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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瑞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10-15
股票简称:迈瑞医疗 股票代码:300760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MINDRAY BIO-MEDICAL ELECTRONICS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
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中银大厦 39 层
04)、17A、18A、24A、25A、26A


公告日期:2018 年 10 月


1
特别提示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
行人”、“迈瑞医疗”或“迈瑞”)股票将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
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深圳迈瑞生物医
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及持股意向

(一)公司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Smartco Development、Magnifice(HK)承诺如下:

“1、自迈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迈瑞股份,
也不由迈瑞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19 年 4 月 1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迈瑞股
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3
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企业
持有的迈瑞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迈瑞、迈瑞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迈瑞股票的收益将归迈瑞所有。”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西廷、徐航承诺如下:

“1、自迈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迈瑞股份,也不
由迈瑞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19 年 4 月 1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迈瑞股
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
有的迈瑞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迈
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迈瑞回
购该等股份;若本人在迈瑞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

4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迈瑞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
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
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1、自迈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迈瑞股份,也不由迈瑞回购该
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 2019 年 4 月 16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迈瑞股
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持
有的迈瑞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迈
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5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迈瑞回
购该等股份;若本人在迈瑞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迈瑞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
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
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承诺

“1、自迈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迈瑞股份,也不由迈瑞回购
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迈
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迈瑞回
购该等股份;若本人在迈瑞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迈瑞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
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6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
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其他股东承诺

(1)公司股东睿隆管理、睿福投资承诺如下:

“1、自迈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迈瑞股份,也不由迈
瑞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其他四十位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1、自迈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期限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迈瑞股份,也不由迈瑞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7
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Smartco Development、Magnifice(HK)、Ever
Union 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宜,特此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公司将按照迈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
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
售期限内不减持迈瑞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自本公司所持迈瑞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
让的迈瑞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本公司减持所持有
的迈瑞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迈瑞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公司在迈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迈
瑞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迈瑞股份前,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迈瑞提交减持原因、
8
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迈瑞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迈
瑞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迈瑞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迈瑞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
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预警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 120%
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业绩说明会或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
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
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
形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9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
股价:

1、第一顺位为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以稳定股价为目的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或表决权)。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
购股份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还应符
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6)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7)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10
2、第二顺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1)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得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或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
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和不会迫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
购义务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 10 个交易日内,
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
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前 3 个交易日内
予以公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
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
过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 120%。

3、第三顺位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提出或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方案,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后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
时,则启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但应当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
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增持开始
前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11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预案时,还应
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
不少于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税前,下同)的
20%;

②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用于增持
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的
50%;

③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

(4)若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新
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相关约束措施

1、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具体措施,须在公司股东大会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承诺,
则发行人可将其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的现金分红(如有),以及当年薪
酬的 50%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
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三、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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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机制

公司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事
宜,特在此承诺如下: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
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二)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机制

公司控股股东 Smartco Development、Magnifice(HK)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事宜,特在此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依法履行迈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迈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
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迈瑞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迈瑞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迈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相关承诺事项给迈瑞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迈瑞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持有的迈瑞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本公司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迈
瑞有权扣减本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13
4、在本公司作为迈瑞控股股东期间,迈瑞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
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机制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事宜,特在此承诺如下: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迈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或者津贴,
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与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决议,截至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
持股比例享有。

(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1、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着眼于自身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
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为充分
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
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
机制,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

14
回报规划。

2、制定规划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
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3、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分红,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在公
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②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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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
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4)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规划的制定周期

(1)公司拟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
司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以对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



16
(一)发行人

发行人承诺如下: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相关监管机构
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依据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孰高者确定。在此期间,本公司如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若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
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 Smartco Development、Magnifice(HK)承诺如下: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迈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购回已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原限售股份
(如有),并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
序,购回价格依据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孰高者确定(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17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果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迈瑞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若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
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西廷、徐航承诺如下: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
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
出决议时,本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8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及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五)中介机构

1、发行人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

“一、华泰联合证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
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
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
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四、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华泰联合证券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书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2、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承诺如下:

“一、中银国际证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
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
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
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


19
二、中银国际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三、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中银国际证券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书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3、发行人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下:

