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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6-08-01
健帆生物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健帆生物 股票代码:300529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afron Biomedical Co.,Ltd.
(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 9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
二〇一六年八月
健帆生物上市公告书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8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健帆生物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健帆生物”
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前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凡及郭学锐、唐先敏、张广海、黄海燕、卢少章、李得
志、骆雅红、李洪明、张广宇、夏斌、易璟琳、金瑞华、谈福珍、何峻青、龙颖
剑、钟建飞、肖赛凤、朱学军、刘海南、张华、王丽、曹武峰、徐杰、张红、曾
凯、黄英、旷怀仁、王志超、万武卿、杨兆禄、陈晨、杜鸿雁、郎松、郭延河、
李峰、张慧君、吴国秀、蒋娟、张泽海、谢庆武、才建华、周瑾、廖雪云、方丽
华、郭丽丽、唐嵘、郭鹏、周志刚、侯怀信、毕大武、戴倩、陈奕雄、唐甲文、
程立征、张清红、郭耀秋、胡戈、周辉、侯葵、陈爱国、雷光荣、张广东、陈京
健帆生物上市公告书
南、王喜红、郭爱国、杨晶共 67 人均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该次发行上市前及上市后限售期内因送股、转增、配
股而孽生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
后,上述股份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流通和转
让。本人如未履行已作出的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或减持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
人所有,本人应向发行人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珠海红杉、张文标、李丹威、黄玉梅、潘碧兰、吴金龙、徐海霞、张虹、姚
亦之、周学军、曾盛、王娟、杨鲁强、吴绍彬、黄志钦、陶俊妮、吴志乾、张爱
仲共 18 人均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
括该次发行上市前及上市后限售期内因送股、转增、配股而孽生的股份),也不
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流通和转让。本人如未履行已作出
的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或减持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向发行人
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凡的关联方黄河、江焕新承诺:“本人股份
锁定将严格按照董凡股份锁定的承诺执行。”
本公司副总经理卢少章的关联方胡勇承诺:“本人股份锁定将严格按照公司
副总经理卢少章股份锁定的承诺执行。”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凡、张广海、唐先敏、郭学
锐、骆雅红、卢少章、黄海燕、朱学军、张泽海均分别承诺:“本人在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如未履行已
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或减持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向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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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缴该等收益。”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凡、张广海、唐先敏、郭学锐、骆
雅红、卢少章、黄海燕均分别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是指 2017 年 2 月 1 日),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或自公司离职,本人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如未履行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或减持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应
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及约束措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凡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本人已转让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同时公司招股说明书
/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果由于上述原因发行人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的,如果发行人无法履行回购承诺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不足部分将
全部由本人予以承担。
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确认之日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孰高者确定。
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本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人享有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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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可直接在当年度或以后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中扣减本人应分得的分红,并将上述资金用于回购股份或赔偿
投资者损失。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回购或赔偿义务,则在履行上述承诺前,本人所持
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发行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若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公司招股说明书/
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确认之日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孰高者确定。
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公司未能按照已作出的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不足部
分将全部由控股股东根据其作出的承诺购回。如控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购
回,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 30 日内督促其履行购回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
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并及时披露进展。
(3)公司未能按照已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控
股股东根据其作出的承诺赔偿。如控股股东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
失,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 30 日内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
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并及时披露进展等。”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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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1)本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在公司领取的薪酬及/或津贴及享有的利润
分配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可停止向本人支付
薪酬及/或津贴、并可以直接在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中扣减本人应分
得的分红并将上述资金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
(2)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则在履行上述承诺前,本人所持的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
4、中介机构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保荐机构承诺
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因审计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承诺
因发行人律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其他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报告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承诺的约
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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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社会保险费用可能需补缴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董凡出具《声明、承诺与保证》:“若公司被国家有权部门要求补缴报告
期内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缴的社会保险及因此所
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对此承诺的约
束措施如下:
本人应在公司被有权机关裁定应补缴上述社会保险费用的 20 个工作日内,
将相应补缴金额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交付公司。本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中本人应享有的利润分配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如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发行人可直接在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中扣减本人应分得的分
