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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5-17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1 洪水业

证券代码:122139

上市时间:2012 年5月18日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洪城水业”)董
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
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67,367.69万
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329.81万元(2009年、2010 年及
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
利息的1.5 倍。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XI HONGCHENG WATERWORKS CO., LTD
法定代表人:熊一江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洪城水业
股票代码:600461
注册资本:330,000,000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
邮政编码:330006
联系电话:(0791)85210336、85235057
传真:(0791)85226672
互联网网址:www.jxhcsy.com.cn
经营范围:自来水、水表、给排水设备、节水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的
生产、销售,给排水设施的安装、修理;给排水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及培
训,软件应用服务,水质检测、水表计量检测、电子计量器具的研制及销售、城
市污水处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信息技术。(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上市情况
公司系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赣股[2001]4 号文《关于同
意发起设立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
公司(2001 年 2 月 6 日更名为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
合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清华泰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4 年 2
月 6 日更名为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煤气公司、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总股本 9,000 万股。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赣财国字[2000]46 号文《关于组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下属的青云水厂、
朝阳水厂、下正街水厂的经营性资产投入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自
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煤气公司、泰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公用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
[2004]52 号文】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4]69 号】文批准, 洪城水业
于 2004 年 5 月 17 日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成功发行了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5.50 元。新发股票于
2004 年 6 月 1 日上市交易,扣除发行费用 1,124.25 万元后实际融资 26,375.75 万
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000 万元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发起人股份 9,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64.29%;社会公众股 5,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35.71%。
(二)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1、2006 年 2 月 27 日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按比例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
股股东,以使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由五
家发起人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合计支付
14,000,000 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2.8
股股份的对价。
2、2006年4月12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为: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76,000,000股,占股本总额的54.2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4,000,000
股,占股本总额的45.71%。
3、2007年4月12日,根据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
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北京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泰豪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煤气公司、南昌市公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股东
持有的共计3,057,905股发行人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4、2009年4月14日,根据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
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江
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000,000股上市流通。
5、2010年4月20日,根据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中
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江
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65,942,095股上市流通;
6、201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
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868 号)的核
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收购南昌水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
司、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7、2011年4月29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5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本次分配以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2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实施后总股本为
330,000,000股,增加110,000,000股。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总股本为 330,000,000 股,其中前十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08,535,946 32.89%

章小格 境内自然人 18,000,000 5.45% 18,000,0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个人分红-018L- 其他 15,000,000 4.55% 15,000,000
FH002 沪

百年化妆护理品有限公司 其他 13,500,000 4.09% 13,5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四组合 其他 12,000,000 3.64% 12,000,000

尤飞煌 境内自然人 12,000,000 3.64% 12,000,000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12,000,000 3.64% 12,000,00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其他 12,000,000 3.64% 12,000,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0,503,400 3.18% 10,503,4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 其他 7,125,100 2.16% 7,125,100
投资基金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8,535,946股中的50,400,000股质押(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江西
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16.56亿元提供质押)给国家开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分别为2010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2010年8
月9日至2025年8月8日,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章小格先生将其所持洪城水业限售流通股18,000,000
股(占洪城水业股份总数的5.45%)质押给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一年,质
押手续已于2011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自来水、水表、给排水设备、节水设备、仪器仪表、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
给排水设施的安装、修理;给排水工程设计、安装、技术咨询及培训,软件应用
服务,水质检测、水表计量检测、电子计量器具的研制及销售、城市污水处理,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信息技术。(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水务行业,利润主要来源于自来水销售业务和污水处理业
务。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购了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朝阳污水处理环
保有限公司和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后,完善了产业链、减少了关联交易、
拓宽了业务范围、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1、自来水业务
发行人自来水销售业务中,主要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
行业用水三大块,收入主要来源于居民生活用水销售和非居民生活用水销售。
2009 年至 2011 年,自来水业务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居民生活用水 18,614.76 54.75% 18,550.33 55.21% 13,258.83 48.92%
非居民生活用水 13,383.61 39.37% 13,409.51 39.91% 12,577.81 46.41%
特种行业用水 1,999.05 5.88% 1,640.65 4.88% 1,263.99 4.66%
合计 33,997.42 100.00% 33,600.50 100.00% 27,100.63 100.00%




