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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6-11-1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股数 47,430,000 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1 月 22 日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89,720,000 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帆先生承诺
并保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
本次发行前股东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所持股份的流通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
限制、股东对所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持股份自愿锁定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
的承诺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
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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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战先生、尚磊
先生、金小平先生、庞国强先生、许可先生分别承诺并保证: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
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
司股份占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
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
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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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彭辉先生承诺并保证: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
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
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
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
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李前进女士承诺并保证: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西藏易水份额,也不由西藏易水回购该部分份额。在
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
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
公司股份占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
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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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分别承诺并保证: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企业未履行承诺,本企业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华金天马作出承诺并保证:自易明药业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易明药业股份,也不由易明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减持完毕。
若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
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
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如本企业未履行承诺,本企业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嘉泽创投、天星海容分别作出承诺并保证:自易明药业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易明药业股份,也不由易明药业
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在遵守法律
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减持完毕。
如本企业(公司)未履行承诺,本企业(公司)愿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6、周宏伟先生、宋民宪先生承诺并保证: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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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荐机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招股意向书
2016 年 11 月 14 日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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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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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4,229.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4,743.00 万股,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为 18,972.00 万股,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帆先生承诺并保证: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
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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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战先生、尚磊先生、金小平先生、庞
国强先生、许可先生分别承诺并保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
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彭辉先生承诺并保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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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李前进女士承诺并保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西藏易水份额,也不由西藏易
水回购该部分份额。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分别承诺并保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华金天马作出承诺并保证:自易明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易明药业股份,也不由易明药业回购
该部分股份。
若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
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公
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如本企业未履行承诺,本企业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嘉泽创投、天星海容分别作出承诺并保证:自易明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易明药业股
份,也不由易明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本企业(公司)未履行承诺,本企业(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周宏伟先生、宋民宪先生承诺并保证: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
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
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还应兼顾公
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股利
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的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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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
(现金)分配。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最低比例
(1)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A、公司未来
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③项处
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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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满足
现金分红后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二)回报规划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了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未
来分红回报规划》,就公司上市后的分红事项做出了规划,具体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影响现金股利分配
预案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及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的情况下,
公司上市后三年中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20%,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
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进行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遵照以下要求:第一,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第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第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三项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
预案时,应就公司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支出计划做出适宜的说明。
发行上市后公司具体股利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规划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四、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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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若减持
公司股票,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
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
归公司所有。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
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
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本人在减持公司 A 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二)作为公司董事的股东周战先生、尚磊先生分别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若减持
公司股票,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公
司股票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股票
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
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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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
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
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本人在减持公司 A 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三)作为公司董事的股东金小平先生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若减持
公司股票,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公
司股票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股票
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
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四)华金天马承诺:
易明药业股票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易明药业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企业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减持完毕。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易明药业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易明药业股票并于减持前 3 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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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企业违反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企
业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易明药业所有。
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易明药业股份总数的 1%;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企业所持易明药业股份低于 5%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后 6 个
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
让比例不得低于 5%;本企业在减持公司 A 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
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
若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
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
得进行股份减持。
(五)嘉泽创投、天星海容分别承诺:
易明药业股票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易明药业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企业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减持完毕。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易明药业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易明药业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企业违反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
企业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易明药业所有。
五、稳定股价的预案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将严格按照股价稳定方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股价稳定方案项下
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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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当年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
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发行人、控
股股东、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规定及承诺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发行人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根据当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
定发行人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
实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发行人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发行人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发行人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
式稳定股价,发行人应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召开董事会,讨论发行人向社会公众
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发行人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
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发行人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发行人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的条件的,发行人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发行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
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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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
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发行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实施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后,发行人应确保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发行人回购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发行人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
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
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发行人股份
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实施
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
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人自发行人
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20%;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
的增持资金不超过本人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
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
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发行人回购股票,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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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股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人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
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及时通
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
本人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
股份的计划;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人买入计划后 3 个交
易日内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人可不再实施买入公司
股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
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
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对于发行人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
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
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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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发行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发行人将以单次不超过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
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
施现金分红。
3、如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上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由发行人将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4、如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
5、上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承诺为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关于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
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并保证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
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
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并保证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意
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
后,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
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本人将购回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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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
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
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
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
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
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
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本机构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为
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师承诺:本机构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为
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此
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不能立
即产生收入和利润。若在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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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时,本次发行后公司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
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从而导
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应对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采取的措施
为最大限度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来防范即期回报被摊
薄风险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
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将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后及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研发能力、整
合和优化营销网络,同时开发具有西藏特色的产品,充分发挥公司优势。
根据三个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
项目和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投产后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大幅提
高;研发中心建成将提升公司对药物的研发和测试能力,吸引更多的高层次技术
人员加入公司的研发团队,形成更加强大的自主创新力量,加快新产品的推出速
度,间接发挥经济效益;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实施后,将快速提升公司产品
的市场覆盖和销售收入规模,对新产品的快速和成功上市提供有力的保证和良好
的营销平台。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
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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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
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
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
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二)关于公司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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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并保证: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承诺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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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8)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三)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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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8)公司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瓜蒌皮注射液业务合作及依赖风险
瓜蒌皮注射液为公司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合作开发产品。根据《药品注册管理
办法》(2007 年修订并执行至今)的相关规定,药品申请人需持有《药品生产许
可证》并具备该药品相应生产条件,方可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因在申报瓜蒌皮注
射液生产注册批件时,公司尚无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故瓜蒌皮注射液的药品生
产注册批件由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取得。
第一生化取得瓜蒌皮注射液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后,公司与上海医药下属子公
司签订了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的相关合同及备忘录,逐步形成如下合作模式:公
司负责原材料瓜蒌皮的独家供应;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采购公司的瓜蒌皮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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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后,负责瓜蒌皮注射液的生产;根据上海医药内部分工,上海医药另一子公
司信谊医药负责瓜蒌皮注射液的销售工作;信谊医药将除上海、浙江、湖南、青
海、西藏的中国境内独家销售权授予公司,公司负责该产品的推广与对外销售,
合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合作双方约定了瓜蒌皮注射液的销售指标,并于每年第四季度按照当年的销
售情况以及预计下一年的市场情况,共同协商下一年度的销售指标。
公司与上海医药子公司信谊医药分别于 2014 年、2015 年签署了《药品经销
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上述合同约定了瓜蒌皮注射液 2015 年
至 2022 年的销售任务,分别为 400 万支、600 万支、800 万支、1,000 万支、1,200
万支、1,500 万支、1,800 万支、2,000 万支;若公司未能完成相关销售指标,信
谊医药可通过书面通知解除公司瓜蒌皮注射液的独家经销权。
《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系双方根
据瓜蒌皮注射液中标省份及中标价格的预计情况共同协商确定。鉴于实际运行
中,各省招投标进度延后,未达到公司和信谊医药的预期,合同中关于瓜蒌皮注
射液销售指标的约定未实际执行,实际采购量与原合同约定的计划数量有较大差
异。经协商,双方认为实际采购量符合市场的现实情况,同意继续执行合同,并
确立了销售指标的调整机制,即每年于第四季度确认当年的销售指标,并参照当
年的销售情况预计下一年的市场情况,共同协商下一年度的产品采购计划。
经上海医药内部审核,2016 年 6 月,公司与信谊医药签署《关于〈药品经
销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的备忘录》,对双方实际合作过程中瓜
蒌皮注射液销售指标的调整机制予以确认,同时确认瓜蒌皮注射液 2015 年度、
2016 年度的销售指标分别为 338 万支、360 万支。2015 年度发行人实际采购 338.78
万支,完成了销售指标。2016 年 1-6 月,发行人实际采购 120.23 万支(含福建
省客户直接向第一生化采购的 17.39 万支)。
关于瓜蒌皮注射液业务,发行人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风险:
1、瓜蒌皮注射液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57.25%、
61.57%、57.59%和 53.51%,毛利占比分别为 72.42%、70.97%、63.04%和 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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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来瓜蒌皮注射液的销售下滑或竞争力下降,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2、与上海医药业务合作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医药子公司依据双方签署合同和备忘录的约定进行原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从未产生纠纷。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公司未能完成相关销售指标,上海医药子公司可通过
书面通知解除公司瓜蒌皮注射液的独家经销权。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双方协商确
定的瓜蒌皮注射液指标,若未来出现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情形,上海医药子公司
存在终止业务合作的可能。除此之外,上海医药子公司违约终止履行合同或合同
到期后不续约,公司瓜蒌皮注射液业务也将面临不可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瓜蒌皮注射液在各省的招投标情况未达预期,合作双方初始
确定的销售指标并未实际执行。合作双方建立了销售指标的调整机制,并对 2015
年、2016 年的销售指标予以调整。销售指标调整后,合作双方对原材料供应、
生产计划安排、产品营销布局等工作进行了相应调整。若未来产品市场出现不利
变化,合作双方无法及时应对,将对公司瓜蒌皮注射液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3、瓜蒌皮注射液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瓜蒌皮注射液为中药注射剂,药品监管部门对中药注射液剂有严格的质量标
准。目前,公司负责瓜蒌皮注射液原材料的独家供应和产品销售,上海医药子公
司第一生化负责生产和质量控制。未来若瓜蒌皮注射液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
存储、运输及使用等过程中出现差错,可能影响瓜蒌皮注射液的产品质量,甚至
导致医疗事故。若未来瓜蒌皮注射液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将对瓜蒌皮注射液的销
售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小容量注射剂产能 400 万支及青
稞茶系列健康产品产能 3,400 万袋。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为公司第三方合作药品,公司拥有该药品的相关专利、商
标以及新药注册证书,因在申报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生产注册批件时,公司尚无小
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故该药品生产注册批件由合作方西安利君取得。目前该药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由西安利君生产,公司负责全国的独家销售。根据易明药业、维奥制药、西安利
君三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公司建成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后,三方将共同
申请变更该药品生产注册批件至维奥制药,西安利君停止该产品生产。
目前来看,公司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建成后,能够生产的品种仅有盐酸纳美
芬注射液,报告期内公司该药品的市场份额呈快速增长态势,未来公司将进一步
加强该药品的市场推广工作,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加大新药研发和引进
的力度,争取及早取得其他小容量注射剂药品的生产注册批件。尽管公司已制定
上述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计划,但未来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投产后,短期内仍存
在阶段性闲置的可能。
此外,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为公司新产品,公司在项目立项前对该产品市场
前景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全面论证,但公司仍面临着市场开拓的风险。
(三)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母公司作为注册
在西藏的医药企业,较内地企业享有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五、税项”之“(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的金
额分别为 132.24 万元、455.87 万元、734.56 万元和 451.6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5.05%、10.72%、13.09%和 16.55%,税收优惠提升了公司的利
润水平。如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及子公司不再享受企业所
得税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府补助政策调整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一定的政府补助,特别是母公司作为注册地在
西藏的医药企业,享有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返还的企业发展金,具体情况详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盈利能力分析”之“(四)
经营成果及变化分析”之“3、资产减值损失和营业外收支”。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依法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1,310.00
万元、1,259.72 万元、1,162.62 万元和 402.20 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50.01%、29.62%、20.72%和 14.74%,政府补助提升了公司的净利润水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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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政府补助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及子公司不再享受政府补助相关政策,将
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五)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药品本身的质量直接关系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药
品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流通及使用有严格要求等特殊性使其质量受较多因素
影响。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运输及使用等过程中若出现差错,可能使
产品发生物理、化学等变化,从而影响产品质量,甚至导致医疗事故。若未来公
司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品牌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主要经营品种被其他药品替代、淘汰的风险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技术的进步、药品研究的深入,药品将不断更
新换代,新药品替代、淘汰现有药品是医药行业发展的趋势。公司自主生产和
销售的主要药品有适用于糖尿病的国内首仿药米格列醇片、适用于乳腺增生的
红金消结片以及适用于骨关节炎和抗风湿的醋氯芬酸肠溶片,发行人与第三方
合作的主要药品有适用于治疗痰浊阻络证冠心病的中药注射剂瓜蒌皮注射液、
用于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手术后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的国内
首仿药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以及新一代阿片受体拮抗剂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在公
司上述品种适用领域,若未来出现疗效更好、安全性更高的药品,公司主要经
营品种存在被替代、淘汰的风险。
(七)“两票制”推行带来的风险
2016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
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 号),该通知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
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药品生产企
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目前综合医改试
点省市区共有 11 个,分别为安徽省、福建省、江苏省、青海省、陕西省、上海
市、浙江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目前,上述试点省份中仅福建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两票制”。安徽省、陕
西省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2017 年 1 月在辖区公立医院实行“两票制”;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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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四川省已在其省政府下发的《2016 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中提出推行“两票制”的要求。此外,四川在制定“两票制”政策时,提出在条
件成熟的地方推行“两票制”,并未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两票制”政策的
推行尚处于论证和探索阶段。
“两票制”在福建省实施后,根据政策变化,公司与上海医药适时调整了福
建省的销售方式,公司不再直接对福建省客户销售,但公司仍负责该产品在福建
省的市场推广服务工作,并由公司指定客户按照公司确定的数量直接从上海医药
子公司第一生化进行采购,公司向上海医药另一子公司信谊医药按支收取该产品
的推广服务费。
该模式下,公司不再确认瓜蒌皮注射液产品的销售收入,对于第一生化直接
销售给福建省客户的瓜蒌皮注射液产品所对应的瓜蒌皮原材料,公司在销售给第
一生化时直接确认原材料销售收入,同时,公司确认推广服务费收入。原材料销
售毛利和推广服务费收入保证了公司在调整业务模式后的盈利水平。
未来若其他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推行与福建省相同或相似的“两票制”政策,
公司第三方合作品种及其它经销品种在该等省份的业务模式将参考福建省现行
模式作相应调整。若公司不能根据“两票制”政策变化适时调整业务模式,公司
第三方合作品种及其它经销品种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在本招
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
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了公司 2016 第三季度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
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405 号)。本公司提示投资
者关注本招股意向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41,692.43 万元,负债总额为
13,308.8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8,383.56 万元。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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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9.22 万元,较 2015 年同期增加 7,595.63 万元,增幅为 32.28%;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3,518.68 万元,同比增加 847.44
万元,增幅为 31.26%,主要系公司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导致销售收入和净利润
同比增加所致。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
本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
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审计截止日后(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
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数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的构成、主要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
(三)2016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发行人 2016 年 1-9 月已实现的
经营业绩以及后续合同情况等因素,据公司预计,2016 年度营业收入相比上年
度的变动幅度将在 5%-20%之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相比上年度的变动幅度将在 5%-20%之间。(本次业绩预测未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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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概况 ....................................................................................................................... 1
声明及承诺 ................................................................................................................... 6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 7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10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10
四、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12
五、稳定股价的预案.............................................................................................................. 15
六、关于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 19
七、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 .................................................................. 20
八、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23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25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 30
目 录 ......................................................................................................................... 32
第一节 释 义 ......................................................................................................... 38
第二节 概 览 ......................................................................................................... 41
一、发行人简介...................................................................................................................... 4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 42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43
四、本次发行情况.................................................................................................................. 44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4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6
二、本次发行的当事人及相关机构 ...................................................................................... 47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 49
四、本次发行至上市前的有关重要日期 .............................................................................. 49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50
一、经营风险..........................................................................................................................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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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53
三、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风险.................................................................................................. 54
四、政府补助政策调整风险.................................................................................................. 55
五、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55
六、“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研发投入不能回收的风险............................................... 55
七、维奥制药股权质押风险.................................................................................................. 56
八、行业政策风险.................................................................................................................. 56
九、财务风险.......................................................................................................................... 59
十、技术研发风险.................................................................................................................. 61
十一、环保风险...................................................................................................................... 61
十二、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61
十三、股市风险...................................................................................................................... 61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6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63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63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 65
四、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 77
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78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的公司情况 ...................................................................................... 80
七、发起人和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 84
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 94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95
十、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
有关情况 ................................................................................................................................. 97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 97
十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
承诺 ....................................................................................................................................... 106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08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的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 108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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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 131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145
五、发行人主要资产情况.................................................................................................... 226
六、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242
七、发行人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248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51
一、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运营情况 .................................... 251
二、同业竞争........................................................................................................................ 252
三、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253
四、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 256
五、发行人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 259
六、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 261
七、发行人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 262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 264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 ............................................ 26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近亲属持股情况 ............................ 268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269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 269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兼职情况 .................................... 270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 271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作出的承诺及履行
情况 ....................................................................................................................................... 271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272
九、最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 272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275
一、发行人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 275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情况 ................................................................................ 287
三、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87
四、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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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91
一、财务报表........................................................................................................................ 291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303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 303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05
五、税项 ............................................................................................................................... 327
六、分部信息........................................................................................................................ 331
七、报告期内的收购兼并情况............................................................................................ 334
八、非经常性损益................................................................................................................ 334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335
十、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 336
十一、主要债项.................................................................................................................... 336
十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337
十三、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340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342
十五、主要财务指标............................................................................................................ 343
十六、历次资产评估情况.................................................................................................... 345
十七、历次验资情况............................................................................................................ 346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47
一、财务状况分析................................................................................................................ 347
二、偿债能力分析................................................................................................................ 386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389
四、盈利能力分析................................................................................................................ 391
五、现金流量及资本性支出分析........................................................................................ 419
六、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 425
七、未来股利分配规划........................................................................................................ 426
八、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和采取措施的情况 ........................................................ 427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437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441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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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实现路径 ................................................................................ 443
三、实现计划的假设条件及面临的主要困难 .................................................................... 446
四、确保实现目标和规划拟采用的方法或途径 ................................................................ 446
五、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447
六、本次发行上市对实现业务目标的作用 ........................................................................ 447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448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44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规章规定 ............................................................................................................................... 448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 449
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 449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影响 ............................................................ 450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450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能力分析 ........................................................................ 469
八、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471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473
一、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473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473
三、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 473
四、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473
五、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的具体规划 ................................................................................ 476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78
一、信息披露制度................................................................................................................ 478
二、重大合同........................................................................................................................ 478
三、对外担保........................................................................................................................ 483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483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483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
刑事诉讼的情况....................................................................................................................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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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84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84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486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487
四、审计机构声明................................................................................................................ 488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489
六、验资机构声明及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490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491
一、备查文件........................................................................................................................ 491
二、查阅地点........................................................................................................................ 491
三、查阅时间........................................................................................................................ 492
四、信息披露网址................................................................................................................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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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公司简称
易明药业、公司、本公
指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发行人
易明有限 指 西藏易明西雅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西藏金罗汉 指 西藏雪山金罗汉医药有限公司
易明海众 指 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海众 指 成都海众投资有限公司
维奥制药 指 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易明 指 海南易明药业有限公司
易明康元 指 北京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玖玖叁玖 指 玖玖叁玖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易邦生物 指 四川易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西藏诺迪康 指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诺迪康 指 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西藏康达 指 西藏康达药业有限公司
西安利君 指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医药 指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
第一生化 指
限公司子公司)
圣诺制药 指 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援康药业 指 日照援康药业有限公司
吉林一正 指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诚信医药 指 成都诚信医药配送有限公司
鑫源康健 指 天津市鑫源康健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医药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信谊医药 指
级子公司)
华金天马 指 西藏华金天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星海容 指 嘉兴天星海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泽创投 指 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易家团 指 西藏易家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易水 指 西藏易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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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简称
本次发行、首次公开发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4,743 万股,每股面值 1.00

行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的行为
报告期 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6 月
《公司章程》 指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药监总局、国家药监总
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局、CFDA
国家卫计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生部 指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评估师、立信评
指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枫律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专业名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某药
药品批准文号 指
品而发给的法定文件中列示的批准文号
处方药 指 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药品
经过专家遴选的经过长期临床实践后认为患者可自行购
非处方药、OTC 指
买、使用并能保证安全的药品
GMP 指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SP 指 Good Supply Practice,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固体形态药物制剂,包括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
固体制剂 指
剂等剂型
药材提取物、药材提取物加药材细粉或药材细粉与适宜
片剂 指 辅料混匀压制或用其他适宜方法制成的圆片状或异形片
状的制剂,有浸膏片、半浸膏片和全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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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或加有充填于空心胶囊或密封于软质囊材中的固体
胶囊剂 指 制剂。胶囊剂分为硬胶囊、软胶囊(胶丸)、缓释胶囊、
控释胶囊和肠溶胶囊,主要供口服用
药材提取物与适宜的辅料或药材细粉制成具有一定粒度
颗粒剂 指
的颗粒状制剂,分为可溶颗粒、混悬颗粒和泡腾颗粒
小容量注射剂 指 单剂量灌装小于 50ml 的注射液
中药原药材按中医药理论、中药炮制方法经加工炮制后
中药饮片 指
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
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
两票制 指
机构开一次发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机构,以医药经济信
息的采集及深加工为主要业务,拥有 63 个大型专业医药
信息数据库、中国医药经济运行分析系统、中国药品零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指
售终端监测系统(RDM 系统)和中国中成药与化学药医
院终端监测系统(HDM 系统),下辖广州标点医药信息
有限公司、《医药经济报》报社等实体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3 年 3 月 13 日发布《国家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指
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卫生部令第 93 号)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9 年 11 月发布的《国家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指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
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二节 概 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
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概况
发行人名称: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BET AIM PHARM. INC.
注册资本:14,22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帆
成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29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6 号
经营范围: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化
学原料药(仅限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权或合作开发的产
品)、抗生素原料药(仅限用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权或
合作开发及子公司生产使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限期至 2019 年 7 月 23 日);批
发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核磁共振设备;医用高能射线设备;介入器材;Ⅱ
类、Ⅲ类;手术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除
角膜接触镜)、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
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用 X 射线设备、医用核素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
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植入材料、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
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口腔科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
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Ⅱ类: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
中医器械,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口腔科设备及器具,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
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5 月 28 日);
药材研发及技术成果转让;营销策划;市场调研、推广、开发;健康咨询;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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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二)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西藏易明西雅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29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易明有限以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立信所审计的净
资产 151,184,748.97 元,按照 1:0.8929 的比例折合为公司股本 13,500.00 万股,
整体变更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相应换领了《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三)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化学药(原料药和制剂)以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药品研发方面,发行人坚持研发驱动的经营理念,拥有 21 项发明专利、8
项新药证书及 21 项药品生产注册批件,通过自主创新获得发明专利并推出国内
首仿药“米格列醇片”,发明专利“稳定的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及其制备方法”获
得“中国专利优秀奖”。
在化药及中成药生产与销售方面,发行人自主生产和销售的主要药品有适用
于糖尿病的国内首仿药米格列醇片、适用于乳腺增生的红金消结片以及适用于骨
关节炎和抗风湿的醋氯芬酸肠溶片。发行人与第三方合作开发和经营的主要药品
有:适用于冠心病的瓜蒌皮注射液,为全国独家品种;适用于选择性硬膜外或腰
麻下剖腹产术后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的国内首仿药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阿片受体拮抗剂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公司拥有自主专利权和商标权。
藏药材种植、藏药特色保健品及藏药品开发为公司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公司
已在西藏林芝地区建成藏药材种植基地,拟在拉萨基地建设青稞茶系列保健饮品
生产线,未来公司将在藏药材种植、藏药特色保健品开发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藏
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此外,发行人还与知名医药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独家总经销小儿热速清
口服液、注射用头孢噻肟钠等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医药产品。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高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0,744,682 股,占发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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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比例为 35.66%;同时,作为西藏易水、西藏易家团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
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7,290,000 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为 5.13%;为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高帆先生,男,汉族,1968 年生,中国籍,北京大学 EMBA,居民身份证
号码:41010319680909****。曾任职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03 年起陆续
创立海南易明、易明康元,历任海南易明董事长、易明康元董事长、易明有限董
事长,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易明药业董事长。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 1-6 月财务数据已经
立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23,029.20 20,839.51 15,972.31 7,813.62
非流动资产 19,192.05 18,930.08 10,869.48 7,496.11
资产合计 42,221.25 39,769.59 26,841.79 15,309.74
流动负债 10,851.87 10,749.46 8,904.63 8,143.26
非流动负债 4,086.50 4,195.00 25.00 -
负债合计 14,938.37 14,944.46 8,929.63 8,143.2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282.88 24,825.13 17,912.16 7,166.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7,282.88 24,825.13 17,912.16 6,502.9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9,896.45 34,699.54 29,072.62 22,110.78
营业利润 2,365.43 4,545.81 2,996.51 1,423.79
利润总额 2,729.37 5,611.91 4,253.44 2,619.46
净利润 2,457.75 5,002.99 3,385.68 2,182.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57.75 5,002.99 3,237.27 1,970.6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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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6.26 -2,969.12 218.42 5,224.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8.63 -3,796.41 -6,131.71 -4,556.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6.22 6,666.60 7,173.57 318.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80.81 -98.06 1,260.28 985.7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795.55 3,814.74 3,912.80 2,652.52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2.12 1.94 1.79 0.96
速动比率(倍) 1.75 1.51 1.46 0.6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3.13% 24.20% 34.10% 58.1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占净资 1.88% 2.14% 3.47% 4.49%
产的比例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53 8.75 18.73 16.01
存货周转率(次/年) 2.80 2.80 3.47 3.1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287.14 6,065.40 4,775.92 3,265.83
利息保障倍数(倍) 17.43 67.37 29.88 9.8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23 -0.21 0.02 1.04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4 -0.01 0.09 0.2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1.92 1.74 1.33 1.30
净资产(元/股)
四、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47,43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发行价格:【】元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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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发行成功后,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实施
项目名称 备案机关及备案文号 环评部门及批文号 建设期
(万元) (万元) 主体
小容量注射剂生 彭州市经济科技信息和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彭 维奥 24 个
产线及配套仓库 29,600.00 投资促进局“彭经信投
环审[2015]242 号” 制药 月
和研发中心项目 促审[2015]30 号”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
青稞茶系列健康 拉萨市环境保护局“拉 易明 18 个
3,148.00 25,182.58 济发展局“拉经开发字
产品新建项目 环评审[2016]12 号” 药业 月
[2016]4 号”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
营销网络整合及 易明 36 个
4,980.00 区管理委员会“[2015 年 -
建设项目 药业 月
度]拉经开投资备 3 号”
合计 37,728.00 25,182.5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
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
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投资项目如有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实际进度,逐步投入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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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 47,43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仅限
发行股数
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
【】元(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由公司和主承销商组织股票发
每股发行价格
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发行市盈率 照经审计的【】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92 元(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本计算)
【】元(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预计募集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发行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
发行对象
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二)发行费用概算
保荐及承销费用 2,120.00 万元
审计费用 660.00 万元
律师费用 350.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8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350.00 万元
披露费用
合 计 3,5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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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当事人及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帆
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6 号
联 系 人: 许可
电 话: (028)6170 8720、(0891)6862 369
传 真: (028)8276 8061、(0891)6862 37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保荐代表人: 邵伟才、郭晓光
项目协办人: 李杨
项目组成员: 陈国星、朱捷、阚道平、王亚东
电 话: (021)2022 7900
传 真: (021)2022 7910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张利国
地 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经办律师: 姜瑞明、郑超
电 话: (010)8800 4488
传 真: (010)6609 0016
(四)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建弟
地 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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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松柏、林雯英
电 话: 021-6339 1166
传 真: 021-6339 2558
(五)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建弟
地 址: 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松柏、林雯英
电 话: 021-6339 1166
传 真: 021-6339 2558
(六)资产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美灵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丰和路 1 号 7 楼
经办注册评估师: 朱福贵、金燕
电 话: 021-6887 7288
传 真: 021-6887 7020
(七)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 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 话: 0755-8866 8888
传 真: 0755-8208 3164
(八)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 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 话: 0755-2593 8000
传 真: 0755-2598 8122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新会展支行
户 名: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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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
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至上市前的有关重要日期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11 月 21 日
询价推介时间: 2016 年 11 月 16 日及 2016 年 11 月 17 日
申购日期: 2016 年 11 月 22 日
缴款日期: 2016 年 11 月 24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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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及作出投资决定时,除本招股意向书已披露的
其他信息外,应审慎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如下列情况发生,本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或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瓜蒌皮注射液业务合作及依赖风险
瓜蒌皮注射液为公司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合作开发产品。根据《药品注册管理
办法》(2007 年修订并执行至今)的相关规定,药品申请人需持有《药品生产许
可证》并具备该药品相应生产条件,方可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因在申报瓜蒌皮注
射液生产注册批件时,公司尚无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故瓜蒌皮注射液的药品生
产注册批件由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取得。
第一生化取得瓜蒌皮注射液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后,公司与上海医药下属子公
司签订了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的相关合同及备忘录,逐步形成如下合作模式:公
司负责原材料瓜蒌皮的独家供应;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采购公司的瓜蒌皮原
材料后,负责瓜蒌皮注射液的生产;根据上海医药内部分工,上海医药另一子公
司信谊医药负责瓜蒌皮注射液的销售工作;信谊医药将除上海、浙江、湖南、青
海、西藏的中国境内独家销售权授予公司,公司负责该产品的推广与对外销售,
合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合作双方约定了瓜蒌皮注射液的销售指标,并于每年第四季度按照当年的销
售情况以及预计下一年的市场情况,共同协商下一年度的销售指标。
公司与上海医药子公司信谊医药分别于 2014 年、2015 年签署了《药品经销
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上述合同约定了瓜蒌皮注射液 2015 年
至 2022 年的销售任务,分别为 400 万支、600 万支、800 万支、1,000 万支、1,200
万支、1,500 万支、1,800 万支、2,000 万支;若公司未能完成相关销售指标,信
谊医药可通过书面通知解除公司瓜蒌皮注射液的独家经销权。
《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系双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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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瓜蒌皮注射液中标省份及中标价格的预计情况共同协商确定。鉴于实际运行
中,各省招投标进度延后,未达到公司和信谊医药的预期,合同中关于瓜蒌皮注
射液销售指标的约定未实际执行,实际采购量与原合同约定的计划数量有较大差
异。经协商,双方认为实际采购量符合市场的现实情况,同意继续执行合同,并
确立了销售指标的调整机制,即每年于第四季度确认当年的销售指标,并参照当
年的销售情况预计下一年的市场情况,共同协商下一年度的产品采购计划。
经上海医药内部审核,2016 年 6 月,公司与信谊医药签署《关于〈药品经
销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的备忘录》,对双方实际合作过程中瓜
蒌皮注射液销售指标的调整机制予以确认,同时确认瓜蒌皮注射液 2015 年度、
2016 年度的销售指标分别为 338 万支、360 万支。2015 年度发行人实际采购 338.78
万支,完成了销售指标。2016 年 1-6 月,发行人实际采购 120.23 万支(含福建
省客户直接向第一生化采购的 17.39 万支)。
关于瓜蒌皮注射液业务,发行人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风险:
1、瓜蒌皮注射液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57.25%、
61.57%、57.59%和 53.51%,毛利占比分别为 72.42%、70.97%、63.04%和 59.66%。
若未来瓜蒌皮注射液的销售下滑或竞争力下降,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2、与上海医药业务合作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医药子公司依据双方签署合同和备忘录的约定进行原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从未产生纠纷。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公司未能完成相关销售指标,上海医药子公司可通过
书面通知解除公司瓜蒌皮注射液的独家经销权。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双方协商确
定的瓜蒌皮注射液指标,若未来出现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情形,上海医药子公司
存在终止业务合作的可能。除此之外,上海医药子公司违约终止履行合同或合同
到期后不续约,公司瓜蒌皮注射液业务也将面临不可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瓜蒌皮注射液在各省的招投标情况未达预期,合作双方初始
确定的销售指标并未实际执行。合作双方建立了销售指标的调整机制,并对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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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016 年的销售指标予以调整。销售指标调整后,合作双方对原材料供应、
生产计划安排、产品营销布局等工作进行了相应调整。若未来产品市场出现不利
变化,合作双方无法及时应对,将对公司瓜蒌皮注射液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3、瓜蒌皮注射液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瓜蒌皮注射液为中药注射剂,药品监管部门对中药注射液剂有严格的质量标
准。目前,公司负责瓜蒌皮注射液原材料的独家供应和产品销售,上海医药子公
司第一生化负责生产和质量控制。未来若瓜蒌皮注射液在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
存储、运输及使用等过程中出现差错,可能影响瓜蒌皮注射液的产品质量,甚至
导致医疗事故。若未来瓜蒌皮注射液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将对瓜蒌皮注射液的销
售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第三方合作药品重要经营品种瓜蒌皮注射液的主要原材料为国内采购
的中药材—瓜蒌皮,瓜蒌皮为葫芦科植物瓜蒌(学名为栝楼)的干燥成熟果皮,
瓜蒌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大,产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经
济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供求关系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瓜蒌皮注射
液可能会出现原材料短缺或价格上涨情况,从而影响公司利润。
(三)市场竞争风险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医药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优
化了市场竞争环境,规范了行业经营,同时也吸引了国内外更多企业进入医药行
业,行业内企业也不断加大投入,加剧了行业的内部竞争。此外,公司主要经营
第三方合作药品瓜蒌皮注射液、自主生产药品米格列醇片等的毛利率较高,未来
可能会有更多的医药企业加大对上述品种或类似品种的投入,并开发出公司现有
产品的替代药物,从而对公司现有产品构成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
市场竞争,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将面临增长放缓,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四)公司主要经营的品种被其他药品替代、淘汰的风险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技术的进步、药品研究的深入,药品将不断更新
换代,新药品替代、淘汰现有药品是医药行业发展的趋势。公司自主生产和销售
的主要药品有适用于糖尿病的国内首仿药米格列醇片、适用于乳腺增生的红金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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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片以及适用于骨关节炎和抗风湿的醋氯芬酸肠溶片,发行人与第三方合作的主
要药品有适用于治疗痰浊阻络证冠心病的中药注射剂瓜蒌皮注射液、用于选择性
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手术后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的国内首仿药卡贝
缩宫素注射液以及新一代阿片受体拮抗剂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在公司上述主要经
营品种适用领域,若未来出现疗效更好、安全性更高的药品,公司主要经营品种
存在被替代、淘汰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小容量注射剂产能 400 万支及青
稞茶系列健康产品产能 3,400 万袋。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为公司第三方合作药品,公司拥有该药品的相关专利、商
标以及新药注册证书,因在申报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生产注册批件时,公司尚无小
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故该药品生产注册批件由合作方西安利君取得。目前该药品
由西安利君生产,公司负责全国的独家销售。根据易明药业、维奥制药、西安利
君三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公司建成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后,三方将共同
申请变更该药品生产注册批件至维奥制药,西安利君停止该产品生产。
目前来看,公司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建成后,能够生产的品种仅有盐酸纳美
芬注射液,报告期内公司该药品的市场份额呈快速增长态势,未来公司将进一步
加强该药品的市场推广工作,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将加大新药的研发力度,
采用与其他公司合作的方式或直接外购,取得其他小容量注射剂药品的生产注册
批件。尽管公司已制定上述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计划,但未来小容量注射剂生产
线投产后,短期内仍存在阶段性闲置的可能。
此外,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为公司新产品,公司在项目立项前对该产品市场
前景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全面论证,但公司仍面临着市场开拓的风险。
(二)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入金额合计为 31,665.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每年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为 2,2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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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尽管上述折旧摊销额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不高,募集资金项目自身的盈利
水平即可抵消影响。但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存在因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折旧、摊销金额增加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
一步扩张。公司在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公司经营规模的跨越式增长,需要公司建立适应
企业发展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并在新的条件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公司存在现
有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未来公司快速扩张的可能性,可能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
营带来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在拉萨投资建设“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该
项目已在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拉经开发字[2016]4 号”),并已取得拉萨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文件(拉
萨市环境保护局“拉环评审[2016]12 号”)。
该项目按照保健食品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待具备生产条件后,公司将按
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与
所生产保健食品相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办理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依法
申请生产相应保健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以及申请生
产相应保健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较长的时间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
公司办理生产相应保健食品的许可、资质不及预期,将导致前期投入不能及时产
生效益,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母公司作为注册
在西藏的医药企业,较内地企业享有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五、税项”之“(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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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的金
额分别为 132.24 万元、455.87 万元、734.56 万元和 451.6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
额的比例分别为 5.05%、10.72%、13.09%和 16.55%,税收优惠提升了公司的利
润水平。如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及子公司不再享受企业所
得税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府补助政策调整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一定的政府补助,特别是母公司作为注册地在
西藏的医药企业,享有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返还的企业发展金,具体情况详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盈利能力分析”之“(四)
经营成果及变化分析”之“3、资产减值损失和营业外收支”;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依法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1,310.00
万元、1,259.72 万元、1,162.62 万元和 402.20 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50.01%、29.62%、20.72%和 14.74%,政府补助提升了公司的净利润水平。如
未来政府补助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及子公司不再享受政府补助相关政策,将
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五、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药品本身的质量直接关系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药
品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流通及使用有严格要求等特殊性使其质量受较多因素
影响。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运输及使用等过程中若出现差错,可能使
产品发生物理、化学等变化,从而影响产品质量,甚至导致医疗事故。若未来公
司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品牌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研发投入不能回收的风险
2012 年,公司分别与合肥合源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
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了“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临床批件以及相关工艺技术。此后,公司委托北京凯德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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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亦度正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具有特定技术的自然人,对“注射用盐酸环
维黄杨星 D”进行临床研究和工艺优化。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计投
入 1,225.00 万元,完成了“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I 和 II 期临床试验,并取
得“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相关专利技术两项(一种中药原料及制剂和用途
专 利 号 : ZL201310121537.9 ; 一 种 中 药 原 料 及 其 制 剂 和 用 途 , 专 利 号 :
ZL201310121551.9)。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新药注册一般需经过临床前
基础工作、新药临床研究审批、新药生产审批等阶段,如果“注射用盐酸环维黄
杨星 D”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未能通过新药注册审批,或者通过审批后未被市场接
受,将影响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经济效益的实现,并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未来
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七、维奥制药股权质押风险
2015 年 12 月 4 日,维奥制药与成都银行彭州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
为 H600801151204960),借款本金为 5,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高帆和易明药业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贷款总额 70%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维奥制药借款提供的担保,易明药业、
易明康元和易明海众提供信用反担保,此外易明海众还以持有的维奥制药 100%
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若未来维奥制药不能偿还该笔借款,高帆和易明药
业未履行保证担保责任,且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保证担保责任
后,易明药业、易明康元和易明海众未履行反担保责任,易明海众质押的维奥制
药 100%股权存在被处置的风险。
八、行业政策风险
(一)行业管理政策变化的风险
医药行业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其监管部门包括国家及各级地方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该等监管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医药行业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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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国正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针对医
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医疗卫生保障体制、医药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逐步
出台相应的改革措施。相关改革措施的出台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将进一步促进我国
医药行业有序、健康地发展,但也有可能增加医药企业的经营成本,并对医药企
业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未能及时应对政策变化,将影响公司的经营
业绩。
(二)药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药品作为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其价格受国家政
策影响较大。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904
号),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外,取消药品政策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
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同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
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30 号),加强对药品市场价格的监管,促进药品
价格信息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随着药品价格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药品价格将根据市场竞争情
况确定,可能会出现波动。若药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两票制”推行带来的风险
2016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
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 号),该通知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
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药品生产企
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目前综合医改试
点省市区共有 11 个,分别为安徽省、福建省、江苏省、青海省、陕西省、上海
市、浙江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目前,上述试点省份中仅福建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两票制”。安徽省、陕
西省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2017 年 1 月在辖区公立医院实行“两票制”;湖南
省、四川省已在其省政府下发的《2016 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中提出推行“两票制”的要求。此外,四川在制定“两票制”政策时,提出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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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成熟的地方推行“两票制”,并未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两票制”政策的
推行尚处于论证和探索阶段。
“两票制”在福建省实施后,公司与上海医药合作品种瓜蒌皮注射液在该省
的销售受到影响,公司与上海医药适时调整了福建省的业务模式,公司不再直接
对福建省客户销售,但公司仍负责该产品在福建省的市场推广服务工作,并由公
司指定客户按照公司确定的数量直接从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进行采购,公司
向上海医药另一子公司信谊医药按支收取该产品的推广服务费。
该模式下,公司不再确认瓜蒌皮注射液产品的销售收入,对于第一生化直接
销售给福建省客户的瓜蒌皮注射液产品所对应的瓜蒌皮原材料,公司在销售给第
一生化时直接确认原材料销售收入,同时,公司确认推广服务费收入。原材料销
售毛利和推广服务费收入保证了公司在调整业务模式后的盈利水平。
未来若其他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推行与福建省相同或相似的“两票制”政策,
公司第三方合作品种及其它经销品种在该等省份的业务模式将参考福建省现行
模式作相应调整。若公司不能根据“两票制”政策变化适时调整业务模式,公司
第三方合作品种及其它经销品种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推行带来的风险
2015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
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2015 年 10 月 27 日,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
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 号),
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提出“建
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
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
系。”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安徽省、江西省、四川省、山东省、河北省、
湖北省、山西省、辽宁省、苏州市 11 省市推出了与控制“辅助用药”的相关政
策,其中四川省、云南省、苏州市 3 省市公布了“辅助用药”目录,安徽省发布
了《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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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目前除瓜蒌皮注射液限制进入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表单外(内蒙古
目前尚处于待定状态),未被其他省区列入辅助用药目录,公司经营的其它药品
也未被列入辅助用药目录。瓜蒌皮注射液在安徽省的销售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
的 1.70%。
“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对列入辅助用药目录药品的医药生产和销售企业
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未来,若公司的主营品种被列入各省区‘辅助用药’跟
踪监控目录,并导致相应品种销售收入下降,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九、财务风险
(一)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存货规模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各
期末存货净额占比及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存货 4,078.70 4,653.82 3,015.38 2,774.17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17.71% 22.33% 18.88% 35.50%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9.66% 11.70% 11.23% 18.12%
存货同比增长率 -12.36% 54.34% 8.69% -10.00%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规模与公司业务、资产规模相匹配,并按照存货管理的
相关制度实施有效管理,不存在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存货
管理不到位,个别产品或商品滞销而出现近效期的情况,或者部分存货价格由于
政府管制或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下降,公司可能需对该部分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进而影响盈利水平。
(二)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报
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净值及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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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收账款 6,487.89 5,055.84 2,474.39 454.74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28.17% 24.26% 15.49% 5.82%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15.37% 12.71% 9.22% 2.97%
应收账款的增长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并增
加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公司已建立严谨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并按会计准则计
提了相应坏账准备,但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发生坏账的情
况,将使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三)销售费用上升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
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8,262.25 万元、12,348.14 万元、15,553.45 万元和 8,982.17 万
元,呈持续增长态势。若公司为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未来持续加强销售
网络建设和市场开拓力度,通过市场推广和学术推广,加强品牌宣传,加大销售
团队建设投入,将导致销售费用进一步上升,若无法实现营业收入的同步增长,
将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同期实现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6.26 -2,969.12 218.42 5,224.04
净利润 2,457.75 5,002.99 3,385.68 2,182.32
因代理保证金、应收账款和存货增加,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为负,2016 年上半年由负转正。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滑,
将对公司现金支出安排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增加公司偿债风险。
(五)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在短时间内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但募投项
目的建设、投入使用到产生经济效益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不一定能与净资产
的增长同步。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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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
十、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历来重视技术创新与新产品研发工作,成立了研发中心,公司在报告期
内累计投入研发费用 3,453.33 万元(包括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具有一定的技术
研发实力。若公司未来不能紧跟医药技术发展路径及用户需求变化的发展趋势,
研发投入不足、或者技术研发方向发生错误,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进而导致产
品市场竞争力下降;生产工艺改进的滞后影响公司的成本控制和产品性能的改
进;公司在重点产品领域研发反应能力不足,或者研发反应速度跟不上主要竞争
对手,将影响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公司的科研成果与可制造性、可维护性、加工
生产能力之间脱节,相关技术未能及时转化为生产力并形成经济效益,造成公司
资源的浪费。
十一、环保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三废”等环境污染物。随着国家环保标准
的日趋严格和整个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公司的排污治理成本将进一步提高。如
果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未能持续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可能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
从而影响其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同时,国家可能制订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
从而增加公司的环保支出,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十二、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高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5.66%股份,并通过西藏
易家团、西藏易水间接控制公司 5.13%股份,发行完成后仍将直接和间接控制公
司 30.59%股份,处于实际控制地位,因而不排除其通过行使投票表决权等方式,
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施加影响,作出与公司或
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的决定。公司的经营可能会因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而受影
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十三、股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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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
景的影响,还受到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以及
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因出现上述风
险因素而背离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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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IBET AIM PHARM. INC.
注册资本 14,229.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高帆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7 年 12 月 2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住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6 号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28-6170 8720/0891-686 2369
传真号码 028-8276 8061/0891-686 2370
互联网网址 www.emyy.cn
电子信箱 ir@ ymky.com
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化
学原料药(仅限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权或合作
开发的产品)、抗生素原料药(仅限用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拥有股权或合作开发及子公司生产使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限
期至 2019 年 7 月 23 日);批发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核磁共振设
备;医用高能射线设备;介入器材;Ⅱ类、Ⅲ类;手术器械;医用电
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除角膜接触镜)、医
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物
经营范围 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用 X 射线设备、医用核素设备、临床检验分析
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植入材料、手术室、急救室、诊疗
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口腔科材料,医用
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Ⅱ类: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中医器械,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
器具,口腔科设备及器具,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消毒和灭菌设备及
器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5 月 28 日);药材研
发及技术成果转让;营销策划;市场调研、推广、开发;健康咨询;
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前身易明有限,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29 日。2014 年 12 月,易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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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以经立信所审计的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 151,184,748.97 元为基
础,按 1:0.8929 的折股比例折合总股本 135,000,000 股,整体变更为易明药业。
易明有限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都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领取了注册号为 54000080000011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情况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为易明药业的 12 名股东,各发起人(股东)及其
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高帆 5,074.4682 37.59%
2 华金天马 2,236.5957 16.57%
3 周战 1,436.1702 10.64%
4 尚磊 957.4468 7.09%
5 天星海容 844.4681 6.26%
6 嘉泽创投 844.4681 6.26%
7 金小平 765.9574 5.67%
8 庞国强 574.4681 4.26%
9 彭辉 287.2340 2.13%
10 周宏伟 287.2340 2.13%
11 宋民宪 95.7447 0.71%
12 许可 95.7447 0.71%
合 计 13,500.00 100.00%
(三)公司设立时的主要资产
公司系由易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所拥有的主要
资产为从易明有限承继的资产,公司主要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资产情况”。
(四)公司设立时的主要业务
公司设立时主要从事化学药(原料药及制剂)和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改制设立前后,公司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改制前后主营业
务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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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图
本公司由易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首期出资 300 万元。西藏诺迪康 180 万元、西藏
2007 年,西藏金罗汉设立
康达 60 万元、成都诺迪康 60 万元,股权比例分别为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60%、20%、20%
第二期出资至 500 万元,公司更名为易明有限。
2008 年 11 月,西藏金罗汉股权整
股东变更为高帆、周战、彭辉、周强林,持股比例分
体转让,更名、第二期出资
别为 66.74%、27.26%、3%、3%
2011 年 3 月,易明有限 股东变更为高帆、周战、尚磊、曹捷、彭辉、周
第一次股权转让 强林,持股比例分别为 63%、15%、10%、10%、
1%、1%
2011 年 7 月,易明有限第二次股 股权转让及增资后,股东变更为高帆、周战、尚
权转让、第一次增资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磊,持股比例分别为 75%、15%、10%
股权转让后,股东变更为高帆、周战、尚磊、金
2013 年 5 月,易明有限 小平、庞国强、彭辉、周宏伟、宋民宪、许可,持股
第三次股权转让
比例分别为 53%、15%、10%、8%、6%、3%、3%、
1%、1%
增资后,股东变更为高帆、周战、尚磊、金小
2014 年 6 月,易明有限引进华金 平、庞国强、彭辉、华金天马、周宏伟、宋民宪、许
天马,第二次增资
(注册资本 5,287 万元人民币) 可,持股比例分别为 50.12%、14.19%、9.46%、
7.57%、5.67%、5.43%、2.84%、2.84%、0.95%、
0.95%
本次增资后,股东变更为高帆、华金天马、周
2014 年 6 月,易明有限引进华金 战、尚磊、嘉泽创投、天星海容、金小平、庞国强、
天马、嘉泽创投、天星海容,第三
次增资 彭辉、周宏伟、宋民宪、许可,持股比例分别为
(注册资本 7,050 万元人民币) 37.59%、16.57%、10.64%、7.09%、6.26%、6.26%、
5.67%、4.26%、2.13%、2.13%、0.71%、0.71%
整体变更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股改后,公司更名为易明药
业。股东仍为高帆、华金天马、周战、尚磊、嘉泽创
2014 年 12 月,易明有限整体变更
投、天星海容、金小平、庞国强、彭辉、周宏伟、宋民
设立易明药业
(注册资本 13,500 万元人民币) 宪、许可,持股比例分别为 37.59%、16.57%、10.64%、
7.09%、6.26%、6.26%、5.67%、4.26%、2.13%、2.13%、
0.71%、0.71%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东高帆、华金天马、周战、
尚磊、嘉泽创投、天星海容、金小平、庞国强、西藏
2015 年 12 月,易明药业第一次
易家团、西藏易水、彭辉、周宏伟、宋民宪、许可持
增资
(注册资本 14,229 万元人民币) 股比例为 35.66%、15.72%、10.09%、6.73%、
5.93%、5.93%、5.38%、4.04%、2.85%、2.28%、
2.02%、2.02%、0.67%、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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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易明有限股本形成、变化情况
1、2007 年 12 月,西藏金罗汉设立
西藏金罗汉系由西藏诺迪康、西藏康达及成都诺迪康三家企业法人共同出资
设立,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
2007 年 12 月 4 日,西藏诺迪康、西藏康达以及成都诺迪康签订《投资协议
书》,西藏诺迪康认缴货币出资人民币 3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西藏康
达认缴货币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成都诺迪康认缴货币
出资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各股东的出资分两期缴纳,首期
出资为认缴出资的 60%,在西藏金罗汉登记设立前缴纳,剩余出资在设立后一年
内缴纳。
2007 年 12 月 10 日,西藏大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西藏金罗汉首次
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藏大信验字[2007]第 528 号”《验资报告》。
2007 年 12 月 29 日,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西藏金罗汉核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
西藏金罗汉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首期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西藏诺迪康 300.00 180.00 60.00%
西藏康达 100.00 60.00 20.00%
成都诺迪康 100.00 60.00 20.00%
合 计 500.00 300.00 100.00%
注:西藏诺迪康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SH.600211),西藏康达与成都
诺迪康均为西藏诺迪康的全资子公司。
2、2008 年 11 月,西藏金罗汉整体股权转让
2008 年 11 月 8 日,西藏金罗汉召开股东会,形成如下决议:(1)在西藏
金罗汉 2008 年 10 月 31 日净资产基础上溢价人民币 150.00 万元,确定西藏金罗
汉整体股权转让总价;(2)西藏诺迪康将其持有的 60.00%股权转让给高帆,西
藏康达将其持有的 20.00%股权转让给周战,成都诺迪康将其持有的 20.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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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 7.26%转让给周战、6.74%转让给高帆、3.00%转让给彭辉、3.00%转让给周
强林。
2008 年 11 月 9 日,西藏诺迪康、西藏康达及成都诺迪康与高帆、周战、彭
辉、周强林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401.69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比例和转让价格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权比例 转让价格(万元)
西藏诺迪康 高帆 60.00% 241.02
西藏康达 周战 20.00% 80.34
周战 7.26% 29.16
高帆 6.74% 27.07
成都诺迪康
周强林 3.00% 12.05
彭辉 3.00% 12.05
合 计 100% 401.69
3、2008 年 11 月,西藏金罗汉整体更名为易明有限及第二期出资到位
2008 年 11 月 9 日,西藏金罗汉召开股东会,形成如下决议:(1)将公司名
称由“西藏雪山金罗汉医药有限公司”变更为“西藏易明西雅生物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2)由高帆、周战、周强林、彭辉分别按其持有的股权比例缴纳第二
期出资 200.00 万元,即高帆出资 133.48 万元、周战出资 54.52 万元、周强林和
彭辉各出资 6.00 万元。
2008 年 12 月 19 日,高帆、周战、周强林、彭辉分别按持股比例缴纳了第
二期出资 200.00 万元。至此,西藏金罗汉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已全部缴
足。
2008 年 12 月 21 日,西藏天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藏天鑫验字[2008]第 095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1 月 14 日,易明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西藏自
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注册资本缴足后,易明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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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累计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高帆 333.70 333.70 66.74%
周战 136.30 136.30 27.26%
彭辉 15.00 15.00 3.00%
周强林 15.00 15.00 3.00%
合 计 500.00 500.00 100.00%
4、2011 年 3 月,易明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3 月 15 日,易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周战将其持有的易明有
限 10.00%股权转让给尚磊,高帆、周战、彭辉、周强林分别将其持有的易明有
限 3.74%、2.26%、2.00%、2.00%股权转让给曹捷。
2011 年 3 月 18 日,周战与尚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易明有
限 10.00%股权转让给尚磊;高帆、周战、彭辉、周强林与曹捷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分别将 3.74%股权、2.26%股权、2.00%股权、2.00%股权转让给曹捷。
经转让双方协商,在参照转让时点净资产的基础上,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确定
为 3.40 元/份出资额。2011 年 6 月 20 日,尚磊、曹捷已分别向股权转让方高帆、
周战、彭辉、周强林支付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易明有限股权结构变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高帆 315.00 63.00%
2 周战 75.00 15.00%
3 尚磊 50.00 10.00%
4 曹捷 50.00 10.00%
5 彭辉 5.00 1.00%
6 周强林 5.00 1.00%
合 计 500.00 100.00%
注:2011 年 9 月,高帆、周战、彭辉、周强林已依法缴纳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5、2011 年 7 月,易明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7 月 21 日,易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彭辉将其持有的易明有
限 1.00%股权转让给高帆,周强林将其持有的易明有限 1.00%股权转让给高帆,
曹捷将其持有的易明有限 10.00%股权转让给高帆,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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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21 日,彭辉、周强林、曹捷分别与高帆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分别将其持有的易明有限 1.00%、1.00%、10.00%股权转让给高帆。
经转让双方协商,在参照转让时点净资产的基础上,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确定
为 3.40 元/份出资额。2011 年 7 月 28 日,高帆已向股权转让方彭辉、周强林、
曹捷支付转让价款。
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易明有限股权结构变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高帆 375.00 75.00%
2 周战 75.00 15.00%
3 尚磊 50.00 10.00%
合 计 500.00 100.00%
注:2011 年 9 月,彭辉、周强林已依法缴纳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6、2011 年 7 月,易明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1 年 7 月 21 日,易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00 万元增至 5,000.00 万元,增资 4,500.00 万元,其中 3,000.00 万元为货币资
金投入,1,500.00 万元由未分配利润 1,875.00 万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转增。
2011 年 7 月 26 日,公司股东高帆、周战、尚磊按持股比例分别缴纳现金出
资 2,250.00 万元、450.00 万元、300.00 万元;2011 年 7 月 27 日,西藏中融汇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易明有限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藏中会审[2011]242 号”《审计报告》,作为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的依据。
2011 年 7 月 30 日,西藏中融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增资事宜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藏中会验[2011]第 145 号”《验资报告》。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易明有限股权结构变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高帆 3,750.00 75.00%
2 周战 750.00 15.00%
3 尚磊 500.00 10.00%
合 计 5,000.00 100.00%
注:2011 年 9 月,易明有限已代扣代缴高帆、周战、尚磊依法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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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3 年 5 月,易明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随着业务的持续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易明有限引进或选拔了优秀的管理人
才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为促使引进或选拔的管理人才与公司的发展战略保持一
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高帆将持有的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陆
续加盟的管理人才金小平、庞国强、周宏伟、许可。
随着公司在西藏的业务和产业持续扩大,公司需要引进熟悉西藏医药市场并
具有医药企业工作经验的人才,易明有限股东协商决定再次邀请彭辉加盟,由高
帆将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彭辉。宋民宪为医药专家,曾有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工
作经历(已于 2009 年退休),并担任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客座教授、研究生导师,
对医药行业发展趋势及政策、法律法规有精准把握,对公司的发展起着指导作用,
为邀请其加盟,高帆将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宋民宪。
2013 年 5 月 9 日,高帆分别与金小平、庞国强、彭辉、周宏伟、宋民宪、
许可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8.00%、6.00%、3.00%、3.00%、1.00%、
1.00%股权以 1.50 元/份出资额的价格,分别转让给金小平、庞国强、彭辉、周
宏伟、宋民宪、许可。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在参考公司 2013 年 4 月末净资产 1.41 元/份出资额(未经
审计)的基础上适当溢价,双方协商确定为 1.50 元/份出资额,未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本次股权转让属于新股东向实际控制人溢价购买股权,
不适用股份支付处理。
金小平、庞国强、彭辉、周宏伟、宋民宪、许可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未披
露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2013 年 5 月 9 日,易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高帆将其持有的 22.00%
易明有限股权分别转让给金小平 8.00%、庞国强 6.00%、彭辉 3.00%、周宏伟
3.00%、宋民宪 1.00%、许可 1.00%,易明有限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认购权。
金小平、庞国强、彭辉、周宏伟、宋民宪、许可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工资
薪酬、家庭积累等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受让股权支付金额(万元) 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
1 金小平 600.00 工资薪酬、家庭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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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庞国强 450.00 工资薪酬、家庭积累
3 彭辉 225.00 工资薪酬、家庭积累
4 周宏伟 225.00 工资薪酬
5 宋民宪 75.00 工资薪酬、家庭积累
6 许可 75.00 工资薪酬
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易明有限股权结构变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高帆 2,650.00 53.00%
2 周战 750.00 15.00%
3 尚磊 500.00 10.00%
4 金小平 400.00 8.00%
5 庞国强 300.00 6.00%
6 彭辉 150.00 3.00%
7 周宏伟 150.00 3.00%
8 宋民宪 50.00 1.00%
9 许可 50.00 1.00%
合 计 5,000.00 100.00%
注:2014 年 7 月,高帆已依法缴纳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8、2014 年 6 月,易明有限第二次增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营销渠道的拓展,药品研发及固定资产投入增加,
特别是生产基地向成都彭州市工业区的整体搬迁,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为提高
公司的资本金实力,2014 年 6 月,易明有限以增资的方式分两次引进了华金天
马、嘉泽创投、天星海容三家外部投资机构。
2014 年 3 月,易明有限股东高帆、周战、尚磊与华金天马签订了《投资协
议》,协议约定:(1)易明有限原股东同意华金天马以增资方式向公司投资,且
全部放弃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2)华金天马以 1,000.00 万元向易明有限投资,
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287.00 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该事项后经易明有限股东
会审议,决议同意华金天马向公司增资 287.00 万元,原股东均放弃对增资的优
先认购权。
华金天马自 2012 年开始与公司接触,并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协调其关联方
天津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8 月通过委托贷款向易明有限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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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万元的 2 年期借款(该笔贷款已于 2014 年 5 月偿还),并拟择机投资入
股易明有限。2014 年 3 月,公司股东与华金天马就增资事宜协商一致,双方约
定华金天马向易明有限增资 1,000.00 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287.00 万元,其
余计入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以易明有限 2013 年预估净利润 2,300.00 万元为基础,
按 8 倍市盈率估值,双方协商确定为 3.48 元/份出资额。
华金天马此次对易明药业的投资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 入股金额 资本公积 增资的资金来源
华金天马 1,000.00 287.00 713.00 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自有资金
2014 年 5 月 25 日,北京润盛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京润验字[2014]1-105 号”《验资报告》。
2014 年 6 月 23 日,易明有限就本次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易明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高帆 2,650.00 50.12%
2 周战 750.00 14.19%
3 尚磊 500.00 9.46%
4 金小平 400.00 7.57%
5 庞国强 300.00 5.67%
6 华金天马 287.00 5.43%
7 彭辉 150.00 2.84%
8 周宏伟 150.00 2.84%
9 宋民宪 50.00 0.95%
10 许可 50.00 0.95%
合 计 5,287.00 100.00%
9、2014 年 6 月,易明有限第三次增资
如前所述,因资金需要,公司拟进一步引进外部投资机构,除华金天马有意
向进一步增加对公司的投资外,嘉泽创投、天星海容也表达了投资入股的意向。
2014 年 3 月,易明有限股东高帆、周战、尚磊与华金天马、嘉泽创投、天星海
容分别签订了《投资协议》,协议约定:(1)易明有限原股东同意华金天马、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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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创投、天星海容以增资方式向公司投资,且全部放弃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2)
华金天马以 4,000.00 万元向易明有限投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881.00 万元,其
余计入资本公积;嘉泽创投以 2,000.00 万元向公司投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
441.00 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天星海容以 2,000.00 万元向易明有限投资,其
中增加注册资本 441.00 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该事项后经易明有限股东会
审议,决议同意华金天马向公司增资 881.00 万元、嘉泽创投向公司增资 441.00
万元、天星海容向公司增资 441.00 万元,原股东均放弃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华金天马、嘉泽创投、天星海容分别向易明有限投资 4,000.00 万元、2,000.00
万元和 2,000.00 万元,其中分别增加注册资本 881.00 万元、441.00 万元和 441.00
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增资价格为 4.54 元/份出资额。此次增资,双方协商
以易明有限 2014 年预测净利润 4,000.00 万元为基础,按 8 倍市盈率估值,增资
价格确定为 4.54 元/份出资额。华金天马、嘉泽创投、天星海容与发行人之间不
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华金天马、嘉泽创投、天星海容此次对易明药业的投资均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 入股金额 资本公积 增资的资金来源
1 华金天马 4,000.00 881.00 3,119.00 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自有资金
2 嘉泽创投 2,000.00 441.00 1,559.00 股东出资形成的自有资金
3 天星海容 2,000.00 441.00 1,559.00 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自有资金
2014 年 5 月 28 日,北京润盛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华金天马对
易明有限增资事宜进行审验,并出具“京润验字[2014]1-106 号”《验资报告》。
2014 年 5 月 29 日,西藏中融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嘉泽创投、天
星海容对易明有限增资事宜进行审验,并出具“藏中汇验字[2014]第 044 号”
《验资报告》。
2014 年 6 月 27 日,易明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
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易明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高帆 2,650.00 37.59%
2 华金天马 1,168.00 16.57%
3 周战 750.00 10.64%
4 尚磊 500.00 7.09%
5 嘉泽创投 441.00 6.26%
6 天星海容 441.00 6.26%
7 金小平 400.00 5.67%
8 庞国强 300.00 4.26%
9 彭辉 150.00 2.13%
10 周宏伟 150.00 2.13%
11 宋民宪 50.00 0.71%
12 许可 50.00 0.71%
合 计 7,050.00 100.00%
(三)易明药业股本形成、变化情况
1、2014 年 12 月,易明药业整体变更设立
2014 年 11 月 20 日,易明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易明有限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共同发起设立股
份公司,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3,500.00 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2014 年 12 月 12 日,易明有限全体股东高帆、华金天马、周战、尚磊、嘉
泽创投、天星海容、金小平、庞国强、彭辉、周宏伟、宋民宪、许可作为发起人,
共同签署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同意本次整
体变更设立的基准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
第 114528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易明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51,184,748.97 元,按 1:0.8929 的折股比例折合总股本 135,000,000 股,剩余
16,184,748.97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 年 12 月 19 日,立信所对本次整体变更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信会师字[2014]第 151585 号”《验资报告》。
2014 年 12 月 12 日,易明药业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司的相关议案,选举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并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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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
2014 年 12 月 31 日,易明有限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新的
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易明药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高帆 5,074.4682 37.59%
2 华金天马 2,236.5957 16.57%
3 周战 1,436.1702 10.64%
4 尚磊 957.4468 7.09%
5 天星海容 844.4681 6.26%
6 嘉泽创投 844.4681 6.26%
7 金小平 765.9574 5.67%
8 庞国强 574.4681 4.26%
9 彭辉 287.2340 2.13%
10 周宏伟 287.2340 2.13%
11 宋民宪 95.7447 0.71%
12 许可 95.7447 0.71%
合 计 13,500.00 100.00%
2、2015 年 12 月,易明药业第一次增资
易明药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骨
干员工对公司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保持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团队的稳定,
公司决定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激发其工作积极性、持久性。为
此,公司经反复研究,决定成立由骨干员工为合伙人的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两
家持股平台,由骨干员工通过两家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2015 年 12 月 18 日,易明药业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西藏易家团、西藏
易水分别向公司增资 405.00 万股、324.00 万股,增资价格为 2.62 元/股。
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向公司增资的价格,以 2014 年 6 月华金天马、嘉泽
创投、天星海容对公司增资价格 4.54 元/份出资额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摊薄
至 2.37 元/股为基础,加上 2015 年 1-9 月的期间收益 0.25 元/股,协商确定为 2.62
元/股。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的合伙人皆为公司员工,除此之外,西藏易家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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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水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
协议或安排。
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此次对易明药业的投资均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投资
序号 股东名称 入股金额 资本公积 增资的资金来源
金额
1 西藏易家团 1,061.10 405.00 656.10 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自有资金
2 西藏易水 848.88 324.00 524.88 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自有资金
2015 年 12 月 29 日,立信所就本次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增资事宜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822 号”《验资报告》。
2015 年 12 月 28 日,易明药业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
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易明药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高帆 5,074.4682 35.66%
2 华金天马 2,236.5957 15.72%
3 周战 1,436.1702 10.09%
4 尚磊 957.4468 6.73%
5 天星海容 844.4681 5.93%
6 嘉泽创投 844.4681 5.93%
7 金小平 765.9574 5.38%
8 庞国强 574.4681 4.04%
9 西藏易家团 405.0000 2.85%
10 西藏易水 324.0000 2.28%
11 彭辉 287.2340 2.02%
12 周宏伟 287.2340 2.02%
13 宋民宪 95.7447 0.67%
14 许可 95.7447 0.67%
合 计 14,229.00 100.00%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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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历次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一)历次验资情况
易明药业自成立以来,历次验资情况如下:
1、2007 年 12 月 10 日,西藏大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西藏金罗汉股
东首次出资的 300.00 万元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藏大信验字[2007]
第 528 号”《验资报告》。
2、2008 年 12 月 21 日,西藏天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西藏金罗汉股东
第二期缴纳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藏天鑫验字[2008]
第 095 号”《验资报告》。
3、2011 年 7 月 30 日,西藏中融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易明有限增加
注册资本 4,500.00 万元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藏中会验[2011]第 145 号”《验
资报告》。
4、2014 年 5 月 25 日,北京润盛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易明有限增
加注册资本 287.00 万元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润验字[2014]1-105 号”《验
资报告》。
5、2014 年 5 月 28 日,北京润盛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易明有限增
加注册资本 881.00 万元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润验字[2014]1-106 号”《验
资报告》。
6、2014 年 5 月 29 日,西藏中融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易明有限增加
注册资本 882.00 万元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藏中汇验字[2014]第 044 号”
《验资报告》。
7、2014 年 12 月 19 日,立信所对易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出资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151585 号”《验资报告》。
8、2015 年 12 月 29 日,立信所对易明药业增加注册资本 729.00 万元的出资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822 号”《验资报告》。
立信所专项复核了公司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未经具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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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确认的注册资本变动情况的真实性,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0117 号”《关于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实收股本的复核报告》,认为:该期间内北京润盛嘉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润验字[2014]1-105 号验资报告、京润验字[2014]1-106 号
验资报告和西藏中融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藏中汇验字[2014]第 044
号验资报告,其所验证的新增实收资本情况符合实际情况,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账面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4,229.00 万元,与立信所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15)第 115822 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实收数额相一致。
(二)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易明药业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 151,184,748.97 元,按 1:0.8929
的折股比例折合总股本 13,500.00 万股,每股 1.00 元,共计股本 13,500.00 万元,
剩余部分 16,184,748.97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的易明药业股本总额为
13,500.00 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一)公司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易明药业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1、公司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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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各部门职能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及协调相关会议的筹备和召开,负责公司股权事务管理及信
董事会
1 息披露事务,负责募集资金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资本运作等方面
办公室
工作。
负责公司综合事务管理,包括文秘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物业
行政人事
2 管理、后勤管理、日常公司制度的监督执行等,负责公司对内、对外
中心
宣传。
负责制定及实施年度产品销售计划,负责市场调研及开发、产品招投
3 营销中心
标管理、产品售后服务管理、客户管理等。
4 研发中心 主要负责公司新药研发、新药注册及生产注册批件申请等。
负责公司财务战略计划的筹划及实施,组织领导各公司进行成本管控、
5 财务中心
资产管理、财务核算及报表管理,监控资金流动及资金的筹集、调配。
负责全面落实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按 GMP 要求开展药品生产
质量
6 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和正常运行;按 GSP
管理中心
要求,负责对公司进、销、存药品的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管。
负责制定及统筹安排各生产企业的生产计划,负责编写及完善生产管
7 生产中心 理文件、产品工艺规程及生产记录,负责建立完善的生产岗位责任制,
保证生产安全,负责生产人员培训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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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8 主要负责翼首草等藏药材的种植。
种植基地
9 拉萨基地 主要负责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实施,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审计、内部
10 内审部
审计、财务预决算审计及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的公司情况
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的股权关系具体如下:
易明药业
100% 100% 7.00%
易明海众 易明康元 玖玖叁玖
100%
维奥制药
(一)控股子公司基本信息
1、易明海众
公司名称 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 3 号楼 4 单元 15A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1,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尚磊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011 年 12 月 27 日,易明海众成立,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易明有限持股
比例为 70%,成都海众持股比例为 30%。2012 年 2 月 17 日,易明海众股东按股
权比例增资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1,500 万元。2013 年 11 月 19 日,易明有限与成都
海众签订《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股权转让协议》,成都海众将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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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易明海众的 30.00%股权全部转让给易明有限,并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办理了
工商变更手续,易明海众成为易明有限全资子公司。
2、维奥制药
公司名称 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8 年 1 月 8 日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文化路 252 号
注册资本 2,6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6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庞国强
药品生产;进出口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维奥制药成立于 1998 年 1 月 8 日,成立时为外商独资企业,股东为 Bright
Future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澳美制药控股有限公司)。2012 年 6 月 15
日,维奥制药原股东 Bright Future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与易明海众签
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维奥制药 100.00%股权转让给易明海众,并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维奥制药成为易明海众全资子公司。
3、易明康元
公司名称 北京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2 月 10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 3 号楼 4 单元 15F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尚磊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易明康元成立于 2004 年 2 月 10 日,注册资本 100 万元,高帆持股比例为
71%,周战持股比例为 29%。2011 年 7 月 19 日,易明康元增资至 500 万元,股
东变更为高帆、周战、尚磊、曹捷,持股比例分别为 65.00%、15.00%、10.00%、
10.00%。
2011 年 9 月 5 日,高帆、尚磊、曹捷、周战分别将其持有易明康元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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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给易明有限,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易明康元成为易明有限全资子公司。
此次股权转让,易明有限按照易明康元的实缴注册资本收购,股权转让价格为
1.00 元/份出资额。
(二)公司通过易明海众收购维奥制药的过程
易明有限于 2011 年 12 月设立控股子公司易明海众(持股比例为 70.00%),
并于 2012 年 7 月通过易明海众完成维奥制药 100.00%股权的收购;2014 年 6 月,
易明有限完成对易明海众剩余 30.00%股权的收购,至此维奥制药成为公司全资
二级子公司。具体过程如下:
1、收购前维奥制药的基本情况
维奥制药成立于 1998 年 1 月 8 日,主要从事中西药制剂、原料药、保健食
品的生产和销售。
易 明 有 限 收 购 前 , 维 奥 制 药 为 外 商 独 资 企 业 , 股 东 为 Bright Future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澳美制药控股有限公司),其基本注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号
住所 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南段 77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庆江
注册资本 2,6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生产中西药制剂、原料药、保健食品。销售本公司产品。
Bright Future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成立于 1994 年 6 月 7 日,为一
家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美元,由香港居民陆少霞和
吴多春分别持股 50.00%。
2、2011 年易明海众设立
易明海众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由易明有限和成都海众共同出资设立,
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尚磊。2012 年 2 月 17 日,易明海众股东
同比例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1,500.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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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易明有限 1,050.00 70.00%
成都海众 450.00 30.00%
合 计 1,500.00 100.00%
成都海众成立于 2011 年 11 月 23 日,注册资本为 1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
为吴庆江,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吴庆江 78.00 52.00%
王骥 30.00 20.00%
詹世炜 10.50 7.00%
王强 10.50 7.00%
庞国强 10.50 7.00%
邓天德 10.50 7.00%
合 计 150.00 100.00%
注:收购前,成都海众各股东均曾在或正在维奥制药任职。
3、易明海众收购维奥制药 100%股权
2012 年 6 月 15 日,维奥制药原股东 Bright Future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与易明海众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维奥制药 100.00%股权转
让给易明海众,转让价格为 3,000.00 万元。该股权转让价格,转让双方参考四川
建科中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维奥制
药的总资产、净资产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2012 年 6 月 25 日,四川省商务厅出具《关于同意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股
东股权转让的批复》(川商审批[2012]184 号),同意 Bright Future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将其持有的维奥制药 100.00%股权以 3,000.00 万元人民币的价
格转让给易明海众,股权转让后,维奥制药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2 年 7 月 11 日,维奥制药就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截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易明海众已支付完毕本次股权收购的全部款项。
4、易明有限收购易明海众剩余 30%股权
2013 年 11 月 19 日,易明有限与成都海众签订《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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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30%股权转让协议》,成都海众将持有易明海众的 30.00%股权全部转让给
易明有限,转让价格为 1,640.00 万元。该 30%股权转让价格,双方协商按照维奥
制药 2013 年预估净利润为基础,以 5 倍市盈率估值,确定为 1,640 万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易明有限已支付完毕本次股权收购的全部款项,且
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易明海众成为易明有限全资子公司。
(三)参股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参股公司(持有 7.00%股权)玖玖叁玖为一家互联网医疗服务企业,主
要通过运营久久健康网(www.9939.com),对外提供医疗健康资讯、产品和服务。
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玖玖叁玖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11 月 19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 2 号 2-30 幢 24 层 2802、2803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波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
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数据处理;销
售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日用品、文具用品;销售医
疗器械(限一类)、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医用脱脂棉、医用卫
经营范围 生口罩、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医用无菌纱布、家用电器、针纺织
品、服装、粮食;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控股子公司 2016 年 1-6 月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审计情况
易明海众 3,008.12 821.52 -10.75 财务数据
易明康元 218.18 -871.94 -117.22 已经立信
维奥制药 18,269.47 5,976.51 -132.70 所审计
七、发起人和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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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自然人发起人包括高帆等 9 人,发起设立时股权结构及基本信息如下:
发起人 持股 永久境外居
序号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姓名 比例 留权
1 高帆 37.59% 中国 是 41010319680909**** 北京市海淀区
2 周战 10.64% 中国 是 41010319691021****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3 尚磊 7.09% 中国 无 61010319781107**** 北京市海淀区
4 金小平 5.67% 中国 无 14042119670108**** 山西省长治县韩店镇
5 庞国强 4.26% 中国 无 31010419661205****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6 彭辉 2.13% 中国 无 51303219640211****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7 周宏伟 2.13% 中国 无 65030019700701****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8 许可 0.71% 中国 无 51012219780705****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9 宋民宪 0.71% 中国 无 51010319540714****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公司非自然人发起人包括华金天马、天星海容、嘉泽创投等 3 家机构,其基
本信息如下:
1、华金天马
华金天马持有公司 2,236.5957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5.72%。华金天马基
本信息如下:
成立时间 2014 年 4 月 23 日 注册地/经营地 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认缴出资额 62,59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华金(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540091200010267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闫凯境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依法需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财务数据(以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6 年 1-6 月
45,915.23 45,915.23 -427.28
/2016.6.3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华金天马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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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 实缴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实缴出资 合伙人性质

