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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3-06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Shangpin Home Collection Co.,Ltd)
(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85 号 3501 房之自编 01-05 单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二零一七年三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
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
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的本公
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票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8,1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7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0,80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连柱先生和周淑毅先生承诺:
(1)尚品宅配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尚
品宅配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尚品宅配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尚品
宅配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尚品宅配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在尚品宅配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后,在本人担任
尚品宅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尚品宅配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尚品宅配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不担任尚品宅配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尚品宅配股
份。
(2)本人所持尚品宅配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尚品宅配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
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尚品宅配上市后6个月内如尚品宅配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尚
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尚品宅配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6个月。如尚品宅配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达晨财信、天津达晨等两家法人股东的承诺
达晨财信、天津达晨承诺如下:
尚品宅配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尚品宅配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尚品宅配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尚品宅配回购本公司/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尚品宅配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票。
3、彭劲雄先生和付建平先生等 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1)尚品宅配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尚
品宅配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尚品宅配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尚品宅
配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尚品宅配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在尚品宅配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后,在本人担任尚
品宅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尚品宅配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尚品宅配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在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尚品宅配股份;若本人在尚品宅配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尚品宅配股份;若本人在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以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尚品宅配股份。
(2)本人所持尚品宅配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尚品宅配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
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尚品宅配上市后6个月内如尚品宅配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尚
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尚品宅配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6个月。如尚品宅配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李钜波先生和吴璟先生等 2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尚品宅配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尚品宅配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尚品宅配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尚品宅配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尚品宅配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本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前各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实现的净利
润全部由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分配的,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①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
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但董事会认为不会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资金使用构成重大压力,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
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
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②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
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
等情况制定。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独立董事
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
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
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7)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
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
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9)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
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实施利润
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公司股票,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尚品宅配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尚品宅配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
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尚品宅配应依次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
多项稳定股价。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尚品宅配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低于尚品宅配上一财务年
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触发尚品宅配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义务。
公司将在上述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启动条件触发
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应将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二
个月内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
司回购股份”)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则触发尚品宅配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且尚品宅配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回购尚品宅配股份的义务:
(1)尚品宅配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
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股份收盘价低于尚品宅配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
每股净资产值;
(2)尚品宅配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未在上述实施利润分配方
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启动,或未获得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尚品宅配将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并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尚品宅配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3日内公
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尚品宅配董事会将
在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15日内召开公司股东大会,自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
过股份回购议案之日起5日内公告具体的股份回购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
回购的股份数、回购的资金来源、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并于完成公告
之次日起开始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
购尚品宅配股份,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尚品宅配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尚品宅配股份变动报告,并按照《公司
