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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11-15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anwei Rubber Item Co.,Ltd.
(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下坑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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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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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除非另有所指,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所列简称与招股意向书释义一致。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6,8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2,270 万股,发行后
总股本为 9,07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叶继跃、张桂玉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锁定期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行。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 50%。
公司控股股东叶继跃、张桂玉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
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
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办理。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
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办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叶双玲、叶极大、张国方、叶军承诺: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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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超过上述期限
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理。
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
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
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
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二、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 2013 年 3 月 21 日召开 201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
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审议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一)《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的主要条款
公司实行持续、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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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年度盈利且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
度亏损后仍有剩余时,公司以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
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
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
分配之余根据公司股票估值情况发放股票股利。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
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遵
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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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须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股东大会,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
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
并由证券部将中小股东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的议案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
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7、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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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内容
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
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
安排,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在成功挂牌上市后三年内,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
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在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拟定分红预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取得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的同意,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股东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
议和监督。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
分配政策”
四、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影

公司股东本次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变,公司
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经营规划和计划及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和服务的品种结
构等不会发生变化,发行人的经营持续、稳定。
五、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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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情况
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本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
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
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本公司控股股东、本
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增持、回购等
方式稳定股价。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
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书面通
知本公司,本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计划。
2、控股股东未如期提出增持方案、公告增持计划的,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披露拟
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将稳定股价方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本公司公告的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股份回购计划,或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
会的,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将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或股份回购计划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通
过本公司发布无条件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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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
续。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
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某日收盘价高于上个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
产时,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
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10%,和(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可以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情形时,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挂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控股股东、发行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分别做出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继跃、张桂玉承诺:
“本人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
人股份的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书面通知发行人,
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发行人
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但如果增持方案实施前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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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
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
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公司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
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和(2)单一年度本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增
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可以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
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本
人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公
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
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2、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采取增持、回购等方式稳定股价。本公司控股股东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
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
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
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未如期提出增持方案、公告增持计划的,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启动
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披露拟回购
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将稳定股价方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本公司公告的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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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规定,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股份回购计划,或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
的,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将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或股份回购计划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通
过本公司发布无条件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
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某日收盘价高于上个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
产时,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
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 10%,和(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可以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情形时,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
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
的相应承诺。”
3、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当发行人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且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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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计划,或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本人将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条件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或股份回购计划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发布无条件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发行人股票
计划的公告。在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发行人股票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
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
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计划后 3 个交
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实施上述
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
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
原则:(1)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额的 20%,和
(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额的 50%。超
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
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四)相关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以单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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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
(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
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
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
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依法公开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
部新股。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召
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本公司上市
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公开
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继跃、张桂玉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用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依
法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购回价格以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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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保荐机构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5、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7988 号)、《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天健审〔2016〕7989 号)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
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意
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因本所为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6、律师事务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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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七、除上述重大事项提示外,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中“风险因素”
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产品包括输送带和 V 带,其主要原材料是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等橡
胶材料。报告期内,橡胶材料成本占公司胶带产品原材料成本的比例约为 40%,
橡胶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大。
受供求关系、期货市场变动、原油价格和美元汇率波动等多方面原因影响,
天然橡胶的价格波动较大。以上海商品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期货价格为例,自
2009 年 3 月的阶段性低点 11,360 元/吨持续上涨,攀升至 2011 年 2 月的 42,895
元/吨的历史高位,上涨幅度 277.60%;随后天然橡胶价格一路下探并维持在低
位,截止 2016 年三季度末天然橡胶期货为 11,250 元/吨,较最高点跌幅达 73.77%。
作为天然橡胶的可替代性原材料,合成橡胶的价格变动与天然橡胶价格波动密切
相关。近年来随着天然橡胶价格的剧烈变动,合成橡胶的价格亦大幅波动。报告
期内,橡胶材料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剔除销售价格变化因素,公司报告期内毛
利率呈反向波动。
由于公司产品的固有工艺特征,原材料橡胶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的情况在现
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改变,在可预见的未来,橡胶价格的波动仍会对公司产品的毛
利产生有利或者不利的影响,公司可能因为橡胶价格的大幅上升出现经营业绩大
幅下滑甚至下滑超过 50%的情形。
请投资者对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示予以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
及摘要中的“风险因素”、“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章节。
八、关于 2016 年全年业绩的预告
2016 年,公司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72,630 万元至 80,270 万元,较上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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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期变动 5%至-5%;实现净利润 7,740 万元至 8,650 万元,较去年同期变动-5%至
-15%;基本每股收益为 1.14 元/股至 1.27 元/股,较去年同期变动-5%至-15%。。
公司 2016 年的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预计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主要原因为公
司的下游尤其是输送带产品线的下游,机械、冶金、矿业、建材和港口等行业面
临周期性调整以及结构性过剩的因素,行业增速放缓,对公司的产品需求出现暂
时下降的局面,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的市场价格有所降低,从而使公司整体
收入和利润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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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 22,700,000 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25%,全部为公开
3 发行股数
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元/股(以 2015 年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5 发行后每股收益
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6 发行市盈率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0.43 元/股(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发行前
7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总股本计算)
【】元/股(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预计募
8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9 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
10 定价方式
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11 发行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
12 发行对象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 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4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15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1) 保荐费用 212.00 万元
(2) 承销费用 1,908.00 万元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620.00 万元
16 发行费用概算 (4) 律师费用 305.00 万元
(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20.00 万元
(6) 发行手续费用和印刷费 33.5 万元
合计 3,498.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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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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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注册中文名称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Zhejiang Sanwei Rubber Item Co.,Ltd.
