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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4-01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上市公告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证 券 简 称 : 16 龙盛 03、16 龙盛 04
证 券 代 码 : 136301、 136302
发 行 总 额 : 人 民 币 40 亿 元 ( 16 龙 盛 03 发 行
35 亿 元 、 16 龙 盛 04 发 行 5 亿 元 )
上 市 时 间 : 2016 年 4 月 5 日
上 市 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2016 年 4 月 1 日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龙盛”、“公司”、“本公司”或“发
行人”)董事会成员已批准本上市公告书,保证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仅限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公司债券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对该债
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
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
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450,853.07 万元(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
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45.3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1.52%);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57,088.82 万元
(2012 年、2013 年及 2014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不
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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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Longsheng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 阮伟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25,333.19 万元
注 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 1 号
染料及助剂、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生
产、销售(化学危险品凭许可证经营);上述产品的原辅材料、机
经营范围: 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的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各类
染料、助剂、化工中间体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
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资产总计为 2,302,455.66 万元,负债
合计为 1,080,480.90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 1,221,974.76 万元。发行人 2014 年度合并
范围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1,514,998.60 万元,净利润为 280,773.35 万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未经审计的合并范围内资产总计为 2,652,464.73
万元,负债合计为 1,201,611.67 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 1,450,853.07 万元,合并报表资
产负债率为 45.30%。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财务风险
1、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业务广泛分布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日常运营中涉及美元、欧元、新加坡
元等数种货币,而公司的合并报表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伴随着人民币、新加坡元、
美元、欧元等货币之间汇率的不断变动,加之全球经济形势动荡导致人民币汇率波动
幅度加大,可能给公司运营带来汇率变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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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
461,491.24 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34.59%。虽然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
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较好,并且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因被担保方到期未偿还债务而承
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无法保证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
产状况及支付能力不发生负面变化。如果出现上述负面变化,公司将必须履行担保责
任,届时公司需承担额外负债,进而影响到公司对本次债券履行其应承担的偿付责任。
3、投资收益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净收益分别为 17,368.02 万元、10,271.10 万元、44,432.08 万
元和 76,720.81 万元,占当期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9.53%、6.05%、13.35%和 26.77%,
2012 年、2015 年 1-9 月占比较高。受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多变以及企业内部投资决策
机制、投资项目经营状况的影响,公司投资收益面临一定的波动风险。如果未来出现
投资收益明显下滑的情况,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4、流动负债占比较高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87.17%、74.93%、
83.87%以及 73.20%,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高,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将影响公
司长期规划的实施以及对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债券发行
后,短期偿债风险将有所降低,负债结构将得到优化,但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进一
步扩大,未来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有再上升的可能,且若未来发行人的经营环境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则有可能出现无法按期足额
兑付本次债券本息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染料产品,下游纺织印染行业的景气度对公司染料产品的销售影响重
大。全球经济从复苏到增长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国际纺织品市场需求的恢复和增
长存在不确定因素,其间受各国经济刺激政策的持续时间、欧美国家受金融危机影响
进而导致贸易保护主义再次抬头等情况的影响,国际纺织品市场需求的恢复和增长存
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当前我国纺织印染行业对外依存度仍然较高,金融危机和欧债危
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依然存在,我国纺织工业未来的发展面临国际市场需求波动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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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进而影响与之密切相关的印染行业的发展。
因此,尽管从中长期来看,国内市场纺织品需求空间非常广阔,纺织品刚性内需
对纺织行业的拉动效应不断增强,近年来全球经济也从持续低迷逐渐转向温和复苏,
但复苏仍较缓慢,出现反复的可能性仍然存在,错综复杂的经济发展形势将使得公司
产品的市场需求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2、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染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工业萘、焦化苯、H 酸、还原物等基础化工产品,
这些产品受国际基础商品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发行人历来注重生产工艺创新,通过研
发新材料替代价高材料控制成本波动风险。同时严格执行采购政策,努力消化原材料
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但由于国际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成因复杂,未来上游原材料
市场的价格依然存在较大的波动风险,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3、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染料产品价格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波动。受宏观经济环境及
下游行业不景气的影响,2012 年度发行人主要染料产品销售均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
滑;2013 年度-2014 年度,在环保治理趋严、染料行业供给受限的背景下,染料产品
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2015 年至今因宏观经济环境持续低迷,染料产品的价格
出现了一定幅度的回落。
发行人的利润水平对染料产品价格较为敏感,如果未来染料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不
利变化,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
4、国际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国际产业格局转移的深化,目前世界染料生产与销售中心逐渐向亚洲发展中
国家转移,我国的染料产品年产量目前已位居世界第一,而公司则是国内染料工业的
龙头企业。在我国染料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国际市场竞争正在加剧。随着先进生产
设备与技术的广泛应用,韩国、印度、巴基斯坦等亚洲国家的染料工业得到迅速发展,
产品质量与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也逐步提升,对公司产品参与国际市
场竞争造成一定影响。
发行人拥有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生产基地,每年用于海外市场销售的染料产品
约占年总收入的 40%左右,产品远销欧、美、日、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无论是国内
市场还是国际市场,发行人均面临竞争力较强的竞争对手,行业竞争也愈发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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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风险
1、产业和规模扩张带来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产品线已从分散染料、活性染料以及助剂业务逐步延伸到化工中间
体、减水剂和无机化工等行业,业务领域也从主要供应国内拓展到全球化跨国经营。
同时,发行人子公司数量不断增加,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数量
达到 99 家。由于发行人业务领域广、子公司数量多地域分布分散,对发行人的管理及
