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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波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2-08-04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ongsys Electronics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8号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1栋8楼A、B、C、
D、E、F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63 号前海企业公馆 27 栋 A、B 单元)

二〇二二年八月
特别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发行人”、“本公司”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
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为 55.67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
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 年修订),江波龙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7.60 倍,请投资者决
策时参考。

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T-4 日),发行人 A 股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
2021 年 2021 年
T-4 日股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扣非前 扣非后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票收盘价 市盈率-扣非 市盈率-扣非
EPS(元/ EPS(元/
(元/股) 前(2021 年) 后(2021 年)
股) 股)
兆易创新 603986.SH 3.50 3.33 121.97 34.84 36.60
东芯股份 688110.SH 0.59 0.58 33.35 56.34 57.78
普冉股份 688766.SH 5.74 5.38 137.95 24.03 25.62
平均值 38.40 40.0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55.6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4.7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
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233,814.00 万元,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
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尚需一定时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投资者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
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
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


3
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12,864,25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31,581,53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原材料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且境外采购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存储晶圆。存储晶圆制造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

集型的高壁垒行业,资本投入大,技术门槛高,规模效应明显,上述特点导致全

球存储晶圆供应集中度较高。根据 Omdia(IHS Markit)统计,2020 年三星电子、


4
铠侠、西部数据、SK 海力士、美光科技、英特尔在全球 NAND Flash 市场份额

(以销售额计)约为 98.69%,三星电子、SK 海力士、美光科技在全球 DRAM

市场份额(以销售额计)约为 94.51%。我国相关产业起步较晚,存储晶圆主要

采购自韩国、美国及日本厂商,尽管近年来在中国半导体产业政策和资本支持下,

以长江存储、长鑫存储为代表的国内存储晶圆厂商在技术和产能方面实现了实质

性突破,但市场份额仍相对较小。

存储晶圆行业较高的行业集中度且主要由境外厂商供应的特点,使得公司供

应商相对集中且境外采购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

比合计分别为 70.37%、71.96%和 71.59%,境外采购占比分别为 93.38%、87.61%

和 88.06%。

未来,若受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影响,存储晶圆等主要原材料出

现供应短缺,或受地缘政治变化、贸易摩擦、进出口及关税政策、合作关系变动

等因素影响,公司生产所需的存储晶圆等主要原材料可能无法获得及时、充足的

供应,极端情况下可能发生断供,进而影响公司生产供应的稳定,可能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晶圆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存储晶圆,报告期各期,存储晶圆成本占公司主营

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5.57%、79.76%和 79.02%,存储晶圆和存储产品市场价

格变动对公司毛利率影响较大。

存储通用规格产品通常具有公开市场参考价格,市场价格传导机制顺畅,存

储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趋势通常与存储晶圆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一致。但由于产

品销售单价受销售时点市场价格影响,而单位成本受采购时点市场价格影响,两

者之间存在生产、销售周期间隔,产品单位成本的变化滞后于产品销售单价的变

化,使得存储器厂商毛利率随晶圆价格波动而波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在市场价格上升阶段,销售单价先于单位成本上升,毛利率通常呈上升趋势;在

市场价格下降阶段,销售单价先于单位成本下降,毛利率通常呈下降趋势;在市

场价格稳定或波动阶段,销售单价与单位成本变动差异较小,毛利率通常较为稳

5
定。因此,受报告期内存储晶圆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因晶圆采购与产品销售之间

存在周期间隔,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

在此背景下,未来若存储晶圆市场价格大幅上涨,而原材料价格上涨未能有

效传导,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未能同步上升;或存储晶圆市场价格大幅下跌,

由于采购生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产品销售价格下跌先于成本下降,将导致公

司可能无法完全消化晶圆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则公司存在毛利率波动或下降的

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波动或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0.71%、11.97%和 19.97%,呈上

升趋势,公司产品毛利率变动受产品结构、上游原材料供应情况、存储市场需求

波动、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2021 年下半年,存储晶圆的采购价

格和存储产品的销售价格均在上半年较快上涨后有所回落,而公司存货周转天数

在 3-4 个月左右,受采购、销售周期间隔影响,公司产品销售成本的变化具有滞

后性,导致在市场价格下降的过程中,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毛利率有所回落,

第四季度毛利率为 15.67%,较 2021 年前三季度下降 5.46%。

未来若公司产品结构不能持续优化、存储晶圆供给或存储市场需求大幅波动、

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等,公司将面临毛利率波动或下降的

风险。

(四)境外经营风险

基于存储产业链和行业特征,公司在境外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美国、欧洲、

日本等地设立有分支机构,形成全球化经营布局,原材料采购、封测加工和产品

销售活动主要发生于境外。

在采购环节,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存储晶圆和主控芯片,存储晶圆主

要由三星电子、美光科技、西部数据、SK 海力士等境外厂商供应,主控芯片主

要供应商包括境外的慧荣科技、美满电子等,同时主要委托华泰电子、京元电子

等境外封测组装厂商进行加工,上述行业特点使得公司境外采购占比较高,报告

6
期各期公司境外采购占比分别为 93.38%、87.61%和 88.06%。

在销售环节,考虑到商业环境、物流、交易习惯、税收和外汇结算等因素,

香港已成为全球半导体产品的重要集散地,公司的销售活动主要发生于以中国香

港为主的境外地区,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 85.19%、84.74%和

81.95%。

因此,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封测加工和产品销售的境外占比较高,在境外

开展业务需要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未来,若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

政治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给公司的境外

经营业务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五)贸易摩擦风险

2017 年以来,全球经济面临主要经济体贸易政策变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

抬头、局部经济环境恶化以及地缘政治局势紧张的情况,全球贸易政策呈现出较

强的不确定性,公司业务经营可能面临贸易摩擦,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 85.19%、84.74%和 81.95%,境外采

购占比分别为 93.38%、87.61%和 88.06%。未来如果国际政治、经济、法律及其

他政策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出现新的不

利变化,使得供应商供货、客户采购受到约束,或公司销售受到限制,则可能会

对公司业务经营,尤其是存储晶圆等原材料采购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未来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存货规模较大及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2,541.70 万元、224,600.60 万元

和 359,246.3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2.53%、52.24%和 72.39%,公司

期末存货规模较大,且可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进一步增加。公司每年根

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金额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由于公司产品毛利率

相对较低而存货规模较大,未来如果市场供需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原材料价格大



7
幅波动、产品市场价格及毛利率大幅下跌、技术迭代导致产品需求下降或被淘汰,

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七)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72,053.03 万元、727,590.41 万元和