注册资本 6,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叶继跃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20 日
住所 三门县海游街道下坑村
邮编
电话 0576-83518360
传真 0576-8351836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three-v.com
电子信箱 sanweixiangjiao@yeah.net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前身为浙江三维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8 月 29 日。以经
天健审[2011]第 1187 号《审计报告》确认的三维有限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78,711,129.67 元为基础(2011 年 4 月 26 日,坤元评估师出
具坤元评报[2011]154 号《浙江三维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三维有限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 277,406,725.13 元),按 1:0.3805 的比例折成发起人
股 6,800 万股,三维有限整体变更为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前后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不变,三维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由股份
公司承继。2011 年 6 月 20 日,本公司在台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注册号为
33102200000364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6,800 万元,实收资本 6,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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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根据天健审[2011]第 1187 号《审计报告》及天健验[2011]第 168 号《验资报
告》,截至公司设立的审计基准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净资产为
178,711,129.67 元,资产主要包括存货、机器设备及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其他资
产等。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8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270 万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25%。
按本次发行上限 2,270 万股且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计算,发行前后公
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姓名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叶继跃 3,490.00 51.324 3,490.00 38.491
张桂玉 1,000.00 14.706 1,000.00 11.029
叶军 300.00 4.412 300.00 3.309
金海兵 300.00 4.412 300.00 3.309
李志卫 300.00 4.412 300.00 3.309
景公会 270.00 3.971 270.00 2.978
叶双玲 180.00 2.647 180.00 1.985
温寿东 165.00 2.426 165.00 1.820
范肖群 150.00 2.206 150.00 1.654
张国方 100.00 1.471 100.00 1.103
叶极大 50.00 0.735 50.00 0.551
谢广健 50.00 0.735 50.00 0.551
刘滨 50.00 0.735 50.00 0.551
顾丽萍 40.00 0.588 40.00 0.441
金洪海 30.00 0.441 30.00 0.331
陈敏达 30.00 0.441 30.00 0.331
戴丽明 20.00 0.294 20.00 0.220
章国平 20.00 0.294 20.00 0.221
陈红 20.00 0.294 20.00 0.221
顾晨晖 20.00 0.294 20.00 0.221
张国钧 20.00 0.294 20.00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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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姓名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宋益民 20.00 0.294 20.00 0.221
吴善林 20.00 0.294 20.00 0.221
叶红建 15.00 0.221 15.00 0.165
叶小雕 15.00 0.221 15.00 0.165
赵向异 15.00 0.221 15.00 0.165
潘秉震 10.00 0.147 10.00 0.110
陈善译 10.00 0.147 10.00 0.110
张亚河 10.00 0.147 10.00 0.110
陈火周 10.00 0.147 10.00 0.110
刘友良 10.00 0.147 10.00 0.110
王雅琴 10.00 0.147 10.00 0.110
李玲芳 10.00 0.147 10.00 0.110
吴兰友 10.00 0.147 10.00 0.110
赵统 10.00 0.147 10.00 0.110
叶思明 10.00 0.147 10.00 0.110
陈友春 10.00 0.147 10.00 0.110
二、社会公众股 0.00 0.000 2,270.00 25.028
合计 6,800.00 100.000 9,070.00 100.000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1、发行人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本次公开发行前,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 叶继跃 3,490 51.324
2 张桂玉 1,000 14.706
3 叶军 300 4.412
4 金海兵 300 4.412
5 李志卫 300 4.412
6 景公会 270 3.971
7 叶双玲 180 2.647
8 温寿东 165 2.426
9 范肖群 150 2.206
10 张国方 100 1.471
11 叶极大 50 0.735
12 谢广健 50 0.735
13 刘滨 50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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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14 顾丽萍 40 0.588
15 金洪海 30 0.441
16 陈敏达 30 0.441
17 戴丽明 20 0.294
18 章国平 20 0.294
19 陈红 20 0.294
20 顾晨晖 20 0.294
21 张国钧 20 0.294
22 宋益民 20 0.294
23 吴善林 20 0.294
24 叶红建 15 0.221
25 叶小雕 15 0.221
26 赵向异 15 0.221
27 潘秉震 10 0.147
28 陈善译 10 0.147
29 张亚河 10 0.147
30 陈火周 10 0.147
31 刘友良 10 0.147
32 王雅琴 10 0.147
33 李玲芳 10 0.147
34 吴兰友 10 0.147
35 赵统 10 0.147
36 叶思明 10 0.147
37 陈友春 10 0.147
合 计 6,800 100.000
2、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比例(%)
1 叶继跃 3,490.00 51.324
2 张桂玉 1,000.00 14.706
3 叶军 300.00 4.412
4 金海兵 300.00 4.412
5 李志卫 300.00 4.412
6 景公会 270.00 3.971
7 叶双玲 180.00 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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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万股) 出资比例(%)
8 温寿东 165.00 2.426
9 范肖群 150.00 2.206
10 张国方 100.00 1.471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共有 37 名自然人股东,前十大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外资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不存在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外资股份情况。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1、叶继跃和张桂玉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本公司股东中叶继跃和张桂玉系夫妻关系。叶继跃、张桂玉分别持有本公司
51.324%、14.706%的股份。
2、叶继跃和叶军的关联关系
叶继跃和叶军系表兄弟关系。叶军持有本公司 4.412%的股份。
3、叶继跃和叶双玲的关联关系
叶继跃和叶双玲系兄妹关系。叶双玲持有本公司 2.647%的股份。
4、叶继跃和叶极大的关联关系
叶继跃和叶极大系堂兄弟关系,叶极大持有本公司 0.735%的股份。
5、张桂玉和张国方的关联关系
张国方和张桂玉系兄妹关系。张国方持有本公司 1.471%的股份。
除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外,其他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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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公司致力于在橡胶胶带领域提供高质量、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自 1997
年前身三维有限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橡胶输送带、V 带的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
未发生变更。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本公司输送带产销量 2009-2014
年连续六年行业排名前十,其中 2013 年、2014 年行业排名分别为第四、第五;
V 带产销量连续六年行业排名第二,是当期全国唯一输送带、V 带皆排名前十的
企业。
(二)主要产品
公司生产的输送带产品根据骨架材料的不同可以分为棉帆布输送带、尼龙输
送带、聚酯输送带和钢丝绳芯输送带;按照功能特性还可以分为普通输送带、耐
高温输送带、耐灼烧输送带、阻燃输送带、耐寒输送带、耐油输送带、耐酸碱输
送带等。2016 年 1-9 月公司输送带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7.43%,
主要运用于机械、冶金、电力、矿业、建材和港口等需要物料输送的行业。
公司生产的 V 带产品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的差异,可以分为包布式 V 带和切
边式 V 带两种;按照功能特性,可以分为普通 V 带、联组 V 带、汽车 V 带、多
楔带、同步带等。2016 年 1-9 月公司 V 带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57%,主要用于机械设备的动力传导,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农机、工程机械、
汽车、火车、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均为 V 带的下游行业。
(三)经营模式
1、收集市场信息:通过经销商或销售业务员收集相应区域的客户需求信息;
2、合同评审:销售、采购、生产、技术及财务部门根据价格、技术要求、
交货期、毛利率、客户信用状况等内部标准筛选需求信息,制定合同或合同标书;
3、组织投标:根据终端客户要求销售部对需求信息的评审和整理后制作标
书,参与市场投标;
4、签订合同:销售部与经销商或最终客户就具体的供销条款达成书面协议
后签订销售合同,并向生产部下达生产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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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5、采购原辅料:采购部根据仓库保管员提交的采购核准单和生产部提供的
原辅料需求信息采购原材料和辅料,保证生产部的生产;
6、生产:生产部根据生产指令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7、交货:销售部根据销售合同组织发货,将产成品移交给经销商或客户;
8、售后服务:公司研发部、销售部对经销商和客户提供技术指导、质量保
证,销售部提供客户关系管理等。
(四)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采用向国内经销商、生产商或贸易商采购的模式。公司
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在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评审考核
