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 48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楼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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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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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常用词语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石大胜华
指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大会指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指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指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次发行指不超过 5,068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股票、A股、新股指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信所、审计机构指原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012年更名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伦所、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英大信托指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石大科技指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前身为山东石大科技有限公司
瑞丰公司指东营市瑞丰石油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石大控股指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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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谱润指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谱润指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金达源集团指山东金达源集团有限公司
石大石化指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
日照源丰指日照源丰沥青化工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天源成品油指东营市天源成品油有限公司
海之源指东营海之源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徳发商贸指东营德发商贸有限公司
胜华贸易指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胜华新材料指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胜华包装指东营胜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中石大工贸指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
宏益化工指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
盛世化工指东营盛世化工有限公司
石大维博指东营石大维博化工有限公司
中瑞世通指北京中瑞世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HIGHCHEM 指高化学株式会社
信托计划一期指石大胜华股权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一期
信托计划二期指石大胜华股权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二期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交易所、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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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4年、2013年、2012年
元指人民币元
二、专用词语
精细化工指精细化学工业的简称,是化学工业中生产精细化学品的经济领域。欧美一些国家把产量小、按不同化学结构进行生产和销售的化学物质,称为精细化学品;把产量小、经过加工配制、具有专门功能或最终使用性能的产品,称为专用化学品。中国、日本等则把这两类产品统称为精细化学品。
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指主要由碳酸二甲酯装置、碳酸甲乙酯装置和碳酸乙烯酯装置等装置生产所得,主要由碳酸酯类产品和丙二醇组成。
碳酸酯类产品指主要由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乙烯酯、碳酸丙烯酯等产品构成。
碳酸二甲酯(DMC)指一种无毒、环保性能优异、用途广泛的精细化工原料,在生产中具有使用安全、方便、容易运输等特点。
丙二醇(PG)指又称丙烯甘醇,为无色吸湿粘稠液体,几乎无味无臭,能与水、乙醇及多种有机溶剂混溶,一种环保性能优异、用途广泛的精细化工原料,在生产中具有使用安全、方便、容易运输等特点。
碳酸丙烯酯或丙碳指一种无色无气味,淡黄色透明液体,溶于水和四氯化碳,与乙醚、丙酮、苯等混溶,是一种优良的极性溶剂。
甲醇指一种无色有酒精气味易挥发的液体。化学式为 CH3OH。
又称“木醇”或“木精”。
甲基叔丁基醚(MTBE)
指一种无色、低粘度液体,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是一种良好的高辛烷值汽油掺加组分。公司 40万吨/年混合碳四深加工装置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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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MTBE因其辛烷值高、硫含量极低等特点,将占领MTBE细分高端市场,成为国Ⅳ汽油调和的优良添加剂和MMA等化工产品的优质原料。
低压液化气指又称醚后碳四,含有丁烷、丁烯-1、丁烯-2、异丁烯的混
合组分经过甲基叔丁基醚(MTBE)装置脱除异丁烯后剩余的混合碳四。
高压液化气指是含有丙烯、丙烷、丁烷、丁烯-1、丁烯-2、异丁烯以及
部分碳二、碳五的混合组分的液化气。
产品液化气指是低压液化气经过混合碳四深加工装置处理后的富含丁烷的液化气。
车用液化气指是从气体分离装置生产丙烯过程中产生的以丙烷和丁烷为主要成分的副产物,因其烷烃含量高、热值高、压力高、硫含量低等特点。
原料油指公司对外采购的蜡油、重质油、石脑油等原材料。
重质油指炼油企业常减压装置、焦化装置等装置生产出来的重组分馏分油,包括蜡油、渣油等,具有密度大,粘度大,凝固点低的特点。
蜡油指常压蜡油和焦化蜡油,常压蜡油是从常压装置产出可以做为催化和焦化的原料,而焦化蜡油是从焦化装置产出的。
石脑油指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透明或微黄色液体,有特殊气味,不溶于水,主要用作重整和化工原料。
燃料油指是公司现有产业链的副产物,系经 20 万吨/年生物燃料装置处理后的产品,主要用于蒸汽炉及各种加热炉的燃料和工业燃料,也可用作化工原料。
甲基丙烯酸甲酯(MMA)
指无色易挥发液体,广泛用于生产涂料、乳液树脂、胶粘剂和医药功能高分子材料等。
辛烷值指衡量汽油在气缸内抗爆震(knocking)燃烧能力的一种物性指标,其值越高表示抗爆性越好。
丙烷指一个三碳的烷烃,化学式为 C3H8,通常为气态,但一般经过压缩成液态后运输。在销售中,其中也混有少量的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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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烷和丁烯。
丙烯指化工市场的基本原料之一,用于生产聚丙烯、异丙苯、羰基醇、丙烯腈、环氧丙烷、丙烯酸、异丙醇等。
环氧丙烷(PO)指为无色醚味液体,低沸点、易燃。PO 主要用于生产聚醚多元醇、丙二醇和各类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其中聚醚多元醇是生产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弹性体、胶粘剂和涂料等的重要原料。公司所产的环氧丙烷主要用于碳酸二甲酯生产的原料,部分对外销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建设项目”实施后,本公司生产环氧丙烷将不能满足其需求,部分需要通过外购取得。
混合芳烃指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可以通过公司 20万吨/年生物燃料装置裂解所得,也可以通过 10万吨/年溶剂油及芳烃装置所得,其中含有苯、甲苯、二甲苯。其主要用途是通过芳烃抽提装置分离,分出其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类主要用于橡胶工业,胶黏剂,制鞋业,调和汽油等。
聚醚多元醇(PPG)指从环氧丙烷衍生而来的,是含有两个或多个羟基(OH)的有机材料。
苯指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芳香味,不溶于水,溶于醇、醚、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纯度较高的苯称之为纯苯或高浓度苯。高浓度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接触苯对造血系统有损害,引起慢性中毒。
甲苯指最简单、最重要的芳烃化合物之一,无色透明的液体。与苯的化学性质相似,是工业上广泛应用的原料。但其蒸汽有毒,可以通过呼吸道对人体造成伤害。
VOC 指涂料中的有机挥发物的含量,即涂料中总挥发物含量扣减水分含量,即为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收率指在一定的反应条件下,生成目的产物的量占该反应总进料量的百分数。
单耗指生产单位产品所需要某一原料的量。
表观消费量指国内产量加上净进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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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碳酸酯(PC)指是一种韧的热塑性树脂,已成为五大工程塑料中增长速度最快的通用工程塑料,现在产量仅次于聚酰胺的第二大工程塑料,应用有光碟,眼镜片,水瓶,防弹玻璃,护目镜、银行防子弹玻璃、车头灯等等。
丁基橡胶(IIR)指一种合成橡胶,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热稳定性,最突出的是气密性和水密性,主要用于制造各种内胎、蒸汽管、水胎、水坝底层以及垫圈等各种橡胶制品。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指一般由高纯度的有机溶剂、六氟磷酸锂(俗名锂盐)、必要的添加剂等原料,在一定条件下,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电解液体,用在电池正负极之间传导电子。
固体光气(BTC)指又名三光气,化学名称叫二(三氯甲基)碳酸酯,其反应活性与光气类似,可以和醇、醛、胺、酰胺、羧酸、酚、羟胺等多种化合物反应,还可环化缩合制备杂环化合物,BTC 在化学反应中完全可替代剧毒的光气合成相关的产品,在医药、农药、染料、有机合成以及高分子材料等方面有重大应用。
不饱和聚酯树脂(UPR)
指一般是由不饱和二元酸二元醇或者饱和二元酸不饱和二元醇缩聚而成的具有酯键和不饱和双键的线型高分子化合物,主要用于大型和现场制造玻璃钢制品。
REACH 指英文全称为:“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即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
低碳经济指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
碳交易指《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其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指由国家认可资格的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机构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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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对企业质量体系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及评定,并颁发证书与标志的过程。
QHSE整合管理体系指在质量(Quality)、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是在ISO9001标准、ISO14001标准、GB/T28000族标准和 SY/T
6276《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共性兼容、个性互补的原则整合而成的管理体系。
CP 指沙特合同价。因沙特阿拉伯液化石油气出口量约占世界总出口量的 1/4,故很多国家与地区液化石油气的出口都参沙特的 CP来作为其贸易出口的定价。CP的定价是参照前一个月沙特阿美石油公司月初、月中、月底 3次招标的中标价,并参考现货价格趋势而制定的价格,于每月底对外正式公布下一个月的 CP。此种定价方式于 1994 年 10 月后开始使用,沿用至今。
WTI 指 West Texas Intermediate(Crude Oil),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是北美地区较为通用的一类原油,WTI原油已经成为全球原油定价的基准。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
指目前国内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主要是指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乙烯酯、碳酸丙烯酯等五种溶剂,实际使用中通常由两种或三种溶剂混合使用。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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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大控股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大控股承诺:本公司作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的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石大胜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本公司所持石大胜华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石大胜华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石大胜华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公司在石大胜华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石大胜华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石大胜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石大胜华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票。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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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公司股东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
宝、孙武、丁伟涛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在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 12个
月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老股总数的 25%;(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至 24个月内,
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第 13 个月初持有发行人老股总数的 25%。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四)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同意公司国有股东中石大控股在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获得批准后,从持有的公司股份中转持发行股票数量(5,068 万股)的 10%,即 506.8 万股给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本次转持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公司的股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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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为 2.5%,并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控股股东中石大控股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3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且发行人及本公司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2、本公司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增持
发行人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并向发行人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本公司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的 3个月内,以合计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资金增持发行人股份;若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3、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后,若本公司未向发行人送达增持通知书或虽送达
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发行人有权将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款项收归发行人所有,直至累计金额达 3,000万元止。
(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管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作出以下承诺:
公司上市后 3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本人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人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本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低于其上一年度税后工资总额 50%的资金增持股份,但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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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人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相关监管规则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回购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但回购期限应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5 个月内实施,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
若本人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可将本人在公司领取的工资(如有)收归公司所有,直至累计金额达本人上一年度税后工资总额 50%止。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开发行前股东的持股意向
(一)控股股东中石大控股的持股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石大控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
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票。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承
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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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持股的董事、高管的持股意向
公司股东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孙武、丁伟涛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
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在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老股总数的 25%;(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至 24个
月内,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第 13 个月初持有发行人老股总数的 25%。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
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四、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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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在本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
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若因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承诺
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现承诺如下: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为我校真实意思表示,对我校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校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控股股东承诺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6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在发行人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购回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将及时向发行人提出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
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公司以发行人当年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分红作为履约担保,且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公司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承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蔡升、胡成洋、周林林、韩秋燕、万国华、高如艳、李涛江、胡宝志、高建宏、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孙武和丁伟涛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主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7
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人以在发行人当年以及以后年度的税后工资(如有)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购回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作出的承诺如下:本公司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作出的承诺如下: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律师事务所承诺
发行人律师作出的承诺如下: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本所出具的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8
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五、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2010年11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规划相关内容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秉承投资者与公司共同成长的理念,在保持公司业务发展顺利的同时亦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从此两方面入手争取保证投资者长期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在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中将继续坚持这一理念。
