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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1-10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公司特别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应认真
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对公司的风险做全面了解。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善水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
的股份,如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
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此项承诺不因本人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即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二)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二果、余永恒、周少俊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
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此项承诺不因本人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三)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孙志松、杨立新、章功平、严书诚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公司股东姚发征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徐善水、姚发征、余永恒、
孙志松。
(一)持股意向
作为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
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将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人作出的有关
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择机进行适当的
增持或减持。
(二)股份减持意向及承诺
在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自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第
1 至第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本人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公司的股份,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持股数量的 50%;本人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的 13-24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受限制。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
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价
格做相应调整。本人减持股份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具体如下:
(一)增持及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的措施
1、在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
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触发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
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简称“触发增持义务”)。
(1)控股股东在触发增持义务后的10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增持公司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增
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
(2)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
的,则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20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份
回购计划,如有,应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且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
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
后的3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
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30+N个交易日内)或前述股份
增持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1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股份增持计划未能通过
股东大会后的10+N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A股股票,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
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30%。
2、在履行完毕上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
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将按照前述(1)、(2)、(3)的顺序自动产生。
3、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
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并需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规定。
(二)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1、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
2、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相关惩罚措施
1、对于控股股东,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履行,
则公司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增持义务相应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份总数的2%,下同)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履
行其增持义务;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
划,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
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对公
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
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控
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因
主观原因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则公司应将与其履行增持义
务相应金额的工资薪酬(上年度薪酬总额的30%)予以截留代其履行增持义务(从
控股股东领取薪酬的董事,由控股股东截留履行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工资薪酬代
其履行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由控
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相关高
级管理人员。
3、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规则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
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
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
稳定股价。
(四)其他说明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照同等标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
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四、发行人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
形,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
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
情形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就回购计划进行公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
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公司回购股份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义
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2)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
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
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在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公司
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善水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
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1)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
情形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本人向公司提供包括购回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
成时间等购回计划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本人应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
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6个月内(以下简称“窗口期”)完成购回。对于公司股东已
转让的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
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含该日)之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平均
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购回底价相应进行调整。除非交易对方在窗口期内不接受要约,
否则本人将购回已转让全部限售股份。
(3)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4)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
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
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在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股份变动的有关规
定,规范诚信履行控股股东的义务。
(6)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
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人将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
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公司股票,以为本人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
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公司制作、出具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若本人未能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个人作出的承诺,则本人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承诺
“(1)本公司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本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3)本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
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
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
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
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
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
效保护。”
3、申报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
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4、资产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如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公司制作、出具的文件
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
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
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与公司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
遭受的、可计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
对此承担责任。”
五、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下
降,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长远发展能力和综合实力加强。公司将积极推进公司发
展战略,依托公司的行业经验优势、技术优势、设备设施优势、产业链上下游协
同优势和客户优势,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为客户提供
更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同时,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整合优势资源,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更好的回报股东。
2、推进公司管理创新,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
公司将根据现阶段的发展状况,有针对性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公司将
进一步优化公司运行模式,改善业务流程,合理调配资源,提升管理能力和管理
效率;加强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提高公司营运管理水平;加强营销渠道和技术
服务队伍建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开拓市场,提供最好的
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激励手段,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现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
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4、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
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同时,公司制定
了《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方式、现金股利分配
的条件及比例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将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5、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
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六、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
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
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自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
响之日起 12 个月的期间内,公司将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
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自公司未完
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
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如适用);本人
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得接受公司的分
红。如因本人未履行承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
偿。”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
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其薪资或津
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如因本人未履行承
诺导致公司或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
七、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真实合理的因素。
2、在当年盈利、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
公司应当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
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利润分配。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上市
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以外的下述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自2000年我国提出烟草名牌战略以来,烟草行业进入品牌竞争阶段,行业集
中度逐渐提高。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7家省级烟草工业公司及上海烟草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从事卷烟产品的生产。在此背景下,公司限于产能不足,近年来集中精
力服务于少数主要客户,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2013年度、2014
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9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93.84%、92.30%、91.28%和89.69%。
尽管发行人通过多年的业务合作和市场开拓,赢得了主要客户的信任,但如
果主要客户烟用接装纸需求下降或者发行人未能持续中标或中标数量下降,有可
能导致发行人得不到充足的业务量,从而对发行人的业务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烟用接装纸所用的主要原材料是原纸、电化铝、油墨和乙醇等,原材料
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毛利率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烟草公司对烟
用接装纸产品采购实行招标制度,中标后,公司安排原材料的采购并生产,按照
中标价格向客户供货。但若受供求关系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
则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形成一定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自2010年以来,国内各大烟草厂商采购烟用接装纸产品实行招标制度。为确
保烟用接装纸产品的质量,各烟用接装纸企业投标前需进行资质认证,一般经过
1-2年,方可成为烟草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市场进入壁垒较高。目前公司已经与
云南中烟、安徽中烟、陕西中烟、川渝中烟、河北中烟、福建中烟、江西中烟、
甘肃烟草等多家省级中烟公司以及台湾苗栗卷烟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成为
其合格的烟用接装纸供应商。如果烟草客户降低市场进入门槛、增加烟用接装纸
供应商数量,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四)产业政策的风险
本公司目前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烟用接装纸,而该类产品的需求仅局限于
卷烟行业。我国卷烟产销量受国家计划指标的调控,尽管本公司有向海外市场发
展的长远规划,但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主要客户仍集中于国内,因此本公司
烟用接装纸类包装品国内增长空间受到一定限制。
为了减少无序竞争,培育能与国际烟草巨头竞争的烟草“航母”,国家烟草
专卖局于2004年8月19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卷烟产品百牌号目录》的通知”。
200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全国性卷烟重点骨干品牌评价体系的通知》;2010
年,国家烟草专卖局陆续提出《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总体规划》、卷烟品牌
的“532”发展规划和销售收入“461”目标等。其核心是我国将培育十多个以知
名品牌为支撑的大型烟草企业集团,每个集团的年生产量都将达到300万大箱。
因此烟草行业的发展趋势是品牌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单一品牌产量将进一步扩
大,以品牌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将逐步形成。
本公司虽然客户群稳定,但能否利用卷烟行业重组的机遇,及时地做出战略
布局和安排,保持并扩大与这些大型烟草企业集团的合作关系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
随着近年来各国控烟力度的加强、控烟法规的出台,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
控烟行动。2012年3月26日,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严格控制“三
公”经费,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2013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严
格执行中央、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同时,各地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控烟法规。烟草行
业可能因此面临一定的影响,从而波及公司所在烟用接装纸行业。此外,我国实
行烟草专卖制度,并形成了严格的生产配额和市场准入机制。如果未来烟草专卖
制度发生变革,烟草行业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作为上游供应商,如不能迅速适应
市场,可能会面临不利影响。
十、2016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预测情况
发行人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进行,不存在影响经
营与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报表项目不存在异常变化,不存在对发行人有
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预 计 , 发 行 人 2016 年 第 四 季 度 营 业 收 入 将 在
5,330.75-6,330.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在1,668.85-2,368.8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在1,618.23-2,218.23
万元。
根据发行人的预计,发行人2016年度营业收入将在18,000.00-19,000.00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在5,000.00-5,7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在4,900.00-5,500.00万元。
(发行人2016年第四季度及2016年全年财务数据为公司预计,不构成盈利预
测)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7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发行价格 15.00元
(1)17.23倍(每股收益按经审计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股本)
发行市盈率
(2)22.97倍(每股收益按经审计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股本)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59元(以2016年9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值为基础)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05元(按预计募集资金量全面摊薄计算)
(1)按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的发行市净率为4.17倍(以
2016年9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值为基础)
发行市净率 (2)按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的发行市净率为2.48倍(以
2016年9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
额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
发行方式 方式。网上发行1,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
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发行对象 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为2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的募集资金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额为22,818.00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1,825.00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240.00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240.00万元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377万元
发行费用总计:2,682.0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100万
法定代表人 徐善水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8年9月15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年3月26日
公司住所 安徽省安庆市太湖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
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水松纸生产、销售;纸制品加工。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
期以许可证为准)
电话号码 0556-4561111
传真号码 0556-418186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genuinepacking.com
电子信箱 jyzqb@genuinepacking.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发行人系由太湖集友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前身为太湖集友。太湖集友
于1998年9月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太湖集友于2016年3月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时的股本总额为5,1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
本总额为5,100万元。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形成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的股权及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1、1998年9月众立实业设立
(1)工商登记情况
1998 年 8 月 3 日,太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皖太湖名称预核[98]第 012 号),同意预先核准太湖县众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1998 年 8 月 6 日,陈太生等 21 人召开股东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通过了
太湖县众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章程约定注册资本 50 万元,股东出资数额
42.2 万元,截止 9 月底筹足 50 万元。
1998 年 9 月,太湖县审计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太审验字 98[29]号),
经审验,截至 1998 年 7 月 31 日止,众立实业实收股东投入的资本 42.2 万元,
均为货币出资。
1998 年 9 月 14 日,经太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众立实业取得了注册号
为 340825200002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众立实业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实际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太生 2 4.73
2 吕焱明 2 4.73
3 孙明君 2 4.73
4 顾卫群 2 4.73
5 李淑华 2 4.73
6 刘奎炉 2 4.73
7 徐加迪 0.5 1.18
8 杨庆梅 0.7 1.66
9 章功平 1 2.37
10 章中发 1 2.37
11 王持平 0.5 1.18
12 杨正球 1 2.37
13 张琴 0.5 1.18
14 王艳琼 0.5 1.18
15 李仁祥 0.5 1.18
16 孙志松 1 2.37
17 章金华 1 2.37
18 张李方 16 37.91
19 李仁海 0.5 1.18
20 方开荣 0.5 1.18
21 李取章 0.5 1.18
22 章国华 0.5 1.18
23 李取华 0.5 1.18
1根据工商资料中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姓名为刘奎楼
2根据现场访谈,该股东姓名应为徐加娣
3根据现场访谈,该股东姓名应为李启章
序号 股东姓名 实际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4 曹艳姣 1 2.37
25 郑普中 0.5 1.18
26 章海霞 0.5 1.18
27 余世美 0.5 1.18
28 章霞林 0.5 1.18
29 章佩霞 0.5 1.18
总计 42.2
(2)实际情况
根据众立实业原始财务凭证,众立实业成立时,股东采取分阶段方式出资。
截至 1997 年 8 月 31 日,陈太生等 22 人出资 8.96 万元。该等股东出资情况具体
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1 李仁海 0.15
2 方开荣 0.3
3 李取章 0.3
4 章国华 0.3
5 李岭村 0.6
6 李取华 0.3
7 陈太生
8 吕焱明
9 孙明君
10 顾卫群
11 李淑华
12 曹艳姣
13 章功平 0.2
14 章中发 0.2
15 郑普中 0.05
16 李仁祥 0.1
17 章海霞 0.06
18 余世美 0.06
19 章佩霞 0.06
4根据现场访谈,该股东姓名应为李启华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20 章霞林 0.06
21 徐加迪 0.06
22 杨庆梅 0.16
总计 8.96
根据众立实业原始财务凭证,1997 年 9 月至 1998 年 6 月期间,部分股东增
加或者减少了出资,同时新增外部股东出资,合计出资 12.14 万元。具体增加或
减少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1997 年实际出资额(万元) 1998 年出资增加或减少数额(万元)
1 李仁海 0.15
2 方开荣 0.3
3 李取章 0.3
4 章国华 0.3
5 李岭村 0.6
6 李取华 0.3
7 陈太生 1
8 吕焱明 1
9 孙明君 1 0.8
10 顾卫群 1
11 李淑华 1
12 曹艳姣
13 章功平 0.2 0.5
14 章中发 0.2
15 郑普中 0.05 0.1
16 李仁祥 0.1
17 章海霞 0.06 0.04
18 余世美 0.06 0.04
19 章佩霞 0.06 0.04
20 章霞林 0.06 0.04
21 徐加迪 0.06 0.04
22 杨庆梅 0.16 0.04
23 杨长球
24 叶玉松
序号 股东姓名 1997 年实际出资额(万元) 1998 年出资增加或减少数额(万元)
25 张琴 0.5
26 王艳琼 0.5
27 孙志松
28 章小红 0.06-0.06
29 章金华
30 王持平 0.5
31 张李方
总计 8.96 12.14
截至 1998 年 8 月 31 日,众立实业实际实收资本为 21.1 万元。
根据众立实业原始财务凭证,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2 月期间,部分股东增
加或者减少了出资,合计出资为 5.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999 年至 2000 年出资增减 截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的实际
序号 股东姓名
数额(万元) 出资额(万元)
1 李仁海 0.15
2 方开荣 0.3
3 李取章 0.3
4 章国华 0.3
5 李岭村 0.6
6 李取华 0.3
7 陈太生
8 吕焱明
9 孙明君 0.2
10 顾卫群
11 李淑华
12 曹艳姣
13 章功平 0.3
14 章中发 0.2
15 郑普中 0.15
16 李仁祥 0.2 0.3
17 章海霞 0.1
18 余世美 0.1
19 章佩霞 0.1
20 章霞林 0.1
1999 年至 2000 年出资增减 截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的实际
序号 股东姓名
数额(万元) 出资额(万元)
21 徐加迪 -0.1
22 杨庆梅 0.3 0.5
23 杨长球
24 叶玉松
25 张琴 0.5
26 王艳琼 0.5
27 孙志松
28 章小红
29 章金华
30 王持平 0.5
31 张李方
32 刘奎楼 2
33 刘洪炉 1
34 章国民 1
35 刘艳炉 1
总计 5.9
截至2000年12月31日,众立实业实际实收资本为27万元。
2、2002年5月增资
(1)工商登记情况
2001年4月18日,太湖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字
<2001>07号),经审验,截至2001年3月31日止,众立实业增加注册资本50万,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根据《验资报告》附件二《变更前后资产、负债和
所有者权益对照表(截止2001年3月31日)》与附件三《验资事项说明》,本次
增加的注册资本金50万元为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2002年5月31日,众立实业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按照工商登记记载,众立实业成立日期为1998年9月14日,根据太湖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本次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被写
成1998年9月15日,此后该公司成立日期均以1998年9月15日为准。
5根据工商资料中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姓名为刘红楼。根据现场访谈,其现已更名为刘宏楼
6根据工商资料中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姓名为刘焱炉
本次变更后,众立实业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太生 12
2 吕焱明 12
3 孙明君 12
4 顾卫群 12
5 李淑华 2
6 刘奎楼 12
7 杨庆梅 1
8 章功平 7
9 章中发 2
10 王持平 1.5 1.5
11 杨正球 2
12 张 琴 1.5 1.5
13 王艳琼 1.5 1.5
14 李仁祥 1.5 1.5
15 孙志松 2
16 章金华 2
17 张李方 2
18 李仁海 1.5 1.5
19 方开荣 1
20 李取章 0.5 0.5
21 章国华 0.5 0.5
22 李取华 0.5 0.5
23 曹艳姣 1
24 郑普中 1
25 章海霞 0.5 0.5
26 余世美 0.5 0.5
27 章霞林 0.5 0.5
28 章佩霞 0.5 0.5
29 刘红楼 5
30 刘焱炉 1
总计 100
(2)实际情况
根据众立实业《公司年检报告书(2001年度)》所附资产负债表,众立实业
实收资本年初数为27万元、期末数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年初数为939,785.83
元、期末数为283,904.69元;所附损益及利润分配表显示,利润总额本年累计数
74,118.86元。据此,众立实业在2001年进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73万元。
经核查众立实业财务资料,众立实业以200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未分配利
润转增注册资本73万元。
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后,众立实业实际出资情况如下:
未分配利润转增 未分配利润转增后实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数额(元) 际出资额(元)
1 李仁海 4,056 5,556 0.56
2 方开荣 8,111 11,111 1.11
3 李取章 8,111 11,111 1.11
4 章国华 8,111 11,111 1.11
5 李岭村 16,222 22,222 2.22
6 李取华 8,111 11,111 1.11
7 陈太生 54,074 74,074 7.41
8 吕焱明 54,074 74,074 7.41
9 孙明君 54,074 74,074 7.41
10 顾卫群 54,074 74,074 7.41
11 李淑华 54,074 74,074 7.41
12 曹艳姣 27,037 37,037 3.70
13 章功平 27,035 37,035 3.70
14 章中发 5,407 7,407 0.74
15 郑普中 4,056 5,556 0.56
16 李仁祥 8,111 11,111 1.11
17 章海霞 2,704 3,704 0.37
18 余世美 2,704 3,704 0.37
19 章佩霞 2,704 3,704 0.37
20 章霞林 2,704 3,704 0.37
21 徐加迪 0 0 0.00
22 杨庆梅 13,519 18,519 1.85
23 杨长球 27,037 37,037 3.70
24 叶玉松 27,037 37,037 3.70
未分配利润转增 未分配利润转增后实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数额(元) 际出资额(元)
25 张琴 13,519 18,519 1.85
26 王艳琼 13,519 18,519 1.85
27 孙志松 27,037 37,037 3.70
28 章小红 0 0 0.00
29 章金华 27,037 37,037 3.70
30 王持平 13,519 18,519 1.85
31 张李方 27,037 37,037 3.70
32 刘奎楼 54,074 74,074 7.41
33 刘红楼 27,037 37,037 3.70
34 章国民 27,037 37,037 3.70
35 刘焱炉 27,037 37,037 3.70
总计 730,000 1,000,000 100.00
综上,1997 年至 2001 年股东实际出资情况如下:
截止 1999 截止
截止 1997
1998 年 1998 年 年至 2000 年
年 12 月 未分配利 未分配利润
序 股东 出资增 8 月 31 2000 12 月 31 出资比
31 日的实 润转增数 转增后实际
号 姓名 减数额 日的实 年出资 日的实 例(%)
际出资额 额(元) 出资额(元)
(元) 际出资 增减数 际出资
(元)
额(元) 额(元) 额(元)
1 李仁海 1,500 1,500 1,500 4,056 5,556 0.56
2 方开荣 3,000 3,000 3,000 8,111 11,111 1.11
3 李取章 3,000 3,000 3,000 8,111 11,111 1.11
4 章国华 3,000 3,000 3,000 8,111 11,111 1.11
5 李岭村 6,000 6,000 6,000 16,222 22,222 2.22
6 李取华 3,000 3,000 3,000 8,111 11,111 1.11
7 陈太生 10,000 10,000 20,000 20,000 54,074 74,074 7.41
8 吕焱明 10,000 10,000 20,000 20,000 54,074 74,074 7.41
9 孙明君 10,000 8,000 18,000 2,000 20,000 54074 74,074 7.41
10 顾卫群 10,000 10,000 20,000 20,000 54,074 74,074 7.41
11 李淑华 10,000 10,000 20,000 20,000 54,074 74,074 7.41
12 曹艳姣 10,000 10,000 10,000 27,037 37,037 3.70
13 章功平 2,000 5,000 7,000 3,000 10,000 27,035 37,035 3.70
14 章中发 2,000 2,000 2,000 5,407 7,407 0.74
截止 1999 截止
截止 1997
1998 年 1998 年 年至 2000 年
年 12 月 未分配利 未分配利润
序 股东 出资增 8 月 31 2000 12 月 31 出资比
31 日的实 润转增数 转增后实际
号 姓名 减数额 日的实 年出资 日的实 例(%)
际出资额 额(元) 出资额(元)
(元) 际出资 增减数 际出资
(元)
额(元) 额(元) 额(元)
15 郑普中 500 1,000 1,500 1,500 4,056 5,556 0.56
16 李仁祥 1,000 1,000 2,000 3,000 8,111 11,111 1.11
17 章海霞 600 400 1,000 1,000 2,704 3,704 0.37
18 余世美 600 400 1,000 1,000 2,704 3,704 0.37
19 章佩霞 600 400 1,000 1,000 2,704 3,704 0.37
20 章霞林 600 400 1,000 1,000 2,704 3,704 0.37
21 徐加迪 600 400 1,000 -1,000 0 0 0 0.00
22 杨庆梅 1,600 400 2,000 3,000 5,000 13,519 18,519 1.85
23 杨长球 10,000 10,000 10,000 27,037 37,037 3.70
24 叶玉松 10,000 10,000 10,000 27,037 37,037 3.70
25 张琴 5,000 5,000 5,000 13,519 18,519 1.85
26 王艳琼 5,000 5,000 5,000 13,519 18,519 1.85
27 孙志松 10,000 10,000 10,000 27,037 37,037 3.70
28 章小红 600-600 0 0 0 0 0.00
29 章金华 10,000 10,000 10,000 27,037 37,037 3.70
30 王持平 5,000 5,000 5,000 13,519 18,519 1.85
31 张李方 10,000 10,000 10,000 27,037 37,037 3.70
32 刘奎楼 20,000 20,000 54,074 74,074 7.41
33 刘红楼 10,000 10,000 27,037 37,037 3.70
34 章国民 10,000 10,000 27,037 37,037 3.70
35 刘焱炉 10,000 10,000 27,037 37,037 3.70
总计 89,600 12,2000 211,000 59,000 270,000 730,000 1,000,000 100.00
3、2003年4月股权转让与增资
(1)工商登记情况
2003 年 3 月 18 日,众立实业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孙明君等 28
人的出资转让给陈太生 73 万元、转让给章功平 8 万元;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
加 2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并通过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03 年 3 月 26 日,太湖中诚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太诚会验字
[2003]69 号),经审验,截至 2003 年 3 月 26 日止,众立实业已收到陈太生、
刘奎楼、刘红楼、刘焱炉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3 年 4 月 24 日,众立实业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众立实业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太生 201
2 刘奎楼 54
3 章功平 15
4 刘红楼 15
5 刘焱炉 15
总计 300
(2)实际情况
本次众立实业增资之前,陈太生、章功平合计受让了其他 31 名股东的全部
股权,股权受让后,众立实业股东为陈太生和章功平,出资比例分别为 85%和 15%。
本次股权转让未及时履行工商变更登记,与 2003 年增资一并办理工商登记。2003
年 3 月,陈太生、刘奎楼、刘红楼、刘焱炉合计增资 200 万元,增资后,众立实
业股东变为陈太生、章功平、刘奎楼、刘红楼、刘焱炉五人。
经访谈众立实业当时的实际控制人陈太生与财务负责人章功平,2002 年,
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多数股东家住农村,往来公司不便,为此全体股东召开股东
会议,同意由陈太生、章功平二人共同受让其他 31 名股东的 88.89 万元出资,
二人已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对价,股权转让的价格为股东各自实际出资额的 4 倍
多,均为协商定价。因时间久远,陈太生、章功平具体受让股东姓名记不清楚,
但已经支付完毕所有的转让对价,不存在损害股权转让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善水承诺:“如果上述股权转让中,存在给 31 名股权
转让方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全额承担该等 31 名股权转让方的损失。本人将
严格按照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该等 31 名股
权转让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如发生有权机关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因上述股权转让纠纷进行处罚,本人将全额承担被处罚的金额。本人在承担上
述 31 名股权转让方的损失和有权机关的处罚后,不向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追偿,保证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众立实业的股东在出资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出资、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工商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不规范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6 年
5 月 10 日出具《历次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16]002851 号),对太湖集
友历次出资进行了验证复核,经复核,上述实际情况下的股东出资真实、足额;
2016 年 5 月 12 日,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太湖集友纸业有限公司历
史沿革中不规范情形的专项说明》:“针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太
湖集友纸业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太湖众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998 年 9 月
设立至 2003 年 4 月期间,该公司股东在出资过程中存在的未及时出资、未及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工商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不规范情形。经我局审查,
上述情形已于 2003 年 4 月纠正且注册资本金实际出资到位,该行为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且已超过行政处罚时效,因此我局不予追究且不予处罚。”
陈太生、章功平已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确认已受让其他股东股权,并已支付
对价,不存在损害股权转让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经做出承
诺。本次股权转让,出让方与受让方并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保荐机构和发行人
律师经全面访谈和确认,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完毕所有股权转让价款,股权出让
方亦收到所有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
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4、2007年3月股权转让
2007 年 1 月 28 日,众立实业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陈太生转让
其持有的众立实业 37%股权,徐善水受让 35%股权、孙志松受让 2%股权;同意刘
奎楼转让其持有的众立实业 12%股权,施周爱受让 7%股权、余永恒受让 5%股权;
同意刘红楼、刘焱炉、章功平将各自持有的众立实业 5%股权转让,徐善水受让
15%股权。
根据访谈,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08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股权转让价款
已经支付完毕。
2007 年 1 月 28 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各方
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07 年 3 月 9 日,众立实业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众立实业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善水 150
2 陈太生 90
3 施周爱 21
4 刘奎楼 18
5 余永恒 15
6 孙志松 6
总计 300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全面访谈和确认,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完毕所有股
权转让价款,股权出让方亦收到所有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为双方真实意
思表示,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本次变更后,众立实业的实际控制人由陈太生变更为徐善水。保荐机构和发
行人律师经访谈和确认,众立实业的实际控制人由陈太生变更为徐善水是因为陈
太生因自身发展其他产业资金需要自愿退出、双方协商一致所致。
5、2008年3月股权转让
2008 年 2 月 28 日,众立实业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陈太生转让
其持有的众立实业 30%的股权,徐善水受让 15%股权、孙志松受让 3%股权、余永
恒受让 2%股权、戴正中受让 10%股权。相关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全体股东
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根据访谈,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08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股权转让价款
已经支付完毕。
2008 年 3 月 10 日,众立实业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众立实业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善水 195
2 戴正中 30
3 余永恒 21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4 施周爱 21
5 刘奎楼 18
6 孙志松 15
总计 300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全面访谈和确认,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完毕所有股
权转让价款,股权出让方亦收到所有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为双方真实意
思表示,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6、2010年4月股权转让、增资与企业名称变更
2010 年 4 月 12 日,众立实业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戴正中将其
持有的众立实业 10%股权转让给徐善水。同日,股权转让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
根据访谈,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股权转让价款已经
支付完毕。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全面访谈和确认,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完毕
所有股权转让价款,股权出让方亦收到所有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为双方
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2010 年 4 月 12 日,
徐善水、余永恒、施周爱、刘奎楼、孙志松等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决
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太湖集友纸业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
万元,变更后徐善水出资 600 万元,占 75%的股权,余永恒出资 56 万元,占 7%
的股权,施周爱出资 56 万元,占 7%的股权,刘奎楼出资 48 万元,占 6%的股权,
孙志松出资 40 万元,占 5%的股权;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2010 年 4 月 21 日,安徽中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皖诚会验字
[2010]46 号),经审验,截至 2010 年 4 月 21 日止,众立实业已收到徐善水、
余永恒、施周爱、刘奎楼、孙志松等 5 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均为货
币出资。其中,徐善水增资 375 万元、余永恒增资 35 万元、施周爱增资 35 万元、
刘奎楼增资 30 万元、孙志松增资 25 万元。
2010 年 4 月 27 日,众立实业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众立实业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善水 600
2 余永恒 56
3 施周爱 56
4 刘奎楼 48
5 孙志松 40
总计 800
7、2011年5月股权转让
2011 年 4 月 10 日,太湖集友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施周爱向姚
发征转让其持有的太湖集友 7%股权。同日,股权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
根据访谈,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是以太湖集友 56 万元出资(7%股权)与安
徽集友 58.1 万元出资(7%股权)合并作价 112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
毕。
2011 年 5 月 5 日,太湖集友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太湖集友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善水 600
2 姚发征 56
3 余永恒 56
4 刘奎楼 48
5 孙志松 40
总计 800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全面访谈和确认,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完毕所有股
权转让价款,股权出让方亦收到所有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为双方真实意
思表示,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8、2012年1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1 月 20 日,太湖集友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徐善水转让
其持有的太湖集友 10%股权,由杨二果受让 4%股权、杨立新受让 2.5%股权、章
功平受让 2.5%股权、孙志松受让 1%股权;同意刘奎楼转让其持有的太湖集友 6%
股权,由严书诚受让 4%股权、姚发征受让 1%股权、余永恒受让 1%股权;通过章
程修正案。股权转让的相关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全体股东签署了章程
修正案。
根据访谈,姚发征受让 1%股权、余永恒受让 1%股权、孙志松受让 1%股权的
转让价格以太湖集友 8 万元出资(1%股权)与安徽集友 8.3 万元出资(1%股权)
合并作价 31 万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全面访谈和确认,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完毕所有股
权转让价款,股权出让方亦收到所有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为双方真实意
思表示,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除姚发征、余永恒、孙志松
外,根据访谈,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股东,存在股权代持。具体情况如下:
杨二果在 2007 年以 1.08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价格委托徐善水受让陈太生所持
有的太湖集友 3%股权,股权转让款已足额支付,上述股权受让后由徐善水代杨
二果持有,登记在徐善水名下。除上述 2007 年被代持太湖集友 3%股权之外,本
次股权转让时,徐善水向杨二果转让的太湖集友 1%股权价格以太湖集友 1%股权
与安徽集友 1%股权,合并作价 31 万元,杨二果已足额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工商
登记后,杨二果持有的太湖集友股权已全部显名登记。
杨立新在 2007 年以 1.08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价格委托徐善水受让陈太生所持
有的太湖集友 2%股权,股权转让款已足额支付,上述股权受让后由徐善水代杨
立新持有,登记在徐善水名下。除上述 2007 年被代持太湖集友 2%股权之外,本
次股权转让时,徐善水向杨立新转让的太湖集友 0.5%股权价格以太湖集友 0.5%
股权与安徽集友 0.5%股权,合并作价 15.5 万元,杨立新已足额支付。本次股权
转让工商登记后,杨立新持有的太湖集友股权已全部显名登记。
章功平在 2007 年以 1.08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价格委托徐善水受让陈太生所持
有的太湖集友 2%股权,股权转让款已足额支付,上述股权受让后由徐善水代章
功平持有,登记在徐善水名下。除上述 2007 年被代持太湖集友 2%股权之外,本
次股权转让时,徐善水向章功平转让的太湖集友 0.5%股权价格以太湖集友 0.5%
股权与安徽集友 0.5%股权,合并作价 15.5 万元,章功平已足额支付。本次股权
转让工商登记后,章功平持有的太湖集友股权已全部显名登记。
严书诚在 2007 年以 1.08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价格受让了徐善水持有的太湖集
友 3%股权,股权转让款已足额支付,上述股权受让后由徐善水代严书诚持有,
登记在徐善水名下。经徐善水与严书诚协商,通过刘奎楼转让给严书诚太湖集友
3%股权,明确登记到严书诚名下,款项由徐善水向刘奎楼支付。股权转让价格为
太湖集友 3%股权与安徽集友 3%股权,合并作价 93 万元。除上述 2007 年被代持
太湖集友 3%股权之外,本次股权转让时,刘奎楼向严书诚转让的太湖集友 1%股
权价格以太湖集友 1%股权与安徽集友 1%股权,合并作价 31 万元,严书诚已足额
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后,严书诚持有的太湖集友股权已全部显名登记。
此外,经访谈得知,毛冬阳在 2007 年以 1.08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委托徐善水
受让陈太生所持有的太湖集友 3%股权,股权转让款已足额支付,上述股权受让
后由徐善水代毛冬阳持有,登记在徐善水名下。经协商一致,2010 年,徐善水
按照太湖集友 3%和安徽集友 3%股权,合并作价 48 万元,支付给毛冬阳,不再代
其持有股权,毛冬阳不再持有太湖集友、安徽集友任何股权。
2007 年,杨二果、杨立新、章功平、严书诚、毛冬阳为发行人员工,上述
股权代持是为了便于管理并提高股东会效率,不存在规避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现有股东进行访谈,取得现有股东不存在股权代持
情形的声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徐善水为他人代持众立实业和安徽集
友股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原因合理;被代持人为公司员工,不存在规避相关
法律规定的情形;现有股东不存在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
排,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的纠纷。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股权代持人徐善水以及被代持方杨二果、杨立新、
章功平、严书成、毛冬阳进行访谈,双方均确认股权代持以及还原过程的事实,
确认股权代持以及还原过程不存在争议、纠纷或者潜在的争议、纠纷。本次变更
后,太湖集友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善水 520
2 姚发征 64
3 余永恒 64
4 孙志松 48
5 杨二果 32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6 严书诚 32
7 杨立新 20 2.5
8 章功平 20 2.5
总计 800
9、2013年4月股权转让
2013 年 3 月 13 日,太湖集友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姚发征、余
永恒将其各自持有的太湖集友 1%股权转让给周少俊;同日,股权转让各方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全体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
根据访谈,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3.875 元每一元注册资本,股权转让价款
已经支付完毕。
2013 年 4 月 19 日,太湖集友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太湖集友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善水 520
2 姚发征 56
3 余永恒 56
4 孙志松 48
5 杨二果 32
6 严书诚 32
7 杨立新 20 2.5
8 章功平 20 2.5
9 周少俊 16
总计 800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经全面访谈和确认,股权受让方已经支付完毕所有股
权转让价款,股权出让方亦收到所有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为双方真实意
思表示,不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10、2016年3月整体变更
2016 年 3 月 11 日,太湖集友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太湖集友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3 月 11 日,太湖集友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书》,同意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并对采用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相关事
宜进行了约定。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
2016 年 3 月 2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太湖集友变更设
立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16]000186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3 月 26 日止,发行人(筹)已收到全体
股东以其拥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太湖集友净资产 112,032,025.27
元折合的股本 5,100 万股,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408007049436800 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设立后的发起人持股数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徐善水 净资产折股 3,315
2 姚发征 净资产折股 357
3 余永恒 净资产折股 357
4 孙志松 净资产折股 306
5 杨二果 净资产折股 204
6 严书诚 净资产折股 204
7 杨立新 净资产折股 127.5 2.5
8 章功平 净资产折股 127.5 2.5
9 周少俊 净资产折股 102
合计 5,100.00 100.00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收购安徽集友股权
2012年12月17日,安徽集友召开股东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全体股东
将各自持有的股权以1元每一元注册资本价格转让给太湖集友;公司变更为一人
有限公司。同日,安徽集友全体股东与太湖集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太
湖集友签署了安徽集友新的公司章程。
2012年12月21日,安徽集友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2、投资太湖集祥
2013年4月,公司与杨江涛共同投资成立太湖集祥,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
公司出资600万元,占60%,杨江涛出资400万元,占40%。2015年10月,公司与杨
江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江涛将其持有的太湖集祥40%股权作价400万元转
让给公司。2015年10月,太湖集祥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三)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2016 年 3 月 11 日,太湖集友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太湖集友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3 月 11 日,太湖集友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书》,同意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并对采用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相关事
宜进行了约定。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
2016 年 3 月 2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太湖集友变更设
立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16]000186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3 月 26 日止,发行人(筹)已收到全体
股东以其拥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太湖集友净资产 112,032,025.27
元折合的股本 5,100 万股,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408007049436800 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设立后的发起人持股数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徐善水 净资产折股 3,315
2 姚发征 净资产折股 357
3 余永恒 净资产折股 357
4 孙志松 净资产折股 306
5 杨二果 净资产折股 204
6 严书诚 净资产折股 204
7 杨立新 净资产折股 127.5 2.5
8 章功平 净资产折股 127.5 2.5
9 周少俊 净资产折股 102
合计 5,100.00 100.00
发行人系太湖集友依法整体变更而来,太湖集友所有的业务、资产、负债、
人员等全部由发行人承继,主要资产权属及负债的变更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股本及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100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1,700万股,且发行数
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公司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1、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徐 姚 余 孙 杨 严 杨 章 周
善 发 永 志 二 书 立 功 少
水 征 恒 松 果 诚 新 平 俊
65% 7% 7% 6% 4% 4% 2.5% 2.5% 2%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安徽集友 太湖集祥
2、公司发起人情况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持股情况详见本节之“(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
内容”。
3、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5,1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1,700万股A股,
具体如下表所示:
股东类别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徐善水 3,315.00 65.00% 3,315.00 48.75%
姚发征 357.00 7.00% 357.00 5.25%
余永恒 357.00 7.00% 357.00 5.25%
孙志松 306.00 6.00% 306.00 4.50%
杨二果 204.00 4.00% 204.00 3.00%
严书诚 204.00 4.00% 204.00 3.00%
杨立新 127.50 2.50% 127.50 1.875%
章功平 127.50 2.50% 127.50 1.875%
周少俊 102.00 2.00% 102.00 1.50%
二、本次发行的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1,700.00 25.00%
合计 5,100.00 100.00% 6,800.00 100.00%
4、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发行前持股比例 任职情况
1 徐善水 3,315.00 65.00% 董事长、总经理
2 姚发征 357.00 7.00% 总经理助理
3 余永恒 357.00 7.00% 董事、副总经理
4 孙志松 306.00 6.00% 监事会主席
5 杨二果 204.00 4.00% 董事
6 严书诚 204.00 4.00% 监事
7 杨立新 127.50 2.50% 监事
8 章功平 127.50 2.50% 监事
董事、董事会秘书、
9 周少俊 102.00 2.00%
财务负责人
合计 5,100.00 100.00%
5、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中不存在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及外资股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发行人成立于1998年,住所地在安徽省太湖县,自成立起发行人即专注于烟
用接装纸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国内较早的烟用接装纸专业供应商之一。发行
人子公司安徽集友成立于2004年,住所地在安徽省合肥市,原主要从事烟用接装
纸的销售。2013年,为吸引优秀人才及便于接受客户对供应商的考察认证,发行
人将母公司的生产能力转移到安徽集友,由安徽集友在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购置出
让土地,建设生产基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和扩充,于2014年形成了年
产5,000吨烟用接装纸的产能,为公司业务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解决
电化铝可能带来的重金属超标问题,从源头上控制产品质量,公司于2013年成立
子公司太湖集祥,主要从事电化铝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过近3年的发展,目
前已实现电化铝产品的稳定生产,已满足了公司体系内部分电化铝的需求,进一
步从源头控制住产品质量,并将逐步实现电化铝的对外销售,形成新的利润增长
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烟用接装纸、烟用封签纸、电化铝。其中烟用接装纸占营
业收入的90%以上。
(二)采购、生产及销售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纸、电化铝、油墨等,由采购部负责采购工作。
公司主要原材料所处行业发展较为成熟,属于充分市场化的行业。在原材料采购
过程中,公司分别向多家合格供应商询价,择优确定供应商。目前,公司与主要
供应商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原材料供应充足。
公司在采购方面建立了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供应商管理、
采购订单管理和原材料验收控制管理等。
供应商管理方面:严格合格供应商的选择,并对其进行持续监控、评估,以
确保其能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与服务。
采购订单管理方面:规范采购订单,以确保采购订单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并
且有利于追踪整个采购过程。
原材料验收控制管理方面:加强原材料的验收、检验以及存储管理,为产品
生产提供合格的原材料与支持服务。
2、生产模式
烟用接装纸是将滤嘴与卷烟烟支接装起来、配合使用的特殊的产品,生产出
来的烟用接装纸只能销售给特定的客户,所以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
据客户的订单,公司制造中心协同营销中心编制生产计划,组织协调生产设备、
生产人员、原材料等生产所需的各种资源,控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同时不断
加强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由营销中心负责销售工作。
依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的要求,各中烟工业公司对烟用接装
纸等烟用物资采购采用招投标方式。对于新品,公司针对各中烟工业公司的招标
需求进行方案设计,并通过方案验证、打样、设计调整与改进等环节逐步完善产
品方案,最后制作相应的投标文件参与竞标。对于成熟产品,公司针对各中烟工
业公司的招标需求制作相应的投标文件参与竞标。中标后,各中烟工业公司与公
司签订年度框架供货合同,主要明确产品类别及单价、付款约定等内容,具体数
量根据实际订单情况而定。
4、主要原材料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纸、电化铝、油墨及乙醇等。上游的各行业发展
较为成熟,属于充分市场化的行业,上游原材料供应充足。
(三)行业的竞争格局、市场化程度及利润水平
目前全国烟用接装纸市场集中度不高,市场竞争相对比较充分。年产量超过
3,000吨的企业约有8家,年产量超过1,000吨的企业约35家。全行业市场化程度
较高。
作为卷烟品牌建设、卷烟文化传播以及卷烟防伪的重要载体,烟用接装纸的
品质一直受到卷烟企业的高度重视。同时烟用接装纸占整体卷烟成本比例很低,
下游卷烟企业对中高档次及创新环保型的烟用接装纸产品价格接受度较高。因
此,烟用接装纸行业能够保持较稳定的利润水平。
烟用接装纸行业是一个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规模效应明显。具备较大规
模的企业,利润水平一般相对较高。此外,随着我国烟草行业结构性调整的深入
开展,我国中高档卷烟产品比重呈增长态势,而中高档烟用接装纸在环保技术、
防伪技术、外观设计、一致性等方面的要求都高于低档产品,其利润水平相对更
高。
随着我国烟用接装纸产品逐步向高环保性、高防伪性、高精度化过渡,产业
结构逐步向集中化、高端化和规模化发展,未来烟用接装纸行业的利润水平有望
继续保持较稳定的水平。
(四)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

