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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物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6-07-21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77号10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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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及相应
约束措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薄世久和李桂屏承诺:
“1、自长久物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已间接持有的长久物流股份,也不由长久物流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长久物流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包含直接或间接持有,下同)长久物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长久物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长久物流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
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长久
物流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持有的长久物流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长久物流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长久物流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长久物流所有,同
时本人持有的剩余长久物流的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长久物流,则长久物流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
金分红(如有)中与本人应上交长久物流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或
者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本人薪酬(如有)中扣留与本人应上交长久物流的违规
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薪酬归发行人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长久集团承诺:
“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本公司持有
的长久物流其余部分的的股份自长久物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长久物流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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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
不超过上年末本公司持有的长久物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长久物流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长久物流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长久物流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持有的发行
人的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包括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减持方式、
减持期限等)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
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长久物流股份的,本公司
承诺违规减持长久物流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长久物流所有,
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长久物流的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6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长久物流,则长久物流有权扣留应付
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长久物流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
发行人股东新长汇承诺:
“1、自长久物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持有的长久物流股份,也不由长久物流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长久物流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
的长久物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长久物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长久物流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
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长久
物流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长久物流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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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长久物流股份的,本公司
承诺违规减持长久物流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长久物流所有,
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长久物流的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6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长久物流,则长久物流有权扣留应付
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长久物流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
发行人股东李延春承诺:
“1、自长久物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持有的长久物流的股份,也不由长久物流回购本人所持有的长久物流的股
份。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长久物流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长久物流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长久物流所有,同
时本人持有的剩余长久物流的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长久物流,则长久物流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
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长久物流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发行人股东、监事李万君承诺:
“1、自长久物流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持有的长久物流股份,也不由长久物流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长久物流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长久物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长久物流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长久物流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长久物流所有,同
时本人持有的剩余长久物流的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
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长久物流,则长久物流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
分红(如有)中与本人应上交长久物流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或者
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本人薪酬中扣留与本人应上交长久物流的违规减持所得
金额相等的薪酬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股东明智合信广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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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长久物流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合伙企业所持有的长久物流的股份,也不由长久物流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长
久物流的股份。
2、如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长久物流股份的,本企业承
诺违规减持长久物流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长久物流所有,
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剩余长久物流的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 6 个月。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长久物流,则长久物流有权扣留应付
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长久物流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管李涛、丁红伟、张振鹏、陈钢、王冬梅承诺:
“1、自长久物流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长久
物流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长久物流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有长久物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长久
物流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间接持有的长久物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长久物流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
行价”);长久物流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长久物流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长久物流股份的,本人承诺
违规减持长久物流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长久物流所有,同
时本人持有的剩余长久物流的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长久物流,则长久物流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
金分红(如有)中与本人应上交长久物流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或
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本人薪酬中扣留与本人应上交长久物流的违规减持所得
金额相等的薪酬归发行人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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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
1、发行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且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的规定情况下,则触发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履行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1)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
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
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资
金增持股份,但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2)如在满足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
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
响等内容。公司应于触发回购义务起 3 个月内以不低于公司上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5%回购公司股份,但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回购股份计划。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自回购当年起从
分配给公司控股股东的分红款项中直接扣除。
(3)在满足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未增持股份并且公司未回购公司股票,则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
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N 个交易日内),向公
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
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其 1 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
低于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及公司对其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之和的 50%,但公司股票收
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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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4)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在履行上述增持或回
购义务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发行人将依法督促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并要求其在就职前出具书面承诺,否则,发行人将提请股东大会罢免相关董事,
提请董事解聘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6)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上市后三年内,为稳定公司股价,控股股东每 12 个月增持股票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金额每会计年度不超过上个会计年度实
现净利润的 20%。
2、发行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3 年内,如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
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且在满足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条件但公司控股股东未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
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计划,则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
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
容。公司应于触发回购义务起 3 个月内以不低于公司上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5%回
购公司股份,但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公司可中止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自回购当年起从分配给公司控
股股东的分红款项中直接扣除。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金额每会计年度不超过上个
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20%。
(2)发行人在履行上述增持义务时,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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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长久集团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3 年内,如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
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且本公司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发
行人股份的规定条件,则触发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
定股价义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应于触
发稳定股价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以稳定
发行人股价,并向发行人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
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
持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资金增持股份,但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每 12 个
月增持发行人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2)本公司在履行上述增持义务时,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如未按照上述承诺内容向发行人送达增持通知书或已送达增持
通知书但未能实际履行增持通知书中载明的增持义务,发行人有权将其用于回购
股票的等额资金从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前述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发
行人所有。”
4、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薄世久、李桂屏、王昕、洪洋、高会恩、李涛、
张振鹏、丁红伟、陈钢、涂小岳、王冬梅和王剑锋(以下统称“增持人”)在此
公开承诺如下:
“(1)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3年内,如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
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且在满足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或公司
回购股票的条件而控股股东未增持公司股份并且公司未回购公司股票情况下,在
本人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规定条件时,则触发本人增持发行人股
份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本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
起1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本人买卖发行人股票,则本人应于
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N个交易日内),向发行人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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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
关增持的内容,一年内累计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及发行人
对本人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之和的50%,但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我们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2)我们在履行上述增持义务时,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如我们如未能履行上述增持义务的,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我们的薪酬
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我们履行完毕上述增持义务。”
5、发行人独立董事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李冰、沈进军、敬云川承诺:
“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未向发行人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发
行人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人将在发行人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上,将对公司符合股价稳定
预案规定的具体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如本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
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则发行人应该扣除本人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当年的全部独
立董事津贴,已发给本人的部分津贴由本人退还发行人。”
(三) 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
应约束措施
1、公司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限内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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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股份数
和价格相应调整。
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简化
程序、积极协商、现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
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
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
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则:(1)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实施
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
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2)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
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
司履行相关承诺;(3)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
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冻结的货币资金金额=发行新股股份数×(股票发行
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
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则前述公式中的股份数和价格相应调整。”
2、控股股东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
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长久集团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性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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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后:
(1)对于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上市流通前,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
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
退款。同时,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
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对于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
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
则股份数和价格相应调整。同时,其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本公司未履行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本公司不可撤销地
授权发行人将当年及其后年度发行人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本公司所持
的发行人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足
额补偿所承诺事宜给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发行人可以依法通过一切必要的法
律程序处置我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票,用于抵偿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发行人因履行前述义务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评估
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
规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1)我们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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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