“本所对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迈瑞股份”)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 3 个月期间的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计,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 11031
号审计报告。本所审核了深圳迈瑞股份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2379 号内部控
制审核报告。本所对深圳迈瑞股份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 3 个月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业务,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2377 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
报告。

本所确认,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律师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

“一、本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
人的相关业务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确保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二、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
四、本承诺书自本所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5、验资复核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
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书自本所盖章之日起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

6、评估复核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积极稳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争取
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公司将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优化、扩充产能,丰富产品结构,加强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
竞争力,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中长期的盈利
能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
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

21
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
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
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3、择机开展优质企业产业并购,快速拓展市场

本次发行上市将有助于公司品牌和资金实力的提升。公司将把握这一机遇,
择机开展优质企业产业并购,重点对具有产业互补特征的公司或具有一定市场规
模和较强盈利能力的企业实施并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4、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明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
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订了《关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未来分红的具体回报规划、分红的政策和分红
计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建立起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重
视和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
报。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Smartco Development、Magnifice(HK)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迈瑞的利益;

2、全力支持及配合迈瑞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
和规则、以及迈瑞的公司制度规章关于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要求,坚决不动用迈
瑞的资产从事与迈瑞利益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努力确保由迈瑞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迈瑞填补

22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迈瑞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全力支持迈瑞将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等安排与迈瑞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公司若违反或未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
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坚决不动
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若违反或未履行上述承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 Smartco Development、Magnifice(HK),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
了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迈瑞及其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
23
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单位),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

2、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1)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迈瑞及其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不会直接或间接控股、收购竞争企业,拥有从
事与迈瑞及其下属企业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控制性股份、股权;(3)不会以
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财务上等其他方面的帮助。

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公
司不再是迈瑞的控股股东;(2)迈瑞的股票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迈瑞
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3)国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
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4、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下属企业”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 50%
或以上已发行的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享有 50%
或以上的税后利润,或(3)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
他企业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及该其他企业或实体的下属企业。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迈瑞造成的
全部经济损失。”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西廷、徐航,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了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并未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迈瑞及其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单位),
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

2、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1)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迈瑞及其下属企业目前及
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不会直接或间
接控股、收购竞争企业,拥有从事与迈瑞及其下属企业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
控制性股份、股权;(3)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财务上等其他

24
方面的帮助。

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人
不再是迈瑞的实际控制人;(2)迈瑞的股票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迈瑞
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3)国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
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4、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下属企业”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 50%
或以上已发行的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享有 50%
或以上的税后利润,或(3)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
他企业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及该其他企业或实体的下属企业。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迈瑞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

(二)关于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Smartco Development、Magnifice(HK)、Ever Union
就避免或减少将来可能与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的关联交易,特此承诺如
下:

“1、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迈瑞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迈瑞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迈瑞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迈瑞利益的行为;

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迈瑞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本公司均会履
行合法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迈瑞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25
5、迈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公司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被认
定为迈瑞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6、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迈瑞、迈瑞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西廷、徐航就避免或减少将来可能与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产生的关联交易,特此承诺如下:

“1、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影响谋求迈瑞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合作等
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的地位及影响谋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迈瑞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迈瑞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迈瑞利益的行为;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迈瑞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本人均会履行合法
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迈瑞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敦促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也遵守上述 1-4 项承诺;

6、迈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人依照所适用的上市规则被认定
为迈瑞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7、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迈瑞、迈瑞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



26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避免或减少将来可能与公司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产生的关联交易,特此承诺如下:

“1、不利用自身职位影响谋求迈瑞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职位影响谋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迈瑞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迈瑞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迈瑞利益的行为;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迈瑞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如果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本人均会履行合法
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迈瑞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敦促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
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也遵守上述 1-4 项承诺;

6、迈瑞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人担任迈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位期间,本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7、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迈瑞、迈瑞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

(三)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
违规占用或使用迈瑞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要求迈瑞为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
27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迈瑞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迈
瑞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迈瑞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本公司将按迈瑞《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要求迈瑞为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任何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在审议涉及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个人违规占用迈瑞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任何董事
会、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依法维护迈瑞利益。自迈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
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保证不占用迈瑞的资金或其他资产,维护迈瑞的独立性,不
损害迈瑞及迈瑞其他股东利益。

