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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2-04-20
股票简称:嘉戎技术 股票代码:301148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 号 6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二〇二二年四月
特别提示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戎技术”、“本公司”、“公司”或
“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
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
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
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厦门嘉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
明书》”)一致。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N77 生态保护
和环境治理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2.40 倍(截至 2022 年 4 月 6 日,
T-4 日)。

截至2022年4月6日(T-4日),《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可
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
T-4 日股 2020 年扣 2020 年扣非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后 EPS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元/股) (元/股) (元/股) 非前) 非后)

300631.SZ 久吾高科 32.65 0.6746 0.5155 48.40 63.34

688101.SH 三达膜 15.84 0.6643 0.5514 23.84 28.73

688057.SH 金达莱 18.45 1.4010 1.3456 13.17 13.71

300190.SZ 维尔利 5.34 0.4572 0.3861 11.68 13.83

688178.SH 万德斯 21.39 1.4870 0.9542 14.38 22.42

算术平均值 22.30 28.41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4月6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38.39 元/股对应的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
后市盈率为 34.8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6 日(T-4 日)发布的
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2.40 倍,超出幅度为 55.71%,高于同行业可比
公司 2020 年平均扣非后静态市盈率 28.41 倍,超出幅度为 22.77%,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的投资
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
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
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
提高了交易风险。

3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投资者承诺
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的限售期限为 6 个月,其他 90%的股份无限售期;战略
投资者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的获配股票限售期不低于 12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军民融合发展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发展基金”)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
此外,发展基金承诺,限售期结束后一年内,其减持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
获配数量的 30%。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16,497,08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23,717,73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3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
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 38.39 元/股对应的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
后市盈率为 34.8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 22.40 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0 年平均扣非后静态市盈率 28.41 倍,存
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
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4
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决策。

(五)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在短期内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尽管公
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预期效益良好,但募投项目有一
定的建设周期和达产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公司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可
能不会与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
下降的风险。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
列事项:

(一)技术升级迭代及研发风险

膜技术应用为多学科交叉行业,涉及材料学、自动化、环境科学等多学科多
领域,以及膜材料、膜组件、膜装备等产业链的多个环节,膜技术应用的产品为
技术密集型产品。为满足应用领域多元化、工艺条件多样化、运营服务专业化的
要求以及保证整体解决方案稳定运行,对膜组件与成套设备开发、膜技术应用工
艺设计等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的要求日益提高。同时公司的技术和产品
研发具有周期长、难度高、投入大的特点,需要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的
需求。若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并在膜技术应用领域中持续保持领先
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则可能无法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削弱公司已有
技术和产品的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5
(二)经营风险

1、客户较为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9.90%、44.96%、39.16%和 44.44%。随着公司规模逐渐增长以及市场知名度的
提高,公司与众多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稳定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提供稳定
的收入来源,同时也使得公司对该部分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较高。
未来若公司主要客户因其自身突发原因或市场变化中的重大不利因素而导致对
公司产品需求的下降,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2、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项目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收入分别为 5,635.23 万元、16,640.66
万元、19,724.87 万元和 13,275.2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93%、
29.11%、34.06%和 47.22%。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业务快速增长,成为公司重
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由于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项目存在一定的处理期限,未
来如果公司不能如期续约现有项目或者不能持续开拓新项目,公司的经营业绩将
面临一定的波动风险。

3、高浓度污废水业务单一客户占比较高及新客户开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光大国际的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业务收入占该类业
务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8.58%、57.14%、36.66%和 15.17%,存在单一客户占
比较高的情况。但由于高浓度污废水处理项目具有一定的周期性,随着沈阳大辛
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等大型合作项目的结束,公司来自于光大国际的高浓度污废
水业务在手订单金额有所减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来自于光大国际的高
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业务在手订单金额占该类业务在手订单总额的比重为
15.85%。虽然公司针对单一客户占比较高及新客户开拓的风险制定了有效的应对
措施,但如果未来公司在服务、技术等方面未能满足重要客户的需求,从而无法
维持与其合作关系,或其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对公司服务需求下降,
公司又无法短期内开发新的客户进行替代,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6
4、成长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9,771.97 万元、57,169.42 万元、
57,910.08 万元和 28,113.3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8,501.90 万元、
18,524.68 万元、14,662.90 万元和 6,158.86 万元。受新冠疫情、销售高浓度污废
水处理服务业务暂时闲置设备、期间费用同比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1 年 1-
6 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4.56%、25.38%、43.27%。若未来新冠疫情发生恶
化,宏观环境、产业相关政策、技术革新等方面出现不利影响,导致环保行业发
展增速放缓或出现下降,或因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将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存在经营业绩不能持续增长甚至下滑的风险。