后,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公司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信誉好的供应商。
公司日常物资采购由采购部负责,采购原辅材料包括天然橡胶、合成橡胶、
帆布、线绳、炭黑、无机填料、化学原料、橡胶溶剂等。
公司的采购主要包括采购申报与审批、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的签订、采购跟
踪与验收入库、采购付款四个环节。
公司主要采购流程如下:
1、采购申报与审批
公司生产部门仓储部门编制请购单,经副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经办员负责
采购。
2、供应商的选择
公司的采购首先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供应商,若没有合适的供应商,
采购部需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中的规定确定新的合格供应商。
3、合同的签订
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前,采购部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审核。采购合同的变更、
解除和日常管理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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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4、采购跟踪与验收入库
采购经办人需及时跟踪供应商发货情况并跟催到位,采购的原材料及辅助材
料到达指定仓库保管员清点数量后,由技术部对其进行抽检,检验合格保管员方
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将《实物入库凭证》提交采购部。
5、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本公司前身三维有限成立于 1997 年,是我国最早从事橡胶输送带和 V 带生
产的大型民营企业之一。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的统计,报告期内本公司是唯一
一家输送带、V 带皆行业排名前十的企业。
2010-2014 年内,公司的市场排名情况如下:
项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输送带 行业排名 5 4 7 5
V带 行业排名 2 2 2 2
行业排名资料来源:胶管胶带协会统计数据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净值超过 100 万元的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数量 净值(万元) 成新率
1 钢丝绳芯输送带硫化机 1 615.19 72.28%
2 钢丝绳生产线 1 605.14 97.62%
3 橡胶三辊压延机 1 420.33 83.37%
4 橡胶压延机 1 394.33 69.90%
5 钢丝带 2400 平板硫化机 1 351.75 45.36%
6 1800*12600 平板硫化机组 1 295.79 62.93%
7 1800*12600 平板硫化机组 1 295.79 62.93%
8 橡胶三辊压延机 1 277.27 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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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橡胶四辊压延机 1 263.54 84.16%
10 橡胶三辊压延机组 1 211.04 65.15%
11 织物芯输送带硫化机组 1 203.19 66.74%
12 平板硫化机组 1 200.97 83.34%
13 钢丝绳线生产线 1 196.19 83.37%
14 钢丝绳生产线 1 191.71 32.70%
15 1200*12600 输送带生产线 1 168.98 62.16%
16 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设备 1 161.85 83.37%
17 挡边输送带生产线 1 142.11 95.25%
18 橡胶输送带成型生产线 1 139.50 88.12%
19 密炼机 1 138.72 58.21%
20 橡胶输送带成型生产线 1 133.06 89.70%
21 自动配料系统 1 131.02 70.68%
22 输送带平板硫化机机组 1 129.77 77.82%
23 橡胶输送带成型生产线 1 116.05 97.62%
24 平板硫化机机组 1 114.60 49.29%
25 橡胶输送带成型生产线 1 113.34 97.62%
26 橡胶输送带成型生产线 1 106.69 90.51%
27 平板硫化机机组 1 106.28 50.08%
橡胶四辊压延机 450*1200 加 1200 輛
28 1 102.30 83.37%

2、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房屋共计 22 项,总建筑面积为
78,458.59 平方米,全部房产均为自行构建。
3、厂房租赁
2015 年 3 月 15 日,发行人与浙江双象胶带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双象”)
签订《厂房、设备租赁合同》,约定浙江双象将其所有的位于三门县珠岙镇岭口
的厂房(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及与输送带生产相关的设备出租给发行人使
用;租赁期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出租厂房租金为 50 万元,设备租金为 117 万元,2016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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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出租厂房租金为每年 50 万元,设备每年租金为 175 万
元。
浙江双象上述对外租赁土地及厂房均办理了权属证书,该项租赁合同已经三
门县房地产管理处备案登记(登记号为 2016 房租证第 1 号)。经核查,保荐机
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该项租赁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双方均
具有约束力,合法、有效。
(二)无形资产
1、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 12 项,其中发明专利 7 项,
外观设计专利 1 项,全部专利所有权属发行人所有,且不存在使用关联方和他人
专利技术的情形。
2、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10 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
182,621.30 平方米。
3、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商标共计 29 项,其中注册号为
961274 的商标为境外注册商标。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叶继跃、张桂玉夫妇,其中叶继跃持有本
公司 3,49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1.324%,为本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张桂玉
持有本公司 1,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4.706%。叶继跃、张桂玉夫妇合计持
有本公司 66.030%的股份。
叶继跃、张桂玉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七(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上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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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在营业范围、主营业务上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占同类交易金
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定价方式
额的比例(%)
2016 年 1-9 月 三门中亚 仓储费 581,380.16 100.00 市场价
2015 年 三门中亚 仓储费 879,271.01 100.00 市场价
2014 年 三门中亚 仓储费 188,860.45 100.00 市场价
三门中亚 仓储费 7,691.71 100.00 市场价
三门县方韦纸箱 纸板、纸
225,919.66 4.22 市场价
厂 片、纸箱
2013 年 三门县邦好机械 输送带铁
1,127,727.70 0.17 市场价
厂 芯
浙江升德建设有 研发大楼
1,213,848.00 5.32 市场价
限公司 建设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占同类交易金 定价方
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元)
额的比例(%) 式
2016 年
富兴矿业 销售输送带、V 带 95,982.91 0.02 市场价
1-9 月
2015 年 富兴矿业 销售输送带、V 带 174,757.17 0.06 市场价
2014 年 富兴矿业 销售输送带、V 带 118,414.32 0.01 市场价
2013 年 富兴矿业 销售输送带、V 带 59,476.93 0.01 市场价
(3)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2016 年 1-9 月、2015 年、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
酬总额分别为 204.72 万、327.25 万、311.60 万元和 187.68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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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向关联方取得股权
2013 年 12 月 3 日,本公司与万和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万和
实业将其所持三门中亚 40%的股权(200 万元出资额)以 1,963,825.95 元的价格
(依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
购涉及的三门中亚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评报(2013)381 号)的评估价值)转让给本公司,并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4 年 3 月 3 日,本公司与俞益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三门
中亚 40%的股权以 1,844,607.24 元的价格(依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
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三门中亚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4)40 号)的评估价值)
转让给俞益明。本次转让完成后,发行人不再持有三门中亚的股权。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2 年 3 月 12 日,叶继跃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最高
额保证合同》(编号:2012 信银杭台人最保字第 001613 号),为本公司自 2012
年 3 月 12 日至 2013 年 3 月 12 日期间获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的贷
款等授信而形成的或有负债提供保证担保,全部债务最高余额为 10,800 万元。
②2013 年 3 月 20 日,叶继跃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13 信银杭台三人最保字第 000027 号),为本公司自 2013
年 3 月 20 日至 2014 年 3 月 20 日期间获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
的贷款等授信而形成的债权等提供担保,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为 10,800 万
元。
③2013 年 4 月 16 日,叶继跃、张桂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667435999201304901 号),为本公司自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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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 4 月 16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期间获得贷款等授信而形成的或有负债提供最
高额保证,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9,500 万元。
④2014 年 7 月 3 日,叶继跃、张桂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6674359992014092 号),为本公司自 2014 年
6 月 15 日至 2017 年 6 月 14 日期间在建设银行三门支行办理授信业务而形成的