额(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华金(天津)投资管理
1 400.00 0.64% 400.00 0.88% 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2 西藏凯达投资有限公司 13,880.00 22.18% 9,880.00 21.67% 有限合伙人
天津华金境天投资合伙
3 20,000.00 31.95% 20,000.00 43.87% 有限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西藏聚智创业投资有限
4 24,120.00 38.54% 12,120.00 26.58% 有限合伙人
公司
5 天津滨涛投资有限公司 4,190.00 6.69% 3,190.00 7.00%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62,590.00 100.00% 45,590.00 100.00%
(1)华金(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金(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华金天马普通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动
成立时间 2010 年 10 月 27 日 注册地/经营地
漫大厦 B1 区二层 201-402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
91120112562674269M 法定代表人 闫凯境
用代码
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
主营业务 对外投资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华金(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1 西藏崇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0.00 60.00%
2 西藏凯达投资有限公司 200.00 20.00%
3 北京高林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15.00%
4 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50.00 5.00%
合 计 1,000.00 100.00%
(2)西藏崇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崇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金(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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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世通阳
成立时间 2008 年 4 月 7 日 注册地/经营地
光新城 2 幢 6 单元 401 号
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500.00 万元
营业执照号 540091100004415 法定代表人 闫凯境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主营业务 对外投资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西藏崇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1 闫凯境 1,275.00 51.00%
2 天津帝士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25.00 49.00%
合 计 2,500.00 100.00%
2、天星海容
天星海容持有公司 844.4681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5.93%。
天星海容基本信息如下:
嘉兴市广益路 1319 号中创业
成立时间 2013 年 4 月 19 日 注册地/经营地
电器贸易园 1 幢 606-3 室
北京海纳有容投资管理有限
认缴出资额 3,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执行事务
9133040206694299X2 乔洪波
代码 合伙人代表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创业投资
财务数据(以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25.87 2,025.67 -0.22
/2016.6.3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天星海容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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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 实缴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实缴出资 合伙人性质
额(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北京海纳有容投资
1 225.00 7.50% 154.91 7.50% 普通合伙人
管理有限公司
2 韩玉凤 1,050.00 35.00% 722.93 35.00% 有限合伙人
上海苏泰实业投资
3 450.00 15.00% 309.83 15.00%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4 韩鹏 270.00 9.00% 185.90 9.00% 有限合伙人
5 安英颉 201.00 6.70% 138.39 6.70% 有限合伙人
6 任伟 150.00 5.00% 103.28 5.00% 有限合伙人
7 申宇 150.00 5.00% 103.28 5.00% 有限合伙人
苏州宝荣股权投资
8 150.00 5.00% 103.28 5.00% 有限合伙人
中心(有限合伙)
9 杨丽英 150.00 5.00% 103.28 5.00% 有限合伙人
10 方芳 102.00 3.40% 70.23 3.40% 有限合伙人
11 何力 102.00 3.40% 70.23 3.40%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3,000.00 100.00% 2,065.50 100.00%
北京海纳有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天星海容的普通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
下: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
成立时间 2012 年 09 月 14 日 注册地/经营地 创十四街 20 号院 10 号楼 1 层
6-102
注册资本 1,06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36.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
911103020535709718 法定代表人 乔洪波
用代码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投资咨询。
主营业务 对外投资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北京海纳有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韩玉凤 250.00 23.58%
2 乔洪波 250.00 23.58%
3 韩鹏 250.00 23.58%
4 王连彩 250.00 23.58%
5 何力 60.00 5.66%
合 计 1,060.00 100.00%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嘉泽创投
嘉泽创投持有公司 844.4681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5.93%。
嘉泽创投基本信息如下: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藏金采科
成立时间 2012 年 12 月 20 日 注册地/经营地
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 4091 号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0 万元
营业执照号 540091200004955 法定代表人 周国娣
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创业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主营业务 创业投资
财务数据(以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6 年 1-6 月
6,023.86 6,021.34 78.18
/2016.6.3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嘉泽创投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 60.00%
2 曹飞 4,000.00 4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嘉泽创投 60.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09 年 12 月 11 日 注册地/经营地 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
91321283550277100L 法定代表人 曹龙祥
用代码
资产投资与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对外投资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曹龙祥 7,000.00 70.00%
2 曹飞 3,000.00 30.00%
合 计 10,000.00 100.00%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高帆、华金
天马、周战、尚磊、天星海容、嘉泽创投、金小平,其中华金天马、天星海容、
嘉泽创投为非自然人股东。
以上股东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七、发起人和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之“(一)
发起人的基本情况”。
(三)其他非自然人股东
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其合伙人均为发行人研发、生
产、销售、财务、行政等各个环节的中层干部或骨干员工。
1、设立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的原因
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的设立原因具体参见本节“三、(三)易明药业股本
形成、变化情况”之“2、2015 年 12 月,易明药业第一次增资”。
2、合伙人范围、选择依据
(1)合伙人范围
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研发、生产、销售、财务、行政
等各个环节的中层干部或骨干员工。
(2)选择依据
选定合伙人时,由发行人研发、生产、销售、财务、行政等归口管理负责人
与具有入伙意向的中层干部、骨干员工进行沟通,提出初步名单,再由发行人结
合岗位重要性、工作年限及工作积极性、对公司贡献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提出
名单。
3、西藏易家团
西藏易家团持有易明药业 405.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8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西藏易家团基本信息如下: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经营地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认缴出资额 1,066.50 万元
统一社会信 执行事务合伙人 高帆
91540091MA6T11LP03
用代码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西藏易家团合伙人结构及出资比例未发生变动。
西藏易家团合伙人出资及公司任职情况如下表: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公司职务
高 帆 21.80 2.04%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任继峰 118.50 11.11% 有限合伙人 大区经理
客服部经理
李 玲 118.50 11.11% 有限合伙人
销管部总监
刘建伟 118.50 11.11% 有限合伙人 销售总监
方 勇 118.50 11.11% 有限合伙人 维奥制药销售总监
高 勇 108.55 10.18% 有限合伙人 大区经理
张 宇 94.80 8.89% 有限合伙人 大区经理
张建伟 47.40 4.44% 有限合伙人 省区经理
宣余庆 47.40 4.44% 有限合伙人 省区经理
罗 成 35.55 3.33% 有限合伙人 大区经理
宋体二 23.70 2.22% 有限合伙人 省区经理
杜爱国 23.70 2.22% 有限合伙人 省区经理
卢伟祺 23.70 2.22% 有限合伙人 省区经理
翁国海 23.70 2.22% 有限合伙人 省区经理
杨起智 23.70 2.22% 有限合伙人 省区经理
叶桂琴 23.70 2.22% 有限合伙人 省区经理
张丽伟 23.70 2.22% 有限合伙人 招标部经理
韩利晨 11.85 1.11% 有限合伙人 省区经理
贾爱军 11.85 1.11% 有限合伙人 地区经理
栗 华 11.85 1.11% 有限合伙人 储运部经理
田海英 11.85 1.11% 有限合伙人 省区经理
王 岗 11.85 1.11% 有限合伙人 省区经理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张新景 11.85 1.11% 有限合伙人 地区经理
合 计 1,066.50 100.00%
注:发行人设置四级营销管理体系,两名销售总监负责销售管理部的日常工作,下设五
名大区经理,分别负责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五个区域的销售工作;在大区经理下
设省区经理,负责某省或直辖市的销售工作;在省区经理下设地区经理,具体负责地市州的
销售工作。
4、西藏易水
西藏易水持有易明药业 324.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28%。
西藏易水基本信息如下: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地/经营地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认缴出资额 853.2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高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MA6T11LM6K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西藏易水成立后至对发行人增资前,发生过一次合伙人结构及出资比例调
整,具体情况为:原合伙人王征未实际出资,且因职务调整,其将西藏易水的
118.50 万元出资权利分别转让给廖凰茹 59.25 万元、狄国岭 59.25 万元,由廖凰
茹、狄国岭分别履行合伙份额出资义务。廖凰茹、狄国岭分别为发行人财务人员、
省区经理,王征和廖凰茹系夫妻关系。
2015 年 12 月 15 日,西藏易水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原合伙人王征将其 118.50
万元出资权利分别转让给廖凰茹 59.25 万元、狄国岭 59.25 万元。王征与廖凰茹、
狄国岭分别签订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因双方转让的是出资权利,
不涉及对价支付。2015 年 12 月 24 日、2015 年 12 月 25 日,狄国岭、廖凰茹分
别向西藏易水足额缴纳了 59.25 万元和 59.25 万元,已履行出资义务。西藏易水
就本次合伙人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西藏易水对发行人增资后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西藏易水未发生过合伙
人结构及出资比例变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西藏易水合伙人出资及公司任职情况如下表: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姓名 合伙人性质 公司职务
(万元) (%)
高 帆 37.92 4.44%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维奥制药生产技术部经理,
姜华明 47.40 5.56% 有限合伙人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维奥制药生产技术部副经
李 云 47.40 5.56% 有限合伙人
理,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谢 勇 47.40 5.56% 有限合伙人 工程部经理
熊 伟 47.40 5.56% 有限合伙人 维奥制药物控部经理
尹华国 47.40 5.56% 有限合伙人 维奥制药质量部主管
文采明 23.70 2.78% 有限合伙人 维奥制药储运部经理
李玉玲 23.70 2.78% 有限合伙人 维奥制药原料药车间工艺员
刘 航 23.70 2.78% 有限合伙人 维奥制药车间主任
维奥制药研发部经理,发行
吴 庆 23.70 2.78% 有限合伙人
人核心技术人员
张 兵 23.70 2.78% 有限合伙人 维奥制药行政部副经理
胡建军 18.96 2.22% 有限合伙人 维奥制药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余文英 14.22 1.67% 有限合伙人 维奥制药行政部经理
董 国 11.85 1.39% 有限合伙人 维奥制药工艺技术员
王自勇 11.85 1.39% 有限合伙人 维奥制药工程部经理
李凤梅 118.50 13.89%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经理
廖凰茹 59.25 6.94% 有限合伙人 财务工作人员
狄国岭 59.25 6.94% 有限合伙人 省区经理
李前进 47.40 5.56% 有限合伙人 职工监事
研发总监,发行人核心技术
倪 锐 47.40 5.56% 有限合伙人
人员
谭 伟 23.70 2.78%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副经理
赵礼挺 23.70 2.78% 有限合伙人 内审部主管
黄红美 11.85 1.39%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主管
谢海军 11.85 1.39% 有限合伙人 财务部副经理
合 计 853.20 100.00%
(四)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备案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基金编号 备案时间 管理人名称 登记编号 登记时间
华金(天津)投
1 华金天马 SD4366 2014.05.04 P1001801 2014.05.04
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海纳有容投
2 天星海容 SD3901 2014.05.26 P1002827 2014.05.26
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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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验嘉泽创投、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并比照《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嘉泽创投、西藏易家团、西
藏易水各股东出资均来源于自有资金,且上述股东自设立以来不存在任何非公开
募集资金的情形,同时也无委托第三方进行资产管理的情况,不属于《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二条“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规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因此,上述股东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共有 5 家,其中
嘉泽创投、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华金天马及其管理人华
金(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星海容及其管理人北京海纳有容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分别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
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高帆先生。高帆先生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二节“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高帆先生除控制发行人、以及作为普通合伙人及
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外,未控制其他企业。西藏易家团、
西藏易水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
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高帆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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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其他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
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易明药业其他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均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4,229.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4,743.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股
序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号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1 高帆 5,074.4682 35.66% 5,074.4682 26.75% 自然人持股
2 华金天马 2,236.5957 15.72% 2,236.5957 11.79% 法人持股
3 周战 1,436.1702 10.09% 1,436.1702 7.57% 自然人持股
4 尚磊 957.4468 6.73% 957.4468 5.05% 自然人持股
5 天星海容 844.4681 5.93% 844.4681 4.45% 法人持股
6 嘉泽创投 844.4681 5.93% 844.4681 4.45% 法人持股
7 金小平 765.9574 5.38% 765.9574 4.04% 自然人持股
8 庞国强 574.4681 4.04% 574.4681 3.03% 自然人持股
9 西藏易家团 405.0000 2.85% 405.0000 2.13% 法人持股
10 西藏易水 324.0000 2.28% 324.0000 1.71% 法人持股
11 彭辉 287.2340 2.02% 287.2340 1.51% 自然人持股
12 周宏伟 287.2340 2.02% 287.2340 1.51% 自然人持股
13 宋民宪 95.7447 0.67% 95.7447 0.50% 自然人持股
14 许可 95.7447 0.67% 95.7447 0.50% 自然人持股
15 社会公众股股东 - - 4,743.0000 25.00% 社会公众股
合 计 14,229.00 100.00% 18,972.00 100.00%
(二)发行前前十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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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高帆 5,074.4682 35.66% 自然人持股
2 华金天马 2,236.5957 15.72% 法人持股
3 周战 1,436.1702 10.09% 自然人持股
4 尚磊 957.4468 6.73% 自然人持股
5 天星海容 844.4681 5.93% 法人持股
6 嘉泽创投 844.4681 5.93% 法人持股
7 金小平 765.9574 5.38% 自然人持股
8 庞国强 574.4681 4.04% 自然人持股
9 西藏易家团 405.0000 2.85% 法人持股
10 西藏易水 324.0000 2.28% 法人持股
合 计 13,463.0426 94.61% -
(三)发行前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其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1 高帆 5,074.4682 35.66% 董事长
2 周战 1,436.1702 10.09% 董事、副总经理
3 尚磊 957.4468 6.73% 董事、副董事长
4 金小平 765.9574 5.38% 董事、总经理
5 庞国强 574.4681 4.04% 董事、副总经理
6 彭辉 287.2340 2.02% 监事
7 周宏伟 287.2340 2.02% 负责维奥制药财务工作
8 宋民宪 95.7447 0.67% 无职务
9 许可 95.7447 0.67%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合计 9,574.4681 67.29% -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如下:
关联股东及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高帆分别持有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的份额(实
高帆(35.66%)、西藏易家团(2.85%)、
缴)分别为2.04%、4.44%,且为西藏易家团、西
西藏易水(2.28%)
藏易水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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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各股东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各股东均已出具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
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
十、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
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
股、委托持股或者股东数量超过 200 人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时间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员工人数 843 807 681
(二)员工年龄分布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龄 人数 占比
30 以下 257 30.49%
30-40 352 41.76%
40-50 167 19.81%
50 以上 67 7.95%
合 计 843 100.00%
(三)员工受教育程度分布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员工受教育程度分布情况如下:
学历 人数 占比
中专及以下 286 33.93%
大专 339 40.21%
本科 202 23.96%
研究生 16 1.90%
合 计 84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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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专业结构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专业结构 人数 占比
管理人员 10 1.19%
财务人员 21 2.49%
采购人员 12 1.42%
生产人员 129 15.30%
销售人员 560 66.43%
研发人员 40 4.74%
行政及其他人员 71 8.42%
合 计 843 100.00%
(五)报告期内员工平均薪酬情况
单位: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人数 平均薪酬 人数 平均薪酬 人数 平均薪酬
管理人员 9 184,115.56 11 184,474.24 11 183,083.66
财务人员 18 63,890.81 21 58,056.91 20 57,966.47
采购人员 16 33,992.54 8 33,218.80 10 36,318.19
生产人员 149 41,763.89 117 38,699.17 103 33,903.31
销售人员 506 87,640.04 423 84,769.93 498 60,680.07
技术研发人员 42 56,273.84 41 51,175.86 45 56,649.83
行政及其他人员 67 38,242.09 60 41,341.20 45 36,125.21
合计 807 72,918.66 681 71,186.97 732 56,587.46
(六)董监高平均薪酬变化情况
单位:元
是否在发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姓名 职务
行人领薪 税前薪酬 税前薪酬 税前薪酬
高帆 董事长 是 241,200.00 240,400.00 240,300.00
尚磊 副董事长 是 241,200.00 240,400.00 240,300.00
金小平 董事、总经理 是 241,200.00 240,400.00 206,936.78
周战 董事、副总经理 是 241,200.00 240,400.00 240,300.00
庞国强 董事、副总经理 是 220,940.00 177,380.00 177,537.53
王强 董事、财务总监 是 203,150.00 197,150.00 187,0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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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瑞霖 独立董事 是 41,666.65 - -
郑斌 独立董事 是 41,666.65 - -
温泉 独立董事 是 2,083.35 - -
副总经理、董事
许可 是 114,216.00 86,200.00 77,100.00
会秘书
王晨 监事会主席 否 - - -
彭辉 监事 是 210,600.00 - -
李前进 职工代表监事 是 97,369.44 96,256.69 84,140.04
倪锐 研发总监 是 93,066.67 78,250.00 77,100.00
维奥制药研发部
吴庆 是 127,430.76 96,250.00 72,495.06
经理
维奥制药生产技
姜华明 是 99,274.56 79,059.93 77,500.00
术部经理
维奥制药生产技
李云 是 105,602.15 90,076.74 65,223.00
术部副经理
(七)工资水平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平均工资对比:
单位:元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益佰制药 SH.600594 80,462.66 71,015.99 45,132.71
佐力药业 SZ.300181 60,617.69 56,310.40 51,437.12
康缘药业 SH.600557 67,556.73 70,768.88 89,122.53
众生药业 SZ.002317 109,318.01 97,718.92 73,473.96
振东制药 SZ.300158 75,644.71 64,605.06 66,757.58
益盛药业 SZ.002566 92,832.66 98,151.09 89,115.53
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算术平均值 82,600.57 77,549.28 71,731.76
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中位数 77,034.67 73,598.46 73,046.78
易明药业指标 79,233.85 82,489.58 42,953.23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度,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工资分别为 71,731.76 元、
77,549.28 元和 82,600.57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31%;可比上市公司工资中位
数分别为 73,046.78 元、73,598.46 元和 77,034.67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69%。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度,公司平均工资分别为 42,953.23 元、82,489.58 元
和 79,233.85 元,扣除部分新增人员中途入职的影响后,公司平均工资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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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87.46 元、71,186.97 元和 72,918.66 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52%,高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
(八)上市后对薪酬水平的总体安排
发行人一直关注员工的整体职业发展情况,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学习,通过提
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公司整体生产效率。发行人在发行上市后,员工薪
酬水平将根据当地职工薪酬整体增幅情况和员工职业技能提升情况合理调整,不
会因为短期大幅调整职工薪酬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九)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
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享有权
利和履行义务。公司按照国家及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
规定,为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员情况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在册员工人数分别为 732 人、681 人、807 人、843 人。其中,与公司签订全
日制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分别为 326 人、359 人、429 人、445 人,全日制劳动
合同约定了合同期限、每日 8 小时工作制、薪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
害防护以及公司或子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条款;与公司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
动合同的员工人数分别为 406 人、322 人、378 人、398 人,与公司签订非全日
制劳动合同的员工全部为营销人员,且分布在二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了合同期限、每日 4 小时工作制、小时薪酬、劳动保
护和劳动条件以及员工以个体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的形式自行参加社会保险
等条款,具体如下:
“三、工作时间
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
具体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五、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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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
2、乙方以个体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的形式自行参加社会保险。
3、乙方因公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
规定。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乙方
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事先告知并定期为乙方进行
健康检查。
4、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社保缴纳情况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在职员工总人数 843 100.00% 807 100.00% 681 100.00% 732 100.00%
在公司参保的员工 364 43.18% 340 42.13% 306 44.93% 300 40.98%
未在公司参保的员工 479 56.82% 467 57.87% 375 55.07% 432 59.02%
其中:尚在见习期 63 7.47% 38 4.71% 11 1.62% 5 0.68%
退休返聘 47 5.58% 51 6.32% 42 6.17% 21 2.87%
在其他单位参保 156 18.51% 167 20.69% 163 23.94% 308 42.08%
自己缴纳 213 25.27% 211 26.15% 159 23.35% 98 13.39%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人数 占比
在职员工总人数 843 100.00% 807 100.00% 681 100.00% 732 100.00%
在公司缴纳的员工 363 43.06% 339 42.01% 300 44.05% 295 40.30%
未在公司缴纳的员工 480 56.94% 468 57.99% 381 55.95% 437 59.70%
其中:尚在见习期 63 7.47% 38 4.71% 11 1.62% 5 0.68%
退休返聘 47 5.58% 51 6.32% 42 6.17% 21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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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单位缴纳 157 18.62% 168 20.82% 169 24.82% 313 42.76%
因自己缴纳社会保
险(含新农保)而未在公 213 25.27% 211 26.15% 159 23.35% 98 13.39%
司缴纳
注:未在公司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分为见习期、退休返聘以及在其他单位参保
和自己缴纳四类。其中,尚在见习期是指新入职员工,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手续
在当期期末还在办理中;退休返聘员工按照相关规定无需再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公司存在未为非全日制营销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情况。非全日制工作的营
销人员在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住所地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将导致该部分人
员无法在其日常工作居住地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加之我国全国协同
统筹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尚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之中,社会保险的跨
区域报销使用、社会保险账户的跨区域转接续和计算以及住房公积金的跨区域缴
存、提取、使用等均移存在诸多不便。因此,该部分人员不愿意在发行人及其下
属企业住所地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选择自己在其日常工作居住地以灵
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或者在其日常工作居住地的其
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针对上述情形,发行人对该部分人员加强有关国家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
宣传力度,取得了该部分人员自己缴纳或者在其他单位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的证明文件,取得了该部分人员关于其“已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了社保,
并按时向公司提交缴费证明,公司仅需按非全日制用工规定,为本人购买工伤保
险”的承诺,并为该部分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1)员工在其他单位缴纳和自己缴纳社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
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
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非全日制用工意见》等法律、法规
中对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问题没有具体涉及,因此,在现
行法律以及政策规定对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没有法定的
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须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生育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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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
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
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此外,《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 13 号)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
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
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经核查,发行人已为全部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2)员工在其他单位缴纳和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根据国务院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下发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住
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
条例(修订送审稿)》第三条规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
公积金。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
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2、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养老保险 119.97 214.61 213.61 199.16
医疗保险 54.82 91.34 91.50 78.41
失业保险 8.07 17.53 20.40 15.84
工伤保险 4.10 8.48 7.79 5.82
生育保险 4.05 7.62 7.66 6.26
住房公积金 49.80 85.79 87.96 73.78
合计 240.81 425.36 428.93 379.27
医药行业营销人员的流动性较大,非全日制用工符合行业的实际情况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若未来非全日制用工环境发生变化,需要全部转为全日制用工,
或发行人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在员工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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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用工成本将增加。
假设发行人为该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在公司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经测算,报告
期内各期增加的用工成本及其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 别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增加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126.50 259.15 224.27 281.03
利润总额 2,729.37 5,611.91 4,253.44 2,619.46
增加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4.63% 4.62% 5.27% 10.73%
占利润总额比例
发行人控股股东高帆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易明药业需要为公
司员工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或因未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而承担罚款或损失的,
本人愿无条件代易明药业承担上述所有补缴金额、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
任,保证易明药业及其子公司不因此受到损失。”
3、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
公司在各地的缴费比例均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易明药业母公司在拉萨地区执行的缴费标准如下:
工伤 生育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
保险 保险
城市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企业 企业 企业 个人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拉萨 0.2 0.08 0.08 0.02 0.015 0.005 0.004 0.005 0.12 0.12
注:表格中数据为相对工资收入的比例。
同时,母公司在全国各主要城市驻有销售人员,该部分员工在当地缴纳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地执行的缴费标准如下:
工伤 生育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
保险 保险
城市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企业 企业 企业 个人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常州 0.2 0.08 0.08 0.02 0.01 0.005 0.0128 0.005 0.1 0.1
长春 0.2 0.08 0.07 0.02 0.015 0.005 0.005 0.007 0.12 0.12
长沙 0.2 0.08 0.08 0.02 0.013 0.007 0.005 0.007 0.08 0.08
成都 0.19 0.08 0.075 0.02 0.006 0.004 0.0032 0.005 0.08 0.08
重庆 0.19 0.08 0.075 0.02 0.005 0.005 0.005 0.005 0.07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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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 0.19 0.08 0.065 0.02 0.015 0.005 0.01 0.005 0.12 0.12
佛山 0.13 0.08 0.05 0.02 0.005 0.002 0.0035 0.005 0.05 0.05
福州 0.18 0.08 0.08 0.02 0.015 0.005 0.0056 0.005 0.12 0.12
广州 0.14 0.08 0.08 0.02 0.0048 0.002 0.004 0.0085 0.12 0.12
哈尔
0.2 0.08 0.075 0.02 0.01 0.005 0.009 0.006 0.08 0.08

海口 0.2 0.08 0.08 0.02 0.01 0.005 0.004 0.005 0.12 0.12
杭州 0.14 0.08 0.115 0.02 0.01 0.005 0.003 0.01 0.12 0.12
合肥 0.2 0.08 0.07 0.02 0.015 0.005 0.004 0.01 0.12 0.12
济南 0.18 0.08 0.09 0.02 0.01 0.005 0.0056 0.01 0.07 0.07
江门 0.13 0.08 0.065 0.02 0.008 0.002 0.0045 0.005 0.08 0.08
荆州 0.2 0.08 0.08 0.02 0.015 0.005 0.009 0.004 0.06 0.06
昆明 0.2 0.08 0.09 0.02 0.014 0.006 0.0036 0.009 0.1 0.1
乐山 0.19 0.08 0.06 0.02 0.015 0.005 0.006 0.005 0.05 0.05
南昌 0.19 0.08 0.06 0.02 0.005 0.005 0.002 0.005 0.12 0.12
南充 0.19 0.08 0.072 0.02 0.015 0.005 0.01 0.004 0.05 0.05
南京 0.2 0.08 0.09 0.02 0.01 0.005 0.004 0.005 0.08 0.08
南宁 0.19 0.08 0.07 0.02 0.005 0.005 0.004 0.008 0.12 0.12
上海 0.2 0.08 0.1 0.02 0.01 0.005 0.004 0.01 0.07 0.07
深圳 0.14 0.08 0.062 0.02 0.009 0.005 0.0016 0.005 0.05 0.05
沈阳 0.2 0.08 0.08 0.02 0.01 0.005 0.007 0.006 0.12 0.12
石家
0.2 0.08 0.08 0.02 0.015 0.005 0.01 0.005 0.11 0.07

太原 0.19 0.08 0.07 0.02 0.01 0.005 0.004 0.005 0.1 0.06
泰州 0.2 0.08 0.09 0.02 0.01 0.005 0.016 0.005 0.08 0.08
乌鲁
0.19 0.08 0.09 0.02 0.01 0.005 0.007 0.008 0.1 0.1
木齐
武汉 0.2 0.08 0.08 0.02 0.015 0.005 0.0048 0.007 0.08 0.08
西安 0.2 0.08 0.07 0.02 0.01 0.005 0.0025 0.0025 0.1 0.1
徐州 0.2 0.08 0.09 0.02 0.01 0.005 0.005 0.005 0.08 0.08
盐城 0.2 0.08 0.08 0.02 0.01 0.005 0.0064 0.005 0.1 0.1
郑州 0.19 0.08 0.08 0.02 0.012 0.003 0.002 0.01 0.1 0.1
中山 0.13 0.08 0.09 0.035 0.008 0.002 0.008 0.008 0.05 0.05
注:表格中数据为相对工资收入的比例。
除母公司外,维奥制药员工均在彭州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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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缴费标准如下:
工伤 生育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
保险 保险
城市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企业 企业 企业 个人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彭州 0.19 0.08 0.065 0.02 0.006 0.004 0.0063 0.005 0.06 0.06
注:表格中数据为相对工资收入的比例。
易明康元、易明海众员工均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北京地区执
行的缴费标准如下:
工伤 生育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
保险 保险
城市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企业 个人 企业 企业 企业 个人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北京 0.19 0.08 0.1 0.02 0.008 0.002 0.004 0.008 0.12 0.12
注:表格中数据为相对工资收入的比例。
4、发行人社保和公积金的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保主管机构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自
2013 年以来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了其应缴的社会保险金,不涉及任
何社会保险金缴纳纠纷,亦不存在因违反社保缴纳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
形。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住房公积金主管机构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公
司自 2013 年以来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不涉及任何住
房公积金缴纳纠纷,亦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
情形。
十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一)关于股份自愿锁定及权利未受限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向公司出具了《承
诺函》,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各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任何其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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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高帆先生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声明及承诺
函》,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
同业竞争”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的承诺”。
为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高帆先生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具体承诺内容详见“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七、发行人关于规
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三)关于申请文件真实性、维护股价稳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意向书的真实
性、维护股价稳定等事项出具了承诺,相关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
示”。
公司全体监事、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就招股意向书的真实性出具了承诺,
相关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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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的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易明药业主要从事化学药(原料药和制剂)以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易明药业起步于医药流通销售业务,通过布局销售网络和渠道,建立起系统
的营销管理体系,具备明显的营销优势;同时,通过深入研究医药行业政策、分
析行业发展规律,较早树立研发驱动的经营理念,全资子公司易明康元1自设立
以来,专注于医药技术研发,从事医药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的开发或引进、对外
转让及技术支持等业务,形成一定的研发实力。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 年修订并执行至今)的相关规定,药品申
请人需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该药品相应生产条件的,方可取得药品批
准文号。基于上述政策背景,公司在 2012 年 7 月以前不具备药品生产条件的情
况下,采取与国内知名医药生产企业合作开发的方式,形成优势品种的特定经营
业务,即公司与生产企业共同开发新药品种后,生产企业取得药品生产注册批件
并负责生产,公司负责药品的全国经销。公司现有经营品种瓜蒌皮注射液、盐酸
纳美芬注射液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与知名生产企业合作开发,其中,瓜蒌皮注
射液由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取得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产品生产,公司负
责原材料的采购及瓜蒌皮注射液产品的销售;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由易明康元研发
并取得药品专利,西安利君取得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产品生产,公司负责药
品的全国独家销售。
2012 年 7 月,公司收购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收购完成后,公司形成了医
药研发、生产、销售的完整业务链。维奥制药为一家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医药生
产企业,通过 GMP 认证,拥有药品生产注册批件 21 项,涵盖片剂、散剂、胶
囊剂以及原料药,其中,适用于糖尿病的米格列醇片为自主创新获得发明专利并
推出的国内首仿药。2013 年起公司着手维奥制药新厂区建设,2015 年底实现片
1
注:易明康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帆及股东周战于 2004 年 2 月设立,开展药品研发业务;2011 年 9
月,易明康元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重组进入公司。因此,本招股意向书涉及公司研发业务,涵盖实际控
制人通过易明康元进行医药研发的业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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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散剂、胶囊剂以及原料药产能的搬迁,并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取得 2014 版
GMP 证书。公司拟募集资金建设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实现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的自主生产与销售,同时奠定发展注射剂产品的产能基础。
藏药材种植、藏药特色保健品及藏药品开发为公司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公司
已在西藏林芝地区建成藏药材种植基地,目前主要从事藏药材翼首草的驯化及种
植,并取得翼首草种植方法相关专利。公司拟募集资金在拉萨基地建设青稞茶系
列保健饮品的产能,未来公司将在藏药材种植、藏药特色保健品开发的基础上,
逐步实现藏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未来几年,公司将继续以医药研发为驱动、以优质产能为基础、以营销优势
为依托,通过自主研发或合作开发新型优势品种,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
(二)发行人主要经营的药品概述
公司主要经营的药品在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老年慢性病症治疗领域具备竞
争优势,其中,维奥制药自主研发的国内首仿药米格列醇片适用于糖尿病的治疗;
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合作开发的瓜蒌皮注射液适用于心脑血管疾病,为全国独家品
种。
公司与圣诺制药合作的国内首仿药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适用于选择性硬膜外
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该产品由圣诺制药生产,公
司拥有独家代理经销权。
公司拥有药品专利和商标的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为阿片受体拮抗剂,主要适用
于麻醉后复苏或鸦片类药物中毒引起的呼吸抑制,目前该产品由西安利君生产,
公司在全国独家销售,公司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建成并取得药品生产注册批件
后,将实现自主生产及销售。
维奥制药目前自主生产并对外销售的药品还包括:适用于乳腺增生等妇科疾
病的红金消结片;适用于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症状的醋氯芬酸肠溶片;以
及多潘立酮片、阿奇霉素胶囊、蒙脱石散、氯雷他定片等药品。
此外,发行人还与知名医药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独家总经销小儿热速清
口服液、注射用头孢噻肟钠等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医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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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营业务变化情况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一直从事化学药(原料药和制剂)以及中成药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主营业务
属于 C27 医药制造业。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主要政策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
(1)国家药监总局
国家药监总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
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
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等。
(2)国家卫计委
国家卫计委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
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制定疾病预防
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
落实;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等。
(3)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制定基本药物价格政策,负责成本调查监审和招标等市
场购销价格及配送费用的监测;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完善基本药物指导价格
动态调整机制,对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进行分类管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
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 号)下发后,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
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其余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
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4)国家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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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务部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
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
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
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等。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
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的
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
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医药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名称 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 年修订) 2001 年 1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 年 9 月 15 日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 2011 年 3 月 1 日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15 年 7 月 1 日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04 年 8 月 5 日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2007 年 5 月 1 日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 年 4 月 1 日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2000 年 1 月 1 日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07 年 10 月 1 日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2007 年 12 月 10 日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2010 年 7 月 7 日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2010 年 6 月 2 日
上述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如下:
(1)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批准并颁发《药
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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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门批准并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2)GMP 和 GSP 制度
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卫计委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或经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
品生产或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企业,颁发 GMP 或 GSP 证书。
(3)药品注册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家药监总局
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
经国家药监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
由国家药监总局批准颁发新药证书。生产新药,须经国家药监总局批准并颁发药
品批准文号。
(4)药品质量标准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标准是指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
艺等技术要求,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
药品注册标准以及其他药品标准。国家药监总局组织药典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
准的制定和修订。
(5)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国家药监局通过加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经营
行为,引导公众科学合理用药。患者购买处方药需由执业医师开具处方,非处方
药则可以直接在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店购买。
(6)药品招投标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国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
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投标管理,建立监察机关和纠风机
构与价格、经贸、卫生、工商、药监、中医药等部门各司其职的联合监督工作机
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辖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求集
中进行药品招标,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中标后进入采购目录,非营利性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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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可从采购目录选择具体的采购药品品种。
3、医药行业产业政策概述
(1)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 年 3 月 17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
意见》(中发[2009]6 号),该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
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
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
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
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09 年 8 月 18 日,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国家药监总局等七部委联合
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 号)和《国
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卫药政发[2009]79 号),明确提出要制定和
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同日,卫生部
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卫生部令第 69
号),该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
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2013 年 3 月 13 日,卫生部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
录(2012 年版)》(卫生部令第 93 号)。
(3)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09 年 11 月 30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 年版)》,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 版)》
中治疗药品全部纳入该目录甲类部分。2015 年 3 月 27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
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92 号),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 年版)》的部分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 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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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更名、部分药品通用名称、部分药品的认定等,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4)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2012 年 1 月 20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2]5 号),十二五期间药品安全的总体发展目标为:经过 5 年努力,
药品标准和药品质量大幅提高,药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研制、生产、流
通秩序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
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显著提升。具体规划指标为:全部化学药品、
生物制品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医疗器械采用
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 90%以上;2007 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
准生产的仿制药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
生产 100%符合 2010 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无菌和植入性医
疗器械生产 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经营 100%符
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
(5)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2015 年 5 月 4 日,国家发改委与国家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
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
号),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6)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2015 年 8 月 18 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
制度的意见》,旨在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使批准
上市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严格控制市场供大于求药品的审批,尽快实现注册申请和审评数量年度进出平
衡;提高仿制药质量,加快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
物创新,优化创新药的审评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审评;提高审评
审批透明度,全面公开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受理、技术审评、产品检验和现场检
查条件与相关技术要求,公开受理和审批的相关信息,引导申请人有序研发和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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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
2015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
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2015 年 10 月 27 日,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
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 号),
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提出“建
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
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
系。”
“辅助用药”一般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
物的吸收、作用机理、代谢以增加其疗效、降低毒副作用的药品;或有助于疾病
或机体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药品。
“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是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方式之
一,减少不合理“辅助用药”在公立医院的使用,目的在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
用总量增幅,促使患者医疗费用下降。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安徽省、江西省、四川省、山东省、河北省、
湖北省、山西省、辽宁省、苏州市 11 省市推出了与控制“辅助用药”的相关政
策,其中四川省、云南省、苏州市 3 省市公布了“辅助用药”目录,安徽省发布
了《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发布
了《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8)药品持有人制度
2015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
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
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
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十个省、直辖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制度试点,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对药品质量承担相
应责任。2016 年 5 月 26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
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 号),要求“试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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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的药品研发机构或者科研人员可以作为药品注册申请人,提交药物临床试
验申请、药品上市申请,申请人取得药品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可以成为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9)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016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的意见》(国办发〔2016〕8 号),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中 2007
年 10 月 1 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 2018 年底前
完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 2021
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
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
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 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通过
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
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 3 家以上的,在
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
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中央基建投资、产业基
金等资金支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6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发布,对医药及医疗卫生体制发展提出了新的五年规划,具体如下: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
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降低运行成本,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医疗服务价
格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
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
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改革医保管理和支付方式,
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平衡。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
筹。城乡医保参保率稳定在 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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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
务能力。加强妇幼健康、公共卫生、肿瘤、精神疾病防控、儿科等薄弱环节能力
建设。
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健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发展中医药健康服
务。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建立中医古籍数据库和知识库。加
快中药标准化建设,提升中药产业水平。建立大宗、道地和濒危药材种苗繁育基
地,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支持民族医药发展。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
动中医药服务走出去。
(11)药品流通“两票制”制度
2016 年 4 月 6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推行从生
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
化。2016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
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6〕26 号),要求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
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
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
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2016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
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 号),该通知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
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药品生产企业
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目前综合医改试点
省市区共有 11 个,分别为安徽省、福建省、江苏省、青海省、陕西省、上海市、
浙江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目前,上述试点省份中仅福建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两票制”。安徽省、陕
西省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2017 年 1 月在辖区公立医院实行“两票制”;湖南
省、四川省已在其省政府下发的《2016 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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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提出推行“两票制”的要求。此外,四川在制定“两票制”政策时,提出在条
件成熟的地方推行“两票制”,并未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
(二)行业发展概况
我国医药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
速度,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对身体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医药
产品的需求也逐步上升。
1、我国医药行业总体发展概况
医药工业总产值从 2010 年的 12,350 亿元增长到 2014 年的 25,798 亿元,年
复合增长率达到 20.22%。2010 年至 2014 年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如下图所示: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2015 年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蓝皮书》。
2、我国化学药品制剂、中成药行业发展概况
由于医药内需保持相对稳定,我国化学药品制剂工业总产值呈增长趋势,由
2010 年的 3,474 亿元增长至 2014 年的 6,666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17.70%。
2010 年至 2014 年我国化学药品制剂工业总产值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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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来源于《2015 年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蓝皮书》。
中药受到越来越多患者的认可和接受,中成药工业总产值由 2010 年的 2,614
亿元增长至 2014 年的 6,141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23.80%。2010 年至 2014
年我国中成药工业总产值如下图所示: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2015 年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蓝皮书》。
3、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发展概况
我国医药流通行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销售额由 2010 年的 7,084 亿元
增长至 2014 年的 15,021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20.67%。2010 年至 2014 年我
国医药流通销售总额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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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来源于《2015 年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蓝皮书》。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民医保体系的不断完善、基层医
疗机构新机制的运行,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
系列利好因素的影响,药品流通行业仍将处于稳步增长阶段。同时,随着医药流
通行业的并购重组热潮,整个行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三)公司主要经营的药品所在细分行业市场情况2
按治疗领域及特点划分,发行人自主生产的主要药品可分别归属为糖尿病用
药、乳腺增生疾病用药、抗炎和抗风湿用药,发行人第三方合作主要药品可分为
冠心病用药、妇产科缩宫素用药、阿片受体拮抗剂用药,其细分行业市场情况如
下:
1、自主生产药品细分行业市场情况
(1)糖尿病用药市场情况
糖尿病是当前威胁人类健康最严重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之一,根据国际糖尿
病联盟(IDF)公布的第七版《IDF 糖尿病地图》,2015 年中国糖尿病患者人数
较 2013 年增加 1,120 万,达 1.096 亿,居全球首位。此外,中国Ⅱ型糖尿病患者
占比达 93.70%,该类糖尿病一旦确诊,需终生用药。维奥制药生产的米格列醇
片属于酶抑制剂类糖尿病口服化学药。
2注:本部分数据来源于
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市场规模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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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13 年至 2015 年我国糖尿病化学药市场规模
2013 年至 2015 年,随着糖尿病患者的增多及治疗率的提高,我国糖尿病用
药市场规模由 268.89 亿元增长至 370.16 亿元,2013 年至 2015 年复合增长率为
17.33%。
②2013 至 2015 年我国糖尿病化学药各用药途径市场规模
糖尿病化学药按用药途径分为注射用化学药和口服用化学药。糖尿病注射用
化学药由 2013 年的 135.62 亿元增长至 2015 年 192.59 亿元,2013 年至 2015 年
复合增长率 19.17%;糖尿病口服用化学药由 2013 年的 133.27 亿元增长至 2015
年的 177.57 亿元,2013 年至 2015 年复合增长率为 15.43%。
③2013 年至 2015 年我国酶抑制剂糖尿病口服化学药市场规模
由于酶抑制剂糖尿病用药主要通过减缓淀粉酶或糖苷酶的活性进而减缓葡
萄糖的获取,因此更适合以碳水化合物(如:大米等)为主食的东亚人群,是国
内最主要的糖尿病口服用化学药。市场销售额由 2013 年的 56.85 亿元增长至 2015
年的 79.08 亿元,2013 年至 2015 年复合增长率为 17.94%,高于我国糖尿病口服
化学药的整体增速。同时,酶抑制剂类糖尿病口服化学药的市场份额稳步提升,
由 2013 年的 42.66%增长至 2015 年的 44.54%。
④酶抑制剂糖尿病口服化学药未来发展前景
在我国酶抑制剂类糖尿病口服化学药市场及研发现状基础上,结合我国人口
总数、人口结构、疾病患病率、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水平、生活方式的改变、对
健康的重视程度,以及国家宏观政策等各方面因素,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预计,
2021 年我国酶抑制剂类糖尿病口服化学药市场规模约 192.76 亿元,2016 年至
2021 年复合增长率约 15.92%。
(2)乳腺增生疾病用药市场情况
乳腺增生是一种乳腺组织异常增生性疾病,世界卫生组织统称为“良性乳腺
结构不良”,一般系内分泌失调及精神因素引起,多发于 20 至 45 岁的女性,且
随着年龄增长,患乳腺增生的风险也逐渐提升。我国 18 岁以上的城市女性乳腺
增生患病率为 40.26%,45 岁以上的城市女性是乳腺增生的高危人群,患病率高
达 56.76%。维奥制药生产的红金消结片为气滞血瘀型乳腺增生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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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13 年至 2015 年我国乳腺增生中成药市场规模
乳腺增生中成药临床需求稳定,近三年市场规模呈上升趋势,从 2013 年
18.28 亿元增长至 2015 年 23.82 亿元,2013 年至 2015 年复合增长率为 14.15%。
②2013 年至 2015 年气滞血瘀型乳腺增生中成药市场规模
近三年我国气滞血瘀型乳腺增生中成药市场规模呈上升趋势,销售额从
2013 年 9.53 亿元增长至 2015 年 13.72 亿元,2013 年至 2015 年复合增长率为
19.99%。2013 年至 2015 年我国气滞血瘀型乳腺增生中成药,在乳腺增生中成药
中的市场份额均在 50%以上。
③气滞血瘀型乳腺增生中成药未来发展前景
在我国气滞血瘀型乳腺增生中成药用药市场及研发现状基础上,结合我国人
口总数、人口结构、疾病患病率、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水平、生活方式的改变、
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以及国家宏观政策等各方面因素,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预计,
2021 年我国气滞血瘀型乳腺增生中成药用药市场销售额约 27.18 亿元,2016 年
至 2021 年复合增长率约 11.43%。
(3)抗炎和抗风湿类化学药市场情况
骨关节炎是一种退行性病变,由增龄、肥胖、劳损、创伤、风湿等诸多因素
引起,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2015 年我国骨病患者达到 1.5 亿人,为世界上骨
病患者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最常见的骨病是骨关节炎和类风湿关节炎、痛风及
风湿性关节炎,主要治疗药物有镇痛药、非甾体类抗炎药、糖皮质激素、透明质
酸钠等。维奥制药生产的醋氯芬酸肠溶片属于非甾体类抗炎和抗风湿化学药。
①2013 年至 2015 年我国抗炎和抗风湿类化学药市场规模
2013 年至 2015 年,我国抗炎和抗风湿类化学药市场销售额不断上升,由 2013
年的 98.06 亿元增长到 2015 年的 134.67 亿元,2013 年至 2015 年复合增长率为
17.19%。
②2013 年至 2015 年抗炎和抗风湿类化学药各细分类别市场规模
我国抗炎和抗风湿类化学药可细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是非甾体类抗炎和抗风
湿药、复方制剂类抗炎和抗风湿药以及特异性类抗风湿药。2013 年至 2015 年,
上述三个类别的市场销售额均在增长,其中非甾体类抗炎和抗风湿药的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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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最大,由 2013 年的 96.96 亿元增长至 2015 年的 131.52 亿元,2013 年至 2015
年复合增长率为 16.47%,为治疗骨关节炎和风湿病的主流化学药物。
③抗炎和抗风湿类化学药未来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医疗改革、政策的推动和鼓励,以及人
们对骨骼疾病关注度的提高,将推动对抗炎和抗风湿类药品需求的快速增长,南
方医药经济研究所预计,2021 年该类别用药市场规模为 266.05 亿元,2016 年至
2021 年复合增长率为 11.86%。
2、第三方合作药品细分行业市场情况
(1)冠心病用药市场情况
冠心病是“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简称,是一种由冠状动脉器质性
狭窄或阻塞引起的心肌缺血缺氧或心肌坏死的心脏病,属于心脑血管疾病的范
畴。我国传统医学对冠心病辨证分类为心血瘀阻证、痰浊阻络证等类型。根据《中
国心血管病报告 2014》,估计全国心血管病患者达 2.9 亿人,约 5 个成人中有 1
人患心血管病。公司销售的瓜蒌皮注射液为适用于痰浊阻络证冠心病的注射类中
成药。
①2013 年至 2015 年我国冠心病中成药市场规模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变化,我国冠心病的发病率呈上
升趋势,冠心病中成药市场也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销售额由 2013 年的 507.56
亿元增长至 2015 年的 594.34 亿元,2013 年至 2015 年复合增长率为 8.21%。
②2013 年至 2015 年我国冠心病中成药给药途径及市场规模
从给药途径看,我国冠心病中成药分为注射和口服两种。注射是冠心病的主
要给药方式,2015 年该类给药方式的产品销售额占心脑血管中成药制剂 47.25%
的市场份额,市场销售额从 2013 年的 264.38 亿元增长至 280.85 亿元,2013 年
至 2015 年复合增长率 3.07%。
③我国冠心病注射类中成药未来发展前景
随着我国冠心病发病率逐年递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
年)》的出台,医疗保险支出覆盖面加大药品的市场需求,以及中成药在心脑血
管疾病治疗方面具有的优势,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预计 2021 年市场销售额约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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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2016 年至 2021 年复合增长率约 5.01%。
(2)妇产科缩宫素用药市场情况
卡贝缩宫素是一种合成的、具有激动剂性质的长效催产素九肽类似物,用于
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手术后,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不论静脉
注射还是肌肉注射卡贝缩宫素后,子宫迅速收缩,可在 2 分钟内达到一个明确强
度,单剂量静脉注射卡贝缩宫素对子宫的活性作用可持续约 1 个小时,因此可以
预防刚生产后的产后出血。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 年我
国出生人口约 1,655 万人,二胎政策全面放开后,预计每年新生儿新增 250 万人
左右。根据世卫组织发布的《 2014 年世界卫生统计》,我国 2006 年至 2012 年
剖腹产率为 27%。假设每名剖腹产妇使用 1-2 支缩宫素类产品,按此测算,预计
我国每年缩宫素产品的用药量约为 500 万至 1,000 万支,市场规模约 20 亿元。
目前缩宫素类注射液产品主要有缩宫素注射液和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根据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公布的药品信息,目前取得缩宫素注射液生
产注册批件 35 个,分属生产厂家 21 个; 目前,国内仅有 3 家企业取得卡贝缩
宫素注射液生产批件,分别是辉凌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圣诺制药、深圳翰宇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规格均为“1ml:100ug”;在我国注册的进口卡贝缩宫
素注射液仅有 1 个品种,注册人为 Ferring Inc.,规格为“1ml:100ug”。辉凌制
药(中国)有限公司为 Ferring B. V 全资子公司,Ferring Inc.和 Ferring B.V 均为
Ferring Pharmaceuticals 的分支机构,因此辉凌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在国内生产
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及国内进口 Ferring Inc.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均为 Ferring
Pharmaceuticals 的产品。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属于国家医保乙类药物,随着我国育龄妇女初产年龄推
迟、剖腹产率上升及巨大胎儿增多,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可能成为妇产科的常规和
预防性用药,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3)阿片受体拮抗剂用药市场情况
阿片受体拮抗剂主要用于拮抗麻醉性镇痛剂引起的呼吸抑制,麻醉催醒,抗
休克,治疗酒精中毒和依赖,吗啡类药物中毒等。当前临床上应用的阿片受体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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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剂,主要有纳美芬、纳洛酮和纳曲酮。公司销售的阿片受体拮抗剂为盐酸纳美
芬注射液。
①2013 年至 2015 年我国阿片受体拮抗剂市场规模
阿片受体拮抗剂临床需求稳定,近三年平稳增长,2013 年市场销售额为 17.86
亿元,2015 年市场销售额为 21.95 亿元,2013 年至 2015 年复合增长率 10.86%,
市场规模的增长主要得益于纳美芬的快速增长。纳美芬是新一代阿片受体拮抗
剂,与纳洛酮和纳曲酮相比,纳美芬能适应各类阿片麻醉受体,具有长效、强效、
安全和副作用小等特点。近三年纳美芬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一直处于市场领导
地位,2013 年的市场销售额为 10.22 亿元,2015 年市场销售额 13.50 亿元,2013
年至 2015 年复合增长率 14.93%,是阿片受体拮抗剂市场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
②我国阿片受体拮抗剂市场未来发展前景
随着麻醉性镇痛剂的持续运用,以及阿片受体拮抗剂在吸毒解毒和戒断治
疗、抢救酒精中毒和化学药品中毒、抢救重症休克、新生儿和难治性心衰以及早
期肺性脑病治疗等应用领域的增长,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预计,2021 年该类别
用药市场规模约 34.29 亿元,2016 年至 2021 年复合增长率约 8.06%。
(四)行业进入壁垒分析
1、政策壁垒
(1)医药企业基本准入条件
我国医药行业运行环节均受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严格管制,存在较高
的行业准入壁垒。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通过 GMP 认证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 GSP 认证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2)药品价格监督管理机制
2015 年 5 月 4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
格[2015]904 号),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
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强化价格行为监管四个方面,促进建立
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需从研发、生产、销售各个环节有效控制成本,才能有效应对
市场竞争带来的药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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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
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6〕26 号),要求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
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
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
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2、资金壁垒
医药行业是高技术、高风险、高投入的产业,新药品开发具有资金投入高、
项目研发以及审批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药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多,重要仪器
设备依赖进口,价格昂贵;药品销售渠道复杂,营销费用高,资金周转慢,且新
产品推广难度大。因此,对于新进入医药行业的企业有较高的资金要求。
3、技术壁垒
医药制造涵盖了药理研究、临床试验、中试生产到产业化生产的全过程,医
药研发技术难度大,设备要求高,工艺复杂;药品生产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典》的要求,需要根据药品种类设计不同的生产工艺和流程,核心技术
人员需要掌握各生产流程的关键技术。因此,医药制造企业对研发和生产人员的
技术水平、经验积累等综合素质的要求较高。
4、品牌壁垒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患者往往会选择知名度较高、质
量较好的药品,这种消费偏好较难改变。因此,药品生产企业的品牌、信誉度、
客户基础构成了医药行业的品牌壁垒,新建医药企业树立品牌需要经过较长时间
的市场考验。
(五)影响本行业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政府和社会卫生投入持续增长
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0 年
至 2014 年,我国政府和社会的卫生支出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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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项目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政府卫生支出 4,816.30 5,732.50 7,464.20 9,521.40 10,590.70
社会卫生支出 6,154.50 7,196.60 8,416.50 11,413.40 13,042.90
政府和社会卫生支出的增长,有效分担了个人卫生费用支出,带动了我国卫
生费用支出的整体增长,推动了医药行业的发展。
(2)医疗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
随着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
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持续扩大。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
年底,城镇在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 2.10 亿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
保人数达 3.15 亿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 7.36 亿人。在全民医保
政策的促进下,我国居民医疗支出有了基本的保障,医保支付水平大幅提升,必
将有力促进医药制造、医药流通、医院等终端的持续发展。
(3)医药消费需求持续增长
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发展,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总体稳定增长,国家统计
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 年城镇和农村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 28,844 元和
10,489 元。随着老龄化趋势加快,人均收入水平及对身体健康重视程度的提高,
同时为身体健康的消费意愿增强,将促进医药消费的持续增长。
(4)医药行业发展更加规范
在医药制造领域,通过实施 GMP 认证,严格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
加快了医药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科学管理,进一步增强了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
意识。在医药流通领域,通过实施 GSP 认证,逐步建立行业标准体系,鼓励发
展大流通商业模式,提高行业集中度,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完善药品零售业的规
范管理。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促进了医药产业升级,提高了医药行业的规范化
管理水平。
(5)资本市场为医药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融资环境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
的规模不断扩大,医药行业成为受益最大的行业之一。越来越多的医药企业通过
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并通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兼并重组等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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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利因素
(1)药品价格水平整体呈下降趋势
2009 年 11 月起,政府对药品价格分类管理,根据药品具体品种的不同,分
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2015 年 6 月 1 日起除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2016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点工
作任务》(国办发〔2016〕26 号),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
“两票制”。随着政府一系列药品价格调控政策的出台,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
药品整体价格水平呈下降趋势,降低了医药行业的整体利润水平。
(2)新药研发周期长、成本和风险较高
新药研发周期主要受研发技术、审批政策、市场接受度等因素影响。通常,
新药研发从立项、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再到批量生产,大约需要 3-5 年甚至更
长的时间。在此过程中,医药研发企业可能由于选题方向错误、技术难题无法逾
越、人才流失、竞争对手开发出疗效更好、成本更低的药品等原因,导致研发项
目无果而终。
(3)医药企业市场集中度低
根据国家药监总局 2016 年 2 月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 2015 年 11 月底,全
国共有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 5,065 家;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截至 2014
年底我国医药制造业大中型工业企业总数为 1,609 家。由于我国医药制造企业总
体布局分散,缺乏规模效应,市场集中度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且产品同质化程
度较高,低端产能过剩,抵御风险能力较弱。
(4)国内医药企业面临国际大型制药企业的冲击
在发达国家医药消费增长放缓的情况下,国际大型制药企业把新兴市场国家
作为重点发展区域,在我国境内设立研发机构、合资企业,与国内制药企业合作
开拓中国市场。部分国际大型制药企业不再把中国作为低成本的药品生产基地,
已经开始研发专门针对国内人群的药物,国内医药企业面临国际大型制药企业更
为激烈的竞争。
(六)行业特有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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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可经营模式
我国医药行业实行许可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医药制造企业
需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 GMP 认证,医药流通企业需取得《药品经营
许可证》并通过 GSP 认证。
2、自主生产和委托生产模式
自主生产是指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通过 GMP 认证等资质的医药生产
企业,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药品自主生
产。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一般采用自主生产模式,优势品种的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
往往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委托生产是指经国家药监总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批准,药品生
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受托方,须持有与其受托生
产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医药行业销售模式
药品流通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管理,药品销售须符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所有的药品须经通过 GSP 认证的医药流通企业进行销售。目前,
我国医药行业的销售渠道主要有:
(1)医药零售系统:医药生产企业→各级医药流通企业→药品零售企业→
消费者
(2)医疗机构系统:医药生产企业→各级医药流通企业→医院、基层医疗
卫生服务机构→消费者
医药零售系统主要销售非处方药,销售处方药需要凭医生处方。医药零售系
统主要通过各级零售药店到达消费者。医疗机构系统销售绝大部分处方药和部分
非处方药。
此外,也存在部分兼具 GMP 和 GSP 认证的医药企业集团,以及具有 GSP
认证的医药流通企业,将部分非处方药品通过互联网等销售渠道直接销售给患
者,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的应用和普及,非处方药互联网销售额逐年上升。
(七)行业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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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学药制剂行业正经历从简单仿制向创新仿制过渡的战略转型期,部分
规模制药企业持续加大化学药制剂的研发投入,重点加强研发体系建设和创新药
物研制。通过生产工艺、制剂类型、提高产品纯度、扩大适应症等方面进行创新
性研究,通过技术引进等方式消化吸收先进生产技术,不断提高我国化学药制剂
生产工艺的总体水平。
中药制剂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处于从传统中药生产到采用现代工艺生产的过
渡期。近年来,我国医药行业贯彻“科技兴药”方针,积极推进在中药研究、开
发及生产方面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
要加快推进中药现代化进程,在传承我国传统中药理论的同时,加快现代科技在
中药研发中的应用,建立和完善中药全产业链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培育疗效确切、
安全性高、剂型先进、质量稳定可控的现代中药。
(八)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医药行业的需求具有刚性特征,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属于弱周期行
业。
由于大多数疾病没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医药行业的区域性特征也不明显。整
体上看,医药行业不具备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但部分药品品种因发病季节性因素
存在一定的销售季节性,例如冬季为冠心病发病高峰期,公司第三方合作药品重
点品种瓜蒌皮注射液适用于该等病症,故第四季度销售通常高于其他季度。
(九)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间的关联性
医药生产的上游行业为药用化学原料和中药材种植加工行业,医药生产的下
游行业为医药销售行业,医药销售的下游行业为医疗卫生行业。
1、上游行业状况对医药生产的影响
药用化学原料是化学药生产业的上游行业,药用化学原料的品质、数量、价
格决定了化学药的质量、产量、成本。我国是药用化学原料生产大国,供应能力
充足,可满足国内化学制药行业的需要。药用化学原料行业内生产企业数量多、
规模小,价格是主要竞争手段,企业间竞争激烈,供求关系直接决定着产品的价
格。
中药材种植加工行业是中药生产业的上游行业。近年来,我国中药材和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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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片行业发展迅速,在栽培引种驯化野生药材、引进国外中药材等方面都取得了
重大进展,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性不断提高,品种不断丰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行业的发展,为中药生产业提供优质、充足的原料来源;但部分中药材受区域及
环境限制,可能导致中药生产业部分原材料短缺或价格上涨。
2、下游行业状况及对医药销售的影响
公司所处行业的下游主要为医疗卫生行业,涉及的主体是医院、药店、诊所
等终端。医院销售的药品占我国药品销售市场份额的 70%以上,医院在购销两端
具有较大的话语权,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对医院而言,与具有一定规模的医
药销售企业合作,能够为其提供更加齐全的药品品类、更可靠的质量保证。药店、
诊所、基层医疗机构等医药销售终端的特点是数量多、区域分散,单体消化量小,
依靠医药流通企业进行配送。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
(一)发行人自主生产药品和第三方合作药品的行业竞争状况分析
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六种药品。自主生产的药品包括:适用于糖尿病
的米格列醇片,适用于乳腺增生的红金消结片,适用于骨关节炎和抗风湿的醋氯
芬酸肠溶片;第三方合作药品包括:适用于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瓜蒌皮注射
液,适用于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的卡
贝缩宫素注射液,阿片类受体拮抗剂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上述药品特性及市场竞
争情况如下:
1、自主生产药品特性及市场竞争情况
(1)米格列醇片
药品名称 生产厂商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 规格
米格列醇片 维奥制药 国药准字 H20045403 片剂 50mg/片
①产品特性
《中国 II 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3 年版)》将 α-糖苷酶抑制剂列为血糖控
制的一线治疗药物,对 II 型糖尿病疗效十分确切。德国拜耳公司最早于 1984 年
上市的“拜糖苹阿卡波糖”为该公司研制开发的第一个用于临床的 α-糖苷酶抑
制剂,阿卡波糖在中国 2015 年市场销售额达 67.19 亿元(数据来源:CFDA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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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其中德国拜耳公司的“拜糖苹阿卡波糖”市场份额为 84%
(数据来源:2015 年 IMS 中国数据)(折合约 56 亿元);此后德国拜耳公司基
于疗效和副作用两方面原因,又于 1998 年成功研制开发出新一代的 α-糖苷酶抑
制剂——米格列醇,其安全有效,副作用明显降低,已在多个国家被广泛使用,
现已成为治疗 II 型糖尿病的首选药物。但是由于中国市场“拜糖苹阿卡波糖”
销量巨大,德国拜耳公司未将其新一代的 α-糖苷酶抑制剂米格列醇进入中国市
场,发行人抓住研发机遇,经过几年的攻关,成功的首家仿制出该产品,正逐步
替代阿卡波糖的市场。
日本 α-糖苷酶抑制剂市场规模对比 中国 α-糖苷酶抑制剂市场规模对比
米格列醇片是一种新型降糖药,为公司拥有专利的国内首家仿制新药,主要
适用于 II 型糖尿病。米格列醇与同属于糖苷酶抑制剂类型的阿卡波糖、伏格列
波糖相比,有如下优势:米格列醇对酶的抑制作用更强,范围更广,抑制效果更
好;无肝损伤风险,服用更加安全,其他两种产品的代谢产物被吸收进体内,对
肝脏造成损伤,需定期监测肝功能,而米格列醇片在体内不被代谢分解,无肝损
伤;与阿卡波糖相比,米格列醇片的胃肠道不良反应发生率更低。
此外,由于我国民众的饮食结构,高脂血症以高甘油三酯血症为主,米格列
醇能有效降低甘油三酯水平,更加适合我国的糖尿病患者。
②竞争状况分析
A、米格列醇在糖苷酶抑制剂糖尿病用药市场的市场份额
2013 年至 2015 年,米格列醇在糖苷酶抑制剂糖尿病用药的市场份额稳步提
升,复合增长率已达 35.82%,复合增长率排名第一。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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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销售额(亿元) 市场份额 2013-2015
类别
名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复合增长率
1 阿卡波糖 49.00 57.62 67.19 86.19% 85.11% 84.96% 17.10%
2 伏格列波糖 4.03 4.95 5.61 7.09% 7.32% 7.10% 17.99%
3 依帕司他 2.79 3.72 4.38 4.91% 5.49% 5.54% 25.30%
4 米格列醇 1.03 1.41 1.90 1.81% 2.08% 2.40% 35.82%
合 计 56.85 67.70 79.08 100.00% 100.00% 100.00% 17.94%
注 1:数据来源: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注 2:销售额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B、发行人在米格列醇制剂市场的市场份额
在全国范围内,共有三家企业生产销售米格列醇片,分别为维奥制药、浙江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和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具体数据如下:
排 销售额(亿元) 市场份额 2013-2015
生产企业
名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复合增长率
1 维奥制药 0.64 0.88 1.12 62.14% 62.41% 58.95% 32.29%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
2 0.28 0.36 0.54 27.18% 25.53% 28.42% 38.87%
司新昌制药厂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
3 0.11 0.17 0.23 10.68% 12.06% 12.11% 44.60%
公司
合 计 1.03 1.41 1.90 100.00% 100.00% 100.00% 35.82%
注 1:数据来源: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注 2:销售额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2013 年至 2015 年,维奥制药生产的米格列醇片销售额,在我国米格列醇制
剂市场的市场份额均在 50%以上,2015 年为 58.95%,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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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 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C、维奥制药米格列醇片在糖尿病口服化学药细分市场排名
2013 年至 2015 年,维奥制药生产的米格列醇片在米格列醇制剂、酶抑制剂
类糖尿病口服化学药和糖尿病口服用化学药市场的销售额排名情况如下:
市场范围 指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米格列醇制剂市场 排名 1 1
酶抑制剂类糖尿病口服化学药市场 排名 7 7
糖尿病口服用化学药市场 排名 28 26
注:数据来源于 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除销售米格列醇制剂外,维奥制药还对外出售部分米格列醇原料药。由于质
量控制水平高,维奥制药生产的米格列醇原料药已取得印度、台湾地区医药卫生
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证书。报告期内,除满足自产需求外,维奥制药向印度
P.K.PHARMATECH PVT. LTD.和 HETERO LABS LIMITED 两家公司出口了部分
原料药。
(2)红金消结片
药品名称 生产厂商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 规格
红金消结片 维奥制药 国药准字 Z20080199 片剂 0.45g/片
①产品特性
红金消结片源于彝族中药的经典方剂,主要原材料为大红袍、五香血藤、八
角莲、黑蚂蚁等多味中药材。产品主要适用于治疗气滞血瘀型乳腺增生,也可用
于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痛经等妇科顽症,具有独特的疗效。
②竞争状况分析
A、我国气滞血瘀型乳腺增生中成药主要品种市场份额
2013 至 2015 年,红金消结片在我国气滞血瘀型乳腺增生中成药的市场份额
逐年提升,复合增长率达 29.29%,排名第一。具体如下:
销售额(亿元) 市场份额 2013-2015
品种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复合增长率
乳癖散结胶囊 1.26 1.52 1.84 13.18% 13.33% 13.41% 20.84%
红金消结胶囊 1.33 1.48 1.38 13.97% 13.03% 10.06%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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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乳散结胶囊 1.27 1.46 1.87 13.30% 12.80% 13.63% 21.34%
消结安胶囊 1.17 1.16 1.10 12.28% 10.17% 8.02% -3.04%
红金消结片 0.67 0.80 1.12 7.01% 7.05% 8.16% 29.29%
合 计 5.69 6.42 7.31 59.74% 56.38% 53.28% 13.35%
注 1:数据来源: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注 2:销售额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B、发行人在气滞血瘀型乳腺增生中成药市场的市场份额
2013 年至 2015 年,我国气滞血瘀型乳腺增生中成药市场销售额排名前五位
的企业分别是山东步长神州制药有限公司、陕西白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佑
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良方制药有限公司、维奥制药。其中,维奥制药的市
场份额稳步提升,三年复合增长率排名第一,达到 34.01%。具体如下:
排 销售额(亿元) 市场份额 2013-2015
品名 厂家
名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复合增长率
消乳散 山东步长神州
1 1.27 1.46 1.87 13.30% 12.80% 13.63% 21.34%
结胶囊 制药有限公司
乳癖散 陕西白鹿制药
2 1.26 1.52 1.84 13.18% 13.33% 13.41% 20.84%
结胶囊 股份有限公司
红金消 云南佑生药业
3 1.33 1.48 1.38 13.97% 13.03% 10.06% 1.86%
结胶囊 有限责任公司
消结安 云南良方制药
4 1.17 1.16 1.10 12.28% 10.17% 8.02% -3.04%
胶囊 有限公司
红金消
5 维奥制药 0.49 0.64 0.88 5.19% 5.64% 6.41% 34.01%
结片
注 1:数据来源: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注 2:销售额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C、发行人在红金消结制剂市场的市场份额
2013 至 2015 年,红金消结制剂的销售额排前四名企业分别是云南佑生药业
有限责任公司、维奥制药、云南楚雄云中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泰康制药有
限公司。维奥制药的红金消结片销售额排名第二,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34.01%,
排名第一。具体如下:
排 销售额(亿元) 市场份额 2013-2015
品名 厂家
名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复合增长率
红金 云南佑生药业
1 1.33 1.48 1.38 61.09% 59.68% 50.00% 1.86%
消结胶囊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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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金
2 维奥制药 0.49 0.64 0.88 22.69% 25.82% 31.88% 34.01%
消结片
云南楚雄云中
红金消
3 制药有限责任 0.18 0.20 0.27 8.24% 8.01% 9.78% 22.47%
结浓缩丸
公司
红金 深圳市泰康制
4 0.13 0.13 0.20 6.13% 5.12% 7.25% 24.03%
消结片 药有限公司
合 计 2.14 2.45 2.73 98.15% 98.63% 98.91% 12.95%
注 1:数据来源: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注 2:销售额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2013 年至 2015 年,发行人在红金消结制剂市场的市场份额逐渐提升,2015
年已达 31.88%,具体如下图所示:
注:数据来源于 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3)醋氯芬酸肠溶片
药品名称 生产厂商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 规格
醋氯芬酸肠溶片 维奥制药 国药准字 H20031249 片剂 0.1g/片
①产品特性
醋氯芬酸肠溶片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作用,其作用机理主要是
通过抑制环氧化酶活性,使前列腺素合成减少。其适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
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治疗。
②竞争状况分析
A、非甾体抗炎和抗风湿药在抗炎和抗风湿类化学用药市场的市场份额
2013 年至 2015 年,非甾体抗炎和抗风湿药在我国抗炎和抗风湿类化学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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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占主导地位,市场份额保持在 97%以上,具体如下:
药品类别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非甾体抗炎和抗风湿药市场份额 98.89% 98.61% 97.65%
复方制剂类抗炎和抗风湿药市场份额 0.87% 0.84% 1.47%
特异性类抗风湿药市场份额 0.24% 0.55% 0.88%
注:数据来源于 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B、发行人在醋氯芬酸制剂市场的市场份额
2013 年至 2015 年,醋氯芬酸各品牌销售额排名前五名的企业分别是浙江尖
峰药业有限公司、濮阳市仲亿药业有限公司、陕西开元制药有限公司、东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制药厂、维奥制药。具体如下:
排 销售额(亿元) 市场份额 2013-2015
品名 厂家
名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复合增长率
醋氯芬酸 浙江尖峰药业
1 0.43 0.64 0.74 26.67% 31.62% 34.17% 31.18%
缓释片 有限公司
醋氯芬酸 濮阳市仲亿药
2 0.31 0.33 0.43 19.40% 16.52% 20.07% 17.78%
分散片 业有限公司
醋氯芬酸 陕西开元制药
3 0.27 0.23 0.19 16.51% 11.39% 9.01% -16.11%
肠溶胶囊 有限公司
东盛科技股份
醋氯芬酸
4 有限公司西安 0.19 0.22 0.25 11.70% 10.78% 11.72% 14.71%