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在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薄世久
和李桂屏承诺将代其他责任主体向投资者先行支付赔偿款项。
(3)若我们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我们不可撤销地授权发行人将当
年及其后年度发行人应付我们的薪酬(如有)、津贴(如有)予以扣留,直至本
人履行相关承诺。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足额补偿所承诺事宜给投资者造成的经
济损失,发行人可以依法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处置我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票(如有),用于抵偿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因实现
前述债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执行费用、拍
卖费用、差旅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我们承担。
(4)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 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1、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承诺:“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本律师事务所
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律师事务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
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信息披露时发生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造成投
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律师事务所将本着积极协商、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
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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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金等方式进行赔偿。本律师事务所保证遵守以上
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3、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为本次发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因本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会计师事务所制
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信
息披露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
后,本会计师事务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金等方式
进行赔偿。本会计师事务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4、评估机构的承诺
为本次发行提供资产评估服务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评估机
构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评估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
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信息披露时发生重大遗漏,
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评估机构将本着积
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
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
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金等方式进行赔偿。本评估机构所保证
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五) 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只有长久集团,长久集团承诺:“上述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
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公司
持有的长久物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长久物流发
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长久物流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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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长久物流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持有的发行人的
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包括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减
持期限等)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产
生的影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薄世久、李桂屏夫妇,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通过长久
集团和新长汇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 85.32%的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
量为 4,001 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
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薄世久、李桂屏夫妇间接持有公司 76.79%的股份。具体
发行方案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相关内容。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调整机制
本次新股发行数量为 4,001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四、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股利分配形式: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股利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
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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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除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利润
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
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当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
立董事和监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关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股利分
配政策”。
(二)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2014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原则的议案》,决定为维护公司新老股东的
利益,将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前发行人形成的滚存利润,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五、主要风险因素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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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下游产业是汽车行业,目前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外汽车生产厂商及
其下属企业,公司的商品车发运量与汽车的产销量密切相关,因此汽车行业的景
气程度直接影响汽车物流行业。
我国的汽车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汽车行业市场特征较为复杂,受宏观经
济、产业政策影响显著,市场消费偏好也处于深刻变革中。
公司以汽车物流作为主营业务,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中 95%左右均来源于整
车运输。未来一段时期内,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仍主要依靠国内整车运输的格
局不会改变。
面对汽车市场格局的变化,如果公司不能够顺应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策略,
优化管理,提升服务附加值,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公司可能面临收入、利润增长
趋缓的风险。
2、公司乘用车运输主要通过合作承运商的运力实施。公司目前主要专注于
业务网络开发、运力调度和运输过程管理,具体的运输主要由承运商的司机和车
辆在公司的调度和管理下具体实施。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平稳增长,合
作承运商数量也逐年增加,公司的承运商管理体系更趋于复杂。因此,对承运商
运输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是保证公司服务质量的关键。
公司现阶段在承运商的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例如:在途异常事
件上报不及时不准确,漏报、瞒报事故、质损信息等,如承运商不能及时交车或
未能按客户要求完成运输任务,可能导致公司服务质量下降而面临客户违约及客
户满意度下降的风险;或承运商运单丢失、回单不及时,导致公司面临不能及时
与客户结算的风险。
3、国内汽车生产厂商的市场份额集中度较高,公司整车运输业务目前以国
内的大型汽车生产厂商为核心客户,且发行人在市场开拓策略上以争取单个客户
尽可能多的份额以实现规模效应,汽车生产厂商的市场结构及公司经营策略导致
公司整车运输业务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乘用车运输业务前五大客户
销售收入占乘用车运输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46%、80.62%和 84.97%;报
告期内,公司商用车运输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商用车运输业务总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86.93%、86.51%和 89.81%。
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若汽车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公司客户所生产汽车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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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受阻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承运量,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36,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数
为 4,001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0,001 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规模扩大,但公司净利润水平受国家
宏观经济形势、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短期内
可能难以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出
现同比下降的趋势。因此,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
此外,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还制定了填补即
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
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和措施
(一) 本次募集资金后即期回报分析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京唐港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芜湖汽车零部件物流
基地项目和长春汽车零部件综合物流基地项目、进口整车物流服务项目、智慧物
流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由于京唐港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芜
湖汽车零部件物流基地项目和长春汽车零部件综合物流基地项目与进口整车物
流服务项目的建成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智慧物流一体化信息系统建
设项目不会直接产生效益,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够增
加公司经营周转资金,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外,在此期间
股东回报仍将通过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利润实现。
2016 年公司预计业务经营稳定,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按照本次发行 4,001 万股测算,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较发行前将增加
11.11%,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本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
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可能呈下降趋势,从而导致公
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 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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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1 京唐港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19,028.71
2 芜湖汽车零部件物流基地项目 4,658.04
3 长春汽车零部件综合物流基地项目 17,159.00
4 智慧物流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3,929.00
5 进口整车物流服务项目 22,153.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6,700.00
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
与分析”之“五、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情况分析”之“(二)
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集资
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发展战略的关系
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业内领先的提供汽车物流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全产业
链综合物流服务商。
本次募集资金将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并发挥重要作
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为公司实现未来业务发展目标提供了资金保障,并为公司未来计划扩
大投资时再融资提供广阔的平台。
(2)优化业务模式,提升公司信息化程度,降低运营成本,为公司在未来
行业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提供更好的保障。
(3)进一步丰富客户群体,丰富服务提供品种,加大高附加值服务在整体
业务中的比例,提升整体盈利水平。
(4)发行上市后,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可以快速提高公司市场知名度,增
强公司在市场的影响力,也提高公司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2、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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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团队了解汽车物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对行业发展趋势有独立深
入的见解,能选择最适宜企业自身情况的发展战略并及时加以实施。公司大部分
高管人员均从事汽车及物流行业 10 年以上,均是伴随着国内汽车物流行业发展
而成长起来业内精英。公司已初步建成完善的人力资源发展体系,通过自身培养
与从外部引进业务技能熟练、实战经验丰富的人才相结合的策略,组成了一支凝
聚力和战斗力很强的业务团队,能够为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提供充足的人员
和资源储备。
(2)技术方面
公司已经渡过了传统的运输企业主要依靠自有车辆运输的发展模式阶段,
运力主要采用外部承运商解决,公司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物流网络建设、物流方案
优化及提升车辆调度管理能力上,形成了“大网络、小车队”的运营特点。公司
通过对客户资源、运力网络、信息平台的整合,实现了物流资源平衡,帮助各汽
车生产厂商实现物流资源互通,使得汽车生产厂商相对集中、规模较大的物流需
求能与相对分散、单个规模较小但调度灵活的社会运力有效对接。
作为一家大型第三方汽车物流公司,公司搭建了覆盖全国主要汽车生产及
消费区域的物流网络。公司的物流网络促进不同汽车生产厂商运输路线的资源互
换,在全国范围内协调运输需求和运力资源,形成网络循环,实现资源对流,降
低空驶率,从而节约了单位车辆物流成本。
(3)市场方面
公司具有全国广泛的优质客户资源。我国汽车制造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型汽
车集团,公司与包括北京现代、上汽通用五菱、奇瑞汽车、一汽马自达、一汽大
众、重庆长安、华晨宝马等在内的多个乘用车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及中国重汽、陕
西重汽、一汽解放、北汽福田、东风柳汽等在内的多个商用车汽车生产销售企业
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同时在进口车物流方面,公司还拥有兰博基尼、宾利、
进口大众、进口马自达等优质客户。公司与业内实力雄厚的汽车生产厂商建立了
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力的实现了公司与汽车生产厂商共同发展,有助于不断提高
公司的行业影响力。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预计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基本每股
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可能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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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司应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
措施
1、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
资本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将通过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最终增强企业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2、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使用进行明确规定,
以便于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专项使用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
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明确各控制
环节的相关责任,按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
查与考核。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
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
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
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节省公司
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完善
了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章程》(草案)及《现金分红管理制度》中对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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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配政策做出了制定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
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长久物流利益;
2、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
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讨论及拟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制度和
规定、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该等制度及规定等;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
坚决不动用长久物流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
时,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并在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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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一)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变动幅度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211,334.31 216,642.38 -3.26%
负债合计 111,886.42 124,787.76 -10.34%
所有者权益合计 99,447.89 91,854.62 8.27%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3 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92,128.32 83,718.10 10.05%
营业成本 77,622.48 70,603.25 9.94%
营业利润 9,340.32 8,518.40 9.65%
利润总额 9,543.92 8,692.96 9.79%
净利润 7,538.20 6,777.13 11.2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7,474.56 6,629.74 12.74%
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7,320.12 6,607.26 10.79%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873.09 -4,203.33 -39.72%
量净额
(二)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 2016 年 1-3 月财务报表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发行人会计
师审阅。审计报告截止日后(审计报告截至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
经营状况稳定,公司收入季节性波动符合行业特点,公司整车运输销售增长情况
与行业水平保持稳定。此外,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支付给主要承
运商的运费及主要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客户的构成及基本运
价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税收政策等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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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监事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16 年 1-3 月未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 2016
年 1-3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
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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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4,001万股
拟发行新股数 4,001万股
原股东拟公开发售
本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
老股数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每股盈利: [●]元(按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发行市盈率: [●]倍(按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盈利
确定)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49元(按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全面摊薄法计算,扣除发行费用)
发行市净率: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3,371.71万元,其中承销费2,800万元,审计费94.34万元,
验资费14.15万元,律师费23.58万元,信息披露费342.45万
元,印花税29.18万元,发行手续费6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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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Changjiu Logistics Corp.
