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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5-04-24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New Oriental Star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Co.,Ltd.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28 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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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般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东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由保定新星石
1 指
方新星 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保定新星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石化集团勘
2 新星有限 指
察设计院整体改制设立
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为保定新星石化工程有限
3 勘察设计院 指
责任公司的前身
4 保定实华 指 保定实华工程测试有限公司
5 石化宾馆 指 保定石化宾馆有限公司
6 北京实华 指 北京新星实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7 石化印刷 指 保定新星石化印刷有限公司
8 中国石化集团 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9 中国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国石油集团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1 中国石油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海油 指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3 神华集团 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4 中化集团 指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15 中煤集团 指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6 延长集团 指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 烟台万华 指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18 SEI 指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9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申报会计
22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瑞华
23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12年、2013年及2014年
24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5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25 本次发行 指
(A 股)
26 元 指 人民币元
专业释义
施工单位将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
26 劳务分包 指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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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发包人将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
27 专业承包 指
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工程中标后,承包方通过银行向发包方提供的保证认
28 履约保函 指
真履行合同的经济担保书
承包方通过银行向发包方提供的保证按合同规定偿还
29 预付款保函 指
发包方预付工程款的经济担保书
土木工程的分支,主要工作内容是地下岩、土整治,
其目的是借此改善场地地质条件以适应地面主体工程
30 岩土工程 指
的建设需要。岩土工程整个流程包括测绘、勘察、设
计、施工、检测等环节
研究和查明工程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等与工
程建设相关的活动,其通过测量、勘探、测试、试验
和监测等手段来获取建设场地地面及地下岩土分布规
31 工程勘察 指
律和特性,提出相关的设计参数,建议岩土工程方案。
广义的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测绘、工程检测
等专业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
32 岩土工程勘察 指 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并编制勘察文件的
活动
以计算机技术、光电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空间科学、
信息科学为基础,以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RS)、
33 测绘 指 地理信息系统(GIS)为技术核心,将地面已有特征点和
界线通过测量手段获得反映地面现状的图形和位置信
息,供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和行政管理之用
对岩土工程施工中的地基处理和桩基施工效果和质量
34 工程检测 指 进行检测,从而评判地基处理和桩基是否符合要求的
过程,是岩土工程的最后环节
按照岩土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过程,是岩土工程
35 岩土工程施工 指 全过程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地基处理、桩基施工、
边坡防护、地下空间及基坑支护
对天然的软弱地基和人工堆填地基进行人工加固,以
39 地基处理 指
使其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与桩顶联结的承台共同组成的
40 桩基 指
基础或由柱与桩直接联结的单桩基础
用钢筋混凝土、钢、木材等制成柱状桩体后,用沉桩
41 桩基施工 指 机械打入或压入持力层;或先成孔后再浇筑成混凝土
柱状桩体,借此加强桩承台承载力的过程
采用振动、冲击或水冲等方式在地基中成孔后,再将
碎石、砂或砂石挤压入已成的孔中,形成砂石所构成
42 碎石桩法 指
的密实桩体,并和原桩周土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
方法
即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法,由水泥、粉煤灰、碎石、石
43 CFG桩法 指
屑或砂等混合料加水拌和形成高黏结强度桩,并由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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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间土和褥垫层一起组成复合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法
采用钻探、冲击、旋挖、人工开挖等方法成孔,在孔
44 灌注桩 指
内下入钢筋笼并灌注混凝土而做成的桩体
通过旋挖钻机一次性旋挖成孔,然后下钢筋笼并进行
45 旋挖成孔灌注桩 指
混凝土浇注形成桩体
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成的各种材料、各种形式的桩(如
46 预制桩 指 木桩、混凝土方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桩等),然
后用沉桩设备将桩打入、压入或振入土中
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滑坡、泥石流、地面
47 地质灾害防治 指
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
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
48 工法 指 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
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GB/T19001-2008 质 量 管 国家推荐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等同于ISO9001:2008
49 指
理体系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
GB/T24001-2004 环 境 管 国家推荐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同于ISO14001-2004
50 指
理体系 国际环境管理体系
GB/T28001-2001 职 业 健
51 指 国家推荐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康安全管理体系
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 (Environment)
52 HSE 指 的简称,HSE 管理体系认证系现代石油化工企业普遍
推行的管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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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
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
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承诺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7,600 万股,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5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公司原股东在本次
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后总股本为 10,134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陈会利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小奇、曲维孟、胡德新等共24名自然
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郭虎峰、李晓丹、宫纪晓、兰岩龙、李凤梧、胡秀艳、李尚武、范
晓程、李建兵、郭达、周楠昕、肖杰12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杨斌、郭洪杰及其余154名自然人股东共156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陈会利、曲维孟、胡德新、郭洪杰、侯光斓、吴占峰、李玉富、王宝成、奚
进泉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陈会利、曲维孟、胡德新、郭洪杰、王宝成、奚进泉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1)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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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锁定期限延长 6 个月;(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
义务。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
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方案,并提前公告具体
实施方案。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
项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2)公司以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为限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实施连续回购至本年度回购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在不影响公司持续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增持
总金额将以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分红金额为限。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
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30%。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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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作出书面认定后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及时
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发行上市的全部
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如有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需作相应调整。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
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
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
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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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在实
际执行过程中,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
下措施:(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
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
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
他措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未经公司许可,该等人员离职后两年内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
似业务的工作。

六、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会利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对于本次公开发
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
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保证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同意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发行人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的议案》,若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成功,本次发行完成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
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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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3、利润分配的条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
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
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也
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
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
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
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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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
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
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利
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
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
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
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同意。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
利分配政策”。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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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工
程项目的承揽、实施、验收、结算、主要客户构成以及执行的税收政策均未发生
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根据在手订单及 2015
年 1-2 月经营业绩情况,公司预计 2015 年 1-3 月营业收入同比变动幅度为
-10%-10%,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10%-10%。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石油化工行业、新型煤化工行业的大型建设项目提供工
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服务。我国石油化工行业、新型煤化工行业的建设投资主
要由中国石化集团、中国石油集团、中海油、中化集团、神华集团等公司开展,
公司所服务的目标客户也主要是前述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中国石化集团
下属各分、子公司的收入合计 39,854.65 万元、41,544.91 万元和 39,843.77 万元,
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0.64%、83.02%和 84.62%。虽然中国石化集团
下属各分、子公司均单独制定招投标方案并组织招投标、签署工程合同、进行工
程质量验收和结算支付,但均受中国石化集团实际控制。如将中国石化集团下属
各分、子公司作为同一客户考虑,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分、子公司的原因是:公
司的前身勘察设计院是中国石化集团内唯一直属的综合勘察单位,中国石化集团
下属多家分、子公司与公司有多年合作历史,属于公司的重点客户。同时,中国
石化集团业务主要侧重于石油炼化,相对于中国石油集团、中海油、中化集团等
其他石化企业,中国石化集团在石油炼化项目、油气储运方面的投资较多,而公
司主营业务是为大型石油炼化、储运项目的工程建设提供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
工服务,因此在整体业务承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相较于其他客户,公司参与中
国石化集团各分、子公司招投标的项目数量相对较多。