制药厂
醋氯芬酸
5 维奥制药 0.16 0.20 0.19 9.66% 10.10% 9.03% 8.97%
肠溶片
合 计 1.35 1.62 1.81 83.95% 80.41% 83.99% 15.79%
注 1:数据来源: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注 2:市场规模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除销售醋氯芬酸制剂外,维奥制药还对外出售部分醋氯芬酸原料药。由于质
量控制水平高,报告期内,醋氯芬酸主要生产厂家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濮阳
市仲亿药业有限公司和陕西开元制药有限公司均向维奥制药采购原料药。
2、第三方合作药品特性及市场竞争情况
(1)瓜蒌皮注射液
药品名称 生产厂商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 规格
瓜蒌皮注射液 第一生化 国药准字 Z20027540 小容量注射剂 4ml/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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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产品特性
公司与第一生化合作的瓜蒌皮注射液,为全国独家品种。瓜蒌皮注射液是国
内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中成药,以先进的植物分离、提取工艺从葫芦科植物瓜蒌
的干燥果皮中提取有效成分,并经现代制剂技术精制而成。产品具有抗心肌缺血、
改善微循环、调节血脂等作用,主要适用于冠心病,也可用于心梗病、缺血性脑
病、高脂血症、高黏血症、糖尿病合并下肢血管病变等。近几十年,冠心病痰浊
阻络证占冠心病人群的比例从 10.23%增长至 24.25%,瓜蒌皮注射液是目前国内
唯一的冠心病痰浊阻络证中药注射剂,已有 15 个省区将其列为医保乙类品种。
瓜蒌皮注射液的不良反应尚不明确,但有禁忌:对瓜蒌皮注射液过敏者禁用,
孕妇禁用,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注意事项:过敏体质者慎用。
目前,尚未出现因使用瓜蒌皮注射液而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事件。
以瓜蒌皮注射液临床研究为例,2009 年 11 月《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刊登
的《瓜蒌皮注射液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疗效观察》,结果显示:患者人数 54 例,
治疗组显效 26 例、有效 24 例,总有效率 93%;2012 年第 39 卷第 9 期《现代预
防医学》刊登的《瓜蒌皮注射液对脑梗死患者血流动力学的影响》,结果显示:
患者人数 183 人,治疗组显效 132 例、有效 37 例,总有效率 92%。
②竞争状况分析
我国传统医学对冠心病辨证分类为心血瘀阻证、痰浊阻络证等类型。中医治
疗心血淤阻证冠心病的疗法一般为“活血化瘀、通络止痛”,代表中药注射剂有
丹红注射液、红花黄色素注射液、冠心宁注射液等;中医治疗痰浊阻络证冠心病
的疗法一般为“化痰泻浊、宣痹通阳”,代表中成药有瓜蒌皮注射液、二陈丸、
丹蒌片、舒心降脂片等,其中瓜蒌皮注射液为通过“化痰泻浊”治疗痰浊阻络证
冠心病的唯一中药注射剂,在目前尚无可替代的中药注射剂产品。
瓜蒌皮注射液为国家药监总局批准生产的中药注射剂,且目前生产注册批件
处于有效期内,有效期满可续期。瓜蒌皮注射液的生产注册批件为“国药准字
Z20027540”,生产注册批件最近再注册批准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23 日,有效期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药品类别:中药,药品本位码:86900651002029。瓜蒌
皮注射液符合国家药关于中药注射液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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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再评价工作,
进一步提高了中药注射剂的质量和安全性标准,这一举措客观上提高了中药注射
剂的审批门槛。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 2007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研发新的天然药物注
射剂“应与已上市的其他同一给药途径、同类功能主治(适应症)的注射剂进行
比较,在有效性或安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或特色”,“仿制中药、天然药物
注射剂,应与被仿品种的处方组成、药材基原、药材产地、生产工艺(药材前或
饮片处理、提取、分离、纯化,包括工艺参数)、制剂处方、规格、剂量、功能
主治(适应症)等保持一致。”
此外,医药生产企业研发治疗痰浊阻络证冠心病的中药注射剂,从临床前药
理毒理研究、临床Ⅰ、Ⅱ、Ⅲ期试验再到申报生产取得生产批件,一般需要 8-10
年的时间,且具有投入高、风险大的特点,能否通过审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瓜蒌皮注射液作为治疗痰浊阻络证冠心病的唯一中药注射剂在一定时期内
不可替代。
2013 年至 2015 年,瓜蒌皮注射液在我国心脑血管疾病中成药注射剂的市场
销售额稳步提升,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17.95%,高于销售额排名前五的注射液品
种,具体如下:
排 销售额(亿元) 市场份额 2013-2015
品名 证型
名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复合增长率
心血
1 丹红注射液 38.97 44.71 51.56 14.74% 15.82% 18.36% 15.02%
瘀阻证
丹参川芎嗪注
2 / 36.92 42.25 46.58 13.96% 14.95% 16.59% 12.32%
射液
气阴
3 参麦注射液 41.99 42.47 42.31 15.88% 15.03% 15.06% 0.38%
两虚证
红花黄色素注 心血
4 19.75 24.43 24.47 7.47% 8.65% 8.71% 11.31%
射液 瘀阻证
丹参酮ⅡA 磺
5 / 21.24 24 22.67 8.03% 8.49% 8.07% 3.31%
酸钠注射液
痰浊
14 瓜蒌皮注射液 2.94 3.87 4.09 1.11% 1.37% 1.46% 17.95%
阻络证
注 1:数据来源: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注 2:销售额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注 3:按心脑血管疾病中成药注射剂药品品种的销售额由大到小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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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至 2015 年,瓜蒌皮注射液在我国冠心病中药注射剂市场份额逐渐提
升,市场份额分别是 1.11%、1.37%和 1.46%。
(2)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药品名称 生产厂商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 规格
国药准字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圣诺制药 注射剂 1ml:100ug
H20163001
①产品特性
发行人与圣诺制药合作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是缩宫素类产品的一种,主要适
用于剖腹产手术后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
卡贝缩宫素是一种合成的、具有激动剂性质的长效催产素九肽类似物。不论
静脉注射还是肌肉注射卡贝缩宫素后,子宫迅速收缩,可在 2 分钟内达到一个明
确强度,单剂量静脉注射卡贝缩宫素对子宫的活性作用可持续约 1 个小时,可以
预防刚生产后的产后出血。产后给予卡贝缩宫素后,子宫在收缩的频率与幅度方
面都比催产素长。因此,与普通缩宫素相比,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具有起效更快、
疗效更好、作用时间更长的优势。
②市场前景分析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面向于剖腹产术后用药市场。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 年我
国出生人口约 1,655 万人,二胎政策全面放开后,预计每年新生儿新增 250 万人
左右。根据世卫组织发布的《 2014 年世界卫生统计》,我国 2006 年至 2012 年
剖腹产率为 27%。假设每名剖腹产妇使用 1-2 支缩宫素类产品,按此测算,预计
我国每年缩宫素产品的用药量约为 500 万至 1,000 万支,市场规模约 20 亿元。
③竞争产品及生产企业
目前缩宫素类注射液产品主要有缩宫素注射液和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根据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公布的药品信息,目前取得缩宫素注射液生
产注册批件 35 个,分属生产厂家 21 个;目前取得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国产生产注
册批件 3 个,生产厂家 3 个,进口注册批件 1 个。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公布的药品信息,目前仅有 3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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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取得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生产注册批件,具体如下:
药品名称 生产厂商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 规格
辉凌制药(中国)有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国药准字 H20093500 注射剂 1ml:100ug
限公司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圣诺制药 国药准字 H20163001 注射剂 1ml:100ug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国药准字 H20163024 注射剂 1ml:100ug
限公司(SZ.300199)
在我国注册的进口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仅 1 个品种,具体如下:
药品名称 注册厂商 注册证号 剂型 规格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Ferring Inc. H20140673 注射剂 1ml:100ug
Ferring Pharmaceuticals 为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产品的原研生产厂家。Ferring
Inc.和 Ferring B.V 均为 Ferring Pharmaceuticals 的分支机构,辉凌制药(中国)有
限公司为 Ferring B. V 全资子公司,因此辉凌制药(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卡贝
缩宫素注射液及国内进口 Ferring Inc 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都属于原研厂家
Ferring Pharmaceuticals 的产品。
发行人合作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由圣诺制药生产,于 2016 年 1 月取得生产
注册批件,产品于 2016 年 5 月上市销售,为国内首家仿制产品。在此之前,我
国销售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皆为 Ferring Pharmaceuticals 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产
品。
④发行人销售额及市场份额情况
发行人合作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产品 2016 年上市销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在全国 29 个省市与当地客户签订销售推广协议,已在 18 个省
市进行销售,已实现销售收入 2,156.32 万元。目前暂无 2016 年出自权威机构的
市场份额数据。
2015 年 度 及以 前 ,国 内 市 场销 售 的卡 贝缩 宫 素 注射 液 全部为 Ferring
Pharmaceuticals 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生产及销售的产品,2015 年销售额在 1 亿元左
右。
(3)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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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生产厂商 药品批准文号 剂型 规格
国药准字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西安利君 小容量注射剂 1ml:0.1mg/支
H20120020
①产品特性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是继纳洛酮之后合成的又一纯阿片类受体拮抗剂,于
1995 获得 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批准,被 ASHP(美国卫生系统药师
协会)推荐为纳洛酮的替代品,成为急救、解除呼吸抑制的一线用药。与纳洛酮
相比,纳美芬具有速效、长效、强效、安全、副作用更少、用药途径灵活等特点,
主要适用于麻醉后复苏或治疗吗啡等鸦片类药物中毒后引起的呼吸抑制,同时也
用于神经功能保护、心力衰竭、休克、酒精中毒等症状的治疗。该药品为国家三
类新药,进入全国医保产品目录。
②竞争状况分析
A、纳美芬在阿片类受体拮抗剂市场的市场份额
2013 年至 2015 年,纳美芬在我国阿片类受体拮抗剂的市场份额逐年提升,
2015 年已达 61.50%,具体如下:
销售额(亿元) 市场份额 2013-2015
品种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复合增长率
纳美芬 10.22 11.57 13.50 57.24% 61.12% 61.50% 14.93%
纳洛酮 7.63 7.36 8.44 42.72% 38.85% 38.45% 5.17%
纳曲酮 0.01 0.01 0.004 0.04% 0.03% 0.02% -36.75%
合 计 17.86 18.93 21.95 100.00% 100.00% 100.00% 10.86%
注 1:数据来源: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注 2:销售额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B、公司经销的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在阿片类受体拮抗剂市场的市场份额
2013 年至 2015 年,我国生产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且有销售数据的企业有 4 家,
分别是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灵宝市豫西药业有
限责任公司和西安利君,其中由西安利君生产、公司经销的盐酸纳美芬注射液销
售额复合增长率达到 77.80%,排名第一,具体如下:
排 销售额(亿元) 市场份额 2013-2015
厂家
名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复合增长率
1 成都天台山制药 4.83 5.59 6.47 47.26% 48.31% 47.89% 15.7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有限公司
辽宁海思科制药
2 3.25 3.77 4.18 31.80% 32.58% 30.94% 13.41%
有限公司
灵宝市豫西药业
3 1.83 1.73 1.88 17.91% 14.95% 13.92% 1.36%
有限责任公司
4 西安利君 0.31 0.48 0.98 3.03% 4.15% 7.25% 77.80%
合 计 10.22 11.57 13.51 100.00% 100.00% 100.00% 14.97%
注 1:数据来源:CFDA 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
注 2:销售额以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3、发行人自主生产和第三方合作的其他药品
除以上主要经营品种外,维奥制药还自主生产多潘立酮片、阿奇霉素胶囊、
蒙脱石散、氯雷他定片、克拉霉素胶囊,母公司经销的第三方合作药品还有小儿
热速清口服液、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二)发行人竞争优劣势
1、竞争优势
(1)重点经营品种突出的优势
公司主要经营策略为集中有限的资源重点聚焦于市场前景看好的药品品种,
并以此获得细分市场份额。公司重点经营药品品种突出,自主生产的药品主要为
主要米格列醇片,第三方合作药品主要为瓜蒌皮注射液、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盐
酸纳美芬注射液,2016 年 1-6 月上述四个品种的合计销售额占公司销售总额的比
例为 76.93%。上述四个品种在细分市场上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好的成长性。
公司采取的经营策略,能有效降低成本,增强盈利能力。
(2)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40 人,具备较强的研发技术实力,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将研发力量聚焦于发展空间大的药品品种。公司已取得 21 项发明专利,目前在
研药品品种 8 项,主要集中于糖尿病、心血管疾病以及骨关节炎和抗风湿等公司
擅长且具有市场优势的领域。公司将集中力量攻克重点技术难题、重点品种,结
合公司营销优势精准推向市场。
(3)营销优势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营销策略,在全国建立了五个销售大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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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剂型、规格、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差异化,及“一省一策、一地一策、一院一策”
的灵活销售策略和学术营销等方式,加强公司产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
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竞争优势。
(4)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优势
目前,公司主要生产线均已通过了新版 GMP 认证。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的质
量,始终坚持把质量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生命线,从供应商选择、原材料检验、
产品生产过程检验到成品检验、出厂,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 GMP 的要求及公
司质量标准的规定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5)团队优势
公司的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均拥有多年医药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了解医药行业
的发展规律,在品种研发、生产工艺管理、经销商体系建设等方面,具备较强的
管理能力。公司在多年经营过程中形成了高效的管理模式,管理团队分工明确,
确保了公司较高的决策效率和较强的执行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2、竞争劣势
(1)规模较小
公司生产、销售规模与国内大型制药企业以及跨国医药生产企业相比还有较
大差距。为及时把握新产品的市场机会,扩大公司核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巩固
市场地位,公司急需扩大生产规模。
(2)经营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药品品种相对较少
公司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生产药品品种主要有米格列醇片、红金消结片、
醋氯芬酸肠溶片,第三方合作药品品种主要有瓜蒌皮注射液、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上述药品品种构成了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与国内规模较
大的医药企业相比,公司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药品品种相对较少。
(3)资金实力不足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加快新药研发、加大生产领域投入、拓展营销网
络等发展战略均迫切需要资金的支持,同时医药行业的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公
司面临较多的业务发展机会。资本实力的单薄和融资渠道的单一制约了公司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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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速度。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发行人通过分析我国医药行业产业发展规律,把握我国医疗产业发展的行业
特点,结合自身对于产品立项及后续开发的竞争优势,以开发独特性产品为原则,
以营销优势为依托,在产品立项、开发上市、流通经营等方面,针对不同品种采
用不同开发及经营思路,以化学原料或中药原材料质量与技术把控为先导,精细
化营销策略为保证,形成了在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妇产科等治疗领域的产品
竞争优势。
发行人现主要经营品种可分为自主生产药品和第三方合作药品两大类,根据
不同产品品种特性,结合发行人所具有的资源及优势,发行人以产品为核心形成
不同的业务模式,具体可分为:(一)自主生产药品业务,(二)第三方合作药品
销售业务,(三)原料药业务,(四)药品原材料销售业务,(五)药品推广服务
业务。
业务模式
(一) (二) (三) (四) (五)
产品类型
自主生产药 第三方合作 原料药 药品原材料 药品推广
品业务 药品业务 业务 销售业务 服务业务
米格列醇片 √ √
自主 醋氯芬酸肠溶片 √ √
生产 红金消结片 √
药品
多潘立酮片、阿奇霉素胶囊、蒙脱石

散、氯雷他定片等
“独家供应原材
瓜蒌皮注射液 √ √ √
料+全国经销”
第三
“合作开发+独
方合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
家经销”
作药
卡贝缩宫素、小儿

热速清口服液、注 “独家经销” √
射用头孢噻肟钠等
自主生产药品米格列醇、醋氯芬酸在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面具备优势,除
销售片剂成品外,还有部分原料药对外销售,形成自主生产药品业务、原料药销
售业务。此外,发行人还自主生产并销售红金消结片、多潘立酮片、阿奇霉素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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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蒙脱石散、氯雷他定片等药品。
第三方合作药品瓜蒌皮注射液、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等产品均为发行人与知名
药企合作开发产品,发行人与生产企业共同开发新药品种,生产企业取得生产注
册批件并负责生产,发行人负责药品的全国经销,形成合作药品销售业务。除合
作开发产品外,发行人还独家经销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小儿热速清口服液、注射
用头孢噻肟钠等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医药产品。
在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合作开发瓜蒌皮注射液产品过程中,发行人掌握瓜蒌选
育相关技术、规范瓜蒌种植过程,保证瓜蒌皮原材料质量的稳定性,从而形成瓜
蒌皮原材料的销售能力,独家供应注射液产品生产所需瓜蒌皮原材料。
发行人已建立系统的营销管理体系,具备明显的营销优势,形成药品推广服
务业务能力,可提供市场准入(包括物价备案、招标投标等)、推广、销售以及
客户开发、跟踪、维护等市场推广服务工作。发行人可向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供
市场推广服务工作,并收取推广服务费。
(一)发行人主要经营的自主生产药品和第三方合作药品用途
发行人当前主要经营的自主生产药品和第三方合作药品用途如下:
产品分类 产品 产品类别 剂型 功能主治/适应症
单独使用可以作为配合饮食控制的辅助手段,以
米格列醇片 化学药品 片剂 改善单纯饮食控制不佳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
病患者的血糖控制。
疏肝理气、软坚散结、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
自主生产药品
红金消结片 中药 片剂 于气滞血瘀所致乳腺小叶增生、子宫肌瘤、卵巢
囊肿。
片剂 骨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
醋氯芬酸肠溶片 化学药品
(肠溶片) 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行气除满,开胸除痹,用于痰浊阻络之冠心病、
瓜蒌皮注射液 中药 注射剂
稳定型心绞痛。
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以预防子宫
第三方合作药品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化学药品 注射剂
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
用于完全或部分逆转阿片类药物的作用,包括由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化学药品 注射剂
天然的或合成的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呼吸抑制。
在以上产品中,米格列醇片、红金消结片、醋氯芬酸肠溶片由维奥制药生产;
瓜蒌皮注射液、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分别由第一生化、圣诺制
药、西安利君生产,发行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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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自主生产药品和第三方合作药品的经营情况
1、自主生产药品的经营情况
(1)米格列醇的经营情况
米格列醇由维奥制药在国内完成创新仿制,取得新药证书、米格列醇片剂及
原料药的生产注册批件;并取得米格列醇相关发明专利两项,分别为:(1)专利
名称:一种治疗糖尿病的药物组合物,专利号:ZL201210022928.0;(2)专利名
称:1-羟乙胺基-1-脱氧-D-山梨醇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0610022369.8。
米格列醇片是一种新型口服降糖药,主要适用于 II 型糖尿病。米格列醇与
同属于糖苷酶抑制剂类型的阿卡波糖、伏格列波糖相比,具有对酶的抑制作用更
强,范围更广,抑制效果更好,且无肝损伤风险,服用更加安全等优点。
截至 2016 年 6 月末,米格列醇片为 6 省医保产品(黑龙江、甘肃、四川、
云南、河北、广西)及四川省基药产品,该产品处于快速成长期。随着公司市场
推广力度的加强,公司米格列醇片销售额持续增长。2013 年至 2016 年 6 月,公
司米格列醇片销售收入分别为 1,684.44 万元、3,037.36 万元、5,776.01 万元和
2,159.00 万元,2013 年至 2015 年复合增长率为 85.18%。
公司通过生物转化技术合成高质量米格列醇原料药,其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
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公司拟定了完善的中间体内控质量标准,采用 2 种不同
原理的检测方法(HPLC-ELSD 法和 HPLC-UV 法)全面有效控制杂质,杂质含
量低于行业标准。目前,公司米格列醇原料药已取得印度、台湾地区医药卫生主
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证书。
报告期内,公司米格列醇原料药除满足自产需求外,向印度
P.K.PHARMATECH PVT. LTD.和 HETERO LABS LIMITED 两家公司出口了部分
原料药。2013 年,维奥制药向印度 P. K. PHARMATECH PVT. LTD.出口了 85.79
万元米格列醇原料药,占发行人 2013 年度销售收入的 0.39%;2015 年,维奥制
药分别向印度 P. K. PHARMATECH PVT. LTD.、HETERO LABS LIMITED 出口
了 52.30 万元、42.01 万元米格列醇原料药,合计 94.31 万元,占发行人 2015 年
度销售收入的 0.27%。发行人出口收入占比较低,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影响较小。
(2)红金消结片、醋氯芬酸肠溶片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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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金消结片、醋氯芬酸肠溶片均由维奥制药生产并对外销售。
红金消结片源于彝族中药的经典方剂,为四川新农合目录产品,产品主要适
用于治疗气滞血瘀型乳腺增生,也可用于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痛经等妇科顽症,
具备独特的疗效。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红金消结片销售
收入分别为 1,204.89 万元、1,595.54 万元、2,202.33 万元和 966.04 万元,呈稳定
增长态势。
醋氯芬酸肠溶片由维奥制药研制生产,已取得该产品新药证书、片剂及原料
药的生产注册批件,并已取得该药品相关发明专利(专利名称:一种具有抗炎镇
痛作用的药物组合;专利号:ZL201210022939.9)。醋氯芬酸肠溶片为非甾体抗
炎药,具有抗炎、镇痛作用,适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
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治疗。目前,醋氯芬酸肠溶片为医保乙类、7 省新农合(内
蒙、安徽、福建、河南、广西、青海、河北)产品。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和 2016 年 1-6 月,醋氯芬酸肠溶片的销售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分别为 1,160.86
万元、1,752.34 万元、1,831.89 万元和 521.25 万元。
2、第三方合作药品的经营情况
(1)瓜蒌皮注射液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瓜蒌皮注射液由第一生化(上海医药子公司)生产,由公司进行
经销。
公司是否 公司是否拥 合作
药品名称 生产厂家 公司经销区域
拥有专利 有商标权 期限
全国(除沪、浙、湘、
瓜蒌皮注射液 第一生化 否 否 2022 年
青、藏)
①合作背景
易明药业起步于医药流通销售业务,在建立起医药营销体系的同时,通过深
入研究医药行业政策、分析行业发展规律,较早树立研发驱动的经营理念,全资
子公司易明康元自设立起专注于医药技术研发,形成一定的研发实力。2012 年 7
月公司收购维奥制药之前,公司专注于医药研发和销售两个环节,尚不具备药品
的生产条件。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2007 年 7 月 10 日发布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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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 28 号)第六十五条规定:药品申请人需持有《药品生产
许可证》并具备该药品相应生产条件的,方可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基于上述政策
背景,公司在 2012 年 7 月以前不具备药品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采取与国内知名
医药生产企业合作开发的方式,形成优势品种的特定经营业务。
瓜蒌皮注射液的具体经营情况为:公司与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共同开发
该产品,药品报批后,第一生化取得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生产,公司负责原
材料瓜蒌皮的独家采购,以及瓜蒌皮注射液产品的全国经销。
②合作模式
瓜蒌皮注射液产品的合作方为上海医药下属企业第一生化、信谊医药,其中,
第一生化为上海医药全资子公司,通过小容量注射剂相关 GMP 认证(编号:
CN20120122),在合作中负责向易明药业采购瓜蒌皮原材料,并生产瓜蒌皮注射
液;信谊医药为上海医药二级全资子公司,通过 GSP 认证(编号:A-SH13-078),
在合作中负责向第一生化采购瓜蒌皮注射液,并将该产品除上海、浙江、湖南、
青海、西藏的中国境内独家销售权授予易明药业。瓜蒌皮注射液已被 15 个省区
列为医保乙类品种。
发行人瓜蒌皮注射液现行的合作模式为:公司负责原材料瓜蒌皮的独家供
应;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采购公司的瓜蒌皮原材料后,负责瓜蒌皮注射液的
生产;根据上海医药内部分工,上海医药另一子公司信谊医药负责瓜蒌皮注射液
的销售工作;信谊医药将除上海、浙江、湖南、青海、西藏的中国境内独家销售
权授予公司,公司负责该产品的推广与对外销售。
报告期内,易明药业均按照合同约定供应原材料,采购和销售产品,除 2016
年 4 月起受“两票制”影响,第一生化直接向易明药业指定的福建客户销售外,
第一生化和信谊医药未向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销售该产品,从未产生纠纷。在合
作过程中,公司与信谊医药每年第四季度按照当年的销售情况以及预计下一年的
市场情况,共同协商下一年度的产品采购计划。
③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医药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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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4 年 1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 92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68,891.0538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
法定代表人 周杰
原料药和各种剂型(包括但不限于片剂、胶囊剂、气雾剂、免疫制剂、颗
粒剂、软膏剂、丸剂、口服液、吸入剂、注射剂、搽剂、酊剂、栓剂)的
医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药材、中成药、中
药饮片、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相适应]、疫苗)、保健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
销售,医药装备制造、销售和工程安装、维修,仓储物流、海上、陆路、
航空货运代理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经营、提供国际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
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药品及相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医药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简称“上海医药”,股票代码
“SH.601607”。根据上海医药 2015 年年报,上海医药实现营业收入 1,055.1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8.77 亿元。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发布的
《2015 年度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蓝皮书》,上海医药在 2014 年度中国制药工业百
强榜中排名第二。
第一生化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4 年 7 月 30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 1317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2,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左敏
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详见许可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谊医药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信谊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 年 5 月 21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江场西路 165 号办公楼 1-2 楼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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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苏俊英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批发非实物方式:
经营范围 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谊医药为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
公司为上海医药的全资子公司。
(2)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的经营情况
公司是否 公司是否拥 合作
药品名称 生产厂家 公司经销区域
拥有专利 有商标权 期限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圣诺制药 全国 是 是 2022 年
注 1:2016 年 7 月 6 日,发行人获得“一种含有活性成分卡贝缩宫素的药物组合物及其
制剂”发明专利授权,专利号“ZL201410321150.2”,此项专利为一种组合物专利;
注 2:圣诺制药生产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使用双商标,分别为圣诺制药的“鑫诺舒”商
标和易明康元的“易明”商标。
①合作背景
在与上海医药及其子公司、西安利君确定了瓜蒌皮注射液、盐酸纳美芬注射
液的合作关系后,发行人为充分发挥营销优势扩大经销产品范围,继续在国内寻
找优势药品品种进行合作。圣诺制药从事卡贝缩宫素和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的研发
并在国内率先完成创新仿制,于 2011 年 2 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报
生产并获受理,受理号:CYHS1001271。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用于剖腹产手术后
预防子宫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为全国医保乙类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经发行人与圣诺制药协商一致,并于 2012 年 11 月签订了《产品独家合作协
议》,约定发行人协助圣诺制药办理卡贝缩宫素及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注册审批事
宜,并在卡贝缩宫素注射液获批后,由圣诺制药负责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发
行人负责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独家销售。
②合作模式
发行人与圣诺制药就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的合作模式为:圣诺制药拥有卡贝缩
宫素注射液的生产批件,并负责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发行人拥有卡贝缩宫素
注射液的组合物专利,与圣诺制药共同拥有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的商标使用权,并
拥有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的全国独家经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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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10 月 12 日
注册地址 成都市大邑县工业大道一段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文永均
原料药、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的研究;原料药、冻干粉针剂生
产。(具体生产范围和期限以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为准)。销售本公司生产
的产品;技术转让(不含专利技术等的转让)与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
经营范围
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的进出口业务除外)。(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令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需专项审批的凭许
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3)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由西安利君生产,由公司在全国独家经销。
公司是否 公司是否拥 合作
药品名称 生产厂家 公司经销区域
拥有专利 有商标权 期限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西安利君 全国 是 是 2024 年
注:根据 2014 年 4 月易明药业、西安利君与维奥制药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书》,维奥
制药在建成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并获得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生产许可,且维奥制药自行生产本
产品后,西安利君停止本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①合作背景
如前述瓜蒌皮注射液合作模式相同的政策背景下,公司在 2012 年 7 月以前
不具备药品生产条件,采取与国内知名医药生产企业合作开发的方式,经营盐酸
纳美芬注射液业务,具体情况为:公司子公司易明康元研发并取得盐酸纳美芬注
射液药品相关专利,药品报批后,2012 年易明康元与西安利君共同取得新药证
书,西安利君取得药品生产注册批件。
②合作模式
发行人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业务的合作模式为发行人拥有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发行人子公司易明康元与西安利君共同拥有新药证书,西安
利君拥有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易明药业享有产品的全国
独家经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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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易明药业均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和销售,西安利君按发行人的
订单安排生产,未向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销售该产品。
发行人与西安利君的合作关系稳定,互利共赢,双方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
合作期限至 2024 年,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产销量的提升,
双方合作具有持续性。待发行人子公司维奥制药自建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后,盐
酸纳美芬注射液将转由维奥制药自产,西安利君将停止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相关的
生产经营活动。
③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产品的合作方为西安利君。西安利君为一家由联合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具有较长的制药历史,具备较强的
药品生产和管理能力,通过小容量注射剂 GMP 认证(编号:CN20140062)。在
合作关系中,西安利君负责生产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产品,公司负责该产品的中国
境内独家销售。
西安利君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12 月 1 日
注册地址 西安市未央路中段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3,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西功
许可经营项目:原料药(琥乙红霉素、盐酸四环素、羟苯磺酸钙、克拉霉
素、红霉素、盐酸乌拉地尔、亮菌甲素、阿奇霉素、依托红霉素、地红霉
素、盐酸纳美芬、依达拉奉)、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冻干粉针剂、
片剂(含激素类)、第二类精神药品(地西泮片、地西泮注射液)、硬胶囊
经营范围 剂、软胶囊剂、颗粒剂、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保健食品(口
服液、软胶囊剂、片剂、硬胶囊剂)及相关原辅材料、包装物的生产和自
产产品的销售;药用原料、辅料及相关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
的销售。(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一
般经营项目:***
3、发行人主要经营的产品相对集中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1)瓜蒌皮注射液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瓜蒌皮注射液为公司主要产品之一,报告期内该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57.25%、61.57%、57.59%和 53.51%,毛利占比分别为 7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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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7%、63.04%和 59.66%。
2015 年度,瓜蒌皮注射液销售价格每增加或减少 1%、3%和 5%,在其他条
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毛利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瓜蒌皮注射液收入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毛利 毛利增长率
+1% 20,180.91 34,894.74 24,170.92 0.83%
+3% 20,580.53 35,294.36 24,570.54 2.50%
+5% 20,980.16 35,693.99 24,970.17 4.17%
-1% 19,781.29 34,495.12 23,771.30 -0.83%
-3% 19,381.67 34,095.50 23,371.68 -2.50%
-5% 18,982.05 33,695.88 22,972.06 -4.17%
2015 年度,瓜蒌皮注射液销售价格每增加或减少 1%、3%和 5%,公司毛利
将增加或减少 0.83%、2.50%和 4.17%,公司毛利对瓜蒌皮注射液销售价格比较
敏感,瓜蒌皮注射液销售价格对公司毛利影响较大。
(2)发行人应对主要经营的产品相对集中的措施
发行人通过收购维奥制药,自产米格列醇原料药及片剂、醋氯芬酸原料药及
片剂、红金消结片等药品,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自建小容量注射剂产能生产盐
酸纳美芬注射液;同时公司独家经销的国内首仿药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于 2016 年
5 月上市,截至 6 月 30 日,公司已在全国 29 个省市与当地客户签订销售推广协
议,已在 18 个省市进行销售,实现销售收入 2,156.32 万元,市场前景良好。报
告期内,随着公司自产药品和第三方合作药品品种的增多,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收
入和毛利占比均逐渐降低,该产品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57.25%、61.57%、57.59%、53.51%,毛利占比分别为 72.42%、70.97%、63.04%、
59.66%。
此外,发行人正在研发品种主要有:奥美沙坦酯片及其原料药、依帕司他片
及其原料药、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冻干粉针剂)等;合作待批的品种有:
注射用埃索美拉唑钠、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注射用美罗培南;合作在研品种有:
奥拉西坦注射液、门冬氨酸钾注射液、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等。随着上述药品推向
市场,将扩充发行人的主营品种,增加销售收入,有利于发行人的持续、稳定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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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方合作药品的具体合作情况
1、瓜蒌皮注射液的的具体合作情况
公司与上海医药有较长的合作历史,2006 年 6 月,海南易明与第一生化签
署《瓜蒌皮注射液(4ml)全国总代理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海南易明负责产品开
发及相关的报批工作,并承担相关报批所需的全部费用;第一生化负责提供产品
生产所需技术材料、现场考核、样品及样品药检,并向国家药监局申请生产注册
批件;生产注册批件下达后,海南易明享有产品的全国总代理经销权并负责全国
推广工作。
2008 年 10 月,由第一生化取得瓜蒌皮注射液(4ml)药品生产注册批件。
此过程中,发行人承担了报批的全部费用。
2009 年,上海医药将瓜蒌皮注射液的生产和销售分工在体系内作出调整,
将该药品销售工作调整为由信谊医药负责组织。2009 年 6 月,海南易明与信谊
医药签署《瓜蒌皮注射液(4ml)经销合同》,该合同约定海南易明取得该产品在
除上海市范围内的中国境内区域独家经销权。
2010 年 6 月,公司与第一生化签署《“瓜蒌皮注射液”原料委托采购合同》,
第一生化委托易明药业采购瓜蒌皮原料。同时,公司承继海南易明继续经销瓜蒌
皮注射液。
2014 年和 2015 年,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合作关系,公司与信谊医药又先后
两次签署《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约定上海医药下属合同产品生产单位委托公司独家采购瓜蒌皮原材
料,信谊医药将除上海、浙江、湖南、青海、西藏的中国境内独家销售权授予公
司,经销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6 年 6 月 24 日,发行人与信谊医药签署了《关于〈药品经销合同(区域
型)〉、〈药品经销合同〉的备忘录》,对 2014 年、2015 年双方签署的《药品经销
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指标确定方式,达成备忘。该备忘录确认,实际合作过程中,
双方参照当年的销售情况预计下一年的市场情况,共同协商下一年度的产品采购
计划;同时,双方就实行“两票制”的福建省的营销方式作出了调整,由发行人
负责提供市场准入(包括物价备案、招标投标等)、推广、销售以及客户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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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维护等市场推广服务工作,并由发行人指定客户按照发行人确定的数量直
接从第一生化进行采购,信谊医药负责协调与第一生化间的产销关系,发行人向
信谊医药按支收取推广服务费。未来若其他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推行的“两票制”
与福建省相同或相似,发行人在该等省份的瓜蒌皮注射液营销方式将按福建省现
行模式作相应调整。
(1)发行人与第一生化合作开发瓜蒌皮注射液的具体过程
2006 年 6 月 18 日,海南易明与第一生化签署《瓜蒌皮注射液(4ml)全国
总代理协议书》,协议约定海南易明负责产品开发及相关的报批工作,并承担相
关报批所需的全部费用;第一生化负责提供产品生产所需技术材料、现场考核、
样品及样品检验,并向国家药监局申请生产注册批件;生产注册批件下达后,海
南易明享有产品的全国总代理经销权并负责全国推广工作。协议签署后,海南易
明即开始了瓜蒌皮注射液的产品质量标准提高工作。
首先,海南易明开展了原料选种工作。瓜蒌种属众多,不同种属瓜蒌对应的
瓜蒌皮相关指标成分的含量不尽相同,且批间质量稳定性差异较大,药材市场上
常规供应的瓜蒌皮不符合生产注射液对药材质量的要求。经过多次筛选、验证,
海南易明确定葫芦科双边栝楼的果皮为适合用于生产注射液的原材料。种源确定
后,海南易明选择了位于山东日照的援康药业种植基地,该基地有条件种植出符
合 2000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双边栝楼标准的瓜蒌皮,并以此为
原料与第一生化合作开发出瓜蒌皮注射液产品。
由第一生化申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2008 年 10 月 27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颁布件》(批件号:
ZGB2008-18)同意对瓜蒌皮注射液国家药品标准进行修订,即从地方药品标准
提高至国家药品标准(标准号:WS-11417(ZD-1417)-2002-2008),包括增加
异常毒性、过敏反应、溶血与凝聚、指纹图谱检查项,修订含量限度,规范处方
制法,修订制法项中静置和冷藏时间,变更规格;同时因指纹图谱中存在位移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要求申报单位第一生化固定药材料来源。
在上报国家药监局的生产工艺和标准中,海南易明于《瓜蒌皮标准转正补充
资料》中指定援康药业为固定药材来源,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上海药
品质量标准研究所进行了核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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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质量稳定的原料是生产质量稳定产品的先决条件,质量稳定的中药材
原材料将直接影响到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海南易明在固定中药材原材
料的品种、产地和采收制备的前提下,固定了瓜蒌皮注射剂的指纹图谱检查项,
作为瓜蒌皮注射液产品原料及制剂的质量控制标准。
最后,按照协议约定,由第一生化将瓜蒌皮注射液产品上报国家药监局,2008
年 10 月,国家药监局颁发了瓜蒌皮注射液(4ml)生产注册批件。
(2)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及其子公司的协议条款、主要权利义务的约定
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关于瓜蒌皮注射液在合作中签署了一系列协议保
障双方利益,互利共赢,具体如下:
①双方合作关系确立
2006 年 6 月,海南易明与第一生化签署《瓜蒌皮注射液(4ml)全国总代理
协议书》,该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瓜蒌皮注射液产品,并在产品注册批件
下达后,就该产品展开业务合作的商业关系。
合同明确了海南易明的义务为:负责该产品开发及报批,并承担相应费用,
由此获得的权利为:生产批件下达后产品的独家经销权,获取销售利润。
合同明确了第一生化的义务为:负责提供报批相关资料,并申请生产批件;
由此获得的权利为:生产批件下达后的产品生产,获取生产利润。
协议
协议名称 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签署方
1、海南易明负责该产品的开发及相关的报批,
并承担相关报批所需的全部费用,生产批件下
第一生化 《瓜蒌皮注射液全国
达后享有产品的全国总代理经销权; 2006.6.18
海南易明 总代理协议书(4ml)》
2、第一生化负责提供产品报批相关资料,并
申请生产批件。
②双方合作关系通过原材料的独家供应以及产品的独家经销实现
在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合作开发产品,明确业务合作关系基础上,双方
通过原材料的独家供应以及产品的独家经销实现上述合作关系。
发行人掌握瓜蒌选育相关技术、规范瓜蒌种植过程,保证瓜蒌皮原材料质量
的稳定性和批量供应,因此,发行人与第一生化确立原材料独家供应关系,发行
人负责瓜蒌皮原材料的独家供应,获取原材料销售端利润。第一生化采购瓜蒌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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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后,负责瓜蒌皮注射液产品的生产,获取生产利润。
2009 年,上海医药将瓜蒌皮注射液的生产和销售分工在体系内作出调整,
将该药品销售工作调整为由信谊医药负责组织管理。发行人与信谊医药确立产品
的独家经销关系,信谊医药将除上海市范围内的中国境内区域独家经销权授予发
行人,发行人负责该产品的推广与对外销售,并由此获取产品销售端利润。
协议
协议名称 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签署方
信谊医药 《瓜蒌皮注射液 海南易明享有合同产品的独家经销权(除上
2009.6.25
海南易明 (4ml)经销合同》 海),经销期限为 5 年。
第一生化 《“瓜蒌皮注射液”原 第一生化委托易明药业采购瓜蒌皮注射液的
2010.6.24
易明药业 料委托采购合同》 原料药材。
③双方合作关系的延续
2014 年和 2015 年,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与信谊医药又先
后签署《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约定上海医药下属合同产品生产单位委托发行人独家采购瓜蒌皮原
材料,信谊医药将除上海、浙江、湖南、青海、西藏的中国境内独家销售权授予
发行人,经销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协议
协议名称 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签署方
1、易明药业负责瓜蒌皮药材原材料的独家供应,并获得
瓜蒌皮注射液除上海、浙江、湖南、青海、西藏的中国
境内的独家经销权;
2、经销期限为 3 年,自 2015 年到 2017 年;
3、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销售任务分别为 400 万
支、600 万支、800 万支;
4、合同产品以上年度实际完成数量和上年实际约定指标
信谊医药 《药品经销合
平均值为基数,基数部分的结算价格 2015 年、2016 年、 2014.12.18
易明药业 同(区域型)》
2017 年分别为 2013 年平均中标价格的 21%、22%、23%,
超出基数部分的结算价格分别为 2013 年平均中标价格的
16%、17%、18%;
5、若发生原料、人工、生产、仓储等成本因素的变化或
者受国家法规、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物价、医保、
药品招投标等因素)的影响,需要调整产品结算价格的,
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易明药业负责瓜蒌皮药材原材料的独家供应,并获得
信谊医药 《药品经销合
瓜蒌皮注射液除上海、浙江、湖南、青海、西藏的中国 2015.12.9
易明药业 同》
境内的独家经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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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销期限为 5 年,自 2018 年到 2022 年;
3、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的销售
任务分别为 1,000 万支、1,200 万支、1,500 万支、1,800
万支、2,000 万支;
4、合同产品以上年度完成数量和上年约定指标平均数为
基数,基数部分的结算价格为每年实际平均中标价格的
25%,超出基数部分的结算价格为每年实际平均中标价
20%,实际执行价格届时按中标价再做调整。
5、若发生原料、人工、生产、仓储等成本因素的变化或
者受国家法规、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物价、医保、
药品招投标等因素)的影响,需要调整产品结算价格的,
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发行人与信谊医药签署《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时,
协商确定经销区域,发行人获得瓜萎皮注射液除上海、浙江、湖南、青海、西藏
中国境内的独家经销权。
目前,瓜蒌皮注射液在上海、浙江、湖南、青海、西藏等省区均未进入医疗
机构招投标目录。报告期内,发行人、上海医药及其子公司均未在授权区域外的
五省市区(上海、浙江、湖南、青海、西藏)进行销售,即授权区域外的五省市
区不存在瓜蒌皮注射液的销售。
(3)福建省执行“两票制”后瓜蒌皮注射液产品营销方式的调整
2016 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
票制”。目前,仅有福建省根据该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在全省范
围内实行“两票制”。
为适应这一政策变化,同时保障双方在合作关系中的利益基本不变,发行人
与上海医药子公司适时协商制定了该产品在福建省的营销方式,合作双方除通过
原材料独家供应和产品独家经销实现合作关系外,新增市场推广服务关系,即发
行人就产品在福建省内的销售提供市场推广服务工作,发行人指定客户按照发行
人确定的数量直接从第一生化进行采购,发行人由此向信谊医药按支收取推广服
务费。
协议
协议名称 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签署方
《关 于〈药品 根据《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的
信谊医药
经销 合同(区 约定,福建省系信谊医药授权易明药业独家经销的区域之 2016.6.24
易明药业
域型)〉、〈药 一。基于福建省对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要求,双方同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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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经 销合同〉 福建省的产品销售方式进行调整。
的备忘录》 易明药业就瓜蒌皮注射液在福建省内的销售提供市场准
入(包括物价备案、招标投标等)、推广、销售以及客户
开发、跟踪、维护等市场推广服务工作;由易明药业指定
客户按照易明药业确定的数量直接从第一生化进行采购,
信谊医药负责协调其自身与第一生化之间的产销关系,福
建省的销售数量计入易明药业的销售指标。
易明药业就福建省的推广服务工作向信谊医药按支收取
推广费,每半年度结算一次。
(4)瓜蒌皮注射液产品销售指标的协商确定、调整机制以及完成情况
①合同相关约定
2014 年和 2015 年,发行人与信谊医药先后签署《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
《药品经销合同》,上述合同约定了瓜蒌皮注射液 2015 年至 2022 年的销售任务,
分别为 400 万支、600 万支、800 万支、1,000 万支、1,200 万支、1,500 万支、1,800
万支、2,000 万支;若发行人未能完成相关销售指标,信谊医药可通过书面通知
解除发行人瓜蒌皮注射液的独家经销权。
②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指标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机制
《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系双方根
据瓜蒌皮注射液中标省份及中标价格的预计情况共同协商确定。鉴于实际运行
中,各省招投标进度延后,未达到发行人和信谊医药的预期,合同中关于瓜蒌皮
注射液销售指标的约定未实际执行,实际采购量与原合同约定的计划数量有较大
差异。经协商,双方认为实际采购量符合市场的现实情况,同意继续执行合同,
并确立了销售指标的调整机制,即每年于第四季度确认当年的销售指标,并参照
当年的销售情况预计下一年的市场情况,共同协商下一年度的产品采购计划。
2016 年 6 月,发行人与信谊医药签署《关于〈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
〈药品经销合同〉的备忘录》,对双方实际合作过程中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指标的
调整机制予以确认,同时确认瓜蒌皮注射液 2015 年度、2016 年度的销售指标分
别为 338 万支、360 万支。
协议
协议名称 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签署方
《关于〈药品 1、为灵活应对《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药品经
信谊医药
经销合同(区 销合同》现在及未来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及行业政 2016.6.24
易明药业
域型)〉、〈药 策法规变化,双方同意在《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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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经销合同〉 《药品经销合同》的有效期内所约定的产品销售指标,沿
的备忘录》 用实际操作的产品销售指标确定机制,即双方于每年第四
季度按照当年的销售情况以及预计下一年的市场情况,共
同协商下一年度的产品采购计划,在信谊医药认定的销售
指标的前提下,双方按此指标执行;
2、基于 2015 年至今各地医药招标未按预期进行,双方根
据一直沿用的产品销售指标确定机制,确定《药品经销合
同(区域型)》经销期内(2015 年和 2016 年)易明药业
的销售指标调整为:2015 年度 338 万支、2016 年度 360
万支。双方对此予以确认;
3、《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及
本备忘录所述“销售指标”所对应的产品销售数量系指易
明药业及其指定的下游客户按照《药品经销合同(区域
型)》、《药品经销合同》、本备忘录从产品生产企业(第
一生化)所采购的产品数量总和。
③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指标的完成情况
2015 年度发行人实际采购 338.78 万支,完成了销售指标。2016 年 1-6 月,
发行人实际采购 120.23 万支(含福建省客户直接向第一生化采购的 17.39 万支)。
发行人与信谊医药关于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指标的调整机制建立后,发行人均
完成了销售指标。调整机制中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指标的协商和确认,有利于双方
合理确定瓜蒌皮注射液的销售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信谊医药采购瓜蒌皮注射液产品占其同类产品销售的比
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公司向信谊医药采购瓜蒌皮
7,124.10 22,698.26 16,120.74 12,730.00
注射液金额
信谊医药同类产品销售金额 7,124.10 22,698.26 16,120.74 12,730.00
占信谊医药同类销售的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2015 年之前,第一生化生产的瓜蒌皮注射液通过信谊医药全部销售给公司。
2016 年,为应对福建省执行“两票制”政策的变化,公司与信谊医药就瓜
蒌皮注射液产品福建省营销方式进行了调整:①公司就产品在福建省内的销售提
供市场准入(包括物价备案、招标投标等)、推广、销售以及客户开发、跟踪、
维护等市场推广服务工作;②由公司指定客户按照公司确定的数量直接从第一生
化进行采购;③同时公司指定客户从第一生化进行采购的数量直接计入公司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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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指标。2016 年 1-6 月,第一生化向公司指定的福建地区客户销售了 17.39 万支
瓜蒌皮注射液,全部计入公司销售指标,该部分对应销售金额 1,505.73 万元,除
此之外,第一生化通过信谊医药将瓜蒌皮注射液全部销售给发行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海医药子公司均未在授权区域外的五省市区(上海、
浙江、湖南、青海、西藏)进行销售,即授权区域外的五省市区不存在瓜蒌皮注
射液的销售。
(5)瓜蒌皮的药用价值、应用领域、在其他中成药中的应用以及市场供应
情况
瓜蒌皮原材料来源于瓜蒌(学名栝楼),为葫芦科草质藤木植物瓜蒌的干燥
果皮,主要产于山东、河北、河南、安徽等地,具有一定的地域性。
药用价值:清肺化痰,宽胸利气。
应用领域:用于痰热咳嗽,胸闷胁痛。
经查询药智数据中成药处方数据库(http://db.yaozh.com/chufang?comprehens
ivesearchcontent),含瓜蒌皮的中成药产品共 26 个品种,橘红丸、橘半止咳颗粒、
儿童清肺丸、桂龙咳喘宁胶囊、铁笛丸、儿童清肺丸、止咳橘红丸、舒心宁片等。
除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将瓜蒌皮用于开发和生产瓜蒌皮注射
液之外,国内尚无其他以瓜蒌皮为原材料生产瓜蒌皮注射液的情况。
①瓜蒌皮注射液对瓜蒌皮的质量稳定性要求较高
适用于生产瓜蒌皮注射液的瓜蒌皮原料,经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相似度不
得低于 90%。瓜蒌种属众多,不同种属直接影响瓜蒌皮相关指标成分的含量,且
批间质量稳定性差异较大,药材市场上常规供应的瓜蒌皮不符合瓜蒌皮注射液对
药材的质量要求。
②发行人掌握的特有技术确保瓜蒌皮原材料符合瓜蒌皮注射液的药用要求
发行人掌握瓜蒌子选育技术,该技术采用青稞皮作为原料,通过特有的瓜蒌
子发萌方式,保证瓜蒌种子雌雄比例和遗传稳定性,促使瓜蒌皮原料的产率提高
45%以上,经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显示瓜蒌皮原料批间相似度不低于 95%(高于
90%的国家标准)。2016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发明专利
申请,发明创造名称为“一种瓜蒌子的选育方法”,申请号为“20160532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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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掌握瓜蒌根育苗技术,通过该技术育苗种植获得瓜蒌皮原料经指纹图
谱相似度试验,相似度超过 99.5%,且瓜蒌皮有效成分含量更高,制备成瓜蒌皮
注射液质量更加稳定。2016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发明
专 利 申 请 , 发 明 创 造 名 称 为 “ 一 种 栝 楼 根 的 育 苗 方 法 ”, 申 请 号 为
“201610556035.2”。
采用上述技术产出的瓜蒌皮原材料,是唯一可批量、稳定供应并符合“瓜蒌
皮或瓜蒌皮注射液的液相色谱指纹图谱测试方法”技术指标及药典要求的原料。
③瓜蒌由援康药业定点种植,瓜蒌皮由发行人独家供应第一生化
发行人采用上述技术在西藏自治区林芝市自有种植基地培育瓜蒌种子、种苗
后,在援康药业位于山东省日照市的种植基地种植,确保获得的瓜蒌皮原料中的
有效成分符合瓜蒌皮注射液的药用标准,且质量稳定。
发行人与援康药业签订了《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约定由发行人将培育出
的瓜蒌种子、种苗免费、独家供应援康药业,由援康药业在符合瓜蒌生长习性、
满足 GAP 要求的基地上种植,产出的瓜蒌皮原料由发行人独家采购,援康药业
不得将发行人提供种子、种苗产出的瓜蒌皮原材料出售给第三方。
此外,发行人还向援康药业提供了《栝楼规范化生产标准操作规程(细则)
SOP》,并指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和协调,确保瓜蒌种植、养护、采收、炮制等
环节,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
援康药业种植出的瓜蒌皮原材料由发行人采购后独家供应第一生化。报告期
内,公司向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供应瓜萎皮原材料占其同类采购的比例如
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公司向第一生化供应瓜蒌
6,080.55 16,802.99 11,985.99 9,423.72
皮原材料金额
第一生化同类采购金额 6,080.55 16,802.99 11,985.99 9,423.72
占同类采购的比例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④援康药业的基本情况
援康药业具有中药材种植的 GAP 资质,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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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日照援康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2 月 27 日
注册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库山乡驻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31.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63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修奇
孙彪出资 450 万元,占 71.32%;陈影出资 126 万元,占 19.97%;窦丽丽
股权结构
出资 36 万元,占 5.71%;王修奇出资 19 万元,占 3.01%
中药材、中药饮片批发(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中药材种植、粗加工(挑
选、整理、切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
经营范围 制、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涉及许可或批准经营的凭有效
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援康药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A、发行人与援康药业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
协议名称 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签署方
1、援康药业向易明药业提供通过科研机构筛
选后的瓜蒌种源,易明药业通过检测、筛选、
培育出的瓜蒌种子,免费、独家供应给援康
药业种植;
易明药业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 2、援康药业种植种子后生产出的瓜蒌皮原材
2016.6.17
援康药业 同》 料独家供给易明药业,不向其他任意第三方
销售;易明药业向援康药业采购,不向其他
任意第三方采购;
3、合作期限自 2015 年至 2022 年,合同到期
后,双方无违约,合同有效期自动延续 5 年。
B、发行人报告期内向援康药业釆购金额及占比、采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援康药业采购瓜蒌皮的金额分别为 207.25 万元、223.91
万元、332.88 万元、82.83 万元,占第三方合作药品采购金额的 1.19%、1.17%、
1.29%、0.86%,约占援康药业营业收入的 10%-15%。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援康药业采购瓜蒌皮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均为 34.51
元/公斤。
(6) 瓜蒌皮原材料及注射液产品价格确定方法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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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两票制”在福建省执行后,在确保公司的利益不因模式的改变而
变化,发行人与信谊医药签署《备忘录》对福建省瓜蒌皮注射液的营销方式进行
调整。
①业务合作方式
瓜蒌皮注射液成本=瓜蒌皮原材料采购成本+(从信谊医药回购瓜蒌皮注射
液成本–瓜蒌皮原材料销售给第一生化收入)
瓜蒌皮注射液毛利=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收入–瓜蒌皮注射液成本
②福建省执行“两票制”对业务合作方式的影响
发行人指定福建客户从
第一生化采购
发行人独家采购 发行人独家供应瓜蒌
瓜蒌皮原材料 皮原材料给第一生化
发行人从信谊医药收取
的推广服务费
瓜蒌皮注射液毛利=瓜蒌皮原材料销售给第一生化收入–瓜蒌皮原材料采购
成本+从信谊医药收取的推广服务费
③瓜蒌皮原材料及瓜蒌皮注射液产品定价依据
A、发行人瓜蒌皮注射液销售价格的定价依据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药品政府定价办法》(2000
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药品作为与社会公众生活关系重大的商
品,其价格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等一系列因素的限制。
瓜蒌皮注射液为全国独家品种,是国内唯一针对痰浊阻络证冠心病的中药注
射剂。2010 年 1 月,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在生产地所属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完成了瓜蒌皮注射液(4ml/支)的价格备案,最高零售价为 198 元/支(含税)。
发行人制定了瓜蒌皮注射液的推广销售策略,积极开拓市场,参与授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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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各省市区的药品招投标工作,在备案的最高零售价 198 元/支(含税)内,通
过投标确定各省市区瓜蒌皮注射液的中标价格,各省市区的中标价格并不相同。
2016 年 1-6 月,瓜蒌皮注射液在各省市区的平均中标价格为 142.66 元/支(含税)。
发行人与下游客户在各省市区中标价以内,综合考虑市场销售及双方利益协
商确定瓜蒌皮注射液销售价格,2016 年 1-6 月,公司销售给下游客户的平均价格
为 88.65 元/支(含税)。瓜蒌皮注射液平均销售价格与平均中标价格的比例关系
与发行人的销售模式相一致,符合医药行业类似产品定价的通行惯例。
B、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关于瓜蒌皮原料、瓜蒌皮注射液的定价依据
a、收益分享机制
瓜蒌皮注射液为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合作产品,其销售价格扣减瓜蒌皮
原料成本、生产费用、销售费用后所剩的收益由双方共享。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
公司建立了收益分享机制,发行人负责原料瓜蒌皮的独家供应及瓜蒌皮注射液产
品在授权区域内的独家销售,总收益为原料销售毛利与产品销售毛利之和扣减销
售费用;上海医药子公司拥有生产批件并负责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获取按支计
算且相对稳定的收益。
因发行人掌握瓜蒌子的选育技术和瓜蒌根的育苗技术,并与瓜蒌皮注射液
《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颁布件》指定的唯一药材来源援康药业签订了《农作物
种购销合同》,独家收购援康药业生产出的瓜蒌皮原料,并独家向第一生化独家
供应该原料,发行人从技术和供应两方面实现对瓜蒌皮原料的控制。
基于发行人掌握瓜蒌皮原料生产技术并独家供应瓜蒌皮原料,对瓜蒌皮原料
的控制力较强,发行人具备瓜蒌皮原料的定价权,因此,经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协
商,发行人的收益主要于原料供应阶段实现。
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利益分配机制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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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下游客户协商确定瓜蒌皮注射液产品销售价格,以保
障瓜蒌皮注射液产品整体收益;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协商确定瓜蒌皮原材
料销售给第一生化价格、发行人从信谊医药回购瓜蒌皮注射液价格,以保障双
方合理分配在瓜蒌皮注射液产品合作过程中的收益。经测算,报告期内,发行
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瓜蒌皮注射液的单支收益大致相当。
b、“两票制”对收益分享机制的影响
2016 年福建“两票制”政策实行后,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直接向福建
地区发行人指定的客户销售瓜蒌皮注射液,发行人仍负责该区域的产品推广工
作,并承担销售费用。为保障发行人利益,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协商调整了
福建地区瓜蒌皮注射液的定价模式:发行人在保持原有原料销售毛利基础上,提
高原料毛利,同时在产品销售中向上海医药子公司信谊医药收取推广服务费,以
保证在此模式下发行人整体利益不受影响。通过测算,对第一生化直接向福建地
区发行人指定客户销售的瓜蒌皮注射液,发行人从信谊医药处按支收取推广服务
费,以覆盖该地区产品推广费用,并保障发行人的产品推广收益。
福建“两票制”下,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调整后的利益分配机制如下图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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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6 月发行人通过收取推广服务费的方式获取的毛利与按照原有方
式销售获取毛利之间的差异较少,保障了发行人的利益。由于瓜蒌皮注射液销售
价格的波动及具体销售数量的不确定,发行人已与上海医药子公司约定年底进行
统一核算,保障双方利益。
(7)应对瓜蒌皮注射液价格波动的措施
瓜蒌皮注射液为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信谊医药合作的全国独
家品种。
发行人向信谊医药采购瓜蒌皮注射液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采购价格为瓜
蒌皮原材料与上海医药子公司要求的回报之和,一方面,发行人独家供应第一生
化瓜蒌皮原材料,具有定价主动权,原材料价格在报告期内相对稳定;另一方面,
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信谊医药要求按支计算并且相对稳定的固定回报,因
此,发行人瓜蒌皮注射液的采购价格相对稳定。
发行人对外销售瓜蒌皮注射液的价格由发行人与下游客户协商确定。医疗机
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投标管理,医疗机构采购瓜蒌皮注射液的价格一般为其所
在省区的中标价格,因此,发行人与下游客户在各省区中标价以内协商确定瓜蒌
皮注射液销售价格。由于瓜蒌皮注射液为治疗冠心病痰浊阻络证中药注射剂,系
全国独家品种,具备较强的定价优势,报告期内,该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相对稳定。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瓜蒌皮原材料的独家供应和产品销售,且采购
成本和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相对稳定,发行人瓜蒌皮注射液毛利率大致稳定,具体
分别为 74.50%、75.12%、75.62%、77.18%。
此外,发行人与第一生化、信谊医药,建立了瓜蒌皮注射液价格的动态调整
机制,考虑原料、人工、生产、仓储等成本因素的变化或者受国家法规、政策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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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包括但不限于物价、医保、药品招投标等因素)的影响,协商确定瓜蒌皮注
射液的采购价格。
瓜蒌皮原材料的独家供应、瓜蒌皮注射液的独家销售和平均销售价格的相对
稳定,及发行人与第一生化、信谊医药相关价格的动态调整和协商机制,有利于
发行人应对瓜蒌皮注射液的价格波动,保障了发行人、第一生化、信谊医药的利
益,有利于瓜蒌皮注射液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8)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及其子公司合作持续性、稳定性
①瓜蒌皮注射液具有稳定及可持续的市场前景
瓜蒌皮注射液是目前国内唯一的冠心病痰浊阻络证中药注射剂,已有 15 个
省区将其列为医保乙类品种,客户反应良好,医院及患者的接受程度逐步提高。
2013 年至 2015 年,瓜蒌皮注射液在我国心脑血管疾病中成药注射剂的市场
销售额稳步提升,分别是 1.11%、1.37%和 1.46%,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17.95%。
此外,目前瓜蒌皮注射液的销售主要集中于江苏、辽宁、云南、湖北等少数医保
省份,尚有大部分市场待开发,市场前景良好。
②上海医药具有持续和稳定合作瓜蒌皮注射液业务的意愿和能力
根据上海医药的年度报告,瓜蒌皮注射液为上海医药医药制造板块 24 个重
点品种之一,2014、2015 年度其销售收入在 24 个重点品种中均排名第 9 位,第
一生化《瓜蒌皮注射液开发及其产业化研究》项目获得 2013 年度上海市科技进
步奖三等奖。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的瓜蒌皮注射液的金额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发行人向信谊医药采购瓜蒌
7,124.10 22,698.26 16,120.74 12,730.00
皮注射液金额
瓜蒌皮注射液业务持续稳定,为上海医药贡献收入及利润,且呈增长态势。
上海医药具有与发行人连续和稳定合作瓜蒌皮注射液业务的意愿和能力。
③发行人具有持续和稳定合作瓜蒌皮注射液业务的意愿和能力
发行人掌握确保瓜蒌皮原料符合瓜蒌皮注射液药用要求的特有技术,并已就
“一种瓜蒌子的选育方法”、“一种栝楼根的育苗方法”分别申请发明专利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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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同时,发行人已与援康药业签署《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发行人独家供
应援康药业瓜蒌种子,并独家收购援康药业由发行人提供种子生产出的瓜蒌皮原
料,援康药业不得向其他任意第三方销售。
自瓜蒌皮注射液业务开展以来,发行人就完全主导瓜蒌皮注射液产品的市场
开发,并独家经销瓜蒌皮注射液,销售上占有主动权和控制权。
发行人具有连续和稳定合作瓜蒌皮注射液业务的意愿和能力。
④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
发行人与信谊医药签署了《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
长期合作,经销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期届满,如发行人达成合同
期内目标销售量,下一经销期发行人有权优先续签。
2016 年 6 月,发行人与信谊医药签署《关于〈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
〈药品经销合同〉的备忘录》,进一步明确了瓜蒌皮注射液生产销售数量的确定
方式及“两票制”政策变化的应对措施,确保瓜蒌皮注射液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信谊医药)瓜蒌皮注射液业务的合作
历史较长、合作关系稳定,相互依赖,形成了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双方从未发
生纠纷,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瓜蒌皮注射液产销量的提升。
⑤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关于瓜蒌皮注射液业务的合作具有不可替代性
发行人掌握确保瓜蒌皮原料符合瓜蒌皮注射液药用要求的特有技术,并已申
请发明专利并获受理,采用该技术产出的瓜蒌皮,是唯一可批量、稳定供应并符
合“瓜蒌皮或瓜蒌皮注射液的液相色谱指纹图谱测试方法”技术指标及药典要求
的原料。
同时,发行人已与援康药业签署《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发行人独家免费
供应援康药业瓜蒌种子,并独家收购援康药业由发行人提供的种子生产出的瓜蒌
皮原料,援康药业不得向其他任意第三方销售。发行人与援康药业签署了长期合
作协议,合作期限至 2022 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无违约,合同有效期自动延续
5 年。
第一生化在申请瓜蒌皮注射液生产批件时,已按《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颁
布件》要求,指定援康药业为固定药材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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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采购援康药业供应的瓜蒌皮后独家供应第一生化。在发行人与信谊医
药的经销协议(协议有效期至 2022 年)中,已约定发行人负责瓜蒌皮药材原材
料的独家供应。
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再评价工作,
进一步提高了中药注射剂的质量和安全性标准,客观上提高了中药注射剂的审批
门槛。同时,医药生产企业研发中药注射剂,从临床前药理毒理研究、临床Ⅰ、
Ⅱ、Ⅲ期试验再到申报生产取得生产批件,一般需要 8-10 年的时间,且具有投
入高、风险大的特点,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关于瓜蒌皮注射液业务合作是稳定的具
有不可替代性。
⑥第一生化对于发行人提供的瓜蒌皮原材料存在依赖
A、发行人独家供应瓜蒌皮原材料的原因
瓜蒌皮为葫芦科植物瓜蒌(学名为栝楼)的干燥成熟果皮,瓜蒌种子或根苗
种属不同会导致瓜蒌皮的质量、指标成分含量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瓜蒌种子培
育、瓜蒌根育苗、瓜蒌种植技术及过程管理对瓜蒌皮原材料的质量稳定性具有至
关重要的作用,药材市场上常规供应的瓜蒌皮不符合瓜蒌皮注射液对药材质量的
要求。
a、发行人掌握的特有技术确保瓜蒌皮原料符合瓜蒌皮注射液的药用要求
发行人掌握瓜蒌子的选育技术,通过特有的瓜蒌子萌发方式,保证瓜蒌种子
雌雄比例和遗传稳定性,促使瓜蒌皮原料的产率提高 45%以上,经高效液相色谱
法检测显示瓜蒌皮原料批间相似度不低于 95%(高于 90%的国家标准)。2016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发明创造名称为“一
种瓜蒌子的选育方法”,申请号为“20160532426.0”。
发行人掌握瓜蒌根育苗技术,通过该技术培育获得的瓜蒌皮原料,经高效液
相色谱法检测显示,其批间相似度超过 99.50%,且瓜蒌皮有效成分含量更高,
制备成的瓜蒌皮注射液质量更加稳定。2016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向国家知识产
权局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发明创造名称为“一种栝楼根的育苗方法”,申请号
为“201610556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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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上述技术产出的瓜蒌皮,是唯一可批量、稳定供应并符合“瓜蒌皮或瓜
蒌皮注射液的液相色谱指纹图谱测试方法”技术指标及药典要求的原料。
b、瓜蒌皮由发行人独家采购后独家供应第一生化
发行人采用上述技术在西藏自治区林芝市自有种植基地培育瓜蒌种子、种苗
后,在援康药业位于山东省日照市的种植基地种植,确保获得的瓜蒌皮原料中的
有效成分符合瓜蒌皮注射液的药用标准,且质量稳定。
发行人与援康药业签订了《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约定由发行人将培育出
的瓜蒌种子、种苗免费、独家供应援康药业,指导、规范援康药业在符合瓜蒌生
长习性、满足 GAP 要求的基地上种植,产出的瓜蒌皮原料由发行人独家采购,
援康药业不得将发行人提供种子、种苗产出的瓜蒌皮原料出售给第三方。
此外,发行人还向援康药业提供了《栝楼规范化生产标准操作规程(细则)
SOP》,并指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和协调,确保瓜蒌种植、养护、采收、炮制等
环节,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
第一生化在向国家药监局申报该产品生产批件时,已按《国家药品标准(修
订)颁布件》要求,指定援康药业为固定药材来源。
援康药业种植出的瓜蒌皮原料由发行人独家采购后,独家供应第一生化。
发行人负责瓜蒌皮原材料的独家供应,系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在合作过
程中基于实际需要并兼顾双方利益而形成的,并通过协议约定。发行人掌握瓜蒌
选育相关技术、规范瓜蒌种植过程,保证瓜蒌皮原材料质量的稳定性,进而保障
了瓜蒌皮注射液产品的质量稳定性。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瓜蒌皮注射液业务合作的独立性、持续性、稳定性
发表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负责瓜蒌皮注射液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上海医药
子公司负责瓜蒌皮注射液的生产,双方合作历史较长、合作关系稳定,从未发生
纠纷,相互依赖,形成了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签署了
一系列合同和备忘录,保障了发行人的权益,对发行人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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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建立了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指标的调整机制,该机制
建立后,发行人均完成了销售指标;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指标的调整机制,有利于
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指标的合理确定,发行人未来持续完成销售指标的可能性大;
双方签署了长期的合作协议及备忘录,瓜蒌皮注射液业务合作具有持续性。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海医药子公司在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渠道方面对
发行人存在依赖,上海医药的子公司则是发行人瓜蒌皮注射液产品的采购来源,
因而双方系相互依赖关系,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的合作对发行人独立性不会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合作良好,双方建立了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指标的调
整机制并予以书面确认,该机制有利于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指标的合理确定,有利
于提高发行人未来持续完成销售指标的可能性;双方签署了合作期限至 2022 年
的长期的合作协议及备忘录,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关于瓜蒌皮注射液的业务
合作在可预见的期间内具有持续性。
(9)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相关协议到期后的后续经营应对措施及对发
行人经营情况的影响
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就瓜蒌皮注射液业务合作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同期届满,如发行人达成合同期内目标销售量,下一经
销期发行人有权优先续签。报告期内,双方依据合同和备忘录约定进行原料采购
和产品销售,从未产生纠纷,瓜蒌皮注射液业务持续、稳定。
为降低对瓜蒌皮注射液业务对经营情况的影响,发行人采取了以下具体措
施:
①扩大自产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A、米格列醇片,力争早日进入国家医保,
突破该产品的销售瓶颈,进一步扩大该产品在国内约 70 亿元规模的糖苷酶抑制
剂市场的竞争优势及市场占有率;B、米格列醇原料药,逐步增加该产品在印度、
台湾的出口规模,拓展日本、韩国、美国等市场;C、醋氯芬酸原料药,原料国
内市场占有率第一;D、醋氯芬酸肠溶片、红金消结片、蒙脱石散等产品加大市
场拓展;E、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自建小容量注射剂产能自产盐酸纳美芬注射
液,进一步提高该产品毛利,同时研发或收购小容量注射剂的前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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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开展并通过克拉霉素胶囊、阿奇霉素胶囊、氯雷他定片、米格列醇片、多
潘立酮片、蒙脱石散的一致性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自产产品竞争力。
③进一步拓展市场范围,增加与第三方合作产品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国内首
仿药)、小儿热速清口服液(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独家产品)、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等优势品种的销售收入和毛利。
④增加研发投入,不断研发新产品:发行人正在研发品种主要有:奥美沙坦
酯片及其原料药、依帕司他片及其原料药、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冻干粉针
剂)等;合作待批的品种有:注射用埃索美拉唑钠、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注射用
美罗培南;合作在研品种有:奥拉西坦注射液、门冬氨酸钾注射液、醋酸钠林格
注射液等。随着上述药品推向市场,将扩充发行人的主营品种,增加销售收入,
有利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2、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具体合作情况
2004 年起,易明康元作为医药研发机构,致力于盐酸纳美芬及盐酸纳美芬
注射液的研发,于 2009 年 9 月取得了发明专利,专利名称:稳定的盐酸纳美芬
注射液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0510083046.5,于 2013 年 10 月获得国家知
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优秀奖”。2016 年 7 月,发行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报了“一种盐酸纳美芬的纯化方法”发明专利并获受理,受理号:
01610540285.7,该项技术为盐酸纳美芬原料的制备方法。
(1)双方的合作过程、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主要权利义务
①双方合作关系确立
2004 年 12 月 28 日,易明康元与西安利君签订《关于合作开发盐酸纳美芬
及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协议》,协议约定了双方合作申报生产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生产和销售权限划分等内容,双方合作关系正式确立。
合同明确了易明康元的义务为:与西安利君共同申报该产品的临床批文和生
产批文;由此获得的权利为:易明康元享有该产品的全国唯一总经销权。
合同明确了西安利君的义务为:作为该产品的唯一生产单位,与易明康元共
同申报该产品的临床批文和生产批文,负责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由此获得的权
利为:生产批件下达后的产品生产并获取生产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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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
协议名称 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签署方
1、易明康元出资与科研单位合作,西安利君作
为该产品的唯一生产单位,共同申报该产品的
临床批文和生产批文,易明康元享有新药证书,
西安利君享有该产品的生产批文;
2、易明康元享有该产品的全国总经销权,即在
《关于合作开发盐
西安利君 协议期内向西安利君支付该产品的生产加工费
酸纳美芬及盐酸纳 2004.12.28
易明康元 用,由西安利君加工生产盐酸纳美芬原料及盐
美芬注射液的协议》
酸纳美芬注射液,由公司负责该产品在全国的
唯一总经销;
3、易明康元向西安利君支付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生产加工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按照生产加工
量和实际加工制造费用,每两年协商一次。
2012 年 5 月 15 日,易明康元和西安利君共同获得新药证书(盐酸纳美芬:
国药证字 H20120015,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国药证字 H20120009),西安利君获
得生产注册批件(盐酸纳美芬:国药准字 H20120026;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国药
准字 H20120020)。
②易明康元许可西安利君使用“易明”商标
2012 年,易明康元与西安利君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易美芬”商标
许可西安利君使用,西安利君获得无偿使用上述商标至 2022 年 4 月的权利。
协议
协议名称 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签署方
易明康元 《商标使用许可 易明康元将“易美芬”商标许可西安利君使用,许
2012 年
西安利君 合同》 可期限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
③发行人母公司承接易明康元原合同权利、义务
2012 年 9 月 7 日,易明药业、易明康元及西安利君签订《盐酸纳美芬及盐
酸纳美芬注射液三方合作协议》,约定易明康元将与西安利君签订的《关于合作
开发盐酸纳美芬及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转让给易明药业,
易明药业与西安利君按原协议的约定,履行权利义务;西安利君仍负责药品的生
产和质量控制,易明药业享有产品的总经销权。
同日,易明药业与西安利君签订了《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包销协议》,对易明
药业享有的全国总经销权进行了具体约定,西安利君不得向易明药业未授权的第
三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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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明确了易明药业的义务为:履行原易明康元应履行的义务;由此获得的
权利为:享有该产品的全国唯一总经销权。
合同明确了西安利君的义务为:负责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由此获得的权利
为:生产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并获取生产利润。
协议
协议名称 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签署方
1、易明康元将与西安利君签订的《关于合作开
发盐酸纳美芬及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协议》项
易明药业 《盐酸纳美芬及盐
下的所有权利,转让给易明药业,易明药业与
易明康元 酸纳美芬注射液三 2012.9.7
西安利君按原协议的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西安利君 方合作协议》
2、西安利君仍负责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易
明药业享有产品的总经销权。
1、易明药业拥有合作产品国内唯一经销权,可
自行或授权其他销售商分销合作产品;
2、自西安利君获得生产批件且生产出第一批合
格产品之日起计算,易明药业的总经销权为 12
年;
西安利君 《盐酸纳美芬注射
3、供货价格(含税)=(原辅料实际成本+内 2012.9.7
易明药业 液包销协议》
外包材实际成本+加工费+管理费+合理利润)
(含税)。
4、从第三年开始,易明药业的年销量不低于
50 万支,且每年增幅不低于 10%,从第五年起,
每年不低于 100 万支。
④维奥制药条件成熟时受让西安利君全套生产技术、西安利君届时停止盐酸
纳美芬注射液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发展战略,发行人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自建小容量注射剂生产
线。2014 年 4 月 1 日,易明药业、西安利君与维奥制药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
书》,约定维奥制药通过“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的形式,受让易明药业和西安利君
持有的《新药证书》以及全套生产技术,并由维奥制药和西安利君共同向国家药
监部门申请变更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在维奥制药建成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获得
药品生产许可,并自行生产后,西安利君停止本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维奥制药的义务为:与西安利君共同申请变更药品生产批准文件;由此获得
的权利为:受让西安利君的全套生产技术,符合生产条件后自行生产盐酸纳美芬
注射液。
西安利君的义务为:与维奥制药共同申请变更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并向维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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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转让全套生产技术,在维奥制药符合生产条件并自行生产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后,停止本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权利为:在上述变更未完成前,继续生产盐
酸纳美芬注射液并获取生产利润。
协议
协议名称 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签署方
1、维奥制药通过“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的形式,
受让易明药业和西安利君持有的《新药证书》
以及全套生产技术(具体包括药品处方、生产
工艺、批生产及检验记录、质量标准等全部资
料和技术);
2、转让完成后,转让产品的所有权、生产批件、
经营权、知识产权及后续处置权归维奥制药所
易明药业
有,西安利君同时丧失上述权利,不得以任何
西安利君 《技术转让合同书》 2014.4.1
形式进行相关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维奥制药
3、由维奥制药和西安利君共同向国家药监部门
申请变更药品生产批准文件;
4、在维奥制药建成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获得
药品生产许可,并自行生产后,西安利君停止
本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5、在上述变更完成前,各方原签署的协议继续
执行。
(2)盐酸纳美芬注射液销售量的完成情况
根据 2012 年 9 月易明药业与西安利君签订《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包销协议》,
从第三年开始,易明药业的年销量不低于 50 万支,且每年增幅不低于 10%,从
第五年起,每年不低于 100 万支。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发行人实际采购量分别为 10.96 万支、94.56 万支,完
成了双方约定销售指标;2016 年 1-6 月,发行人实际采购 25.49 万支。
(3)应对价格波动的措施
发行人盐酸纳美芬注射液采购价格(含税)=(原辅料实际成本+内外包材
实际成本+加工费+管理费+合理利润)(含税),综合考虑了原辅料实际成本、内
外包材实际成本、加工费、管理费及西安利君的合理利润,同时按照生产加工量
和实际加工制造费用,每 2 年协商一次。
发行人对外销售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价格由发行人与下游客户协商确定。医
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投标管理,医疗机构采购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价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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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为其所在省区的中标价格,因此,发行人与下游客户在各省区中标价以内协商
确定盐酸纳美芬注射液销售价格。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为新一代纯阿片类受体拮抗
剂,近年来增长迅速,市场份额不断提升。
2013 年至 2015 年 11 月,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原辅料由易明药业供应,2015
年 12 月后原辅料转由西安利君自行采购。除上述原辅料供应模式变化及销售价
格波动影响外,报告期内,盐酸纳美芬注射液毛利率大致稳定,具体分别为
90.87%、87.95%、83.39%、82.10%。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采购价格的动态调整和协商机制,有利于发行人应对盐酸
纳美芬注射液的价格波动,保障了发行人和西安利君双方的利益,有利于盐酸纳
美芬注射液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
(4)发行人与西安利君的合作持续性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为发行人与西安利君的合作品种,发行人拥有相关的发明
专利并与西安利君共同拥有新药证书;西安利君拥有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生产,
发行人在全国独家经销。
发行人与西安利君合作良好,从未产生纠纷,双方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合
作期限至 2022 年。报告期内,发行人均按照合同约定向西安利君采购盐酸纳美
芬注射液,采购金额分别是 100.07 万元、25.21 万元、227.40 万元和 67.53 万元。
根据发行人发展战略,公司拟利用本次募集资金,由全资子公司维奥制药自
建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2014 年 4 月,发行人、维奥制药、西安利君已签署《技
术转让合同》,约定维奥制药自建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后,将根据《药品技术转
让注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09]518 号)的相关规定将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生产技术转回并自产;西安利君拥有的盐酸纳美芬注射液药品批准文号注销,并
停止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的具体合作情况
(1)发行人与圣诺制药合作协议
2012 年 11 月 28 日,易明有限与圣诺制药签署《产品独家合作协议》,协议
约定由易明有限协助圣诺制药获得全国首仿生产注册批件,生产批件下达后由圣
诺制药负责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易明有限取得该产品的全国独家代理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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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易明有限的义务为:协助圣诺制药获得全国首仿生产注册批件;由此取得的
权利为:卡贝缩宫素注射液获批后的全国独家代理经销权。
圣诺制药的义务为:在生产注册批件下达后,授予易明有限全国独家代理经
销权;由此获得的权利为:生产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并获取生产利润。
协议
协议名称 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
签署方
1、易明有限协助圣诺制药获得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全
国首仿生产注册批件。
2、卡贝缩宫素注射液获批后,圣诺制药为卡贝缩宫
素注射液的生产厂家,负责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
3、生产批件下达后,圣诺制药将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的独家经销权授予易明有限;
4、圣诺制药保证易明有限拥有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产
易明药业 《产品独家合 品的独家排他总经销权,不与易明有限或易明有限指
2012.12.28
圣诺制药 作协议》 定第三方以外的任何单位、个人签订卡贝缩宫素注射
液产品代理协议;未经易明有限同意,不得自行或许
可、销售及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卡贝缩宫素产品,包括
原料和制剂;未经易明有限书面同意,不得委托其他
厂家生产卡贝缩宫素产品;
5、易明有限拥有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的商标使用权;
6、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10 年,协议届满,若发行人完
成约定任务量,协议期自动顺延 5 年。
(2)发行人与圣诺制药的合作进程
2013 年 1 月 28 日,圣诺制药取得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GMP 证书,
证书编号“CN20130029”;2016 年 4 月 29 日,圣诺制药通过原料药(卡贝缩宫
素)GMP 认证,证书编号“SC20160013”。
2014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种含有活性成分卡
贝缩宫素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剂”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受理。2016 年 7 月 6 日,
发行人获得“一种含有活性成分卡贝缩宫素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剂”发明专利授
权,专利号“ZL201410321150.2”。
2016 年 1 月 1 日,圣诺制药获得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及卡贝缩宫素生产注册
批件,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批文号:国药准字 H20163001,卡贝缩宫素批文号:国
药准字 H2016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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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发行人与圣诺制药合作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上市销售,产品
同时使用圣诺制药的“鑫诺舒”商标和易明康元的“易明”商标。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在全国 29 个省市与当地客户签订销售推广协议,已在 18
个省市进行销售,实现销售收入 2,156.32 万元,市场前景良好。
(四)“两票制”、“辅助用药”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
1、“两票制”实施对发行人的影响
2016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重
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 号),该通知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
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根据国务院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目前综合医改试点省市区共有 11 个,
分别为安徽省、福建省、江苏省、青海省、陕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四川省、
重庆市、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目前,福建省根据该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实行
“两票制”。其他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中,安徽省、陕西省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
2017 年 1 月在辖区公立医院实行“两票制”;湖南省、四川省已在其省政府下
发的《2016 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推行“两票制”的
要求。此外,四川在制定“两票制”政策时,提出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推行“两票
制”,并未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综上,“两票制”政策的推行尚处于论证和
探索阶段。
(1)“两票制”实施前后,对瓜蒌皮注射液销售业绩的影响
福建省是瓜蒌皮注射液 2016 年新开标区域。在此之前,瓜蒌皮注射液在福
建省没有销售。2016 年瓜蒌皮注射液在福建省中标之后,同时执行了“两票制”
政策,为适应福建省实行的“两票制”政策,发行人及时与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
生化、信谊医药协商,对瓜蒌皮注射液产品在福建省使用了相应的营销方式和会
计核算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销售给福建省客户的瓜蒌皮注射液产品所对应的瓜蒌皮原材料,发行人
在销售给第一生化时直接确认原材料销售收入。同时,发行人就产品在福建省内
的销售提供市场准入(包括物价备案、招标投标等)、推广、销售以及客户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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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维护等市场推广服务工作,并由发行人指定客户按照发行人确定的数量直
接从第一生化进行采购,发行人向信谊医药按支收取推广服务费。
福建省“两票制”下,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的利益分配机制如下图所示:
除福建省外的全部其他地区,瓜蒌皮原材料全部由发行人向第一生化供应,
第一生化生产的瓜蒌皮注射液产品全部由发行人向信谊医药回购,统一对外销
售。因此发行人在提供原材料阶段不确认销售收入,财务核算上视同“委托加工
物资”的发出,从信谊医药回购瓜蒌皮注射液产品后销售给最终客户时,才确认
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该等区域内销售瓜蒌皮注射液产品,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
公司利益分配机制如下图所示:
福建省内发行人的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收入结构有所调整,即由瓜蒌皮产品销
售收入调整为原材料销售收入和推广服务费收入两部分。发行人在福建省的销售
方式和核算方式虽然与其它省区不同,但原材料销售毛利和推广服务收入保证了
发行人在该模式下的盈利水平,福建省的销售方式不会对发行人的瓜蒌皮注射液
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2013、2014、2015 年瓜蒌皮注射液在福建内没有销售。2016 年
上半年福建省实际销售 17.39 万支,全部计入发行人销售指标,实现原材料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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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909.38 万元,推广服务费收入 113.04 万元,合计占总销售收入 5.15%。
(2)“两票制”实施后,瓜蒌皮注射液在福建省的定价方式及对发行人的影