中文简称 长久物流
法定代表人 薄世久
成立时间 2003年9月10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77号10幢
注册资本 36,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 010-57355999
传 真 010-57355800
公司网址 www.changjiulogistics.com.cn
电子信箱 cjwl@changjiulogistics.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北京长久物流有限公司的原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扣除专项储备 25,572,128.43 元后的余额 138,294,928.51
元为基础,按照 1:0.9039 的比例折合成股份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股本 1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 12,500 万元。
2011 年 8 月 2 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110113006133521,注册资本 12,500 万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并更名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的发起人及发起设立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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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1,275.00 90.20
2 李延春 612.50 4.90
3 李万君 612.50 4.90
合 计 12,500 100.00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公司整体继承了北
京长久物流有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公司成立时拥有的资产为变更设立时北京长
久物流有限公司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6,00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新股 4,001 万股,发行
后总股本为 40,001.00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持股数量:
万股):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0,463.6180 84.62% 30,463.6180 76.16%
明智合信广富(天津)股权投资
1,727.3420 4.80% 1,727.3420 4.3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李延春 1,679.3603 4.66% 1,679.3603 4.20%
李万君 1,679.3603 4.66% 1,679.3603 4.20%
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450.3194 1.25% 450.3194 1.13%
责任公司
社会公众股 - - 4,001.0000 10.00%
合计 36,000.00 100.00% 40,001.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
重要承诺和说明”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三)发起人持股情况
发行人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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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长久集团 30,463.6180 84.62
2 李延春 1,679.3603 4.66
3 李万君 1,679.3603 4.66
合 计 33,822.34 93.94
(四)前十名股东
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境内非国有法人
1 长久集团 30,463.6180 84.62

明智合信广富(天津)
境内非国有法人
2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727.3420 4.80

限合伙)
3 李延春 1,679.3603 4.66 境内自然人股
4 李万君 1,679.3603 4.66 境内自然人股
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5 450.3194 1.25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股
合计 36,000.00 100.00
(五)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股权性质
1 李延春 1,679.3603 4.66 境内自然人股
2 李万君 1,679.3603 4.66 境内自然人股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薄世久、李桂屏夫妇合计持有长久集团 100%的股权,另外,薄世久持有新
长汇 55.85%的股权,薄世久、李桂屏夫妇通过长久集团及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 85.32%的股份。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
发行人各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是一家为汽车行业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公司以整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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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业务为核心,为客户提供整车运输、整车仓储、零部件物流多方面综合物流服务。
公司从事的整车运输业务是接受以汽车生产厂商及其下属企业为主的客户
的委托,按照客户订单对交货期、交货地点、品质保证等的要求将整车运输至目
的地。同时公司提供整车仓储等辅助服务。零部件物流业务主要包括零部件采购
物流、售后备品物流、零部件进出口物流等服务。
(二)销售模式
公司发展至今一直以整车运输为核心业务。报告期内,整车运输收入占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16%、94.68%、94.65%。报告期内,公司乘用车
运输量分别为 1,628,586 台、1,990,470 台、2,540,927 台,占据市场份额分别达到
9.00%、10.00%、12.05%1;报告期内,公司商用车运输量分别为 92,354 台、93,142
台、82,759 台,占当年全国重卡和中卡发运量的比例分别为 9.67%、10.43%、
12.00%2。目前在整车运输领域,公司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整车仓储业务收入分别为 4,091.38 万元、5,397.87 万元
和 7,419.4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5%、1.77%和 2.19%。
公司于 2005 年开始涉足零部件物流业务,报告期内分别实现收入 5,691.48
万元、10,439.53 万元和 10,476.63 万元,实现了较快增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汽
车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三)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模式主要是指整车运输业务中的承运商运输模式。报告期内,整车
运输的承运商成本分别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5.01%、85.70%和 87.86%。
承运商运输模式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逐步探索并发现的适合公司在现阶段中国
汽车物流市场中争取竞争优势的最优模式。
承运商运输已是目前国内汽车物流企业尤其是大型的综合汽车物流服务企
业共同的经营模式。国内同行中,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长安民生物流的运力
主要采取承运商模式,根据其 2006 年发行上市的招股书,大部分销售成本均为
向承运商支付的运输费用,其支付给承运商的费用占其总销售成本的比例约为
95%,2013 年年报中,其运输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63.14%。根据长安民生
1
市场份额数据系运输量除以国内汽车年总产量数据计算得出,2013 年国内生产乘用车 1,808.52 万辆;
2014 年国内生产乘用车 1,991.98 万辆;2015 年国内生产乘用车 2,107.94 万辆。工信部,2013 年、2014 年
和 2015 年汽车工业运行情况
2
根据中国卡车网:http://www.chinatruck.org/数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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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物流官方网站显示,在整车物流服务方面,可调度的运力可达到 4,000 台以上。
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一汽物流、同方环球的大部分运力也采用承运商协作运力,自
身主要从事外部运力管理。
(四)行业竞争情况
汽车物流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不存在准入制度,进入和退出没有行政性障
碍。
按目前我国汽车物流行业的竞争特点,目前行业中主要有三种类型的参与竞
争者:第一类是由国内大型汽车制造企业控股或参股的企业;第二类是独立于汽
车制造商并具备相当规模的第三方汽车物流企业;第三类是其他众多中小型运输
企业。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系国内规模最大的独立于汽车制造企业的第三方汽车物流企业。公司依
托长春、北京、芜湖、天津、唐山、柳州、重庆等整车物流节点,以及环绕周边
的物流网络,形成覆盖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等区域的全国物流
网络,2015 年整车运输量达 262.37 万辆。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计并公
布的 2015 年中国物流企业 50 强名单中参加评选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排序3,长
久物流位于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一汽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之后,位居汽车物流行业第 4 位。
五、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7,985.97万元,账面价值为
9,256.92万元,总体成新率51.47%,各项固定资产均处于完好状态,使用正常。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有土地使用
权共 10 宗,面积合计 70.69 万平方米,均以出让方式获得,均已办理产权证。
2、商标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6 个自有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3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http://www.chinawuliu.com.cn/lhhkx/201512/21/3080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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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商标名称 所有权人 类别 注册证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限
长久物流 39 4312383 2008/04/21 2018/04/20
长久物流 39 5618794 2009/10/21 2019/10/20
长久物流 39 4833589 2010/01/07 2020/01/06
长久物流 39 5618795 2010/02/07 2020/02/06
长久物流 39 10326237 2015/03/28 2025/03/27
长久物流 39 14381967 2015/05/28 2025/05/27
2013 年 1 月 21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出具了商评字
〔2013〕第 01988 号《关于第 4473697 号“图形”商标争议裁定书》,撤销了公
司对该商标的商标注册。公司目前已经不再使用该图形商标。
3、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未拥有任何专利或非专利技术。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公司现使用的“商用车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系其委托吉林省馥雨
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取得,根据相关合同的约定,该软件的著作权归吉林长久所有。
(2)公司现使用的“乘用车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为公司委托唯智信息技
术(上海)有限公司开发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 年修订)
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对该委托开发的物流管理软件享有合法使用权。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薄世久、李桂屏夫妇未从事
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可能与公司发生的
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薄世久、李桂屏夫妇以及其控制的长久集团已出具《避
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及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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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
(1)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劳务金额及相关比例见下表: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方
名称 占同类型 占同类型 占同类型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交易比例 交易比例 交易比例
中甫航运 8,352.04 3.34% 2,086.97 0.95% 2,252.60 1.19%
中世国际 469.81 4.89% 498.51 5.36% 10.18 0.21%
哈欧国际 932.10 9.70% - - - -
合计 9,753.95 - 2,585.49 - 2,262.78 -
(2)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及相关比例见下表: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方名称 金额 占同类型 金额 占同类型 金额 占同类型
(万元) 交易比例 (万元) 交易比例 (万元) 交易比例
中甫航运 0.16 0.06% 0.08 0.02% 0.90 0.83%
中甫航运 - - 67.17 0.03% - -
中世国际 - - 14.44 0.14% - -
中久物流 21.94 0.21% - - - -
合计 22.10 - 81.69 - 0.90 -
(3)关联方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承租长久集团仓储用场地的情况,具体金额如下(金额:
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租赁面积(平方米) 107,282 107,282 107,282
支付给长久集团的租金 171.65 171.65 171.65
产生的仓储收入 947.90 1,161.21 1,362.92
占公司整车仓储收入的比例 12.78% 21.51% 33.31%
报告期内,租赁长久集团仓储场地为公司带来的整车仓储收入占公司全部整
车仓储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31%、21.51%和 12.78%。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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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租赁集团仓储场地面积占公司全部租赁及自有土地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12.48%。
2、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
(1)接受关联方担保
接受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义务
提供担保的关联方名称 担保期限
名称 (万元) 是否解除
2011/06/07 至
长久集团、吉林长久、芜湖
长久物流 30,000 2014/12/06 止发生的债 是
长久、薄世久、李桂屏
务期限届满后两年
长久集团、芜湖长久、长久 2011/08/19 至债务期限
吉林长久 6,500 是
物流、薄世久、李桂屏 届满后两年
2012/05/31 至债务期限
长久集团、薄世久 长久物流 5,000 是
届满后两年
2012/12/28 至债务期限
长久集团、薄世久 长久物流 2,000 是
届满后两年
2013/06/05 至债务期限
长久集团、薄世久 长久物流 5,000 是
届满后两年
2013/11/11 至债务期限
长久集团 长久物流 2,000 是
届满后两年
2014/03/28 至债务期限
长久集团 长久物流 8,000 是
届满后两年
2014/04/30 至债务期限
长久集团、薄世久 长久物流 4,000 是
届满后两年
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
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薄世久、李桂屏 吉林长久 2,200 是
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
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长久物流、薄世久 吉林长久 5,500 是
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
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长久集团、薄世久 长久物流 4,000 是
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
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长久集团 长久物流 15,000 是
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
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长久集团、薄世久、李桂屏 长久物流 15,000 否
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
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长久集团、薄世久 长久物流 8,000 否
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
(2)关联方向发行人子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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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长久集团与发行人签署《吉林省长久物流有
限公司公司增资协议》,控股股东长久集团用其所有的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
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长国用(2010)第01004236号及长国用(2010)第
01004238号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长久增资,根据2014年2月
