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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实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9-04-22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四月




0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及摘要,以及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

关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钱苏晋 姜日敏 张小红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学宁 李 焱 周 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徐 泓 黄 磊 刘志忠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特别提示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3、本次向共青城秀美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两名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24.05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 26.72 元/股的 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为 24.05 元/股。

4、本次向共青城秀美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两名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为4,518,086股。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

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就本次发行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收到了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

认,本次发行股份将于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

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 2019 年 4 月 24 日。

6、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

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7、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条件。




2
目 录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7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7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1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1

二、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13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5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 17

五、法律顾问的结论意见.............................................................................. 18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9

第三节 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 2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1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1

第四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3




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24

四、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5

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25

第五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26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26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26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27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27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7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27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28

第六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 29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结论性意见.............................................. 29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29

一、督导期间.................................................................................................. 31

二、持续督导方式.......................................................................................... 31

三、持续督导内容.......................................................................................... 31

第八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2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36

一、备查文件.................................................................................................. 36

二、查阅时间.................................................................................................. 36

三、文件查阅地点.......................................................................................... 36




4
释 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恒实科技、公司、发
指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辽宁邮电、标的公司 指 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恒实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辽宁邮电 99.854%股权并募集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配套资金
陈志生、姜日敏、于勇、陈曦、陈立人、卞晓光、张旭阳、祖健、
包恩杰、周巍、丁向鸿、罗宝康、唐文志、刘慧、辛广军、苏金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友、葛志全、高亮、张立武、王建国、王奎勇、孙智鹏、葛振林、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指 王耀明、贾红雷、边庆跃、付强、杜占东、付天飞、刘霞、程国
产交易对方 辉、王吉、毕健有、辛亚锋、张升伟、刘英男、陈兴宏、齐智刚
等 38 名自然人及鸿讯飞龙、鸿信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天
泽吉富、善长资产、北京泓石、中金国联等 8 家机构、王卿泳
陈志生、姜日敏、于勇、陈曦、陈立人、卞晓光、张旭阳、祖健、
包恩杰、周巍、丁向鸿、罗宝康、唐文志、刘慧、辛广军、苏金
业绩承诺方、陈志生 友、葛志全、高亮、张立武、王建国、王奎勇、孙智鹏、葛振林、

等 38 名自然人 王耀明、贾红雷、边庆跃、付强、杜占东、付天飞、刘霞、程国
辉、王吉、毕健有、辛亚锋、张升伟、刘英男、陈兴宏、齐智刚
等 38 名自然人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本次发行 指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安信证券

通商律师、发行人律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审计机构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9 月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发行方案》 指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认购邀请书》 指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

请书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申购报价单》 指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申购报

价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

入造成的。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Beijing E-techstar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300513
上市日期 2016 年 5 月 30 日
证券简称 恒实科技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0 年 6 月 27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保福寺 A 区世纪科贸大厦 C 座 150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 23 号楼孵化加速器大厦 303-305
注册资本 169,754,778 元
法定代表人 钱苏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23951109B
邮政编码 100190
联系电话 010-62670518
传真 010-62670508
公司网站 www.techstar.com.cn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
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
备、企业管理咨询;专业承包;机械设备租赁;会议服务;技术进出
经营范围
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辽宁邮电 99.854%股

权,股份及现金支付对价共计 178,826.53 万元,其中现金对价金额为 20,520.99

万元,其余为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53.00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共计发行 29,868,953 股。



7
2017 年 7 月 13 日,恒实科技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6,16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 33.05 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

