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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悦智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1-12-01
股票简称:喜悦智行 股票代码:301198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慈溪市桥头镇吴山南路 111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2021 年 12 月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悦智行”、“本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
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
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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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 21.76 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
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
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止 2021 年 11 月 18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7.47 倍,可比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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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T-3 日收盘价
2020 年扣 2020 年扣 2020 年 2020 年
(2021 年 1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扣非前 扣非后市
月 18 日,人民
(元/股) (元/股) 市盈率 盈率
币)
002303 美盈森 3.34 0.1267 0.0946 26.35 35.29
300922 天秦装备 44.55 0.5749 0.5479 77.49 81.32
833075 柏星龙 - 0.5211 0.3844 -
832520 环申股份 - 0.3594 0.3401 -
平均值 51.92 58.31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11月18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21.7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39.23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发布的 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
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
了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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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3,706,96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融资融券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塑料粒子、塑料板材、塑料卷材、围板等塑料类原材
料以及料架等。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中塑料粒子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分
别为 48.38%、53.86%、57.40%、67.50%,是公司生产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另外,
公司采购的塑料板材、塑料卷材、围板均由塑料粒子加工而成。

塑料粒子作为石化产品,采购价格受石油等基础原料价格和市场供需关系影
响。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和 2021 年上半年平均国际原油价格(OPEC 原油
价格指数)分别为 69.78 美元/桶、64.04 美元/桶、41.47 美元/桶和 63.83 美元
/桶。2019 年,石油价格持续下降;2020 年受到国际政治环境变化和新冠疫情影
响石油价格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2021 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有效控制和全
球复工复产的影响石油价格呈上涨趋势。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上半年中塑价格指数(中国塑料城价
格综合指数)分别为 1,025.84、898.19、852.64 和 1,030.40。一方面,塑料市
场价格波动与国际原油价格变动相关,塑料价格随石油价格变动而变动;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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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面,塑料市场价格还受到宏观经济波动、上游供应商产能及库存情况、下游客户
的需求情况等因素影响,塑料价格波动与原油价格波动存在一定差异。

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产品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5.31%、79.89%和 82.12%
和 76.83%,是影响产品成本的主要因素。公司订单完成周期短,订单报价时点和
原材料采购时点间隔较近;同时,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订单主要采用逐笔订单
定价或约定调价的价格调整机制,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相对较小。目前,公司客
户包括汽车行业中的部分龙头企业,其在价格谈判中处于一定的优势地位。因此,
虽然公司根据价格调整机制与客户进行协商定价,但最终价格调整幅度及调整情
况仍然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出现石油价格上涨,导致塑料粒子采购价格上
涨,公司若不能有效地将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到下游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
消成本上涨的压力;或在石油价格下降过程中,公司未能做好存货管理,都将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2.86%、44.66%、41.93%
和 35.60%。

一方面,通过多年经营发展、工艺改进及技术积累,公司已在细分领域内形
成核心竞争力,在汽车制造及汽车核心零部件制造领域,公司与客户长期合作。
同时,高附加值的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产品销售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厚壁吸
塑包装单元产品毛利率水平分别为 51.95%、51.76%、46.44%、38.68%,其毛利金
额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34.95%、36.35%、18.93%、16.30%。租赁及运营服务
业务规模增长较快,毛利率水平分别为 56.20%、51.71%、58.64%、51.83%,其毛
利金额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13.60%、24.34%、34.50%、27.62%。由于公司综
合毛利率水平受细分行业的市场竞争情况、客户及产品结构、技术开发难度等因
素影响较大。如果未来行业竞争加剧,下游客户对于包装的定制化、可循环的要
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规模、客户资源、产品售价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动,或
者公司不能在创新、技术等方面继续保持竞争优势,则公司将面临综合毛利率下
滑的风险。

另一方面,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亦受到原材料采购价格等成本因素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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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司成本构成中直接材料的占比达到 80%左右。塑料市场价格波动与原油价格变动
相关,长期价格随石油价格变动而发生变动,在销售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毛
利率变动与原材料采购价格走势呈反向变动关系。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
持续上升,则公司将面临综合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三)创新风险

