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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然股份:卓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09-03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卓然股份 股票代码:688121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upezet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rp., 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 268 弄 3 号 6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2021 年 9 月 3 日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然股份”、“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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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
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
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 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
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 流通股数量较少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一定时期内,因原始股股东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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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安信资管卓然
股份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
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4,155.9709
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5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
不足的风险。

(三) 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18.1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7.5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
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1年8月23日(T-3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2.91倍。本
次发行价格18.1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
市盈率为17.5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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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经营业绩受主要客户影响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73,952.67 万元、120,510.95
万元和 252,007.4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0.63%、89.77%和 92.37%。
其中,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对中石化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6,119.39
万元、70,134.08 万元和 188,324.10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4.26%、52.25%和 69.03%。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系行业特点决定,一方面,
发行人的产品主要服务于炼油、石化行业,近年来随着《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的顺利实施,我国炼油、石化行业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呈现出明显的规模化
和基地化趋势;另一方面,发行人所处的炼油、石化专用设备行业,模块化、集
成化、信息化趋势明显,且发行人承接了行业内的重点工程和大型项目,单个项
目规模不断提高。
如果主要客户改变采购政策或发行人的产品不再符合其质量要求,将对发行
人的经营情况产生负面影响。

(二)报告期内关联采购金额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直接和间接向部分卓然智能重装产业园区内企业采购的
情形。由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较大交易,其业务对发行人存在依赖,且其部分员
工曾在公司担任生产技术工种,虽上述供应商不符合关联方认定标准,但基于审
慎原则,将该等主体作为比照关联方进行了披露,并将直接与上述供应商的交易
作为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包含上述企业在内的关联方直接采购的金额分别为
1,373.87 万元、12,199.16 万元和 10,658.89 万元,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的 1.80%、
7.49%和 3.15%;间接由中石化北京国事依其采购流程向上述企业采购金额为
24,775.61 万元、51,692.25 万元和 1,239.64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32.38%、31.73%和 0.37%。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正常经营活动而产生,均参照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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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市场价格或通过比价确定。未来,若发行人提高关联交易比例,且采取不公允的
定价,将有可能对公司独立性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4.27%、23.22%和 19.25%,主营业务
毛利率分别为 24.27%、23.69%和 19.25%,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近
年来大客户增多,单个项目规模不断增大,公司给予部分大客户一定的让利。另,
2020 年公司收购博颂化工,开始为客户提供工程总包服务,当期确认收入
29,155.32 万元,毛利率为 10.95%,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最近一年综合毛利率。
随着炼化行业一体化、模块化、集成化的程度不断提高,炼化装置项目规模
不断扩大,客户议价能力进一步加强,使得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综合毛利率存
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四)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项目各季度获得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项目执
行周期也不同,从而使得各季度完成的项目数量、规模不同。发行人产品交付的
时间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一般发生在下半年,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存在全年分
布不均匀、销售收入确认一般集中在下半年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来源于下
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3.60%、91.95%和
85.28%。公司收入、利润和财务指标有一定季节性波动,投资者以半年度或季度
报告的数据预测全年盈利情况可能会出现较大偏差。