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责任的最高余额为 9,800 万元。
⑤2014 年 11 月 11 日,叶继跃、张桂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
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4 年三门(保)字 0033 号),为本公司
自 201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期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
门支行办理授信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责任的最高余额为
30,000 万元。
⑥2015 年 11 月 23 日,叶继跃、张桂玉与工商银行三门支行签订《最高额
保证合同》(编号:2015 年三门(保)字 0034 号),为发行人自 2015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3 日期间与工商银行三门支行签订本外币借款合同等授信协
议而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全部债务最高余额为 30,000 万元。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应收关联方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6.0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单位名称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额 备 余额 备 额 备
应收账款
富兴矿业 - - 43,783.86 2,189.19 - - - -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应付关联方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付账款
三门县方韦纸箱厂 - - - 54,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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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名称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三门县邦好机械厂 - - - 251,779.11
浙江升德建设有限 - - -
100,000.00
公司
小计 - - - 406,064.11
其他应付款
三门万和 - - - 1,963,825.95
三门中亚 567,955.56 382,231.64 180,283.04 7,691.71
小计 567,955.56 382,231.64 180,283.04 1,971,517.66
七、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1、叶继跃
叶继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 年 10 月出生,大学本科,工
程师。1997 年至今,历任三维有限、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同时担任台州
市人大代表、台州市政协委员、三门县人大代表、三门县人大常委、三门县政协
委员、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副理事长、浙江省橡胶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2、叶军
叶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 年 1 月出生,中专学历,助理
工程师。2003 年至 2010 年,先后任三维有限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2011 年至
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
3、金海兵
金海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 年 11 月出生,大专学历。1990
年至 1995 年创办临海特种灯泡厂;1995 年至 2007 年,任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职务;2007 年至 2010 年任台州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
理、台州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1 年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
4、赵向异
赵向异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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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7 至 2010 年任三维有限销售部副经理,2011 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销售部副经
理。
5、邓雅俐
邓雅俐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8 年 6 月出生,大学本科,高
级经济师。1982 年至 1998 年在中国化学工业部工作,先后任橡胶司科员、主任
科员、技术监督司副处长;1998 年至 2000 年在中国化工报任编辑、记者;2000
年至今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工作,先后任协会副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会长;2000 年至今先后兼任中国橡胶杂志社主编、社长。2011 年至今任发行人
独立董事。
6、潘桦
潘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
会计师。1981 年至 1984 年临海市涌泉供销社任营业员;1984 年至 1987 年临海
市上盘供销社任营业员;1987 年至 1994 年临海市土特产公司任统计、会计;1994
年至 1999 年临海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1999 年至今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主
任会计师、董事长;2009 年兼任台州中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
兼任台州市产权交易所董事。2011 年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7、袁彬
袁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 年 4 月出生,硕士学历,司法
从业资格。2006 年至 2010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2010 年 5 月至今,在华
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现任职结构融资部总经理(MD)。2011 年至今任发
行人独立董事。
(二) 监事会成员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有 3 名成员。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任期 3 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有 1/3 为职工代表监
事,职工代表监事为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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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张国钧
张国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0 年 9 月出生,大专学历,助
理经济师。1969 年在浙江省三门县机械厂任徒工;1972 年至 1978 年在黑龙江延
寿县陶瓷厂,任生产调度员;1978 年至 1992 年在浙江省三门县橡胶厂担任生产
科长、副厂长;1992 年至 2000 年在浙江省三门县橡胶泡沫制品厂任厂长;2000
年至 2003 年任浙江三门县爱信公司生产部经理;2003 年至 2010 年,先后任三
维有限经理、主任。2011 年至今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部经理。
2、孙静范
孙静范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 年 8 月出生,大专学历。2006
年至 2010 年在三维有限任质检科长;2011 年至今任发行人监事、质检部经理。
3、李晓林
李晓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 年 12 月出生,中专学历。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三维有限成型车间主任;2011 年至今任发行人监事、生
产部经理。
(三) 高级管理人员
1、叶继跃
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简要情况(一)董事会成员”。
2、叶军
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简要情况(一)董事会成员”。
3、景公会
景公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 年 8 月出生,高中学历。2002
年至 2010 年任三维有限采购部经理;2011 年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采购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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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理。
4、温寿东
温寿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 年 6 月出生,大学本科,工
程师。1990 年至 2000 年就职于福建邵武轮胎厂,曾任副总工程师;2000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技术部;2002 年至 2005 年就职于福建
省正兴武夷轮胎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 年至 2010 年任三维有限副总经理。
2011 年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研发部经理。
5、金海兵
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简要情况(一)董事会成员”。
6、顾晨晖
顾晨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
会计师、经济师。1992 年至 2002 年在江苏省泗阳县城市信用社工作,任业务主
任; 2004 年至 2006 年任江苏省江阴挪赛夫公司财务负责人;2006 年至 2008 年
任亚达科技集团财务总监;2009 年至 2010 年任浙江省华发茶叶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2011 年至今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四) 核心技术人员
1、温寿东
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简要情况(三)高级管理人员”。
2、张国方
张国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 年 5 月出生,大专学历,工
程师。1984 年至 1995 年在浙江省三门县橡胶制品厂任技术科员;1995 年至 1998
年在浙江省三门县飞虹胶带厂任总经理;1998 年至 2010 年,在三维有限任研发
部副经理。2011 年至今任发行人研发部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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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3、陈友春
陈友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 年 4 月出生,大专学历,工
程师。1984 年至 1996 年在湖南省陬市橡胶厂工作,任技术部主任;1997 年至
2006 年在浙江紫金港胶带有限公司,任质量部经理;2006 年至 2010 年在三维有
限研发部工作。2011 年至今任发行人研发部副经理。
4、刘友良
刘友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 年 1 月出生,大专学历,助
理工程师。2002 年 8 月至 2006 年 9 月,在三维有限任研发部经理;2007 年 1 月
至 2009 年 12 月在浙江奋飞橡塑有限公司,任技术部副部长;2010 年在三维有
限研发部工作。2011 年至今任发行人研发部副经理。
5.吴兰友
吴兰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 年 7 月出生,大专学历,助
理工程师。1996 年在山东枣庄橡胶厂,任工程师;2008 年至 2010 年在三维有限
研发部工作。2011 年至今任发行人研发部副经理。
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叶继跃、张桂玉夫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共同持有本公司的股
