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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7-19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市推荐人: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青松建化”或“发行人”)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3年7月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刊登网址: http://www.sse.com.cn

第二节 概 览


1、股票简称: 青松建化
2、沪市股票代码: 600425
3、深市代理股票代码: 003425
4、发行价格: 4.30元/股
5、股本总额: 184,927,500股
6、可流通股本: 60,000,000股
7、本次上市流通股本: 60,000,000股
8、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9、上市时间: 2003年7月24日
10、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推荐人: 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74号《关于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
1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第三节 绪 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的规定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股票上市的有关资料。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7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3年7月9日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向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成功发行了6,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0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3]85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的6,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03年7月2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青松建化”,沪市股票代码“600425”、深市代理股票代码“003425”。
本公司已于 2003年7月4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正文及其附录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距今不足三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在此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人中文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QINGSONG CEMENT Co.,Ltd.
2、 注册资本:18,492.75万元人民币
3、 法定代表人:甘 军
4、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市林园
5、 设立日期:2000年11月17日
6、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工业用氧气、无机酸、烧碱、磷肥、复合肥、电力的生产经营;铸钢件、汽车运输、机械维修。
7、所属行业: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61)
8、邮政编码:843005
9、董事会秘书:沈荣法
10、电话:(0997)2811282
11、传真:(0997)2811675
12、电子信箱:qsgf@hotmail.com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本公司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193号《关于同意设立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以下简称“建化总厂”)为主发起人,以其所属水泥厂、磷肥厂、烧碱厂、塑化厂、机械厂、运输公司、建筑公司、供应公司、电站、供电所的全部资产和管理机构中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18,279.12万元出资,其它发起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新疆阿拉尔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自然人刘功大分别以现金出资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100万元,股本总额为12,492.75万股,于2000年11月1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74号文核准,公司于2003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成功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30元。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18,492.75万股。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
1、本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为水泥及其制品、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主导产品为各种型号的通用水泥和特种水泥,楼板、加气砼等水泥制品以及磷肥、烧碱等化工产品。前三年,公司水泥及其制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为86.17%,化工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为12.92%。
2、本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1)公司主要产品:
水泥产品,包括普通硅酸盐水泥(32.5R,42.5R,52.5R)、硅酸盐水泥(42.5RI,52.5RI,42.5RII,52.5RII)、32.5复合硅酸盐水泥、275#砌筑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425,525)、中热硅酸盐水泥(425,525)、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中抗525,高抗425)、高抗硫型油井水泥(G级,H级);
水泥制品,包括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
化工产品,包括普通过磷酸钙、工业硫酸、蓄电池硫酸、工业氢氧化钠、工业合成盐酸等。
(2)公司主要产品用途:
公司水泥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水利、国防、道路、桥梁及民用建筑等工程。磷肥主要应用于农业种植。
3、发行人主要技术
(1)核心技术来源和方式
G级油井水泥生产技术:公司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成熟的科技成果,研制油田开发急需的G级油井水泥取得成功,填补了自治区的空白,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曾获兵团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自治区新产品二等奖。
H级油井水泥生产技术:公司与塔里木油田勘探指挥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联合成立了H级油井水泥攻关小组,经过两年的艰苦工作终于取得了成功,该产品填补了自治区空白,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2)现有生产系统的技术水平