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减资程序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尚品宅配回购股份的资金应为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
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
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尚品宅配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回购
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但
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尚品宅配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
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尚品宅配即可终止增持股份:A. 达到上述增持资
金要求;B.本次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尚品宅配如拟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尚品宅配将在
聘任其的同时要求其出具将履行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函。
3、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并满足尚品宅配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尚品宅配股票进行增持:
(1)尚品宅配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
的股份收盘价低于尚品宅配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尚品宅配回购股份预案未在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
启动,或未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本人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
的控股股东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20%,但不低于
人民币400万元。
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本人即可终止增持股份:A.达到上述增持资金要求;
B.本次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因稳定尚品宅配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尚品宅配股份回购的义务时,本人应在
尚品宅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时以本人所持有的尚品宅配全部股
份所对应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
4、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并满足尚品宅配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尚品宅配股票进行增持:
(1)尚品宅配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20个交易
日除权后的股份收盘价低于尚品宅配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
值;
(2)尚品宅配控股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本人基于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当年用于增持尚品宅配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低于本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自尚品宅配
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
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本人即可终止增持股份: A.公司所有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均达到增持资金要求; B.本次增持股份措施开始实施后,任意连续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因稳定尚品宅配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尚品宅配股份回购的义务时,本人应在
尚品宅配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方案时以本人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
(三)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约束性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尚品宅配未采取已经承诺的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尚品宅配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的具体原因,并向尚品宅配股东道歉;
(2)尚品宅配将立即停止发放尚品宅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
直至尚品宅配履行相关义务;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采取已
经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在尚品宅配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尚品宅配股东道歉;
(2)尚品宅配有权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获得的与增持股份所支付对
价金额相等的尚品宅配现金分红或工资薪酬,代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
的股份增持义务;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
已经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
施:
(1)除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董事承诺:如本人未自尚品宅配股份回购义务
触发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请尚品宅配召开董事会及/或未在前述董事会上以其
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导致尚品宅配未履行股份回购的义务的,及/
或本人未在符合稳定尚品宅配股价预案规定的条件下依照该预案的要求增持尚
品宅配股份,则本人同意将采取向尚品宅配股东说明原因并道歉、不可撤销地授
权尚品宅配以本人应获得的与增持股份所支付对价金额相等的尚品宅配现金分
红或工资薪酬代本人履行股份增持义务、赔偿投资者损失等约束措施。
(2)尚品宅配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未在符合稳定尚品宅配股价预案
规定的条件下依照该预案的要求增持尚品宅配股份,则本人同意将采取向尚品宅
配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说明原因并道歉、不可撤销地授权尚品宅配以本人应获
得的与增持股份所支付对价金额相等的尚品宅配现金分红或工资薪酬代本人履
行股份增持义务、赔偿投资者损失等约束措施。
五、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李连柱、周淑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按照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本
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
售期限内不减持尚品宅配股票。
在满足上述限售条件后,本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本人的财务状况等因
素后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尚品宅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尚品宅配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尚
品宅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如尚品宅配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尚品宅配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
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李连柱、周淑毅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如下:
如本人在尚品宅配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转让尚品宅配股
票的,本人在此情形下转让尚品宅配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尚品宅配,且
本人持有的其余部分尚品宅配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达晨财信、天津达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达晨财信、天津达晨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将按照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出具
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
内不减持尚品宅配股票。
2、减持股份的方式
减持所持有的尚品宅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
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减持所持有的尚品宅配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减持股份的期限
若在其股份限售期满2年内减持其持有的尚品宅配股份,在减持前提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违反上述限售期限及减持提前公告的承诺,达晨财信、天津达晨将自
愿将本公司转让尚品宅配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尚品宅配。
(三)彭劲雄、付建平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按照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本
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
售期限内不减持尚品宅配股票。
在满足上述限售条件后,本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本人的财务状况等因
素后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尚品宅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尚品宅配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尚
品宅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如尚品宅配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尚品宅配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
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彭劲雄、付建平两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如本人在尚品宅配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转让尚品宅配股
票的,本人在此情形下转让尚品宅配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尚品宅配。
(四)李钜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按照尚品宅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本
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
售期限内不减持尚品宅配股票。
在满足上述限售条件后,本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本人的财务状况等因
素后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尚品宅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尚品宅配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尚品宅配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
