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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4-11-26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 9号 2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楼)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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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除非另有所指,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所列简称与招股说明书释义一致。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及锁定期届满后持股意向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62,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15,0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为 77,000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一)控股股东华电工程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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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二、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 1
至第 24 个月内,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后的第 25至第 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本公司将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于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上述违规减持的股票,且自减持之日起自动延长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的承诺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有关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三)主要股东绵阳基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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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在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有意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于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上述违规减持的股票,且自减持之日起自动延长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股东深圳汇鑫、天津邦泰、安信乾宏、深圳泰昌瑞、北京舍尔、
茂名鑫兴顺、上海泽玛克的承诺
“作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本公司已向发行人作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的承诺。本公司同时承诺: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措施,则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于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转让的股份,且自违规转让之日起自动延长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个月。”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463 号)批复,在本公司发行 A
股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华电工程、安信乾宏将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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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3,177股、506,823股(合计 2,000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3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3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为了维护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稳定,在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电重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披露其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则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股份回购计划,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或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发布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按照其公告的股价稳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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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措施履行完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 120个交易日内,履行完毕增持或回购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其增持或回购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第 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即刻自动重新生效。
(一)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工程”)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的 120 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 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连续 12个月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实施中及完成后的 6个月内将不出售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增持后华电重工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的 12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以不低于 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的 6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N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薪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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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总额的 20%。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公司控股股东或公司的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的 120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情形,则视为本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执行: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自股价稳定方案终止之日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则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即刻自动重新生效。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1、若公司控股股东华电工程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通过公司公告其增持计划,
则公司有权自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届满后,对华电工程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华电工程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若公司控股股东华电工程未按照其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履行相应措施,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120个交易日届满后,对华电工程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华电工程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为止。
2、若公司未按照稳定股价预案公告其回购计划,或公司未按照股东大会批
准的回购计划履行相应措施,则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刊物上公开说明未按照承诺采取相应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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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且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按照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履行相应的措施,则未能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要求增加薪资和津贴,直至其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实施如下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上公司每年分配一次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利润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一)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在下列条件均满足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合并报表和母
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2)当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3)公司有相应的货币资金,能够满足现金分红需要;
(4)当年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5)公司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2、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在下列任一条件达成之时,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2)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来
投资规划和外部融资环境、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多方面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公司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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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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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但应当经过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规划(2014年-2016年)》,规定本次发行后,2014年-2016年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详细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经公司 201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 年 2月 26日召开的 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 2月 18日召开的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五、关于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审字[2014]第 1-00983号《审计报告》,2011年、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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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013年、2014年 1-6月,本公司关联销售所确认的收入总金额分别为79,473.45万元、127,077.39万元、137,952.28万元、81,995.23万元,占当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96%、28.71%、29.08%、29.39%,占比较低且保持稳定;
本公司关联采购总金额分别为 7,500.66 万元、3,533.77 万元、1,417.46 万元、
1,435.50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54%、0.96%、0.36%、0.62%,
占比小。
本公司作为工程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主要包括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热能工程及高端钢结构工程,下游包括电力、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多个行业。报告期内的关联销售主要为向华电集团控制的电力、煤炭等企业提供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系统、高端钢结构系统等整体解决方案,以及因实施重组产生的关联交易。关联采购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少量监理设计服务、低值设备等。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已具备重工业务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同时持续将业务范围拓展至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行业,使报告期内非关联销售规模增长。2011年、2012年、2013 年以及 2014 年 1-6 月,公司的非关联销售收入分别为 266,667.41 万元、
315,546.90万元、336,504.37万元、197,009.88万元。
另一方面,本公司重组完成后,华电工程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主要从事环保水务、电站建设、能源技术研究与服务业务,该等业务均不依赖本公司所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其中华电工程实施的电站总承包工程项目在采购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系统、高端钢结构系统时,会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等因素以选择供应商或承包商;华电集团主要进行电源及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煤炭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下属电力、煤炭等企业在采购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系统、高端钢结构系统时,会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等因素以选择供应商或承包商,该类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本公司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其次,华电工程、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面向市场各类适用企业,未单独针对本公司。
报告期内本公司存在一定规模的关联交易,但本公司原材料、产品的采购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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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具备独立与第三方交易的能力,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依赖的情形,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重组完成后,本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的关联关系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未来,若华电集团对本公司的业务需求持续增长或本公司对其他大客户的开拓不力,则可能导致本公司的关联销售收入占比上升。此外,若公司的关联交易未能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或不能严格按照公允价格执行,将可能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关于关联交易及其公允性、对公司独立性影响的说明,以及关联交易的风险,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第三节“风险因素”。除上述重大事项提示外,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收入增速不可持续风险。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收入保持稳定增长。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1-6月,公司新签合同金额分别为 50.00 亿元、72.25 亿元、80.31 亿元、32.57 亿元;分别实现营业
收入 346,140.86万元、442,624.30万元、474,456.65万元、279,005.11万元,2011
年至 2013年,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27.79%、27.87%、7.19%。本公司将持续
开拓港口、冶金、石油等下游行业的业务,并注重新兴业务的发展,但未来经营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收入难以继续保持增长。
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本公司作为工程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存货中大部分为完工未结算,即公司按照建造合同核算时工程施工超过工程结算的差额。由于本公司所执行的工程项目周期长、合同金额较大,客户通常只在项目达到特定完工进度时结算,因此工程结算与收入确认之间可能存在时间差,年末累计收入超过累计结算的差额形成完工未结算余额。随着本公司在执行工程量的增长,公司完工未结算金额也逐年上升。
另外,本公司的下游行业,如电力、港口、煤炭等均属于周期性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目前,电力、港口行业处于稳定增长趋势,煤炭行业受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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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下降影响发展速度下滑。本公司执行的该等行业的工程项目均属绿色环保类,属国家政策支持的领域。如果本公司业主决定推迟结算时点甚至暂缓执行该等工程,使本公司完工未结算形成的存货价值小于其未来形成的现金流量现值,将导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而降低公司业绩。
目前本公司所执行的项目不存在合同预计损失。若本公司承接的项目受市场各种因素影响使成本上升,导致合同收入小于预计成本,则存在合同预计损失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而降低公司业绩的风险。
七、公司 0-6个月的应收账款不予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执行 0-6个月的应收账款不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本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工程款,根据公司的业务特性,公司业主于结算完成后的付款流程一般需用时 3-6个月,因此 6个月内的应收账款为正常的工程结算款项。结合公司业务特性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公司对账龄为 0-6个月(含 6个月)的应收账款不予计提坏账准备。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4年 6月 30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公司截至 2014 年 9月 30日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09-30 2013-12-31
资产总计 6,949,689,919.69 5,421,459,118.90
负债总计 4,908,813,845.54 3,669,350,381.76
所有者权益 2,040,876,074.15 1,752,108,737.1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017,276,464.27 1,728,589,722.68
本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及前三季度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 7-9月 2013年 7-9月 2014年 1-9月 2013年 1-9月
营业收入 1,628,983,669.63 1,164,595,608.55 4,419,034,755.59 3,540,537,216.24
营业利润 127,305,995.11 102,751,383.87 324,261,717.46 301,853,084.30
利润总额 134,779,404.17 104,079,996.19 338,858,314.39 308,097,643.04
净利润 115,331,182.78 88,386,561.79 286,639,275.73 261,075,653.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5,266,502.78 88,499,813.13 286,558,680.31 261,26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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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8,933,163.68 87,371,672.95 274,195,523.92 255,985,656.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690,339.60 -296,537,470.49 -129,599,753.77 -87,093,531.69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大信会计师对公司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大信阅字[2014]第 1-04号审阅报告。截至 2014年 9月 30日,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未出现重大变动。
请投资者对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示予以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及摘要中“风险因素”、“股利分配政策”、“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其他重要事项”等章节。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数量:发行新股 15,000万股,本次发行过程中不进行老股转让
定价方式:
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市盈率:
17.8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07元(按照 2014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35元(按照 2014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30元(按照 2014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4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本公司控股股东华电工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 1至第 24个月内,华电工程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锁定期满后的第 25至第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华电工程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主要股东绵阳基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绵阳基金有意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其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4、本公司其他股东深圳汇鑫、天津邦泰、安信乾宏、深圳泰昌瑞、
北京舍尔、茂名鑫兴顺、上海泽玛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时,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华电工程、安信乾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承销方式:由招商证券为主承销商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000万元;净额为 144,580万元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5