2、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最近几年污水处理业务发展迅速,2010 年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
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已与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收购全省 77
个县市的 78 家污水处理厂 30 年的特许经营权,基本覆盖了全省的污水处理项目,
总投资概算金额为 22.6 亿元,污水处理能力整体上达到 127.8 万吨/日的规模。
公司 2009 年至 2011 年污水处理业务情况如下:
项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污水处理收入(万元) 48,300.08 31,861.58 4,568.55
污水处理能力(万吨) 46,008.00 31,690.00 8,370.00
污水处理量(万吨) 44,527.00 30,945.00 8,502.00
污水管道长度(公里) 36 36

注:数据根据公司提供资料整理

最近三年污水处理收入随着污水处理量的增加而增加,2011 年较 2010 年增
幅达到 51.59%;污水处理业务盈利 5,651.93 万元,已经达到当期净利润总额的
56.60%,可见污水处理业务已经成为企业最主要的获利来源之一。随着公司污水
处理业务规模的扩大,不仅使其产业链在未来发展中具备了延伸的空间,更使公
司的业务多元化发展成为可能,提高了公司的成长性和竞争力。

五、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政府不能及时足额支付污水处理费的风险
污水处理企业的客户通常为政府市政部门,双方通过协议、谈判或招标等多
种方式确定污水处理结算价格和支付模式。污水处理企业没有直接征收污水处理
费的权力,一般是由有关部门将征收的污水处理收费上交地方财政,再由当地财
政部门根据协议约定的结算价格和支付模式向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尽管江西省
财政厅及各已签约县(市)政府财政局均已出具相关文件对环保公司污水处理服
务费支付提供了有力保障(2009 年 11 月 25 日,江西省财政厅向南昌水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县市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函》,
该函正文全部内容为“根据江西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下发<江西省
77 个县(市)78 个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总合同>的通知》(赣污建字[2009]5
号)精神,对于因污水处理厂建设投入大、规模小而导致污水处理服务费过高的
县市,污水处理服务费高于向用水户征收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部分由当地财政负
担。县(市)政府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污水处理服
务费,必要时省财政将协助扣缴”。),但在实际过程中(特别是运营初期),仍
有可能在结算金额、具体结算流程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回款不及
时。因此,公司持续存在政府不能及时足额支付污水处理费的风险。
2、持续融资的风险
水务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公司为了加快发展,计划
以其可用资金、未来生产经营的收入、融资所募集的资金及银行贷款作为经营和
发展的资金。但公司的未来融资能力受多项不确定因素影响,如宏观经济环境、
行业发展、企业经营、证券市场的变化等,如果公司无法及时获得经营和发展所
需资金,就有可能对其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构成障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或业务经营风险
目前,本公司生产的自来水全部供应南昌本地市场,市场的占有率 90%以上;
污水处理市场在省内的比重也偏高,在一定的时期内存在着过度依赖单一市场的
风险。而在对外开拓异地水务市场时,由于在水务行业受传统体制的影响,一直
以来都是以城市为单位,由各市政府直接经营。因此,公司将可能遇到地方行政
干预和地区壁垒的情况。因此公司的自来水供应受到地域的限制,跨地区开拓异
地水务市场存在一定的难度,从而减慢公司发展的速度。
2、水务行业价格限制风险
由于水务行业属于市政公用行业,涉及到工业生产、商业服务和居民的生活
质量,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价格有严格的规定。由于生产成
本增加或根据城市规划进行一定的超前投资等因素引起经营成本大幅上升时,公
司虽然有权要求进行价格调整,但是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公司事先提出调价申
请,经过成本核算和价格听证并取得政府批准。因此,公司存在因业务成本上升
而供水和污水处理价格不能及时得到调整而导致的风险。
3、自来水业务依赖于赣江水源的风险
本公司所有水厂水源均取自赣江,赣江是江西省内第一大河,长江第二大支
流。赣江水源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水质标准。但是,随着
经济的发展,如相应的环保工作滞后,将可能导致赣江水源污染加重,水质下降,
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制水成本和效益。
若出现严重异常气象灾害,如旱灾、冰灾及洪灾等,将会对公司制水成本及
售水量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4、对电力依赖的风险
在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中,电力成本约占 40%左右,自来水生产及污水处理
所需能源全部为电力。因此,电力供应不及时、不充足、电力供应中断以及电价
上涨,都可能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
5、无法持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根据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约定,公司现有污水处理厂及环保公司运营的污水处
理厂特许经营期为 20-30 年。经营期满后,运营商须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这意味着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公司及环保公司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业务可能终
止。因此,公司存在上述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无法继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生产管理风险
公司在 2010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尤其环保公司污水
处理业务范围将遍及江西全省 77 个县(市)。尽管公司已建立较为规范的内控制
度及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运转良好,但随着环保公司 78 家污水处理厂陆续投入
运营,公司经营决策、运作实施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均有所增加,对经营层的管理
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存在着能否建立更为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
保证企业有效运营的风险。
2、产品技术质量管理风险
公司的生产技术采用国际国内较先进的技术,工艺合理,设备先进,自动化
程度较高,尤其是公司新建的南昌市牛行水厂,采用了先进的制水工艺,是一个
全自动化运行的水厂。公司历来重视产品质量,生产的自来水质量指标超过国家
卫生标准,水质检测设备达到江西省最先进设备水平。但由于自来水的质量与人
民生活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会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
危害,因此,在制水过程中,如果因水源保护不当,造成原水水质污染将影响到
自来水的质量。
(四)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给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国家和省、市政府
历来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
对自来水和污水排放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国家可能提高自来水或污水处理排放
的质量标准。由于目前我国水务行业的整体水平尚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若水
质或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调整,本公司可能面临产业技术升级的风险。
2、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57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司现有污水处理劳务
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随着公司污水处理
业务规模的扩大,若将来国家对于此类业务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生
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第三节 债券发行概况


