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招股说明书摘要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WEIGUANG ELECTRONIC CO.,LTD.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兴中路 36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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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3
释义................................................................................................................................ 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5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16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38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39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44
第七节 附录及备查文件.....................................................................................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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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网站 http: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
与招股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183 号】文核准。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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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
义:
发行人、微光电子、本公司、
指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份公司
微光厂 指 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
微光厂(全民所有制) 指 全民所有制企业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
微光厂(股份合作制) 指 股份合作制企业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
发起人 指 何平、邵国新、张为民、胡雅琴、何思昀等 5 位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指 何平
微光投资 指 发行人之股东,杭州微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微光电器 指 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光电器有限公司
何平、邵国新在香港投资设立的公司,KINGFIELD ASIA LIMITED(兴辉亚洲
香港兴辉 指
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底注销
发行人之关联企业,杭州维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何平妹妹、妹夫控制
杭州维希 指
的企业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最近 3 个会计期间,分别为 2013 年度、2014 年度
最近 3 年、报告期 指
和 2015 年度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直接和通过微光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何平、邵国新、胡雅琴、倪达明、张为民、何思昀、俞翔、钱新、董荣璋、张继
生、张有军均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上述 36 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其所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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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发行人股东微光投资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截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
由公司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为前提,以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的方式及时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票与现金相结合
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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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4、股东回报规划:上市后未来三年(含上市当年),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十。在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之后,再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鉴于公司目前尚处于成
长阶段,规定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本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
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
能迫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
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
择:(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
要约收购义务;(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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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
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之条件,并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
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
下,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
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
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
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
票,且回购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
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四)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
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
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
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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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
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
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
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
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
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
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
额的 30%。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情况下终止: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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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
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六)约束措施
1、发行人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
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2、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平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公司以其从
公司获得的上两个年度的现金分红为限,扣减其在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在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中所享有的现金分红。
3、发行人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
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4、发行人未来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履行公
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
求。
五、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
等义务。
(一)相关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按照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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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本
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
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
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转让的发行人原
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
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告程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时公告
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三)约束措施
1、若上述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发行人将
及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回购新股、购回股份以及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
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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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其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
度通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红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六、关于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何平承诺:
1、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累计
减持数量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5%(不含),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
