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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克生物: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6-24
股票简称:百克生物 股票代码:688276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Changchun BCHT Biotechnology Co.
(高新开发区火炬路 126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本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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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上市公告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内不设价格涨跌幅
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比例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
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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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1,284.0698 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数量为 31,424,856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1%。公司上市初期
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
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
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
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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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长期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拥有的“病毒规模化培养技术平台”、“制剂及佐剂技术平台”、

“基因工程技术平台”及“细菌性疫苗技术平台”四大核心技术平台构成了公

司的核心技术体系。由于生物医药相关技术的发展速度较快,生物医药的研发

和相关工艺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瞻性

的研发和工艺技术研究,上述核心技术体系可能面临被新的技术替代,从而丧

失目前的技术领先优势的风险。公司目前已经有三个已上市销售的疫苗产品,

分别为应对并预防水痘病毒、狂犬病病毒以及流感病毒。如果未来疫苗领域出

现革命性的新技术,如新的预防方法或者公司在研疫苗靶点、机制、覆盖血清

型抗原数量等方面出现技术迭代,且公司未能及时应对新技术的趋势,公司产

品存在被替代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泄密或被侵权的风险

疫苗的研发难度较大,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与人力,更在技术水平方

面提出了较高要求,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疫苗企业的核心技术是企业在行业

内保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如果公司保密及内控体系运行出现瑕疵,公司

相关技术机密泄露或专利遭恶意侵犯,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在研项目临床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在研项目的临床试验能否顺利实施及完成受较多因素影响,包括监管

部门审批、受试者招募等多个环节。如遇到主管部门审批速度不及预期,竞争

对手在研项目竞争招募受试者导致受试者入组速度不及预期等影响临床试验进

展的情况,可能导致临床开展进度不及预期、延缓公司产品上市时间进而影响

公司业务经营的风险。

(四)在研项目无法顺利产业化的风险

疫苗产品和全人源抗体等生物制品从临床前研究至产业化上市过程中具有

研发难度大、知识密集、技术含量高、规模化生产工艺复杂、资金需求量大、

耗时较长等特点。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共拥有 14 项在研疫苗和 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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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研的用于传染病防控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其中 12 项处于临床前研究状态。

如公司的在研项目在设计之初未能全面的考虑到产业化相关的技术问题,研究

成果能否顺利实现产业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产品安全性导致的潜在风险

由于疫苗产品质量直接关系人们生命的健康与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

关法律法规,对疫苗的研发、生产、销售、储运、接种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

监管。疫苗产品因其生产工艺复杂、储藏运输条件要求高、接种使用专业性

强,其中任一环节把关不严均有可能导致产品质量风险或者出现接种事故。疫

苗安全接种不仅取决于产品质量,还取决于正确的接种方法等诸多因素。此

外,接种者由于个人体质的差异,在注射疫苗后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级别的异常

反应,并可能会出现偶合反应。根据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异常反应补偿制度,

公司可能就接种者的异常反应进行相应的补偿,如个别接种者出现严重的偶合

反应,则公司需要进行高额赔偿,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报告期各

期,公司计提口径下的异常反应补偿款发生额为 6.95 万元、508.19 万元和

125.09 万元,占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068%、0.5209%和 0.0868%;公司实

际支付的异常反应补偿款分别为 67.83 万元、200.15 万元和 640.85 万元,占当期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666%、0.2015%和 0.4446%。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

公司存在因产品出现异常事件而影响声誉和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六)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水痘疫苗,水痘疫苗市场
目前已有包括百克生物在内的 5 个厂家的产品上市,公司水痘疫苗虽然目前市
场份额占据领先地位,但不排除未来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公司狂犬疫苗(Vero
细胞)的市场竞争力较弱,市场占有率较低;公司的冻干鼻喷流感疫苗为新上市
的产品,目前市场上已有的流感疫苗生产厂商较多,公司流感疫苗上市可能面
临较为激烈的竞争。如果由于其它竞争者的产品升级、推广力度加强或者有新
的竞争者加入等原因,促使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可能会导致公司市场份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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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竞争力下降,进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公司拟与关联方长春高新、思安信合作取得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 载体)
及针对新冠病毒突变株研发的疫苗(PIV-5 载体)相关技术独家许可权益;该项
目存在研发失败或临床进度不及预期,从而无法顺利产业化的风险,同时可能面
临上市后市场竞争激烈,难以拓展市场的风险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及控股股东长春高新