前述承诺系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并在本承诺人继续为迈瑞的控股股东期间
持续有效。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全额赔偿迈瑞、迈瑞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
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2、实际控制人承诺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违规
占用或使用迈瑞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要求迈瑞为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迈瑞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迈瑞的
资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迈瑞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
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本人或由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按迈瑞《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要求迈
瑞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任何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在审议涉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个人违规占用迈瑞资金、资产和资源的
任何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依法维护迈瑞利益。自迈瑞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人或由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保证不占用迈瑞的资金或其他资
产,维护迈瑞的独立性,不损害迈瑞及迈瑞其他股东利益。
28
前述承诺系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并在本承诺人继续为迈瑞的实际控制人期
间持续有效。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全额赔偿迈瑞、迈瑞其他股东或利益相
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29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36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不超过 12,16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为 12,16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 1,216 万股,网上
定价发行 10,944 万股,发行价格为 48.8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48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迈瑞医疗”,股票代码
“300760”;本次公开发行的 12,160 万股股票将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起上市交
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
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8 年 10 月 16 日

3、股票简称:迈瑞医疗

4、股票代码:300760

3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1,569.1266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2,16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
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12,160 万
股新增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序 占发行后股本比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 持股数(股)
号 例(%) (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 Smartco Development 327,072,335 26.9042 2021.10.16
2 Magnifice(HK) 296,951,000 24.4265 2021.10.16
3 Ever Union 64,364,042 5.2944 2019.10.16
4 Glorex(HK) 54,595,139 4.4909 2019.10.16
5 睿隆管理 47,336,460 3.8938 2021.10.16
6 睿福投资 45,197,207 3.7178 2021.10.16
7 国寿成达(SS) 31,259,769 2.5714 2019.10.16
8 睿嘉投资 25,074,470 2.0626 2019.10.16
9 睿享投资 23,220,335 1.9101 2019.10.16
10 睿坤投资 21,881,819 1.7999 2019.10.16
11 睿和投资 13,548,105 1.1144 2019.10.16
12 宁波昂山恒泰 13,000,000 1.0694 2019.10.16
13 前海上营资本 10,000,000 0.8226 2019.10.16
14 北京阳光融汇 10,000,000 0.8226 2019.10.16
15 南京瑞联二号 7,814,942 0.6428 2019.10.16
16 深圳高特佳 7,004,545 0.5762 2019.10.16

31
序 占发行后股本比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 持股数(股)
号 例(%) (非交易日顺延)
17 泰康保险 6,500,000 0.5347 2019.10.16
18 大众交通 5,295,405 0.4356 2019.10.16
19 Enchante 5,206,593 0.4283 2019.10.16
20 深圳明德惟馨 4,915,500 0.4043 2019.10.16
21 昆山中银投资 4,684,276 0.3853 2019.10.16
22 深创投 4,569,592 0.3759 2019.10.16
23 深圳君盛投资 4,359,235 0.3586 2019.10.16
24 上海国君创投 4,300,000 0.3537 2019.10.16
25 马鞍山盛惟 4,298,218 0.3536 2019.10.16
26 上海久奕启擎 4,298,218 0.3536 2019.10.16
27 Patronum Union 4,168,487 0.3429 2019.10.16
28 深圳最佳拍档 4,000,000 0.3290 2019.10.16
29 前海汇睿启明 4,000,000 0.3290 2019.10.16
30 深圳安林珊 3,913,996 0.3220 2019.10.16
31 北京长源投资 3,907,471 0.3214 2019.10.16
32 北京华泰瑞合 3,907,471 0.3214 2019.10.16
33 Prosperous Energy 3,907,000 0.3214 2019.10.16
34 苏州民晟瑞马 3,900,000 0.3208 2019.10.16
35 上海源星胤力 2,930,604 0.2411 2019.10.16
36 合肥敦勤致信 2,000,000 0.1645 2019.10.16
37 宁波仰华伊莱 1,953,735 0.1607 2019.10.16
38 Welly Bloom 1,800,000 0.1481 2019.10.16
39 宁波璞行 1,758,362 0.1446 2019.10.16
40 Health Pharma 1,289,465 0.1061 2019.10.16
41 杭州先锋基石 1,048,316 0.0862 2019.10.16
42 广东红土 976,867 0.0804 2019.10.16
43 中小企业基金 976,867 0.0804 2019.10.16
44 济宁先锋基石 905,420 0.0745 2019.10.16
小计 1,094,091,266 89.9975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23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12,160,000 1.0003 2018.10.16
24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109,440,000 9.0023 2018.10.16

