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元道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22-07-07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WINTAO COMMUNICATIONS CO., LTD.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区冬融街 567 号
高新人才大厦南塔十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二〇二二年七月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本公司”、“发行人”或“公
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
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2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为 38.46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
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
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元道通信所属行
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T-4 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
率为 43.59 倍。截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 日收盘价 2021 年扣非前 2021 年扣非后 2021 年扣 2021 年扣非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元/股) EPS(元/股) EPS(元/股) 非前市盈率 后市盈率
002929.SZ 润建股份 34.87 1.54 1.45 22.60 24.02
300310.SZ 宜通世纪 4.18 0.06 0.01 68.48 334.99
603322.SH 超讯通信 17.21 -1.45 -1.64 -11.94 -10.56
300560.SZ 中富通 13.85 0.32 0.30 42.97 46.39




3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T-4 日收盘价 2021 年扣非前 2021 年扣非后 2021 年扣 2021 年扣非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元/股) EPS(元/股) EPS(元/股) 非前市盈率 后市盈率
300025.SZ 华星创业 4.59 -0.06 -0.09 -79.70 -50.21
平均值 32.78 35.20
资料来源:WIND 数据,截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计算平均值时扣除负值(超讯通信和华星创业)和极值(宜通世纪)。

本次发行价格 38.4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7.79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2 日发布的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公司
2021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可能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
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
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
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
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28,831,328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存在跌破
发行价的可能,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全国性、综合型通信技术服务企业。近年来,我国通信技
术服务行业已形成多元化、市场化竞争格局,企业数量众多,既有脱胎于运营商
的大型国有企业,又有通信设备制造商组建的服务团队,更有为数众多的第三方
民营通信技术服务企业。近年来,随着通信运营商“集中采购”政策推行,以及
服务质量的提升,中大型通信技术服务企业不断抢占市场,中小规模企业被整合。
此外,本行业下游通信运营商竞争亦日趋激烈,“降本增效”的同时,不断提高
通信技术服务质量标准,致使部分区域的行业利润水平下降。前述因素共同导致
本行业市场竞争加剧。

为应对市场竞争,公司近年来重点拓展在西部、东北等地形复杂、气候多变、
野外作业多等服务难度大的地区业务,此类区域市场潜力大。尽管如此,如果公
司不能有效提升自身竞争实力以应对行业趋势和市场环境变化,或无法在行业集
中度提升的趋势中巩固自身竞争优势地位,则可能出现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
毛利率下降等情况,进而对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客户高度集中的风险

通信技术服务行业最终客户主要是通信运营商,客户集中度高是本行业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的合计销售收入占当年销
售收入比重分别为 89.42%、89.74%和 90.31%,与行业特点相符。其中,来自于
第一大客户中国移动(合并口径)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3.32%、65.71%和
65.12%,对中国移动业务存在一定程度依赖。

开拓除中国移动之外的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铁塔以及华为、中兴等客
户的市场,有利于公司降低客户集中度,降低对中国移动市场的依赖,但开拓前
述客户,降低客户集中度面临诸多不利因素,不利因素的消化和解决是个长期循
序渐进的过程:

在开拓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市场方面,一是既往业绩不足,公司自设立以来
更多地聚焦于中国移动的通信网络维护领域,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既往案例
不足,这对中标该两大运营商的业务构成一定障碍;二是对两大运营商的技术规
范、作业标准、考评体系等掌握不足;三是开拓两大运营商的销售、技术和服务
人才不足;四是针对两大运营商的全国性布局不足,建立针对两大运营商的全国
性布局和服务网络还需要一定时间;五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下属的从事通信技
术服务的公司(如中通服、中邮建等),以及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以往的优势供
应商是公司进入该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

在开拓中国铁塔市场方面,由于中国铁塔主要资产与中国移动有一定渊源,
公司开拓中国铁塔市场有一定基础和优势,但中国铁塔业务的持续增多还需要逐
渐培养。在开拓华为和中兴等通信设备制造商市场方面,由于通信技术的快速发
展,公司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并为客户提供更为专业的服务,方能逐渐开拓通
信设备制造商更多市场。

