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股票代码:601727 股票简称:上海电气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H 股股票代码:02727 股票简称:上海电气 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
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六年八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书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次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已
出具承诺函,保证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因本次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
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
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 12
三、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13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对比 ..................................................................... 14
五、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5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5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调整情况 ............................................. 16
八、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6
九、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6
十、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的核查意见 ............................................................. 17
十一、备查文件 ......................................................................................................... 19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本公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
市公告书》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交易报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方案、本次资 上海电气拟进行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指
产重组 套资金
上海电气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进行的非公开发行,不包
本次发行 指
含本次交易中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上海电
指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气
电气财务 指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电气香港 指 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电气总公司 指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集团香港 指 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拟以其持有的上重厂 100%股权以 1 元为交易对
价与电气总公司持有的电气实业 100%股权、上海电装
61%股权、上鼓公司 100%股权、上海轨发 14.79%股权中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作价不足的差额部分及 14
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资产,由上海电气向电
气总公司发行股份补足
本次交易拟采用锁价方式向包括上海电气控股股东电气
总公司在内的 9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募集配套资金 指 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将参与募集
配套资金部分的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
的 100%
拟置出资产、置出资产 指 上海电气持有的上重厂 100%股权
拟置入股权类资产、置入股权类资 电气总公司持有的电气实业 100%股权、上海电装 61%股
指
产、标的资产 权、上鼓公司 100%股权、上海轨发 14.79%股权
电气总公司持有的 14 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
拟置入土地类资产、置入土地类资 资产,包括 14 幅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
产、14 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 指 他辅助设施和机器设备(具体资产范围以东洲评估出具的
建筑物等资产 经审核备案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902053 号《资产
评估报告》为准)
电气总公司持有的电气实业 100%股权、上海电装 61%股
拟置入资产、置入资产 指 权、上鼓公司 100%股权、上海轨发 14.79%股权和 14 幅
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资产
上海电气拟进行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其中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
交易对方 指 易对方指电气总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指包括上
海电气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在内的 9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
象
上重厂 指 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电气实业 指 上海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电装 指 上海电装燃油喷射有限公司
上鼓公司 指 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
上海轨发 指 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海电气与电气总公司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指
协议》 资产协议》
上海电气与电气总公司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补充协议》 指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海电气与电气总公司等 9 名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象签署
《股份认购协议》 指
的《股份认购协议》
上海电气审议本次交易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定价基准日 指
决议公告日
置入资产、置出资产交割完成之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
资产交割日 指 增股份登记至电气总公司名下的日期中最迟一日的上一
月最末日
独立财务顾问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瑞信方正 指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普华永道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通力律师 指 通力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本公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
舍五入造成。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况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套募集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本次交易方案具体如下:
1、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海电气拟以其持有的上重厂 100%股权与电气总公司持有的电气实业
100%股权、上海电装 61%股权、上鼓公司 100%股权、上海轨发 14.79%股权中
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上海电气向电气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股权类资产与置
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及电气总公司持有的 14 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资
产。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海电气拟通过锁价方式向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在内的 9 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5 亿
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100%。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将参与部分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拟认购配
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5 亿元。
(二)交易作价
1、拟置出资产的估值及定价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机构为立信评估。根据立信评估出具的《上重厂
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资产基础法对拟
置出资产进行评估,最终以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母公司账 100%股权
项目 评估增值额 评估增值率
面净资产 评估值
上重厂
-26,432.59 -18,486.80 7,945.79 30.06%
100%股权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根据上述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成交
价格为人民币 1 元。
2、拟置入资产的估值及定价
(1)拟置入股权类资产的估值及定价
本次交易拟置入股权类资产的评估机构为东洲评估。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评
估报告,本次评估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
对拟置入股权类资产进行评估,最终对电气实业 100%股权、上海电装 61%股权、
上鼓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轨发 14.79%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评估结论,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置入股权类资产 股权评估值 母公司账面净资产 评估增值额 评估增值率
电气实业 100%股权 191,347.04 139,629.00 51,718.04 37.04%
上海电装 61%股权 53,368.74 48,650.25 4,718.49 9.70%
上鼓公司 100%股权 78,492.09 32,758.72 45,733.37 139.61%
上海轨发 14.79%股权 16,883.45 13,520.80 3,362.65 24.87%
合计 340,091.32 234,558.77 105,532.55 44.99%
注:上表母公司账面净资产指电气实业 100%股权、上海电装 61%股权、上鼓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轨发 14.79%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本次交易拟置入股权类资产根据上述评估值确定的成交价格为 340,091.32
万元。
(2)拟置入土地类资产的估值及定价
本次交易拟置入土地类资产为 14 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资产,
评估机构为东洲评估。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拟置入土地类资产评估报告》,本
次评估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加和法(其中房屋建筑(构)
筑物和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以此确定评估
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评估增值 评估增值率
1 14 幅土地使用权 28,536.00 249,589.54 221,053.54 774.65%
固定资产—房屋建
2 9,710.73 41,412.03 31,701.30 326.46%
筑物类
3 固定资产—设备类 285.94 631.05 345.11 120.69%
合计 38,532.67 291,632.63 253,099.96 656.85%
本次交易拟置入土地类资产根据上述评估值确定的成交价格为 291,632.63
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根据上述评估值确定的成交价格合计为
631,723.95 万元。
(三)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募投项目
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市公司计划在本次交易的同时,向 9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350,000 万
元,不超过本次拟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使用募集配套资金
1 华龙一号核岛主设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50,000
2 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支撑项目 60,000
3 产业升级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50,000
4 增资电气财务 50,000
5 增资电气香港 12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
合计 350,000
(四)发行股份价格及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及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0.41 元/股。根据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股权类资产的交
易价格差额、拟置入土地类资产的交易价格和本次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为 606,843,370 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价格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0.41 元/股。根据
配套募集资金 350,000 万元计算,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涉及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36,215,171 股。其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认购金额不超过 5 亿元。
最终发行价格以证监会核准为准,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期间,上市公司如
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上
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定价原则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五)关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电气总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海电气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电气总公司持有上海电气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不得转让电气总公司在上海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
由于上海电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海电气之股份,电气总公
司亦遵守上述发行股份限售期安排。
除电气总公司外的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象获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
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由于上海电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海电气之股份,配套募集
