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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22
证券简称:梦百合 证券代码:603313 公告编号:2018-71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 999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百合”、“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
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
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18 年 11 月 6 日刊载于《证券日报》的《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中,“最近三年及一期”指“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度及 2018 年度 1-9 月”,“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指“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8 年 9 月 30 日”。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
公告书使用的其他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百合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52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1,000 万元(510 万张,51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1,000 万元(510 万张,51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 年 11 月 26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 年 5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
(2018 年 11 月 8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51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1
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对认购金
额不足 51,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49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5.1 亿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
称为“百合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20”。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的《证券日
报》。《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 Healthcare Co., Ltd
法定代表人 : 倪张根
统一社会信用代
: 91320600750031850R
码/注册号
成立日期 : 2003 年 5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 240,000,000 元
注册地址 : 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 999 号
邮政编码 : 226521
电话 : 0513-68169482
传真 : 0513-88568659
网站 : www.hkfoam.com
电子邮箱 : hkfoam@hkfoam.com
上市时间 : 2016 年 10 月 13 日
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 梦百合(603313.SH)
研究、开发家居材料;功能性家居用品设计;家居用
品(家用纺织品、软体家具、母婴用品、海绵制品)、
低回弹阻燃海绵生产、加工、销售;化学原料销售(危
险品除外);批发(不带仓储)经营甲苯-2,4-二异氰酸
经营范围 : 酯、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辛酸亚锡;经营本企业自
产产品及技术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
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发行上市情况

公司前身南通恒康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30 日,2010 年 5
月更名为江苏恒康家居科技有限公司。2012 年 9 月 28 日,倪张根、吴晓风、创
翼德晖、吴亚东、上海福挚、上海匀升和郭云龙共同签署《江苏恒康家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2012 年 10 月 26 日,恒康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恒康有限以截止到 2012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267,415,425.27 元为基础,按照 1:0.5609 的比例折为
15,000 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2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2]352 号):截至 2012 年 10 月 26 日止,公司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已足额到位。

201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经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换取《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682000072546)。

股份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倪张根 118,034,983 78.69%
2 吴晓风 13,342,482 8.90%
3 创翼德晖 5,249,995 3.50%
4 吴亚东 4,500,015 3.00%
5 上海福挚 4,500,015 3.00%
6 上海匀升 3,000,010 2.00%
7 郭云龙 1,372,500 0.92%
合计 150,000,000 100%

2012 年 12 月 10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资本公积同比例转增注册
资本 3,000 万元。
2012 年 12 月 1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2]399 号):截至 2012 年 12 月 11 日止,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
到位。

201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倪张根 141,641,980 78.69%
2 吴晓风 16,010,978 8.90%
3 创翼德晖 6,299,994 3.50%
4 吴亚东 5,400,018 3.00%
5 上海福挚 5,400,018 3.00%
6 上海匀升 3,600,012 2.00%
7 郭云龙 1,647,000 0.92%
合计 180,000,000 100%

2013 年 6 月 25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拟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恒康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55 号)核准,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41 元,并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恒康家居”,股票代码
“603313”。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4,000.00 万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01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新增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24,000 万元。

2016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变更后
的《营业执照》。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后的股本变化情况如下表: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比例 股份数(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 倪张根 14,164.20 78.69% 14,164.20 59.02%
吴晓风 1,601.10 8.90% 1,601.10 6.67%

创翼德晖 630.00 3.50% 630.00 2.63%

吴亚东 540.00 3.00% 540.00 2.25%

上海福挚 540.00 3.00% 540.00 2.25%

上海匀升 360.00 2.00% 360.00 1.50%

郭云龙 164.70 0.92% 164.70 0.69%
小计 18,000.00 100% 18,000.00 75.00%
二、本次发行股份
社会公众股股东 - - 6,000.00 25.00%
合计 18,000.00 100% 24,000.00 100%

经核查,发行人的设立及发行上市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自被批准上市
交易以来一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未出现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上市以来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自 2016 年 10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7,652,958 65.69%
1、其它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57,652,958 65.6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347,042 34.31%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其中:国有法人股 - -
社会公众股 82,347,042 34.3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B 股) - -
三、股本合计 240,000,000 100.00%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倪张根 153,489,761 63.95% 141,641,980
吴晓风 16,010,978 6.67% 16,010,978
董燕燕 3,704,400 1.54% -
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3,600,000 1.50% -
上海福挚 2,647,718 1.10% -
季戈甫 1,918,000 0.8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安顺灵活配置
1,900,000 0.79%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淡水泉精
1,613,337 0.67% -
选1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裕隆灵活
1,301,600 0.54% -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吴亚东 990,018 0.41% -
合计 187,175,812 77.99% 157,652,958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是国内大型记忆绵家居制品生产及出口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记忆绵床
垫、枕头及其他家居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具体产品包括记忆绵床垫、记忆
绵枕等。

