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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5-04-13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QuMei Furniture Group Co., Ltd.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 1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
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
断。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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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
事项: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海、赵瑞宾及股东赵瑞杰承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赵瑞杰、谢文友、吴娜妮、谢文斌、康华宁、张巍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012 年 3 月公司新增的八名自然人股东张巍、徐凯峰、王雅芹、饶水源、
徐国军、傅辉、金红霞、于树林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新增股份,自 2012
年 3 月 31 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
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2、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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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
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
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
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
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
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
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
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
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
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对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
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
予以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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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以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的限售股股份(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
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依法督促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若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承诺,自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决定之日至购回股份的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期间,控股股东将不得领取在上述期
间所获得的发行人的分红。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
任主体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律师服务机构锦天城律师、会计师事
务所天健会计师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4、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及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赵瑞杰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上述股东将
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上述股东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减持股
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赵瑞海、赵瑞宾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
超过曲美家具股份总数的 6%;赵瑞杰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曲美家具股份总数的 3%;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
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
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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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
格确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
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杰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
公司所有。
5、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在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因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
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
金额确定。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公司依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在证券监管
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之日起 30 日内,或
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将各自在公
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6、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8,727.41 万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2015 年 2 月 10 日,本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利润分
配方案,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3,500 万元。2015 年 3 月 19 日,本公司上述现金
红利已向股东发放完毕。利润分配完成后,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及净资产相
应下降。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导致本公司净资产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3,5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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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利、现金和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
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分
配利润。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也可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已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
积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将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
利润。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8、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2015 年 1-3 月,本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营业收入预计比上年同期增长
0%-15%,净利润预计比上年同期下降 45%-30%,剔除 2014 年 1-3 月投资收益
的影响,公司 2015 年 1 季度业务经营情况整体比较平稳,并未发生较大变化;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亦未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家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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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受 2 月份“春节”因素的影响,2015 年 1 季度,公司家具
产品销售相对较为清淡,占全年经营业绩的比重很低,并不能充分反映全年的
盈利水平。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将 2015 年度 1-3 月的经营业绩予以
披露。
9、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市场竞争加剧及成本上升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近年来,我国家具行业发展迅速,家具行业生产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并涌
现出一批生产技术水平较高、企业规模较大、产品设计能力较强的家具生产企
业。这促使家具行业竞争从产品价格的低层次竞争进入到品牌、网络、服务、
人才、管理以及规模等因素的复合竞争层级上来,市场竞争从低端走向中高端,
市场竞争的逐步深入可能导致行业平均利润率下滑。因此,本公司未来可能面
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利润下滑。
我国家具行业生产企业众多,虽然近几年来市场份额有向优势品牌集中的
趋势,但仍未形成占绝对优势的品牌,中小型企业数量仍占全行业企业数的 90%
左右。为了维持生存和发展,不排除部分竞争力较弱的企业通过以次充好、甚
至冒充名牌产品等恶性竞争手段进行销售,这些不规范行为在加剧行业内市场
竞争的同时也会使消费者对家具产品产生不信任,这将对整个行业和公司的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本公司生产家具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木材、五金和油漆等,原
材料价格的变动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成本的变动。近年来,随着木材需求的不断
增加,报告期内木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呈不断上升态势。同时,近年来随着人
力资源的不断紧张,人力成本亦不断增加。未来如果原材料、人力成本持续上
升或剧烈波动,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在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力成本上升、宏观环境变化等因素
的影响下,如果公司不能不断推陈出新,保持产品质量、款式设计、营销与服
务的先进性,公司可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局面,导致营业收入和利
润大幅下降。
(2)房地产市场调控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家具行业企业的发展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近年来,各地房价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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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较大,为控制投机性房地产需求,遏制房价过快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
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打压房地产投机性需求,导致房地产行业发展速度
放缓。尽管 2014 年以来,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所放松,部分城市开始采取放松限
购的措施,对房地产未来发展产生有利影响;但是未来不排除国家根据宏观经
济形势对房地产进行调控的可能。
家具企业消费市场主要来源于人们购买房产后配套购买家具的需求,受房
地产市场住宅销售、商品房交收和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影响较大。由于家具行业
与房地产行业的密切相关性,如果宏观调控力度加大或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导
致房地产市场持续不景气,会使消费者购房需求放缓,不利于房产的正常销售,
从而给家具产品销售、家具行业发展以及家具企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销售费用增加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本公司所在的家具行业为耐用消费品行业,因耐用消费品使用时间长、价
值高以及不同品牌产品设计、质量、风格等因素差异较大的特点,消费者做出
购买决策的时间较长,相对更注重消费品的品牌美誉度。因耐用消费品的品牌
广告费用投入较大,且在短期内的投入产出效果不明显,所以本公司根据品牌
发展战略需要,选择性地投入部分品牌广告费用,以提高消费者对“曲美”品
牌的认知度和美誉度,扩大品牌影响的广度和深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公司投入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分别为 1,764.48 万元、2,441.61 万元和
2,772.17 万元。未来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持续进行广告投入。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计划于上市后 1 年内以募集资金投入 1,948.13 万元用于
品牌推广。品牌推广投入将增加公司的销售费用,在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 6,052 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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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发行价格 8.98 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后每股收益 0.3905 元(按 201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 22.9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48 元(按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71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
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发行市净率 1.91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定价方式 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
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禁止者除外)或证券监管部门
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54,346.96 万元
预计发行费用 保荐和承销费用 3,000 万元、审计验资费用 120 万元、律师费用
75 万元、发行手续费 80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292
万元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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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QuMei Furniture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 18,15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瑞海
成立日期 1993 年 4 月 12 日
住 所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 11 号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010-8448 2500