32
序 占发行后股本比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 持股数(股)
号 例(%) (非交易日顺延)
小计 121,600,000 10.0025 -
合计 1,215,691,266 100.0000 -
注:“SS”为“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国有股东。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Mindray Bio-Medical Electronics Co., Ltd.

注册资本:109,409.1266 万元(本次发行前),121,569.1266 万元(本次发
行后)

法定代表人:李西廷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6 日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9 年 1 月 25 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南十二路迈瑞大厦 1-4 层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医疗电子仪器及其配套试剂及产品的软件开发(不含国
家限制项目);自产产品售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营销及服务,主要产品涵
盖三大领域:生命信息与支持、体外诊断以及医学影像,目前已拥有丰富的产品
品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分
类代码:C358)。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
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

电话:0755-81888398

传真:0755-26582680 转 88398

电子邮箱:ir@mindray.com

董事会秘书:李文楣



34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占发行后持
任职 直接持有 间接持有
名称 职务 股比例
起止日期 (万股) (万股)
(%)
2017 年 1 月-
李西廷 董事长 - 37,060.15 30.48
2020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徐航 董事 - 33,646.59 27.68
2020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成明和 董事、总经理 - 6,034.45 4.96
2020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吴昊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779.32 0.64
2020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郭艳美 董事、副总经理 - 105.03 0.09
2020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陈锦浩 董事 - - -
2020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吴祈耀 独立董事 - - -
2020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奚浩 独立董事 - - -
2020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姚辉 独立董事 - - -
2020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汤志 监事会主席 - 35.01 0.03
2020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穆乐民 监事 - 35.01 0.03
2020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姜敏 职工代表监事 - - -
2020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李在文 高级副总经理 - 611.49 0.50
2020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尹伦涛 副总经理 - 489.06 0.40
2020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黄海涛 副总经理 - 489.06 0.40
2020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刘来平 副总经理 - 52.52 0.04
2020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许华 财务负责人 - 175.05 0.14
2020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
李文楣 董事会秘书 - 106.13 0.09
2020 年 1 月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35
(一)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Smartco Development 直接持有公司 29.8944%的股份,为公司
第一大股东。Magnifice(HK)直接持有公司 27.1413%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
东。Smartco Development 和 Magnifice(HK)合计持有公司 57.0357%股份,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1、Smartco Development

英文名称 Smartco Development Limited
中文名称 顺高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 2348190
董事 李西廷
发行股本 1,000港元
Room D, 3/F, Thomson Commercial, Building, 8-10
注册地址
Thomson Road, Wanchai, Hong Kong
营业范围 投资管理
成立日期 2016年3月11日
Quiet Well持股100%,李西廷持有Quiet Well的100%
股东构成
股权

2、Magnifice(HK)

英文名称 Magnifice(HK)Limited
公司编号 2349675
董事 徐航
发行股本 1港元
Flat/Rm. 19C, Lockhart Centre, 301-307 Lockhart Road,
注册地址
Wanchai, Hong Kong
营业范围 投资管理
成立日期 2016年3月16日
Magnifice Limited持股100%,徐航持有Magnifice
股东构成
Limited的100%股权

(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李西廷、徐航为公司共同控制人。

李西廷,男,1951 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物理系低温物
36
理专业。现任迈瑞医疗董事长,主持创办迈瑞医疗。1976 年至 1981 年任职于武
汉物理研究所从事物理研究工作,1981 年至 1984 年任职于法国科学研究中心担
任访问学者,1984 年至 1987 年任职于武汉物理研究所从事物理研究工作,1987
年至 1991 年任职于深圳安科高技术有限公司。于 1991 年主持创办迈瑞电子,于
1999 年主持创办迈瑞有限,自 1999 年起历任迈瑞医疗董事、总经理,迈瑞国际
董事、总裁及联席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会主席。

