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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乾景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5-12-16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Qianjing Landscape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 2 号楼
(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 号楼)4 层 1 单元(A 座)5B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 行 人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
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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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招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股意向书摘要 书(摘要)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招股意向书 指

本公司、公司、股份公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由北京乾景园林工程有限公

司、发行人、乾景园林 司整体变更设立
乾景工程 指 北京乾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前身
大连乾璟 指 大连乾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乾景陌野 指 北京乾景陌野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江苏乾景 指 江苏乾景天园苗木有限公司
北京乾景 指 北京乾景天元苗木有限公司
长沙分公司 指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贵阳分公司 指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合肥分公司 指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通州分公司 指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
吉林省分公司 指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连江分公司 指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
大兴分公司 指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
兰州分公司 指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漳州分公司 指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抚松分公司 指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抚松分公司
扬中分公司 指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分公司
长春铭诚 指 长春市铭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大同金垣 指 大同金垣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上海创峰 指 上海创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通泰高华 指 北京通泰高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原野春秋 指 北京原野春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乾景进出口 指 北京世纪乾景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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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园景园林 指 北京园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鼎元汇丰 指 北京鼎元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四季丽景 指 大连四季丽景苗木发展有限公司
大连乾景天圆 指 大连乾景天圆景观咨询有限公司
股东、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监事会
世纪金源集团 指 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蓝鼎集团 指 安徽蓝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万达集团 指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福达 指 唐山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云腾 指 江苏云腾飞扬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本次发行 指
普通股(A 股)的行为
上市 指 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
本公司《公司章程》,即《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
《公司章程》 指
程》
经本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订的,将于本次发行上市后生
效的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原建设部、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
国家林业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局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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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证券、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发行人会计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投项目 指 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
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指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
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指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中国花卉园艺与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中国城市出版社、中
《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
国风景园林网、世界园林杂志社等四家在2013年12月出具
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 指
的《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2011-2012
2011-2012年度》
年度》
城市化率 指 城市化率是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绿化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与建
绿化覆盖率 指
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利用各种容器培育的苗木。容器苗的根系是在容器内形成
的,在出圃、运输、造林的过程中,根系得到容器保护,
容器苗 指
造林成活率高。栽植后根系恢复生长快,没有裸根苗的短
期停滞生长现象,有利于苗木的初期生长。
苗木栽种或出圃前的一种临时保护性措施。掘取的苗木如
不立即定植,则暂时将其集中成束或排壅土栽植在无风
假植 指
害、冻害和积水的小块土地上,以免失水枯萎,影响成活。
假植的一个重要步骤是除去一部份枝叶,减少水分蒸腾。
将异地的优良品种、品系或具有某些优良特性的植物类群
引种 指
引入本地作为育种素材或直接推广应用的育种措施。
具有由根部发生独立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成
乔木 指
熟植株树身高大的多年生木本植物。
没有明显的主干、呈丛生状态的树木,一般可分为观花、
观果、观枝干等几类,为矮小而丛生的木本植物。常见灌
灌木 指
木有玫瑰、杜鹃、牡丹、小檗、黄杨、沙地柏、铺地柏、
连翘、迎春、月季、荆、茉莉、沙柳等。
株丛密集、低矮,经简单管理即可用于代替草坪覆盖在地
表、防止水土流失,能吸附尘土、净化空气、减弱噪音、
地被植物 指 消除污染并具有一定观赏和经济价值的植物。不仅包括多
年生低矮草本植物,还有一些适应性较强的低矮、匍匐型
的灌木和藤本植物。
广义的水生植物包括所有沼生、沉水或漂浮的植物。依据
植物旺盛生长所需要的水的深度,水生植物可以进一步细
水生植物 指
分为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沉水植物、漂浮植物、水缘植
物和喜湿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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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指在工程开工前,主管技术领导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的
技术性交待。一般包括设计单位向各施工单位的设计交
技术交底 指 底、施工单位组织的工程技术交底,或专项方案交底、分
部分项工程交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作
业等。
在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交付
设计交底 指 施工时,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
和监理单位作出详细的说明。
各专业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
初步设计 指 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
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ISO9001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中国标准研究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中国国
GB/T28001 指 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共同制定的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ISO14000 系列国际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并
正式发布的一套环境管理的国际标准,涉及到环境管理体
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评价等国际环境领域
内的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企业、公司)取
ISO14001:2004 环境管 得和表现正确的环境行为。该系列标准共分七个系列,其