19日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资评报[2014]41号《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拟用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吉林省长久物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长久集团用于增资的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为2,478万元;根据信永
中和于2014年3月7日出具的XYZH/2013A2028-8《吉林省长久物流有限公司2013
年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吉林长久的净资产为96,947,910.27元;本
次长久集团增资吉林长久的增资价格以上述资产评估值及审计值为基础由双方
协商确定,增资后长久集团持有吉林长久20%的股权。
(3)收购关联方持有的发行人子公司的股权
2014年4月,发行人与控股股东长久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长久集
团将其持有的吉林长久2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发行人,长久集团按照其出资价格
平价转让给发行人,转让价格为2,478万元。
(4)向参股子公司委派总经理
2012年6月发行人委派副总经理陈钢担任中世国际总经理职务。因其2012年
的薪酬已经全部由发行人支付,根据公平原则,2013年发行人与中世国际签订了
《派遣协议书》,协议约定按照中世国际总经理的工资年薪80万元的标准,由中
世国际向发行人支付2012年委派总经理6.5个月的劳务费用合计43.33万元,发行
人已于2013年5月收到该笔款项;并自2013年起,陈钢在中世国际和发行人处同
时任职期间,中世国际与发行人各自按照各自的标准向陈钢支付报酬。
(5)向关联方出售办公车辆
2014年4月,发行人与海南博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长久汽车投资下属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博众”)签署《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约定长久
物流将其所有的车牌号为京GRY466号的奥迪办公用车转让给海南博众,转让价
款为81.83万元。
(6)向参股子公司转让资产
2014年5月,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芜湖长远与发行人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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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子公司中世国际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书》,约定由芜湖长远将其所有的相关固定
资产及低值易耗品以6.33万元的价格(其中办公设备1.61万元、机器设备3.83万
元、易耗品0.88万元)转让给中世国际。
(7)接受中甫航运的相关航运服务
2015年2月,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柳州长久与发行人参股子公司中世国际的全
资子公司中甫航运签署《整车承运商物流服务合同》,约定由中甫航运向柳州长
久提供相关航运服务,该合同的交易金额总计为7.84万元。
(8)向哈欧公司提供相关辅导服务
2015年,为了辅助哈欧公司开展前期业务,长久物流向哈欧公司提供了管理
咨询等服务,2015年度总计发生费用23.75万元。
(9)向中甫航运提供运输服务
2015年8月,唐山长久向中甫航运临时提供了运输服务,为其承运了少量短
途的商品车,2015年度总计发生费用1.5万元。
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13 年度长久集团和薄世久为长久物流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已经 201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 2 月,公司独立董事对长久集团向吉林长久增资的关联交易、长久
国际与中甫航运整车物流服务的关联交易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或根据审计评估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以及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长久集团向吉林长
久增资的关联交易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长久国际与中甫航
运整车物流服务的关联交易已经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 3 月,公司独立董事对长久集团向发行人转让吉林长久 20%的股权
的关联交易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由交
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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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现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中世国际全资子公司中甫航运向发行人全资子
公司提供相关航运服务的关联交易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已经2014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5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进行了调
整并对已签署的相关协议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修
订后的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侵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15年5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世国际向发行人全
资子公司吉林长久提供相关零部件运输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2015 年 11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久物流及德国长
久与哈欧国际签署《运输代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
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
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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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与公司
任期起始日 2015年薪酬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 的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期 情况(万元) 量(万股) 利益关

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中国物流与采购
1997 年创建吉林省长久实
联合会理事会副会长、中国物流与采 公司实
业集团并担任执行董事。
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会长、中国交 际控制
2011 年 7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薄世久 董事长 男 1964年5月 2014 年 7 月 153.36 - 人,间接
长、总经理。2012 年 10 月 通运输协会快运分会副会长。此外, 持有公
辞去总经理职务,现任公司 薄先生尚在北京长久国际汽车物流 司股份
董事长。
有限公司等 37 家企业分别担任执行
董事、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监事
等职务
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广西长久汽车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吉林省长久物流有限公
公司实
曾在吉林省长春市一汽实 司监事、北京长久国际汽车物流有限 际控制
业总公司、吉林省长春市一
李桂屏 董事 女 1971年3月 2014 年 7 月 公司监事、中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监 - - 人,间接
汽汽车直销中心任职。2011
事、重庆特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董 持有公
年 7 月起任公司董事。
司股份
事、佛山市广物君奥汽车贸易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柳州航盛丰田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久集团香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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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与公司
任期起始日 2015年薪酬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 的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期 情况(万元) 量(万股) 利益关

限公司董事。此外,李女士尚在北京
长久汽车投资有限公司等 98 家长久
集团下属企业分别担任执行董事、董
事长、董事、总经理、监事等职务。
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福建省汽车销售公
司总经理、福建新福达汽车 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南
王昕 董事 男 1967年5月 2014 年 11 月 理、广西长久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总经 - - -
(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福建奔驰汽车工 理。
业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
2014 年 11 月起任公司董事。
新加坡韦氏集团(中国)执
行董事及董事总经理、国风
集团常务副总裁、北京国东
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投资集团执行总裁、香港五
经理、德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
洪洋 董事 男 1957年3月 2014 年 7 月 洲世纪控股集团总裁兼传 - - -
事、中甫(上海)航运有限公司执行
媒公司董事长及管理顾问
董事兼总经理。
公司总裁、华泰汽车控股集
团总裁。2011 年 7 月起任公
司董事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
国内贸易部机电司处长、国
书长、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
家国内贸易局生产资料司
沈进军 独立董事 男 1957年8月 2014 年 7 月 流分会执行副会长、浙江物产中大集 10.00 - -
处长。2013 年 12 月起任公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升集团
司独立董事
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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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
任期起始日 2015年薪酬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 的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期 情况(万元) 量(万股) 利益关

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主任、北京点法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华在线法律服务
历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
有限公司董事、中华在线法律服务有
敬云川 独立董事 男 1971年3月 2014 年 7 月 工作委员会干部。2014 年 7 10.00
限公司董事、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油金鸿能源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夏
法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吉林正业集团总会计师、长
春经开集团股份公司财务 北京中源华信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
李冰 独立董事 女 1964年5月 2014 年 7 月 负责人、中核华康辐照技术 北京立信银丰财税顾问事务所(有限 10.00 - -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 合伙)执行合伙人。
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一汽集团发运公司(长
春)经理、吉林省长久实业
监事会主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
李万君 男 1964年8月 2014 年 7 月 济南长久物流有限公司监事。 - 1,679.3603 -
席 林省长远物流有限公司董
事。2013年3月起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
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总监、唐山长久物流有限公司监
王保平 监事 男 1976年7月 2014 年 7 月 审计管理中心负责人。2011 - - -
事、德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
年 7 月起任公司监事
事。
历任北京富和盈投资咨询
代鑫 职工监事 男 1983年7月 2014 年 7 月 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北京腾 - 45.05 - -
创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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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
任期起始日 2015年薪酬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 的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期 情况(万元) 量(万股) 利益关

2012年8月起任公司职工监

曾任北京智科福田物流有 常熟长恒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哈欧
高会恩 总经理 男 1968年10月 2015 年 3 月 157.30 - -
限公司总经理 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历任大连建行保税区支行
国际业务部副科长、广东发
展银行大连分行信贷部总
经理助理、广东发展银行大
连渤海支行副行长、招商银
行大连分行胜利广场支行
副总经 江苏长久物流有限公司监事、青岛长 间接持
行长、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
李涛 理、董事 男 1970年4月 2014 年 7 月 久物流有限公司监事、常熟长恒物流 136.03 - 有公司
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董事兼
会秘书 有限公司监事 股份
董事会秘书、招商银行苏州
分行吴中支行行长、吉林省
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助理。2011年7月起
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历任德国罗兰贝格国际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咨询 中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中久物
顾问、美国 Lehigh 大学高级 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 间接持
陈钢 副总经理 男 1974年11月 2014 年 7 月 访问学者、大众汽车(中国) 连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80.16 - 有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销售副总裁 总经理、中甫(上海)航运有限公司 股份
助理、高级经理。2008 年 7 总经理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中国一汽高级技工学 新疆新长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间接持
张振鹏 副总经理 男 1970年3月 2014 年 7 月 108.34 -
校科长、中国一汽教育培训 公司监事、重庆特锐运输服务有限公 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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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
任期起始日 2015年薪酬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 的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日期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期 情况(万元) 量(万股) 利益关

中心综合管理室主任及综 司董事 股份
合管理部部长。2010年2月
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长春冶炼厂财务科长、
长春华远集团副总经理、长
间接持
春和光电子有限公司财务
丁红伟 副总经理 女 1966年8月 2014 年 7 月 柳州长久物流有限公司监事 82.11 - 有公司
经理、长春华正农牧业有限
股份
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8月
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战
略发展部部长、中国国际海
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涂小岳 副总经理 男 1969年1月 2014 年 3 月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 哈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100.00 -
任助理、集瑞联合重工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3月
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
间接持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
王冬梅 副总经理 女 1972年1月 2014 年 7 月 - 76.10 - 有公司
资源总监。2014年7月起任
股份
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
长、吉林省中东集团有限公
王剑锋 财务总监 男 1970年3月 2014 年 2 月 司财务总监、副总裁、北京 重庆特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100.02 - -
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2014年2月起任
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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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薄世久和李桂屏夫妇,分别持有长久集团82.46%、
17.54%的出资额,通过长久集团间接持有长久物流84.62%的股份;另外,薄世
久通过新长汇间接持有长久物流0.70%的股份。
1、薄世久
薄世久,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22010419640511××××,
常住地为北京市顺义区。
2、李桂屏