拟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就取得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 载体)及针

对新冠病毒突变株研发的疫苗(PIV-5 载体)相关技术的独家许可权利签署《许

可合作协议》。根据《许可合作协议》的约定,长春高新需向思安信支付首付款、

研发里程碑付款及许可产品销售付款,并授权百克生物使用协议项下的许可技术

的独家权利。长春高新并不参与具体的研发和商业化生产和销售活动。产品临床

前研发、临床试验等具体研发工作由百克生物在思安信的协助下负责开展。百克

生物将作为许可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许可产品在许可区域的上市许可申

报工作,负责许可产品在许可区域的商业化生产、销售、质量检测及售后服务等

工作。百克生物系技术的最终被授权人及许可产品的商业化权利的最终持有人。

百克生物需向思安信支付研发里程碑付款和许可产品上市后的销售额提成,并承

担相关研发和临床试验费用,以及商业化生产所需的厂房建设、设备投入等支出。

长春高新为公司控股股东,思安信为长春高新持股 25.53%的参股公司,同

时长春高新董事长、公司董事马骥在思安信担任董事职务,长春高新董事、总经

理、公司董事长安吉祥在思安信担任监事职务,思安信为长春高新和百克生物的

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该协议尚未签署,且尚未生效,发行人、长春高

新与思安信的合作尚未开展,本次交易尚未产生交易金额。长春高新已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百克生物与广州思安信签署许可合作协议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长春高新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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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可意见和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长春高新于同日发布了《长春高新技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百克生物与广州思安信签署许可合作协

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百克生物已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相关规定。百克生物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本次交易的独立意

见。

本许可合作协议需提交长春高新及百克生物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长春高新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百克生物将在科创板上市后择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2)该项目存在研发失败或临床进度不及预期,从而无法顺利产业化的风



疫苗产品从临床前研究至产业化上市过程中具有研发难度大、技术含量高、

规模化生产工艺复杂、资金需求量大、耗时较长等特点。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冠疫

苗(PIV-5 载体)项目在许可区域(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内尚处

于临床前研发阶段,该技术路线目前尚未有研发成功的产品上市,研发失败风险

较高。此外,随着全球范围内新冠疫苗的接种率逐步提升,新冠病毒感染率和发

病率有所下降,同时由于防控措施到位,国内新增新冠病例较少,公司未来实施

III 期临床试验可能面临临床样本不足,导致无法如期顺利开展相关临床试验并

推进产业化的风险。

(3)该产品上市后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国内外已有多款新冠疫苗上市并开展大规模接

种,同时亦有多项新冠疫苗在研,未来将陆续上市,进一步提高市场饱和度,冲

击现有的竞争格局。本次交易涉及的产品仍需经过 2-3 年的临床试验尚可获批上

市销售,届时公司可能将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从而对该产品的市场拓展带

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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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594 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
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
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
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66 号文
批准。根据百克生物的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百克生物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百克生物 A 股
股本为 41,284.0698 万股,其中 31,424,856 股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起上市交易,
证券简称为“百克生物”,证券代码为“688276”。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上市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

3、股票简称:百克生物

4、扩位简称:长春百克生物科技

5、股票代码:688276

6、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1,284.0698 万股

7、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 41,284,07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8、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1,424,85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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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9、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81,415,842 股

10、本次发行向参与本次配售的 7 名战略投资者配售合计 8,256,070 股股份。

1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安排
1 长春高新 171,488,182.00 46.15 36 个月
2 孔维 104,260,584.00 28.06 12 个月
3 魏学宁 36,010,000.00 9.69 12 个月
4 余盛 18,005,000.00 4.85 12 个月
5 道和生物 17,451,000.00 4.70 12 个月
6 盈兆置业 11,080,000.00 2.98 12 个月
7 嘉睿聚创 3,273,322.00 0.88 12 个月
8 林殿海 3,266,094.00 0.88 12 个月
自 2020 年 5
9 乾亨投资 3,273,322.00 0.88 月 26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年 5
10 新区产业基金 2,895,124.00 0.78 月 26 日起 36
个月
11 陈晓辉 277,000.00 0.07 12 个月
12 冯大强 277,000.00 0.07 12 个月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请参
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威高集团有
限公司、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汇添富科创
板 2 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
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
10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签账户共计 507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603,144 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
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3、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4、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
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
二款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 36.35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1,284.0698 万股,