份为 44,900,000 股,持股比例为 66.030%。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叶
继跃和张桂玉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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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 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1,060,283.05 159,640,128.05 125,171,514.66 105,408,375.52
应收票据 57,226,600.96 52,204,439.07 67,109,832.62 53,733,230.07
应收账款 358,621,288.32 318,677,777.45 314,702,225.80 265,653,553.49
预付款项 2,351,018.92 242,661.01 1,827,219.95 347,533.26
其他应收款 6,019,331.33 5,485,439.69 4,836,253.77 3,864,937.85
存货 134,739,232.41 187,031,763.68 221,320,783.84 158,091,518.65
其他流动资产 498,931.62 - 4,031,185.71 -
流动资产合计 780,516,686.61 723,282,208.95 738,999,016.35 587,099,148.8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295,000.00 4,295,000.00 4,295,000.00 4,29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 - - 1,888,477.20
投资性房地产 1,293,444.68 1,354,266.77 1,435,362.89 1,516,459.01
固定资产 168,831,902.51 165,935,369.31 165,333,615.53 155,560,495.82
在建工程 29,696,676.51 29,227,784.40 20,693,037.62 22,177,178.36
无形资产 16,361,061.73 16,478,462.94 17,349,391.29 17,007,478.4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239,071.83 9,303,971.80 7,224,273.56 6,103,517.97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1,717,157.26 226,594,855.22 216,330,680.89 208,548,606.77
资产总计 1,012,233,843.87 949,877,064.17 955,329,697.24 795,647,7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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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 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0,000,000.00 158,950,000.00 160,180,757.07 130,242,250.00
应付票据 40,970,000.00 12,000,000.00 80,100,000.00 48,000,000.00
应付账款 73,169,189.95 83,930,092.73 108,097,143.07 109,743,292.94
预收款项 5,162,648.48 7,399,317.22 16,284,899.57 15,571,543.79
应付职工薪酬 8,962,677.54 13,357,004.30 9,051,048.98 14,473,219.20
应交税费 18,569,311.17 13,244,039.35 13,310,362.69 22,612,864.95
应付利息 - 307,230.00 343,283.95 130,666.66
其他应付款 3,852,460.44 7,393,081.68 5,745,799.78 14,083,141.42
流动负债合计 300,686,287.58 296,580,765.28 393,113,295.11 354,856,978.96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2,086,666.67 2,120,416.67 2,052,500.00 2,302,5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86,666.67 2,120,416.67 2,052,500.00 2,302,500.00
负债合计 302,772,954.25 298,701,181.95 395,165,795.11 357,159,478.9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68,000,000.00 68,000,000.00 68,000,000.00 68,000,000.00
资本公积 110,711,129.67 110,711,129.67 110,711,129.67 110,711,129.67
盈余公积 38,145,277.25 38,145,277.25 38,145,277.25 25,977,714.70
未分配利润 492,604,482.70 434,319,475.30 343,307,495.21 233,799,432.28
归属于母公司所
709,460,889.62 651,175,882.22 560,163,902.13 438,488,276.65
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9,460,889.62 651,175,882.22 560,163,902.13 438,488,276.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1,012,233,843.87 949,877,064.17 955,329,697.24 795,647,755.61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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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42,051,632.59 764,501,597.32 928,156,585.54 971,476,926.01
减:营业成本 405,252,600.37 560,129,978.60 696,036,380.92 713,073,244.35
营业税金及附加 4,336,916.40 4,589,336.10 4,667,181.44 5,270,999.33
销售费用 20,105,028.73 29,000,200.43 30,941,593.53 28,000,071.50
管理费用 28,950,661.05 42,795,706.97 40,047,930.39 43,055,041.22
财务费用 1,854,365.74 3,869,450.17 8,435,955.88 13,953,862.70
资产减值损失 7,914,323.89 8,948,257.94 4,869,236.59 9,936,625.2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 - - -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2,284,613.30 1,789,882.20 1,830,712.14 2,003,816.85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 - -75,348.75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75,922,349.71 116,958,549.31 144,989,018.93 160,190,898.56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382,444.04 4,306,114.39 19,489,119.89 14,827,085.7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34,847.86 -
减:营业外支出 1,188,789.13 1,417,715.50 2,524,461.63 5,671,915.7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455,503.48 333,668.12 233,771.99 4,129,291.5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76,116,004.62 119,846,948.20 161,953,677.19 169,346,068.49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7,830,997.22 28,834,968.11 40,278,051.71 42,908,051.6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58,285,007.40 91,011,980.09 121,675,625.48 126,438,016.82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58,285,007.40 91,011,980.09 121,675,625.48 126,438,016.82
的净利润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86 1.34 1.79 1.8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86 1.34 1.79 1.86
六、综合收益总额 58,285,007.40 91,011,980.09 121,675,625.48 126,438,016.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58,285,007.40 91,011,980.09 121,675,625.48 126,438,016.82
的综合收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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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42,453,038.89 850,178,803.79 972,454,298.01 984,245,923.22
收到的税费返还 472,170.17 5,122,441.65 3,029,365.93 2,933,284.3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0,874,732.96 50,780,658.40 22,184,463.07 20,896,850.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73,799,942.02 906,081,903.84 997,668,127.01 1,008,076,058.1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20,047,021.32 598,759,874.63 738,636,198.73 741,392,823.7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69,849,499.77 90,296,559.72 97,873,494.49 73,873,533.32

支付的各项税费 52,926,475.13 65,597,970.29 85,504,334.25 63,972,100.3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0,986,005.94 64,090,553.99 54,409,528.82 46,256,579.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3,809,002.16 818,744,958.63 976,423,556.29 925,495,037.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990,939.86 87,336,945.21 21,244,570.72 82,581,021.1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844,607.24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284,613.30 1,789,882.20 1,874,582.10 12,784,508.6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88,213.68 70,687.67 147,051.28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0,000.00 350,000.00 - 7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64,613.30 2,228,095.88 3,789,877.01 13,631,559.9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6,285,619.95 35,092,404.10 37,849,713.96 37,776,496.69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1,963,825.9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85,619.95 35,092,404.10 39,813,539.91 37,776,496.