势,原材料价格出现了一定波动,总体呈下降趋势,人工成本因我国劳动力市场
有效供给的不足而持续上升。这些因素的变化,对建筑类企业的影响加大,公司
的生产经营也受到了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水平有所波动,2016
年1-6月、2015年、2014年和2013年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62%、8.29%、7.89%
和7.38%。
(二)区域经济的发展
从地域分布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在重庆地区的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的70%以上,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重庆地区。公司依托在重庆地区的资源优势与
规模优势,保持在重庆市场较高的占有率水平。中央对重庆市发展的“314”总
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
原则通过的《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为重庆市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近年来,
重庆市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带来的机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
全面发展,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重庆市正朝着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的目标稳步前进。2013年、2014年和2015年重庆市实现的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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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3.26亿元、14,262.60亿元和15,717.27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
11,205.03亿元、13,223.75亿元和15,480.33亿元(数据来源:《重庆统计年鉴》),
上述指标均呈较快增长的势头,这为公司在重庆地区的业务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机
遇。但由于公司业务区域比较集中,若重庆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趋势发生变化,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我国城镇化进程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水平
我国城镇化进程对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业务的规模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报
告期内,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城镇房地产开发投资
规模亦有所扩大,未来我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镇化进程
的景气程度和竞争格局均将对本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产生重要的影响。
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是本公司的重要业务。报告期内,本公司基础设施
建设与投资业务收入占较大比重。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宏
观经济市场环境以及国家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水平。当基础设施投资处于高速扩张
期时,基础设施市场的参与者易于获得业务机会并分享市场的增长,本公司基础
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就得益于这种增长。但当政府缩减基础设施投资时,公司的
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影响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未来几年公司将加快市场拓展,调整产品结构,
打造“规模-效益-资金”的产业增长极,成为西部建筑业的领军企业。报告期
内,公司在保持传统的核心业务稳定增长的同时,加快产品结构的调整,重点承
接技术难度高、施工难度大、盈利能力强的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高层建筑等项
目。对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项目,采取BT方式进行承接,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
力,提升了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公司在巩固和发展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
建设与投资业务的同时,将业务领域向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及物流等产业发展,
使之成为公司业绩提高的增长点。若公司在执行发展战略时出现偏差,或公司的
发展战略与国内经济发展总体趋势不符,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造成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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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原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
原材料成本是本公司营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公司营业成本的60%左
右。本公司施工项目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水泥、混凝土,原材料价格的波
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受能源价格和市场供求变化的影
响,钢材、水泥等原材料价格变动较大,使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出现了一定的变动。
如果本公司未在合同中与供货商锁定原材料价格,原材料价格在合同签订后上
涨,将可能使本公司承担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毛利下降的风险。尽管本公
司通过加强统一集中采购、增强生产资源组织的有效性和规模经济来增强对原材
料成本涨价的风险抵御能力,但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仍可能对本公司的盈
利产生一定的影响。
建筑业是一个人员密集型的行业,人工成本也是组成公司营业成本的重要部
分。报告期内,受劳动力市场有效供给的不足以及国家推出了多项提高城乡居民
收入水平政策的影响,人工成本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这对公司的业务成本造成
较大压力。尽管公司通过加强技术研发、提高生产设备的先进性以及加强人员管
理等措施降低人工成本上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由于建筑行业属于人员密
集型行业,未来人工成本的变化仍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国家的税收政策
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将通过影响本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税收负担而影响本
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若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调整,将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
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业等营业税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由缴纳营
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2016年5月1日起,本公司新增工程项目不再缴纳营业税,
适用缴纳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若因国家上述税收政策变化导致本公司整体税负水
平发生变化,将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七)经营管理水平
近年来,本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管理架构,强化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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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内控制度,形成科学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带动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变革,
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本公司仍将进一步整合业务板块,优化资产结构、业务流
程和管理架构,通过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激发本公司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营
业绩的提升和财务状况的改善。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及负债结构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是本公司最主要的业务,与此业务特点
相对应,本公司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构成。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公司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8.08%、78.25%、64.35%和63.90%。在流动资产中,主要组成部分是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2016年6月30日,上述资产占本公司
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97%、22.02%、3.90%、14.93%和31.77%。非流动资产主
要由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组成。2016年6月30日,
上述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22%、1.89%、12.35%和0.53%。本公司报
告期内主要资产构成如下(按净值列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流动资产 4,798,507.29 78.08 4,765,571.88 78.25 3,649,601.72 64.35 3,509,085.38 63.90
货币资金 305,428.09 4.97 561,769.81 9.22 359,481.54 6.34 399,505.35 7.28
应收票据 25,972.72 0.42 30,132.31 0.49 25,428.49 0.45 9,371.21 0.17
应收账款 1,353,274.06 22.02 1,273,148.66 20.91 1,038,950.04 18.32 929,359.89 16.92
预付款项 239,460.19 3.90 188,454.71 3.09 169,356.87 2.99 254,364.32 4.63
应收股利 9.60 0.00 - - - - - -
其他应收款 917,346.34 14.93 865,395.30 14.21 477,065.12 8.41 512,226.90 9.33
存货 1,952,839.40 31.77 1,844,351.06 30.29 1,577,618.02 27.82 1,404,256.92 25.57
其他流动资产 4,176.89 0.07 2,320.03 0.04 1,701.64 0.03 0.79 0.00
非流动资产 1,347,450.84 21.92 1,324,382.83 21.75 2,021,813.14 35.65 1,982,342.99 36.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6,722.38 0.43 28,703.42 0.47 30,119.29 0.53 25,687.50 0.47
长期应收款 320,618.92 5.22 305,811.66 5.02 417,285.84 7.36 391,255.15 7.12
长期股权投资 32,634.79 0.53 32,614.57 0.54 23,640.75 0.42 22,086.89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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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投资性房地产 18,425.33 0.30 18,411.17 0.30 18,902.76 0.33 16,216.37 0.30
固定资产 116,123.13 1.89 109,639.37 1.80 119,058.53 2.10 119,597.00 2.18
在建工程 35,068.86 0.57 37,915.43 0.62 31,224.85 0.55 15,553.58 0.28
固定资产清理 30.15 0.00 36.08 0.00 22.30 0.00 15.10 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 149.19 0.00 150.81 0.00 - - - -
无形资产 759,192.51 12.35 752,839.71 12.36 1,347,085.91 23.75 1,354,901.53 24.67
长期待摊费用 4,180.71 0.07 5,566.31 0.09 7,203.90 0.13 9,441.21 0.17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663.98 0.42 23,989.34 0.39 19,870.86 0.35 19,199.30 0.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8,640.91 0.14 8,704.96 0.14 7,398.14 0.13 8,389.35 0.15
资产总计 6,145,958.13 100.00 6,089,954.71 100.00 5,671,414.87 100.00 5,491,428.36 100.0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现金 174.19 176.86 196.21 228.24
银行存款 254,862.03 486,902.32 267,583.86 302,821.09
其他货币资金 50,391.88 74,690.63 91,701.48 96,456.02
合计 305,428.09 561,769.81 359,481.54 399,505.35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8,902.45 8,773.66 9,998.29 8,003.23
商业承兑汇票 17,070.28 21,358.65 15,430.20 1,367.98
合 计 25,972.72 30,132.31 25,428.49 9,371.21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25,972.72 万元、30,132.31 万元、25,428.49
万元和 9,371.21 万元。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应收票据余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171.35%和 18.50%,2016 年 6 月 30 日应收票据余额较上年末减少 13.80%。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公司应收票据余额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国内经济
增速整体放缓,在经济下行压力之下,公司客户选择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款项增
加所致。公司对应收票据尤其是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实施严格的内控措施,以控制
相关风险的发生。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票据余额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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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内商业承兑汇票的内控措施主要包括:
1、公司在收到商业承兑票据时,由专人审核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
性,并对出票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接受不符合资格的出票人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
2、由专人监控出票人的资信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商业承兑汇票的
转让和贴现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严格防范票据转让和贴现过程中出现问题。
3、对于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时办理兑付手续。对存在风险的商业承兑
汇票,采取应对措施,保证票据及时兑现。
(3)应收账款
本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的结算工程款等款项。2016年6月30日、2015
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353,274.06万元、1,273,148.66万元、1,038,950.04万元和929,359.89万元。
报告期内,本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及个别认定相结合的方法对应收款项进行
坏账计提。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并需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笔金额
期末账面余额为 800 万元及以上的客户的应收款项),以及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
需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金额重
大但不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及单项金额不重大且风险不大的款项,按账龄
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对未到期的保证金和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应收款项
不计提坏账准备。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账 龄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00 3.00
1 至 2 年(含 2 年) 5.00 5.00
2 至 3 年(含 3 年) 20.00 20.00
3 至 4 年(含 4 年) 30.00 30.00
4 至 5 年(含 5 年) 50.00 5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的构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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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30 日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 (%)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 1 1,440,001.12 99.57 86,727.06 6.02
组合 2 - - - -
组合小计 1,440,001.12 99.57 86,727.06 6.02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6,234.31 0.43 6,234.31 100.00
合 计 1,446,235.43 100.00 92,961.37 6.43
其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含 1 年) 1,033,115.00 3.00 30,993.45
1 至 2 年(含 2 年) 296,485.60 5.00 14,824.28
2 至 3 年(含 3 年) 59,184.69 20.00 11,836.94
3 至 4 年(含 4 年) 23,194.67 30.00 6,958.40
4 至 5 年(含 5 年) 11,814.34 50.00 5,907.17
5 年以上 16,206.82 100.00 16,206.82
合 计 1,440,001.12 6.02 86,727.06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的构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 (%)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 1 1,354,942.56 99.54 81,793.90 6.04
组合 2 - - - -
组合小计 1,354,942.56 99.54 81,793.90 6.04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6,234.31 0.46 6,234.31 100.00
合 计 1,361,176.87 100.00 88,028.21 6.47
其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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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龄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含 1 年) 917,892.11 3.00 27,536.76
1 至 2 年(含 2 年) 344,666.96 5.00 17,233.35
2 至 3 年(含 3 年) 43,361.27 20.00 8,672.25
3 至 4 年(含 4 年) 25,252.38 30.00 7,575.71
4 至 5 年(含 5 年) 5,988.03 50.00 2,994.02
5 年以上 17,781.80 100.00 17,781.80
合 计 1,354,942.56 6.04 81,793.90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的构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 (%)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 1 1,102,568.98 99.43 63,618.94 5.77
组合 2 - - - -
组合小计 1,102,568.98 99.43 63,618.94 5.77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6,284.86 0.57 6,284.86 100.00
合 计 1,108,853.85 100.00 69,903.81 6.30
其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896,486.05 3.00 26,884.34
1至2年 102,346.68 5.00 5,117.33
2至3年 75,554.86 20.00 15,070.06
3至4年 9,568.71 30.00 2,870.61
4至5年 9,872.19 50.00 4,936.10
5 年以上 8,740.50 100.00 8,740.50
合 计 1,102,568.98 5.77 63,618.94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的构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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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 31 日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 1 982,916.40 99.35 53,556.50 5.45
组合 2 - - - -
组合小计 982,916.40 99.35 53,556.50 5.45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6,420.52 0.65 6,420.52 100.00
账款
合 计 989,336.92 100.00 59,977.02 6.06
其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706,790.71 3.00 21,203.72
1至2年 222,980.00 5.00 11,149.00
2至3年 19,684.88 20.00 3,936.98
3至4年 17,802.88 30.00 5,340.86
4至5年 7,463.99 50.00 3,731.99
5 年以上 8,193.95 100.00 8,193.95
合 计 982,916.40 5.45 53,556.50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比例(%)
重庆乐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90,757.03 6.28 2,722.71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67,628.62 4.68 2,037.65
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7,879.05 2.62 1,151.93
重庆综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31,442.05 2.17 1,395.23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30,642.74 2.12 919.28
合计 258,349.49 17.87 8,226.80
本公司 2014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 2013 年末增长了 11.79%,2015 年末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 2014 年末增长了 22.54%,2016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较 2015 年末增长了 6.29%。报告期内本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本
公司的部分施工项目当期办理了工程进度结算,但业主办理工程结算与实际支付
工程款有一定的时间差,这是报告期内本公司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之一。受我国
经济增速的放缓以及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不断加强的影响,我国房地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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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速呈下降趋势,造成部分项目业主资金相对紧张,部
分业主在付款过程中降低付款比例或者延期付款,致使本公司部分到期的应收账
款无法正常收回,这是报告期内本公司应收账款出现上升的另一原因。在当前国
内建筑行业整体竞争激烈市场环境下,项目业主办理工程结算与实际支付工程款
存在时间差较为普遍,项目业主因资金紧张降低付款比例或者延期付款的现象也
较为普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普遍存在增长的趋势。
报告期内本公司账龄为 2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产生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业主资
金紧张,推迟付款进度。二是施工项目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业主未支付工程款。
三是由于建筑行业竞争激烈,部分工程项目合同约定有施工方垫资条款,尚未到
合同约定的支付期。
(4)预付款项
本公司的预付款项主要包括预付给原材料供货商的材料款、预付给分包商的
工程款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1 年以内 163,531.93 68.29 92,934.91 49.32 111,270.04 65.70 205,819.14 80.91
1至2年 39,297.00 16.41 57,618.25 30.57 36,290.74 21.43 38,427.99 15.11
2至3年 26,377.43 11.02 21,340.09 11.32 16,770.95 9.90 5,695.35 2.24
3 年以上 10,253.83 4.28 16,561.45 8.79 5,025.13 2.97 4,421.85 1.74
合 计 239,460.19 100.00 188,454.71 100.00 169,356.87 100.00 254,364.32 100.0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尚厦公司 5,782.14 2.41
重庆渝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4,857.19 2.03
重庆刃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3,458.57 1.44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192.31 1.33
重庆翊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830.40 1.18
合 计 20,120.61 8.39
本公司2016年6月末、2015年末、2014年末和2013年末预付款项分别为
239,460.19万元、188,454.71万元、169,356.87万元和254,364.32万元。受我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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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速的放缓以及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不断加强的影响,我国房地产开发投
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速呈下降趋势,本公司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13年有较
大幅度下降,本公司2014年当年承接的业务量也有所下降,因此本公司2014年末
预付款项较2013年末下降了33.42%。本公司2015年末预付款项较2014年末增长了
11.28%,2016年6月末预付款项较2015年末增长了27.65%,主要原因是本公司2015
年、2016年1-6月为推进工程项目进度,对部分供应商提前支付了部分分包款项
或原材料款项。
(5)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分别为917,346.34万元、865,395.30万元、477,065.12万元和512,226.90万元。2015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较2014年末增加81.40%,主要是由于公司应收重
庆高速的涪南高速公司股权转让余款所致。
报告期内,本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及个别认定相结合的方法对应收款项计提
坏账准备。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构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825.38 0.09 825.38 100.00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 1 172,135.30 18.34 17,683.02 10.27
组合 2 762,894.06 81.29
组合小计 935,029.36 99.63 17,683.02 1.89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673.73 0.28 2,673.73 100.00
合 计 938,528.47 100.00 21,182.13 2.26
其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含 1 年) 115,538.95 3.00 3,466.17
1 至 2 年(含 2 年) 29,409.54 5.00 1,4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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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龄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2 至 3 年(含 3 年) 9,232.86 20.00 1,846.57
3 至 4 年(含 4 年) 5,465.18 30.00 1,639.55
4 至 5 年(含 5 年) 6,457.06 50.00 3,228.53
5 年以上 6,031.72 100.00 6,031.72
合 计 172,135.30 10.27 17,683.02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构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825.38 0.09 825.38 100.00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 1 158,417.78 17.93 14,826.11 9.36
组合 2 721,028.79 81.60 - -
组合小计 879,446.57 99.53 14,826.11 1.69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3,380.55 0.38 2,605.71 77.08
合 计 883,652.50 100.00 18,257.20 2.07
其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含 1 年) 105,016.71 3.00 3,150.41
1 至 2 年(含 2 年) 29,721.73 5.00 1,486.09
2 至 3 年(含 3 年) 9,457.88 20.00 1,891.58
3 至 4 年(含 4 年) 6,166.00 30.00 1,849.80
4 至 5 年(含 5 年) 3,214.45 50.00 1,607.22
5 年以上 4,841.01 100.00 4,841.01
合 计 158,417.78 9.36 14,826.11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构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825.38 0.17 825.38 100.00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 1 133,325.41 27.07 11,949.53 8.96
组合 2 355,689.24 72.22 - -
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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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小计 489,014.65 99.29 11,949.53 2.44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673.67 0.54 2,673.67 100.00
合 计 492,513.70 100.00 15,448.58 3.14
其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账面余额 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90,378.29 3.00 2,711.43
1至2年 23,156.15 5.00 1,157.81
2至3年 9,337.95 20.00 1,867.59
3至4年 3,951.70 30.00 1,185.51
4至5年 2,948.24 50.00 1,474.12
5 年以上 3,553.08 100.00 3,553.08
合 计 133,325.41 8.96 11,949.53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构成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种 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825.38 0.16 825.38 100.00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 1 190,804.78 35.90 15,718.42 8.24
组合 2 337,140.53 63.43 - -
组合小计 527,945.31 99.32 15,718.42 2.98
3.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766.01 0.52 2,766.01 100.00
合 计 531,536.69 100.00 19,309.80 3.63
其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 年以内 136,080.37 3.00 4,082.41
1至2年 33,640.57 5.00 1,682.03
2至3年 8,577.02 20.00 1,715.40
3至4年 4,223.87 30.00 1,267.16
4至5年 2,623.07 50.00 1,311.53
5 年以上 5,659.88 100.00 5,659.88
合 计 190,804.78 8.24 15,718.42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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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其他应收
坏账准
债务人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款总额的比
备余额
例(%)
重庆高速 股权转让款 164,305.05 1-2 年 17.51 -
1 年以内 64,784.71 万元,1-2
涪南高速公司 保证金、往来款 91,084.50 年 25,995.87 万元,2-3 年 9.71 1,851.74
303.91 万元
1 年以内 1,902.17 万元,1-2 年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 往来款、保证金
84,170.28 82,097.57 万元,2-3 年 156.07 8.97 120.59
团)有限公司 及税金
万元,4-5 年 14.47 万元
昭通市交通建设投资
保证金 31,845.00 5 年以上 3.39 -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 年以内 12,677.75 万元,1-2
年 9,850.00 万元,2-3 年 96.83
地产公司 往来款、保证金 22,820.73 2.43 -
万元,3-4 年 85.10 万元,4-5 年
0.87 万元,5 年以上 110.18 万元
合计 394,225.55 42.01 1,972.33
本公司 2015 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较 2014 年末增长了 81.40%,主要是
因为 2015 年本公司向重庆高速转让了所持涪南高速公司全部股权,截至 2015 年
末,本公司收到重庆高速支付的涪南高速公司股权转让款的 30%,剩余款项 16.43
亿元尚未收到,形成其他应收款。此外,本公司对新承接的部分工程项目缴纳的
履约保证金比例有所上升,导致期末其他应收款上升幅度较大。本公司 2016 年
6 月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较 2015 年末增长了 6.00%,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对新承
接的部分工程项目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比例有所上升,导致期末其他应收款有所上
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收到重庆高速支付的涪南高速公司剩余
股权转让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对涪南高速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91,084.50 万元,主要包括未到期保证金、项目借款和土地租赁保证金,具体情
况如下:
A、未到期保证金
交建集团等本公司子公司作为施工方因承建涪南高速公路,按照相关工程合
同的约定向涪南高速公司缴纳的工程保修金和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上述
保证金尚未到期,以上保证金合计金额为 14,348.56 万元。本公司子公司应收涪
南高速公司的未到期保证金为正常业务往来,不构成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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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目借款
在转让涪南高速公司股权前,涪南高速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为承建涪
南高速公路向本公司借款用于涪南高速公路建设。根据涪南高速公路建设进度,
本公司与涪南高速公司分期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 5 年,借款利率为 6.88%,
借款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贷款利率变化而调整。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应收涪南高速公司项目借款及其利息总额为 55,201.45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7 日,涪南高速公司已归还了 4,160.47 万元,其中借款本金 1,462.02 万
元,借款利息 2,698.45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借款余额为 51,040.98
万元,上述借款均已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涪南高速公司偿还计划如下: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万元) 备注
2019 年 21,040.98 还款时间以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2020 年 30,000.00 还款时间以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鉴于上述借款发生在本公司转让涪南高速公司股权以前,且双方已签订借款
合同并有明确还款计划,上述借款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变相资金占用。
C、土地租赁保证金
本公司子公司新农村投资和物流公司因土地租赁向涪南高速公司缴纳保证
金,保证金合计金额为 21,534.48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农村投资和
物流公司与涪南高速公司解除了土地租赁合同,涪南高速公司已归还上述保证
金。鉴于涪南高速公司已归还上述保证金,上述保证金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或
变相资金占用。
(6)存货
本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未结算工程、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等,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存货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存货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0,280.19 18.41 20,261.78
周转材料(含低值易耗品、包装物) 7,695.48 - 7,695.48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17,645.01 - 17,645.01
产成品(含库存商品) 61,632.92 - 61,632.92
建造合同资产(未结算工程) 1,847,286.39 4,106.76 1,843,179.63
消耗性生物资产 717.93 - 7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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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30 日
存货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其他 1,706.64 - 1,706.64
合 计 1,956,964.57 4,125.17 1,952,839.40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6,589.39 18.41 16,570.98
周转材料(含低值易耗品、包装物) 7,139.33 - 7,139.33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15,354.37 - 15,354.37
产成品(含库存商品) 43,932.00 - 43,932.00
建造合同资产(未结算工程) 1,762,803.56 4,106.76 1,758,696.79
抵债房产 -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748.94 - 748.94
其他 1,908.66 - 1,908.66
合 计 1,848,476.23 4,125.17 1,844,351.06
单位:万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1,979.69 18.41 21,961.28
周转材料(含低值易耗品、包装物) 6,561.29 - 6,561.29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10,404.80 - 10,404.80
产成品(含库存商品) 13,968.12 - 13,968.12
建造合同资产(未结算工程) 1,526,588.42 4,132.41 1,522,456.01
抵债房产 -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995.51 - 995.51
其他 1,271.02 - 1,271.02
合 计 1,581,768.84 4,150.82 1,577,618.02
单位: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7,634.90 18.41 27,616.49
周转材料(含低值易耗品、包装物) 8,174.48 - 8,174.48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6,217.55 - 6,217.55
产成品(含库存商品) 11,370.33 - 11,370.33
建造合同资产(未结算工程) 1,353,271.48 4,552.97 1,348,718.52
抵债房产 753.55 - 753.55
消耗性生物资产 966.73 - 966.73
其他 439.27 - 439.27
合 计 1,408,828.30 4,571.38 1,404,256.92
本公司存货中主要构成是建造合同资产(未结算工程)。2016 年 6 月 30 日、
1-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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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存货账面
价值分别为 1,952,839.40 万元、1,844,351.06 万元、1,577,618.02 万元和 1,404,256.92
万元。
本公司 2014 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 2013 年末增长了 12.35%,2015 年末存货
账面价值较 2014 年末增长了 16.91%,2016 年 6 月末存货账面价值较 2015 年末
增长了 5.88%。报告期内本公司存货增长的主要是建造合同资产(未结算工程)
增长所致,主要原因如下:
1、本公司每年新开工建造合同工程项目未到结算时间及部分工程项目结算
办理相对延后导致建造合同资产相应出现一定程度增长。在当前国内建筑行业整
体竞争激烈市场环境下,报告期内新开工的部分项目,施工项目业主在签订合同
时要求约定工程结算时较低的进度款支付比例,或合同约定按施工项目重要节点
确认已完成工作量,因而工程结算周期加长,导致建造合同资产(未结算工程)
余额增长。
2、2013 年以来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部分施工项目业主资金较为紧张,
对施工项目审核条件要求更为严格,延长了审核时间,从而导致本公司取得甲方
审定签量单的周期加长,工程结算速度减慢,以致建造合同资产(未结算工程)
增长。此外,对于已完工施工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本公司向业主提出结算报告
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申请办理竣工决算。申请办理结算的过程中,本公司一般
与业主就合同工作量进行沟通与谈判,根据合同约定,多数工程需履行竣工验收、
复查验收等验收环节才能办理完工结算,导致工程结算周期较长;对于政府投资
项目,需要履行竣工验收、政府审计等程序,导致工程结算周期较长;以致建造
合同资产(未结算工程)增长。
(7)长期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的长期应收款主要是在建BT项目的相关应收款项,具
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项目 2016年6月30日
巴中市水务局 巴中市巴州城区二期防洪工程 80,546.58
阆中嘉陵江四桥、连接线(隧道)及滨江
四川省阆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61,497.67
南路项目
重庆市长寿北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长寿北部新区北城大道(桃新段)工程 43,440.00
1-1-322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单位名称 项目 2016年6月30日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六号线二期BT一标段 36,331.49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六号线一期五里店公交枢纽站 14,058.53
纬创E01~E04新建厂房及餐厅辅房等建
纬创资通(重庆)有限公司 22,348.92
设项目
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华科事业群第二基地 17,383.06
重庆雾都宾馆 雾都宾馆改扩建工程 6,119.00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水港功能区7、8#
重庆保税港开发公司 9,011.00
保税仓库
万林公司 万忠路复线D段工程 6,497.94
高家花园嘉陵江大桥复线桥及高家花园
城投(集团)公司 6,965.72
立交工程
长寿开发区公司 长寿化工园区外环公路 5,095.00
重庆市宜居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大足双桥经开区项目 3,069.00
万林公司 万忠路复线AC段工程 2,654.80
四川天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物流港福光庙片区环境整治工程 1,939.56
万林公司 万忠路复线E段工程 750.71
武汉长江航运中心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航运中心项目(一期工程) 1,174.78
成都高投 成都高新生态总部园工程 425.62
重庆市晏家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渝巫路改扩建(BT) 936.23
西彭开发公司 西彭农转非安置房 373.32
合计 320,618.92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巴中市水务局 巴中市巴州城区二期防洪工程 53,505.90
阆中嘉陵江四桥、连接线(隧道)及滨江
四川省阆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47,235.42
南路项目
重庆市长寿北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长寿北部新区北城大道(桃新段)工程 41,640.00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六号线二期BT一标段 39,331.49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六号线一期五里店公交枢纽站 26,610.86
纬创E01~E04新建厂房及餐厅辅房等建
纬创资通(重庆)有限公司 19,287.00
设项目
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华科事业群第二基地 17,818.76
重庆雾都宾馆 雾都宾馆改扩建工程 11,872.00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水港功能区7、8#
重庆保税港开发公司 9,011.00
保税仓库
万林公司 万忠路复线D段工程 7,744.60
高家花园嘉陵江大桥复线桥及高家花园
城投(集团)公司 6,311.72
立交工程
重庆乐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长寿乐至尚城主干道路 6,200.00
长寿开发区公司 长寿化工园区外环公路 5,095.00
重庆市宜居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大足双桥经开区项目 3,069.00
万林公司 万忠路复线AC段工程 2,654.80
1-1-323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单位名称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四川天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物流港福光庙片区环境整治工程 2,424.40
奉节县移民资产管理中心 奉节朱衣河生态环境整治 1,298.54
万林公司 万忠路复线E段工程 1,199.88
武汉长江航运中心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航运中心项目(一期工程) 1,174.62
成都高投 成都高新生态总部园工程 958.35
重庆市晏家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渝巫路改扩建(BT) 936.23
西彭开发公司 西彭农转非安置房 373.32
彭州市兴彭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彭州市濛阳镇灾后重建项目 58.47
重庆市晏家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长寿东西大道道路及附属工程 0.29
合计 305,811.66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六号线二期 BT 一标 131,585.85
万林公司 万忠路复线 D 段工程 43,089.30
重庆市长寿北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长寿北部新区北城大道(桃新段)工程 41,885.00
阆中嘉陵江四桥、连接线(隧道)及滨江
四川省阆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38,926.40
南路项目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六号线一期五里店公交枢纽站 29,610.86
巴中市水务局 巴中市巴州城区二期防洪工程 14,342.27
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华科事业群第二基地 13,902.00
万林公司 万忠路复线 AC 段工程 13,313.28
长寿开发区公司 长寿化工园区外环公路 11,725.00
重庆市宜居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大足双桥经开区项目 9,369.00
四川天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物流港福光庙片区环境整治工程 8,520.00
万林公司 万忠路复线 E 段工程 8,321.80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水港功能区 7、8#
重庆保税港开发公司 7,926.10
保税仓库
成都高投 成都高新生态总部园工程 6,626.40
重庆乐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长寿乐至尚城主干道路 6,200.00
重庆市晏家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长寿东西大道道路及附属工程 6,161.00
高家花园嘉陵江大桥复线桥及高家花园
城投(集团)公司 5,467.00
立交工程
重庆雾都宾馆 雾都宾馆改扩建工程 4,370.00
重庆西永微电子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西永微电子产业园 4,341.60
纬创 E01~E04 新建厂房及餐厅辅房等建
纬创资通(重庆)有限公司 3,649.00
设项目
武汉长江航运中心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航运中心项目(一期工程) 3,102.24
重庆市兴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荣昌市政基础设施 BT 工程 1,320.56
奉节县移民资产管理中心 奉节朱衣河生态环境整治 975.46
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永川兴龙湖工程 959.59
重庆市晏家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渝巫路改扩建(BT) 936.23
1-1-324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单位名称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彭州市兴彭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彭州市濛阳镇灾后重建项目 645.46
西彭开发公司 西彭农转非安置房 14.45
合计 417,285.84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 6 号线 138,877.43
重庆市长寿北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长寿片区北城大道 65,678.23
万林公司 万忠路复线 D 段工程 37,363.83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轨道一期五里店枢纽站 26,167.62
成都高投 成都高新国际生态总部园项目 20,961.15
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科委项目二期 18,725.55
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华科事业群基地 14,802.00
重庆市宜居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经开大道 12,415.00
万林公司 万忠路复线 AC 段工程 12,283.89
重庆雾都宾馆 雾都宾馆 9,474.00
万林公司 万忠路复线 E 段工程 5,614.11
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大足县体育运动中心工程 5,238.58
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长寿长江大桥工程 4,449.94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西永微电子产业园 4,341.60
阆中嘉陵江四桥、连接线(隧道)及滨江
四川省阆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4,044.35
南路项目
重庆市永川区惠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永川区兴龙湖工程 3,612.25
重庆市兴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荣昌市政基础设施 BT 工程 2,945.56
武汉长江航运中心实业有限公司 民生路长航小区改扩建工程 938.93
奉节县移民资产管理中心 奉节朱依河 975.46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
长寿至晏家连接干道工程 883.32

彭州市兴彭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彭州濛阳灾后重建项目 757.07
城投(集团)公司 高家花园嘉陵江大桥复线桥及立交工程 485.00
重庆市鱼道防洪堤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 重庆市巴南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二
214.04
司 期工程
西彭开发公司 西彭农转非安置房 6.23
合计 391,255.15
报告期内,公司与进行上述BT项目建设与投资相关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的具体情况如下:
1-1-325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单位:万元
序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名称
号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1 合川片区道路 - - - - - - 10,397.08 4,597.76
2 牛滴路 - - - - - - 41,243.63 39,030.39
3 鱼洞北引道二期 - - - - - -928.42 7,825.11 2,082.03
4 西彭农转非安置房 - - 929.00 901.13 - - 1,200.00 1,164.00
5-1 长寿北城大道一期工程 1-3 标段(桃新段) 2,300.00 2,010.72 4,255.00 3,751.68 3,889.00 3,448.64 747.00 402.82
5-2 长寿东西大道道路及附属工程 -0.29 -23.35 460.00 442.19 - - 731.00 686.70
6 长寿化工园区外环公路 - - 170.00 156.54 2,274.00 -2,460.60 451.00 415.22
7 华科事业群基地 - 46.97 -12,325.00 -11,387.11 - 12.87 -4,995.00 -5,434.90
8 成都高新国际生态总部园项目 3,655.00 3,555.43 7,207.45 6,822.72 9,841.52 9,528.68 17,611.90 16,854.05
9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经开大道 -168.04 -159.78 - -2,549.64 254.00 16.48 12,415.00 11,654.41
10 武汉长江航运中心工程项目(一期工程) - - - -181.26 13,872.01 14,069.83 - -
11 民生路长航小区改扩建工程 - - - - - - 764.89 697.20
12 高家花园嘉陵江大桥复线桥及立交工程 1,297.00 1,061.37 7,715.00 6,318.57 4,982.00 4,154.39 485.00 414.17
13 科委项目二期 291.26 - - - 2,307.52 1,756.73 13,897.19 13,064.97
14 长寿长江大桥工程 - - - - - - 1,055.17 1,019.71
15 万忠路复线 AC 段工程 - - 1,950.30 1,716.28 598.78 680.04 3,887.15 3,383.02
16 万忠路复线 D 段工程 - - - - 4,519.01 4,464.65 20,475.06 17,531.73
17 万忠路复线 E 段工程 - - 853.57 765.41 2,721.15 2,500.48 4,083.71 3,573.08
18 阆中嘉陵江四桥、连接线(隧道)及滨江南路项目 30,866.50 29,507.92 33,109.59 30,241.69 34,882.20 33,536.81 4,044.20 3,823.95
19 永川区兴龙湖工程 - - - - - - 137.88 41.00
20 轨道交通 6 号线 - - - - 10,099.14 7,527.01 59,560.16 56,710.24
1-1-326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序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名称
号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21 轨道一期五里店枢纽站 - - - - 4,150.34 3,754.51 16,503.52 14,924.65
22 雾都宾馆 1,047.00 953.19 7,502.00 6,620.20 896.00 815.72 6,708.00 5,851.54
23 奉节朱依河 - - 6,023.08 4,720.38 - - - -
24 彭州濛阳灾后重建项目 - - 268.47 25.85 1,069.06 794.47 - -
25 重庆中央公园平基土石方项目 - -473.66 - - 4,028.88 3,428.82 - -
26 物流港福光庙片区环境整治及道路工程 - - - - 11,500.00 11,155.78 - -
27 重庆市巴南区长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二期工程 - - - - 9,571.47 9,170.06 - -
省道 204 线过境营山县城改线工程(营山县城——环路南
28 10,050.89 9,518.20 7,593.68 7,191.22 - - - -
段工程)
29 巴中市巴州城区二期防洪工程 25,964.95 22,482.48 37,412.00 32,064.19 - - - -
合计 75,304.28 68,479.48 103,124.14 87,620.04 121,456.08 107,426.95 219,228.65 192,487.74
1-1-327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与进行上述BT项目建设与投资相关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为:
2016年1-6月现金流量净额-11,745.35万元,2015年度现金流量净额128,197.10万
元,2014年度现金流量净额-13,494.19万元,2013年度现金流量净额96,919.66万
元。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项 目
日 日 日 日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26,722.38 28,703.42 30,119.29 25,687.50
其中:按公允价值计量的 20,177.38 24,558.42 25,974.29 21,542.50
按成本计量的 6,545.00 4,145.00 4,145.00 4,145.00
合 计 26,722.38 28,703.42 30,119.29 25,687.50
A、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 重庆银行股份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 合计
公司 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
权益工具的成本 24,117.66 956.77 25,074.44
公允价值 16,070.13 4,107.25 20,177.38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
-8,047.53 3,150.48 -4,897.05

已计提减值金额 - -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权益工具的成本 24,117.66 956.77 25,074.44
公允价值 19,836.55 4,721.87 24,558.42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
-4,281.11 3,765.09 -516.02

已计提减值金额 -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权益工具的成本 24,117.66 956.77 25,074.44
公允价值 22,157.81 3,816.48 25,974.29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
-1,959.85 2,859.71 899.85

已计提减值金额 - -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权益工具的成本 24,117.66 956.77 25,074.44
公允价值 18,068.45 3,474.05 21,542.50
1-1-328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 重庆银行股份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 合计
公司 限公司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
-6,049.22 2,517.28 -3,531.94

已计提减值金额 - - -
B、期末以成本计量的重要权益工具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在被投资单位
项 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本期现金红利
持股比例(%)
2016 年 6 月 30 日 7,420.08 875.08 6,545.00
南桐水泥 2,000.00 - 2,000.00 7.87 -
信和公司 2,000.00 - 2,000.00 10.00 -
庆洋公司 785.08 785.08 - 40.00 -
仙女山酒店 150.00 75.00 75.00 3.00 -
天宝学校 70.00 - 70.00 14.85 23.80
金材公司 15.00 15.00 - -
万盛建平公司 2,400.00 - 2,400.00 10.00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020.08 875.08 4,145.00 -
南桐水泥 2,000.00 - 2,000.00 7.87 -
信和公司 2,000.00 - 2,000.00 10.00 -
庆洋公司 785.08 785.08 - 40.00 -
仙女山酒店 150.00 75.00 75.00 3.00 -
天宝学校 70.00 - 70.00 14.85 -
金材公司 15.00 15.00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5,020.08 875.08 4,145.00 16.80
南桐水泥 2,000.00 - 2,000.00 7.87 -
信和公司 2,000.00 - 2,000.00 10.00 -
庆洋公司 785.08 785.08 - 40.00 -
仙女山酒店 150.00 75.00 75.00 3.00 -
天宝学校 70.00 - 70.00 14.85 16.80
金材公司 15.00 15.00 -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5,169.03 1,024.03 4,145.00 23.80
南桐水泥 2,000.00 - 2,000.00 7.87 -
信和公司 2,000.00 - 2,000.00 10.00 -
庆洋公司 785.08 785.08 - 40.00 -
仙女山酒店 150.00 75.00 75.00 3.00 -
益宁地产 144.73 144.73 - 27.16 -
天宝学校 70.00 - 70.00 14.85 23.80
金材公司 15.00 15.00 - -
聚酯股份 4.22 4.22 - 0.01 -
1-1-329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和期末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其中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公司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本公司持有的
香港上市公司重庆机电和重庆银行股票;2013 年末公司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
权益工具为对庆洋公司、天宝学校、益宁地产、南桐水泥、仙女山酒店、聚酯股
份、金材公司、信和公司的股权投资,2014 年末公司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
益工具为对庆洋公司、天宝学校、南桐水泥、仙女山酒店、金材公司、信和公司
的股权投资,2015 年末公司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为对南桐水泥、信
和公司、庆洋公司、仙女山酒店、天宝学校、金材公司的股权投资,2016 年 6
月末公司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为对南桐水泥、信和公司、庆洋公司、
仙女山酒店、天宝学校、金材公司、万盛建平公司的股权投资。
(9)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联营公司股权投资。2016年6月30日、2015
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净额分别为