974,881.6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 11,024.50 万元、27,623.89 万元和 92,836.87 万元,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保持

持续稳定增长。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不景气、市场竞争加剧、市场价格下降、原

材料供应短缺、贸易摩擦加剧、委外加工风险或海外经营合规风险等,将可能导

致公司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八)规模受限风险

公司主要聚焦半导体存储应用产品的研发设计与品牌运营,在生产环节主要

采用委外加工模式,采购存储晶圆和主控芯片等原材料后,通过委外方式进行产

品生产过程所需的封装测试、组装加工等。

公司主要供应商包括存储晶圆原厂、主控芯片厂商和封测组装厂商,存储晶

圆主要由三星电子、美光科技、西部数据、SK 海力士等存储晶圆原厂供应,主

控芯片主要供应商包括境外的慧荣科技、美满电子等,同时主要委托华泰电子、

京元电子等境外封测组装厂商进行加工。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商相对集中且境外采购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向

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合计分别为 70.37%、71.96%和 71.59%,境外采购占比

分别为 93.38%、87.61%和 88.06%。

未来,若公司主要供应商或其所处存储晶圆、主控芯片、封测组装行业的经

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受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影响,或受地缘政治

变化、贸易摩擦、进出口及关税政策、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合作关系变动等因素影

响,或主控芯片供应持续受全球晶圆代工产能紧缺影响,公司可能面临规模受限

的风险,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封测组装采购可能无法获得及时、充足的供应,极

端情况下可能发生断供,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
(九)资金短缺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278.35 万元、

42,444.21 万元和-81,124.98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低,且呈现净流入与

净流出波动的情形,主要系随着业务快速增长,公司存货规模持续增长,同时受

采购季节性波动影响,期末应付账款规模存在一定波动。

存货增加较快是 2019 年度、2021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流出的

主要原因。为保证业务快速增长阶段主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及时满足客户的

供货需求,公司需要相对充足的库存备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

别为 182,541.70 万元、224,600.60 万元和 359,246.30 万元,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

扩大呈逐年增长趋势。

此外,受采购季节性波动影响,2020 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规模较大而 2021 年

末有所下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 46,645.36 万元、91,367.25 万

元和 69,356.67 万元。应付账款的波动使得 2020 年度、2021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净额存在一定波动。

若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无法改善,或受采购季节性波动等因素影

响而存在一定波动,且公司不能通过其他渠道及时筹措资金,公司将面临一定的

资金短缺压力,使原材料采购规模受限,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十)大额投资收益不具有持续性甚至投资亏损的风险

2020 年度、2021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7,623.89

万元和 101,304.40 万元,其中,因转让得一微电子部分股权贡献的相关税后收益

分别为 9,063.09 万元和 5,902.32 万元,若剔除转让得一微电子股权的影响,2020

年、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8,560.80 万元和 95,402.08 万

元,2020 年度股权转让产生的大额投资收益对当年经营业绩具有较大影响。上

述股权转让收益系一次性、偶然所得,不具有可持续性,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

生持续影响。同时,公司仍持有部分得一微电子股权,若未来得一微电子公允价

值发生大幅下降,公司将会产生投资亏损,对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9
(十一)委外加工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且境外委外加工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聚焦半导体存储应用产品的研发设计与品牌运营,在生产环节主要

采用委外加工模式,采购存储晶圆和主控芯片等原材料后,通过委外方式进行产

品生产过程所需的封装测试、组装加工等。考虑到产业链的成熟水平和产能供应

的稳定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委托境外封测组装厂商进行加工,委外加工供应商

集中度较高且境外委外加工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委外加工供应

商的采购占比合计分别为 88.15%、85.68%和 85.14%,境外委外加工占比分别为

78.27%、66.89%和 65.94%。

未来,若公司主要委外加工供应商的经营情况或公司与其合作关系发生不利

变化,或受地缘政治变化、贸易摩擦、进出口及关税政策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

公司供货紧张甚至断供、产能受限或者采购成本增加,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盈

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843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创业板上市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755
号)。公司 A 股股本为 412,864,25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31,581,537 股于
2022 年 8 月 5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江波龙”,
证券代码为“301308”。



11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8 月 5 日

(三)股票简称:江波龙

(四)股票代码:30130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12,864,254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2,0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1,581,537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81,282,717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40.00 万股,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的 10.00%;其他战略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2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的 10.00%,根据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
为 12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
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
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与网上向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中网下发


12
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
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
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20,160,000
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2,018,463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81%;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0股。

(十二)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占发行后总
持股数量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
项目 股东姓名 股本比例
(股) 交易日顺延)
(%)
蔡华波 162,000,000 39.24 2025 年 8 月 5 日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 25,714,284 6.23 2023 年 8 月 5 日
李志雄 23,100,000 5.60 2025 年 8 月 5 日
龙熹一号 19,020,000 4.61 2025 年 8 月 5 日
龙熹二号 19,020,000 4.61 2025 年 8 月 5 日
龙熹三号 17,820,000 4.32 2025 年 8 月 5 日
元禾璞华 17,142,852 4.15 2023 年 8 月 5 日
蔡丽江 14,700,000 3.56 2025 年 8 月 5 日
聚源聚芯 8,571,426 2.08 2023 年 8 月 5 日
上凯创投 8,571,426 2.08 2023 年 8 月 5 日
首次公
开发行 龙舰管理 7,140,000 1.73 2025 年 8 月 5 日
前已发 龙熹五号 6,300,000 1.53 2025 年 8 月 5 日
行股份
杨晓斌 5,850,000 1.42 2025 年 8 月 5 日
张旭 5,850,000 1.42 2025 年 8 月 5 日
邓恩华 4,800,000 1.16 2025 年 8 月 5 日
王景阳 4,680,000 1.13 2025 年 8 月 5 日
南山鸿泰 4,285,710 1.04 2023 年 8 月 5 日
白宏涛 3,300,000 0.80 2025 年 8 月 5 日
朱宇 2,940,000 0.71 2025 年 8 月 5 日
黄海华 2,400,000 0.58 2025 年 8 月 5 日
深圳集诚 2,292,852 0.56 2023 年 8 月 5 日
力合创投 2,142,852 0.52 2023 年 8 月 5 日