发行完成后市值为 150.07 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规定。

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净利润分别为 22,102.21 万元、41,823.48 万元,累计净

利润为 63,925.69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发行人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14.41

亿元,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因此发行人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

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

规定。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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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chun BCHT Biotechnology Co.
公司住所: 高新开发区火炬路 1260 号
法定代表人: 安吉祥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7,155.6628 万元
联系电话: 0431-8187 1518
传真号码: 0431-8187 154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chtpharm.com/
电子信箱: ir@bchtpharm.com
药物和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预防用、治疗性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
经营范围:
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主要致力于传染病防治的创新生物医药企业。公司
目前已有水痘疫苗、狂犬疫苗以及冻干鼻喷流感疫苗三种已获
批的疫苗产品,同时还拥有 14 项在研疫苗和 2 项在研的用于
主营业务: 传染病防控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主要包括带状疱疹减毒活疫
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三组分)联合疫苗、b 型流感嗜血杆
菌结合疫苗、全人源抗狂犬病单克隆抗体、全人源抗破伤风毒
素单克隆抗体等
所属行业 医药制造业(C27)
董事会秘书: 孟昭峰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长春高新直接持有公司 46.15%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长春高新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243899305A
成立日期: 1993 年 6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1993 年 6 月 10 日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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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注册地址: 朝阳区同志街 2400 号 5 楼 50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朝阳区同志街 2400 号 5 楼 501 室
法定代表人: 马骥
注册资本: 40,472.029 万元
实收资本: 40,472.029 万元
上市日期 1996 年 12 月 18 日
证券代码 000661.SZ
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
新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高新成果转让及中
介服务;商业供销业(国家有专项限制经营的商品除外);餐饮、
娱乐、旅馆(办时需许可);培训;集中供热;产业投资(医药产
经营范围: 业)(以上各项仅限分公司、子公司持证经营)。绿化景观工程设
计、施工及维护、企业营销策划、广告策划、社会经济信息咨询、
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销售代理(仅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企业
管理咨询(以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
批的项目未获得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长春高新前五大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表:
序号 股东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高新超达 7,607.6954 18.80
2 金磊 3,852.4355 9.52
3 林殿海 1,314.1282 3.25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070.7909 2.65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59.5800 2.12
合计 14,704.6300 36.34


最近一年,长春高新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1,684,462.32
净资产 1,232,323.47
营业收入 857,660.07
净利润 330,765.36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已经大信审计。

最近一年,长春高新单体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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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1,241,827.74
净资产 1,120,655.90
营业收入 935.02
净利润 97,924.34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已经大信审计。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长春高新持有百克生物 46.15%的股份,为百克生物的控股股

东。长春新区国资委通过新区发展集团、龙翔投资和高新超达间接持有公司控

股股东长春高新 18.8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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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姓名 职务 任期
安吉祥 董事长 2019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马骥 董事 2019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姜云涛 董事 2019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李秀峰 董事 2019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孔维 董事、总经理 2019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董事、
姜春来 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常务副总经理
刘静 独立董事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付百年 独立董事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徐大勇 独立董事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任期
冯大强 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张德申 监事 2019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杨阳 监事 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任期
孔维 董事、总经理 2019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董事、常务副总
姜春来 2019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经理
魏巍 副总经理 2019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于冰 副总经理 2019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董事会秘书、
孟昭峰 2019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财务总监

(四)核心技术人员

本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孔维 董事、总经理


15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姓名 职务
姜春来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魏巍 副总经理
刘大维 质量总监
朱昌林 总经理助理兼总工程师
时念民 临床总监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直接 间接 合计
间接持股的 合计持股
姓名 公司职务 持股 持股 持股
股东 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安吉祥 董事长 - 2.52 长春高新 2.52 0.0061