若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在中国移动市场的竞争优势,不能有效拓展中国电信、
中国联通、中国铁塔以及华为、中兴等客户的市场,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业务持
续获取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劳务供应商集中度上升的风险

本行业企业普遍规模化使用劳务外包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将部分
阶段性开展的专业工作、零星工程、非核心工序,以及因进入新区域而临时沿用



6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原有服务人员外包至劳务供应商,能够提高服务效率,有效控制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劳务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44.78%、53.15%和 57.60%,采购集中度有所提升,主要原因是公司为进一步
提升质量和管理精度,加大对行业内知名的专业劳务供应商采购力度。

虽然劳务市场资源丰富、竞争充分、可替代性强,公司能够根据业务情况及
市场情况及时选择劳务供应商,但如果主要劳务供应商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能
及时足量提供劳务供应,短期内可能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

(四)科技创新和产品开发失败的风险

目前,综合运用信息化管控手段已成为通信技术服务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
本行业领先企业普遍加大研发投入,将通信技术服务与新技术深度融合,以提升
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增强竞争优势。另外,随着 5G 技术的发展,信息通
信技术向生产领域深度融合,亦为本行业带来广阔的信息通信产品市场。

尽管公司具备行业较强的研发实力,自主开发了综合运营管理系统,并前瞻
性布局信息通信技术产品业务,成效相对显著。但是,如果公司综合运营管理系
统优化升级进度不及预期、预计开发的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者研发投入无法进
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综合运营管理系统与同行业相比不占优势;又或者,公
司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开发方向决策失误、项目未能顺利推进,而导致开发失败或
产品无法取得市场认可等情形,均可能使公司研发投入无法带来预期效益,削弱
盈利能力,甚至使公司难以维持竞争力,可能对公司业务开展、盈利能力和未来
发展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五)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通信技术服务的主要成本为人力成本,人力成本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着
重大影响。报告期内,与人力成本相关的职工薪酬、劳务外协费用合计占主营业
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3.85%、81.69%和 86.53%。若未来人力成本也将继续保持
上升趋势,而公司不能有效提升管理效率、提升业务获取能力或提高持续盈利能
力加以应对,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回收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信运营商、中国铁塔、华为等大型




7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企业,款项支付有一定的审核周期和时间安排。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
合同资产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 50,694.93 万元、73,524.67 万元和 111,201.35 万元,
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63.32%、63.50%和 72.88%,是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

公司主要客户资金实力强、信誉良好、回款能力强。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随着业务不断拓展,销售规模逐渐增加,公
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规模可能会持续上升,公司存在现金流紧张和应收账款及
合同资产无法回收的风险。

(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的风险

职工薪酬和劳务外协费用是通信技术服务行业的主要成本,需按月或工作量
及时发放,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也需要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而公司客户主要为通信
运营商、中国铁塔、华为等大型企业,其内部结算审核流程复杂,付款期限普遍
相对较长。因此,销售回款与成本现金支出之间存在滞后性,导致经营活动现金
净流量存在波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382.82 万元、9,793.79 万元和-9,192.16 万元。

随着公司销售收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将可能进一步扩
大,公司将可能需要筹集更多的资金来满足流动资金需求。如果公司不能多渠道
及时筹措资金或者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公司将面临资金短缺的风险。

(八)安全生产风险

通信技术服务开展过程中需要露天、登高、野外作业,施工环境存在一定危
险,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作业过程中往往带电作业,可能出现由于触电导致人员
伤亡等安全事故。公司在西部、东北地区业务较多,在野外作业时道路交通条件
较差、气象复杂多变,也可能导致作业、运输、工程过程中出现事故,造成公司
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公司注重通过强化团队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安
全技术培训等措施,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而且公司与劳
务外协供应商均签订了安全责任条款。但是,公司未来仍存在因安全生产导致诉
讼、赔偿甚至被主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8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
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6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22〕1186 号”文,同意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64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元道通信”,证券代码“301139”;其中,
本次公开发行中的 28,831,328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2 年 7 月 8 日起上市
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2 年 7 月 8 日

3、股票简称:元道通信


9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股票代码:301139

5、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1,580,800 股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0,40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8,831,328 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92,749,472 股