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21,006.65 -32,864,308.22 -36,023,662.90 -24,144,936.7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97,404,260.00 193,145,235.49 276,157,243.71 260,332,25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7,404,260.00 193,145,235.49 276,157,243.71 260,332,25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6,354,260.00 194,375,992.56 246,218,736.64 291,446,8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6,004,346.76 8,581,465.32 8,614,571.70 11,779,870.99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2,358,606.76 202,957,457.88 254,833,308.34 303,226,670.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54,346.76 -9,812,222.39 21,323,935.37 -42,894,420.9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3,345,154.92 2,907,943.42 -376,746.42 -2,812,577.06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4,560,741.37 47,568,358.02 6,168,096.77 12,729,086.2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3,684,827.68 86,116,469.66 79,948,372.89 67,219,286.6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8,245,569.05 133,684,827.68 86,116,469.66 79,948,37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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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2016 年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455,503.48 -333,668.12 -242,794.09 -4,129,291.58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1,315,350.00 4,236,438.47 19,254,100.00 14,815,266.00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242,746.58 -246,683.33 -1,162,361.14 -556,428.82
和支出
小计 617,099.94 3,656,087.02 17,848,944.77 10,129,545.60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156,666.49 993,111.57 4,478,389.63 2,591,422.66
“-” 表示)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460,433.46 2,662,975.45 13,370,555.14 7,538,122.94
净额
(五)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财务指标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2.60 2.44 1.88 1.65
速动比率(倍) 2.14 1.81 1.31 1.21
资产负债率(%) 29.91 31.45 41.36 44.8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9,916.21 15,094.33 19,080.30 19,921.32
利息保障倍数 17.41 17.66 21.62 18.9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46 2.23 2.98 4.00
存货周转率(次) 2.43 2.69 3.67 5.0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32 1.28 0.31 1.21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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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股)
期间 报告期利润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016 8.57 0.17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1-9 月 8.50 0.17 0.17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5.03 1.34 1.34
2015 润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14.59 1.30 1.30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24.37 1.79 1.79
2014 润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21.69 1.59 1.59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33.69 1.86 1.86
2013 润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31.68 1.75 1.75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六)管理层对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01,223.38
万元和 94,987.7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78,051.67 万元和 72,328.22 万元,占总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 77.11%和 76.16%,非流动资产为 23,171.72 万元和 22,659.49 万
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89%和 23.86%。公司主要从事胶带的生产和销售,
属于制造型企业。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相对稳定,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
保持在 75%左右,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保持在 25%左右。
从负债结构来看,本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流动负债分别
为 30,068.63 万元、29,658.08 万元、39.311.33 万元、35,485.70 万元,占负债的
比例分别为 99.31%、99.29%、99.48%、99.36%。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预收款项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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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业务构成较为稳定。2016 年 1-9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2013 年度,公司胶带业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91%、
99.77%、99.88%、99.92%。
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未经审计)下降 0.22%,跟去年同
期的收入基本持平。
201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4 年减少 16,365.50 万元,下降 17.63%,其中,
输送带收入减少 12,651.60 万元,下降 21.55%;V 带收入减少 3,777.93 万元,下
降 11.11%。主要原因为下游行业面临周期性调整以及结构性过剩的因素,行业
增速放缓,需求有所减少,从而导致输送带和 V 带收入均较上期有所下降。
201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度减少 4,332.03 万元,下降 4.46%,其中,
输送带收入减少 2,277.00 万元,下降 3.73%;V 带收入减少 2,086.58 万元,下降
5.78%。2014 年,由于欧美等外部经济不景气等宏观因素,导致公司外销收入同
比有所下降,致使 2014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3 年同比有所减少。
3、现金流量分析
2016 年 1-9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 8,999.09 万元、8,733.69 万元、2,124.46 万元和 8,258.10 万元。2015
年较 2014 年增加 6,609.24 万元,主要是因为 2015 年原材料尤其是天然橡胶大部
分使用了 2014 年采购的库存,当年采购较少,从而导致经营活动流出的现金较
少所致;2014 年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3 年减少了 6,133.65
万元;主要由于原材料橡胶的价格有所下降,公司 2014 年采购了大量橡胶作为
储备。
2016 年 1-9 月、2015 年、2014 年、2013 年,本公司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为
-382.10 万元、-3,286.43 万元、-3,602.37 万元、-2,414.49 万元。公司 2016 年 1-9
月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构建机械设备、生产线技改等固定资产的支出所致;公司
2015 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 222.81 万元,其中 178.99 万元为公司取得的投资收
益;2015 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 3,509.24 万元,全部为构建机械设备、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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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等固定资产的支出;公司 2014 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 378.99 万元,其中
184.46 万元为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87.46 万元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2014
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 3,981.35 万元,其中 3,784.97 万元为构建机械设备以及建
设生产线的支出;公司 2013 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 1,363.16 万元,其中 1,278.45
万元为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2013 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为 3,777.65 万元,全部
为购建机械设备以及建设生产线的支出。
2016 年 1-9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公司的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为
-1,495.43 万元、-981.22 万元、2,132.39 万元和-4,289.44 万元。2016 年 1-9 月筹
资活动的现金净流入为负主要是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所致;2015 年,企业当期借
款和偿还借款的金额相当,导致筹资现金流为负主要是借款利息支出 858.15 万
元所致;2014 年,到期待偿还的债务规模较 2013 年有所减少,因此,当期偿还
债务支出的现金有所下降,小于当期借款取得的现金;2013 年公司因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改善,公司加大了债务偿还力度,当期偿还债务支出的现金大于当期借
款取得的现金。
(八)股利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坚持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年度盈利且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剩余时,以现金分
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
进行现金分红:
(1)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
额为负数;