理体系认证 标准号从 14001 至 14100,共 100 个标准号,统称为
ISO14000 系列标准。ISO14001 标准由环境方针、策划、
实施与运行、检查和纠正、管理评审等 5 个部分的 17 个
要素构成。各要素之间有机结合,紧密联系,形成 PDCA
循环的管理体系,并确保组织的环境行为持续改进。
东北 指 黑龙江省、吉林省和辽宁省
华北 指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上海市、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浙江省、安徽省和福
华东 指
建省
华中 指 河南省、湖北省和湖南省
华南 指 广东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南 指 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和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
西北 指
自治区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6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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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发行人董事的股东杨静、回全福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份外),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担任发行人董事的股东还兰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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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刘志学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50%;
(四)发行人其他股东黄云、车啟平、吴志勇、刘涛、曹玉锋、谢国满、大
同金垣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京通泰高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长春市铭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创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如下预案实施股票价格稳定措施: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前提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静及实际控制人回全福将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
1、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
静及实际控制人回全福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承诺,与发行人、发行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以下简称“稳定
股价预案”),并予以公告。公司将针对稳定股价预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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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
与其他股价稳定措施同时或分步骤实施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①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回全福、杨静决定以增持公司
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应在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
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
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
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回全福、杨静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②回全福、杨静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本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
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
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
上述原则执行。
③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杨静、回全
福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④回全福、杨静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⑤回全福、杨静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发行人董事还
兰女、汪宁、芦建国;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张磊、朱仁元、苏建华、张永胜、
李萍特此做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前提条件”),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
序实施以下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1、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
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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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股价的具体方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并予以公告。公司将针对稳定
股价预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
在实施了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价格仍满足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
定公司股价。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
市条件。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本公司股份,
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累计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
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
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5、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
再买入公司股份。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管理部门
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三)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
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前提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
法律程序实施以下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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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本承诺,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
具体方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并予以公告。公司将针对稳定股价预
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
与其他股价稳定措施同时或分步骤实施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①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降低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
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将在稳定股价预案确定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
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
实施完毕。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
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
稳定股价,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
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
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
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
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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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
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减持期限与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每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
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 10%。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
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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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期限与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
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 50%。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应提
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股份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股东回全福、杨静、还兰女、刘志学承诺:如本人违反股份流通限制和
自愿锁定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
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公司股东黄云、车啟平、吴志勇、刘涛、曹玉锋、谢国满、长春铭诚、大同
金垣、上海创峰、通泰高华承诺:如本人或本企业违反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或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将自违反上述
承诺之日起自动锁定 6 个月。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
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
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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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
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
措施并实施完毕;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
其约束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②若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
制订股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依法购回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复权处理)依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转让价格及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若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
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③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②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承诺:
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②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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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本公
司董事会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④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全福、杨静承诺:如果本人未履行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限售股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
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发行人股东曹玉锋承诺:如果本人未履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事项,本
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
发行人指定账户。
五、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乾景园林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郑重承诺: 本
公司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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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乾景园林的发行人律师,郑重承诺:“本所
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乾景园林的申报会计师,郑重
承诺:“本所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乾景园林的评估机构,郑重承诺:“本公司为北
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安排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4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北
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生效)的议案》。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为:
“公司原则上每年向股东分派一次股利,按股分配。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1、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通过电话、
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及时
回答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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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
金分红为优先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应积极推进现金分红方式,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每股净资产不匹配时,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
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决定。
5、公司董事会应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提出合理
的利润分配预案。
(1)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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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
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在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时,须经
全体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应当
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7、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01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
行完成后适用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
年)》,该回报规划进一步规定了公司分红的具体规划和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计
划。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公司 201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得到核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在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
关注下列风险:
(一)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施工的园林景观工程项目主要以大中型项目为主,客户集
中度相对较高。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6 月,公司向前 5
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7.58%、72.29%、78.22%和
81.24%。其中,报告期内,来自世纪金源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
收入比例分别为 38.02%、35.00%、29.93%和 43.56%。而地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业务作为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公司客户集中的现象与房地产
行业的发展现状是相吻合的。根据《2013 年度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 TOP5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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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度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 TOP50》和《2015 上半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 TOP50》
数据,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6 月中国销售金额前十强
房地产企业的销售金额集中度分别为 12.76%、13.72%、17.19%和 19.60%,市场
集中度持续提高。世纪金源等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已成为公司主要客户,如果公司
这些主要客户流失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
不利影响。
(二)工程业务结算方式对公司营运资金安排的风险
由于园林绿化行业的工程施工业务采取“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
的模式,园林工程业务规模的扩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如
果甲方或发包方不能按时结算或及时付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
从而进一步影响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持续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能为公司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
的顺利开展,同时也将为公司未来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在行
业中的竞争优势,并提高公司在园林绿化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既定的发
展目标。
(三)业务模式转变对公司收入结算的风险
报告期内,地产景观类工程收入分别为 26,646.03 万元,22,618.40 万元、
22,878.61 万元和 13,664.90 万元,占园林工程施工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0.76%、
41.25%、39.60%和 57.94%;市政绿化类工程收入分别为 17,206.80 万元、
32,217.87 万元、34,894.59 万元和 9,920.00 万元,占园林工程施工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39.24%、58.75%、60.40%和 42.06%。由于市政绿化项目较地产景观项目
施工周期长、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审核程序复杂、结算审计程序周期长,发行人
从以地产景观为主的业务模式逐级转变为以市政绿化为主的业务模式的变化导
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变慢,回款账期变长,资产流动变慢。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
相关风险。
(四)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导致的偿债风险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37.83 万元、13,989.41 万元、-5,111.59 万元和 925.82
万元。主要因为公司正处于业务扩张期,营运资金投入较大,且公司所属的园林
绿化行业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先期垫付较多资金所致,所以经营活动现金净额一
般情况下为负数。2013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正数,主要是因为公司辽
宁东戴河新区九江河景观及水利工程第一标段工程项目、辽宁东戴河新区金丝河
景观及水利工程项目等回款情况良好。2015 年上半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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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数,主要原因为南沙河滨水绿廊景观改造工程(二标段)、徐州市三环东路
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甘肃兰州秦王川湿地公园工程等项目回款情况较好。