1、发行人行业地位
公司成立于1998年,自成立起即专注于烟用接装纸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
国内较早的烟用接装纸专业供应商之一。公司始终贯彻以创新为先导,以优质新
颖的产品和专业高效的服务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
司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目前全国烟用接装纸市场集中度不高,年产量超过
3,000吨的企业约有8家,公司是其中之一。
2、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的变化情况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全国卷烟产量(万箱) 5,067.48 5,170.00 5,124.30
全国烟用接装纸需求量(吨) 81,079.68 82,720.00 81,988.80
公司烟用接装纸销量(吨) 2,230.22 2,420.55 3,128.52
公司市场占有率 2.75% 2.93% 3.82%
注:全国卷烟产量数据来自wind,全国烟用接装纸需求量按平均每万箱耗用16吨烟用接
装纸测算。
从上表看,公司市场占有率不高,不足4%。2015年市场占有率较2014年提升
近一个百分点,系因公司2014年下半年投产的生产线新增产能,提高公司的供货
能力,2015年销量大幅提高所致。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89,675,794.37 6,554,983.60 83,120,810.77
机器设备 71,316,951.87 19,961,291.49 51,355,660.38
运输工具 8,313,607.89 4,340,907.97 3,972,699.92
电子设备及其他 7,055,594.69 4,544,386.94 2,511,207.75
合计 176,361,948.82 35,401,570.00 140,960,378.82
2、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8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书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51,332.14平方米。具体如下:
建筑面积 抵押
序号 所有权证号 坐落位置 所有权人
(平方米) 情况
房地权证太湖字 晋熙镇工业园区外环东
1 2,670.82 集友股份 无
第 201600654 号 路,1、2、3、4、5 幢
建筑面积 抵押
序号 所有权证号 坐落位置 所有权人
(平方米) 情况
房地权证太湖字 晋熙镇工业园区外环东
2 1,291.28 集友股份 无
第 201600655 号 路,11、12 幢
房地权证太湖字 晋熙镇工业园区外环东
3 3,495.93 集友股份 无
第 201600656 号 路,6、7、8、9、10 幢
合产字第 经济区方兴大道 6888 号 4
4 4,692.81 安徽集友 有
8110183960 号 栋厂房 101
合产字第 经济区方兴大道 6888 号 5
5 2,132.52 安徽集友 有
8110183967 号 栋仓库 201,101
合产字第 经济区方兴大道 6888 号宿
6 4,504.8 安徽集友 有
8110183970 号 舍
经济区方兴大道 6888 号
合产字第
7 23,973.39 1#、2#、3#、101、201、 安徽集友 有
8110183973 号
合产字第 经济区方兴大道 6888 号综
8 8,570.59 安徽集友 有
8110183975 号 合楼
2007 年,安徽集友拟购入两套别墅作为办公场所,但资金实力较弱,难以
申请银行按揭贷款,决定以股东徐善水、余永恒的名义购买并申请按揭贷款,房
屋产权也办在徐善水、余永恒名下,由于相关费用均由安徽集友支付,安徽集友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入账,入账价值合计 271.44 万元。2015 年,中介机构进
场后,要求公司予以规范,公司将上述房产出售,出售价款 420 万元,增加发行
人 2015 年度营业外收入 231.35 万元。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7 宗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的土地,合计面积为 119,896.78 平方米的土地。具体如下:
序 使用权证 面积 取得 抵押
坐落位置 用途 终止日期 权利人
号 书号 (平方米) 方式 情况
太土国用 太湖县经济
1 (2016) 开发区(外 12,162.70 工业 出让 2057-6-29 集友股份 无
第 0614 号 环东路)
合经开国 方兴大道
2 用(2014) 北、蓬莱路 16,713.65 工业 出让 2063-12-29 安徽集友 有
第 044 号 东
合经开国 方兴大道
3 用(2014) 北、蓬莱路 312.33 工业 出让 2063-12-29 安徽集友 有
第 045 号 东
4 合经开国 方兴大道 1,878.30 工业 出让 2063-12-29 安徽集友 有
序 使用权证 面积 取得 抵押
坐落位置 用途 终止日期 权利人
号 书号 (平方米) 方式 情况
用(2014) 北、蓬莱路
第 046 号 东
合经开国 方兴大道
5 用(2014) 北、蓬莱路 249.10 工业 出让 2063-12-29 安徽集友 有
第 047 号 东
合经开国 方兴大道
6 用(2014) 北、蓬莱路 23,535.78 工业 出让 2063-2-27 安徽集友 有
第 372 号 东
太湖县经济
太土国用
开发区龙山
7 (2016) 65,044.92 工业 出让 2066-6-27 集友股份 无
路北海会路
第 0726 号