13
深圳展想 1,285,710 0.31 2023 年 8 月 5 日
王伟民 1,080,000 0.26 2025 年 8 月 5 日
泰科源 857,142 0.21 2023 年 8 月 5 日
小计 370,864,254 89.83 -
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管
741,176 0.18 2023 年 8 月 5 日
理有限公司
广州湾区半导体产业集团有
741,176 0.18 2023 年 8 月 5 日
限公司
武汉芯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235,294 0.30 2023 年 8 月 5 日
企业(有限合伙)
首次公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70,589 0.09 2023 年 8 月 5 日
开发行
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370,589 0.09 2023 年 8 月 5 日
战略配
售股份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
741,176 0.18 2023 年 8 月 5 日
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江波龙 1 号战略配
2,284,338 0.55 2023 年 8 月 5 日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江波龙 2 号战略配
1,915,662 0.46 2023 年 8 月 5 日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小计 8,400,000 2.03 -
首次 公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18,141,537 4.39 2022 年 8 月 5 日
开发 行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2,018,463 0.49 2023 年 2 月 5 日
网上 网
网上发行股份 13,440,000 3.26 2022 年 8 月 5 日
下发 行
股份 小计 33,600,000 8.14 -
合计 412,864,254 100.00 -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发行人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发行人选择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2.1.2 条“(一)最近两年净利
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市值及财务指标申请上市。

发行人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7,623.89 万元和 92,836.87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财务指标。因此,公司满足上述所

14
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15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Longsys Electronics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37,086.4254 万元

法定代表人:蔡华波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27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8 年 9 月 30 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8 号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 1 栋 8 楼 A、B、C、
D、E、F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音视频播放器
及其他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检测;集成电路
的设计与开发;软件技术的设计与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产
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及其他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半导体存储应用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主要从事 Flash 及
DRAM 存储器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公司
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细分行业为“计算机外围设备
制造(C391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号码:0755-86168848

传真号码:0755-86700940


16
互联网网址:https://www.longsys.com/

电子信箱:ir@longsys.com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许刚翎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联系电话:0755-86030009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
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
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
序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 间接持股方式 数量 数量 总股本持
号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股比例
通过龙熹一号、
龙熹二号、龙熹
董事长、总 2021-02-10 至
1 蔡华波 16,200.00 三号、龙舰管 105.47 16,305.47 43.97% 无
经理 2024-02-09
理、龙熹五号持
有公司股份
董事、副总 2021-02-10 至
2 李志雄 2,310.00 - - 2,310.00 6.23% 无
经理 2024-02-09
董事、副总 2021-02-10 至
3 王景阳 468.00 - - 468.00 1.26% 无
经理 2024-02-09
董事、副总
2021-02-10 至
4 朱宇 经理、财务 294.00 - - 294.00 0.79% 无
2024-02-09
负责人
2021-02-10 至
5 陈大同 董事 - - - - - 无
2024-02-09
2021-02-10 至
6 蔡靖 董事 - - - - - 无
2024-02-09
2021-02-10 至
7 唐忠诚 独立董事 - - - - - 无
2024-02-09
Jason
Zheng 2021-02-10 至
8 独立董事 - - - - - 无
(郑建 2024-02-09
生)

9 陈伟岳 独立董事 2021-02-10 至 - - - - - 无


17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
序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数量 间接持股方式 数量 数量 总股本持
号 券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股比例
2024-02-09

2021-02-10 至 通过龙熹二号
10 高威 监事会主席 - 240.00 240.00 0.65% 无
2024-02-09 持有公司股份
2021-02-10 至 通过龙熹一号
11 金红梅 监事 - 120.00 120.00 0.32% 无
2024-02-09 持有公司股份
2021-02-10 至 通过龙熹二号
12 谭康强 职工监事 - 300.00 300.00 0.81% 无
2024-02-09 持有公司股份
2021-02-10 至
13 杨晓斌 副总经理 585.00 - - 585.00 1.58% 无
2024-02-09
2021-02-10 至
14 高喜春 副总经理 - - - - - 无
2024-02-09
副总经理、 2021-02-10 至 通过龙熹五号
15 许刚翎 - 60.00 60.00 0.16% 无
董事会秘书 2024-02-09 持有公司股份

注:蔡华波通过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分别间接持有公
司 6.00 万股、6.00 万股、6.00 万股、7.07 万股、80.40 万股股份。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蔡华波先生,实际控制人为蔡华波先生、蔡丽江女士,蔡
华波先生和蔡丽江女士系姐弟关系。

本次发行前,蔡华波先生和蔡丽江女士两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24,600.00 万股股份,占比 66.33%。

本次发行后,蔡华波先生和蔡丽江女士两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 24,600.00
万股股份,占比 59.5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境外永久居留权
1 蔡华波 360403197603****** 中国 无
2 蔡丽江 360403197603****** 中国 无


蔡华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高中学历。1996
年至 1999 年任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员;1999 年创建江波龙有限,
历任江波龙有限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2015 年至 2018 年兼任北京君正集

18
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蔡丽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毕业于江西华
联外贸学院,专科学历。1998 年 9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深圳市宝安得宝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1999 年 10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
相关安排

(一)已实施完毕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1、股权激励的基本内容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及龙熹五
号五个股权激励持股平台,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激励对象共 151 人,均为公
司现任或时任员工,合计持有公司 6,824.53 万股,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合计
18.40%。公司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职位级别,并结合员工的主观意愿,综合确
定各员工的入股资格和出资额度。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间接持股 本次发行前激励对
序号 股权激励持股平台 激励对象人数
数(万股) 象间接持股比例
1 龙熹一号 36 1,896.00 5.11%
2 龙熹二号 40 1,896.00 5.11%
3 龙熹三号 37 1,776.00 4.79%
4 龙舰管理 7 706.93 1.91%


19
激励对象间接持股 本次发行前激励对
序号 股权激励持股平台 激励对象人数
数(万股) 象间接持股比例
5 龙熹五号 31 549.60 1.48%
合计 151 6,824.53 18.40%


此外,李志雄、杨晓斌、张旭、王景阳、白宏涛、邓恩华、黄海华、朱宇、
王伟民 9 名高管及核心骨干直接持股,合计持有公司 5,400.00 万股,本次发行前
持股比例合计 14.56%。
发行人上述股权激励均已实施完毕,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不涉及未行
权数量。
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及龙熹五号五个股权激励持股平
台的基本情况如下:

(1)龙熹一号

企业名称 深圳市龙熹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蔡华波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注册地址
务秘书有限公司)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
经营范围
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主营业务及其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的关系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1 蔡华波 普通合伙人 1.58 0.32%
2 肖小霞 有限合伙人 15.77 3.15%
3 郭丹 有限合伙人 63.09 12.62%
4 尹慧 有限合伙人 63.09 12.62%

出资人构成 5 刘枫云 有限合伙人 47.32 9.46%
6 李中政 有限合伙人 47.32 9.46%
7 梁小庆 有限合伙人 31.55 6.31%
8 金红梅 有限合伙人 31.55 6.31%
9 丁万财 有限合伙人 31.55 6.31%
10 吴方 有限合伙人 15.77 3.15%
11 胡宏辉 有限合伙人 15.77 3.15%

20
12 余以弦 有限合伙人 12.62 2.52%
13 孙克华 有限合伙人 11.04 2.21%
14 金威 有限合伙人 7.89 1.58%
15 付志平 有限合伙人 7.89 1.58%
16 聂敏 有限合伙人 7.89 1.58%
17 杨桃苹 有限合伙人 7.89 1.58%
18 邓伟 有限合伙人 7.89 1.58%
19 李倩芸 有限合伙人 7.89 1.58%
20 李水青 有限合伙人 7.89 1.58%
21 肖俊 有限合伙人 6.31 1.26%
22 徐为强 有限合伙人 4.73 0.95%
23 王致富 有限合伙人 4.73 0.95%
24 尧新华 有限合伙人 4.73 0.95%
25 徐洪波 有限合伙人 3.15 0.63%
26 魏益新 有限合伙人 3.15 0.63%
27 周银锦 有限合伙人 3.15 0.63%
28 陈伟 有限合伙人 3.15 0.63%
29 代建军 有限合伙人 3.15 0.63%
30 罗吉 有限合伙人 3.15 0.63%
31 梁冬柳 有限合伙人 3.15 0.63%
32 缪世桂 有限合伙人 3.15 0.63%
33 戴清海 有限合伙人 3.15 0.63%
34 李平宁 有限合伙人 3.15 0.63%
35 钟智 有限合伙人 1.58 0.32%
36 覃杨杰 有限合伙人 1.58 0.32%
37 吴博 有限合伙人 1.58 0.32%
合计 500.00 100.00%


(2)龙熹二号

企业名称 深圳市龙熹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4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蔡华波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注册地址
务秘书有限公司)


21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
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各项涉及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及其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的关系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1 蔡华波 普通合伙人 1.58 0.32%
2 张继红 有限合伙人 12.62 2.52%
3 谭康强 有限合伙人 78.86 15.77%
4 高威 有限合伙人 63.09 12.62%
5 庞卫文 有限合伙人 63.09 12.62%
6 杨丽清 有限合伙人 39.43 7.89%
7 苏丹 有限合伙人 23.66 4.73%
8 陈进光 有限合伙人 18.93 3.79%
9 刘春华 有限合伙人 15.77 3.15%
10 覃金谋 有限合伙人 15.77 3.15%
11 陈志雄 有限合伙人 15.77 3.15%
12 苏景辉 有限合伙人 15.77 3.15%

出资人构成 13 李光裕 有限合伙人 12.62 2.52%
14 黄伟 有限合伙人 9.46 1.89%
15 何宏 有限合伙人 9.46 1.89%
16 方巍 有限合伙人 6.31 1.26%
17 劳丽 有限合伙人 6.31 1.26%
18 罗卫 有限合伙人 6.31 1.26%
19 陈春林 有限合伙人 6.31 1.26%
20 钟成文 有限合伙人 6.31 1.26%
21 温国华 有限合伙人 6.31 1.26%
22 孟萌 有限合伙人 6.31 1.26%
23 李杰 有限合伙人 6.31 1.26%
24 程振 有限合伙人 6.31 1.26%
25 王平 有限合伙人 4.73 0.95%
26 胡郁华 有限合伙人 4.73 0.95%
27 林杰华 有限合伙人 4.73 0.95%



22
28 李小强 有限合伙人 4.73 0.95%
29 包启明 有限合伙人 3.15 0.63%
30 李拱堂 有限合伙人 3.15 0.63%
31 胡成波 有限合伙人 3.15 0.63%
32 朱细平 有限合伙人 3.15 0.63%
33 亢少将 有限合伙人 2.37 0.47%
34 姜虎 有限合伙人 2.37 0.47%
35 唐江 有限合伙人 1.58 0.32%
36 魏杰文 有限合伙人 1.58 0.32%
37 冼曙光 有限合伙人 1.58 0.32%
38 黄文钦 有限合伙人 1.58 0.32%
39 徐博声 有限合伙人 1.58 0.32%
40 庄沐豪 有限合伙人 1.58 0.32%
41 喻文躜 有限合伙人 1.58 0.32%
合计 500.00 100%


(3)龙熹三号

企业名称 深圳市龙熹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蔡华波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注册地址
务秘书有限公司)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
经营范围
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主营业务及其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的关系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1 蔡华波 普通合伙人 1.68 0.34%
2 蔡小凤 有限合伙人 101.01 20.20%

出资人构成 3 钟孟辰 有限合伙人 67.34 13.47%
4 豆威 有限合伙人 25.25 5.05%
5 黄实峰 有限合伙人 25.25 5.05%
6 李冬云 有限合伙人 20.20 4.04%
7 祝绪阳 有限合伙人 18.52 3.70%



23
8 黄强 有限合伙人 16.84 3.37%
9 卢建荣 有限合伙人 16.84 3.37%
10 黄阳娣 有限合伙人 16.84 3.37%
11 周健 有限合伙人 15.15 3.03%
12 许爱霜 有限合伙人 13.47 2.69%
13 王振波 有限合伙人 13.47 2.69%
14 陈海峰 有限合伙人 13.47 2.69%
15 符乃云 有限合伙人 11.78 2.36%
16 陈琼 有限合伙人 10.10 2.02%
17 叶智豪 有限合伙人 10.10 2.02%
18 刘霞 有限合伙人 8.42 1.68%
19 赵子龙 有限合伙人 8.42 1.68%
20 叶伟强 有限合伙人 8.42 1.68%
21 谢灵聪 有限合伙人 6.73 1.35%
22 陈镇星 有限合伙人 6.73 1.35%
23 韩小兵 有限合伙人 6.73 1.35%
24 周富 有限合伙人 6.73 1.35%
25 陈景洲 有限合伙人 5.05 1.01%
26 柳耿 有限合伙人 5.05 1.01%
27 姜晨现 有限合伙人 5.05 1.01%
28 张碧 有限合伙人 5.05 1.01%
29 刘涛 有限合伙人 5.05 1.01%
30 龙红卫 有限合伙人 5.05 1.01%
31 聂集武 有限合伙人 5.05 1.01%
32 朱镇明 有限合伙人 3.37 0.67%
33 许清铭 有限合伙人 3.37 0.67%
34 刘小龙 有限合伙人 1.68 0.34%
35 谭荣 有限合伙人 1.68 0.34%
36 林前锋 有限合伙人 1.68 0.34%
37 谢昊霖 有限合伙人 1.68 0.34%
38 朱国江 有限合伙人 1.68 0.34%
合计 500.00 100%