本次发行费用概算:
保荐费及承销费:4,350 万元;审计费用:300 万元;律师费用:85万元;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550万元;发行手续费、新股发行登记费:135万元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aDian Heavy Industries Co.Ltd,
注册资本: 6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青松
设立日期: 2011年 7月 26日由华电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发展大厦 B座
邮编: 100070
联系电话: 010-68466145
联系传真: 010-63919195
互联网网址: www.hhi.com.cn
电子信箱: hhi@hhi.com.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本公司系根据华电集团《关于同意华电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中国华电资[2011]608号)由华电重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华电重工有限于 2011年 6月 10日作出的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华电重工有限以截至 2011年 4月 30日经大信事务所大信审字[2011]第 1-2307 号审计报告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93,311.78 万元为基础,按
1:0.6644的比例折合成总股本 62,000万股,整体变更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 6月 29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就本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作出决议。2011年 7月 26日,本公司在北京工商局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11001155414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62,000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6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华电工程、绵阳基金、深圳汇鑫、天津邦泰、安信乾宏、深圳泰昌瑞、北京舍尔、茂名鑫兴顺、上海泽玛克。
根据大信事务所大信审字[2011]第 1-2307 号审计报告及大信验字[2011]第1-0078号《验资报告》,截至公司设立的审计基准日 2011年 4月 30日,公司拥有的资产总额为 297,808.12万元,净资产额为 93,311.78万元。上述资产为机器
设备、土地、厂房、长期投资及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其他资产等。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2,000万股。假设本次发行股数按 15,000万股计算(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数量为准),则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华电工程(SS) 500,000,000 80.65% 485,380,117 63.04%
绵阳基金 50,000,000 8.06% 50,000,000 6.49%
深圳汇鑫 18,000,000 2.90% 18,000,000 2.34%
天津邦泰 16,000,000 2.58% 16,000,000 2.08%
安信乾宏(SS) 13,000,000 2.10% 12,619,883 1.64%
深圳泰昌瑞 10,000,000 1.61% 10,000,000 1.30%
北京舍尔 5,000,0.81% 5,000,0.65%
茂名鑫兴顺 5,000,0.81% 5,000,0.65%
上海泽玛克 3,000,0.48% 3,000,0.39%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15,000,000 1.95%
社会公众股-- 150,000,000 19.48%
合计 620,000,000 100% 770,000,000 100%
注:SS:代表State-own Shareholder,即国有股东。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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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463 号)批复,在本公司发行 A股并上市后,本公司国有股东华电工程、安信乾宏将其分别持有的本公司14,619,883股、380,117股(合计 1,500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1、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2011年 7月 26日,本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0,000 80.65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000 8.06
深圳市汇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00 2.90
天津邦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00 2.58
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 1,300 2.10
深圳市泰昌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 1.61
北京舍尔投资有限公司 500 0.81
茂名市鑫兴顺贸易有限公司 500 0.81
上海泽玛克敏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300 0.48
合计 62,000 100.00
2、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比例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前 10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可见上表。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无自然人股东。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外资股份情况
2011 年 8 月 4 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791 号),批复同意华电重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其中,华电工程(国有股东)持有 50,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80.65%;安信乾宏(国有股东)持有 1,3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1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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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本公司作为工程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集工程系统设计、工程总承包以及核心高端装备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主要包括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热能工程及高端钢结构工程三大业务板块。目前,公司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已取得初步成效,并正在大力拓展海上风电、油气服务等新兴业务。
(二)主要产品及服务
1、物料输送系统工程
本公司的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以系统研发设计和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以核心高端物料输送装备研发制造为支撑,为电力、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行业提供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本公司自行设计制造的核心物料输送装备包括环保圆形料场堆取料机、长距离曲线带式输送机、管状带式输送机、装卸船机、堆取料机、翻车机、排土机等。
2、热能工程
本公司的热能工程业务主要是为火电厂提供四大管道系统、空冷系统的解决方案。电站四大管道系统业务主要是向火电厂提供四大管道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包括系统设计、管材、管件供货以及管道工厂化配制、安装指导等。电站空冷系统业务主要是向缺水地区的火电厂提供空冷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包括空冷技术研发、系统设计、核心设备研发制造及成套供货、安装调试等。
3、高端钢结构工程
本公司的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包括高端钢结构的工程系统设计、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安装及工程总承包服务,核心产品主要包括风电塔架、工业重型装备钢结构等,在电力等工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认知度。
(三)经营模式
1、物料输送系统工程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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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应客户的需求,本公司从事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主要采用 EPC 模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英文缩写,具体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总承包,并负责试运行服务),即向客户提供包括系统设计、核心高端装备研发制造、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以及试运行在内的“交钥匙”服务,施工部分可视情况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在该模式下,公司就项目整体质量、时间、成本对项目业主负责。
为确保物料输送系统工程配套核心装备的质量、供货的时效性,本公司在实施相关 EPC 项目时,自行生产核心物料输送装备,这也是公司经营模式有别于一般 EPC 模式的独特之处。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本公司开展本业务时也采用EP或 PC模式。
2、热能工程
与国内企业普遍采用的“采购+加工供货”模式略有不同,本公司开展电站四大管道系统业务除提供进口管材、管件采购、管材管件配管加工制造成套供货外,还为业主提供管道系统优化设计咨询服务。公司承揽的成套系统供货项目,相关的工厂化加工配制业务由子公司河南华电予以实施。
电站空冷系统业务主要采用 EP和 EPC模式,并对空冷系统的安装和调试提供现场技术指导。
3、高端钢结构工程
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大部分以直接销售钢结构产品为主,因业主越来越倾向于选择总包商来实施项目,为此,公司顺应客户需求,逐渐以 EPC 模式开展相关业务。
(四)采购模式
1、物料输送系统工程
该项业务的采购主要包括原辅材料、配套部件采购以及必要的施工分包。原辅材料包括钢材、铝型材、胶带等,配套部件包括电气控制系统、减速器、电动机等。根据不同采购标的、金额,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的采购方式分为询价采购、竞标采购、招标采购等。
2、热能工程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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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能工程业务采购原材料及配套件的主要方式包括竞标采购、询价采购和直接采购。四大管道系统业务的采购主要为四大管道管材、管件、焊材等物资采购,管材主要依靠进口,占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管材采购价格主要受稀有合金元素、矿石价格等因素影响,2011年呈现出上涨态势,2012年出现同比下降,2013年下半年以来呈现出上涨态势。
3、高端钢结构工程
公司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是钢材、螺栓、油漆、焊材、配件等。公司凭借规模优势,与主要供应商达成长期合作意向,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大批量采购,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采购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物料输送系统工程
除本公司外,物料输送行业主要还有三类参与者:第一类为设计院,如电力、钢铁、冶金、港口等行业的各类专业设计院,该类参与者根据项目需求进行针对性设计,提出技术解决方案;第二类为设备制造商,该类参与者根据设计和合同标准进行各部件设备生产并组装,主要作为物料输送系统设备提供商;第三类为建设施工企业,主要提供物料输送系统的建设施工安装服务。一般而言,同时具备系统设计能力、大型项目管理能力、关键设备供应能力的企业在行业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本公司同时具备技术研发、系统设计、核心装备制造和大型项目管理能力,在电力、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多个行业具有众多良好的项目总承包业绩,业务体系完整、一体化程度高,在物料输送行业表现出领先的整体服务实力。
2、热能工程
(1)电站四大管道系统行业
电站四大管道系统行业的竞争分为三类:第一类参与者为国有专业管道公司,包括本公司及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等,这些公司的经营历史悠久、经营规模较大、技术实力较强,并且专注于本行业业务;第二类参与者为逐步进入本行业并取得一定业绩的非国有企业;第三类参与者为普通管道生产企业,这些公司具备一定的四大管道加工能力,但是本行业业务量占其总业务量比重较小。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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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掌握了四大管道系统的设计、工厂化配制的全套工艺流程和超超临界机组管道用钢焊接技术等核心技术,打造了大容量、高参数火电机组四大管道领域的品牌优势,截至 2014年 6月末,国内投运的百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火电机组中超过五成由公司提供四大管道系统的管材、管件或工厂化配制。
(2)电站空冷系统行业
2007年之前,国内空冷系统市场主要由美国 SPX(斯必克)公司和德国 GEA集团两家跨国公司垄断。2007 年以来,国内企业的系统设计能力及散热器技术逐渐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同时凭借对客户所在地气候环境、发电量等情况的深入了解,开始逐渐取代跨国公司,成为国内电站空冷系统行业的主要竞争者。随着国家针对大型空冷发电机组出台政策扶持,国内企业在本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同时具备系统总包、系统设计、核心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能力,先后为多个电厂提供了空冷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其中包括国投哈密 2X660MW超临界机组、新疆天富 2X330MW 机组、神华准东 2X660MW 超临界机组等空冷岛项目,已成长为空冷系统行业强有力的竞争者。
3、高端钢结构工程
高端钢结构业务涉及众多特殊结构部件和超大型结构部件的制造,相关工程关系到下游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性、稳定性,因此对设计、制造工艺、项目管理等能力的要求较高。经过长期市场竞争,目前已经形成少数处于主导地位的大型企业以及大量中小企业并存的局面,部分国内企业开始开拓印度、印尼等东南亚市场。另外,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下,风电塔架近年来呈现了较快增长,目前风电塔架生产企业已超过 100家,专业从事风电塔架的生产企业近 20家,未来行业竞争将会加剧。
本公司钢结构业务发展历史早,汇聚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并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在钢结构行业尤其是电力行业重型钢结构领域得到了客户广泛认可。
五、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2
1、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本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名称原值净值成新率
180T门座式起重机 2,061.92 1,985.75 96.31%
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1,438.48 1,270.48 88.32%
10M立式数控车床 859.16 720.69 83.88%
吊钩桥式起重机 726.50 596.13 82.06%
燃气炉 475.66 464.90 97.74%
卷板机 525.66 381.99 72.67%
办公楼及食堂 383.94 327.96 85.42%
5M数控立式车床 391.45 327.41 83.64%
余热利用设备 330.30 322.83 97.74%
钎焊炉 267.72 261.67 97.74%
中频弯管机 500.58 256.71 51.28%
数控车床 281.37 232.57 82.66%
桥式起重机 593.07 230.73 38.90%
四柱校直液压机 475.85 207.45 43.60%
喷砂机设备 198.04 190.72 96.31%
桁架式龙门起重机 209.37 189.08 90.31%
高低压开关柜 215.47 176.81 82.06%
门机轨道 196.90 172.70 87.71%
门式起重机 417.37 166.27 39.84%
喷丸清理系统设备 177.79 146.29 82.28%
1、3号龙门吊 181.60 141.19 77.75%
天然气管道 139.16 138.06 99.21%
喷砂房设备 145.30 133.17 91.65%
高压柜 161.71 132.69 82.06%
钢材预处理生产线 153.26 128.53 83.87%
数控火焰切割机 191.45 124.61 65.09%
校平机 149.08 123.90 83.11%
消防水池 124.21 123.24 99.22%
喷砂房 121.98 119.22 97.74%
箱式变电站 132.54 117.72 88.82%
专用数控管道内圆磨床 271.00 110.87 40.91%
外圆砂带(砂轮)磨床 251.69 106.45 42.29%
63吨桁架式门机 124.13 103.02 82.99%
卧式镗床 123.59 101.41 82.0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3

