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ASIANTIME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CO., LTD.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 4B01、4B0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
http://www.sse.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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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指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或亚泰国际
三众装饰 指 发行人前身:深圳市三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身:三众装饰于 2004 年 8 月 13 日更名为深圳
亚泰装饰 指
市亚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郑忠和邱艾夫妇,间接和直接控制公司发行前 90.54%的
实际控制人 指
股份
控股股东、亚泰一兆 指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
亚泰中兆 指 深圳市亚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郑中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英文名:CHENG
香港郑中设计所 指
CHUNG DESIGN(H.K.)LIMITED),公司全资子公司
郑中室内设计(深圳)有限公司,香港郑中设计所全资
深圳郑中设计所 指
子公司,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深圳市亚泰飞越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2011 年 10 月
亚泰飞越 指
更名为“深圳亚泰飞越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港新国际设计顾问(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IN HONG
港新国际 指
KONG DESIGN CO., LIMITED),公司全资子公司
港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港新国际全资子
深圳港新 指
公司,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亚泰高科 指 惠州市亚泰高科设计产业有限公司
郑中室内设计(美国)有限公司(英文名:CHENG
美国郑中设计所 指 CHUNG DESIGN LTD.),香港郑中设计所的美国全资
子公司,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
亚泰鱼眼 指 深圳亚泰鱼眼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鱼眼营销 指 深圳鱼眼市场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鱼眼美术 指 深圳市鱼眼美术设计有限公司
万达集团 指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管理层 指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
高管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指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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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保荐人、主承销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发行人律师、中伦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公司的审计机
构。本公司原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申报会计师、瑞华 指
通合伙)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并,名称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原申报
中瑞岳华 指
会计师
中审国际 指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4,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
香港政府在 2000 年 12 月 1 日正式实行的一项政策,强
强积金 指
制香港所有雇员成立投资基金以作退休之用
股票(A 股) 指 本公司发行的每股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专业术语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
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
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
公共建筑 指
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
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
站建筑、桥梁等)
由国家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酒
高端星级酒店 指
店
具有较高的性能质量、文化价值和附加值的住宅,内涵
高品质住宅 指 包括高舒适度、合理的功能配置、先进的居住文化、科
学的性价比和人性化的社区管理等
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
住宅精装修 指
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除了装饰硬体之外的艺术软装,包括窗帘、活动地毯、
装饰配套服务 指 活动家具、活动灯具、艺术品、标识标牌、抱枕等的采
购和按照设计意图进行摆设
交钥匙工程 指 在一体化装饰模式下开展的,集设计、工程建设、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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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等于一体,为业主呈现最终效果的综合化建筑装饰
服务
按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代表就施工过
签证 指
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对设计、业务、投标、施工要求等信息进行技术交流、
交底 指
沟通、明确或统一理解含义的文件化的表述或口头表达
公共艺术 指 在公共开放空间中进行的艺术创作和相应的环境设计
在特定环境中对所有行为人的想法进行系统整合,并通
环境导向系统 指 过视觉的引导使他们在最短的时间内,轻松地找到各自
目标的系统,包括标识标牌等
环境艺术工程的空间规划,艺术构想方案的综合计划,
其中包括了环境与设施计划、空间与装饰计划、造型与
环境艺术设计 指
构造计划、材料与色彩计划、采光与布光计划、使用功
能与审美功能的计划等
从设计概念提出到设计方案确定,再到形成具体施工图
原创设计 指
纸的全设计过程,侧重设计的艺术创意和文化格调
将设计创意和方案具体化为可实际施工的图纸,使之完
深化设计 指 全能够付诸实施,与工程施工的联系更为紧密的设计服
务,深化设计不涉及概念和方案设计
装饰工程建设、装饰工程施 对主体建筑物结构内部与外部进行装饰美化处理的现场
指
工 作业过程
CAD 指 利用计算机及其图形设备帮助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工作
业主、发包方 指 工程委托方或者建设方
坚持以人为本,在环保生态的基础上,追求高品质生活、
绿色装饰 指
工作空间的低碳装饰活动
建筑装饰工程中的各种组合件、零部件的总称,包括木
部品部件 指
制品、石材、幕墙、五金件等
将传统的装饰过程中需要在现场加工、生产完成的装饰
工厂化生产 指
部品部件转化为在工厂加工完成的生产方式
将在工厂加工完成的各类装饰部品部件在施工现场进行
集成化安装 指
综合化组合安装的过程
人群在完成某些特定活动时在室内室外自由移动的点,
连结起来的运动线路。良好的动线设计可提高经营场所
动线 指
的经营绩效,服务人员动线为服务动线,顾客的动线为
顾客动线
一般项目预算中一个建筑工人一个工作日应计的全部人
人工定额价格 指
工费用
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所列出的数据尾数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招股意向书
摘要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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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忠、
邱艾、郑虹、邱卉、林霖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郑忠、邱小维、聂红、梁颂镛、林铮、
李胜林、刘春东、蔡彭华、黄丽文、林霖、刘云贵、王小颖、宋伟东分别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并向本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郑忠、邱艾、邱小维、聂红、梁颂镛、林
铮、李胜林、刘春东、蔡彭华、黄丽文、林霖、刘云贵、王小颖、宋伟东除遵
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
月的锁定期。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014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若本次发行
成功,则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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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201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
程序为: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三)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
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
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
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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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根据上述原则提出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
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
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
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
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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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
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
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
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
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
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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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
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除上述规定之外,发行人董事会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适用的公司股
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对本次发行完成后三年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
具体情况,见招股意向书“第十四章股利分配政策”。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导致的风险
公司定位于高端星级酒店、高品质住宅、高档写字楼、豪华会所、商业综合
体等高端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工程建设与配套服务。我国公共建筑装饰行
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巨大。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高端公共建筑装
饰工程市场受城镇化和消费升级驱动、旅游消费期到来等因素影响获得了长足的
发展,但依然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而有所起伏。近年来,受金融危机
和欧债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形势陷入低谷,并处于持续的震荡中,我国的宏观
经济也受到了明显的影响,公共建筑装饰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另外,公共建筑装
饰工程项目工期较长,行业下游客户例如房地产公司、政府部门等支付能力受宏
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这都将在宏观经济波动期间增加工程款项的回收难度,进
而影响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影响对高端星
级酒店和其他高端公共建筑装饰的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房地产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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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具有较为典型的周期性,并与宏观经济和调控政策密切相关。在
中国经济历经了 30 多年高速增长的同时,中国房地产市场已持续了十余年高增
长,经过 2008 年短暂调整后,从复苏走向过热,并引起了政府一系列调控政策
的出台。2010 年至今,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并通过行政化的限
购政策、加快保障房建设和房产税试点等多重举措强化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
效果。
在目前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和政府实施调控的背景下,房地产行业向下波动可
能对作为本公司重要下游客户的相关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同程度的不
利影响,进而从以下几个方面使本公司业务受到负面影响:(1)相关房地产企
业在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可能减少对高端星级酒店的投资计划,从而减少本
公司高端星级酒店业务订单;(2)发行人的高品质住宅装修业务主要面向大型
房地产企业,如调控政策下房地产企业开发进度减缓,则可能导致高品质住宅精
装修业务订单的下滑;(3)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可能造成公司设计和工程回款
速度减慢及应收账款增加,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抑制三公消费”政策带来的风险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的出台,抑制三公消费效果明显。同
时,旅游酒店业市场环境也发生了急剧变化,过去政务接待、各类重大宴会占重
要份额的高端星级酒店住宿和餐饮等高端消费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萎缩,酒店经营
收入下滑。虽然在政务消费萎缩的同时,商务休闲消费的总量仍呈上升势头,特
别是以居民旅游、家庭消费为核心的大众消费开始占据更重要地位,但是“抑制
三公消费”政策的出台仍可能导致酒店投资特别是高端星级酒店投资会更加谨
慎,从而减少公司高端星级酒店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业务量。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 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对前五
大客户的营业收入为 51,216.99 万元、111,667.23 万元、88,769.81 万元和 69,308.76
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7.19%、61.84%、49.59%和 44.26%,占比较
高。公司存在一定的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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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万达集团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2014 年度万达集团是公司的第五
大客户,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万达集团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公司对其营业收入分别为 13,556.34 万
元、41,994.25 万元、11,603.29 万元和 29,076.63 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15.14%、23.26 %、6.48%和 18.57%。万达集团目前是国内最大的高端星级酒
店投资者,本公司作为万达集团的一级供应商,若万达集团生产经营或公司与
其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公司 2016 年 6 月末、2015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3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
为 154,049.70 万元、130,975.18 万元、111,662.03 万元和 75,562.12 万元,其净
额分别占同期末资产总额的 73.95%、66.98%、72.29%和 69.25%。公司应收账款
比例较高是由其所处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
款余额和净额可能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虽然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公共建
筑装饰领域同行业平均水平相当,但在面临目前经济形势下行,建筑装饰行业
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公司对下游客户的收款压力将增大。如果出现大额应收账
款不能及时回收,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1)减缓公司
经营活动现金流流入,进而影响公司正常运营;(2)随着应收账款账龄的增长,
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比例也将逐年提高,从而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
公司 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分别为 4,778.38 万元、 5,559.48 万元、 4,983.33 万元 和
3,880.99 万元;(3)截止 2016 年 6 月末,公司 2-3 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31,948.43
万元、公司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3,703.11 万元,按账龄法分别计提了坏
账准备 9,584.53 万元和 9,604.83 万元,相关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可能引起公司当
期业绩的大幅波动;(4)2015 年公司部分应收账款通过冲抵购房款方式收回。
截止 2016 年 6 月末,通过上述方式形成投资性房地产 1,960.78 万元和其他非流
动资产 8,700.01 万元,非流动资产占比提高。如果未来通过上述方式形成的非
流动资产继续增加,将进一步影响公司资产结构,同时,若公司管理上述资产
的能力未能及时提高,可能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压力;(5)截止 2016 年 6 月末,
公司 5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4,252.24 万元,相关应收账款已计提 100%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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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如因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导致账款最终无法回收,将会对公司造成实际损
失。
五、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
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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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
过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可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20%。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3.预案停止条件
(1)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则
公司应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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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如已达到该比例,则以通过公司回购股票方式稳定公司股
价措施不再实施。
2)单一会计年度,作为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公司董事(不含实际控制人)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已实施,则除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行自愿提出
增持计划,通过该种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不再实施。
3)单一会计年度,公司控股股东亚泰一兆或实际控制人郑忠、邱艾采取稳
定股价的措施最多不超过两次。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二)发行人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以
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忠和
邱艾、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意向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中小板上市前,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股本总额
的 5%的股东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郑忠及邱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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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
公司、深圳市亚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忠及邱艾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
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未发生延长锁定期情形的,深圳市亚泰一兆投
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忠及邱艾可以以不低于发行
价的价格进行减持。
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忠及
邱艾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泰中
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忠及邱艾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
缴公司所有。
(五)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了保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全套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的承诺及在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限售安排及自
愿锁定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发行人关于回购股份的
承诺等相关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
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
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
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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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由于国泰君安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国泰君安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国泰
君安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次公开发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泰
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关于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以及历次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
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
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相关约定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
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发行人申报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果因我们出具文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6] 48320018
号>、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报告编号:瑞华
核字[2016] 48320024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报告编号:瑞华核字
[2016] 48320021 号>、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报告编号:瑞华核字
[2016] 48320023 号>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告编号:瑞华核字[2016] 48320022
号>)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
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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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
偿责任。
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情况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后即期回报分析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创意设计中心项目、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补充装饰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项目。由于创
意设计中心项目、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
达产期,同时信息化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除补充
装饰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项目能够增加公司经营周转资金,改善公司资产负债
结构,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外,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
润实现。
与 2015 年经营业绩比较,2016 年公司预计业务经营稳定,不会发生重大变
化。
按照本次发行 4,5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较上一年度将增加
33.33%,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本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
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下降趋势,从而导致公司即
期回报被摊薄。
(二)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报告期内专注于建筑装饰行业,具备多年的经营经验,了解建筑装饰行
业发展趋势,在人员、技术、市场方面均进行了一定的储备,能够实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有效开展。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投资均步入常态增长阶段。
新常态下,建筑装饰行业增速放缓但市场依然广阔。2013 年,全国建筑装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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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完成工程总产值 2.89 万亿元,比 2012 年增加了 2600 亿元,增长幅度为 9.8%,
比宏观经济增长速度高出约 2.1 个百分点;2014 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完成工程总
产值 3.16 万亿元,比 2013 年增加了 2690 亿元,增长幅度为 9.3%,比宏观经济
增长速度高出约 2%。2015 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完成工程总产值 3.4 万亿元。
(数据来源:中装新网)
建筑装饰行业是高度市场化的竞争行业,行业内竞争对手之间差异主要体现
在经营规模、设计能力、营销网络、品牌效应、运营模式以及融资渠道等方面。
公司未来如果不能实现扩大经营规模,保持在设计领域领先优势的既定目标,将
难以保持目前的行业地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实现前述目标,对于
保持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2)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①“抑制三公消费”政策可能导致的高端星级酒店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业
务需求量减少的风险
“抑制三公消费”政策导致的高端星级酒店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订单
减少的风险详见“第四章”之“三、“抑制三公消费”政策带来的风险”。
为应对“抑制三公消费”政策可能导致的高端星级酒店装饰工程设计和施
工业务需求量减少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一方面公司通过强化设计理念创新、
突出设计方案的差异化、加强工程质量的监控、加强销售服务体系的建设、适当
优化内部销售激励政策等方式,尽量减少对公司高端星级酒店装饰业务市场份额
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利用自身的设计和工程施工优势,进一步向高档写字楼、
豪华会所、高品质住宅等业务领域拓展,优化公司的收入类型结构。
②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详见“第四章”之“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与自身的业务特点有关。公司主要业务为
高端星级酒店及其他高端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通常来说上述业务需要开发商或
业主具有较强的实力。随着房地产行业集中度的日趋提高,行业内主要企业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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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逐步扩大。而公司在承接业务时倾向于选择部分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作为业务
合作伙伴。
为应对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一方面公司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设计能力、
施工能力、客户服务等综合实力巩固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公司将
依托自身优势,在稳定现有客户关系的基础上,开拓优质新客户资源,预计未来
公司的客户结构将更加合理,降低对单一客户的集中度。
③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详见“第四章”之“五、(一)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及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为应对应收账款增加的风险:首先,公司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及
以往的经验,确定不同的销售政策,加强对应收账款的事前管理。其次,在销售
过程中,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持续的跟踪,通过建立和落实应收账款负责制,
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第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设置专职应收会计管理应收账
款,应收会计按月对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进行分析、核算和考核。第四,公司对应
收账款回收情况采取目标管理。回款目标完成情况与中、高层管理人员年度绩效
薪酬挂钩。第五,公司针对大额应收款和账龄达到 3 年以上的长账龄款项进行专
项管理。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
施
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完善分红政策等
措施,提高投资者回报。具体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
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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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建设完成,公司业务覆盖能力、营销能力、项
目管理效率、信息化水平等将有较大提升,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3)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积极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根据整体经营目标,按各运营中心、各部门
分担成本、费用优化任务,明确成本、费用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加大成本、费用
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择机开展并购,快速拓展市场
本次发行上市将有助于公司资金实力和品牌的提升。公司将把握这一机遇,
择机开展并购,重点对行业上下游具有优势互补特征的公司或具有一定市场规模
和较强盈利能力的企业实施并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5)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制度性安排。同时,公司制订了
本次发行完成后适用的《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措施并不等同于对未来利润情况作出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
何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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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资产从事与
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
司利益。
七、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
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管理层及主要核心业务人员保持稳
定,未出现对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预计2016年1-9月营业收入区间为124,000万元至143,000万元,相比上年
同期同比增长将在-12.16%至1.30%之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
5,900万元至6,8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同比增长将在-7.59%至6.5%之间;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00万元至6,500万元,相比上年同
期同比增长将在-10.42%至3.98%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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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4,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
发行股数 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市盈率 【】倍(按照发行后每股收益为基础计算)
【】元(每股收益按照【】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
发行后每股收益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8 元(按照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的总股本计算)
【】元(按截止【】年【】月【】日经审计净资产加上预计募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发行方式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发行对象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总计:6552.5 万元(预估,将根据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予以调整)
承销和保荐费用:5,457.00 万元
审计和验资费用:357.50 万元
发行费用
律师费用:228.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5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费用:460.00 万元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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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名称: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ASIANTIME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CO.,
英文名称:
LTD.