9、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
行无战略配售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 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568,672 股,占网下发行总
量的 10.0196%,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01%,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02%。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占发行后股本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李晋 32,644,130 26.8497 2025 年 7 月 8 日
潍坊中科海创股权投资
11,764,710 9.6765 2023 年 7 月 8 日
首次公开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前已 燕鸿 7,994,930 6.5758 2023 年 7 月 8 日
发行股份
吴志锋 6,299,940 5.1817 2023 年 7 月 8 日
石家庄凡宁网络技术咨
6,000,000 4.9350 2025 年 7 月 8 日
询中心(有限合伙)




10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后股本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嘉兴秉鸿共拓投资合伙
3,500,000 2.8787 2023 年 7 月 8 日
企业(有限合伙)
马静 2,189,000 1.8004 2023 年 7 月 8 日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76,000 1.7898 2023 年 7 月 8 日
林菲 1,600,000 1.3160 2023 年 7 月 8 日
房栋梁 1,560,000 1.2831 2023 年 7 月 8 日
新余秉鸿创业投资管理
1,550,000 1.2749 2023 年 7 月 8 日
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大慧合创创业投资
1,500,000 1.2337 2023 年 7 月 8 日
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秉鸿嘉实创业投资
1,470,590 1.2096 2023 年 7 月 8 日
中心(有限合伙)
周悦 1,200,000 0.9870 2023 年 7 月 8 日
田荣金 1,050,000 0.8636 2023 年 7 月 8 日
王凌云 900,000 0.7402 2023 年 7 月 8 日
胡今怡 850,000 0.6991 2023 年 7 月 8 日
陈冈峰 750,000 0.6169 2023 年 7 月 8 日
韩威 680,000 0.5593 2023 年 7 月 8 日
洪革 650,000 0.5346 2023 年 7 月 8 日
夏颖涛 588,000 0.4836 2023 年 7 月 8 日
上海和网创业投资合伙
500,000 0.4112 2023 年 7 月 8 日
企业(有限合伙)
张艳 500,000 0.4112 2023 年 7 月 8 日
易迪 350,000 0.2879 2023 年 7 月 8 日
杨改萍 350,000 0.2879 2023 年 7 月 8 日
刘羽涵 304,000 0.2500 2023 年 7 月 8 日
高翠荣 180,000 0.1480 2023 年 7 月 8 日
李海洋 160,000 0.1316 2023 年 7 月 8 日
吴俊舜 150,000 0.1234 2023 年 7 月 8 日
黄在信 112,000 0.0921 2023 年 7 月 8 日
姜东旭 89,000 0.0732 2023 年 7 月 8 日
燕明剑 88,000 0.0724 2023 年 7 月 8 日
张晓勃 67,000 0.0551 2023 年 7 月 8 日
陈社旺 59,000 0.0485 2023 年 7 月 8 日
阮世东 58,000 0.0477 2023 年 7 月 8 日
杨永瑞 55,000 0.0452 2023 年 7 月 8 日
李广辉 50,000 0.0411 2023 年 7 月 8 日




11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后股本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赵胜豪 50,000 0.0411 2023 年 7 月 8 日
张松 50,000 0.0411 2023 年 7 月 8 日
韩利伟 50,000 0.0411 2023 年 7 月 8 日
郭文俊 50,000 0.0411 2023 年 7 月 8 日
刘新刚 49,000 0.0403 2023 年 7 月 8 日
周保山 48,000 0.0395 2023 年 7 月 8 日
曹亚蕾 44,000 0.0362 2023 年 7 月 8 日
孙俊鹏 43,500 0.0358 2023 年 7 月 8 日
赵炳成 41,000 0.0337 2023 年 7 月 8 日
甄冬红 40,000 0.0329 2023 年 7 月 8 日
杜少华 37,000 0.0304 2023 年 7 月 8 日
温辉 31,000 0.0255 2023 年 7 月 8 日
王长青 30,000 0.0247 2023 年 7 月 8 日
张兰 30,000 0.0247 2023 年 7 月 8 日
张成武 30,000 0.0247 2023 年 7 月 8 日
杨彦峰 30,000 0.0247 2023 年 7 月 8 日
杨家祺 30,000 0.0247 2023 年 7 月 8 日
姜海洋 30,000 0.0247 2023 年 7 月 8 日
顾令通 30,000 0.0247 2023 年 7 月 8 日
高磊 30,000 0.0247 2023 年 7 月 8 日
焦军辉 26,000 0.0214 2023 年 7 月 8 日
黄治斐 25,000 0.0206 2023 年 7 月 8 日
孙义 23,000 0.0189 2023 年 7 月 8 日
高彬 21,000 0.0173 2023 年 7 月 8 日
张红义 21,000 0.0173 2023 年 7 月 8 日
张健 20,000 0.0164 2023 年 7 月 8 日
王少波 20,000 0.0164 2023 年 7 月 8 日
郑阔 20,000 0.0164 2023 年 7 月 8 日
王舒涛 20,000 0.0164 2023 年 7 月 8 日
王晓丹 20,000 0.0164 2023 年 7 月 8 日
王冲 18,000 0.0148 2023 年 7 月 8 日
赵伟坡 18,000 0.0148 2023 年 7 月 8 日
田会杰 15,000 0.0123 2023 年 7 月 8 日
王长虎 12,000 0.0099 2023 年 7 月 8 日