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违反上述限售期限及减持提前公告的承诺,李钜波在此情形下转让尚
品宅配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尚品宅配。
上述承诺内容系李钜波的真实意思表示,李钜波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李钜波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公司未能履行
《招股说明书》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
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

本人将依法履行尚品宅配《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尚品宅配说明原因,并由尚品宅
配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
露。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
诺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本人将依法履行尚品宅配《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不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2、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尚品宅配说明原因,并由尚
品宅配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
时披露。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将大幅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效益短期难以迅速体现,且募投项目需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大幅上
升,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有可能出
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投资者面临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一)本公司承诺将通过以下措施填补股东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1)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按
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
中,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
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以确保募集资金的
有效管理和使用,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安全管理,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项储存,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
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的资金,计划用于“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
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互联网营销 O2O 推广平台项目”、“家居电商华南配
套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建设完成,公司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
目等募投项目将大幅扩大公司现有产能和提升销售规模,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良好
的经济效益。
2、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1)实行成本管理,加大成本控制力度
公司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即:根据公司整
体经营目标,按各部门分担成本优化任务,明确成本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加大成
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加强研发,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在产能扩充的同时,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生产设备的自
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以保障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稳定增长,增厚公司的
每股收益,更好地回报投资者。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实
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公司未来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3、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在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等文件中作出制度性安排。同时,严格执行《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分红规划》,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
制。
发行人提示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连柱、周淑毅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李连柱先生和周淑毅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其向本公司承诺:
1、本人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的部门规章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下同)被确认为尚品宅配关联方期间,
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
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尚品宅配
现有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尚品
宅配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尚品宅配产品的业务活动;
2、本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尚品宅配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
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尚品宅配,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尚品宅配;
3、本人承诺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尚品宅配经营、发展的业
务或活动。
4、如果本人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人利用同业竞争所获得的全部收益
(如有)将归尚品宅配所有,并将赔偿尚品宅配和其他股东因此受到的损失;同
时本人将不可撤销地授权尚品宅配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和应付
本人薪酬中扣留与上述收益和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归尚品宅配所有,直至本人承
诺履行完毕并弥补完尚品宅配和其他股东的损失。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7〕16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
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共发行
新股2,7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70万股,网上最终
发行数量为2430万股,发行价格为54.35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51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尚品宅配”,股票代码
“300616”。本次发行的2,7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17年3月7日起上市交
易。
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 中 国 证 券 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查询,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
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7 年 3 月 7 日
3、股票简称:尚品宅配
4、股票代码:30061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8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700 万股
7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
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下向投资者
询价配售的 270 万股股份和网上定价发行的 243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可上市交易时间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李连柱 2,592.2186 24.00% 2020 年 3 月 7 日
周淑毅 971.8887 9.00% 2020 年 3 月 7 日
达晨财信 1,215.0025 11.25% 2020 年 3 月 7 日
首次公开发 天津达晨 1,215.0025 11.25% 2020 年 3 月 7 日
行前已发行 彭劲雄 962.2325 8.91% 2018 年 3 月 7 日
的股份 李钜波 485.9186 4.50% 2018 年 3 月 7 日
付建平 485.9186 4.50% 2018 年 3 月 7 日
吴璟 171.8180 1.59% 2018 年 3 月 7 日
小计 8,100.0000 75.00% -
网下配售的股份 270.00 2.50% 2017 年 3 月 7 日
首次公开发
网上配售的股份 2,430.00 22.50% 2017 年 3 月 7 日
行股份
小计 2,700.0000 25.00% -
合计 10,800.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Shangpin Home Collection Co.,Ltd
注册资本:10,8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李连柱
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19 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2 年 10 月 8 日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 85 号 3501 房之自编 01-05 单元
邮编:510623
经营范围:家具零售;家具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厨房
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居饰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
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
理咨询服务;商业特许经营;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
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联合运输代理服务;广告业;家具设计服务。
主营业务:本公司主要从事全屋板式家具的个性化定制生产及销售、配套家
居产品的销售,并向家居行业企业提供设计软件及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
研发和技术服务。
所属行业:家具制造业
电话号码:020-85027987
传真号码:020-85027985
互联网网址:http://www.spzp.com
电子信箱:securities@spzp.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联系人:何裕炳
联系电话:020-85027987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有股票数量 占本次发行后
姓名 职位 任职起止日期 持股方式
号 (股) 股本比例
1 李连柱 董事长 2015.7.24-2018.7.23 直接持股 25,922,186 24.00%
2 周淑毅 董事、总经理 2015.7.24-2018.7.23 直接持股 9,718,887 9.00%
