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uazheng New Material Co., Ltd.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华一路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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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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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涵义:
一、常用词语解释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华正新材
公司前身浙江华正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10 年 10 月 19 日
华正电子 指
整体变更设立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杭州新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05 年 12 月 22 日
新生电子 指
更名为浙江华正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立成实业 指 浙江立成实业有限公司,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 4 月 12 日由华立控股股份
华立集团 指
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华立控股 指 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09 年 5 月 21 日由华立产业集团
华方医药 指
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03 年 7 月 10 日由华立集团有限
华立产业 指
公司更名而来
杭州恒正 指 杭州恒正投资有限公司
畅业投资 指 杭州畅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生绝缘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生进出口有限公司,2012 年 1 月 10
爵豪科技 指
日更名为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
华聚材料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正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原名为建业
华正香港 指
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杭州华正 指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于 2011 年 8 月 17 日签发的余政
余杭镇、余杭街道 指
发(2011)114 号文件,余杭镇正式调整为余杭街道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于 2011 年 8 月 17 日签发的余政
中泰乡、中泰街道 指
发(2011)114 号文件,中泰乡正式调整为中泰街道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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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民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指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证券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国富浩华会计
发行人会计师、瑞华 指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
发行人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3,235 万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本次招股 指
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 股)股票
A股 指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专业术语解释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异质、异型、异性材料(一种作为基体,其他作
复合材料 指 为增强体)复合而成的具有特殊功能和结构的新型材料,根据基体
材料不同,复合材料可分为树脂基、金属基和陶瓷基复合材料
以高性能纤维为增强材料,以合成树脂为基体,经复合成型制成的
树脂基复合材料 指
具有轻质高强等优点的复合材料
纤维增强复合材 将各种纤维增强体置于基体材料内复合而成。如纤维增强树脂、纤
指
料 维增强金属等
由性质不同的表面材料和芯材组合而成。通常面材强度高、薄;芯
夹层复合材料 指 材质轻、强度低,但具有一定刚度和厚度。分为实心夹层和蜂窝夹
层两种
细粒复合材料 指 将硬质细粒均匀分布于基体中,如弥散强化合金、金属陶瓷等
混杂复合材料 指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增强相材料混杂于一种基体相材料中构成。与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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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单增强相复合材料比,其冲击强度、疲劳强度和断裂韧性显著提
高,并具有特殊的热膨胀性能。分为层内混杂、层间混杂、夹芯混
杂、层内/层间混杂和超混杂复合材料
覆 铜 箔 层 压 板 的 简 称 , 英 文 简 称 “CCL” ( Copper Clad
Laminate),是将增强材料浸以树脂,一面或两面覆以铜箔,经热压
覆铜板、CCL 指
而成的一种板状材料,用于制作印制电路板,是一类特殊的层压树
脂基复合材料
印制电路板,英文简称“PCB”(Printed Circuit Board),以覆铜板
印制电路板、 为基材,其上附有导电图形,并布有孔(如元件孔、紧固孔、金属
指
PCB 化孔等),用来代替以往装置电子元器件的底盘,并实现电子元器件
之间的相互连接和支撑
一种阻燃复合材料等级的代号,所代表的复合材料在引燃后必须能
FR-4 指
够自行熄灭,该复合材料由环氧树脂和玻纤布构成
以环氧树脂玻纤布基粘结片为面料,以环氧树脂木桨纸基粘结片为
CEM-1 指
芯料的覆铜板
以环氧树脂玻纤布基粘结片为面料,以环氧树脂玻璃毡基粘结片为
CEM-3 指
芯料的覆铜板
金属基板是由金属层(铝、铜等金属薄板)、绝缘介质层(环氧树脂、
金属基板 指 陶瓷粉等)和铜箔(电解铜箔、压延铜箔等)三位一体复合制成的
印制电路板用特殊基板材料
铝基覆铜板、铝 金属基板的一种,由铜箔、导热绝缘层和导热性好的铝合金板三层
指
基板 结构复合而成
又 称 柔 性 覆 铜 板 , 英 文 简 称 “FCCL” ( Flexible Copper Clad
挠性覆铜板 指
Laminate),具有良好的耐弯折性能,是挠性印制电路板的加工基材
绝缘材料 指 用来使器件在电气上绝缘或针对客户不同需求的功能性复合材料
又称“PP 片或粘结片”,是多层板生产中的主要材料之一,主要由
半固化片 指 树脂和增强材料组成,增强材料又分为玻纤布、纸基、复合基等几
种类型
三层以上的导电图形层与绝缘层交替地层压粘合而成的印制板,层
多层板 指
间通过金属化孔互连
无铅板指适应 PCB 无铅制程的高耐热覆铜板;无卤板指低卤族元素
无铅板、无卤板 指
含量的环保型覆铜板
作为 FR-4 覆铜板的纤维增强材料,具有优良的耐热性、机械强度和
玻纤布 指
电气绝缘性等性能
环氧树脂 指 凡分子结构中含有环氧基团的高分子化合物统称环氧树脂
电解铜箔是通过专用电解机,经过电解作用,使硫酸铜(CuSO4)
电解铜箔 指 电解槽中的铜离子在圆形阴极滚筒上析出成箔,再进行粗化等
工序制成
High Density Interconnect 的缩写,即“高密度互连”,一种采用细线路、
HDI 指
微小孔、薄介电层的高密度印刷线路板技术
聪明的盖子,Apple Inc.发布的与 iPad 配套使用可控制其休眠的保护
SMARTCOVER 指
壳(保护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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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 的缩写,其应用可分为 LED 单管
LED 指
应用(包括背光源 LED、红外线 LED 等)以及 LED 显示屏等
LED 用高散热材 LED 封装用基板材料,具有良好的导热性能,将 LED 产生的热量更
指
料 快地传导散发,以延长 LED 使用寿命并保证光源质量
母排,英文称“busbar”,指供电系统中,电柜中总制开关与各分路电
母排 指 路中的开关的连接铜排或铝排.表面有做绝缘处理.主要作用是做导
线用
用 LED(发光二极管)来作为液晶显示屏的背光源。和传统的 CCFL
LED 背光源 指 (冷阴极管)背光源相比,LED 具有低功耗、低发热量、亮度高、
寿命长等特点,有望近年彻底取代传统背光系统
俗称“魔晶板”,是一种高科技环保型轻体材料,由两块较薄的聚丙
热塑性蜂窝板 指 烯玻纤织物增强面板,牢固地粘结在一层轻且较厚的蜂窝状芯材两
面而制成的板材
介电常数,Dielectric Constant 的缩写,是电极间充以某种物质时的
电容与同样构造的真空电容器的电容之比,通常表示某种材料储存
DK/介电常数 指
电能能力的大小。当 Dk 大时,表示储存电能能力大,电路中电信号
传输速度就会变慢;Dk 小时,表示储存能力小,传输速度快
介质损耗,Dielectric Loss Factor 的缩写。绝缘材料或电介质在交变
电场中,由于介质电导和介质极化的滞后效应,使电介质内流过的
DF/介质损耗 指 电流相量和电压相量之间产生一定的相位差,即形成一定的相角,
此相角的正切值即介质损耗。DF 越高,介质电导和介质极化滞后效
应越明显,电能损耗或信号损失越多
相比漏电起痕指数或称相对漏电起痕指数,Comparative Tracking
CTI 指 Index 的缩写,是指材料表面能经受住 50 滴电解液(0.1%氯化铵水
溶液)而没有形成漏电痕迹的最高电压值
热膨胀系数,Coefficient of Thermal Expansion 的缩写。物体由于温
CTE 指 度改变而有胀缩现象。其变化能力以等压下单位温度变化所导致的
体积变化,即以热膨胀系数表示
耐离子迁移,Anti Conductive Anodic Filament 的缩写。离子迁移是
耐 CAF 指 指印制电路板上的金属如铜、银、锡等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离子化并
在电场作用下通过绝缘层向另一极迁移而导致绝缘性能下降
玻璃态转化温度,Glass Transition Temperature 的缩写。是玻璃态物
质在玻璃态和高弹态之间相互转化的温度。一般 TG 的板材为 130
TG 指
度以上,高 TG 一般大于 170 度,中等 TG 大于 150 度。TG 值越高,
板材的耐温度性能越好,尤其在无铅制程中,高 TG 应用比较多
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材料分会,Copper Clad Laminate
CCLA 指
Association 的缩写,简称“中国覆铜板行业协会”
CPCA 指 China Printed Circuit Association 的缩写,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
印刷电路板及其相关领域知名的市场分析机构,其发布的数据在
Prismark 指
PCB 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保险商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也
UL 指
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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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 CQC),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
CQC 指
的专业认证机构
IPC-4101C 指 刚性及多层印制板用基材规范行业标准
WEEE 即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指欧盟
WEEE 指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的缩写,《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
RoHS 指 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
性标准
IC 指 Intergrated Circuit 的缩写,集成电路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摘要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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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力成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正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
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
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
求。
(3)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
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
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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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人所持有的
全部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承诺
1、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意向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华正新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也不由华正
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2、华正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
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
本公司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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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
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进行减持,
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4、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
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办理。
5、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公司所持有
的全部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担任公司董事且持股 5%以上的股东钱海平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
诺,自华正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也不由华正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人
担任华正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华正新
材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华正新材的股份,买入后六
个月内不再卖出华正新材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
2、华正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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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
本人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人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
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
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
5、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人所持有的
全部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恒正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票锁定
承诺,自华正新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也不由华正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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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
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
本公司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公司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
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根据需要,每
年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100%。
3、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
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办理。
4、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涛、钱海平、郭江程、刘宏生、沈
宗华、周建明、吴丽芬、汤新强等 8 名股东承诺
1、本人自华正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已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也不由华正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人担
任华正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华正新材
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华正新材的股份,买入后六个
月内不再卖出华正新材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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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
因而终止履行。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4、若本人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人剩余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自动延长锁定期 6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
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担任公司监事的章建良、唐朝良等 2 名股东承诺
本人作为华正新材的股东,自华正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也不由华正新材回购
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华正新材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华正新材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华正新材的股
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华正新材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
华正新材股份。
(七)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杭州畅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姚建忠、姚经建、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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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朱有喜、谢琳鹏、郑书银、楼旭东、杨茹萍、彭建飞、李建国、马云峰、李
帅红、姚军民、何国清、许永伟、余静梅、张敬勇、金美荣、汪培明、朱敏华、
邵志华承诺:“自华正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已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也不由华正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股价稳定预案及承诺
(一)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当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前提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
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
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方案(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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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将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
实施完毕。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方案(2)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
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
稳定股价,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
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
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
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和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
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
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
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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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应确保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3、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
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条件(1)如果发行人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当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
同)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
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条件(2)发行人已经根据承诺实施了相关的股价稳定措施后(即发行人当
年度可用于回购的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发行人未实施股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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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时。
当发行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
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
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
照相关规定披露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公司增持发行人
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本公司增持
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增
持公司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如果发行人披露本公司增
持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公司
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
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公司
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和(2)单一年度用
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本公司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
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
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
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3、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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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上述事项发生之
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
完毕。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条件(1)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当年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条件(2)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已经实施了相关的股价稳定措施后(即
发行人当年度可用于回购的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发行人控股股东当年度用于增持
的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发行人上
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实施股价稳
定措施时。
当发行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本人(不包括独立董事)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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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
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入公
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将
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
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可不再实施买
入公司股份。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
提条件”(不包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本人将继续按
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
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
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和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
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
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
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3、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
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
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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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公司股票发行当年所实现的净利润和发行前一年
末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安排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华立集团、钱海平、杭州恒正持股意向及减持安排
参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相关内容。
五、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利分配
政策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上
市后适用)》及修正案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续性、稳定性和合理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情况拟
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一
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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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二十;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
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
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
求。
4、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
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
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6、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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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
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经过详
细论证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未来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现金分红比例安排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
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具体分红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
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
同时,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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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
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
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
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长期利益。
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3、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 个交
易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启动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
大会程序,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
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
4、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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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
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
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两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
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
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6、若上述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且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承诺的履
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7、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1、本公司确保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
内启动购回事项,购回价格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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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若本公司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
收购条件的,本公司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公司将与发行人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
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
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行人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两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
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
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5、若上述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
(1)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公司的
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
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
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确保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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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通过华立集团依法购回华立集团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通过华立集
团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购回价格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若本人通过
华立集团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通过华立集团依
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与发行人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行人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两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
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
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5、若上述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任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人控制的
华立集团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通过华立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