(五)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相应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0,431.48 万元、58,821.33 万元和
125,850.10 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系销售规模不断扩大所致。随着公司业
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
回收的情况,会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会使公司面临流动资金短
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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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7,561.55 万元、118,708.50 万元
和 244,966.4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9.68%、40.52%和 46.99%。公司
的产品为大型炼化装备,生产周期长,需要提前备货,且大部分以最终验收合格
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验收前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生产加工的在产品均为存
货。因此,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订单金额不断增加,导致公司存货的规
模不断扩大,占用的公司营运资金会不断增加,从而使公司存在生产经营持续扩
大受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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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7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发《关于同意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498 号),同意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
375 号批准。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02,666,66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41,559,709 股于 2021 年 9 月 6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卓然股份”,证券代
码为“688121”。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9 月 6 日
(三)股票简称:卓然股份;扩位简称:卓然技术
(四)股票代码:68812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02,666,667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0,666,667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1,559,709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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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61,106,958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7,269,309 股,其中
安信资管卓然股份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
5,066,666 股,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 2,202,643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
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安信资管卓然股份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
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
股型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
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
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
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523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837,649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03%,约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
量的 4.23%。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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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次发行价格 18.16 元,发行后总股本为 202,666,667 股,发行完成后市值
约为 36.80 亿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XYZH/2021SHAA20139),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0,111.86 万元、
21,012.44 万元,累计为 31,124.30 万元,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满足在招股说
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2.1.2 条的第一项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
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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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Supezet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rp., Ltd.
注册资本 15,20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张锦红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 年 7 月 2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14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 268 弄 3 号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临新路 268 弄 3 号 6 楼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核电站建设除外);建设工程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炼油、化
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管理服务;专
经营范围
用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石油化工领域内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公司是大型炼油化工专用装备模块化、集成化制造的提供商,专业为
石油化工、炼油、天然气化工等领域的客户提供设计、制造、安装和
服务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公司已形成集研发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制
主营业务 造、智能运维、工程总包于一体的全流程服务体系,产品体系涵盖石
化专用设备、炼油专用设备和其他产品及服务三大业务板块,完成了
“炼化一体化”全覆盖,可实现相关炼油化工专用设备的“一站式”
工厂化生产。
所属行业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 200335
电话号码 021-68815818
传真号码 021-66650555
互联网网址 www.supezet.com
电子邮箱 supezet@supezet.com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张笑毓(董事会秘书)
资者关系的部门
021-6881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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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张锦红直接持有发行人 6,00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39.47%;张新宇直接持有发行人 108.80 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
额的 0.72%。张锦红与张新宇系父子关系,合计持有发行人 6,108.80 万股股份,
占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40.19%。张锦红与张新宇系法定的一致行动人,
张锦红与张新宇系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
情况如下:
张锦红先生:196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2108619**********,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
管理硕士专业。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靖江太和工业公司财务科科员;
1993 年 6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靖江市华光冶金铸造厂厂长;1997 年 6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日本久保田株式会社学员;1998 年 8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江苏标新
久保田工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标新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 年
7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卓然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 年 3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
卓然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卓然有限董事长;2017
年 4 月至今,任卓然股份董事长;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卓然靖江董事
长兼总经理;2015 年 1 月至今,任卓然靖江董事。
张新宇先生:199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32128219**********,硕士学位,毕业于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风险灾害
与环境管理专业。2013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卓然有限总经理助理;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卓然股份总经理助理;2018 年 7 月至今,任卓然股份
副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今,任卓然股份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卓企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坦融投资执行董事;2015 年 7 月至今,
任中科苏派执行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博颂化工的执行董事;2020 年 9 月
至今,任苏州嘉科执行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任卓然数智执行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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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示: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1、董事

公司董事会共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公司现任董事的基本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1 张锦红 董事长 张锦红 2020 年 3 月 25 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2 张军 董事 张锦红 2020 年 3 月 25 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3 张新宇 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4 陈莫 董事 新天国际 2020 年 3 月 25 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5 王俊民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6 宋远方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7 孙茂竹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2、监事

公司监事会共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 名监
事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1 周磊 监事会主席 马利平 2020 年 3 月 25 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2 费中华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3 韩悦欢 监事 张锦红 2020 年 3 月 25 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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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 6 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张军 总经理 2020 年 5 月 25 日-2023 年 5 月 24 日
2 张锦华 副总经理 2020 年 5 月 25 日-2023 年 5 月 24 日
3 马利峰 副总经理 2020 年 5 月 25 日-2023 年 5 月 24 日
4 张新宇 副总经理 2020 年 5 月 25 日-2023 年 5 月 24 日
5 张笑毓 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5 月 25 日-2023 年 5 月 24 日
6 吴玉同 财务总监 2020 年 5 月 25 日-2023 年 5 月 24 日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股
序号 姓名 担任职务 限售期(月)
(万股) 本比例
1 张锦红 董事长 6,000.0000 29.61 36
2 张新宇 董事 108.8000 0.54 36