目前,石油化工和新型煤化工行业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业务领域已基本
实现市场化,公司承接中国石化集团各分、子公司的业务的主要方式也是市场化
的招投标。近年来公司已稳步推进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分、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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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发工作,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的业务收入仍将主要来源于中国石化集团
下属的分、子公司。2014 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影响,中国石化集团缩减、
放缓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速度。如未来中国石化集团对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工
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服务需求持续减少,且公司对中国石化集团以外的其他行
业领域及客户的开发工作无重大进展,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二)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合同签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2012 年度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49,425.84 50,042.48 47,086.92
净利润 5,995.41 5,552.10 3,750.42
合同签订额 40,495.35 59,090.73 36,225.68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石油化工、新型煤化工行业的大型建设项目提供工程勘
察和岩土工程施工服务。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较多,既包括外部宏观经济、
行业发展等因素,亦包括内部经营管理、成本控制等因素。报告期内公司合同签
订额分别为 40,495.35 万元、59,090.73 万元和 36,225.68 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49,425.84 万元、50,042.48 万元和 47,086.9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5,995.41 万元、
5,552.10 万元和 3,750.42 万元。受上游石油化工行业缩减、放缓固定资产投资规
模和速度的影响,公司 2014 年度签订合同的金额和当期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以前年
度偏低。在假设各项目不存在超合同约定工作量的前提下,报告期内各期末,公
司在施项目未实现收入及已中标/签订合同但未开工项目预期可实现收入合计分
别为 1.62 亿元、1.86 亿元和 1.67 亿元,如 2015 年后续项目获取不理想, 则业绩
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如未来石油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速度进一步缩减
或放缓,公司 2015 年以后的经营业绩也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三)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滑甚至为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647.02 万元、-1,334.53
万元和-3,529.7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滑与公
司所处行业经营模式及宏观经济环境有关。公司工程款的收款期较长,在工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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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过程中,业主通常按照当期(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应工程款)的 75%-85%
支付工程进度款,剩余部分工程尾款需在整体工程竣工(公司负责的单项工程完
工实际与整体工程竣工时间一般间隔 1-2 年)且业主完成内部审计程序后取得,
并需预留 5%-10%的质保金(在整体工程运行满 12 个月后支付)。基于上述情况,
公司各年度收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当期营业收入差异较大。

受工程款回款期长及公司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先期支付投标保证金、
预付款保函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原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等相应款项的影响,
公司项目收款进度和付款进度不同步,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的风险较高。

报告期内我国 GDP 增速出现下滑,受宏观经济的影响,石油化工行业、新型
煤化工行业的付款速度放缓,公司工程款回收周期进一步延长,导致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

目前公司营运资金尚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
对营运资金规模的要求亦将增加,如果未来一段时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依然持续下滑甚至为负,将会削弱公司承揽和运营项目的能力,并可能对公司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36,786.43 万元,占流动
资产的比例为 68.72%,其中,账龄在 2 年以内应收账款比例为 77.56%。应收账
款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1)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作为质
保金的应收账款逐年增加;(2)一般情况下,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合同约
定按月或按工程进度确认工作量,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进度款,但从工作量确认
到业主结算付款的周期会受客户内部付款审核手续影响而拉长,导致公司在相应
时点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可能进一
步增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并可能导致坏
账风险。

(五)股权较为分散的风险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会利先生持有公司 814.87 万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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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10.72%。分散的股权结构可能引致股权控制结
构的不稳定,若未来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影响公司经营政策
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为加强公司股权控制结构的稳定性,保证公司未来持续发展,2011 年 11 月
陈会利、赵小奇、曲维孟、胡德新等 24 名股东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
约定: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满 36 个月内,赵小奇、
曲维孟、胡德新等 23 人为陈会利的一致行动人。同时,该 24 名股东均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陈会利等 24 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2,915.11 万股股
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38.36%,能在较大程度上保证公司控制权的
稳定。

(六)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2009 年公司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911000037),有
效期三年(2009 年-2011 年);2012 年 5 月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
编号:GF201211000195),有效期三年(2012 年-2014 年),故公司在报告期内享
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数分别为
710.00 万元、590.90 万元和 576.13 万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为 11.84%、
10.64%和 15.36%。公司拟于 2015 年上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如果公司未
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
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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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34 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拟发行股数
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 】元(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并根据初步询
每股发行价格
价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审计
发行市盈率: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4.39 元(按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计算)

【 】元(按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预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发行方式
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东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
发行对象
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
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华泰联合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公公司控股股东陈会利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小奇、曲维孟、胡德新

等共24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郭虎峰、李晓丹、宫纪晓、兰岩龙、李凤梧、胡秀艳、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 李尚武、范晓程、李建兵、郭达、周楠昕、肖杰12名股东承诺:自公
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愿锁定的承诺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杨斌、郭洪杰及其余154名自然人股东共156名股东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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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会利、曲维孟、胡德新、郭洪杰、侯光斓、吴占峰、李玉富、

王宝成、奚进泉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陈会利、曲维孟、胡德新、郭洪杰、王宝成、奚进泉作为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1)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延长6个月;(2)所

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额为【 】万元

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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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注册名称: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New Oriental Star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Co., Ltd.