(4)龙舰管理


24
龙舰管理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普通合伙人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华波,
有限合伙人为龙熹四号,具体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龙舰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蔡华波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注册地址
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会议策划;展览展示策划;商务信
经营范围
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主营业务及其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的关系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出资人构成 1 蔡华波 普通合伙人 5.00 0.99%
2 龙熹四号 有限合伙人 500.00 99.01%
合计 505.00 100.00%

龙熹四号合伙人构成及其担任职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1 张大刚 普通合伙人 6.60 55.46%
2 杨中妮 有限合伙人 1.20 10.08%
3 萧志弘 有限合伙人 1.00 8.40%
4 叶里恒 有限合伙人 1.00 8.40%
5 陈昭维 有限合伙人 1.00 8.40%
6 江玉琼 有限合伙人 0.70 5.88%
7 周昀霆 有限合伙人 0.40 3.36%
合计 - 11.90 100.00%


(5)龙熹五号

企业名称 深圳市龙熹五号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蔡华波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 8 号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
注册地址
1栋8楼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会议策划;展览展示策划;商务信
经营范围
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25
主营业务及其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的关系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1 蔡华波 普通合伙人 191.43 12.76%
2 钟衍徽 有限合伙人 142.86 9.52%
3 叶琦 有限合伙人 71.43 4.76%
4 许刚翎 有限合伙人 142.86 9.52%
5 栗雪利 有限合伙人 114.29 7.62%
6 陈黎强 有限合伙人 71.43 4.76%
7 覃敏 有限合伙人 71.43 4.76%
8 王友楠 有限合伙人 71.43 4.76%
9 刁静 有限合伙人 51.43 3.43%
10 杜君毅 有限合伙人 50.00 3.33%
11 张尧 有限合伙人 42.86 2.86%
12 李晓刚 有限合伙人 42.86 2.86%
13 王剑雄 有限合伙人 42.86 2.86%
14 涂前良 有限合伙人 42.86 2.86%
出资人构成
15 魏崇哲 有限合伙人 28.57 1.90%
16 孙斌 有限合伙人 28.57 1.90%
17 黎玉华 有限合伙人 28.57 1.90%
18 罗炯 有限合伙人 28.57 1.90%
19 陈科明 有限合伙人 28.57 1.90%
20 左平 有限合伙人 21.43 1.43%
21 吕岩川 有限合伙人 21.43 1.43%
22 李威 有限合伙人 21.43 1.43%
23 吴政 有限合伙人 14.29 0.95%
24 赵前利 有限合伙人 14.29 0.95%
25 王国林 有限合伙人 14.29 0.95%
26 袁尧杰 有限合伙人 14.29 0.95%
27 王亮 有限合伙人 14.29 0.95%
28 张其营 有限合伙人 14.29 0.95%
29 刘卓 有限合伙人 14.29 0.95%
30 郭玲 有限合伙人 14.29 0.95%



26
31 杨舜翔 有限合伙人 14.29 0.95%
32 钱慧 有限合伙人 14.29 0.95%
合计 1,500.00 100.00%


2、限售安排

(1)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
本企业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以及相
关交易规则确定。在本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
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③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所
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④本企业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⑤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容
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2)李志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7
②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5 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
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③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票,每年减持的股票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本人持股
数量的 25%,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以及相关交易规则确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的前提下,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④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⑤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
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⑥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将在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8
⑦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容
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3)王景阳、朱宇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5 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
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③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持有的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本人若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
守前述锁定承诺。

④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
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
求执行。

⑤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将在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


29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⑥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容
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
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4)杨晓斌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5 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
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③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持有的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本人若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
守前述锁定承诺。

④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
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
求执行。


30
⑤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将在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⑥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容
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
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5)张旭、邓恩华、白宏涛、黄海华、王伟民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本
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③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
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④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容
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二)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已行权完毕,发行人不存在其
他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31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为 37,086.4254 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4,200.00
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股东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备注
名称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蔡华波 162,000,000 43.68% 162,000,000 39.2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 25,714,284 6.93% 25,714,284 6.2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

李志雄 23,100,000 6.23% 23,100,000 5.6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龙熹一号 19,020,000 5.13% 19,020,000 4.6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龙熹二号 19,020,000 5.13% 19,020,000 4.6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龙熹三号 17,820,000 4.80% 17,820,000 4.3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元禾璞华 17,142,852 4.62% 17,142,852 4.1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

蔡丽江 14,700,000 3.96% 14,700,000 3.5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聚源聚芯 8,571,426 2.31% 8,571,426 2.0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

上凯创投 8,571,426 2.31% 8,571,426 2.0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

龙舰管理 7,140,000 1.93% 7,140,000 1.7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龙熹五号 6,300,000 1.70% 6,300,000 1.5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杨晓斌 5,850,000 1.58% 5,850,000 1.4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张旭 5,850,000 1.58% 5,850,000 1.4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邓恩华 4,800,000 1.29% 4,800,000 1.1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王景阳 4,680,000 1.26% 4,680,000 1.13%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南山鸿泰 4,285,710 1.16% 4,285,710 1.0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

白宏涛 3,300,000 0.89% 3,300,000 0.8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朱宇 2,940,000 0.79% 2,940,000 0.7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黄海华 2,400,000 0.65% 2,400,000 0.5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深圳集诚 2,292,852 0.62% 2,292,852 0.5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

力合创投 2,142,852 0.58% 2,142,852 0.5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

深圳展想 1,285,710 0.35% 1,285,710 0.3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

王伟民 1,080,000 0.29% 1,080,000 0.2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

泰科源 857,142 0.23% 857,142 0.2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

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金
- - 741,176 0.1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管理有限公司