李桂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22010419710310××××,
常住地为北京市顺义区。李桂屏系薄世久的配偶。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17,015,061.17 508,722,542.20 288,903,995.13
应收票据 49,055,583.41 46,590,000.00 62,108,300.00
应收账款 1,001,265,233.68 774,161,742.99 701,041,355.88
预付款项 5,413,915.00 3,809,466.99 26,880,757.05
其他应收款 62,413,955.46 56,214,374.57 74,170,119.19
存货 532,376.41 556,843.06 640,644.42
其他流动资产 9,775,408.08 7,058,850.20 4,173,947.37
流动资产合计 1,745,471,533.21 1,397,113,820.01 1,157,919,119.04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66,129,736.79 127,164,687.50 119,179,502.42
固定资产 92,569,161.96 95,378,216.61 67,829,472.43
在建工程 757,800.00 317,953.00 39,221,2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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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无形资产 149,568,905.26 90,657,007.48 42,834,895.66
长期待摊费用 7,908,651.76 6,482,339.98 5,016,324.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18,021.83 11,358,428.64 9,442,678.75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0,952,277.60 331,358,633.21 283,524,160.59
资产总计 2,166,423,810.81 1,728,472,453.22 1,441,443,279.6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87,738,000.00 140,000,000.00 70,000,000.00
应付票据 - 26,289,193.45 -
应付账款 904,785,979.25 685,737,954.52 558,677,329.14
预收款项 14,659.00 32,162.00 119,739.51
应付职工薪酬 21,872,227.97 27,407,218.28 11,178,773.62
应交税费 43,222,024.67 24,673,239.74 37,111,093.72
应付利息 429,955.55 233,333.35 128,333.35
其他应付款 76,993,060.71 22,916,610.99 25,235,404.12
其他流动负债 6,871,005.56 6,775,314.23 12,812,185.25
流动负债合计 1,241,926,912.71 934,065,026.56 715,262,858.71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 845,981.41 2,228,784.34 41,841,501.29
递延收益 5,104,716.00 6,382,479.92 6,383,592.24
非流动负债合计 5,950,697.41 8,611,264.26 48,225,093.53
负债合计 1,247,877,610.12 942,676,290.82 763,487,952.24
股东权益:
股本\实收资本 360,000,000.00 162,284,800.00 162,284,800.00
资本公积 3,372,377.83 4,760,931.98 4,760,931.98
其他综合收益 -599,362.62 -388,212.25 -
专项储备 90,924,878.78 83,337,903.10 77,429,627.14
盈余公积 102,715,908.49 71,991,026.93 41,544,756.44
未分配利润 338,558,794.17 442,642,465.37 378,628,7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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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
894,972,596.65 764,628,915.13 664,648,823.12
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3,573,604.04 21,167,247.27 13,306,504.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8,546,200.69 785,796,162.40 677,955,327.39
负债和所有者权
2,166,423,810.81 1,728,472,453.22 1,441,443,279.63
益总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394,869,934.82 3,042,900,545.24 2,635,458,500.26
减:营业成本 2,848,664,113.70 2,564,365,086.80 2,215,383,039.64
营业税金及附加 9,582,870.80 7,642,718.30 18,113,783.03
销售费用 63,445,486.68 54,881,999.40 42,110,389.68
管理费用 113,272,086.86 122,391,100.54 89,178,055.64
财务费用 6,806,852.28 7,926,343.97 2,564,500.12
资产减值损失 3,406,929.13 3,869,726.47 1,003,182.89
投资收益 7,572,052.14 7,985,185.08 2,495,485.54
二、营业利润(亏损
357,263,647.51 289,808,754.84 269,601,034.80
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53,519,774.59 54,137,359.71 19,485,833.74
减:营业外支出 -56,560.47 7,859,396.81 45,119,647.99
三、利润总额(亏损
5,123,975.20 336,086,717.74 243,967,220.55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70,788.99 68,570,476.01 67,251,821.01
四、净利润(亏损以
405,659,446.90 267,516,241.73 176,715,399.54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06,063,434.19 264,949,490.00 174,410,581.48
的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498,277.15 2,566,751.73 2,304,818.06
五、其他综合收益(其
-211,150.37 -388,212.25 -
他综合亏损以“-”号填列)
六、综合收益总额(综
307,350,560.97 267,128,029.48 176,715,399.54
合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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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05,852,283.82 264,561,277.75 174,410,581.48
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1,498,277.15 2,566,751.73 2,304,818.06
合收益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3,319,811,061.45 3,134,508,627.29 2,540,810,741.87
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
163,614,870.90 103,757,560.79 76,532,712.75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83,425,932.35 3,238,266,188.08 2,617,343,454.6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2,657,013,063.85 2,487,491,834.88 2,053,135,786.87
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
152,145,861.66 109,007,222.46 82,177,893.09
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3,125,522.38 171,311,263.34 135,534,863.8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
142,739,979.32 155,395,071.82 124,286,255.63
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35,024,427.21 2,923,205,392.50 2,395,134,799.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48,401,505.14 315,060,795.58 222,208,655.14
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1,268,593.93 5,559,468.35 520,285.89
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68,593.93 5,559,468.35 520,285.8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70,120,718.12 19,551,886.67 26,044,205.15
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1,000,000.00 69,68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
- 1,239,000.00 -
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1,120,718.12 20,860,566.67 26,044,205.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99,852,124.19 -15,301,098.32 -25,523,919.26
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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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777,314,000.00 397,000,000.00 71,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20,459,193.45 - -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97,773,193.45 397,000,000.00 71,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
730,000,000.00 327,000,000.00 186,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186,979,390.18 149,343,915.45 127,322,484.61
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
24,000,000.00 20,459,193.45 2,314,269.00
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40,979,390.18 496,803,108.90 315,636,753.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43,206,196.73 -99,803,108.90 -244,636,753.61
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591,471.80 -597,234.74 9,584.29
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104,751,712.42 199,359,353.62 -47,942,433.44
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
488,263,348.75 288,903,995.13 336,846,428.57
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93,015,061.17 488,263,348.75 288,903,995.13
余额
(二)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经会计师审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28.12 -315.18 21.09
冲销部分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3,972.41 3,701.87 1,504.67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三)除上述事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39.05 1,241.10 -4,089.14
(四)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78.16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5,017.74 4,627.80 -2,563.38
减:所得税费用 1,242.01 1,092.22 4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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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税后) 31.62 100.37 7.62
扣除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744.10 3,435.21 -2,981.9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30,606.34 26,494.95 17,441.06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 12.23% 12.97% -17.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26,862.24 23,059.74 20,422.96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41 1.50 1.62
速动比率(倍) 1.41 1.50 1.62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2.91% 48.59% 49.2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49 4.71 4.10
(元)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土地使用
0.67% 0.56% 0.56%
权除外)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82 4.13 4.3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3,668.11 36,684.81 26,757.7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
30,606.34 26,494.95 17,441.06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26,862.24 23,059.74 20,422.96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45.16 38.33 55.3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97 1.94 1.37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9 1.23 -0.30
基本/稀释每股收益(元) 0.85 0.74 0.48
基本/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除
0.75 0.64 0.57
非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65% 36.06% 25.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
31.29% 31.39% 29.66%
常性损益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公司每股收益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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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益率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元)
期间 项目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35.65 0.85 0.85
利润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1.29 0.75 0.75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36.06 0.74 0.74
利润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31.39 0.64 0.64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5.33 0.48 0.48
利润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9.66 0.57 0.57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 80.33%、80.83%和 80.57%。公司
流动资产比重较高,资产流动性和变现能力较强,资产结构比较稳定。公司流动
资产比例较高与公司的业务模式和业务结构直接相关,公司主营汽车物流服务,
主要通过组织承运商运力完成运输服务,自有运输车辆较少,导致非流动资产占
比较低。
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76,348.80 万元、 94,267.63 万元和
124,787.76 万元,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93.68%、99.09%和 99.52%。流动负债比例较高的原因是公司主营现代汽车物流
服务业,需要大量营运资金,以流动负债作为主要融资手段与公司资产结构能较
好匹配,同时能较好控制公司债务融资成本。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遍布全国的物流网络、广泛的客户资源和丰富的整车
物流经验,业务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张,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
净利润也呈现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63,495.81 万元、304,282.67 万元和
339,470.8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9.98%、100.00%和 100.00%。公司
主营业务突出,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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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乘用车运输、商用车运输、整车仓储及汽车零部件物流等业务,其中乘用车
运输和商用车运输是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这两类业务营业收入
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16%、94.68%和 94.65%。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5.94%、15.73%和 16.09%,总体相对稳