公司水泥生产线现有生产系统是在历经多次技术改造后形成的,与全国同行业、同等规模的企业相比,无论工艺技术、工装设备、产品检测能力、新产品开发力度等方面均处于领先水平。
4、发行人竞争优势与劣势
公司生产基地阿克苏地区处于南疆地区的中心部位,具备向周边四地州辐射的天然地缘优势;公司生产的特种水泥适应南疆地区独特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结构,产品质量好、附加价值高、市场占有率高,符合南疆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向和重点工程施工的要求;公司是兵团最大工业企业之一,在兵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享有兵团特殊体制和经济结构调整所赋予的产业政策扶持优势和各种优惠政策优势;公司是南疆地区最大的水泥生产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公司的规模优势将进一步彰显、行业龙头地位将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过程控制程序并开展全员质量管理教育,曾被评为“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全国建材行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青松牌”水泥是自治区和农业部优质产品;公司拥有储量丰富的各种矿产资源开采权,矿产原材料品种全、品位高、运输距离短,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保障了产品质量,提高了产品竞争力。
公司的竞争劣势在于公司的生产规模仍然较小、生产工艺水平不够先进,与国家大型、特大型水泥生产企业,公司的生产规模尚难以与之抗衡,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工艺水平仍然处于较低层次。
四、主要财务指标
请参阅本公告书“财务会计资料”部分的相关内容。
五、主要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
公司拥有的商标为“青松牌”图文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173826。
公司拥有下列特许经营权:证号分别为6529010120013、6500000211175、6500000211200的石灰石采矿许可证、证号为6529010120022的砂岩采矿许可证、证号为6529010120023的绿土采矿许可证、证号为6529010120024的黄土采矿许可证、证号分别为6529260120022、6529260120023的水泥用页岩采矿许可证。
有关知识产权的详细内容请查阅2003年7月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六、本公司享有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1、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兵团财务局等规定,公司2000年、2001年、2002年按每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14.85%上交建化总厂,不再单独计征所得税,所得税由兵团汇总缴纳,兵团执行的所得税税率为33%。在发行当年及以后年度将执行14.8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字【2001】113号文等规定,公司生产的普通过磷酸钙肥料免征增值税;利用废渣生产的建筑加气砼砌块在2002年4月1日前免征增值税;公司生产的加气砼砌块在原料中掺有煤阡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渣等达到30%以上的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公司生产的325号水泥利用硫铁矿渣、粉煤灰、石灰窑炉渣等工业废弃物生产而成,自2000年元月起免征公司生产销售的325号水泥的增值税,2000年元月至9月已缴纳的325号水泥的增值税从应税产品增值税中抵减;公司生产的275#砌筑水泥、32.5级复合硅酸盐水泥自2001年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免征增值税,自2002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第五节 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

一、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1、发行数量:6,000万股
2、股票发行价格:4.30元/股
3、募股资金总额:25,800万元
4、发行方式: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
5、中签率:0.07965906%
6、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本次股票发行费用共1,535.06万元,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上网发行费、审核费用等。
7、每股发行费用:0.256元
二、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的6,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的配号总数为75,320,999,中签率为 0.07965906%。其中,二级市场投资者认购59,566,121股,其余433,879股由主承销商—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销。
三、本次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股资金的验资报告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本次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出具了《验资报告》(信长会师报字[2003]第21517号),摘录如下: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03年7月1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92.75万元,根据贵公司2001年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92.75万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03年7月16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35.0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264.94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陆仟万元(6,000万元),资本溢价人民币18,492.75万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92.75万元,已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0年10月16日出具信长会师报字(2000)第20438号验资报告。截至2003年7月16日止,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8,492.75万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表1)
(2)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表2)
2、验资事项说明
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琪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颖
中国.上海.南京东路61号四楼 2003年7月16日
四、募股资金入账情况
1、入账时间:2003年7月16日
2、入账金额:24,856.35万元
3、入账账号:777601040001410
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阿克苏兵团支行建化厂分理处
五、发行人上市前股权结构及各类股东的持股情况
1、本公司上市前的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份数额(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发起人股 12,492.75 67.55
其中:法人股 12,426.08
自然人股 66.67
社会公众股 6,000.00 32.45
总股本 18,492.75 100.00