32,634.79万元、32,614.57万元、23,640.75万元和22,086.89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
别为0.53%、0.54%、0.42%和0.40%。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2015年末较2014年末增加37.96%,主要是由于公司对通粤
高速增加投资所致。
(10)固定资产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等。2016年6月
30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
价值分别为116,123.13万元、109,639.37万元、119,058.53万元和119,597.00万元,
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89%、1.80%、2.10%和2.18%。
(11)在建工程
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公
司在建工程净额分别为35,068.86万元、37,915.43万元、31,224.85万元和15,553.58
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57%、0.62%、0.55%和0.28%。在建工程净额2014
年末较2013年末增加100.76%,主要是由于对西彭工业园区生产基地项目等在建
项目投资所致。
1-1-330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2)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BOT项目的特许经营
权、专利权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项 目
日 日 日 日
(1)原价合计 793,554.89 781,902.02 1,369,430.01 1,370,994.28
其中:土地使用权 79,244.35 79,697.83 79,825.16 86,884.05
软件 402.69 383.94 359.56 337.41
专利 223.00 223.00 223.00 223.00
遂资高速公路 BOT 项目 713,684.84 701,597.25 653,154.30 668,023.59
涪南高速公路 BOT 项目 - - 635,867.99 615,526.23
(2)累计摊销合计 34,362.38 29,062.30 22,344.10 16,092.75
其中:土地使用权 17,063.06 16,292.78 14,572.83 14,250.38
软件 314.46 282.61 211.29 154.75
专利 162.51 161.36 159.06 136.76
遂资高速公路 BOT 项目 16,822.35 12,325.55 4,464.13 1,176.65
涪南高速公路 BOT 项目 - 2,936.80 374.21
(3)减值准备合计 -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
软件 - - - -
专利 - - - -
遂资高速公路 BOT 项目 - - - -
涪南高速公路 BOT 项目 - - -
(4)账面价值合计 759,192.51 752,839.71 1,347,085.91 1,354,901.53
其中:土地使用权 62,181.29 63,405.05 65,252.33 72,633.66
软件 88.23 101.33 148.27 182.66
专利 60.49 61.64 63.94 86.24
遂资高速公路 BOT 项目 696,862.49 689,271.70 648,690.17 666,846.95
涪南高速公路 BOT 项目 - - 632,931.19 615,152.02
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015年末较2014年末减少44.11%,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5年6月转让涪南高速公司全部股权后不再拥有涪南高速公路BOT项目所形成
的无形资产所致。涪南高速公路BOT项目和遂资高速公路BOT项目的具体情况详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本公司采取BOT方式运营涪南高速公路BOT项目和遂资高速公路
BOT项目。2015年6月转让涪南高速公司全部股权后,本公司不再运营涪南高速
公路BOT项目,本公司与进行上述BOT项目建设与投资相关的营业收入、营业成
1-1-33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本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项目名称 当期收入 当期成本
四川省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 BOT 项目 9,879.59 1,349.86
2016 年 1-6 月
小计 9,879.59 1,349.86
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 BOT 项目 10,711.81 6,180.15
2015 年度 四川省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 BOT 项目 29,739.60 22,817.04
小计 40,451.41 28,997.19
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 BOT 项目 7,016.40 377.52
2014 年度 四川省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 BOT 项目 7,502.25 -4,911.00
小计 14,518.65 -4,533.48
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 BOT 项目 100,208.07 106,765.89
2013 年度 四川省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 BOT 项目 130,225.50 128,537.64
小计 230,433.57 235,303.53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进行上述BOT项目建设与投资相关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
为:2016年1-6月现金流量净额-12,087.60万元,2015年度现金流量净额-60,064.82
万元,2014年度现金流量净额-5,472.47万元,2013年度现金流量净额-217,954.62
万元。
(13)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公司依据自身业务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制定了合理的资产减值准备计
提政策,具体减值准备提取政策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的
相关内容。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92,961.37 77.99 88,028.21 79.07 69,903.81 77.31 59,977.02 70.6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1,182.13 17.77 18,257.20 16.40 15,448.58 17.08 19,309.80 22.74
存货跌价准备 4,125.17 3.46 4,125.17 3.71 4,150.82 4.59 4,571.38 5.3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
875.08 0.73 875.08 0.79 875.08 0.97 1,024.03 1.21
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6.00 0.04 46.00 0.04 46.00 0.05 36.47 0.04
合 计 119,189.75 100.00 111,331.66 100.00 90,424.29 100.00 84,918.70 100.00
本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应收账款、
1-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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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存货的减值准备是本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组成部分。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经核查投资性房地产、长期应收款、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不存在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况,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本公司各项
资产减值计提政策稳健、公允,各项资产减值已充分计提。
(14)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57,081.46 保证金、冻结、质押
应收账款 106,843.06 贷款抵押
股票质押 16,070.13 贷款抵押
固定资产 28,927.13 贷款抵押
无形资产 707,066.71 贷款质押
应收票据 2,243.94 贷款质押
应收账款保理 8,312.50 贷款质押
投资性房地产 8,299.83 贷款质押
合 计 934,844.77
2、负债构成分析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主要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流动负债 5,021,929.56 88.34 4,722,621.72 83.62 3,987,952.54 75.43 3,992,403.68 78.12
短期借款 1,025,649.69 18.04 992,511.69 17.57 837,900.00 15.85 930,955.99 18.22
应付票据 85,503.68 1.50 113,296.03 2.01 134,483.43 2.54 164,982.37 3.23
应付账款 2,088,326.43 36.73 2,076,868.12 36.77 1,711,152.82 32.37 1,420,816.52 27.80
预收款项 603,563.42 10.62 517,477.56 9.16 429,571.49 8.13 748,655.58 14.65
应付职工薪酬 3,082.64 0.05 2,012.03 0.04 1,104.52 0.02 1,772.34 0.03
应交税费 81,974.89 1.44 123,148.95 2.18 113,250.90 2.14 92,444.60 1.81
应付利息 10,503.97 0.18 27,095.61 0.48 21,018.84 0.40 13,065.17 0.26
应付股利 1,460.09 0.03 1,349.80 0.02 782.49 0.01 536.79 0.01
其他应付款 785,714.75 13.82 687,786.93 12.18 606,079.93 11.46 498,321.03 9.7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336,150.00 5.91 130,075.00 2.30 81,808.12 1.55 106,800.00 2.09
动负债
1-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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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51,000.00 0.90 50,800.00 0.96 14,053.29 0.27
非流动负债 663,153.80 11.66 925,139.64 16.38 1,299,019.69 24.57 1,118,258.68 21.88
长期借款 530,650.00 9.33 514,390.00 9.11 908,485.00 17.18 881,989.00 17.26
长期应付款 - 1,153.54 0.02 1,977.65 0.04 4,855.06 0.0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46,475.23 0.82 47,009.53 0.83 42,944.69 0.81 38,823.80 0.76
专项应付款 4,278.33 0.08 921.38 0.02 1,013.68 0.02 1,435.11 0.03
预计负债 213.82 0.00 32.46 0.00 32.46 0.00 593.39 0.01
递延收益 1,063.84 0.02 1,067.96 0.02 14,137.26 0.27 10,184.73 0.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72.57 0.01 564.76 0.01 428.96 0.01 377.59 0.01
其他非流动负债 80,000.00 1.41 360,000.00 6.37 330,000.00 6.24 180,000.00 3.52
负债合计 5,685,083.35 100.00 5,647,761.37 100.00 5,286,972.23 100.00 5,110,662.36 100.00
公司最近几年业务增长迅速,资产规模扩张较快,除留存收益积累的自有
资本的增长和引进新股东投资外,为满足资金需求,主要采用了债务融资的方
式,公司资本结构中债务比例较高。以流动负债为主是公司负债构成的显著特
征,这是与公司行业特点、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相适应的。2016年6月30日、2015
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
为88.34%、83.62%、75.43%和78.12%。在流动负债中,主要组成部分是短期借
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2016年6月30日,上述负债占本公司总
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8.04%、36.73%、10.62%、13.82%。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
借款组成,2016年6月30日长期借款占本公司总负债的比重为9.33%。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条件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质押借款 99,000.00 119,300.00 89,600.00 39,670.00
抵押借款 54,521.69 58,221.69 77,200.00 74,864.00
保证借款 553,108.00 740,170.00 607,500.00 737,071.99
信用借款 319,020.00 74,820.00 63,600.00 79,350.00
合 计 1,025,649.69 992,511.69 837,900.00 930,955.99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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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74,733.69 99,096.03 112,116.33 109,078.41
商业承兑汇票 10,769.99 14,200.00 22,367.10 55,903.97
合 计 85,503.68 113,296.03 134,483.43 164,982.37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1年以内
1,423,316.98 68.16 1,366,281.98 65.79 1,144,228.91 66.87 1,230,525.99 86.61
(含1年)
1年以上 665,009.45 31.84 710,586.14 34.21 566,923.92 33.13 190,290.53 13.39
合 计 2,088,326.43 100.00 2,076,868.12 100.00 1,711,152.82 100.00 1,420,816.52 100.00
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应付供货商材料款、应付分包商工程款等。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应付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未偿还原因
重庆巨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6,579.73 工程未结算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5,174.51 工程未结算
五矿钢铁重庆有限公司 4,132.40 工程未结算
韩旗 4,108.11 工程未结算
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3,849.68 工程未结算
重庆市渝通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325.55 工程未结算
重庆佰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914.93 工程未结算
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联合公司 2,885.44 工程未结算
重庆华渝建筑工程公司 2,839.86 工程未结算
重庆和俐劳务有限公司 2,783.11 工程未结算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 2,780.55 工程未结算
重庆中航建设有限公司 2,738.12 工程未结算
重庆众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707.47 工程未结算
重庆市长城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2,558.23 工程未结算
重庆鑫益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548.51 工程未结算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533.81 工程未结算
四川省东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442.10 工程未结算
重庆得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313.11 工程未结算
重庆天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287.54 工程未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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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未偿还原因
重庆恒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251.37 工程未结算
合 计 63,754.12
(4)预收款项
本公司预收款项主要为收到工程承包项目业主先期预付资金、已结算未完工
款等。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预收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账 龄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1年以内
410,686.46 68.04 386,016.53 74.60 340,098.48 79.17 674,400.78 90.08
(含1年)
1年以上 192,876.97 31.96 131,461.04 25.40 89,473.02 20.83 74,254.80 9.92
合 计 603,563.42 100.00 517,477.56 100.00 429,571.49 100.00 748,655.58 100.00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预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单位名称 所欠金额 账龄 未结转原因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45,127.48 1-2 年 工程未结算
昭通市昭巧公路建设管理处 20,504.87 3 年以上 工程未结算
威海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198.86 1-2 年 工程未结算
涪南高速公司 5,990.57 2-3 年 工程未结算
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621.17 1-2 年 工程未结算
重庆金凤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994.68 2-3 年 工程未结算
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807.42 2-3 年 工程未结算
昭彝二级彝岔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处 2,381.30 3 年以上 工程未结算
常熟华威履带有限公司 2,371.08 1-2 年 工程未结算
重庆渝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884.85 1-2 年 工程未结算
重庆乐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715.46 2-3 年 工程未结算
富源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48.75 1-2 年 工程未结算
云阳县金禹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1,338.55 1-2 年 工程未结算
合 计 100,585.03
(5)其他应付款
本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分包商支付的保证金、业主垫付的材料款、往来
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的款项性质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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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保证金 203,337.28 25.88 170,037.36 24.72 200,554.85 33.09 152,026.09 30.51
待付项目自筹资金 292,629.49 37.24 215,750.94 31.37 163,249.37 26.94 146,023.81 29.30
应付集团外单位款 129,758.68 16.51 129,199.16 18.78 83,623.25 13.80 99,681.64 20.00
工程保修金 30,974.90 3.94 37,741.29 5.49 38,672.03 6.38 16,411.10 3.29
项目借款 24,449.49 3.11 20,010.29 2.91 30,530.51 5.04 2,944.35 0.59
代扣款项 11,428.33 1.45 29,679.26 4.32 27,614.05 4.56 26,296.15 5.28
安全风险抵押金 13,522.77 1.72 19,331.36 2.81 1,252.72 0.21 1,128.54 0.23
设备押金 26.92 0.00 17.47 0.00 215.55 0.04 239.43 0.05
其他小额汇总 79,586.89 10.13 66,019.80 9.60 60,367.59 9.96 53,569.92 10.75
合计 785,714.75 100.00 687,786.93 100.00 606,079.93 100.00 498,321.03 100.00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账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未偿还原因
成福兴 3,248.39 工程未结算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3,146.00 保证金
成都中铁隆工程有限公司 2,941.51 工程未结算
陈力军 2,835.47 工程未结算
重庆迪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650.13 工程未结算
四川信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503.99 保证金
重庆梁平工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220.00 工程未结算
危昌友 1,900.00 保证金
重庆庆业置业公司 1,857.96 工程未结算
辛迎春 1,742.62 工程未结算
杜文 1,600.00 工程未结算
合 计 26,646.07
(6)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本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条件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质押借款 461,195.00 466,210.00 814,835.00 802,889.00
抵押借款 8,080.00 3,580.00 17,250.00 -
保证借款 61,375.00 44,600.00 55,400.00 79,100.00
信用借款 - - 21,000.00 -
合 计 530,650.00 514,390.00 908,485.00 881,9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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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流量分析
本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现金流量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717.69 133,954.48 30,689.46 -61,297.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341.67 121,498.53 13,451.97 -101,401.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288.71 -32,586.15 -99,890.26 115,576.2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6.75 -7.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8,348.07 222,866.86 -55,742.08 -47,130.98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和201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5,717.69万元、133,954.48万元、30,689.46万元和-61,297.38万元,其中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1,822,338.28万元、4,022,352.72万元、3,728,370.82万元
和 4,194,933.31 万 元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出 分 别 为 1,898,055.97 万 元 、
3,888,398.24万元、3,697,681.36万元和4,256,230.70万元。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入主要来自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16年1-6月、2015年、2014
年 和 2013 年 , 该 项 现 金 流 入 分 别 为 1,741,316.95 万 元 、 3,758,504.89 万 元 、
3,520,737.24万元和3,966,766.71万元。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
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和2013年,该
项 现 金 流出分别为1,617,452.14 万元、3,401,349.29万元、 3,144,754.18 万元和
3,779,321.74万元。报告期内来自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均超过为购买
商品和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表明本公司主营业务对应的经营性现金流处于正
常状态。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收到的其他单位往来款 76,038.80 256,896.89 195,828.94 222,273.55
利息收入 3,074.59 6,277.81 7,906.86 5,269.77
收补贴款 1,871.84 320.99 3,356.00 336.30
合 计 80,985.23 263,495.68 207,091.80 227,879.62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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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支付其他单位往来款 72,438.13 84,803.80 179,630.84 124,208.48
支付保证金净额 17,540.95 85,360.71 73,566.72 44,071.59
支付费用 19,824.88 31,789.74 28,258.67 27,747.09
合 计 109,803.95 201,954.24 281,456.23 196,027.16
本公司 2013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是由于工程施工项目占用
资金所致。2013 年以来国家宏观经济增幅趋缓、资金压力趋紧使得本公司工程
项目结算办理滞后,工程施工项目占用资金增加,导致本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活
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本公司 2013 年营业收入 494.94 亿元较 2012 年同期
443.52 亿元增加 51.42 亿元,但由于工程施工项目占用资金的影响,本公司 2013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 2012 年末增加 14.02 亿元,2013 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
2012 年末增加 40.82 亿元,导致 2013 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96.68
亿元较 2012 年 376.11 亿元仅增加 20.57 亿元。而 2013 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付的现金 377.93 亿元,较 2012 年 335.74 亿元增加 42.19 亿元,因而 2013 年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差较 2012 年净
减少 21.62 亿元,在其他的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项目未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
下,导致本公司 2013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因此,工程施工项目占用
资金是本公司 2013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主要原因。
本公司 2016 年 1-6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是由于工程施工项
目占用资金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本公司支付税费增加所致。本公司 2016 年
1-6 月营业收入 213.25 亿元较 2015 年同期 237.11 亿元减少 23.86 亿元,同时由
于工程施工项目占用资金的影响,本公司 2016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8.51 亿元,2016 年 6 月末存货账面价值较 2015 年末增加 10.85 亿元,
导致 2016 年 1-6 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4.13 亿元较 2015 年同期
200.74 亿元减少 26.61 亿元。而 2016 年 1-6 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1.75 亿元,较 2015 年同期 180.70 亿元减少 18.95 亿元,因而 2016 年上半年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差较 2015 年同
期净减少 7.65 亿元,在其他的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项目未发生较大变动的
情况下,导致本公司 2016 年 1-6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因此,工程施
工项目占用资金是本公司 2016 年 1-6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主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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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公司 2016 年 1-6 月支付各项税费 10.11 亿元,较 2015 年同期支付各项税
费 6.36 亿元增加了 3.75 亿元。本公司 2016 年 1-6 月支付各项税费大幅增加主要
是因为 2016 年上半年建筑业企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本公司在建施工项目
之前计提未交的营业税根据税务要求进行相对集中清算支付,导致 2016 年上半
年支付的税费大幅增加,也是导致本公司 2016 年 1-6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的主要原因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收到职工还款 5,990.57 7,159.63 3,615.42 2,838.05
收到代扣税金等款项 6,939.02 19,786.08 4,929.83 1,105.29
收到安全风险抵押金 629.08 1,158.26 8,228.26 3,020.37
收到工程保修金 11,050.21 4,878.85 1,963.10 2,482.25
利息收入 3,074.59 6,277.81 7,906.86 5,269.77
收补贴款 1,871.84 320.99 3,356.00 336.30
收到其他单位经营往来
51,429.92 223,914.07 177,092.33 212,827.59
等款项
合 计 80,985.23 263,495.68 207,091.80 227,879.62
注:收到其他单位经营往来等款项包括收回其他单位垫付款、收取项目垫付款、收到其他单位的往来
款、收回其他款项等。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支付职工借款 7,505.76 9,620.15 2,030.20 5,529.94
代缴税金等款项 3,141.61 9,187.91 5,855.02 4,136.57
支付安全风险抵押金 2,203.03 1,347.38 6,058.70 1,749.30
支付工程保修金 9,090.58 930.74 3,238.40 1,042.48
支付保证金净额 17,540.95 85,360.71 73,566.72 44,071.59
支付费用 19,824.88 35,214.87 31,054.81 31,283.73
支付其 他单位 经营 往来
50,497.14 60,292.48 159,652.38 108,213.55
等款项
合 计 109,803.95 201,954.24 281,456.23 196,027.16
注:支付其他单位经营往来等款项包括支付其他单位垫付款、支付项目垫付款、支付其他单位的往来
款、支付其他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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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34,341.67 万元、121,498.53 万元、13,451.97 万元和-101,401.96 万元,其
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55,604.88 万元、277,096.55 万元、95,445.77
万元和 102,518.75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 89,946.54 万元、
155,598.02 万元、81,993.80 万元和 203,920.71 万元。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
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3 年投
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公司投资 BT、BOT 项目的大额支出所致。2016
年 1-6 月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由于公司投资 BT 项目的大额支出所
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8,288.71 万元、-32,586.15 万元、-99,890.26 万元和 115,576.29 万元,其中筹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531,549.00 万元、1,246,077.50 万元、1,216,444.01
万元和 1,242,591.25 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 679,837.71 万元、
1,278,663.65 万元、1,316,334.27 万元和 1,127,014.95 万元。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
主要为取得借款等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
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6 年 6 月 30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指标
日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倍) 0.96 1.01 0.92 0.88
速动比率(倍) 0.57 0.62 0.52 0.5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6.31 87.17 86.98 8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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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4,743.74 221,691.79 154,040.73 128,125.83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7 2.27 1.43 2.23
(1)资产负债率
2016年6月30日,按母公司报表口径,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86.31%。本公
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是由于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及BT、BOT投资的
增加,债务性融资相应增加所致。本公司依靠债务性融资筹集资金空间已趋饱和,
须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解决发展中的筹资问题。
(2)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本
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96、1.01、0.92和0.88,速动比率分别为0.57、0.62、0.52
和0.53。本公司预收账款在总负债中占有较大比重。预收账款主要是收到工程承
包项目业主先期预付资金、已结算未完工款。该部分预收账款与其他负债科目相
比,在未来一般不会产生现金流出。其他应付款中收取的工程保证金款项一般在
项目完工后退还,该部分其他应付款近期同样不会产生现金流出。考虑上述修正
因素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会更合理地反映本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
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和2013年,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74,743.74万元、221,691.79万元、154,040.73万元和128,125.83万元。
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和2013年,本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07、
2.27、1.43和2.23。2014年本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低,主要是由于公司2014年利
润总额下降所致。
(4)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公司主营业务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根据Wind
资讯数据,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建筑业上市公司共有89家。其中主营业务
与公司属于不同建筑业细分行业如园林生态、水利水电、冶金矿业、建筑材料、
建筑设计等细分行业的上市公司有67家,该类上市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有显著不
同;主营业务结构与公司存在显著不同如主要从事铁路、桥梁建设等的上市公司
有13家;房地产业务占比较高的上市公司有6家。建筑业上市公司中主营业务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且房地产业务占比较低的上市公司共有三家,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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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宁波建工和龙元建设,因此公司选取该三家上市公司作为同比上市公
司。综上所述,由于建筑业其他上市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类型或主营业务结构存
在显著不同,或房地产业务占比较高,因此公司选取上海建工、宁波建工和龙元
建设作为同比上市公司既是适当的、也是完整的。
由于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扩张迅速,营运资金主要来源于债务方式融资,融
资方式较为单一,因此本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
平。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比较如下:
A、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可比上市公司简称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建工 55.64% 54.83% 57.29% 62.09%
龙元建设 76.88% 82.99% 81.15% 79.26%
宁波建工 44.34% 50.77% 70.43% 65.75%
本公司 86.31% 87.17% 86.98% 87.59%
资料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B、流动比率
单位:倍
可比上市公司简称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建工 1.16 1.14 1.16 1.13
龙元建设 1.26 1.16 1.22 1.23
宁波建工 1.11 1.11 1.16 1.18
本公司 0.96 1.01 0.92 0.88
资料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C、速动比率
单位:倍
可比上市公司简称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建工 0.62 0.64 0.65 0.66
龙元建设 0.61 0.55 0.55 0.56
宁波建工 0.74 0.65 0.71 0.81
本公司 0.57 0.62 0.52 0.53
资料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公司资信状况
作为重庆市国资委监管的大型企业,本公司与境内外多家大型商业银行及政
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着长期的业务关系,信用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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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次/年
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1.52 3.73 4.18 5.38
存货周转率 1.05 2.46 2.70 3.80
1、应收账款周转率
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和2013年,本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2、
3.73、4.18和5.38。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加大前
期已施工工程结算引起应收账款增速大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所致。
2、存货周转率
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和2013年,本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5、2.46、
2.70和3.80。存货周转率在报告期内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
的扩大,未结算工程成本增速较快所致。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公司主要资产周转率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1) 应收账款周转率
单位:次/年
可比上市公司简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上海建工 3.62 8.40 8.96 9.25
龙元建设 0.92 2.38 3.07 3.33
宁波建工 1.49 3.29 3.77 4.76
本公司 1.52 3.73 4.18 5.38
资料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本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2)存货周转率
单位:次/年
可比上市公司简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上海建工 1.10 2.53 2.83 3.12
龙元建设 0.54 1.25 1.47 1.82
宁波建工 1.39 2.96 4.15 5.62
本公司 1.05 2.46 2.70 3.80
资料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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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当。
三、盈利情况分析
本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经营情况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2,132,481.93 4,608,558.63 4,384,897.03 4,949,448.32
毛利 141,170.84 381,910.45 345,832.10 365,161.26
综合毛利率 6.62% 8.29% 7.89% 7.38%
营业利润 22,933.08 72,641.54 16,159.75 48,984.83
营业利润率 1.08% 1.58% 0.37% 0.99%
利润总额 24,936.24 94,851.14 20,719.55 49,526.49
净利润 20,294.20 81,275.76 8,478.91 37,852.60
净利润率 0.95% 1.76% 0.19% 0.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9,137.22 78,074.95 5,850.99 35,586.70
利润
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较2014年增长5.10%,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较2013年下
降11.41%。2015年营业利润较2014年增长349.52%,2014年营业利润较2013年下
降67.01%。2015年净利润较2014年增长858.56%,2014年净利润较2013年下降
77.60%。
2013年以来,在全球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强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
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逐渐显现,虽然国家通过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货币政策的微
调来保持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但是我国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的趋势已然形成。在
较为复杂的经济形势下,公司已签定的业务合同量较为充足,同时公司利用地区
优势、技术优势、规模优势不断争取新的业务合同。2013年、2014年,公司营业
收入、综合毛利率保持基本稳定,但受国家宏观经济影响营业利润率和净利润率
均出现了较大程度的下降。
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2014年较2013年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14
年本公司子公司涪南高速公司、遂资高速公司以BOT方式运营的高速公路通车后
财务费用大幅增长所致。
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2015年较2014年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公司
于2015年转让涪南高速公司100%股权确认投资收益33,013.04万元及涪南高速公
司股权转让后本公司财务费用下降所致。此外,由于本公司2015年收到建工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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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2009年12月31日(股改基准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离退休职工费用
共计21,754.84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也导致本公司利润总额及净利润2015年较
2014年增长。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分析
1、按主营业务收入类别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收入分类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房屋建筑工程 1,334,214.12 62.90 2,611,280.00 56.97 2,561,622.33 58.86 3,093,523.33 62.86
基础设施建设
662,537.39 31.23 1,686,495.63 36.80 1,488,151.13 34.20 1,575,698.18 32.02
与投资
其他业务 124,396.03 5.86 285,434.46 6.23 302,081.20 6.94 251,915.57 5.12
合计 2,121,147.54 100.00 4,583,210.09 100.00 4,351,854.66 100.00 4,921,137.07 100.00
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和2013年,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收入和基础设
施建设与投资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4.14%、93.77%、93.06%
和94.88%,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小,其他业务的变动对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无重大影响。
房屋建筑工程业务是公司传统的核心业务,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
和2013年,房屋建筑工程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90%、56.97%、
58.86%和62.86%。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以及重庆市主城区的改造和经
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的推进,公司仍将巩固房屋建筑工程业务在西部尤其是在
重庆的市场份额,重点承接资金有保证、项目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保持房屋建
筑工程业务收入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
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是公司近几年大力发展的业务板块,2016年1-6月、
2015年、2014年和2013年,该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1.23%、
36.80%、34.20%和32.02%。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启动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全
面实施,公司仍会加大对公路、轨道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投入。
公司主营业务中的其他业务包括建筑机械设备、器材、构件、钢结构、建筑
材料的生产、销售;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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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其他业务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业务内容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 酒店客房服务及餐饮、会议 2,338.63 5,242.75 4,866.70 4,755.01
2 设计、检测费 2,239.79 6,838.64 4,695.65 2,245.80
3 装饰、建筑材料销售 72,625.09 168,802.90 204,393.19 207,883.42
4 塔机、钢结构销售及盾构机销售 1,926.51 8,694.82 17,638.91 14,091.39
5 物业管理 449.41 1,307.00 1,149.03 781.16
6 园林绿化、农产品销售 5,080.37 22,161.46 21,133.65 3,837.54
7 劳务 24,854.51 34,465.12 19,449.33 1,665.39
8 公路养护 1,383.53 5,894.31 4,867.57 1,812.31
9 脚手架销售 4,636.93 12,335.66 12,116.02 11,736.89
10 车辆通行收入 8,861.26 19,691.80 11,771.15 3,106.65
合计 124,396.03 285,434.46 302,081.20 251,915.57
(2)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收入分类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房屋建筑工程 1,334,214.12 2,611,280.00 1.94 2,561,622.33 -17.19 3,093,523.33
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 662,537.39 1,686,495.63 13.33 1,488,151.13 -5.56 1,575,698.18
其他业务 124,396.03 285,434.46 -5.51 302,081.20 19.91 251,915.57
合 计 2,121,147.54 4,583,210.09 5.32 4,351,854.66 -11.57 4,921,137.07
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业务收入2015年较2014年相比增长了1.94%,2014年较
2013年相比下降了17.19%;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收入2015年较2014年相比增
长了13.33%,2014年较2013年相比下降了5.56%。2013年-2015年公司的房屋建筑
工程业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出现较大波动。
2013年以来,受全球经济放缓以及复苏不确定性增加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
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在增加,经济增速的放缓以及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
的不断加强,使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速呈下降趋势。受此影响,我国建筑行
业增长放缓,建筑业增加值的增速也不断下降。但公司2013年得益于以前年度承
揽的重庆渝北木耳(空港乐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等大型施工项目进入施工
高峰期,主营业务收入较2012年仍有一定增长。2014年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
务当年新承接业务量有较大幅度的下降,造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出现较
大幅度的下降。同时,随着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速也有所放缓,因此公司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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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也出现小幅下降。2014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为
572,910.46万元,较2013年对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724,060.91万元,有很大程度
的下降。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公司采取提高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工业厂房
等非国家调控项目在新增合同中的比例,同时抓住国家对西部地区加大投入,尤
其是重庆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的机遇,公司加大对公路、轨道交通、水利等基础
设施建设的投入,努力承揽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项目。公司2015年主营业务
收入出现较大幅度的提升,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为608,572.46万元,也
出现回升。
2、按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域分析
单位:万元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收入所属区域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重庆市内 1,742,013.88 82.13 3,758,771.48 82.01 3,473,967.02 79.83 4,206,030.79 85.47
重庆市外 379,133.66 17.87 824,438.61 17.99 877,887.64 20.17 715,106.28 14.53
合 计 2,121,147.54 100.00 4,583,210.09 100.00 4,351,854.66 100.00 4,921,137.07 100.00
从地域分布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集中在重庆地区,公司
依托在重庆地区的资源优势与规模优势,不断巩固和提高在重庆市场的占有率。
公司2015年在重庆市内主营业务收入比2014年增长8.20%,2014年在重庆市内主
营业务收入比2013年下降17.41%,呈现一定的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重庆市内市场主营业务份额的同时,逐步拓展重庆市外
市场的业务,公司在四川、云南、湖北、湖南、广西、广东、海南等地区都取得
业务突破。由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国经济发展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逐
步显现,公司在重庆市以外市场的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公
司2015年在重庆市外市场主营业务收入比2014年下降6.09%,2014年在重庆市外
市场主营业务收入比2013年增长22.76%。
(二)主营业务成本的分析
1、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
单位:万元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别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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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别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房屋建筑工程 1,259,708.53 63.46 2,421,387.32 57.50 2,376,550.41 59.15 2,858,621.27 62.68
基础设施建设
627,069.08 31.59 1,567,041.96 37.21 1,388,982.07 34.57 1,470,421.68 32.24
与投资
其他业务 98,421.73 4.96 222,405.93 5.28 252,274.19 6.28 231,287.78 5.07
合 计 1,985,199.34 100.00 4,210,835.21 100.00 4,017,806.67 100.00 4,560,330.73 100.00
从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来看,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和2013年,公司
房屋建筑工程业务成本和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成本合计占主营业务成本的
比重分别为95.04%、94.72%、93.72%和94.93%,公司其他业务成本占比较小,
其他业务成本的变动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无重大影响。
2、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类 别 增长率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房屋建筑工程 1,259,708.53 2,421,387.32 1.89 2,376,550.41 -16.86 2,858,621.27
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 627,069.08 1,567,041.96 12.82 1,388,982.07 -5.54 1,470,421.68
其他业务 98,421.73 222,405.93 -11.84 252,274.19 9.07 231,287.78
合 计 1,985,199.34 4,210,835.21 4.80 4,017,806.67 -11.90 4,560,330.73
2016 年 1-6 月 、 2015 年 、 2014 年 和 2013 年 ,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成 本 分 别 为
1,985,199.34万元、4,210,835.21万元、4,017,806.67万元和4,560,330.73万元。主营
业务成本2015年与2014年相比增长4.80%,同期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5.32%;主
营业务成本2014年与2013年相比下降11.90%,同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下降11.57%;
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基本同步。
本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工程施工成本,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机械
设备使用费及其他间接费用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变动主要是由于主
要原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的变动引起的,具体分析如下:
(1)主要原材料成本变动
公司材料成本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结构件、周转材料及其他材料
成本,主要由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成本构成,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为钢
铁、水泥、混凝土。2015年主营业务成本增幅略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幅,2014
年主营业务成本降幅略高于主营业务收入的降幅,产生这种波动的主要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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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主要原材料钢材、水泥的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导致工程施工成
本的波动所致。报告期内重庆市水泥价格和我国钢材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A、水泥价格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重庆市普通硅酸盐水泥价格为:2013年初290元/吨,2013年末300
元/吨,2014年末290元/吨,2015年末255元/吨,2016年6月末255元/吨;报告期内
最低价格为235元/吨,最高价为310元/吨,报告期内重庆市普通硅酸盐水泥的价
格波动较大,2013年至2014年价格虽有所波动,但总体较为平稳;2015年以来价
格总体呈震荡下降的趋势。重庆市普通硅酸盐水泥价格在报告期内变动趋势图参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的相关内容。
B、钢材价格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2013年初107.06,2013年末为99.14,2014
年末为83.09,2015年末为56.37,2016年6月末67.83。报告期内钢材综合价格指
数最低54.48,最高为111.12,2013年至2015年钢材价格波动较大,总体呈震荡下
降趋势,2016年钢材价格有所回升。钢材价格在报告期内变动趋势图参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的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发生较大变动,造成材料成本在报告期内也
发生较大变动。为解决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变动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公司专
门成立了物流公司,统一负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钢材、水泥、混凝土等主要原材
料的采购工作,严格执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程序,采取选择合格供应商、建立长
期合作关系、统一集中采购等措施,降低材料采购成本,从而降低原材料价格变
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人工成本
人工成本包括生产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奖金、津贴及劳动保护费用等。
建筑行业是一个人员密集型的行业,人工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有一定比例,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增长,公司对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为此支付的人工成本
就会相应的增加。报告期内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国家对农
业发展的各项财政支持、物价上涨以及劳动力市场有效供给不足等因素,推动了
劳动力价格的上涨。根据《重庆统计年鉴》,重庆市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建
筑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535元/年、46,333元/年和48,824元/年,2014年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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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增长6.43%,2015年较2014年增长5.38%。由此看出,职工平均工资总体
呈上升趋势,因此人工成本的增加势必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增加产生一定影
响。
(三)毛利率的变动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业务毛利率、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毛利率以
及综合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房屋建筑工程业务毛利率 5.58% 7.27% 7.22% 7.59%
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毛利率 5.35% 7.08% 6.66% 6.68%
综合毛利率 6.62% 8.29% 7.89% 7.38%
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业务毛利率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和2013年分别
为5.58%、7.27%、7.22%和7.59%;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毛利率2016年1-6月、
2015年、2014年和2013年分别为5.35%、7.08%、6.66%和6.68%。
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业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毛利率在2013年-2015年
较为稳定,2016年1-6月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主要原因是建筑业等营业税纳税
人自2016年5月1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16
年4月30日前开工的建筑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从2016年5月1日起征增值税后,
直接减少营业收入,从而降低上述项目的毛利率。同时,由于建筑市场竞争的加
剧,2016年公司的新开工的项目毛利率也成下降的趋势。
1、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的不利因素
(1)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报告期内,受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同时为了抑
制房地产的投机炒作,国家不断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受此影响,我国
房地产行业投资增速放缓,从而给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投资需求的放
缓,对建筑企业的盈利水平造成了负面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
报告期内,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有较大变动,由于部分工程合同没有约定