公司是经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和江苏省地税局联合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技术中心被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认定为江
苏省太空记忆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不断的研发积累,公司逐步形成自身的
核心技术。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专利 70 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
11 项。公司研发的“新型透气记忆绵”、“气感记忆绵”、“可生物降解的慢
回弹记忆绵”、“可降解式聚氨酯与乳胶复合床垫”和“三层婴儿保健枕”等多
项产品被江苏省科技厅评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公司研发项目“可生物降解记忆绵”
被国家科学技术部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

凭借良好的研发设计能力、稳定的产品质量以及规模化生产优势,公司积累
了稳定的客户及渠道资源,业务范围已覆盖北美、欧洲、亚洲、澳洲及非洲等地
区。在推进 ODM 业务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上海梦百合、美国梦百合等子公
司作为主要业务平台,不断加强“MLILY”等自有品牌的市场推广及销售渠道
建设,直营、加盟、酒店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多渠道交叉销售网络已初具规模。近
年来,公司连续独家赞助“Mlily 梦百合杯”世界围棋公开赛,并于 2016 年成为
曼联官方全球合作伙伴,“MLILY”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业务全
球化布局进一步加快。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客户优势

欧美等发达国家家居品牌商在选择供应商前,通常对供应商资质有非常严格
的审定程序,在审定过程中会对供应商的设计研发能力、生产流程、质量管理、
服务弹性、个性化订单快速响应能力、全球供应能力甚至经营状况等多个方面提
出严格要求。对供应商的资质审定一般需要 1-2 年左右,之后再通过一段时间的
小批量供货测试后才能正式成为其供应商。家居制造商一旦通过相关资质最终审
定,将被纳入到家居品牌商的全球供应链,双方结成较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
关系。经过多年国际市场的拓展,公司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并间接为 JYSK、
MACY’S、LOWE’S 等知名企业提供 ODM 产品。相较于一般客户,该等优质客
户市场竞争力强,产品需求量稳定,为公司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该等
客户对产品设计和质量等方面要求严格,产品附加值较高,保证了公司较高的盈
利水平。

2、产品研发、设计优势

产品研发、设计能力是公司能够为境外知名记忆绵家居制品品牌商、贸易商
提供 ODM 产品,并实现 ODM 厂商向 OBM 厂商转型的关键。
公司是经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和江苏省地税局联合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技术中心被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认定为江
苏省太空记忆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逐步形成自身的
核心技术,形成多项授权保护的专利技术,并实现多项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专利 70 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 11 项。公司“新
型透气记忆绵”、“气感记忆绵”、“可生物降解的慢回弹记忆绵”、“可降解
式聚氨酯与乳胶复合床垫”、“三层婴儿保健枕”等多项产品被江苏省科技厅评
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公司研发项目“可生物降解记忆绵”被国家科学技术部认定
为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此外,公司拥有较强的新产品设计能力,可以
根据客户的要求迅速做出反应并进行产品开发,满足不同国家、地区客户多样化
的个性需求;并且可以有效地控制样品设计、研发的时间周期,提高公司的及时
供货能力。目前公司从客户接洽、研发设计、样品制作、获取订单、批量生产并
完成产品交付的周期基本为 45 天左右。

3、品牌优势

公司从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记忆绵家居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保持 ODM
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公司采取多品牌、多渠道的发展战略进行自主品牌业务的
拓展,逐步实现公司由 ODM 厂商向 OBM 厂商的转型。

公司逐步建立以“MLILY”为主的自有品牌体系,其中“MLILY”品牌被
评为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 商标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为
推动公司自主品牌业务的发展,公司以上海梦百合、美国梦百合等子公司为平台
专门从事自主品牌业务,逐步建立起“加盟+直营”为主的营销网络,并与国外
进口批发商、全国性家居卖场、区域性家居卖场逐步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形
成多渠道的营销网络体系。随着自主品牌营销网络建设成效的逐步显现,公司自
主品牌业务发展迅速。

