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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17
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0-185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技”、“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
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0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1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精研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8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7,000 万元(57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7,000 万元(57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即 2020 年 12 月 3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
券”)
2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
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3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45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7,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2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57,000 万元的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7,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研转债”,债券代码“123081”。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Gia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115,559,860 元
股票简称 精研科技
股票代码 300709.SZ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王明喜
董事会秘书 黄逸超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 号
邮政编码 213014
电话号码 0519-69890866
传真号码 0519-69890860
电子邮箱 ir@jsgian.com
电子、电器产品及组装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金属装饰品、
模具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汽车零部件、通用工具、金属零部
件、陶瓷零部件及高分子复合材料零部件、电机、齿轮和传动
部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粉末冶金粉体材料的制造与
经营范围 销售;自动化设备设计、组装、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其股本结构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2004 年 11 月 10 日,精研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自然人王明喜、籍
建文、黄晓华、金恒、郭秋英、王大森、张士荣、张修水 8 名股东)一致同意共
同出资设立精研有限,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

2004 年 11 月 23 日,常州开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常开来会验[2004]
第 206 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出资到位。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4
5
年 11 月 23 日止,常州精研科技有限公司(筹)已经收到全体出资者缴纳实收资
本合计人民币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王明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99 万元,
籍建文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75 万元,黄晓华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21 万元,金恒以货
币出资人民币 19.5 万元,郭秋英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19.5 万元,王大森以货币出
资人民币 27 万元,张士荣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19.5 万元,张修水以货币出资人民
币 19.5 万元。

2004 年 11 月 29 日,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钟楼分局核准了有限公司设立
登记。

(二)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精研科技系精研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2015 年 5 月 7 日,精研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以 2015 年
5 月 31 日为公司股份制改造基准日的议案》及《关于聘请股改中介机构的议案》。

以 2015 年 5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大华审字[2015]005596 号”的《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精研有限
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29,334.78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12,102.74 万元,净资产账面
价值 17,232.04 万元。同时,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评估资格证编号:0100021010)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 010214
号的《评估报告》,根据资产基础法计算,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为 24,613.41 万
元。

2015 年 6 月 25 日,精研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
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折股基础,折合为公司发起人股
66,000,000 股,其余未折合为股本的净资产计入改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
积;精研有限整体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7,232.04 万元为折股基础,按照 2.610915125:1 的比
例折股,折合为公司发起人股本 66,000,000 股,其余未折合为股本的净资产
6
10,632.04 万元计入改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意整体变更后的公司名
称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6,600 万元。

2015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同意按原股东持股比例以审计净资
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6,600 万元,并审议通过《公
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通过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等议案。

2015 年 8 月 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5]000750 号”《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验证各发起
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 6,600 万元已到位。

201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就此整体变更设立完成工商登记,领取常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2040400004127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针对本
次整体改制事宜,信辉创投与龙城创投已在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办理了相应的资产评估备案手续。

2016 年 1 月 29 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了“苏国资复[2016]12 号”《关于江
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对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司以及信辉创投、龙城创投最终持有公司股权数量及占比情况进行了确认。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2017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6 号),核准精研科技公开
发行不超过 2,200 万股新股。
2017 年 10 月 19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精
研科技,股票代码:300709。公司股票上市后,注册资本增至 8,800 万元。

(四)发行人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2019 年 7 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发
7
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 84 人调整为 83 人,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 万股调整为 78.01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68.42 万股调整为 66.43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 83 人调整为 79 人,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8.01 万股调整为 75.87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66.43 万股调整为 64.29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3.52 元/股调整为 23.41 元/股。
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79 名对象授予的股票总数为 642,900 股,每股授予价格为
23.41 元/股。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并收到
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由 88,000,000 股增加至
88,642,900 股。
2、2019 年 9 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8
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在公告栏张贴公
告公示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
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无反馈记录。2019 年 9 月 6 日,
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019 年 9 月 23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
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 11 名对象授予的股票总数为 110,800 股,每股授予价格
为 36.47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由 88,642,900 股增加至 88,753,700
股。
3、2020 年 2 月,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 月 2 日、2020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
授权办理工商登记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鉴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000 股。
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 人,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价格为 23.41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的价格为 36.47 元/
股。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88,753,700 股变更为 88,736,700
股。
4、2020 年 6 月,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9
六次会议、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000 股,按照首次授予回购价
格 23.41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88,736,700 股减少至 88,728,700 股。
5、2020 年 6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以 88,728,700 股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90 元(含
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2020 年 6 月 12 日,上述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88,728,700 股增加至 115,347,310 股。
6、2020 年 8 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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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由 77 人调整为
76 人,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4 万股调整为 23.3064 万股,其中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2062 万股调整为 19.1126 万股,预留部分不作变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
司总股本由 115,347,310 股增加至 115,538,436 股。
7、2020 年 10 月,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2 名、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 1 名(均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
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514 股。
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5,538,436 股变更为
115,517,922 股。
8、2020 年 11 月,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告已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11
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 32 名对象授予的股票总数为 41,938 股,每股授予
价格为 32.10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本
次 2020 年股权激励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115,517,922 股增加至
115,559,860 股。
(五)发行人股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1,727,192 36.18
国家持股 - -
国有法人持股 - -
其他内资持股合计 41,680,392 36.14
外资持股合计 46,800 0.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3,620,118 63.82
三、总股本 115,347,310 100.00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条件的股份
(股)
数量(股)
王明喜 境内自然人 21.77% 25,111,944 25,111,944
黄逸超 境内自然人 5.49% 6,326,892 6,326,892
境内非国有法
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36% 6,177,600 6,177,600