红。”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代持股清理过程引致赔偿承诺的约束措

针对若发行人承担代持股清理过程可能引致赔偿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董凡出具《声明、承诺与保证》,保证“如若因施蔚、安建东、谭洁、黄鹂、陈鸿
股权事宜导致发行人及/或工会委员会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或遭受任何形
式的利益损失,本人均将全部无条件予以承担,保证发行人及/或工会委员会不
遭受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对此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本人应在发行人及/或工会委员会被有权机关裁定需承担赔偿责任的 20 个工
作日内,将相应赔偿资金交付发行人及/或工会委员会。本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人应享有的利润分配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如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可直接在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中扣减本人应分
得的分红作为上述赔偿资金。”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约束措施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凡已向本公司出具
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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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
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
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
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与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
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
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本人应在接到股份公司董事会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启动有关消除同业
竞争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有关投资、转让有关投资股权或业务、
清算注销有关同业竞争的公司,并及时向公司及公众投资者披露消除同业竞争的
相关措施的实施情况;
(2)本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人享有的利润分配
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可直接在当年度或以后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中扣减对本人的分红,直至本人履行上述承诺;
(3)如本人违反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所承诺的内容,则在履行上述
承诺前,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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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代持股
份无偿转让涉及的补缴所得税”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权未获利,不需缴纳个人
所得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凡出具《声明、承诺与保证》:“如若因
该等股权转让事宜导致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本人及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所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缴纳所得税税款的义务及/或税
务处罚相关责任,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本人及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缴纳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保证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受不利影响、不因此遭受任何
直接和间接损失”。对此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本人应在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裁定应补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代
持股份无偿转让所涉及的补缴所得税税款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补缴金额及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交付给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本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中本人应享有的利润分配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如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公司可直接在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中相应扣减对本人的分红并
交纳至国家税务主管部门。”
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涉个人所得税事
宜的承诺”的约束措施
鉴于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5 日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7,500.00 万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6,000.00 万股,此次
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3,500.00 万股;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 201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增股本的议案,以总股本 13,500.00 万股为基数,
以未分配利润 23,100.00 万元向全体股东转增 23,100.00 万股,并以资本公积金
400.00 万元向全体股东转增 400.00 万股,此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7,000.00 万股。上述转增股本中涉及的未分配利润部分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涉及的资本公积金均为股本溢价产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凡出具《声明、承诺与保证》:“如若因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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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导致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因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
用,保证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对
此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本人应在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裁定公司应代扣代缴上述个人所得税款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代扣代缴金额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交付给国家税务主管部
门。本人以当年度以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人应享有的利润分配作为上述
承诺的履约担保;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可直接在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
利润分配中相应扣减对本人的分红并交纳至国家税务主管部门。”
6、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上述承诺均系其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内容合法、合理、失信约束或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四、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特制订《关于稳定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增持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
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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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
②控股股东承诺
A、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B、 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
上述第 A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2)公司回购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
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
股份。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③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B、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C、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B 项与本项冲突
的,按照本项执行。
④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
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健帆生物上市公告书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
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
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税前,下同)的 50%,但