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商)补偿材料涨价形成的价差或提供相应的补偿,导致合
同收入没有随着原材料价格变动而同步调整,使公司毛利率出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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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工成本的上升
报告期内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保持上涨的态势,这对属劳动密集
型行业的建筑企业来说,成本上涨的压力增大。
2、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的有利因素
(1)公司不断巩固房屋建筑工程这项传统优势业务,重点选择资金有保证、
项目技术含量较高以及盈利能力较强的高端建筑工程项目,逐步减少技术含量
低、盈利能力差的低端建筑工程项目在营业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2)公司不断拓展高端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领域,重点发展高速公路、轨
道交通、大跨度桥梁等高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于这些项目的技术要求高,竞
争程度低,相对毛利率较高,随着这些业务比重的提高,对公司盈利能力水平的
提高会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目前采取BT方式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增多,以投资带动总承包,
从而促进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业务的增长。
3、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简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龙元建设 7.80% 8.69% 8.42% 8.58%
宁波建工 8.21% 9.48% 8.97% 8.83%
上海建工 7.39% 9.02% 8.49% 7.69%
本公司 6.62% 8.29% 7.89% 7.38%
资料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原
因是报告期内本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集中于重庆市,由于重庆市多山、多
江的地形特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技术难度大,工程造价高,造成
施工毛利偏低。随着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从传统的道路、桥梁、隧道向高速公
路、城市轨道交通等毛利率相对较高的领域发展,以及公司业务逐步向国内其他
地区拓展,将对公司毛利率水平的提高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营业税金及期间费用项目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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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收
2016年1-6
费用项目 收入比 2015年度 收入比 2014年度 收入比 2013年度 入比重

重(%) 重(%) 重(%) (%)
营业税金及附加 25,381.76 1.19 122,994.36 2.67 120,507.29 2.75 141,830.62 2.87
销售费用 882.44 0.04 1,701.30 0.04 2,081.80 0.05 3,499.23 0.07
管理费用 46,282.52 2.17 96,675.07 2.10 91,691.34 2.09 84,052.85 1.70
财务费用 37,886.56 1.78 101,045.39 2.19 111,218.37 2.54 58,269.76 1.18
1、营业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税 21,478.02 109,240.62 106,706.54 125,741.87
城市维护建设税 2,206.15 7,867.52 7,891.20 9,168.67
教育费附加 1,011.92 3,485.91 3,716.67 4,352.22
地方教育费附加 670.32 2,340.48 1,983.99 2,486.52
其他 15.35 59.83 208.89 81.35
合 计 25,381.76 122,994.36 120,507.29 141,830.62
公司是建筑业企业,报告期内主要缴纳营业税,公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
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3%缴纳营业税,按营
业税的规定的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规定,建筑业等营业税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
值税。2016年5月1日起,本公司新增工程项目不再缴纳营业税,适用缴纳增值税
的相关规定。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公司营业税金及
附加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87%、2.75%、2.67%和1.19%。
2016年1-6月,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下降主要是由于2016
年5月起公司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导致公司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降
低。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低于
营业税金及附加征收率是因为公司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的营业额是公司营业收
入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公司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符合建筑业特征,
总体合理。
2、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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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职工薪酬 402.48 632.44 850.91 838.26
业务经费 410.05 568.53 842.22 618.74
运输费、保险费 4.41 22.80 18.56 1,273.26
修理费 1.52 9.87 49.31 4.33
销售服务费 51.84 184.78 31.84 20.57
广告费、展览费 10.09 0.48 27.41 9.33
仓储保管费、包装费 9.35 2.30 21.94 252.58
折旧费 0.86 2.28 1.32 2.51
外贸报关费 - 3.78 1.11 18.20
其他 -8.16 274.05 237.17 461.45
合 计 882.44 1,701.30 2,081.80 3,499.23
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重分别为 0.04%、0.04%、0.05%和 0.07%。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经费、运输费、保险费等。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882.44 万元、1,701.30
万元、2,081.80 万元和 3,499.23 万元,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0.04%、
0.04%、0.05%和 0.07%。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较 2013 年销售费用占
营业收入比重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主要是因为 2013 年以来本公司子公司物流公司
完善管理,通过虚拟库存的方式实现从供应商采购货物直接发送给客户,因此采
购货物的运输费、保险费直接计入采购成本,不再作为销售费用,受此影响公司
仓储保管费、包装费也出现明显下降。
从公司销售费用的构成看,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经费、运输费及保险费、
销售服务费。2015 年度本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较 2014 年度下降了 25.68%,
主要是由于公司子公司新材公司当年销量有所下降支付给销售人员的绩效薪酬
有所下降。2014 年度本公司业务经费较 2013 年增长了 36.19%,2015 年度本公
司业务经费较 2014 年下降了 32.5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报告期营销业务实际投
入费用有所波动所致。2014 年起公司运输费及保险费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主要是
因为 2013 年以来本公司子公司物流公司完善管理,通过虚拟库存的方式实现从
供应商采购货物直接发送给客户,因此采购货物的运输费、保险费直接计入采购
成本,不再作为销售费用。公司 2015 年度销售服务费有所上升是因为公司子公
司新材公司售后服务费用上升所致。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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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上市公司简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龙元建设 0.07% 0.05% 0.09% 0.04%
宁波建工 0.04% 0.04% 0.06% 0.08%
上海建工 0.31% 0.24% 0.25% 0.34%
本公司 0.04% 0.04% 0.05% 0.07%
资料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本公司销售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符合建
筑业特征,总体合理。
3、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职工薪酬 27,392.81 58,994.35 53,835.44 44,283.00
差旅费 2,678.38 5,892.90 6,634.87 7,336.84
折旧费 2,104.64 4,436.07 4,554.07 4,410.43
办公费 1,936.72 3,881.34 4,317.98 4,598.56
税金 1,959.68 3,043.70 2,400.13 3,012.94
业务招待费 1,282.99 2,682.44 2,378.95 3,885.6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226.47 2,417.62 2,404.42 2,387.21
无形资产摊销 840.47 1,689.44 1,795.58 1,857.20
水电费 631.97 1,258.17 1,514.13 1,700.86
研究与开发费 1,465.12 2,935.66 1,332.76 2,333.20
聘请中介机构费 215.95 919.10 851.45 806.31
修理费 354.32 851.14 759.30 910.78
租赁费 532.69 729.12 647.19 677.02
咨询费 308.33 867.91 405.79 383.98
诉讼费 335.51 733.77 255.09 529.88
保险费 146.34 177.07 230.57 953.80
低值易耗品摊销 66.32 152.71 203.35 135.56
其他 2,803.81 5,012.58 7,170.28 3,849.66
合 计 46,282.52 96,675.07 91,691.34 84,052.85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等。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46,282.52 万元、96,675.07 万元、91,691.34 万元和
84,052.85 万元,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17%、2.10%、2.09%和 1.70%。
从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看,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差旅费、折旧费、办公费。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逐年上升主要是因为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有所
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折旧费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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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差旅费、办公费逐年下降,主要是公司强化管理、有效控制成本较少了相关
费用支出。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简称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龙元建设 2.16% 1.49% 1.35% 1.37%
宁波建工 2.64% 2.31% 2.02% 2.02%
上海建工 4.06% 3.94% 3.67% 3.18%
本公司 2.17% 2.10% 2.09% 1.70%
资料来源: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大致相当,符
合建筑业特征,总体合理。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利息支出 36,078.63 97,803.12 108,027.76 57,485.42
减:利息收入 3,074.59 6,277.81 7,906.86 5,269.77
汇兑损失 - - - 7.93
减:汇兑收益 - 0.57 6.75 -
手续费支出 568.52 1,191.73 1,560.20 940.61
其他支出 3,600.10 6,673.44 7,686.27 3,439.47
设定受益福利义务的
713.90 1,655.48 1,857.75 1,666.11
利息费用
合 计 37,886.56 101,045.39 111,218.37 58,269.76
2014年,本公司财务费用较2013年增长了90.87%,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子公司
以BOT方式承接的涪南高速公路、遂资高速公路先后通车试运营2014年计入财务
费用的利息支出金额大幅增加导致本公司同期财务费用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五)投资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收益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9.82 62.03 70.65 72.81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33,013.04 337.83 55.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23.80 1,330.14 1,358.08 896.48
合 计 53.62 34,405.21 1,766.55 1,0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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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5年投资收益金额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将所持有的涪南高速公司
100.00%的股权转让给重庆高速确认33,013.04万元的投资收益所致。
(六)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2,489.59 556.55 3,524.21 122.43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2,489.59 118.65 82.02 122.43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437.90 3,442.20 -
政府补助 1,871.53 793.15 943.30 535.27
盘盈利得 - - 0.00 1.74
罚款收入 - - 82.30 78.13
无法支付应付款 9.75 - 334.07 853.09
赔偿收入 - 92.17 16.01 19.98
其他 623.63 22,426.48 751.67 278.20
合计 4,994.49 23,868.35 5,651.56 1,888.85
本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政府补助以及无法支付的
应付款等。2015年度本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大,主要是因为本公司收到建工控
股支付的2009年12月31日(股改基准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离退休职工费
用共计21,754,8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公司基本情况”之“十
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的相关内容。
(七)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捐赠支出、赔偿
支出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11.31 181.68 152.59 266.40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1.31 75.95 152.59 266.40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105.72 - -
对外捐赠 - 35.20 30.50 84.93
罚款支出 23.61 74.58 - 87.83
赔偿支出 - 617.94 - 300.22
其他支出 2,956.42 749.36 908.67 607.81
合计 2,991.33 1,658.75 1,091.76 1,3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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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所得税费用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
5,778.63 16,907.55 13,067.24 15,369.77
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调整 -1,136.59 -3,332.17 -826.60 -3,695.88
合 计 4,642.04 13,575.38 12,240.64 11,673.89
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和2013年,所得税费用分别为4,642.04万元、
13,575.38万元、12,240.64万元和11,673.89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8.62%、14.31%、59.08%和23.57%。
2013年公司所得税费用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主要是本公司及部分子
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递延所得税调整所致。2014年公司所得税费
用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独立缴纳所得
税,而涪南高速公司、遂资高速公司等子公司出现大额亏损无法合并抵消应纳税
所得额所致。2015年公司所得税费用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主要是本公司
及部分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递延所得税调整所致。2016年1-6
月公司所得税费用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主要是本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享受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递延所得税调整所致。
(九)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6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478.28 33,387.92 3,709.45 -88.6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1,871.53 793.15 943.30 535.27
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 - - -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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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6 月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除同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
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66.06 36.95 1,664.96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收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 - - -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 - - -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2,346.65 21,041.57 244.88 150.3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非经营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的合计 2,003.16 55,288.70 4,934.57 2,261.93
减:所得税影响数 324.77 1,856.54 643.66 -0.57
减:少数股东影响数 19.38 54.02 -24.08 -42.87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数 1,659.00 53,378.13 4,314.99 2,305.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478.21 24,696.82 1,536.00 33,281.33
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和201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
益影响数分别为1,659.00万元、53,378.13万元、4,314.99万元和2,305.37万元,占
同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8.67%、68.37%、73.75%和6.48%。
公司2015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将所持有的涪南高速公
司100.00%的股权转让给重庆高速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以及本公司及本公
司子公司2015年收到建工控股支付的2009年12月31日(股改基准日)至2014年12
月31日期间已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支付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2009年12月31
日(股改基准日)前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离退休人员2015年度的相关费用。
2013年以来,受全球经济放缓以及复苏不确定性增加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
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在增加,经济增速的放缓以及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
的不断加强,使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速呈下降趋势。受此影响,我国建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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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增长放缓,建筑业增加值的增速也不断下降。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
有所下降。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为4,384,897.03万元,较2013年下降564,551.29万
元;公司2014年营业成本为4,039,064.94万元,较2014年下降545,222.13万元;公
司2014年毛利润为345,832.10万元,较2013年下降19,329.16万元。公司2014年营
业收入下降是公司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低的原
因之一。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以BOT方式运作的四川省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
资阳段和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两条高速公路基本完工并
通车试运营。由于运营初期车流量少而且要承担大额的财务费用,以致负责运营
四川省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BOT项目的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遂资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和负责运营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BOT项目的
重庆建工涪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别亏损29,351.72万元和24,456.56万
元,上述两个BOT项目合计亏损53,808.28万元,受上述两个BOT项目亏损的影响,
公司 2014年度营业利润、净利润出现大幅下降,这是公司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低的主要原因。
四、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资本性支出水平
本公司最近三年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2016年1-6月、2015年、2014年和2013年,本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及对外投资的资本性支出分别为24,577.39万元、50,092.28万元、
56,934.45万元和203,920.71万元。本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购置生产设备、
新建房屋建筑物、购买土地使用权、投资基础设施BOT项目和对外投资等支出。
公司通过资本性支出,增强了本公司业务承接能力和项目开发能力,巩固了公司
在西部建筑业的地位,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本公司BT、BOT、在建工程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资本化借款
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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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利息支出 15,584.22 25,184.84 43,104.67 75,446.69
其中:BT 项目资本化 4,077.64 4,918.65 11,004.02 9,179.62
BOT 项目资本化 - - 2,299.26 36,816.28
在建工程资本化 685.48 441.60 200.26 195.11
工程项目资本化 10,821.10 19,824.59 29,601.13 29,255.68
(二)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
本公司正处于持续发展时期,经营过程中与主业相关的投资需求较大。根据
本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未来可预见投入资本性支出将用于购置施工机械设备、
投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等方面。
通过本次发行,将为公司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需求提供保证。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购置大型施工设备、重庆建工工业园(钢结构生产基地)
一期工程等方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除募投项目和对遂资高速公路收尾工程投资外,本公司投资参股通粤高速,
股权占比43%,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对南川至贵州道真高速公路项目进行投资、建
设及管理。本公司预计对通粤高速投资17.46亿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累计已
经投入31,290.56万元。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自筹等方式对该企业增加投资。
五、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2016年11月1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2019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公司的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
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主要内容如下:
1、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
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确定了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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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
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公司当年度如实现盈利并具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股东大会批准的
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进行
现金分红,且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五。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
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
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本情况与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
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
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6、未分配利润用途: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分
红外,公司未分配利润应当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资本性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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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
7、2017-2019年分红回报计划:2017-2019年,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在当年度实现盈利且具有可供
分配利润的情况下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十五。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经营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
余,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8、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
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
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9、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
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外部监事过半
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
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通过。
(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合理性分析
1、公司近年来的现金分红情况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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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合计
归属母公司所
19,137.22 78,074.95 5,850.99 35,586.70 138,649.86
有者的净利润
现金分红金额 24,495.00 - - 6,532.00 31,027.00
现金分红比例 128.00% - - 18.36% 22.38%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平均比例为22.38%,公司为股东提供了较好的分红回报。
发行上市后,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充分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3
年的资金需求、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因素,公司在发行上市后将每年现金
股利分配比例确定为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以满足为公司业务
发展新增资本性支出和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有利于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经营
原则。
2、公司的盈利情况
公司作为大型建筑企业集团,近年来取得了较快发展,2013年度、2014年度、
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5,586.70万元、
5,850.99万元、78,074.95万元和19,137.22万元,预计未来公司仍将保持较好的盈
利能力。公司较好的经营业绩为制定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奠定了基础。
3、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61,297.38万元、30,689.46万元、133,954.48万元和-75,717.69万元。虽然
报告期内2013年和2016年1-6月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预计未来3年公司
业务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性现金流量可以得到保障。
4、资金需求情况
公司未来三年的资金需求主要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BT、
BOT模式运营项目的资金需求和业务规模增长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除本次
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外,公司将通过适度负债或使用储备资金予以解决。虽然公司
具有为股东提供高比例分红的能力,但由于公司处于持续发展阶段,公司需要较
大的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在向股东分红时,尚需考虑经营发展
过程中所面临的大额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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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
公司资信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较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外部融资环境
较好。截至2016年6月30日,按母公司报表口径,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86.31%,
负债水平较高。2015年以来,由于国家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社会资金成本
有所下降。公司制定不低于15%的现金分红比例是充分考虑了当前的资金成本、
融资环境以及公司降低财务风险和优化资本结构的需要。
获取回报是股东投资的目的,也是股东的权利,而回报股东、使股东利益最
大化则是公司经营发展的根本目标,也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公司上述分红规划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市场等多种因素而制定的。公司
制定的上述分红规划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的经营现状、发展规划等因
素,是科学合理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
定和发行人制订的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公司章
程(草案)》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规定,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以稳定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意向书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
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决策机制
健全、有效和有利于保护公众股东权益。
六、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
(一)主要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等八项企业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从2014年度及
以后期间实施外,其他准则从2014年7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
本公司根据准则规定重新厘定了相关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财务报表
进行重述。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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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没有公开活跃市场报价的权益投资调至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采用成本法计量;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
益列报,将资本公积中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调出至其他综合收益
单独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1,4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41,450,000.00
递延收益 101,847,288.02
其他非流动负债 -101,847,288.02
资本公积 30,021,456.12
其他综合收益 -30,021,456.12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本公司重新评
估职工薪酬安排,公司的退休前福利及退休后福利计划存在设定受益计划。本公
司聘请咨询公司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进行了精算,按照修订后的职工薪酬准则对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进行确认和计量并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财务报
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64,487,168.92 58,264,042.7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429,446,857.68 388,237,992.98
其他综合收益 -472,126.70 25,402,581.05
盈余公积 -445,571.52 -418,232.37
未分配利润 -362,945,118.12 -354,189,050.54
少数股东权益 -1,096,872.42 -769,248.33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中分类为“组合
2(应收关联方款项、未到期的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组合2(未到
期的保证金、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该会计
政策变更于2016年11月28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以上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公司对报告期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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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影响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单位: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财务报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应收账款 13,551,221,267.19 13,532,740,595.11 12,739,842,610.57 12,731,486,609.82
其他应收款 9,173,610,940.54 9,173,463,373.52 8,654,032,381.05 8,653,952,953.40
流动资产合计 48,003,701,108.25 47,985,072,869.15 47,664,154,191.41 47,655,718,763.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3,845,522.23 256,639,758.11 238,628,127.26 239,893,441.5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471,714,147.19 13,474,508,383.07 13,242,562,979.26 13,243,828,293.52
资产总计 61,475,415,255.44 61,459,581,252.22 60,906,717,170.67 60,899,547,056.53
盈余公积 150,486,661.80 149,373,255.89 134,598,181.69 134,156,430.52
未分配利润 1,638,369,904.39 1,623,649,307.08 1,454,215,933.66 1,447,493,959.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394,360,050.68 4,378,526,047.46 4,204,691,333.93 4,197,527,608.29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30,221,657.30 230,221,657.30 224,412,153.99 224,405,765.4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24,581,707.98 4,608,747,704.76 4,429,103,487.92 4,421,933,373.7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61,475,415,255.44 61,459,581,252.22 60,906,717,170.67 60,899,547,056.53
总计
资产减值损失 68,388,110.04 78,580,920.74 221,813,084.17 212,579,941.83
二、营业利润(亏损
239,523,631.98 229,330,821.28 717,182,295.70 726,415,438.04
以“-”号填列)
三、利润总额(亏损
259,555,231.89 249,362,421.19 939,278,247.66 948,511,390.00
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47,949,297.58 46,420,375.96 135,490,550.98 135,753,777.64
四、净利润(净亏损
211,605,934.31 202,942,045.23 803,787,696.68 812,757,612.36
以“-”号填列)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200,042,450.84 191,372,173.26 771,773,214.98 780,749,519.16
所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1,563,483.47 11,569,871.97 32,014,481.70 32,008,093.20
六、综合收益总额 174,373,106.56 165,709,217.48 766,504,840.43 775,474,756.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62,809,617.56 154,139,339.98 734,716,771.29 743,693,075.47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11,563,489.00 11,569,877.50 31,788,069.14 31,781,680.64
综合收益总额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财务报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应收账款 10,397,547,890.95 10,389,500,422.63 9,301,269,520.99 9,293,598,921.80
其他应收款 4,780,272,306.88 4,770,651,204.47 5,131,092,520.04 5,122,268,961.35
流动资产合计 36,513,685,790.31 36,496,017,219.58 35,107,347,918.45 35,090,853,7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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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财务报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7,180,062.25 198,708,603.16 189,518,894.97 191,993,018.65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216,602,895.58 20,218,131,436.49 19,820,955,728.76 19,823,429,852.44
资产总计 56,730,288,685.89 56,714,148,656.07 54,928,303,647.21 54,914,283,613.01
盈余公积 114,145,848.77 113,718,606.99 97,262,072.88 96,956,353.05
未分配利润 702,895,051.60 687,182,263.56 727,847,213.64 714,132,899.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711,229,042.74 3,695,089,012.92 3,694,991,860.14 3,680,971,825.94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49,337,370.04 149,337,370.04 126,688,170.82 126,688,170.8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60,566,412.78 3,844,426,382.96 3,821,680,030.96 3,807,659,996.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56,730,288,685.89 56,714,148,656.07 54,928,303,647.21 54,914,283,613.01
总计
资产减值损失 58,226,487.61 59,400,900.46 288,594,995.51 295,485,659.93
二、营业利润(亏损
162,771,934.98 161,597,522.13 496,738,947.71 489,848,283.29
以“-”号填列)
三、利润总额(亏损
208,369,907.33 207,195,494.48 502,155,566.29 495,264,901.87
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21,460,789.70 122,406,372.47 117,772,505.28 116,738,905.62
四、净利润(净亏损
86,909,117.63 84,789,122.01 384,383,061.01 378,525,996.25
以“-”号填列)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
60,629,871.99 58,509,876.37 361,724,089.22 355,867,024.46
所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26,279,245.64 26,279,245.64 22,658,971.79 22,658,971.79
六、综合收益总额 98,494,342.71 96,374,347.09 383,362,814.13 377,505,749.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2,425,373.85 70,305,378.23 360,516,737.00 354,659,672.24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26,068,968.86 26,068,968.86 22,846,077.13 22,846,077.13
综合收益总额
(二)主要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本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对
发行人的影响
本公司重大担保事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的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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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其他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
的相关内容。
八、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措施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购置大型施工设备项目、重庆建工工业园
(钢结构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难以在本次发行当年产生效益,
按照本次发行18,150万股计算,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预计募集资
金到位当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将呈下降趋势,从而导致
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购置大型施工设备项目、重庆建工工业园(钢结构
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结合项目实施背景、公司经
营现状及业务发展目标,购置大型施工设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公司目前设备
装备水平不高,且现有设备中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设备的占比较低,不能满足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发展的需要的不利局面,提升公司的设备
装备水平,优化设备装备结构,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重庆
建工工业园(钢结构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的实施将在国家大力发展钢结构和
建筑机械行业以及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公司技术水
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适应市场需要,带动行业良性发展。补充公司营运资
金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工程项目承揽能力,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改善公司
的资产负债结构。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能力和
盈利能力将得到有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
2、本次融资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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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大型施工设备项目,主要购置的是基础设施类施工设备。根据测算,公
司购置设备的年运营成本显著低于采用设备租赁方式所需的租赁成本,项目实施
将有效地降低公司施工业务的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重庆建工工业园(钢结构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是在重庆市珞璜工业园区
投资建设钢结构生产基地,形成公司一定的钢结构新增生产能力,能够适应公司
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和重庆市乃至西南地区的钢结构市场增长的市场需求。本项目
主要工艺流程和技术方案成熟,项目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市场供应充
足,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证。本项目建成并达到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后,能够产
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具备运作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业务的技术、人
才、项目管理和从业经验,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工程施工项目资金管理措施,为本
次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提供了实施保障。本次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与公司未来工程施
工业务营运资金需求相匹配。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
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及其他相关业务。公
司房屋建筑工程业务包括公共与民用房屋建筑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
修装饰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主要包括高等级公路及公路路基、路面、桥
梁、隧道等的施工、建设与投资;其他业务包括建筑机械设备、器材、构件、钢
结构、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购置大型施工设备项目主要购置基础设施类施工
设备,将有力地提升公司建筑施工业务,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设备装备水
平和业务能力,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能力;重庆建工工业园(钢结构生
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为公司目前着力发展的其他重点业务,契合公司业务发展
目标,与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业务、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能够形成良好的产业
链协同协作关系,构建与强化公司新的业务发展方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将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更为充足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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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才储备方面,公司通过引进与培养人才,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建立了一
批专业技能强、组织纪律好、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人才质量和总量在重庆市建
筑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为公司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在多年工程建设中,
围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标准化、信息化为基础,加强科技创新,针对工程关
键技术和重大难点,组织技术攻关,公司既形成了成熟可靠、效益显著的核心工
艺技术,同时也造就了一批稳定的专业人才骨干队伍。
在技术条件方面,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级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以及
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公
司拥有1个研究院和9个省部级技术中心,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和
创新体系,拥有先进的房屋建筑、桥梁、爆破、隧道、公路工程等施工技术,在
各类大中型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建设项目的线路、管道及其整
体施工,复杂地质情况下的隧道和桥梁施工及各类专业安装工程等方面具备良好
的技术储备与优势。
在市场需求方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我国经济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
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相关投资建设密切相关。自重庆市成为我国第四个直辖市以
来,在三峡库区建设、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支持下,重庆市
已成为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和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经济增长速度连
续多年位列全国前列,重庆市乃至西南地区固定资产投资于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的快速发展,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环境。同时,公司拥有
特色鲜明的地区品牌优势与承接本地重大建设项目方面的竞争优势,与重庆市政
府部门、大型企业等重点客户保持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条件。
(四)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及其他相关业务,覆盖房
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
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公用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装修装饰、机电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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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地
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基础设施
项目的投资与承建;建筑机械设备、器材、构件、钢结构、建筑材料的生产、销
售;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等,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态
势保持稳定。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
措施
在后续经营中,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使用风险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规范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力提
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
投项目的建设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早日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3)加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及其他相关业务的业务
管理,提高日常经营效率,积极加强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
水平,以物流公司为载体,发挥整体优势,实现大宗材料集中采购、集中运输、
统一配置,降低企业成本;继续推进并不断完善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将全面预算
管理纳入经营者业绩考核,加强成本费用的控制;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使
成本数据得到准确及时的传递与分析,成本控制措施得到行之有效地实施。
(4)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制度性安排。同时公司制定
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建立了对股东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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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稳定性。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并不等同于对未来利润情况作出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
何责任。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
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九、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会计师对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9 月与 2016 年 7-9 月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2016 年 1-9 月与 2016 年 7-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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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月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大信
阅字[2016]第 1-00013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
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2016 年 3 季度、2016 年 1-9 月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上述财务报告,保证
该等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上述
财务报告,保证该等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 2016 年 1-9 月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审阅,主要财务
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105,198.81 6,089,954.71
负债总额 5,661,140.20 5,647,761.37
少数股东权益 23,716.81 22,440.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20,341.80 419,752.7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2016 年 7-9 月 2015 年 7-9 月
营业收入 3,126,795.28 3,382,141.80 994,313.35 1,011,088.25
营业利润 27,753.16 60,317.02 4,820.08 3,888.46
利润总额 30,050.32 81,582.56 5,114.08 4,250.06
净利润 23,590.54 70,702.81 3,296.33 2,822.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2,005.76 67,943.56 2,868.55 2,191.87
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2016 年 7-9 月 2015 年 7-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24,943.41 75,910.76 50,774.28 -37,117.88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33,533.49 72,615.10 808.17 27,384.64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178,493.53 -60,235.61 -30,204.82 43,725.0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 - - 0.56
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6,970.44 88,290.82 21,377.63 33,9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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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2,482.33 33,736.1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1,941.93 354.21
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2,127.10 20,188.25
非经营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的合计 2,297.16 54,278.58
所得税影响数 -302.67 -1,588.04
少数股东影响数 -20.30 88.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数 1,974.19 52,779.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031.57 15,164.35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6,105,198.81 万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5,244.10 万元,增幅为 0.25%;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负债
总额为 5,661,140.20 万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13,378.83 万元,增幅为
0.24%,资产、负债规模保持稳定。
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3,126,795.28 万元,较 2015 年 1-9 月减少
255,346.52 万元,降幅为 7.55%;其中 2016 年 7-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994,313.35
万元,较 2015 年 7-9 月减少 16,774.89 万元,降幅为 1.66%。受我国经济增速放
缓影响,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增速呈下降趋势,我国建筑
行业增长放缓,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2016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2,005.76 万元,较 2015
年 1-9 月减少 45,937.80 万元,降幅为 67.61%;其中 2016 年 7-9 月,公司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868.55 万元,较 2015 年 7-9 月增长 676.67 万元,增
幅为 30.87%。2016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主
要原因为 2015 年同 期公司转让涪南高速公司股权形成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3,013.04 万元以及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 2015 年收到建工控股支付的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已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
司支付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改基准日)前本公司及本公
司子公司离退休人员 2015 年 1-9 月的相关费用所致。