公司为较早进入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企业之一,
一直专注于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领域,不断进行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
新。

但随着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在可循环塑料包装行业中的推广运用,可循
环塑料包装的各项性能进一步提升,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下游客户对定制化可循
环塑料包装的创新性、契合性和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要求将不断提高。

公司未来如果不能把握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的发展趋势,未能保持持续创
新能力,无法及时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则将面临创新不足的风险,进而产生市
场份额下降、客户流失的风险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形成了围绕高性能改
性材料制备技术、复杂性结构设计技术和稳定性工艺工装技术三方面为主导的核
心技术体系,公司通过利用有限元分析、三维仿真建模等多种研究、分析设计方
法,在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细分领域形成了核心竞争力,公司产品质量、服务
能力突出,具有较为明显的生产规模和行业口碑优势。但是,随着绿色环保及发
展循环经济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及国家物联网规划的实施,不排除未来有新的包装
技术及包装材料出现并形成对公司现有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技术及材料的替
代。

若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不能及时更新或升级相关技术及材料,公司现有产品
的销售将受到直接影响,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产品,具有绿色可循环、环保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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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承载度强、制造精度高、质量可靠、可塑性强、清洁防掉屑、抗静电、使用寿命
长、运输方便等特性。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物流、家电
制造、日用品制造等领域,公司的经营状况与上述客户所处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
及景气度息息相关。

2019 年,受汽车消费需求整体疲软,叠加燃油车排放标准由“国五”向“国
六”换代带来的短期冲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8 年同期下降 8,332.03 万
元,下降 26.58%。随着汽车行业的回暖,汽车消费需求整体疲软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因素正在逐渐消除。同时,截至 2019 年底,随着公司客户完成“国五”
到“国六”的切换,“国五”向“国六”换代带来的短期冲击对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因素已经消除,上述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因素不会对未来经营业绩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

但若因宏观经济的波动、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公司下游行业的整体消费活跃
程度和景气程度发生变化,或出现影响行业及市场发展的其他不利因素,将导致
公司的销售规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程度的波动。

如果未来市场情况、客户需求发生变化,公司租赁资产中无法通用的定制件
的租赁方式发生变更,即由现有方式变更为实质销售,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
定影响。

(六)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爆发,中央及地方各级
政府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应对疫情。疫情对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均产生不同
程度的影响。2020 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及部分客户延迟复工,部分
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临时下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3,368.10
万元,下降 26.55%,公司上半年经营业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疫情的不利影响。但
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及上下游厂商的复工复产及国家政策对汽车及
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支持,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已经全面恢复。2020 年第三季度,
国内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因素已基本消除。但国外疫情蔓延,我国境
外输入性病例有所增加,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朗。若未来疫情进一
步持续、反复或加剧,则可能导致宏观经济增速下滑,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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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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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3308 号”
文,同意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207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喜悦智行”,证券代码
“301198”;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的 23,706,96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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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