注册资本:7,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会利

成立日期:1996 年 12 月 24 日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28 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电话号码:(010)63706999

联系传真:(010)63706966

互联网网址:http://www.bnec.cn

电子信箱:bnec@bnec.cn

经营范围: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施
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监理;工程测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程咨询;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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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原名保定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4日,新星有限召开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股东陈会利等35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
式将新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议案。同日,保定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筹)召开创立大会,决议通过以新星有限截至2007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中的3,179.84万元折为3,1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
所对本次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中瑞华恒信验字[2007]第2116号《验资报告》。
2007年12月5日公司领取了保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130605000003058号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100万元。

2008年7月,公司迁入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更名为“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的发起人为新星有限的全体股东,即陈会利、赵小奇等 35 名自然人。在
依法变更为股份公司后,新星有限的债权债务由股份公司承继;新星有限的全部
资产、业务投入股份公司。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和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6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534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假设本次发行
股数为2,534万股,且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则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陈会利及其一致行动人 29,151,060 38.36% 29,151,060 28.77%
其他自然人股东 46,848,940 61.64% 46,848,940 46.23%
社会公众股东 - - 25,340,000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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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76,000,000 100.00% 101,340,000 100.00%


(二)股份锁定安排

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参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 陈会利 10.72%
赵小奇、曲维孟、胡德新 一致行动人
2 27.63%
等23名股东
3 郭洪杰 1.32%
宫纪晓为郭洪杰之妻,
4 宫纪晓 1.32%
郭达为郭洪杰之侄
5 郭达 1.05%
6 李凤梧 1.32%
夫妻关系
7 李晓丹 1.32%
8 杨斌 1.32% 陈会利妻弟
9 柯有华 0.32%
郎舅关系
10 余平 0.26%
11 杨波 0.13%
姐弟关系
12 杨霞 0.21%
13 李广献 0.08%
郎舅关系
14 王继平 0.15%
15 任智峰 0.18%
兄弟关系
16 肖锦斌 0.16%

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为石油化工行业、新型煤化工行业的大型建设项目提供工程勘察和
岩土工程施工服务,服务领域包括:工程勘察(含测绘、勘察、检(监)测)、岩
土工程施工、工程咨询与监理等。公司拥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测绘甲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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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甲级资质,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资质。30多年来,
公司及其前身参与建设的工程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并选派技术人员参
加了朝鲜、越南、伊朗等国家的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为燕山石化、上海石化、茂
名石化、镇海石化、青岛大炼油、福建炼化一体化等27家大中型炼化企业的建厂
选址、工程建设提供过服务,先后完成了国内外30多个大中型石化和煤化工企业
的炼化装置及其配套工程、数万公里输油(气)管线、数十座大中型油库及其他
大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测绘、检(监)测、岩土工程施工、工
程咨询、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销售方式与渠道

公司营销工作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具体如下:

1、获取项目信息

公司市场经营部和招投标办公室通过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
位、固定客户以及相关网站等信息渠道,广泛收集项目信息,经过分析和筛选,
将自身具有竞争优势的项目确立为公司重点跟踪的信息。

2、制定营销计划,组织实施业务接洽

收集到项目信息后,公司市场经营部与业主、专业设计院及总承包单位等进
行接洽,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向客户推介公司的优势,介绍公司完成的类似工程
业绩。每年年底,公司均要根据收集到得项目信息制定下一年营销和生产计划,
并安排专人跟踪。同时,公司营销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3、准备投标报价

确定目标项目后,公司将准备投标报价。在项目招投标阶段,由公司招投标
办公室牵头,由工程管理部、相关项目部、专业工程部等部门编制投标文件,并
在了解掌握项目建设阶段、项目任务、区域地质情况、场地条件、物资供应等信
息的基础上,编制技术方案,进行商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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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砂石料、钢材、预制桩、油料(包括柴油及润滑
油)等,采购的服务主要为劳务分包商提供的劳务分包服务。公司设工程管理部
负责原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管理工作。为确保所采购的产品(包括劳务分包)符
合规定要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采购控制程序。同时,
公司由工程管理部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制定评价、选择和重新选择的准则,
实施动态管理。公司采购均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通过比较价格、质量、信誉等
确定供应商。

(四)行业竞争状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体制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不断完
善,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行业也取得了快速发展,原有的区域、专业和行业
分隔被逐步打破,一些原来属于“垄断”系统的勘察设计单位先后进行改制,市
场化程度明显提高。

现阶段,参与石化行业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服务市场竞争的企业主要有
三部分:一是原石油能源系统下属企业,如本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华东勘察设
计院、中国化学工程第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等;二是其它部委与中央部属企业的
下属企业,如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公司、中兵北方勘察设计院等;三是一些
占有地缘优势的地方企业,也参与其所在地的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和岩土
工程施工市场的竞争。由于在客户资源、项目建设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的
优势,具有原石油系统背景的企业在这一市场仍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在工程勘
察领域尤为突出。

2、行业市场需求状况

“十一五”期间,我国石油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 1,000 亿元以上,
年均增幅 12.20%,根据《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我国十二五期
间的战略目标是保持行业平稳快速增长,行业平均增长速度保持在 13%左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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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 2015 年行业总产值达到 14 万亿元。石油化工项目的建设、更新改造都离不开
工程勘察(勘察、测绘、检(监)测)和岩土工程施工。良好的石化产业发展态
势为石化工程勘察设计与岩土工程施工提供了巨大的业务市场和拓展空间。

3、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目前主要专注于石油化工、新型煤化工行业的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
业务,其服务对象主要为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海油、神华集团等大型国有企
业。公司现已在上海、青岛、淄博、天津、曹妃甸、辽宁、内蒙、宁夏 、四川、
武汉、南京、宁波、广州、茂名、湛江、北海、海南、福建等地区设立了 19 个市
场经营分部,以中国石化集团为核心基础客户,不断向中海油、中国石油集团、
神华集团等其他大型石化、煤化工企业所属市场领域拓展业务,并取得重大进展。
目前,公司已同中国石化集团、中海油、中国石油集团、神华集团等大型石化、
煤化工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被上述企业列入工程建设企业资源库。
但由于公司前身隶属于中国石化集团,对该领域市场开发较早,品牌影响力和市
场认同度相对较高,因此在公司总体收入结构中,来自中国石化集团及其关联单
位的收入仍占主导地位。

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石化分会以人均收入、利润、技术创新、标准规范编制、
行业中的影响力等指标进行的年度排名中,2009 年、2010 年公司连续两年在石化
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施工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据统计,2011 年全国工程勘察企
业 1763 家,完成合同额 653.8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630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34.6
亿元,人均营业收入 41.6 万元,人均利润 2.28 万元(资料来源:《工程勘察行业
发展报告(2011-2012)》,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 2013 年 12 月
发布)。结合公司 2011 年营业收入、利润情况,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在同行
业占比分别为 0.84%、1.67%,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利润分别为 151.19 万元、16.51
万元,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2 年全国勘察设计企
业(包含工程勘察与工程设计企业)18,280 家,实现营业收入 16,170.63 亿元,人
均营业收入 76.16 万元;2013 年全国勘察设计企业 19,231 家,实现营业收入
21,409.81 亿元,人均营业收入 87.59 万元;2012 年、2013 年全国建筑业企业人均
营业收入分别为 29.64 万元和 32.48 万元。2012 年、2013 年公司人均营业收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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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111.25 万元和 107.32 万元,远高于勘察设计业和建筑业平均水平。

