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赢合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8-04-13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赢合科技”、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1,500,000股,将于2018年4月19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中,5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12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规定,2018年4月19日(即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22.9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和平东路港之龙科技园科技孵化中心
5楼E、I区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广场B座10楼1001
总股本(本次发行前):314,790,670股
法定代表人:王维东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王晋
电话:0755-86310555
传真:0755-26654002
邮政编码:51800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yhwins.com/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五金制品的技术开发、设计、
生产与销售;电池原材料、成品电池、电子元件、手机、手机配件、车载配件的
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017年3月13日,赢合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7年4月6日,赢合科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7年5月23日,赢合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和
限售期进行了调整。
2017年10月25日,赢合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再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了调整。
2018年3月2日,赢合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8年3月19日,赢合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7年1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17年12月5日,赢合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
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11号)。
3、发行过程
日期 时间安排
1、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启动发行前会后事项承诺函、发行方案、发行方案基本
T-5 日 情况表、预计时间表;
3 月 13 日(周二) 2、主承销商收盘后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3、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
T-4 日至 T-1 日
1、确认投资者收到《认购邀请书》;
3 月 14 日至 3 月 19 日
2、接受投资者咨询
(周三至周一)
1、上午 9:00-12:00 接收申购文件传真,簿记建档;
2、上午 12:00 前接受申购保证金;
T日 3、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
3 月 20 日(周二) 4、对拟配售对象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5、根据询价结果及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获配
对象名单
3 月 21 日至 3 月 27 日 1、第一轮追加认购工作,追加截至 3 月 27 日中午 12:00;
(周三至周二) 2、对追加申购对象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1、第二轮追加认购工作,追加截至 3 月 29 日中午 12:00;
3 月 28 日至 3 月 29 日
2、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周三至周四)
3、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向获配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
3 月 30 日(周五) 1、向未获配售的投资者退还申购保证金
1、获配对象补缴申购余款(截止 14:00);
4 月 2 日(周一)
2、会计师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
1、将募集资金净额划付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
4 月 3 日(周二) 2、会计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验资;
3、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4 月 4 日(周三) 1、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情况报告书、主承销商合规性意见等全套材料
4 月 9 日及以后 1、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申请事宜
L日 1、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等挂网
(三)发行方式
非公开发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1,500,000股,
不超过61,500,000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22.97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25.52元的90.01%,相当于发行底价22.97元/股的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
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22.97元/股。
(六)募资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12,655,000.00元。
(七)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合计为27,793,457.40元,其中保荐承销费26,953,457.40
元、律师费540,000.00元、审计验资费用300,000.00元。
(八)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4,861,542.60元。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日,5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信证券为本
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
现金支付。2018年4月2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
字【2018】48330001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18年4月2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
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2018年4月3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330002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
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18年4月1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有关登记托管手续。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060,513 299,999,983.61
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49,238 292,849,996.86
3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883,761 249,999,990.17
4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750,544 200,999,995.68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055,944 368,805,033.68
合计 61,500,000 1,412,655,000.00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注册资本:4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
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3,060,513股
限售期:12个月
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注册资本:514,245.3886万元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