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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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与发行人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行人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两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
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
展情况。
4、若上述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同时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人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且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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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监事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后,本人将与发行人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被有权部门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行人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两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
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相应的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
展情况。
4、若上述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中介机构承诺
1、作为华正新材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保荐机构”)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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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作为华正新材的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郑重
承诺如下:
本所为华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3、作为华正新材的申报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其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出具的相关文件作出承诺如下:
如果因我们出具上述文件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
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
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八、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事宜作出了有关公开承诺,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将接受或采取以下约束
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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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及时履行承诺,如承诺无法履行,则应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诺并经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公司或本人在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给本公
司或本人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
得转让,直至承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履行完毕。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投资者和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承诺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九、主要风险因素
(一)应收账款风险
按照行业惯例,发行人会依据客户资信情况给予其一定的信用期,内销通常
采用月结 90 天的信用政策,外销信用周期略短。限于行业特性,公司报告期各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升。
2013 年末、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余额分别
为 30,759.08 万元、29,594.95 万元、34,950.31 万元和 34,266.67 万元,占同期营
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3.33%、32.13%、39.32%和 66.75%。
公司面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或不能全部收回的风险。
(二)短期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受限于有限的融资渠道,公司主要利用银行借款和商业信用等方
式筹集资金。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63.22%,流动负债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92.23%;其中,短期借款 21,500.00 万元,应付票据 6,805.00
万元,应付账款 24,124.00 万元,三者合计占负债总额的 83.15%。公司的短期负
债在负债结构中比重较大。
如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或投融资活动中不能合理安排资金,将面临一定的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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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期偿债风险。
(三)市场波动风险
覆铜板和树脂基复合材料的终端市场包括计算机、通信、消费电子、电工电
气、仪器仪表、交通物流、航天军工等终端市场,由于应用领域广泛,行业整体
发展与宏观经济走势相关。最近几年,全球经济波动较大,行业整体受到了一定
的影响。
受行业竞争激烈、我国宏观经济逐渐步入新常态发展模式的影响,与2014
年相比,中国大陆2015年刚性覆铜板销量增长1.16%,产值下降5.00%,由于产
品价格下滑,对行业企业的成本控制能力和产品结构调整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
求。
因此,公司整体上仍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
(四)市场竞争风险
覆铜板行业集中度高,中国覆铜板产业已完全国际化。据Prismark统计,2015
年全球前18名覆铜板生产企业的产值占全球覆铜板总产值的89.41%。1总体上而
言,外资企业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在高端覆铜板市场的占有率较高;内
资企业产品档次相对较低,市场竞争激烈。
树脂基复合材料则具有多品种、小批量、多功能、结构功能一体化等特性,
加之应用领域广泛,行业内企业普遍规模较小、数量众多,形成规模化经营效应
的难度较大,如竞争加剧,将导致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下降。
与行业龙头企业相比,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模仍较小,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
争中持续提高市场地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1
2015 年全球刚性覆铜板市场发展陷入负增长,张家亮,南美覆铜板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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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五)SMARTCOVER 轻质功能组件的市场前景风险
发行人销售SMARTCOVER轻质功能组件为苹果IPAD产品专用的外壳保护
组件。
2013年,SMARTCOVER轻质功能组件占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的比
重为9.99%和21.40%,是公司主要的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之一。2014年以来,由
于SMARTCOVER轻质功能组件产品后续订单减少,发行人对迅威创建全年实现
销售收入从2013年度的9,069.07万元降至2014年度的3,088.56万元,2015年度和
2016年1-6月的收入分别为1,068.94万元和1,642.72万元。
由于智能手机屏幕朝着大屏化方向发展,平板电脑介于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之
间的差异化优势逐步下降,市场需求减弱。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起
即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华正新材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3 日分别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资格有效期均为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企业所得税按照 15%税率计缴。
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
格有效期 3 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企业所得税按 15%
计征,2013 年度依然按 25%税率计缴。
发行人及子公司华聚材料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研发支出、高新产品收入等基
本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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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总人数 研发人数 研发支出 高新产品收入 营业收入
2013 年度/2013-12-31 432 75 2,755.46 68,246.87 75,025.06
2014 年/201-12-31 436 59 2,737.21 63,927.86 73,646.93
2015 年/2015-12-31 420 76 2,802.34 67,236.45 73,682.16
2016 年 1-6 月/2016-6-30 418 62 1,593.55 36,286.90 41,797.16
华聚材料
项目 总人数 研发人数 研发支出 高新产品收入 营业收入
2013 年度/2013-12-31 84 24 663.68 1,219.74 1,396.89
2014 年/2014-12-31 138 32 727.39 4,402.88 4,699.48
2015 年/2015-12-31 151 37 374.43 7,216.56 7,305.15
2016 年 1-6 月/2016-6-30 159 34 283.79 4,283.29 4,315.31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华聚材料最近三年在研发支出、研
发人员占比、高新产品收入比重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方面全面符合当前高新
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在相关资格到期后再次通过审核不存在实质性的障碍。
如未来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或发行人及子公司华聚材料本身不再符合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条件,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不能获得税收优惠的风险。
2、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子公司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是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社会
福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7 年 6 月 15 日联合发布的财税
[2007]92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于 2016 年 5 月 5 日联合发布的财税[2016]52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
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公司增值税按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退税,所得
税采取福利人员工资成本加计扣除。
发行人子公司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已通过相关主管部门2013年度、
2014年度、2015年度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未来存在本身不符合残疾人就
业企业的认定条件或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3、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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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合计
所得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031,070.63 2,668,064.11 133,551.67 2,652,005.25 8,484,691.66
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604,646.59 3,184,208.23 3,249,979.42 3,764,358.15 11,803,192.39
优惠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583,428.79 978,403.78 789,754.52 828,461.66 3,180,048.75
金额 小计 5,219,146.01 6,830,676.12 4,173,285.61 7,244,825.06 23,467,932.80
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金额 1,382,501.58 3,479,587.31 3,613,754.13 3,861,527.27 12,337,370.29
各项税收优惠金额影响合计 6,601,647.59 10,310,263.43 7,787,039.74 11,106,352.33 35,805,303.09
报告期内净利润 41,797,438.98 40,834,810.12 23,157,476.76 35,199,660.39 140,989,386.25
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比率 15.79% 25.25% 33.63% 31.55% 25.4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的净利 39,484,895.62 30,243,176.87 10,985,053.95 27,742,984.75 108,456,111.19
润(元)
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比率 16.72% 34.09% 70.89% 40.03% 33.0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各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0.03%、70.89%、34.09%
和16.72%,报告期内税收优惠总额占净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3.01%,不存在重大
依赖。从2014年至2016年1-6月,随着发行人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税收优惠对
净利润的影响逐渐下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和子公司报告期内税收优惠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07]92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以及财税[2016]52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所确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权威性、普适性和可持续性;
(2)发行人和子公司华聚材料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联生绝缘
持续满足福利企业认定条件;
(3)发行人和子公司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4)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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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2013 年至 2014 年,受 SMARTCOVER 轻质功能组件销售收入减少和覆铜板
产品盈利能力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净利润由 2013
年的 3,519.97 万元下降至 2,315.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51,338.88 88,896.40 92,112.73 92,273.50
营业利润 4,379.09 3,125.54 851.50 2,771.05
利润总额 4,715.30 4,532.00 2,399.75 3,838.73
净利润 4,179.74 4,083.48 2,315.75 3,519.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4,179.74 4,083.48 2,315.75 3,519.97
润
尽管发行人 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分别实现净利润 4,083.48 万元和 4,179.74
万元,但不排除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变化、产品价格下滑、市场需求萎
缩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年度的净利润可能仍会出现下滑。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发行人各季度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Q1 2014Q2 2014Q3 2014Q4 2015Q1
营业收入 21,322.55 22,277.09 24,161.49 24,351.60 19,029.66
营业利润 860.96 905.41 10.79 -925.67 7.26
利润总额 1,257.07 954.03 578.04 -389.38 309.36
净利润 1,072.53 847.26 394.47 1.49 320.10
归属于母公司所
1,072.53 847.26 394.47 1.49 320.10
有者的净利润
接上表
项目 2015Q2 2015Q3 2015Q4 2016Q1 2016Q2
营业收入 24,725.20 22,398.02 22,743.52 26,267.98 25,070.90
营业利润 1,906.40 851.46 360.42 2,802.24 1,576.85
利润总额 2,147.18 1,096.78 978.67 3,011.85 1,703.45
净利润 1,815.61 1,034.20 913.58 2,583.68 1,596.06
归属于母公司所
1,815.61 1,034.20 913.58 2,583.68 1,596.06
有者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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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八)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较大的风险
2013 年至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的比例分别为 21.18%、52.56%和 25.94%,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4,179.74 4,083.48 2,315.75 3,519.97
东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
231.25 1,059.16 1,217.24 745.67
性损益净额(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948.49 3,024.32 1,098.51 2,774.30
净额后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
性损益净额占同期归属 5.53% 25.94% 52.56% 21.18%
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税前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921.05
万元、1,296.80 万元、1,114.60 万元和 251.20 万元,是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
组成部分,虽然 2016 年 1-6 月,计入当期损益的税前政府补助已减少至 251.20
万元,但仍不排除期后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增加,对发行人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
可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和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行人的
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不存在严重依赖。
2、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十、审计报告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
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提示投资
者关注本招股意向书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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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瑞华对发行人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报告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
了瑞华阅字【2016】3303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
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30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2016 年 1-9 月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2、发行人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保证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保证浙江华正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公司 2016 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均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有所增长;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83,108.44 万
元、6,806.31 万元和 6,396.54 万元,分别较 2015 年同期增长 25.63%、114.72%
和 146.51%,主要原因是受行业形势向好以及市场开拓进展顺利的影响,公司覆
铜板、导热材料、绝缘材料和热塑性蜂窝板等主要产品业务收入均实现了较快增
长。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生
产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采购模式和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
产销售情况正常;公司税收政策亦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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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基于2016 年1-9 月已实现的经营业绩并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变动趋
势的判断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的分析,预计公司2016 年度主营产品、客户群
体以及原材料供应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情况将保持稳定。
请投资者对上述重大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认真阅读本摘要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一节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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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
3,23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的比例: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倍(每股收益按照【】年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年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78 元(以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除以发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以公司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加预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发行方式:
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力成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正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 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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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
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
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
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
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人所持有
的全部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
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
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承诺:
1、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华正新材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也不由华正新材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华正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
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本公司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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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减持价格:
本公司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公司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
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
本公司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25%。
4、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
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
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公
司所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
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
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任公司董事且持股 5%以上的股东钱海平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华正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正新材股
份,也不由华正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华正
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华正新材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
华正新材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华正新材股份;离
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
2、华正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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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
本人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人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
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
人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的 25%。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
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
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人所持
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
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恒正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华正新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
的华正新材股份,也不由华正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
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本公司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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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公司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本公司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
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
公司根据需要,每年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为本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的 100%。
3、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
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
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
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涛、钱海平、郭江程、
刘宏生、沈宗华、周建明、吴丽芬、汤新强等 8 名股东承诺:
1、本人自华正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也不由华正新
材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华正新材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华正新材股份总
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华正新材的股份,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华正新材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
不转让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不低于发行价;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
止履行。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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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人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4、若本人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本人剩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动延长锁
定期 6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
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
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担任公司监事的章建良、唐朝良等 2 名股东承诺:
本人作为华正新材的股东,自华正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华正新材股份,也不由华正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
人担任华正新材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华
正新材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华正
新材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华正新材股份;离职后
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杭州畅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姚经
建、姚建忠、陈小俊、朱有喜、谢琳鹏、郑书银、楼旭东、杨
茹萍、彭建飞、李建国、马云峰、李帅红、姚军民、何国清、
许永伟、余静梅、张敬勇、金美荣、汪培明、朱敏华、邵志华
承诺:“自华正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也不由华正新材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
承销方式: 销方式承销,承销期为【】年【】月【】日至【】年【】月【】
日;
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
【】元
额:
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
【】万元
额:
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
发行费用概算: 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等费用,合计约人民币 4,045.84 万
元。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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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Huazheng New Material Co., Ltd.
注册资本 9,7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涛
公司前身杭州新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3 月 6 日,
成立时间
2010 年 10 月 29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华一路 2 号
邮政编码
电话 0571-88652967
传真 0571-8865019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zccl.com
电子邮箱 hzxc@hzccl.com
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华正电子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瑞华出具的《验资报告》(浩华验字[2010]第 91 号),华正电子以截
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23,574,304.31 元中的 82,000,000.00 元按照
1:1 比例折合股份 8,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剩余净资产 41,574,304.31 元计入