12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后股本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刘俊松 10,000 0.0082 2023 年 7 月 8 日
孙宏伟 10,000 0.0082 2023 年 7 月 8 日
马原 10,000 0.0082 2023 年 7 月 8 日
李振刚 10,000 0.0082 2023 年 7 月 8 日
焦江滨 9,000 0.0074 2023 年 7 月 8 日
田立国 8,000 0.0066 2023 年 7 月 8 日
杜晓飞 8,000 0.0066 2023 年 7 月 8 日
唐国富 6,000 0.0049 2023 年 7 月 8 日
赵云鹏 6,000 0.0049 2023 年 7 月 8 日
于静宾 6,000 0.0049 2023 年 7 月 8 日
马宁 5,000 0.0041 2023 年 7 月 8 日
那磊 5,000 0.0041 2023 年 7 月 8 日
刘江杰 5,000 0.0041 2023 年 7 月 8 日
戴健 5,000 0.0041 2023 年 7 月 8 日
陈建民 5,000 0.0041 2023 年 7 月 8 日
卜中芳 5,000 0.0041 2023 年 7 月 8 日
李健 5,000 0.0041 2023 年 7 月 8 日
吕丹辉 4,000 0.0033 2023 年 7 月 8 日
刘缘 4,000 0.0033 2023 年 7 月 8 日
杨春 3,000 0.0025 2023 年 7 月 8 日
吴广臻 2,000 0.0016 2023 年 7 月 8 日
黄龙权 2,000 0.0016 2023 年 7 月 8 日
高紫博 2,000 0.0016 2023 年 7 月 8 日
马力 1,000 0.0008 2023 年 7 月 8 日
刘晨光 1,000 0.0008 2023 年 7 月 8 日
李雪源 1,000 0.0008 2023 年 7 月 8 日
李康康 1,000 0.0008 2023 年 7 月 8 日
小计 91,180,800 74.9961 /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1,568,672 1.2902 2023 年 1 月 8 日

首次公开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14,087,328 11.5868 2022 年 7 月 8 日
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4,744,000 12.1269 2022 年 7 月 8 日
小计 30,400,000 25.0039 /
合计 121,580,800 100.0000 /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5、上市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保
荐机构”)

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结合企
自身规模、盈利情况等因素,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766.87 万元和
10,669.6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260.64
万元和 9,784.4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
5,000 万元。