5、业绩同比下滑的风险

2020 年度,新冠疫情对各地财政造成较大的影响,环保及固定资产等新增
投资预算及项目减少,项目投资进度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和暂停。加之各地差旅
洽谈、展会等活动受到限制,对公司获取新订单的市场拓展工作产生一定的不利
影响。公司 2020 年 7-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29,580.22 万元,同比下降 24.37%,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409.21 万元,同比下降 50.50%,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527.72 万元,同比下降 53.69%。此外,
公司 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8,806.87 万元,同比下降 4.56%,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158.86 万元,同比下降 25.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137.41 万元,同比下降 43.27%。公司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6.4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6.85%、21.73%,下降幅
度较 2020 年 7-12 月和 2021 年 1-6 月逐渐收窄。但如果未来疫情情况发生变化、
或未来外部经济或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技术无法与时俱进、或市
场开拓不利,则可能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6、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对发行人供应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向境外供应商采购的商品主要来源于德国(膜组件、泵、阀门)、美国
(膜材料),相关产品均为广泛应用的商业化工业产品,市场供应充足,并未被
列入相关国家限制出口清单。目前,发行人供应链并未因国际贸易整体环境的不

7
确定性受到影响。

但若因政治因素等不可抗力导致国际贸易摩擦加剧、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增加,
将可能对公司供应链的稳定性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绩。

(三)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以膜分离装备、高性能膜组件等产品的研发制造
与应用技术为核心,为客户提供高浓度污废水处理及清洁生产综合解决方案,并
在该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资产规模呈现
高速增长态势,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 29,771.97 万元、57,169.42 万元、57,910.08
万元和 28,113.34 万元,总资产分别达到 35,636.42 万元、68,013.14 元、83,041.30
万元和 93,752.77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
人才队伍将会出现进一步的增长,从而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如果公司的人才储备和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需
要,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不能进行及时地调整和完善,公司可能会面临业务规模
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006.38 万元、16,043.47 万
元、17,850.30 万元和 28,031.1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29%、29.72%、
30.37%和 43.04%,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周转率为 6.72、4.85、3.24 和 1.15。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呈增加趋势。
虽然公司的客户主要为环保工程商、投资运营商、公共事业管理单位,资金实力
强、信誉较好,但是未来如果公司应收账款收款措施不力、下游客户经济形势发
生不利变化或欠款客户的资信状况发生变化,导致付款延迟或丧失付款能力,可
能会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带来不利影响。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2,817.91 万元、20,364.76 万元、
20,783.81 万元和 20,936.86 万元,分别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 43.30%、37.73%、
35.36%和 32.15%。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等,


8
其中原材料和发出商品的账面价值分别占当期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为 84.37%、
73.01 %、59.30%和 62.29%,占比较高。公司存货中的发出商品主要为受调试运
行环境、技术方案的修改、客户整体项目建设进度安排等因素的影响,已发货但
尚未完成安装调试并经客户验收的膜分离装备。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未来存货余额有可能继续增加,较大的存货余额可能会影响到本公司的资金周转
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降低资金运作效率。

3、经营性现金流波动风险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从 29,771.97 万元增长至 57,910.08 万
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39.47%。公司业务处于快速扩张阶段,应收账款和存货占
用流动资金较多,且销售及采购环节收付款情况随市场、经济周期有所变化,导
致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一定的波动。报告期内,公司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分别为 8,413.90 万元、2,728.84 万元、2,511.00 万元、-6,353.64
万元,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波动,将会给公司营运管理带来
一定压力。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高性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DTRO 膜
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运营网络建设
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和
持续盈利能力。虽然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全面、谨慎的论证,但可能面
临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环境变化、市场容量变化、产品价格变动、开发的新产品
未能获得市场认可等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未能达到预期实施效果,从而给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较大的资本性支出,新增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
建筑物和设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每年折旧费用将有较大幅度
的增长。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运营网络建设项目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而
高性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DTRO 膜组件产能扩充及特种分离膜组件产业化项目
实现经济效益仍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新增的折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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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对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形成一定负面影响。