传真号码 010-8448 250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qumei.com

电子信箱 ir@qumei.com.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由北京曲美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美有限”)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曲美有限以 2011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30,411.25
万元折合成股本 18,000 万元,其余 12,411.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 完 成 了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 取 得 了 注 册 号 为
11000000432669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投入资产内容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赵瑞海、赵瑞宾和赵瑞杰等九名自然人。本公司是由曲
美有限整体变更而设立的,公司承继了曲美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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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股本情况

(一)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8,154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6,052 万股,
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赵瑞海 8,010.00 44.1225% 8,010.00 33.09%
2 赵瑞宾 7,853.40 43.2599% 7,853.40 32.44%
3 赵瑞杰 1,762.20 9.7070% 1,762.20 7.28%
4 谢文友 77.40 0.4264% 77.40 0.32%
5 吴娜妮 77.40 0.4264% 77.40 0.32%
6 康华宁 77.40 0.4264% 77.40 0.32%
7 于树林 69.00 0.3801% 69.00 0.29%
8 谢文斌 63.00 0.3470% 63.00 0.26%
9 杨前生 39.60 0.2181% 39.60 0.16%
10 代大升 39.60 0.2181% 39.60 0.16%
11 张 巍 22.00 0.1212% 22.00 0.09%
12 徐凯峰 22.00 0.1212% 22.00 0.09%
13 王雅芹 10.00 0.0551% 10.00 0.04%
14 饶水源 10.00 0.0551% 10.00 0.04%
15 徐国军 7.00 0.0386% 7.00 0.03%
16 傅 辉 7.00 0.0386% 7.00 0.03%
17 金红霞 7.00 0.0386% 7.00 0.03%
18 社会公众股 - - 6,052 25.00%
合计 18,154 100% 24,206 100%


