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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能源: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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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9,151,873 股,将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中,3 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9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7 年 3 月 29 日(即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为 30.42 元/股。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Guangzhou Great Power Energy&Technology Co.,ltd
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鹏辉能源
证券代码
成立日期 2001 年 1 月 18 日
发行前注册资本 25,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夏信德
注册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 号
董事会秘书 鲁宏力
联系电话 020-39196852
传真 020-39196767
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
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镍氢电
池制造;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能源
经营范围 管理服务;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电力电子
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批发;电子
产品零售;电子产品设计服务;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
电服务;电池销售;电器辅件、配电或控制设备的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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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光电子器件
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汽车充电模块销售;充电桩制造;
充电桩销售;充电桩设施安装、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发行方
案,发行人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4,140 万股(含 4,140 万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 2017 年 5 月 4 日。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
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304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140 万股新股。
(四)本次发行过程
日 期 发行安排
发行方案报证监会备案同意
T-1 2017 年 2 月 23 日(周四)
发送认购邀请书、律师全程见证
2017 年 2 月 24 日(周五)
T 至 T+1 接受投资者询价咨询
-2017 年 2 月 27 日(周一)
接受申购报价单:当日上午 9:00-12:00
T+2 2017 年 2 月 28 日(周二)
律师全程见证
T+3 2017 年 3 月 1 日(周三) 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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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发行结果报证监会审核;
初步发行结果经审核无异议后,签订正
T+4 2017 年 3 月 2 日(周四)
式的认购协议,发出缴款通知,开始接
受最终发行对象缴款
T+6 2017 年 3 月 6 日(周一) 缴款截止当日下午 15:00
主承销商验资,将募集资金划转发行人
T+7 2017 年 3 月 7 日(周二)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T+8 2017 年 3 月 8 日(周三) 发行人验资
T+9 2017 年 3 月 9 日(周四) 向证监会提交备案材料
2017 年 3 月 14 日(周二) 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发行的相关
2017 年 3 月 20 日(周一)
材料
L 日前 2017 年 3 月 28 日(周二) 刊登相关公告
注:1、T 日为发行日,L 日为上市日。
(五)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9,151,873 股,全部
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七)发行价格
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
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在此原则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
优先原则确定。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
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为 30.42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 30.26 元/股的 100.53%,
折扣率为 90.48%(折扣率=发行价格/申购报价日前 20 交易日均价)。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86,799,976.66 元,扣除发行费用 20,355,56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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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66,444,410.74 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九)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依据特定发行对象填写的《申购报价单》,并根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发行人与国金证券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获配投资者、获配股数结果如下:
序 认购价 认购金额 发行价 获配股数
机构 获配金额(元)
号 格(元) (元) 格(元) (股)
第一创业证券
1 30.42 250,000,000 7,541,092 229,400,018.64
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
2 31.05 214,000,000 30.42 7,034,845 213,999,984.90
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管理
3 34.26 443,400,000 14,575,936 443,399,973.12
有限公司
合计 29,151,873 886,799,976.66
发行人与国金证券已于 2017 年 3 月 2 日向上述获得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
知书》,上述认购款项已足额缴纳。
发行人与上述获得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售股份的投资者签订了《广
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认购协议”),该等协议不存在现实或者潜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3 月 7 日
出具的川华信验(2017)2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6 日止,主承销
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51001870836051508511 账户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 886,799,976.66 元。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出具
的广会验字[2017]G1604406002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7 日,公司
通过以每股人民币 30.42 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 29,151,873 股 A 股,共筹得人民
币 886,799,976.66 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20,355,565.92 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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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价 21,575,801.37 元,可抵扣的增值税进
项税 1,220,235.45 元),净筹得人民币 866,444,410.74 元,其中人民币
29,151,873.00 元为股本,人民币 837,292,537.74 元为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 3 月 29 日,自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予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十)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所示:
发行价格
序号 机构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元)
第一创业证券
1 7,541,092 229,400,018.64 12 个月
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
2 30.42 7,034,845 213,999,984.90 12 个月
有限公司
鹏华资产管理
3 14,575,936 443,399,973.12 12 个月
有限公司
合计 29,151,873 886,799,976.66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 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刘未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6 月 21 日至不约定期限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住 所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召明
成立日期 2013 年 0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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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成立日期 1998 年 01 月 12 日
关联关系: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除因本次非公
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的其他关联关系。