公司业务发展更上一层楼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也是提高投资回报的途径。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规模稳步扩大,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在市场融资成本高、信用贷款难度相对较大的背景下,公司近年来以及上市后的高速发展及扩张用资金是公司留存利润的主要应用之处。
现金分红政策增加了稳定的投资回报,降低了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维护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在保持公司发展良好的前提下,公司重视股东回报,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股东的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将平衡留存利润与股利现金分红的关系,坚持科学稳定的股利分红政策,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投资者的长期利益。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公司重视维护股东利益及投资者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上市发行后将实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采取以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每年应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未做出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具体分红规则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确定原则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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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现金分红比例时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分红决策机制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现阶段分红条件及比例
公司发展阶段尚处于成长期,作为公司自然增长的主要资金来源,公司留存利润将用来进行扩大生产规模、收购原材料以及加强技术研发。根据以往经验以及行业规律,公司对各部分投入所需的资金量进行了估算,并以此作为制定股利分配政策的重要依据。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经验以及行业发展特点,在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现金回报的前提下,估算了公司发展所需留存利润比例约为 80%,并在此基础之上确定了至少 20%的现金股利分配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若公司发展阶段逐步由成长期转为成熟期,或公司所需用来投资的留存利润比例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须根据本规定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对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3、例外情形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20,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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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 70%。
(4)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
红金额的。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 1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5、调整股利政策须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及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须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分红回报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在召开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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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同时,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充分考虑外部监事的意见(如有),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并严格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利润分配计划调整方案》,充分论证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导致公司不能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
公司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计划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调整计划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计划,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计划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考虑外部监事的意见(如有),同意利润分配调整计划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调整计划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计划,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计划调整方案》进行讨论并表决,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作出的《利润分配计划调整方案》应及时通过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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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向公众及时披露。
(四)发行上市后连续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若公司成功上市,且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以及所需投资用留存利润比例未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公司将在上市后的连续三年为股东提供以下分红回报: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
情况下,公司将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
1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未来分红回报的规划”和“第
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七、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引致的业绩风险
公司处于石油有机化工行业,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趋向一致,宏观经济波动对行业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影响较大。公司主要产品的上下游行业与宏观经济整体保持了高度的正相关性。公司的主要产品市场需求将随国际、国内经济状况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呈现出一定波动性。
未来若宏观经济出现剧烈波动,可能会同时影响到公司上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导致上游原料价格剧烈上升或下游行业需求的大幅萎缩,进而造成公司业绩面临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国家税务政策变化所导致的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2年 11月 6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 47号)和 2013年 9月 9日颁布的《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50 号),公司消费税缴纳政策发生部分变化,原来公司以原料油生产的混合芳烃和以液化气生产的混合芳烃不属于计征消费税范畴的现已纳入计征消费税范畴,必须要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包含在售价中,本次对混合芳烃征收消费税的行为,一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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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程度上导致市场上混合芳烃的售价变化,但是由于公司购买原材料原料油有较大金额的消费税进项额可供抵扣,截止于 2014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抵扣消费税进项税额为 9,811.67 万元,因此本次对混合芳烃征收消费税的行为对公
司经营业绩影响有限。
如果国家未来税务政策有新的变化,进一步扩大石油化工行业消费税计征范围,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三)成品油油品升级政策带来的风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油品质量升级步伐,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至 2013 年底,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4年底;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过渡期均至 2017年底。其具体时间表如下:
标准
汽油柴油
执行时间硫含量执行时间硫含量
国Ⅰ 2003年 1月≤800ppm 2002年 1月≤2000ppm
国Ⅱ 2005年 7月≤500ppm 2003年 10月≤500ppm
国Ⅲ 2010年 1月≤150ppm 2011年 7月≤350ppm
国Ⅳ 2014年 1月≤50ppm 2015年 1月≤50ppm
国Ⅴ 2018年 1月≤10ppm 2018年 1月≤10ppm
在企业适当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车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质量标准升级至国Ⅳ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 290 元和 370 元,每升约加价
0.21 元和 0.31 元;从国Ⅳ阶段升级至国Ⅴ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 170 元和
160 元,每升约加价 0.13 元和 0.14 元。普通柴油价格参照同标准车用柴油价格
执行。
公司生产的混合芳烃部分销往汽油生产厂商,购买后主要用于生产调和汽油。目前,公司生产的混合芳烃硫含量较高,随着油品升级节奏加快,各汽油生产厂家对原料和调和料的硫含量要求趋严,高硫含量混合芳烃需求量下降。受消费税相关政策调整和成品油升级等因素影响,公司混合芳烃毛利率开始出现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52,240.54 73,299.71 82,969.26
销量(吨) 81,793.50 109,969.12 115,302.34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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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平均单价(元/吨) 6,386.88 6,665.48 7,195.80
毛利(万元)-2,174.63 -974.89 3,044.97
毛利率-4.16%-1.33% 3.67%
公司生产的燃料油部分销往柴油生产厂商进行进一步深加工,由于公司燃料油含硫量较高,随着油品升级节奏加快,各柴油生产厂家对原料的硫含量要求趋严,高硫含量燃料油需求量下降。受成品油升级等因素影响,公司燃料油毛利率开始出现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30,301.17 40,792.75 28,178.42
销量(吨) 58,161.20 72,063.52 46,830.88
平均单价(元/吨) 5,209.86 5,660.67 6,017.06
毛利(万元)-1,082.11 -551.71 120.00
毛利率-3.57%-1.35% 0.43%
公司为了降低混合芳烃含硫量,公司已于 2014 年 3 月新建了 15 万吨/年混合芳烃精制装置,现已完成建设,正在验收整改中,验收完成才能正式投入运营,预计 2015 年一季度正式投入运营,该套混合芳烃精制装置是以公司生产的混合芳烃为原材料,对其进行脱硫处理,预计精制后混合芳烃的含硫量将从 800ppm下降到 50ppm以内,每吨销售价格提升 400元,去除掉每吨成本增加的 200元,能够提高混合芳烃 200元每吨的盈利能力。但若公司 15万吨/年混合芳烃精制装置未能如期建成达产,或者未来国家在国Ⅴ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对成品油标准进行升级,且公司不能及时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则公司的混合芳烃产品亏损额将进一步扩大。
由于公司燃料油是 20万吨/年生物燃料装置的副产品,产能和产量相对较小,单独上加氢脱硫装置很难形成规模效应,因此公司正在组织研究对 20万吨/年生物燃料装置进行技术改造,以增加高压液化气和混合芳烃的产量,减少燃料油的产量,同时积极开拓燃料油新的需求市场,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对生物燃料装置进行有效的技术改造或开拓燃料油新的需求市场,公司的燃料油产品亏损额将进一步扩大。
(四)我国有关使用MTBE的产业政策将来可能发生变化所导致的风险
目前MTBE对人体健康的具体危害程度尚不明确,国际上一些主要国家一般是通过各自对MTBE所进行的风险评估结果来决定是否使用MTBE产品,不同国家对MTBE的产业政策差异较大。美国在2005年通过的能源法案中规定,自2006年5月5日起所有的汽油必须采用乙醇取代MTBE作为添加剂,而2007年11月欧盟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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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完成对MTBE的风险评估,认为该产品对健康不构成威胁,允许使用。目前,我国尚未就MTBE对于人体的危害程度进行独立的风险评估,因此,如果中国有关MTBE产业政策发生改变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五)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市场变化的风险
作为绿色环保有机化工中间体,公司主导产品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环保型中高档油漆、不饱和聚酯树脂、防冻液等产品,公司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报告期内盈利较好,毛利率水平均保持在13%以上,贡献的毛利占毛利总额的47%以上且呈快速上涨趋势,报告期内碳酸二甲酯的毛利额和毛利占比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毛利
(万元)
比例
(%)
毛利
(万元)
比例
(%)
毛利
(万元)
比例
(%)
碳酸二甲酯系列 27,932.22 89.92 18,390.04 56.09 15,500.89 47.05
因此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状况对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有较大影响,随着国家和居民对于绿色环保要求的不断提升,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市场需求将保持快速发展。但是,未来一旦相关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或者有替代品出现,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销售和盈利能力将会大幅下降,从而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六)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09%、6.60%、8.43%,公司综合毛利率
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1)公司低毛利率产品销售收入增加,造成低
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较大,拉低了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2)公司混合芳烃、燃
料油和MTBE产品毛利率下降较快。
2014年公司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下半年油价快速下降导致公司混合芳烃、燃料油等产品的毛利率进一步下降所致。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新建生产装置来优化产品结构,但公司目前仍处于发展中,产品结构还处于优化过程中,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公司综合毛利率有进一步下降趋势。
(七)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5,079.31万元、50,638.27万元、52,889.27万元,存货规模较大,占总资产的比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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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分别为16.67%、22.78%、23.32%,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9.12%、61.35%、
54.93%。报告期内公司采取加强现金流管理的经营策略,加快销售促进现金回笼,
降低库存,存货账面余额逐渐下降,但总体规模仍然较大。原材料中主要是原料油、高压液化气、低压液化气、催化剂,都是依据生产计划有效采购的;库存商品主要是MTBE和混合芳烃,都是依据市场需求生产所得。原材料一个月内的领用比率约为60%-70%,库存商品一个月内的销售比率约为80%-90%。报告期内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组成,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
存货类别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原材料 20,552.77 51.77 27,131.06 53.44 24,960.81 47.05
包装物 91.31 0.23 70.28 0.14 86.89 0.16
库存商品 18,897.31 47.60 23,333.40 45.96 27,733.18 52.28
在产品 162.22 0.41 235.97 0.46 269.05 0.51
存货账面余额 39,703.61 100.00 50,770.71 100.00 53,049.9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均进行了存货的价值测试,公司最近一期,由于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公司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价格也出现了下跌,而部分产品价格下跌的幅度大于原料价格的下跌幅度,从而导致2014年12月底的存货具有减值迹象,为了反映存货跌价是否计提充分,公司根据2015年1月中上旬存货实际销售均价对2014年底的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14年12月底公司需要对燃料油、混合芳烃、MTBE、液化气和原料油等存货计提4,624.3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报告
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存货跌价准备 4,624.30 132.45 160.66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和存货规模的扩大,公司若不能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及存货管理,则存在存货余额较大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且若未来油价进一步下滑,则会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进一步增多,从而产生降低公司利润的风险。
(八)原油价格下行带来的MTBE、混合芳烃、燃料油和液化气销售价格下
降带来的风险
发行人油气相关的主要产品是MTBE、混合芳烃、产品液化气和燃料油,2014年发行人MTBE、混合芳烃、产品液化气和燃料油销售价格与布伦特原油价格走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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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情况如下:
注:1、布伦特原油每吨折合 7.33桶;2、汇率按照 6.20计算;3、布伦特原油价格中未考虑布伦特原
油进口时缴纳的增值税和贴水金额。
2014年发行人MTBE、混合芳烃、产品液化气和燃料油销售价格下跌幅度与布伦特原油价格下跌幅度对比情况如下:
从上图可知,MTBE、混合芳烃、产品液化气和燃料油销售价格和布伦特原油价格具有较强的联动性,MTBE、混合芳烃、产品液化气和燃料油销售价格对原油价格的反应速度较快。
报告期内MTBE、混合芳烃、燃料油和液化气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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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吨
产品名称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MTBE 6,548.02 7,165.83 7,430.35
混合芳烃 6,386.88 6,665.48 7,195.80
燃料油 5,209.86 5,660.67 6,017.06
液化气 5,278.87 5,305.86 5,366.01
从上表可知,MTBE、混合芳烃、燃料油和液化气的销售价格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1)原油作为基础能源和化工原料,其价格对化工下游行业有重要
的影响,公司的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
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行,带动以原油为原料的成品油和化工品市场价格下滑;(2)由于东营周边市场,有多套混合碳四深加工装置投产,导
致MTBE和产品液化气产量大幅增加,限制了MTBE和产品液化气销售价格的上涨;(3)受到征收消费税和油品升级的影响,公司的混合芳烃销售价格上涨空间
有限;(4)受到油品升级的影响,公司的燃料油销售价格上涨空间有限。
因此,假定产品的销售数量、各项成本及费用等因素保持不变,如果未来MTBE、混合芳烃、燃料油和液化气的销售价格继续呈现下降趋势,将导致公司毛利下降,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
(九)公司存在2015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1、2014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
2014年的经营业绩较 2013年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MTBE、混合芳烃、燃料油、产品液化气等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原油价格走势呈现正相关,当原油价格快速下跌时,发行人生产成本下降需要一定的平滑周期,而产品的市场价格却随行就市,导致上述产品销售时出现亏损。
2014年各季度经营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毛利率
2014年第一季度 134,291.27 4,048.84 6.17%
2014年第二季度 152,650.94 3,089.05 5.38%
2014年第三季度 134,913.91 3,111.16 6.93%
2014年第四季度 91,126.81 -3,840.43 5.92%
注:2014年 10月、11月由于部分装置停工检修导致产品产量减少
2014年各季度主要产品的经营效益情况如下: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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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一季度 2014年第二季度
营业收入毛利毛利率营业收入毛利毛利率
碳酸二甲酯 10,765.64 1,831.75 17.01% 12,027.17 1,816.92 15.11%
丙二醇 16,638.95 3,420.80 20.56% 18,676.78 2,675.58 14.33%
碳酸丙烯酯 1,713.39 410.64 23.97% 1,941.08 253.19 13.04%
碳酸二乙酯 2,251.54 600.53 26.67% 2,324.41 668.33 28.75%
碳酸甲乙酯 1,790.63 392.32 21.91% 1,707.67 453.41 26.55%
碳酸乙烯酯 1,682.93 279.04 16.58% 2,206.75 345.41 15.65%
环氧丙烷 1,713.81 275.92 16.10% 764.06 190.66 24.95%
MTBE 49,836.49 1,202.07 2.41% 59,758.53 1,997.19 3.34%
混合芳烃 10,574.23 -403.25 -3.81% 20,496.61 -625.64 -3.05%
燃料油 9,033.19 -689.72 -7.64% 9,302.26 -271.07 -2.91%
液化气 23,196.26 543.14 2.34% 19,281.78 586.38 3.04%
合计 129,197.06 7,863.24 6.09% 148,487.11 8,090.35 5.45%
项目
2014年三季度 2014年四季度
营业收入毛利毛利率营业收入毛利毛利率
碳酸二甲酯 10,932.40 1,869.52 17.10% 10,166.10 2,195.63 21.60%
丙二醇 16,626.86 2,913.91 17.53% 16,985.78 3,705.74 21.82%
碳酸丙烯酯 2,364.98 631.62 26.71% 1,880.67 507.49 26.98%
碳酸二乙酯 2,686.29 810.20 30.16% 2,362.24 614.17 26.00%