资本公积。
201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注册号为 330000000027572,注册资本 8,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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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发起人为原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
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华立集团 55,633,237 67.85
2 杭州恒正 5,007,637 6.11
3 姚建忠 1,858,103 2.27
4 郭江程 1,556,481 1.90
5 姚经建 1,333,006 1.63
6 刘涛 1,213,046 1.48
7 陈小俊 1,192,844 1.45
8 朱有喜 1,041,137 1.27
9 唐朝良 1,020,920 1.25
10 郑书银 1,010,872 1.23
11 章建良 940,050 1.15
12 楼旭东 822,506 1.00
13 汤新强 808,697 0.99
14 杨茹萍 758,093 0.92
15 吴丽芬 622,919 0.76
16 彭建飞 606,523 0.74
17 沈宗华 606,523 0.74
18 周建明 586,306 0.72
19 李建国 505,436 0.62
20 马云峰 474,393 0.58
21 李帅红 474,393 0.58
22 姚军民 474,394 0.58
23 何国清 463,090 0.56
24 许永伟 353,805 0.43
25 余静梅 353,805 0.43
26 张敬勇 355,795 0.43
27 金美荣 355,795 0.43
28 汪培明 323,479 0.39
29 朱敏华 323,479 0.39
30 谢琳鹏 313,370 0.38
31 邵志华 313,370 0.38
32 刘宏生 296,496 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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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合计 82,000,000
华正新材由华正电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华正电子全部资产和业务,主要
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各类覆铜板,主要资产为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厂房、
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商标和专利等经营性资产。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9,7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3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发行后总股本 12,935 万股。
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力成先生、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东刘涛、钱海平、郭江程、刘宏生、沈宗华、周建明、吴丽芬、汤新强、章建
良、唐朝良等对股份锁定作出相关承诺,内容详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二)持股数量及比例
公司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股份性质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华立集团 境内一般法人股,发起人 55,633,237 57.35
2 钱海平 境内一般自然人股 13,000,000 13.40
3 恒正投资 境内一般法人股,发起人 5,007,637 5.16
4 杭州畅业 境内一般法人股 2,000,000 2.06
5 姚建忠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1,858,103 1.92
6 郭江程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1,556,481 1.61
7 姚经建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1,333,006 1.37
8 刘涛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1,213,046 1.25
9 陈小俊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1,192,844 1.23
10 朱有喜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1,041,137 1.07
11 唐朝良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1,020,920 1.05
12 郑书银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1,010,872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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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3 章建良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940,050 0.97
14 楼旭东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822,506 0.85
15 汤新强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808,697 0.83
16 杨茹萍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758,093 0.78
17 吴丽芬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622,919 0.64
18 彭建飞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606,523 0.63
19 沈宗华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606,523 0.63
20 周建明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586,306 0.60
21 李建国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505,436 0.52
22 马云峰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474,393 0.49
23 李帅红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474,393 0.49
24 姚军民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474,394 0.49
25 何国清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463,090 0.48
26 许永伟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353,805 0.37
27 余静梅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353,805 0.37
28 张敬勇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355,795 0.37
29 金美荣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355,795 0.37
30 汪培明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323,479 0.33
31 朱敏华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323,479 0.33
32 谢琳鹏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313,370 0.32
33 邵志华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313,370 0.32
34 刘宏生 境内自然人股,发起人 296,496 0.31
合 计 97,000,000 100.00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中,朱敏华为周建明之妻妹,朱敏华持有公司 323,479 股,持股比
例 0.33%,周建明持有公司 586,306 股,持股比例 0.61%。二者合计持股 909,785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0.94%。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覆铜板、绝缘材料和热塑性蜂窝板等复合材料及制品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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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计算机、通信、电工电气、仪器仪表、消费
类电子、交通物流等终端市场,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良好的美誉度和较高的知名
度。公司连续三届入选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评选的“优秀民族品牌”企业。
覆铜箔层压板(Copper Clad Laminate),简称“覆铜板”,英文简称“CCL”,
是应用于印制电路(PCB)的特殊层压制品,起源于绝缘层压板制造技术,是树
脂基复合材料在电子工业中应用的典型代表。该产品是由木浆纸或玻纤布等作增
强材料,浸以树脂,单面或双面覆以铜箔,经热压而成的一种产品。覆铜板是电
子工业的基础材料,主要用于加工制造印制电路板(PCB),各种不同形式、不同
功能的印制电路板,都是在覆铜板上有选择地进行加工、蚀刻、钻孔及镀铜等工
序,制成不同的印制电路(单面、双面、多层)。
按照产品基本工艺及核心制造技术,发行人目前的主要产品分类如下:
FR-4环氧玻纤布
基覆铜板
覆铜板 铝基覆铜板
热固性复合 CEM-3
材料
树脂基复合 绝缘层压板
材料
绝缘层压板
及相关制品
精加工件
热塑性复合 热塑性
材料 蜂窝板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发行人主要产品及其用途如下:
序号 代表产品 用途
除常规 FR-4 外,还包括无卤板、无铅板等环保型产品以及高
1 FR-4 环氧玻纤布基覆铜板
CTI、高 TG 等高性能产品,是目前应用量最大且最广泛的覆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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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板产品,广泛应用于计算机、通信、消费电子、电工电气、仪
器仪表和交通等领域
是 LED 照明、液晶电视背光源、汽车照明等领域应用量最大的
2 铝基覆铜板 散热基板材料,并在电动汽车大功率电源转换器、军工等领域
有广泛应用
3 导热 CEM-3 主要作为 LED 照明领域的散热基板材料及液晶屏的背光源材料
可加工成各种绝缘和结构零部件,广泛应用在电机、变压器、
4 绝缘层压板
高低压电器、电工仪表和电子设备中
俗称“魔晶板”,是一种高科技环保型轻体材料,由两块较薄的
5 热塑性蜂窝板 聚丙烯玻纤织物增强面板,牢固地粘结在一层轻且较厚的蜂窝
状芯材两面而制成的板材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通过客户专题讨论会、市场调研、顾客满意度调查、相关行业研究与期
刊等多种途径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期望,确定不同客户在产品质量、价格、交货周
期、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与期望,有针对性地进行客户开发和维护。产品销售
采用直销、代理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国内市场主要采用直接销售模式,海外销售
采用直销、代理相结合的模式。在代理模式中,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结算货款,并向代理商支付佣金。
(四)主要原材料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铜箔、玻纤布、树脂等。
(五)行业竞争情况
在电子信息产业及印制电路板行业发展的推动下,世界覆铜板制造业发展较
快。根据 Prismark 统计,2015 年度全球和中国大陆刚性覆铜板市场总值分别达
到 92.99 亿美元和 60.43 亿美元,中国大陆产值占比 64.99%。1
(1)市场竞争情况
中国覆铜板产业已完全国际化。据Prismark统计,2015年全球前18名覆铜板
生产企业的产值占全球覆铜板总产值的89.41%。在这18家企业中,规模最小的
Park Electro2015年的产值为1.1亿美元。除生益科技、金安国纪、金宝电子少数
1
2015 年全球刚性覆铜板市场发展陷入负增长,张家亮,南美覆铜板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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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几家企业属内资控股外,其余企业均属港、台、日、美控股企业。1
2015 年,华正新材覆铜板(包括导热材料)产品实现营业收入 70,078.86 万
元,与 Park Electro 经营规模较为接近。国内行业主要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企业概况
上交所上市公司(SH.600183),国内覆铜板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要产品包
括各类覆铜板、半固化片、印制电路板等,2015年生产各类覆铜板6,314.3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万m、半固化片8,240.54万米,印制电路板738.39万平方英尺,实现营业收
入76.10亿元。
公司专业生产电子铜箔、覆铜板和印制电路板产品。电子铜箔、覆铜板和
山东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印制电路板产能分别达到20,000吨/年、2,400万m/年和20万m/年。3
深交所上市公司(SZ.002636),主要生产各类覆铜板(FR-5、FR-4、CEM-3、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铝基覆铜板)、半固化片及印制电路板,2015年生产各类覆铜板3,293.06
万张,实现营业收入25.45亿元。
上海南亚覆铜箔板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 FR-4、CEM-3 及半固化片。
深交所上市公司(SZ.002288),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覆铜板及其上游的
电子铜箔、专用木浆纸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年生产各类覆铜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板648.24万m、印制电路板251.49万m和半固化片1,819.52万米,其中覆铜
板和半固化片合计实现收入3.45亿元。6
深交所上市公司(SZ.000823),主要从事印制线路板、液晶显示器及触摸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 屏、超薄及特种覆铜板、超声电子仪器的研制、生产和销售。2015年生产
公司 各类覆铜板425.27万张、印制电路板104.96万m和半固化片6.31万卷,其中
覆铜板实现收入4.19亿元。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从公司覆铜板的整体产销情况看,公司覆铜板产品 2015 年度(包括导热材
料)实现销售收入 70,078.86 万元,国内市场整体占有率为 2.19%;与生益科技、
金安国纪之间的经营规模还存在较大差距。
从综合竞争实力看,公司在常规 FR-4 和 CEM-3 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创新和
完善,成功开发了导热 CEM-3、铝基覆铜板等导热材料、高频、高速用覆铜板
1
2015 年全球刚性覆铜板市场发展陷入负增长,张家亮,南美覆铜板厂有限公司
2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3
山东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inbao-china.com/html/introduce.html)
4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5
上海南亚覆铜箔板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cl-china.com/product.asp)
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7
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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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以及具备无卤、无铅等特性的覆铜板等高附加值产品,除高频、高速用覆铜板尚
处于产品试用推广阶段外,其他产品均已批量生产销售,产品系列化和差异化供
给能力处于国内行业前列。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房屋及
项目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 运输工具 合计
建筑物
账面原值 73,536,249.16 218,709,382.46 13,757,181.88 4,856,787.55 310,859,601.05
累计折旧 14,121,790.98 70,256,588.81 8,928,774.50 2,613,570.27 95,920,724.56
固定资产减
- 373,596.45 - - 373,596.45
值准备
账面价值 59,414,458.18 148,079,197.20 4,828,407.38 2,243,217.28 214,565,280.04
成新率(%) 80.80 67.88 35.10 46.19 69.14
(二)无形资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形资产以土地使用权为主,无形资产原值为
10,362.40 万元,净值为 9,211.05 万元。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华正新材拥有 4 宗土地使用权;联生绝缘拥有 3 宗
土地使用权;杭州华正拥有 1 宗土地使用权;其他控股子公司无自有的土地使用
权。
2、商标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 24 项。
3、专利和专利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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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 85 项,包括发明专利权
29 项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56 项。
4、专有技术
发行人的专有技术包括树脂改性、界面处理、层压技术、涂布技术等四项核
心技术。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立集团,其经营范围包括:
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9 月 3
日,其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至 2017 年 6 月 21 日),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范围详见《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实业投资,资产
管理,国内和国际贸易(涉及许可经营和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证件和许可文件经
营),技术服务,管理咨询,设备租赁,农副产品(不含食品)、煤炭(无储存)、
焦炭、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电力设备、贵金属、黄金饰品的销售,发电及输
变电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仪器仪表的生产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立集团作为母公司,是以实业投资、贸易为主的投资控股型公司,与本
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实际控制人汪力成先生除持有立成实业及华立集团的股权外,未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
似的其他控股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除发行人外,汪力成先生控制下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医药、智能电网、新
能源、国际贸易、资源型产业、工业地产及房地产、金融投资等产业的生产经
营,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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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立集团、实际控
制人汪力成、主要股东钱海平、杭州恒正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如下:
关联自然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力成先生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钱海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涛、丁国英、李军、钱海平、杜烈
康、谷迎春、江黎明、章建良、金锐、唐朝良、郭江程、吴丽芬、刘宏生、沈宗
华、周建明、解汝波、汤新强;
(3)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汪力
成、金美星、裴蓉、孙水坤、肖琪经、姚卫平、吕昉、吴炜刚、贾亦真、严丽君、
何勤、汪思洋、李军、关青川、杨庆军;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立成实业有限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汪力成、周金鸿;
(4)上述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月内曾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张明钰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
关联法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浙江立成实业有
限公司;
(2)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立成实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汪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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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先生控制下的除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参见 “第三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之“(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企业”。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
金融、期货、保险)服务,投资和开发生物制品、氧化铁
颜料、涂料、锆系列产品、机制纸及纸板、其他纸制品、
胶合板、装饰面板、其他木制品、纺织品和服装,投资房 持有公司 5%以
地产业,酒店业,广告及印刷业,经营国家批准的自营进 上股份的股东
升华集团控股有限
1 出口业务,货物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及制品(除贵稀金 钱海平担任董
公司
属)、建筑材料、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事、高级管理人
及易制毒品)、纺织原料(除国家统一经营项目外)、重 员的企业
油(工业用)、润滑油、办公设备、汽车(除九座以下乘
用车)、汽车及摩托车配件经销、农作物及林木种植(除
苗木)
马杜霉素、阿维菌素、盐霉素兽药、农药原料药及制品,
相关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兽药生产(范围详见《中
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10 持有公司 5%以上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 月 12 日),肥料生产、热电联供(均凭有关许可证经营)。 股份的股东钱海
2
份有限公司 农药的销售(详见《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平担任董事的企
年 9 月 23 日)。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医药及化工产品,进 业
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表及零配件(凭外经贸部批准文件)
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
升华集团浙江建设
3 体育场馆建设 钱海平担任董
有限公司
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企业
持有公司 5%以
升华集团德清三峰 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氧化铁颜料、涂料(除危险化学品)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4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及其制品经销 钱海平担任董
事的企业
持有公司 5%以
升华集团德清华源 生产氧化铁颜料、涂料(除化学危险品),非配额许可证 上股份的股东
5
颜料有限公司 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余热发电 钱海平担任董
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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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持有公司 5%以
湖州升华新城房地 上股份的股东
6 房地产开发、经营
产开发有限公司 钱海平担任董
事的企业
自有资产管理、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及经济信
息咨询(除证券、金融、期货、保险),货物进出口,金
属材料及制品(除贵稀金属)、化工原料及制品(除危险
持有公司 5%以
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建材、其他
浙江升华资产经营 上股份的股东
7 室内装修材料(除油漆)、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木制品、
有限公司 钱海平担任董
重油(工业用)(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润滑油、
事的企业
汽车(除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及摩托车配件、五金交
电、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氧化铁颜料、水性涂料经
销
持有公司 5%以
德清升华小额贷款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各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 上股份的股东
8
股份有限公司 询业务 钱海平担任董
事的企业
持有公司 5%以
环境工程、暖通工程设计、施工,水处理设备的技术研发、
浙江沐源环境工程有 上股份的股东
9 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水处理设备及配件、其他环保设备
限公司 钱海平担任董
及配件、普通机械设备、电子电器产品销售
事的企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代建(涉及行政许可或资质证经营的, 持有公司 5%以
升华地产集团有限公 凭相关证件经营),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 上股份的股东
10
司 饮、歌舞厅、棋牌、浴室、足浴、美容美发服务,卷烟、 钱 海 平 担 任 董
雪茄烟零售,洗衣服务,花木租赁 事的企业
服务:餐饮管理、休闲观光管理、酒店管理、旅游咨询。 持有公司 5%以上
德清下渚湖度假村有 (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内容, 股 份 的 股 东 钱 海
11
限公司 涉及专项审批或凭资质、许可经营的,在获批或取得资质、 平 担 任 董 事 的 企
许可证后经营) 业
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
金融、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外),投资和开发生
物制品、氧化铁颜料、涂料、锆系列产品、机制纸及纸板、
其他纸制品、胶合板、装饰面板、其他木制品、纺织品和 持有公司 5%以上
浙江升华控股有限公 服装,投资房地产业、酒店业、广告及印刷业,货物进出口 股份的股东钱海
12
司 业务;金属材料及制品(除贵稀金属)、建筑材料、木材、 平担任董事的企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纺织原料 业
(除国家统一经营项目外)、重油(工业用)、润滑油、办公
设备、汽车、汽车及摩托车配件经销,农作物及林木种植
(除苗木)
持有公司 5%以上
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许可业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
湖州升华金融服务有 股份的股东钱海
13 (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外)、
限公司 平担任董事的企
投资管理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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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应用,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诊
断试剂,兽药生产;兽医技术服务,畜牧信息咨询服务; 持有公司 5%以上
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 动物保健品零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 股份的股东钱海
14
限公司 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取得许可 平担任董事的企
方可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业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购并,资产重组,企业资产委
公司董事李军
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 托管理,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
15 担任董事的企
司 (以上咨询范围均不含经纪),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
业
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董事李军
浙江燃料乙醇有限公
16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 担任监事的企
司
业
杭州智骐汽车有限公 销售:商务车及汽车配件;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公司董事李军担
17
司 询及成果转让:新能源汽车 任董事的企业
持有公司 5%以
上海广沣投资管理有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 上股份的股东
18
限公司 询,市场营销策划 钱海平控制的
企业
(4)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杭州恒正投资有限公司。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作为发行人关联法人的企业:
名称 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变化原因
华立仪表印度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注销
杭州宝骐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
青海庆威矿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
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再控股该公司
杭州安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再控股该公司
杭州余杭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注销
司
芜湖宝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再控制该公司
华立能源印尼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再控制该公司
呼和浩特市华源粉体材料贸易有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注销
限公司
(5)发行人的子公司: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联生绝缘 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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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爵豪科技 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3 华聚材料 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4 华正香港 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5 杭州华正 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6 长江玻纤 发行人参股公司,持股比例 8.57%
2、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情况如下表,主要交易内容为 2015 年、
2016 年上半年向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和芜湖宝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等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销售热塑性蜂窝板及绝缘垫板。其中,2015 年交易金额
分别为 2,830,769.23 元和 98,707.69 元,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分别为 3.90%和
0.13%,2016 年上半年交易金额分别为 281,196.58 元和 66,331.15 元,占同类交
易金额比例分别为 0.66%和 0.13%,占比较低;整体上而言,公司关联交易金额
低,对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单位:元
交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易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企业名称 金
内 金额 收入 金额 收入 收入 金额 收入
额
容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华立科技股份 其
15,178.63 0.003% 28,817.09 0.003% - - - -
有限公司 他
浙江华立利源 红
- - - - - - 48,567.52 0.01%
仪表有限公司 酒
蜂
窝 273,504.27 0.05% 2,830,769.23 0.32%
杭州普拉格新
板
能源汽车有限 - - - -
绝
公司
缘 66,331.15 0.01% 98,707.69 0.01%
板
蜂
芜湖宝骐汽车
窝 7,692.31 0.00%
制造有限公司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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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交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合计 易 362,706.36 0.06% 2,958,294.01 0.33% - - 48,567.52 0.01%
内
容
②自关联方购买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江西长江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玻纤布,金
额较小,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
司向长江玻纤购买玻纤布的金额及占营业成本比例的情况如下:
交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企业 易
金额 比 比 比
名称 内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金额(元)
(元) 例 例 例
容
江西长江 玻
玻璃纤维 纤 - - 2,038,239.99 0.28% 10,931,958.72 1.41% 12,030,161.73 1.59%
有限公司 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 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1)2012 年 1 月 19 日,华方医药与中国银行杭州市余杭支行签署编号为
余杭 2012 人保 074 的《保证合同》,为华正新材与该行签署的主债务合同余杭
2012 人借 073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800 万元,借
款期限为 2012 年 1 月 20 日至 2013 年 1 月 19 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合同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2012 年 8 月 6 日,华方医药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编号为公担保字
第 99072012B52131 号《保证合同》,为华正新材与该行签署的编号为公承兑字
第 99072012280903 号《银行承兑协议》提供保证担保,承兑汇票金额 3,000 万
元,出票日期 2012 年 8 月 6 日,到期日期 2013 年 2 月 6 日,保证期限为主合同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该笔承兑汇票同时由华正新材 50%保证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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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2012 年 9 月 18 日,华方医药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署编号为
021C5112012006581 号 《 保 证 合 同 》, 为 华 正 新 材 与 该 行 签 署 的 编 号 为
021C511201200658 号《银行承兑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承兑汇票金额 910 万元,
出票日期 2012 年 9 月 18 日,到期日期 2013 年 3 月 18 日,保证期限为该承兑签
发之日起至承兑到期后两年止。
