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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1-03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东方明珠/600832
发行人注册地: 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08年1月3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
二、股票上市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本次增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 386号文核准。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共计64,978,900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08年1月4日起上市,其中无流通限制及无锁定安排的股份数为57,152,650股,其余机构投资者通过网下A类申购获配的7,826,250股自上市之日起1个月后上市流通。
上市首日本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增发股票的上市及限售情况如下:
类别 实际配售股数(股) 占发行总量
的比例(%) 限售情况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无限售条件股东 15,588,143 23.99 无持有期限制
有限售条件股东 13,571,207 20.89 无持有期限制
除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外部分
网下A类申购 7,826,250 12.04 1个月
网下B类申购 13,244,295 20.38 无持有期限制
网上申购 14,749,000 22.70 无持有期限制
保荐人(主承销商)余股包销 5 - 无持有期限制
合计 64,978,900 100
注:网下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共5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8年1月4日
3、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4、股票代码:600832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991,459,296股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64,978,900股
7、发行前股东对本次增发新增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获配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东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承诺本次获配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网下A类申购获配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无锁定安排的股份:57,152,650股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名称: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ORIENTAL PEARL (GROUP) CO., LTD.法定代表人:薛沛建
董事会秘书:胡湧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号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58791888
传真:021-58828222
公司网址:www.opg.cn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传播服务,电视塔设施租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金属材料,文体办公用品,针棉织品,建筑装潢材料,家具,实业投资。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26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发行前持有股数
(股) 变化数
(股) 发行后持有股数
(股)
薛沛建 董事长 20,000 0 20,000
钮卫平 副董事长、总裁 50,042 1,651 51,693
黎瑞刚 董事 0 0 0
张大钟 董事 6,928 0 6,928
周澍钢 董事 0 0 0
唐丽君 董事 0 0 0
陈铫 董事 7,840 259 8,099
金润圭 独立董事 0 0 0
张鸣 独立董事 0 0 0
王立民 独立董事 0 0 0
王方华 独立董事 0 0 0
梁信军 独立董事 0 0 0
叶志康 监事长 31,550 1,041 32,591
沈佐平 监事 0 0 0
吴培华 监事 0 0 0
毕更新 监事 7,400 0 7,400
尹胜利 职工监事 0 0 0
陈妙忠 职工监事 10,920 360 11,280
徐辉 副总裁 14,684 485 15,169
曹志勇 副总裁 19,278 636 19,914
孙文秋 副总裁 0 0 0
林定祥 副总裁 28,734 948 29,682
胡爱莲 副总裁 10,000 330 10,330
许奇 财务总监 10,000 330 10,330
胡湧 董事会秘书 0 0 0
(三)发行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公司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截至2007年12月26日,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发展")合计持有公司45.22%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电发展成立于1991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为1.5亿元,法定代表人薛沛建。公司目前主要经营范围为:广播电影电视舞美设计制作及相关产品、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文化交流、传播服务;企业投资、国内贸易等。广电发展2006年末总资产为18.68亿元,净资产5亿元。(以上数据已经上海上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以下简称"文广集团"),文广集团持有文广传媒100%股权,而文广传媒直接持有公司10.09%股权,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广电发展持有公司45.22%股权,通过上海《每周广播电视》报社持有公司0.68%股权;同时,文广集团还通过上海大型活动办公室持有公司1.42%股权,因此,文广集团间接持有公司57.41%,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文广集团于2001年3月29日经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以沪委发[2001]111号文批准设立,2001年5月16日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号事证第131000000940号,法定代表人薛沛建,注册资本1亿元,是上海市委宣传部直属企业。
文广集团是以文化广播影视为主业的新闻文化集团,兼营旅游、宾馆、演出、会展等相关产业。文广集团作为全国重要的影视剧生产基地,拥有先进的制作设备、制片理念,多年来拍摄制作了大量优秀的影视剧,在国内外屡获殊荣;同时文广集团还拥有一批高水平的文艺表演团体和丰富的文化娱乐资源。截至2006年12月31日,文广集团直接、间接拥有的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合计234家,其中一级单位18家、二级单位146家、三级单位66家、四级单位4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截至2007年12月26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 900,507,894 45.22%
2 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 200,882,304 10.09%
3 上海精文投资有限公司 66,202,394 3.32%
4 上海东亚(集团)有限公司 34,193,537 1.72%
5 上海大型活动办公室 28,258,638 1.42%
6 上海《每周广播电视》报社 13,570,252 0.68%
7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521,104 0.58%
8 交通银行-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188,917 0.36%
9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959,060 0.30%
10 中国银行-同智证券投资基金 5,755,888 0.2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增加的股份数额(股) 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A股) 982,505,005 51 7,826,250 990,331,225 49.73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982,505,005 51 7,826,250 990,331,225 49.7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A股) 943,975,391 49 57,152,650 1,001,128,041 50.2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943,975,391 49 57,152,650 1,001,128,041 50.27
三、股份总数 1,926,480,396 100 64,978,900 1,991,459,296 100
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64,978,900股
(二)发行价格:16.59元/股
(三)发行方式:网上、网下定价发行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0.78亿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07)第12030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包括券商承销费、保荐费、中介机构费以及其他费用)合计35,605,941.41元,每股发行费用为0.55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1,042,394,009.59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58元(在2007年半年报数据的基础上按增发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八)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2007年半年度每股收益: 0.111元(在2007年半年报数据的基础上按增发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联系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31028
项目保荐代表人:金利成、刘欣
项目主办人:吴国梅
保荐机构推荐意见:国泰君安已对公司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确保公司本次增发的股份符合上市的基本条件,国泰君安同意推荐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的股票上市。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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