固定资产名称原值净值成新率
32吨龙门式起重机 106.84 93.87 87.86%
三维数控钻床 114.55 90.86 79.32%
三维数控钻床生产线 104.27 90.27 86.57%
半门式起重机 109.07 89.50 82.06%
63吨门机 141.49 88.77 62.74%
三期喷涂系统设备 136.50 88.13 64.56%
电动葫芦半门式起重机 96.07 86.76 90.31%
计算机控制液压整体提升系统 92.73 81.47 87.86%
高压配电 117.89 80.75 68.49%
电动双梁半门式起重机 84.75 76.54 90.31%
配电箱 86.67 75.03 86.57%
摇臂钻床 90.26 74.28 82.29%
包边机 90.26 74.06 82.06%
滚装台车 82.93 68.92 83.11%
除湿机 72.26 68.48 94.76%
三辊液压下调式卷板机 70.02 67.43 96.31%
单梁吊钩门式起重机 69.58 67.38 96.83%
探伤房 67.86 67.33 99.21%
除尘设备 76.07 66.93 87.98%
H型钢翼缘液压矫正机 69.32 57.34 82.72%
制氮机 58.80 56.94 96.83%
桥式起重机 75/20-28.5 92.41 55.74 60.31%
单柱校正压装液压机 63.10 52.44 83.11%
合计 15,091.01 12,052.41
2、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拥有已办证房屋共计 12 项,总建筑面积为 174,182.49 平方米;租赁使用的房屋共计 8 项,总租赁面积为 19,000.85
平方米。
(二)无形资产
1、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专利 171项,其中发明专利 11项,实用新型专利 160项。
2、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未直接拥有土地使用权,下属子公司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4

有土地使用权共 6宗,总面积为 928,149.20平方米。
3、海域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曹妃甸重工拥有海域使用权共 2宗,总面积为 5.00119公顷。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曹妃甸重工拥有 5项软件著作权。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华电工程,截至 2014年 6月底,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外,华电工程还间接或直接控制 42 家子公司。华电工程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环保水务、电站建设、能源技术研究与服务三大业务,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华电集团,截至 2014年 6月底,除华电工程外,华电集团还直接控制 39 家一级子公司。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在全国范围进行电源及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煤炭的生产和销售,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华电集团、华电工程、绵阳基金于 2012 年 1 月 4日分别向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于 2014年 1月 24日出具《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销售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①2014年 1-6月
关联方交易内容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22,307.21 8.0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5

关联方交易内容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6,909.67 6.06
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2,545.19 4.50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5,857.87 2.10
新疆华电布尔津风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3,952.99 1.42
陕西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靖边分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3,795.05 1.36
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3,694.87 1.32
甘肃华电玉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3,207.03 1.15
华电国际物资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3,130.81 1.12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朔州热电分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2,291.87 0.82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498.08 0.54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927.73 0.33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691.60 0.25
江苏华电仪征热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491.68 0.18
内蒙古华电红泥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265.54 0.09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33.30 0.05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30.68 0.05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96.36 0.03
甘肃万胜矿业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26.51 0.01
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7.86 0.01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1.77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6

关联方交易内容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华电泰州医药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5.66 -
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3.85 -
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2.05 -
合计 81,995.23 29.39
②2013年
关联方交易内容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41,514.19 8.75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21,387.71 4.51
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7,522.40 3.69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1,513.53 2.43
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7,924.20 1.67
华电呼伦贝尔褐煤多联产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4,905.08 1.03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4,017.90 0.85
新疆华电淖毛湖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3,918.26 0.83
巴里坤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3,824.62 0.81
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3,798.74 0.80
新疆华电草湖风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3,717.44 0.78
华电(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2,452.99 0.52
内蒙古华电玫瑰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981.89 0.42
华电国际物资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726.67 0.36
彰武华电风力发电有限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 1,635.34 0.35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7

关联方交易内容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公司程、高端钢结构
康平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396.14 0.29
华电渠东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237.51 0.26
陕西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靖边分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134.99 0.24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朔州热电分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806.85 0.17
内蒙古华电红泥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727.70 0.15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522.64 0.11
上海奉贤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93.62 0.02
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48.86 0.01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43.17 0.01
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25.60 0.01
杭州华电江东热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24.53 0.01
江苏华电仪征热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9.03 0.00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4.80 0.00
华电浙江龙游热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4.15 0.00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74 0.00
合计 137,952.28 29.08
③2012年
关联方交易内容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33,005.15 7.4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8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6,606.67 3.75
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4,397.34 3.25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0,221.20 2.31
华电渠东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6,767.97 1.53
内蒙古华电玫瑰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5,266.65 1.19
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3,671.93 0.83
甘肃华电阿克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4,092.56 0.92
甘肃华电环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4,076.92 0.92
河北华电尚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3,893.00 0.88
甘肃华电景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3,712.40 0.84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3,159.51 0.71
甘肃华电玉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2,139.13 0.48
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2,121.43 0.48
杭州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772.33 0.40
陕西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536.26 0.35
山西华电广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263.14 0.29
江苏华电仪征热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156.78 0.26
华电呼伦贝尔褐煤多联产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130.00 0.26
华电国际物资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900.19 0.20
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857.28 0.1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9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678.63 0.15
华电虎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446.41 0.10
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418.71 0.09
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241.50 0.05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98.36 0.04
江苏华电戚墅堰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73.04 0.04
福建华电漳平火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17.85 0.03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03.53 0.02
华电吉林双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78.08 0.02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42.49 0.01
内蒙古华电红泥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741.34 0.39
康平华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239.20 0.05
郑州科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850.43 0.19
合计 127,077.39 28.71
④2011年度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20,504.99 5.92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9,110.01 5.52
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7,069.83 2.04
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4,685.55 1.35
贵州华电塘寨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4,300.69 1.24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0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甘肃华电阿克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3,717.44 1.07
新疆华电十三间房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3,514.36 1.02
甘肃华电玉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3,111.64 0.90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2,656.90 0.77
华电吉林双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979.99 0.57
华电国际物资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804.81 0.52
山西华电广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737.54 0.50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258.06 0.36
江苏华电戚墅堰热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1,255.43 0.36
福建华电漳平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553.48 0.16
华电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647.86 0.19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450.87 0.13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410.00 0.12
内蒙古华电玫瑰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354.02 0.10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281.41 0.08
贵州华电桐梓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51.72 0.01
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9.52 0.00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
7.31 0.00
合计 79,473.45 22.96
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均是非标准化的,一般参考市场定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1

价并按照结算条款进行,与非关联方之间同类型交易相比,定价不存在区别对待。
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毛利率水平相当,所有关联交易均按要求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按要求回避表决,程序合规,定价公允合理。
(2)采购设备、原材料及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额及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①2014年 1-6月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宜宾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装费 279.57 0.12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咨询费 12.26 0.01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咨询费 30.44 0.01
杭州华电工程设备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 138.12 0.06
北京华电新源技术培训有限公司机票费 10.09 0.01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 14.86 0.01
华电技术编辑部宣传资料 10.00 0.00
华电国际物资有限公司标书费 0.30 0.00
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培训费 0.74 0.00
华电工程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房租费 939.11 0.40
合计 1,435.50 0.62
②2013年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中国华电集团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
咨询费 79.95 0.02
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费、检测费、设备
219.17 0.06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设备 224.79 0.06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咨询费 20.22 0.01
杭州华电工程设备监理有限公司设计费、设备 203.63 0.05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设备 336.50 0.09
北京华电新源技术培训有限公司保险、机票等 69.95 0.02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 248.86 0.06
华电技术编辑部宣传资料 10.00 0.00
华电国际物资有限公司标书费 0.23 0.00
中国华电集团高级培训中心培训费 4.17 0.00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2

合计 1,417.45 0.36
③2012年度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中国华电集团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
咨询费 45.00 0.01
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费、检测费 443.91 0.11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材料 140.00 0.04
华电水处理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材料 286.32 0.08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咨询费 55.73 0.02
宜宾华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安劳务 350.00 0.09
杭州华电工程设备监理有限公司设计费、设备 351.89 0.10
郑州科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设备 1,799.15 0.49
合计 3,472.00 0.94
④2011年度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物料输送系统 2,396.33 0.75
武汉华电钢结构有限公司高端钢结构件 856.02 0.27
郑州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管道加工服务 1,253.27 0.39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气控制柜 222.56 0.08
杭州华电工程设备监理有限公司技术服务 177.28 0.06
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68.80 0.02
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技术服务 45.00 0.02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认证服务 19.04 0.01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服务费 8.00 0.00
合计 5,046.29 1.57
本公司的关联采购交易一般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并按照支付条款进行,与非关联方之间同类型交易相比,定价不存在区别对待。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的采购支出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而且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分别为 1.57%、0.94%、0.36%及 0.62%,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
(3)关联租赁
2008 年 12 月 20 日,华电重工与华电工程签订《租房协议》,双方约定自2008年 12月 20日起,华电工程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 9号的 2号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3