4、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①引领我国石化工程勘察技术进步,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

公司前身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作为中国石化集团唯一直属专业勘察单
位,一直紧密跟踪国内外工程勘察技术前沿,持续进行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
备的引进、吸收和创新。自 2005 年改制为有限公司以来,公司为进一步强化工程
勘察业务的传统竞争优势,持续加大仪器设备和科研经费投入,在工程勘察各专
业先后取得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并承担了川气东送、黄岛、
湛江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库以及新粤管线等高技术含量的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工程勘
察任务。

同时,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在石化工程勘察领域的经验、技术、人员等方面的
优势,积极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迄今为止,公司已主持编写行业标准 6 项(其
中 1 项在审,1 项在编),参编行业标准 1 项、国家标准 4 项(其中 1 项在审,1
项在编),内容涉及石化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细分专业,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石化
工程建设领域的标准化建设。此外,公司拟主编的《地下水封石洞库水文地质试
验方法》已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通过了国家工信部组织的专家审核,即将开始编
写工作。

②精擅现行各主流岩土工程施工技术,并持续进行技术创新

作为传统工程勘察企业,公司深刻理解各种岩土工程施工技术和方法,全面
掌握各种主流的地基处理和桩基技术。

公司及其前身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是石化岩土工程领域第一家引进旋
挖钻机、第一个引入 CFG 桩地基处理技术的企业,并持续在预压法、复合地基和
灌注桩等地基处理和桩基技术上进行深入研究,取得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科研成果,如在国内首创大型油罐充水预压法、小直径灌注桩旋挖成孔施工技
术和气协振冲碎石桩施工技术等,并形成相应的省部级工法。同时,在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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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为达到工期、成本和质量的最优化,公司对各种地基处理技术进行集成和综合
运用,取得良好效果,受到了业主和委托方的广泛好评。

(2)人力资源优势

作为央企直属勘察设计院改制企业,公司具有深厚的技术传承底蕴,不仅有
先进的核心技术,还拥有一支维系着企业核心竞争力、市场地位及盈利能力的高
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建设有完整的科研开发和工
程技术人才梯队,高中低层次人才递进,专业结构搭配合理,保持了企业旺盛的
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态势。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 267 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拥
有技术职称的员工及从事技术工作但没有技术职称的员工),约占员工总数的
62.97%,中高级技术人员 132 人,占技术人员总数的 49.44%,并有 51 人拥有共
计 84 个国家各类注册工程师资格。公司初、中、高级职称人员比例均衡,职称结
构和专业结构分布合理。

(3)经验和品牌优势

公司现持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测绘甲级、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壹级等工
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领域最高资质。三十多年来,公司及其前身中国石化集团
勘察设计院所承接的科研课题及工程项目先后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近50项,其中
包括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2项、全国工程勘察银奖3项、铜奖3项、优秀奖1项,省
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且公司于2009年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授予“国家石油储备一期项目技术推广应用专项”先进
集体。

三十多年来,公司先后完成了国内外 30 多个大中型石化和煤化工企业的炼
化装置及其配套工程、数万公里输油(气)管线、数十座大中型油库及其他大中
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岩土工程勘察、测绘、检(监)测、岩土工程施工、工程咨
询、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任务,,不仅在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
用,而且为公司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形成了显著的品牌效应。

(4)设备优势

在工程勘察业务领域,公司关键设备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同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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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率先在企业内部建立了独立的岩土实验室,下设 2 个流动实验室,主要开展各
种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和静、动力工程特性方面的实验。此外,公司自主开发了
“土工试验物理力学指标采集分析系统”、“土工试验数据处理系统软件”、“区
域土方量精算软件”、“大型油罐充水预压地基基础稳定性监测系统”等 10 个软
件系统,并已获软件著作权登记。

公司率先将旋挖钻机引入石化项目岩土工程施工领域,并配合旋挖钻机的使
用先后研发了小直径灌注桩施工设备、挤石钻、钻具打捞器等设备,获 7 项国家
实用新型专利。旋挖钻机同传统施工钻机相比,具有自动化程度高、功效高、清
洁环保、应用范围广等明显优势。

(5)管理优势

公 司 制 定 并 实 施 质 量和 HSE ( 健 康 、 安全 和 环 境 ) 管 理 体 系, 已 通 过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及 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规范化、标准化的项目流程控制制度。在项
目管理方面,公司引入国际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采用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核心、
专业工程部为基础的矩阵式管理模式,实行进度、质量、费用和安全的全方位与
全过程控制。在项目运营方面,公司采取以总部为经济核算中心、项目经理部为
执行主体的综合管理形式,统一安排调度人、财、物等资源,同时建立岗位职能
工资与绩效奖金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实施全员绩效考核,确保了工程项目的可控
性和实施性。

(6)客户资源优势

在多年的业务合作中,公司与 SEI、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中国
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洛阳工程有限公司、茂名瑞派石化工
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等知名设
计、施工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进入了中国石化集团、中国石
油集团、中海油、中化集团、神华集团等大型炼化企业和煤化工企业的合作资源
库名录,成为其优先合作服务商,从而使公司在石化工程建设领域形成了较大的
客户资源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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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固
定资产情况如下:
类 别 原值(元) 净值(元) 综合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7,702,664.50 22,146,429.03 79.94%
机器设备 14,890,632.59 4,284,978.53 28.78%
运输设备 8,948,882.25 4,076,389.56 45.55%
其他设备 18,385,878.92 7,094,444.06 38.59%
合 计 69,928,058.26 37,602,241.18 53.77%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项固定资产使用状态良好,能够满足公司目
前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1、房屋建筑物

公司现拥有1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平方米)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1 京房权证市字第 030005 号 1,916.62 工业用房
号七区 28 号楼 1 至 7 层

2、主要机器设备、仪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类机器设备、仪器设备,包括勘察设备、
测试仪器、岩土工程施工设备及科研设备等均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账面无形资产主要为购买的软件。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
产账面价值为 72.4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无形资产类别 账面原值(万元) 累计摊销(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软件使用权 249.64 177.22 72.42