本次公开发行前,除上述直接持股情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除前述限售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详
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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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一)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情况

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 4 人,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1 张军 董事兼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建造师
2 费中华 监事兼总经理助理
3 展益彬 公司子公司卓然数智、苏州嘉科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4 龚立靖 部门经理、国家一级建造师


(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
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
事项”之“一、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部分内容。

五、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
类型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月)
(万股) 例(%) (万股) 例(%)
有限 张锦红 6,000.0000 39.47 6000.0000 29.61 36
售条 马利平 2,000.0000 13.16 2000.0000 9.87 12
件的 杭州明诚 740.0000 4.87 740.0000 3.65 12
流通 洪仲海 729.6000 4.80 729.6000 3.6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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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泰达瑞顿 720.0000 4.74 720.0000 3.55 12
新天国际 640.0000 4.21 640.0000 3.16 12
高国亮 540.0000 3.55 540.0000 2.66 12
太仓衍盈 512.0000 3.37 512.0000 2.53 12
北京金源 480.0000 3.16 480.0000 2.37 12
白雨桐 320.0000 2.11 320.0000 1.58 12
苏州盛璟 288.0000 1.89 288.0000 1.42 12
鲍再冉 288.0000 1.89 288.0000 1.42 12
宁凯功 200.0000 1.32 200.0000 0.99 12
马立慧 192.0000 1.26 192.0000 0.95 12
马宏 160.0000 1.05 160.0000 0.79 12
袁栋 160.0000 1.05 160.0000 0.79 12
王洪超 128.0000 0.84 128.0000 0.63 12
万何弟 121.6000 0.80 121.6000 0.60 12
邵继跃 112.0000 0.74 112.0000 0.55 12
张新宇 108.8000 0.72 108.8000 0.54 36
曹玉 100.0000 0.66 100.0000 0.49 12
于长青 100.0000 0.66 100.0000 0.49 12
翟庆海 80.0000 0.53 80.0000 0.39 12
汉宸医疗 80.0000 0.53 80.0000 0.39 12
屈志 80.0000 0.53 80.0000 0.39 12
郎永淳 80.0000 0.53 80.0000 0.39 12
黄华 80.0000 0.53 80.0000 0.39 12
施胜国 48.0000 0.32 48.0000 0.24 12
关剑 48.0000 0.32 48.0000 0.24 12
薛锋 32.0000 0.21 32.0000 0.16 12
肖飞 32.0000 0.21 32.0000 0.16 12
安信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 - - 220.2643 1.09 24
信投资”)

安信资管卓然股份
高管参与科创板战
- - 506.6666 2.50 12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网下限售股份 - - 183.7649 0.91 6
小计 15,200.0000 100.00 16,110.6958 79.49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4,155.9709 20.51 -

合计 15,200.0000 100.00 20,266.6667 100.00 -
注: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合计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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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占发行后总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姓名 股本比例
(万股) (月)
(%)
1 张锦红 6,000.0000 29.61 36
2 马利平 2,000.0000 9.87 12
明诚致慧(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3 杭州明诚致慧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740.0000 3.65 12
(有限合伙)
4 洪仲海 729.6000 3.60 12
5 泰达瑞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20.0000 3.55 12
6 新天国际有限公司 640.0000 3.16 12
7 高国亮 540.0000 2.66 12
苏州衍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仓衍盈
8 512.0000 2.53 12
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安信证券资管-农业银行-安信资管卓
9 然股份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506.6666 2.50 12
产管理计划
10 北京金源君泰投资有限公司 480.0000 2.37 12
合计 12,868.2666 63.49 -