由于公司业务全国化战略正在逐步实施,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如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出现持续大幅下滑将对公司营运资金的安排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使公
司面临偿债风险。
(五)应收账款比重较大导致的坏账损失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于结算时间与实
际收到工程款的时间存在差异,形成应收账款,其中包括设计项目的应收款和工
程施工项目的工程款;二是工程项目的质保金。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
末和 2015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4,420.39 万元、22,430.37 万
元、34,864.24 万元和 24,917.9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01%、
38.32%、57.79%和 103.61%,存在上升的趋势。公司在报告期内各期末均已按照
账龄分析法及单项金额重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随着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规模的增长,根据园林绿化行业的特点,公司的
应收账款余额仍可能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大中型房地产
开发商、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资金实力雄厚,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较小,但
一旦出现客户无法按期付款或者没有能力支付款项的情况,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将
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六)人才短缺和人才流失的风险
园林绿化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既要求有艺术修养水平,也
要求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能力和工程项目管理协调能力,而人才的培养需要一个
较长的过程。目前,园林绿化企业的员工学历和职称整体偏低,高端工程管理人
才、专业工程施工人才和专业设计人才都比较缺乏,制约了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如何通过建立更好的人才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培训教育环境以吸引更多的中、
高级人才,日渐成为园林绿化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公司通过多年的业务发展,虽已建立了一支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
队伍,拥有一批业务水平高、项目经验丰富的设计师和工程师,但随着公司规模
的日益扩大,人才短缺将成为公司发展的瓶颈。同时,园林绿化行业快速发展,
市场竞争的加剧将可能导致公司的人才流失。如何在公司业务发展的过程吸引新
的人才加入,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留住人才,将是公司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
挑战。
(七)土地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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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 6 月前,公司曾短暂租赁了部分基本农田,用于公司苗圃建设,
后均予以终止。该租赁行为存在被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处罚的风险。对该租赁行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回全福、杨静已作出书面承诺:“若发行人因历史上曾租赁基本
农田用于苗木种植一事受到有关的处罚,本人将无条件承担发行人因此所遭受的
所有经济损失和费用。”
(八)市场竞争的风险
园林绿化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持续发展,已日趋壮大并逐渐走向成熟,但由
于进入园林绿化行业的门槛相对较低、业务资质等级划分较粗等因素,导致行业
内的从业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根据住建部公布信息及中国园林网
统计,截止 2015 年 8 月 14 日,行业内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企业 996 家,
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 230 家,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
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仅有 58 家。
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本公司在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业务水平、市场品
牌等方面位居行业前列,拥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但是随着今后市场
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行业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园林绿化行业必将出现新一轮的
整合,优胜劣汰的局面也将更加突出,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可能使公司的市场份
额出现下降,并进一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和盈利能力的稳步提升。
(九)人员薪酬变化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的风险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测算,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员工平均
薪酬分别为 16.72 万元/年、17.79 万元/年、18.34 万元/年、19.58 万元/年;
发行人全部员工平均薪酬为 6.16 万元/年、6.07 万元/年、7.36 万元/年、6.73
万元/年,大幅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有提升员工薪酬或
实施股权激励等计划、安排或承诺。
为保持员工团队和高管团队的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发行人在上市后不排
除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提升员工薪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等实施股
权激励等安排。若发行人上市后实施上述措施,将带来公司薪酬支出的增长或管
理费用的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本公司编制的 2015 年 1-9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审阅,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15BJA40083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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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5 年 9 月末资产总额较 2014 年末减少 3,982.98 万元,减幅为 4.37%,
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减少所致;公司 2015 年 9 月末
负债总额较 2014 年末减少 7,409.03 万元,减幅为 15.89%,主要是流动负债减
少所致;公司 2015 年 9 月末所有者权益较 2014 年末增加 3,426.05 万元,增幅
为 7.70%,主要是 2015 年 1-9 月公司经营积累增加所致。
公司 2015 年 1-9 月营业收入 31,538.81 万元,较 2014 年同期减少 4,766.50
万元,减幅为 13.13%。主要是因为公司 2015 年部分项目开工时间在 9 月份以后
所致。公司 2015 年 1-9 月净利润 3,426.05 万元,较 2014 年同期增加 1,044.56
万元,增幅为 43.86%,主要因为 2014 年 1-9 月公司市政绿化项目甘肃兰州秦王
川国家湿地公园施工项目仅取得了中标通知书,尚未签订正式施工合同,按照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同时等额确认收入与成本,未确认毛利所致。
同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专项声明,
保证公司审计截止日后出具的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
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审计截
止日后出具的财务报表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审计报告截止日后(审计报告截至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经营情况
稳定,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
规模、销售对象、销售价格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以及税
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2015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结合当前园林行业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建设
投产情况等因素,据公司预计,2015 年度营业收入相比上年度的变动幅度将在
0%~10%之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上年度的变动幅度将在 5%~15%
之间。(本次业绩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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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Qianjing Landscape Co., Ltd.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回全福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5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22 日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 2 号楼(金源时代商务
住所
中心 2 号楼)4 层 1 单元(A 座)5B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10-88862070
传真号码 010-88862112
互联网网址 www.qianjingyuanlin.com
电子邮箱 qjyl@qianjingyuanlin.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为成
立于 2002 年 11 月 5 日的北京乾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由北京乾景园林工
程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8,977.24 万元折合成股本
2,000 万股整体变更设立而成。201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完成了
整体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11010800496045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
本公司发起人为回全福、杨静、车啟平、黄云、还兰女、吴志勇、刘涛、刘
志学等八名自然人。2011 年 6 月 20 日,以上发起人共同签署《关于整体变更设
立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发起设立本公司。各发起人在
本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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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杨 静 11,123,854 55.6192
2 回全福 6,399,084 31.9954
3 黄 云 917,431 4.5872
4 车啟平 458,715 2.2936
5 还兰女 458,715 2.2936
6 吴志勇 458,715 2.2936
7 刘 涛 91,743 0.4587
8 刘志学 91,743 0.4587
合 计 20,000,000 100.0000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6,000 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含本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其中:
(1)预计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
(2)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
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 800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
司所有。
本次新股发行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
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协商共同确定。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及股份类别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0,000,000 100.0000 60,000,000 75.0000
杨 静 27,809,635 46.3494 27,809,635 34.7620
回全福 15,997,710 26.6629 15,997,710 19.9971
曹玉锋 3,000,000 5.0000 3,000,000 3.7500
黄 云 2,293,578 3.8226 2,293,578 2.8670
大同金垣 2,080,000 3.4667 2,080,000 2.6000
通泰高华 2,000,000 3.3333 2,000,000 2.5000
车啟平 1,146,787 1.9113 1,146,787 1.4335
还兰女 1,146,787 1.9113 1,146,787 1.4335
吴志勇 1,146,787 1.9113 1,146,787 1.4335
谢国满 1,000,000 1.6667 1,000,000 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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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及股份类别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长春铭诚 1,000,000 1.6667 1,000,000 1.2500
上海创峰 920,000 1.5333 920,000 1.1500
刘 涛 229,358 0.3823 229,358 0.2867
刘志学 229,358 0.3823 229,358 0.2867
二、本次发行流通股 - - 20,000,000 25.0000
合 计 60,000,000 100.0000 60,000,000 100.0000
发行后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发起人
本公司发起人为回全福、杨静、车啟平、黄云、还兰女、吴志勇、刘涛、刘
志学等八名自然人。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杨 静 27,809,635 46.3494 自然人股
2 回全福 15,997,710 26.6629 自然人股
3 曹玉锋 3,000,000 5.0000 自然人股
4 黄 云 2,293,578 3.8226 自然人股
5 大同金垣 2,080,000 3.4667 合伙企业持股
6 通泰高华 2,000,000 3.3333 合伙企业持股
7 车啟平 1,146,787 1.9113 自然人股
8 还兰女 1,146,787 1.9113 自然人股
9 吴志勇 1,146,787 1.9113 自然人股
10 谢国满 1,000,000 1.6667 自然人股
11 长春铭诚 1,000,000 1.6667 合伙企业持股
合 计 58,621,284 97.7022 -
(四)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1 杨 静 27,809,635 46.3494 副董事长
2 回全福 15,997,710 26.6629 董事长、总经理
3 曹玉锋 3,000,000 5.0000 -
4 黄 云 2,293,578 3.8226 -
5 车啟平 1,146,787 1.9113 -
6 还兰女 1,146,787 1.9113 董事
7 吴志勇 1,146,787 1.9113 -
8 谢国满 1,000,000 1.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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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在本公司任职情况
9 刘 涛 229,358 0.3823 -
10 刘志学 229,358 0.3823 监事
(五)国有股份、外资股份和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中无国有股东、外资股东和战略投资者。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全福、杨静系夫妻关系。回全
福持有本公司 26.6629%的股权,杨静持有本公司 46.3494%的股权,除此之外,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其他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专业承包;城市园
林绿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城市园林规划;技术咨询;苗木种植;销售苗木;
苗木租赁(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本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苗木种植和园林绿化养
护等业务,主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园林绿化的综
合服务,包括地产景观、市政绿化等园林景观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与养护业务,
另外,公司也从事苗木的种植和销售。
园林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占主导地位,是发行人营业收
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园林景观设计业务收入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次要地
位。
(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发行人自主承揽业务,并组织项目实施,主要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
设计、苗木种植和园林绿化养护等业务。园林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在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中占主导地位,是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园林景观设计业务收
入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次要地位。
发行人从事的园林工程施工和园林景观设计业务的经营模式可分为业务承
接、项目投标、签订合同、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实施(工程施工或工程设计)、
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工程移交等环节。
发行人的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业务经营模式的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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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
客户 原有 公开 有关 园林
景观
主动 客户 部门 景观
招标/ 工程
邀请 推荐 信息 设计
邀标 施工
投标和签 组建项目
业务承接 项目实施 竣工验收 项目结算
订合同 团队
1、业务承接
在业务承接阶段,发行人通过客户的主动邀请、各类媒体公告的投标信息、
客户的推荐或引荐以及公司主动性的信息收集等渠道,来获取园林景观设计和园
林景观施工项目的信息。
发行人在园林绿化行业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品牌知名度,与一些大中型房
地产开发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较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主动邀标方
式邀请发行人参与投标。发行人通过了解客户或发包人的需求、项目等情况,在
项目信息分析、评审的基础上做出投标决策。
2、投标和签订合同
除客户的推荐和邀标之外,公司获得新业务的主要方式为项目投标。项目投
标是企业决策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在取得工程承包权前的主要工作之一。园林景
观施工项目的投标由公司市场经营部组织完成,景观园林设计的投标通常由设计
公司组织完成。在组织投标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分工编制投
标文件、完成园林景观设计或园林工程施工的初步方案、审核封标。重大或者复
杂项目还需要与其他专业单位合作,或者聘请专家,共同完成标书的编制工作。
项目开标后,根据中标结果,实施合同的签订。
3、组建项目团队和项目实施
签订合同后,公司根据项目内容组建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制定工作计划及
实施方案。园林景观设计项目由设计公司安排设计团队进行景观设计,园林工程
施工项目由相关部门组建项目部进行施工管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
理,在实施过程中,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监控和指导。园林景观施工项目按照设计
和规范进行施工,发包人对施工过程有关质量证明文件进行确认。园林景观设计
按照设计规范和客户意图进行设计,在设计交底后,还需配合现场施工,出具设
计变更资料。
4、竣工验收和项目结算
竣工验收是园林工程施工和园林景观设计业务的最后环节,是全面考核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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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园林建设转入对外开发及使用
的标志。园林施工项目按照设计和规范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报请发包方
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后进入工程保修期(养护期)。园林景观设计同样参与施工
项目的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后申报工程结算,与发包方核对定案,质保期满
后收回尾款。
(三)发行人所需原材料情况
发行人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苗木、石材、混凝土、木材、电线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采购额 比例 采购额 比例 采购额 比例 采购额 比例
苗木 6,973.27 62.61% 16,687.63 71.10% 13,045.72 60.62% 16,737.62 72.30%
石材 2,026.32 18.19% 2,488.02 10.60% 2,870.37 13.34% 2,210.30 9.55%
木材 418.78 3.76% 607.45 2.59% 613.91 2.85% 161.89 0.70%
电线 34.14 0.31% 106.83 0.46% 66.71 0.31% 15.10 0.07%
土建材料 1,319.75 11.85% 2,279.65 9.71% 3,570.04 16.59% 2,601.40 11.24%
设备工具 8.51 0.08% 33.60 0.14% 5.91 0.03% 17.56 0.08%
管材、钢材 69.45 0.62% 622.01 2.65% 463.67 2.15% 293.30 1.27%
其他材料 288.25 2.59% 646.81 2.76% 884.47 4.11% 1,114.23 4.81%
合计 11,138.46 100.00% 23,472.00 100.00% 21,520.80 100% 23,151.38 100%
(四)行业竞争状况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状况