一、债券名称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二、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3 号文核准发行。
三、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5 亿元。
四、本次债券期限品种
本次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五、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
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不向发行人原 A 股股东进行配售。网上认购按“时间
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用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
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
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承销团承销,
认购金额不足 5.0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余额包销。
本期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七、债券面额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8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
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2年5月2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 年至2017
年每年的5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 个工作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7年5月2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5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
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
的债券利息。
八、资信评级机构及债券信用级别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九、担保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由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5 亿元,其中网上公开发行5,000万元,网下发行
45,000万元。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2 年5月8日汇入
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债
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2012)中磊验A字第0008号的验资报告。
十二、回购交易安排
经上证所同意,本期债券上市后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
宜按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将于
2012年5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代码为122139,简称 “11 洪水
业”。
二、本期公司债券托管基本情况
经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确认,本期债券已全部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审情况
本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磊审字[2010]第2016号、中磊审字[2011]第0362
号、(2012)中磊(审A)字第0061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
保留意见。

二、最近三年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最近三年合并口径的财务会计报表请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告的2009 年、2010 年、2011 年年度报告。

三、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 0.47 0.52 1.42
速动比率 0.45 0.50 1.40
资产负债率(%) 57.92% 60.10% 33.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4.95 7.00 5.36
净资产(元/股)
项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8.52 11.36 10.09
存货周转率(次) 59.09 47.71 37.84
利息保障倍数 1.88 2.22 1.3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44 0.98 0.46
量净额(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5 0.626 0.021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二)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合并口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修订),公司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
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 基本 0.30 0.42 -0.01
(元) 稀释 0.30 0.42 -0.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益 全面摊薄 6.04% 6.06% -0.18%
率(%) 加权平均 6.27% 7.66% -0.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 基本 0.29 0.20 0.10
(元) 稀释 0.29 0.20 0.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 全面摊薄 5.85% 1.78% 1.85%
率(%) 加权平均 6.17% 5.50% 4.47%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一、偿付风险
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
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
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
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
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年5月2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
年支付一次。2013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5月2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下同)。本期债券
到期日为2017年5月2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
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
说明。
三、偿债资金主要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 2009
年 、 2010年和 2011年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 41,071.78万元 、
84,327.85万元和99,318.4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007.53
万元、21,636.3万元和47,382.06万元。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本公司营业收
入和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经营性现金流也将保持较为充裕的水平,从而为
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间接与直接融资保障本期债券本息按时偿付
本公司资信水平良好,与多家银行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获得了稳定的银行贷
款授信额度,也为偿还本期债务本息提供支持。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多家银行的授信额度合计为47,53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14,856
万元,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32,674万元。若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临时
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临时资金予以解决。
此外,作为上市公司,本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运作规范,盈利能力强,具有
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还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二)流动资产变现
长期以来,本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
必要时公司可以通过变现流动资产来偿还到期债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
流动资产余额为3.54亿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3.36亿元。若出现公司现
金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公司拥有的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可迅
速变现,为本期债券本息及时偿付提供保障。
(三)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人南昌市政控股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全部本金及本期债券本金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法应支付的费用。
南昌市政控股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盈利水平较高,银行授信额度
较为充足,若出现本公司现金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南昌市政控股
有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及时偿付提供保障。
五、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为本期债券采取了如下的偿债保
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公司已按照《试点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
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
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
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本公司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
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
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
的用途使用。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
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
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
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
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七节“债券受托管理
人”。
(五)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提供保证担保
南昌市政控股为本期债券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本
公司因受不可预知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按约定偿付本期债券本息,则南昌市政控