10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2〕499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嘉戎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嘉戎技术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嘉戎技术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78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嘉戎技术”,证券代码为“30114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23,717,73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1 日起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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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4 月 21 日

(三)股票简称:嘉戎技术

(四)股票代码:30114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16,497,08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9,130,000 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3,717,730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92,779,350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10.6538 万股,约占发行总规模的 14.10%。具体战略
配售对象包括:

获配股数(万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股)
12(限售期结束后一
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 年内,其减持的股票
1 260.4845 99,999,999.55
(有限合伙) 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
获配数量的 30%)
安信资管嘉戎技术高管参与
2 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150.1693 57,649,994.27 12
理计划
合计 410.6538 157,649,993.82 -

上述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
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
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持
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2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锁定安排、
战略投资者的限售安排之外,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 1,305,732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48%。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类别 占发行后总
持股数(股) (非交易日顺延)
股本比例
蒋林煜 31,360,000 26.92% 2025 年 4 月 21 日
王如顺 22,736,000 19.52% 2025 年 4 月 21 日
董正军 22,736,000 19.52% 2025 年 4 月 21 日
嘉戎盛美合伙 2,696,400 2.31% 2023 年 4 月 21 日
首 次 公 鼎新二期 1,978,200 1.70% 2023 年 4 月 21 日
开 发 行
厦门泛荣投资 1,582,560 1.36% 2023 年 4 月 21 日
前 已 发
行股份 苏国金 1,568,000 1.35% 2023 年 4 月 21 日
厦门高新科创(SS) 1,186,920 1.02% 2023 年 4 月 21 日
嘉戎盛怡 1,079,000 0.93% 2023 年 4 月 21 日
厦门嘉信 444,000 0.38% 2023 年 4 月 21 日
小计 87,367,080 75.00% --
2023 年 4 月 21 日(限
售期结束后一年内,
首 次 公 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
2,604,845 2.24% 其减持的股票数量
开 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计不超过本次获
发 行 战 配数量的 30%)

安信资管嘉戎技术高
配 售 股 管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1,501,693 1.29% 2023 年 4 月 21 日
份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小计 4,106,538 3.53%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 1,305,732 1.12% 2022 年 10 月 21 日
首 次 公
网下发行 股份 -无 限
开 发 行 11,721,730 10.06% 2022 年 4 月 21 日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1,996,000 10.30% 2022 年 4 月 21 日

13
小计 25,023,462 21.48% --
合计 116,497,080 100.00% --
注:上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2]361Z0037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 17,208.83 万元、12,820.86 万元,两年累计
净利润为 30,029.68 万元。

因此,发行人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2.1.2 条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选择该项上市标
准,此次公开发行后亦达到该上市标准的要求。




1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amen Jiarong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87,367,080 元
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 116,497,080 元
法定代表人 蒋林煜
成立日期 2005 年 2 月 28 日
住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 号 6 层
邮政编码 361100
电话号码 0592-6300887
传真号码 0592-6300801
互联网网址 www.jrt-memos.com
电子信箱 jiarong@jrt-memos.com
信息披露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叶瑛怿
联系电话 0592-6300887
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制造;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
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监测;水资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
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专
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
件批发;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
表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普通机械设
备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
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经营范围 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
用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
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
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
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气安装服务;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膜分离装备、高性能膜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
主营业务
供高浓度污废水处理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所属行业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门类中的生态保
护和环境治理业(分类代码:N77)。



1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债券的情
况如下所示:

占发行前
序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总股本持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号 (股) 数(股) 数(股) 股比例 券情况
(%)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1 蒋林煜 董事长 31,360,000 - 31,360,000 35.89% 无
2025 年 1 月 11 日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 王如顺 副董事长 22,736,000 420,099 23,156,099 26.50% 无
2025 年 1 月 11 日
董事、总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3 董正军 22,736,000 279,886 23,015,886 26.34% 无
经理 2025 年 1 月 11 日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4 苏国金 董事 1,568,000 - 1,568,000 1.79% 无
2025 年 1 月 11 日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5 刘苑龙 独立董事 - - - 0.00% 无
2025 年 1 月 11 日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6 刘玉龙 独立董事 - - - 0.00% 无
2025 年 1 月 11 日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7 刘志云 独立董事 - - - 0.00% 无
2025 年 1 月 11 日
监事会主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8 陈琼 - 155,918 155,918 0.18% 无
席 2025 年 1 月 11 日
职工代表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9 李娟 - 38,077 38,077 0.04% 无
监事 2025 年 1 月 11 日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10 李飞 监事 - 226,024 226,024 0.26% 无
2025 年 1 月 11 日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11 刘德灿 副总经理 - 254,067 254,067 0.29% 无
2025 年 1 月 11 日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12 学贤 副总经理 - 274,029 274,029 0.31% 无
2025 年 1 月 11 日
副 总 经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13 叶瑛怿 理、董事 - 114,124 114,124 0.13% 无
2025 年 1 月 11 日
会秘书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14 陈锦玲 财务总监 - 226,024 226,024 0.26% 无
2025 年 1 月 11 日
注:1、间接持股数是根据自然人持有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公司股东持有发行人股数
相乘得出。
2、王如顺、董正军通过嘉戎盛美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陈琼、李娟、李飞、刘德
灿、学贤、叶瑛怿、陈锦玲通过嘉戎盛美合伙、嘉戎盛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表格中持股数据已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

此外,本次发行后,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叶瑛怿、陈锦玲、陈琼将会

16
通过资管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持股的具体情况见本节之“七、本次发行战略配
售情况”之“(一)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参与战略配售”。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未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或债券。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蒋林煜、王如顺和董正军,其基本情况如下:

1、蒋林煜,男,1974 年 6 月出生,身份证号为 35060019740628****,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 年 7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材料化学专业,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详细履历如下:1996 年 9 月至 1998 年 11 月
任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师;199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7 月历任三达膜
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三达(厦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销售经理、副总经
理;2005 年 2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嘉戎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嘉戎有限执行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嘉戎技术董事长。

2、王如顺,男,1977 年 3 月出生,身份证号为 35262419770329****,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 7 月毕业于中南工学院(现南华大学)过程装
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详细履历如下:
2000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三达膜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工程师、工程设计
部主管;2006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事业部
副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嘉戎有限副总经理、监事、总经理;
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嘉戎技术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5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科诺思膜技术(厦门)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嘉戎
技术副董事长。

3、董正军,男,1981 年 12 月出生,身份证号为 41072619811202****,中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 6 月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工程学院环境
工程专业,本科学历,环境工程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详细履历如下:
2004 年 9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新加坡新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2004 年 9 月至

17
2006 年 3 月任三达膜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工程师;2006 年 3 月至 2009 年 6 月
任迈纳德膜技术(厦门)有限公司工程师;2009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嘉戎
有限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嘉戎技术董事兼副总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任科诺思执行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嘉戎技术董事兼总经理。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一)已实施完毕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为嘉戎盛美合伙、嘉
戎盛怡和厦门嘉信,具体情况如下:

1、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厦门嘉戎盛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厦门嘉戎盛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7-10-31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 88 号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
住所
W101A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德灿
出资总额 240.75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2YNMCQ65
企业管理咨询;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
经营范围
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商务信息咨询。

厦门嘉戎盛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18

合伙人姓名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刘德灿 8.31% 普通合伙人
2 王如顺 15.58% 有限合伙人
3 董正军 10.38% 有限合伙人
4 学贤 8.31% 有限合伙人
5 李飞 7.27% 有限合伙人
6 陈锦玲 7.27% 有限合伙人
7 陈琼 4.67% 有限合伙人
8 郑小铃 3.12% 有限合伙人
9 叶瑛怿 3.12% 有限合伙人
10 井蕾 2.60% 有限合伙人
11 郭同豹 2.60% 有限合伙人
12 林科堡 2.60% 有限合伙人
13 陈俊祥 2.08% 有限合伙人
14 刘辉明 2.08% 有限合伙人
15 张景登 2.08% 有限合伙人
16 温联河 2.08% 有限合伙人
17 梁博文 2.08% 有限合伙人
18 宋燕清 1.87% 有限合伙人
19 方艺民 1.56% 有限合伙人
20 吴增辉 1.56% 有限合伙人
21 罗武 1.56% 有限合伙人
22 林东永 1.56% 有限合伙人
23 谢琳燕 1.56% 有限合伙人
24 郭勤勤 1.04% 有限合伙人
25 李娟 1.04% 有限合伙人
26 邱盈 1.04% 有限合伙人
27 许秋萍 1.04% 有限合伙人