马骥 董事 - 0.65 长春高新 0.65 0.0016

姜云涛 董事 - 0.96 长春高新 0.96 0.0023

李秀峰 董事 - 1.94 长春高新 1.94 0.0047
董事、
孔维 10,426.06 - - 10,426.06 25.2544
总经理
董事、
姜春来 常务副总 - 124.08 道和生物 124.08 0.3006
经理
刘静 独立董事 - - - - -

付百年 独立董事 - - - - -

徐大勇 独立董事 - - - - -
监事会主
冯大强 27.70 133.15 道和生物 160.85 0.3896

杨阳 监事 - - - - -

张德申 监事 - 1.47 长春高新 1.47 0.0036

魏巍 副总经理 - 110.29 道和生物 110.29 0.2671

于冰 副总经理 - 96.50 道和生物 96.50 0.2337
财务总监、
孟昭峰 董事会秘 - - - - -



16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直接 间接 合计
间接持股的 合计持股
姓名 公司职务 持股 持股 持股
股东 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刘大维 质量总监 68.93 道和生物 68.93 0.1670
总经理助
朱昌林 理兼总工 110.29 道和生物 110.29 0.2671
程师
时念民 临床总监 - - - - -

合计 10,453.76 650.78 - 11,104.54 26.90

注:通过长春高新间接持股股数的统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限

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 一、股份锁定及持

股意向的承诺”。

2、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诉讼情况。

3、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成立了 1 个员工持股平台:长春道和生物技术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晓辉。员工持股平台承诺,自百克生物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百克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长春道和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长春道和生物技术合伙企 统一社会信用
企业名称 91220101MA150KPM7A
业(有限合伙) 代码
类型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晓辉
成立日期 2018 年 08 月 24 日


17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 1260 号三层 301 室
营业期限 2018 年 08 月 24 日至 2028 年 08 月 23 日
生物科学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对生物技术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
经营范围
严禁非法集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登记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股权结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道和生物的出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晓辉 普通合伙人 276.00 36.32
2 冯大强 有限合伙人 58.00 7.63
3 徐艳君 有限合伙人 54.00 7.11
4 姜春来 有限合伙人 54.00 7.11
5 吕秀峰 有限合伙人 36.00 4.74
6 魏 巍 有限合伙人 48.00 6.32
7 朱昌林 有限合伙人 48.00 6.32
8 董 钢 有限合伙人 48.00 6.32
JIN CHANG
9 有限合伙人 42.00 5.53
WU
10 佟兵策 有限合伙人 12.00 1.58
11 于 冰 有限合伙人 42.00 5.53
12 刘大维 有限合伙人 30.00 3.95
13 何 欣 有限合伙人 12.00 1.58
合计 - 760.00 100.00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71,556,628 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41,284,070

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 1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18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 股份性 持股比 限售期
序号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月)
名称 质 例
(股) (股) 例(%)
(%)
长春 上市前
1 171,488,182 46.15 171,488,182 41.54 36 个月
高新 股份
上市前
2 孔维 104,260,584 28.06 104,260,584 25.25 12 个月
股份
上市前
3 魏学宁 36,010,000 9.69 36,010,000 8.72 12 个月
股份
上市前
4 余盛 18,005,000 4.85 18,005,000 4.36 12 个月
股份
道和 上市前
5 17,451,000 4.70 17,451,000 4.23 12 个月
生物 股份
盈兆 上市前
6 11,080,000 2.98 11,080,000 2.68 12 个月
置业 股份
嘉睿 上市前
7 3,273,322 0.88 3,273,322 0.79 12 个月
聚创 股份
上市前
8 林殿海 3,266,094 0.88 3,266,094 0.79 12 个月
股份
自 2020
有 乾亨 上市前 年5月
9 3,273,322 0.88 3,273,322 0.79
投资 股份 26 日起

36 个月

自 2020
条 新区产业 上市前 年5月
10 2,895,124 0.78 2,895,124 0.70
件 基金 股份 26 日起
的 36 个月
流 上市前
11 陈晓辉 277,000 0.07 277,000 0.07 12 个月
股份

上市前
股 12 冯大强 277,000 0.07 277,000 0.07 12 个月
股份
中信证券
投资有限
战略配
13 公司(保 - - 1,650,618 0.40 24 个月