(4)2012 年 10 月 11 日,华方医药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编号为公担保
字第 99072012B52153 号《保证合同》,为华正新材与该行签署的编号为公承兑
字第 99072012275350 号《银行承兑协议》提供保证担保,承兑汇票金额 1,700
万元,出票日期 2012 年 10 月 11 日,到期日期 2013 年 4 月 11 日,保证期限为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该笔承兑汇票同时由华正新材 50%保证金
担保。
(5)2012 年 11 月 13 日,华方医药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署编号为
021C1102012005271 号 《 保 证 合 同 》, 为 华 正 新 材 与 该 行 签 署 的 编 号 为
021C110201200527 号《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2,740 万元,借款期
限为 201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3 年 5 月 10 日。
(6)2012 年 12 月 10 日,华方医药与杭州银行余杭支行签署编号为
021C5112012008961 号 《 保 证 合 同 》, 为 华 正 新 材 与 该 行 签 署 的 编 号 为
021C511201200896 号《银行承兑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承兑汇票金额 1,000 万元,
出票日期 2012 年 12 月 10 日,到期日期 2013 年 6 月 10 日,保证期限为该承兑
签发之日起至承兑到期后两年止。
(7)2013 年 3 月 12 日,华方医药与兴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署编号为兴
杭余杭保证 2013-006 号《保证合同》,为华正新材与该行签署的编号为兴杭余杭
短贷 2013-009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2,000 万元,借
款期限为 2013 年 3 月 12 日至 2013 年 9 月 11 日,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起两年。
(8)2013 年 1 月 15 日,华方医药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编号为公担保
字第 99072013B52006 号《保证合同》,为华正新材与该行签署的编号为公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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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第 ZH1300000003032 号《银行承兑协议》提供保证担保,该主债务合同的融
资金额 2,200 万元,履行期限为 2013 年 1 月 15 日至 2013 年 7 月 15 日,保证期
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9)2013 年 3 月 14 日,华方医药与兴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署编号为兴
杭余杭保证 2013-007 号《保证合同》,为华正新材与该行签署的编号为兴杭余杭
银承 2013-002 号《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提供保证担保,该主债务合同的融
资金额 2,000 万元,履行期限为 2013 年 3 月 14 日至 2013 年 9 月 14 日,保证期
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关联担保情况。
② 租赁情况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种类 租赁期限 金额(元)
浙江华方生命科技有
华正新材 房屋建筑物 2014 年 2 月 14,560.40
限公司
③ 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元
交易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企业名称
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杭州华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培训费 61,330.00 182,000.00 33,396.23
公司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 - 600.00 -
④ 关联交易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各期末应收应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收账款
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77,607.45 1,848,928.00 - -
司
1-2-6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关联方名称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收账款
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77,607.45 1,848,928.00 - -
司
应付账款:
江西长江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9,051.53 10,880.03 2,978,225.15 1,993,825.64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确认及独立董事的评价意见
201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确认公司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
行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遵循公平及自愿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2 年 12 月 26 日、2013 年 2 月 26 日、2014 年 4 月 21 日、2015 年 4 月
10 日和 2016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 年度股
东大会、2013 年度股东大会、2014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与江西长江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
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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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公司
薪酬情 持有公司
姓 性 年 简要 兼职 的其他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况(万 股份的数
名 别 龄 经历 情况 利益关
元) 量(股)
系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历任临安膨润土矿助理工程师,国际
层压板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部经理,华正
刘 董事 电子副总经理、总经理,爵豪科技董事。现任中国 江西长江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董事,
男 50 2013.10.11-2016.10.10 48.22 1,213,046
涛 长 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华正新材董事长,联 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常务理事
生绝缘董事长,爵豪科技董事长,华聚材料董事长,
杭州华正董事长,江西长江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董
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学历。历任华立集团行政管理部副部长、行政人事
部部长、行政总监,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杭州华都艺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华立创
通过华
联生绝缘董事,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长,昆 客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杭州华立创客社区管
丁 立集团
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华方科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誉地产有限公司董事
间接持
国 董事 女 51 2013.10.11-2016.10.10 泰医药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 长,杭州合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绿 0.00
有公司
英 司党委副书记兼华立创客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杭 色共享基金理事,杭州华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0.47%的
州华立创客社区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誉地产 公司监事,杭州华鲲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
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合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 行董事
事,杭州绿色共享基金理事,华正新材董事,杭州
华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华鲲建设工
程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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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与公司
薪酬情 持有公司
姓 性 年 简要 兼职 的其他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况(万 股份的数
名 别 龄 经历 情况 利益关
元) 量(股)
系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历任东方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经理,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部副部长、部长、投资管理部总经理、董
事局秘书,浙江华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浙江 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总监,华方医药科
华立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普拉格新能源汽 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董
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永和制冷有限公司董事, 事,浙江燃料乙醇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宝骐汽
杭州智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华立集团股份 车有限公司董事,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 有限公司战略总监,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芜湖宝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智
董事 男 49 2013.10.11-2016.10.10 上海华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燃料乙醇有限公 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劲骐汽车有限公司 0.00
军 司监事,华正新材董事,浙江宝骐汽车有限公司董 董事,华立阿巴迪农业(印度尼西亚)有限公
事,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芜湖宝骐汽车 司董事,华立生态产业(柬埔寨)有限公司董
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智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 事,杭州华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厚
杭州劲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华立阿巴迪农业(印 策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厚展
度尼西亚)有限公司董事,华立生态产业(柬埔寨) 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杭州厚策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厚
展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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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与公司
薪酬情 持有公司
姓 性 年 简要 兼职 的其他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况(万 股份的数
名 别 龄 经历 情况 利益关
元) 量(股)
系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
高级经济师。历任德清县和成化工厂会计,浙江升
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科长,升华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融资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德
清升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升华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升华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升
长,浙江正鑫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湖北楚都投资控
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升华集
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升华集团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团浙江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升华集
董事长,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
团德清三峰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升华集团
江升华强磁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德清逸海股权投资
德清华源颜料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升华新城房
钱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德清升华物流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升华资产经营有
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浙江升华拜克生物
海 董事 男 37 2013.10.11-2016.10.10 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德清升华小额贷款股 0.00 13,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
平 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沐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事、副总经理,升华集团浙江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
董事,升华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德清下渚
事、经理,升华集团德清三峰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董
湖度假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升华
事,升华集团德清华源颜料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升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
华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升华资产经
司董事,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上
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德清升华小额贷款股
海广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沐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
事,升华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正新材董事,
德清下渚湖度假村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浙江升
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州升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广沣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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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与公司
薪酬情 持有公司
姓 性 年 简要 兼职 的其他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况(万 股份的数
名 别 龄 经历 情况 利益关
元) 量(股)
系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
总监,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
党委委员。现任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
员会委员、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
杜 公司财务总监,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
员会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报告委
独立 业委员会委员、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
烈 男 43 2013.10.11-2016.10.10 员会委员,杭州市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杭 4.00
董事 员会副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报告委员会
康 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
委员,杭州市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杭州沪宁电
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马传动股
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万马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独立董事
事,华正新材独立董事,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谷 历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所长、杂志社社长、副院长、
独立 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中国
迎 男 74 2013.10.11-2016.10.10 浙江省浙商研究会副会长。现任国家社会科学规划 4.00
董事 社会学会顾问、浙江省社会学学会名誉会长、
春 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中国社会学会顾问、浙江省
社会学学会名誉会长、华正新材独立董事。
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
独立
黎 男 57 2013.10.11-2016.10.10 浙江大学副教授、教授。现任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 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4.00
董事
明 与工程学系教授、华正新材独立董事。
通过杭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中学历。
章 州恒正
监事 历任余杭工艺服装厂供销科长,华立仪表集团股份
间接持
建 会主 男 54 2013.10.11-2016.10.10 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经理、仪表销售公司市场总 19.86 940,050
有公司
良 席 监,华正电子总经理助理兼行政部经理。现任华正
0.10%的
新材监事会主席,华聚材料监事。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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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
薪酬情 持有公司
姓 性 年 简要 兼职 的其他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况(万 股份的数
名 别 龄 经历 情况 利益关
元) 量(股)
系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
会计师。历任 EPSON(中国)有限公司审计稽查
中心分析师,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运分析师、
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浙江华方资
投资经理、资金管理部部长,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
金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昆药集团股份
限公司监事,青海庆威矿业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华
监事 男 32 2013.10.11-2016.10.10 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北京医洋科技有限公司 0.00
锐 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浙江华方资产管理
董事,浙江华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昌江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元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事长助理,华正新材监事,北京医洋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浙江华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昌江元昌
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余杭塑料彩印包装厂技术科
唐 长,余杭渔具合营公司技术科长,浙江华泰精细化
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华正电子行政管理部经理、
朝 监事 男 54 2014.12.29-2016.10.10 11.78 1,020,920
总经理助理、总工工程师等职务,余杭区十二届党
良 代表、2010 年度区优秀共产党员,现任华正新材
党委副书记,华正新材监事,联生绝缘监事,爵豪
科技监事。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郭 学历。历任杭州新运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联生绝
总经
江 男 45 2013.10.11-2016.10.10 缘总经理。现任华正新材总经理,联生绝缘董事, 44.60 1,556,481
理
程 爵豪科技董事,华聚材料董事、总经理,杭州华正
董事,华正香港董事。
刘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联生绝
副总 缘华南片区销售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华
宏 男 37 2013.10.11-2016.10.10 27.23 296,496
经理 正新材副总经理兼功能性复合材料事业部总经理,
生 爵豪科技董事,联生绝缘董事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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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与公司
薪酬情 持有公司
姓 性 年 简要 兼职 的其他
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况(万 股份的数
名 别 龄 经历 情况 利益关
元) 量(股)
系
沈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副总
宗 男 45 2013.10.11-2016.10.10 历任华正电子技术部经理、总工程师。现任华正新 27.84 606,523
经理
华 材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周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副总 历任华正电子制造部经理,生产厂长。现任华正新
建 男 50 2013.10.11-2016.10.10 26.48 586,306
经理 材副总经理兼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杭州华正董
明 事。
吴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新生电
副总 子外销经理,新生进出口总经理,华正电子外销经
丽 女 45 2013.10.11-2016.10.10 33.32 622,919
经理 理、海外事业部总经理,爵豪科技董事长。现任华
芬 正新材副总经理兼覆铜板事业部营销总经理。
通过华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浙江华
解 立集团
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浙江华立科技股
财务 间接持
汝 男 44 2013.10.11-2016.10.10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华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9.43
总监 有公司
波 财务总监,浙江华凯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
0.19%的
监。现任华正新材财务总监。
股份
副总
汤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民建成员,大专学历。
经理、
历任杭州阿喀鞋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正电子
新 董事 男 47 2013.10.11-2016.10.10 26.67 808,697
财务总监,华正新材财务总监。现任华正新材副总
强 会秘
经理、董事会秘书。
书
1-2-6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华立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汪力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自成立以来,
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汪力成,未发生改变。
(一)控股股东华立集团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 1999 年 6 月 6 日 注册资本: 30,338 万元
注册地: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 18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琪经
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9 月 3 日,其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至 2017
年 6 月 21 日),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范围详见《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
书》)。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国内和国际贸易(涉及许可经营和专项审批
经营范围: 的,凭有效证件和许可文件经营),技术服务,管理咨询,设备租赁,农
副产品(不含食品)、煤炭(无储存)、焦炭、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电
力设备、贵金属、黄金饰品的销售,发电及输变电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
仪器仪表的生产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财务报表之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2016-6-30/2016 年 1-6 月 2015-12-31/2015 年
总资产 15,820,889,161.58 16,836,597,421.94
净资产 5,540,912,311.56 5,968,959,499.30
净利润 288,809,882.19 659,522,694.70
审计情况 未经审计合并数据 经审计合并数据
(二)实际控制人汪力成基本情况
实际控制人: 汪力成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身份证号码: 33012519600906****
最近五年内职业: 企业经营管理
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最近五年内职务:
浙江立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企业
除华正新材外,华立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如下表
1-2-6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元(外币)
序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住所 控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华方医药科技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
1 1996.06.21 25,000.00 100% 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 道181号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
昆药集团股份
2 1995.12.14 78,868.862 术产业开发区科医路 30.27% 中西药生产、销售
有限公司
166号
昆明贝克诺顿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中西药品生产、批
3 1992.07.30 422.04万美元 99%
制药有限公司 西郊七公里 发及零售
昆药集团血塞
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 药品和原料药生
4 通药业股份有 1998.12.05 5,520.00 89.42%
新华镇金药路69号 产、销售
限公司
昆药集团医药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
5 1998.10.20 8,000.00 100% 中西药品销售
商业有限公司 科医路158号
昆明中药厂有
6 2000.08.23 7,877.00 昆明市螺蛳湾276号 100% 药品生产、销售
限公司
昆明制药集团
昆明市呈贡工业园(七
7 国际医药发展 2008.05.14 1,000.00 100% 药品销售
甸片区)管委会办公楼
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版纳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
8 药业有限责任 2002.12.09 4,500.00 100% 药品生产、销售
洪市澜沧江路39号
公司
西双版纳四塔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
傣药文化传播,日
9 傣医药有限公 2014.08.21 500.00 洪市宣慰大道告庄西 100%
化用品销售
司 双景1-201号
昆明贝克诺顿
云南省昆明市西郊七 中西药品批发及零
10 药品销售有限 1999.12.14 500.00 100%
公里 售
公司
富宁金泰得剥
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 食醋及衍生产品的
11 隘七醋有限公 2004.03.23 320.00 80%
剥隘镇 酿造、批发、零售
司
昆明制药滇西 中药材、中成药、
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
12 药品物流有限 2002.09.03 480.00 100% 中药饮片等批发零
下关人民北路73号
公司 售
包装材料、塑料及
云南昆药生活 云南省昆明市西郊七
13 1998.11.11 105.00 100% 制品、五金百货、
服务有限公司 公里
花卉园艺
世通商贸有限
14 2014.03.21 5万港币 香港 100% 药品贸易
公司
15 昆明昆药血塞 2014.04.16 1,000.00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 100% 药品的研究、开发
1-2-70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通药物研究有 科医路166号6楼
限公司(注1)
昆明制药努库 卡拉卡帕科斯坦共和
甘草植物等药用植
16 斯植物技术有 2014.11.07 500万美元 国努库斯区卡特达加 90%
物的提取、销售
限公司 尔公路中心
药品、医疗器械进
KBN 国 际 有 限 美国特拉华州肯特县
17 2015.03,08 100万美元 100% 出口代理;医药技
公司 多佛市19904
术的研发、转让
健民药业集团 中成药等生产与销
18 1993.05.28 15,339.86 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 25.09%
股份有限公司 售
健民集团叶开
湖北省随州高新技术 中西药等生产、销
19 泰国药(随州) 2003.04.17 10,363.00 100%
产业园区 售
有限公司
武汉健民药业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西
20 集团广州福高 1994.05.07 1,000.00 100% 药品批发与零售
路286号416
药业有限公司
武汉健民药业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
21 集团维生药品 1999.12.31 5,000.00 路23、27号华立新华时 100% 药品批发
有限责任公司 代3号楼2701室
健民集团叶开
22 泰健康产业武 1999.12.21 1,250.00 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 100% 医药新产品开发
汉有限公司
武汉健民新世
武汉市汉阳区十里铺
23 纪大药房有限 2002.02.09 50.00 100% 药品零售
小区11栋4-1-1
责任公司
武汉健民中维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 药品、医疗用品等
24 2006.04.05 2,100.00 52.38%
医药有限公司 道108号-4号楼3楼 的批发
武汉华烨医药 江汉区新华下路23、27
25 2003.10.08 2,100.00 52.38% 药品批发与零售
有限公司 号三栋301、302室
武汉健民资本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
26 2014.08.25 152.00 100% 投资理财
管理有限公司 南工业园Ⅱ-6号
浙江华方生命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
27 2004.08.10 5,650.00 85.76% 保健品生产、销售
科技有限公司 道绿汀路1号
北京市海淀区闵庄路3
北京华方科泰
28 1985.08.01 20,000.00 号清华科技园玉泉慧 100% 药品销售
医药有限公司
谷24号楼2层
重庆华方武陵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
29 山制药有限公 1986.12.24 3,000.00 工业园金园大道南路 100% 药品生产、销售
司 108号
湘西华方制药 吉首市乾州新区建新
30 2001.11.18 4,000.00 100% 药品生产、销售
有限公司 路168号
浙江华立南湖 嘉兴经济开发区云海
31 1982.02.20 650.00 70% 药品生产、销售
制药有限公司 路340号
1-2-7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注2)
重庆市华阳自 重庆市酉阳县板溪轻
32 然资源开发有 2000.06.12 500.00 工业园区金园大道南 85% 中药材种植、销售
限责任公司 路108-1号
药品、医疗器械设
华立药业坦桑
33 2012.10.26 4.84万美元 坦桑尼亚 80% 备进口、批发与零
尼亚有限公司
售
药品、医疗器械设
北京华方科泰
34 2013.02.06 0.116万美元 肯尼亚 100% 备进口、批发与零
肯尼亚公司
售
药品、医疗器械设
北京华方科泰
35 2013.11.18 5万美元 乌干达 80% 备进口、批复与零
乌干达公司
售
药品、医疗器械设
北京华方科泰
36 2013.02.06 6.4万美元 尼日利亚 99.7% 备进口、批复与零
尼日利亚公司
售
徐州华方医药 睢宁县桃岚化工园104
37 2010.11.13 200.00 60% 未实际运营
研发有限公司 国道南侧
泰中罗勇工业
泰国罗勇工业园开
38 园开发有限公 2009.09.08 4,415万美元 泰国 70%
发建设及经营管理
司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浙江华方资产 受托资产管理、实
39 2015.11.27 10,000.00 道五常大道181号1幢 100%
管理有限公司 业投资、股权投资
1#1010、1012室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医疗项目投资、医
浙江华方医护
40 2015.12.15 10,000.00 道五常大道181号1幢 100% 疗机构受托管理、
有限公司
1#10层1003、1005室 医疗护理服务
华立国际(香
41 2005.05.11 298万美元 香港 100% 未实际运营
港)有限公司
医药科技领域内技
上海华方科泰 上海市奉贤区莲都路1
42 2008.01.16 5,000.00 100% 术开发、生产原料
医药有限公司 号
药
康威尔医药技 生物医药技术的研
43 2016.03.09 24.20万美元 美国 90%
术有限公司 发、转让
云南昆中药健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
44 康产业有限公 2015.07.15 500.00 科发路139号二期A2幢 88% 健康信息咨询
司 六楼602-7号
华立科技股份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仪器仪表的生产、