(2)厦门嘉戎盛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厦门嘉戎盛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13 日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 88 号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
住所
E205N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德灿
出资总额 539.5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3FM4K6W



19
企业管理咨询;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
经营范围
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商务信息咨询。

厦门嘉戎盛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 序 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号 名称
1 刘德灿 2.78% 普通合伙人 17 林东永 1.85% 有限合伙人
2 周静 20.76% 有限合伙人 18 郭同豹 1.85% 有限合伙人
3 曾恩华 9.27% 有限合伙人 19 方艺民 1.85% 有限合伙人
4 蒋乾虹 6.49% 有限合伙人 20 林科堡 1.85% 有限合伙人
5 罗松涛 6.49% 有限合伙人 21 吴增辉 1.85% 有限合伙人
6 学贤 4.63% 有限合伙人 22 刘辉明 1.85% 有限合伙人
7 井蕾 3.71% 有限合伙人 23 郑小铃 1.85% 有限合伙人
8 梁博文 2.78% 有限合伙人 24 谢琳燕 1.39% 有限合伙人
9 叶瑛怿 2.78% 有限合伙人 25 郑玉凤 1.39% 有限合伙人
10 陈锦玲 2.78% 有限合伙人 26 陈阿妹 1.39% 有限合伙人
11 张景登 2.78% 有限合伙人 27 邱盈 1.39% 有限合伙人
12 陈俊祥 2.78% 有限合伙人 28 俞孟鑫 0.93% 有限合伙人
13 陈琼 2.78% 有限合伙人 29 许秋萍 0.93% 有限合伙人
14 李飞 2.78% 有限合伙人 30 李娟 0.93% 有限合伙人
15 罗武 1.85% 有限合伙人 31 周丹丹 0.93% 有限合伙人
16 宋燕清 1.85% 有限合伙人 32 温联河 0.46% 有限合伙人

(3)厦门嘉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厦门嘉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17 日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 88 号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
住所
E205O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郭勤勤
出资总额 222.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3FXE14N
企业管理咨询;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其他未列明企业管理服务(不含
经营范围
须经审批许可的项目);商务信息咨询。

厦门嘉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20
序 合伙人 序 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类型 号 名称
1 郭勤勤 3.38% 普通合伙人 23 陈广 2.25% 有限合伙人
2 曾志群 6.76% 有限合伙人 24 张民煌 4.50% 有限合伙人
3 焦少峰 6.76% 有限合伙人 25 梁佰思 2.25% 有限合伙人
4 林玉湘 4.50% 有限合伙人 26 张素慧 2.25% 有限合伙人
5 蔡延征 3.38% 有限合伙人 27 林文彪 2.25% 有限合伙人
6 黄辉 3.38% 有限合伙人 28 杨建 1.13% 有限合伙人
7 陈奕龙 3.38% 有限合伙人 29 娄建英 1.13% 有限合伙人
8 黄辛勤 3.38% 有限合伙人 30 曾兵 1.13% 有限合伙人
9 胡根福 3.38% 有限合伙人 31 胡绪卫 1.13% 有限合伙人
10 谢炜炫 3.38% 有限合伙人 32 高凤珠 1.13% 有限合伙人
11 徐婉蓉 2.25% 有限合伙人 33 邹永锋 1.13% 有限合伙人
12 洪志青 2.25% 有限合伙人 34 徐金宁 1.13% 有限合伙人
13 吴俊煌 2.25% 有限合伙人 35 王庆峰 1.13% 有限合伙人
14 纪任鑫 2.25% 有限合伙人 36 杨秀玲 1.13% 有限合伙人
15 肖平安 2.25% 有限合伙人 37 黎嘉权 1.13% 有限合伙人
16 陈宏静 2.25% 有限合伙人 38 吕跃辉 1.13% 有限合伙人
17 黄媛媛 2.25% 有限合伙人 39 郑飞龙 1.13% 有限合伙人
18 赵勇 2.25% 有限合伙人 40 肖锦钱 1.13% 有限合伙人
19 王舒东 2.25% 有限合伙人 41 陈玲雅 1.13% 有限合伙人
20 吴春玲 2.25% 有限合伙人 42 孙文佳 1.13% 有限合伙人
21 石振荣 2.25% 有限合伙人 43 秦强 0.90% 有限合伙人
22 黎文静 2.25% 有限合伙人 - - - -