14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INTAO COMMUNICATIONS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9,118.0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晋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2008 年 9 月 12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9 日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区冬融街 567 号
住所
高新人才大厦南塔十楼
邮编 830013
电话 0311-67365929
传真 0311-67365929
网址 www.wintaotel.com.cn
电子邮箱 wintao@wintaotel.com.cn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证券部
系管理部门
董事会秘书 曹亚蕾
通信信息网络技术咨询;通信设备维护、综合布线;通信业务网
络、电信支撑网络、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通信网络代维
(外包);通信设备、通信器材开发、生产、销售、维修、租赁;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生产、销售;通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
冷设备、空调及配套设备的安装维修;代缴房租、电费等服务;
经营范围 通信管道、传输设备的安装、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制冷设备
及配套设备的销售;房屋租赁;代办电信业务;劳务分包;民办
企业管理服务;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汽车租赁;劳务派
遣;人力资源服务;代收代缴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物业管
理;餐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主要面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和通信基
主营业务 础设施运营商中国铁塔,以及信设备制造商,提供包括通信网络
维护与优化、通信网络建设在内的通信技术服务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
所属行业
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15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任职起止 直接 间接 合计
姓名 职务 总股本持 债券
号 日期 持股数 持股数 持股数
股比例 情况
2021.6.25-
1 李晋 董事长 3,264.41 75.90 3,340.31 36.63% -
2024.6.24
2021.6.25-
2 燕鸿 董事、总经理 799.49 - 799.49 8.77% -
2024.6.24
2021.6.25-
3 吴志锋 董事、副总经理 629.99 - 629.99 6.91% -
2024.6.24
2021.6.25-
4 夏颖涛 董事、副总经理 58.80 35.50 94.30 1.03% -
2024.6.24
2021.6.25-
5 曹忠志 独立董事 - - - - -
2024.6.24
2021.6.25-
6 马跃 独立董事 - - - - -
2024.6.24
2021.6.25-
7 韩卫东 独立董事 - - - - -
2024.6.24
2021.6.25-
8 田立国 监事会主席 0.80 21.40 22.20 0.24% -
2024.6.24
2021.6.25-
9 唐国富 监事 0.60 23.00 23.60 0.26% -
2024.6.24
2021.6.25-
10 李振刚 监事 1.00 16.00 17.00 0.19% -
2024.6.24
财务总监、董事
2021.6.25-
11 曹亚蕾 会秘书、副总经 4.40 16.00 20.40 0.22% -
2024.6.24

注:上述间接持股数为通过凡宁网络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李晋直接持有公司 32,644,13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80%;通过凡宁网络间接持有公司 759,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83%,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3,403,13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63%。同时,
李晋通过凡宁网络控制公司表决权占总表决权比例为 6.58%,直接及间接控制公
司表决权占总表决权比例为 42.3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李晋直接持有公司 32,644,13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6.85%;通过凡宁网络间接持有公司 759,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2%,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3,403,13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47%。同时,
李晋通过凡宁网络控制公司表决权占总表决权比例为 4.94%,直接及间接控制公
司表决权占总表决权比例为 31.79%。

李晋,男,195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
国通信企业协会常务理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管理科学
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信息传输行业通信领域智库专家。2013 年至 2018 年,历年均


16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荣获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年度通信网络维护服务领军人物,2019 年荣获中国通信
企业协会年度诚信提名人物,2021 年被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聘为信
息传输行业通信领域智库专家。1987 年毕业于河北师范学院中文系。1980 年至
1999 年,历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炼油厂报社总编、办公室副主
任、子弟学校副校长,中国物贸集团(深圳)公司石化部经理;2000 年至 2006
年,历任润迅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无线网络事业部副总裁;2006 年至
2008 年 6 月,任哈尔滨泓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宜通世纪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至 2015 年 6 月任元道有限执行董事、董事长。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深圳元道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元道泓思执行董事;
2020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同友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未制定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1,180,800 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30,400,000 股
普通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
下:




17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 占比 占比 限售期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李晋 32,644,130 35.8015 32,644,130 26.849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潍坊中科海创股权投资
11,764,710 12.9026 11,764,710 9.67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燕鸿 7,994,930 8.7682 7,994,930 6.575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吴志锋 6,299,940 6.9093 6,299,940 5.181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石家庄凡宁网络技术咨
6,000,000 6.5803 6,000,000 4.93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询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秉鸿共拓投资合伙
3,500,000 3.8385 3,500,000 2.87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马静 2,189,000 2.4007 2,189,000 1.800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76,000 2.3865 2,176,000 1.789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林菲 1,600,000 1.7548 1,600,000 1.316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房栋梁 1,560,000 1.7109 1,560,000 1.283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新余秉鸿创业投资管理
1,550,000 1.6999 1,550,000 1.27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大慧合创创业投资
1,500,000 1.6451 1,500,000 1.23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秉鸿嘉实创业投资
1,470,590 1.6128 1,470,590 1.209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中心(有限合伙)
周悦 1,200,000 1.3161 1,200,000 0.987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田荣金 1,050,000 1.1516 1,050,000 0.86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凌云 900,000 0.9870 900,000 0.74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胡今怡 850,000 0.9322 850,000 0.699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陈冈峰 750,000 0.8225 750,000 0.616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韩威 680,000 0.7458 680,000 0.5593 2023 年 7 月 8 日(注)
洪革 650,000 0.7129 650,000 0.534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夏颖涛 588,000 0.6449 588,000 0.48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上海和网创业投资合伙
500,000 0.5484 500,000 0.41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张艳 500,000 0.5484 500,000 0.411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易迪 350,000 0.3839 350,000 0.287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杨改萍 350,000 0.3839 350,000 0.287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羽涵 304,000 0.3334 304,000 0.25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高翠荣 180,000 0.1974 180,000 0.14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海洋 160,000 0.1755 160,000 0.13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吴俊舜 150,000 0.1645 150,000 0.12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8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 占比 占比 限售期
数量(股) 数量(股)
(%) (%)
黄在信 112,000 0.1228 112,000 0.092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姜东旭 89,000 0.0976 89,000 0.07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燕明剑 88,000 0.0965 88,000 0.07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晓勃 67,000 0.0735 67,000 0.055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陈社旺 59,000 0.0647 59,000 0.048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阮世东 58,000 0.0636 58,000 0.047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杨永瑞 55,000 0.0603 55,000 0.04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广辉 50,000 0.0548 50,000 0.041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赵胜豪 50,000 0.0548 50,000 0.041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松 50,000 0.0548 50,000 0.041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韩利伟 50,000 0.0548 50,000 0.041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郭文俊 50,000 0.0548 50,000 0.041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新刚 49,000 0.0537 49,000 0.04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周保山 48,000 0.0526 48,000 0.03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曹亚蕾 44,000 0.0483 44,000 0.036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孙俊鹏 43,500 0.0477 43,500 0.035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赵炳成 41,000 0.0450 41,000 0.03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甄冬红 40,000 0.0439 40,000 0.03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杜少华 37,000 0.0406 37,000 0.030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温辉 31,000 0.0340 31,000 0.025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长青 30,000 0.0329 30,000 0.02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兰 30,000 0.0329 30,000 0.02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成武 30,000 0.0329 30,000 0.02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杨彦峰 30,000 0.0329 30,000 0.02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杨家祺 30,000 0.0329 30,000 0.02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姜海洋 30,000 0.0329 30,000 0.02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顾令通 30,000 0.0329 30,000 0.02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高磊 30,000 0.0329 30,000 0.02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焦军辉 26,000 0.0285 26,000 0.02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黄治斐 25,000 0.0274 25,000 0.020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孙义 23,000 0.0252 23,000 0.018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高彬 21,000 0.0230 21,000 0.01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红义 21,000 0.0230 21,000 0.01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9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 占比 占比 限售期
数量(股) 数量(股)
(%) (%)
张健 20,000 0.0219 20,000 0.01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少波 20,000 0.0219 20,000 0.01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郑阔 20,000 0.0219 20,000 0.01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舒涛 20,000 0.0219 20,000 0.01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晓丹 20,000 0.0219 20,000 0.01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冲 18,000 0.0197 18,000 0.01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赵伟坡 18,000 0.0197 18,000 0.01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田会杰 15,000 0.0165 15,000 0.012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长虎 12,000 0.0132 12,000 0.009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俊松 10,000 0.0110 10,000 0.00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孙宏伟 10,000 0.0110 10,000 0.00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马原 10,000 0.0110 10,000 0.00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振刚 10,000 0.0110 10,000 0.00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焦江滨 9,000 0.0099 9,000 0.007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田立国 8,000 0.0088 8,000 0.00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杜晓飞 8,000 0.0088 8,000 0.00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唐国富 6,000 0.0066 6,000 0.00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赵云鹏 6,000 0.0066 6,000 0.00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于静宾 6,000 0.0066 6,000 0.00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马宁 5,000 0.0055 5,000 0.00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那磊 5,000 0.0055 5,000 0.00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江杰 5,000 0.0055 5,000 0.00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戴健 5,000 0.0055 5,000 0.00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陈建民 5,000 0.0055 5,000 0.00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卜中芳 5,000 0.0055 5,000 0.00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健 5,000 0.0055 5,000 0.00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吕丹辉 4,000 0.0044 4,000 0.003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刘缘 4,000 0.0044 4,000 0.003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杨春 3,000 0.0033 3,000 0.00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吴广臻 2,000 0.0022 2,000 0.00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黄龙权 2,000 0.0022 2,000 0.00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高紫博 2,000 0.0022 2,000 0.00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马力 1,000 0.0011 1,000 0.0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 占比 占比 限售期
数量(股) 数量(股)
(%) (%)
刘晨光 1,000 0.0011 1,000 0.0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雪源 1,000 0.0011 1,000 0.0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李康康 1,000 0.0011 1,000 0.000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网下发行限售股份 - - 1,568,672 1.290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91,180,800 100.00 92,749,472 76.2863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售股份 - - 14,087,328 11.5868 无限售期限
网上发行股份 - - 14,744,000 12.1269 无限售期限
小计 - - 28,831,328 23.7137 /
合计 91,180,800 100.00 121,580,800 100.00 /
注:韩威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为自取得元道通信股份工商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2023 年 5 月 29 日)及自元道通信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023 年 7 月 8 日)两
者中较晚者,即 2023 年 7 月 8 日。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4,885 户,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持
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 李晋 32,644,130 26.8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潍坊中科海创股权投资
2 11,764,710 9.6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燕鸿 7,994,930 6.5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吴志锋 6,299,940 5.1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石家庄凡宁网络技术咨
5 6,000,000 4.9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询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秉鸿共拓投资合伙
6 3,500,000 2.8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7 马静 2,189,000 1.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76,000 1.7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林菲 1,600,000 1.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房栋梁 1,560,000 1.2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75,728,710 62.29 /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21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情形。