司的控制权。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若违反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
(二)发行人股东邵国新承诺:
1、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累计
减持数量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25%(不含)。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若违反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
(三)发行人股东微光投资承诺:
1、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累计
减持数量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40%(不含)。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若违反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
七、发行人董事、高管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即期回报的主要措施
1、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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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现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下游产品应用市场需求不足的风
险、新产品开发的风险、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的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公
司应对措施包括:
(1)拓展下游产品的应用广度和深度,包括实现 EC、DC 外转子风机的量
产,扩展外转子风机应用于空气净化器、物联网、通讯、汽车等其他下游产品
或行业;将 ECM 电机向其他产品应用领域渗透,形成系列化高效节能智能电机
产品等。
(2)改善人力资源结构,特别是引进具有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的技术
专才,集中公司的优势资源开发新产品,同时也通过不断提高工艺水平,提升
原有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质水平。
(3)密切关注相关产品销售国家对能效政策的具体实施及调整情况,改善
公司产品结构,提高高效节能电机、风机的产品比例。
2、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
公司已经开始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募投项目的前期投资。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统筹安排好人员、设备、市场的引进和衔接工作,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由于已经具备了较好的技术储备、生产条件和市场开发的基础,预
期募集资金会很快产生比较良好的收益。
3、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抓住上市契机,建立起较高水平的企业管理和内控制度,提高公司
决策水平和战略眼光,把握稍纵即逝的市场机遇,突出其在同行的竞争优势。
同时,公司也将继续改善公司组织运营效率,保持公司一贯坚持的良好成本管
控能力,建立更加良好的成本预算管理体系,完善 ERP 系统,提高公司的财务
管理及成本费用控制水平,不断提高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
(二)发行人董事、高管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保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董事、高管人员承
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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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
出解释并道歉;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八、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关于违反其他承诺的约束措施
除以上承诺事项之外,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就违反其他承
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何平承诺:“本人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关于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有关规定的承
诺函》、《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若违反上
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
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发行人股东邵国新承诺:“本人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
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
资者进行赔偿。”
发行人股东微光投资,以及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胡雅琴、倪达明、张为民、何思昀、俞翔、钱新、董荣璋、张继生、
张有军承诺:“本股东已出具了《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九、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工
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公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
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
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
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
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本公司保证遵守以上承
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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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
勉尽责,导致本所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
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
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
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特别风险提示
1、下游产品应用市场需求不足的风险
本公司所生产的微电机、风机目前主要应用于 HVAC 领域。2015 年度的销售
结构中,公司冷柜电机类产品约 97.15%应用于冷柜;外转子风机类产品约
65.27%应用于冷库、约 16.03%应用于工业冷却机、约 11.25%应用于工业用空
调,其余应用于空气净化器等;ECM 电机类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冷柜。总体而
言,公司产品与 HVAC 行业的波动及冷链物流的发展密切相关。若因宏观经济波
动、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 HVAC 等行业景气下行,将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波
动。
2、新产品开发的风险
微电机、风机是典型的机电一体化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成果能够
很快在新产品中运用和实践,所以,微电机、风机具有技术水平发展快、更新
快的特点。掌握新一代高效节能智能电机、风机的技术和工艺,是企业进入高
端主流市场和抢占未来市场的有效途径。
如果本公司对新技术方向选择出现偏差、对客户需求把握不准确、对新产
品方案选择不佳或上市时机把握不当、新产品的质量不能持续改善、新产品或
改进型产品不能吸引客户,公司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和利润来覆盖成本费
用的投入,从而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同时,如果公司新产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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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节奏无法领先同行,新项目产业化进程缓慢,则可能导致公司失去已有的竞
争优势。开发新产品有时可能需要牺牲短期利益,且这样的努力也有可能失
败,就无法保证公司盈利的持续增长,影响公司的财务表现。
3、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的风险
作为现代制造领域中的基础产业,微电机、风机产品的节能降耗已经受到
了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欧洲是本公司产品的主要出口地,报告期内,公司产
品的欧洲出口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重为 28.81%。欧盟最近几年相继出台
了 RoHS 指令、ErP 指令等,上述指令的实施会增加公司产品的制造成本,从而
削弱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能力。此外,除欧盟之外,美国、新西兰、巴西等国家
已制订电动机强制性能效标准。公司在上述地区和国家销售微电机、风机产品,
将受到销售国电机、风机能效政策的影响,如果产品技术指标不达标,可能导
致公司失去该地区市场;即使销售国没有强制性能效政策,若公司产品能效指
标低于竞争对手,也会受到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
十一、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本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公司所从事的微电机、风机行业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采购、生
产、销售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
模、销售价格及产销率,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正常良
好。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6)4230 号】《审阅报告》,公司 2016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为 8,365.0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15%;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03.1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2.94%。
十二、对 2016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的预测
公司预计 2016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相比去年同期增长 0%-15%;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去年同期增长 5%-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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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每股面值 1.00 元
3 发行股数 1,472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 发行比例 本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
5 每股发行价格 19.51 元
1.28 元(以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6 发行后每股收益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7 发行市盈率 15.24 倍(按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8 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9.29 元(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1.16 元(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预计募集资金
9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 发行市净率 1.75 倍(按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
