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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联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3-16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 16 号三楼 30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17 年 3 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联网络”、“本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
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股票上市报告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智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
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
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
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
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
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
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
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
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
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吴仲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
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
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
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六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
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卢荣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
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
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
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
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
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
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
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
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
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周继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
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
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
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
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
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
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
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
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
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厦门亿网联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厦门亿网联股东陈智松、卢荣富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厦门亿网联的股份。
公司主要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张联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
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
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
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
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
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
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智松的胞弟陈建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
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
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财务总监叶文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
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
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
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
行本项承诺。
公司监事艾志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
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
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
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赖志豪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
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锁定。自本人的
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
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惠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
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
以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
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六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
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二、持有 5%股份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智松、吴仲毅、卢荣富、周继伟分别承诺: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额的 1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前述两年期
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
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前述减持
公告之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
下,本人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发生承诺的延长锁定期的相
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平台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
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执行。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
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
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锁定期届满后,本人
若转让股份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建荣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前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
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
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前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
将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方可进行减
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发生承诺的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
长期,则顺延;(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
赔偿责任。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市证
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前述
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
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
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
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张联昌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前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
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
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前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发生承诺的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
期,则顺延;(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
偿责任。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市证券
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前述
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
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
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
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公司法人股东厦门亿网联承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前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在减持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价格进行减持。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
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
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前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将
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方可进行减
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发生承诺的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
长期,则顺延;(2)若发生需本公司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
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
圳市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
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三、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
股说明书虚假记载等行为影响发行条件之股份回购及致使投资
者受损之赔偿承诺
1、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已仔细审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确信其中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招股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仔细审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确信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招股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实际控制人
将以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仔细审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确信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招股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
受损失,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在 10 个工
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
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
应调整。
3、停止条件
在下述第(二)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下述第(二)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
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启动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第 2 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下列顺序及时采取
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履行公司回购股票的义务:
(1)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3)单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的 20%。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启动董事会会议程序讨论具体的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
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回购方案实施
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
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
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超过
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
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实际控制人增持
实际控制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增持公司股份,至消除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若
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实际控制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1)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3)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4)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5)公司以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未实施,或者公司已采取回购
公众股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
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
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实际控制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公告的 10 个交
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公司公告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后 10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将迫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实际控
制人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至消除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情形为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1)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3)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公司
领取税后薪酬及津贴总和的 20%。
(4)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
后薪酬及津贴总和的 50%。
(5)如公司已采取回购公众股措施且实际控制人已采取增持股份措施但公
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
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立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
司公告的 10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公司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 10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
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
股份的计划。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亦不
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对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未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保障股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
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
实施。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还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公司利益。
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发行人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制度如下: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1、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
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2
元;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
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
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须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
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
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须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
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3)监事会须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应对年
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
意见。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须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将视情况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
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9、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
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
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
10、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
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须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
分配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
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综合考虑公
司的发展战略、近期经营计划、行业环境、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
种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证公
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2、最低分红比例
在满足相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
情况下,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如
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
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度。
3、分配期间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建议公司进行年度分配或中
期分配。
七、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本公司法人
股东厦门亿网联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
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亿联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
业务”)。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
于本公司作为亿联主要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
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3、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
业和/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
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亿联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4、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
效,直至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亿联股份之日起三年后为止。5、本公
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
述任何承诺,本公司将赔偿亿联及亿联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
是连带责任,若因违反上述任何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吴仲毅、陈智松、卢荣富、周继伟、陈建荣及张联昌向本
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
与亿联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2、本人
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于本人作为
亿联主要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
业务的业务。3、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
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
在同等条件下赋予亿联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4、自本承诺函
出具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本
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亿联股份之日起三年后为止。5、本人和/或本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
人将赔偿亿联及亿联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若因
违反上述任何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6、本人将督促并确保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遵守本承诺函之承诺。”
八、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做出的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之目的特此承诺: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之目的特此承诺:“为发行
人本次发行制作并出具的文件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若因本所在本次发
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所制作并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之目的特此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
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法律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编制
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 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1,86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发行价格为 88.67 元/股,本次公开发
行总量为 1,867.00 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7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亿联网络”,股票代码“300628”;
本次公开发行的 1,867 万股股票将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 年 3 月 17 日
(三)股票简称:亿联网络
(四)股票代码:300628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7,467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1,867 万股
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1,867 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0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除上述(七)、(八)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 1,867 万股新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17 年 3
月 17 日起上市交易。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 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万股) (%) (非交易日顺延)
吴仲毅 1,600 21.43% 2020 年 3 月 17 日
陈智松 1,300 17.41% 2020 年 3 月 17 日
首次公开发行 卢荣富 800 10.71% 2020 年 3 月 17 日
前已发行股份 周继伟 600 8.04% 2020 年 3 月 17 日
厦门亿网联 600 8.04% 2020 年 3 月 17 日
陈建荣 350 4.69% 2020 年 3 月 17 日
小计 5,600 75.00%
网上发行股份 1,867 25.00% 2017 年 3 月 17 日
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份 小计 1,867 25.00%
合计 7,467 100.00%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YEALINK NETWORK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三)注册资本:5,600 万元(本次发行前),7,467 万元(本次发行后)
(四)法定代表人:陈智松
(五)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5 日
(六)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 16 号三楼 309
(七)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网络产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
计算机软硬件、单片机软件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网络工程;经营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八)主营业务: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统一通信终端解决方
案提供商,集研发、销售及服务于一体,并通过外协加工的方式,为全球企业客
户提供智能、高效的企业通信终端解决方案。
(九)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 C39)
(十)邮政编码:361015
(十一)电话号码:0592-5702000
(十二)传真号码:0592-5702455
(十三)电子邮箱:zhengquan@yealink.com
(十四)公司网址:www.yealink.com.cn
(十五)董事会秘书:张惠荣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间接持股数量(万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任期
股)
陈智松 董事长、总经理 1,300 274 2015.6.24-2018.6.23
吴仲毅 副董事长 1,600 - 2015.6.24-2018.6.23
卢荣富 董事、副总经理 800 200 2015.6.24-2018.6.23
周继伟 董事、副总经理 600 - 2015.6.24-2018.6.23
张联昌 董事、副总经理 350 - 2015.6.24-2018.6.23
孙贞寿 独立董事 - - 2015.6.24-2018.6.23
李常青 独立董事 - - 2015.6.24-2018.6.23
叶丽荣 独立董事 - - 2015.6.24-2018.6.23
何旭晖 独立董事 - - 2015.6.24-2018.6.23
艾志敏 监事会主席 - 25 2015.6.24-2018.6.23
林再昀 监事 - - 2015.6.24-2018.6.23
赖志豪 监事 - 5 2015.6.24-2018.6.23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张惠荣 - 25 2016.8.15-2019.8.14