我国园林绿化行业目前处于蓬勃发展阶段,行业整体集中度低,不同等级资
质的企业众多,竞争非常激烈,呈现“大行业,小公司”的特点。当前行业的竞
争主要集中在园林绿化工程领域。
(1)资质和区域划分竞争格局
根据行业内的资质认定标准,三级资质以下企业只能承担 50 万元以下的绿
化工程项目,具备三级资质可承揽的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下,具备二
级资质可承揽的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在 1200 万元以下,具备一级资质可承揽各种
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
根据住建部公布信息的统计,目前我国园林企业数量总计已超过 16,000 家,
共有园林规划设计院和设计公司超过 1,200 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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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超过 2,000 家。根据住建部公布信息及中国园林网统计截止 2015 年 8 月
14 日,行业内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企业 996 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
计专项甲级资质的企业 230 家,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
甲级资质的企业仅有 58 家。众多的一级以下资质的中小园林企业竞标合同金额
在 1200 万元以下的中小项目,竞争激烈,而合同金额在 1200 万元以上的中大型
项目受到资质和综合实力的限制,参与竞争的园林企业则相对较少。行业内中小
企业生存越来越困难,呈现出资源向较大型园林企业集中的趋势。
与此同时,行业内呈现区域性竞争的态势。区域优势为中小型园林企业提供
了发展的机会——稳定而优质的客户。凭借着对所在区域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的熟
悉、对客户与供应商信誉的把握以及在该区域建立起的品牌优势,中小型园林企
业在区域内占有重要市场份额。园林绿化行业自身具有的强烈的地域性特点,也
促使多数园林企业专注于企业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市场谋求发展。
(2)品牌和质量影响竞争格局
随着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大型园林绿化项目逐步增加,园林的工程质量及
景观效果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和关注。相当部分业主已经充分认识到高质量、高
品位的园林工程所带来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在选择园林设计、施工及养护单
位时,越来越注重对公司整体实力的评估,除考察企业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能力、
服务能力以及经营办公场所外,更要了解企业的信誉,并实地考察公司既往工程
现场,了解工程景观、艺术效果和工程实际质量。优秀的工程质量能树立起良好
的企业品牌,而优秀的品牌也代表着企业高质量的工程作品和高水平的服务。因
此,企业的品牌和工程质量成为影响行业竞争格局的关键因素之一。
(3)跨区域经营实现全国性竞争
与中小型园林企业相比,大型企业之间的竞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跨区域经
营为园林企业横向拓展业务、扩大市场份额、避免区域内恶性竞争、实现规模经
济效益、建立行业地位提供了发展平台。作为园林绿化行业企业实力的一种体现
形式,跨区域经营能力考验着企业的内部协调、运作和管理能力,综合技术水平
的跨区域适应能力,跨区域的资源整合能力以及跨区域客户开拓与客户关系管理
能力。
跨区域经营不仅增加园林企业密集区域的市场竞争激烈程度,也将园林绿化
行业的竞争状态扩展至全国范围。这在一方面促使园林绿化企业向竞争盲区的我
国西部拓展,促进了西部的园林绿化建设;另一方面加快了行业的整合速度,一
批业务全面、成长迅速的园林企业开始崭露头角、脱颖而出。目前,园林行业已
有多家企业成功在中国 A 股市场发行上市,具有较强的跨区域经营能力,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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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较高的市场份额。可以预见,为了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和产值,行业内的跨
区域竞争将愈发激烈。
(4)生态建设引领行业竞争方向
园林绿化在城市生态系统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城市建立安全、健康
与舒适愉悦环境所不可缺少的空间组成部分。现代化城市只有保持有效的城市生
态系统,才能营造出现代化城市建设魅力。但实际建设过程中,在规划层面,城
市规划观念比较落后,绿地系统规划严重脱离实际,绿地系统建设不符合生态学
原则。在建设层面上,过短的建设周期和“求快、求大、求新、求洋气”的思想
风潮,导致城市绿化建设的过度人工化、模式化和盲目西化。许多城市绿化没有
明显地域特色,其生态功能、人文内涵也严重缺失。这些问题已经被逐渐重视并
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从重视园林的生态功能到建设生态园林,尚需一个过程。
十八大报告中,在生态文明建设部分,明确提出“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
境保护力度。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
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
政府重视生态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放到突出地位。针对荒漠化治理,在“京
津风沙源治理一期工程”基础上,我国将在 2013-2022 年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
二期工程规划”,总投资达 877.92 亿元;北京市政府为了改善首都生态环境,投
入约 300 亿元进行生态造林项目;长江三峡消落带生态治理工程;资源大省矿区
开采后的生态修复、退化湿地的生态修复等将是今后 10 年国家要重点关注并重
资投入的生态建设工程。
(5)项目竞争向平台竞争逐渐转变
园林绿化行业产业链包括了绿化苗木繁育、园林景观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及
园林养护等一系列的专业分工,而绿化苗木繁育、园林景观设计、园林工程施工
及园林养护具有较强的联动性和互补作用,一体化的产业链有利于加强设计与施
工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园林项目的施工效果,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施工服务。
因此,从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来看,园林绿化企业一体化经营成为行业内竞争的
必然趋势。
从园林绿化行业的客户来看,地产景观客户以房地产企业为主,业务持续性
强但地域上分散。房地产企业走专业化和标准化的道路是主流,这将导致房地产
企业倾向于与园林企业进行战略合作。这种战略合作将导致地产景观的竞争由项
目层面提升到平台层面。从项目层面来看,园林绿化企业之间的竞争还停留在设
计能力、资金实力等方面;而从平台层面来看,园林绿化企业之间的竞争将会是
区域覆盖面、一体化服务能力、优质客户与品牌资源、人才队伍和资金实力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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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方面的综合实力竞争。
2、发行人的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
根据《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调查报告 2011-2012 年度》对我国园
林绿化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排名,发行人综合竞争力名列全国第 20 位。综合竞争
力指标权重包括收入 46%、资产 29%等。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逐渐建立起以下竞争优势:
(1)跨区域经营能力优势
跨区域经营的最大优势在于均衡市场业务,平衡业务过于集中于某一区域带
来的诸多经营和管理风险。通过跨区域经营也可以消除季节和气候因素造成的工
程淡、旺季影响,通过区域性的材料、劳动力互补,充分提高公司内部的资源利
用效率。通过跨区域经营,提升了企业的跨区域资源整合能力、跨区域供应商协
调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了公司的品牌知名度。所以,跨区域经营能力是影响企
业可持续发展和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发行人近年来业务整体发展形势良好,
已相继在长沙、通州、合肥、长春、连江、兰州、漳州、抚松、扬中设立分公司,
施工地点北至内蒙、西北至兰州、东北到长白山、西南到西双版纳、东南至福建、
华南到广东,先后在全国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积累了丰富的跨
区域施工经验。
(2)品牌和工程质量管理优势
作为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公司坚持“追求卓越品质,进
步永无止境”的服务理念,树立“凝聚共识,诚信为本,倾情敬业,服务社会”
的企业宗旨,视工程质量为安身立命之本,重视工程质量管理,以准确的产业定
位、优质的工程质量和规范的施工管理,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公司于 2009 年通过了 GB/T19001-2008/ISO9001:2008;GB/T50430-2007 质量
管 理 体 系 、 GB/T24001-2004idtISO14001:2004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和
GB/T28001-2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根据《中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
营状况调查报告 2011-2012 年度》对我国园林绿化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排名,发行
人综合竞争力名列全国第 20 位。随着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持续提升,发行人得
到越来越多业内客户的认同。
发行人坚持恪守诚信经营的原则,信誉卓著,2006 年至 2009 年连续 4 个年
度被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评定为守信企业,2010 年至 2015 年连续 6 个年度
被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评定为 AAAA 守信企业,2011 年获得中国园林绿化企
业管理协会、中国住房与城市建设研究会和中国工程建设行业管理协会联合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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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2011 年度中国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50 强”和“2011 年度中国园林绿化行业优
秀百强企业”荣誉。公司设计的《印象春城三、四街区景观设计》荣获 2012 年
度园冶杯住宅景观设计银奖;公司施工的《棠溪人家景观绿化工程》、《滨湖假日
F-3 景观绿化工程》分别荣获 2012 年度园冶杯住宅景观工程金奖和铜奖;2013
年 10 月,公司施工的徐州市植物园生态自然馆景观绿化工程被北京市园林绿化
企业协会评为 2013 年度精品工程。2014 年公司被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评为
“优秀园林企业”。2015 年公司被第五届园冶高峰论坛暨亚洲园林大会评为“中
国园林绿化综合竞争力百强”、“全国十佳园林工程企业”、“全国十佳园林科技创
新企业”。
(3)大型工程施工业务优势
大型工程的施工技术复杂、对品质的要求高,项目管理的要求远高于普通施
工工程,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公司在国内完成了一批工期要求紧、
质量要求高、技术难度大的大型工程,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经验,有效的提高了公
司的精细化管理能力、区域管理能力、项目盈利能力、企业资源建设能力等,并
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近年来,公司大型工程施工的代表性案例包括:棠溪人
家景观绿化工程、合肥观湖苑景观绿化工程、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景观工程、
徐州植物园温室生态自然馆景观绿化工程、顺义区 2012 年平原造林—第七标段、
汉石桥湿地工程、宋庄航空走廊景观生态林、通州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南区十三标
段园林绿化工程、北京市海淀区玉泉郊野公园建设工程、辽宁东戴河新区金丝河
景观及水利工程、北京植物园樱桃沟景观提升工程、景山景观提升工程、南沙河
滨水绿廊景观改造工程二标段工程等等。公司园林工程项目领域齐全、具备综合
业务优势,工程施工年收入超过 5 亿元,处于园林绿化行业的中上游。
(4)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施工能力优势
公司具备在特殊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园林工程施工的丰富经验,尤其通过在
云贵高原高海拔地区、吉林长白山高寒冻土地区的施工,积累了丰富的特殊自然
地理条件下施工的管理经验和施工经验。公司设计并承建的丽江中济海公园占地
面积 90.29 万平方米。项目施工现场海拔高度 2,400 米。公司克服高原地区恶劣
的地理和气候条件,积极协调与当地纳西族村落的关系,组织当地劳动力,协调
完成景观设计、原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各个环节,高质高量完成工程项目。公司
承建的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景观工程,位于我国东北部山区寒温带气候区,冬
季漫长,极端低温达到零下 44 摄氏度。公司积极应对,成功克服和解决了大面
积广场铺装的冻胀及植物冬期冻土栽植等难题。另外,公司承建的甘肃兰州秦王
川国家湿地公园工程施工项目,地处地下水含盐量高、土壤盐碱化严重的地区,
通过对盐碱地水样进行检测,采用不同方法处理含盐水,再结合不同灌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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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出盐碱地盐碱水改良及灌溉的合理方案,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了项
目绿化用水成本。
(5)综合服务优势
园林绿化行业经过多年发展,竞争日益激烈。园林企业的竞争逐步向一体化
服务平台转变。园林景观设计能力体现了对大型园林项目的整体规划能力,为承
接大型项目创造了条件;苗木基地的建设和苗木培育可以满足大型项目的植物多
样化要求,并可以支撑设计方案;工程施工能力则是实现设计意图、顺利产出项
目成果的保障;工程完工后进入养护期,园林绿化管理和养护工作对于设计理念
的实现和延伸亦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经过多年的业务经营,逐步扩大园林
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成立主要负责园林景观设计的子公司、建设自有苗圃、建立
专业化的园林养护队伍,形成了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苗木种植和园林
养护等业务,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园林行业产业链,成为能够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服
务的园林综合服务商。在一体化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公司不断在项目实践中锻炼
队伍、积累经验,培养人才队伍和管理团队,使公司承揽大型工程施工业务的能
力不断增强,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规模亦不断增长。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净额
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 成新率
金额 占全部净值比重
房屋及建筑物 544.49 508.05 55.11% 93.31%
机器设备 129.00 52.19 5.66% 40.46%
运输设备 857.83 299.82 32.52% 34.95%
办公设备 227.48 61.42 6.66% 27.00%
其他 3.39 0.48 0.05% 14.16%
合计 1,762.19 921.96 100.00% 52.32%
2、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房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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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序号 坐落地址 权证编号
(平方米)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 2 号楼 4 层 1 单元(A
1 261.22 X 京房权证海字第 304753 号
座)5B
2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 18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915 61.92 X 京房权证石字第 103472 号
3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 18 号院 3 号楼 4 层 511 70.96 X 京房权证石字第 103475 号
3、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租赁的房产情况如下所示:
租赁面积
序号 地址 承租方 出租方 租金 租赁期限
(平方米)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1,909,97 元/ 2015.1.1-
1 2 号院 2 号楼(金源时代商 303.17 乾景陌野 回全福
天 2016.12.31
务中心 2 号楼)A 座 2F
大连市沙河口区展望街 2015.3.3-
2 91.31 大连乾璟 回全福 42,000 元/年
1-6 号地下 1 层地上 1 层 2018.3.2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侉店 北京市通州甘 2014.12.23-
3 50 通州分公司 3,000 元/年
村委会东 200 米的房屋 棠供销合作社 2015.12.22
合肥市滨湖世纪城振徽苑 2013.6.11-
4 139.37 合肥分公司 许康 1,500 元/月
9 号楼 2503 房 2015.6.10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 长春好讯国际
2011.10.18-
5 660 号国际大厦 B 座 1524 30 吉林省分公司 房地产开发建 1,500 元/月
2021.10.17
室 02 号房 设有限公司
连江县潘渡乡仁山村南峰 2015.1.1-
6 113.1 连江分公司 郑和平 1,500 元/月
山三扇二直一楼 2015.12.31
福建省漳浦县沙西镇高山 2014.3.20-
7 80 漳州分公司 李合荣 21,500 元/年
村榕树开发区 2016.3.20
北京市海淀区金源时代商
805,929 元/ 2014.5.18-
8 务中心 2 号楼 1 单元 2E 室 350.48 乾景园林 李博淳
年 2015.5.17
(A 座)
抚松县松江河镇长白山明 2014.5.28-
9 95.21 抚松分公司 回全福 12,000 元/年
珠小区 7 幢 5 单元 202 室 2017.5.27
扬中市三茅街道文景广场 扬中市京城经 2014.11.16-
10 40 扬中分公司 1,800 元/月
9 号楼 贸实业总公司 2016.11.15
兰州新区瑞岭翠苑 8 号楼 2015.2.21-
11 171.34 兰州分公司 王永斌 3,500 元/月
1 单元 102 室 2016.2.21
(二)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无自有土地使用权,发行人租赁林
地种植绿化苗木,租赁的土地情况如下:
土地面积
坐落位置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价格 租赁期限
(亩)
吉林省抚松县林
抚松县林业局 2014 年 5 月 30 日-2029 年
业局兴隆林场施 2,172 抚松分公司 80 元/亩/年
兴隆林场 5 月 29 日
业区
吉林省抚松县兴 2014 年 5 月 30 日-2029 年
2,130 抚松分公司 付凌玉 80 元/亩/年
隆乡林场施业区 5 月 29 日
1-2-34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申请到的注册商标如下
表: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号/申请号 注册类别 注册人 有效日期
2013.2.7-
1 10247305 44 类 乾景园林
2023.2.6
乾 景 陌 野 2014.2.21-
2 11526262 44 类 乾景陌野
qianjingmoye 2024.2.20
2014.2.28-
3 11526209 44 类 乾景陌野
2024.2.27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申请的注册商标如下
表:
序号 注册商标 注册号/申请号 注册人 申请日期
乾 景
1 15051417 乾景园林 2014.7.31
Qianjing
乾景园林
2 Qianjing 15051621 乾景园林 2014.7.31
Landscape
3 乾璟 15051854 乾景陌野 2014.7.31
4 乾景天元 15052006 乾景陌野 2014.7.31
乾景天园
5 qianjing 15052134 乾景陌野 2014.7.31
Tianyuan
6 16532401 乾景陌野 2015.3.20
7 16532517 乾景陌野 2015.3.20
8 16668396 乾景园林 2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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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拥有的专利如下:
序号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类型 专利名称
用于湿地污水净化
1 ZL201220468734.9 2012.9.14 乾景园林 实用新型
处理的过滤装置
2 ZL201220370445.5 2012.7.27 乾景园林 实用新型 生态绿植袋
湿地免动力污水分
3 ZL201220468636.5 2012.9.14 乾景园林 实用新型
级过滤设备
4 ZL201520190101.X 2015.3.31 乾景园林 实用新型 一种控根种植箱
5 ZL201520190105.8 2015.3.31 乾景园林 实用新型 一种生态凉亭
4、许可使用的专利
2012 年 11 月 28 日,北京市植物园与发行人签订《关于蒲螨的规模化繁育
和生物防治项目合作协议书》,许可发行人以独占方式在合作期限内在全国范围
内实施其所拥有的发明专利“蒲螨的规模化繁育方法和在害虫生物防治中的应
用”(专利号:02125398.6),合作期限自 201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专利使用费 100 万元整。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国家版权局核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行人拥有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 8 项,具体如下表所述: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自动气象站园林监控管
1 发行人 2013SR063878 2010 年 7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理系统 V1.0
智能节水园林灌溉系统
2 发行人 2013SR063876 2010 年 9 月 22 日 原始取得
V1.0
智能园林监控管理系统
3 发行人 2013SR063860 2010 年 10 月 22 日 原始取得
V1.0
音乐灯光喷泉控制系统
4 发行人 2013SR063866 2011 年 3 月 15 日 原始取得
V1.0
温湿度传感器监测系统
5 发行人 2013SR063862 2011 年 4 月 19 日 原始取得
V1.0
变频恒压园林供水控制
6 发行人 2013SR063894 2011 年 7 月 20 日 原始取得
系统 V1.0
太阳能园林节能控制系
7 发行人 2013SR063864 2011 年 10 月 18 日 原始取得
统 V1.0
LED 园林照明控制系统
8 发行人 2013SR063896 2011 年 11 月 9 日 原始取得
V1.0
(三)发行人拥有的资质、特许经营权及认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资质和认证证书如
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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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授予方/
证书名称 资质等级/认证类型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认定方
城市园林绿化
壹级 住建部 CYLZ京0043壹 2017.4
企业资质证书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
工程设计证书 住建部 A111013631 2019.1.20