4、规模化生产优势

公司是国内大型记忆绵家居制品生产及出口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
和不断的产能扩张,公司目前拥有连续性记忆绵发泡生产线、床垫复合压缩生产
线、智能吊挂缝制生产线和数控切割生产线等多种现代化大型生产设备,生产能
力较强。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可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公司的规模
化生产能力可以满足客户在供货期上提出的严格要求,使得公司具备承接境外客
户大订单的能力;另一方面,规模化生产有利于公司减少固定成本的分摊,从而
提升产品的成本优势。与此同时,公司在塞尔维亚、西班牙均建有生产基地,美
国生产基地亦在规划中,全球产能保障了公司在全球供应链的稳定性及灵活性,
降低了公司产品的运输半径和运输成本。在面对贸易政策变化时可以灵活调整供
应链。相对其他生产集中在国内的竞争对手,公司在全球化生产基地布局成为公
司的竞争优势。

5、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欧美等发达地区,该等地区对记忆绵家居制品有较为严
格的质量标准考核。稳定的产品质量成为公司能够与境外记忆绵家居制品品牌
商、贸易商保持稳定合作关系的基础。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全面规范地建立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及各岗位的职责,对
产品设计开发、生产、检验、销售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的管理和控制。同时,公司
设立品管部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信息的收集、传导、回复,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
制定以及各类质量管理活动的执行。

公司强化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理念,建立起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到产成
品验收入库、出厂检验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分别制定《进料检验管理办法
HK-QWI-QA-001(A/0)》、《发泡制程品质作业办法 HK-QWI-QA-007(D/2)版》、
《切割制程品质作业办法 HK-QWI-QA-011(G/2)版》、《缝制制程品质作业
办法 HK-QWI-QA-014(D/1)》、绗缝制程品质作业办法 HK-QWI-QA-013(E/1)》、
《模塑制程品质作业办法 HK-QWI-QA-009(E/1)》、《包装制程品质作业办法
HK-QWI-QA-015(F/1)》、《出货作业管理办法 HK-QWI-0017(C/0)》等质
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按照这些程序执行对产品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了公司的产品
质量。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5.1 亿元(510 万张,51 万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88,957 手,即 288,957,000 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6.66%。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1,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对认购金额不足 51,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结果: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88,957 手,即 288,957,000 元,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56.66%;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97,963 手,即 197,963,000 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8.82%;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23,080 手,
即 23,08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53%。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放弃认购数量 放弃认购金额
类别
(手) (元) (手) (元)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254,023 254,023,000 - -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34,934 34,934,000 - -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197,963 197,963,000 23,080 23,080,000

主承销商包销 23,080 23,080,000 - -

合计 510,000 510,000,000 23,080 23,080,000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有数量(元) 占总发行量比例
(%)

1 倪张根 225,000,000 44.12%
2 吴晓风 34,023,000 6.67%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080,000 4.5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裕隆
4 2,444,000 0.48%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安顺灵活
5 2,125,000 0.42%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泓德泓富
6 1,796,000 0.35%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姜艺 1,350,000 0.2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瑞祥
8 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947,000 0.19%
基金
9 吴奇润 795,000 0.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沪港
10 629,000 0.12%
深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92,189,000 57.30%

9、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预计总额为 1,134.91 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 1,000.00
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 59.43
律师费用 14.15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及路演推介费用等 61.32
合计 1,134.91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51,000 万元(510 万张,51 万手)。向原股
东优先配售 288,957 手,即 288,957,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6.66%;网上社
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97,963 手,即 197,963,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8.82%;
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23,080 手,即 23,080,000 元,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4.5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415
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17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2018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8 年 11 月 5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及 2017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80 号)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51,000 万元。

4、发行数量:510 万张(51 万手)。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1,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65.09 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51,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26,250.56 25,000.00
2 功能家具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9,403.67 16,000.00

3 综合楼项目 11,037.89 10,000.00

合计 56,692.12 51,000.00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510 万张
(51 万手)。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8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7%,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
为 2.0%,第六年为 3.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9.03 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
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申购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8 年 11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
售的百合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持有
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125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数量,并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125 手可转债。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1,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26,250.56 25,000.00

2 功能家具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9,403.67 16,000.00
3 综合楼项目 11,037.89 10,000.00

合计 56,692.12 51,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
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
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7、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债券评级情况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立债券持有人会
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债券持有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行使权利和义
务,监督发行人的有关行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期《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
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
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
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
议,对是否通过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作出
决议,对是否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
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
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对决定是否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修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达成
相关补充协议作出决议;