47,898,778 股。

交易对价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现金支付
持有辽宁邮 交易对价 股份支付金 股份支付数
序号 交易对方 金额
电股权比例 (万元) 额(万元) 量(股)
(万元)
1 陈志生 8.57% 15,350.40 15,350.40 4,644,599 -
2 天泽吉富 8.10% 14,503.23 14,503.23 4,388,268 -
3 善长资产 8.00% 14,329.94 14,329.94 4,335,836 -
4 鸿信飞龙 7.79% 13,942.60 12,548.34 3,796,773 1,394.26
5 北京泓石 7.49% 13,406.02 7,373.31 2,230,955 6,032.71
6 网讯飞龙 7.26% 13,006.05 11,705.45 3,541,739 1,300.61
7 鸿讯飞龙 7.26% 13,005.54 11,704.99 3,541,599 1,300.55
8 网信飞龙 7.23% 12,941.41 11,647.27 3,524,136 1,294.14
9 中金国联 6.50% 11,640.72 6,402.40 1,937,184 5,238.32
10 王卿泳 4.91% 8,800.90 4,840.49 1,464,596 3,960.40
11 姜日敏 2.19% 3,930.04 3,930.04 1,189,120 -
12 于勇 2.19% 3,922.03 3,922.03 1,186,695 -
13 陈立人 1.46% 2,614.68 2,614.68 791,130 -
14 陈曦 1.46% 2,614.68 2,614.68 791,130 -
15 祖健 1.09% 1,960.93 1,960.93 593,321 -
16 卞晓光 1.09% 1,960.93 1,960.93 593,321 -
17 张旭阳 1.09% 1,960.93 1,960.93 593,321 -
18 包恩杰 1.09% 1,960.93 1,960.93 593,321 -
19 丁向鸿 0.88% 1,568.81 1,568.81 474,678 -
20 周巍 0.88% 1,568.81 1,568.81 474,678 -
21 罗宝康 0.88% 1,568.81 1,568.81 474,678 -
22 刘慧 0.88% 1,568.81 1,568.81 474,678 -
23 唐文志 0.88% 1,568.81 1,568.81 474,678 -
24 苏金友 0.73% 1,307.34 1,307.34 395,565 -
25 辛广军 0.73% 1,307.34 1,307.34 395,565 -
26 葛志全 0.66% 1,176.52 1,176.52 355,982 -
27 高亮 0.62% 1,111.20 1,111.20 336,217 -
28 杜占东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8
29 张立武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0 王建国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1 付强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2 边庆跃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3 王奎勇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4 孙智鹏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5 葛振林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6 王耀明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7 贾红雷 0.55% 980.55 980.55 296,686 -
38 刘霞 0.44% 784.41 784.41 237,339 -
39 付天飞 0.44% 784.41 784.41 237,339 -
40 程国辉 0.40% 719.08 719.08 217,573 -
41 毕健有 0.36% 653.59 653.59 197,756 -
42 王吉 0.36% 653.59 653.59 197,756 -
43 张升伟 0.12% 217.81 217.81 65,901 -
44 辛亚锋 0.12% 217.81 217.81 65,901 -
45 陈兴宏 0.07% 130.65 130.65 39,530 -
46 齐智刚 0.07% 130.65 130.65 39,530 -
47 刘英男 0.07% 130.65 130.65 39,530 -
合计 - 99.86% 178,826.53 158,305.54 47,898,778 20,520.99
注:上表中经计算出现折股数不足一股的情况时,尾数已直接舍去取整,拟支付股份
数量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同意恒实科技不再向其另行支付。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9

年 3 月 28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6.72 元/股的 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

为 24.05 元/股。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由于钱苏晋先生因个人资金原因无法出资缴款认购,2019 年 3 月 25 日公

司股东大会通过豁免实际控制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本次发行过

程中钱苏晋先生将不再缴纳认购资金,扣除钱苏晋先生承诺认购金额

145,000,320 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38,334,080 元。



9
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 4,518,086 股,募集资金总额 108,659,968.30 元。
本次发行股份
序 发行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获配投资者名称 占发行后股本
号 (元/股) (股) (元) (月)
的比例
共青城秀美中和
1 投资管理合伙企 2,646,985 63,659,989.25 1.52% 12
业(有限合伙) 24.05
汇安基金管理有
2 1,871,101 44,999,979.05 1.07% 12
限责任公司
合计 4,518,086 108,659,968.30 2.59% -