(三)股票简称:喜悦智行

(四)股票代码:30119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000,000 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3,706,963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6,293,037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依据
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
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25.00 万股回
拨至网下发行。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
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293,037 股,约占网下发行
总量的 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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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股) (%)
慈溪天策控股
28,800,000 28.80 2024 年 12 月 2 日
有限公司
宁波旺科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7,200,000 7.20 2024 年 12 月 2 日
(有限合伙)
罗志强 5,304,000 5.30 2024 年 12 月 2 日
罗胤豪 5,304,000 5.30 2024 年 12 月 2 日
宁波悦扬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4,188,000 4.19 2022 年 12 月 2 日
(有限合伙)
宁波佳升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3,684,000 3.68 2022 年 12 月 2 日
(有限合伙)
杭州通元优科
创业投资合伙
3,600,000 3.60 2022 年 12 月 2 日
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德笙股权
首次公开发行 3,600,000 3.60 2022 年 12 月 2 日
投资合伙企业
前已发行股份 (有限合伙)
毛鹏珍 3,000,000 3.00 2024 年 12 月 2 日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乾灵颐博
股权投资基金 2,316,000 2.32 2022 年 12 月 2 日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甬潮创业投资
2,172,000 2.17 2022 年 12 月 2 日
有限责任公司
何佳莹 1,800,000 1.80 2024 年 12 月 2 日
宁波华桐恒泰
创业投资合伙
1,500,000 1.50 2022 年 12 月 2 日
企业(有限合
伙)
宁波君科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1,332,000 1.33 2024 年 12 月 2 日
(有限合伙)
罗婕文 1,200,000 1.20 2024 年 12 月 2 日-
小计 75,000,000 75.00
网下发行无限
首次公开发行 11,581,963 11.58 2021 年 12 月 2 日
售股份
网上网下发行
网下发行限售
股份 1,293,037 1.29 2022 年 6 月 2 日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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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股) (%)
网上发行股份 12,125,000 12.13 2021 年 12 月 2 日
小计 25,000,000 25.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036.50 万元、5,547.49 万元和 2,811.79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
低者为准),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2
条的第一项标准,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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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Joy Intelligent Logistics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罗志强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02-03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06-08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7,500 万元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塑料包装制品、智能物流技术、环保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开发和
生产厚壁热压成型塑料衬垫和其他厚壁热压成型塑料可回收包
装产品;家电保养、维修;金属制品、五金配件制造;塑料包装
经营范围 箱、铁架的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国内陆路
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
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定制化可循环塑料包装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商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所属行业
(2012 年修订))
公司住所 浙江省慈溪市桥头镇吴山南路 1111 号
邮政编码 315317
联系电话 0574-58968850
传真号码 0574-6355982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oy-nb.com/
电子邮箱 joy@joy-nb.com
董事会秘书 安力
信息披露部门 证券部
信息披露部门电话 0574-5896885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慈溪天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策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上
市公告书签署日,天策控股持有公司 2,880 万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8.40%,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份的 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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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慈溪天策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2MA283J444U
成立时间 2016-12-29
注册资本 2,400 万元
实收资本 2,400 万元
注册地 慈溪市桥头镇上林湖村桥头路 59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慈溪市桥头镇上林湖村桥头路 598 号
股东构成 罗志强、罗胤豪各持股 50%
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主营业务 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同
截止日/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18,633.66 15,217.66 2,111.53
(单位:万元) 日/2020 年度
2021 年 6 月 30 日
19,804.15 16,388.16 1,170.49
/2021 年 1-6 月
注:上述 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宁波三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1 年上半年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天策控股获得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
方式向其他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代持他人(包括自然人或
企业)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将其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形。该
公司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人。

(2)股权结构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天策控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罗志强 1,200.00 50.00
2 罗胤豪 1,200.00 50.00
合计 2,400.00 100.00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志强和罗胤豪,二人系父子关系。罗志强、罗胤豪于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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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年 8 月 10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之补充协议》,约定罗志强、罗胤豪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场合行使权利时
一致行动,对公司共同控制。双方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罗志强的意见为准,一
致行动期至双方均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不再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且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之日止。

本次发行前,罗志强、罗胤豪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530.40 万股股份,合计占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4.14%,通过天策控股(罗志强、罗胤豪分别持股
50%之公司)支配发行前公司 38.40%的表决权,通过君科投资(罗胤豪担任普通
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企业)支配发行前公司 1.78%的表决权,二人合计支
配的发行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54.32%。

公司实际控制人简历如下:

罗志强,男,196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3302821962********,初中学历。1975 年 5 月至 1982 年 10 月在三管竹木塑
料制品厂做木工学徒;1982 年 11 月至 1984 年 9 月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1984
年 10 月至 1988 年 9 月任三管晶莹装潢盒厂副厂长;1988 年 10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上海环球玩具有限公司慈溪吸塑联营厂副厂长、厂长;1997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美嫁衣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美途贸
易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 年 8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浙江振甬实业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宁波碧水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2005 年 2 月开始在公司任职,历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现任喜悦智行董事长。另外,现任宁波市涌孝水业有限公司监事、
振涌冲压件监事及天策控股执行董事、总经理。