2、股份锁定承诺
嘉戎盛美合伙、嘉戎盛怡和厦门嘉信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详见本上市
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的相关内容。

(二)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
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锁
蒋林煜 31,360,000 35.89% 31,360,000 26.92%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王如顺 22,736,000 26.02% 22,736,000 19.52%
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董正军 22,736,000 26.02% 22,736,000 19.52%
定 36 个月
嘉戎盛美 自上市之日起锁
2,696,400 3.09% 2,696,400 2.31%
合伙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鼎新二期 1,978,200 2.26% 1,978,200 1.70%
定 12 个月
厦门泛荣 自上市之日起锁
1,582,560 1.81% 1,582,560 1.36%
投资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苏国金 1,568,000 1.80% 1,568,000 1.35%
定 12 个月
厦门高新 自上市之日起锁
1,186,920 1.36% 1,186,920 1.02%
科创(SS)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嘉戎盛怡 1,079,000 1.24% 1,079,000 0.93%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厦门嘉信 444,000 0.51% 444,000 0.38%
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 12 个月(限售
期结束后一年
发展基金 -- -- 2,604,845 2.24% 内,其减持的股
票数量合计不超
过本次获配数量
的 30%)
自上市之日起锁
资管计划 -- -- 1,501,693 1.29%
定 12 个月
网下发行 自上市之日起锁
-- -- 1,305,732 1.12%
限售股份 定 6 个月
小计 87,367,080 100.00% 92,779,350 79.64%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
无限售股 -- -- 11,721,730 10.06% --

网上发行
-- -- 11,996,000 10.30% --
股份
小计 -- -- 23,717,730 20.36% --
合计 87,367,080 100.00% 116,497,080 100.00% --
注 1:公司本次发行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 2: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22
注 3: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28,424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自上市之日起
1 蒋林煜 31,360,000 26.92%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2 王如顺 22,736,000 19.52%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 董正军 22,736,000 19.52%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4 嘉戎盛美合伙 2,696,400 2.31%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 个月(限
售期结束后一
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
5 2,604,845 2.24% 年内,其减持的
资基金(有限合伙)
股票数量合计
不超过本次获
配数量的 30%)
自上市之日起
6 鼎新二期 1,978,200 1.70%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7 厦门泛荣投资 1,582,560 1.36%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8 苏国金 1,568,000 1.35%
锁定 12 个月
安信资管嘉戎技术高
自上市之日起
9 管参与创业板战略配 1,501,693 1.29%
锁定 12 个月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自上市之日起
10 厦门高新科创(SS) 1,186,920 1.02%
锁定 12 个月
合计 89,950,618 77.23%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由安信资管嘉戎技术高管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

23
合资产管理计划、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两名战略投资者组成。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410.6538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4.10%。

(一)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参与战略配售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安信资管嘉戎技术高管与核心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资管计划认购股份数量为 150.1693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16%,认购
金额为 57,649,994.27 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安信资管嘉戎技术高管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TD496
管理人名称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备案日期 2021 年 11 月 16 日
成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11 日
到期日 2031 年 11 月 10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实际支配主体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专项计划份额比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 (万元) 持有比例
1 蒋林煜 董事长 高级管理人员 1,230.00 21.15%
2 王如顺 副董事长 高级管理人员 1,200.00 20.64%
3 董正军 董事、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460.00 7.91%
副总经理、董
4 叶瑛怿 高级管理人员 440.00 7.57%
事会秘书
5 陈锦玲 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400.00 6.88%
6 曾恩华 副总裁 核心员工 1,520.00 26.14%
销售中心副总
7 高岩 核心员工 265.00 4.56%