碳酸甲乙酯 1,996.31 570.32 28.57% 1,535.22 458.19 29.85%
碳酸乙烯酯 1,982.38 202.47 10.21% 2,099.55 284.06 13.53%
环氧丙烷 4,109.75 753.05 18.32% 297.78 57.57 19.33%
MTBE 53,648.77 1,637.59 3.05% 25,731.44 -1,394.82 -5.42%
混合芳烃 14,919.80 -671.26 -4.50% 6,249.90 -381.14 -6.10%
燃料油 5,265.09 -263.35 -5.00% 6,700.64 -160.38 -2.39%
液化气 16,111.47 862.33 5.35% 8,294.03 -530.78 -6.40%
合计 130,644.10 9,316.40 7.13% 82,303.34 5,355.73 6.51%
由上表可知,2014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业绩受到原油价格波动影响较小,当2014年第四季度原油价格快速下跌时,发行人油气相关产品MTBE、混合芳烃、燃料油和液化气销售价格快速下降,而生产成本下降需要一定的平滑周期,因此导致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大于营业成本下降幅度,2014 年第四季油气相关产品全面亏损,同时 2014 年底存货中油气相关产品及原材料出现存货减值情况由此计提了 4,624.3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2、原油价格走势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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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布伦特原油价格较大波动,对 2012年经营业绩影响有限
2012年布伦特原油价格波动趋势图如下:
由上图可知,2012年度布伦特原油价格出现了较大的振幅,由 2012年3月 1日的 128.40美元/桶下跌到 2012年 6月 22日的 88.49美元/桶,下跌
幅度为 31.08%,但其后月份的原油价格上升趋势抵销了之前原油下跌时的
不利影响,2012年度实现营业利润 14,993.72万元。
(2)2013年布伦特原油价格较大波动,对 2013年经营业绩影响有限
2013年布伦特原油价格波动趋势图如下: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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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图可知,2013年度布伦特原油价格出现了较大的振幅,由 2013年 2月8 日的 119.17 美元/桶下跌到 2013 年 4 月 18 日的 96.75 美元/桶,下跌幅度为
18.81%,但其后月份的原油价格上升趋势抵销了之前原油下跌时的不利影响,
201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 12,297.54万元。
(3)2014年布伦特原油价格单边下跌,造成 2014年下半年营业利润为负
2014年布伦特原油价格波动趋势图如下:
2014 年度上半年布伦特原油价格较为稳定,波动区间为 103.95 美元/桶到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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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1美元/桶,波动幅度为 11.31%,201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利润 7,137.89万元。
2014年下半年,原油价格由 7月初时最高点 115.71美元下跌至 12月末时的
55.81美元,下降幅度达到 51.77%,使得发行人生产所需原料及产品的价格出现
了不同程度的下跌,在原料及产品价格下降的趋势中,原料从采购至产品销售需经过一定的生产周期,产品销售时,产品价格下跌但其耗用的原料成本由于存在延后性并不会因此下降,使得销售成本相对偏高,发行人 2014 年下半年度在原油暴跌的趋势下出现亏损 729.27万元,但 2014年全年实现营业利润 6,408.62万
元。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报告期内原油价格短期内大幅波动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影响有限,即使存在 2014年下半年原油价格单边且持续 6个月的下跌情况,发行人 2014年也实现了营业利润 6,408.62万元。因此如果 2015年全年原油价格出
现单边快速下跌且持续周期较长的情况,发行人 2015 年经营业绩将会出现下滑50%的风险。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披露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大信所出具的大信阅字[2015]第3-03号《审阅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经审阅后合并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1-3月 2014年 1-3月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67,311.78 134,291.27 -49.88%
营业利润 3,345.98 4,048.84 -17.36%
利润总额 3,382.41 3,996.87 -15.37%
净利润 2,554.08 3,247.36 -21.3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59.15 3,088.89 -23.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099.29 7,921.12 103.2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0.93 -59.33 -152.1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30.90 -58.14 -153.15%
项目 2015.3.31 2014.12.31 变动幅度
资产合计 212,936.01 210,447.40 1.18%
负债合计 106,011.26 106,464.83 -0.43%
股东权益合计 106,924.75 103,982.57 2.83%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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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定。
此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申报会计师审阅。请参见“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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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 5, 068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发行价格: 6.51元/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51元/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6.32元/股(按照 201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32.55(每股收益按照 201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03(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的每股净资产)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 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32,992.68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29,174.68 万元
二、发行费用概算
发行费用概算约 3,818万元,主要包括:
承销保荐费用 2,500万元
会计师费用(含评估) 552万元
律师费用 300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48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用 118万元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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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ANDONG SHIDA SHENGHUA CHEMICAL GROUP CO.,LTD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5,2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郭天明
5、成立日期:2002年 12月 31日
6、公司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 489号
7、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环氧丙烷、二氯丙
烷、丙烯、液化石油气、粗苯、甲基叔丁基醚、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丙烯酯、溶剂油、碳酸甲乙酯、二甲苯、混合苯、重油、混合碳五、燃料油、粗
丙醇、液态烃、混合芳烃、乙烯料、丙二醇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石油化工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的研制、开发及技术服务。
8、电话:0546-8395233
9、传真:0546-8395233
10、互联网址:http://www.sinodmc.com
11、电子信箱:sdsh@sinodmc.com
12、邮政编码:257061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公司系由石大科技、英大信托、瑞丰公司以及 8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股东于2002年 12月直接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改制重组情况。
三、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5,200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 5, 068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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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大控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中石大控股承诺:本公司作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胜华”)的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石大胜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在本公司所持石大胜华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石大胜华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石大胜华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公司在石大胜华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石大胜华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石大胜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石大胜华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票。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公司股东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孟凡松、郑军、吕俊奇、宋会宝、
孙武、丁伟涛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自首次公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7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发行人本次发行后在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 12个月内,
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老股总数的25%;(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人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第 13 个月初持有发行人老股总数的 25%。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同意公司国有股东中石大控股在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获得批准后,从持有的公司股份中转持发行股票数量(5,068 万股)的 10%,即 506.8 万股给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本次转持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2.5%,并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发起人、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1、发起人股东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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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 英大信托 12,165,000 60.83%
2 石大科技 5,800,000 29.00%
3 瑞丰公司 1,000,000 5.00%
4 杜寿考 190,0.95%
5 郭天明 190,0.95%
6 李涛江 130,0.65%
7 于海明 125,0.63%
8 黄鲁伟 125,0.63%
9 叶智刚 100,0.50%
10 胡宝志 100,0.50%
11 胡成洋 75,0.38%
合计 20,000,000 100.00%
2、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 中石大控股 62,252,446 40.96%
2 复星谱润 20,997,001 13.81%
3 上海谱润 12,102,999 7.96%
4 金达源集团 7,000,000 4.61%
5 中瑞世通 2,417,554 1.59%
6 郭天明 1,829,650 1.20%
7 张忠祥 1,649,650 1.09%
8 杜寿考 1,629,650 1.07%
9 于海明 1,499,650 0.99%
10 郑军 1,399,650 0.92%
合计 112,778,250 74.20%
3、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序号姓名性别持股数(股)持股比例在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的主要任职情况
1 郭天明男 1,829,650 1.20%
董事长、宏益化工董事、新材料董事长、石大维博执行董事
2 杜寿考男 1,629,650 1.07%/
3 张忠祥男 1,649,650 1.09%董事、党委书记、石大维博监事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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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性别持股数(股)持股比例在发行人或其下属企业的主要任职情况
4 于海明男 1,499,650 0.99%
董事/总经理、胜华新材料监事、胜华贸易董事长、石大维博总经理
5 郑军男 1,399,650 0.92%
副总经理、胜华贸易副董事长、中石大工贸监事
6 吕俊奇男 1,399,650 0.92%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7 宋会宝男 1,189,510 0.78%
财务负责人、宏益化工监事、新材料董事/总会计师
8 孟凡松男 1,149,650 0.76%副总经理
9 丁伟涛男 1,049,650 0.69%
副总经理、生产公司总经理、胜华新材料董事、安全总监
10 孙武男 909,790 0.60%副总经理、胜华贸易董事
(三)国有股或外资股份情况
2011年 5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出具《财政部关于批复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函》(财教函[2011]46号),确认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6,225.244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40.96%,
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SLS)。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复兴谱润与上海谱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均为尹锋。
四、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作为绿色化工产业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公司始终秉承“引领绿色化工潮流,提升健康生活品质”的经营理念,积极致力于绿色化工产品—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的经营,形成了以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为核心,以MTBE、混合芳烃、液化气为主要产品,燃料油、环氧丙烷等产品为辅的格局。
公司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主要由碳酸酯类产品和丙二醇构成,其中碳酸酯类产品主要用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和环保涂料。随着多年来对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行业的市场开拓,公司现已成为国内能够同时提供 5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的企业,也是国内重要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供应商。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报告期内公司都是采取直销方式对外销售产品,客户可以分为终端客户和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0
易商客户,两类客户的销售价格在同次交易中一致,不存在价格上的差异,并且针对贸易商客户也不支付任何销售佣金且不得销售退回。
(三)所需主要原料
公司生产用原材料主要包括原料油、高压液化气、低压液化气、液氯、石灰、甲醇和丙烯。报告期内,各种主要原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但公司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能够及时、适度地进行产品提价,在一定程度上将原料上涨的成本压力转嫁出去。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中碳酸酯类产品的生产能力、业务规模和市场地位居行业前列。未来随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第二套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生产装置、1万吨/年碳酸乙烯酯装置、2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的陆续投产,公司碳酸酯类产品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和产品结构将更加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碳酸酯类产品销售收入呈现快速增长之势,分别为76,417.35
万元、66,851.44万元、57,832.21万元。其中报告期内公司用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溶剂的碳酸酯类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5,415.43万元、29,817.45万元、23,344.63
万元和,也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
公司碳酸酯类产品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及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保持行业较高水平。
五、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房产情况
序号
证件编号
所有权人
坐落用途
建筑面积(m2)
发证日期
取得方式 垦开房权证
(2010)字第
YX005号
垦利分公司
垦利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生产、车库、食堂
1,553.44 2010.12.23 自建 垦开房权证
(2010)字第
YX006号
垦利分公司
垦利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办公 1,805.73 2010.12.23 自建 垦开房权证
(2010)字第
YX007号
垦利分公司
垦利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生产、办公
4,135.01 2010.12.23 自建
4 垦开房权证胜华新市北外环路以南库房、 529.09 2011.04.28 自建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1
序号
证件编号
所有权人
坐落用途
建筑面积(m2)
发证日期
取得方式
(2011)字第
YX003号
材料配电室 青房地权监证字第 0054988号
胜华贸易
开发区长江中路 517栋办公 15楼 1801号
办公 305.55 2010.12.27 购买 青房地权监证字第 0054989号
胜华贸易
开发区长江中路 517栋办公 15楼 1802号
办公 305.55 2010.12.27 购买 青房地权监证字第 0054990号
胜华贸易
开发区长江中路 517栋办公 15楼 1808号
办公 97.26 2010.12.27 购买 青房地权监证字第 0054991号
胜华贸易
开发区长江中路 517栋办公 15楼 1807号
办公 179.08 2010.12.27 购买 青房地权监证字第 0054993号
胜华贸易
开发区长江中路 517栋办公 15楼 1809号
办公 97.26 2010.12.27 购买 青房地权监证字第 0054994号
胜华贸易
开发区长江中路 517栋办公 15楼 1805号
办公 97.26 2010.12.27 购买 青房地权监证字第 0054995号
胜华贸易
开发区长江中路 517栋办公 15楼 1803号
办公 97.26 2010.12.27 购买 青房地权监证字第 0054996号
胜华贸易
开发区长江中路 517栋办公 15楼 1806号
办公 181.8 2010.12.27 购买 垦开房权证2011 字第YX0011号
中石大工贸
垦利县永安镇后李村生产 3,717.12 2011.12.08 自建 垦开房权证2011 字第YX0012号
中石大工贸
垦利县永安镇后李村生产 322.88 2011.12.14 自建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124951
石大胜华
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号办公 1201
办公 197.75 2014.10.31 购买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124813
石大胜华
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号办公 1202
办公 127.84 2014.10.30 购买
17 青房地权市字石大胜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 办公 127.84 2014.10.31 购买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2
序号
证件编号
所有权人
坐落用途
建筑面积(m2)
发证日期
取得方式
第 2014125052 华号办公 1203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124898
石大胜华
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号办公 1204
办公 195.54 2014.10.31 购买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124899
石大胜华
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号办公 1205
办公 78.99 2014.10.31 购买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124960
石大胜华
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号办公 1206
办公 78.99 2014.10.31 购买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124901
石大胜华
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号办公 1207
办公 195.54 2014.10.31 购买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124919
石大胜华
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号办公 1208
办公 127.84 2014.10.31 购买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124905
石大胜华
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号办公 1209
办公 127.84 2014.10.31 购买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124890
石大胜华
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号办公 1210
办公 197.78 2014.10.31 购买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124903
石大胜华
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号办公 1211
办公 106.23 2014.10.31 购买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4124917
石大胜华
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号办公 1212
办公 106.23 2014.10.31 购买