1、专利



1-2-27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3项发明专利及18项实用新型专
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予时间 专利类型
1 强夯重锤自动脱拾器 ZL201210061211.7 2014.4.9 发明
2 预制桩起吊器 ZL201310010280.X 2014.6.16 发明
3 精细强夯置换加固软土地基的方法 ZL201210324860.1 2014.12.4 发明
4 气协振冲碎石桩施工设备 ZL20082 005313.6 2008.11.12 实用新型
5 旋挖小直径灌注桩施工设备 ZL20082 005312.1 2009.2.4 实用新型
6 挤石钻 ZL20082 077241.6 2009.3.11 实用新型
7 一种桩身传感器的保护装置 ZL201020150726.0 2011.2.16 实用新型
8 一种单桩承载力检测基准装置 ZL201020162749.3 2011.3.30 实用新型
9 钻具打捞器 ZL201120137122.7 2011.10.19 实用新型
10 新型钻具打捞器 ZL201120137124.6 2011.11.16 实用新型
11 静载试验锚桩锁固装置 ZL201120298814.X 2012.5.9 实用新型
12 强夯重锤自动脱拾器 ZL201220087081.X 2012.10.24 实用新型
13 振冲设备用扭杠及振冲设备 ZL201220304830.X 2012.11.14 实用新型
14 软土地基加固用扩孔装置 ZL201220449931.6 2012.12.31 实用新型
15 圆形垫叉 ZL201220657869.X 2013.6.26 实用新型
16 钻孔抽压水多塞封孔器 ZL201220684275.8 2013.6.26 实用新型
17 振冲施工控水装置 ZL201320049237.X 2013.9.18 实用新型
18 高应变自动脱钩器和起重设备 ZL201320508063.9 2014.1.29 实用新型
19 电动脱钩器和起重设备 ZL201320550727.8 2014.3.12 实用新型
20 自动脱钩器和起重设备 ZL201320550729.7 2014.3.12 实用新型
21 锚桩压重复合反力装置 ZL201420288304.8 2014.11.05 实用新型


2、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0项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 取得方式

大型油罐充水预压地基基础 软著登字第
1 2009SR07887 2007.8.11 原始取得
稳定性监测系统 134066 号
企业总图三维专题地理信息 软著登字第
2 2009SR07888 2006.9.26 原始取得
系统 134067 号
土工试验物理力学指标采集 软著登字第
3 2009SR07889 2007.5.12 原始取得
分析系统 134068 号
软著登字第
4 区域土方量精算软件 2011SR040595 2011.5.5 原始取得
0304269 号
软著登字第
5 油罐装置三维定位拟合软件 2011SR054739 2011.5.5 原始取得
0318413 号
6 土工试验数据处理系统软件 软著登字第 2011SR070027 2008.3.9 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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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 取得方式

0333701 号
土工试验成果数据格式化报 软著登字第
7 2012SR023535 2012.2.1 原始取得
表软件 0391571 号
软著登字第
8 管线三维建模软件 2013SR117800 2013.5.9 原始取得
0623562 号
软著登字第
9 装置三维动态建模技术软件 2013SR119396 2013.5.9 原始取得
0625158 号
软著登字第
10 三维数字洞库导航软件 2013SR121533 2013.9.6 原始取得
0627295 号


3、非专利技术—工法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5项省部级工法,具体情况如下:

工法名称 类别 证书编号 授予部门 授予时间

大型油罐地基充水预压
1 省部级工法 EJGF03-2000 中国石化集团 2000.12.28
工法
气协振冲碎石桩施工工
2 省部级工法 EJGF031-2009 中国石化集团 2009.4.10

小直径灌注桩旋挖成孔
3 省部级工法 EJGF036-2009 中国石化集团 2009.4.10
工法
块石填充地层挤石钻成
4 省部级工法 EJGF-2011-46 中国石化集团 2011.3.22
孔施工工法
碎石桩+CFG 桩复合地
5 省部级工法 EJGF-2013-06 中国石化集团 2013.6.25
基施工工法


4、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2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注册号 类别 注册有效期 权属人

2012.6.14-
1 9516718 第 42 类 本公司
2022.6.13

2012.6.14-
2 9516763 第 42 类 本公司
2022.6.13


5、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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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 面积 土地 终止 取得
证书编号 座落
号 (平方米) 用途 日期 方式
京市丰股国用 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 (2009 出)第 188 号七区 28 号楼 1 1,166.24 工业 2053.10.23 出让
8001726 号 至 7 层全部

上述土地使用权价值包含于公司所购房产中,其主体建筑及所附着的土地已
分别办理房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但由于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价值难以准确区
分,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没有单独归集土地使用权价值。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会利先生除
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无其他对外投资,因而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确保与公司不发生同业竞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会利先生
作出以下承诺:“一、除东方新星外,本人目前未控制任何其他企业,亦没有直接
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东方新星所经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今后亦不会直接
或间接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东方新星所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东方新星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人及此后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东方新星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东方新星拓展后的业
务产生竞争,受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纳入到东方新星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
方式避免同业竞争。三、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东
方新星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承诺书自本人
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东方新星存续且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本人被认定为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二)关联交易

石化宾馆和石化印刷原是公司全资子公司,2011 年 6 月,为了进一步突出主
营业务,公司将前述 2 家公司 100%股权转让予自然人。报告期内,公司与前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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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家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与房屋租赁相关的关联交易

2011 年 6 月股权转让前,石化宾馆、保定实华及公司部分人员同在保定综合
办公楼办公,该办公楼系以公司名义对外承租,租金为 245 万元/年。根据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保定石化宾馆有限公司和保定石化印刷有限公司整体剥
离实施方案》,公司将石化宾馆和石化印刷整体剥离后,为对其进行有效扶持,
2011-2013 公司为其免租提供经营场所。截至 2013 年底,免租期到期,公司与石
化宾馆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照使用面积石化宾馆每年
向公司缴纳租金 150 万元。

2、与代缴水电费相关的关联交易

保定办公大楼水表、电表位于石化宾馆租用的场地内,根据石化宾馆、保定
实华签订的《协议书》,报告期内办公大楼的水电费、空调费由石化宾馆统一对
外缴纳,保定实华每年向其支付水电费、空调费 52 万元。该费用系根据以前年度
经验按照各公司占地面积及设备使用情况分摊的,交易价格公允。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其他经常性或偶发性关联
交易。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本次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如下
意见:“1、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分别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了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使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公允性拥有制度上的保障。2、公司在报告
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的商业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内容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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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任期起止 2014 年薪 与公司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股份数量
日期 (万元) 利益关系
(万股)
曾任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第三工
董事长、 程处技术负责人、设备队队长、项目经理
陈会利 男 52 2014.4-2017.4 -- 40.14 814.8684 无
总经理 部经理、第五工程公司经理,SEI 副总经
理,勘察设计院院长等职务