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存在相关人员因未能正确了解、把握和执行相关规定
等原因而导致公司管理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贯彻的可能,从而将给公司高效、有序运行
带来一定影响。
同时由于发行人持续实施的购并整合战略涉及对目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机制
乃至企业文化等层面上复杂的协调重整,新行业与公司原有的优势行业在各方面也存
在较多差异,若公司在管理制度与专业技术人才配置方面不能根据生产规模、经营环
境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失密风险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和研发经验,目前已经拥有多项
产品和生产技术的专利权,多项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技术保密
制度,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合同明确保密和竞业禁止的约定,但由于这些核心技术
主要由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部分生产一线人员掌握,存在着因相关技术人员和操作人
员的流动而使相关技术失密的可能。
3、人力资源风险
发行人历来重视对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始终坚持“任人唯贤、以素质论
人才、用干部论实绩”的用人原则,通过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激励和奖励制度,
吸引和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调动了企业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
了企业的凝聚力。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与经营管理人才已成
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如果公司的内部激励机制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将可能存在人才
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是一个易燃、易爆以及易污染
环境的高风险行业,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 99 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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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所处的行业特殊状况以及子公司数量多、范围广,发行人存在控制之外的偶发
性的安全生产风险,有可能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给发行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对
人身安全造成重大伤害。同时,国家最新颁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
保法修订案》等新法规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安全生产已经成为了企业的生命
线。发行人一直非常注重安全生产,已经实施了严格的管理措施及体系,尽最大努力
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并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计提
安全生产费,但仍不能完全避免突发事件给发行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环保政策风险
国家《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提出坚持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显著减少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目标,到 2015 年工业重点行业、农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降低,
2015 年二氧化硫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均比 2010 年下降 10%,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
均下降 15%。
作为全球大型特殊化学品生产商和行业龙头企业,多年来公司按照科学发展观的
要求,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全面推行“一体化”清洁生产,实施环保综
合治理。一方面,公司通过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与技术工艺的改进,实现清洁化生产
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另一方面,通过加快绿色环保型产品开发与新技术、新工艺的
应用,实现生产过程中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使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幅减少。但随着国
家和社会环保要求的日趋严格,环保治理成本将进一步提高,从而可能给公司的发展
带来一定影响。
随着新环保法的出台,更多的环保法规和规定将陆续推出,环保标准趋严,这将
增加公司环保治理方面的费用支出,从而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2、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及子公司龙山化工、上海科华、上虞吉龙、上海鸿源鑫创、浙江鸿盛为“高
新技术企业”,截至 2014 年底,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深入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子公司四川吉
龙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子公司 DyStar
Singapore Pte. Ltd.为注册在新加坡的公司,因其销售收入达到当地法律要求,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按 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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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国家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境外子公司所在地税收政策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未来年度
发行人及子公司未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发行人的净利润将受到一定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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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债券发行概况
一、债券名称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债券核准情况和基本条款
(一)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次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63 号文核准发行。
(二)债券发行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简
称为“16 龙盛 03”,品种二简称为“16 龙盛 04”)。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16 龙盛 03”发行规模
35 亿元,“16 龙盛 04”发行规模 5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16 龙盛 03”的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6 龙盛 04”的期限为 5 年。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其中本期债券品种一“16 龙盛 03”的票面利率为 3.48%,在存续期第 3 年末,如
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公司
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
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本期债券品种二“16 龙盛 04”为固定利率债券,5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 3.93%。
-9-
6、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
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8、起息日:2016 年 3 月 17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17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若品种一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17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10、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品种一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14、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5、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
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0-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将于 2016 年 4 月 5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5
年期品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简称为“16
龙盛 03”,证券代码为“136301”,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简称为“16 龙盛 04”,证券
代码为“136302”。
根据“债项评级对应主体评级基础上的孰低原则”,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本期
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 134301、134302。
上市折扣系数和上市交易后折扣系数见中国结算首页(www.chinaclear.cn)公布的标准
券折算率。
二、本期公司债券托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已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托管手续。
-11-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3]2668 号”、“[2014]2388 号”和“天健审[2015]171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会计信息,请参阅本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
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9 月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总资产 2,652,464.73 2,302,455.66 1,897,463.99 1,715,324.66
总负债 1,201,611.67 1,080,480.90 903,232.92 878,127.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50,853.07 1,221,974.76 994,231.07 837,197.06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177,674.53 1,514,998.60 1,408,582.26 764,930.84
利润总额 297,058.26 333,222.01 181,752.63 96,205.02