荐机构跟
投)
威高集团 战略配
14 - - 2,400,000 0.58 12 个月
有限公司 售
北京昭衍
新药研究 战略配
15 - - 1,200,000 0.29 12 个月
中心股份 售
有限公司
大参林医
药集团股 战略配
16 - - 1,000,000 0.24 12 个月
份有限公 售

中国保险 战略配
17 - - 670,000 0.16 12 个月
投资基金 售

19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 股份性 持股比 限售期
序号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月)
名称 质 例
(股) (股) 例(%)
(%)
(有限合
伙)
发展产业
投资基金 战略配
18 - - 670,000 0.16 12 个月
(有限合 售
伙)
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
司-汇添
战略配
19 富科创板 - - 665,452 0.16 12 个月

2 年定期
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网下摇号
网下配
20 抽签限售 - - 1,603,144 0.39 6 个月
售股份
股份
2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31,424,856 7.61 -
合计 371,556,628 100.00 412,840,698 100.00 -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
1 长春高新 171,488,182 41.54 36 个月
2 孔维 104,260,584 25.25 12 个月
3 魏学宁 36,010,000 8.72 12 个月
4 余盛 18,005,000 4.36 12 个月
5 道和生物 17,451,000 4.23 12 个月
6 盈兆置业 11,080,000 2.68 12 个月
7 嘉睿聚创 3,273,322 0.79 12 个月
自 2020 年 5 月 26
8 乾亨投资 3,273,322 0.79
日起 36 个月
9 林殿海 3,266,094 0.79 12 个月
自 2020 年 5 月 26
10 新区产业基金 2,895,124 0.70
日起 36 个月
合计 371,002,628 89.85 -


20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1,284,07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约为 1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256,070 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

20.00%,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744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

成,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包括与发行人经

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

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以

及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

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一)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投资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

销实施办法》和《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投资主体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本

次 发 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 1,650,618 股,获配金额

59,999,964.30 元。

3、限售期限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1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其他战略投资者

1、投资主体及获配情况

其他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本次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金额

合计 24,130.87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及获配情况如下:

战略投资者 获配数量 新股配售经
获配金额(元) 合计(元) 限售期
名称 (股) 纪佣金(元)
威高集团有
2,400,000 87,240,000.00 436,200.00 87,676,200.00 12个月
限公司
北京昭衍新
药研究中心
1,200,000 43,620,000.00 218,100.00 43,838,100.00 12个月
股份有限公

大参林医药
集团股份有 1,000,000 36,350,000.00 181,750.00 36,531,750.00 12个月
限公司
中国保险投
资基金(有限 670,000 24,354,500.00 121,772.50 24,476,272.50 12个月
合伙)
发展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 670,000 24,354,500.00 121,772.50 24,476,272.50 12 个月
合伙)
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汇添
富科创板 2 665,452 24,189,180.20 120,945.90 24,310,126.10 12 个月
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合计 6,605,452 240,108,180.20 1,200,540.90 241,308,721.10 -


2、限售期限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

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2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1,284,070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全部
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6.35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37.34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4.73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97 元/股(按 2020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7.69 元/股(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50,067.5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9,579.44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
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出


23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7-00002 号)。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合计 10,488.15 万元。根据
大信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7-00002 号),发行费用包
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含增值税)
承销保荐费 9,004.06
审计验资费 386.62
律师费 366.8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605.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25.68
合计 10,488.15
注: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系采用四舍五入而致。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39,579.44 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28,025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8,256,070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9,908,0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898797%,其中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9,899,234 股,放弃认购数量 8,766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为 23,120,00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3,119,113 股,放弃认购数量 887 股。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9,653 股。

24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大信对公司 2018 年、2019 年以及 2020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信审字[2021]第 7-00009 号”审计报告。大信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

阅报告》(大信阅字[2021]第 7-00002 号),发表了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

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2021 年 1-3 月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

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1 年 1-3 月《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

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招股意向书附录

内容。

结合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行业的发展动态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公

司预计 2021 年 1-6 月实现销售收入 51,684.33 万元至 57,124.78 万元,同比下降

4.81%至 13.87%;公司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自 2021 年 3 月起在全