徐航,男,1962 年出生,中国(香港)国籍。先后获得清华大学计算机学士
学位、清华大学电机工程系硕士学位、中欧商学院 EMBA 学位。现任迈瑞医疗
董事,为迈瑞医疗创始人之一。1987 年至 1991 年任职于深圳安科高技术有限公
司。于 1991 年共同发起创办迈瑞电子,于 1999 年共同发起创办迈瑞有限,自
1999 年起历任迈瑞医疗董事、迈瑞国际董事会主席。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持有 50%以上份额的其他企业

1、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迈瑞医疗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外,公司
控股股东 Smartco Development 和 Magnifice(HK)均未控制其他企业。

2、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持有 50%以上份额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迈瑞医疗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外,公司
实际控制人李西廷、徐航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如下:

(1)实际控制人李西廷控制的其他企业

①境内企业

李西廷控制的其他境内企业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股东构成
1 明瑞科技 100 李西廷持股 100%

②境外企业

除公司控股股东 Smartco Development 以外,李西廷控制的其他境外企业的

37
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发行股本 股东构成
1 Quiet Well 38 美元 李西廷持股 100%
2 Magic Bell 1 股无面值股票 李西廷持股 100%

(2)实际控制人徐航控制或持有 50%以上份额的其他企业

①境内企业

徐航控制或持有 50%以上份额的其他境内企业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股东构成
1 鹏瑞集团 5,000 徐航持股 99.8%,王琳持股 0.2%
深圳君瑞国际物业管理有 深圳市鹏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2 100
限公司 100%
鹏瑞集团持股 75%,湖南德盛投资有
深圳市同瑞投资发展有限
3 1,000 限公司持股 15%,深圳市茂田科技有
公司
限公司持股 10%
深圳市鹏瑞地产开发有限 Sunway Richer Limited 持股 99%,世
4 40,404.04
公司 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1%
昆明鹏瑞房地产开发有限
5 10,000 鹏瑞集团持股 100%
公司
深圳市观止装饰工程有限 鹏瑞集团过去 12 个月曾持股 100%,
6 300
公司 1 目前已对外全部转让
深圳市深湾地产开发有限
7 100 鹏瑞集团持股 100%
公司
威海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
8 1,000 鹏瑞集团持股 100%
公司
深圳市鹏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9 深圳市瑞马餐饮有限公司 100
100%
深圳市鹏瑞深湾俱乐部有 深圳市鹏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10 100
限公司 100%
深圳莱佛士酒店管理有限
11 100 鹏瑞集团持股 100%
公司
湖南同瑞创元投资有限公 深圳市同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过去 12
12 1,000
司2 个月曾持股 72%,目前已注销
深圳市同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湖南东泰置业发展有限公
13 1,000 80%,长沙创元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
湖南德之瑞物业管理有限 湖南东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4 300
公司 100%
湖南东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长沙市江河水利置业投资
15 5,000 90%,长沙市水利建设投资管理有限
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持股 10%

38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股东构成
湖南江河汇商业运营管理 长沙市江河水利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
16 1,000
有限公司 司持股 100%
深圳市深恒达投资发展有 深圳市鹏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17 100
限公司 100%
深圳市瑞达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深圳市深商瑞投资发展有
18 100 75%,深圳市鹏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限公司
持股 25%
深圳市盛洪瑞投资发展有 深圳市鹏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19 100
限公司 100%
深圳市盛瑞湾投资发展有 深圳市鹏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20 100
限公司 100%
深圳市盛鹏湾投资发展有 深圳市鹏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21 100
限公司 100%
深圳市鹏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22 深圳市深湾商置有限公司 100
100%
深圳市深湾商置有限公司持股 60%,
深圳市星泰然置业有限公
23 2,000 深圳市源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40%
深圳市碧眼辉煌投资发展 深圳市盛鹏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24 1,000
有限公司 70%,姚华轩持股 30%
鹏瑞城市更新投资(深
25 1,000 鹏瑞集团持股 100%
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祥茂盛投资发
26 500 徐航出资 99%,蒙刚出资 1%
展(有限合伙)
深圳市盛明瑞投资发展有
27 1,000 深圳市鹏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限公司
深圳市盛明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深圳市瑞达昇投资发展有
28 100 80%,深圳市深海瑞实业有限公司持
限公司
股 20%
昆明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
29 1,000 鹏瑞集团持股 100%