发行人就产品在福建省内的销售提供市场准入(包括物价备案、招标投标
等)、推广、销售以及客户开发、跟踪、维护等市场推广服务工作。
与其他经销区域一致,发行人负责了福建省瓜蒌皮注射液的招投标工作,通
过投标确定福建省瓜蒌皮注射液的中标价格。2016 年瓜蒌皮注射液在福建省的
中标价格为 106.63 元/支(含税)。
发行人与下游客户在中标价以内,综合考虑市场销售及双方利益协商确定瓜
蒌皮注射液销售价格,目前确定的价格为 101.3 元/支(含税)。以上定价的产生
方式与发行人在其他省份定价的方式相同,“两票制”的实施不会改变瓜蒌皮注
射液在福建省的定价方式。
发行人指定客户按照此价格及确定的数量直接从第一生化进行采购。上海医
药子公司在此业务中获取固定收益,发行人向第一生化收取该部分产品所对应的
原材料销售收入,及向信谊医药按支收取推广服务费,此两部分收入保证了发行
人销售业绩不变,对瓜蒌皮注射液销售业绩没有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福建地区销售收取推广服务费不违背两票制相关文件的规定
2016 年 4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
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 号),该通知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
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药品生产企
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福建省于 2009 年发布了关于药品集中采购招标配送的《福建省药品集中采
购生产企业投标资质认定及管理办法》、《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资质认
定及管理办法》、《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且福
建省于 2014 年发布了《福建省 2014 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意见》,
规定取消分片配送模式,实行全省统一配送,严格实行“两票制”。
经查验,福建省颁布的具体的“两票制”实施细则的内容,未规定推广服务
费收入的内容,发行人在福建地区销售收取推广服务费不违背“两票制”的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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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规定。
发行人已建立系统的营销管理体系,具备明显的营销优势,形成药品推广服
务业务能力,可提供市场准入(包括物价备案、招标投标等)、推广、销售以及
客户开发、跟踪、维护等市场推广服务工作。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涵盖“营销策划、
市场调研、推广、开发”,发行人可向其他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市场推广服务工作,
并收取推广服务费。
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信谊医药于 2016 年 6 月签署的《关于〈药品经销
合同(区域型)〉、〈药品经销合同〉的备忘录》,约定由发行人就瓜蒌皮注射液在
福建省内销售的提供市场推广服务工作,并按支收取推广服务费,系双方的真实
意思表示,体现了有偿服务的原则,合法、合规。
因此,在开展医改试点的省份目前政策不变的形势下,发行人在福建或以后
其他地区采取推广服务费收入具有可行性,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4)未来“两票制”推广实施对发行人等医药流通企业的主要影响,业务
模式改变的主要考虑及规划。
①未来“两票制”推广实施对发行人的主要影响
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品种可分为自主生产产品和第三方合作产品两大类,“两
票制”对自主生产产品没有影响,且发行人自主生产药品米格列醇片、醋氯芬酸
肠溶片、红金消结片等销售额正不断上升,尤其是募集资金项目小容量注射剂项
目实施后,发行人自主产品比重将不断增加,第三方合作产品占比将逐步减少。
目前第三方合作药品主要是瓜蒌皮注射液,以及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募投项
目实施后将转为自主生产产品)、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等品种。“两票制”在试点
省份的实施,仅对发行人第三方合作产品在该省份的营销方式和利润实现形式产
生影响,对发行人业绩没有影响。
②业务模式改变的主要考虑及规划
“两票制”政策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促进行业整合,引导企业提高自身营
销管理水平。发行人顺应行业政策的变化,通过精选在研产品、受让优势品种生
产注册批件、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自建小容量注射剂产能等方式,扩大自主生
产产品品种范围。同时利用精细化、专业化营销,逐步提高自产产品米格列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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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氯芬酸肠溶片、红金消结片、蒙脱石散、多潘立酮片等药品的市场份额。
发行人及时跟踪“两票制”政策变化及实施情况,调整第三方合作产品的营
销方式,通过原材料供应确认原材料销售收入、提供市场推广服务收取推广服务
费的形式,从而保障发行人盈利水平。
在 2016 年福建省推行“两票制”后,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已适时调整
瓜蒌皮注射液产品营销方式。未来若其他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推行与福建省相同或
相似的“两票制”政策,瓜蒌皮注射液产品在该等省份的营销方式将按照福建省
现行模式作相应调整。
其他合作开发品种若在福建省进行销售,或其销售区域推行与福建相同或相
似的“两票制”政策,发行人也将以提供推广服务工作,指定下游客户采购,并
收取推广服务收入的营销方式进行调整,从而保证盈利水平。
2、“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实施对发行人的影响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明确的定义,“辅助用药”一般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
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理、代谢以增加其疗效、
降低毒副作用的药品,或有助于疾病或机体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药品。
根据上述定义,发行人经营的药品,皆为治疗药品,对应适应症的主治功能
明确,不符合“辅助用药”定义,不应被列入辅助用药范畴。发行人自主生产药
品及第三方合作药品对应适应症具体如下:
经营类型 药品名称 药品类别 剂型 功能主治/适应症
单独使用可以作为配合饮食控制的辅助手段,以
米格列醇片 化学药品 片剂 改善单纯饮食控制不佳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
病患者的血糖控制。
疏肝理气、软坚散结、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
红金消结片 中药 片剂 于气滞血瘀所致乳腺小叶增生、子宫肌瘤、卵巢
囊肿。
片剂 骨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
自主生产药品 醋氯芬酸肠溶片 化学药品
(肠溶片) 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用于消化不良、腹胀、嗳气、恶心、呕吐、腹部
多潘立酮片 化学药品 片剂
胀痛
1、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急性咽炎、急性扁桃体
炎;2、敏感细菌引起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
阿奇霉素胶囊 化学药品 胶囊剂
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肺炎链
球菌、流感嗜血杆菌以及肺炎支原体所致的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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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4、沙眼衣原体及非多种耐药淋病奈瑟菌所
致尿道炎和宫颈炎;5、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
组织感染。
蒙脱石散 化学药品 散剂 成人及儿童急、慢性腹泻。
用于缓解过敏性鼻炎有关的症状,如喷嚏、流涕、
氯雷他定片 化学药品 片剂
鼻痒、鼻塞以及眼部痒及烧灼感。
行气除满,开胸除痹,用于痰浊阻络之冠心病、
瓜蒌皮注射液 中药 注射剂
稳定型心绞痛。
选择性硬膜外或腰麻下剖腹产术后,以预防子宫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化学药品 注射剂
收缩乏力和产后出血。
用于完全或部分逆转阿片类药物的作用,包括由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化学药品 注射剂
天然的或合成的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呼吸抑制。
第三方合作药品
清热解毒、泻火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
小儿热速清口服液 中药 合剂 感冒,症见发热、头痛、咽喉肿痛、鼻塞流涕、
咳嗽、大便干结。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肺炎及下呼吸道感染、尿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化学药品 注射剂 路感染、脑膜炎、败血症、腹腔感染、盆腔感染、
皮肤软组织感染、生殖道感染、股和关节感染等
以第三方合作药品瓜蒌皮注射液的临床研究为例,2009 年 11 月《现代中西
医结合杂志》刊登的《瓜蒌皮注射液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疗效观察》,结果显示:
患者人数 54 例,治疗组显效 26 例、有效 24 例,总有效率 93%;2012 年第 39
卷第 9 期《现代预防医学》刊登的《瓜蒌皮注射液对脑梗死患者血流动力学的影
响》,结果显示:患者人数 183 人,治疗组显效 132 例、有效 37 例,总有效率
92%。
(1)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内容
2015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
院超常使用的药品”。2015 年 10 月 27 日,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
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 号),
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提出“建
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
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
系。”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云南省、安徽省、江西省、四川省、山东省、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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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山西省、辽宁省、苏州市 11 省市推出了与控制“辅助用药”的相关政
策,其中四川省、云南省、苏州市 3 省市公布了“辅助用药”目录,安徽省发布
了《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发布
了《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是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方式之
一,减少不合理“辅助用药”在公立医院的使用,目的在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
用总量增幅,促使患者医疗费用下降。
(2)瓜蒌皮注射液被列入辅助用药名单的情形
在上述 11 省市与控制“辅助用药”的相关政策中,发行人仅有瓜蒌皮注射
液被安徽省限制列入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表单(内蒙古目前尚处于待定状态)。
除上述情况外,瓜蒌皮注射液未被其他省市列入辅助用药目录,发行人经营的其
他品种未被列入辅助用药目录。上述 11 省市关于“辅助用药”相关政策具体如
下:
是否直接涉及
省市 政策名称 文号 主要内容
发行人产品
全省共 75 家县级公立医院列入临
安徽省县级公立医 是
卫医秘[2015]737 床路径管理实施单位,加强辅助用
安徽省 院临床路径管理推 (瓜蒌皮注射
号 药管理,将 21 种药品列入不能纳入
进工作实施方案 液)
临床路径表单中。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依据 2013-2015
年国家合理用药监测网及自治区药
品采购平台相关数据,结合采购金
关于加强公立医疗 额,参考价格、常态采购数量、单
机构辅助用药管理 次使用量、临床使用情况等对全区 尚处于
内蒙古 2016 年第 11 号
工作的通知(征求 医疗机构辅助用药进行综合评估, 待定状态
意见稿) 建立自治区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
录,并实行跟踪监控和动态管理,
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辅助用药重
点监控目录》。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规范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控制医疗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 费用不合理增长,并提出辅助治疗
云卫医发[2015]26
云南省 疗机构注射用辅助 药品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使 否

治疗药品使用管理 用要求,列出《注射用辅助治疗药
的通知 品目录》,包含 122 种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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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辅助药品管
理制度,加强辅助药品使用管理。
各医疗机构严格辅助药品采购的种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
类和规格,根据辅助药品的主治和
械管理,促进合理 赣卫医字[2016]19
江西省 功效,合理确定各科室辅助用药目 否
用药用械工作的通 号
录和辅助药品使用的范围、品规、

数量、金额及比例,并实施采购、
使用情况监测预警,最大限度地降
低辅助用药的数量和比例。
根据省药招平台药品采购量排序情
况、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
品不良反应相关报告以及全省工作
生育委员会关于建
川卫办发[2016]16 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重点监
四川省 立医疗机构重点监 否
号 控药品目录(首批)》,对质子泵
控药品管理制度的
抑制剂、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 3
通知
大类 25 个品种药品开展临床应用
重点监控。
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处方点评制度和医师约谈制度,重
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点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
国办发〔2015〕7 鲁政办发[2015]47
山东省 药品,强化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临 否
号文件完善公立医 号
床用药主导地位,确保医院基本药
院药品集中采购工
物和常用药品配备使用达到规定比
作的实施意见
例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
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管理的基础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 上,要对本地、本单位使用量居于
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冀卫医函[2015]55 前列、同样存在较多问题的心血管
河北省 否
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号 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用药和
的通知 抗肿瘤药、辅助用药等加强管理,
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工作的进一步深
入,规范诊疗服务。
初步建立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
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监管机制,探索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
推行药物经济学理念和个体化用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 鄂卫生计生发
湖北省 药,推动医疗机构减本升级、提质 否
构合理用药管理的 [2016]10 号
增效。严格控制抗肿瘤药物和辅助
指导意见
用药的品种数量,明确其分类使用
原则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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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要建立辅助类用药评估遴
选机制和重点跟踪监控制度,限制
辅助类用药的品种和品规数量,建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
立健全辅助类用药的综合评价体
山西省 疗机构辅助类用药 - 否
系,从源头上对辅助类用药进行规
管理的通知
范和管理;要加强对辅助类用药的
处方点评和有效干预,强化在使用
环节的规范和管理。
加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内部
管理和外部监督,控制药费不合理
增长,减轻患者用药费用负担。一
关于加强公立医院 是要编制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并
辽卫办发[2016]
辽宁省 辅助用药预警和监 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要建立辅助用 否
173 号
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药重点监控品种采购使用预警通报
制度;三是要完善辅助用药重点监
控品种采购使用管控措施。四是要
强化监督与考核。
2015 年苏州市二 依据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平
级以上医疗机构重 台中苏州市采购数据,组织专家,
点药品监控目录 遵循药品的安全、有效、经济、适
苏州市 - 否
2015 年苏州市基 用原则,遴选编制了全市价格高、
层医疗机构重点药 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
品监控目录 监控目录,实行预警管理。
(3)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①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对发行人的影响
“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着重对公立医院使用辅助用药进行监控和分析,
纠正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不合理用药行为。“辅助用药”政策旨在减少不合理
用药和超出说明书范围用药的情形。
瓜蒌皮注射液系心脑血管独特症型的独家治疗药品,已被 15 个省区列为医
保乙类品种,不应被列入辅助用药。上述 11 个出台了“辅助用药”相关政策的
省市中,9 省市均未将瓜蒌皮注射液列入辅助用药目录,充分证明了该产品作为
治疗药物的客观性。即使是被列入“辅助用药”目录的安徽省(内蒙古目前尚处
于待定状态),也仅限于被限制列入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表单,并不影响在县
级公立医院以外其他医院的销售。此外,瓜蒌皮注射液是国内治疗痰浊阻络证冠
心病的唯一中药注射剂,其用药严格控制在其适应症范围内,不存在超出说明书
范围用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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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瓜蒌皮注射液限制进入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表单(内蒙古目前
尚处于待定状态),瓜蒌皮注射液在安徽省的销售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
较小(2016 年 1-6 月,瓜蒌皮注射液在安徽省的销售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1.70%),“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目前对发行人的影响较小,具体如下:
A、对发行人当前的影响
目前,发行人经营的瓜蒌皮注射液限制进入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表
单,对发行人的影响较小,具体如下:
a、报告期内,发行人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收入分别是 2013 年度 12,629.22 万
元、2014 年度 17,777.76 万元、2015 年度 19,981.10 万元、2016 年 1-6 月 10,610.23
万元,2016 年 1-6 月销售收入已到 2015 年全年的 53%。同时,冠心病的发病季
节主要集中在冬季,瓜蒌皮注射液在第四季度的销售收入通常高于其它季度。
b、瓜蒌皮注射液仅被安徽省限制进入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表单,但该产
品已在 15 个省区被列为医保产品,产品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医保省区,且销售
收入并未对单一省区构成重大依赖,已中标而尚未列入医保省区的市场空间较
大,因此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对其销售收入的上升或下降没有明显影响。
B、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
未来,若发行人的瓜蒌皮注射液或其它品种,被更多的省区列入辅助用药,
在公立医院的临床使用上,药品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将受到限制,由此可能导致相
应品种的终端需求下降,可能影响发行人相应品种的销售收入,对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收入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除瓜蒌皮注射液在安徽省限制进入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表单以外,发行人
经营的其他药品品种均未在任何省市被列入辅助用药目录。发行人将采取下列措
施,以降低“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对瓜蒌皮注射液业务带来的影响:
A、规范化销售,严格要求不得有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的行为
发行人将继续坚持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销售模式,规范营销团队的
销售理念和行为,通过专业学术会议,宣传推广对瓜蒌皮注射液的适应症和独特
疗效,杜绝“超范围、超剂量”用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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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及时关注“辅助用药”跟踪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沟通
发行人将密切关注各省市区“辅助用药”跟踪监控制度政策的制订和执行情
况,及时向医药卫生主管机构就瓜蒌皮注射液的适应症和主治功能作出沟通、说
明,以免被误列入目录。
C、扩充主营品种,提高其他品种市场份额
发行人将加快在研品种如奥美沙坦酯片剂及其原料药、依帕司他片剂及其原
料药、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 的开发进度,扩充主营品种,增加销售收入;
加强自产品种米格列醇原料药及片剂、醋氯芬酸原料药及片剂、红金消结片,及
第三方合作产品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小儿热速清口服液、注射用头孢噻肟钠、盐
酸纳美芬等品种的市场开拓,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
1、自主生产药品业务模式
在发行人业务体系内,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从事药品生产。维奥制药为一家
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医药生产企业,通过 GMP 认证,拥有生产注册批件 21 项,
涵盖片剂、散剂、胶囊剂以及原料药。维奥制药生产的药品品种主要有适用于糖
尿病治疗替代阿卡波糖(如“拜糖苹”)的新一代α-糖苷酶抑制剂的国内首仿
药米格列醇片、适用于乳腺增生等妇科疾病的红金消结片、适用于关节炎、类风
湿性关节炎等症状的醋氯芬酸肠溶片,以及多潘立酮片、阿奇霉素胶囊、蒙脱石
散、氯雷他定片等。
发行人自主生产药品业务流程如下:
(1)米格列醇片、醋氯芬酸肠溶片
发行人 发行人 发行人 发行人
原材料采购 原料药生产 药品生产 药品销售
(2)红金消结片、多潘立酮片、阿奇霉素胶囊、蒙脱石散、氯雷他定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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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发行人 发行人
原材料/原料药采购 药品生产 药品销售
此种业务模式下,发行人拥有生产注册批件,负责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以
及从生产到销售所有环节相关工作,发行人承担药品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及相关
管理费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自主生产药品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①收入确认原则:药品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对药品进行收货验收后发行
人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②收入确认依据:经客户盖章或签字确认的销售收货回执。
③收入确认时点:销售收货回执上的时点。
2、第三方合作药品销售业务模式
发行人合作药品销售业务有三种类型,具体如下:
(1)“独家供应原材料+全国经销”业务模式(瓜蒌皮注射液)
瓜蒌皮注射液由发行人负责开发并报批,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取得生产
注册批件并负责产品生产,发行人负责瓜蒌皮原材料的独家供应以及瓜蒌皮注射
液产品的销售,双方的合作模式如下:
具体工作
业务环节
发行人 上海医药子公司
负责产品开发及相关的报批工
作,并承担相关报批所需的全部 第一生化负责提供产品生产所需技术
合作确定 费用;生产注册批件下达后,享 材料、现场考核、样品及样品药检,
有产品的全国总代理经销权并负 并向国家药监局申请生产注册批件。
责全国推广工作。
第一生化在向国家药监局申报瓜
固定原材料 蒌皮注射液生产注册批件时,按
来源 国家要求指定援康药业为唯一固
定原材料来源。
发行人选育瓜蒌种苗,独家供应
种源培育
援康药业种植。
发行人指导并规范援康药业种植
原料种植
瓜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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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独家回购援康药业生产出
原料回购
的瓜蒌皮原料。
发行人独家向上海医药子公司第
原料供应
一生化供应原材料瓜蒌皮。
第一生化采购发行人供应的瓜蒌皮原
制剂生产 材料后,负责瓜蒌皮注射液的生产和
质量控制。
信谊医药将除上海、浙江、湖南、
根据上海医药内部分工,上海医药另
青海、西藏的中国境内独家销售
制剂经销 一子公司信谊医药负责瓜蒌皮注射液
权授予发行人,发行人负责该产
的销售工作。
品的推广与对外销售。
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信谊医药)的合作历史较长、合作关
系稳定,相互依赖,形成了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双方从未发生纠纷,充分发挥
各自优势促进瓜蒌皮注射液产销量的提升。
此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原则:
根据收入确认的谨慎性原则及发行人的实际业务经营模式,发行人向第一生
化销售原材料时并未真正实现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因此在提供原材料阶段不确认
销售收入,从信谊医药回购瓜蒌皮注射液并销售给客户时,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
现。
①收入确认原则:药品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对药品进行收货验收后发行
人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②收入确认依据:经客户盖章或签字确认的销售收货回执。
③收入确认时点:销售收货回执上的时点。
(2)“合作开发+独家经销”业务模式(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发行人在 2012 年 7 月以前不具备药品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采取与国内知名
医药生产企业合作开发的方式,形成优势品种的特定经营业务,即发行人与生产
企业共同开发新药品种后,生产企业取得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生产,发行人负责
药品的独家经销。
此种业务模式下,发行人拥有药品新药证书、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生产企业拥有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发行人负责产品的独家
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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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西安利君合作的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业务即为此类,盐酸纳美芬注射
液由发行人研发并取得专利,并取得新药证书及商标。西安利君取得生产注册批
件并负责产品生产,发行人负责药品的全国独家销售,具体合作流程如下:
发行人负责研发,并拥有药 西安利君取得生产注册批
品专利、新药证书、商标 件,并负责产品生产
产品开发 合作开发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西安利君生产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产品生产
发行人独家经销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产品销售
此种业务模式下,发行人向药品生产企业采购药品成品,采购成本为药品生
产成本和生产企业合理利润;发行人对外销售药品,确认药品销售收入,并承担
药品销售费用及相关管理费用。
此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原则:
①收入确认原则:药品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对药品进行收货验收后发行
人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②收入确认依据:经客户盖章或签字确认的销售收货回执。
③收入确认时点:销售收货回执上的时点。
(3)“独家经销”业务模式(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小儿热速清口服液、注射
用头孢噻肟钠等)
发行人与国内知名医药生产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独家经销具备较强市场
竞争力的药品。发行人经销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发行人拥有药品组合物专利权、
商标权)、小儿热速清口服液、注射用头孢噻肟钠即为此类。
此类业务的合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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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生产企业签 生产企业进行 发行人负责独
订独家经销协议 药品生产 家经销
此种业务模式下,生产企业拥有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
发行人向生产企业采购药品成品,对外独家经销药品,确认药品销售收入,并承
担药品销售费用及相关管理费用。
此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原则:
①收入确认原则:药品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对药品进行收货验收后发行
人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②收入确认依据:经客户盖章或签字确认的销售收货回执。
③收入确认时点:销售收货回执上的时点。
3、药品原材料销售业务模式
发行人经营范围涵盖“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药品原药材的培育、
种植、收购、销售业务。发行人向第一生化销售瓜蒌皮原材料即为此类。
此类业务的合作流程如下:
发行人种植或指定种 发行人供应中药材 生产厂家采购原材
植中药材原材料 原材料 料用于药品生产
发行人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合作瓜蒌皮产品过程中,原材料供应是整个业务的
一部分,发行人向第一生化销售原材料并未实现风险报酬的转移,故比照“委托
加工模式”进行核算,不在原材料供应环节确认销售收入。
在福建省实行“两票制”之后,产品销售由第一生化直接向发行人指定的下游
客户开票,故在原材料供应阶段即确认原材料销售收入,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1)根据当月生产产量计算当月平均原材料单耗
平均原材料单耗=当月生产耗用原材料数量/当月产品产量
(2)计算当月原材料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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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原材料销售收入=制剂产品销售数量*平均原材料单耗*原材料采购单价
(合同约定)
4、市场推广服务业务模式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涵盖“营销策划、市场调研、推广、开发”,能够为其他
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市场推广服务,并收取推广服务费。
发行人第三方合作药品在实行“两票制”的区域(目前仅有福建省),发行
人就产品销售提供市场准入(包括物价备案、招标投标等)、推广、销售以及客
户开发、跟踪、维护等市场推广服务工作,并向第三方合作生产企业收取推广服
务费。
市场推广服务业务模式业务具体流程如下:
发行人与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进行 发行人就产品开 发行人收取推广
签订推广服务协议 产品生产 展推广、服务 服务费
此种业务模式下,发行人为药品生产企业提供产品推广、销售、客户开发等
服务,并按推广服务成果收取推广服务费。
市场推广服务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原则:
(1)收入确认原则:发行人已完成客户要求的推广服务,与客户就推广服
务事项完成情况达成一致;
(2)收入确认依据:客户书面通知的当月标的产品销售情况或完成相关推
广服务;
(3)收入确认时点:完成推广服务的当月;
(4)收入确认方法:根据客户当月标的产品的销售数量及合同约定的推广
服务单价确认收入或根据合同金额在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原料药销售业务模式
发行人经营范围涵盖“销售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发行人原料药生
产销售业务有两种类型,具体如下:
(1)自主生产销售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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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掌握米格列醇原料药、醋氯芬酸原料药生产技术
及质量优势,并对外出售,具体流程如下:
发行人与需求企业签 发行人负责原 发行人将原料
订原料药销售协议 料药生产 药对外销售
此种业务模式下,发行人负责原料药生产并负责质量控制,承担生产和销售
成本,确认原料药销售收入。
(2)代理销售原料药
发行人除对外销售自产的原料药以外,还对外销售其他厂商生产的化学原料
药水杨酸甲酯,具体流程如下:
与生产企业签订 发行人采购 与需求企业签订 发行人销售
原料药采购协议 其原料药 原料药销售协议 原料药
此种业务模式下,生产企业负责原料药质量控制,发行人采购后对外销售,
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原料药销售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原则:
①收入确认原则:原料药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对原料药进行收货验收后
发行人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②收入确认依据:经客户盖章或签字确认的销售收货回执;
③收入确认时点:销售收货回执上的时点。
(六)发行人采购、生产、销售体系
1、采购体系
发行人采购主要包括药品生产原材料采购和经销药品采购。
药品生产原材料采购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维奥制药负责。维奥制药的采购过
程严格按照 GMP 的要求进行管理,首先根据《供应商评估和批准操作规程》对
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通过后再对合格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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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审计通过后再进行询比议价确定最终的供应商。同时,维奥制药针对每家供
应商建立质量档案,内容包括样品检验数据和报告、产品稳定性考察报告、定期
质量回顾分析报告等,以确保生产的药品质量。维奥制药采购的主要药品生产原
材料包括“三七”、“柴胡”、“蒙脱石原料药”、“多潘立酮原料药”、“钯
炭”等。
经销药品采购由公司负责。公司严格按照 GSP 认证的相关规定,与国内具
有药品生产许可证、通过 GMP 认证的特定药品生产厂商签订经销协议,并负责
全国或国内大部分省份的药品销售工作,具体权利义务由协议约定。公司经销的
药品主要有:公司负责瓜蒌皮原材料采购并独家供应生产厂商,并负责在国内(除
上海、浙江、湖南、青海、西藏)独家销售的适用于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瓜
蒌皮注射液;公司拥有组合物专利权和商标权,由其它厂商生产,公司负责全国
独家经销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公司拥有专利权和商标权,由其它厂商生产,公
司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独家销售的阿片受体拮抗剂盐酸纳美芬注射液。此外,公司
还经销小儿热速清口服液、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2、生产体系
公司严格按照 GMP 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全面制定了生产管理制度及各个岗
位的操作流程。公司生产以营销为导向,通过营销部门及时掌控市场动向,由生
产部门根据市场动向适时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公司质量管理中心在药品的
整个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辅料、半成品及成品等进行严格监控及检验,保证
产出的各类药品符合质量标准。公司主要自主生产品种的生产流程如下:
(1)米格列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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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红金消结片
(3)醋氯芬酸肠溶片
醋氯芬酸原料药的生产共有三个化学反应,包括酯化反应、缩合反应以及氢
化结晶反应,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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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酯化反应
氯乙酸 苯 苯甲醇
酯化

减压馏

氯代乙酸
苄基酯
②缩合反应
氯代乙酸 双氯芬酸钠
DMF
苄基酯
缩合
浓缩 DMF
精制 甲醇
缩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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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氢化结晶反应
缩合物 钯碳 氢气 醋酸乙酯
氢解
过滤
浓缩 醋酸乙酯
结晶
干燥
醋氯芬酸
3、销售体系
公司主要通过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销售模式进行销售;在部分区域,
为实现快速覆盖市场提升销量的目标,公司选择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作为补充。
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销售模式与传统的经销商代理模式的具体差异如
下:
比较项目 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 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
经销商种类 二级代理商 优质二级代理商及配送商
经销商独立完成对区域市场进 公司独立或与经销商合作对区域市场进行专
产品推广方式 行专业学术推广活动及终端市 业学术推广活动;公司独立或委托第三方专
场的具体产品推广活动 业机构进行终端市场的具体产品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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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价格相对较低,下游 产品销售价格与最终市场中标价格相近,下
销售定价
企业的利润空间较大 游企业的利润空间较小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经销商先款后货、
一般以先款后货或预收一定比 预收一定比例货款的形式进行销售,或对经
回款方式
例货款的形式进行销售 销商通过赊销的形式进行销售,给予经销商
一定时间的信用期
发行人根据是否直接参与区域市场和终端市场的推广活动,将营销模式分为
“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和“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
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低价格、低毛利、低费用、短账期、不介入):发
行人向二级经销商销售产品,二级经销商独立完成其协议区域市场的产品推广活
动(包括专业学术推广活动及终端市场的具体产品推广活动),发行人不参与区
域市场的推广活动。此模式下发行人产品销售多为先款后货或预收货款,销售费
用率低,但与之同时,产品定价通常较低,毛利相应较低。
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高价格、高毛利、高费用、长账期、
深介入):为增强终端市场掌控力,获取渠道利润,提升产品销售议价能力,发
行人逐步转向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此模式下,发行人按区域市场
及二级经销商现状,不同程度参与区域市场的推广活动:发行人向二级经销商销
售产品,发行人与二级经销商在区域市场合作进行推广活动;或发行人直接向区
域市场配送商销售产品(配送商直接向终端医院配送),发行人独立完成该区域
推广活动。此模式下发行人产品销售议价能力增强,定价提高,毛利率上升,但
发行人推广活动投入较多,销售费用率上升,同时此模式下由于代理商利润空间
被压缩,通常需给予经销商较长的信用周期,因此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两类销售模式的构成情况如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销售模式 销售额 客户数 销售额 客户数 销售额 客户数 销售额 客户数
(万元) 量(个) (万元) 量(个) (万元) 量(个) (万元) 量(个)
传统经销商
3,816.15 270 7,000.82 478 7,278.27 480 7,852.09 523
代理模式
专业化、精
细化的经销 15,016.57 187 26,675.01 184 20,790.82 162 13,681.09 128
商代理模式
原料药销售 996.19 10 1,019.11 9 802.64 8 5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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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
19,828.91 34,694.94 28,871.73 22,060.53

传统的经销商模式下,医药企业忽视营销团队和营销网络建设,也不进行市
场推广,主要依靠经销商进行代理销售;经销商拥有强大的营销团队和营销网络,
掌控终端市场资源,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在该模式下,经销商注重短期利益,
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动力进行专业化的学术推广,也没有动力对产品进行品牌
和专业维护。对医药企业而言,能够迅速实现产品的市场拓展,但无法进行品牌
积累,不利于产品销售的持续增长及企业的长期发展。
公司现有主要经营品种米格列醇片、瓜蒌皮注射液、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盐
酸纳美芬注射液等产品处于快速成长期,为延长产品生命周期,实现公司品牌积
累,公司自建营销团队和营销网络,加大专业化临床学术推广力度,同时对营销
体系进行精细化管理,形成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销售模式,具体如下:
(1)营销机构及设置
发行人在成都设立营销中心,负责产品销售、市场推广、营销团队及经销商
管理、客户服务等销售相关业务,下设销售部和销售管理部,其中,销售部负责
各区域的经销商选择、产品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销售部设五个大区覆盖全国范
围,具体情况如下:
大区名称 覆盖范围
华北大区 北京、天津、黑龙江、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北、山西
华东大区 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安徽、江西、山东
中南大区 广东、海南、湖北、湖南、河南
西北大区 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西南大区 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西藏
销售管理部下设市场部、招标部、客服部、储运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负
责市场调研、学术支持、各省区的招投标、营销策划、经销商管理及培训、客户
服务、产品流向跟踪与监控、销售的各项服务工作。
公司营销中心已形成层次分明、组织有序、责权明确的营销模式,已建立超
500 人的营销团队覆盖全国,保证营销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2)业务推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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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经营的自主生产药品米格列醇片、红金消结片、醋氯芬酸肠溶片,
第三方合作药品瓜蒌皮注射液、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均为处
方药,需要通过开展学术推广活动,提高和加深医生对产品治疗机理和适用症状
的认识。公司营销团队以自行策划实施,以及委托合作实施等方式进行学术推广,
组织区域性学术年会、学术推广会等不同规模和方式的学术活动进行市场宣传和
推广,向各级医院的医生传递准确的产品医疗信息,从而帮助医生更好地选择治
疗药物,增强产品终端市场的推广深度。
(3)灵活的销售管理策略
公司建立了灵活的销售管理机制,实行“一省一策、一地一策、一院一策”
的销售管理策略,公司根据药品在各省市、各医院的销售状况,动态调整市场推
广力度、营销方案、技术及资金支持,以实现覆盖市场提升销量的目标。
(4)营销网络建设
公司对经销商采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在经销商选择过程中,综合分析经销
商在产品专业领域的销售能力、区域内的市场资源、配送范围、资金实力等因素
基础上确定合作关系。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购销合同或产品推广协议明确约定,
在协议有效期间,经销商不得经销或居间推广其他公司的直接竞品,否则,公司
可根据具体情况,单方面取消经销商的产品经销或居间推广资格。
在营销网络建设方面,通过多年发展,目前公司的经销商已超过 600 家,
分布全国大部分省市地区,多数经销商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
前公司产品主要销售区域包括华东大区、华北大区及西南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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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为加大对最终客户的控制力度,通过自建营销团队和营销网
络,不断加大对终端市场的产品推广投入,市场反应良好,专业化、精细化的经
销商代理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增长显著。
除经销商模式外,公司还存在少量直接销售,主要适用于可在药店等终端市
场销售的药品。公司通过营销团队开拓市场,直接将该部分药品销售给药店。此
外,公司的原料药销售也采用直销方式,销售主要对象为国内外医药制造企业。
(七)发行人生产销售情况
1、自主生产药品的产能、产量及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生产药品的产能、产量及销售情况如下:
片剂 散剂 原料药
期 间 项 目
(万片) (万袋)(注) (千克)(注)
产能 15,000 1,000 17,500
2016 年 1-6 月 产量 6,956 256 10,967
销量 7,333 565 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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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利用率 46.37% 25.60% 62.67%
产销率 105.42% 220.70% 66.18%
产能 30,000 2,000 24,000
产量 25,790 1,480 18,370
2015 年度 销量 21,998 1,129 12,805
产能利用率 85.97% 74.00% 76.54%
产销率 85.30% 76.28% 69.71%
产能 30,000 2,000 21,000
产量 24,401 1,125 16,640.80
2014 年度 销量 24,284 1,056 10,800
产能利用率 81.34% 56.25% 79.24%
产销率 99.52% 93.87% 64.90%
产能 30,000 2,000 21,000
产量 20,907 951 7,004.70
2013 年度 销量 21,192 973 6,075
产能利用率 69.69% 47.55% 33.36%
产销率 101.36% 102.31% 86.73%
注 1:2015 年底,发行人生产基地实施了向成都彭州市工业开发区的整体搬迁,根据公
司的生产规划,原料药产能上升,片剂、散剂产能不变。
注 2:原料药销量包括生产领用的原料药。
2、自主生产药品和第三方合作药品的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分自主生产药品和第三方合作药品销售收
入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自主生产药品 4,066.78 10,530.11 7,460.36 5,170.39
米格列醇片 2,159.00 5,776.01 3,037.36 1,684.44
红金消结片 966.04 2,202.33 1,595.54 1,204.89
醋氯芬酸肠溶片 521.25 1,831.89 1,752.34 1,160.43
蒙脱石散 217.53 516.34 620.89 610.32
多潘立酮片 189.04 111.58 353.90 368.67
其他 13.92 91.96 100.33 141.64
技术转让收入 11.12 6.79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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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合作药品 15,751.02 24,158.04 21,408.94 16,890.14
瓜蒌皮注射液 10,610.23 19,981.10 17,777.76 12,629.22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328.96 1,260.32 449.54 380.12
小儿热速清口服液 861.29 1,128.10 919.63 123.98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795.40 1,759.87 2,259.01 2,293.03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2,156.32
其他 998.81 28.64 3.00 1,463.80
合 计 19,828.91 34,694.94 28,871.73 22,060.53
注 1:米格列醇片指米格列醇片和米格列醇原料药;
注 2:醋氯芬酸肠溶片指醋氯芬酸肠溶片和醋氯芬酸原料药;
注 3:2016 年度 1-6 月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收入包括受福建省实行“两票制”影响,瓜蒌
皮注射液销售模式调整而直接确认的向第一生化销售瓜蒌皮原材料的收入及向信谊医药收
取的市场推广费,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七)收入”。
(2)销售收入的区域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分区域销售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北地区 4,360.09 21.99% 9,424.23 27.16% 8,304.83 28.76% 5,696.24 25.82%
华东地区 5,874.77 29.63% 10,377.45 29.91% 8,832.64 30.59% 7,114.59 32.25%
中南大区 4,826.14 24.34% 4,104.64 11.83% 4,092.95 14.18% 3,434.96 15.57%
西北地区 762.55 3.85% 1,360.43 3.92% 1,107.48 3.84% 866.37 3.93%
西南地区 4,005.35 20.20% 9,333.89 26.90% 6,533.84 22.63% 4,862.58 22.04%
国外地区 - - 94.31 0.27% - - 85.79 0.39%
合 计 19,828.91 100.00% 34,694.94 100.00% 28,871.73 100.00% 22,060.53 100.00%
(3)报告期内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销售产品 金额 比例
一、2016 年 1-6 月
1 江苏省拓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瓜蒌皮注射液 2,498.29 12.56%
2 第一生化 瓜蒌皮原材料 909.38 4.57%
米格列醇片
3 成都诚信医药配送有限公司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908.05 4.56%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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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4 广东三信药业有限公司 743.77 3.74%
瓜蒌皮注射液
5 黑龙江吉星医药有限公司 瓜蒌皮注射液 607.69 3.05%
合 计 5,667.18 28.48%
二、2015 年度
1 江苏省拓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瓜蒌皮注射液 4,528.46 13.05%
瓜蒌皮注射液
米格列醇片
2 成都诚信医药配送有限公司 4,336.58 12.50%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3 康德乐(辽宁)医药有限公司 瓜蒌皮注射液 1,522.42 4.39%
4 内蒙古金坤医药有限公司 瓜蒌皮注射液 1,358.53 3.92%
5 重庆佳一医药有限公司 红金消结片 1,233.22 3.55%
合 计 12,979.21 37.40%
三、2014 年度
1 南京迈特兴医药有限公司 瓜蒌皮注射液 3,693.42 12.70%
2 内蒙古金坤医药有限公司 瓜蒌皮注射液 1,616.46 5.56%
3 成都春晟药业有限公司 米格列醇片 1,264.79 4.35%
4 康德乐(辽宁)医药有限公司 瓜蒌皮注射液 916.01 3.15%
瓜蒌皮注射液
5 安徽同润堂医药有限公司 米格列醇片 902.85 3.11%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合 计 8,393.53 28.87%
四、2013 年度
1 南京迈特兴医药有限公司 瓜蒌皮注射液 3,297.74 14.91%
2 安徽同润医药有限公司 瓜蒌皮注射液 972.31 4.40%
瓜蒌皮注射液
3 黑龙江吉星医药有限公司 671.16 3.04%
小儿热速清口服液
4 沈阳稞山药业有限公司 瓜蒌皮注射液 626.92 2.84%
5 重庆佳一医药有限公司 红金消结片 600.10 2.71%
合 计 6,168.23 27.90%
注:2016 年 1-6 月公司新增两大客户第一生化和广东三信药业有限公司,主要原因如
下:1、广东三信药业有限公司主要代理公司 2016 年 5 月上市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该产品
销售状况良好,其经销收入增加;2、福建省医药行业实行“两票制”,该部分瓜蒌皮注射
液由第一生化(作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开票销售给公司指定的福建省客户,公司负责市场
开发、推广,客户开发、维护等工作。因此,对于销售给福建省客户的瓜蒌皮注射液产品所
对应的瓜蒌皮原材料,公司在销售给第一生化时直接确认原材料销售收入。除福建省外的其
他地区,仍然沿用以前年度的模式核算。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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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会计信息”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七)收入”。
报告期公司的前五名客户中,江苏省拓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迈特兴医
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江苏省拓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省拓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 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排名第一
的客户,采购金额分别为 4,528.46 万元、2,498.29 万元,采购产品主要为瓜蒌皮
注射液,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江苏省拓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12 月 21 日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永胜路 66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虞颂亚
药品及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和销售,中成药、中药材、中药
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
经营范围 生化药品的批发,服装、家具、软件的开发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②南京迈特兴医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南京迈特兴医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排名第一客户,采
购金额分别为 3,297.74 万元、3,693.42 万元,2015 年度采购金额为 911.54 万元,
采购产品主要为瓜蒌皮注射液,该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南京迈特兴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9 月 6 日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双龙街 3 号双龙科技工业园内 3 栋 2 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彤舸
药品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物制品、生化
药品);医疗器械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医疗器械销售;计算
经营范围 机软件技术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
成;医疗器械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包装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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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公司不存在股权上的关联关系,但存在业务合作关系,江苏省拓弘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在其未取得 GSP 证书前,与南京迈特兴医药有
限公司合作,通过南京迈特兴医药有限公司代理江苏地区的瓜蒌皮注射液销售业
务。2015 年,江苏省拓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 GSP 证书后,直接与发行人
建立瓜蒌皮注射液经销关系,业务逐步转由其经营。
(4)经销商具体销售情况
①报告期内公司药品销售中经销商销售的金额及占比
公司现有自主生产药品米格列醇片、红金消结片、醋氯芬酸肠溶片,以及第
三方合作药品瓜蒌皮注射液、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公司主要
通过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销售模式进行销售;在部分区域,为实现快速
覆盖市场提升销量的目标,公司选择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作为补充。
报告期内,随着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销售模式的成熟,该模式下的
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逐年提高,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下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逐
渐降低。
此外,公司以自营模式经营少量原料药销售。
具体分模式销售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业务模式 占总收 占总收 占总收 占总收
销售额 销售额 销售额 销售额
入比 入比 入比 入比
传统经销商
3,816.15 19.25% 7,000.82 20.18% 7,278.27 25.21% 7,852.09 35.59%
代理模式
专业化、精细
化的经销商 15,016.57 75.73% 26,675.01 76.88% 20,790.82 72.01% 13,681.09 62.02%
代理模式
原料药销售 996.19 5.02% 1,019.11 2.94% 802.64 2.78% 527.35 2.39%
主营
19,828.91 100.00% 34,694.94 100.00% 28,871.73 100.00% 22,060.53 100.00%
业务收入
②报告期内公司经销商销售折扣、退货政策
A、经销商销售折扣
公司一般情况下不给予经销商销售折扣,严格按照销售定价执行。仅在经销
商销售超过预期覆盖率,为对经销商进行鼓励,由地区销售经理提出申请,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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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系统逐级上报,最终由销售总监、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核后批准。
报告期内实际销售折扣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折扣金额 41.29 126.71 68.40 26.33
主营业务收入 19,828.91 34,694.94 28,871.73 22,060.53
销售折扣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0.21% 0.37% 0.24% 0.12%
B、经销商销售退货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允许退货,合同约定仅有出现运输破损、质量或包装问题
等特殊情况时,在与经销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允许退货。
报告期内实际退货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退货金额 54.58 0.45 4.43 1.37
主营业务收入 19,828.91 34,694.94 28,871.73 22,060.53
销售退货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0.28% 0.00% 0.02% 0.01%
2016 年 1-6 月,发行人实际退货 54.5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0.28%,具
体情况如下:
退货数量
客户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金额(元)
(盒)
四川仁通医药有限公司 米格列醇片 50mg*30 片/盒 35,000.00 508,547.00
四川同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米格列醇片 50mg*20 片/盒 800.00 12,820.51
中山市健民药业有限公司 米格列醇片 50mg*20 片/盒 400.00 10,256.41
重庆金泽汇医药有限公司 米格列醇片 50mg*30 片/盒 400.00 11,111.11
广州国盈医药有限公司 醋氯芬酸肠溶片 0.1g*10 片/盒 160.00 1,750.43
醋氯芬酸肠溶片 0.1g*10 片/盒 98.00 1,105.64
国药控股四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红金消结片 0.45g*36 片/盒 5.00 166.07
总计 36,863.00 545,757.17
由上表,2016 年 1-6 月退货主要系四川仁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通
医药”)发生米格列醇片退货 50.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 2016 年 2 月和 3 月合计向仁通医药销售米格列醇片 95,000 盒(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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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50mg*30 片/盒),金额 138.03 万元。2016 年 4 月,发行人市场人员在对市
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仁通医药在米格列醇片的销售过程中存在在未经发行人
允许的区域销售产品的情形(俗称“窜货”),该行为直接影响到了该产品在市场
上正常销售活动。发行人经慎重考虑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决定收回仁通医药尚未
销售完毕的米格列醇片,并不再与仁通医药进行米格列醇片的产品合作。发行人
按照销售政策,办理了该批产品的退货手续,并冲减当月销售收入,将该批产品
转为存货用于销售或推广活动。
除上述情况外,2016 年 1-6 月的其他退货主要原因为发行人销售渠道调整,
或运输途中有破损而发生的退回。
一般情况下发行人不允许退货,合同约定仅有出现运输破损、质量或包装问
题等特殊情况时,经销商与发行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允许退货。
2016 年 1-6 月,仁通医药的退货情况系发行人根据销售管理相关制度,对下
游经销商影响销售市场的行为予以纠正所致,且已经过发行人相应内控制度的审
批。
③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或减少的经销商采购金额、占比及变化原因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6 月
业务模式
销售额变 变动额 销售额变 变动额
销售额 销售额 销售额 销售额
动 贡献率 动 贡献率
传统经销商
3,816.15 7,000.82 -277.45 -4.76% 7,278.27 -573.82 -8.42% 7,852.09
代理模式
专业化、精
细化的经销 15,016.57 26,675.01 5,884.19 101.05% 20,790.82 7,109.73 104.38% 13,681.09
商代理模式
原料药销售 996.19 1,019.11 216.47 3.72% 802.64 275.29 4.04% 527.35
合计 19,828.91 34,694.94 5,823.21 100.00% 28,871.73 6,811.20 100.00% 22,060.53
报告期内,公司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收入稳步增长,公司为加
大对最终客户的控制力度,通过自建的营销团队和营销网络,不断加大对终端市
场的产品推广投入,市场反应良好,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下的销售
收入增长显著。
(八)主要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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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所需原材料主要为各种用于原料药生产的化工原料、用于化学药品制剂
生产的原料药以及用于中成药生产的中药材,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分类占比
情况如下:
采购单价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序号 原材料 占比
(元/千克) (千克) (万元)
一、2016 年 1-6 月
1 三七 188.12 5,105.00 96.05 10.34%
2 柴胡 56.55 15,600.00 88.22 9.50%
3 多潘立酮 2,521.37 325.00 81.94 8.83%
4 双氯芬酸钠 67.52 11,000.00 74.27 8.00%
5 蒙脱石 45.30 12,000.00 54.36 5.85%
6 乙酸乙酯 8.12 48,600.00 39.46 4.25%
7 大红袍 14.36 23,040.00 33.07 3.56%
二、2015 年度
1 柴胡 56.55 50,947 288.11 13.61%
2 蒙脱石 45.30 46,685 211.48 9.99%
3 三七 290.66 5,460 158.70 7.50%
4 钯炭 4,993.00 234 116.84 5.52%
5 双氯芬酸钠 62.17 16,675 103.67 4.90%
6 大红袍 13.28 77,220 102.55 4.84%
7 五香血藤 10.00 77,340 77.34 3.65%
三、2014 年度
1 三七 528.76 13,931 736.62 31.66%
2 柴胡 44.63 36,834 164.39 7.07%
3 蒙脱石 46.89 29,730 139.40 5.99%
4 双氯芬酸钠 48.51 20,500 99.45 4.28%
5 钯炭 4,359.85 223.42 97.41 4.19%
6 多潘立酮 789.55 1,125 88.82 3.82%
7 乙酸乙酯 8.38 88,920 74.51 3.20%
四、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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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七 726.53 6,059 440.20 22.79%
2 蒙脱石 48.94 34,920 170.90 8.85%
3 柴胡 36.20 32,310 116.96 6.06%
4 多潘立酮 743.59 1,350 100.38 5.20%
5 大红袍 11.75 44,100 51.82 2.68%
6 钯炭 3,559.19 132.12 47.02 2.43%
蒙脱石散复合
7 32.75 14,043.30 45.99 2.32%
膜(10-15 袋)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维奥制药生产所需的主要能源为电和天然气。维奥制药所在地能源供应稳
定、充足,且与能源供应部门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源采购能得到充分
保障。报告期内,主要能源采购情况如下表:
项目 单位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用电量(万度) 64.55 103.21 164.70 151.82
电 单价(元/度) 1.06 0.83 0.73 0.71
用电成本(万元) 68.17 86.04 119.98 107.97
用气量(万立方米) 19.92 45.32 51.65 42.98
天然
单价(元/立方米) 2.25 2.79 2.56 2.41

用气成本(万元) 44.81 126.44 133.22 103.75
公司 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用电量、用气量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
(1)维奥制药搬迁导致 2015 年下半年原料药车间停产
因维奥制药 2015 年下半年进行搬迁工作,高能耗的原料药车间的生产均集
中在上半年进行,下半年原料药车间处于停工状态。
(2)维奥制药搬迁导致 2014 年度高能耗的米格列醇原料药储备量增加
米格列醇在原料药生产阶段消耗能耗最多,约占维奥制药总生产能耗的三分
之一以上。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米格列醇原料药的产量分
别为 3,069 千克,4,091 千克、1,240 千克和 1,174 千克。2015 年较 2014 年,米
格列醇原料药的产量仅不到三分之一,2014 年末的储备量已满足了 2015 年度因
搬迁而停工的需求,因此发行人 2015 年当年的能耗下降。
3、原材料和能源的成本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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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电、天然气 生产成本
年 度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万元)
2013 年度 1,529.97 55.17% 211.72 7.63% 2,773.09
2014 年度 1,788.93 56.00% 253.20 7.93% 3,194.30
2015 年度 2,599.60 62.38% 212.48 5.10% 4,167.29
2016 年 1-6 月 477.73 45.20% 112.98 10.69% 1,056.83
4、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1)报告期内自主生产产品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①报告期内的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采购商品 金额 占比
一、2016 年 1-6 月
五香血藤、鼠妇虫、香附、
1 广安新寺种植专业合作社 八角莲、黑蚂蚁、金荞麦、 124.36 13.39%
鸡矢藤、大红袍等中药材
纸盒,复合膜、PVC 硬片、
2 四川汇利实业有限公司 108.50 11.69%
铝箔、说明书等包材
3 文山州李丰三七销售有限公司 三七 96.04 10.34%
4 荣县民众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柴胡 88.22 9.50%
5 上海沪源医药有限公司 氯雷他定、多潘立酮 85.90 9.25%
合 计 503.01 54.18%
二、2015 年度
五香血藤、鼠妇虫、香
附、八角莲、黑蚂蚁、
1 广安新寺种植专业合作社 380.55 17.08%
金荞麦、鸡矢藤、大红
袍等中药材
纸盒,复合膜、PVC 硬片、
2 四川汇利实业有限公司 282.94 12.93%
铝箔、说明书等包材
3 山东颐和制药有限公司 蒙脱石 193.74 8.91%
4 荣县民众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柴胡 172.93 7.76%
5 文山州李丰三七销售有限公司 三七 158.71 7.12%
合 计 1,188.87 53.81%
三、2014 年度
1 张运城 三七 722.41 30.85%
五香血藤、鼠妇虫、香附、
金牛区(成都)荷花池中药材专业
2 八角莲、黑蚂蚁、金荞麦、 183.44 7.83%
批发市场顺心中药行
鸡矢藤、大红袍等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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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俊辉 柴胡 164.61 7.03%
甲醇、氨水、盐酸、片碱、
4 成都源顶立化工有限公司 153.97 6.69%
乙酸乙酯等化工原料
5 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蒙脱石 139.40 6.06%
合 计 1,363.83 58.46%
四、2013 年度
1 张运城 三七 425.96 24.91%
2 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蒙脱石 170.89 9.67%
3 张俊辉 柴胡 113.24 6.62%
4 成都市温江区金桥包装有限公司 纸盒、说明书 112.41 6.32%
5 上海沪源医药有限公司 氯雷他定、多潘立酮 104.34 5.91%
合 计 926.84 53.43%
②原材料采购的内控制度及具体执行情况
公司原材料采购业务分为两大类:非自主生产用原材料(瓜蒌皮)采购和自
主生产用原材料采购,前者由营销中心下设储运部负责,后者由生产中心下设物
控部负责。
公司主要制定了《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流程》及《瓜蒌皮原材料采购业务流
程》,并在《GMP 管理制度》中制定了《供应商档案管理规程》、《供应商评
估和管理规程》、《物资采购管理规程》、《物料购销合同管理规程》等相关规
定,规范原材料采购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上述制度中明确制订了岗位责任制,并在采购计划、采购预算的编写
与审批,询价与审批,对供应商的资质评估与质量审计、供应商的审批与确定,
采购合同的起草与审批,采购、初验、质检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申请的审批与
执行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的要求与措施。
A、非自主生产用原材料(瓜蒌皮)采购的具体执行情况
a、计划及确定采购数量
每年末,公司与信谊医药协商制定下一年度公司向信谊医药采购瓜蒌皮注射
液产品的计划采购数量,经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核后,由董事会审批确定。
公司根据瓜蒌皮注射液产品计划采购数量及历史平均单耗量制定所需瓜蒌皮原
材料的计划采购数量,并与供应商援康药业签订年度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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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公司储运部根据与第一生化对账后确认的瓜蒌皮原材料库存数量及下
月排产计划,计算出本月应采购的原材料数量后,提交原材料采购申请,经销售
管理部总监审核后,编制原材料采购订单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援康药业。
b、原材料采购入库
援康药业将瓜蒌皮原材料直接发送至第一生化,第一生化收到原材料后组织
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检验报告和实际收货数量发送给公司储运部。此外,援康
药业同时将经第一生化签字确认的交货确认单扫描件发送给公司储运部。
公司储运部对以上单据核对无误后,由公司仓库管理员编制入库单,并在供
应链系统录入原材料入库,储运部主管审核后确认。储运部根据确认的收货数量,
通知援康药业向公司开具发票。公司财务部如收到当月发票和入库单则直接确认
原材料采购入库,如当月仅收到入库单未而未收到发票,则根据入库单暂估确认
原材料采购入库。
c、原材料的库存管理
公司账面上,尚未被第一生化投产使用的瓜蒌皮原材料仍作“原材料”进行
核算,实物托管在第一生化仓库中。
每月末,公司财务部与第一生化核对委托代保管的瓜蒌皮原材料的收发存情
况。每年末,财务部按照核对一致的结存数量,向第一生化出具纸质对账函,以
确认瓜蒌皮原材料的期末库存数量。
B、自主生产用原材料采购的具体执行情况
公司物控部根据生产计划拟定需求数量,编制需求计划,经分级审批后生效。
公司对新供应商进行资质评估,必要时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小试生产,新供应商
须经质量部总监批准后才能进入合格清单,物控部只能在合格清单中选择采购。
材料运抵后,由库管人员初检,由质量部正式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公司原材料采购环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③发行人向个人采购中药材的原因、流程及具体采购情况
A、采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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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
以出售国家限制出售品种之外的中药材。三七、柴胡不属于国家限制出售品种,
为中药材种植户可自产自销的中药材。
2013 年、2014 年公司向文山张运城、荣县张俊辉采购三七和柴胡,主要用
于维奥制药生产红金消结片。公司在业务初期,中药材采购规模较小,而中药材
市场属于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通过比价议价,公司直接从种植中药材的种植户
处采购一定数量的中药材。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对中药材的需求逐渐增加,从中
药材种植户采购大批量中药材难以形成统一的质量标准,同时采购规模扩大,公
司议价能力提高,公司逐渐转向销售中药材的专业经营企业采购,以保证采购中
药材数量和质量的稳定性。
B、采购流程
公司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根据生产计划计算出三七、柴胡的需求量,
根据库存量、需求量,制订出相应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生产部、质量部、物
控部、及总经理签字审批。物控部据此下达相应的采购任务,采购部根据采购任
务在了解市场行情、询价的基础上,向长期合作的供应商议价(大宗物品始终每
单有一个询价、议价过程),根据议价情况签订合同。供应商送出样品,公司进
行初期采样检测,如果未能达到标准(外形,尺寸、含量等),将要求供应商重
新换批次,如合格则按此标准送货。供应商送货到公司,公司按样品标准验收货
物。检验合格后,物控部办理入库手续,通知供应商开具发票,物控部将相应的
发票、单据、付款申请送达财务部,财务部安排记账付款。
C、具体采购情况
a、公司向张运城采购三七情况
云南文山三七历史悠久、产量大、质量好,习称“文三七”。因此,出于质
量考虑,公司 2013 年、2014 年均从云南文山中药材种植户张运城处采购三七,
采购金额分别为 425.96 万元、722.41 万元。
公司向张运城采购三七,每次单签订单,经物流运输到公司,待公司检验合
格后,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张运城。
b、公司向张俊辉采购柴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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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2014 年,公司向荣县张俊辉采购柴胡金额分别为 113.24 万元、164.61
万元。
公司向张俊辉采购柴胡,每次单签订单,经物流运输到公司,待公司检验合
格后,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给张俊辉。
(2)报告期内与第三方合作药品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采购商品 金额 占比
一、2016 年 1-6 月
1 信谊医药 瓜蒌皮注射液 7,124.10 73.92%
2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675.30 7.01%
3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小儿热速清口服液 627.69 6.51%
4 江苏亚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盐酸多巴胺注射液 276.22 2.87%
5 圣诺制药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231.27 2.40%
合 计 8,934.58 93.19%
一、2015 年度
1 信谊医药 瓜蒌皮注射液 22,698.26 88.05%
2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1,385.75 5.38%
3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小儿热速清口服液 738.71 2.87%
4 援康药业 瓜蒌皮原料 332.88 1.29%
5 西安利君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227.40 0.88%
合 计 25,383.00 98.46%
二、2014 年度
1 信谊医药 瓜蒌皮注射液 16,120.74 84.44%
2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1,671.19 8.75%
3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小儿热速清口服液 655.90 3.44%
4 援康药业 瓜蒌皮原料 223.91 1.17%
5 西安利君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25.21 0.13%
合 计 18,696.95 97.93%
三、2013 年度
1 信谊医药 瓜蒌皮注射液 12,730.00 73.24%
2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1,799.07 10.35%
3 援康药业 瓜蒌皮原料 207.25 1.19%
4 西安利君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100.07 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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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小儿热速清口服液 16.58 0.10%
合 计 14,852.98 85.46%
(九)现金结算情况
1、发行人现金结算项目主要类型和发生额
发行人向种植专业合作社或个人等供应商采购时均不存在现金结算的情况。
发行人存在少量因对方特殊情况与业务相关的现金结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现金结算项目金额 10.44 - 12.22 -
占销售收入比重 0.05% - 0.04%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业务相关的现金结算金额为 22.66 万元,均为对方特
殊情况所致,占比较小。
其中,2014 年现金结算项目主要系西藏林芝市巴宜区章麦村村民委员会暂
无独立账户,公司提现支付租赁西藏林芝市巴宜区章麦村种植翼首草的 200 亩土
地租金 12.00 万元,其后各期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2016 年 1-6 月现金结
算项目为代理商现金支付的保证金。
2、发行人现金收付款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制度主要规定如下:
“1、现金的库存限额为 5,000 元,各公司须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
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须向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方可调整限额。
2、1,000 元以下的下列支出,可以使用现金:
(1)市内交通费;
(2)购买零星办公用品;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
(4)零星材料费用;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小额业务招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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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及其他零星费用。
3、现金收入应于当天应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公
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4、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
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出纳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时应将现金及支票等票证存入保险柜,并加设密
码。
6、提取或存放现金应专人办理,办理大额现金提存时必须两人同行,并派
专车接送。
7、各公司须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并由相关负责人进行监盘,
编制现金盘点表,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
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8、相关财务人员每工作日查询重要银行账户余额,并编制银行余额查询表,
查询后上报财务负责人。”
公司同时制定货币资金收支内控管理流程,加强企业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
制,规范收付款行为,防止货币资金收付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
(十)安全生产情况
发行人全资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主要从事药品生产,并取得了成都市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证书编号 AQBⅢWH(川)201380869,
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1、安全生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维奥制药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程》、《安全事故管理规程》、《消防安全管理规
程》、《设备管理规程》、《厂房设施管理规程》等制度体系,明确了总经理、副总
经理、质量总监到技术安全员、车间主任、班组长、生产工人的具体安全管理职
责,建立了“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审批、事故处理等具体
的实施流程和方案;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了事故报告、抢险、救护、原
因调查、问责等具体程序,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安全生产作为绩
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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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
维奥制药安全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具体如下:
序号 母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具体设施 运转情况
火灾报警设施(报警器,消防控制
1 检测报警装置 正常
系统),感烟探头
防护罩,接地,防雷,设备安全锁
2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保温 正常
预防 层,安全阀,通风橱,围堰等
3 事故设施 防爆设施 防爆电器,防爆设计 正常
4 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防护栏,通风(排风) 正常
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
5 安全警示标识 正常
避难
6 控制 泄压和止逆设施 泄压 正常
7 事故设施 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停车 正常
8 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防火墙 正常
消防栓,消防水管网,消防水箱,
9 灭火设施 正常
灭火器
10 减少与消除 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应急照明 正常
11 事故影响设施 应急救援设施 医疗抢救设备 正常
12 逃生避难设施 安全通道 正常
劳动防护用品和装 眼罩,口罩,面罩,护目镜,耐酸
13 正常
备 碱手套,防护手套,防毒面具
3、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报告期内,维奥制药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根据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维奥制药药品生产及经营
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
故,亦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十一)对环境的影响及环保措施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 号),重污染行业包
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
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
业。发行人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的主营业务为化学药(原料药和制剂)以及中成
药生产,属于制药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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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重视环保工作,在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在污
染物治理上加大投入,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危险废物按规范处置,各项污染物排
放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排污许可证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排污总量控制
要求,并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
不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1、排污许可证
公司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排放种类 有效期
CODcr、NH3-N、SO2、
维奥制药 川环许 A 彭 0167 2019.02.17
NOX
2、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正常有效
(1)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类型 主要污染物 产生工序 数量 处理 工艺 年运行
设施名称
(个) 能力 类型 时间(h)
生产生活 污水处理
COD 生产生活 1 450t/d 生物法 2,500
废水 站
(2)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产生废气
废气类型 数量 工艺 年运行时间
设施或工序 设施名称
(台、套) 类型 (h)
氮氧化物 高空
燃气锅炉 排气筒 1 2,000
二氧化硫 排放
颗粒物 中药破碎 过滤除尘 1 过滤 1,000
粉尘 固体制剂 过滤除尘 6 过滤 1,000
厨房油烟 食堂 油烟净化器 1 净化
(3)固废处置完整
产生固废
固废类型 固废名称 类别 处理处置方式
设施或工序
中药提取罐 中药渣 一般固废 园艺单位回收
固体废物 污水处理站 污泥 一般固废 垃圾处理厂填埋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垃圾处理厂填埋
醋氯芬酸生产 废液 危废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
醋氯芬酸生产 活性炭 危废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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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处理情况
单位:吨
废水 危废 中药材药渣
公司 年度 COD 是否 处理 处理
排放量 排放量 排放量
含量 达标 效率 效率
2013 年 50,000 80mg/l 达标 5.50 100% 336 100%
2014 年 40,000 75mg/l 达标 5.50 100% 460 100%
维奥
制药 2015 年 30,000 70mg/l 达标 6.60 100% 600 100%
2016 年
15,000 76mg/L 达标 7.00 100% 180 100%
1-6 月
维奥制药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含有 COD 的废水、医药低毒危废及中药材药
渣。废水经过厂区内污水处理站生物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统一
处理排放;医药低毒危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中药材药渣集中堆放,并作
为农业肥料回收利用。
4、环境检测结果合格
2013 年至 2015 年,环境监测机构对维奥制药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检测
结果均为合格,具体如下:
序号 检测单位 被监测单位 监测文件 监测结果
成都市温江区环 温环监字(2013)第 404 确认废水排放检测结
1 维奥制药
境监测站 号 果合格
确认废水、无组织排
四川省华检技术 川华检字(2014)第 00218
2 维奥制药 放废气和噪声等排放
检测有限公司 号
检测结果合格
四川省华检技术 川华检字(2014)第 00342 确认废水排放检测结
3 维奥制药
检测有限公司 号 果合格
确认生产线异地技术
成都市温江区环 彭环监字(2015)验收第 改造项目废水、废气、
4 维奥制药
境监测站 048 号 噪声等排放检测结果
合格
5、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
(1)环保相关费用成本情况
2013 年至 2016 年 6 月,发行人环保投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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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排污费 7.71 5.13 0.29 0.24
环保设施投入 3.80 552.00 0.00 0.00
其他环保投入 22.38 5.54 13.96 11.94
合计 33.89 562.67 14.26 12.18
2015 年 12 月之前,维奥制药租用四川维安保健品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温江
区凤溪大道南段 778 号的厂房、土地使用权及原有环保设施。2015 年 12 月,发
行人位于成都彭州市工业区的新生产基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新增环保投入如
下:
单位:万元
环保设施 数量(台/套) 投资额
有机废气 15 米排气筒 1 5.00
粉尘布袋除尘器 6 6.00
锅炉废气 15 米排气筒 1 2.00
除尘器 1 5.00
油烟净化器 1 2.00
污水处理站 1 365.00
COD 在线监测系统 1 17.00
消声隔声减震 1 55.00
事故应急池 1 28.00
消防水池 1 20.00
灌区围堰 1 10.00
种植绿化 16,000 m2 37.00
合计 552.00
(2)环保未来支出情况
发行人位于成都彭州市工业区的新生产基地投入使用后,未来环保支出主要
包括排污费用、危险废物处理、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运行费用。
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
库和研发中心项目”、“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将新建或购置环保设
备设施,预计环保投入约 1,000.00 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维奥制药属于重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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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行业中的制药行业,发行人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有效,污染物排放达标,符合国
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未发生过重大环保事故,不存在环
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发行人环保费用支出
合理,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
染相匹配。
6、上市环保核查情况
根据环保部于 2014 年 10 月发布的《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
通知》(环发[2014]149 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环保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
环保核查,环保部已印发的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相关文件予以废止,其他文件中
关于上市环保核查的要求不再执行。按环保部上述规定,发行人未进行上市环保
核查,不存在承诺整改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按环保部相关规定,发行人未进行环
保核查,不存在承诺整改事项。
五、发行人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概况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
根据立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11,728.17 218.77 - 11,509.40 98.13%
通用设备 272.92 170.35 5.03 97.54 35.74%
专用设备 3,392.27 1,172.06 196.47 2,023.74 59.66%
运输设备 662.61 508.64 - 153.97 23.24%
合 计 16,055.98 2,069.82 201.50 13,784.65 85.85%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关键生产设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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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生产设备名称 所属企业 数量 成新率
1 环氧树脂浇注干式电力变压器 维奥制药 1 95.50%
2 过滤洗涤干燥机(无菌级三合一) 维奥制药 1 95.50%
3 全自动燃气冷凝式蒸汽锅炉 维奥制药 1 95.50%
4 高效包衣机 维奥制药 1 95.50%
5 CM220 智能入盒机 维奥制药 1 98.42%
6 监控系统 维奥制药 1 95.50%
7 通风系统 维奥制药 1 95.50%
8 流化床制粒干燥机 维奥制药 1 95.50%
9 高速旋转式压片机 维奥制药 1 95.50%
10 箱式变电站 维奥制药 1 95.50%
注:维奥制药向成都彭州市工业区整体搬迁后,新购置了“CM220 智能入盒机”、“流
化床制粒干燥机”、“高速旋转式压片机”、“箱式变电站”等设备。
3、房产情况
(1)自有房产情况
房屋面积
权属人 房产证号 房屋位置 用途
(m2)
拉房权证监证字第 拉萨市经开区技术开发区 A 区 1 栋
易明药业 4,052.56 办公
0007512 号 1-4 层 1 号
注:2015 年 10 月 21 日,易明药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拉萨经济
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1,000.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
年利率 2.60%。同日,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易明药业将上述房屋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房屋租赁情况
①易明药业的房屋租赁情况
承租 面积 租赁
出租方 租赁地址 年租金(元) 用途
方 (m2) 期限
易明 中青旅控股股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 2014.04.16
480 1,728,000.00 办公
药业 份有限公司 大街 5 号 11 层 1103 室 -2017.04.15
易明 四川宝翔食品 成都市青羊区工业集中 2016.01.26
2,981 2,192,823.60 办公
药业 有限公司 发展区 N 区 26 栋 -2017.01.25
②维奥制药的房屋租赁情况
根据维奥制药与四川维安保健品有限公司签订的《不动产租赁协议》,维奥
制药向四川维安保健品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南段 778 号的
除原第一固体制剂车间、库房外的厂房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厂房面积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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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8.13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
及管理费合计 160.00 万元/年,按季度支付,维奥制药每季度支付 40.00 万元。
租赁期满后,维奥制药未与四川维安保健品有限公司再签订《不动产租赁协
议》,维奥制药不再租赁四川维安保健品有限公司上述不动产。
③易明海众、易明康元房屋租赁情况
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年租金(元) 用途
(m2)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2013.10.1-2015.9.30 无偿使用
易明海众 周战 104.63 办公
号盈都大厦 C 座 4-15A 2015.10.1-2016.9.30 211,200.00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2013.10.1-2015.9.30 无偿使用
易明康元 周战 173.79 办公
号盈都大厦 C 座 4-15F 2015.10.1-2016.9.30 348,000.00
(二)无形资产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净值 2,559.30 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 2,046.80 万元。
1、土地使用权
(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
序 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位置 面积(m2)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人 证号
拉 城 国 用
易明 拉萨市林琼岗路以 工业
1 (土登)第 13,334.00 2061 年 12 月
药业 东、力诺公司以北 用地
2012-04 号
彭 国 用
维奥 工业
2 ( 2015 ) 第 彭州市工业开发区 66,084.95 2065 年 12 月
制药 用地
8323 号
注:2015 年 10 月 21 日,易明药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拉萨经济
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1,0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年
利率 2.60%。同日,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易明药业将上述 “拉城国用(土登)第 2012-04
号”土地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并办理了
抵押登记手续。
(2)土地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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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 面积
出租方 租赁地址 租金 租赁期限
方 (亩)
第一年 600 元/亩;
易明 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 林芝市巴宜区八 2013.11.10-
200 第二 年至第五 年
药业 章麦村村民委员会 一镇章麦村 2018.11.09
700 元/亩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 52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国际分
商标图案 商标权人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 专用期限
号 类号
补药;人用药;医
药制剂;化学药物
制剂;医用药物;
1 易明药业 13424436 5 2025.01.27
药用花学制剂;医
用化学制剂;针剂;
原料药;生化药品
保健;疗养院;药
剂师提供的配药服
务;医疗护理;医
2 易明药业 8442779 44 药咨询;远程医学 2021.07.20
服务;医院;医疗
诊所;医疗辅助;
卫生设备出租
人用药;医药制剂;
医用药物;针剂;
原料药;中药成药;
3 易明药业 8442780 5 2021.07.13
生化药品;放射性
药品;兽医用药;
医用填料
化学药物制剂;针
剂;生化药品;中
药成药;原料药;
4 易明康元 14150492 5 2025.05.20
医用营养品;兽医
用药;杀虫剂;卫
生巾;中药袋
化学药物制剂;针
剂;原料药;中药
成药;生化药品;
5 易明康元 14150491 5 2025.05.20
医用营养品;兽医
用药;杀虫剂;中
药袋;卫生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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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成药;医用药
物;人用药;医用
生物制剂;医药制
6 易明康元 13979357 5 剂;维生素制剂; 2025.04.20
补药;原料药;营
养补充剂;医用营
养食物
补药;人用药;医
药制剂;原料药;
医用药物;中药成
7 易明康元 13979365 5 药;维生素制剂; 2025.04.20
医用生物制剂;医
用营养食物;营养
补充剂
中药成药;补药;
人用药;医药制剂;
原料药;维生素制
8 易明康元 13979363 5 剂;医用药物;医 2025.04.20
用生物制剂;医用
营养食物;营养补
充剂
中药成药;补药;
人用药;医药制剂;
原料药;维生素制
9 易明康元 13979364 5 剂;医用药物;医 2025.04.20
用生物制剂;医用
营养食物;营养补
充剂
医用药物;维生素
制剂;中药成药;
人用药;原料药;
10 易明康元 13979360 5 医用生物制剂;医 2025.04.20
药制剂;补药;营
养补充剂;医用营
养食物
医用药物;中药成
药;维生素制剂;
人用药;医药制剂;
11 易明康元 13979358 5 补药;原料药;医 2025.04.20
用生物制剂;医用
营养食物;营养补
充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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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成药;医用药
物;维生素制剂;
补药;医药制剂;
12 易明康元 13979359 5 医用生物制剂;原 2025.04.20
料药;人用药;医
用营养食物;营养
补充剂
补药;人用药;医
药制剂;原料药;
医用药物;中药成
13 易明康元 13979366 5 药;维生素制剂; 2025.04.20
医用生物制剂;医
用营养食物;营养
补充剂
中药成药;人用药;
医药制剂;补药;
原料药;维生素制
14 易明康元 13979362 5 剂;医用生物制剂; 2025.04.13
医用药物;医用营
养食物;营养补充