楼无偿租赁给华电重工作为华电重工的注册地址,租期为 5年。
2011年 12月 1日,华电重工与华电工程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华电工程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平均租赁价格,以 2元/平方米/天的价格,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 9号的 2号楼租赁给华电重工继续作为其注册地址,租期为 2011年 5月 1日至 2014年 4月 30日。2014年 4月 30日,华电重工与北京华电新源技术培训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北京华电新源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受华电工程委托,以 2元/平方米/天的价格,将华电工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9号的房屋共计 100平方米租赁给华电重工,租赁期限自 2014年 5月 1日至 2015年 4月 30日,共计 1年。
2012年 2月 22日,华电重工郑州分公司与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其位于郑州市淮河东路 19号第三层的办公室共计 1,122.20
平方米作为办公用房,租赁期限自 2012年 1月 1日至 2012年 6月 30日,共计6个月,租金共计 10.55万元/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该项租赁协议
因租赁期满已自行解除。
2012年 3月 22日,华电重工天津分公司与华电工程签订《租赁协议》,华电工程将其承租的天津市河北区中央商务区胜利路 405-411号内 B、C号办公用房共计 300 平方米转租给华电重工,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3 年 6月 30日,共计 1年,租金共计 394,200元。
2013年 6月 27日,华电重工天津分公司与华电工程继续签订《租赁协议》,华电工程将其承租的天津市河北区中央商务区胜利路 405-411号内 B、C号办公用房共计 300平方米转租给华电重工,租赁期限自 2013年 7月 1日至 2015年 6月 30日,共计 2年,租金共计 788,400元。
2014 年 1 月 1 日,华电重工天津分公司与华电工程签订《租赁协议》,华电工程将其承租的天津市河北区中央商务区胜利路 405-411号内 B、C号办公用房共计 900 平方米转租给华电重工,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月 30日,租金共计 1,769,040.00元。
2014年 1月 20日,华电重工与华电工程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4

协议》,承租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发展大厦 B座 3层、6-11层共计 13,000平方米的房屋,租期 2014年 2月 1日至 2015年 1月 31日,租金22,538,750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华电工程及其子公司向华电重工有限无偿转让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
2010年 12月,华电工程、华电管道、众邦物料与华电重工有限签订《专利转让协议》,向华电重工有限无偿转让其单独持有/共同持有或与华电重工有限共同持有的与重工业务相关的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共计 56 项。上述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均已于 2011年变更完毕。
(2)本公司承接华电工程及其子公司业务
根据华电集团《关于同意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工板块上市有关事宜的决定》,华电重工有限、华电工程及相关业主三方于 2010 年签署协议,由华电工程物料输送工程事业部、管道工程事业部、钢结构工程事业部以合同主体变更的方式,将其承接的于 2010 年底尚未完工的部分项目变更为华电重工有限实施;华电重工有限、华电管道及相关业主三方签署协议,华电管道以合同主体变更方式,将其承接的于 2010 年底尚未完工的部分项目变更为华电重工有限实施;河南华电、郑州管道及相关业主三方签署协议,郑州管道以合同主体变更方式,将其承接的于 2010 年底尚未完工的部分项目变更为河南华电实施;经武汉钢结构确认,武汉华电及相关业主签署协议,武汉钢结构以合同主体变更的方式,将其承接的于 2010年底尚未完工的部分项目变更为武汉华电实施。
(3)曹妃甸重工购买蓬莱分公司相关资产
2011 年 8 月,曹妃甸重工与华电工程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以现金购买蓬莱分公司可搬迁设备和存货等资产,购买价格为上述资产的评估值 1,255.26
万元。
(4)河南华电购买郑州管道相关资产
郑州管道自 2011年 1月 1日起停止对外承接业务。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5

河南华电与郑州管道于 2011 年 4 月、5 月签订购销协议,向郑州管道采购焊材、耗材等原材料存货,购买价款为市场价 476.00万元。
河南华电与郑州管道于 2011年 5月签订固定资产转让合同,河南华电向郑州管道购买专业检测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购买价款合计为 2.09万元。
(5)郑州管道向河南华电无偿转让专利权
在华电工程、中电恒基于 2011年 6月完成减资退出郑州管道之前,华电工程对郑州管道具有重大影响。郑州管道于 2011 年与河南华电签订《专利转让协议》,将其单独持有的 11 项专利权无偿转让至河南华电。上述专利权人均已于2011年变更为河南华电。
(6)武汉华电购买武汉钢结构相关资产
2011 年 8 月,武汉华电与武汉钢结构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以现金购买武汉钢结构的原材料、机器设备、车辆以及电子设备等资产,购买价格为上述资产的评估值 1,138.25万元。
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华电工程将重工业务注入华电重工有限的一部分,通过该等关联交易,华电重工得以具备独立经营能力,并彻底消除同业竞争,有利于后续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
(7)规范中电恒基经营所产生的关联交易
中电恒基成立后以自身名义对外签署业务合同,并将部分相关业务合同以分包方式交由华电重工有限实施,该类合同对应最终业主为华电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为规范关联交易,华电重工有限以终止原合同并新签合同的方式,将中电恒基的 7项业务合同予以承接。
(8)本公司与华电工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曹妃甸重工共同增资
2011年 8月,本公司与华电工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共同向曹妃甸重工增资 10,000 万元,其中华电重工按原出资比例 99%以现金出资 9,900万元。曹妃甸重工已于 2011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9)本公司与中电恒基、克利尔能源对重工机械共同增资
2011年 9月,本公司与中电恒基、克利尔能源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共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6

向重工机械增资 5,000 万元,其中华电重工按原出资比例 94%以现金出资 4,700万元。重工机械已于 2011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10)本公司收购中电恒基及厦门克利尓持有的重工机械股权
2012年 8月,本公司与中电恒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所持重工机械 5%股权,收购价格为该等股权的评估值 1,312.63万元;与厦门克利尓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所持重工机械 1%股权,收购价格为该等股权的评估值 262.53
万元。重工机械已于 2012年 9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重工机械变更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1)本公司收购华电工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曹妃甸重工股权
2012年 8月,本公司与华电工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所持曹妃甸重工 1%股权,收购价格为该等股权的评估值 260.65万元。曹
妃甸重工已于 2012年 8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曹妃甸重工变更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2)华电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华电财务公司为华电集团内部电子结算业务开展的主办单位,负责为华电集团下属子公司提供电子结算业务服务。2009 年 8 月,本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订《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电子结算业务服务协议》,接受其提供的电子结算业务服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均遵照《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电子结算业务服务协议》执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曹妃甸重工外,本公司及分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账户已全部注销,曹妃甸重工在华电财务公司仅存唯一贷款账户。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曹妃甸重工对华电财务公司尚未到期的贷款情况如下:
关联方借款金额(万元)起始日到期日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公司 2,000.00 2011年 3月 18日 2019年 3月 18日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公司 2,000.00 2013年 5月 10日 2019年 3月 18日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公司 2,500.00 2014年 5月 15日 2019年 3月 18日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7

曹妃甸重工按照《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电子结算业务服务协议》向华电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息,其中 2011年度支付 106.03万元,2012年度支付 138.29
万元,2013年度支付 214.69万元,2014年 1-6月支付 149.29万元,符合人民银
行对于贷款利率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在华电财务公司处存款,2011 年度收到华电财务公司为本公司 2010年存款支付的利息 211.57万元。
(13)关联担保
2010年 2月,华电工程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华电工程为重工机械于 2010年 2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 5,000万元,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借款期限 5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截至 2014年 6月 30日,华电工程为重工机械借款进行担保的余额为 700.00万
元。
3、本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于 2011年 7月 26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期间,公司没有制订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也没有设立独立董事。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本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的批准严格遵循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关于决策权限的规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执行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制度。各项关联交易履行决策情况如下:
2011年 8月 25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购买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蓬莱装备分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关于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购买武汉华电钢结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8

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按要求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2011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部分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1年 11月 22日,本公司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部分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购买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蓬莱装备分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关于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购买武汉华电钢结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12年 2月 16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2年 6月 14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分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2年 6月 28日,本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12年 8月 16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华电工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1%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和厦门克利尓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所持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6%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两项关联收购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侵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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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2 月 1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3年 2月 26日,本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14年 1月 24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4年 2月 18日,本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程显华、郑晓明、马春元就 2011年和 2012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我国现行的相关规范性法律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议程序,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及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情形,对公司不存在重大且不可控的交易风险。”
本公司独立董事陈磊、郑晓明、马春元就 2013 年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稳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0