国范围内逐步实施新冠疫苗大规模集中接种,各地疾控中心的库房和接种人员

等资源较为紧张,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采购和接种造成一定影响。预计 2021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205.75 万元至 14,595.83 万元,同比下降

18.83% 至 26.56% ; 预 计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13,056.49 万元至 14,430.86 万元,同比下降 17.27%至 25.15%。公司预计 2021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下降主要系受新冠疫苗集中接种影响,公司 2021 年二季度水痘疫苗销量下

降,同时公司提高职工薪酬导致管理费用上升所致。上述 2021 年 1-6 月的财务

数据,系公司管理层预计数据,且未经审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所做的

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之间,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董
25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未

发生重大变化,研发、生产和销售活动正常进行,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

判断的重大事项。




26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 581160100100161802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 581160100100161910
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13750000001195491
4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净月支行 0710436011015200019815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61010078801800006276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伟峰国际支行 160456153123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及控股股东长春高新

拟与思安信就取得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 载体)及针对新冠病毒突变株研发

的疫苗(PIV-5 载体)相关技术的独家许可权利签署《许可合作协议》。思安信为

长春高新和百克生物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情

况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
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27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
开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8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5 层

联系电话 : 010-6083 4906

传真号码 : 010-6083 3083

保荐代表人 : 董芷汝、朱绍辉

联系人 : 董芷汝

中信证券为百克生物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芷汝: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医疗健康行业组副总裁,保荐代表

人,毕业于复旦大学,获金融学硕士学位。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先后参与国航再

融资、国家电网企业债、博创科技 IPO、大博医疗 IPO、振德医疗 IPO、三诺生

物重大资产重组、康基医疗港股 IPO、览海医疗再融资等项目。

朱绍辉: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医疗健康行业组高级副总裁,保荐

代表人,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获会计学硕士学位。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哈三

联 IPO,并在济民制药 IPO、迦南科技 IPO、重药控股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担任

核心成员。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从
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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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市规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做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
(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
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发行人具备《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和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
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
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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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承诺:

“1、自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百克生

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百克

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审慎制定和披露股票减持计划,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

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本企业将明确并披

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3、本企业所持百克生物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百克生物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百克生物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百克生物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百

克生物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承诺不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百克生物股

份:

(1)百克生物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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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未满六个月的。

(2)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

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孔维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孔维承诺如下:

“1、自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百克生物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百克生物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和披露股票减持计划,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

持进展情况。

3、本人所持百克生物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百克生物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百克生物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百克生物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百克生

物上市后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发行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

限的承诺。

4、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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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3)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

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5、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所持有的百克生物首发前股份锁定期

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

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百克生物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

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持股 5%以上的股东魏学宁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魏学宁承诺如下:

“1、自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百克生物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百克生物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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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和披露股票减持计划,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

持进展情况。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百克生物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

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4、公司持股的监事冯大强承诺

公司持股的监事冯大强承诺如下:

“1、自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百克生物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百克生物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和披露股票减持计划,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

持进展情况。

3、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

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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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

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百克生物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

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公司股东陈晓辉、余盛、林殿海、盈兆置业、道和生物和嘉睿聚创承诺

公司股东陈晓辉、余盛、林殿海、盈兆置业、道和生物、嘉睿聚创承诺如

下:

“1、自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

由百克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

6、公司股东乾亨投资和新区产业基金承诺

公司股东乾亨投资和新区产业基金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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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1、自本企业对百克生物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 年 5 月

2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百克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

7、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春新区国资委承诺如下:

“若百克生物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交易所上市,自百克生物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间接持有的百克生物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百克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与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遵守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

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相关主体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

定,保证回购、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应当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稳定股价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

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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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非后一顺位义务主体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

价的义务,否则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将按照如下顺位依次进行:1、公司实施利

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公司回购股票;3、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1、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触发启动条件时,若公司计划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

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将

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后的 2 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回购股票

如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利润分配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公司应启动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

(1)公司应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通

过具体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

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

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2)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

股东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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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回购股票措施条件的

(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

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③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

的,按照本项执行;

④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

⑤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超过上述标准的,公司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

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

股价预案。

(4)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

部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二)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1、以下事项将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义务:

(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而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

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等导致无法实施股票回

购的,且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公司为稳定股价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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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达到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或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