2016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943.41 万元,较 2015
年 1-9 月减少 100,854.17 万元;其中 2016 年 7-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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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净额为 50,774.28 万元,较 2015 年 7-9 月增长 87,892.16 万元。本公司 2016
年 1-9 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是由于工程施工项目占用资金和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以后本公司支付税费增加所致。本公司 2016 年 7-9 月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大工程款回收力度,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金增加所致。
2016 年 1-9 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0,031.57 万元,较 2015 年 1-9 月增长 4,867.22 万元,增幅为 32.10%。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稳定。公司的经
营模式、主要税收政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预计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400.37亿元至435.86
亿元之间,同比下降5.42%-13.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87亿元至
3.15亿元之间,同比下降59.65%-63.2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在2.76亿元至3.03亿元之间,同比增长11.76%-22.69%。本公司预计
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15
年度公司转让涪南高速公司股权确认投资收益33,013.04万元以及本公司及本公
司子公司2015年收到建工控股支付的2009年12月31日(股改基准日)至2014年12
月31日期间已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支付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2009年12月31
日(股改基准日)前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离退休人员2015年度的相关费用确认
营业外收入共计21,754.84万元,使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大幅上升所致。本公司预
计2016年度营业利润、净利润较2015年度相应财务指标下降超过50%,提醒投资
者关注相关风险。(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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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的总体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计划
(一)总体发展战略目标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公司继续坚持以房屋建筑施工和基础设施建设为
主营业务,同时逐步发展建筑机械、新型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城乡统筹建设等
业务,逐步进行产业升级,并向上游和下游延伸。在经营方式上,本公司将从以
建筑施工为主向集建设、管理、经营、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大型企业集团发展,
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未来本公
司将加快发展的步伐,力争尽快跻身中国企业200强。
(二)业务发展计划
1、提高竞争力的计划
(1)公司将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优势突出的业务板块
公司将加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的竞争能力,优先发展公司内的优势企
业,使这些企业成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在重庆及西部的品牌企业。
公司将把握重庆市市政建设的机遇,进一步加大资金、设备的投入,提升公
司在市政、道路及桥梁领域的优势,扩大市政建设领域的市场份额。
公司通过市场的拓展,扩大高速公路工程业务规模,成为更具竞争优势的高
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
公司将提升钢结构制造、加工及施工能力,顺应高层、超高层公共建筑钢结
构和住宅钢结构市场的发展。
(2)强化建筑施工类企业的协同效应
在市场竞争方面: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前提下,规范母子公司之间、各分
子公司之间在外部市场上的竞争与内部业务的分配,做到公司内部各企业在市场
上的有序竞争。在外部市场竞争时,应发挥联动效应,全公司形成“一张网”,
在项目争取过程中,各子公司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进有退,协同作战,在内
部业务的分配上,推行内部招投标制度与公司自主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在提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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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前提下,兼顾公平。
成本控制方面:发挥公司的统一协调功能。以物流公司为载体,发挥整体优
势,实现大宗材料集中采购、集中运输、集中仓储,统一配置,建立高效、快速
的供应、流通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成本。建立以信息化、标准化为重
点的公司现代物流管理模式;以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为平台,集中流动资金,实现
公司对子公司流动资金的统一管理,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
率;继续推进并不断完善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将全面预算管理纳入经营者业绩考
核,加强成本费用的控制;建立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使成本数据得到准确
及时的传递与分析,成本控制措施得到行之有效地实施。
(3)发挥工业设备安装业务的优势,带动建筑安装业务的发展
西部产业大基地的定位,将促使重庆市工业投资快速增长,进而带动重庆市
工业设备安装市场的发展。在工业建筑领域,公司以安装作为市场营销的重点,
充分发挥安装专业施工的优势,以工业设备安装业务带动建筑安装业务的发展。
(4)创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激发人力资源活力
公司将建立多渠道、有吸引力、针对性强的人才引进机制,采取社会公开招
聘、聘用、兼职、柔性管理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为企业服务;贯彻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方针,多渠道吸纳利用企业外部人才;充分借助外部
专家人才,解决企业新技术应用和管理创新中的技术难题。公司要完善薪酬制度,
全面推行岗位工资和业绩工资相结合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行“优质优价”,
做到一流人才,一流报酬。要重视事业激励和精神激励,使各类人才的创造和贡
献得到承认和尊重。完善人员聘用、业绩考核、薪酬激励等管理机制。
(5)注重信息化建设,加强和优化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打
造“数字化建工”
建立以远程监控管理的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以材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
主线的供应链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重点是对项目的进度、成
本、质量和安全进行控制,加强对项目的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和生产
要素管理,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搭建公司供应链信息化管理系统,形成
内部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的统一。
2、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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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巩固传统房屋建筑市场,重点突破高层与超高层建筑市场
一是在主城区,进一步加强与政府及各政府投资主体的关系,抓住旧房改造
与城区拓展的机遇,为公司自身创造房屋建筑市场机会,扩大在主城区房屋建筑
市场的市场份额。二是加强与区县政府的合作,以城乡统筹发展为契机,参与新
农村建设,进入农村房建市场,主要是参与区县城镇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农村文化与教育设施建设、农村旅游区或旅游房地产建设等。三是重点突破高层
与超高层建筑市场领域,加大重庆本地标志性建筑的承接力度。四是在公司营销
平台的基础上,对本公司营销力量和整体公共关系网络资源进行整合,有针对性
地进行市场细分衔接和市场运作,形成以服务为核心的客户关系管理维护体系,
使对重点客户和目标客户的沟通和交流制度化和系统化。
(2)大力开拓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尝试进入轻轨、地铁等新兴的城市
轨道交通建设领域
一是重点跟踪重庆市大型企业集团的项目,进一步加强与他们之间的合作,
实现公司业务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稳定增长。二是跟踪重庆市各区县城市的
规划与投资建设,以城乡统筹为突破口,加强与重庆市区县政府的业务合作,提
高在重庆市各区县市政设施建设领域的市场份额。三是把握近年来重庆市快速轨
道交通建设特别是城市轻轨建设的良好时机,进入快速轨道交通建设领域。
3、筹资计划
在融资安排上,除本次发行外,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采取多渠道融资策
略。在保持合理资本结构的前提下,注重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稳健经营,大
力提高自有资金的运营效率。短期资金需求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中长期资金
需求主要通过股权融资方式解决。
二、发行人实现业务发展计划所依据的假设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以本公司现有的业务发展、市场地位和经营优势为依据,
但需要基于以下假设:
(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稳定,宏观经济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我国国
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发行能够如期完成,募集资金能及时到位,投资项目能够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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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生产能力及经济效益不低于预测水平;
(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改变;
(四)国家财政及货币政策、外汇市场及资本市场不会发生对公司运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五)公司现有的主要竞争优势继续发挥相应作用;
(六)没有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
响。
三、发行人实现业务发展计划拟采用的方式、方法或途

(一)优化组织结构
建立母子公司管控模式,强化公司战略规划与投资、市场营销统分结合管理、
资本运营、人力资源与分配调控、物资采购与物流配送、技术研发、企业文化建
设这七个中心功能。
(二)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按照《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组织实施募投项目,分阶段将发展计划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加大检查力度,进行有效激励,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促进技术创新
健全和完善以研究院为主体的内部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科研
单位联合的科技创新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保障公司产业的持
续发展;培育科技发展环境,创新机制,促进创新、运用与推广;加大技术人才
的引进与培养,建立一支技术创新专业队伍。
(四)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做好人力资源管理,确保公司发展过程中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营造良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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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成长环境,加强人才培养,做好专业队伍建设。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以“效益企业、和谐企业、诚信企业、责任企业”为内涵,与时俱进布
局企业文化建设价值目标、制度目标、管理目标、行为目标、社会识别目标,提
炼出能够凝聚企业哲学、企业精神、企业作风、经营理念、质量理念、管理理念、
人才理念、竞争理念、行为价值观的企业理念识别系统、制度识别系统、行为识
别系统和社会识别系统(形象识别系统、视觉识别系统),强化CI形象管理和整
体导入,力争成为重庆市文明单位和重庆市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力争成为全
国文明单位和全国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
(六)信息化发展
通过信息化建设,加强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公司各层人员之间、公司与各
合作单位之间的沟通;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和优化企业管理
水平,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等,打造“数字化建工”。
四、发行人实现业务发展计划面临的困难
实施上述计划时,公司面临的主要困难在于:
(一)如果本次发行不能顺利完成,或者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将影响公
司的投资计划、市场拓展计划,使公司失去持续发展的机会;
(二)多子公司、多业务运营可能面临整体管理协调问题;
(三)受经济运行周期的影响,建筑业的发展亦呈现一定的周期性,这种周
期性可能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波动,从而直接影响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四)建筑业市场竞争对手多,市场运作不规范,公司在市场开拓方面面临
挑战;
(五)面临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项目管理人员暂时性的缺乏。
五、发行人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公司在认真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对国家产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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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影响,深入分析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立足现有业务,为实现公
司发展战略而制定的。上述业务发展计划的实施,将有力推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深
度和广度,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对公司现有业务起到提
升作用,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本次募集资金对发行人实现业务发展计划的作用
本次募股计划的成功实施对公司实现上述业务发展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
义,主要体现在:为公司发展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健全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
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构建融资平台,增加未来融资的
灵活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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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依据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项目实施主体
1 购置大型施工设备项目 70,000.00 物流公司
重庆建工工业园(钢结构生产基
2 44,672.00 53,796.00 工业公司
地)一期工程项目
3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65,000.00 本公司
合计 279,672.00 53,796.00
公司将按以上项目顺序进行投资。除补充公司营运资金项目外,其他两个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企业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公司取得募集资金后,将
对负责实施项目的子公司按项目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额进行增资。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根据计划开始建设的项目,负责项目实施的子公司将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有权部门的立项核准或项目备案以及
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立项核准或项目备案文号 环评批复文号
本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购置大型施工设备项目 不适用
审议批准
重庆建工工业园(钢结构生 津发改备案证号:309381C341110390
2 渝(津)环准[2010]03 号
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 津发改产业[2009]第 11 号
本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不适用
审议批准
(二)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项目需求或不足时的安排
如果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少于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额,公司及
负责实施项目的子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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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本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将严格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
严格管理的原则,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项目管
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请参见本招
股意向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及
填补措施”之“(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相关内容。
在生产经营规模方面,本公司是拥有超高层建筑、高速公路、超大跨度桥梁
及隧道施工等核心技术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
建设与投资及其他相关业务。近年来本公司承建和参建重庆科技馆、“民心佳园”
公共租赁住房等一系列高层、大体量、结构复杂且技术领先的工程,重庆江北国
际机场东航站区及第三跑道建设工程新建综合交通枢纽、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
线、遂资高速公路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报告期内,2015 年、2014 年及 2013
年本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60.86 亿元、438.49 亿元及 494.94 亿元。本次募集资
金将全部用于购置大型施工设备项目、重庆建工工业园(钢结构生产基地)一期
工程项目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均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本次募集资金数额
和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在财务状况方面,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资
产总额 6,089,954.71 万元,净资产 442,193.34 万元;2015 年度,本公司营业收入
4,608,558.63 万元,净利润 81,275.7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提高公
司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本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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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状况相适应。
在技术水平方面,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特级资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以及
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公
司拥有 1 个研究院和 9 个省部级技术中心,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
和创新体系,拥有先进的房屋建筑、桥梁、爆破、隧道、公路工程等施工技术,
在各类大中型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建设项目的线路、管道及其
整体施工,复杂地质情况下的隧道和桥梁施工及各类专业安装工程等方面具备良
好的技术储备与优势。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本公司技术水平相
适应。
在管理能力方面,近年来,本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管理架
构,强化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形成科学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带动企业的管理体
制和运行体制变革,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本公司仍将进一步整合业务板块,优
化资产结构、业务流程和管理架构,通过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激发本公司的活力
和创造力,推动经营业绩的提升和财务状况的改善。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
投资项目与公司管理能力相适应。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购置大型施工设备项目
1、项目实施的背景
(1)“十二五”期间,我国仍将加快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我国在“十二五”期
间要实现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 7%,城镇化率提高四
个百分点,提高居民消费率,持续改善人民消费水平的发展目标。为实现上述目
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二五”期间要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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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具体包括:要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
网,初步形成网络设施配套衔接、技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服务安全高效的综合
交通运输体系;要完善国家公路网规划,加快国家高速公路网剩余路段、瓶颈路
段建设,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改扩建;要适应城市群发展需要,以轨道交通和高速
公路为骨干,以国省干线公路为补充,推进城市群内多层次城际快速交通网络建
设;要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科学制定城市
轨道交通技术路线,规范建设标准,有序推进轻轨、地铁、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
交通网络建设。
根据交通部 2011 年 4 月发布的《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所制定的
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在公路建设方面需全面完善公
路网规划,推进国家公路网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层次清晰、功能完善、权责分
明的干线公路网络;重点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继
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到 2015 年,公路总里程达到 450 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
网基本建成,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 10.8 万公里,覆盖 90%以上的 20 万以上城镇
人口城市,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到 65 万公里,国、省道总体技术状况达到良
等水平,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 390 万公里。
依据交通部统计数据,截至 2012 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 423.75 万公里,
比上年末增加 13.11 万公里。全国公路密度为 44.14 公里/百平方公里,比上年末
提高 1.37 公里/百平方公里。高速公路网络更加完善,全国高速公路里程达 9.62
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了 1.13 万公里。为实现《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
的发展目标,未来几年我国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仍要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
(2)“十二五”期间,国家继续推进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这将加快西部地
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速度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在“十二五”期间,
国家要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给予特
殊政策支持。国家将加快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铁路、公路、民航、水
运网络,建设一批骨干水利工程和重点水利枢纽,加快推进油气管道和主要输电
通道及联网工程;将坚持以线串点、以点带面的发展模式,推进重庆、成都、西
安区域战略合作,推动呼包鄂榆、广西北部湾、成渝、黔中、滇中、藏中南、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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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水、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等经济区加快发展,培育新的经济
增长极。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2年2月发布的《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所制定的
发展目标,在“十二五”期间,西部经济要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坚持以成渝地
区、滇中地区等11个经济基础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经济
区作为西部开发的战略高地,发展和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为实现上述目标,
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更加完善,要强化路网衔接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
设,打通省际“断头路”,建设北京至昆明、北京至拉萨、青岛至银川、连云港
至霍尔果斯、上海至西安、上海至成都、杭州至瑞丽、广州至昆明等国家高速公
路,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西部地区路段;要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改造,现有国
道基本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超过80%;根据发展的实际情
况,有序推进重点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重点城市群内要基本建成2小时交
通圈。
(3)重庆市作为西部重要增长极,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基础设施建设
水平亦将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间,重庆市经济实力增长迅速,地区生产总值翻一番,人均地
区生产总值赶上全国平均水平,地方财政收入翻两番,工业总产值突破万亿元。
重庆市基本建设成效显著,城市品质和功能同步提升,全面完成主城区危旧房改
造任务,“二环八射”高速公路网和“一枢纽五干线”铁路网建成、内陆开放高
地和两江新区建设、两大保税(港)区启动运行,均推动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十二五”期间,重庆市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2011
年2月制定的《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
期间,重庆市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迈上万亿元新台
阶,内陆开放、统筹城乡取得重大进展;到2015年,在2010年基础上地区生产总
值翻一番,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一番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成
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
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为实现上述目标,重庆将建设现代
化综合基础设施体系作为保障,基本建成“三环十射三联线”高速公路骨架网络,
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约1000公里,至2015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3000公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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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强化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功能,建成内陆最大的内河港;推进重庆江北机场四
期扩建,至2015年使旅客吞吐能力和货邮吞吐能力分别达到4500万人次和100万
吨,将重庆江北机场建设成为内陆重要的复合型枢纽机场;改善重庆主城区城市
交通状况,建设一批跨江桥梁、穿山隧道、快速路以及地下交通环道等地下交通
项目,全面建设城市轨道和城际铁路,城市轨道通车里程达到252公里;完善组
团式、网络化城市道路体系,加快“六横七纵一环多联络”城市快速路网建设,
通车里程达到600公里以上。
根据《重庆市“十二五”基础设施及物流保障规划》,“十二五”期间,将打
通对外大通道和提高枢纽集疏能力为发展重点,统筹发展城乡和“一圈两翼”交
通,发展多式联运和以公交为主的客运交通。将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
一是打造“三港两路”交通枢纽;二是基本形成“3+5”八大对外通道,其中“3”
即渝汉沪、渝新欧、渝滇东南亚“一江两翼”国际大通道,“5”即渝湘闽、渝黔
桂穗、成渝、渝包、渝京五大国内通道;三是建设畅通重庆,实施“畅通主城行
动计划”,实现“一小时都市”目标。坚持“内轨外铁”,建设内陆最大的城市轨
道交通网络,城市轨道运营里程达到263公里,通达主城九区。基本形成“六横
七纵一环多联络”城市快速路网,总里程达600公里以上。
根据《重庆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重庆市公路水路交
通运输“十二五”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其
中公路基本建成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水路基本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十二五”
期间,重庆将力争新建成高速公路1000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000公里,
省际出口通道达到20个,基本覆盖全市区县(自治县),实现“4小时重庆、8小
时周边”。
2012年4月,重庆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重庆市2012年—2015年全市轨道交通
建设计划》。该计划提出,自2012年至2015年,重庆市将陆续建成通车九段约133
公里线路轨道交通,分别为:一号线沙坪坝至大学城,20.2公里;三号线南延伸
段二塘至鱼洞,16.5公里;六号线一期五里店至礼嘉,19公里;六号线会展支线
礼嘉至国际博览中心,12公里;六号线二期工程北段礼嘉至五路口,25.6公里;
六号线一期五里店至上新街段,4.7公里;六号线二期南段上新街至茶园,12.8
公里;二号线延伸段新山村至鱼洞,12公里;三号线北延伸段碧津至空港举人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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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公里。到2015年,重庆市将建成城市轨道交通总计208公里。
面对未来良好的行业发展机遇和市场前景,公司拟使用70,000万元募集资
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两年内购置197台/套大型施工设备,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
发展的需要。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本公司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属于建筑行业。在目前
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形下,设备装备水平的高低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有重要的影响。本公司目前设备装备水平不高,且现有设备中基础设施建设
施工设备的占比较低,已不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发
展的需要。
(1)设备装备水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作用
公司属于建筑行业,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在目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
设备装备水平对公司承揽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施工效率以及公司的盈利能
力均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设备装备水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A、对公司承揽工程施工合同的影响
在目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业主在选择建筑施工企业时对其资金实力、
技术水平、人员管理、设备装备水平等方面均有较为严格的要求,设备装备水平
也是业主衡量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若不尽快提高设备装
备水平,将会对公司承揽工程施工合同产生不利影响,降低公司的竞争实力,影
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B、对公司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的影响
若设备装备水平低,老化现象严重,则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施工性能低、停
工维修等情况,从而可能延误施工进度,降低施工质量,影响公司的工程效益。
C、设备租赁费用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设备租赁费用也逐年递增,降低了公司
的利润水平。适当提高公司设备装备水平,将会减少公司设备租赁费用的支出金
额,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现有设备的装备水平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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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年末,公司现有设备综合成新率较低,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设备类别 原值 账面价值 综合成新率(%)
机器设备 69,137.50 41,128.56 59.49%
运输设备 21,622.75 8,952.16 41.40%
其他设备 7,560.36 3,135.99 41.48%
合 计 98,320.61 53,216.71 54.13%
注:设备综合成新率=设备账面价值/设备原值
截至2012年末,公司设备账面原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和占2012年度营业收入
的比例均远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设备原值(A) 资产总额(B) 业务收入(C) A/B A/C

1 宁波建工 31,685.38 772,220.46 947,681.13 4.10% 3.34%
2 中国建筑 1,868,040.30 65,169,416.50 57,151,583.50 2.87% 3.27%
3 中国铁建 6,749,150.20 48,066,130.30 48,431,292.80 14.04% 13.94%
4 腾达建设 54,469.65 475,769.41 137,330.31 11.45% 39.66%
5 龙元建设 22,017.39 1,409,345.14 1,399,326.85 1.56% 1.57%
6 浦东建设 16,260.14 1,316,940.61 120,811.92 1.23% 13.46%
7 上海建工 479,137.75 8,274,823.15 9,315,363.14 5.79% 5.14%
8 四川路桥 179,523.73 3,433,893.84 2,492,969.33 5.23% 7.20%
9 成都路桥 20,393.38 522,999.57 394,047.65 3.90% 5.18%
10 北新路桥 93,436.67 644,228.89 349,231.74 14.50% 26.75%
合 计 9,514,114.59 130,085,767.87 120,739,638.37 7.31% 7.88%
本公司 98,320.61 4,646,248.50 4,424,371.96 2.12% 2.22%
注:上表中所列的设备原值、资产总额为上市公司2012年末的数据,业务收入为上市公司2012年度数
据,所列的上市公司数据均取自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
根据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本公司现有设备装备水平较低,与可比上市公司的
差距较大,已限制了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需要通过提高设备装备水平提高公司
的竞争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公司基础设施类施工设备在现有设备中占比较低
截至 2013 年末,基础设施类施工设备数量约占公司主要设备数量的 22.99%;
而近年来公司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大,2013
年度该项业务占比已达到 31.92%;因此公司需要购置基础设施类施工设备以满
足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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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购置 197 台/套的大型施工设备,主要为基础设施类施工设备。实
施主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物流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根
据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对物流公司增资。物流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
公司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1)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70,000 万元,其中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70,000 万
元。本项目投资的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项 目 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70,000
1.1 设备购置费用 67,820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 预备费用 2,039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购置 197 台/套的大型施工设备,主要为基础设施类施工设备。包
括:桥梁、隧道大型施工设备 37 台/套,塔机设备 25 台/套,沥青砼、水泥砼生
产施工设备 59 台/套,汽车式起重机设备 16 辆和其他工程施工设备 60 台/套。拟
购置设备清单如下表:
单价 数量 总价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万元) (台/套) (万元)
1 复合式盾构机 CET6250 6200 4 24,800
2 旋挖钻机 2.2—2.5m 520 14 7,280
3 移动架桥机 TLQJ160/40 180 6 1,080
4 桅杆吊 70t 250 3 750
5 龙门吊机 50t/30m/40m 80 10 800
小 计 - - 37 34,710
1 塔机 7030 160 8 1,280
2 塔机 7015 90 7 630
3 塔机 QTZ100 75 10 750
小 计 - - 25 2,660
1 摊铺机 LTU120 340 10 3,400
2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 LB4000 950 4 3,800
3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 LQC240 720 2 1,440
4 混凝土拌和站 HZS180 250 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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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数量 总价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万元) (台/套) (万元)
5 混凝土拌和站 HZS240 320 7 2,240
6 混凝土运输车 10m 80 30 2,400
小 计 - - 59 14,780
1 汽车式起重机 QY50D-1 165 10 1,650
2 汽车式起重机 QY130H-1 560 4 2,240
3 汽车式起重机 QAY160 900 2 1,800
小 计 - - 16 5,690
1 臂架泵 46m 250 4 1,000
2 挖掘机 1.3—1.6 斗容 145 9 1,305
3 挖掘机 1.6—2.1 斗容 180 20 3,600
4 推土机 TY230 型 85 10 850
5 双钢轮压路机 13-16t 95 15 1,425
6 履带式吊机 250t 900 2 1,800
小 计 - - 60 9,980
合 计 - - 197 67,820
4、项目可行性分析
公司拟使用7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购置大型施工设备。本项目可行性分析是
通过对本项目购置设备的运营成本与若采用设备租赁方式所需的租赁成本进行
比较分析做出的,具体分析如下:
(1)本项目所购置设备年运营成本测算
本项目所购置设备运营成本包括设备每年的燃料及动力费、维修费、保险费、
人工工资费用和折旧等。具体情况如下:
A、燃料及动力费
按购置设备的施工生产情况、燃料和动力的消耗量及价格以及每年增长3%
进行测算,年均燃料及动力费约为2,374.30万元。
B、维修费
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以及每年增长3%进行测算,年均维修费约为2,407.40
万元。
C、保险费
按被保险车辆的类型、购置价格及用途等因素进行测算,保险费用约占设备
原值的0.35%,约为每年245万元。
D、人工工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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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设备按1:1.5配置机驾人员,人员工资按照每年增长5%来进行测算,年
均人工工资费用约为2,330.40万元。
E、折旧额
按公司现行设备折旧政策,并考虑合理折旧年限、折旧率测算每年计提的设
备折旧额。设备原值为70,000万元,按照8年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设备残值率为
5%,测算出年设备折旧额约为8,312万元。
根据以上测算,所购置设备年运营成本预计约为15,669.10万元。
(2)本项目所购置设备若采用租赁方式的年运营成本的测算
若本项目所购置设备通过租赁方式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则租赁设备发生的
成本包括租金费用,该费用已包含燃料及动力费、维修费、保险费和人工工资费
用。根据公司以往年度租赁设备价格和目前设备租赁市场的情况以及每年增长
2%来测算,年租金费用约为22,678.40万元。
(3)本项目购置设备的运营成本与若采用设备租赁方式所需的租赁成本的
比较
根据以上数据可测算出,通过购置设备方式较采取租赁方式年节约运营成本
约为7,009.30万元。因此,若不考虑其他因素,该项目经济上是可行的。
5、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公司拟使用7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购置大型施工设备。根据购置设备的运营
成本和若采用租赁方式所支付的租金对比进行预测分析,自行购置方式较租赁方
式年节约运营成本约为7,009.30万元。项目所得税后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2.67%,
所得税后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3年。
6、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项目计划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开始实施,计划2年内完成全部设备的购置工
作。具体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N+1 年 28,000
N+2 年 42,000
合 计 70,000
注:N+1、N+2 分别指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第一年和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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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庆建工工业园(钢结构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
1、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由于建筑钢结构具有自重轻、安装容易、施工周期短、抗震性好、投资回收
快、环境污染少、空间造型可塑性强等特点,因此在发达国家已被广泛应用于工
厂、仓库、体育馆、展览馆、超市、超高层建筑、超大跨度建筑等方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城市现代化、城镇扩大化的速度越来越快,
在国家鼓励建筑用钢的产业政策推动下,中国钢结构产业和钢结构建筑得到高速
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发达国家钢结构用钢量占钢产量的
10%左右,而我国目前只占 5%左右。未来几年,随着钢结构在住宅、厂房、铁
路、桥梁、高架桥、高层建筑、轻轨等方面的大量应用,钢结构产业会得到很大
发展,市场前景非常广阔。预计到 2020 年,我国钢结构将以每年 6%~7%的速
度增长,钢结构加工量将达到 2,700 万吨,占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量的 15%左右。
由于重庆市经济发展良好,社会发展迅速,建筑业蓬勃发展,势头强劲,钢
结构加工和安装需求巨大。根据目前钢结构市场行业分析,重庆市近年来钢结构
加工需求量均超过市场供应量。本项目建成后将会直接改变重庆地区钢结构市场
供应结构,并使产品迅速辐射至整个重庆市。由于业务需要,产品销售网会进一
步扩大至西南地区各大城市,如贵阳市、遵义市、昆明市、成都市等地。此外,
多数工业厂房的建设为加快建设工期,尽快发挥效益,往往采用钢结构。但是,
目前重庆市所有的工业厂房中,采用钢结构的比例并不高,存在较大的上升空间。
在国家大力发展钢结构和建筑机械行业以及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本项目的
投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整合企业资源,提高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适
应市场需要,带动行业良性发展。
2、项目概况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在重庆市珞璜工业园区投资建设钢结构生产基
地,一期工程计划形成年产 15 万吨钢结构的生产能力,主要产品包括 H 型轻钢、
H 型重钢、空间架、BOX 柱、容器管道、彩板、市政钢结构等。
本项目选址于重庆市珞璜工业园区 B 区,珞璜工业园区是重庆市“1 小时经
济圈”的重要组成板块,园区依长江而设,高速公路、干线铁路、长江深水码头
齐备。园区位于重庆市一环高速和二环高速公路之间,距重庆市核心区约 32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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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40 分钟左右可到达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珞璜工业园区是重庆市南部经济发
达圈的重要板块和江津东部连接重庆市主城的核心经济带,既可快速服务重庆市
主城,又可迅速通达华中、西南地区,辐射能力极强。重庆市本地的钢铁生产厂
和外地钢铁厂在重庆市设立的生产基地,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的钢材需求。
本项目原由钢构公司组织实施,由于工业公司为实施一体化经营战略,拟对
子公司钢构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因此重庆建工工业园(钢结构生产基地)一期工
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工业公司。工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基
本情况”的相关内容。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建设钢结构厂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 38,006 平方米。
(2)新建轻钢生产线 2 条、重钢生产线 2 条,并购置上述新生产线所需的
轻钢生产线设备、重钢生产线设备、焊接设备、行车、其他设备和软件。
(3)购置土地 174.4 亩。
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钢结构年生产能力 15 万吨。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44,672 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32,681 万元,其余
部分由工业公司自筹资金进行投资。本项目投资总额的具体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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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 目 金额(万元)
1 建设投资 30,958
1.1 工程费用 23,262
1.1.1 建筑工程费用 11,421
1.1.2 设备工程费用 9,579
1.1.3 安装工程费用 2,262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713
1.3 预备费用 3,983
1.3.1 基本预备费用 1,349
1.3.2 涨价预备费用 2,634
2 建设期利息 1,723
3 流动资金 11,991
4 项目总投资 44,672
5、项目主要工艺流程和技术方案
本项目拟新建轻钢生产线 2 条、重钢生产线 2 条,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生
产过程主要是各种厚度的钢板及型钢的切割加工、焊接、机加工、抛丸除锈、油
漆等作业。各条生产线的主要工艺流程如下:
(1)H 型轻钢生产线工艺流程
卷板开平→钢板下料分条→H 型钢一次组装→H 型钢埋弧焊接→H 型钢翼缘
校正→H 型钢成品组装→H 型钢成品焊接→整体校正→抛丸除锈→油漆。
(2)H 型重钢生产线工艺流程
卷板开平→钢板下料分条→H 型钢一次组装→H 型钢气保打底焊→H 型钢埋
弧焊接→H 型钢翼缘校正→H 型钢端面铣→H 型钢三维数控钻孔→H 型钢成品组
装→H 型钢成品焊接→整体校正→抛丸除锈→油漆。
(3)BOX 箱型柱生产线工艺流程
卷板开平→钢板下料分条→箱型柱隔板组立→箱型柱一次组装→箱型柱气
保打底焊→箱型柱熔丝电渣焊→箱型柱埋弧焊接→箱型柱端面铣→箱型柱成品
组装→H 型钢成品焊接→整体校正→抛丸除锈→油漆。
(4)H 型钢二次加工数控生产线工艺流程
H 型钢三维数控钻孔→H 型钢转角带锯→H 型钢数控机械锁口铣边→H 型钢
成品组装→H 型钢成品焊接→整体校正→抛丸除锈→油漆。
(5)空间管桁架生产线工艺流程
抛丸除锈预处理→底漆喷涂→钢管相贯切割下料→弧杆弯管成型→管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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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装→管桁架焊接→表面打磨处理→面漆喷涂。
(6)容器和金属压力管道等特种钢结构生产线工艺流程
切割下料→成型焊接→组对焊接→热处理→压力试验。
6、项目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供应
本项目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各种不同规格的型钢,不同型号的板材、管材、彩
板、檩条等。重庆钢铁集团是重庆市最大的钢铁集团,基本能够满足项目钢材的
未来需要,国内其他大型钢铁公司在重庆建立的分厂也可以提供项目所需原材
料。所需辅助材料主要为各种不同规格的油漆、焊条,均可从市场择优采购。
(2)燃料及动力供应
本项目所需燃料及动力主要包括天然气、氧气、丙烷气、电和水。其中,天
然气、氧气、丙烷气主要通过市场采购取得,电和水主要来自供电部门和自来水
厂。
7、项目实施地
本项目实施地位于重庆市珞璜工业园区 B 区,钢构公司已于 2009 年以出让
方式取得了项目实施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116,298 平方米,产权证
书号为 203 房地证 2009 字第 14348 号。
8、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等。本项目建设过程中,
将严格贯彻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保护设施与厂区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运行。
(2)厂区园林绿化及水土保持方案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
(3)所有废气、废水、废渣、噪声要达标排放,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
准,水环境维持在二类水体。
本项目已经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渝(津)环准[2010]03 号文批准同意建
设。
9、项目效益预测
本项目建成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预计年实现营业收入 102,840 万元,利
润总额在达产后首年达到 8,204 万元并呈逐年递增趋势,在达产后第八年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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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9,360 万元。项目所得税后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8.23%,所得税后的投资回收
期为 7.91 年。
10、项目进展与资金筹措情况
本项目已于 2009 年 6 月正式进行施工建设,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本项目已
累计完成投资约 2.05 亿元,已购置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进行试生产,预计募
集资金到位后 6 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对工
业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置换工业公司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和项目的后续建设。
(三)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的必要性
(1)资金实力是公司提高工程项目承揽能力的基础
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资金实力已成为公司开拓市场和承揽更多大
型工程项目的瓶颈。公司所从事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与投资业务各环
节需大量资金支持。首先,公司注册资本与资产规模的大小是施工资质审定环节
能否符合资格的重要参考指标,公司要申请新的施工资质或提高现有施工资质的
等级就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其次,施工企业能为工程项目筹集营运资金的多少
是业主考察施工企业实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要提高业务承揽能力也需要充沛
的营运资金;再次,在投标环节,公司必须按照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资金雄厚的公司可以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投标,在中标率确定的情况下,公司的资
金越多则可以承揽的项目就相对越多。所以,获得足够的营运资金并加以有效利
用,是公司提高工程项目承揽能力,实现未来业务发展的重要基础。
(2)公司的工程施工业务发展需要足够的营运资金支持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业务,工程项目一般经过前
期准备、工程投标、中标后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缺陷责
任期等环节,营运资金从投标开始即投入,到缺陷责任期结束才能全部收回。
工程施工流程与主要营运资金占用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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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工程投标环节,公司必须根据工程招标书的要求,提供一定数额的投
标保证金,或申请银行开具投标担保函并按保函金额的一定比例冻结保证金。保
证金的比例一般为预计合同金额的1%-3%,保证金的期限一般为1-2个月。
B、在工程中标后,公司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根据业主的要求,公司需向业主按中标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10%)提供履约保
证金或履约保函(开户银行按保函金额的一定比例冻结公司保证金存款后,开具
履约保函),公司目前一般向业主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退还公司,期限一般为1-2年。
C、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按分次工程结算金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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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公司工程施工的周期一般
为1-2年,缺陷责任期一般为2年。
(3)补充营运资金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建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大量融资的支撑。2011
年以来,公司业务发展较快,业务规模、资产规模实现较快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年末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2011 3,947,089.65 3,753,712.78
2012 4,424,371.96 4,646,248.50
2013 4,942,379.82 5,435,085.24
2013年较2011年的增长幅度 25.22% 44.79%
注: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4]第 12-00017 号)中 2011 年-2013
年的申报报表数据。
公司 2013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1 年度增长 99.53 亿元,增幅为 25.22%,公司
2013 年末的总资产较 2011 年末增长 168.14 亿元,增幅为 44.79%,公司业务的
发展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业务持续增长的过程中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主要是通
过增加负债的方式来完成的,按母公司报表口径,2011 年末、2012 年末和 2013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6.11%、88.36%和 87.56%,已远高于可比上市公司
的平均水平,这严重限制了公司继续通过增加负债的方式筹措营运资金。采取股
权融资方式补充营运资金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公司净资产规
模,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使公司的资本结构更加合理。资本实力的
增强将改善目前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增强公司的业务竞争综合实力。
2、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的可行性和管理运营安排
(1)公司具备运作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业务的技术、
人才、项目管理和从业经验保障
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业务主要采取施工总承包模式运作,
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承接、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科学的管理,按时向业主交付
合格的工程产品。对承包商在专业技术、人才、工程建设经验等各方面都具有很
高的要求。本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以及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公司拥有 1 个研究院和 9 个省部
级技术中心,拥有先进的房屋建筑、桥梁、爆破、隧道、公路工程等施工技术,
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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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一支稳定的专业人才骨干队伍。为了保证项目顺利运作,公司制定了相
关的各项具体管理措施。从前期项目选择、投标报价,到签订合同、项目实施等
各阶段,均有对应的管理部门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公司成立以来,承接了大量重
点工程,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
(2)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工程施工项目资金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项目资金的有效运用、控制项目资金运作风险,对于项目资金的管
理运营安排,公司建立了对工程施工项目较为完善的资金和成本管理流程,公司
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各级子公司均设立了对应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管理
和控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和成本控制制度,相关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保函管理暂行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资产营运
管理办法》、《拖欠工程款及债权催收管理办法》等。公司在工程投标、工程结算
等关键环节严格按相关制度的要求规范运行,规范的管理能够保证公司工程施工
项目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
综上所述,利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
力,提升公司项目承揽能力、融资能力和运作能力,公司无论是在技术、人才、
项目管理和从业经验上还是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均为此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
3、利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金额的测算
(1)未来两年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需求测算
截至 2013 年末公司尚在履行的施工类合同总计约 850 亿元,扣除 BOT 项目
和其他合同中已进行了工程结算的部分,以上尚在履行的施工类合同尚未结算的
合同金额合计约为 412.50 亿元。以上合同进行工程结算时,按照 4%的比例测算
需交纳的质量保证金,未来两年将占用营运资金约 165,000 万元。
(2)公司自身经营积累筹资来源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未来每年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用
于现金形式分配,其余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预计公司未来两年分红后共约
65,000 万元净利润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3)本次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的确定
根据以上营运资金需求和筹资来源分析测算,并考虑公司目前利润水平、历
年盈利累积和未来分红情况以及公司财务结构稳健性和业务发展持续性,计划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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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两年需要补充的营运资金做如下安排:
公司需补充营运资金 165,000 万元,拟将募集资金中的 100,000 万元用于补
充营运资金,其他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较大提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
围绕本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着重提高主营业务的生产能力和运行效率,将进一
步提升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为本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营造有利环
境。
(二)对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加公司货币资金和股东权益,公司净资产和
每股净资产都将比发行前有较大幅度地提高。
(三)对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权益和资产总额同时增加,在未进行大规模举债
的情况下,将会使本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偿债能力将得到提高,财务抗风
险能力进一步增强,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房屋建筑物原值约 19,540 万元、新增设备原值约 81,016
万元、新增土地使用权原值约 1,725 万元。参考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会年新增公司折旧与摊销约 9,880 万元。
在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购置大型施工设备项目所购置设备较
若采取租赁方式年节约运营成本约 7,009 万元;重庆建工工业园(钢结构生产基
地)一期工程项目在建成达产后,扣除包含折旧与摊销的成本费用,可年均新增
公司利润总额约 8,887 万元。因此公司可以通过节约运营成本和新增利润的方式
消化上述项目新增的折旧及摊销费用。
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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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从短期看,募集资金到位后,因公司净资产增加,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会出