GB/T19001-2008/ISO 北京中建协
质量管理体系
9001:2008;GB/T50430-200 认证中心有 20315QJ0569ROM 2018.8.6
认证证书
7 限公司
北京中建协
环境管理体系 GB/T24001-2004/ISO
认证中心有 02315E20412ROM 2018.8.6
认证证书 14001:2004
限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 GB/T28001-2011/0HSAS 北京中建协
管理体系认证 认证中心有 02315S20406ROM 2018.8.6
证书 18001:2007 限公司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012 年 10 月 8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全福、杨静分别向本公
司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
名称 型 占同类业 占同类业 占同类业 占同类业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务的比例 务的比例 务的比例 务的比例
唐山福 园林景观工
- - - - 491.01 0.84% 1,898.51 4.08%
达 程
江苏云 园林景观工
2,058.83 8.56% 1,216.46 2.00%
腾 程、设计
合计 - 2,058.83 8.56% 1,216.46 2.00% 491.01 0.84% 1,898.51 4.08%
2011 年,本公司与唐山福达签订《左岸-景观长虹苑别墅区景观绿化工程施
工合同》,约定本公司承包左岸-景观长虹苑别墅区景观绿化工程,工期为自 2011
年 7 月 20 日至 2012 年 9 月 10 日,合同价款暂定为 3,000 万元。
2012 年,本公司与唐山福达签订《唐山左岸-景林项目售楼处、AB 区间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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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带、B 区、小学及幼儿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本公司承包唐山左岸-
景林项目售楼处、AB 区间绿化带、B 区、小学及幼儿园景观绿化工程,工期为自
2012 年 5 月 10 日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合同价款为 13.002 万元。
2013 年度,公司未与唐山福达签订新的合同,其关联交易额为上年度项目
的延续。
公司与唐山福达的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定价原则。
2014 年度,公司与江苏云腾签订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及《工程
施工合同》,约定本公司承包云腾国际景观绿化设计及施工工程,包括道路工程
铺装、园林小品、景观、绿化种植、喷灌、灯具安装、景观用电安装工程、施工
养护等。工程为 201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6 年 4 月 15 日,合同价款为 3,200 万
元。
2015 年 1-6 月,公司未与江苏云腾签订新的合同,其关联交易额为上年度
项目的延续。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拆出
公司名称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回全福 - - - 115.60
杨静 - - - 144.50
江苏云腾飞扬
地产投资有限 2,000.00 - - -
公司(注)
合计 2,000.00 - - 260.10
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与江
苏云腾飞扬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开发项目,向其提供借款 2,000.00 万元。2015 年 6 月,
公司拆借资金收回。
报告期内,除 2012 年公司与回全福、杨静的资金往来和 2015 年 1-6 月公司
与江苏云腾飞扬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按照实际占用资金天数和当期银
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之外,公司未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拆借行为。
2012 年发行人向回全福、杨静拆出资金为代扣代缴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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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2 年 11 月 12 日,回全福、杨静因 2011 年 5 月股权转让而应缴纳的个人所得
税由发行人向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代扣代缴。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
日,回全福、杨静已向公司全额偿还上述资金及相应的利息。北京市海淀区地方
税务局青龙桥税务所出具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
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 号规定:“三、个人股东股权转让
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北京乾
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个人所得税应在北京地区税务机关缴纳,可由
转让方回全福、杨静缴纳或者受让方代扣代缴。上述个人所得税转让方亦可以由
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或者到其在北京居住地所在地区地税机关缴税。本次乾景园
林代回全福和杨静二人缴纳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系回全福和杨静二人就职
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和税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响应国家税务总局税源管
理的相关规定。回全福、杨静案例,选择由其所在公司代扣代缴最为便利。”
(2)关联担保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如下:
担保是否已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主合同期限 担保期限 担保方式
经履行完毕
保证:主合同到期后
两年;
2012 年 5 月 31 日至
回全福 乾景园林 3000 万元 抵押:自抵押合同生 保证、抵押 是
2013 年 5 月 20 日
效之日至授信债权诉
讼时效届满
回全
2012 年 7 月至 2014
福、杨 乾景园林 6000 万元 主合同到期后两年 保证 否
年7月