产品业务;公开募集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有效期至2018年08月17日);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2,749,238股
限售期:12个月
3、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凉水河村南)煌潮院内一号楼
B230-1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永烈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
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
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0,883,761股
限售期:12个月
4、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750,544股
限售期:12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认购数量:16,055,944股
限售期:12个月
(十三)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
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
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
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
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
程及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
《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61,500,000股股份的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2018年4月19日办理完毕上市
申请。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赢合科技;证券代码为:300457;上市地点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5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预计上
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数量
股份类别 (截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73,656,610 55.17% 61,500,000 235,156,610 62.4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41,134,060 44.83% 0 141,134,060 37.51%
合计 314,790,670 100.00% 61,500,000 376,290,670 100.00%
本次发行前,王维东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132,425,910股股票,占发行人总
股本的42.07%;许小菊女士直接持有发行人13,933,822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
的4.43%。王维东、许小菊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发行人总股本的46.49%,为发
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王维东、许小菊控制公司的股
份比例为38.90%,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没有改变。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王维东 境内自然人 132,425,910 42.07
许小菊 境内自然人 13,933,822 4.43
深圳市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7,660,222 2.43
王胜玲 境内自然人 7,198,132 2.2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理财产品等 6,131,465 1.95
基金
徐鸿俊 境内自然人 4,255,400 1.3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小盘成长混合
基金、理财产品等 4,099,777 1.30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
基金、理财产品等 4,006,932 1.27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庞月荣 境内自然人 3,539,038 1.12
刘小华 境内自然人 3,505,500 1.11
合计 - 186,756,198 59.33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测算如下(截至股份登记日):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王维东 境内自然人 132,425,910 35.19
许小菊 境内自然人 13,933,822 3.70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国有法人 13,060,513 3.47
中意资产-招商银行-中意资产-招商银行-定增精
基金、理财产品等 10,883,761 2.89
选 6 号资产管理产品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财通基金-国协一期基金 1 号
基金、理财产品等 9,142,359 2.43
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市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7,660,222 2.04
王胜玲 境内自然人 7,198,132 1.9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理财产品等 6,131,465 1.63
基金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投乐定增 18 号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理财产品等 4,867,438 1.29
九泰基金-广发银行-四川金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理财产品等 4,353,505 1.16
合计 - 209,657,127 55.7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本
人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原持股数(股) 持股变动数(股) 现持股数(股)
董事长
王维东 132,425,910 0 132,425,910
总裁
副董事长
何爱彬 1,114,644 0 1,114,644
CEO
董事
许小菊 13,933,822 0 13,933,822
副总裁
董事
王晋 150,000 0 150,000
董事会秘书
林兆伟 董事 478,500 0 478,500
严海宏 董事 130,000 0 130,000
陈仁宝 独立董事 0 0
张文魁 独立董事 0 0
梁晓 独立董事 0 0
李尤娜 监事会主席 0 0
张托盈 监事 0 0
王艳艳 监事 0 0
谢霞 财务总监 300,000 0 300,000
徐鸿俊 副总裁 4,255,400 0 4,255,400
于建忠 副总裁 200,000 0 200,000
马雄伟 副总裁 150,000 0 150,000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9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
2016年度、2017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
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期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017 年 9 月 30 日 3.78 6.89
每股净资产(元/股)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59 6.79
2017 年 1-9 月 0.46 0.38
每股收益(元/股)
2016 年度 0.41 0.34
注: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99,427.83 116,381.47 48,542.95 26,501.47
资产总计 299,997.91 178,833.06 97,730.00 53,328.47
流动负债 169,664.39 101,112.36 35,395.68 18,275.03
负债合计 181,174.30 114,846.55 45,614.42 28,055.68
股东权益 118,823.62 63,986.51 52,115.58 25,272.79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18,633.83 85,049.04 36,517.09 22,500.62
营业利润 15,479.82 12,659.31 4,417.33 4,631.99
利润总额 16,621.02 15,245.43 6,727.18 5,690.64
净利润 14,668.04 12,790.72 5,995.42 5,052.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047.15 12,387.15 6,022.64 5,052.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13,086.50 11,219.26 4,736.07 4,784.96