2、注册商标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3 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如
下:
序号 申请商标 申请号 核定类别 商标注册日 权利人
1 11272122 16 2014 年 03 月 27 日 太湖集友
2 15337837 16 2015 年 10 月 28 日 安徽集友
3 15337841 34 2015 年 10 月 28 日 安徽集友
注:太湖集友注册商标证书正在办理更名手续中,不影响商标的有效性。
3、专利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35 项专利。具体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权利人
一种环保型金属油墨及其
1 发明专利 ZL 201210184431.9 2012 年 6 月 6 日 集友股份
制备方法
一种高速复卷机用双轴收
2 实用新型 ZL 201220244798.0 2012 年 5 月 28 日 集友股份
卷及张力调节结构
3 一种双轴高速盘纸分切机 实用新型 ZL 201220244790.4 2012 年 5 月 28 日 集友股份
一种激光打孔机复卷用零
4 实用新型 ZL 201220244244.0 2012 年 5 月 28 日 集友股份
米装置
一种高速复卷机用双轴收
5 实用新型 ZL 201220244796.1 2012 年 5 月 28 日 集友股份
转及纠偏结构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权利人
一种双轴高速盘纸分切机
6 实用新型 ZL 201220243548.5 2012 年 5 月 28 日 集友股份
用自动纠偏装置
一种双轴高速盘纸分切机
7 实用新型 ZL 201220244785.3 2012 年 5 月 28 日 集友股份
用纠偏结构
一种高速复卷机用双轴定
8 实用新型 ZL 201220244305.3 2012 年 5 月 28 日 集友股份
位收转结构
9 一种电子辊轴烫金机 实用新型 ZL 201220243808.9 2012 年 5 月 28 日 集友股份
10 一种水松纸凹版印刷机 实用新型 ZL 201220244243.6 2012 年 5 月 28 日 集友股份
一种五色水松纸电脑凹版
11 实用新型 ZL 201220243980.4 2012 年 5 月 28 日 集友股份
印刷机
12 一种简易双轴盘纸分切机 实用新型 ZL 201320494068.0 2013 年 8 月 13 日 集友股份
13 一种倾斜分散机的搅拌桨 实用新型 ZL 201320493225.6 2013 年 8 月 13 日 集友股份
一种简易双轴盘纸分切机
14 实用新型 ZL 201320494055.3 2013 年 8 月 13 日 集友股份
的压平板
15 一种切分用气动切刀机构 实用新型 ZL 201620024060.1 2016 年 1 月 6 日 集友股份
一种亚光电化铝烫金工艺
16 实用新型 ZL 201620024068.8 2016 年 1 月 6 日 集友股份
用除静电装置
一种烟用接装纸用烘干装
17 实用新型 ZL 201620024077.7 2016 年 1 月 6 日 集友股份

