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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07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19-035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National Nuclear Power Co., 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一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2019 年 5 月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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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发行人”或“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

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2019年4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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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2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780,000万元(7,800万张,780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780,000万元(7,800万张,780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5月8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19年10月19日至2025年4月14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登记日:每年的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

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登记

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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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十四、信用评级情况:中国核电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信用级别为AAA。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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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

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3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

15日公开发行了78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80,000万

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780,000万元的部分由

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71号文同意,公司78亿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将于2019年5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债券代码“113026”。

公司已于2019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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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National Nuclear Power Co., Ltd

股票简称:中国核电

股票代码:601985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8 年 1 月 21 日

注册资本:1,556,543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一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一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号码:010-83576866

传真号码:010-68555928

公司网址:http://www.cnnp.com.cn

电子信箱:cnnp_zqb@cnnp.com.cn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核电项目及配套设施

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输配电项目投资、

投资管理;核电运行安全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业务;售电。公司主要

产品为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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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2008年1月设立中核核电

公司的前身为中核核电。为适应我国核电安全高效发展的战略要求,积极推

进核电业务专业化经营,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核集团于2007年12月11日签发了《关

于设立中核核电有限公司的决定》(中核体发〔2007〕85号),决定独资设立中

核核电。

中核核电于2008年1月21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一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范围是核电投资与管理,核电运行安全

技术研究及相关服务与咨询业务,中核集团为其唯一股东,持有其100%股权。

2008年1月21日,中核核电取得了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1000001004146。

为实现核电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避免同业竞争,中核集团将其

持有的下属核电业务板块企业秦山一核、秦山二核、秦山三核、江苏核电、三门

核电、福清核电、海南核电、桃花江核电、辽宁核电、三明核电和山东核电的股

权全部划转给中核核电。其中,以2008年1月31日为基准日无偿划转秦山一核100%

股权、秦山二核50%股权、秦山三核51%股权、江苏核电50%股权、三门核电51%

股权和福清核电51%股权;以201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无偿划转海南核电51%股

权和山东核电5%股权;以201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无偿划转桃花江核电50%股权、

辽宁核电50%股权和三明核电51%股权。

(二)2011年3月中核集团增资

根据中核集团于2010年12月30日签发的《关于下达中核核电有限公司2010

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的通知》(中核财发〔2010〕319号),中核

集团向中核核电增加出资15亿元。中核核电于2011年3月24日在工商总局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5.5亿元。

(三)2011年3月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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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中核核电的控股股东中核集团于2011年3月15日签发了《关于对中核核电有

限公司开展增资扩股工作的通知》(中核体发〔2011〕20号),决定对中核核电

开展增资扩股工作。

2011年3月21日,中核核电的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和中国三峡集团、中远集团、

航天投资共同签署了《中核核电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以2010年6月30

日为基准日,以中核核电经评估净资产作为作价依据,进行增资扩股。中国三峡

集团、中远集团、航天投资各出资24,444万元(其中1,6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

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分别持有中核核电1.00%的股权。中核核电于2011年3

月28日在工商总局办理了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59,800万元。

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1 中核集团 155,000 97.00%
2 中国三峡集团 1,600 1.00%
3 中远集团 1,600 1.00%
4 航天投资 1,600 1.00%
合计 159,800 100.00%

(四)2011年12月整体变更

经国务院同意,2011年12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中核集团核电业务

整体改制上市方案。

2011年12月15日,中核集团与中国三峡集团、中远集团及航天投资签署了《中

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共同作为发起人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

设立公司,以各自持有的中核核电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的股份。

2011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筹)

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458号),中核核电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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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年3月31日的净资产758,285.79万元按照1:0.9999的比例折为股本,折股后股份公

司总股本为758,200万股,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1 中核集团 735,454 97.00% 净资产折股
2 中国三峡集团 7,582 1.00% 净资产折股
3 中远集团 7,582 1.00% 净资产折股
4 航天投资 7,582 1.00% 净资产折股
合计 758,200 100.00% -

2011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设立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的批复》(国资改革〔2011〕1460号),同意中核集团联合中国三峡集团、中远

集团和航天投资共同设立中国核电。

201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并于2011年12月31日在工商总局完

成了注册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10000000004146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2012年3月增资扩股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向中核集团、中国三峡集

团、中远集团和航天投资发行股份方式增加注册资本67,010万元。本次发行股票

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元/股,发行股票的数

量为67,010万股。其中,中核集团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65,000万股;中国三峡集