资金发行对象亦遵守上述发行股份限售期安排。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电气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可行性方案的批复》;
4、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已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核准备案;
5、本次交易涉及之上海电装股东变更事项已取得上海电装董事会的批准;
6、本次交易已获得上海市国资委《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
组有关问题的批复》;
7、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H 股类别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
8、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 21 次
会议审核结果,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获得有条件通过;
9、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10、本次交易涉及之上海电装股东变更事项已取得有权外资主管部门的批准。
本次交易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相关批准的取得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置入及置出资产过户及交付情况
根据《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电气总公司将其持有的电
气实业 100%股权、上鼓公司 100%股权、上海电装 61%股权、上海轨发 14.79%
股权、14 幅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建筑物等资产转让予上市公司并将其登记于
上市公司名下;上海电气将其持有的上重厂 100%股权转让予电气总公司。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重组涉及的拟置入股权类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
司,并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拟置入土地类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并完
成相关权属登记变更手续;本次重组涉及的拟置出资产已过户至电气总公司,并
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海电气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06,843,370.00 元,新增股本
606,843,370.00 元,截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上海电气累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
币 13,431,156,244.00 元,股本变更为 13,431,156,244.00 元。
2016 年 8 月 26 日,普华永道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157 号《验
资报告》,对因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与股本的变动情况进行了审验。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海电气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
606,843,370 股 A 股股份的登记手续。
(四)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上市公司与电气总公司签署的《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安排具体如下:
“双方同意将于资产交割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
机构对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之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交
割审计。置出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甲方(电气总
公司)享有、承担,置入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乙
方(上市公司)享有、承担。”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相应的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后续将择机完成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发行工作并及时予以公
告。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仅为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新增的股份。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股东 (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电气总公司 717,007.36 55.91% 777,691.69 57.90%
集团香港 2,933.40 0.23% 2,933.40 0.22%
控股股东持股小计 719,940.76 56.14% 780,625.09 58.12%
其他股东 562,490.55 43.86% 562,490.55 41.88%
合计 1,282,431.31 100.00% 1,343,115.64 100.00%
注: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合计数较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差异主要系该段期间内上市
公司部分可转债发生转股所致。
本次发行完成前,电气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为实际控制
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上市公司前十大 A 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序号 股东名称
(%) (股)
1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56.41 7,576,917,017
2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2.91 390,892,194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序号 股东名称
(%) (股)
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90 389,267,63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上海
4 0.91 122,309,533
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0.53 71,793,200
6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0.30 40,937,826
7 汕头市明光投资有限公司 0.20 26,300,000
8 奎屯叙亚场商贸有限公司 0.16 21,996,200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9 0.16 21,167,876
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乌鲁木齐润农江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0.15 20,453,667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
量未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出现变动。
(四)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电气的股本为 1,343,075.67 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东
持股比例大于 10%,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五、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
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六、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
书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其资金、资产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以及占
用的情形,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情况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八、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包括:《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
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且正在履行过程中。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海电气出具了《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关于近五年未被处罚和未涉重大诉讼或仲裁的声明函》,
电气总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置入资产权属清晰的声明》、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关于认购股份锁
定期的承诺函》、《关于近五年未被处罚和未涉重大诉讼或仲裁的声明函》、《关于
电气实业土地的承诺函》,上海轨发出具了《关于委托贷款事宜的承诺函》,配募
对象出具了《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诺函》等承诺。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
九、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已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完成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及新
增股份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尚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章程修订等事项,并
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述后续事宜正在推进过程中,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6]905 号文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36,215,171 股新股募集本次资产重组的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有权在核准文件有
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实施。
上市公司将根据市场行情走势择机启动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
(三)相关方需继续履行的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签署多项协议并出具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承诺期
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
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有关相关方签署的协议及承诺的具体内容
请参见《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等文件。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瑕疵,本次资
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十、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本次资产重组涉及拟购买股权类、土地类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办
理完毕,相关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经合法有效地取得拟购买资产。
3、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
毕。此外,上市公司还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章程修订等事项,并需向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本次发行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
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4、本次发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协议及
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其资金、
资产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上市公司具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新增
股份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经核查,瑞信方正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本次资产重组涉及拟购买股权类、土地类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办
理完毕,相关手续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已经合法有效地取得拟购买资产。
3、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
毕。此外,上市公司还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章程修订等事项,并需向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本次发行办理注册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
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4、本次发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协议及
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
本次交易前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以及本次交易后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前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本次交
易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上市公司具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新增股
份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推荐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二)法律顾问意见
经核查,通力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海电气本次交易涉及之置出资产已过户至电
气总公司名下,本次交易涉及之置入资产已过户至上海电气名下,置出资产及置
入股权类资产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及置入土地类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已办
理完毕,上海电气向电气总公司支付的本次交易之对价股份所涉及的验资手续已
经办理完成,涉及的对价股份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变更登记。本次交易之对价股份的上市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并就
本次交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中国证
监会已核准上海电气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交易的配套资金,上海电气有权在
该等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关于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05 号);
(二)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三)普华永道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1157 号《验资报告》;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五)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六)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二)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