32
股东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备注
名称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广州湾区半导体产业集团
- - 741,176 0.1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有限公司
武汉芯奥股权投资基金合
- - 1,235,294 0.3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370,589 0.0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公
- - 370,589 0.0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
- - 741,176 0.1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江波龙 1 号战略
- - 2,284,338 0.5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江波龙 2 号战略
- - 1,915,662 0.4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网下限售股份 - - 2,018,463 0.49%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

小计 370,864,254 100.00% 381,282,717 92.35%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31,581,537 7.65% 无限售期限 -

小计 - - 31,581,537 7.65% - -

合计 370,864,254 100.00% 412,864,254 100.00% -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 31,105 户,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蔡华波 162,000,000 39.2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 25,714,284 6.2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李志雄 23,100,000 5.6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 龙熹一号 19,020,000 4.6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5 龙熹二号 19,020,000 4.61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6 龙熹三号 17,820,000 4.3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7 元禾璞华 17,142,852 4.15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8 蔡丽江 14,700,000 3.5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9 聚源聚芯 8,571,426 2.0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3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0 上凯创投 8,571,426 2.0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315,659,988 76.46 -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建投江波龙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 号员工资
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江波龙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2
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1 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金额 12,716.91 万元,最终获配股份数量为
2,284,338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44%;2 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金
额 10,664.49 万元,最终获得配售数量为 1,915,662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56%。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股份数 占本次公开发行
战略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限
号 (股) 股份数量的比例
中信建投江波龙 1 号战略
1 2,284,338 5.4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江波龙 2 号战略
2 1,915,662 4.5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4,200,000 10.00% -

1、1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
1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江波龙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VL290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2 年 4 月 8 日
成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6 日


34
到期日 2027 年 4 月 6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比例具体如下:
是否为高级管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岗位 理人员/核心
(万元) 持有比例
员工

1 蔡华波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600.00 8.80%

2 蔡丽江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核心员工 910.00 5.01%

3 王景阳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900.00 4.95%

4 黄强 上海江波龙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裁 核心员工 750.00 4.13%

5 莫淇 雷克沙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高级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500.00 2.75%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6 朱宇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500.00 2.75%

运营中心消费者品牌事业
7 白宏涛 北京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核心员工 450.00 2.48%
部总经理

8 陈建业 上海江波龙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首席工程师 核心员工 450.00 2.48%

9 陈海峰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总监 核心员工 400.00 2.20%

监事会主席、运营中心移动
10 高威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员工 400.00 2.20%
存储事业部总经理

11 高喜春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400.00 2.20%

12 杨晓斌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400.00 2.20%

13 李晓刚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总监 核心员工 350.00 1.93%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法
14 许刚翎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350.00 1.93%
务总监

15 邱伟民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310.00 1.71%

16 李冬云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总监 核心员工 300.00 1.65%

17 李志雄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00.00 1.65%

18 马庆容 上海江波龙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裁 核心员工 300.00 1.65%

19 陶维毅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总监 核心员工 300.00 1.65%

20 闫书印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核心员工 300.00 1.65%

21 张旭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核心员工 300.00 1.65%

22 付发田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290.00 1.60%

23 徐新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核心员工 280.00 1.54%

24 吕岩川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市场总监 核心员工 275.00 1.51%



35
是否为高级管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岗位 理人员/核心
(万元) 持有比例
员工

25 张俊涛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270.00 1.49%

26 康果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260.00 1.43%

27 陈泽宇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总监 核心员工 250.00 1.38%

28 段星辉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首席工程师 核心员工 250.00 1.38%

29 樊华 上海江波龙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250.00 1.38%

30 李进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250.00 1.38%

31 栗雪利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总监 核心员工 250.00 1.38%

32 陶伟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250.00 1.38%

33 温旭欢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总监 核心员工 250.00 1.38%

34 张杨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250.00 1.38%

35 周彬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248.00 1.36%

36 李志军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220.00 1.21%

37 苏剑鹏 北京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高级运营经理 核心员工 220.00 1.21%

38 田树文 北京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高级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220.00 1.21%

39 吴韩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220.00 1.21%

40 陈保林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200.00 1.10%

41 陈义涛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200.00 1.10%

42 陈永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200.00 1.10%

43 凡志明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200.00 1.10%

44 樊雅琴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市场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10%

45 胡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运营专业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1.10%

46 姬哲 雷克沙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高级市场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10%

47 金丰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200.00 1.10%

48 李俊 上海江波龙存储技术有限公司 专业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1.10%

49 李奇玄 雷克沙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高级设计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10%

50 刘春华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10%

51 邱弋纹 雷克沙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产品计划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10%

52 宛谦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运营主管 核心员工 200.00 1.10%

53 吴志宇 北京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销售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1.10%

54 姚家帅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总监 核心员工 200.00 1.10%


36
是否为高级管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岗位 理人员/核心
(万元) 持有比例
员工

55 张水英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200.00 1.10%

合计 - 18,173.00 100.00%

2、2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
2号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江波龙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VL293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2 年 4 月 8 日
成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6 日
到期日 2027 年 4 月 6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比例具体如下:
是否为高级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岗位 管理人员/
(万元) 持有比例
核心员工

1 梁金莲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计划经理 核心员工 200.00 1.31%

2 王慧莲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经理 核心员工 190.00 1.25%

3 李冰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180.00 1.18%

4 王舒翀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投资总监 核心员工 180.00 1.18%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
5 易小洪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170.00 1.12%
都分公司

6 孔燕斌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160.00 1.05%

7 陈琦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0.98%

8 何宏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0.98%

9 何路大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0.98%

10 黄程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核心员工 150.00 0.98%

11 李传云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销售主管 核心员工 150.00 0.98%

12 李静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150.00 0.98%



37
是否为高级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岗位 管理人员/
(万元) 持有比例
核心员工

13 涂前良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0.98%

14 王言超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150.00 0.98%

15 吴华平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市场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0.98%

16 肖林昊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0.98%

17 薛琳琳 北京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战略客户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0.98%

18 杨东旭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总监 核心员工 150.00 0.98%

19 李波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链总监 核心员工 145.00 0.95%

20 邓曼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40.00 0.92%

21 吕焰尧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40.00 0.92%

22 沈玺 上海江波龙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40.00 0.92%

23 尉霞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140.00 0.92%

24 徐磊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40.00 0.92%

25 姚乾胜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140.00 0.92%

26 游涛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40.00 0.92%

27 张波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40.00 0.92%

28 张华伟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40.00 0.92%

29 赵彬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140.00 0.92%

30 赵国杰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40.00 0.92%

31 周宇跃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40.00 0.92%

32 骈海生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35.00 0.89%

33 程璐 雷克沙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核心员工 120.00 0.79%

34 黄文芳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 核心员工 120.00 0.79%

35 黄亚秋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120.00 0.79%

36 陆杰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技术支持经理 核心员工 120.00 0.79%