10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向辽宁邮电原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向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其中,向辽宁邮电原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业已完成;本次发行仅指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上市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

2016 年 12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

公告》。

2017 年 1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2017 年 2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修订后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

案。

2017 年 3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修订后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议

案。

2017 年 4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6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重

大调整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6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1
了调整后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相关议案。

2017 年 7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调整后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相关议案。

2017 年 8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调整后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相关议案。

2019 年 2 月 27 日、2019 年 3 月 15 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 年 1 月 10 日,鸿信飞龙、鸿讯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分别召开

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放弃对其他股东本次转让辽宁邮电

股权的优先购买权。2017 年 6 月 16 日,鸿信飞龙、鸿讯飞龙、网讯飞龙、网

信飞龙分别召开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恒实科技支付交易对价的方式调整

为:90%交易对价由恒实科技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10%的交易对价由恒实

科技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2017 年 1 月 10 日,天泽吉富股东作出决定,善长资产通过股东会决议,

北京泓石执行事务合伙人作出决定,中金国联通过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本次

交易方案并放弃对其他股东本次转让辽宁邮电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三)标的公司对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 年 1 月 10 日,辽宁邮电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陈志生等 38 名自然人、

鸿讯飞龙、鸿信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长资产、北京泓石、

中金国联等 8 家机构及王卿泳将其所持辽宁邮电 99.854%的股权转让给恒实科

技。上述股东均已明确表示放弃对该等股权转让行使优先购买权。

2016 年 12 月 21 日,陈志生等 38 名自然人、鸿讯飞龙、鸿信飞龙、网讯



12
飞龙、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长资产、北京泓石、中金国联等 8 家机构及王

卿泳向金元文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转让委托标的公司向金元文递送了《股权

转让告知函》,就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同意,并告知其享有优先购买权。金元文

于《股权转让告知函》递送当日签署《送达回执》。截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决议日,金元文并未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鉴于交易对方已依法履行

告知义务并已给予合理的期限征求其意见,因此虽然金元文未明确表示其是否

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可以视为其已放弃对本次交易行使优先购买权。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已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四)其他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

12 个月内向不超过 4 名特定对象发行。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19

年 3 月 28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6.72 元/股的 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

为 24.05 元/股。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合

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05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

(四)发行数量

由于钱苏晋先生因个人资金原因无法出资缴款认购,2019 年 3 月 25 日公



13
司股东大会通过豁免实际控制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本次发行过

程中钱苏晋先生将不再缴纳认购资金,扣除钱苏晋先生承诺认购金额

145,000,320 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38,334,080 元。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股数确定为 4,518,086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两名,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发

行对象不超过五名的规定。本次发行所有获配对象获配的金额、比例、价格、

锁定期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本次发行股
序 发行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获配投资者名称 份占发行后
号 (元/股) (股) (元) (月)
股本的比例
共青城秀美中和
1 投资管理合伙企 2,646,985 63,659,989.25 1.52% 12
业(有限合伙) 24.05
汇安基金管理有
2 1,871,101 44,999,979.05 1.07% 12
限责任公司
合计 4,518,086 108,659,968.30 2.59% -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锁定期内,获配

投资者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安信证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向共青城秀美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等两名获配投资者发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

知书》(下称“《缴款通知书》”)。

2019 年 4 月 9 日,信永中和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9BJA80103)。经

审验,截至 2019 年 4 月 9 日止,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为本次恒实科技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开立的申购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经收到申购资金共计人



14
民币 108,659,968.3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捌佰陆拾伍万玖仟玖佰陆拾捌元叄

角零分)。

2019 年 4 月 9 日,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

股款。

2019 年 4 月 10 日,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9BJA8010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4 月 9 日止,恒实科

技 实 际 非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518,086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8,659,968.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2,240,272.63 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419,695.6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

民币 4,518,086.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伍拾壹万捌仟零捌拾陆元整),资本公积

为人民币 71,901,609.67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壹佰玖拾万零壹仟陆佰零玖元陆角