一纸种接装纸用种一分切
18 实用新型 ZL 201620024079.6 2016 年 1 月 6 日 集友股份
机构
一双接种接装纸双面清洁
19 实用新型 ZL 201620024106.X 2016 年 1 月 6 日 集友股份
除尘装置
一种环保型珠光油墨及其
20 发明专利 ZL 201210184430.4 2012 年 6 月 6 日 安徽集友
制备方法
一种凹版印刷机油墨烘干
21 实用新型 ZL 201520070624.0 2015 年 1 月 30 日 安徽集友
及稀释剂回收装置
一种三色水松纸凹版印刷
22 实用新型 ZL 201520070507.4 2015 年 1 月 30 日 安徽集友
机在线切割装置
一种用于卷烟纸碎屑清理
23 实用新型 ZL 201520070451.2 2015 年 1 月 30 日 安徽集友
的气枪喷头内芯
一种手动可调节式印刷机
24 实用新型 ZL 201520070482.8 2015 年 1 月 30 日 安徽集友
装版小车
一种水松纸凹版印刷机静
25 实用新型 ZL 201520070454.6 2015 年 1 月 30 日 安徽集友
电吸墨调节装置
26 一种印刷机装版小车 实用新型 ZL 201520070351.X 2015 年 1 月 30 日 安徽集友
一种激光打孔机的纸张校
27 实用新型 ZL 201520070544.5 2015 年 1 月 30 日 安徽集友
准装置
一种激光打孔机用气枪喷
28 实用新型 ZL 201520070510.6 2015 年 1 月 30 日 安徽集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权利人
一种激光打孔机粉尘及碎
29 实用新型 ZL 201520070542.6 2015 年 1 月 30 日 安徽集友
屑清理装置
一种激光打孔机的纸张定
30 实用新型 ZL 201520070621.7 2015 年 1 月 30 日 安徽集友
位装置
31 一种油墨储存罐 实用新型 ZL 201320493346.0 2013 年 8 月 13 日 安徽集友
一种倾斜分散机的搅拌桨
32 实用新型 ZL 201320493270.1 2013 年 8 月 13 日 安徽集友