37 唐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法务经理 核心员工 120.00 0.79%

38 王雨柔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市场经理 核心员工 120.00 0.79%

39 肖斌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120.00 0.79%

40 于琳琳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经理 核心员工 120.00 0.79%

41 余昭庆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供应链经理 核心员工 120.00 0.79%

42 周廷尚 上海江波龙存储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财务经理 核心员工 120.00 0.79%


38
是否为高级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岗位 管理人员/
(万元) 持有比例
核心员工

43 蔡梦娟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44 曾林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销售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45 陈彩云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46 陈川亮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66%

47 陈栋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技术支持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48 陈飞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49 陈进光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产品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50 陈黎强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市场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66%

51 陈林峰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首席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52 程林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销售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53 邓宝玲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财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54 邓焱桥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55 高龙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56 高勇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66%

57 葛传智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58 管丽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产品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59 郭玲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计划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60 郭明威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61 何玉琴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商务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62 侯建平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63 胡聪 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64 胡伟鹏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销售专员 核心员工 100.00 0.66%

65 黄仁河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66 蒋立才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厂务工程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67 蒋业尚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68 孔维镇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69 李嘉兴 北京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70 李卡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71 李林利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销售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72 李云峰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计划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39
是否为高级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岗位 管理人员/
(万元) 持有比例
核心员工

73 李中政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开拓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66%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
74 梁灿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都分公司

75 梁启峰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76 林俊良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产品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77 林琪皓 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78 林志福 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79 刘波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销售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80 刘凯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质量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81 刘蕾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销售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82 刘涛 上海江波龙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83 龙红卫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84 龙文地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85 罗金富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86 罗炯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
87 宁熙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都分公司

88 潘刚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89 钱俊光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90 丘婷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商务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91 任海军 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资深质量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92 沈灵燕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物料计划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93 宋伟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94 孙斌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66%

95 孙登晴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96 孙如萍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97 田福俊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98 汪菁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会计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99 汪琪娜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00 汪征伟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01 王凡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40
是否为高级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岗位 管理人员/
(万元) 持有比例
核心员工

102 王作鹏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市场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03 魏洪学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04 巫远伟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质量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05 伍永青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06 谢玲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07 徐洪波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平台拓展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08 徐见伟 北京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09 宣鑫科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10 薛正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技术支持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11 杨晨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商务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12 杨磊 北京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13 杨梅娟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销售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14 杨渝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15 杨珍贵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深商务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16 姚磊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17 叶伟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18 易娜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19 余锋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20 喻希远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21 张丹 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资深物流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
122 张丽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都分公司

123 张丽珍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计划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24 张庭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25 张尧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总监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26 张卓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场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27 赵先进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28 郑朝燕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计划主管 核心员工 100.00 0.66%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成
129 郑凯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都分公司

130 钟伟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41
是否为高级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任职单位 岗位 管理人员/
(万元) 持有比例
核心员工

131 周健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专项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32 周磊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33 周世勇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100.00 0.66%

134 朱帅锋 上海江波龙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主管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00 0.66%

合计 - 15,240.00 100.00%


八、发行人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发行人其他战略投资者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最终获配金额 23,381.40 万元,最终获配股份
数量为 420.00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10.00%,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
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
有关规定。

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T-4 日),发行人其他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
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发行战
略配售情况具体如下:
获配金额 获配股数 占本次公开发行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限
(万元) (股) 股份数量的比例
上海临港新片区私募基
1 4,126.13 741,176 1.7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湾区半导体产业集
2 4,126.13 741,176 1.7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团有限公司
武汉芯奥股权投资基金
3 6,876.88 1,235,294 2.9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4 2,063.07 370,589 0.8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上海摩勤智能技术有限
5 2,063.07 370,589 0.8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
6 4,126.13 741,176 1.7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23,381.40 4,200,000 10.00% -




42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200.00 万股。

二、发行价格:55.67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22.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二)20.3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三)24.7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四)22.6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3.50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
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495.88891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扣除最终战略配


44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672.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016.00 万股,占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344.00 万股,
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
终中签率为 0.0235407974%,申购倍数为 4,247.94446 倍。

根据《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中信建投证券包销,中信
建投证券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34,079 股,包销金额为 7,464,177.93 元。中信建投
证券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32%。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233,81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8,500.77 万元。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
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350056_H01 号)。

八、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及明细构成:
单位:万元
类别 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含辅导费) 12,596.6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07.25
律师费用 999.6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10.3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99.31
发行费用合计 15,313.23
每股发行费用 3.65 元/股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九、募集资金净额:218,500.77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5.89 元(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2.45 元(以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


45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6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报告期内的
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安永华明
(2022)审字第 61350056_H0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3
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350056_H05 号)。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2022 年上半年业绩预计等相关
内容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经营情况及业绩预计”、 重大事项提示”
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经营情况及业绩预计”进行
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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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及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22-097863-050
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8110901012801487765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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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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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 35 层

联系人:彭欢

联系电话:0755-23953863

传真:0755-23953850

保荐代表人:彭欢、俞鹏

项目协办人:柳林

项目经办人:盛芸阳、于宁、付天钰、邱荣辉、谭永丰、林建山、尚承阳、
李杰锋、陆楠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江波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江波龙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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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指定彭欢、俞鹏先生担任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彭欢先生: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
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天汽模、章源钨业、劲胜智能、木林森、
科达利、光莆股份、瑞华泰、迪阿股份等 IPO 项目;诺普信、南京熊猫、拓日
新能、泛海控股、正海磁材、凯中精密等非公开发行项目;崇达技术 2017 年可
转债、崇达技术 2019 年可转债发行项目;南京熊猫、奋达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

俞鹏先生: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
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科兴制药、中航泰达精选层、三旺通信、
中金辐照、瑞华泰等 IPO 项目;维格娜丝可转债、崇达技术可转债、凯中精密
非公开、财通证券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凯中精密现金收购及部分拟上市企业的
改制、辅导和尽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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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蔡华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5 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
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
第一年本人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本人
持股数量的 25%,两年内本人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本人持股数量的 50%,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
日公司发生过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应相应调
整。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
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
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持有
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本人若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
述锁定承诺。