注: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合计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八、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7,269,309 股,约占发行总量的 14.35%。涉及
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共有两名,分别为:
1、保荐机构另类投资子公司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5.00%,但不超过人
民币 4,000 万元,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 4,000 万
元,本次获配股数 2,202,643 股,约占发行总量的 4.35%,获配金额 39,999,996.88
元。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安信资管卓然股份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安信资
管卓然股份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
购资金 1.5 亿元,本次获配股数 5,066,666 股,约占发行总量的 10.00%,获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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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额 92,010,654.56 元,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460,053.27 元。该专项资管计划
管理人及实际支配主体为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非该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安信资管卓然股份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安信资管卓然股份高管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明细如
下:
专项计划份
序 缴款金额
姓名 职系 职务 额持有比例
号 (万元)
(%)
1 张军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兼总经理 1,930.50 12.87
2 张锦华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 4,429.50 29.53
3 马利峰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 1,741.50 11.61
4 吴玉同 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 1,606.50 10.71
5 陆琴 核心员工 战略与资源事业部副总经理 931.50 6.21
6 毛凯田 核心员工 创新与设计事业部总经理 1,174.50 7.83
7 展益彬 核心员工 卓然数智/苏州嘉科总经理 1,053.00 7.02
8 龚立靖 核心员工 项目与集成事业部总经理 1,329.75 8.865
9 费中华 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兼总经理助理 803.25 5.355
合计 15,000.00 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参与人均为卓然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均与卓然股份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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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50,666,667 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8.16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17.52 倍(每股收益按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
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58 元(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市净率:2.40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1.04 元/股(以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20,106,672.72 元,全部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金额。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21 年 9 月 1 日 出 具 了 信 永 中 和 [2021] 验 字 第
XYZH/2021SHAA20272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贵公司通过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66.6667 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8.16 元,募集资金
合计 920,106,672.72 元。根据贵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的承销和保荐协议,贵公司支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合计
47,206,400.36 元;贵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的余额
872,900,272.36 元已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存入贵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虹桥支行 8110201012701357246 账户,此外贵公司累计发生 16,187,187.79 元的
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以及贵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56,713,084.57 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
5,066.6667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806,046,417.57 元。”
(九)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序号 项目 金额(元,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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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 47,206,400.36
2 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 7,000,000.00
3 律师费用 3,500,000.0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62,264.15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924,923.64
发行费用合计 63,393,588.15

(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856,713,084.57 元。
(十一)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43,636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为 7,269,309 股,约占发行总量的 14.35%。网上有效申购股数为
65,601,399,000 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5,077.51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
量为 17,260,000 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2631041%,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数量 17,250,786 股,放弃认购数量 9,214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26,137,358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 26,137,358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9,21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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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XYZH/2021SHAA20139)。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
资者注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
具了《审阅报告》 XYZH/2021SHAA20262 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
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
息及经营情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阅报告》已在《卓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附录(一)》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
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上述《审阅报告》,公司 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87,490.55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366.9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17.5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11.2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大型石油炼化专业
设备制造业,项目周期较长且发行人一般采用验收法确认收入。2021 年上半年
确认收入 187,490.55 万元,主要来源于浙石化 4000 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 3#140
万吨/年乙烯装置设备完成验收确认收入 154,756.29 万元,远东科技 15 万吨丙烷
脱氢(ADHO)装置项目按照本期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 21,893.82 万元及其他零
星炉管配件收入。2020 年上半年确认收入 40,150.30 万元,主要系浙石化二期工
程 3#140 万吨/年乙烯装置裂解炉项目 5 台裂解炉于 2020 年上半年完工验收。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主要
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
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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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0567000000411853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 455981945827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8110201012701357246
4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56567012010090058484
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03004660918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97020078801700003930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70120122000420849
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900000010120100770659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216300100100308289