注:垦开房权证(2010)字第 YX006号下 009号房产因拆除而注销,注销日期为 2012年 1月 4日,因公
司将垦开房权证(2010)字第 YX006号房产证下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至参股公司东营盛世化工有限
公司,该房产证中 009号房产因此办理了注销手续,但随后由于东营盛世化工有限公司合作双方经协商后取消合作,垦开房权证(2010)字第 YX006号房产证下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将不再用于出资,因此公司正在
办理该房产证中 009号房产,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0年 6月 8日签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0]10号〕,公司以下房产因涉及搬迁及土地规划变更事项而未能办理产权证书:
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
东营区北二路 489号(东营区厂区)
248.7 办公室
178.62 值班室
1,172 操作室
2011年 7月 13日,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关于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区厂区内房屋的相关事项的函》,对公司未办理东营区厂区内房屋的权属证书事项确认如下:“一、鉴于你公司东营区厂区所在地的
规划已经调整,我委不再予以办理相应房屋的产权证书;二、同意你公司继续使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3
用公司所有的东营区厂区内的房屋,直至该厂区按要求时限搬迁完成为止”。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依法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依法有权占有、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屋;发行人因搬迁及土地规划变更的原因未能办理东营区厂区内相关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不影响其搬迁前的合法有效使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二)商标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下列注册商标:
序号商标图案注册号注册人核定使用商品有效期 3559532 石大胜华
碳酸二甲酯;丙二醇 2005.03.07-2015.03.06
(三)专利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拥有以下专利: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公告日有效期限法律状态 ZL201020
581004.0
联合丙碳冷量回收利用装置
实用新型石大胜华 2011.05.11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020
581064.2
一种环氧丙烷生产用皂化塔防结垢塔盘
实用新型石大胜华 2011.05.11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020
581092.4
一种氯气安全泄放装置
实用新型石大胜华 2011.05.11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020
581093.9
一种环氧丙烷生产用分布器
实用新型石大胜华 2011.06.01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020
581094.3
碳酸二甲酯生产用精馏塔
实用新型石大胜华 2011.06.01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020
581386.7
一种新型碳酸二甲酯反应精馏塔
实用新型石大胜华 2011.06.01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020
581099.6
碳酸二甲酯混料进料装置
实用新型石大胜华 2011.06.01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020
582650.9
碳酸二甲酯生产中粗丙二醇碳化装置
实用新型石大胜华 2011.06.11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4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公告日有效期限法律状态 ZL201020
616909.7
碳酸二甲酯生产中丙二醇连续生产装置
实用新型石大胜华 2011.06.15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 2012 2
0430464.2
对夹式调节阀兰固定装置
实用新型石大胜华 2013.3.13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 2012 2
0430568.3
用于催化装置提升管的新型耐磨热电偶
实用新型石大胜华 2013.3.13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 2012
20430465.燃料油分离提纯装置
实用新型石大胜华 2013.3.13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020
156914.4
碳酸甲乙酯的生产设备
实用新型新材料 2010.12.08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020
156917.8
酯交换法生产碳酸甲乙酯的设备
实用新型新材料 2010.12.08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120
333240.5
高纯度碳酸二甲酯精制装置
实用新型新材料 2012.5.30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210
260568.8
一种碳酸丁烯酯合成工艺
发明专利新材料 2013.12.11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二十年
授权 ZL201420
023737.0
一种回收利用装置
实用新型石大维博 2014.4.9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420
023801.5
一种MTBE生产用反应装置
实用新型石大维博 2014.4.9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420
023712.0
一种MTBE合成用精制装置
实用新型石大维博 2014.4.2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420
023700.8
一种反应单元用凝缩油回收装置
实用新型石大维博 2014.4.9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420
023888.6
一种甲醇回收利用装置
实用新型石大维博 2014.4.9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420
023800.0
一种汽轮机凝结水回收装置
实用新型石大维博 2014.4.2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420
023861.7
一种碳四回收利用装置
实用新型石大维博 2014.4.23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420
023601.X
一种凝缩油回收装置
实用新型石大维博 2014.4.9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5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授权公告日有效期限法律状态 ZL201420
270747.4
密闭取样器实用新型新材料 2014.10.1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420
270728.1
蒸馏塔用塔釜再沸器
实用新型新材料 2014.10.1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ZL201420
270737.0
密闭式储罐实用新型新材料 2014.9.10
自专利申请日起算期限为十年
授权
(四)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证件编号
土地使用权人
座落
使用权面积(m2)
用途起止日期
取得方式
备注 东国用(2010)第
1-1315号
石大胜华
东营区北二路489号
87,062.7 工业
2010.12.06-
2056.12.28
出让无 垦国用(2010)第
100号
石大胜华
永安镇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214,347.2 工业
2010.06.08-
2057.04.15
出让无 垦国用(2010)第
051号
石大胜华
永安镇规划德州路北侧
277,004.7 工业
2010.03.26-
2056.04.25
出让无 垦国用(2011)第
307号
石大胜华
市北外环路以南、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公司以西
138,068.4 工业
2011.09.29-
2061.09.08
出让无 垦国用(2012)第
128号
石大胜华
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54,196.4 工业
2010.06.08-
2057.04.15
出让无 垦国用(2010)第
052号
胜华新材料
永安镇规划德州路北侧
56,243.6 工业
2010.03.26-
2056.04.25
出让无 垦国用(2007)第
166号
中石大工贸
垦利县永安镇后李村
100,016.4 工业
2007.04.18-
2057.04.15
出让无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6
序号证书号软件名称拥有权人
首次发表日期
权利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登记号
1 软著登字第0547256号
碳酸二乙酯生产线温度自动控制系统 V1.0
新材料 2011.9.30 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2013SR2 软著登字第0547448号
碳酸二乙酯生产线压力监控系统软件 V1.0
新材料 2011.9.23 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2013SR
O41686
3 软著登字第0547254号
碳酸二乙酯生产线液位控制系统V1.0
新材料 2011.9.15 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2013SR
O41492
4 软著登字第0547092号
碳酸二乙酯生产线自动进料控制系统 V1.0
新材料 2010.9.15 原始取得全部权利 2013SR
O41330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控股股东中石大控股分别出具了《关于不进行同业竞争的声明和承诺》。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情况见下表:
年度单位交易金额
(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占关联方采购总额比例(%)
2012年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319.61 0.59 0.31
合计 2,319.61 0.59
(2)向关联方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情况见下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7
年度单位交易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占关联方销售总额比例(%)
2012年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010.38 1.68 0.72
合计 6,010.38 1.68
(3)与关联方发生的蒸汽业务情况
关联方年度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万元)
占同类能源供应收入比重
占关联方采购能源比重
定价依据
宏益化工
2014年蒸汽 271.32 100% 100%市场定价
2013年蒸汽 326.74 100% 100%市场定价
2012年蒸汽 283.25 100% 100%市场定价
(4)与关联方发生的租赁交易情况
关联方年度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万元)定价依据
石大科技
2014年房屋场地租赁费 13.50 协议价
2013年房屋场地租赁费 14.00 协议价
2012年房屋场地及气罐租赁费 27.44 协议价
(6)关联方的代收代付
年度代收代付人被代收代付人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万元)
2014年
石大科技石大胜华水电费 673.24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大胜华工资薪酬 100.61
石大胜华宏益化工工资薪酬 11.90
2013年
石大科技石大胜华水电费 890.66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大胜华工资薪酬 94.73
石大胜华宏益化工工资薪酬 7.97
2012年
石大胜华宏益化工工资薪酬 4.07
石大科技石大胜华水电费 907.79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大胜华工资薪酬 81.69
2、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1)关联方销售
年度年度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万元)定价依据
2012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碳酸二甲酯 15.41 市场定价
丙二醇 8.93 市场定价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8
3、关联方担保情况
截止 2014年 12月 31日,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期限
1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18,437,500.00 2012.3.26-2014.12.20
2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95,044,700.00 2012.6.21-2016.3.20
3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170,000,000.00 2013.3.22—2015.3.20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抵押
本公司 50,000,000.00 2014.1.7-2015.1.6
5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10,000,000.00 2014.4.4-2015.4.4
6 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20,000,000.00 2014.12.12-2015.12.12
7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53,000,000.00 2014.5.12-2015.5.5
8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30,000,000.00 2014.9.10-2015.3.10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
本公司 50,000,000.00 2014.9.25-2015.3.24
10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40,000,000.00 2014.12.9-2015.12.9
11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10,000,000.00 2014.12.11-2015.6.12 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9,000,000.00 2014.12.31-2015.12.31
合计 555,482,200.00
13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3,500,000.00 2014.12.23-2015.6.22
4、关联方资产转让
A、处置 3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
自 2012年 4月起,公司新厂区新建的 2套 10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投产后,因为东营厂区 3 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和 3.5 万吨/年溶剂油装置老化,公司决定
对其报废处置。
2012年 6月 13日,中石大控股签发《关于对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3.5万吨/年溶剂油装置和 3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资产的批复》〔石大
控股发[2012]11号〕,同意公司对 3.5万吨/年溶剂油装置和 3万吨/年气体分离装
置进行报废处置。
由于上述两套装置的部分设备尚具备使用价值,经协商一致,公司拟将部分部分设备转让给石大科技,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准。
2012年 6月 29日,东营天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转让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东信评报字[2012]第1058号〕,以 2012年 4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述部分设备进行了评估,评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9
估值为 1,279,026.89元。
2012 年 6 月 29 日,公司与石大科技签署《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将上述设备转让给石大科技,转让价款按评估值确定为 1,279,026.89元。
B、碳酸二甲酯生产技术转让
碳酸二甲酯生产技术最初由石大科技组织研发,后续在 2002 年底公司设立后,石大科技将该项技术转让给石大胜华,由于当时相关参与主体缺乏明确的法律权属意识和规范意识,导致该技术转让时,存在未签署技术转让协议、未实际支付技术转让款项等不规范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碳酸二甲酯生产技术权属,切实保护各方利益,避免纠纷,公司、石大科技、中石大控股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就碳酸二甲酯生产技术来源与转让事项,分别都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2013 年 10 月 16 日,石大科技与公司签署协议,就碳酸二甲酯生产技术的来源、转让、归属等事宜进行了确认,并约定按照碳酸二甲酯生产技术截至 2002年 12月 31日的评估值人民币 575,500元(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3]第 746号《资产评估报告》),由公司向石大科技补充支付技术转让款项人民币 575,500元,并加算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397,513.84元(至款项实际
支付日),共计款项人民币 973,013.84 元,并于同日,公司向石大科技支付了技
术转让款项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合计人民币 973,013.84元。
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出具《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套碳酸二甲酯装置技术来源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确认公司对其首套碳酸二甲酯装置技术来源事项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包括与石大科技签署协议、向石大科技支付技术转让款和期间利息)合法合规、公允合理、切实可行,能够有效避免相关方对碳酸二甲酯装置技术来源事宜产生纠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任一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自石大科技受让取得碳酸二甲酯生产技术已履行了必要的手续,该项关联交易合法、有效,发行人拥有碳酸二甲酯生产技术的相关产权。
5、关联方往来金额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情况如下: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0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应收账款
日照源丰沥青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 191,286.28 424,599.67 369,538.00
预付账款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中石大胜华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日照源丰沥青化工有限公司
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 6,057.11 19,692.45
应付票据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234,137.56 798,715.32 2,362,871.65
山东中石大胜华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东营石大天地化工有限公司
其他应付款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00 169,166.67
东营石大东青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53,801.00 53,801.00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597.31 342,304.69 208,708.52
6、与关联方的委托贷款情况
石大科技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大工贸提供委托贷款情况如下: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1
委托人受托银行金额(元)年利率借款期限偿还状况
石大科技
东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0.00 7.198% 2011.07.29-2012.01.29
已于 2012年 1月29日偿还完毕
山东中石大胜华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东营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00 7.32% 2011.11.22-2012.02.21
已于 2012年 2月21日偿还完毕
7、共同投资
中石大工贸成立于 2006年 4月 18日,由公司、石大科技及 8名自然人出资设立。截止 2011年 11月,中石大工贸的股东为公司、石大科技及 5名自然人股东。其中公司持有中石大工贸 60%的股权,石大科技持有中石大工贸 17.5%的股
权,其余 5名自然人持有中石大工贸 22.5%的股权。
2011年 12月 10日,中石大工贸召开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会议审议,同意公司通过进场竞拍的方式收购石大科技所持中石大工贸 17.5%的股
权,以协议收购的方式受让李书亮、郭震、韩晓峰、蔡升、胡宝志合计所持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 22.5%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在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评估值
或审计值予以确定。
2012年3月29日,教育部签发《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教技发函[2012]14号〕,同意公司收购石大科技所持中石大工贸17.5%的股权,最终价格以产权交易机构
成交价格为准;同意公司收购自然人股东李书亮、郭震、蔡升、胡宝志合计持有中石大工贸20%的股权,价格依据中石大工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确定;同意公司收购自然人股东韩晓峰所持中石大工贸2.5%的股权,价格以
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备案值为准。
2012年7月20日,中石大工贸上述自然人股东李书亮、韩晓峰、郭震、蔡升、胡宝志分别与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本公司收购自然人股东合并持有的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的22.50%的股权,2012年10月26日公司与山东石大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由本公司收其持有的东营中石大工贸有限公司17.5%的股权。该公司已于2012年11月6日进行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中
石大工贸现已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营业利润或者收入对关联方不存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2
重大依赖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进行,并履行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文件中规定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9、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最近三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石大胜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或者按照使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受益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当时的有效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3
姓名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简要简历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郭天明董事长男 50
任期至
2015.4.23
汉族,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华东石油学院炼制系本科毕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研究生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1987年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图书馆图书情报教研室工作,主要从事本科生教学工作,期间担任图书情报教研室主任;1996—1998年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催化车间工作;1998—2002年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地实业公司副经理、经理;2002—2009年任石大胜华总经理;2009—2013年 6月任石大胜华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 6月至今任石大胜华董事长;2012年 5月至今任石大维博执行董事;2014年任胜华新材料董事长。