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③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
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控股股东增持
①控股股东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
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
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②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
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2)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
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
健帆生物上市公告书
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发布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
③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
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
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
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
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
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
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③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月后,如果
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则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开展控股股东增持、公司回购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工作。
4、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
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
控股股东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控股股东最低增持金额(即人民币 1,000 万元)-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控股股东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分红。
控股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2)公司负有回购股份的义务,但未按本预案规定的措施提出回购计划的,
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健帆生物上市公告书
①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回购义务的具体原因。
②公司未能按照已作出的回购股份的具体措施,不足部分全部由控股股东承
担,如控股股东未履行承担义务,公司将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
于提起诉讼),并及时披露进展。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
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
支付现金补偿:
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即其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50%)—其
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
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
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5、本预案的法律程序
本预案已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公司控股股东董凡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承
诺:(1)已了解并知悉《关于稳定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的全部内容;(2)愿意遵守和执行《关于稳定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政策变动等情形导致本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董事
会应对本预案进行调整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董凡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健帆生物上市公告书
(1)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控股股东董凡以不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发行价按照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折算,下同)的价格减持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额的 15%,并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发行人的控制权。
(2)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时以如下方式
进行:① 持有发行人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
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
份;② 持有发行人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若于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4)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若违反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
人所有。
2、珠海红杉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珠海红杉计划减持其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 33%-100%,减持价格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
行。
(2)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时以如下方式
进行:① 持有发行人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
份总数 1%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
股份;② 持有发行人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若违反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健帆生物上市公告书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

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
案》。公司全体董事、高级鼓励人员承诺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2013 年 12 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 2014 年 5 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发布《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规定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谨此对公司
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
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
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有关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
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健帆生物上市公告书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
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健帆生物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
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60 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超
过 4,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 420 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 3,780 万股,发行
价格为 10.80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490 号)同意,本公司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健帆生物”。
股票代码“300529”。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4,200 万股新股将于 2016 年 8 月 2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6 年 8 月 2 日
(三)股票简称:健帆生物
(四)股票代码:30052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1,2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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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200 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 7、8 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
他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4,200 万
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持股数量(万 占发行后股本 可上市交易时间(非交
项目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易日顺延)
董凡 19,833.96 48.14% 2019 年 8 月 2 日
珠海红杉 2,220.70 5.39% 2017 年 8 月 2 日
郭学锐 1,672.29 4.06% 2019 年 8 月 2 日
唐先敏 1,602.21 3.89% 2019 年 8 月 2 日
张文标 1,050.60 2.55% 2017 年 8 月 2 日
龙颖剑 821.99 2.00% 2019 年 8 月 2 日