罗胤豪,男,198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3302821986********,工商管理研究生学历。2004 年 8 月至 2015 年 12 月,
任美嫁衣监事;2010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喜悦香港董事;2010 年 5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美途贸易监事;2010 年 9 月开始在公司任职,历任公司董事、
监事兼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喜悦智行董事兼总经理。另外,现任天策控股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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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质押或者其他有争议的
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
情况如下:

占发行
直接持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前总股 持有
任期起止 股数量 间接持股方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数量(万 本持股 债券
日期 (万 式
股) 股) 比例 情况
股)
(%)
通过天策控
股、旺科投
2019 年 6 资、君科投
1 罗志强 董事长 月至 2022 530.40 1,560.00 2,090.40 27.87 无 资等公司间
年6月 接持有
1,560.00 万

通过天策控
股、旺科投
2019 年 6 资、君科投
董事、
2 罗胤豪 月至 2022 530.40 1,734.02 2,264.42 30.19 无 资等公司间
总经理
年6月 接持有
1,734.0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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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董事、 2019 年 6 通过旺科投
3 李宁 副总经 月至 2022 - 180.00 - 2.40 无 资间接持有
理 年6月 180.00 万股
2019 年 6
4 严思晗 董事 月至 2022 - - - - 无
年6月
2019 年 6
独立董
5 谢诗蕾 月至 2022 - - - - 无

年6月
2019 年 6
独立董
6 武祥东 月至 2022 - - - - 无

年6月
2019 年 6
独立董
7 毛骁骁 月至 2022 - - - - 无

年6月
2019 年 6 通过旺科投
监事会
8 邹明旭 月至 2022 - 18.00 - 0.24 无 资间接持有
主席
年6月 18.00 万股
2019 年 6 通过旺科投
9 朱伟 监事 月至 2022 - 36.00 - 0.48 无 资间接持有
年6月 36.00 万股
2019 年 6
职工代
10 陈立波 月至 2022 - - - - 无
表监事
年6月
2019 年 6 通过旺科投
副总经
11 罗建校 月至 2022 - 18.00 - 0.24 无 资间接持有

年6月 18.00 万股
财务总
2019 年 6
监、董
12 安力 月至 2022 - - - 无
事会秘
年6月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核心人员及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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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自上市
(万股) (%) (万股) (%) 之日起)
一、限售流通股
慈溪天策控
1 2,880.00 38.40 2,880.00 28.80 36 个月
股有限公司
宁波旺科投
资管理合伙
2 720.00 9.60 720.00 7.20 36 个月
企业(有限
合伙)
3 罗志强 530.40 7.07 530.40 5.30 36 个月
4 罗胤豪 530.40 7.07 530.40 5.30 36 个月
宁波悦扬投
资管理合伙
5 418.80 5.58 418.80 4.19 12 个月
企业(有限
合伙)
宁波佳升投
资管理合伙
6 368.40 4.91 368.40 3.68 12 个月
企业(有限
合伙)
杭州通元优
科创业投资
7 合伙企业 360.00 4.80 360.00 3.60 12 个月
(有限合
伙)
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德笙
8 股权投资合 360.00 4.80 360.00 3.60 12 个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9 毛鹏珍 300.00 4.00 300.00 3.00 36 个月
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乾灵
颐博股权投
10 231.60 3.09 231.60 2.32 12 个月
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甬潮创业投
11 资有限责任 217.20 2.90 217.20 2.17 12 个月
公司
12 何佳莹 180.00 2.40 180.00 1.80 36 个月
宁波华桐恒
泰创业投资
13 合伙企业 150.00 2.00 150.00 1.50 12 个月
(有限合
伙)
宁波君科投
14 133.20 1.78 133.20 1.33 36 个月
资管理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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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自上市
(万股) (%) (万股) (%) 之日起)
企业(有限
合伙)
15 罗婕文 120.00 1.60 120.00 1.20 36 个月
网下发行限
32 - - 129.30 1.29 6 个月
售股份
小计 7,500 75.00 7,629.30 76.29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
1 - - 1,158.20 11.58 -
限售股份
网上发行股
2 - - 1,212.50 12.13 -