计达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

(4)控股股东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

2、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在触发其增持义务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

期限等信息。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期限应不超过 30 个交易日。

3、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4、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

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

循以下原则:

(1)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

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2)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

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40%。

超过上述标准的,控股股东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

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

定股价预案。

5、控股股东买入公司股票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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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以下事项将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而公司回购股票及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者出现公司回购股票及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均无法实施的情形;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达到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或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累计达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且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累

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达到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40%,

公司和控股股东均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或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

稳定股价的义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

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

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期限应不超过 30 个交易日。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员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买入价格不高于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

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稳定

股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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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

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40%。

超过上述标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

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法

定上市条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6、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本承诺内容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

承诺。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

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五)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若公司稳定股价预案措施涉及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回购义务等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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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2)若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控股股东无

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

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则公司有权暂停控股股东在公司处获得股东

分红,直至控股股东根据《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3)若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责令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

则公司有权将暂停其在公司处领取工资、奖金、津贴和股东分红(如有),直至

其本人按《稳定股价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止。

(4)上述承诺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真实意思表示,相

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

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本公司将在以下事项发生时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控股股

东增持股份的义务:

①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而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

法定上市条件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等导致无法实施股票回购的,

且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②公司为稳定股价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达到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或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

达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后,

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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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④本公司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

(2)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本公司增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

限等信息。本公司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期限应不超过 30 个交易日。

(3)本公司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4)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需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

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

下原则:

①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

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②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

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4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公司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

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稳定股价预案。

(5)本公司买入公司股票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若本公司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公司将暂停在

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直至本公司根据《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

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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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在以下事项发生时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

①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而公司回购股票及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者出现公司回购股票及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均无法实施的情形;

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达到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或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

计达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且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累计

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达到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40%,公

司和控股股东均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或

④本人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

(2)本人将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

案,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

拟增持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本人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

期限将不超过 30 个交易日。

(3)本人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公司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

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人将继续按《稳定股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

则:


44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①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

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

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4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人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

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

价预案》。

(5)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法定上市条件。本人

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若本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人将暂停从百克

生物处领取全部工资、奖金、津贴和股东分红,直至本人根据《稳定股价预案》

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单位将监督百克生物的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关

规定履行增持百克生物股份的义务。”

三、对欺诈发行股份的购回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5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促使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

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

3、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高新超达、龙翔投资和新区发展集团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利用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地位促使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

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4、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单位将监督百克生物保证其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

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百克生物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单位将利用百克生物实际控制人地位监督百克生物在中国证监会等

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百克生物本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


46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

“1、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率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核算、风险防

范等方面强化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依照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

资金用途科学、合理地投入到相关的募投项目中。同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保证募集资

金合理、合法、规范的使用。同时,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公司将结合当

时的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优化募集资金的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

收益率。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

下,将根据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的客观条件,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科

学、合理使用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快实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

3、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依托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契机,进一步

加快技术创新,加强自身品牌建设和管理,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公司的品牌价

值。

4、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将依照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建

立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又紧密结合公

司发展阶段、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并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利润分配意愿的基础

上,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优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确保及时给予投资者

47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合理的预期回报。

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

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

正当、合理的理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公开说明原因并向投资者致歉。”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48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4、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高新超达、龙翔投资和新区发展集团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5、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春新区国资委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本公

司《公司章程(草案)》及本公司制定的包括三年利润分配计划在内的其他利润

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规定和政策中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坚

持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作为

百克生物的控股股东,己就百克生物本次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公开承诺,

49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单位将依法监督百克生物及长春高新依据其作出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草案)》进行利润分配。”

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下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股票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

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股票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

的算术平均值的熟高者。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4、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

规定。”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50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招股说明书》(以下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如百克生物《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百克生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促使百克生物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百克生物《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承诺:

“1、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百克生物《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百克生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将利用百克生物控股股东地位极力促使百克生物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

3、若百克生物《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高新超达、龙翔投资和新区发展集团承诺:


51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1、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如百克生物《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百克生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

本公司将利用百克生物间接控股股东地位极力促使百克生物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百克生物《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承诺:

“1、在本公司作为百克生物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对控制企业的经营活

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百克

生物形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

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百克生物构成实质性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百克生物,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百克生物,及/