注册资本: 13,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忠
变更设立日期: 2012 年 9 月 13 日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 4B01、4B02
邮政编码: 518048
电话: (0755)83028871
传真: (0755)23609266
互联网网址: www.atgcn.com
电子信箱: atg@atgcn.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经 2012 年 4 月 5 日亚泰装饰股东会决议和 2012 年 8 月 31 日公司创立大会
决议以及 2012 年 12 月 28 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由亚泰装饰原有股东作为
发起人,以经中审国际审计的亚泰装饰 截止 2012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
261,215,779.45 元为基数,按 1:0.5168 的比例折合成 13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余 126,215,779.45 元除专项储备 7,967,613.28 元,计入资本公积,亚泰装
饰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名称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28 日,中审国际对上述整体变更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2]01020190
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2014 年 3 月 10 日,瑞华出具了瑞华核字[2014]48250010
号《验资复核报告》对此次变更进行了验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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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9 月 13 日,本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
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301103710152),注册资本为 13,500
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空调系统和水电上门安装,建筑材
料、装饰材料、家居饰品、五金交电、工艺品、家具、日用百货的国内贸易、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
文件后方可经营)。法定代表人郑忠。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为高端建筑装饰工程
的设计与施工。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发起人为亚泰一兆、郑忠、邱艾、亚泰中兆、郑虹、邱卉、林霖。上
述发起人以其拥有的经评估的亚泰装饰净资产出资。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13,5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不超过 18,00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亚泰一兆、亚泰中兆、郑忠、邱艾、郑虹、邱卉、林霖承诺:自本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郑忠、邱小维、聂红、梁颂镛、林铮、
李胜林、刘春东、蔡彭华、黄丽文、林霖、刘云贵、王小颖、宋伟东分别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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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并向本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亚泰一兆、郑忠、邱艾、邱小维、聂红、梁颂镛、林铮、李胜林、刘春东、
蔡彭华、黄丽文、林霖、刘云贵、王小颖、宋伟东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含自然人股东)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共有 7 名发起人,其中包括 5 名自然人发起人和 2
名法人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1 亚泰一兆 8,503.650 62.990
2 郑忠 2,034.450 15.070
3 邱艾 149.850 1.110
4 亚泰中兆 1,534.950 11.370
5 郑虹 638.550 4.730
6 邱卉 319.275 2.365
7 林霖 319.275 2.365
合计 13,500.000 100.000
(三)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外资股股东
公司不存在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和外资股股东。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郑忠、邱艾为夫妻关系;郑忠、郑虹为
兄妹关系;邱艾、邱卉为姐妹关系;邱卉、林霖为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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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忠、邱艾分别持有亚泰一兆 60%和 40%的股权,郑忠任亚泰一兆执行董
事,邱艾任亚泰一兆经理;亚泰一兆持有亚泰中兆 68.5968%股权;郑忠任亚泰
中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邱艾任亚泰中兆经理。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从成立之初即专注于高端星级酒店的装饰设计与工程建设,拥有丰富的
高端星级酒店建筑装饰设计、装饰工程建设与装饰配套服务的成功经验,在该领
域拥有突出的竞争优势。凭借在酒店装饰领域的专业优势,公司目前实际从事的
业务已经拓展至高品质住宅、高档写字楼、豪华会所、商业综合体等其他高端公
共建筑装饰领域。
亚泰国际是中国高端公共建筑装饰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是高端星级酒店特
别是国际品牌酒店装饰领域的领军品牌。亚泰国际旗下 Cheng Chung Design
(CCD)设计品牌打破了国际设计机构对高端星级酒店室内设计领域的垄断格
局,使亚泰国际成为能与国际一流室内设计机构同场竞技的极少数亚洲企业之
一。目前公司的酒店设计综合实力已经跻身于世界一流水平,在美国专业室内设
计杂志《室内设计》(Interior Design)评出的“2013 年全球酒店设计百大排行
榜”和“2012 年全球酒店设计百大排行榜”中,公司酒店室内设计综合实力分
别位居全球第三和第四。在《室内设计》(Interior Design)2013 年 1 月公布的
全球设计公司百强榜中(含全部室内设计领域),公司的室内设计综合排名位居
全球第十五名。
公司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过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
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工 高端星
59,811.58 66.79 98,001.44 54.27 101,859.34 56.90 115,076.01 73.51
程 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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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高品质
6,635.42 7.41 11,267.67 6.24 15,257.99 8.52 8,626.53 5.51
工 住宅
高档写
10,652.73 11.90 33,687.20 18.66 30,869.71 17.25 3,887.74 2.48
字楼
豪华会
275.20 0.31 7,026.68 3.89 7,454.70 4.16 6,053.28 3.87
所
其他 1,345.65 1.50 7,591.26 4.20 - - - -
小计 78,720.58 87.90 157,574.25 87.27 155,441.75 86.84 133,643.56 85.37
高端星
5,887.02 6.57 12,015.58 6.65 15,832.56 8.84 16,480.98 10.53
级酒店
高品
质住 1,554.13 1.74 2,622.51 1.45 4,145.09 2.32 2,754.46 1.76
装 宅
饰 高档写
设 1,297.41 1.45 1,880.92 1.04 1,646.19 0.92 2,636.01 1.68
字楼
计 豪华会
1,512.73 1.69 1,999.84 1.11 1,671.80 0.93 986.93 0.63
所
其他 582.79 0.65 4,473.60 2.48 262.72 0.15 50.57 0.03
小计 10,834.08 12.10 22,992.45 12.73 23,558.36 13.16 22,908.95 14.63
合计 89,554.66 100.00 180,566.70 100.00 179,000.11 100.00 156,552.51 100.00
(二)发行人销售方式
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房产开发企业、高端星级酒店和大型商业机构等。
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公开投标和邀标的方式取得设计和工程施工订单,服务价
格根据工程项目大小、项目档次、质量要求及工程材料等因素综合确定。报告期
内公司的客户类型和中标价格的形成相对稳定。
(三)主要原材料
公司装饰设计业务成本主要为人力支出,装饰工程建设业务耗用的主要原材
料为各种建筑材料。报告期内,公司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及其占公司材料总成本比
例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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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 8,882.64 19.98 22,557.41 24.91 18,369.46 20.43 19,862.98 25.84
家具 8,789.31 19.77 14,001.29 15.46 18,301.45 20.36 11,752.70 15.29
五金 3,994.44 8.98 6,980.14 7.71 9,281.39 10.32 6,751.93 8.78
不锈钢 3,750.11 8.43 7,506.28 8.29 6,939.26 7.72 5,146.72 6.69
板材 4,145.85 9.32 6,209.27 6.86 8,560.72 9.52 4,738.95 6.16
电线电缆 1,771.45 3.98 2,752.59 3.04 3,761.51 4.18 3,358.03 4.37
木夹板 2,492.52 5.61 5,150.09 5.69 4,033.08 4.49 3,268.66 4.25
地毯 1,147.24 2.58 2,720.38 3.00 2,204.76 2.45 2,228.75 2.90
其他 9,486.85 21.34 22,686.92 25.05 18,446.71 20.52 19,768.06 25.71
合计 44,460.41 100.00 90,564.37 100.00 89,898.34 100.00 76,876.77 100.00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 行业竞争情况
建筑装饰行业市场化运作较早,国内民营企业是参与行业竞争和推动行业发
展的主力军。行业内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积极探索,建立起了适应竞争环境的管理
体制,使得行业整体的竞争、激励和分配机制较为灵活。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
行业内公司积极推进现代化、工业化和国际化,在材料应用、设计和施工水平等
方面逐渐与国际接轨。
《中国建筑装饰蓝皮书》指出,从 1984 年到 2015 年,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从
默默无闻的小行业发展成为以万亿元为计量单位的庞大产业。这是中国建筑装饰
行业高速发展的 30 年,也是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的黄金 30 年。30 年间,中国建
筑装饰行业以两位数的增速高速发展。
2. 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
级》资质,资质级别已经达到国内建筑装饰企业的最高级别。公司具有行业内较
好的资信等级和管理能力,资信等级为“AAA 级”。
公司旗下 Cheng Chung Design(CCD)已成为国际化的设计品牌,拥有丰富
的国际品牌酒店的装饰设计或装饰配套经验。在国际著名专业室内设计杂志《室
内设计》(Interior Design)评出的“2013 年全球酒店设计百大排行榜”和“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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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球酒店设计百大排行榜”中,公司的酒店设计综合实力分别位居全球第三和
第四。
《室内设计》(Interior Design)“2013 年全球酒店设计百大排行榜”前五名
排名 公司名称
1 HBA/Hirsch Bedner Associates Design Consultants
2 Gensler
3 Cheng Chung Design(CCD)
4 Wilson Associates
5 Bilkey Llinas Design
公司在我国公共建筑装饰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尤其在高端星级酒店的装
饰设计、装饰工程建设及装饰配套领域拥有极为突出的竞争地位。标志性作品包
括世界级品牌酒店:广州西塔四季酒店、深圳卓越四季酒店、深圳京基瑞吉酒店、
成都丽思卡尔顿酒店、福州世茂国际中心洲际酒店、长白山柏悦酒店、三亚海棠
湾康莱德酒店、大连万达康莱德酒店、重庆北碚悦榕庄、北京万达索菲特酒店、
上海东方佘山索菲特大酒店和丽江铂尔曼酒店等。其中重庆威斯汀酒店、丽江铂
尔曼酒店和深圳京基瑞吉酒店均荣获了有“室内设计界的奥斯卡”之称的“金钥
匙”大奖这一国际奖项,同时丽江铂尔曼酒店还荣获了美国《酒店设计》杂志(HD)
室内设计比赛最佳酒店奖。
2012 年,公司作为创会会员与恒大地产、华侨城、碧桂园、仲量联行、中
国室内装饰协会等创办了“中国酒店投资人联盟”,使公司与酒店业界和资方结
成了更加紧密的联系,站在了酒店投资与建设市场的前沿。
此外,公司依托多年积累的知名度、客户口碑、专业的设计知识和丰富的工
程经验,已成功地将业务领域延伸、拓展至高品质住宅、高档写字楼、豪华会所
和商业综合体等其他高端公共建筑装饰细分业务领域。
3. 竞争优势
(1)高端品牌优势
亚泰国际围绕“以国际化的经验、视野和团队打造设计和工程一流品牌”的
经营宗旨,长期聚焦公共建筑装饰高端市场,树立了广具号召力的品牌形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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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业协会评为“深圳知名品牌”企业。
公司注重品牌的专业化和体系化建设,目前已拥有以 Cheng Chung Design
(CCD)为代表的高端建筑装饰设计品牌、以“亚泰”和“ATG”为代表的精
品施工和装饰一体化服务品牌,以“亚泰飞越”为代表的环境导示设计和综合艺
术顾问品牌。这些特色鲜明的专业服务品牌,共同构成了亚泰国际覆盖公共建筑
装饰主要产业链条的品牌体系。
其中,Cheng Chung Design(CCD)设计品牌是少有的由中国人创办并由国
内建筑装饰企业拥有的国际化装饰设计品牌,设计能力已获得喜达屋、万豪、希
尔顿、洲际和雅高等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的认可,并设计了其旗下最高酒店品牌瑞
吉 (The St.Regis) 、丽思卡尔顿 (Ritz-Carlton) 、康莱德 (CONRAD) 、洲际 (Inter
Continental)和索菲特(Sofitel)等高端星级酒店。之前,此类品牌酒店大多由美国
著名设计机构设计。
依托各个品牌的专业化能力,亚泰国际拥有了丰富的高端星级酒店设计、工
程建设的服务经验,并通过各专业品牌美誉的协同,提升了整体市场认知度和客
户认同度。
以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及其主要业主为代表的高端装饰客户对建筑装饰
要求严苛,对于其他建筑装饰客户具有较强示范作用。亚泰国际 30 多个国际品
牌高端星级酒店项目经验奠定了其在高端装饰领域的品牌基础。
(2)原创设计优势
设计是建筑装饰的灵魂,构成建筑装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装饰设计业务又
可细分为原创设计和深化设计两类。原创设计是指从设计概念提出到设计方案确
定,再到形成施工图纸和施工跟踪设计的全设计过程,并侧重设计的艺术创意和
文化格调。深化设计主要侧重于将设计创意和方案具体化为可实际施工的图纸,
和工程施工的联系较为紧密。深化设计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将已有概念和方案
设计细化为可具体执行的施工图纸的设计过程;二是在已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
根据施工场地的具体环境对施工图纸进行进一步调校,形成现场施工图纸的设计
过程。相对于原创设计的全设计过程,深化设计不涉及概念和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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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建立之初就将原创设计业务放在公司发展战略的首位,高度重视设计
能力的积累和提升,以设计的发展驱动企业的发展。公司创始人、董事长郑忠先
生曾在广州美术学院室内设计专业任教,创立公司后始终以设计为灵魂领衔公司
的业务发展。郑忠先生是亚洲著名室内装饰设计师,2013 年被美国室内设计杂
志(INTERIOR DESIGN)录入“名人堂”(注:Hall of Fame 名人堂由室内设
计 INTERIOR DESIGN 杂志创建于 1986 年,是美国设计界一年一度的盛会,它
旨在奖励当年设计界为行业发展与强大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设计师),并被第九
届中国酒店星光奖评为中国酒店业最佳设计师;2011 年被亚洲酒店年会评为“最
佳年度酒店设计师”;2009 年被世界酒店联盟大会评为“卓越酒店室内设计师”。
在郑忠先生的领导下,公司吸引汇集了多位世界著名设计师,承接了成都丽思卡
尔顿酒店、北京万达索菲特酒店、丽江铂尔曼酒店、天津莱佛士酒店、三亚万达
康莱德酒店和深圳瑞吉酒店等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装饰设计项目,为公司
设计品牌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凭借较强的专业化优势,公司已成为国内少有的进入全球酒店原创设计领域
的装饰企业,拥有了与美国 HBA、Wilson 等国际一流设计机构同场竞技的能力。
公司的设计业务收费水平较高,2013-2015 年度设计师人均产值 54.73 万元,显
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高端星级酒店装饰是公认的建筑装饰高端领域,其装饰设计涉及的空间类型
多样,国际化程度高,客户要求严苛,对设计团队和设计师个人都提出了巨大挑
战。公司的设计团队以酒店设计为突破口,聚焦酒店领域,通过对酒店功能区的
专题性研究和酒店整体风格及本土文化的研究,提升设计水平,得到了全球酒店
业的认同。在业界著名的美国《室内设计》(Interior Design)评出的“2013 年全
球酒店设计百大排行榜”和“2012 年全球酒店设计百大排行榜”中,公司综合实
力分别位居全球第三和第四名,打破了欧美设计机构对高端设计市场的垄断。
由于国内高端星级酒店业主一般为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商,通过与公司的
合作,能加深其对公司原创设计和综合施工能力的认识,使其倾向于将旗下的高
品质住宅、高档写字楼、豪华会所和商业综合体等相近业务委托于公司,从而扩
大公司的装饰设计和工程建设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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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管理优势
公司倡导工程质量、项目环境和施工人员的和谐共进,建立了科学化、标准
化的施工管理体系,已经通过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
和 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大体系认证。
每个项目承接前公司会与业主或总包方进行多次沟通,综合衡量项目管理难
度和自身资源支撑度,了解材料供应和劳务分包商的项目保障能力,进行管理层
立项会签,经公司经营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预结算管理中心、采购管理中
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法务部门等同意后才能立项承接。
对于已承接项目,公司采取自上而下的垂直化项目管理方式,形成了以公司
集中决策、集中监督、集中采购为基础,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项目组成员各司
其职、交叉监督为施行方式的项目运作体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根据项目具体情
况,组建完整的项目团队,各项目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由公司统一安排,公司总
部与业主方建立进度跟踪联系,直接监督项目推进情况,在质量、进度、成本等
全方面实现有效管控。
针对公司项目数量多、分布广等特点,公司非常重视信息技术在工程管理上
的应用,并在逐步完善信息化管理。通过网络形式,使各项目部与公司总部之间
及公司各部门之间建立起了高效的审批及互动平台。公司全面推行项目动态管理
模式在施工管理上的应用,按照策划、实施、检查、改善(PDCA)的管理流程,
使各个项目部在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水平不断得以提高。
公司科学管理供应商体系,建立了合格采购品牌、合格供应商和合格劳务分
包商名录。对供应商进行履约能力考核、询价、比价,定期进行综合测评,进行
优胜劣汰,保证各项目获得优质的材料,实现经济、科学地批量采购,采用施工
进度采购原则,使材料供应和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减少项目成本波动的影响。
公司的精品化施工管理还体现在突出的与深化设计协同的能力上。公司为工
程施工配套的专业深化设计团队直接由工程管理中心领导,深化设计师和 CAD
制图员作为施工项目团队的标准配备,受项目直接管理,最大限度实现深化设计
和施工的一体化,确保项目需求的快速响应和专业支撑。公司深化设计师能够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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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程度理解方案设计的理念和意图,结合现场情况对施工图纸的细部做法和节点
进行完善,对用材把握和装饰收口处理进行细化。
公司还建立了具有特色的短周期工程质量进度控制模式,结合对原创设计的
深化和完善,在保证设计效果的基础上,通过更紧密的施工配合,对工程进度和
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4)装饰设计、施工和装饰配套工程一体化服务优势
国内装饰行业中小公司众多,设计业务基础较弱,国内装饰市场普遍存在着
设计和施工业务的分离。而设计是建筑装饰的灵魂,装饰工程建设和装饰配套是
装饰作品完美呈现的途径,设计、装饰工程建设和装饰配套由同一家公司完成有
利于忠实体现设计理念,同时,在建设过程中不断进行设计深化,最终达到装饰
作品的神形贯通。
公司在经营中充分践行了一体化装饰服务理念,承接了大量交钥匙工程,以
领先的设计能力赢得客户青睐,通过优质高效的工程建设和完善的装饰配套服务
将设计和创意构筑成完整的装饰作品交付客户,形成装饰服务的差异化。在这一
过程中,装饰业价值链上的两大关键价值点(设计和施工)均被纳入公司,有效
提高了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
一体化装饰模式是构筑在设计能力、工程建设能力、配套服务能力和客户信
任四大基石之上的。公司以设计为先导,通过十多年的经营奋斗,积累了丰富的
设计人才、案例经验和品牌效应,设计优势明显。公司的工程管理团队在与设计
团队多年合作中建立了成熟的交流机制和业务协同流程,具有丰富的一体化装饰
经验。公司旗下拥有专业服务品牌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软装顾问、标识标牌
等综合配套服务。一体化模式下与客户建立的信任关系有赖于公司与客户的长期
合作,也离不开公司内部质量管理能力。公司在长期实践中建立了内部质量控制
体系,这一体系不仅保障了设计、工程建设、配套服务等各阶段的质量,还形成
了设计、工程建设和配套服务的良性合作与制衡关系,确保了装饰作品的整体质
量,实现了客户满意度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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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设计、装饰工程建设和装饰配套一体化服务也使公司的销售专业性和特
色性得以提升,品牌内涵得到扩充,品牌效应不断增益,业务的获取更强调公司
综合实力,淡化了对销售人员个人的依赖。
(5)人才汇聚优势
人才是高端建筑装饰领域竞争焦点之一,公司多年来凭借自身品牌平台优势
吸收和引进培养各类国际国内高端人才,打造了一支经验丰富、梯队合理、专业
优秀的设计和管理人才队伍。
公司在香港拥有独立设计机构、团队和国际化品牌,在深圳总部设计管理中
心亦建立了强大的设计团队,突破了欧美公司本土化障碍以及国内公司的国际化
视野局限。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形成了独特的“以创意驱动发展”的设计文
化,并已成为全球著名室内装饰设计师、一流艺术院校毕业生的理想发展平台。
截止 2016 年 6 月末,公司共有在册设计师 386 人,其中 209 人具有本科以上学
历。公司拥有概念设计师、方案设计师、物料设计师、机电设计师、深化设计师、
CAD 绘图员等全方位的专业设计人才,并通过提供众多高端星级酒店设计项目
的综合历练,使公司设计师团队的设计水平始终保持行业领先水平。
公司工程管理亦重视人才作用,以人才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从人
才引进阶段即实施科学的过程管理,高标准选聘人、全方位培养人、科学化考评
人。所有项目经理均要求具有多年项目经验,并须通过公司岗前再培训,且在公
司至少完成一个完整项目的助理管理实习。公司对于项目经理的岗前培养时间均
在 6 个月以上。良好的管理机制和健全的培训体系使公司能够持续保持工程管理
人才队伍的活力与凝聚力。
(6)业务拓展优势
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具有品牌累积的特点,在某一区域市场或细分领域完成的
项目越多,标志性越强,在这一区域或领域的业务拓展优势就越明显。公司多年
来在酒店装饰设计、装饰工程建设和装饰配套服务领域深耕细作积累了较强的市
场号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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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有突出的设计优势,是少数能够与国际一流室内设计机构同场竞技的