11 发行方式
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
12 发行对象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718.72 万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后,募
14
和净额 集资金净额为 24,646 万元
新股发行费用总额为 4,072.72 万元,其中:
(1)承销及保荐费 2,800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 700 万元;
15 新股发行费用概算
(3)律师费 230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310 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 32.72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英文名称:HANGZHOU WEIGUANG ELECTRONIC CO.,LTD.
注册资本 4,41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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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日期 2009 年 11 月 25 日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住所: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兴中路 365 号,邮政编码:311100
电话、传真号码 电话:0571-86240688,传真:0571-8916595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wgmotor.com
电子信箱 Service31@wgmotor.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公司的历史沿革分为三个阶段,即全民所有制企业阶段、股份合作制企业
阶段及股份公司阶段,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列表如下:
序号 时间 事项 持股结构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阶段(1986 年-1998 年)
微光厂(全民所有制)成立,注册资
1 1986 年 10 月 全民所有制
金为 2.5 万元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阶段(1998 年-2009 年)
何平(60.00%)、邵国新(34.00%)、郎伟
改制为微光厂(股份合作制),注册
1 1998 年 6 月 强(2.00%)、张为民(2.00%)、李玉珍
资金为 101.6 万元
(2.00%)
何平(60.00%)、邵国新(34.00%)、郎伟
微光厂(股份合作制)第一次增资,
2 2002 年 1 月 强(2.00%)、张为民(2.00%)、李玉珍
注册资金增至 301.6 万元
(2.00%)
何平(60.00%)、邵国新(34.00%)、郎伟
微光厂(股份合作制)第二次增资,
3 2002 年 12 月 强(2.00%)、张为民(2.00%)、李玉珍
注册资金增至 501.6 万元
(2.00%)
何平(58.00%)、邵国新(36.00%)、胡雅
微光厂(股份合作制)第一次股权转
4 2007 年 3 月 琴(2.00%)、张为民(2.00%)、李玉珍
让
(2.00%)
微光厂(股份合作制)第二次股权转 何平(56.00%)、邵国新(36.00%)、胡雅
5 2009 年 8 月 让及第三次增资,注册资金增至 琴(2.00%)、张为民(4.00%)、何思昀
1,000 万元 (2.00%)
三、股份公司阶段(2009 年至今)
何平(56.00%)、邵国新(36.00%)、胡雅
微光厂(股份合作制)整体改制为股
1 2009 年 11 月 琴(2.00%)、张为民(4.00%)、何思昀
份有限公司,股本为 3,000 万元
(2.00%)
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股本增至 何平(52.50%)、邵国新(33.75%)、胡雅
2 2011 年 12 月
3,200 万元 琴(1.875%)、张为民(3.75%)、何思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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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微光投资(6.25%)
何平(52.50%)、邵国新(33.75%)、胡雅
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股本增至
3 2012 年 12 月 琴(1.875%)、张为民(3.75%)、何思昀
3,840 万元
(1.875%)、微光投资(6.25%)
何平(52.50%)、邵国新(33.75%)、胡雅
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股本增至
4 2013 年 12 月 琴(1.875%)、张为民(3.75%)、何思昀
4,416 万元
(1.875%)、微光投资(6.25%)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股东和股份流通限制、锁定安排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4,416 万股,本次发行新股 1,472 万股。本次
发行前后的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类别/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416.00 100.00% 4,416.00 75.00%
何平 2,318.40 52.50% 2,318.40 39.38%
邵国新 1,490.40 33.75% 1,490.40 25.31%
张为民 165.60 3.75% 165.60 2.81%
胡雅琴 82.80 1.875% 82.80 1.41%
何思昀 82.80 1.875% 82.80 1.41%
微光投资 276.00 6.25% 276.00 4.6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1,472.00 25.00%
合计 4,416.00 100.00% 5,888.00 100.00%
本次发行前股东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后的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本摘
要第一节“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2、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中何平、胡雅琴、何思昀存在关联关系;
邵国新、张为民存在关联关系;何平、邵国新、胡雅琴与微光投资存在关联关
系。
其中,胡雅琴为何平的配偶,何思昀为何平和胡雅琴的女儿;张为民为邵
国新的配偶;微光投资系由何平、邵国新、胡雅琴与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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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何平、邵国新担任该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述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何平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54.875%的股权,
邵国新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34.91%的股权,张为民直接持有公司 3.75%的股
权,胡雅琴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2.03%的股权,何思昀直接持有公司 1.875%的
股权,微光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6.25%的股权。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和产品
本公司专业从事应用于 HVAC(采暖、通风、空调、制冷)领域微电机、风
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冷柜电机、外转子风机及 ECM 电机。公司冷柜电机、
外转子轴流风机的销量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是全球同类产品的主要制造商之
一,主要产品技术国内领先。公司目前已成长为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是国
内微电机、风机的重要生产企业之一。
2、行业竞争情况
发行人主营微电机、风机的生产和销售,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分类代码:C38)。
在当今世界微电机行业,中国凭借着相对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较低的原材
料成本,成为微电机生产制造大国。日本、德国、美国、英国、瑞士、瑞典等
发达国家是微电机先进技术的代表,在高档精密加工产品方面具有明显的优
势,目前引领着微电机技术的发展方向。
目前国内暖通空调风机在与外资品牌的市场竞争中,由于良好的性价比,
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是与微电机一样,在产品的高效化、匹配精细化、产品
专用化、系统集成化、测试精确化、控制智能化等方面,与国际先进制造企业
的差距还是比较明显。通过不断的技术改造,国内也逐渐产生了具备一定的生
产规模、技术装备先进的暖通空调风机企业,但是由于缺乏国际知名度,在国
际市场上还是主要依靠价格竞争手段。
公司的竞争对手为 HVAC 设备用微电机、风机生产厂商,主要是海外知名厂
商,包括 ebm-papst(德国)、Ziehl-Abegg(德国)、Elco(意大利)等企业。
与 ebm-papst(德国)、Ziehl-Abegg(德国)等公司相比,公司在技术上尚存
在较大的差距,但具有一定的产品性价比优势,且产品性能有较大的提升空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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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市场,公司主要产品在技术能力、品牌规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随着 HVAC 设备用微电机、风机需求的增长,国内也产生了一些快速发展的制造
企业,如广东泛仕达机电有限公司、浙江马尔风机有限公司等,对公司构成一定
的竞争。
3、公司在同行业内的地位
公司是 2014 年、2015 年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第 59 名)、国家火炬计划
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企业技术中
心、研发中心分别被认定为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
中心,公司检测中心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公司还是“精密外转子轴流风机通用
规范”国家标准参与起草单位。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主导产品冷柜电机、外转子轴流风机的销量在国内处
于领先地位,是全球同类产品的主要制造商之一,主要产品技术国内领先。公司
是国内较早从事 ECM 电机开发的企业之一,ECM 电机已成为公司重要盈利增长点。
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统计,公司为第 26 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盈利能力最
强的 10 家企业之一(第 6 位),2014 年中国电子元件百强行业成长性 10 强企业
之一(第 9 位)。公司知名客户包括 PANASONIC、FRIGOGLASS、UGUR、WHIRLPOOL、
A.O.SMITH、海信容声等。
微光品牌在国内外市场已具有较高的认知度,2009 年“微光电机”被浙江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为浙江名牌产品;2010 年“微光及图”商标被浙江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2011 年“微光电机 WEIGUANG”被浙江省
商务厅认定为浙江出口名牌;2012 年公司出口货物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2013 年“微光电机 WEIGUANG 及图”商标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适用范围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
服务国际分类第 7 类冰箱电机、马达和引擎用风扇、定子(机器零件)商品上的
\"微光电机 WEIGUANG 及图\"注册商标”);2015 年“防爆型电子整流直流无刷(ECM)
微特电机”被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改委认定为 2014 年度“浙
江制造精品”。
4、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本公司自行外购原材料及零部件主要是漆包线、钢材、定转子冲片等,由公
司统一向国内厂商和经销商采购。公司建立了供应商评价和管理机制、采购实施
流程等制度,采取有效的采购策略,确保公司采购质量和合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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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2015 年,本公司的委外加工费分别为 2,351.69 万元、1,446.63 万
元和 1,189.75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52%、5.30%和 4.52%。公