邬均文 境内自然人 2.64% 3,049,696 3,049,696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 其他 2.60% 3,000,059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其他 2.60% 2,999,99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欧时代先锋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其他 2.51% 2,900,000
资基金
史纯羽 境内自然人 2.15% 2,483,000
钱叶军 境内自然人 2.01% 2,318,055
史娟华 境内自然人 1.98% 2,283,985
合计 49.11% 56,651,230 40,666,132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明喜先生、黄逸超女士(系父女关系)。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王明喜、黄逸超合计控制本公司 3,761.64 万股股份,占
12
公司总股本的 32.61%;其中,王明喜直接持有公司 2,511.19 万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21.77%;黄逸超直接持有本公司 632.69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49%,并通过创研投资间接控制本公司 617.76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36%。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王明喜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8 月至 1994
年 5 月在常州人事局担任科员;1994 年 6 月至 2000 年 5 月在常州日月货运有限
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2000 年 6 月至 2015 年 11 月担任常州佳立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08 年 6 月至 2010 年 12 月担任江苏朗坤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年 12 月至今历任精研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副董事长,
现为精研科技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常州瑞点精
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 年 10 月至今,担任常州微亿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

黄逸超女士,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 4 月至
今,担任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4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0 月担任常州博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常州博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常州
博研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负责人;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0 月担任常州微
亿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 年 9 月至今,历任精研有限技术助理、人
事主管、资材主管、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为精研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2016 年 8 月至今担任精研东莞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 GIAN TECH. AMERICA, INC 的 CEO;2018 年 3 月至今
担任汉珀(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5 月至今担任上海引仙商
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8 年 6 月至今担任道研(上海)电
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为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领域和汽车领域大批量提供高
复杂度、高精度、高强度、外观精美的定制化 MIM 核心零部件产品,产品涵盖
了诸如摄像头支架、连接器接口、装饰圈、穿戴结构件、汽车零部件等多个细分
13
门类。

为了较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一直将技术创新作
为业务发展的持续动力。公司曾被评选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并设有“江苏省粉末注射成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常州市粉末注射成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高
水平技术开发中心。长期的研发投入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公司获得了“国家技
术发明二等奖”、“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第
十一届常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等多项荣誉。同时,公司不断完善业务制程,
现已具备了喂料开发、模具设计与制造、产品制造及自动化控制、金属表面处理、
机加工、组装等多项专业服务能力,形成了完整的 MIM 产品工艺链。此外,公
司还不断提升内部决策效率,加强项目开发管理,并在模具开发一体化、生产安
排柔性化等方面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从而实现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

公司直接下游客户主要为消费类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或其产业链供应商,公
司产品可以直接向终端品牌商销售,也可以销售给产业链供应商,再由其集成后
销售给终端品牌商。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和快速反应的服务体系,产品已经最终
应用于苹果(Apple)、OPPO、步步高(vivo)、三星(SAMSUNG)、小米、
Fitbit 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和长城、本田、上汽通用等国内外知名汽车品
牌。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智能手机类 47,348.27 77.90% 121,211.77 82.29% 61,045.00 69.19% 44,277.63 48.01%
可穿戴设备类 6,114.81 10.06% 11,764.03 7.99% 15,549.35 17.62% 34,219.27 37.10%
加工服务及其
6,234.04 10.26% 13,536.88 9.19% 11,000.69 12.47% 12,337.08 13.38%

其他业务收入 1,083.41 1.78% 787.52 0.53% 636.31 0.72% 1,394.61 1.51%
合计 60,780.53 100.00% 147,300.20 100.00% 88,231.35 100.00% 92,228.59 100.00%




14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57,000 万元(570 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原股东共优先配售 3,943,567 张,即
394,356,7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9.19%。

3、发行价格:1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7,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57,000 万元的部分由中泰证券包销。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王明喜 1,238,647.00 21.73
2 黄逸超 312,084.00 5.48
3 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04,710.00 5.35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聚信
4 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172,968.00 3.03
基金
5 邬均文 150,426.00 2.64
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
6 巴马元享红利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115,075.00 2.02

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村基
7 102,596.00 1.80
石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恳
8 92,731.00 1.63
兴丰 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钱叶军 84,743.00 1.4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10 62,716.00 1.10
鑫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合计 2,636,696.00 46.27


8、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763.36 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591.51
审计及验资费用 33.02
律师费 70.75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 44.49
合计 763.36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57,000 万元(570 万张),原股东优先配售的
精研转债总计 3,943,567 张,即 394,356,7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9.19%;网
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1,743,750 张,即 174,375,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59%;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包销 12,683 张,即 1,268,300 元,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0.2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
020020 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喜