国内装饰公司。由于装饰工程原创设计是施工的前置环节,公司在原创设计市场
的深度参与,不但直接带来了设计业务效益的增长,也带动了一定数量的后续施
工业务。近年来,设计业务带来的施工项目数量稳步增加。
公司已经与万达集团、富力集团等多家主要酒店业主建立了多年的业务往
来,深谙客户项目需求,熟悉客户决策流程,能够快速有效满足客户需要,提供
针对性的装饰设计、工程建设和装饰配套服务。此外,多年的经验也使公司建立
了完善的内部预决算系统,使得工程施工业务预算报价更加科学准确,为顺利中
标奠定良好基础。
由于国际酒店管理公司、酒店客户对酒店的艺术效果和做工质量提出了很高
的要求,且酒店装饰一般会涉及到居住、餐饮、社交和休闲等多种空间,因此酒
店装饰属于建筑装饰中难度较大的领域。公司通过精湛的酒店装饰服务与客户建
立了牢固的客户关系,为公司拓展同一业主集团下的其他公共建筑装饰项目提供
了基础,使公司能够快速向高品质住宅、高档写字楼、豪华会所和商业综合体等
相邻领域扩展,并通过在新领域树立标志性项目形成新的拓展优势。
在业务区域上,公司瞄准以中国为核心的亚太市场,负责设计和施工的高端
星级酒店项目,已遍及二十多个省,近百个大中型城市,并已在澳门、台湾和新
加坡等地开展设计业务。公司已在重庆、海口、昆明、成都、兰州、广州、青岛、
漳州和西安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了一个初步覆盖全国的市场网络,在经济发
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占据了较为稳定的市场份额。
五、与发行人业务有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商标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 61 项注册商标。
(二)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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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子公司亚泰高科在中国大陆拥有的土
地使用权面积为 50,164 平方米,拟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木制品工业化
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三)重要特许权利
序
资质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有效日期 持有人
号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 住房和城乡建 至 2018 年
1 A144002645 亚泰国际
项甲级 设部 10 月 18 日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广东省住房和 至 2021 年
2 D244043182 亚泰国际
业承包壹级 城乡建设厅 2 月 12 日
鹏元资信评估 鹏信评(2016)第 至 2017 年
3 AAA 资信等级 亚泰国际
有限公司 TB2016061R 号 7 月 20 日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广东质检中诚 至 2018 年
4 系 认 证 证 书 04915S10394R1M 亚泰国际
认证有限公司 9 月 27 日
GB/T28001-20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广东质检中诚 至 2018 年
5 书 GB/T19001-2008 04915Q11530R1M 亚泰国际
认证有限公司 9 月 27 日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
广东质检中诚 至 2018 年
6 GB/T19001-2008/ISO9 04915Q11530R1M 亚泰国际
认证有限公司 9 月 27 日
001 : 2008 和
GB/T50430-2007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广东质检中诚 至 2018 年
7 书 GB/T24001-2004 04915E10562R1M 亚泰国际
认证有限公司 9 月 27 日
/ISO14001:2004
广东省住房和 (粤)JZ 安许证字 至 2017 年
8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亚泰国际
城乡建设厅 [2014]021865 延 9月4日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 广东省住房和 至 2017 年 深圳郑中
9 AW244034946
项乙级 城乡建设厅 12 月 10 日 设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至 2017 年
10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深圳海关 440316553U 亚泰国际
4 月 22 日
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 关于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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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招股 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 亚泰一兆除持有公司
62.99%的股权和亚泰中兆 68.5968%的股权外,未经营其他业务,与本公司不存
在同业竞争关系。亚泰中兆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未经营其他业务,与本公司不
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忠和邱艾夫妇除控制亚泰一兆外,邱艾还持有深圳亚
泰时代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深圳市星术海投资有限公司 49%股权和深
圳市深华贸易有限公司 45%股权。上述公司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郑忠和邱艾夫妇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于 2013 年 5 月 18 日分别签署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承诺本人及
本人近亲属将不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
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公司、持有 51%股权以上的
控股公司和其他受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有
竞争的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如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或其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者
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公
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给公司造成
的全部损失。
亚泰一兆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于 2013 年 5 月 18 日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承诺:在本公司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公司承诺将不直接或间接
参与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本公司现有或将来
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持有 51%股权以上的控股公司和其他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也
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如本公司或其控制的企
业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
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
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关联交易
1.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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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亚泰一兆持有公司 62.99%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郑忠和邱艾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16.18%的股权,同时通过亚泰一兆间接
控制公司 62.99%的股权,并通过亚泰中兆间接控制公司 11.37%的股权,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亚泰飞越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郑中设计所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亚泰高科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港新国际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深圳郑中设计所 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
深圳港新 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
美国郑中设计所 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
(3)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关联方名称 持股比例(%) 与公司的关系
亚泰中兆 11.37%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亚泰一兆除持有亚泰国际 62.99%的股权和亚泰中兆 68.5968%
的股权外,不存在对其他企业的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忠和邱艾夫妇除持有亚泰一兆股权外,控制或
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如下表所示:
注
序 法定代 册 与控股股东、实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股东 股权占比
号 表人 资 际控制人关系
本
深圳亚泰时 500 邱艾 49% 系发行人股东林
1 2007.9.7 张翠珠
代文化产业 万 邱卉 21% 霖及邱卉夫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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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展有限公 元 深圳市亚泰 制的公司,受实
司 时代影视有 30% 际控制人重大影
限公司 响
深圳市深华 300 陈国标 50%
受实际控制人重
2 贸易有限公 1983.11.25 陈国标 万 邱艾 45%
大影响
司 元 王若然 5%
深圳市星术 10 邱艾 49%
受实际控制人重
3 海投资有限 2008.4.9 陈国斌 万 陈国标 49%
大影响
公司 元 陈国斌 2%
港 郑忠 50% 受实际控制人控
亚泰工程有
4 2001.2.23 - 币1 制,已于 2011
限公司 邱艾 50%
万 年 10 月 7 日注销
(5)公司参股的企业
公司不存在参股的其他企业。
(6)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忠和邱艾夫妇外,无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自然人。
(7)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详见本节之“七、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8)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截
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该等人员与本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节之
“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9)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郑忠 亚泰一兆 执行董事
邱艾 亚泰一兆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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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雪芬 亚泰一兆 监事
(10)其他关联自然人投资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除本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关联方名称 注册地 与公司的关系 备注
林霖、邱卉控制的公司,林霖持有
深圳市亚泰时代影
深圳 其 84%的股权,邱卉持有其 16% 未实际开展业务
视有限公司
的股权,林霖、邱卉担任其董事
深圳城市符号环境 林霖控制的公司,林霖持有其 已于 2011 年 9 月 13 日
深圳
标识设计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注销
国际设计资源(集 林霖控制的公司,林霖持有其 已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转
香港
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周巍
唐旭、郑虹控制的公司,唐旭持有
深圳鱼眼市场营销
深圳 其 50%的股权,郑虹持有其 50% 主营市场营销策划
顾问有限公司
的股权
唐旭、郑虹控制的公司,唐旭持有
亚泰(香港)设计 未实际开展业务,已于
香港 其 50%的股权,郑虹持有其 50%
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19 日解散
的股权
唐旭、郑虹控制的公司,唐旭持有
深圳亚泰港兆装饰 未实际开展业务,已于
深圳 其 50%的股权,郑虹持有其 50%
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13 年 5 月 23 日注销
的股权
智彩鹰进出口(深 已于 2012 年 9 月 25 日
深圳 邱艾曾经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董事
圳)有限公司 注销
永采达电子技术开
已于 2012 年 9 月 25 日
发(深圳)有限公 深圳 邱艾曾经担任其法定代表人、董事
注销
司
乐富门进出口(深
深圳 邱艾曾经担任其法定代表人 已于 2012 年 8 月 9 日注销
圳)有限公司
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王小
深圳市禾页设计顾 颖之配偶黄平宇控制的公司,黄平 主营投资项目咨询,建
深圳
问有限公司 宇持有其 68%的股权,黄平宇担任 筑设计顾问
其执行董事、经理
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王小
颖之配偶黄平宇控制的公司,深圳
深圳市禾页商业管
深圳 市禾页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持股 主营商业项目策划
理有限公司
70%的公司,黄平宇担任其执行董
事、经理
发行人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王
深圳市禾页文化旅
深圳 小颖之配偶黄平宇持有 100%股权 文化活动策划
游有限公司
并担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深圳市利达捷成贸 深圳 公司副总经理黄丽文之妹夫麦浩 主营贸易,已于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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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易有限公司 然参股并担任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4 月 27 日辞任相应职
的公司 务,并将所持股权转出
发行人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王
深圳市木光之城文 小颖持有其 60%股权并担任执行
深圳 文化活动策划
化有限公司 董事及总经理、王小颖之配偶黄平
宇持有其 40%股权并担任监事
注:1、2014 年 3 月 19 日,黄平宇持有的深圳市禾页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由 80%变更为 68%。
2、永采达和乐富门为邱艾朋友出资设立的公司,报告期内该等公司均无实际运营业务,为节省运营成
本,该等公司的股东做出决议同意解散公司,并于工商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中乐富门于 2012 年
8 月完成注销,永采达于 2012 年 9 月完成注销,均办理完毕注销手续。根据深圳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深市监
信证[2015]716 号及深市监信证[2015]717 号证明文件,乐富门及永采达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注销之日无违
反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3、智彩鹰为邱艾朋友出资设立的公司,报告期内无实际运营业务,智彩鹰因未办理 2009 年度年检,
于 2012 年 1 月 16 日被深圳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2012 年 9 月智彩鹰于深圳市场监管局办理注销登记
手续。根据深圳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深市监信证[2015]715 号证明文件及邱艾确认,报告期内,除上述已披露
情形外,智彩鹰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4、智彩鹰、永采达及乐富门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其他纠纷。
2.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担保
担保是否
担保 备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起始日 注
完毕
郑忠 公司 209,720,000.00 2012-9-3 2015-9-3 是 注1
郑忠、亚泰一兆 公司 95,000,000.00 2012-5-31 2013-5-31 是 注2
亚泰一兆 公司 250,000,000.00 2013-08-30 2014-08-30 是 注3
亚泰一兆 公司 350,000,000.00 2014-11-18 2015-11-18 是 注4
香港郑中
郑忠、邱艾 港币 78,390,000.00 2010-4-30 2031-1-7 否 注5
设计所
亚泰一兆 公司 300,000,000.00 2015-3-27 2016-3-26 是 注6
亚泰一兆、亚泰
公司 200,000,000.00 2015-7-10 2016-7-10 否 注7
中兆
亚泰一兆 公司 350,000,000.00 2015-12-1 2017-12-1 否 注8
亚泰一兆 公司 7,000,000.00 2015-12-1 2017-12-1 否 注9
注
亚泰一兆 公司 250,000,000.00 2016-4-22 2017-4-21 否
注 1:郑忠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
ZB7904201200000034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浦发深圳分行签署的编号为 BC2012090300001113
的《融资额度协议》项下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该项保证已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经
双方签署额度变更协议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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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2012 年 5 月 31 日,郑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渡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文锦渡支行”)
签署了编号为 2012 圳中银文额保字第 000326A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该合同,郑忠为发行人与
中行文锦渡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2 圳中银文额协字第 000326 号《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2012 年 5 月 31 日,亚泰一兆与中行文锦渡支行签署了编号为 2012 圳中银文额保字第 000326B 号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及编号为 2012 圳中银文额抵字第 000326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拥有的深房地字
第 3000679803 号房产为发行人与中行文锦渡支行签署的前述《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
证。
注 3:2013 年 8 月 30 日,亚泰一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南支行”)
签署分别签署了编号为 2013 圳中银深额保字第 0000807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 2013 圳中银深额抵字
第 0000807A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发行人在中行深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并以其拥有
的深房地字第 3000679803 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注 4:公司与中行深南支行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签订的编号为 2014 圳中银深额协字第 0001054 号《授
信额度协议》,该协议项下的债务由亚泰一兆提供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2015 年 4 月 13 日,公司与
中行深南支行签订了 2014 圳中银深额协字第 0001054 号《授信额度协议》的补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约
定的内容,亚泰一兆提供的最高额抵押变更为最高额质押。
注 5:根据香港郑中设计所于 2011 年 1 月 5 日签署的由南洋商业银行于 2011 年 1 月 3 日发出的参考
编号为 LO-6821030087600 的《授信函》,邱艾为南洋商业银行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和 2011 年 1 月 5 日向
香港郑中设计所提供的港币 1,433 万元和港币 650 万元(共计港币 2,083 万元)的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该授信额度于 2013 年 1 月 5 日变更为 4,934.7734 万元,并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忠及邱艾夫妇、香港
郑中设计所董事周栢荣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4 年 5 月 2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忠及邱艾与南洋商业银
行签署《担保契据》,约定由郑忠、邱艾为郑中设计所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
保金额为港币 5,338.532 万元及其相应利息。该担保金额于 2015 年 6 月 22 日变更为港币 7,839.00 万元及其
相应利息。具体情况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五章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尚在执行和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
之“(二)授信合同”。
2013 年 11 月 29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邱艾与南洋商业银行签署《按揭合同》(13120901690029),
以其拥有的坐落于 Duplex Flat F on 27th Floor with Flat Roof, Tower V and Car Parking Space No. 228 on 2nd
Floor of the Waterfront, No. 1 Austin Road West, Kowloon, HONG KONG(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 1 号漾日居第
五座 27 楼复式有露台单位 F(连同漾日居第二层车位 228 号))的房产为香港郑中设计所在南洋商业银行
申请授信及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注 6: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签订的编号为借 2015 额 236
福田《授信额度合同》,该合同项下的债务由亚泰一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关该《融资额度合同》见本
招股意向书“第十五章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尚在执行和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之“(二)授信合同”。
注 7:亚泰一兆、亚泰中兆及亚泰高科与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签署了编号为交
银深 2015 年香洲保字 W0715 号《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交通银行香洲支行签署的编号为交银深 2015 香
洲企综 W0715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
高本金余额为 20,000 万元。
注 8:亚泰一兆与中国银行深圳深南支行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签署了编号为 2015 圳中银深额保字第
0001157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南支行签署的编号为 2015 圳中银深额协字第
0001157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其中保证担保的主债权
最高本金余额为 35,000 万元。
注 9:亚泰一兆与中国银行深圳深南支行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签署了编号为 2015 圳中银深额质字第