供应链中心副
8 陈琼 总监、监事会 核心员工 160.00 2.75%
主席
9 井蕾 人力资源总监 核心员工 140.00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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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815.00 100.00%
注:实缴金额包含第一年管理费 50 万元。

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

(二)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中,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
合确定,为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发展基金”),
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发展基金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为 260.4845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94%,获配金额为 99,999,999.55 元。

根据发展基金提供的合伙协议等资料,发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57H4G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 2800 号 U18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投创合(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906,500.00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8-03-21 至 2028-03-20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展基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并承诺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届满后一年内,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
量合计不超过本次获配数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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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9,13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5.00%。全
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为 38.39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26.1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8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4.8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2.83 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
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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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582.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为 410.6538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4.1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
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71.9462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规模为 29,130,000 股,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03.2462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2.06%;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为 699.1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7.94%。根据《厦门嘉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
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388.79981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500.50 万股)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302.7462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2.06%;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199.6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 41.18%。回拨后本次网
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04548983%,有效申购倍数为 4,888.80456 倍。

根据《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1,128,498 股,认购金额 427,223,038.22 元,
放弃认购数量 867,502 股,放弃认购金额 33,303,401.78 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3,027,462 股,认购金额 500,124,266.18 元,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放弃认购金额
0.00 元。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867,502 股,包销金额为
33,303,401.78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2.9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1,830.0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2,928.5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901.50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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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25 号)。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12,928.57 万元,其中:承销费用 10,258.96 万元,保荐费
用 200.00 万元,审计验资费用 1086.64 万元,律师费用 909.43 万元,用于本次
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25.91 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7.63 万元。(上述发
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
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4.44 元/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新
股数量)。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98,901.50 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3.54 元(按 202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26 元(按照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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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容诚审字[2022]361Z0037 号),公司 2021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361Z0061 号),上述财务数据及
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申报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
[2022]361Z0061 号《审阅报告》。公司 2021 年度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
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
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之“(二)
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 2022 年 1-3 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
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之“(三)公司 2022 年 1-3 月经营业绩
预计情况”。前述业绩情况系公司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
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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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
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存放于如下募集资金专户: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五缘湾支行 592904357010705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2 年 3 月 31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
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
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
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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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
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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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国投大厦 6 楼

保荐代表人:陈飞燕、李泽业

联系人:陈飞燕、李泽业

项目协办人:胡家彬

项目组成员:濮宋涛、魏岚、刘溪、王健、张敬衍、胡遥、盛涵茹、钮俊兴、
刘腾蛟、柴柯辰、李晨曦

电话:021-55518365

传真:021-35082550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
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条件。安
信证券同意担任嘉戎技术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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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
人陈飞燕、李泽业执行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陈飞燕女士:现任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副总监,保荐代表人,律师,
自 2016 年至今供职于安信证券。曾参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浙
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深圳
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等。

李泽业先生:现任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自 2007 年
至今供职于安信证券,先后担任金晶科技(600586)2007 年度和 2010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新华都(00226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海正药业(600267)2008 年
度公开增发 A 股和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阳光照明(600261)2011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亚太药业(002370)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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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为 87,367,080 股,本次发行 29,130,000 股,发行后股本
为 116,497,080 股。本次发行前相关承诺人对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的承诺

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的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10 月 21 日,如遇
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不影响承诺的效力,本
人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
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执行。

(5)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相关损失、损
害和开支。

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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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本人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公告减持计划,如届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本人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其他合法
方式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②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按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③减持期限:减持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
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2)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发行人董事苏国金及高级管理人员刘德灿、叶瑛怿、陈锦玲、学贤的承


(1)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10 月 21 日,如遇
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
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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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
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6)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相关损失、损
害和开支。

3、发行人监事陈琼、李娟、李飞的承诺

(1)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
在此期间本人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
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相关损失、损
害和开支。

4、鼎新二期、厦门泛荣投资、厦门高新科创(SS)、嘉戎盛怡、厦门嘉信、
嘉戎盛美合伙的承诺

(1)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
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相关损失、
损害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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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3〕
42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
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选用前
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
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
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
二选择:

①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
收购义务;或

②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
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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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限一次。