小计 - - 2,370.70 23.71 -
合计 10,000.00 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总数为 31,108 户,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
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2021 年
慈溪天策控股有限
1 28,800,000 28.80 12 月 2 日-2024 年
公司
12 月 1 日)
宁波旺科投资管理 36 个月(2021 年
2 合伙企业(有限合 7,200,000 7.20 12 月 2 日-2024 年
伙) 12 月 1 日)
36 个月(2021 年
3 罗志强 5,304,000 5.30 12 月 2 日-2024 年
12 月 1 日)
36 个月(2021 年
4 罗胤豪 5,304,000 5.30 12 月 2 日-2024 年
12 月 1 日)
宁波悦扬投资管理 12 个月(2021 年
5 合伙企业(有限合 4,188,000 4.19 12 月 2 日-2022 年
伙) 12 月 1 日)




20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自上市之日起)
宁波佳升投资管理 12 个月(2021 年
6 合伙企业(有限合 3,684,000 3.68 12 月 2 日-2022 年
伙) 12 月 1 日)
杭州通元优科创业 12 个月(2021 年
7 投资合伙企业(有 3,600,000 3.60 12 月 2 日-2022 年
限合伙) 12 月 1 日)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12 个月(2021 年
8 德笙股权投资合伙 3,600,000 3.60 12 月 2 日-2022 年
企业(有限合伙) 12 月 1 日)
36 个月(2021 年
9 毛鹏珍 3,000,000 3.00 12 月 2 日-2024 年
12 月 1 日)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12 个月(2021 年
乾灵颐博股权投资
10 2,316,000 2.32 12 月 2 日-2022 年
基金合伙企业(有
12 月 1 日)
限合伙)
合计 66,996,000 66.99 -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依据 2021 年 11 月 15 日(T-6 日)公告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
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25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本次发行
最终无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250,000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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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5,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
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21.7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39.23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其
中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4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为
17,875,000 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发行数量为
7,125,000 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8.50%。
根据《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970.77368 倍,超
过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
调节,将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0.00%(即 5,000,0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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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2,875,000 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2,125,000 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155117081%,有效申购倍
数为 6,446.74330 倍。

根据《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2,093,712 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金额 263,159,173.12 元,放弃认购数量 31,288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2,875,000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 280,160,000 元,放弃认购数量 0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1,288 股,包销金额为 680,826.88 元,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0.1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0,431,415.08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3,568,584.92
元。容诚会计师已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9 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为 60,431,415.08 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类别 不含税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36,452,830.19
审计及验资费 14,304,528.29
律师费用 4,528,301.89
信息披露费用 4,575,471.70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费用 570,283.01
合计 60,431,415.08

注:以上发行费用不包含印花税。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2.42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23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3,568,584.92 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8.74 元(按照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59 元/股(按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
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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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和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6 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3966 号)。上述财务会计信
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详细披露,投
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

同时,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
负债表、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
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本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附
件,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
2021 年 1-9 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以及 2021 年的业绩预计等相关内容已在招
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
事项提示”之“三、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2021 年前三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末比
2021 年 2020 年
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度期末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30,315.12 23,870.84 27.00
流动负债(万元) 12,262.87 7,390.62 65.92
总资产(万元) 53,905.56 43,801.38 23.0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4.71 17.54 40.88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24.51 17.72 38.3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40,694.71 36,039.05 12.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43 4.81 12.92
报告期比上
2021 年 1-9 2020 年 1-9
主要财务指标 年同期增减
月 月
(%)
营业总收入(万元) 26,277.67 16,229.36 61.91
营业利润(万元) 5,400.67 4,640.9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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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5,615.12 4,937.77 13.7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655.66 4,023.29 15.7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4,398.44 3,714.76 18.40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62 0.54 14.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59 0.50 18.00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13 12.51 -0.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1.46 11.55 -0.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061.66 6,960.43 -70.3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27 0.93 -70.38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2021 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21 年 1-9 月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21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26,277.6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1.91%。公司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系:
2021 年 1-9 月主要客户订单规模较大增长。其中,2021 年 1-9 月特斯拉营业收
入 7,904.34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5,399.48 万元,增幅 215.56%;张家口沃尔
沃营业收入 924.15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731.60 万元,增幅 379.94%;安徽美
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收入 560.07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553.21 万元,增幅
8,063.60%;大众变速器营业收入 550.9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513.86 万元,
增幅 1,385.12%。