柒分)。

(八)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情况

上市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开设

的专项账户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九)股权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就本次发行新增的 4,518,086 股股份向中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收到中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及《证

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经确认,相关股份登记到

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4,518,086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4,518,086 股)。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经统计,在 2019 年 4 月 2 日 14:00 至 17:00 询价期间内,在北京市通商律

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共收到两家投资者回复的《申




15
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发行人、独立财务顾问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两家

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均按规定缴纳了申购定金,认购

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且出

资方为私募基金的已完成备案程序,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共青城秀美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 共青城秀美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长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泮红)
成立日期 2017 年 5 月 8 日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业园区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秦军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2 楼 215 室
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认购数量及限售安排

序 发行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获配投资者名称
号 (元/股) (股) (元) (月)

共青城秀美中和投资管
1 2,646,985 63,659,989.25 12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0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2 1,871,101 44,999,979.05 12
公司
合计 4,518,086 108,659,968.30 -




16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

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对

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

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17
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法律顾问的结论意见

通商律师认为:

恒实科技本次发行已取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需取得的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等符合《非公开发行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8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电话:010-83321237
传真:010-83321405
主办人:吴昊杰、李玉坤
协办人:马能、李雨萌

(二)法律顾问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吴刚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6 层
电话:010-65693399
传真:010-65693388
经办律师:王巍、侯青海

(三)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电话:010-59675588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克东、刘宇

(四)验资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电话:010-59675588

19
传真:010-65547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克东、刘宇

(五)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电话:010-58350517
传真:010-58350099
经办注册评估师:刘春茹、张瓒




20
第三节 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就本次发行新增的 4,518,086 股股份向中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收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及《证券
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经确认,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
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4,518,086 股。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证券代码:30051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日为 2019 年 4 月 24 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
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
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锁定期内,获配投资
者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21
第四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已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上市。截
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钱苏晋 29,971,200 17.66
2 张小红 12,633,600 7.44
3 景治军 12,004,560 7.07
4 钱军 6,720,000 3.96
5 新余百合永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079,196 3.58
6 陈志生 4,706,219 2.77
7 天泽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388,268 2.59
8 善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335,836 2.55
9 沈阳鸿信飞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796,773 2.24
10 沈阳网讯飞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541,739 2.09
合计 88,177,391 51.9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发行对象持股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发行对象持股情
况如下表所示(按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股本结构情况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后
序号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
1 钱苏晋 29,971,200 17.20
2 张小红 12,633,600 7.25
3 景治军 12,004,560 6.89
4 钱军 6,720,000 3.86
5 新余百合永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079,196 3.49
6 陈志生 4,706,219 2.70
7 天泽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388,268 2.52
8 善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335,836 2.49
9 沈阳鸿信飞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796,773 2.18
22
本次发行后
序号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
10 沈阳网讯飞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541,739 2.03
合计 88,177,391 50.60
发行 共青城秀美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46,985 1.52
对象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71,101 1.0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169,754,778 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4,518,086 股,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74,272,864 股。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
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 本次发行前 本次新增股 本次发行后
股东
号 股份数 比例(%) 数 股份数 比例(%)
1 无限售条件股份 61,593,620 36.28 0 61,593,620 35.34
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161,158 63.72 4,518,086 112,679,244 64.66
合计 169,754,778 100.00 4,518,086 174,272,864 100.00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
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恒实科技是一家提供电网信息化技术服务的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控制
中心解决方案及智能电网相关领域综合监控、生产过程管理解决方案,通过平台
化、可视化、互动化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电网企业输电、变电、配电、用电
及调度等环节的高效管理。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从服务类别上可划分为:系统集成
业务、软件开发及销售业务、技术服务业务和商品销售业务。
辽宁邮电主营业务是为国内通信运营商(主要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
国电信)、铁塔公司、电网公司或政、企事业单位提供通信设计、技术咨询、技
23
术开发服务、通信信息系统集成等通信网络技术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辽宁邮电将成为恒实科技的子公司,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坚
定不移地持续发展与电网信息化相关的系统集成、商品销售、技术服务、软件产
品销售、软件开发等原有的主营业务,并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新增通信网络设计
服务业务作为公司业务的增长点和稳定的盈利来源,新增的利润来源将有助于公
司原有主营业务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原有的主营业务会因本次交易带
来的协同效应得以增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提升整体
实力及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
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于有更多投资者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并成为公司
股东,来自投资者的监督将更加严格。同时也将给公司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科学
的管理方法,更有利于公司未来的规范治理。
(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钱苏晋、张小红夫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相
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
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新股东间不存在同
业竞争。本次发行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份发行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没
有发生变动。