叶文辉 财务总监 - 10 2015.6.24-2018.6.23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仲毅、陈智松、卢荣富及周继伟四人,报告期内上述四
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未发生变化,四人分别持有公司 28.57%、23.22%、14.29%、
10.71%的股份。
报告期内,吴仲毅、陈智松、卢荣富、周继伟四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76.79%
股份;上述四人都一直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职务,对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
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吴仲毅、陈智松、卢荣富、周继伟四人共同签
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认定吴仲毅、陈智松、卢荣富、周继伟四人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且在本次发行后的可预期期限内将继续保持
稳定、有效存在。
公司股权结构分散,不存在单一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智松目前
持有公司 23.22%股份,同时持有亿网联 45.66%股权,并不能单独对公司形成控
制。因此,并无任何股东能够单独支配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持有本公司股权以外,其它对
外股权性投资的情况如下:
在本公司 投资金额 持股
姓名 直接投资的企业名称
职务 (万元) 比例
厦门亿网联 296.79 45.66%
董事长、总经
陈智松 中科大辰信(已吊销) 59.50 1.48%

厦门中科大微电子 35 3.50%
深圳市凌泰电子开发有限
吴仲毅 副董事长 32.5 65%
公司(已吊销)
厦门亿网联 216.65 33.33%
董事、副总经
卢荣富 中科大辰信(已吊销) 45.90 1.15%

厦门中科大微电子 25 2.50%
董事、副总经 中科大辰信(已吊销) 45.05 1.13%
周继伟
理 厦门中科大微电子 12.50 1.25%
四、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
数量及持股比例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34,252 人,其中前十名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吴仲毅 16,000,000 21.43%
2 陈智松 13,000,000 17.41%
3 卢荣富 8,000,000 10.71%
4 周继伟 6,000,000 8.04%
5 厦门亿网联 6,000,000 8.04%
6 陈建荣 3,500,000 4.69%
7 张联昌 3,500,000 4.69%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8 102,500 0.14%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9 90,000 0.12%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10 80,000 0.11%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合计 56,272,500 75.36%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 1,867.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88.67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82 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76 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867.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中签率为 0.014008775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 7,138.38267 倍。
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即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
数量为 25,654 股,包销金额为 2,274,740.18 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4%。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5,546.8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58,954.72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致同验字(2017)第
350ZA0014 号《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6,592.17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和承销费用 5,985.91万元
律师费用 120.00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0.00万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230.00万元
上市相关手续、材料制作费用等 116.25万元
合计 6,592.17万元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3.53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58,954.72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32.06 元(以经审计的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5.63 元(按照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4 年-2016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
读招股说明书。
公司预计 2017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27,100-32,800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
45-7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200-14,800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
长 65-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000-14,500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 65-95%。2017 年 1-3 月公司预计会继续保持销售增长
的良好态势,规模效应会导致费用率进一步降低,因此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会保持
较大的增幅。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
测相比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 2017 年 3 月 2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
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未发生
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毕明建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 话:(010)6505 1166
传 真:(010)6505 1156
保荐代表人:许佳、刘之阳
项目协办人:吴占宇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剑震、张帅、李丹、庄劼、王怡秋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条件。中金公司同意
担任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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