司产品生产中所需的主要零部件,如电机的定子、转子、线路板组件等,由公司
采购原材料后自行生产加工。公司将委外加工厂商列入供应商日常管理,对其产
品进行验证,对其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公司委外加工厂商均具有技术可靠、加工
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特点,与公司在技术、品质、供应等各方面均保持充分沟
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2)生产模式
本公司日常生产主要根据订单情况来安排,采用以销定产模式,同时,适
当兼顾中短期需求安排预生产。公司根据预生产需求和订单需求制定生产作业
计划,进行生产调度、管理和控制,及时处理订单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
保生产交付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达到既快速响应需求又有效降低库存积压的目
的。
(3)销售模式及制度
本公司坚持“以客户为本”的销售理念,客户是公司服务的中心。公司销
售部设有内贸科和外贸科,内贸科负责公司产品的内销,外贸科负责公司产品
的外销。
1)内销模式
在国内市场,本公司主要通过自由营销网络向 HVAC 设备厂商直接销售;同
时,通过发展贸易商将产品覆盖到尚未直接涉及的市场领域和终端客户,以期
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公司与下游暖通空调和制冷设备厂家建立起长期的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进入大型客户采购平台,实行订单式生产。每一年度,公司下
游客户 HVAC 设备厂商会根据行业经济趋势、产品需求情况、生产能力等作出年
度产量预测,与公司沟通下一年度的采购意向。公司的部分重要客户采用先签
订年度销售框架性协议的方式,预先确定价格、付款条件、质量保证及交付方
式等合约条款,再以订单形式向公司提出供货需求。
内销业务,本公司根据与客户签定的销售合同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方式,将
货物发送给客户或客户上门提货,客户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付款,公司在客
户验收合格后确认销售收入。
2)外销模式
在海外销售中,本公司在发展 HVAC 设备厂商作为直接客户的同时,还注意
争取、培养优质的当地代理商,以建设相对灵活的销售渠道。公司在与海外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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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达成买卖意向后,会根据客户的要求组织生产,由公司直接报关出口。公司
目前出口的微电机、风机产品主要销往俄罗斯、意大利、土耳其、巴西、伊朗、
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
外销业务,公司在产品报关离港后确认销售收入,公司对贸易商和 HVAC 厂
商销售的收入确认方式是相同的。
五、公司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公司系由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股份合作制)整体改制设立,公司承继了微
光厂(股份合作制)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原微
光厂(股份合作制)拥有其他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商标、专利等,均
已变更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主要资产如下:
1、主要固定资产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
具等。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1,575.40 万元,总
体成新率为 81%。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设备运转良好,没有出现因生产设备原因
导致的生产不正常波动情况。
2、主要无形资产
(1)商标。公司目前拥有 13 个国内商标和 1 个国际商标,均为公司合法注
册拥有,且应用于公司产品。
(2)土地使用权。截至目前,公司拥有 3 处土地使用权,均已经取得土地
使用权证书。
(3)专利。截至目前,公司已获得了 2 项发明专利、67 项实用新型专利、
3 项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均为公司所有。
(4)其他。公司还拥有多项非专利技术,均为公司自主研发并所有。
3、进出口经营权
公司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公司已取得暖通、制冷空调用通风机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1、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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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专业从事微电机、风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冷
柜电机、外转子风机及 ECM 电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何平直接和间接持有 2,423.28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4.875%,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平先生还持有微光投资
38%股权,除上述投资外,何平无其他投资的企业及业务。
微光投资系本公司管理层持股公司,目前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未从事其
他经营活动,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或者潜在同业竞争的产生,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何平、主要股东邵国新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
2、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最近 3 年,本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采购及委外加工
2013 年度
采购主要产品名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名称 金额 占同类业务的 定价政策
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比例
购买加工劳务 - - 182.77 7.77%
市场价格
杭州维希 原材料 - - 522.62 2.59%
小计 - - 705.39 - -
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 - 2.86% - -
杭州维希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平的亲属控制的企业,上述关联交易产生的
原因是:随着本公司产量的增长,面临压铸加工和端盖供应不能及时响应的矛盾,
影响出货的速度,从 2012 年起增加杭州维希作为上述原材料的新供应商之后,
较短时期内弥补了公司供应链的不足。
为规范公司治理,在履行了法定程序之后,自 2013 年 10 月起,公司与杭州
维希不再发生上述关联采购业务。
2)房屋出租
根据本公司与微光投资签署的《租房协议》,同意本公司将位于杭州市余杭
区兴中路 365 号 1 幢 506 室租用给微光投资作为办公用房,年租金 3,600 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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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按实支付,租赁期为 2011 年 11 月 23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22 日。
3)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13 年-2015 年,本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总额分别为 229.55 万
元、242.92 万元和 270.29 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为向杭州维希收购生产设备及模
具,具体情况如下:
为解决本公司与杭州维希的关联采购业务,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5 日召开董
事会通过决议,并于 2013 年 6 月 11 日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约定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向杭州维希收购与压铸业务相关的生产设备及模具。本次资产收购以坤
元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3)168 号】《杭州微光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涉及的杭州维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的资产净值作为定价依据(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4 月 30
日),对评估报告中列明的相关设备进行了验收,确认了设备及模具清单,根据
评估价值,确定收购价格为 159.35 万元(含税),本次收购已完成资产交割。
(3)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批准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均履行或补充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发行人全体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的关
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或确认程序,符合交
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购销商品的关联交易及其影响
交易类别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采购及委外加工 金额(万元) - - 705.39
关联交易 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 - 2.86%
报告期内的 2013 年,本公司与杭州维希有少量的采购及委外加工的关联交
易,均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其总额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对本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未带来负面影响。自 2013 年 10 月起,上述关联采购业务已经不
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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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关联交易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其他关联交易主要是支付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等,已履
行关联交易相关审批程序,未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董事 9 名,监事 3 名,本届董事和监事任期自 2015 年 11 月 10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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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出生年 2015 年度薪酬 与公司其他
姓名 职务 简要经历 持股比例
别 份 (万元) 利益关系
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1986 年参
直 接 持 有
董事长、总经 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副校长、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厂长、杭州市
何平 男 1965 年 29.40 52.50%,间接持 无
理 余杭区第九届政协委员等职,现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市余杭区人大代
有 2.375%
表。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89 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电子 直 接 持 有
副董事长、副
邵国新 男 1968 年 工业学校学生科科员,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销售经理、副厂长等职,现为公司 27.76 33.75%,间接持 无
总经理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有 1.15625%
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浙江省电子技术研 直 接 持 有
董事、董事会