2、上市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额(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建化总厂 12,186.08 65.90
2 热电公司 133.33 0.72
3 水电公司 66.67 0.36
4 刘功大 66.67 0.36
5 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59 0.236
6 建安公司 40.00 0.21
7 天同180基金 9.80 0.053
8 易方达稳定基金 5.60 0.030
9 通乾基金 5.50 0.029
10 国泰金鹰基金 5.50 0.029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甘 军 男,中国国籍,本公司董事长,49岁,大专文化,高级政工师。历任建化总厂磷矿政治指导员、团委副书记、水泥厂党委书记、建化总厂党委书记等。
杨万川 男,中国国籍,本公司董事、总经理,38岁,大专文化,工程师。历任建化总厂水泥厂烧成三分厂厂长、水泥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建化总厂副厂长;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玉梅 男,中国国籍,本公司董事,40岁,大专文化,政工师。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历任农一师十一团财务科副科长、农一师热电厂组织科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陆 林 男,中国国籍,本公司董事,41岁,中专文化,工程师。现任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历任农一师工程团工业科科长、工程团副团长、团长。
张忠其 男,中国国籍,本公司董事,42岁,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新疆阿拉尔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历任农一师第二工程团机械大队二队队长、水工处一队队长、经理、水利水电工程处副处长。
刘功大 男,中国国籍,本公司董事,56岁,大专文化。现任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202队队长,承包经营。历任农一师十二团工程连木工、技术员、施工队长,农一师基建工程公司202队队长。曾于1982年至1989年底承包农一师十二团工程连。
高 华 男,中国国籍,本公司董事,46岁,高中文化,政工师。现任建化总厂工会主席。历任建化总厂磷肥厂制酸车间副主任、磷肥厂副厂长。
方华生 男,中国国籍,本公司董事,56岁,初中文化。现任本公司水泥厂烧成三分厂安全员。
沈荣法 男,中国国籍,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58岁,大专文化,高级政工师。历任农一师建筑化工厂工会干事、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建化总厂工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
叶伟明 男,中国国籍,公司独立董事,40岁,研究生学历,律师。现为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许锐敏 女,中国国籍,公司独立董事,35岁,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历任新疆石河子电力工业公司财务科出纳、会计,新疆石河子电力多种经营局财务科科长兼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秘书。
二、监事会成员
杨守德 男,中国国籍,本公司监事会主席,59岁,大专文化,高级政工师。历任农一师建筑化工厂指导员、副矿长、建化总厂中学宣传科科长、副校长、建化总厂党办室主任。
王运新 男,中国国籍,本公司监事,54岁,大专文化,高级政工师。现任建化总厂副厂长、纪委书记。历任建化总厂保卫科副科长、科长、党办室主任。
郭兆军 男,中国国籍,本公司监事,46岁,大专文化,政工师。现任新疆阿拉尔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副政委。历任建化总厂塔水处保卫干事、组织科干事、农一师工二团组织科副科长、科长、团纪委书记、农一师水利水电工程处纪委书记。
何光普 男,中国国籍,本公司监事,43岁,大专文化,助理会计师。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科长。历任农一师十一团值班一连三班副班长、七连会计、十连会计、基建公司会计。
胡伯初 男,中国国籍,本公司监事,41岁,高中文化。现任本公司磷肥厂制酸车间值班长,曾在农一师建筑化工厂采矿一队工作。
三、其他主要高级管理人员
丁荣华 男,中国国籍, 57岁,大专文化,工程师。历任建化总厂汽车队指导员、连长、运输分公司经理、建化总厂副厂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孙惠民 男,中国国籍, 58岁,大专文化,会计师。历任建化总厂水泥厂财务会计、建筑分公司成本会计、财务组副组长、水泥厂经营办主任、副厂长、建化总厂销售科副科长、审计科科长、副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科长。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
四、公司主要核心技术人员
徐小庆 男,中国国籍, 56岁,大专文化,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
顾志明 男,中国国籍, 56岁,大专文化,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技术中心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没有变动。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
公司除董事刘功大先生作为发起人持有本公司66.67万股股份外,其他上述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上述人员不存在通过其近亲属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持有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配偶关系、三代以内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关系。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与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建化总厂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正当的特殊利益,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不从事与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相同与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发生同业竞争,不与本公司产生利益冲突”。
二、关联交易及关联协议
(一)关联交易
1、公司向建化总厂采购原煤、供应电力
本公司生产所需原煤,绝大部分由建化总厂供应,而建化总厂生产经营所需电力由公司提供。为规范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双方于2001年6月8日签署的《煤电互供协议》约定,上述产品以国家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2、综合服务
公司与建化总厂于2001年6月签署《综合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职工生活所需的综合服务由建化总厂供应,各项服务以国家指导价格、市场价格或依据建化总厂有关服务内容的实际成本计算的价格进行结算。
3、承包建化总厂建筑安装工程
公司2000年、2001年、2002年分别与建化总厂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确认书》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由公司作为承包方为建化总厂建造宿舍楼、医院门诊楼等。
4、无偿受让建化总厂注册商标
2000年7月18日,公司与建化总厂签订了《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建化总厂将其所属的“青松”牌图文商标无偿转让给本公司。2001年12月30日,上述商标转让已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