(3)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包括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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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 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 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现金
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考虑,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股票估值情况发放股票股利。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
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润弥补情况等因素,并结合股东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预案,
并且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
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当对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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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外部经营环境、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
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以股东权益
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的同意,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决。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
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意见。
2、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高速扩张阶段,盈利全部用于生产运营。公司报告期内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在企业,不进行分配。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公司 2013 年 3 月 21 日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该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
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在努力确保公司主营业务可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进
行合理、有效的投资回报。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所处阶段,在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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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和听取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分红回报规划。
上市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坚持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分
红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在满足现金分红及保证公司
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
可以根据公司股票估值情况发放股票股利。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上
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根据实际
经营情况、企业发展所处阶段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的对利
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保投资者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关于公司投资者分红的回报规划,根据股东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
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需
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的同意。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
以下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同时,
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成功挂牌上市后三年内,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
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在每个会
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拟定分红预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取得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的同意,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股东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
东大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
议和监督。
(九)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无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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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
项目名称 发改委备案文号 环评批复
号 (万元)
三发改审
年产 700 万 M2 高性能特种输送带 三环建
1 18,340 [2013]19 号
生产线项目 [2012]75 号
[2016]28 号
2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 18,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36,340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
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
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
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上述项目投资额,公司将通
过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年产 700 万 M2 高性能特种输送带生产线项目
已取得三门县发展与改革局出具的三发改审[2013]19 号和和三发改审[2016]28 号
备案文件及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三环建[2012]75 号批复。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充营运资金项目不适用发改部门备案及环保部门批复。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年产 700 万 M2 高性能特种输送带生产线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产生效益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进一步改
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1、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项目的计划运营期为 11 年(包括建设期),每年经营成果和现金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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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年度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 6 年-第 11 年
销售收入 18,605.37 22,592.24 26,579.10 26,579.10 26,579.10
净利润 33,314.29 1,922.75 2,981.37 4,058.60 3,478.80
现金流量 3,269.52 4,328.14 5,405.37 4,825.57 4,825.57
2、项目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公司发展的战略方向之一是增强输送带业务核心竞争力,提高高附加值的高
性能输送带产能比重,致力于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输送带供应商。本项目
建成投产将扩大公司高性能输送带生产能力,提高公司市场份额,也有利于进一
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
(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营运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贷款均为短期贷款,用于日常营运资金。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短期贷款余额为 15,000.00 万元,应付账款余额 7,316.92 万元。
因此,本次公司拟用 13,000 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并用 5,000 万元
补充营运资金,该金额未超过公司的实际需要量。以 2016 年三季度末的财务数
据测算,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降为 13.87%,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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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 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中所列风险外,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
以下风险:
1、经营风险
(1)下游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机械、冶金、电力、矿业、化工、建材和港口等行业,
该等行业的周期性与胶带的行业周期高度相关。由于这些行业又与宏观经济周期
高度关联,胶带行业周期与宏观经济周期也有一定的同步性。上述行业的同步波
动将有可能导致公司业务的波动。
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导致国
内外市场对胶带产品的需求下降,公司未来存在客户订单下降导致经营业绩下降
的风险。
(2)专有技术(特殊配方等)失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除已有专利技术外,公司还积累了大量生产高品
质橡胶胶带产品的专有技术,包括橡胶特殊配方、骨架材料的选择、产品结构设
计、特殊制造工艺的采用等。公司的专有技术是决定产品品质的关键因素之一,
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公司没有对该等专有技术申请专利保
护,客观上存在一定的秘密外流的风险。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失密,将可能给同行
业竞争对手提供在公司的优势领域赶超公司的机会,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
定的风险。
(3) 人力资源风险
人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公司在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形成了一支稳定、
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这批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科研、制造、管理经营经验的优
秀人才,为公司新产品技术研发、稳定生产、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可靠的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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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基础。但是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壮大,对高素质的科研开发、技术产业化与市场