0001157B 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 700 万元定期存单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深南支行签署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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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号为 2015 圳中银深额协字第 0001157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质押担
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700 万元。
注 10:亚泰一兆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签署了编号为保 20160020
福田的《额度保证合同》,为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的编号为借 20160020 福
田的《综合融资额度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25,000 万
元。
(2)资金往来
2013 年 1 月之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忠及邱艾为香港郑中设计所提供资金
支持,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余额折合人民币分别为
13,107,261.76 元、29,992,226.49 元。根据协议约定,2012 年度计提资金占用费
折合为人民币 1,413,353.18 元,2013 年度计提资金占用费折合为人民币 44,225.44
元。上述资金拆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于 2013 年 1 月均已支付完毕。
3.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出具的意见
报告期内,股份公司设立之前,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经过了公司有权
决策机构的批准;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予回避等有关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自公司聘请独立董事
后,公司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有关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决策时予以了回避。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其履行情况进行
审核,并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方
按照相关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
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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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简历
1967 年出生,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本科
学历,亚洲著名室内设计师。1991 年毕业于广
郑忠 董事长 男 中国 州美术学院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并留校任教。
2001 年至今担任香港郑中设计所董事。2004 年
至今担任亚泰国际董事长、总经理。
1964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拥有
丰富的室内装饰工程工作经验。2004 年加入本
公司,系本公司创业团队成员之一,历任本公司
邱小维 董事 男 中国
项目管理人员、采购负责人、副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兼任全资子公司
亚泰高科执行董事、总经理。
1969 年出生,美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拥
有 20 余年建筑和设计行业工作经验。1988 年至
KEN
1992 年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WEIJIAN HU 董事 男 美国
1994 年 至 2008 年 任 职 于 Hirsh Bedner
(胡伟坚)
Associates USA 公司,2009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分管设计管理中心。
1946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在
北京市政府研究室工作,历任国家体改委生产体
制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深圳市政府口岸办
主任、体改办主任、国资办主任、深圳市国资委
贾和亭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巡视员。2007 年至 2010 年任深圳赛格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09 年至 2014 年 11 月,任四
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1969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1990 年参
加工作以来,历任甘肃人民广播电台文艺部、经
济部编辑和主持人;甘肃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
理;甘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
理;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融资八
部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营业部
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
刘书锦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制部执
行董事、副总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银行总部(深圳)执行总经理。现任新时代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业务部董事总经理、惠州中
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彩虹精细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陕西金叶科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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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1976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律师。2000 年加入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工作。
张建伟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现任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本
公司独立董事。
1963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重庆建筑大学建
筑与土木工程专业毕业,工程硕士学位,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建一局五公司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中建一局
(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区域担任总经理,深圳海
高刚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等职,现任深圳装饰行业协会会长、首都师范大
学客座教授及硕士生导师、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简历
1971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
师。1995 年至 1998 年担任香港万路电器有限公
监事会主席、
聂红 女 中国 司物料部经理助理;1998 年至 2001 年担任深圳
行政总监
市广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助理;2005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行政管理中心总监。
1969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
年至 1996 年担任甘肃省木材总公司装饰公司主
宋伟东 监事、设计师 男 中国 任设计师,1996 年至 2006 年担任深圳深港建筑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任设计师,2007 加入本公
司任设计管理中心设计师。
1978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2001
年至 2004 年担任深圳航空公司梅林货运营业处
罗荣祥 监事、采购员 男 中国 业务人员,2004 年至 2006 年担任民航快递深圳
分公司业务人员,2006 年加入本公司担任采购
管理中心采购员。
3. 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简历
董事长、
郑忠 男 中国 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总经理
董事、
邱小维 男 中国 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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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董事、
WEIJIAN HU 男 美国 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副总经理
(胡伟坚)
1976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拥有超过 11 年
审计工作经验,2000 年任职于天勤会计师事
副总经理、财
刘云贵 男 中国 务所,2001 至 2011 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
务负责人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曾任高级审计经理。2011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
人。
1968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拥
有超过 20 年工程及项目管理行业工作经验。
林铮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2005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
管工程管理中心。
1968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国
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拥有超过 20 年建筑装饰
李胜林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行业工作经验,2005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项
目经理、工程部副总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分管采购管理中心。
1969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拥
有超过 18 年预结算及商务洽谈领域工作经
刘春东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验。2004 年加入本公司,曾分管预结算管理
中心。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战略营销中
心。
1949 年出生,拥有加拿大居留权,高中学历。
拥有超过 29 年建筑工程管理行业工作经验。
曾任职于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
梁颂镛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市新鹏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职务。2008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分管经营管理中心。
1965 年出生,拥有美国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历任亚泰飞越、深圳市亚泰时代影视
有限公司和深圳亚泰时代文化产业发展有限
林霖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公司总经理。2004 年至 2011 年担任深圳市
亚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加
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亚泰飞
越业务。
1971 年出生,拥有香港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亚泰鱼眼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2 年
唐旭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深圳
郑中设计所业务。
黄丽文 副总经理 女 中国 1966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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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有超过 28 年财务管理专业领域工作经验。曾
任职于兰海电子有限公司、深圳丰华电子有
限公司、深圳观澜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担
任财务部副经理;任职于广州紫云山高尔球
会、东莞金多港高尔夫球会会员部行政总管。
2004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
管内控及审计中心。
1974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
程师。拥有超过 19 年的工程预结算、成本控
制及材料采购经验。1997 年至 2001 年在湖
南省永州市第二工程公司任职土建工程预算
蔡彭华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员,2002 年至 2003 年在鱼眼美术任装饰预
算员。2004 年加入本公司任职预算员及采购
管理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助理,分管预结算管理中心。
1979 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拥有超过 11 年的董事会相关工作经验。
副总经理、 2005 年任职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王小颖 女 中国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助理;2008 年任职于广东欧文莱
陶瓷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2011 年加
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本公司 兼职单位 兼职单位与
姓名 兼职单位
所任职务 所任职务 本公司关系
法定代表人、
亚泰一兆 股东单位
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
亚泰中兆 股东单位
董事长
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执
郑忠 深圳郑中设计所 二级子公司
总经理 行董事、总经理
香港郑中设计所 董事 子公司
港新国际 董事 子公司
美国郑中设计所 董事 二级子公司
亚泰中兆 董事 股东单位
董事、 法定代表人、执
邱小维 亚泰高科 子公司
副总经理 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郑中设计所 监事 二级子公司
并购业务部董事
刘书锦 独立董事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非关联公司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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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非关联公司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非关联公司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非关联公司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非关联公司
张建伟 独立董事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非关联企业
深圳装饰行业协会会长 会长 非关联组织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非关联公司
高刚 独立董事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非关联公司
公司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非关联公司
林霖 副总经理 深圳市亚泰时代影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关联公司
林铮 副总经理 亚泰中兆 董事 股东单位
唐旭 副总经理 深圳港新 董事、总经理 二级子公司
KEN
WENJI 深圳港新 董事 二级子公司
董事、
AN HU
副总经理
(胡伟 美国郑中设计所 董事 二级子公司
坚)
监事会主
聂红 深圳港新 监事 二级子公司
席
发行人副总
经理及董事
会秘书王小
颖持有其
60%股权并
副总经
执行董事、总经 担任执行董
王小颖 理、董事 深圳市木光之城文化有限公司
理 事及总经
会秘书
理、王小颖
之配偶黄平
宇持有其
40%股权并
担任监事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姓名 职务 2016 年 1-6 月薪酬(含税)(元)
郑忠 董事长、总经理 412,127.36
KEN WEIJIAN HU(胡伟坚) 董事、副总经理 240,346.02
邱小维 董事、副总经理 263,2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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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铮 副总经理 261,112.16
梁颂镛 副总经理 151,368.00
唐旭 副总经理 201,519.36
刘春东 副总经理 261,112.16
李胜林 副总经理 201,519.36
林霖 副总经理 201,519.36
蔡彭华 副总经理 171,519.36
刘云贵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1,519.36
黄丽文 副总经理 183,519.36
王小颖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33,519.36
聂红 监事会主席 96,816.64
罗荣祥 监事 39,064.02
宋伟东 监事 190,558.44
贾和亭 独立董事 37,500.00
刘书锦 独立董事 37,500.00
张建伟 独立董事 37,500.00
高刚 独立董事 37,500.00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亚泰一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本公司 62.99%的股份。
亚泰一兆成立于 1997 年 2 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郑忠,
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高科利花园大厦高尚阁 22C;股东为郑忠和邱
艾,其中郑忠持有 60%的股权,邱艾持有 40%的股权,郑忠与邱艾为夫妻关系。
亚泰一兆的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保
险、证券和银行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
它金融业务);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除持有发行
人 62.99%的股份外,亚泰一兆目前还持有亚泰中兆 68.5968%的股权。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郑忠和邱艾夫妇。本次发行前,郑忠和邱艾夫妇直
接和间接合计控制本公司 90.54%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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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根据瑞华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 48320018 号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财务
数据如下:
(一)财务会计信息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5,519,050.11 221,897,611.69 171,153,664.87 96,217,949.3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 - -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2,200,000.00 7,460,000.00 - 6,000,000.00
应收账款 1,279,132,321.46 1,096,283,268.11 958,994,126.90 647,835,261.09
预付款项 15,782,532.86 8,810,250.88 13,260,806.55 31,038,738.52
应收利息 - - - -
其他应收款 23,617,446.49 25,501,988.65 24,571,087.09 21,859,787.04
存货 30,030,792.32 35,892,709.51 43,560,411.42 30,020,625.8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 - -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730,000.00 4,730,000.00 3,230,000.00 2,93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1,481,012,143.24 1,400,575,828.84 1,214,770,096.83 835,902,361.8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 - - -
投资性房地产 19,142,439.41 19,607,758.84 - -
固定资产 16,646,226.07 16,411,340.57 17,813,778.70 17,805,739.30
在建工程 - - - -
无形资产 45,011,285.17 45,644,824.80 45,435,167.64 46,010,396.78
商誉 3,544,204.08 3,544,204.08 3,544,204.08 3,544,204.08
长期待摊费用 1,269,752.45 1,625,383.76 3,102,921.46 4,719,050.85
递延所得税资产 69,807,882.94 57,388,189.46 41,957,144.81 27,573,539.08
其他非流动资产 93,301,774.00 91,823,911.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8,723,564.12 236,045,612.51 111,853,216.69 99,652,930.09
资产总计 1,729,735,707.36 1,636,621,441.35 1,326,623,313.52 935,555,2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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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日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4,697,461.37 292,443,375.33 161,329,478.65 88,789,235.74
应付票据 62,789,335.00 51,866,110.00 24,752,964.00 -
应付账款 585,500,441.91 544,410,525.04 418,745,066.25 301,230,123.17
预收款项 12,690,565.24 6,602,510.83 89,721,891.55 29,266,572.11
应付职工薪酬 9,396,685.08 23,879,969.10 23,998,775.21 23,173,050.62
应交税费 85,941,866.63 86,257,223.58 77,565,551.05 57,911,472.80
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105,688.84 511,254.20 31,016.89 177,915.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1,259,450.02 11,698,358.34 10,937,152.46 7,078,928.17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1,072,381,494.09 1,017,669,326.42 807,081,896.06 507,627,298.2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0,438,938.31 25,591,156.67 18,903,523.34 20,910,783.87
预计负债 4,630,270.46 4,630,270.46 1,163,704.7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069,208.77 30,221,427.13 20,067,228.08 20,910,783.87
负债合计 1,097,450,702.86 1,047,890,753.55 827,149,124.14 528,538,082.08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35,000,000.00 135,000,000.00 135,000,000.00 135,000,000.00
资本公积 100,098,386.01 100,098,386.01 100,098,386.01 100,098,386.01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1,080,760.24 -1,207,476.76 -1,938,229.14 -2,131,987.21