33 一种油墨储存罐的封盖板 实用新型 ZL 201320494052.X 2013 年 8 月 13 日 安徽集友
一种烟用接装纸导辊用辅
34 实用新型 ZL 201620024080.9 2016 年 1 月 6 日 安徽集友
助拉紧装置
一种高速卷筒纸烫金机散
35 实用新型 ZL 201620024089.X 2016 年 1 月 6 日 安徽集友
热系统
4、印刷经营许可证
序号 证件名称 证件号 截止日期 持有人
1 印刷经营许可证 皖新出印证字 346060702 号 2020 年 3 月 31 日 集友股份
2 印刷经营许可证 皖新出印证字 346010308 号 2018 年 3 月 31 日 安徽集友
5、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六、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徐善水持有公司65.0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善水除持有公司的股份外,还持有吉利玻璃18.00%的股
权。吉利玻璃的主营业务为玻璃制品、装饰装潢材料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善
水未以任何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公司业
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控股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存
在相同、相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也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
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2)本人将不会为
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发行人的商业机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
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3)本人将不会为自己或者任何他人利益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竞争的业务及
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方式
取得该经济实体的控制权,或对该经济实体实施重大影响;(4)本人将促使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或经济实体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
人相同的义务;(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
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全部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方、关联关系及
关联交易如下:
(一)关联方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徐善水持有公司6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 姚发征 持有发行人7%的股份
2 余永恒 持有发行人7%的股份
3 孙志松 持有发行人6%的股份
3、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 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2 太湖集祥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4、关联自然人及关键管理人员
(1)关键管理人员:关键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内容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2)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汪大联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安徽瑞赛克再生资源技术股份有限
2 发行人独立董事汪大联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
3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许立新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4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许立新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6、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
接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善水及其父亲徐普桃、姐夫徐杏元和妹
合肥吉利玻璃制
1 夫徐毛犬分别持有合肥吉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18%、46%、18%和18%
品有限公司
的股份
望江县众成塑料 实际控制人徐善水的父亲徐普桃、姐夫徐杏元分别持有望江县众
2
制品有限公司 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40%的股份
7、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
关联
序 与发行人的关联
方名 经营范围 吊销时间 吊销原因
号 关系

安徽 棉花及制品、棉籽、棉花机械 2006 年 11 不接受年度
实际控制人参股
集锦 及配件、化纤、针纺织品、化 月 26 日 检验
的企业,持有20%
1 棉花 工原料(除危险品)销售。
的股权。该企业
有限
已吊销。
公司
建筑装饰材料、化学纤维、橡 2007 年 11 不接受年度
胶及橡胶制品、塑料产品、机 月 25 日 检验
电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
服装鞋帽、计算机软硬件及终
安徽 端产品、仪器仪表、通信产品、
实际控制人参股
集友 文化办公用品、汽车配件、钢
的企业,持有30%
2 工贸 材、棉花、纺织品、煤炭、玉
的股权。该企业
有限 米、大豆、工业用纸销售;企
已吊销。
公司 业管理信息及商务信息咨询
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
除持有公司股权外,公司其他重要股东姚发征、余永恒、孙志松及核心业务
骨干章结犬、朱国良、姜志成、曲艳超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及关联租赁情况
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
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合肥吉利玻璃制
钢化玻璃 29,070.08 1,517.00 37,468.00
品有限公司
望江县众成塑料
塑料轴芯 121,622.09
制品有限公司
合计 29,070.08 1,517.00 37,468.00 121,622.09
2014年度,合肥吉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发生票据背书转让金额
50,000.00元;2015年度,合肥吉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发生票据背书转
让金额200,000.00元。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711,603.70 1,431,475.00 1,336,100.22 1,149,284.23
3、关联担保情况
(1)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是否已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60,000,000.00 2013 年 6 月 24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履行完毕
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50,000,000.00 2014 年 12 月 29 日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履行完毕
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50,000,000.00 2016 年 2 月 29 日 2017 年 2 月 28 日 正在履行
合计 160,000,000.00
(2)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徐善水、曹萼 12,000,000.00 2012 年 10 月 25 日 2013 年 4 月 24 日 履行完毕
徐善水、曹萼 20,000,000.00 2013 年 3 月 1 日 2014 年 2 月 28 日 履行完毕
合计 32,000,000.00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拆借
(1)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入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周少俊 1,000,000.00 2014 年 12 月 29 日 2015 年 1 月 4 日
合计 1,000,000.00
(2)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出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杨立新 6,800,000.00 2015 年 8 月 6 日 2015 年 12 月 21 日
杨二果 4,600,000.00 2015 年 8 月 6 日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周少俊 8,600,000.00 2015 年 8 月 6 日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徐善水 2,000,000.00 2015 年 1 月 29 日 2015 年 12 月 17 日
合计 22,000,000.00
2015年1月29日,发行人子公司安徽集友向徐善水拆出200万元,系用于购买
银行授信搭售的保险,保荐机构进场后要求予以规范,徐善水于2015年12月17
日归还借款。
2015年8月6日,发行人子公司太湖集祥向周少俊、杨二果、杨立新分别拆出
资金860万元、460万元和680万元,系前述三人拆借资金用于证券投资。
以上事项发生在保荐机构进场前,当时发行人尚未启动上市工作。保荐机构
进场后要求予以规范,为解决该资金占用问题,同时考虑到股东拆借资金进行的
证券投资亏损严重,发行人于2015年12月分红3,000万元,股东收到分红后归还
了前述借款。发行人出具承诺函,公司今后将加强规范运作,不再向关联方拆借
资金。
针对上述占用资金,公司未收取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测算,上
述占用资金利息为46.59万元,占发行人2015年度利润总额的0.85%。2016年12
月21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上述占用资金利息46.59万元补偿至发行人。
发行人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至2016年1-3月关联交易
予以确认的议案》,认为这些关联交易的定价未显失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通过分红解决股东资金占用问
题而不是直接收回股东借款的原因是真实、合理的;上述占用资金未支付的利息
占发行人2015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且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损害较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对销售客户、采购供应商的走访、函证等程序,
核查确认发行人销售、采购金额真实、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向徐善水、周少俊、杨二果及
杨立新拆出资金及收回款项均是真实的资金拆借行为,发行人销售、采购金额真
实、完整,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虚构采购销售等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加强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内部控
制,发行人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同时发行人
已出具承诺函,公司今后将加强规范运作,不再发生资金拆借行为。2016年至今
未再发生资金拆借行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相
关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信息和风险已充分披露。
2、关联方资产转让、重组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 年度
徐善水 金摆件 335,897.44
杨江涛 股权 4,000,000.00
关联方资产转让说明:2015年12月,公司将2012年购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的金摆件出售给股东徐善水,交易价格以交易日黄金价格加手工费计
算。
2015年10月,公司与杨江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江涛将其持有的太湖
集祥40%股权作价400万元转让给公司。2015年10月,太湖集祥办理完毕本次工商
变更登记。
(四)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1、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金额 准备 金额 准备 金额 准备 金额 准备
徐善水 200,000.00 10,000.00
孙志松 100,000.00 5,000.00
2、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徐善水 388.40 388.40 319,061.49 263,090.56
周少俊 1,000,000.00
余永恒 3,760.00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至2016年1-3月关联交易
予以确认的议案》,认为这些关联交易的定价未显失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认为,2013年度至2016年1-3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当时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未显失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履
行,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一)基本情况
徐善水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安
徽省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曾任丰原生化(现中粮生化,
000930.SZ)董事、副总经理,安徽富博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集友执行董事、太湖集祥执行董事。
周少俊先生:男,1963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
任太湖县造纸厂职员,厦新电子股份公司福建、江西经营部财务负责人;现任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余永恒先生:男,1963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职于安徽省蚌埠市消防支队,安徽省蚌埠市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太湖集祥董事、安徽集友监事。
杨二果先生:男,1967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在
读。曾任职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造纸厂,公司生产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太湖
集祥董事。
许立新先生:男,1966年出生,硕士学位,副教授,中共党员,具有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99年至今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任教;现任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汪大联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本科
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曾任职于合肥市电信局,安徽天
禾律师事务所,2013年5月至今在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
孙志松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在
读。曾任职于太湖县造纸厂,公司销售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杨立新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
任职于太湖县造纸厂,公司质检生产主管;现任公司监事,安徽集友技术总监。
章功平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技术员等职;现任公司监事、太湖集祥监事。
严书诚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
任职于南京军区空军后勤部,太湖县饮食服务公司,太湖县工业供销公司,公司
办公室主任、设备部部长等职;现任公司监事、太湖集祥董事。
曹萼女士:女,1970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职于在安徽轮胎厂,蚌埠市汉福进出口公司,合肥吉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江涛先生:男,1978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
任职于云南红塔化学有限公司,玉溪东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云南程淇科技有限
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太湖集祥董事。
(二)薪酬情况
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姓名 任职 2015年度薪酬 领薪单位
徐善水 董事长、总经理 273,915.00 本公司
周少俊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130,432.00 本公司
余永恒 董事、副总经理 143,650.00 本公司
杨二果 董事 118,996.00 本公司
许立新 独立董事 本公司
汪大联 独立董事 本公司
孙志松 监事会主席 156,419.00 本公司
杨立新 监事 130,057.00 本公司
章功平 监事 91,005.00 本公司
严书诚 监事 94,432.00 本公司
曹萼 副总经理 138,137.00 本公司
杨江涛 副总经理 154,432.00 本公司
注:独立董事许立新和汪大联为2016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2015年
度未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三)兼职情况
在公司任 兼职单位与
姓名 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职务
职情况 公司的关系
董事长、 太湖集祥 执行董事、总经理 子公司
徐善水
总经理 安徽集友 执行董事、总经理 子公司
董事、副 太湖集祥 董事 子公司
余永恒
总经理 安徽集友 监事 子公司
杨二果 董事 太湖集祥 董事 子公司
任独立董事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的其他企业
许立新 独立董事 任独立董事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的其他企业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副教授 无关联关系
任负责人的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
任独立董事
汪大联 独立董事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的其他企业
安徽瑞赛克再生资源技术股份有限 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公司 的其他企业
章功平 监事 太湖集祥 监事 子公司
严书诚 监事 太湖集祥 董事 子公司
杨江涛 副总经理 太湖集祥 董事 子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无其他兼职
情况。
九、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徐善水先生持有公司 6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0,610,427.89 51,644,067.59 36,065,250.77 65,624,572.85
应收账款 50,745,267.95 44,919,485.35 21,181,466.11 24,760,058.10
预付款项 1,962,954.04 297,224.59 271,272.81 565,584.72
其他应收款 290,654.77 466,740.50 7,128,363.23 7,337,450.14
存货 37,931,036.11 41,257,212.14 29,643,522.08 24,774,543.93
其他流动资产 484,750.26 7,032,900.13 2,606,710.24
流动资产合计 131,540,340.76 139,069,480.43 101,322,775.13 125,668,919.98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40,960,378.82 148,042,660.84 134,803,518.06 30,607,237.84
在建工程 6,898,837.35 14,646,653.66
无形资产 21,902,361.98 16,512,712.29 16,861,349.02 9,560,555.20
长期待摊费用 993,310.84 704,361.25 463,904.21 97,900.47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93,251.91 3,622,189.17 3,128,330.51 4,176,608.97
其他非流动资产 884,050.00 529,377.00 40,732,04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9,133,353.55 168,881,923.55 162,685,316.15 99,820,996.14
资产总计 300,673,694.31 307,951,403.98 264,008,091.28 225,489,916.1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1,000,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应付票据 34,850,000.00 45,060,000.00 31,248,000.00 33,860,000.00
项目 2016年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 31,369,841.31 45,629,790.24 50,210,753.65 26,879,297.54
应付职工薪酬 3,803,759.96 3,501,256.25 2,106,497.67 1,656,447.09
应交税费 6,751,309.60 14,236,162.21 5,229,972.57 9,135,839.78
其他应付款 3,729,631.12 1,268,910.37 3,996,046.96 2,069,890.21
流动负债合计 80,504,541.99 140,696,119.07 112,791,270.85 93,601,474.6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4,650,000.00
长期应付款 23,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5,000,000.00
递延收益 13,827,212.48 12,271,484.43 8,967,170.00 4,349,66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6,827,212.48 17,271,484.43 13,967,170.00 33,999,660.00
负债合计 117,331,754.47 157,967,603.50 126,758,440.85 127,601,134.62
股东权益:
股本 51,000,000.00 8,000,000.00 8,000,000.00 8,000,000.00
资本公积 58,622,183.85 194,424.54 28,100.00 28,100.00
盈余公积 261,469.73 13,399,585.87 13,240,406.17 9,126,968.85
未分配利润 73,458,286.26 128,389,790.07 111,677,731.59 76,584,859.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83,341,939.84 149,983,800.48 132,946,237.76 93,739,928.28
少数股东权益 4,303,412.67 4,148,853.22
股东权益合计 183,341,939.84 149,983,800.48 137,249,650.43 97,888,781.5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00,673,694.31 307,951,403.98 264,008,091.28 225,489,916.12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9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26,692,491.47 175,071,615.97 134,952,111.25 123,806,836.01
减:营业成本 61,630,845.49 83,129,917.38 66,537,619.37 64,048,706.73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82,901.39 579,029.43 1,116,436.66 1,254,072.49
销售费用 4,023,034.74 5,600,471.12 5,493,099.86 6,333,479.85
管理费用 20,131,155.85 28,368,101.64 17,841,947.41 13,634,007.68
财务费用 148,389.64 226,394.96 942,484.29 595,023.95
资产减值损失 522,543.99 5,333,014.50 1,830,822.17 667,703.19
投资收益 104,547.95 49,369.86
二、营业利润 38,953,620.37 51,834,686.94 41,294,249.44 37,323,211.98
加:营业外收入 605,001.95 3,566,820.11 7,811,271.46 4,626,914.50
项目 2016年1-9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433,807.64 18,086.95
减:营业外支出 661.02 709,152.98 531,318.98 532,363.6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661.02 634,933.86 531,318.98 532,363.61
三、利润总额 39,557,961.30 54,692,354.07 48,574,201.92 41,417,762.87
减:所得税费用 6,246,419.94 7,958,204.02 9,213,332.99 5,999,236.15
四、净利润 33,311,541.36 46,734,150.05 39,360,868.93 35,418,526.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3,311,541.36 46,871,238.18 39,206,309.48 35,269,673.50