维生素制剂;原料
药;补药;人用药;
医用药物;医用生
15 易明康元 13979361 5 物制剂;中药成药; 2025.04.13
医药制剂;医用营
养食物;营养补充

针剂;化学药物制
剂;原料药;中药
成药;生化药品;
16 易明康元 9308458 5 2022.04.20
医用营养品;兽医
用药;杀虫剂;卫
生巾;中药袋
化学药物制剂;针
剂;原料药;中药
成药;生化药品;
17 易明康元 9308459 5 2022.04.20
医用营养品;兽医
用药;杀虫剂;卫
生巾;中药袋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化学药物制剂;针
剂;原料药;中药
成药;生化药品;
18 易明康元 9308456 5 2022.04.20
医用营养品;兽医
用药;杀虫剂;卫
生巾;中药袋
保健;疗养院;药
剂师提供的配药服
务;医疗护理;医
19 易明康元 8442178 44 药咨询;远程医学 2021.07.20
服务;医院;医疗
诊所;医疗辅助;
卫生设备出租
放射性药品;人用
药;生化药品;医
药制剂;原料药;
20 易明康元 8442177 5 2021.07.13
中药成药;针剂;
医用药物;兽医用
药;医用填料
人用药;医药制剂;
中药成药;医用生
物制剂;安眠药;
21 易明康元 5126144 5 2019.08.20
止血药;解热剂;
药用助消化剂;抗
菌素
药用助消化剂;抗
菌素;人用药;医
药制剂;中药成药;
22 易明康元 5213071 5 2019.06.27
解热剂;医用生物
制剂;安眠药;止
血药;医用营养品
人用药;医药制剂;
中药成药;医用生
物制剂;解热剂;
23 易明康元 5126142 5 2019.05.27
抗菌素;药用助消
化剂;安眠药;止
血药;医用营养品
人用药;医药制剂;
中药成药;医用生
物制剂;解热剂;
24 易明康元 5126143 5 2019.05.27
抗菌素;药用助消
化剂;安眠药;止
血药;医用营养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人用药;医药制剂;
中药成药;医用生
物制剂;解热剂;
25 易明康元 5126145 5 2019.05.27
抗菌素;药用助消
化剂;安眠药;止
血药;医用营养品
人用药;止血药;
医药制剂;解热剂;
药用助消化剂;抗
26 易明康元 4748190 5 2019.01.06
菌素;安眠药;医
用生物制剂;中药
成药;医用营养品
人用药;医药制剂;
中药成药;医用生
物制剂;解热剂;
27 易明康元 4748448 5 2018.12.27
抗菌素;药用助消
化剂;安眠药;止
血药;医用营养品
人用药;止血药;
医药制剂;解热剂;
药用助消化剂;抗
28 易明康元 4748191 5 2018.12.20
菌素;安眠药;医
用生物制剂;中药
成药;医用营养品
人用药;医药制剂;
中药成药;医用生
物制剂;解热剂;
29 易明康元 4748490 5 2018.12.20
抗菌素;药用助消
化剂;安眠药;止
血药;医用营养品
人用药;止血药;
医药制剂;解热剂;
药用助消化剂;抗
30 易明康元 4748189 5 2018.12.13
菌素;安眠药;医
用生物制剂;中药
成药;医用营养品
人用药;治头痛药
品;医药制剂;药
用胶囊;止痛药;
31 易明康元 4440683 5 2018.03.27
中药成药;抗菌素;
止血剂;牙科用药;
医用营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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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用药;维生素制
剂;医用止痛制剂;
医用药物;抗菌素;
32 易明康元 4440681 5 2018.03.27
镇静药;针剂;片
剂;缓和便秘的药
物;治头痛药品
人用药;医药制剂;
医用化学制剂;医
用生物制剂;中药
33 易明康元 4440684 5 成药;生化药品; 2018.03.27
药用助消化剂;缓
和便秘的药物;针
剂;抗菌素
抗菌素;人用药;
维生素制剂;医用
止痛制剂;医用药
34 易明康元 4440682 5 2018.03.27
物;抗菌素;镇静
药;针剂;片剂;
轻泻剂
人用药;维生素制
剂;治头痛药品;
麻醉剂;药用助消
35 易明康元 4440680 5 2018.03.27
化剂;健神经剂;
杀真菌剂;安眠药;
止血剂;抗菌素
医用生物制剂;化
学药物制剂;中药
成药;血液制品;
36 易明康元 4092705 5 抗菌素;医药制剂; 2017.07.27
人用药;止血剂;
牙科用药;医用营
养品
缓解便秘的药物;
人用药;医药制剂;
医用化学制剂;医
37 易明康元 4171514 5 用生物制剂;中药 2017.06.27
成药;生化药品;
药用助消化剂;安
眠药;医用营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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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用药;医药制剂;
医用生物制剂;化
学药物制剂;中药
38 易明康元 4092706 5 2017.04.27
成药;止痛药;血
液制品;止血剂;
医用血;抗菌素
人用药;中药材;
原料药;消毒剂;
医药制剂;医用营
39 易明康元 4040915 5 2017.03.20
养食品;净化剂;
兽医用药;杀害虫
剂;消毒纸巾
医药制剂;化学药
物;人用药;医用
生物制剂;解热剂;
40 易明康元 4083255 5 2017.03.13
抗菌素;血液制品;
止血剂;牙科用药;
医用营养品
人用药;中药材;
原料药;消毒剂;
医药制剂;医用营
41 易明康元 4034347 5 2016.12.20
养食品;净化剂;
兽医用药;杀害虫
剂;消毒纸巾
化学药物制剂;止
痛药;药用化学制
剂;解热剂;中药
42 维奥制药 3314409 5 2024.02.27
成药;药用胶囊;
片剂;人用药;原
料药;药制糖果
片剂;水剂;原料
药;生化药品;针
剂;人用药;医用
43 维奥制药 10712927 5 2023.05.27
生物制剂;药用胶
囊;医药制剂;栓

片剂;各种针剂;
人用药;胶丸;散;
44 维奥制药 1908913 5 2022.10.27
水剂;丹;膏剂;
贴剂;各种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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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用药;医用化学
制剂;医用诊断制
剂;各种针剂;各
45 维奥制药 1728535 5 2022.03.13
种丸;原料药;中
药成药;生化药品;
医用酶制剂;片剂
人用药;医药制剂;
中药成药;片剂;
46 维奥制药 4561194 5 2018.10.06
胶丸;消毒剂;医
用营养品
人用药;医用生物
制剂;原料药;片
剂;栓剂;生化药
47 维奥制药 3828581 5 2016.04.20
品;水剂;药物胶
囊;医用制剂;各
种针剂
医用生物制剂;原
料药;片剂;各种
针剂;人用药;水
48 维奥制药 3828579 5 2016.04.20
剂;药物胶囊;医
用制剂;栓剂;生
化药品
人用药;医用生物
制剂;原料药;片
剂;栓剂;生化药
49 维奥制药 3828580 5 2016.04.20
品;水剂;药物胶
囊;医用制剂;各
种针剂
人用药;医用生物
制剂;原料药;片
剂;栓剂;生化药
50 维奥制药 3818113 5 2016.04.16
品;水剂;药物胶
囊;医用制剂;各
种针剂
人用药;医用生物
制剂;原料药;片
剂;栓剂;生化药
51 维奥制药 3818114 5 2016.04.06
品;水剂;药物胶
囊;医用制剂;各
种针剂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人用药;医用生物
制剂;原料药;片
剂;栓剂;生化药
52 维奥制药 3818115 5 2016.04.06
品;水剂;药物胶
囊;医用制剂;各
种针剂
注 1:2012 年,易明康元与西安利君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易明康元将“易
美芬”商标(注册号:9308459)授权西安利君无偿使用于盐酸纳美芬注射液,许可方式为
“独占许可”,期限为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
注 2:维奥制药注册号“3828581”、“3828579”、“3828580”、“3818113”、“3818114”、
“3818115”的 6 项注册商标,已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申请续展。
3、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 21 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的发
明专利 8 项,具体如下:
(1)已获得的发明专利

专利名称 权利人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有效期

一种含有活性
成分卡贝缩宫
1 易明药业 发明 ZL201410321150.2 2014.07.08 20 年
素的药物组合
物及其制剂
一种含有匹伐
2 他汀钙的药物 易明药业 发明 ZL201410212317.1 2014.05.19 20 年
组合物
一种中药原料
3 易明药业 发明 ZL201310121537.9 2013.04.10 20 年
及制剂和用途
一种中药原料
4 及其制剂和用 易明药业 发明 ZL201310121551.9 2013.04.10 20 年

一种药物原料
5 及其制剂和用 易明药业 发明 ZL201310111477.2 2013.04.02 20 年

一种药物原料
6 易明药业 发明 ZL201310108194.2 2013.04.01 20 年
及制剂和用途
一种高海拔地
区翼首草的高
7 易明药业 发明 ZL201310108463.5 2013.04.01 20 年
产人工栽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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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含有阿莫
西林和克拉维
8 易明药业 发明 ZL201310044181.3 2013.02.05 20 年
酸钾的药物组
合物
一种奥扎格雷
9 易明药业 发明 ZL201210086641.4 2012.03.29 20 年
的制备方法
稳定的盐酸纳
10 美芬注射液及 易明药业 发明 ZL200510083046.5 2005.07.13 20 年
其制备方法
环维黄杨星 D 盐
11 制剂及制备方 易明药业 发明 ZL02148452.X 2002.12.04 20 年

一种抗肿瘤作
12 用的药物组合 易明康元 发明 ZL201210424908.6 2012.10.31 20 年
物及其制剂
一种药物组合
13 易明康元 发明 ZL201210072887.6 2012.03.20 20 年

一种兰索拉唑
14 易明康元 发明 ZL201210072872.X 2012.03.20 20 年
的制备方法
一种奥扎格雷
乙酯或奥扎格
15 易明康元 发明 ZL201110455775.4 2011.12.31 20 年
雷甲酯的合成
方法
一种奥扎格雷
16 易明康元 发明 ZL201110455771.6 2011.12.31 20 年
合成方法
治疗上呼吸道
感染的药物及
17 易明康元 发明 ZL03135686.9 2003.08.28 20 年
其颗粒剂的制
备方法
一种治疗糖尿
18 病的药物组合 维奥制药 发明 ZL201210022928.0 2012.02.02 20 年

一种具有抗炎
19 镇痛作用的药 维奥制药 发明 ZL201210022939.9 2012.02.02 20 年
物组合物
1-羟乙胺基-1-
20 脱氧-D-山梨醇 维奥制药 发明 ZL200610022369.8 2006.11.30 20 年
的制备方法
常温稳定的疫
21 苗组合物及其 维奥制药 发明 ZL03128586.4 2003.05.22 20 年
制备方法
(2)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序号 名称 申请人 类别 申请号 申请日 目前进展
一种米格列醇的
1 维奥制药 发明 201610556034.8 2016.07.15 已受理
制备方法
一种栝楼根的育
2 易明药业 发明 201610556035.2 2016.07.15 已受理
苗方法
一种瓜蒌子的选
3 易明药业 发明 201610532426.0 2016.07.08 已受理
育方法
一种盐酸纳美芬
4 易明药业 发明 201610540285.7 2016.07.11 已受理
的纯化方法
一种治疗乳腺小
叶增生、子宫肌 实质审查
5 易明药业 发明 201410212326.0 2014.05.19
瘤和卵巢囊肿的 阶段
中药组合物
一种脑蛋白水解 实质审查
6 易明药业 发明 201310442847.0 2013.09.26
物的制备方法 阶段
一种脑蛋白水解 实质审查
7 易明药业 发明 201310442849.X 2013.09.26
物制备方法 阶段
一种含有活性成
实质审查
8 分盐酸纳美芬的 易明康元 发明 201410256826.4 2014.06.11
阶段
药物组合物
注:“一种含有活性成分卡贝缩宫素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剂”、“一种含有阿莫西林和
克拉维酸钾的药物组合物”、“一种药物原料及其制剂和用途”、“一种药物原料及制剂和
用途”、“一种含有匹伐他汀钙的药物组合物”已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6 日、2016 年 6 月 15
日、2016 年 5 月 25 日、2016 年 5 月 25 日、2016 年 4 月 25 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4、经营资质证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相关经
营许可、资质,具体如下:
(1)药品生产许可证
持有者 证书编号 生产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
片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四川省食
维奥
川 20160317 散剂、进口药品分包装(胶囊剂)、 品药品监 2020.12.31
制药
原料药*** 督管理局
(2)药品经营许可证
持有者 证书编号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中药材、中药饮片、
中成药、化学药制 西藏自治区
易明 藏
批发 剂、抗生素制剂、化 食品药品监 2019.07.23
药业 AA8910027 号
学原料药、抗生素原 督管理局
料药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持有者 证书编号 许可经营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注射穿刺器械,医用核磁共振设备,
医用高能射线设备,介入器材,手术
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
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除角膜接
触镜)。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
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
藏拉食药监 拉萨市食
易明 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用 X 射
械经营许 品药品监 2019.5.28
药业 线设备,医用核素设备,临床检验分
20150006 督管理局
析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
植入材料,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
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
设备及器具,口腔科材料,医用卫生
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
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4)GMP 证书
持有者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片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
国家食品药品
维奥制药 SC20150123 理提取)、散剂、原料药(米 2021.01.04
监督管理局
格列醇、醋氯芬酸)
(5)GSP 证书
持有者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易明药业 A-XZ14-362 批发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07.23
(6)新药证书
序号 药品名称 证书编号 持有者 颁发日期
国药证字 易明康元
1 盐酸纳美芬 2012.05.15
H20120015 西安利君
国药证字 易明康元
2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2012.05.15
H20120009 西安利君
枸橼酸铁铵泡腾散 国药证字
3 维奥制药 2009.02.18
剂 H20090036
国药证字 维奥制药
4 氯雷他定 2005.10.28
H20051438 成都英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国药证字 维奥制药
5 氯雷他定片 2005.10.28
H20051439 成都英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维奥制药
国药证字
6 米格列醇 四川标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04.10.25
H20041056
成都三康药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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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证字 湖北省医药工业研究院
7 醋氯芬酸 2003.12.12
H20031011 维奥制药
国药证字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8 痔血胶囊 2003.10.10
Z20030073 维奥制药
(7)药品生产注册批件
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药品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国药准字
1 米格列醇 原料药 原料药 2015.11.03
H20041544
国药准字
2 米格列醇片 片剂 50mg 2015.09.06
H20045403
0.25g 国药准字
3 田参氨基酸胶囊 胶囊剂 2015.09.06
(总氨基酸) H20056981
国药准字
4 氯雷他定片 片剂 10mg 2015.09.02
H20052120
胶囊剂 国药准字
5 参白化痔胶囊 0.42g/粒 2015.06.02
(硬胶囊) Z20030119
国药准字
6 克拉霉素胶囊 胶囊剂 0.25g 2015.01.06
H20043983
片剂 国药准字
7 醋氯芬酸肠溶片 0.1g 2015.01.06
(肠溶片) H20031249
片剂 国药准字
8 非诺贝特咀嚼片 0.2g 2015.01.06
(咀嚼片) H20030773
国药准字
9 阿奇霉素胶囊 胶囊剂 0.25g 2015.01.04
H20043948
国药准字
10 肾骨咀嚼片 片剂 0.6g/片 2014.05.12
Z20090444
国药准字
11 蒙脱石散 散剂 3g 2014.04.04
H20093601
枸橼酸铁铵泡腾 散剂 3g/袋(以 Fe 国药准字
12 2014.02.19
散剂 (口服) 计 105mg) H20090106
国药准字
13 多潘立酮片 片剂 10mg 2014.02.12
H20093491
国药准字
14 五加更年胶囊 胶囊剂 0.5g/粒 2013.11.25
Z20090581
0.45g/片 国药准字
15 红金消结片 片剂 2013.06.03
(薄膜衣片) Z20080199
国药准字
16 盐酸伐昔洛韦 原料药 - 2011.08.17
H20067461
国药准字
17 甘草酸二铵 原料药 - 2016.01.12
H20065288
片剂 国药准字
18 氯霉素片 0.25g 2015.12.31
(糖衣) H510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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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
19 醋氯芬酸 原料药 - 2016.05.17
H20040619
0.125g 国药准字
20 田参氨基酸胶囊 胶囊剂 2015.09.22
(总氨基酸) H20056980
国药准字
21 氯雷他定 原料药 - 2015.12.24
H20052119
注:甘草酸二铵原料药、氯霉素片、醋氯芬酸原料药、田参氨基酸胶囊、氯雷他定原料
药已获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再注册批件,批件号分别为:2016R000659、
2016R000690、2016R000860、2015R003664、2015R005748。发行人已就盐酸伐昔洛韦原料
药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再注册申请并获受理,受理号:
CYHZ1603753 川。
六、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公司通过多年的研发与实践,已拥有多项药品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序 技术 技术 技术
技术内容 应用产品
号 来源 情况 成熟度
米格列醇原料药及其制剂 自主 已取得 批量
1 米格列醇原料药及片剂
制备技术 研发 发明专利 生产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制备技 自主 已取得 批量
2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术 研发 发明专利 生产
醋氯芬酸原料药及其制剂 自主 已取得 批量
3 醋氯芬酸原料药及片剂
制备技术 研发 发明专利 生产
高海拔地区翼首草的高产 自主 已取得 规模化
4 翼首草
人工栽培方法 研发 发明专利 种植
环维黄杨星 D 盐制剂制备 受让 已取得 批量
5 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
技术 取得 发明专利 生产
环维黄杨星 D 原料提取纯 自主 已取得 批量
6 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
化技术 研发 发明专利 生产
1、已经用于生产的核心技术
(1)米格列醇原料药及其制剂制备技术
米格列醇是一种口服 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能减少糖类分解为葡萄糖,并能
延迟小肠中葡萄糖的吸收。本技术通过生物转化技术合成高纯度米格列醇原料
药,并通过特殊组方工艺制备米格列醇药物组合物,改善米格列醇溶出度问题,
缩短米格列醇制剂起效时间,降低糖尿病患者饭后血糖升高的幅度。
(2)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制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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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属纯阿片类受体拮抗剂,是水溶性纳曲酮的衍生物。在临
床上主要用于已知或疑似阿片类药物过量或中毒的急救、手术后的麻醉催醒、酒
精中毒的急救等。本技术可有效控制制剂中杂质双纳美芬的含量,提高药物稳定
性,使药物更加安全有效。
(3)醋氯芬酸原料药及其制剂制备技术
醋氯芬酸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作用。该药物能够直接刺激胃粘
膜上皮细胞的脂蛋白层,造成粘膜损伤。本技术通过独特合成工艺、包衣材料的
筛选及包衣技术的优化制备醋氯芬酸肠溶药物组合物,改善普通肠溶制剂在胃内
少量释放的问题,降低醋氯芬酸肠溶制剂的胃肠道副作用,提高产品安全性。
(4)高海拔地区翼首草的高产人工栽培技术
通过翼首草育苗、移栽、施肥、田间管理、采收等过程研究,形成了翼首草
标准化种植技术体系,提高濒危藏药材翼首草的产量及质量。
2、尚未应用于生产的核心技术
(1)环维黄杨星 D 盐制剂制备技术
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 为中药制剂,该产品的原剂型为口服黄杨宁片,
口服起效慢,血药浓度达峰时间长。本技术将环维黄杨星 D 原料制备成起效快、
疗效高、稳定性好的注射剂,可有效用于冠心病、心绞痛等危重病人的抢救治疗
及吞咽困难患者的治疗。
(2)环维黄杨星 D 原料提取纯化技术
口服黄杨宁片的有效活性单体环维黄杨星 D 含量较低。本技术采用创新性
的原料药提取分离技术,极大提高活性成分纯度,可有效控制活性成分环维黄杨
星 D 与环原黄杨碱 C 及其余杂质的含量比例在一定范围内,提高其安全性。
(二)发行人技术研发情况
1、研发机构设置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易明药业共有研发技术人员 40 人,约占发行人员
工总数的 4.74%。
研发中心的机构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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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
药学部 药政部
制剂 分析 合成 项目管理 临床试验 商务拓展
2、研发投入情况
在药品研发方面,由于近两年正处于医药行业改革的关键时期,新的《药品
注册管理办法》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药品注册管理相关操作细节尚不确定。
因此发行人近年主动减少了部分仿制药品研发项目,以降低行业政策变化带来的
风险。
(1)发行人的研发方向
发行人目前研发投入主要集中于 1、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2、与研发企
业、生产企业合作开发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储备品种,3、精选新药研发三个
主要方向。
①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和研究方面,发行人已陆续开展米格列醇片、多潘
立酮片、蒙脱石散、克拉霉素胶囊、阿奇霉素胶囊、氯雷他定片的一致性评价工
作,已阶段性完成一致性评价药学研究、BE 临床试验工作及在中国药品食品检
定研究院的参比制剂备案,已走在行业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最前端。
若一致性评价的全部工作能如期完成,发行人将拥有上述产品在新政策下的
市场先发优势,进一步提高自产产品的业绩。
②合作开发产品方面
发行人通过与研发企业和生产企业合作开发方式,目前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
市场竞争力的储备品种,其中合作待批的品种有:用于胃食管反流病治疗的注射
用埃索美拉唑钠,用于急慢性呼吸道疾病治疗的盐酸氨溴索注射液,以及用于抗
感染的注射用美罗培南;合作在研品种有:用于脑损伤及其引起的神经功能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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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与智能障碍治疗的奥拉西坦注射液,用于低钾血症、低钾血症引起的周期性
四肢麻痹以及洋地黄中毒引起心律失常治疗的门冬氨酸钾注射液,以及用于循环
血液量及组织液减少细胞外液的补充及代谢性酸中毒治疗的醋酸钠林格注射液。
随着上述药品推向市场,将扩充发行人的主营品种,增加销售收入,有利于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③研究、创制新药方面
在研究、创制新药方面,发行人将以临床价值为先,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且处于较为成熟阶段的药品,继续开展下列研发项目:
序号 类别 名称 治疗领域 进展情况
口服治疗无效的恶化性劳
1 中药 7 类 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 临床试验
累性冠心病心绞痛
2 中药 5 类 翼首草总苷胶囊 类风湿性关节炎 临床前研究
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
3 化药 6 类 阿托伐他汀钙片 申报生产
脂血症
高胆固醇症、家族性高胆
4 化药 3.1 类 匹伐他汀钙原料药及片剂 申报生产
固醇症
5 化药 6 类 奥美沙坦酯原料药及片剂 高血压 申报生产
6 化药 6 类 依帕司他原料药及片剂 糖尿病性神经病变 申报生产
7 化药 3.1 类 米格列醇口崩片 Ⅱ型糖尿病 临床前研究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
8 化药 6 类 醋氯芬酸缓释片 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 临床前研究
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2)发行人研发费用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 144.53 554.14 1,640.90 1,113.76
计入当期费用的研发费用 144.53 554.14 747.22 1,113.76
资本化的研发费用 893.68
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9,828.91 34,694.94 28,871.73 22,060.53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0.73% 1.60% 5.68% 5.05%
注:研发费用包括资本化的研发费用。
发行人研发投入可分为计入当期费用的研发费用和资本化的研发费用两部
分。
①资本化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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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研发投入较 2014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 2014 年发行人委外研发项目
取得阶段性成果(或专利证书)。根据发行人研发费用资本化的相关会计政策,
对这三个研发项目的支出进行资本化核算。分别为:A、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 项目在开发阶段完成了进一步的临床研究和工艺优化,累计发生 525 万元的研
发费用,发行人计入“研发支出”核算。B、米格列醇项目和醋氯芬酸项目发行
人分别支付了委外研发费用 188.68 万元、180 万元,取得了“一种治疗糖尿病的
药物组合物”和“一种具有抗炎镇痛作用的药物组合物”的发明专利证书,发行
人计入“无形资产-专利技术”核算。
②费用化的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计入当期费用的研发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计入当期费用的研发费用 144.53 554.14 747.22 1,113.76
近两年正处于医药行业改革的关键时期,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正处于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药品注册管理相关操作细节尚不确定。因此发行人近年主动
减少了部分仿制药品研发项目,以降低行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报告期内,发
行人评估了研发项目,一方面逐步完结了进行中的研发项目(如翼首草项目),
同时暂停了传统仿制药研发项目的继续投入(如柴感颗粒、多西他赛注射剂),
因此计入当期费用的研发费用逐年减少。
公司费用化的研发费用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职工薪酬 79.63 122.30 174.31 187.63
原辅料 0.51 116.56
林芝翼首草种植基地材料 117.32
委外研发费 250.00 526.64
固定资产折旧 20.28 35.00 42.82 51.32
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14.00 57.74
仪器及耗材 4.10 37.69 13.94
试验费 48.54
其他 40.52 179.29 207.90 2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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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4.53 554.14 747.22 1,113.76
2014 年度研发费用较 2013 年减少 366.54 万元,2015 年度研发费用较 2014
年度减少 193.08 万元,主要系公司委外研发费用的减少。
2013 年度委外研发费用主要系:柴感颗粒项目委外研发费用 220.00 万元,
多潘立酮片项目委外研发 110.00 万元,翼首草项目委外研发 195.00 万元。
2014 年度委外研发费用系:多西他赛注射剂委外研发项目费用 250 万元。
2015 年之后,发行人评估了研发项目,暂停了部分传统仿制药研发项目的
继续投入(如柴感颗粒、多西他赛注射剂),因此计入当期费用的研发费用相应
减少。2016 年,发行人研发费用的投入主要为一致性评价准备工作阶段的相关
费用支出。
3、发行人技术创新机制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为核心驱动力,配备了一系列的科研设施,拥有高水平的
学术带头人和专业的人才队伍,致力于卓越药品和创新药物的研制和开发。公司
将集中力量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并建成集药材
种植、药物创新、科学生产于一体的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化示范基地。
(1)科研管理
发行人通过制订科研过程管理的有关标准和工作体系,强化管理流程与过程
控制。科研过程管理涵盖项目立项、研究过程、注册等各个方面,建立并完善科
研管理的组织机构、指标体系、管理流程、绩效考核和持续改进的办法。
发行人通过研发人员的目标责任制,确定项目组成员、分项目实施时间计划、
汇报制度、阶段总结制度、经费使用计划等,保证项目立项的正确性、项目实施
的可行性、经费使用的安全性。
(2)教育培训管理
公司本着学用结合,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司重点
工作,构筑机制健全、功能完善的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管理,完
善考评机制。以学科带头人汇聚为核心,以创新团队建设为重点,倡导有序竞争
和团队合作。实行人才流动机制,保证稳定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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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一)质量控制体系设置
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原材料采购、药品采购、生产、
销售、使用的整个过程。发行人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质量负责人为副组长以
及其它职能部门经理为成员的质量控制领导小组,并按 GMP、GSP 以及相关法
规要求设立质量管理中心、生产中心等质量控制部门,实施总经理质量负责制。
(二)质量控制流程
1、供应商选择
质量管理中心对所有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并会同有关部门对
主要物料供应商(尤其是生产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并对质量评估
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行使否决权。主要物料的确定综合考虑公司所生产的药品质
量风险、物料用量以及物料对药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等因素。
质量管理中心针对每家物料供应商建立质量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
质证明文件、质量协议、质量标准、样品检验数据和报告、供应商的检验报告、
现场质量审计报告、产品稳定性考察报告、定期的质量回顾分析报告等。
对于经销药品的采购,质量管理中心严格执行《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审核制
度》,对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资质资料进行审查,资质资料符合要求则进入合
格供货商档案,然后建立业务关系。如供货单位是首营企业或产品是首营品种,
则需要进行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查,审查合格的,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
资料。采购药品建立采购记录,记录保存 5 年。
2、原材料采购入库质量管理
生产性原料、辅料、包装材料采购入库均建立有相应的操作规程,防止污染、
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从到货至生产,发行人要对所采购物料进行三次检查。
所有到货物料均进行检查初验,以确保送货单、标签与实物一致,并确认供应商
已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在初检合格后,予以寄库并再次检验,若不合格,按《不
合格品管理规程》处理。检验合格入库后,在发放生产前还要进行复验,复验不
合格,则不得进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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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收货验收由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质量验收人员负责,由生
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验收时,按照药品的分类逐批抽样验收,对
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核对,并核对药品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对于药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内容与
到货药品不相符的情况,不得入库,并交质量管理人员处理。验收员对每次到货
的药品进行抽样检查时,抽取的样品要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成后,由库房管理人
员按照验收员验收的药品详细信息,登陆“千方百剂”医药管理软件,提取草稿
中的采购记录,并审核过账,系统自动生药品验收记录并保存。
3、生产环节质量管理
生产环节质量管理主要包括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样品质量检验、产成品质量
管理、成品放行质量管理等流程。
4、养护环节质量控制
药品在库期间,养护人员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
进行养护,并建立养护记录;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较短的品种进
行重点养护,养护记录至少保存 5 年。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
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
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
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质量。
5、销售环节质量控制
销售人员在销售药品时需索取购货单位及采购人员、收货人员的合法资质,
收集资料后交质量管理部门审核资质,未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或者经质量管理部
门审核不合格,不得向其销售药品。销售药品时,建立销售记录并如实开具发票,
做到票、账、货、款相符。保管员按发货单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药
品交复核员复核,复核员按发货清单逐批复核后,复核人员在发货单上签字,明
确复核结论并记录复核内容,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6、运输环节质量控制
药品运输时,根据药品的包装、质量特性并针对车况、道路、天气等因素,
采用封闭式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应符合温湿度、卫生、安全的要求,防止药品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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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跌落、破损、遗失、被雨雪等污染,如药品有温度控制要求,在运输过程中
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冷冻措施。发现运输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发运,
已装车的药品应当及时发运并尽快送达。运输工作应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的要求
搬运、装卸药品。委托运输时,要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审查,
索取运输车辆的相关资料,符合 2014 版 GSP 要求的运输设施设备条件和要求的
方可委托,并签订《药品运输服务协议》。运输或委托运输药品要有记录,实现
运输过程的质量追溯,记录至少保存 5 年。
7、质量回顾措施
发行人每年底均按制度规定对公司产品进行年度质量回顾分析,具体针对以
下项目进行重点考察:物料质量、工艺用水质量、产品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生产
工艺分析、产品稳定性考察、环境监测情况等,其中重点为原辅料涉及的变更,
中间控制点及成品的检验结果,偏差及相关调查,生产工艺或检验方法的变更等。
(三)产品质量纠纷处理方法
发行人建立了《用户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用户访问管理规程》、《产品退货
管理规程》和《药品召回管理规程》等制度规程,将产品质量纠纷分为销售及售
后服务方面的投诉、产品质量方面的投诉以及涉嫌不良反应或事件方面的投诉,
并进行分类处理。
(四)产品质量控制结果
发行人严格执行新版 GMP、GSP、《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各项
生产管理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纠纷。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
具证明,维奥制药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
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
而受到处罚的记录。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证明,母公司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
反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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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运营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
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
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以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以及其他重要股东之间产权关系明确,发起人股东投入资
产足额到位。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
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发行人对所拥有的
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占用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合法产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企业、业务相同或
相近的其他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职务和领取薪酬的情况。公司员工独立,
薪酬、社会保障等独立管理,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体系。
(三)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未在其他企
业兼职。发行人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规、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及其下属控股子公
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
及其下属子公司独立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独立纳税。发行人不存在货币资金或其
他资产被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
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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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备的治理结构,根据经营发展
的需要,建立健全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独立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依照《公
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自设立以来,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
完全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企业之间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法规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
在生产经营管理上独立运作。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独立的
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具备独立的自主运营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分析
高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0,744,682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为 35.66%;并
作为西藏易水、西藏易家团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7,290,000 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为 5.13%,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除发行人外,高帆先生未控制其他企业,也未开展医药生产或医药流通业务,
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利益,高帆先生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向发行人出
具了《避免同业竞争声明及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控制、参股的公司或企业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易明
药业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企业保证不以自营或以合资、合作等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易明药业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以任何方式为与易明药业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分支机
构构成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等方
面的帮助,亦不会参与投资于任何与易明药业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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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企业从事的业务如果与易明药业及其所控制的企
业、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存在竞争,本人同意根据易明药业的要求,停止经营相
竞争的业务,或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易明药业控制下,或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
如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易明药业及易明药业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函
依法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易明药业及易明药业的其他股东因此遭
受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利益亦归易明药业所有。
三、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
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如
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高帆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 35.66%股权
2 华金天马 持有本公司 15.72%股权
3 周战 持有本公司 10.09%股权
4 尚磊 持有本公司 6.73%股权
5 嘉泽创投 持有本公司 5.93%股权
6 天星海容 持有本公司 5.93%股权
7 金小平 持有本公司 5.38%股权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及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除控制本公司、以及作为普通合伙人
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西藏易家团、西藏易水外,未控制其他企业。西藏易家团、
西藏易水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三)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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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易明海众、易明康元 2 家全资子公司和
维奥制药 1 家全资控制的二级子公司,并持有玖玖叁玖 7.00%股权,详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参股的公司情况”。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
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任职的其他企业的情况,详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三、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和“五、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兼职情况”。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

姓名 与发行人董监高关系 控制的其他企业 持股比例
王柳芳 尚磊之母亲 西藏君健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陈洁 周战配偶之弟弟 河南杰利达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52.27%
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1、西藏君健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西藏君健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07 月 10 日
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16 号孵化园 1 号厂房三层 2 号 3205 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柳芳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技术推广、服务、咨询;进出口贸易;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家具、日用百货、化妆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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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销售)
财务数据(以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总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6 年 1-6 月
500.02 473.99 0 -11.12
/2016.6.30
2、河南杰利达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河南杰利达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7 月 31 日
注册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 10 号 9 楼南 6 间、西北 3 间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洁
经营范围 销售医疗器械第二、三类。(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
财务数据(以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总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6 年 1-6 月
168.67 -10.94 169.55 -4.04
/2016.6.3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两家关联方不存在交易,也不存在经营与其类似或相关
业务。
(七)公司曾经控股和参股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1 海南易明 公司原全资子公司,2015 年已对外转让。
注:海南易明已更名为海南康瑞源医药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6 日,发行人分别与自然人董京忠、李谦、郑建凯和庄素娜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海南易明 100.00%股权转让给前述四名自然人,
转让价格为 220.00 万元。2015 年 8 月 5 日,发行人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2015
年 9 月 8 日,海南易明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更名为海南康瑞源医药有限公司。
海南易明股权受让方自然人董京忠、李谦、郑建凯和庄素娜,与发行人及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海南易明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原子公司海南易明,自 2013 年至发行人将持有其 100%股权对外转让
止,仅实际开展第三方合作药品注射用头孢噻肟钠销售业务。发行人将海南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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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股权转让后,其原从事的业务,全部由发行人母公司承接。
2、对外转让全部股权的原因、作价依据
(1)转让原因
海南易明具有 GSP 资质,主要从事第三方合作药品销售业务,其业务功能
与母公司重叠。随着母公司营销团队建立、业务规模扩大,为减少管理成本,海
南易明的业务逐渐向母公司转移。至 2015 年母公司对外转让海南易明 100%股权
之前,海南易明仅经销少量的第三方合作药品注射用头孢噻肟钠,对发行人盈利
贡献有限,因此发行人决定对外转让其持有的海南易明 100%股权。
(2)作价依据
2014 年 6 月 30 日,海南易明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总资产为 143.94 万元,
净资产为为 142.89 万。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易明有限以 220 万元的价格,将
海南易明 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董京忠、李谦、郑建凯和庄素娜。
四、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股东华金天马、西藏易水、西藏易家团租赁公司房屋用于办公,
公司子公司易明海众、易明康元租赁公司股东周战的房屋用于办公,具体情况如
下表:
单位:元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期限 面积(m2) 月单价 年租金 用途
2014.4.14-2015.4.13 1,250.00 15,000.00
发行人 华金天马 20.00 办公
2015.4.14-2017.4.13 1,250.00 15,000.00
发行人 西藏易水 2015.11.1-2016.10.30 20.00 1,200.00 14,400.00 办公
发行人 西藏易家团 2015.11.1-2016.10.30 20.00 1,200.00 14,400.00 办公
2013.10.1-2015.9.30 - 无偿使用
周战 易明海众 104.63 办公
2015.10.1-2016.9.30 17,600.00 211,200.00
2013.10.1-2015.9.30 - 无偿使用
周战 易明康元 173.79 办公
2015.10.1-2016.9.30 29,000.00 348,000.00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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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购易明海众 30.00%股权
2013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与成都海众签订《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30%股权转让协议》,以 1,64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成都海众持有的易明海众
30.00%股权。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六、发行人控股、参股的公司情况”之“(二)公司通过易明海众收购维奥
制药的过程”。
2、关联担保
(1)高帆、周战、尚磊为易明有限提供担保
2012 年 8 月 14 日,易明有限作为借款人与委托人天津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
公司、贷款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
津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易明有限借款 2,0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 2012 年 8 月 24 日至 2014 年 8 月 24 日,年利率 12.00%。
2012 年 8 月 14 日,高帆、周战、尚磊分别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权利
质押合同》,分别以其持有的易明有限 75.00%股权对应 3,750.00 万元出资、15.00%
股权对应 750.00 万元出资、10.00%股权对应 500.00 万元出资,为易明有限该笔
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2012 年 8 月 24 日,高帆、周战、尚磊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拉萨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2014 年 5 月 23 日,易
明有限提前偿还了 2,000.00 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2014 年 6 月 13 日,高帆、周
战、尚磊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在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
办理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2)高帆为维奥制药提供担保
2015 年 12 月 4 日,维奥制药与成都银行彭州支行签订 H600801151204960
号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 5,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高帆和易明药业为维奥制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成都中
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贷款总额 70.00%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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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维奥制药借款提供的担保,易明药业、
易明康元和易明海众提供信用反担保,同时易明海众以持有的维奥制药 100.00%
股权为该项担保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
(三)关联方与发行人的资金往来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会计核算
序号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科目
1 高帆 其他应付款 - - 255.30
2 周战 其他应付款 - - 117.05
3 周战 预付账款 13.98 - -
4 尚磊 其他应收款 - - 13.62
5 尚磊 其他应付款 - - 9.84
6 成都海众 其他应收款 - - 200.00
注:2013 年 2 月公司收到因缴纳个税返还的发展金,公司理解个税缴纳来源属于股东,
因此将相应返还的发展金支付给股东个人。2014 年 6 月审计时,经审计师复核,认为个税
以企业发展金形式的返还,不能退给股东,应归属企业。因此将原支付股东个人的发展金调
整为其他应收款,由股东个人交回公司。
上述表中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1、公司对控股股东高帆的其他应付款
2013 年末,公司对控股股东高帆的其他应付款为 255.30 万元。2013 年公司
向控股股东高帆借款余额为 3,713,887.54 元,扣除应收回的发展金 1,160,904.00
元,欠款余额为 2,552,983.54 元,该欠款金额为尚未支付完毕的收购海南易明款
项。2014 年,公司已支付该笔款项。
公司向控股股东高帆发生资金拆借,主要系公司因业务快速发展,向股东借
款以满足资金需求,未约定相应借款利息。
2、公司对股东周战的其他应付款与预付账款
2013 年末,公司对股东周战的其他应付款为 117.05 万元。2013 年公司向股
东周战借款余额为 1,513,236.66 元,扣除应收回的发展金 342,696 元,欠款余额
为 1,170,540.66 元。2014 年度,公司已归还该股东借款。
公司向股东周战发生资金拆借,主要系公司因业务快速发展,向股东借款以
满足资金需求,未约定相应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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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末,公司对股东周战的预付账款为 13.98 万元,主要为预付公司子公
司易明海众、易明康元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房屋租金。公司子公司易明海众、易明
康元办公区域系租用公司股东周战的房屋,详见本节“四、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
况”之“(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3、公司对股东尚磊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2013 年末,公司对股东尚磊的其他应收款为 13.62 万元,主要系应收已支付
给股东因个税返还产生的发展金。2014 年度,股东已归还该发展金。
2013 年末,公司对股东尚磊的其他应付款为 9.84 万元,主要系跨年度报销
费用。2014 年初股东尚磊的报销费用,因费用发票为 2013 年 12 月,因此将费
用计入 2013 年 12 月,2014 年初支付。
4、公司对关联方成都海众的其他应收款
2013 年末,公司对关联方成都海众的其他应收款为 200.00 万元,主要系公
司预付收购易明海众 30%股权的收购价款。2014 年度,公司对该收购款已支付
完毕。
5、公司防止资金占用的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规范了与股东、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并建立了《防范大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出具了
《关于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公司将严格遵守《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严禁公司
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将严格遵守《关
于避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不占用公司资金。
五、发行人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
(一)《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任何资助。
第三十八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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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
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
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条:(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九十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义务:(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
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九)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制度所述关联交易应遵循下列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一)关联
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果没有国家定价
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
方协商确定价格。(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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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资产、商品
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
础上加合理的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五)协议价: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
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第七条:关联交易价格的管理:(一)交易双方应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
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逐月结算,每季度结算,按关联交易协议
当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二)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市场价
格及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跟踪,并将变动情况报董事会备案。
第九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至 3,000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含
0.5%)至 5%(不含 5%)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的除外)由董事会批
准后生效并及时披露。
第十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
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
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五)需要披露
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七)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独立董事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
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核查。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
六、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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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报告期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规范后各项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
公正、诚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平,关联交易行为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各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关联交易的确认
2016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进
行了确认,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再次履行了确认程序。
七、发行人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尽量减
少关联交易的发生。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制定的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
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6 年 1 月 28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包括本人所控制
的公司)与易明药业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本人(包括本人所控制的公司)
将善意履行作为易明药业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不利用本人的地位影响易明药业的
独立性、故意促使易明药业对与本人(包括本人所控制的公司)的任何关联交易
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易明药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决议。如果易明药业必须与本人(包括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
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本人
(包括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将不会要求或接受易明药业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
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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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包括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易明药业签订的
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包括本人所控制的公司)承诺将不会向易明药业谋求
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3、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果本人(包括本
人所控制的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易明药业经济损失的,本
人同意赔偿相应的损失。
4、本声明、保证与承诺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易明药业的实际控
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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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要情况
公司现有董事 9 名、监事 3 名、高级管理人员 5 名、核心技术人员 4 名,其
简要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姓名与任期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任职 任期
1 高帆 董事长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
2 周战 董事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
3 尚磊 副董事长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
4 金小平 董事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
5 庞国强 董事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
6 王强 董事 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
7 宋瑞霖 独立董事 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
8 郑斌 独立董事 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
9 温泉 独立董事 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1、高帆先生,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居留权,北京大学
EMBA。曾任职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03 年起陆续创立海南易明、易明
康元,历任海南易明董事长、易明康元董事长、易明有限董事长,2014 年 12 月
至今任易明药业董事长。
2、周战先生,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居留权,北京大
学 EMBA。曾任职于成都恩威药业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003 年起历任海南易明总经理、易明康元总经理、易明有限总经理、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易明药业董事、副总经理。
3、尚磊先生,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英国雷丁大
学金融学硕士。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亚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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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1
年至 2014 年任易明有限副董事长,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易明药业副董事长。
4、金小平先生,196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
EMBA。曾任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GMP 工程项目总经理、董事及总经理、
副董事长。2014 年任易明有限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易明药业董事、总经
理。
5、庞国强先生,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东理工
大学生物化学工程专业理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乐山长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车间主任,乐山康灵医药化工研究所实验室主任及下属单位自贡第四制药厂技术
副厂长、中德合资成都金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维奥制药生产技
术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易明药业董事、副总经理。
6、王强先生,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经济
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维奥制药,2012 年起任易明有限董事长助理、
职工监事,2015 年 8 月至今任易明药业董事、财务总监。
7、宋瑞霖先生,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EMBA 学
历。曾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科教文卫司副司长,《中国新药杂志》有限公司董事
长、执行主编等职务。现任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执行会长、中国药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常务理事及生物医药委员会
副主席、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沈阳药科大学兼职教授、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5 年 8 月至今任易明药业独立董事。
8、郑斌先生,195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EMBA 学历。
曾任中共中央组织部主任科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处长;现任北京金诚同达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分别担任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5 年 8 月至今任易明药业独立董事。
9、温泉先生,197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中国新技术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信达风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易明药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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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成员
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其他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为 3 年,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公司监事提名与任期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任职 任期
1 王晨 监事会主席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
2 彭辉 监事 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
3 李前进 职工监事 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1、王晨先生,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现任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风
控官、华金(天津)国际医药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级合伙人、
华金(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易明药业监事会主席。
2、彭辉先生,1964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EMBA。曾任
海南三亚经济文化公司总经理、北海佳利实业公司总经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西藏诺迪康医药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易明药业监事。
3、李前进女士,197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2004 年起任职于易明康元,2015 年 8 月至今任易明药业
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
序号 职务 姓名
1 总经理 金小平
2 副总经理 周战
3 副总经理 庞国强
4 财务总监 王强
5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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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金小平先生、周战先生、庞国强先生、王强先生简历,简历参见本节“一、
(一)董事会成员”。
2、许可先生,197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英国雷丁大学
金融学硕士。曾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渣打银行深
圳分行大企业客户部。2010 年至 2014 年历任易明有限内审部经理、行政人事总
监,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易明药业董事会秘书,2015 年 8 月至今任易明药业副总
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有 4 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1、倪锐先生,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任北京中卫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康哲药业控股有限公司产品经
理,2012 年至 2014 年先后任易明有限研发总监助理、研发总监,2014 年 12 月
至今任易明药业研发总监。
主要成果:在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盐酸纳
美芬注射液、匹伐他汀钙及片、米格列醇及片等十余个品种的后续研究开发项目;
参与完成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西藏濒危藏药材翼首草种植技术示范与规模化》、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注射用盐酸环
维黄杨星 D 的临床研究》等多个科技创新项目。
2、吴庆先生,198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成都合迅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3 年 7 月至今任维奥制药
研发部经理。
主要成果:在职期间参与匹伐他汀钙及片、奥美沙坦酯及片、依帕司他及片、
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 等十余个品种后续研究开发项目及米格列醇片和多潘
立酮片的重大工艺改进和质量一致性评价;参与创制项目《参白化痔胶囊安全性
再评价》、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 的临床研究》等多
个科技创新项目。
3、姜华明先生,196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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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至今任维奥制药生产技术部经理。
主要成果:在职期间负责并完成克拉霉素胶囊、阿奇霉素胶囊、参白化痔胶
囊、米格列醇片等项目的研制开发和重大工艺改进;在职期间获得制药工程高级
工程师;发表论文 2 篇。
4、李云先生,197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
年至今任维奥制药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主要成果:在职期间负责完成醋氯芬酸、米格列醇等项目的研制开发和重大
工艺改进;参与米格列醇原料药项目获成都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已申请并获授权
中国发明专利 1 件。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近亲属持股情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持股数量
姓名 职务 持股比例
(万股)
高帆 董事长 5,074.4682 35.66%
周战 董事、副总经理 1,436.1702 10.09%
尚磊 副董事长 957.4468 6.73%
金小平 董事、总经理 765.9574 5.38%
庞国强 董事、副总经理 574.4681 4.04%
彭辉 监事 287.2340 2.02%
许可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95.7447 0.67%
西藏易家团直接持有公司 405.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85%。高帆为西藏
易家团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 21.80 万元,出资比例为 2.04%。
西藏易水直接持有公司 324.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28%。高帆为西藏易
水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 37.92 万元,出资比例为 4.44%;公司监
事李前进、核心技术人员倪锐、吴庆、姜华明、李云为有限合伙人,具体情况如
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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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公司职务
高 帆 37.92 4.44% 普通合伙人 董事长
姜华明 47.40 5.56% 有限合伙人 核心技术人员
李 云 47.40 5.56% 有限合伙人 核心技术人员
吴 庆 23.70 2.78% 有限合伙人 核心技术人员
倪 锐 47.40 5.56% 有限合伙人 核心技术人员
李前进 47.40 5.56% 有限合伙人 职工监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
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
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
姓名 其他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庞国强 成都海众 7.00%
王强 成都海众 7.00%
尚磊 西藏德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尚磊 北京厚健投资有限公司 8.57%
尚磊 浙江爱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00%
成都德同银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彭辉 1.99%
(有限合伙)
上述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述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对外投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是否在发 2015 年度税
职务性质 姓名 职务
行人领薪 前薪酬(元)
高帆 董事长 是 241,200.00
董事 尚磊 副董事长 是 241,200.00
金小平 董事、总经理 是 2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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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战 董事、副总经理 是 241,200.00
庞国强 董事、副总经理 是 220,940.00
王强 董事、财务总监 是 203,150.00
宋瑞霖 独立董事 是 41,666.65
郑斌 独立董事 是 41,666.65
温泉 独立董事 是 2,083.35
其他高管 许可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 114,216.00
王晨 监事会主席 否 -
监事 彭辉 监事 是 210,600.00
李前进 职工代表监事 是 97,369.44
倪锐 研发总监 是 93,066.67
吴庆 维奥制药研发部经理 是 127,430.76
核心技术人员
姜华明 维奥制药生产技术部经理 是 99,274.56
李云 维奥制药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是 105,602.15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兼职情况
职务
姓名 本公司 与公司关系
主要兼职情况
任职
维奥制药董事长 二级子公司
易明海众董事 控股子公司
高帆 董事长
西藏易水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股东
西藏易家团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股东
易明康元执行董事、总经理 控股子公司
易明海众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尚磊 副董事长
西藏德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浙江爱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董事
庞国强 维奥制药董事、总经理 二级子公司
副总经理
维奥制药董事 二级子公司
董事 易明海众董事 控股子公司
王强
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成都海众监事
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宋瑞霖 独立董事 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执行会长 无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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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学会常务理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中国国际商会常务理事及生物医药委员
无其他关联关系
会副主席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无其他关联关系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沈阳药科大学兼职
无其他关联关系
教授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无其他关联关系
郑斌 独立董事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无其他关联关系
温泉 独立董事 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无其他关联关系
维奥制药监事 二级子公司
副总经理
许可 易明海众监事 控股子公司
董事会秘书
易明康元监事 控股子公司
华金(天津)国际医药医疗创业投资合
无其他关联关系
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级合伙人
监事会 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 无其他关联关系
王晨
主席 公司主要股东的执行事务
华金(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合伙人
宁波君安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公司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
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
在其他单位兼职。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
议、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
订了《劳动合同》,公司还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除此之外,
公司未与上述人员签订其他协议。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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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详见“第五节、发行
人基本情况”之“十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任职《声明函》,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禁止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九、最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业务发展,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变化情况
职务 2013.01.01 2014.06.20 2014.12.12 2015.07.31
董事长 高 帆 高 帆 高 帆 高 帆
副董事长 尚 磊 尚 磊 尚 磊 尚 磊
周 战
周 战 周 战
周 战 金小平
董事 金小平 金小平
许 可 庞国强
庞国强 庞国强
王 强
宋瑞霖
独立董事 - - - 郑 斌
温 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具体变动过程及其决议程序如下:
报告期初,公司董事会成员为高帆、周战、尚磊、许可,其中高帆为董事长,
尚磊为副董事长。报告期初至 2014 年 6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2014 年 6 月 20 日,易明有限召开 2014 年第五次股东会,同意许可辞去公
司董事职务;选举金小平、庞国强为公司新任董事,与高帆、周战、尚磊组成董
事会。同日,易明有限召开董事会,选举高帆为公司董事长,尚磊为公司副董事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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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12 日,易明药业召开创立大会,选举高帆、周战、尚磊、金
小平、庞国强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同日,易明药业召开董事会,选举
高帆为董事长,任期三年;选举尚磊为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2015 年 7 月 31 日,易明药业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强
为公司董事,选举宋瑞霖、郑斌、温泉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变化情况
职务 2013.01.01 2014.06.20 2014.12.12 2015.07.10
监事会主席 - 王 晨 王 晨 王 晨
彭 辉
监事 曹 捷 彭 辉 彭 辉
周宏伟
职工代表监事 - - 王 强 李前进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具体变动过程及决议程序如下:
报告期初,公司未设立监事会,有一名监事曹捷。报告期初至 201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监事无变化。
2014 年 6 月 20 日,易明有限召开 2014 年第五次股东会,决议设立监事会,
并选举王晨、彭辉、周宏伟为公司监事。同日,易明有限召开监事会选举王晨为
监事会主席。
2014 年 12 月 11 日,易明药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强为职工代表监
事,任期三年。
2014 年 12 月 12 日,易明药业召开创立大会,选举王晨、彭辉为监事会成
员,与职工代表监事王强共同组成公司监事会。同日,易明药业召开监事会,选
举王晨为监事会主席。
2015 年 7 月 10 日,易明药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王强辞去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并选举李前进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职务 2013.01.01 2014.06.20 2014.12.12 2015.08.03
总经理 周战 金小平 金小平 金小平
周 战
周 战
副总经理 - - 庞国强
庞国强
许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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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 - - 周宏伟 王 强
董事会秘书 - - 许 可 许 可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变动过程及决议程序如下:
报告期初,周战为公司总经理,未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位。
报告期初至 2014 年 6 月 19 日,公司总经理未发生变化。
2014 年 6 月 20 日,易明有限召开董事会,任命金小平为公司总经理,任期
两年。
2014 年 12 月 12 日,易明药业召开董事会,聘任金小平为总经理、周战为
副总经理、庞国强为副总经理、周宏伟为财务总监、许可为董事会秘书。
2015 年 8 月 3 日,易明药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许可为副
总经理,王强为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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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公司治理
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
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并健全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同时在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为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及效果,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各项相关制度,制定了《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随着各相关制度的建立,
明确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权限,
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工作流程,使公司能够在科学合理的制度框架中有效运
营,保证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一、发行人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4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章
程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建立了股东大会制
度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提案、召开、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
范。2016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并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股东享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同时承担《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公司章程(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
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
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
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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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8)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和参与权;(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章程(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
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
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公司章程(草案)》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
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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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
在会议召开 20 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登记公司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
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2)股东大会提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3)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条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
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
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
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自
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出席情况
1 2014.12.12 创立大会 全部股东出席
2 2015.6.17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全部股东出席
3 2015.7.31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部股东出席
4 2015.11.18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部股东出席
5 2015.12.18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部股东出席
6 2016.1.28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部股东出席
7 2016.3.25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全部股东出席
8 2016.5.23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出席
9 2016.7.4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出席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均符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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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都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公司股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在股东大会中充分行使
股东权利,运行规范。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4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
成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16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了进一步的修
订。
公司董事会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了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为公
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董事会会议
的召开、决议内容和签署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3 名。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1、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
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
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制度;(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4)向
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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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16)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事项;(17)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议事规则
(1)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
时会议:①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②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
议时;③监事会提议时;④董事长认为必要时;⑤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⑥总经理提议时;⑦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⑧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提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可以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议案,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在
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可以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
(3)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
案回避表决: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②
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③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
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
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
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
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十条规定,除本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董
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由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
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
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
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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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自公司设
立以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出席情况
1 2014.12.12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
2 2015.5.28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
3 2015.7.10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
4 2015.8.3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
5 2015.8.24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
6 2015.11.3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
7 2015.12.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
8 2016.1.12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
9 2016.1.25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
10 2016.3.4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
11 2016.5.6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
12 2016.6.15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
13 2016.7.27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全体董事出席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历次董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对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高级管理
人员任命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作出了科学合理的决议,从而使公司规范有效地
运行。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14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监事会
成员,并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以规范监事会的工作。2016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了进一步的修
订。
监事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截至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日,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经职工代表民
主选举产生;其他 2 名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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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事会职权
《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
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9)本章程规定或股东
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议事规则
(1)监事会召开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①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
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
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社会中造成恶劣影响时;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或者被有关部门公开谴责时;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召开时;⑦《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2)监事会提案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
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
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
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监事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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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提出监事会议案,需要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联系人或监
事会主席,由监事会联系人或监事会主席汇集分类整理后交召集人审阅,对是否
列入监事会会议议程由召集人确定;如监事提出的议案未能列入监事会议程的,
召集人应在会议上向提案监事作出解释,如提案监事仍坚持要求列入议程,则由
监事会进行表决确定。
(3)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
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3、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自公司设
立以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出席情况
1 2014.12.12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全体监事出席
2 2015.5.28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全体监事出席
3 2015.11.9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全体监事出席
4 2016.1.12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全体监事出席
5 2016.1.2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全体监事出席
6 2016.3.4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全体监事出席
7 2016.7.27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全体监事出席
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历次监事会均符合《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了公司运行的规范有效。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法人治理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规定,
2015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聘请宋瑞霖、
郑斌、温泉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议案》。2016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作了进一步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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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董事职权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1)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
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5)提议召
开董事会;(6)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7)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8)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1)、(2)、(3)、
(4)、(6)、(7)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上述
第(1)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九条规定,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提
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确定或者调整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预案;(5)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7)独立董事认
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公司自设立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
关上市规则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权利和义务,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对公司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均发表了独立公允的意见,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职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2015 年 8 月 3 日,易明药业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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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1 名,分别为高帆、尚磊、宋瑞霖(独立董事)。高帆为主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的工作。
战略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责:(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
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6)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战略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的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出席情况
1 2016.1.8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全部委员出席
2 2016.2.29 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全部委员出席
2、提名委员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2 名,分别为宋瑞霖(独立董事)、高帆、郑斌(独立董事)。宋瑞霖为主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提名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责:(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
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4)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
且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审查并且提出书面建议;(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提名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的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出席情况
1 2016.2.29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全部委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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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委员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2 名,分别为温泉(独立董事)、尚磊、郑斌(独立董事)。温泉为主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责:(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指导
内部审计工作;(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4)评估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6)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的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出席情况
1 2016.1.8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全部委员出席
2 2016.1.20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全部委员出席
3 2016.2.29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全部委员出席
4 2016.7.22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全体委员出席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2 名,分别为郑斌(独立董事)、高帆、温泉(独立董事)。郑斌为主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有以下职责:(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
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
或方案;(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的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出席情况
1 2016.2.29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全部委员出席
(六)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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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聘请许可为董事会秘书,并制定了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16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作了进一步的修订。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享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1、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事务,包括:(1)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2)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3)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
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5)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6)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
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1)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
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2)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制作会议记录并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签字,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
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3)建立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4)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事项;(5)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6)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
任。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十六条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
包括:(1)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2)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3)督促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4)
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
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
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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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
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提示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对其予以警示,并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2、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筹备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确保了公司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
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
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
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三、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一)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详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四、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
况”之“(三)股东与发行人的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维奥制药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
(二)发行人就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采取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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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融资与对外担保
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
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
避免侵害发行人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2016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内部控制制度作了进一步的修订。
1、《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董事长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为防止资金
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负责公司与大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
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
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的资金。
(2)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按正常商
业条款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资金支付,支付借款利息以及资产收购对价等
时,应严格按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3)禁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具体包括公司不
得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等成本费用和其他支出;公司不得以
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①有偿或无偿的拆借公司资金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③委托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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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
策机构,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4)项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使得有表决权的董事
低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时,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该等对外担
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公司的对外担保程序、决策过程及风险管理
等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
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四、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已针对股权结构、行业等特点建立了一个
科学、合理、适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内控制度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治
理完善。
公司管理层认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
立并逐步完善上述内部控制制度,并且严格遵守执行。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合
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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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本公司财产受到
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
同时,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限制,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仅能对内部控制目标
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而且由于外部与内部环境、经营业务调整等情况,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随之改变。由于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设有自我评价与监测机
制,内部控制可能存在缺陷,一经辨认,公司即采取修改相关的制度与调整控制
程序等措施予以修正。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6]第 115619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该报告认为:易明药业按照财
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的标准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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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资
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及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引用的财务会计
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或据此计算而得。投资者欲
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会计政策进行详细的了解,敬请阅读本招股意
向书所附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7,955,506.19 38,147,383.17 39,127,990.93 26,525,185.2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18,069,393.66 2,189,200.00 6,873,402.84 2,483,267.04
应收账款 64,878,850.03 50,558,418.37 24,743,944.57 4,547,405.23
预付款项 18,833,065.77 46,805,174.37 43,275,550.07 7,063,962.66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25,781,635.43 23,448,942.07 12,576,253.59 9,190,204.32
存货 40,787,016.36 46,538,206.17 30,153,809.05 27,741,693.3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3,986,546.89 707,794.15 2,972,139.21 584,514.42
流动资产合计 230,292,014.33 208,395,118.30 159,723,090.26 78,136,232.2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0,000.00 140,000.0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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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137,846,505.70 134,967,159.68 24,273,429.19 26,210,940.13
在建工程 1,453,680.00 436,566.13 21,100,003.63 29,112.00
工程物资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无形资产 25,592,957.21 25,996,343.63 10,910,915.95 8,009,529.26
开发支出 12,250,000.00 12,250,000.00 12,250,000.00 7,000,000.00
商誉 7,667,186.44 7,667,186.44 7,667,186.44 7,667,186.44
长期待摊费用 421,756.57 570,743.65 520,660.41 277,967.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34,075.22 6,938,132.34 3,900,107.62 8,763,526.80
其他非流动资产 714,318.86 334,679.71 28,072,527.68 17,002,863.1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1,920,480.00 189,300,811.58 108,694,830.92 74,961,125.38
资产总计 422,212,494.33 397,695,929.88 268,417,921.18 153,097,357.62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 - - -
应付账款 18,227,209.99 19,272,101.43 5,396,703.68 3,720,963.80
预收款项 27,954,528.42 31,747,935.24 46,502,626.14 20,780,880.72
应付职工薪酬 2,044,612.44 1,891,147.52 2,265,556.94 1,604,353.78
应交税费 5,637,174.20 12,532,554.33 3,811,726.18 7,602,198.36
应付利息 78,216.67 79,166.67 - 1,791,666.67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34,576,912.83 21,971,694.78 21,069,682.71 25,932,503.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0,000,000.00 10,000,000.00 - 20,000,000.00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108,518,654.55 107,494,599.97 89,046,295.65 81,432,567.24
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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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长期借款 39,000,000.00 40,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专项应付款 250,000.00 250,000.00 250,000.00 -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1,615,000.00 1,70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865,000.00 41,950,000.00 250,000.00 -
负债合计 149,383,654.55 149,444,599.97 89,296,295.65 81,432,567.2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股本 142,290,000.00 142,290,000.00 135,000,000.00 50,000,000.00
资本公积 19,713,566.38 19,713,566.38 7,903,766.38 -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专项储备 - - - -
盈余公积 6,245,735.85 6,245,735.85 2,042,180.64 799,194.17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104,579,537.55 80,002,027.68 34,175,678.51 14,230,742.29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72,828,839.78 248,251,329.91 179,121,625.53 65,029,936.46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6,634,853.9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2,828,839.78 248,251,329.91 179,121,625.53 71,664,790.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422,212,494.33 397,695,929.88 268,417,921.18 153,097,357.62
总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98,964,461.75 346,995,393.56 290,726,213.23 221,107,828.86
减:营业成本 61,025,569.22 107,246,442.85 102,265,093.91 90,839,958.48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19,265.76 4,421,647.27 4,042,294.18 2,685,178.27
销售费用 89,821,700.28 155,534,461.71 123,481,364.38 82,622,5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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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管理费用 18,377,463.03 31,876,900.63 28,581,079.59 32,667,714.92
财务费用 2,389,050.58 1,146,874.56 1,455,337.33 -217,184.70
资产减值损失 913,710.22 2,160,837.06 1,340,941.38 -1,698,859.9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 - - -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36,553.42 849,907.89 404,978.12 29,432.88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 - - -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23,654,256.08 45,458,137.37 29,965,080.58 14,237,940.73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121,709.07 11,713,977.24 12,620,335.18 13,103,873.1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44,467.15 - 3,873.08
置收益
减:营业外支出 482,284.93 1,053,053.50 51,030.24 1,147,260.9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474,868.75 862,142.40 51,009.44 147,260.92
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7,293,680.22 56,119,061.11 42,534,385.52 26,194,552.93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716,170.35 6,089,156.73 8,677,550.37 4,371,349.15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24,577,509.87 50,029,904.38 33,856,835.15 21,823,203.78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4,577,509.87 50,029,904.38 32,372,671.66 19,706,885.89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1,484,163.49 2,116,317.8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 - - -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
- - - -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 - - -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3、其他 -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 - - -
的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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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
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
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 - - -
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 -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
- - - -
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 - - -