1,829,650 无
张忠祥董事男 52
任期至
2015.4.23
汉族,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副研究员。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1985年进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作,1985—1993年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长办公室工作;1993—1997年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政治工作部副主任;1997—2001年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组织宣传科科长;2001—2002任山东石大科技企业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2—2004年任石大科技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2004—2007 年任石大科技副总经理;2005—2007年兼任山东石大科技集团胜华实业总公司总经理;2006—2012年兼任中石大工贸董事长;2007—2009年任石大胜华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2009年至今任石大胜华党委书记;2010—2013年 5月兼任石大胜华监事会主席;2012年 5月至今任石大维博监事。
现任本公司董事。
1,649,650 无
于海明董事兼总经理男 41
任期至
2015.4.23
汉族,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1994年留校进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工作,1996—1998年任纪元公司机修部主任;1998—1999年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机修车间主任、三修党支部书记;1999—2002年调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地实业公司,任副经理、党支部书记;2002—2013年 6月任石大胜华副总经理;2013年 6月至今任石大胜华总经理。2010年至今兼任胜华贸易董事长;2012年 5月至今任石大维博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1,499,650 无
蔡升董事男 48 任期至汉族,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1989年进入无无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4
姓名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简要简历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2015.4.23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工作,1989—1995年在常减压车间工作,期间担任
车间主任;1995—1997 年担任催化车间主任;1997—2000 年担任生产科科长;2000—2002 年担任胜华炼油厂副厂长;2002—2004 年石大科技总经理助理;2004—2007年担任石大科技副总经理兼胜华教学实验厂厂长;2007—2013年 4月任石大科技总经理;2013年 4月至今任石大科技石化公司董事长。2009年 4月至今任石大胜华董事。
胡成洋董事男 43
任期至
2015.4.23
汉族,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1990 年进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工作,1997—1999年任机动科副科长、科长;2001年任企业管理科科长;2002年任石大科技计划发展部主任;2003 年任石大科技总经济师;2007 年调入石大胜华任副总经理;2009—2013年兼任胜华新材料总经理;2013年 4月至今任石大科技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13年 5月至今任石大石化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
无无
周林林董事男 53
任期至
2015.4.23
汉族,1961年出生,加拿大国籍;博士。上海复旦大学化学系毕业,获学士学位;美国马里兰大学获博士学位;美国沃顿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加拿大国家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美国罗门哈斯公司市场经理和事业发展经理、麦肯锡咨询公司资深咨询顾问、赛诺金生物技术(中国)公司总裁、美国视频数码技术公司(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总裁、上海天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03年起至今任职于上海复星化工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2009年起至今担任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兼任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全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本公司董事。
无无
韩秋燕独立董事女 51
任期至
2015.4.23
汉族,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1985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精细化工系本科毕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85年大学毕业后进入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原化工部规划局)材料化工处(原化工处)工作至今,主要从事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领域的规划与投资研究和咨询工作,先后主持和参与了百余项国家、省市和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审查和市场研究工作。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无无
万国华独立董事男 54
任期至
2015.4.23
汉族,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中心公司治理法制度研究室主无无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5
姓名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简要简历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任、教授、博导;天津股权交易所、青岛股交中心等区域性场外交易所审核专家;中国证法学会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执业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场外交易市场首席大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高如艳独立董事女 42
任期至
2015.4.23
汉族,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1994—1998年时任天津港实业公司财务部助理会计师;1998—1999年时任天津新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1999—2003年担任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董事、财务总监;2003—2010年担任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董事。现任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天津长芦捷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期间兼任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天津港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无无
李涛江监事会主席男 49
任期至
2015.4.23
李涛江,汉族,1965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研究员。1986年 7月—1991年 7月在石油大学(华东)炼制系工作,1991年 7月调入胜华炼油厂(现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任石油大学(华东)炼制系团总支书记,胜华炼油厂党总支副书记,山东石大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中国石油大学产业经营管理处处长、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无无
胡宝志监事男 44
任期至
2015.4.23
汉族,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1988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同年留校在财务处工作;1993—2001年任石油大学(华东)财务处副科长、科长;2001年任石大科技资产财务部主任;2002—2009年任石大科技总会计师;2009—2013年 4月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产业与经营管理处副处长、中石大控股公司副总经理,兼石大科技总会计师;2013年 4月至今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校区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兼财务处副处长。现任本公司监事。
无无
高建宏职工代表监事男 46
任期至
2015.4.23
汉族,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高级技师。198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催化车间、常减压车间、调度室、油品车间工作,期间担任油品车间主任;2003年工作调动进入石大胜华,历任公司精细化工车间主任、溶剂油车间主任、动力车间主任、二甲酯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办无无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6
姓名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简要简历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孟凡松副总经理男 47
任期至
2015.4.23
汉族,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技师。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1986年进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工作,1993—1997年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催化车间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2000年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生产技术科副科长;2002年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质管部副主任;2003—2006年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厂长助理、副厂长;2006 年至今任石大胜华副总经理。孟凡松先生 2005 年被评为山东省首席技师,2008年获劳动与保障人事部颁发的催化裂化高级技师证。
1,149,650 无
郑军副总经理男 41
任期至
2015.4.23
汉族,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1995年进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工作,1995—2001年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催化车间工作;2001—2003年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地实业公司溶剂油车间主任;2003—2013年 6月任石大胜华总经理助理;2010年兼任胜华贸易副董事长;2013年 6月至今任石大胜华副总经理。
1,399,650 无
吕俊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男 49
任期至
2015.4.23
汉族,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987-1994年进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催化车间工作;1994-1997年在胜华炼油厂油化分厂工作;1997-1999 年在胜华炼油厂轻油车间工作;1999-2002年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地实业公司工作,任科技部主任;2002-2003年任石大胜华精细化工车间主任;2003-2013年 6月任石大胜华总经理助理;2013年 6月至今任石大胜华副总经理;2011年 5月至今兼任石大胜华董事会秘书。
1,399,650 无
宋会宝财务负责人男 40
任期至
2015.4.23
汉族,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房地产估价师。1997年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学系本科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0年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毕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97年本科毕业后进入东营区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做会计、审计工作,1999年事务所与财政局脱钩改制成立东营实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0—2003 年 11 月任东营实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部主任和董事;2003 年 12 月至今任石大胜华财务负责人;2009—2011年 5月兼任石大胜华董事会秘书;2009年至今兼任胜华新材料财务负责人。
1,189,510 无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7
姓名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简要简历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孙武副总经理男 41
任期至
2015.4.23
汉族,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1994年进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工作,2004—2005年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华炼油厂催化车间主任;2006—2009年调入石大胜华担任生物燃料车间主任;2009—2013年 6月担任石大胜华总经理助理;2013年 6月至今任石大胜华副总经理。
909,790 无
丁伟涛副总经理男 42
任期至
2015.4.23
汉族,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1995—2003年在垦利石化总厂重催车间工作,期间担任车间副主任;2003年工作调动进入石大胜华,历任溶剂油车间主任、碳酸二甲酯车间主任、技术部部长等职;2009—2013年 6月担任石大胜华总经理助理,2013年 6月至今任石大胜华副总经理;2013年 5月至今任石大胜华安全总监。
1,049,650 无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8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4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薪酬(含税万元)是否在公司专职领薪
郭天明董事长 29.92 是
张忠祥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28.29 是
于海明公司董事、总经理 27.58 是
胡成洋公司董事 0.00 否
蔡升公司董事 0.00 否
周林林公司董事 0.00 否
戴彦德公司董事 3.75 否
韩秋燕公司董事 1.25 否
万国华公司董事 5.00 否
高如艳公司董事 5.00 否
李涛江公司监事会主席 0.00 否
胡宝志公司监事 0.00 否
高建宏公司监事 15.20 是
孟凡松公司副总经理 24.07 是
郑军副总经理 24.27 是
吕俊奇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3.42 是
宋会宝公司财务负责人 21.87 是
孙武副总经理 24.35 是
丁伟涛副总经理 20.86 是
郭建军生产公司副总经理 17.76 是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姓名职务兼职情况兼职单位与公司关联关系
郭天明董事长
宏益化工董事、石大维博执行董事、新材料董事长
宏益化工为本公司参股公司;石大维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张忠祥
董事、党委书记
石大维博监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于海明
董事、总经理
胜华新材料监事、胜华贸易董事长、石大维博总经理
胜华新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华贸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大维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蔡升董事石大科技副董事长、董事,山东石大科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9
姓名职务兼职情况兼职单位与公司关联关系
技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成洋董事
石大科技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石大石化董事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周林林董事
上海复星化工医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上海谱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全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谱润为本公司股东
韩秋燕独立董事无无
万国华
独立董事
南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中心公司治理法制度研究室主任、教授、博导;天津股权交易所、青岛股交中心等区域性场外交易所审核专家;中国证法学会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执业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场外交易市场首席大律师
无
高如艳
独立董事
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天津长芦捷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无
李涛江监事会主席
中国石油大学产业经营管理处处长、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胡宝志监事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东营校区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兼财务处副处长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高建宏监事无无
孟凡松副总经理无无
宋会宝财务总监
宏益化工监事、胜华新材料董事兼总会计师
宏益化工为本公司参股公司;东营石大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郑军副总经理胜华贸易副董事长、中石大工贸监事
胜华贸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大工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吕俊奇副总经理/董无无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0
姓名职务兼职情况兼职单位与公司关联关系
事会秘书
孙武副总经理胜华贸易董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丁伟涛副总经理胜华新材料董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郭建军
生产公司副总经理
无无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石大控股
中石大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40.96%的股份。该
公司是于 2006年 1月 18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号为 370200018086556,目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3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海峰,住所为青岛胶南市北京路阳光大厦,经营范围为自有资产投资管理;科技、经济、金融信息咨询服务;科技开发、转让;物业管理。(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石油、石化行业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也是国家重点支持开展“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高校。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2,148,555.59 97,154,467.88 154,661,470.72
交易性金融产
应收票据 16,938,405.66 12,210,849.50 70,563,925.21
应收账款 153,665,853.39 111,240,706.79 82,655,056.51
预付款项 87,334,933.03 97,103,538.34 124,157,895.31
应收利息 115,219.18 45,725.97 319,755.00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1
资产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206,505.91 1,257,001.99 1,653,802.86
存货 350,793,104.81 506,382,653.92 528,892,732.4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714,202,577.57 825,394,944.39 962,904,638.0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173,489.66 817,581.89 1,118,821.30
投资性房地产 28,666,481.77 13,909,275.95 11,515,515.25
固定资产 1,175,796,737.62 1,253,840,380.85 962,290,109.71
在建工程 81,022,063.47 29,366,400.90 228,795,971.61
工程物资 272,748.01 870,730.80 865,461.26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95,245,770.56 97,434,666.88 99,673,163.26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52,236.49 527,867.56 907,123.95
递延所得税资产 7,041,931.88 328,871.12 295,935.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1,390,271,459.46 1,397,095,775.95 1,305,462,101.80
资产总计 2,104,474,037.03 2,222,490,720.34 2,268,366,739.89
续上表:
单位:元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37,699,625.00 620,000,000.00 875,500,000.00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2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0,084,000.00 22,960,491.90 56,510,000.00
应付账款 155,614,444.41 189,670,085.11 199,415,346.11
预收款项 38,861,478.14 28,079,247.93 25,977,763.08
应付职工薪酬 20,347,457.16 19,081,279.01 11,208,113.68
应交税费 1,700,333.32 -9,293,856.02 -18,668,969.35
应付利息 37,644.44 198,333.33
应付股利 450,000.00
其他应付款 18,257,228.31 9,373,581.01 9,490,643.2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6,183,200.00 72,973,200.00 52,982,100.00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038,785,410.78 953,042,362.27 1,212,864,996.7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8,861,500.00 284,044,700.00 187,017,9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9,346.83 18,693.66
其他非流动负债 7,001,433.02 7,272,156.88 6,632,999.98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862,933.02 291,326,203.71 193,669,593.64
负债合计 1,064,466,762.85 1,244,368,565.98 1,406,534,590.43
股东权益:
股本 152,000,000.00 152,000,000.00 152,000,000.00
资本公积 176,656,235.75 176,656,235.75 176,656,235.75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60,472,672.69 48,056,411.19 37,647,381.77
盈余公积 79,732,061.01 76,820,738.31 67,296,307.09