团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670万股;中远集团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670万股;航天投

资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670万股。

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在工商总局办理了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为82.521亿元。

2012年5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权管理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301号),同意公

司增资扩股后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各股东同比例现金增资后,公司总股本为

825,210万股。其中,中核集团持有800,454万股,占总股本的97.00%;中国三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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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集团、中远集团和航天投资各持8,252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均为1.00%。具体股权

结构如下:

设立时 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 认购股份数 持有股份数 股权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1 中核集团 735,454 65,000 800,454 97.00%
2 中国三峡集团 7,582 670 8,252 1.00%
3 中远集团 7,582 670 8,252 1.00%
4 航天投资 7,582 670 8,252 1.00%
合计 758,200 67,010 825,210 100.00%

(六)2012年12月增资扩股

根据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向中核集团、中国三峡集

团、中远集团和航天投资发行股份方式增加注册资本228,867万元。本次发行股

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元/股,发行股票的

数量为228,867万股。其中,中核集团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222,000万股;中国三

峡集团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2,289万股;中远集团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2,289万股;

航天投资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2,289万股。

公司于2012年12月27日在工商总局办理了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为105.4077亿元。

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股权管理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40号),同意公司

增资扩股后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各股东同比例现金增资后,公司总股本为

1,054,077万股。其中,中核集团持有1,022,454万股,占总股本的97.00%;中国三

峡集团、中远集团和航天投资各持10,541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均为1.00%。具体

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 认购股份数 持有股份数 股权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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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 认购股份数 持有股份数 股权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1 中核集团 800,454 222,000 1,022,454 97.00%
2 中国三峡集团 8,252 2,289 10,541 1.00%
3 中远集团 8,252 2,289 10,541 1.00%
4 航天投资 8,252 2,289 10,541 1.00%
合计 825,210 228,867 1,054,077 100.00%

(七)2013年12月增资扩股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向中核集团、中国三峡集

团、中远集团和航天投资发行股份方式增加注册资本41,200万元。本次发行股票

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09元/股,发行股票

的数量为41,200万股。其中,中核集团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39,964万股;中国三

峡集团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412万股;中远集团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412万股;航

天投资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412万股。

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在工商总局办理了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为109.5277亿元。

2014年3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权管理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02号),同意公司

增资扩股后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各股东同比例现金增资后,公司总股本为

1,095,277万股。其中,中核集团持有1,062,418万股,占总股本的97.00%;中国三

峡集团、中远集团和航天投资各持10,95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均为1.00%。具体

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 认购股份数 持有股份数 股权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1 中核集团 1,022,454 39,964 1,062,418 97.00%
2 中国三峡集团 10,541 412 10,953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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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 认购股份数 持有股份数 股权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3 中远集团 10,541 412 10,953 1.00%
4 航天投资 10,541 412 10,953 1.00%
合计 1,054,077 41,200 1,095,277 100.00%

(八)2014年12月增资扩股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向中核集团、中国三峡集

团、中远集团和航天投资发行股份方式增加注册资本72,166万元。本次发行股票

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股,发行股票的

数量为72,166万股。其中,中核集团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70,000万股;中国三峡

集团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722万股;中远集团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722万股;航天

投资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722万股。

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在工商总局办理了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为116.7443亿元。

2015年2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权管理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82号),同意公司增

资扩股后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各股东同比例现金增资后,公司总股本为

1,167,443万股。其中,中核集团持有1,132,418万股,占总股本的97.00%;中国三

峡集团、中远集团和航天投资各持11,67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均为1.00%。具体

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 认购股份数 持有股份数 股权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1 中核集团 1,062,418 70,000 1,132,418 97.00%
2 中国三峡集团 10,953 722 11,675 1.00%
3 中远集团 10,953 722 11,675 1.00%
4 航天投资 10,953 722 11,67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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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 认购股份数 持有股份数 股权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合计 1,095,277 72,166 1,167,443 100.00%

(九)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53号文,公司于2015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38.91亿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5.65亿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247号文批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5年6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核集团 1,094,675.3570 70.33
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8,756.1866 2.49
3 航天投资 11,439.6944 0.73
4 中国三峡集团 11,285.8810 0.73
5 中远集团 11,285.8810 0.73
6 社会公众股东 389,100.0000 25.00
合计 1,556,543.0000 100.00

(十)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中核集团,持股比例为70.40%。公司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票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核集团 1,095,835.3570 70.40
2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6,540.6674 2.99
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0,123.1573 2.58
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22,177.2130 1.42
5 中国三峡集团 11,285.8810 0.73
6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 340,580.7243 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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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合计 1,556,543.0000 100.00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565,430,000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