2021 年 1-9 月净利润为 4,655.6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72%;2021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398.4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40%。
公司 2021 年 1-9 月净利润增幅小于当期营业收入增幅,主要原因系:2021 年 1-
9 月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 92.91%。2021 年 1-9 月,特斯拉等采购的成本较
高的 KLT 系列周转箱类包装单元产品数量较多,致使 2021 年 1-9 月相关周转箱
类包装单元产品销量较去年同期增长 94.02%,平均单位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
43.61%。剔除周转箱类包装单元产品成本因素,公司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
73.45%。

三、2021 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53,905.56 万元,较 202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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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增加 23.07%,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40,694.71 万元,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增
长 12.92%。随着生产经营的积累,公司净资产规模稳步增长。

四、2021 年前三季度现金流量简要分析

2021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061.66 万元,较上
年减少 70.38%。2021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原因系:
一方面,随着客户订单数量增长,2021 年 1-9 月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 8,416.58 万元,增幅 104.69%;另一方面,公司营业
规模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增加,2021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17,859.58 万元,
较 2020 年末增加 4,207.07 万元,增幅 30.82%。

五、2021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根据公司初步预计,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预计为 35,477.67 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32.54 %;2021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预计为 6,739.66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14.57%;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预计为 6,482.4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85%。

上述数据仅为公司对 2021 年度经营业绩的展望,并不构成业绩承诺或盈利
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
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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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
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
未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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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021 年 10 月 30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 1-9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未召开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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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条件。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
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联系电话:010-56683571

传真:010-56683571

保荐代表人:李超、杜文翰

项目协办人:张亚博

项目组其他成员:汪昕、田硕、许笑凯

(二)保荐代表人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李超,联系电话:010-56683571

保荐代表人杜文翰,联系电话:010-56683571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李超、杜文翰提供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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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李超 先生:

华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曾供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
持及保荐喜悦智行 IPO 项目、必创科技 IPO 项目,主持露笑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先后参与大西洋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海南航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凯迪
电力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北信源 IPO 项目等。

杜文翰 女士:

华安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曾供职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渤海证券投资银行二部总经理、
申万宏源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八部副总经理。主持及保荐喜悦智行 IPO 项目、必创
科技 IPO 项目、众生药业 IPO 项目、华胜天成非公开发行;主持中环股份 IPO 项
目、万顺股份 IPO 项目、西电动力 IPO 项目、唯赛勃 IPO 项目、博信通信 IPO 项
目;主持中智药业改制、华曙制药改制、小护士改制等;参与罗平锌电、动力源、
联信永益、信汇制药发行上市及昆玉高速公路建设债券、鸿发集团资产重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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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慈溪天策承诺

1、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
规定。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公司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2022 年 6 月 1 日,下同)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
定期满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
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
相关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罗志强、罗胤豪承诺

1、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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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
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公司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定
期满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喜悦智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喜悦智行股份总数的 25%。任职
期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②在离职后的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喜悦智行的股份。

5、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自然人股东毛鹏珍、何佳莹、罗婕文,公司机构股东君科投资、
旺科投资承诺

1、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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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发
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
在锁定期满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
规定的,则本人/本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机构股东悦扬投资、佳升投资、通元优科、德笙投资、乾灵颐
博、甬潮投资、华桐恒泰承诺

1、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
守上述规定。

2、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
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
相关规定。

(五)公司间接股东李宁(董事、副总经理)、罗建校(副总经理)、邹明
旭(监事会主席)、朱伟(监事)承诺

1、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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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公司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若因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在锁定
期满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市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喜悦智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喜悦智行股份总数的 25%。任职
期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
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在离职后
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喜悦智行的股份。

5、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股份锁定另有规定的,则本人承诺遵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间接股东何叶清、罗志群、何冲万、吴育明、吴祝乾承诺

1、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
守上述规定。

2、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身份、职务变更等(如适用)原因不影响本
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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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
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公司挂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本公司承诺如下:

1、承诺内容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连
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最近一
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
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具体预案。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稳定股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日次日起
十个交易日内制订并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考虑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交易价格、公司净资产金额及公司现金流的
实际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股份回购数量和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方案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
照该等规定的要求履行有关回购股份的具体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具体内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合法拥有或通过合法方式筹集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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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金。

②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回购预案公告时点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③公司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公司审议回购预案的股东大会最终确
定。

④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将根据公司当时股价情况及公司资金状况等情
况,由公司审议回购预案的股东大会最终确定。

⑤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终止条件、实施授权等其他事项由公司审议
回购预案的股东大会最终确定。

⑥公司应在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
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
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讨论决定回购公司股份
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依法审议。

⑦公司承诺并保证以同意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作为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标准之一,要求新聘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和预案的相应要求。

2、约束措施

(1)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则应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公司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2)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本公司自未能履行
约定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税后)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
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本公司已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
20%。

(3)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
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等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在一定时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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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无法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
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即负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本公司愿意就上述承诺
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启动条件

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时,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增持发行人股份。

2、实施条件

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时,本人/本企业应当
通过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

(1)增持股份的窗口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规则的规定;

(2)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会导致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增持股份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3、具体安排

(1)本人/本企业承诺每年度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资金额将不低于本人/本企
业上一年度各自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津贴、现金分红等税后现金收入总额的 30%,
但不高于本人/本企业上一年度各自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津贴、现金分红等税
后现金收入总额的 80%,当年度未使用的增持资金额不予结转至下一年度。

(2)增持价格由本人/本企业与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责任主体协商确定。

(3)本人/本企业与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责任主体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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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2%;

(4)本人/本企业与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责任主体可以各自分别进行增持,
也可以与他人联合执行有关增持事宜,增持采用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要
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5)本人/本企业将与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责任主体应当在启动稳定发行人
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将该增
持发行人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具体计划中确定的增持日
前 3 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增持期限等信息;

(6)本人/本企业与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责任主体应当在发行人完成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增持行为,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7)本承诺规定的增持义务履行完毕后,本人/本企业与其他负有增持义务
的责任主体可按照有关规则自愿增持发行人股份;

(8)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过程中,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
过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本人/本企业与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
责任主体可终止本次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若终止后股价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增持措施将再次启动;

(9)前述用于增持股份的上一年度税后收入中按上限计算的资金额度全部
使用完毕后,如发行人股价仍触发稳定股价方案的启动条件,则本人/本企业及
/或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责任主体可不再实施增持计划;或前述增持资金额度虽
未使用完毕,但本人/本企业与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责任主体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增持数量合计已达发行人总股本的 2%时,如发行人股价仍触发稳定股价方案的
启动条件,则本人/本企业及/或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责任主体可不再实施增持计
划。

4、其他承诺事项

(1)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人/本企业不因在公司股价
稳定措施实施期间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
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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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在启动条件首次被触发后,本人/本企业的股份锁定期在其承诺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回购股份预案稳定发行人股价时,
本人/本企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
会对稳定股价具体预案做出决议时,在促使相关董事、股东在董事会、股东大
会中投赞成票。

5、约束措施

(1)本人/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则应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人/本企
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除及时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和致歉外,在不可抗力事件
消除后仍需稳定股价的,应立即按照相关承诺启动或恢复措施的执行。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即负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本人/本企业愿意就上
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启动条件

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最近
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
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将依
法增持发行人股份。

2、实施条件

当出现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时,本人应当通过增持
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发行人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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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持股份的窗口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规则的规定;

(2)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会导致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增持股份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具体安排

(1)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前提下,本人应在董事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公司
股票方案;如董事会公告的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在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的前提下,本人应在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之日的次日起十
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公司股票方案。本人应在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期顺延为 N+5 交易日内)将以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税后)
的 20%用于增持公司股票。

(2)本人增持价格由本人与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责任主体协商确定;

(3)本人与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责任主体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增持数量合计
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2%;

(4)本人与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责任主体可以各自分别进行增持,也可以
与他人联合执行有关增持事宜,增持采用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
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5)本人与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责任主体应当在启动稳定发行人股价措施
的条件满足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将其增持发行人
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具体计划中确定的增持日前 3 个交
易日内进行公告,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增持期限等信息;