广州市瑞湾房地产开发有 深圳市深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30 10,000
限公司 100%
深圳市鹏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广州鹏瑞南湾房地产开发
31 1,000 70%,广州鹏宇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有限公司
3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睿乔 深圳市鹏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
32 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50,000 98%,宁波仰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出资 2%
深圳市辉耀宏投资发展有
33 100 鹏瑞集团持股 100%
限公司
深圳市耀汇隆投资发展有
34 500 鹏瑞集团持股 100%
限公司
深圳市辉裕佳投资发展有
35 100 鹏瑞集团持股 100%
限公司
深圳市盛洪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
36 1,000 70%,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持股 30%

39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股东构成
37 宁波恒义创贸易有限公司 500 鹏瑞集团持股 100%
38 宁波卓威盛贸易有限公司 500 鹏瑞集团持股 100%
广州市瑞程投资发展有限
39 500 鹏瑞集团持股 100%
公司
广州市新程投资发展有限
40 500 鹏瑞集团持股 100%
公司
注 1:深圳市观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完成对外全部转让的工商变更,变更完成
后不再为徐航控制的企业,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完成更名为“广州市观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
注 2:湖南同瑞创元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完成注销。

②境外企业

除公司控股股东 Magnifice(HK)以外,徐航控制或持有 50%以上份额的其
他境外企业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发行股本 股东构成
Pengrui Hong Kong Holdings 1,000 万
1 鹏瑞集团持股 100%
Limited 美元
2 New Dragon 5 万美元 Curufin Limited 持股 100%
3 Curufin Limited 5,000 美元 徐航控制的 Curufin Trust 持股 100%
4 Starshine Investments Limited 1 万港元 Bright Comet Limited 持股 100%
5 Bright Comet Limited 5 万美元 徐航持股 100%
6 Parkland Medtech Limited 5 万美元 徐航持股 100%
7 Beauty View Limited 1 万港元 New Dragon 持股 100%
8 Magnifice Limited 5 万美元 徐航持股 100%
Bright Stone Holdings Pengrui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持
9 1 万港元
Limited 股 100%
Pengrui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持
10 Pengrui USA Holdings LLC 1 美元
股 100%
Pengrui USA No.1
11 15 美元 Pengrui USA Holdings LLC 持股 100%
Incorporated
Pengrui USA No.2
12 15 美元 Pengrui USA Holdings LLC 持股 100%
Incorporated
Pengrui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持
13 PR UK No.1 Limited 1 英镑
股 100%
10,000
14 Sunway Richer Limited 徐航持股 100%
港元
Pengrui USA Holdings LLC 持股 95%
1,020 万
15 Parkland USA No.3 LLC (但为不具有投票权、亦不能参与经营
美元
管理的 B 类股东)

(3)实际控制人李西廷和徐航共同控制或持有 50%以上份额的其他企业


40
①共同控制的企业

李西廷和徐航共同控制的企业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发行股本 股东构成
Quiet Well 持股 47.51%,New Dragon 持
1 Supreme Union 13,952.7026 美元
股 43.14%,City Legend 持股 9.35%
2 Excelsior Union 0.01 美元 Supreme Union 持股 100%
3 迈瑞国际 0.001 港元 Excelsior Union Limited 持股 100%
200 万
4 香港控股 迈瑞国际持股 100%
港元
200 万
5 香港投资 迈瑞国际持股 100%
港元
Mindray Medical 8,713,484 菲律宾比 香港投资持股 99.999920%,其他 7 名股
6
Philippines Inc. 索 东持股 0.000080%
MR Medical(HK) 香港控股过去 12 个月曾持股 100%,目
7 1 万美元
Limited 前已注销
MR Surgical 迈瑞国际过去 12 个月曾持股 100%,目
8 5 万美元
Investments Limited 前已注销