中核集团持有10,958,353,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0%。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 股份性质
号 (%)
无限售条件
1 中核集团 境内国有法人 70.40 10,958,353,570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2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国有法人 2.99 465,406,674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国有法人 2.58 401,231,573
流通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 无限售条件
4 境内国有法人 1.42 221,772,130
持二户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5 中国三峡集团 境内国有法人 0.73 112,858,810
流通股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陆股 无限售条件
6 其他 0.45 69,908,045
通) 流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
无限售条件
7 时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 其他 0.28 43,017,477
流通股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 无限售条件
8 其他 0.22 33,763,000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流通股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 无限售条件
9 其他 0.22 33,763,000
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流通股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 无限售条件
10 其他 0.22 33,763,000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流通股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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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核电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

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开发;输配电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核电运行安全技术研究

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业务;售电。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

截至目前,公司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共21台,均为控股机组;控股总装

机容量达到1,909.2万千瓦。

2018年度,公司核电发电量1,177.88亿千瓦时,约占全国核电总发电量的

40.01%,占全国总发电量的1.68%。2019年1-3月,公司核电发电量311.29亿千瓦

时。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是电力。电力作为重要的二次清洁能源,广泛用于居民生产和

生活中,通常用于发光、发热、产生动力等,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根基。

(三)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国内现有的所有在役核电项目主要由发行人和中广核电力分别负责运营。根

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2018年1-12月全国核电运行情况报告》,2018年1-12月全

国商运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2,865.11亿千瓦时;2018年1-12月发行人控股核电

站发电量1,177.88亿千瓦时,占比约40.01%。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我国共有45

台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4,590.12万千瓦,其中,公司投入商业

运行的核电机组共21台,控股总装机容量达到1,909.2万千瓦,装机容量占比为

41.59%。

(四)公司的竞争优势

1、控股股东优势传承,掌握自主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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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中核集团核电业务平台,传承了中核集团在核领域多年积累的人才、

经验、技术、文化,始终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将核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生

命线并放在第一位。

公司所属秦山核电站于1985年开工并于1991年并网发电,已安全运行超过20

年,是我国第一座自主设计、建造的核电站,结束了我国大陆无核电的历史,被

誉为“国之光荣”。公司控股的秦山二核是我国第一座自主设计、建造、运营和

管理的大型商用核电站,充分汲取国内外核电建设经验,在设计、建造、调试等

方面实施了多项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有效提高核电站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实现自主化的跨越。

公司一直以来坚持走自主化路线,配合国家的核电自主化整体安排,实现核

电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多项核心技术。秦山三核商运后,在引进技术的基

础上,通过自身研发改造,使机组出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秦山一核自主创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堆芯水下检修专业技术,此技术填补了

国内核电检修领域的空白,标志着公司已经掌握了堆内高难度的水下检修技术。

秦山三核发挥重水堆优势,通过自主创新实现了钴60同位素生产和回收铀研发、

应用,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近年来,中核集团联合其他单位研发“华龙一号”三代核电技术,该技术是

在我国三十余年核电科研、设计、制造、建设和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

际三代核电非能动安全的先进理念,深刻汲取福岛核事故教训,满足国际最先进

的法规标准而研发的三代核电机型,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目前,发行人下属

的首次采用“华龙一号”三代核电技术的福清核电5、6号机组工程,已经国务院

批准正在建设。

2、控股股东全产业链支撑,协同效应显著

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建立了完整的核工业体系,是国内核燃料循环专营供应商,

并具有较强的核环保工程和核技术应用的专业力量。中核集团是唯一拥有完整核

燃料循环产业、能够实现闭式循环的特大型中央企业。国家授权中核集团对核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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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铀产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实行专营。历经多年经验累积,中核集团在核电

技术开发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核电是中核集团核产业链中一环,中核集团

的全产业链优势可给予公司大力支持,成为公司持续发展的坚强后盾。

通过多年实践,中核集团形成了完善的核安全管理、核事故应急、技术后援

体系和一支核安全技术队伍,在核电机组的安全运行、环境保护、放射性废物处

理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3、多种堆型、技术互补,避免共因故障

公司目前在役和在建的机组堆型较多,其中压水堆包括CP300、CP600、

CP1000、WWER-1000、AP1000、华龙一号等,重水堆包括CANDU-6。堆型的

多样化使得公司技术经验丰富,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单一技术可能发生的共

因故障。公司各堆型情况如下表所示:

装机容量
公司及机组 堆型 型号 状态
(万千瓦)
秦山核电站 1×31 压水堆 CP300 在役
秦山一核
方家山核电 2×108.9 压水堆 CP1000 在役
秦山二核 1、2号 2×65 压水堆 CP600 在役
秦山二核 3、4号 2×66 压水堆 CP600 在役
秦山三核 1、2号 2×72.8 重水堆 CANDU-6 在役
江苏核电 1、2号 2×106 压水堆 WWER-1000 在役
江苏核电 3、4号 2×112.6 压水堆 WWER-1000 在役
江苏核电 5、6号 2×111.8 压水堆 M310 在建
三门核电 1、2号 2×125 压水堆 AP1000 在役
福清核电 1、2号 2×108.9 压水堆 CP1000 在役
福清核电 3、4号 2×108.9 压水堆 CP1000 在役
福清核电 5、6号 2×115 压水堆 华龙一号 在建
海南核电 1、2号 2×65 压水堆 CP600 在役

此外,基于各堆型建设运行的需要,公司得以与全球核电大型供应商保持紧

密联系,积累知识和经验,借鉴和融合各种堆型优势,进一步吸收和创新。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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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公司与国际接轨,加快推进核电“走出去”,与核电技术服务形成良性互动,

进一步提高在国际核电市场的地位。

4、人才队伍经验丰富,培养机制完善

第一,发行人具有较为充足的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中国核电各成员公司在

多年的发展中,已培养和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核电厂工程建设管理、生产运行和

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实际载体,是未来进行核电规模化建设、

推动产业大发展最重要的人才源泉,是公司最重要的竞争优势之一。

第二,员工受教育程度高、技术能力强。截至2018年12月末,公司本科及以

上学历的员工占全部员工比例达到88%;公司各核电厂拥有的高级操纵员达552

名。中国核电积极参与国际活动,派专人以联络工程师身份在WANO东京中心

工作,2008年以来,每年向WANO支援数十名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各国的同行

评估及技术支持活动,为各国核电运行、建造领域经验共享与技术、管理能力的

提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三,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发行人均拥有较强的技术培训力量,有所需的软

件和硬件条件。公司下属电厂建有模拟机房,是国内操纵员培训的主要基地。秦

山培训基地建立了机组装换料培训装置,部分阀门、泵等实体或者模拟体,机电

仪技能培训设施、设备,安全授权培训教室及防人因试验装置等。此外发行人还

与国内外培训机构有广泛的交流合作。

5、良好的运行业绩,体现管理优势

各核电运营商每年会根据WANO提供的性能指标数据,对核电机组的运行

情况进行排名,以此反映各运行核电机组的运行管理水平。通过十四个单项指标

以及由选定的十个单项指标加权计算出来的综合指数以及由此产生的机组排名

能够客观的反映核电厂的运营管理水平,同时这些数据也是全世界核电企业相互

对比的一个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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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底,公司已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世界排名部分处于前列,属

性能优秀机组。公司各机组截至2018年底的性能指标综合指数及世界排名情况如

下表所示:

全部参评的 其中:
机组名称 综合指数
392台机组排名 37台重水堆排名
秦山核电厂1号机组 85 218 不适用
秦山第二核电厂1号机组 99.17 81 不适用
秦山第二核电厂2号机组 97.44 105 不适用
秦山第二核电厂3号机组 99.18 80 不适用
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 100 1 不适用
秦山第三核电厂1号机组 97.39 107 6
秦山第三核电厂2号机组 99.11 83 1
田湾核电厂1号机组 96.72 117 不适用
田湾核电厂2号机组 100 1 不适用
福清核电厂1号机组 99.66 71 不适用
福清核电厂2号机组 86.92 203 不适用
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 90.8 166 不适用
方家山核电厂1号机组 100 1 不适用
方家山核电厂2号机组 100 1 不适用
昌江核电厂1号机组 88.05 195 不适用
昌江核电厂2号机组 86.46 206 不适用

公司在确保核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一方面对标

WANO指标先进核电站,与国际一流企业深入交流,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寻找短板,制定计划,努力提高机组运行业绩;另一方面深化核电专业化改革,

推进建立技术和管理标准化、专业化体系,制定统一技术管理标准,形成标准化

复制输出能力,以期降低整体管理成本,形成规模效益。

6、高度重视安全,形成完善的核安全体系

核安全是核工业的生命线,控股股东及发行人始终坚持把核安全放在一切工

作的首位,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方针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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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原则,强化以核安全为核心的企业管理理念。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规,