董事、副 曾任勘察设计院测量技术员、助理工程
曲维孟 男 54 2014.4-2017.4 -- 32.75 192.50 无
总经理 师、测绘处处长、副院长等职务

董事、副 曾任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处技术员、助理

总经理、 工程师,冶金工业部勘察科学技术研究所
胡德新 总 工 程 男 52 2014.4-2017.4 室副主任,勘察设计院质量管理处副处 -- 32.75 178.00 无
师、董事 长、处长、经营部主任、副院长兼总工程
会秘书 师等职务
曾任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教师,河北国 上海岩峰投资发
郭洪杰 董事 男 49 2014.4-2017.4 际信托投资公司国债部经理、金融部主 展有限公司总经 -- 100.00 无
管,河北盛达铸造厂厂长 理
曾任中国石油宁夏化工厂副总工,江苏宜
兴市江南实业总公司苏盛有机化工厂厂
邹建荣 独立董事 男 64 2014.4-2017.4 -- 5.00 -- 无
长、副总经理,江苏宜兴市力生生物制品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煤业集团烯烃筹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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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
任期起止 2014 年薪 与公司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股份数量
日期 (万元) 利益关系
(万股)
处长,神华宁煤集团煤化工指挥部总指
挥、技术总监
曾任山西太原五四一五厂七二一大学教
务主任兼教员,中国石化北京工程公司、
设计总代表、项目经理、工程建设部经理, 内蒙古伊泰集团
煤化工事业部总
毕派克工程监理公司经理,中国石化集团
赵金立 独立董事 男 65 2014.4-2017.4 经理、山东三维 5.00 -- 无
工程建设管理部副主任兼 SEI 副总经理,
工程股份有限公
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神
司独立董事
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
大信会计师事务
曾任沈飞工学院教师,沈飞进出口公司财 所(特殊普通合

务部副经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 伙)合伙人,山
东威达机械股份
郭莉莉 独立董事 女 52 2014.4-2017.4 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主任会计、 5.00 -- 无
有限公司独立董
合伙人,福建榕基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事,广州京华信
董事、财务总监
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主
席、工会
曾任勘察设计院技术员、团委书记、办公
侯光斓 主席、人 男 51 2014.4-2017.4 -- 23.20 97.92 无
室主任、工会副主席等职务
力资源部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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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
任期起止 2014 年薪 与公司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股份数量
日期 (万元) 利益关系
(万股)
监事、副
总经济 曾任北京燕化公司炼油厂工程处技术员、
师、办公 助理工程师,勘察设计院保定基地筹建处
吴占峰 男 47 2014.4-2017.4 -- 21.56 60.00 无
室主任、 (基建处)副处长、处长、综合办公室主
法律事务 任等职务
部经理
职工监
事、副总
曾任勘察设计院技术员、测绘处副处长、
李玉富 工程师、 男 45 2014.4-2017.4 -- 21.54 114.92 无
处长、总工程师等职务
测绘工程
部经理
副 总 经 曾任勘察设计院工程测绘处技术员、技术
王宝成 理、财务 男 46 2014.4-2017.4 室主任、副处长、财务处处长、院长助理 -- 32.65 126.40 无
总监 等职务
曾任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技术员、助
奚进泉 副总经理 男 49 2014.4-2017.4 理工程师、工程师,勘察设计院岩土工程 -- 32.65 122.72 无
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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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陈会利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8,148,684股股份,持股比例10.72%,通过一致行
动控制本公司27.63%的股份表决权,合计控制本公司38.36%的股份表决权,是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除陈会利先生外,本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足5%。

陈会利,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12010919630117****,无永
久境外居留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现为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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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0,873,114.28 150,328,119.50 176,662,361.36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9,847,232.50 6,620,000.00 3,180,000.00
应收账款 367,864,337.88 275,557,120.69 296,009,425.67
预付款项 5,051,681.43 6,451,547.37 9,129,234.28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12,897,631.24 8,993,887.20 11,305,700.93
存货 38,792,879.70 87,676,716.25 61,549,762.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 --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535,326,877.03 535,627,391.01 557,836,484.4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37,602,241.18 40,386,766.92 41,659,456.85
在建工程 --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724,193.99 749,178.33 1,194,318.80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35,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9,003,003.11 5,205,306.54 4,096,404.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47,329,438.28 46,341,251.79 46,985,179.85
资产总计 582,656,315.31 581,968,642.80 604,821,6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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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4,000,000.00
应付账款 164,311,394.12 168,690,880.11 172,451,359.03
预收款项 20,518,947.44 52,355,434.25 75,731,969.06
应付职工薪酬 19,863,709.63 19,081,816.10 16,376,725.27
应交税费 26,270,567.99 17,475,103.16 18,793,654.05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60,000.00 --
其他应付款 18,079,523.24 16,797,463.57 18,555,036.85
一年 内到 期的 非流 -- -- --
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249,044,142.42 274,460,697.19 305,908,744.2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付款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35,526,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35,526,000.00
负债合计 249,044,142.42 274,460,697.19 341,434,744.26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76,000,000.00 76,000,000.00 76,000,000.00
资本公积 2,148,418.28 2,148,418.28 2,148,418.28
减:库存股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28,451,689.98 25,235,506.36 20,227,626.97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227,012,064.63 204,124,020.97 165,010,874.83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归属 于母 公司 股东
333,612,172.89 307,507,945.61 263,386,920.08
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3,612,172.89 307,507,945.61 263,386,920.0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582,656,315.31 581,968,642.80 604,821,664.34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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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70,869,196.92 500,424,755.53 494,258,426.43
其中:营业收入 470,869,196.92 500,424,755.53 494,258,426.43
二、营业总成本 426,461,132.58 435,023,314.68 423,680,910.09
其中:营业成本 343,925,395.03 363,504,288.92 348,602,876.79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123,124.99 11,500,032.88 17,360,511.92
销售费用 6,734,154.37 6,709,371.92 7,026,792.17
管理费用 41,988,095.85 47,312,765.99 43,006,476.29
财务费用 -461,934.48 -430,179.55 -255,180.50
资产减值损失 23,152,296.82 6,427,034.52 7,939,433.4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 -- --
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9,315.07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 -- --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44,637,379.41 65,401,440.85 70,577,516.34
列)
加:营业外收入 350,189.10 277,026.99 711,789.33
减:营业外支出 29,411.91 25,852.38 19,908.2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9,363.00 25,852.38 19,908.2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44,958,156.60 65,652,615.46 71,269,397.41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7,453,929.32 10,131,589.93 11,315,284.6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37,504,227.28 55,521,025.53 59,954,112.72
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504,227.28 55,521,025.53 59,954,112.72
少数股东损益 -- -- --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49 0.73 0.7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49 0.73 0.79
七、其他综合收益 -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37,504,227.28 55,521,025.53 59,954,112.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37,504,227.28 55,521,025.53 59,954,112.72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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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35,500,584.50 505,628,036.01 409,780,600.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227,019.96 7,376,772.09 5,821,950.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0,727,604.46 513,004,808.10 415,602,550.7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77,830,057.22 419,804,933.78 208,275,390.6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3,308,392.44 46,783,013.14 39,438,732.1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551,281.45 28,270,918.03 29,010,260.2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334,864.33 31,491,233.51 32,407,965.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6,024,595.44 526,350,098.46 309,132,348.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296,990.98 -13,345,290.36 106,470,202.6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29,315.07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90,300.00 16,100.00 16,450.0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319,615.07 16,100.00 16,45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871,429.31 2,811,251.50 4,604,425.03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871,429.31 2,811,251.50 4,604,425.0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1,814.24 -2,795,151.50 -4,587,975.0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 -- --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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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460,000.00 11,340,000.00 11,400,000.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 -- --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460,000.00 11,340,000.00 11,400,0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60,000.00 -11,340,000.00 -11,4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8,308,805.22 -27,480,441.86 90,482,227.6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9,181,919.50 176,662,361.36 86,180,133.7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0,873,114.28 149,181,919.50 176,662,3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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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9,114.10 -9,248.24 -19,908.2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21,000.00 22,000.00 500,000.00
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
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229,315.07 -- --
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
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8,891.29 238,422.85 211,789.3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小 计 550,092.26 251,174.61 691,881.07
所得税影响额 83,702.39 40,024.56 104,547.0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 计 466,389.87 211,150.05 587,334.04