姓名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对外兼职情况
2013年度
薪酬情况
(万元)
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万股)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孙青松董事长男 54 至 2017-7
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华电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电集团生产运营部副主任,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华电集团电力建设定额站常务副站长兼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常务副主任,华电工程总经理等职。
华电工程董事长、党组书记(华电集团总经理助理级),华电集团科学研究总院常务副院长,华电分布式能源工程公司董事长
未在公司领薪
--
杨勇
副董事长
男 59 至 2017-7
大学专科,高级工程师。历任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纪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富拉尔基发电总厂党委书记、厂长,中国华电集团富拉尔基发电总厂厂长、党委委员,华电工程党组书记等职。
华电工程董事、总经理、中电恒基执行董事
未在公司领薪
--
彭刚平董事男 48 至 2017-7
毕业于西安工业学院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高级工程师。历任国家电力公司扬州电讯仪器厂厂长、党委书记,华电工程总经理工作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华电工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未在公司领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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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姓名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对外兼职情况
2013年度
薪酬情况
(万元)
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万股)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王汝贵
董事、总经理
男 51 至 2017-7
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清华大学 E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长春发电设备总厂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华电工程上海技术中心主任、物料输送部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总经理,华电重工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重工机械董事长、曹妃甸重工董事长等职。
华电工程党组成员、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物料搬运工程设备成套与服务分会理事长
113.70 --
戴启波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男 42 至 2017-7
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华电工程人力资源部副主任、主任,华电工程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华电工程资产管理部主任兼战略研究办公室主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工机械董事、曹妃甸重工董事、武汉华电董事等职。
— 94.70 --
李国山董事男 37 至 2017-7
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历任曾供职于湘财证券、上海贯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瀚钧投资有限公司。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未在公司领薪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2

姓名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对外兼职情况
2013年度
薪酬情况
(万元)
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万股)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郑晓明
独立董事
男 48 至 2017-7
博士。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中国工商管理案例中心副主任、清华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行为与沟通实验室副主任、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00(税
后)
--
马春元
独立董事
男 53 至 2017-7
博士,曾获得多项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发明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山大能源环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东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燃煤污染物减排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环境热工过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能源与环境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山东省清洁生产中心主任等职
6.00(税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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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

姓名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对外兼职情况
2013年度
薪酬情况
(万元)
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万股)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陈磊
独立董事
男 42 至 2017-7
1996年获得清华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得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管理学博士(会计专业)学位,历任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0.50(税
后)
--
许建良
监事会主席
男 61 至 2017-7
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电力部电力机械局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中国华电电站装备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资金财务部主任及机关党委副书记、总会计师兼机关党委书记,华电工程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职。
华电工程巡视员、华电工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华电光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未在公司领薪
--
侯佳伟监事男 40 至 2017-7
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省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工资管理处处长,华电集团人力资源部业绩考核处处长、薪酬分配处处长、绩效薪酬处处长等职。
华电工程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未在公司零薪
--
王天森监事男 53 至 2017-7
大学文化。
天津邦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山西中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未在公司领薪
--
马耀芳
职工监事
男 54 至 2017-7
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国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所长,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华电重工副总经理等职。
— 9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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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

姓名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对外兼职情况
2013年度
薪酬情况
(万元)
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万股)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田祺
职工监事
男 51 至 2017-7
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武汉电力设备厂总工程师,华电工程物料输送部副总工程师,重工机械副总经理,华电重工有限计划发展部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等职。
— 66.70 --
闫平
副总经理
男 54 —
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热机室工程师,能源部电力机械局电站处工程师,电力部电力机械局电站装备处副处长,华电工程发展计划部副主任,华电工程管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
— 105.70 --
侯旭华
副总经理
男 51 —
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武汉华电钢结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华电工程钢结构部副总经理,重工机械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武汉华电董事长等职。
— 94.70 --
韦公勋
副总经理
男 48 —
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运煤室工程师、华电工程物料输送部副总工程师,北京华电恒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电工程物料输送分公司副总经理,华电重工有限项目执行总监等职。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物料搬运工程设备成套与服务分会副理事长
10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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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

姓名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对外兼职情况
2013年度
薪酬情况
(万元)
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万股)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刘天军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男 48 —
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西北煤机二厂副总工程师兼研究所所长,华电工程物料输送事业部总工办副主任,华电工程物料输送分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设计部主任,华电重工有限技术总监、公司煤化工工程事业部总经理等职
— 92.70 --
许强
财务总监
男 36 —
经济学硕士,在读经济学博士,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法律顾问、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CPA)、注册资产评估师(CPV),历任黑龙江省邮政局人事教育处副主任科员,华电集团财务与风险管理部一级职员,邹县电厂副总经济师,曾借调财政部。
— 74.70 --
林传荣
物料输送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男 51 —
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黑龙江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发电部设计工程师、项目经理、设总兼机务室主任,华电重工有限技术中心副总工程师。
— 8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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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

姓名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对外兼职情况
2013年度
薪酬情况
(万元)
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万股)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刘伯宽
物料输送工程事业部副总工程师
男 58 —
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北电力设计院电厂输煤系统设计工程师、科长,华电工程物料输送部副总工程师,华电重工有限技术中心副主任兼技术管理部、技术研究部部长。
— 47.50 --
李秀梅
物料输送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女 39 —
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华电工程物料输送部技术经理,华电重工有限技术中心物料技术部部长,华电重工物料输送工程事业部副总工程师。
— 39.50 --
刘皞
物料输送工程事业部副总工程师兼北京技术中心工艺设计部部长
男 45 —
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总厂技术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任设计师,华电工程物料输送部设计师、技术部副部长,华电重工有限技术中心物料技术部副部长。
— 3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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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

姓名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对外兼职情况
2013年度
薪酬情况
(万元)
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万股)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石峥嵘
物料输送工程事业部北京技术中心电气控制部部长
男 42 —
大学本科,助理研究员,历任交通部水运所运达伟业副总工,华电工程物料输送部工程师,华电重工有限技术中心电气控制部部长。
— 35.50 --
邢苍
热能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男 43 —
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华北电力设计院热机室设计工程师,华电工程管道部项目经理、副总工,华电重工有限技术中心副主任兼管道技术部部长。
— 83.70 --
赵迎九
钢结构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男 45 —
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国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工改室工程师,郑州华电钢结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设计部经理,郑州华电钢结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郑州华电钢结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华电重工有限技术中心副主任兼郑州中心主任。
— 6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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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

姓名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间简要经历对外兼职情况
2013年度
薪酬情况
(万元)
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万股)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陈松
煤化工事业部总工程师
男 46 —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石化抚顺石化研究院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加拿大国家能源研究中心 CanmetENERGY 研究员、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所资深研究员。
— 3.40 --
单小勇
研发及科技管理中心煤化工副总工程师兼技术部部长
男 39 —
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中石化宁波工程公司(原兰州设计院)设计师,华电工程物料部/总承包部技术经理,印尼玛努伽工程公司北京代表处副总工程师。
— 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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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华电工程,其直接持有公司 50,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80.65%。华电工程成立于 1992年 3月 17日,为华电集团全资子公司,法定
代表人为孙青松,注册资本 84,315万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720052号《审计报告》,华电工程截至 2013年底的总资产为 2,195,301.93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82,343.03 万元,2013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53,825.61万元。截至 2014年 6月底,华电工程总资产为 2,452,485.26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21,138.17万元,2014年 1-6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47,423.1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电集团。华电集团是 2002 年底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时组建的五家全国性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法定代表人为云公民,注册资本
147.92亿元。
九、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0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10,755,883.55 653,052,904.87 711,039,372.98 737,071,905.57
应收票据 314,734,750.00 135,547,527.57 54,635,019.19 106,615,450.93
应收账款 1,417,689,926.77 1,055,815,389.03 947,955,856.32 678,780,781.37
预付款项 518,449,917.29 474,402,924.73 263,535,386.02 438,562,629.05
其他应收款 93,401,788.77 82,755,823.00 58,966,181.27 71,529,547.81
存货 2,339,379,162.29 1,985,028,444.55 1,333,986,348.15 823,057,091.56
其他流动资产 1,376,189.00
流动资产合计 5,194,411,428.67 4,386,603,013.75 3,371,494,352.93 2,855,617,406.29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760,449,969.83 777,045,415.69 525,578,295.34 524,242,711.92
在建工程 43,977,209.33 43,751,617.34 168,513,214.82 31,636,155.52
无形资产 203,375,929.43 204,879,072.35 207,150,940.17 209,605,221.1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0

长期待摊费用 2,212,654.49 2,859,115.43 4,216,850.08 6,275,193.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60,557.61 6,320,884.34 4,497,937.00 973,931.6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18,776,320.69 1,034,856,105.15 909,957,237.41 772,733,213.22
资产总计 6,213,187,749.36 5,421,459,118.90 4,281,451,590.34 3,628,350,619.51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14/06/30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16,000,000.00 14,000,000.00 10,000,000.00 8,000,000.00
应付票据 331,251,770.80 243,659,989.60 60,799,000.00 -
应付账款 2,256,999,516.78 1,874,474,615.27 1,164,168,893.80 711,917,100.67
预收款项 883,410,661.78 1,003,334,961.16 1,109,208,974.82 1,311,817,031.16
应付职工薪酬 4,630,484.59 1,859,540.28 1,333,534.14 3,382,420.40
应交税费 31,739,601.59 14,269,143.30 -80,433.35 7,096,411.00
其他应付款 87,439,413.73 47,066,541.92 47,447,889.16 31,517,075.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0,512,500.00 34,000,000.00 14,000,000.00 14,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3,931,983,949.27 3,232,664,791.53 2,406,877,858.57 2,087,730,038.2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21,199,500.00 398,937,000.00 456,762,000.00 406,500,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35,364,468.69 37,748,590.23 27,516,833.29 30,602,833.33
非流动负债合计 356,563,968.69 436,685,590.23 484,278,833.29 437,102,833.33
负债合计 4,288,547,917.96 3,669,350,381.76 2,891,156,691.86 2,524,832,871.58
股东权益:
股本 620,000,000.00 620,000,000.00 620,000,000.00 620,000,000.00
资本公积 308,000,595.72 308,000,595.72 308,000,595.72 313,117,839.86
专项储备 13,803,074.23 12,580,072.92 7,924,604.93 2,866,521.85
盈余公积 94,033,762.56 77,775,040.07 42,324,955.84 13,327,753.17
未分配利润 865,267,469.01 710,234,013.97 388,582,779.51 118,323,331.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901,104,901.52 1,728,589,722.68 1,366,832,936.00 1,067,635,446.23
少数股东权益 23,534,929.88 23,519,014.46 23,461,962.48 35,882,301.70
股东权益合计 1,924,639,831.40 1,752,108,737.14 1,390,294,898.48 1,103,517,747.9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213,187,749.36 5,421,459,118.90 4,281,451,590.34 3,628,350,619.51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1