现短期下降;从中期看,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均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随着项
目的建成和达产,公司的利润水平和营业收入都会有较大增长,净资产收益率和
盈利能力将会大幅提高;从长期看,募集资金投入使公司的自有资本规模增大,
同时增强了公司的间接融资能力,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形成竞争优势,提
高公司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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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3年4月25日,经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截至2012
年12月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股东以每股0.045元分配利润7,348.50万元,截至
2013年12月31日,上述股利已发放完毕。
2014年3月5日,经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截至2013
年12月31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股东以每股0.04元分配利润6,532.00万元,截至
2014年12月31日,上述股利已发放完毕。
2016年9月8日,经本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截
至2016年6月30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向股东以每股0.15元分配利润24,495.00万
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述股利已发放完毕。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重庆建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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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度如实现盈利并有
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
润分配。
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公司当
年度实现盈利在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形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
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
会表决。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公司股本情况
与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前述
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以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
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
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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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配低于规定
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未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公司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
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外部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
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
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2016年9月8日,经本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按首次公开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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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服务
(一)责任机构
本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为证券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窦波
地址:重庆市经开区北区金开大道1596号
电话:023-63511570
传真:023-63525880
电子信箱:zqb@cceg.cn
(二)信息披露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本公司上市
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开披露信息的形式包括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三)投资者服务计划
本公司始终坚持按照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披露信息、投资者机会均等、诚实
守信、高效低耗、互动沟通的原则,运用多种媒体和现代通讯工具,并采取现场
参观、座谈、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各类投资者保持紧密的沟通和互动,为
投资者做好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定期与投资者沟通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
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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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
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发行人的重要合同
(一)重要国内商务合同
1、BT 合同
(1)报告期内,公司采用 BT 模式运作的项目相关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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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预计总 合同签订 合同履行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约定的工期及回购支付条款 工程内容
投资)(万 时间 情况
元)
重庆市城市建设
2007 年 12
嘉陵江滨江路牛角沱至滴 投资公司(现更名
本 公 2007 年 12 月 30 日前移交;回购期 月完工,
1 牛滴路 水岩段工程项目“BT”模式 为重庆市城市建 120,000.00 2006 年 8 月 公路施工
司 2 年。 2013 年完
投资建设总承包合同 设投资(集团)有
成回购。
限公司)
2010 年 5
月完工,
竣工时间 2009 年 12 月 31 日;通 2012 年末
重庆市城市建设
车后 30 日内支付 65%,竣工验收 完成竣工
重庆鱼洞长江大桥北引道 投资公司(现更名
鱼洞北引道二 后 30 日内支付至 80%,结算审计 决算,
2 (二期)工程 BT 模式投资 为重庆市城市建 本公司 44,775.00 2009 年 4 月 公路施工
期 完成后 30 日内支付至 95%,工程 2013 年根
建设合同 设投资(集团)有
档案移交基准日后 30 日内,付清 据决算结
限公司)
余款。 果完成竣
工账务处
理。
重庆西彭工业园
区建设开发有限 2009 年 11
重庆西彭工业园区三期农
公司(现更名为重 月完工,
3 西彭还建房 转非安置房工程 BT 建设项 本公司 10,000.00 2008 年 8 月 工期 12 个月;回购期 2 年。 房屋建设
庆西彭铝产业区 2016 年完
目合同
开发投资有限公 成回购。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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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预计总 合同签订 合同履行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约定的工期及回购支付条款 工程内容
投资)(万 时间 情况
元)
2009 年 12
奉节县朱衣河胡家坝消落
奉节县移民资产 2007 年 12 水利工程 月完工,
4 奉节朱依河 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 BT 模 本公司 24,074.55 工期 24 个月;回购期 2 年。
管理中心 月 建设 2016 年完
式投融资建设合同
成回购。
2010 年完
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道路 重庆市合川江城
2008 年 12 工,2013
5 合川片区道路 工程“BT”模式投资建设合 实业发展有限公 本公司 43,413.00 工期 12 个月;回购期 2 年。 公路施工
月 年完成回
同 司
购。
彭州市人民政府 2010 年完
彭州濛阳灾后 彭州市灾后重建投资建设 (授权彭州市兴 基础设施 工,2016
6 本公司 93,000.00 2009 年 5 月 建设期 3 年;回购期 3 年。
重建项目 框架协议书 彭建设投资经营 建设 年完成回
有限公司实施) 购。
工期 17 个月;工程结算办理完毕
并收到重庆建工申请支付后 60 日
2014 年完
轨道交通六号 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 重庆市轨道交通 2010 年 12 内支付至结算总合同价的 90%,政 基础设施
7 本公司 130,943.92 工,尚在
线二期 期 BT 一标段工程合同 (集团)有限公司 月 府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合同 建设
回购中。
价的 95%,剩余 5%质保期满后支
付。
本公司、 2012 年 5 月 30 日完工;验收合格
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五里 中铁隧 且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
轨道交通六号 重庆市轨道交通 2011 年 11 基础设施 尚未完
8 店公交换乘枢纽工程项目 道集团 19,000.00 60 日内支付 90%,政府审计完成
线一期 (集团)有限公司 月 建设 工。
BT 模式投资建设合同 有限公 后支付至 95%,尾款质保期满后支
司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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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预计总 合同签订 合同履行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约定的工期及回购支付条款 工程内容
投资)(万 时间 情况
元)
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二
重庆市科学技术 2010 年 12 土建及安 2016 年完
9 重科院二期 期项目 BT 并建设总承包合 本公司 35,000.00 工期 18 个月;回购期 2 年。
研究院 月 装等 工。

平场、道
华科事业群第二生产基地 重庆市永川区兴 2013 年完
华科事业群基 路及厂房
10 工程“BT”模式投资建设合 永建设发展有限 本公司 100,000.00 2011 年 1 月 工期 12 个月;回购期 2 年。 工,尚在
地 等工程施
同 公司 回购中。

长寿北部新区北城大道(桃 重庆市长寿北部
2016 年完
11-1 长寿片区道路 新段)工程“BT”模式投资 新城开发投资有 本公司 96,000.00 2011 年 1 月 工期 12 个月;回购期 3 个月。 公路施工
工。
建设合同 限公司
2012 年完
晏家工业园区机电材料园 重庆市晏家工业
工,2015
11-2 长寿片区道路 东西大道道路及附属工程 园区建设发展有 本公司 25,000.00 2011 年 1 月 工期 8 个月;回购期 3 个月。 公路施工
年完成回
“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 限公司
购。
晏家工业园区机电材料园
重庆市晏家工业 2012 年完
渝巫路改扩建及附属工程
11-3 长寿片区道路 园区建设发展有 本公司 20,600.00 2011 年 1 月 工期 8 个月;回购期 3 个月。 公路施工 工,尚在
(一期)“BT”模式投资建
限公司 回购中。
设合同
成都高投中筑置
成都高新国际 房屋及基 2016 年完
成都高新国际生态总部园 业有限公司(现更
12 生态总部园(一 本公司 36,000.00 2010 年 1 月 工期 420 天;回购期 2 年。 础设施施 工,尚在
项目施工合同 名为成都高投长
期) 工 回购中。
岛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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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预计总 合同签订 合同履行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约定的工期及回购支付条款 工程内容
投资)(万 时间 情况
元)
重庆化工园区开
发建设有限责任
2016 年完
重庆化学园外 重庆化工园区外环公路工 公司(现更名为重 2010 年 11
13 本公司 33,000.00 工期 18 个月;回购期 2 年。 公路施工 工,尚在
环公路工程 程“BT”投资建设合同 庆长寿经济技术 月
回购中。
开发区开发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2009 年完
工期 36 个月;竣工验收并完成档
长寿长江大桥 重庆长寿长江公路大桥 BT 重庆交通旅游投 城建集 工,2014
14 25,263.11 2005 年 9 月 案与工程决算移交后 30 日内付清 路桥施工
工程 模式建设总承包合同 资集团有限公司 团 年完成回
合同价款。
购。
2011 年完
重庆荣昌工业园区基础设 重庆市兴荣国有
荣昌市政基础 城建集 基础设施 工,2015
15 施建设项目 BT 投资建设合 资产经营管理有 21,000.00 2008 年 1 月 回购期 2 年。
设施 BT 工程 团 建设 年完成回
同 限公司
购。
2011 年完
重庆西永微电子
西永微电子产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 城建集 2008 年 10 基础设施 工,2015
16 产业园区开发有 95,000.00 工期 36 个月;竣工后一次支付。
业园 BT 融资建设总承包协议 团 月 建设 年完成回
限公司
购。
2012 年完
重庆中央公园 重庆中央公园平场土石方 重庆中央公园建
城建集 土石方工 工,2013
17 平基土石方项 工程 BT 融资工程(北区) 设发展有限责任 6,349.46 2011 年 8 月 工期 150 天;回购期 2 年。
团 程 年完成回
目 BT 模式融资建设施工合同 公司
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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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预计总 合同签订 合同履行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约定的工期及回购支付条款 工程内容
投资)(万 时间 情况
元)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忠
重庆万州化学工
路复线(双河口至高峰段)
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2 年完
万忠路复线 AC 道路工程 A 段(边仙大桥至 城建集 2011 年 10
18 (现更名为重庆 15,290.86 工期 300 天;回购期 2 年。 公路施工 工,尚在
段工程 青杠塝立交)、C 段(青杠 团 月
万林投资发展有 回购中。
塝立交至檬子)项目投资建
限公司)
设与回购(BT)合同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忠 重庆万州化学工
路复线(双河口至高峰段) 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3 年完
万忠路复线 D 城建集 2011 年 11
19 道路工程 D 段(灵凤山隧 (现更名为重庆 50,514.46 工期 450 天;回购期 2 年。 公路施工 工,尚在
段 团 月
道)项目投资建设与回购 万林投资发展有 回购中。
(BT)合同 限公司)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忠
路复线(双河口至高峰段) 2012 年完
重庆万林投资发 城建集
20 万忠路复线 E 段 E 段道路工程(灵凤山隧道 11,604.67 2012 年 5 月 工期 300 天;回购期 2 年。 公路施工 工,尚在
展有限公司 团
至万忠路)项目投资建设与 回购中。
回购(BT)合同
安装公
重庆市巴南区 重庆市巴南区长江防洪护 堤防、隧 2012 年完
重庆市鱼道防洪 司、中铁
长江防洪护岸 岸综合整治二期工程(李家 道、道路、 工,2014
21 提工程建设有限 十五局 51,283.47 2009 年 8 月 工期 18 个月;回购期 2 年。
综合整治二期 沱段)BT 融资并建设总承 桥梁等工 年完成回
责任公司 集团有
工程 包合同 程施工 购。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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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预计总 合同签订 合同履行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约定的工期及回购支付条款 工程内容
投资)(万 时间 情况
元)
2010 年完
重庆市长寿区交
长寿至晏家连 BT 方式投资建设长寿至晏 桥梁公 工,2014
22 通基础设施开发 7,945.62 2007 年 8 月 工期 8 个月;回购期 32 个月 公路施工
接干道工程 家连接干道工程合同书 司 年完成回
有限公司
购。
2010 年完
重庆市永川区惠
永川区兴龙湖 桥梁公 工,2015
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通建设发展有限 13,191.96 2009 年 7 月 工期 180 天;回购期 3 年。 园林施工
工程 司 年完成回
公司
购。
2015 年完
重庆雾都宾馆 重庆雾都宾馆改扩建项目 九建公 暂定
24 重庆雾都宾馆 2012 年 3 月 工期 9 个月;回购期 2 年。 土建施工 工,尚在
改扩建项目 BT 模式投资建设合同 司 15,000.00
回购中。
阆中嘉陵江四
阆中嘉陵江四桥、连接线 路桥、隧
桥、连接线(隧 四川省阆中交通 城建集 2012 年 11 尚未完
25 (隧道)及滨江南路项目 BT 110,000.00 36 个月;回购期 2 年。 道及相应
道)及滨江南路 建设有限公司 团 月 工。
模式投融资建设回购合同 市政设施
项目
重庆市双桥经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经开大 道路、给 2014 年完
重庆市宜居市政
26 开区经开大道 道建设工程项目融投资建 本公司 15,000.00 2013 年 3 月 12 个月;回购期 2 年 排水、综 工,尚在
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 设项目合同 合管线等 回购中。
武汉长江航运 武汉长江航运中心工程项
武汉长江航运中 2012 年 11 建安工程 合同已解
27 中心工程项目 目 BT 投融资建设合同及补 本公司 180,000.00 42 个月;回购期 24 个月
心实业有限公司 月 等 除。
(一期工程) 充协议
民生路长航小 民生路长航小区改扩建工 武汉长江航运中 2012 年 11 建安工程 合同已解
28 本公司 55,000.00 20 个月;回购期 2 年
区改扩建工程 程 BT 投融资建设合同 心实业有限公司 月 等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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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预计总 合同签订 合同履行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约定的工期及回购支付条款 工程内容
投资)(万 时间 情况
元)
桥梁、道
高家花园嘉陵 高家花园嘉陵江大桥复线 重庆市城市建设 路、照明、
2013 年 10 尚未完
29 江大桥复线桥 桥及高家花园立交工程 BT 投资(集团)有限 本公司 59,037.00 42 个月;回购期 2 年 防雷、交
月 工。
及立交工程 融资建设总承包合同 公司 通、景观
绿化等
物流港福光庙
物流港福光庙片区环境整 2014 年完
片区环境整治 四川天盈实业有 城建集 环境整治
30 治及道路建设项目投融资 12,456.01 2014 年 3 月 3 个月;回购期 3 年 工,尚在
及道路项目投 限责任公司 团 及道路
施工合同 回购中。
融资施工
省道 204 线过境
省道 204 线过境营山县城改
营山县城改线 营山县荣达公路 道路施工
线工程(营山县城——环路 市政交 尚未完
31 工程(营山县城 建设有限责任公 28,726.35 2014 年 8 月 24 个月;回购期 2 年 及附属工
南段工程)投资建设——移 通公司 工。
——环路南段 司 程
交(BT)合同
工程)
巴中市巴州城 巴中市巴州城区二期防洪 堤防、闸
水利公 尚未完
32 区二期防洪工 工程 BT+EPC 项目投资及建 巴中市水务局 61,000.00 2014 年 8 月 19 个月;回购期 3 年 坝、污水
司 工。
程 设合同 干管
注:就武汉长江航运中心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和民生路长航小区改扩建工程 BT 项目,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1 月与发包方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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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OT 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BOT模式运作的项目共2个,相关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金额(预计总
序 合同履行情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投资) 合同签订时间 收费期限 工程内容
号 况
(亿元)
2013 年 6 月部
分通车试运
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 遂宁市人民政府、
1 遂资高速公路 BOT 项目 遂资高速公司 69.58 2009年12月 收费期为27年335天 公路施工 营,2014 年基
阳段项目特许权协议 资阳市人民政府
本完工,全线
通车试运营。
重庆市涪陵至南川高速公 重 庆 市 交 通 委 员 2013 年 9 月通
2 涪南高速公路 BOT 项目 涪南高速公司 52.76 2009年5月 收费期为29年6个月 公路施工
路 BOT 项目特许权协议 会 车试运营。
合计 122.34
注:上述涪南高速公路BOT项目为涪南高速公司负责运作,因涪南高速公司全部股权于2015年6月转让给重庆高速,转让后该项目不再由本公司运作。
3、报告期内履行的其他重要商务合同
公司方
序 合同金额
合同名称 合同主体 合同对方(发包方) 签订日期 履行期限 内容简介 合同履行情况
号 (万元)
(承包方)
“民心佳园”公共租赁 暂定550日历日,
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 暂定 承建“民心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建 2012 年完工,2014 年完成完工结
1 住房建设工程建筑工程 重庆建工 2010年7月 最终完工时间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10,000.00 设工程 算。
施工总承包合同 2011年11月30日
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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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
序 合同金额
合同名称 合同主体 合同对方(发包方) 签订日期 履行期限 内容简介 合同履行情况
号 (万元)
(承包方)
省道214线元阳(南沙)
元阳至绿春二级公路 承建省道214线元阳(南沙)至绿 2012 年基本完工,正在办理完工
2 至绿春二级公路工程二 交建集团 105,601.56 2009年12月 18个月
建设指挥部 春二级公路工程二标段 结算。
标段施工合同协议书
云南 S212线蛮耗至金水
蛮耗至金水河二级公 云南 S212线蛮耗至金水河二级公 2012 年基本完工,正在办理完工
3 河二级公路 A 标段合同 交建集团 90,299.94 2009年12月 540日历天
路建设指挥部 路 A 标段施工 结算。
协议书
昆仑碱业100万吨/年纯
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 2012 年基本完工,正在办理完工
4 碱工程(第二标段化工 安装公司 65,581.00 2009年8月 503日历天 建筑工程及工艺装置安装工程
司 结算。
装置)施工合同
省道214线元阳(南沙)
元阳至绿春二级公路 按照指示开工至 承建省道214线元阳(南沙)至绿 2012 年基本完工,正在办理完工
5 至绿春二级公路工程一 建工有限 62,948.05 2010年2月
建设指挥部 2011年6月30日 春二级公路工程第一标段工程 结算。
标段施工合同协议书
云南 S212线蛮耗至金水
蛮耗至金水河二级公 合同工期540日历 2015 年基本完工,正在办理完工
6 河二级公路 B 标段合同 城建集团 62,430.69 2009年12月 蛮耗至金水河二级公路施工
路建设指挥部 天 结算。
协议书
海南洋浦大桥工程施工 儋州丹阳路桥建设投 2012 年基本完工,正在办理完工
7 重庆建工 61,860.43 2010年5月 1095日历天 承建海南洋浦大桥工程
合同 资有限公司 结算。
天和大厦工程施工总承 重庆永德置业有限公 暂定
8 建工有限 2009年7月 暂定1095日历天 天河大厦建设工程施工 尚未完工。
包合同 司 60,000.00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
承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二期
二期及配套工程区建设
重庆保税港区开发管 及配套工程区建设项目(1.33平方 2011 年基本完工,正在办理完工
9 项目(1.33平方公里地块 重庆建工 51,434.96 2010年5月 总工期150天
理有限公司 公里地块及2.245平方公里地块市 结算。
及2.245平方公里地块市
政工程施工)
政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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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
序 合同金额
合同名称 合同主体 合同对方(发包方) 签订日期 履行期限 内容简介 合同履行情况
号 (万元)
(承包方)
2009年11
重庆恒大城二期主体及 重庆恒大基宇置业有 月、2009年 恒大城二期主体及配套工程建设 2012 年基本完工,正在办理完工
10 三建公司 5,1240.00 2009~2011年
配套工程施工合同 限公司 12月、2010 施工 结算。
年1月
川东道路发展项目西部
开发省际公路通道阿荣
旗至北海公路万源(陕 四川达陕高速公路有 2009年2月~2012 2012 年基本完工,正在办理完工
11 交建集团 50,381.61 2008年11月 高速公路施工
川界)至达州(徐家坝) 限责任公司 年2月 结算。
段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
工 D6合同段合同
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一
重庆双福农产品批发 暂定
12 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 重庆建工 2010年9月 330日历天 工程总承包 尚未完工。
市场有限公司 70,000.00
包合同
昭通市昭通至巧家(金
塘)二级公路工程建设- 昭通市昭巧公路建设 约 工期18个月;回购 承建昭通市昭通至巧家(金塘)二 2011 年基本完工,正在办理完工
13 建工有限 2010年1月
移交(BT)项目投资建 管理处 219,000.00 期3年 级公路工程 结算。
设-移交合同
昭通市昭通至彝良二级
公路(彝良至岔河联络
昭彝二级彝岔公路建 概算总投资 工期18个月,回购 昭通市昭通至彝良二级公路(彝良 2011 年基本完工,正在办理完工
14 线)工程建设-移交(BT) 建工有限 2010年1月
设工程管理处 约96,000.00 期3年 至岔河联络线)工程 结算。
项目投资建设-移交合

中京国际贵阳北部 CBD 贵州博泰投资管理有 暂定 2011年5月~2014 中京国际贵阳北部 CBD 项目工程 尚未完工,部分工程处于停工状
15 重庆建工 2011年4月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限公司 54,000 年3月 施工 态。
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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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
序 合同金额
合同名称 合同主体 合同对方(发包方) 签订日期 履行期限 内容简介 合同履行情况
号 (万元)
(承包方)
2011年6月~2012 龙州湾云篆山水工租房项目工程,
龙州湾云篆山水公 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 暂定 2014 年基本完工,正在办理完工
16 重庆建工 2011年6月 年 包括 A、B、C、D、E、F 组团建
租房项目施工合同 设有限公司 173,810 结算。
12月 筑物及地下车库等单位工程施工
弋江区弋江嘉园三期工 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
17 重庆建工 100,885.80 2011年7月 每期工程为730天 弋江区弋江嘉园三期工程项目 尚未完工。
程项目施工合同 司
重庆海龙土地整治有 合同总工期为48 海龙村康居工程及楼宇工业园区 尚未完工,部分工程处于停工状
18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八建公司 暂定72,000 2011年12月
限公司 个月 工程施工 态。
重庆市南岸经开区丹回
2A 期660天,2B、重庆市南岸经开区丹回路滨江项
路滨江项目第2A、2B、 重庆恒兆房地产有限
19 三建公司 52,937.17 2011年10月 2C 2D 期 目第2A、2B、2C、2D 期总包工程 2015 年完工,办理完毕完工结算。
2C、2D 期总包工程施工 公司
880天 施工
合同
重庆机床集团环保搬迁
工程——大型、精密、
重庆机床(集团)有限 暂定 合同工期为540个 建筑安装工程及相关配套和附属 2015 年基本完工,正在办理完工
20 数控机床产业化基地建 重庆建工 2012年6月
责任公司 55,923.96 日历天 设施工程 结算。
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

重庆渝北木耳(空港乐
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 合同工期为480个 重庆渝北木耳(空港乐园)公共租 2016 年基本完工,正在办理完工
21 重庆建工 暂定360,000 2012年3月
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日历日 赁住房建设工程施工 结算。
包合同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合 重庆乐至置业发展有
22 重庆建工 暂定54,000 2012年1月 工期为26个月 晏家二期公租房工程施工 尚未完工。
同(晏家二期公租房) 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大厦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 工期为760个日历
23 重庆建工 67,566.61 2012年5月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大厦工程施工 尚未完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份有限公司 天
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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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
序 合同金额
合同名称 合同主体 合同对方(发包方) 签订日期 履行期限 内容简介 合同履行情况
号 (万元)
(承包方)
渝州宾馆商务区总体改 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 暂定 计划竣工时间为 渝州宾馆商务区总体改造工程施 2015 年基本完工,正在办理完工
24 重庆建工 2012年8月
造工程施工合同 公司 67,250.00 2013年4月30日 工 结算。
中国重庆市人力资源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 工期为720个日历 中国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5 务产业园工程施工总承 重庆建工 88,603.67 2013年2月 尚未完工。
会保障局 天 工程一、二期工程
包合同
海南儋州重庆建工“重 工期总日历天数
26 重庆建工 儋州房地产 72,860.46 2013年11月 海南儋州重庆建工“重庆城”工程 尚未完工。
庆城”工程施工合同 1445天
广安市经济总部综合体
成都晋恒投资有限公 广安市经济总部综合体项目一标
27 项目一标段工程施工合 城建集团 120,000.00 2013年9月 730天(日历工期) 尚未完工。
司 段工程,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
站区及第三跑道建设工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第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
28 程新建综合交通枢纽土 重庆建工 142,366.54 2013年7月 工期为869日历天 三跑道建设工程新建综合交通枢 尚未完工。

建施工及项目管理总承 纽土建施工
包工程合同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五童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五童路车站、五
29 路车站、五里店车站及 重庆建工 54,942.78 2013年12月 工期912日历天 尚未完工。
团)有限公司 里店车站及区间隧道工程施工
区间隧道工程施工合同
开工日期:F1A、
达丰(重庆)电脑生产 F2A、F2B:2011
包含 F1A、F2A、F2B 厂房、设备
基地二期工程(F1A、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 年5月20日,具体 2012 年基本完工,正在办理完工
30 重庆建工 暂定58,000 2013年7月 房、地磅房、厂区道路等,房屋总
F2A、F2B)项目施工总 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以开工令为准。 结算。
建筑面积约18.4万平方米
承包合同 竣工日期:按需求
阶段竣工。
1-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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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
序 合同金额
合同名称 合同主体 合同对方(发包方) 签订日期 履行期限 内容简介 合同履行情况
号 (万元)
(承包方)
开工日期:2011年
达丰(重庆)电脑生产 9月25日,具体以 包含 F4、F6厂房及附属设施、厂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 2014 年基本完工,正在办理完工
31 基地(F4、F6)项目施 重庆建工 暂定57,000 2013年7月 开工令为准。 区道路、待车场等,总建筑面积约
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结算。
工总承包合同 竣工日期:按需求 16.88万平方米。
阶段竣工。
开工日期:2011年 包含 F3、F5厂房及辅房、厂区道
达丰(重庆)电脑生产 8月20日,具体以 路、横一路、横二路、纵三路,管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
32 基地(F3、F5)项目施 重庆建工 暂定63,000 2013年7月 开工令为准。 理用房1、2、3#楼及综保 B 区过 2013 年完工,办理完毕完工结算。
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工总承包合同 竣工日期:按需求 渡性综合楼扩建工程等,总建筑面
阶段竣工。 积约17.5万平方米。
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
“空港佳园”公共租赁
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空港佳
住房建设项目房屋建筑 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 暂定工期为1,095
33 重庆建工 暂定59,320 2014年1月 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房屋建 尚未完工。
施工总承包工程(五标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日历日
筑施工总承包工程(五标段)施工
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合同
贵州金源华府房开项目 贵州金源华府置业有 贵州金沙县西洛乡村“金源华府项
34 重庆建工 暂定60,000 2014年3月 工期540日历天 2014 年完工,办理完毕完工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限公司 目”一期、二期施工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民安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民安大道站及
35 大道站及区间隧道工程 重庆建工 58,574.70 2014年3月 工期730日历天 尚未完工。
团)有限公司 区间隧道工程施工
施工合同
1-1-42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公司方
序 合同金额
合同名称 合同主体 合同对方(发包方) 签订日期 履行期限 内容简介 合同履行情况
号 (万元)
(承包方)
重庆建工、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玉带
中铁五局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玉带山车站、南
36 山车站、南桥寺车站及 66,256.02 2014年2月 工期730日历天 尚未完工。
(集团)有 团)有限公司 桥寺车站及区间隧道工程施工
区间隧道工程施工合同
限公司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弹子
石、涂山站及区间隧道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弹子石、涂山站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
37 (包括弹子石立交 F、 重庆建工 61,139.11 2014年2月 工期730日历天 及区间隧道(包括弹子石立交 F、 尚未完工。
团)有限公司
G、H 匝道)工程施工合 G、H 匝道)工程施工

重庆朝天门国际商贸城
一组团一期工程(二标 重庆朝天门国际商贸 暂定 重庆朝天门国际商贸城项目一组
38 三建公司 2014年4月 工期400日历天 尚未完工。
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城股份有限公司 52,386.37 团一期工程二标段施工
包合同
泸州化工园区原料结构
四川煤气化有限责任 泸州化工园区原料结构调整项目
39 调整项目建筑、安装工 安装公司 暂定56,000 2014年2月 工期345日历天 尚未完工。
公司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程施工合同
贵阳市南厂路都市新天 贵州恒力房地产开发 贵阳市南厂路都市新天地工程施
40 城建集团 暂定50,000 2014年1月 工期预计900天 尚未完工。
地工程建安工程合同 有限公司 工
贵阳市开阳县环保局片
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旺 贵州旺德置业有限公 贵阳市开阳县环保局片区棚户区 2016 年基本完工,尚未办理完工
41 城建集团 暂定100,000 2014年4月 工期540日历天
德时代广场)施工总 司 改造项目(旺德时代广场)施工 结算。
承包合同
1-1-422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公司方
序 合同金额
合同名称 合同主体 合同对方(发包方) 签订日期 履行期限 内容简介 合同履行情况
号 (万元)
(承包方)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涂山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 暂定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涂山车辆段土
42 车辆段土建及安装工程 重庆建工 2014年12月 工期1096日历天 尚未完工。
团)有限公司 73,633.53 建及安装工程施工
施工合同
高新区拓展区含谷安置
重庆高新区开发投资 施工图示范围内土石方工程、地基
43 房一期工程 A 地块施工 重庆建工 58,600.69 2014年 730天 尚未完工。
集团有限公司 与基础工程等
合同
西南证券总部大楼工程
重庆渝海控股(集团) 暂定
44 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工 重庆建工 2015年4月 工期937日历天 西南证券总部大楼工程施工 尚未完工。
有限责任公司 90,350.27
程施工合同
重庆南川至贵州道真高
暂定 重庆南川至贵州道真高速公路(重
45 速公路(重庆段)施工 交建集团 通粤高速 2012年7月 工期3.5年 尚未完工。
296,262.98 庆段)施工
总承包合同
涪陵新区民安佳苑安置
涪陵新区民安佳苑安置房及周边
房及周边市政道路工程 重庆市涪陵区新区开 暂定
46 重庆建工 2015年8月 总工期640日历天 市政道路工程和涪陵城区第十八 尚未完工。
和涪陵城区第十八小学 发(集团)有限公司 98,474.00
小学校工程项目施工
校工程打包项目
一阶段工期459日
重庆金河天街中国西 历天;二阶段工期
重庆金河天街置地有 暂定 重庆金河天街中国西部黄金珠宝
47 部黄金珠宝国际交易结 四建公司 2015年6月 500日历天;三阶 尚未完工。
限公司 100,000.00 国际交易结算中心施工总承包
算中心施工总承包 段工期暂定450日
历天
重庆塑料光纤产业园一 十一建公 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 重庆塑料光纤产业园一期工程施
48 约50,000.00 2015年12月 1000日历天 尚未完工。
期工程施工总承包 司 业有限公司 工总承包工程
1-1-423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公司方
序 合同金额
合同名称 合同主体 合同对方(发包方) 签订日期 履行期限 内容简介 合同履行情况
号 (万元)
(承包方)
物流公司租赁涪南高速公司运营
暂定 20年,期满后双方 中心未用土地19.2亩及青草背大
49 仓储场地租赁建设合同 物流公司 涪南高速公司 2015年9月 合同已解除。
50,113.45 一致同意续租5年 桥南川段桥下土地(S103省道旁)
12.2亩共计31.4亩场地用于仓储
凤升水库主体工
程施工工期37个
月;凤升水库建成
验收投用后15年。
特许经营期满后,
可由项目建设运
营公司向彭水苗
凤升水库县级配套资金出资及工
族土家族自治县
水利公司 程建设、营运、管理;凤升水库建
人民政府申请延
重庆市彭水县凤升水库 (牵头人) 成投用后特许经营期内城镇供水、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 长特许经营;中标
50 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和 地 产 公 573,94.00 2015年8月 农村人畜供水、农业灌溉以及电站 尚未完工。
县人民政府 后六个月内开工
作(PPP)项目 司组成的 的运营管理;附加配置的彭水新城
建设配置土地彭
联合体 J-3地块132亩土地资源项目的物
水新城 J-3地块的
业开发
物业开发,并原则
上在3年内完成,
每年完成投资额
不低于2亿元,其
中开工建设后一
年内须达到房屋
预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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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
序 合同金额
合同名称 合同主体 合同对方(发包方) 签订日期 履行期限 内容简介 合同履行情况
号 (万元)
(承包方)
该道路工程南起三钢二支路城市
印象路口,从地下穿越建新东路,
江北区观音桥商圈东大 重庆观音桥商圈建设 暂定 其隧道走廊位于兴塔路、兴隆路以
51 交建集团 2016年4月 2008天 尚未完工。
道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50,856.17 下,北至洋河北路黄泥磅立交。道
路全长约2.3公里,设计双向四车
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重庆恒大金碧天下大三 恒大地产集团江津有 暂定约 重庆恒大金碧天下大三期主体及
52 三建公司 2016年3月 360天 尚未完工。
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 限公司 52,000 配套建设工程
注:就仓储场地租赁建设合同,物流公司已于2016年6月与涪南高速公司签订了《终止合同协议书》,约定:1、自2016年6月24日起,终止《仓储场地租赁建设合同》,物流
公司不再租赁涪南高速公司土地。2、在确保银行还贷及营运支出的前提下,涪南高速公司按照原合同规定,在签订本协议后按照涪南高速公司、物流公司双方协商的时限(2016
年12月31日前),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125,283,6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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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融资合同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主要融资合同如下:
公司方 合同金额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对方 签订日期 履行期限
合同主体 (万元)
自本合同约定的
遂宁-资阳-眉山高
第一笔贷款提款
速公路遂宁至资阳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遂资高速公司 522,000 2010年3月 日起,至本合同
段项目人民币资金 四川省分行等
约定的最后一笔
银团贷款合同
贷款的还本日止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金融企 分期发行,期限5
2 重庆建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000 2011年11月
业债务融资工具承 年
销协议
2014年度第一期
发行10亿元,期
限 2014 年 4 月 24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日 ~ 2017 年 4 月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3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重庆建工 180,000 2013年8月 24日,2015年度
有限公司
工具承销协议 第一期发行8亿
元,期限2015年2
月2日~2018年2
月2日
重庆建工集团股
2014 年 5 月 15
份有限公司2013年
4 重庆建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2014年5月 日 ~ 2017 年 5 月
度非公开定向债务
15日
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2015 年 6 月 18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5 重庆建工 18,000.00 2015年6月 日~2016年12月
款合同 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17日
2015 年 10 月 19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 重庆建工 19,000.00 2015年10月 日~2016年10月
合同 公司重庆分行
19日
2015 年 7 月 14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7 重庆建工 10,000.00 2015年7月 日 ~ 2016 年 7 月
合同 公司重庆分行
14日
2015 年 7 月 3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授信协议 重庆建工 35,000.00 2015年7月 日 ~ 2018 年 7 月
重庆较场口支行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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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 合同金额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对方 签订日期 履行期限
合同主体 (万元)
2015 年 11 月 2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9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重庆建工 31,000.00 2015年11月 日~2016年11月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26日
2015 年 12 月 1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10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重庆建工 12,000.00 2015年12月 日~2016年12月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6日
2015 年 9 月 3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11 保理协议 重庆建工 12,000.00 2015年9月 日 ~ 2016 年 9 月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5日
2015 年 10 月 3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12 保理协议 重庆建工 28,000.00 2015年10月 日~2016年10月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6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3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重庆建工 10,000.00 2015年9月 1年
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2015 年 9 月 2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重庆建工 10,000.00 2015年9月 日 ~ 2016 年 9 月
重庆两江新区支行
29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5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重庆建工 10,000.00 2015年9月 12个月
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重庆建工 15,000.00 2015年10月 12个月
重庆渝北支行
2015 年 10 月 23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17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重庆建工 20,000.00 2015年10月 日~2016年10月
有限公司巴南支行
22日
2015 年 12 月 31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
18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重庆建工 16,000.00 2015年12月 日~2016年12月
公司江北支行
31日
2015 年 11 月 24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19 重庆建工 14,000.00 2015年11月 日~2016年11月
款合同 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23日
2015 年 9 月 11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0 重庆建工 20,000.00 2015年9月 日 ~ 2016 年 9 月
款合同 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10日
2016 年 6 月 1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1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物流公司 14,000 2016年6月 日 ~ 2017 年 6 月
有限公司巴南支行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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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 合同金额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对方 签订日期 履行期限
合同主体 (万元)
重庆银行(最高额) 2016 年 4 月 15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授信业务项下流动 重庆建工 19,000.00 2016年4月 日 ~ 2017 年 4 月
文化宫支行
资金贷款合同 15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3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重庆建工 20,000.00 2016年6月 12个月
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4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重庆建工 12,000.00 2016年3月 12个月
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2016 年 5 月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25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重庆建工 30,000.00 2016年5月 日 ~ 2017 年 5 月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2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2016年6月6日~
26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重庆建工 18,000.00 2016年6月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2017年6月5日
2016 年 5 月 1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重庆建工 22,000.00 2016年5月 日 ~ 2017 年 5 月
重庆分行
18日
2016 年 4 月 2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重庆建工 10,000.00 2016年4月 日 ~ 2018 年 4 月
大坪支行
21日
2016 年 5 月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重庆建工 28,000.00 2016年5月 日 ~ 2018 年 5 月
大坪支行
11日
2016 年 4 月 15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0 重庆建工 11,000.00 2016年4月 日 ~ 2017 年 4 月
款合同 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14日
2016 年 6 月 29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1 重庆建工 12,000.00 2016年6月 日 ~ 2017 年 6 月
款合同 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28日
2016 年 4 月 27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 重庆建工 18,000.00 2016年4月 日 ~ 2017 年 4 月
款合同 重庆分行
26日
三、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2013年7月10日,本公司、重庆高速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
资金贷款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为通粤高速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借款(从2013年7月10日至2043年7月1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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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担保。本公司作为保证人就借款人通粤高速偿付主合同项下30,100万元借款本金
及其衍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向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重庆南川至贵州道真高速公路(重庆段)项目建成后,在通行费收入可覆盖项
目贷款本息,且根据实际通行费收入测算的担保能力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要求的前提下,经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可适当调减担保人保证担保
额度;如通行费收入无法覆盖项目贷款本息,同时担保人已担保额度无法满足国家
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制边界要求,担保人需调增保证担保额度,具体额度以国
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测算结果为准。
此项担保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2016年6月30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情况。
四、发行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如
下:
1、重庆建工
(1)2012年3月16日,原告重庆建工因“红牌楼广场工程”项目工程款纠纷,
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四川省永合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劲力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四川省永合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欠款
1,783万元、违约金178.3万元及746.01万元滞纳金,请求判令被告四川劲力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对以上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2年7月13日,四川省永合实业有
限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反诉被告重庆建工向反诉原告赔
偿因其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190.16万元;支付审计费用165.07万元;支付代
垫费用16.57万元。此后,四川省永合实业有限公司增加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反诉被
告重庆建工向反诉原告四川省永合实业有限公司开具数额为736.75万元的发票;请求
判令由反诉被告重庆建工承担反诉原告四川省永合实业有限公司因处理红牌楼广场
地下室渗水问题产生的全部费用(预估1500万元),包含维修费、维修方案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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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费、评估费等。四川省永合实业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原《民事反诉状》
中诉讼请求第2项“请求判令反诉被告重庆建工向反诉原告四川省永合实业有限公司
支付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65.07万元”为:请求判令反诉被告重庆建工向反诉原告支
付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88.98万元。2014年2月,四川省永合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追加
被申请人四川省中冶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红牌楼广场一期工程监理单位)、
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红牌楼广场二期工程监理单位)、中国建筑西南勘
察设计研究院(红牌楼广场工程地勘单位)为本案中第三人。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
理中。
(2)2014年2月7日,原告重庆建工因“保亭上观园住宅小区工程II标段”项目
工程款纠纷,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保亭森田实业有限公司,请求法
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欠款3,900万元。2016年5月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以(2014)海南一中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保亭森田实业有
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重庆建工工程款1,642.44万元;2、
驳回原告重庆建工的其他诉讼请求。2016年6月5日,重庆建工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判令被上诉人保亭森田实业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支付被一审判决扣减的工程款513.50万元;2、判令被上诉人保亭森田
实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暂计至上诉人起
诉前约260万元)。2016年8月29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6)琼民终209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5日作出的(2014)
海南一中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2、本案发回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16
年11月,经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琼96民初14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双方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保亭森田实业有限公司就本案向原
告 重 庆 建工支付人民币15,500,000 元整,先由法院从该案已冻结的账户中划拨
12,500,000元给原告重庆建工,原告重庆建工收到该款项后五日内开据足额发票后五
日 内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原告重庆建工;如到期未足额支付,则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
金额的0.2%向原告重庆建工支付逾期未付款违约金及利息,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为止。
双方合同履约完毕,再无涉及任何工程结算及工程回访保修问题;二、原告重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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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三、调解协议书自双方盖章及被告保亭森田实业有限公
司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2015)保民初字第280号案申请撤诉并由双方
当事人收到法院同意撤诉的裁定书后生效。被告保亭森田实业有限公司不得就
(2015)保民初字第280号案中所附事项向原告重庆建工主张任何权利,不得就该案
重新起诉。
(3)2015年1月,原告云南昆耀贸易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云南省昆明市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建工、重庆建工云南分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
付钢材款1,055.30万元;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2014年12月9日止产生的利
息195.41万元;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钢材款1,055.30万元为基数的从2014年
12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调30%计算);请
求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万元。2015年5月6日,
云南禧运贸易有限公司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作为原告参加
原告云南昆耀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建工、重庆建工云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的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重庆建工、重庆建工云南分公司向两原告云南昆耀贸易
有限公司、云南禧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14年11月26日止产生的利息195.41万
元。2015年6月26日,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民四初字第19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由被告重庆建工、重庆建工云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云南昆耀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钢材款755.90万元;由被告重庆建工、重庆建工云南
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昆耀贸易有限公司、云南禧运贸易有限公
司支付截止2014年11月26日止的违约金195.41万元;由被告重庆建工、重庆建工云南
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昆耀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以1,055.30万
元为基数,从2014年11月27日计算至2015年2月11日止;以755.90万元为基数,从2015
年2月12日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的违约
金。2015年7月31日,重庆建工云南分公司、重庆建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撤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民四初字第19号民事判
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请求。2015年12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以(2015)云高民二终字第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维持(2015)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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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四项;2、变更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
昆民四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由被告重庆建工、重庆建工云南分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昆耀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以1,055.30万元为基数,从
2014年11月27日计算至2015年2月11日止;以755.9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12日计
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的违约金变更为:由
重庆建工、重庆建工云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云南昆耀贸易有限公
司支付以1,050.9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1月27日计算至2015年2月11日止;以755.90
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2月12日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上浮30%计算的违约金;3、驳回云南昆耀贸易有限公司、云南禧运贸易有限公司的
其他诉讼请求。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4)2015年5月,原告重庆建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1#、2#、3#、
4#、5#、7#、8#楼的质保金共计169.7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立案止)5.06万
元,该利息应当支付至付清上述款项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68.68万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5年1月30日起暂计至立案时止)20.45万元,该利息应当支
付至付清上述工程款止;请求判令原告的上述工程款对上述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5年5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成民保字第806-1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对被告成都天之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浣沙路64号天
府江南B区商业中心1号楼的3楼至4楼301号(酒店)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从2015
年5月28日起至2018年5月28日止。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5)2015年5月,原告重庆建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南沙
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洲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州市富冠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解除原告重庆建工与被告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洲房地产开
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岗景峰豪庭商住区);请求判令被告广州市
南沙区大岗镇潭洲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原告重庆建工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091.00万元、
停工损失1,062.64万元、利息68.87万元(以1,091.00万元为本金,从2014年6月18日开