(二)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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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海、赵瑞宾及股东赵瑞杰承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赵瑞海、赵瑞宾、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赵瑞杰、谢文友、吴娜妮、谢文斌、康华宁、张巍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012 年 3 月公司新增的八名自然人股东张巍、徐凯峰、王雅芹、饶水源、
徐国军、傅辉、金红霞、于树林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新增股份,自 2012
年 3 月 31 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股
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除赵瑞海、赵瑞宾和赵瑞杰为兄弟关系,谢文友、
谢文斌为堂兄弟关系外,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赵瑞海、赵瑞宾和赵瑞杰
分别持有本公司 8,010.00 万股、7,853.40 万股和 1,762.20 万股股份,分别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4.12%、43.26%和 9.71%;谢文友和谢文斌分别持有本公司 77.40
万股、63.00 万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3%和 0.35%。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中高档民用家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木
质家具,具体包括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和综合类家具,涵盖了客厅、书
房、卧室以及餐厅等家居空间所使用的主要家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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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竞争情况及本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家具制造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从 20 世纪 80 年代起,由于成本压力不断
上升,家具生产逐步向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的国家转移,特别是向中国转移。
尤其在制造环节,随着全球贸易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全球家具产业链的分
工和协作也越来越细化,各国的技术标准也越来越趋向一致。全球家具行业的
生产主体持续向拥有良好的原材料资源和充足的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集
中,如:中国、越南、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全球家具生产虽然一直以发达国家
为主,但近年来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显著改变了世界家具生产格局。
本公司是一家在产品设计、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居于国内同行业领
先水平的家具企业;公司在家具经营模式创新,包括引进国外设计团队、开设
家具独立店、发展 O2O 电子商务模式等方面走在行业前列;公司的“曲美”家
具品牌在消费者中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品牌影
响力。
本公司现为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和北京家具协会执行会长单位,近
年来,本公司家具产品多次获得“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其中,2009 年获奖
产品为 C3 椅,2010 年获奖产品为“耳朵”沙发,2011 年获奖产品为“绝色大
丽花”沙发,2013 年获奖产品为“豌豆公主”休闲椅和“涟漪”屏风。2014 年
2 月,本公司产品“豌豆公主”休闲椅和“乐山居”沙发获得被誉为设计界“奥
斯卡”的德国“IF 产品设计奖”。2014 年 12 月,本公司产品“蜂巢”隔断和“旋
律”休闲椅分别获得“中国设计红星奖”和“中国设计红星奖银奖”。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房屋所有权
证书共 17 本,建筑面积合计 219,525.13 平方米;拥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共 7
本,使用权面积合计 429,369.33 平方米。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的注册商
标专用权共 132 项;在境外注册取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共 15 项。本公司拥有的
专利权共 346 项。上述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1-2-14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主要从事家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本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用途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赵瑞杰 兴泰明远 办公场所 - - 39.72
于树林 通辽曲美 家具销售 30.00 180.00 180.00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兴泰明远向赵瑞杰租赁办公场所的协议到期。2013
年,兴泰明远与赵瑞杰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再发生。
2014 年 2 月 19 日,本公司将通辽曲美 100%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自
然人,通辽曲美成为本公司的非关联企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通辽曲美房
屋租赁的关联交易不再发生。

(2)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报酬分别
为 666.00 万元、701.00 万元和 668.99 万元。

2、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报告
期内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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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起止 年薪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日期 (万元)
北京曲美兴业家具有限公司执
1998 年至 2008 年任本公司董事 行董事、总经理,北京曲美馨
董事 长、总经理;2008 年至 2011 年 10 家商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
2014.10-
赵瑞海 长、总 男 49 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京古诺凡希家具有限公司董事 84.53
2017.10
经理 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北京曲美沙发制
长、总经理 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北京朝阳分公司负责人
北京兴泰明远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北京古诺凡
1998 年至 2008 年任本公司董事、 希家具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曲
董事、
2014.10- 副总经理;2008 年至 2011 年 10 美瑞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
赵瑞宾 副总 男 51 64.92
2017.10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董事、总经理,笔八(北京)
经理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家居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北京第一分公司负责

1993 年至 2001 年 5 月任本公司董
事、供应部经理、市场部经理,2001
董事、 北京古诺凡希家具有限公司董
2014.10- 年 5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古诺凡希
赵瑞杰 副总 男 42 事,北京新瑞奥成贸易有限责 73.13
2017.10 副总经理,2010 年至 2011 年 10
经理 任公司执行董事
月任本公司采购部经理;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1993 年至 2004 年任本公司生产部
经理,2004 年至 2012 年 10 月任曲
董事、
2014.10- 美兴业总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谢文友 副总 男 51 无 79.23
2017.10 2014 年 4 月任公司北京第一分公
经理
司工厂厂长;2011 年 10 月至今任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 1998 年至 2002 年任公司市场部经
副总 理;2002 年至今任曲美馨家总经
经理、 2014.10- 理;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 北京曲美馨家商业有限公司总
吴娜妮 女 40 80.75
董事 2017.10 事、副总经理、商业管理部经理; 经理
会秘 2012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
书 秘书