6、其他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4,577,509.87 50,029,904.38 33,856,835.15 21,823,203.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4,577,509.87 50,029,904.38 32,372,671.66 19,706,885.89
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 - 1,484,163.49 2,116,317.89
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7 0.37 0.24 -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7 0.37 0.24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58,419,062.96 543,321,370.22 472,189,605.36 389,240,959.12
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22,897,407.01 18,256,041.65 25,416,944.34 21,056,875.40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1,316,469.97 561,577,411.87 497,606,549.70 410,297,834.5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87,971,938.79 335,311,106.76 281,692,767.65 203,145,347.25
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36,829,905.73 59,454,304.36 57,826,486.28 30,862,281.79
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8,928,691.89 42,162,444.03 44,645,382.06 27,328,2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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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84,623,344.27 154,340,785.10 111,257,735.35 96,721,535.94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8,353,880.68 591,268,640.25 495,422,371.34 358,057,437.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2,962,589.29 -29,691,228.38 2,184,178.36 52,240,396.57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3,000,000.00 80,000,000.00 212,200,000.00 16,5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36,553.42 64,123.60 404,978.12 29,432.88
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11,149.91 200,646.93 - 20,676.93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
- 2,182,742.67 - -
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 1,700,000.00 - -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047,703.33 84,147,513.20 212,604,978.12 16,550,109.8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10,533,969.58 44,171,568.67 45,122,054.80 28,616,262.23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3,000,000.00 77,800,000.00 228,800,000.00 33,5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
- 140,000.00 - -
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
- - - -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533,969.58 122,111,568.67 273,922,054.80 62,116,262.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0,486,266.25 -37,964,055.47 -61,317,076.68 -45,566,152.42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9,099,800.00 90,00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
- - - -
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0,000,000.00 10,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
- - - 5,000,000.00
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9,099,800.00 100,000,000.00 5,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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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 10,000,000.00 20,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1,662,164.25 766,343.01 3,264,300.00 1,813,333.33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
- - - -
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 1,667,500.00 5,000,000.00 -
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62,164.25 12,433,843.01 28,264,300.00 1,813,333.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662,164.25 66,665,956.99 71,735,700.00 3,186,666.67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6,035.77 8,719.10 4.04 -3,907.80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9,808,123.02 -980,607.76 12,602,805.72 9,857,003.02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
38,147,383.17 39,127,990.93 26,525,185.21 16,668,182.19
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57,955,506.19 38,147,383.17 39,127,990.93 26,525,185.21
物余额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8,093,241.05 14,744,418.14 18,047,347.87 18,470,295.7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12,743,104.76 1,061,280.00 4,911,587.67 1,624,662.04
应收账款 62,464,011.81 48,113,729.16 21,480,029.52 892,975.30
预付款项 16,981,329.87 44,138,628.45 42,524,287.68 4,899,393.74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96,157,004.64 89,633,768.88 67,909,071.12 29,399,584.29
存货 23,242,780.44 30,713,445.91 13,788,322.15 13,856,382.5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11,530.64 129,269.33 2,417,295.87 39,971.82
流动资产合计 259,893,003.21 228,534,539.87 171,077,941.88 69,183,265.5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0,000.00 140,000.0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26,900,000.00 26,900,000.00 32,737,883.52 16,337,883.52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16,629,076.91 16,974,079.79 17,811,780.68 18,581,088.45
在建工程 1,432,000.00 316,000.00 - -
工程物资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无形资产 6,500,735.49 6,745,002.77 10,850,915.95 7,736,829.26
开发支出 12,250,000.00 12,250,000.00 12,250,000.00 7,000,000.00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125,312.11 212,965.87 388,273.8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5,723,717.62 6,652,030.11 3,245,106.11 3,330,766.32
其他非流动资产 69,400.00 40,000.00 2,500,000.00 16,532,263.13
非流动资产合计 69,770,242.13 70,230,078.54 79,783,960.15 69,518,830.68
资产总计 329,663,245.34 298,764,618.41 250,861,902.03 138,702,096.24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 - - -
应付账款 1,749,256.29 1,821,033.98 1,525,152.47 1,155,467.33
预收款项 25,301,323.60 30,453,568.24 44,606,122.14 19,824,889.72
应付职工薪酬 1,318,816.17 1,191,757.49 1,292,010.16 863,849.35
应交税费 5,021,509.13 10,707,107.19 1,681,807.49 6,510,518.22
应付利息 - - - 1,791,666.67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32,872,757.20 18,128,911.05 26,429,921.41 30,563,7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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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20,000,000.00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76,263,662.39 72,302,377.95 85,535,013.67 80,710,154.5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负债合计 76,263,662.39 72,302,377.95 85,535,013.67 80,710,154.5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股本 142,290,000.00 142,290,000.00 135,000,000.00 50,000,000.00
资本公积 27,994,548.97 27,994,548.97 16,184,748.97 -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专项储备 - - - -
盈余公积 6,245,735.85 6,245,735.85 2,042,180.64 799,194.17
未分配利润 76,869,298.13 49,931,955.64 12,099,958.75 7,192,747.5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3,399,582.95 226,462,240.46 165,326,888.36 57,991,941.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329,663,245.34 298,764,618.41 250,861,902.03 138,702,096.24
总计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75,847,433.29 283,367,780.37 204,369,542.39 133,016,209.06
减:营业成本 51,647,745.95 87,842,928.83 55,041,168.33 34,913,011.85
营业税金及附加 2,546,820.08 3,521,824.73 3,024,026.68 1,729,176.12
销售费用 83,768,502.00 145,656,922.04 114,425,531.72 71,690,9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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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管理费用 10,977,549.21 16,633,552.83 18,769,590.57 25,339,491.44
财务费用 136,596.77 255,190.09 1,444,039.31 -225,415.85
资产减值损失 1,258,485.63 1,315,937.97 4,436,719.27 -1,595,970.1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36,553.42 5,599,491.56 334,149.60 -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
- - - -
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25,548,287.07 33,740,915.44 7,562,616.11 1,164,954.68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935,601.93 11,551,686.05 12,510,408.43 13,100,000.04
其中:非流动资产
- 10,441.15 - -
处置收益
减:营业外支出 6,120.78 51,216.70 16,523.03 1,006,667.28
其中:非流动资产
720.78 1,092.50 16,523.03 6,667.28
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29,477,768.22 45,241,384.79 20,056,501.51 13,258,287.44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540,425.73 3,205,832.69 2,721,554.84 743,873.7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26,937,342.49 42,035,552.10 17,334,946.67 12,514,413.73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 -
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
- - - -
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 - - - -
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
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 - - -
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
3、其他 -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 - - -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
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
- - - -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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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
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 - - -
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
- - - -
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 - - -
差额
6、其他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6,937,342.49 42,035,552.10 17,334,946.67 12,514,413.73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233,595,739.13 488,120,500.09 378,220,244.30 297,455,936.95
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21,971,609.75 18,902,980.77 22,335,351.96 28,040,585.45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5,567,348.88 507,023,480.86 400,555,596.26 325,496,522.4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84,133,219.96 321,491,879.72 241,817,841.49 158,741,406.93
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25,464,537.76 41,918,136.27 41,183,589.08 16,856,736.15
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1,412,005.49 30,735,945.95 34,923,309.07 18,192,992.2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
80,555,475.21 151,371,873.32 137,732,536.04 95,613,845.37
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1,565,238.42 545,517,835.26 455,657,275.68 289,404,980.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4,002,110.46 -38,494,354.40 -55,101,679.42 36,091,541.72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3,000,000.00 57,000,000.00 160,1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
36,553.42 9,237,375.08 334,149.60 -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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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3,049.91 3,301,550.57 - 1,450.00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
- 2,200,000.00 - -
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 - - -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039,603.33 71,738,925.65 160,434,149.60 1,45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560,724.22 451,078.76 791,118.09 26,652,609.56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3,000,000.00 54,800,000.00 176,700,000.00 2,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
- 140,000.00 - -
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
- - - -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560,724.22 55,391,078.76 177,491,118.09 28,652,609.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21,120.89 16,347,846.89 -17,056,968.49 -28,651,159.56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9,099,800.00 90,00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
- - - -
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0 10,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
- - - 5,000,000.00
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099,800.00 100,000,000.00 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000,000.00 20,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132,166.66 256,222.22 3,264,300.00 1,813,333.33
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
- - - -
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 - 5,000,000.00 -
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2,166.66 10,256,222.22 28,264,300.00 1,813,333.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32,166.66 18,843,577.78 71,735,700.00 3,186,666.67
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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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 - - -
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33,348,822.91 -3,302,929.73 -422,947.91 10,627,048.83
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14,744,418.14 18,047,347.87 18,470,295.78 7,843,246.95
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8,093,241.05 14,744,418.14 18,047,347.87 18,470,295.78
余额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立信所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618 号)。
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易明药业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易明药业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3 年度、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和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及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
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1、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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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经营范围
1 维奥制药 2,600.00 100.00% 100.00% 药品生产;进出口业务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
2 易明海众 1,500.00 100.00% 100.00% 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咨询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3 易明康元 500.00 100.00% 100.00%
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
2、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序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单位简称
号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1 易明海众 是 是 是 是
2 易明康元 是 是 是 是
3 海南易明 否 否 是 是
4 易邦生物 否 否 是 是
5 维奥制药 是 是 是 是
3、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说明
(1)易明海众
易明海众系易明有限 2011 年 12 月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根据 2013 年 11 月易
明有限与成都海众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成都海众将其持有的易明海众
30.00%股权转让给易明有限,易明海众成为易明有限的全资子公司。易明海众自
成立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2)维奥制药
维奥制药于 1998 年 1 月设立。2012 年 6 月 15 日,维奥制药原股东 Bright
Future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与易明海众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
持有的维奥制药 100.00%股权转让给易明海众,并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办理完毕
工商变更登记,维奥制药成为易明海众的全资子公司,故维奥制药自本报告期初
即纳入合并范围。
(3)易明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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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康元于 2004 年 2 月设立。根据 2011 年 8 月易明有限与自然人高帆、周
战、尚磊、曹捷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易明有限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取得易明康元 100.00%股权,故易明康元自本报告期初即纳入合并范围。
(4)海南易明
海南易明于 2003 年 12 月成立。根据 2011 年 6 月易明有限与自然人高帆、
周战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易明有限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海南易
明 100.00%股权,故海南易明自本报告期初即纳入合并范围。
2015 年 7 月 6 日,易明药业分别与自然人董京忠、李谦、郑建凯和庄素娜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海南易明 100.00%股权转让给董京忠、李谦、
郑建凯和庄素娜,转让价格为 220.00 万元。2015 年 8 月 5 日,公司已收到全部
股权转让款。2015 年 9 月 8 日,海南易明完成了此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并更名为海南康瑞源医药有限公司。
(5)易邦生物
易邦生物系易明海众 2013 年 5 月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自成立起即纳入合并
范围。2015 年 7 月 29 日,易邦生物完成税务注销。2015 年 12 月 31 日,易邦生
物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公司以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期间。
(二)记账本位币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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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
已知现金和价值变动风险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五)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
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
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
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六)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
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
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
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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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
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
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
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
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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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
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
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
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
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
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
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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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
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
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
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包括应收款项)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
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
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
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
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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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
了特殊减值的应收账款应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结合现时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确定组合的依据:
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
组合 1 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
础,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期末对于不适用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长期应
收款均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
组合 2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如经减值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其他方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 年以上 100.00% 100.00%
(八)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
物资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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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
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九)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
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
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
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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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
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
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
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
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
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
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
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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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
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
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
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
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
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
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
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
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
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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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
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
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
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
降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
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
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
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
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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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40 5% 2.38%-9.50%
通用设备 5 5% 19.00%
专用设备 5-10 5% 9.50%-19.00%
运输设备 3-5 5% 19.00%-31.67%
(十一)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
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
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
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
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二)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
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
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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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
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
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
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
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
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
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
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
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
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三)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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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
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月) 依 据
土地使用权 600 土地使用权证
专利技术 60-120 预计技术更新换代期间
非专利技术 60-120 预计技术更新换代期间
财务及管理软件 60 预计软件更新升级期间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
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
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4、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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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
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
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具体认定标准:
取得国家药监总局《临床试验批件》开展Ⅱ期临床试验之前所从事的工作为
研究阶段,该阶段所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取得国家药监总局
《临床试验批件》进入Ⅱ期临床试验之后所从事的工作为开发阶段,该阶段所发
生的支出在符合上述开发阶段资本化的条件时予以资本化,否则其所发生的支出
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确实无法区分应归属于取得国家药监总局《临床试验批
件》开展Ⅱ期临床试验之前或之后发生的支出,则将其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绿化工程及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 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绿化工程及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均按三年与收益期孰短摊销。
(十五)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
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
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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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
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
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
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
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
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
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六)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
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计量。本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支付的,职工出资认购股票,股票在达到
解锁条件并解锁前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如果最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未能达到,则本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本公司取得职工认购限制性
股票支付的款项时,按照取得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
就回购义务全额确认一项负债并确认库存股。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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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
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
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
行调整。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
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
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
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
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
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
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
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
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
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
行处理。
(十七)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一般原则
(1)本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具体原则
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买方对货物进行收货验收后确认为销售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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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根据公司的业务经营模式,瓜蒌皮注射液的主要原料瓜蒌皮原材料由公司向
上海医药子公司第一生化供应,第一生化生产瓜蒌皮注射液产品后,由上海医药
下属公司信谊医药按合同约定向公司销售,再由公司面向市场对外销售。故公司
向第一生化供应瓜蒌皮原材料时并未真正实现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因此公司在供
应瓜蒌皮原材料阶段不确认销售收入,财务核算上视同“委托加工物资”的发出,
从信谊医药采购瓜蒌皮注射液产品后并面向市场销售时确认销售收入。具体如
下:
(1)收入确认原则:药品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客户对药品进行收货验收后
发行人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
(2)收入确认依据:经客户盖章或签字确认的销售收货回执。
(3)收入确认时点:销售收货回执上的时点。
2016 年 1-6 月,瓜蒌皮原材料仍然全部由公司向第一生化供应。由于福建省
医药行业政策的“两票制”规定,瓜蒌皮注射液产品只能由第一生化(作为药品
生产企业)直接开票销售给福建省客户。因此,对于销售给福建省客户的瓜蒌皮
注射液产品所对应的瓜蒌皮原材料,公司在销售给第一生化时直接确认为原材料
销售收入。除福建省外的其他地区,仍然沿用以前年度的“委托加工物资”模式
核算。具体如下:
(1)根据当月生产产量计算当月平均原材料单耗
平均原材料单耗=当月生产耗用原材料数量/当月产品产量
(2)计算当月原材料销售收入。
当月原材料销售收入=福建省客户产品销售数量*平均原材料单耗*原材料采
购单价(合同约定)
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每月末根据平均原材料单耗及福建省客户的产品销售
数量确认。
(十八)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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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
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
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
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
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
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
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
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
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
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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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
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
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
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
政府补助。
2、 确认时点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时,一般以实际收到款项时按
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以非货币性资产方式拨付时,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
关受让手续时确认。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时,一般以实际收到款项时按
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
拨付的,可以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3、 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
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
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
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十)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
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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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
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
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
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
净额列报。
(二十一)经营租赁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
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
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
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
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
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
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
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二十二)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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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
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
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
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
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
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
权益。
(二十三)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
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报表编制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
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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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
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
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
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
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
金流量表。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
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
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
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
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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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
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五、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是否登记
序 教育费 地方教育费 企业
公司 增值税 城建税 营业税 一般纳税
号 附加 附加 所得税
人资格
17%、6%、
1 易明药业 7% 3% 2% 15%、9% 5% 是
5%
2 维奥制药 17% 7% 3% 2% 15%、25% 5% 是
3 海南易明 17% 7% 3% 2% 25% 5% 是
4 易邦生物 3% 5% 3% 2% 25% 5% 否
5 易明康元 6% 7% 3% 2% 15% 5% 是
6 易明海众 3% 7% 3% 2% 25% 5% 否
注: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106 号文件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邮政业、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试点期间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
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应税服务按 6%计算缴纳增值税。2016 年 5 月,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建筑业、
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
务按 5%计缴增值税。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1、母公司
发行人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藏
政发[2011]14 号),自 2011 年至 2020 年的所得税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15%计
征。
根据 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
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
免征。”公司于 2013 年 8 月取得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出具的(藏国税减
免字[2013]000007 号)减免税批准通知书,该通知书规定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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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证书期间所得税的减免幅度为 40%,减免期限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易明药业持有西藏自治区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
201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4 日,故公司 2013 年和 2014 年 1-10 月减按
9%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4 年 5 月 4 日,西藏自治区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
其中,第三条规定:“西藏自治区的企业统一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
15%的税率”;以及第四条规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故公司 2014 年 11、12 月按 15%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且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免缴所得税地方
分享的 40%部分,实际按照 9%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①易明药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易明药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
科发火[2008]172 号)的相关规定:
A、易明药业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生物与新
医药技术领域。
B、对其主要经营第三方合作药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授权项目名称 类别 授权日期 授权号
稳定的盐酸纳美芬注
发明专利 2009.09.09 CN 100536848C
射液及其制备方法
C、易明药业 2011 年职工人数为 113 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 38 人,
占比为 33.63%;研发人员占比超过 10%。
D、根据西藏中融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藏中会审[2011]272
号),易明药业 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为 826.31 万
元,且全部为中国境内研发费用,该三年销售收入总额为 9,434.13 万元,研究开
发费用占比为 8.76%,超过 4%的要求。
E、根据西藏中融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藏中会审[2011]272
号),易明药业 2010 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5,557.71 万元,总销售收入 8,709.72
万元,占比 63.81%,超过 60%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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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的影响
公司逐渐调整组织架构,母公司更多承担管理、销售等职能,研发职能逐渐
转移到公司控股子公司维奥制药和易明康元,故母公司不再继续申请高新技术企
业证认证。此外,根据西藏自治区印发的《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
(藏政发[2014]51 号),西藏自治区企业统一执行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企业所得税
15%优惠税率,且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不会对公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2、维奥制药
维奥制药持有四川省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 201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2014 年度、2015 年度公司对该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进行了备案,在该期间维奥制药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 年 1-6
月,公司按 15%申报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①维奥制药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依据
维奥制药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应遵守国科发火[2008]172 号《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
A、公司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生物与新医药
技术领域。
B、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授权项目名称 类别 授权日期 授权号
一种治疗糖尿病的药
发明专利 2013.12.04 ZL201210022928.0
物组合物
一种具有抗炎镇痛作
发明专利 2014.05.21 ZL201210022939.9
用的药物组合物
C、公司 2013 年职工人数 189 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 100 人,占
比为 52.91%;研发人员占比超过 10.00%。
D、根据四川万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万豪会高企专审
(2014)第 7-49-1 号专项审计报告,公司 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研究开发
费用总额为 656.98 万元,且全部为中国境内研发费用,近三年销售收入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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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7.87 万元,占比为 5.66%,超过 4%的要求。
E、根据四川万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万豪会高企专审
(2014)第 7-49-2 号专项审计报告,公司 2013 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5,170.82
万元,总销售收入 5,220.64 万元,占比 99.05%。
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的影响
维奥制药所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尚在有效期内。
3、易明康元
易明康元持有北京市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自 2013 年 1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4 日,备案期间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该备案期间易明康元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①易明康元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依据
易明康元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应遵守国科发火[2008]172 号《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
A、公司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生物与新医药
技术领域。
B、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授权项目名称 类别 授权日期 授权号
一种奥扎格雷乙酯或奥扎
发明专利 2013.03.27 ZL201110455775.4
格雷甲酯的合成方法
治疗上呼吸道感染的药物
发明专利 2012.11.21 ZL03135686.9
及其颗粒剂的制备方法
C、公司 2013 年职工人数 28 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 24 人,占比
为 85.71%;研发人员占比超过 10.00%。
D、根据北京宏信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宏信审字[2013]第 699 号
专项审计报告,公司 2010 年、2011 年和 2012 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为 705.22 万
元,且全部为中国境内研发费用,近三年销售收入总额为 829.77 万元,占比为
84.99%,超过 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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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根据北京宏信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宏信审字[2013]第 699-1
号专项审计报告,公司 2012 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471.69 万元,总销售收入
471.70 万元,占比 99.99%。
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的影响
目前,易明康元正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审,易明康元在公司组织
架构中主要承担研发职能,未进行药品销售。报告期内,易明康元均亏损,未享
受税收优惠。如果未来易明康元实现销售并产生利润,且其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
业复审,易明康元经营业绩将受一定不利影响。
六、分部信息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合计 19,896.45 34,699.54 29,072.62 22,110.78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9,828.91 34,694.94 28,871.73 22,060.53
其他业务收入 67.54 4.60 200.89 50.25
营业成本合计 6,102.56 10,724.64 10,226.51 9,084.00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6,102.37 10,723.83 10,055.52 9,067.64
其他业务成本 0.19 0.82 170.99 16.35
(一)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第三方合作药品 15,751.02 24,158.04 21,408.94 16,890.14
瓜蒌皮注射液 10,610.23 19,981.10 17,777.76 12,629.22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328.96 1,260.32 449.54 380.12
小儿热速清口服液 861.29 1,128.10 919.63 123.98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795.40 1,759.87 2,259.01 2,293.03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2,156.32
其他 998.81 28.64 3.00 1,463.80
自主生产药品 4,066.78 10,530.11 7,460.36 5,170.39
米格列醇片 2,159.00 5,776.01 3,037.36 1,68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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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金消结片 966.04 2,202.33 1,595.54 1,204.89
醋氯芬酸肠溶片 521.25 1,831.89 1,752.34 1,160.43
蒙脱石散 217.53 516.34 620.89 610.32
多潘立酮片 189.04 111.58 353.90 368.67
其他 13.92 91.96 100.33 141.64
技术转让收入 11.12 6.79 2.44
合 计 19,828.91 34,694.94 28,871.73 22,060.53
注 1:米格列醇片指米格列醇片和米格列醇原料药合计;
注 2:醋氯芬酸肠溶片指醋氯芬酸肠溶片和醋氯芬酸原料药合计;
注 3:2016 年度 1-6 月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收入包括销售给第一生化的原材料收入和因福
建两票制影响收取的信谊医药的市场推广费,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七)收入”。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第三方合作药品 4,503.45 7,381.47 6,872.78 6,449.91
瓜蒌皮注射液 2,421.50 4,870.80 4,423.42 3,220.12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58.88 209.38 54.18 34.70
小儿热速清口服液 642.26 802.00 491.79 91.69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677.27 1,477.23 1,896.16 1,923.57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228.06
其他 475.47 22.06 7.23 1,179.82
自主生产药品 1,598.92 3,342.35 3,182.74 2,617.74
米格列醇片 256.31 554.74 634.13 638.97
红金消结片 780.42 1,829.24 1,271.15 898.16
醋氯芬酸肠溶片 252.01 468.98 618.35 372.96
蒙脱石散 189.79 323.60 301.24 263.97
多潘立酮片 115.08 104.03 289.51 327.2
其他 5.31 61.77 68.36 116.48
合 计 6,102.37 10,723.83 10,055.52 9,067.64
(二)主营业务(按地区分类)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19,828.91 34,694.94 28,871.73 22,060.53
其中:华北大区 4,360.09 9,424.23 8,304.83 5,6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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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大区 5,874.77 10,377.45 8,832.64 7,114.59
中南大区 4,826.14 4,104.64 4,092.95 3,434.96
西北大区 762.55 1,360.43 1,107.48 866.37
西南大区 4,005.35 9,333.89 6,533.84 4,862.58
国外地区 - 94.31 - 85.79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6,102.37 10,723.83 10,055.52 9,067.64
其中:华北大区 1,042.11 2,222.76 2,127.45 1,637.69
华东大区 1,676.57 3,362.67 3,190.42 2,625.00
中南大区 1,474.37 1,539.92 1,633.64 2,026.27
西北大区 287.13 530.91 490.44 382.32
西南大区 1,622.19 3,042.61 2,613.56 2,339.95
国外地区 - 24.97 - 56.40
注:华北大区包括北京、天津、黑龙江、内蒙、辽宁、吉林、河北、山西;华东大区包
括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安徽、江西、山东;中南大区包括广东、海南、湖北、湖南、
河南;西北大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南大区包括重庆、云南、贵州、广
西、四川、西藏。
(三)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类)
1、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季度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一季度 6,236.87 17.98%
二季度 8,994.86 25.93%
三季度 8,297.25 23.91%
四季度 11,165.96 32.18%
合 计 34,694.94 100.00%
2、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季度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一季度 5,560.38 19.26%
二季度 8,415.54 29.15%
三季度 5,864.83 20.31%
四季度 9,030.99 31.28%
合 计 28,871.7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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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3 年度
单位:万元
季度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一季度 2,816.20 12.77%
二季度 4,802.88 21.77%
三季度 6,029.36 27.33%
四季度 8,412.09 38.13%
合 计 22,060.53 100.00%
七、报告期内的收购兼并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收购兼并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7.49 -3.19 -5.10 -14.34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14.53 12.62 118.72 160.00
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 - - -
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 - - -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
- - - -
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
- - - -
值部分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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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 - - -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
- - - -
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3.66 6.41 40.50 2.94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 - - -
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
- - - -
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23 -14.76 2.31 -1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50.00 - -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20.07 -548.92 156.43 48.60
减:所得税影响数额 0.80 -127.62 14.67 2.66
减:少数股权损益影响额 - - 3.04 -2.31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
-20.87 -421.30 138.72 48.24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457.75 5,002.99 3,237.27 1,970.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2,478.62 5,424.29 3,098.55 1,922.45
利润
注:2015 年度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550.00 万元,主要系 2015 年
度维奥制药整体搬迁至彭州新厂区所产生的搬迁费。
九、最近一期末主要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一)固定资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等情况
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资产净值
1 房屋建筑物 10-40 11,728.17 218.77 - 11,509.40
2 通用设备 5 272.92 170.35 5.03 9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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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用设备 5-10 3,392.27 1,172.06 196.47 2,023.74
4 运输设备 3-5 662.61 508.64 - 153.97
合 计 16,055.98 2,069.82 201.50 13,784.65
(二)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建工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名称 实施主体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维奥制药生产线异地技
1 维奥制药 - 12.06 2,110.00 2.91
术改造项目
2 藏药生产基地药品库房 易明药业 133.20 31.60 - -
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建
3 易明药业 10.00 - - -
设项目
4 零星项目 维奥制药 2.17 - - -
十、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类无形资产的原值、累计摊销、资产净值等
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类别 摊销年限(月) 资产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资产净值
1 土地使用权 600 2,111.44 64.63 - 2,046.81
2 专利技术 60-120 368.68 73.74 - 294.94
3 非专利技术 60-120 555.64 364.84 - 190.80
4 财务及管理软件 60 42.07 15.33 - 26.74
合 计 3,077.84 518.54 - 2,559.3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共有 2 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要资产情况”之“(二)无形
资产”。
十一、主要债项
(一)银行借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银行借款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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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贷款单位 借款起始日 借款终止日 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
2015.10.21 2016.10.20 1,000.00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 2015.12.11 2016.12.31 900.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 2015.12.11 2017.06.30 100.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 2015.12.11 2017.12.31 1,900.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 2015.12.11 2018.06.30 100.00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 2015.12.11 2018.12.03 1,900.00
合 计 5,900.0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已到期未偿还的银行借款。
(二)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及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账款、预收款项以及其他应付款的基本情
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账龄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
1 1 年以内 1,752.29 2,271.38 2,333.22
2 1-2 年 39.55 377.63 478.01
3 2-3 年 0.43 133.67 347.38
4 3 年以上 30.45 12.77 299.08
合 计 1,822.72 2,795.45 3,457.69
报告期末,无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三)递延收益
本公司递延收益均为取得的各类与资产或以后期间收益相关,尚未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基
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文号或合同号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1 成财企[2015]81 号 维奥制药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改造资金 161.50
十二、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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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股本 14,229.00 14,229.00 13,500.00 5,000.00
资本公积 1,971.36 1,971.36 790.38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盈余公积 624.57 624.57 204.22 79.92
未分配利润 10,457.95 8,000.20 3,417.57 1,423.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7,282.88 24,825.13 17,912.16 6,502.99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663.4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282.88 24,825.13 17,912.16 7,166.48
(一)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具体变动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三、(一)发
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图”。
(二)资本公积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公积的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年初余额 1,971.36 790.38 - -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1,180.98 790.38 -
(一)其他综合收益 -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 1,180.98 6,950.00 -
1、所有者投资资本 - 1,180.98 6,950.00 -
2、股份支付计入 - - - -
3、其他 - - - -
(三)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6,159.62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 -
2、其他 - - -6,159.62 -
三、年末余额 1,971.36 1,971.36 790.38 -
注 1:上表“二、(二)1、所有者投资资本”栏中,2014 年度发生额为 6,950.00 万元。
2014 年度华金天马、嘉泽创投、天星海容共向公司投资 9,000.00 万元,共计增加注册资本
2,050.00 万元,其余 6,95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注 2:上表“二、(三)2、其他”栏中,2014 年度发生额为-6,159.62 万元。易明有限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易明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51,184,74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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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按 1:0.8929 的折股比例折合总股本 135,000,000 股,剩余 16,184,748.97 元计入资本公
积。另 2014 年 6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成都海众购买控股子公司易
明海众 30%股权,收购后股权比例达到 100%。公司支付收购款 16,400,000.00 元,合并日期
末余额公司应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为 8,119,017.41 元,差额-8,280,982.59 元计
入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内部转移共计-61,596,233.62 元。
(三)盈余公积
报告期内,本公司盈余公积的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本年年初余额 624.57 204.22 79.92 0.00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420.35 124.30 79.92
(一)本年利润分配 - 420.35 173.35 79.92
1、提取盈余公积 - 420.35 173.35 79.92
2、其他 - - - -
(二)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49.05 -
1、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2、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3、其他 - - -49.05 -
三、本年末余额 624.57 624.57 204.22 79.92
注:2014 年度盈余公积减少主要系本期净资产折股导致。
(四)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年初余额 8,000.20 3,417.57 1,423.07 -467.69
二、增减变动金额 2,457.75 4,582.63 1,994.49 1,890.77
(一)本年净利润 2,457.75 5,002.99 3,237.27 1,970.69
(二)本年利润分配 - -420.36 -173.35 -79.92
1、提取盈余公积 - -420.36 -173.35 -79.92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3、对股东的分配 - - - -
4、其他 - - - -
(三)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069.42 -
1、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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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3、其他 - - -1,069.42 -
三、本年末余额 10,457.95 8,000.20 3,417.57 1,423.07
注:上表“二、(三)3、其他”栏中,2014 年度发生额为-1,069.42 万元。2014 年易
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因净资产折股导致未分配利润减少 1,069.42 万元。
(五)少数股东权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年初余额 - - 663.49 451.85
二、增减变动金额 - - -663.49 211.63
(一)本年净利润 - - 148.42 211.63
(二)其他综合收益 - - -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 - - -
变动净额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
- - - -
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
- - - -
的所得税影响
4、其他 - - - -
(三)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811.90 -
1、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 -
2、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3、其他 - - -811.90 -
(四)本年利润分配 - - - -
1、对股东的分配 - - - -
2、其他 - - - -
三、本年末余额 - - - 663.49
注:易明海众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由易明有限和成都海众共同出资设立,出资
比例为 70%、30%。2012 年易明海众收购维奥制药 100%股权,2013 年易明海众设立全资子
公司易邦生物,至此,成都海众分别占易明海众、易邦生物、维奥制药 30%少数股东权益。
2014 年,易明有限收购成都海众持有的易明海众 30%股权,期末少数股东权益变更为 0.00
元。
十三、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一)现金流量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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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公司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6.26 -2,969.12 218.42 5,224.04
其中: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28,131.65 56,157.74 49,760.65 41,029.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24,835.39 59,126.86 49,542.24 35,805.7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8.63 -3,796.41 -6,131.71 -4,556.62
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3,304.77 8,414.75 21,260.50 1,655.0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4,353.40 12,211.16 27,392.21 6,211.6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6.22 6,666.60 7,173.57 318.67
其中: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 7,909.98 10,000.00 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266.22 1,243.38 2,826.43 181.33
(二)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万元
补充资料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
净利润 2,457.75 5,002.99 3,385.68 2,182.32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91.37 216.08 134.09 -169.89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
314.83 245.57 257.88 252.70
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61.92 91.58 89.86 89.1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4.90 31.79 27.48 9.1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47.49 81.77 5.10 14.34
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 - - -
“-”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 - - -
“-”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
239.23 113.48 147.26 295.79
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填
-3.66 -84.99 -40.50 -2.94
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
110.41 -303.80 486.34 317.61
以“-”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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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
- - - -
以“-”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
575.12 -1,638.44 -241.21 308.28
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
-947.87 -6,072.72 -6,569.03 1,088.02
加以“-”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
343.27 -648.44 2,535.46 839.53
少以“-”填列)
其他 -8.50 -4.0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296.26 -2,969.12 218.42 5,224.04
净额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
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
-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5,795.55 3,814.74 3,912.80 2,652.52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3,814.74 3,912.80 2,652.52 1,666.82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80.81 -98.06 1,260.28 985.70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期后事项
公司无需披露的期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其他或有
负债等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2015 年 10 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
订“2015 年流借字 006 号”借款合同及“2015 年抵字 006 号”抵押合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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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自 201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0 日。抵押
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权证 原值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值
厂房 拉房权证监证字第 0007512 号 1,581.93 1,486.46
土地 拉城国用(土登)第 2012-04 号 500.00 454.17
合 计 2,081.93 1,940.62
2015 年 12 月,维奥制药与成都银行彭州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5,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易明药业、
高帆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
借款总额的 70%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易明药业、易明康元和易明海众
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提供信用反担保,易明海众以其持有的
维奥制药 100%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反担保。2016 年 6 月 27 日,易明药业已按
照合同约定归还了其中 100.00 万元借款。
十五、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2.12 1.94 1.79 0.96
速动比率(倍) 1.75 1.51 1.46 0.6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3.13% 24.20% 34.10% 58.19%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1.88% 2.14% 3.47% 4.49%
权和采矿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6.53 8.75 18.73 16.01
存货周转率(次/年) 2.80 2.80 3.47 3.1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287.14 6,065.40 4,775.92 3,265.83
利息保障倍数(倍) 17.43 67.37 29.88 9.8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23 -0.21 0.02 1.0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4 -0.01 0.09 0.20
注:除特别注明外,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计算;2016 年 1-6 月
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进行了年化处理。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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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除外)/期末
净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折旧支出+待摊费用摊销额+长期待摊费用摊
销额+无形资产摊销;
10、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二)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报告期的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会计期间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6 年 1-6 月 9.43% 0.17 0.1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2015 年度 24.51% 0.37 0.37
的净利润 2014 年度 26.52% 0.24 0.24
2013 年度 35.72% - -
2016 年 1-6 月 9.51% 0.17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2015 年度 26.57% 0.40 0.40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2014 年度 25.38% 0.23 0.23
净利润
2013 年度 34.84% - -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过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
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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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
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
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
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
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
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
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
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六、历次资产评估情况
2014 年 12 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立信评估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西藏易明西
雅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信资评报字[2014]第 440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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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公司总资产为 23,003.61 万元,总负
债为 7,045.63 万元,净资产为 15,957.99 万元。
十七、历次验资情况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历次验资情况及发
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之“(一)历次验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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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根据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实际经营情
况,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及未来趋势进行讨论和分
析如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化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23,029.20 54.54% 20,839.51 52.40% 15,972.31 59.51% 7,813.62 51.04%
非流动资产 19,192.05 45.46% 18,930.08 47.60% 10,869.48 40.49% 7,496.11 48.96%
总 计 42,221.25 100.00% 39,769.59 100.00% 26,841.79 100.00% 15,309.7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发展阶段,主营业务规模增长较快,资产总额持续增长。
2014 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11,532.05 万元,增长率为 75.32 %,除利润
累积外,主要系公司 2014 年 6 月进行增资扩股,华金天马、嘉泽创投、天星海
容三家股东合计缴纳增资款 9,000.00 万元所致。2015 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4 年末
增加 12,927.80 万元,增长率为 48.16%,主要为利润累积增长、银行借款增加所
致。2016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2,451.66 万元,主要为利润累
积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均在 50%以上,资产结构与公司
的业务规模相匹配。2014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由 2013 年末的
51.04%上升至 59.51%,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应收账款、预付账
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相应增加所致;2015 年末该比例下降为 52.40%,主
要系维奥制药异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一期投产,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增加
所致。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上升至 54.54%,主要系
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带动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相
应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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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货币资金 5,795.55 25.17% 3,814.74 18.31% 3,912.80 24.50% 2,652.52 33.95%
应收票据 1,806.94 7.85% 218.92 1.05% 687.34 4.30% 248.33 3.18%
应收账款 6,487.89 28.17% 5,055.84 24.26% 2,474.39 15.49% 454.74 5.82%
预付账款 1,883.31 8.18% 4,680.52 22.46% 4,327.56 27.09% 706.40 9.04%
其他应收款 2,578.16 11.20% 2,344.89 11.25% 1,257.63 7.87% 919.02 11.76%
存货 4,078.70 17.71% 4,653.82 22.33% 3,015.38 18.88% 2,774.17 35.50%
其他流动资产 398.65 1.73% 70.78 0.34% 297.21 1.86% 58.45 0.75%
合 计 23,029.20 100.00% 20,839.51 100.00% 15,972.31 100.00% 7,813.62 100.00%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
款和存货等构成。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流动资产持续增加。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各期末余额构成及占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现金 - - - 0.48
银行存款 5,795.55 3,814.74 3,912.80 2,652.04
合 计 5,795.55 3,814.74 3,912.80 2,652.52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25.17% 18.31% 24.50% 33.95%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13.73% 9.59% 14.58% 17.33%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2014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13 年末增加 1,260.28
万元,增长率为 47.51%,主要系公司 2014 年 6 月进行增资扩股共收到 9,000.00
万元增资款所致。2015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14 年末变化较小。2016 年 6 月 30 日
货币资金较 2015 年末增加 1,980.81 万元,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导致经
营现金净流入增加所致。货币资金详细变动情况详见本节“五、现金流量及资本
性支出分析”之“(一)现金流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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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银行承兑汇票 1,453.64 112.79 687.34 244.33
商业承兑汇票 353.30 106.13 - 4.00
合 计 1,806.94 218.92 687.34 248.33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7.85% 1.05% 4.30% 3.18%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4.28% 0.55% 2.56% 1.62%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加速资金周转,公司对部分经销商采用承兑汇票的
结算方式,但占整体结算金额的比例较小。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票据金额较小,主要系公司收到银行承兑
汇票后,多数票据在未到期前已将其背书转让所致。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
收票据金额为 1,806.94 万元,主要系公司收到流动性较强、安全性较高的银行承
兑汇票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是公司与客户之间货款结算的方式之一。应收票据余额增加的主要
原因系客户通过该种结算方式支付货款的比例上升。从资金上分析,公司收到应
收票据时,实际已经实现了销售货款的回笼。从销售模式上分析,由于专业化、
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比重不断上升,公司直接面向终端市场(区域配送商)
和终端客户(医院或药店)的比重不断上升,这些客户更多倾向于使用票据进行
结算。2016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 1,806.94 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1,453.64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 353.3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中,574.03 万元为医药
配送商开具,300.25 万元为医院或药房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均为医院开具。因此,
应收票据余额上升情况合理,到期无法收回的风险很低。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已经背书转让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 649.10
万元,其中金额前五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出票人 出票日 到期日 金额 票据编号
30300051/
1 襄阳五二五泵业有限公司 2016.04.14 2016.10.14 167.00
30800053/
2 湖北合和康乐医药有限公司 2016.05.11 2016.11.11 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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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00053/
3 湖北合和康乐医药有限公司 2016.05.11 2016.11.11 100.00
31300051/
4 江苏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2016.01.11 2016.07.11 50.00
30300051/
5 中铁四局集团结算中心 2016.01.20 2016.07.20 30.00
合 计 472.0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用于质押或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
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
(3)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收账款 6,487.89 5,055.84 2,474.39 454.74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28.17% 24.26% 15.49% 5.82%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15.37% 12.71% 9.22% 2.97%
应收账款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在公司资产总额
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上升。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478.72
万元、2,605.01 万元、5,322.86 万元和 6,829.73 万元。
2014 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2,126.29 万元,增长 444.16%,主要
系:瓜蒌皮注射液应收账款由 91.12 万元增长至 1,467.30 万元,米格列醇片应收
账款由 93.87 万元增长至 923.56 万元,两项合计增长 2,205.87 万元所致。2014
年度,公司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收入 17,777.76 万元、米格列醇片销售收入 3,037.36
万元,瓜蒌皮注射液和米格列醇片应收账款余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低,回款情
况良好。
2015 年末应收账款金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2,717.85 万元,增长 104.33%,主
要系:瓜蒌皮注射液应收账款由 1,467.30 万元增长至 3,060.93 万元、米格列醇片
应收账款由 923.56 万元增长至 1,698.85 万元,两项合计增长 2,368.92 万元所致。
2015 年,公司自行进行市场推广和学术推广的瓜蒌皮注射液和米格列醇片比例
增加,该种模式下导致产品的单价上升,销售费用提高,应收帐款增加。
2016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1,506.87 万元,增长 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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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系公司刚推向市场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应收账款增加所致。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产品销售收入 2,156.32 万元,应收账款 1,174.45 万元。
①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06.30 2015.12.31
账 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6,826.21 99.95% 341.31 5,319.63 99.94% 265.98
一至二年 3.21 0.05% 0.32 0.28 0.01% 0.03
二至三年 0.14 0.00% 0.04 2.77 0.05% 0.83
三年以上 0.17 0.00% 0.17 0.17 0.00% 0.17
合 计 6,829.73 100.00% 341.85 5,322.86 100.00% 267.01
(续上表)
2014.12.31 2013.12.31
账 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2,600.89 99.84% 130.04 478.55 99.96% 23.93
一至二年 3.94 0.15% 0.39 - - -
二至三年 - - - 0.17 0.04% 0.05
三年以上 0.17 0.01% 0.17 - - -
合 计 2,605.01 100.00% 130.61 478.72 100.00% 23.98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均在 99.00%以上,账
龄结构稳定、合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应收持有公司 5%(含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公司按照应收账款相关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3.52 万元,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0.05%,占比较小。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比例与同行业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益佰制药 SH.600594 91.48% 78.43% 92.53% 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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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 SZ.300181 98.38% 98.10% 97.79% 94.60%
康缘药业 SH.600557 91.30% 90.22% 96.52% 94.54%
众生药业 SZ.002317 99.14% 96.98% 96.35% 97.98%
振东制药 SZ.300158 88.64% 87.20% 86.85% 88.59%
益盛药业 SZ.002566 91.63% 95.00% 95.32% 95.47%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算术平均值 93.43% 90.99% 94.23% 94.80%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中位数 91.56% 92.61% 95.84% 95.04%
易明药业指标数 99.95% 99.94% 99.84% 99.9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
平。
②应收账款上升与业务模式的匹配关系分析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上升主要系不同业务模式的信用政策不同,且不同业
务模式的销售收入比重在报告期内发生变化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在参考行业惯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业务特点,针对不
同模式客户在规模、资金、信用、产品等方面的不同特点,遵循谨慎性原则,制
定并严格执行分级信用政策,具体如下表所示:
业务模式 信用政策
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 先款后货或预收一定比例货款,尾款在 1 个月内结清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经销商先款后货、预收一定比例
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
货款的形式进行销售,或对经销商通过赊销的形式进行销
代理模式
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给予经销商 3-6 个月的信用期
原料药销售 赊销,一般给予 3 个月的信用期
报告期内,上述信用政策保持了一贯性,并在实际业务开展中严格执行。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分模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业务模式 应收账 应收账 应收账 应收账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款余额 款余额 款余额 款余额
传统经销商
230.39 3.37% 10.34 0.19% 23.61 0.91% 128.21 26.78%
代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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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精
细化的经销 6,232.34 91.25% 5,267.95 98.97% 2,581.47 99.09% 350.51 73.22%
商代理模式
原料药销售 367.00 5.37% 44.56 0.84% - - - -
合 计 6,829.73 100.00% 5,322.86 100.00% 2,605.09 100.00% 478.72 100.00%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分模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业务模式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 占主营业
销售额 销售额 销售额 销售额
务收入比 务收入比 务收入比 务收入比
传统经销商
3,816.15 19.25% 7,000.82 20.18% 7,278.27 25.21% 7,852.09 35.59%
代理模式
专业化、精
细化的经销 15,016.57 75.73% 26,675.01 76.88% 20,790.82 72.01% 13,681.09 62.02%
商代理模式
原料药销售 996.19 5.02% 1,019.11 2.94% 802.64 2.78% 527.35 2.39%
主营业务收
19,828.91 100.00% 34,694.94 100.00% 28,871.73 100.00% 22,060.53 100.00%

报告期内,各业务模式下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与该模式下营业收入的增长相
匹配。
A、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
该模式下,公司一般采用先款后货或预收一定比例货款的方式进行销售,尾
款在 1 月内结清。因此,应收账款余额较小。
B、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
该模式下,由于销售价格与最终市场中标价格差异较小,经销商利润空间较
低。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经销商先款后货、预收一定比例货款的形式进行销
售,或对经销商通过赊销的形式进行销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给予经销商 3-6 个
月的信用期。因此,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报告期内,由于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
比重不断上升,该模式下应收账款余额的增加导致应收账款整体余额上升。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分模式周转天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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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天
业务模式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 5.68 0.87 3.75 4.50
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 68.93 52.97 25.38 33.67
原料药销售 37.18 7.87 - -
合 计 55.92 41.71 19.49 22.80
报告期内,发行人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下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均小于 30 天。
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下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高于传统经销商代理模
式,基本控制在 90 天以内。
A、2015 年应收账款增加原因分析
2015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总体由 19.49 天增加至 41.71 天,主要由于公
司加大了区域市场与终端市场的学术推广力度,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
式收入占比从 72.01%进一步提高到 76.88%。该模式下,公司给予经销商的信用
周期相对较长;同时,公司在信用政策内,对合作时间较长、信誉良好的经销商
也适当放宽了信用期。因此,2015 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上升。
2015 年与 2014 年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销售收入(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增长额 2014 年末 2015 年末 增长额
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 7,278.27 7,000.82 -277.45 23.61 10.34 -13.27
专业化、精细化的经
20,790.82 26,675.01 5,884.19 2,581.39 5,267.95 2,686.56
销商代理模式
主营业务收入 28,871.73 34,694.94 5,823.21 2,605.01 5,322.86 2,717.85
2015 年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分析:
a、辽宁区域
销售收入(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增长额 2014 年末 2015 年末 增长额
辽宁区域 2,721.38 4,680.43 1,959.05 1,034.17 1,929.00 894.83
其中:
康德乐(辽宁)
916.01 1,522.42 606.41 509.48 659.78 150.30
医药有限公司
沈阳爱伦医药
329.78 601.21 271.43 267.12 494.17 227.05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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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辽宁区域为例,公司通过销售政策的转变,由传统经销代理模式转变为专
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逐步加大对该区域市场瓜蒌皮注射液销售的推
广力度,使得 2015 年销售收入较 2014 年增长了 1,959.05 万元,相应的应收账款
余额也增长了 894.83 万元。
b、四川区域
销售收入(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增长额 2014 年末 2015 年末 增长额
成都春晟药业
1,264.79 602.56 784.26 -
有限公司
3,466.27 866.52
成都诚信医药
208.08 4,336.58 - 1,650.78
配送有限公司
由上表,在四川区域内,由于经销商违反经销合同,公司将区域经销商进行
了更换,由 2014 年度负责四川区域米格列醇片销售的成都春晟药业有限公司更
换为 2015 年度成都诚信医药配送有限公司。更换后 2015 年销售收入较 2014 年
增长了 3,664.36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也相应增加 866.52 万元。
c、2015 年公司新开发的经销商在各自区域内均给公司带来了新的销售增长
点,以福建和湖北区域为例:
销售收入(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增长额 2014 年末 2015 年末 增长额
福建区域 673.87 960.86 286.99 196.14 390.94 194.80
其中:
南京军区福州药
213.82 213.82 250.17 250.17
材供应站
湖北区域 1,514.60 1,884.23 369.63 56.01 450.12 394.11
其中:
九州通医药集团
- 297.04 297.04 - 227.70 227.70
股份有限公司
由上表,南京军区福州药材供应站和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9 月起与公司开始合作,均属于公司精细化、专业化经销商代理模式下的经销
商。上述两家公司 2015 年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收入合计 510.86 万元,相应的应收
账款增加 477.87 万元。
综上,2015 年末应收账款比 2014 年末增加 2,717.85 万元,上述三种原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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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主要经销商应收账款增加 2,239.22 元,主要经销商在 2015 年末的应收账款目
前均已收回,基本符合公司制定的信用政策;因销售收入增长而导致应收账款相
应增加 478.63 元。
B、2016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增加原因分析
2016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由 41.71 天增加至 55.92 天,主要系 2016
年 5 月,公司的新产品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上市。由于该产品尚处于推广期,公司
给予了经销商 3-6 个月的信用期。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产品销售收入 2,156.32
万元,应收账款 1,174.45 万元,导致 2016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小幅上升。
2016 年 6 月末较 2015 年末相比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销售收入(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6 年
2015 年度 增长额 2015 年末 增长额
1-6 月 6 月 30 日
主营业务收入 34,694.94 19,828.91 5,322.86 6,829.73 1,506.87
其中:
卡贝缩宫素注射
2,156.32 1,174.45 1,174.45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上升与公司业务模式及相应的信用政策相匹配,应收账
款回笼情况良好,公司不存在虚假销售、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销售收入真
实准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③主要应收账款客户及其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实际回款情况
A、2016 年 06 月 30 日
单位:万元
序 占全部应收 信用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号 账款比例 政策 金额 比例
成都诚信医药配 赊销,账
1 1,266.08 18.54%
送有限公司 期 6 个月
湖北天隆药业有 赊销,账
2 599.62 8.78%
限公司 期 3 个月
武汉新兴精英医 赊销,账
3 367.00 5.37%
药有限公司 期 6 个月
预收部分
江苏省拓弘医药 货款,尾
4 316.00 4.63%
股份有限公司 款在 3 个
月内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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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爱伦医药有 赊销,账
5 295.32 4.32%
限公司 期 6 个月
合 计 2,844.02 41.64%
B、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序 应收 占全部应收 信用 2016 年 1-6 月 2016 年 1-6 月
客户名称
号 账款 账款比例 政策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成都诚信医药 赊销,账
1 1,650.78 31.01% 1,447.12 87.66%
配送有限公司 期 6 个月
康德乐(辽宁) 赊销,账
2 659.78 12.40% 659.78 100.00%
医药有限公司 期 3 个月
沈阳爱伦医药 赊销,账
3 494.17 9.28% 273.06 55.26%
有限公司 期 6 个月
华润大连澳德 赊销,账
4 295.79 5.56% 295.79 100.00%
医药有限公司 期 6 个月
南京军区福州 赊销,账
5 250.17 4.70% 250.17 100.00%
药材供应站 期 4 个月
合 计 3,350.68 62.95%
C、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序 占全部应收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信用政策
号 账款比例 金额 比例
成都春晟药业有 赊销,账
1 784.26 30.11% 784.26 100.00%
限公司 期 3 个月
康德乐(辽宁)医 赊销,账
2 509.48 19.56% 509.48 100.00%
药有限公司 期 3 个月
广州国盈医药有 赊销,账
3 330.00 12.67% 330.00 100.00%
限公司 期 6 个月
沈阳爱伦医药有 赊销,账
4 267.12 10.25% 267.12 100.00%
限公司 期 6 个月
华润大连澳德医 赊销,账
5 217.48 8.35% 217.48 100.00%
药有限公司 期 6 个月
合 计 2,108.34 80.94%
D、201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序 占全部应收 期后回款 期后回款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信用政策
号 账款比例 金额 比例
预收部分货
四川圣奥医药有
1 66.31 13.85% 款,尾款在 1 66.31 100.00%
限公司
个月内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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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部分货
四川科伦医药贸
2 52.36 10.94% 款,尾款在 3 52.36 100.00%
易有限公司
个月内结清
福州鹭燕医药有 赊销,账期 1
3 45.27 9.46% 45.27 100.00%
限公司 个月
预收部分货
四川省医药股份
4 39.45 8.24% 款,尾款在 1 39.45 100.00%
有限公司
个月内结清
预收部分货
辽宁三信医药有
5 38.00 7.94% 款,尾款在 3 38.00 100.00%
限公司
个月内结清
合 计 241.39 50.43%
公司应收账款客户的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及票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结算方式及信用政策合理,应收账款前五
名客户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且账龄均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均能在信用期
内收回,不存在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④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计提坏账准备的会
计政策,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 5 名)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纳入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
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如未发现该组合减值,则适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
账准备。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 5 名经单独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回款情况良好,
因此,实际适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例如下:
益佰 佐力 康缘 众生 振东 益盛 平均 本公
账 龄
制药 药业 药业 药业 制药 药业 值 司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 5% 5% 5% 4% 5%
1-2 年(含 2 年)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2-3 年(含 3 年) 20% 20% 30% 50% 30% 20% 28% 30%
3-4 年(含 4 年) 40% 50% 50% 100% 50% 50% 57% 100%
4-5 年(含 5 年) 40% 50% 50% 100% 80% 100% 70% 100%
5 年以上 100% 100% 50% 100% 100% 100% 92%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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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的比例较为谨慎,基本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占比均在 99%以上,且报
告期内未发生应收账款的核销。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预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预付款项 1,883.31 4,680.52 4,327.56 706.40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8.18% 22.46% 27.09% 9.04%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4.46% 11.77% 16.12% 4.61%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预付款项主要系购买生产经营所需原料、药品而支付
的货款。
2014 年末预付账款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3,621.16 万元,增长率为 512.62%;
2015 年末预付账款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352.96 万元,增长率为 8.16%。2014
年末和 2015 年末预付账款主要为公司预付信谊医药购买瓜蒌皮注射液款项,金
额分别为 3,135.60 万元和 3,712.44 万元,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实现瓜蒌
皮注射液销售收入分别为 17,777.76 万元和 19,981.10 万元,预付货款金额与公司
业务规模相适应。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付货款较 2015 年度减少 2,797.21
万元,主要系公司预付信谊医药款项对应的瓜蒌皮注射液产品已收货所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付账款账龄均在一年以内,账龄较短。公司
预付款项前五名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与本公司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备注
关系
1 上海信谊医药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716.46 1 年以内 货款
2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577.54 1 年以内 货款
廊坊市广阳区尖塔永伟纸塑
3 无关联关系 122.41 1 年以内 货款
制品厂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
4 无关联关系 64.44 1 年以内 担保费
责任公司
5 南京策胜公关礼仪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53.67 1 年以内 广告款
合 计 1,5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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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付款项中含子公司易明海众、易明康元根据
合同约定预付股东周战的房租 13.98 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预付持有公司 5%以上
(含 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5)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其他应收款 2,578.16 2,344.89 1,257.63 919.02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11.20% 11.25% 7.87% 11.76%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6.11% 5.90% 4.69% 6.00%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支付的土地保证金、代理保证金、
往来款等各种与经营相关的往来及代垫代付款项。
2014 年末其他应收款净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338.61 万元,增长率为 36.84%,
主要系维奥制药购买土地向四川省彭州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缴纳 624.00 万元
土地保证金所致。2015 年公司已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证,相应的土地保证金转
入无形资产。
2015 年末其他应收款净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1,087.26 万元,增长率为 86.45%。
主要原因为:2015 年度,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公司与
鑫源康健分别签署产品代理销售协议,获得注射用埃索美拉唑纳、盐酸氨溴索注
射液、注射用美罗培南、醋酸钠林格注射液、门冬氨酸钾注射液和奥拉西坦注射
液在生产销售后的独家经销权,缴纳代理保证金 2,000.00 万元。2016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收款净额较 2015 年末变化较小。
①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06.30 2015.12.31
账 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2,390.00 85.73% 119.50 2,204.84 86.88% 110.24
一至二年 149.31 5.36% 14.93 87.38 3.44% 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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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三年 247.55 8.88% 74.27 245.22 9.66% 73.57
三年以上 0.82 0.03% 0.82 0.43 0.02% 0.43
合 计 2,787.68 100.00% 209.51 2,537.87 100.00% 192.98
(续上表)
2014.12.31 2013.12.31
账 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一年以内 739.41 53.94% 36.97 907.86 90.35% 45.39
一至二年 569.96 41.57% 57.00 61.22 6.09% 6.12
二至三年 60.32 4.40% 18.10 2.08 0.21% 0.62
三年以上 1.23 0.09% 1.23 33.69 3.35% 33.69
合 计 1,370.92 100.00% 113.29 1,004.85 100.00% 85.83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的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与本公司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备注
关系
天津市鑫源康健医药科技发
1 无关联关系 2,000.00 1 年以内 代理保证金
展有限公司
四川省彭州工业开发区管理
2 无关联关系 200.00 2-3 年 土地保证金
委员会
3 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100.00 1 年以内 代理保证金
4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47.52 2-3 年 租房押金
5 四川宝翔食品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18.27 1 年以内 租房押金
合 计 2,365.79
②发行人与鑫源康健相关业务情况
天津市鑫源康健医药科技发展公司系一家注册在天津市,从事医药技术开
发、转让、咨询、服务的公司,由自然人股东王乃涛(持股 50%)、王路(持股
50%)共同控制,法定代表人为王乃涛。
该公司研发的用于胃食管反流病治疗的注射用埃索美拉唑钠,用于急慢性呼
吸道疾病治疗的盐酸氨溴索注射液,以及用于抗感染的注射用美罗培南均已申报
生产(受理单号分别为:CYHS1301356、CYHS1201783、CYHS1300039),处于
专业审评阶段。此外,在研品种还有:用于脑损伤及其引起的神经功能缺失、记
忆与智能障碍治疗的奥拉西坦注射液,用于低钾血症及其引起的周期性四肢麻痹
以及洋地黄中毒引起心律失常治疗的门冬氨酸钾注射液,以及用于循环血液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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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液减少细胞外液的补充及代谢性酸中毒治疗的醋酸钠林格注射液。
上述品种均为具备潜在市场竞争力的品种,与发行人经营战略契合。
2015 年 12 月,发行人与天津市鑫源康健医药科技发展公司分别就以下品种
签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获得注射用埃索美拉唑纳、注射用美罗培南、门冬
氨酸钾注射液、奥拉西坦注射液、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和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独家代
理经销权,约定发行人自协议产品取得生产注册批件后,获得协议产品在中国大
陆地区的独家代理经销权。发行人缴纳了代理保证金 2,000.00 万元,若协议产品
未实现上市,天津市鑫源康健医药科技发展公司需退还发行人全部保证金。其后,
鑫源康健与发行人达成《备忘录》,约定:待鑫源康健取得小容量注射剂产品盐
酸氨溴索注射液、门冬氨酸钾注射液、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的新药证书,且发行人
拥有生产小容量注射液产品的生产条件后,如鑫源康健需委托生产上述三个产
品,将指定发行人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作为受托生产企业。
(6)存货
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净额占比及增长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存货 4,078.70 4,653.82 3,015.38 2,774.17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 17.71% 22.33% 18.88% 35.50%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9.66% 11.70% 11.23% 18.12%
公司存货年末余额呈逐年增长态势,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库存商品 2,745.20 67.31% 3,545.78 76.19% 1,480.62 49.10% 1,824.98 65.78%
原材料 628.41 15.41% 484.95 10.42% 782.42 25.95% 501.66 18.08%
在产品 539.51 13.23% 516.62 11.10% 391.93 13.00% 301.84 10.88%
发出商品 38.43 0.94% 43.57 0.94% 263.37 8.73% 41.22 1.49%
周转材料 127.14 3.12% 62.90 1.35% 97.03 3.22% 104.47 3.77%
合 计 4,078.70 100.00% 4,653.82 100.00% 3,015.38 100.00% 2,774.1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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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241.21 万元,增长 8.69%,主要系
原材料及发出商品增长所致。其中,原材料较 2013 年末增加 262.69 万元,增长
52.36%,主要系公司 2014 年度为应对业务规模的增长,扩大了生产规模,导致
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增加所致;发出商品较 2013 年末增加 222.15 万元,增长
538.94%,系 2014 年度销售规模扩大导致的正常经营往来增加所致。
2015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1,638.44 万元,增长 54.34%,主要
原因系库存商品中瓜蒌皮注射液的存货增长所致,瓜蒌皮注射液存货由 2014 年
末的 893.80 万元增长到 2015 年末的 2,458.62 万元,增加 1,564.82 万元,2015
年度瓜蒌皮注射液销售额为 19,981.10 万元,较 2014 年度增长 2,203.34 万元,存
货的增长符合公司生产销售的实际需求。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货余额较 2015
年末减少 575.12 万元,为库存商品实现销售所致。
报告期内各期末存货的构成符合公司存货采购、生产消耗、销售的周期性特
点,构成合理。
①公司存货安全库存的标准
公司自主生产的产品实行“以销定产、适量备货”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以销定产:生产技术部根据月销售计划制定下月生产计划;适量备货:主要是为
了考虑生产、销售环节的正常损耗或突发事件等因素而设定一个缓存量。主要考
虑的因素有:
A、生产设备、质检设备运转过程中考虑到设备故障、维护保养等情况对当
月生产任务量完成的影响;
B、销售部门每月实际下达的销售订单及药品需求量不平均,为保障个别月
份个别产品急剧上升的要货量,满足销售需求。
综上,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主要为满足市场的供应需求、全厂检修期等
因素,确保销售计划的顺利完成,适量设定一个合理库存量,一般为 2-3 个月的
平均销售量。
公司经销产品根据下一年度市场预期,结合本年实际采购情况以及供应商对
公司采购指标的要求,动态设定库存商品的安全库存数量,一般为 3-5 个月的平
均销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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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库存商品及其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期末余 2016 年 1-6 月出售比例 2016 年 1-6 月
项目 期末余额
额的比重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合计 生产领用比例
瓜蒌皮注射液 2,458.62 69.34% 29.30% 46.09% 75.39%
红金消结片 591.53 16.68% 51.56% 46.19% 97.75%
蒙脱石散 140.46 3.96% 52.72% 41.12% 93.84%
米格列醇片 141.46 3.99% 44.60% 50.57% 95.16%
醋氯芬酸肠溶片 46.02 1.30% 29.49% 6.79% 36.28%
成品药小计 3,378.10 95.27% 34.81% 45.55% 80.37%
米格列醇原料药 59.29 1.67% 1.74% 0.00% 1.74% 98.26%
醋氯芬酸原料药 81.26 2.29% 86.59% 0.00% 86.59% 7.98%
原料药小计 140.55 3.96% 50.79% 0.00% 50.79% 46.07%
合计 3,518.64 99.23% 35.45% 43.74% 79.19% 1.84%
库存商品期末余
3,545.78 100.00%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库存商品及其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期末 2015 年出售比例 2015 年度
期末余
项目 余额的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生产领用
额 合计
比重 季度 季度 季度 季度 比例
瓜蒌皮注射
893.80 60.37% 61.28% 38.72% 0.00% 0.00% 100.00%

注射用头孢
96.34 6.51% 99.65% 0.14% 0.00% 0.00% 99.79%
噻肟钠
红金消结片 36.51 2.47% 96.66% 3.17% 0.00% 0.00% 99.82%
米格列醇片 51.14 3.45% 99.98% 0.01% 0.00% 0.00% 100.00%
醋氯芬酸肠
18.66 1.26% 85.08% 14.69% 0.02% 0.00% 99.79%
溶片
成品药小计 1,096.46 74.05% 68.04% 31.93% 0.00% 0.00% 99.97%
米格列醇原
294.24 19.87% 4.53% 1.78% 0.00% 0.00% 6.32% 93.58%
料药
醋氯芬酸原
14.37 0.97%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
料药
原料药小计 308.61 20.84% 4.32% 1.70% 0.00% 0.00% 6.02% 9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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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405.07 94.90% 54.04% 25.29% 0.00% 0.00% 79.34% 20.62%
库存商品期
1,480.62 100.00%
末余额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库存商品及其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期末 2014 年出售比例 2014 年
期末
项目 余额的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度生产领
余额 合计
比重 季度 季度 季度 季度 用比例
瓜蒌皮注射
1,168.12 64.01% 73.78% 26.22% 0.00% 0.00% 100.00%

注射用头孢
226.16 12.39% 99.93% 0.00% 0.06% 0.00% 100.00%
噻肟钠
红金消结片 96.75 5.30% 99.73% 0.12% 0.00% 0.00% 99.85%
米格列醇片 36.25 1.99% 99.69% 0.31% 0.00% 0.00% 100.00%
醋氯芬酸肠
11.83 0.65% 98.98% 0.13% 0.02% 0.00% 99.13%
溶片
成品药小计 1,539.12 84.34% 80.06% 19.91 % 0.01% 0.00% 99.98%
米格列醇原
210.16 11.52%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0%
料药
醋氯芬酸原
1.41 0.08% 57.14% 0.00% 0.00% 0.00% 57.14% 42.86%
料药
原料药小计 211.57 11.59% 0.38% 0.00% 0.00% 0.00% 0.38% 99.62%
合计 1,750.69 95.93% 70.43% 17.51% 0.01% 0.00% 87.95% 12.04%
库存商品期 100.00
1,824.98
末余额 %
报告期内,公司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基本在下一年度第二季度前实
现销售,未形成滞销的库存商品,公司设定的安全库存量能满足库存商品的周转。
③报告期内各库存商品的库龄、效期构成和变化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库存商品的库龄及有效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期末余 有效期 库龄 库龄
项目 期末余额
额的比重 (月) (12 个月以内) (13-24 个月)
瓜蒌皮注射液 2,115.50 77.06% 18.00 2,115.50 0.00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107.53 3.92% 24.00 107.53 0.00
红金消结片 21.48 0.78% 24.00 12.89 8.59
米格列醇片 155.26 5.66% 24.00 71.67 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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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氯芬酸肠溶片 29.68 1.08% 24.00 18.82 10.86
其他产品 47.22 1.72% 24.00 47.10 0.12
成品药小计 2,476.66 90.22% - 2,373.51 103.16
米格列醇原料药 0.00 - 24.00 0.00 0.00
醋氯芬酸原料药 268.54 9.78% 36.00 262.56 5.98
原料药小计 268.54 9.78% - 262.56 5.98
合计 2,745.20 100.00% - 2,636.06 109.14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库存商品的库龄及有效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期末余 有效期 库龄 库龄
项目 期末余额
额的比重 (月) (12 个月以内) (13-24 个月)
瓜蒌皮注射液 2,458.62 69.34% 18.00 2,458.62 0.00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591.53 16.68% 24.00 591.51 0.02
红金消结片 140.46 3.96% 24.00 140.46 0.00
米格列醇片 141.46 3.99% 24.00 141.46 0.00
醋氯芬酸肠溶片 46.02 1.30% 24.00 46.01 0.01
其他产品 27.14 0.77% 24.00 27.08 0.06
成品药小计 3,405.23 96.04% - 3,405.14 0.09
米格列醇原料药 59.29 1.67% 24.00 59.29 0.00
醋氯芬酸原料药 81.26 2.29% 36.00 81.26 0.00
原料药小计 140.55 3.96% - 140.55 0.00
合计 3,545.78 100.00% - 3,545.69 0.09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库存商品的库龄及有效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期末余 有效期 库龄 库龄
项目 期末余额
额的比重 (月) (12 个月以内) (13-24 个月)
瓜蒌皮注射液 893.80 60.37% 18.00 893.80 0.00
注射用头孢噻肟
96.34 6.51% 24.00 96.34 0.00

红金消结片 36.51 2.47% 24.00 36.51 0.00
米格列醇片 51.14 3.45% 24.00 51.14 0.00
醋氯芬酸肠溶片 18.66 1.26% 24.00 18.65 0.01
18.00 0.00 0.05
其他产品 75.55 5.10%
24.00 37.84 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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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5.03 0.00
成品药小计 1,172.01 79.16% - 1,139.31 32.69
米格列醇原料药 294.24 19.87% 24.00 294.24 0.00
醋氯芬酸原料药 14.37 0.97% 36.00 14.37 0.00
原料药小计 308.61 20.84% - 308.61 0.00
合计 1,480.62 100.00% - 1,447.93 32.69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库存商品的库龄及有效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期末余 有效期 库龄 库龄
项目 期末余额
额的比重 (月) (12 个月以内) (13-24 个月)
瓜蒌皮注射液 1,168.12 64.01% 18.00 1,168.12 0.00
注射用头孢噻肟
226.16 12.39% 24.00 18.85 207.31

红金消结片 96.75 5.30% 24.00 96.75 0.00
米格列醇片 36.25 1.99% 24.00 36.25 0.00
醋氯芬酸肠溶片 11.83 0.65% 24.00 11.74 0.09
其他产品 74.29 4.07% 24.00 74.29 0.00
成品药小计 1,613.42 88.41% - 1,406.01 207.41
米格列醇原料药 210.16 11.52% 24.00 210.16 0.00
醋氯芬酸原料药 1.41 0.08% 36.00 0.00 1.41
原料药小计 211.57 11.59% - 210.16 1.41
合计 1,824.98 100.00% - 1,616.17 208.82
报告期内,公司各库存商品的库龄均在有效期范围之内,且基本在 12 个月
以内,不存在变质和积压的情况,也不存在因超过有效期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的情形。
④过期处置办法和实际处置情况
公司在 GMP 制度中制定了《不合格品管理规程》和《不合格品处理操作规
程》,对于仓库发现的超过有效期的物料、成品和超过贮存期的中间产品、待包
装产品,应填写《不合格品销毁记录》,经相关人员审批后填写《不合格品销毁
单》,由质量部现场监督,进行销毁,上述单据由生产技术部或物控部转给财务
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公司 2013 年、2014 年未发生存货报废情况,2015 年度存货报废处置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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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9 万元,主要为盐酸纳美芬注射液有 3 批次共 33.17 万元超过有效期,进行
销毁处理;此外,子公司维奥制药搬迁,导致温江厂区的包装材料报废 13.88 万
元。2016 年 1-6 月存货报废处置金额为 0.03 万元。
⑤报告期内各期存货未计提减值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较高,各期存货的成本远低于其可变现净值,且
期末存货的库龄均低于存货的法定有效期,存货余额均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不存在减值迹象和情形,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理财产品 - - 220.00 -
待抵扣增值税 78.87 70.78 69.08 58.28
预缴企业所得税 319.79 - 8.14 0.17
合 计 398.65 70.78 297.21 58.45
2014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 2013 年末增加 238.76 万元,主要系公司为增加
货币资金的利用效率,对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进行银行短期理财,余额增加
220.00 万元所致。
2015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 2014 年末减少 226.43 万元,主要系银行短期理
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所致。
2、非流动资产主要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继续加大资本性投入
以及开发支出,主要包括在四川彭州投建维奥制药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购
买土地以及对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 项目研发投入,非流动性资产增长较快。
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00 0.07% 14.00 0.07% - - - -
固定资产 13,784.65 71.82% 13,496.72 71.30% 2,427.34 22.33% 2,621.09 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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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145.37 0.76% 43.66 0.23% 2,110.00 19.41% 2.91 0.04%
无形资产 2,559.30 13.34% 2,599.63 13.73% 1,091.09 10.04% 800.95 10.68%
开发支出 1,225.00 6.38% 1,225.00 6.47% 1,225.00 11.27% 700.00 9.34%
商誉 766.72 3.99% 766.72 4.05% 766.72 7.05% 766.72 10.23%
长期待摊费用 42.18 0.22% 57.07 0.30% 52.07 0.48% 27.80 0.37%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3.41 3.04% 693.81 3.67% 390.01 3.59% 876.35 11.69%
其他非流动资产 71.43 0.37% 33.47 0.18% 2,807.25 25.83% 1,700.29 22.6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192.05 100.00% 18,930.08 100.00% 10,869.48 100.00% 7,496.1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和
其他非流动资产,各期末前述四项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超过
80.00%。2015 年度,公司出资 14.00 万元购买玖玖叁玖 7.00%股权,计入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
(1)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占非流动资产及资产总额的比重较大,与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相
适应。报告期内各期末固定资产净额占比及增长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固定资产 13,784.65 13,496.72 2,427.34 2,621.09
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 71.82% 71.30% 22.33% 34.97%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32.65% 33.94% 9.04% 17.12%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均
为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报告期内各期末固定资产净值的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11,509.40 83.49% 11,202.80 83.00% 1,638.83 67.52% 1,706.49 65.11%
通用设备 97.54 0.71% 109.86 0.81% 148.16 6.10% 163.05 6.22%
专用设备 2,023.74 14.68% 2,037.08 15.09% 448.01 18.46% 483.86 18.46%
运输设备 153.97 1.12% 146.97 1.09% 192.35 7.92% 267.70 10.21%
合 计 13,784.65 100.00% 13,496.72 100.00% 2,427.34 100.00% 2,621.1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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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较 2013 年末减少 193.76 万元,减少 7.39%,
主要系固定资产折旧所致。2015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较 2014 年末增加
11,069.38 万元,增加 456.03%,主要系维奥制药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在建工
程转为固定资产所致。2015 年度,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总额为 11,343.18
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减值准备和成新率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折旧年限 减值
项 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年) 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 11,728.17 10-40 218.77 - 11,509.40 98.13%
通用设备 272.92 5 170.35 5.03 97.54 35.74%
专用设备 3,392.27 5-10 1,172.06 196.47 2,023.74 59.66%
运输设备 662.61 3-5 508.64 - 153.97 23.24%
合 计 16,055.98 - 2,069.82 201.50 13,784.65 85.8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2012 年度公司收购维奥制药时,维奥制药原有固定资
产评估值低于账面值而计提的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维护状
况良好,不存在出现固定资产减值迹象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 1 处房产用于贷款抵押,详细情况见本招股
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2)在建工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在建工程 145.37 43.66 2,110.00 2.91
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 0.76% 0.23% 19.41% 0.04%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0.34% 0.11% 7.86% 0.02%
报告期内,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自 2014 年起实施维奥制药生产线异
地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期工程,并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并转为固定资产。
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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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名称 实施主体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1 维奥制药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 维奥制药 - 12.06 2,110.00 2.91
2 藏药生产基地药品库房 易明药业 133.20 31.60 - -
3 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建设项目 易明药业 10.00 - - -
4 零星项目 维奥制药 2.17 - - -
2014 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2,107.09 万元,主要系维奥制药生
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2015 年末在建工程余额较 2014 年减少 2,066.34 万元,主要系维奥制药生产
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所致。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建工程余额较 2015 年末增加 101.71 万元,主要系藏药
生产基地药品库房投入增加所致。
公司各期末对在建工程按照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经公司核查,
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 工程名称 转入固定资产
2016 年 1-6 月 维奥制药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 487.24
2015 年度 维奥制药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 11,343.18
2013 年度 研发和质检中心改造项目 1,728.26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进行
结转固定资产余额合计为 13,558.68 万元。
①维奥制药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经彭州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批准,维奥制药于 2014 年开始在彭州厂
区建造药品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 2.5 亿元,一期工程于
2015 年 12 月转固,转固金额共计 11,343.18 万元。
A、转固时间判断依据
该项目属于药品 GMP 生产基地改造项目,项目完工后须符合新版 GMP 的
要求,通过新版 GMP 认证,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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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9-11 月期间,项目完工后,公司完成了全面自检,并提交了 GMP
认证申请资料,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司进行药品 GMP 认证现场检查,
并出具了药品 GMP 认证现场检查意见。
2015 年 12 月,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核查意见下达给公司,据此可
以认定该项目已通过新版 GMP 认证。
因此,维奥制药于 2015 年 12 月将该项目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随后,
维奥制药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取得药
品 GMP 证书。
B、在建工程转固金额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转固金额
固定资产类别 在建工程项目
发票金额 暂估金额 合计
房屋及建筑物 工程施工 7,368.51 2,272.69 9,641.20
专用设备 机器设备 1,386.24 315.73 1,701.97
合 计 8,754.75 2,588.43 11,343.18
由于该项目通过新版药品 GMP 认证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尚未进行竣工决
算,因此,在转固时点按照合同金额结合施工方确认情况对尚未开票部分进行暂
估,主要暂估入账情况如下:
a、公司与施工方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金额为 3,305.15
万元,转固时经施工方确认的工程进度款为 4,039.48 万元,公司已收到发票金额
2,500.00 万元,因此公司按 4,000.00 万元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原值,暂估价为
1,500.00 万元;
b、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均按合同总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原值。
2016 年 1 月,部分子项目(包括消防系统工程、围墙施工工程和因生产线
异地技术改造发生的试生产产品转移项目等)进行了竣工决算,决算后调整增加
固定资产原值 476.91 万元。
②研发和质检中心改造项目
经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公司于 2012 年开始建造西藏
厂区,项目计划总投资 2,100.00 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质检研发综合楼,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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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面积为 3,978.47 ㎡;新增仪器设备 113 台(套),项目于 2013 年 12 月转固,
转固金额共计 1,728.26 万元。
A、转固时间判断依据
2013 年 12 月,研发和质检中心改造项目基础及配套设施调试完成,土建及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了竣工结算。因此,2013 年 12 月,公司将该项
目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B、在建工程转固金额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对应固定资产类别 在建工程项目 转固金额
房屋及建筑物 工程施工 1,657.72
专用及通用设备 设备 70.55
合 计 1,728.26
转固时,由于质检研发综合楼的主体及附属土建工程、主体装修及门房装修
工程竣工决算较为简单,与竣工验收基本同时完成。因此,公司以竣工结算报告
上的审核价共计 1,217.03 万元确定固定资产入账金额,其余在建工程项目均以合
同及发票金额确定固定资产入账金额。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各项费用的发生额与合同、发票金额相一致,所归集费
用均为使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在建工程转固时间
和转固金额依据准确、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③年折旧额对经营业绩的直接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转固时点 决算后调整 调整后固定 使用 年折
工程项目 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 金额 资产原值 年限 旧额
维奥制药生 房屋及建筑物 9,641.20 446.25 10,087.46 40 年 239.58
产线异地技 专用设备 1,701.97 30.65 1,732.62 5-10 年 165.15
术改造项目 小计 11,343.18 476.91 11,820.08 - 404.73
房屋及建筑物 1,657.72 -17.00 1,640.72 40 年 38.97
研发和质检
专用设备 61.06 0.00 61.06 5年 11.60
中心改造项
通用设备 9.49 0.00 9.49 5年 1.80