未分配利润 520,848,098.08 481,227,331.37 391,439,307.75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989,709,067.53 934,760,716.62 825,039,232.36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3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少数股东权益 50,116,625.70 43,361,437.74 36,792,917.10
股东权益合计 1,039,825,693.23 978,122,154.36 861,832,149.4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104,474,037.03 2,222,490,720.34 2,268,366,739.89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一、营业收入 5,129,829,297.85 5,001,309,697.79 3,915,809,979.73
减:营业成本 4,817,342,986.87 4,671,432,261.86 3,585,529,063.1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125,447.98 12,169,215.47 5,582,186.97
销售费用 57,422,727.88 58,268,817.01 49,212,737.22
管理费用 50,701,379.10 52,042,442.04 45,968,774.87
财务费用 62,916,013.84 81,942,584.97 74,043,760.23
资产减值损失 67,160,206.18 1,859,276.81 2,007,679.8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25,693.14 -619,729.73 -3,528,600.3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25,693.14 -619,729.73 -3,528,600.38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64,086,229.14 122,975,369.90 149,937,177.03
加:营业外收入 3,495,675.83 4,107,116.12 2,723,482.87
减:营业外支出 1,791,904.79 386,423.52 3,345,955.0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700,112.94 35,056.06 2,795,192.94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
号填列)
65,790,000.18 126,696,062.50 149,314,704.88
减:所得税费用 14,324,906.76 21,749,291.11 23,195,346.4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51,465,093.42 104,946,771.39 126,119,358.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532,089.41 99,312,454.84 119,454,033.92
少数股东损益 8,933,004.01 5,634,316.55 6,665,324.50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4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8 0.65 0.7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8 0.65 0.79
六、其他综合收益
五、综合收益总额 51,465,093.42 104,946,771.39 126,119,358.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42,532,089.41 99,312,454.84 119,454,033.9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933,004.01 5,634,316.55 6,665,324.50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833,375,711.38 5,788,424,865.13 4,404,761,757.18
收到的税费返还 42,727,406.44 21,751,684.61 3,720,881.5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262,379.76 8,629,819.65 11,103,353.97
经营流动现金流入小计 5,888,365,497.58 5,818,806,369.39 4,419,585,992.7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194,691,810.79 5,126,219,890.12 4,192,695,310.1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6,786,443.30 95,339,081.97 69,419,033.8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2,102,198.94 127,531,052.77 56,166,337.5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146,084.05 31,195,437.74 28,693,379.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70,726,537.08 5,380,285,462.60 4,346,974,060.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7,638,960.50 438,520,906.79 72,611,931.9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2,127,726.05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90,379.38 109,900.00 3,101,822.5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0,379.38 109,900.00 15,229,548.55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5
项目 2014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71,562,887.27 244,453,112.59 383,095,489.29
投资支付的现金 8,039,223.24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1,562,887.27 244,453,112.59 391,134,712.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1,272,507.89 -244,343,212.59 -375,905,163.9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968,257,275.00 1,285,200,000.00 1,436,226,929.0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03,000.00 4,378,496.01 31,385,7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69,960,275.00 1,289,578,496.01 1,467,612,629.0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142,468,200.00 1,423,682,100.00 1,158,203,592.8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4,977,717.51 77,186,619.43 76,416,298.5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
2,028,353.95 888,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0.00 1,703,000.00 4,378,496.0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17,445,917.51 1,502,571,719.43 1,238,998,387.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7,485,642.51 -212,993,223.42 228,614,241.6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19,189.90 -18,815,529.22 -74,678,990.4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1,467,445.49 100,282,974.71 174,961,965.1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0,348,255.59 81,467,445.49 100,282,974.71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1,700,112.94 -35,056.06 -2,795,192.94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6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政府补助 2,763,934.07 3,234,323.10
1,655,593.83
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39,949.91 521,425.56 517,126.96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703,771.04 3,720,692.60 -622,472.15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287,055.67 561,106.73 -96,948.2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416,715.37 3,159,585.87 -525,523.86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税后)
36,799.67 21,901.82 -5,378.4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379,915.70 3,137,684.05 -520,145.43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4.12.31/
2014年度
2013.12.31/
2013年度
2012.12.31/
2012年度
流动比率(倍) 0.69 0.87 0.79
速动比率(倍) 0.35 0.33 0.3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8.26% 56.20% 61.2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8.73 51.59 58.42
存货周转率(次) 11.24 9.02 8.3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8,928.23 35,212.65 34,296.99
利息保障倍数(倍) 2.05 2.55 3.0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2.75 2.89 0.48
每股现金净流量(元)-0.01 -0.12 -0.4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6.51 6.15 5.43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7
项目
2014.12.31/
2014年度
2013.12.31/
2013年度
2012.12.31/
2012年度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矿产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0.00 0.00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28% 10.93% 15.6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27 0.63 0.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27 0.63 0.79
归属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253.21 9,931.25 11,945.40
归属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4,115.22 9,617.48 11,997.42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会计期间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元/股)
基本每
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14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42 0.28 0.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28 0.27 0.27
2013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29% 0.65 0.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93% 0.63 0.63
2012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56% 0.79 0.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5.62% 0.79 0.79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公司管理层认为:最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公司财务结构稳健,目前的资产负债水平充分体现了公司适度利用财务杠杆的经营原则;同时公司银行信用较好,间接融资能力较强。因此,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本息的风险。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需要,公司将会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以充分显示产业链优势,公司运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自身积累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将不能够完全满足开展这些项目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急需拓宽融资渠道,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8
2、盈利能力分析
2012年-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91,581.00万元、500,130.97万元和
512,982.93万元,归属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1,945.40万元、9,931.25万元
和 4,253.21万元,净利润保持相对稳定。
3、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3.71%、115.74%、112.49%,
表明公司主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销售现金回收情况良好,经营活动造血能力较强。
4、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趋势分析
未来,公司将把核心产品碳酸二甲酯做大做强做精,并围绕核心产品进行相关产品开发,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产品附加值,完善产业链,壮大主业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将保持资产结构优良、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配置合理;现金流稳健、资产周转快、资产负债率略有下降、投资回报率稳定提高的特点。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促使盈利能力逐步增强。随着投资的增长和战略布局的逐步完善,企业规模将有显著的增长,规模效应越来越明显。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可获得银行信贷的能力将有所加强,综合竞争实力将实质性提升,研发能力将加强,以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降低单位能耗。
在未来发展中,公司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在公司产业链未闭合前,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会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将会继续加强在原材料信息研究方面的投入,充分利用自己积极的采购模式以及上游厂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得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原材料,降低采购成本并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五)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股利分配,股利分配可以采取派发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报告期内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69
单位:元/股
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现金股利金额---
2012 年度、2013 年度未进行分红的原因是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较大,股东一致同意不进行分红,把资金全部用于公司扩大生产中。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于 2010年 11月 23日召开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4、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 2014年 4月 15日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发行后公司章程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专门条款,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条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超过 1亿元。
(4)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且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可以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5)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1
(六)发行人控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有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石大维博、胜华贸易、中石大工贸;一家控股子公司为胜华新材料;一家孙公司为胜华包装。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成立时间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经营范围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1 石大维博 15,000 15,000 2012.5.10
东营市垦利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对混合碳四深加工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
石大胜华 100%
2 胜华贸易 2,000 2,000 2010.3.18
青岛保税区莫斯科路 40号办公楼113室
不带有储存方式的经营{第 3.1 类低闪点易燃液体:
环己烷、四氢呋喃、1,2-环氧丙烷[抑制了的];第 3.2
类中闪点易燃液体:乙腈、碳酸(二)甲酯、乙酸仲
丁酯、异丁烯酸甲酯[抑制了的]、氟代苯、甲醇、1,2-二氯丙烷、甲基叔丁基醚;第 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
N,N-二甲基甲酰胺、二聚环戊二烯、碳酸(二)乙酯;
第 4.2类自燃物品:甲醇钠;第 6.1类毒害品:乙二
酸二乙酯、二氯甲烷、氟硅酸钠;第 8.1类酸性腐蚀
品:丁烯二酸酐[顺式]}(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之间贸易、贸易项下加工整理及相关业务咨询、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石大胜华 100%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2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成立时间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经营范围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动)。
3 胜华新材料 5,000 5,000 2008.12.3
东营市垦利县永安镇市北外环路以南
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甲醇钠生产销售(有效期至 2016年 4月 6日)及合成技术研发;易燃液体:
碳酸(二)甲酯零售(有效期至 2016年 5月 9日)
及合成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的研制、开发及技术服务。(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
石大胜华 55.4%、高化学
(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5.2%、香港盟达国际
有限公司 15%、东营杰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2.6%、上海葆霖贸易有
限公司 1.8%
4 中石大工贸 5,000 5,000 2006.4.18
东营区北二路565号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化学助剂、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碳酸乙烯酯生产销售(仅限分支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文证件经营)。
石大胜华 100%
5 胜华包装 380 380 2008.2.29
东营市垦利县永安镇后李村
金属包装制品、复合材料包装制品、塑料包装制品、纸制包装制品、包装产品、包装制品配附件加工、销售。(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石大工贸 100%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3
截至于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经大信所审计,本公司控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
2014年度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1 石大维博 27,553.11 16,203.97 51,242.37 365.59
2 胜华贸易 2,525.93 1,940.49 4,704.67 48.18
3 中石大工贸 8,497.51 4,030.13 8,080.97 11.38
4 胜华包装 344.58 74.16 1,017.64 59.84
5 胜华新材料 15,708.65 11,236.91 18,320.29 2,002.92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4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公司本次计划发行 5,0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进一步增强公司原有产品的竞争优势,同时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提升在行业中的地位,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高速发展。
拟投资项目均已出具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在公司现有的垦利厂区内,项目投资计划是对拟投资项目的大体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 3个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投资总额
其中
建设周期
建设投资流动资金
10×104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
20,000.00 46,905.86 37,054.21 9,851.65 16个月
研发中心项目 1,500.00 3,880.10 3,880.10 - 12个月
补充流动资金 7,674.68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29,174.68 70,785.96 40,934.31 29,851.65 -
(二)项目备案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在相关部门备案,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备案环保核查
10×104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登记备案号1005DT078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东环字(2011)105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函(2011)
712号研发中心项目
东营市垦利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登记备案号:1105500227
东营市垦利县环境保护局,垦环建审[2011]132号
(三)募集资金的安排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5
上述3个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70,785.9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对部分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先行建设,按照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支付项目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偿还先期银行借款。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的监控,做到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及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