净利润 258,508.28 280,773.35 146,276.51 80,944.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2,009.17 253,328.58 134,910.99 83,026.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53,549.23 220,063.56 115,366.34 18,927.24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121,773.38 264,938.87 89,206.82 108,897.08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70,555.20 -279,442.15 -127,615.50 15,082.35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208,710.37 11,298.95 60,570.75 -255,6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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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项目 2015 年 9 月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2012 年末
流动比率(倍) 1.97 1.53 1.62 1.37
速动比率(倍) 1.21 0.95 0.97 0.77
资产负债率(%) 45.30 46.93 47.60 51.19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100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14 6.56 7.36 4.37
存货周转率(次) 1.27 1.95 2.20 1.48
利息保障倍数(倍) 19.69 14.65 9.98 6.47
总资产周转率(次) 0.48 0.72 0.78 0.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69 24.97 16.19 11.56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资本化利息支出);
(9)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1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
-13-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偿债保障措施
一、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
债券品种一“16 龙盛 03”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17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品种一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
每年的 3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16 龙盛 04”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品种一“16 龙盛 03”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品种一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本期债券品种二“16 龙盛 04”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及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具体事项
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14-
二、具体偿债资金安排
(一)偿债资金的主要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2012-2014
年度以及 2015 年 1-9 月,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分别 764,930.84 万元、1,408,582.26
万元、1,514,998.60 万元和 1,177,674.5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3,026.88 万元、134,910.99 万元、253,328.58 万元和 232,009.17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8,897.08 万元、89,206.82 万元、264,938.87 万元和 121,773.38
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可以为偿付本期债券本
息提供保障。
(二)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
债资金。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流动资产余额 1,735,463.87 万元,
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 1,065,403.27 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构成,具
有较好的变现能力。发行人流动资产具体明细如下:
2015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货币资金 381,860.94 22.00
应收票据 108,428.13 6.25
应收账款 303,442.74 17.48
预付款项 68,121.99 3.93
应收利息 483.29 0.03
其他应收款 183,694.11 10.58
应收股利 1,215.00 0.07
存货 670,060.60 38.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84.29 0.01
其他流动资产 17,972.79 1.04
-15-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735,463.87 100.00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次债券本息按约定足额偿付,
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严格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次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资金部与证券部共同组成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工作小组,自本次债券发行之
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
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
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
本息的按约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
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本次债券本息无法按约定偿付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
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
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
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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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立专项账户
为了保证按时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在资金
监管银行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同时作为本期债券的专项偿债账户。本期
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公司将在每年的财
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每年付息日前三个工作日,
将当年度应支付的利息及时划付至专项偿债账户,在本金兑付日前二个工作日,将当
年度应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及时划付至专项偿债账户,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
偿付。
(五)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
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
制定年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
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
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
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
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7-
10、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
11、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本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七)发行人承诺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
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
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8-
第七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
(本期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新世纪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
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新世纪将持续关注浙江龙盛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浙江龙盛
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浙江龙盛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以动态地反映浙江龙盛的信用状况。
1、跟踪评级时间和内容
新世纪对浙江龙盛的跟踪评级期限为本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定期跟踪评级将在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年浙江龙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披露日起两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
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
新世纪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
结论的重大事项时,浙江龙盛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相应事项。
新世纪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浙江龙盛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
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
2、跟踪评级程序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浙江龙盛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浙
江龙盛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
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债务人、债务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
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 5 个工作日内,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
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
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19-
第八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司达南京”)环保
违规情况:
1、德司达南京擅自变更水污染物排放未申报登记