5、建化总厂为公司部分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2001年、2002年公司向中国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分别借款2,000万元、3,000万元,建化总厂为本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与中国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签定了《保证合同》。
6、向建化总厂出租办公房屋
公司与建化总厂于2001年2月18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建化总厂共向公司租赁办公用房屋400平方米,年租赁费用5万元。
7、向建化总厂采购商品
前三年,公司向建化总厂生活服务公司采购职工劳保用品、福利用品等商品,分别支付290.96万元、358.42万元和435.98万元。
8、向股东建安公司、水电公司和刘功大承包经营的202队销售水泥
前三年,公司分别向公司股东单位销售水泥25,783.80吨、30,317.20吨和37,263.54吨,实现销售收入597.18万元、827.02万元和1,060.80万元。
发行人律师、注册会计师及主销商经核查认为,发行人有关重大关联交易是基于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协议、合同形式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第八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截止2002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资料,已于200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查阅上述报纸或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注册会计师意见
本公司已聘请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及200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0年度、2001年度及2002年度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以及2002年的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会计师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简要会计报表

简要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2002年12月31日 2001年12月31日 200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678,753.63 9,328,734.90 14,870,392.62
应收票据 142,800.00 300,000.00
应收账款净额 48,475,894.13 47,856,430.93 42,071,413.45
其他应收款 2,062,719.71 1,402,883.76 3,163,287.37
预付账款 3,321,444.86 6,371,097.67 3,220,929.59
存货 52,934,099.35 53,293,054.67 38,305,956.05
待摊费用 655,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124,615,711.68 119,207,201.96 101,631,979.08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829.082.10 791,567.29 549,310.72
长期投资合计 829.082.10 791,567.29 549,310.72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354,931,215.67 321,224,819.19 290,754,287.81
减:累计折旧 141,232,477.57 127,057,264.78 105,486,030.72
固定资产净值 213,698,738.10 194,167,554.41 185,268,257.09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778,869.11 1,780,995.22
固定资产净额 211,919,868.99 192,386,559.19 185,268,257.09
在建工程 52,591.28 193,729.74 1,620,032.24
固定资产合计 211,972,460.27 192,580,288.93 186,888,289.33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12,643,135.89 12,948,266.69 1,709,007.04
长期待摊费用 185,561.60 408,741.18 902,204.04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12,828,697.49 13,357,007.87 2,611,211.08
资产总计 350,245,951.54 325,936,066.05 291,680,790.21
负债及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6,000,000.00 60,000,000.00 62,000,000.00
应付账款 16,456,255.64 14,898,031.26 16,940,742.76
预收账款 5,248,922.18 4,232,794.78 1,664,990.03
应付工资 3,570,409.41 6,643,442.57 9.248,586.84
应付福利费 1,767,687.22 6,061,191.26 6,213,043.61
应付股利 20,000,000.00 20,000,000.00
应交税金 5,808,331.72 3,226,842.64 -745,391.96
其他应交款 38,766.88 47,280.08 -6,882.83
其他应付款 10,025,590.86 15,945,860.40 8,254,613.08
预提费用 548,596.65 540,284.77 357,891.92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1,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99,464,560.56 132,595,827.76 103,927,593.45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50,000,000.00 1,000,000.00
长期负债合计 50,000,000.00 1,000,000.00
负债合计 149,464,560.56 132,595,827.76 104,927,593.45
股东权益:
股本 124,927,500.00 124,927,500.00 124,927,500.00
资本公积 62,463,694.50 62,463,694.50 62,463,694.50
盈余公积 8,008,529.47 3,892,356.57
其中:法定公益金 2,669,509.82 1,297,452.19
未分配利润 5,381,667.01 2,056,687.22 -637,997.74
股东权益合计 200,781,390.98 193,340,238.29 186,753,196.76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350,245,951.54 325,936,066.05 291,680,790.21
简要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项目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一、主营业务收入 221,313,561.42 190,957,191.00 166,542,012.25
减:主营业务成本 141,212,400.52 106,783,196.81 98,441,822.3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46,933.27 978.839.20 25.791.16
二、主营业务利润
(亏损以“-”号填列) 79,754,227.63 83,195,154.99 67,256,362.75
加:其他业务利润
(亏损以“-”号填列) 1,502,734.77 4,768,756.60 3,464,803.26
减:营业费用 8,058,050.05 8,007,875.84 3,546,916.78
管理费用 39,032,992.46 46,907,581.98 39,892,702.37
财务费用 5,442,087.15 3,723,180.31 4,177,762.27
三、营业利润