(十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全程参与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国金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询价、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
对象的选择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
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3040 号批复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实
施过程和实施结果合法有效。经核查,参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通过结构化资产管
理产品参与认购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十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
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以及发行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均合
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申购过程以及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
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均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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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情况。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 29,151,873 股股份的登记手续已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
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鹏辉能源;证券代码为 300438;上市地点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9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新增股份的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9 日。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 29,151,873 股限售流通股,以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考虑此次创业板发行完成后,具体股份变动
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 (截至股份登记日)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885,155 50.35% 156,037,028 55.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114,845 49.65% 125,114,845 44.50%
合计 252,000,000 100.00% 281,151,873 100.00%
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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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截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例(%)
1 夏信德 88,096,962 34.96 境内自然人
2 夏仁德 18,459,861 7.33 境内自然人
3 李克文 12,846,415 5.10 境内自然人
4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600,156 5.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5 广州铭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153,221 4.03 境内一般法人
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
6 4,500,000 1.79 境内一般法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金铮 4,499,931 1.79 境内自然人
8 浙江如山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100,000 1.63 境内一般法人
9 谢祖玲 1,800,000 0.71 境内自然人
10 薛其祥 1,729,300 0.69 境内自然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本
次发行完成后(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例(%) (股)
1 夏信德 88,096,962 31.33 88,096,962
2 夏仁德 18,459,861 6.57 18,459,861
3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575,936 5.18 14,575,936
4 李克文 12,846,415 4.57
5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600,156 4.48
6 广州铭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153,221 3.61 10,153,221
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41,092 2.68 7,541,092
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34,845 2.50 7,034,845
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
9 4,500,000 1.6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金铮 4,499,931 1.60 4,499,931
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 28 个产品一共认购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7,034,845 股
股票,合计持股比例达到 2.50%;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 7 个产品合计持有
12,600,156 股股票,合计持股比例达到 4.4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直接持股数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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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发行后总股本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
产,摊薄计算的最近一年及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
与发行前的对比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每股净资
3.57 9.86 3.20 8.83
产(元/股)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每股收益
0.34 1.13 0.31 1.01
(元/股)
注:经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00 股。所以,上表中 2015 年发行后新增股份数按本次发行股份数
的三分之一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1、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171,799.73 137,661.22 80,807.74 67,545.57
负债合计 81,456.14 54,426.82 34,347.03 27,249.49
所有者权益合计 90,343.59 83,234.40 46,460.71 40,296.09
归属于母公司所
89,927.89 82,787.15 46,318.34 40,293.82
有者权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85,324.62 87,873.57 70,053.53 66,840.59
利润总额 10,058.97 9,924.54 6,852.71 6,6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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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9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净利润 8,640.62 8,591.59 5,972.50 5,681.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8,672.18 8,728.83 6,024.39 5,719.23
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38.60 2,436.45 4,140.60 6,772.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57.12 -22,146.54 -4,858.72 -6,799.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37.34 27,807.21 240.05 -1,351.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355.29 8,494.20 -425.21 -1,654.48
2、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9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流动比率 1.49 1.92 1.62 1.71
速动比率 0.99 1.45 1.10 1.0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口径) 37.52% 31.24% 37.17% 36.44%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 47.41% 39.54% 42.50% 40.3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 2.30 2.51 2.96 3.37
存货周转率(次数) 2.85 3.13 3.09 3.1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3,354.47 12,268.83 9,323.92 8,719.77
利息保障倍数 34.25 99.45 75.62 136.9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25 0.29 0.66 1.07
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5 1.01 -0.07 -0.26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3.57 9.86 7.35 6.40
(元/股)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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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额/期末股本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年化计算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0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08,809.57 63.34% 97,384.11 70.74% 53,292.29 65.95% 44,707.98 66.19%