胡雅琴 女 1966 年 究所技术员、浙江省电子工业学校实验中心秘书,浙江树人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20.75 1.875%,间接持 无
秘书
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为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有 0.15625%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日立化成(新加坡)
董事、副总经 有限公司职员、浙江长城电子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员、浙江顺风电子技术公司技 间 接 持 有
倪达明 男 1971 年 31.42 无
理 术员、浙江鼎鑫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员、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销售部部 0.3125%
长等职,现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历任杭州拱宸桥商场烟
张为民 董事 女 1969 年 3.26 直接持有 3.75% 无
草部副经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为公司董事。
董事、总经理 直 接 持 有
何思昀 女 1990 年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现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 6.90 无
助理 1.875%
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注册
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资格。1991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杭州蓝孔雀化学纤
维(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主办会计、浙江钱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
朱建 独立董事 男 1970 年 4.81 无 无
华能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会计主管。现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1-2-26
杭州微光电子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一级律师,会计学硕士学历。历任杭州
法律学校经济法主讲教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等职。现为国浩律师
(杭州)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
沈田丰 独立董事 男 1965 年 4.81 无 无
协会会长,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兄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民建会员,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曾任国营贵阳电机厂
吴建华 独立董事 男 1963 年 设计员。现任浙江大学教授、中国金属学会电工钢分会委员、全国小功率电机 0.40 无 无
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小功率电机分标委会委员、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国籍,民建会员,无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大学专科学历。历任浙江
监事会主席、
新一洲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计量室副主任,杭州新万利电子有限公司质 间 接 持 有
俞翔 工会主席、核 女 1967 年 27.16 无
保部部长、办公室主任,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质检科科长、副厂长、副总经理 0.3125%
心技术人员
等职,现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历任杭州仪表电机厂技工、杭州微光电 间 接 持 有
钱新 监事 男 1956 年 19.74 无
子设备厂分厂厂长、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等职,现为公司监事。 0.3125%
监事、外传子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杭州江潮电机有限公
董荣璋 间 接 持 有
风机事业部 男 1971 年 司技术科科长、余杭塘南高温节能材料厂分厂厂长、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外转 19.32 无
0.15625%
副部长 子事业部副部长、部长等职,现为公司监事、外转子风机事业部副部长。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临湘市能源研究所办事员、
副总经理、冷 间 接 持 有
东莞 Ever Camel Group 管理课助理、杭州老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长、浙
张继生 柜电机事业 男 1973 年 23.41 无
江绍兴茂龙吴中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办公室主任、 0.15625%
部部长
分厂厂长,现为公司副总经理、冷柜电机事业部部长。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历
副总经理、安
全总监、外传 任江苏靖江天马电机有限公司技术员,江苏南通长江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技术开
发部部长助理、部长,深圳骏达电机厂项目工程师,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技术 间 接 持 有
张有军 子风机事业 男 1977 年 24.87 无
0.15625%
部部长、核心 科科长、公司 ECM 电机事业部部长等职,现为公司副总经理、外转子风机事业
技术人员 部部长、安全总监。
1-2-27
杭州微光电子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塘栖织造
钟芳琴 财务负责人 女 1970 年 厂主办会计、杭州亚泰食品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杭州微光电子设备厂财务部部 21.87 无 无
长等职,现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注】:(1)间接持有是指通过微光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微光投资系公司管理层持股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27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5%。(2)吴建华自 2015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1-2-28
杭州微光电子招股说明书摘要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兼职情况
如下:
姓名 本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及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何平 董事长、总经理 微光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公司股东
微光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公司股东
邵国新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微光电器 执行董事兼经理 全资子公司
胡雅琴 董事、董事会秘书 - - -
倪达明 董事、副总经理 - - -
张为民 董事 - - -
何思昀 董事、总经理助理 - - -
财务总监、董事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会秘书
朱建 独立董事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合伙人 -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沈田丰 独立董事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
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吴建华 独立董事 浙江大学 教授 -
监事会主席、工会主
俞翔 - - -
席、核心技术人员
钱新 监事 微光电器 监事 全资子公司
监事、外转子风机事
董荣璋 - - -
业部副部长
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张有军 外转子风机事业部部 - - -
长、核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冷柜电机
张继生 - - -
事业部部长
钟芳琴 财务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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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何平先生,何平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2,423.28 万股,持股比例为 54.875%。股东胡雅琴、何思昀与何平存在亲属关
系,3 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2,595.78 万股,持股比例为 58.78%。
关于何平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摘要第三节“(七)1、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目前,何平除持有本公司及微光投资股权外,不再持有其他企业的股
权。
九、财务会计信息
1、公司最近 3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4,641,324.16 95,467,671.27 114,592,265.4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1,616,150.00
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1,888,329.00 11,792,729.96 7,477,880.86
应收账款 78,262,596.46 68,350,120.00 56,800,383.64
预付款项 927,203.19 1,773,562.37 1,397,361.16
其他应收款 3,200,314.75 3,621,417.36 3,820,357.44
存货 21,209,113.52 25,357,668.00 33,856,029.29
其他流动资产 70,079,810.98 50,000,000.00 -
流动资产合计 340,208,692.06 256,363,168.96 219,560,427.82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115,753,989.88 52,494,265.33 41,815,754.06
在建工程 999,709.40 54,971,755.71 43,411,438.66
无形资产 32,486,609.30 33,226,279.92 33,956,174.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30,090.84 942,235.47 735,905.88
1-2-30
杭州微光电子招股说明书摘要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0,270,399.42 141,634,536.43 119,919,273.51
资产总计 490,479,091.48 397,997,705.39 339,479,701.33
公司最近 3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64,400.00 569,758.23 -
负债
应付票据 9,300,000.00 6,030,000.00 14,205,000.00
应付账款 48,419,732.53 34,850,659.90 33,091,608.63
预收款项 4,041,809.35 3,983,043.77 5,574,743.00
应付职工薪酬 7,565,064.09 6,370,336.83 5,658,164.67
应交税费 6,708,915.59 5,809,742.60 4,125,343.43
其他应付款 3,940,207.28 3,337,773.67 2,465,593.04
流动负债合计 80,040,128.84 60,951,315.00 65,120,452.77
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242,422.5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242,422.50
负债合计 80,040,128.84 60,951,315.00 65,362,875.2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4,160,000.00 44,160,000.00 44,160,000.00
资本公积 41,428,578.17 41,428,578.17 41,428,578.17
盈余公积 35,499,544.16 27,299,543.27 20,254,121.39
未分配利润 289,350,840.31 224,158,268.95 168,274,126.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410,438,962.64 337,046,390.39 274,116,826.06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0,438,962.64 337,046,390.39 274,116,826.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90,479,091.48 397,997,705.39 339,479,701.33