45 1994.08.06 18,155.2758 79.07%
有限公司(注3) 道五常大道181号 销售
浙江华立能源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仪器仪表的生产、
46 2010.09.21 1,500.00 88.33%
技术有限公司 道五常大道181号 销售
重庆泰捷仪器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 仪器仪表的生产、
47 2004.07.07 2,000.00 71.35%
仪表有限公司 258号 销售
1-2-72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重庆华虹仪表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 仪器仪表的生产、
48 2001.11.30 5,000.00 100%
有限公司 258号 销售
浙江华立利源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49 仪表有限公司 2006.12.18 1,800.00 80% 水表的生产、销售
道五常大道181号
(注4)
华立集团(泰
电能表的组装、生
50 国)电气有限公 2011.01.25 160万美元 泰国 100%
产和销售
司
华立集团电子 电子表的生产、销
51 2006.01.12 1,000万泰铢 泰国 100%
表有限公司 售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 电力自动化、信息
浙江华立电力
52 2008.07.08 3,500.00 道181号华立科技园行 100% 系统、电力电子设
科技有限公司
政楼9楼 备及电网终端设备
杭州华立电力
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 技术开发、技术服
53 系统工程有限 2005.08.23 250.00 60%
路18号7楼东区 务
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杭州厚域科技 电气元器件的生
54 2015.09.15 500.00 道五常大道181号1幢 100%
有限公司 产、研发
3#西五楼
乌中合资电力 互感器、配电柜及
55 2014.03.27 250万美元 乌兹别克斯坦 55%
设备有限公司 计量计费系统生产
杭州子川科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 技术开发、技术服
56 2014.03.06 1,000.00 100%
有限公司 道绿汀路1号1幢219室 务
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
杭州贤沃科技 技术开发、技术服
57 2013.12.05 1,000.00 368号一幢(北)三楼 100%
有限公司 务
A3089室
空分设备、制氧机、
浙江厚旺空分
杭州富阳区新登镇上 制氮机、压缩空气
58 设备科技有限 2014.02.24 3,000.00 100%
山村290号 净化设备生产、销
公司(注5)
售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实业投资、投资管
杭州厚策实业
59 2015.08.12 10,387.00 道五常大道181号1幢2 100% 理、投资咨询(除
有限公司
号 证券、期货)
实业投资、投资管
杭州厚展实业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60 2015.08.12 23,706.00 100% 理、投资咨询(除
有限公司 道五常大道181号3幢
证券、期货)
华立仪表英国 电能表、水表、气
61 2012.12.06 300万美元 英国 100%
有限公司 表的组装和销售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通信技术、电子产
杭州华翼信息
62 2015.10.13 500.00 道五常大道181号1幢 70% 品的技术研发、销
技术有限公司
1#东902、905室 售
广州华立能源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 太阳能技术研发、
63 2016.01.15 600.00 100%
科技有限公司 道路163号13H、13I房 软件开发销售
1-2-73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杭州华立科技 临安市青山湖街道鹤
64 2016.04.22 10,000.00 100% 仪器仪表的销售
有限公司 亭街6号3幢
成都市金牛区北三环
四川华立科技
65 2016.01.22 500.00 路一段221号1幢2单元 100% 电气设备销售
有限公司
5层518号
新能源技术、充电
杭州创睿新能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设备的技术研发;
66 源科技有限公 2016.03.22 3,000.00 道五常大道181号1幢3 95%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司 号西区五楼528-532室
生产、销售
杭州贝特仪表 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
67 1998.08.18 3,666.00 61.38% 燃气表销售
有限公司 大道181号
华立科技欧亚
68 2016.01.08 20万美元 俄罗斯 100% 电力仪表销售
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浙江华科实业
69 2006.11.16 5,000.00 道五常大道181号华立 100% 房地产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
科技园区东6F
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杭州合盛物业
70 2004.05.28 2,000.00 198号瑞晶国际商务中 50% 物业管理
管理有限公司
心3402室
杭州天泽实业 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 房屋租赁代理、物
71 2006.11.13 4,300.00 100%
有限公司 路18号 业管理
杭州华帆实业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机械设备、电子产
72 2009.08.19 10,000.00 100%
有限公司 道五常大道181号 品销售
华誉地产有限
73 1997.08.15 10,300.00 杭州市莫干山路501号 1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司
杭州华立永通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
74 房地产开发有 2004.04.16 5,000.00 道江滨东大道138号1 51% 房地产开发经营
限公司 幢7楼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杭州禹宁投资
75 2013.03.15 50.00 道五常大道181号1幢1 100% 投资管理
管理有限公司
号
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
杭州韬懿企业 企业管理咨询;物
76 2012.12.25 2,720.00 五常大道181号1幢 100%
管理有限公司 业管理
1#1104室
浙江华立富通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 实业投资、企业管
77 2015.06.10 10,000.00 63.75%
投资有限公司 道181号1幢1#904室 理咨询服务
北美华富山工
境外工业园区开发
78 业园开发有限 2015.08.24 11,640万美元 墨西哥 80%
经营
公司
杭州华立创客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 科技项目、建筑
79 社区管理有限 2016.01.28 500.00 100%
街道181号8幢111室 项目投资管理
公司
80 杭州华鲲建设 2016.05.03 100.00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 100% 建设工程管理
1-2-7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工程管理有限 街道五常大道181号
公司 1幢1#320-1室
浙江宝骐汽车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 汽车生产、销售及
81 2015.06.17 10,000.00 95%
有限公司 道绿汀路1号1幢899室 技术研发
杭州普拉格新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新能源汽车生产、
82 能源汽车有限 2011.01.25 3,000.00 100%
道五常大道181号1幢 销售及技术研发
公司
芜湖中骐汽车 南陵县籍山镇经济开 汽车研发、制造、
83 2015.02.12 2,000.00 100%
制造有限公司 发区 销售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杭州劲骐汽车
84 2015.03.03 1,000.00 道五常大道181号1幢 90% 汽车销售、租赁
有限公司
1#东六楼607-1室
汽车、新能源汽车、
芜湖宝骐汽车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纯电动汽车、专用
85 2011.10.27 5,000.00 51%
制造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汽车制造、销售、
开发、租赁
南陵宝骐置业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房地产开发、投资、
86 2011.12.23 1,000.00 55%
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 销售(未实际运营)
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
芜湖宝骐汽车 汽车租赁,汽车技
87 2015.11.20 1,000.00 发区综合服务区A4号 100%
租赁有限公司 术咨询
一层
浙江省余杭区五常街 经营进出口业务、
浙江华立国际
88 1998.04.20 5,000.00 道五常大道181号行政 75.16%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
发展有限公司
楼 业务
SIAM HIET
TECHNOLOGY
曼谷拉差达他帕路307 断路器、电表、配
89 CO.,LTD( 原 华 2005.09.28 2,456万泰铢 70%
号6巷 电箱
立国际电气(泰
国)有限公司)
钱江有限责任 曼谷拉差达他帕路307 节能灯、支架、镇
90 2004.04.29 400万泰铢 100%
公司 号6巷 流器
英特资源(泰 曼谷拉差达他帕路307
91 2012.01.09 1亿泰铢 100% 木薯干、橡胶木
国)有限公司 号6巷
源品优购香港 食品、保健品、农
92 2015.07.08 6.45万美元 香港 100%
有限公司 副产品的销售
浙江华立投资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 实业投资、资产管
93 2014.11.03 5,000.00 100%
管理有限公司 业服务中心303-2103室 理、国内贸易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杭州华想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咨
94 2015.03.23 500.00 道五常大道181号1幢 100%
有限公司 询
1#东三楼305-1室
内蒙古华生高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
95 岭土有限责任 2005.05.12 5,000.00 发区如意工业新区华 85.47% 未实际运营
公司 生大街2号
1-2-7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杭州市五常街道五常
浙江华畅创业 实业投资、投资管
96 2015.06.05 10,000.00 大道181号1幢1#东三 100%
投资有限公司 理、资产管理
楼305-2室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
杭州云骐科技
97 2014.09.11 100.00 道龙潭路20号4幢360 70% 研发、技术成果转
有限公司
室 让,电子产品销售
华立阿巴迪农
木薯等农产品的种
98 业(印度尼西 2011.01.11 50万美元 印度尼西亚 51%
植、加工与销售
亚)有限公司
华立(泰国)控 采购原材料、零部
99 2014.08.27 300万美元 泰国 100%
股有限公司 件及成品或半成品
华立(亚洲)发 木薯项目的投资和
100 2014.12.20 3,062.00 新加坡 100%
展有限公司 贸易
华墨能源投资
101 2015.04.06 310万美元 墨西哥 100% 道路照明系统升级
有限公司
华立生物能源
木薯种植及收购贸
102 (印度尼西亚) 2014.12.22 2,624.24 印度尼西亚 70%
易
有限公司
华立纳瓦拉(印
木薯种植及淀粉加
103 度尼西亚)有限 2014.12.22 6,123.10 印度尼西亚 70%
工(未实际运营)
公司
华立生态产业 木薯、香蕉树、柚
104 (柬埔寨)有限 2010.03.17 1,000万美元 柬埔寨 80% 木、玉米等产品的
公司 种植与销售
海南东方元合 东方市东方华侨农场 农作物种植、加工、
105 2001.07.03 2,000.00 100%
实业有限公司 内 销售
昌江海创农业 农作物种植、加工、
106 2002.10.30 400.00 昌江县七叉镇 100%
开发有限公司 销售
海南时创农业 海口市龙华路财盛大
107 2002.10.28 100.00 95% 未实际运营
开发有限公司 厦1608
昌江元昌实业 海南省昌江县七叉镇 农、林作物种植、
108 2008.05.26 2,000.00 100%
有限公司 (海创公司内) 加工、销售
杭州华谐企业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109 管理咨询有限 2008.09.08 10.00 100%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道五常大道181号
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杭州华彤商务
110 2015.12.08 10.00 道五常大道181号8幢 100% 商务秘书服务
秘书有限公司
108室
注 1:原昆明紫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更名为昆明昆药血塞通药物
研究有限公司。
1-2-7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注 2:原浙江华立南湖制药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9 日更名为贝克诺顿(浙江)制
药有限公司。
注 3:原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更名为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5 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2,690.9974 万元,华立集团对该公司的持股比
例增加到 82.06%。
注 4:2016 年 8 月 15 日,因股权转让,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降至 29%,不
再控制该公司。
注5:2016年7月19日注册资本变更为1,637万元。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0,342,165.10 99,836,512.14 110,927,604.57 89,219,585.61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9,492,237.23 33,704,059.83 13,304,650.94 20,694,476.67
应收账款 323,654,410.90 330,718,877.25 280,321,177.25 291,978,677.35
预付款项 9,195,962.86 5,825,810.13 4,938,026.55 18,260,708.30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6,166,251.38 2,755,067.68 7,189,339.01 4,971,052.70
存货 130,335,546.14 97,977,631.22 111,965,512.64 90,796,875.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031,759.85 1,096,450.77 6,421,328.91 5,573,149.76
流动资产合计 651,218,333.46 571,914,409.02 535,067,639.87 521,494,525.5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 3,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13,268,257.63 13,473,152.87 13,882,943.35 12,505,656.67
固定资产 214,565,280.04 191,182,947.74 193,401,941.54 186,400,408.83
在建工程 6,071,445.27 28,841,698.18 15,069,107.99 4,495,305.05
1-2-77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资产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92,110,492.31 73,040,195.90 74,499,284.09 74,624,210.9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47,376.76 3,390,167.45 3,233,540.93 3,299,610.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558,895.01 14,580,791.53 16,539,159.7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6,121,747.02 324,508,953.67 319,625,977.67 284,325,191.71
资产总计 997,340,080.48 896,423,362.69 854,693,617.54 805,819,717.26
1-2-7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15,000,000.00 156,500,000.00 130,644,830.26 164,910,864.92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68,050,000.00 79,900,000.00 115,000,000.00 48,600,000.00
应付账款 241,240,014.84 188,830,538.69 196,297,082.20 176,748,376.12
预收款项 13,527,100.53 13,662,211.93 2,023,660.51 1,751,748.66
应付职工薪酬 8,480,397.32 20,316,426.27 9,516,001.52 9,068,259.75
应交税费 2,208,718.51 2,559,164.95 1,562,164.16 4,258,370.18
应付利息 305,312.84 302,920.03 289,307.25 751,926.96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2,919,747.29 10,064,655.12 9,451,408.39 9,573,075.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800,000.00 200,000.00 40,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81,531,291.33 472,335,916.99 464,784,454.29 455,662,622.1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9,7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20,247,796.71 26,701,065.77 38,736,992.42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递延收益 28,723,782.55 28,396,609.02 28,167,210.04 30,909,611.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8,971,579.26 74,797,674.79 66,904,202.46 30,909,611.08
负债合计 630,502,870.59 547,133,591.78 531,688,656.75 486,572,233.23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97,000,000.00 97,000,000.00 97,000,000.00 97,000,000.00
资本公积 87,791,257.89 87,791,257.89 87,791,257.89 87,791,257.89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19,291,735.74 19,291,735.74 16,179,133.53 11,915,789.87
未分配利润 162,754,216.26 145,206,777.28 122,034,569.37 122,540,436.27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
366,837,209.89 349,289,770.91 323,004,960.79 319,247,484.03
计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366,837,209.89 349,289,770.91 323,004,960.79 319,247,484.03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997,340,080.48 896,423,362.69 854,693,617.54 805,819,717.26
1-2-7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5,943,707.24 73,991,408.83 75,903,750.15 52,527,553.64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43,290,108.65 25,124,377.25 9,442,538.01 13,985,973.56
应收账款 290,679,702.77 286,286,034.36 232,636,417.39 237,732,048.27
预付款项 7,342,488.76 3,830,616.62 3,345,804.70 15,303,611.01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5,697,952.60 30,729,879.78 32,136,895.40 18,197,474.05
存货 92,147,172.74 60,153,849.03 78,431,872.03 63,263,837.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
其他流动资产 669,097.57 1,380,166.80 2,220,945.75
流动资产合计 555,770,230.33 481,496,332.67 434,118,223.43 401,010,498.1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 3,0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18,261,671.36 98,261,671.36 98,261,671.36 90,261,671.36
投资性房地产 29,541,312.19 29,976,396.25 30,846,564.53 28,855,685.73
固定资产 128,228,063.45 122,596,038.90 121,965,482.90 114,642,846.49
在建工程 1,896,700.30 27,559,324.48 12,125,236.37 3,809,163.0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66,179,176.94 61,665,917.43 63,109,997.84 64,630,794.1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22,890.60 3,442,127.23 2,812,888.43 2,411,345.9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085,894.01 14,142,180.53 15,539,175.7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2,815,708.85 357,643,656.18 347,661,017.20 307,611,506.61
资产总计 918,585,939.18 839,139,988.85 781,779,240.63 708,622,0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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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0,000,000.00 71,500,000.00 55,609,670.26 139,410,864.92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68,050,000.00 79,900,000.00 105,000,000.00 35,000,000.00
应付账款 284,897,512.76 251,302,500.74 229,394,339.56 200,308,751.65
预收款项 17,095,114.79 15,008,943.39 1,079,098.73 751,469.21
应付职工薪酬 4,750,485.65 12,558,995.63 4,725,029.00 4,720,930.17
应交税费 2,102,402.07 2,352,653.31 1,137,932.16 2,197,944.90
应付利息 202,227.42 170,301.74 103,649.67 612,584.40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0,791,037.73 6,329,057.62 6,409,679.28 6,527,645.5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19,800,000.00 200,000.00
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37,688,780.42 439,322,452.43 403,459,398.66 389,530,190.8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9,7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20,247,796.71 26,701,065.77 38,736,992.42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递延收益 25,917,082.55 25,424,809.00 28,167,210.04 30,909,611.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46,164,879.26 71,825,874.77 66,904,202.46 30,909,611.08
负债合计 583,853,659.68 511,148,327.20 470,363,601.12 420,439,801.88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97,000,000.00 97,000,000.00 97,000,000.00 97,000,000.00
资本公积 86,574,304.31 86,574,304.31 86,574,304.31 86,574,304.31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19,291,735.74 19,291,735.74 16,179,133.53 11,915,789.87
未分配利润 131,866,239.45 125,125,621.60 111,662,201.67 92,692,108.70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股东权益合计 334,732,279.50 327,991,661.65 311,415,639.51 288,182,202.88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918,585,939.18 839,139,988.85 781,779,240.63 708,622,0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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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13,388,756.98 888,964,034.24 921,127,261.04 922,735,032.80
减:营业总成本 469,597,832.04 857,708,629.74 912,612,301.36 895,024,546.41
其中:营业成本 401,444,089.21 727,724,434.96 777,057,224.46 755,621,691.8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09,690.58 4,195,171.86 2,763,067.99 4,408,449.69
销售费用 25,207,670.90 46,097,648.97 42,514,925.61 40,056,787.51
管理费用 35,134,117.50 64,123,580.65 75,432,454.68 73,677,967.92
财务费用 5,150,864.77 6,070,401.22 11,235,836.95 16,437,661.57
资产减值损失 851,399.08 9,497,392.08 3,608,791.67 4,821,987.9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
43,790,924.94 31,255,404.50 8,514,959.68 27,710,486.39
列)
加:营业外收入 4,042,262.26 15,498,388.22 17,052,440.07 13,585,997.2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5,048.54 380,788.42 2,220.02
减:营业外支出 680,206.97 1,433,781.82 1,569,867.20 2,909,176.0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73,600.73 255,938.26 64,258.91 1,528,260.02
三、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
47,152,980.23 45,320,010.90 23,997,532.55 38,387,307.63
列)
减:所得税费用 5,355,541.25 4,485,200.78 840,055.79 3,187,647.24
四、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41,797,438.98 40,834,810.12 23,157,476.76 35,199,660.39
归 属 于 母公 司所 有 者的
41,797,438.98 40,834,810.12 23,157,476.76 35,199,660.39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3 0.42 0.24 0.3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3 0.42 0.24 0.36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41,797,438.98 40,834,810.12 23,157,476.76 35,199,660.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41,797,438.98 40,834,810.12 23,157,476.76 35,199,660.39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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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17,971,562.95 736,821,603.54 736,469,302.84 750,250,601.23
减:营业成本 334,571,913.20 616,214,697.30 645,734,950.26 628,894,857.2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33,601.77 3,220,959.85 1,638,436.03 2,807,140.72
销售费用 16,859,682.68 31,381,800.15 24,969,556.55 24,457,500.26
管理费用 27,597,626.31 50,753,273.50 47,692,257.15 48,203,134.81
财务费用 3,212,838.77 -245,233.60 6,568,516.28 11,971,580.49
资产减值损失 1,018,676.68 9,462,040.83 1,861,604.53 4,780,103.7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8,000,000.00 15,000,000.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
33,577,223.54 26,034,065.51 36,003,982.04 44,136,283.92
列)
加:营业外收入 1,953,459.72 9,263,381.11 7,709,661.56 6,877,039.7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82,557.78 282,557.78
减:营业外支出 383,396.19 798,567.11 1,154,522.88 1,331,381.3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393.27 3,393.27 332,512.98
三、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
35,147,287.07 34,498,879.51 42,559,120.72 49,681,942.31
列)
减:所得税费用 4,156,669.22 3,372,857.37 -74,315.91 2,593,796.14
四、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30,990,617.85 31,126,022.14 42,633,436.63 47,088,146.17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2 0.32 0.44 0.4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2 0.32 0.44 0.49
六、综合收益总额 30,990,617.85 31,126,022.14 42,633,436.63 47,088,1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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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10,704,081.42 468,791,960.49 520,309,175.76 514,516,023.15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671,098.95 29,162,108.74 37,225,741.76 37,749,125.08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0,939,739.15 72,503,996.89 39,739,792.03 80,399,662.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4,314,919.52 570,458,066.12 597,274,709.55 632,664,810.7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84,085,196.58 360,279,791.58 285,637,726.59 444,530,405.6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5,026,688.07 82,042,690.11 76,091,631.30 64,872,089.7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992,457.90 17,298,015.34 19,049,433.06 22,002,933.0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1,786,603.54 79,267,706.37 108,088,599.25 70,589,273.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7,890,946.09 538,888,203.40 488,867,390.20 601,994,702.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423,973.43 31,569,862.72 108,407,319.35 30,670,108.6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产生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
59,829.05 348,872.80 1,197,874.70 246,617.64
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35,054.93 2,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9,829.05 348,872.80 2,932,929.63 2,246,617.6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
35,383,970.60 36,131,287.72 53,129,036.94 44,348,191.99
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现金
净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383,970.60 36,131,287.72 53,129,036.94 44,348,191.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324,141.55 -35,782,414.92 -50,196,107.31 -42,101,574.3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85,000,000.00 235,338,678.00 324,711,871.12 403,040,544.8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78,400.00 3,302,000.00 4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7,078,400.00 238,640,678.00 364,711,871.12 403,040,544.8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26,600,000.00 190,423,447.80 399,014,048.29 382,766,024.6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
30,124,816.45 23,898,152.08 31,158,987.99 26,605,950.15
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239,971.74 14,703,088.00 4,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3,964,788.19 229,024,687.88 434,173,036.28 409,371,974.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13,611.81 9,615,990.12 -69,461,165.16 -6,331,429.9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1,341,209.27 3,055,469.65 554,532.06 -3,584,86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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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5,554,652.96 8,458,907.57 -10,695,421.06 -21,347,761.5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886,512.14 53,427,604.57 64,123,025.63 85,470,787.1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7,441,165.10 61,886,512.14 53,427,604.57 64,123,025.63
1-2-8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7,339,925.29 357,179,342.19 406,646,373.39 409,603,743.02