1-2-16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任期起止 年薪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日期 (万元)
1999 年至 2003 年任机加工车间主
任;2003 年至 2005 年任技术质量
部经理;2005 年至 2008 年任曲美
2014.10-
谢文斌 董事 男 47 新业副总经理;2008 年至今任顺义 定制分公司厂长 62.83
2017.10
工厂厂长,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定
制分公司厂长;2011 年 10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
2002 年至 2004 年任曲美馨家网络
部经理;2004 年至 2007 年任本公
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7 年至今任 北兴泰明远科技有限公司监
2014.10-
康华宁 董事 男 35 兴泰明远监事;2014 年 11 月至今 事、内蒙古羊故乡农牧业科技 88.98
2017.10
任内蒙古羊故乡农牧业科技有限 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
公司董事、运营部经理
1991 年至 1999 年任职于中国室内
装饰成套用品总公司;1999 年至 中国家具协会理事长,中国家
2004 年任中国家具协会副秘书长; 具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独立 2014.10-
朱长岭 男 62 2004 年至 2010 年任中国家具协会 员,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 6.00
董事 2017.10
副理事长;2010 年 11 月至今任中 司独立董事,江苏恒康家居科
国家具协会理事长;2011 年 10 月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广州海
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1986 年 8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大学
独立 2014.10- 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钱明星 男 51 法学院;2013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 6.00
董事 2017.10 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
独立董事
会仲裁员,北京市民法学会副
会长
1998 年至 2000 年任北京工业设计
促进中心设计师;2002 年至今历任
独立 2014.10-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信息艺术设
张茫茫 男 40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信息艺术设计 6.00
董事 2017.10 计系副教授
系讲师、副教授;2011 年 10 月至
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996 年至 2004 年任奥托博克中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 年至 2008
年任和讯网财务总监;2009 年至
2010 年任深圳瑞阳投资有限公司
独立 2014.10- 财务总监;2011 年至 2012 年 4 月 北京艾德思奇科技有限公司财
彭军辉 男 47 6.00
董事 2017.10 任百澄点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务总监;2012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艾
德思奇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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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起止 年薪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简要经历 兼职情况
日期 (万元)
2003 年至 2011 年 10 月任本公司财
监事 务管理部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4.10- 笔八(北京)家居设计有限公
徐凯峰 会主 女 42 2015 年 3 月任本公司财务管理部 37.06
2017.10 司监事
席 资金经理;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
公司监事会主席
1999 年至 2002 年任本公司外埠销
售部业务主管,2002 年至 2009 年
2014.10- 任曲美馨家外埠销售管理中心经 北京曲美馨家商业有限公司品
杨 敏 监事 女 35 12.16
2017.10 理,2009 年至今任曲美馨家品牌管 牌管理中心经理
理中心经理;2012 年 3 月至今任本
公司监事
2000 年至 2005 年任本公司生产部
职工 经理,2005 年至 2010 年任本公司
2014.10-
徐国军 代表 男 48 信息部经理,2010 年至今任本公司 无 20.96
2017.10
监事 运营部信息中心经理;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2006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本公
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2009 年 1
财务 2014.10-
张巍 女 4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本公司财务管 无 40.44
总监 2017.10
理部外埠财务管控经理;2011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简要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海持有本公司 8,01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44.12%,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
瑞宾持有本公司 7,853.40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43.26%,现任本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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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0,123,748.91 95,426,584.41 48,790,102.72
应收票据 - 300,000.00 2,100,000.00
应收账款 24,163,349.86 25,461,207.13 21,154,928.24
预付款项 24,330,120.81 24,372,238.39 14,062,043.82
应收利息 - 239,317.97 -
其他应收款 9,869,155.95 16,530,527.19 3,858,131.88
存货 117,183,237.67 106,803,788.48 111,204,625.85
其他流动资产 50,466.86 137,820,429.77 76,4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355,720,080.07 406,954,093.34 277,569,832.51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377,806,885.26 361,568,128.51 344,821,213.85
在建工程 620,000.00 1,995,756.30 6,791,643.85
无形资产 197,040,817.90 199,352,540.36 203,474,331.78
长期待摊费用 19,804,506.30 7,991,322.21 21,513,694.87
递延所得税资产 9,916,377.39 10,504,211.76 9,866,928.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50,529.57
非流动性资产合计 605,188,586.85 581,411,959.14 586,518,342.03
资产总计 960,908,666.92 988,366,052.48 864,088,174.5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25,000,000.00 15,000,000.00
应付账款 70,483,097.81 75,727,332.62 52,402,664.34
预收款项 28,318,569.42 32,452,370.39 33,567,049.27
应付职工薪酬 40,611,369.11 40,800,580.53 40,845,152.41
应交税费 33,328,002.87 29,149,771.01 25,365,642.33
应付利息 213,333.33 346,652.78 383,570.00
其他应付款 1,979,616.73 12,820,849.23 9,093,729.65
其他流动负债 - 20,100,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174,933,989.27 236,397,556.56 176,657,808.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20,000,000.00 155,000,000.00 180,000,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34,795,928.12 31,251,584.60 32,789,251.0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4,795,928.12 186,251,584.60 212,789,251.09
负债合计 329,729,917.39 422,649,141.16 389,447,059.09
股东权益:
股本 181,540,000.00 181,540,000.00 181,540,000.00
资本公积 123,630,563.53 123,630,563.53 123,630,56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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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盈余公积 27,661,441.67 18,896,884.64 9,618,152.81
未分配利润 298,346,744.33 241,649,463.15 154,955,536.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31,178,749.53 565,716,911.32 469,744,253.07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4,896,862.38
股东权益合计 631,178,749.53 565,716,911.32 474,641,115.4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60,908,666.92 988,366,052.48 864,088,174.5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093,759,580.79 1,017,069,203.53 923,464,232.17
减:营业成本 694,707,394.53 616,118,559.02 569,796,846.55
营业税金及附加 8,466,282.96 10,088,931.73 8,489,677.18
销售费用 156,821,362.15 152,653,801.04 140,603,686.93
管理费用 92,358,436.60 86,668,516.37 77,630,946.10
财务费用 10,377,965.08 11,962,909.49 6,366,076.29
资产减值损失 2,647,182.03 5,067,262.80 1,259,221.9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5,297,430.85 6,484,748.43 2,737,416.28
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133,678,388.30 140,993,971.51 122,055,193.48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4,797,418.66 7,719,502.44 2,360,368.9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61,579.68 43,140.89 304,945.04