遵守核安全监督和环境监督相关制度,将核安全保障贯穿于核电站的选址、设计、

设备制造、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直到退役等各个环节。各电厂都建立了行之

有效的质量保证、安全监督体系,通过掌握核电厂寿期全过程的关键环节,确保

多道安全屏障的完整性,保证了核安全和核电厂的安全可靠运行。

7、项目储备充足,持续发展空间广阔

截至目前,公司已投产的核电装机总容量为1,909.2万千瓦,在建核电装机总

容量为453.6万千瓦,未来几年内将陆续投产;公司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

目机组数量达到10台,机组容量共计1,130万千瓦,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基

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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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数量:780,000万元(7,800万张,780万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6,179,904手,即617,990.40万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9.23%。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8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19年4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

例为90%:10%。

7、配售结果

中签率/配售 有效申购数量 实际获配数量 实际获配金额
类别
比例(%) (手) (手) (元)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100 6,179,904 6,179,904 6,179,904,00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0.03094856 1,267,784,412 392,361 392,361,000
网下机构投资者 0.03094846 3,967,030,000 1,227,735 1,227,735,000
合计 5,240,994,316 7,800,000 7,800,000,000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量(元) 占发行总量比例(%)

1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400,000,000 69.23

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17,000 2.58

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111,107,000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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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量(元) 占发行总量比例(%)

4 李松强 9,382,000 0.1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
5 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6,681,000 0.09
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
6 5,446,000 0.07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 赵光明 4,500,000 0.06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15,000 0.0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
9 4,153,000 0.05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57,000 0.05


9、本次发行费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2,480,400.00
2 律师费用 450,000.00
3 会计师费用 660,000.00
4 资信评级费用 100,000.00
5 发行手续费 829,000.00
6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 700,000.00
合 计 5,219,400.00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 次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为 780,000.00 万 元 , 向 原 股 东 优 先 配 售

6,179,904手,即617,990.4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9.23%;向网上社会公众投

资者实际配售386,741手,即38,674.1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96%;向网下投

资者实际配售1,227,735手,即122,773.5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5.74%;主承

销商包销5,620手,即562.00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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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于2019年4月19日汇入公司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1-34号《验证报告》。


四、参与上交所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

本行已向上交所申请“核能转债”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经上交所同意,

本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5月8日正式成为上交所债券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质押券,对应的申报和转回代码信息如下:

对应的质押券申报和 对应的质押券申报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转回代码 转回简称
113026 核能转债 105843 核能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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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并经2017年9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

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及延长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并经2018年9月18日召开

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32号)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78亿元

4、发行数量:7,800万张(780万手)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7,8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2,480,4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

额为7,797,519,600.00元。另减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

续费和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

用2,583,962.2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794,935,637.74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80,000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机组容量 工程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立项和环评批复文件
(万千瓦) (亿元) 金(亿元)
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5、 发改能源〔2015〕3029
1 2×111.8 303.86 24.16
6号机组项目 号环审〔2015〕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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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能源〔2015〕878号
2 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 2×115 385.30 30.66
环审〔2015〕111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 - - 不超过23.18
合计 - 453.6 689.16 不超过78.00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中国核电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亿元,发行数量为780万手

(7,8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19年4月15日

至2025年4月14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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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

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登记日:每年的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4 月 19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19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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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3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

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

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

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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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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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

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

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5%(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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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公司股票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发行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

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

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

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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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

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与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

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核能转债数量

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国核

电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501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

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本次发行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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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8.00 亿元的部分由联席

主承销商包销。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00 亿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亿元)

1 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 5、6 号机组项目 24.16
2 福清核电厂 5、6 号机组 30.66
3 补充流动资金 23.18
合计 78.00

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

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

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需要另行筹措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


三、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一)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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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二)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

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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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

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

议召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

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及表决方式;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5)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

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3、前述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

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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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

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

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取消会议或者变更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的,召集人

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5 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

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但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债券持有人会

议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

5、召开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场所由公

司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

6、符合本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召

集人。

7、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

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

事项。

2、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期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

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公司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 10 日,将内容完

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5 日内发出债券持有

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提出临时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债权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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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和临时提案内容,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上公告。除上述

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

或增加新的提案。

3、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出席并表决。

4、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

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

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5、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应当

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

票的具体指示;