定。报告期内,乘用车运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5.39%、15.52%和 16.05%,商用
车运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6.92%、12.86%和 12.19%。
公司在保持整车运输等基础核心业务规模稳步扩大的同时,加大了汽车零部
件物流等新业务领域的投入力度,实现了高速增长,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进一步增强。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96.41%、103.01%和 97.79%,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情况较好,营业收现
能力较强。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的一般政策
公司按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和各方面监管要求,制定每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进行。每年的股利分配方案经董事会
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发事项。
2、发行人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派发
现金股利合计 118,476,943.88 元。
2014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47,593,001.12 元。
201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
公 司 2014 年 中 期 利润 分 配 的 议 案 》,决定 向 全 体 股 东 派 发现金 股 利 合 计
118,792,710.49 元。
201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43,761,778.1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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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8 月 19 日和 2015 年 9 月 15 日,公司先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和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中期利润
分配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向全体
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 137,945,245.65 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197,715,200.00
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以上股利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4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原则的议案》,决定为维护公司新老股东的
利益,将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前发行人形成的滚存利润,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
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
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现
金分红管理制度》。
(1)利润分配的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
识,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采取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
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
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符合规定的利润
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除《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
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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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利分配的比例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
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4)利润分配的条件
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
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后,如以股票股利方
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
实际情况,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回报规划机制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税后利润, 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进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
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
求、并有足够的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项目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派
发现金方式的利润分配。公司在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后,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股票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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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
等情况提出、拟订。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利润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可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
案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
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
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通过。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
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
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
括现金分红政策)应当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
事和监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六)纳入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有吉林长久、柳州长久、芜湖长久、唐山长久、
佛山长众、长久国际、大连汇通、济南长久、江苏长久、德国长久、青岛长久、
常熟长恒、重庆特锐等13家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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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长久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1日,法定代表人薄世久,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000万元,注册地为长春市绿园区创业大街37号,主要从事乘用车物流、商用
车物流业务及零部件物流业务,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经信永中和审计的
2014年度及最新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5年末,吉林长久总资产为
29,332.19万元,净资产为9,442.98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3,876.09万元。
2、柳州长久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14日,法定代表人薄世久,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00万元,注册地为柳江县拉堡镇柳堡路283号,主要从事乘用车物流业务,发行
人持有其100%的股权。经信永中和审计的2014年度及最新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如下:截至2015年末,柳州长久总资产为24,541.64万元,净资产为4,937.86万元,
2015年度净利润为6,372.31万元。
3、芜湖长久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2日,法定代表人薄世久,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00万元,注册地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鞍山南路北侧,主要从事乘用车物流业
务,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经信永中和审计的2014年度及最近一期的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5年末,芜湖长久总资产为11,916.34万元,净资产为
4,185.14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1,677.60万元。
4、唐山长久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0日,法定代表人薄世久,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3,000万元,注册地为唐山海港开发区7号路南侧9号路北侧,主要从事乘用车物
流业务,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经信永中和审计的2014年度及最近一期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5年末,唐山长久总资产为29,856.07万元,净资产为
7,779.68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5,213.06万元。
5、佛山长众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3日,法定代表人薄世久,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00万元,注册地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边居委会桂洲大道东8道宝供物流基地内
配送中心A库,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经信
永中和审计的2014年度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5年末,佛山长
众总资产为685.29万元,净资产为649.37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168.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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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长久国际
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5日,法定代表人薄世久,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村委会西北800米,主要从事乘
用车物流业务,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经信永中和审计的2013年度及最近
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5年末,长久国际总资产为6,254.74万元,净
资产为1,567.81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1,362.37万元。
7、大连汇通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14日,法定代表人薄世久,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200万元,注册地为大连保税区洞庭路1号保税大厦507室,主要从事陆路货运代
理,进口车报关、报检业务,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经信永中和审计的2013
年度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5年末,大连汇通总资产为204.65
万元,净资产为195.56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1.79万元。
8、济南长久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4日,法定代表人薄世久,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000万元,注册地为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大刘庄村西,主要从事商
用车物流业务,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经信永中和审计的2013年度及最近
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5年末,济南长久总资产为5,705.36万元,净
资产为1,320.30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249.34万元。
9、江苏长久
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2日,法定代表人薄世久,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3,000万元,注册地为张家港保税区中华路88号办公楼第一层,主要从事整车物
流、零部件业务,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经信永中和审计的2013年度及最
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5年末,江苏长久总资产为5,017.56万元,
净资产为2,971.90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28.85万元。
10、德国长久
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5日,公司所在地为德国汉堡,注册资本50万欧元。
主要从事国际货运代理、货物运输、仓储包装及货物进出口业务。经信永中和审
计的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5年末,德国长久总资产为2,080.55
万元,净资产为20.70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250.92万元。
11、青岛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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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2日,法定代表人薄世久,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
册地为青岛即墨市青岛汽车产业新城龙泉河三路南、创业四路西侧,主要从事商
用车物流业务,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经信永中和审计的2015年度的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5年末,青岛长久总资产为558.92万元,净资产为543.10
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40.92万元。
12、常熟长恒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8日,法定代表人薄世久,注册资本为3,765.838万
元,注册地为常熟经济开发区通港路88号五层,主要从事整车物流、零部件物流
业务,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长久持有其100%的股权。经信永中和审计的2015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5年末,常熟长恒总资产为4,536.64万元,净
资产为3,748.12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17.72万元。
13、重庆特锐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6日,法定代表人朱明辉,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2,000万元,注册地为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长福南路9号,主要从事乘用车物流业
务,发行人持有其55%的股权,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5%的股
权。经信永中和审计的2015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15年末,重庆特锐
总资产为10,267.50万元,净资产为5,238.58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332.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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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过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拟公开发行 4,001 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拟将本次发行所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投资额
投入金额
1 京唐港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19,028.71
2 芜湖汽车零部件物流基地项目 4,658.04
3 长春汽车零部件综合物流基地项目 17,159.00
4 智慧物流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3,929.00 58,363.72
5 进口整车物流服务项目 22,153.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6,700.00
合计 83,627.75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采取债务融资等方式,补足资
金需求缺口。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量,超过
的部分公司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项目。
发行人已制定《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和使用进行明确规定,以便于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专项使用及对其使
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初步形成商品车物流、二手车物流、零部件物流、
国际物流四大模块业务相辅相成的战略发展格局,使得公司业务更加多元化,不