22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04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8.46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35.8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2.8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7.7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3.8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7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为
21,736,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发行数量为 8,664,000 股,占本



23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次发行数量的 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 30,400,000 股。

根据《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076.47022 倍,超过 100 倍,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
6,080,0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565.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474.4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187490769%,有效申购倍
数为 5,333.59590 倍。

根据《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
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14,641,546 股,缴款认购金额 563,113,859.16 元,放
弃认购数量为 102,454 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15,656,000 股,
缴款认购金额 602,129,760.00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
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102,454 股,包销金额
为 3,940,380.84 元,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337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6,918.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518.26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 股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22 年 7 月 4 日 出 具 了
“XYZH/2022BJAA210234”《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10,400.14 万元。根
据“XYZH/2022BJAA210234”《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保荐及承销费 8,418.12
审计及验资费 698.11
法律费用 571.70
信息披露费 674.5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37.67


24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合计 10,400.14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的,为
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3.42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518.26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4.16 元/股(按照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88 元/股(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25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XYZH/2022BJAA210028)。公司报
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
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3 月的财务数
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
( XYZH/2022BJAA210150 ), 请 投 资 者 查 阅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2 年 1-3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相关
内容及公司 2022 年 1-6 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
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及“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招股说明书。




26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2 年 6 月 20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
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7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海文
注册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电话 010-85556374
传真 010-85556405
保荐代表人 潘建忠、乔军文
联系人 潘建忠、乔军文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元道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认为,
元道通信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元道通信股
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华融证券愿意推荐元道通信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华融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潘建忠、
乔军文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潘建忠,华融证券股权融资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
律师职业资格,曾先后参与积成电子(002339)可转债、民和股份(002234)非
公开发行、天汽模(002510)可转债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以及多家公司的上
市辅导工作。

乔军文,华融证券股权融资部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非
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曾先后主持并参与北纬通信(002148)、明泰铝业(601677)、
天汽模(002510)、京北方(002987)等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工作;先后主持时



28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代科技(000611)非公开发行、同方股份(600100)非公开发行与配股、柳钢股
份(601003)分离债、东华能源(002221)非公开发行、天汽模(002510)可转
债、绝味食品(603517)可转债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负责天汽模(002510)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并购重组项目。