股将按照《担保函》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担保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期
债券全部本金及本期债券本金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和其他依法应支付的费用。
(六)严格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
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本公司
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七)发行人承诺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
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
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六、发行人违约责任
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
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本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期
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本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
罚息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罚息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水平上加收
30%。
当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
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
司和/或担保人进行追索。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
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和/或担保人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
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第七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
级制度相关规定,自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将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评
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将自公司债券发行日起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将在发生
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 1
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
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受评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
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受评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
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
至受评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将持续关注受评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
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受评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
告,动态地反映受评主体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将及时把跟踪评级结果与跟
踪评级报告报送发行人和有关监管部门,并将于每年本公司年报公布后一个月内
由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开披露。资信评级机构将同时在其公司网
站进行公开披露。
第八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由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本息兑付提供无条件
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全部本金及本期债券本金
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法应支付的费用。
一、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1399号
注册日期:2002年10月23日
法定代表人:熊一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96,655万元整
办公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1399号
经营范围:管理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
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
息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资质证或许可证经营)
经过多年的发展,南昌市政控股已形成了国有独资与产权多元化结构并存、
市政公用传统主业与房地产业等多业并举的经营格局,发展成为跨地区、跨行业、
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目前,南昌市政控股拥有城市公交及出租车运营、城
市供水及污水处理、城市煤气及燃气供应、城市市政工程施工、房地产、股权及
创投基金投资等多种板块主业,兼顾环保、物业管理等相关产业。南昌市政控股
直接控股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资信状况
南昌市政控股目前的资信状况良好,与国内主要银行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
获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银行的大量授信。截至2011年9月
30日,南昌市政控股共获得各家银行的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55.4亿元,其中已使
用授信额度为46.4亿元,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9亿元。
截至2011年9月30日,不考虑本期债券,南昌市政控股累计担保余额为9.4亿
元,占其2011年9月30日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比例为5.2%;若考虑本期
公司债券全额发行,南昌市政控股担保余额增加5亿元,达到14.4亿元,占其2011
年9月30日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将为7.96%。
三、担保的授权情况
(一)2011 年 10 月 24 日,南昌市政控股通过董事会决议,决议如下:
1、同意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出具《担保函》。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面
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相关费用、因诉讼及执行发生
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和其他依法应支付的费用。
3、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间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
(二)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文件
2011 年 11 月 7 日,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洪国资产权字
[2011]33 号文《关于同意你司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的批复》,同意南昌市政控股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期限不超过 10 年)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第九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适
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第十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表决通过: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2亿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并拟用剩
余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后至上市公告书公告前,本公司运转正常,未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一江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98号
联系人:康乐平、杨涛
电话:0791-85210336、85235057
传真:0791-8522667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项目主办人:程霞、李跃林
项目组人员:欧阳莉、罗怿恬
联系电话:010-57671768、0791-86265671
传真:0791-86267832

三、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 7 层
联系人:施杨、王雨泽
联系电话:(010)57601903、57601911
传真:(010)57601990
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9 层
联系人:王晓莹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728
传真:(010)88366650
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政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 层
联系人:钟晓玲、王琛
联系电话:(010)85217950
传真:(010)85127787
四、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方世扬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28号奥林匹克大厦四楼
经办律师:胡海若、罗小平
联系电话:0791-86891286、13870991175
传真:0791-86891347
五、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泽敏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经办注册会计师:冯丽娟、邓林义、涂卫兵
联系电话:0791-86692062
传真:0791-86692024
六、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经办人员:杨姗姗、陈易安、余琰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七、担保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一江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湖滨东路1399号
联系人:胡江华
联系电话:0791-86178703
传真:0791-86178703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本期债券供投资者查阅的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发行人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行人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在本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处查阅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期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书》的签署页)




发行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书》的签署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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