断向高利润空间的业务方向发展,同时增强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京唐港物流基地一期项目将使公司目前的物流模式升级,加强多式联运的实施,
将显著降低公司总体物流成本,强化公司现有核心业务整车物流业务的优势。进
口整车物流服务项目和零部件物流服务项目的建设将使得公司利用自身已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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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优势,尽早抢占进口整车物流、零部件物流等新业务市场。这些新业务领域具
有更高的进入门槛,有实力的竞争对手较少,同时能够提供更大的利润空间,将
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智慧物流一体化信息系统的建设也为公司实现后续战略
发展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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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下游汽车行业市场风险
参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承运商运力管理风险
参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三)客户集中风险
参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四)安全运输风险
目前,公司整车运输业务主要通过承运商的车辆进行公路运输,因此道路运
输目前,公司整车运输业务主要通过承运商的车辆进行公路运输,因此道路运输
安全事故是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公路运输的安全涉及天气、路况、车况、
司机等多方面复杂因素,且不确定性较大,交通事故是实施公路运输的承运商无
法避免的日常风险。
公司的乘用车运输环节主要由承运商实施,在承运商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违
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而受到交通运输管理部等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相关规
定,接受处罚的当事人应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包括司机及承运商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而非长久物流;如运输途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长久物流与承
运商的运输合同约定,司机人员伤亡,以及运输车辆发生的损失由承运商自行承
担,并负责赔偿公司保险理赔以外的全部商品车损失。
公司的商用车运输大部分依靠提供劳务的司机实施,如运输途中发生交通安
全事故,可能承担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长久物流作为对客户的第一责任人,不能排除保险覆盖不足且承运商自身难
以承担事故损失导致由长久物流垫付赔偿款的风险,商用车提供劳务的司机运输
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风险及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上述风险仍可能给公司经营和声誉带来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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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计划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京唐港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公司规划未
来逐步建立六个汽车物流基地,分别覆盖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和西南
六大区域,以形成区域中心,构建“干线运输,支线分拨”物流模式,本项目的
实施是公司战略的一部分,该基地能否充分发挥基地的集结配载功能,还有赖于
公司其他基地的建设进度。
公司计划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长春和芜湖汽车零部件物流基地项目。
以上项目包括零部件采购物流、售后备品物流和 KD 件包装出口物流,其中售后
备品业务在发达国家汽车产业中属于最主要的利润来源。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也
属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三大重点领域之一,但由于公司从事汽车零部件物流业
务的时间相对较短,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目前公司在该领域的经验有限。
公司计划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进口整车物流服务项目。进口车运输规
模未来将会持续增长,但目前规模相对较小,如果进口车物流业务增长达不到预
期,将影响该项目的实施效果。
由于市场发展和宏观经济形势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市场环境发生极其不利的
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及公司经营管理应对不善,将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回
报和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开拓铁路、水路运输的风险
与国际汽车物流类似,目前,国内汽车物流有三大运输方式,公路运输、铁
路运输、水路运输,其中公路运输份额最高,在干线运输方面,公路运输份额达
到 80%以上。相比铁路、水路运输,公路运输具有能够实现一次装卸,点对点运
输,运输灵活等优点,且铁路运输的火车站、水路运输的港口均需要公路运输来
接驳,并完成最终运至目的地的任务,公路运输在支线运输、零散批次运输方面
的优势不可替代,但理论上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在远程干线大批量运输上比公路
运输更有成本优势,但在速度、灵活性方面各自有所不足。
目前国内的铁路、水运资源主要被少数大型运输企业垄断,且铁路运输受汽
车生产厂商布局与铁路网建设是否匹配的影响较大,公司存在铁路和水路运输的
开拓风险。
(七)高端人才流失风险
汽车物流行业专业化程度要求高,以及独特的业务模式导致公司对高端的专
业人才非常倚重,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取决于是否能吸引一批经验丰富、能力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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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的高级管理人才队伍,以支撑公司销售、市场推广、日常营运管理等领域的发展。
公司可能存在因行业内竞争对手对人才的争夺而导致高端人才出现流失的风险,
将对公司的运营及获取利润的能力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部分仓库为租赁取得的风险
公司整车及零部件物流使用的部分仓库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涉及面积达
13.20 万平方米,占公司自有和租赁土地房屋总面积的 20.79%。该等租赁仓库可
能面临租赁合同到期未能续约或未来租金上涨的风险。
(九)客户回款速度放缓及与承运商结算周期不匹配的风险
公司一般在完成运输任务后 1-5 个月内完成与客户的结算,报告期内,公司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 83 天、87 天、94 天。另一方面,公司的主要成本为支
付给承运商的运费,公司一般与承运商约定 3 个月的账期,且公司一直保持良好
的信誉,及时与承运商结算,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 76 天、87 天、
96 天。为了增大对承运商的资金支持,激发承运商积极性,扩大运力保障能力,
公司可能会加快给承运商结款的速度。而公司存在客户回款速度减慢,导致其与
承运商结算周期不匹配,增加对营运资金占用的风险。
(十)燃油价格波动风险
燃油成本是公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运营成本之一,虽然公司整车运输以承运商
运力为主,公司不直接承担燃油价格上涨风险,但燃油价格的上升必将导致承运
商运营成本上升,并间接传导给公司,使公司与承运商的结算价格面临上升压力。
汽车生产厂商因燃油价格上涨而提高运价解决公司压力往往有一定滞后,从而导
致公司在特定时段承担了上下游之间价格差异产生的成本压力,公司的盈利情况
也将会由此产生波动。燃油价格是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及国家对燃油价格的调控政
策等因素而综合决定的,其未来的价格走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燃油
价格持续上升,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十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薄世久、李桂屏夫妇,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通过长久
集团和新长汇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 85.32%的股份,对发行人拥有绝对控制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仍将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公司章程》及
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可以决定发行人董事会的多名成员,
并通过董事会对发行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对外投资、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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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重大事项予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未来不排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会
促使发行人做出有悖于发行人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决定,从而有可能引发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风险。
(十二)不可抗力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一家为汽车行业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运输网络分
布广泛,一些无法控制事件的发生或持续,包括:地震、海啸、暴雨、洪灾、火
灾、暴雪、台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恐怖袭击、战争、动乱、
疫病、罢工等,会对受影响地区的存储与运输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发行人的经
营带来影响。
(十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36,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数为
4,001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0,001 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规模扩大,但公司净利润水平受国家
宏观经济形势、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短期内
可能难以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出
现同比下降的趋势。因此,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
此外,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还制定了填补即
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
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其他重大事项
(一) 重要合同
本节所披露的重要合同是指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
在履行的和将要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
响的合同。
1、采购合同
下表列示的采购合同均为公司与承运商签订的商品车运输合同。
序号 委托方 承运方 有效期 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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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委托方 承运方 有效期 合同金额
中都物流有限公
1 长久物流 *2013/01/01-2015/12/31

长久物流、吉林长久、芜湖
天津三川物流有
2 长久、柳州长久、唐山长久、
限公司 不固定。具体
江苏长久
根据运输合
长久物流、吉林长久、芜湖
北京宝通伟达物 同约定的运
3 长久、柳州长久、唐山长久、 2015/06/08-2016/05/31
流有限公司 输单价、里程
江苏长久
与承运方实
长久物流、吉林长久、芜湖
吉林省亿鑫物流 际运送的整
4 长久、柳州长久、唐山长久、
有限公司 车数量确定
江苏长久
吉林长久、芜湖长久、长久 中甫(上海)航运 *2015/01/01-2015/12/31
5
国际 有限公司 2015/01/01-2017/12/31
*注:上表中履行期限已经结束的合同涉及的业务仍在履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新
的合同正在签订过程中。
2、销售合同
下表列示的合同均为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商品车运输服务合同。
合同金额
序号 受托方 委托方 履行期限
(万元)
1 长久物流 北京中都格罗唯视物流有限公司 *2013/01/01-2015/12/31
重庆特锐/ 2011/09/01-2016/03/31
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久物流 2015/07/01-2018/06/30
3 吉林长久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2015/07/01-2016/06/30
4 柳州长久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09/01-2020/08/31 不固定,具
长久物流/ 体根据运
吉林长久/ 输合同约
2015/01/01-2017/12/31
5 柳州长久/ 芜湖奇瑞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定的运输
芜湖长久/ 单价、里程
唐山长久 2015/04/01-2017/12/31 与承运方
实际运送
6 济南长久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12/31-2016/12/31 的整车数
7 吉林长久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2015/03/18-2016/03/17 量确定
8 济南长久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2016/01/01-2016/12/31
9 吉林长久 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15/01/01-2015/12/31
北京福田智科物流有限公司怀柔分公
10 吉林长久 2015/07/01-2016/06/30

*注:上表中履行期限已经结束的合同涉及的业务仍在履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新的合同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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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过程中。
3、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银行借款合同为经担保的短期借款合
同,具体列示如下表所示:
贷款 贷款金额 担保
贷款单位 贷款银行 贷款期限 担保人
类型 (万元) 方式
长久集
交通银行 短期 团、薄世
长久物流 11,000.00 2015/11/03-2016/09/23 保证
北京顺义支行 借款 久、李桂

长久集
招商银行 短期
长久物流 4,000.00 2015/11/04-2016/11/03 保证 团、薄世
崇文门支行 借款

长久集
招商银行 短期
长久物流 2,000.00 2015/12/08-2016/11/03 保证 团、薄世
崇文门支行 借款

中国银行法兰 短期
德国长久 250.00 万欧元 2016/01/15-2017/01/06 质押 长久物流
克福支行 借款
4、综合授信额度与最高额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与最高额借款合同情况
如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与吉林长久于 2014 年 9 月 5 日签署《流
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长交银 0214A002004 号),授予吉林长久
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贷款额度,授信期间自 2014 年 9 月 5 日至 2015 年 9 月 5 日,
在此期间内,吉林长久可按照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取得贷款。长久物流与
薄世久就该《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招股说明
书签署日,在该贷款额度内不存在尚未偿还的的银行借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朝阳支行”)与发
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签署《授信业务总协议》(合同编号:2015 年结字
100436869 号),约定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行朝阳支
行根据双方另行签署的单独授信业务协议为发行人办理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等
单项授信业务。2015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朝阳支行签署了《保证
金质押总协议》(合同编号:2015 年京中结字 100436869 号)并其出具了《保证
金质押确认书》(编号:2015 年京中结字 100436869 号),发行人向中国银行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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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支行支付人民币 2,000 万元作为相关内保外贷业务的保证金。截至本招股说明
书摘要签署日,该笔内保外贷业务已发生 250 万欧元的借款,借款单位为德国长
久。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与长久物流于 2015 年 5 月 8 日签署《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2150005),授予长久物流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的贷款额度,授信期间自 2015 年 3 月 8 日至 2016 年 3 月 24 日,在此期间内,
长久物流可按照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取得贷款。长久集团、薄世久与李桂
屏就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
署日,在该贷款额度内已发生 11,000 万元的银行借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与发行人于 2015 年 5 月 7 日签署《授
信协议》(合同编号:2015 崇授 004),授予发行人人民币捌千万元整的贷款额度,
授信期间自 2015 年 5 月 7 日至 2016 年 5 月 3 日,在此期间内,发行人可按照合
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取得贷款。长久集团与薄世久就该《授信协议》提供了