(7)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 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
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
关出席对象发出。

(3)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
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和
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公司可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无表决权。经会议主席
同意,本次债券的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
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
席并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
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3)会议主席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
债券持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
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
文件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为一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
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
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
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6)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
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
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11.69 16.46 45.87 40.74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贷款偿还情况良
好,不存在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公司聘请了债券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
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第八节 偿债措施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对
跟踪评级做出了相应的安排。根据《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可转
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指标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1.57 1.92 5.70 1.84
速动比率 1.23 1.48 4.80 1.1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6.83% 25.94% 8.67% 23.41%
指标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20,280.33 23,856.39 27,754.37 22,827.91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11.69 16.46 45.87 40.74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84、5.70、1.92 和 1.57,速动比
率分别为 1.18、4.80、1.48 和 1.2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3.41%、8.67%、
25.94%和 36.83%,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偿债能力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
水平,主要系公司采用了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公司负债总额与资产规模较为匹配,不存在现实的短期
偿债风险。公司具备足够的短期偿债能力,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从根本上保障了公司的偿债能力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货款回收情
况良好,销售收入逐年增加,为公司债务的偿付提供了有力保障。

(2)良好的银行资信保障了公司稳定的后续融资能力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有足够利润和现金用以支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无
逾期还贷的情况。公司与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借款融资渠道畅通,为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资金保证。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6]208 号”、“天健审[2017]3258 号”、“天健
审[2018]152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 1-9 月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简要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资产总额 282,386.45 230,867.69 198,829.05 99,134.42
负债总额 115,921.93 76,381.89 32,294.57 34,455.06
股东权益 166,464.52 154,485.80 166,534.48 64,679.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63,776.93 153,123.08 166,416.26 64,417.78
权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10,437.06 233,880.36 172,303.41 137,722.01
营业成本 147,105.86 164,795.00 114,406.86 89,716.99
营业利润 15,047.08 18,389.48 22,433.85 19,294.34
利润总额 15,498.00 18,329.09 23,923.87 19,649.82
净利润 11,689.13 15,343.10 19,860.67 16,500.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042.05 15,584.86 20,039.55 16,426.08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6 0.65 1.03 0.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6 0.65 1.03 0.91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10.98 5,881.74 14,969.87 16,718.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230.08 -3,213.45 -41,588.94 -18,996.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576.53 -684.25 77,776.61 4,748.35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296.26 -309.40 1,100.79 -59.3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53.68 1,674.64 52,258.33 2,410.6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220.66 60,266.98 58,592.34 6,334.00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9 月30 日 12 月31 日 12 月31 日 12 月31 日
流动比率 1.57 1.92 5.70 1.84
速动比率 1.23 1.48 4.80 1.1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6.83% 25.94% 8.67% 23.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6.82 6.38 6.93 3.58
(元)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
0.36% 0.20% 0.05% 0.06%
(扣除土地使用权)
项目 2018 年1-9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年
存货周转率(次) 4.16 5.99 5.65 5.1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64 7.35 8.26 8.58
利息保障倍数 11.69 16.46 45.87 40.7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4 0.07 2.18 0.1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0.18 0.25 0.62 0.93
额(元)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
益如下: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
期间 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 (元)
率 基本 稀释
2018 年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96% 0.46 0.46
1-9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52% 0.56 0.56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9.90% 0.65 0.65
2017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8.26% 0.54 0.54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60% 1.03 1.03
2016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68% 0.98 0.98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8.80% 0.91 0.91
2015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00% 0.92 0.92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66.39 -34.27 -191.36 -15.65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602.92 2,510.59 1,527.51 398.78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府补助除外)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
- - - 22.12
投资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
- 522.16 47.41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 -3,521.93 147.09 -425.15 -453.98
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15.43 -78.22 9.77 -65.43
收入和支出
合计 -2,969.97 3,067.36 968.17 -114.15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
-465.40 476.33 139.01 4.79
减少以“-” 表示)
少数股东损益 -23.65 7.41 -25.21 -0.9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
-2,480.92 2,583.61 854.37 -118.04
损益净额


二、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
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
加51,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2,679.98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住 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传 真 020-87557566
保荐代表人 孟晓翔、万能鑫
项目协办人 余冬
项目经办人 崔欣欣、周桂玲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特此公告。




发行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发行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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