2、公司最近 3 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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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97,031,059.54 394,244,984.45 351,381,640.03
减:营业成本 263,394,163.15 273,084,247.02 246,905,780.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3,510,365.59 2,625,844.83 1,634,868.37
销售费用 15,016,728.44 14,108,784.19 12,862,616.36
管理费用 30,669,752.46 26,090,342.33 23,522,901.95
财务费用 -5,630,671.98 642,595.48 2,296,606.62
资产减值损失 2,156,568.72 1,332,213.62 1,402,678.3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
505,358.23 -2,185,908.23 1,616,150.00
益
投资收益 4,295,316.83 3,329,002.89 3,270,378.08
二、营业利润 92,714,828.22 77,504,051.64 67,642,716.44
加:营业外收入 3,239,127.89 5,065,802.82 3,051,559.04
减:营业外支出 416,480.12 464,671.50 363,274.32
三、利润总额 95,537,475.99 82,105,182.96 70,331,001.16
减:所得税费用 13,312,903.74 11,226,818.63 8,937,851.02
四、净利润 82,224,572.25 70,878,364.33 61,393,150.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2,224,572.25 70,878,364.33 61,393,150.14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税后
- - -
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82,224,572.25 70,878,364.33 61,393,150.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2,224,572.25 70,878,364.33 61,393,150.14
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
- - -
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1.86 1.61 1.39
(二)稀释每股收益 1.86 1.61 1.39
3、公司最近 3 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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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13,293,877.05 406,828,593.80 367,185,671.50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815,211.37 17,160,973.79 19,396,839.8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13,334.30 5,958,746.41 3,340,290.2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2,422,422.72 429,948,314.00 389,922,801.5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41,674,507.99 281,218,634.00 256,204,575.3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9,353,976.08 43,400,920.92 37,066,852.05
支付的各项税费 21,114,737.08 17,012,051.62 13,988,971.0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702,807.19 23,551,683.88 21,173,410.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4,846,028.34 365,183,290.42 328,433,808.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576,394.38 64,765,023.58 61,488,992.8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35,000,000.00 225,000,000.00 46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295,316.83 3,329,002.89 3,270,378.0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44,270.08 8,547.01 102,710.68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9,339,586.91 228,337,549.90 463,373,088.7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7,230,425.07 27,424,200.84 43,772,240.09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455,000,000.00 275,000,000.00 46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2,230,425.07 302,424,200.84 503,772,240.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890,838.16 -74,086,650.94 -40,399,151.3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8,832,000.00 7,948,800.00 7,680,000.00
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0,000.00 500,000.00 1,4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332,000.00 8,448,800.00 9,08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32,000.00 -8,448,800.00 -9,08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3,493,096.67 -556,166.80 -890,101.06
响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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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846,652.89 -18,326,594.16 11,119,740.4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4,804,671.27 113,131,265.43 102,011,524.9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3,651,324.16 94,804,671.27 113,131,265.43
十、公司最近 3 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万元) (万元) (万元)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222.46 7,087.84 6,139.32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37 -0.53 2.98
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
107.22 104.22 9.06
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188.56 379.36 273.37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
480.07 114.31 488.6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6.58 18.00 19.7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0.32 0.32 0.35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804.12 615.67 794.16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0.63 92.36 119.12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683.49 523.32 675.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
7,538.97 6,564.52 5,464.28
利润
本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政府补助,以及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
业务和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损益。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各项财务指标,除资产负债率采用母公司口径外其他指标均以合并财
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4.25 4.21 3.37
速动比率(倍) 3.99 3.79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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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16.90% 15.82% 20.0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05 5.88 6.30
存货周转率(次) 10.85 8.97 8.9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0,379.58 8,761.37 7,435.8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2.21 1.47 1.3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33 -0.42 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20.33% 21.67% 22.39%
资产收益率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
0.01% 0.02% 0.02%
殖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1.71 1.49 1.24
益(元/股)
十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认为:
1、公司经营稳健,规避了大额风险资产产生的可能性,货币资金余额稳定
增长,应收款项、存货余额在报告期内均保持在合理水平,厂房及设备的购建等
资本支出事项谨慎合理。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商业声誉,可充分利用应付款项等进
行无息融资,满足公司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大幅降低了公司的财务成本。公司
长短期的偿债付息能力和抵御突发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强,资产使用效率显著高于
行业平均水平。
2、公司盈利状况良好。公司非常注重创新驱动,加大了新产品开发的投
入,从 2012 年开始 ECM 电机销量连年大幅增长,逐步获得了客户的认同,产品
产业化取得成功,对进一步打开公司发展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2015 年与 2013 年相比,公司三个主要产品冷柜电机、外转子风机、ECM 电
机的销量分别增长 12.59%、11.10%、290.97%。除了 ECM 电机增长较快之外,外
转子离心风机、贯流风机等产品的市场开发均有了一个较好的开端,公司成立
了离心风机事业部,着力拓展该产品的市场开发。2014 年,公司 EC、DC 外转子
风机均开始实现销售,有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3、公司日常管理严谨有序,成本费用控制良好。不断提高产品品质提升议
价能力,实现了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净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大幅
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为充沛,盈利质量较高,综合
体现了公司管理层具有较高的业务管控能力和良好的内控体系。公司投资活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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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招股说明书摘要