收到的税费返还 6,656,635.70 19,790,835.45 28,418,676.28 30,466,666.4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2,088,019.42 71,664,578.52 26,926,248.29 63,214,804.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6,084,580.41 448,634,756.16 461,991,297.96 503,285,213.4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1,557,141.91 288,072,336.32 243,972,594.92 382,746,665.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0,180,726.24 40,744,992.03 37,072,447.74 35,596,823.71
支付的各项税费 8,157,618.40 8,003,953.86 7,246,149.16 8,051,151.11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0,635,294.89 70,714,238.32 90,563,651.46 63,896,881.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0,530,781.44 407,535,520.53 378,854,843.28 490,291,521.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53,798.97 41,099,235.63 83,136,454.68 12,993,691.7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产生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28,000,000.00 15,0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
19,279,594.40 962,814.27 984,153.83 14,654.38
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279,594.40 962,814.27 28,984,153.83 15,014,654.3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
14,201,906.64 33,077,573.09 41,042,930.36 25,491,350.79
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现金净额 20,000,000.00 8,000,000.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7,927.0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201,906.64 33,077,573.09 49,042,930.36 25,499,277.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22,312.24 -32,114,758.82 -20,058,776.53 -10,484,623.4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150,000,000.00 106,500,000.00 226,676,711.12 272,540,544.8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78,400.00 4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2,078,400.00 106,500,000.00 266,676,711.12 272,540,544.8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91,600,000.00 70,733,467.80 310,572,216.29 257,766,024.6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27,992,547.58 19,791,059.13 26,635,055.22 22,560,057.6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239,971.74 14,703,088.00 4,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6,832,519.32 105,227,614.93 341,207,271.51 280,326,082.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245,880.68 1,272,385.07 -74,530,560.39 -7,785,537.4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123,931.00 2,380,796.80 625,638.73 -3,264,550.7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001,298.41 12,637,658.68 -10,827,243.51 -8,541,019.8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041,408.83 23,403,750.15 34,230,993.66 42,772,013.5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3,042,707.24 36,041,408.83 23,403,750.15 34,230,9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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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内容及金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173,600.73 -240,889.72 316,529.51 -1,526,040.00
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
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2,512,024.31 11,145,998.75 12,967,968.03 9,210,543.24
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7,402.20 162,620.58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
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
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
期净损益;
(十三)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十四)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十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十六)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
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十八)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
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十九)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二十)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0,234.38 767,274.58 -338,273.09 207,630.63
(二十一)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2,458,657.96 11,672,383.61 13,003,626.65 8,054,754.45
减:非经常性损益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金额 146,114.60 1,080,750.36 831,203.84 598,078.8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312,543.36 10,591,633.25 12,172,422.81 7,456,67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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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其中: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的非经常性净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2,312,543.36 10,591,633.25 12,172,422.81 7,456,675.64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月
流动比率 1.12 1.21 1.15 1.14
速动比率 0.90 1.00 0.91 0.95
资产负债率(合并) 63.22% 61.04% 62.21% 60.3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3.56% 60.91% 60.17% 59.33%
应收账款周转率 1.57 2.91 3.22 3.26
存货周转率 3.52 6.93 7.66 7.6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686.83 8,099.19 5,649.35 6,835.10
利息保障倍数 9.37 6.73 4.81 5.51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0.48 0.33 1.12 0.3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7 0.09 -0.11 -0.22
每股净资产(元) 3.78 3.60 3.33 3.29
归属于母公 司普通 股股东 的 净利润
4,179.74 4,083.48 2,315.75 3,519.97
(万元)
归属于母公 司的非 经常性 损 益净额
(万元)
231.25 1,059.16 1,217.24 745.67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净额后的净利润(万元)
3,948.49 3,024.32 1,098.51 2,774.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每股收益 0.43 0.42 0.24 0.36
前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 0.43 0.42 0.24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11.67% 12.28% 7.28% 11.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每股收益 0.41 0.31 0.11 0.29
后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 0.41 0.31 0.11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11.03% 9.10% 3.46% 9.12%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
1.49% 0.06% 0.09% 0.13%
产比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总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资产金额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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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流动资产 65,121.83 65.30 57,191.44 63.80 53,506.76 62.60 52,149.45 64.72
非流动资产 34,612.17 34.70 32,450.90 36.20 31,962.60 37.40 28,432.52 35.28
资产总计 99,734.01 100.00 89,642.34 100.00 85,469.36 100.00 80,581.97 100.00
公司的资产结构较为稳定,其中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
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在 60%以上。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新项目的建设及设备的投资,
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规模上升。
2、营业收入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主营业
48,270.26 94.02 86,532.47 97.34 87,697.52 95.21 90,758.62 98.36
务收入
其他业
3,068.62 5.98 2,363.93 2.66 4,415.20 4.79 1,514.88 1.64
务收入
合计 51,338.88 100.00 88,896.40 100.00 92,112.73 100.00 92,273.50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达到 90%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产品边角料、原材料等销售收入。
(2)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列示如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覆铜板 32,442.99 67.21 63,716.83 73.63 64,048.97 73.03 66,123.98 72.86
绝缘材
5,106.84 10.58 7,529.09 8.70 9,858.10 11.24 14,791.52 16.30
料
导热材 6,238.23 12.92 6,362.03 7.35 6,906.32 7.88 5,517.83 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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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料
产品贸
199.52 0.41 1,674.23 1.93 2,266.39 2.58 2,966.27 3.27
易
热塑性
4,282.67 8.87 7,250.30 8.38 4,617.75 5.27 1,359.02 1.50
蜂窝板
合计 48,270.26 100.00 86,532.47 100.000 87,697.52 100.00 90,758.62 100.00
报告期内,覆铜板销售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在 70%左右,是发行人的
主要收入来源。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自 2012 年成立以
来,其所生产销售的热塑性蜂窝板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报告期内逐年上
升。
(1)覆铜板
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覆铜板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覆铜板产品平均售价
下降所致;2016 年 1-6 月,公司在覆铜板销售平均售价下降的情况下,销售数量
增加,导致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上升。
(2)绝缘材料
公司绝缘材料收入由 2013 年的 14,791.52 万元下降至 2015 年的 7,529.09 万
元,主要原因是订单减少导致 SMARTCOVER 轻质功能组件的销量逐年下降;
2016 年 1-6 月 , 绝 缘 材 料 销 售 收 入 较 上 年 同 期 有 所 上 升 , 主 要 系 本 期
SMARTCOVER 轻质功能组件订单上升所致。
(3)导热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铝基覆铜板和高导热 CEM-3 等高导热材料由于产品质量稳
定,市场份额有所增加,销售收入从 2013 年的 5,517.83 万元上升到 2015 年的
6,362.03 万元;2016 年 1-6 月,导热材料销售上升至 6,238.23 万元,主要系公司
在半导体照明领域之外开拓了液晶电视背光市场,导热材料市场进一步开拓所
致。
(4)产品贸易收入主要为子公司爵豪科技的贸易收入。
1-2-90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5)热塑性蜂窝板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自 2012 年 2 月成立以来,其
所生产销售的热塑性蜂窝板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报告期内逐年上升,主
要是因为公司热塑性蜂窝板的市场进一步拓展所致。其中,2013 至 2015 年,热
塑性蜂窝板的销售增长主要系对靖江市亚泰特种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的销售增长,
该客户的销售额分别为 82.45 万元、1,969.99 万元和 3,719.94 万元,占该产品收
入比重分别为 6.07%、42.66%和 51.31%,2014 年和 2015 年分别同比增长 1,887.54
万元和 1,749.95 万元,占同期热塑性蜂窝板增长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57.92%和
66.47%。靖江市亚泰特种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下游终端客户主要是美国的一家综合
的箱体租赁公司 PODS Enterprises, LLC.,该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仓储和
物流服务,即用储运一体的厢体提供仓储租赁和货物运输服务等业务,为达到轻
质环保的目的,该公司正用发行人热塑性蜂窝板制成的厢车逐渐替代铁制厢车;
2016 上半年度销售收入较 2015 年同期增加 923.38 万元,增长主要系在原有客户
稳定的情况下,厢车板的销售市场进一步开拓,上半年厢车板的销售收入为
704.78 万元,较 2015 年上年同期增长 212.57%,厢车板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
厢式货车、冷藏车和物流车等。
(3)分地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国内 35,089.57 72.69 61,229.26 70.76 57,882.63 66.00 56,824.72 62.61
国外 13,180.69 27.31 25,303.21 29.24 29,814.90 34.00 33,933.90 37.39
合计 48,270.26 100.00 86,532.47 100.00 87,697.52 100.00 90,758.62 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的出口比重分别为 37.39%、34.00%、29.24%和
27.31%,比重较高但逐年下降。出口比重较高主要与公司的下游产品-电子信息
产品,尤其是 PCB 产品的市场分布有关。公司出口的主要地区为韩国、香港、
德国、印度、美国、俄罗斯等国家,比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 SMARTCOVER
轻质功能组件 2014 年以来连续下滑,导致出口额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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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营业务收入的客户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总额及其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占
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前五名
10,069.63 20.86 13,487.67 15.59 15,529.89 17.71 21,997.66 24.24
客户
其他客
38,200.62 79.14 73,044.80 84.41 72,167.63 82.29 68,760.96 75.76
户
合计 48,270.26 100.00 86,532.47 100.00 87,697.52 100.00 90,758.62 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不高,主要原因是公
司产品应用范围较广,且下游的印制电路板行业生产企业众多,公司的客户集中
度不高。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下降,主要是受到
SMARTCOVER 轻质功能组件的产品销售收入下降影响所致。
3、利润来源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营业毛利 11,194.47 237.41 16,123.96 355.78 14,407.00 600.35 16,711.33 435.33
营业税金
180.97 3.84 419.52 9.26 276.31 11.51 440.84 11.48
及附加
期间费用 6,549.27 138.89 11,629.16 256.60 12,918.32 538.32 13,017.24 339.10
资产减值
85.14 1.81 949.74 20.96 360.88 15.04 482.20 12.56
损失
投资收益 - - - - - - - -
营业利润 4,379.09 92.87 3,125.54 68.97 851.50 35.48 2,771.05 72.19
营业外
336.21 7.13 1,406.46 31.03 1,548.26 64.52 1,067.68 27.81
收支净额
利润总额 4,715.30 100.00 4,532.00 100.00 2,399.75 100.00 3,838.73 100.00
注:表中“占比”一栏为该项金额占当年(期)利润总额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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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发展趋势
(1)财务状况发展趋势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
升,资产负债率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公司防范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将显著增
强,资产负债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2、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未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提高树
脂基复合材料等高端产品产能。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本公司非流动资产比
重将增加。
3、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由于净资产迅速增加,而募集资金项目尚
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效益,将会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有所降低。但
从中长期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逐步建成达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稳步提高。
(2)盈利能力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尽管受到行业景气度的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出现了一定波动,
但公司通过持续优化产品结构,稳步提高铝基覆铜板、无卤无铅板、高 CTI 板、
高导热 CEM-3 覆铜板、FR-4 薄板、热塑性蜂窝板等新产品在公司产品中的比重
增加,提高了公司经营的抗风险能力。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巩固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进一
步增加高附加值产品的产能,提高公司产品的综合毛利率,从而带动公司利润增
长,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及资金使用效率,以增强经营抗风险能力及适应下游市
场快速发展的需求。
同时,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加强对研发能力的投入,通过技术水平的不断进
步,提升产品的综合性能,在强化产品质量的同时,将为客户提供从设计、生产、
供应及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将有显著提高,这对盈利能力
的持续增长也将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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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投资回报规划
1、发行人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分红原则
公司将在确保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实行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规划与机制。公司股
东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
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
案-上市后适用)》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要点如下:
a)现金分红比例安排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
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具体分红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方式根据公司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
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
同时,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b)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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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c)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
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
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
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长期利益。
2、发行人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可行性分析
在确定上述公司分红回报计划的过程中,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业务发展
目标及战略、未来经营规划,综合公司目前及未来可预期的盈利情况、日常经营
及投资资金需求、所处融资环境以及现金流情况等因素进行了考虑。
(1)公司的盈利情况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3,519.97 万元、2,315.75 万元、4,083.48 万元和 4,179.74 万元。
尽管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出现了一定波动,但发行人通过不断优化产品结
构,经营规模及抗风险能力也有所增强。
(2)公司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 3,067.01 万元、10,840.73 万元、3,156.99 万元和 4,642.40 万元,获
取现金的能力较强。公司报告期内年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可达年均可供分配利
润的 1.54 倍,为未来分红计划的实施也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3)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与持续经营所需权益资金相匹配
公司所处覆铜板、绝缘材料等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
金及固定资产投入均较大。同时,为满足下游行业日益增长的对产品性能、质量、
环保等特性的需求,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对高性能覆铜板、导热材料、树脂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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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合材料、热塑性蜂窝板等新材料的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在制定最低分红比例时,
也充分考虑了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所需投资资金及配套流动资金的需求。报告期
内,公司持续经营所需权益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合计
月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3,538.40 3,613.13 5,312.90 4,434.82 16,899.25
期末流动资产占非流动资产
188.15% 176.24% 167.40% 183.41% -
的比重
匹配非流动资产增加的流动
6,657.39 6,367.78 8,894.03 8,134.12 30,053.32
资产总额
期末总资产增加额 10,091.67 4,172.97 4,887.39 -3,795.14 15,356.90
权益乘数(期末总资产/股东
2.72 2.57 2.65 2.52 -
权益)
期末权益资本需求(期末总
3,711.87 1,625.99 1,847.04 -1,503.55 5,681.36
资产增加/权益乘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4,179.74 4,083.48 2,315.75 3,519.97 14,098.94
润
留存收益 3,343.80 3,266.78 1,852.60 2,815.97 11,279.15
期末权益资本需求占留存收
111.01% 49.77% 99.70% -53.39% 50.37%
益的比率
注:上表中,假设公司上述投资活动所流出现金均最终均形成非流动资产,并确保期末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不变(即保持期末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配比关系,并保持权益乘数不
变)。留存收益按照现金分红率 20%之后计算。
由上表可见,按照现金分红率 20%计算,公司报告期内权益资本需求合计为
5,681.36 万元,占留存收益合计的比例为 50.37%,主要原因是公司最近几年新材
料产品开发及投资增速较快,资金需求较大。在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企业长
远发展需要的情况下,为确保投资后继续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需通过
外部资本流入等方式补充投资活动现金净支出所需的权益资本。
(4)公司的融资需求及所处融资环境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规模的持续扩大,债务融资需求不断增加 2013 年
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的利息支出分别为 1,240.74 万
元、1,174.18 万元、1,202.89 万元和 666.39 万元,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35.25%、50.70%、29.46%和 15.94%,比重较高。尽管公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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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前在各银行信用记录良好,获授信额度较高,但过度采用银行信贷手段将给公司
带来较高的资金成本。因此,公司有必要留存部分收益用于投资需求,以降低融
资成本和偿债风险。
3、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规划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未来实现净利润在提取
盈余公积及分配股利后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运用于以下方向:
(1)发展所需固定资产的投资
公司所处的覆铜板、绝缘材料等新材料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一方面公司
每年需要保持一定的产能扩张速度以满足业务拓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公司需要加
大对导热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品的开发力度。因此,公司每年留存
收益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中以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
(2)补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规模也随之增加,
公司以部分留存收益投入流动资金,可有效保障公司的顺利运营,保障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制定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完善的《公司章程(草
案-上市后适用)》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利分配
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本次发行后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 20%,既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又注重给予股东合理回报,有
利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
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 5 家全资子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营业务
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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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主要生产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经营地
主要从事包括覆铜板和绝缘材料在
1 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
内的复合材料的生产及销售。
主要从事产品贸易以及母排等复合
2 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
材料的生产、销售。
主要从事蜂窝复合材料的研发、设
3 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
计、生产、销售。
主要从事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
4 华正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
覆铜板材料的销售及出口贸易。
5 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覆铜板的生产、销售。 杭州
1、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11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 杭州余杭区中泰街道岑岭村 法定代表人: 刘涛
生产、加工:复合材料产品(CEM-1、CEM-3 复合板及 FR-4 覆铜板)(上
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销售:
经营范围: 复合材料产品。(CEM-1、CEM-3 复合板及 FR-4 覆铜板;货物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
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 华正新材持有 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2016-6-30/2016 年 1-6 月 2015-12-31/2015 年
总资产 236,095,461.76 225,363,139.29
净资产 89,852,615.33 82,205,255.01
净利润 7,647,360.32 9,349,964.62
审计情况 已经瑞华审计 已经瑞华审计
2、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 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岑岭村 法定代表人: 刘涛
零售:预包装食品(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
期内方可经营);生产、加工:复合材料产品。销售:复合材料产品:覆
经营范围:
铜板产品、复合材料产品研发;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华正新材持有 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2016-6-30/2016 年 1-6 月 2015-12-31/2015 年
总资产 16,005,750.43 15,388,176.59
净资产 11,807,990.26 11,711,7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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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96,210.04 1,303.67
审计机构 已经瑞华审计 已经瑞华审计
3、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注册地: 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 2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 刘涛
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的生产。蜂窝状复合材料的研发、设计、销售;货物进
经营范围: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华正新材持有 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2016-6-30/2016 年 1-6 月 2015-12-31/2015 年
总资产 71,289,310.68 69,019,672.70
净资产 24,189,279.72 20,943,399.90
净利润 3,245,879.82 -754,225.25
审计机构 已经瑞华审计 已经瑞华审计
4、华正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 万港币
注册地: 香港 首任董事: 郭江程
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的销售、技术咨询等进出口贸易业