少数股东损益 -137,088.13 154,559.45 148,853.2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六、综合收益总额 33,311,541.36 46,734,150.05 39,360,868.93 35,418,526.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33,311,541.36 46,871,238.18 39,206,309.48 35,269,673.50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137,088.13 154,559.45 148,853.22
总额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6532 0.9190 0.7688 0.6916
稀释每股收益 0.6532 0.9190 0.7688 0.6916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9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143,575,639.45 185,867,133.07 175,432,005.46 163,645,572.42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7,039,733.00 4,475,011.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11,892,388.65 5,054,965.23 7,516,118.32 21,767,460.36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5,468,028.10 190,922,098.30 189,987,856.78 189,888,043.7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83,083,697.70 94,864,595.32 89,349,814.69 91,993,212.28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15,307,522.08 15,925,343.71 11,678,817.39 9,142,698.11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1,692,550.65 13,556,965.34 24,885,664.87 21,750,392.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7,293,280.10 16,542,233.70 9,809,292.21 9,461,173.91
现金
项目 2016年1-9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7,377,050.53 140,889,138.07 135,723,589.16 132,347,477.04
经 营 活 动产 生 的现 金流 量
28,090,977.57 50,032,960.23 54,264,267.62 57,540,566.74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4,547.95 49,369.8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27,000.00 4,410,809.11 95,376.07 206,417.3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24,000,000.00 1,300,000.0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000.00 28,410,809.11 199,924.02 1,555,787.1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12,865,581.52 25,948,138.70 55,749,725.56 69,120,732.99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22,000,000.00 2,000,000.00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865,581.52 47,948,138.70 57,749,725.56 69,120,732.99
投 资 活 动产 生 的现 金流 量
-12,838,581.52 -19,537,329.59 -57,549,801.54 -67,564,945.82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6,598.00 4,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4,000,000.00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1,000,000.00 27,200,000.00 44,65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18,000,000.00 11,000,000.00 5,000,000.00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046,598.00 31,000,000.00 38,200,000.00 53,65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1,000,000.00 20,000,000.00 51,850,000.00 22,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6,442,633.75 24,776,499.32 2,181,788.16 1,714,756.44
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5,000,000.00 10,000,000.00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442,633.75 49,776,499.32 64,031,788.16 23,714,756.44
筹 资 活 动产 生 的现 金流 量
-19,396,035.75 -18,776,499.32 -25,831,788.16 29,935,243.56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12,314.50
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4,143,639.70 11,706,816.82 -29,117,322.08 19,910,864.48
加额
项目 2016年1-9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7,329,067.59 15,622,250.77 44,739,572.85 24,828,708.37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3,185,427.89 27,329,067.59 15,622,250.77 44,739,572.85
余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
损益,包括已计提
-661.02 1,798,873.78 -513,232.03 -532,363.61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
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
604,671.95 1,129,985.57 7,783,223.00 4,626,751.00
规定、按照一定标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
104,547.95 49,369.86
理资产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330.00 -71,192.22 9,961.51 163.50
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0,487.64 389,103.28 1,125,201.66 621,588.11
少数股东损益 -18,261.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非经常性损益净 493,853.29 2,468,563.85 6,277,560.69 3,522,332.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33,311,541.36 46,871,238.18 39,206,309.48 35,269,673.50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32,817,688.07 44,402,674.33 32,928,748.79 31,747,340.86
东的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年1-9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流动比率(倍) 1.63 0.99 0.90 1.34
速动比率(倍) 1.16 0.70 0.64 1.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6.85% 32.83% 19.42% 51.08%
资产负债率(合并) 39.02% 51.30% 48.01% 56.59%
财务指标 2016年1-9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53 5.30 5.87 5.22
存货周转率(次) 2.08 2.34 2.45 2.5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915.52 6,706.26 5,678.31 4,777.34
利息保障倍数(倍) 111.05 86.37 38.44 35.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3.59 2.94 2.61 1.84
资产(元)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0.55 0.98 1.06 1.13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8 0.23 -0.57 0.39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占净资产的比例
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每股净现金流量
根据股份公司成立后的总股本计算。
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
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总数
(四)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 稀释
2016年1-9月 19.99 0.65 0.65
归属于公司普通 2015年度 29.97 0.92 0.92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14年度 34.59 0.77 0.77
2013年度 46.34 0.69 0.69
2016年1-9月 19.69 0.64 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 2015年度 28.39 0.87 0.87
普通股股东的净 2014年度 29.05 0.65 0.65
利润
2013年度 41.72 0.62 0.62
(五)2016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预测情况
发行人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进行,不存在影响经
营与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报表项目不存在异常变化,不存在对发行人有
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根 据 发 行 人 的 预 计 , 发 行 人 2016 年 第 四 季 度 营 业 收 入 将 在
5,330.75-6,330.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在1,668.85-2,368.8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在1,618.23-2,218.23
万元。
根据发行人的预计,发行人2016年度营业收入将在18,000.00-19,000.00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在5,000.00-5,7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在4,900.00-5,500.00万元。
(发行人2016年第四季度及2016年全年财务数据为公司预计,不构成盈利预
测)
十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13,154.03 43.75% 13,906.95 45.16% 10,132.28 38.38% 12,566.89 55.73%
非流动资
16,913.34 56.25% 16,888.19 54.84% 16,268.53 61.62% 9,982.10 44.27%

合计 30,067.37 100.00% 30,795.14 100.00% 26,400.81 100.00% 22,548.9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73%、38.38%、45.16%
和43.75%,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4.27%、61.62%、54.84%和
56.25%,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
其他流动资产,该五项流动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9.55%、99.73%、
99.79%和98.66%。
2013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
流动资产,四项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95.72%;2014年末、2015年末和
2016年9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两项资产合计占非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3.23%、97.44%和96.29%。
2、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
8,050.45 68.61% 14,069.61 89.07% 11,279.13 88.98% 9,360.15 73.35%