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与公司的实际投资需求、筹资需求
相符。
5、公司十几年以来专注于产品的研发及销售,基本建立了适应该产品的研
发体系、销售体系、管理体系、成本控制体系和人力资源体系,较同行业企业
建立了较具特色的竞争能力,从而获取了相对同行业企业较高的毛利率水平、
资产使用效率及风险管控水平。
6、创新驱动是企业发展的源泉,高效节能智能产品的广泛应用将是本行业
面临的又一次重大发展机遇,公司在这方面已经做好了一定的准备,日益注重研
究开发资源的投入和利用,在新产品的开发方面已见成效,ECM 电机已成为公
司主要盈利产品之一。公司一直坚持改革创新,杜绝固步自封,居安思危,不断
丰富产品线,稳固企业长期持续发展的基础,并计划条件成熟时将产品向汽车、
通讯、物联网等更高端领域的应用拓展。
7、世界经济不稳定因素仍旧存在,经济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我国经济处于
新常态,面临结构升级,不可能长期保持改革开放以来高速发展的水平,且面临
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企业需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主动适应互联网时
代和工业 4.0 时代的竞争,才有可能巩固和提高已有的行业地位。所以,如果公
司不能进一步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加快新产品的产业化进程,与世界知名企业的
差距会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性价比优势也可能会变得不明显,由此失去已有
的市场份额;新应用领域的拓展也可能不顺利,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资本
积累速度,导致公司难以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
十三、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
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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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
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当年归属于母 现金分红占当年归
年份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股东的净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利润(万元) 净利润比例
以 2013 年底 4,416 万股为基数,每
2013 年度 2014 年 2 月 8 日 10 股派现 1.8 元,向全体股东分配 6,139.32 12.95%
现金股利 794.88 万元。
以 2014 年底 4,416 万股为基数,每
2014 年度 2015 年 2 月 10 日 10 股派现 2 元,向全体股东分配现 7,087.84 12.46%
金股利 883.20 万元。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
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4、本公司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摘要第一节“三、发行后股利分配政
策”。
十四、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1、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光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即杭州微光电器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微光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注册地 余杭经济开发区兴中路 365 号 2 幢
许可经营项目:微电机及配件的生产。一般经营项目:微电机及配件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
经营范围
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实际从事业务 微电机及配件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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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结构 本公司持有 100%股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万元)
总资产 1,285.08
最近 1 年主要
财务数据(经
净资产 1,047.04
天健会计师审
计)
营业收入 1,764.91
净利润 10.80
2、分公司—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红丰路分公司
截至目前,发行人拥有一家分公司,即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红丰路分
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该分公司成立日期为 2010 年 8 月 31 日;负责人为何平;注册号为
【330184000140108】;营业场所为余杭区东湖街道红丰路 512 号 1 幢 2 幢;经
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微电机。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项目简表
投资总额 达产年新增销 达产年新增净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万元) 售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年产 200 万台外转子风机、300 万 【余发开备
24,646 60,342 9,005
台 ECM 电机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2)7 号】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
式解决资金缺口。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筹资
金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前期投入的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
年份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合计
投资金额(万元) 14,553 6,955 3,138 24,64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前景
外转子风机的下游应用市场需求将保持较快速度的增长,从而带动公司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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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市场容量的增加。同时,公司计划通过技改,进一步扩大外转子风机的应用
领域;由于冷链物流的发展及冷柜产品自身能效等级提高的迫切要求,ECM 电
机由于其良好的节能效果,在冷柜产品中具有广泛而不断增长的应用基础。公
司的 ECM 电机已经通过了 CCC、CE、VDE、UL、ATEX 等认证,上述重要认证的取
得有助于公司获得更多客户的认可并尝试使用。2012 年-2014 年,公司 ECM 电机
的销量从 5.30 万台增长至 16.83 万台,年均复合增长 78.20%。2015 年上半年
ECM 电机销量已接近 2014 年全年水平。公司 ECM 电机在冷柜应用的实践中取得
成功之后,将积累高效电机开发经验,逐步将 ECM 电机向其他产品应用领域渗
透,形成系列化高效电机产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外转子风机的扩产将进一步稳固公司
现有产品外转子轴流风机的市场地位,拓宽应用空间,同时扩大外转子离心风
机的产能和市场,提高产品能效和附加值,稳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ECM 电
机的开发与销售将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推进高效节能智
能电机产业化进程,实现产品战略升级;建设研发中心将快速提升公司的研发
实力、技术储备和人才积累,也有助于改善公司研发的硬件设施,为公司实现
可持续创新和发展创造技术条件。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本公司特别风险,详见本摘要第一节“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除特别风险外,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
险:
1、市场风险
(1)国内外经济形势波动的风险。公司出口产品比重较大,经营状况对国
际经济环境变化的敏感性较高。未来由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任何不利变
化,均会对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产生负面影响。
(2)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风险。公司国内一些对手在技术、产品、营销、品
牌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逐步成长为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对公司产
品国内外市场的拓展构成了一定的竞争。全球各大微电机、风机厂商通过各种
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以及公司海外市场的扩张中,将直接面临跨国公司的竞争。
(3)品牌建设的风险。品牌效应对公司业务拓展贡献很大,而品牌建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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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的不断投入可能会遭遇挫折,产品品质或者服务无法得到客户认可而不能打
开业务局面,或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均会有损公司的品牌形象,影响产品销
售业绩。
(4)出口地政局不稳定而影响公司销售的风险。报告期公司 60%左右产品
出口,出口地域包括俄罗斯、意大利、土耳其、巴西、伊朗、新西兰等国家,
上述国家政局的变动将对公司业务往来和市场拓展带来风险。
2、技术风险
(1)知识产权的风险。本公司对商标、商业机密、专利及核心技术等各类
知识产权采取了多项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但是,如果未来公司知识产权受到
侵犯,将对公司造成较大的财务损失。
(2)关键员工流失的风险。公司的成长依赖于关键员工的持续有效服务,
该等员工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司未来关键员工较多的流
失,可能影响公司的稳定发展。
3、经营风险
(1)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由于多种因素,公司产品价格在报告期内有一
定幅度的波动。如果未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抵消成本上升和产品降价的影
响,将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影响。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主要产品的主要基础原材料是漆包
线和钢材等,铜和钢材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到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由于公
司产品销售客户主要为 HVAC 设备厂家,在我国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因此,公司
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产品成本上升的风险无法完全通过产品提价,全部转嫁到
下游客户,从而影响公司盈利。
(3)主要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公司主要客户基本上是国内外的 HVAC
设备生产企业,2013 年-2015 年,本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6,441.45 万元、6,781.13 万元和 6,546.53 万元,占公司当期全部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18.33%、17.20%和 16.49%。占比较高。如果未来公司与主要业务伙伴
合作发生变化,将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4)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2013 年-2015 年,本公司向前五
大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分别为 8,585.50 万元、9,079.94 万元和 8,171.63
万元,占本公司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8.07%、41.27%和 39.70%,占比较
高。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经营状况、技术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短期内