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在该贷款额度内已发生 6,000
万元的银行借款。
(二)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
况。
(三) 发行人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可能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尚未了结的涉诉标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含潜在诉讼)案件 4
起。
1、周作宽交通事故案
2013 年 5 月 3 日,重庆特锐承运商司机周作宽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
牌号:渝 A50117,渝 A1906 挂)行驶至兰海高速 1153KM+930M(下行)处因
前方事故临时停车时被黄兰新驾驶的大型卧铺客车(车牌号:陕 AK5865)追尾
相撞,致重型半挂牵引车前移又与前方等候的由自然人刘林灵驾驶的重型半挂牵
引车(车牌号:川 S28600,川 S0165 挂)相撞,造成大型卧铺客车驾驶员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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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乘车人黄江平、石建营、黄勋当场死亡,韦正斌经抢救无效死亡,大型卧铺
客车乘车人陆保堂、黄祖群、陆宁绍受伤,三辆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3 年 6
月 8 日,遵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遵公交认字
[2013]第 00047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兰新因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
行为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周作宽因未按照标准粘贴反光标识等交通违法
行为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刘林灵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乘车人黄江平、
石建营、黄勋、韦正斌、陆保堂、黄祖群、陆宁绍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本案中,周作宽交通事故案件中肇事车辆(车牌号为渝 A50117)所有人是
重庆特锐,肇事司机周作宽与发行人不存在劳动关系,系重庆特锐承运商襄阳丰
顺达物流有限公司雇佣的司机。
因重庆特锐在本次事故中仅负有次要责任,因此未受到行政处罚。2016 年 1
月 22 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重庆特锐承担的赔偿金
额合计 28,272.11 元。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后,涉案的保险公司提出口头上诉,但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重庆特锐尚未收悉上诉材料。
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大型卧铺客车(车牌号:陕 AK5865)所有人为陕
西恒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恒丰”),陕西恒丰成立于 2002 年 5
月 20 日,现注册资本为 1,365.67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
车客运等业务,具有赔偿能力;重庆特锐在本次事故中仅负有次要责任,且重庆
特锐已经分别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渝 A50117)及挂车(车牌号:渝 A1906
挂)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运输商业险,包含不计免赔重庆特锐
在本次事故中承担的损失最高在 1,244,000 元内有保险赔偿保障;根据遵义市人
民政府于 2013 年 8 月 9 日出具的遵府函[2013]187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兰海高速
公路桐梓段“50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重庆特锐在本次
事故中没有受到行政处罚;重庆特锐亦没有因该事故停止或暂停开展业务,仍能
够正常持续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之规定及遵义市人民政府于 2013 年 8
月 9 日出具的遵府函〔2013〕187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兰海高速公路桐梓段“503”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本次事故不构成重大事故,预计本次
交通事故不会给重庆特锐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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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该次交通事故对重庆特锐的持续生产经营不存在影响,并对发行人本
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2、宋文君交通事故案
2015 年 3 月 12 日,济南长久司机宋文君驾驶鲁 A91230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商品车)行驶至浙江省常山县何家乡文图村路段时,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与右侧同向黄国武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赣 GH2697)发生剐蹭,导致小型普通
客车失控后驶入对向车道与王连生驾驶的无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吴秋金当
场死亡,黄国武、周小敏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黄家豪受伤的交通事故。同日,
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常公交认字[2015]第 00029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
定书,认定宋文君在本次事故中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不负事故责任。
死者吴秋金、周小敏、黄国武之家属及伤者黄家豪已先后于 2015 年 4 月至
5 月期间分别向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济南长久、中国太平洋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
公司在各自的赔偿范围内分别承担赔偿损失 935,260 元、1,118,287 元、867,277
元、353,072 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5 年 9 月 2 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
法院就死者吴秋金、周小敏、黄国武所涉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济南长久合计
承担 2,914,956.50 元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济南长久就该等案件向浙江省衢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 年 12 月 21 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济南长久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
签署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尚未就伤者黄家豪所涉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宋文君驾驶的鲁 A91230 号车辆系济南长久承运的商品车,该车在中国太平
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保险单号:
AJINJ51CTP15B017767X)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单号:AJINJ51ZH915B014540N),
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为 30 万元,附加不计免赔,保险期限自 2015 年 3 月 10 日
至 2015 年 3 月 17 日止。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济南长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之规定,本
次事故不构成重大事故,济南长久亦未因该次事故受到主管行政部门的处罚,不
存在因该事故停止或暂停开展业务得情形,济南长久目前仍正常的开展生产经
营。此外,济南长久已将本次事故可能产生的损失计入预计负债,其 2015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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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净利润为 249.34 万元。
综上,本次事故对济南长久的持续生产经营不存在影响,对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不构成障碍。
3、郑长伟交通事故案
2015 年 10 月 26 日,吉林长久司机郑长伟驾驶吉 AE4069 重型普通货车行驶
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公路、秀沿路口时,因闯红灯与顾世林驾驶的未依法登记
且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车载王粉英)相撞,造成顾世林当场死亡,车载
乘客王粉英受伤的交通事故。2015 年 11 月 20 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
警察支队出局了沪公浦交认字[2015]第 00393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长
伟在本次事故中负事故主要责任,顾世林负次要责任。
2016 年 3 月 7 日,死者顾世林的家属顾世宦、顾世艮、顾巧英、顾巧红向上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郑长伟、吉林省华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总计 869,173 元。2016 年 4 月 19 日,
本案首次开庭过程中,吉林省华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吉林省长久物流有限公司
桦甸分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
法院尚未就本案作出审判决。
郑长伟所驾驶的吉 AE4069 号车辆系吉林长久承运的商品车,该车在鑫安汽
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保险单号:P5079901002015073815),投保
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吉林长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三条之规定,本次事故不构成重大事故,吉林
长久亦未因该次事故受到主管行政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因该事故停止或暂停开展
业务得情形,吉林长久目前仍正常的开展生产经营。综上,本次事故对济南长久
的持续生产经营不存在影响,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构成障碍。
4、宣传片诉讼案件
2014 年 9 月 11 日,长久物流与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公司”)
签订了企业宣传片委托制作合同,合同约定传媒公司为长久物流制作《长久物流
宣传片》,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080,000.00 元(大写:壹百零捌万元整),长久
物流已按合同约定向传媒公司支付了制作费合计 756,000.00 元,传媒公司尚未将
长久物流委托其制作的企业宣传片交付给公司。2015 年 12 月 17 日,传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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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长久物流未向其支付 324,000.00 元尾款为由,将长久物流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请求长久物流支付合同尾款 324,000.00 元及违约金人民币 30 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案一审尚未判决。
本案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不涉及行政处罚等情况。同时,
长久物流已就该案件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预计负债。因此,本案件对长久物流的
持续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并对长久物流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构成
法律障碍。
5、王某某劳动仲裁纠纷案
2016 年 4 月,长久物流员工王某某(曾系长久物流行政部门司机)因严重违
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原因被长久物流辞退。2016 年 4 月 6 日,王某某以长久
物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未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为由向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
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长久物流向其支付劳动合同关系解除补
偿金、加班费等共计 518,300 元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已做出劳动
仲裁裁决,尚不确定王某某是否提起诉讼。
本案中,王某某在长久物流仅担任司机职务,其因劳动纠纷向长久物流主张
的赔偿金额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其诉讼主张全部得到有权机关支持的可能性较
低。因此,该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对长久物流本次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6、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情况的统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
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
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
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
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
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上述分类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开展主营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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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情况如下:
报告期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2015 年度 0 0 1
2014 年度 0 0 0
2013 年度 0 0 1
合计 0 0 2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特别重大及重大交通事故。
7、报告期内发行人因超限运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超限运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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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经办人或
名 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发行人:
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 010-57355999 010-5735800 李涛
177号10幢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保荐人(主承销商): 鄢凯红、严
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010-83321165 010-8332115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俊涛
28层A02单元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永安
律师事务所: 王晓芳、张
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 010-85219100 010-85219992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兴宽
1608室
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
张昆、宗承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 010–65542288 010–65547190

(特殊有限合伙) 层
股票登记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 021-68870587 021–58754185 -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厦36楼
收款银行:
- - - -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021-68808888 021-68804868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大厦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询价推介时间: 2016 年 7 月 25 日、2016 年 7 月 26 日
定价公告登刊日期: 2016 年 7 月 28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2016 年 7 月 29 日
网上、网下申购缴款日期: 2016 年 8 月 2 日
股票上市日期: 2016 年 8 月 10 日
1-2-69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这些文件
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网址为 www.sse.com.cn,并将陈放于本公司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场所,以备投资者查阅。
文件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30。
文件查阅地点:
发行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 18 号佳程广场 B 座 7 层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10-57355999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147 号国投金融大厦 12 层
联系人:鄢凯红
联系电话:010-83321165
1-2-70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摘要之签章页)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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