(4)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

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24 小时之前送

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6、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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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合

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的姓名或

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

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发行人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并无偿提供给召

集人。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

并主持。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

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 1 小时内未能按

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表

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3、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求,

公司应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司商业秘

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

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

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

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

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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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

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

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

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

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及保证

人(如有)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

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期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

张数。

5、会议设监票人两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推荐并

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

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

理人)同一名发行人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

责见证表决过程。

6、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

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7、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

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

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

求重新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8、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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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

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

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

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

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外:

(1)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

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0、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日

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监

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3)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

数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占公司本

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

(4)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

复或说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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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

记录的其他内容。

12、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代表)、

见证律师和记录员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发行人董事会保管,保管

期限为十年。

13、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

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

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

14、发行人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

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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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中国核
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国核电主体信
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在初次评级结束后,评级机构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
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
司除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464.30
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无发行债券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
余额将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的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信用情况良好,与客户和供应商的业务均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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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各期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2019-3-31/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流动比率(倍) 0.94 0.87 0.87 0.75
速动比率(倍) 0.54 0.42 0.48 0.42
资产负债率(合并) 73.98 74.17 74.32 74.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53 5.53 3.38 5.05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万
548,816.74 2,340,791.77 1,982,066.23 1,852,102.91
元)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75、0.87、0.87及0.94,速动比率分别为0.42、0.48、0.42及0.54。公司所处行业
为核电行业,其行业特点为非流动资产所占比例较大,同时短期借款及工程类应
付款项等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相对较高,因此流动比率较低。由于核电行业特
殊性,核燃料组件生产周期较长并需储备大量备品备件,存货在流动资产中占比
较大,因此速动比率较低。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符合行业特征及公司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对利息支付的覆盖能力不断提高。截至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3月末,公司的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分别为2.64倍、2.63倍、2.80倍及3.54倍。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能够满足利息支付
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呈现上升趋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
内公司投运机组逐步增加,营业收入和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增长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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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均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17〕1-140 号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18〕1-321 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1-422 号,审计意见
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 2019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 2018 年度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将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 2018 年年报中相应调整了期
初数(上期数)。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的 2017 年度的财务数据摘自 2018 年度
期初数,2016 年度的财务数据摘自 2017 年度期初数。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15,004.60 716,970.90 874,663.70 804,542.1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 - -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624,531.27 465,728.00 334,958.96 363,795.34
其中:应收票据 14,418.23 6,249.28 346.04 8,558.95
应收账款 610,113.04 459,478.72 334,612.92 355,236.40