专项储备 5,233,800.42 4,869,823.37 5,920,614.50 5,789,868.83
盈余公积 34,023,221.46 34,023,221.46 24,358,919.75 14,863,220.74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359,010,356.85 315,946,733.72 236,034,498.26 153,397,721.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632,285,004.50 588,730,687.80 499,474,189.38 407,017,209.82
所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632,285,004.50 588,730,687.80 499,474,189.38 407,017,209.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1,729,735,707.36 1,636,621,441.35 1,326,623,313.52 935,555,2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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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3.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895,546,601.42 1,805,667,017.28 1,790,001,113.86 1,565,525,142.77
其中:营业收入 895,546,601.42 1,805,667,017.28 1,790,001,113.86 1,565,525,142.77
二、营业总成本 841,284,726.54 1,659,003,887.00 1,645,311,420.99 1,429,315,493.68
其中:营业成本 730,786,306.91 1,473,025,394.82 1,471,339,275.54 1,282,493,329.07
营业税金及附加 19,912,702.79 47,340,492.87 46,885,496.92 40,934,924.62
销售费用 6,033,543.48 12,985,476.75 11,160,966.96 11,715,693.99
管理费用 28,357,966.01 55,347,660.47 56,743,230.11 49,449,128.35
财务费用 8,322,142.22 14,489,537.31 8,562,985.99 5,484,578.58
资产减值损失 47,872,065.13 55,815,324.78 50,619,465.47 39,237,839.07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 - -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 - - -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54,261,874.88 146,663,130.28 144,689,692.87 136,209,649.09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3,050,520.00 2,289,774.55 3,523,349.95 890,858.27
减:营业外支出 4,100.00 4,036,236.64 153,650.60 46,624.6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
- 653.30 3,650.60 46,624.61
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
57,308,294.88 144,916,668.19 148,059,392.22 137,053,882.75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4,244,671.75 35,340,131.02 35,926,916.40 32,880,240.7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43,063,623.13 109,576,537.17 112,132,475.82 104,173,642.01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3,063,623.13 109,576,537.17 112,132,475.82 104,173,642.01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六、每股收益: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2 0.81 0.83 0.77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2 0.81 0.83 0.77
七、其他综合收益 126,716.52 730,752.38 193,758.07 -1,455,942.45
八、综合收益总额 43,190,339.65 110,307,289.55 112,326,233.89 102,717,699.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3,190,339.65 110,307,289.55 112,326,233.89 102,717,699.56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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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总额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643,639,501.19 1,324,987,148.45 1,444,904,087.73 1,402,907,107.18
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6,698,276.72 3,683,229.70 4,522,564.50 2,963,224.28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0,337,777.91 1,328,670,378.15 1,449,426,652.23 1,405,870,331.4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592,099,709.28 1,096,105,171.51 1,147,763,698.15 1,164,791,755.91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79,388,379.38 152,093,948.77 140,345,143.25 111,861,675.70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54,821,144.50 96,679,902.73 96,510,981.48 86,806,469.3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4,478,492.57 26,961,168.87 29,248,643.10 56,550,766.83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0,787,725.73 1,371,840,191.88 1,413,868,465.98 1,420,010,667.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90,449,947.82 -43,169,813.73 35,558,186.25 -14,140,336.31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 630.00 122,995.00 815.00
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30.00 122,995.00 815.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3,129,896.43 7,065,843.14 5,676,930.22 5,419,486.90
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 -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 -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29,896.43 7,065,843.14 5,676,930.22 5,419,486.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129,896.43 -7,065,213.14 -5,553,935.22 -5,418,671.90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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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
- - - -
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1,880,688.98 332,228,419.78 204,175,900.00 111,618,095.31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 1,520,371.57 - 3,084,443.57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1,880,688.98 333,748,791.35 204,175,900.00 114,702,538.8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45,930,295.69 195,732,341.17 129,915,386.79 79,093,642.2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8,645,423.96 34,938,112.07 29,091,362.52 57,344,766.02
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
- - - -
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3,615,726.83 1,200,000.00 8,921,314.67 1,815,000.00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8,191,446.48 231,870,453.24 167,928,063.98 138,253,408.3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310,757.50 101,878,338.11 36,247,836.02 -23,550,869.43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196,313.34 621,007.15 62,313.83 -62,934.97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99,694,288.41 52,264,318.39 66,314,400.88 -43,172,812.61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206,288,757.42 154,024,439.03 87,710,038.15 130,882,850.76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106,594,469.01 206,288,757.42 154,024,439.03 87,710,038.15
物余额
5. 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653.30 57,959.55 -46,624.6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 -
或偶发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2,900,000.00 2,110,000.00 3,300,000.00 800,000.00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 -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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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 -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
- -
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 -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
- -
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
- -
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 -
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
- -
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 - -
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
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
- -
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 -
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 - -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146,420.00 -3,855,808.79 11,739.80 90,858.27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 -
损益项目
小计 3,046,420.00 -1,746,462.09 3,369,699.35 844,23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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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影响额 761,605.00 -436,605.53 842,424.84 211,058.4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2,284,815.00 -1,309,856.56 2,527,274.51 633,175.24
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数字\"-\"表示损失或支出。
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列表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
40,778,808.13 110,886,393.73 109,605,201.31 103,540,466.77
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
归属母公司股
43,063,623.13 109,576,537.17 112,132,475.82 104,173,642.01
东净利润
6. 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38 1.38 1.51 1.65
速动比率(倍) 1.35 1.34 1.45 1.5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6.49 66.93 64.71 57.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68 4.36 3.70 3.01
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0.09 0.21 0.33 0.34
2016 年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6 月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26 1.49 1.91 2.20
存货周转率(次/年) 44.34 37.08 39.99 43.81
息税前利润(万元) 6,563.04 15,940.62 15,662.24 14,253.85
利息保障倍数(倍) 7.89 11.00 18.29 25.9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67 -0.32 0.26 -0.1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74 0.39 0.49 -0.32
以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32 0.81 0.83 0.77
股)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0.30 0.82 0.81 0.77
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以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
7.05 20.14 24.74 28.64
产收益率(%)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6.68 20.38 24.18 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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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在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分析后认为: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
公司取得了持续的业绩增长,收入和利润持续增加,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
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持续的增长潜力。
1.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工程施工,属于服务性行业。
该行业使用的人力资源较多,机械化设备使用程度较制造业低,生产性厂房及
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小,且公司所在的建筑装饰行业在经营中会形
成金额较高的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因此公司的资产结构特征主要体现为以流
动资产为主,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少。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172,973.57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总额 148,101.2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85.62%;非流动资产总额 24,872.3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14.38%。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流动资
148,101.21 85.62 140,057.58 85.58 121,477.01 91.57 83,590.24 89.35
产
非流动
24,872.36 14.38 23,604.56 14.42 11,185.32 8.43 9,965.29 10.65
资产
资产总
172,973.57 100.00 163,662.14 100.00 132,662.33 100.00 93,555.53 100.00
计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
资产总额为 172,973.57 万元,比 2015 年末增加了 9,311.43 万元,增加幅度为
5.69%;2015 年末,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63,662.14 万元,比 2014 年末增加了
30,999.81 万元,增加幅度为 23.37%;2014 年末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32,662.33 万
元,比 2013 年末增加了 39,106.80 万元,增长幅度为 41.80%。最近三年及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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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总额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是由于业务规模的增长带动流动资产大幅增
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公司的负债总额中应付账款占比
较高,并根据项目实际结算和付款情况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
2016 年 6 月末、2015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3 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
为 2,043.89 万元、2,559.12 万元、1,890.35 万元和 2,091.08 万元,系公司的香港
子公司香港郑中设计所的超过一年期的抵押借款。
2. 盈利能力分析
2013 年度到 2015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率比较稳定、期间费用率略有上升。
(1)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2013 年度至 2015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年平均复合增长率为
7.40%。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的构成呈现出特点如下:①以工程施工收入
为主,设计收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占比较高;②酒店相关业务占比较重。
公司的设计收入占比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充分发挥了公司在设
计业务上的团队优势、专业化优势和品牌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的设计业务收入
金额基本保持稳定。
2016 年 1-6 月、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发行人来源于自身设计业务
的装饰工程施工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19%、59.80%、62.46%和 52.59%。
当发行人在同时向客户提供设计和施工服务时,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均分别
签署。设计收入与施工收入的划分依据是各自签署的合同;其成本的划分依据是
设计和施工独立运营所产生的成本费用进行独立核算,设计业务和工程施工业务
的成本不存在发生交叉情况。因此,发行人在同时向客户提供设计和施工服务时,
收入和成本均能准确划分。
公司从成立之初即专注于高端星级酒店的装饰设计与工程施工,拥有丰富的
高端星级酒店建筑装饰设计、装饰工程建设或装饰配套服务的成功经验,在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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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拥有突出的竞争优势。凭借在酒店装饰领域的专业优势,公司目前实际从事的
业务已经拓展至高品质住宅、高档写字楼、豪华会所、商业综合体等其他高端公
共建筑装饰领域。
(2)客户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分别为 57.19%、61.84%、49.59%
和 44.26%。其中,公司与万达集团的业务合作较为稳定,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公司对万达集团的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5.14%、
23.26%、6.48%和 18.57%,在报告期内占比较重。
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与公司的自身业务特
点有关。公司主要业务为高端星级酒店及其他高端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通常来
说上述业务需要开发商或业主具有较强的实力。随着房地产行业集中度的日趋提
高,行业内主要企业的规模逐步扩大。而公司在承接业务时倾向于选择部分综合
实力较强的企业作为业务合作伙伴。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呈现出一定的集
中态势。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和消费升级的影响,公司高端星级酒店装饰业务的客
户范围日趋增加、合作规模也日趋扩大;同时,公司也大力拓展了包括高品质住
宅、高档写字楼、商业综合体和会所等公共建筑的装饰业务。考虑到中国建筑装
饰市场的巨大容量以及公司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预计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
司来自前几位客户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将逐步缩小。
(3)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业务类别区分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如下:
单位:%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装饰工程施工毛利率 16.18 15.58 15.01 14.61
装饰工程设计毛利率 34.51 37.89 36.23 38.34
综合毛利率 18.40 18.42 17.80 18.08
①2016 年 1-6 月比 2015 年度综合毛利率变化贡献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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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6 年 1-6 月比 2015 年
分类毛利率
收入结构变化对 变化对综合
项目/年度 收入结 毛利率 收入结 毛利率
综合毛利率的影 毛利率的影
构 A B 构 C D
响 E=A*D-C*D 响
F=A*B-A*D
装饰工程施工 87.90 16.18 87.27 15.58 0.10 0.53
装饰工程设计 12.10 34.51 12.73 37.89 -0.24 -0.41
综合毛利率 18.40 18.42 -0.14 0.12
2016 年 1-6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相对于 2015 年度减少了 0.02 个百分点,降幅
为 0.13%。从上表可以看出收入结构变化使综合毛利率减少了 0.14 个百分点,主