项目 2014年 1-6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一、营业收入 2,790,051,085.96 4,744,566,538.65 4,426,242,964.56 3,461,408,592.82
减:营业成本 2,326,862,527.86 3,914,354,703.10 3,695,424,258.94 2,952,519,801.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251,604.14 23,238,882.63 20,228,878.26 14,478,750.67
销售费用 8,485,151.08 25,517,215.54 27,706,518.97 20,046,881.30
管理费用 214,355,259.10 329,888,105.42 285,346,105.14 203,029,574.56
财务费用 16,440,643.94 22,411,614.94 23,309,217.45 10,890,349.64
资产减值损失 16,700,177.49 12,280,696.46 22,339,916.16 5,152,802.9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投资收益 --
汇兑收益 --
二、营业利润 196,955,722.35 416,875,320.56 351,888,069.64 255,290,432.65
加:营业外收入 7,153,187.87 8,753,801.70 9,608,953.50 19,959,322.68
减:营业外支出 30,000.00 190,344.31 383,658.05 244,761.09
三、利润总额 204,078,910.22 425,438,777.95 361,113,365.09 275,004,994.24
减:所得税费用 32,770,817.27 68,280,407.28 61,036,197.62 44,275,987.11
四、净利润 171,308,092.95 357,158,370.67 300,077,167.47 230,729,007.1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1,292,177.53 357,101,318.69 299,256,650.83 226,970,961.46
少数股东损益 15,915.42 57,051.98 820,516.64 3,758,045.67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28 0.58 0.48 0.37
(二)稀释每股收益 0.28 0.58 0.48 0.37
六、其他综合收益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71,308,092.95 357,158,370.67 300,077,167.47 230,729,007.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71,292,177.53 357,101,318.69 299,256,650.83 226,970,961.4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5,915.42 57,051.98 820,516.64 3,758,045.6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 1-6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347,935,971.30 3,200,741,102.97 3,181,941,441.64 2,868,197,869.74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065,102.46 285,499.48 4,888,570.89 1,577,1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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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

项目 2014年 1-6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8,853,535.84 79,267,691.10 62,009,059.11 150,059,817.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47,854,609.60 3,280,294,293.55 3,248,839,071.64 3,019,834,858.6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62,014,944.18 2,446,574,258.21 2,435,775,303.93 2,498,145,352.9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68,434,259.32 239,369,499.09 198,401,201.95 161,769,372.1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4,679,552.55 219,928,191.31 220,969,804.29 140,129,280.4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5,015,946.92 260,171,097.25 259,212,655.40 195,521,335.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70,144,702.97 3,166,043,045.86 3,114,358,965.57 2,995,565,340.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2,290,093.37 114,251,247.69 134,480,106.07 24,269,517.6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50.00
35,000.00 97,500.00 22,0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3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50.00
35,000.00 97,500.00 13,322,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5,006,690.98 120,381,637.08 164,434,199.53 311,185,139.87
投资支付的现金 18,358,1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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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4年 1-6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006,690.98 120,381,637.08 182,792,299.53 311,185,139.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06,140.98 -120,346,637.08 -182,694,799.53 -297,863,139.8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3,47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47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27,000,000.00 41,500,000.00 101,500,000.00 269,5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000,000.00 - 17,56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7,000,000.00 56,500,000.00 101,500,000.00 790,53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6,225,000.00 76,325,000.00 49,238,000.00 102,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5,610,715.82 31,738,732.41 30,281,535.88 24,413,060.1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816.00 2,588,414.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835,715.82 108,063,732.41 79,526,351.88 129,001,474.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5,164,284.18 -51,563,732.41 21,973,648.12 661,528,525.2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65,071.15 -327,346.31 208,512.75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净增加额
-142,297,021.32 -57,986,468.11 -26,032,532.59 387,934,903.0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53,052,904.87 711,039,372.98 737,071,905.57 349,137,002.5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
510,755,883.55 653,052,904.87 711,039,372.98 737,071,905.57
(四)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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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

项目 2014年 1-6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423,333.38 154,898.26 -30,157.83 -139,894.24
政府补助 6,688,730.49 8,385,599.45 9,482,468.04 19,806,038.97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净额
11,124.00 22,959.68 -227,014.76 48,416.8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7,123,187.87 8,563,457.39 9,225,295.45 19,714,561.59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077,890.58 750,643.92 1,645,838.21 4,925,539.0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6,045,297.29 7,812,813.47 7,579,457.24 14,789,022.59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5,160.00 442.17 475.20 147,185.7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6,040,137.29 7,812,371.30 7,578,982.04 14,641,836.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1,292,177.53 357,101,318.69 299,256,650.83 226,970,961.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5,252,040.24 349,288,947.39 291,677,668.79 212,329,124.59
(五)发行人近三年 1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4年 1-6月
/2014-06-30
2013年度
/2013-12-31
2012年度/2012-12-31
2011年度/2011-12-31
1、流动比率(倍) 1.32 1.36 1.40 1.37
2、速动比率(倍) 0.73 0.74 0.85 0.97
3、存货周转率
(次)
1.08 2.36 3.43 5.00
4、应收账款周转
率(次)
2.25 4.74 5.44 8.77
5、资产负债率(合
并)
69.02% 67.68% 67.53% 69.59%
6、资产负债率(母
公司)
65.86% 63.60% 63.15% 64.86%
7、息税折旧摊销
前利润(元)
245,180,280.28 494,376,704.19 419,467,176.49 304,670,564.68
8、利息保障倍数 12.76 14.31 12.77 11.83
9、每股净现金流
量(元/股)
-0.23 -0.09 -0.04 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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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