小计 1,728.26 -17.00 1,711.26 - 52.37
合计 13,071.44 459.91 13,531.34 - 4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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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年折旧额为 457.10 万元,其中,维奥制药生
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的折旧费用主要计入存货-制造费用科目,依照存货周转
情况对年度业绩直接产生影响。因此,预计对未来每年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为
457.10 万元。
④年折旧额对经营业绩的间接影响
A、增加设备投入、扩大产能
2016 年维奥制药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开始生产经营后,为了
更好得实现公司销售目标及满足生产质量标准提高的要求,维奥制药彭州新厂区
各车间均购置了新设备,改进了生产工艺及生产技术,提升了年产能。中药提取
车间中红金消结片混合粉年产能从 2.55 万公斤提高到 5.10 万公斤;原料药车间
中米格列醇原料药年产能从原有的 4 吨提高到 5 吨;醋氯芬酸原料药年产能从原
有的 20 吨提高到 30 吨。因此,固定资产年折旧额的增加,提升公司产能,加快
销售计划实现,带来经营业绩增长。
B、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快效益收回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项目计划在维奥制药的
彭州新厂区进行建设。目前,维奥制药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的资本
性投入已基本完成,维奥制药彭州新厂区已开始正常生产经营,相应基础配套设
施已建成并顺利运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能加快项
目投资进度,推进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开发支出
单位:万元
资本化 资本化 期末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开始时点 具体依据 研发进度
已进入Ⅱ 已完成Ⅰ、Ⅱ期
注射用盐酸环
1,225.00 1,225.00 1,225.00 700.00 2013 年 期临床试 临床试验,拟开
维黄杨星 D
验阶段 展后续药学试验
(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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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土地使用权 2,046.81 79.98% 2,067.92 79.55% 469.17 43.00% 479.17 59.83%
专利技术 294.94 11.52% 313.38 12.05% 361.00 33.09% - -
非专利技术 190.8 7.46% 210.05 8.08% 248.54 22.78% 305.31 38.12%
财务及管理软件 26.74 1.04% 8.28 0.32% 12.38 1.13% 16.48 2.06%
合 计 2,559.30 100.00% 2,599.63 100.00% 1,091.09 100.00% 800.95 100.00%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和财务管理软件。
2014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净额较 2013 末增长 290.14 万元,主要系发行人 2011 年
起对米格列醇片组合物专利项目和醋氯芬酸肠溶片组合物专利项目进行技术开
发,并于 2014 年完成专利登记。
2015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净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1,508.54 万元,增长 138.26%,
主要系公司已取得彭州土地使用权证书导致无形资产相应增加所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各无形资产的取得时间、原值以及期末余额的基本
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摊销期 累计摊 期末账面 剩余摊销
项 目 权属人 原值
号 限(月) 销金额 价值 期限(月)
拉城国用(土登)第 2012-04
1 易明药业 600 500.00 45.83 454.17 545

2 彭国用(2015)第 8323 号 维奥制药 600 1,611.44 18.80 1,592.64
小 计 2,111.44 64.63 2,046.81
1 米格列醇片组合物专利技术 维奥制药 120 188.68 37.74 150.94 96
2 醋氯芬酸片组合物专利技术 维奥制药 120 180.00 36.00 144.00 96
小 计 368.68 73.74 294.94
1 红金消结片 维奥制药 60 152.70 152.70 -
2 多潘立酮片 维奥制药 60 18.00 18.00 -
3 蒙脱石散 维奥制药 60 30.00 28.50 1.50
4 盐酸纳美芬制药技术 易明药业 120 354.94 165.64 189.30 64
小 计 555.64 364.84 190.80
1 金蝶 K3 财务软件 12.3 版 易明药业 60 15.86 11.63 4.23 16
2 邮件服务器软件 易明药业 60 0.94 0.66 0.2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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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TBS 站点费 易明药业 60 0.68 0.41 0.27 24
4 GSP 管理软件 易明药业 60 3.00 1.55 1.45 29
5 CTBS 站点费 易明药业 60 0.39 0.02 0.37 57
6 电子监管码应用软件 维奥制药 60 21.20 1.06 20.14 57
小 计 42.07 15.33 26.74
合 计 3,077.83 518.54 2,559.30
公司土地使用权均系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皆已取
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 1 处土地使用权用于贷款抵押,详细情况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5)商誉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维奥制药 766.72 766.72 766.72 766.72
2012 年,公司与成都海众共同出资设立易明海众,易明海众收购维奥制药
100%股权,合并日为 2012 年 9 月 30 日,收购价格为 3,000.00 万元,维奥制药
在合并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2,233.28 万元,故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
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766.72 万元在公司合并报表中确认为
商誉。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不存在需确认商誉减
值损失的情形。
(6)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7.59 12.66 33.66 23.07
绿化工程 34.58 44.42 18.41 4.72
合 计 42.18 57.07 52.07 27.80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长期待摊费用
净额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37%、0.48%、0.30%和 0.22%,占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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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末,长期待摊费用为公司租入北京中青旅大厦 11 层 1101-1103 办公
室的装修支出,摊销期限为 3 年;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新增加的绿化工程,摊
销期限为 3 年。
(7)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万元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时性差异 税资产 时性差异 税资产 时性差异 税资产 时性差异 税资产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550.98 54.18 459.96 46.18 243.95 40.47 78.40 15.09
与计税基础差异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201.50 30.23 299.13 44.87 495.82 74.37 495.82 123.96
与计税基础差异
存货账面价值与计
5,495.97 494.64 6,653.27 598.79 2,999.40 269.95 3,538.25 318.44
税基础差异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
48.49 4.36 44.05 3.96 57.99 5.22 - -

可用以后年度税前
- - - - - - 1,675.45 418.86
利润弥补的亏损
合 计 6,297.32 583.41 7,456.42 693.81 3,797.16 390.01 5,787.92 876.35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
额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69%、3.59%、3.67%和 3.04%。
2014 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较 2013 年末减少 486.34 万元,主要系存货账
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减少以及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完成所致;2015 年末递延所
得税资产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303.80 万元,主要系存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
异增加所致;2016 年 6 月 30 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较 2015 年末减少 110.40 万
元,主要系存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减少所致。
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主要产生于公司与上海医药及其子公司
之间的特殊合作模式,公司向第一生化销售瓜蒌皮原材料时并未真正实现风险和
报酬的转移,因此公司在销售瓜蒌皮原材料阶段不确认销售收入,但根据税务部
门的要求,销售瓜蒌皮原材料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按照已实现收入计算并缴纳所得
税。公司购回瓜蒌皮注射液产品时,其对应原材料金额部分已缴纳所得税,因此
存货中瓜蒌皮注射液产品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存在时间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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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上海医药及其子公司合作的具体情况详见“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一)发行人主要自主生产药品和第三方
合作药品的具体经营情况”。
(8)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预付长期资产类款项 71.43 33.47 2,807.25 1,700.29
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 0.37% 0.18% 25.83% 22.68%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0.17% 0.08% 10.46% 11.11%
2014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1,106.96 万元,增长
65.10%,主要系所购买的维奥制药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机器设备尚未转入固
定资产所致;2015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较 2014 年末减少 2,773.78 万元,
减少 98.81%,主要是购买的机器设备转为固定资产所致。
3、资产抵押、质押情况和减值准备情况
(1)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相关资产对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形详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2)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年末余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坏账准备 551.36 459.99 243.91 109.8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1.50 299.13 495.82 495.82
合 计 752.86 759.11 739.73 605.64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依据稳健经营的原则,按照行业自身的特点与
业务经营模式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合理的资产减值计提会计政策。公司对各类资
产的减值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报告期内,资产减值
准备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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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度收购维奥制药时固定资产评估值低于账面值而计提的减值准备。报告
期内,公司未有其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质量良好,不存在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况;
无形资产按使用年限摊销,不存在账面价值高于可回收金额的情况。因此,公司
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2014 年末资产减值准备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134.09 万元,增长
22.14%;2015 年末资产减值准备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19.38 万元,增长 2.62%;
2016 年 6 月 30 日资产减值准备余额较 2015 年末减少 6.25 万元,减少 0.82%。
主要原因为: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应收款项与其他应收款规模随之增长,
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增加;②公司逐步处置了部分报废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相应减少。
4、对资产质量的评价
综上,公司资产结构合理,符合自身生产经营模式的特点,且资产规模的变
化与业务发展相适应,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潜在的重大不良资产,
资产质量良好。
(二)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1、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化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000.00 6.69% 1,000.00 6.69% 1,000.00 11.20% - -
应付账款 1,822.72 12.20% 1,927.21 12.90% 539.67 6.04% 372.10 4.57%
预收账款 2,795.45 18.71% 3,174.79 21.24% 4,650.26 52.08% 2,078.09 25.52%
应付职工薪酬 204.46 1.37% 189.11 1.27% 226.56 2.54% 160.44 1.97%
应交税费 563.72 3.77% 1,253.26 8.39% 381.17 4.27% 760.22 9.34%
应付利息 7.82 0.05% 7.92 0.05% - - 179.17 2.20%
其他应付款 3,457.69 23.15% 2,197.17 14.70% 2,106.97 23.60% 2,593.25 31.85%
一年内到期的
1,000.00 6.69% 1,000.00 6.69% - - 2,000.00 24.56%
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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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合计 10,851.87 72.64% 10,749.46 71.93% 8,904.63 99.72% 8,143.26 100.00%
长期借款 3,900.00 26.11% 4,000.00 26.77% - - - -
专项应付款 25.00 0.17% 25.00 0.17% 25.00 0.28% - -
递延收益 161.50 1.08% 170.00 1.14% - - - -
非流动负债合
4,086.50 27.36% 4,195.00 28.07% 25.00 0.28% - -

负债合计 14,938.37 100.00% 14,944.46 100.00% 8,929.63 100.00% 8,143.2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
付款构成。应付账款主要为一年以内的应付工程款、货款,预收账款主要为一年
以内的预收货款,其他应付款则主要为经销商缴纳的保证金。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
2、主要负债情况分析
(1)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短期借款 1,000.00 1,000.00 1,000.00 -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短期借款余
额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20%、6.69%和 6.69%,占比减少。
2014 年末短期借款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1,000.00 万元,主要系公司因业务
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西藏分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增加短期借款 1,000.00
万元所致。2015 年 6 月公司归还该短期借款后,于 2015 年 10 月重新获得中国
银行西藏分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1,000.00 万元短期借款。
银行借款主要是通过抵押、担保等方式取得。详细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2)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应付账款 1,822.72 1,927.21 539.67 372.10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维奥制药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款以及购
买原材料、药品所形成的应付货款。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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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30 日,应付账款余额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57%、6.04%、12.90%和
12.20%。
2014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167.57 万元,增长 45.03%,
主要系随着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增长,原材料和外购药品采购规模扩大导致应付账
款增加所致。2015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1,387.54 万元,增长
257.11%,主要为应付维奥制药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款。2016 年 6 月 30
日应付账款余额较 2015 年末变化较小。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应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单位款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付账款前五名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应付账款总额
序号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比例
1 四川省建筑机械化工程公司 无关联关系 475.23 26.07%
2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203.45 11.16%
3 四川达沃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158.00 8.67%
4 四川泰来机电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156.90 8.61%
5 文山州李丰三七销售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77.00 4.22%
合 计 1,070.58 58.74%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前五名客户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且账龄均在一年
以内。
(3)预收款项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预收款项 2,795.45 3,174.79 4,650.26 2,078.09
公司预收款项主要是产品销售过程中预收的货款,2013 年末、2014 年末、
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预收款项余额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52%、
52.08%、21.24%和 18.71%,占比较高。
2014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2,572.17 万元,同比增长
123.78%,主要系 2014 年末第一生化向公司支付瓜蒌皮原材料采购款 2,321.2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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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较 2014 年末减少 1,475.53 万元,减少 31.73%,
主要系瓜蒌皮注射液产品预收款项在 2015 年度确认收入所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预收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预收款项前五名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预收账款总额
序号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比例
1 广东三信药业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1,183.69 42.34%
2 山西仁达药业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383.03 13.70%
3 内蒙古金坤医药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219.42 7.85%
4 重庆佳一医药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189.48 6.78%
5 天津国药普济医药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82.68 2.96%
合 计 2,058.30 73.63%
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前五名客户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且账龄均在一年
以内。
(4)应付职工薪酬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应付职工薪酬账面
余额分别为 160.44 万元、226.56 万元、189.11 万元和 204.46 万元,占负债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1.97%、2.54%、1.27%和 1.37%。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88.72 3,154.73 3,147.55 95.91
2、职工福利费 - 143.07 143.07 -
3、社会保险费 0.47 63.50 62.97 1.01
其中:医疗保险费 0.41 55.30 54.82 0.88
工伤保险费 0.03 4.13 4.10 0.06
生育保险费 0.03 4.08 4.05 0.06
4、住房公积金 - 49.80 4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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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99.07 62.89 56.35 105.61
小 计 188.26 3,474.00 3,459.74 202.52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基本养老保险费 0.81 121.06 119.97 1.90
2、失业保险 0.04 8.07 8.07 0.04
小 计 0.85 129.13 128.04 1.94
三、辞退福利 - 95.75 95.75 -
合 计 189.11 3,698.87 3,683.52 204.46
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中无属于拖欠性质的款项。
(5)应交税费
单位:万元
税 项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增值税 445.99 657.73 250.85 659.91
营业税 - - 0.79 0.23
城市维护建设税 31.22 46.04 17.72 39.54
教育费附加 22.30 32.89 12.66 28.24
企业所得税 - 508.49 94.31 27.74
个人所得税 3.26 2.62 2.20 3.43
土地使用税 34.31 - - -
房产税 26.43 - 0.10 0.54
印花税 0.20 3.84 1.14 0.59
价格调节基金 - 1.65 1.40 -
合 计 563.72 1,253.26 381.17 760.22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和应交企业所得税。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应交税费余额占负债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9.34%、4.27%、8.39%和 3.77%。公司严格履行依法纳税义务,各期
末应交税费余额中无逾期未缴纳的税额。
(6)应付利息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7.82 7.92 - 1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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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应付利息主要系公司银行借款的借款利息。2013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应付利息余额分别为 179.17 万元、7.92 万元和 7.82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0%、0.05%和 0.05%,占比较小。
(7)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保证金 3,393.11 1,985.73 1,880.66 2,138.52
应付报销费用 25.81 163.85 160.48 52.22
往来款 - - - 382.19
其他 38.76 47.59 65.83 20.32
合 计 3,457.69 2,197.17 2,106.97 2,593.25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经销商保证金及应付员工报销款。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付款余额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31.85%、23.60%、14.70%和 23.15%。
2014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较 2013 年末减少 486.28 万元,下降 18.75%,
主要系公司归还并规范了对股东高帆、周战和尚磊的借款 382.19 万元。2015 年
末其他应付款余额较 2014 年末变化较小。2016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付款余额
较 2015 年增加 1,260.52 万元,增长 57.37%,主要系公司新增独家代理品种卡贝
缩宫素注射液经销商缴纳的保证金增加所致。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中不存在应付持本公司 5%(含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付账款前五名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付账
序号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 未结转原因
款总额比例
1 陈美华 无关联关系 200.00 5.78% 保证金
2 黄娆 无关联关系 200.00 5.78% 保证金
3 王伟 无关联关系 177.89 5.14% 保证金
4 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无关联关系 100.00 2.89% 保证金
5 李进华 无关联关系 80.00 2.31% 保证金
合 计 757.89 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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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期末余额
借款类别 贷款银行 借款本金 利率 借款起止日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上海浦东发展银 2012.09.24-
质押借款 2,000.00 12.00% - - - 2,000.00
行天津分行 2014.05.23
成都银行股份有 2015.12.11-
保证借款 100.00 5.70 - 100.00 - -
限公司彭州支行 2016.6.30
成都银行股份有 浮动 2015.12.11-
保证借款 900.00 900.00 900.00 - -
限公司彭州支行 利率 2016.12.31
成都银行股份有 浮动 2015.12.11-
保证借款 100.00 100.00 - -
限公司彭州支行 利率 2017.06.30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为即将在一年内到期需偿还的长期借款本
金。2013 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 2,000.00 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
比例为 24.56%,为公司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的质押贷款。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均为 1,000.00 万元,占
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69%、6.69%,为维奥制药对成都银行彭州支行的
借款。
(9)长期借款
单位:万元
利率 期末余额
借款类别 贷款银行 借款本金 借款起止日
(%)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成都银行股份有 浮动 2015.12.11-
保证借款 100.00 - 100.00 - -
限公司彭州支行 利率 2017.06.30
成都银行股份有 浮动 2015.12.11-
保证借款 1,900.00 1,900.00 1,900.00 - -
限公司彭州支行 利率 2017.12.31
成都银行股份有 浮动 2015.12.11-
保证借款 100.00 100.00 100.00 - -
限公司彭州支行 利率 2018.06.30
成都银行股份有 浮动 2015.12.11-
保证借款 1,900.00 1,900.00 1,900.00 - -
限公司彭州支行 利率 2018.12.03
(10)专项应付款
单位:万元
收款 收到补 年末余额
项 目 项目进度
单位 助总额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维奥 多靶点新药注射用 已完成Ⅰ、Ⅱ期临床试验,
25.00 25.00 25.00 25.00 -
制药 盐酸环维黄杨星 D 拟开展后续药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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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专项应付款系当期收到尚未结转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课题专
项经费。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专项应付款余额占公司负
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28%、0.17%和 0.17%,占比较小。
(11)递延收益
单位:万元
收到补 年末余额
收款单位 项 目
助总额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维奥制药生产线异地技术
维奥制药 170.00 161.50 170.00 - -
改造项目技术改造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收益系当期收到的与资产或未来期间收益相关,尚未结
转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二、偿债能力分析
(一)偿债指标分析
财务指标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2.12 1.94 1.79 0.96
速动比率(倍) 1.75 1.51 1.46 0.6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3.13% 24.20% 34.10% 58.19%
财务指标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287.14 6,065.40 4,775.92 3,265.83
利息保障倍数 17.43 67.37 29.88 9.87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短期偿债指标正常,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均有所上升,短期偿债能力较强。2014 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3 年
末明显提升;2015 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4 年末略有提升;2016 年 6
月 30 日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 2015 年末进一步提升。
2014 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4.10%,较 2013 年末有所降低,主要系公司
在该年度增资扩股,所有者权益增加 9,000.00 万元所致;2015 年末母公司资产
负债率减少至 24.20%,除净利润的影响外,主要系公司在该年度增资扩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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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权益增加 1,909.98 万元所致。2016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率略有下降,
主要为利润累积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逐年
扩张,税前利润总额增长较快所致。
(二)偿债能力分析
1、可比公司选择依据
发行人在选取可比公司时,主要基于如下考虑:(1)可比公司是否有中药、
化学药品等不同种类药品的销售;(2)可比公司是否除经营自主生产药品外,
是否经销合作药品;(3)可比公司是否同时存在不同销售模式。
益佰制药、佐力药业等 6 家上市公司均有中药、化学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具
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 备注
药品研究、开发、生产和销 小儿喜食泡腾等 中成药
益佰制药 sh600594
售 氨咖黄敏片等 化学药
灵莲花颗粒等 中成药
佐力药业 sz300181 药品研发、生产、销售
注射用硝普钠等 化学药
桂枝茯苓胶囊等 中成药
康缘药业 sh600557 药品研发、生产、贸易
替米沙坦胶囊等 化学药
银翘解毒液等 中成药
药品研发、生产、销售,化
众生药业 sz002317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
学原料合成以及医药贸易 化学药
乳膏等
扶正固本颗粒等 中成药
中药制剂、化药制剂的研
振东制药 sz300158 注射用盐酸尼莫司
发、生产和销售 化学药
汀等
小容量注射剂、片剂、颗粒 生脉注射液等 中成药
剂、硬胶囊剂、合剂、滴眼
益盛药业 sz002566
剂、搽剂、酒剂、糖浆剂、 呋塞米注射液等 化学药
乳剂、原料药生产及销售
化学药(原料药和制剂)以 瓜蒌皮注射液等 中成药
易明药业 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
米格列醇片等 化学药

上述可比公司中,益佰药业、佐力药业、众生药业、振东制药等 4 家可比上
市公司均既经营自主生产药品,又经销合作药品,与发行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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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可比公司中,均采用多种销售模式进行药品销售,在分类标准上略有不
同,但均存在相似之处。例如:(1)益佰制药(SH.600594)在其 2015 年度报告
中披露:“采用专业化推广、招商代理、普药与零售助销四位一体的模式”,其中
专业化推广模式与发行人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相似,招商代理模式
与发行人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相似;(2)佐力药业(SZ.300181)在其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了以专业终端推广为主,以区域代理经
销为辅的营销模式”,其中专业终端推广模式与发行人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
代理模式相似,区域代理销售模式与发行人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相似。
2、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目前,A 股上市公司中,益佰制药、佐力药业等 6 家上市公司都从事化学药
以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公司具有一定相似性和可比性。公司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的对比分析如下表:
财务指标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2016.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益佰制药 SH.600594 1.47 1.52 1.54 1.57
佐力药业 SZ.300181 2.77 3.43 2.26 3.36
康缘药业 SH.600557 1.59 1.69 1.58 1.33
众生药业 SZ.002317 1.40 1.10 4.01 7.22
流动比率 振东制药 SZ.300158 0.98 0.93 1.70 1.81
(倍) 益盛药业 SZ.002566 2.38 2.51 2.98 8.49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算
1.77 1.86 2.35 3.96
术平均值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中
1.53 1.61 1.98 2.59
位数
易明药业指标数 2.12 1.94 1.79 0.96
益佰制药 SH.600594 1.31 1.39 1.34 1.41
佐力药业 SZ.300181 2.29 2.81 1.96 3.10
康缘药业 SH.600557 1.46 1.54 1.48 1.24
速动比率 众生药业 SZ.002317 1.18 0.95 3.63 6.56
(倍)
振东制药 SZ.300158 0.81 0.71 1.28 1.48
益盛药业 SZ.002566 0.67 0.82 1.26 5.87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算
1.29 1.37 1.83 3.28
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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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中
1.25 1.17 1.41 2.29
位数
易明药业指标数 1.75 1.51 1.46 0.62
益佰制药 SH.600594 33.59% 35.22% 32.81% 31.60%
佐力药业 SZ.300181 26.16% 20.72% 25.56% 17.98%
康缘药业 SH.600557 29.80% 29.65% 30.28% 35.23%
众生药业 SZ.002317 27.27% 36.26% 13.75% 7.52%
母公司资 振东制药 SZ.300158 47.62% 44.53% 22.32% 21.31%
产负债率 益盛药业 SZ.002566 34.57% 32.98% 26.01% 11.24%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算
33.17% 33.23% 25.12% 20.81%
术平均值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中
31.70% 34.10% 25.79% 19.65%
位数
易明药业指标数 23.13% 24.20% 34.10% 58.1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和中位数相接近,公司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能够偿付流动负债,短期偿债风险较
低。
报告期内,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逐步降低,截至 2016 年 6 月末,母公司资
产负债率为 23.13%,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数和中位数。随着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债券市场增加直接融资比例,
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合理。
3、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正常,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相比无明显差异。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外部负债增加,
但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能够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随着公司首次发行股
票并上市成功后募集资金到位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盈利,公司偿债能
力将进一步增强。
同时,公司资信良好,未有延期付息还本事项,良好的资信状况为公司进一
步融资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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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表:
单位:次/年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益佰制药 SH.600594 10.62 13.70 14.93 20.27
佐力药业 SZ.300181 3.56 4.55 6.71 11.09
康缘药业 SH.600557 2.94 2.97 2.90 2.81
众生药业 SZ.002317 6.18 5.97 5.76 7.34
振东制药 SZ.300158 2.51 3.65 4.18 3.98
益盛药业 SZ.002566 4.98 4.79 4.73 3.76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算术平均值 5.13 5.94 6.54 8.21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中位数 4.27 4.67 5.25 5.66
易明药业指标数 6.53 8.75 18.73 16.0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
经营品种竞争力较强,销售信用控制较好,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账
期结构合理,坏账比例低。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
所下降,但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以及销售结构(专
业化、精细化的销售代理模式销售比例的增加)的转变,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所致。
(二)存货周转率分析
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表:
单位:次/年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益佰制药 SH.600594 2.98 2.28 2.09 2.80
佐力药业 SZ.300181 1.74 1.55 1.62 1.75
康缘药业 SH.600557 4.12 4.29 4.93 5.44
众生药业 SZ.002317 2.85 3.63 3.93 4.04
振东制药 SZ.300158 3.42 3.38 3.94 4.32
益盛药业 SZ.002566 0.15 0.16 0.30 0.50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算术平均值 2.54 2.55 2.80 3.14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中位数 2.92 2.83 3.01 3.42
易明药业指标数 2.80 2.80 3.47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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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均为 2.80,较 2013 年度、2014
年度有所降低,但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存货管理控制良好。
主要原因是:①各公司经营模式有所不同;②各公司具体生产品种不同,生产工
艺及周期存在差异;③各公司对市场变化及发展趋势的判断存在差异,具体销售、
采购及存货管理策略不同。
四、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金额 同比增减 金额 同比增减 金额
营业收入 19,896.45 34,699.54 19.35% 29,072.62 31.49% 22,110.78
利润总额 2,729.37 5,611.91 31.94% 4,253.44 62.38% 2,619.46
净利润 2,457.75 5,002.99 47.77% 3,385.68 55.14% 2,182.32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457.75 5,002.99 54.54% 3,237.27 64.27% 1,970.69
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201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费用控制合理,利润总额、净利润增
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
2015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同期营业成本增长率略低于营业收
入,毛利率有所上升,致使利润总额的增长率高于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率。
(一)营业收入情况及变动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2,110.78 万元、
29,072.62 万元和 34,699.54 万元,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25.27%。2016 年 1-6 月,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896.45 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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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19,828.91 99.66% 34,694.94 99.99% 28,871.73 99.31% 22,060.53 99.77%
其他业务收入 67.54 0.34% 4.60 0.01% 200.89 0.69% 50.25 0.23%
合 计 19,896.45 100.00% 34,699.54 100.00% 29,072.62 100.00% 22,110.78 100.00%
同比增长 - - 5,626.92 19.35% 6,961.84 31.49% -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均在 99.00%以上,
2014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3 年度增加 6,811.20 万元,增长 30.88%;2015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4 年度增加 5,823.21 万元,增长 20.17%。营业收入
总体呈现稳定增长态势,公司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25.27%,主要得益于公司主要
产品竞争力较强、质量较高以及品牌和销售网络的竞争优势。
其他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较低,主要为销售原材料及房屋出租
的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分布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第三方合作药品 15,751.02 24,158.04 21,408.94 16,890.14
瓜蒌皮注射液 10,610.23 19,981.10 17,777.76 12,629.22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328.96 1,260.32 449.54 380.12
小儿热速清口服液 861.29 1,128.10 919.63 123.98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795.40 1,759.87 2,259.01 2,293.03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2,156.32 - - -
其他 998.81 28.64 3.00 1,463.80
自主生产药品 4,066.78 10,530.11 7,460.36 5,170.39
米格列醇片 2,159.00 5,776.01 3,037.36 1,684.44
红金消结片 966.04 2,202.33 1,595.54 1,204.89
醋氯芬酸肠溶片 521.25 1,831.89 1,752.34 1,160.43
蒙脱石散 217.53 516.34 620.89 610.32
多潘立酮片 189.04 111.58 353.90 368.67
其他 13.92 91.96 100.33 141.64
技术转让收入 11.12 6.79 2.44 -
合 计 19,828.91 34,694.94 28,871.73 22,0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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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3 年度增加 6,811.20 万元,增长 30.88%;
2015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4 年度增加 5,823.21 万元,增长 20.17%。主要
系米格列醇片、瓜蒌皮注射液、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红金消结片、醋氯芬酸肠溶
片和小儿热速清口服液等公司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①米格列醇片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米格列醇片为 6 省医保产品(黑龙江、甘肃、四川、
云南、河北、广西)及四川省基药产品。该产品处于快速成长期,为促进当期及
未来米格列醇片销售的持续增长,公司不断加强其市场推广力度,增加销售费用
投入,公司米格列醇片销售收入相应逐年增长,2013 年至 2015 年分别为 1,684.44
万元、3,037.36 万元和 5,776.01 万元,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85.18%。2016 年 1-6
月实现销售收入 2,159.00 万元。
②瓜蒌皮注射液
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收入分别为 12,629.22 万元、
17,777.76 万元和 19,981.10 万元,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25.78%。2016 年 1-6 月,
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收入为 10,610.23 万元。瓜蒌皮注射液为全国独家品种,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 15 省医保(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
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甘肃、新疆、天津)产品。公司通过加
大学术推广和市场推广力度,深化终端市场对产品的认识,以促进当期及未来瓜
蒌皮注射液销售的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瓜蒌皮注射液产品的推广费用
分别为 2,856.84 万元、5,149.43 万元、6,520.70 万元和 3,932.57 万元,瓜蒌皮注
射液的销售收入相应实现快速增长。
③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2016 年 1-6 月,公司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销售收入为 2,156.32 万元。卡贝缩宫
素注射液为全国医保乙类(限抢救)产品。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在全
国 29 个省市与当地客户签订销售推广协议,已在 18 个省市进行销售,市场前景
良好。
④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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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盐酸纳美芬注射液销售收入分别为 380.12 万元、
449.54 万元和 1,260.32 万元,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82.09%。2016 年 1-6 月,盐酸
纳美芬注射液销售收入为 328.96 万元。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为全国医保产品。报
告期内,公司盐酸纳美芬销售收入快速增长。
⑤红金消结片
红金消结片源于彝族中药的经典方剂,四川新农合目录产品。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红金消结片销售收入分别为 1,204.89 万元、1,595.54 万元和 2,202.33 万
元,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35.20%,呈稳定增长态势。2016 年 1-6 月,红金消结片
销售收入为 966.04 万元。
⑥醋氯芬酸肠溶片
醋氯芬酸肠溶片为全国医保、7 省新农合(内蒙、安徽、福建、河南、广西、
青海、河北)产品。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醋氯芬酸肠溶片销售收入分别为
1,160.86 万元、1,752.34 万元和 1,831.89 万元,三年复合增长率为 25.64%。2016
年 1-6 月,醋氯芬酸肠溶片销售收入为 521.25 万元。
⑦小儿热速清口服液
小儿热速清口服液为国家基药目录产品。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小儿热速
清口服液销售收入分别为 123.98 万元、919.63 万元和 1,128.10 万元。2016 年 1-6
月,小儿热速清口服液销售收入为 861.29 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分布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华北大区 4,360.09 21.99% 9,424.23 27.16% 8,304.83 28.76% 5,696.24 25.82%
华东大区 5,874.77 29.63% 10,377.45 29.91% 8,832.64 30.59% 7,114.59 32.25%
中南大区 4,826.14 24.34% 4,104.64 11.83% 4,092.95 14.18% 3,434.96 15.57%
西北大区 762.55 3.85% 1,360.43 3.92% 1,107.48 3.84% 866.37 3.93%
西南大区 4,005.35 20.20% 9,333.89 26.90% 6,533.84 22.63% 4,862.58 22.04%
国外地区 - - 94.31 0.27% - - 85.79 0.39%
合 计 19,828.91 100.00% 34,694.94 100.00% 28,871.73 100.00% 22,060.5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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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外地区销售收入为米格列醇原料药出口。
公司地处西藏,立足于全国医药市场,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业务合作模式,加
大市场开拓力度,已建立起较完善的全国性市场网络和较成熟的营销服务模式,
在全国各地开发、积累了众多客户并与之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3)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分布
①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季度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一季度 6,236.87 17.98%
二季度 8,994.86 25.93%
三季度 8,297.25 23.91%
四季度 11,165.96 32.18%
合 计 34,694.94 100.00%
②2014 年度
单位:万元
季度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一季度 5,560.38 19.26%
二季度 8,415.54 29.15%
三季度 5,864.83 20.31%
四季度 9,030.99 31.28%
合 计 28,871.73 100.00%
③2013 年度
单位:万元
季度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一季度 2,816.20 12.77%
二季度 4,802.88 21.77%
三季度 6,029.36 27.33%
四季度 8,412.09 38.13%
合 计 22,060.5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四季度的销售收入较高,主要系冠心病的发病率在四
季度更高,公司治疗冠心病的产品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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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蒌皮注射液 2015 年度销售收入的季度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一季度 3,453.99 17.29%
二季度 5,041.19 25.23%
三季度 4,710.65 23.58%
四季度 6,775.27 33.91%
合 计 19,981.10 100.00%
(二)营业成本情况及变动分析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9,084.00 万元、
10,226.51 万元和 10,724.64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8.66%,与营业收入变动一致。
2016 年 1-6 月,公司营业成本为 6,102.56 万元。
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6,102.37 100.00% 10,723.83 99.99% 10,055.52 98.33% 9,067.64 99.82%
其他业务成本 0.19 0.00% 0.82 0.01% 170.99 1.67% 16.35 0.18%
合 计 6,102.56 100.00% 10,724.64 100.00% 10,226.51 100.00% 9,084.00 100.00%
同比增长 - - 498.13 4.87% 1,142.51 12.58% -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在营业成本中的占比均在 98.00%以上,其他
业务成本在营业成本中的占比较低。
1、主营业务成本的产品分布
公司产品分为自主生产产品和第三方合作产品,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分产
品类型的构成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第三方合作产品 4,503.45 7,381.47 6,872.78 6,449.90
自主生产产品 1,598.92 3,342.35 3,182.74 2,617.74
合计 6,102.37 10,723.83 10,055.52 9,06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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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合作产品主要为:瓜蒌皮注射液、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盐酸纳美芬注
射液、小儿热速清口服液、注射用头孢噻肟钠等,成本均由采购金额及相关税费
构成;自主生产产品主要为:米格列醇片、红金消结片和醋氯芬酸肠溶片等,成
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构成。
按照产品分类,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第三方合作药品 4,503.45 7,381.47 6,872.78 6,449.91
瓜蒌皮注射液 2,421.50 4,870.80 4,423.42 3,220.12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58.88 209.38 54.18 34.70
小儿热速清口服液 642.26 802.00 491.79 91.69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677.27 1,477.23 1,896.16 1,923.57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228.06 - - -
其他 475.47 22.06 7.23 1,179.82
自主生产药品 1,598.92 3,342.35 3,182.74 2,617.74
米格列醇片 256.31 554.74 634.13 638.97
红金消结片 780.42 1,829.24 1,271.15 898.16
醋氯芬酸肠溶片 252.01 468.98 618.35 372.96
蒙脱石散 189.79 323.60 301.24 263.97
多潘立酮片 115.08 104.03 289.51 327.2
其他 5.31 61.77 68.36 116.48
合 计 6,102.37 10,723.83 10,055.52 9,067.64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化趋同,内部成本结构
基本稳定。
2、公司自主生产药品的成本分布
按片剂、散剂、原料药分类,医药生产业务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片剂 1,198.09 74.93% 2,607.29 78.01% 2,408.70 75.68% 1,994.95 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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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剂 189.79 11.87% 323.60 9.68% 301.24 9.46% 263.97 10.08%
其他 5.31 0.33% 46.41 1.39% 43.27 1.36% 74.18 2.83%
原料药 205.72 12.87% 365.06 10.92% 429.54 13.50% 284.64 10.87%
合 计 1,598.92 100.00% 3,342.35 100.00% 3,182.74 100.00% 2,617.7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生产业务板块内各品种成本增减变化与其对应的主营收
入变动情况趋同,成本与收入匹配。
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分类,公司自主生产药品成本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材料
964.47 60.32% 2,440.53 73.02% 2,261.43 71.05% 1,832.74 70.01%
(含原材料)
直接人工 123.28 7.71% 230.86 6.91% 206.75 6.50% 149.87 5.73%
制造费用 511.17 31.97% 670.97 20.07% 714.55 22.45% 635.12 24.26%
合 计 1,598.92 100.00% 3,342.35 100.00% 3,182.74 100.00% 2,617.7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生产药品的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等项目构成。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直接材料占自
主生产药品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0.01%、71.07%、73.02%和 60.32%,是自主生产
药品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
如将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进一步还原,成本构成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722.71 45.20% 1,995.87 59.71% 1,822.61 57.27% 1,397.55 53.39%
直接人工 161.01 10.07% 283.60 8.49% 265.29 8.34% 205.86 7.86%
制造费用 715.20 44.73% 1,062.88 31.80% 1,094.84 34.40% 1,014.33 38.75%
合 计 1,598.92 100.00% 3,342.35 100.00% 3,182.74 100.00% 2,617.7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生产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以直接材料为主,直接人
工占比逐年上升,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计件工资及固定工资成本逐年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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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制造费用占比逐年降低,主要原因是米格列醇片和醋
氯芬酸肠溶片的原料药环节的生产技术逐步成熟,收率上升,且产量大幅增加,
使得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占生产成本的比重有所降低。
2016 年 1-6 月制造费用占比上升,主要原因是维奥制药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
项目 2015 年 12 月转固后,自 2016 年开始计提折旧,年折旧额 400 余万元,导
致固定制造费用占生产成本的比重有所上升。
因此,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3、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对主营业务成本影响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数量及采购价格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
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四)主要原材料、
能源及其供应状况”。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用于自产药品的原材料种类较多,
单项原材料的采购金额相对较小,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价格相对稳定,对于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变动影响较小。
(三)毛利情况及变动分析
1、毛利总体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9,828.91 34,694.94 28,871.73 22,060.96
主营业务成本 6,102.37 10,723.83 10,055.52 9,067.64
毛利 13,726.54 23,971.11 18,816.22 12,993.32
综合毛利率 69.22% 69.09% 65.17% 58.90%
报告期内,随着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生产成本的有效控制、规模效应的显现,
公司毛利持续增长。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毛
利金额分别为 12,993.32 万元、18,816.22 万元、23,971.11 万元和 13,726.54 万元。
2014 年和 2015 年较上年分别增长 44.81%和 27.40%。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8.90%、65.17%、69.09%和 69.22%,综合毛利率较高并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
为:①公司主要核心产品市场需求旺盛,有一定的议价能力,毛利率较高;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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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前期的学术推广和市场推广,终端市场对产品认识加深,营销效果逐渐显现,
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带动了综合毛利率的上升。
2、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分析
(1)分模式的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模式下的销售毛利率:
业务模式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 26.28% 30.92% 34.47% 30.68%
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
80.79% 79.30% 76.63% 75.57%
理模式
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的销售毛利率较低,基本维持在 30%左右。专业化精细
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的销售毛利率较高,且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营销
团队的营销能力和营销网络覆盖面的逐步提升,及公司在销售环节对终端市场产
品推广活动投入力度的加大,原本更多由经销商负责的终端市场产品推广活动转
由公司自有营销团队负责。因此产品的销售定价提高,毛利率上升,同时销售费
用率上升。
(2)分产品的毛利分析
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19,828.91 69.22% 34,694.94 69.09% 28,871.73 65.17% 22,060.53 58.90%
第三方合作药品
瓜蒌皮注射液 10,610.23 77.18% 19,981.10 75.62% 17,777.76 75.12% 12,629.22 74.50%
盐酸纳美芬注射
328.96 82.10% 1,260.32 83.39% 449.54 87.95% 380.12 90.87%

小儿热速清口服
861.29 25.43% 1,128.10 28.91% 919.63 46.52% 123.98 26.04%

注射用头孢噻肟
795.40 14.85% 1,759.87 16.06% 2,259.01 16.06% 2,293.03 16.11%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2,156.32 89.42% - - - - - -
其他 998.81 52.40% 28.64 22.99% 3.00 -140.82% 1,463.80 19.40%
自主生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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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格列醇片 2,159.00 88.13% 5,776.01 90.40% 3,037.36 79.12% 1,684.44 62.07%
红金消结片 966.04 19.21% 2,202.33 16.94% 1,595.54 20.33% 1,204.89 25.46%
醋氯芬酸肠溶片 521.25 51.65% 1,831.89 74.40% 1,752.34 64.71% 1,160.43 67.86%
蒙脱石散 217.53 12.75% 516.34 37.33% 620.89 51.48% 610.32 56.75%
多潘立酮片 189.04 39.12% 111.58 6.76% 353.90 18.19% 368.67 11.25%
其他 13.92 61.85% 91.96 32.83% 100.33 31.86% 141.64 17.76%
技术转让收入 11.12 100.00% 6.79 100.00% 2.44 100.00% - -
2014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较 2013 年度上升 6.27 个百分点,主要系米
格列醇片 2014 年度销售收入较 2013 年增长 80.32%,同时毛利率提高 18.62 个百
分点所致。
2015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较 2014 年度上升 3.92 个百分点,主要系:
①米格列醇片销售收入 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增长 90.17%,同时毛利率提高 11.73
个百分点;②醋氯芬酸肠溶片毛利率 2015 年度较 2014 年度增长 9.69 个百分点。
主要经营品种毛利变化分析如下:
(1)第三方合作药品
①瓜蒌皮注射液
报告期内,瓜蒌皮注射液终端市场售价总体稳定、原材料采购价格稳定,且
公司与上海医药及其子公司第一生化和二级子公司信谊医药合作关系稳定,所以
报告期内瓜蒌皮注射液毛利率保持稳定。
②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新招标区域的中标价降低,公司
适当降低了销售价格,2013-2015 年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
代理模式销售收入占比均在 90%以上,该模式下平均售价由 2013 年的 25.20 元
(不含税)/支下降至 2015 年的 14.62 元(不含税)/支。
③小儿热速清口服液
报告期内,小儿热速清口服液毛利率波动较大,2014 年毛利率为 46.52%,
明显高于其他年度,主要原因系 2014 年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下销
售比例较高,收入占比高达 55.64%,2013 年、2015 年、2016 年 1-6 月,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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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收入占比分别为 10.52%、20.65%、15.73%。报告期内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
商代理模式平均毛利率为 67.77%,明显高于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下的 17.77%。
④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公司与圣诺制药合作的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于 2016 年 5 月上市,截至 6 月 30
日,公司已实现销售收入 2,156.32 万元。
(2)自主生产药品
①米格列醇片
报告期内,米格列醇片毛利率持续上升,主要原因系米格列醇片市场需求旺
盛且公司更多采用了毛利率更高的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主要产品
50mg*30 片/盒规格的米格列醇片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和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
商代理模式下平均售价和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模式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传统经销商 平均售价 14.40 14.29 14.40 14.70
代理模式 收入占比 10.15% 16.89% 38.94% 67.07%
专业化、精细 平均售价 37.62 40.98 42.25 41.68
化的经销商代
收入占比 80.52% 76.90% 45.04% 3.93%
理模式
注:平均售价为不含税价格;收入占比为与米格列醇片当期总销售金额比例。
报告期内,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下 50mg*30 片/盒规格的米格
列醇片平均售价明显高于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下平均售价,其专业化、精细化的
经销商代理模式下收入占比提高,带动了米格列醇片整体毛利率的上升。此外,
公司改进了米格列醇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增加了米格列醇的收率,产品成本有所
降低。
②红金消结片
2013 年至 2015 年,红金消结片毛利率由 25.46%下降至 16.94%。该产品主
要分为两种规格:0.45g*12 片*3 小盒和 0.45g*36 片*1 盒,其中前种规格均出售
给重庆佳一医药有限公司,售价稳定;后种规格平均售价呈下降趋势,导致整体
毛利率下降。此外,由于红金消结片混合粉分摊的制造费用上升,导致红金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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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产成品平均成本呈上升趋势,也带动了毛利率下降。2013-2015 年 0.45g*12 片
*3 小盒和 0.45g*36 片*1 盒规格红金消结片平均售价和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规格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平均售价 6.89 6.91 6.86
0.45g*12 片*3 小盒 平均成本 5.94 6.02 5.78
收入占比 56.00% 54.41% 49.81%
平均售价 7.56 7.88 8.38
0.45g*36 片*1 盒 平均成本 5.97 5.52 5.41
收入占比 41.99% 42.09% 47.03%
注:平均售价为不含税价格;收入占比为与红金消结片当期总销售金额比例。
2016 年上半年,红金消结片毛利率小幅回升至 19.21%,主要系公司在 2016
年将 0.45g*12 片*3 小盒产品的售价提高至 7.26 元(不含税)/盒,且收入占比保
持在 50%以上。
③醋氯芬酸肠溶片
醋氯芬酸肠溶片 2015 年度毛利率明显上升的原因系公司改进了醋氯芬酸原
料药的生产工艺,增加了醋氯芬酸的收率,降低了产品成本,醋氯芬酸肠溶片原
料药及各规格产品成本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产品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平均售价 734.52 735.14 743.19 738.55
原料药(kg) 平均成本 400.02 270.35 397.72 381.05
收入占比 71.23% 50.61% 45.80% 37.55%
平均售价 8.17 15.94 16.54 17.98
0.1g*20 片/盒 平均成本 2.81 1.83 2.52 2.72
收入占比 18.81% 40.17% 43.10% 44.67%
平均售价 3.03 3.61 3.69 4.09
0.1g*10 片/盒 平均成本 0.94 0.95 1.40 1.38
收入占比 9.95% 9.23% 11.10% 17.78%
注:平均售价为不含税价格;收入占比为与醋氯芬酸肠溶片当期总销售金额比例。
2015 年醋氯芬酸原料药成本明显下降,也带动了产成品成本的下降,导致
醋氯芬酸肠溶片整体毛利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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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毛利率明显下降一方面系工厂搬迁后折旧费用增加,单位醋氯芬酸
原料药分摊的制造费用明显增加以致平均成本大幅上升,也带动产品成本上升;
另一方面系产成品销售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收入占比大幅下降,专
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下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规格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平均售价 22.21 22.67 22.67 22.56
0.1g*20 片/盒
收入占比 38.49% 85.49% 86.71% 91.05%
平均售价 11.15 11.63 11.49 11.48
0.1g*10 片/盒
收入占比 0.84% 8.41% 11.34% 21.45%
注:平均售价为不含税价格;收入占比为与该规格醋氯芬酸肠溶片当期销售金额比例。
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下平均售价明显高于整体平均售价,但
2016 年该模式下收入占比均明显降低,导致醋氯芬酸肠溶片整体毛利率下降。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的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益佰制药 SH.600594 79.67% 80.85% 81.90% 82.16%
佐力药业 SZ.300181 63.78% 68.65% 82.50% 86.86%
康缘药业 SH.600557 74.88% 74.69% 74.82% 74.67%
众生药业 SZ.002317 68.51% 63.67% 60.46% 58.55%
振东制药 SZ.300158 41.19% 45.66% 43.73% 49.35%
益盛药业 SZ.002566 74.41% 73.48% 67.93% 73.71%
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算术平均值 67.07% 67.83% 68.56% 70.88%
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中位数 71.46% 71.07% 71.38% 74.19%
易明药业指标 69.22% 69.09% 65.17% 58.9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差异较小。各可比上市公
司之间毛利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是各公司生产销售的具体产品不同,产品毛利率
及其变化趋势、产品销售结构也不尽相同。
(四)经营成果及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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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9,896.45 34,699.54 19.35% 29,072.62 31.49% 22,110.78
二、营业总成本 17,534.68 30,238.72 15.78% 26,116.61 26.23% 20,689.93
其中:营业成本 6,102.56 10,724.64 4.87% 10,226.51 12.58% 9,084.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1.93 442.16 9.38% 404.23 50.54% 268.52
销售费用 8,982.17 15,553.45 25.96% 12,348.14 49.45% 8,262.25
管理费用 1,837.75 3,187.69 11.53% 2,858.11 -12.51% 3,266.77
财务费用 238.91 114.69 -21.19% 145.53 -770.03% -21.72
资产减值损失 91.37 216.08 61.15% 134.09 -178.93% -169.8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投资收益 3.66 84.99 109.85% 40.50 1,277.55% 2.94
三、营业利润 2,365.43 4,545.82 51.70% 2,996.51 110.46% 1,423.79
加:营业外收入 412.17 1,171.40 -7.18% 1,262.03 -3.69% 1,310.39
减:营业外支出 48.23 105.31 1,964.90% 5.10 -95.55% 114.73
四、利润总额 2,729.37 5,611.91 31.94% 4,253.44 62.38% 2,619.46
减:所得税费用 271.62 608.92 -29.83% 867.76 98.51% 437.13
五、净利润 2,457.75 5,002.99 47.77% 3,385.68 55.14% 2,182.32
1、期间费用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 额 占比
销售费用 8,982.17 45.14% 15,553.45 44.82% 12,348.14 42.47% 8,262.25 37.37%
管理费用 1,837.75 9.24% 3,187.69 9.19% 2,858.11 9.83% 3,266.77 14.77%
财务费用 238.91 1.20% 114.69 0.33% 145.53 0.50% -21.72 -0.10%
合 计 11,058.82 55.58% 18,855.83 54.34% 15,351.78 52.80% 11,507.30 52.04%
注:表格中“占比”指各项费用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
报告期内,2014 年度公司期间费用总额较 2013 年度增加 3,844.48 万元,增
长 33.41%;2015 年度公司期间费用总额较 2014 年度增加 3,504.05 万元,增长
22.83%。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期间费用总
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2.04%、52.80%、54.34%和 55.58%,基本稳定并略
有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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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期间费用变化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费用支出控制有效。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各年度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及变化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市场推广费 5,873.58 65.39% 9,983.77 64.19% 6,751.48 54.68% 5,679.95 68.75%
职工薪酬 2,466.67 27.46% 3,982.71 25.61% 3,965.74 32.12% 1,528.84 18.50%
差旅费 286.73 3.19% 723.45 4.65% 547.18 4.43% 440.96 5.34%
业务招待费 131.04 1.46% 236.93 1.52% 185.85 1.51% 174.43 2.11%
办公费用 70.80 0.79% 99.06 0.64% 175.28 1.42% 92.54 1.12%
车辆费用 23.31 0.26% 214.70 1.38% 117.86 0.95% 66.78 0.81%
运输费用 63.75 0.71% 115.56 0.74% 87.63 0.71% 89.58 1.08%
通讯费 15.70 0.17% 52.76 0.34% 31.48 0.25% 24.77 0.30%
其他 50.59 0.56% 144.51 0.93% 485.63 3.93% 164.40 1.99%
合 计 8,982.17 100.00% 15,553.45 100.00% 12,348.14 100.00% 8,262.25 100.00%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市场推广费和职工薪酬。报告期内,上述两项费用合计
金额占销售费用总额的比重均超过 85.00%。
2014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总额较 2013 年度增加 4,085.89 万元,增长 49.45%;
2015 年度公司销售费用总额较 2014 年度增加 3,205.31 万元,增长 25.96%。报告
期内销售费用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①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专业化、精细化
的经销商代理销售模式,在选择优质经销商代理销售的同时,公司自建营销团队
和营销网络建设,加大专业化临床学术推广力度,深化了终端市场对公司各主要
产品的认识。营销团队建设投入以及学术推广力度的加大,导致销售费用增加,
也相应促进了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②2013 年末,公司加强营销团队建设,对
公司员工薪酬体系进行完善,提高职工整体薪酬水平,调动了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导致 2014 年度、2015 年度销售人员薪酬较 2013 年度大幅增长。
①销售费用增长与销售模式的匹配状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模式下的销售费用金额及占销售费用率(即销售费用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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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业务模式 费用总额 费用率 费用总额 费用率 费用总额 费用率 费用总额 费用率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传统经销商
278.72 7.30 497.36 7.10 532.12 7.31 850.47 10.83
代理模式
专业化、精
细化的经销 8,624.29 57.43 14,980.23 56.16 11,751.33 56.52 7,350.89 53.73
商代理模式
原料药销售 79.16 7.95 75.85 7.44 64.69 8.06 60.89 11.55
费用合计 8,982.17 45.30 15,553.45 44.83 12,348.14 42.77 8,262.25 37.45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模式下的销售毛利率:
业务模式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传统经销商代理模
26.28% 30.92% 34.47% 30.68%

专业化、精细化的
80.79% 79.30% 76.63% 75.57%
经销商代理模式
原料药销售 59.35% 64.18% 46.48% 46.02%
报告期内,各模式下销售费用的变动与该模式下销售收入、销售毛利率变动
相匹配。
A、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
该模式下,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基本保持在 10%以内,由于该模式下公司对产
品的定价较低,毛利较低。公司不参与学术推广活动与终端市场产品推广活动,
因此销售费用较少,销售费用率较低。
B、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
该模式下,公司的销售费用率超过 50%。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营销团队的营
销能力和营销网络覆盖面的逐步提升,及公司在销售环节对终端市场产品推广活
动投入力度的加大,原本更多由经销商负责的终端市场产品推广活动转由公司自
有营销团队负责。因此产品的销售定价提高,毛利率上升,同时销售费用率上升。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与销售模式相匹配,销售费用增长合理。
②销售费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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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益佰制药 SH.600594 54.18% 61.91% 55.35% 54.87%
佐力药业 SZ.300181 40.76% 42.63% 49.29% 54.96%
康缘药业 SH.600557 43.01% 43.07% 42.57% 42.21%
众生药业 SZ.002317 30.96% 33.44% 33.23% 32.86%
振东制药 SZ.300158 25.23% 30.14% 29.25% 30.57%
益盛药业 SZ.002566 55.80% 55.25% 46.11% 52.59%
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算术平均值 41.66% 42.47% 44.41% 44.68%
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中位数 41.89% 43.44% 42.85% 47.40%
易明药业指标 45.14% 44.82% 42.47% 37.3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销售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略高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和中位数指标,且逐年上升,主要系:①可比上市公
司营销网络建设已相对成熟,推广费用率相对较低,公司部分产品仍处于成长期,
营销网络建设和市场开拓的投入较大;②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专业化、精细化的
经销商代理销售模式,在选择优质经销商代理销售的同时,公司自建营销团队和
营销网络建设,加大专业化临床学术推广力度,深化了终端市场对公司各主要经
营品种的认识。营销团队建设投入以及学术推广力度的加大,导致销售费用增加,
也相应促进了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
此外,可比公司之间销售费用率波动较大,主要系各公司收入结构、销售模
式、产品类型等各不相同导致的。
③市场推广费分析
A、市场推广的主要方式
公司主要经营的自主生产药品米格列醇片、红金消结片、醋氯芬酸肠溶片,
第三方合作药品瓜蒌皮注射液、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均为处
方药,需要通过开展学术推广活动,提高和加深医生对产品治疗机理和适用症
状的认识。公司营销团队以自行策划实施,以及委托合作实施等方式进行学术
推广,组织区域性学术年会、学术推广会等不同规模和方式的学术活动进行市
场宣传和推广,向各级医院的医生传递准确的产品医疗信息,帮助医生更好地
选择治疗药物,增强产品终端市场的推广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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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市场推广费的主要构成
由于药品的专业性较强,发行人通过组织专业的产品推广有助于让医生更详
细准确地了解药品的适应症、作用机理、药物禁忌以及最新研究动态等,传递相
关疾病知识和发行人药品特点、优点等信息,减少药品的错误使用,保障诊治效
果。还包括发行人参加专业展览及通过医药类专业的学术杂志、报刊等宣传公司
形象、品牌及主导产品推广活动。市场推广费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会务会议费 2,976.36 5,248.58 3,276.43 3,463.52
展览及制作费 129.69 333.65 278.41 326.03
产品推广费 2,767.53 4,401.54 3,196.64 1,890.40
小 计 5,873.58 9,983.77 6,751.48 5,679.95
a、会务会议费
主要分为两类:
Ⅰ、会议目的在于进行学术推广,系发行人开展学术推广活动产生的相关费
用,包括发行人参加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举办的区域性专业化学术会议,医
院级学术讲座、科室产品推广会及沙龙等费用支出。
Ⅱ、会议目的在于进行招商和培训,系发行人开展各类招商会议和对自身销
售人员进行产品知识、销售技能培训等费用支出。
b、展览及制作费
展览及制作费是发行人为了便于终端市场更好地了解发行人产品,向客户
发放发行人产品介绍手册、宣传彩页、产品论文集等宣传用品发生的费用。
c、产品推广费
发行人在自行承办上述市场推广活动之外,在部分区域还委托专业第三方机
构对终端市场进行产品推广活动。一方面,发行人的人员难以完全深入覆盖各级
区域市场;另一方面,此类机构通常在各个区域更为熟悉当地市场的信息、资源,
可以更便利高效的开展推广活动,并对病患及康复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进行完善
的售后服务。第三方机构自行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发行人向此类机构支付产品
推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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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市场推广费用增长原因分析
a、发行人逐步转向高毛利、高费用的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
导致市场推广费增加
传统的经销商模式下,经销商注重短期利益,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动力进
行专业化的学术推广,也没有动力对产品进行品牌和专业维护。对医药企业而言,
能够迅速实现产品的市场拓展,但无法进行品牌积累,不利于产品销售的持续增
长及企业的长期发展。
为延长产品生命周期,实现公司品牌积累,发行人加大专业化临床学术推广
力度,对营销体系进行精细化管理,正逐步转向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销
售模式。
报告期内,两种销售模式下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 3,816.15 7,000.82 7,278.27 7,852.09
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 15,016.57 26,675.01 20,790.82 13,681.09
报告期内,两种销售模式下的销售费用率情况如下:
销售模式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传统经销商代理模式 7.30% 7.10% 7.31% 10.83%
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 57.43% 56.16% 56.52% 53.73%
报告期内,两种销售模式下的销售费用率均较为稳定,说明市场推广活动的
不断开展有效的促进了销售收入的实现,市场推广费用的发生与相关业务收入具
有匹配性。
同时,报告期内,由于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占比
逐年提升,且此种模式具有高毛利、高费用的特点,因此,销售费用尤其是市场
推广费用逐年增长。
b、营销网络和营销费用的投入加大,导致市场推广费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品种均处于快速成长期,为快速实现产品覆盖市
场并提升销量的目标,发行人加大了营销网络建设投入。随着销售团队规模的扩
大,发行人投入的营销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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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6.06.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销售团队规模(人) 560 506 423
c、学术推广力度加大,各级别的推广会议数量增加,导致市场推广费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自身营销团队进行专业化学术推广或委托第三方专业
机构进行终端市场产品推广的力度均大大增加,发行人组织开展的各类区域性学
术年会、学术推广会等会议数量增加,情况如下: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学术会议(场次) 132 245 158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扩大自身营销网络的建设、不断增加对终端市场
的学术推广力度,且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占比不断增
加,导致市场推广费逐年上升。同时,市场推广费用的增加与各个销售模式下的
业务开展具有匹配性。
D、市场推广费用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推广费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平均为 63.25%,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平均为 26.80%。
公司 2015 年度的市场推广费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占销售费用的比重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益佰制药 SH.600594 36.11% 22.36%
佐力药业 SZ.300181 60.43% 25.76%
康缘药业 SH.600557 71.21% 30.67%
众生药业 SZ.002317 70.32% 23.51%
振东制药 SZ.300158 67.89% 20.44%
益盛药业 SZ.002566 62.43% 34.49%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算术平均值 61.40% 26.21%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指标中位数 65.16% 24.64%
易明药业指标 64.19% 28.77%
2015 年度,公司市场推广费占销售费用及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相应指标的算术平均值及中位数均较为接近。可比上市公司之间数据存在一
定波动,主要原因系不同公司的收入结构、销售模式及营销侧重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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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各年度管理费用明细及变化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615.97 33.52% 827.73 25.97% 913.76 31.97% 727.66 22.27%
研发费用 144.53 7.86% 554.14 17.38% 747.22 26.14% 1,113.76 34.09%
搬迁费用 - - 550.00 17.25% - - - -
业务招待费 252.49 13.74% 256.19 8.04% 278.93 9.76% 232.85 7.13%
摊销与折旧 143.66 7.82% 230.26 7.22% 221.51 7.75% 262.53 8.04%
差旅费 100.89 5.49% 126.31 3.96% 149.62 5.23% 221.34 6.78%
房租物业及
217.13 11.82% 155.29 4.87% 103.72 3.63% 156.91 4.80%
供暖费
车辆费用 37.54 2.04% 92.00 2.89% 98.14 3.43% 76.53 2.34%
办公费 61.39 3.34% 88.25 2.77% 86.69 3.03% 113.54 3.48%
通讯费 28.80 1.57% 46.28 1.45% 59.40 2.08% 41.21 1.26%
其他 235.34 12.81% 261.25 8.20% 199.13 6.97% 320.45 9.81%
合 计 1,837.75 100.00% 3,187.69 100.00% 2,858.11 100.00% 3,266.77 100.00%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研发费用、业务招待费、折旧摊销费用、交
通差旅费等。
2014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总额较 2013 年度减少 408.66 万元,减少 12.51%,
主要系计入管理费用的研发支出减少所致。公司研发支出在 2013 年投入较多,
主要用于新品种研发、新剂型的二次开发等,2014 年和 2015 年研发支出较 2013
年有所减少。
2015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总额增加 329.58 万元,增长 11.53%,主要系维奥制
药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搬迁费用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了管理费用的控制和有效支出,
管理费用无重大异常波动。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各年度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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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利息支出 166.12 84.55 147.26 295.40
减:利息收入 2.99 5.58 7.35 6.35
汇兑损益 0.60 -0.87 -0.00 0.39
现金折扣 - - - -317.30
担保费用 72.50 29.81 - -
其他 2.67 6.78 5.62 6.13
合 计 238.91 114.69 145.53 -21.72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外部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
2014 年度,公司利息支出金额较 2013 年度减少 148.14 万元,减少 50.15%,
主要原因是:2013 年度公司经营增长较快,资金需求量大,对外部金融机构借
款增多,致使利息支出增加;2014 年度公司已偿还部分借款,利息支出减少。
2015 年度,公司财务费用金额同比减少 30.84 万元,减少 21.19%,主要为
公司 2015 年 6 月公司偿还了银行借款,同时 2015 年末新增银行借款暂未产生利
息。
2016 年 1-6 月,公司财务费用明显上升,主要为 2015 年 12 月 11 日新增
5,000.00 万元借款,导致 2016 年 1-6 月利息支出和担保费用大幅增加。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各年度公司投资收益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3.66 6.41 40.50 2.94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78.58 - -
合 计 3.66 84.99 40.50 2.94
3、资产减值损失和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各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和营业外收支明细及变化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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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资产减值损失 91.37 3.35% 216.08 3.85% 134.09 3.15% -169.89 -6.49%
营业外收入 412.17 15.10% 1,171.40 20.87% 1,262.03 29.67% 1,310.39 50.03%
其中:非流动
4.45 0.08% - - 0.39 0.01%
资产处置收益
营业外支出 48.23 1.77% 105.31 1.88% 5.10 0.12% 114.73 4.38%
其中:非流动
47.49 1.74% 86.21 1.54% 5.10 - 14.73 0.56%
资产处置损失
利润总额 2,729.37 100.00% 5,611.91 100.00% 4,253.44 100.00% 2,619.4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系计提的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波动主要取
决于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大小、账龄结构变化和对其可收回性的判断。
2014 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较 2013 年度增加 303.98 万元;2015 年度,公
司资产减值损失较 2014 年度增加 81.99 万元。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增加,公司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增长较多,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助,其明细及变化如下表:
单位:万元
损益金额
收款 补助
文件依据 款项性质 2016 年
单位 类别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6 月
易明 拉开财驻字 与收益
企业发展金 387.67 1,150.00 1,141.00 1,150.00
药业 2009-003 号 相关
易明 藏财企指(专) 翼首草种植示范与产业化 与收益
- - 106.00 -
药业 字(2013)63 项目经费 相关
易明 藏科发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项目经 与收益
- - - 30.00
药业 [2013]188 号 费 相关
易明 藏科发 柴感颗粒临床研究及产业 与收益
- - - 130.00
药业 [2013]189 号 化项目经费 相关
维奥 成知管 成都市温江区经济信息和 与收益
- - 10.00 -
制药 [2013]33 号 科学技术局资助费 相关
与收益
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经费 3.00 12.62 2.72 -
相关
2015 年四川省技术改造和
维奥 川经信技改 与资产
转型升级专项 (技术改造 8.50 - - -
制药 [2015]41 号 相关
方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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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与收益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3.03 - - -
法》第十一条 相关
合 计 402.20 1,162.62 1,259.72 1,310.00
注 1:企业发展金:
2009 年 4 月 13 日,易明药业与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签订拉开财驻字
2009-003 号《入驻企业财政优惠协议书》,协议约定截至到 201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发展
金的计算标准为:1、流转税部分:易明药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实际缴纳流转税总额的 50%;
2、企业所得税部分:易明药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的 60%。
2011 年 9 月 16 日,易明药业与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签订补充协议,约
定《入驻企业财政优惠协议书》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11 日,易明药业与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签订补充协议,
约定将个人所得税纳入企业发展金,个人所得税企业发展金计算标准为:易明药业在一个会
计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 40%。
2014 年 10 月 29 日,易明药业与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签订《企业入驻
补充协议》,约定 2014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企业发展金计算标准为:1、易
明药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实际缴纳的流转税总额的 50%;2、所得税部分:易明药业在一个会
计年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总额的 50%。同时约定,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企业发展金计算标准为:1、流转税部分:易明药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总额的 50%;2、个人所得税部分:易明药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的
50%;3、2015 年 1 月 1 日,《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实施后,税务局直接
减按 9%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 2: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经费分别为易明药业、维奥制药和易明康元所申请。
注 3: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分别为易明药业、易明康元所申请。
(1)发行人取得企业发展金的合法合规性
①国家层面
2001 年 2 月 28 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施行,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1、民族自治地方的财
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
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3、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
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4、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
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
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②西藏自治区层面
2009 年 10 月 22 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下发《西藏自治区企业发展激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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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暂行)》(藏政办发[2009]95 号),第三条规定:“各级财政设立‘企业发
展激励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保证激励企业发展需要,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不低
于上年度企业缴纳税收总额的 30%。”
同时,第七条对企业年缴税额考核指标和激励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 考核指标和激励标准。
(一)企业年缴税额考核指标和激励标准。
企业年缴纳各类税收总额达到或超过 200 万元的,采用超额累进办法,以上
一年度企业缴纳各类税收总额为基数抵扣后,按激励比例计算激励资金(上一年
度缴纳各类税收总额未达到 200 万元的,以 200 万元为基数抵扣)。考核激励金
额不得超过企业年缴纳各类税额的 16%(40%×40%),具体激励比例为:
企业年缴纳各类税额超基数部分低于 100 万元的,激励比例为 10%;
企业年缴纳各类税额超基数部分超过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至 200
万元的,激励比例为 20%;
企业年缴纳各类税额超基数部分超过 200 万元(含 200 万元)以上至 300
万元的,激励比例为 30%;
企业年缴纳各类税额超基数部分超过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以上至 400
万元的,激励比例为 40%;
企业年缴纳各类税额超基数部分超过 400 万元(含 4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的,激励比例为 50%;
企业年缴纳各类税额超基数部分超过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上的,激励
比例为 60%。”
2014 年 9 月 22 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14]103 号),第七
条规定:“1、在西藏自治区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法人
资格的各类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可
享受我区财政扶持政策。2、在西藏自治区境内依法设立并加入各级工商业联合
会 2 年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享受我区财政扶持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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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层面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是西藏地区唯一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2003 年 3
月 31 日,《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颁布;2011 年 9 月 7
日,《西藏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实施。其中规定:
“第七条 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拉萨市
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拉萨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拉萨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法行使综合
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能。
第二十三条 开发区内的企业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国家规定的有关国
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
鼓励高新技术发展的优惠政策;(三)国家和自治区给予开发区企业的其他优惠
政策。”
为了进一步加强经开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鼓励区内外企业在经开区投资兴
业,从而推动经开区经济社会实现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法律法
规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经开区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支持入区企业发展的实施细
则,如《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拉萨经开区招商引资补充优惠政
策》、《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入区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
对企业发展金的具体计算方法、比例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④发行人层面
2008 年发行人整体更名为易明有限后,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即给发行
人下发了《关于给予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明确了财政扶持(企业发展金)的
方式、计算标准及享受扶持的期间等内容,随着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及发行人逐
步发展,发行人与西藏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又签署了一系列补充协议,对
发行人享受的财政扶持(企业发展金)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规定享受财政扶持(企业发展金),该财政
扶持(企业发展金)合法、合规,且长期有效。
(2)发行人取得企业发展金的会计处理
发行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发展金进行会计处理,发行人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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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企业发展金时计入营业外收入,且不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原因如下:
①作为补贴对象的费用和支出是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等经常性业务活动相关,
企业发展金的计算标准为企业缴纳的流转税、所得税等税收;
②相关补贴政策合法合规,发行人按照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与发行人签订的《入驻企业财政优惠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享受该政府补助,
该企业发展金为按照西藏自治区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③该政策长期有效,预期可以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稳定的收到补助款。企业
与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签订企业发展金协议从 2009 年到 2020
年,该政府补助长期有效,预期可以在长时间内稳定收到该政府补助。
综上,企业发展金为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政策规定、按照一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发行人将该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且不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
的比重分别为 50.03%、29.67%、20.87%和 15.10%,占比逐渐降低。
(五)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
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五、
税项”之“(二)税收优惠及批文”,其中对报告期经营成果形成影响的税收政
策主要包括所得税优惠减免政策。
1、 所得税费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161.21 912.72 381.41 119.52
递延所得税费用 110.41 -303.80 486.34 317.61
所得税费用合计 271.62 608.92 867.76 437.13
利润总额 2,729.37 5,611.91 4,253.44 2,619.46
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 9.95% 10.85% 20.40% 16.69%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相关政策法规按照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计算缴
纳,不存在偷税漏税情形。
2、税收优惠政策的总体影响
报告期内各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细及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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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易明药业税率优惠减免金额 451.63 569.93 394.24 132.24
维奥制药税率优惠减免金额 - 164.63 61.62 -
合 计 451.63 734.56 455.87 132.24
利润总额 2,729.37 5,611.91 4,253.44 2,619.46
所得税减免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16.55% 13.09% 10.72% 5.05%
注:报告期内,易明康元尚未实现盈利,未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
报告期内,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因税收
优惠增加的净利润分别为 132.24 万元、455.87 万元、734.56 万元和 451.63 万元,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05%、10.72%、13.09%和 16.55%,税收优惠提
升了公司的利润水平,但是扣除税收优惠影响后的公司净利润在报告期内仍呈持
续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各种税金,
执行的税率、税种均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局均已分别就公司及
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出局了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
(六)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八、非
经常性损益”。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分别
为 48.60 万元、156.43 万元、-548.92 万元和-20.07 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及
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部分后分别为 48.25 万元、138.72 万元、-421.30 万元和-20.87
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
五、现金流量及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6.26 -2,969.12 218.42 5,224.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8.63 -3,796.41 -6,131.71 -4,5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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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6.22 6,666.60 7,173.57 318.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80.81 -98.06 1,260.28 985.7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795.55 3,814.74 3,912.80 2,652.52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逐年下降趋势,
主要系公司在报告期内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存货、应收账款及销售费用增长所
致。2016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利润水平相匹配。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系公司在报告期内实施维奥制
药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投资规模持续增加所
致。
为了满足投资建设及经营需要,公司通过股东增资、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资
金,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131.65 56,157.74 49,760.65 41,029.78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841.91 54,332.14 47,218.96 38,924.10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89.74 1,825.60 2,541.69 2,105.69
其中:利息收入 2.99 5.58 7.35 6.35
政府补助 393.70 1,162.62 1,284.72 1,310.00
营业外收入 9.97 0.33 2.31 -
其他往来 1,872.33 652.47 1,215.27 759.34
租金收入 10.75 4.60 32.04 30.00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835.39 59,126.86 49,542.24 35,805.7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797.19 33,531.11 28,169.28 20,314.5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682.99 5,945.43 5,782.65 3,086.23
支付的各项税费 3,892.87 4,216.24 4,464.54 2,732.8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462.33 15,434.08 11,125.77 9,672.15
其中:销售费用 6,920.59 11,338.42 8,347.21 6,717.69
管理费用 874.43 1,353.48 1,205.32 1,875.23
财务费用 2.67 6.78 5.62 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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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往来 664.10 2,730.09 1,567.62 973.10
营业外支出 0.55 5.31 0.002 100.00
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96.26 -2,969.12 218.42 5,224.0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规模持续增长。
2014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3 年度减少,主要原因为:①公司支
付给职工的工资大幅增加;②对部分信用良好的经销商一定的信用款期,导致应
收账款增加 2,019.65 万元;③随着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采购规模迅速增长导致
预付账款增加 3,621.16 万元。
2015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进一步减少,主要原因为:①应收账款规
模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进一步增加,预收款项规模减小以及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
比重进一步增加;②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加代理品种注射用埃索美
拉唑纳、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注射用美罗培南、醋酸钠林格注射液、门冬氨酸钾
注射液和奥拉西坦注射液,缴纳代理保证金 2,000.00 万元;③瓜蒌皮注射液的存
货由 2014 年末的 893.80 万元增长到 2015 年末的 2,458.62 万元,增加 1,564.82
万元。2016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利润水平相匹配。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利润表整体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净利润 2,457.75 5,002.99 3,385.68 2,182.32
加:资产减值准备 91.37 216.08 134.09 -169.89
固定资产折旧 314.83 245.57 257.88 252.70
无形资产摊销 61.92 91.58 89.86 89.11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4.9 31.79 27.48 9.15
处置长期资产的损失 47.49 81.77 5.10 14.34
财务费用 239.23 113.48 147.26 295.79
投资损失 -3.66 -84.99 -40.50 -2.94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110.41 -303.80 486.34 317.61
存货的减少 575.12 -1,638.44 -241.21 308.2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947.87 -6,072.72 -6,569.03 1,088.02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343.27 -648.44 2,535.46 839.53
其 他 -8.50 -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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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296.26 -2,969.12 218.42 5,224.04