(6)本人与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责任主体应当在发行人完成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增持行为,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7)本承诺规定的增持义务履行完毕后,本人与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责任
主体可按照有关规则自愿增持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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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过程中,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
过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本人与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责任主体
可终止实施稳定股价的措施,若终止后股价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增持措施将再次启动;

(9)前述用于增持股份的上一年度税后收入中按上限计算的资金额度全部
使用完毕后,如发行人股价仍触发稳定股价方案的启动条件,则本人及/或其他
负有增持义务的责任主体可不再实施增持计划;或前述增持资金额度虽未使用完
毕,但本人与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责任主体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增持数量合计已
达发行人总股本的 2%时,如发行人股价仍触发稳定股价方案的启动条件,则本
人及/或其他负有增持义务的责任主体可不再实施增持计划。

4、其他承诺事项

(1)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人不因在公司股价稳定措施
实施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2)在启动条件首次被触发后,本人的股份锁定期在其承诺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

(3)在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回购股份预案稳定发行人股价时,本
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股东承诺将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稳定股价具体预案
做出决议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在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约束措施

(1)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则应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人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2)如本人未能实施稳定股价的方案,发行人自未能履行约定义务当月起
扣减本人每月薪酬(税后)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的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已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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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
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等客观原因导致本人在一定时期内无法
履行其稳定股价义务的,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即负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本人愿意就上述承诺的
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
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公司将按照生效的司法裁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
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
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
为准。

4、如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本人/本企业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
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购回方案,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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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如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作
相应调整。

3、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构成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
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人/本企业将按照生效的司法裁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等损
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
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
赔偿方案为准。

4、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
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监会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于中国
证监会下达相关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中国证监会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监会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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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将于中国证监会下达相关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如中国证监会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监会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违反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或领
取薪酬的,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暂时扣留应付本
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会计师的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评估机构承诺

1、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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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六、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
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因违反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对投
资者进行赔偿;其他责任主体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本公司,因此给本公司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对本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
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如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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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致的除外),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本企业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违反承诺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投资者
的权益。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公司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违反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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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投资者
的权益。

七、其他承诺事项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为积极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时填补每股收益
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
益,拟采取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措施,具体如
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及时
存入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
金,加强募集资金监督和管理,合理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
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
强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
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
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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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本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公司将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水平。此外,公司将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完善员工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对高素质人才的
吸引力,为本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了《宁波喜
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
规定,在符合前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
案,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
报机制。

公司承诺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
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及其子公
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的,给公司及其子公司或者股东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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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合法权益并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
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
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
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
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①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
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施。

(二)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
及本次发行上市《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披露的利润分配
政策执行,充分维护股东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责
任。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
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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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企业/本人(含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目前没有
从事任何与公司(包括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相
似或者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也未以自营、合营、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
经营任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权益)
的期间,本企业/本人(含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会直接
或者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营或者联营)参与任何与公司(包
括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活动。

3、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企业/本
人(含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构成竞
争,本企业/本人(含本企业/本人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终止从事
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权益),或遵
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本人承诺将约束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组织或机构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行为。

5、如被证明未被遵守本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
失,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本
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本企业控制
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和本人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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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公司签订关
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和本人/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赔偿
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本人/本企业签字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
存续且本人/本企业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
方期间内有效。

本人/本企业在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人/本企业及本人/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而作出。

2、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企业和本企
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和本企业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和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
利用本企业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源,或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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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将向公司赔偿一切
直接和间接损失,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字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
且本企业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内
有效。

本企业在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而作出。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和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和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
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
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
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
接和间接损失,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本人
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内有效。

(五)关于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喜悦智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公司及子公司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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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事宜而遭受任何罚款等行政处罚,本企业/本人将无条
件以现金全额支付该部分需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相关罚款等,保证公
司及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六)关于公司股东情况的承诺

1、本公司股东为慈溪天策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旺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罗志强、罗胤豪、宁波悦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佳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通元优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毛鹏珍、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乾灵颐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甬潮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何佳莹、宁波华桐恒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君科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罗婕文。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
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本次
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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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
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合理、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




55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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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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