2013 年 7 月 1 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每
回全福 乾景园林 1000 万元 保证 否
2014 年 7 月 1 日 笔贷款到期后两年
每笔借款合同或其他
回全
2013 年 7 月 15 日至 形成债权债务的法律
福、杨 乾景园林 7000 万元 保证 否
2014 年 7 月 14 日 文件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
在《委托保证合同》
2013 年 8 月 28 日至
回全福 乾景园林 4500 万元 项下的债权被完全清 抵押 否
2015 年 8 月 27 日
偿之日为止
回全
福、杨 2014 年 7 月 15 日至 2014 年 7 月 15 日至
乾景园林 6000 万元 保证 否
静、世 2019 年 7 月 15 日 2019 年 7 月 15 日
纪金源
201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0 日至
回全福 乾景园林 1000 万元 保证 否
2017 年 10 月 9 日 2017 年 10 月 9 日
①2012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授
信协议》(编号:2012-授-017),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在 2012
年 5 月 31 日至 2013 年 5 月 20 日的授信期间内向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授信额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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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同日,回全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出具 2012-授-017 号《最高
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以上授信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保证期间为自该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以上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
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
款日另加两年。
同日,回全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 2012-授-017-抵 2
号和 2012-授-017-抵 3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回全福以其拥有的位于海
淀区蓝靛厂晴雪园 3 号楼 5 层 5 单元 6D 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号为 X 京房权证海
字第 074491 号)和位于海淀区板井路 69 号世纪金源国际公寓东区商业 12 层 15G
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号为京房权证海私字第 040161 号)为上述授信合同项下的
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间为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至以上授权协议项下授
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
②2012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了《综
合授信合同》(编号:0125729),约定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向发
行人提供 6,000 万元的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 728 天。
同日,回全福、杨静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约定回全福、杨静为以上授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③2013 年 7 月 1 日,本公司股东回全福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就本公司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编号为 2013-授-074 的授信协议提供担保
并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在该授信协议项下,本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2 日
取得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供的短期借款 1,000 万元用于流动资
金周转,借款期限 1 年。
④2013 年 7 月 15 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编号
为(2013)信银营授字第 000087 号综合授信合同(全业务品种),其中流动资
金贷款额度为 3,000 万元,开立银行保函额度 4,000 万元。该授信合同由北京中
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回全福、杨静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分
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回全福、杨静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签订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编号:2013 年 BZ0425 号),约定回
全福、杨静为上述《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反担保。
⑤2013 年 8 月 28 日,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本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的编号为【P2013M17SSCDB0002-0016】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借款
金额 4,500 万元,回全福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向北京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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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回全福以其所有的位于海淀区蓝靛厂晴雪园
3 号楼 5 层 5 单元 6D 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X 京房权证海字 074491 号)、
位于海淀区板井路 69 号世纪金源国际公寓东区 69 幢 15G 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
证:X 京房权证海私字第 040161 号)向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动产
抵押反担保。
⑥2014 年 7 月 15 日,回全福、杨静、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230014 号),共
同为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2014 年 12 月 24 日签订的《借款
合同》(编号 0257457),提供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担保。被担保主债权的发
生期间为 2014 年 7 月 15 日至 2017 年 7 月 15 日,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的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⑦2014 年 10 月 10 日,回全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
高额不可摊销担保书》(编号 2014-授-111),为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2014 年 10 月 10 日签订的《授信协议》(合同编号 2014-授-111)项
下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期限为 201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5 年 10 月
9 日,保证责任期间为本《授信协议》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
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事项。
(3)关联方资产转让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与关联方之间的资产转让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方名称 2015 年度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回全福① 受让房产 - - - 142.22
杨静② 受让房产 - - - 158.70
①2012 年 5 月 17 日,本公司与回全福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
号:CW199538),约定本公司受让回全福拥有的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
18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915、建筑面积为 61.92 平方米的房屋,受让价格为
1,380,800 元,价税合计的实际成交价格为 1,422,224 元,定价依据为中同华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 18 号院 3 号楼 511、2 号楼 1915 商品房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 1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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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②2012 年 5 月 17 日,本公司与杨静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CW199534),约定本公司受让杨静拥有的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 18 号院
3 号楼 4 层 511、建筑面积为 70.96 平方米的房屋,受让价格为 1,540,800 元,
价税合计的实际成交价格为 1,587,024 元,定价依据为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 18 号院
3 号楼 511、2 号楼 1915 商品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2]第
127 号)。
(4)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租赁起始日 租赁终止日 租赁费定价依据
回全福 合肥分公司 房产 2011.8.10 2013.4.17 参考市场协议价
回全福 长沙分公司 房产 2009.1.1 2014.12.31 参考市场协议价
回全福 大连乾璟 房产 2012.3.20 2015.3.19 参考市场协议价
回全福 乾景园林 房产 2011.5.1 2014.5.31 参考市场协议价
回全福 乾景陌野 房产 2012.8.1 2016.12.31 参考市场协议价
回全福 抚松分公司 房产 2014.5.28 2017.5.27 参考市场协议价
分包承揽工
回全凯 兰州分公司 机械设备 2014.4.15 参考市场协议价
程结束
回全福 大连乾璟 房产 2015.3.3 2018.3.2 参考市场协议价
合计 — — — — —
(续上表)
租赁费
出租方名 租赁资产
承租方名称 租金价格 2015 年
称 种类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1-6 月
回全福 合肥分公司 房产 1,500 元/月 0.00 0.00 0.90 0.60
回全福 长沙分公司 房产 1,000 元/月 0.00 1.2 1.20 1.20
回全福 大连乾璟 房产 3,500 元/月 0.70 4.2 4.20 3.50
回全福 乾景园林 房产 714 元/天 0.00 14.65 35.41 26.13
回全福 乾景陌野 房产 3.2 元/㎡/天 34.57 24.63 9.34 3.92
回全福 抚松分公司 房产 1000 元/月 0.60 0.7 - -
回全凯
兰州分公司 机械设备 230 元/小时 24.06 44.42 - -
(注)
回全福 大连乾璟 房产 3,500 元/月 1.4 - - -
合计 — — — 61.33 89.80 51.05 35.83
注:回全凯系回全福之堂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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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主要为办公场所房屋租赁。
公司成立初期,处于快速发展期,为了能够快速开展业务、迅速占领市场,
将有限的资金用于业务发展,通过房屋租赁节约长期资金的占用,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也基本满足了公司对经营办公的需要。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主要为公司及部分分公司、子公司的办公场所。公司
主要经营园林工程施工业务,以业主工地为主要经营活动发生地。目前,公司向
关联方租赁的房产均为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不大,其定价均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租赁费用占公司管理费用及公司营
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因此公司通过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费用对当年经营成果
影响较小。另外,公司对办公场所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在标准写字楼中即可组织
生产,不存在依赖特定生产用房才能进行生产的情况,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
房亦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3、关联方往来余额
(1)关联方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唐山福达 - 371.85 938.61 997.85
江苏云腾 59.80 79.8 - -
合计 59.80 451.65 938.61 997.85
(2)关联方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回全福 - 115.60
杨静 - 144.50
江苏云腾 640.00 640.00
合计 640.00 640.00 - 260.10
注:201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为应收江苏云腾的项目保
证金。
(3)关联方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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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关联方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回全凯 3.06 5.42 4.99 -
合计 3.06 5.42 4.99 -
注:关联方应付款,为应付回全凯租赁机械设备款项。
(4)关联方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回全福 2.90 22.09 8.32 3.98
合计 2.90 22.09 8.32 3.98
(三)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意见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对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
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除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为回全福、杨静代扣代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外,公司近
三年及一期内所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协议的签订
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原
则客观、公允,关联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公司在 2012 年 11 月份为回全福、杨静代扣代缴其股权转让之个人所得
税事宜,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回全福、杨静已经将公司所代垫个人所得税共计
260.10 万元及期间利息共计 5.03 万元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之前全数偿还给了公
司,公司为回全福、杨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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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与公
薪酬情
持有公司股 司的
姓 职 性 年 任期起 简要 兼职 况(万元
份的数量 其他
名 务 别 龄 止日期 经历 情况 /2015 年
(万股) 利益
1-6 月)
关系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大
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化科科
员,大连三星园林执行董事,大
连乾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大连乾景园林设计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大连乾
景园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经理,大连乾景苗木发展有
2014 年 合肥分公司、长
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大连中
7 月 21 沙分公司,本公
回 董 山友好花店负责人,北京怡景嘉
日至 司子公司大连乾
全 事 男 49
2017 年
执行董事、经理,原野春秋执行
璟执行董事、总
10.57 1,599.7710 无
福 长 董事、经理,乾景进出口执行董
7 月 20 经理,乾景进出
事、经理,北京乾景执行董事、
日 口执行董事。
总经理;自 2002 年 11 月本公司
前身乾景工程成立起,担任乾景
工程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本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兼任
本公司合肥分公司、长沙分公司、
本公司子公司大连乾璟执行董
事、总经理,乾景进出口执行董
事。
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北京安定医
院,历任原野春秋执行董事、经
2014 年 理,乾景进出口监事,北京怡景
副 7 月 21 嘉监事,江苏乾景执行董事、总 乾景进出口总经
杨 董 日至 经理,北京乾景监事,2002 年 11 理,本公司子公
静 事
女 41
2017 年 月至 2011 年 7 月担任乾景工程监 司乾景陌野执行
8.77 2,780.9635 无
长 7 月 20 事;2011 年 7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 董事、总经理。
日 副董事长;现任乾景进出口总经
理,本公司子公司乾景陌野执行
董事、总经理。
江苏中环电气有
限公司销售经
初中学历。曾任职于江苏联大集 理、镇江金林房
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扬中市长胜 地产开发有限公
电器厂;现担任江苏中环电气有 司总经理、江苏
2014 年 限公司销售经理、镇江金林房地 云腾投资集团有
7 月 21 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云 限公司董事长,