碳酸二甲酯是一种具有发展前景的“绿色”化工产品,且符合现代"清洁工艺"要求的环保型化工原料,早在 1992 年就被欧洲列为无毒产品,其合成技术受到了国际化工产业的广泛重视。碳酸二甲酯有望在诸多领域全面替代光气、硫酸二甲酯(DMS)、氯甲烷及氯甲酸甲酯等剧毒或致癌物进行羰基化、甲基化、甲酯化及酯交换等反应生产多种化工产品,且反应后不产生废气、废液、废渣。
2009年 1月 13日,EPA(美国环保署)宣布将碳酸二甲酯和碳酸丙烯酯列入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随着该规则的颁布,美国、欧洲、韩国等国纷纷考虑在涂料、胶粘剂、油墨等行业用碳酸二甲酯取代苯,甲苯,二甲苯,丙酮等有毒溶剂来进行环保产品的生产。
本次募投项目 10×104 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是在现有装置基础上改进设计的,能使产品碳酸二甲酯和丙二醇的品质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其投产后可使公司生产装置达到最佳经济规模,提高上游装置产品的使用率,节省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增强企业实力,进一步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成企业的资金积累和滚动发展,使企业走向良性循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研发中心项目是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购置国内外先进的仪器、设备,建立一个在国内具有先进水平的精细化工研发中心,以形成自主开发能力,并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的发展规划以及企业的发展规划,开发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本次申请新增“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因为公司的业务模式对运营资金的需求以及公司目前的流动资金缺口。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和新项目的开拓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公司已制定了流动资金的内控体系,将对本次募集资金中的运营资金部分按要求严格管理。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6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重大事项外,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引致的业绩风险
公司处于石油有机化工行业,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趋向一致,宏观经济波动对行业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影响较大。公司主要产品的上下游行业与宏观经济整体保持了高度的正相关性。公司的主要产品市场需求将随国际、国内经济状况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呈现出一定波动性。
未来若宏观经济出现剧烈波动,可能会同时影响到公司上下游行业的景气度,导致上游原料价格剧烈上升或下游行业需求的大幅萎缩,进而造成公司业绩面临大幅下滑的风险。
(二)行业竞争的风险
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行业的竞争风险主要来源于行业内企业的竞争。由于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未来发展前景较好,近几年来,国内碳酸二甲酯生产企业产能扩张速度较快,碳酸二甲酯产能由2011年49.4万吨/年增长到2013年70万吨/年,
我国已成为碳酸二甲酯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之一。同时,随着国内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各企业生产装置规模达到较高的水平后,企业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开始更加重视装置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在推动行业进步的同时也使得行业竞争风险呈扩大趋势。若未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可能会对公司业绩稳定增长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国家税务政策变化所导致的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2年 11月 6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 47号)和 2013年 9月 9日颁布的《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50 号),公司消费税缴纳政策发生变化部分变化,原来公司以原料油生产的混合芳烃和以液化气生产的混合芳烃不属于计征消费税范畴的现已纳入计征消费税范畴,必须要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包含在售价中,本次对混合芳烃征收消费税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导致市场上混合芳烃的售价变化,但是由于公司购买原材料原料油有较大金额的消费税进项额可供抵扣,截止于 2014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未抵扣消费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7
税进项税额为 9,811.67 万元,因此本次对混合芳烃征收消费税的行为对公司经
营业绩影响有限。如果国家未来税务政策有新的变化,进一步扩大石油化工行业消费税计征范围,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四)我国有关使用MTBE的产业政策将来可能发生变化所导致的风险
公司现有MTBE产品毛利占整体毛利的比例虽然低于DMC产品,但仍构成公司主要产品之一。
目前MTBE对人体健康的具体危害程度尚不明确,国际上一些主要国家一般是通过各自对MTBE所进行的风险评估结果来决定是否使用MTBE产品,不同国家对MTBE的产业政策差异较大。
美国在2005年通过的能源法案中规定,自2006年5月5日起所有的汽油必须采用乙醇取代MTBE作为添加剂,而同时2007年11月欧盟委员会完成对MTBE的风险评估,认为该产品对健康不构成威胁。
随着最近几年我国环境保护呼声的日益高涨,国家不断提高汽车尾气排放标准,MTBE已成为我国首选的改善汽油抗爆性能和燃烧性能的添加剂。现阶段,我国尚未就MTBE对于人体的危害程度进行独立的风险评估,且国际上也同时存在着对于使用MTBE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不排除我国将来对MTBE进行风险评估并得出对健康有害的结论,或者参照美国有关MTBE的使用政策,进而改变我国有关MTBE使用的产业政策,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由于MTBE裂解后可以制取高纯度的异丁烯,继续加工后可以生产MMA,而异丁烯和MMA产品下游应用广泛,市场需求空间广阔,公司可以根据政策变化和市场需求完善产业链条,改变产品结构。但是短期来看,一方面公司需要新增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投入;另一方面,短期内进入上述新产品领域需要一定的市场适应期。因此,如果国家有关MTBE产业政策发生改变仍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五)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假设公司企业所得税率均为25%,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利润总额 6,579.00 12,669.61 14,931.47
假设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统一按 25% 1,880.12 3,395.93 3,670.62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8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假设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统一按 25%税率计算的净利润
4,698.88 9,273.68 11,260.85
申报报表净利润 5,146.51 10,494.68 12,611.94
与申报报表净利润差额 447.63 1,221.00 1,351.09
与申报报表净利润差额占申报净利润比例
8.70% 11.63% 10.71%
若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公司不能再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公司将不能享受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经营业绩会受到不利影响。
(六)成品油油品升级政策带来的风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油品质量升级步伐,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至 2013 年底,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4年底;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过渡期均至 2017年底。其具体时间表如下:
标准
汽油柴油
执行时间硫含量执行时间硫含量
国Ⅰ 2003年 1月≤800ppm 2002年 1月≤2000ppm
国Ⅱ 2005年 7月≤500ppm 2003年 10月≤500ppm
国Ⅲ 2010年 1月≤150ppm 2011年 7月≤350ppm
国Ⅳ 2014年 1月≤50ppm 2015年 1月≤50ppm
国Ⅴ 2018年 1月≤10ppm 2018年 1月≤10ppm
在企业适当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车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质量标准升级至国Ⅳ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 290 元和 370 元,每升约加价
0.21 元和 0.31 元;从国Ⅳ阶段升级至国Ⅴ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 170 元和
160 元,每升约加价 0.13 元和 0.14 元。普通柴油价格参照同标准车用柴油价格
执行。
公司生产的混合芳烃部分销往汽油生产厂商,购买后主要用于生产调和汽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79
油。目前,公司生产的混合芳烃硫含量较高,随着油品升级节奏加快,各汽油生产厂家对原料和调和料的硫含量要求趋严,高硫含量混合芳烃需求量下降。受消费税相关政策调整和成品油升级等因素影响,公司混合芳烃毛利率开始出现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52,240.54 73,299.71 82,969.26
销量(吨) 81,793.50 109,969.12 115,302.34
平均单价(元/吨) 6,386.88 6,665.48 7,195.80
毛利(万元)-2,174.63 -974.89 3,044.97
毛利率-4.16%-1.33% 3.67%
公司生产的燃料油部分销往柴油生产厂商进行进一步深加工,由于公司燃料油含硫量较高,随着油品升级节奏加快,各柴油生产厂家对原料的硫含量要求趋严,高硫含量燃料油需求量下降。受成品油升级等因素影响,公司燃料油毛利率开始出现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30,301.17 40,792.75 28,178.42
销量(吨) 58,161.20 72,063.52 46,830.88
平均单价(元/吨) 5,209.86 5,660.67 6,017.06
毛利(万元)-1,082.11 -551.71 120.00
毛利率-3.57%-1.35% 0.43%
公司为了降低混合芳烃含硫量,公司已于 2014 年 3 月新建了 15 万吨/年混合芳烃精制装置,现已完成建设,正在验收整改中,验收完成才能正式投入运营,预计 2015 年一季度正式投入运营,该套混合芳烃精制装置是以公司生产的混合芳烃为原材料,对其进行脱硫处理,预计精制后混合芳烃的含硫量将从 800ppm下降到 50ppm以内,每吨销售价格提升 400元,去除掉每吨成本增加的 200元,能够提高混合芳烃 200元每吨的盈利能力。但若公司 15万吨/年混合芳烃精制装置未能如期建成达产,或者未来国家在国Ⅴ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对成品油标准进行升级,且公司不能及时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则公司的混合芳烃产品亏损额将进一步扩大。
由于公司燃料油是 20万吨/年生物燃料装置的副产品,产能和产量相对较小,单独上加氢脱硫装置很难形成规模效应,因此公司正在组织研究对 20万吨/年生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0
物燃料装置进行技术改造,以增加高压液化气和混合芳烃的产量,减少燃料油的产量,同时积极开拓燃料油新的需求市场,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对生物燃料装置进行有效的技术改造或开拓燃料油新的需求市场,公司的燃料油产品亏损额将进一步扩大。
(七)搬迁风险
公司现有两个生产厂区,一个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另一个位于东营市垦利新区。东营区的生产厂区是公司最早的生产场地,目前公司绝大部分生产装置位于东营市垦利新区。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2010年6月8日发布的东政发〔2010〕10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公司位于东营区的老厂区处于搬迁范围之内。2011年11月14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搬迁的批复》,同意公司继续开展生产经营至2013年年底,于2014年开展搬迁工作。2014年4月21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了《关于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第18次),根据会议纪要,市政府同意公司暂缓搬迁。
公司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现已制定了详细的搬迁计划,搬迁涉及的资产为两套分别为0.5万吨/年和2万吨/年的碳酸二甲酯装置及配套装备,搬迁地址
选定在石大胜华垦利分公司厂区内。东营区老厂区厂房、罐区、循环水厂等资产进行就地拆除处理,不纳入搬迁范围。
根据东工搬字〔2010〕1号《关于印发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的精神,公司发生的搬迁损失将全部由土地出让金补偿,目前该地区周边商业拍卖地价约为130万元/亩,公司该土地出让后的交易金额可以弥补公司搬迁发生的损失。但是老厂区的整个搬迁过程历时3个月左右,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生产经营安排。拟搬迁部分碳酸二甲酯和丙二醇的产能分别为2.5万吨/年和2.05万吨/年,搬迁停工预计将损失产能1.1375万吨,占募投项目
投产后总产能的4.17%。同时,考虑到搬迁过程中存在设备损坏的可能,搬迁至
新场地后重新安装设备有可能存在工期的延误以及重新搬迁安装后产能的利用可能不够充分,此次搬迁将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八)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1、原油价格与原材料价格波动具有较强的联动性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蜡油是生物燃料装置的原材料,该装置产品主要是高压液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1
化气、混合芳烃和燃料油。蜡油主要来源于炼油企业,炼油企业采购原油提炼汽油、柴油,蜡油是副产品。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低压液化气是混合碳四深加工装置的原材料,该装置产品主要是MTBE和产品液化气。低压液化气主要来源于炼油企业和煤化工企业。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高压液化气是气体分离装置和丙烯芳烃装置的原材料,上述装置产品主要是低压液化气、混合芳烃、MTBE、丙烯。高压液化气主要来源于炼油企业。
2014年发行人蜡油、高压液化气、低压液化气采购价格与布伦特原油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注:1、布伦特原油每吨折合 7.33桶;2、汇率按照 6.20计算;3、布伦特原油价格中未考虑布伦特原油进
口时缴纳的增值税和贴水金额。
2014年发行人蜡油、高压液化气、低压液化气采购价格下跌幅度与布伦特原油价格下跌幅度对比情况如下: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2
从上图可知,蜡油、高压液化气、低压液化气采购价格和布伦特原油价格具有较强的联动性,蜡油、高压液化气、低压液化气采购价格对原油价格的反应速度较快。由于布伦特原油价格是期货价格,预示未来原油价格的波动趋势,因此炼油企业在对外销售蜡油的时候,如果预示未来原油价格下跌,会加快低价对外销售,所以会存在蜡油价格与布伦特原油价格倒挂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分别为86.26%、
88.37%、90.82%,但是总体比例仍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原料油、高压液化
气、低压液化气三种原材料占材料成本比例在70%左右。
原料油、高压液化气、低压液化气的生产源头是石油。报告期内,随着国际、国内市场原油价格的波动,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波动。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如下:
单位:元/吨
原材料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原料油 4,885.90 5,231.37 5,427.22
高压液化气 6,150.05 6,398.19 6,578.35
低压液化气 6,222.07 6,394.29 6,368.84
以原料油、高压液化气、低压液化气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有燃料油、混合芳烃、MTBE、液化气,且这些材料成本占产品生产成本的比例都超过50%以上。报告期内,由于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公司的燃料油、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3
混合芳烃、MTBE、液化气产品的毛利率出现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假定产品的销售结构、销售价格、制造费用等因素保持不变,则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公司毛利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项目采购价格变动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原料油
1%
-0.25%-0.29%-0.30%
高压液化气-0.14%-0.15%-0.12%
低压液化气-0.39%-0.30%-0.22%
液氯-0.01%-0.01%-0.01%
石灰-0.01%-0.01%-0.01%
甲醇-0.07%-0.07%-0.07%
如果上述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单边下降且燃料油、混合芳烃、MTBE、液化气产品销售价格跌幅大于原材料采购价格跌幅,公司的上述产品毛利将会出现下降,由此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市场变化的风险
作为绿色环保有机化工中间体,公司主导产品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环保型中高档油漆、不饱和聚酯树脂、防冻液等产品,公司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报告期内盈利较好,毛利率水平均保持在13%以上,贡献的毛利占毛利总额的47%以上,报告期内碳酸二甲酯的毛利额和毛利占比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毛利
(万元)
比例
(%)
毛利
(万元)
比例
(%)
毛利
(万元)
比例
(%)
碳酸二甲酯系列 27,932.22 89.92 18,390.04 56.09 15,500.89 47.05
因此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状况对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有较大影响,随着国家和居民对于绿色环保要求的不断提升,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市场需求将保持快速发展。但是,未来一旦相关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或者有替代品出现,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销售和盈利能力将会大幅下降,从而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十)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4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5,079.31万元、50,638.27万元、52,889.27万元,存货规模较大,占总资产的比
重分别为16.67%、22.78%、23.32%,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9.12%、61.35%、
54.93%。报告期内公司采取加强现金流管理的经营策略,加快销售促进现金回笼,
降低库存,存货账面余额逐渐下降,但总体规模仍然较大。原材料中主要是原料油、高压液化气、低压液化气、催化剂,都是依据生产计划有效采购的;库存商品主要是MTBE和混合芳烃,都是依据市场需求生产所得。原材料一个月内的领用比率约为60%-70%,库存商品一个月内的销售比率约为80%-90%。报告期内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组成,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
存货类别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金额
(万元)
比例
(%)
原材料 20,552.77 51.77 27,131.06 53.44 24,960.81 47.05
包装物 91.31 0.23 70.28 0.14 86.89 0.16
库存商品 18,897.31 47.60 23,333.40 45.96 27,733.18 52.28
在产品 162.22 0.41 235.97 0.46 269.05 0.51
存货账面余额 39,703.61 100.00 50,770.71 100.00 53,049.9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均进行了存货的价值测试,公司最近一期,由于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公司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价格也出现了下跌,而部分产品价格下跌的幅度大于原料价格的下跌幅度,从而导致2014年12月底的存货具有减值迹象,为了反映存货跌价是否计提充分,公司根据2015年1月中上旬存货实际销售均价对2014年底的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14年12月底公司需要对燃料油、混合芳烃、MTBE、液化气和原料油等存货计提4,624.3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报告
期内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存货跌价准备 4,624.30 132.45 160.66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和存货规模的扩大,公司若不能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及存货管理,则存在存货余额较大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且若未来油价进一步下滑,则会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进一步增多,从而产生降低公司利润的风险。
(十一)原油价格下行带来的MTBE、混合芳烃、燃料油和液化气销售价格
下降带来的风险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5
发行人油气相关的主要产品是MTBE、混合芳烃、产品液化气和燃料油,2014年发行人MTBE、混合芳烃、产品液化气和燃料油销售价格与布伦特原油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注:1、布伦特原油每吨折合 7.33桶;2、汇率按照 6.20计算;3、布伦特原油价格中未考虑布伦特原
油进口时缴纳的增值税和贴水金额。
2014 年发行人 MTBE、混合芳烃、产品液化气和燃料油销售价格下跌幅度与布伦特原油价格下跌幅度对比情况如下:
从上图可知,MTBE、混合芳烃、产品液化气和燃料油销售价格和布伦特原油价格具有较强的联动性,MTBE、混合芳烃、产品液化气和燃料油销售价格对原油价格的反应速度较快。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6
报告期内MTBE、混合芳烃、燃料油和液化气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名称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MTBE 6,548.02 7,165.83 7,430.35
混合芳烃 6,386.88 6,665.48 7,195.80
燃料油 5,209.86 5,660.67 6,017.06
液化气 5,278.87 5,305.86 5,366.01
从上表可知,MTBE、混合芳烃、燃料油和液化气的销售价格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1)原油作为基础能源和化工原料,其价格对化工下游行业有重要
的影响,公司的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
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行,带动以原油为原料的成品油和化工品市场价格下滑;(2)由于东营周边市场,有多套混合碳四深加工装置投产,导
致MTBE和产品液化气产量大幅增加,限制了MTBE和产品液化气销售价格的上涨;(3)受到征收消费税和油品升级的影响,公司的混合芳烃销售价格上涨空间
有限;(4)受到油品升级的影响,公司的燃料油销售价格上涨空间有限。
因此,假定产品的销售数量、各项成本及费用等因素保持不变,如果未来MTBE、混合芳烃、燃料油和液化气的销售价格继续呈现下降趋势,将导致公司毛利下降,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降。
(十二)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09%、6.60%、8.43%,公司综合毛利率
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1)公司低毛利率产品销售收入增加,造成低