支持方面的人力资源需求越来越大,并将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如果
公司不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2、财务风险
(1)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9 月,本公司胶带产品的综合毛利率
分别为 26.55%、24.93%、26.75%和 25.18%,虽然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波动趋
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但整体上公司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毛利率较高主要因为其作为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品牌优势,产品市场竞
争力较强,定价较高;另一方面,该等公司通过上市募集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扩
充产能,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具备规模优势。若本公司未来难以进一步提升品牌
效应及管理水平,通过技术改造和成本控制措施持续提升毛利率水平,则毛利率
整体较低的情形将持续,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风险
2013 年末至 2016 年 1-9 月,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6,565.36 万元、
31,470.22 万元、31,867.78 万元和 35,862.13 万元,应收账款递增,而同期收入却
呈现下降的趋势。如果未来应收账款增长速度过快,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产减值
风险。如不能及时收回,将会占用公司较多的流动资金,影响资金周转,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3)收入及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7,147.69 万元、92,815.66 万元和
76,450.16 万元;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12,643.80 万元、12,167.56
万元和 9,101.20 万元。2016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 54,205.16
万元和 5,828.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0.22%和 12.70%。2016 年,公司全
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72,630 万元至 80,2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 5%至-5%;实
现净利润 7,740 万元至 8,650 万元,较去年同期变动-5%至-15%。公司收入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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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呈下降的趋势。下滑的主要原因为下游机械、冶金、电力、矿业、化工、建
材和港口等行业面临周期性调整以及结构性过剩的因素,行业增速放缓,需求有
所减少,行业竞争加剧,从而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持续下滑。未来,如果下
游行业的需求不能恢复,而出现长期的下降,这样就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更
加不利的影响,未来业绩可能会进一步下降。
3、市场与政策风险
(1)市场竞争的风险
橡胶胶带行业属于市场竞争充分的行业,目前在国内共有近千家从事输送
带、V 带生产的企业,其中规模生产企业近百家。公司的竞争对手皆为行业内的
规模较大的企业,大部分名列橡胶输送带或 V 带十佳企业名录,如双箭股份、
山东安能、三力士、青岛橡六等。随着同行业内部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本公
司的行业优势地位将受到挑战。此外,如德国大陆等国外大型企业看好我国胶带
市场前景,纷纷进入我国。国外胶带企业战略转移政策的实施将使国内市场竞争
进一步加剧。若本公司不能持续进行产品改造升级以应对市场需求,保持相关产
品领域的竞争优势,将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竞争对手蚕食市场份额,
导致经营业绩下降。
(2)汇率风险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 1-9 月,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30,849.31
万元、27,681.73 万元、19,966.28 万元和 12,183.8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31.78%、29.86%、26.18%和 22.50%。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到公
司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如果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将影响到公司产品在国际市
场的价格竞争力,不利于公司开拓国际市场,所以公司存在人民币波动带来的风
险。
(3)环保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保政策,“三废”治理措
施得当,排放水平均达到了国家标准。本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 7 日通过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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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厅的上市环保核查(浙环函[2013]119 号文)。但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
增强,以及国家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不排除国家今后将出台更为
严格的环保政策,包括: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或使用替代物质)、提高“三
废”的排放标准、提高排污费用的收费标准等,这相应会增加公司的产品成本、
生产费用或管理费用,从而使公司的经营成本上升,对公司的盈利水平构成一定
的不利影响。
4、其他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产后,将解决公司产能不足的问题,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
虽然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缜密分析和测算,并且公司对新增产能的实现
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
市场环境或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及竞争对手的发展等都会对项目的预期收益产生
一定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 14,127.21 万元,项目全部完
成后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相应降低本公司的盈利水平。如果此次募投项目
的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项目的新增收入不能弥补上述新增的固定资产
折旧,则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下滑。
(2)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叶继跃和张桂玉夫妇。本次发行前叶继跃和张桂玉夫
妇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 44,900,000 股,占比为 66.030%;本次发行完成后(暂按
发行 2,270 万股计算),仍将持有公司 49.504%的股份,持股比例较高。本公司
已建立累积投票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制度等各项管
理制度,从制度安排上避免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发生。但是仍不能排除叶继跃和张桂玉通过行使表决权、其他直接或间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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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进行控制,侵害本公司或公众
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本公司已签署并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包括:
金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合同 23 份,其中经销商合同 9 份,国内销
售框架性协议 2 份、借款合同 10 份、担保合同 2 份。
(二)其他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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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发行人: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三门县海游街道下坑村
法定代表人:叶继跃
1
联系人:金海兵、张雷
电话:0576-83518360
传真:0576-83518360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保荐代表人:刘奇、王凯
2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组成员:沈韬、蒲啸、李剑、贺军伟、周冰、赵臻
电话:010-57601721
传真:010-57601770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负责人:张利国
3
经办律师:姜瑞明、胡琪
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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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9 层
负责人:吕苏阳
4
经办会计师:赵海荣、卜刚军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 A 座欧美中心 C 区 1105 室
负责人:俞华开
5
经办评估师:吕跃明、柴铭闽
电话:010-82330599
传真:010-82330599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6
电话:021-68870587
传真:021-58754185
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住所:深圳市华强北路 3 号深纺大厦 B 座 1 楼
7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19589015710001
本公司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
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序号 事项 日期
1 询价推介时间 2016 年 11 月 17 日、18 日、21 日
2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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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6 年 11 月 24 日、28 日
4 股票上市日期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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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在工作日于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2、招股意向书全文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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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意向书摘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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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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