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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3-01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 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请投资者查阅2014年2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

参与本次配股的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承诺在本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若减持,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参与本次配股的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如在本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卖出其所持股票,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变动遵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执行。


二、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
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18号文件核准。

(三)股票上市的核准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配股共计配售的330,207,286股人民币普通股
将于2014年3月5日起上市流通。

(四)本次配股股票的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14年3月5日

3、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4、股票代码:600978

5、本次配股发行前总股本:1,152,662,718股

6、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330,207,286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7、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1,482,870,004股

8、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Yihua Timber Industry CO.,LTD.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股票代码:600978

法定代表人:刘绍喜

注册资本:1,152,662,718元(发行前);1,482,870,004元(发行后)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邮政编码:515834

董事会秘书:刘伟宏

证券事务代表:陈筱薇

电话:0754-85100989

传真:0754-85100797

互联网网址:http:// www.yihuatimber.com

经营范围:从事本企业生产所需自用原木的收购及生产、经营不涉及国家进出
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的装饰木制品及木构件等木材深加工产品。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前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配股发行前持股 本次配股发行后持股
姓名 职务
数(股) 数(股)
刘绍喜 董事长 8,752,687 11,378,493
刘壮青 副董事长、总经理 - -





黄泽群 董事、副总经理 720,000 936,000
黄国安 董事、副总经理 720,000 936,000
万顺武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20,000 936,000
张泽华 董事 - -
张冰冰 独立董事 - -
瞿晓心 独立董事 - -
谭文晖 独立董事 - -
邱富建 监事会主席 - -
王四中 监事 - -
陈楚然 监事 - -
刘伟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60,000 598,000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名称: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大坪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刘绍喜

注册资本:55,395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4月5日

经营范围:销售:百货,针织品,工艺美术品、陶瓷制品、建筑材料、五金、
交电;以自有资产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外的行业进行投资;自有资产租赁(经营
范围中凡涉专项规定须持有效专批证件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353,549,599股股
票,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3.84%。其中被质押股份为270,420,000股,占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18.24%。

2、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刘绍喜直接持有发行人0.77%的股份,并通过投资宜华企



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发行人23.84%的股份,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刘绍喜,男,中国国籍,1963年1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44052119631225****,
住所在广东省汕头市,现任发行人董事长。

(四)本次配股发行前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本次配股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7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152,662,718股,前
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71,961,230 23.59%
2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9,199,867 1.67%
3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0 1.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
4 12,999,932 1.13%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吕志炎 11,069,491 0.96%
6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普利宏铭 1 号 10,071,167 0.87%
7 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000,000 0.78%
8 刘绍喜 8,752,687 0.76%
9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8,162,252 0.71%
中国农业银行-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
10 7,000,005 0.61%
资基金
合计 373,216,631 32.38%


2、本次配股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482,870,004股。截至2014年2月27日前十名
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53,549,599 23.84%
2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19,500,000 1.3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
3 16,899,912 1.14%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吕志炎 14,390,338 0.97%





5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普利宏铭 1 号 13,092,517 0.88%
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654,769 0.79%
7 刘绍喜 11,378,493 0.77%
8 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700,000 0.72%
9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10,610,928 0.72%
中国农业银行-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
10 9,100,007 0.61%
资基金
合计 470,876,563 31.75%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1,144,832,718 99.32% 330,207,286 1,475,040,004 99.47%
限售流通股 7,830,000 0.68% - 7,830,000 0.53%
合计 1,152,662,718 100.00% 330,207,286 1,482,870,004 100.00%


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30,207,286股

2、发行价格:4.03元/股

3、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
织实施。

4、募集资金验资情况: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
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4]第G14006680010号《验证
报告》。

5、募集资金总额:1,330,735,362.58元

6、发行费用总额及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26,140,207.29元,每
股发行费用为0.0792元。

7、募集资金净额:1,304,595,155.29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一)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陈慎思、胡衍军
项目协办人:朱保力
项目组其他人员:袁若宾、林焕伟、杨 光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文件所
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配股股票申请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股股票具
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广东省宜华木业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的股票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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