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较大,拉低了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2)公司混合芳烃、燃
料油和MTBE产品毛利率下降较快。
2014年公司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油价快速下降导致公司混合芳烃、燃料油等产品的毛利率下滑。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新建生产装置来优化产品结构,但公司目前仍处于发展中,产品结构还处于优化过程中,若未来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公司综合毛利率有进一步下降趋势。
(十三)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公司所处化工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日常经营过程中对运营资金的需求量很大,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净资产分别为103,982.57万元、
97,812.22万元、86,183.21 万元,资产总额为210,447.40万元、222,249.07万元、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7
226,836.67万元万元。公司近几年业务快速发展,大部分经营性资金主要依靠银
行贷款和商业信用解决,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较高,报告期内分别达到48.26%、56.20%、61.28%。
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缩,同时公司销售回款速度减慢,则公司正常运营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如果未来公司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不利影响。
(十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公司普通股股东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28%、10.93%、15.62%。本次发
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但新建项目产生收益需要一段时间的运营期;同时,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拟投资额较大,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实施完毕,年折旧费用将得到较大幅度的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不能产生预期效益,公司可能会出现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五)市场拓展风险
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产销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仍保持产销两旺的势头。本公司现有碳酸二甲酯生产能力10万吨/年,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碳酸二甲酯产能将达到15万吨/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主导产品碳酸二甲酯产能将有较大幅度的扩张,如产品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新的市场开拓受阻,将会导致公司产销率和产能利用率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十六)募集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过科学合理的可行性研究,公司对此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充分的方案论证,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投产后,预期将对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积极的影响。但考虑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根据当前的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本行业的状况、产品的市场需求、以及合理的项目投资方案进行测算的,若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不可控变化,有可能会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况,从而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风险;或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发生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因此,尽管公司拥有多年从事碳酸二甲酯系列产品生产经营的成功经验,但是不能排除项目投资的实际收益和预期目标出现差异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经营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8
业绩。
(十七)环保风险
公司属于化工生产企业,存在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相关的环保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未来国家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将需要相应加大环保投入,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八)安全生产风险
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工序为高温、高压环境,因而在生产过程中易产生安全隐患。
尽管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严密的措施有效保障了生产过程的安全性,但由于石化产品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和生产装置的复杂性,不能完全排除因生产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偶发性因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十九)汇率风险
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促使了人民币对美元的持续升值,2005年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连创新高。人民币持续升值一定程度上将提高国外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相对削弱了本公司产品在海外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近年来,随着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国内碳酸二甲酯生产厂商生产能力的提高,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碳酸二甲酯供应国和出口国,本公司现有碳酸二甲酯生产能力10万吨/年,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碳酸二甲酯产能将达到15万吨/年。为有效提高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未来随着公司产品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汇率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将逐渐加大。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提高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将面临出口业务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二十)公司存在2015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1、2014年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
2014年的经营业绩较2013年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MTBE、混合芳烃、燃料油、产品液化气等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原油价格走势呈现正相关,当原油价格快速下跌时,发行人生产成本下降需要一定的平滑周期,而产品的市场价格却随行就市,导致上述产品销售时出现亏损。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89
2014年各季度经营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毛利率
2014年第一季度 134,291.27 4,048.84 6.17%
2014年第二季度 152,650.94 3,089.05 5.38%
2014年第三季度 134,913.91 3,111.16 6.93%
2014年第四季度 91,126.81 -3,840.43 5.92%
注:2014年 10月、11月由于部分装置停工检修导致产品产量减少
2014年各季度主要产品的经营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一季度 2014年第二季度
营业收入毛利毛利率营业收入毛利毛利率
碳酸二甲酯 10,765.64 1,831.75 17.01% 12,027.17 1,816.92 15.11%
丙二醇 16,638.95 3,420.80 20.56% 18,676.78 2,675.58 14.33%
碳酸丙烯酯 1,713.39 410.64 23.97% 1,941.08 253.19 13.04%
碳酸二乙酯 2,251.54 600.53 26.67% 2,324.41 668.33 28.75%
碳酸甲乙酯 1,790.63 392.32 21.91% 1,707.67 453.41 26.55%
碳酸乙烯酯 1,682.93 279.04 16.58% 2,206.75 345.41 15.65%
环氧丙烷 1,713.81 275.92 16.10% 764.06 190.66 24.95%
MTBE 49,836.49 1,202.07 2.41% 59,758.53 1,997.19 3.34%
混合芳烃 10,574.23 -403.25 -3.81% 20,496.61 -625.64 -3.05%
燃料油 9,033.19 -689.72 -7.64% 9,302.26 -271.07 -2.91%
液化气 23,196.26 543.14 2.34% 19,281.78 586.38 3.04%
合计 129,197.06 7,863.24 6.09% 148,487.11 8,090.35 5.45%
项目
2014年三季度 2014年四季度
营业收入毛利毛利率营业收入毛利毛利率
碳酸二甲酯 10,932.40 1,869.52 17.10% 10,166.10 2,195.63 21.60%
丙二醇 16,626.86 2,913.91 17.53% 16,985.78 3,705.74 21.82%
碳酸丙烯酯 2,364.98 631.62 26.71% 1,880.67 507.49 26.98%
碳酸二乙酯 2,686.29 810.20 30.16% 2,362.24 614.17 26.00%
碳酸甲乙酯 1,996.31 570.32 28.57% 1,535.22 458.19 29.85%
碳酸乙烯酯 1,982.38 202.47 10.21% 2,099.55 284.06 13.53%
环氧丙烷 4,109.75 753.05 18.32% 297.78 57.57 19.33%
MTBE 53,648.77 1,637.59 3.05% 25,731.44 -1,394.82 -5.42%
混合芳烃 14,919.80 -671.26 -4.50% 6,249.90 -381.14 -6.10%
燃料油 5,265.09 -263.35 -5.00% 6,700.64 -160.38 -2.39%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0
液化气 16,111.47 862.33 5.35% 8,294.03 -530.78 -6.40%
合计 130,644.10 9,316.40 7.13% 82,303.34 5,355.73 6.51%
由上表可知,2014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业绩受到原油价格波动影响较小,当2014年第四季度原油价格快速下跌时,发行人油气相关产品MTBE、混合芳烃、燃料油和液化气销售价格快速下降,而生产成本下降需要一定的平滑周期,因此导致销售价格下降幅度大于营业成本下降幅度,2014 年第四季油气相关产品全面亏损,同时 2014 年底存货中油气相关产品及原材料出现存货减值情况由此计提了 4,624.3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2、原油价格走势对发行人利润的影响
(1)2012年布伦特原油价格较大波动,对 2012年经营业绩影响有限
2012年布伦特原油价格波动趋势图如下:
由上图可知,2012年度布伦特原油价格出现了较大的振幅,由 2012年3月 1日的 128.40美元/桶下跌到 2012年 6月 22日的 88.49美元/桶,下跌
幅度为 31.08%,但其后月份的原油价格上升趋势抵销了之前原油下跌时的
不利影响,2012年度实现营业利润 14,993.72万元。
(2)2013年布伦特原油价格较大波动,对 2013年经营业绩影响有限
2013年布伦特原油价格波动趋势图如下: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1
由上图可知,2013年度布伦特原油价格出现了较大的振幅,由 2013年 2月8 日的 119.17 美元/桶下跌到 2013 年 4 月 18 日的 96.75 美元/桶,下跌幅度为
18.81%,但其后月份的原油价格上升趋势抵销了之前原油下跌时的不利影响,
2013年度实现营业利润 12,297.54万元。
(3)2014年布伦特原油价格单边下跌,造成 2014年下半年营业利润为负
2014年布伦特原油价格波动趋势图如下:
2014 年度上半年布伦特原油价格较为稳定,波动区间为 103.95 美元/桶到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2
115.71美元/桶,波动幅度为 11.31%,201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利润 7,137.89万元。
2014年下半年,原油价格由 7月初时最高点 115.71美元下跌至 12月末时的
55.81美元,下降幅度达到 51.77%,使得发行人生产所需原料及产品的价格出现
了不同程度的下跌,在原料及产品价格下降的趋势中,原料从采购至产品销售需经过一定的生产周期,产品销售时,产品价格下跌但其耗用的原料成本由于存在延后性并不会因此下降,使得销售成本相对偏高,发行人 2014 年下半年度在原油暴跌的趋势下出现亏损 729.27万元,但 2014年全年实现营业利润 6,408.62万
元。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报告期内原油价格短期内大幅波动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影响有限,即使存在 2014年下半年原油价格单边且持续 6个月的下跌情况,发行人 2014年也实现了营业利润 6,408.62万元。因此如果 2015年全年原油价格出
现单边快速下跌且持续周期较长的情况,发行人 2015年经营业绩将会有所下滑。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1、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已经订立且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
借款人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万元)
借款期限担保方式担保人
1 石大胜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
9,504.47 2012.06.21-2016.03.20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石大科技
2 石大胜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17,000.00 2013.3.22-2015.3.20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土地抵押
石大科技
3 石大胜华东营银行石油大学支行 4,000.00 2014.3.28-2015.3.28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金达源集团 石大胜华东营银行石油大学支行 6,000.00 2014.4.18-2015.4.18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金达源集团
5 石大胜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
5,000.00 2015.1.5-2016.1.5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土地抵押
石大科技
6 石大胜华华夏银行东营分行 1,000.00 2014.4.4-2015.4.4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石大科技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3
序号
借款人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万元)
借款期限担保方式担保人
7 石大胜华
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垦利农村商业银行
5,300.00 2014.5.12-2015.5.5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石大科技
8 石大胜华中信银行东营分行 3,000.00 2014.9.10-2015.3.10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石大科技
9 石大胜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 5,000.00 2014.9.25-2015.3.24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保证金
石大科技
10 石大胜华工行石油大学支行 3,000.00 2014.12.4-2015.9.15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胜华新材料
11 石大胜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 4,000.00 2014.12.9-2015.12.9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石大科技
12 石大胜华兴业银行东营分行 1,000.00 2014.12.9-2015.6.9 保证金-
13 石大胜华青岛银行东营分行 2,000.00 2014.12.12-2015.12.12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石大控股
14 石大胜华招行青岛中山路支行 1,000.00 2014.12.11-2016.6.11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石大科技
15 石大胜华青岛银行东营分行
900.00 2014.12.31-2015.12.31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石大控股
16 石大胜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支行
$350.00 2014.12.23-2015.6.22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石大科技 中石大工贸
垦利农村商业银行 2,000.00 2014.10.27-2015.10.20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石大胜华+石大维博 中石大工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行
500.00 2014.3.5-2015.3.5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土地抵押
石大胜华 中石大工贸
垦利农村商业银行 1,000.00 2014.7.11-2015.7.10
连带责任担保
石大胜华
20 石大维博胜利合行淮河路支行 3,000.00 2014.2.26-2015.2.25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石大胜华
21 石大维博东营银行石大支行 4,000.00 2014.10.30-2015.7.30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石大胜华 胜华新材料
东营银行石大支行 1,000.00 2014.11.5-2015.11.5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石大胜华 胜华新材料
垦利农村商业银行 1,008.4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石大胜华+中石大工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4
2、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已经订立且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50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
重要影响的重大销售合同。
3、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已经订立且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50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
重要影响的重大采购合同。
4、重大工程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存在已经订立且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50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
要影响的重大工程合同,具体如下:
序号
承包人发包人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签署日期 山东鸿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石大胜华
15万吨/年混合芳烃精制项目安装工程
600.00 2014.6.20
2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石大胜华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配套生产及销售中心工程施工
4,265.24 2014.5.6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石大胜华
工业配套生产及销售中心项目幕墙施工工程
1,150.00 2014.11.26
5、保荐及主承销协议
公司于 2014年 5月 20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协议就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涉及的各种问题及保荐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二)对外担保事项
除本节“二、重要合同”之“(一)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项下披露的公司
为胜华新材料、中石大工贸等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5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96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
一、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天明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 489号
联系人:吕俊奇、张丽蕾
电话:0546-8395233
传真:0546-8395233
互联网网址:http://www.sinodmc.com/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楼
保荐代表人:梁太福、鄢坚
项目协办人:谢丹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项目经办人:杨梧林、刘智、刘海燕
(三)分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电话:0512-62938578
传真:0512-62938556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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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张学兵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大厦 36-37层
经办律师:王成、桑士东、陈益文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838
(五)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吴卫星
住所:北京海淀区知春路 1号学院国际大厦 15层 1504号
经办注册会计师:何政、吴之星
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
传真:021-68804868
(七)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电话:021-68870587
传真:021-58754185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纺大厦支行
户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华强北路 3号深纺大厦 B座 1楼
账号:819589015710001
二、本次发行至上市期间重要日期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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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日期: 2015年 5月 15日、2015年 5月 18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5年 5月 20日
网下缴款日期: 2015年 5月 20日至 5月 21日
网上申购日期: 2015年 5月 21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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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办公地址查阅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1:30 和下午 13:
30-16:30。
投资者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查阅招股说明书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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