始,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0%的利率,计算至被告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洲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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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开发公司实际清偿止,现暂计至2015年5月7日);请求判令被告广州市富冠实业投
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洲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支付的上述工程
款、违约金及停工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6)2015年7月,原告重庆建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
院起诉被告贵州省红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
程款人民币2,215.03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
以欠付的工程款2,215.03万元为基数,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为标准,支付自
2013年10月30日起计至本金付清之日的利息(暂计算至2015年7月17日为280.96万
元);2、以欠付的工程款2,215.03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30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
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5年7月17日为415.32万元);请求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代被告垫付的购置电力设施的费用人民币15.60万元。2016
年1月2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黔高民初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由被告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建工支付
工程款1,416.44万元(包含保修金218.16万元);2、由被告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建工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含保修金)利息(利
息计算方式为:1、工程款利息从2013年10月31日起至支付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数
额1,198.28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2、保修金
利息从2014年11月9日起至支付之日止,以保修金218.16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并承担拖欠额度万分之三的违约金0.36万元;3、
由被告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建工支付其
已垫付的购置电力设施费用15.60万元;4、驳回重庆建工的其他诉讼请求。2016年3
月29日,上诉人(一审被告)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黔高民初字第88号民事判
决书,正确认定本案合同效力,并认定二期工程价款下浮7%和被上诉人重庆建工工
期延误应罚款的事实,对本案依法予以改判。此案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7)2015年8月26日,原告重庆建工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海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起诉被告海南美龙投资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履行合同义务,依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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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相关材料和手续对海南美龙生态园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支付工程款
13,186.47万元;请求判令被告赔偿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损失,因拖欠工程进度款导致
工期不断延期的损失,及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15年8月约为2,800万元。2015年8月3
日,重庆建工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海南美
龙投资有限公司账户人民币15,00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
中。
(8)2015年9月,原告广东航达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海南
省儋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建工海南分公司、重庆建工,请求判决被告重庆建
工海南分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847.46万元,利息164.81万元;请求判决被告
重庆建工海南分公司向原告返还工程质保金192.32万元,利息9.62万元;请求判决被
告重庆建工海南分公司向原告返还工程履约保证金50万元,利息6.66万元;请求判决
被告重庆建工对上述工程款、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及它们的利息的支付及返还承担
连带责任。2016年5月3日,由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15)儋民初字第2005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重庆建工海南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
广东航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474,564.75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以9,174,564.75元为本金,从2014年3月23日起计付至2014年9月18日;以
8,674,564.75元为本金,从2014年9月19日起计付至2015年2月16日;以8,474,564.75元
为本金,从2015年2月17日起计付至2015年9月24日);二、被告重庆建工海南分公司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广东航达工程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500,000
元;三、被告重庆建工海南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广东航
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保金1,923,201.5元;四、被告重庆建工对被告重庆建工集团海
南分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广东航达工程有限公司的
其他诉讼请求。2016年6月23日,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建工海南分公司向海南省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被上诉人承
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此案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9)2015年9月,原告刘成凤因借款合同纠纷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被告重庆建工、重庆建工云南分公司、艾若,请求判令重庆建工、重庆建工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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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艾若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请求判令重庆建工、重庆建工云南分
公司、艾若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116.82万元(自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9月15日,利
息按月利率2%计算)及从2015年9月16日至重庆建工、重庆建工云南分公司、艾若三
被告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请求判令重庆建工、重庆
建工云南分公司、艾若三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50万元。2016年7月7日,云
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昆民三初字第506号判决如下:1、被告艾若、
被告重庆建工云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刘成凤归还借款本金人民
币1,000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0日
按月息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重庆建工对被告重庆建工云南分公司不能偿
还的债务部分承担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刘成凤的其他诉讼请求。2016年8月3日,
上诉人一(原审被告)重庆建工、上诉人二(原审被告)重庆建工云南分公司向云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
民三初字第506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予以改判。此案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10)2015年9月,原告刘成凤因借款合同纠纷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被告重庆建工、重庆建工云南分公司、艾若,请求判令重庆建工、重庆建工云南
分公司、艾若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请求判令重庆建工、重庆建工云南分
公司、艾若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140.18万元(自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9月15日,利
息按月利率2%计算)及从2015年9月16日至三被告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
按月利率2%计算);请求判令重庆建工、重庆建工云南分公司、艾若三被告承担原告
实现债权的费用60万元。2016年7月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昆
民三初字第507号判决如下:1、被告艾若、被告重庆建工云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起
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刘成凤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
方式: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0日按月息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
重庆建工对被告重庆建工云南分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清偿责任;3、驳回原
告刘成凤的其他诉讼请求。2016年8月3日,上诉人一(原审被告)重庆建工、上诉
人二(原审被告)重庆建工云南分公司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民三初字第507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予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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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此案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11)2015年8月,原告重庆诚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建工、市政二公司,请求:判令两被
告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1,000万元(最终以核定金额为准),并承担资金利息。此案目
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12)2016年3月14日,申请人重庆建工因渝北区木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平基土
石方工程工程款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重庆市
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所欠申请人重庆建工增加工程款1,436.71万元。
2016年4月15日,由重庆仲裁委员会(2016)渝仲字第611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
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重庆
建工支付增加工程款1,221.20万元,余款215.51万元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
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13)2016年5月,原告重庆建工因工程款纠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重庆新华书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渝世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
判决:1、被告重庆新华书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渝世弟物业发展有限公
司向原告重庆建工支付尚欠工程款及保修金3,618.90万元,利息暂计680.48万元(利
息以3,618.90万元为本金,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计算至付清之日
止),暂合计4,299.37万元;2、判决被告重庆新华书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
庆渝世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重庆建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96.29万元(违约
金以所欠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为标准,从2013年1月2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
止);3、判决被告重庆新华书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渝世弟物业发展有
限公司向原告重庆建工支付履约保证80万元,利息暂计为22.05万元(利息自2011年
10月9日起,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利随本清),暂合计102.05万元。该案
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14)2016年3月,原告骆建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通市开发
区法院起诉被告住建公司、重庆建工、南通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阴金科置
业发展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之“四、发行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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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公司”的相关内容。
2、二建公司
(1)2013年12月,原告北京正奋联友商贸有限公司因债务转让及清偿协议纠纷
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河北裕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二建公司,请求
判令被告二建公司立即向原告清偿转让的债务人民币884.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
币265.23万元;判令被告河北裕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钢材款313.14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判令被告河北裕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
130.00万元及利息;判令被告河北裕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2014年12月18日,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石民三初
字第00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河北裕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正奋联友商贸有限公司借款13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9
月30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2012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六个
月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驳回原告北京正奋联友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15年1月,北京正奋联友商贸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维
持(2014)石民三初字第000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撤销(2014)石民三初字第00027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并改判:(1)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二建公司立即向上诉人(原
审原告)清偿债务人民币884.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65.23万元;(2)被上诉
人(原审被告)河北裕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上诉人(原审原告)支付钢材
款313.14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2年9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一
计算);(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北裕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1项诉讼请求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5年5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冀民二终字第
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石民三初字
第00027号民事判决;发回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15年12月31日,石
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石民三初字第00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二
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正奋联友商贸有限公司欠款884.10
万元及违约金265.23万元;被告河北裕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北裕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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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正奋联友商贸有限公司借款130万元、钢材款313.14万元(合计443.14万元)
及利息(利息自2012年9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
至付清之日止)。2016年1月,二建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
撤销重审一审判决;请求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016年5
月2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6)冀民终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人
二建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后,二建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
撤销(2015)石民三初字第0022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及(2016)冀民终203号民事判
决书内容,依法重审本案。2016年9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6)
最高法民申24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二建公司的再审申请。
(2)2014年2月,原告二建公司因“勇拓蓝澳岛项目”工程款纠纷,向重庆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勇拓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
支付工程欠款7,178.56万元、利息95.53万元,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162.40万元及延期施工期间造成原告的实际损失691.67万元,以上费用合计8,128.15
万元。2015年8月14日,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305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重庆勇拓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
30日前支付给二建公司工程进度款2,470万元。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3)2014年4月,原告重庆德赛物资有限公司因“四川平昌县荣欣两江国际4、
5、6号楼项目”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二建公司,请求法
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从2013年1月22日起至2014年3月31日止所欠款项1,648.84万元,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从2014年4月1日起至贷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按每天10,841.56元计算
的资金占用损失。2014年4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渝一中法民保字
第000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二建公司所有的价值1,660万元的财产。
2015年9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490号判决如
下:被告二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支付原告重庆德赛物资有限公司货款及资
金占用损失1,500万元,并从2015年9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228万元为基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6%)的四倍向原告重庆
德赛物资有限公司计付利息,利随本清;驳回原告重庆德赛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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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请求。2015年10月,二建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14)
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4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2016年5月17日,重庆市高
级人民法院以(2016)渝民终116号民事裁定书裁决:驳回二建公司的上诉,各方当
事人按原判决执行。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4)2014年5月,原告二建公司因“天邻风景二期工程(一标段)”建设工程合
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周才银,请求判令被告周才银与原告办
理工程款收支财务结算;判令被告周才银承担原告超额支付的各种款项人民币
1,447.80万元,并由被告将该款支付原告。2016年10月12日,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
法院(2014)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二建公司的诉讼
请求。2016年11月3日,上诉人(原审原告)二建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请求判令撤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420号民事
判决书,发回重审,或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判令被上诉人周才银返还上
诉人二建公司超额支付的各种款项9,289,437.51元,并以9,289,437.51元为基数从2014
年4月17日起按照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5)2015年5月,原告二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
院起诉被告巴中市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344.08万
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停窝工损失暂定金额1947.73万元;请求判令原告的工
程价款对涉案工程的拍卖、折价或变卖享有优先受偿权。2015年6月,申请人二建公
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申请,请求将原诉讼请求“判令
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344.08万元”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4,062.03万元
及利息74.18万元(最终应付工程款按已完工程量的造价鉴定结论计算,利息从被申
请人合同约定的应付工程款时间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申请
人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74.18万元),同时请求对工程款优先受偿;将原诉讼请
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停窝工损失暂定金额1947.73万元”变更为“判令被申请人
支付因其违约、工程停窝工及其他事项给原告造成的损失3,210.93万元;增加诉讼请
求“判令被申请人巴中市荣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110万元及利息
8.60万元(利息从应退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巴中市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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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8.06万元)。2015年6月,申请人二建公
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四川省荣新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荣新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二、第三被告并就申请人对本案被告巴中市荣新置业发
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6)2016年4月,原告二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四川省峨眉山市
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峨眉山蓝光文化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峨眉山蓝光文化旅游投资有
限公司,请求:1、判令被告峨眉山蓝光文化旅游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二建公司工
程款918.83万元,并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付自2012年4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
息(暂计至2016年4月27日约为259.20万元);2、判令被告峨眉山蓝光文化旅游置业
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二建公司履约保证金5万元;3、判令被告峨眉山蓝光文化旅游投
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峨眉山蓝光文化旅游置业有限公司前述两项责任承担连带支付责
任。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7)2016年5月,原告二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大足区人
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逸悦置地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重
庆兆德雍山湖一期一标段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2、被告重庆逸
悦置地有限公司向原告二建公司支付工程欠款1,592.81万元,并以1,592.81万元为计
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
用损失;3、被告重庆逸悦置地有限公司向原告二建公司支付延期施工期间给原告二
建公司造成的损失共计105.73万元(从2015年5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16年4月1日),
并以105.73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自2015年5月11日
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从2015年5月起、暂计算至2016年4月1日暂计5.22万元);4、
被告重庆逸悦置地有限公司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利息15.88万元;5、被告重庆逸悦置地
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文明施工费用50万元;6、被告重庆逸悦置地有限公司支
付原告二建公司的工程逾期利润120万元;7、原告二建公司的工程价款对涉案工程
的拍卖、折价或变卖享有优先受偿权。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8)2016年5月,原告二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勇拓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重庆勇拓地产投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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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承担违约金、停工期间的工人工资、机械设备租金损失等费用共计3,087.34万
元。2016年8月10日,反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勇拓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重庆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申请,请求依法判令被反诉人二建公司向反诉人重庆勇拓地
产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3、三建公司
(1)2009年11月11日,原告三建公司因“上佳.双子鑫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纪芳、
吴胜勇,请求法院判令重庆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尚欠的工程款、返
还保证金、支付平基土石方工程款及相关的违约金和利息,并确认原告对上述款项
的优先受偿权。同时请求判令张纪芳、吴胜勇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10
年12月1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渝一中法民初字第428号判决书判
决如下:被告重庆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95.76万元、返还保
证金280万元、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被告吴胜勇对上述重庆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重庆铭久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对上述重庆上佳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在6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对重庆上佳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欠付工程款1,785.26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2011年1月7日,重庆
上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重庆市中级人民法
院(2009)渝一中法民初字第428号判决书有关违约金内容并依法改判。2011年7月
1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1)渝高法民终字第75号判决书维持原判,此案
正在执行中。
(2)2012年7月17日,申请人三建公司因“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
目A区二期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
决被申请人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尾款1,045.62万元(包括到期质保金
408.16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62.89万元;裁决被申请人从2012年7月17日起继
续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最终完全付清款项为止。2013年2月4日,由重庆仲裁委
员会(2012)渝仲字第563号裁决书裁决: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决
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三建公司支付工程尾款(包括质保金)共计1,038.40万元;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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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以下逾期付款利息:以928.83万元为基数,从2011年9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完全付清上述第(一)裁决的项款为止;
以116.79万元为基数,从2011年11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逾
期付款利息,直至完全付清上述第(一)裁决的项款为止。2012年3月三建公司向重
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三建公司与被申
请人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依据
(2012)渝仲字第563号裁决书确认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三建公司的工
程款、仲裁费、逾期付款利息;具体付款方式如下:2013年4月23日前支付300万元,
2013年4月24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前支付250万元,2013年7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
日前支付250万元,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前支付余下的款项。此案目
前正在执行中。
(3)2013年3月18日,原告三建公司因“兰波红城丽景二期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解除
原告、被告于2009年8月12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
应收工程款4,537万元,返还原告保证金1,200万元,逾期支付违约金2,300万元(截至
诉状载明的起诉之日,最终数据以按约据实结算为准)。2013年6月18日,重庆市第
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288号民事调解书,经重庆市第五中
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原告三建公司与被告重庆兰波房
屋开发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解除;原告三建公司与被告重庆
兰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确认施工合同关系中被告仅欠原告工程款(不含安装工程款)
共计4,945万元,被告就本施工合同不再欠原告其他任何款项,其中2,250万元在被告
未如期支付的情况下,不再另行支付利息或违约金;被告在2013年7月15日前向原告
支付1,000万元;被告在2013年10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3,945万元。此案目前正在执行
中。
(4)2013年3月30日,原告贺余武因“遂资高速公路TJ1-1工区路基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杨波和三建公司,请求判令依法确认2010
年12月10日原告与杨波个人所签订的遂资高速公路TJ1-1工区路基工程协议无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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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价款按中标清单价格进行结算;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1,200万元
(按定额以最后结算为准);判令被告返还保证金60万元及损失;判令被告承担延迟
付款的资金利息。2013年9月22日,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遂中民初
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杨波给付贺余武工程款(含措施费)人民币316.89
万元,三建公司在未付杨波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由杨波退还贺余武工程
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驳回贺余武的其他诉讼请求。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5)2015年6月,申请人重庆千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重庆千方交通信息产
业园一期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
决被申请人三建公司向申请人重庆千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
2015年7月,三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反请求申
请:1、请求仲裁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重庆千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尚欠反请求申
请人三建公司的工程款211.96万元,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反请求申请人从2015
年2月4日工程竣工交付之日起至付清该款时为止的利息损失(以所欠工程款数额
211.96万元为基数,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2、请求仲裁裁决反请求被申
请人因延期支付进度款,赔偿给反请求申请人造成的利息损失180.67万元;3、请求
仲裁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因延期支付进度款,赔偿给反请求申请人造成的赔偿原材
料供应商(钢材、砼)的补偿金、违约金279.05万元;4、请求仲裁裁决反请求被申
请人因延误工期,赔偿给反请求申请人造成的工期延长部分(综合验收工期延误536
天)的塔吊、钢管、扣件等设备租金损失156.49万元;5、请求仲裁裁决反请求被申
请人因延误工期,赔偿给反请求申请人造成工期延长部分(综合验收工期延误536天)
的人工工资损失302.14万元。以上综合合计请求数额为1130.32万元。此案目前正在
仲裁审理中。
(6)2015年9月17日,原告翁洪辉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云南省昭通市中
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三建公司,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500万元(以最后工程造
价司法鉴定结论为准),并自2012年8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00万元。
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7)2016年5月,原告三建公司因垫付款及资金占用损失追偿权纠纷,向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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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仵家驹、仵兆庆、重庆市永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请求判令:1、被告仵家驹和被告仵兆庆立即连带向原告三建公司支付原告三建公司
垫付款3,032.34万元及其资金占用损失200万元;2、被告重庆市永祥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和被告仵家驹在本金1,203.19万元及其利息633.48万元(以1,203.19万元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18%从2013年7月8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此案
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4、四建公司
(1)2013年12月25日,原告潍坊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潍坊高新
区银通社区项目”施工合同纠纷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四建公司和中商融
通投资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签订的《潍坊高新区银通社
区项目施工合同》,判令被告四建公司向原告承担罚款1,480.44万元及工期延误造成
的各项经济损失2,000万元(暂定值,具体损失待进行鉴定后确定)。2013年12月25
日,原告潍坊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潍坊高新区渭水苑项目”施工合
同纠纷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四建公司和中商融通投资有限公司,请求判
令解除原告潍坊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两被告四建公司和中商融通投资
有限公司签订的《潍坊高新区渭水苑项目施工合同》;判令被告四建公司向原告潍坊
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罚款465.3万元及工期延误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500万元(暂定值,具体损失待进行鉴定后确定)。2014年9月26日,经山东省潍坊市
中级人民法院(2014)潍民一初字第6、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
如下调解协议:1、三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山东华诺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山东盛
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四建公司施工的工程结算(工程名称为潍坊高新区
银通社区项目、渭水苑二期项目;工程内容为按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已施工完成的
主体及部分装饰((除渝远装饰装饰工程外)、安装工程)进行了审核,三方当事人
一致认可委托的两家中介机构对上述工程的工程造价结算出具的审核报告全部内
容,并确认上述工程结算金额36,988.16万元为上述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2、三方当
事人确认潍坊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累计已支付33,103.50万元,其中(1)
2014年前支付25,886.55万元,(2)2014年春节前潍坊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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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代付款6,445.92万元,(3)代付应由四建公司支付的部分水电费、回弹费、审计费、
维修费等共计388.16万元(潍坊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同时提供审计和质量
整改费发票给四建公司),(4)代付四建公司应缴纳税金382.86万元,尚欠工程尾款
3,884.66万元;3、三方当事人以2014年春节前中商融通投资有限公司报送、潍坊高
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付款的《银通社区和渭水苑工程对外未付工程款债
务明细表》为依据,盖章确认上述尾款为截止三方当事人确认之日所有工程外欠债
务的金额;三方当事人应对此明细表内容的真实全面准确性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商融通投资有限公司同时对上述工程的所有对外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本协议盖
章签字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三方当事人完成本次工程尾款支付;4、此次付款所有收款
单位必须出具相应发票、完善交接相应技术档案资料后才能付款,否则不予付款,
三方当事人共同督促收款单位在收款前出具相应的成本发票和结算资料、技术档案
资料并补齐以前的发票;5、中商融通投资有限公司、四建公司对已完工程不再承担
质保维修的费用;6、四建公司、中商融通投资有限公司无条件配合工程招标、备案、
资料交接等一切手续的办理,潍坊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提前五个工作
日通知;7、对于潍坊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工程款,中商融通
投资有限公司对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应收取5%的管理费用自愿放弃;8、三方当事人
关于银通社区和渭水苑的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履行、关于银通社区和渭水苑的工程纠
纷就此全部结清,互不追究责任,再无其他争议。
(2)2014年6月10日,原告四建公司因“松山化工厂旧城改造项目二期一标段
(10-12#)”及“蓝溪谷地三期一标段(13、14#、37-42#楼及5#车库)”建筑工程合
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景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判
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四建公司工程款及工程保修金共计1,030.52万元;判令被告立即
支付原告四建公司2014年5月7日前所拖欠工程款及工程保修金的利息和违约金共计
597.34万元;判令被告从2014年5月8日起以1,030.52万元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八计算违约金至实际付清日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渝一中法民保
字第000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告重庆景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700
万元的财产和原告四建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2015年9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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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重庆景康置
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原告四
建公司支付利息。从2010年1月3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以178.27万元为基数计算;
从2013年9月28日起至2015年5月14日止以104.68万元为基数计算;从2013年1月6日起
至2015年4月27日止,以205.12万元为基数计算;从2015年4月28日起至2015年5月14
日止,以43.39万元为基数计算;从2014年1月6日起至2015年5月14日止以102.56万元
为基数计算;2、被告重庆景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四建
公司支付质量保修金90.52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2015年5月15
日起至付清时止,以90.52万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利息;3、被告重庆景康置业发展有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向原告四
建公司支付违约金。从2013年2月1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止以143.27万元为基数计算;
从2013年2月1日起至2013年2月9日止以39.37万元为基数计算;从2013年2月10日起至
2013年4月29日止以913.61万元为基数计算;从2013年4月30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止
以613.61万元为基数计算;从2013年5月31日起至2013年6月7日止以1,039.90万元为基
数计算;从2013年6月8日起至2013年7月25日止以939.90万元为基数计算;从2013年7
月26日起至2013年10月10日止以839.90万元为基数计算;从2013年10月11日起至2013
年11月12日止以789.90万元为基数计算;从2013年11月13日起至2014年1月21日止以
639.90万元为基数计算;从2014年1月22日起至2014年11月17日止以439.90万元为基
数计算;从2014年11月18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止以139.90万元为基数计算;4、驳回
原告四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15年11月,原审被告重庆景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重庆市一中院(2014)渝一中法民
初字第00591号民事判决;请求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2016
年7月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渝高法民终字第005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1、维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591号民事判决第三
项;2、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591号民事判决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3、重庆景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按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四建公司支付利息。从2010年1月31日起至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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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止,以178.27万元为基数计算;从2012年5月24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以
143.27万元为基数计算;从2013年9月28日起至2015年5月14日止以102.15万元为基数
计算;从2013年1月6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止,以205.12万元为基数计算;从2015年4
月28日起至2015年5月14日止,以43.39万元为基数计算;从2014年1月6日起至2015
年5月14日止以102.56万元为基数计算;4、重庆景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后五日内向四建公司支付质量保修金71.29万元,并以71.29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从2015年5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向四建公司支付利息;5、
驳回四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3)2016年1月6日,原告四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广元市中级人
民法院起诉被告广元东合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依法判决:1、被告广元东
合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四建公司支付下欠工程款4,434.99万元,其中有争
议部分的工程款以鉴定为准;2、被告广元东合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
程款额自2013年1月16日至付清为止的资金利息,其中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
利息为1,963.47万元;3、被告广元东合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
225.70万元及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资金占用利息(算至实际全部退还时为止)。此后,
原告四建公司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广元东合
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6,624.16
万元的财产或存款。2016年3月16日,原告四建公司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变更
诉讼请求申请,请求:1、将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下欠工程款“4,434.99”万元变更
为:5,248.34万元;2、将第二项诉讼请求中的资金占用利息“1,963.47”万元变更为:
1,000万元。2016年3月16日,反诉人(本诉被告)广元东合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申请,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四建公司向
反诉人(本诉被告)广元东合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326.46
万元、工程交付逾期违约金140万元、违约违法分包违约金1,027.75万元,共计1,494.21
万元。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5、七建公司
(1)2012年10月15日,原告七建公司因“重庆曼哈顿一期项目第四标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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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两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请求对双方争议的工程款进行结算,并判令被告重庆两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工程
进度款3,988.7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令被告支付已结算土石方工程款134.01万元及相
应利息,两项总计4,122.71万元;请求确认原告对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李九路南
侧的重庆曼哈顿一期项目第四标段工程26#、27#、28#、29#、30#、31#、32#楼、1#、
2#车库折价款、拍卖款具有优先受偿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渝五
中法民初字第00740号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七建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2014年11月,
七建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续期申请。2014年11月,申请人
七建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申请人七建公司诉重庆
两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请求“请求对双方争议的工程款进
行结算,并判令被告重庆两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3,988.70万元,并从起
诉之日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相应的利息”变更为“请求对双方的争议
的工程款进行结算,并判令被告重庆两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按照结算金额的80%支付工
程款结算款3,988.70万元(其中:人工材料调差总金额1,011.03万元,按照80%计算为
808.82万元),并从起诉之日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相应的利息;将申请
人七建公司诉重庆两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请求“请求确认
原告对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李九路南侧的重庆曼哈顿一期项目第四标段工程
26#、27#、28#、29#、30#、31#、32#楼、1#、2#车库折价款、拍卖款具有优先受偿
权”变更为“请求确认原告对位于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李九路南侧的重庆曼哈顿一
期项目第四标段工程27#、29#楼、1#、2#车库折价款、拍卖款具有优先受偿权”。2015
年6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740号判决:驳回
原告七建公司的诉讼请求。2015年9月,原告七建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请求撤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2)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740号民事判决;
请求要求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结算;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工程款3988.70万
元,支付土石方工程款134.01万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向上诉人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此案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2)2013年5月,原告七建公司因“锦绣天城1号、2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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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市涪陵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判令
被告支付工程款1,122.62万元,并从2010年5月24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
支付相应的利息。2014年4月2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渝一中法民
初字第007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重庆市涪陵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七建公司工程欠款1118.05万元,并从2012年3月13日起以
903.41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利随本清;
驳回原告七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此案执行中。
(3)2015年1月,原告七建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被告张建,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欠款3,218.74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相应的资
金占用利息。2015年11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
00405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七建公司的诉讼请求。2015年12月,原告七建公司向重
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405号民事判决;
请求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2016年9月1日,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渝
民终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七建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4)2015年3月,原告七建公司因“重庆君禧天地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6月,申
请人七建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
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2,740.16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
金;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损失990.96万元。2015年6月,七建公司向重庆市第五
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5)2015年3月,原告七建公司因“重庆君禧天地项目住宅桩挡墙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请求判
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进度款1,244.52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015年5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696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冻结、查封被告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44.52万元或同等价
值的财产。2015年8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696-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被告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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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花溪工业园区、证号为202D房地证字2013第00522号土地的查封。2015年12月,重
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七建
公司工程进度款639.53万元,并支付以639.53万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5年4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驳回原告七建公司的
其他诉讼请求。2016年1月19日,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5)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696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
人七建公司一审诉讼请求。2016年6月,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渝民终20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五中法民初字第
00696民事判决;二、驳回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6)2015年10月,原告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因“重庆君禧天地项目”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七建公司,请求:1、判令依法解
除原、被告关于外河坪河堤镇角、护坡工程施工合同;2、判令被告施工的君禧天地
项目外河坪河堤镇角、护坡工程质量不合格(以鉴定结论为准);3、判令被告施工
的外河坪河堤镇角、护坡全部工程,无法修复应全部予以拆除;4、判令被告向原告
返还全部外河坪河堤镇角、护坡工程款合计70万元,同时原告不再向被告支付该工
程款;5、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拆除、外运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约400万元(以鉴定
为准);6、判令被告赔偿对镇角、护坡工程施工、拆除、重新建设期间给原告造成
的工期损失600万元(以鉴定为准);以上4-6项,累计:1,070万元。此案目前正在一
审审理中。
(7)2016年1月7日,申请人七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仲裁委
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余丽红立即偿还法院执行款1,109.56万元。2016年
7月5日,申请人七建公司申请变更仲裁请求,将申请人七建公司与被申请人余丽红
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仲裁申请事项的第一项“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偿还法院执
行款1,109.56万元”变更为“要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代为清偿的款项
1,092.56万元”。此案目前正在仲裁审理中。
(8)2016年1月8日,原告五矿钢铁重庆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重庆市大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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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七建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七建公司立即向原告五矿钢铁
重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864.93万元;2、被告七建公司向原告五矿钢铁重庆
有限公司支付自2013年10月30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期间逾期加价款759.27万元(暂算
至2016年6月30日);3、被告七建公司向原告五矿钢铁重庆有限公司支付因实现债权
产生的律师费30万元。2016年1月18日,经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6)渝0104民初94号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如下:1、被告七建公司尚欠
原告五矿钢铁重庆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864.93万元,被告七建公司于2016年1月31日
前支付500万元,于2016年3月31日前支付400万元,于2016年4月30日前支付300万元,
于2016年5月31日前支付300万元,于2016年6月30日支付剩余尾款;2、被告七建公
司尚欠原告五矿钢铁重庆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676.95万元,于2016年6月30日支付原
告五矿钢铁重庆有限公司;3、被告七建公司于2016年1月31日前支付原告五矿钢铁
重庆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30万元及诉讼保全担保费5.39万元;4、若
被告七建公司未按第一、二、三项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五矿钢铁重庆有限
公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七建公司应另行支付原告五矿钢铁重庆有限公司利
息(以未支付货款本金为基础,自2016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四倍计算至付清时止)。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9)2016年4月11日,原告七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贵州省高级