3、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
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
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
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资金,回购股份的价
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
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
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回购股
票计划:

(1)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转让或者注销。

4、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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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
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
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
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
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②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
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
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
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和上年
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合计值,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
司股票计划:

①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
实施要约收购。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

39
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
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依照本承诺内容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6、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本公司股价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本公司将严格依照《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
的预案》中规定的相关程序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等方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如果本
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措施,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本人将严格依照《关
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规定的相关程序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
方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本人将按照
公司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无条件
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本人将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
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8、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本人将严格依照《关
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中规定的相关程序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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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若被触发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本人应按照公司的《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本人应在违反相关承诺
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增持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本人任
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则应由公司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更换董事职务,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
务。

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公司董事将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
方案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如本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购回的股份包
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承诺

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如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购回的
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

41
除息调整。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771.97万元、57,169.42万元、
57,910.08万元和28,113.34万元,2018-2020年度复合增长率为39.47%,公司业务
规模及收入高速增长。公司在未来的经营中仍有望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公司本
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96,168.46万元,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的总股
本和所有者权益将大幅增加。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1.08 元/股、2.25 元/股、1.68 元/股和 0.70 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84.62%、76.22%、32.68%、11.10%。由于募投项目建设与达产需要一定的时间,
在公司总股本和所有者权益均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现有业务未获得相应
幅度的增长,公司摊薄后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面临下降的风险。
公司已就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引起的即期利润摊薄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并将严格执行。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加快研发创新、运营网络建设与本地化服务计划、完善人才招揽与培养制度、进
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方式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业绩、实
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
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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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
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加快研发创新,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计划筹资建设领先的膜技术研发中心,进一步优化公司研发环境,为公
司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提供支持。公司研发团队将重点落实新型膜材料研发、特种
分离膜组件、垃圾渗滤液处理新技术、危废废水的处理工艺包和装备等多个研发
方向,把握未来市场脉搏,从技术上为公司发展提供支持。

(3)完善国内运营网络布局,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

公司将在现有市场规模的基础上,加强市场开拓力度,通过在重点地区建立
服务中心及仓库的形式,强化客户服务体系,更迅速的响应客户需求。此外,经
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拥有一批稳定的客户群体,运营网络的建设,能让公司更
好地深挖客户需求、了解各地区对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
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
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
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
障机制。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
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完善公司治理和加大人才引进,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保障


43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
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公司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愿意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风险因素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
任。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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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五、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及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招股说明书》以及《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草案)》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发行上市后未来三
年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①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当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即为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A 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B 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2 元;

C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D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 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
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上的事项。

45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度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②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③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4)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①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具体经
营数据、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结合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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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②监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在充分考虑公众投
资者对利润分配意见的基础上,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③股东大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沟
通、筹划股东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④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⑤公司董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义务,对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中未
分配部分,董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⑥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现金分红但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
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①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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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结合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
董事表决通过,并经 2/3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
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
股东参与表决。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
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48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根据《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
法出具相关文件,本所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上市制作的律
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所为
上市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且本所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
本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本所无过错的除外。

(4)发行人评估机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承
诺: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
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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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本公司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
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在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中披露的公开承诺,则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
担相应的责任。

(3)若因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
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司法机关认定的方
式或金额确定。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本公
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的承诺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资料中披露的公
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
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
的责任。

(3)若因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
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
人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从而为本
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提供保障。

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之
日起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


50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自愿将在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
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股份在本人履行
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应分配给本人的现金红利
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董事苏国金、刘玉龙、刘志云、刘苑龙,监事陈琼、李娟、李飞,高级
管理人员叶瑛怿、刘德灿、学贤、陈锦玲的承诺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披露
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在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披露的公开承
诺事项,则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在证券监管部门或有关政府机构认定前述
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实际履行之日起 30 日内,或司法机关认定因前述承诺被违反或未得到
实际履行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自愿将在公司上市当年
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薪酬和/或津贴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八、发行人关于股东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
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九、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承诺

5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承诺如下:

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
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及失信补救措施合法、合
理、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责任主体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出股份锁定、减持意向、
稳定股价、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等相关承诺,同时出具了履行承诺约束措施
的承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管理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
诺及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52
(此页无正文,系《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发行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3
(此页无正文,系《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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