3 彭劲雄 董事、副总经理 2015.7.24-2018.7.23 直接持股 9,622,325 8.91%
4 付建平 董事、副总经理 2015.7.24-2018.7.23 直接持股 4,859,186 4.50%
5 傅忠红 董事 2015.7.24-2018.7.23 - - -
6 肖冰 董事 2015.7.24-2018.7.23 - - -
7 崔毅 独立董事 2015.7.24-2018.7.23 - - -
8 赵俊峰 独立董事 2015.7.24-2018.7.23 - - -
9 孔小文 独立董事 2015.7.24-2018.7.23 - - -
10 张志芳 监事会主席 2015.7.24-2018.7.23 - - -
11 黄艳芳 监事 2015.7.20-2018.7.23 - - -
12 李庆阳 监事 2015.7.24-2018.7.23 - - -
13 李嘉聪 副总经理 2015.7.24-2018.7.23 - - -
14 张庆伟 副总经理 2015.7.24-2018.7.23 - - -
15 胡翊 副总经理 2015.7.24-2018.7.23 - - -
16 黎干 副总经理 2015.7.24-2018.7.23 - - -
17 欧阳熙 副总经理 2015.7.24-2018.7.23 - - -
副总经理、董事
18 何裕炳 2015.7.24-2018.7.23 - - -
会秘书
19 张启枝 财务总监 2015.7.24-2018.7.23 - -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李连柱先生、周淑毅先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381 号
1 李连柱 44010619640122**** 董事长
****
广州市越秀区文德南路 58 号
2 周淑毅 44010619640721**** 董事、总经理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连柱先生和周淑毅先生,其除合计持有本公司发行前
44.00%的股权外,控制的其它企业情况如下:
(1)上海东圆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998年9月16日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
李连柱、周淑毅各自持有其50%的股份,该公司目前已注销。
(2)北京圆方北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002年4月16日设立,注册资本50
万元。周淑毅、李连柱、彭劲雄分别持有其34%、33%、33%的股份,该公司目前
已注销。
(3)北京金圆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998年11月18日设立,注册资本50万
元。李连柱、周淑毅、张红梅、张威均各自持有其25%的股份,该公司目前已被
吊销。
(4)广东圆方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994年5月6日设立,注册资本30万元。
司徒仲凯、李连柱、周淑毅分别持有其66.67%、16.67%、16.67%的股份,该公司
目前已被吊销。
(5)深圳市圆方实业有限公司,1997年5月26日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
李良为、李连柱、周淑毅分别持有其36%、32%、32%的股份,该公司目前已被吊
销。
(6)杭州雄志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1998年7月3日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
杨琨、李连柱、周淑毅分别持有其40%、30%、30%的股份,该公司目前已被吊销。
除本公司和上述6家公司外,李连柱先生和周淑毅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48,887户。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
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1 李连柱 2,592.2186 24.00%
2 达晨财信 1,215.0025 11.25%
3 天津达晨 1,215.0025 11.25%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股权比例
4 周淑毅 971.8887 9.00%
5 彭劲雄 962.2325 8.91%
6 李钜波 485.9186 4.50%
7 付建平 485.9186 4.50%
8 吴璟 171.8180 1.59%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720 0.06%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10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1.6650 0.02%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8,108.1370 75.0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7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54.35 元/股。
三、发行市盈率
(一)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二)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 次 发 行 网 下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为 3,499,200 万 股 , 网 上 有 效 申 购 数 量 为
8,736,607.45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
为8,736.60745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广州
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
2017年2月23日(T日)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往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为2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430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3,595.31171倍,中签率为
0.027814%。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
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3,499,200万股,其中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A类投资者)
有效申购数量为731,00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20.89%,配售比
例为0.018586%;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B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214,300万
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的6.12%,配售比例为0.018500%;其他投资
者(C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2,553,90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
的72.99%,配售比例为0.003700%。
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
份的数量为64,720股,包销金额为3,517,532元,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239704%。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6,74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7,330.30万
元。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9,414.70万元,包括:
(1)保荐及承销费用:8,604.70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300.00万元
(3)律师费用:90.00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52.00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18.00万元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137,330.30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0.44元/股(按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2.36元/股(按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的财务数据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以上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
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
书。
公司预计 2017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区间为 68,410 万元~80,840 万元,
相比去年同期增长 10%~3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5,300
万元~-4,130 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减亏 10.13%~29.97%。
上述业绩预测,只是公司初步预测。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初步预测发生较
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在
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7 年 2 月 13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
没有发生如下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
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当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8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8 名(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尚品宅配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以 8100 万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报告〉
的议案》;
2. 以 8100 万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3. 以 8100 万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4. 以 8100 万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
5. 以 8100 万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的议案》;
6. 以 8100 万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的议案》;;
7. 以 8100 万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以 8100 万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 2017 年度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9. 以 8100 万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 2017 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10.以 76,140,814 股赞成,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859,186
股回避表决,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及
合法性的议案》。关联股东李钜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以 8100 万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
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保荐代表人:蒋伟森、江荣华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杜文晖、林联儡、郑丽芳、杨宇威、伍飞宁、陈昌潍、罗虎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招
商证券的推荐意见如下: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愿
意推荐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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