非流动
3,682.72 31.39% 1,727.15 10.93% 1,396.72 11.02% 3,399.97 26.65%
负债
负债合
11,733.18 100.00% 15,796.76 100.00% 12,675.84 100.00% 12,760.1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35%、88.98%、89.07%
和68.61%,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65%、11.02%、10.93%和
31.39%,负债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应交税费,
四项负债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6.02%、94.59%、96.61%和90.64%。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递延收益。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6年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1.63 0.99 0.90 1.34
速动比率(倍) 1.16 0.70 0.64 1.08
资产负债率
16.85% 32.83% 19.42% 51.08%
(母公司)
资产负债率
39.02% 51.30% 48.01% 56.59%
(合并)
息税折旧摊销
4,915.52 6,706.26 5,678.31 4,777.34
前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111.05 86.37 38.44 35.84
(倍)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4、0.90、0.99和1.63,速动比率分别为
1.08、0.64、0.70和1.17。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2014年末较2013年末下降主
要是因为2014年公司偿还了长期借款,导致流动资产减少;2016年9月末较2015
年末和2014年末上升主要是因为公司偿还了短期借款,导致流动负债减少。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6年1-9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53 5.30 5.87 5.22
存货周转率(次) 2.08 2.34 2.45 2.53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基本相当。公司客户主
要为国内各大烟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货款可按合同约定的信用期收回,应收
账款周转率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为稳定,高于东风股份和陕西金叶的存货周转
率,低于劲嘉股份的存货周转率。
(二)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化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2,554.65 99.10% 17,363.24 99.18% 13,385.08 99.18% 12,243.34 98.89%
其他业务收入 114.60 0.90% 143.93 0.82% 110.13 0.82% 137.34 1.11%
营业收入合计 12,669.25 100.00% 17,507.16 100.00% 13,495.21 100.00% 12,380.6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14年度较2013年度增长9.00%,2015
年度较2014年度增长29.73%,且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98%以
上,主营业务突出。
(2)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烟 用 接
12,284.97 96.97% 16,982.38 97.00% 12,939.21 95.88% 11,319.39 91.43%
装纸
烟 用 封
269.68 2.13% 380.86 2.18% 445.87 3.30% 923.95 7.46%
签纸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
12,554.65 99.10% 17,363.24 99.18% 13,385.08 99.18% 12,243.34 98.89%
务收入
营业收
12,669.25 100.00% 17,507.16 100.00% 13,495.21 100.00% 12,380.68 100.00%
入合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烟用接装纸、烟用封签纸销售收入构成。其
中,烟用接装纸销售收入分别为11,319.39万元、12,939.21万元、16,982.38万
元和12,284.9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43%、95.88%、97.00%和96.97%,
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地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北地区 408.32 3.25% 669.26 3.85% 380.11 2.84% 414.68 3.39%
华东地区 4,084.91 32.54% 4,867.67 28.03% 4,144.43 30.96% 4,012.86 32.78%
西南地区 4,115.98 32.78% 4,759.59 27.41% 4,481.92 33.48% 4,385.65 35.82%
西北地区 3,378.09 26.91% 6,613.26 38.09% 4,378.63 32.71% 3,430.15 28.02%
台湾地区 567.36 4.52% 453.46 2.61%
合计 12,554.65 100.00% 17,363.24 100.00% 13,385.08 100.00% 12,243.34 100.00%
2、毛利及毛利率构成及变化分析
(1)毛利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烟用接装纸 6,272.69 96.41% 8,879.13 96.57% 6,519.56 95.27% 5,408.78 90.51%
烟用封签纸 142.87 2.20% 204.05 2.22% 252.89 3.72% 465.54 7.79%
主营业务
6,415.56 98.61% 9,083.18 98.79% 6,772.45 98.99% 5,874.32 98.30%
毛利
综合毛利 6,506.16 100.00% 9,194.17 100.00% 6,841.45 100.00% 5,975.8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占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8.30%、98.99%、
98.79%和98.61%,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持续增长,主营
业务的盈利能力较强。
(2)毛利率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1-9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烟用接装纸 51.06% 52.28% 50.39% 47.78%
烟用封签纸 52.98% 53.58% 56.72% 50.39%
主营业务毛利率 51.10% 52.31% 50.60% 47.98%
综合毛利率 51.35% 52.52% 50.70% 48.27%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7.98%、50.60%、52.31%和51.10%。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2014年度较2013年度增加了2.62%,主要是因为:(1)客户
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增加,导致单位平均售价由2013年的50.75元/
公斤上升到2014年的53.46元/公斤;(2)合肥生产基地投产后,新增了激光打
孔机、跳烫机、高速宽幅印刷机等先进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及原材料利用率,
提高了产品附加值。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2015年度和2016年1-9月与2014年度基
本持平。
3、期间费用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402.30 3.18% 560.05 3.20% 549.31 4.07% 633.35 5.12%
管理费用 2,013.12 15.89% 2,836.81 16.20% 1,784.19 13.22% 1,363.40 11.01%
财务费用 14.84 0.12% 22.64 0.13% 94.25 0.70% 59.50 0.48%
合计 2,430.26 19.18% 3,419.50 19.53% 2,427.75 17.99% 2,056.25 16.61%
营业收入 12,669.25 100.00% 17,507.16 100.00% 13,495.21 100.00% 12,380.6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办公及差旅费、运输及仓储费和业务招待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管理人员薪酬、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及
无形资产摊销和办公及差旅费等。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逐年增加,主要原因
如下:(1)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人员增加、工资上涨,导致职工薪酬上升;
(2)2014 年 6 月公司合肥生产基地建成后,新的办公楼启用,固定资产折旧及
无形资产摊销、房产税增加;(3)公司合肥生产基地建成后,成立了研发中心,
增加了对研发设备、人员及研发活动的投入,加大了新产品开发力度,研发支出
增加。
(三)现金流量状况分析
报 告期内,公司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5,754.06 万元、
5,426.43万元、5,003.30万元和2,809.10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62.46%、
137.86%、107.06%和84.3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公司的经营规模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756.49万元、
-5,754.98万元、-1,953.73万元和-1,283.86万元,各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的变化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所致。
报 告期内,公司筹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2,993.52 万元、
-2,583.18万元、-1,877.65万元和-1,939.60万元。2013年度公司投资设立太湖
集祥,收到少数股东投资400.00万元,2015年度公司购买太湖集祥40%的股权,
支付现金400万元。除此之外,各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变化主要为银行借款和非
金融机构资金拆借、现金分红所致。
十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当前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当前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情况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3,000.00 0.00 0.00
截至目前,上述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6年5月26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和《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草
案)》和《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分配的应当具有真实合理的因素。
2、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在当年盈利、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下,公司
应当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
时,可以派发红股。公司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利润分配。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上市
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以外的下述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其他分配方式的条件
若公司因业务需要提高注册资本,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
过且发表独立意见之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6、利润分配的实施时间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完成实
施。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
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向股东大会提交修改利润分配政
策的方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8、股东权益保护
(1)征集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
1)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听取独
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利
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和监管规定。
2)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
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监事
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监督。
4)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本次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烟用接装纸、烟用封签纸及电化铝的研发、生产
及销售,所处行业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行业。在可预见的未来,包装装潢及其
他印刷行业将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烟用接装纸细分行业也将保持稳定,为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稳定、盈利质量较好,
资产质量较好、周转能力较强,公司信誉良好、偿债风险较小,预计能够保证公
司现有规模业务的开展并合理回报股东。
为了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投资于烟用接装纸生产线建设项目,以提
升公司烟用接装纸产能并优化产品结构,解决公司当前烟用接装纸产能即将饱和
的瓶颈,为继续保持和扩大公司在中高档烟用接装纸的优势地位提供可靠的生产
条件;拟投资于电化铝生产线建设项目,以实现公司电化铝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改变目前公司产品较为单一的局面;拟投资于研发中
心项目,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和改善研发条件,增强公司的创新能力,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净额可有效支撑公司上述项
目的资本开支,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财务稳健性并提
升公司盈利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综合上述因素,公司审慎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设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保证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回报股东。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简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
(一)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04年4月26日
注册资本 8,000万元
实收资本 8,000万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888号
法定代表人 徐善水
烟用接装纸生产和销售;热转印箔、真空镀铝纸的销售;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经营范围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9月30日/2016年1-9月 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
总资产 26,942.29 31,684.45
净资产 17,428.30 17,060.18
净利润 3,368.12 4,088.54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申报会计师审计。
(二)太湖集祥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2013年4月27日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万元
注册地址 太湖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集友纸业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 徐善水
烟用接装纸电化铝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9月30日/2016年1-9月 2015年12月31日/2015年度
总资产 1,751.92 2,501.02
净资产 1,223.68 1,018.20
净利润 205.48 -57.65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申报会计师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并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发行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环评批复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件
号 (万元) 数额(万元) 文件
太环保
烟用接装纸生产线 发改许可字
1 19,450.80 12,623.00 [2016]57
建设项目 [2016]179号

太环保
电化铝生产线建设 发改许可字
2 11,304.20 7,304.20 [2016]56
项目 [2016]180号

太环保
发改许可字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90.80 2,890.80 [2016]58
[2016]181号

合计 34,645.80 22,818.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
司以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所募资金投入项目后若有剩余,则用于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并且在使用该等资金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2016年6月,发行人已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68.88万元。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投产后,将产生良好的现金流和利润,从而改善
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债务融资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假设其他条件不发生变化,公司净资产额及每股
净资产均将大幅度增长。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达产前,各项目在短期内
难以产生效益,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会因净资产迅速增加而有所降低。但
是从中长期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
将会增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得到恢复和提高。
2、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货币资金大幅增加,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将进一步提高,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将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有效降低财务
风险,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后续持续融资能力。
(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对主要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折旧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增固定资产(万元) 建成后新增年折旧摊销额(万元)
烟用接装纸生产线建设项目 17,967.40 1,548.10
电化铝生产线建设项目 9,977.20 836.1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90.80 344.64
合计 31,835.40 2,728.84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为31,835.40万元,占总投资
的91.89%。募集资金到位后,固定资产投资在18个月内完成,但由于新建项目需
要产品调试以及市场开拓,产能利用率将逐步提高,效益将逐步显现。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现有的产品生产能力得到提高,公司
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得到改进,可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
水平与综合竞争实力。长期而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将有利于实现公
司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1、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优势产品产能,
着重提高研发能力,为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奠定良好基础;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综合实力,提高公司中高档烟用接装纸的市场占有率,
并且为公司业务提供产能保障,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进一步提升公司烟用接装纸与电化铝的生产能力,稳定产品品质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购买国内外先进的烟用接装纸和电化铝生产设备及
配套的研发、检测设备,进一步提高公司烟用接装纸与电化铝的生产能力,有效
满足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扩大的烟用接装纸与电化铝需求;同时,募投项目的实施
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服务能力,稳定产品品质。
3、进一步提升公司电化铝的生产能力,实现多元化生产、销售
通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扩大电化铝产量,满足公司体系内
电化铝完全的自我供给的同时,实现电化铝的对外销售,从而向多元化经营方向
发展,增加利润增长点。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
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分类排序的,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
生。
一、经营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自2000年我国提出烟草名牌战略以来,烟草行业进入品牌竞争阶段,行业集
中度逐渐提高。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7家省级烟草工业公司及上海烟草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从事卷烟产品的生产。在此背景下,公司限于产能不足,近年来集中精
力服务于少数主要客户,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较高。2013年度、2014
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9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93.84%、92.30%、91.28%和89.69%。
尽管发行人通过多年的业务合作和市场开拓,赢得了主要客户的信任,但如
果主要客户烟用接装纸需求下降或者发行人未能持续中标或中标数量下降,有可
能导致发行人得不到充足的业务量,从而对发行人的业务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烟用接装纸所用的主要原材料是原纸、电化铝、油墨和乙醇等,原材料
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毛利率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烟草公司对烟
用接装纸产品采购实行招标制度,中标后,公司安排原材料的采购并生产,按照
中标价格向客户供货。但若受供求关系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
则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形成一定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自2010年以来,国内各大烟草厂商采购烟用接装纸产品实行招标制度。为确
保烟用接装纸产品的质量,各烟用接装纸企业投标前需进行资质认证,一般经过
1-2年,方可成为烟草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市场进入壁垒较高。目前公司已经与
云南中烟、安徽中烟、陕西中烟、川渝中烟、河北中烟、福建中烟、江西中烟、
甘肃烟草等多家省级中烟公司以及台湾苗栗卷烟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成为
其合格的烟用接装纸供应商。如果烟草客户降低市场进入门槛、增加烟用接装纸
供应商数量,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政策风险
(一)产业政策的风险
本公司目前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烟用接装纸,而该类产品的需求仅局限于
卷烟行业。我国卷烟产销量受国家计划指标的调控,尽管本公司有向海外市场发
展的长远规划,但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主要客户仍集中于国内,因此本公司
烟用接装纸类包装品国内增长空间受到一定限制。
为了减少无序竞争,培育能与国际烟草巨头竞争的烟草“航母”,国家烟草
专卖局于2004年8月19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卷烟产品百牌号目录》的通知”。
2008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全国性卷烟重点骨干品牌评价体系的通知》;2010
年,国家烟草专卖局陆续提出《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总体规划》、卷烟品牌
的“532”发展规划和销售收入“461”目标等。其核心是我国将培育十多个以知
名品牌为支撑的大型烟草企业集团,每个集团的年生产量都将达到300万大箱。
因此烟草行业的发展趋势是品牌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单一品牌产量将进一步扩
大,以品牌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将逐步形成。
本公司虽然客户群稳定,但能否利用卷烟行业重组的机遇,及时地做出战略
布局和安排,保持并扩大与这些大型烟草企业集团的合作关系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
随着近年来各国控烟力度的加强、控烟法规的出台,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
控烟行动。2012年3月26日,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严格控制“三
公”经费,禁止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2013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严
格执行中央、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同时,各地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控烟法规。烟草行
业可能因此面临一定的影响,从而波及公司所在烟用接装纸行业。此外,我国实
行烟草专卖制度,并形成了严格的生产配额和市场准入机制。如果未来烟草专卖
制度发生变革,烟草行业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作为上游供应商,如不能迅速适应
市场,可能会面临不利影响。
(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实施
2003年5月,《烟草公约》在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获得通过。该公约对烟草
及其制品的成分、包装、广告、促销、赞助、价格和税收等问题均作出明确规定。
我国于2003年11月正式成为《烟草公约》缔约国;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烟草公约》;2006年1月9日,《烟草公约》在我国生效。
公约生效后,我国须严格遵守公约的各项条款,其中包括:提高烟草的价格和税
收,禁止烟草广告,禁止或限制烟草商进行赞助活动,打击烟草走私,禁止向未
成年人出售卷烟,在卷烟盒上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并采取措施减少公
共场所被动吸烟等。《烟草公约》的实施可能对我国卷烟制造业和烟用接装纸生
产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烟草消费税调整的风险
我国烟草消费税1994年确定税制,1998年、2001年、2009年、2015年分别进
行过调整。烟草消费税的调整,涉及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税率的变化,最终
都将传导到最终消费者身上,导致卷烟终端销售价格上涨,可能会对消费者的消
费量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未来国家对烟草消费税进行进一步调整,可能对
烟草行业的产销量产生不利影响,作为烟草行业的上游企业,公司未来的盈利能
力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风险
本公司2013年度经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审核认定,于2013年7月16日取得四部门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R20133400021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3及2014年度,本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15%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本公司
生产销售业务于2014年7月开始逐步转移至子公司安徽集友,2015年度本公司不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条件,从2015年度起本公司按25%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子公司安徽集友2015年度经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
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审核认定,于2015年6月19日取得四部门联合颁发的编号
为GR201534000150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
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
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国家政策及优惠比例发生变化,或复审新的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不能获批,将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得益于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并受益于中高端烟用接
装纸生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形成了较强的盈利能力。2013年度、2014年度、
2015年度和2016年1-9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8.27%、50.70%、52.52%和
51.35%。但是,受到烟草行业招投标制度、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力成本上升等因
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未来存在波动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
别为24,760,058.10元、21,181,466.11元、44,919,485.35元和50,745,267.95
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70%、20.90%、32.30%和38.58%。
公司主要客户为全国各大烟草厂商,资信优良,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
损失的可能性较低。但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仍将保持较
高水平。尽管除川渝中烟因自身特殊原因外,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
期限较短,同时亦制定了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但由于应收账款金额较大,
且比较集中,若客户出现偿债风险,发行人财务状况将受到较大影响。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
始实施至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
大幅度的提高,公司未来的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
(四)偿债风险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9月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
率分别为56.59%、48.01%、51.30%和39.02%。资产负债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但与
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仍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存在偿债风险。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权集中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善水持有公司65%的股份。虽然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和内部管控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但
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决
策,从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
五、公司快速发展引发的管理风险和人力资源风险
本公司在多年的发展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并培养了一批经营管理
方面的人才。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尤其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新项目的陆
续投产,企业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长。本公司对于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较高
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会大幅度增长。若本公司的管理
能力和人力资源不能适应新的环境变化,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具有较强的自主设计、研发和创新能力,为保持核心技术的领先地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部分投资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的建设将促使
相关科研成果的逐步产业化,有利于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完善和综合研发实力的
提升,增强公司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力度。但有可能会出现因研发投入有限、
策略失当等原因导致不能满足烟草行业需求,或者可能面临因未来市场判断不准
确导致前瞻性的技术研发成果偏离客户实际需求的技术革新风险,并将会对公司
的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公司现有产能、实现多元化发展、提高研发技术
水平、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的募投项目是基于当前的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研
发设计水平、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及未来市场容量、生产的需要等因素进行规划的,
虽然公司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变
化、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开拓情况及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设备供应等不确定因
素产生的项目实施风险。如果募投项目不能顺利实施,会导致公司无法按照既定
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从而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整体投资回报和预期收益产生
不利的影响。
(二)募集资金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实施烟用接装纸生产线建设项目、电化铝生产线建设
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项目达产后,公司烟用接装纸产品、电化
铝的产能都将会显著增加。公司针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审慎的论证,在技术储
备和市场推广等方面做好了相应的准备。但是募投项目产品能否被市场接受并达
到销售预期,既受市场需求变动、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又受公司推广力度、营
销力量、技术支持的配套措施是否到位等因素的制约。一旦出现市场推广效果不
佳或市场需求出现新的变化等不利因素,公司可能存在募投项目产能不能及时消
化、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三)固定资产新增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中约31,835.40万元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募投项目建成后,公
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按照公司目前的折旧政策,项目达产后公司年新增
折旧费用预计为2,728.84万元。受工程的设计、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生产试运行、
市场推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成至完全达产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在
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一段时间内固定资产新增折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
一定的影响。
八、股市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股
票的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经营业绩,而且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心理、
交易技术、投机因素及不可预测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仍处
于成长期,市场行为与监管体系尚不成熟,公司股票上市后,其价格可能会出现
较大幅度的波动,因而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注意。
二、重要合同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万元的合同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
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具体如下:
(一)借款合同
2013年3月15日,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太湖集友签署借
款合同,合同约定太湖集友向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500万
元,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太湖集友提供的财政免息借款,借
款期限自2013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14日。2015年12月15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将借款期限延长三年,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2016年6月20日,太湖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太湖集友签署借款
合同,合同约定太湖集友向太湖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1,800万元,
借款期限自2016年6月20日至2021年6月19日,为免息贷款。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
2014年12月29日,抵押人安徽集友与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
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140203),合同约定抵押权人向债务人安徽
集友提供一系列授信,抵押人安徽集友以房产及对应土地作为抵押物,为抵押权
人与债务人在2014年12月29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
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
(三)采购合同
序 合同金额
合同名称 采购方 销售方 签订日期 合同标的 合同截止日
号 (元)
牡丹江恒丰纸
原纸购销合 约定单价,
1 安徽集友 业股份有限公 2016/1/1 HF-1 烟用接装原纸 2016/12/31
同 按需供货