29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3 年 1 月 8 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前述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
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若《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
行。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承诺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凡宁网络承诺:




30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前述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企
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若《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将按相关
要求执行。

3、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燕鸿、吴志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在本人承诺的
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期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上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若《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
行。




31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持股 5%以上股东中科海创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前述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企
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若《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将按相关
要求执行。

4、韩威的承诺

本人所持股份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若《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
行。

5、其他股东的承诺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企业持有的前述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
/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若《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企业
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夏颖涛、李振刚、田立国、唐
国富及曹亚蕾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32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在本
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期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
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若《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
行。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开发行前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晋承诺: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减持公司的股份:一是在承诺的持有公司
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二是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
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期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前,应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承诺

实际控制人李晋控制的股东凡宁网络承诺: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减持公司的股份:一是在承诺的持有公
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二是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
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
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期间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前,应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燕鸿、吴志锋承诺: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减持公司的股份:(1)在承诺的持有公
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
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易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前,应提
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持股 5%以上股东中科海创承诺: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减持公司的股份:(1)在承诺的持有
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
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易


34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前,应提
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夏颖涛、李振刚、田立国、唐
国富及曹亚蕾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前述股份。在本
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期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
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
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若《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
行。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的预案》,公司、



35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稳
定股价的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 年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
跌之外,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则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当公司某一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
股票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以
稳定公司股价:一是公司回购股票;二是控股股东增持股票;三是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影响及作用,经各方协商确定后
及时通知实施股价稳定预案的主体并及时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实施稳定股价方
案前公司股价已不满足启动条件,则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1、公司的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稳定股价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
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3)稳定股价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
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发行



36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4)稳定股价预案所需其他程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
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
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
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5)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
毕。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
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措施

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 50%的,则公司不再实施回购,而由公司控股股东进行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股票的措施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
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2)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措
施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
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进行公告。

(3)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控股股东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控股股东将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单次用



37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控股股东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
金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其最近一
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
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
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控股
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控股股东在增持计划完成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
增持的股份。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措施

若公司控股股东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控股股
东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其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
分红合计金额的 50%,则控股股东不再进行增持,转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增持,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2)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
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
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单一会计年度
各自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税后薪酬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如果公司股
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
增持股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
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完成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8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承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
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
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
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内回购或增持金额累计已达到前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
求;

3、公司继续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
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四)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1、公司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
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
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
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
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
命后一个月内,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承诺履行
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措施



39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
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本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
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
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
为止。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公司的承诺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按照《依法承担赔偿
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则
公司承诺将依法按照《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当《稳定股价预案》中约定的预案触发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承诺履
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若公司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40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按照《依法承担赔偿或
赔偿责任的承诺》极力促使公司依法回购或由本人依法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若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则
本人承诺将按照《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当稳定股价预案中约定的预案触发条件成就时,本人将按照相关承诺履行回
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若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的,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一)公司的承诺

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41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
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承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就上述事项通过《关于切实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公司采
取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使原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净资产
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扩大业务规模、实施募
投项目等方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以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和《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作出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
回报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广泛听
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2、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
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服务质量并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竞争力
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以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加
快既有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公司将以市场化手段,力争通过内涵式发展和外延式扩张,推动公司跨越式发展,
确保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公司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运营,打造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经营管理团队。

3、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使募投项目
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募集资金使用管




42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承诺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
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然而由于公司
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二)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
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合
理的理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公开说明原因、向股东致歉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43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根据《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相求,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
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
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具体安排。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
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若公司未能执行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44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因公司未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导致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七、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进一步承诺,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上述事项
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
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4、上述承诺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进一步承诺,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依法购回



45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
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
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转让
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若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
务。

4、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四)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1、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

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本所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3、发行人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46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河北元道
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造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
01-152 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5、发行人验资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的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公司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承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向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公司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
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
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
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被强制



47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
其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三)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个工
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如果
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资或津贴用于承
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增加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
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公司增加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九、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公司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及深交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东穿透核查的
通知》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公司 2008 年 9 月设立之初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已于 2009 年 8 月
依法解除,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不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在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时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

(三)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
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
情形。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各股东不属于《适用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2 号》规范的离职人员。
(五)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48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
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
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
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
措施合法。

(以下无正文)




49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0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1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