减:营业外支出 2,008,217.95 818,347.72 1,113,573.1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1,150,813.71 128,298.44 42,532.8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136,467,589.01 147,895,126.23 123,301,989.31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6,005,750.80 34,803,311.64 32,690,418.7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100,461,838.21 113,091,814.59 90,611,570.61
号填列)
归 属 于 母公 司所 有 者的
100,461,838.21 113,617,908.19 88,226,249.69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526,093.60 2,385,320.92
五、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0,461,838.21 113,091,814.59 90,611,5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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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归 属 于 母公 司所 有 者的
100,461,838.21 113,617,908.19 88,226,249.69
综合收益总额
归 属 于 少数 股东 的 综合
- -526,093.60 2,385,320.92
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5 0.63 0.4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5 0.63 0.49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1,277,328,979.40 1,180,566,748.65 1,087,354,334.61
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653,734.41 505,517.95 865,041.9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7,657,565.43 7,390,951.45 3,951,185.47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95,640,279.24 1,188,463,218.05 1,092,170,562.0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652,240,082.03 508,685,677.79 526,264,963.63
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244,119,053.89 229,331,330.22 208,978,547.67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6,159,543.40 140,309,474.90 117,405,977.0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39,318,733.92 125,432,145.28 119,752,606.02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71,837,413.24 1,003,758,628.19 972,402,094.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23,802,866.00 184,704,589.86 119,768,467.69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31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947,706.14 2,606,953.06 1,394,849.4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429,416.43 1,111,806.45 351,694.24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7,799,260.55 - -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137,724,112.56 76,400,000.00 5,000,000.00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0,900,495.68 80,118,759.51 8,056,543.7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64,576,956.84 55,662,087.34 75,187,460.10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20,350,634.36