(亏损以"-"号填列) 28,723,832.74 29,325,273.46 23,103,784.59
加:投资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237,514.81 242,256.57 31,870.72
补贴收入 4,208,641.77 4,074,983.79 4,436,809.28
营业外收入 40,830.46 114,337.69 66,369.19
减:营业外支出 983,981.62 2,533,079.89 421,464.60
四、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2,226,838.16 31,223,771.62 27,217,369.18
减:所得税 4,785,685.47 4,636,730.09 4,136,521.99
五、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列) 27,441,152.69 26,587,041.53 23,080,847.19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056,687.22 -637,997.74 -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29,497,839.91 25,949,043.79 -637,997.74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744,115.27 2,594,904.38 -
提取法定公益金 1,372,057.63 1,297,452.19 -
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5,381,667.01 22,056,687.22 -637,997.74
减:应付普通股股利 20,000,000.00 20,000,000.00 -
八、未分配利润 5,381,667.01 2,056,687.22 -637,997.74
简要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项目 2002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289,285.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425,745.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3,521.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350,018.73

三、会计报表附注
本公司会计报表附注等有关内容,请查阅2002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以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c.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02年或2002 2001年或2001 2000年或2000
年12月31日 年12月31日 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 1.25 0.90 0.98
速动比率 0.72 0.50 0.61
存货周转率(次) 2.66 2.33 2.3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59 4.25 3.80
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3.61 3.97 0.59
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 6.30 6.70 0.92
资产负债率(%) 42.67 40.68 35.97
每股净资产(元) 1.61 1.55 1.49
研究与开发费用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例(%) 0.30 0.30 0.20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0.40 0.29 ---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行,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所处行业和市场无重大变化,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主要投入、产出供求及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没有进行重大对外投资行为,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行为。
三、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四、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尚未了结或可能发生的刑事诉讼事项;本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五、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动。
六、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 本公司未发生新的重大负债,并且重大债项未发生变化。
七、根据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后的累计未分配利润5,381,667.01元滚存到下一会计年度,由新老股东共享,预计首次分配股利时间不迟于2004年6月30日。
八、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和股票上市前后税负无变化;
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建化总厂已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
十、自本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第十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作到:
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股票的买卖活动;
四、本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两个月内签署《董事(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送达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一节 上市推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推荐人情况
1、上市推荐人: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 虎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1号
联系电话:(0991)2306684
传 真:(0991)2301111-8028
联 系 人:刘军保、徐振江
2、上市推荐人: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武铁锁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1号冶金大厦
联系电话:(0311) 6991971
传 真:(0311) 6982188
联 系 人:崔胜朝 韩长风 盖建飞 高月仓 黄坚
二、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公司上市推荐人认为本公司具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公司上市推荐人保证本公司的董事了解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责任;本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保密制度。
本公司上市推荐人已对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保证本公司的上市申请材料、上市公告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上市推荐人愿意推荐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保证不利用上市过程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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