项目 2014年 1-6月
/2014-06-30
2013年度
/2013-12-31
2012年度/2012-12-31
2011年度/2011-12-31
10、每股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0.52 0.18 0.22 0.04
11、扣除土地使用
权后的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0.41% 0.42% 0.38% 0.31%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六)管理层对本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规模稳步增长,2011年至 2013年总资产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2.24%。公司总资产的增长主要源于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快速发展,物
期间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14年1-6月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44 0.2763 0.27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11 0.2665 0.2665
2013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3.07 0.5760 0.57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57 0.5634 0.5634
2012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4.57 0.4827 0.48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4.02 0.4704 0.4704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8.78 0.3661 0.36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6.92 0.3425 0.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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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输送系统工程、热能工程和高端钢结构工程三大主营业务承接的项目数量和合同金额均逐年增长。另外,为了进一步满足发展需要,有效利用外部资源,公司报告期内引入了战略投资者,资本规模得以提升。
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和所从事业务的经营特点。公司制定并落实了稳健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与公司资产的质量状况相符,公司未来不会因为资产不良而导致财务风险。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凭借工程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竞争优势,积极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并通过完整的产业链布局发挥协同效应,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2011年至 2013年复合增长率为 17.08%。
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1)市场需求稳定增长,产品发展空间广阔;(2)整体
解决方案提供能力突出,创新能力较强;(3)完整的产业链布局,扩大收入来源;
(4)资本实力增强。
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为三大主营业务的经营业绩。依靠良好的市场品牌及个性化产品的系统集成能力,本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工程整体解决方案一站式服务,因此收入上涨的同时利润也相应增长较快,显示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物料输送系统工程业务毛利率稳中有升,主要是因为公司物料输送系统工程板块积极开拓港口、采掘等其他下游行业业务,随着业务开拓的深入和成熟,议价能力有所加强。
2012 年度,公司热能工程业务的毛利率同比增长较快,主要因为公司重组完成后,热能供应链整合效率、优化设计能力不断提高;另外,受全球经济低迷影响,进口电站四大管道管材的价格同比降低,而且公司的管道加工技术水平提升导致耗损下降,故热能工程业务的单位成本有所下降。2013 年度,公司热能工程业务的毛利率同比下降 2.81 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毛利率较低的电站空冷
业务占比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毛利率稳步增长,主要是因为高端钢结构工程事业部的管理水平、下属子公司的加工设计能力不断提升以及供应链持续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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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导致经营效率提升以及成本降低。2014 年高端钢结构工程业务毛利率增长较快,主要因为 2013 年新签的高端钢结构工程项目公司仅提供设计、安装等劳务服务,不再提供原材料,提供劳务的毛利率高于提供原材料的毛利率。
本公司业务开展有赖于以合理价格及时采购足够数量的高品质原材料,如钢材、钢板、平台扶梯、彩钢、焊材、油漆、耐高温高压管材、铝带等,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每年可能出现一定幅度波动,并对经营成本产生影响。本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主要系设备及材料、分包支出,占公司成本比重 95%以上,因此其变动直接影响公司的成本及利润情况。
3、现金流量分析
2012 年、2013 年,公司收入增长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资金管理,同时也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加大了背书支付力度,使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1年大幅增加。2014上半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个别客户资金较紧张,部分客户采用票据方式付款,该等因素使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完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高产能业务量,陆续开工建设了曹妃甸基地一期工程、武汉基地和河南基地项目等工程建设,导致公司投资现金支出大幅上升。报告期各期,本公司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31,118.51 万元、16,443.42 万元、12,038.16 万元和
1,500.67 万元,相应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786.31 万元、
-18,269.48万元、-12,034.66万元和-1,500.6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6,152.85 万元、
2,197.36万元、-5,156.37万元和 19,516.43万元。2011年,绵阳基金等 8家战略
投资者以 49,200 万元向公司完成重大增资活动,另外曹妃甸重工和武汉华电为项目建设取得新增基建贷款,使得当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较快。
(八)股利分配情况
1、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为: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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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股利分配一般政策为: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上公司每年分配一次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利润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一)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在下列条件均满足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合并报表和母
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2)当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数;(3)公司有相应的货币资金,能够满足现金分红需要;(4)
当年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5)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2、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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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任一条件达成之时,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2)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来投
资规划和外部融资环境、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多方面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公司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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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但应当经过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2、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公司盈利全部用于生产运营。公司 2011年、2012 年、2013 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在企业,不进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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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处置方案
根据本公司 201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 2月 26日召开的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 2月 18日召开的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4、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利润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根据《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规划(2014年-2016年)》,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决策机制为: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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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
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根据《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规划(2014年-2016年)》,原则上公司每年分配一次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未来三年内,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1、在下列条件均满足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合并报表和母
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2)当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数;(3)公司有相应的货币资金,能够满足现金分红需要;(4)
当年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5)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2、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在下列任一条件达成之时,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2)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来投
资规划和外部融资环境、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多方面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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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九)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耀芳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景顺路 8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景顺路 8号
成立日期 2004年 4月 9日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实收资本 10,000万元
股东构成华电重工
持股比例 100%
经营范围
起重运输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金属结构制品、发电成套设备制造;机电工程承包;机电工程产品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主营业务高端钢结构产品及物料输送设备生产制造
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4]第 1-00038号审计报告,重工机械2013年底总资产 43,676.34万元,净资产 19,878.49万元,2013年净利润
282.65万元。经大信事务所审计,重工机械 2014年 6月底总资产 47,297.43
万元,净资产 20,293.25万元,2014年 1-6月净利润 347.17万元。
2、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平
住所河南郑州航空港区空港六路
主要生产经营地
河南郑州航空港区空港六路
成立日期 2010年 12月 20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实收资本 5,000万元
股东构成华电重工郑州管道
股权比例 60% 40%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压力管道元件(A1、A3级钢制无缝管件,仅限工厂预制弯管)(许
可证有效期至 2015年 5月 22日);电站空冷换热管束;换热器及冷凝器的研发;普通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电站四大管道加工、管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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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4]第 1-00037号审计报告,河南华电2013年底总资产 19,110.24万元,净资产 5,879.75万元,2013年净利润 14.26
万元。经大信事务所审计,河南华电 2014年 6月底总资产 20,388.16万元,
净资产 5,883.73万元,2014年 1-6月净利润 3.98万元。
3、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公勋
住所曹妃甸工业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
曹妃甸工业区
成立日期 2009年 5月 20日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实收资本 20,000万元
股东构成华电重工
股权比例 100%
经营范围
大、中型火电、水电、风电、核电、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港口、交通、市政、冶金、建材、海洋工程、粮食行业的设备、散装物料输送系统、管道工程、施工机械、起重机械和钢结构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承包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配件供应、货物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大型物料输送设备生产制造
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4]第 1-00041号审计报告,曹妃甸重工2013年底总资产 74,629.88万元,净资产 21,231.11万元,2013年净利润
154.31万元。经大信事务所审计,曹妃甸重工 2014年 6月底总资产 76,304.35
万元,净资产 21,610.87万元,2014年 1-6月净利润 357.74万元。
4、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耀芳
住所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1号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 1号
成立日期 2010年 12月 1日
注册资本 5,000万元实收资本 5,000万元
股东构成华电重工
股权比例 100%
经营范围
能源、环保、水利、矿山、交通行业的工程承包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技术咨询;金属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原材料贸易、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需要审批的,必须持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高端钢结构产品生产制造
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4]第 1-00034号审计报告,武汉华电2013年底总资产 21,398.88万元,净资产 5,778.87万元,2013年净利润 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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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经大信事务所审计,武汉华电 2014年 6月底总资产 23,302.37万元,
净资产 6,016.11万元,2014年 1-6月净利润 181.80万元。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4年 6月 30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
状况
大信会计师审阅了公司 2014年 9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年 3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1)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4-09-30 2013-12-31 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 5,614,226,576.73 4,386,603,013.75 27.99%
非流动资产 1,335,463,342.96 1,034,856,105.15 29.05%
资产总计 6,949,689,919.69 5,421,459,118.90 28.19%
流动负债 4,395,116,937.62 3,232,664,791.53 35.96%
非流动负债 513,696,907.92 436,685,590.23 17.64%
负债总计 4,908,813,845.54 3,669,350,381.76 33.78%
所有者权益 2,040,876,074.15 1,752,108,737.14 16.4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017,276,464.27 1,728,589,722.68 16.70%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2014年 1-9月公司实现净利润 28,663.93万
元,使得所有者权益有所上升。
截至 2014年 9月末,受公司在执行项目数量及金额增加的影响,同时为保证项目进度,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及完工未结算金额增长较快,流动资产有所上升;2014年 9月,公司投入资金购买了海上风电施工船,使得截至 2014年 9月末的固定资产较年初增加 29,699.09万元,导致非流动资产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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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1-9月,公司为资产购买和生产经营新增了部分银行借款,同时因公司业务量多、合同金额较大,应付账款余额有所增加,使得截至 2014年 9月末的负债规模有所增长。
截至 2014年 9月末,公司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2)盈利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第三季度 2013年第三季度 2014年 1-9月 2013年 1-9月
营业收入 1,628,983,669.63 1,164,595,608.55 4,419,034,755.59 3,540,537,216.24
营业成本 1,376,600,044.86 953,531,747.46 3,703,462,572.72 2,929,324,482.71
营业利润 127,305,995.11 102,751,383.87 324,261,717.46 301,853,084.30
利润总额 134,779,404.17 104,079,996.19 338,858,314.39 308,097,643.04
净利润 115,331,182.78 88,386,561.79 286,639,275.73 261,075,653.05
2014年三季度,公司业务保持了持续增长态势。2014年 1-9月,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 24.81%、9.79%,企业整体盈利有所提升。
(3)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第三季度 2013年第三季度 2014年 1-9月 2013年 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690,339.60 -296,537,470.49 -129,599,753.77 -87,093,531.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936,289.30 -11,747,303.47 -323,942,430.28 -113,203,977.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5,209,114.63 -29,734,321.88 410,373,398.81 -22,351,647.2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8,837,905.73 -338,133,338.90 -43,459,115.59 -222,844,865.23
2014年 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因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个别客户资金较紧张,部分客户采用票据方式付款。2014年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9,269.03万元,表明收款情况有所好
转。随着公司业务增长,公司继续投入资金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导致 2014年 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此外,公司新增了部分银行借款,使得 2014年 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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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第三季度 2013年第三季度 2014年 1-9月 2013年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50.00 - 423,783.38 32,424.7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6,896,746.69 1,331,930.77 13,585,477.18 6,318,220.4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76,212.37 -3,318.45 587,336.37 -106,086.5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5,480.00 -
所得税影响额-1,140,069.96 -200,472.15 -2,217,960.54 -969,105.96
合计 6,333,339.10 1,128,140.17 12,363,156.39 5,275,452.78
2、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1)经营模式
截至 2014年 9月 30日,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供应商情况
2014年 1-9月,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万元)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1 V&M Dentschland Gmbh 13,239.46 3.57
2 北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 11,877.78 3.21
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9,426.04 2.55
4 武汉鑫和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7,036.23 1.90
5 北京中科森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857.26 1.85
合计 48,436.76 13.08
截至 2014年 9月 30日,公司原材料采购情况稳定,主要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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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1-9月,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本期实现收入金额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28,253.61 29.02
2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7,337.82 19.76
3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34,034.90 7.70
4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2,223.38 7.29
5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491.38 4.64
合计 302,341.09 68.42
2014年 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