24
四、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后续经营等有积极影响,相关财务信
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告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

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
169,754,778 股变更为 174,272,864 股。社会公众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均
不低于 25%,上市公司股票仍具备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25
第五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参见“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
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辽宁邮电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取得沈阳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辽宁邮电 99.854%股权已过户至公司
名下,辽宁邮电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验资情况
2018 年 4 月 20 日,信永中和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18BJA80124 号)。
根据该《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恒实科技已经取得辽宁
邮电 99.854%股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过 户 完 成 后 , 恒 实 科 技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121,856,000 元 变 更 为 人 民 币
169,754,778 元。
3、新增股份登记
恒实科技就本次股份发行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相关登记材料,2018
年 4 月 26 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
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等文件。
4、新增股份的发行及上市情况
本次交易新发行的 47,898,778 股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本次新增股份限售期自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参见“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二、

26
本次发行具体情况”。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

情况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交易所收的标的公司辽宁邮电股权过户
手续,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
交易完成后,陈志生等 38 名自然人有权向恒实科技董事会提名两名董事候选人。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产生了新一
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姜日敏、周巍为陈志生等 38 名自然人所推荐。
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恒实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重组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
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2017 年 1 月,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7
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恒实科技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继续支付剩余现金对价。截至本报告
出具日,交易相关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协议履行,无违反协议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就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每
股收益填补回报安排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承诺主要内容已在《北京恒泰实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中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协议为恒实科技与认购对象分别签署的《北京恒泰
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之认购合同》,认购对象已就股份锁定事项作出了相关承
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形,相关承诺方将继续履行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恒实科技尚需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的注册资本、公司章
程变更等事宜,向主管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恒实科技尚
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继
续支付剩余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恒实科技尚
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障
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28
第六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恒实科技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以及新增股份登记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登记手续,该事项的办理合法、有效。

恒实科技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

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恒实科技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

反协议约定的行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均在正常履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上述

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恒实科技尚需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事宜修改公司章程

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

的风险和障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恒实科技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相关股份上市的基本

条件,同意推荐恒实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已取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需取得的必要的批




29
准与授权;恒实科技已完成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之标的资产过户、新

增注册资本的验资、向交易对方发行新股的证券登记手续;恒实科技已完成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必要登记手续;恒实科技本次交

易实施过程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

法有效;除辽宁邮电尚待就董事变更事宜办理工商备案手续外,恒实科技及辽

宁邮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承诺均已生效,交易各方均正常

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恒实科

技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0
第七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业务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安信证券签署协

议明确了执行持续督导的责任与义务。


一、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

重组实施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督导期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

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

持续督导期间的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四)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五)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六)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31
第八节 中介机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

了审阅,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项目主办人:

吴昊杰 李玉坤


项目协办人:

马 能 李雨萌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

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

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无异

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吴刚


经办律师:

王巍 侯青海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3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叶韶勋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克东 刘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

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叶韶勋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克东 刘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5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新增股份上市申请书;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实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二);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7、相关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证明文件;

8、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增发股份登记证明;

9、特定投资者分别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三、文件查阅地点

1、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 23 号楼孵化加速器大厦 303-305

电话:010-62670518




36
传真:010-62670508

联系人:李焱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楼国投金融大厦 12 层

电话:010-83321237

传真:010-83321405

联系人:吴昊杰

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上

查阅本报告书或其摘要全文。




37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之签章页)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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