要为装饰工程设计业务的收入占比降低导致;分类毛利率变化使综合毛利率增加
了 0.12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装饰工程施工毛利率有所上升所致。
②2015 年度比 2014 年度综合毛利率变化贡献度分析
单位:%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比 2014 年
分类毛利率
收入结构变化对 变化对综合
项目/年度 收入结 毛利率 收入结 毛利率
综合毛利率的影 毛利率的影
构 A B 构 C D
响 E=A*D-C*D 响
F=A*B-A*D
装饰工程施工 87.27 15.58 86.84 15.01 0.06 0.50
装饰工程设计 12.73 37.89 13.16 36.23 -0.15 0.21
综合毛利率 18.42 17.80 -0.09 0.71
2015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相对于 2014 年度增加了 0.62 个百分点,增幅为
3.48%。从上表可以看出收入结构变化使综合毛利率减少了 0.09 个百分点,主要
为装饰工程设计业务的收入占比降低导致;分类毛利率变化使综合毛利率增加了
0.71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装饰工程施工和设计毛利率均有所上升所致。
③2014 年比 2013 年综合毛利率变化贡献度分析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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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比 2013 年度
分类毛利率
项目 收入结构变化对 变化对综合
收入结 毛利率 收入结 毛利率
综合毛利率的影 毛利率的影
构 A B 构 C D
响 E=A*D-C*D 响
F=A*B-A*D
装饰工程施工 86.84 15.01 85.37 14.61 0.21 0.35
装饰工程设计 13.16 36.23 14.63 38.34 -0.56 -0.28
综合毛利率 17.80 18.08 -0.35 0.07
2014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相对于 2013 年度减少了 0.28 个百分点,降幅
为 1.55%。从上表可以看出收入结构变化使综合毛利率减少了 0.35 个百分点,
主要为装饰工程设计业务的收入占比降低导致;分类毛利率变化使综合毛利率
增加了 0.07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装饰工程施工毛利率提高导致。
3. 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44.99 -4,316.98 3,555.82 -1,414.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2.99 -706.52 -555.39 -541.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1.08 10,187.83 3,624.78 -2,355.09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9.63 62.10 6.23 -6.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969.43 5,226.43 6,631.44 -4,317.28
2016 年 1-6 月,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主要因经营活动现金净
流出所致;2015 年度,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主要因筹资活动现金
净流入所致;2014 年度,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主要因经营活动和
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入造成;2013 年度,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主
要因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出造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016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044.99 万元,主
要系受经济增速下行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的结算和付款均有所放缓,导致经营
活动现金流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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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16.98 万元,主要系
受经济增速下行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的结算和付款均有所放缓,导致经营活动
现金流入减少。
2014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555.82 万元,比 2013 年
度增加了 4,969.85 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加强了对工程进度款和设计进度款的
催收以及预收备料款金额较大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016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2.99 万元,主要为
购置企业人才住房和运输工具的现金流出。
2015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6.52 万元,主要为购置企
业人才住房和运输工具的现金流出。
2014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5.39 万元,比 2013 年度
减少 13.52 万元,主要系购买了较多固定资产导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016 年 1-6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1.08 万元,主要是归还银
行借款所致。
2015 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187.83 万元,主要是增加了较
多的银行短期借款用于公司装饰工程施工业务的运营。
2014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624.78 万元,比 2013 年度
增加 5,979.87 万元,主要因为公司增加了更多银行借款所致。
十、股利分配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1.本公司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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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制订。公司董事会将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财
务状况、现金流量、发展机会及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重要因素,决定是否分配
股利以及分配方式和具体数额。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利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
后执行。除分配年度股利外,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还可分配中期股利。公司采
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为: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
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
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二)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股利分配情况
1.2013 年度利润分配
2014 年 4 月 8 日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3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20,000,000.00 元。
2.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2015 年 3 月 5 日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20,000,000.00 元。该次分红
发行人已于 2015 年 6 月派发完毕。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016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若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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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则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的约定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
策和决策程序为:
(1)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
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
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
展。
(3)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
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
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分配的条件:
①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
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②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
预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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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6)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①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
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
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②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③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
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④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7)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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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① 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
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
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②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③ 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
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④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⑤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8)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①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A.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
公司经营亏损;
B.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
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C.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
补以前年度亏损;
D.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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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
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③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2.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适用的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应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
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
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
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如公司
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该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
次《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
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且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
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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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东分红回报的第一个三年计划:公司在依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
积金之后,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
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
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及定期报告中公布;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
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十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本公司无参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香港郑中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香港郑中设计所成立于 2001 年 3 月 19 日,现持有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发的编
号为 750864 的注册证书,编号为 32050378-000-03-15-8 号的商业登记证,注册
地为 UnitA-D,27F,CNT Tower,No.338 Hennessy Road,Wan Chai,HongKong。
香港郑中设计所的法定股本为港币 10,000 元,分为 10,000 股,每股面值港币 1
元,发行人持有香港郑中设计所 100%的股份。
香港郑中设计所成立时由郑忠和邱艾各持有其 50%股权。2011 年 9 月,亚泰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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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分别收购郑忠和邱艾持有的全部香港郑中设计所股权,使其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经瑞华审计,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香港郑中设计所资产总额为 15,708.01 万
元,净资产为 7,990.78 万元,2016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411.01 万元,净利润 534.04
万元。
(二)郑中室内设计(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郑中设计所是香港郑中设计所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19
日,注册资本为港币 1,000 万元。现持有深圳市场监管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030150339237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商外资粤外资证字[2010]0221 号《中
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为郑忠,住所为深圳市
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东北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1 层 09 单元。经营范围为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酒店装饰工程设计(凭资质许可证经营);工艺品(不含文
物)、礼品、室内软装用品的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
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上述商品
的上门安装及售后服务。
经瑞华审计,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深圳郑中设计所资产总额为 1,604.96
万元,净资产为 1,553.18 万元,2016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657.89 万元,净利
润-25.41 万元。
(三)深圳亚泰飞越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亚泰飞越成立于 2001 年 5 月,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 100 万元,法定代表
人邱卉,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六路泰然苍松大厦南座 15 楼 1511 至 1513 和
1515 至 1518 室,经营范围为建筑设计咨询、室内外装饰设计咨询、景观规划设
计咨询、艺术品设计咨询、公共艺术策划(不含限制项目,涉及资质证书的凭相
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经营);工艺品设计、环境导向系统设施设计、
公共标识标牌设计、灯光工程设计(不含限制项目,涉及资质证书的凭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经营);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除外)。2016 年 5 月 19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亚泰飞越的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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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其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股东亚泰国际的出资额由 100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2016 年 5 月 24 日,亚泰飞越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准领取了“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亚泰飞越原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邱艾之妹邱卉和林霖夫妇控制的公司,
为避免同业竞争,2011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受让了亚泰飞越的全部股权,亚泰
飞越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瑞华审计,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亚泰飞越资产总额为 2,739.40 万元,
净资产为 2,274.85 万元,2016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789.62 万元,净利润 164.58
万元。
(四)惠州市亚泰高科设计产业有限公司
亚泰高科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4 月,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为 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邱小维。亚泰高科住所为惠阳区平潭镇怡发工业区怡
发二路三号,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装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品设计;销售:
木制品(不设档口、商场、仓储)。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拟由亚泰高科负责
具体实施。
经瑞华审计,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亚泰高科资产总额为 1,794.34 万元,
净资产为 1,775.37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23.54 万元;目前正在进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港新国际设计顾问(香港)有限公司
港新国际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17 日,现持有香港公司注册处核发的编号为
1981097 的注册证书,编号为 62181476-000-10-15-1 号的商业登记证,注册地为
Unit1005,10/F Prosperous,Bldg 48-52 Des Voeux Rd,Central,HongKong。港新国际
的法定股本为港币 10,000 元,分为 10,000 股,每股面值港币 1 元,发行人持有
港新国际 100%的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港新国际资产总额为 697.15 万元,
净资产为 634.51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为-18.8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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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港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港新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现持有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
号为 44030150347714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商外资粤深前外资证字
[2014]000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唐
旭,注册资本为港币 800 万元,注册地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
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室内外装饰设计咨询、酒店装饰创意设计、艺术品设
计咨询、公共艺术策划;景观规划设计咨询;环境导向系统设施设计、公共标识
标牌设计、灯光工程设计;工艺品的设计、批发及相关配套服务;装饰材料、家
具产品的销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及施工(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港新国际持有深圳港新 100%的股权。
经瑞华审计,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深圳港新资产总额为 692.31 万元,
净资产为 630.20 万元,2016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2016 年 1-6 月净利
润为-18.87 万元。
(七)郑中室内设计(美国)有限公司
郑中室内设计(美国)有限公司(CHENG CHUNG DESIGN LTD.)系发行
人的全资二级子公司。2015 年 3 月 9 日,香港郑中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取得郑
中室内设计(美国)有限公司发行的 10,000 股股份,持有其 100%的股权。郑中
室内设计(美国)有限公司在美国加州设立,发行人拟以其为平台拓展美国业务。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美国郑中设计所尚未开始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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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发行股份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利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总金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创意设计中心项