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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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招股说明书摘要
(5)原材料供应能力不足的风险。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
原材料的规格多种多样,供应商数量较多。如果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
扩大,部分供应商的生产规模不能同步跟上,将导致出现部分供应商的原材料
供应能力不足或者交货不及时等现象,影响公司生产计划,影响公司产品市场
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6)委外加工厂商不能满足公司生产要求的风险。2013 年-2015 年,本公
司的委外加工费分别为 2,351.69 万元、1,446.63 万元和 1,189.75 万元,占当
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52%、5.30%和 4.52%。如果未来委外加工厂商不能
满足公司要求,可能影响公司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以及经营业绩。
(7)产品质量的风险。公司产品通过了众多国内外重要认证,建立了良好
的声誉。但是,公司产品属兼具技术密集和劳动密集型特征的产品,生产自动
化程度不高,产品质量会受到员工个体操作的影响。如果因为员工个体操作造
成产品出现一致性偏差,将对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
(8)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公司从事的行业是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
相结合的产业,人工成本占比较高。面临不断上升的劳动力成本,如果本公司
不能在设备和技术方面加大投入,实现机器换人,提高智能制造的比重和生产
自动化水平,持续提高劳动生产率,则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4、财务风险
(1)汇率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欧洲、美洲、亚洲等国家,
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60%左右,公司出口主要以美元、欧元计价。
因此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可能影响公司的损益。
(2)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速度可能下降的风险。公司从 2004 年以来主营业
务收入、净利润均保持了快速增长。除了公司自身进步发展外,也得益于我国
30 余年经济体制改革红利等外部因素。如果未来上述因素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业
务规模增长到较高水平且竞争加剧时,若未能在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有重
大突破,公司的收入、盈利增长率保持高位将变得更加困难,投资者对公司的
估值也会下调。
(3)财务及信息披露成本增加的风险。成为上市公司后,将促使公司的业
务和财务状况更加规范、透明,会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并且可能引起竞争对
手和商业伙伴的关注,从而增加管理层的经营压力。
(4)公司财务数据季节性波动的风险。由于公司产品主要为 HVAC 设备配
套,HVAC 设备会受到冷暖气候的变化而出现销售波动,从而对本公司产品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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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招股说明书摘要
售产生一定的影响。
5、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1)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公司目前根据政策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
的优惠所得税率。若公司失去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者相关优惠政策发生变
动,则可能增加公司的税负,从而减少公司的净利润。
(2)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享受出口退税优惠
政策,2013 年-2015 年发行人的出口退税额分别为 1,808.55 万元、1,555.93 万
元和 1,458.6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5.71%、18.95%和 15.27%,
若出口退税税率下调,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净利润。
6、募集资金项目相关的风险
(1)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大幅提升公司
的产能,公司若不能及时适应市场环境,则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完全消化新增产
能的风险。
(2)项目建设期内折旧、摊销费用增加的风险。上市后公司面临因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增加而对公司业绩构成负
面影响的风险。
(3)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上市后公司资产、规模快
速扩大,如果管理上无法匹配,将可能影响公司总资产的利用效率、净资产的
收益水平。
7、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平及其关
联方合计持有公司 58.78%的股权,同时何平还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如果
何平利用股权、管理职能等对公司控制不当,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产生不
利影响。
8、环保投入成本增加的风险。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可能
制定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将增加公司的环保投入等风险。
9、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在股票上市之后,可能会由于非系统性因素或者
是系统性因素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和交易量经历极端的波动,影响股票持有者的
投资收益。此外,限售股份将逐步流通,若一些主要股东在市场上集中出售股
份,股票价格可能会下跌。
二、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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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公司签署的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正在执行的重大商务合同的情况
简要列示如下:
(1)销售合同
公司在出口销售,通常只签订具体订单,在具体订单中约定产品的具体数
量、型号、金额、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货款结算方式等要求;公司国内销
售客户通常会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再签订具体订单。在框架协议中,通常约定
一般条款包括合同期限、货物名称、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在具体订单中约
定交货数量、型号、金额、交货时间及地点等要求。
公司已与海信容声(广东)冷柜有限公司、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松下冷链(大连)有限公司、浙江北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签署了 2016 年冷柜
电机、外传子风机等产品销售的框架性协议。
(2)采购合同
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通常先与供应商签署采购的框架协议,然后采
用具体订单的形式向供应商订货。在采购框架协议中,通常约定合同期限,采
购订单的名称,交货地点,保密条款,价格、数量、货款及结算的确定方式等
一般规定,违约责任,技术和质量要求等。而在具体订单中,约定原材料的具
体数量、型号、交货时间、地点等要求。
公司已与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先登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天洁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签署了 2016 年原材料采购的框架性协
议。
(3)关联交易合同
2013 年 1 月 10 日和 6 月 11 日,公司与关联方杭州维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
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向杭州维希采购端盖、轴承座等原材料,采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
元,具体采购价格及数量在订单发生时由双方协商确定。2013 年 6 月 11 日,公
司与关联方杭州维希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根据协
议,公司收购杭州维希与压铸相关的生产设备及模具,实际交易金额为 159.35
万元(含税),相关资产在 2013 年 10 月 20 日交付本公司。
2、对外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刑事诉讼等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重大诉讼
或仲裁事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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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不存在对外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
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经办人或联系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人姓名
发行人:杭州微光电子股 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
0571-86258869 0571-89171825 胡雅琴
份有限公司 兴中路 512 号
康剑雄、胡俊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010-88092288 010-88092031 杰、徐高峰、陈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大厦
刚
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
0571-87901111 0571-87901501 翟栋民、蒋国良
所 纪广场 A 座 11 楼
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
0571-88216888 0571-88216999 朱大为、沈培强
所(特殊普通合伙) 商务大厦 4-10 层
资产评估师:坤元资产评 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 EAC
0571-88216941 0571-87178826 刘勇、潘文夫
估有限公司 企业国际 C 区 11 层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0755-25938000 0755-25988122 -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深圳分公司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0755-82083333 0755-82083190 -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6 年 6 月 8 日
申购日期 2016 年 6 月 13 日
缴款日期 2016 年 6 月 15 日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尽快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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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附录及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本
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深交所处。投资者可于发行期间到本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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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光电子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
要》盖章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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