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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5-12-09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Fortune Techgroup Co.,Ltd.
(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198 号 82 幢 6 楼 B 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
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郎晓刚和葛琼夫妇承诺:
“(1)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6年6月9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相应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
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职,则本
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润欣信息承诺:
“(1)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6年6月9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相应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其他股东承诺
股东领元投资、上海银燕、欣胜投资、金凤凰投资、时芯投资、赢领投资、
君华投资承诺:
“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然人股东曹文洁、杨海承诺:
“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5、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庞军、邓惠忠、胡惠玲承诺:
“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
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如本人在股份公
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6年6月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相
应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6、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晔、汪雅君承诺:
“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采取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①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③公司回购股票等方式。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①不能导致公
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②不能迫使控股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
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三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公司回购股票不
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程序
(1)启动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
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的合计
值,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
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
司股票计划:
(1)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
划实施要约收购。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实施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
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公司回购股票的实施程序
在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仍未满
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之条件,并且公司回购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公司将在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
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
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
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
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公司
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
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票:
(1)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承诺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自中国证
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30日内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
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
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发行人控股股东润欣信息承诺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股份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购回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以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股份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股
份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
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
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
的赔偿方案为准。”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
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
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四)本次发行中介机构承诺
1、国信证券承诺
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
作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依法出
具了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
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
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
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
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
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
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2、安永所承诺
若因安永所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安永所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通力所承诺
若因通力所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公开法律文
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通
力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有证据证明通力所没有过错的情形除
外。
(五)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润欣信息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润欣信息持有公司42.5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关于持
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在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
公司股票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20%,减持不影响本公司对股份
公司的控制权。
“(2)在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公司
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①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
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
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若本公司于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
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公司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公司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进行
公告。”
2、欣胜投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欣胜投资持有公司15.00%的股份,其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如下:
“(1)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
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80%。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
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①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
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
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80%的
情况下,本企业将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
“④本企业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
告。”
3、领元投资、上海银燕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领元投资持有公司12.55%的股份,上海银燕持有公司6.71%的
股份,其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
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100%。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公司
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①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
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
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
票,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100%的情况
下,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20%;
“④本公司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
告。”
4、金凤凰投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金凤凰投资持有公司6.66%的股份,其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
诺如下:
“(1)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
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70%。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
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①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
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
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70%的
情况下,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股份公司全部股票。
“④本企业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
告。”
5、时芯投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时芯投资持有公司5.80%的股份,其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如下:
“(1)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
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100%。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
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①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
股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
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80%的
情况下,在本企业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不
超过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50%。
“④本企业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
告。”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
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润欣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1号”文核准,本公司公
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
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新股的股票数量为3,000
万股。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3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700万股,发行价格为6.87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502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润欣科技”,股票代码“300493”;本
次公开发行的新股3,000万股股份将于2015年12月10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 www.cninfo.com.cn ) 查 询 。 本 公 司 已 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 在 巨 潮 网 站
(www.cninfo.com.cn)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
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5年12月10日
3、股票简称:润欣科技
4、股票代码:300493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000万股,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
让。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3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7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部分相关内容。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7、8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
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3,000万股
新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持股股数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序号 股东名称
(万股) (%) (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1 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825.00 31.8750 2018年12月10日
上海磐石欣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 1,350.00 11.2500 2016年12月10日
伙)
3 领元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1,129.50 9.4125 2016年12月10日
4 上海银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03.90 5.0325 2016年12月10日
5 北京金凤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99.40 4.9950 2016年12月10日
6 上海时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2.00 4.3500 2016年12月10日
7 上海赢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1.00 3.6750 2016年12月10日
8 曹文洁 180.00 1.5000 2016年12月10日
9 杨海 180.00 1.5000 2016年12月10日
10 君华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169.20 1.4100 2016年12月10日
小计 9,000.00 75.0000 -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1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300.00 2.500000 2015年12月10日
2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2,700.00 22.500000 2015年12月10日
小计 3,000.00 25.0000 -
合计 12,000.00 100.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Fortune Techgroup Co.,Ltd.