经营范围:
务
股权结构 华正新材持有 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2016-6-30/2016 年 1-6 月 2015-12-31/2015 年
总资产 40,859,754.24 39,572,753.68
净资产 -3,374,046.26 -3,199,131.48
净利润 -174,914.78 -1,569,996.70
审计情况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5、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华正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主要从事覆铜板的生产、销售,目前尚处于
建设期。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注册地: 临安市青山湖街道鹤亭街 6 号 2 幢 法定代表人: 刘涛
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高频高速散热材料、印制线路板、
经营范围:
蜂窝复合材料、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的销售、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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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华正新材持有 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2016-6-30/2016 年 1-6 月
总资产 20,350,593.93
净资产 19,618,123.93
净利润 -381,876.07
审计情况 已经瑞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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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经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3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 25%,
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
所需的营运资金。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董事会负责实施,按轻重缓急程度排序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环评批文
新增年产 1 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
1 余经信延期【2013】1 号
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 余杭区环保局环评批复
新增年产 160 万平方米 LED 用高散热 〔2011〕653 号
2 余经信延期【2013】2 号
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概况
投资 募集资金 固定资 铺底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总额 投资额 产投资 动资金
新增年产 1 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
1 10,240 9,000 9,340 900 12 个月
合材料技改项目
新增年产 160 万平方米 LED 用高散热及背
2 7,900 4,326.11 7,000 900 12 个月
光材料技改项目
合计 18,140 13,326.11 16,340 1,800
备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之前,新增年产 1 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
材料技改项目、新增年产 160 万平方米 LED 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已分别投入资金
434.62 万元、507.76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
求,公司将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筹解决。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抢占市场先机,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先行投入的计划以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资金予
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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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方案及预计经济效益(达产年)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产品方案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层压板 5,500 吨 13,200
新增年产 1 万吨树脂基纤维增 模压板 3,000 吨 9,000 2,526
1
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 精加工件 1,500 吨 9,000
小计 31,200 2,526
金属基板 100 万平方米 25,620
新增年产 160 万平方米 LED 用 2,139
2 背光材料 60 万平方米 6,180
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
小计 31,800 2,139
合计 63,000 4,66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一)对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覆铜板和树脂基复合材料行业
的竞争优势,在实现产业升级的同时,调整产品结构,加大对新技术和新产品的
开发力度,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战略打下
坚实基础。
(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均有较大幅度增长。但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有一定建设期,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降低。随
着项目的逐步达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水平将会快速提高,从长远来看,
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将得到提升。
2、对资产负债率和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降低。公司的股东权益
和资产总额均会大幅增加,股本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的偿债能力将得到提高,
财务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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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电解铜箔、玻纤布及树脂是公司主要原材料,作为大宗交易商品,受国际金
融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全球能源供应格局的变化影响,上述原材料报
告期内的价格波动较大。2014 年下半年,受当年二三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阶段
性上涨的递延性因素以及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中小企业低价倾销等的影响,市场
竞争激烈,公司覆铜板产品盈利能力存在较大幅度的下滑。
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化是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的重要因素。如果未来主要原
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剧烈变化,将对公司的成本控制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风险
覆铜板及树脂基复合材料产品品种众多,随着材料及性能的日益丰富,下游
应用领域在快速扩大。为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公司必须努力提升
工艺技术水平,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公司未来若不能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上及时跟上市场发展的需求,不
能积极推动覆铜板产品结构调整优化,拓展树脂基复合材料品种及应用领域,公
司未来的经营效益和持续发展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3、产品价格下跌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售价情况如下:
产品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覆铜板(元/张) 84.03 89.25 92.07 100.99
绝缘材料(元/千克) 47.69 47.17 52.39 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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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导热材料(元/平方米) 97.94 136.15 144.59 167.97
热塑性蜂窝板(元/平方米) 117.45 115.55 98.52 80.93
报告期内,除热塑性蜂窝板价格有所上涨外,覆铜板、绝缘材料和导热材料
的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热塑性蜂窝板价格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最终压合后的
蜂窝板成品销售量大幅增加,其单位面积的平均售价远高于其半成品蜂窝芯对外
销售的价格;其他产品销售价格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材料树脂、铜箔、
铝板和玻纤布价格下降所致;导热材料 2016 年上半年销售价格大幅下降的原因
是公司为适应半导体照明和液晶电视背光领域对零部件轻薄小的要求,主流产品
的厚度规格由 1.5mm 下降至 1.0mm。
报告期内,发行人铜箔、树脂和玻纤布采购单价如下:
原材料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玻纤布(元/米) 2.72 3.03 3.28 3.56
铜箔(元/千克) 47.50 50.95 56.70 61.20
树脂(元/千克) 13.72 14.81 15.69 17.20
如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上涨,发行人产品价格继续下跌,公司将面临较
大的经营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风险
按照行业惯例,发行人会依据客户资信情况给予其一定的信用期,内销通常
采用月结 90 天的信用政策,外销信用周期略短。限于行业特性,公司报告期各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升。
2013 年末、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0,759.08 万元、29,594.95 万元、34,950.31 万元和 34,266.67 万元,占同期营业
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3.33%、32.13%、39.32%和 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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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面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或不能全部收回的风险。
2、短期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受限于有限的融资渠道,公司主要利用银行借款和商业信用等方
式筹集资金。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63.22%,流动负债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92.23%;其中,短期借款 21,500.00 万元,应付票据 6,805.00
万元,应付账款 24,124.00 万元,三者合计占负债总额的 83.15%。公司的短期负
债在负债结构中比重较大。
如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或投融资活动中不能合理安排资金,将面临一定的短
期偿债风险。
3、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37.39%、34.00%、
29.24%和 27.31%。
由于公司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或港币结算,在人民币汇率升值的情况下,将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 2013 年的汇兑净损失金额为
504.77 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重为 13.15%。
2014 年初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贬值,使得公司在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6 月总体上产生了 62.21 万元、565.15 万元和 194.58 万元的汇兑收益。
目前,国际金融形势较为复杂,影响人民币汇率走势的因素众多,不排除未
来人民币汇率出现升值导致公司产生较大汇兑损失的情况会再次发生。
4、政府补助变化可能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 当期利润总额 政府补助占当期利
年度
府补助金额(万元) (万元) 润总额的比例(元)
2013 年 1,307.21 3,838.73 34.05%
2014 年 1,658.17 2,399.75 69.10%
2015 年 1,462.56 4,532.00 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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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6 月 389.45 4,715.30 8.26%
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34.05%、69.10%、32.27%和8.26%,政府补助对发行人的业绩有较大影响。
发行人的政府补助包括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土地拆迁补偿费、研发、技术
创新补贴、专项资金、荣誉表彰等,除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外,取得各项补贴的
偶发性因素较多。若公司享受的补贴金额减少,将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和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行人
的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不存在严重依赖。
(2)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5、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较大的风险
2013 年至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的比例分别为 21.18%、52.56%、和 25.94%,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
响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4,179.74 4,083.48 2,315.75 3,519.97
东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
231.25 1,059.16 1,217.24 745.67
性损益净额(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948.49 3,024.32 1,098.51 2,774.30
净额后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
性损益净额占同期归属 5.53% 25.94% 52.56% 21.18%
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税前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921.05
万元、1,296.80 万元、1,114.60 万元和 251.20 万元,是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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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部分,虽然 2016 年 1-6 月,计入当期损益的税前政府补助已减少至 251.20
万元,但仍不排除期后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增加,对发行人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
可能。
6、重大诉讼风险
(1)发行人与多达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镇江
藤枝铜箔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在 2012 年 7 月以前,镇江藤枝铜箔有限公司原为公司铜箔原材料的主要供
应商之一。
根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2014)镇商终字第
120 号《民事裁定书》,2011 年 10 月,镇江藤枝铜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
藤枝”)与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创新”)授权代表多达创新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达创新”)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镇江藤枝将其
对华正新材形成的应收债款 5,685,184.35 元转让给多达创新行使。
2011 年 12 月,中国创新向镇江藤枝发送了《债务票据转让通知书》,将上
述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了蓝色天使(控股)有限公司。
多达创新(第一原告)、中国创新(第二原告)因与发行人(第一被告)、镇
江藤枝(第二被告)因债权转让合同执行发生纠纷,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发行人向多达创新给付合同款项 5,685,184.35 元及相应利息,
第二被告镇江藤枝承担连带责任,并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上述案
件在 2013 年 7 月立案受理。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作出(2013)镇经商初字第
0255 号《民事裁定书》,认定中国创新将因受让而取得的对华正新材的相关债权
及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了蓝色天使(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创新已不再享有债权
权利,其诉讼主体身份不适格,多达创新也不具备独立诉讼的主体资格,裁定驳
回两原告的起诉。中国创新、多达创新不服一审裁定,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作出(2014)镇
商终字第 12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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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裁定生效后,中国创新、多达创新以新证据为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2015 年 7 月 1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苏审三商外申
字第 0000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多达创新、中国创新的再审申请。
2015 年 8 月,多达创新(第一原告)、中国创新(第二原告)以买卖合同纠
纷再次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发行人(第一被告)和镇江藤枝(第二被
告),请求判令发行人向多达创新给付拖欠的合同款项人民币 5,685,184.35 元并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货款利息至还清之日;请求判令镇江藤枝对多
达创新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
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
(2)与蓝色天使(中国)有限公司、镇江藤枝铜箔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
纠纷案
根据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 “(2013)镇经商初字第 0261 号”《民
事判决书》,2012 年 3 月和 5 月,多达创新、蓝色天使(中国)有限公司、镇江
藤枝曾签署相关文件,镇江藤枝将其对华正新材形成的应收债款 6,636,845.71 元
转让给蓝色天使(中国)有限公司行使。
蓝色天使(中国)有限公司(原告)与发行人(被告一)、镇江藤枝(被告
二)因债权转让合同的执行发生纠纷,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判令发行人向原告给付合同款项 6,636,845.71 元及相应利息 74,532 元,镇江藤
枝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镇江藤枝支付原告补偿金 230,460.63 元及滞纳金
1,191,969.52 元;请求判令发行人和镇江藤枝连带地向原告支付因其迟延支付上
述款项而对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 3,258,781.944 元;请求判令两被告
承担本案诉讼费。上述案件在 2013 年 7 月立案受理。
2015 年 6 月 29 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镇经商初字第
0261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蓝色天使(中国)有限公司与镇江藤枝铜箔有
限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对发行人未发生法律效力,发行人基于原买卖合同关
系向原债权人镇江藤枝铜箔有限公司所支付的款项并无过错,判决镇江藤枝结欠
蓝色天使(中国)有限公司 6,636,845.71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512,583.5 元,驳
回蓝色天使(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蓝色天使(中国)有限公司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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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已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3)发行人可能面临的风险敞口
自 2011 年初至 2012 年 7 月,镇江藤枝累计向发行人供货 2,260.50 万元,发
行人累计向其支付货款 1,618.49 万元,尚应支付镇江藤枝货款 642.01 万元。截
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尚欠镇江藤枝采购款 642.01 万元。鉴于镇江
藤枝已于 2013 年 4 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以及
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付款主体。
鉴于镇江藤枝向第三方转让其对发行人相关债权的案件尚在审理之中,如发
行人在上述案件中最终败诉,在镇江藤枝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资产负债情况尚
未全面核实的情况下,发行人可能仍需向相关第三方主体偿付债务并承担相关损
失且无法从镇江藤枝破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中得到补偿或全部补偿。在此种情形
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
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据此,如前述两个案件败
诉,发行人可以就目前应付镇江藤枝款项与支付错误导致镇江藤枝应向发行人返
还的款项进行抵销,但鉴于相关案件合计金额高于发行人尚欠镇江藤枝的采购
款,发行人可能因此承担金额较大的损失。如前述两个案件发行人最终全部败诉,
且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的情况下,按照两个案件中原告主张的合计金额
(1,558.08 万元)以及以相关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至 2016 年 11 月 15 日的同
期银行贷款利息(265.92 万元),扣除发行人尚欠镇江藤枝的 642.01 万元,发
行人面临的最大风险敞口为 1,181.99 万元(不包括对方主张的诉讼费用以及镇江
藤枝可能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市场风险
1、市场波动风险
覆铜板和树脂基复合材料的终端市场包括计算机、通信、消费电子、电工电
气、仪器仪表、交通物流、航天军工等终端市场,由于应用领域广泛,行业整体
发展与宏观经济走势相关。最近几年,全球经济波动较大,行业整体受到了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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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
受行业竞争激烈、我国宏观经济逐渐步入新常态发展模式的影响,与2014
年相比,中国大陆2015年刚性覆铜板销量增长1.16%,产值下降5.00%,由于产
品价格下滑,对行业企业的成本控制能力和产品结构调整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
求。
因此,公司整体上仍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覆铜板行业集中度高,中国覆铜板产业已完全国际化。据Prismark统计,2015
年全球前18名覆铜板生产企业的产值占全球覆铜板总产值的89.41%。1总体上而
言,外资企业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在高端覆铜板市场的占有率较高;内
资企业产品档次相对较低,市场竞争激烈。
树脂基复合材料则具有多品种、小批量、多功能、结构功能一体化等特性,
加之应用领域广泛,行业内企业普遍规模较小、数量众多,形成规模化经营效应
的难度较大,如竞争加剧,将导致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下降。
与行业龙头企业相比,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模仍较小,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
争中持续提高市场地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3、SMARTCOVER 轻质功能组件的市场前景风险
发行人销售SMARTCOVER轻质功能组件为苹果IPAD产品专用的外壳保护
组件。
2013年,SMARTCOVER轻质功能组件占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毛利的比
重为9.99%和21.40%,是公司主要的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之一。2014年以来,由
于SMARTCOVER轻质功能组件产品后续订单减少,发行人对迅威创建全年实现
销售收入从2013年度的9,069.07万元降至2014年度的3,088.56万元。2015年和2016
年1-6月的收入分别为1,068.94万元和1,642.72万元。
1
2015 年全球刚性覆铜板市场发展陷入负增长,张家亮,南美覆铜板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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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智能手机屏幕朝着大屏化方向发展,平板电脑介于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之
间的差异化优势逐步下降,市场需求减弱。
(四)管理风险
1、经营规模扩大引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将扩大。公司能否在
管理方式上及时调整,包括进一步加强管理团队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能
力,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机制,形成更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等,
以适应规模扩大和发展变化的需要,将成为考验公司的重要课题。
如果公司管理架构和管理人员不能及时适应日益扩大的生产经营规模的需
要,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公司的发展,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风险
作为专业性的复合材料生产企业,高素质的人才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举足轻
重。伴随着新材料在我国的快速发展,相关技术和管理人才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若公司在人力资源机制建设、激励机制的建立、研发环境的营造等方面不能随着
公司的发展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将会影响到技术和管理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
发挥,造成人才流失,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起
即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华正新材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3 日分别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资格有效期均为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企业所得税按照 15%税率计缴。
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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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有效期 3 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企业所得税按 15%
计征,2013 年度依然按 25%税率计缴。
发行人及子公司华聚材料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研发支出、高新产品收入等基
本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本身
项目 总人数 研发人数 研发支出 高新产品收入 营业收入
2013 年度/2013-12-31 432 75 2,755.46 68,246.87 75,025.06
2014 年/201-12-31 436 59 2,737.21 63,927.86 73,646.93
2015 年/2015-12-31 420 76 2,802.34 67,236.45 73,682.16
2016 年 1-6 月/2016-6-30 418 62 1,593.55 36,286.90 41,797.16
华聚材料
项目 总人数 研发人数 研发支出 高新产品收入 营业收入
2013 年度/2013-12-31 84 24 663.68 1,219.74 1,396.89
2014 年/2014-12-31 138 32 727.39 4,402.88 4,699.48
2015 年/2015-12-31 151 37 374.43 7,216.56 7,305.15
2016 年 1-6 月/2016-6-30 159 34 283.79 4,283.29 4,315.31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华聚材料最近三年在研发支出、研
发人员占比、高新产品收入比重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方面全面符合当前高新
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在相关资格到期后再次通过审核不存在实质性的障碍。
如未来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或发行人及子公司华聚材料本身不再符合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条件,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不能获得税收优惠的风险。
2、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子公司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是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社会
福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7 年 6 月 15 日联合发布的财税
[2007]92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于 2016 年 5 月 5 日联合发布的财税[2016]52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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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公司增值税按实际安置残疾人员的人数限额退税,所得
税采取福利人员工资成本加计扣除。
发行人子公司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已通过相关主管部门2013年度、
2014年度、2015年度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资格认定。未来存在本身不符合残疾人就
业企业的认定条件或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3、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合计
所得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031,070.63 2,668,064.11 133,551.67 2,652,005.25 8,484,691.66
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604,646.59 3,184,208.23 3,249,979.42 3,764,358.15 11,803,192.39
优惠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583,428.79 978,403.78 789,754.52 828,461.66 3,180,048.75
金额 小计 5,219,146.01 6,830,676.12 4,173,285.61 7,244,825.06 23,467,932.80
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金额 1,382,501.58 3,479,587.31 3,613,754.13 3,861,527.27 12,337,370.29
各项税收优惠金额影响合计 6,601,647.59 10,310,263.43 7,787,039.74 11,106,352.33 35,805,303.09
报告期内净利润 41,797,438.98 40,834,810.12 23,157,476.76 35,199,660.39 140,989,386.25
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比率 15.79% 25.25% 33.63% 31.55% 25.4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的净利 39,484,895.62 30,243,176.87 10,985,053.95 27,742,984.75 108,456,111.19
润(元)
税收优惠金额占净利润比率 16.72% 34.09% 70.89% 40.03% 33.01%
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各期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0.03%、70.89%、34.09%
和16.72%,报告期内税收优惠总额占净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3.01%,不存在重大
依赖。从2014年至2016年1-6月,随着发行人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税收优惠对
净利润的影响逐渐下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和子公司报告期内税收优惠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07]92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以及财税[2016]52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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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确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权威性、普适性和可持续性;
(2)发行人和子公司华聚材料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联生绝缘
持续满足福利企业认定条件;
(3)发行人和子公司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4)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六)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2013 年-2014 年,受 SMARTCOVER 轻质功能组件销售收入减少和覆铜板
产品盈利能力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净利润由 2013
年的 3,519.97 万元下降至 2,315.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51,338.88 88,896.40 92,112.73 92,273.50
营业利润 4,379.09 3,125.54 851.50 2,771.05
利润总额 4,715.30 4,532.00 2,399.75 3,838.73
净利润 4,179.74 4,083.48 2,315.75 3,519.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179.74 4,083.48 2,315.75 3,519.97
尽管发行人 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分别实现净利润 4,083.48 万元和 4,179.74
万元,但不排除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市场需求萎