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遵义市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遵义市侨龙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七建公司款项暂计5,185.86万元,具体包括:(1)工程款
3,725.70万元;(2)停工损失1,360万元;(3)资金占用损失自2015年11月1日暂计至
2016年4月11日为100.17万元(此后资金占用损失以5,085.70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计算,利随本清)。2016年4月11日,原告七建公司请求在申请人七建公司
与被申请人遵义市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变更第1项
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725.70万元,停工损失1,360万元,共计
款项5,085.70万元,并自2015年11月1日起以5,085.7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向原告七建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利随本清。2016年4月12日,原告七建公司向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遵义市侨龙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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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5,0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2016年6月21日,
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6)黔民初74号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主要
条款如下:1、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方遵义市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
原告七建公司支付款项工程进度款1,089万元,以及截止至2015年4月28日,被告遵义
市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原告七建公司造成的停工损失及延期付款利息为960
万元,共计2,049万元;2、上述款项支付的具体时间及金额为:(1)2016年8月20日
前,支付300万元;(2)2016年9月30日前,支付250万元;(3)2016年10月30日前,
支付250万元;(4)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250万元;(5)2016年12月30日前,支
付250万元;(6)2017年1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7)2017年2月30日前,支付200
万元;(8)2017年3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9)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149万元;
3、剩余工程款及停工损失等款项的计算及支付,原、被告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及协
议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在工程结算时一并协商。此案目前正在
执行中。
(10)2016年4月12日,原告七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贵州省高级
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务川自治县九天洪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务川自
治县九天洪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七建公司款项暂共计12,488.31万元,分
别为:1、工程进度款9,221.08万元;2、逾期支付利息1935.70万元(暂计至2016年3
月31日,此后利息以9,221.0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利随本清);3、停
工损失440.00万元;4、因被告务川自治县九天洪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
付工程款导致原告七建公司对外支付违约金,暂计726.53万元:(1)务川自治县鹏程
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暂计69.34万元(暂计至2016年3月25日,此后违约金以
479.88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3%计算,利随本清);(2)五矿钢铁重庆有限公司钢材逾
期加价款657.19万元;5、因被告务川自治县九天洪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支
付工程款导致原告七建公司为实现债权发生的损失165万元:(1)律师费150万元;(2)
担保费15万元。2016年4月12日,原告七建公司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务川自治县九天洪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600万元或
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2016年5月10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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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民初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保全人务川自治县九天洪渡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价值12,488.31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冻结银行存款
措施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措施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
产权措施的期限为三年。2016年5月24日,原告七建公司请求在申请人七建公司与被
申请人务川自治县九天洪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增加诉
讼请求为:请求判令申请人七建公司在工程进度款9,221.08万元的范围内就被申请人
务川自治县九天洪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涉案工程住宅楼、商业楼、车库拍
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11)2016年6月23日,原告七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巴南
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署的
《住宅桩挡墙施工合同》及相关零星工程(临时道路、巴滨路污水管网)施工合同;
2、被告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七建公司工程款约1,000万元(以鉴定结
果为准)。2016年6月23日,原告七建公司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
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重庆帝烨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价值1,000万元的银行账户或查封、
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2016年8月12日,七建公司向巴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将第1
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解除原被告就君禧天地项目签署的《住宅桩挡墙施工合同》、
《售楼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零星工程(临
时道路、巴滨路污水管网、旋挖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6、八建公司
(1)2012年3月22日,原告重庆千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九龙坡石坪
桥正街20号、21号”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整体挂牌转让纠纷,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起诉被告八建公司、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八建公司于2012
年1月21日签订的《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无效;如上述合同有效,则请求法院依法予
以撤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八建公司、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返还原告竞价保证金2000
万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4.02万元。2013年6月20日,重庆千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将原诉讼请求第4项判令被告八建公司、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54.02万元变更为为判令被告八建公司、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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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损失补偿费、资金损失、信赖利益损失等合计1,149.03万元;其他诉讼请求
不变。2014年4月22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2)渝高法民初字第
00001号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如下:1、重庆千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与八建公司继续履行双方于2012年1月21日签订的《国有资产转让合同》;2、重庆千
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八建公司确认《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中关于“九龙坡
区石坪桥正街21号的土地”的转让标的为105房地证2007字第02200号《重庆市房地
产权证》上所载房屋;3、重庆千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八建公司资产转让
费14,200万元。此款分三批支付;4、八建公司协助重庆千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办理资产交易和过户手续;5、重庆千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放弃本案其他诉
讼请求。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2)2010年12月8日,原告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因“中国大唐集团彬长
发电厂新建工程2#机组空冷建筑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现更名为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损失1,435.68万元;判令被告返还超领的甲供宝钢
131.56吨、钢材460.81吨、螺纹钢329.25吨、祁连山水泥3,666.13吨。2014年11月28
日,经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咸民初字第00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
八建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返还超领甲供材
131.56吨宝钢圆钢及329.25吨螺纹钢折价款计121.65万元,返还3666.13吨祁连山牌
425#水泥折价款109.98万元,该两项合计231.64万元;2、八建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
十五日内向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支付水费4.75万元、电费20.20万元、工器具
租赁费3.69万元,该三项合计28.64万元;3、驳回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的其他
诉讼请求。2014年12月16日,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主文,改判为:(1)判令被上诉人立即支付上
诉人的损失1,435.68万元;(2)判令被上诉人立即向上诉人移交本案工程的施工资料;
(3)判令被上诉人返还超付的甲供材料宝钢钢筋629.83吨、祁连山牌425#水泥
4998.47吨的费用608.41万元。2015年12月29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陕
民一终字第00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西北电力建设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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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
以(2016)最高法民申3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的再
审申请。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3)2011年3月15日,原告八建公司因“中国大唐集团彬长发电厂新建工程2#
机组空冷建筑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西北电力
建设第一工程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3,430.00万元并支付延期付款
的利息。2014年11月28日,经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咸民初字第0007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八建
公司工程款2,038.23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9年8月24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4年12月16日,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向陕西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主文,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八建
公司的诉讼请求。2015年12月29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陕民一终字第
00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变更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咸民初字第00073
号民事判决书主文为: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八
建公司工程款1,957.71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1年3月22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驳回八建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此案目前正在执
行中。
(4)2015年10月,八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起诉重庆佳华物业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000万元(暂定,具
体以鉴定为准),并自2009年7月23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
息直至付清之日为止(截止到起诉之日804.22万元):本息共计:2804.22万元。2015
年12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2015)渝北法民管异初字第00950号裁定书驳回
被告重庆佳华物业有限公司的管辖权异议申请。2016年9月20日,由重庆市渝北区人
民法院(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7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八建公司的诉讼
请求。2016年10月10日,上诉人(原审被告)八建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请求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7000号民事判
决,并按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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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6年2月2日,原告重庆市群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因劳务承包合同纠纷,
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八建公司、重庆中汽君安实业有限公司、余义平,请
求:1、判令被告八建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劳务费约1,200万元(以鉴定余额为准),
并以该工程劳务费金额为基数,从2012年5月1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时止,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重庆市群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并判令被告支付
逾期结算、逾期支付工程劳务费的违约金(从2012年5月1日起至付清之时止,以该
工程劳务费为本金按照月息1%计算);计算至起诉之日的利息为260万元,违约金为
540万元;2、判令被告八建公司立即退还原告保证金400万元,承担2008年5月1日起
至付清之时止,以40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息1.5%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利随本清;计
算至起诉之日的资金占用损失为560万元;3、判令被告重庆中汽君安实业有限公司
在欠付八建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重庆市群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劳务
费;4、判令被告余义平对被告八建公司承担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
7月27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2016)渝0112民初45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
回原告重庆群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016年8月9日,上诉人(原审原告)
重庆市群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重庆
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6年7月27日作出的(2016)渝0112民初4543号民事判决书,依
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6)2016年2月25日,原告八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綦江区人民
法院起诉被告重庆市福星弗客实业有限公司,请求:1、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
3月1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判令被告重庆市福星弗客实业有限公司返
还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并按月息1.5%承担资金占用损失直至还清为止(截止到2016
年2月25日为325万元);3、判令被告重庆市福星弗客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已完成工程
量的工程款46.57万元(暂定,以鉴定为准)及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230.01万元;4、
判令被告重庆市福星弗客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八建公司经济损失326.05万元(暂
定)。以上2、3、4项共计1,927.63万元。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7、九建公司
(1)2006年11月1日,申请人重庆第九建设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重庆建工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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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有限公司)因扬子江广场商城工程款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请求仲裁委员会裁令被申请人重庆惠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2008年2月19日,由重庆仲裁委员会(2007)渝裁(经)字第130号裁决书裁定重庆
惠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工程欠款及截止2000年12月31日的利息合计1,710.55
万元;支付自2001年1月至付清工程欠款为止的全部利息;如扬子江广场商城工程折
价或拍卖,申请人应收的建设工程款973.84万元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
偿。目前,该案处于执行中。
(2)2014年10月,原告重庆润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因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
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九建公司、重庆蓝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判令撤销原告重
庆润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两被告九建公司、重庆蓝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
12月31日签订的全部《备忘录》;判令两被告九建公司、重庆蓝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立即配合原告重庆润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首创世外桃源一期工程总包及会所
改造项目工程款结算并对两被告工程范围及造价进行明确界定,根据初步测算,就
两被告九建公司、重庆蓝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首创世外桃源一期工程,原
告还需向被告九建公司支付工程尾款1,179.71万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最终确认的
工程造价为准),向被告重庆蓝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尾款17万元(具体金额
以司法鉴定最终确认的工程造价为准);判令被告九建公司赔偿原告损失500万元。
2014年11月25日,九建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决确认反
诉人九建公司与被反诉人重庆润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签订的《备
忘录》和2013年12月31日签订的《备忘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01、第九建设有限
公司—02、第九建设有限公司—03、第九建设有限公司—04、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05)有效;判决被反诉人重庆润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迟延支付反诉人九建公司
工程进度款的利息(以652.71万元为计算基数,从2014年3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直至被反诉人重庆润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付清之日止);判决被反
诉人重庆润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首创世外桃源一期总包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
并支付工程尾款4,263.50万元(该金额已扣除被反诉人重庆润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已
支付的工程款,最终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确认的工程总造价扣减已支付工程款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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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准)及利息(从2014年3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止);判决确认反诉人九建公司第2、3项诉讼请求在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
先受偿权。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3)2014年10月21日,原告物流公司因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九建公司,请求判令被告九建公司立即给付原告物流公司富士康二期项目计算至
2014年9月30日的违约金760.44万元,并直至付清时止;判令被告九建公司立即给付
原告物流公司打印机项目计算至2014年9月30日的违约金24.62万元,并直至付清时
止;判令被告九建公司立即给付原告物流公司长寿乐至尚城八期A组团项目计算至
2014年9月30日的违约金608.72万元,并直至付清时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物流
公司长寿新世华府A组团项目计算至2014年9月30日的违约金403.75万元,并直至付
清时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物流公司遂资路TJ1-6项目计算至2014年9月30日的违
约金516.47万元,并直至付清时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物流公司芜湖弋江嘉园三
期项目计算至2014年9月30日的违约金5.89万元,并直至付清时止。2016年8月,经重
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12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
告物流公司撤回对被告九建公司的起诉。
(4)2014年6月16日,申请人九建公司因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陈世明支付申请人九建公司款项1,500万元;裁决被申
请人陈世明支付申请人九建公司前述款项的资金占用费203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暂计算至申请仲裁之日)。2015年4月17日,重庆仲裁委员会以(2014)渝仲字第
462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陈世明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九建公司
归还申请人所垫付款项人民币1,500万元;被申请人陈世明未按本裁决上述指定期限
履行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未归还款项数额为计算基数,向申请
人九建公司偿付逾期还款利息,利随本清;驳回申请人九建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5)2015年6月,申请人九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
提起仲裁申请:(一)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九建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市泽江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签订的《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和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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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签订的《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之补充协议》;(二)请求裁决被申请
人重庆市泽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2,333.46万元,并以欠付工
程进度款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倍为标准,支付未付工程款利息,
直至利随本清(计算到2015年4月30日为399.22万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重庆市泽江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九建公司支付,2015年4月30日后以欠付款5,099.97万元
(包括:被申请人重庆市泽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约欠付工程款及欠付工程款占用
资金索赔、停工留守管理人员工资、停置机械设备、设施损失索赔、停工期间租赁
设备、脚手架、材料损失及费用索赔、工伤赔偿费索赔等)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二倍为标准,每月支付欠付款利息52.77万元,直至利随本清;以上
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以审计金额为准,根据审计金额进行调整;(三)请求裁决被
申请人重庆市泽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因被申请人违约导致停工而造成的申请人
九建公司经济损失2,367.29万元(包括:甲方违约造成1号楼停工拆除支撑架过程中
产生的工伤赔偿费21.22万元)(计算至2015年4月30日),从2015年5月1日起,每月赔
偿申请人九建公司停工损失25.43万元,直到申请人九建公司退场为止;以上停工损
失,从损失产生次月起,以损失金额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倍为
标准,被申请人重庆市泽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九建公司支付利息,直至利
随本清;(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重庆市泽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退还申请人九建
公司保证金50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786.80万元(计算至2015年4月30日),并从2015
年5月1日起,以500万元为基数,按1‰每日为标准计算,以每月15.52万元,向申请
人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直至利随本清;(五)请求裁决因被申请人重庆市泽江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违约导致申请人九建公司中途拆除现场转交甲方部分设施、设备及施工
队伍拆场迁移费共计250.14万元;以上(三)、(四)、(五)项金额共计3,904.23万元;
(六)确认申请人九建公司对上述仲裁请求第(二)项至第(五)项享有建设工程
价款优先权;(七)请求裁决申请人九建公司为主张债权所需的律师代理费149.24万
元。2016年6月29日,重庆仲裁委员会以(2015)渝仲字第1577号民事裁决书裁决如
下:1、解除申请人九建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市泽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重庆
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重庆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之补充协议》;2、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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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重庆市泽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九建
公司支付工程款1,977.38万元,停工损失费1,628.33万元,合计3,605.71万元。并自2012
年11月1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以3,985.0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3月1日起至2013年
11月25日止以3,735.0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11月26日至2014年1月26日止以3,235.00
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27日起至2014年4月2日止以2,535.00万元为基数、自2014
年4月3日起至2014年7月24日止以1,735.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25日起至2014年
11月14日止以1,535.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15日起至2015年6月22日止以
1,866.79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23日起至本息付清日止,以1,977.38万元为基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分段计算,向申请人九建公司支付逾期支付
工程款的利息;3、被申请人重庆市泽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申请人九建公司支付损失赔偿,按每月25.17万元计算,从2016年1月1日起至
本裁决书送达日起6个月期限届满之日止;4、被申请人重庆市泽江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九建公司退还保证金500.00万元,并自
2013年2月1日起至2014年5月29日止以1000.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30日起至本
息付清之日止以5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分段计算
向申请人九建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利随本清;5、申请人九建公司对本裁决书第
2项中的工程款1,977.38万元,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6、驳回申请人九建公
司的其他仲裁请求。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6)2012年12月17日,原告九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鑫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冯超、吴昌洪,请求判令:1、
被告重庆鑫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原告九建公司的工程款1,750.50万元及
相应的利息;2、被告冯超和吴昌洪对被告重庆鑫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2015年12月2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渝一中法民
初字第00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重庆鑫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九建公司工程款1,750.50万元,并以1,750.50万元为本金,自2009
年9月1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工程款利息至本判决生效时止;2、驳回原告九建公司
的其他诉讼请求。2016年1月26日,被告重庆鑫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重庆市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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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2、依法
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九建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2016年8月30日,由重庆市高级人民
法院(2016)渝民终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重庆鑫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
维持原判。
(7)2016年5月31日,原告重庆科迈物资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重庆市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九建公司,请求判令:1、立即解除原告重庆科迈物资有
限公司与被告九建公司签订的《钢材供应合同》;2、被告九建公司立即向原告重庆
科迈物资有限公司支付钢材款本金932.96万元(此本金仅包含钢材基价及运输费、吊
装费,不含垫资加价款和违约金);3、被告九建公司立即向原告重庆科迈物资有限
公司支付截止2016年5月31日的垫资加价款166.33万元;4、被告九建公司向原告重庆
科迈物资有限公司支付从2016年6月1日起至履行完毕每天7,848.60元的垫资加价款
(计算方式:供货数量3,924.289*违约金2元/吨/天)。2016年8月2日,根据重庆市九
龙坡区人民法院(2016)渝0107民初第997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
协议:一、解除原告重庆科迈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九建公司在2015年7月26日签订的
《钢材供应合同》;二、被告九建公司共计欠付原告重庆科迈物资有限公司款项
12,121,749.20(本金9,329,646元+截止2016年5月31日的垫资加价款1,663,338.60元
+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垫资加价款478,764.60元+分期付款协议(2016年8月
起计算至2017年1月)产生的利息650,000元),偿还方式如下:1、被告于2016年8月
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2,500,000元;2、被告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
告2,000,000元;3、被告于2016年10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2,000,000元;4、被
告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2,000,000元;5、被告于2016年12月31日之
前一次性支付原告2,000,000元;6、被告于2017年1月26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
1,621,749.2元;三、若被告九建公司未按约定足额履行上述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原告
重庆科迈物资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应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还应另支
付原告违约金100,000元;四、原告重庆科迈物资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8、城建集团
(1)2008 年 10 月 23 日,原告城建集团因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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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被告重庆康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
利息。2009 年 3 月 30 日,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8)渝五中民初字第 45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重庆康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城建集团支付工程款 2,176.16 万
元及利息 20 万元,并支付从 2008 年 12 月 1 日起至付清时的利息。此案正在执行中。
(2)2013 年 12 月 23 日,申请人城建集团因重庆市建桥工业园区石林大道工程
BT 项目(一标段)、石林大道工程 BT 项目(三标段)、大渡口区 N 标准分区安置房
工程 BT 项目一标段(3-6 号楼)和安置房工程 BT 项目二标段(9-12 号楼)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判令被申请人重庆建桥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合同约定的利息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暂计算
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共计人民币 3,989.813 万元,且从 2013 年 12 月 1 日起,以
上述金额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利息,利随本清。重庆市九龙坡区
人民法院作出(2014)九法民保字第 0002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重庆
建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3,989.81 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等值财产。2016 年
5 月 10 日,经重庆仲裁委员会(2013)渝仲字第 792 号裁决书裁决:一、被申请人
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尚欠付的工程款
本金 29,164,309.44 元,利息 21,479,864.42 元(其中“逾期利息”12,114,004.52 元,
“资金占用利息”9,365,859.9 元),合计 50,644,173.86 元;二、被申请人自裁决书送
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以欠付的工程款本金
29,164,309.44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利随本
清;三、被申请人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600,000 元;四、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五、申请人自裁决书送达之日 15 日内向被申请人支付
审计费 501,891.25 元;六、驳回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3)2015 年 10 月,重庆市南川区禹光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城建集团立即返款超付工程款
2,726.59 万元;请求被申请人城建集团自 2013 年 3 月起至还清以上款项之日止,按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利息;现暂按年利率 6%计算至 2015 年 10 月,共计 422.62
万元。此案目前正在仲裁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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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6 年 3 月,原告城建集团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贵州省高级人民
法院起诉被告贵州永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贵州永盛和置业发展有
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城建集团支付工程款 4,248.40 万元,并支付利息(暂计息至 2016
年 2 月 15 日为 188 万元;起诉后以 4,248.40 万元为本金,从 2016 年 2 月 16 日起计
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 倍计算,直至款项付清为止)。2016 年 4 月,
申请人城建集团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将原诉讼请求变更为如下:1、判令被申
请人贵州永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4,248.40 万元,并支付利息(其中:
从计息之日至 2016 年 2 月 15 日前的利息为 188 万元;起诉后以 4,248.40 万元为本
金,从 2016 年 2 月 16 日起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3 倍计算,至
全部款项付清为止);2、判令申请人城建集团对桂州扎佐商贸物流港一期一、三标
段工程项目在 4,248.40 万元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16 年 10 月
28 日,城建集团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辖终 233 号二
审案件应诉通知书,贵州永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
黔民初 48 号之二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住建公司
(1)2005年7月12日,申请人住建公司因工程款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重庆基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工程款及损失赔偿;
裁决确认申请人对该工程款享有优先权。2005年12月31日,由重庆仲裁委员会2005
渝裁(经)字第(108)号调解书,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付尚欠工程款2,889.67万元,
申请人对上述工程款享有优先权。此后本案进入执行程序。2011年12月16日在重庆
市国资委、重庆市渝中区“四久办”主持协调下,重庆基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建公司、重庆乾亿众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和解协议,解除重庆基良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与住建公司就“基良商业广场及朝千路安置房”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重庆
基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住建公司3,285.64万元(其中工程款2,612.71万元;
诉讼费、执行费等72.93万元;资金占用费600万元)。2016年9月27日,重庆市第五中
级人民法院以(2016)渝05破申5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住建公司对基良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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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1年12月26日,原告住建公司因“美茵河谷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隆鑫花漾湖地产有限公司。
住建公司此后分别于2012年3月、2012年8月和2015年3月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
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欠款2,430.40万元及相应的逾期支付的资金占用损失(暂计
至2015年3月1日为819.11万元)。2015年4月2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
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重庆隆鑫花漾湖地产有限公司于判
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住建公司支付工程款2,430.40万元;被告重庆隆鑫花漾湖地产有限
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住建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从2012年1月6日起,以
2,418.2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至2014年9月16日止;从2014
年9月17日起,以2,430.4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至工程款
付清时止;驳回住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15年6月,重庆隆鑫花漾湖地产有限公
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12)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058号《民
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判决,并驳回被上诉人住建公司其他诉讼请求。2015年9
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渝高法民终字第00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3)2012年12月5日,原告住建公司因“金科阳光小镇二期工程”建设施工合
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王慧斌、王慧敏、仵兆庆、仵家驹、
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永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柴自君,请求判令被
告王慧斌立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97.68万元;请求判令被告王慧斌支付自原告损失
发生之日起至全部损失市场之日止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算),判令王慧敏、仵兆庆、仵家驹、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永祥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王慧斌的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请求
判令柴自君对被告王慧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2月4日,重庆市第
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056号民事调解书,经重庆市第五中
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确认,因金科阳光
小镇二期工程,截止2012年12月31日,原告住建公司为被告王慧斌金科阳光小镇二
期工程共垫付工程款3,726.05万元(未计资金占用损失);被告王慧斌在2013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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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以前支付原告住建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工程垫付款3,726.05万元,以及从
2013年1月1日起至还清本金为止以3,726.0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十计算将产
生的资金占用损失;被告王慧敏、仵兆庆、仵家驹、重庆永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和柴自君对被告王慧斌的上述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慧斌到期不
履行以上支付义务,被告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4)2012年12月5日,原告住建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
法院起诉被告王慧斌、王慧敏、仵兆庆、仵家驹、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
庆永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柴自君,请求判令被告王慧斌立即偿还借款本金
1,927.38万元,以及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利息1,020.03万元;判令被告王慧斌支付
支付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借款本息结清之日止仍将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以未偿还
的借款本金1,927.38万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判令被告王慧敏、
仵兆庆、仵家驹、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永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
告王慧斌的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判令被告柴自君对被告
王慧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2月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
(2013)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057号民事调解书,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调解,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经双方对账确认,截止2012年12月31日,因金科阳
光小镇二期工程,被告王慧斌共向原告住建公司借款本金为1,927.38万元,利息截止
2012年12月31日为1,251.78万元;被告王慧斌在2013年3月1日以前偿还原告住建公司
借款本金1,927.38万元、利息1,251.78万元,以及从2013年1月1日起至还清本金为止
以1,927.38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被告王慧敏、仵
兆庆、仵家驹、重庆永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柴自君对被告王慧斌的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5)2014年4月,原告汉中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汉中市汉台区建昌卡
斯迪亚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建公
司,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635万元。因2013年11月,原告住建公司因工程
款纠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汉中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建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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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判决第一被告汉中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住
建公司支付工程结算款731.14万元,并自2011年12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该欠付
金额为基数,每日0.1%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请求判决第一被告汉中泽顺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住建公司返还已到期质保金169.92万元,并自2013年7月
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该欠付金额为基数,每日0.1%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请求判决第二被告重庆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依约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6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渝五中法民管异初字第00419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汉中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
移送至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4年7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4)
渝高法民管异终字第000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住建公司的管辖异议上诉,维持
原裁定。上述两案由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2015年4月,住建公司将
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决被告汉中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工程结算款
1,610.95万元,并自2011年12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
0.1%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损失;2、判决被告汉中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返还
已到期质保金169.92万元,并自2013年7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该欠付金额为基
数,按每日0.1%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损失;3、判决被告重庆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对以上债务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5年7月,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
事判决书(2015)汉中民一初字第00001号判决:驳回原告住建公司的诉讼请求;驳
回被告汉中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2015年10月,住建公司向陕西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5)汉中民一初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书
第一项判决;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汉中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向上诉人支
付工程结算款1,460.95万元,并自2011年12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该欠款为基数,
按每日0.1%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汉中泽顺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返还已到期质保169.92万元,并自2013年7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该欠
款为基数,按每日0.1%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重庆建昌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6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
院以民事裁定书(2016)陕民终4号裁定,撤销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汉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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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发回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住建公司交纳的
二审案件受理费119,652元予以退回。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6)2015年2月,原告王开均因“建昌卡斯迪亚项目”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
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建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598.89万
元,并自2011年12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该欠款全额为基数,每日0.1%的标准
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约180万;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已到期质保金169.92万
元,并自2013年7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该欠款全额为基数,每日0.1%的标准支
付资金占用损失,约16万。2015年2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渝五中
法民初字第003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住建公司1,500万元银行存款。2015
年3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321-1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解除被告住建公司750万银行存款的冻结并查封被告住建公司相应的房地产。此
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7)2015年8月,原告开县铸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因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纠纷
向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起诉住建公司,请求判令被告住建公司立即支付原告混凝土
款1,038.50万元,并按照此欠款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1月25日
起至付清之日止的滞纳金。2015年11月,经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
开法民初字第03997号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住建公司分期支付原
告开县铸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下欠货款785.22万元(2015年11月30日支付100万元;
2015年12月30日支付75万元;2016年1月25日支付100万元;2016年4月30日支付100
万元;2016年5月30日支付50万元;2016年6月30日支付50万元;2016年7月30日支付
75万元;2016年8月30日支付75万元;2016年9月30日支付160.22万元);2、如果被告
住建公司不按第一条约定支付货款,原告开县铸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
告住建公司一次性支付下欠货款。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8)2015年9月,原告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
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绅帝富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请求:1、判定施工工程
欠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判令被告重庆绅帝富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
付拖欠工程款:5,286.55万元及合同违约金:862.05万元;以上两项共计:6,1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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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3、以上金额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逾期支付则以上述金额为基数,按每日
0.03%支付逾期利息。2015年10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15)
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1239号,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或扣押被告重庆绅帝富达实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价值6,000万元的财产。2016年5月5日,原告住建公司向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请求:1、判令被告重庆绅帝富达实业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施工工程款:5,286.55万元;2、判定施工工程欠款享有
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重庆绅帝富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支付2015年
9月23日原、被告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合同违约金:862.05万元;4、判定施工合同违
约金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重庆绅帝富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并
支付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付清所欠款项止的合同违约金。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
中。
(9)2016年1月4日,原告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渝中区
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车怀中,请求责令被告车怀中赔偿原告住建公司工程款1,641.40万
元。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10)2016年1月8日,原告重庆市开州物资贸易中心因买卖合同纠纷向重庆市
开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建公司,请求:1、判令被告住建公司立即向原告重庆市开
州物资贸易中心支付欠款1871.82万元;2、由被告住建公司按约定继续支付合同约定
的加价款。2016年1月26日,经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6)渝0234民初
397号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如下:1、被告住建公司支付原告重庆市开州物
资贸易中心下欠基础货款1,586.52万元,并从2015年12月21日起以实际下欠基础货款
为基数每天按0.08983%计付加价款(2016年2月6日支付基础货款300万元及该部分基
础货款从2015年12月21日起的加价款;2016年5月20日支付基础货款400万元及该部
分基础货款从2015年12月21日起的加价款;2016年8月20日支付基础400万元及该部
分基础货款从2015年12月21日起的加价款;2016年11月20日支付基础货款200万元及
该部分基础货款从2015年12月21日起的加价款;2017年2月20日支付基础货款286.52
万元及该部分基础货款从2015年12月21日起的加价款);2、被告住建公司支付原告
重庆市开州物资贸易中心截止2015年12月20日原欠的加价款285.29万元(于2016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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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0日支付200万元,于2017年5月20日支付余下的85.29万元)。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11)2016年1月,原告住建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起
诉被告杨勇,请求判令:1、被告杨勇立即偿还原告住建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430.91
万元;2、被告杨勇立即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1月9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的利息
220.39万元,并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欠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以2,430.91万元为基数,
按月息2%向原告支付利息。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12)2016年2月4日,原告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置尚实业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重庆置尚实业有
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住建公司支付工程欠款3,036.85万元;2、原告住建公司对协信中
心B地块工程、A地块裙楼建筑安装工程、小游园工程、A地块AB栋塔楼之外的其他
工程折价、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16年10月28日,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2016)渝01民初11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经住建公