1 13,350.77 13,350.77 10,028.60 2,336.84 985.33
目
木制品工业化建
2 11,947.30 10,773.75 10,773.75 - -
设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
3 4,654.00 4,654.00 3,015.00 1,639.00 -
目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096.20 2,096.20 2,021.20 75.00 -
补充装饰工程施
5 35,026.60 25,527.78 4,270.81 12,058.19 9,198.78
工业务营运资金
合计 67,074.87 56,402.50 30,109.36 16,109.03 10,184.11
二、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分别用于创意设计中心项目、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装饰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其中创
意设计中心项目、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均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项目备案,木
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取得了相关的环评批复文件,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1 创意设计中心项目 深福田发改备案[2016]0093 注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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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
2 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 目备案证号 惠市环建[2013]28号
2015-441303-21-03-002432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注4 注2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深福田发改备案[2016]0092 注3
号
补充装饰工程施工业务
5 - -
营运资金
注 1:该项目拟在深圳购买已建好的办公楼层作为创意设计中心的办公场所,不涉及项目环境评估事项。
注 2:该项目拟以在深圳、北京、上海等地购买或租赁办公楼层作为办公场所,没有大型固定资产投
资,不涉及新建项目的备案及项目环境评估等事项。
注 3:该项目拟以在深圳建好的办公楼层作为主机架设场所,其他建设内容以软件定制等为主,不涉
及项目环境评估等事项。
注 4: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深圳市社会
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该项目不需要办理审批、核准
或备案手续。
三、项目建设方案及前景分析
(一)创意设计中心项目
公司创意设计中心建设将以设计工作为核心,紧密围绕设计工作布置功能模
块,搭建国际一流的、专业的设计工作平台。
基于公司创意设计中心的国际化定位,本项目选择在深圳市市区购买一个面积
约 2,500 平方米的商业物业用于项目总部建设,水、电、暖均为拟购置办公楼配套
设施,由市政设施提供。
本项目总投资为 13,350.77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0,738.52 万元,软件购
买费用 1,359.7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47.64 万元。
公司投资的创意设计中心不仅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设计能力,增强公司
的装饰服务综合竞争力,还能独立面向市场,创造直接经济效益。预计项目建设
完成后年新增营业收入为 24,960.00 万元,年均所得税后利润为 5,370.66 万元,
主要投资评价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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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 指标值
投资利润率 41.90%
财务净现值(税后,折现率为 10%) 17,411.46 万元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33.09%
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含 1 年建设期) 4.33 年
动态投资回收期(税后,含 1 年建设期,折现率为 10%) 4.98 年
(二)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
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是将建筑装饰所需的木制品模块化、部件化,利用信
息化、自动化、数控等先进技术,通过成熟的工艺、规范的流程、先进的设备进
行环保节能的工厂化生产。最后通过物流和现场安装将工厂化生产融入建筑装饰
有机整体服务过程中,达到提高建筑装饰效益的目的。
本项目拟建地址位于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怡发工业区。公司已取得惠州市
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惠阳区分局颁发的惠阳国用(2012)第 1400041 号《国有
土地使用证》。土地购置费 1,173.55 万元已经由公司自行筹集并已购置完成,不
在募集资金中列支。公司已经在木制品工业化建设方向上做了充分的技术、人才
及管理储备,能够顺利实施项目。
项目新增产能主要由公司自有装饰工程消化。公司每年外购木制品金额超过
1 亿元,外购工艺品约 6,000 万元,外购石材达 2 亿元。预计 2016 年,公司木制
品需求量将超过 2 亿元,工艺品需求量达到 1 亿元,石材产品需求量达到 4 亿元。
在工厂化项目实施后,公司木制品部品部件采购成本将会大幅度降低。
项目总投资约 11,947.30 万元。其中,项目基建和厂房设备配套 6,221.10 万
元;生产设备投资 2,424.81 万元;工器具投资 200 万元;办公设备投资 100 万元;
环保设施投资 2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30.84 万,计划一年投资完成。
预计项目达产后年新增营业收入 19,371.03 万元,新增所得税后利润 3,032.40
万元,主要投资评价指标如下:
主要指标 指标值
投资利润率 25.38%
财务净现值(税后,折现率为 10%) 9,392.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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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24.49%
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含 1 年建设期) 4.90 年
动态投资回收期(税后,含 1 年建设期,折现率为 10%) 6.02 年
(三)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本项目旨在充分发挥亚泰国际现有资源优势,打造精干、高效的公司营销
团队,建立和进一步完善现有营销网络,扩建营销网点,巩固公司在建筑装饰行
业的优势地位。按照公司既有营销机构布局和对不同区域市场潜力的判断,营销
网络建设对象分为:总部战略营销中心(扩建)、区域性营销终端和重点城市营
销终端(扩建和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营销网络 部点城市 城市个数 备注
战略营销中心 深圳 1 营销总部职能
区域性营销终端 北京、广州、重庆、上海 4 一级营销分公司
兰州、青岛、漳州、昆明、成都、
重点城市营销终端 海南、沈阳、西安、南京、武汉、 11 二级营销分公司
厦门
项目总投资约 4,654 万元。其中,项目仪器设备购置 2,197 万元;办公租金
210 万元;装修费用 600 万元;资料费 180 万元;开办费(铺底流动资金)910
万元。
项目建成后,将为亚泰国际打造一个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支持网络运转
的服务平台,确保亚泰国际成功开拓市场。根据预计的营销网络布点数量,以及
区域分布,在本项目建成之后,通过营销推广将促进公司设计与施工项目获得双
丰收。
假设公司未来设计业务收入的 2%和工程业务收入的 1.5%计为项目收入,
预计项目建成后年新增销售收入 3,452.37 万元,新增所得税后利润 252.74 万元,
主要投资评价指标如下:
主要指标 指标值
投资利润率 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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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净现值(税后,折现率为 10%) 5,902.68 万元
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29.03%
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含 1 年建设期) 6.61 年
动态投资回收期(税后,含 1 年建设期,折现率为 10%) 7.45 年
(四)信息化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升级改造公司信息系统,包括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客户
关系管理系统、设计管理系统等,同时增加容灾设施,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运作
安全。本项目建设是适应公司业务高速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再造公司先进流程的
一次重大契机,将显著提升公司的科学决策水平,全面改造信息系统的功能及运
行稳定性,同时为公司近期、中期营销网络扩张计划提供管理保障。
项目投资估算为 2,096.20 万元,其中硬件及软件购置费为 1,723.16 万元。项
目建设包括门户建设、应用系统建设、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信息资源建设和 IT
基础设施建设。各建设子项目主要基于 IT 基础设施硬件建设之上。本项目实施
所在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40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1 楼—亚泰国际
现有办公楼,占地面积 100 平方米,不需进行建筑施工,水电等系统供应齐全,
消防系统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
本项目属于非生产性的项目,不形成直接经济产出。项目建设可降低资源消
耗,提高办事效率,节省办公费用,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此外,本项目建设还能
显著提升公司的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同时为公司的扩张计划提供
信息化保障,提高公司整体竞争能力,潜在经济效益巨大。
(五)补充装饰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公司所处建筑装饰行业对营运资金量的需求较大,主要用于满足装饰工程施
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资金占用需求,包括投标保证金、项目实施周转金、质保金
等资金需求。
本项目从行业特点出发,以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为基础,结合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战略发展目标,对公司装饰工程施工业务流程中主要环节营运资金
增加情况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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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资金类别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合计
投标保证金(A) 668.22 868.68 1,129.29 2,666.19
保函保证金(B) 601.40 781.81 1,016.36 2,399.57
项目实施周转金(C) 6,023.14 7,801.65 10,142.14 23,966.93
质保金(D) 2,004.65 2,606.05 1,383.21 5,993.91
合计(E=A+B+C+D) 9,297.41 12,058.19 13,671.00 35,026.60
公司未来三年装饰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的累计新增需求 35,026.60 万元,
其中拟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筹集 25,527.78 万元,计划三年内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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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导致的风险
公司定位于高端星级酒店、高品质住宅、高档写字楼、豪华会所、商业综合
体等高端公共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工程建设与配套服务。我国公共建筑装饰行
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巨大。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高端公共建筑装
饰工程市场受城镇化和消费升级驱动、旅游消费期到来等因素影响获得了长足的
发展,但依然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而有所起伏。近年来,受金融危机
和欧债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形势陷入低谷,并处于持续的震荡中,我国的宏观
经济也受到了明显的影响,公共建筑装饰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另外,公共建筑装
饰工程项目工期较长,行业下游客户例如房地产公司、政府部门等支付能力受宏
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这都将在宏观经济波动期间增加工程款项的回收难度,进
而影响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影响对高端星
级酒店和其他高端公共建筑装饰的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房地产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具有较为典型的周期性,并与宏观经济和调控政策密切相关。在
中国经济历经了 30 多年高速增长的同时,中国房地产市场已持续了十余年高增
长,经过 2008 年短暂调整后,从复苏走向过热,并引起了政府一系列调控政策
的出台。2010 年至今,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并通过行政化的限
购政策、加快保障房建设和房产税试点等多重举措强化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
效果。
在目前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和政府实施调控的背景下,房地产行业向下波动可
能对作为本公司重要下游客户的相关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同程度的不
利影响,进而从以下几个方面使本公司业务受到负面影响:(1)相关房地产企
业在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可能减少对高端星级酒店的投资计划,从而减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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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端星级酒店业务订单;(2)发行人的高品质住宅装修业务主要面向大型
房地产企业,如调控政策下房地产企业开发进度减缓,则可能导致高品质住宅精
装修业务订单的下滑;(3)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可能造成公司设计和工程回款
速度减慢及应收账款增加,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抑制三公消费”政策带来的风险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的出台,抑制三公消费效果明显,同
时,旅游酒店业市场环境也发生了急剧变化。过去政务接待、各类重大宴会占重
要份额的高端星级酒店住宿和餐饮高端消费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萎缩,酒店经营收
入下滑。虽然在政务消费萎缩的同时,商务休闲消费的总量仍呈上升势头,特别
是以居民旅游、家庭消费为核心的大众消费开始占据更重要地位,但是“抑制三
公消费”政策的出台仍可能导致酒店投资特别是高端星级酒店投资会更加谨慎,
从而减少公司高端星级酒店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业务量。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 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对前五
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1,216.99 万元、111,667.23 万元、88,769.81 万元和
69,308.76 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7.19%、61.84%、49.59%和 44.26%,
占比较高。公司存在一定的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13 年度万达集团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2014 年度万达集团是公司的第五
大客户,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万达集团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公司对其营业收入分别为 13,556.34 万元、
41,994.25 万元、11,603.29 万元和 29,076.63 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5.14%、23.26%、6.48%和 18.57%。万达集团目前是国内最大的高端星级酒店投
资者,本公司作为万达集团的一级供应商,若万达集团生产经营或公司与其合作
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 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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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6 年 6 月末、2015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3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
为 154,049.70 万元、130,975.18 万元、111,662.03 万元和 75,562.12 万元,其净
额分别占同期末资产总额的 73.95%、66.98%、72.29%和 69.25%。公司应收账款
比例较高是由其所处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
余额和净额可能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虽然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公共建筑装
饰领域同行业平均水平相当,但在面临目前经济形势下行,建筑装饰行业增速放
缓的情况下,公司对下游客户的收款压力将增大。如果出现大额应收账款不能及
时回收,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1)减缓公司经营活动
现金流流入,进而影响公司正常运营;(2)随着应收账款账龄的增长,公司计
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比例也将逐年提高,从而影响公司的当期损益,公司 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当期损益
的影响分别为 4,778.38 万元、5,559.48 万元、4,983.33 万元和 3,880.99 万元;(3)
截止 2016 年 6 月末,公司 2-3 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31,948.43 万元、公司 3 年以
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3,703.11 万元,按账龄法分别计提了坏账准备 9,584.53 万
元和 9,604.83 万元,相关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可能引起公司当期业绩的大幅波
动;(4)2015 年公司部分应收账款通过冲抵购房款方式收回。截止 2016 年 6
月末,通过上述方式形成投资性房地产 1,960.78 万元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8,700.01
万元,非流动资产占比提高。如果未来通过上述方式形成的非流动资产继续增加,
将进一步影响公司资产结构,同时,若公司管理上述资产的能力未能及时提高,
可能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压力;(5)截止 2016 年 6 月末,公司 5 年以上的应收
账款余额为 4,252.24 万元,相关应收账款已计提 100%坏账准备,如因债务人财
务状况恶化导致账款最终无法回收,将会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2. 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公司 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6.68%、20.38%、24.18%和
28.46%。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需要一段时间,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才能逐步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因此,
一定时期内公司将面临由于资本快速扩张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六)部分项目存在取消、暂停和进展缓慢情形所导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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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经济增速放缓、固定资产投资减慢以及房地产企业资金较为紧张的客观情
况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项目存在取消、暂停和进展缓慢的情形。根据项
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将已开工但因各种原因停工的装饰工程施工项目作为“暂
停”项目统计;将当年未提供设计服务且未确认收入的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作为
“暂停"项目统计;当年有提供设计服务但未确认收入的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作为
“进展缓慢”项目统计。2016 年 6 月末、2015 年、2014 年和 2013 年取消合同
的未完工合同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0.00 万元、13,235.68 万元和 56.70 万元,
占当年在手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0.00%、0.00%、3.12%和 0.02%。截止 2016
年 6 月末,发行人进展缓慢及暂停的未完工合同余额合计为 57,007.95 万元,占
当年在手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17.45%。该等项目主要因业主方方案调整等原因
目前进展缓慢,未来何时恢复正常进度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016 年 6 月末,
扣除进展缓慢及暂停的合同订单后,发行人拥有的未完工合同余额为 178,739.03
万元,预计部分合同暂停或进展缓慢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经营产生较大的影
响。但如果后续暂停或进展缓慢的合同订单数量大幅增加,且发行人新增订单量
大幅减少,将对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截止 2016 年 6 月末,发行人暂停和进展缓慢的未完工设计合同余额
合计为 36,021.29 万元,占当年在手设计合同总金额的 29.08%,由于发行人的工
程设计业务对工程施工业务有一定的带动作用,部分设计合同出现暂停或进展缓
慢的情况将可能减少发行人获得施工业务的机会。
(七)管理风险
本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已在中国大陆和香港以及美国设立了 7 家子公司和 9
家分公司,形成了以深圳为总部平台,在香港拥有独立机构和国际化品牌,实现
国际视野与本土文化结合的综合型装饰设计、工程建设与配套服务团队。近年来,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但随着公司业
务的快速增长,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大量引进国
际、国内在装饰设计、装饰工程建设、装饰配套服务和部品部件生产等方面的人
才,逐步扩大国内、国际经营区域,相应管理难度亦会不断提升,将使公司面临
管理模式、人才储备、技术创新及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水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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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储备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
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对公司经营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郑忠和邱艾夫妇直接及通过亚泰一兆、亚泰中兆合计控制本公
司发行前 90.54%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忠之妹郑虹持有本公司发
行前 4.73%的股份,邱艾之妹邱卉及其丈夫林霖合计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4.73%的