非流动资产 62,990.16 36.66% 40,277.11 29.26% 27,515.46 34.05% 22,837.59 33.81%
资产总计 171,799.73 100.00% 137,661.22 100.00% 80,807.74 100.00% 67,545.5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逐年上升,主要原因是 2015 年公司实现 IPO 获得
了募集资金以及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中,流动资产是发行人资产的主要
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在 60%以上。公司资产结构与生产
经营活动特点相适应,资产结构稳定、合理。
(2)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0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72,866.56 89.45% 50,628.82 93.02% 32,863.84 95.68% 26,150.97 95.97%
非流动负债 8,589.58 10.55% 3,798.00 6.98% 1,483.19 4.32% 1,098.52 4.03%
负债总计 81,456.14 100.00% 54,426.82 100.00% 34,347.03 100.00% 27,249.49 100.00%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负债总额逐年增长,流动负债是公司负债的主要
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流动负债占比均在 89%以上。
(3)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率指标如下: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 2.30 2.51 2.96 3.37
存货周转率(次数) 2.85 3.13 3.09 3.12
注:2016 年 1-9 月数据未年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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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降低,主要是公司给客户的账期延长所
致。公司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为稳定。
(4)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地区
金额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营业收入 85,324.62 87,873.57 25.44% 70,053.53 4.81% 66,840.59
营业成本 64,967.79 66,853.47 24.97% 53,496.78 6.53% 50,216.19
销售费用 2,218.37 3,215.42 10.88% 2,899.88 2.29% 2,834.91
管理费用 7,350.59 7,636.17 25.23% 6,097.48 5.32% 5,789.70
财务费用 -11.83 -960.55 - 9.98 -97.68% 430.15
营业利润 9,196.04 9,469.56 53.84% 6,155.53 0.55% 6,121.57
利润总额 10,058.97 9,924.54 44.83% 6,852.71 3.20% 6,640.36
净利润 8,640.62 8,591.59 43.85% 5,972.50 5.13% 5,681.21
归属于母公司股
8,672.18 8,728.83 44.89% 6,024.39 5.34% 5,719.23
东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66,840.59 万元、70,053.53 万元、87,873.57 万元和
85,324.6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719.23 万元、6,024.39
万元、8,728.83 万元和 8,672.18 万元,显示出公司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5)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2016/09/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 2013 年
流动比率(倍) 1.49 1.92 1.62 1.71
速动比率(倍) 0.99 1.45 1.10 1.0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7.41% 39.54% 42.50% 40.3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3,354.47 12,268.83 9,323.92 8,719.77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34.25 99.45 75.62 136.90
2013-2015 年,发行人速动比率和流动比率总体逐年上升,公司资产流动性
逐步增强,短期偿债能力较强。2016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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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因为公司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增加了短期借款所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
一直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有保障;2013-2015 年发行人利息保
障倍数随着盈利水平和债务融资规模的变化而有所波动,但总体保持在较高水
平,体现出较强的偿债能力。
(6)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 2013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38.60 2,436.45 4,140.60 6,772.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57.12 -22,146.54 -4,858.72 -6,799.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37.34 27,807.21 240.05 -1,351.3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355.29 8,494.20 -425.21 -1,654.48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渐减少,主要原因是:1、
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应收账款逐渐增加;2、因公司营业收入逐步增长,公
司增加了原材料储备,导致采购付款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生
产规模的扩大,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逐步增加,特别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导致公司
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以及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对外投资等因素。
2015 年、2016 年 1-9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是
因为公司 IPO 募集资金、增加银行借款等因素所致。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杜纯静、吴成
项目协办人:王保军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层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传 真:021-6882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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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云波
经办律师:刘方誉、李文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6 层
联系电话:010-66523388
传 真:010-66523399
(三)发行人会计师: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蒋洪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何国铨、周济平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55 号 1001-1008 房
联系电话:020-83939698
传 真:020-83800722
六、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16 年 5 月,公司与国金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
国金证券已指派杜纯静、吴成担任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
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杜纯静:注册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盾安环境再融资、万和电气 IPO、
龙韵股份 IPO、巴安水务 IPO、山鹰纸业再融资等项目的承销保荐工作。
吴成:注册保荐代表人,曾参与了方正证券 IPO,盾安环境再融资,云维股
份再融资,长城影视借壳上市等项目的保荐、承销或财务顾问工作。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
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完整,符合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
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
的条件;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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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七、其他重要事项
无。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发行保荐书;
3、保荐机构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6、承销及保荐协议;
7、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8、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9、律师关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
意见书;
10、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1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3、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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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新股的上市公告书》的签章页)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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