司、重庆置尚实业有限公司对账,双方确认被告重庆置尚实业有限公司因部分款项
在未经原告住建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向矗宏劳务公司等他人付款,导致部分已
付工程款在法律上不能计入向原告支付的款项,固被告重庆置尚实业有限公司尚需
向原告住建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欠款366.26万元,款限于2016年10月25日前支付80万
元,于2016年11月20日前支付120万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166.26万元;二、
本协议第一条内容履行后,住建公司、重庆置尚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案所涉《施工总
承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互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三、本案诉讼
费19.36万元,减半收取9.68万元由原告住建公司负担。
(13)2016年3月,原告骆建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通市开发
区法院起诉被告住建公司、重庆建工、南通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阴金科置
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住建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2000万元整,并
支付逾期付款损失100万元(自欠款之日,按照月息2%计算);2、被告重庆建工对住
建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南通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住建公司
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4、被告江阴金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南通金科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6月15日,反诉人(本诉被告)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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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法院起诉被反诉人(本诉原告)骆建亚,请求判令被
反诉人(本诉原告)骆建亚偿还1,744.44万元,以及支付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偿还
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按月息2%计算)。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14)2016年5月3日,原告住建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
院起诉被告骆建亚,请求判令被告骆建亚偿还原告住建公司借款本金1,268.41万元及
自2015年4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息2%计算)。2016年9月,重庆市
渝中区人民法院以(2016)渝0103民初8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骆建亚应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住建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268.41万元,并支付原告
住建公司以1,268.41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5年4月1日起至前述借款本金偿还完
毕之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15)2016年5月25日,原告住建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
院起诉黄建,请求判决:1、被告黄建归还原告住建公司借款人民币454.85万元;2、
被告黄建向原告住建公司支付利息人民币582.34万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5月25日,
最终利息数额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借款之日)。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16)2016年6月2日,申请人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仲裁
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1、被申请人重庆夏宫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住
建公司工程款8,000万元;2、申请人住建公司对其承建的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镇石梁
子村的重庆夏宫仙女山项目假日国际社区二期1-F、2-F、3-E、4-10H、12H、11H、
13G、14G、15G、16G工程就折价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2016年6月7日,重庆
仲裁委员会以(2016)渝仲字第1161号民事裁决书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重庆夏宫
实业有限公司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住建公司支付工程款8,000万元;2、
申请人住建公司对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镇石梁子村的重庆夏宫仙女山项目假日国际
社区二期1-F、2-F、3-E、4-10H、12H、11H、13G、14G、15G、16G工程的折价或
变卖价款,在本裁决第1项8,000万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10、爆破公司
(1)2012年8月27日,申请人唐光琼、洪雄与爆破公司“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涪
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工程”LJ17合同段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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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对申请人实际施工工程量的工程款进行结算;请求裁决
被申请人爆破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630.48万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爆破公司支
付停工损失29.64万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爆破公司退还资料保证金、综合保证金、
差额保证金887.84万元;裁决被申请人爆破公司承担保证金占用利息损失费用849.34
万元。2012年12月27日,反申请人爆破公司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反申请书,
请求依法撤销反申请人爆破公司与被反申请人唐光琼、洪雄于2012年6月26日签订的
《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工程项目土建工程第LJ17施工段二工
区退场协议》;裁令被反申请人唐光琼、洪雄赔偿反申请人停工、赶工等损失346万
元(最终损失以司法鉴定为准)。此案目前正在仲裁审理中。
(2)2014年5月8日,原告爆破公司因“重庆化工园区港区大道道路工程”项目
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300万元(此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鉴
定结论为准);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利息至全部工程款支付完毕为止(从2010
年1月22日开始计算,暂计算到2014年5月9日为238.99万元)。2016年1月28日,重庆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5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
由被告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重庆化工园区开
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爆破公司支付工程款1,684.26
万元;2、由被告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向原告爆破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利息从2010年1月22日起以1,684.26万元为本
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为止。2016年2月3日,上
诉人(一审被告)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
第0057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此案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3)2016年3月,原告爆破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1、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大
足博一广场施工合同》;2、依法裁决被告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工程保
证金本金2000万元,承担从2014年10月13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的约定利息;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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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并从2016年4月1日起按照银行贷款利息四倍标准承担利息至本金归还完结为
止;3、依法裁决被告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约定违约金100万元;4、依
法裁决被告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原告爆破公司为履行合同产生的管理
人员工资、工程准备金占用闲置利息损失等综合损失300万元;5、合同预期收益损
失由法院委托对项目预期收益审计评估后的30%裁决。2016年3月,原告爆破公司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保全被申请人重
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00万元银行存款或其相应财产。2016年5月25日,重庆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渝01民初字第2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
冻结被告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
理中。
11、交建集团
(1)2012年8月9日,申请人交建集团因与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三环高
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工程项目土建工程第LJ3合同段”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向申请人交建集团支付受被申请人委托代其支付的款项320万元并承担资金占用费;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期拖期损失赔偿金2,595万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向申请人赔偿因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109.13万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退
场损失12万元。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10月9日和2013年1月7日提出仲
裁反请求申请和仲裁反请求增加申请,请求确认反请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签《联
合施工合同协议书》、《重庆三环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工程项目土建工
程第LJ3合同段联合施工合同》(落款日期为2009年9月23日)无效;请求裁决反请求
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返还保证金3,438.47万元;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反
请求申请人的利息损失718万元;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反请求申请人工程款
1,004.45万元(该1,004.45万元工程款数额已经由交建集团实际认可,并以委托支付
方式实际履行,可以不再支付);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支付因延迟提供场地、
资金、技术资料等给反请求申请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费用2,400万元;请求裁决
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给反请求申请人造成的综合损失910.44万元和1,110万元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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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息损失501.6万元(该款通过委托支付方式已由交建集团实际支付履行,可不再
支付)。2013年6月9日,由重庆仲裁委员会(2012)渝仲字第420号裁决书裁决:申
请人交建集团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被申请人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返还
保证金人民币2,026.43万元,并支付保证金利息(自2011年4月1日起至2012年10月9
日止,以保证金2,026.43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
算),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驳回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反请求。2013年10月,重庆
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渝高法民初字第00029-1号民事裁定书,并向交建集团
作出(2013)渝高法民初字第0002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涉及该案的道隧集团
工程有限公司对交建集团2,026.43万元保证金及保证金利息的到期债权,未经重庆市
高级人民法院许可,交建集团不得向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清偿上述债务;如果交
建集团请求偿付,则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存。2014年10月,交建集团将应向道
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返还的保证金及利息2,226.25万元提存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因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要求交建集团承担延迟履行(2012)渝仲字第420号裁决书
相应债务的利息,2015年3月,交建集团将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200万元支付至重庆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2)2013年11月25日,申请人交建集团因与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三环
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工程项目土建工程第LJ3合同段”建筑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支付
的工程款为135.95万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受被申请人委托代其支付的
款项320万元,并承担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资金划
出之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归还之日止);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工程款
619.45万元。2014年6月24日,由重庆仲裁委员会(2013)渝仲字第705号裁决书裁决:
1、申请人交建集团已向被申请人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与本案工程有关的款项
共计1,075.40万元,双方互不找补;2、驳回申请人交建集团其他仲裁请求。
(3)2012年8月9日,申请人交建集团因与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三环
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工程项目土建工程LJ6合同段”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此后申请人对仲裁请求进行了变更,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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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变更后的请求,请求确认申请人交建集团代被申请人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
司支付的2,149.85万元从被申请人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缴纳的工程保证金中扣
除,此行为合法有效;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开工预付款997.05万元;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1,925万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赔偿退场损失26.50万元。2013年6月20日,由重庆仲裁委员会(2012)渝仲字第419
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
申请人交建集团偿还代付款人民币2,149.85万元,该款项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缴纳的
建设工程综合保证金、差额保证金3,767.98万元中抵扣,驳回申请人交建集团的其他
仲裁请求。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4)2013年2月25日,申请人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因“重庆三环高速公路
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工程项目土建工程LJ6合同段”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
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交建集团返还保证金2,037.52万元及利
息损失。2013年6月20日,由重庆仲裁委员会(2013)渝仲字第140号裁决书裁决:
被申请人交建集团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枣庄市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返
还综合保证金人民币1,618.13万元;被申请人交建集团应从2010年11月19日起,以应
返还保证金余额1,618.13万元为计息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申
请人枣庄市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计付资金占用利息,至返还前述保证金之日止。2013
年10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渝高法民初字第00029-1号民事裁定书,
并向交建集团作出(2013)渝高法民初字第0002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涉及该
案的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对交建集团1,618.13万元保证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到
期债权,未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许可,交建集团不得向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清偿上述债务;如果交建集团请求偿付,则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存。2016年4月
21日,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一中法仲执字第00379号,枣庄市道
桥工程有限公司与交建集团、交建集团与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
纷两案((2015)渝一中法仲执字第00150号、(2015)渝一中法仲执00379号)予以
并案执行,交建集团履行下列义务:一、向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款
2,584,388.83元;支付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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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费83,693元。
(5)2013年11月25日,申请人交建集团因与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三
环高速公路涪陵李渡至南川双河口段工程项目土建工程LJ6合同段”建筑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支付
的工程款为零;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开工预付款984.09万元。2014年1月
13日,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依法裁决
被请求人支付施工工程款、接收的设施材料款等款项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121.88万
元;裁决被请求人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赔偿上述资金的利息损失(其中612.06万元
自2010年11月19日开始计算,另509.82万元自2012年6月15日开始计算,均计算至仲
裁书确定的被请求人履行义务之日止)。2014年11月15日,由重庆仲裁委员会(2014)
渝仲字第704号裁决书裁决:1、被申请人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返还申请人交建
集团工程预付款984.09万元;2、申请人交建集团应支付被申请人枣庄市道桥工程有
限公司工程款305万元;上述两项品迭后,被申请人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还应向
申请人交建集团支付679.09万元,被申请人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裁决
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给申请人交建集团;3、驳回申请人交建集团的其他仲裁请求;
4、驳回被申请人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2016年4月21日,根据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一中法仲执字第00379号,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
公司与交建集团、交建集团与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两案
((2015)渝一中法仲执字第00150号、(2015)渝一中法仲执00379号)予以并案执
行,交建集团履行下列义务:一、向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款2,584,388.83
元;支付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
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费83,693元。
(6)2012年12月7日,原告薛理杰、陈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四川省高
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交建集团、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绵阳市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
绵阳市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绵阳市人民政府,以及第三人四川辰升建筑劳
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荣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交建集团向原告支付
工程价款5,10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交建集团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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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以欠款总额5,10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判令被告绵阳市交
通运输局、绵阳市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绵阳市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绵阳
市人民政府在应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013年11月12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川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薛理杰、陈
强的诉讼请求。2013年12月27日,薛理杰、陈强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
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川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
讼请求。201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2014)民一终字第88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9月20日,薛理杰、陈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依法裁定再审(2014)民一终字第88号案;撤销
(2014)民一终字第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剩余工程款5,000
万元。2015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2015)民申字第3226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薛理杰、陈强的再审申请。
(7)2013年2月,原告交建集团因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被告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
司,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超额支付的款项共计499.15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已垫付的款项共计695.83万元;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垫付的款项利息共计
21.56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此案支出的律师服务费29.37万元;请求判令被告赔
偿因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损失500万元。2015年9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
民事判决书(2013)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297号,判决如下:1、被告大庆建筑安装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交建集团返还多支付的
工程款437.84万元;2、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向交建集团返还垫付款项592.82万元,并以垫付款项592.82万元为基数从
2013年4月8日起至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3、大庆建筑安
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交建集团支付损失赔
偿3.7万元;4、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判决第一、二、三项内容承担补
充清偿责任;5、驳回交建集团其他诉讼请求。2015年11月,被告大庆建筑安装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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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3)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297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
或改判上诉人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
南分公司不承担返还所谓的多结工程款、垫付款计1,030.66万元的民事责任。本案目
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8)2014年11月28日,原告交建集团因合同纠纷向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被告陕西蒲白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信
誉保证金1,000万元;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从应当支付之日起至付清
之日止(暂算为:2013年12月24日起至2014年2月27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计算为4.49万元,2014年2月28日起2014年11月3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
44.71万元)。2015年1月6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渭中民二初字
第000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陕西蒲白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资
金1,049.2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2015年3月24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2014)渭中民二初字第000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陕西蒲白黄高速公
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交建集团信誉保证金1,000万
元及利息(自2013年12月25日起至2014年3月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利息;自2014年3月1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驳回
原告交建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2015年4月,陕西蒲白黄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将本案发回重
审。2015年9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15)陕民一终字第00130号
裁定:撤销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渭中民二初字第00073号民事判决;
发回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9)2014年8月25日,原告袁满因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被告交建集团,请求判令被告交建集团对原告袁满内部承包实施的工程进行结算
并支付该期间项目部工程收入余款约1,000万元(具体数额以双方财务核对或者鉴定
机构鉴定结论为准);依法被告交建集团返还原告袁满缴纳的综合保证金620万元。
2015年12月,交建集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申请,请求判令被反诉
人(本诉原告)袁满、宋毅返还交建集团代其支付的履行保证金500.00万元及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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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94.26万元(诉讼费、鉴定费49.87万元,利息、迟延发行利息44.39万元),并支
付利息(利息从2014年9月25日起计算至返还履行保证金和赔偿损失时止,利息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请求判令袁满、宋毅赔偿交建集团为其贷款
的损失561.45万元。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10)2015年3月,原告四川亚核商贸有限公司因不当得利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交建集团,请求判令被告交建集团退还原告四川亚核商贸有限
公司资金1,0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72.54万元。2015年5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以
(2015)渝一中法民管异初字第0005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交建集团对本案管辖权提出
的异议。2015年6月9日,交建集团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5年9月,重
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渝高法民管异终字第0011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
持原管辖权异议裁定。2015年6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
(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561-2号裁定:查封、冻结被告交建集团的银行存款
1,072.54万元。2015年12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
00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交建集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
内返还原告四川亚核商贸有限公司1,000.00万元,并以1,0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从2015年2月1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资金占
用利息;驳回原告四川亚核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11)2015年5月,原告周开均、兰维江因工程款纠纷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
法院起诉被告市政交通公司。2015年7月,原告周开均、兰维江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追加交建集团、遂资高速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交建集团、
遂资高速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之
“四、发行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之“17、市政交通公司”的相关内容。
(12)2016年2月3日,申请人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令:1、被申请人交建集团支付申
请人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691.11万元(此金额为暂定,最终金额以
司法鉴定结论的总价减去被申请人的已付款为准);2、被申请人交建集团支付申请
人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占用损失50万元(暂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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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工程款为基数,自应付之日起至裁决确认的付款期限届满为止,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3、被申请人交建集团支付申请人河南省路桥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的资金占用利息50万元(暂定,以应退还金额为基数,自应退
之日起至裁决确认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四倍计算)。此案目前正在仲裁审理中。
12、遂资高速公司
(1)2015年5月,原告周开均、兰维江因工程款纠纷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
法院起诉被告市政交通公司。2015年7月,原告周开均、兰维江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追加交建集团、遂资高速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交建集团、
遂资高速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之
“四、发行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之“17、市政交通公司”的相关内容。
(2)2016年1月19日,申请人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令:1、被申请人遂资高速公
司支付申请人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工期延误损失3,790.48万元;2、被
申请人遂资高速公司支付因绕道给申请人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造成的
损失259.25万元。2016年10月24日,重庆仲裁委员会(2016)渝仲字第398号决定书
同意申请人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向仲裁庭提交的
《撤回仲裁申请书》撤回仲裁申请的请求。
13、市政二公司
(1)2013年12月30日,原告向道军、李海波作为被告市政二公司承建的遂资路
TJ1-10标段一工段的施工人,因该项目纠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市政
二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保证金183万元;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10年6月4日起至2011年10月19日期间多缴纳保证金的资金占用损失126.41万元;请
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1年10月20日起至2014年1月23日期间逾期退还保证金的
资金占用损失187.97万元,此后以183万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
用损失至保证金还清为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33.00万元,并以欠付金
额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至付清为止(暂从2011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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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的资金占用损失为73.12万元)。2015年1月30日,重庆市第
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122号民事调解书,经重庆市第五
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市政二公司所欠向道军、
李海波工程款及保证金共计348.06万元,此款于2015年1月31日前支付104.42万元,
2015年2月17日前支付104.42万元,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139.22万元。上述款项市政
二公司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向道军、李海波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业主单位对
向道军、李海波施工部分的人工费、材料费等有调增的情形,市政二公司同意在收
到该款项后10日内将向道军、李海波应当收取部分支付给向道军、李海波;如双方
诉争项目个税实际缴纳金额低于市政二公司暂扣向道军、李海波项目总产值1%的个
税金额,其差额部分市政二公司应在收到该款项后10日内支付给向道军、李海波;
第三人李丛祥、重庆银鸿铝业有限公司、重庆哲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向道军、
李海波为涉案工程的实际承包人,该涉案工程的相关权益属于向道军、李海波所有,
与第三人无关,第三人不得就四川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工程项目TJ1-10标段
向市政二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对以上款项由市政二公司支付给向道军、李海波无任
何异议。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2)2015 年 8 月,原告诚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建工、市政二公司,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
之“四、发行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之“1、重庆建工”的相关内容。
14、物流公司
(1)2014年10月21日,原告物流公司因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九建公司,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之“四、发行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之“7、
九建公司”的相关内容。
(2)2014年10月21日,原告物流公司因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市政一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市政一公司立即给付原告物流公司富士康项目计算至
2014年9月30日的违约金188.83万元,并直至付清时止;判令被告市政一公司立即给
付原告物流公司遂资路TJ1-15项目计算至2014年9月30日的违约金47.06万元,并直至
付清时止;判令被告市政一公司立即给付原告物流公司遂资路水温SW2路面项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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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至2014年9月30日的违约金571.46万元,并直至付清时止;判令被告市政一公司立
即给付原告物流公司红河元绿路项目计算至2014年9月30日的违约金1,227.10万元,
并直至付清时止。2015年12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渝一中法
民初字第012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告市政一公司价值2000万元的财产采取查
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3)2015年6月,申请人重庆广荣工贸有限公司因供货合同纠纷向重庆仲裁委
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物流公司立即向申请人重庆广荣工贸有限公
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本金515.84万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物流公司立即向申请人重庆广
荣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暂计算至2015年5月31
日,为506.98万元)。2015年11月6日,重庆仲裁委员会以(2015)渝仲字第1429号裁
决书裁决:被申请人物流公司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重庆广荣工贸
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515.84万元;被申请人物流公司自2015年2月18日起,以尚
欠货款515.84万元为基数,按0.25‰/日为计算标准,向申请人重庆广荣工贸有限公司
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利随本清。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4)2015年11月,物流公司因沥青采购及供应合同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
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支付申请
人欠付货款1,774.35万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向申请人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共计89.86万元(以1774.35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
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5年3月5日起暂计至2015年10月31日,利随本清)。2015
年11月,物流公司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扣押湖
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值1,5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
产。2016年2月17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以(2016)湘1002财保5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500万
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2016年3月28日,重庆仲裁委员会以(2015)
渝仲字第2465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310.73万元;2、被申请人湖南
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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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资金占用损失(1,310.73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9月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15、市政一公司
2014年10月21日,原告物流公司因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市
政一公司,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之“四、发行人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之“14、
物流公司”的相关内容。
16、新材公司
2014年8月7日,原告新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
青岛双联建筑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青岛双联建筑有限公司向原告新材公司支付
商品砼贷款(含运输费)1,117.01万元;判令被告青岛双联建筑有限公司向原告新材
公司支付违约金36.84万元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逾期资金占用费。
2015年7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判决书(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811
号,判决如下:被告青岛双联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材公
司支付预拌砼材料费、运输费1,117.01万元;被告青岛双联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材公司违约金36.84万元;驳回原告新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17、市政交通公司
(1)2015年3月,原告市政交通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起诉被告重庆晨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请求判决被告重庆晨昊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向原告市政交通公司支付修建三栋厂房及辅助用房的工程款共计949.00万
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请求判令被告重庆晨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原告市政
交通公司继续支付修建综合楼及生化池工程的工程预付款共计339.00万元;请求判令
被告重庆晨昊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原告市政交通公司支付截止到2015年3月27日
因逾期支付修建综合楼及生化池工程所需的工程预付款而产生的利息损失共计
217.34万元,并以尚欠工程预付款339.00万元为基数,按日息万分之八的标准,支付
自2015年3月28日起至付清时止的利息损失;请求判令被告重庆晨昊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向原告市政交通公司支付窝停工损失共计362.85万元。2015年5月,申请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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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请求确认申请人市政交通
公司对涉案工程在折价或拍卖后所得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
理中。
(2)2015年4月,原告陈德强、兰先伦、代安忠、魏泽红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市政交通公司、周开均、兰维江、吴万军、
陈应开,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履约保证金840万元及资金利息;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
的工程款1,710.68万元及资金利息;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61.53万元。此案目前
正在一审审理中。
(3)2015年5月,原告周开均、兰维江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四川省遂宁
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市政交通公司,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工程价款
4,088.72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逾期未支付工程款资金利息至实际付清止(计算至
2014年12月5日为1,097.86万元);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在工程计量中的单方面无
效扣款96.62万元;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综合保证金179.4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015年7月,原告周开均、兰维江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依法追加交建集
团、遂资高速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交建集团、遂资高速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
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遂资高速公司依法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
议申请,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遂中民管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遂资
高速公司的管辖权异议。2015年11月,遂资高速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要求撤销(2015)遂中民管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将该案移送重庆仲裁委员会
进行仲裁。2016年3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16)川民辖终44
号裁定,撤销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遂中民管字第29号民事裁定。本
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
(4)2016年1月,申请人市政交通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自贡仲裁
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两被告申请人威远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昊
黑元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原中橡集团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连带支付申请人
市政交通公司工程款1,291.66万元,并以此为准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4
年12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15年12月18日约为77.46万元)。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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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中昊黑元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
议效力,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5日作出(2016)川03民特4号《受理通
知书》。2016年4月15日,自贡仲裁委员会作出自仲裁(2016)民决字第6-1号决定书,
决定中止审理申请人市政交通公司与被申请人威远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昊
黑元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8月10日,自贡仲
裁委员会以自仲裁(2016)民决字第6-2号决定书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市政交通公
司撤回仲裁申请。2016年8月,原告市政交通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自贡市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昊黑元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原中橡集团炭黑工业研究设
计院)、威远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市政交通公
司工程欠款2,000万元,并以此为准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4年12月19日
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计至2016年8月18日约为180万元)。此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
中。
18、渝远装饰
2015年10月,原告渝远装饰因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起诉被告重庆睿和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
187.54万元,以及2015年10月19日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33万元,并自2015年10月
20日起,以187.54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
约金,直至付清为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结算款1628.52万元;请求判令
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80.00万元,并自2014年12月16日起,以80.00万元为
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暂计算至2015
年10月19日,违约金为80.00万元×0.3‰/天×308天=7.39万元);请求判令被告立即
向原告支付公证费0.22万元;判令被告立即按诉讼标的(即一至四项之和)的10%,
向原告支付律师服务费192.10万元。以上一至五项合计2113.10万元。2015年12月,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以(2015)碚法民管异初字第002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
被告重庆睿和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重庆睿和鑫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请求依法撤销重庆
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5)碚法民管异初字第00284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移送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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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管辖。2016年4月25日,重庆睿和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重庆市
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1、判令被反诉人渝远装饰承担损失1,796.13万元
(具体金额以庭审中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准);2、判令被反诉人渝远装饰因本案
原告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36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渝远装饰承担。2016
年8月22日,渝远装饰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增加)诉讼请求:一、将
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变更为“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202.36万元,以及
2015年10月19日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9.39万元、利息9.91万元,并自2015年10月20
日起,以202.36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以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直
至付清为止。”二、将原诉讼请求第二项变更为“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结算
款1,613.70万元,以及2016年3月11日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7.98万元、利息11.11万元,
并自2016年3月12日起,以1,613.7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原告支
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向原告支
付逾期付款的利息,直至付清为止。”三、增加一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
因工期延长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162.49万元(以司法鉴定金额为准)。”
19、海外诉讼情况
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前身。1998 年,重庆海外建筑工
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重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进行经营活动收尾,重
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及印章未立即注销。2002 年 11 月,本公
司以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住房
和城市规划部国家住房发展与改造司签署了《以租代售房》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
金额为 6.77 亿元。
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原告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规划部国家
住房发展与改造司于 2005 年 5 月在阿尔及利亚向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
司提起诉讼,要求重庆海外建筑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
款 1,869,607,433.02 阿尔及利亚第纳尔,折合人民币约 18,696 万元,并与阿尔及利亚
银行公司、阿尔及利亚国民银行共同赔付履约保函 360,217,713.27 阿尔及利亚第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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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折合人民币约 3,602 万元。诉讼期间,本公司在阿尔及利亚的银行存款 3,497.48
万元被冻结,并就履约保函涉及的款项向原告赔付 1,848 万元。2007 年底,阿尔及
利亚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基本同意原告请求。
2007年12月,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签订《阿尔及利亚项目转让协
议》,约定本公司将与上述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收益
转让给建工控股,上述项目转让手续已于2007年12月全部完成。2010年9月,建工控
股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因上述诉讼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由建工控
股对公司足额补偿。
2016年3月,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签订《阿尔及利亚项目转让补充
协议》,约定:由建工控股承担《阿尔及利亚项目转让协议》涉及的资产、负债及因
此而产生诉讼等因素可能发生的全部或有负债,并承诺因上述事项给本公司造成的
一切损失(含费用),由建工控股对本公司足额补偿。如阿尔及利亚项目产生收益,
由建工控股享有。2016年3月,建工控股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承担《阿尔及利亚项目
转让协议》涉及的资产、负债及因此而产生诉讼等因素可能发生的全部或有负债,
并足额补偿因上述事项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费用)。阿尔及利亚项目所产生
的收益,由建工控股享有。上述承诺已经重庆市国资委批复同意。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因阿尔及利亚项目所涉诉讼目前已作出生效判
决,本公司未收到中国任何法院对其出具的就本项目相关纠纷的传票或执行文件,
也无法办理诉讼当事人变更手续。报告期内本公司在赤道几内亚、乍得、阿尔及利
亚、苏丹等非洲国家均有工程项目,未受到该诉讼影响。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建工控股不存在可能对其经营活动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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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存在针对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并且前述人员也不存在受到过刑事起诉、仲裁或行政处罚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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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魏福生 陈 晓 刘克伟 石怀强
童文光 王鹏程 张永水 陈箭宇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卢后盾 刘国强 王 理 扈春艺
刘 军 张诗岚 伍绍明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 晓 刘克伟 罗 平 闫学军
符 建 窦 波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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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保荐代表人:
周灌青
保荐代表人:
郭 雯
项目协办人:
张 波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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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
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程雪立
刘 浒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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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
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
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
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立新
李 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咏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49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
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本机构名称由“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京民信(北京)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后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承继,因公司名称变更所产生的相应责任,本机构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李 涛
王小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周国章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92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
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 萌
张佑民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胡劲为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93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卫星 熊卫红
密惠红 陈立新
验资机构负责人:
胡咏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494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刊载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具体包括: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一)发行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点:重庆市经开区北区金开大道1596号
电话:023-63511570
联系人:窦波
查询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2:30-4:3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
电话:010-85556365
联系人:李禹龙
查询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2: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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