2、注册资本:12,000(本次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郎晓刚
4、成立日期:2000年10月9日
5、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2年3月21日
6、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198号82幢6楼B座
7、邮政编码:200233
8、联系电话:021-54264260
9、传真号码:021-54264261
10、互联网网址:http://www.fortune-co.com
11、电子邮箱:investment@fortune-co.com
12、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软件及器件(音像制品除外)的研发、
生产、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13、主营业务:公司是国内领先的IC产品授权分销商,主要通过向客户提供
包括IC应用解决方案在内的一系列技术支持服务从而形成IC产品的销售,分销的
IC产品以通讯连接芯片和传感器芯片为主。
14、所属行业: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次发行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任职起止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发行后持股
序号 名称 职务
日期 (万股) (万股) 比例(%)
2015 年 3 月
1 郎晓刚 董事长 - 1,334.83 11.12
-2018 年 3 月
副董事长、总经 2015 年 3 月
2 葛琼 - 4,108.82 34.24
理 -2018 年 3 月
董 事 、 副 总经 2015 年 3 月
3 庞军 - 465.75 3.88
理、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3 月
2015 年 3 月
4 王力群 董事 - - -
-2018 年 3 月
2015 年 3 月
5 孙大建 独立董事 - - -
-2018 年 3 月
2015 年 3 月
6 陈亦骅 独立董事 - - -
-2018 年 3 月
2015 年 3 月
7 乐振武 独立董事 - - -
-2018 年 3 月
2015 年 3 月
8 欧阳忠谋 监事会主席 - - -
-2018 年 3 月
2015 年 3 月
9 王晔 监事 - 26.99 0.22
-2018 年 3 月
2015 年 3 月
10 汪雅君 职工代表监事 - 18.01 0.15
-2018 年 3 月
2015 年 3 月
11 邓惠忠 副总经理 - 97.98 0.82
-2018年3月
2015 年 3 月
12 胡惠玲 财务负责人 - 18.01 0.15
-2018年3月
注:郎晓刚主要通过领元投资、上海银燕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葛琼主要通过润欣信
息、上海银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庞军主要通过润欣信息、时芯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王
晔、汪雅君、邓惠忠、胡惠玲主要通过时芯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信息”)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后31.8750%的股份。
润欣信息法定代表人为葛琼;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
为上海市虹漕路461号56幢13楼C室;经营范围: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厨房、
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文化、体育用品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实业投
资,投资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
民意测验),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润欣信息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目前润欣信息
除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后31.8750%的股份外,无其他对外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润欣信息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葛琼 970.00 97.00
2 庞军 30.00 3.00
合计 1,000.00 100.00
2014年末润欣信息总资产为47,376.47万元、净资产为29,075.10万元;2014
年度营业收入101,061.00万元、净利润3,657.03万元。(上述数据经上海中洲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郎晓刚、葛琼夫妇,葛琼持有润欣信息 97%股权、上海银
燕 66%股权,郎晓刚持有领元投资 100%股权、上海银燕 34%股权,二人合计控
制公司 46.32%的股份。
郎晓刚,男,1967 年出生,中国澳门籍,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大学专科学历。曾任香港利达银行外汇经济员,Eastcom Communication
Inc.商务拓展员,上海丰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 年创办润欣有限,目
前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葛琼,女,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
份证,大学专科学历。曾任黄埔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文员,香港福达实业公司上海
办事处首席代表、上海复特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润欣有限执行副总裁;曾获上
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上海市徐汇区“徐光启科技奖”银奖、上海市徐汇区
“拔尖人才”称号,2003 年、2007 年、2012 年三次当选为徐汇区政协委员。2000
年创办润欣有限,目前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50,524户,其中前10名股东情况具体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8,250,000 31.8750
2 上海磐石欣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500,000 11.2500
3 领元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11,295,000 9.4125
4 上海银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039,000 5.0325
5 北京金凤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994,000 4.9950
6 上海时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20,000 4.3500
7 上海赢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10,000 3.6750
8 曹文洁 1,800,000 1.5000
9 杨海 1,800,000 1.5000
10 君华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1,692,000 1.4100
合计 90,000,000 75.000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0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 3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
网上发行 2,7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
2、发行价格:6.87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分别为:
(1)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4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4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
票为 300 万股,有效申购股数为 830,950 万股,认购倍数为 2,770 倍。本次网上
定 价 发 行 2,700 万 股 ,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为 1,836,605.40 万 股 , 中 签 率 为
0.1470103485%,超额认购倍数为 680 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及网下配售均不存
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20,610 万元。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 股 票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 安 永 华 明 ( 2015 ) 验 字 第
60462749_B01 号”验资报告。
5、新股发行费用:本次新股发行费用共计 3,58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承销、保荐费用:2,390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524 万元;
(3)律师费用:315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252 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80 万元;
(6)印刷费:90 万元。
6、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17,030 万元。
8、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 1.19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的新股数)。
9、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71 元/股(按照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发行后每股收益:0.30 元/股(以公司 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
债表及 2015 年 1-9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专字第 60462749_B10
号”《审阅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
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
股说明书。
根据在手订单及订单需求情况,公司预计 2015 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 10.5 亿
元至 11 亿元,实现净利润 4,000 万元至 4,100 万元,较 2014 年有所上升。上述
业绩变动的预测为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
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
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5年11月2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
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4、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6、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住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系地址: 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正大五道口广场一号楼15层
电话: 021-60893210
传真: 021-60893172
保荐代表人: 徐巍、赵刚
项目协办人: 宋铖
项目组其他成员: 孙婕、陈澎、郑文英、吴海明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国信证券的推荐意见如下:
国信证券认为润欣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润欣科技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润欣科技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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