52
5、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6、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本人将在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
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7、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
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
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蔡丽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5 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
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
第一年本人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本人
持股数量的 25%,两年内本人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53
并上市之日本人持股数量的 50%,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
日公司发生过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应相应调
整。如本人确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
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
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5、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价格的承诺,本人将在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
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6、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
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
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三)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
本企业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以及相
关交易规则确定。在本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


54
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3、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所
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4、本企业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企业将在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5、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
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四)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
管理、龙熹五号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
本企业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以及相
关交易规则确定。在本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
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3、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5
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所
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4、本企业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企业将在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5、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
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五)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持股 5%以上的李志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5 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
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票,每年减持的股票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本人持
股数量的 25%,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以及相关交易规则确定。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的前提下,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4、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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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5、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6、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将在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
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六)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王景阳、朱宇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5 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
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持有
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


57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本人若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
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4、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
要求执行。

5、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将在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
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
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七)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杨晓斌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5 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
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58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将向公司申报持有
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本人若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
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4、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
要求执行。

5、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将在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
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
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八)其他自然人股东张旭、邓恩华、白宏涛、黄海华、王伟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59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3、本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
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
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九)其他机构股东元禾璞华、聚源聚芯、南山鸿泰、深圳集诚、上凯创
投、力合创投、深圳展想、泰科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所
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3、本企业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
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60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若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时(若因除
权除息等事项导致前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启动有关措施稳
定股价,具体如下: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等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且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
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若发生需回购事项,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
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依法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并办理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及办理有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
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将终止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
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61
(2)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
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若公司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
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应承诺。

3、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公
司未履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的,或者对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上述措施而应承担的
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公司将自愿无条件地遵从并将督促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若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蔡华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蔡华波和蔡丽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本人”),将启动有关措
施稳定股价,具体如下:

1、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15 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将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
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

62
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 5 个交易日
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某
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
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
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
循以下原则:

(1)单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
的 50%与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税后)的 20%之中的高者;

(2)同一年度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
和(税后)与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金额(税后)50%之中的高者。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
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关于稳定股价的方案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和股东分红,
同时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若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本人作为在公司
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有关措施稳定股价,具体
如下:

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


63
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买入
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5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
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
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从公司处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 20%;

(2)同一年度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应不超过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 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及获得股东分红,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招股说明
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


64
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
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
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
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
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招股说明
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
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
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
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65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
的全部新股。如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通过,本人承诺就该
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监事会中投赞成票。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公司就欺诈发行上市的股
份回购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蔡华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
蔡华波和蔡丽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有关事项承诺
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督促公司尽快启动回购本次发行全部新股的程序,同时在中国证监会等有
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应对本次发行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66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
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
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
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业务方面的改善

在巩固公司现有优势前提下,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积极延伸、升级产品线,
完善营销网络渠道,提高研发技术实力,加快业务拓展,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和竞
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
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原则。

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
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
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67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公司违反承诺后采取的措施

如违反前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
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如违反承诺给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蔡华波,实际控制人蔡华波和蔡丽江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如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8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
理措施;如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
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一)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扣除上市前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的拟分
配利润后,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
以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的一般性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9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股份)的派发事项。
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将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合理、
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
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
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70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利润分配后所剩
余的未分配利润,应当主要用于公司业务经营。
(5)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
司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③公司当年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④公司当年年末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形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71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
(6)股票股利发放的具体条件
公司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经营情
况良好;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章程的规定;4)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
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
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7)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
需资金,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
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
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在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


72
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
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章程规定的条件,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将促使各级子公司根据股东的需求,及时向上分配利润,以确保公司有
能力实施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作为下属子公司的唯一股东(直接或间接层
面),子公司的利润分配事宜完全由公司自主决定。若未来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发
生变化,公司将及时对相关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
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已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分
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承诺将严格
按照上述制度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利
益。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内容参见本节之“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的相关内容。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3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四)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承诺

本所承诺,因本所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评估机构出具的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发行人就股东信息披露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权代持等情形已依法解除,不存在股权争议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况;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
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况;

6、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尽职调查,
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

九、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华波、蔡丽江承诺:

1、本人目前除持有江波龙的股份外,未投资其他与江波龙相同、类似或在
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从事其他与江波龙相同、
类似的经营活动;本人目前除在江波龙及其子公司担任职务外,未在与江波龙经
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何企业任职;

2、本人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江波龙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
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
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江波龙构
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江波龙产品相同、
相似或可能取代江波龙产品的业务活动;

3、本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与江波龙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商业
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江波龙,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江波龙;

4、本人承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江波龙经营、发展的业务
或活动。

十、关于规范、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华波、蔡丽江承诺:

1、本人、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控制和参股的其他企业(以下统
称“本人及关联方”),将尽量减少、避免与江波龙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能够
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江波龙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2、本人及关联方不会以向江波龙拆借、占用公司资金或采取由江波龙代垫
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江波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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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及关联方与江波龙之间必需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
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4、本人及关联方与江波龙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
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波龙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
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江波龙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
易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5、本人及关联方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江波龙以及江波龙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如因上述关联交易损害江波龙及江波龙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愿承担由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履行赔偿责任。

6、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江波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
撤销。

十一、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开作出并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全部承诺。

2、如发生未实际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的情形,公司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或者未能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公司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
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

4、如因公司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
权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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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权益的,公司将充分披露原因,并将变更承诺或提出新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
诺义务,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控股股东蔡华波,实际控制人蔡华波、蔡丽江,持股 5%以上股东李
志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开作出并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全部承诺。

2、如发生未实际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或者未能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本人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
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

4、如因本人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
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权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
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公开作出并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全部承诺。

2、如发生未实际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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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或者未能按期履行公开承诺
事项的,本企业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
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4、如因本企业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
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权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
留,直至本企业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开作出并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全部承诺。

2、如发生未实际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或者未能按期履行公开承诺事项
的,本人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
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
施实施完毕。

4、如因本人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通
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权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5、自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人不
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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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薪资或津贴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五)其他股东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公开作出并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全部承诺。

2、如发生未实际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或者未能按期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本企业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
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尽快研究将投资者
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直至新的承诺
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4、如因本人/本企业未实际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
任,赔偿金额通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权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5、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的现金分红予
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本企业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十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
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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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
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责任主体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关承诺及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及承诺的约束措施内容
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2.1.6 条的规定。

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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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 欢 俞 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2
(本页无正文,为《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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