股份。若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4,500 万股,郑忠和邱艾夫妇的控制比例将下降为
67.91%,但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虽然本公司已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各项制度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规范,且公司独立董事占比超
过半数,但仍可能发生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
(九)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从事建筑装修装饰企业数量较多,很多企业已在公共建筑装饰的
专业设计、施工能力、综合配套服务等方面具有了较强的实力,尤其是最近几年,
金螳螂、亚厦股份、广田集团、洪涛股份和瑞和股份等建筑装饰企业上市后,资
本实力大为提升,导致公共建筑装饰的高端领域竞争日益加剧。虽然公共建筑装
饰行业市场规模巨大,行业集中度较低,但众多实力较强的同行业公司大力开拓
高端公共建筑装饰领域,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十)专业人才流动的风险
公司所在的建筑装饰行业是人才专业性较高、专业种类较多的行业,影响
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是专业人才。公司多年来凭借自身品牌平台优势引进培
养各类国际国内高端人才,打造了一支经验丰富、梯队合理、专业优秀的设计和
工程建设管理人才队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特别是在募投项目实施后,
公司的发展速度将进一步加快,使公司迫切需要引进室内装饰设计、工程管理和
配套服务等各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虽然公司已经将人才的培养引进机制和现有
人才的稳定激励机制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但是公司在吸引优
秀人才、稳定人才队伍、避免人才短缺和流失等方面将始终面临挑战,存在一定
专业人才流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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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劳动力成本上涨导致公司劳务采购成本持续上涨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公共建筑装饰中的施工业务,通过具备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资质
的专业劳务分包公司实施。在我国人口老龄化,“人口红利”逐步减退的背景下,
劳动力市场供应短缺与公司用人需求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未来劳动力采购成本
上涨的压力较大。公司所处的建筑装饰行业具有劳动力使用量大的特点,随着未
来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压力。
(十二)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创意设计中心项目、木制品工业化建设项目、营销
网络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装饰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尽管公
司已经会同有关专家对上述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慎重和充分的论证,认为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基础,而且公司已储备相关的人才和技术,但项
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现有技术基础等因素作出的,若未来市场环
境发生不利变化,或由于项目组织管理不善,不能按计划实施,则可能存在不能
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十三)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风险
建筑装饰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需大量现场作业活动,存在一定危险性,且
项目实施须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本公司承建
的建筑装饰工程项目大部分为高端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存在投资规模较大、施工
质量要求较高等特点。如果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施工
质量达不到客户预期、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质量不达标等涉及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
安全事故等,将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声誉产生
一定影响。
(十四)未决诉讼风险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存在部分未决诉讼,相关具体情况
见本节之“二、其他重要事项”。若公司在相关纠纷中败诉或者胜诉后无法得到
实质性解决,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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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主要为借款合同、授信合
同、抵押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装饰工程设计合同和采购合同等。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的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1. 2013 年 1 月 7 日,天津德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德升”)
与发行人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由发行人负责天津京蓟圣光万豪酒店精装修工程
(四标段)的装修施工。因前述合同产生纠纷,天津德升于 2014 年 1 月 7 日在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发行人提起诉讼,案号为(2014)二中民四初字第
12 号,要求发行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3,397,340.00 元、维修费用人民币
2,214,171.14 元及相应的诉讼费用。根据发行人聘请的该案件律师及本项目工作
人员的陈述,发生纠纷的工程系装饰工程,部分工程需在机电等隐蔽工程完成后
方能进行施工,但因其他隐蔽工程的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同时,天津德升存在延期支付工程款等情形。发行人聘请的该案律师已于 2014
年 4 月 4 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并缴纳反诉诉讼费用,反诉请
求为要求被反诉人支付(1)工程款本金人民币 9,341,794.25 元及利息;(2)工
期延长损失人民币 4,586,627.50 元;(3)单方解除合同损失人民币 1,505,483.92
元。2015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
决内容如下:(1)解除发行人与天津德升签订的施工合同;(2)判决发行人向
天津德升支付工期逾期违约金 1,590,000 元;(3)判决发行人向天津德升支付质
量问题维修费及违约金共计 1,232,793.41 元;(4)判决发行人向天津德升支付
解除合同违约金 1,955,987.35 元;(5)判决天津德升向发行人支付欠付工程款
7,693,128.05 元及利息;(6)判决天津德升向发行人支付工期延长损失 601,114
元;(7)判决天津德升向发行人支付解除合同损失 142,440.3 元;(8)驳回双
方其他诉求。发行人不服一审判决,已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向天津市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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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如下:一、维持原一审法院(2014)二中民四初字第 12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及第九项;二、变更原审法
院判决书第五项为“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天津德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市
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 9,312,988.1 元及利息”。目前该案在
执行程序中。
2. 2014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就与中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工程合同纠
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4)朝民初字第 20585 号,要
求判令中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本金 1,245.00 万元及相应利息。该案
已于 2014 年 10 月 27 日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康公司
支付发行人 1,245.00 万元工程款以及利息。中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
决,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下发了(2015)三中民提字第 15599 号民事裁定书,认定原审法院
适用程序错误,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
20585 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目前该案在重审程序中。
3. 2014 年 8 月 13 日,发行人就与广州市京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工
程合同纠纷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4)穗天法民四初字
第 2292 号,要求判令广州市京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本金
7,062,692.07 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 84,921.51 元。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4. 2014 年 8 月 15 日,发行人就与深圳市志联佳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工程合
同纠纷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4)深龙法民三初字第
941 号,要求判令深圳市志联佳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本金 12,935,959.13
元及相应利息。发行人已于 2015 年 6 月 4 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4)
深龙法民三初字第 941 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志联佳实业有限公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发行人支付 12,623,559.16 元及利息(利息以
12,623,559.16 元为基数从 2013 年 8 月 24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计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14,157.4 元、评估费 26,500 元,由原告负担 6,557.4 元,由被告负担 134,100 元。
发行人已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在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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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5 年 1 月 5 日,发行人就与洛阳钼都国际饭店有限公司之间的工程合
同纠纷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5)洛民环初字第 15 号,
要求判令洛阳钼都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本金 7,683,052.30 元及相应利
息。目前该案已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质
证。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6. 2015 年 2 月 16 日,深圳浩博凯恒有限公司就与发行人之间的货款合同纠
纷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5)穗天法民四初字第 379
号,要求判令发行人支付拖欠货款、安装费等费用 1,714,564.97 元,违约金
146,133.36 元,共计 1,860,698.33 元。发行人已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向法院提起
反诉,要求:1.判令深圳浩博公司偿还发行人给付的借款 250,000.00 元;2.判令
深圳浩博公司退还发行人支付的 250,000.00 元;3.判令深圳浩博公司支付发行人
违约金 809,704.20 元(以合同总金额的 20%计算);4.判令深圳浩博公司支付发
行人违约金 250,000.00 元;5.判令深圳浩博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目前
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7. 2015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收到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传票及刘明英(原
告)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15)新民初字第 291 号,就双方的器材租赁合同纠
纷要求判令发行人支付租金及利息共计 453,680 元,并返还剩余建筑器材或折价
赔偿损失。2015 年 12 月 8 日,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原名:保定市新市区人
民法院)下发(2015)新民初字第 291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发行人
向刘明英支付器材租赁价款 433,680 元;发行人向刘明英支付未归还建筑器材折
合价款 161,364 元。发行人已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并于 2016 年 1 月 4 日缴纳上诉费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
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作出(2016)冀 06 民终 1853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
8. 2015 年 5 月 4 日,重庆翰林万邦地毯有限公司就与发行人之间的买卖合
同纠纷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案号为(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 6010
号,要求发行人支付货款 1,460,357.20 元及违约金。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23 日
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6 年 1 月 8 日下发(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 6010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发行人向重庆翰林万邦地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055,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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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并赔偿损失(损失应以需支付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
率上浮 50%,自 2015 年 1 月 13 日记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重庆翰林万邦地毯有
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31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
过程中。
9. 2015 年 8 月 13 日,上海涌灵木业有限公司就与发行人的木制品合同纠纷
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5)松民二(商)初字第 2341
号,要求判令发行人支付剩余材料款 1,584,965 元及逾期支付的滞纳金。目前发
行人已聘请律师,并积极准备应诉。该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10. 2015 年 11 月 25 日,厦门钜荣石材有限公司因与发行人买卖合同纠纷向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 15303 号,
请求判令发行人支付欠款本金 3,928,792 元、延期付款利息 825,536 元及延期付
款损失。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11. 2015 年 11 月 27 日,北京水木金石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发行人买卖合
同纠纷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 2016 京 0112 民初 1410 号,
要求判令发行人支付 4,288,150 元(其中,石材款 250 万元,违约金 1,788,150
元)。发行人已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北京水木金石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提出撤诉申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作出 2016
京 0112 民初 141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撤诉。
12. 2015 年 12 月 1 日,深圳市库博酒窖科技有限公司因与发行人合同纠纷
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 15459
号,请求判令发行人支付货款 210,400 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3,000 元。目前本案正
在审理过程中。
13.2016 年 1 月 9 日,重庆市汇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与发行人买卖合同纠
纷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6)渝 0112 民初 206 号,要求
判令发行人支付 2,395,901.80 元及相关利息。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14.2016 年 3 月 28 日,深圳金泰佳丽地毯有限公司因与发行人合同纠纷向深
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6)粤 0304 民初字第 8254 号、(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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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0304 民初字第 8255 号、(2016)粤 0304 民初字第 8256 号,要求判令发行人
合计支付 56,737.7 元(其中:第 8254 号案 22,266 元及利息 1,500 元,第 8255
号案 12,532.5 元及利息 500 元,第 8256 号案 18,939.2 元及利息 1,000 元)。目
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15.2016 年 3 月 28 日,江门市嘉艺地毯织造厂因与发行人合同纠纷向深圳市
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6)粤 0304 民初字第 8257 号,要求判令
发行人支付 8,700 元(其中:货款 8400 元,利息 300 元)。目前本案正在审理
过程中。
16.2016 年 4 月 15 日,中山市富兴达木制品有限公司因与发行人合同纠纷向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6)粤 0304 民初 10424 号,要求判
令发行人支付货款 1,923,914 元、违约金及利息。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17.2016 年 4 月 27 日,江门锦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与发行人
合同纠纷向深圳仲裁委提起仲裁,案号为(2016)深仲受字第 784 号,请求发行
人支付地毯货款 325,080 元及相关利息。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18.2016 年 5 月 12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16)粤民申 2806 号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就上海盈创因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
深中法房终字第 769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立
案审查,案号为(2016)粤民申 2806 号,上海盈创请求撤销(2015)深中法房
终字第 769 号民事判决和(2013)深福法民三初字第 2001 号判决第三、四条;
请求判令质保金及利息;请求支付增加的工程款 212,204.1 元及利息;请求返还
100 万违约金即工程款。目前本案正在再审程序审理过程中。
19.2016 年 7 月 6 日,江志强因与发行人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向深圳市福田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6)粤 0304 民初 15683 号,要求判令发行人支付
480,410 元(其中:货款 417,290,利息 35,189,货款 26,769 元,利息 1,162 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20.2016 年 7 月 11 日,天津大邦贸易有限公司因与发行人合同纠纷向天津市
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6)津 0103 民初 6312 号,要求判令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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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材料货款 144,831 元。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发行人已经聘请律师应诉,上
述案件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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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深圳市福田区中
发行人:深圳市 心区益田路与福
(0755) (0755)
亚泰国际建设股 华路交汇处卓越 王小颖
83028871
份有限公司 时代广场 4B01、
4B02
保荐机构(主承
中国(上海)自
销商):国泰君 (021) (021)
由贸易试验区商 成曦、伍前辉
安证券股份有限 38676666
城路 618 号
公司
律师事务所:北 北京市建国门外
(010) (010) 赖继红、郭晓丹、
京市中伦律师事 大街甲 6 号 SK
59572288 65681022 石璁
务所 大厦 36-37 层
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
瑞华会计师事务 (010) (010)
四环中路 16 号 殷建民、李细辉
所(特殊普通合 62105068
院 2 号楼 4 层
伙)
股票登记机构:
广东省深圳市深
中国证券登记结 (0755) (0755)
南中路 1093 号 -
算有限责任公司 25938000
中信大厦 18 楼
深圳分公司
申请上市证券交
深圳市深南东路 (0755) (0755)
易所:深圳证券 -
5045 号 82083333
交易所
主承销商收款银
行:【】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询价日期 2016 年 8 月 24 日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8 月 29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6 年 8 月 30 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2016 年 9 月 1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安排在深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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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招股意向书
(二)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期间到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查阅,该
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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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意向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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