黄河 745.78 1.81% 2019 年 8 月 2 日
李丹威 639.76 1.55% 2017 年 8 月 2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郭爱国 534.06 1.30% 2019 年 8 月 2 日
发行股份
江焕新 513.20 1.25% 2019 年 8 月 2 日
黄玉梅 513.20 1.25% 2017 年 8 月 2 日
潘碧兰 513.20 1.25% 2017 年 8 月 2 日
张广海 460.63 1.12% 2019 年 8 月 2 日
吴金龙 442.91 1.08% 2017 年 8 月 2 日
黄海燕 391.06 0.95% 2019 年 8 月 2 日
李洪明 332.89 0.81% 2019 年 8 月 2 日
金瑞华 319.05 0.77% 2019 年 8 月 2 日
健帆生物上市公告书
卢少章 305.38 0.74% 2019 年 8 月 2 日
李得志 300.45 0.73% 2019 年 8 月 2 日
方丽华 259.37 0.63% 2019 年 8 月 2 日
杨晶 187.47 0.46% 2019 年 8 月 2 日
何峻青 184.70 0.45% 2019 年 8 月 2 日
徐海霞 159.94 0.39% 2017 年 8 月 2 日
谈福珍 159.11 0.39% 2019 年 8 月 2 日
张广宇 139.96 0.34% 2019 年 8 月 2 日
易璟琳 138.94 0.34% 2019 年 8 月 2 日
张虹 127.95 0.31% 2017 年 8 月 2 日
姚亦之 123.03 0.30% 2017 年 8 月 2 日
夏斌 105.97 0.26% 2019 年 8 月 2 日
周学军 105.56 0.26% 2017 年 8 月 2 日
刘海南 104.42 0.25% 2019 年 8 月 2 日
旷怀仁 103.41 0.25% 2019 年 8 月 2 日
钟建飞 102.98 0.25% 2019 年 8 月 2 日
王丽 98.51 0.24% 2019 年 8 月 2 日
王娟 95.96 0.23% 2017 年 8 月 2 日
曾盛 95.96 0.23% 2017 年 8 月 2 日
杨鲁强 95.96 0.23% 2017 年 8 月 2 日
骆雅红 88.80 0.22% 2019 年 8 月 2 日
李峰 83.71 0.20% 2019 年 8 月 2 日
肖赛凤 74.92 0.18% 2019 年 8 月 2 日
杨兆禄 71.41 0.17% 2019 年 8 月 2 日
万武卿 70.18 0.17% 2019 年 8 月 2 日
蒋娟 64.01 0.16% 2019 年 8 月 2 日
吴绍彬 63.98 0.16% 2017 年 8 月 2 日
侯葵 59.08 0.14% 2019 年 8 月 2 日
杜鸿雁 56.64 0.14% 2019 年 8 月 2 日
黄英 51.74 0.13% 2019 年 8 月 2 日
黄志钦 51.18 0.12% 2017 年 8 月 2 日
陶俊妮 49.21 0.12% 2017 年 8 月 2 日
朱学军 39.47 0.10% 2019 年 8 月 2 日
健帆生物上市公告书
张华 35.03 0.09% 2019 年 8 月 2 日
曹武峰 34.53 0.08% 2019 年 8 月 2 日
廖雪云 34.47 0.08% 2019 年 8 月 2 日
徐杰 29.60 0.07% 2019 年 8 月 2 日
张红 29.60 0.07% 2019 年 8 月 2 日
曾凯 29.60 0.07% 2019 年 8 月 2 日
王志超 23.19 0.06% 2019 年 8 月 2 日
陈晨 20.72 0.05% 2019 年 8 月 2 日
郎松 19.73 0.05% 2019 年 8 月 2 日
郭延河 19.73 0.05% 2019 年 8 月 2 日
张慧君 17.27 0.04% 2019 年 8 月 2 日
吴国秀 15.79 0.04% 2019 年 8 月 2 日
张泽海 14.80 0.04% 2019 年 8 月 2 日
谢庆武 14.80 0.04% 2019 年 8 月 2 日
才建华 14.80 0.04% 2019 年 8 月 2 日
吴志乾 12.30 0.03% 2017 年 8 月 2 日
张爱仲 12.30 0.03% 2017 年 8 月 2 日
陈奕雄 9.87 0.02% 2019 年 8 月 2 日
郭鹏 9.87 0.02% 2019 年 8 月 2 日
周瑾 9.87 0.02% 2019 年 8 月 2 日
唐甲文 9.87 0.02% 2019 年 8 月 2 日
胡勇 9.87 0.02% 2019 年 8 月 2 日
陈爱国 9.87 0.02% 2019 年 8 月 2 日
雷光荣 9.87 0.02% 2019 年 8 月 2 日
程立征 9.87 0.02% 2019 年 8 月 2 日
张清红 9.87 0.02% 2019 年 8 月 2 日
郭耀秋 9.87 0.02% 2019 年 8 月 2 日
胡戈 9.87 0.02% 2019 年 8 月 2 日
周辉 9.87 0.02% 2019 年 8 月 2 日
郭丽丽 9.87 0.02% 2019 年 8 月 2 日
戴倩 9.87 0.02% 2019 年 8 月 2 日
唐嵘 9.87 0.02% 2019 年 8 月 2 日
周志刚 9.87 0.02% 2019 年 8 月 2 日
健帆生物上市公告书
毕大武 9.87 0.02% 2019 年 8 月 2 日
侯怀信 9.87 0.02% 2019 年 8 月 2 日
张广东 7.40 0.02% 2019 年 8 月 2 日
陈京南 4.93 0.01% 2019 年 8 月 2 日
王喜红 4.93 0.01% 2019 年 8 月 2 日
网下配售
420.00 1.02% 2016 年 8 月 2 日
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网上发行
3,780.00 9.17% 2016 年 8 月 2 日
股份
合计 41,200.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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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afron Biomedical Co.,Ltd.
注册资本:37,000 万元人民币(发行前)
41,200 万元人民币(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董凡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 98 号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生物医药、保健食品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主营业务:血液灌流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5
电话:0756-3619693
传真:0756-3619373
电子邮箱:IR@jafron.com
董事会秘书:黄海燕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股东姓名 职务 任期 持股方式
(万股)
董 凡 董事长、总经理 2013.12-2016.12 直接持股 19,833.96
张广海 董事、副总经理 2013.12-2016.12 直接持股 460.64
唐先敏 董事、副总经理 2013.12-2016.12 直接持股 1,602.21
郭学锐 董事 2013.12-2016.12 直接持股 1,672.29
健帆生物上市公告书
卢少章 副总经理 2013.12-2016.12 直接持股 305.37
骆雅红 董事、财务总监 2013.12-2016.12 直接持股 88.80
黄海燕 董事会秘书 2013.12-2016.12 直接持股 391.05
朱学军 监事会主席 2013.12-2016.12 直接持股 39.47
张泽海 监事 2013.12-2016.12 直接持股 14.80
叶春丽 监事 2013.12-2016.12 未持有股份 -
陆勤超 董事 2013.12-2016.12 未持有股份 -
帅心涛 独立董事 2013.12-2016.12 未持有股份 -
温志浩 独立董事 2013.12-2016.12 未持有股份 -
李荣昌 独立董事 2013.12-2016.12 未持有股份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及债券的情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董凡。本次发行前董凡持有公司 19,833.96 万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3.61%。
董凡先生,董事长兼总经理,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2 年上海财经大学毕业,中山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供职于
丽珠集团丽珠保健品厂、丽珠集团丽科制药公司,历任丽珠集团丽珠医用生物材
料厂分管营销工作的副厂长、负责全面工作的厂长。董凡先生曾获得国家科技进
步二等奖、天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珠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珠海市自主创新促
进奖等多项荣誉。2010 年被珠海市市委、市政府评为珠海市劳动模范,同年被
珠海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2011 年 11 月,当选为珠海市第
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2 年,当选为中共广东省第十一届代表大会代表,
同年,被评为“广东省十佳青年”。2013 年被认定为“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一级”,
任珠海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技术、产
品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董凡除持有公司股权外,还曾经投资持有天健生物 48%的股权。天健生物成
健帆生物上市公告书
立于 2004 年 11 月 3 日,注册编号为 931318,注册地址为香港上环永乐街 177-183
号永德商务中心 4 楼 4-5 室,天健生物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万元) 占已发行股份数额的比例
董 凡 90.24 48%
唐先敏 22.56 12%
郭学锐 15.04 8%
黄玉梅 15.04 8%
潘碧兰 15.04 8%
张文标 15.04 8%
江焕新 15.04 8%
合 计 188.00 100%
公司股东设立天健生物的初衷是计划以香港为前沿,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市
场资讯,后因公司业务基本集中于中国内地市场,该公司自成立以来除曾经持有
公司股权外,未开展任何其他业务经营活动。该公司已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注
销完毕,宣告解散。
三、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71,049 名,其中前 10 名股东持有
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数量(万股) 比例(%)
1 董凡 19,833.96 48.14%
2 珠海红杉 2,220.70 5.39%
3 郭学锐 1,672.29 4.06%
4 唐先敏 1,602.21 3.89%
5 张文标 1,050.60 2.55%
6 龙颖剑 821.99 2.00%
7 黄河 745.78 1.81%
8 李丹威 639.76 1.55%
9 郭爱国 534.06 1.30%
10 潘碧兰 513.20 1.25%
11 江焕新 513.20 1.25%
12 黄玉梅 513.20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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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总量为 4,2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其中网下发行 42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发行 3,7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90%。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10.8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分别为:
1、22.98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77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 行网 下有 效申 购数量 为 8,078,920 万股, 网上 有效 申购 数量为
75,850,461,500 股。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019.87790 倍,高于 150 倍,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60%由网下回拨至网
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最终
发行数量为 3,7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
0.0498348978%,认购倍数为 2,006.62597 倍。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最终放
弃认购股数共计 81,739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946%。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到位资金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5,360.00 万元。
健帆生物上市公告书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对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0030015 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3,736.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保荐与承销费 2,600.00 万元
审计费用 346.60 万元
律师费用 50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274.00 万元
材料制作费用 15.40 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 3,736.00 万元
每股发行费用:0.89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 41,624.00 万元。
2、本次发行无发行前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前股东转让资金净额为 0 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38 元/股(按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以发行后的总股本)。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0.47 元/股(按照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摊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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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6]4003000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
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
说明书“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公司 2016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瑞华阅字[2016]40030004 号《审阅报告》,主要财务信
息如下:
一、 2016 年半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经瑞华审阅的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总资产 77,533.79 万元,所有者权益 66,457.27 万元,分别较去同期增长
12.58%和 17.82%。2016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990.27 万元、营业利润
11,558.27 万元、利润总额 12,002.9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9,691.85 万元,分别较去年统计增长 17.15%、6.85%、9.50%和 22.61%。
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及利润总额保持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销售规模扩
大,经营业绩随之增长导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幅度较营业利润、利润
总额的增长幅度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原编号为 GF201244000036《高新技术企
业 证 书 》 有 效 期 为 2012 年 、 2013 年 及 2014 年 , 而 新 换 发 的 编 号 为
GR201544000130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年的公示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根据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5 年
1-6 月按照 25%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2016 年 1-6 月按照 15%的税率计提企业
所得税,假设 2015 年 1-6 月按 15%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则 2016 年 1-6 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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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 7.09%。
财务指标 2016.6.30 2015.12.31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元) 482,964,812.03 400,185,073.14 20.69%
流动负债(元) 77,316,937.36 89,156,648.59 -13.28%
总资产(元) 775,337,859.95 688,674,558.31 12.58%
所有者权益(元) 664,572,740.44 564,063,690.59 17.82%
每股净资产(元/股) 1.80 1.52 18.42%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元) 259,902,697.48 221,861,329.89 17.15%
营业利润(元) 115,582,674.56 108,168,472.02 6.85%
利润总额(元) 120,029,176.34 109,612,202.10 9.5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100,509,049.85 80,123,165.02 25.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96,918,469.94 79,043,558.98 22.61%
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2 22.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6 0.21 23.81%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6% 17.04% -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5.78% 16.81% -1.03%
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6,821,491.72 70,374,558.34 -19.2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15 0.19 -21.05%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 2016 年 1-9 月业绩预测情况
公司预计 2016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约为 3.62 亿元-4.1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约 5%-20%;2016 年 1-9 月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约为 1.33 亿元-1.5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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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在
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 2016 年 7 月 14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意
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
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或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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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
联系电话:0755-8368 8206
传真:0755-8368 8393
保荐代表人:杨德林、阳静
项目协办人:于方亮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定,发行人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的条件,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同意保荐发行
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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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发行人: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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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健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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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6 年 6 月 30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2、2016 年 1-6 月合并利润表;
3、2016 年 1-6 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4、2016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2016 年 1-6 月母公司利润表;
6、2016 年 1-6 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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