1-2-21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138,591,999.87 125,449,693.65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576,956.84 194,254,087.21 220,987,788.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6,323,538.84 -114,135,327.70 -212,931,244.38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5,236,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5,000,000.00 91,037,103.76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 20,100,000.00 10,000,000.00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5,100,000.00 106,273,103.7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0,000,000.00 40,000,000.00 8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45,317,208.32 28,919,429.01 10,550,550.00
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20,100,000.00 - -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5,417,208.32 68,919,429.01 95,550,55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25,417,208.32 -23,819,429.01 10,722,553.76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12,032.02 -113,351.46 -48,628.54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4,697,164.50 46,636,481.69 -82,488,851.4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5,426,584.41 48,790,102.72 131,278,954.19
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0,123,748.91 95,426,584.41 48,790,102.72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108.92 -8.52 26.24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444.53 719.04 136.17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5.07 -33.00 -75.0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29.74 648.47 273.74
小计 790.27 1,326.00 361.08
减:所得税费用 197.60 333,05 90.2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92.67 992.95 270.83
减: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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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92.67 992.95 267.0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046.18 11,361.79 8,822.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9,453.51 10,368.84 8,555.63
的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流动比率(次) 2.03 1.72 1.57
速动比率(次) 1.36 1.27 0.9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4.63% 53.08% 55.1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4.08 43.64 45.93
存货周转率(次) 6.20 5.65 5.3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18,710.60 19,802.60 15,862.29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14.40 14.16 22.88
每股净资产(元) 3.48 3.12 2.5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7 0.26 -0.46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0.68 1.02 0.66
(元)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0.94% 0.67% 0.76%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资产总额呈先升后降的态势,2013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较 2012 年末增加 12,427.79 万元,增幅为 14.38%,主要是由于公司 2013 年度
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增加导致期末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余额
增加。2014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 2013 年末减少 2,745.74 万元,降幅为 2.78%,
主要是由于支付 2013 年度现金股利和偿还借款导致流动资产下降所致。
在公司的资产结构中,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流动资产占总
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2.12%、41.17%和 37.02%。2013 年末,受益于经营性现金
净流入持续增加带来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增加,流动资产占总资产
的比重增幅明显;2014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有所下降,主要是
由于支付 2013 年度现金股利和偿还借款导致流动资产下降;同时由于环保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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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新增生产设备以及直营店面形象升级装修导致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货币资金、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是本公司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2012
年末、2013 年末和 2014 年末,上述三项资产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合计分别
为 85.17%、83.56%和 83.59%。
本公司属于生产制造企业,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等
无形资产是公司非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期末,上述两项资产占公
司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合计分别为 93.48%、96.48%和 94.99%。
2、盈利能力分析
本公司主要从事家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92,346.42 万元、101,706.92 万元和 109,375.96
万元。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营业收入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 10.14%和
7.54%。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99.55%、99.53%和 99.52%,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本公司其他
业务收入主要为家具材料及软件销售服务收入。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人造板类、综合类和实木类家具,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上述家具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89.08%、90.62%和 88.95%。
2012 年度至 2014 年度,本公司营业收入呈稳步增长态势,不同类别家具
销售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国内家具消费者在选购家具时越来越注
重家具的材质,同时因木材价格逐年上涨,消费者对实木类家具存在涨价预期,
所以公司实木类家具的销售收入逐年上涨;第二,不同种类家具的销售收入变
动与公司新推出的产品系列相关,如:公司 2012 年推出“新古诺凡希”、“如
是中国家”等实木家具系列,在 2013 年、2014 年取得良好的市场反响,销售
收入快速增长;第三,2014 年公司针对不同系列的产品推出了不同力度的促销
活动,其中,实木类和人造板类家具的促销活动较多,综合类家具促销活动较
少,由此造成 2014 年度综合类家具收入较 2013 年度略有下降。
3、现金流量分析