董 日至 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扬 扬中市云腾工程
兰 女 49 不领薪 114.6787 无
事 2017 年 中市云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执行 安装有限公司执

7 月 20 董事、总经理,江苏云腾电气有 行董事、总经理,
日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 江苏云腾电气有
云腾飞扬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执行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董事。自 2011 年 7 月至今,担任 事、总经理,江
本公司董事。 苏云腾飞扬地产
投资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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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
薪酬情
持有公司股 司的
姓 职 性 年 任期起 简要 兼职 况(万元
份的数量 其他
名 务 别 龄 止日期 经历 情况 /2015 年
(万股) 利益
1-6 月)
关系
北京注册会计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
协会秘书长、北
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
京资产评估协会
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
秘书长,中国注
估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批
册会计师协会注
资深会员。曾任职于淮北矿业集
册管理委员会委
2014 年 团、淮北市煤炭工业局;现任北
员,中国资产评
独 7 月 21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北
估协会常务理
汪 立 日至 京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中国注
宁 董
男 49
2017 年 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委员会委
事,北京首商集 3.00 无 无
团股份有限公
事 7 月 20 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
司、顺峰饮食酒
日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顺
店管理股份有限
峰饮食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北京轩昂
北京轩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环保科技股份有
司、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新华都
司独立董事。自 2011 年 7 月至今,
特种电气股份有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科学历。历任南京林业大学林
学院助教、讲师,南京林业大学
风景园林学院副教授,南京林业
大学园林研究所所长;现任南京
林业大学风景园林学院教授,南
2014 年 京林业大学园林植物研究所所
南京林业大学风
独 7 月 21 长。兼任南京市旅游规划建设专
芦 景园林学院教
立 日至 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职业技能


男 55
2017 年 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江苏省风
授,南京林业大 3.00 无 无
国 学园林植物研究
事 7 月 20 景园林专业委员会委员,教育部
所所长。
日 高职高专教育林业类专业教学指
导委员会生态环境类专业教学分
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花卉
协会插花艺术专业委员会委员。
自 2011 年 7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
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中
2014 年
监 国人民建设银行吉林省泉阳林业
7 月 21
张 事 专业支行;2004 年 11 月进入乾景
日至 通州分公司负责
林 会 男 49 工程,历任江苏乾景监事,大兴 6.20 无 无
2017 年 人
波 主 分公司负责人;现任本公司监事
7 月 20
席 会主席、综合行政部主任,本公

司通州分公司负责人。
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北京启
康创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 北京启康创建体
2014 年
经理、总经理,北京中电奥科电 育发展有限公司
7 月 21
刘 气自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执行董事、总经
监 日至
志 男 51 现任北京启康创建体育发展有限 理,北京启康创 不领薪 22.9358 无
事 2017 年
学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启 建机电设备安装
7 月 20
康创建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执 有限公司执行董

行董事、总经理。自 2011 年 7 月 事、总经理
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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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
薪酬情
持有公司股 司的
姓 职 性 年 任期起 简要 兼职 况(万元
份的数量 其他
名 务 别 龄 止日期 经历 情况 /2015 年
(万股) 利益
1-6 月)
关系
研究生学历,绿化工程师,国家
一级注册建造师。2004 年至 2009
年担任乾景进出口副经理;2010
2014 年
年 1 月进入乾景工程,担任采购
7 月 21
任 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科技
监 日至
萌 男 36 研发部经理。曾主要研究丛枝菌 无 6.68 无 无
事 2017 年
圃 根真菌对组织培养生根苗移栽的
7 月 20
效果,并发表论文《几种丛枝菌

根真菌对金叶连翘组培苗生长的
影响》。现从事园林新品种培育、
园林新技术研发工作。
研究生学历,园林高级工程师,
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历任北京
市植物园绿化科植保主管、养护
队副队长、园艺队副队长、温室
中心常务副主任、种苗中心主任,
英国皇家温莎大公园塞维尔花园
园艺师, 北京北植创业绿色科技
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林苑园林工
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11
月进入本公司,担任本公司副总
经理。其获得的花卉立体装饰系
列 专 利 包 括 : 花 钵
( ZL01342386.X ) 、 钵 床
( ZL99313683.4 ) 、 分 水 器
( ZL01260431.3 ) 、 花 球

朱 根据《劳 (ZL99310877.6);作为主要研

仁 男 46 动合同》究者参与的“国槐截形叶螨预测 无 9.72 无 无

元 确定 预报与综合治理”获北京市科技
理 进步奖三等奖;主持的“花卉立
体装饰技术开发及其应用研究”
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北
京市园林局科技进步一等奖,“特
色花卉品种规模化生产技术示范
推广”获北京市农委推广奖、北
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科技进步三等
奖;并出版《花卉立体装饰》、
《花境设计与应用大全》、《城
市道路广场植物造景》等专著;
且在《中国园林》、《现代农业
科技》、《中国花卉园艺》、《中
国花卉盆景》、《奥运环境建设
城市绿化行动对策》等刊物上发
表论文 10 余篇。
专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山东德
州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审计处处

苏 根据《劳 长,泛华集团北京监理公司副总



女 48 动合同》经济师,北京华建审工程造价咨 无 9.32 无 无
华 确定 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8 年 1

月进入乾景工程,现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成本管理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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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
薪酬情
持有公司股 司的
姓 职 性 年 任期起 简要 兼职 况(万元
份的数量 其他
名 务 别 龄 止日期 经历 情况 /2015 年
(万股) 利益
1-6 月)
关系
本科学历。历任北京市香山中学
副 教师,保利大厦公关部经理,北
根据《劳
张 总 京伟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磊 经
男 45 动合同》
理;自 2011 年 11 月加入本公司,
无 9.32 无 无
确定
理 现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发行人
兰州分公司负责人。
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
计师。历任华鹤集团华鹤家居有
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立会计师

张 根据《劳 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副经理、北



男 42 动合同》京 常 青 藤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无 8.5 无 无
胜 确定 理、北京大众聚友网络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自 2010 年 12
月进入乾景工程,现任本公司财
务总监。
博士研究生学历,园林绿化高级
工程师。曾任乾景进出口副经理,
2009 年 11 月进入乾景园林担任
花卉园艺中心主任,人力资源部
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其曾在《北京林业大学学报》、
事 根据《劳
李 《ACTA HORTICULTURAE》等期刊