(4)税收政策
截至 2014年 9月 30日,公司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3、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情况
公司 2014年 1-9月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及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4年 1-9月 2013年 1-9月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622 0.42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622 0.42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30 17.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64 17.09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围绕主营业务并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和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包括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使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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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万元)用量(万元)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54,760.00 54,760.00
2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 30,752.00 30,752.00
3 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 23,936.62 23,936.62
4 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522.00 16,522.00
5 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 37,111.00 18,609.38
合计 163,081.62 144,58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果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前期已经以自筹资金进行的实际投入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产生效益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年新增销售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销售收入(万元)净利润
1 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125,556.00 11,583.00
2 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 44,572.65 3,227.26
3 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 48,504.27 4,364.13
4 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 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
合计 218,632.92 19,174.39
2、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实施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华电重工高端钢结构产品扩大产能项目和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将提升了公司的生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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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力,使公司巩固工程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地位,并向海洋工程领域拓展;通过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显著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实力,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技术优势,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实现公司研发经营理念和整体发展战略的相互促进。
3、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提高,偿债能力将进一步提高,资本结构得以优化,财务风险得以降低。短期内,由于净资产大幅提高,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因此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降低。上述项目达产并实现效益后,公司每年可增加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218,632.92万元,增加净利润 19,173.39万元,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中所列风险外,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本公司为主要分布于电力、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行业的客户提供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工程的工程整体解决方案,涉及工程系统设计、工程总承包以及相关核心高端装备研发、设计、制造,所从事业务与宏观经济的运行发展密切相关,易受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近年来,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直接促进了本公司在电力、港口、冶金等领域业务的发展。但全球经济复苏缺乏强劲动力,未来不能排除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的可能,宏观经济波动可能影响本公司下游行业的发展和景气状况,从而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竞争风险
本公司主营业务由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工程三大业务板块组成。尽管目前国内可同时从事该三大业务的企业较少,但在各项业务领域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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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本公司仍面临不同程度的市场竞争,竞争对手包括电力、钢铁、冶金、港口等行业的专业设计院、物料输送设备制造商、专业管道公司等。随着竞争对手的发展,如果本公司无法有效提升自身竞争实力,快速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以巩固本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竞争地位,则可能出现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盈利能力减弱的情形。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业务开展有赖于以合理价格及时采购足够数量的高品质原材料,如钢材、钢板、耐高温高压管材、铝带等,该等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一定幅度波动,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经营成本。若出现原材料供应急剧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导致的成本上升无法完全转嫁的情况,则本公司可能面对单个项目利润减少甚至亏损的风险。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本公司于 2010年 9月被认定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3年 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税率。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1-6月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综合所得税率分别为 16.10%、16.90%、16.05%、16.06%。若本公司不能
够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调整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会上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水平都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质量和安全生产风险
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设计、设备供应、总包等合同,均规定应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承担质量保障义务,一般质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5%-10%。如果产品和工程因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等问题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公司应按约定给予客户赔偿。另一方面,作为工程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本公司必要时会向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或劳务企业分包部分业务,并对此负监管责任,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分包方管理不到位、技术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或本公司安全监管不严格造成工程安全风险。如果本公司承建项目的施工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标准,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则不仅会损害公司的声誉和市场形象,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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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且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客户集中风险
华电重工作为华电集团重工业务板块的唯一平台,承接了部分华电集团所控制电力企业的输煤系统、电站四大管道系统等辅机系统工程项目,导致报告期内来自华电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营业收入占比较高。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中来自华电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的收入金额分别为79,473.45万元、127,077.39万元、137,952.28万元、81,995.23万元,占当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96%、28.71%、29.08%、29.39%。另外,本公司持续将业
务领域拓展至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行业,并积极利用自身优势承揽大型集团的工程项目,并与其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导致本公司报告期内来自相关大型集团的收入占比较高。按照受同一集团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1-6月,本公司前五大集团客户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190,561.72 万元、197,629.07 万元、252,663.54 万元、195,768.7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05%、44.65%、53.25%、70.17%。
尽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的下游行业和客户构成进一步多元化,但该等大型集团客户仍然是本公司的主要客户,本公司也需要持续保持与该等大型集团客户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在未来的经营中,若包括华电集团在内的大型集团客户降低对本公司的业务需求,而本公司又不能及时开拓新的可替代客户,将对本公司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七)技术风险
本公司业务涉及多学科、多领域技术,包括大型物料输送装备设计制造技术、高温管材管件热处理技术、空冷管束制造技术、高端钢结构焊接技术、煤炭干燥技术以及总包工程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等,技术集成度高、开发难度大、制造工艺较复杂、技术门槛较高。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重视科研设计,技术研发能力目前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但是本公司也面临着国际、国内市场上竞争对手日益激烈的技术竞争,能否保持领先的科研设计能力以应对巨大的挑战将对本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
(八)进口管材涨价无法转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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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 13 日,国家商务部作出对《关于对原产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反倾销初裁决定》,认为原产于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存在倾销,并裁定自 2013 年12月 1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相关合金钢无缝钢管时,应依据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国家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其中本公司主要进口管材供应商瓦卢瑞克集团、美国威曼高登锻造有限公司的保证金比例分别为 17.80%、9.20%。
上述事项将使得本公司进口管材的价格上涨,进而导致电站四大管道系统成本上升。对于本公司少数在执行的电站四大管道项目,若客户不接受调价或调价幅度不及管材价格上涨幅度,则可能导致该等项目毛利下降,甚至出现小幅亏损。
(九)收入增速不可持续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收入保持稳定增长。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1-6月,公司新签合同金额分别为 50亿元、72.25
亿元、80.31亿元、32.57亿元;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46,140.86万元、442,624.30
万元、474,456.65 万元、279,005.11 万元,2011 年至 2013 年营业收入分别同比
增长 27.79%、27.87%、7.19%。本公司持续开拓港口、冶金、石油等下游行业的
业务,并注重新兴业务的发展,但未来经营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收入难以继续保持增长。
(十)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公司经营业绩受多项因素影响,既包括宏观经济环境、下游行业景气程度等外部因素,也包括经营管理、市场开拓、财务状况等内部因素。目前,本公司已将业务拓展至电力、港口、冶金等多个下游行业,且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开拓能力也在不断提升,拥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但是,若未来宏观经济状况出现持续恶化甚至出现经济危机,电力、港口、冶金、石油、化工、煤炭、建材及采矿等下游行业全部陷入衰退,导致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缓建、停工,或出现流动性危机、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等,则公司可能会由于内外部不利因素的叠加,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
(十一)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1年、2012年、2013年及 2014年 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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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17.50%、16.60%,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52%、16.26%、17.36%、
16.47%。2011年至 2013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及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提升主要
源于设计能力优化、供应链整合效率提升等因素。公司设计能力的持续优化、供应链整合效率的持续提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未来公司设计能力被市场竞争者超越,或供应链整合效率下降,或设计能力优化及供应链整合效率提升不足以抵消宏观经济波动及市场竞争加剧对公司盈利能力的负面影响,则公司各业务板块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将有所下降,公司盈利能力将有所降低。
(十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扩大,报告期各期期末,本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整体呈上升趋势。截至 2014年 6月末,本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41,768.99万元,占流动资
产的比例为 27.29%。本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工程款,大部分应收账款为
0-6个月账龄,主要形成于工程结算和付款的时间差,符合行业特点。本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客户分布于电力、港口、采矿、化工及煤炭等行业,该等行业拥有一定程度的周期性,若未来宏观经济持续低迷,导致多数下游行业的景气度下降,则会影响客户的偿付能力,从而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
(十三)关联交易风险
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 1-6月,本公司关联销售收入总金额分别为 79,473.45 万元、127,077.39 万元、137,952.28 万元、81,995.23 万元,占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96%、28.71%、29.08%、29.39%;本公司关联采购
总金额分别为 7,500.66 万元、3,533.77 万元、1,417.46 万元、1,435.50 万元,占
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54%、0.96%、0.36%、0.62%。报告期内的关联销
售主要为本公司向华电集团控制的电力、煤炭等企业提供物料输送系统、热能工程系统、高端钢结构系统等整体解决方案,以及因实施重组产生的关联交易;关联采购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低值设备、监理监造服务等。未来,若华电集团对本公司的业务需求持续增长或本公司对其他大客户的开拓不力,则可能导致本公司的关联销售收入占比上升。此外,若上述关联交易未能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或不能严格按照公允价格执行,将可能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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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 2014 年 6 月底,本公司已签署并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包括:金额在10,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商务合同 52份,其中销售合同 41份、采购合同 6份、借款合同 5份。
(二)其他事项
1、对外担保
2012年 9月 20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双方约定本公司为河南华电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支行 2012年 9月 20日至 2017年 9月 19日期间的 5,000万元借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4 年 7 月 7 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华电重工为重工机械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在 2014年 7月 7日至 2016年 7月 7日期间发生的不超过 5,000万元的借款等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2014年 8月 21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华电重工为曹妃甸重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支行在 2014年 8月 21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下的 25,000万元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标的在2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4 年 3 月 7 日,恒尊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恒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武汉钢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武汉钢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其工程款事宜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武汉钢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武汉钢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冶南方武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武港码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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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有限公司。根据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年 5月 6日出具的《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2014)浙舟民初字第 1号],原告恒尊集团
有限公司撤回了对中冶南方武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武港码头有限公司的起诉。2014年 4月 11 日,被告武汉钢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要求追加中冶南方武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4年 6月 25日,被告武汉钢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回追加第三人的申请》,申请撤回追加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裁判。
除上述仲裁事项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及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名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经办人/联系人
发行人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发展大厦 B座
010-68466145 010-63919195
戴启波、王维超、王燕云
保荐人
(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0755-82943666 0755-82943121
傅承、陈佳、刘奇、沈韬、宋维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建外soho-A座 31层
010-58698899 010-58699666
唐金龙、刘广斌、田守云
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层
010-82330559 010-82332287 吴育岐、李成亮
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九层
010-65881818 010-65882651
王斌录、郭正伟、庞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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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021-58708 021-58899400 -
收款银行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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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
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021-68808 021-68804868 -
本公司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序号事项日期
1 询价日期 2014年 11月 21日、2014年 11月 24日
2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4年 11月 26日
3 网上申购日期和网上缴款日期 2014年 11月 27日
4 网下申购日期和网下缴款日期 2014年 11月 26日至 2014年 11月 27日
5 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第七节备查文件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在工作日于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2、招股说明书全文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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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签署页)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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