本公司在从事家具产品生产和销售时,在获得销售订单后安排生产,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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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通常在发货前收到全部货款,因此,公司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存货规模相对较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1,976.85 万元、
18,470.46 万元和 12,380.29 万元。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随
着公司利润水平的逐年上升而上升。2014 年度,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较 2013 年度减少 6,090.17 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木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
上涨,加上期末存货余额增加,导致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显著增加。
报告期内,本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293.12 万元、
-11,413.53 万元和 8,632.35 万元。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均为净流出,主要原因为公司建设顺义东区生产基地,导致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额度较高以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而产生的
现金支出。2014 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回
理财产品投资款所致。
报告期内,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取得银行短期借款所收
到的现金,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五)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设立后,本公司实行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红股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本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
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
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
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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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
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2012 年 5 月 23 日,本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11 年利润分配
方案,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500 万元。2013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 2012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 2012 年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1,764.52 万元。2014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013 年利润分配方案,向股
东派发现金红利 3,500 万元,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33.54%。2015 年 2 月 10
日,本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派发
现金红利 3,500 万元,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38.17%。2015 年 3 月 19 日,本
公司上述现金红利已向股东发放完毕。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4、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本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本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
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本公司在上市后 3 年内,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
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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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
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为了回报股东,同时考虑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公司持股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注册地
比例
北京曲美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2004 年 4 月 5 日 1,800 万 100% 家具制造 北京
北京曲美沙发制造有限公司 2008 年 1 月 4 日 200 万 100% 家具制造 北京
北京古诺凡希家具有限公司 2001 年 5 月 21 日 900 万元 100% 家具制造 北京
北京曲美馨家商业有限公司 2002 年 10 月 25 日 1,000 万元 100% 家具制造 北京
北京曲美瑞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8 年 7 月 18 日 100 万元 100% 家具销售 北京
笔八(北京)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2012 年 1 月 6 日 500 万元 100% 家具销售 北京
技术推广服务、软
北京兴泰明远科技有限公司 2007 年 3 月 23 日 1,000 万元 100% 北京
件设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规模及拟投资项目

本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6,05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需求额(万元)
1 东区生产基地项目 48,831.83
2 曲美家具品牌推广项目 1,948.13
合计 50,779.96

若实际募集资金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
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上述项目中,东区生产基地项目涉及固
定资产 投资 ,已 经北 京市顺 义区 经济 和信 息化委 员会 京顺 义经 信委备案
[2010]0061 号文予以备案,并经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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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信字[2013]53 号文和顺经信字[2014]41 号文批复延期;并已取得北京市顺义区
环境保护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家具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扩大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能力,丰
富公司产品系列,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完善公司销售网络布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东区生产基地项目将在该生产基地前期投资建
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投资完成全部厂房及配套建设厂内公用设施的建设,并购
置相关的生产设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本公司综合类家具、实木类家
具、床垫及软床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将得到扩张。通过实施曲美家具品牌推广项
目,本公司在未来几年内进行全方位的品牌宣传与推广,并对全国销售网络进
行升级,能够有效地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销售能力,为 O2O 营销模式建设、
家居一体化战略目标的实施奠定必要的基础,为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提供重要
的保障。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销售渠道的控制风险

本公司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本公司经销渠道销
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75.34%、76.13%和 81.39%。本公司借助
经销商的销售渠道,可以迅速扩张销售网络,节约公司资金投入和管理成本。
但由于经销商数量较多,地域分布较为分散,增加了公司销售渠道管理的难度。
如果个别经销商违反公司规定,在销售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未按公司要求经
营,将对公司的品牌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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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
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
当前市场环境等因素作出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
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消费者需求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果投产
后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开拓新市场,市场无法消化新
增产能,产能扩大后将存在一定的产品销售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无法
实现预期效益。