会 女 36 动合同》
发表论文十余篇,并获得一项国
无 7.83 无 无
秘 确定
家发明专利“一种牡丹组培苗增

殖及防止褐化的方法”。其参与
的“牡丹新品种选育与产业化开
发”项目获得国家教育部颁发的
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和梁希林
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杨静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回全福和杨静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回全福和
杨静系夫妻关系。
杨静和回全福在本次发行前分别持有公司 2,780.9635 万股和 1,599.7710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分 别为 46.3494% 和 26.6629% , 二 人 合 计 持 有本 公 司 股 份
4,380.734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0123%。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杨 静 2,780.9635 46.3494%
回全福 1,599.7710 26.6629%
合计 4,380.7345 73.0123%
回全福与杨静二人共同发起设立乾景工程,均直接或间接持有乾景工程的股
权和发行人的股份;报告期内,二人合计持有的股权(股份)一直在乾景工程或
发行人中占有绝对控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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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改制之前,回全福历任乾景工程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杨静担任监事;
发行人改制后,回全福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静担任副董事长,两人在发行人
及其前身的运行过程中,共同实施了重大事项的战略决策和日常经营的管理行
为。报告期内,杨静虽为发行人及其前身的直接或间接的单一最大股东,但始终
支持并配合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作出的各项决策和管理行为。
为了保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持续性和稳定性,2012 年 6 月 28 日,回全福和
杨静签订了《回全福与杨静之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后,双方作为
股东行使依照适用之法律和公司的组织大纲与章程对公司享有的所有表决权前,
及其各自委派的董事(如有)行使对公司享有的所有表决权前,包括根据公司届
时有效的及其后修改的组织大纲与章程所享有的任何表决权,双方需就相关内容
进行协商并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自协议生效后,双方作为董事行使依照适
用之法律和组织大纲与章程对公司享有的所有表决权前,包括根据公司届时有效
的及其后修改的组织大纲与章程所享有的任何表决权(“对公司表决权”),双
方需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并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
后,对有关内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包括各自委派的董事(如
有))同意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该等有关内容的表决共同投弃权票。
回全福和杨静的简历详见“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的相
关内容。
九、财务会计信息
本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以下数据均取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计算而得。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83,583.48 86,210.78 69,945.81 46,361.83
非流动资产 3,726.55 4,878.03 2,304.54 1,829.49
资产合计 87,310.03 91,088.81 72,250.35 48,191.32
流动负债 33,716.93 40,299.41 32,090.18 13,412.39
非流动负债 6,322.10 6,322.10 3,822.10 6,000.00
负债合计 40,039.03 46,621.51 35,912.28 19,412.39
股东权益合计 47,271.00 44,467.30 36,338.06 28,778.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7,271.00 44,467.30 36,338.06 28,778.93
权益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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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4,050.61 60,327.76 58,535.98 46,503.29
营业总成本 20,777.09 51,049.18 48,640.70 38,536.85
营业利润 3,273.52 9,596.58 9,895.28 7,966.45
利润总额 3,322.10 9,733.46 9,942.08 8,263.62
净利润 2,803.70 8,129.24 7,559.13 6,212.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03.70 8,129.24 7,559.13 6,212.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2,672.67 7,742.63 7,524.03 5,989.30
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5.82 -5,111.59 13,989.41 -2,437.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9.19 -71.27 177.74 -1,005.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1.44 -849.57 1,733.98 8,798.1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0.00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13.57 -6,032.43 15,901.14 5,354.54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5 上半年度 2014 年度/2014 2013 年度/2013 年 2012 年度/2012 年
财务指标
/2015 年 6 月 30 日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8.15% 53.21% 50.85% 42.19%
流动比率(倍) 2.48 2.14 2.18 3.46
速动比率(倍) 1.66 1.53 1.59 2.09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
0.07 0.07 0.02 0.01
外)占净资产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6 2.11 3.18 3.13
存货周转率(次/年) 1.48 2.13 2.28 2.8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3,873.32 10,852.78 11,021.04 8,722.31
元)
利息保障倍数 8.79 14.44 13.91 38.4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
0.15 -0.85 2.33 -0.41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4 -1.01 2.65 0.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0.47 1.35 1.26 1.04
基本每股收益(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45 1.29 1.25 1.00
基本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资产收益率 6.11 20.12 23.22 24.20
(%)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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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上半年度 2014 年度/2014 2013 年度/2013 年 2012 年度/2012 年
财务指标
/2015 年 6 月 30 日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加权平均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5.83 19.16 23.11 23.33
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
注:涉及股本的相关财务指标在股份公司成立前以注册资本计算。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总资产由 2012 年末的
48,191.32 万元增加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 87,310.03 万元,增幅为 81.17%,主
要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所致。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6.20%、96.81%、94.64%和 95.73%。
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各期末分别为 3.80%、3.19%、5.36%和 4.27%,非流
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表明公司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可变现能力。
公司流动资产比重高的资产结构特征是由本公司的业务特点决定的,公司报
告期内的资产结构符合园林行业的经营特点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业务具有劳动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的特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占
用较多货币资金,随着工程项目的实施,逐渐形成了较大量的应收账款和工程施
工成本,因此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的余额较大,导致流动资产规模较
大。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小,而非流动资产又以
固定资产为主,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和运输工具。这与公司的主要业务类型和行
业特点相一致。公司主要业务中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所需的大型施工设备较
少,设备价值相对较低;在需要使用大型施工设备时,公司通常会采用短期租赁
的形式来解决,以应对由于施工地点分散、工期较紧等客观条件带来的大型设备
运输困难,因此购置大型施工设备对公司而言不符合有效利用资金的原则。公司
的园林景观设计业务主要使用电子设备和办公用房产。电子设备价值量较低,办
公用房产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因此该类业务亦不需要大量占用长期资产。
(2)负债状况分析
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和 2015 年 6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9,412.39 万元、35,912.28 万元、46,621.51 万元和 40,039.03 万元。报告期
内,公司主要负债项目为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预收款项。
2015 年 6 月末负债总额较 2014 年末减少 6,582.48 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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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后工程预收款减少、应付账款和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2014 年末负债总额较 2013 年末增加 10,709.23 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合同约定,
公司共收到甘肃兰州秦王川国家湿地公园工程预付款 8400 万、南沙河滨水绿廊
景观改造工程(二标段)工程预付款 3,507.38 万元及漳州市海滨城绿化景观工
程预付款 1,900 万元所致。2013 年末负债总额较 2012 年末增加 16,499.89 万元,
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而新增银行借款以及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和预收账款增
加所致。
总体而言,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负债总额呈上升趋势。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为 100%,主营业务突出,公
司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很小,对公司营业收入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 46,503.29 万元、
58,535.98 万元、60,327.76 万元和 24,050.61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6,503.29 万元、58,535.98 万元、60,327.76 万元和 24,050.61 万元。公司营
业收入逐年增长,2014 年度比 2013 年度增长 3.06%,2013 年度比 2012 年度增
长 25.87%,主营业务收入亦呈逐年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利润规模呈增长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营业利润 3,273.52 - 9,596.58 -3.02 9,895.28 24.21 7,966.45 13.51
营业外收入 50.00 - 141.56 183.12 50.00 -83.33 300.00 896.68
营业外支出 1.42 - 4.69 46.56 3.20 13.07 2.83 -91.29
利润总额 3,322.10 - 9,733.46 -2.10 9,942.08 20.31 8,263.62 17.79
所得税费用 518.40 - 1,604.22 -32.68 2,382.95 16.16 2,051.43 7.11
净利润 2,803.70 - 8,129.24 7.54 7,559.13 21.68 6,212.18 2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公司
2,672.67 - 7,742.63 2.91 7,524.03 25.62 5,989.30 16.67
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利润基本保持稳定,2014 年度比 2013 年度下降 3.02%,
2013 年度比 2012 年度增长 24.21%;但报告期内净利润实现了连续增长,2014
年度比 2013 年度增长 7.54%,2013 年度比 2012 年度增长 21.68%。2015 年 1-6
月,公司营业利润为 3,273.5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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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所得,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6 月分别为 36,940.16 万元、
51,700.82 万元、49,021.99 万元和 27,716.11 万元,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比重
分别 90.28%、96.82%、87.69%和 97.37%。2012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是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业务规模增长趋势以及行业内结
算周期等因素相关: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为负数,是公司业务扩张速度较快,
承接项目数量和规模逐年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足以满足公司业
务增长需求的体现;②由于工程施工业务苗木需求的多样性,公司目前尚没有建
立其成熟的自有苗圃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为满足业主对工程施工项目的时间要
求,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避免苗木涨价而导致工程超预算,公司一般
需提前采购苗木,导致经营现金流的大量支出;③园林绿化行业普遍存在结算滞
后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园林绿化工程作为单项工程中最后招标的一个单位工程,
其总结算工作往往在最后,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持续时间较长,导致最终
结算时间要滞后于公司确认完工进度的时间。2013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净额为 13,989.41 万元,较上年出现较大增幅,主要是当期公司加强的应收账
款的催收工作,尤其是辽宁东戴河新区九江河景观及水利工程第一标段、辽宁东
戴河新区金丝河景观及水利工程两个工程施工项目当年收款 9,447.83 万元。
2014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11.59 万元,主要系 2013 年度项目
工程材料款在本年度集中进入付款期所致。2015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净额为 925.82 万元,主要原因为南沙河滨水绿廊景观改造工程(二标段)、
徐州市三环东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甘肃兰州秦王川湿地公园工程等项目回款情
况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和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包括公司借与关
联方的资金及其收回、无交易背景的资金拆出及其收回等。报告期内,投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收入主要为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和处置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以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798.19 万元、
1,733.98 万元、-849.57 万元和-491.44 万元。2012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主要为股权融资和银行债权融资,反映出公司快速扩张过程
中资金需求量的增长。2013 年度,公司取得银行借款 5,500.00 万元,同时偿还
到期银行贷款 3,000.00 万元,融资规模的下降反映出社会整体资金面偏紧的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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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背景下,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取得融资的难度有所增加。2014 年公司偿还到期
银行贷款 10,000 万元,取得的银行借款 10,000 万元。2015 年 1-6 月,偿还到
期银行贷款 3,000 万元,取得的银行借款 3,000 万元。
2012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98.19 万元主要为取得银
行借款 9,000.00 万元;2013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33.98
万元主要为当期取得银行借款 5,500.00 万元并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 3,000.00
万元。2014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9.57 万元主要系当期取
得银行借款 10,000 万元,及支付利息 727.11 万元,并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
10,000 万元。2015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1.44 万元,
主要系同期取得银行借款 3,000 万元,并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 3,000 万元,及支
付利息 426.84 万元所致。
(六)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实际分配情况
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系于 2011 年 7 月 22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的股
利分配政策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前的利润分配政策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前,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乾景工程《公司章
程》、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股利分配方案执行。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行人实现的税后利润按以下政策进行分配: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向股东分配红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
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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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派送新股。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最近三年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将全部利润用
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未进行股利分配。
(1)报告期内未进行股利分配的原因
最近三年,公司处于业务的快速发展期,为抓住战略机遇,公司急需与业务
规模扩张相匹配的资金,但公司规模有限,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因此最近三年保
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业务发展是必要的。
(2)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具体用途
最近三年,发行人将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业务发展,在资产负债率保持安全
水平的同时,实现了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和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发行人最近三年将
未分配利润予以保留是合理的。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以及具体规划
(1)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4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北
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生效)的议案》,对公司有关
股利分配的主要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原则上每年向股东分派一次股利,按股分配。公司
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通过电
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
及时回答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
现金分红为优先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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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应积极推进现金分红方式,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每股净资产不匹配时,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
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决定。
(五)公司董事会应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提出合
理的利润分配预案。
1、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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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
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在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时,
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独立董事
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本次发行后的公司分红回报规划
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将成为一家公
众公司,担负着为股东谋利益、为员工谋福利、为社会做贡献的多重社会责任,
其中利润分配是体现股东利益的重要方面。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合理
权益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
分配进行监督,2014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本次发
行完成后适用的《关于审议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 年)的议案》,
对公司上市后生效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
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
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公司
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
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根据股东(特别
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
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股东回报计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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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
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
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后实施。
4、公司股东未来回报规划:首先,将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当
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
的,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其次,若公司快速成长,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
利分配之余,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
务扩展、苗木采购、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
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
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5、2014-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2014-2016 年是公司谋求上市,实现跨
越式发展目标的重要时期,公司该时期的发展与股东的鼎力相助密不可分。为此,
公司计划将为股东提供足额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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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6 年,若公司当年度盈利,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
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如果在
2014-2016 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的增幅将至少与
净利润增长幅度保持一致。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若公司快速发展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还应考虑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
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决
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
持股比例共享。
(七)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拥有二家全资子公司及十家分公
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乾景陌野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乾景陌野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1 月 26 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静
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地: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 2 号楼(金源时代
商务中心 2 号楼)2 层 1 单元(A 座)2F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城市园林绿化。(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乾景陌野 100%的股权。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经信永中和审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乾景陌野总资产 32,686,4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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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净资产 26,988,634.43 元,2014 年 1-12 月净利润 6,838,936.51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乾景陌野总资产 30,653,533.62 元,净资产 28,171,283.12
元,2015 年 1-6 月净利润 1,182,648.69 元。
2、大连乾璟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乾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 年 9 月 19 日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回全福
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地:大连市沙河口区展望街 1-6 号(地下 1 层,地上 1
层)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及施工、城市园林规划设计(以
上均凭资质证经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花卉苗木(不含种苗)销售、租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大连乾璟 100%的股权。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经信永中和审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大连乾璟总资产 8,396,143.61
元,净资产 8,334,122.61 元,2014 年 1-12 月净利润-344.074.39 元。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大连乾璟总资产 8,198,873.23 元,净资产 8,137,588.40 元,2015
年 1-6 月净利润-196.534.21 元。
3、长沙分公司
长沙分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22 日,注册号为 430192000003788,营业
场所为长沙市开福区金泰路 199 号湘江世纪城咏江苑 7 栋 801 房,负责人为回全
福,经营范围为“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联系承办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
证经营)”。
2015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为减少公司分支机
构,同意注销没有经营业务的长沙分公司。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长
沙分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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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州分公司
通州分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4 月 16 日,注册号为 110112011850039,营业场
所为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侉店村委会东 200 米,负责人张林波,经营范围为“许
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5、合肥分公司
合肥分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6 月 3 日,注册号为 340100000299278,营业场
所为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世纪城振徽苑 9-2503 室,负责人为回全福,经营范围为
“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除专项许可)”。
6、吉林省分公司
吉林省分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0 月 25 日,注册号为 220101000010370,营
业场所为朝阳区西安大路 660 号(国际大厦 B 座 1524 室 02 号房),负责人为孙
建国,经营范围为“在隶属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工程承揽业务,其民事责任由隶
属公司承担”。
7、连江分公司
连江分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11 日,注册号为 350122100030419,营业场
所为连江县潘渡乡仁山村南峰山三扇二直一楼,负责人为王德臣,经营范围为
“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城市园林规划(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8、兰州分公司
兰州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14 日,注册号为 620100000031292,营业
场所为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瑞玲翠苑 16 号楼 1 单元 502 室,负责人为张磊,
经营范围为“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园林规划;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技
术咨询;苗木咨询;苗木种植;销售苗木;苗木租赁。(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
除外)”
9、漳州分公司
漳州分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注册号为 350623100064179,营业场
所为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沙西镇高山榕树开发区,负责人为姜永明,经营范围为
“专业承包: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城市园林规划;技术咨询;苗
木种植;销售苗木;苗木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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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0、抚松分公司
抚松分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注册号为(分)220621000026898,
营业场所为抚松县松江河镇长白山明珠小区 07 幢 05 单元 0202 号,负责人为袁
冰,经营范围为“造林苗木、经济林苗木、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生产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扬中分公司
扬中分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注册号为 321182000109573,营业
场所为扬中市三茅街道文景广场 9 号,负责人为曲行春,经营范围为“城市园林
绿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城市园林规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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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量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2,000 万股(含本
数),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自
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 800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所募集的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两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项目备案情况
补充园林工程施工
1 18,761.87 18,761.87 -
业务营运资金
生态林木培育基地 抚发改审批字
2 20,242.58 16,722.58
建设项目 [2014]93 号
合计 39,004.45 35,484.45 —
上述项目中,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生态林木
培育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抚松分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
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
18,761.87 根据工程施工业务所需使用该笔资金
资金项目
生态林木培育基地建设项目 16,722.58 16,722.58 - -
合计 35,484.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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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将进一步扩大资产规模、优化财务状况、
扩大经营成果、巩固并提升竞争能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有利的影响,
具体如下:
1、对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6,338.06 万元,
每股净资产为 6.06 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净资产总额及每股
净资产预计将大幅增加。
2、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产负债率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财务结构将显著改
善,大大增强公司未来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对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不会发生变化,但公司的资
金实力得以大幅加强,对现有已承揽和即将承揽的园林工程施工项目的运营能力
得到大幅增强。募集资金的投入将使公司在同一期间具备开展更多工程项目的能
力,并有利于公司按时、按质的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为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和净利润的持续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司在吉林抚松建设的林木生产基地,将会为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的快速
发展提供苗木资源方面的支持,对增强公司的跨区域经营能力和大型项目承建能
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完善公司全产业链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公司自
建林木基地后,在投标环节可以尽可能根据客户对苗木的需求提供项目设计方
案,并更准确地预计项目总成本,在施工环节可以保证苗木的供应,确保不受苗
木市场变化的影响,保证项目可以正常施工、控制施工进度,保证项目施工质量
和最终品质,整体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保持施工业务有稳定的毛利率。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用于生态林木培育基地建设项
目的苗木生产基地建设施工(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道路系统、灌溉系统等)、
园艺机械设备、办公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及折旧摊销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 投资金额(万元) 年折旧额(万元)
生态林木培育基地 基础建设投资 1,345.21 63.90
建设项目 园艺机械设备 300.05 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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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 投资金额(万元) 年折旧额(万元)
办公电子设备 38.62 8.26
合计 1,683.88 100.66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为 100.66 万元,占公司
201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524.03 万元的比
例为 1.34%,因此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并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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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公司特别提醒
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披露的风险因素之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
险:
(一)原材料和劳务价格波动风险
园林工程施工业务所耗用的苗木、石材、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和人力的数
量较大,苗木等绿化材料和劳务成本构成了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在苗木种植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技术经验,拥有了相关的专业
人才,并且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苗木基地,以使公司的苗木资源储备更加丰
富。但是,部分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可能需要一些特殊品种和规格的苗木,公司仍
然需要向其他苗木供应商购买和补充。由于大规格苗木需求的持续增加,苗木的
稀缺性导致其价格近年来持续走高,因此,本公司在苗木采购和培育方面投入的
成本也将相应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以园林工程施工为主,因此需要工程项目人员人数较多,
由于公司项目跨地区范围广,近几年来劳动力成本亦增长迅速,临时聘请工程项
目人员存在一定困难,报告期内公司用工方式由前期以临时聘请工程项目人员为
主逐渐向与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总合同方式转变。报告期内各期公司
劳务分包成本占工程施工成本分别为 4.40%、10.26%、9.60%和 9.65%。同时,报
告期内,公司人均薪酬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如果未来受市场
需求变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原材料价格和劳务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营
运资金的安排和施工成本的控制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原
材料和劳务价格大幅波动引致的风险。
(二)业绩受季节影响的风险
园林景观工程中,无论是绿化种植还是土建施工普遍会受到季节变化的影
响。尤其是在北方地区,四季特征分明,适合于绿化种植的最佳季节是 3-5 月,
次佳季节是秋季种植即 10 月下旬到 12 月初,部分常绿树种在雨季还能栽植。对
于室外园林土建而言,冬季气温低于零下 5 度时,不适合于大面积施工,另外则
是低温环境下土建施工、养护成本和劳务成本将大幅上升。在南方,由于四季极
端低温比较少见,园林工程中土建部分基本不受季节变化的影响,而绿化种植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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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佳季节也应该集中在苗木休眠期,但是相对于北方,南方的种植季节更长。同时,
很多南方苗圃发展容器苗、大规格的苗木假植等措施,延长了种植季节。即便如
此,在南方地区进行园林施工,也要考虑到洪涝、冰冻等极端气候条件的影响。
因此,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业务的可行性、施工周期和进度安排、成本以及苗木的
采购都应考虑季节因素。
本公司业务区域比较广泛,按照项目所处区域划分,包括东北、华北、西北、
华东、华中、西南和华南等地区,其中华北、西北和东北区域的季节性对园林工
程施工的影响比较显著,冬季为施工业务的淡季,因此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存
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三)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对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苗
木种植和园林养护等业务的每个环节均制定了严格的检验流程,报告期内未发生
重大质量事故或因重大质量问题与客户产生法律纠纷,不存在因质量问题受到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罚的情况。尽管如此,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未来公
司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同步完善,将可能导致质量问题,进而引发工程质量纠纷,
对公司信誉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业务拓展,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自然灾害风险
园林绿化行业的工程项目大多在户外作业,不良天气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因素可能直接影响园林工程施工的可行性和施工周期,如台风、持续降雨、泥石
流、地震等都会影响到绿化施工的进度,增加施工成本,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带来不利的影响。
另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苗圃的建设和苗木的种植以满足公司不断
增长的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而苗木种植易受旱、涝、冰雹、霜冻、病虫害、地震
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如果本公司苗木种植基地所在地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则将对
本公司的苗木种植及工程施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的营运资金和生态林
木培育基地建设,而生态林木培育基地的建设则是为了更好地为公司的工程施工
业务提供所需的苗木。虽然本公司具有开展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的成熟经验、良好
的风险控制机制、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以及充足的项目储备,但受园林工程施工
业务性质和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存在市场环境发生变
化的风险、人员不足和管理不到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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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有显著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
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募集资金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净利润的增
长在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
有所下降,产生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规模快速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本公司管理层在园林绿化行业累积了多年的管理经验。对于公司现有资产与
员工的规模,公司已经形成了有效、健全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管理体制。本次发行
完成后,本公司净资产规模将会比发行前大幅增加,随着业务的增加与壮大,公
司的管理面临着诸如项目质量控制,资金链管理,吸引人才等综合考验。如果本
公司的管理模式与方法未能随着业务的扩大而进行合理的修正和改善,人才的储
备与能力未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将使公司的发展受到制约,在竞争中处于不
利地位。
(八)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一方面受到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也
会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周边资本市场波动、本土资本市场
供求、市场心理及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股票价格存在波动风险。投资者在考
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
判断。
(九)前瞻性陈述可能不准确的风险
招股意向书列载有若干前瞻性陈述,涉及本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
标、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预期或相关的讨论。尽管本公司相信,该等预期或讨论所
依据的假设是审慎、合理的,但亦提醒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期或讨论涉及的风险
和不确定性可能不准确。鉴于该等风险及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招股意向书所列载
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不应视为本公司的承诺或声明。
(十)人员薪酬变化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的风险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测算,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员工平均
薪酬分别为 16.72 万元/年、17.79 万元/年、18.34 万元/年、19.58 万元/年;
发行人全部员工平均薪酬为 6.16 万元/年、6.07 万元/年、7.36 万元/年、6.73
万元/年,大幅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有提升员工薪酬或
实施股权激励等计划、安排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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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为保持员工团队和高管团队的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发行人在上市后不排
除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提升员工薪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等实施股
权激励等安排。若发行人上市后实施上述措施,将带来公司薪酬支出的增长或管
理费用的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本节所称的重要合同,是指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正在履
行或将要履行的、交易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将对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已签署、尚未执行完毕、将对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包括重大关联交易
协议、借款合同及授信协议、抵押担保合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租赁合同、
框架协议、资产转让协议、专利许可使用协议等。
(二)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资产或经营的
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静、回全
福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最近三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杨静、回全福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乾璟、乾景
陌野、原全资子公司江苏乾景、北京乾景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
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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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发行人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回全福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 2 号楼(金源时代商
住所:
(一) 务中心 2 号楼)4 层 1 单元(A 座)5B
联系电话: (010)88862070
传真: (010)88862112
联系人: 李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二)
传真: (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 李孝君、洪金永
项目协办人: 谢丹
项目组成员: 邵海宏、谢凌宇、张琦、赵伟、张景耀、朱蕊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刘鸿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12 层
(三)
经办律师: 李刚、刘雷
联系电话: (010)65028888
传真: (010)65028888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叶韶勋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四)
经办会计师: 黄迎、王欣
联系电话: (010)65542288
传真: (010)65547190
资产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志明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13 层
(五)
经办评估师: 赵勇、杨志明
联系电话: (010)58383636
传真: (010)65547182
(六)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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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书,该等文书也在指
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
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4
层1单元(A座)5B
联系人:李萍
电话号码:010-88862070
传真号码:010-88862112
信息披露网址:www.qianjingyuanlin.com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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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电话:0755-82943666,010-82291138
传真:0755-82943121
(三)查阅时间
本次股票发行期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四)招股意向书查阅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批露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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