浙江凯丰新材
原纸购销合 约定单价,
2 安徽集友 料股份有限公 2016/1/1 烟用接装原纸 2016/12/31
同 按需供货

原纸购销合 仙鹤股份有限 约定单价,
3 安徽集友 2016/1/1 烟用接装原纸 2016/12/31
同 公司 按需供货
温州市泰昌胶
电化铝购销 深色电化铝;浅色电 约定单价,
4 安徽集友 粘制品有限公 2016/1/1 2016/12/31
合同 化铝 按需供货

电化铝购销 江苏佳意包装 深色电化铝;浅色电 约定单价,
5 安徽集友 2016/1/1 2016/12/31
合同 科技有限公司 化铝 按需供货
安徽五河春生
化工溶剂购 约定单价,
6 安徽集友 物科技有限公 2016/1/1 酒精 2016/12/31
销合同 按需供货

(四)销售合同

合同名称 采购方 销售方 签订日期 合同标的 金额(元) 合同截止日

烟用材料购 河北中烟工业有限
1 安徽集友 2015/12/16 接装纸 6,823,100.00 2016/12/31
销协议书 责任公司
烟用材料购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
2 安徽集友 2016/1/13 接装纸 47,000,000.00 2017/1/6
销协议书 责任公司
烟用材料购 云南中烟物资(集
3 安徽集友 2016/2/17 接装纸 30,242,788.40 2016/12/31
销协议书 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名称 采购方 销售方 签订日期 合同标的 金额(元) 合同截止日

烟用材料购 甘肃烟草工业有限
4 安徽集友 2016/3/22 接装纸 20,982,280.00 2016/12/31
销协议书 责任公司
烟用材料购 陕西中烟工业有限
5 安徽集友 2016/4/12 接装纸 7,388,164.91 2017/6/30
销协议书 责任公司
烟用材料购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
6 安徽集友 2016/4/13 接装纸 5,000,000.00 2016/12/30
销协议书 责任公司
烟用材料购 四川中烟工业有限
7 安徽集友 2016/6/17 接装纸 17,660,000.00 2016/12/31
销协议书 责任公司
烟用材料购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
8 安徽集友 2016/8/30 接装纸 47,000,000.00 2017/1/6
销协议书 责任公司
烟用材料购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
9 安徽集友 2016/9/6 接装纸 5,000,000.00 2017/1/6
销协议书 责任公司
注:上述销售合同中,销售单价原则上不做调整;销售量为初步计划销售量,实际销售
量以每月订单量为准。
(五)其他重大合同
1、水松纸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合同截止
合同名称 供方 需方 签订日期 合同标的 金额

水松纸项目战 重庆宏声铝箔
安徽集 水松纸投资合
略合作框架协 包装材料有限 2016/2/17 2018/12/31 框架
友 作
议 公司
2、《保荐协议》和《主承销协议》
2016年6月,公司与国海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和《主承销协议》。根据
该等协议,公司委托国海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名称 出让人 受让人 出让宗地位置 面积 金额 签订日期
太湖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龙山路北海会路 65,045 平方
国土资 发行人 547 万元 2016/5/28
权出让合同 东 米
源局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了“太土国用
(2016)第 0726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三、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涉及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情
况如下:
2010 年 11 月向安徽宏远房地产销售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金星、
王娟)拆出资金 200 万元,金星于 2011 年 6 月 20 日还款 200 万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安徽集友与被申请人金星、王娟签署《借款合
同》,约定安徽集友对被申请人金星、王娟二人借出人民币 800 万元,期限 66 个
月,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1 日,利息为月利率 2%,二人应自收
到借款之日至满 6 个月之日起按每月为一期进行还款,每期还款人民币 23 万元,
被申请人安徽省旭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万全、武艺、安徽宏远房地产营销策划
有限责任公司四方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被申请人金星、王娟二人于 2012 年 1
月 1 日向申请人开具了已收到人民币 800 万元的收据。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还款期开始,被申请人金星、王娟二人未依约还款。申
请人多次向二人及其连带责任保证人催款,但各方均表示无力偿还。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31 日向二人及其连带责任保证人发出《还款通知书》,金星、王娟二人仅
于 2013 年 4 月 22 日向公司还款 30 万元。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再次向二人
及其连带责任保证人发出《催款通知书》,被申请人未再还款。
2015 年 12 月,发行人作出股东决定,全额计提安徽集友对金星、王娟二人
的 770 万元借款的坏账准备,并要求公司采取法律手段对该笔借款进行追索,以
保护公司利益。
2016 年 3 月 16 日,安徽集友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016年9月26日,合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2016)合仲字第0155
号),终局裁决如下:1、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被申请人金星、王娟
偿还申请人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00元,并自2012年1月1
日起按月利息2%向申请人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
止(履行时扣除于2013年4月22日已经付的利息300,000元);2、被申请人安徽
省旭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万全、武艺、安徽宏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申请人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的其
他仲裁请求。
针对发行人向金星、王娟借款,2016 年 9 月 26 日,合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
决书》((2016)合仲字第 0155 号)。截至目前,仲裁裁决尚未执行,发行人已于
2015 年度计提全额坏账准备。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通过对销售客户、采购供应商的走访、函证等程序,
核查确认发行人销售、采购金额真实、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向金星、王娟借出资金均是真
实的资金拆借行为,该借款预计不能收回,发行人已于 2015 年度计提全额坏账
准备;发行人销售、采购金额真实、完整,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虚构采购销
售等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
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安徽集 安徽省安庆市
友新材料股份 太湖经济开发 0556-4561111 0556-4181868 周少俊、杨先迅
有限公司 区
保荐人(主承销 广西壮族自治
商):国海证券 区桂林市辅星 010-88576088-816 010-88576900 叶跃祥、陈功
股份有限公司 路 13 号
律师事务所:安 安徽省合肥市
潘平、吴长健、
徽安泰达律 颍上路城建大 0551-65282211 0551-65282277
刘彦锦
师事务所 厦七楼
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海淀区西
大华会计师事 吕勇军、刘力争、
四环中路 16 号 0551-62836500 0551-62836400
务所(特殊普通 李芳
院 7 号楼 12 层
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
资产评估机构:
朝阳门北大街 8
中和资产评估 010-58383636 010-65547182 冯道祥、李占军
号富华大厦 A
有限公司
座 13 层
股票登记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
中国证券登记
区陆家嘴东路
结算有限责任 4008-058-058 021-68870067
166 号中国保险
公司上海分公
大厦 3 楼

收款银行:中国 广西南宁市青
工商银行南宁 秀区教育路
南湖支行 15-1 号
拟上市的证券 上海市浦东南
交易所:上海证 路 528 号证券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券交易所 大厦
二、本次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1 月 11 日
申购日期 2017 年 1 月 12 日
缴款日期 2017 年 1 月 16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二)查阅地点
1、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周少俊、杨先迅
联系电话:0556-4561111
联系传真:0556-4181868
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
联系人:叶跃祥、陈功、吴垚
联系电话:010-88576088-816
联系传真:010-88576900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摘要》之盖章页)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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