5、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流动比率(倍) 2.15 1.95 1.82
速动比率(倍) 1.99 1.63 1.6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1.75% 45.59% 56.57%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土地使用权除外) 0.22% 0.24% 0.45%
每股净资产(全面摊薄,元) 4.39 4.05 3.47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5.44 4.87 5.4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30 1.60 1.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损益
11.62% 19.51% 25.03%
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942.61 7,017.38 7,499.26
利息保障倍数(倍) -- --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0.49 0.73 0.78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46 -0.18 1.4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64 -0.36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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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
会计期间 项目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1.77 0.49 0.49
利润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1.62 0.49 0.49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9.58 0.73 0.73
利润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9.51 0.73 0.73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5.27 0.79 0.79
利润
2012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5.03 0.78 0.78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60,482.17 万元、58,196.86 万元和
58,265.63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比较稳定,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
均在 90%以上,年均比例达 92.05%,资产流动性较强。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
比例较高是由公司所处的行业和业务特点所决定的。公司主要为石油化工、新型
煤化工行业大型建设项目提供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服务,经营过程中将占用
大量资金用于开具各类保函、预付材料款、预留工程质保金等,并相应形成较大
金额的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其他应收款等流
动资产。公司所从事的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业务项目分散,工期较紧,且受
融资渠道及资金实力的限制,现阶段公司主要购置专用和关键设备、仪器,业务
开展过程中临时性所需的其他通用设备一般采取较为经济灵活的劳务分包商自
带设备或就地租赁方式的方式取得,因而账面固定资产较少。

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其他应
付款等,与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的资产结构相适应。

2、盈利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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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9,425.84 万元、50,042.48 万元和 47,086.92
万元,总体保持稳定。作为石油化工、新型煤化工领域专业的工程勘察与岩土工
程施工企业,公司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各石油化工、新型煤化工企业的资本投入,
各石油化工、新型煤化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直接影响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领域工
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的行业规模。2011 年-2013 年,我国石油化工行业实际完
成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为 1.43 万亿元、1.76 万亿元、2.0 万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
为 23.4%、23.1%、19.1%(资料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从而带动石油化工工
程建设领域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市场规模的稳定、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5,995.41 万元、5,552.10 万元和 3,750.42 万元,
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产生的毛利。同时公司较好地控制了期间费用的发生,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07%、10.71%和 10.25%。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资金回收情况良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分别为10,647.02万元、-1,334.53万元和-3,529.70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
不佳主要系销售收款对应的现金流入与采购支付的现金流出相比相对滞后所致。
公司作为工程施工类企业,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的具体情况,
需要分阶段先期支付投标保证金、预付款保函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原料采
购和劳务分包等相应款项,但在业务结算收款时,则需要按照项目具体进度向甲
方或发包方进行分期结算、分期收款,且公司客户主要为中国石化集团、中国石
油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工程结算
和款项收付周期受客户内部审核程序影响而拉长;此外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收入
中有5%-10%会形成质保金,该部分款项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1年后支付。先期支
付资金不能完全收回影响了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8.80万元、-279.52
万元和-155.18万元,,主要是适应发展需要,公司加大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
资,主要用于添置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施工仪器、设备、软件等。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40.00 万元、
-1,134.00 万元和-1,146.00 万元,现金流出主要为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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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利分配政策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①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②按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
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③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提取任意公积金;④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
参与分配利润;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2012年4月10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5元(含税),按照已发
行股份数7,600万股计算,发放现金股利1,140万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方案
已实施完毕。

根据2013年4月19日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5元(含税),按照已发行
股份数7,600万股计算,发放现金股利1,140万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
实施。

根据2014年4月3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5元(含税),按照已发行
股份数7,600万股计算,发放现金股利1,140万元(含税),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已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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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条款如
下: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
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3)利润分配的条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
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
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
额也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
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
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
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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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利
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
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同意。

4、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于201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 2 家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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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定实华

公司名称:保定实华工程测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7月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小奇

经营范围:地基基础工程检测: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2、桩
的承载力检测;3、桩身完整性检测。4、锚杆锁定力检测。工程物探;岩土工程
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土工试验(经营范围中须取得资质的经营项目,应凭其资质
许可的项目和有效期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出资。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瑞华审计,保定实华总资产为
7,615.73万元,净资产为3,187.66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480.03万元。