因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污水预处理厂的处理能力与德司达南京当时的处理需求
不匹配,德司达南京行政部经理兼总经理助理王军、废水公用工程主管黄进军擅自决
定将部分废酸交由南京顺久化工有限公司送至南京扬子石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而南京
顺久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告知德司达南京的情况下私自将部分废酸转包给第三方丁某,
丁某将废酸直接排入扬州市江都区河流中,导致扬州市江都区水污染事件。
就上述污染环境事宜,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 6 月 19 日作出“宁
化环字[2014]59 号”《关于责令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立即停产的通知》。接此
通知后,德司达南京立即停产、积极整改,并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向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环境保护局递交了整改报告。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 7 月 3 日作出“宁
化环字[2014]67 号”《关于同意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确认
2014 年 7 月 2 日经监察大队对公司整改情况现场督查,相关整改内容已落实到位,自
2014 年 7 月 4 日起同意公司恢复除产生硫酸的 7 个产品 13 个工序之外的产品的生产。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后又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作出“宁化环字[2014]108 号”《关
于同意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恢复部分还原染料生产的通知》,确认 2014 年 9
月 19 日经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公司整改情况现场督查,相关整改内容已落实到位,
同意公司恢复产生硫酸的 7 个产品和 13 个工序的产品的生产。
另就上述污染事项所涉排放事宜,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作出“宁化环罚字[2014]2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德司达南京因谎报国务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第二款,责令德司达南京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 10 万元。收到上述处罚
决定后,德司达南京已进行相应整改,按期缴纳了前述罚款,并取得南京化学工业园
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已整改到位的相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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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对上述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了侦查,以被告人王军、黄进军等
六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转至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
德司达南京对污染源的管理负有责任,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补充侦查,并于 2015 年 3
月 9 日以德司达南京涉嫌污染环境罪追加移送审查起诉。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高
邮市人民法院已就该案一审开庭,但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2、德司达南京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
2014 年 8 月 12 日,因南京突降暴雨,厂区内雨污分流设施未能完全发挥作用导致
部分污水进入雨水排放口。就该污水进入雨水口排放事宜,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
护局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作出“宁化环罚字[2014]3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德
司达南京因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根据《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二
款、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责令德司达南京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 20 万元。收到上
述处罚决定后,德司达南京已进行相应整改,按期缴纳了前述罚款。
南京化工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5 年 1 月 10 日出具的证明:“德司达(南京)
染料有限公司在 2014 年度经营活动中受到我局两次行政处罚,现已完成整改。”。
以 2014 年度口径计算,德司达南京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等各
项指标占发行人合并口径总量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净资产
德司达南京 48,850.04 1,582.69 34,291.67 12,902.73
浙江龙盛合并 1,514,998.60 253,328.58 2,302,455.66 1,118,765.21
占比 3.22% 0.62% 1.49% 1.15%
由于德司达南京的业务收入、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等各项指标占发行人合并
口径总量的比例较小,未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21-
第九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发
行人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5 年 9 月 15 日 201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
券分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40 亿。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 40 亿元,公司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该等资金使用计划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负债结构,节约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
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2-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期债券发行后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运转正常,未发生可能对本期
债券的按期足额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
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23-
第十一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 称: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阮伟祥
住 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
电 话: 0575-82048616
传 真: 0575-82041589
联 系 人: 姚建芳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1、牵头主承销商
名 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住 所: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电 话: 0571-87903137
传 真: 0571-87902731
项目主办人: 洪涛、项骏
项目组人员: 蒋盈、杨利所、刘良金、严凯聃、郑麒、赵亚南
2、联席主承销商、薄记管理人
名 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玉华
住 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4 室
-24-
电 话: 021-33389888
传 真: 021-33389955
项目主办人: 边晓磊、徐笑吟
项目组人员: 奚飞、段玉婷
(二)承销团
名 称: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涛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单元
联 系 人: 郭佳文
电 话: 010-63222723
传 真: 010-63222809
三、律师事务所
名 称: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章靖忠
住 所: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8 楼
电 话: 0571-87901111
传 真: 0571-87901500
联 系 人: 吕崇华、张声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 胡少先
住 所: 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9 楼
电 话: 0571-88216888
-25-
传 真: 0571-88216999
经办会计师: 黄元喜、宋鑫、金东伟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 称: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荣恩
住 所: 上海市汉口路 398 号华盛大厦 14F
电 话: 021-63501249
传 真: 021-63500872
评级分析师: 常虹、于雯雨
六、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 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住 所: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电 话: 0571-87903137
传 真: 0571-87902731
联 系 人: 洪涛、项骏
七、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名 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负 责 人: 吕军辉
住 所: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 557-573 号
电 话: 0575-81285561
传 真: 0575-81285599
联 系 人: 丁丰
-26-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 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黄红元
住 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 话: 021-68808888
传 真: 021-6880486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 经 理: 高斌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电 话: 021-38874800
传 真: 021-5875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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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资信评级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
件:
1、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 1 号
电 话:0575-82048616
传 真:0575-82041589
联系人:姚建芳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C 座 6F
电 话:0571-87902731
传 真:0571-87901974
联系人: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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