9 Tulip Kauri Limited 5 万美元 迈瑞国际持股 100%
Camellia Juniper
10 5 万美元 迈瑞国际持股 100%
Limited
Snapdragon Joshua
11 100 股无面值股票 迈瑞国际持股 100%
Limited
注:MR Surgical Investments Limited、MR Medical(HK)Limited、Mindray Medical Philippines Inc.已分
别于 2017 年 5 月、2017 年 10 月、2018 年 6 月注销完毕。

②共同持有 50%以上份额的企业

李西廷和徐航共同持有 50%以上份额的企业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出资构成
李西廷出资 47.0429%,徐航出资 42.7096%,成明和出
1 睿隆管理 3.03 资 9.2574%,睿恒咨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出资
0.9901%
李西廷出资 47.0380%,徐航出资 42.7060%,成明和出
2 睿福投资 10 资 9.2560%,睿安咨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出资
1.0000%

除上述企业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控制的企业或经营
实体。


四、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41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223,375户,其中前 10 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1 順高發展有限公司 32,707.23 26.90
2 Magnifice(HK)Limited 29,695.10 24.43
3 宏聨(香港)有限公司 6,436.40 5.29
4 瑞高(香港)有限公司 5,459.51 4.49
珠海睿 隆管理咨询合伙企
5 4,733.65 3.89
业(有限合伙)
珠海睿 福投资咨询合伙企
6 4,519.72 3.72
业(有限合伙)
国寿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
7 国寿成达(上海)健康产业 3,125.98 2.57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睿 嘉投资咨询合伙企
8 2,507.45 2.06
业(有限合伙)
珠海睿 享投资咨询合伙企
9 2,322.03 1.91
业(有限合伙)
珠海睿 坤投资咨询合伙企
10 2,188.18 1.80
业(有限合伙)
合计 93,695.26 77.07
注:为保证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一致,将上述表格中部分外
资股东英文名称调整为中文名称,包括将股东“Smartco Development Limited”、“Ever Union(H.K.)
Limited”、“Glorex(HK)Limited”名称分别调整为“順高發展有限公司”、“宏聨(香港)有限公司”、“瑞
高(香港)有限公司”。




4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 12,16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其中,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为 1,216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0,944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00%。


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8.80 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 1,216 万股,有效申购数
量为 912,390 万股,为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的 750.32 倍。其中有效申购获得配售
的比例如下:

本次网下发行最终的新股发行数量中公募及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总量配售
比 例 为 0.32037615% , 企 业 年 金 和 保 险 机 构 的 有 效 申 购 总 量 配 售 比 例 为
0.31365079%。均高于其他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配售比例 0.04890106%。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10,944 万股,回拨后中签率为 0.0781378792%,有效申购
倍数为 1,279.79 倍。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股份的数量
为 394,572 股,包销金额为 19,255,113.60 元,包销比例为 0.3245%。

43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593,40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8,228.0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75,179.95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0626 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项目 金额(不含税、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 13,839.62

审计验资费用 1,603.79

律师费用 2,088.37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49.91

发行手续及材料制作费用 246.36

合计 18,228.05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1.50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
总额(不含税)/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575,179.95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0.82 元(按 2018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本次发行后总股数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2.12 元/股(按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的孰底的公司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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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财务
审计机构,审计了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 1-3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对公司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 1-
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阅字(2018)
第 003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及其相关变动
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讨论分析”中进行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审阅招股说明书。

受益于医疗器械市场的持续稳定增长以及公司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的
竞争优势,2018 年 1-9 月,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为 1,010,000.00 万元至 1,045,0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1.03%至 25.23%;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0,000.00 万元至 300,0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0.42%至 50.45%;预计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5,000.00 万元至 295,000.00 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6.67%至 46.61%。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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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
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 2018 年 9 月 14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
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
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
品销售价格、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
异常。
(十三)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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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26 层

联系电话:0755-82492030

传真:0755-82493959

保荐代表人:高元、吕洪斌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
荐书》,华泰联合证券的推荐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
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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