2、北京实华


公司名称:北京新星实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9月4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德新

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技术开发。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出资。

基本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瑞华审计,北京实华总资产为995.18
万元,净资产为994.62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5.38万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北京实华尚未开展正式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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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 201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 4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2,534 万股股份,募
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如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序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号 (万元) 额(万元)
工程能力提升及企业信息化 京丰台发改(备)
1 15,145 13,214.98
建设项目 【2011】25 号
京丰台发改(备)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32 3,132.00
【2011】26 号
合计 18,277 16,346.98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障
资金的安全,按照拟定的投资计划完成项目投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
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偿还预先支付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
资金需求,发行人将通过申请银行借款等方式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以保证项目
的顺利实施。

工程能力提升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可新增营业收入
20,840元,新增净利润4,309万元,将大幅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具体指标如下:
年新增营业收入 20,840 万元
年新增税前利润 6,553 万元
年新增净利润 4,309 万元
项目内部收益率 33.71%
年均投资利润率 26.23%
动态投资回收期 4.6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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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事项

一、 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重大事项揭示”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外,本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当前石化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领域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但相对理性,而
该领域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相对较高的盈利水平将不可避免地吸引行业外其
他竞争对手进入,从而进一步加剧该领域未来的市场竞争。尽管公司在石化工程
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并提升其技术水
平、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公司的业务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风险

公司所参与的项目多为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加之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
施工均为工程建设的前期作业,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投资、质量及进度起着至关重
要的作用,故业主对施工安全和质量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公司非常重视质量、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报告期内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但未来如果公
司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不到位,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将导致工期延
长、成本增加、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法如期收回、赔偿业主损失甚至被有关部门处
罚的后果,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的业务拓展。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成本和劳务分包成本,报告期内,直接材料
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5.56%、40.12%和 42.82%。公司经营业绩对材料
价格波动较为敏感,因此公司在参与招投标报价时会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波动等
因素,并根据市场行情在部分合同中明确约定当材料价格变动 5%以上时,合同
双方将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以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但由于时滞效
应,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波动,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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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本控制的风险

公司参与招投标或谈判签署业务合同前需对项目的成本进行估算,以便合理
准确报价。但由于石油化工领域大型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大、占地面积广,且一
般在沿海滩涂或“挖山填壑”等复杂地质条件的场地进行,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
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工程项目执行周期较长,实际发生的成本受项目地质
条件复杂、施工难度超出预期、项目审批手续拖期、耗材和能源价格上升等多种
因素的影响,与估算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如果公司对项目成本的估算不足或者意
外事件导致成本大幅增加而又无法与业主协商分摊,则可能导致项目利润低于预
期甚至形成亏损,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劳务分包的风险

受融资渠道单一及资金实力限制,为保证工程进度,公司将项目中的如钢筋
笼制作、设备搬运、土渣清运等基础工作,大部分采取劳务分包的方式完成;受
设备保有量限制,为解决临时性设备不足,对于钻探取样、成桩作业等业务环节,
公司亦部分通过劳务分包方自带设备的方式完成。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
对公司负责,公司对分包企业的工作成果向业主负责。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分包商选择、管理及监控制度,但如果公司监管不力,分包方在施工过程
中出现偏差、外协设备不能及时到位或不符合工程施工的特定要求,则可能对工
期、工程质量及公司信誉造成不利影响。

(六)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迅速扩大。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新增资产短期内难以充分发挥效益,公司面
临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技术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的大型油罐地基综合处理技术、地下洞库勘察集成技术
等先进技术贡献的业务收入分别为 27,960.00 万元、30,775.32 万元和 26,446.97
万元,占母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00%、67.79%和 61.49%。目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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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岩土工程施工行业处于较快发展阶段,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创新投
入或公司的技术研发不能满足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市场的最新需求,公司将
存在丧失技术优势地位的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 15,145 万元拟用于工程能力提升及企业信息化建设
项目,以提高本公司工程勘察及岩土工程施工能力,扩大业务经营规模。上述项
目虽已进行了充分论证和统筹规划,但如果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石油化工产业工
程建设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无法全部实现
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 18,277 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3,417
万元,预计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约 1,507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若不能
如期实现预期效益,则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导致公司利润下
滑。

(九)公司内部管理的风险

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经营决策、组织管理、风险控制的难度相应
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在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相应提高管理能力,可能会对公司的
快速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十)项目管理的风险

公司的业务分布在全国多个省份,未来随着公司实力的增强、承接项目数量
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项目管理难度亦将进一步增加。尽管公司具有丰富的项
目管理经验,并建立了公司内部局域网和 OA 办公系统,项目现场能够与公司总
部、工程管理部进行良好的信息沟通和反馈,但如果公司总部及工程管理部不能
充分及时地掌握项目现场的各项信息,加强工程进度、安全、质量、人力资源配
备、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则会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人力资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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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从事的工程勘察业务属于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技术服务业,岩土工程施
工业务也需要项目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从事上述业务需要
一批兼具项目实践经验、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的综合性人才。公司
在多年的经营活动中,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和经营管理团队,
但是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迫切需要补充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如果公
司在未来不能进一步充实相关方面的人才,将制约公司的持续发展。

(十二)股市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现有盈利水平与市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还受
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国家宏观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
响。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的股票时,需要考虑本公司股票未来价格的波动和可能
涉及的各种风险。


二、 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或将要履行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或虽未达 500 万元,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
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包括:11 份岩土工程施工合同、4 份工程勘察合同、3 份劳
务分包合同和 2 份材料采购合同。


三、 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活
动及未来前景构成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
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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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 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名 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发行人:北京东方新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
星石化工程股份有 西路 188 号七区 28 号 010-63706999 010-63706966 胡德新
限公司 楼

保荐机构(主承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
0755-82492986 唐为
商):华泰联合证券 4011 号中国港中旅大 0755-82493959
齐勇燕
有限责任公司 厦 25 楼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 赖继红
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0755-33256666 0755-33206888
中伦律师事务所 廖春兰

会计师事务所:瑞华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
010-88091188 010-88091199 朱海武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
王振伟
普通合伙) 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0755-25938000 --
0755-25988122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号中信大厦 18 楼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
-- -- -- --
银行深圳振华支行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0755-82083333 0755-82083164 --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号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开始询价推介时间 2015 年 4 月 28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5 年 5 月 5 日
网下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5 年 5 月 6 日
网上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2015 年 5 月 6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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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以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以及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财务
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可以通过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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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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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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