(三)管理风险

本公司经过近几年持续快速发展,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运行
模式,培养了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先进理念的管理团队。但随着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和市场开拓能力的不断增强,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生产销售
规模都将大幅提升,生产、销售和管理人员也将相应增加,对公司的组织架构、
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内部控制水平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
公司不能及时提高管理能力、充实高素质管理人才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和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可能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在过去的经营实践中,公司管理层在企业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
经验,但是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如果不能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相应提高管理能力,
并迅速建立起适应资本市场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的新运作机制且有效运行,这
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发展速度和业绩水平。


(四)产品质量风险

优质的产品质量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要素,也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
重要因素。本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实施
良好,并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优异
的产品性能在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使公司
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和营销网点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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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断增多,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执行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一旦出现产品质
量问题,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并影响公司在客户中的声誉和品牌
形象。


(五)品牌风险

家具属于耐用消费品,消费品的市场认知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品牌。作为
国内著名的家具品牌之一, 曲美”家具的品牌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和号召力,
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很大程度上支撑并加速了公司的发展。如果公司在经营
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可能对公司品牌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家具销售具有明显的季节性,通常每年四月至十二月是家具销售的旺季,
由于装修新房、乔迁新居的人较多,家具销售形势明显较好。而每年第一季度
受春节和冬季的影响,家具销售情况较差,为家具销售的淡季。因此,家具产
品销售的季节性特点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在年度的不同季节之间出现较大波动


(七)控制权风险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海持有公司 8,010 万股股份,
赵瑞宾持有公司 7,853.40 万股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87.38%,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本次发行完成后,赵瑞海、赵瑞宾对公司仍
具有实际控制权。虽然公司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害其他股东
利益的行为,并已经通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各项措施,在制度安排方面
加强防范实际控制人侵害股东权益行为的发生,但仍不能排除在本次发行后,
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人事决策等进行控制,从而损
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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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1、业务合同
本公司客户主要为零售客户和各地经销商,客户采购后公司一般在客户下
订单后 9 至 45 天之内交货,交货时间较短且客户单次采购金额不高;同时公司
自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时采购频繁但单笔采购合同金额不高。因此,截至本招股
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无正在执行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
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业务合同。

2、借款合同
期末借款余 担保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机构 年利率 期限
额(万元) 方式
中国建设银
2011 年 7 月 26 日
鼎 2011-127051-001 曲美家 行股份有限 基准利 抵押、
12,000 -2016 年 7 月 25
号 具 公司北京鼎 率 保证

昆支行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有关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经办人或联
项目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系人
曲美家具集团 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
发行人 010-8448 2500 010-8448 2500 吴娜妮
股份有限公司 祥东路 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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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或联
项目 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传真
系人
中信建投证券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刘连杰、李彦
保荐人 010-8513 0617 010-6560 8450
股份有限公司 66 号 4 号楼 芝、陈龙飞
上海市锦天城 上海市淮海中路 283
律师事务所 021-2326 1888 021-2326 1922 鲍方舟
律师事务所 号香港广场 28 楼
天健会计师事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
会计师事务所 务所(特殊普通 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 010-6216 7760 010-6215 6158 刘绍秋
合伙) 大厦 B 座 17 层
中国证券登记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
股票登记机构 结算有限公司 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 021-5870 8888 021-5889 9400 -
上海分公司 厦 36 楼
拟上市的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021-6880 8888 021-6880 4868 -
交易所 所 证券大厦


二、发行时间安排


询价推介时间 2015 年 4 月 8 日—2015 年 4 月 9 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15 年 4 月 13 日
申购日期 2015 年 4 月 14 日
缴款日期 2015 年 4 月 14 日

股票上市日期 发行完成后尽快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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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1、招股说明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以到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
阅。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00。
2、招股说明书全文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




曲美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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