二、其他事项

除此之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
他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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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
开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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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
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上海卓
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5 楼
电话:021-35082189
传真:0755-82825569
保荐代表人:许杲杲、郭青岳
项目协办人:赖辉
其他经办人员:郁萍、唐雅娟、袁子琦、管倩迎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许杲杲先生: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2011 年起从
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江苏银行(600919)A 股首次公开发行、横店影视(603103)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快克股份(603203)A 股首次公开发行、中航电子(600372)
2011 年非公开发行、和佳医疗(300273)2014 年非公开发行、哈工智能(000584)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和斯莱克(30038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
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
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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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郭青岳先生: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郭青岳先生具
有二十余年投资银行业务丰富经验,负责的项目主要项目包括:快克股份(603203)
A 股首次公开发行、紫金矿业(601899)A 股首次公开发行、烽火通信(600498)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南京中央商场(600280)A 股首次公开发行、丹化科技(600844)
非公开发行、华鲁恒升(600426)非公开发行、鲁西化工(000830)非公开发行、
九芝堂(000989)公开增发和斯莱克(30038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
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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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及约束措施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锦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4)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
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5)本人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6)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

(7)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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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张新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
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本人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

(6)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马利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本人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其他股东新天国际有限公司、鲍再冉、马立慧、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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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璟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太仓衍盈壹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金源君泰投资有限公司、马宏、翟庆海、汉宸医疗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王洪超、施胜国、屈志、郎永淳、黄华、邵继跃、袁栋、薛锋、泰达瑞顿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曹玉、宁凯功、白雨桐、于长青、肖飞、关剑、杭州明诚致慧
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国亮、洪仲海、万何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相关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锦红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张新宇承诺:

(1)本人将按照发行人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以及本人出具
的承诺中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
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限售期届满后,若本人确因自身经济需求等原因需要进行减持发行人
股份,将根据需要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
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履行必要的义务后方可减持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如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马利平承诺:

(1)本人将按照发行人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以及本人出具
的承诺中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
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限售期届满后,若本人确因自身经济需求等原因需要进行减持发行人
股份,将根据需要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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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
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履行必要的义务后方可减持股份。

(4)如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1、预案的触发条件

自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即合并财务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情形时,公司
及本预案中规定的其他主体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2、公司稳定股价的主要措施与程序

当预案的触发条件成就后,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

(2)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时间;

(3)在上述(1)(2)项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仍低于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应要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5)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6)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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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价的方式。

公司应保证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始终符
合上市条件。

公司应在预案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通
过具体的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

公司决定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应当遵守本预案第 3 条的规
定。公司决定采取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削减开支、限制高管薪
酬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决策程序、具体的方案应当符合法律、《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措施

公司回购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等规定。具体回购方案应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
后公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回
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
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预案触发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公司实施
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
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
资金金额不低于公司获得募集资金净额的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
购资金合计不超过公司获得募集资金净额的 8%。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
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
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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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应在本预案触发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
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在方案
获得必要的审批及授权后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
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将依照方案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发行人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的 120%,增持的方式为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
其他方式。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
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
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
计从公司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的 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公
司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
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时,
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同时执行稳定股价的措施,亦可分别执行。
若公司实施回购的措施后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方案在实施前发行人股
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预案触发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继续实施稳
定股价的措施。

5、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不影响公司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预案触发条件成就,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均已依照预案的规定采取了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但该等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
后发行人的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发
生后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包括拟买入的数量、价格区间、
时间等,在公司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按照计划买入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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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方式买入
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
但如果在稳定股价的措施实施前公司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预案触发条件的,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不包括公司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
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
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用于
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过去十二个
月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
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过去十二个月从发行人处领取的
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
实施。但如下一年度出现预案触发条件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
股价预案。

若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更换或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在该等人员就任前,公司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
行稳定股价的义务,并要求其依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提出未履行本预案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6、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①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

②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
施的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锦红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张新宇关于稳定
股价的承诺:

①本人将严格执行《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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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的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①本人将依照《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条件、时间、期限、价格、方式等履行稳定公司
股价的义务。

②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或董事,本人同意发行人依照《上海卓然
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规
定,在发行人认为必要时采取限制本人薪酬(津贴)、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措施
以稳定公司股价。

③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的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1)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
明书》等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
形,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
且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则本公司承诺将依法回购本次发
行的全部新股。

(2)当《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启动稳定股价的触发条件成就时,本公司将按照此
预案的规定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
束措施的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锦红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张新宇关于股份回
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1)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
明书》等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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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形,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
且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则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
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2)当《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启动稳定股价的触发条件成就时,本人将按照此预
案的规定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
措施的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
措施和承诺:

(1)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
明书》等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
形,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
且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则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
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2)当《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约定的启动稳定股价的触发条件成就时,本人将按照此预
案的规定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
措施的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
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锦红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张新宇关于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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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
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
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公司上市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净利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步大幅增长,本次发行将摊薄
即期回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承诺通过以下方式努力提升经营水平,
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1)坚持技术创新大力开拓市场

在现有技术研发基础上,公司将继续增加资金和人力投入,提升研发实力、
强化市场交流和客户沟通、改善研发体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客户提供更优
质的产品,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标准,加强客户服务,在维持原有客户稳定增长的
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产品应用领域,拓展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巩固
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石化专用装备生产项目、研发运营支持中心及信息化建设
项目,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并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
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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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
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严格执行并优化利润分配制度

公司制定了《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草案)》中增
加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将予
以严格执行并不断优化。

(4)加快人才引进,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度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大多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稳定。随着生产经
营规模的扩张,公司未来将引入更多技术和管理人才,研发更多新技术和产品,
加强和完善经营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进一步加
快市场开拓,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锦红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张新宇关于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活动或消费
活动。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其他新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前述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5)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
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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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活动或消费
活动。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其他新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前述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前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5)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
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
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后将严格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
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
束措施的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锦红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张新宇关于利润分
配政策的承诺:

(1)本人在本次发行后将严格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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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利润分配政策。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
措施的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八)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该等情形对判断
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且以欺诈手段骗取发
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则发行人承诺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具体流程如下:

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最终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因此承担责任的,本公司在
收到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本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
偿方式。

③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最终
认定赔偿金额后,据此进行赔偿。

如本公司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公司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
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锦红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张新宇关于依法承
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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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具体流程如下:

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最终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本人在收到
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本人将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
方式。

③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最终
认定赔偿金额后,据此进行赔偿。

如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能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具体流程如下:

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最终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本人在收到
该等认定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本人将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
方式。

③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最终
认定赔偿金额后,据此进行赔偿。

如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人将遵照另行出具的《关于未能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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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九)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
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接受社
会监督。

(2)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③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的
期间内,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
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④自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
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3)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采取相应
补救措施或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卓然
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程
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尽
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锦红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张新宇关于未能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以下简称“承诺事项”)
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对本人具有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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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
则本人需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形除外。

③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④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最终认定本人违反或者未实际履行前述承诺
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应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采取相应补
救措施或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卓然工
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尽快研
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持股 5%以上股东马利平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以下简称“承诺事项”)
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对本人具有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
则本人需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
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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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
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形除外。

③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④在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最终认定本人违反或者未实际履行前述承诺
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应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采取相应补
救措施或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卓然工
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尽快研
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中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以下简称“承诺事项”)
均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对本人具有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
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①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有)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
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③本人完全消除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发行人增加本人薪资或津贴(如有),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
式接受发行人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如有)。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采取相应补
救措施或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卓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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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尽快研
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及约束措施

(一)保荐机构相关承诺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已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申报会计师及验资复核机构相关承诺

申报会计师及验资复核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相关承诺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
错的除外。

三、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
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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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约束措施,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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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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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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