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19,521.84 2,846.29 1,776.72 3,065.46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20,441.78 -4,578.70 -23,385.35 -11,297.75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49,431.24 -878.13 24,094.75 9,605.16
现金净增加额 9,470.73 -2,610.53 2,486.11 1,372.86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毛利率(%) 30.07 35.87 34.57 41.02
销售净利率(%) 12.36 15.04 16.42 22.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3 21.72 15.00 22.2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88 19.67 12.00 21.04
(扣非)(%)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5 1.06 0.57 0.8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5 1.06 0.57 0.8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0.63 0.24 0.15 0.52
(元)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 0.31 -0.22 0.21 0.2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93 3.21 3.42 3.51
总资产周转率(次) 0.50 0.61 0.48 0.48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每股净资产(元) 3.83 5.38 4.42 4.32
流动比率 1.18 1.15 1.37 1.45
速动比率 0.83 0.68 0.99 1.04
资产负债率(%) 60.39 64.22 46.67 52.61
2、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49.69%、49.67%、65.08%和66.48%,
公司资产主要以流动资产为主,流动性良好。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65.14%、77.60%、88.04%和93.65%,
公司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稳定经营,所有者权益规模逐年上升。
(2)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各期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5、1.37、1.15和1.18;速
动比率分别为1.04、0.99、0.68和0.83;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61%、46.67%、64.22%
和60.39%。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下降趋势,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主要
是因为公司自上市以为未进行过股权融资,业务发展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为债权
融资,锂电设备制造业务的开展需要资金进行驱动,因此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也有所增长,短期偿债能力有所下降。
(3)营运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51次、3.42次、3.21次和1.93
次,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锂电池行业爆发式增长,锂电池下游厂商客户
需要快速扩大产能以把握市场机遇,由于客户新建生产线规模较大,资金需求量
增加,因此客户的回款速度略慢,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较大。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48次、0.48次、0.61次和0.50
次,2014-2016年呈上升趋势,与公司经营规模增长趋势保持一致。
(4)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持续增长,三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94.42%、
59.11%,经营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来源于下游锂电池生产厂商客户订单的快速
增长。公司下游锂电池生产客户近年来有持续扩产的需求,对上游锂电生产设备
的采购需求增加较快。公司利用多年积累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通过上市增强了
综合实力,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增强客户粘性,从而使客户订单量持续增
长。
最近三年一期的公司毛利率分别为41.02%、34.57%、35.87%,呈下滑趋势,
主要原因如下:①公司2015年毛利率较2014年下降,主要是因为2015年公司首发
上市,募投项目陆续投入建设生产,产能尚未完全释放,固定资产的投入增加了
固定资产折旧的金额,因此营业成本的增加幅度大于营业收入的增幅,使得毛利
率有所下降。②2016年公司投入的固定资产开始释放产能,销售收入大幅上升。
同时,公司2016年开始推行整线销售,部分设备公司在没有产能的情况下采取外
购配套的方式,外购设备的毛利率水平低于公司自产设备,拉低了综合毛利率水
平。2016年、2017年1-9月,扣除外购配套产品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9.24%和34.01%。③2017年1-9月综合毛利率下降,主要是因为2017年三季度主
要原材料钢板、电解铝、不锈钢等价格上涨。原材料上涨使公司营业成本增加,
对于正在执行的合同公司未提高销售价格,导致综合毛利率出现下降。
虽然公司毛利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公司的毛利率仍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
经营状况稳健。
(5)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65.46万元、
1,776.72万元、2,846.29万元和-19,521.84万元,公司2017年1-9月经营活动产
生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应收
账款和存货的规模增大,占用了公司一定的资金,公司整线产品的销售一定程度
上会使验收周期略有延长,延长了销售款项的回款周期。同时,公司采购外协外
购产品的支付周期缩短,应付账款规模减少而预付账款增加较大,导致2017年1-9
月的现金流入减少,现金流出增大,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金额有所下降。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较大,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
司对厂区建设投资幅度较大。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流出现金主要用于偿还借款及利息、分配股利
以及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朱春元、胡征源
协办人:张欢
经办人员:史松祥、于乐、杨锐彬
联系电话:0755-23835238
传真:0755-23835201
(二)公司律师
机构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高树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2-23层
经办律师:张鑫、刘从珍、刘丽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555
传真:0755-83025068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东、彭玲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17年4月,公司与中信证券签署了《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
中信证券已指派朱春元女士、胡征源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
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朱春元女士:管理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
人,曾负责或参与了蓝思科技等 IPO 项目,腾邦国际、劲嘉股份等非公开发行
项目,金岭矿业收购、金龙机电重大资产重组等财务顾问项目。
胡征源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
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桃李面包、利群股份、台华新材、英派斯等 IPO 项目,
京运通、劲嘉股份等非公开发行项目。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
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七、其他重要事项
无。
八、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承销及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