16
联系人:王涛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棕榈路 59 号

电话:0519-69890866

传真:0519-6989086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保荐代表人:陈胜可、李硕

项目协办人:万年帅

项目组成员:白仲发、王静、杨亦婷、毕翠云、刘帅虎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电话:0531-68889223

传真号码:0531-68889223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李强

经办律师:金诗晟、王隽然

注册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楼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四)审计机构之一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7
事务所负责人:李尊农

经办会计师:胡海萌、潘大亮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塔楼 15 层

电话:010-68364878

传真:010-68364875

(五)审计机构之二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梁春

经办会计师:周小根、汤孟强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电话:010-58350048

传真:010-58350006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张剑文

经办评级人员:刘惠琼、董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电话:0755-82879073

传真:0755-82872090




18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已经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9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 24 次
审核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
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0 年 10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745 号),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57,000 万元

4、发行数量:570 万张

5、上市规模:57,000 万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 100 元/张发行

7、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56,236.638578 万元(不考虑增值
税)。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57,0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新建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 57,000.00

合计 57,000.00

19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001290000001761
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一)发行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00 万元,发行数量
为 57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8%、第五年 2.5%、第六年 3.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后五个工作
日内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20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12 月 3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12 月 9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64.2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21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22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
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23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24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25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精研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12 月 2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 57,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4.9325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
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15,559,86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699,990 张,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8%。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09”,配售
简称为“精研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
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0 年 12 月 3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
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26
网上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709”,申购简
称为“精研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
司代为申购。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12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
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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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
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
28
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和
债券受托管理人;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
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7,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新建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自动
1 57,000.00 57,000.00
化生产项目
合计 57,000.00 57,000.00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
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
的规定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十八)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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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十九)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了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
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
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 Z[279]
号 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公
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其中,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
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披露。




30
第七节 发行人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
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资
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发行过债券,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322.48 122.21 27.48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支出);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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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财务指标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72 1.89 2.41 3.33
速动比率(倍) 1.33 1.58 2.06 2.9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
34.29 34.73 23.47 19.73
表)(%)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06 32.97 23.17 18.85
报表)(%)
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82.27 322.48 122.21 27.48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
化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3.33、2.41、1.89 和 1.72,速动比率
分别为 2.99、2.06、1.58 和 1.33,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9.73%、23.47%、
34.73%和 34.29%。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呈现降低趋势,
资产负债率呈现提高趋势,主要系:(1)公司 2017 年 9 月顺利完成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7.63 亿元,募集资金的到
账显著增加了公司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规模;(2)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
公司逐步增加了房屋及建筑物的投资和生产设备的采购,公司货币资金逐渐投入
使用,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规模下降,导致流动比率、速度比率小幅度下降;(3)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经营性流动负债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7.48、122.21、322.48 和 82.27,公
司于 2018 年第一季度归还了 2017 年借入的短期借款,2018 年公司财务费用大
幅减少,利息保障倍数显著提高。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较大,公司不
能按时偿还利息的可能性较小。

报告期内,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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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发生逾期偿还贷款的现象,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还率均为 100%,公司与
南京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具备有
效的防范债务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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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并分别
出具了大华审字[2018]005820 号和大华审字[2019]00075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0]第 02053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0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要求
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0 年 1-6 月 2.51 0.32 0.32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
2019 年 12.72 1.94 1.9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2018 年 2.94 0.42 0.42
股东的净利润
2017 年 34.53 2.23 2.23
2020 年 1-6 月 2.29 0.29 0.2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2019 年 12.29 1.87 1.87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2018 年 2.63 0.38 0.38
的净利润
2017 年 34.31 2.21 2.21

(二)其他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项目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 1.72 1.89 2.41 3.33
速动比率(倍) 1.33 1.58 2.06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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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4.29 34.73 23.47 19.7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33.06 32.97 23.17 18.85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25 3.21 2.68 4.10
存货周转率(次) 1.40 4.38 4.70 4.47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8 0.77 0.55 0.7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48 4.42 0.94 1.5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5 0.06 -3.52 5.58
每股净资产(元/股) 12.54 16.12 14.37 14.44
注 1: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司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9)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注 2:上述财务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外,其余
财务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3.04 45.98 -107.81 -812.50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460.85 304.11 312.72 953.26
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312.76 398.53 -778.47 341.69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8.72 344.5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0.41 69.18 -519.29 -293.6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41.45 -406.15 1,539.41 -55.2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38.93 176.96 64.22 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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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合计 319.33 579.19 382.34 97.40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定期报告。投资者可
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交所网站查阅本公司定期报告
及其他公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64.28 元/股计算(暂不考
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 57,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886.75 万股。




36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37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
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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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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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峰
保荐代表人 陈胜可、李硕
项目协办人 万年帅
项目组成员 白仲发、王静、杨亦婷、毕翠云、刘帅虎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电话 0531-68889223
传真 0531-68889223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认为: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精研科技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精研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泰证券同意推荐精研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40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1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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