预付款项 542,817.16 325,050.87 426,002.91 377,403.99
其他应收款 104,318.27 93,888.43 120,473.59 98,670.35
其中:应收利息 290.94 154.12 150.85 8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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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股利 - - 292.69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存货 1,677,990.93 1,744,450.01 1,508,076.53 1,359,986.1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 - - 2,839.90
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57,935.68 65,348.81 81,448.77 101,518.51
流动资产合计 3,922,597.91 3,411,437.03 3,345,624.47 3,108,756.41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
债权投资 21,927.39 21,674.02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10,590.20 10,591.00
其他债权投资 10,086.40 10,009.3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1,423.08 1,673.08 5,445.48 5,204.03
长期股权投资 297,648.37 291,383.11 233,748.00 148,354.6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80.00 58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11,019.96 8,763.95 9,993.76 6,906.72
固定资产 20,882,105.53 21,125,981.05 13,099,381.12 12,817,695.49
在建工程 6,836,152.77 6,355,636.04 12,369,748.48 10,996,930.93
生产性生物资产 212.15 - - -
油气资产 - - - -
使用权资产 - - - -
无形资产 63,268.99 65,722.86 63,607.13 37,343.11
开发支出 52,411.06 50,198.72 29,137.13 44,355.48
商誉 12,723.13 6,166.86 - -
长期待摊费用 7,747.97 6,182.95 14,669.43 33,632.9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279.36 35,544.22 30,117.85 28,785.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985,617.27 957,150.97 1,138,642.05 966,106.0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9,219,203.44 28,936,667.12 27,005,080.63 25,095,905.74
资产总计 33,141,801.35 32,348,104.15 30,350,705.10 28,204,662.15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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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85,617.05 602,000.00 1,263,450.00 1,203,834.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 - -
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1,256.02 1,087.90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496,648.11 1,332,803.12 1,136,090.46 1,192,651.31
预收款项 6,468.40 6,651.60 555.46 1,951.34
应付职工薪酬 24,588.26 22,653.85 24,785.95 24,860.78
应交税费 124,629.31 181,149.81 193,337.48 164,839.51
其他应付款 264,148.83 186,353.76 111,238.21 71,348.62
其中:应付利息 181,464.41 30,461.20 29,142.28 37,877.23
应付股利 24,818.46 73,552.14 44,1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472,575.30 1,594,899.68 1,124,061.33 1,454,935.96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3,996.92 9,316.53
流动负债合计 4,175,931.27 3,927,599.71 3,857,515.80 4,123,738.0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8,507,206.82 18,267,041.85 16,981,562.50 15,280,168.76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1,411,946.33 1,378,118.13 1,418,410.62 1,355,084.7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2,304.47 22,763.00 22,255.00 25,552.00
预计负债 373,405.27 368,007.64 265,510.04 234,906.04
递延收益 16,200.38 16,097.41 475.27 672.1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371.22 11,416.61 11,398.26 11,963.89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342,434.50 20,063,444.64 18,699,611.70 16,908,347.60
负债合计 24,518,365.77 23,991,044.34 22,557,127.50 21,032,085.6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556,543.00 1,556,543.00 1,556,543.00 1,556,543.00
其它权益工具 - - - -
资本公积金 1,264,586.91 1,281,136.79 1,297,744.01 1,289,491.99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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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减:库存股 - - - -
其它综合收益 -1,250.35 -4,748.74 -4,579.60 -6,009.63
专项储备 13,113.68 10,746.43 11,031.38 12,372.57
盈余公积 288,306.25 288,306.25 243,467.76 196,496.17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1,649,742.35 1,510,982.86 1,256,467.88 1,018,844.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771,041.83 4,642,966.58 4,360,674.43 4,067,738.92
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3,852,393.75 3,714,093.22 3,432,903.17 3,104,837.57
所有者权益合计 8,623,435.58 8,357,059.80 7,793,577.60 7,172,576.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3,141,801.35 32,348,104.15 30,350,705.10 28,204,662.15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073,911.89 3,930,540.23 3,382,895.76 3,000,874.17
营业收入 1,073,911.89 3,930,540.23 3,382,895.76 3,000,874.17
二、营业总成本 791,920.90 3,068,429.51 2,663,220.18 2,394,939.22
营业成本 611,841.36 2,289,327.68 2,032,284.79 1,770,517.44
税金及附加 14,934.92 51,511.11 56,236.24 55,155.50
销售费用 990.71 4,589.52 3,693.15 5,759.45
管理费用 26,087.05 138,784.18 103,370.25 95,176.03
研发费用 8,831.96 46,120.28 43,630.21 34,710.65
财务费用 129,256.46 526,658.64 415,313.05 432,510.01
其中:利息费用 174,322.29 512,533.73 404,943.83 381,203.85
利息收入 2,062.70 9,558.22 8,204.34 11,245.20
资产减值损失 - 11,438.11 8,692.49 1,110.12
信用减值损失 -21.57 - - -
加:其他收益(损失以“-”
31,501.49 144,523.20 220,295.00 -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4,056.21 12,404.72 14,977.14 12,137.05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3,376.45 12,011.28 14,482.59 11,732.61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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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0.98 338.72 -2,045.68 -1,804.05
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
- - - -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 317,547.71 1,019,377.35 952,902.03 616,267.94
加:营业外收入 102.08 13,234.41 7,648.30 312,429.52
减:营业外支出 4,004.30 31,174.95 10,315.38 5,541.06
四、利润总额 313,645.48 1,001,436.81 950,234.95 923,156.41
减:所得税 53,507.43 147,795.79 138,842.06 112,320.28
五、净利润 260,138.05 853,641.02 811,392.89 810,836.13
(一)按持续经营性分

1.持续经营净利润 260,138.05 853,641.02 811,288.47 810,318.46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104.43 517.66
(二)按所有权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38,759.49 473,686.28 453,331.60 448,867.38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21,378.56 379,954.73 358,061.30 361,968.7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5,478.47 -162.61 2,261.56 -3,173.60
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65,616.52 853,478.41 813,654.45 807,662.53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142,257.87 473,517.15 454,761.63 446,859.75
东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
123,358.64 379,961.26 358,892.83 360,802.78
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9 0.304 0.291 0.288
/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9 0.304 0.291 0.288
/股)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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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1,081,737.28 4,413,202.32 3,982,142.74 3,402,472.88