或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2、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百克生物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百克生

物及百克生物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承诺自百克生物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百克


52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生物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高新超达、龙翔投资和新区发展集团承诺:

“1、在本公司作为百克生物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对控制企业的经

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

百克生物形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

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百克生物构成实质性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百克生物,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百克生

物,及/或采取有利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2、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百克生物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百

克生物及百克生物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承诺自百克生物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百克

生物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为防范同业竞争,长春高新的控股股东高新超达进一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

“公司为长春高新控制的人用疫苗板块子公司中唯一的产业化实施主体,高

新超达将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保证长春高新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对于长春高新投资非控制的疫苗企业,高新超达承诺若该等企业有寻求产

业化实施主体的商业机会,高新超达将督促长春高新尽力撮合相关商业机会,在

各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作为该等非控制企业相关疫苗产品的产业化实施主

体。”

八、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高新承诺:
53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百克生物控股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

减少与百克生物(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

经营实体将与百克生物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

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百克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公平

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保

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

关法律法规和百克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

联交易非法转移百克生物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百克生物及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谋求与百克生物达成

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任何形式损害百克生物及百克生物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2、本公司承诺在百克生物的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公司承诺将不会要求和接受百克生物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

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

4、本公司承诺将杜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以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百克生物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5、本公司保证将依照百克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

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百克生物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6、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7、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违反上述承诺与

保证而导致百克生物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同意承担因此给百克生物造


54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成的损失。

8、以上承诺与保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高新超达、龙翔投资和新区发展集团承诺:

“1、本公司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百克生物控间接股股东的义务,尽量避

免和减少与百克生物(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其他经营实体将与百克生物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规范的

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百克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在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

性,并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百克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百克生物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百克生

物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谋求与百克

生物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任何形式损害百克生物及百克生物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2、本公司承诺将不会要求和接受百克生物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

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

3、本公司承诺将杜绝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以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百克生物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4、本公司保证将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谋取不正当利

益,不损害百克生物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

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55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7、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违反上述承诺与

保证而导致百克生物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同意承担因此给百克生物造

成的损失。

8、以上承诺与保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3、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孔维和魏学宁承诺:

“1、本人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持有百克生物 5%以上股份股东的义务,

尽量避免和减少与百克生物(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

他经营实体(包括本人全资、控股公司及本人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或其

他经营实体,下同)将与百克生物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规

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百克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在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

公允性,并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百克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百克生物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

害百克生物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谋求与

百克生物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任何形式损害百克生物及其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2、本人承诺在百克生物的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经营实体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人承诺将不会要求和接受百克生物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

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

4、本人承诺杜绝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以借款、代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百克生物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56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5、本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百克生物向本人及本人的其他关联方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6、本人保证将依照百克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股

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百克生物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7、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以上承诺与保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在本人作为持有百克生物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期间长期有效。

如因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

导致百克生物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承担因此给百克生物造成的一切

损失。”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百克生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

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百克生物(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

或其他经营实体(包括本人全资、控股公司及本人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企业

或其他经营实体,下同)将与百克生物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

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百克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在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保证关联交易价格

具有公允性,并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百克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百克生物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百克生物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证不利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

57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谋取不当利益或谋求与百克生物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任何形式损害百克

生物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在百克生物的董事会/监事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人承诺将不会要求和接受百克生物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

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

4、本人承诺杜绝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以借款、代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百克生物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5、本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百克生物向本人及本人的其他关联方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6、本人保证将依照百克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不谋取

不正当利益,不损害百克生物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7、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

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以上承诺与保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在本人作为百克生物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长期有效。

如因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

导致百克生物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承担因此给百克生物造成的一切

损失。”

九、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

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本人/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
58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人/本公

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及

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

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履行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十、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特此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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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国枫律师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律师,特此承诺

如下: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

大信会计师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审计机构,特

此承诺如下:

“本单位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单位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中铭国际评估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资产评估机

构,特此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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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一、其他承诺事项


1、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

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通过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及资产管理

业务股票账户以及投资的已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相关金融产品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穿透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1%),该等投资行为系相关金融产

品管理人所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并非中信证券主动针对本公司进行投资。除

前述情况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形;

(五)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六)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

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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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书》之盖章页)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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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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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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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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