(1)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的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票据减少 -1,588.02 -1,543.76 -685.67 6.00
应收账款减少 -1,506.88 -2,717.85 -2,275.11 2,068.83
其他应收款减少 -249.81 -2,400.82 -116.98 -908.91
预付款项减少 2,724.71 583.28 -3,473.23 -108.12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 -327.88 6.43 -18.05 30.23
合 计 -947.87 -6,072.72 -6,569.03 1,088.02
2015 年度应收票据增加 1,543.76 万元,主要为:以应收票据支付工程款从
经营活动调整至投资活动,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票据增加 2,012.18 万元;同
时,期初收到成都春晟药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本期承兑及背书转让,导
致应收票据减少 312.94 万元。2016 年度应收票据增加 1,588.02 万元,主要为收
到成都诚信医药配送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 500.00 万元、收到河南九州通医
药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 450.00 万元尚未背书转让所致。
2015 年度其他应收款增加 2,400.82 万元,主要为: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
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公司与鑫源康健分别签署产品代理销售协议,获得注射用埃
索美拉唑纳、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注射用美罗培南、醋酸钠林格注射液、门冬氨
酸钾注射液和奥拉西坦注射液的独家经销权,缴纳代理保证金 2,000.00 万元。
2014 年度预付账款增加 3,473.23 万元,主要为预付信谊医药瓜蒌皮注射液
货款 3,135.60 万元尚未发货所致;2016 年 1-6 月预付账款减少 2,724.71 万元,主
要原因为公司预付信谊医药款项对应的瓜蒌皮注射液产品已收货所致。
(2)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的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付账款增加 89.79 -260.50 229.11 -126.01
预收账款增加 -379.34 -1,475.47 2,572.17 697.09
应付职工薪酬增加 15.35 -57.32 66.12 50.27
应交税费增加 -643.04 1,054.65 -370.67 -2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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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增加 1,260.52 90.20 13.72 443.00
专项应付款增加 - - 25.00 -
合 计 343.27 -648.44 2,535.46 839.53
2014 年度预收账款增加 2,572.17 万元,主要为 2014 年末第一生化向公司支
付采购瓜蒌皮原材料款 2,321.21 万元。2015 年度预收账款减少 1,475.47 万元,
主要为瓜蒌皮注射液产品预收款项在 2015 年度确认收入所致。
2016 年 1-6 月其他应付款增加 1,260.52 万元,主要为公司收到经销商缴纳的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保证金 1,065.00 万元。
(3)其他的构成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 -4.00 - -
递延收益本期摊销额 -8.50 - - -
合 计 -8.50 -4.00 - -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04.77 8,414.75 21,260.50 1,655.01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300.00 8,000.00 21,220.00 1,65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66 6.41 40.50 2.9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11 20.06 - 2.07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218.27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0.00 - -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53.40 12,211.16 27,392.21 6,211.6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053.40 4,417.16 4,512.21 2,861.63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300.00 7,780.00 22,880.00 3,35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14.00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8.63 -3,796.41 -6,131.71 -4,5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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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本性支出增加。公司购买无形资产、
购建固定资产、收购易明海众 30%股权,全部通过货币资金结算且金额较大,报
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投资活动现金支出与业务发展规模和盈利能力相适应。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909.98 10,000.00 500.00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909.98 9,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000.00 1,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500.00
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6.22 1,243.38 2,826.43 181.3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 1,000.00 2,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66.22 76.63 326.43 181.3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6.75 500.0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6.22 6,666.60 7,173.57 318.67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取得货币资金净额 10,909.98 万元,通过债务
取得的货币资金净额为 7,000.00 万元。公司能够及时取得借款以满足生产所需资
金,未发生过延迟还本付息的情况,银行信誉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出的现金主要系偿还银行贷款
利息。
(二)资本性支出分析
1、已发生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大公司产
能,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维奥制药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新建藏药生产基
地药品库房。
重大项目资本支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小计
一、维奥制药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 475.18 9,245.23 2,107.09 2.91 11,8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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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藏药生产基地药品库房 101.60 31.60 - - 133.20
三、研发和质检中心改造项目 - - - 1,037.63 1,037.63
合 计 576.78 9,276.83 2,107.09 1,040.54 13,001.24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发生重大资本性支出 13,001.24 万元,主要用于维奥制
药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将增强公司的业务能力和持续发
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实力。
2、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及计划
未来公司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主体 总投资额 建设期
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
1 维奥制药 29,600.00 24 个月
心项目
2 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 易明药业 3,148.00 18 个月
3 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 易明药业 4,980.00 36 个月
合 计 37,728.00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37,728.00 万元,详细情况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可预
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六、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趋势
近年来,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预
计非流动资产将进一步增长,其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将进一步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维奥制药生产线异地技术改造一期项目,并即将开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设施建设。随着相关工程陆续竣工并
投产,公司医药自产业务产品品种日趋多样,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存货和应收
账款亦将同步增加。公司将通过不断强化应收账款回收、合理维系存货库存水平
等管理方式,努力提高公司的资产周转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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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偿债能力提高,同时资本
市场将为公司提供一个更加多样、更灵活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平台,有利于公司保
持良好的资本结构。
(二)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公司现有业务盈利能力较强,销售额、销售利润等均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发
展前景较好。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支出占生活
总开支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因此,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公司现有主要经营
的自主生产药品米格列醇片、第三方合作药品瓜蒌皮注射液、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均处于快速成长期,公司将充分利用各主要经营产品的竞争优
势,抓住各省区招标的机遇,加大专业化学术推广和市场推广力度,实现现有销
售模式在新中标省区的快速复制,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和青稞茶系列健康产
品项目,将提升公司自主生产能力,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有望进一步增长,盈利能
力有望继续提升;研发中心项目将使公司整体生产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新
产品、新工艺得以快速应用和投产,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营销
网络建设将建立起更加完善的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以配合公司战略部署、市场
开拓及公司产能的扩大,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七、未来股利分配规划
(一)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公司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
政策”之“一、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对
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规定,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之“一、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三)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共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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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成功,
则本次股票发行之日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
份比例共同享有。
根据立信所“信会师报字[2016]115618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0,457.95 万元。
八、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和采取措施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并拟
定了相关填补措施。
(一)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02.99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424.29 万元。
(2)假设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2015
年的基础上按照 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3)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资总额 37,728.00 万元,假设募集资金数量为 37,728.00 万元,未考虑发
行费用。
(4)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5)公司预计于 2016 年 11 月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发行的完成时间仅为本
公司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6)本次发行上市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公司预计发
行股票数量为 4,743.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25%)。
(7)本测算未考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7,728.00 万元对公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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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能力(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
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亦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
的判断。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与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上市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
2015 年度 2016 年度/2016.12.31
项 目
/2015.12.31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4,229.00 14,229.00 18,972.00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37,728.00
情形 1: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5 年度预测基数持平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产(万元) 24,877.53 30,301.82 68,029.82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万元) 5,424.29 5,424.29 5,424.29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元/股) 1.75 2.13 3.5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38 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38 0.37
情形 2: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5 年度预测基数增长 1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产(万元) 24,877.53 30,844.25 68,572.25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万元) 5,424.29 5,966.71 5,966.71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元/股) 1.75 2.17 3.6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2 0.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2 0.41
情形 3: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5 年度预测基数增长 2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产(万元) 24,877.53 31,386.67 69,114.67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万元) 5,424.29 6,509.14 6,509.14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元/股) 1.75 2.21 3.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6 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46 0.45
(二)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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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此
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不能立
即产生收入和利润。若在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现盈
利时,本次发行后公司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
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从而导
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总投资 实施
项目名称 备案机关及备案文号 环评部门及批文号 建设期
号 (万元) 主体
小容量注射剂生 彭州市经济科技信息和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彭 维奥
1 产线及配套仓库 29,600.00 投资促进局“彭经信投 24 个月
环审[2015]242 号” 制药
和研发中心项目 促审[2015]30 号”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
青稞茶系列健康 拉萨市环境保护局“拉 易明
2 3,148.00 济发展局“拉经开发字 18 个月
产品新建项目 环评审[2016]12 号” 药业
[2016]4 号”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
营销网络整合及 易明
3 4,980.00 区管理委员会“[2015 年 - 36 个月
建设项目 药业
度]拉经开投资备 3 号”
合 计 37,728.00
注: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不涉及环评事项。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
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投资项目有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1)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
①提升技术水平完善公司自产品种结构
公司自产药品品种主要有片剂、散剂、原料药,尚无注射用小容量注射剂、
粉针剂。本项目通过工艺创新,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建设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以
及配套仓库,能有效提升维奥制药技术水平,形成小容量注射剂产能,完善公司
自产品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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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生产能力
纳美芬是一种高选择性和特异性的纯阿片受体拮抗剂,被美国医院药师联合
会(ASHP)推荐为纳洛酮替代产品。公司拥有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专利权和商
标权,但由于公司尚无小容量注射剂生产能力,目前由西安利君生产,公司独家
经销。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停止对西安利君的授权,转由维奥制药自行生产,
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③增强研发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近年来,医药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品种的开发对医药
企业的持续发展尤为重要;药品品种开发具有研发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实验耗
时长、项目管理复杂等特点。公司现有 8 个在研项目,随着在研项目的推进,现
有的研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实验环境等软硬件将无法满足需要。研发中心建
成后,能进一步改善公司研发条件,缩短临床前研究到新药批准上市时间,增加
自主研发药品品种,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
①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推进公司战略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新增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
结构,推进公司逐步向综合性健康服务型企业迈进的战略。
②开发西藏特色产品,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近年来,以藏药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越来越受到市场认可,具有较高的经济效
益。公司作为西藏地区企业,致力于开发具有西藏特色的产品,结合西藏特有的
生物资源,开发健康保健产品,带动原材料的规范化种植,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发展区域经济,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投资 4,980.00 万元,在全国各省区设立销售办事处,建设营销信息
化系统,在三年内建立起更加完善、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以配合公司产能扩大、
经营药品品种数量增多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①完善营销网络,增强市场营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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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营销网络尚不完善,市场营销能力有待增强。小容量注射剂生产
线及配套仓库项目、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项目建设成投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
400 万支小容量注射剂及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 3,400 万袋的产能。新增产能的消
化和公司未来发展均需要完善的营销网络,强有力的市场营销能力。
②整合和优化营销网络
目前,公司营销网络规模相对较小,难以对市场进行细分,也难以按产品进
行必要的专业销售分工,影响了公司市场营销潜力的发挥。同时,由于销售网络
的局限,公司产品销售的地域不均衡,单产品的销售规模受制约。通过销售网络
的整合和优化,按产品线、产品对销售网络重新整合,对销售网络和人员进行专
业化分工、优化,充分发挥公司产品和销售人员的潜力,提升整体竞争力。
2、本次融资的合理性分析
(1)募集资金数量与公司资产规模及生产经营规模匹配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9,769.5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37,728.00 万元,未超过公司目前的资产总额。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化学药(原料药和制剂)以及中成药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2,110.78 万元、29,072.62 万元和 34,699.54 万元,三
年复合增长率为 25.27%。
为进一步提升竞争力,公司拟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建小容量注
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以及营销
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丰富公司产品品种、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和营销能力,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2)募集资金数量与公司主营业务及业务发展目标匹配情况
未来三年,公司将在医药生产、营销、研发等领域,寻求不同程度、多种模
式的商业协作及产业投资,充分分享、整合并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协同创新、
合作发展,以专业化产品,综合性健康服务为目标,在实现公司商业利益的同时,
为股东、员工及公众创造更大价值。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包括了医药的生产、研发与销售三个方面,与公司主营业务及业务发展目标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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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步推进公司战略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
(3)募集资金数量与实际资金需求匹配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 37,728.00 万元,其中固定
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为 31,665.00 万元,流动资金为 6,063.00 万元,此次三个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将推进公司战略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公司拟使用募集
资金不超过 37,728.00 万元,募集资金数量与实际资金需求相匹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药(原料药和制剂)以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计
划在医药生产、营销、研发等领域,寻求不同程度、多种模式的商业协作及产业
投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医药的生产、研发与销售三个方面,与公司主
营业务及业务发展目标匹配,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与技术方面,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40 人,具备较强的研发技术实力,可
以根据市场情况,将研发力量聚焦于发展空间大的药品品种。公司已取得 21 项
发明专利,目前在研药品品种 8 项,主要集中于糖尿病、心血管疾病以及骨关节
炎和抗风湿等公司擅长,且具有市场优势的领域。公司有充分的人员、技术储备
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市场方面,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营销策略,通过在剂型、规格、生
产工艺等方面的差异化,及“一省一策、一地一策、一院一策”的灵活销售策略
和学术营销等方式,加强公司产品在各省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竞争优
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整
合和优化营销网络,提升公司的市场开发能力。
(六)关于填补本次发行上市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的运营状况和发展态势
目前公司业务运营状况良好,公司主要经营品种销售收入呈逐年上升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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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米格列醇片 5,776.01 16.65% 3,037.36 10.52% 1,684.44 7.64%
瓜蒌皮注射液 19,981.10 57.59% 17,777.76 61.57% 12,629.22 57.25%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1,260.32 3.63% 449.54 1.56% 380.12 1.72%
红金消结片 2,202.33 6.35% 1,595.54 5.53% 1,204.89 5.46%
醋氯芬酸肠溶片 1,831.89 5.28% 1,752.34 6.07% 1,160.43 5.26%
小儿热速清口服液 1,128.10 3.25% 919.63 3.19% 123.98 0.56%
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1,759.87 5.07% 2,259.01 7.82% 2,293.03 10.39%
蒙脱石散 516.34 1.49% 620.89 2.15% 610.32 2.77%
多潘立酮片 111.58 0.32% 353.90 1.23% 368.67 1.67%
其他 120.6 0.35% 103.30 0.36% 1,605.40 7.28%
合 计 34,688.14 99.98% 28,869.29 99.99% 22,060.53 100.00%
技术转让收入 6.79 0.02% 2.44 0.01%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34,694.94 100.00% 28,871.73 100.00% 22,060.53 100.00%
2、公司现有业务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现有业务的主要风险
①瓜蒌皮注射液业务合作及依赖风险
瓜蒌皮注射液为公司与上海医药子公司合作开发品种。根据《药品注册管理
办法》(2007 年修订并执行至今)的相关规定,药品申请人需持有《药品生产许
可证》并具备该药品相应生产条件,方可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因在申报瓜蒌皮注
射液生产注册批件时,公司尚无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故瓜蒌皮注射液的药品生
产注册批件由上海医药子公司取得。
上海医药子公司取得瓜蒌皮注射液药品生产注册批件后,公司与上海医药子
公司签订了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的相关合同,约定上海医药子公司负责瓜蒌皮注
射液的产品生产,公司负责主要原材料瓜蒌皮的采购和最终产品瓜蒌皮注射液的
销售。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海医药下属子公司将除上海、浙江、湖南、青海、
西藏外的中国境内独家销售权授予公司,合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报告
期内,双方依合同约定进行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且上海医药下属子公司未向公
司之外的其他企业销售该产品,但若未来上海医药下属子公司终止履行合同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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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满后不再签署新的合同,终止业务合作,公司瓜蒌皮注射液业务将面临不可
持续的风险。
瓜蒌皮注射液为公司第三方合作药品的重要品种,报告期内该产品销售收入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57.25%、61.57%和 57.59%,毛利占比分别为
72.42%、70.97%和 63.04%。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药品研发和销售环节的投入,
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各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随着米格列醇片等自主生产品
种销售收入及毛利的增长,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收入及毛利的占比呈下降趋势,但
短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对瓜蒌皮注射液的销售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若未来瓜蒌
皮注射液的销售下滑或竞争力下降,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②市场竞争风险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医药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优
化了市场竞争环境,规范了行业经营,同时也吸引了国内外更多企业进入医药行
业,行业内企业也不断加大投入,加剧了行业的内部竞争。此外,公司主要经营
的品种瓜蒌皮注射液、米格列醇片等的毛利率较高,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医药企
业加大对上述品种或类似品种的投入,并开发出公司现有产品的替代药物,从而
对公司现有产品构成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竞争,持续提升核
心竞争力,将面临增长放缓,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③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药品本身的质量直接关系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药
品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流通及使用有严格要求等特殊性使其质量受较多因素
影响。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运输及使用等过程中若出现差错,可能使
产品发生物理、化学等变化,从而影响产品质量,甚至导致医疗事故。尽管公司
严格执行药品生产 GMP 和药品流通 GSP 的规定,从采购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均严
格把关,确保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出现由于公司自身原因造成有质量问题的药
品流入消费者手中,但如未来公司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品牌及经营造
成重大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主要改进措施
①增强产品研发、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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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为进一步调整充实产品结构,提升自主研发实力,
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扩建研发中心,进一步引进技
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建立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未来公司将依托研发中心,
进一步加强与高校、医药研究院(所)等合作,进行老慢病新药、藏药及具有西
藏特色的健康产品的开发研究,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正在研发品种主要有:奥美沙坦酯片及其原料药、依帕司他片及其原料
药、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冻干粉针剂)等;公司合作待批的品种有:注射
用埃索美拉唑钠、盐酸氨溴索注射液、注射用美罗培南;公司合作在研品种有:
奥拉西坦注射液、门冬氨酸钾注射液、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等。
公司与圣诺制药合作的国内首仿药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适用于剖腹产后调节,
该产品为全国医保产品,目前已获得生产注册批件并由公司独家总经销,产品已
于 2016 年 5 月上市,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主营品种,降低了对单一品种的依赖程
度。
②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研发
能力、整合和优化营销网络,有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③有效构建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体系
维奥制药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程》、《安全事故管理规程》、《消防安全管理规
程》、《设备管理规程》、《厂房设施管理规程》等制度体系,明确了总经理、副总
经理、质量总监到技术安全员、车间主任、班组长、生产工人的具体安全管理职
责,建立了“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审批、事故处理等具体
的实施流程和方案;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了事故报告、抢险、救护、原
因调查、问责等具体程序,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安全生产作为绩
效考核内容。
3、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
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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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将于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后及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增强研发能力、整
合和优化营销网络,同时开发具有西藏特色的产品,充分发挥公司优势。
根据三个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
项目和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投产后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大幅提
高;研发中心建成将提升公司对药物的研发和测试能力,吸引更多的高层次技术
人员加入公司的研发团队,形成更加强大的自主创新力量,加快新产品的推出速
度,间接发挥经济效益;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实施后,将快速提升公司产品
的市场覆盖和销售收入规模,对新产品的快速和成功上市提供有力的保证和良好
的营销平台。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
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3)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
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
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
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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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由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立信会计师审阅了发行人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405 号《审
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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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财务报表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发行人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
本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董事
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2016 年 1-9 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09.30 2015.12.31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 22,527.76 20,839.51 8.10%
非流动资产 19,164.66 18,930.08 1.24%
资产合计 41,692.43 39,769.59 4.83%
流动负债 9,201.62 10,749.46 -14.40%
非流动负债 4,107.25 4,195.00 -2.09%
负债合计 13,308.87 14,944.46 -10.9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383.56 24,825.13 14.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8,383.56 24,825.13 14.33%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带动流动资产和所有者权益的进一步提升。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负债总额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0.94%,主要
系流动负债中应交税费由年初的 1,253.26 万元减少到三季度末的 453.15 万元所
致。公司严格履行依法纳税义务,各期末应交税费余额中无逾期未缴纳的税额。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31,129.22 23,533.58 32.28%
营业利润 3,120.23 3,046.33 2.43%
利润总额 3,948.39 3,056.67 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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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3,558.42 2,710.98 31.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58.42 2,710.98 31.26%
2016 年 1-9 月,公司进一步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同时扩大专业化、精细化的
经销商代理销售模式的比例,导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32.2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27 -753.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1.36 -2,835.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1.52 410.8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29.21 -3,178.4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85.53 734.38
4、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7.49 2.9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78.78 4.62
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
3.66 5.76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19 2.79
非经常性损益小计 44.14 16.10
减:所得税影响数额 4.40 1.76
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9.74 14.35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558.42 2,710.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518.68 2,696.63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审计截止日后(审计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
原材料的采购情况、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数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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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构成、主要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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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秉承“平易简明,真善践行;诚信兴业,追求卓越”的经营管理理念,
以医药研发为驱动、以优质产品为基础、以营销优势为依托,通过自主研发或合
作开发特色优势品种,强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营销管理,在糖尿病、心血管疾病
等老年慢性病症治疗领域已形成核心竞争优势。
根据当前医药产业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有资源与竞争优势,公司将进一
步巩固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治疗领域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推动拟上市品种的市
场开拓、加快储备品种开发进程,力争在其他治疗领域形成竞争优势,丰富公司
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生产环节,公司将加大生产基地建设投
入,保持公司现有产品质量优势,同时将投建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为发展注射
剂产品奠定基础。在销售环节,巩固并强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
进一步加大专业化学术推广力度,细化营销网络建设,实现覆盖全国市场的战略
目标。公司将利用上市契机,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进一步增强公司的
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西藏地区具有独特的生物资源优势,公司已在林芝建成藏药材种植基地,并
拟在拉萨基地建设青稞茶系列保健饮品产能,未来公司将在藏药材种植、藏药特
色保健品开发基础上,逐步实现藏药品的开发,将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实现
较高的经济效益。在此过程中,藏药材的规范化种植、藏药特色保健品和藏药品
的开发将带动藏药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升藏药产业相关人员的收入水平,发展区
域经济,具备较高的社会效益。
公司计划通过三至五年努力,成为在上述重点发展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健康
服务型企业。为达成上述战略愿景,公司将在新药研发、生产制造、市场营销、
人才建设、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
(二)未来三年公司具体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未来三年的业务发展目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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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主要经营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力争实现覆盖全国市场的战略目标
公司现有主要经营的自主产生药品米格列醇片、第三方合作药品瓜蒌皮注射
液、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均处于成长期。现阶段公司采取重点
突破,稳步推进的市场覆盖策略,该等产品的销售相对集中,2015 年米格列醇
片的销售主要集中于四川省,实现销售收入 5,030.88 万元,占该产品全部销售收
入的 87.10%;瓜蒌皮注射液销售主要集中于江苏、辽宁、安徽、内蒙古、湖北
等省区,实现销售收入 13,922.15 万元,占该产品全部销售收入的 69.68%;盐酸
纳美芬注射液销售主要集中于山东、湖南、广东、江西、北京等省市,实现销售
收入 815.91 万元,占该产品全部销售收入的 64.74%。
从上述销售区域情况来看,公司现有主要经营产品仍有较大的市场空间。未
来几年,公司将充分利用各经要经营产品的竞争优势,抓住各省区招标的机遇,
加大专业化学术推广和市场推广力度,实现现有销售模式在新中标省区的快速复
制,力争三年内覆盖全国 50%以上市场,五年内覆盖全国 80%以上市场。
2、推动拟上市品种的市场开拓、加快储备品种开发进程,力争在其他治疗
领域形成竞争优势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或合作开发方式,目前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
储备品种,涵盖抗感染、调节体液平衡、剖腹产后调节,以及消化系统、神经系
统、呼吸系统等病症治疗领域。
公司将推动上述储备品种的开发进程,力争将具备潜力的优势品种推向市
场,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线,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2016 年 5 月,公司与圣诺
制药合作的国内首仿药卡贝缩宫素注射液上市,该产品为全国医保乙类产品,公
司独家总经销,目前国内仅有三家企业获得该产品的生产注册批件;截至 6 月
30 日,公司已在全国 29 个省市与当地客户签订销售推广协议,已在 18 个省市
进行销售,实现销售收入 2,156.32 万元,市场前景良好。
3、利用藏药材的生物资源优势,实现差异化发展路径
藏药材种植、藏药特色保健品及藏药品开发为公司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公司
已在林芝建成藏药材种植基地,目前主要从事藏药材翼首草的驯化及种植,并取
得翼首草种植方法相关专利,以翼首草为原料的翼首草总苷胶囊处于临床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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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在拉萨基地建设青稞茶系列保健饮品产能,未来公司
将在藏药材种植、藏药特色保健品开发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藏药品的研发、生产
及销售。
4、积极探索国际化战略
医药行业是国际化程度较高的行业,与跨国医药企业相比,受企业规模和技
术水平限制,我国医药企业科研资金投入普遍不足。一方面,公司将积极探索与
国外科研机构的合作模式,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医药研发能力,寻求医药技术突破;
另一方面,公司部分药品的产品质量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通过与国外知名药企
所生产同类型产品进行一致性评价等工作,提升药品知名度和公司品牌价值,带
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销售。
二、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实现路径
围绕上述发展战略和目标,公司制定了如下发展规划:
(一)产品研发规划
1、建设研发中心,提升研发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为进一步调整充实产品结构,提升自主研发实力,
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扩建研发中心,进一步引进技
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建立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同时,公司也积极寻求新型
优势品种的合作开发。未来公司将依托研发中心,进一步加强与高校、医药研究
院(所)等合作,进行常见慢性病新药、藏药及具有西藏特色健康产品的开发研
究,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2、新药品种储备计划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或合作开发方式,目前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
储备品种,涵盖抗感染、调节体液平衡、剖腹产后调节,以及消化系统、神经系
统、呼吸系统等病症治疗领域。
公司正在研发的品种主要有:用于高血压治疗的奥美沙坦酯片剂及其原料
药,用于糖尿病性神经病变治疗的依帕司他片剂及其原料药,以及用于恶化性劳
累性冠心病、心绞痛的注射用盐酸环维黄杨星 D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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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待批的品种有:用于胃食管反流病治疗的注射用埃索美拉唑钠,用
于急慢性呼吸道疾病治疗的盐酸氨溴索注射液,以及用于抗感染的注射用美罗培
南。
公司合作在研品种有:用于脑损伤及其引起的神经功能缺失、记忆与智能障
碍治疗的奥拉西坦注射液,用于低钾血症、低钾血症引起的周期性四肢麻痹以及
洋地黄中毒引起心律失常治疗的门冬氨酸钾注射液,以及用于循环血液量及组织
液减少细胞外液的补充及代谢性酸中毒治疗的醋酸钠林格注射液。
同时,公司围绕核心产品进行二次开发,增加规格和剂型,同时提升产品质
量;继续推进多个自有产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二)产能扩大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每年将新增 400 万支小容量注射剂产能
及 3,400 万袋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产能。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建成后,公司将实
现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自主生产与销售,同时奠定发展注射剂产品的产能基础。
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项目建成后,公司将生产以藏药为原料的保健产品,目前该
类产品越来越受到市场认可,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同时公司将在藏药材种植和
藏药特色保健品开发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藏药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三)营销网络建设计划
公司营销中心已形成层次分明、组织有序、责权明确的营销模式,已建立超
500 人的营销团队覆盖全国,初步建立营销网络体系。公司将在现有 5 个销售大
区的基础上,将下设的营销办事处扩建到 29 个,销售网络覆盖省会城市和地级
市,同时加强销售团队建设,巩固和提升公司营销优势。
公司将继续坚持专业化、精细化的经销商代理模式,在完善营销网络建设的
同时,加大专业化学术推广力度,增强终端市场对产品的认识。
此外,公司响应国家“互联网+”政策的号召,在营销中心建设独立的互联
网平台。一方面,公司借助对外投资企业取得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A
证,发挥公司多年积累整合的医疗资源价值,致力于医药企业间互联网平台发展。
另一方面,公司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以移动互联应用为载体打造移动糖尿病患
者社区,为广大患者提供高质量的线上用药咨询服务,实现糖尿病的慢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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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糖尿病患者的线上终生健康顾问平台;线下创新药品供应模式,实现由厂家
及直控药店直达消费者的药品直供模式,完善药品供应和增值服务,缩短和整合
药品供应链,打造线上到线下的糖尿病领域药品及健康产品供应平台。
(四)人力资源计划
公司遵循“以人为本”的用人之道,引进吸收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未来三年
公司拟重点引进医学、药学专业的高学历研发、管理人才,培养和吸纳高层次专
业人才,建立实力雄厚的研发团队。公司拟加大全国营销队伍的建设投入,将以
开放的环境、优厚的条件引进一批优秀的营销型人才,组建国内一流的营销团队。
公司将加强现有员工的岗位培训和后续培训,使员工尽快了解公司文化、熟
悉公司生产业务流程,以适应公司对各项专业技能的更高要求。
(五)加强公司治理计划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上市公司的相关
管理规范及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规范运作,形成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结构清晰、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将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薪酬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竞争上岗、优胜
劣汰的用工机制,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业绩量化考核的薪酬管理制
度。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未来,公司将进一步
优化组织机构和职能设置,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模扩大的需要,适时进行科学
调整。
(六)资本运作计划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的建设及产能扩大计划的实
现均依赖于建设资金的到位。若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公司将筹措到募投项目的建
设资金,资本结构得以优化,并为进一步融资创造条件。在未来融资方面,公司
将考虑在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财务杠杆,保持多形式、低成本、
顺畅的融资渠道,择时择优采用公司债券、配股、非公开发行、公开增发等再融
资方案。在未来行业整合方面,公司将根据国内外医药行业的发展趋势,利用上
市公司平台优势,通过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快速实现横向或纵向的产业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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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今后发展奠定规模基础。
三、实现计划的假设条件及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实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遵循的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无重大变化;
2、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不会出现对
公司发展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发生;
3、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进展顺利,募集资金及时到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如期实施;
4、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能够充分适应公司规模及业务量的快速增长,管理、
技术、营销人员适当增长并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
(二)实现计划所面临的主要困难
无论是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新增产品产能,还是研发中心、营销网络整合及建
设,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如何解决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成为公司重点考虑
的问题。
随着上述投资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将快速增加,公司在战略规划、
组织设计、制度建设、资源配置、生产管理、财务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大挑战。
四、确保实现目标和规划拟采用的方法或途径
1、公司本次发行为实现前述业务计划提供了资金支持,公司将认真组织项
目的实施,争取尽快投产,促进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增强公
司在医药行业的竞争力。
2、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强化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司的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
3、加快对优秀人才特别是医学、药学专业的高学历研发型人才、管理人才
和市场营销型人才的引进,努力打造一个成熟而现代化的核心管理团队,为确保
公司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4、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立足长远、互利互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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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业务发展计划是结合我国医药行业政策及未来发展趋势,根据公司发展
战略制订的。公司现有业务为实现业务发展计划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支持,业务
发展计划的实施又能拓展和提升现有业务发展空间。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医药
行业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该领域建立了广泛的市场渠道,公司未来三年的发
展计划主要是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营销网络建设、药品的二次开发、新药品的
研制、产业基础设施的完善等,以上计划的实施将使公司现有业务规模、综合竞
争实力进一步提升。
六、本次发行上市对实现业务目标的作用
1、本次发行上市将为公司打开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
大经营规模,提高发展速度。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可以有效增强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实力,
提高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持续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抓住
市场机遇,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发展后劲。
3、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后,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将接受投资者和新闻舆论
的直接监督,推动公司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通过引进科学
的管理体制和灵活的经营机制,使公司真正做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4、成为上市公司后,公司的公信力和知名度将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扩大
市场份额、吸引优秀人才,是公司实现整体经营目标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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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全部顺利实施,公司的生产规模、研发能力、市场拓展能力等将进一步提升,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高速发
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 4,743.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实施
项目名称 备案机关及备案文号 环评部门及批文号 建设期
(万元) (万元) 主体
小容量注射剂生 彭州市经济科技信息和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彭 维奥 24 个
产线及配套仓库 29,600.00 投资促进局“彭经信投
环审[2015]242 号” 制药 月
和研发中心项目 促审[2015]30 号”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
青稞茶系列健康 拉萨市环境保护局“拉 易明 18 个
3,148.00 25,182.58 济发展局“拉经开发字
产品新建项目 环评审[2016]12 号” 药业 月
[2016]4 号”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
营销网络整合及 易明 36 个
4,980.00 区管理委员会“[2015 年 -
建设项目 药业 月
度]拉经开投资备 3 号”
合计 37,728.00 25,182.58
注: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不涉及环评事项。
(二)实际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存在差异的安排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
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投资项目如有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25,182.58 万元,公
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逐步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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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在相关部门备案,取得环评批复以及土地使用权
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
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
境保护及土地管理政策,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产生不利影响,并已经履行了有权政府部门备案和发行人内
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并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
到位后将存放于发行人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一)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相适应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42,221.2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37,728.00 万元,未超过公司目前的资产总额,与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匹配。
(二)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 21 项发明专利,在研药品品种 8 项,
具备较强的研发技术实力,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将研发力量聚焦于发展潜力较大
的药品品种。公司现有的人员、技术储备能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
有力保障。
(三)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管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均拥有多年医药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了解医药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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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律,在品种研发、生产工艺管理、营销体系建设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管理
能力。公司管理团队分工明确,决策效率较高,执行能力强,能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支持。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
竞争,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产生同业竞争,
且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产生同业竞争,
且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
本项目由公司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实施,项目建设地为四川省彭州市工业开
发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2,424.00m2,总建筑面积约 17,318.63m2,计划投资
29,6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4,618.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982.00 万元,
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
本项目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成后将形成
年产 400 万支小容量注射剂产能,前期将主要用于生产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二是
研发中心,包括研发中心综合办公楼及配套的研发设备,建成后将成为公司新型
制剂研究和转化平台。
1、项目建设必要性
(1)提升技术水平完善公司自产品种结构
公司自产药品品种主要有片剂、散剂、原料药,尚无注射用小容量注射剂、
粉针剂。本项目通过工艺创新,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建设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以
及配套仓库,能有效提升维奥制药技术水平,形成小容量注射剂产能,完善公司
自产品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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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生产能力
纳美芬是一种高选择性和特异性的纯阿片受体拮抗剂,被美国卫生系统药师
协会(ASHP)推荐为纳洛酮替代产品。公司拥有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专利权和
商标权,但由于公司尚无小容量注射剂生产能力,目前由西安利君生产,公司独
家经销。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停止对西安利君的授权,转由维奥制药自行生产,
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3)增强研发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近年来,医药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品种的开发对医药
企业的持续发展尤为重要;药品品种开发具有研发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实验耗
时长、项目管理复杂等特点。公司现有 8 个在研项目,随着在研项目的推进,现
有的研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实验环境等软硬件将无法满足需要。研发中心建
成后,能进一步改善公司研发条件,增加自主研发药品品种,为公司可持续发展
提供保障。
2、项目市场前景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在未新增小容量注射剂药品品种之前,将主要用于生产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1)阿片类药品拮抗剂市场概况
纳美芬是新一代阿片受体拮抗剂,除纳美芬外,阿片类药品拮抗剂品种主要
还有纳洛酮和纳曲酮。近年来,阿片受体拮抗剂临床需求稳定,增长平稳,2013
年至 2015 年的销售额分别是 17.86 亿元、18.93 亿元和 21.95 亿元,三年复合增
长率为 10.86%,具体如下:
销售额 市场份额 2013-2015 年
品种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复合增长率
纳美芬 10.22 11.57 13.50 57.24% 61.12% 61.50% 14.93%
纳洛酮 7.63 7.36 8.44 42.72% 38.85% 38.45% 5.17%
纳曲酮 0.01 0.01 0.004 0.04% 0.03% 0.02% -36.75%
合 计 17.86 18.93 21.95 100.00% 100.00% 100.00% 10.86%
与纳洛酮和纳曲酮相比,纳美芬具有给药途径更灵活、半衰期更长、临床作
用时间更长、生物利用度更高、效价更强、神经保护功能更强、不良反应更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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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2013 年至 2015 年,纳美芬一直处于市场领导地位,2015 年市场销售额
13.50 亿元,复合增长率 14.93%,是阿片受体拮抗剂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2)纳美芬市场概况
我国盐酸纳美芬制剂生产厂家主要有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辽宁海思科
制药有限公司、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利君,其中西安利君为公司
授权生产。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纳美芬销售收入增长迅速,复合增长率为
77.80%。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所处行
业的竞争状况”之“(一)发行人主要产品行业竞争状况分析”。
(3)纳美芬未来市场前景
纳美芬可用于吸毒解毒和戒断治疗、抢救酒精中毒和化学药品中毒、重症休
克、新生儿、难治性心衰、早期肺性脑病等治疗领域。随着我国人均卫生支出的
提高,以及临床应用领域的拓展,纳美芬市场前景广阔。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为全国医保目录产品,公司已
在 11 个省份(广东、云南、海南、湖南、吉林、上海、四川、西藏、重庆、山
东、福建)中标,尚有大部分省份市场待开发。随着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在巩固
原有市场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新市场的开拓,促进盐酸纳美芬注射液销售收
入增长。
3、项目建设方案概述
(1)项目选址
本项目建设地为四川省彭州工业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证为彭国用(2015)第
8323 号。
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位置 面积(m2) 用途 取得方式 终止日期
人 证号
维奥 彭国用(2015) 成都彭州市 工业
66,084.95 出让 2065 年 12 月
制药 第 8323 号 工业开发区 用地
项目建设地周围无居民集中居住点、学校、医院、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环
境敏感目标,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水、电、气、道路、通信、污水处理等基础
设施齐备,交通便利。
(2)主要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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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设备购置
根据 GMP 规范要求,并总结已有生产流水线的实践经验,本项目工艺设备
选型以运行可靠、高效节能、方便操作、清洗、维修和管理为前提,确保产品质
量符合 GMP 规范要求。其中主要设备如安瓿超声波清洗机、安瓿杀菌干燥机、
STILMAS 配制罐、安瓿灌装封口机等,从德国或意大利进口。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建设拟采购的设备如下:
最大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生产能力
STILMAS 配
500L 500L 台 2 意大利斯蒂莫斯公司
制罐
氢氧发生器 T6300D 2,500L/hr 台 2 宁波和利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瓿超声波
FAU8000 24,000 支/hr 台 2 德国 B+S 公司
清洗机
安瓿杀菌干
DHT2580 24,000 支/hr 台 2 德国 B+S 公司
燥机
安瓿灌装封
AFV5090 24,000 支/hr 台 2 德国 B+S 公司
口机
蒸汽灭菌柜 FOF3/9 20,880 支/次 台 2 意大利 FEDEGARI 公司
脉动真空灭
XG1.DWX-0.36B 0.36m3 台 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菌柜
(纯化水、注射用
水系统 10m3/hr 套 1 意大利斯蒂莫斯公司
水、纯蒸汽)
贴签机 KK996 1 万支/hr 台 台 2 上海皇将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喷码机 A200 260 只/分 台 2 多米诺喷码技术有限公司
激光机 DSL125-40 260 只/分 台 1 多米诺喷码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折纸机 KK502 300 张/分 台 1 上海皇将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全自动灯检
ATM18 型 - 台 1 德国 B+S 公司

电子监管码
- - 套 1 北京爱创
系统
②研发中心设备购置
根据公司在研和拟研药品实际需要,研发中心建设拟采购的设备如下: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高效液相色谱仪 LC-10AT 2 日本岛津公司
高效液相色谱仪 1260 1 Agil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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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液相色谱仪 UVIS2200 1 Alltech
高效液相色谱仪 EDABB03997 2 Agilent
高效液相色谱仪 LC-15C 1 SHIMADZU
高效液相色谱仪 SPD-M10A 1 SHIMADZU
高效液相色谱仪 LC-20AT 3 SHIMADZU
高效液相色谱仪 LC-15C 4 SHIMADZU
高效液相色谱仪 1100 1 Agilent
液相蒸发光 ELSD2000ES 2 Alltech
高效液相色谱仪(蒸发光) ELSD2000 2 美国奥泰
气相色谱仪 GC-2014C 2 SHIMADZU
红外分光光度计 SpectrumBXII 2 PE 公司
熔点仪 YRT—3 1 天津大学精密仪器厂
酸度计 PHS-3C 1 上海精科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AA-600 2 PZ 公司
紫外分光光度计 UV-2450 2 PZ 公司
水份仪 787KF 1 Metrohm
电导仪 DDS-307 8 上海雷磁仪器厂
激光粒度仪 JL-1155 1 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
X-衍射仪 DX-2700 1 辽宁浩元仪器有限公司
TOC TOC-VCSH 2 SHIMADZU
自动旋光仪 SGW-1 2 上海仪电物理光学公司
尘埃粒子计数器 Y09-301 1 苏州苏净仪器自控
分析天平 XPE 12 Mettler-Toledo
溶出试验仪 RC 806 2 天津市天大天发科技有限公司
脆碎度检测仪 FT-2000A 2 天津市天大天发科技有限公司
(3)生产工艺及流程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生产规格为 0.1mg/支,主要生产工序有:配制、备瓶、洗
烘瓶、灌封、灭菌检漏、灯检、包装等。生产工艺及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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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
本项目所需主要原、辅材料供应充足,由公司直接与国内生产商或贸易商签
订购销合同,以保证供应。本项目生产所需的主要能源为电和天然气,市场供应
充足、价格稳定。
小容量注射剂生产工艺重点在于保持生产区域的洁净,设备的设计、选型、
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应尽可能降低产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
和差错的风险,便于操作、清洁、维护,以及必要时进行的消毒或灭菌。
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规划中已根据 GMP 规范要求,结合维奥制药新建车间
的生产规模和过往的流水线生产经验,工艺设备选型以能出色实现先进的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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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确保产品质量和符合 GMP 规范要求,运行可靠,高效节能,方便操作、清
洗、维修和管理为前提,主要设备拟选用国内外先进厂家的设备,以保证达到生
产所需要求。
2014 年 4 月 1 日,易明药业、西安利君与维奥制药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
书》,约定在维奥制药建成生产线自行生产后,西安利君将指导维奥制药完成样
品试制、规模放大和生产工艺参数验证实施以及批生产等各项工作,并生产出质
量合格的连续 3 个生产批号的产品。
综上,本项目实施后公司生产模式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①主要原材料用量
序号 原料名称 单位 用量
1 盐酸纳美芬 克
2 氯化钠 克 39,600
3 盐酸 ml
4 氮气 瓶
5 聚砜折叠滤芯 个
6 囊式滤芯 个
②主要包装材料用量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1 安瓿 支 5,000,000
2 瓶签 张 5,000,000
3 小盒 个 4,400,000
4 托盘 个 4,400,000
5 说明书 张 4,400,000
6 中盒 个 440,000
7 透明封签 张 4,400,000
8 纸箱 个 42,080
9 装箱单 张 42,290
10 合格证 张 42,290
11 封箱胶带 卷 1,000
12 打包带 公斤 1,000
13 色带 卷
14 油墨 ml 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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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稀释液 ml 137,500
16 纸箱垫板 个 83,330
17 PE 收缩条 公斤
③水电气供应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电 度/年 240,000
2 天然气 立方米/年 61,000
3 水 吨/年
4 纯蒸汽 立方米/年 2,500
(5)环境保护
维奥制药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川环许 A 彭 0167),本项目已通过彭州市环境
保护局环评批复(彭环审[2015]242 号)。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粉尘
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主要污染物,经过治理后均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满足清洁环保生产的要求。
①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
A、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的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生产污水主要是树
脂清洗水、设备清洗水、药材清洗水、地面冲洗水等,生活污水主要是卫生间等
产生的生活污水,需处理的废水量合计约为 280 立方米/日,其中所含主要污染
物有 BOD5、CODcr、SS,详见下表:
序号 污染源 排放量(立方米) BOD5 CODcr SS
1 生产污水 250 600mg/l 800mg/l 200mg/l
2 生活污水 30 200mg/l 400mg/l 200mg/l
项目地址东南侧已建成污水处理站,废水经污水处理站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
后,再排入彭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后,统一排放。
B、粉尘废气
小容量注射剂生产车间在称量时,会产生少量粉尘,采用单机除尘机组等措
施就地除尘,消除粉尘发生源或将其减少到最小,使环境达到 GMP 规范标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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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本项目配置 6t/h 和 3t/h 燃气锅炉各一台,为项目生产供热及供汽,采用天
然气作为能源,废气排放符合《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 修订)》规定
的排放标准。
C、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来源于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灌装、封口时产生的废弃玻渣
和废弃包装材料,全年废渣量约 8 吨。其中玻渣,由维奥制药与玻璃厂或环保站
签订处理协议,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交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
D、噪音
本项目锅炉房、空压机及风机、真空泵、冷水机组、泵等为产生噪声的主要
污染源。维奥制药首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点进行隔离、减振处理,同
时采用吸声材料和隔声罩等措施,使噪音控制在 65dB(A)以内,保证工作环境
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规定:昼
间 LAeq≤65dB,夜间 LAeq≤55dB。
②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主要从事新药的试验与分析,新药的申报等工作,产生的废水、废
气粉尘、废渣、噪音等均量少可控。
A、废水: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化验废水、冲洗废水、工艺废水均直接排入污
水管道系统,送至公司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B、废气:研发过程中可能产生挥发性气体的实验室均配备标准通风柜,所
有涉及挥发性化学物质和粉尘的实验操作均在通风柜内进行,经风机抽至过滤器
处理后排放。
C、废渣: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主要是废弃的试剂瓶。在研发中心设置废
弃物筒,由工作人员定期收集到厂区内指定位置,然后交由专业的危化品处理公
司处理。
D、噪声:研发设备均属于高效低噪设备,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本项目经过上述处理后,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该项目周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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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环保投入约为 900.00 万元。
(6)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工程建设投资总额 29,6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4,618.00 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 4,982.00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①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比例
1、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 19,950.37 67.40%
建筑工程费 1,926.70 6.51%
设备工程费 9,997.00 33.77%
安装工程费 5,875.20 19.85%
基本预备费 1,393.47 4.71%
其他固定资产费用 718.00 2.43%
其他费用 40.00 0.14%
2、研发中心 4,667.63 15.77%
建筑工程费 823.30 2.78%
设备工程费 3,185.00 10.76%
安装工程费 659.33 2.23%
3、铺底流动资金 4,982.00 16.83%
合 计 29,600.00 100.00%
(7)项目投资计划
公司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开始实施本项目,本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其
中:前 12 个月建设投入 16,611.60 万元,后 12 个月建设投入 8,006.40 万元,铺
底流动资金 4,982.00 万元。
(8)项目效益
本项目包括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和研发中心建设两部分,其
中研发中心的建设不会直接产生利润。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部分的项
目效益预测情况如下:
①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部分的项目效益预测情况如下
项目计算期 10 年,其中前两年为建设期,投产前两年生产负荷率分别为
60%、80%,第 5 年开始满负荷生产。若小容量注射剂以 20 元/支的单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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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负荷生产时年销售收入 8,000.00 万元,项目建成后(以 8 年计算)年均利润总
额 2,458.45 万元,净利润 2,089.69 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 9.86%,财务内部收
益率 7.70%(所得税后),盈亏平衡点以产能利用率表示为 48.13%。
公司已拥有易美芬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专利权和商标权,目前由于公司尚无
小容量注射剂产能,公司与西安利君合作,许可其使用专利和商标并由其生产,
公司独家经销。2014 年 4 月,易明药业、维奥制药、西安利君三方签订《技术
转让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维奥制药在建成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并获得盐酸纳
美芬注射液生产许可,且能自行生产后,西安利君停止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相关的
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公司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市场份额较小,但增长迅速。未来,公司将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与其他公司合作或直接外购,增加小容量注射剂品种,提升项
目效益。
②研发中心建设的积极作用
研发中心的投建不能在短期内提升利润,但将有助于公司突破现有研发设施
瓶颈,提高公司药物研发能力,吸引更多高层次技术人员加盟公司研发团队,增
强自主创新力量,加快新产品的研发速度,从长远上来看,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也将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目前,公司在研药品 8 种,其中翼首草总苷胶囊、米格列醇口崩片、醋氯芬
酸缓释片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研发中心将为上述药品的研发提供有利条件,
有助于加快其研发进程。
另外,未来随着公司成功上市,资金实力得到显著增强,将加大对新药研发
的投入,研发中心将为公司的战略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在拉萨投资建设本项目,本项目按照保健食品的要求
和标准进行建设,待具备生产条件后,发行人将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与所生产保健食品相应的生产质
量管理体系文件、办理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依法申请生产相应保健食品的食品
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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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由易明药业实施,项目建设地为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
路,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固体饮品生产线。项目总投资 3,148.00 万元,其中固定资
产投资 3,027.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21.00 万元,总建筑面积为 4,537.64m2,
项目建设周期为 18 个月。
1、 项目建设必要性
(1)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推进公司战略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新增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
结构,推进公司逐步向综合性健康服务型企业迈进的战略。
(2)开发西藏特色产品,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近年来,以藏药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越来越受到市场认可,具有较高的经济效
益。西藏地区具有独特的生物资源优势,公司作为西藏地区企业,致力于开发具
有西藏特色的产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藏药特色保健品产能,将为藏药品的开发
奠定基础,公司将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实现较高的经济效益。在此过程中,
藏药的规范化种植、藏药特色保健品和藏药品的开发将带动藏药专业人才的培
养,提升藏药产业相关人员的收入水平,发展区域经济,具备较高的社会效益。
2、项目市场前景
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 3,400 万袋的生产能力,具
体如下:
建设项目 单位 数量
青稞茶 万袋 1,000
玛咖青稞茶 万袋
余甘子青稞茶 万袋
沙棘青稞茶 万袋
合 计 万袋 3,400
青稞茶以高原特有的优质青稞为原料,以藏医巨著《四部医典》、《藏药志》
的理论为指导,遵照传统配方,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物理加工精制而成,较完整
的保留了原料中的生物和营养成分,具有清肠、调节血糖、降低胆固醇、提高免
疫力等功能,对心脑血管疾病的治疗有一定辅助作用,是自然健康的理想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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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设方案概述
(1)项目选址
本项目建设地为西藏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土地使用权证为拉城
国用(土登)第 2012-04 号。
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取得
位置 面积(m2) 用途 终止日期
人 证号 方式
拉 城 国 用
易明 拉萨市林琼岗路以 工业
(土登)第 13,334.00 出让 2061 年 12 月
药业 东、力诺公司以北 用地
2012-04 号
该区域已形成了完善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及市政服务设施,
符合现代化、大规模建设和发展的各项要求。周边环境情况良好,厂区地势平坦,
自然高差较小,交通运输便利。
(2)主要设备购置
本项目工艺设备选型以能保证产品质量,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201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2013)的要求为前提,本着经济合理、
运行可靠、高效节能、操作维修方便的原则,主要选择国内先进工艺设备。具体
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型号
前处理工序
1 台秤 台 2 2,200×1,100×750
2 拣选台 台 2 XYJ-900
3 斜面筛选机 台 2 2,400×1,100×600
4 洗润池 台 2 2,200×1,200×1,780
5 切药机 台 2 产量:20-800 千克/小时
6 干燥箱 台 2 每次干燥量:400kg 配 4 台烘车
7 万能粉碎机 台 1 粗粉
8 超微粉碎机 台 1 振动式
9 洗衣烘干机 台 2 全自动 7.5kg
10 电梯 台 1 1.5t 轿箱尺寸 2,000×1,500
11 冷库 台 1 30m3
制剂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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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湿法制粒机 台 2 500L
2 一步制粒机 台 2 CHI4-30 Q=5m H=20m
3 总混合机 台 2 不锈钢小板框
包装效率:80 袋/min,380v/50 Hz;包装剂
4 颗粒自动充填包装机 台 6
量:3-18g/bag;
5 激光打码机 台 1 -
6 全自动包装线 台 1 -
7 全自动贴签机 台 2 JTB 80-120 瓶/min 1,950×890×1,400
8 自动捆扎机 台 1 SK-1A 型 捆扎能力 3.5 秒/道
9 卫生器具灭菌存放柜 台 1 600×600×1,800
10 包装台 台 4 -
11 洗衣烘干机 台 3 全自动 7.5kg
12 空压机组 套 1 SA-230AⅡ 3.6m/min(0.7Mpa)
13 纯化水系统 套 1 1,000kg/h
(3)生产工艺及流程
原料 前处理 粉碎过筛
制粒干燥 混合 配料
烘焙 分装 成品
青稞茶的生产工艺较为简单,无明显技术障碍。
青稞茶生产线工艺设备选型以能保证产品质量和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
范》(GB14881-2013),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要求
为前提,主要设备采用国内外先进设备,确保产品质量。
综上,本项目实施后公司生产模式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4)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
①主要原材料
本项目所用原料如余甘子、玛咖、青稞、沙棘原均产自西藏,在项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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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充足供应;枸橼酸钠及其他原材料用量较小,通过市场购买。具体原材料需求
如下: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1 余甘子原料 吨/年
2 玛咖原料 吨/年
3 青稞原料 吨/年
4 沙棘原料 吨/年
5 枸橼酸钠 吨/年 0.51
6 其他 吨/年 7.5
②辅料及包装材料
本项目生产用的包装材料如铝膜袋、纸盒、纸箱等均为一般材料,国内生产
厂家众多,来源丰富,公司可与厂方协商长期定点供货,亦可根据生产需要进行
市场采购。
③能源消耗
本项目饮用水采用市政供水,电力采用市政供电,燃料采用柴油,均有充足
可靠的保障。
序号 名称 单位 用量 备注
小时最大用量 34.1
1 饮用水 吨 不含消防用水
日用量 53.9
2 电 万 kW.h/年 46 -
(5)环境保护
本 项 目 已 取得 拉 萨 市经 济 技 术 开发 区 环 境保 护 局 环 评批 复 ( 拉环 评 审
[2016]12 号)。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废渣、噪声,
经过治理后均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可满足清洁环保的生产要求。
①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车间原料清洗、设备清洗、提取工序地面冲洗废水及生
活污水,每日需处理的污水量约为 32.90m3/d,每年排放量为 8,225 吨。结合水
质综合考虑,本项目拟采用“预处理+厌氧+AO 组合工艺”处理废水,生产废水
和生活污水均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工程管道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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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②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提取工序的粉碎及锅炉房等排放的含尘废气,厂区内锅
炉房、污水处理站等产生废热、余湿、异味或散发挥发性气体等,采用局部排风
或全室性通风换气,车间内设有通风柜、万向排烟罩、排风罩等设施,收集有尘
废气,治理达标后排入大气。
③废渣
本项目废渣主要来源于车间原材料拣选和提取车间的废材料、废弃包材以及
生活垃圾,每年共计 200 吨。废包材进行综合回收处理,废材料及生活垃圾送往
当地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
④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切片机、粉碎设备、包装设备、空压机、冷冻机、泵、
空调机等设备,噪声强度为 85-90dB。对噪声较大的风机、离心泵等选用低噪型,
同时采取消声、减震及隔音措施,减低噪声强度,经过上述处理后满足《工业企
业厂界噪声标准》中Ⅲ类标准。
本项目经过上述措施后,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此外,本项目的绿化
系数为 19.9%,厂房区绿化带种植草坪,建立绿化园景,办公生活区绿化带种植
少落叶、无花粉花絮树木、植物,既能美化环境,又能减尘吸音。
(6)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3,148.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027.00 万元,铺底流动资
金 121.00 万元。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比例
1、固定资产投资 2,803.00 89.04%
设备购置 635.00 20.17%
安装工程 679.00 21.57%
建筑工程 1,131.00 35.93%
其他 358.00 11.37%
2、预备费 224.00 7.12%
3、铺底流动资金 121.00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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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3,148.00 100.00%
(7)项目投资计划
公司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开始实施本项目,本项目建设期为 18 个月,其
中:前 12 个月建设投入 1,816.00 万元,后 6 个月建设投入 1,211.00 万元,铺底
流动资金 121.00 万元。
(8)项目效益
项目计算期 15 年,其中前 1.5 年为建设期,生产期 13.5 年,生产期第 1-2
年生产负荷率分别为 30%、60%,第 3 年开始满负荷生产。满负荷生产时年销售
收入 3,920.00 万元,项目建成后(以 13.5 年计算)年均利润总额 803.26 万元,
年均净利润 682.81 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 23.81%,财务内部收益率 18.97%(所
得税后),盈亏平衡点以产能利用率表示为 63.83%。
(三)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
项目计划投资 4,980.00 万元,在全国各省区设立销售办事处,建设营销信息
化系统,在三年内建立起更加完善、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以配合公司产能扩大、
经营药品品种数量增多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医药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公司的发展要求,公司目前销售网络的市场
覆盖深度和广度,都不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并将制约公司产品销售的进一
步提升。
(1)增强市场营销能力的需要
目前,公司营销网络尚不完善,市场营销能力有待增强。小容量注射剂生产
线及配套仓库项目、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项目建设成投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
400 万支小容量注射剂及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 3,400 万袋的产能。新增产能的消
化和公司未来发展均需要完善的营销网络和有力的市场营销能力予以支撑。
(2)整合和优化营销网络的需要
目前,公司营销网络规模相对较小,难以对市场进行细分,也难以按产品进
行必要的专业销售分工,影响了公司市场营销潜力的发挥。同时,由于销售网络
的局限,公司产品销售的地域不均衡,单产品的销售规模受制约。通过销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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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整合和优化,按产品线、产品对销售网络重新整合,对销售网络和人员进行专
业化分工、优化,充分发挥公司产品和销售人员的潜力,提升整体竞争力。
2、项目建设内容
(1)营销网络的建设与扩张
公司计划在现有 4 个省级营销办事处的基础上,扩建至 29 个,使营销网络
由计划单列市、省级城市向全部重点城市扩展,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在
新建营销办事处的基础上,新增一线营销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进一步扩张与优
化营销团队。
(2)基于 BS(互联网/浏览器)的营销、信息、管理电子网络和产品宣传
服务平台建设
在营销中心建设独立营销信息管理电子网络和产品宣传服务平台,覆盖公司
所有的产品,使医疗机构、医生、经销商、消费者、公司内部销售人员均能通过
该平台获得及时更新的产品和临床知识服务,及产品本身的专业咨询服务。
(3)终端专业化学术推广建设
公司市场和学术推广部根据不同产品定位和市场策略,制作统一的产品专业
化推广终端,各地营销办事处和销售人员借助该工具,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在目
标市场对目标使用者和消费者开展专业化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产品宣传和销
售效果。
3、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1)营销管理中心及大区办公场所购置和装修工程费投资估算
序号 区域 城市 面积(m2) 单价(元) 总额(万元)
营销管理中心
1 成都 1,800 9,000 1,620.00
(含西南区)
2 华东区 南京 200 15,000 300.00
3 华南区 广州 200 25,000 500.00
4 西北区 西安 200 8,000 160.00
5 东北区 沈阳 200 8,000 160.00
合计 2,600 - 2,740.00
(2)省级办事处办公场所租赁地装修工程费投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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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城市 面积(m2) 单价(元/ m2) 总额(万元)
1 北京 200 1,500 30.00
2 天津 200 1,500 30.00
3 上海 200 1,500 30.00
4 武汉 200 1,500 30.00
5 杭州 200 1,500 30.00
6 石家庄 200 1,000 20.00
7 郑州 200 1,000 20.00
8 济南 200 1,000 20.00
9 合肥 200 1,000 20.00
10 昆明 200 1,000 20.00
11 重庆 200 1,000 20.00
12 贵阳 200 1,000 20.00
13 太原 200 1,000 20.00
14 长春 200 1,000 20.00
15 哈尔滨 200 1,000 20.00
16 长沙 200 1,000 20.00
17 南昌 200 1,000 20.00
18 南宁 200 1,000 20.00
19 银川 200 1,000 20.00
20 福州 200 1,000 20.00
21 海口 200 1,000 20.00
22 兰州 200 1,000 20.00
23 大连 200 1,000 20.00
24 呼和浩特 200 1,000 20.00
25 乌鲁木齐 200 1,000 20.00
合计 550.00
(3)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投资估算
序号 项目 数量(套) 单价(万元) 总额(万元) 备注
其中成都总部 4 套,其他
1 交通工具 8 20.00 160.00
大区各一套
电脑、打印机、桌椅等办
2 办公设备 30 10.73 322.00
公设备
合计 4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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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子网络和产品宣传服务平台投资估算
单价 总额
序号 项目 数量
(万元) (万元)
1 Apache 服务器 2台 3.00 6.00
2 缓存服务器 2台 3.00 6.00
3 应用服务器 4台 3.00 12.00
4 数据库服务器 2台 6.00 12.00
5 FTP 服务器 2台 6.00 12.00
6 网络信息管理软件系统投入(含数据库、安全系统) - - 200.00
合计 - - 248.00
(5)建设期内营销网络人员建立、内部培训和外部专业学术培训
序号 项目 计算方式 总额(万元)
建设期内营销网络人员建 2 年*3 次/年*500 人次*600
1 180.00
立、内部培训 元/人次
建设期内营销网络外部专业 30 人/次*2 次/年*2 年*29 个
2 139.00
学术培训 办事处*400 元/人次
合计 319.00
4、项目投资计划
公司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开始实施本项目,本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其
中:前 12 个月投入 1,000.00 万元,中间 12 个月投入 1,980.00 万元,后 12 个月
投入 2,000.00 万元。
5、投资效益分析
本项目实施的投资效益,是通过快速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和销售收入
来实现。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将对新产品的快速和成功上市提供有力的保障。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能力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产能利用率、产销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生产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售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之“(三)发行人生
产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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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片剂、散剂、原料药的产能利用率均呈上升趋势,产
销率也维持在较高水平。2015 年度片剂、散剂产销率下降的原因是维奥制药计
划分阶段进行异地技术改造,公司为保障销售的连续性,在 2015 年度提高了产
量,年末库存增加。2016 年 1-6 月,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经品种转移、设备
调试,逐步释放产能,因此产能利用率低于以前年份,但由于 2015 年末库存的
保障,公司产品销售连续性未受影响,产成品产销率均超过 10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实施时间:
项 目 实施时间 建设期 完成时间
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
募集资金到位后 24 个月 T+24
和研发中心项目
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 18 个月 T+18
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 36 个月 T+36
其中,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和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在投产后均不会
立即达到满负荷生产状态,其中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投产后第一年生产负荷为
60%,第二年为 80%,在第三年达到满负荷生产状态;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
项目在投产后第一年生产负荷为 30%,第二年为 60%,在第三年达到满负荷生
产状态。结合其设计产能,未来几年公司新增产能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到位 募集资金到位 募集资金到位 募集资金到位
项 目
后第二年 后第三年 后第四年 后第五年
小容量注射剂(万支) 0.00 240.00 320.00 400.00
功能食品(万袋) 510.00 1,530.00 2,720.00 3,400.00
注: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预计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第四年中期已达到满负荷生产
状态。
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前期将主要用于生产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目前易明药业
与西安利君合作生产盐酸纳美芬注射液,易明药业独家经销,销量逐年增长,已
由 2013 年的 15.09 万支增长到 2015 年的 86.21 万支。另外,公司合作待批的品
种盐酸氨溴索注射液以及公司合作在研品种奥拉西坦注射液、门冬氨酸钾注射液
未来可能利用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进行生产,提高其产能利用率。同时,公司将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与其他公司合作或直接外购,增加小容量注射剂品种,提升项
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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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国家将养生保健产业纳入《医学科技发
展“十二五”规划》中,为中国健康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2-2014
年,我国营养与保健食品产业产品销售收入合计由 1,130.68 亿元增长到 1,932.20
亿元,复合增长率 30.72%(数据来源:东方财富 Choice 数据),市场规模迅速
扩大。
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和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生产线分别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第五年和第四年达到满负荷生产状态,而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第三年已建设完毕,公司将围绕营销管理中心,在全国各省区设立销售办事
处,建设营销信息化系统,建立起更加完善的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以配合公司
战略部署、市场需求及公司产能的扩大,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届时新建
营销网络将为公司的市场开发和营销提供有力的支持,有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增产能的消化。
八、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长,有助于优化公司财
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一程度的下降,有效降低公司财务风
险,增强公司持续融资能力。
(三)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在短时间内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但募投项
目的建设、投入使用到产生经济效益尚需要一定的时间,不一定能与净资产的增
长同步,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随着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公司将新增小容量注射剂以及青稞茶系列健康产
能,同时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和营销能力,有助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
稳步提升。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对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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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预计增加
31,665.00 万元,全部达产后,年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预计为
2,240.64 万元。各项目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均新增固定
固定资产及无 年均新增营 年均新增利
序号 项目名称 资产折旧及无
形资产增加 业收入 润总额
形资产摊销
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
1 24,618.00 1,866.70 7,400.00 2458.45
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
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
2 3,027.00 181.11 3,498.96 803.26

3 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 4,020.00 192.83 - -
合计 31,665.00 2,240.64 10,898.96 3,261.71
注:研发中心大楼和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按 20 年的运营期计算年均新增固定资产
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
募投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年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预计占预
计年新增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的 40.72%,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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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目前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发行人《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
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
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
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
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
配利润。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后续发展的需
要,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三、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四、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
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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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
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还应兼顾公司合
理资金需求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股利
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
(现金)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最低比例
1、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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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
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满足
现金分红后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六)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
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部门将中小股东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中小股东意见后制订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方
案,并作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独立董事应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上述
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3、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及定期公告中公布;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
过作出决议;
4、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5、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表决,该事项应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6、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议案后,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执行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
7、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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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定期公告中公布;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
过作出决议。
(七)分红派发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的具体规划
根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未来
分红回报规划》,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的具体规划如下:
(一)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企业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立足于公司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
平衡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和合理投资回报的关系,建立稳定、持续的分红政策。
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若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
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可以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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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影响现金股利分配
预案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及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的情况下,
公司上市后三年中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20%,原则上公司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
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进行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遵照以下要求:第一,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第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第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三项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
预案时,应就公司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支出计划作出说明。
(四)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经理层、董事会在制定分红预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
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订,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经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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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了《西
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按
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
和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许可
联系电话: (028)6170 8720、(0891)686 2369
传真: (028)8276 8061、(0891)686 2370
电子邮箱: ir@ ymky.com
公司网址: www.emyy.cn
二、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的重要合同是指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
金额预计在 500.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来
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产品合作及经销协议
1、合作经营瓜蒌皮注射液相关协议
(1)2006 年 6 月 18 日,海南易明与第一生化签订《瓜蒌皮注射液(4ml)
全国总代理协议书》,海南易明负责产品开发及相关报批,并在生产批件下达后
享有全国总代理经销权,代理时间自生产批件下发之日起不少于 5 年。
(2)2009 年 6 月 25 日,海南易明与信谊医药签订《瓜蒌皮注射液(4ml)
经销合同》,海南易明获得瓜蒌皮注射液在除上海市以外的中国境内区域的独家
经销权。经销期限为 5 年,自第一批合同产品交付之日起计算。
(3)2010 年 6 月 24 日,易明药业与第一生化签订《“瓜蒌皮注射液”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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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采购合同》,第一生化委托易明药业采购瓜蒌皮原材料,期限自 2010 年 6
月 24 日至 2011 年 6 月 23 日。
(4)201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与信谊医药签订《药品经销合同(区域型)》,
公司负责瓜蒌皮注射液原材料的采购,并获得瓜蒌皮注射液除上海、浙江、湖南、
青海、西藏的中国境内独家销售权,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5)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与信谊医药签订《药品经销合同》,公司负责
瓜蒌皮注射液原材料的采购,并获得瓜蒌皮注射液除上海、浙江、湖南、青海、
西藏的中国境内独家销售权,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6)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与信谊医药签订《关于<药品经销合同(区域
型)、<药品经销合同>的备忘录》,该备忘录就双方在瓜蒌皮注射液销售指标的
确定方式及福建省营销方式的调整达成一致。
(7)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与瓜蒌皮供应商援康药业签订《农作物种子
购销合同》。援康药业的瓜蒌种源通过科研机构筛选后提供给公司,公司通过筛
选、培育出的种子,免费提供给援康药业种植;援康药业种植后的瓜蒌皮原料独
家提供给公司,公司也独家向援康药业采购。合同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公司与西安利君合作经营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相关协议
(1)2004 年 12 月 28 日,易明康元与西安利君签订《关于合作开发盐酸纳
美芬及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协议》,约定易明康元与西安利君共同申报该产品的
临床批文和生产批文,易明康元享有该产品的新药证书,西安利君享有该产品的
生产批文,易明康元享有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全国总经销权,代理期限自西安利
君获得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生产注册批件后生产出第一批合格产品之日起满十二
年。
(2)2012 年,易明康元与西安利君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易明康元
授权西安利君使用“易美芬”商标,授权期限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
(3)2012 年 9 月 7 日,公司、易明康元、西安利君三方共同签订《盐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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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芬及盐酸纳美芬注射液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将《关于合作开发盐酸纳美芬及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协议》约定的易明康元拥有的盐酸纳美芬所有权益转让给公
司。
(4)2012 年 9 月 7 日,公司与西安利君签订《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包销协议》,
公司获得盐酸纳美芬注射液全国总经销权,经销期限自西安利君获得盐酸纳美芬
注射液生产注册批件后生产出第一批合格产品之日起满十二年。
(5)2014 年 4 月 1 日,公司、维奥制药、西安利君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书》,
约定维奥制药在建成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并获得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生产许可,且
维奥制药自行生产后,西安利君停止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
将其所持有的盐酸纳美芬和盐酸纳美芬注射液药品所涉及的生产技术转让给维
奥制药。
3、2013 年 3 月 15 日,公司与吉林一正签订《全国总经销战略合作协议》,
获得小儿热速清口服液在合作期限内的全国总经销权,期限自小儿热速清口服液
获得基本药物目录准入、基药文件公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4、2015 年 12 月,公司分别与鑫源康健签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获得注
射用埃索美拉唑纳、注射用美罗培南、门冬氨酸钾注射液、奥拉西坦注射液、醋
酸钠林格注射液和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独家代理经销权,约定公司自协议产品取得
生产注册批件后,获得协议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经销权。
5、201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签订《卡贝缩宫
素注射液独家合作协议》,公司获得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总经销权,合同期限自协
议生效起 10 年。
(二)销售合同
1、2015 年 4 月 22 日,维奥制药与诚信医药签署《代理合同书》,约定维奥
制药统一管理米格列醇片的招投标,诚信医药负责米格列醇片在四川省(全部行
政区域)范围内的代理销售工作并约定销售任务量,期限自 2015 年 4 月 20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5 月 15 日,维奥制药与诚信医药、成都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
于米格列醇片(奥恬苹)变更省级总代理商补充协议》,诚信医药为成都市医药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原米格列醇片四川省总代理商由成都诚信医药配送
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由成都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全部
营销事宜,授权合作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15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2、2015 年 12 月,维奥制药与重庆佳一医药有限公司签署《“美消丹 36 片
代理销售协议书》(“美消丹”为红金消结片商品名),重庆佳一医药有限公司代
理销售维奥制药生产的红金消结片,重庆佳一医药有限公司的经销范围为:全国
(除四川)民营医院和 OTC 市场,该公司负责该范围内的代理销售工作并约定
销售任务量,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2016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湖北天隆药业有限公司签署《瓜蒌皮注射液代
理销售协议书》,公司授予湖北天隆药业有限公司该产品在湖北省的销售代理权,
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4、2016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内蒙古金坤医药有限公司签署《瓜蒌皮注射液
代理销售协议书》,公司授予内蒙古金坤医药有限公司该产品在内蒙古的销售代
理权,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5、2016 年 1 月 20 日,公司与江苏省拓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产品居
间推广协议》,公司委托江苏省拓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瓜蒌皮注射液在江苏省的
居间推广和销售,期限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6、2016 年 3 月 1 日,公司与广东三信药业有限公司签署《瓜蒌皮注射液代
理销售协议书》、《“易明鑫诺舒”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销售推广协议(广东省)》和
《“易明鑫诺舒”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销售推广协议(北京市)》。公司授予广东三
信药业有限公司瓜蒌皮注射液在广东省的销售代理权,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1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公司授权广东三信药业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北京
市销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均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7、2016 年 3 月 1 日,公司与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签署《“易明鑫诺舒”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销售推广协议》、《瓜蒌皮注射液代理销售协议书》。公司授权
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在河南省销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公司授予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瓜蒌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皮注射液在河南省的销售代理权,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8、2016 年 3 月 8 日,公司与武汉用通医药有限公司签署《“易明鑫诺舒”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销售推广协议》。公司授权武汉用通医药有限公司在湖北省销
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9、2016 年 3 月 17 日,公司与黑龙江吉星医药有限公司签署《瓜蒌皮注射
液代理销售协议书》,公司授予黑龙江吉星医药有限公司该产品在云南省的销售
代理权,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0、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与江苏天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易明鑫
诺舒”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销售推广协议》。公司授权江苏天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江苏省销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1、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与河北智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易明鑫
诺舒”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销售推广协议》。公司授权河北智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在河北省销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2、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司与山东联邦恒升医药有限公司签署《“易明鑫
诺舒”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销售推广协议》。公司授权山东联邦恒升医药有限公司
在山东省销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3、2016 年 5 月 4 日,公司与浙江省卫生医药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易明鑫
诺舒”卡贝缩宫素注射液销售推广协议》。公司授权浙江省卫生医药发展有限公
司在浙江省(除嘉兴市)销售推广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1 日
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三)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尚在有效期的重大借款合同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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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借款 合同 借款
借款银行及合同编号 年利率 担保合同编号
金额 签署日 期限
D600830151204485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
5,000.00 2015.12.4 36 个月 浮动利率 /D600830151204515
行(H600801151204960) /D60083015120448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
治区分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1,000.00 2015.10.21 12 个月 2.60% 2015 年抵字 006 号
支行(2015 年流借字 006 号)
注:与成都银行的借款已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按照合同约定偿还 100.00 万元。
三、对外担保
发行人除对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对外担保,对维奥制药
担保的相关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四、其他重
要事项”。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事项。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不存在作
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涉及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
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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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高 帆 周 战 尚 磊
金小平 庞国强 王 强
宋瑞霖 郑 斌 温 泉
全体监事签名:
王 晨 彭 辉 李前进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金小平 周 战 庞国强
王 强 许 可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杨炯洋
保荐代表人签名:
邵伟才 郭晓光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李 杨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姜瑞明 郑 超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
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
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用,并不适用于其它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张松柏 林雯英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
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
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名:
朱福贵 金 燕
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
张美灵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六、验资机构声明及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及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
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张松柏 林雯英
验资机构负责人签名: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本招股意向书的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该等文件是本招股意向书不可分割
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发 行 人: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帆
注 册 地 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6 号
联 系 人: 许可
电 话: (028)6170 8720、(0891)686 2369
传 真: (028)8276 8061、(0891)686 237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住 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保荐代表人: 邵伟才、郭晓光
项目协办人: 李杨
联 系 人: 陈国星、朱捷、阚道平、王亚东
电 话: (021)2022 7900
传 真: (021)2022 7910
三、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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