收到的税费返还 25,741.81 167,550.77 206,743.10 211,274.3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4,689.77 61,518.53 39,027.02 32,584.22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12,168.86 4,642,271.62 4,227,912.86 3,646,331.4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234,534.75 1,292,564.16 1,281,874.82 888,124.8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78,682.32 314,834.15 245,771.04 219,624.25
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29,338.51 605,061.53 630,212.74 624,842.1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20,796.56 89,020.01 87,988.03 61,637.39
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63,352.13 2,301,479.86 2,245,846.63 1,794,228.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548,816.74 2,340,791.77 1,982,066.23 1,852,102.9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38.57 - 2,839.90 7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6,337.46 6,518.46 3,555.5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116.89 1,814.19 9.85 42.85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 - - -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1,599.41 88,715.15 19,563.47 33,977.56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54.87 96,866.81 28,931.67 38,275.9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508,762.53 2,317,324.17 2,339,997.70 2,384,832.33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9,508.06 60,607.37 26,409.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9,771.20 2,119.78 - -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232.29 3,124.60 46,296.92 10,490.35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8,766.01 2,372,076.61 2,446,901.99 2,421,731.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516,911.14 -2,275,209.80 -2,417,970.32 -2,383,455.75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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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4,659.64 339,529.53 267,387.98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 244,659.64 339,529.53 267,387.98
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71,396.36 4,166,138.75 4,690,411.60 5,176,815.0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1,137.54 110,602.25 113,853.97 221,098.30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72,533.90 4,521,400.64 5,143,795.10 5,665,301.3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73,826.76 3,289,667.89 3,277,226.16 4,349,396.9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128,261.01 1,404,932.81 1,303,190.68 1,182,988.84
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
43,234.00 342,840.00 316,755.00 298,583.32
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7,487.35 57,601.19 80,903.84 95,259.73
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09,575.11 4,752,201.89 4,661,320.68 5,627,645.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62,958.79 -230,801.25 482,474.43 37,655.7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280.68 -333.16 -629.72 -7,063.6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4,583.71 -165,552.45 45,940.62 -500,760.7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707,781.90 873,334.35 827,393.73 1,305,292.8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02,365.61 707,781.90 873,334.35 804,532.16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19-3-31/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2019年1-3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流动比率 0.94 0.87 0.87 0.75
速动比率 0.54 0.42 0.48 0.42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73.98 74.17 74.32 74.5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5.53 5.53 3.38 5.05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01 9.90 9.81 9.83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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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31/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项目
2019年1-3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年) 0.36 1.41 1.42 1.23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03 0.13 0.12 0.1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0.35 1.50 1.27 1.19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3 -0.11 0.03 -0.32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0.82 1.17 1.29 1.1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138,759.49 473,686.28 453,331.60 448,867.38
润(万元)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3.54 2.80 2.63 2.64

注: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流通普通股股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加权平均流通普通股股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究开发费用/营业收入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费用

(三)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要求计算,公司最近
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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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
基本每股收 稀释每股收
年度 项目 资产收益率
益(元) 益(元)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5 0.089 0.089
2019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3 月 2.98 0.090 0.090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57 0.304 0.304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0.73 0.309 0.30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0.71 0.291 0.291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0.63 0.289 0.289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50 0.288 0.288
2016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10.83 0.272 0.27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

Mk÷M0)

其中,P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

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

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 2:基本每股收益=P÷(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

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

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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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

所得税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

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已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

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四)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
—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22 338.72 -2,045.68 -1,804.0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 5,023.51 1,255.67 7.86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 - - -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
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873.56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
- - - -
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 629.98 8,800.73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 - - -
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253.37 969.40 958.39 952.26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131.10 226.67 451.59 816.3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3,451.08 -23,769.34 -3,859.99 66,0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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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19 年 1-3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441.91 -68.28 -157.22 -95.76
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 822.68 1,349.34 574.18 -15,229.5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77.18 7,597.16 -2,276.03 -24,617.39
合计 -1,418.88 -6,829.27 3,701.65 26,104.46


三、财务信息的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
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6.32元/股计算,且不考虑
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78亿元,总股本增加约123,417.72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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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发行人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发行人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四、重大投资;

五、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六、发行人住所变更;

七、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八、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九、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十、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十一、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十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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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四、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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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 杨博、先卫国
项目协办人 李宁
经办人员 黄艺彬、刘杰、吴鹏、李婉璐、戴顺、汪灏、薛炜同
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6029


二、上市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本
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核能转债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中信证券同意推荐核能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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