缩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年度的净利润可能仍会出现下滑。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发行人各季度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Q1 2014Q2 2014Q3 2014Q4 2015Q1
营业收入 21,322.55 22,277.09 24,161.49 24,351.60 19,029.66
营业利润 860.96 905.41 10.79 -925.67 7.26
利润总额 1,257.07 954.03 578.04 -389.38 309.36
净利润 1,072.53 847.26 394.47 1.49 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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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
1,072.53 847.26 394.47 1.49 320.10
有者的净利润
接上表
项目 2015Q2 2015Q3 2015Q4 2016Q1 2016Q2
营业收入 24,725.20 22,398.02 22,743.52 26,267.98 25,070.90
营业利润 1,906.40 851.46 360.42 2,802.24 1,576.85
利润总额 2,147.18 1,096.78 978.67 3,011.85 1,703.45
净利润 1,815.61 1,034.20 913.58 2,583.68 1,596.06
归属于母公司所
1,815.61 1,034.20 913.58 2,583.68 1,596.06
有者的净利润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年产 1 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
合材料技改项目、新增年产 160 万平方米 LED 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较大,若未来市场形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未能
有效开拓,可能出现不可预测的产品销售及产能消化风险,并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收益水平。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1、发行人重大合同包括与中国银行杭州余杭支行、杭州银行余杭支行、浦
发银行杭州余杭支行、建设银行杭州余杭支行、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宝
塔支行等签署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及承兑合同。
2、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余杭街道”)签订
了《科技创新园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共同建设科技创新园,发行人提供位
于金星工业园区华一路 2 号的房屋作为科技创新园招商引资平台。
3、与 LAVENDER CE PTY LTD、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合同;
与 BIZ ON CO, LTD 和 KG ETS. CO, LTD 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与浙江恒石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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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业有限公司、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
4、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财产综合险合同,与美亚财产保
险有限公司签订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合同,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国内
贸易信用保险合同,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签署的出口信用保险合
同。
5、与英大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优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
回租合同》。
6、与明光瑞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材料交易往来,由发行人出售相关材
料给明光瑞智,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二)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对于发生的未决诉讼,咨询专业的律师对未决诉讼的结果进行估计,并
分下列情况做出会计处理:
(1)如果诉讼结果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很小或虽有可能导致经
济利益流出,但金额无法可靠计量,则不确认为预计负债,不做会计处理;
(2)如果诉讼结果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则根据可能发生损失的最佳
估计数,扣除公司业务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承担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发行人期末未结诉讼情况如下:
1、镇江藤枝铜箔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相关案件
(1)发行人与多达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镇江
藤枝铜箔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1)基本情况
在 2012 年 7 月以前,镇江藤枝铜箔有限公司原为公司铜箔原材料的主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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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2014)镇商终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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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枝”)与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创新”)授权代表多达创新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达创新”)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镇江藤枝将其
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2011 年 7 月 7 日、2011 年 7 月 9 日、2011 年 9 月 7 日、
2011 年 10 月 11 日签订的铜箔销售合同对华正新材形成的应收债款 5,685,184.35
元转让给多达创新行使。
2011 年 12 月,中国创新向镇江藤枝发送了《债务票据转让通知书》,将上
述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了蓝色天使(控股)有限公司。
多达创新(第一原告)、中国创新(第二原告)因与发行人(第一被告)、镇
江藤枝(第二被告)因债权转让合同执行发生纠纷,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发行人向多达创新给付合同款项 5,685,184.35 元及相应利息,
第二被告镇江藤枝承担连带责任,并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上述案
件在 2013 年 7 月立案受理。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作出(2013)镇经商初字第
0255 号《民事裁定书》,认定中国创新将因受让而取得的对华正新材的相关债权
及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了蓝色天使(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创新已不再享有债权
权利,其诉讼主体身份不适格,多达创新也不具备独立诉讼的主体资格,裁定驳
回两原告的起诉。中国创新、多达创新不服一审裁定,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作出(2014)镇
商终字第 12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裁定生效后,中国创新、多达创新以新证据为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理由如下:根据 2014 年 7 月由香港独任仲裁员王惟鸿作出
的仲裁裁决书,蓝色天使(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其自始不存在有关镇江藤枝的债
权转让关系,中国创新单方面发出的《债务票据转让通知书》无效;仲裁书认定
中国创新发出的《债务票据转让通知书》自始无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
理并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向发行人发出(2014)苏审三商外申字第 00002 号《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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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5 年 7 月 1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
苏审三商外申字第 0000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多达创新、中国创新的再
审申请,中国创新和多达创新提交的由香港独任仲裁员王惟鸿作出的仲裁裁决书
属于原审庭审后形成的新的证据,因该仲裁裁决书涉及到案外人蓝色天使(控股)
有限公司及其他事实,中国创新、多达创新可以该新证据另行提起诉讼。
2015 年 8 月,多达创新(第一原告)、中国创新(第二原告)以买卖合同纠
纷再次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发行人(第一被告)和镇江藤枝(第二被
告),请求判令发行人向多达创新给付拖欠的合同款项人民币 5,685,184.35 元并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货款利息至还清之日;请求判令镇江藤枝对多
达创新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截
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
2)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取得上述案件的判决书、各方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发行人与
镇江藤枝签订的采购合同以及发行人对镇江藤枝的付款明细及凭证等文件资料,
并对发行人主要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发行人就本案件纠纷聘请的代理律师进
行访谈等方式,就本案件对发行人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A、根据本案相关文件资料及访谈,就本次债权转让事宜,镇江藤枝自身作
为债权人,在华正新材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向其支付采购款时,也未提出任何异议
或履行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
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
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华正新材依据相关采
购合同的约定向镇江藤枝支付采购款并不存在过错。
B、根据“(2013)镇经商初字第 0255 号《民事裁定书》”、“(2014)镇商终
字第 120 号《民事裁定书》”和“(2014)苏审三商外申字第 00002 号”《民事裁
定书》”,中国创新已将因受让而取得的对华正新材的相关债权及相关权益全部转
让给了蓝色天使(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创新已不再享有债权权利,其诉讼主体
身份不适格,多达创新也不具备独立诉讼的主体资格。因此,中国创新在其与蓝
色天使(控股)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关系是否有效认定之前,并不具备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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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的诉讼主体资格。
保荐机构认为,尽管上述诉讼案件在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4)
苏审三商外申字第 00002 号”《民事裁定书》”再审裁定后,中国创新和多达创新
以新证据为由再次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提起诉讼并获得受理,相关案
件尚在审理之中。根据发行人与镇江藤枝之间的采购合同、交货情况以及“月结
60 天”付款顺序,发行人已依据与镇江藤枝签订的采购合同付清了本案件所涉
及的全部采购款,且镇江藤枝在发行人支付采购款的过程中亦未告知债权转让的
事实或提出其他异议,因此,发行人依约向镇江藤枝支付采购款并不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依据本案诉讼过程中各级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和事实以及各方提
供的证据材料,发行人因债权转让合同被判决要求再次向镇江藤枝以外的第三方
支付相应款项的可能性较小,上述诉讼案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但因上述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对于镇江藤枝与中国创新授权代表
多达创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对发行人发生效力以及发行人是否存在过错
尚未作出认定,如发行人在上述案件中因新证据或新事由等原因最终被认定需再
次履行款项支付义务,根据中国创新和多达创新的民事起诉状,发行人面临的风
险敞口包括 5,685,184.35 元债权本金以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支付的欠款
利息。
(2)与蓝色天使(中国)有限公司、镇江藤枝铜箔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
纠纷案
1)基本情况
根据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 “(2013)镇经商初字第 0261 号”《民
事判决书》,2012 年 3 月和 5 月,多达创新、蓝色天使(中国)有限公司、镇江
藤枝曾签署相关文件,镇江藤枝将其于 2011 年 12 月 5 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2 月 6 日、2012 年 3 月 1 日、2012 年 4 月 5 日和 2012 年 4 月 7 日签订
的铜箔销售合同对华正新材形成的应收债款 6,636,845.71 元转让给蓝色天使(中
国)有限公司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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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天使(中国)有限公司(原告)与发行人(被告一)、镇江藤枝(被告
二)因债权转让合同的执行发生纠纷,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判令发行人向原告给付合同款项 6,636,845.71 元及相应利息 74,532 元,镇江藤
枝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镇江藤枝支付原告补偿金 230,460.63 元及滞纳金
1,191,969.52 元;请求判令发行人和镇江藤枝连带地向原告支付因其迟延支付上
述款项而对原告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 3,258,781.944 元;请求判令两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上述案件在 2013 年 7 月立案受理。
2015 年 6 月 29 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镇经商初字第
0261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蓝色天使(中国)有限公司与镇江藤枝铜箔有限
公司寄送给华正新材的文件无法证明是债务转让暨催款通知书,也无法证明发行
人已签收相关函件,蓝色天使(中国)有限公司与镇江藤枝铜箔有限公司之间的
债权转让协议对发行人未发生法律效力,发行人基于原买卖合同关系向原债权人
镇江藤枝铜箔有限公司所支付的款项并无过错,判决镇江藤枝结欠蓝色天使(中
国)有限公司 6,636,845.71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 512,583.5 元,驳回蓝色天使(中
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蓝色天使(中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案件尚在审
理中。
2)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取得上述案件的判决书、各方提交法院的证据材料、发行人与
镇江藤枝签订的采购合同以及发行人对镇江藤枝的付款明细及凭证等文件资料,
并对发行人主要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发行人就本案件纠纷聘请的代理律师进
行访谈等方式,就本案件对发行人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根据本案相关文件资料及访谈,就本次债权转让事宜,镇江藤枝自身作为债
权人本身对债权转让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债权人和受让方之间对于债权转让存
在争议,且蓝色天使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收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发行
人依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向镇江藤枝支付采购款不存在过错。根据发行人与镇江藤
枝之间的采购合同、交货情况以及“月结 60 天”付款顺序,在相关案件受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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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发行人已向镇江藤枝支付本案件涉及的相关合同采购款大约 410.25 万元。
综上所述,依据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和事实以及各方提供的
证据材料,发行人因债权转让合同被判决要求再次向镇江藤枝以外的第三方支付
相应款项的可能性较小,上述诉讼案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
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但上述案件尚未经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如二审法院因新证据或新事由等
原因对案件进行改判或将案件发回重审,导致发行人最终被认定需再次履行款项
支付义务,根据蓝色天使的民事起诉状,发行人面临的风险敞口包括 6,636,845.71
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的欠款利息以及蓝色天使主张的间接损
失(因发行人和镇江藤枝连带迟延支付上述款项而导致其不能履行第三方合约造
成的间接损失 3,258,781.944 元)。
(3)发行人可能面临的风险敞口
自 2011 年初至 2012 年 7 月,镇江藤枝累计向发行人供货 2,260.50 万元,发
行人累计向其支付货款 1,618.49 万元,尚应支付镇江藤枝货款 642.01 万元。截
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尚欠镇江藤枝采购款 642.01 万元。鉴于镇江
藤枝已于 2013 年 4 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以及
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付款主体。
鉴于镇江藤枝向第三方转让其对发行人相关债权的案件尚在审理之中,如发
行人在上述案件中最终败诉,在镇江藤枝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资产负债情况尚
未全面核实的情况下,发行人可能仍需向相关第三方主体偿付债务并承担相关损
失且无法从镇江藤枝破产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中得到补偿或全部补偿。在此种情形
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
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据此,如前述两个案件败
诉,发行人可以就目前应付镇江藤枝款项与支付错误导致镇江藤枝应向发行人返
还的款项进行抵销,但鉴于相关案件合计金额高于发行人尚欠镇江藤枝的采购
款,发行人可能因此承担金额较大的损失。如前述两个案件发行人最终全部败诉,
且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的情况下,按照两个案件中原告主张的合计金额
(1,558.08 万元)以及以相关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至 2016 年 11 月 15 日的同
期银行贷款利息(265.92 万元),扣除发行人尚欠镇江藤枝的 642.01 万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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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面临的最大风险敞口为 1,181.99 万元(不包括对方主张的诉讼费用以及镇江
藤枝可能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发行人与深圳市鼎盛兴电路有限公司、张传双、冯小军、熊建国、王建
英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行人(原告)因与深圳市鼎盛兴电路有限公司(被告)发生买卖合同纠纷,
于 2015 年 7 月 3 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深圳市鼎盛兴
电路有限公司(被告一)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 1,766,873.99 元并支付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义务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至 2015 年 7 月 3 日为
776.94 元);请求判令张传双(被告二)、冯小军(被告三)、熊建国(被告四)、
王建英(被告五)对被告一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请求判令本案案
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方承担。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杭余余商初字第 809 号”《民事
判决书》,法院判令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鼎盛兴电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华
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766,873.99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
被告深圳市鼎盛兴电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履行义务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未付货款
1,766,873.99 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付清。三、被告深圳市鼎盛兴电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被告深圳市鼎盛
兴电路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费 560 元,于本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五、被告张传双、冯小军、熊建国对上述第一、二、三、四
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被
告王建英的诉讼请求。”
因该案件货款回收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在扣除保险赔偿额度后对该笔
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806,873.99 元。
2016 年 10 月,发行人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划转的款项 47,820 元,
尚余货款 1,719,053.99 元未收回。保荐机构与发行人该案件代理律师进行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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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正与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人协商付款方案。
发行人对深圳市鼎盛兴电路有限公司的应收货款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
司浙江分公司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承保金额为 120 万元,赔偿比例为 80%。如
发行人不能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收回上述货款,则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保险赔
偿,因此发行人在该案件中预计不会发生重大损失。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影响,对本
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3、发行人与珠海市骏桦光典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行人(原告)因与珠海市骏桦光典电子有限公司(被告)发生买卖合同纠
纷,于 2014 年 11 月 12 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
付货款 1,889,484.88 元;请求判令被告按欠款货款万分之四/天向发行人支付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直至判决确定履行义务之日止的违约金;本案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等所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2014 年 12 月 15 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杭余余商初字第
97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发行人支付货款 1,889,484.88 元,于本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决被告向发行人支付违约金 34,010.7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
十日内付清;本案诉讼费 10,902.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
效后七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发行人收回货款 859,082.13 元,因其余款项回收有一定风险,
发行人已将应收账款余额 1,030,402.75 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珠海市骏桦光典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发
行人同意珠海市骏桦光典电子有限公司支付 10.3 万元欠款后视为双方货款已结
清,发行人已于 2016 年 7 月 1 日收到珠海市骏桦光典电子有限公司支付的 10.3
万元货款,该案件现已结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影响,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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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4、发行人与厦门汇耕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6 年 3 月,发行人(原告)就与厦门汇耕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被告)买
卖合同纠纷案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
1,212,589 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35,694.97 元(自 2015 年 7 月 1 日暂计算至 2016
年 3 月 3 日);请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浙 0110 民初 2782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被告厦门汇耕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向华正新材支付货款人民币 1,212,589
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厦门汇耕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向华正新材支付
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 2015 年 11 月 29 日至法院判决生效确认给付之日止,按
年利率 4.35%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被告厦门汇耕电子工业有限
公司向华正新材支付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
发行人对厦门汇耕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货款已向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
司浙江分公司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承保限额为 300 万元,赔偿比例为 90%。如
发行人不能收回上述货款,则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保险赔偿,因此发行人在该案
件中预计不会发生重大损失。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影响,对本
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5、发行人与铜陵市超远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16 年 5 月,发行人(原告)就与铜陵市超远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
告)买卖合同纠纷案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
人民币 4,728,144.12 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14,087.28 元(自 2016 年 4 月 11 日暂
计算至 2016 年 5 月 5 日);请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2016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与被告铜陵市超远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庭
外 和 解 协 议 书 》, 铜 陵 市 超 远 精 密 电 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确 认 欠 发 行 人 货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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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8,144.12 元,在本协议签订后两天内向发行人支付货款 100 万元,余款从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每月月底前向发行人支付 30 万元,直至全部款项付清。铜陵市
超远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向发行人支付货款 100 万元,后
续款项未按期支付,发行人变更诉讼请求为支付货款 3,728,144.12 元。
2016 年 10 月 8 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 0110 民初 595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铜陵市超远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正新材支付
货款人民币 3,721,488.12 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铜陵市超远精密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正新材支付货款利息损失(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至判决履行
义务之日止,以货款 3,721,488.12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35%标准计算),于判决
生效十日内付清;被告铜陵市超远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正新材支付财产保
全费 5000 元,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
被告铜陵市超远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认为依据双方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达成的《庭外和解协议书》内容,
未对货款利息作出明确约定,应视为被上诉人华正新材已经放弃货款利息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支付货款利息无事实依据,请求撤销(2016)浙 0110 民初 5952 号
民事判决第二项关于支付利息的判决。
发行人对铜陵市超远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货款已向中国出口信用
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承保金额为 300 万元,赔偿比例为
90%。如发行人不能收回上述货款,则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保险赔偿,因此发行
人在该案件中预计不会发生重大损失。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影响,对本
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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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发行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涛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华一路 2 号
联系人 汤新强
联系电话 0571-88652967
传真 0571-88650196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联系电话 021-68826801
传真 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 杨路、周梁辉
协办人 朱黎婧
项目组其他成员 曹凌跃、郭帅、邬亦超、应孙权
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章靖忠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11
联系电话 0571-87901110
传真 0571-87902008
经办律师 傅羽韬、王鑫睿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杨剑涛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四层
联系电话 010-88219191
传真 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晓华、韩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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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智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注册地址
F4 层 939 室
联系电话 010-88000066
传真 010-88000000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潘豪锋、邬崇国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注册地址
36 楼
联系电话 021-58708888
传真 021-58899400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收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推介时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12 月 21 日
申购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22 日、缴款日期为 2016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年 12 月 26 日
股票上市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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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以到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
所查阅。
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1:00 ,下午2:30 — 4:30
招股意向书全文等所有正式法律文书也可以通过指定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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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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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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